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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工作意见

时间:2022-09-28 19:23:3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民办教育工作意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民办教育工作意见

第1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发展职业教育,巩固成人教育,推进社区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努力创建学习型社会,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为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构建和谐*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1.稳定职教招生规模。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7000人,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2.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推进职业教育布局调整,*职高、农综技校力争建成省四星级中等职业学校,并进入国家级或省级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行列。全市重点建设好富士康精密模具(南通)人才培训中心和*职高综合实训基地,建成省级示范专业1—2个。新建*市级镇社区教育中心3个。

3.服务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教育培训工程,全年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00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43000人,农民创业培训1740人。

4.推进教育现代化。成立“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全面、深入地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

5、规范民办教育。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办学体制,加强管理监督,努力实现民办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组织召开全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出台工作意见,加大改革力度,强化保障措施,推动我市职业教育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建设的贡献率。

2.推进职教资源整合。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市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的步伐。撤销平潮职中、西亭职中的建制;支持*建校创建省三星级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好*职高、农综技校,力争两校均建成省四星级中等职业学校并进入国家级或省级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行列;大力支持江苏电大*学院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创新思路,积极筹建高职学院。

3.稳定职教招生规模。创新职教招生工作思路,规范招生市场秩序,稳定职教事业规模,确保高中阶段教育职、普规模大体相当。将各初中升入本市职业学校学生数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初中校长的争先创优考评。鼓励、支持各职业学校积极开拓省内外招生市场,在中西部地区设立招生、招工联络机构,与当地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沟通联系,采用联合办学的模式,为本地企业订单开展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引进技能型、应用型人才,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

4.加强校企合作对接。各职业学校进一步增强主动服务的意识,与市内相关企业建立长效、稳固的联系、合作机制,根据企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快速反应,将学校的学历教育及技能培训与企业对专业技能人才的需求紧密对接。在全市推进“四大主导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建设:*职高——机械电子、精密模具、纺织服装、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农综技校——船舶修造、钢结构、现代农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江苏电大*学院——计算机应用、软件设计、家纺设计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建校——建筑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以此为依托,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菜单式培训,满足我市各类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为我市产业集聚、经济跃升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和高质量服务。同时,各职业学校在人才培养的层次、规格与周期上,也要顺应企业需求,主动对接。

5.全面启动职工教育。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教育,充实市级职工教育管理力量,建立健全市级职工教育工作网络。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将恢复和建立企业职工学校,组建职工教育师资队伍,通过实行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政策,引导、支持员工通过教育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各职业学校、成人学校要积极为企业职工教育做好服务,配合相关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文化培训等。

6.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加大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投入力度,重点建好示范专业、骨干专业的实训基地,今年力争建成2个省级示范专业。全市重点建设好富士康精密模具(南通)人才培训中心和*职教中心综合实训基地。将各校实训基地在承担本校学生技能实训的基础上,面向其他学校相关专业学生和社会人员开放,扩大服务范围。各校要充分利用企业的设备资源、技术资源和人才资源,争取在设备先进、管理规范的各类企业以及示范性农业基地和其他服务性机构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全市今年力争建成5个校外实训基地。

7.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并将其作为专业教师上岗和职务晋升的基本要求。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确保明年暑期前各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占比达到50%以上。

8.强化创业教育。进一步强化创业教育,加强学生的创业实践,大力推广“全真环境”下的创业教育模式,使广大职校学生掌握创业知识,增强创业意识,形成创业能力,推进职校毕业生由“就业者”向“创业者”转变。全市职业学校毕业生创业率力争达到5%。

9.提高就业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与行业、企业和职业介绍机构紧密结合,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咨询指导和各种便利条件,努力提高学生就业质量,确保毕业生就业率98%,优质就业率(一次对口就业率、获得较高报酬)70%,当地就业率30%以上。

10.推进课程改革。加快向“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专业课程体系”过渡,挖掘和整合学校、企业和社会的课程资源,开发和使用多种形式呈现的校本教材。*职高力争进入“江苏省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学校”行列,农综技校力争成为“江苏省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点”。重点围绕课程改革、教师专业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等,积极开展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大力推进以专业课程开发为中心的校本研究。改革教育教学评价机制,把毕业生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胜任工作岗位要求,作为考核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11.加强镇成教中心校建设。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建设的意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切实加强镇成人教育中心校建设,努力做到编制独立、校园独立、办学独立、经费独立,确保年底前80%的学校达到省定合格标准。

12.着力推进社区教育。建立健全社区教育工作机制,形成以社区培训学院为龙头、镇社区教育中心(镇成教中心)为骨干、村文化技术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等为基础的社区教育网络,确保建成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省级社区培训学院。引导、支持各镇整合基层党校、人口学校、科协、文化活动中心等教育资源于一体,把镇成人教育中心校建设成为镇社区教育中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力争今年新建*市级镇社区教育中心3个。

13.加快发展职业培训。积极实施农村教育培训工程,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继续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大力实施“定向培训”、“订单培训”,确保全市年培训3000人。根据当地产业转移需要,配合农林、科技部门积极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全年培训43000人。立足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着力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全年完成农民创业培训1740人。

14.规范民办教育。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加强管理,坚持从严年检,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的办学行为,确保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对民办幼儿园的年检,认真进行清理整顿,逐一审核检查其举办资格,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指导、帮助民办幼儿园提升办学层次,努力提高省优质园的占比。进一步规范非学历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提升民办教育机构的形象和信誉。

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意见》(川办发〔〕3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督导评估的目的意义

在我国实行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新的管理体制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背景下,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着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乡镇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县整个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开展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是推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认真开展好督导评估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领导职责

1、确立科教兴乡镇战略,把教育工作列入乡镇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研究和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的重点领域,制定促进乡镇义务教育、幼儿教育和成人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的措施,切实予以保障。

2、建立乡镇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经常深入学校指导和支持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教育改革与发展

1、研究制定本乡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并纳入本乡镇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

2、切实做好“两基”实现后的巩固提高工作,做好“两基”复查准备工作,制定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学前三年教育和成人教育的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积极推进中小学课程改革,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定改革等各项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4、努力做到乡镇内义务教育、幼儿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发展,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统筹义务教育、幼儿教育和成人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形成经济、科技和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格局,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

(三)投入与管理

1、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2、动员适龄儿童入学,关爱“留守学生”,控辍保学。

3、对新建、扩建乡镇、村学校校舍所必需的土地,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有关政策落实。

4、继续发挥村民自治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作用。根据国家规定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

(四)办学条件

1、乡镇内中小学(含村小)布局合理,逐步消除基础薄弱的学校(含村小),缩小校际差距,努力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

2、建立完善校舍定期检查制度,做到校校无危房,师生不得在D级危房中上课和活动。

3、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达到省定标准,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及饮用水设施等符合有关规定。

(五)队伍建设

1、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重视对中小学班子成员的理论、政策、管理水平的学习与提高。班子成员分工合理,团结协作,充分发挥集体作用。坚持经常深入一线指导教学,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效能。

2、创建学习型学校,积极组织教师参加规范性、灵活性业务培训,加强师风教育、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六)教育管理

1、坚持依法执教、依法行政。乡镇内中小学(含村小)办学行为规范,无乱收费、乱招生、乱办班现象发生。乡镇中小学校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对中小学、幼儿园和成人学校依法实行科学管理。

3、社区、学校之间沟通与合作加强,学校周边环境得到综合治理,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4、实行中小学安全工作政策领导责任制,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推进警校共育,安全教育、健康教育措施得力,隐患整改有效,事故处理及时,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三、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

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督导评估的范围包括全县各级镇人民政府和辖区内各初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从2007年开始进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制订督导评估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全县各级镇人民政府在任期内原则上都要接受一次督导评估。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制订督导评估的实施办法和细则,组织开展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

四、督导评估的工作原则和程序

督导评估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在落实责任,促进改革与发展。督导评估的程序是:

(一)乡镇自查自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任期内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的督导评估细则,每年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县上督导评估。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自我评估报告,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按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分期分批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三)结果反馈。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结果分为优质、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县上将督导评估结果及时向被督导的乡镇人民政府反馈,并将其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和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内容。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抽查评估一律评为不合格:

1、挪用教育经费或违规向学校乱收费的;

2、乡镇内学校、幼儿园仍在使用D级危房的;

3、义务教育有关指标严格下滑的;

4、发生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师生违法、违纪,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后果的。

第3篇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依法做好招生工作,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充分发挥义务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使招生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有利于推进全区基础教育健康、均衡发展。

年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任务是: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经批准的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除外);确保符合条件的来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都能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水平。认真贯彻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确保区人民政府年工作目标中提出的教育任务圆满完成。

二、幼儿园、小学招生

(一)幼儿园招生

年龄在三周岁以上(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持“三证”(户口簿或家长身份证、儿童计划免疫证、入园健康证)携其子女于7月3、4日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报名。今年小学一律不得办幼儿园。

(二)小学招生

1、小学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3、4日。凡户籍在我区年满六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登记手续,延缓入学期满后应及时入学。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持“六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免疫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学前教育报告单)携其子女到所属学区的学校报名。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月10日办理补报名手续。

2、小学招生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按学区进行。我区小学学区100%覆盖本行政区,确保本行政区所有适龄儿童都有明确的学区。各招生小学要将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范围在学校醒目位置张榜公布。小学招生工作继续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对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室,其第三代适龄儿童中可以有一名视为与父母一起单独立户。对其它各种情况造成的户籍与居住地(凭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一律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3、我区小学学区今年有部分学校进行了适当调整。由于合肥市于湾小学规模小,适龄儿童入学逐年减少,决定将合肥市于湾小学并入合肥市会棚小学,以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合肥市裕溪路学校小学部与合肥市裕兴学校小学部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以就近、安全的原则,以合裕路为界,合裕路以南原合肥市裕溪路学校小学学区由合肥市裕兴学校负责接收;对合肥市蚌埠路第二小学与合肥市凤阳路小学学区交叉的天长路与铜陵路之间地段,决定以临淮路为界,临淮路以南学区由合肥市蚌埠路第二小学负责接收,临淮路以北学区由合肥市凤阳路小学接收。

4、新建开发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在小区配套建设的学校就读。对于没有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的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根据2001年7月市政府专题协调会后印发的《关于住宅小区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第51号)精神,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区招办统一协调安置,其相关教育费用由开发商或物业管理部门与区教育局共同协商,并按有关规定,妥善解决少年儿童入学问题。

5、为实现我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搭建校际间沟通、交流平台,我区今年合肥市和平小学、合肥市蚌埠路第二小学和合肥市滁州路小学分别与合肥市隆岗小学、合肥市凤阳路小学、合肥市明光路小学等3所学校结成对口共建学校。合肥市隆岗小学、合肥市凤阳路小学、合肥市明光路小学在今年秋季一年级设立1—2个对口共建班。为强化共建效果,采取支教学校派一年级教师到被支教学校进行包班,支教包班实行一轮3—6年,被支教学校也可派教师到支教学校进行学习交流。为深入开展城乡学校对口支援工作,各小学继续根据市教育局、市人事局联合下发教人[]49号、瑶教[]127号文件精神,积极创造性地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三、初中招生

1、凡本区小学,以校为单位,于6月19-22日,到区招办统一办理小学升初中报名手续。在外区就读回本区报名时间为6月17—18日,须携带原有毕业学校证明、学籍表<学籍证明>、房产证、户口簿等四证及一寸半身脱帽照片一张,到区招办办理报名手续。对在外区就读错过回本区报名时间的学生,可于6月24日进行补报名。各小学应将今年招生政策及具体要求告诉每一位毕业生家长,并认真指导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位毕业生交一寸半身脱帽照片一张。

2、按照“两个统一”的要求,继续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对口”的原则,做好小学毕业升入初中工作。1所小学毕业生尽可能对口升入1所初中,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对口升入2所初中;1所初中对口1所小学,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对口2至3所小学。小学毕业生均应有对口升学的中学。

3、凡不符合“两个统一”的要求,又无特殊理由,仅将户口挂在瑶海区的小学毕业生,应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升学。如确有实际困难需在我区升学的,按合价费[]209号文件精神收取借读费。户口及实际居住地均在我区且符合“两个统一”的要求,在外地、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我区升入初中的,由区招办统一安排到相对就近、学额不满的学校入学。

4、我区初中学校学区今年原则上不作调整,各学校将继续负责接收原学区适龄儿童入学。由于今年省级示范高中学校停止招收初一学生,决定将原合肥市第十中学初中学区划归合肥市南陵路学校。

5、为实现我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搭建校际间沟通、交流平台,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合肥市第三十九中学、合肥市第五十五中学和合肥育英学校分别与合肥市南陵路学校、合肥市三十埠中学、合肥市裕兴学校、合肥市第四十中学等4所学校结成对口共建学校。合肥市南陵路学校、合肥市三十埠中学、合肥市裕兴学校、合肥市第四十中学在今年秋季初一年级设立1—2个对口共建班。为强化共建效果,采取支教学校派初一教师到被支教学校进行包班,支教包班实行一轮3年,被支教学校也可派教师到支教学校进行学习交流。为深入开展城乡学校对口支援工作,各中学继续根据市教育局、市人事局联合下发教人[]49号、瑶教[]127号文件精神,积极创造性地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四、普通高中和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招生

我区合肥市第四十中学普通高中、综合高中、职业高中今年在全市继续招收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学校综合高中部今年首次招生,开设课程与普高部相同。职业高中设置微机应用专业。学校收费必须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进行收费。

我区合肥市化工职业技术学校、合肥市化学工业技术学校今年继续在全省招收应历届初、高中毕业生。合肥市化工职业技术学校设置化工工艺、机电、微机应用、机电一体化、焊接、电子与信息技术、工业分析与检查等专业。合肥市化学工业技术学校设置机电、焊接、化工工艺、数控等专业。合肥市化工职业技术学校、合肥市化学工业技术学校实行免试(推荐注册)入学,复试录取的办法。应历届初、高中毕业生凭毕业证(或相关有效学历证明)及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两张一寸照片于9月30日前到学校报名,由学校负责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学校收费必须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进行收费。

五、其它招生工作

(一)特长班招生工作

为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积极推进“体教结合”工作,今年继续在部分中学招收具有体育、艺术、计算机或英语等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各学校举办特色班的类别、招生计划、招生条件等经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评估批准后,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申请、自愿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特长生招生条件严格审核,安排到区内相应的特色班就读。招收的特长生名单及符合条件情况要在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张榜公示。招收特长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测试。

(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市或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否则不具备招生资格,不得招生。

各民办学校要按照批准设立时所确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宣传材料必须经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以后,方可对外。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外区民办学校来我区招生,必须经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招生。

合肥育英学校、合肥少儿艺术学校两所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实行自主招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到合肥少儿艺术学校、合肥育英学校报名,由区招生办公室严格按招生计划审批。

民办初中统一进行预报名,若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招生学校应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实行电脑派位等公平方式录取。确定录取的新生,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录取到民办学校的学生名单应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和毕业学校。

录取的民办学校新生报名缴费时间为6月12日—16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民办学校要在6月17、18日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仍回原学区升入小学或参加对口升学。

(三)残疾儿童招生工作

要切实保障盲、聋哑、弱智等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我区的盲、聋哑儿童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弱智儿童到瑶海区特殊教育班(蚌四小内)就读。对于因家庭困难等特殊情况需要到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有关学校不得拒收。

(四)接收来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工作

做好来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是加快合肥现代化大城市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有关来我区务工农民子女入学事宜仍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合肥市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44号)精神执行。我区确定5所定点学校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其中3所初中学校为合肥市行知学校、合肥市第四十中学、合肥市第二十四中学,2所小学为合肥市庐东学校、合肥市常胜小学。

来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证明:

1、在我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在我市市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2、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区市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以上(含1年);

3、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4、适龄儿童计划免疫证;

5、非起始年级学生随父母或监护人来我区就读的,除须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及转学证明。

今年4月至8月间的每月15日、30日,区教育主管部门受理来我区就业农民子女在我区入学工作,凡具备上述条件的在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由其父母提出申请,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实际情况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并免收借读费,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民子女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六、招生原则及有关要求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实施义务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精神,所有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均应在本行政区入学,因特殊情况需到外地入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到学区所属学校办理登记,方可到外地就读。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招生工作,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并管理,包括学区划分、招生计划及工作安排等。

(二)坚持“划片、就近、对口、免试”的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学区就近入学;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口分配到初中招生学校。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区教育主管部门及招生学校,要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招生计划,对口升学方案,招收特长生和来我区务工农民子女入学办法以及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等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将学区划分示意图配上详细的文字说明,向社会公布;区教育主管部门及招生学校公布招生工作的联系部门、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四)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严禁招收择校生,且不得接收“跨区借读”生,对违反规定接收“跨区借读”学生的学校,按违反招生工作纪律处理。凡要求择校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就读本区域内民办学校。

(五)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的各项招生工作,不得进行书面考试或其它形式的测试等办法录取新生。严格控制大班额,城市小学每班学额控制在56人以内(少数招生热点学校经批准最多不得突破60人),初中每班学额控制在60人以内(少数招生热点学校经批准最多不得突破64人),并积极向标准班额努力。

七、政策性照顾

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一)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本市,子女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二)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三)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四)烈士子女。

(五)符合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问题的意见》(教基[]111号)文件中确定的高层次人才范围的子女。

(六)在我区投资的外来企业,达到以下投资规模的投资者: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等其他三产类项目。

享受上述政策性照顾的小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须在录取学校或毕业学校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区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学校要贯彻国家有关政策,进一步关注弱势群体以及少数民族适龄儿童的入学问题。

八、加强领导,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加强对各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从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健康、均衡、持续发展的高度,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顾全大局、服从协调,令行禁止,做好招生工作。

(二)严格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形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社会高度关注,区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学校,要把招生工作作为机关效能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育为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严格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形象。

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招生工作人员要激情对待工作,热情对待群众,耐心解释政策,勤政廉洁,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要通过报纸、广播或电视等媒体以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各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争取社会和家长对我区教育招生政策及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