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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合同

时间:2022-07-04 10:10:4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离职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离职合同

第1篇

没签劳动合同主动离职的,可以主张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来源:文章屋网 )

第2篇

一般而言,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算作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可以通过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来解除合同,那不是问题的关键。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来源:文章屋网 )

第3篇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简析:

1、什么情形下,应该出具离职证明?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

2、什么时间出具?

严格理解,应为解除当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简析:

离职证明中应包含哪些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

3、工作岗位

4、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北京高院关于劳动争议的会议纪要二》

4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拒不向劳动者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造成劳动者无法就业的,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如何处理?

劳动者能够证明因用人单位的过错造成其无法就业并发生实际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过错与其无法就业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以及因此所造成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不予支持,如确实造成经济损失,但无法确定经济损失具体数额的,可以按照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简析:

1、未及时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是否有赔偿责任?

无,法条原文用的是“用人单位拒不向劳动者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不包括未及时出具的情形。

二、离职证明的作用与开具前提

离职证明,是证明员工与公司之间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一份法律文件,这一份法律文件,可以起到以下作用:

1、证明员工已经与原单位之间解除了劳动关系

2、员工可以持该证明到新单位就职

如此,则公司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的前提只有一个,即员工确实已经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从操作层面来看这一点,即在单位已经拥有以下文件(原件)之一时,才可以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

1、员工的辞职信(原件)

2、公司向员工出具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有送达证明)

3、公司向员工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有送达证明)

4、解除协议书(员工签过字的原件)

没有以上文件时,是不能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的。一旦开具,即视为公司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

三、哪些情形不能开具离职证明

1、员工长期失踪,劳动合同中止情形,不能开具

2、员工递交辞职信脱岗,未满30日,同时公司也没有批准辞职者

3、公司的解除通知,未有效送达者

四、离职证明上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如何填写?

正常情形下,对该日期是不会存在异议的。

不过,以下情形:

1、员工递交了辞职信,未作工作交接即离职,领导也没有批准辞职的

这种情形,由于员工未作工作交接即离职,则其辞职程序有违法之处。如果领导也没有批准其辞职,则员工的辞职行为违法后果,还不能必然发生劳动合同解除的后果。如果公司不愿意追究员工的责任,则可以在员工递交辞职信之后满了30日,再出具离职证明,不过离职证明上的日期,可以填写为员工实际离职日,当然,工资结算也到该日,社保截止到该月。

如果公司要追究该员工的违法辞职责任,则可以暂不出具离职证明。虽然现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规定员工违法辞职的后果,但是个别省市还是有一些对员工不利的规定的。比如郑州:

《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

2、员工递交了辞职信,未作工作交接即离职,领导过了好几个月才批准的

这种情况多见于一些老国企。员工提前离职,属于违法辞职。但是领导后来的批准行为,等于事实上确认了员工的辞职是有效的。所以在这种情形下,可以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证明上填写的解除日期为员工离职日。

【离职证明范文参考】

离职证明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 )自20**年*月*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 部 人力资源助理 职务,至20**年*月*日因 个人 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面试网 )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第4篇

公司员工离职证明基本格式【一】离职证明

甲方:____________(单位名称)

乙方: 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于____年__月__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公司员工离职证明基本格式【二】离职证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公司员工离职证明基本格式【三】离职证明

兹证明______自____年__月__日入职我公司担任______部门______岗位,至____年__月__日因________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______”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延伸阅读:离职证明要怎么写?企业劳动用工和人力资源管理实务中,相关从业人员对离职证明的认知和操作并不统一。笔者曾接到多次相关咨询,也数起与离职证明有关的案件,其中主要是因单位未出具离职证明而导致的赔偿问题。笔者总结与离职证明有关的十个实务问题,与读者分享。

一、一个定性:离职证明的法律属性

如何给离职证明进行法律上的定性?属于合同义务还是属于后合同义务?抑或是属于附随义务?笔者认为,离职证明的立法本意是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一项附随义务。附随义务的典型特征是不属于合同内容,但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离职证明显然属于附随义务。这一属性,决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无论是协商解除还是单方解除,还是劳动合同终止均需要依法出具。

二、两种责任:未出具离职证明的法律责任

附随义务也是法定义务,违反法定义务当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89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出具离职证明的,需承担两种责任:一是行政责任,即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二是赔偿责任,即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三大功能:离职证明的作用和价值

离职证明究竟有何种功能?学界见仁见智。笔者结合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认为主要有三大功能:

第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完离职手续的证明。这是离职证明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功能。因为劳动关系解除和终止只涉及到劳资双方之间,具有相对性或一定的私密性,缺少一定程度的公开和公示。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一方面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终结劳动关系的明确证据,另一方面也是对其他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公示。

第二,劳动者转移社保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证明和必要材料。一般而言,除非劳动者主动辞职,否则都算失业。所以,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是社保行政部门据此判定是否支付失业保险金的关键性证明材料。故失业保险相关立法规定,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同时,还要进行失业保险报备或登记,劳动者再凭离职证明申领失业金。实务中,大部分与离职证明有关的争议,都是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出具离职证明而导致劳动者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进而要求单位赔偿的争议。

第三,离职证明还有一个附带功能就是工作经验的证明。离职证明一定程度上能佐证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龄、岗位及相关工作经历,而上述信息对该劳动者的再就业能起到辅助证明作用,无论是新的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个人,都可以利用离职证明进行相应的佐证。

四、四项内容(必备项):与可备项、禁止项的区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因此,原则上离职证明就应该载明上述四项内容,我们称之为必备项。不过,以下问题值得关注:

1、必备项,即上述四大项内容的写法

值得注意的是,离职证明出具的对象是其他用人单位或社保部门,故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写开具证明的具体日期,并加盖公司公章。

2、工作年限或在职时间不能随意填写

有时候劳动者基于增加工作经验或其他原因的考虑,要求单位多写在职时间或工作年限,此后却因各种原因导致争议,从而对单位不利。

3、关于离职原因是否要写以及如何填写的问题

第5篇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只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便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随着劳动用工制度和人才人事工作的改革,人才合理流动越来越频繁,这种流动也得到国家法律的支持和保护。但人才流动的前提必须不侵犯原单位的合法权益,不能给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优秀的人才要离开原单位,到新的单位工作,必须在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后,才能与新的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同样,用人单位要录用人,必须确认他解除了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后,你才可以录用,否则就是非法用工。如果被非法录用的人,给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录用单位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是指员工离开原单位时,由原单位所开具的关于该员工受雇情况的证明。离职证明可以由本人在离职时向单位人力资源部申请开具,人力资源部可以证明员工的受雇日期、担任职位、离职原因等信息。

离职证明有什么用?

离职证明通常是为了证明员工已经和以前“用人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为避免人事纠纷而开具的证明。

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凭据,也是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重要资料。

没有离职证明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所以,单位应当给你出具证明,并办理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单位没有给你办理社会保险的,应当给你补办。

单位拒绝办理以上手续的,你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单位由此给你造成损失的,你可以请求赔偿。

离职证明丢了怎么办?

1、到原“用人单位”重新开一份离职证明。

2、如果原“用人单位”不同意重开,你可以申请一份“当时你和单位签订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

离职证明注意事项:

1.证明格式。

2.必有信息:单位名称(注册全称),离职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离职者曾任职务,在职时间,证明开具日期(加盖公章,骑年压月)。

3.有竞业限制协议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补偿金的,建议在离职证明里加以说明竞业限制约定。

4.页眉打印有公司logo——宣传公司形象。可以选择是否添加公司联系方式。

5.一般用a4纸打印(档案管理标准),现实中也有些公司采取一式两份中间分割处盖骑缝章的方式。

6.无错别字,不允许篡改,若填写证明时出错建议重新开具。

第6篇

【案情回放】

因甲要离职,其要求某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具体如下:

离职证明

兹证明甲为本公司 部门 职位员工,其身份证号码为 ,其于 年 月 日向公司申请离职,离职生效日为 年 月 日,离职生效当天社会保险停缴并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上述证明是否规范,是否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具体证明吗?

【律师说法】

(1)上述证明不规范,也没有按《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作出详细的证明内容。笔者重新制定了一份离职证明,具体如下:

离职证明

兹有原本公司员工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进入本公司 (某部门)担任 职务,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于 年 月 日申请离职, 年 月 日离职生效,本公司己于离职当天停缴其社会保险,结清其所有工资待遇,并己办完其辞职手续。截至离职当日,其在本公司己工作了 年 个月。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2)上述证明具体说明了甲的身份证明及其入职公司的时间、职位、所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及离职日期,最后还说明甲在原公司的工作年限,符合《劳动合同法》50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律师提醒】

(1)《离职证明》对于用人单位的意义有:

①为离职员工出具《离职证明》是原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违反此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②《离职证明》是新用人单位了解新进员工工作经验及能力等情况的主要书面材料之一;

③《离职证明》是审查新员工有无与其它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凭证,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因为《劳动法》第99条及《劳动合同法》第91条都规定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它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它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④《离职证明》上明确己办完辞职手续及结清所有工资待遇,以防止辞职员工以各种理由要求经济补偿。

(2)对于劳动者而言:

①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是其法定的权利;

②《离职证明》是劳动者请求经济补偿、赔偿及其它劳动纠纷的书面证明材料之一;

③《离职证明》是劳动者工作年限的书面凭证之一,是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资假等各项权利的依据。

【剑红指法】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它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它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法》: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7篇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离职证明样本2:离职证明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于20XX年XX月XX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离职证明样本3:离职证明

兹证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部门xx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xx”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拓展阅读:离职后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可以提劳动仲裁吗?

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的一般违法行为首先建议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若无效果再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8篇

劳动者有选择工作的权利,在单位离职后,可以依法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然后选择别的工作,劳动者从原单位离职,可以要求单位出具离职证明,作为离职的凭证,那么开离职证明需要什么,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什么是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二、开离职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开离职证明需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书》,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即可。

三、离职证明写格式

离职证明(居中对齐)

兹有***(姓名)同志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我公司担任***职务,在职期间,工作努力,无不良工作表现。现因*****原因申请离职,并已正式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以后其一切相关事宜均与我公司无关。

特此证明

****公司单位(盖章)或人事章

****年**月**日

第9篇

没有离职证明怎么办 没有离职证明可以先给新厂出个保证,保证你已经不再存在其他的劳动关系。另外,按照规定,原厂应在办理离职当天出具离职证明给你,否则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并要求原厂赔偿因未能给你开出离职证明而导致你损失的,你有权要求原厂赔偿。祝福你!

附法律依据给你:《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一般说来,只要不是被开除的都是有离职证明的,说明你是自动离职,且在职期间无任何不良记录。但是,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应该是你之前的工作单位都不太正规的缘故,所以在一些手续上不太完善,这个是没有关系的。

现在给你提供以下两种解决方案:

一:回原单位人事部开具离职证明,因为你没有缴纳什么五险一金之类的,所以只需要他们提供一个离职证明就好,另外,你将你当时的辞职信也可以复印一份,要他们加盖公司印鉴。说明现在处于待职状态就好了。

二:和现单位人事部门说明具体情况,因为他们要求离职证明只是担心你不是待职状态,引起不必要的劳务纠纷。如果你能够证明现在的状态,其实有无离职证明无伤大碍的。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篇

【关键词】劳动关系,风险

在国家劳动管理法规及政策范围内执行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根据单位战略实施人员调整和裁员计划,把劳动争议控制在内部解决,避免和妥善解决员工劳动争议及投诉发生。另外,劳务队分包管理方面,严格分包方的花名册实名制,认真做好分包入职前的体验工作,严禁使用体弱多病和未成年人进厂务工,为加强对劳务队伍的管理落到实处,人力资源部门按照企业制定管理办法认真监督并落实到各部门,

1、目前,企业人才流失比较严重,已经是普遍的现象。

失能性离职会使企业遭受很大的损失,我们在工作中要重视这一现象,对企业来说,人才流动比例过高或不流动都会妨碍企业的发展,因此要将离职率控制在一个适当水平上,这样既可以使单位不断保持新陈代谢,又不会对企业产生太大的负面影响。我们要利用劳动合同和细化的专项协议保证企业核心员工不流失,同时也要运用建立预防性的人才流失风险控制制度,做好人尽其才的岗位轮换人才储备保证制度。在企业内部建立员工满意度测评制度,加强沟通和法律制度宣传经常化,也定期了解员工思想动态,增强企业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凝聚力,和谐企业内部劳动关系。 下面针对企业人才流失严重的现象,我们专门就离职问题进行探讨。离职分为:非自愿离职和自愿离职,在我们企业更多是自愿离职,这给公司带来很大的影响。

2、自愿离职分为两种情况:

(1)失能性离职是员工想离职,但失去该员工会使企业遭受很大的损失

(2)功能性离职则是该员工被强留下来对企业没有什么价值了。我们要重视失能性离职。我觉得在处理离职员工中最重要的工作是做好保证公司核心员工不流失。我们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保证核心员工不流失。

(一)事前防范

2、1. 利用劳动合同和专项协议。(1)劳动合同期限、服务期不到的解约限制。(2)违反劳动合同责任的细化(建立违约金+赔偿损失+其它责任制度)。(3)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协议的签订。(4)各类岗位的协议书和各类临时、中长期离岗不离职人员的专项协议签订

2、2.建立流动式风险控制制度:(1)合理的工作内容条款设计,事先授予了用人单位岗位调整权。(2)员工岗位变化(升职、加薪、培训)先签订岗位协议,后任命到岗,岗位协议流动跟进。

2、3.单方的规章制度契约化,人力资源管理从单方限制与禁止转向双方约定与承诺。如员工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

人事保证的引进;辞职苗头的捕捉(如突如其来的假条等情况);建立员工沟通制度;苗头捕捉后的面谈跟进;关系调整与待遇承诺;连锁反应控制(防范集体大逃亡);引进人才随调人员的合同安排。

第11篇

事件:工作内容说变就变

离职冲动:

网友“神转折”吐槽:“面试的时候说好的工作职责是这些,入职后又说工作内容要增加,甚至一人要干二个人的工作,工资却不变。真是无商不奸,说得一点都没错!”

面试官画外音:公司要发展,业务内容的增加不可避免。

无忧提醒:劳动合同中应当包含岗位职责内容,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仔细看清楚各项条款。当然随着公司业务的变化,岗位职责所含的工作内容会有所变化,但不能完全南辕北辙。如遭遇完全“牛头不对马嘴”的事,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内容执行。

事件:HR画大饼,描绘公司宏伟蓝图

离职冲动:

网友“轰天炮”吐槽:“‘我们公司发展空间很大,公司计划在两年内上市。’‘虽然现在起薪不高,但每年都会涨薪,公司福利也少不了。’面试官把公司前途描绘得一片光明,让人不得不心动。可进公司后,听了前辈的话才恍然大悟,这一切只是面试官美丽的谎言罢了。”

面试官画外音:说说公司的发展,让候选人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难道不应该吗?没有规划的公司才是最可怕的。

无忧提醒:面试如同相亲,对方(企业)总是要描绘一下蓝图才能有吸引力。不管对方说得如何天花乱坠,关键要把握的是这是不是一份与你职业发展相匹配的工作?还有可以上网搜索一下公司相关的各类新闻,是否有负面评价,看看别人怎么看这家公司的。

事件:薪资、福利严重缩水

离职冲动:

网友“双宋CP”吐槽:说白了,找工作最直接的目的是为钱。我看在钱的面子上入职了,入职后却发现工资只有2300元,这要我怎么活?果断离职!既然不能给我想要的工资面试的时候干脆直说好了,现在害得我还要离职重新找工作,真是浪费时间。

面试官画外音:你有要求可以谈出来,当初说好认同公司的薪资,到入职又嫌少?明明说的是税前,你一定要与我谈税后,这真没法谈。此外,公司不欢迎“只看钱”的人。

无忧提醒:面试到一定阶段,双方如有意向的话,可以进入谈薪环节。但面试谈薪不是请客吃饭,这个时候需要把薪资谈谈清楚,切忌含糊不清。文秘站曾调查发现,有30%的个人不好意思在面试中谈薪,愿意直接认同公司给出的薪资,从而失去了与公司“讨价还价”的机会。另外,个人在收到offer阶段,及签订劳动合同阶段都需要检查一下薪资数额是否与面试所谈的薪水一致。还有需要注意的是:①公司给到的薪水一般是税前数额,到手究竟是多少,劳动者自己内心该有一个对应表单。②试用期的薪资可以低于转正后的薪资,但最低不得低于转正后薪资的80%。

事件:合同变成外包合同

离职冲动:

网友“大英百科全书”吐槽:“入职后才被告知所签合同是外包合同,面试的时候为什么不说?签了外包合同,待遇差别很大,面试时说的也都作废了。”

面试官画外音:外包是大势所趋,公司所有的招聘都走这个渠道,外包合同很正常。

无忧提醒:面试结束前,会有个人提问题的环节,那么这个时候可以与面试官确认一下与谁签合同,合同的性质是哪一类。

事件:上班时间不一致

离职冲动:

网友“小A”吐槽:“说好的双休变成轮休也就算了,早上8点就要到公司签到,因为家离得远,一般6点就要出门了。晚上又要加班到很晚,晚上十点、十一点下班是常态。说好的朝九晚五呢?这也差太多了,一天的工作时间超过12个小时,精力再充沛的人长久下去也扛不住啊,真是欲哭无泪。”

面试官画外音:公司所处的行业性质决定业务有淡旺季。旺季忙不过来,自然要加班,加班费一分也不少,想要朝九晚五,别进这行啊。

无忧提醒:如果公司不违反劳动合同法,并且关于工作时间也有公示,那么劳动者只有两个选择,要么忍,要么跳槽。

事件:面试地点与工作地点不一致

离职冲动:

网友“纠结的拉卡拉”吐槽:“面试地点和上班地点不一致为什么不早说?当初就是因为公司地理位置好,上班交通便捷,办公楼看起来‘高大上’才入职的。现在却告诉我上班地点和面试地点不是同一个,更过分的是工作地点在郊区,上个班要换乘3次不说,办公地点还那么荒凉,现在真是骑虎难下”。

面试官画外音:为了候选人面试方便才选择市中心,难道这也错了?市场中心就这么点面积,业务要扩展,人员要增加,总有部门需要被安排在较远的地方,没说面试地点就是今后的工作地点啊。

无忧提醒:因为公司业务的发展,很多公司在不同的城市有分公司或是办事处,或是同一城市有几个办公地点,而个人实际的工作地点以签订劳动合同上的地址为准。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工作地点尽量具体。

事件:遭遇换岗

离职冲动:

网友“大象在跳操”吐槽:“面试时明明应聘的是软件开发,入职后却发现是做销售。需要销售岗位直接招销售不可以吗,这样‘挂着羊头卖狗肉’真得好吗?”

面试官画外音:招聘时是需要技术开发人员,但公司上层发生变动,导致业务和人员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原来的岗位性质有变化,要么走人,要么换岗,你自己选。

无忧提醒:这种情况无法事前避免,个人只能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看清楚岗位名称。如果岗位变换,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按实际劳动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入职防闪离TIPS:

刚入职就想离职的现象并不是个别案例,而面试时没有进行足够深入的沟通与了解往往是导致入职后产生各种“不一样与落差”的重要原因。这里总结了几条有效防止一入职就想走人的小贴士,供大家求职时参考。

1.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看清楚每一项条款,一旦签上了,白纸黑字,想反悔就难了。

2.面试中的承诺,口说无凭,所以没签劳动合同前什么都不要太当真,因为一切都有变数。

3.没收到正式的公司给出的带有公章的offer前,先不要着急离职。

4.谈薪不是请客吃饭,该谈的一定要谈谈清楚。现在难开口,后面想再开口就更难了。

5.找工作需要看钱,但不能只看钱。

6.试用期不是白干期,该有的权益不能少。

第12篇

关键词:离职分析 对策 建议 人力资源

一、员工离职分类统计

本文抽取某公立三级甲等医院2012年离职数据显示:

1.年龄状况。通过对年龄段进行分层分析,29-35岁的员工离职率最高占48%,同时此年龄段的医疗人员在所有医疗人员中离职率也居首位;其次是28岁以下的员工占38%,其中护士占60%;41岁以上的员工离职意愿较低。

2.职称状况。分为正高、副高、中级、初级4个层次。师级人员离职率最高占62.34%,其中离职人员以医师最多占67.35%;其次是中级人员占15.58%,其中主治医师占20.41%居第二位。

3.工作年限。工作时间在6-9年的员工离职率最高占36.36%,以医疗人员居多占42.86%;2-3年的;离职率居第二位占20.78%;4-5年的居第三位,占15.58%;1年以内离职的占12.99%,10年以上离职率较低。

4.学历状况。本科学历离职率占55.84%,其中以医疗人员占59.18%;硕士学历人员处第二位占25.97%,其中医疗人员占34.69%;专科人员占12.99%,处第三位。

二、员工离职原因分析

35岁以下、10年以下工龄、本科学历为主的中初级人员离职率高的原因,主要是该年龄段的员工年轻又富有工作经验,许多年轻医师渴望有更大的职业发展空间,选择上博上研深造学习提升学历层次,这也是医疗行业普遍门槛较高造成的。而有一定工作积累的硕士研究生,若对科室管理模式不认同或看不到希望,往往很容易流失。同时因家庭原因如夫妻分居、回老家工作照顾亲人的离职员工,主要是外地生源居多。41岁以上的员工因事业有了一定基础,家庭稳定,离职意愿较低。

另外,28岁以下护理人员离职率较高,主要是护理工作常年倒夜班、节假日值班,工作琐碎,上级检查多感到身心疲惫,造成护理人员职业满意度和职业忠诚度很低,很多人有趁年轻改行或换个环境的想法。

三、对策与建议

1.加大对年轻医护人员的关心和培养。统计分析表明,85.72%的离职人员是在医院工作10年以下、35岁以内的年轻医护人员。在现有体制下公立医院年轻医护人员是科室的主要基层技术力量,工作量大,要求高,但是和社会上同等能力要求的其他职业相比,收入明显偏低,这很容易导致医护人员在职业生涯的早期出现离职。因此,医院需要加大对年轻医护工作者的关心和培养,重视医护人员的心理契约管理,通过组织文化渗透,关心关怀年轻职工,及时对年轻医护人员在工作中面临的各种问题和产生的焦虑进行心理疏导,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热情,增强组织归属感和医护人员的使命感。

2.定期开展员工满意度调查。许多医院经常在调查“患者满意度”,而为患者提供服务的医护人员有哪些需求却重视甚少。员工内心有怨气没有尊严和价值感,就无法真正提供让患者满意的服务。建议每半年或一季度定期开展员工满意度问卷调查。随机抽选科室,每次调查对象数量应达到全院员工的适当比例。对调查结果汇总分析,对反应的突出问题或整改或上报医院修改完善制度流程,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达成的愿望要责成相关部门做好细致的反馈解释工作,通过改善可控因素,降低员工离职率。

3.细化合同管理,抓住几个重要时点。针对离职年龄、工作年限、学历等因素,在与聘用人员签订岗位合同时,应根据岗位约定服务年限、违约责任。如合同制护理人员,28岁前容易流失,首次合同期约定不低于5年,跨过年龄槛;招聘的本科医疗医技人员,随时可能考研离院,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几年内必须安心在院工作。同时对关键岗位的核心技术骨干,可再签订“竞业禁止”协定。

4.把好招聘入口关。医院现用的校场招聘模式由于考核时间短缺乏对人的全面考察,应聘人员的个性特征、团队融合度、价值取向、对医院文化和管理模式的认同度、岗位匹配程度、个人期望值及外地学生的家庭情况等,用人科室无法详细了解。建议在条件允许时,安排应聘人员跟班试工3-5天,全面考核其软素质和硬技能。

5.强化对新员工的培训和教育。用人科室应制定新员工培训计划,并为每名新员工指定1名联系人,半年或一年内负责对新员工的业务技能进行指导,经常疏导心理困惑,缩短适应期,增强其归属感。

6.强化培养机制。将青年人才培养、员工非正常离职率与用人科室当年专科评价、干部年度评价挂钩,激励各科重视人才建设工作,建立科学规范、以人为本的和谐团队。

7.设立离职员工回聘制度。应把离职的员工作为自己的外部智囊,经常与其保持联系,特别是跳槽到省内外知名医院工作的,可聘其为“名誉职工”为医院献计献策。利用年节休假、回乡省亲的机会,邀请来院做经验分享、技术交流。

参考文献

[1]李延华.医院人才流失的原因分析与管理对策[J].徐州党建,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