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2 19:14:3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索赔申请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我叫×××,男,身份证号码是:××××××××××××××××××系××县××镇××村五组村民,是××中学九年级学生×××(男,身份证号码是:××××××××××××××××××,××××年××月参加贵公司学生团体平安保险)()的父亲,被保险人×××在×××医院被确诊患××××××病,经多方医治无效,于××××年×月××日死亡。
今委托被保险人×××的母亲×××,女,系××县×××镇×××村五组村民,身份证号码:××××××××××××××××××, 办理被保险人×××的保险理赔事宜,特提出理赔申请 望予以接纳办理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__交警队: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或单位
请求事项
一、请求___赔偿申请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___于__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在________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贵队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进行调解。
此致
__交警队
申请人:
工程索赔申请书模板1
__保险公司
我叫___ 年龄_岁 所在学校____ 20__年_月 _日 _时 在学校上体育课期间打球导致手臂受伤,送院治疗,现已痊愈。在医院期间花费医药费___元,因我办理贵司保险,保险单号____ 保险名____ 特提出理赔申请,望予以接纳办理。
此致
申请人 ___
年 月 日
工程索赔申请书模板2
北京__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200_年_月__日,我公司委托贵公司将回流焊设备一台,通过公路运输至深圳,交付给收货人刘_(以下简称收货人),在深圳收货人验收时发现设备已经破损而拒绝接收。设备于200_年_月_日退回我公司,经贵公司和我公司双方查验,由于贵公司运输、装卸不当,造成设备和包装破损。
此次事件,不但使我公司设备损坏,遭受二次紧急调运设备的运费损失,而且使我公司对客户逾期交货,信誉受损并要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我公司向贵公司郑重要求立即赔偿以下设备修理费用和运输费损失:
破损部位及程度 费用(元)
上罩:两合页部分螺丝穿孔,严重掉漆 1300.00
温室:合页部分及四个边角破裂 1900.00
横梁:中间部分压损 800.00
电机上罩 50.00
包装箱 450.00
修理设备运输费 400.00
设备修理人工费 1200.00
费用合计 6100.00
以上是我公司的最低要求,请贵公司于7日内支付上述赔偿金额,或者贵公司自己将设备送去经我公司认可、有相应技术能力和修理设施、设备完善的修理厂修理,贵公司承担全部修理费用。7日后如果贵公司不支付赔偿金,又不将损坏设备送去修理、恢复设备完好,我公司将自己委托修理厂修理,并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全部损失,不再通知。
顺祝商祺!
北京____有限责任公司
20__年_月_日
工程索赔申请书模板3
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赔偿请求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赔偿义务机关全称)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错误做出的______(司法行为),给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现请求赔偿。
具体赔偿请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赔偿的事实和理由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赔偿义务司法机关全称)
赔偿请求人:______
1. 理赔全流程下代位求偿上线前后新旧案件处理方案。
【答复】:
1、自新系统上线时间起,理赔编码均由平台生成,不允许公司自行生成。
2、新系统上线前原有的报案信息必须在上线前上传平台。
3、平台在各理赔环节判断该案件对应的报案上传平台时间与新系统上线时 间(精确到分钟)作比较判断新旧案件:报案上传平台时间<新系统上线时间 为旧案件;报案上传平台时间>=新系统上线时间为新案件。
4、所有新系统上线后的报案一律认为是新案件。
5、旧案件在非空校验时:新增的非空字段不进行校验,原有非空但本次删除或修改为非空的字段也不进行非空校验。
6、旧案件在逻辑方面可以走原理赔校验。
7、新案件不允许进行结案追加的操作,可以进行重开赔案。
2. 在同一报案下是否会产生多个锁定信息(多方代位),每个锁定信息中对应1个清算码。
【答复】:多方事故中(一方全责,多方无责),此时全责方可能会被多方追偿。
3. 一个清算码可以锁定几个案件,一个清算码可以对应几条追偿/清付信息?
【答复】:一个清算码只能锁定一个案件;对于结案,一个清算码只能对应一条追偿/清付信息,对于理算核赔,每张计算书,一个清算码只能对应一条追偿清付信息。
4. 为什么报案登记接口的返回信息中包含“锁定信息列表”,案件还未存在怎么会有锁定信息?
【答复】:锁定信息是平台返回的,首次报案时是不存在返回锁定信息的可能,但是报案接口是允许重复上传的,当重复上传时,可能出现被锁定的情况,此时平台会依据清算码返回锁定信息。
5. 互审状态指互审当前状态还是指需要平台设置的互审状态?如1:追偿方需要互审通过就传通过状态?如2:遇到异议案件,责任对方是先结案还是等待异议处理完成再结案?
【答复】:1、审核方可通过“互审确认”接口置互审状态和互审意见,若追偿方同意,需要表达自己的同意意见,即上传互审状态=“通过”;2、若是对清付金额存在异议,一定是责任对方已经结案并在结案的对应清算码下上传了清付金额,此时提出异议可系统外争议解决。
6. 在上传定核损信息给平台时,报文中包含了车损信息,物损信息以及人员伤亡信息。该接口是否可以重复上传,每次上传是全量覆盖上一次的信息还是做增量相加。实际中操作中人员伤亡定损耗时比较长,为了不影响时效可能会分批次上传定损信息。
【答复】:可以重复上传,在定核损过程中,车辆、人员和物损在保险公司方一般是分任务的(即任务级),在和平台交互的过程中车辆、人员和物损,三个中的某一个完成了定损核损后,即可上传平台,上传平台时,均是当时最新的全量,例如:本案有车损和人伤,车辆的定核损先完成,即可上传定核损(此时为车辆的定核损),之后随着人伤的审核完成再次上传定核损(此时为车辆+人员的最新全量定核损信息)。
7. 是否会出现同一报案号关联2个赔案(既有商业险又有交强险的),而2个赔案可能一个正在资料受理,一个已经理算核赔了,这样返回状态的时候无法判断是以哪个赔案的状态为准。
【答复】:很可能出现追偿方1个报案号锁定对方2个赔案(交强+商业),在实现锁定确认时,是车损险报案对交强报案或者商业报案,生成的2个清算码也是不一样的,所以按清算码查询时可分清具体的状态。
8. 代位追回款确认接口中追偿/清付序号的作用及清算码向下的追偿金额是否可以修改?
【答复】:当向致害人线下追偿时,没有平台生成的清算码,会用追偿/清付序号记录;开始追偿确认后,清算码向下的追偿金额不可变,若再有追偿要求需要线下追偿。
9. 追偿方与责任对方如何确认关系?
【答复】:追偿方发起用于确认追偿方与责任对方关系,主要通过“锁定确认(目前省内)”功能完成,规则:必须是代位案件,事故双方互为三者,有事故证明,有代位案件索赔申请书,双方有效报案号,出险时间前后10天内,责任对方案件未结案。
10.赔款支付登记接口中基本信息的赔款总金额与收款账户明细列表的赔款支付金额含义及关系?
【答复】:前者赔款总金额,案件的总赔款金额,包括实际赔付给客户的赔款和施救费;后者赔款支付金额,向银行报盘时的每次支付金额。
11.赔款支付登记接口中收款账户明细列表的清算码数据项非必传项,是否可以不传?
【答复】:清算码由平台生成,用于确定事故双方案件及责任关联的唯一码(在代位求偿案件中,两个有效的报案号首次锁定成功时,生成清算码,清算码作为重要码将唯一不变),对于有清算码的需要赔款支付的时候上传清算码,对于无清算码的(例如省间、致害人追偿)的代位案件,赔款支付上传的时候没有清算码。
12.查勘,定核损环节上传信息中“代位信息列表”其中责任对方姓名/名称为必传项,但是在报案信息上传平台后,返回的信息中并没有这一项,此数据项是否需要系统手工录入?
【答复】:代位信息中的“责任对方姓名/名称”是与代位索赔申请书上面的姓名、单位名称呼应的,平台对公司收集的信息做记录,不包含在返回的信息中。
13.互审确认时可以回传哪些状态?
【答复】:追偿方可以通过互审确认将“待追偿方审核”状态的互审信息,置成“争议”、“待责任对方审核”、“放弃追偿”、“通过”;责任对方可以通过互审确认将“待责任对方审核”状态的互审信息,置成“待追偿方审核”、“争议”;责任对方可以通过互审确认将“争议”状态的互审信息,置成“待追偿方审核”;追偿方保险公司确认为“通过”状态,追偿方必须对应清算码有结案信息,责任对方必须结案。
14.事故双方均有责任,且双方均申请代位时,如何互为追偿?理算时,追偿/清付标志如何标注?双方均申请代位时,任一方既是追偿方,也是被追偿方,如何开始进行追偿确认?
【答复】:清算码永远是追偿方锁定确认的,双方互为代位的案件(例如A、B两个公司),A公司锁定清算码01,B公司锁定02,在各自的公司业务系统中处理赔案,A公司理算信息中清算码01是追偿,02是清付;B公司理算信息中清算码01是清付,02是追偿;理算中的损失赔偿信息是不同险种不同追偿/清付标志,理算的追偿清付信息是分追偿/清付序号(或清算码)的;开始追偿确认仅能追偿方发起,也就是清算码01是A公司发起追偿,清算码02是B公司发起追偿。
15.如果追偿方锁定前责任对方已经结案,如何进行代位?
【答复】:若追偿方锁定前,责任对方已结案,在责任对方未赔付给被保险人的情况下两种方式可以进行代位:1、线下和责任对方沟通,重开赔案,进行锁定;2、不通过平台,线下向责任对方进行追偿,此种情况追偿清付信息中无平台生成的清算码。
16.何时可调用锁定查询接口,单证收集中已包含代“代位索赔申请书”和三证之一”,锁定时系统仍然提示9579 -“追偿方案件不存在对应的“代位索赔申请书”和三证之一”?
【答复】:追偿方至少完成查勘登记且有代位标志,才可以调用锁定查询接口;代位信息和代位标志以报案、立案、查勘、定核损、单证收集的上传平台的晚者为准,若单证收集时已上传代位索赔申请书和三证之一仍然提示9579错误,需要核实查勘、定核损、单证收集中SubCertiType(责任认定书类型)及SubClaimFlag(代位索赔申请书标志)是否已上传平台,以查勘、定核损、单证收集上传平台的晚者为准。
17.对于责任方保险公司清付金额小于追偿金额的情况,是追偿方保险公司替责任方被保险人赔付后再向责任方被保险人索赔还是由追偿方被保险人自己直接找责任方被保险人进行索赔?
【答复】:追偿方保险公司线下去追致害人。
18.追偿方保险公司何时可以调用开始追偿确认接口?清算码必须为代位案件是指追偿方、责任对方还是责任双方?
【答复】: 1、开始追偿确认,追偿方必须为已结案、已经支付,同时追偿金额小于等于支付金额,才能调用开始追偿确认;2、追偿方锁定确认后平台返回清算码。
19.追偿方保险公司已锁定责任对方,但未开始追偿,此时责任对方是否可以结案?
【答复】:可以结案,但是责任对方因已被追偿方锁定,结案时必须对应清算码上传清付信息。
20.互审查询返回信息中的“责任对方是否已结案”可能是多条信息,公司如何判断责任对方是否结案?互审确认返回信息中的最后一条为确认的互审时间是不是等于清算起始时间?清付金额大于追偿金额,则平台自动推进清算,互审状态变更为通过,我还能再调用互审确认接口并上传互审状态为通过么?
【答复】:1、时间最靠后的一条是最新的;2、如果是互审通过的时间相等;3、对于互审通过状态的数据不能在操作。
21.理算及结案追偿/清付列表,一个清算码可以有多条数据吗?多次理算到一个清算码,我们传平台是合并还是可以同一清算码传多条?
【答复】:一个理赔计算书下的清算码只能有一条追偿,一条清付信息。理算时多个理赔计算书可以对应一个清算码,即可以理算书1对应清算码01,理算书2对应清算码01,但是结案时理算书1、2的清算码需要合并上传。
22.重复上传时,全覆盖保存(必须上传全量最新数据)这个如何理解?如重开赔案结案的支付信息上传时要把第一次结案的支付信息一块上传?还是每次结案分别传每次的支付金额?
【答复】:重开赔案结案的支付信息上传时要把第一次结案的支付信息一块上传给平台,平台全覆盖保存。
23.结案登记中的损失赔偿信息和追偿/清付信息如何填写上传内容?
【答复】:追偿/清付信息中只能填写代位案件中追偿或者清付的车损金额信息。损失赔偿信息中是案件的所有的理赔金额信息,若是代位案件同时包括追偿/清付信息。
24.追偿方最晚什么时候锁定?
【答复】:最晚是双方结案前。建议有对方报案号和对方车辆信息时就调用锁定确认,以防对方结案后无法锁定造成无法代位。
25.互审子系统、清算子系统是否分别是独立地址?
【答复】:是,互审模块和清算模块是分别独立的子系统地址。
26.风险预警信息查询接口是否跨库查询?
【答复】:是,可以跨库查询交强险、商业险的承保、理赔信息。
27.在开始追偿确认接口中若未正常返回“开始追偿时间”,请问还有哪些地方可以返回这个字段?
【答复】:目前平台只有互审查询接口的返回信息中有“开始追偿时间”,若追偿金额小于5000未进互审模块的的代位案件,暂时无法查到。
28.理算核赔通过后平台返回‘请等待追偿方审核互审信息之后再进行结案。’
28.但追偿方在互审确认时平台返回‘责任对方尚未结案,不允许互审通过’
28.【答复】:追偿方可以在当前互审状态下置:“待责任对方审核”,这时责任对方可以结案上传。责任对方结案上传成功后,(若清付金额>=追偿金额直接互审通过,否则互审状态变为“待追偿方审核”,追偿方再置“审核通过”。
29.对致害人追偿的“追偿/清付信息”是否要上传平台?
【答复】:需要上传平台记录,并在代位追回款接口中上传以“追偿/清付序号”为单位的代位追回款信息。
30.在被代位查询中无法查询到对应的清算码信息
【答复】:对于失效状态的清算码,在被代位查询中是无法查询到的,原因有可能是追偿方将“是否代位标志”由“是”调整为“否”或取消锁定。
31.在互审环节,进行互审查询时,平台返回“无满足条件的记录”
【答复】:当清算码状态为“1-待互审”时,平台会返回“无满足条件的记录”可联系追偿方做结案,并追偿方做开始追偿确认后,才能推进到互审环节,之后做互审查询,才可以得到互审信息。
32.理算核赔、结案时是否需要上传所有有效清算码,包括主动锁定和被动锁定的?
【答复】:是的,理算核赔、结案信息的清算码必须和平台记录的清算码的状态一致,即案件下平台记录为有效的所有清算码,保险公司必须对应上传且清算码状态也为有效。
33.清算码状态为“零清算”的是否进入清算?
【答复】:是的,可以在清算查询看到状态为“待清算”“已支付”“零清算”的清算码。清算支付确认只允许上传状态为“待清算”的清算码。
34.赔款支付接口、清算支付确认接口、代位追回款确认接口的区别?
【答复】:赔款支付接口:保险公司在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银行转账后,将赔款总金额、赔款支付时间等信息上传平台。
清算码支付确认接口:责任对方保险公司对线下已完成支付的清算码进行确认。
代位追回款确认接口:追偿方保险公司在追偿款追回后,以案件向下的“追偿/清付序号”为单位进行追回金额、追偿/清付类型等信息的登记。
(示范文本)
申请人:Global(NY)International Trade Co.,Ltd.
一家美国纽约州的公司(见附件第1至第3页,在美国纽约州注册登记的官方文件)
住所(注册登记地址):2345,Fifth Avenue,New York,NY 10017,USA
邮政编码:10017电子信箱:
电话:(212)1234567传真:(212)1234568
负责人姓名、职务:Simon Smith,Chairman of Board of Directors
申请人人:张三(见附件第4页,授权委托书)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
电话:传真:
被申请人:赵前孙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见附件第5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
电话:传真:
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申请人Global(NY)International Trade Co.,Ltd.与被申请人赵前孙里于2013年9月9日签订的GIT05/90买卖皮衣的合同(见附件第6页,)中的仲裁条款__该合同第十五条15.1约定:“……”
所有当事人受此仲裁条款约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165,751美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4,131美元;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3,000美元以补偿申请人花费的律师费;
4、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付为办理本案支出的差旅费;
5、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索赔额的计算及各项计算数值的说明和依据:
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交易背景/交易项目简介:
2013年9月9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香港签订了GIT05/90号买卖皮衣的合同(见附件第6页),约定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出售皮衣若干,总价款为165,751美元,付款方式为D/A180天。
交易合同的履行和纠纷的产生: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照被申请人选定的羊皮、指定的皮衣款式、皮衣附料等进行了制作。被申请人验货后签署了检验合格证书(见附件第7页),河北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了检验证书(见附件第8至第9页)。申请人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把货物及时装运。货到后,被申请人到银行承兑了汇票,提取了货物。在合同规定期内,被申请人未对货物的质量提出异议,也未提供合同规定的提出质量异议所要求的检验报告。
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努力:
申请人多次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催要货款。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已经构成严重违约。在此期间,申请人曾多次发函(见附件第10-15页)、通电话(见附件第16-17页的证人证言),并以各种方式谋求和解,因被申请人并无诚意,一直未果。
此致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附证据:
1、附件第1至第3页,申请人在美国注册登记的官方文件
2、附件第4页,授权委托书
3、附件第5页,赵前孙里的中国居民身份证
4、附件第6页,双方签订的GIT05/90号合同文本
5、附件第7页,被申请人验货后签署的检验合格证书
6、附件第8至第9页,进出口商品的检验证书
7、附件第10-15页,申请人致被申请人的函件
8、附件第16-17页,证人证言
(落款)
申请人及/或申请人授权的人签名及/或盖章
(申请人)
2015年1月1日
(请留意:
1、《仲裁申请书》脚注和尾注的问题:当需要引用某些大段文字(如有关法律条文、有关国内外获本项目合同文本、或有关专著的论述等),而又不宜原封不动的写入正文时,可采用这种方式。脚注和尾注可放在本页页脚或该文件的最后一页。
2、关于证据页码的编排的事宜:
1)每一份证据在需要时可以单独编页码,该页码放在每一页的右下方。
2)全部证据应当编总页码。总页码在每一页的右上方。
3)当有多册证据时,每册的证据总页码应当连续;多次提交证据时,后来提交的证据应紧随先前提交的证据连续编页码。
4)每一份证据要证明的内容应当用有色笔在文中作出标记、划出重点,但不得对证据进行任何改动或者影响对证据原状的识别。
5)当再次提交的证据与以前提交的证据有重复时,说明前次提交的证据编号及总页码即可,一般不必重复提交。在十分必要时,也可重复提交,但应注明与以前提交的某个证据相同,且注明原先证据的序号。
3、关于文件的装订,如果文件较厚,最好能用容易拆卸的方式进行装订,比如塑料圆环装订等。)
注释:
1.撰写“索赔额的计算及各项计算数值的说明和依据”的目的,是使仲裁员对该仲裁案件索赔的各项要求的依据和计算有一个全面、深入、细致而具体的了解,便于仲裁员查找相关的证据,研究索赔项目及款额的合理性,核算索赔的款额以及最终确定和计算裁决的款额。
2.这部分以1500字以下为宜。这一部分的内容是对仲裁案件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简介,包括项目的名称、内容,合同的签订时间,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此处不涉及具体的索赔要求、索赔款项、索赔论证、答辩说明以及索赔和反索赔证据等。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第一次提交文件时,均应编写该部分内容,以后提交文件时,如有需要,还可以补充该部分内容。
1200万精神赔偿金使聂树斌案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为何申请精神抚慰金高达1200万
按照《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对于被扶养人应当支付的生活费,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
因此在聂树斌案国家赔偿中,除去已有明确规定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等,在金额上有弹性空间的即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此前多位专家学者也表示,根据案件的性质、造成的影响程度、持续的时间等不同,每一个案件中作出的精神赔偿会有所不同;聂树斌案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或可开辟提高精神抚慰赔偿金的先河。
过往的国家赔偿案例显示,1996年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决并执行死刑、2014年被改判无罪的呼格吉勒图,其父母最后获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万元;被羁押14年后无罪释放的钱仁风此前获得精神抚慰金50万元;入狱近10年的浙江张氏叔侄拿到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45万元。
聂树斌案申请国家赔偿人此前也表示,聂案较为特殊,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按相关规定会比较低,但是这些年聂树斌家属受到的精神伤害又特别大。从聂树斌案《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中看到,申请人就申请120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共列出了4条说明,其中提到“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违法行为,剥夺了受害人无辜的生命,在请求人心中留下了永远无法消弭的精神伤痕,留下了永远无法抚平的痛楚,请求120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的是获得最起码的精神慰藉、心理平衡和人格尊重。”
河北高院将如何开展赔偿工作
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涉及刑事案件的国家赔偿中,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在聂树斌案件中,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妇女罪,判处15年,合并执行死刑。正因如此,聂树斌家属昨日向河北高院申请国家赔偿。
按照赔偿程序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其中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按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金由哪个部门“埋单”
关键词 期中付款 最终付款 付款方式 币种和汇率 预付款
一、一般付款条件
国际EPC工程合同的支付,一般是分为期中付款和最终付款。
(一)期中付款的申请
承包商应在每月月末,按业主批准的格式,向业主提交期中付款的申请报告,详细说明承包商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期中付款以月完成实际工程进度量为依据,按照业主批准的费用和进度分解表的权重和进度测量程序,计算月进度款支付额。支付文件包括:EPC百分比权重分解表、EPC进度测量程序、发票程序和形式发票格式、监理签字的完成进度报表及其他进度证明支持文件。
在收到并认可履约保函后,业主应在收到承包商的期中付款的申请报告后28天内,颁发期中付款证书,包括应付款给承包商的已经批准的发票票面上无异议的款额,并减去已批准的发票票面款额的5%作为保留金;业主应将发票上由任何款额而发生争议的特殊原因书面通知给承包商,并在颁发期中付款证书后28天内支付进度款。
当已颁发临时验收证书,且工程已通过所有规定的试验(包括竣工后试验)时,应将保留金的50%付给承包商。在颁发最终验收证书后,应立即将保留金未付的余额付给承包商。
(二)最终付款的申请
在收到最终验收证书后56天内,承包商应按照业主批准的格式,向业主递交最终付款的申请,向业主提交其最后的进度付款发票,及由业主扣留的保留金余额的单独发票和任何其他应付的或补偿的但还未付的款额的单独发票,并附结清证明和其他证明文件。业主在收到所提交的最后发票的28天之内,经过审核下列条件后,应支付这项款额给承包商。
最终付款只有等到:承包商已经向业主提交了承包商授权代表签字后的放弃留置权和放弃索赔的弃权声明书;业主证实承包商已经全额支付了各类款项给分包商、供货商和雇员。
二、付款条件中应关注的问题
(一)付款方式
1 月进度付款方式
月进度付款即以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进度测量程序为计算依据,按月申请期中付款,是付款的主要方式。按月进度付款方式,付款与实际完成工作量相匹配,付款及时,承包商的资金压力较小,但付款程序和计算比较复杂,适合大型国际工程EPC项目。采用月进度付款方式,需及时报业主批准费用和进度分解权重表、EPC进度测量程序、项目发票程序和形式发票格式。因为,上述程序文件是期中付款的申请报告的基础文件,是按时进行期中付款申请工作的基础。
2 里程碑付款方式
里程碑付款方式是在进度计划的关键路径上设一定数量的完整里程碑,以完成完整的里程碑为依据,作为合同分段计划目标和期中付款的时间控制点。采用里程碑付款方式,能准确地知道什么里程碑点付多少款,有利于资金筹措和简化付款程序。但如果里程碑制订不清晰或不合理,则进度款的支付不匹配和不及时,承包商的资金压力较大。适合在单项工程项目中使用。采用里程碑付款方式,需特别注意进度计划的关键路径上设定的完整里程碑点,每一个完整里程碑的费用和进度分解权重。例如,某国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进度付款完整里程碑如下:
对于上述里程碑付款权重表,我们在合同谈判时提出的修改意见是提高前部分的比例。如1#项的预付款提高到10%;另一方面。细化每一项完整里程碑,使承包商获得较快的付款和好的现金流。形成比较合理的进度付款
完整里程碑。如下表(其中2#、3#、4#、5#项未将细化后的完整里程碑列出)。
(二)付款时间
按照一般付款条件,承包商应在每个月末后,按业主代表的批准格式向业主提交进度款申请书。业主代表应在收到进度款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颁发期中付款证书,之后28天内付款。因此,通常情况下,承包商最长可以在56天内,从业主处获得期中付款。在实践中,应关注的问题:
1 审批的时间
如,在某国际工程项目的原合同条款中。关于支付的条款为:“承包商应在每个月末后,按业主代表的批准格式向业主提交进度款申请书,业主代表应在收到进度款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进行审批,在审批同意后42天内付款”,该条款没有规定审批的时间,业主可以无限推迟付款时间。所以应该修改为,业主代表应在收到进度款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审批并颁发期中付款证书,之后42天内付款。
2 什款的时间
上述付款条件中审批同意后的付款时间原为42天,比一般的付款时间长,实际我们最终改为:业主代表应在收到进度款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审批并颁发期中付款证书,之后28天内付款。
(三)货币和汇率
国际工程中货币汇率的风险极大。例如,近几年,美元兑哈萨克斯坦坚戈的汇率基本保持在120-121之间,相当稳定。但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世界油价急剧下跌,导致以石油出口为主的哈萨克外汇储备急剧下降(从300亿美元下降到150亿美元),为保护其外汇和黄金储备,增强该国制造业的竞争力,哈央行决定货币贬值,以缓解央行耗费外汇储备维护坚戈汇率的压力,并改善该国出口企业的财务状况。2009年2月4日,哈国中央银行突然宣布允许该国货币贬值25%左右,并在+3%区间浮动。对外国公司采用当地货币坚戈签订的合同,造成重大的损失。因此,在实践中,应关注的问题:
1 币种的选择
币种的选择原则首先是考虑通过对影响汇率变化的经济面因素、政治面因素、市场面因素进行分析,预测汇率变化趋势,选择货币种类。当汇率变化趋势难以判断时,应尽可能考虑采用硬通币。有些国家对于合同签订的货币有法律规定,如,哈萨克斯坦法律规定,外国公司在当地注册的子公司签订的合同,必须用当地货币签订合同,而外国公司在当地注册的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可以采用美元合同,这是就应根据风险分析,选择签订合同的主体。
2 不同币种的百分比
在有些国际项目中,业主允许承包商采用多币种签订合同,这是我们考虑项目实施期间货币使用的实际需求,确定不同币种的百分比,通常的经验是,分别计算出需要在当地支出的成本及费用(当地币),以及需要在中国和第三国支出的成本费用(外汇),再考虑当地货币的汇率变动,以确定当地币和外汇的比例。通常,在外汇管制国家可以把当地币比例确定得相对低一些。当合同规定有价格调整条款时,适当提高当地货币的比例,能够获得相当丰厚的价格上涨的补偿。如果没有价格调整条款,则应把外汇比例确定得相对高一些。
3 货币汇率的计算
国际工程中规避货币汇率风险有几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当项目实施期间货币汇率波动大时,争取采用非固定汇率计算进度付款,如,某合同中,我们规定的货币汇率计算是,月支付进度款采用兑换汇率为付款前三天,LONDON的NATIONAL WEST-MINISTER银行电汇当天10:30报出的兑换率中间价;二是签订多币种合同,减少货币兑换,降低货币汇率风险;三是使用硬通币,规避货币的大幅贬值;四是在合同中争取调价条款,规定汇率变化的补偿方法。
(四)预付款
通常,如果该国际工程项目有预付款,则当承包商按照要求,提交一份预付款保函后,业主应支付一笔预付款作为承包商用于动员的款项。预付款的数量和预付款的适用货币及比例,应按合同价格支付的货币比例支付,预付款应通过在期中付款中按比例减少的方式付还,直到预付款还清为止。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________和乙方的________《租赁项目申请书》,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
品 名
规格
数量
备注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________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____ 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____ 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____ 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________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的租赁费划拨至甲方帐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过银行向乙方开户行(____ 帐号:________ )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缴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及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________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________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单位:____________(章)
关键词:文本类型理论 信息功能 感召功能 翻译策略
一、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国之间的联系比以往的任何时侯都更为紧密。人们通过贸易,互利互惠、协调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国际贸易单证贯穿了国际贸易的始终,是国际贸易合同履行的基础,国际结算的基本工具,重要的涉外法律文件,实现企业利益的重要保障。因此能否正确地理解国际贸易单证所涉及的各种术语、表达方式关系到国际贸易过程的顺利进行。
国际贸易单证的种类繁多,可以分为三大类,即货物托运单证(如出口货物明细单、场站收据等)、议付结汇单证(如商业发票、装箱单、海运提单等)和后续管理工作单证(退税申请表等)。国际贸易单证中专业术语比较多,而且语言表达简练。之前有很多学者讨论过国际贸易单证翻译。翟步习(2003)对信用证的结构、风格、语言和翻译方法等作了全面分析和论述,并重点剖析了这种文体在用词造句等方面与其他文体的区别,突出了在翻译方面所应注意的问题。陈海彬指出作为译者不但需要有一定的翻译技能还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同时需要深入研究单证的语言特点和翻译要求,遵循商务单证规定,才能减少失误,顺利完成翻译任务(陈海彬,2010:225)。在翻译单证的过程中,译者应注重专业知识的积累,以保证在翻译时理解得正确全面,表达专业,符合国际惯例。结汇单证的翻译要求专业名称和概念表述准确、规范;时间、金额、数量等要明确、具体应避免照搬原文行文、照字直译;全套单证译文应严谨、统一(刘玉丹,2012:90)。由此可知,他们只是提出了一些国际贸易单证翻译的问题,而很少从理论的视角下对其进行系统的研究。本文将采用赖斯的文本类型理论来分析国际贸易单证翻译,试图提出国际贸易单证翻译的策略。
二、赖斯文本类型理论
卡恩琳娜·赖斯是德国功能翻译学派的先导人物,她在1971年出版的《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局限性》中将文本功能列为翻译批评的一个标准,即原文与功能类别之间的关系来评价译文,提出了功能类别说。根据赖斯的分类,语言文本可以分为以下四类:(一)表达功能文本(expressive):强调文本的创造性构建和语言的美学层面,突出文本作者及文本本身。认为这种功能的文本主要是纯文学文本或者艺术性较高的文学作品如自传、私人信件、小说、诗歌、戏剧等抒发个人感情的作品。(二)信息功能文本(informative):凡是旨在传递信息、知识、意见等事实的文本,属于信息功能文本,文本的重心在其内容和主题(content and topic)。(三)感召功能(operative):文本旨在通过说服文本读者或者接受者采取某种行为。从行为上对文本作出反应,其语言特点是对话式的,文本的重点在于感召。(四)视听性文本(audio-visual):这类文本重在视觉的或者听觉的意象,如电影、广告或者音乐,是对其它三种文本的补充。这类文本由于跟前三种文本有一定的重复,所以往往被理论界忽略。
赖斯认为文本类型理论帮助译者确定翻译目的所需的合适的对等程度,实际上指的是原文与译文的功能对等(仲伟合、钱钰,1999)。国际商务单证的信息功能是其主要作用,为交易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因此在涉及翻译国际贸易单证的术语、缩略词时,语言表达需要准确、简练。另外国际商务单证还具有感召功能,即通过单证上所传达的信息指使交易人按照单证所要求的内容去进行贸易活动,翻译时需要慎重选词。
三、翻译策略
赖斯认为,翻译的理论探索总要区分文本的类型,而目前不存在适用于所有文本的翻译理论,要根据不同的文本类型制定具体的翻译策略。“在这种正常的情况下,文本类型决定译者的翻译方法;文本类型是影响译者选择适当翻译方法的首要因素”。(Reiss & Vermeer 1984:175)信息功能占主要作用的单证主要强调语言外部的真实性,感召功能主要强调感召性。下文以这两个功能为切入点,讨论国际商务单证的词汇和句子的翻译策略。
(一)词汇的信息功能
国际贸易单证的信息功能体现在单证的词汇和句子上。因此若想准确地传达信息,就要对这些词汇和句子进行正确的翻译,以免引起贸易中不必要的误解。经贸英语的词汇翻译包括专业词汇翻译、缩略词翻译、近义词汇翻译、法律词汇翻译(陈建平,2006)。针对不同的词汇类型,可以采用不同的翻译策略。将以缩略词翻译为例,说明缩略词的构词规则推理策略。国际贸易单证中大量的缩略词存在,如贸易术语FOB、CPT、FCA等,都采用了首字母缩略的形式。FOB即“Free on board”,CPT即“CARRIAGE PAID TO”,FCA即“FREE CARRIER”。对于这种首字母缩略的词汇可以采用意译法。先把缩略词还原成完整的词汇,再通过意译来表达词汇的意思。FOB即(装运港)船上交货,CPT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而FCA是指货交承运人。当然,首字母缩略的形式不仅仅出现在贸易术语中,还出现在货物托运单证中,如D/R(Dock receipt),也出现在议付结汇单证中,如B/L(Bill of lading)、L/C(Letter of Credit)、CO(Certificate of origin)。这些都可以使用意译法。除了首字母缩略形式,国际贸易中还存在大量的截短词,如CTN、PC、Means、G.W.、N.W.等,对于这类截短词,可以采用直译的方法,把它们恢复成原词,再直译出来。CTN即CARTON、PC即Pieces、G.W.即GROSS WEIGHT、N.W.即NET WEIGHT。通过直译,分别翻译成纸箱、件数、毛重、净重。
(二)句子的信息功能
国际贸易单证的信息功能通常通过使用长句、复合句以及惯用句型等来表现。在翻译这些句子的时候,可以根据需要,采用增译法、转译法、归化策略等。
(1)AT____DAYS SIGHT OF THIS FIRST BILL OF EXCHANGE(SECOND BEING UNPAID)PAY TO THE ORDER OF____THE SUM OF____.
原译文:见第一张汇票(第二张不付)后____天按照____的命令付___。
例(1)是汇票中的一句话。原译文没有指出主语和谓语,信息表述不完整。可以判断出译者并没有真正地了解这句话所要传达的真实信息。正确翻译该句话的前提是了解汇票的含义。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同时,译者需要确定该汇票是托收支付方式还是信用证支付方式。其次,译者需要正确理解“AT____DAYS SIGHT OF”“THIS FIRST BILL OF EXHANGE(SECOND BEING UNPAID)”“TO THE ORDER OF”等词组。最后,译者须采用增译法,将信息完整化。
改译为:凭____的指示,受票人见票后____天付____(付一不付二)。
(2)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 ]to order/to the order of [ ] and blank endorse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 [ ]to collect showing freight amount”notify the[ ]/ applicant[ ].
原译文:整套干净提单,提单标明凭指示/凭[ ]的指示,空白批注,标明运费是[ ] 预付、显示运费金额并收取,通知申请人或 [ ]。
例(2)来源于信用证开证申请书。原译文中不但误译了专用词汇,而且译文信息凌乱,导致读者阅读后一头雾水。正确地理解信用证申请书的条款事关重大。进口商填写银行统一印制的信用证开证申请书,是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过程中最重要的工作。它是开证银行对外开立信用证的基础和依据。进口商填写开证申请书时,必须按合同条款规定,写明对信用证的各项要求,内容须明确、完整,无词意不清的记载。该例中“clean on board”“blank endorsed”都是国际贸易单证的专用词汇,而“freight collect”则容易引起歧义。在对例(2)的翻译中,可以增加某些信息,即采用增译法。
改译为:卖方提供整套已装船清洁提单,提单抬头为凭指示、或凭[ ]的指示,空白背书。并在提单上显示运费预付或到付(注明运费金额)及通知信用证申请人(买方)。
(3)Documents must be presented with 15 days after the date of issuance of transport documents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is credit.
原译文:运输单据签发后15天内,文件必须在被提供。但在信用证有效期内。
例(3)选自信用证申请书。它的译文和原文一样采用了被动语态,读起来非常别扭。在此类贸易单证中,有许多被动语态的句子,应考虑中西思维的差异。汉语以“万物皆备与我”的思维方式为主导,注重主体思维,倾向于从自我来叙述客观事物或者叙述人及其行为或状态,其主语为“有灵主语”;而英语喜欢让事物以客观的口气呈现,不用人称叙述,其主语为“无灵主语”。因此在翻译这种被动句时应该译成主动句,即采取归化策略。归化策略是指以目标语国家的文化为中心。归化翻译的倡导者是美国结构主义翻译学家奈达。他指出“所谓翻译是译语中用最贴近的对等语再现源语的信息。首先是意义其次是文体”。另外原译文中没有很好地处理时间状语,把出现的第一个时间状语前置,疏离了与第二个时间状语之间的关系。应该采取“主语——时间状语——谓语”的翻译结构。翻译时,可以采取转译法。
改译为:卖方必须在运输单据签发后的15天内,同时在信用证失效前提供给买方所有的资料。
(三)句子的感召功能
国际贸易中句子的感召功能通常是通过一些惯用的句型来表达的。这些句型通常会有“Hereby、hereunder、therein、shall、should be、may ”等词。
(4)In the event of accident whereby loss or damage may result in a claim under this policy Immediate notice applying for survey must be given to the company’s Agent as mentioned hereunder.④
原译文:一旦发生条款下的损失或者事故应该注意必须立刻把调查申请交给下面提到的公司。
例(4)是源于保险单的一个句子。保险单简称为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保险单必须完整地记载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险单记载的内容是合同双方履行的依据,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国际贸易单证感召功能的句子的目的是通过说服文本读者或者接受者采取某种行为。保险单的读者是卖方或者买方,投保的目的是减少货物运输途中因各种不可控制力或者战争等因素引起的产品毁坏。因此在翻译保单的条款时,必须避免歧义。例(4)中没有标点符号,因此可以采用拆分法,拆分出句中的主谓宾和状语,这样就可以避免把“notice”翻译成“注意”,而正确地理解为“通知”的意思。而句中提及的“loss or damage may result in a claim under this policy”则交代了保险单具有法律效应的条件,原文中采用了“may”,表明一种可能性。但在翻译中,可以直接翻译成“本保险单项下负责赔偿的损失或事故”,明确地指示出当货物发生的意外属于保险范围时时,投保人可以直接索赔。
改译为:所保货物,如发生本保险单项下负责赔偿的损失或事故,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人查勘。
(5)卖方需要在货物抵达目港之前给我司传真所有资料。
原译文:The seller should telefax all the documents to our company before the goods arrive in the destination port.
例(5)中的译文在“需要”一词上的翻译,选词不佳。从法律角度而言,“should”表明的内容为“提倡性规范”即当事人最好如此。如果不能,最多也就受到道义上谴责并不构成违约。而“shall”具有强制规范性,即当事人必须遵守,否则就是违约(陈建平,2003:32)。在贸易单证翻译时,要注意使用翻译的选词技巧。
改译为:The seller shall telefax all the documents to our company before the goods arrive in the destination port.
四、结语
本文结合赖斯文本类型理论,分析了国际贸易单证的词汇和句子翻译策略。针对实现信息功能的词汇,可以采用直译和意译法;而对信息功能的句子而言,可以采用增译法、转译法以及归化法。在对实现单证的感召功能的句子翻译时,可以采用翻译的选词技巧、拆分法等。赖斯的文本类型理论给贸易单证翻译提供了理论指导,对促进贸易单证翻译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注释:
①②③④均来自陈建平《国际商法与国际金融》课堂教材。
参考文献:
[1]Reiss,Katherina. Text types,Translation Types and Translation Assessment[A].Readings in Translation Theory[C].ed.Andrew Chesterman. Finland:Oy Finn Lectura Ab, 1977/1989.
[2]Reiss Katherina & Vermeer Hanss J.General Foundations of Translation Theory[M].Tubingen: Niemeyer, 1984.
[3]陈建平.对外经贸合同翻译失真问题分析[J].中国翻译,2003:33-35.
[4]陈海彬.英语单证翻译失误分析[J].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24-225.
[5]刘玉丹.国际贸易出口结汇单证翻译刍议[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88-90.
[6]仲伟合,钱钰.德国的功能翻译理论[J].中国翻译.1999,(3):47-49.
很多申请人虽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索赔需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但仍会觉得麻烦,这各种各样的证明材料到哪儿收集呢?其实,保险理赔所需要的大部分证明材料,都是在处理保险事故的过程中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只要注意收集、保留就可以了。像前文案例中的李先生,如果能在孩子住院时顺手收集索赔材料,也不至于多跑几趟。本文特将人身险理赔中所需的理赔材料取得途径做一汇总。
必备材料
在必备材料中,被保险人身份件原件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保险合同(如果是针对附加险索赔,也要提供主险保单)原件,缴费证明(如果是期缴产品,需提供最后一次缴费发票),都是投保人手中留存的,只要索赔时带上就行。如果身份证明、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过期或遗失了,需要向当地公安部门挂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补办。
《理赔申请书》是由保险公司印刷好的,可以请人或者自己去保险公司的理赔网点索取,在索赔前提前填好或者当时填写都可以。
如果需要他人代为办理索赔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需要提交《理赔委托书》。自己不会写授权书也没关系,保险公司提会供印刷好的《理赔委托书》,只要委托人亲笔签字授权就行,唯一需要注意的是,要注明授权范围。
受益人去保险公司领保险金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一般来说本人身份证即可。若不能亲自领取保险金,委托其他人代领时,除了提供领款人的身份证,还要再提供经当地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如果受益人不是被保险人本人,领款时保险公司还需确认,领款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因此要提供一份关系证明。常见的关系有:夫妻关系,可用结婚证证明;父母关系,可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子女关系,用出生证,或者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均可。
医疗类证明
医疗类理赔是保险理赔中发生比较多的,其涉及的材料比较琐碎,如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疗发票等。很多人觉得索赔难,就是被这些材料绊住了脚。但这些材料的收集并不难,只要细心就行。
门(急)诊手册或门(急)诊病历
在医院门诊或急诊部门接收治疗、检查时,医生都会在门(急)诊手册或门(急)诊病历上填写就诊情况。正常情况下,门(急)诊手册或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自己保存。也有少数医院能建大病历,由医院代为保管这些材料,如果遇到此种情况,向医院取回即可。
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医疗诊断证明书
一些以发生某种疾病为赔付条件的保险,要求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医疗诊断证明书。如果是一般疾病,可以在就诊后主动向主治医生索要诊断证明书。
如果是重大疾病(含癌症),除了在确诊后向有资质的医生索要诊断证明书外,还要保留与重大疾病诊断有关的其他医学证明材料,比如各项检验、检查(如血液、影像等)报告、组织病理报告等,同诊断证明一并提交。
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如果投保住院费用补偿、住院津贴等保险,一份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是理赔时必不可少的。正常情况下,医院会在办理出院手续时提供这项证明,只要收好即可。如果主治医生忘记提供,记得索要。
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处方)
在医治过程中,医生会根据病情治疗需要开具处方,病人要根据处方去缴费。只要每次缴费时保存好费用清单(处方)和原始收据即可。不过要注意,收据要为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且盖有医院财务章才有效。
如果因某些原因提供单据复印件,比如先在另一保险公司索赔,原始单据要留下,则要请报销单位提供相关证明并盖章。如果已在医保报销的,需提供医保审核单。
收集证明材料只是一方面,理赔申请人必须要注意保险合同对医疗方面的具体要求。
最普遍的约束是报销范围限制在社保报销目录以内,对超社保的用药不负责赔偿。
某些保险合同中约定,就诊的医院要达到某个级别,比如有些要求必须为三级(含)以上的医院,甚至有些要求必须去指定的医院就诊才能负责赔付。
还有些对开具诊断证明的医生的资质也有要求,比如某些保险公司要求,能开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必须为“拥有处方权及诊断权的、国家认可的具有主任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
为了顺利理赔,必须对这些要求做到心中有数,并在治疗过程中与医生沟通清楚,说明保险公司的要求。
事故类证明
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残疾、身故之类的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要求出示的材料就要有事故类证明,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
意外事故证明
发生意外事故索赔时,应准备“意外事故证明”材料。相应的材料应根据事故发生原因,由对应的监管机构出具。如道路交通事故可向交警部门索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意外被打伤或遭抢劫可以提供110报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火灾事故需由消防部门出具,工伤事故应由所在单位提供等。
伤残证明
残疾保险金的索赔须提供残疾鉴定证明(法医学鉴定书或医院鉴定诊断书、失能鉴定书)。此类证明材料需到保险公司认可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具,如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原则上伤残鉴定由申请人自行申请鉴定,只有当保险公司对鉴定有异议时才会要求重新鉴定,但鉴定前最好同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取得联系。
死亡证明
根据死亡地点、原因的不同,开立死亡证明的机构有所区别。在医院内身故,可由医院出具“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在医院外身故,可由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书”;死因不明者,应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因失踪而推定被保险人死亡的,可向当地法院申请被保险人“宣告死亡”,经法院公告和法律规定的等待期后,法院会依法出具“宣告死亡判决书”。
销户证明
居民死亡后,须由其家属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户口注销,派出所在将户口簿被保险人所在页盖上“死亡”章,申请人在申请保险金时应当提供盖有此章的户口簿。
户口注销后,派出所会出具一份三联式的“户口注销证明”,向保险公司提出身故保险金索赔时应提供其中的一联。
2009年10月1日,修订后的《保险法》正式实施,新增的六大条款更加注重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
一、新增不可抗辩规则。规定在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此规则可有效保护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下的被保险人的权益。
二、达成协议10天内赔付。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过去,保险公司理赔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而此项规定则能保证投保人及时获得理赔。
三、明确财产转让规则。新《保险法》规定:“保险要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四、核保期内说得清。新法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合同的成立时间与效力问题,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就更有力地保护了投保人的利益。
五、规范合同格式条款。新法要求保险人对合同应当履行全部说明义务,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免除其责任的条款应作出提示。此规定主要是为了让投保人在投保之前,就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有一个全面了解,以便作出是否投保的决定。
六、特殊情况也能获赔。针对死亡事件发生的情况,新法突出强调了要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原来的《保险法》规定,如果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责任,这对无辜的被保险人明显不公平。新法修改了这方面的规定。(据09.11.11《中国老年报》)
应该向哪个法院不孝之子
我有三个儿子,都在外地工作,常年不回家。大儿子有时还给我寄点钱,另两个儿子一点也不管我。我现在年事已高,生活很困难,想两个儿子要求他们给付赡养费,但不知向何地法院。(读者:张新)
张新同志:
你可以向任意一个儿子的住所地法院或自己住所地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理;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你的两个儿子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那么他们各自所在地的法院、你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你可以依据上述规定,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法院。(律师:李文成)
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户有条件
赵先生反映:我的户口在北京海淀区,我弟弟的户口在广东,但也在北京工作。父母在外地,现在年龄大了,我想把他们的户口迁过来,不知是否符合条件?
回复: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你的情况不符合条件。北京现行户口政策要求,老人投靠北京子女必须满足被投靠人是独生子女或者其他子女的户口都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这几个地方。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网站上公布的政策,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非农户有以下条件:①无业老人:申请人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夫妻需同时申请);外省市无子女:被投靠人为本市非农户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②离退休老人:夫妻均达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据09.11.10《京华时报》)
老年人怎样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案例:农民成某今年70岁,老伴已去世,有两个儿子早已成家。按村委会调解协议,两个儿子每年各供200斤大米、人民币1500元。但两个儿子拒不提供赡养费,成老汉想,需要请律师,因经济困难想申请法律援助。请问:怎样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关键词: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FIDC合同条件
引言
二战之后,世界的经济进入了一个相对较稳定的时期,全球的建筑业随着经济的平稳发展得到了快速地发展及提升。随着全球建筑业规模的不断“膨胀”,一个份额巨大的国际工程项目承包市场就应运而生了。本文就是为了能够使国际工程的承包和合同管理能够更加地趋近于标准化,在实际的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管理中采用的了FIDC合同条件在合同管理中对国际工程合同变更的应用,探讨了国际工程承包管理中的工程变更的具体应用和程序、国际工程变更与索赔之间的关系。
1 概述
1.1 国际工程承包
所谓国际工程承包,指的就是一项以工程建设为重要对象的、特点为跨国经济技术的综合性的技术经济交往及商务实践活动。国际工程承包主要通过国际间的招投标,由具有法人地位的承包商与国际工程项目业主之间按照一定的价格和其他条件来签订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进行约束和规范,承包商与业主都要按照合同的要求来办事。
1.2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4]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工程项目承包的范围日益广泛,且适用于比较广泛的经济项目,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大类经济项目:(1)基础设施及土木工程项目;(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项目;(3)制造业工程项目。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类型也可以分为三大类,即(1)总价合同,即在一个国际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中已经对承包价格进行了规定,业主按照承包合同中的规定分批次或者是一次性地付清工程款。(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相对于总价合同而言的,指的是按照合同的单价来支付工程款。(3)成本加酬金合同。指的是业主将工程的成本所需的成本费用以及双方商定的管理费和利润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一种合同形式。
2 FIDC合同与国际工程承包
2.1 FIDC的涵义
FIDC的的英文缩写为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ingenieus Consils ,翻译过来即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C成立于1913年的英国,二战结束之后,随着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FIDC迅速发展起来。迄今,全球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其中而成为会员。中国于1996年加入,这就使得FIDC迅速壮大。
2.2 FIDC与国际工程承包变更
当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技术规范出现了让业主不够满意的情形时,业主就会根据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对工程项目加以更改,使得工程项目某些部分的质量、形式以及施工的顺序等方面均发生变化。这就称为工程变更。在FIDC的条款规定中,国际工程承包变更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2.2 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分析
工程项目的业主应该在工程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制定合理可行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并保证在实际的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地按照合同中的变更程序进行施工。笔者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及实际的工程经验,先将工程变更的程序罗列如下几点:
2.2.1 首先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是工程师)需要准备一份经过授权的申请书,指出该项目需要变更的地方、费用估算以及工程项目变更的依据和理由;
2.2.2 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工程师将申请材料准备完毕之后,需要上交给工程项目的业主,业主需要对该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地查看,待其对申请进行了批准之后,此时项目负责人需要与承包商共同协商下即将变更的项目的价格,对变更工程的价格进行确定;
2.2.3 如果价格等于或少于批准的总额, 则工程师有权向承包商必要的变更指示,如果价格超过批准的总额, 工程师应请示业主进一步给予授权;
2.2.4 在紧急情况下, 不应限制工程师向承包商他认为必要的此类指示。如果在上述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 他应就此情况尽快通知业主。
根据如上关于工程变更的程序的描述,可以将上述的五个国际工程变更的程序用下述拓扑图来表示:
图1 国际承包工程变更处理程序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此合同经买卖双方共同制订,买方愿意购入、卖方愿意售出下述进口货物,谨此签约。
1.本合同项下的合同金额、交货地点(即交货港口)、交货期限(即交货时间)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单价、包装等内容见《新连锁商品进口供货清单》(见附件1,简称《供货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买方签字后生效)。
2.包装
卖方应对本合同所售货物进行适当完全的包装,以适于长距离的远洋或内陆运输,能够很好地保护货物,防止潮湿、湿气、震动、生锈、粗暴处理。
3.装运标志
卖方须在每个运输包装物上标明本合同的合同编号,并标出包装号码、体积、毛重、净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装运标志。
4.供货履约担保
(1)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即担保人)提供的以本合同为主合同的“供货履约担保”,买方与卖方签订本合同之日同时与卖方、担保人签订《新连锁商品进易履约供货担保条款》(见附件2),并由担保人通过买方当地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下属的业务服务网点(简称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向买方转交由担保人出具的《新连锁商品进 易履约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见附件3,简称《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
(2)买方支付的货款由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代收后汇入担保人和卖方指定的帐户,3个工作日内卖方委托担保人向买方开具《新连锁商品进易履约供货担保单》(见附件4,简称《供货担保单》),该担保单以传真和邮寄方式由担保人送达给买方。
(3)买方若因贸易融资原因需要将基于本合同项下的由担保人向买方出具的《供货担保单》项下的《供货清单》中的赔款款项转让给他人,买方在向卖方提交本合同时,须以书面方式向卖方和担保人提交申请书并由卖方和担保人进行确认,申请书应注明该赔款款项受让人的详细资料,包括:公司全称、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5.商品检测及货物交割
(1)买卖双方指定境外卖方所在国(地区)当地的瑞士sgs集团下属营业机构(简称sgs)对上述货物进行品种和数量检测,并由其出具品种和数量检测报告。
sgs中国营业机构(sgs-cstc)联系方式如下:
(2)双方确认上述货物的承运人为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简称承运人),买方承担从境外卖方装运
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
承运人联系方式如下:
(3)卖方备妥上述货物后,卖方须在不迟于每批货物交货期限前10日以传真方式向买方提交sgs出具的检测报告及《新连锁进口商品检测报告通知单及回执》(见附件5,简称《检测报告通知单》)由买方确认。
(4)如买方对卖方以传真方式提交sgs出具的品种和数量的检测报告内容无异议,须在收到卖方《检测报告通知单》传真件24小时之内,向卖方传真签章后的《检测报告通知单》和《装运通知单》(见附件6);如买方对检测报告的内容有异议,须在收到卖方《检测报告通知单》传真件24小时之内,向卖方传真签章后的《检测报告通知单》,按本合同“7.违约处理”规定处理。
(5)买卖双方以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上载明的交货时间和装运地点为货物实际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该实际交货时间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最迟一批货物交货期限内;如因买方或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交货时间或交货地点的变化,买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变更后的货物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6)因为买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卖方《装运通知单》或者因为上述( 5)中买方或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交货延迟,卖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7)如买方所购商品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进口批文和许可证,卖方可协助买方办理,所需费用由买方承担。
(8)买卖双方同意由承运人为买方提供国际运输、进口报关报检(中国商检机构规定的进口商检)、国内配送的全程物流服务;进口所需费用(包括国际运费、保险费、报关、商检、国内运费等费用)由买方承担,具体支付方式由买方与承运人另行商定。
(9)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应由买方在接到卖方书面通知后向卖方支付,卖方在货物完成进口通关后按实际发生多退少补,并按实际收取的货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总额向买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10)如买方没有按承运人及卖方的要求交纳上述货物进口所需费用、进口关税及增值税,视为买方自动放弃货物,卖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6.货款支付
(1)货物总值详见附件1《供货清单》。
(2)自本合同签字之日,买方将《供货清单》项下的100%货款交纳给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买方须在交款单上填写《供货清单》编号以及担保人指定的卖方货款帐户(见以下(3))后,领取《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
(3)卖方货款帐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开户名称:北
京新连锁商业销售网络有限公司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违约处理
如卖方未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地点、品种或数量向买方供货,买方可以按照《新连锁商品进易履约供货担保条款》的规定向卖方和担保人书面提出索赔。
8.质量异议
买方若对所购货物的质量提出异议,应向卖方提交相关索赔文件,包括:索赔书,瑞士sgs集团下属的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cstc)出具的相关商品质量检测报告。
9.退货
卖方如要求退回有异议部分货物并承担相关费用,买方须委托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将该部分货物运至卖方指定港口。
10.不可抗力
卖方如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延迟履行;如双方决定终止执行本合同,卖方须在交 货期限后15日内全额退回买方已支付的货款及利息(期间存款利息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11.争议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则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
12.有效
(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如买方支付的货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没有存入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指定的帐户,本合同自动失效。
(3)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须经买方、卖方和担保人三方共同认可。
附件(略)
卖方(签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供货合同(商品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