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30 01:27:1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会信用体系工作要点,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县2012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继续贯彻落实全国价格工作会议精神,以就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做好服务司法、服务社会、服务政府、服务系统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管理水平,切实履行价格认证管理职能,拓展价格认证工作领域,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和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价格认证在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中的作用,依据2012年全国价格认证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坚持做好价格鉴定认证工作
(一)按照《省涉案物品价格监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要求,认真做好司法机关委妥的各类刑事、民事案件涉及财产价格鉴定以及仲裁领域的价格鉴定工作,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执法领域的价格鉴定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价格鉴定工作程序,确保价格鉴定及复核裁定工作质量。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鉴定行为规范》的出台,进一步完善《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操作规程》,并在实际工作中抓好贯彻执行。根据新形势发展要求,积极推进《省涉案物品价格监证管理条例》的修改和执行情况的检查。
(三)继续抓好合法合理性价格认证。以“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为中心,在做好经济领域价格认证的基础上,主要在“三个围绕”上下功夫见成效:围绕政府和企业的决策需要,拓展新业务、重点在政府招标、招商引资、企业改制、拆迁补偿、政府林产林权改革、民生工程、调定价等项目上。
(四)继续抓好交通事故车物定损。加强务办事处人、财、物的管理,开展创规范化办事处建设活动,抓好政策法规宣传,搞好与交警“三个层面”的沟通协调,继续做好新车价格数据库建设。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定损台数不人为下滑,当事人不举报,定损员不违规。
二、切实履行价格认定职能,积极拓展价格认定工作
(一)认真做好价格行政裁定工作,履行好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的职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二)积极推进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和等级认定工作。在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做好价格信用建设和等级认证工作。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价格管理制度,培训价格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水平。
(三)结合全省的实际情况,参照其他县市的做法,积极推进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开展。
听取和审议10项专项工作报告,就其中2项组织专题询问,就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开展执法检查……翻开今年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排片表”,满档且任重,既有推进深化改革,加强对重大改革事项的监督,又有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对预算管理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既有推进民生改善,加强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监督,又有推进法律实施,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随着2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度工作要点,今年常委会监督项目陆续启动。
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不仅在监督计划编制过程中就坚持监督项目和重点同步确定,而且在与有关部门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监督工作计划和方案,为开展监督调研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让每一个监督项目都有目标、有路径、有步骤、可操作。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本市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本市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地产面源污染、农产品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及落实情况,督促完善监管体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这个监督项目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和农业与农村委共同组织实施。为此,教科文卫委、农业与农村委多次召开会议,共同讨论研究执法检查方案,明确了检点、检查方式和责任分工等内容,还与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委等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执法检查工作。3月26日,两个委员会联合举办执法检查培训班,邀请专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60多位市人大代表及部分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培训。
如何加强失信惩戒、推进信用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完善?为推动解决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难点问题,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作为牵头部门,市人大财经委专门与市经信委征信处研究社会信用体系专项监督工作,双方共同探讨了当前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信用信息归集、使用、管理各环节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为委员会确定监督重点、调研对象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为了开展好专题询问,财经委还专门走访城建环保委和教科文卫委“取经”。
加强对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监督,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保障群众权益、维护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列为监督司法工作的重点。3月13日下午,市人大内司委召开本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专项调研动员暨培训会,正式启动相关工作。会上,市检察院负责人介绍了本市检察机关惩处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情况和相关法律政策,内司委负责人部署了调研工作计划。据介绍,此次专项调研为期半年,将采取市、区(县)人大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和旁听庭审等方式,全面了解2009年至2013年12月本市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情况,总结工作成效,梳理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原因,研究对策和措施;坚持“惩处、预防和立法研究相结合”,重点调研检察机关查办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案件情况,从源头上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发生,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自身建设,以及相关部门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情况。随后,调研工作紧锣密鼓地开展。3月19日、20日连续两天,内司委召开反贪污贿赂调研座谈会,听取三级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座谈交流。据悉,从3月到5月,一系列调研将呈密集型展开。
今后一段时期,开展对本市城市管理顽症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本市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决定的落实情况等年度监督项目也将陆续“开启”。如何在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方式的同时,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将是写好人大监督这篇文章的浓墨重彩之笔。
2013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以确保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地方粮食安全和服务“三农”为主线,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各项粮食政策,结合省、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全市粮食工作中心任务,坚持监督检查与优质服务、与诚信体系建设、与依法查办案件相结合,积极开展各类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为全市粮食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加大依法管粮力度,开展各项执法检查。扩大监督检查范围,突出检点,对一些规模较小、分布较散、环境较差、容易被忽视的单位加强检查力度,杜绝死角和盲区。一是开展储备粮(成品应急粮油)库存、军粮供应等政策性粮食专项检查,确保政策性粮油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调得出、供得上;二是开展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确保惠农政策落实;三是开展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跟踪监管,依法查处违规操作,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四是开展夏、秋两季收购市场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违反国家收购政策行为,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五是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督促各类粮食经营单位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范经营台账,依法报送统计数据;六是开展节日粮油市场和放心粮油检查,确保粮油食品消费安全。七是加强涉粮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涉粮案件,打击不法行为。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综合执法能力。一是结合实际,整合监督检查力量,依托公司质检机构和人员,适时成立局粮油质检机构;二是积极选送人员参加国家、省和市举办的各类执法培训;三是结合实际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实务培训和研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修养和执法能力,努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执法能力强的粮食行政执法队伍。
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执法环境。今年是《条例》颁布实施7周年,《粮食法》有望出台,借此契机结合粮食科技宣传周活动、世界粮食纪念日、法律宣传日等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和内容,利用《时报》、广播电视、粮网等媒体和张贴《通告》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大粮食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进一步提高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粮食的自觉性和广大群众对《条例》及相关法规政策的认知度,提高粮食行政执法的社会影响力。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加大粮食市场巡查力度,完善日常巡查记录,及时掌握各类粮食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和经营动态,建立和完善《市粮食流通单位信用基础数据库》,并按照信用等级A、B、C、D分类监管,促进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形成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统一的监管体系,进一步优化监管环境。
五、深化“放心粮油”工程,确保粮油放心消费。一是扩大优质粮基地规模,建立定点基地3万亩,掌控优质粮源;二是加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培育创建力度,提升“放心粮油”的品质和内涵,争创国家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1-2家,市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2-3家;三是加强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监管,按照《市放心粮油监管考评实施办法》,每季度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进行考评;四是建立供需对接机制,扩大“放心粮油”市场份额,深化“放心粮油”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军营。五是加大投入,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加大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扶持力度,调动企业争创“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积极性。
关键词:金融;生态环境;发展问题
中图分类号:F832.7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04.08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4-16-02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金融机构运行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包括金融资源中各类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法规、金融制度、金融政策、金融工具以及金融理论、金融意识、金融道德、金融文化,乃至衍生、派生、附带、变幻的各类金融附加、升级和换代;涵盖着任何一种金融资源的研究、开发、营销、利用、反馈、再生等金融实践全过程。金融生态环境处于金融生态的末端和枝梢,对整个金融生态的影响是基础性的,金融生态环境直接影响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流向 ,进而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娄底市围绕创建金融生态模范城市目标,深入开展各项工作,推动了全市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取得了一些成绩。
一、娄底市金融生态环境发展现状
笔者对娄底市2009年所辖4县(市)金融生态状况进行了评估,主要是根据《湖南省金融生态考核评价指标》和《湖南省人民银行系统金融稳定工作要点》的要求,对娄底市县域金融生态进行了摸底评估。
由表1可以看出,县域金融生态包括经济基础X1、司法环境X2、行政环境X3、信用环境X4和金融服务环境X5等5个要素。各要素在金融生态中的重要性不同:信用环境所占权重最大,达33.69%;经济基础的权重仅次于信用环境,为26.73%;法治环境权重稍次,为18.86%;金融服务环境权重为10.48%;行政环境权重为10.24%。根据以上指标体系和权重比例,对娄底市所属各县市金融生态分析如下:
二、存在的问题
第一,娄底市所辖四县市信用环境较5年前有所改善,但还要改进。从表2中看出,信用环境最好的是新化县,其得分也只有72.5,其他各县市大体情况差不多,娄底市的整体信用环境不佳。在信贷活动中,中小企业违约情况时有发生,企业失信行为依然存在。县域社会信用体系力度亟待加大,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待完善和落实,信用信息采集有待各职能部门和执法单位的支持配合,信用产品推广力度有待加大。可以说,信用不佳严重破坏了金融市场正常秩序,提高了交易成本,加大了金融风险。
第二,金融市场发育刚刚起步,还不具备良好的金融自我调节机制。融资渠道、融资结构、金融资源、供求关系都有待完善或扩充,金融自我调节机制还很贫乏。从目前情况看,娄底市金融市场发育仍然不充分,市场分割严重、融资结构不平衡、金融资源供求失衡,市场过度竞争和政府过度管制并存等现象普遍存在。这影响了金融自我调节系统作用的发挥。
第三,法制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经济风险也在不断增加,产生的问题也多样化,许多问题与法制建设的滞后有一定关系。比如:公有制经济主体与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之间存在着待遇不平等问题,产权制度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经调查,双峰和新化的民商事案件结案率分别为93.3%和90%,而民商事案件的执结率分别为71%和70%,涟源市的金融案件执结率为82%,比其他几个县市偏低,县域司法环境建设力度并不均衡。调查结果表明,金融机构通过法律途径收回违约贷款所支付成本费用过高,金融胜诉案件的执结率普遍不高等现状没有根本改观,法治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第四,民间资本急需规范。近些年来,娄底市民间融资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并已渗透到各个投资领域。民间融资解决了金融机构规则以外的市场空白问题,但同时也产生了很多问题。类似于吉首市的高额高息集资事件,对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同时,也滋生了高利贷、诈骗和变相吸存等违法行为,给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带来了严重冲击,急需进一步的规范和引导。
三、对策建议
1、加强信用建设。宣传教育是第一步,不断提高金融知识普及度,优化信用环境,深入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比活动,给予信用好的企业和法人单位以信贷、年检、税收服务等方面的优惠,营造金融诚信的社会风气。同时打击不信用行为。对恶意逃避银行债务的企业及法人代表,各级政府机构、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同时采取措施,新闻媒体应及时曝光,为打造诚信金融造势。推动企业信用担保,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提高企业信用等级。建立和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健全和完善信用体系。
2、不断深化金融创新,健全金融调控体系。深化金融创新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改革。规范发展地方中小金融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建设与发展。健全金融调控体系,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继续加强对资本流入的引导和管理,建立有序可控的资本流出机制。建立健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有机结合和协调发展机制,防范跨市场、跨系统风险。
3、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不断完善金融法律体系,对有关的法律条文进行梳理,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和修改。政府不仅要维护金融机构的金融债权,也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不断强化司法公正,提高效率和执行率。
4、规范管理民间融资,为民间资本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和市场环境。对民间借贷的借据、合同契约进行规范,促其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对民间融资特别是有组织的民间金融活动加强监管,规范民间融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投资参与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合理引导民间资金进入高科技、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业和项目,解决企业资金不足问题。
四、结语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制订切合实际的金融改革实施方案,从改善社会信用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深化金融创新、有效规范民间融资等多方面合理配置的角度,共同建设一个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为保障娄底市区域经济更加健康快速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金融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基本架构[EB/OL].finance.省略/GA2005110200081548.shtml
2009年,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及各部门的大力配合下,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加强部门联动,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不断提升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为构建平安洞头、和谐洞头,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一、2009年上半年工作情况(一)周密部署,示范县创建取得新成绩一是领导重视。今年是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攻坚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创建工作作为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保障民生的重要载体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县委书记亲自率有关部门领导,深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检测机构专题调研食品安全状况,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在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县长到会并作重要讲话,动员部署全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任务。二是责任落实。县政府与各部门、各乡镇签订了《2009年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细化和分解2009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将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三是示范引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食品安全“十个示范”创建活动,评选出示范乡镇2个,示范村(居、社区)6个,农村示范放心店3家,示范超市(便利店)2家,示范农产品种植基地1个,示范水产品养殖基地1个,示范食品生产企业3家,示范酒店3家,示范企业食堂1个,并借力抓好宣传,通过示范创建,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四是全力迎检。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回头看,认真对照创建标准,查漏补缺,做好创建资料收集整理,完善台帐,逐条逐项的抓好落实。同时,多次组织召开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专题会议,分解创建工作任务,研究创建有关工作,积极动员全县各方力量投入到创建工作中去,并切实加强督查,扎实做好示范县创建迎检准备工作。6月底,顺利通过了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考核验收,并获得殊荣。 (二)狠抓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机制逐步得到完善一是初步实现“多员合一”。按照“党委领导、政府协调、社会参与、基层自治,各方合作互动”的农村公共安全管理格局的要求,对基层队伍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制定工作职责,出台考核标准,正式启动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整合工作,县府办印发了《洞头县组建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队伍实施方案》,将已设在各行政村内的12315联络员、农村消费维权监督员、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质量协管员、公共卫生协管员、农技联络员、渔技联络员等进行统一整合,初步实现“多员合一”。二是进一步完善奖励制度。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联系,制定出台了《洞头县举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深化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调动全社会打击食品领域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逐步健全应急网络。在全县范围内聘请了133名食品安全应急联络员和19名食品安全信息员,分布在各部门、乡镇、村居和企业,初步形成“县、乡、村”三位一体的应急队伍网络。同时,成功举办了全县食品安全事故(iv级)应急预案实战演练,并召开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宣传培训会,使应急工作常规化、实效化,逐步形成长效机制。(三)努力创新,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形成良好氛围一是组织开展了“3.15”宣传咨询、让食品药品安全走进“两会”代表等活动,通过分发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消费常识。二是向各乡镇、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积极组织广大群众和干部职工参加“第三届全国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并在洞头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站首页做好相关链接,引导公众积极、广泛参与竞赛。三是利用短信平台、简报、网站等阵地开展宣传。每月发送2条温馨提醒短信,定期在洞头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上更新新的预警信息、食品安全常识,进一步提升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四是联合广电台设立了食品安全专栏,制作了食品安全专题宣传片,并在五岛沿线及连城大道等地设立户外大型食品安全宣传广告1个,灯箱广告15个,横幅、直幅标语60余条,营造了食品安全宣传氛围。(四)保持“高压”,食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在肯定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规模化程度不高,市场竞争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偏远乡镇、城郊地区的食品安全隐患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食品从业人员的素质、广大人群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宣传工作还需进一步深化,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亟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解决。二、下半年工作要点(一)巩固创建成果。总结创建工作经验,针对示范县创建考核组提出的建议、意见积极进行整改,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单位,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制定新目标,落实措施,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营造“食无忧”新环境,再创食品安全新业绩,让全县人民群众和外来游客受益。(二)推进“三网”建设。进一步夯实监管责任网,完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群众监督网,全力推进农村公共安全员整合工作,保障专项经费,优化队伍结构,强化专业培训,完善考核方法,初步构建县、乡(镇)、村三级联防、共促安全的农村公共安全监督体系;进一步巩固现代流通网,巩固扩大乡镇连锁超市和行政村放心店建设成果,在提升其运行质量上下功夫,切实做好后期监管。
(三)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充分发挥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的作用,确保食品安全检测达到“五统一”要求:统一确定和分配抽检任务、统一配置和使用检测资源、统一检测项目标准、统一核拨检验检测经费、统一汇总和利用检验检测结果。(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按照“主体自愿、多方参与、客观评价、动态管理”的原则,确定试点行业,制定考评标准,完善企业内部信用档案和外部监管档案,促进企业诚信经营。(五)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结合我县实际,针对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主要矛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现全县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六)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创新载体,大力拓展宣传阵地,建立健全宣传长效机制,营造宣传声势。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以农村妇女、中老年群体、学校教师等为教育主体开展针对性宣传。继续发挥洞头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站和短信平台的作用,及时食品安全预警信息、饮食常识以及法律法规知识,并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主要渠道作用,重点突出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去年云南省政府印发实施《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有力地推动了全省老龄事业发展。目前省级建立了总额10.8亿元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去年投入5.2亿多元城乡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补助资金。落实高龄补贴等惠老政策稳步推进。去年,全省累计发放高龄补贴2.9亿多元。目前全省绝大多数县(市、区)80至99周岁老龄人保健补贴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5元,百岁老人长寿补贴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30元。(来源:《云南日报》)
点评:对老人多尽一份爱心,就能给社会多添一分和谐。今天的老人,是昨日的建设者和奉献者,明天的老人,就是当下的青壮年。“宽老人心,养老人身,急老人想,感老人恩”蔚然成风,人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建设“幸福中国”、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一环。
云南一季度蔬菜最高涨幅达26.06%
据云南省农业厅介绍,根据对全省农业物价调查点的9大类、49个主要农资及农产品的抽样调查,今年一季度与去年同期相比来看,各类农产品总体价格上涨3.98%。粮食、食用油、蔬菜、畜产品等价格均有上涨并高于去年同期。蔬菜比去年同期涨20.64%,其中白菜上涨幅度最大,同比涨26.06%。(来源:《春城晚报》)
点评:有另一条消息称,今年一季度昆明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了13.3%的高增长。可是,收入增长“跑”得再快,“菜篮子”也必须抓紧了。别让物价成为脱缰的野马,否则13%的收入增长率也只能是一个供人自我安慰的象征符号。
云南公益慈善团体信息不公开不能过年检
《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年检不合格情形主要包括:基金会、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和申报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未规范进行信息披露;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收的捐赠、资助的;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来源:《昆明日报》)
点评:四川芦山地震是一面镜子,在这次灾情面前,人们踊跃献爱心,捐款捐物热情不减,民间组织、网络捐赠大受“追捧”,与之相对的却是某公益组织募捐“遇冷”。要恢复公益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唯一的办法就是虚心接受公众的监督,用好每一分善款,用真诚把“透支”了的信用赢回来。
2013年内云南省全省公布“详细版”三公经费账单
4月下旬,云南省政府印发《2013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今年各州市和省级部门须加大“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对“三公”经费作出细化解释说明。去年省政府就提出,各部门应在两年内逐步公开“三公”经费,今年,省政府重申“三公”经费应细化至每项,并作出细化解释说明。(来源:云南网)
点评:“三公”经费公开在社会各界的呼吁下“千呼万唤使出来”,而一些“晒”出来的账本却是“犹抱琵琶半遮面”,让人看不明白看不懂。经费公开的目的是让公众明白政府究竟把钱用到了哪里,“公开”是形式,“明白”才是内涵,“详细版”的经费公开,才是有意义的公开。
昆明2221套剩余公租房5月4日配租
关键词:建筑工程 质量检测 有效措施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大批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其中不乏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和具有综合使用功能的综合性建筑物。这些建筑的内部设施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智能化,为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舒适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的便利。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大规模建筑物的质量检测验收也是一个值得关注和应该投入更多心力的部分。因为建筑物质量检测的把关到位与否不仅影响到整个建筑物落成后的使用情况,更会影响到使用者的人身及财产的安全。但是随着建筑规模的不断增大,建筑构造的日益复杂,建筑物的质量检测也越来越困难。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1)投资者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往往将大型建筑的其中一个部分提前建成并投入使用,这样就使工程验收不得不进行多次,而这种大型工程的每次验收都是较为麻烦的。2)建筑物结构和设施的复杂化都为建筑物质量验收带来困难。3)由于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及建筑材料的不断更新和进步,都为建筑的质量检测带来新的挑战。但由此我们也能看出,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测是多么重要。
一、建筑物质量检测中存在的问题
1、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和检测意识不到位,在一些不规范的检测机构的掩护下,捏造虚假的数据,制作虚假的证书等,片面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2、检测机构内部管理松散,没有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使得检测工作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3、检测机构内部的部分工作人员素质低下,不能按照规定完成检测任务。而且部分人员,在检测的过程中故意放水,包庇建筑商,进而从中收取贿赂,使建筑物的整体质量的不到很好的保证。
二、如何做好检测工作
1、对检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建立严格的检测人员岗位培训体系是提高检测人员自身素质的最为重要的保证。为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检测机构和各大高校编写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培训与考核大纲》、《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培训习题集》等,在提高检测人员技术水平的同时,也为其行为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这样检测机构就可以事先制定好全年的培训计划,再按照计划内容,组织检测人员参与培训。当然这也有利于参加培训的人员按照培训计划做好培训前的准备工作。将考试与培训相分离,不仅提高了培训的质量,也杜绝了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检测人员通过自学,使得个人素质水平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2、建立完善的检测信用档案
众所周知,在一个健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良好的信用是必不可少的。而所谓检测信用档案主要包括2方面:1)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业绩;2)检测市场中的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信用档案是检测机构申请检测资质,和对其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是健全的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规范检测市场秩序的治本之道,更是检测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建立全面的检测机构信用体系一直是我们不曾放松过的工作要点。
为此,我们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对质量检测信用好的单位进行大力宣传,扩大他的社会信誉和知名度,树立其表率作用。同时对那些质量检测信用差的单位给予适当的提醒,或严厉惩处。使检测单位充分认识到诚实守信所带来的好处和失信所带来的经济、社会成本的增加。同时将检测机构的信用作为资质就位、业务增项、行业评估的重要依据。对检测单位的信用进行动态监控,一旦发现违法、违规或存在不良行为的检测单位,就要对其实行降低等级或清除项目的处罚。充分发挥市场的调控作用,实现检测机构的优胜劣汰。这样检测机构的综合实力和技术水平也会得到相应的提高。
3、实行驻点现场检测
在一些较为重点的工程中,我们可以通过选派优秀的检验检测人员和先进的检测设备,设立驻点实验室,就进检测。这样就使得委托单位的委托工作更为便利,对实验结果的了解也更为及时,提高了工程施工的进度。由于检测机构工作的主动性,促使委托单位见证取样检测的频率得到提高,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通过参与多次的现场抽检工作,保证了为监督部门所提供样品的真实性,保证了检测人员对现场施工的进度和质量情况心中有数。
4、保证检测管理的系统化
所谓的管理信息系统,实际上是一种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工具,是企业组织的管理及技术人员为解决各种问题和集成的。它主要包括5个方面:硬件技术、软件技术、internet技术、数据库技术、通信和网络技术。管理信息系统的突出表现就是组织的扁平化、流程的规范化和工作的分散化等。目前全面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实行检测远程监控。具体的操作方法就是设立专人,通过监管平台从视频和监测数据两个方面对 全省的检测单位实行网上监管,进而能够实时的,或随机的对检测单位的检测行为进行检查,促使检测单位进行自我规范、自我监管、自我约束。此外,检测管理系统化的另一个好处是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通过总站的监管平台,对当地的检验单位实行动态监控,使监测数据的结果与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相连通,便于质量监督部门对个检测单位的检测数据进行核查。
5、实施检测人员量化考核体系
所谓量化考核就是对检测人员的工作所做得量的规范。根据其完成量的多少和好坏来进行奖励分配制度,实行多劳多得,按劳分配,从最大程度上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但是量化考核能够得以实施的关键在于量化标准是否完善,量化标准和考核制度是否配套。因此,量化标准的确立要以岗位职责为依据,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量和工作标准。与此同时,我们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也进行分类管理。我们依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资历、学历、职历等,将其划分为十个评定等级,实行考核,既保证了技术人员的梯次结构,也对检测队伍进行了合理优化。此外,通过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加强了检测人员廉洁自律、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6、进一步加强质量检测试验的建设
随着工程类别多样化、建设单位多元化、施工技术集成化、使用产品工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对检测单位的检测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检测单位就应注重从增加检测项目和检测参数、提高检测工作的规范性、加强检测机构的内部管理等方面入手,提高其检测能力和服务水平。另外,还可以根据设定的权限,通过计算机对单位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控,以便随时了解单位内部的情况。检测工作和监督工作相互作用,进而保证工程质量。
7、进一步推行见证取样制度
质量控制和质量评定的依据就是质量检测数据。我们要逐步改变粗放型的质量检测,坚持科学性和公正性的检测。通过认真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规定》实现对企业计量工作的有效管理。对那些提供假试件、假报告的行为予以严处,保证检验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与“和谐发展”的理念,围绕全市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各类生产装置控制水平,继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全面压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各项指标控制在省、市下达的指标内。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持证率100%;
2、剧毒化学品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验收达标率100%;
3、建立并执行专家检查制度达到100%;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工艺自动控制、自动报警、自动连锁达到100%;
5、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达到省、市时序进度要求;
6、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达到“四无”(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无爆炸)。
三、重点工作
2009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工作是:以全面提高企业本质安全为重点,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有序地推行安全标准化,继续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认真扎实地改造提升危险工艺控制水平,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质量和水平;以全面强化安全监管和服务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受经济形势影响而停产、复产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过程中安全工作的服务和指导;进一步强化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重大危险源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坚决查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各类违法行为。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全面提高各项基础管理工作水平。要不断督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积极有序地推行安全标准化。要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通安监[2008]186号)文件精神,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积极有序地推行安全标准化,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剧毒化学品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在2009年底前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
3、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提取安全费用和缴纳风险抵押金,没有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和缴纳风险抵押金的,在领(换)证时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大对员工职业病防治的投入。
4、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2009年6月30日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将相关岗位从业人员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条件要求调整到位;
(2)2009年底前,具有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至少要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3)有关企业要充分利用因金融危机而导致的停产停工时段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
5、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1)有关企业负责人要按照省安监局苏安监[2009]12号文件要求,及时向安监局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设项目情况等;
(2)各地要把企业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对企业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之一。
(二)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本质安全水平。
6、继续改造提升危险工艺控制水平。
(1)督促具有危险工艺且控制水平低的企业改造提升控制水平,通过装备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切断系统、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等,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2008年未完成自动化改造的企业要于2009年6月底前改造完成;
(2)有条件的企业要在自动控制的基础上装备安全仪表系统,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度。
7、继续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
(1)继续完善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2)企业要建立并实行专家检查制度,由企业聘请专家,定期组织专家对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3)企业要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
(4)继续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红色等级企业的制度化检查,帮助企业排查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
8、继续加大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力度。
(1)制定我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实现对全市重大危险源的规范管理;
(2)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监控力度,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挂牌制度;
(3)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4)督促企业加大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的投入,全面提高重大危险源的本质安全度;
(5)与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切实加强对移动危险源的监管。
9、继续完善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
(1)定期组织实施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状况的核查,实现将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及时纳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平台;
(2)通过企业信用等级与评先评优挂钩、与银行信贷挂钩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违法成本;
(3)继续完善企业信用等级升降级制度,对于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企业要予以降级。
10、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制订《2009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进一步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
(三)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11、从严把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源头关。
(1)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为契机,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完成生产装置的自动化改造,自2009年7月1日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必须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否则不予换证;
(2)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证和有仓储的乙种证的现场核查力度。
12、继续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
(1)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的日常工作,组织专项检查;
(2)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力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以及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的督促力度;
(3)对于未登记注册的将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违法行为追究力度和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13、不断加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查处力度。
(1)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强化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
(2)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把工作重点放在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上,做到关口前移,提高事故综合防范能力;
(3)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杜绝各类事故苗子和事故隐患。
14、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1)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完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在对重点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危险程度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岗位和装置的异常情况制定和完善处置措施,加强对员工进行危险工况下应急处置技能的培训和演练,提高企业事故状态下有效处置、科学施救的能力;
(2)继续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督促化工企业集中的镇依托重点企业建立应急救援互助体系,实现相关事故的有效救援。
(五)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服务的水平。
15、做好对化工企业搬迁工作的服务和指导。
(1)督促指导搬迁企业做好老厂区生产装置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安全设施带病运行;
(2)及时排查治理装置和建筑物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废弃生产储存装置处置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做到特事特办,帮助企业及时完善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16、注重对危险化学品停产复工企业的检查和服务。
(1)针对金融危机对我市化工企业的影响,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停产复工企业出现的新问题并予以解决;
(2)严格停产企业备案制度和复工企业专家组检查制度的执行。对于复工企业,要组织3-5人组成的专家组对企业生产装置和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才能同意复工生产;
(3)加强对化工装置开车时的现场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开车方案和岗位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关键词】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担保融资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十分迅速,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深度体现了国家经济的综合实力。2010年两会期间,江苏省人大代表提出了第5433号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人大建议。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印发《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要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由此,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已成为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发展重要内容。如何结合中小企业特点发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具有重要研究和现实意义。
一、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必要性及意义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财政部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利用政府采购信用为中小企业开辟的融资新渠道。银行根据企业近年来获得的政府采购合同额,及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确定企业的年度授信额度。中小企业中标后凭政府采购合同即可向银行申请贷款,无需任何抵押,财政部门在企业履约后,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企业在贷款银行设立的专户,用于归还贷款。这种信用担保方式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融资渠道,存在着很大的必要性与优越性。
(一)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必要性
通过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有利于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实现财政“四两拨千金”引导作用,强化服务性政府理念;有利于解决中标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及时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从而达到中标企业、银行、政府多方共赢的局面。
1.这是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需要。担保业务介入政府采购领域,为供应商提供履约和融资担保,促进中标的中小企业顺利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既能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和自主创新企业解决贷款融资难的问题,又能借此增强地方企业的竞争力,从而促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效发挥。
2.这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需要。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是缺乏抵押物和有效担保。通过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可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支付的良好信誉,促进中标的中小企业与银行对接,搭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新平台。参加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中标后,必须及时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义务,但是由于政府采购合同一般没有预付款,企业需要先期垫付资金进货,验收合格后才能收到货款,期间往往容易造成流动资金短缺。通过这一平台,中标的中小企业可以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信用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缓解资金压力。
3.还是提高银行业务效益的需要。世界金融危机给金融业造成重大冲击,信用缺失造成一系列的不良贷款,为银行的融资业务带来危机。银行要拓展新的融资业务,政府采购合同支付的良好信誉为其提供了切入点,有利于创造新的融资产品,拓展融资业务途径。政府采购项目有预算作基础,国库集中支付为保障,不存在拖欠资金的风险,是良好的融资产品。银行可以通过融资获取收益,同时通过对企业进行融资,能为企业提供多种银行服务,扩大业务范围,取得良好的效益。
(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优越性
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手段有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税收优惠、信用担保、风险投资、金融服务等,对比分析各种手段,可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方法的优越性。财政补贴是国家给予中小企业的直接资金支持,有直接性、权威性、实效性的特点。但是由于制度因素的缺失,造成了中小企业对国家财政的过分依赖,市场的调节作用降低,中小企业的功能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抑制;政府采购政策实质上属于保护型的扶持政策。然而这种通过政府采购,扩大中小企业的市场份额,从而达到扩大生产、促进发展的方式往往由于信息不透明,招标程序不够规范,评审制度及监督管理体制缺陷等造成中小企业发展达不到预期;税收优惠是各国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发展、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通行做法。但由于我国各企业的界定模糊,不能更好的运用差别税率对中小企业进行税负合理化调节,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有限、门槛高无法代替信用担保特别是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方式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促进作用。
二、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现状及问题
(一)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现状
第一,立法现状。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服务政策法规体系,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的资质评审、各行业的标准、参与政府采购的规范。《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0]15号)是国内唯一一份以正式政府文件明确提出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的具体规则。政府采购领域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而现行的担保行业规范基本上是国家各部委出台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有关经济政策自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这些部门规章立法层次都比较低,约束力不强,难以对担保行业整体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进行全面的监管。对于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运作活动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立法层次相对较低,效力有限,属于指导性文件,缺乏法律、法规的刚性,使得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实际执行中的效力和作用受到影响。
第二,通过实例对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现状分析。各地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方法各异。如山西省政府采购部门在此项工作中会向银行推荐供应商,通常是长期在政府采购中履约能力良好、运营比较正常的企业。江苏省提出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建行苏州分行和苏州农业担保有限公司研发了“采购通”融资产品,担保机构将银行风险“外包”,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机会。湖南省推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工作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目前开发政府采购领域金融产品的银行基本都属于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有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开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几乎没有国有银行。政府采购融资模式如下:第一,担保公司介入的政府采购融资;第二,信用担保+其他担保。第三,中信银行的不确定模式。
(二)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存在问题
目前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担保业务仍然处在探索、起步和试行阶段,在效益评价、监督审计和组织管理等各个方面,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1.效益评价问题主要是缺乏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和评级机制。电子采购体系不完善,无法及时进行采购信息公布、采购文件制作、中标和成交通知及合同的签订等。各项环节中政府采购供应商、银行及政府三方面的信息沟通不及时,导致政府相关部门、金融和担保机构不能科学的划分中标企业的信用等级,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中小企业得到政府相关部门、金融和担保机构更多的融资、担保及政府采购等方面支持。
2.监督审计方面问题主要体现在风险控制上。法律规定政府部门不能给企业做担保,因此,在实际的政府采购贷款中,大部分地方政府不对银行作担保,也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是只凭政府采购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即可向银行贷款,一旦贷款企业出现问题而不能按时归还银行贷款,而且又缺乏相应的担保,在失去第一还款来源后,银行的贷款缺乏第二还款来源保障。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政府采购贷款并不是那么保险的,而是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在地方政府采购中,存在很多政府采购流程不规范、不透明、不合理的现象。把一些不诚信、资质不佳、实力不强的一些不合格企业引进来,而银行由于信息不对称放贷给这些企业,其信贷资金必然面临较大的风险性。此外,部分资金存在被挪用的风险。
3.组织管理方面问题主要出现在政府采购部门及金融机构对业务的重视程度不够。政府采购机构内部未成立专责部门,宣传推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部分试点地区未将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列入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大部分金融机构未设立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部门,专门负责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专门的业务机构。对申请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项目的企业条件审核不及时。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标、成交企业不能及时提供贷款,贷款规模有待提高。试行免担保贷款的条件高,给与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基准利率的优惠贷款门槛过高,大部分中小企业难以享受。
综上所述,完善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方式是十分必要的,而其对策和建议如下:首先要健全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我国应积极构建起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其次,要完善监管机制。在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活动中,需要有专门的组织协调机制。在政府采购机构内部成立专责部门,负责宣传推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建立一套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系统,把诚信企业和不诚信企业分别划分不同的等级,并作为中小企业贷款的依据。考察的标准主要应是企业以往的信用记录、履约能力和目前的经营能力。再次要完善业务操作流程。采取综合授信与单笔用款申请相结合的运行模式。针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用款时效性强的特点,采用先授信、后用款的模式。最后为了防范衍生性信贷风险,还有必要在资金保障上进行专项保险。
参考文献
[1]李秀红,刘娜.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机制的探讨.现代商业.2010(11)
[2]马连鹏.中国经营报.政府采购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2010(3)
[3]经信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1)
县物价检查所
二、机构人员
三、工作要点
(一)、认真抓好市场价格行为监管
1.针对重点时段强监管。加强对重点产品市场价格、节假日、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重点时段价格波动敏感期、违法行为多发期的市场价格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注重农产品平价商店的价格监管。
2.维护市场秩序强整治。加强市场巡查,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完善劝诫、约谈等行政指导措施,引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促进公平竞争反垄断。密切关注、着力开展交通物流、烟草、保险、汽车驾驶员培训、建材等领域价格垄断的调查,及时发现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开展价、费专项检查
4.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大力整顿规范涉企收费秩序。查处行政机关、垄断行业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的行为,制止将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或利用协会、中介机构继续收费的行为,清理整顿流通环节和金融领域的乱收费行为
5.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商业银行强制收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违规收费行为,促进银行收费行为的规范。
6.开展流通领域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客运票价、物流运输以及工商、公安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
7.继续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围绕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加强对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收费监管,对农民建房、农机服务、有线电视、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等领域收费问题开展检查,严肃查处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8.继续开展教育、医药价格收费专项检查。学校是否存在代收费、乱收费行为。医院违反药品加价政策,强制检查、检验乱收费等问题。
9.深入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配合国家房地产价格调控政策实施,继续加大商品房明码标价检查工作力度,坚决查处未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预售房源、将未售房源标示为已售等违法行为,确保“一套一标”政策落实到实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10.做好旅游收费专项检查。坚决查处旅游经营者利用“零负团费”等虚假价格宣传招揽游客,擅自减少旅游景点、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等行为,加强对景区门票价格和服务明码标价的检查,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
(三)、继续推进价格公共服务
11.大力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加强价格政策法规宣传,完善乡(镇)、村价格监督服务站(点)和经营企业单位物价员制度,完善价格社会监督网络。不断巩固扩大价格公共服务“八进”(进农村、进企业、进景区、进学校、进社区、进商场、进医院、进银行)成果,突出价格公共服务“进电信”工作。
12.大力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作用,着力构建稳定蔬菜价格长效机制,促进粮食、蔬菜、生猪等农产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13.切实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建立健全举报工作责任制,规范价格举报工作流程,畅通群众价格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完善“12358”价格举报平台。
14.积极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将价格诚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建立健全经营者价格诚信档案。
(四)、夯实工作基础,提高工作效率
15.加强学习培训。加大在职人员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拓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知识面,提高价格执法人员处理复杂价格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狠抓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产品的行为。全面落实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要求,以查处案件和公开案件为抓手,以农资监管信息化和农资生产经营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社会共治,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着力创新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端掉一批假劣农资黑窝点,处理一批违法人员,努力实现农资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达到100% ,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 ,检打联动到位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符合标准的案件通报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全年粮食丰收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保障。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
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种子质量可追溯试点。
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套用、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行为。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开展农药产品电子追溯码标识试点。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管,加强对登记肥料产品的后续管理。
兽药:强化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严格兽药GMP和兽药GSP制度贯彻落实;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取缔造假售假黑窝点;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兽药添加化学药物行为;依法查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规行为。全面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未批准使用物质。
农机: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农机质量调查工作。以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管为重点,在主产区和主销区开展玉米收获机、大中型拖拉机等机型的质量调查,加强农机推广鉴定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联合有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等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热作苗木:以财政资金补贴定点天然橡胶苗木生产基地为监管重点,强化苗木生产基地质量内控制度和苗木出圃检疫制度建设。在天然橡胶树定植高峰期,加大出圃苗木质量抽检力度,建立质量追溯制度。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苗木的行为。
渔船船用产品:加大渔船救生设备等船用产品质量监管,开展对渔船救生设备等船用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抽查,依法查处劣质船用产品,推进优质渔船救生设备等船用产品上船使用,着力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保障渔业生产安全。
(二)重点时节
针对农资产品购销、使用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切实加强春耕、秋播、动物疫病高发期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的市场监管。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三)重点单位
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农资展销会、运销大户、重点监控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乡村流动商贩以及水产苗种繁育单位的监管。坚决取缔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流动加工点、分装点等黑窝点。
(四)重点区域
加强对主要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区,区域交界处假劣农资游商游贩活动活跃区域的监管。对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的地区要实行集中督查督办。
四、工作任务
(一)严格行政许可,加强市场监管
1.严格许可管理。按照“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严格遵守行政权力清单,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职责,严格执行许可条件、程序和标准,严把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的市场准入关口,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组织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取缔。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加强重点单位监管。及时公告行政许可及变更等有关信息。在本单位行政许可职责基础上,创新监管手段,大力实施农资产品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或试点。
2.强化市场监管。督促农资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加大对农资经营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日常巡查,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制度,做到“检查有规划、巡查有记录、整改有落实、追责有依据”。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时节、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整治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的企业和产品。加强互联网、农资交易会、展销会、推介会农资产品的监控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排查。继续抓好毒鼠强清查清缴工作,防止危害反弹。
3.强化监督抽查。科学制定并有效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强化市、县两级作用,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突出监督抽点。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应作为重点对象,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连续性。要全面落实“检打联动”工作机制,执法机构和检测机构要共同研究检测方案,确定检测对象和抽样重点。检测结果要首先向执法机构通报,以便及时立案查处,追根溯源。
(二)加强案件查处,公开案件信息
1.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积极拓展案源渠道,认真分析排查案件线索。对在流通、使用环节发现的涉案线索,尤其是监督抽查发现的线索,要一查到底;对不配合提供进销货台账和供货来源的,要列入重点监控对象。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深挖假劣农资源头。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办理一批大要案件,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对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和区域性制假售假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查办。按照《农资打假省际联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要求,健全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等案件办理机制,切实加强区域间线索通报和案件协查等工作。对制假售假源头不在本辖区的,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涉及到其他部门或者多个部门的案件和线索,要及时做好通报、移送工作,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案组查办。对上级督办的案件,相关农业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
2.依法公开案件信息。严格执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建立健全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对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公开或更新信息内容、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过程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上一级农业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3.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在查处过程中依法提请农业部门作出检验、鉴定等协助的,农业部门要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要定期会商案件移交和刑事处罚情况。
(三)加快信用建设,完善信用运用机制
1.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县、乡两级农资监管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为重点,完善、整合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与本地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数据对接,及时传送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加快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监管情况作为信用信息的重点内容,实行信用信息动态管理,及时公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的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鼓励和指导第三方征信机构、行业协会依法开展征信工作。
2.完善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信用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规范管理,保障信用体系有效运行。建立信用信息披露机制,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依法披露相对人违法失信和守法诚信等信息。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对诚信守法的生产经营主体实行项目优先、政策倾斜、审批优先、评先评优等奖励激励措施,对其在信贷申请、政策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提供帮助。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缺失的市场主体,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逐步使信用状况成为各类准入门槛的基本内容。对失信主体采取重点检查、新闻曝光和社会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建立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加大惩戒力度,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建立信用监督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强化信用监督,推进社会共治。鼓励广大群众通过“12316”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渠道,监督举报失信违规行为。
(四)完善长效机制,推进社会共治
1.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继续加大对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的支持力度,选择部分基础条件好的县开展示范工作,要重点围绕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新型农资流通体系、放心农资店等方面开展。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大力实施农资产品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努力实现本区域农资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溯、质量可控制,责任可追究,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大力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会同相关部门,扎实推进“放心农资店”建设,特别是乡镇和村级“放心农资店”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2.加强农资技术服务指导。充分发挥农业部门技术优势,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要利用社会资源,加强对农民群众、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指导,引导其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要健全农资突发事件和假劣农资引发的农业生产事故快速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控制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依法开展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积极探索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机制,及时解决农资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要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售后服务机制,鼓励通过远程教育、集中培训、技术咨询、专家会诊、现场服务等形式对农民进行全方位的技术指导与服务。
3.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围绕社会热点,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网络视频、手机报等新兴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进一步提升农资打假社会影响。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假劣农资典型案例,可制作警示教育片,在电视台、网站等媒体播放,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提高农业行政执法的威慑力和社会影响。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的作用,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农资打假举报奖励机制,为社会各方参与创造有利条件。
五、重点工作安排
(一)2月,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5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二)3―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3月,组织开展第十一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三)4―9月,组织开展农药执法检查活动。4―6月,组织开展2015年春季肥料监督抽查。4―7月,组织开展天然橡胶良种补贴种苗供应基地检查。
(四)6―9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五)7月,召开农资打假工作座谈会。
(六)8月,在主要媒体上公布全国农业系统农资打假典型案件。
(七)9月,组织召开农药监督管理座谈会,组织开展“加强农机具质量监督,提高农机作业质量”活动。
(八)10―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
(九)10―11月,会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督导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各地要逐级明确农资打假工作绩效考核任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监管工作分级负责,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到人。要加强对基层农资打假工作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督促问题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不作为、乱作为、地方或部门保护行为的监督,对渎职侵权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上级农业部门要在年底对下一级农业部门农资打假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请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省(区、市)具体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并于3月底前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二)加快队伍建设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整合农业执法职能,健全综合执法体系,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问题。农业部门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要由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来统一行使,推进农业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市县下移,加快市、县两级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杜绝“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编”现象。要加大投入,配备与农资市场监管需求相适应的交通、执法取证设备,保证农资市场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大案要案查办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继续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信息报送、投诉举报受理、监管工作记录、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案件报告制度、跨区域大要案协查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大力提升农资监管信息化水平。要继续加大执法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反应迅速、执法有力、行为规范的执法队伍。
(三)提升监管合力
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要由单一地域、单一业务条线的简单纵向互动监管向措施共议、资源共享、执法联动的合作监管转变,由封闭式、单打独斗式监管向整合系统资源、主动争取其他部门支持的开放式监管转变。要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合作打假机制、联合推动机制等,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打假工作合力。努力争取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探索建立假劣农资销毁补贴制度和大要案查办奖励机制。健全信息通报制度,通过工作简报、情况通报会议、电子政务网络等多种形式实现农资打假信息共享。要统筹农业部门内部力量,加强各职能部门、技术支撑机构的密切配合,做到思想融合、资源整合、工作联合。要加强区域间农业部门的横向联动,严格案件报告制度,提高整体整治效果。
建立价格信用认证制度,是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客观要求,同时又是落实《价格法》的辅助手段。
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一种代表诚信、公正、客观、规范的价格行为标识、为联结纽带,并通过这种纽带作用。把生产、经营、消费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协调起来,使三者共处于一个以诚信做保障的平等竞争环境;同时。为了更加有效地保障生产、经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确立理性市场和构建和谐的经济社会具有广泛共识的基调――价格信用认证在客观上起到了这种纽带的作用。
把价格信用认证引人市场准入制。简单地说就是对获取“价格信用认证资质”的生产或经营企业,允许其产品或服务项目获取优先进入市场的权利。即通过政策衔接保障具有“价格信用认证资质”的企业,其产品和服务项目在社会集团采购、招标中,具有相应的优先权。我们认为,运用相关政策调节市场价格行为,鼓励守法企业拓宽市场途径,对维护经济秩序,净化市场,引入平等竞争机制。保持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是大有裨益的。
价格信用认证并不是强制约束市场价格行为的手段,它不能直接干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如果赋予它新的生命力,必须以相应的调节手段来促使市场朝着法制化、规范化、有序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大家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采用市场准入制就是要为遵纪守法企业建立一个更高层次的、平等竞争平台,促使企业在商品价格、质量与服务项目上各展优势。
一、用价格信用认证来营造市场准入制。是推进市场化的重要举措
在推进市场化的进程中,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合理、有效地规范生产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如何引导企业自觉维护自身形象,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大环境下,同国际接轨。因为任何不合乎规范的价格行为,都不可能有长久的生命力,甚至把企业引向歧途。《价格法》仅仅从宏观角度制定了价格调控的基本框架,仅仅规范了“是”与“非”的原则,而在微观市场上还需辅以必要的手段来调节和补充。价格信用认证作为其有可操作性、可随时修正价格误区的措施,将作为缘自法律又对法律作出补充的手段。将成为推动和普及《价格法》及相关法律的有效途径。一旦把价格信用认证引人市场准入制中,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就会产生价格围绕价值平稳波动的约束力,虚高的商品价格自然会四处碰壁,违反价值规律的现象最终会被排挤出市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事件也会减少,这将有利于疏导价格矛盾。有利于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运用价格信用认证营造市场准入制,可以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构建和谐的经济社会
在市场竞争中,除了商品内在质量的竞争外,就是商品价格的竞争。而商品价格的竞争必须以公平的市场环境作为前提。否则的话,单纯的价格竞争往往是伴随卑劣的幕后交易来完成的。
目前一些市场非正常的价格竞争,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些产品的虚高定价,商品暴利,以及利用“回扣”促销商品等现象,使价格严重背离价值,使作为商品供求信号的价格,成为令人痛心疾首的、非公平环境的、带有非买卖性质的幕后交易的竞争。我们知道,一旦市场走向非理性化轨道,那真正受害的只有享用商品使用权的消费者。长此下去,腐败带来的交易行为必然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引发一些社会不安定因素,也给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构建和谐社会带来严重阻碍和负面影响。
假使我们把价格信用认证引入市场准入制轨道,用市场准入制来为生产和经营者打开一条绿色通道,模范遵守价格法规的企业就会捷足先登。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获取占领市场的先机。
市场准入制的首要出发点,应该是保障和维护守法企业的经营行为和产品销售的优先权。取得“价格信用认证资质”的企业,其产品应在优惠政策的扶持下具有政府采购的优先权:医药品应具备进入医保目录的优先权。建立这些有效的保障措施。才能从根本上建立“价格信用认证”的权威性,也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守法企业的根本权益。
三、可增强价格信用认证的实用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旨是“法制经济”与“德治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任何脱离法制轨道的行为,都是背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行为。
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进程。诸多的矛盾和问题只能通过不断改革来修正和完善。许多不完善的经济行为(也包括复杂的违反价格法规的行为)还会出现反复,这就需要我们在相关法律引导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防范和修正这些已经出现和还未出现的问题。
价格信用认证工作恰好选择了引导市场价格行为的切入点,运用价格信用认证营造市场准入制,既为社会经济寻求诚信的有效途径,也为生产、经营者培育了法制观念,这对建立理性的市场,克服市场发育出现的种种弊端,规避市场价格矛盾,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价工作。开拓了价格认证工作的新领域。强化物价工作者对企业与市场的服务意识,对发展经济和扶持企业具有深远影响。
四、价格信用认证反映了市场准入制的可信度
价格信用认证工作是真实反映企业执行价格法规、政策方面的创新之举。它不但检验企业价格执法情况。还分析、判断企业经营和未来发展趋势,基本上是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因此。价格信用认证工作又是一项态度严肃、指标严谨、标准严格的工作任务。我们既要把握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还要本着不勉强、不虚构、不浮夸、不搞地方保护形式的工作态度。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不搞以次充好或拉郎配的做法。
我们要以对社会负责任的态度,提高企业在社会的信誉度。一方面,我们要通过价格信用认证来选择诚信的企业作为社会学习的样板:另一方面,在树立企业形象的同时,也是树立我们自己信誉的过程,我们出具的认证工作报告必须保持权威性、公正性,并要经得起检验。
通过价格信用认证,同企业建立广泛的信息交流和跟踪服务,可以积极为企业更多的认证之外的业务搭桥铺路。同时为企业拓宽市场起到推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