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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时间:2023-02-18 15:32:39

低保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第1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巡视组反馈的有关农村低保问题的要求,根据市民政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镇低保整治实施方案,解决我镇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低保方面存在的虚假问题,个别村干部办事不公、相互之间推脱,不及时受理低保的问题;

2.农村低保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错保、漏保问题。

1.以2015年10月份农村低保在册人员为自查自纠对象,对各村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对“错保、漏保”现象及时予以纠正。

2.在自查自纠中,对违规享受低保人员坚决予以清理,对发现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保。

1.学习宣传发动阶段(11月10日-15日)

各村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成立以村主任为组长5-7人的低保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村低保整治工作。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对村干部进行低保有关政策法规的集中培训,并发放低保宣传资料。做好村低保工作的宣传,重点宣传低保对象的认定条件,申请审核程序、低保金如何发放、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等内容,使低保政策深入人心。

2.自查自纠阶段(11月15日-30日)

各村由低保整治工作领导组组长牵头,成立包括两委干部、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10人以上的本村低保整治评议小组,对村现有低保户进行一次审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予以取消,对由于个别村干部不作为造成困难群众申请无人受理的,评议小组要按照低保相关程序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户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各村要做好相关会议记录,评议小组成员和包村干部在评议结果上签字确认,并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相关资料上交镇民政办存档。

3.重点检查阶段(12月1日-8日)

镇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各村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村是否成立低保整治评议小组,是否认真开展工作,通过走访了解群众对这次整治结果是否满意等,保障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4.总结提高阶段(12月9日-10日)

各村做好整治后总结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引以为戒,及时纠正,规范低保程序,完善今后的低保工作,使“阳光低保”落到实处。

一是要严肃认真,做到责任到人,确保活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第2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核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改进全区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杜绝城乡低保对象的评定和低保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违规现象。

二、核查内容。

各镇(街)城乡低保工作的开展情况,城乡低保对象的评定是否准确,是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定低保对象,低保资金是否落实、是否按时发放,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套取、截留、私分、抵扣等现象,是否实行社会化发放、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等现象。

三、核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组织领导阶段(9月24日-9月31日)

1、镇(街)、村(居)成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2、成立以包片工作组为总负责,以村(居)两委成员为成员的核查小组,对所辖范围内各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

3、骨干培训:根据省民政厅“两个规范”要求,对参加入户核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区民政局负责对各镇(街)社会事务(民政)办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培训;镇(街)负责对包片工作组及村(居)负责入户人员培训。重点掌握城乡低保待遇的标准及申请和审批程序。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1、村(居)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根据本村(居)低保对象名单进行入户核查。各村(居)要及时召开两委成员会议并吸纳村(居)民代表参加,重新核定低保对象,并做好会议记录,对因生活有所改善已脱贫的,及时办理退保手续;对因生活困难需纳入低保的,要及时办理申报手续。根据村(居)两委及村(居)民代表会议议定结果,在全村(居)各村(居)民小组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无异议后报镇(街)。公示时必须注明:户主、保障人数、拟保障金额、困难原因及家庭成员情况。

2、镇(街)自查自纠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各镇(街)核查小组根据各村(居)上报的核查情况,进行入户核查,核查率必须达到100%,不留死角。根据核查情况,进行公示,群众无异议后报区民政局。

(三)核查阶段:(11月1日-11月31日)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人员对各镇(街)低保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抽查。

1、核查要求:(1)7个镇(街)全部核查。(2)每个镇(街)抽查面不少于60%的村(居)。(3)每个村(居)低保户抽查面不少于40%。

2、结果运用:(1)经抽查不符合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占所在村(居)低保人员总数的40%,该村(居)视为不合格,必须重新评定。(2)经抽查不符合的村(居)占所在镇(街)村(居)总数的50%,该镇(街)视为不合格,必须重新评定。

四、建章立制:(12月1日-12月31日)

各镇(街)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举一反三,进行整改,要严格根据省民政厅“两个规范”的要求,结合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监管制度,促进上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五、要求:

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为目标,紧紧围绕“四查”重点工作内容,通过扎实有效地专项治理工作,做到低保标准制定科学、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资金发放及时、人民群众满意,实现“阳光低保”、“公平低保”、“和谐低保”的目标,为构建和谐作出积极地贡献。

二、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年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概括为“四查”:

一查保障对象确定是否准确。查看各地是否组织家庭收合调查核算小组,准确核定家庭收入情况,并按照家庭收入的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查看是否做到按标施保,补差水平达到政府“民生工程”要求;查看有无人情保、关系保现象,是否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

二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看三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评议、评审、审批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布”,是否做到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三公开”,是否存在“隐瞒不报”现象。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是否邀请部分农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代表进行评议。

三查规范管理是否到位。查看分类管理、动态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是否到位;查看社会救助信息网络是否畅通,数据录入是否完成。

四查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及时。查看按时实行社会化发放情况。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虚报冒领低保金行为。

三、工作安排与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年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底前)。召开全乡民政工作会议,学习传达关于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把低保金发放专项治理作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并下发实施方案。及时动员部署,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月上旬前)。各村紧紧围绕“四查”重点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要将所有低保对象名单和举报电话进行公示,对享受低保的乡、村干部亲属进行备案登记,接受群众的监督。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对人群保、关系保要坚决清退,不讲情面;对操作不规范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各乡镇自查自纠情况,于月30日前报乡民政所。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底前)。全乡完成自查自纠后,先由乡民政所进行检查,再由县民政局检查,然后由市民政局进行重点督查,督查面至少覆盖30%的乡镇;最后省民政厅组织各设区市进行交叉检查,交叉检查面达到50%以上。在交叉检查和督查中,对自查自纠情况逐项核实,并对各地自查自纠和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落实。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改的问题,不再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处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的,一律严肃处理。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中旬前)。乡民政所将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民政局。活动结束后,将对各地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通报,并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既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实民生,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们群众关系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更是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建立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综合协调,民政具体负责,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村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具体负责。

(三)把握工作重点,务求取得实效。要紧紧抓住自查自纠这个关键环节,认真查找问题,积极主动解决问题。要拓宽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听取群众呼声,把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工作重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整改。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加强规范化管理,尤其是要落实和完善低保动态管理制度,确保低保资金都发放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众身上。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着重加强基层干部的教育和作风建设,使他们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基层低保工作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切实解决有人办事、有钱办事问题。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机制,通过深入扎实的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果取信于民。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

二、专项治理的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专项治理的主要目标

重点检查年以来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因政府征用而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民基本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二)专项治理的工作重点

1、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情况。征地补偿是否按照《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意见》(府发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府字号)执行;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或发放到农民个人是否足额到位,是否存在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随意截留、挪用和拖欠征地补偿款的现象;征地补偿费用是否按有关规定在村集体和农民间作合理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土地补偿费是否纳入村集体财务并实施专项管理,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2、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府厅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府厅发号);是否针对失地农民特点开展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以及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帮扶失地农民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是否区分城市规划区内外和不同群体的保障需求,制定了相应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和社会保险办法,并每年从实现土地出让收入中按不低于8%的标准提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是否落实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和养老保障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否存在工作机制不协调、征保脱节问题;是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失地农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

三、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式、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从年2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督促整改相结合方式进行。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部署阶段(年2月20日-3月15日)

我乡要高度重视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工作,将思想统一到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按本乡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上报县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6日-4月30日)

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自查面要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突出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写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并认真填报《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于4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报告和自查统计表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我乡自查自纠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对此次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并在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上签字。

(三)督促整改阶段(5月1日-6月30日)

要认真梳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彻底纠正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加快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的长效机制。

(四)总结评估阶段(7月1日-7月31日)

要围绕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和制度机制建设情况等方面内容认真总结评估,并将专项治理情况总结评估报告于年7月31日前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充分做好迎接上级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检查评估的准备。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也是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失地农民基本保障的重要性和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把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切实给予高度重视,加强工作指导,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部门要为专项治理小组成员提供必要条件,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意识,构建和谐平安交通环境”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纠风工作及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增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打牢执法为民思想基础,着力解决应用“电子警察”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道路交通标志,为“创新创业,共建和谐”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活动,努力达到全省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交通标志设置科学合理,电子警察系统建设更加规范,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形象进一步改善,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增强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1、规范道路交通警告标志设置。主要是规范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干线交通警告标志的设置工作。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为确保行车安全,根据交通部有关规范在部分特殊路段需增设交通警告标志。二是公路限速标值过低及缺少设置配套解除限速标志。所有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干线公路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实地调查,在查纠整改阶段配合交警部门完成交通标志设置及限速标志整改规范工作。

2、规范“电子警察”系统建设。重点解决交警部门与投资商合资建设的问题。“电子警察”系统必须由公安部门自行建设,已经由投资商参与建设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投资商彻底脱钩。暂时不能脱钩的电子警察设施不得投入正常执法应用。高速公路智能监控系统建设中,涉及超速抓拍等相关系统建设,按赣府厅字[2007]54号《高速公路智能监控系统建设管理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精神办理。

3、规范“电子警察”设置、使用。重点解决群众普遍反映的交警部门利用“电子警察”系统隐蔽执法的问题,实行“阳光”执法,在设置雷达测速点的前方设置醒目的“前方雷达测速”等告示标志牌,严禁暗中执法。

4、规范“电子警察”系统执法程序。重点解决执法程序不合理的问题。交警部门利用“电子警察”系统处罚流程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69号令)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予以执行,不得在未开具处罚决定书的前提下违规计算滞纳金;加强对“电子警察”系统处罚的监督和指导,避免出现执法案卷不全,违规收取滞纳金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5、规范“电子警察”数据档案管理。重点解决“电子警察”系统数据库的管理的问题。要有专人负责“电子警察”数据的比对、录入,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与完整,科学管理数据档案。

6、科学设定重点路段限速标值。重点解决一些路段设置的限速值过低的问题。要结合各地各路段的路况、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情况,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对限速标志的位置和最低限速进行仔细研究,做到设置合理合法。

三、方法及步骤

专项活动时间为6月20日—11月2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0日—7月5日)

各地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在当地成立由政府牵头,交警、交通、省政府纠风办、安监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摸清情况、掌握规律,研究对策,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同时,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为整治活动顺利开展营造一个政府重视,社会各界理解、广大群众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查纠整改阶段(7月6日—9月20日)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针对工作方案和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查摆自身在电子警察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限速标值不合理的情况,各地要结合路段的路况、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等因素,由各职能部门对限速标志的位置和最低限速进行仔细研究,做到设置合情合法。各地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情况要在9月2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考评阶段(9月21日—10月20日)

由专项治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组对全省各地贯彻落实本工作方案和自查自纠的工作效果进行全面检查,对各地工作情况予以考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门督导和整顿。

(四)全面总结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

对各地在前三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由专项治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并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对工作成果予以宣传报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道路交通标志,规范使用电子警察系统执法”专项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部署落实本次专项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由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省审计厅联合成立“完善道路交通警告标志和规范使用电子警察系统执法”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公安厅纪委书记郭玉明任组长,省交通厅副厅长孙茂刚、省监察厅副厅长黄林开、省财政厅副厅长胡强、省安监局副局长龙卿吉、省审计厅副厅长桑昌武、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郁耀平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郁耀平兼任主任,省公安厅监察室副主任李慎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科技处处长张然勇、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秩序处处熊义津、省公路管理局养护处处长胡智、省政府纠风办副处级纪检员邓跃高、省财政厅邹水成处长、省安监局陈齐斌处长、省审计厅胡志勇处长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具体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规范工作措施,协调各职能部门相关业务工作,收集上报活动信息等日常工作。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核心理念。以保障农民的各项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落脚点。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为构建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二、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失地农民的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方面,具体是:失地农民(人均不足0.3亩)的基本保障落实问题。2009年以来农民建房的收费情况,是否存在乱收费。2009年以来城乡低保的资金发放情况,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有无“人情保”、“关系保”现象。

三、工作安排与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年2月底到8月底结束,共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2日—3月22日)乡政府于3月中旬召开动员大会。各村也要按照此项专项治理的要求和部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明确治理工作的任务的要求和部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明确治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同时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23日—5月23日)。各村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一要摸清失地人数底数,确认已进入社会保障的人数和未进入社会保障的人数,并造册登记;二要对农民建房收费处罚项目及标准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收费行为,是否存在乱收费及擅自立项收费行为;三要将所有低保户对象名单和举报电话进行公示,对享受低保的乡、村干部亲属进行备案登记,接受群众的监督,查看保障对象确定是否标准,有无人情保、关系保,查看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坚持个人申请、组、村评议,乡评审,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是否做到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三公开”,是否存在“隐瞒不报”现象,查看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及时,有无套取,虚报冒领低保金行为。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三)督促整改阶段(5月24日—7月24日)。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市及我市将进行多方式的检查,乡政府也将组织工作组逐村检查,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和反映的问题作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落实。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和反映的问题作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落实。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顿的问题,不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自查自纠中不认真,查处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

(四)检查评估阶段(7月25日—8月15日)。乡政府将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迎接上级部门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当前开展的民生领域的三个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是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实民生,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各村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

第7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巡视工作整改要求,切实解决教育扶贫相关资金闲置、贫困生资助不精准等问题,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教育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黑教联[2018]33号),我院学生工作处根据学校要求积极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我院学生资助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自检范围:

本学院2016—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管理情况开展全面自查。

二、自检自查工作主要内容:

  (一)资助对象基础信息核查。重点核查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认真排查是否符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教联[2016]30号)中所规定的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是否按规定程序履行认定工作流程。具体内容为2016—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情况:

    1.认定依据:认真核查2016—2018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是否齐全,是否按照困难等级排序装订存档;

    2.认定标准:认真核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材料与认定等级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认定不精准问题;

    3.认定程序:认真核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否符合程序,认定结果是否按要求进行公示。

(二)学生资助补助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内容为2016—2018年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开展情况:

1.评定依据:认真核查奖助学金评定是否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是否存在应助未助情况;

2.评定标准:认真核查学生资助补助等级是否与困难程度相符;

3.评定程序:认真核查学生奖助学金评定是否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程序进行,评定结果是否按要求进行公示。

三、自查自纠工作流程

学院成立以学生工作处主任赵东威老师为组长的自查自纠小组。学生工作处在老师的正确领导下,在部门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各年级负责人的积极协助下,自检自查工作顺利开展,有条不紊进行。我院认真核对2016—2018年学生贫困信息备案表以及相关照片档案;认真整理核查纸质版学生贫困材料,贫困材料是否具有实时性,所盖公章是否具有相关效力;认真统计各年级各专业同学2016-2017年所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哈尔滨师范大学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情况并合计相关金额。后由学生工作处汇总。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院致力将学生奖励资助工作做得更实,更细,更完善。

四、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1.由于时间问题,早前照片文件档案出现遗失。及时重新拍照,整理档案,妥善保管。

2.由于经验不足,在评选应善良助学金时,将受助同学贫困材料原件上交前,未留备份。将照片档案的照片打印后添加至纸质版档案中。

3.享受低保的同学不一定困难,父母双农的同学也不一定困难。加强关注学生的生活情况,将资助落实在更需要帮助的同学身上。

4.低保流水进账中未标明为“低保”的情况。通知同学上交由当地有关部门开具的此流水进账为低保金的相关证明。

第8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治理各种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严肃查处和纠正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违纪行为。通过专项治理,取消不合法涉企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涉企服务和收费行为,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推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法制建设,建立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长效机制,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分工

(一)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一是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过高收费标准要坚决予以降低。二是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制定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三是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重点对涉企收费较多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国土、城建、交通、环保等部门收费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开展专项检查,对乱收费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此项工作由县物价局、县财政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877)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1182号)文件要求和我省《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冀发改价格〔〕625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财综〔〕62号)的总体部署组织实施。

(二)清理和纠正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等行为。(1)纠正和查处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以及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和索要赞助等行为;(2)纠正和查处强制向企业摊派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和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会展、学习研讨、技术考核等;(3)纠正和查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4)纠正和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5)纠正和查处未经出资人机构审核同意,强行企业捐赠、捐献等行为。此项工作由县监察局牵头,县民政局等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督促落实千项惠企政策措施。县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减负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对各项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对于未落实的政策措施,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督促落实。此项工作由县工促局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建立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县减负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健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快企业减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加强涉企收费审批、收缴及使用管理,严格涉企收费公示、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减轻企业负担情况的审计制度,健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负担监督制度,标本兼治,加强源头治理,积极探索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治理机制。

三、实施步骤

我县专项治理工作从年8月启动,到年12月31日前结束。

(一)8月25日至9月2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方案,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为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梳理各项惠企政策措施,检查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纠正乱收费、乱拉赞助和各种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对负担较重企业的负担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和根源分析,建立相关制度,并认真填报《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9月30日以前形成书面汇报材料,连同统计表,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对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指导。

(二)9月30日至10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

在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县减负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检查。重点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适时推广和宣传典型经验;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对其中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11月1日至11月15日为总结报告阶段

各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工作组织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于11月7日前报送县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各有关部门情况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提出进一步做好企业减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于11月15日前上报市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我县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企业发展面临的挑战和压力进一步增大。越是在这种复杂和困难的形势下,越要关心和支持企业发展,越要减轻企业负担,主动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营造环境。这即是各级政府和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保大局、保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切实把企业减负工作摆上重要议程,转变作风,提高效率,采取过硬措施,务求取得扎实成效。

(二)明确责任,注重配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业促进局要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检查、信息和情况通报等组织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和各自承担的牵头任务或负责的工作,及时组织制定配套实施办法,指导本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要把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作为企业减负工作的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37号)有关规定,努力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环境。要认真做好企业负担调查分析工作,针对不同性质的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问题,进行分类指导,尤其注重探索解决导致企业不合理负担的深层次问题,从源头上、制度上提出改进的措施办法,实现标本兼治。

第9篇

XX年,**县纠风、执法工作在县委、政府和纪委监察局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七次会会和地、县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紧围绕全县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落实纠风目标责任制,不断创新思路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较好地履行和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纠风、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落实纠风工作目标责任制

1、将纠风工作纳入到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目标责任管理中,形成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格局。年初,县委、政府专门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会议,分别与五乡一场一镇及县直48个部门、单位签订了纠风目标责任书。把纠风目标完成情况与单位评优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挂钩,实行纠风目标责任一票否决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2、继续实行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为进一步理顺政府领导职能,对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县长、副县长的职责,除县乡政府一把手对纠风工作负总责外,班子其他成员在原有业务分管范围的基础上,承担了各自纠风工作职责,实行一岗双责。对县委、政府领导岗位职责进行了挂牌,做到了各级党政班子成员业务工作管到哪里,纠风工作就抓到哪。

二、扎实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建立纠风专项治理长效机制。

今年,我县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在巩固以往成果的基础上,突出“抓成效、促长效”,在不断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的同时,进行建章立制,对各项工作进行规范,建立起一整套纠风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

1、切实抓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一是继续落实各项减负措施。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和围绕减负“四项制度”、税费改革、涉农收费等方面,积极稳妥的推进农牧民减负工作,做到了减负工作有组织、有监督、有落实,县乡齐抓共管;二是继续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全县各行政村都实行了村务、政务、涉农收费入户制度,入户公开率达到100%;三是加强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全县各乡农牧村均实施了村帐乡管总会计制度和农牧村村帐乡总会计制度,做到分村立帐,统一管理监督,确保各村财务正常、规范运转。四是治理村级报刊杂志力度不减。今年我县报刊杂志无论大小村都没有超过500元的最高限额。五是分别于5月和7月,由主管县领导带队会同农业局、纠风办、物价等有关部门对各乡农牧民负担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发现存在涉农收费不规范、水费台账管理不到位、“两公开”不全面等问题,责令各乡限期整改,确保减负工作落到实处。

自XX年全面实施试点农村税费改革一来,共减轻农民负担计606万元,人均减负155.38元。XX年农民人均减负122.31元,减幅达56.71%,共减轻农民负担477万元;XX年**县将农业税率降低一个百分点,使全县农民共减负16万元,人均减负4.10元。今年自治区取消了农业税,全县农民人均再次减负28.97元,减轻农民负担113万元。

2、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工作。采取相关部门联合检查,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的形式,出动执法人员864人次,车辆221台次,查办案件13起(简易程序5起),结案12起,罚款23003.20元,没收违法所得2752.90元,没收物品标值3362.20元,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对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医疗软件进行了竞争性谈判采购,两次采购预算总额为41.5万元,实际采购32.5万元,节约资金9万元,节约率达21.7%。为真正服务于患者,各医疗机构通过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广泛开展了向身边的先进人物江尔.热哈提学习的热潮,切实转变作风,开展“群众放心医院”、“患者满意医生”活动,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意识,使服务由“病人上门求医”延伸到主动为患者服务。同时,建立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坚决纠正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在医药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甚至索要“红包”等损害群众利益发生。

3、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召开专门的教育收费会议,认真落实“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成立收费标准领导小组和“一费制”宣讲团,加强收费项目的宣传力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继续推行和完善了教育收费公示、收费听证、收费巡查督导等制度,建立健全“一费制”长效机制。同时,加强对责任的落实,教育部门与各学校层层签订责任书,对出现有违规收费的,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责任。分别于5月底、9月底对全县18所中小学开展了教育乱收费检查,检查中对违规收取学生信息技术课杂费、住宿押金3900元,责令学校当即退还学生,并对学校负责人予以了全县通报批评。

4、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坚持“纠建并举、防止反弹、巩固成果”的方针和“政策不变、口子不变、力度不减、反弹摘牌”的原则,落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责任。在去年治理的基础上,重点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二是组织纠风、公安、交通、林业等相关单位对公路“三乱”情况进行明查暗访;三是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今年上半年共开展公路“三乱”检查3次,四次暗访,没有发现任何“三乱”问题。

5、认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对计划生育委员会、畜牧局、广播电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林业局5个部门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开展民主评议。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县政府今年继续确定工商、建设、国土资源局为政务承诺单位,确定人民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站、交警大队、国税服务大厅、供电公司为社会服务承诺单位,各承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和专栏等多形式向社会公开,广泛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部门和行业认真开展对基层单位的作风整顿活动,解决办事不公、作风粗暴、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确定了县直的供电公司服务大厅和五个乡的各一个站所为县重点交叉评议单位。

6、开办了“行风热线”节目。县纪检委、监察局、纠风办、广电局经过近两个月的精心组织和策划的“行风热线

”节目于9月底开通。为营造良好的群众参与局面,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让广大干部群众提前知晓,为群众积极参与奠定基础。同时,为确保“行风热线”节目的顺利播出,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了**县“行风热线”工作规则。目前,已有三个单位参加了“行风热线”节目的播出,群众反映较好,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三、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

从党政领导机关入手,严格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正之风。

1、清理干部住房情况。在清理干部住房工作中坚持标本兼治,严格执纪执法,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归口划片,实行委局领导包干制,限期清查清退,使清理住房工作有计划、有落实,监督到位,公正透明。共查出多占住房150套,其中已清退125套、补交差价款47.9万元,纠正25套。并出台和完善了切合本县实际、便于操作的住房管理新的办法和制度,一举刹住了干部违规住房歪风。

2、清理国有土地。针对县国有土地出现乱开乱耕现象,成立了由政府县长但任组长,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其他有关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国土、草原监理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的土地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对土地开发进行全面治理整顿。共出动车辆64车次,人员610人次,收缴违法开垦土地的机械及交通工具十台,拆除临时居住点十余处,清退非法侵占牧道开垦的土地5633亩,并勒令开垦者停止开垦,依法收缴草原补偿费。

3、狠抓机关作风整顿。同时针对干部作风存在懒散、效率低的现状,出台了“机关作风督查告诫制度”,成立了机关作风督查组,加大对机关作风的监督检查。年初以来共进行了15次督查,下发告诫通知单5份,受理行政投诉4起,全县机关作风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4、积极开展清理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款购买个人商业保险资金。对全县97个单位及5乡开展了清退工作,共查处20个单位存在着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情况,其中购买的均为“绿色通道”意外伤害险,主要保险对象为驾驶员。此次清退工作共清缴保费1.27万元,目前均由单位收回。

5、清缴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按照中纪委第三次全会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对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工作进行了一次集中清理,共清缴各类欠款15万元,其中清缴XX年以前年度欠款12万元,清缴XX年新增欠款3万元,清缴欠款从XX年度的17万元下降到XX年的6万元,欠款人数从XX年的95人下降为XX年的24人。

6、清理清退无偿占用农村耕地草场。继续开展清理清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无偿占用农村耕地草场工作,共清理清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占用耕地草场7019.5亩,并在县纪检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各乡纪检委、司法所监督下,对清理清退出的耕地草场以公开招投标的形式全部进行了承包,资金为7.05万元。

7、狠刹吃喝风初见成效。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之机,加大制止奢侈浪费等不廉洁行为的宣传教育,营造了廉洁自律、全社会广泛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成立了督查组,通过走访调查、明查暗访和财务大检查等方式,对县直77个单位部门公款宴请和公务招待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制定了新的管理办法。全县第一批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单位部门XX年上半年公务招待费支出比XX年同期下降21.49%。

8、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由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对全县35个单位的146个采购项目进行专项检查,涉及采购资金5168925.36元,对6个单位的7个采购项目属违规采购给予了书面通报批评。截止目前,我县政府采购预算资金458万元,通过政府采购实际金额402万元,节约资金56万,节约率为12.32%。

四、加大纠风宣传工作力度。

以文艺汇演、演讲、板报、知识竞赛及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了《宪法》、两个《条例》及《行政许可法》和宣传培训工作。同时,不断加强《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培训,组织了专题知识竞赛,使《条例》的宣传工作更加深入人心。不断强化纠风信息工作,今年共编纠风简报64期,往各乡场、县直各纠风签约单位下以28期,被地区纠风力采用22篇。纠风办继续与县广播电视局联合创办纠风塑型电视专栏,宣传全县各部门纠风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披露。目前共播送纠风信息100余篇。

五、纠风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第10篇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增强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8号)、《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政发明电[2004]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1号)、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枣庄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的通知》(枣国土资发[2004]55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04年5月20日至8月31日,开展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粮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紧急通知》(明电[2004]20号)和基本农田“五不准”等一系列保护基本农田的规定,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建设用地供求与基本农田保护的关系,纠正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有效保护基本农田。

通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全面掌握全市基本农田利用现状和变化情况,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制度的落实;发现和解决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的问题,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和国策观念,全面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一)检查的重点

1、基本农田“五不准”的执行情况;

2、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及保护标志的设立情况;

3、基本农田的档案管理,台帐、图、表、册建立情况;

4、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情况,各类开发区(园区)规划调整及基本农田的补划情况;

5、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查处情况,尚未查处的数量及原因;

6、在基本农田管理工作中群众上访和情况。

(二)检查内容

1、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工作落实情况并填报表一

(1)基本农田保护的面积是否达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数量;

(2)镇(街)、村(居)、农户逐级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并落实保护责任人;

(3)基本农田保护档案齐全,并逐级备案;

(4)基本农田保护图更新,并将保护地块落实到图上、村组,做到图、表、册与实地相符;

(5)按要求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并做到长期公告。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是否达到每村不少一块,标志刷新整理。

2、填报基本农田利用和变化情况表(表二、表三、表四、表五、表六、表七、表八)

(1)基本农田的利用现状,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各类农用地地类面积;(表二)

(2)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的变化情况。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数量,是否已进行补划,补划的面积和地类;各类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数量,是否进行了查处,是否进行了补划,补划的面积和地类;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否减少及减少的数量、原因;农业结构调整占用基本农田的具体情况;(表三、表五、表六、表七、表八)

(3)基本农田的质量状况,其中高、中、低产田的面积及所占比例;基本农田的分等定级情况;基本农田的污染情况;补划的基本农田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基本农田的质量建设及资金的投入情况。(表四)

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1)是否建立了基本农田各项保护制度,制度执行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2)违反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特别是违反“五不准”查处情况;

(3)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力建设和监测制度及措施,基本农田污染监测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检查的方法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汇总情况,自上而下检查的方法实施。具体采取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调阅各种文件、台帐、卷宗、图件、检查有关资料数据,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图件,实地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各镇(街)要根据实际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阶段性自验,并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员不定时进行抽查。

(二)检查的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

各镇(街)要成立联合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和要求,对基本农田检查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各镇(街)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自查和迎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和工作方案于5月31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7月10日)

根据部署,各镇(街)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要求认真填写统计表格,认真汇总有关数据和情况;要严格按照基本农田验收标准和两部工作方案和省、市实施方案的内容逐项对照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及时纠正;对重大违法案件和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3、检查验收阶段(7月10日至7月25日)

市领导小组将对各镇(街)至少2个村(居),基本农田检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迎接枣庄市、省、国务院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4、总结阶段(7月25日至8月31日)

各镇(街)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写出工作总结汇报。重点总结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建议,并将总结汇报和各项统计表于8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健全组织。市政府成立基本农田保护检查领导小组,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为成员单位。(见附件),负责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基本农田检查工作。镇(街)要拨付专项经费,调整专用车辆,提供物质保障。

(二)统一思想,搞好宣传发动。这次基本农田检查工作事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的重大措施。各镇(街)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业务部门要具体抓,切实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同时要广泛发动群众,依靠当地群众,把检查的内容、时间和方法步骤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11篇

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年上半年我院行风评议工作在市卫生局、纠风办和卫生局的指导下。以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为重点,围绕优化就医环境,树立良好的医院形象,促进医院持续快速发展的目标,使医院行风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年上半年的行风评议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行风评议工作顺利进行。

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一是建立健全院长和主管领导“一岗双责”制度。党总支书记为副组长,其它班子成员参加的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各自的责任。

与医疗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二是把行风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计划。班子会、中层会经常分析、研究医院行风建设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做到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监督检查、一起考核落实,使行风建设工作贯穿医院管理始终。

由院办室、医教科、总护理部、质控办等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三是坚持“纠、建、管”并举。分工协作,容行风建设于纪律管理,质量管理,充分发挥了职能部门的作用。

不断深化和细化行风建设工作。四是紧抓“医院管理年”活动这一机遇。

促进医院行风建设。

二、以市思想纪律整顿活动为契机。

医院确定了一把手”负总责,今年以来。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行风评议活动,并以市思想纪律整顿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了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组织学习了中央三代领导人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论著,切实加强了思想纪律整顿,并与商业贿赂相结合,做到有学习教育,有研讨反思,有进步提高。截止目前,共收到思想纪律整顿个人心得体会300余份。

努力降低医疗费用。

三、实施医疗惠民政策。

院按照市卫生局的部署,自去年以来。大力实施医疗惠民工程,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措施,有效地减轻了患者负担。一是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二是认真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统一和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内容,严禁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和分解项目收费;三是不断完善计算机价格管理系统,加强院内收费管理,开展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防止乱收费,并试行了单病种限价;四是增强收费透明度,建立和完善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明白卡”和住院费用明细单制度,做到一日一清。完善住院费用清单制、医疗收费及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和查询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收费各环节的监督查处力度;五是严格执行药品招标采购,确保药品价格公开透明、有效降低药品价格。

四、继续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转发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商业贿赂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考核评估的实施意见》新纪通(2号文件精神,今年上半年。院认真按照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评估验收的通知要求,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评估验收工作。这次自查自纠评估验收工作中,院认真对照文件内容全面进行自查自纠考核评估,并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采取“看”听”访”形式进行考核评估,看:就是看资料是否教育学习落实到位;听:就是听情况汇报看是否扎实有效;访:就是走访各科室人员看是否存在有违规违纪的行为和现象。这次考核评估中,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职工自查与领导干部自查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相联动。保证了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问题处理到位、整改到位,促进了自身业务的发展。通过这次自查自纠考核评估,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干职工自觉抵制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意识,建立和完善了相关的监管制度及措施,为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第12篇

按照市城管局党组的安排部署,为更好地开展“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学习教育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宜昌又快又好发展这一主题,重点解决单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解放思想不够、进取精神不足、宗旨观念不牢、中心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廉洁自律要求不严等突出问题,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势,进一步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作为谋划发展的新起点,创新思维方式,创新工作方法,努力促进单位工作作风的明显改进,执行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推动单位大发展。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促进我处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别是确保“三城联创”创建目标的实现,建立起办事高效、运作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和服务体系。

1、保证政令畅通。切实纠正和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办事强调客观、工作讲条件等影响工作落实的问题。

2、严格按规章办事。做到不徇私枉法、不滥用职权,切实纠正和解决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以及“吃、拿、卡、要”等问题。

3、提高工作的优质高效。切实纠正和解决履行职责不作为、工作漂浮、办事拖拉和推诿、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

4、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切实纠正和解决管理人员素质不高、水平低下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学习教育活动从5月初开始,7月底结束,共分学习教育、提高认识;查找问题;整改;总结提高等四个阶段。

(一)学习教育、提高认识阶段(5月)。

1、成立单位“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定“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学习教育活动方案。

2、召开动员会,及时传达市委、局党组有关指示精神,对全处干部职工开展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参与“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围绕单位发展开展解放思想学习大讨论活动。

3、从思想建设入手,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新党章和胡锦涛同志关于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的系列论述,切实打好思想基础。

(二)查找问题阶段(6月上旬)。

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认识查找在思想解放、职能履行、工作效率、服务能力和文明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采取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设置举报电话和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包括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个人和一般干部的意见。要与行风评议中群众提出的意见相结合,找准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

二是大力开展“六查六看”活动。即:查思想观念,看是否存在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问题;查服务宗旨,看是否存在违背群众意愿、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查中心意识,看是否存在部门利益至上、本位主义严重的问题;查工作作风,看是否存在作风涣散、效率低下的问题;查工作落实,看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查廉洁自律,看是否存在自律不严、纪律松弛的问题。

三是借鉴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优秀经验,在班子成员之间、领导与中层干部之间、中层干部与中层干部之间广泛开展交心谈心活动,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整改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

针对查找的问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领导班子和干部个人要就如何进一步推进思想解放,如何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对马上能改的要立即纠正;对需要时间和过程才能解决的,要限时解决;对群众意见较大、问题突出的,要成立专班进行整改。整改要结合实际,重点解决一两年突出问题,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教育监督。

(四)总结提高阶段(7月中旬)。

要认真总结学习教育活动的成绩和不足,宣传典型,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教育机制。处领导小组将对教育活动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责任目标考核和干部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1、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此次学习教育活动,在处领导小组的组织和引导下,将学习教育活动落到实处。

2、学习教育活动要注重“五个结合”,即:一要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相结合;二要与“创三城、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相结合;三要与执行力大讨论相结合;四要与“情系民生、勤政廉政”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五要与文明管理教育活动相结合。确保学习活动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