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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纳工作总结

时间:2022-03-15 02:34:53

企业出纳工作总结

第1篇

工作总结的写作过程,既是对自身社会实践活动的回顾过程,又是人们思想认识提高的过程。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带来企业出纳2020年度工作总结范文五篇,但愿对你有借鉴作用!

企业出纳年度工作总结1一、基本工作内容

(一)参与制定了财务部相关规章制度若干项。规范了经济行为,使财务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今年是我们公司变更的第一年,各项改革迅速发展的一年。作为财务部,我们也有很多制度要建立,所以我们经过开会讨论,草议出公司内部会计管理与控制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与方法,使财务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为我们搞好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我们财务部结合我们公司的实际,在做好财务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其它各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坚持完善自我,协调合作的原则,努力完善财务部的各项制度。

(二)在制度完善后,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使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得到体现,可以更好地为公司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

(三)日常工作

协助财务总监办理了税务登记,完成了__登记和税务登记,我便与银行部门联系,办理了在银行的开户手续。及时到各相关部门购买了各种票据。

2.协助财务总监和主管整理上一年度的财务资料,提交给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当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后,我们准备好其他资料,和财务总监去银行办理了三年期的一笔长期贷款。

3.清理,归纳客户欠费名单,得出欠款金额,并与各个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完成欠费的催收工作。

4.认真审核交到我手中的凭证和各种报销单据,然后根据审核无误的凭证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给合法,正确的凭证报销,入帐。

坚持每天清查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帐进行核对。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定期向会计核对现金与帐目,发现现金金额不符,做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5.与银行相关部门联系,井然有序地完成了职工工资发放工作,市场研发费,产品研发费,iso认证费,广告费,运输费,材料采购费,人才招聘费等等各种费用。

6.对收回的公司各项收入,开出收据,及时收回现金存入银行。

认真开出支票,从无坐支现金。

7.坚持财务手续,严格审核算发票上的各个项目,对不符手续的发票不付款。

8.为迎接公司评估和审计,工商等部门对我公司帐务情况的检查工作,准备所需财务相关材料,及时送交会计主管。

二、工作体会

(一)要作好出纳工作绝不可以用轻松来形容,更不是可有可无的一个无足轻重的岗位,出纳工作是会计工作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它是经济工作的第一线,它需要出纳员要有全面精通的政策水平,熟练高超的业务技能,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

(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合理的人员结构是做好出纳工作的基础条件。

(三)上级的重视与支持是搞好工作的关键。领导的重视程度越高,出纳工作发挥的作用也就越大。我们在认真做好工作的同时,要注重同上级领导的交流,不定期汇报工作情况,争取上级的信任,取得了上级对出纳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四)出纳工作也要树立服务意识。出纳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出纳工作必须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出纳工作也可以归为是内部管理的一部份,它的目标是为了加强资金的管理,为管理者服务。把服务意识融于整个出纳工作过程中,做好为经济决策提供依据的同时为其他部门工作的开展提方便。

企业出纳年度工作总结220__年在全行员工忙碌紧张的工作中又临近岁尾。年终是最繁忙的时候,同时也是我们心里最塌实的时候。因为回首这一年的工作,我们会计出纳部的每一名员工都有自已的收获,都没有碌碌无为、荒度时间。尽管职位分工不同,但大家都在尽努力为行里的发展做出贡献。现将全年的工作情况向全行职工作以总结:

一、重视业务核算质量,贯彻市行各项制度

今年是我们__具有转折意义的一年,经过六年的打拼和积累,我司的羽翼已经逐渐丰满,准备更名挂牌,开始新的征程。然而,如果要使我们__真正走在前列,我们首先要做的是提高我们的业务能力。我行会计出纳部经常组织员工进行理论学习、岗位练兵。对市行传达的每一个文件、通知都认真贯彻。让员工树立主人翁精神,在工作中不推、不等、不靠,积极主动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我部一直坚持向时间要效益、向工作要质量。在核算上无重大差错事故。

二、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我部的内部制度是比较健全的,各项工作都有明确分工,员工病、事假都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请假。

在安全防范方面,对柜员日常工作所用的各种公章、名章都严格做到每日下库保管;对重要凭证的领用,都有专人负责;明确柜员的权限,不得擅自授权;对于市行要求上报的反洗钱可疑业务及时上报;随时提高警惕,杜绝诈骗。总之,我们要将一切防忠于未然,不做亡羊补牢的无用功,力求使全行的工作在稳健中谋发展。

三、培训员工操作能力,顺利通过柜员考试

今年是对全行职工个人业务考核要求最严格的一年,综合柜员上岗考试,直接关系到了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行里不想让任何一个职工掉队,我会计出纳部,为了使每个员工顺利的通过考试,带领员工们利用工作之外一切所能利用的时间,积极准备考试。其间,我们组织了员工点钞,打字的基本技能考试。组织员工去培训中心进行业务上机打操作的练习。

有些员工工作、家庭的各方面负担都很重,考试给其带来了很大的心理压力,思想包袱很重。为帮助这样的同志,我部各个员工在考试期间,经常互相交流思想,一起钻研考试的命题,接受能力快的同志,耐心的给其他同志讲解。体现出了团结同志的精神,更让员工们感受到了行内大家庭的温暖。考试临近期间,大家都想争分夺秒的看书,但行里的各项工作是不可以停滞的。时间是自己的生命,因为这关系到自己是否有资格上岗;时间更是全行的生命,因为有那么多的客户需要我们为其服务。我部全体员工都义不容辞的选择了后者。在考试期间,没有人因为自己的利益,耽误本职工作,在最关键的时刻,我们看到了员工们的可爱之处。

四、全员拼“新百日会战”,向最后一季要成果

在临近年终的最后一季,市行“新百日会战”的各项指标下达到支行,支行下到各科部。我部所有职工都在第一时间积极的行动起来,配合行里完成各项指标。虽然“新百日会战”所大力宣传的各种产品大都是对个人客户的,但是我部员工只要有机会就向来办业务的客户宣传新产品。尤其是“__”业务问世以后,我部员工向工资客户力推此项产品,滴水成河,为行内存款的上升做着力所能及的贡献。行领导多次强调,存款是责任,不是任务。就是想让职工转变思想,把行里的事当成自已的事,变压力为动力,当我们正视这个问题的同时,我们也感到了责任的重大和为行里工作的乐趣。员工们不再抱怨任务繁重,而是把“新百日会战”当成一个活动去积极的参与。

五、积累经验及时总结,稳扎稳打注重实效

这一年的工作和考核,又使我部员工得到了很多经验,当然也有很多教训。我们一直重视员工的整体业务水平的提高,大部分职工的工作质量都是达标的,但仍有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存在。这样势必会对我行的整体服务形象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所以,我部一旦接到上级部门的个别业务操作变更通知就及时的组织员工学习,减少核算差错。

六、工作之中存在的不足

1、服务上还达不到要求,有时态度生硬,不使用文明用语。

2、核算质量还存在很大差距,主要是因为工作不够认真细致。

以上是我部20__年全年的工作总结,向全行领导及员工作以汇报。这一年中的所有成绩都只代表过去,所有教训和不足我们每个人都牢记在心,努力改进。工作是日复一日的,看似反复枯燥,但我们相信“点点滴滴,造就不凡”。有今天的积累,就有明天的辉煌。

企业出纳年度工作总结3集团公司出纳业务量大,种类繁多,我任职出纳的职责是打印支票、开具各种银行票据接待客户,解答他们的有关业务问题,编制和录入与银行有关的会计凭证,登记银行账簿,整理和保管银行业务资料。回顾这一年来的出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一些不足之处,现将我任职集团公司出纳工作总结如下,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首先,我一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为人正直。工作岗位没有高低之分,一定要好好工作,不工作就不能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同时为了提高自身的科学理论水平,平时自学电脑知识,利用网络了解国际形势和国内外大事,开阔了视野,丰富了知识,电脑使我的生活过得充实起来。

其次作为公司出纳,我在收付、反映、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尽到了应尽的职责,过去的一年里在不断改善工作方式方法的同时,顺利完成如下工作:

一、日常工作: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定期向会计核对现金与帐目,发现金额不符,做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2、及时收回公司各项收入,开出收据,及时收回现金存入银行。

3、根据会计提供的依据,与银行相关部门联系,井然有序地完成了职工工资和其它应发放的经费发放工作。

4、坚持财务手续,严格审核算(发票上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帐),对不符手续的发票不付款。

二、其他工作

1、迎接公司评估,准备所需财务相关材料,及时送交办公室。

2、为迎接审计部门对我公司帐务情况的检查工作,做好前期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统计,并提交领导审阅。

在工作中,我忠于职守,尽力而为,领导和同事们也给了我很大的帮助和鼓励。

回顾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我认为:

1、学习不够。

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经济蓬勃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面对严峻的挑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理论基础、专业知识、文化水平、工作方法等不能适应新的要求。

2、在工作较累的时候,有过松弛思想,这是自己政治素质不高,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不好的表现。

针对以上问题,今后的努力方向是:

1、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

对业务的熟悉,不能取代对提高个人素养更高层次的追求,必须通过对市场经济理论、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金融业务知识、相关政策的学习,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增强大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克服自己的消极情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配合领导同事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企业出纳年度工作总结4今年,在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州中心及各县管理部同仁的热诚关心和帮助下,通过自我学习和提高,我理论联系实际,求真务实,在思想认识上和工作能力上有了很大提高,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总结如下:

一、今年主要的工作情况

(一)注重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我深知学习是获取知识的重要方式,是一个人进步的力量源泉。一年来,我端正学习态度,把提高自身素质和加强自我学习结合在一起,在学习中获取人生中所需的精神食粮。

1、深入学习实践__同志的科学发展观和学习领悟党纪法规、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并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增强自律意识,按照”八荣八耻”要求,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关注各级政府政治经济工作会议,领悟会议精神,为住房公积金的发展积极的献言献策。

2、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准绳,严格按照《__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和《__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及相关文件之有关规定,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升自己的业务宣传水平和办理业务的能力,熟练操作”新居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乐于和受托银行交流,便于更好地互换信息,为更加专业化的管好住房公积金、办好住房公积金业务奠定了基础。

(二)政策规章联系工作实际,恪尽职守。

工作中,我爱岗敬业,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能够摆正自身的位置服从领导,服从安排,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踏踏实实工作,力求精益求精。

1、严格按照《会计法》、《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严肃认真办理我县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等相关业务。

缴存的金额做到每户必审,每月必核,严格把关,精准入账,严防审核数据和实缴数额,按要求开具业务凭证,并时时与受托银行联系沟通,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掌控,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及时入档;协助审核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防止有冒领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发生,并及时将凭证确认进账。

2、根据《__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之规定,协助受理贷款申请人的咨询业务和资料收集工作,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并按时把银行的还贷数据导入系统。

3、根据出纳岗位责任要求,及时与各受托银行做好原始凭证的交割,审核并认真记录每一笔资金的往来,定期与银行对账,做到资金的日清月结。

分类管理好各种收支凭证,确保原始凭证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与会计交割,按时登记入账,确保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和账表相符。

4、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负责处理管理部日常的现金收支业务,遵守备用金制度;

不占用、挪用公款,保管好支票和有价证券,及时核实和报销各项费用开支,做好相关账务,时时接受领导及同事的监督。

5、虚心求教于__点击网络公司的计算机老师,做好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

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数据的导入、对账、结账、备份、上传和接收;并确保服务器安全,未发生过系统人为故障。

6、按时完成领导日常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加强自身作风建设,严于律己。

这一年里,我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与腐败形为做斗争,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高度的政治鉴别力;我洁身自好,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以工作上的方便谋取己利,时时以党性原则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衡量队自己、约束自己,加强作风建设:

1、切实转变思想作风,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

在思想道德方面,使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当前的国情和时展的要求,认真对比反思自己与”八荣八耻”要求的差距,发扬好高尚的道德风格,以最纯洁的良心支配自己的道德行为。不担心地位不高,而是担心道德修养不纯。

2、切实转变学习作风,读书患不多,思义患不明。

按照”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我始终把学习作为工作、生活的第一需要,不断扩充知识面,优化自身知识结构,提高思维能力和决策能力。

3、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公共为心者,人心乐而从之。

我时时把全心全意为民服务作为宗旨,扑下身子,放下架子,与群众话同心、语同情、行同步,加强亲和力。坚持原则,真抓实干;勤勉敬业,狠抓落实;崇尚科学,掌握科学方法,把握事物规律,结合本地实际以勤勉的工作作风和高度敬业的工作态度干好本职工作。

4、切实转变生活作风,薄于身而厚于民,约于身而广于世。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我注重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做清正廉洁,艰苦奋斗的表率。从点滴入手,在个人兴趣爱好等小节问题上防微杜渐,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纯洁好自己的生活圈和社交圈,深刻认识艰苦奋斗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带头倡导艰苦奋斗的生活作风。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学习还不够,政策理论水平不高,有时不能很好地站在高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二)太墨守成规,不能把规章更好的结合实际,工作中缺乏一定的灵活性。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已过的一年中,我服从领导,服从安排,尽职尽责,勇于进取。在新的一年里,我将:

(一)深入学习,做到勤学、精学,加强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逐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进取,用科学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用科学的发展观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二)一如继往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继续提高自身政治修养,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三)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创新性、有效性,用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鼓舞自己,争取更大进步。

企业出纳年度工作总结520__年来,自觉服从组织和领导的安排,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由于财会工作繁事、杂事多,其工作都具有事务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因此结合具体状况,全年的出纳个人工作总结如下:

20__年顺利完成的工作:

1、以认真的态度用心参加西安市财政局集中所得税培训,做好财务软件记账及系统的维护。

2、及时准确的完成各月记账、结账和账务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填报市各类月度、季度、年终统计报表,按时向各部门报送。

完成了税务申报与缴纳,以及往来银行间的业务和各种日常费用的缴纳。

3、对各类财务会计档案,进行了分类、装订、归档。

20__年学习方面和个人修养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1、认真学习财经方面的各项规定,自觉按照国家的财经政策和程序办事。

2、透过报纸杂志、电脑网络和电视新闻等媒体,加强政治思想和品德修养。

3、不断改善学习方法,讲求学习效果,“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坚持学以致用,注重融会贯通,理论联系实际,用新的知识、新的思维和新的启示,巩固和丰富综合知识,使自身综合潜力不断得到提高。

4、努力钻研业务知识,用心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技能的培训,始终把增强服务意识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

始终把工作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上,脚踏实地工作。

20__年中仍然存在的不足:

1、只干工作,不善于总结,所以有些工作费力气大,但与收效不成比例,事倍功半的现象时有发生,今后要逐步学习用科学的方法,善总结、勤思考,逐步到达事半功倍的的效果。

2、忙于应付事务性工作多,深入探讨、思考、认认真真的研究条件及财务管理办法、工作制度少,工作有广度,没深度。

3、理论水平不高,当前社会财务会计知识和业务更新换代比较快,缺乏对新的业务知识和会计法规的系统学习,导致了财务会计基础知识和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缺乏,影响来工作水平的提高。

20__年严格履行出纳岗位职责,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1、善于总结,提出自我的意见和推荐,为领导决策带给准确依据,不断提高单位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总结经验,建立健全良好的工作机制。

第2篇

2016企业出纳年终工作总结范文一 今年,在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州中心及各县管理部同仁的热诚关心和帮助下,通过自我学习和提高,我理论联系实际,求真务实,在思想认识上和工作能力上有了很大提高,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总结如下:

一、今年主要的工作情况

(一)注重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我深知学习是获取知识的重要方式,是一个人进步的力量源泉。一年来,我端正学习态度,把提高自身素质和加强自我学习结合在一起,在学习中获取人生中所需的精神食粮。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xx同志的科学发展观和学习领悟党纪法规、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并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增强自律意识,按照八荣八耻要求,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关注各级政府政治经济工作会议,领悟会议精神,为住房公积金的发展积极的献言献策。

2、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准绳,严格按照《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和《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及相关文件之有关规定,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升自己的业务宣传水平和办理业务的能力,熟练操作新居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乐于和受托银行交流,便于更好地互换信息,为更加专业化的管好住房公积金、办好住房公积金业务奠定了基础。

(二)政策规章联系工作实际,恪尽职守。

工作中,我爱岗敬业,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能够摆正自身的位置服从领导,服从安排,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踏踏实实工作,力求精益求精。

1、严格按照《会计法》、《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严肃认真办理我县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等相关业务。缴存的金额做到每户必审,每月必核,严格把关,精准入账,严防审核数据和实缴数额,按要求开具业务凭证,并时时与受托银行联系沟通,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掌控,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及时入档;协助审核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防止有冒领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发生,并及时将凭证确认进账。

2、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之规定,协助受理贷款申请人的咨询业务和资料收集工作,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并按时把银行的还贷数据导入系统。

3、根据出纳岗位责任要求,及时与各受托银行做好原始凭证的交割,审核并认真记录每一笔资金的往来,定期与银行对账,做到资金的日清月结。分类管理好各种收支凭证,确保原始凭证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与会计交割,按时登记入账,确保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和账表相符。

4、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负责处理管理部日常的现金收支业务,遵守备用金制度;不占用、挪用公款,保管好支票和有价证券,及时核实和报销各项费用开支,做好相关账务,时时接受领导及同事的监督。

5、虚心求教于楚雄州点击网络公司的计算机老师,做好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数据的导入、对账、结账、备份、上传和接收;并确保服务器安全,未发生过系统人为故障。

6、按时完成领导日常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加强自身作风建设,严于律己。

这一年里,我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与腐败形为做斗争,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高度的政治鉴别力;我洁身自好,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以工作上的方便谋取己利,时时以党性原则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衡量队自己、约束自己,加强作风建设:

1、切实转变思想作风,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在思想道德方面,使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当前的国情和时展的要求,认真对比反思自己与八荣八耻要求的差距,发扬好高尚的道德风格,以最纯洁的良心支配自己的道德行为。不担心地位不高,而是担心道德修养不纯。

2、切实转变学习作风,读书患不多,思义患不明。按照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我始终把学习作为工作、生活的第一需要,不断扩充知识面,优化自身知识结构,提高思维能力和决策能力。

3、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公共为心者,人心乐而从之。我时时把全心全意为民服务作为宗旨,扑下身子,放下架子,与群众话同心、语同情、行同步,加强亲和力。坚持原则,真抓实干;勤勉敬业,狠抓落实;崇尚科学,掌握科学方法,把握事物规律,结合本地实际以勤勉的工作作风和高度敬业的工作态度干好本职工作。

4、切实转变生活作风,薄于身而厚于民,约于身而广于世。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我注重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做清正廉洁,艰苦奋斗的表率。从点滴入手,在个人兴趣爱好等小节问题上防微杜渐,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纯洁好自己的生活圈和社交圈,深刻认识艰苦奋斗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带头倡导艰苦奋斗的生活作风。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学习还不够,政策理论水平不高,有时不能很好地站在高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二)太墨守成规,不能把规章更好的结合实际,工作中缺乏一定的灵活性。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已过的一年中,我服从领导,服从安排,尽职尽责,勇于进取。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

(一)深入学习,做到勤学、精学,加强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逐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进取,用科学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用科学的发展观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二)一如继往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继续提高自身政治修养,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三)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创新性、有效性,用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鼓舞自己,争取更大进步。

2016企业出纳年终工作总结范文二 集团公司出纳业务量大,种类繁多,我任职出纳的职责是打印支票、开具各种银行票据接待客户,解答他们的有关业务问题,编制和录入与银行有关的会计凭证,登记银行账簿,整理和保管银行业务资料。回顾这一年来的出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一些不足之处,现将我任职集团公司出纳工作总结如下,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首先,我一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为人正直。工作岗位没有高低之分,一定要好好工作,不工作就不能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同时为了提高自身的科学理论水平,平时自学电脑知识,利用网络了解国际形势和国内外大事,开阔了视野,丰富了知识,电脑使我的生活过得充实起来。

其次作为公司出纳,我在收付、反映、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尽到了应尽的职责,过去的一年里在不断改善工作方式方法的同时,顺利完成如下工作:

一、日常工作: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定期向会计核对现金与帐目,发现金额不符,做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2、及时收回公司各项收入,开出收据,及时收回现金存入银行。

3、根据会计提供的依据,与银行相关部门联系,井然有序地完成了职工工资和其它应发放的经费发放工作。

4、坚持财务手续,严格审核算(发票上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帐),对不符手续的发票不付款。

二、其他工作

1、 迎接公司评估,准备所需财务相关材料,及时送交办公室。

2、 为迎接审计部门对我公司帐务情况的检查工作,做好前期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统计,并提交领导审阅。在工作中,我忠于职守,尽力而为,领导和同事们也给了我很大的帮助和鼓励。

回顾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我认为:

1、学习不够。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经济蓬勃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面对严峻的挑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理论基础、专业知识、文化水平、工作方法等不能适应新的要求。

2、在工作较累的时候,有过松弛思想,这是自己政治素质不高,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不好的表现。

针对以上问题,今后的努力方向是:

第3篇

(兖矿东华建安公司,山东邹城273500)

[摘要]在宏观调控政策下,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速度虽然有所放缓,但是依然处于增长阶段,建筑行业的竞争依然很激烈。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就很有必要做好纳税管理工作。本文从施工企业的角度归纳总结出纳税管理工作存在的难点,并提出了对应的纳税筹划管理措施。

关键词 ]建筑;纳税管理;税筹

[DOI]10.13939/j.cnki.zgsc.2015.22.242

1建筑企业纳税管理难点

1.1在外施工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难点

大多数的施工活动都是在企业注册地以外的地方开展的,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按照工程总造价0.5%~1%的比例来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建筑企业根本没法将这被征收的税额具体到每个人员身上,也就没法正确的从工资中扣除掉相关的额度。况且,税务机关按照这种方式来征税,最终的额度是比较大的,这分摊到每个施工人员身上是很大的一笔税额,企业没法承担,个人也没法承担。此外,建筑施工企业每月要在企业注册所在地以全员实名的形式申报纳税,外地施工项目所属的人员也还要在工程所在地申报纳税,这就很容易产生重复纳税。以上就构成了在外施工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难点的原因了。

1.2工程结算中营业税及其附加管理难点

由于现在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压价压的比较严重,施工企业为了能承接到工程不得不作出降价让利行为。在工程结算时难免会体现出让利行为,但税务主管部门认为这相当于商品折扣,要求对这部分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此外,如果施工企业在工程的所在地有发生营业税缴纳,那也是建设方先行代为缴纳的,而施工企业一般到了期末确认了收入之后才计提营业税及附加,如此问题就出现在了工程结算和施工企业确认收入有较大差异或是建设方代缴扣不及时等情况,从而导致应交税金科目贷方余额过大,税务机关在年末稽查时会要求清缴该部分税款,这部分建设方迟早都会给予扣缴,但问题就出在这部分被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扣缴了之后,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还要求缴纳一次,这种情况在税务稽查时经常发生。

1.3企业所得税管理难点

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跟商品流通企业的所得税在纳税实务上存在有一定的差异,管理起来具有一定难点,主要表现在:首先,建筑施工企业驻外地的分公司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主体,但还是需要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年终再在公司总部进行汇总调整,但问题是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结算、供材结算、分包结算等时间比较久,这就会使得分公司预缴过多的企业所得税,而总部汇总调整时却很难让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多退少补;其次,在一些地处偏僻的山区税务机关在办理工程结算时要求施工企业提供各种资料,比如证明本工程收入成本已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的证明,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征缴证明,如果驻外施工企业提供不了的话,则会被要求按结算金额的2%~3%扣缴企业所得税。但是工程所在地被扣缴的企业所得税并不能得到总部所在地和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的认可,从而构成企业的重复纳税;最后,驻外施工单位在当地购买的材料、租赁场地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都难以取得发票,没有发票就没法税前列支。

2纳税管理难点解决措施

2.1在外施工人员个人所得税解决措施

针对在外施工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问题,比较合理的做法就是最好能够在建筑施工企业所在地缴纳,这样比较统一,也好管理,不容易出现重复征收情况。即使没办法争取统一在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不应该按照总工程造价款的一定比例来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是要按照施工人员个人的薪金收入来计算个人所得税。要想成功争取到这个结果,首先,建筑施工企业自身要完善和规范经营管理活动,并尽量提交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单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其次,驻外施工工作人员的工资不要在工程所在地发放,而是要在建筑施工企业总部所在地发放。最后,加强与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单位沟通、交流与协调工作。

2.2工程结算中营业税及其附加解决措施

由上文可知,工程结算营业税及其附加的难点问题概括起来就是工程让利及提取的税金金额和甲方代扣缴存在差异性所造成的。一方面,需要解决工程让利是否应该纳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范围的问题,其实根据营业税实施税则的规定,让利部分是不应该被当作工程结算的,不应该被认定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的,所以,施工企业在办理结算的时候,要避免在结算报告中使用“让利”这两个字眼。另一方面,关于施工企业与建设方代扣代缴形成的营业税额时间性差异产生的问题,实际上建设方审批的工程结算要远小于建筑施工企业实际的工程完成量,所以要解决这一问题,建筑施工企业确认工程结算收入时尽量将时间保持跟建设方审批的工程结算一致,尽可能按建设方审批的工程结算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并计提营业税。

2.3建筑施工企业企业所得税难点解决措施

首先,将驻外分公司的施工工程严格控制在甲方签批的工程进度结算之内,遵守收入成本配比的原则,确认进度时要严格审查成本费用是否全部入账,杜绝成本费用入账不及时行为,并按时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其次,建筑施工企业要如果是持《外出施工经营许可证》施工的,则要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及时应税务机关要求到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出施工经营许可证》,办理工程结算时要了解相关需要提交的资料,对于提供资料有困难的,比如在偏远山区,建筑施工企业可以让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给予出具所得税管辖征收证明文件。一般这样操作后,在办理工程结算时,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大多不会扣缴企业所得税,但是各地税务机关要求不一样,必须要做好前期的工作,才能得到税务机关的理解和支持。

3结论

建筑施工单位在纳税管理的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点,所以更加要加强经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提高各管理环节相关人员的税法知识,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要具有纳税意识,负责财务管理人员更要精通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从而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力争降低税务成本,采取正确措施解决施工企业纳税管理的难点。

参考文献:

[1]安尼.关于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研究[J].财经界,2013(5):10.

第4篇

【关键词】明确职责 现金管理 结算原则 掌握法规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出纳员地位和作用变得更加重要而敏感,市场化的推进,各级的核算单位要保证资金安全运用,而出纳员同银行的业务接触频繁,与外界各种人员发生往来的事情增多,捕获各种经济信息的机会较多。由于出纳员的这种特殊工作定位会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甚至直接参与相应决策。所以,企业内部更要不断完善出纳的管理制度,创建安全保障制度以确保对出纳工作的合理监督。

一、出纳的基本职责

1、出纳工作的基本职责

出纳工作大致包括:现金的收进、付出、结存工作。由于是负责日常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手工),所以必须及时与实物、总账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反映经济业务,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收付、账实相符。

2、出纳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

出纳工作人员既出纳员,是指经办现金收进、给出、管理库存的专职财会人员。要求能够合理准确的完成出纳工作.依法准确、清晰地开具收据。保证负责企业的资金核对工作,完成账务的清理工作.具备安全防范意识、服务意识,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负责人反映,能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建立完善的出纳管理制度

出纳员与会计员都是经济岗位上的重要工作人员。是相对独立的核算单位。由于现金是具有特殊财富功能的货币符号,而货币的流动功能很大,相对的使用后果也是惊人的。专人管理资金与专管帐目的会计员形成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这样的一个整体资金运用单元不仅要有专业的结算人员,更要有相对先进的管理制度。

1、制定好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是一种相对固定的资产,它虽然无法快速的产生余额,但是为了满足日常营运的需要,企业必须在日常工作中持有一定量的现金.以防不时之须、掌握商机,以及偿还贷款。企业为了管理好这些现金就必须有一套管理现金的方法。正确掌握在一段时间内,必须持有的现金数额。现金管理不同于人员管理,它要求用制度来说话,用制度来约束人,而不是用人来管人。制定现金管理制度要做到以下几点:①明确国家相应的现金管理要求。如《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的相关要求。②设立集中银行。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企业以服务地区和各销售区的账单数量为依据,指定一个收款中心(通常是设在公司总部所在地的银行)的账户为集中银行。这样更便于依靠银行的相应法律法规来整合制约集团化的资金流失。③完善现金盘点制度。企业应规定出纳人员定期定时进行库存现金的盘点。制度要要求出纳人员建立邮局锁箱系统.进行现金整理。现金盘点要由出纳员按已办妥现金收付手续的收付款凭证逐笔登账,并由企业专业人员同时进行盘点和账目检查。总之,现在的现金管理并不等同于资金管理。它是对企业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进行计划、控制、监督、考核的工作.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企业内部完善管理制度。

2、制定好结算原则

企业单位之间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或资金调拨等原因所发生的货币收、付业务的清算称为结算。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的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和其他有关款项进行的计算、划拨,也包括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和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对其客户的结算。因为结算的计算结果将被计人客户的保证金账户.所以结算原则必须明确。①实行保证制度。时刻确保及时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款、在途资金等账户进行清理②每日无负债制度。要求出纳员日清月结,即每天下班前把现金清点,再与账面对数,如发现长短款应马上找原因,保证每日无负债,保险箱每日留存数目不应少于核算结果。③风险准备制度等。要求出纳员和会计在进行现金支付时保管好有关的票据,在一般情况下应填写收款人、金额等。④报表制度。既按月编制材料结算月报表。总之,制定现金结算、转账结算、收付结算制度。保证结算合理、票据完整。

3、管理制度与现行法规相结合

出纳的特殊工作性质要求出纳人员必须知法懂法,我们制度的完善也必须与相应的法律法规相结合,做到主体一致,具体细致。在企业现行的管理制度前加入建立有关法规提示,现行的《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都要登记在制度管理上,要按时组织出纳员在内的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学习和贯彻《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把这种学习活动作为制度进行适当的规范和考核,牢固树立起坚决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的观念,确保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做到时时学法、时时用法,这是执行好出纳管理制度的根本基础和保障。

4、保证制度分I明确

使现金管理落实到实处,制度的内容全面是一项要求,但也要有相应的分工制度,现金的收支什么情况下如何做都有明确规定,能不能执行制度,还要看财务人员能不能自觉地去坚持制度,按照制度办事.能不能积极主动想方设法解决疑难问题。所以,在执行管理制度过程中要对相应的工作内容和负责内容有明确的规定,做到层层管理,层层负责签字的真正的“负责制”。往往遇到难解的问题,出纳员既不能放弃原则,又不能消极地不解决问题,本身又受到权职的限制。如:有人要求报销规定之外的开支等,这时无论理由多么充足,出纳员都不能擅自做决定而必须请示财务主管或由主管领导审批来帮助解决,这就避免了出纳员的专职问题,确保了企业的利益。

5、制定好出纳员选派制度

第5篇

关键词 营改增 建筑工程 总承包企业 会计核算

一、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展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营改增通过统一税制,贯通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从制度上消除了由于营业税扣税链条的不完整而造成的重复征税的现象,使税收的中性作用得以充分发挥,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完善我国财税体制有深远的意义。营改增对于建筑安装类企业来说是机会与利益并存的,做好税收筹划与管理工作,有利于企业减轻税负,利用时间差盘活资金流动降低资金成本,带动营业收入增长。在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有助于改善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筑总承包企业的技术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人工成本的支出,便于总承包企业管理,从而增强建筑总承包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但营改增政策的出台,也会对建筑总承包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造成一定的影响。对此,应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发挥营改增的优势,保证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可持续发展。

二、营改增对建筑总承包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分析

(一)营改增对企业收入核算的影响

对于建筑总承包企业而言,在营改增改革之前,企业工程造价、利润等都是缴纳营业税的重要依据。而在营改增实施之后,建筑总承包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为价外税,也就是说,建筑总承包企业在增值税的缴纳过程中,纳税依据就成了不含有增值税的工程造价。此外,在实际的税务工作中,由于存在一部分增值税无法抵扣的问题,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建筑企业的税务负担,使其出现利润下滑的情况。

(二)营改增对企业成本核算的影响

在营改增的实施过程中,建筑总承包企业的成本核算发生了一定变化。在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的成本核算为价加税,并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进项税额,另一部分就是实际成本。而在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所需缴纳的增值税,需要销项税与进项税发票相抵扣计算。这样一来,企业成本核算环境发生了变化,销项税与进项税之间的差距增大。

(三)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现金流的影响

现金流是建筑总承包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但现金流的增减与企业税负存在直接联系。对于现代企业而言,其利润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收入、税负、成本。因此,现金流在营改增改革中受到影响,势必会对企业的会计核算造成影响。在营改增改革之前,其营业税的缴纳税金依照工程进度的百分比进行计算,于是这部分实际缴纳的税金高于应缴税款。但是,在营改增之后,建筑总承包企业可以在整个项目工程结束之后再缴纳税款。这就有效避免了总承包企业现金流减少的问题,而且保证了总承包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可用现金流。

(四)影响建筑企业财务报表

按照现阶段会计核算的准则,建筑总承包企业的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是将营业税的“含税收入金额”也纳入其中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就是减去增值税后收入的金额,企业的财务报表在数据结构与信息上也会有所改变。营改增后,在损益表中不再反映增值税,会计账务处理的方式也区别于当前营业税税制下的缴纳方式。

对于建筑总承包企业而言,固定资产是其重要资产,如果固定资产的价值出现变动会直接影响建筑总承包企业总资产的内部结构,总承包企业的负债表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动。在营改增使用之后,能够减少固定资产原值入账的金额,减少一定的累计折旧,从而不会再有营业税,期末余额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减少,税费也会相应地降低。

三、建筑总承包企业对营改增改革影响的措施

(一)实施税收统筹管理,减轻税负

第一,及时将销项与进项税额进行汇总。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建筑总承包企业应安排专门的税务人员进行税收管理,培养专业能力较强的人才,对建筑总承包企业税收进行统筹管理。增值税税务制度有着纳税要求高、税收监管严格、发票开具复杂的特点,因此总承包企业必须加强增值税筹划管理,及时对纳税申报与抵扣增值税进行汇总,提升企业税务管理的效率。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要注重高精细化的管理,对税负的风险进行严格的控制。

第二,对外交易的合同要进行统一。一切工程项目的对外交易合同名称要进行统一,要以企业的名称进行签订,得到的增值税发票在买方的名称上一定要与该企业的全称相符。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纳税的义务是要独立履行的。建筑企业的会计人员要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合理地减轻税负;会计人员要不嗵剿鳎制定适合建筑企业发展的筹划方案,以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

(二)调整会计核算的方式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在建筑总承包企业营改增后,企业在购入材料、发出材料、与甲方验工计价、给分包方验工计价等多个环节中都可能涉及税额的会计核算,对相关应缴纳税金的核算也更加明细化。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强化会计人员的队伍建设

新的会计制度和营改增的改革,都强调建筑总承包企业在适应营改增的过程中要强化会计人员队伍建设,夯实财务会计工作的基础。首先,建筑企业要强化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从而更好地胜任岗位工作;其次,强化综合型人才的引进工作。对于建筑企业而言,综合型的高素质人才是营改增背景之下企业强化财务工作建设的重要基础。

四、结语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的出台的根本目的在于完善税制,避免出现重复征税的现象。在建筑总承包企业中实行营改增,需要总承包企业领导者与相关负责人员积极应对并进行超前的策划。对于营改增涉及的会计核算、税收工作等,会计人员与涉税人员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提高财务管理能力。

(作者单位为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作者简介:苏白羽(1983―),女,本科(双学位),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工商管理学专业。]

参考文献

第6篇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88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税,全面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切实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水平,充分发挥企业所得税组织收入、调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和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的职能作用。

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制度及手段,逐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总体要求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

主要内容是:

(一)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方法。各地要结合当地情况,对企业按行业和规模科学分类,并针对特殊企业和事项以及非居民企业,合理配置征管力量,采取不同管理方法,突出管理重点,加强薄弱环节监控,实施专业化管理。

1、分行业管理

针对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实施有效管理。全面掌握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税源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确定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重点,制定分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办法、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编制企业所得税管理规范,并在整合各地分行业管理经验基础上,编制主要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对全国没有编制管理操作指南的我省较大行业,由省局负责组织编制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对于全国或全省均未制定操作指南而在当地属较大行业的,由所在市地税局负责编制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在行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前,各地可根据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对交通运输、房地产、建筑安装、餐饮等行业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办法。

2、分规模管理

按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税源规模进行分类。对占本地税源80%以上的重点税源户,实行精细化管理。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工艺流程,深入掌握企业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核算、税源变化及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对于税源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向上一级地税机关反映。

对生产经营收入、年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年应纳所得税额较大的企业,要积极探索属地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征管模式,试行在属地管理基础上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优势。科学划分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和上级税务机关的管理职责,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企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核发等日常管理工作。对生产经营收入、年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年应纳所得税额中等或较小的企业,主要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加强税源、税基、汇算清缴和纳税评估等管理工作。县、市以上税务机关负责对企业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反避税等工作事项。实施分级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分征收方式管理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情况,对企业实行不同的征收管理方式。帐证健全,财务会计核算规范准确的,实行查帐征收方式;帐证健全,财务会计核算相对准确,可以查帐征收,但个别收入或成本项目需要核定的,可实行查帐与核定相结合的征收管理模式,或采取预计利润率方式预征,年终汇算清缴;对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按照总局制发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企业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基础上,达到查账征收条件的及时转为查账征收。

4、特殊企业和事项管理

汇总纳税企业管理。在国家税务总局建立的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信息管理的平台上,实现总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信息传递和共享。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督促总机构按规定计算传递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预缴分配表,切实做好汇算清缴工作。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监管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有关事项,查验核对分支机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等指标以及企业所得税分配额,核实分支机构财产损失。建立对总分机构联评联查工作机制,省、市局分别组织跨市、县总分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共同开展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和检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通过税务登记信息掌握其设立、经营范围等情况,并按照税法规定要求其正常纳税申报。加强非营利性组织资格认定和年审。严格界定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分别核算应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

减免税企业管理。加强企业优惠资格认定工作,与相关部门定期沟通、通报优惠资格认定情况。定期核查减免税企业的资格和条件,发现不符合优惠资格或者条件的企业,及时取消其减免税待遇。落实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具体标准和条件、审批层次、审批环节、审批程序等规定,并实行集体审批制度。对享受优惠政策需要审批的企业实行审批台账管理;对不需要审批的税收优惠,实行相关资料的备案及跟踪管理。各市单笔减免税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通过公文处理系统(ODPS)书面报省局备案。

异常申报企业管理。对存在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等情况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跟踪分析监控的重点。

企业特殊事项管理。对企业合并、分立、改组改制、清算、股权转让、债务重组、资产评估增值以及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等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特殊事项,制定并实施企业事先报告制度和税务机关跟踪管理制度。要专门研究企业特殊事项的特点和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不断提高企业特殊事项的所得税管理水平。

5、非居民企业管理

强化非居民企业税务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其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等活动,规范所得税申报和相关资料报送制度,建立分户档案、管理台账和基础数据库。

加强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等分支机构管理、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管理、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管理、中国居民企业对外支付以及国际运输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规范非居民企业适用税收协定的管理。

(二)优化服务

优化服务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要求。通过创新服务理念,突出服务重点,降低纳税成本,不断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

1、创新服务理念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做到依法、公平、文明服务,促使企业自觉依法纳税,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结合企业所得税政策复杂、涉及面广和申报要求高等特点,探索创新服务方式。根据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和不同特点,分别提供有针对性内容的贴近式、全过程服务,不断丰富服务方式和手段。

2、突出服务重点

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执法。在企业设立、预缴申报、汇算清缴、境外投资、改组改制和合并分立等重点环节,及时做好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提高“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素质,及时更新企业所得税知识库,通过在线答疑、建立咨询库等形式,为企业提供高质量咨询解答服务。加强税务部门网站建设,全面实施企业所得税政务公开。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及时听取企业对有关政策和管理的意见建议。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依法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

3、降低纳税成本

针对各类纳税人、各类涉税事项,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流程、操作指南,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加强征管信息系统在企业所得税征管中的应用,避免重复采集涉税信息。减少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逐步实现企业财务数据采集信息化。

(三)核实税基

核实税基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核心工作。要加强税源基础管理,综合运用申报、审批、备案、评估、稽查等方式,采取综合比对等方法,加强收入管理、税前扣除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和企业清算管理,确保企业所得税税基真实、完整和准确。

1、税源基础管理

通过企业办理设立、变更、注销、外出经营等事项的税务登记,及时掌握企业总机构、境内外分支机构、境内外投资、关联关系等相关信息。加强纳税人认定工作,正确判定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独立纳税企业和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正常纳税企业和减免税企业。加强国税和地税部门之间、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全面掌握户籍信息。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职能作用,实行税源静态信息采集与动态情况调查相结合。强化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工作,及时掌握税源和收入变化动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提高财务会计核算水平。

明确纳税人备案管理事项。对纳税人下列涉税事项进行备案管理:

(1)纳税人实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和方法。

(2)纳税人采用的存货计价方法。

(3)纳税人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比例。

(4)纳税人预提费用项目及预提标准。

(5)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备案事项。

以税收管理员为依托,落实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经营情况,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奠定基础。

加强跨国税源管理,建立健全国际税源信息汇集和日常监控机制,对企业跨境交易、投资、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和跨境支付等业务活动的应税所得加强管理,防范侵蚀我国税基和延迟纳税。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法与税收协定衔接机制,防范跨国企业滥用税收协定偷逃税。

2、收入管理

依据企业有关凭证、文件和财务核算软件的电子数据,全面掌握企业经济合同、账款、资金结算、货物库存和销售等情况,核实企业应税收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及时掌握企业股权变动情况,保证股权转让所得税及时征缴入库。依据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核实不征税收入。依据对外投资协议、合同、资金往来凭据和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税后利润分配决议,核实股息、红利等免税收入。对分年度确认的非货币性捐赠收入和债务重组收入、境外所得等特殊收入事项,实行分户分项目台账管理。

充分利用税控收款机等税控设备,逐步减少手工开具发票,掌握纳税人的经营收入。利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比对分析企业所得税收入与流转税及其他税种收入数据、上游企业大额收入与下游企业对应扣除数据等信息,准确核实企业收入。

3、税前扣除管理

加强成本管理,严格查验原材料购进、流转、库存等环节的凭证。依据行业投入产出水平,重点核查与同行业投入产出水平偏离较大而又无合理解释的成本项目。

加强费用扣除项目管理,防止个人和家庭费用混同生产经营费用扣除。利用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征管、劳动用工合同等信息,比对分析工资支出扣除数额。加大大额业务招待费和大额会议费支出核实力度。

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亏损弥补、投资抵免、加计扣除等跨年度扣除项目,实行台账管理。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保证扣除项目真实、合法、有效。特别要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对按规定应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而未取得凭证的税前扣除项目,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加强现金交易真实性的核查工作,有效控制大额现金交易。

加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对企业自行申报扣除的财产转让损失、合理损耗、清理报废等损失,一律实行备案登记,加强审核和事后跟踪管理。对大额财产损失要实地核查。各市财产损失审批金额超过200万元的,需报省局备案。

加强不征税收入对应成本、费用的扣除管理,认真落实不征税收入所对应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的规定。

4.关联交易管理

对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有差别或有盈有亏的关联企业,建立关联企业管理台账,对关联业务往来价格、费用标准等实行备案管理。拓宽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来源渠道,加强关联交易行为调查,审核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防止企业利用关联方之间适用不同所得税政策以及不同盈亏情况而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费用。加强对跨市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实行由省局牵头、上下联动的联合纳税评估和检查。

5、清算管理

加强与工商、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相互配合,及时掌握企业清算信息。加强企业清算后续管理,跟踪清算结束时尚未处置资产的变现情况。对清算企业按户建立注销档案,强化注销检查,到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实地核查注销的真实性和清算所得计算的准确性。

(四)完善汇缴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要规范预缴申报,加强汇算清缴全程管理,各市地税局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汇算清缴的规范流程,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

1、规范预缴申报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质量以及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企业本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和方法。对按照当年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企业,重点加强预缴申报情况的上下期比对;对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计算预缴的企业,重点提高申报率和入库率;对按照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确保预缴申报正常进行。对企业申请按照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所得税的,应根据省局《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做好认定和管理工作。认真做好预缴税款的催报催缴,依法处理逾期申报和逾期未申报行为。

2、加强汇算清缴管理

做好汇算清缴事前审批和宣传辅导工作。按照减免税和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管理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结审批事项。审批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批准的,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告知企业原因。分行业、分类型、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申报辅导等工作,帮助企业理解政策、了解汇算清缴程序和准备报送的有关资料。全面推进年度申报管理软件,运用信息化手段处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引导企业使用电子介质、网络等手段,有序、及时、准确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加强受理年度纳税申报的审核工作。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是否完备、数据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重点审核收入和支出明细表、纳税调整明细表,特别注意审核比对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发现申报错误和疑点后,要及时要求企业重新申报或者补充申报。

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汇总和认真分析汇算清缴数据,充分运用汇算清缴数据分析日常管理、税源管理、预缴管理等方式,及时发现管理漏洞,研究改进措施。

3、发挥中介机构作用

引导中介机构在提高汇算清缴质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法律法规规定财务会计年报须经中介机构审计鉴证的上市公司等企业,要求其申报时附报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会计审计鉴证报告,并认真加以审核。企业可以自愿委托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年度财务会计审计鉴证报告和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4、建立汇算清缴检查制度

每年汇算清缴结束后,由税政部门统一组织,由各市稽查局统一实施,组织开展企业汇算清缴重点稽查。对未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的企业按规定予以处罚。

(五)强化评估

纳税评估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夯实纳税评估基础,完善纳税评估机制,建立联合评估工作制度,创新纳税评估方法,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1、夯实纳税评估基础

要全面、及时、准确地采集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来自第三方的涉税信息。建立省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数据库,逐步积累分行业、分企业的历年税负率、利润率、成本费用率等历史基础数据。研究按行业设立省级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根据行业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征管特点,建立行业评估模型。

2、完善纳税评估机制

通过比对各种数据信息科学选择评估对象。根据行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特点,分行业确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重点环节,确定风险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检测、预警。运用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模型比对分析年度纳税申报数据和以往历史数据以及同行业利润率、税负率等行业数据,查找疑点,从中确定偏离峰值较多、税负异常、疑点较多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重点对象。

充分运用各种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评估。综合采用预警值分析、同行业数据横向比较、历史数据纵向比较、与其他税种关联性分析、主要产品能耗物耗指标比较分析等方法,对疑点和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初步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断。

按程序对评估结果进行处理。经评估初步认定企业存在问题的,进行税务约谈,要求企业陈述说明、补充举证资料。通过约谈认为需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实地调查核实。疑点问题经以上程序认定没有偷税等违法嫌疑的,提请企业自行改正;发现有偷税等违法嫌疑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

3、完善评估工作制度

构建重点评估、专项评估、日常评估相结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体系。实行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及其他税种的联合评估、跨地区联合评估和国税与地税联合评估。总结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经验和做法,建立纳税评估案例库,交流纳税评估工作经验。

(六)防范避税

防范避税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内容。要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反避税操作规程,深入开展反避税调查,完善集中统一管理的反避税工作机制,加强反避税与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拓宽反避税信息渠道,强化跟踪管理,有效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1、加强反避税调查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加大对转让定价、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等不同形式避税行为的管理力度,全面提升反避税工作深度和广度。规范调查分析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不断提高反避税工作质量。要针对避税风险大的领域和企业开展反避税调查,形成重点突破,起到对其他避税企业的震慑作用。选择被调查企业时,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行业重点、可能存在的避税风险以及对国家税收影响大的行业和企业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确定反避税工作的重点。继续推进行业联查、企业集团联查等方法,统一行动,以点带面,充分形成辐射效应。

2、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要重视税收日常管理工作与反避税工作的衔接和协调。通过加强关联交易申报管理,全面获取企业关联交易的各项信息,建立健全信息传递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使反避税人员能够充分掌握企业纳税申报、汇算清缴、日常检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信息和资料,及时发现避税疑点。税政部门要积极向其他税收管理部门提出信息需求,做好信息传递工作。

3、拓宽信息渠道

要充分发挥数据库在反避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拓宽信息资料来源,积极利用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国际情报交换信息、互联网信息以及其他专项数据库信息,加强分析比对,深入有效地开展好反避税选案、调查和调整工作。增强反避税调查调整的可比性。

4、强化跟踪管理

建立结案企业跟踪管理机制,监控已结案企业的投资、经营、关联交易、纳税申报额等指标及其变化情况。通过对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分析,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对于仍存在转让定价避税问题的企业,在跟踪期内继续进行税务调整,巩固反避税成果。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企业所得税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协调,狠抓落实,从组织领导、信息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地税机关要把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征管的主要任务来抓,以此带动税收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管理,定期研究分析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要由所得税和国际税务管理部门联合牵头,法规、征管、计财、人事教育、信息中心等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确保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新税法贯彻落实情况、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企业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信用等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反馈。要不断加强企业所得税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体系。正确处理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其他税种管理的关系,加强对各税种管理的工作整合,统筹安排,协调征管,实现各税种征管互相促进。

2、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落实分层级管理要求,各负其责。省局强化指导作用,细化和落实全国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办法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建立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省内跨区域联评联查和反避税等工作,组织高层次专门人才培训。市局要做好承上启下的各项工作,细化和落实总局和省局有关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制度、办法、措施和要求,指导基层地税机关加强管理。县局要负责落实上级税务机关的管理工作要求,不断加强税源、税基管理,切实做好定期预缴、汇算清缴、核定征收、纳税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着重提供优质服务。要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岗责考核体系,加强工作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

3、加强协同管理

建立各税种联动、国税和地税协同、部门间配合协同的机制。利用企业所得税与各税费之间的内在关联和相互对应关系,加强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的管理联动。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国税和地税之间、不同地区税务机关之间的工作协同与合作,形成管理合力。基层地税机关要注意整合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其他税种的管理要求,统一落实到具体管理工作中。加强企业所得税稽查,各市每年可选择1至2个行业进行重点稽查,加大打击偷逃企业所得税力度。配合加强和规范发票管理工作,严格审核发票真实性和合法性。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与国税部门在纳税人户籍管理、税务稽查、反避税工作等方面相互沟通,加强与外部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逐步实现有关涉税信息共享。

(二)信息化保障

1、加快专项应用功能建设

完善涵盖企业所得税管理所有环节的全省征管信息系统专项应用功能,增强现有征管软件中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台账管理、纳税评估、收入预测分析、统计查询等模块功能。加强汇总纳税信息管理。

明确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交换职责,规范信息交换内容、格式、路径和时限。各市局要按规定将所辖总分机构的所有信息上报省局,由省局上传总局,由税务总局清分到有关税务机关,实现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互通共享。

2.推进电子申报

加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等基础信息的标准规范制定,加强信息采集工作。研究开发企业端纳税申报软件,鼓励纳税人电子申报,统一征管系统电子申报接口标准,规范税务端接受电子信息功能。加强申报数据采集应用管理,确保采集数据信息及时、准确。

(三)人才队伍保障

1、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各级地税机关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高素质企业所得税专职管理人员。跨国企业数量较多的市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反避税人员。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定的非居民企业管理专业人员。

2、分层级多途径培养人才

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承担相应的管理人才培养职责。省局重点抓好高层次专家队伍和领导干部队伍的培养,市局和县局主要负责抓好基层一线干部队伍和业务骨干队伍的培养,重点是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企业所得税管理能力。通过内外结合的方式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

3、培养实用型的专业化人才

在培训与实践的结合中培养实用型人才,着力培养精通企业所得税业务、财务会计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又具有一定征管经验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人才。

坚持中长期培养与短期培训相结合,将企业所得税管理人才培养列入各级各类人才培养规划。针对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和管理制度,及时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更新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

第7篇

(南京图书馆 210018)

【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税法对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规定,以及目前事业单位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常采取的两种变通方法,分析了这两种方法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充分考虑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结合事业单位经费构成情况,采用新的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关键词】事业单位 企业所得税 汇算 方法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从定义可以看出,事业单位不同于企业,它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有公益性的特点。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不断深入,只有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进一步强化了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此外,事业单位与企业的会计核算也有很大差别,首先在核算基础上就明显不同,企业采用权责发生制,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而企业所得税主要是针对企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这点与事业单位的核算基础是相悖的。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上的种种差异导致了事业单位的所得税汇算方面存在政策模糊区域,造成了事业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比企业复杂。

一、税法对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规定

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规定,制定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法规定事业单位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收入总额,减去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事业单位的收入,除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均应计入应纳税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说。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同时对公式中“收入总额”“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作了规定。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是指与事业单位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主要包括:(1)工资。(2)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3)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事业保险基金支出。(4)用于公益、救济性以及文化事业的捐赠。(5)为取得应税收入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6)贷款利息等。上述支出项目均需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计算扣除。同时,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支出项目也作了规定,将应税收入与应税支出相互配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的执行情况

由于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制定的,事业单位与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差别较大,导致上述办法对于事业单位而言,不具备实际可操作性。因此,事业单位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常采取以下两种变通方法。

(一)据实扣除法

站在企业角度,将事业单位收支按照企业核算的要求,大致划分出应税收入与应税支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税法规定,将事业单位的收入划分为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应该还是比较容易的。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是指与事业单位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但是,在实际支出中,哪些成本费用与应税收入有关,哪些成本费用与应税收入无关,税法无明确标准,只规定了范围,无法准确划分,因而在操作上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举例来说,事业单位通常需要通过创收来弥补人员经费不足,从事多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工资如何分摊?即使是专业的税务人员,也常常无所适从。此外,事业单位是收付实现制,收入支出难以准确配比。因此,会计人员通常只能将支出按自己理解简单划分,肯定不会准确。

(二)分摊比例法

税法规定应税收入支出确实难以划分清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纳税人可采取分摊比例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确定。

分摊比例法是根据事业单位应纳税收入总额占该单位全部收入的比重作为分摊比例,分摊其全部支出中应当由纳税收入分摊的部分,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额= 支出总额×(应纳税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

对于全部支出中应当由应纳税收入分摊的支出,一部分能够划分清楚,另一部分划分不清的,可对划分不清的部分按分摊比例法计算出的分摊比例,计算出应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支出项目金额。

(三)对上述两种方法的分析

据实扣除法,这是一种理想的方法,但实际操作上根本无法实现。将应税收支与免税收支分开核算,意味着不仅仅要按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建两套账,还要将每笔经济业务按照应税、免税的标准划分。不仅是工作量大的问题,税法也没有明确规定,如何能划分清楚?

分摊比例法简单方便,但是它的前提是应税收支在全部收支中的比例一致,这显然是没有科学依据的。这种方法实际上也是估算,对单位而言,存在多缴和漏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这不符合会计谨慎要求。

上述两种方法,其实都是估算,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不唯一,缺乏税法的严肃性。就会计学科而言,选用任何一种方法都不够严谨。

三、考虑新的方法——以收定支法

以收定支法,简而言之,就是以免税收入确定免税支出,从而倒轧出应税支出的方法。

事业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充分考虑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结合事业单位经费构成情况,以谨慎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紧扣税法中应纳税所得额的定义,采用合适的方法。对于事业单位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通过分析应纳税收入总额和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得出新的方法。

(一)应纳税收入总额部分

对于事业单位,通常免税收入比较好划分,也较容易取得免费证明。应纳税收入总额为剔除免税收入后的收入总额。计算公式为:应税收入= 收入总额- 免税收入。

收入总额和免税收入税法已有详细界定,这里就不再赘述。计算应税收入只要根据事业单位《收入明细表》,将免税收入从收入总额中剔除即可,这点应该较好理解。

(二)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即公式中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

这部分支出就是应税支出,它的定义是“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事业单位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不易划分清楚,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难点。可以重新定义应税支出,得出新的方法。首先从分析事业单位的经费构成情况入手。

1.财政补助收入。目前,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不断推进,国家将加大对公益事业发展支持力度。《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事业单位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对公益一类,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由此可以看出,事业单位的收入,以财政补助收入为主。这部分收入根据税法定义属于免税收入。

2. 事业收入。目前即使是以往按照老的分类标准划分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也不能全部满足事业单位运转的需求。经费不足主要体现在人员经费上。事业单位需要通过创收来弥补这部分缺口。主要的创收收入就是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但是,由于事业单位从事各项业务活动是以社会公益而不是以经济效益为首要目标,因此,大多数事业单位的这部分收入收取标准很低,相对于财政补助收入而言,数量有限,只能视为对财政补助收入不足部分的有效补充。这部分收入中大部分是纳入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属于免税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通常事业单位的这部分收入就更少了。其中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中有一部分属于免税收入。结合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以财政补助收入为主的免税收入不足以承担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全部支出,超出的支出由取得的应税收入分摊,这部分应税收入包含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将超出的支出与应税收入配比,反映的就是剔除了免税收入影响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盈亏情况。如将这部分支出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即应税支出,应该是合理的。

(三)得出新的方法——以收定支法

新方法与税法相比,应纳税收入总额的规定不变,准予扣除的项目定义为免税收入所能承担的支出以外的支出,两者的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不变: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收入总额- 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

事业单位的收入,除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均应计入应纳税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说。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事业单位的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的项目,是免税收入所能承担的支出以外的支出。计算公式为:免税支出= 免税收入承担的支出,应税支出= 支出总额- 免税支出。以免税收入确定免税支出,从而倒轧出应税支出。这种针对事业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方法,对于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事业单位应该普遍适用。

(四)实际操作

事业单位年度预算中明确规定各项支出分类科目对应的收入来源,根据税法规定很容易区分各项支出的来源是免税收入或应税收入。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将事业单位预决算相互比对,分科目逐条分析支出,确认免税收入承担的支出,倒轧出应税支出。但是,上述方法仍然很繁琐。

换个角度考虑,事业单位的支出通常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现逐一分析: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支出。项目收入通常全部是财政拨款,支出全部计入免税收入承担的支出,这点应无异议。项目支出根据预算执行,通常不会超支,可能会有结余。基于专款专用原则,结余结转下一年。项目支出全部是免税支出,数值可从账上直接取到。

基本支出是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三部分。既然创收收入是为了弥补免税收入不足争取的收入,可以认为免税收入不能满足事业单位运转的需求,免税收入通常全部用完,不存在结余。这时,可以认为基本支出中免税支出等于基本支出免税收入。当然,基本支出免税收入也不排除存在结余的可能性,不需要创收收入弥补经费不足,基本支出结余来源于免税收入。这时,当年总收入与总支出的差值为总结余,包括项目支出结余和基本支出结余。已知总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可以倒轧出基本支出结余。然后用基本支出免税收入减去基本支出结余部分得出当年基本支出中免税收入承担的支出,也就是基本支出中的免税支出。当然,如果该事业单位还有额外的创收收入,需在计算基本支出结余中剔除创收收入结余。最后,用应税收入减去应税支出,就可以得到应纳税所得额了。

经过上述操作会发现,最终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反映的是基本支出的盈亏情况。如果数值是正值,与年终决算中转入事业基金数一致;如果数值是负值,则与年终决算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数一致。这也印证了上面所说的应纳税所得额反映的是剔除免税收入影响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盈亏情况。

四、结论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不同于企业,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有公益性的特点。应充分考虑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结合事业单位经费构成情况,以谨慎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紧扣税法中应纳税所得额的定义,采用适合事业单位的计算方法。以上介绍的以收定支法容易理解,便于操作。对于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事业单位普遍适用。计算结果唯一,维护了税法的严肃性,也符合会计的谨慎性原则。这种方法应该是切实可行的。

第8篇

出纳是财务工作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岗位,不仅涉及现金收付、银行结算、转账支出等日常工作,还对财务的管理发挥着重要的监督和反馈作用。本文从出纳人员职业素质的重要性入手分析,总结归纳了出纳人员职业素质的培养方法,以提高财务出纳人员的工作质量,为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务保障。

【关键词】

出纳;职业素质;重要性;培养路径

引言

出纳作为会计的基础性工作,主要完成资金、票据、货币资金的收付、保管和核算等工作。在日常工作中,由于出纳工作零碎、任务多、数据量大,所以对出纳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都有较高的要求。为了充分保障会计出纳工作质量,本着对财务管理负责的态度,我们必须把出纳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作为财务日常管理工作的重点,通过有效方式和多种途径有效提高出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保证财务工作的准确无误,从而为财务的经济活动和日常管理提供良好的监管作用。

1出纳人员职业素质重要性分析

出纳作为财务岗位的直接执行者,在财务日常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出纳工作人员不仅要掌握财务的法律法规、专业技能,还要熟练使用各种财务办公软件,并将专业的财务知识灵活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同时,出纳人员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受理财务的经济活动,不仅要保证票据和资金的安全,还应对财务数字的计算准确无误,及时发现数据中的问题,并予以更正,避免出现金额方面的错误。因此,对会计出纳人员首先要明确财务工作的重要性,并根据工作要求,对其职业素养进行有效提升。

1.1出纳人员的职业素质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出纳的日常工作主要涉及企业经营管理和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不仅包括基础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等,还涉及到票据和印章的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环节,也是企业会计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障。所以,我们只有不断完善和规范出纳工作,提高出纳人员的职业素质,才能保证会计工作的有效实施,从而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1.2出纳人员是企业经济活动的直接执行者。企业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原始票据的处理、现金收支、业务款项结算和现有资金的统计与整理工作,都是由出纳人员一手汇总和收集的,最终形成会计总账。因此,作为财务经济活动的直接执行者,出纳人员的工作质量对会计信息的质量有着深远的影响。

1.3出纳人员有效保障财务会计管理办法的正确实施。在企业内部经济活动中,出纳人员可以有效监督和落实企业财务制度的执行,避免出现财务会计人员的舞弊行为,从而保证企业会计工作的合理、合法和合规,为财务工作的健康运行营造良好的环境,保障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办法的正确实施。

2.出纳人员职业素质的培养路径分析

2.1大力推进出纳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由于出纳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每天收支的财务金额巨大,所以我们必须加强财务出纳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防止在财务资金方面出现舞弊行为。首先,应明确出纳人员的工作责任,强化责任意识,以保证财务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财务管理部门应对出纳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进行正确的分析和评估,进行定期的教育培训工作,使得出纳人员树立正确的爱岗敬业意识,保证严谨、科学、细心的工作作风,有责任心的开展出纳工作的各项业务。

2.2之优化出纳人员的知识结构。出纳工作人员不仅要具备基本的财务知识,还应具备现代化的财务办公水平。由于出纳工作繁琐、涉及企业经济活动范围较大,所以一定要保证出纳人员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首先,对出纳人员进行必要的会计岗位技能培训,使其具备开展出纳工作的基本技能。其次,充分结合当前先进的计算机发展水平和会计电算化要求,培养出纳人员利用计算机系统完成财务的账目记录和票据处理等财务工作。最后,强化出纳人员对业务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再教育工作,尤其是经济法、民法和财务方面的法律法规等。我们通过对出纳人员知识结构的不断完善和升级,来保证财务出纳工作的顺利开展。

2.3端正出纳人员的工作态度。出纳工作是一项系统、复杂的财务工作,工作人员不仅要具备严谨的工作方法,还应具备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因此,我们除对出纳工作人员进行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业务能力培训之外,还应端正其工作态度。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通过正确的教育方式,培养出纳人员严谨的工作作风,使其从事财务出纳工作时,精力集中、有条不紊,做到账目票据和收支计算的准确无误。所以,我们通过引导出纳人员树立正确、端正的工作态度,来提升出纳工作的整体质量。

2.4提高出纳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出纳日常工作涉及企业众多的财务经济信息,主要包括:资金、票据、结算凭证和银行信息等。所以,为了充分保证企业财务信息、企业资金和财产的安全,我们必须提高会计出纳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首先,组织出纳人员进行必备的财务安全知识培训,使其在工作中树立正确的安保意识,保证企业财产和物资的安全可靠。其次,在工作中对经手的支票、凭证、记账单等重点业务,进行细致的审核,保证业务资金的合法安全。最后,对财务部门的电源、门窗、保险柜的管理等,要按照财务财产安全管理办法认真落实。

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管理理念不断升级,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这就对财务出纳人员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充分保证企业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可靠,规范财务的各项经济活动,我们必须把出纳人员的职业素质作为财务和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方面,通过系统、科学、全面的培训教育方式,使其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和业务水平,养成遵纪守法、工作严谨的工作作风,从而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财务基础。

作者:刘晶 单位:长春市审计学会

参考文献:

[1]陈秋宏.浅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出纳工作重要性田.农民致富之友,2012(14).

第9篇

关键词:职工薪酬会计准则所得税法差异纳税调整协调

1新职工薪酬准则的主要特点

1.1建立了涵盖广泛的职工薪酬概念,使企业人工成本的核算更为完整和准确。

1.2首次引入并规范了辞退福利的处理方法。

1.3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确认原则与会计处理方法。

2职工薪酬准则与新所得税法的差异与调整

2.1职工薪酬范围上的差异与调整

新会计准则中的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获取职工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共有八项内容: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利;辞退福利;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没有职工薪酬的概念,只对工资薪金进行了界定,并将会计上的职工薪酬分解为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分别作出规定。因此,在税务处理上,不能简单地把职工薪酬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应把会计上的职工薪酬分解为税法对应的费用支出,根据税法规定确定能否在税前扣除。

2.2工资薪金差异与调整

会计准则上的工资是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构成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物价补贴。

税法上定义的工资薪金,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支出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其他支出。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以往计税工资的做法,对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也就是说,企业工资薪金能否作税前扣除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工资;二是工资薪金是合理的;三必须是当期实际发生的金额。在征管实务中对“任职或受雇”的认定主要是看是否签定劳动合同、是否缴纳养老保险。对“合理”的判断主要看雇员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否配比,凡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

另外,企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是当期实际发生的工资,仅计提尚未发放的应付工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对于年末计提的工资薪金,在所得税清缴前发放的所得税汇算年度(上年度)的应付未付工资,可作为汇算年度已发放的可以税前扣除的工资。如果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仍未发放上年度工资薪金,则应予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将清缴期结束后发放的上年度工资,作为发放年度的实发工资。

2.3职工福利费方面的差异及调整

2.3.1列支标准的差异

在新准则中将职工福利费视为没有计提标准的职工薪酬形式,不再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对实际发生的符合福利费条件和范围的支出计入相关资产或成本费用中。

新企业所得税改变了过去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提的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的规定。强调了允许税前扣除的福利费支出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且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

2.3.2列支内容上的差异

会计准则中规定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或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内设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机构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中明确规定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内容:除了上述准则中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各种集体福利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这些费用会计上一般作为管理费用或劳动保护费处理。

纳税调整:企业在计算税前允许扣除的福利费金额时,应将上述税法规定属于福利费开支范围,而会计上未做福利费处理的项目进行分析,将其发生额合并计入职工福利费中,计算出当期实际发生的福利费总额,与工资总额(税法口径的工资总额)的14%进行比较,超支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且该部分超支数额构成永久性差异,以后年度不得“以丰补歉”。

2.4五险一金方面的差异与调整

“五险一金”,即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所在地政府或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标准,计量应付职工薪酬义务和应相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在这方面税法的规定是:“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也就是说超出此范围和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同时只有实际缴纳的金额方可扣除。对于提而未缴的“五险一金”不得在税前扣除,本期实际缴纳数超过了提取数的部分,允许在实际缴纳的年度扣除,即前期调增的金额,允许在本年作纳税调减。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第2款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本期及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本期提而未缴的不得扣除,提取数未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允许在实际缴纳的年度扣除。

2.5商业保险方面的差异与调整

准则规定: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属于职工薪酬,计入相关资产或成本费用中。

新所得税法对此方面的规定是: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纳税调整: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不符合扣除条件的商业保险费金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的部分形成永久性差异。

2.6辞退福利方面的差异与调整

新准则的一大变革就是将辞退福利,纳入职工薪酬核算的范围,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合理的补偿费,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必要而合理的支出,计入管理费用。对于职工有选择权的辞退补偿,会计上的做法是采用预提的方式计入管理费用和预计负债。

税法则认为:对企业实际发生的辞退补偿可以据实扣除。对于职工有选择权的辞退补偿,通过预计负债计入了费用不尽合理,税法对此不认可。

因此,在所得税申报时对本期提而未付的金额,不得在当期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该调增的金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作递延所得税资产处理,实际支付时,作纳税调减。

2.7两项经费的差异及调整

依据会计准则,工会经费仍实行计提、划拨办法,计提时计入管理费用。税法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必须提供《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且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即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得超过税法口径的工资薪金实际发放数的2%,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提而未缴的不得扣除。不允许扣除的金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新会计准则,职工教育经费仍实行计提、使用办法。计提基数的口径与工会经费一致,从2008年1月1日起,可按2.5%的比例计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与旧税法相比,“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是一个创新,这实际上是允许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全额扣除,只是在扣除时间上作了相应递延。

由于职工教育经费规定了扣除限额,因此,每年调增的金额,与当年产生的会计新结余数有可能不同。纳税调整方法如下:以每年实发工资总额的2.5%作为扣除限额,首先按照提取数与实际使用数对比,按照孰低原则与扣除限额比较,确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如果提取数大于允许扣除的金额,调增所得。其中提取并使用的金额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允许在以后年度扣除。如果提取数小于允许扣除的金额,若动用了可递延抵扣的新结余,则应调减所得,对于可递延至以后年度扣除的金额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应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核算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协调职工薪酬准则与税法差异的建议

3.1统一职工薪酬的概念和范围

新形式下,企业的人工成本不再局限于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其支付方式呈现多样化。因此新准则明确了职工薪酬的概念及范围,但新税法只是在扣除标准和基数上做了调整,在“薪酬”的概念及范围上与会计准则极不统一,造成了纳税调整项目较多,加大了企业核算的难度。因此,在税法中使用与会计准则一致的职工薪酬的概念和范围是准则与税法协调的需要,不仅有利于会计核算,也有利于税收征管。

3.2对合理的工资薪金的标准需进一步明确

新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标准,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对于“合理的工资薪金”,虽定性的说明了其含义,但是目前并没有定量的界定不同人员工资薪金合理的标准。在实际执行中,随意性比较大,导致企业“充分”利用合理的工资这一弹性规定,曲解“合理”含义,侵蚀企业所得税税基。因此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对职工工资薪金应分层次定量地界定不同企业,不同类型职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3.3在保证财政收入的前提下,尽量统一扣除标准

对于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税法仍然规定了扣除比例,对保险费等也做了限制性规定。这对于防止企业随意加大成本费用,保证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但对企业而言则加重了税收负担,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如果企业出于避税的角度完全可以将该部分支出以工资的形式发给职工,由职工以个人名义参保或使用,如此既可避免纳税调整,又可以在税前扣除。这样,税法的控制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在保证税收收入的前提下尽量统一计量尺度,既可以简化纳税过程,又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总之,无论是新会计准则还是新税法在职工薪酬方面都趋向于更宽松的政策环境,总体上减少了限制性、增加了支持性。由于二者的原则和出发点不同,存在差异是必然的,作为财务人员应全面地理解和掌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准确地进行纳税申报,减少纳税风险。

参考文献:

[1]张宝云等.《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解读与操作实务》.中国税务出版社.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财政部会计司.

第10篇

为进一步贯彻*年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和*年全国强化税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税源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现结合近年来工作实践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加强户籍管理,夯实税源基础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3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38号)要求,认真做好税务登记证换发工作。要结合税务登记证换发工作,对比相关统计资料、工商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对辖区内的管户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摸清税源底数。要加强对各类企业、代扣代缴单位、个体工商户及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的户籍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也要纳入管理,并将上述各类纳税人、单位、组织的有关涉税信息,按照“一户式”管理的要求,逐户建立户籍管理档案。同时,加强对房屋、土地、车船等财产登记信息的收集和管理。要在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纳税人资料的同时,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在户籍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辖区内管户的动态监管;定期开展年检和换证工作,查找漏征漏管户,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变动情况。

二、坚持属地原则,实施分类管理要在按行政区划实行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纳税户根据生产经营规模、性质、行业、经营特点、企业存续时间和纳税信用等级等要素以及不同行业和类别企业的特点,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

(一)强化对大企业和重点税源的管理。对于跨区域经营并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大企业,总局将加强督导,会同企业总部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实行全国联动管理,并适时制定有效的总分机构所得税管理办法;各地要加强对当地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监管。对于地处县、乡的大企业税源管理工作,上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指导,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属于跨国公司、集团公司或者国内跨地区大企业等重点税源,其税务登记和日常发生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事务性管理工作,可就近在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其税收分析以及纳税评估等税源管理工作,可由上一级税务机关组织基层进行。上一级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分析以及纳税评估等工作中获得的相关信息以及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给基层税务机关,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导和检查;基层税务机关要结合上级的相关信息,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落实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开展反避税调查工作,要充分发挥省、市税务局的组织、协调作用和专业管理部门的作用,切实提高反避税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二)积极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执行,对于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采取相应的管理与服务措施。对于被评定为A级信用等级的纳税人,要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实行优惠政策;对于被评定为C级、D级和经常出现涉税问题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管理对象,严格管理。要积极实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评定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做法,特别是在评定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时,国税局、地税局要执行统一的评定标准,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出现同一纳税人被分别评为不同等级的现象。

(三)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54号),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税收征收管理;落实《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同时,要注意加强对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的监管。要按照办税公开的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在个体税收征管中全面推行电脑定税,提高个体定额核定的科学性、公正性与准确性。为有效加强税源管理,方便纳税人,对地域跨度较大、有一定税源基础的乡镇,应保留一定数量的税务所,不要简单撤并。

三、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管理机制(一)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基层税务机关要综合考虑所管辖的税源数量、税源结构、税源地域分布、税源发展趋势、基层人员数量与素质等因素,对管理员队伍进行优化组合,优先保证对大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较低企业以及城区等重点税源户的监管需要,并引入风险管理机制,将管理重点放在税源流失风险较大的环节和领域,以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激励机制,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税收管理员的能力差异分配任务,做到以能定级,按级定岗,以岗定责,严格考核,奖惩分明,调动和发挥税收管理员工作积极性。

(二)按照“革除弊端、发挥优势、明确职责、提高水平”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各级税务机关在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中,要结合实际,按照岗位的不同,制定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规范,明确税收管理员的职能定位和工作重点,正确处理税收管理员与办税服务厅、税务稽查以及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确保税收管理员集中精力从事税源管理工作。实行税收管理员工作底稿制度,以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为,形成执法有记录、过程可监控、结果可核查、绩效可考核的良性循环、持续改进机制。切实加强税收管理员队伍建设,严格监督管理制度。

(三)搭建税收管理员工作信息平台,通过技术手段辅助税收管理员提高工作效率。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应当包括任务分配、综合查询、工作记录、分析评估以及数据补充和变更等操作功能,并能与“一户式”信息储存管理系统等相关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平滑对接,做到不同平台之间功能互动、切换便捷和信息共享。

四、加强税收分析,深化纳税评估(一)重视税收经济分析。税收经济分析的重点是税负和弹性分析,主要内容包括分析税收总量增减变化特点、宏观税负水平及变动趋势、税收增长弹性的基本特征等,以全面掌握税源基本情况,找准税源管理方向和重点,挖掘税源潜力。在具体分析方法上要重视税收与经济结构关系分析,善于将税收总量增减变化与各税种及相关经济指标进行关联分析,将一个地区税收增减的总体状况,分解剖析到具体税种、具体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等微观方面,以准确把握税源变动对税收的影响,发现税收政策执行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二)扎实推进纳税评估。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43号)要求,综合运用好总局下发的相关税种的纳税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明确工作职责,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要积极探索建立纳税评估管理平台,运用指标分析、模型分析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评估,尤其要注重对纳税能力进行估算,分析、查找企业申报和财务数据存在的疑点和问题,提高纳税评估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在评估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注重人机结合。

(三)注重综合评估与分税种评估的有机结合。纳税评估既要针对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进行分析评价,又要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税种加以综合分析判断。要采用总局以及各地制定下达的分税种的纳税评估指标和方法,结合分税种、分行业的税收分析成果,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税种的特点开展评估工作,并在评估分析其主要税种税款申报缴纳情况时,注重分析与其他税种的关联性,防止对同一纳税人按不同税种多头重复评估。要切实加强国地税配合与协作,积极探索开展联合评估和税务检查与稽查,做到信息共享,堵塞征管漏洞。

(四)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之间的互动机制。通过税收经济分析发现面上问题,开展企业纳税评估查找具体问题和原因,针对问题采取约谈、实地核查等征管措施及时加以处理,对少缴税的要依法查补税款,并促进纳税人正确申报,涉嫌偷骗税的要移交稽查处理。通过分析评估和处理,进一步研究税收政策、分析评估指标以及管理措施的改进完善,从而实现信息共享,形成以税收分析指导纳税评估,纳税评估用于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并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税务检查与稽查又促进分析与评估,促进完善税收政策、改进税收征管的工作机制。分析、评估是税源管理的基本手段,目的在于提高税款征收率,发现税收漏洞,不仅要依法补缴以前少缴税款,而且要促使纳税人按税法及时调整申报,不断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要加强税源管理部门与稽查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建立案件移送、稽查结果反馈和内部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以评促收、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税收征管整体效能。

五、加强发票管理,推广税控器具(一)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总结近几年来基层征管实践的经验,大力推进“逐笔开具发票,奖励索取发票,方便查询辨伪,推行税控器具”的发票管理机制创新,使得消费者监督、税控器具的电子监督、税务监督多管齐下,促使纳税人依法开票,促进税务机关以票控税,切实强化税源监控。要抓住发票管理的关键环节,改进和完善发票“验旧售新”工作。“验旧”不仅要审验发票是否按规定使用,更重要的是要核查纳税人开出的发票金额是否申报纳税。对于企事业单位,应当要求其定期列出所开具的发票清单,并汇总开票金额,随同使用过的发票一并提交税务机关“验旧”,税务机关则应将纳税人报验的汇总开票金额与其纳税申报表申报的营业额进行“票表比对”,实现“以票控税”;对于个体工商户则可将其报验的汇总开票金额与税务机关为其核定的纳税营业额进行“票表比对”,汇总开票金额大于核定的纳税营业额的,当期即应就差额补征税款,并以此作为下期调整应纳税营业额的参考依据。

(二)积极稳妥地推广应用税控器具。各级税务机关要在巩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成果、抓紧落实“一机多票”推广的同时,严格按照“标准化、市场化、行政监督”的推行思路,认真贯彻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国税发[*]110号)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在商业、服务业、娱乐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适合使用的行业推行税控收款机。税控器具推行使用后,要将税控器具记录的开票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严格按规定征税,真正发挥税控器具控税作用。

六、运用法律武器,加强欠税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欠税的管理,尽力压缩陈欠,防止新欠。在宏观税负分析和企业纳税评估时,要注意对欠税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清欠。要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严格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符合法定条件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延期届满要立即督促缴纳;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次日起加收滞纳金,以防“缓税”变成欠税。落实催报催缴制度,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通知其在不超过15日的限期内缴纳。要将纳税人欠税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挂钩,促进及时足额纳税。严格发票控管,对于欠税又无合理原因的纳税人,要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收缴其发票或者停供发票,确实需要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代开并同时收税。对已经形成的欠税,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38号)文件规定,限期缴纳,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对于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纳税人逾期仍不缴纳的,要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采取加收滞纳金、阻止出境以及运用税收优先权、代征权、撤销权等措施,强制执行并处罚;对欠税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等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的,税务机关要坚决依照《税收征管法》规定追缴欠税、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守政策界限,严格控制减免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办理减免税的审批,切实加强对减免税纳税人的后续管理。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29号)精神,严格落实税收减免的原则、申请审批程序、监督管理以及备案制度。严格禁止越权和违规审批减免税,各地税务机关对地方政府越权制定的减免税政策不得执行,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严格执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减免税审批纳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已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要按规定纳入正常申报管理,进行减免税申报;对减免税到期的纳税人,要督促其依法申报缴纳税款。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对纳税人减免税事项进行清理,对因情况变化已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要依法立即取消其减免税待遇;对骗取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要依法予以处罚。

八、加强征退衔接,管住出口退税建立健全征收环节与退税环节之间的联系与配合机制,将征、退税管理部门之间的衔接制度化。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在控管税源上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出口企业逾期未申报退税、不退税等出口货物的征税管理,全面了解出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推进出口退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开展出口退税预警、评估工作,提高出口退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九、完善征管手段,提高应用水平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总局统一部署,推广应用综合征管软件,提高系统运行质量。加强涉税数据管理,规范数据的报送、接收、审核、录入、处理、分类、存储、维护和清理工作,明确有关部门采集、使用、数据的权限和保密规则,提高信息数据应用水平。做好综合征管软件和其他业务系统的运行维护,加强问题的收集、整理和提交等工作,力求新增业务需求与软件开发同步、政策变化与实际操作变化同步。加强对税收数据和企业财务数据的采集、审核和评价,利用数据做好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工作。

第11篇

【关键词】 营改增 流通企业 税负 影响

一、引言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与国税总局联合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首先对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分三步进行税制改革,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营改增。我国现行税制中营业税和增值税是两大主流税种,为从结构上对各类企业实行减税政策,此次营改增试点工作在17%和13%的原增值税税率基础上新增6%和11%两档低税率,而且对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仍然按3%的税率征税。作为此次试点工作中的组成部分,“营改增”对流通企业的税收、财务管理等势必造成重要影响,本文以此为切入点进行了详细分析。

二、营改增对流通企业税负的影响

1、对流通行业整体的税负影响分析。营业税最主要的弊端就是重复征税,产品出厂后一旦进入流通领域,从一级批发到最终零售,中间经历了几道环节就需要缴纳多少道重复的营业税,随着现代流通企业内部分工越来越细化,客观上造成了产品在出厂后的中间转手环节日益增多,政府征缴的营业税也就相应日益增加。而增值税尽管也存在一些不合理处,但相比营业税可有效消除重复征税的问题,它只是对流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新增值部门进行征税,具有相对合理性和公平性。营改增实施之前,流通环节需要道道征税,使得流通企业税负极重,直接制约着流通企业的做大做强。作为我国第三产业(解决了我国半数以上人口的就业,其产值在我国GDP中占据将近40%)的最主要组成部分,流通企业只有普遍压缩员工薪酬才能缓解较重税负的不利影响,这就直接导致了广大服务业低收入群体薪酬普遍不高,间接制约了我国的内需发展。可见,经专业机构多方案及多角度测算对比,营改增对整个流通行业的实际税负大体可在现行税负基础上下降一倍。也就是说,原先某流通企业全年要缴百万元的税收,营改增实施后,其税负从整体上下降至50万元,对流通企业而言营改增有切实可行的减税价值,也有利于提升第三产业广大员工群体的切身利益。

2、对流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税负影响的分析。作为流通企业的一般纳税人在缴税增值税时可以相应抵扣其进项税额,但流通企业是服务型企业,企业资本构成中人力资本为大头是服务型企业最大特点。流通企业所创造的利润总额中服务所创造的相应价值占据重要比例,其他收入来源则相对较小,因而由其他收入来源而形成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相对较少。这样一来,流通企业在营改增实施后可能会因缺乏足够的可抵扣进项税额而使其税负最终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增加。营改增实施之前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制度有待健全及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少于500万元)流通企业一般按5%的营业税计征服务业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货物销售增值税。营改增实施后对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将统一按3%增值税进行征收。从上海试点工作来看,近70%原来以5%税率缴纳营业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改为按3%缴纳增值税,实际税负下降了将近40%。可见,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流通企业而言是一个利好消息,为其生存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税收征缴环境。

三、营改增对流通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月应税服务收入为10万元、各项成本费用为5万元的流通企业为例,按照一般纳税人(又分为无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两种情况)和小规模纳税人分类,详细分析营改增实施后对流通企业主要损益类财务指标的影响。

从表1可知,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流通企业营业收入较税改前降低了0.5660万元,相应的利润总额较之前降低了0.066万元。也就是说,营改增对于无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很少有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流通企业一般纳税人而言,其利润总额较税改前将有所减少。鉴于此,许多流通企业会通过加大购书固定资产等各种方式增加其可抵扣进项税额,以此提升其利润总额。

同时,从表1我们还可以看出,在上述假设条件的前提下,如果企业有4万元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尽管其营业收入较税改前仍然要减少0.5660万元,但其利润总额却因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存在而比原来增加了0.1604万元。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本例是以6%的增值税税率为例,如果以11%、13%或17%的税率为例进行计算,可以计算出流通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则更多,其相应的利润总额增加也会更多。总之,营改增对存在较多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流通企业一般纳税人而言是利好消息。

从表2可以看出,小规模纳税人在营改增后虽然表面上看其营业收入较之前减少了0.2913万元,但利润总额却比营改增实施之前增加了0.2087万元。可见,从总体上看营改增对流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而言也是利好消息,其税负有所减轻的同时利润总额也有所增加。

四、营改增对流通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本次营业税改增值税从整体上来看对我国流通企业是非常有益的一次税制改革,本文的两个表中的利润总额、可抵扣进项税额等财务指标反映出了营改增对流通企业的利好政策效应。但要使营改增对流通企业带来更多的积极影响,后者必须结合税改政策相应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以使企业能够最大化利用税改的政策效益。营改增对流通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主要可分为以下方面。

1、流通企业会计核算体系及管理制度发生变化。营业税改增值税使得流通企业的税金核算、成本核算及收入会计核算等从实质上发生了变化。以表1中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为例,在计征营业税条件下,企业应纳税额以其主营业务收入项10万元乘以税率5%后计算得出,实际发生的5万元成本费用作为成本项列支。而在计征增值税条件下,企业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数值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按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数值确认成本,其中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均通过应交税金进行会计核算,当期应缴增值税额为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去本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可见,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制改革不单单体现在税种上的变化,更反映了企业整体会计核算体系的重大变化。因而,流通企业要积极顺应税改形势,合理调整与配置企业财务人员,加强对其的培训与再教育工作,使其能够尽快适应税改后相应调整的会计核算管理制度与会计核算体系。

2、流通企业发票管理必须出具新规范。流通企业在旧营业税制下对其应税收入仅需开具营业税发票,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工作的逐渐铺开,流通企业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又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两种,发票种类不一,且考虑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抵扣税款,故要用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通企业必须严格进行发票管理,这进一步增加了企业发票管理的难度,必须采取各种有效途径以快速适应新税改形势下的发票管理新要求。制定发票管理新规范,规范须全面覆盖流通企业发票开立、领用、核销及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事项,有效防范因发票管理不当而引发的法律或经济风险。

3、流通企业可以合理进行税收筹划。流通企业应当持续总结税改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实际情况及财务构成仔细研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例如,流通企业可通过由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转变方式有效利用税改实现税收减负。假设甲流通企业提供应税服务收入为63.6万元,若按一般纳税人计算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税率为6%)为3.96万元(63.6/(1+6%)?鄢6%?鄢(1+7%+3%)),而如果甲企业拆分为乙、丙两个小规模纳税人,其中21.2万元由乙提供,而剩余的42.4万元则由丙提供,那么乙所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为1.36万元(42.4/(1+3%)?鄢3%?鄢(1+7%+3%)),丙公司所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为0.68万元(21.2/(1+3%)?鄢3%?鄢(1+7%+3%)),合计缴纳税收为2.04万元(1.36+0.68)。可见,针对同一业务收入,小规模纳税人所纳税额要比一般纳税人低许多。对此,规模不大的一般纳税人流通企业可依据自身资产状况、营收状况等以新设、分拆公司等形式,抓住国家提出的“结构性减税”时机,享受可以实现的小规模纳税人3%的税率。

此外,企业还可利用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优惠政策的不同、利用不同税率分别进行核算、利用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方式、利用税率的不同转变经营模式等一系列有效方式进行税收合理筹划,有着较为明显的税负降低效果,有效利用税改给流通企业自身带来最大化效用。

五、结语

在实际管理工作中,营业税与增值税有着本质区别,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随着税改的继续深化而不断加大,对此,流通企业应积极加以应对,准确把握有利时机,规避可能存在的税收法律风险与经济风险。营改增仍是一个新鲜事物,有必要在企业内部加强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有关培训与宣传,对财务人员加强培训与再教育工作,对照自身实际情况,充分全面地审视营改增可能对企业带来的税负、财务管理等各方面有利或不利影响,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有针对性完善自身会计核算体系及财务管理新规范,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科学购置固定资产以形成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合理利用税收筹划以实现降低流通企业税负的最小化和整体利润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Z].2011-11-16.

[2] 韩春梅、卫建明:论“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企业的影响[J].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3(6).

第12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 营业税 所得税

前言

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工程施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已逐步确立,追求经济效益最优、税后利润最大、竞争能力最强成为工程施工企业的目标。保持工程施工企业长期盈利能力是企业竞争战略选择的中心问题,工程施工企业越来越关心自身成本的高低,越来越重视税收支出和纳税成本,于是税收筹划工作就产生并在逐步发展。但因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因此对税收筹划工作进行探讨和研究是非常必要的。根据税法规定,工程施工企业应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等流转税,就其拥有的财产缴纳房产税等财产税,就其实现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等。

1. 工程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一般特点

税收筹划,就其目的和结果而言,又称节税,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采取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地采用优惠条款,以达到延缓税负或减轻税收负担的合法经济行为。它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在诸多可选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积极性、选择性、和收益性等特点。

2. 工程施工企业营业税的税收筹划方法

2.1 合理利用对不同税目的选择。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可将营业税划归为两个不同的税目,即建筑业和服务业。工程承包公司对工程的承包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由工程承包公司同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然后将设计、采购等项工作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承包公司只负责各环节的协调与组织。第二种形式是工程合同由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公司负责设计及对建设单位承担质量保证,并向施工单位按工程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对于第一种形式,即工程承包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人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无论其是否具备施工力量,是否参与工程施工业务,对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于第二种形式,工程承包公司不作为工程总承包人,不与建设者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而仅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中介人,无论工程承包公司是否具备施工力量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建筑业的适用税率为3%,而服务业的适用税率为5%,税率的差异带来税负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工程承包公司可通过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达到节税的目的。

2.2 纳税时间的合理选择。同一笔税款,尽量延迟交付可以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这些资金暂时留在企业里,可以减轻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的压力或者可以减少企业在银行等机构的贷款,减少财务费用。所以,利用税法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合理选择对本企业有利的结算方式,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尽量往后推迟,也是一种重要的税收筹划方法。另外,由于施工企业作业周期长、耗费资金大,所以很多施工企业都采用预付工程款、分期结算等方式,纳税时间的选择对施工企业则显得尤为重要。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或竣工后结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3. 工程施工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方法

3.1 工程施工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与纳税企业年度内全部经营行为及其结果都有联系,它是对企业经营成果的认可,在企业总税负中占较大比例。因此,企业所得税可以说是纳税筹划的核心税种。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施工企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寻求减少纳税额,延缓缴纳税款的途径。选择有利的所得税预缴方式,我国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征收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办法,预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做偷税处理。税法规定了三种预缴方式: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首先从纳税筹划的时间价值观念出发,企业应尽量降低预缴所得税。其次,企业应在预测未来年度盈利水平的基础上,选择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预缴方式。如果施工企业估计未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呈下降趋势,则不宜再使用现行的预缴税款方式。相反,如果该企业估计未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将呈现增长趋势,则可继续使用现行的预缴税款方式。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就折旧年限而言,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的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所得税税率稳定的情况下,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这样因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另外,由于施工企业普遍采用项目管理,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工期质量、效益负责,项目经理出于自身项目效益的考虑,推迟固定资产的入账时间以降低固定资产及周转材料在本项目的提取摊销,从而虚增当期利润,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数。因此工程施工企业应加强对项目财务管理的检查,确保购置的固定资产及时入账,避免企业放弃折旧费用对应纳税所得额的抵扣效应。选择合理的存货计价方法,在包工包料方式下,材料物资成本是工程项目总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施工企业往往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在采购材料时,工程施工企业应采用经济订货批量等方法降低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存货的发出计价,包括按实际成本或按计划成本计价。而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实际成本计价又有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先进先出和个别计价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将会导致不同的会计利润和存货估价,通常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选择先进先出法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相对减少,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反之,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则应选择加权平均法计价来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3.2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既可以是营业税应税劳务所在地,也可以是企业机构所在地或纳税人居住地,一般情况下只要能出具在企业机构所在地或纳税人居住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证明就可以无需在营业税应税劳务所在地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有两种: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目前地方税务局一般只对在本地注册且账簿健全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按查账征收办理,对外地企业和账簿不健全的本地企业按核定征收办理,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比率为施工产值的0.2%-2%不等,这样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比申报缴纳的纳税额要多出几倍甚至几十倍,多出部分最终只能由企业承担或变相由企业承担,而这部分支出又不能在税前扣除,还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就要求工程施工企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尽量达到查账征收的目的。

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