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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不足

时间:2022-11-13 08:52:4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治建设不足,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法治建设不足

第1篇

一、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

培育法治文化贵在探索,重在实践。近年来,无锡市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精神,积极探索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主题,首力培植法治文化理念,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抓基层、打基础,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不断增强法治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法治文化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深入普法,着力培植法治文化理念

紧密结合无锡实际,紧紧围绕"法治无锡"建设目标,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创新形式、扎实推进普法教育,着力培植法治文化理念,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1、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市分别制定了《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的工作意见》和《全市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制定并严格坚持各级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律讲座、法律知识培训、学法考试、学法情况登记制度等"五项制度",有效规范和推动了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都将法律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保证公务员学法每年不少于40学时,建立全国首个"公务员学法考试日",每年12月4日组织全市公务员进行学法考试。深入持久的普法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执法、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推进了重大决策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法治化进程,逐步实现了由注重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深刻转变。

2、突出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根植法治文化思想基础。建立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学校教育大纲,强化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制度,确保学校法制教育的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建设,探索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共建各级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63个,社区青少年法制学校215个。通过举办各类法制讲座,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强化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意识,根据法治文化思想基础,使其自觉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言行,形成学法守法护法良好习惯,并影响家庭、社会。

3、面向市民大众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在认真组织开展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教育的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全民法制教育。在企业中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评活动,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合法经营,并依法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强化对外来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全市已建农民工法制学校1135所,对新市民的普法覆盖率达85%以上,有效增强了外来务工人员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同时也大大减少了这一群体的违法犯罪率;以"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的创建带动居(村)民的法制教育,"送法下乡"、"法制新风楼"等活动的开展,使群众获得法律知识的渠道多了,居(村)民间的民事纠纷少了,社区(村)法治环境大大改善了。

(二)创新载体,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

无锡把建设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创新载体,研究和落实各项措施,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建设活动。在总结以往法治文化建设经验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任务,活动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全市法治文化建设活动正红红火火地蓬勃开展。

1、大力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无锡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筹建了法治文化理论研究会,组织落实专门人员,并聘请对文化研究有一定造诣的专家、学者,深层次、多角度、宽领域地开展法治文化的理论研究,探索形成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效机制。江阴市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加强法治文化产业建设,从根本上解决艺术团剧本的创作、普法教材的开发和推广,20**年2月,正式挂牌成立了"法治文化研发推广中心",聘请了在江阴工作的省级以上的作家、诗人、书法、美术和摄影等协会委员共18人,专门从事法治文化的研究、创作和推广。至今已创作各类法治文化作品2000余件,出版了《和谐的防线》、《失去旋律的青春》等近百万字的法制文学作品,编写了《说法》、《血泪母子会》等法制文艺剧本60余个,法制艺术团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军营、监所和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地演出200余场,受到普遍赞誉。

2、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为以典带面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无锡自20**年开始在全市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坚持从实际出发,巩固原有的创建成果,在各市(县)区及镇(街道)建设培育了一批各具特色、内容丰富的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法治书画、图片展示长廊以及各类法治文艺剧团等,去年底命名了首批十个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3、组织举办中国·无锡"法治建设"论坛。在中国法学会、法制日报社的指导帮助下,自20**年以来,无锡已成功举办两届"法治建设"论坛。今年9月,又将举办以"法治文化"为主题的中国·无锡"法治建设"论坛。通过对法治文化建设的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同时集中开展广场法律咨询、法治文化建设论文征集、法治文化下乡等各类法治文化建设活动,使更多的干部群众受到普法教育,进一步放大了法治文化建设的效应,扩大了法治无锡建设的影响。

4、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基础。近年来,无锡注重在市(县)区抓好法治讲座,在镇(街道)办好法治讲坛,经常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积极抓好法治文艺活动,创作法治文艺作品,因地制宜地搞好专群结合的法治文艺演出。法治文化创新不断培育出新成果,如宜兴市开辟了11路"法治文化班车";市司法局创办十五年的《法治时空》节目已延伸拓展出《庭审直击》等16个专题法治节目,此外法治文化宣讲教材编写,优秀法治文化短语评选、书画作品展、法治演讲比赛等法治文化活动正在全市上下蓬勃展开。

(三)固本强基,着力强化法治文化建设基础

1、巩固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近年来,无锡着力规范和加强各类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设立法制宣传教育辅导站82个,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63个。组织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不断加强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在此基础上,积极筹建和完善村、社区法制学校包括新市民法制学校;在各级新闻媒体上普遍开设法制宣传专栏和专题,建立市、区级专门普法网站,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法制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2、注重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各地积极组建各类法治艺术团、法治文艺演出队、法治文化研究室、法治文化宣讲团、法治文化馆等,筹建了一批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等,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各类法治讲坛设施、法治文艺团队和法治文化活动场所,夯实了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

3、加强法治文化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十分注重法治文化队伍建设。一方面不断充实普法宣传力量,形成了普法讲师团队、普法联络员队伍及各类法律服务志愿者组成的普法宣传队伍。全市所有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都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另一方面,各地积极培育和扶持文艺骨干及演出人员、理论研究人员以及热心法治文化建设的各类人才,为不断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当前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无锡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上作出了许多努力,也取得了一些成绩,获取了一些经验。但与建设法治城市的要求相比,与适应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相比,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对法法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精髓,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法治文化建设是法治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推进法治建设进程,实现法治化目标,必须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但我们基层的一些同志,甚至是少数领导干部对法治文化建设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认为经济发展是硬指标,法治文化建设是软任务,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具体表现在抓法治及法治文化建设的人员配备不足,经费保障不力,工作缺乏规划和指导,推进力度不大,工作成效平平。

2、法治文化建设载体还不多,氛围不够浓厚。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全新的课题,没有多少现成的经验可借鉴。目前主要存在着载体还不多,活动形式简单陈旧,活动内容不够丰富等问题,法治文化建设氛围不够浓厚,其导向作用和影响力不够明显。一种文化一旦被人们所接受,它对人的行为和社会价值取向的影响将在很长时间内产生作用,甚至根深蒂固。要做到这一点,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法治文化建设发展不够平衡。近年来,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开展极大地促进了各地的法治建设,法治文化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如江阴市委高度重视法治文化建设,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加以推进,市委书记亲赴现场调研指导起了很好的引领作用。江阴的法治文化建设红红火火,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江阴大桥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江阴法治文化研发推广中心等在法治文化建设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工作成效十分明显。但调研中也发现个别地方声音不响、动作不大,工作在原地踏步,与先进地区形成极大反差。

三、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面对法治文化建设这个全新课题,需要我们在总结提炼中提高,在探索创新中求进。

1、要进一步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法治城市的灵魂,也是法治文化建设中必须牢牢把握的主题。在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中,在法治文化理论研究中,在广泛开展的法治文化建设活动中,都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文化建设实践,在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大力加强执法为民和公正执法教育,引导广大执法人员树立依法履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城市创建的先导性、基础性工程来抓,努力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维护法治的良好风尚。

2、要建立起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无锡有着悠久的文化传统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当今无锡正传承创新、大力推进文化建设,向着文化大市的目标迈进。法治文化建设要善于通过文化建设发展这个纽带,主动融入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之中。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各方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真正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法治城市创建相符合的法治文化建设长效机制。要建立责任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合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要建立协调机制,发挥好法治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掌握动态,督促检查,有序推进;要建立激励保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严格考评奖惩,宣扬和激励创新,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第2篇

【关键词】法治 政府 制度 创新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我国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我国通过官方阐释表达出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性。随后,在江苏镇江视察的过程中又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思想,这为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政治文化支撑。中国正在逐渐探索中走出自己一条独特的法治之路。

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

我国在十上规划了到2020年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作为法治中国内容之一的法治政府也成为我国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逐步凸显,冲突加剧,依法治国建设也进入关键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也更加迫切。

首先,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建设法治政府,因此要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加快政府建设的步伐。在法治建设方面,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适应中国国情的法律体系,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在具体实践上依然存在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等问题,由此可见我国在法律执行和实施体系建设上还有所不足。政府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构,它有维护法律尊严的义务,也是遵循和实施法律的主体,因此法治政府的建设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依法治国的水平,政府机构的执法质量不仅关切着社会大众的利益,也与政府公信力密切相关。政府在行政过程中,应高牢记依法行政的要求,带头守法、严格执法,提升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从而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

其次,我国实现小康社会、进行全面改革,需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我国目前的改革是深层次的持续改革,同志曾在讲话中指出,任何改革都应在法治框架下进行,要在改革中运用法治思维,以法治促进改革。社会的改革实质是利益关系的改革,这必然会引发社会矛盾,为此应该加强立法工作来协调利益关系,为改革的开展提供法律支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一便是全面深化改革,而改革所带来的风险也是前所未有。在此背景下,法治的力量更为凸显,应以法治的视角来审视我国的改革问题,并运用法治思维在社会上达成改革共识,通过法治方式来为改革营造稳定环境,最终还要通过法治规范来保护改革的成果。由此可见,法治在我国深化改革和小康社会建设中地位之关键,建设法治政府也迫在眉睫。

最后,建设法治政府有利于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进行法治建设的目标之一便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完善的法律体系为我国公民享有自由和权利提供了保障。但几千年的封建体制使得我国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在政府与群众的关系上,往往政府处于优势地位,而群众处于弱势,政府为了自己的目标追求无视甚至是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这破坏了社会公平,违背了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因此必须进行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和监督政府权力,使之依法行政,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维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政府制度创新的困境剖析

在确立了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后,我国政府便积极进行制度改革,如改革领导体制,强化政府责任人制度,完善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政府权力,促使我国政府向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转变。但在具体的法治政府实践中,我国依然存在政府过度干预市场、创新活动超出制度边界、寻租腐败等问题,这也反映出我国政府在制度创新上还存在诸多困境。

实践中的困境。首先,政府制度创新动因的非法治化。任何事物进行改革的动力都在于能够从改革中获取自身利益。政府尽管是一个公共组织,但政府组织本身由政府工作人员等单个个体组成,因此它包含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两种形态,个体的逐利性驱使其利用权力来维护自身利益。但政府法治化改革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因此必须消除双轨制带来的负面影响,防止政府为了自身利益而与民争利,但法治政府的制度创新必然会触动政府人员的个人利益,这使得政府进行制度创新的内在动力不足。

其次,制度创新行动的非法治化。一些地方政府在具体的法治化建设中,其往往利用制度创新的幌子而进行人治,以人治制度创新代替法治制度创新。一些政府在具体的行动上依然没有改变“官大于民”的思维,常常在政府治理中采取暴力手段来实现目的,这无疑是违背法治精神的。

最后,在创新效果上也出现非法治状态。政府的制度改革往往以权力作为支撑,这造成政府权力在改革中迅速扩张,而政府法治化的出发点是限制规范政府权力,由此可见政府制度创新的初衷与最终结果很可能背道而驰,这使得法治政府的制度创新陷入恶性循环。

体制带来的制度创新困境。在法治政府中,相关主体在制度框架下进行法治治理,而相关制度又是通过主体的执行而发挥效用。因此法治政府必须处理好制度与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主要包括党政关系与央地关系两个方面。

首先,党政体制上存在非法治化。法治强调平等、规范与统一,在法治理念下,党政之间应平等的接受法律的制约,政党也应遵循各项法律法规。但在现实中,我国却不断出现党法与国法矛盾的问题。而且在党政关系的行为中也存在诸多违背法治化的现象,如一些党委人员却兼任诸多行政职务,这给大众造成执政党与政府二者一致的印象,一旦政府出现过错,群众同样会迁怒于政党,这威胁了执政党的合法性地位。

其次,行政体制具有非法治化特征。这里的行政体制主要是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调适。在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有相同的组织架构,当权力不明晰、缺乏约束力时,央地两级政府便能够同时不受法律制约,这显然不符合法治政府中制约政府权力的要求。而且随着我国政治体制、财政体制的改革,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不再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这使得二者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一定的利益博弈,进而带来央地关系、政府行为的混乱,这也违背了法治对秩序的追求。

法治政府制度创新的机制困境。法治政府建设需要一个约束政府权力的机制,但目前我国在机制建设上却存在诸多不足,这导致政府行动和政治生态都出现非法治化。我国政府为实现法治化目标,往往采取一些创新行动,如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集中处理严重的消费者侵权案件,但实际上在日常市场活动中,一些工商部门往往不愿意接受和处理公民个体的消费维权案件,这不仅纵容了消费欺诈行为,侵害了公众的合法权益,还让民众感受到政府部门的不作为。此外在日常事务处理中,由于缺乏有效的工作模式机制和约束机制,政府部门间普遍存在互相推诿、官僚作风等问题,这降低了政府行政效率,也激化了官民矛盾。政府的政治生态主要是指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一个法治化政府,权力应受法律约束,法律高于政治,但在现实中却往往是权力高于法律,出现政治干预法律的现象。当然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法律自身具有局限性,需要以制度创新的途径来完善自身,如依法处理的结果过于违背道义人情,往往会需要政府的干预。但多数情况下,权力干预法律将会削弱法律的权威性,强化社会的权力意识,这无疑阻碍了法治政府建设。

政府制度创新困境的原因

首先,人治传统的惯性阻碍了政府制度创新。中国的中央集权体制绵延了几千年,它曾给中国带来了数千年的文明,而在这千百年帝制统治中所形成的中国式思维和逻辑一直延续至今。即便在中国的封建时代,国家也有法治治理体系,但长期以来却是权力凌驾于法治之上,人治思想根深蒂固,这成为当前阻碍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大因素,也是政府难以进行制度创新的因由之一。在人治思想下,政府往往呈现出权力扩张的特性,而在专制关系中,人与人之间往往是一种依附关系,缺乏真正的信任联系,这导致社会个体难以团结在一起捍卫自己的权利、自由,失去了政治法的根本。在人治背景下,中国形成了人情社会,人们在维护自身权利时,首先想到的不是依赖法治,而是寻求通过各种人际关系来解决,有的甚至利用这种关系来为自己谋取私利,产生大量腐败行为,而目前这种人情思想已经极大的影响了依法行政、司法公正,阻碍法治政府的制度创新。

其次,当前中国的社会文化理念也不利于法治政府建设,阻碍政府的制度创新活动。我国社会依然存在传统宗法思想。我国传统的社会结构是以血缘、亲缘以及地缘为纽带而形成的交际网络,在这一结构中强调礼治,形成长老政治,并不认可甚至是忽略外部的法治制度,这种社会结构在基层乡村尤为明显。因此政府在试图通过制度创新来进行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往往要受到当地社会文化风俗的影响,在宗族社会之中,地方行政机构缺乏政治权威性,而即便地方政府在遵守习俗的基础上进行局部性制度创新,但一旦出现不服从文化习俗的举措,便会被看作是政治鲁莽,如果改革失败,更是要承担政治后果,这使得法治政府的制度创新成了与宗法制度、社会习俗之间的博弈,政府在改革中难以大展手脚。

最后,法治改革存在内部逻辑矛盾。一是过于追求效率而导致改革适得其反,我国在为实现政府法治化而进行的制度改革中,许多创新内容是以提升行政效率为目标的,并因此而实现权力消绑,但一旦改革的主导者离开,这些改革举措往往便被后续政府废置。二是暴力手段阻碍了政府制度创新。我国政府为了快速获取改革效益而往往采取暴力形式推广创新制度,这容易引起大众的不满甚至是敌对情绪,既不利于新制度的顺利施行,也损害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关系,这就违背了法治政府中政民良性互动的要求。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一些政府的制度创新本身便是伪创新,如强制拆迁制度中充斥着暴力,严重违背民意,更非法治化所需。

法治政府制度创新路径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制度创新,首先是提出具体措施,并由创新活动来落实实践,在这一过程中建设法治政府,之后再在已经建立的法治政府之上进一步推动制度创新工作,最终实现法治中国的建设目标。我国法治政府的制度创新要克服传统的官本位思想、人治的惯性思维,需要理顺党政、中央与地方以及府际之间的关系。

党政体制的法治化。我国法治政府制度创新的阻碍因素之一便是党政不分,出现以党代政的问题,这样无从谈起政党约束政府权力。因此要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改革,需要实现党政关系的法治化。所谓党政关系法治化,主要是指在法律指导下,党政各司其职,党应依法领导政府。首先,要政党去行政化,改变入党做官的观念,政党可以更加关注政府监督与社会组织方面的事务,而政府则主要负责行政事务处理。政党的部门设置应根据社会需求,而非针对政府部门。其次,可以将党政关系纳入到监督体系之中,如在宪法中明确党政关系,实现宪法监督,还可充分肯定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使之对党政不分或以党代政现象进行曝光监督。最后,还要提升党务工作人员的法治素质,党务工作人员应该了解基本的法律法规,并自觉遵守,为社会成员的遵法守法起带头模范作用。党政关系可以说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只有理顺党政关系,政府才能够正常发挥职能,制度创新活动也才有所保障。

现代中央集权制度建设。我国在进行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还需要正确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正如有专家所言,中央集权制的理念和制度一直支配着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安排,无疑,在中国现代化转型的过程中,如何继承和改变传统、借鉴和学习西方以对未来的中央集权制进行调整,也将会对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变迁起到决定性的影响。为此,我国应该建立有限度的现代中央集权制度,这可以解决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矛盾,结束博弈关系,推行政府法治化建设。

现代官僚制度改革。阻碍政府法治化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官僚作风,对官僚体制进行限权是我国政府法治化进行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要实现官僚体制的法治化,首先要整肃吏治,除了继续加大反腐力度外,还需要完善官僚制度,注重官员个体的道德素质。其次要进行官制变革,这主要是要变革公务员考核体系,在公务员考试中要强化法律素质考察。官员的升迁考核指标也应该更加多样化,让更多有真才实学的人员参与到官僚体制之中。最后,要注重权力限制。官僚制的核心是理性精神,这与法治建设的要求一致。理性的官僚制是要求公务人员以理性客观态度处理事务,而非以个人的感情好恶来办事,因此可以说官僚制崇尚法治、摒弃人治。我国的官僚制改革应该从关注级别区分转移到关注专业分工,即要根据职务来分配相应责任,这防止因过度关注级别分工而带来官本位问题。当公务人员的权力是来自法定职务时,他必然也受相应的法定责任约束,个体的权力也才能够得到相应限制。此外,在法治化建设过程中,政府工作人员不仅是执法者,而且也是守法者,他们需要有在法治框架内进行制度创新的能力。为此,政府工作人员应提升自身的法治素质,这能够提升政府的执法质量。一方面在公务员录取考核时便要侧重法治素质的考核,另一方面要不断对公务员进行法治素质培训,使之法治素养能够适应时代要求。

利用传统文化资源进行制度创新。西方国家借助文艺复兴来对理性政治进行大讨论,而我国也可以从传统文化资源中寻求法治资源,并借鉴进行制度创新。如我国的古代社会强调礼治,这是我国古代维护社会秩序的规范,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规则体系,因此古代的礼治与现代法治有相通之处。礼治思想在我国依然有深厚的存在土壤,因此我国政府在创新制度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应该客观审视礼治及其规则内容,而非将其全部看作封建糟粕,政府可以适当利用礼治思想来推行法治内容,而不是将所有的礼治制度铲除。此外,我国的法家思想也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法治资源,法家提出了公器、执国命、分封等概念,形成了一套法治话语体系,现今的政府制度创新可以从中汲取营养,也可将这些法治资源现代化,这更符合中国国情,容易被大众所接受,减少政府制度创新的阻力。

第3篇

法治文化是相对于人治文化而存在的一种进步文化形态,它是法律制度、法治精神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实施的程度和人们对法律信仰水平的总和,其核心内容应包括人们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所谓法治文化,就是以法制教育为内容,以文化形式为载体,用群众喜闻乐见、主动参与的多种文化艺术形式,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

(一)法治文化建设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现实需求

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法治文化相当薄弱,而与法治文化相对立的人治文化则根深蒂固。与法治精神相悖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不正常现象之所以时有发生,固然有很多原因,但人治文化的影响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这是因为,法律的制定需要先进法治文化的熏陶和铺垫;法律知识的普及需要先进的法治文化作载体;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先进的法治文化作保障。

(二)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和谐社会也是法治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应当坚持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只有加强法治,才能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塑造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培育法治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现法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有利于夯实法治国家建设的文化支撑,有利于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创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体现当代法治建设方向的社会主义文化。

三、当前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工作合力需要加强

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长远的工作,在尚未完全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的情况下,个别单位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片面认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与自己无关,对法治文化建设的主动协调配合不够,对组织实施法治文化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影响了法治文化建设的进展。

(二)内容形式不够丰富,文化融合需要加深

法治文化内涵涉及到法治的体制形态、法制体系、法治思想、社会心理以及公民的日常行为规范等各个方面。现有的法治文化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来看,都较为陈旧,不能有效的吸引民众。法律与文化的结合点也未能得到全面开发,与机关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农村文化的融合程度需要进一步加深,与传统文化、廉政文化、行业文化、旅游文化、环境文化等有待进一步拓展。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方法与途径

(一)在树立法治文化理念上取得新进展

一是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在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及法治文化建设中,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用它来指导法治文化建设实践。

二是要强化服务群众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是一种对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和地位的充分肯定。法治文化建设实质上就是以法治精神塑造人,以法治信仰引导人,以法治实践提高人,以法治文化熏陶人,最终达到提高人的法律素质,确立法治精神意识。

(二)在法治文化培育阵地上要有新进展

一是要发挥电视专栏的普及作用。电视等大众媒体是面向百姓进行宣传最有效、最节约社会成本的方式,可快捷地传播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群众接受信息最快的方式和渠道更多的不是在课堂里,而是在网络上、电视里、报纸杂志上。

二是发挥法制书刊的引导作用。法治文化具有先导作用,唯有能够满足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需求、公务员依法行政的需求、青少年学生提高人文素质的需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防范法律风险的需求、农民群众参与基层自治的需求及流动人口依法维权的需求,才能有效增强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

(三)在法治文化建设长效机制上取得新进展

第4篇

一、简议建国以来内蒙古民族教育的法治化实践

内蒙古作为我国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在民族教育和民族教育法治化的建设上都作出了自己突出的贡献,取得了卓越的成就,但相对应的问题和不足也不容忽视。建国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本着国家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事业的精神、在民族办学、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全区少数民族在校生小学、初中、高中和普通高校分别占全区在校生总人数的22.8%、24.5%、27.5%和26.8%。全区31所普通高校中有16所开办民族语言授课专业,在校学生1.91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在学研究生1760人。的民族教育现也已建立起从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普通教育到职业教育层次较完备的具有本民族和地区特色的办学体系。

相应发展的民族教育法制建设也逐步推进。在国家出台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自治区着手制定了《蒙古语文工作条例》,第十二条专门规定:“蒙古族人口较多的盟市,应当兴办蒙古语言文字授课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锡林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等城市都制定出台了蒙古语言文字政策法规。2003年7月,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民族中小学助学金暂行办法〉的通知》,在教材建设方面,制定印发了《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蒙古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到目前,国家和我区尚无一部民族教育的专门法律,民族教育法制建设还没有形成体系,民族教育法制建设的环境尚不成熟,这严重滞后于自治区民族教育发展的现状。2005年,自治区民族教育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显示,在执法过程中我区的民族教育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例如:

1.优先发展民族教育的法律方针落实不足。全区虽有37%的旗县设立了公用经费,但标准很低,甚至为数不少的民族学校的公用经费居然为零,这给民族学校办学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2.蒙古语文教材建设问题很多,民族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多数蒙古文教材源于翻译,单调、来源少、渠道窄,难以保证教学质量。许多地区缺少外语、计算机、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的专业教师。师资严重不足。

3.民族语言授课学生就业难、生源下滑。作为三语教学的多元文化教育的民族教育存在高考录取率偏低,民族教育的发展前途正在被质疑,阻碍了民族人才的培养和民族文化的传承。

二、积极推进民族教育从法制向法治的跨越式发展

分析内蒙古民族教育法治化进程的实践不难发现,民族教育的法制、法规的体系和依法治教的能力存在着双方面的发展滞后。放大到国家范围而言,民族教育法治化也是近现代的产物,如何立足我国民族地方的情况,建构起一套适应我国民族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的民族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并且在实际操作中贯彻好这些法律制度被认为是一项重要的课题。就这个问题,本人有一些粗浅的认识,主要有如下几点:首先,从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的完善上来说,要做到我国各地、特别是民族自治地方,需要从当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制定了套有关民族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法规。针对问题就要相应解决,调动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力量,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为民族教育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献计献策,争取早日形成一套从中央到民族地方的完备的民族教育法制体系。

再来讲依法治理的问题,由于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和民族地区的具体实际各有不同,在我国民族教育法治的建设过程中,应以科学完备的民族教育法制体系、法律至上、完善的法制监督机制和丰厚的民族教育法治文化作为指标体系,克服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落后、少数民族素质相对较低、少数民族法治底蕴不足、民族问题敏感而复杂等制约因素,通过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发挥民族自治地方主人翁作用、强化民族教育法治的组织建设、构筑民族教育的法治文化等途径,使民族教育走上从法制向法治的跨越式发展之路。

作者:席艳婷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学院

第5篇

关键词:法治建设;公平正义;社会健康;幸福指数

党的十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大力推进和全面强化法治建设,是当前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亟需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当前法治乏力是影响社会健康发展的最大障碍

目前法律法规在有效保障和服务经济发展、全面公正保护人民群众和各方面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一些细节方面明显存在不足,尤其在法治执行力方面更显薄弱。的居高不下,各类违法违规事件层出不穷包括刑事犯罪的高发,社会充斥暴戾之气,就是人们的正当要求和利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维护,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震慑力的打击,社会价值取向扭曲而反映出来的一种典型的社会不健康现象。

二、当前法治乏力的成因

法治建设由于受时代背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体制因素、执政主体认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限制,无论是在立法还是执法方面都远远滞后于社会的变革,因而在规范社会各方面行为和调节平衡及保护各方面合法权益上明显显得力不从心,权威性和威慑力不足。

从主观上来看,现行政府在社会管理上从理念到机制都不同程度存在着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问题。在管理理念上,相当部分党政领导对现代政治权力的运行要求在社会管理中坚持人人平等的权利保护取向认识不足,表现在社会管理中出现两个偏差:一是传统的管制型管理理念仍占相当地位,缺乏公仆意识,管理中“权”大于法和“人情”高于制度的现象较普遍。二是受西方国家“民主”、“人权”和所谓保护弱势群体的思想影响,脱离中国国情,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方面,明显表现出只片面强调保护少数违法违规人包括各类犯罪嫌疑人的所谓“人权”与“权益”、而实际损害绝大多数民众权益乃至罔顾社会正义正气培养的倾向。在管理机制上,现行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条块分割、管理职能重叠或交叉、政策法规相互矛盾、权责利不统一、有利的事争相插手而对责任则相互推诿的现象较为突出,造成管理形不成合力,法规政策运行不畅,出现问题或难以处理或久拖不决,既使得矛盾冲突加剧或复杂化,也使得社会公众对政府和法律的信心下降。

三、新形势下全面强化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全面强化法治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

当前发展黄金期和矛盾多发期交织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引领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必须全面强化法治,依靠法治转变执政方式,同时增强全民法制意识,提高公民在社会活动中依法行事的自觉自律性,推进国家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才能保障社会的有序运行,公正合理地解决新时期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全面强化法治是不断提高人民幸福指数的现实迫切要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党的十提出要在2020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使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有了更多地要求和期待。因此,解决好各种社会利益矛盾和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全社会成员创造一个公平正义的发展和生活环境,必须全面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运行机制,才能使社会公平正义真正得到实现,才能使社会各方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才能使社会真正有序运行和实现稳定和谐,才能使人民大众真正生活的更有尊严、更加舒心,对未来更有信心,从而真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四、全面强化法治建设的途径和对策

首先在立法层面上,要在法规层面上明确界定政府的权力范围和责任,确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尤其是要强化政府执行公务方面的法规制度,行政机构出台的政令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既要使政府真正成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执行公务、依法协调社会关系、依法规范社会秩序、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和刑事犯罪、依法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依法推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依法公平合理分配并使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第二要大力完善法律法规执行方面的法规制度包括监督制度。严格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和各类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及相关程序,通过切实严格有效的执法实际行动,在全社会确立起法律的权威,使一切社会行为主体对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都有明确的预期,才能阻止公权力的异变和堕落,才能增强公民自觉自律自己的行为,才能有效减少违法违规和犯罪现象,才能切实改变社会经济运行秩序紊乱状况,才能遏制各类假冒伪劣产品、商品和食品的泛滥,才能切实纠正少部分人反复上访、越级上访、上访、无理取闹、不达目的纠缠不休的乱象和以各种形式威胁、要挟领导解决问题的现象,才能真正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引导社会诚信意识的不断发展和提高。第三要大力完善法院公开审判制度、独立审判制度,特别要着重完善法院审案中的人民监督制度。真正建立法院公开审判制度、独立审判制度和人民监督制度,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必要措施;是提升法律在群众心目中地位的有力保障。要通过完善法院公开审判制度、独立审判制度和人民监督制度,切实消除各类事件和案件处理中司法人员腐败和行政干预现象,真正体现出法律的严肃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对法律仲裁的结果,一定要有切实的措施来保证落实,以真正在公众心目中确立起法律的权威和对法律的畏惧。第四要大力加强全民法治意识的培养。要通过各种载体和各种形式的普法学习、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和公务员队伍中培养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要通过严格的执法,切实在全社会明确一切组织和个人、包括执政党和所有社会领导成员,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自觉依法行事,而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现代社会先进政治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社会核心价值的重要内容和现代社会公民精神的重要体现,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培养。(作者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

参考文献:

[1]党的十报告

第6篇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根据《全县“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精神,我镇对五年来的“七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客观回顾,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保障落实有力

一是完善组织机构。

为抓好“七五”普法工作,XX镇成立了“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负责“七五”普法工作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有专门联络员具体负责普法日常工作。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

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及镇情实际,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XX镇“七五”普法规划》,明确了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对象和要求等,为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提供了路线图。

三是建立考核机制。

坚持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镇党委、政法重要议事日程,推行“谁执法谁普法”、依法治镇工作与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考评,有力促进我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依托重点工程,法治文化建设有力

一是大力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制定了《关于在全镇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工作方案》,利用3-5年的时间,分步骤、分阶段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动农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截止目前,通过集中培训、送法下镇、法律明白人网校培训等方式,我镇已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2000余人,培养骨干“法律明白人”248人。

二是加强村级法治宣传阵地建设。

积极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通过微信、宣传栏、横幅等载体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同时在各村书写法治宣传标语、建设法治宣传长廊、法治宣传栏,定期更新维护宣传内容,为广大人民群众搭建了学法、

用法的平台。

(三)紧扣重点对象,普法宣传深入有力

我镇积极紧扣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发挥示范效应,带动和促进全民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积极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引领作用。

健全完善党委中心组会议和镇党政联席会议学法制度,实现党政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重点在机关、站所干部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将镇干部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对象,坚持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不断创新学法形式,增强学法用法的效果。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谢凤香同志为镇政府及各村常年法律顾问,为镇党委、政府、村委提供法律咨询。

二是从青少年抓起,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学法、守法好习惯。

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学校法治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完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制度,加强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配备管理,充分利用开学第一课、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开展校园欺凌现象专项治理,加大对校园暴力犯罪的惩处力度,坚决维护学校稳定,有效保障学生安全。

存在的问题

我镇“七五”普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单位对普法工作重视不够,对法治建设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开展普法工作的主动性不足。二是普法宣传创新性不足,宣传形式以传统手段为主,需要进一步拓展思路,研究一些让群众更易接受、更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段。三是普法宣传力度还不够,宣传队伍力量薄弱。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邀请专业法律人才进行专业授课,提高集中培训效果;

丰富培训形式,通过开展普法进课堂小手拉大手、送法进村、流动法治讲堂等活动,吸引群众兴趣,提升培训效果。

第7篇

“法治”的内涵一般主要包括:用于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法律由公民的普遍意志上升而来,代表着国家意志和保障人权;用法律的普遍适用性规范每一个公民的行为,以避免和排除人在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时介入个人的情感偏好,而造成不公平;由于法律的程序性、稳定性以及强制性特征,使法律在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时突出了权威性和秩序性,进而每一个人的选择都更加趋于理性,公民个人可以预期行为的后果,使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通过法律调节而达到的有序、平和;由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每个人在受教育程度、财产、职业、价值观念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在法治社会,每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没有超越的特权。因此,法治社会是理想的社会模式。同样,法治也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其进步程度影响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不可忽视的是几千年来传统的“人治”文化成为制约河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广大农村地区进行法治建设势在必行。依法治国这一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多年的经验累积,是用实践检验出来的真理。了解依法治国比较容易,但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却绝非易事。学界对依法治国有不同的理解,简单来说,依法治国就是必须依照宪法、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任何国家机关、政治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事,遵守宪法和法律,不能有超越乃至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由于我国土地辽阔,各区域发展不平衡,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时就转换为地方性法治建设的具体目标。在河北,贯彻依法治国,推进河北新农村法治建设就成了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这是有现实意义的:一方面,由于市民社会在我国还没有真正形成,国家和社会也没有实现一体融合,必须通过地方法治来弥补国家法在向地方渗透和延伸时具有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就河北来说,河北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就是得益于法治建设的正确引导、合理规范和有效促进。不仅如此,和谐包容的河北人文环境,也为法治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完全可以以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实际成果,推进河北经济社会进一步向前发展。

二、新农村法治建设对推进河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只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内容之一。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新农村法治建设并不是要制订多少具体的地方法律法规,也不是要审理多少司法案件,而是为推进河北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法治文化环境。

(一)均衡发展改善农村法治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的优劣、人口素质的高低影响着经济增长的方式、速度和质量,可以说,没有文化教育的均衡发展,经济社会也不会完整、持久地发展。在河北农村地区,文化教育水平落后、较高文化素质量人才外流比较严重,这不仅成为了促进农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瓶颈,也大大阻碍了河北农村整个地区的社会发展。固有的生活方式在河北省农村地区很难迅速得到改变,在短期内也不能消除遗留的封建意识对现代法治的影响。发生纠纷以后,大多数人很少借助法律之武器而是习惯于求助私力救济。社会管理模式大都是习俗为法、以礼为法,再加上河北农村人口的文化水平较低,不及沿海省市,在人口素质较低的农村进行法治建设任务会比较艰巨。

(二)提高农村执法与司法效率。近几年,河北快速进入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村经济社会与城市融合、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新阶段。这得益于河北大力加快城镇化进程之举,在农村积极探索实施土地入股、土地租赁、土地转让等多种土地流转形式,大大提高了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率,有效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但河北农村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明显不足就是人口素质不高。与经济的发展相比,河北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实现程度尚低,农民对村务公开满意度和农民对社会安全感的满意度不高。河北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决于发展滞后地区的发展程度,农村地区短板影响了河北建设全面小康社会。

(三)给最少受惠者以最大的利益。河北省城乡二元结构存在,收入差别较大,不利于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发展。由于城乡差别较大,进城务工农民会产生强烈的心理落差,可能产生不稳定因素。另外,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缺乏民主法治意识。村干部在村民的心目中,就是“当官的”,就是政府。在我国两千多年皇权制度的影响下,许多农民对民利没有明确的认识,根本不知道自己享有的权利,只知道照着“当官的”说的做,不照做就会吃亏。至今,这种封建思想依然广泛存在,许多村干部正是利用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不懂维护自身权利的弱点,利用各种“政策”直接损害农民权益。而新农村法治建设坚持的是公平原则,即通过法律的调整,使人人享受社会发展带来的好处和利益。

三、推进河北经济社会发展构架下的新农村法治建设

(一)加强法治宣传与培训,培养农民法治信仰。法治也是每个人独立表达自己的意志参与制度的制定。对法治的信仰离不开政府的推动和动员。虽然在许多地方都开展着送法下乡活动,但许多都流于形式,为宣传而宣传,没有起到实质作用。送法下乡需要经常开展,需要广泛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需要丰富多彩,更需要落到实处,以提高群众法律修养,提升法律影响力。既能自觉、主动遵守法律法规,将守法行为转变为自觉行为,在生活中,不违法、不犯罪,主动履行自身义务;在权利受损时,能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寻求公力救济,而非靠私力蛮干。同时,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建设农民宗族意识得到淡化,血亲关系得以超越,彼此之间相互了解、互相信任和互相合作的法治文化,使农民成为具有法治信仰的真正法治主体。

(二)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法治社会所要实现的最高价值和我国宪法所要追求的最高理念,皆是公平正义。这就要求必须破解城乡间的二元结构,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尽管其在短时期内还不能完全消除,但可先从寻求突破:一是要进一步减轻农民各种负担,有效提高农民收入;二是向农村劳动力开放免费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增强其自身能力;三是在招工原则上逐步取消省内身份限制,鼓励进城务工农民以平等身份竞争择业,并适时善待和提高其工作生活待遇;四是在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得到进一步巩固的基础上,为农民与政府间的沟通和对话开拓更多渠道,反映农民的需求。

第8篇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对“三个文明”建设的推进,是国家长久治安的重要保障。当代大学生作为社会发展的新生力量,提升其法治素养是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而目前我国注重专业技能培养而轻视法治教育现象。因此,民族高职院校需加强学生法治意识教育,提升法治素养,对构建法治社会、和谐校园具有重要意义。

1民族高职院校提升法治素养的重要意义

法治是主张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原则,是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法治教育是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是培养大学生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部分高校出现注重专业技能培养而轻视法治教育现象,加之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和思潮,造成法治意识淡薄、法治观念不强、甚至出现违法犯罪现象。高职学生作为国家建设的新生力量,加强其法治教育并提升法治素养,促进高职学生全面发展,针对民族高职院校来说意义重大。

2民族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意识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法治建设的逐步推进,当代大学生民主、平等、维权等意识不断提高。但部分高职院校注重技能、就业率的提高,某种程度上忽略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部分学生缺少参与意识,出现校园失窃、高科技犯罪等现象,个别学生裸贷不能按时还款且无法解决,给学校、家庭、本人带来不良影响,学生的法治意识亟待提升。

2.1素质教育中缺乏法治教育

当代大学生应具备法治素养,懂得用法律知识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但是,高职院校在实际法治教育工作中,未能充分重视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和教育,这样会影响对学生的素质教育,不仅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也会对建设法治社会和国家产生影响。

2.2对法的效力认识不足

依法治国要求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要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受社会上负面案例的影响,还有个别学校在处分学生的问题上出现随意性等现象,使大学生在不同程度上对法律的效力产生怀疑或不信任,涉及法律纠纷时回避或私了解决,导致对法的效力认识上存在不足。

2.3责任意识、证据意识不够强

当代大学生充满激情和理想,具有强烈的民族自豪感和荣誉感。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就业竞争的严峻、个人本位意识的影响,存在功利主义观点,社会责任感不强。大多数大学生都知道证据的重要性,但仍将证据意识停留在感知的层面,以致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事实没有证据支撑,则有理无实据。

3提升民族高职院校学生法治素养的教育途径

民族高职院校学生法治素养的培养需要一个过程,需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及学生本人等诸多方面形成合力、协同一致、循序渐进完成,并结合学生法治意识现状及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通过有效发挥法治教育,塑造高职大学生的美好人生。

3.1开设法律基础课和选修课,了解更多的基础法律法规知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代大学生应知法、懂法、守法,学会维权。而我国法学专业之外的高职院校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内容上仅仅是法律知识的框架性介绍,无法满足高职大学生的更多法律需求。同时,有必要开设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等选修课,让学生了解到更多的司法实务,有助于提升法治素养。

3.2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

以单一的授课方式完成法律知识的讲解,并不能使学生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而让学生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则更能使大学生切身感悟并获得启迪,学习效果更佳。学校可以组织学生通过旁听法院审判、法律志愿者及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还可以举办主题班会、法律知识问答比赛、辩论赛、演讲比赛及话剧表演等活动,在实践活动中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治思维,提升法律信仰。

3.3鼓励学生民主参与,营造良好的法治教育校园环境

第9篇

1.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精神。在全镇广泛开展党的十精神的宣讲活动,引导广大公民深刻领会党的十关于法制宣传、法治建设一系列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认真学习贯彻《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提高广大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形成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3.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党的十确定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突出全镇“落实十精神、坚实现代化步伐”的发展主题,深入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广泛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保障民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科学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深化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4.突出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党政办、组织办、司法所、宣传办开展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菜单式”选学、在职自学,党委政府中心组理论学习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公务员每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行政执法人员每年不少于60课时的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领导干部参加各类法制讲座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切实加强公务员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等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推动发展的能力。

5.齐抓共管青少年法制教育。团委、文卫办、派出所、交巡警中队、学校组织开展青少年集中法制教育不少于4次,学校每学年法制教育的内容在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程中不少于10%。坚持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程、教材和师资的“四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开展各类符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格局,为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6.有效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招商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安监办、工会、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的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保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36课时,职业技能培训时法制教育不少于4课时。贯彻落实《省企业学法用法评考办法(试行)》,将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坚持学用结合,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各个环节,深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诚信经营的能力。

7.大力抓好农民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民政办、安监办、村镇建设管理中心、劳动服务和社会保障中心、文体中心、农副公司、妇联、计生开展对农民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不少于4次6课时,加强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组织集中培训不少于6课时。结合“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六五”普法队伍作用,利用村(居)民法制学校、法律图书角等普法阵地,组织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将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管理相结合,针对农民工的工作生活实际,深入开展“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等活动,不断增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大创新创优力度,不断扩大法治文化建设覆盖面和影响力

8.全面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各单位部门协调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现上下联动,坚持因地制宜,推动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形成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

9.扎实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坚持专业化与群众性相结合,充分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不断打造法治文化作品和节目精品。开展各类法治文化作品的评选、展览和法治文化节目的会演、巡演等活动。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节庆纪念日和主题宣传日(周)期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10.不断加大法治文化传播力度。有效利用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继续采用法制讲座、座谈会、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和宣传栏、墙报、横幅标语等传统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及时、有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1.全面提升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成效。加强对法治文化建设的工作研究,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和整改薄弱环节,不断推进整体工作。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选优评优活动,加强对先进典型、成功做法的宣传推广和学习交流,充分展示法治文化建设的优秀成果,努力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向更高目标迈进。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抓好“六五”普法工作有效落实

12.不断强化“六五”普法工作责任落实。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单位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和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法制宣传教育分工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六五”普法有序深入推进。

第10篇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一)夯实基础,提高“六五”普法执行力

1、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及时组织召开全县“五五”普法总结暨“六五”普法动员大会,研究制定下发了全县“六五”普法规划。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能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六五”普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全县上下建立了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好机制。

2、细化普法网络。及时调整了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各部门普遍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全县上下建有普法联络员、普法讲师团、大学生村官普法员、普法志愿者队伍,形成了有专人负责、整体联动的网络机构,有力地加强了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力度,确保了“有人管事,有人做事”。

3、深化制度建设。先后研究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讲座、学法培训、公务员学法、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青少年学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个体工商户学法、流动人员学法、村民学法、外出务工人员学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等一系列普法规章制度,从而保证了普法工作得以规范有序的推进。

4、量化考核内容。将普法工作搭载进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中,对机关单位和乡镇实施双月考和季度考,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使问题整改得到有效落实。同时,我们注重积累和收集资料,建立普法档案,抓好基础建设。2014年3月份,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六五”普法工作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了表彰。

(二)突出重点,提高“六五”普法影响力

1、围绕法治思维,突出党员干部学法用法。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以及法制讲座、法制培训和“五述”考核等制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法•德讲堂”活动;注重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学习教育,举办全县公务员“5+X”法治理念培训班;积极参与组织全县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对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全面实行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考试持证上岗制度,组织每年不少于60课时的法律知识更新培训。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系列学习宣讲活动,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推动工作、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围绕法治校园,培养青少年学法用法。建立了全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组织全县中小学生定期轮流到此接受法制教育;全县各中小学校都配备了专职法制副校长和校外法制辅导员;各中小学法制教育做到了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组织县普法讲师团到各中小学开展“法制讲座”、“普法书场”、举办法制演讲、征文、专题讲座、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歌咏比赛等活动,从不同侧面,通过多种形式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3、围绕法治经济,强化企业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积极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邀请律师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上法制课。对企业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和亟需解决的法律问题,邀请律师讲授与解答,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2012年6月份,开发区管委会邀请省人社厅法律专家来盱举办了园区企业负责人、引资单位项目帮办人员的法制讲座,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管理者和政府帮办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力地促进了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依法维权。

4、围绕新农村建设,深化农民学法用法。县司法局始终把农村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六五”普法以来,我局完善“农家书屋”和农村法律图书角(柜)工程,利用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及县委党校培训基地,提高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的法律素质;健全和完善农村法制宣传工作队伍,推行大学生村官担任法制宣传员的做法,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县法院积极开展“巡回法庭”活动,把开庭地点移到村头、田头,让老百姓参与,从中接受法制教育,把法制宣传工作渗透到基层。

5、围绕社会治理,落实流动人口学法用法。我县每年都有十几万的外出务工人员,为确保劳务输出人员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劳务输出人员在外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县普法办联合县劳务办要求县各培训学校及各乡镇对劳务输出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并为他们编印了《进城务工人员维权手册》、《法律援助手册》。每年县司法局都组织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周”、送法走进房产商品交易会、春节劳务用工招聘会等活动。

(三)多措并举,提高“六五”普法覆盖率

1、拓宽普法宣传阵地。一是利用电视媒体普及法律,县政法委创办了《举案说法》、《政法在线》专栏节目,县公安局开设了《山城警方》栏目;二是在《XX日报》设立《政法综治》专刊,每半月一版,精心策划。设置了《法在身边》、《与法同行》、《政法视线》、《法援热线》、《政法动态》、《创建大舞台》等几大专栏;三是建立了《XX法制网》、《XX政法网》、《XX司法行政网》,充分运用互联网进行法制宣传。2014年以来,又先后开设了XX普法微博、XX普法微信等普法新产品。几年来,多篇新闻稿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及网站上刊登播放。

2、推广“六大工程”。一是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将其打造成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的“淘宝屋”。省农家书屋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现场会、市“法治文化乡村行”活动启动仪式先后在我县举行,2011年11月,我县被表彰为全省农家书屋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区,位列第一,成为全省的标杆;二是实施“大篷车”送法下乡工程。聘请县黄梅剧团为县普法艺术团开展法制文艺演出大篷车送法下乡活动,浙江、安徽、苏南等多个市、县先后来我县学习考察。三是实施“课间十分钟”普法工程。利用全县统一开展“课间十分钟,工作间歇大课堂活动”这个平台,融入法律知识,开展送法进机关、进单位、进乡镇、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四是实施“说法评事”工程。在乡镇创设“说法评事”平台,综合法治宣传、矛盾调处、人民等几大职能,针对当地群众提出的各类矛盾诉求,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依据逐一予以引导、调处和化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一线的同时,还达到了很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效果;五是实施“短信通”工程。利用领导干部手机播报平台,设立普法园地栏目,每天发送一条以新法概述、法律常识、法律名人名言,法律谚语、法律迷语为内容的普法短信,受到了广泛好评;六是实施“普法夜市”工程。针对城区流动人口的盲区、盲点,通过在中心广场安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平安法治、法律法规知识,让市民在休闲娱乐中接受法制宣传教育。

3、推行节点普法宣传。2011年以来,县司法局每年都把“12.4”全国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工作,除积极组织参加全县大型广场宣传活动外,还结合我县实际,组织普法成员单位及司法所在各乡镇的中心广场开展综合普法宣传活动。另外,还充分利用“3.8”妇女节、综治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安全生产月”、“6.24”国际禁毒日、“6.25”土地日等有利时机,组织县相关部门开展各类相应的专题法制宣传工作,确保全年法制宣传不断档,保证普法宣传的连续性。

4、推开多种普法形式。一是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组织县“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每季度深入乡镇一次开展法制讲座。各乡镇在司法所普遍设立“法制宣传辅导站”,经常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发放法律书籍和资料;二是联合县委政法委、县住建局、县电信公司以“政府搭台、企业资助”的方式在居民小区内设置法制宣传栏为内容的平安法治宣传阵地。三是全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完成县级法治文化公园建设,近期也将完成县级法制宣传教育中心建设;大力推进乡镇、村居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通过举办读书节、书画作品巡回展、送法律书、送电影下乡等一系列活动与文化建设融合,提升法治文化建设的渗透度。

5、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县司法局和县法治办、县民政局根据国家司法部和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农村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建设活动的要求,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农村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建设活动的通知”。通过全面宣传发动,积极组织申报创建。到目前为止,全县255个村、社区已全部获得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已获得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8个;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247个。

二、存在问题及不足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县域治理水平与法治环境不断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在不断提高,但是学法用法能力与自身对法治社会的要求有差距,普法工作与现实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其中外来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青少年等群体学法用法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一)发展还不够平衡。一是从普法重点对象来看。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重工作,轻学法;青少年重书本知识掌握,轻法治精神培养,全县青少年犯罪率在全市还较高;农民重生存发展,轻法律保护。二是从普法单位来看,企事业单位重技术技能培训,轻法律知识学习;“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有时还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执法单位重事后处罚,轻事前教育。建议县委、县政府建立相关刚性制度,以促进各单位各部门进一步加大学法力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真正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普法经费还需提高。根据省市要求,“六五”普法期间,要按照年人均0.5元的标准,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地方财力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适当提高保障水平。若按我县现有人口78万计算,每年县财政拨付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应在39万元,而现县财政每年按74万人口计算,年人均仅0.2元列入预算。今年“六五”普法工作验收在即,城乡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宣传费、资料费等开支相对较大,恳请县委、县政府将我县将“六五”普法经费追加到专项经费中去,专款专用。

(三)阵地建设还需加强。一是从县级层面来讲。“剑胆称心”法治文化广场(县级法治文化阵地)已建成,县级法制宣传教育中心正在加紧建设中,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心也已进入设计招标阶段,预计上半年能够完成。二是从乡镇、村居层面来讲。根据省、市要求,所有乡镇和社区(村)都要建有法治文化阵地,且对于法治文化阵地的建设标准呈逐年增高趋势,而目前可能是由于乡镇领导干部对于此项工作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导致此项建设工作推进缓慢。三是普法队伍建设还需提高。目前我县各级普法队伍存在投入不够、人员不足、经验不深等问题。建议今后县政府将民主法治(示范)村(居)、法治文化阵地和普法队伍建设纳入县对乡镇的大目标考核,以督促各乡镇加大此项工作的推进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继续探索新形势下的工作方法,开拓进取、扎实苦干、奋勇争先,努力使我县的法治化建设更加完善,大力营造“六五”普法迎检考核的浓厚氛围,务求顺利通过省市验收。

(一)围绕“六五”普法考核提升普法质效。今年是六五普法总结验收之年,我们在上半年将举办一次面向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成员单位的骨干培训班,重点讲授“六五”普法考核验收有关内容。省市验收检查前,在XX全县范围内开展完成“六五”普法总结检查工作,完善并创新考核评价机制,切实将考评转化为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力杠杆,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系统内部,要积极整合资源,主动将普法教育融入各项业务中,在各项业务中体现普法理念,提升法制宣传的整体合力。加强人、财、物的基本投入,切实保障“六五”普法工作顺利通过总结验收。

(二)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要继续大力拓展网络宣传阵地,运用微博、微信、网站等网络媒体和传播手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提高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传播力。要发挥我县普法达人和公众人物的积极作用,努力提高法制宣传的影响力。继续开展法治文化“六个一”活动,打造县电视台“政法在线”、“举案说法”、“山城警方”、“短信通”等栏目品牌,充分运用法制网、XX司法行政微博、XX普法微博、XX普法微信等普法新手段,要积极联合县有关执法部门孵化服务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新产品、打造XX法制宣传教育新品牌。

第11篇

关键词:理工院校;大学生;法治精神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1-0217-02

法治精神作为意识形态和思想领域中人们对法治进行理性追求和对法治崇敬的思想理念,其本质是与制度层面以及法律实践层面的法制相辅相成的[1]。法治精神是法治社会的灵魂,没有全民法治精神的养成,就不会有法治社会建设的成就。然而现代高等教育中,重视法学知识的传授而忽视法治精神的培养已然成为当前法学教育的盲区,尤其是对于理工院校而言,由于人文精神和人文氛围的不足,直接导致理工院校学生法治精神的严重匮乏。而理工院校学生作为国家未来希望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建设国家的历史使命。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匮乏会使得我国未来的人才内涵不完整,严重阻碍提升全民法治意识、构建全民法治精神这一目标的实现。因此,加强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

一、加强大学生法治精神教育的重要性

对现在高校而言,高校依法治校需要在校生法治精神的养成。高校推进依法治校的建设是其为实现现代化教育的内在的要求,也是建立现代化的学校制度的迫切需要。目前,理工院校在现在的发展环境下需要改变自身的发展理念以及发展方式,迫切需要全方位地推进依法治校,加快其自身的制度建设。在高校中大学生是校园的主体之一,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时,培养大学生的法治精神需要积极地引领他们观念的改变,而需要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本、德法兼修的原则,通过良好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加强和改善青年大学生法治教育,把法治精神的培养作为校园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引导高校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与义务观、公平公正观、科学与理性并存的民主法治观。最终通过改善大学生的法治精神,加快推动高校依法治校的建设。

二、理工院校大学生法治精神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法治建设有待完善,这是一种从“人治”到“法治”的高度转型。在立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质量不高出现相互“打架”的现象,如地方立法违反中央立法的现象;执法过程中,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执法者滥用公权力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如违法拆除公民合法住宅;司法过程中存在着办“关系案”“人情案”等司法腐败的现象,这些严重影响了大学生对法治的信仰[3]。

在笔者针对全国210名大学生的调查中,就美国辛普森杀害前妻及其男友一案,有70.5%的人认为是律师以一己之力运用手段达到无罪判决,而没有意识到该案件实际上是程序正当原则的胜利。对大学生而言,法治文化的传统影响学生法治精神的构建。从历史角度来看,人们对法律的公正性认识不强,传统的法带有强烈的封建伦理色彩,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背离[4]。当前大学生,从小受传统文化的耳濡目染,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落后因素对其有着深刻的影响,严重影响了现代法治精神的构建。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以儒家学说作为其统治的理论和国家的意识形态,儒家思想的本质是为了维护封建的君主制,是一套提倡“人治”的理论。从家到国,以一整套儒家道德标准为指导,所有的行为、举止都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儒家道德标准,即“道、德、仁、义、礼”。总体来看,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过于强调“德治”,并不具备真正的“法治”环境。

另一方面,当前理工院校普遍开设法制教育课程,这些课程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理工院校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摄取和学习,在引导大学生价值观念形成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是,通过调研走访我们发现,当前理工院校法治精神教育在教育理念、教育内容等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在教育理念上,注重法律的培养而忽略法治精神的培养。传统教学过程中,理工院校教师习惯性地将法治精神教育与一般知识性教育等同起来,机械地向受教育者传播知识。法治精神教育作为法学思想教育的重要过程,理应受到教育者理论化的说教,但是,一般知识教育更强调形成知识体系,法治精神教育则试图通过教育者的引导和启发,促使受教育者发挥主观能动性获取价值观的相关知识,进而促使受教育者自觉自动的养成科学合理的主流价值取向[5]。

在笔者针对宪法的约束力调查中,有超过50%的同学没有意识到宪法是保障公民权利、约束公权力的法律。当前理工院校的法治精神教育,由于导向偏差,致使一些教育者错误地把知识的机械灌输当作教育目标,导致理工院校法治精神教育常常出现照本宣科、流于形式。同时,部分讲师受其教育经历和教育背景影响,往往在法制教育课程方面表现出专业素养缺失的现状,对理论认知不全面、不深刻等直接影响到课程教学的广度和深度。

在我国独生子女已属于一种普遍的现象,大多数的独生子女从小受到各方的宠爱,形成独特的以自我为中心不守规则的不良心理,部分青年没有大局观、与社会现实的价值观脱节,当代大学生大多就属于这类范畴。许多大学生在面对突发的问题时,会失去原有的理性思维,通过各种手段,更有甚者铤而走险,藐视法律,只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大学生同时承载着父母、亲友等诸多的期望,在当下的社会大背景下,大学生因为功利性,也会引起他的反弹情绪,无视法律法规,进而自毁前程。另一方面,现在高校流动性高,大学生来自不同的地方,不同的人受到不同的文化熏陶,也有着不同的性格,这种地域性,容易带来一种从根本上的价值观上的对立。同时,在这个多元化价值观的网络社会,各式各样的不同的价值观念兴起,一些媒体会为了经济利益等外在利益放弃其本应有的职业道德,大量传播黄赌毒等不利于青少年的发展的信息,青年本就在价值观形成的阶段,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极易引起价值观的“变异”,促使诱发大学生犯罪。因此作为媒体不应只局限在经济利益上,应当发挥其舆论引领的作用,发挥其积极导向的作用。

三、加强理工院校大学生法治精神教育的方案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组数据。笔者针对你认为下列哪些是加强大学生法律精神建设的好方法进行了调查。如图(1-1)

数据表明更多的同学认为通过课程学习以及更多的宣传活动是加强大学生法治精神建设的好方法。因此结合当工院校大学生法治精神建设出现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建设专业的教师队伍。在调查中,有学生指出,身教永远大于言传,希望先将教师的价值观确立了,再以模范的作用教育学生;学校应选用具备相应法学知识的教师作为任课教师,教育者只有身体力行,做到知行合一、表里如一,才能让学生信服[6]。相应的法学老师具备一定的法学修养,在价值观教学中、实践中具有一定的表率作用,更轻易地让学生相信并接纳。

第二,有针对性地促进当代大学生的自我教育,提高理论与实践能力。大学生只有通过学习不断思考和总结,深入理解和体会这些思想的实质和精髓,才能形成正确科学的价值观。同时,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指导他们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用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深化理论认识,将被动的灌输接受教育转变为自觉主动地获取求知,在课余生活中,让同学参加法治活动,更好的身体力行。

第三,挖掘榜样,提升榜样的宣传作用。高校党员干部在学生群体中有较好的形象和期望,他们的影响力、说服力也比高校思想教育的效果更为直接和明显。通过与他们的沟通对话,了解学生群体的法律需求最新动态,充分发挥他们在法治精神教育中的模范带头作用[7]。同时,培养专门的学生教育队伍。其教育的主体和客体都来自学生群体。教育者由于身处学生群体中,对学生实际情况更为了解,也更容易被同龄人接受,由他们担任教育者能有效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真实性,效果往往更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对他们进行专业化的培养和教育。

第四,着手生活中的点滴。高校在培养学生法治意识时,将程序与实体相对应,传统理念使大学生重视实体目的的实现而忽略程序的必要性。因此,要从学生生活中的点滴抓起,并以此为实验基地,随时随地以法治为参照物,在管理上应让管理者与大学生自觉地由管理到服务转型,诸如团干和学生会的选拔;学代会的召开;对学生的奖惩必须要公开和增加复议环节等。这种程序观念是法治意识的根本保证。“所谓的程序,指的是人的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安排和步骤,也是衡量法治意识水准的标志。”程序意味着凡事必须跟着法律的脚步走,任何违反法律的程序的行为都将无法达到实体目的。程序观念的加强与法治建设在进程上是同步的[8]。高校在与学生紧密相关的事情处理上应注重其程序正当性、机会均等性及公开公正性。

参考文献:

[1]李玉福论法学教育中的法治精神培养[J].东岳论丛,2006,27(1):176-181.

[2]林龙.关于加强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的几点思考[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0):159-161.

[3]王秀慧.高校学生管理中法治意识建设初探[J].群文天地:下半月,2012(4):175.

[4]刘萍.当代大学生价值观之问题成因及对策研究[D].北京:中国石油大学,2010.

[5]韩卉,罗勇.少数民族大学生政治观教育探析[J].贵州民族研究,2004,24(1):141-144.

[6]王刚,许张毅.加强当代大学生价值观教育对策研究[J].经济师,2014(1):171-172.

第12篇

关键词:检察文化;检察文化价值;检察文化模式;检察理念与知识体系;检察管理文化;检察公众文化

中图分类号:D91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2)05?0082?06

一、检察文化研究与建设中存在的

问题

(一) 检察文化理论研究方面的问题

1. 描述性的检察文化内涵定义

当前,检察文化的内涵多从文化学的视角出发,以描述性定义为主。比较有代表性的如: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形成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关的物质表现的总和,是法治文化的组成部分,体现检察制度的基本属性,传承、吸收中外优秀法律文化,是本质上的统一性与表征上的多样性的有机结合,具有导向、凝聚、约束、激励等价值功能。[1]检察文化是指融注在检察人心底的法治意识、法治原则、法治精神及其价值追求,是检察机关的组织、制度、设施所具有的文化内涵,是检察干警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的行为方式,是有关检察的法律语言、法治文学艺术作品和法律文书中所反映和体现的法治内涵及其精神。[2]这些定义体现了检察文化内涵的多元性,将检察文化描述为“价值观念(标准)、规范制度、行为方式、思维方式、法治精神、法律语言、文学作品”及有关的“物质表现”。笔者认为,描述性的定义难以体现检察文化的根本属性,不能很好地界定检察文化,容易把检察文化分解成上述看起来分离的各个部分,而不是从整

体上把握检察文化,从而也导致了下述对检察文化构成把握的不足。

2. 经验化的检察文化构成多元“线型”结构模式划分

关于检察文化构成,即检察文化的组成部分,存在多种不同的分类,但其划分标准或理论依据显现不足。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认为检察文化包括检察理念文化、检察组织文化、检察设施文化、检察行为文化、检察制度文化、检察语体文化;[2]或者认为检察文化包括表层的检察形式文化、中层的检察制度文化和深层的检察精神文化;[3]或者认为检察文化包括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环境文化四个层 次;[4]或者认为检察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认知(精神、理念)文化。[5]上述对检察文化组成部分的划分主要依据作者的个人经验,欠缺理论方法;以检察文化的多个下位概念依次“线型”地排开罗列来界分检察文化的组成部分,欠缺逻辑性和严谨性。这些概念本身就难以界定,相互之间还存在内容上的重合,显得极不严谨。比如,对检察行为文化的界定存在很大困难。因为,现代的文化定义倾向于更明确地区分现实的行为和构成行为原因的抽象的价值、信念以及世界观。换一种说法,文化不是可以观察的行为,而是共享的理想、价值和信念,人们用它们来解释经验,生成行为,而且文化也反映在人们的行为之中。[6](36)又如,检察组织文化是“指检察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行政体制、运作机制和管理方法所具有的内涵”,“同时,检察组织文化也有隐性的一面,例如,检察机构沿革与建制所具有的文化内涵,检察机构的性质与职能,检察机构的制度与管理……”[2]。这一界定很不清晰,似乎检察组织文化属于有关检察组织的制度文化的内容,而与管理学理论与实践中提及的“组织文化”①存在明显差别。再如,从逻辑上而言,理念文化和制度文化难以界分清晰,制度文化包括制度的理念,又与理念文化发生重合。总之,这种经验化的多元“线型”结构模式缺乏划分的理论依据支撑。

3. 单纯性的检察文化性质界定

关于检察文化的性质,多强调检察文化的法律属性,普遍认为检察文化是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检察权运作制度的总和;[5]是检察制度的法律文化性格,而正义本位必须凸显为检察文化的性格。[7]或者认为,检察文化在从属关系上是法治文化的有机组成部 分;[1]是社会中存在的与检察法律制度相关的价值观念、制度规范、程序规则和行为方式总和。[2]上述对检察文化性质的界定,虽然使得检察文化建设与检察工作本身紧密联系起来,避免了将检察文化单纯化地沦为机关娱乐文化,但对一些检察文化实践现象欠缺解释力。比如,其无法解释检察文化实践中形成的管理文化。又如,在社会公众之中形成的有关检察活动的认识、态度、观念、评价等,也无法用单纯的法律文化性质去解释。因此,检察文化不能单纯地理解为法律文化的分支或组成部分。

(二) 检察文化建设实践的泛化和简单化

检察文化建设实践存在两个趋势:要么把从物质到精神、从有形到无形等方方面面的东西均视为检察文化,无所不包,导致实践无从入手;要么把检察文化简化为单纯的文化活动,诸如读书、下棋、打球以及各类文体竞赛等。[8]许多检察机关的检察文化建设演变成了一种纯粹的形式,简单地等同为引入文化概念(比如,提炼出一些院训、精神和理念,但仅是形式层面的,没有明确的和深刻的含义,没有层次化和体系化),营造文化环境(比如,在办公楼悬挂名言,建立图书室,绿化美化庭院等等),强化文化关怀(比如,更多地关心干警家属,从优待警),丰富文化载体(比如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等等一些简单行为。这些行为只是较低水平的文化建设和文化育检。这种检察文化建设实践的泛化与简单化源于上述对检察文化的内涵、构成和性质以及检察文化实践径路研究的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