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遗产管理论文

遗产管理论文

时间:2022-03-07 06:17:5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遗产管理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遗产管理论文

第1篇

论文关键词:耕地多功能性,价值测算,补偿

引 言

耕地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事关我国的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稀缺的自然资源,耕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1]。尽管我国政府实施了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耕地资源还是存在数量减少和质量下降的趋势,近年来耕地资源向非农用途转变的速度明显加快[2]。为了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减少对国外的粮食依赖,政府和学术界都已认识到必须保护耕地这一重要的战略资源。但是,传统经济学对耕地价值的认识仅停留在狭义的经济价值上,忽视了耕地资源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等非市场价值,从而缺少对耕地资源应有的保护和投入。要从根本上解决耕地问题,实现耕地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必须全面地认识耕地资源的价值,特别是其非市场化的多功能价值。

贵州省是我国喀斯特地貌强烈发育区,山地多、平地少,土层浅薄,土壤贫瘠,土地垦殖率低项目管理论文,水土流失面积已由20世纪50年代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4.2%、60年代的19.9%、70年代的28.4%上升到目前的43.5%,石漠化面积已达2.25万km2,占全省总面积的12.8%,目前石漠化每年仍以508.2km2的速率递增;水土流失和石漠化使耕作层变薄,甚至基岩裸露(石漠化)、完全丧失农用价值[8],耕地保护更显得重要和必要。

1.耕地的多功能性

1.1耕地多功能性的概念

耕地多功能性是从农业多功能性演化而来的,是指耕地除具有经济生产的基础功能外,还具有社会保障、生态服务、文化传承等多种延伸功能。近年来,由于人们对耕地资源的多功能价值认识不足,耕地资源过多向非农用途转变,从而导致耕地资源农业利用的比较收益低下,耕地资源得不到足够的保护。

1.2耕地多功能性的基本内容

(1)经济生产功能怎么写论文。进行适当的生产活动,保障农产品的供给,特别是粮食的供给,是耕地资源的最主要的功能。耕地资源与人类劳动相结合,产出了人类生存和生产所必需的食物和原料,这是农民主要的收入来源。农、林、牧、渔服务业作为基础产业,不仅为我国人民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必须的粮食供给,还为二三产业提供原材料,为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提供劳动力,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基础支撑作用,突显了耕地对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2)社会保障功能。耕地是农业发展的载体,农业作为一个产业能吸纳我国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缓和了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当前,城市化和工业化吸纳劳动力的能力还比较差,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还需要农业的发展提供就业岗位,以减轻社会就业的压力。耕地这个载体为他们提供了退路和生存保障,成为农村劳动力的“蓄水池”。耕地还是农民养老的保证,是人民生活与社会安定的基本保障。

(3)生态服务功能。耕地及其中的生物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具有生态服务功能,主要表现在耕地对生态环境的支撑和改善的作用上。包括生物多样性的产生与维持、气候调节、营养物质贮存与循环、土壤肥力的更新与维持、环境净化与有害有毒物质的降解、植物花粉的传播与种子的扩散、有害生物的控制、减轻自然灾害等许多方面。耕地的生态功能,对农业经济的发展、人类生存环境的改善、保持生物多样性、防治自然灾害、二三产业的正常运行和分解消化其排放物产生的外部负效用等,均具有积极的、重大的作用。

(4)文化传承功能。土地本身构成的自然和人文综合景观能带给人们的休闲、审美和教育的功能项目管理论文,以及维护原有乡村生活形态、保留农村文化多样性遗产、承传传统历史文化的功能。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古书、古典、古迹极其丰富,各地形成的种植方式、耕种技艺、农具农器等都充满了人类发展所凝聚的智慧,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因此耕地是农业文化的起源,是农业文化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且对农业文化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起着支撑作用。

2.耕地多功能价值测算思路与方法

(1)经济生产功能价值。耕地资源的经济产出价值是耕地年经济收益的提前支付,通过收益还原法(贴现法)求耕地资源年收益的现值就获得耕地资源的经济产出价值,即:VC=a/r,式中:VC是耕地资源的经济产出价值,a为耕地资源的年收益,r为贴现率。其中,r是一固定值,r=2.1%。

(2)社会保障功能价值。耕地资源的社会保障主要指就业保障价值,公式为:Vs=VS1*KS ,VS1=Ca/Aa,VS1为就业保障价值,Ca为人均固定资产原值,Aa为被评价地区人均耕地面积;KS为修正系数,KS=P0/Pi怎么写论文。其中,P0为全国平均水平的农业人口人均非农业纯收入,Pi为评价地区农业人口人均非农业纯收入。

(3)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耕地资源的生态服务价值为:VE=VE/r,VE=VA*KE。其中,VA是我国耕地资源生态服务的年价值,为5140.9元/公顷(全国平均值),KE=b/B,KE为生态服务价值修正系数,b为被评价地区耕地生态系统的潜在经济产量,B为全国一级耕地生态系统单位面积平均潜在经济产量,据王万茂等研究成果显示,B值平均为10.69t/hm2,b值在各农业区域各异。

(4)文化传承功能价值。耕地资源的文化传承价值主要指以耕地为载体的乡村旅游价值,可计算为:Vw=Vw1*Kw,Vw1=L*kw1。其中Vw1是耕地的文化传承功能原价值,Vw为修正价值。L为评估区乡村旅游年产值,Kw为修正系数,kw1是以耕地为载体的乡村旅游产值系数(比例)。

(5)耕地资源的总价值。耕地资源的总价值(V)为耕地资源的经济产出价值、生态服务价值和社会保障价值的总和:

V耕地多功能价值=VC+VS+VE+VW

3.耕地资源多功能测算评价与案例应用

本研究分别选择具有不同自然环境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贵州省普定县、丹寨县为对象,以2007年数据为基础初步测算耕地的多功能价值。

3.1 经济生产功能价值测算

根据《贵州统计年鉴》、农村经济统计表,测算得到普定县耕地年净收益为19592.50万元,耕地面积16420公顷,则单位耕地年净收益为19592.50/16420=1.193万元/公顷;测算得到得丹寨县耕地年净收益为11590.50万元,耕地面积为7288公顷,则单位耕地面积年净收益为11590.50/7288=1.59万元/公顷项目管理论文,因此,耕地经济生产功能价值为:VC普定=a/r=1.193/2.1%=55.82万元/公顷,VC丹寨=a/r=1.59/2.1%=75.73万元/公顷。

3.2社会保障功能价值测算

根据《贵州统计年鉴》,普定县固定资产原值为25182万元,总人口为42.26万人,耕地面积为16420公顷;丹寨县固定资产原值为18496万元,总人口为16.81万人,耕地面积为7288公顷,则耕地就业保障功能价值计算如下:

人均固定资产原值Ca普定=25182/42.26=595.8826元/人,人均耕地面积Aa普定=16420/42.26=0.0389hm2/人,VS1普定=595.8826/0.0389=15336.18元/公顷,又普定县非农业总收入为163858万元,全国非农业总收入为221434.9万元,全国人口132129万人。修正系数为:P0普定=221434.9/132129=16758.99元/人,

Pi普定=163858/42.26= 3877.38元/人,得:

KS普定=P0普定/Pi普定=16758.99/3877.38=4.3,则:

Vs普定耕地就业价值=VS1普定*KS普定=15336.18*4.3=6.63万元/公顷

同理:

人均固定资产原值Ca丹寨=18496/16.81=1100.3元/人,人均耕地面积Aa丹寨=7288/16.81=0.0434公顷/人,VS1丹寨=1100.3/0.0434=25378.70元/公顷,又丹寨县的非农业总收入为32958万元,全国非农业总收入为221434.9万元,全国人口132129万人。修正系数为:P0丹寨=16758.99元/人,

Pi丹寨=32958/16.81=1971.33元/人,得:

KS丹寨=P0丹寨/Pi丹寨=16758.99/1971.33=8.5,

则:Vs丹寨耕地就业价值=VS1丹寨*KS丹寨=25378.70*8.5=21.58万元/公顷。

3.3 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测算

根据王万茂等人研究结果,B值平均为10.69t/hm2,推算得普定县耕地潜在经济产量为b普定为10.7t/hm2,丹寨县耕地潜在经济产量b丹寨为13.9t/hm2,r取值2.1%,则耕地生态服务功能年价值计算如下:

VE1普定=Va普定*Ke普定,Ke普定=b普定/B,Va普定=0.514万元/公顷,Ke普定=10.7/10.69=1

VE1普定=0.514*1=0.514万元/公顷。则普定县的生态服务价值为:

VE普定=VE1普定/r=0.514/2.1%=24.48万元/hm2。

同理

VE1丹寨=Va丹寨*Ke丹寨,Ke丹寨=b丹寨/B项目管理论文,Va丹寨=0.514万元/公顷,Ke丹寨=13.9/10.69=1.3

VE1丹寨=0.514x1.3 =0.6683万元/公顷。则丹寨县的生态服务价值为:

VE丹寨=VE1丹寨/r=0.6683/2.1%=31.83万元/hm2。

3.4 文化传承功能价值测算

耕地的文化传承功能价值评估可用替代成本法,即用“以耕地为载体开发的乡村旅游价值”来代替,通过调查评估区乡村旅游年产值,测算以耕地为载体开发的乡村旅游产值即可。根据调查,普定县2007年乡村旅游产值为53万元,以耕地为载体开发的乡村旅游点产值占30%,可得普定县耕地文化传承功能价值为Vw普定=53*30%=15.9万元。同理,丹寨县2007年乡村旅游产值为61万元,以耕地为载体开发的乡村旅游点产值占36%,可得普定县耕地文化传承功能价值为Vw普定=61*30%=18.3万元怎么写论文。

3.5耕地多功能总价值测算

据公式:V=VC+ Vs + VE+VW得耕地多功能总价值分别为:

V普定=55.82+6.63+24.48+15.9=102.83万元/公顷,

V丹寨=75.73+21.58+31.83+18.3=147.44万元/公顷。

4.结论与讨论

4.1耕地多功能价值的区域差异

从测算结果看出,贵州省西部、东部耕地价值呈现区域差异。由于自然、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区位优势的不同,耕地资源的多功能价值在丹寨县、普定县两个地区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呈现出丹寨县生态服务价值与社会保障价值均高于普定县,丹寨县耕地总价值明显高于普定县耕地总价值的特点。

普定县总面积16420公顷,总人口有42.26万人,县内耕地面积广,人口基数大,农作物生产劳动力耗费量大;而丹寨县总面积只有7288公顷,人口基数比普定县也小很多,因此普定县的经济产出高于丹寨县。而丹寨县具有独特的地理环境和优越的自然气候,自然资源、水资源和生物资源密度均高于普定县,民族文化、自然景观、人为景观也比普定县略胜一筹。据资料显示,丹寨县生物资源中野生植物已定名的木本植物91科230属519种,草(藤)本植物43科230种,丹寨县森林覆盖率62.78%(属贵州省最高),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也很丰富,因此丹寨县生态服务价值高于普定县。耕地资源的社会保障价值是由人均耕地面积与人均固定资产原值所决定的,丹寨县人口将近普定县1/3倍,而普定县固定资产原值为25182万元,丹寨县为18496万元,普定县固定资产只是丹寨县的一倍多。因此丹寨县人均固定资产原值远大于普定县,社会保障价值也高于普定县。

4.2耕地多功能价值与现行征地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项目管理论文,贵州省征地补偿标准为耕地年收益(经济价值)的8倍,则普定县、丹寨县征地的补偿标准价值为:

VC普定征地= 55.82*8=446.56万元/公顷,VC丹寨征地= 75.73*8=605.84万元/公顷。

通过耕地多功能价值评估后修正为:

VC普定征地=102.83*8=822.64万元/公顷,VC丹寨征地= 75.73*8=1179.52万元/公顷。

现在的征地标准与耕地价值重建后比较,耕地价值提高了很多倍,耕地资源的价值重建表明,农业用地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外部效益,本文试图全面认识耕地资源的经济、社会、生态和文化等多功能价值,把耕地资源的外部性进行“内化”,这样一方面提高了耕地的比较利益,另一方面也提高了耕地征用的价值补偿标准,抑制了乱占耕地的行为。耕地资源的价值重建利用了市场价格来评估,可以阻止耕地面积的大幅度下降。但是,我们在保护耕地的同时,也应注意控制人口基数的增长,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增加固定资产的投资,为发挥耕地的经济、社会、生态和文化等多方面的功能创造发展基础和条件。

参考文献

[1]余庆年,王万茂.中国耕地面临四大挑战[J]. 生态经济,2002(1):67~68.

[2]金建君,刘学敏.耕地资源非市场价值及其评估方法分析[J].ECOLOGICAL ECONOMY,39-41

[3]齐仲锋.自然资源价值问题的再探讨[J]. 石油知识,2005(1):30~31.

[4]胡静,陈银蓉.中国农地资源价值思考[J]. 商场现代化,2006,480:343~344.

[5]徐中民,张志强等.生态经济学理论方法与应用[M]. 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2003.

[6]王万茂,黄贤金.中国大陆农地价格区划和农地估价.自然资源,1997,19(4):1-8.

第2篇

摘要:本文认为,要使地方政府走出制度创新的困境,应着重从三个方面入手,即:地方政府应履行自己的产权职能,以制度创新促进产权的多元化,并通过产权保护,解决微观主体的动力激励问题;以制度化约束规范中央与地方的制度创新关系;退出市场职能领域,实现制度创新的范式转换,如收缩公有经济的市场战线、明确政府职能的合理边界和放松管制等。

笔者曾撰文指出,转型期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在中国的市场化制度变迁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其本身也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困境和弊端,如:中央规制下制度创新的空间限制;[1]“公用地灾难”与统一市场的阻隔;中央与地方制度博弈目标之间的冲突;创新非均衡下制度变迁水平的区域差异等。本文主要针对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走出困境的路向选择。

一、多元产权选择与微观主体的动力激励

产权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完善的产权制度安排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但产权制度不会在自然状态下生成,需要政府的介入。政府凭借其暴力潜能和权威在全社会实现所有权,降低产权界定和转让中的交易费用;为产权的运行提供一个公正、安全的制度环境;利用法律和宪法制约利益集团通过重构产权实现财富和收入的再分配,扼制国家权力对产权的干预。[2](P130~197)我们在考察中国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经验时,可以发现,多元产权选择是一个成功经验,如广东南海市的“五个轮子一起转”、浙江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等多元产权企业、广东顺德对企业的多元产权改造等。现在,从国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私营个体所有制、混合制、合伙制、国外独资和合资等等,都有应有的法律地位。哪种产权制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适合于本地的实际,都应该予以扶持和鼓励。这也是政府职责的应有之义。

当然,我们这里并不主张给予哪种产权形式以特殊政策,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履行界定产权和保护产权的职责。对于公有企业,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各级地方政府的产权界限,实现资产管理层次化到产权配置层次化的转变。对于地方所有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不适合改制的企业的资产管理,其管理模式可参考深圳的三级授权经营模式,把国有资产的最终产权与经营权分开,使国有资产的产权人格化,解决所有者虚位、国有资产无人负责的问题。为了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可以考虑在地方人大(属广义的政府范畴)设立类似于“国资委”那样的机构,作为国有资产的人格化代表,并减少委托——链条,以便降低交易费用和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在产权保障方面,除了中央政府应建立起完整的产权法律体系外,地方政府也应有与中央政府配套的产权监管体系,对有关的产权主体进行约束和监督。对于一些小型国有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可以考虑以政府主导的形式对产权进行重组,进行积极的创新和试验,甚至是“试错”。在这方面,广东顺德的经验值得参考,他们对公有企业的改制就是走产权多元化的道路,具体方式有:嫁接外资;划股出售、公私合营;分拆求活;多种形式租赁、公有民营或民有民营;企业兼并、拍卖;控股、参股;债权股份化或债务等值化改造;企业“先关后改”;公开上市;依法破产。通过改制,使产权具有可分解性(即财产权可以分解为所有权和经营权),可分散性(即企业产权股份化、多元化和社会化)和可让渡性(即产权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转让、买卖、出售、出租),满足市场经济对产权交易的要求,使得在产权市场尚未开放的情况下,实现产权制度创新的突破性进展,从而化解中央政府制度创新的规制约束。

除了对公有产权的界定和保护之外,地方政府还应继续走增量改革之路,加强对非公有产权的保护。因为,这是目前很多地方最薄弱也是最迫切需要进行制度创新的环节。

产权主要是通过降低交易费用和实现外部性的内在化而实现对经济的促进作用的。而能够实现这两大功能的产权应是那些资产能量化到个人的产权。公有企业在这一方面存在着重大的缺陷,由于资产不量化到个人,其委托—成本大,“内部人控制”使最终所有者难以实现对资产的有效监督,这是造成其经营困难的根本原因。而私有产权因资产的明晰量化和权利义务边界的确定性而产生极大的激励,它的私人收益率最接近于社会收益率,由此带来极高的生产效率。中国的改革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自1980年以来,中国私营经济产值以平均每年71%的速度增长,到1999年6月,私营企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3%(而国有企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例则从1978年的78%下降到1999年的33%)。目前,私营经济的贡献已经接近或超过国营部门,但其所占用的国家资源比重却微乎其微,而“耗用了2/3最为稀缺的资本资源的国有经济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只占1/3。”[3]中国私营企业用非常有限的资源去高水平甚至是超常发挥其内在的潜力。

然而,我们应该看到,私营经济的高效率和低成本的增长并没有伴随其他制度的相应变迁,它的发展还存在着一些严重的制度障碍。从政府方面来看,主要的问题有:(1)产权保护制度欠缺。现有的法律和法规对私营企业合法财产和其他权益的规定比较薄弱,私营企业在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出现纠纷时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从而使其发展的原动力受到削弱。(2)市场经济中的公平公正原则没有真正实现。私营企业在诸如市场准入、银行信贷、税费征收和其他社会负担等方面常常受到不公平的待遇。(3)政府运作的不规范和官员拥有太多的超经济权力,使私营企业主不得不从“寻利”转向“寻租”,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从私营企业本身来看,问题主要有产权界区不清、家族化管理、规模小、产业结构的低级化和产品结构雷同等。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产权界区不清,表现在: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主家庭成员或家族成员内部自然人之间的产权界区不清;一部分私营企业,尽管其资本的形式确是私人资本,却在法律形式上戴了一顶“红帽子”;[4]一些私营企业是在没有真正的出资人的混沌状态下生成的,如负债借钱,从而造成天然的产权不清;一些私营企业主以个人的资本筹办企业,却以“合作”之类的形式注册成立公司。产权主体界区不清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不利于企业的资本积累;企业法人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易于被侵害;影响企业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权威;造成有关人员之间的权、责、利不明确,而产生“搭便车”的道德投机。[5](P42~57)

科思将交易费用概念引入经济分析中,揭示了交易费用与制度形成的内在关系。他认为,企业和市场的边界是由市场的交易费用和企业内部的交易费用的相互比较来决定的。[6]但中国在向市场的过渡过程中,需要政府对市场的培育和扶持,企业与市场的交易过程多了一个政府的环节,决定了企业的交易费用必须考虑政府这一因素。柯荣住通过实地调研并运用统计模型的方法分析了企业、政府和市场三者之间的交易费用变化,[7]认为企业的交易费用由4部分构成:企业与政府的交易费用;市场与政府的交易费用;企业内部交易费用;企业除负担第二项费用之外的交易费用。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初期,第一、二项交易费用是最重要的(这与科思的理论有所不同),是中国过渡经济时期私营经济发展中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制度问题。柯荣住进一步分析,宽松的准入政策比宽松的规制政策更有决定性作用。因为,宽松的准入政策会使私营企业更有发展的机会,而且政府也会采取与其相配套的规制政策,从而使私营企业的交易费用不断降低,提高其发展的动力。本文认为,政府在实行宽松的准入政策和规制政策的同时,还要履行其产权方面的职能和社会职能,减少企业第三项和第四项方面的交易费用,以进一步调动私营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根据上述的事实,本文认为,地方政府在私营产权激励方面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

第一,切实解决私有产权的保护问题。我国的个体私营经济从改革初期的“边际的、填补空缺”的角色发展到现在的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获得了国家的正式法律地位,可以说进入了国家的政治经济体系范畴,政府理应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实施保护。目前,在国家的物权法还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以结合本地的实际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建立保护私有产权的制度,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这一制度需求,实现地方性制度均衡,以消除私营经济发展的心理顾虑。

第二,为私营经济创造一个公平开放的制度环境,减少私营企业的交易费用。这里既包括降低私营企业的市场准入费用,也包括在土地使用、信贷税收等方面的平等机会。但首先是要给予私营企业与其他经济形式相同的市场准入条件,因为,市场准入条件的放松会带来连续的制度响应,促使地方政府规范市场,降低规制费用,以及做好产权界定降低企业内部交易费用等工作。

第三,厘定产权边界。私人产权界区不清本质上是私人企业主自身的问题。我们讲保护私有产权,首先要尊重私有企业主自主选择的权利。“因为私营资本最清楚重新界定产权对企业发展究竟有效无效,最清楚重新界定产权所需要支付的代价究竟有多高。”[5](P58)但当私人资本意识到界定产权的成本远远小于继续维持产权含混所蒙受的效率损失时,就会要求进行制度创新,要求政府出面界定产权。这时,地方政府就应协助做好企业的资产评估工作,界定产权主体及边界,保证产权主体权利义务的落实。当然,在解决私人资本产权不清的问题上最为重要的是要给予其市场直接融资的制度条件。在这方面,目前我国还存在严重的制度短缺。市场融资有两个主要渠道,一是公开上市发行股票,二是通过银行借贷。而政策对私营资本上市有诸多限制,银行贷款也有非常苛刻的条件。这虽然是中央政府制度创新空间的范畴,但地方政府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组织优势去推动这些领域的制度变革。

第四,加强意识形态宣传,消除社会对私有产权的歧视。意识形态的最基本功能就是通过强化人们对产权和其他制度的认同而减少统治阶级的统治费用。但意识形态这种非正式制度安排由于源于“传统根性和历史积淀”,[8]比正式制度安排更具有持久性和滞后性。虽然从法律上中国早已确立了私营经济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合法地位,但人们思想中的“公有”意识仍根深蒂固,它仍然在很多情况下影响着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因此,地方政府应强化对私营经济在中国经济中重要地位的宣传,并给予其应有的政治待遇,逐渐消除人们对私营经济的歧视,使私营经济的发展有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

第五,除了上述产权、制度环境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创新以外,地方政府还应建立符合市场运作规范的政府行政制度秩序、发展要素市场、引导私营企业的产业结构向高级化转变、引导它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提供信息服务以减少交易费用和经营风险等。

二、以制度化约束规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制度创新关系

一些后发国家尤其是东亚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不发达国家在向市场制度变迁过程中,中央政府的有效协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央政府高度的组织动员能力、权威主义的政治传统和作用机制以及强调集体价值为核心的传统文化,是东亚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原因,也是中国可以借鉴的富有价值的制度遗产。西方市场化和现代化的变迁过程是在比较有利的国际国内环境下一步步演变而来的,而现在的不发达国家既面临着国内要求快速发展的社会压力,又面临着国际上日益增强的经济政治压力;既要保持不断变革的势头,又要保持社会的稳定和统一,因此,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主导作用是应对这种复杂局面的重要保证。

从过去一个世纪西方的发展规律来看,市场制度的发展和市场功能的扩大,并不是伴随着政府功能的缩小,相反,政府功能尤其是政府的经济功能在不断强化。在政府体系内,出现了两个集权化运动:一是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集权,二是议会权力向政府行政首脑的转移。一个成熟的市场体系的有效运作,需要有一个有效的政府尤其是有效的中央政府,以保证市场的有序竞争。政府在市场运行中的功能是综合性和整体性的,主要表现在:[9](1)有效的市场运作,需要有一个统一的、开放的和规范的市场秩序,以使原材料、商品、人才、劳动力、资金等资源要素能够自由和有序流动,降低交易费用。但是,市场又是一种分散的力量,它在运行中很容易与地方性的力量结合,不断地弱化社会的凝聚力。地方政府的“经济人”性质使其出台一些地方保护主义的制度安排,从而阻隔市场的统一,影响要素的自由有序流动,最终导致市场功能和交易活动的萎缩。因此,只有具有高度权威的中央政府运用其组织力量才能塑造统一的市场秩序。(2)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建立和健全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科学、结构合理的制度体系是成熟的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而统一的制度体系的安排和贯彻,只有在统一的政府权力体系中才能实现。(3)市场的运行需要公共产品和社会保障。一些公共产品投资大、见效慢,并具有垄断性,特别是关系到全局性的公共产品,如基础设施,它们是市场运行所必需的,需要政府的统一规划和大量投入。

可见,在调整中央与地方制度创新的关系时,一定的中央集权是需要的。但是,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各地的资源禀赋千差万别,需要多级的分层调控,需要多层的制度创新,不然,就会扼抑特色性制度潜能的发挥,扼抑人们对制度的合理预期和创新动力,地方市场的活力也就难以显现。而没有繁荣的地方市场就没有繁荣的全国市场。为此,必须找到一条既有利于中央适度集权,又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的两全之策。这个两全之策就是遵循市场的原则,以市场作为规制中央与地方制度创新关系的坐标:一是无论中央的制度创新还是地方的制度创新,都不要超越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即凡是市场能调节的就由市场调节,市场失灵的地方有的就需要政府进行制度创新。二是以市场的原则划分中央和地方的创新空间,既要有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有序运转,又要有利于地方市场的繁荣,发挥地方政府创新的积极性。

根据上述原则,中央的制度创新空间应是:制订国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以相应的制度安排,如通过财政政策、贷币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等引导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建立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管理机制,保持总供求关系的动态平衡;对收入分配关系进行宏观调控,建立既保证效率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与调节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权益,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建立和健全市场规则,打破地区、部门对市场的侵害和封锁,培育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组织和提供公共产品(全国性的);协调工农、城乡、地区关系,实现制度的均衡发展。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空间包括:根据中央政府的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的发展规划,并作出与此规划和中央宏观目标相协调的地方制度安排;制定地方财政和区域性收入分配制度,引导和调节本地区的市场供求关系;培育地方性市场体系,推动区域市场与全国统一市场的开放和对接,为本地区社会经济生活的规范运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管理地方国有资产,保证其完整、保值和增值;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框架内调整本地区的产业结构,实现区域内资源的高效配置;组织和提供本地区的公共产品。

中央与地方制度创新空间界线的落实,除了以法律化的机制约束两者之间的制度博弈关系外,还要建立中央对地方的有效监督机制:一是中央对地方的政治约束,这集中体现在中央对地方的人事控制权方面。二是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铲除地方保护主义。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中央与地方的相互配合和协调,从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治理。为了加大治理、预防和惩罚力度,可以把这一工作列入最高权力机关的工作日程,对其进行专项治理;中央和地方的纪检、法律监督部门应将这问题列为执法监督的一项专门内容;中央对地方的绩效评估中,应改变过于强调经济发展指标的做法,引导地方政府放弃片面追求经济速度的发展思路。三是中央对地方的经济约束。要通过建立财政补助制度和财政监督制度等一系列经济制度,形成一种中央对地方的硬性制约和推动机制,达到调控地方制度目标的目的。西方各国中央政府建立的对地方政府的“财政制约和推动机制”值得我们借鉴。它以中央政府控制大部分财政收入为基础(中央财政收入总额约占国民总收入的60%以上),中央政府通过将收入的一部分以财政补助的形式拨给地方,达到引导地方政府实施中央制度安排和宏观协调社会发展的目的。在亚洲的日本和韩国,财权主要集中于中央,然后中央政府通过拨款和补助等转移支付手段,达到调整地区间财力差异,促进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的目的。在日本,中央政府为贯彻自己的政策意图特设了国库支出金,采取直接拨款的方式,将一部分资金拨给地方使用,这部分资金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高达20%。[10]因此,通过转移支付,增强地方政府的制度变革能力,是一个可行的办法。目前,我国在中央与地方分税制下,中央通过转移支付返还地方的税收比率以及地方获得中央补贴占上交中央税收的比率,都要有规范的制度约束,保证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稳定性和公平性,防止转移支付总量被挤占及转移支付的随意性。同时,要根据中国的国情,确定转移支付的比重,即应以不损害发达地区的经济增长潜力为前提,否则就会造成与“效率优先”原则相悖的保护落后、挫伤先进的结果。我们在解决地区之间的差距问题上,不能简单地采取“劫富济贫”方法。要承认,一定的不平衡总是存在的。在某种意义上,不平衡还有利于增加不同地区之间的竞争压力,促使各地更好地挖潜,实施制度创新,使资源配置达到更优状态。落后地区的发展,主要应建立在对自身资源优势的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进行切合实际的制度创新,摸索一条适合自身实际的发展道路,这才是一个治本的办法。

三、退出市场职能领域,实现制度创新的范式转换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应扮演什么角色,不同的理论流派有不同的侧重。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自由主义到现代经济自由主义从“政府失败”出发,主张无需国家干预的市场,由“看不见的手”发挥调节作用;克服市场缺陷的出路是明晰产权而不是国家干预;市场失灵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而不是市场自身。而从15世纪末的重商主义到凯恩斯理论以及制度经济学派,则从“市场失灵”出发,强调国家干预的作用。布劳恩和杰克逊认为,市场失灵的原因是存在公共物品与外部效应、存在不完全竞争(在自然垄断的领域内存在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现象)、存在信息的不完全、存在不确定性。[11]因此,需要政府的干预去弥补市场的不足。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市场本身就是一套社会制度,市场中的交易包括契约性的协议和产权的让渡,还包括构造、组织交换活动并使其合法化的机制。简言之,市场就是组织化、制度化的交换,它本身便包含着政治体系的力量与影响,深深地嵌入广泛的政治与社会结构之中。“无形的手”背后有着有形的社会结构在调节以私利为目的的个人及其行动。在一个健全的市场体系中,需要有产权和交易活动能得到合法认可和有效保护的制度环境,这要靠政府的力量才能做到。所以,不存在绝对不受政府及其制度约束的市场“真空”,所谓的“市场失灵”其实在较大程度上是“制度失灵”的外显。[12](P348)

但是,政府的作用只能限于弥补市场的不足,而不是取市场而代之:一是维持秩序职能,即有效保护产权和提供市场交易的基本博弈规则;二是解决市场本身无法克服的外部性问题,提供社会所必需的公共产品。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利益的维护者和地方公共秩序的建设者,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要以制度创新去弥补市场的缺陷,实现市场化的制度均衡,既防止制度供给的过剩,也要防止制度供给的不足。

然而,我们在考察转型期中国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时可以发现,地方政府经常直接参与本地企业的经营活动,代行了市场的职能。这种创新有其客观必然性,因为在市场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难以诱发微观主体的制度创新,或者即使微观主体有创新的需求和动机,在中央制度进入壁垒的约束下也难以实现创新的愿望,从而使地方政府充当了制度创新的主角,弥补了市场和企业的不足,但其弊端也伴随而生。一是造成了政企不分,增加了企业交易过程的环节和费用,也使企业难以独立地走上市场。前面提到的“公用地灾难”、中央与地方制度博弈目标的冲突等弊端,根源就在于地方政府代行了市场的职能。因为,与企业绑在一起后,地方政府就难免会从本位主义出发,在其权力范围内施行有利于本地企业的制度安排,从而与其他地区和中央的制度变迁目标发生冲突,应验了“诺思悖论”:成也政府,败也政府。一方面,地方政府过多地干预市场,出现了制度供给过剩;另一方面,在公共产品的问题上却出现了制度供给不足。要走出这一困境,就要实现制度创新范式的转换:从代替市场到退出市场,即凡是市场能调节的领域交由市场去调节,由市场主体根据需求自主实施制度创新,政府则主要作为市场秩序的维护者而发挥作用。

政府退出市场职能领域后,在产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微观主体的诱致性制度创新才能萌生和繁荣,最终达到由政府主导的供给型制度变迁方式向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方式的转变。只有实现了这一转变,一个国家的制度变迁才会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持续性的制度均衡才有可能出现。因为,在一个自主和平等的环境中,微观主体能够及时感知和捕捉到获利的机会,并在自愿和一致的基础上,通过排除外部性和搭便车等问题,最终完成制度创新。这种创新,更有利于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13]达到制度创新的预期效果。

为实现制度创新范式的转换,地方政府主要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

第一,收缩公有经济的市场战线。公有企业的产权缺陷使其极易陷入资产无人负责的境地,改革的基本思路应该是:今后在一般竞争性行业里,不再搞公有企业。对原有一般竞争性行业中的公有企业要改造成非公有企业,包括改造成混合所有制企业。这是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的一个根本办法。由于地方所属企业能够增加与销售收入挂钩的上缴费用,能够提供员工饭碗保障地区就业和社会稳定,所以地方政府总是倾向于外延式的经济扩张,导致严重的重复建设问题,并且还会想方设法维持企业甚至是长期亏损企业的生存。只有斩断了地方政府与企业的资产隶属关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无效扩张的现象。道理很简单,没有哪一个私人资产所有者会允许企业的无效扩张的。

第二,明确政府职能的合理边界。有关政府职能的边界问题,总的来说,它应限于市场失灵和维护秩序领域。类似于企业投资和经营等微观领域的事务,应交由市场去调节。但在实际管理活动中,受利益的驱动,地方政府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走入市场职能领域。最近某省政府出面组织,由若干国有资产公司出资组建熊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14]这种“拉郎配”的政府行为,是地方政府追求规模、热衷于评比的排序、表现政绩的传统管理方式的延续。它明显超越了政府职能的合理边界,也遭到了部分企业的反对。张维迎说:“哪一个国家,哪一个地方,政府在处理企业问题上花得精力越多,企业在处理与政府关系上花得精力越多,这个国家就越落后。”[15](P210)

第三,放松管制。管制即按照某种规则行事之意,目的是要使市场竞争处于一种公平的状态,避免社会利益的损失。张维迎认为,西方管制的基本理念是怎么去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有效运转。他们普遍同意,自由签约是最重要的,只要交易双方的协议不形成对第三方的损害,管制就没有必要;只有市场运转会形成对他人利益的损害,而这种损害又无法通过当事人之间解决时,才需要政府管制。而我们过去的计划经济从一开始就立足于取消市场和消灭市场。[15](P99~111)由于政府官员在实施管制时有自己的效用函数和信息的不完全等原因,使政府管制经常失效,因此,我们现在的问题是要放松管制,而不是加强管制。目前,放松管制的重点是对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政府直接干预和控制企业的主要手段,由此产生了诸如阻碍资源有效配置、行政效率低下、寻租和腐败滋生和蔓延等弊端。因此,改革的重点是减少审批的事项和明确政府审批的范围,衡量的尺度是:一是市场尺度,即凡是市场能调节的,政府就不要设立审批去干预。二是经济尺度,这主要从成本—效益方面考察审批的收益与成本是否对称。三是技术的尺度,即从技术能力方面看行政审批能不能把审批的事务管住,审批管不管用。

参考文献:

[1]斌.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深圳模式:三级授权经营制——委托关系的案例分析及其启示[J].经济研究,1995(8).

[2]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

[3]陈铁源.私营经济降低改革成本[J].中华工商时报(京),2000年10月24日第1版.

[4]陈天祥.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角色及方式[J].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3).

[5]刘伟著.中国私营资本[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6]Coase,Ronald.“TheNatureoftheFirm.”Economica,November1937.

[7]柯荣住.私营企业发展中的几个问题:交易费用分析——来自温州模式的经验调查[J].浙江社会科学(杭州),1998(2).

[8]孔泾源.中国经济生活中的非正式制度安排[J].经济研究,1992年(7).

[9]赵成根.转型期的中央和地方[J].战略与管理(京),2000(3).

[10]杨小云.对我国改革开放新形势下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几点思考[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长沙),1996(3).

[11]C.V.BrownandP.M.Jackson.PublicSectorEconomics.4thed.London:BlackwellLtd.,1988.28

[12]董明.政治格局中的私营企业主阶层[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

[13]康芒斯著,于树生译.制度经济学:它在政治经济学中的地位(第二章第二节)[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