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3 14:35:5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自治管理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强化培训中心职能,搭建教学服务平台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培训工作,切实抓好我市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岗位技能与素质,树立诚信、专业、优质的行业形像,协会将强化培训中心的职能作用,建立系统化和综合性的培训机制,搭建合理化的教学服务平台,采用"教学与实操"相结合的模式,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一是注重物业管理政策法规、道德礼仪等素质教育培训;二是定期举办物业管理专业技能培训班,根据不同岗位的技能要求,细化培训内容;三是根据国家人事部、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物业管理师的考前辅导培训工作;四是根据工作实际,通过外聘专家、合作培训、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开展"物业管理部门经理培训"、"物业管理员岗位培训"、"物业管理案例探讨"等主题培训,进一步扩展培训内容,深化培训层次,为行业、企业、从业人员提供更好的培训服务。
二、举办"第三届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人才专场招聘会
3月初,将联合劳动部门及"八桂物业管理行业联盟"成员城市协会举办"第三届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人才专场招聘会",为会员单位和求职者提供规范、有效的交流平台,帮助政府解决"4050"人员的就业及再就业问题。
三、继续协助主管部门草拟相关法律文件及开展评先创优活动
根据主管部门委托,认真完成交办事项。一方面,继续协助主管部门草拟、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根据自治区建设厅和南宁市房产管理局的工作部署和委托,继续协助组织开展"2009年度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评选活动和2009年度"全区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评选活动,树立物业服务企业的品牌意识和规模经营意识,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知名度。
四、重视舆论宣传工作,扩大行业正面宣传
(一)充分发挥《南宁物业管理》期刊和"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及"南宁市物业管理沙龙"QQ群的行业宣传作用,关注行业政策和舆论导向,关注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事件,加大行业宣传、报道的力度与深度。
(二)深化与媒体宣传,特别是电视台、电台的合作。有计划、有目的地举办专栏或专题节目,客观报道行业发展对改善人们居住生活环境乃至经济、社会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引导人们正确看待物业管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努力为规范、有序发展物业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加强与城区指导部门及社区的联系,开展各种宣传活动。为行业协会与相关指导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搭建良好的交流平台。
五、组织举办各类行业活动,促进企业交流,增强凝聚力
(一)做好东道主,办好"2010年第三届中国西部物业管理论坛暨2010年西南地区物业管理联谊会"
根据"2009年第二届中国西部物业管理论坛"和"2009年西南地区物业管理联谊会"会议决定,8月底9月初"2010年第三届中国西部物业管理论坛暨2010年西南地区物业管理联谊会"在南宁举行。承办西部物业管理论坛和西南地区物业管理联谊会,既给南宁市物业行业管理人带来了一次向外省兄弟城市学习机遇,同时也给我们广西物业管理人的精神风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做好东道主,办好"2010年第三届中国西部物业管理论坛暨2010年西南地区物业管理联谊会"将是明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这不仅仅要求我们把服务工作做好,论坛主题的确定及论文收集将是办好这次活动的关键。
(二)举办南宁物业管理行业红歌比赛
12月初,举办南宁物业管理行业红歌比赛。通过举办红歌比赛,激发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爱国热情,增强广大员工的责任感、集体荣誉感,同时在行业间营造一种积极向上,团结奋进的行业氛围,促进行业间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组织会员单位赴外地学习考察交流
1、结合培训中心工作,定期组织会员单位外出培训考察学习,学习其他省市先进的物业管理经验与做法。
2、组织会员参加八桂物业管理行业联盟的各种活动,加强广西区内各城市协会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增进相互间的友谊和合作,积极推动我区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进一步搞好协会自身建设,增强协会服务功能
1、扩大深入开展"企业走访调研活动"
完善"企业走访调研活动"制度。开展定期走访调研活动,建立长期有效的调研机制,进一步加强企业与协会的联系和协调,促进调研内容和程序的规范化。通过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书面征询调查及深入基层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会员单位对协会工作、服务等的意见和要求,调整思路,开拓务实,为物业服务企业做一些具体的服务工作。
2、进一步提高《南宁物业管理》编制水平,以增加会员信息、贴近企业需要,展示企业形像,彰显行业风采为主攻方向,加强与会员的沟通互动。
3、加强协会网站及物业管理QQ群的建设和使用。及时为会员单位提供各地最新的物业管理动态,为会员单位提供人才资源、经验交流、业务培训及企业宣传等信息。
4、继续做好"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通过热线电话及律师定期坐班的方式,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咨询。
5、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指导企业实行相关等级服务标准。
6、继续吸纳资信良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入会,不断壮大协会队伍,让更多的物业服务企业融入协会这个大家庭,共商行业大计,共倡行业自律,共谋行业发展。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调整对象方面
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法一般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殊行政法。一般行政法是对一般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总称,如行政基本原则、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现在的行政法教科书主要论述的是一般行政法的内容,把它作为行政法学总论的部分;特别行政法是对特别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如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公安行政法等,一般把它作为行政法学分论部分。由此而看,行政管理涉及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卫生、外交等。所以说行政法不调整经济关系是不正确的。并且,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生在经济领域的行政管理关系会日益增多,这是一个不容否定的事实。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我们需要解决的是使用什么样的行政手段进行经济管理,经济行政管理的“度”应是怎样,我们不能由一种“对经济全抓全管的政府”的这一极端走向“对经济完全不管的政府”的另一极端,从而把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作为主要调整对象,把确认和规范行政权作为主要调整功能的行政法排除在经济管理之外是不可想象的。
对于有的学者认为行政法调整的是与经济关系没有直接联系的组织经济关系,也就是行政法所调整的对象不直接具有经济内容,并以此把经济法和行政法分开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我们需要问的是:什么是“直接的经济内容”,什么又是“间接的经济内容”?直接和间接本身就是对一事物或一种社会关系而言的,如果说经济法调整具有直接的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而行政法调整具有间接的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至少说明一点,这些学者看到了行政法也调整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直接和间接的区别是什么呢?这里所讲的“直接”或“间接”主要是从法律调整的手段而言的。随着现代国家行政法功能的扩展,“秩序国家”向“给付国家”转型,传统秩序国家观念下的命令行政已不适合现代行政法功能的变革趋势,行政法一贯奉行的单方意志性在现代行政法理论和实践上都已发生动摇。
(二)调整手段方面
用传统的观点看待行政法的调整手段,基本上都将行政手段看作是命令与服从式的,强制性的和单方意志性的。而现实中,民主思想的激荡,福利国家的出现,使得现代行政法的功能大大突破了传统的保护国家安全和独立,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以及确保财政收入的消极行政作用,而向积极整备环境、经济、地域空间等秩序行政方面,以及社会保障、公共义务的供给,资金补助行政等给付行政的方面扩展。行政调整手段由以前的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不平等的地位已向平等协商的方向延伸。在行政法理论与实践中出现了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事实行为等现象。这些非直接权力性的行政手段的出现是现代行政法中合作、协商、民主精神发展的结果,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市场经济调节失灵和政府干预双重缺陷的一种补救方法,它是传统意义上行政职权行为无法替代的。这些行政行为引起的法律关系将成为现代行政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内容。同时,这些调整手段也是国家调整各种经济管理关系时无法回避的手段。如果没有认识到这一现象,而简单的认为行政法制调整手段是命令与服从,是直接的行政命令方式,从而把行政法与经济法简单的区分开来,这是很幼稚的。
此外,我们还需要考虑一个问题:具备独特的调整方法是否应是划分独立法律部门的一个标准?从法律层面上来讲,调整方法只有民事、行政、刑事三种,当代的法律实践还未催生出其他的调整方法。因此用调整方法来划分法律部门是不科学的,即便是以此为标准,也不能把经济法和行政法完全区分开来。
(三)主体方面
对于经济法主体是否包括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问题,目前学界尚未达成共识。有的学者认为:人为地赋予国家不同于行政管理者的经济管理者的身份缺乏法律依据,毫无实际意义,且更易造成权力膨胀和权力运作的矛盾。法理学认为: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集体主体、国家和其他的社会构成。其中,国家机关,包括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监察机关等,它们在其职权范围内活动,能构成为宪法关系、行政法关系、诉讼法关系等多种法律关系的主体……由此可见,认为经济法的主体包括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而行政法的主体只有行政机关是缺少法理学支撑的判断。同时,我们还需要搞清楚一个问题:行政主体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不同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行政主体和相对方构成,因此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部分。在区分行政法和经济法主体时,必须在同一层面上进行讨论,即对经济法主体和行政法主体进行区分,而不是经济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区分。如果只进行经济法主体和行政主体的区分,势必将缩小行政法主体的范围。
(四)本质属性方面
从现代意义行政法的起源来看,它产生于资产阶级国家权能划分之后行政职权独立的基础之上。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掌握国家政权的资产阶级迫切要求摆脱封建专制势力的束缚,他们提出“民主”与“法治”的口号,以建立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用法律来控制政府的权力。资本主义行政法便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因为它在当时的目的就是为了控制政府权力的滥用,以充分保护公民权利。资本主义行政法的基础理论被归结为“控权论”。
与“控权论”对应的另一种理论是“管理论”。“管理论”产生于社会主义国家,它是在无产阶级政权彻底粉碎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的背景下形成的。因为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国家迫切要解决的问题是巩固革命成果,恢复国民经济,建立和维持社会秩序的问题,强调和加强政府的集中管理是理所当然的。在这个时期,人们显然不会和不可能过多地考虑控制和制约行政权的问题,相反,人们主要关注的是如何运用行政权去进行管理,去高效地实现巩固政权和建设国家的目标。由此来看,单纯的认为行政法即控权之法是不科学的。我们必须用辨证的方法历史地来看行政法的作用。
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控权论”和“管理论”都不能适应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需要。在资本主义国家,当自由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资本主义自身的缺陷暴露无遗,其盲目性、滞后性的经济问题的出现又引致一系列的社会危害,如高失业率、环境污染等,管得最少的政府已不能符合时代的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不得不积极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以解决日益尖锐的各种社会矛盾,于是是政府的行政权得以扩张。与此同时,由政府主持的经济立法现象也日益增多,这种立法更加注重社会的整体效益和整体利益。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巩固后,各方面发展步入正轨,特别是经济的复苏要求政府改变以往全方位管制的作风,要在行政法范围内加强对行政权力的限制。比如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由计划向市场转型,政治上也加强完善社会主义民义制度。在行政法上体现为一系列控制政府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的增加,例如《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制定与实施。由此可见“控权论”和“管理论”相互渗透,借鉴对方的合理成分,以使自己的理论得以完善和发展。于是,一种新的行政法理论基础应运而生并得以实践,这就是“平衡论”。“平衡论”认为:行政权与公民权既要受到控制,又要受到保障;公民权既要受到保护,又要受到约束;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也应相互制约,又要相互平衡。“平衡论”弥补了“控权论”与“管理论”的缺陷,又吸收了两者的长处。该理论贯彻于行政法的全过程,是行政立法、执法、审判的指针,也是评价行政法的根本标准。目前,“平衡论”为大多行政法学者所赞成,并且在客观上被各国法律实践所证实。
二、经济法和行政法区分的误区及其关系
(一)经济法与行政法区分的误区
为什么经济法与行政法不能清楚的区分开?这里面的症结在哪里,作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传统与现实的交叉论证。传统法理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应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并以此为标准建构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建设,经济立法日益增多,经济立法理念逐渐得到发展,私法中的平等、自治观念受到人们的青睐并被公法所吸收(当然也出现了私法公法化的现象)。学者们为论证这些现象的重要性、划时代性,千方百计要给它们在传统的法律体系中谋求一席之地。为此,学者们千方百计地论证经济法的独立地位,殊不知这已是不同语境下的法律现象。首先是经济法与民法进行论战,但随着《民法通则》的出台,经济法学者们不战而退,缩小自己调整对象的范围,把它定位于经济管理关系,这样又引发了经济法和行政法的论争。为了给自己的论证增加法理支持,人们开始对法律调整的对象进行改造,如有学者提出“按社会活动的领域和法律调整的宗旨来划分法律部门”。那么我们要问:如果提出一种新的标准论证经济法的独立性,我们可以说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但这种独立的法律部门与行政法的独立是两种性质的独立,在此基础上论证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分是没有意义的。
2.对现代行政法了解的缺乏。很多经济法学者在论证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分时,明显地表现是对行政法了解的缺乏,当然这也有行政法学者的原因。经济法学者对行政法理论的了解还是停留在传统的理论上,随着经济的发展,行政法自身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变化,其中最为明显的一点就是行政法理论的发展。随着行政法理论的发展,行政法的调整手段也在发生着变化,已从传统的以命令、强制为主转变为间接调整方法的运用。由于我国现代行政法研究较晚,因此行政法学者大多只注重对总论部分的研究和论证,表现在我国现有的行政法教科书中几乎只涉及到总论部分的阐述,对分论部分的研究极为薄弱,部门行政法学与一般行政法学相比极不发达。的确,部门行政法的研究比较弱,但这与狭义的经济法的本质属性无关。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1.狭义的经济法应属于经济行政法。我们看到,现在所说的狭义的经济法在法律性质上即是经济行政法。经济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经济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即经济行政管理关系),这种管理关系大多是无偿、不等价的经济关系,并且通过特殊的意识活动如行政命令、指示、调控、计划、指挥及监督等方式形成,经济行政管理关系日益注重对被管理者权利的考虑和把握,这反映了行政关系是由两方面构成的:一是经济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经济活动的管理;二是相对人对经济行政机关行政权行使的监督,经济行政法从法律属性上应是部门行政法,即为行政法的亚部门。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经济行政法的研究相对落后,以至有的学者称:我们可以把经济法划归于行政法范畴,但是行政法学者对这些经济行政法的理解仅仅是形式化的、限于手段层面的,因为从客观上说,行政法学者与经济法学者相比,在对经济及经济学的了解方面应该相对欠缺,故而影响其对国家调控经济活动形成深刻认识,自然也影响经济立法、执法等活动的效能。笔者并不想否认经济法学者的贡献,也不想否认经济法的作用,我们想说的是经济法学者不必要把经济法的研究领域限制在狭义的范围内,它应有更为广阔的研究领域。
2.广义的经济法应是对整个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法律。我们认为:经济法规范不可以由任何一个部门法所囊括,而是散见在各个法律部门的规范中,形成了经济法规范的法域,这才是经济法的本来面目。经济法原本没有必要与民法、行政法进行区别,经济法应该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应该从国民经济整体、系统的高度研究我国的经济现象,以期待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进行理论的指导。而这种广义的经济法就是我们所说的经济法学的研究范畴,它包括经济宪法、经济民法、经济刑法、经济行政法等,认识到这一点对研究经济法学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结束语
明确经济法地位的确立不一定非要求证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对于经济法的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是对现行法律规范的概括,是属于理论范畴的主观意识,法律的创制和实用从来都是对现实中利益的冲突而为之。因此,法律部门的划分不应成为各家的“圈地运动”,况且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现象日益复杂。我们需要对经济现象进行总体、综合的考虑,由此可见,经济法学的任务是极为重要的。
在当今的学术界,对于经济法学科的独立性问题,已经形成了共识,但是这种学科独立性的确立工作还远未完成,这寄希望于经济法的基本理论方面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在这种学科的建设时,我们一定不要囿于传统的部门法的理论构架,而应按照经济法自身的特点来进行理论的建设,否则对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就如同走沼泽地,越陷越深。此外,对经济法学的研究应综合运用法学、经济学、社会学以及哲学等各学科的研究方法,关注时代的要求,回答时代的课题,为市场经济建设立章建制,促进经济法立法的修改、完善,从而推动经济法的实施,以完成经济法学的学科使命。
参考文献:
[1]余凌云·行政契约论[A]·行政法论丛,1998,(1)
[2]罗豪才·行政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3]宋华林,邵蓉·部门行政法研究[J],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2)
[4]张加文·经济法定位刍议[A]·行政论坛,2001,(7)
[5]顾功耘,刘哲昕·论经济法的调整方法[A]·中国经济法精粹,2002
【关键词】 老年;高血压;临床特征
高血压作为老年人常见的慢性疾病,其引起的一系列心、脑、血管等并发症更为严重,已极大威胁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老年高血压的发病率随着年龄的增长显著增加,调查显示,我国高血压老年人群患病率高达 40.4%,比10年前增加了25%[1],并且增长态势还未得到有效遏制。现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2012年2月至2013年2月收治的158例老年高血压与同期非老年高血压122例临床资料对比分析,以探讨老年高血压的临床特征。
1 资料与方法
1.1 诊断标准 老年的定义:≥60岁为老年人。高血压病诊断标准采用1999年WHO/ISH高血压处理指南而制订的《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诊断标准[2]。SBP (收缩压)≥140 mm Hg (1 mm Hg=0.133 kPa), 和(或)DBP(舒张压)≥90 mm Hg, 并排除继发性高血压。
1.2 方法 使用经校正的水银柱式血压计测量安静态坐位右上臂肱动脉血压, 每天测 4次,测量时间为7:00、11:00,17:00、23:00。记录患者临床症状、体征,询问其吸烟史;定期查尿常规、血肌酐、尿素氮、血糖、血脂、心电图、心脏超声、胸部X线、眼底检查;必要时作动态心电图、颅脑CT等检查;按照检测结果分析两组高血压分级、危险度分层;记录其靶器官损害、晨峰现象、昼夜节律消失、肥胖与高脂血症等的情况。
1.3 统计学方法 用 SPSS 软件统计分析数据, 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2.1 两组高血压分级比较 其中老年组158例病例中,1级67例,2级81例,3级10例,单纯收缩期高血压110例;对照组152例病例中,1级55例,2级69例,3级28例,单纯收缩期高血压15例。两组以2级高血压患者最多,两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2.2 两组高血压危险度分层比较 其中老年组158例病例中,低危7例,中危38例,高危71例,极高危43例;对照组152例病例中,低危36例,中危52例,高危47例,极高危17例。低危组与中危组老年高血压患者少于非老年组,而高危组与极高危组的老年患者显著多于非老年组。两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2.3 两组靶器官损害及并发症比较 其中老年组158例病例中,脑血管损害21例,心脏疾病77例,蛋白尿及肾功能损害27例,高尿酸血症16例;对照组152例病例中,脑血管损害6例,心脏疾病38例,蛋白尿及肾功能损害19例,高尿酸血症9例。两组靶器官损害及并发症以心脏疾病最多见,两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2.4 两组心血管危险因素及血压波动情况比较 老年高血压患者组的高脂血症、晨峰现象、昼夜节律消失、糖尿病、肥胖等危险因素均多于非老年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3 讨论
通过对以上临床资料的回顾分析显示,在两组高血压分级比较中,2级高血压在临床上最多见,一般可达到一半左右,同时与对照组比较,老年组的2级高血压症状更常见,说明老年高血压患者的病情相对于非老年组患者的病情更严重。1级高血压的比较中老年组较非老年组多,而3级高血压老年组显著少于非老年组。两组高血压危险度分层比较可看出,低危组与中危组老年高血压患者少于非老年组,而高危组与极高危组的老年患者显著多于非老年组,其主要影响是年龄因素,随着年龄的增加,患者的各种重要脏器与内分泌腺功能衰退,导致老年人体质等身体各方面素质和抵御疾病的能力迅速降低,使得老年人患上高危性高血压的可能性更高。两组靶器官损害及并发症比较,老年组脑血管损害、心脏疾病、蛋白尿及肾功能损害、高尿酸血症等指标均比对照组多,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表明老年高血压患者代谢综合征的发生率高,靶器官损害及并发症比非老年组多,应引起重视。两组心血管危险因素及血压波动情况比较发现,老年高血压患者组的高脂血症、晨峰现象、昼夜节律消失、糖尿病、肥胖等因素的数量均多于非老年组,说明老年高血压患者具有血压波动大、不稳定的特征,可能是由于内分泌腺功能衰退后,循环发生改变,自主神经活动紊乱,尤其是迷走神经活性和压力受体敏感性降低,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功能紊乱,对血压的调节能力下降,由此导致血压水平升高,脉压增宽,血压昼夜节律消失[3]。
从以上临床数据资料分析显示,老年高血压患者具有以下临床特征:发病情况危急,突发事件多;危险程度大;靶器官损害及并发症多;血压波动大。我们应根据这几个特点对老年高血压患者采取针对性的治疗措施。老年高血压患者存在多种并发症和合并症,由于老年高血压患者动脉硬化程度较重,降压治疗前应做好全面评估,服用降压药要从小剂量开始,根据目标血压和患者耐受性缓慢增加剂量。老年高血压在合并糖尿病或肾功不全时,降压的同时要注意控制血糖,不断关注脑血流降低适时调整药物种类、时间和剂量。用药宜选用长效及缓释剂型,平稳有效的降低整体血压水平,减少急性心脑血管事件的危险。多种药物联合用药,能更好的保护靶器官,降低并发症的发生率。
老年高血压病作为老年人常见的心血管病之一,具有发病率高、病情复杂、并发症多等特点。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对高血压研究的深入,高血压的控制已成为亟需解决的医学课题,因此掌握老年高血压的临床特征对推动我国老年人群对高血压的防治和临床治疗有着重要意义。
参 考 文 献
[1] 向群,姚强,丁晔,等.528例老年高血压病临床特征研究.临床荟萃, 2005,20(3):146-148.
相关热搜: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专业
随着世界各国相继步入全球化、信息化时代,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给西方各国带来了政府机构臃肿膨胀、官僚主义现象严重、管理成本无限增长、行政效率越发低下等诸多问题,导致了严重的政府财政危机和政府信任赤字。"80年代以来,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掀起了政府再造的浪潮。新形势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作为行政改革的方向和任务,十七大进—步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这要求我们构造出适应、能驱动社会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回顾
行政管理体制是行政组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的结合,参考一些学者的定义,本文这样定义:行政管理体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推行其政务所建立的组织结构体系、权责体系、运行机制、法规制度及其相互关系的总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别于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和2003年进行了五次较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并取得了显著成绩:1.机构改革取得良好成效,机构庞大、人员臃肿的现象得到有效缓解;2.公务员制度基本建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3.政务公开的推行,使行政管理活动逐步走向公开化、法制化;4.行政法制建设取得很大成绩。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的现象依然存在;行政审批过多、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行政管理成本居高不下,这些问题日益成为影响经济和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因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持续和深化势在必行。
二、行政体制改革存在问题
(一)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
1.政府与市场关系不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是最基本的手段,市场起着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但又必须通过政府宏观调控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当前存在主要问题是政府过度干预经济,直接从事或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使得企业和个人依附于政府,缺乏独立性、自主性和创新动力,现代企业制度难以真正建立。
2.政事不分。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职能划分模糊,政府机关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来控制事业单位,包揽本应由事业单位行使的权力、承担的职能;事业单位承担了本属于政府机关行使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等职能。政事组织不分,政府机构与事业单位之间没有清楚的组织界限,事业单按照干部管理模式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领导由政府主管部门委任,事业单位组织依照行政机关的方式运行。政事产权不分,政府是事业单位的出资人,事业单位经费来源高度依赖政府财政。
3.政社关系不畅。一是乡镇基层政府与村民组织的关系不融洽,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不能做到"还权于民”让村民自主解决自身的问题,由引导、指导变成了直接管理,抑制农民的积极性。二是城镇基层政府与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关系不是很顺。基层政府对于发展非政府公共组织的作用不是很重视,政策扶持也不到位,习惯于政府直接从事社会服务或公益性事务。最后是财政预算普遍缺乏公共社会服务预算以及激励慈善事业的税收政策。对非政府、非营利的社会服务团体,许多地方政府未能给予必要的资助或"购买服务"。
(二)行政权力配置不科学
首先,党政不分的现象依然突出。在行政权力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党委的领导意图很可能包办或代替政府行为。其次,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分权不明,职责不清。由于上下级政府之间在管理区域上是重叠的,随着事情本身重要性的不同,许多属于下级政府管理范围内的事情被上级篡夺。再次,内部层次结构叠床架屋。"多头管理、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的状况依然存在[2],"造成协调成本加大。最后,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自主权’"这一矛盾如果处置不当,可能会引发中央统一的宏观调控政策与地方利益的冲突,要么是中央的宏观调控失效,要么就会挫伤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不管出现哪种情况,都会影响我国改革与发展的进程。"
(三)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国家财政压力大
据统计,我国财政供养比例50年代为600:1,70年代为155:1,而现在却为40:1。2000年,全国财政供养人口4290万,按该年度党政机关10043元的平均工资计算,一年的人头费就达4300多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13380亿元的32%。在这样的情况下,财政收入的相当一部分被用来供养人员,形成了"吃饭财政"。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只能用极小一部分财政来发展公共事业,造成公用基础设备满足不了人民群众的需求,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了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和效果。
三、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对策思路
(一)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职能的转变意味着首先要对政府职能重新进行定位,它应该以强化和扩大政府公共服务为核心,并把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这是因为:一,民众对公共需求的快速增长在客观上要求政府必须向公共服务方向转变。二,政府担任公共服务的角色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财政支出应逐步向义务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等方向倾斜;扩大就业应该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实现公共治理的公众参与,稳妥地培育非政府公共组织,等等。这些都要求必须实现由传统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职能转变的基本途径是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建设有限政府。"将它们原来承担的社会服务、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等职能剥离出来,使这些职能回归社会和社区。〃职能转变后的政府主要从事宏观调控,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
(二)政府机构改革
政府作为制度创新的主体,影响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轨迹。因此机构改革的目标是朝着有限政府和法治政府的方向发展。因此政府机构改革必须要,建立刚性约束法律制度,实现机构编制法制化。1982年12月10日颁布的《国务院组织法》虽然有效,但内容过于简单。现行政府机构和人员编制所遵循的三定方案(1998年)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虽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已经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但措施显得过于具有原则性,不易操作,编制立法必须尽快进行。没有刚性的法规作为机构改革坚强有力的后盾,机构改革的成果就难以巩固。二,严格执行财政制度。在政府财政的给付制度方面,对各级政府、部门预算进行严格的审核,严格按照编制规定进行财政拨付。三,加强人大的监督作用。防止人大及其常委会尚未对政府预算进行审议就已经执行,最后不得不予以追认的现象出现。
(三)行政权力结构的调整
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问题之-就是行政权力关系的重新调整。合理界定党委与政府之间的分工,党委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而不是行政领导,要把政府的权力还给政府。在中央与地方政府权力划分上,要在坚持中央宏观调控权力、维护中央权威的前提下,着重下放权力,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地方政府之间、部门之间要建立良好的协调沟通机制和合作之间,明确职能,界定责任。
(四)人事制度的改革
权力结构:基本分析框架
正如商品是现代经济学研究的基本要素和起点一样,权力则是政治学研究的基本要素和起点。自从国家产生以后,人们就生活在一种权力网络的社会之中。国家通常包括三大要素:统治权、人民和土地。其中,统治权居于核心地位。所以,政治学经常将国家等同于统治权。这种统治权又可分为政治权力、经济权力、社会权力和文化权力。其中,政治权力又居于特殊地位,它对国家成员具有强制性、普遍性和难以抗衡的特征。本文所说的权力主要是指政治权力。
权力依靠某种资源而产生,而一旦产生以后又成为可供利用的资源。根据权力的拥有者,权力有着不同的配置方式,并产生相应的权力结构。
权力体现着支配性,任何时候都不会均衡分布。在权力网络中,总是由一部分人,甚至个别人占有较多权力资源,从而处于权力中心。对于权力中心,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权力内核。由权力内核,一层层推己及人、由近至远可称之为权力的边层,从而构成内核——边层权力结构。因此,内核——边层的设定来自于这样一种事实或假设:权力反映支配——服从关系。在任何一个共同体里,都不可能每个人占有均等的权力资源,也不可能每个人同时作出决定,因而权力的占有及其影响是有差别和层次的。无论是帝国,还是多元民主国家,都有一个拥有最高和最多权力的首脑,区别仅仅在于首脑是否受到制约。
在由统治权、人民、领土构成的国家里,统治权居支配地位。但是,即使在极权制下,统治者也不可能垄断所有权力资源,对所有人产生同样的支配、控制和影响力量。人民并不是任何时候都是国家的受动者,在一定条件下甚至是国家的决定者。由此就会产生国家与社会的权力互动关系。
面对领土,统治者行使管辖。统治者在管辖领土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借助于相应的组织、机构,同时也需要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支付一定的成本。在土地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一般都实行分级管理。由此就会形成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在这种权力结构中,中央拥有较多的权力资源,居于主导地位。但地方也不是完全消极被动的存在,也有可能以各种方式影响中央,特别是那些权力来自民众的地方与中央的互动性更强。
由权力网络结构而产生的国家与社会的权力互动、中央与地方的权力互动是我们研究中国改革的基本分析框架。
历史延续性:内核——边层结构
现有对中国改革的解释大多参照前东欧和苏联国家。这种对比可以反映不同的改革道路和特色,但无法解释为什么选择某一道路,并形成其特色。本文认为,中国的改革主要受其内在逻辑的影响。其重要因素就是内核——边层权力结构的历史延续性。
中国最大的历史传统是高度分散的小农经济和大一统的专制集权国家。西方学者大多从专制集权的角度解释中国,然而这些研究都是以国家完全遮蔽社会、强调单一的集权控制为分析前提的,没有从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互动的角度深入分析中国内在权力结构及其变化,也很难有效地解释中国改革,以致于有学者只好将改革时期称之为“后全能主义”时代。与所谓“后现代主义”等概念一样,“后”实际上是缺乏对变革社会进入深入分析的偷懒的模糊性提法。
自秦开始,中国便被称之帝国,即以皇帝为中心的专制集权国家。中国社会经济内核是血缘性的小农家户经济。专制集权制度在相当程度来自于这种经济社会结构。根据对权力资源的占有和权力的影响程度,国家和社会形成以皇权为内核的边层结构。这种内核——边层结构与家长制由近及远的差序结构相似。在帝国体制下,尽管皇帝拥有绝对权力,可以支配、控制和影响社会和地方,但并不能完全遮蔽社会和地方,社会和地方仍然存在一定的自主空间,并有可能与权力内核发生互动。而且乡村基层社会和边远地方成为皇权控制最薄弱的边层。当处于内核的皇权腐败衰弱或对社会剥夺过度之时,就会出现农民反抗和地方反叛。这一方面可能填覆皇权,另一方面可能促使皇权改善统治。
进入近代以来,内核——边层的权力结构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是权力内核无法应对外部冲击,并处于经常性更迭状态;二是权力边层发生着新的变化,传统帝国依赖的小农经济开始解体。同时,内核——边层的互动也有了新的变化。一方面,随着现代化的进展,交通、信息、军事、官僚系统等技术条件得以改进,国家统治权日益向社会和地方深入和延伸,国家行政权和管辖地趋于一体。另一方面,统治成本愈来愈大,并由于革命动员和外部影响,激起基层社会和地方的广泛反抗。往往革命正是从权力边缘和统治最薄弱的乡村社会和边远地区开始的。中国革命道路之所以选择“农村包围城市”,是为内核——边层权力结构所支配的。
革命后建立的新统治是将高度离散的社会整合为统一国家的过程,也是改造社会并在改造过程中使权力日趋集中的过程。首先是实行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经济权力向国家或准国家的集体集中。然后是社会关系改造,社会地位和社会角色取决于国家分配。通过改造,形成国家权力主导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以城市“单位制”和农村“公社制”为基础的社会结构。但即使在这种权力高度集中的过程中,内核——边层结构仍然存在。
可控的放权式改革:边层启动与内核调控
中国改革为什么会发生,长期以来是一个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术界对改革前的中国缺乏深入的认识。经济学只是简单地称其为计划经济体制。从政治学角度看,比较流行的是全能主义。事实上,改革前的中国并没有真正建立起这样一种体制,至少在农村没有“庇护——依赖”机制。改革前,权力内核并不是主要依靠强力控制,相反则是大量的社会动员。所以,从权力结构看,改革前的中国实际是一种统制主义,即权力内核受单一的平均主义意识形态支配,这正是“”尽管1950年代后期便产生并不断抬头而反复受到压制的重要原因所在。
学术界一般都认为中国的改革是分权式改革。这也是一个值得推敲的问题。事实上,中国的改革从开始并没有分权的明确意识。只是随着单一体制难以为继,新的权力内核才考虑下放权力。而且权力内核在“放权”中居于主导地位,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中国改革与那种多元权力互动基础上且有明确制度预期的分权不同,是在权力内核与边层的互动中发生和发展的“放权式改革”。放权式改革一方面来自于基层社会基于生存理性对统制主义的冲击,另一方面基于新的权力内核对统制主义及集权制的深刻反思。权力内核的放权改革与边层冲击形成互动。因为边层启动的改革带来明显的收益。这就是新的权力内核最担忧也是最紧迫的民生问题得到明显解决,更重要的是创造了一种新的机制,推动着制度创新。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社会多样化的取向,使中国改革从技术性变革走向制度性创新。
放权式改革的重要制度后果就是分析,即变垄断性的单一权力为分享性的多样性权力。放权式改革的分权后果还表现在政权系统内部。在权力的核心层,起决定性作用的不再只是单个人意志,领导集体的作用愈来愈大。政府能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行使权力,最重要的是地方获得愈来愈多的自。当然放权改革必然带来分权后果,但分权也蕴藏着巨大的风险,即权力内核有可能在分权过程中失去自己的控制力。随着改革的深化,原有的利益同一性的社会发生分化,出现利益主体多样化,并伴随着社会离散、社会脱序、社会失范,甚至社会断裂。但由于权力内核的有效调控,即保持意识形态的连续性、放权的渐进性等改革方略,使得中国改革始终能够平稳进行。在中国,权力内核对放权式改革加以调控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运用替代性手段,即首先发育新要素来取代旧要素,并运用新要素承接旧体制遗留下来的问题,重新整合社会。随着改革深化,权力内核愈来愈注重通过控制和分配资源调整利益关系并控制社会。正因为如此,放权式改革并未削弱权力内核的核心控制力,正是这种核心控制力,使中国的改革能够在高速推进的过程中保持总体性稳定。
内核与边层的互动:放权式改革推进
在中国改革进程中,权力内核与边层的互动依次表现为三种形式:其一是适应性互动,即权力内核适应边层的改革,将局部经验提升到全国性政策,进行扩展性改革;其二是引导性互动,即权力内核通过主动性试验,加深对社会规律的认识,建立宏观体制架构,推进改革;其三是自变性互动,即权力内核在适应性和引导性互动中改变自身,以增强自己的影响力、吸引力,从而成为改革的主动推动者。
关键词:膨胀土;研究进展;综述
Abstract:With the increase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of expansive soils, the engineering hazard of expansive soils is more prominent, which resulted the hazards of the expansive soil in the project geotechnical have become a technology problem of global, calls for an immediate solution. This paper reviews the study of expansive soils, focuses on the properties of physical and mechanical of expansive soils, composition and structure, expansion mechanism, identific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permeability, improved methods and the development trend. The overview basically reflects the current status of expansive soils, can provide a relevant reference for future theoretical analysis and experimental research of the expansive soils.
Key words:Expansive soil;Research advance;Review
中图分类号:TU47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膨胀土是指吸水后显著膨胀、失水后显著收缩的高塑性粘性土。随着工程中膨胀土问题的逐渐增多,膨胀土对工程的危害已成为当今岩土工程界急需解决的全球性技术难题之一。20世纪30年代,国外首先开始注意到膨胀土的破坏现象。50年代末,美国首次全国性的膨胀性粘土学术会议在科罗拉多州召开。60年代到70年代后期,英国、美国、罗马尼亚、前苏联及日本都相继在正式的土工规范及铁路规范等文件中增列了有关膨胀土的条文内容。我国于20世纪50年代初,在修建成渝铁路工程中,首次遇到成都粘土膨胀危害问题,从而拉开了我国膨胀土研究的序幕。到了60年代,国内已经开始从膨胀土的结构、矿物成分、分类及膨胀基本特性等方面开展了详细研究工作。70年代中期,膨胀土的普查工作已在国内大规模的进行。80年代后期,国内膨胀土的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铁路路基处理上,并于1987年制定了《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定》[1]。迄今为止,国内外已召开过多次国际膨胀土研究与工程会议及国际非饱和土研究与工程会议,国外许多国家也都相继制定了膨胀土地区建设的规范文件[2]。有关膨胀土的结构特征、力学特性、变形特点等问题都取得了一定的突破。膨胀土的研究逐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研究逐渐发展成为世界性共同研究的课题。本文主要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对膨胀土的研究现状作简要概述。
膨胀土的分布及成因类型
1.1膨胀土的分布
膨胀土在我国及世界范围内的堆积历史都较为悠久。跨越了第四纪、新第三纪及其以前若干时期。目前,已发现多达40余个国家存在膨胀土堆积,其中我国是世界上膨胀土分布最广,面积最大的国家之一。自5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发现膨胀土危害的地区已达20余个省、市、自治区。分布范围主要集中于珠江、长江中下游、黄河中下游及淮河、海河流域的广大平原、盆地、河流阶地以及平缓丘陵地带。
1.2膨胀土的成因类型
据国内外大量膨胀土研究成果,膨胀土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残积(风化)型膨胀土
残积(风化)型膨胀土不仅是工程问题和地质灾害最严重的一种膨胀土,同时也是热带、亚热带气候区特别是干旱草原、荒漠区最主要的膨胀土类型。残积型膨胀土具有高空隙性、高含水量和强烈胀缩的特点,这种不良特性来自化学风化作用,可使母岩结构破坏,矿物化学分解,碱及碱土金属和碳酸盐淋失,导致结构物不均匀开裂变形、结构破坏等。根据母岩成分不同形成的膨胀土有:a)玄武岩、辉长岩形成的含蒙脱石的残积膨胀土;b)泥灰岩、钙质泥岩残积膨胀土;c)泥质岩残积型膨胀土。
(2)沉积型膨胀土
工程实践和理论研究表明,并非所有的粘土都具有显著的膨胀性,而仅仅是有效蒙脱石含量大于8%~10%的高塑性粘土才具有显著的膨胀性。由于蒙脱石是微碱性富含Mg的地球化学环境下的产物,因此富含蒙脱石及其混层矿物的沉积型粘土主要形成和分布在半湿润、半干旱的暖温带和南北亚热带半干旱草原气候环境的沉积盆地中,其形成方式可以是湖积、洪积、坡积或冰水沉积。
(3)热液蚀变型膨胀土
地下热水和温泉分布区由于热水和温泉与岩石的相互作用,导致岩石中长石等矿物分解转化为蒙脱石而形成膨胀土,但并非各种岩石都可以产生蒙脱石化作用,通常仅是中基性火成岩,如玄武岩、辉绿岩、安山粉岩等。因此,热液蚀变型膨胀土这种类型并不普遍,我国仅在内蒙古阿巴嘎旗第四纪玄武岩和温泉发育区有灰绿色热液蚀变型膨胀性粘土的分布。国外在近代火山活动频繁、温泉热水发育的地区较多。
膨胀土的结构
结构是影响膨胀土工程性质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膨胀土的结构包括宏观结构和微观结构,其中宏观结构的主要特征是膨胀土的多裂隙性。多裂隙所构成的裂隙面及软弱面是宏观结构对膨胀土工程性质影响的最直接原因[3]。由于裂隙的存在破坏了土体的完整性,从而使强度评价产生困难。同时由于裂隙具有不均一性和变动性,使膨胀土表现出不同的强度特性[4]。耿建彬[5]将裂隙的形成和发育分为原生裂隙和次生裂隙,并研究了影响次生裂隙形成发育的因素。易顺民[6]结合分形几何和裂隙结构,探讨了膨胀土裂隙研究的定量化模式。膨胀土的微结构是膨胀土在一定的地质环境和条件下,由土粒孔隙和胶体结构等组成的整体结构。对膨胀土微观结构的研究,有助于了解膨胀土的力学特性。随着X-射线衍射(XRD)、扫描电镜(SEM)、透射电镜(TEM)等测试技术的发展以及数字化图像处理技术的应用,使人们对土的微观结构的认识更深一步,发展到定量研究阶段。Delage[7]认为对非饱和土力学性质的理解需要用可靠的概念模型来实现。第一种概念模型涉及到非饱和土的微结构,第二种模型即非饱和土的弹塑性模型。Delage等在对压缩淤泥的微结构研究中注意到各种状态下压缩土的结构特征,以及含水量变化对土结构的影响。Alonso[8]等在研究膨胀土的结构特性后提出双结构模型,指出微结构对应饱和的内部凝聚孔隙,它主要受黏土与水的物理化学相互作用,并认为微结构具有可逆性。刘松玉[9]用分形理论研究了膨胀土的微观结构,并建立了相应的数学模型。对膨胀土的微结构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对土的力学性质、胀缩机理的深入理解和认识,但还需要深入研究土体微结构变化对工程性质的影响。
膨胀土的判别分类
在膨胀土地区进行工程建设,必须正确识别膨胀土与非膨胀土,并对膨胀土进行分类,即将工程性质基本相似的膨胀土划分为同一类别,以便为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提供合理的参数和科学依据。
膨胀土在世界各地都有分布,成因类型多种,关于膨胀土的判别,国内外尚不统一,就我国也有多个标准,如: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等。
上述各规范对膨胀土的规定互有出入,即使公路部门执行的公路标准也还存在如何执行的问题。虽各标准界限和强调重点有所不同,但各标准都是以自由膨胀率δep为初判的标准,以胀缩总率(eps或ep50)为终判标准[10],见表2、表3。各种规范(规程)对膨胀土的定义和判定标准不尽相同,说明各行业标准有所差异。膨胀土的含义、命名、判别方法及工程性质评价仍主要以《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ll2-87)为依据。在此基础上,许多学者对判别指标的选取及评判方法进行了相关研究,取得一定的成果,如杨世基指标[11]等。
表2 膨胀土的初判标准
规范、标准代号 膨胀土等级 自由膨胀率δep /% 说明
I 、Ⅱ 、Ⅲ 、Ⅳ、V 强 >90 I 、Ⅱ 、Ⅲ强调“高塑性,高液限”, IV 、V 强调综合判断.
中 65~90
弱 40~65
表3 膨胀土的终判标准
规范、标准代号 判断计算式 胀缩总率eps或ep50 说明
I 、Ⅱ 、Ⅲ 胀缩总率 eps:>4% 强 主要考虑士的可能含水量变化
eps /% eps:2~4% 中
eps:0.7~2.0% 弱
Ⅳ、V 地基胀缩变形量Sc /mm Sc: >70 mm 强 除考虑含水量变化外,还考虑地基的工作应力
Sc:35~70 mm 中
Sc:
注:ωn均为地基收缩过程中可能产生含水量的下限值;ω为土的天然含水量山;λn为收缩系数,通过收缩试验确定;ep50为50 kPa 压力下的膨胀率;σepi为第i层土在地基应力作用下的膨胀值(mm);∆ωi为第i层土可能发生含水量变化值(以小数表示)。
膨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
4.1 膨胀土工程特性
(1)胀缩性。胀缩性指膨胀土吸水后体积膨胀,失去水分后体积收缩的特性。如膨胀受阻产生膨胀力可使路面隆起,失去可使路面下沉或土体干裂。膨胀土不同于其它粘土的胀缩性,反复的干缩湿胀导致土体的有效凝聚力下降,使得土体的强度降低。
(2)多裂隙性。膨胀土中的裂隙,主要可分为垂直裂隙、水平裂隙与斜交裂隙三种类型。这些裂隙将土体层分割成具有几何形状的块体,如菱块状、短柱状等,破坏了土体的完整性。膨胀土路基边坡的破坏,大多与土中裂隙有关,且滑动面的形成主要受裂隙软弱结构面控制。目前有两种观点阐述膨胀土的裂隙性,一是认为裂隙的产生由于膨胀土的胀缩特性导致,由于反复的吸水膨胀、失水干缩,反复周期变化,导致土体结构松散,而结构的松散使得雨水进入,又为胀缩创造了条件。另一观点认为,裂隙性引起的应力集中和吸力下降等原因造成了土层软化,引起土体的破坏。
(3)遇水崩解性。膨胀土浸水后体积膨胀,在无侧限的条件下则发生吸水湿化。不同类型的膨胀土崩解性不同,强膨胀土浸水后,几分钟很快就完全崩解;弱膨胀土浸水后,则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才能逐步崩解,且不完全崩解。
(4)超固结性。膨胀土大多具有超固结性,天然空隙比较小,干密度较大,初始结构强度较高。超固结膨胀土路基开挖后,将产生土体超固结力释放,边坡与路面出现卸载膨胀,并常在坡脚形成应力集中区和塑性区,使边坡容易破坏。超固结性是膨胀土的一个重要特征,这个特征越来越受到重视,并被认为是导致边坡渐进性破坏的一个重要原因。
(5)强度衰减性。膨胀土强度为典型的变动强度,具有峰值极高而残余强度极低的特性。由于膨胀土的超固结性,其初期强度高,随着土体受胀缩效应和风化作用时间的增加,抗剪强度将大幅度衰减。强度衰减的幅度与速度和土体的物质组成、土的结构和状态、风化作用以及胀缩性的大小有关。
(6)易风化特性。膨胀土受气候因素影响,极易产生风化破坏作用。路基开挖后,土体在风化作用下,很快产生碎裂、剥落和泥化等现象,使土体结构破坏、强度降低。按其风化程度不同,一般可将膨胀土划为强、弱、微三层。
4.2膨胀土物理特性
膨胀土按粘土矿物分类,可以归纳为两大类,一类以蒙脱石为主,另一类以伊利土和高岭土为主。蒙脱石粘土在含水量增加时出现膨胀,而伊利土和高岭土则发生有限的膨胀,引起膨胀土发生变化的条件,有一下几方面:
(1)含水量。膨胀土具有很高的膨胀潜势,这与它含水量的大小及变化有关,如果其含水量保持不变,则不会有体积变化。在工程施工中,建造在含水量保持不变的粘土上的构造物不会遭受由膨胀而引起的破坏。当粘土的含水量发生变化,立即就会产生垂直和水平两个方向的体积膨胀,含水量的轻微变化,仅1%~2%的量值,就足以引起有害的膨胀。
(2)干容重。粘土的干容重与其天然含水量是息息相关的,干容重是膨胀土的另一重要指标。γ=18.0KN/m3的粘土,通常显示很高的膨胀潜势。这表明着粘土将不可避免地出现膨胀问题。
(3)渗透性。饱和渗流是非饱和土力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水文地质、地下水资源与环境和农田水利等学科领域共同关心的问题。Richards[12]将Darcy定律推广应用到非饱和渗流中,建立起水相渗流所满足的控制方程,即通常称为的Richards方程以后,人们才开始了非饱和渗流的研究。基于Richards控制方程的饱和-非饱和渗流得到了深入的研究,并成功地应用到许多实际工程中。早期对非饱和渗流的研究主要是定性研究和在理论上求精确解或级数解。Coleman和Bodman[13]最早研究了入渗后土壤剖面含水率分布,他们将含水率剖面分为四个区,即饱和区、过渡区、传导区和湿润区,这使人们对入渗过程有了初步的定性认识。20世纪60年代,随着计算机的出现,基于Richards方程的非饱和渗流数值模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早期主要用有限差分方法求解Richards方程,后来随着有限元方法的迅速发展成熟,后者逐渐取代了前者成为非饱和渗流数值模拟的主要方法。高骥等[14]对堤坝中由于洪水暴涨暴落产生的动态渗流作了饱和-非饱和数值模拟研究,在有限差分方法中采用了全隐式交替方向迭代法以及添加附加项来模拟饱和-非饱和渗流。
(4)液限、液性指数。液限、液性指数(不叫液限指数)以及塑限、塑性指数在土力学中是评价粘性土的主要指标。同一种粘性土随其含水量的不同而分别处于固态、半固态、可塑状态及流动状态。
土由半固态转到可塑状态的界限含水量称为塑限,由可塑状态到流动状态的界限含水量称为液限。土的塑限和液限都可通过试验得到。塑性指数和液性指数可以根据土的塑限和液限通过计算求得:
塑性指数=液限含水量-塑限含水量,液性指数=(土的天然含水量-塑限含水量)/塑性指数。根据塑性指数可以对粘性土进行分类,根据液性指数可以判断土物理状态,土的液性指数越小,土越硬。
(5)黏粒含量。膨胀土按黏土矿物分类,可以归纳为两大类,一类以蒙脱石为主,另一类以伊利土和高岭土为主。蒙脱石黏土在含水量增加时出现膨胀,而伊利土和高岭土则发生有限的膨胀。膨胀土的黏土矿物成分是决定其工程特性的主要内在因素。已有的研究表明,当黏土矿物中蒙脱石的含量达到5%时,即对土的膨胀性与强度产生影响,若蒙脱石含量超过20%,即土的工程性质主要由蒙脱石所决定,一般蒙脱石含量在12%以上的土,则具有较强的胀缩性[15]。
4.3膨胀土的基本力学性质
(1)变形与固结特性。膨胀土主要表现为吸水膨胀软化,失水干缩,即产生强烈的胀缩变形。膨胀土的变形可分为两大类:1)外加荷载作用下的压缩变形;2)外加荷载与入渗或浸水共同作用下的湿胀、湿化变形,或外加荷载与蒸发、风干、水位下降共同作用下的干缩变形。膨胀土的变形特性是膨胀土研究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也是相关工程防治的关键,必须依据大量的室内试验和工程实例,分析并建立反映湿胀、湿陷、干缩特性的非饱和膨胀土的新型本构模型,才能较准确地描述膨胀土的变形特性。黄庚祖[9]通过膨胀土膨胀变形试验研究了膨胀变形的定性规律;徐永福[21]根据膨胀土的膨胀变形试验,提出膨胀土膨胀变形的模型,并利用这个模型解释了膨胀土的膨胀变形特征、通过统计各地区膨胀土的膨胀变形资料,得到膨胀变形与含水量和压力之间的定量关系、用轻便固结仪对宁夏膨胀土进行研究,得出膨胀量是含水量的线性函数,膨胀量的对数和压力的对数呈线性相关的规律。
(2)强度特性。膨胀土的强度特性较之普通的粘土要复杂得多。它既是膨胀土体抵抗破坏能力的表征,也是计算路堑、渠道、路堤、土坝等斜坡稳定性,以及支挡结构物土压力的重要参数。通常情况下膨胀土的峰值抗剪强度相当高,但从失稳的膨胀土边坡反算出的抗剪强度却远远低于其峰值。
膨胀土膨胀性
膨胀土胀缩性能及其指标
在工程地质中,这种粘土的膨胀现象很普遍,我们通过土工实验,得出粘土的力学指标,以供土质力学上的计算。通常对膨胀土的力学分析,主要是对其膨胀潜势和膨胀压力的研究后得出的。
(1)膨胀潜势,膨胀潜势就是在室内按AASHO标准压密实验,把试样在最佳含水量时压密到最大容重后,使有侧限的试样在一定的附加荷载下,浸水后测定的膨胀百分率。膨胀率可以用来预测结构物的最大潜在的膨胀量。膨胀量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环境条件,如润湿程度.润湿的持续时间和水分的转移方式等。因此,在工程施工中,改造膨胀土周围的环境条件,是解决膨胀土工程问题的一个出发点。自由膨胀率Fs是指膨胀土经过粉碎风干后,一定体积的的松散土粒在水中没有任何限制条件下充分吸水产生自由膨胀,体积增大,试样稳定后的体积增量与初始体积之比。自由膨胀率与液限呈线性关系。线膨胀率δep是指膨胀土试样在无荷载(有荷载)有侧向限制条件下吸水后沿垂直方向膨胀的增量与初始试样高度之比。
(2)膨胀力,膨胀力就是膨胀压力。通俗的讲,就是试样膨胀到最大限度以后,再加荷载直到回复到其初始体积为止所需的压力。对某种给定的粘土来说,其膨胀压力是常数,它仅随干容重而变化。因此,膨胀力可以方便的用作衡量粘土的膨胀特性的一种尺度。对于未扰动的粘土来讲,干容重是土的原位特征。所以在原位干容重时土的膨胀压力可以直接用来论述膨胀特性。膨胀力Pe指土体的体积膨胀受到限制时吸水后所产生的最大应力,膨胀土的膨胀力与原始含水量(或饱和度)和干容重之间有密切关系,即膨胀力随原始含水量的增大而减少,随干容重的增大而增大。膨胀力与膨胀率有近似线性关系。
(3)收缩含水量,收缩含水量ωs指土体失水收缩稳定后的最低含水量,也就是土体在水分被蒸发散失时体积产生收缩并到达恒定而不继续缩小时的界限含水量,一般称为缩限。
(4)收缩量,收缩量是指一定体积的膨胀土体在水分蒸发过程中其体积的缩小量值。在工程中,常采体缩率和线缩率表征。
综上所述,膨胀土的变化除了土的膨胀与收缩特性这两个内在的因素外,压力与含水量的变化则是两个非常重要的外在因素。准确地了解膨胀土的特性及变化的条件,就有可能估计到建造在这个地基上的路基及构造物将会产生怎样的变形,从而采取相应的地基处理措施。
膨胀土膨胀机理
膨胀土的矿物学理论研究者从矿物晶格构造出发,认为膨胀土的膨胀取决于膨胀土的矿物成分及其结构以及颗粒表面交换阳离子成分[2]等,膨胀土物理化学理论中以渗透理论、双电层理论应用较普遍,此理论认为膨胀土膨胀的主要原因是膨胀土颗粒表面产生了复杂的物理化学作用。膨胀土的膨胀性主要取决于矿物表面结合水层与扩散双电层的厚度(Grime R E;Lounghmm F C;华东水利学院土力学教研室)。膨胀土膨胀的物理力学理论包括有效应力理论、毛细管理论和弹性理论等[16],该理论认为膨胀土的膨胀是在一定的外力作用下由膨胀土与水相互作用产生的物理力学效应引起的。
在这些理论中,应用较普遍是晶格扩张理论和双电层理论,晶格扩张理论认为膨胀土晶格构造中存在膨胀晶格构造,水易渗入晶层间形成水膜夹层,从而引起晶格扩张,使土体体积增大。但晶格扩张理论仅仅局限于晶层间吸附结合水膜的楔入作用,而没有考虑粘土颗粒间及聚集体间吸附结合水的作用。事实上,粘土膨胀不仅发生在晶格构造内部晶层之间,同时也发生在颗粒和颗粒之间以及聚集体和聚集体之间[10]。双电层理论认为双电层内的离子对水分子具有吸附能力,被吸附的水分子在电场力作用下按一定取向排列,在粘土矿物颗粒周围形成表面结合水膜。由于结合水膜增厚“楔开”土颗粒,从而使固体颗粒之间的距离增大,导致土体膨胀。双电层理论弥补了晶格扩张理论在解释粘土胀缩原因方面的不足,发展了结合水膜在膨胀理论中的应用,使得膨胀机理的理论更加全面和充实。
膨胀良
大量的工程实践表明,化学方法改良膨胀土是十分有效并且广泛适用的工程处理方法。因为一方面选用的化合物本身可以固结土体,起到粘结土粒的作用,例如水玻璃,树脂等进行灌浆处理。另一方面化合物和土本身还可以进行一些复杂的物理-化学反应改变膨胀土的亲水性质。目前,国内外应用化学方法改良膨胀土的添加剂主要有石灰,水泥,粉煤狄及其它各种可溶性的无机盐,有机类的有表面活性剂,各种有机聚合物等。还有使用无机有机复配体系,如聚合表面活性剂与石灰,水泥复配[17]。
6.1无机类改良剂
(1)石灰类改良剂
在膨胀土中加入石灰进行改性,主要是针对矿物中易亲水的蒙脱石、伊利石,使其与石灰发生化学离子交换,通过微结构的改变来改变工程性质即膨胀土中加入石灰后,由于石灰水化产生大量钙离子,与蒙脱石,伊利石等活动性矿物层起吸附水作用;同时也把大量钙离子和溶液中析出的Ca(OH)2粒子吸附到颗粒周围,使矿物颗粒一晶格边缘断链所产生的电荷吸附钙离子来取得平衡,形成石灰的水化物在膨胀土矿物颗粒表面聚集,其作用过程与Ca(OH)2的硬化过程同时进行。
具有扩张型晶体的蒙脱石类矿物,其离子交换量很大,易于和生石灰发生阳离子交换,从而限制了矿物的胀缩性,聚集和粘结在矿物表面的Ca(OH)2,经硬化结晶,形成一种防止膨胀土颗粒内水外散和外水内侵的固化层,其结果使膨胀土减弱亲水性,自身稳定性增加,石灰土试件达到一定的力学强度。当膨胀土中加入石灰以后,其击实土样结构形态多为团粒较大的集粒结构和基质状结构,这类结构也不利于吸水膨胀,因而用石灰处理后的石灰土的膨胀性也就得到了改良。利用生石灰改良含水量偏大的膨胀土也有比较理想的效果,生石灰在转化为熟石灰的过程中,要吸收大量水分,同时产生热量,使土体中水分蒸发,降低土体含水量,有利于施工。但生石灰不易保存,施工时仍多以熟石灰为主。
(2)水泥类改良剂
水泥对膨胀土的固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a)水泥水化反应产生的C-S-H和C-A-H凝胶,附着在土颗粒表面,具有较强的胶结力,并形成了Ca(OH)2;b)Ca2+与土颗粒表面吸附离子发生阳离子交换反应,使土颗粒亲水性能降低和团粒化,增加膨胀土的水稳定性;c) Ca2+、OH渗透进入土颗粒内部,与粘土矿物发生物理化学反应,继续生成上述胶凝物质,可减少亲水粘土矿物的含量,并提高土颗粒间的连接强度[18]。
许多研究表明,随着水泥掺量增加,固化膨胀土强度有一定增加。但因水泥水化反应的体积缩减和水化作用消耗粘粒吸附水而引起干燥收缩,当水泥掺量超过6%时,稳定土的裂缝将显著增加。随着水泥的掺量增加,稳定土的收缩性能变差,而且固化土的经济成本直线上升,因此考虑固化效果和经济成本,固化膨胀土的水泥掺量一般在4%~10%之间。
(3)工业废渣类改良剂
粉煤灰、矿渣等工业废渣配合石灰、水泥也常被用来固化膨胀土,由于工业废渣在石灰、水泥水化的碱性环境中具有潜在水化活性,人们从经济和环保角度出发,用其来固化、稳定土体其固化机理与石灰类、水泥类固化剂类似。用工业废渣加固膨胀土,最大的优点是比较经济和环保,但其早期强度不高,而且通常需要较大的掺量。
6.2有机类改良剂
(1)有机高分子改良剂
有机高分子化合物是利用有机聚合物的聚合反应实现对土的固化增强,常用的此类改良剂有丙烯酸盐系列、聚液态丁二烯等。有机高分子类改良剂由于聚合物与土颗粒中粘土矿物一般不发生反应,其固化膨胀土的作用主要是在土中进行聚合反应,经过链的引发、链的增长等过程,使液状丙烯酸盐聚合成不溶于水的网状高分子凝胶体,这样土颗粒就被强度高、有塑性的链包围,形成一个空间网,形成土颗粒-聚合物-土颗粒的结构,这一结构可提高土颗粒间连结强度,使土体具有较高强度和变形率,表现为土的抗拉、抗剪和单轴抗压强度提高。
(2)表面活性剂改良剂
表面活性剂作为一种新兴的改良材料与前面提到的各种改良剂比起来有较大的优势。主要表现在其改良效率高,施加方便,旌工比较简单,而且改良周期较短,能缩短施工时间,节省施工成本,再者大部分的表面活性剂都是无毒性的,也很环保。现在国内外很多学者都开始做以表面活性剂作土壤固化剂的研发工作并已初有成效[19]。
7膨胀土的危害、防治
7.1膨胀土病害类型
(1)膨胀土边坡
膨胀土边坡不稳定,地基会产生水平向和垂直向的变形,坡地上的建筑物损坏要比平地上更严重。另外,膨胀土的胀缩性除使边坡房屋发生开裂、倾斜外,还会使公路路基发生破坏,路堑产生浅层滑坡和表面溜坍,路堤边坡发生坡角坍滑、腰部溃爬、路肩错落滑坍等,涵洞、桥梁等刚性结构物产生不均匀沉降,导致开裂等。
(2)膨胀土地基
在地勘初始过程中,由于膨胀土一般强度较高压缩性低,因此易被误认为是建筑性能较好的地基土。随季节性气候的变化而反复不断地产生不均匀的升降,而使建在膨胀土地基上的建筑物开裂遭到破坏。建筑物的开裂破坏具有地区性成群出现的特点,建筑物裂缝随气候变化不停地张开和闭合。并以低层砖混结构损坏最为严重,因为这类建筑物房屋质量轻,整体结构性较差且基础埋置浅、地基土易受外界环境变化的影响而产生胀缩变形。
7.2膨胀土病害的防治措施
在膨胀土地基上进行工程建设,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地基胀缩等级、场地工程地质和水文条件,结合当地建筑施工经验,因地制宜避免大开挖,依山就势建筑,并采取综合措施。
(1)路基边坡方面可采取的措施
①加强隔水,做好排水。路堑边坡或切坡建房时,应及早封闭,做好排水工作。施工时,注意工程用水和雨水的排泄,减少对基坑的浸泡时间;
②支挡防护。对不高的边坡,采取轻型防护,如方格骨架护坡、草皮护坡等;对较高边坡,采用挡护结合或分级挡护;
③改良土壤。用砂、碎石屑与膨胀土拌和,回填、夯实边坡。
(2)建筑物地基及基础方面措施
①换土垫层
将膨胀土全部或部分挖掉,换填非膨胀黏性土、砂、碎石垫层,并作好排水辅助措施。其作用主要是抑制膨胀土的升降变形引起的危害,减小地基胀缩变形和调节膨胀土地基沉降量。该方法施工工艺简单,可就地取材,是处理膨胀土地基的一种较为适用和经济的方法。
②增大基础埋置深度
其作用为:相应减小膨胀土厚度;增大基础面以上土的自重;加大基础与土的摩擦力;增大至基底的渗透距离和改变蒸发条件,致使地温和湿度的变化较稳定;
③桩基础
桩基础应穿透膨胀土层,使桩尖进入非膨胀土层,或进入大气影响急剧层以下的。
④湿度控制法
通过控制膨胀土含水量的变化,保持地基中的水分少受蒸发及降雨入渗的影响,从而抑制地基的胀缩变形。目前比较成功的保湿方法有:预浸水法、暗沟保湿法、帐幕保湿法和全封闭法[14]。
⑤压实控制法
用机械方法将膨胀土压实到所需要的状态,充分利用膨胀土的强度与胀缩特性随含水量、干密度及荷载应力水平的变化规律,尽,量增大击实膨胀土的强度指标,是一种处理弱膨胀土较为理想的方法。
⑥土质改良法
利用物理改良或化学改良加固机理,通过改变膨胀土的物质组成结构和其物理力学性质,集成化学改良土水稳定性较好、有较大的凝聚力和物理改良材料有较高内摩擦角及无胀缩性的优势,达到强化膨胀土的土质改良效果。该法常充分利用一些固体废弃物与价格低廉的材料,如粉煤灰、矿渣与砂砾石等,有利于环境保护,且改良质量良好,得到了工程界的普遍重视。
8 结论
本文简要总结了膨胀土近年的研究进展及研究方向。文中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膨胀土的分布及成因类型,以期对膨胀土有初步的了解,第二、三部分简要讲述了膨胀土的结构及判别分类,后阐述了膨胀土物理力学相关性质、膨胀性及改良相关研究。最后例举具体实例讲述了膨胀土的危害及其防治。鉴于膨胀土的研究是一个复杂极其庞大的工程,本文只属一般综述性文章,只能就近年来有关膨胀土的研究作初步探索,以期今后在此基础上有所突破。我国是世界上膨胀土危害较严重国家之一,目前很多对膨胀土的研究还处于定性阶段,很多理论和技术都不太成熟,对膨胀土的研究挑战还很多,后续研究还得加大力度。
参考文献
[1]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89.
[2] 贾东亮,丁述理,杜海金,等.膨胀土工程性质的研究现状与展望[J].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2003,20(3):34-59.
[3] 卢再华.原状膨胀土的强度变形特征及其本构特征研究[J].岩土力学,2001,22(3):339-342.
[4] 王国强.安徽省江淮地区膨胀土的工程性质研究[J].岩土工程学报,1999,21(1):119-121.
[5] 耿建彬.膨胀土地区地裂的形成发育及其危害防治[J].岩土工程技术,1998(1):21-23.
[6] 易顺民.膨胀土裂隙结构的分形特征及其意义[J].岩土工程学报,1999,21(3):294-298.
[7] Delage P,Graham J. Mechanical behaviour of unsaturated soils:Understanding the behaviour of unsaturated soils requires reliable conceptual models[A].Proceedings of the First International Confernece on Unsaturated Soils[C].Paris:Balkerma A A.1995,3:1223-1256.
[8] Alonso E E,Gens A, Iosa A.A constitutive model for partially saturated soils[J].Geotechnique,1996,40(3):405-430.
[9] 黄庚祖.膨胀黏土填筑条件的控制[J].岩土工程学报,1983,5(1):157-166.
[10] 欧孝夺,温卫权.公路工程中膨胀土判别方法的探讨[J].广西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30(2):139-142.
[11] 杨世基.公路路基膨胀土的分类指标[M].公路工程地质,1997,15(1):1-6.
[12] Richards L A.Capillary conduction of liquids through porous medium[J].J.Physics.1931,1(3):318-333
[13] Colman E A,Bodman G B.Moisture and energy conditions during downward entry of water into moist and layered soils[J].Proc.Soil Sci.Soc.Amer,1944,9(1):3-11.
[14] 高骥,雷光耀,张锁春.堤坝饱和非饱和渗流的数值分析[J].岩土工程学报.1988,10(6):38-42.
[15] 李峰德.膨胀土路基危害和处理方法浅析[J], 现代公路, 2009,4(3):95-96.
[16] 郝月清,朱建强.膨胀土胀缩变形的有关理论及评析[J].水土保持通报,1999,19(6):58-61.
[17] 徐渊博,张复实,赵福群.PAMCATs土壤固化剂的研制[J].中国科技信息.20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