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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时间:2022-08-12 07:18:3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第1篇

一、石头造纸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的承办单位

(三)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情况

(四)项目的主管部门

(五)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目标

(六)项目建设地点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

第二部分 石头造纸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

这一部分主要应说明项目发起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投资理由及项目开展的支撑性条件等等。

一、石头造纸项目建设背景

(一)国家或行业发展规划

(二)项目发起人以及发起缘由

二、石头造纸项目建设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三、石头造纸项目建设可行性

(一)经济可行性

(二)政策可行性

(三)技术可行性

(四)模式可行性

(五)组织和人力资源可行性

第三部分 石头造纸项目优势

一、组织优势

二、技术优势

涉及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等。

三、市场优势

四、模式优势

五、其他优势

第四部分 石头造纸项目产品规划

一、石头造纸项目产品产能规划方案

二、石头造纸项目产品工艺规划方案

(一)工艺设备选型

(二)工艺先进性说明

(三)工艺流程

三、石头造纸项目产品营销规划方案

(一)营销战略规划

(二)营销模式

(三)促销策略

第五部分 石头造纸项目建设规划

一、石头造纸项目建设地

(一)石头造纸项目建设地地理位置

(二)石头造纸项目建设地自然情况

(三)石头造纸项目建设地资源情况

(四)石头造纸项目建设地经济情况

(五)石头造纸项目建设地人口情况

二、石头造纸项目土建总规

(一)项目厂址及厂房建设

(二)土建总图布置

(三)场内外运输

(四)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

(五)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造价

(六)项目其他辅助工程

三、石头造纸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案

四、石头造纸项目建设节能方案方案

五、石头造纸项目建设消防方案

六、石头造纸项目建设生产劳动安全方案

七、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分析章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787号)要求进行编写。

第六部分 石头造纸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石头造纸项目组织

(一)组织形式

(二)工作制度

二、石头造纸项目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一)劳动定员

(二)年总工资和职工年平均工资估算

(三)人员培训及费用估算

三、石头造纸项目实施的各阶段

(一)建立项目实施管理机构

(二)资金筹集安排

(三)技术获得与转让

(四)勘察设计和设备订货

(五)施工准备

(六)施工和生产准备

(七)竣工验收

四、石头造纸项目实施进度表

第七部分 石头造纸项目财务评价分析

一、石头造纸项目总投资估算

二、石头造纸项目资金筹措

一个建设项目所需要的投资资金,可以从多个来源渠道获得。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资金筹措工作是根据对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估算和流动资金估算的结果,研究落实资金的来源渠道和筹措方式从中选择条件优惠的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对每一种来源渠道的资金及其筹措方式逐一论述。

并附有必要的计算表格和附件。可行性研究中,应对下列内容加以说明:

(一)资金来源

(二)项目筹资方案

三、石头造纸项目投资使用计划

(一)投资使用计划

(二)借款偿还计划

四、项目财务评价说明&财务测算假定

(一)计算依据及相关说明

(二)项目测算基本设定

五、石头造纸项目总成本费用估算

(一)直接成本

(二)工资及福利费用

(三)折旧及摊销

(四)工资及福利费用

(五)修理费

(六)财务费用

(七)其他费用

(八)财务费用

(九)总成本费用

六、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

(一)销售收入

(二)销售税金及附加

(三)增值税

(四)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

七、损益及利润分配估算

八、现金流估算

(一)项目投资现金流估算

(二)项目资本金现金流估算

九、不确定性分析

在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时,所采用的数据多数来自预测和估算。由于资料和信息的有限性,将来的实际情况可能与此有出入,这对项目投资决策会带来风险。为避免或尽可能减少风险,就要分析不确定性因素对项目经济评价指标的影响,以确定项目的可靠性,这就是不确定性分析。

根据分析内容和侧重面不同,不确定性分析可分为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和概率分析。在可行性研究中,一般要进行的盈亏平衡平分析、敏感性分配和概率分析,可视项目情况而定。

(一)盈亏平衡分析

(二)敏感性分析

第八部分 石头造纸项目财务效益、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

一、财务效益评价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

二、经济效益评价

(一)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

(二)行业影响分析

(三)区域经济影响分析

(四)宏观经济影响分析

三、社会效益评价

(一)社会影响效果分析

(二)社会适应性分析

(三)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

第九部分 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文件(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省级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节能、土地、规划等必要文件;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

第2篇

【报告描述】

政府投资项目中,采用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的,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而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投资补助,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下一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贴息,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贴息。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是项目方为获取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而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一种报告。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无偿补助、奖励、转贷、贷款贴息等。

【报告目录】

第一章水玻璃项目建设必要性及条件

一、项目法人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单位近几年财务状况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背景及建设必要性

2、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3、项目建设内容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5、项目目前进度

三、项目结论

第二章水玻璃项目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一、建设规模

二、产品方案

1、产品介绍

2、产品特点

3、产品技术参数及先进性

第三章水玻璃项目市场分析

一、产品市场现状分析

1、行业经济运行情况

2、产品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

3、产品市场供需情况

二、产品市场竞争情况

1、主要生产厂商和国力生产力布局

2、产品竞争趋势

3、项目单位优势及产品市场竞争力分析

三、产品市场前景预测

四、项目产品市场推广策略

第四章水玻璃项目建设条件和主要建设内容

一、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1、厂址选择

2、自然条件及环境

3、工程地质条件

4、经济发展及投资优惠

5、原材料及能源供应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土建工程

2、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3、原辅材料及动力供应方案

第五章水玻璃项目产品生产工艺技术

一、工艺技术来源及先进性

二、产品生产工艺介绍

三、主要设备选型及购置方案

第六章水玻璃项目环境保护、节能措施、劳动安全

一、环境保护

二、节能措施

三、生产安全设施

四、消防

第七章水玻璃项目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方案

一、项目单位组织机构

二、项目劳动定员和职工培训

计划

第八章水玻璃项目建设期、进度安排和招投标

一、项目建设期

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三、项目招投标计划

第九章水玻璃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一、投资估算依据和说明

二、总投资估算

三、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情况

第十章水玻璃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一、生产成本和销售收入估算

二、财务评价

三、不确定性分析

四、社会效益分析

第十一章水玻璃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

一、政策法规风险

二、市场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技术风险及防范对策

四、管理风险及防范对策

五、人员风险及防范对策

六、财务风险及防范对策

七、成本控制风险及防范对策

第十二章水玻璃项目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二、建议

附件:

(1)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2)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3)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

(6)申请贴息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定的贷款协议;

第3篇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上,要求以全面、系统的分析为主要方法,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围绕影响项目的各种因素,运用大量的数据资料论证拟建项目是否可行,如经济可行性合理性、技术可行性适用性、组织实施组织可行性、社会可行性等。最后对整个可行性研究提出综合分析评价,指出可行性结论与和建议。为了加强可行性论证,报告往往还需要加上一些以增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说服力的资料,如试验数据,论证材料,计算图表,附图等。

商业模式是独特的,工艺技术是领先的,财务状况是良好的;

企业运作是正常的,市场前景是广阔的,执行团队是过硬的。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格式

一份完整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通常是单独成册的,因此,它的基本模式为首页、标题、前言、正文、结论、附件等几部分组成。

1、首页:主要注明项目名称,项目主办单位及负责人,可行性研究单位名称,可行性研究的技术负责人,经济负责人、参加研究人员名单及报告完成日期等。

2、标题:一般直接注明立项申请项目的名称和主要内容,如《南京通达机械集团公司关于实行生产信息化改造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前言:一般简要介绍项目研究的背景,项目实施的相关因素和主要目的和意义,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依据和主要范围等内容。有些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还需要列出研究报告的相关摘要。

4、正文:该部分是报告的主体,要求列举事实,运用系统分析方法,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作出客观、全面而准确的预测。不同类型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在该部分通常具有不同的侧重点。

5、结论: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从整体角度作出科学评价,并与相关方案进行优劣比较,最终获得明确的行动主张。有时还就原方案提出一些更新、更全面的建议。

6、附件:为了结论的需要,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结束后补充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试(实)验数据、分析计算方法、图片表格、参考文献等。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因为各行业及项目性质不同,具体项目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可以相差很大;

尽管不同行业及项目性质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可以相差很大,但一般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投资必要性。主要根据市场调查及分析预测的结果,以及有关的产业政策等因素,论证项目投资建设的必要性。

技术的可行性。主要从事项目实施的技术角度,合理设计技术方案,并进行比选和评价。

财务可行性。主要从项目及投资者的角度,设计合理财务方案,从企业理财的角度进行资本预算,评价项目的财务盈利能力,进行投资决策,并从融资主体(企业)的角度评价股东投资收益、现金流量计划及债务清偿能力。

组织可行性。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设计合理组织机构、选择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制定合适的培训计划等,保证项目顺利执行。

经济可行性。主要是从资源配置的角度衡量项目的价值,评价项目在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目标、有效配置经济资源、增加供应、创造就业、改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等方面的效益。

社会可行性。主要分析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包括政治体制、方针政策、经济结构、法律道德、宗教民族、妇女儿童及社会稳定性等。

风险因素及对策。主要是对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组织风险、法律风险、经济及社会风险等因素进行评价,制定规避风险的对策,为项目全过程的风险管理提供依据。

三、优秀成功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写作的关键点

2008年以来,国家为应对世界金融危机,拉动经济刺激消费,启动了四万亿投资,特别是助推中小企业发展,国家安排了1600亿扶持资金。因此,来来几年内,政府资金支持的融资渠道将为广大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大好机遇,而制作一份优秀的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或立项申请报告,则是中小企业解决资金与融资瓶颈的关键点。

1、作为一个企业的决策者或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首先要积极主动与政府打交道。了解哪些产业是政府扶持的对象、有什么具体的规定,自己企业是不是符合申请的条件,不够条件怎样创造条件,申请需要什么材料和程序等等。通常有几种途径去学习和了解:通过政府各部门的网站;通过直接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与有关人员交谈;通过行业协会,以及协会兴办的一些活动和讲座;通过专家、专业人士以及中介机构。

2、做好申请前的准备工作,或者说考虑怎么样包装自己。项目包装上最好委托给有经验实力的专业顾问公司来做。包装不是做假,而是通过详细分析、评估本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生产市场方面的优势、劣势,发展潜力,财务状况、把本企业的内在价值充分挖掘出来,这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价值发现。另外,多注重增加公司的无形资产,如产品的测试和鉴定;企业标准的制订;专利、商标、著作权的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科技进步奖的评选、企业信用的评级;重点新产品的申请;重信誉、守

合同的评比;质量体系认定、高新技术项目(企业)的认定等。

3、在了解了有关政策和企业的基本条件大致满足的情况下,就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提交申请材料,开始进入审核程序。在这过程中,申请材料必须充分准备,把企业的内在价值尽可能地反映出来;同时,要主动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人员接触、沟通,使他们对你的企业基本情况,特别是管理团队有一个比较深的了解。这很类似于在做产品的市场推广,企业也必须做品牌推广,特别是在争取政府的资源这方面。必要的公共关系和信用关系必须建立起来,要使政府了解到企业在行业里技术水平是领先的、财务状况是良好的、企业运作是正常的、市场前景是广阔的、管理团队是过硬的。

第4篇

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第三条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财政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方式及额度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第七条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200万元以内。

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第八条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三章项目资金的申请

第九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经济效益良好;

(四)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第十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二)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四章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审批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地区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资金的申请工作,并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组织相关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专家,依据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和当年度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申报的项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专家评审意见底稿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应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排列顺序。

第十五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报告及项目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项目计划。

第十六条财政部根据审核后的项目计划,确定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审定资金使用计划,将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并根据预算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第十七条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收到的无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计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收到的金融机构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冲减财务费用。

承担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项目的企业或单位,收到的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部有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应在项目建成后1个月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需在原定项目建成期前书面说明不能按期完成的理由和预计完成日期;承担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项目的企业或单位,应于年底前向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5篇

第二条为了保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节能效果,节能资金采取奖励方式,实行资金量与节能量挂钩,对完成节能量目标的项目承担企业给予奖励。

第三条节能量核定采取企业报告,第三方审核,政府确认的方式。企业提交改造前用能状况、节能措施、节能量及计量检测方法,由政府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第三方机构对出具的节能量审计报告负责。

第四条节能资金奖励实行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节能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奖励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

第二章奖励对象和方式

第六条财政奖励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1457号)中确定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等项目。

第七条财政奖励资金主要是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奖励金额按项目实际节能量与规定的奖励标准确定。

第三章奖励条件

第八条申请资金奖励的项目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经发展改革委或经贸委、经委审批、核准或备案;

(二)属于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三)节能量在1万吨(暂定)标准煤以上;

(四)项目承担企业必须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第四章奖励标准

第九条东部地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节能量按200元/吨标准煤奖励,中西部地区按250元/吨标准煤奖励。

第十条节能量是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直接产生的,并且能够核定。

第五章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查和下达

第十一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由企业提出节能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并经法人代表签字,具体要求见附件。

第十二条按属地化申报原则,企业将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报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或经贸委、经委,下同)和财政部门。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节能资金申请报告进行严格初审、确定、汇总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中央直属企业直接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同时抄送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第十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对地方上报的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奖励标准确定项目奖励额度,下达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计划,抄送财政部。

第十四条财政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计划,按照奖励金额的60%下达预算,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承担企业。

第十五条地方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采取必要措施、落实相关政策,督促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保证项目按时完工并实现节能目标。

第十六条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节能量审核机构对项目实际节能量进行审核,由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审核报告并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财政部根据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与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清算,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下达或扣回奖励资金。

第六章节能量审核机构的管理

第十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节能量审核机构名单。

第十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审核工作进行监管。对节能量审核报告严重失真的审核机构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企业收到财政奖励资金后,在财务上作资本公积处理。

第二十一条企业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财政部将扣回财政奖励资金,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责令地方节能主管部门进行整改,同时将企业名单在社会上进行曝光。

第二十二条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除将国家奖励资金全额收缴国家财政外,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6篇

第二条*县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建立县级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在当地辖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所发生的中小企业贷款给予贴息和损失补偿,以及对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的、在*县境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担保机构给予损失补偿。

第三条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规范使用程序,注重考核对财政的贡献率和使用效益;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国家限制性行业、大型企业、房地产企业的贷款项目,也不得用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贴息的对象原则上为20*年11月1日以后金融机构直接向中小企业投放的1年期以下(含1年期)、贷款利率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国家规定上浮不超过30%的贷款。贴补的企业对象为:县属工业企业、外贸进出口企业、旅游企业和直接为“三农”服务的流通企业。

损失补偿的对象原则上为20*年11月1日以后金融机构直接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损失和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的损失。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按比例分担的,则按比例分别补偿损失,二者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贴息和损失补偿的标准根据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直接发放的贷款情况及贷款损失情况,并考虑企业对财政的贡献情况综合确定。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担保损失情况,以其向县财政局报送并经审核确认的数据为准。其中贷款贴息补助标准以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50-80%予以补助;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损失补偿标准以报经审定的贷款损失额的5%予以补助。

第六条申请贷款贴息的金融机构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向县财政局提出贴息的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证明;

3.贷款合同、银行催缴利息通知单;

4.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七条申请贷款损失补偿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向县财政局提出贷款损失补偿的申请报告;

2.贷款合同;

3.为企业担保的名单、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卡及担保收费结算清单;

4.有关贷款损失确认证明;

5.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八条县财政局在受理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申请后每季度组织县经贸局、县人行、县银监办等部门予以审核,并按照规定的用途、范围和对象,提出具体贴补资金数额意见,报经县政府审批后,直接拨付到相应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指定的帐户。

第7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发挥财政政策对工业的指导促进作用,促进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目标,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和产业园区建设的补充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申报市财政贴息补助的重大工业项目。评审一般在每年年初、年中进行,评审结果作为申报项目是否进行贴息补助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评审坚持公开透明、平等参与、严格程序、择优支持、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由郑州市经委、市财政局和部分行业专家组成。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建立专家库,专家库专家主要由在科技工作一线的、具有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的技术型人员组成。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经委投资与规划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要工作包括:根据需评审项目情况,确定参加评审的专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对项目评审过程进行监督;依据评审结果推荐拟贴息补助项目清单;协调与项目评审有关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评审所需专家评审费、日常组织运行费等工作经费从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章报审

第九条各工业企业按财政管理体制分级上报申请财政支持政策申报表。属于县(市)区的企业由县(市)区经委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企业项目初审后,上报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属于市级财政管理的企业,直接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对所报贴息项目进行初审后提出候审项目。

第十条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资料:(1)项目贴息补助申请表;(2)相关审批文件;(3)项目申请报告;(4)其它必要材料。

第十一条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规模、建设期限、所需资金及资金来源、融资条件等);(二)项目经济分析;(三)项目技术分析;(四)项目风险分析。

第四章评审

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候审项目情况分行业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定部分专家,组成若干专家评审组,每个评审专家组有7名成员组成。

第十三条各专家评审组从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可行性、技术先进性、产品市场前、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分别对相关行业项目进行评审,并按百分制对项目进行打分,填写评审意见。

第8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促进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整改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来源

(一)市财政局下拨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二)区财政每年在年度综合预算中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三)区政府规定用于安全生产的其他资金。

第四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区会计管理和结算中心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滚动发展。

第五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

(一)辖区内重大公共安全设施隐患整改;

(二)辖区内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冶金、电力生产、水泥制造、建筑施工等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补助;

(三)辖区内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及应用补助;

(四)辖区内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奖励;

(五)辖区内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兑现安全隐患举报奖金;

(六)辖区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经费。

(一)至(三)项,通过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解决;(四)至(六)项主要由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解决。

第六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安排。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及应用项目,奖励资金一般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的8%,市政府确定的企业重大安全项目补助比例可提高到15%。

第七条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等;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四)企业上一年度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五)经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做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或市级以上重大危险源认定书;

(六)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及应用项目验收报告决算审查报告。

第八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急办事项不受申报时间限制。

第九条对企业的申报项目,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并联合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待市政府批准,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后执行。对其他申报项目,

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报告,经区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并按照国家和

省、市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第十一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以下职责:

(一)提出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预算;

(二)组织项目申报;

(三)负责对企业申报项目的汇总、审核及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上报工作;

(四)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编制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决算;

(六)会同区财政局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区财政局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审批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预算;

(二)负责审核并会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达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三)会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负责审批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决算;

(五)会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整改项目应单独设账、单独核算。

第十四条企业收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后,作增加“资本公积”处理。

第9篇

第一条“两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为国家补助资金,实行定额补助、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办法。补助范围为已列入国家“*”期间补助规划的有馆无舍或馆舍面积低于300平方米的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项目。

第二条省文化厅负责该专项补助资金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项目申报程序。列入建设规划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县计委和文化部门在每年年底之前,将下一年度的项目建设计划报市州计委和文化局审核,然后报省计委和省文化厅。省里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配套资金落实等情况,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确定下一年度项目计划,并上报国家计委和文化部。

第四条项目申报内容。已列入国家补助规划的“两馆”建设项目,申报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名称、地点及用地状况、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间、总投资、拟申请专项投资资金数额、县级政府配套资金承诺;

(二)当地计委的立项批文;

(三)项目建设的设计方案、预算、施工合同;

(四)项目建设开工许可证。

第五条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建设任务目标责任制。各项目所在县(市)文化局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实施责任人,并对本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投资等负全责。建设过程中严格实行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和合同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项目建设规模、标准要切合实际,不留资金缺口。

第六条项目监督和管理

(一)实行报审制度。每一个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报省计委和省文化厅会审,方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实行工程进度报告制度。工程开工后,每半年向省计委、省文化厅报告工程进度,以便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按进度拨付资金。

(三)实行检查验收制度。建设项目完工后,要向省计委、省文化厅报送建筑外形、内部主要功能布局照片资料、资金决算表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套。省计委和省文化厅也将视情况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

第七条资金管理

(一)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的,将及时予以纠正,并严肃处理。

(二)项目建设以当地政府承诺的配套资金为主,并限期投入,省计委、省文化厅在接到国家专项资金通知后,按工程进度下拨。

(三)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在一年内未动工或地方资金不到位的,则停止拨付该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七条“两馆”设施建设是社会公益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要为其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征地、拆迁和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

第八条罚则

(一)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违反规定并造成重大损失的,首先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二)凡未按批准的方案、内容建设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单位,要严肃处理,并取消专项补助资金。

(三)凡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则暂缓或停止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第10篇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财政贴息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林业贷款贴息的资金。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林业贷款是指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发放的,符合以下规定项目的贷款:

(一)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

(二)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具有一定规模、集中连片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

(三)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森工企业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

(四)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贷款项目。

第四条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利率为3%(含)-5%时,中央财政对地方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林业贷款项目,按年利率1.5%给予贴息;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贷款项目,以及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按年利率3%给予贴息。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利率为5%(含)-7%时,中央财政对地方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林业贷款项目,按年利率2%给予贴息;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贷款项目,以及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按年利率4%给予贴息。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利率高于7%(含)时,中央财政对地方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林业贷款项目,按年利率3%给予贴息;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贷款项目,以及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按年利率6%给予贴息。

第五条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具有一定规模、集中连片的工业原料林以及种植业林业贷款项目,中央财政贴息期限为三年,其余林业贷款项目贴息期限为二年。

第六条在确定的贷款规模之内,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采取据实核拨的办法,对上年第4季度和当年前3个季度林业贷款项目贷款额,按全年计算贴息。贷款期限不足一整年的,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贴息。

第七条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国家林业局申报下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国家林业局对各省(区、市)上报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申报计划审核、筛选,并经财政部同意后,下达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议计划。

凡不符合银行信贷条件,需调整林业贷款计划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否则不予贴息。调整后的项目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八条各省(区、市)财政厅(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应于每年10月31日之前,向财政部报送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详见附表),并抄送国家林业局;同时,各省(区、市)林业厅(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向国家林业局报送经审查、核实后的新增贷款项目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以及重新核实的贷款余额。

国家林业局于每年10月31日之前,向财政部申请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的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国家林业局应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的林业贷款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报告、申请表、借款合同、借款凭证以及银行进账单复印件等审查核实后再申请贴息资金。

第九条国家林业局对各省(区、市)林业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后,于11月10日之前向财政部建议拨付贴息资金。财政部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报的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国家林业局的贴息建议,审核拨付贴息资金。

第十条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按照预算级次拨付。地方各级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明确责任,层层负责,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贴息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贴息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截留、挤占、滞留、挪用贴息资金的单位和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11篇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跨越发展,进一步加强与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开展全方位、高层次、战略性的合作,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省省院校合作工程专项资金。为加强省院校合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院校合作工程专项资金是省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采取各种合作方式共同组织实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省院校合作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方式和范围

第四条省院校合作工程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

第五条省院校合作工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与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国内各类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合作开发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新材料、能源和环保、现代农业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第六条省院校合作工程专项资金可用于与省院校合作有关的费用支出。

第三章申报、审查和下达

第七条申请省院校合作工程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体系和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3、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自筹资金的能力;

4、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行为;

5、与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有实质的合作,双方已经签定合法、有效。有约束力的合同。

第八条申请省院校合作工程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符合我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

2、组织运行方式合理,双方责权利及知识产权归属明确;

3、双方合作研究开发的关键技术目标明确,技术先进,科学可行,双方合作前期工作基础批实;

4、投资计划预算合理,自筹资金落实;

5、各市申请的项目市财政必须配套资金,并已经落实;

6、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银行贷款资金必须已经到位并支付利息。

第九条申请省院校合作工程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要填写“省院校合作工程计划项目申报简表”编写“省院校合作工程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连同签定的“项目合作合同”,报送各市科技局。中省直单位申报的项目报送省科技厅,同时抄送省财政厅。

第十条各市科技局会同各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项目的有关材料报送省科技厅。同时,各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起草资金申请报告(附项目简表),报送省科技厅和财政厅。

第十一条省科技厅会同财政厅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复审,根据复审结果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或组织招投标,并对重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二条省科技厅和财政厅根据专家评估论证、招投标和实地考察的结果,共同确定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

第十三条省院校合作工程专项资金的下达按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办理。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省院校合作工程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科技厅各司其职,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确定省院校合作工程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参与审议省院校合作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方案,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资金,对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科技厅负责拟定省院校合作工程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省院校工程合作项目计划,向省财政厅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按项目实施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和经济技术指标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进展或发生项目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变更、时间进度变更以及出现对项目实施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凡对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需报经省科技厅和财政厅批准。

第十六条项目单位每年6月、12月向省科技厅、财政厅报送上半年和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省科技厅、财政厅每年委托中介机构对正在实施的项目进行执行情况中期考核与评估。并根据考核、评估结果,提出项目调整意见和年度经费安排意见。

第十七条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不按项目合同规定执行,人为造成项目延期或重大失误,严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一经调查核实,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中止或取消合同,追回部分以至全部所拨经费。

第十八条省院校合作工程计划项目所取得的共有成果向**省境外转让之前需报经省科技厅协商同意。对需在省内有关行业、地区进行推广的共性技术,项目单位应积极组织在省内的推广和转让。

第十九条项目单位必须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其它相关财务规定,严格管理项目经费的使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挪用省院校合作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要全额收回已拨资金,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该单位财政专项资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12篇

1.1林牧矛盾

长期以来林牧矛盾一直是影响林业工程项目的主要矛盾。虽然山西省出台了《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但封山禁牧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林牧矛盾仍是一个突出问题。

1.2造林投资不足

现行造林投资标准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一是由于苗木价格、社会工资等费用不断上涨,加大了造林成本;二是由于造林地立地条件差,造林成活难度大,也进一步加大了造林成本;三是使用容器苗上山造林,加大了成本。

1.3鼠兔危害

鼠兔危害是造成幼苗难以安全越冬、正常返青的最大因素,尤其是荒山造林,兔子啃食幼苗地上部分现象特别严重,但一直没有有效的防治措施。

1.4重造轻管

由于造林投资的严重不足,造林后后续的抚育管护资金跟不上,导致造林地内杂草灌木丛生,与幼苗、幼树争肥、争水、争光照,林木生长环境不断恶化,严重制约着幼苗、幼树的成活、成林。加上没有落实严格的管护责任制,使工程造林重造轻管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林后期管护的缺位,严重影响了造林成活率、保存率。

1.5设计与实施内容不一致

封山育林和人工造林,都要事先有设计。工队根据设计施工,林场依据设计对作业进行验收。有的单位做设计照搬照抄,敷衍了事;有的单位,栽植的树种与设计上的树种不一致;有的单位,设计的项目明确规定有建设期限,而所有投资当年就支完了。这些都造成造林实际与设计相左。

1.6实施方案与施工实际不一致

实施方案与设计一样,都是一个项目预先的规划,都是项目实施的依据,只不过叫法不同。营造林项目叫设计,其他项目叫实施方案。像卫生院项目、中心管护站项目、木材检查站项目、派出所建设项目、病虫害防治项目、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项目等,都需要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由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并根据管理权限报批。而很多单位实施方案的编制较为粗放,和施工实际不一致。常见的表现有:地点的变更,规模的变更,用途的变更等。

1.7合同与实际内容不一致

合同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实际工作中,经常用到的合同有: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森林管护承包合同、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场与管护员)管护合同、造林合同、封山育林合同以及建筑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等。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合同签订很不规范,不与实际结合,根本经不起推敲和检查,主要表现为:合同要素不完整;合同签定时间不符合逻辑;任务内容与作业设计不符等。

1.8竣工验收滞后

林业工程项目竣工以后,实施单位要及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由上级部门按照权限组织竣工验收。但是许多工程项目已完工,会计账目上已列支,但迟迟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上级部门也不办理竣工验收,特别是对于基建核算的工程项目,导致资产长期不能交付,费用长期得不到核销。

1.9工程资金下拨不规范

资金拨付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资金的拨付要与工程进度和质量挂钩。而有些林业单位的工程项目资金的拨付,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带有一定的随意性,缺乏统一的制度约束。

2强化工程项目管理的对策

2.1搞好封山禁牧,加强人工巡护

按照《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规定,加强封山禁牧工作。此项工作,建议以地方政府为主,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使封山禁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根据封禁范围大小和人、畜活动及危害程度,设专职和兼职护林员,对造林地进行巡护,并在山口、沟口以及交通要道设卡。加强后续管护,巩固造林成果。建议设立造林地专项管护经费,推行造林地承包管护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造林成效。

2.2全面开展未成林抚育

森林的培育应从幼龄林抓起,加大割灌、除草、施肥力度,减少灌木、杂草和幼林之间的竞争,改善林地环境,增加林地肥力,加强后续管护,减少人畜危害,巩固造林成果,扩大森林面积,提高幼林质量,加速林木生长。建议省里出台相应制度,启动幼林抚育项目,全面开展未成林抚育工作,提高林分质量,促进其早日成林,培育优良的森林后备资源。

2.3提高营造林投资

建议按实际工程需求及社会价格相应增加造林投资,同时应增加项目规划设计费、工程管理费、招投标费、监理费、工程建设费、后续管护费等,以确保营造林质量,提高营造林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森林资源总量的增加和森林资源质量的提高,从而实现“双增”目标,为生态兴省战略奠定坚实的基础。

2.4科学编制设计和实施方案

要搞好规划设计,深入实地进行调查,认真落实作业地块,科学选择造林树种,合理制定技术方案,精心编写作业文本。做设计既要遵循技术规程,又要结合施工实际,能做到什么,设计什么。如果施工时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设计是可以变更的,但必须按照原来的审批程序进行变更。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天然林保护工程封山育林设计,由省直林局设计队编制,林局审批,省林管局备案。“三北”防护林造林工程设计,由设计队编制,林局审核盖章,省造林局审批。涉及采伐的中幼抚设计,由设计队编制,林局审核盖章,省林业厅、林管局联合审批。用育林基金、财政返还款安排的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其设计由设计队编制,林局审批。可以看出,凡由林局审批的设计,变更程序相对容易。编制实施方案时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切忌盲目铺摊子、上规格,实施时候却大打折扣。这样容易造成实际与实施方案不符。

2.5规范合同管理

合同要根据实施内容签订。订立的合同,要素应当完备。合同应明确签订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合同中订立的付款方式、付款金额、预留质量保证金是否与会计核算一致,合同的当事人是否与会计上的收付款方一致。如果合同的签署人与会计上的收款人(领款人)属于同一人,看看笔迹是否一致。

2.6严格工程资金拨付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明确各部门责任,强化拨付环节控制,2009年省杨树林局制定了《省杨树林局营林工程报账及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对拨付资金的条件、拨付比列、分年度比例、拨付程序做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2016年,又制定了《省杨树林局经费、借款及专项资金拨付办法》,至此,林局所有资金的拨付都实现了制度化。

2.7积极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