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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乡环境污染调查报告

时间:2022-03-23 02:49:34

家乡环境污染调查报告

第1篇

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机制,快速、科学地进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急突发事件能力。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重在防范、常备不懈,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一旦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及处置,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

(一)一般环境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故。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乡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二)较大环境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故。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三)重大环境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故。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河流、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乡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四)特别重大环境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故。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故,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县城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经济贸易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威信供电公司、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环境保护局,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组织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及处置;组织全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承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长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此场;协调各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向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处置进展情况;落实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处置的指示和批示。

2.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拟制全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方案;按权限负责事故现场污染级别确定;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的消除;依法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进行调查处置。

3.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紧急输送受伤(中毒)人员并做好院前急救;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做好防护指导,组织实施卫生防疫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拟制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措施;受理社会报警信息;必要时组织应急救通管制,对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处置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相关人员。

5.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抢险和其它应急救援任务。

6.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助县环境保护局搞好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监督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参与事故现场的调查处理和抢险救援工作。

7.县经济贸易局:协调企业开展污染源治理工作,减少或消除污染危害;协助相关事故的调查及善后处理;依法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

8.县交通局:负责制订交通处置的应急措施;必要时负责运送伤员、被疏散人员和救援物资,转送危险物品。

9.县民政局:根据事故危害和受损程度,组织救灾救济、安抚灾民;参与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0.县气象局:负责制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气象服务措施;及时提供有关气象数据。

11.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协助现场检查,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疏散和安全防范工作。

1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订应急物资保障措施,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3.县广播电视局:负责事故全过程的新闻报道和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工作。

1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事故现场土地污染级别的鉴定和土地受污染区域的划定工作。

15.县林业局:负责事故现场林业污染级别的鉴定和林业受污染区域的划定工作;对生态敏感区发生的生态破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6.县财政局:负责组织筹措救灾所需经费,监管救灾资金,参与救灾资金的安排和物资调配工作。

17.威信供电公司:负责环境污染区域的电力调控。

18.县水务局:负责事故现场水域污染级别的鉴定工作。

19.县农业局:负责事故现场农作物及畜、禽养殖场污染级别鉴定及处置工作。

20.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指挥辖区内所发生的一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警及措施

(一)预警级别。

按照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二)预警。

县人民政府根据接报信息,实地了解情况后,逐级报请省应急办同意,蓝色预警。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橙色预警由省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相关部门和省应急办,红色预警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人民政府。

(三)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机关等。预警信息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应当及时变更公告。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和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采取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或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属一般环境事件,由乡镇人民政府启动乡级应急预案,同时向县环保局报告。

属较大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同时向市环保局报告。

属特别重大或重大环境事件,除启动县、乡两级应急预案外,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信息报送与处理。

1.报告时限和程序。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县环保局报告。属较大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乡镇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2.应急报告方式与内容。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与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其中,辐射事件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处置程序

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以下处置专业组。

(一)污染源控制组。

负责控制污染源,同时督促发生事故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危害,接受调查处理。该组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成员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威信供电公司、消防大队等单位人员组成。

(二)抢险救援组。

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卫生局、县经济贸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消防大队等单位人员组成。该组可根据事故现场所需的救援情况,必要时可请示动用武警、民兵等参加抢险救援。

(三)安全警戒组。

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县交警大队、武警中队等单位人员组成。

(四)安全疏散组。

负责事故现场周围人员及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成员县交通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交警大队、发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

(五)经费、物资保障组。

负责事故现场受灾人员及抢险救援人员所需经费、物资等各项保障工作。该组由县民政局牵头,成员由县财政局、县经济贸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六)环境监测组。

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确定污染级别,划分污染区域,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订环境修复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该组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成员由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威信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七)专家咨询组。

负责分析、掌握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为现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该组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成员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七、附则

(一)数量表述。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应急监测日常准备和管理工作,逐步完善本应急预案。

1.各乡镇人民政府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督促对辖区内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产生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编制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指挥部备案。

2.本预案根据形势的发展及时修订完善。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意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本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四)预案的解释及实施。

第2篇

一、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效控制工业污染

(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我局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与各经济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严格把好环保审批关。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坚决落实国家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避免企业在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的盲目投资,注重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有效控制新污染。同时结合污染减排工作,严格建设项目准入条件,将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新建项目应具备“两个高”、“两个低”即“高产值、高税利、低污染、低耗能”条件,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建设。2014年至今我局共出具项目环保初审意见37份,办理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77项,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100%。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开展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专项清查,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验收清理检查工作。对2009年至2011年立项的195个项目进行排查,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有力推进“三同时”工作开展。重点对化工、冶炼、钢铁、电镀、印染、造纸、矿山开采等重污染行业、石板材加工企业、以及处于饮用水源周边等敏感区域的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对长期以试生产为名不进行验收或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查处,提高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率。2014年上半年我局共督促办理项目竣工验收30家。

(三)实施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力度,对列入2011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10家(4家暂缓,6家应完成审核报告编制)加强现场检查指导,目前有4家企业通过评估,审核报告已通过专家复审;列入2014年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的8家企业(4家暂缓,4家应完成审核报告编制)中,有2家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并提交上级部门审核。同时,积极配合县经贸局和所在地乡镇,督促企业实施节能降耗、减污,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对2011年关停的5家年产1万吨以下的废纸造纸企业的检查频次,防止恢复生产。

二、持续强化整改,抓好创模复核迎检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迎检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梳理创模复查省级预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和《2014年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迎检重点任务分解表》中未达标的指标,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创模通过复核验收。通过强化整改,我县46家重点企业整理完善了企业环保档案,加强了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清洁生产整改,规范了排污口建设及其标志牌,改善了厂区环境和周边卫生,做到了“五个一”迎检工作要求;对国控、省控企业和重金属、危废等重中之重的企业按要求制作了企业环保简介展板。同时,对塘坂饮用水源地加大巡查和监测频次,巩固提升了塘坂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质量,确保在迎检期间无污染隐患现象出现。加大环保创模宣传,在县城主干道张贴环保创模宣传罗马旗500面,利用各企事业单位LED屏滚动播放创模标语,设置12面公益广告灯箱和2面大型公益广告宣传牌,并在县有线电视台播放创模广告片及宣传口号,开设“生态、你我共建”栏目,并发动环保志愿者在县城主干道沿途宣传环境保护相关知识。“6.5”世界环境日期间,举办了以“生态”为主题的书画摄影展,组织300名环保志愿者上街发放环保创模宣传材料,营造了深厚的创模迎检氛围。6月18日,环保部专家组对我县7家重点企业环境管理情况和2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情况进行了抽查,专家组对我县的创模复检工作表示了高度肯定,我县顺利通过复核验收检查。

三、加强敖江流域水环境整治,切实保证饮用水安全

(一)加密水源地监察、监测。加大环境监察力度,利用日常检查和双休日对塘坂库区周边环境实施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加密水源地监测频次,适时掌控水源水质变化状况,确保塘坂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二)强化石材加工业污染整治。一是推进石板材工业集中区建设。为提升石材园区治理水平,牵头组织县经贸局和相关乡镇以及企业业主代表先后到泉州南安和宁德古田考察学习石材污染治理先进技术,形成我县建筑饰面石材加工园区废水处理方案。上半年,丹阳镇、蓼沿乡先后委托省环保设计院编写设计石材集中园区污水处理技术方案和设计图纸,丹阳镇率先开展征地和工程招标等前期工作,现已动工建设。在此试点建设基础上,全面铺开另外三个石材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设进度,争取今年内全面完成集中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提升我县石材行业污染治理水平。二是加强堆渣场的建设。丹阳镇虎山堆渣场拦渣坝已全面加固,拦渣坝主坝增高3米工程已完成。堆渣场周边排水沟已建成,确保不渗漏、不溃坝,完成防地质灾害评估并经县国土局审批。蓼沿乡赤南岗堆渣场和溪东堆渣场完成地质灾害性评估,现已按评估要求开展建设,目前基本上能按要求建设。三是加强石材废渣清理工作。建立废渣“统一清运,定点堆放”模式。督促蓼沿、丹阳两个石板材重点乡镇分别组建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3家专业清渣公司,由清渣公司负责将产生的废干渣清运到指定的堆渣场。加强对石材废渣运输车辆的管理,要求清渣公司规范清渣,实现净车出厂,杜绝清渣过程中的滴、撒、漏等二次污染发生。同时加强对沿江、沿溪、沿路两侧以及河道乱堆放的石材废料、废渣的清理,并组织人员对清理后的场地覆土绿化。对现有石材堆渣场进行了全面检查,要求所在地乡镇对堆渣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进行规范建设。

(三)狠抓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严格按照《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县畜牧业2010-2015年发展规划》及《县敖江流域及饮用水源的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禁养区内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开展搬迁、关闭、拆除、清理工作。目前,我县塘坂水库、山仔水库汇水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已全面拆除关闭。为了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我县加大了宣传力度,加强禁养区内巡查监管,防止已拆除的养猪场出现回潮。

四、整治违法排污企业,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从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出发,认真受理群众对环境问题的投诉件,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今年1-6月份共受理各类污染投诉133件,其中处理上级批办件8件,处理“12345”受理件97件,处理“12369”受理件28件,做到有诉必查,依法处理,及时反馈。同时,结合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迎检,抓住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陆源溢油风险防范大检查”、“涉镉排放企业专项检查”、“湖库型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2014年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县城餐饮业油烟整治”等9个专项执法检查,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327人次,车辆356车次,检查企业816厂次,对存在环境问题的75家企业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10家违法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共处罚金10万元,对6家企业实施了拉闸停电措施,有效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力地排除了环境安全隐患。中高期间,对娱乐业、建筑工地午夜间施工扰民问题,加大查处力度,确保县城各考场周边无噪声超标活动。

五、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力推进生态创建

(一)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011年长龙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工程及2014年东岱镇、官坂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基本上能按序时进度推进:其中,长龙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于3月份动工,预计9月底可全面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东岱、官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已完成垃圾中转站主体工程。官坂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已开工建设,东岱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将于近期开工建设,预计都能在10月底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二)有序推进生态乡(镇)、村创建工作。根据省、市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下达了2014年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任务,通过举办全县生态创建动员及培训会议和生态创建工作推进会,指导和推进敖江、江南、东岱、安凯、官坂、黄岐、晓沃、马鼻、潘渡等10个乡镇进行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琯头、东湖、筱埕、苔录、下宫、坑园、浦口等7个乡镇进行省级生态乡镇创建,67个村进行市级生态村创建。为确保国家级和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的完成,解决作为硬件指标的乡镇污水处理厂问题,我局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补助,上半年为苔菉、黄岐、安凯、筱埕、浦口、坑园等6个乡镇及坑园镇下园、下屿村和晓澳镇百胜村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申请了补助资金890万元。同时,积极为各乡镇联系专业环保公司编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方案、可研报告并聘请专家出具评审意见。完成了10个乡镇的环境规划的编制和评审,至此,全县22个乡镇有18个乡镇已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其余4个乡镇的规划文本正在修订中。市级生态村已进入申报材料的审核阶段,拟申报的81个村已上报创建材料,准备迎接市级验收。拟申报的10个国家级和7个省级生态乡镇正在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创建前期准备工作。

第3篇

一、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今年是完成“十一五”规划中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关键一年,市政府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COD下降5.2%,非电SO2下降7%的减排目标。上半年我局采取多种措施,夯实工作基础,确保今年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紧抓重点工程项目,以工程促减排。一是狠抓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我局自5月份开始对磐石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每周一次的监督性采样监测,为COD减排提供基础数据保障。二是启动4吨以上锅炉的脱硫工程。启动了浙江英博雁荡山啤酒有限公司3台燃煤锅炉的双碱法脱硫工程,6月底预计能完工并通过验收。

(二)通过整治促减排。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浙江省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录》,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公布了《关于开展铸造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规定限期就地整合整治的铸造企业要对照《*市铸造企业规范化整治验收标准》的要求实施整治。20*年年初,由市铸造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出动2000多人次在大荆片区开展了铸造行业环境、土地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共拆除铸造企业违章建筑53家,取缔违法用地面积2*亩。对就地限期整合整治的113家铸造企业,要求其编制就地整合整治的方案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方案。经审核,目前已分七批同意其中的1*家企业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生产,对部分铸造企业进行资源整合、技术更新,对55座冲天炉实施双碱法脱硫工程,现已完成抽样监测待验收。二是启动我市造纸行业污染整治,召开了全市造纸行业污染整治座谈会,出台了《*市造纸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要求16家造纸企业规范整改原有污染治理设施或建设生化处理设施,提升治理效果。

(三)加强监督管理,以管理促减排。实施总量控制,认真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发放(包括年审换证)排污许可证47个。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和循环经济。积极引导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帮助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降低物耗能耗,减少污染,提高经济效益。对4家电镀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对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关停。上半年,我市共收到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15份。

二、继续加强生态市建设

(一)生态市建设抓重点重实效。印发了《*市20*年度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及时将任务书按类别分成二大类54项落实到各相关成员单位,将节能减排、污染源普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乐琯塘河整治等重点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生态建设年度任务中,并列入乡镇领导年终考核,促进乡镇抓好环保生态建设工作。20*年上半年,我市雁荡镇获全国环境优美镇称号,镇安乡等9个乡镇获得*市级生态镇(乡)称号。

(二)进一步加快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完成了《*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并通过省环保局专家审查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继续组织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在生态环境功能禁止准入区内开展“清洁乡村行动”,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完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三)深化饮用水源保护工作。3月份,我局邀请省环科院编制了《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制订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方案》。6月份以来,我局对全市13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和1个备用水源保护区及1个规划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全面排查,重点清查影响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的排污企业、违法建设项目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资源开发活动等,共调处清运重金属固废堆放点一处,立案查处非法企业5家。今年我局计划对我市水源地上游5个乡镇13个村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拨款800万元,目前已有6个行政村完成了方案设计。

三、深化区域专项环境整治

(一)继续加强电镀行业环境监管。我局采取集中力量,分片打击的手段,以乡镇为单位,开展非法电镀打击执法行动。上半年,组织开展了“绿色风暴七号”、“绿色风暴八号”行动,共出动人员173人次,对41家非法小电镀进行了取缔打击。继续加强对49家有证电镀企业的技术指导,保证环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手段加强电镀污泥的监管工作。

(二)深化慎海头盔业污染整治。上半年,我局分批要求*市振兴摩配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开展限期治理。截至目前,同意浙江省恒丰实业有限公司等16家已取得环评审批喷漆废气治理设施建成并稳定运行的企业,开展试生产,现进入采样监测待验收阶段。

(三)稳步推进芙蓉钻头业整治。出台了《*市芙蓉钻头业深化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市芙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帮助芙蓉镇人民政府和污水处理公司解决污水处理厂选址问题,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通过环评审批。编制完成了《钻头废水治理设计方案》。目前芙蓉钻头污水厂正处于土地评估、挂牌阶段。

(四)进一步推进餐饮业污染整治。根据《餐饮业污染整治方案》,我局对乐成镇、雁荡风景区的第二批1*家餐饮业开展了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目前整治工作已进入验收阶段。

(五)开展娱乐场所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市娱乐场所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过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各类娱乐场所开展全面、深入的排查,责令存在噪声问题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使噪声扰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市民生活环境质量得到提高。

(六)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监管。在中高考期间,我局联合公安、教育、建设部门开展了绿色护考行动。联合了《关于在中考、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开展了噪声点源摸底排查工作,确定重点控制对象,并提前告知在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了中高考期间出动人数与班次,及时解决及噪声突发事件。安排了考点巡查,组织了应急巡视组,防止噪声突发性事件对考生的影响.护考期间,我局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82人次,解决群众各类投诉114起。

(七)加强辐射安全管理。5月份,我局组织开展了辐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涉源单位放射源的使用、贮存情况。共检查涉源单位28家,督促涉源单位定期检查报警系统、警示标志、放射防护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方案的运作程序,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度,确保放射源环境安全。

(八)开展环境安全隐患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立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采取企业自查和环保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辖区内的重点环境问题、饮用水源地保护、化工企业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等进行排查,切实消除各类隐患,确保不发生环境事故。在对61家重点企业排查中,共发现4家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我局当场送达书面整治通知,要求其限期解决并及时通报。

四、污染源普查成效显著

我局十分重视污染源普查工作,了《关于集全局之力,打好全面普查攻坚战的通知》,加大科室协作力度。制定了严格的人员管理考勤制度、办公室值班值日制度、日常工作制度、每周例会制度,技术质量控制制度、表格档案的交接制度等。同时大力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活动,以“*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巡回展”为载体,发放宣传手册10000份、普查问卷5000份,播放长达一个月的电视公益广告、以行政村为单位,悬挂2000条宣传横幅。通过近9个月的努力,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经现场调查、资料审核,各项指标的汇总已基本结束。此次普查共计完成工业源现场调查6600余家、生活源1700余家,集中市污染处理设施、医院、独立燃烧设施、乡镇居民生活源等52家。普查工作现转入数据进一步审核录入阶段。

五、管理与服务并举,全力打造服务型机关

采取有效手段,狠抓日常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工作;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企业服务年”工作部署,以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己任,促进我市环境与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稳步开展

1、不断加大执法力度。通过“绿色风暴”等系列活动强化现有污染源监管。截至六月,我局共受理环境违法案件3*件,作出处罚告知书3*件,案审会审议案件220件,案审会复议案件5件,作出决定书218件,申请法院执行案件132件,法院共行政拘留8人,总计作出决定罚款额526.9万元人民币,接待和受理陈述和申辨196人次,征收排污费303万元。

2、改进环境监管模式。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传输标准、统一仪器型号、统一运行维护的原则,开展我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共完成5家省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企业及4家*市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企业;累积安装完成实时在线监控企业88家。

3、通过经济杠杆促管理。对我市84家环境管理重点企业进行了环境信用等级评价。截至目前,评定蓝色企业5家、黄色企业54家,红色企业23家,黑色企业2家。会同*市人行、银监办事处落实环保政策,防范信贷风险,建立环境违法行为信息月报制度。

4、严把新增企业环保审批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的审批。五月份,我局成立了建设项目审批验收委员会,负责审议重污染项目的审批验收事项。上半年,我局共完成审批项目112个,完成“三同时”预验收企业44家,“三同时”验收企业26家。

(二)全力开展便民服务,实现管理与服务并重

1、优化两项技术服务。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是进行科学环境管理的基础,是我局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的2个主要窗口,我局在这2个技术服务窗口尽量压缩服务时间,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服务态度。今年上半年,市环境监测站共接受委托335家,与去年同比增长了49.2%,完成监测248家,同比增加了67.6%,出具监测报告248份。采集样品1617个。刊出《环境空气质量周报》21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今年上半年现场踏勘项目110个,完成编制项目94个。

2、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环保投诉电话24小时值班制度和重要案件实行“三见面”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做到快速受理、快速调查、快速处理、快速反馈。局领导每月轮流到局接访,倾听群众呼声,受理投诉案件,切实做好全市环境工作。20*年上半年,我局共受理投诉案件902件。所有投诉件均根据轻重缓急按办理要求在最快时间内处理,办结率为100%;要求按“三见面”办理的报结率为100%。此外,积极开展息访息诉专项活动,办理市人大、政协提议案21件,满意率100%。

3、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成立了*市环保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网站公开相关政务信息136条,按规定及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

4、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服务年”活动。我局成立了“企业服务年”领导小组,及时布置工作任务,深化服务措施。我局要求各相关科室和下属单位,将审批、监管、监测等环节的服务项目细化,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目前,相关措施正在制订中,服务活动正在稳步展开。

六、深入开展环保宣教工作

(一)紧抓日常环保宣传。一是通过“绿园”、《*环境》等载体,普及环保知识,让市民、企业了解我局工作动态,接受社会监督,做好公众参与。出台了《*市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及时汇总并向社会公布相关环保工作信息。截至六月,共编辑《*环境》7期,*日报(绿园)版面21期,上报省、*市环保局政务信息46条,市委、市政府22条。二是开展“生态杯”山地自行车拉力赛。我局与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合举办*市首届迎奥运“生态杯”雁荡山-中雁荡山山地自行车拉力赛,深化生态市建设宣传。三是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活动。我局与市总工会联合举办“雁荡山啤酒杯”全市职工节能减排环保知识竞赛活动,把环保宣传落实到企业中去,提高企业职工环境保护意识,普及环境保护知识。

(二)以“六·五”世界环境日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一是局领导上电视讲环保。6月4日,*市广播电视台《乐视会客厅》栏目开播,局长余协献以首期嘉宾作客该栏目,畅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是开展环保咨询服务活动。6月5日,我局在市五大强镇开展了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环保咨询活动,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以“禁塑令”为主题,向过往群众发放《关于消除“白色污染”倡议书》、《关于消除“白色污染”的调查问卷》、《公众环保宣传手册》等有关环保宣传资料10000余本、菜篮子1500个,环保布袋10000多条,并制作环保展板65个,大型户外公益广告牌6个,悬挂横幅359条,提高广大市民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三是开展*市首届“十大环保公益使者”评选活动。我局与市委宣传部、*日报社联合开展了*市首届“十大环保公益使者”评选活动,通过*日报社、*电视台、*市网络新闻中心专题采访报道,宣扬优秀环保事迹,鼓励全民参与。四是开展节能减排环保行活动。6月6日,我局与*日报社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20*节能减排环保行活动,听取了基层环境管理所对片区环保工作的介绍,参观了重要环保设施建设、在环保及节能减排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校、企业和社区,共同探讨了当前环保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

(三)深化绿色创建活动。一是深化“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上半年,我局会同市创建办组织我市有关乡镇创建办和乐成镇11个“绿色社区”负责人等30余人赴鹿城区考察国家级“绿色社区”建设工作。召开了*市“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座谈会,通报了我市20*-20*年“绿色社区”创建情况,对20*-20*年*市“绿色社区”及*市“绿色社区(小区)”进行了表彰。二是深化“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我局会同*市环保局对我市申报的3家省级“绿色学校”进行预检和现场指导,经*市环保局汇总筛选后,统一上报省环保局。与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第二个环保周活动的通知》,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截至目前,我局共创建完成首批*市级“绿色社区”3个,上报省级“绿色学校”4个。

七、狠抓环保队伍作风建设

(一)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教育活动。我局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努力通过提高思想认识,谋划工作思路狠抓贯彻落实分步骤将十七大宣传活动推上高潮。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我局印发了《关于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学习计划》,组织开展了十七大主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省市党代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等的学习。开辟了十七大学习专栏3期,上报市委十七大简报4篇。二是谋划工作思路。我局把主题宣传教育与推进“两会”战略、与“创新形象、树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与政协民主监督紧密结合,切实把主题宣传教育过程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转化为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各项工作的过程,转化为不断开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新局面的过程。三是狠抓贯彻落实。我局贯穿十七大精神这一主线,唱响生态文明主旋律,突出污染减排、“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污染源普查三个工作重点,增强环境保护监管、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三项能力,强化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制度五大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开展各项环境整治工作。

(二)组织开展纪念建党87周年系列活动。6月下旬,我局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暨纪念“七一”专题报告会,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赵顺鹏为全局130名在岗干部职工上了一堂生动的党风廉政教育课;全局9个支部组织开展了抗震救灾典型事迹、先进党员事迹学习会;对8位老党员结对慰问,送上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全局干部职工为四川地震灾区捐款55515元,全局86名党员缴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22500元;“七一”期间深入革命教育基地开展“寻找红色记忆”活动,进一步增强党性意识、组织观念和纪律纪念,增加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为党的事业、环保事业努力奋斗。

(三)深入开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我局以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政治建设为重点,深化拓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展“深化铸造业整治,推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专题调研活动,通过走访调研、民主恳谈、现场办公等方式,深入了解掌握铸造业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提出科学决策,开展送服务活动。我局专门成立了铸造业整治专家服务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抽调监察大队、监测站、环科院等相关科室工程师、技术员为成员,每星期二天蹲点大荆,为企业送服务,排忧解难,提供技术、政策咨询和服务,受到当地政府、群众和企业的欢迎。据不完全统计,专家组累计下乡服务180人次左右,解答群众咨询、疑难问题200个左右,帮助110家企业安装了115台治污设施,27家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市环境监测站对26家企业进行了空气质量环境监测,累积各类监测数据452个。目前,大荆片区环境质量状况已明显好转,人居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四)积极配合市政协开展民主监督活动。3月份,我局成立了3个协调小组积极配合市政协对市环保局工作开展了专项民主监督活动。市政协通过座谈会、实地考察、深入调查等方式,从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廉洁从政、办事效率等方面对我局提出相关建议。对市政协提出的整改问题,我局及时汇报,全面沟通,对存在的问题逐条分析,全面落实整改措施。通过市政协民主监督活动,完善了本局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了环保队伍建设,使我市环保工作更上一层楼。

上半年,我局各项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污染减排工作任务尚需进一步推进,环境安全维稳工作有待加强,队伍作风建设需进一步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工作要求,下半年我局将根据全年工作部署,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抓奥运期间环境安全。深入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工作,采用错时执法手段对全市重点污染源进行环境监督检查和飞行监测稽查。有针对性的开展“绿色风暴”系列等专项行动。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规范环保投诉受理中心和投诉平台建设。深化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电镀污泥、医疗废物管理。加强辐射污染控制,完成辐射安全监管年度工作任务。继续深化饮用水安全监管,维护社会稳定。

二、深入开展“结对同心、创业对接”、“工业企业服务年”活动。积极配合参与市委市政府“结对同心、创业对接”、“工业企业服务年”活动,在确保队伍作风的基础上,加强政企沟通,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结合生态市创建、新农村建设工作,加快污水处理设施普及率,改善农村生态环境。通过铸造业、钻头业、餐饮业、电镀业等专项整治,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切实解决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4篇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制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规划;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性发展纲要。

3、对全县大气、水土、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及污染防治的监管。

4、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省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和新建设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

5、指导和协调解决区域内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乡镇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县重点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6、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城市环境质量状况。

7、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乡镇企业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8、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认可制度;参与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9、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环境监测网络及全县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督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0、管理全县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参加国家批准的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县内履行活动。

第5篇

今年上半年,我们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九届三次全会和县人大、政协两会精神,按照县委制定的“乘势而上、突出重点、图强进位、加快崛起”的工作方针,以“讲政治、迎*、树形象,抓管理、保稳定、促发展”为着力点,紧紧围绕全县“项目建设、园区建设、环境建设”,不断加强、深化和创新环境保护工作,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主要是:

(一)第一次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上半年,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我们把第一次全县污染源普查作为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举全局之力,牵头组织好和协调好全县污染源普查的各项工作。一是加强污染源普查队伍建设。建立了由44名人员组成的全县污染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队伍,利用自身的师资力量,借助*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的技术人才,对全县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污染源清查及普查的技术培训,共组织召开各种培训会议12次,培训达600人次,提高了普查员的工作技能;二是有效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深入普查对象,面对面搞好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三是扎实组织好全县污染源清查及普查。全局集中两个月的时间,集中人力、物力,加班加点,完成了全县污染源清查和普查任务。共清查污染源1731家,普查606家。现正在开展普查数据的输录工作。

(二)迎*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按照《*市迎*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我们认真抓好全县迎*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一是起草了《*县迎*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并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到全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二是依据此方案和市*局的工作要求,起草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迎*加强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通告》,已在县*台公布宣传,同时印发通告300余张,发送到县直相关单位及全县重点企事业单位;三是按省、市的要求,已制定《*县20*年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并下发到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四是认真开展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周报工作,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扎实推进

20*年,我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的目标是,*需氧量为90.37吨,二氧化硫为87.98吨,年削减率分别为3.5%和3%。为了完成这一目标,今年上半年,我们制定了《*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将减排指标落实到相关企业。有效组织实施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已完成了2家企业的关停和5个工程项目的污染治理工作。同时,督导被列入全市清洁生产审核目标的4家企业,完成了接受审核的前期准备工作。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有望实现。

(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坚定不移的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为第一要务”的理念,紧紧围绕全县“项目建设、园区建设、环境建设”,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为全县项目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环保支撑。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环保一票否决权”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完善和拓展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局长和主管项目审批工作的副局长,亲自跑市进省,帮助县工业区、各乡镇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审批建设项目搞好项目选址。项目管理人员进一步提速提质,提高审批效率,确保了全县重大项目的引进。截止5月22日,全县共审批建设项目45个,其中经我局审批的29个,上报省、市环保部门审批的16个,工业项目33个,非工业项目12个,建设项目匡算总投资22.8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319.4万元。

(五)环境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

以迎*、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增强执法刚性。以执法促治理,以执法促减排,以执法促收费,以执法保*,以执法促创卫。目前,把保护饮用水安全作为污染防治和环境监察的首要任务。重点查处在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乱堆、乱存、乱放、乱倾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和人民群众举报、关心的的环境热点与难点问题。半年来,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5件,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六)重点环境工程建设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

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大对*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东红寺*寨肠衣加工污水处理厂及*县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场等重点环境工程建设项目的督导力度,加强工作协调,搞好专项服务。目前,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已完成了二次环评,正在施工建设,综合办公楼的主体工程已竣工,生化池土方开挖完成三分之二,其它单体工程8月底可完工,整个工程9月底可进行调试并试运行;*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已完成选址、立项工作;*寨肠衣加工污水处理厂已完成选址、工艺选型、工程设计及设备引进等项工作,现正在开展施工建设。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今年下半年,我们要紧紧围绕县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市20*年度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明确的主要目标、重点工作和我局的年度工作计划,狠抓工作落实。重点抓好以下5项工作:

(一)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时间和要求,5月31日前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7月31日完成所有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有效,普查数据直接报送国家环境保护部。

(二)积极推进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东红寺*寨肠衣加工污水处理厂和*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力争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市政府要求的期限建成并投入正常运行。

(三)实施全县烟气排放治理攻坚战役。对县城内所有超标烟囟进行摸底调查,力争6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并报请县政府对所有超标烟囟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对4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高效脱硫除尘治理,确保在*会召开之前消灭每一根黑烟囟,拆除全部废弃排气设施。

第6篇

小学生关于环境污染调查报告

就最近这几年来看,随着各地区的经济迅猛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也成为了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为了社会更好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何为环境?从哲学的角度来看,所谓环境,主要指我们所研究的主体周围的一切情况和条件。对于人来说,环境是指人生活于其中,并能影响人的一切外部条件的综合。人的生活离不开好的环境,在人类几百万年的历史进程中,环境对开创人类文明和进步发挥着巨大作用。

大气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等,都是让人类得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而森林资源、矿藏资源等资源又为人类的不断发展提供物质,创造出地球上高度的人类文明。但是,人类在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同时,也对自己的生存环境产生了一系列环境问题。

在我们身边就有很多污染环境的污染物,例如说:大量的生活废弃品,塑料袋(也称白色垃圾),一次性木筷,一次性饭盒,果皮纸屑。污染物对环境来说,毫无疑问,肯定有很大的危害,例如动物的腐烂的尸体会影响环境卫生,而且还会滋生细菌。饭店、餐馆认为很卫生的一次性木筷,使用后随便一扔,影响了市容,破坏了环境。。

现在像我们柳疃镇、青乡乡,最近电网部门纷纷撤除喷水机器的使用。喷水机的使用对环境的污染更加恶化、污染了水资源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危害甚大。人类的活动会使大量的工业、农业和生活废弃物排入水中,使水受到污染。又例如说,我们北部渤海湾受到工业、印染厂的废弃物排放大量鱼虾死亡,地区农民上海捕鱼,鱼的体内含有大量化学物质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危害。据资料统计,目前,全世界每年约有4200多亿立方米的污水排入江河湖海,污染了5.5万亿立方米的淡水,这相当于全球径流总量的14%以上。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为水污染下了明确的定义,即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征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称为水污染。水的污染有两类:一类是自然污染;另一类是人为污染。当前对水体危害较大的是人为污染。水污染可根据污染杂质的不同而主要分为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三大类。

最近,我发现政府部门、昌邑环卫局开始大力整治环境,沿街排查污染源,青乡街也定点安置了便民垃圾桶,替代了原来垃圾围绕街道,臭气熏天的状况。各个村庄开始整治村内环境的污染源,使街道、村庄焕然一新!而这不是主要的,更重要的是我们每个人自觉保护环境,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为了我们更为了我们的后代,树立好榜样,奠基好基础,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更加丰富多彩!

所以呢!环境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保护环境卫生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电池和塑料袋要处理好;多植树造林,不践踏草坪;不污染水源。保护环境,我们有责!看你的行动喽!

小建议:家庭生活中的塑料瓶可以做成装饰品,可回收物品可以卖出,换来金钱买实用的东西岂不很好?一次性木筷消毒清洗一下可以做成装饰品,你也能开小店赚大钱了!化废物为贵宝,让自己的心情更舒畅,让自己的心灵更纯洁,让自己的家庭更温馨!

小学生关于环境污染调查报告

调查原因

现在,我们科最最的环境越来越差了,空气质量差,河水到处都是垃圾,化工厂排放污水到河里,还有严重的白色污染。因而导致了城市环境恶化。

实地调查

我和几个同学去了在化工厂的旁边排放污水的河上。在路上,我们看见许多的鱼儿、虾儿欢快地游着,许许多多的蝌蚪在成群结队地找食物。可是,到了化工厂的旁边,一条鱼也没有,偶尔看见一两条死鱼死虾,在这片污水中飘荡,我们采了点儿污水,买了8条金鱼,拿回家做实验,我把金鱼平均装入一至四号实验杯中,观察情况,把一至四号杯分别倒入00、20300、400克污水,再倒满水。一号:第一天晚上,表现良好,第二天早上,鱼儿有点儿不爱动了,第二天中午,鱼儿不吃东西了,第二天晚上,鱼儿呈快死的状态。二号:第一条晚上,良好。第二天早上,都不动了,第二天中午,快死了,临近晚上时,死了一条,晚上,又死了一条。三号:第一天晚上,良好,第二天早上,一条死亡,第二天中午,全死。四号:第一天晚上,鱼儿焦躁不安,第二天早上,全死。

调查分析

因为化工厂里有许多化学物品,有时不小心排入污水,导至鱼大量死亡。

经过这次实验,我提出了以下几多建议。

(1)政府要教育市民不能扔东西到河里,要扔进垃圾桶。

(2)要教育化工厂的人不能随意放置化学物品,以免化学物品流进河里。

(3)市民自觉保护环境,热爱环境,让不热爱环境的人进入教育所,不但要罚钱,还要让他认识到扔垃圾的危害。

人们一定要爱护环境,让简阳重新美丽起来吧!

小学生关于环境污染调查报告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不断改善的同时,环境污染也已经成为现代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近一个星期来,我们有组织地对周边的环境污染情况做调查,报告如下:

一,河水污染。

近几年来工业生产发展迅速,人们只顾着怎样节省原材料的消耗,而对于在生产中出现的一些有害的物质并没有引起重视,废水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到河道中,造成河流污染情况严重。我们在调查中就看到好几家工厂,把深绿色的、浓黑色的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排污口处的水面上漂浮着大量白色泡沫。居住在河边的人们随手将剩菜剩饭、家庭垃圾都装进塑料袋往河里倒,我们的母亲河,现在已经遍体鳞伤,成了一条垃圾河。

二,空气污染。

我镇的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都是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向蓝天,企业燃用汽油、柴油,产生的废气及烟尘也弥散在空中。同时随着我镇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增多,人们燃烧使用的煤,液化气等,能源消耗量增加,产生的废气也成比例增长。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尾气排污量加大。这些废气中含有大量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和烟尘。大气污染的情况已经比较严重,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三, 垃圾污染。

第7篇

组织机构

区环保局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职责分工

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和各科室单位职责,专项行动职责分工如下:污管科负责组织制定我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分工方案;负责制定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全区督查工作;负责与区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负责与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分阶段组织召开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撰写会议纪要;负责专项行动相关法制工作;组织审核修改专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草稿以及挂牌督办名单。

环境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全区信息汇总报送工作,负责与各乡镇街环保办的协调联系,似定挂牌督办名单的基本情况,辖区内环境安全隐患督查专项工作,9月18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负责撰写专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初稿,准备提交专项行动联度会议讨论的有关材料,负责收集并建立专项行动档案。开发科负责“敖江”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山仔水库、柯坪水库、南口水库环境检查及辖区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单位参与环保专项行动,及时报道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新闻会,通报查处情况。

主要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开发科组织对“敖江”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山仔水库、柯坪水库、南口水库(日溪乡环保办配合),并于8月18日前将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专项办通过网站,11月10前报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责任单位:开发科)。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饮用水源地的建设情况。重点检查设立的护栏、界桩、警示牌等,是否损坏。

2、彻底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

3、检查201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停业(产)或关闭,对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4、对影响水质安全的各类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加大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对堆放江河、湖库最高水位线滩地和岸坡上的生活垃圾和其它固体废弃物,要进行清理,消除其隐患。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

集中开展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理场专项检查,环境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各乡镇环保办配合)对洋里污水处理厂、红庙岭垃圾场进行专项检查,9月18日前报送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阶段整改情况报告。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了解进水水质、处理水质及污染物去除。

2、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是否正常运行,对于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数的且后果严重,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的行政或刑事责任。3、检查已建生活垃圾理填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填埋量、兩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过滤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4、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过处理直排、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巩固整治效果

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环境,监理所、监察队,负责2009年以来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落实情况,确保重点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负责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是否停产。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各部门要对群众健康污染严重的重点企业加大力度严格查处,确保群众环境安全。

1、污管科负责汇总第一阶段百日安全隐患督察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负责全面检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查处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以及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

2、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对影响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管理,凡未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或治理设施又不完善的,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改。检查的步骤与内容:各科室、直属单位要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重点检查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企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污染事故隐患要立即书面责令整改,限期消除隐患,关及时向局领导、区政府上报。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⑴7月30日前报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情况报告和市级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⑵8月20日前报送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

⑶9月20日前报送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

⑷10月20日前报送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和今年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报告。

督查工作安排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检查结果等有关材料,建立档案备查,接受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督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减排责任书、绩效考评等重点工作,加大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第8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allfree4u”为你整理了这篇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1年以来,**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立足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总结经验,发现不足,现将2021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完成2019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三大类二十项指标情况开展自检自查,按期保质将自查情况上报省级进行评价与考核。省级对我县的考核结果连续五年为基本稳定,依据上年考核结果,2017至2019年省级分配下达我县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分别为1654万元、1843万元、2169万元,生态转移支付资金逐年提高。

(二)积极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县申报工作。在2018年、2019年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基础上,积极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创建工作于2019年12月通过省级技术评估,2021年5月通过省生态环境厅拟命名公示,成为**州第一个命名公示的省级生态文明县。此外,协助**县气象局创建“中国天然氧吧”,目前正在复核阶段。

(三)积极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完成了《**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21-2030年)》,2021年4月10日通过县级审查,2021年10月15日**县人民政府印发《**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21-2030年)》。方案将**县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域划分为铜壁关自然保护区**片区、弄怀坝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域、龙江河谷森林植被保护区域、南宛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域、户撒河河谷上部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区域、南宛河河谷上部生态林业建设区域六个区域和9个重点领域,提出24个涉及多方面、多个水平和不同层次的优先项目,方案实施期限为11年,优先项目经费估算约为13710万。优先区域总面积128325.2hm2,占全县总面积的66.45%。

(四)项目包装申报和实施情况。一是结合我县生态环境现状,我局以问题为导向,找准短板和薄弱环节,在实地调查、数据分析、综合研判的基础上,积极梳理筛选储备项目。今年共梳理筛选出33个项目,申报纳入**州“十四.五”规划及**县1000个重大项目库。二是根据项目资金支持方向适时向上申报项目入库工作,目前已完成项目可研或实施方案编制等前期包装7个,并已完成项目申报入库工作,分别是:《**县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县南宛河处境跨界河流水质提升工程》、《**县户撒河水质提升工程》、《**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弄回水库)保护区综合治理项目》、《**县桑园土壤环境调查项目》、《**县户撒阿昌族乡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等录入中央项目库。三是积极推进已下达资金项目的实施工作,**县勐约乡营盘村及广瓦村共10个自然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今年疫情后复工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为勐约乡人民政府,我局负责前期工作及工程监督指导,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项目内容主要有在营盘村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生态塘与人工湿地和购置垃圾车及其配套收支设施,目前项目已竣工,待组织验收,于2021年3月10日复工;中央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下达资金700万元,其中分配到户撒乡朗光村委会、项姐村委会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工程500万元,县扶贫办整合实施中,拟分配到清平乡配套垃圾车及其配套收运设施200万元,拟由清平乡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县桑园土壤环境调查项目,已下达资金359万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县财政局将资金下达县农业农村局实施,项目招标中;**甘蔗种植基地土壤酸化环境风险调查项目,已下达资金120万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由县农业农村局实施,项目中标单位为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待签订合同后开始实施;**县甸川电池厂土壤污染调查项目治理项目,已下达资金37万元,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实施,拟开展项目调查工作。

(五)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监管工作。严把项目选址和环评准入关,做到选址敏感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出具选址意见或不予批准环评,坚决抵制高能耗、高污染、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落户**。截至目前,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9个,审核建设项目网上备案登记表38个,疫情防控三类项目豁免环评手续12个(**县人民医院新冠肺炎临时救治点建设项目、11个**县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积极支持各部门申报项目出具初步意见36个,出具选址等相关意见9个,参与相关项目选址15个,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约186人次。

(六)依法依规核发排污证。按照《排污许可证暂行管理规定》《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1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有序开展排污许可核发初审和清理整顿工作。2021年截至目前,完成了排污许可登记201家,排污许可证核发31家。

(七)全面推进蓝天保卫战。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1年)》(陇政发〔2019〕20号)、《**县2019-2021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知》(陇政办发〔2021〕6号)要求,严格履行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扎实抓好扬尘污染防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配合住建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全力整治道路扬尘,严格管控运渣和砂石车辆,整合扫地车、洒水车、雾炮车等降尘设施设备资源,对县城重点部位、道路持续开展喷洒降尘作业。二是配合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加大巡查力度,严禁秸秆露天焚烧。现场制止焚烧秸秆行为6起,并及时将案件移交乡镇按照《**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进行处罚。三是抓好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引导露天餐饮经营户进入市场规范经营,配套完善相应油烟处理设施,减少油烟排放。四是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及时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划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禁放区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五是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行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整改工作方案。我县被列为“散乱污”企业企业共25家,其中关停取缔类14家,整合搬迁类3家,升级改造类8家。目前关停取缔类14家已全部关闭;整合搬迁类3家已完成了选址和签订租地合同,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升级改造类8家中,5家企业已完成升级改造工程,待县“散乱污”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认可;另外3家企业升级改造后达不到验收标准自行关闭。六是认真开展燃煤锅炉整治,淘汰1台2t/h燃煤锅炉,完成1台4t/h燃煤锅炉改生物质改造。七是全力推进大气省级重点减排项目。强化重点企业监管,每月开展1次现场检查,定期调度减排项目进展情况,约谈**县晶准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县云山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县正丰硅业有限责任公司3家硅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其积极推进脱硫工程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目前,**县云山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县正丰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县晶准硅业有限责任公司3家硅冶炼企业脱硫设施已安装完成,设备正在调试过程中,拟定于2021年内完成验收。八是密切关注环境空气质量及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为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面对不利气象条件,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积极组织应对。

(八)全面推进碧水保卫战。一是强化涉水省级重点减排项目日常监督检查,主动与住建部门沟通推进污水管网建设。经初步核查核算,截至2021年9月30日,**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共处理污水144.1852万吨,负荷率105.6%;COD进水浓度210.7mg/L,出水浓度24.09mg/L;氨氮进水浓度24.9mg/L,出水浓度1.94mg/L;负荷率及浓度均不低于上年同期,达到云污防字〔2021〕12号要求。二是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编制完成景罕镇贺蚌河、城子镇帮瓦河2个“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划分方案已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技术审查,并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要求召开了听证会。完成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通过了县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目前2个划分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集体讨论通过,并报送省人民政府待批复;其余6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已编制完成,于2021年8月12日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全文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2021年9月12日,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划定方案》于2021年9月1日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技术审查。2021年9月28日在县司法局召开了关于《划定方案》的听证会。目前,正在进行合法性审查。三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科学指导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梯次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云南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我局委托第三方编制了《**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目前,《规划》已通过州级技术审查,并经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四是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5月县政府办印发了《**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方案》(陇政办发〔2021〕46号),我局于5月25日组织各乡镇、农场进行了业务培训。目前,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结束并已报送州级相关部门。五是完成了入河排污排查,对县水利局已审批的入河排污口进行了统计上报。

(九)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按照省、州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对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企业清单进行了核实。配合第三方完成了**州重点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前期调查与资料收集工作,按时上报了**县土十条工作进展情况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序推进中,待详查结果下发后,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完成了《云南省**县甸川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电池厂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已通过省州专家评审。调查报告认为,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详查工作。云南省**县甸川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电池厂地块,已移除调查名录地块清单。完成了**县2019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自评分96分,土壤环境总体保持稳定。

(十)强化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一是配合州生态环境局进一步推进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工作。截至目前,我县11家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在用企事业单位均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二是完成了辖区内2019年辐射源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 11家涉源单位均按时上报了评估报告,对企业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三是开展了全县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全面检查了景罕糖厂、**糖厂、雅森特木业有限公司3家放射源使用单位,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其进行整改,切实消除了辐射安全隐患。所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自使用以来,均未发生辐射安全事故,辐射环境安全可靠。

(十一)广泛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一是**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工作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发布(转载)一条活动信息,悬挂一条宣传标语等系列宣传活动,县直各部门积极参与,营造了六五世界环境日浓厚宣传氛围。二是开展乡镇环保宣传全覆盖。各乡镇领取宣传材料,结合实际,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主题,,各乡镇、农场采取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宣讲会、村民大会,开展种植“万寿菊”活动,清河行动,利用群众赶集日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积极在辖区范围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三是开展环保宣传进校园活动。与**拉影国门小学联合主办开展了小学生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竞赛,以召开主题班会形式向223名中缅小学生讲解了世界环境日的由来,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以及怎样从小保护生态环境,集中观看**县大气污染防治宣传视频。四是制作大气污染防治宣传短片,并在民族广场电子屏全天播放宣传短片,发布微信公众号,县融媒体积极进行转载,阅读量为1089人次。五是县融媒体中心对我局副局长舒生改进行采访,发布微信公众号,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进行宣传,阅读量为1384人次。六是开展环保宣传进企业。**县百信胶带有限公司、**县章风镇制药厂、**县扬程食品公司、雅森特木业有限公司等辖区企业积极悬挂宣传标语,营造六五世界环境日良好氛围。六是利用“平安**”新媒体平台微博、抖音、头条号、微信转发7条六五环境日相关信息进行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此次活动涉及面和影响力。活动期间,组织开展线下活动25场次,制作网络传播产品 2件,悬挂宣传标语54条,摆放宣传展板15块,发放宣传资料共计7300份。

(十二)加强环境监管,巩固全县环境安全

一是严格生态环保执法。按照州局部署,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秸秆禁烧工作、噪声综合整治、养殖屠宰行业专项行动等专项行动,2021年至今共检查企业233家次,出动执法人员914人次,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份,实施查封扣押6起,行政处罚2起,罚款金额共计23万元,制了违法排污势头,巩固全县环境安全。二是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021年至今共受理环境信访件72件,已结案69件,未结案3件,正在办理中。其中,12369环境举报热线36件、转办函10件、来电7件、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8件、来访7件、人大建议1件、微博反映2件、检察建议书1件,(其中:大气30起、噪声22、废水17起、固废3起),处理率100%,结案率95%。

二、存在困难

(一)大气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受地形及气象因素(逆温现象明显)影响,我县的空气质量主要超标时段为9:00-14:00及晚10:00-0:00,主要超标天气出现在干冬季节。另外,施工场地裸土开挖、碴土车车轮粘带抛洒泥土、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不到位;禁止秸秆焚烧执行难度大;餐饮服务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备,露天烧烤摊散乱多油烟污染大等。

(二)水环境治理任重道远。南宛河迭撒国考断面水质达Ⅱ类水质标准存在一定压力;集镇、农村“两污”污染防治实施严重滞后,污水直排、垃圾乱扔现象突出;南宛河流域、户撒河流域、龙江流域(**段)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艰巨。

(三)生态环境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不足、仪器设备匮乏。虽然2019年县市基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了改革,但是存在诸多问题,如内部机构设置、财政预算、责任书签订等。现有生态环境力量远不能适应和满足新形势下日益繁重的环境监管要求,尤其是县级基层,没有执法车辆,监察执法力量与监管任务极不相适应,无法开展相关监测工作,省州业务培训不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重、压力大。

(五)齐抓共管的“大生态”格局尚未形成。各级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站位不高、认识不足、落实力度不够,齐抓共管的“大生态”格局还未形成。

(六)农村环境治理形势严峻。随着农药化肥的施用量逐年增大、消费水平逐年提高,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等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艰巨、形势严峻。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突出抓好大气污综合染防治工作。继续加强对硅冶炼、制糖业等重点行业环境综合治理监管,督促排污企业完善治理设施,严厉打击非法排污企业,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推进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市清扫等扬尘治理工作,不断提升我县的空气环境质量。

(二)深入开展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紧紧围绕“水十条”,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加快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达标排放监管,认真做好南宛河流域、户撒河流域、龙江流域(**段)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申报工作争取进入中央项目库。

(三)扎实抓好减排工作。督促硅冶炼行业完成脱硫实施安装,加强监督城市污水处理厂设施正常运行。

(四)持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加大对制糖行业、硅冶炼、安琪酵母等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源、工业园区、采沙场等重点区域环境监管和日常巡查,快查严处环境违法企业,保障全县环境安全。

(五)切实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稳步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第9篇

一、再接再厉,扎实推进生态区建设。

在去年取得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这块牌子后,今年衢江区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了创建省级生态区、配合市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生态建设目标,为下步与市里同步建成生态市打好基础。

1、启动省级生态区建设。衢江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生态建区”等四大战略,今年初新一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创建省级生态区的工作要求。上半年区生态办着手编制了创建规划(讨论稿);省级生态乡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环境友好型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正在做好前期相关工作。

2、配合抓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一是召开了动员会。5月16日下午,区委、区政府召开了生态区建设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动员大会。区委副书记、区长陈锦标主持会议,区委书记毛建民作重要讲话,副区长吾东明作工作报告,区领导陈志全、周四方出席会议,各乡镇、生态区建设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区政府与相关乡镇部门签订了XX年度的生态环保责任书。二是起草制订了我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责任书。以区委办、区府办《关于印发衢江区XX年年“五城联创”工作方案(操作版)的通知》(区委办发[XX年]33号)文件形式,分解了相关工作任务,明确了相关单位、部门的责任。三是召开创模推进会。6月8日区政府召开创模推进会,区发改、经贸等8个牵头单位汇报的前一段时期的工作,并提出了下步工作目标,区政府领导对下一步的创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3、建立健全生态区建设机制。今年上半年制订了生态建设考核办法。生态建设考核办法是《XX年年区领导重点调研课题》之一,区府办、生态办参照周边地区生态环保考核办法,结合我区实际,起草并多次修改了《衢江区XX年年度生态建设考核办法》,经过区长办公会议、区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后,最后以区委、区政府文件下发衢江区生态建设考核办法。考核内容依据区十一次党代会、区政府在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及《XX年年度市区长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基本内容包括:XX年年全区环保约束性指标,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省级生态区、开发区化工园区整治、上方钙产业整治、粘土砖瓦企业整治等年度工作任务目标,以及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强化节能降耗减排,抓好清洁生产和绿色企业创建工作等等。乡镇(街道)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内容分:一票否决类指标、组织机制、生态发展、生态创建、生态保护、加分项等6大块。部门考核内容分为具体生态建设工作任务和一票否决类指标2大块。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年终由区委、区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和批评,考核奖项分乡镇(街道)、部门两大类,优秀的区委、区政府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坚定信心,强力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1、强力推进沈家化工园区整治。按照省政府关于化工园区整治的批复要求,衢江区强力推进化工企业整治工作。一是做好迎检工作,化压力为动力。上半年省监察厅、省环保局、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来沈家化工园区进行检查。我局做好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做好巡查、监管、汇报材料的起草。5月16日上午,市领导厉志海、孙建国、郑金平、江汛波到我区检查化工企业整治工作,对化工企业整治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作了充分的肯定。二是倒排计划,逐个解决。49家化工企业到今年初剩余还16家,在4月底前全部签订了关停承诺书,有7家完成了资产评诂,最近又关停了1家(江达化工厂,准备利用现有的厂房、场地引进一家机械加工企业)。现在剩下的15家化工企业中,12家已落实了搬迁地点,其中搬迁至市高新技术园区的有6家(英特高分子、兆宏化工、金誉化工、利得实业、一川化工、天源有机硅),安徽的3家(方达化工、秀晨化工、龙华化工),江苏1家(恒顺化工),江西的2家(正荣富江、塞姆中宇);另外3家化工企业就地关停转产(威尼化工、为民化工、国盛化工)。

2、全区钙产业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上方镇原有小石灰窑、小石灰钙棚近180家,多为低、散、小的非环保企业,资源利用率低,能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一是开展石灰钙棚专项整治。2月6日,我区在上方镇集中开展石灰钙棚专项整治,通过对40台变压器停电等方式一举关停了玳堰、河西片管理区、河东片管理区愈期不自行停业的74家石灰钙厂。此次行动在区府办的总协调下,上方镇、环保、经贸、国土、工商、安监、市用电管理所、上方镇派出所等单位、部门参加了集中整治。二是开展小石灰窑专项整治。5月份我局会同上方镇政府组成工作小组,冒雨对上方镇分布在11个村的75座小石灰窑进行走访和调查,统计核实小石灰窑的污染排放总量,宣传节能减排环保政策,下发处罚决定书,完成小石灰窑关闭的前期工作。经过半年整治,上方镇空气、水质量明显改善,群众依法经营意识得到加强,集镇品位也得到了提升,有利于上方镇今后的长远发展。目前已关停85家小石灰钙棚和31家小石灰窑, 改建和迁建了石灰钙企业49家。

3、农村环境污染整治有了新的突破。一是抓好生猪养殖业治理。年初即组织人员对全区年存栏500头的规模养殖场进行调查摸底,确定了34家治理对象,召集治理对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今年的治理工作。建立联场责任制和项目建设保证金制度。采取了统一招标、统一施工的办法,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整个治理行动自3月中旬启动实施,计划9月份全面结束,10月份要求全部通过验收。二是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协助湖南镇完成污水处理站土建工作,目前正在安装设备。配合黄坛口乡做好农户排污情况的调查,为农户开展生活污水湿地处理做好前期工作。

三、依法行政,抓好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工作。

1、依法行政扎实推进。一是加强项目审批和管理。今年上半年审批了63

个项目,加强排污申报、完成11家企业“三同时”验收工作。落实“一厂一档”的分工。开展危化、辐射调查工作。二是开展执法行动。落实绿剑行动执法的相关工作。

2、环境纠纷积极处理。为了方便群众举报和投诉,衢江环保分局建立了24小时污染举报受理制度。通过建立机制和疏通渠道,认真受理各类环境和举报,及时调处并答复。对敏感的环境问题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有效防止了因环境问题可能引发的,对一些敏感的环境举报要求做到查处不过夜。今上半年年我局共受理环境污染举报及群众件36起,我局都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调处和办理,其中省里批转的有5件,市局批转的有8件,区政府批转的有8件。件办结率为100%,有效的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通过我局工作的开展,4件人大议案、8政协提案在6月底前已全部答复,办理结果满意率、基本满意率为100%。

3、环境监测业务工作。区监测站加强了在岗人员的内审员培训,继续做好计量认证相关工作,开展“三同时”验收监测、排污申报监测、环评监测及常规监测,做好每周一次的化工企业、每周二次沈家仙泥潭进出口水的监督性监测,取得监测数据1600多个,完成非常规监测89家,完成XX年全区水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并在《今日衢江》上刊登。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前期工作已完成,平台建设的硬件设施已购置,与有关企业已签订了安装在线监测合同。

四、以“两年”活动为契机,抓好自身能力建设。

1、开展好“两年”活动。一是开好两年“活动”动员会,印发“两年”活动文件,组织全局机关干部深入学习,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改什么、我为环境提升做什么”大讨论,提出“二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二进一步严格工作纪律,实行上下班实名签到制度,加强日常考勤工作。三是强化环保窗口服务职能,以“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为目标,切实规范精减环保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凡属本窗口审批的事项,除需现场踏勘、专家论证、前置审批、上报上级和特殊事项外,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做到即受即办,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四是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优化服务。帮助后溪镇做好年产100万吨水泥磨粉站的到省、市环保局项目的批建,对阮氏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污水处理的技术帮助,为区重点项目黄金海岸度假村做好环评审批方面的服务。继续做好招商引资相关工作,做好在建项目德美钢筋有限公司招商引资后继服务工作,新引进一家纸制品项目。

2、加强内部管理。一是制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制订好局内责任书并以文件形式下发,下发安全生产、、综治等单项责任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全年的工作任务分解到了责任科室、责任人。二是加强考核。制订月度考核办法,实行实绩与考勤相结合的办法,每月考核到科室、到个人,做好市、区长、局长生态环保XX年度考核工作,对照责任书完成科室及个人XX年终考评工作,以考核来促进工作的开展。

五、抓住重点,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活动。

一是举办了一次领导干部生态环保讲座。2月3日下午,我区举行“全面实施四大战略 加快推进三化建设”系列讲座首场报告会。省环保局副局长李泽林应邀作了《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发展与环保“双赢”》的专题报告。区委书记毛建民主持报告会,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区级单位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负责人、生态环保的分管领导200多人聆听了报告。二是抓好群众创绿活动。合同区妇联在乡镇(街道)开展了以“营建绿色家庭”为主题的绿色家庭创建评选活动。杜泽镇塘沿村张景山家庭、全旺镇楼山后村项金莲家庭等20户家庭被授予“绿色家庭”称号。三是做好六五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在高速公路出口处制作成公益广告牌,宣传我区生态资源优势,在衢江区主要道路、公共场所悬挂宣传创模的横幅、制作标语,与团区委开展我为创模添彩小卫士活动。

六、存在的问题。一是化工园区整治9月底前要关停搬迁完毕,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部分化工企业由于前期固定资产投入大,有抵触的情绪,部分化工企业设备基本不维修,破烂严重,高负荷动转,存在安全隐患。二是上方钙产业整治,将要关停180多个小石灰窑、小石灰钙棚,涉及面广,关停会触及业主的既得利益,稍有不慎将会引发。三是新的污染源如小作坊、养殖业、造纸业、擅自更改生产工艺造成了环境污染等投诉、举报不断,化工企业之外其它企业污染超排时有存在。四是局内少数人员办事拖拉、不主动,相互协调不够,影响了效能建设、服务质量的提高,需要在“两年”活动中加以解决。

七、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区生态环保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三个确保、三个推进”。“三个确保”即确保按时完成化工园区摘帽任务,确保完成节能减排指标,确保全面完成市里与我区签订的各项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三个推进”即推进“生态建区”战略实施,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推进省级生态区创建。为实现“三个确保、三个推进”的目标,下半年我区生态环保工作重点有8项:

1、全面完成化工园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沈家化工园区整治是省委、省政府交给的政治任务,是生态省建设和“811”污染整治一票否决类的指标,今年9月底前完成整治搬迁任务,10月初通过市政府的预验收,10月底前通过省整治办的验收,摘掉省级环境重点监管区的“帽子”。一是责任再落实,实行工业口6个部门结对帮扶包干责任制度,倒排关停计划,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个人,能否按期“摘帽”作为6个部门生态环保一票否决考核指标,确保16家化工企业9月底全面关停。二是准备好台帐资料。按照省整治办下发的《浙江省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管理细则》,区整治办做好整治过程中的各类原始资料收集和整理,并装订成册,制作好音像资料,准备好各项验收台帐资料。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区安监、环保、质监、消防等4个部门坚持每半月一次以上的联合巡查,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区环保坚持每周对生产的化工企业废水进行采样监测,发现超标排放的一律关停。四是加快评估进度,确保成熟一家、评估一家、停产一家。五是加大宣传力度。以区人大视察化工园区整治为契机,加大政策的宣传,要进一步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2、全面完成钙产业整治。继续巩固石灰钙棚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开展小石灰窑专项整治,全面

关停66家非环保型的小石灰窑,促进环保型新窑的建设,达到规范化管理,实现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提高钙产业的品位、档次的目的。小石灰窑的关闭以后,预计可减少石煤使用量27万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1万吨,将有力地促进我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实现我区二氧化硫削减3.6%的年度减排指标任务。

3、实行总量控制,强化生态环境的监管。排污总量控制是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今年我区减排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3.5%,年削减化学需氧量225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3.6%,年削减二氧化硫547吨,这是省市长、市区长生态环保一票否决类指标。节能减排总量控制的做法和措施:一是要开展排污总量的调查,结合全国污染源调查工作,进一步强化环境管理的基础信息,建立污染源一厂一档管理制度,摸清工业污染,进一步确定我区的排污总量。二是按照我区环境容量,把总量控制任务分解到排污企业,对排污总量控制实行动态管理。三是抬高开发区工业项目的入园门槛,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健全项目落地决策联席会议制度,对拟引进的工业项目进行审议,严把项目准入关。四是以沈家化工园区、上方钙产业整治为契机,实现年度减排任务。五是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强化固废、辐射环境监管。高度重视环境工作,依法及时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解决新、旧污染源超标排污问题。

4、推进省级生态区创建工作。省级生态区的创建是国家级生态区创建的前奏,这是我区继创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后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区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启动省级生态区建设的要求,下半年要全面实施省级生态区的规划。力争二年内完成10个以上省级生态乡镇的创建任务,今年要争创省级生态乡镇6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1个,继续深化环境友好型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家庭、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的创建,争取在二年内达到考核指标的要求,力争在2008年底创建成省级生态区。

5、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是生态区建设的第二阶段,是我市“五城联创”的重要内容,我区作为市区的重要组团,一是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创模”氛围;二是协同有关部门强化新城区环境综合整治。三是确保完成各类生态保护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市区长生态环保责任书下达的任务。切实抓好生态公益林、水土流失治理、万里清水河道、“下山出库异地脱贫生态移民”、“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清山白化”治理、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绿色通道、无公害绿色有机农林产品基地、旅游区环境达标等工程建设,按责任书要求确保全面完成。

6、着力推进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结合 “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实施,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乡镇和生态村为目标,结合环保实际开展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因地制宜,积极采取有效方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建成湖南镇污水处理站;在乡镇(街道)采用湿地处理等模式,开展1000户农户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年内完成100户;全面完成34户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程。

7、扎实推进“二年”活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一是落实为民办实事方案,切实解决联系企业、联系乡镇村、基层群众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抓好局内招商引资和项目包装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招商引资任务,狠抓项目前期工作,注重项目包装、推介工作,同时要加强沟通衔接,创新工作方法,要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积极主动地向上争取资金、争取政策、争取项目。三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四是向企业提供环保技术服务,帮助企业节能降耗,减少污染排放,举办循环经济、节能降耗培训班,免费为企业培训人员1000人次。

第10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巫溪人家”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一、概述

为深入推进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安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益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益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资江流域益阳段锑污染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自查如下:

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

(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0〕24号)和《益阳市农业农村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益阳市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益农联〔2020〕2号)文件要求,我县认真开展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并按要求完成了治理目标任务。

(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我县暂无污染建设用地地块,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的通知》(环办土壤〔2020〕28号)文件精神核算方法,我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视为100%

三、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要求,我县开展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一是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9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要求,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已由省农业农村厅进行了统一部署安排,已经形成了乡镇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分布图、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评价单元信息汇总表和耕地土壤环境治理类别划分评价点位信息表等相关成果。

二是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安全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77号)文件要求,我县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布置和进度安排,配合信息采集单位将辖区内已采集的基础信息反馈给企业做进一步复核确认,特别是对无主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的信息复核确认。对企业信息填报不准确的地块,收集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已完成了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工作。

(二)源头预防

1.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一是开展了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查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对清单内企业进行核实,最终核实我县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查内企业8家。

二是开展了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查整治。

根据涉镉等污染源整治清单,按照“一源一档、边查边治、以治为主”原则,对列入整治清单中污染源逐一制定管控、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我县涉镉污染源整治清单中有11家涉镉企业,已全部制定了污染源整治方案,建立了整治清单及动态更新制度,每季度按时上报进展情况。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三是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稳步推进重金属减排工作。全年未发生涉重金属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2.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全面防控、不留死角,实行动态管理,加大督查频次和力度。开展我县危险废物大调查大排查专项行动,对发现问题建立了问题清单,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并跟踪检查,指导企业建立管理档案,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对环境产生新的影响。

3.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2020年我县化肥使用实物总量60441.11吨,比2019年减少1358.63吨,亩平减少0.72公斤,减少折纯总量434.9吨,亩平减少0.23公斤,减幅2.21%;全县计划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74万亩,实际完成178.06万亩,完成计划任务的102.3%,主要农作物应用面积达到95%以上;经水稻、玉米试验比对,肥料平均利用率达40%以上;同时,通过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的实施,辐射带动全县推广有机肥施用量52.46万吨,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区有机肥用量较去年提高了21.03%。

2020年我县农药商品折百用量总计138.32吨,较去年144.94吨减少了4.57%。其中国家禁用农药使用量为0,限制型农药使用量5.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的4.04%,较去年下降了14.37%。杀虫杀螨剂39.3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28.44%,较去年下降了3.28%,其中有机磷类杀虫剂减少了15.22%。杀菌类农药全年使用34.17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24.77%,比去年减少了0.29%。各类除草剂今年总用量64.0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46.32%,较去年下降了7.52%。

4.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今年,我县农膜总使用量为417.26吨,总回收量为340.43吨,回收率81.59%。其中,地膜使用量134.04吨,回收量110.48吨,回收率为82.42%;棚膜使用量283.22吨,回收量229.95吨,回收率81.19%,主要回收方式为网点回收和农民自行回收。经调查,目前全县农膜回收企业0个,回收网点34个。全县主要农膜销售主体81个,2019年共销售67.22吨,2020年全县销售主体共销售79.84吨,同比增加18.77%;主要农膜使用主体131个,2019年购买使用197.87吨,2020年购买使用345.46吨(其中外地购买265.62吨),同比增加74.59%。

5.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我县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在全县大力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努力解决城镇垃圾“上山下乡”问题。2018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聘请第三方技术公司制定了安化县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方案,组织对清塘铺镇(袁桃社区、清塘铺社区)、梅城镇、仙溪镇、大福镇、龙塘乡、羊角塘镇、滔溪镇、小淹镇、柘溪镇、古楼乡、长塘镇等11个乡镇1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逐一进行实地勘察,按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位置、主要成分、规模以及垃圾治理成本分类制定了整治计划,明确了责任人员、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因地制宜对不同地域的垃圾堆放点采取了挖转运、原地封场、覆土绿化三种技术整治,同时做好排水沟、挡土墙修建和防渗处理,恢复地表生态。2019年1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全部按照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组织环保等部门完成了联合验收。2020年无整治任务。

(三)农用地分类管理

1.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和《评估考核规定》要求,对照说明是否完成全省类别划分,并按照《省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报送规范》(农办科〔2020〕11号),成果报送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

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

一是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我县洞庭湖流域化肥农药农业废弃物污染整治EPC项目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程、地表径流污染治理工程、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其他工程五个部分。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涉及柳坪村、岩坡新村和杨林社区3个行政村,区域总面积63.2平方千米,居民人口12122人,生猪养殖规模4900头,鸡、鸭养殖规模47000羽,耕地11500亩。截至2020年12月3日,地表径流污染治理工程部分已完成柳坪村和岩坡新村单户四格净化池系统基坑开挖200套,成品化粪池88套和玻璃钢水池200套已进场,生态塘改造完成6个,株溪河道改造已完成530米透水砖铺贴及绿化带土壤回填;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工程部分已完成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收集池32座、田间堆沤池15座,有机肥加工车间施工地完成土地平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部分已完成储粪棚16个,格栅池10个,厌氧池16个。二是认真开展受污染耕地入户调查,土壤详查严格管控区调查,安全利用区调查;三是稳步推进安全利用区治理,超额完成上级下达治理任务。

(四)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建立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建立了安化县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并与上级部门联网,及时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完成对辖区内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管理系统”账号的分配,并已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经核查,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

2.污染地块名录建立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按时填报和更新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同时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公布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经核查,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

3.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有关要求,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无相关风险管控任务。

(五)试点示范

1.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是安化县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重金属污染防治(一期)项目,该地块为林业用地,项目2017年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100万元,2018年年底完工,治理成效明显。

安化县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重金属污染防治(一期)项目是益阳市争取的第一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益阳市将其作为一个标杆型工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施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三项,一是对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内的36800m3废弃废渣及渣土混合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统一运至新建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并对填埋场进行生态恢复;二是对项目范围内6840 m3污染土壤清运至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并对该区域约3969m2进行生态恢复;三是建设库容约44661m3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用于填埋稳定化处理后的废渣、渣土混合物及污染土壤,最后再进行生态修复。

项目的成功实施,在当地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是项目区生态环境得到恢复与改善;二是重金属消减量显著;三是示范作用重大。不但可以有效改善我县土壤、水体中重金属各项指标,大幅提高全县环境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消除或减轻污染对居民身体健康的危害,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而且能及时化解由于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和保障群众权益。通过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广泛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意识,将有力推进全县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2.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安化不涉及。

3.鼓励地方创新和先行先试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于2018年1月7日颁布实施。该方案明确了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各县直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各个领域分工负责。

二是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执法力度。重点监测土壤中镉、锑、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

三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遗留石煤矿环境污染问题治理,2017年12月15日由安化县人民政府下达关闭6家矿山的决定,根据《益阳市石煤矿山关闭治理工作方案》(益办〔2019〕4号)要求,2019年4月12日,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采矿许可证依法予以公告注销。2018年6家石煤矿关闭企业开始场地调查报告编制、实施方案编制,并通过了场地调查报告评审、实施方案评审、环评批复、发改立项批复、挂网招标、中标公示、施工图设计、图审、工程概预算、财评。施工单位进场后按治理工作方案按步推进,按时按质量均完成整治工作,于10月22日通过了县相关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11月2日均通过了市级相关单位和专家的项目管控验收。

(六)落实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部门协调配合《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和工作职责,压实了责任。建立了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2.环境信息公开

根据《土十条》等有关要求,区域内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行政区域内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公布了企业基本信息和监测方案。

3.宣传教育

为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建设良好人居环境、宣传土壤污染风险防控知识,特邀湖南省环保厅宣讲团来对各乡镇进行了土壤污染防治宣贯培训,同时订购了土壤污染防治宣贯资料,通知各乡镇来领取并发送到村上组织村民学习。我分局组织编制宣传手册,印发至各相关部门、乡镇、重点监管企业,并在高速路口、重要交通要到树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牌,宣传土壤污染防治的治理意义。此外,区环保分局制定了有奖举报办法,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4.土壤污染事件

安化县全年无因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超标或人居环境安全事件等情况。

四、地方开展的特色工作、经验和主要成效

一是出台了《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压实了责任。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二是加强监管,严格准入,预防土壤环境污染。对经开区和高明循环经济工业园严格项目准入,严管环境污染。确定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根据益阳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里,我县要求15家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土壤与地下水自行监测,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同时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和集散地。

三是统筹兼顾,综合施治,开展土壤修复治理工作。今年扎实有序的推进了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最快有效地确保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治理。其中金华锑矿历史遗留治理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并组织了验收评审会;大福镇木溪村场地污染综合治理应急工程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准备验收工作;安化县奎溪镇木榴村原松溪锑矿废矿坑环境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和安化县马路镇金正锑冶炼厂遗留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均已完成了发改立项、技术方案编制、招投标,工程建设正在紧锣密鼓的实施中。通过治理项目的实施,有效的控制了污染源,切断其继续污染周边环境的途径,阻止污染地块扩大。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由浅入深,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1、土壤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缺失,给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困难。

2、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宣传少,还没有引起各级政府的足够重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也不够清晰。

3、土壤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足,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没有专项资金来源,市场化投资渠道不够畅通。

4、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缺失使土壤污染修复工作进展缓慢,已经开展的一些治理项目也只是在局部地区和较小范围进行实验。

5、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和突出,工作面不断扩宽,土壤环境监管体系不完善,专业性强,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不相适,未能适应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6、治理难度大,治理经费短缺。

(二)下一阶段打算: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扎实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确保土壤环境保护落到实处。

1.严格土壤环境监管。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和排放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以肥料、农药、地膜和养殖饲料的生产使用为重点,加强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管;以危险废物收集、贮运和处理处置为重点,严管废物处理处置活动,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有效控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明确工作任务,落实部门分工,严格目标考核;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落实企业治理土壤污染的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建立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对于因违规审批、违规建设项目等原因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依法追究责任。

3.加大土壤治理投入。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担责、社会参与” 的原则,拓宽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资金渠道,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财政投入和科技研发力度。

4.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公共服务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

第11篇

第73号

《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已于2011年12月13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2月1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的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城乡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库、山塘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

前款所称的集中式供水是指以公共供水系统向城乡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公共财政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合理布局和调整饮用水水源地及上下游地区的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范围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及相关环境管理的具体工作,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规划及相关水源工程建设的具体工作,对饮用水水资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卫生、农业、林业、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有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本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区域协作等方式,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经济补偿力度,促进饮用水水源地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的义务;对污染饮用水水源,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利用设施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举报奖励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应当积极进行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公益宣传。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地确定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按照优先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的要求,对饮用水水源地及相关工程建设等进行统筹规划。涉及跨行政区域供水的布局调整和建设,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协调建设。

第十条 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应当与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相衔接,符合国家有关水质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已有的饮用水水源地不符合国家有关水质等标准的要求,且不能保障供水安全的,应当重新确定饮用水水源地。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的饮用水水源地,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进行科学论证,提出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跨行政区域的,由相关人民政府协商后提出意见,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协商不成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城乡统筹区域集中供水,减少小型、分散供水点,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跨行政区域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由相关人民政府协商后提出意见,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保证应急饮用水。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建设两个以上相对独立控制取水的饮用水水源地,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当与相邻地区签订应急饮用水源协议,实行供水管道联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发展规划,将水质良好、水量稳定的大中型水库、重要河道、湖泊作为预留饮用水水源地。

第十四条 开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水源的,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地下水保护和开采的规定,防止水体污染、水源枯竭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发生。除发生特别严重干旱或者供水安全事故需要应急用水外,禁止开采深层承压地下水。

第十五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饮用水水源地和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供水趋势,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调整水库功能,确保城乡优质饮用水水源。

水库功能调整作为饮用水水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因水库功能调整对农业灌溉等用水产生影响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保障农业灌溉等用水。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

第十七条 对饮用水水源应当按照不同水域特点和确保饮用水安全的要求,划定一定面积的水域、陆域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第十八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应当统筹考虑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要求,并与港口、内河航道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应当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实际需要,参照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要求划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

第十九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设区的市、县(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商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提出方案,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在通航水域内依法设立、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事先征求海事和航道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对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投饵式养殖、旅游、游泳、垂钓;

(三)使用化肥和高毒、高残留农药;

(四)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

(五)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经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二条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排污口;

(二)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三)贮存、堆放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四)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

(五)冲洗船舶甲板,向水体排放船舶洗舱水、压载水等船舶污染物。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和使用化肥、农药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三条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二)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三)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四)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污染水体的行为。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应当逐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符合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 日供水规模在二百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等部门、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划定保护范围,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设立警示标志。日供水规模不足二百吨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和指导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制订水源保护公约,明确保护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村民保护水源。

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清洗装贮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车辆;

(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三)向水体倾倒、排放生活垃圾、污水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质;

(四)设置畜禽养殖场、肥料堆积场、厕所;

(五)堆放生活垃圾、工业废料;

(六)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当地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饮用水水源地保洁工作按照《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

饮用水水源地保洁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责任范围和保洁要求做好保洁工作。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划定、调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或者指定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线路时,应当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实无法避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相关流域、区域的生态建设,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和水源涵养林、人工湿地建设,逐步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实行搬迁,减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口,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前已经依法批准设置的项目和设施,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或者保护区范围调整需要停业、关闭或者拆除,导致所有者或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取用水库饮用水水源作为供水原水的,其供水价格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水库水源保护费用。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防止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饮用水水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渔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高效低毒技术;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引导和监督畜禽养殖场(小区、户)按照规定收集、存贮、利用、处置和排放畜禽养殖排泄物;制订并严格实施水产养殖计划,科学确定水产养殖容量和种类,推广健康、清洁的水产养殖,防止水体富营养化,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

第三十条 备用饮用水水源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规定划定保护范围并实施管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环境保护、水行政等有关部门,整合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资源,科学划分和确定监测范围、点位和项目,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监控和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监测信息系统和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在突发水污染事件和藻类爆发高峰期等特殊时段,应当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和项目,及时掌握饮用水水质水量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实施卫生监测,建立健全监测制度。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取水口的水质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对饮用水水源水质、水量和水源保护情况的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统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或者当地主要媒体上每季度定期,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和江河(湖泊、水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巡查制度,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相关设施进行巡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相关流域、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或者可能受到污染的,应当根据相应情况,及时制止和查处。

因干旱、洪水以及突发事件等造成饮用水水源水质达不到国家规定水质标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相关区域的排污单位依法采取停产、限产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饮用水安全。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清理。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和应急物资,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相关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单位、供水企业应当编制本单位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和演练工作。相关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单位的应急方案应当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供水企业的应急方案应当报所在地供水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有关单位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控制或者切断污染源等有效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准备;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跨行政区域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可能受污染事故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和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

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及其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省环境保护、水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流域、区域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提高跨界饮用水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水平。

跨行政区河流交界断面入境水质超过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规定的水质保护目标,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时,下游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游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上游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责令相关区域排污单位立即暂停排污,并采取措施使出境水质符合规定的水质保护目标。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督促检查。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引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企业和运输危险品的车辆、船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的,或者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船舶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区域停泊,责令驶离该区域,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冲洗船舶甲板或者向水体排放船舶洗舱水、压载水等船舶污染物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并责令其依法承担消除污染和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违法行为人不按要求消除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消除污染,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巡查、水质监测和综合评估的;

(三)未按照规定处置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未按照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五)其他、、的行为。

第12篇

一、思想政治工作

在平时工作中,始终以一个模范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政治思想上始终与局党委党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行风建设与行政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自我加压,认真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转变了工作职能,发场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精神,树立大局观念,带出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队伍。

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年来,污管科先后协助开展了污染源普查、水污染集中整治、整治违法排污企业暨清查放射源环保专项行动、秸秆禁烧等多方面的工作,对家应取缔、淘汰企业、家小造纸依法实施了强制关停、取缔;下达污染源限期治理家,停产治理家,限期整改完善治污设施家,引进造纸污水生化治理技术项,组织验收各类点源治理家,为家企业提供治理技术服务.上报各类报表、文字余份,先后多次在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我市环保工作中提供组织迎检服务.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并及时掌握、了解新时期的环保工作动向,拓展思路,发挥业务科室的优势作用,真正为基层和企业搞好协调服务,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主要开展了几个方面的工作:

⒈污染源普查工作

今年三月初,针对全市的污染源企业数目多、底子不清、监管难度大,尤其是全市的耐火行业违法建设现象严重的特点,我带领科室人员及时制定了普查方案,对全市的排污企业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摸清了全市企业的底子,并对清查过程中没有治理的企业现场下达了限期治理任务,为环境管理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⒉水污染集中整治活动

三月下旬至五月份,全国人大视察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期间,为迅速控制双洎河水质恶化的趋势,我与科室人员一起迅速制定方案,积极筹备了水污染集中整治会议相关材料,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并与市领导、局领导一起,加大监管力度,沿河逐个检查入河排污口,依法对家超标排污和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了关停整顿,对电厂粉煤灰泄漏事故及时进行了处理,特别对以前没有纳入管理的煤矿矿井水进行了整治,使水质明显改观,确保了全国人大的顺利检查。

⒊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

自整治违法排污企业暨清查放射源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和科室全体人员加班加点,积极协助局领导做好专项行动各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省市要求完成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名单的汇总与上报工作;二是起草制定了《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协助召开了专项行动千人动员大会;三是做好督促工作,负责起草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目标责任书,将整治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到各相关乡镇;四是及时作好汇总与上报工作,及时向省、市有关部门和全市各级各部门上报整治工作进度。五是制定了行动方案,组织公安、电业、工商等部门对家死灰复燃企业及十五小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拆处设备,清除原料等措施予以关闭或取缔,对年产量小于1万吨且不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8家造纸企业予以提前关闭;六是开展了清查放射源和危险废物调查工作,排查出使用放射源单位家,填报放射源申报登记表家.协助省市有关部门对家放射源使用单位全部进行了现场监测、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份,全市放射源使用已基本普查清楚;对废弃、废旧电子、危险废物进行了调查建档,对危害严重的五里堡化工厂的铬渣已上报省市有关部门,目前省计委已列入计划,准备拨出专项资金进行处理。

⒋高速沿线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认真按照省、市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高速公路沿线及省主干道公路沿线大气综合整治全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我积极协调各乡镇,经过调查摸底,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依法对沿途家石灰窑进行了强制取缔;对家石子厂停产到位,对高速沿线的家耐火材料、水泥等企业下达了治理任务,通过整治,高速公路沿线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⒌秸秆禁烧工作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年,我局分管高速、路沿线的禁烧工作,在禁烧工作中,我认真总结往年秸秆禁烧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了《秸秆禁烧监督管理法》,将禁烧工作目标分包的各相关单位,具体到责任人,实施分片包干,分级管理制度和每日零报告工作制度,与局领导一起到高速沿线各乡镇,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禁烧督察工作,每天对各单位禁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并组织宣传车,在辖区各乡镇巡回播放禁烧通告,营造禁烧舆论氛围,在今年的秸秆禁烧工作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得到了市领导、市领导的一致好评。

⒍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组织编制了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了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筹备并召开了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协助大学编制了市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二是对家万吨以上的造纸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限期配备二级生化处理系统;三是带领企业负责人外出参观、学习,并通过召开造纸污水治理技术研讨会、企业座谈会、方案审查论证会,请教有关院校专家等措施,先后引进造纸污水治理技术余项,部分治理技术已在企业中推广应用,如、等10余家上规模造纸企业的二级生化处理工程相继开工建设;四是积极探索水污染治理新机制,推行了联片治污、完善造纸污水处理系统、企业转为商品浆等方式,进一步减轻谁污染负荷,到目前为至、等10处实行联片治污的设施正在施工,二厂、等近10家企业转为以商品浆为原料生产中、高档产品,、、二纸厂等10余家企业配备了污泥脱水设备,提高污泥处理效果。五是加强监管力度,通过制定并实行限产限排计划,对煤矿、造纸等排污水企业开展设施大检查、严格按照标准逐厂下达限期治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影响双洎河水质的淘沙点、小塑料加工厂依法取缔等措施,确保双洎河出境水质达标排放;六是协助局领导做好夜查工作,深入一线开展调查,严查超标排污行为,分析水质反弹原因,并制定出合理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组织编制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思路,制定了耐火材料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二是负责对耐火材料等工业窑炉企业实施了窑炉烟囱编号喷绘等措施,将各企业情况编汇成册子,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三是加大治理力度,特别是对高速等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迎接全国人大、中央各有关部委和省、市视察为契机,加大了监督检查频次,对家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四是加快验收进程,对已治理达标的企业实行分类排队,及时做好技术服务于指导工作,协助企业尽快完善相关手续,通过环保部门验收;五是建立了污染源档案,详细记录各企业治理状况、达标排放情况、违法排污情况,为今后环境管理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⒏生态保护工作

一是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带领科室人员对全市的煤炭、铝石井、采石场等生态破坏严重的余家企业,组织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开展了生态调查与上报工作;二是对全市的畜禽养殖污染企业进行了初步核查,对规模较大的一家养猪场下达了限期治理。三是购买了《市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报告》、《市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书籍,指导我市的生态保护工作。

、科技标准与清洁生产工作

一是协助制定了城市环境规划;二是完成并上报了《清洁生产和认证推行规划》,对全市的五家符合清洁生产和认证条件的企业有关材料进行了上报,三是重点对省批的重点项目铝业有限公司的清洁生产审核认定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已于年底前顺利通过了省市有关部门的审核认定。四是完成了科技标准申报工作,对造纸污水二级悬挂链式处理技术、煤制气等治理技术以科技星火项目上报省、市有关部门。

、服务性工作

组织中队有关人员,就污染治理技术、污染治理设施监督方法、限期治理立案查处、污染治理设施验收程序等方面开展了培训与指导,并带头成立了技术服务小组,制定了技术服务措施,对污染治理企业治理技术选择、设施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避免了企业在治理过程中走弯路。

⒈临时性工作

完成了局交办的申请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议书的申报、各级迎检筹备工作、信用社存款、日报收集等各项临时性工作。

二、存在问题

⒈自身综合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⒉工作中有时有畏难情绪存在。

⒊对基层站所的服务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三、下步工作计划

⒈工作总体目标

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为宗旨,以完善改进污水处理设施,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果为重点,以总量控制和点源达标为措施,全面做好污染源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科室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推动污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⒉具体工作

)、做好科室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工作,提高科室人员的整体素质,对科室业务工作实施量化管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巩固提高水污染治理成果

做好造纸企业二级生化治理及联片治污设施的验收工作;完成排污许可证审核换发;做好设施市场化运作的试点尝试与联片治污及重点污染源在线检测仪安装工作,争取淮河流域专项治理资金;协助做好万吨以下造纸厂的取缔工作。

)、巩固大气治理成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做好大气污染治理企业的验收扫尾工作。制定区域性大气综合整治计划,重点做好主要公路沿线、重点乡镇的大气环境整治;做好发放大气污染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排污量测算等前期准备工作,重点做好电厂、水泥厂及烟尘排放量大的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协助对耐火材料行业中不能治理达标排放的倒焰窑企业的取缔工作。

)、做好放射源管理,规范固体废物管理,重点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和医疗垃圾的处理处置工作。

⒌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重点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试点、生态破坏的恢复和秸秆禁烧监管工作;完成一至三家清洁生产企业的审核与认定工作。

)、加强烟控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改善城区环境质量。

)、对已达标企业做好年检工作。

)、规范科室管理,制定详细的服务计划,为各站、中队、企业的优质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