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25 06:33:5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村委会议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村委会选举办法》)为准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扬民主,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实行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选举,让村民自已把信得过、思想好、作风好、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村民办实事的人选进村委会,进一步完善村党支部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为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方法步骤
全县村委会换届选举从7月份开始至10月底结束。各乡镇结合实际情况落实具体的换届选举时间,确保在10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整个工作过程分四个阶段展开。
第一阶段筹备部署、宣传发动
此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提倡村委会成员与党支部成员交叉任职,村委会成员职数3—5人,多数村应严格控制在3人以内,先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然后进行支委会换届选举,当选为村委会成员的党员为支委会成员候选人。此阶段为整个选举工作的基础,直接关系到选举成败,应做好以下工作:
㈠成立选举工作指导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落实选举工作经费。
㈡指导组进村走访调查,了解村民思想动态,处理村民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㈢对上一届村委会财务进行审计;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并将审计、测评结果张榜公布。
㈣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换届选举法规和程序;召开指导组成员、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议,武装骨干,学习法规,明确选举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精心组织、正式实施
㈠指导组进村召开“两委”班子成员、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会议,武装骨干,实施以下内容:
1、学习法规和文件,传达乡(镇)指导意见,明确工作要求。
2、初议村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5—9人),确定选举日,草拟选举工作方案。
3、部署宣传发动事宜。
㈡召开村民小组会议
1、学习法规和文件,宣传选举工作意义、程序和基本要求。
2、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㈢召开选举委员会成员会议
1、选举委员会成员分工,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出第一号公告)
2、修订选举工作方案。(出第二号公告,公告选举起止时间、选举日)
3、依法确定选民资格和选民登记方式,落实选民登记员。(出第三号公告)
4、依法确定村民代表条件,按照5—15户推选一名村民代表的要求,分配到组的代表名额。(出第四号公告)
5、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和职位。(出第五号公告)
6、收管村委会公章。
㈣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实施以下内容:
1、公布选举工作方案。
2、宣传选民资格条件,登记方式,进行选民登记,颁发选民证。(出第六号公告,选民名单)
3、宣传村民代表条件,推选新一届村民代表,颁发代表证。(出第七号公告)
4、宣传候选人条件,按职位等额提名候选人;按不同职位分别从高票向低票一次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出第八号公告,候选人提名情况和正式候选人名单)
㈤筹备选举大会
1、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接受村民咨询,处理前期工作遗漏。(出第九号公告,委托投票条件和名单)
2、宣传、介绍正式候选人。
3、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制作选票和票箱。(出第十号公告,选举大会会场地点,具体会议时间)
4、布置选举会场,设立秘密写票处。
5、召开选举工作预备会议,分析预测选举情况,制定相应措施。
㈥正式投票选举
1、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选民,召开正式选举大会,介绍选举情况,宣布大会纪律和投票选举办法。
2、村主任候选人竞选演说,接受选民提问;当场唱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出第十一号公告,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名单)
封存选票。
第三阶段另行选举
此阶段为选举结果出来后,在村委会主任不当选或村委会成员职数少于3人的情况下进行的选举。可采取不宣布大会结束,当场进行第二轮投票选举的办法;也可以在15日内再进行投票选举。另行选举时,《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由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少于参加投票的选票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阶段完善组织和制度,进行工作总结
㈠召开第一次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会议,进行交接,明确各职位职责。
㈡建立下属工作组织
1、推选村民小组长,可以由“两委”班子成员兼任。
2、推选民间纠纷调解、治保组;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任期目标和干部责任制。
2、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3、财务管理制度。
4、村务公开制度。
5、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
6、救灾救济工作制度。
7、根据本村实际需建立的其它规章制度。
㈣收集整理归档选举工作资料,填报选举工作汇总表,进行选举工作总结。
㈤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组织新一届村委会成员上岗培训,主要是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内容及运作方式和程序。
三、检查验收
㈠检查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1、所有的村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换届选举;选举合法有效,组成新的村委会。
2、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实行每个职位都有差额,无指定、派选现象。
3、无侵犯村民民利现象,无弄虚作假现象。
4、健全了村民自治组织,完善了村民自治制度,制定了任期目标责任制,村民对选举结果满意。
5、乡镇对村委会成员统一进行了上岗培训。
㈡检查方法
乡镇自查后向县人民政府和民政局写出书面报告,省、市、县抽查。
㈢检查时间11月份。
四、措施和要求
㈠明确指导思想,纳入工作重心。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一定要做到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整个班子成员配合抓,全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使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和氛围。
村委会“三讲三评”工作总结
12月30日,由***村委会牵头,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建档立卡户开展“三讲三评”活动会议,会议严格按照(2018)51号文件精神开展:
一、驻村工作队:由**村党总支第一书记、村驻村工作队队长***同志就工作队驻村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帮扶情况进行阐述,工作队员****、***、***、***进行补充,并详细说明了所挂包村组工作开展情况和帮扶情况。
二、***村“两委”:由**村党总支书记**同志向驻村工作队、建档立卡户总结“**村两委”2018年以来在扶贫攻坚工作领域工作开展情况和帮扶情况,对村集体经济建设情况、村组道路硬化情况、村组通电情况、村组电视及网络情况、饮水安全情况、卫生室建设情况、活动室建设情况及义务教育上学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对自己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之后、由**村班子成员: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副主任***、村监委会主任***分别对自己2018年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详述。
三、建档立卡户:应到84户,实到65户,其中:19户外出务工不在家未到会。各户就自家现在存在的困难和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了阐述。
四、民主评议:通过你在做、我在看、自己讲、大家评工作开展,评议情况如下:
1、***村“两委”、建档立卡户对驻村工作队自工作开展以来的成绩给予了肯定,同时也要求驻村工作队多了解建档立卡户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多宣传扶贫攻坚政策,更好的帮助村委会开展扶贫攻坚工作。村委会、建档立卡户给予5名驻村工作队员评议均为好。***(好)***(好)***(好)2、驻村工作队、建档立卡户对大旭宇村“两委”进行评议,对“大旭宇村三委”的工作给予了肯定。要求“村两委”在今后的工作中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办真事。评议:**(好)**(好)**(好)***(好)。
3、***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对建档立卡户进行评议,对已稳定脱贫的建档立卡户77户脱贫后在产业发展、外出务工增加家庭可持续收入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鼓励他们拓宽思路、继续积极发展产业、外出务工学习先进经营技术、为家庭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对未脱贫的12户建档立卡户给予鼓励,希望他们通过发展产业,增加家庭可持续发展收入,争取早日脱贫。
通过开展民主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大旭宇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建档立卡户认识到了自身的不足、为下步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找准工作方向、补齐自身短板、弥补自身发展动力不足打下了夯实的基础。
论文摘要:当前西部贫困地区在村民自治过程中,乡镇行政的过度干预与村民自治功能萎缩现象十分严重,造成了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失衡。要改善这一关系,一是要依法改善乡镇治理体制和方式,界定村务与政务,增设派出机构,为村民自治提供广阔的空间,二是要落实村民自治各个环节,构建科学合理的村民自治结构,平衡和规范自治权力内部关系,努力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和治理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两种力量及其制度模式构成我国农村社会“乡政村治”的格局。一是自上而下的国家权力,具体表现为党的政治领导下的乡镇政府行政管理权;二是存在于农村社会的村民自治权,村民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对自己进行管理,按照民主的原则实行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我国西部贫困地区由于经济、历史和自然条件的原因,在推行村民自治过程中两者产生了诸多矛盾,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冲突成为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而当前西部贫困农村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交通落后、土地分散、粗放经营效率低、公共卫生建设严重滞后、公共水利工程年久失修等现状,急需充分发挥村民自治背景下村民的民主创造性和主动性,并且需要国家负责任的引导和帮助绝不能将国家应承担的责任和费用变相转嫁于农民或压制村民自治运行。所以正确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十分必要和重要。
一、贫困地区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现状分析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此规定明确界定了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实质上是村民自治权与乡镇行政权关系在法律上的定位,他们应是“指导与被指导,协助与被协助关系”。但对西部贫困地区村民自治现状而言,现实中的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常常与法律法规存在着种种偏离,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组织的频繁干预与过度控制,将村民委员会当作乡镇政府的下属机构进行行政领导,布置各项任务并下达行政指令,从而将乡镇行政权应承担的责任和费用转嫁于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造成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空挡与错位。一般表现为以下四种方式:
第一,乡镇行政对村民自治组织的人事控制。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对村民会议负责,乡镇政府无权任免,但实际操作中乡镇政府通过在村干部中培植自己的人实行对村的问接控制。例如在选举中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进行限制,使他们认为“听话的”、“有能力”的人当选。将村民自治组织的“当家人”转变成乡镇政府的“人”,造成村民自治组织角色错位。虽然便利了乡镇政府对村的管制和所属行政责任的完成,但往往造成村民心目中精英人物落选,压制了村民民主权利实现的构想与向往,实质上是对村民自治权的一种剥夺。
第二,在日常事务中进行行政干预。在现行压力型体制下有时乡镇政府为了实现其行政管理职能,不仅是对村委会进行“指导”,它还直接“领导”村委会;要村民完成乡镇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村委会仅仅协助是不行的,必须由村委会“负责”完成。所以实践中村委会承担着诸多乡镇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能,使村委会成为“准政府”,这样以来村民自治组织便陷入忙于繁多的政务而无暇顾及村务的局面当中,以至于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功能日益萎缩,村民自治原则也被消解于无形之中。
第三,乡镇政府对村委会进行财政监控。西部贫困地区农村普遍存在着集体经济薄弱,财政基础有限的现象,而乡镇政府往往凭借自己的财政监控职能对村级财务进行管理,进而影响整个村的管理形式,缺乏经济基础的村委会也只能听任乡镇政府控制。
第四乡镇政府对村委会进行价值控制。贫困地区社会发展缓慢,需要国家提供各种贷款救济及其它资源供给,使得乡镇政府可凭自己手中掌握的这些社会价值分配权对村委会进行调控。
二是村民自治的偏斜运行,导致村民自治功能萎缩。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自治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环节。但贫困地区在村民自治运行过程中,只注重强调民主选举,认为“对大多数村民而言,自治权利不过就是在三年中参加一次投票而已”。村委会也片面重视村级换届选举而忽视其它环节运行;自治组织结构中除村民自治中的执行环节存在村民委员会这个“实在”机构之外,民主决策环节及相关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等环节都是“虚位”的,因此,在自治实际运作中出现失衡现象,造成村民自治呈偏斜状态运行,使村务管理实践中出现大量的非理性决策行为和损害村民利益的现象,降低了村民自治的实效。
二、实现贫困地区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良性发展的思路
通过上述对西部贫困地区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现状的分析,为保证村民自治的健康运行和乡镇工作的顺利开展,应该立足贫困地区现实,从改善乡镇治理和提高村民自治两方面出发,努力寻求乡镇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衔接。
(一)依法改善乡镇治理体制和方式,界定村务与政务,增设派出机构,为村民自治提供广阔的空间
首先,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乡镇政府管理范围,实行依法行政。《村民委员组织法》只是笼统的、原则性规定,缺乏明确性和具体操作,使乡镇干部很难把握。所以可在总结村民自治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组织法实施细则》,从实际工作考虑,对乡镇政府行为进行明确规范,明晰那些是属于正常政府行为,那些是属于不合理的干预。
其次,合理划分二者权限,界定村务和政务。所谓政务是政府管理的事务,它具有国家意志性,是需要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事务。村务,是在一村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它涉及的是一村范围内村民的共同利益,是由一村之内的村民共同管理的事务,具有群众自治性,体现的是一村范围内村民的公共意志,由村民共同决策、共同遵守。所以,乡镇政府要区别二者的范围,凡是政府的职权,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属于政府的职权。因此,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属于政府办理的事情,如果是村的共同事务,就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如果不是村的共同事务,就属于村民个人事务。对自治领域的事务要给于指导和支持,要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不加干预;对非自治领域的事务要通过引导和监督的方式进行管理,以保证国家任务的完成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其三,转变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观念,改进工作方法。首先,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明确乡村关系实质,将上下级隶属、指令性执行观念转变为平等互助、民主协商观念。其次,乡镇政府布置任务,要根据村民委员会职权和各村实际情况,与村委会协商,再由村委会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讨论决定,改变过去指令性工作模式。再次,乡镇政府改进工作方法,学会指导,指导村委会依法换届选举,尊重村民民主意愿,不委派干部,广泛开展村民自治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形成健康、有序的村民自治氛围,帮助贫困地区农村进行村民自治。
其四,西部大开发以来,国家对西部贫鼠地区公共产品供给越来越多、扶贫力度越来越大,国家政权越来越多地需要向村级渗透。鉴于此,对于西部特别贫困的地区国家可适当加大基层管理成本的投人,增设乡镇政府对村的派出机构和工作人员。以减轻困扰在村民自治组织头上的现实行政压力,从而使村民自治组织轻装上阵,投人主要精力搞好村务。真正实现给村民自治组织“减负”。
(二)落实村民自治各个环节,努力提高村民自治能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四个以民主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活动中,民主选举是基础、民主决策是关键、民主管理是方式、民主监督是保障,四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所以针对西部贫困地区村民自治的偏斜运行方式,应该落实村民自治各个环节,构建科学合理的村民自治结构,平衡和规范自治权力内部关系,努力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一是从权力制衡的角度,科学构建村民自治结构,成立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常设机构,进行会议的有效召集,并代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村民委员会,切实发挥村民议事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一般情况下,西部贫困地区村民比较分散,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常设机构一方面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村民意见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经济发展计划和项目的建议;另一方面,对村委会提出的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进行咨询论证,取得一致意见后再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这样既有利于村民的利益诉求和意愿得到有效充分表达,也对村经济建设项目起着科学参谋和严格把关作用。
二是定期组织进行村干部述职和民主评议,加强监督考核,提高村务公开透明度。可根据不同村的不同情况,村委会一季度或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报告村民会议决定事项的完成情况、报告村经济发展和财务收支情况,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其进行民主评议,村委会听取意见后积极答复。由此可形成对村委会较强的约束和激励,促使村干部积极工作,管好村务,避免出现过分关注选举阶段而选上后元所作为的现象。
三是对外积极寻求人才和智力支持。西部贫困地区村民自治严重的人才匮乏和知识供给不足,成为制约村民自治能力提高的关键因素,所以,村民自治“知识引援”迫在眉睫。目前可实现的途径有:联系志愿服务西部组织,求助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持续引进热爱农村的知识青年深入基层,安排他们进入村民自治组织挂职锻炼。同时积极与周边高等院校合作,邀请大学生来村实践活动,以各种形式参与村民自治活动。
村规民约是为广大农村村民所认可和接受并相互约束与监督的一种乡村治理方式。显而易见,村规民约既然成为农村的治理方式,肯定具有村民民主管理、农村基层组织自治、弥补法律缺失等功能,通过农村农民的自律和自我管理来建立和谐稳定的农村生产、生活秩序,有着法律法规力所不及的效用。另外,村规民约是约定成俗的农村基层自治实践经验的总结,具有典型的地域性和自觉性特征,对习惯以自己的行为方式来处理问题的村民,村规民约通俗易懂、简便易行、快捷而实在。但村规民约是在农村内部积累和形成的“乡土资源”,有着农村“小宪法”的称谓,随着民主法制建设与依法治村的推进,村规民约的有关条款难免存在着法理不通、野蛮粗暴、于法于理于德相悖的状况,从而导致一些优秀的带有浓厚乡土气息的传统文化很难起到引导和形成农村善良风俗的作用。特别在建设法治社会、促使法律意识普遍深入人心的今天,部分村规民约还以其属性和情理片面强调农村农民利益的保护,公然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致使村民上访甚至诉讼的案件不断发生,严重影响着农村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因此,笔者试图结合村规民约的法理依据,对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及矫正对策作一浅显的探讨。
一、村规民约的法理依据概述
村规民约是在农村农民内部自发形成的属于本乡本有的一种公共管理制度,它的制定与实施是村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实际共同议定的并要求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农村行为准则,其内容涉及农村农民管理的方方面面,包括农村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村风民俗、邻里关系、人口生育、婚丧嫁娶、农村公共秩序及治安管理等各个方面,它主要依靠村民的内心信念、风俗习惯、邻里言论等来规范和调整村民自身的言行举止,从而维系着村规民约的有序运行。作为一种“乡土资源”的农村“宪法”,村规民约与法律、道德共同起着调整村民关系、管理农村的作用。这种显见“作用”与“隐蔽”功能的发挥,在当今的法治社会,完全可视为是对“法不禁止即为合法”和“法无明文规定即为自由”的诠释,也是村规民约符合农村发展需求或合乎理性、得到法律认可的真正原由。正因为如此,早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初期,新修订的宪法就将村委会定性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并授权村委会管理农村相关事务。
在1987年的《村委会组织法》中,正式规定了村委会群众自治、民主自治、依法自治的原则,并将“自治”的内容和“自治”的方式概括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以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此前提下,直接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由此众多的农村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制定了大量的村规民约,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农村管理的客观需要和依法治村的必然要求。为适应“农村自治”的要求,以《村委会组织法》为核心,相继又出台了《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条例等配套法律法规。但因农村管理的直接性与复杂性,出现了较多的法律空白,对农村出现的很多例外情形都由村规民约起决定作用,而村规民约的相关条款大多存在违法嫌疑,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现象屡禁不止。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在《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在审理涉及村民自治决议的案件中,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尊重和维护村民自治决议的效力。村民自治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予以撤销。”可见,村规民约应在法律法规缺失或空白的情况下作出的决议和决定不违反法律法规,才具有相应的规制效力。
村规民约经过坎坷运行十五年后,出现了部分地方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在2010年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中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并新增加了“村委会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对村规民约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当给予村委会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以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对村规民约的实施采取“备案”、“监督”、“审查”、“责令改正”等相关条款,从而为村规民约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法理依据。
二、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剖析
村规民约作为农村治理的乡土模式,一直为农村和谐有序的发展发挥着法律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依法治村工作的层层推进,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的冲突逐渐显现出来,当村规民约涉及到某些村民的切身利益时,其合法性就受到严重质疑,村民当然地选择上访或者诉讼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就提到司法和行政审查上来。笔者从多年来村(居)委会民事诉讼的案件来看,村规民约违反法定的情形主要体现在:
一是村规民约制定和出台的主体存在瑕疵。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说明村规民约制定的主体是村民会议,是否制定村规民约是选择性而不是强制性规定,之所以将其主体法定为“村民会议”,是由村规民约的本质属性决定的。其原因在于村规民约要求全体村民认可和遵守,而不是只要村、组成员贯彻一下就行。否则,村规民约不产生法律效力。但在部分农村中,村、组领导往往将制定村规民约当作“政治任务”来完成,把党员、村民代表、村组成员召集在一起商量后就算生效。更有甚者,有的村竟然以召开党员会和户长会代替村民会议制定村规民约。
二是村规民约制定的程序“走过场”。依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会议应当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决定的事项应经过半数以上村民通过或者2/3以上户的代表到会表决。但一些农村往往忽视到会的村民人数和表决人数甚至不召开村民会议,为图“省事”直接由村、组拟定村规民约,最多在党员和户长会议上宣读后就生效,致使村规民约冠冕堂皇地成为一些村组干部违法乱纪的“挡箭牌”。另外,依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制定村规民约应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其目的是对一些村规民约中的违法条款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同时,应结合本村居住分散、人员难以集中的情况,采取必要的公示方式,让大多数村民都了解村规民约的相关条款,以便及时听取村民不同的意见或建议。但在部分乡村中,村规民约制定的“备案”、“审查”、“公示”等制度形同虚设。村“两委”怕麻烦,政府工作人员怕多事,既使发现村规民约制定程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时,也是熟视无睹,导致村民的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直接受到侵害。
一、认真组织收看视频会议。我乡党委书记、分管领导、综治专干、各村党总支书记、治保调解主任和派出所、司法所全体干警共34人,收听收看了2012年全县政法工作视频会议,认真
听取了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所作的重要讲话,以及副县长、县公安局长**对落实会议精神所作的工作安排,在收听收看过程中,大家仔细听,仔细记,认真领会。
二、认真学习传达会议精神。会上,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从三个方面对2009年政法工作做了准确精辟的工作总结,对所取得的工作成效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指出我县2009年政法工作在流动人口、社区矫正、青少年预防犯罪、反、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禁毒防艾等各项工作上均取得较好成效;讲话客观分析了政法工作存在的问题,指出当前国内国际形势依然严峻,敌对势力对我国的分裂活动一直存在,国内群众内部矛盾有可能升级,抓好政法工作任重而道远;特别是对2012年全县的政法工作作了全面的安排部署,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即一是社会矛盾化解,二是社会管理,三是公正执法,四是改革创新。
会上,赖副县长对落实此次会议精神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抓认识,二是抓措施,三是抓稳定。强调全县要做好当前的春节社会稳定工作,安排好节日值班,做好本单位的春节安保工作,确保全县人民过上安定祥和的春节。
三、认真安排部署综治工作。会后,乡分管领导对当前工作做了安排;乡党委书记张志文对会议进行传达,认真分析了全乡当前存在的问题,认为当前全乡主要存在林改纠纷、移民后期扶持遗留、土地权属等问题,如果处理不好这些矛盾纠纷就有可能进一步升级,影响全乡稳定。全乡干部要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进一步提高群众信誉度,各村要认真抓好本辖区的社会稳定工作;相关站所要各司其职又要团结协作,派出所要认真开展“百日会战”活动,加强巡逻,加强监控,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时值春节,特别是要做好宣传,教育群众,加强培训,抓好农村偷盗防控;司法所要认真排查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当前存在的林改纠纷、移民后期扶持遗留、土地权属等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乡办要积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化解群众纠纷;各村委会要经常知民情解民意解民忧,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第四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乡2012年综治工作,要按照申书记要求,落实抓好矛盾化解、公正执法、社会管理等重点工作,具体抓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抓队伍建设。在维护全乡的社会稳定工作中,以建立和完善村级三支队伍为重点,一是建立健全村委会的治保调解队伍,配齐配强治保调解员,并对新老治保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二是组建一支以民兵、党员、共青团员为主、由民兵营长或总支书记为队长的义务巡逻队,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逻查夜;三是在各村成立治安联防队,并把老年协会的成员纳入治安防范工作中来。二抓防范打击。坚定不移地贯彻“严打”方针,深入开展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完善以马公路沿线村委会、单位内部的治安防控网络,构建动静结合、点线面相互衔接、各种防范力量相互策应的社会治安防控格局。认真做好巩固“无毒乡镇”工作,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帮教措施,把巩固“无毒乡镇”和巩固“无邪乡镇”纳入巩固“平安”工作中。三抓内部管理。通过“平安**”创建巩固和“平安家庭”的创建,**乡把防范的范围延伸到了单位,要求各单位加强自己的内部管理,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服务质量。四抓流动人口管理。成立了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1次,研究部署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对出租房和外来人口登记造册,全乡共有163名流动人口。建立外来人员和暂住人员的登记管理制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五抓群防群治。广泛开展警民联防、农户义务轮流值日、编组值日等活动,大力倡导各种形式的义务防范,努力扩大治安志愿者队伍,形成“社会治安人人参与”的群防群治格局。对群众进行按户编组,轮流值班。再在当地聘请一名德高望重的离退休老干部作为治安监督员,监督群众轮流值班的情况,在全乡群众中树立了“抓防范一家为大家、保平安大家为一家”的防范意识,提高了村民自防自治的能力。六抓“三室”建设。继续抓好村委会“三室”建设,不断完善“三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三室”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堡垒作用。七抓社区矫正工作。按照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定期帮教的工作方法,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村委会干部一对一帮教、亲属帮教等形势多样的帮教活动,为矫正对象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八抓铁路护路工作。抓好曲祖村委会铁路护路工作,确保不发生一起铁路交通安全事故。
一、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载体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一)开展民主选举,形成整体合力。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前提和保证。选出群众信任和拥护的村委会班子是能否贯彻落实各项制度,做好村级事务的关键。在2002年8月进行的新一届村委会“海选”(直选)中,为了选出村民真正满意的班子,杜绝99年“海选”时的漏洞和缺陷,首先,组织村民学习了《浙江省村委会换届选举和村民自治工作手册》,在村支部领导下成立了三个班子:领导班子——选举委员会由上一届村民代表推选产生;工作班子——由党员、村民代表组成;监督班子——由街道联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组成。第二,出台了更加细致规范的选举办法:①设立若干个固定票箱(消除村民对村干部操控选举的嫌疑)另设一个流动票箱(针对老弱病残人员);②正式选举时,一人一票(办理过委托手续的除外)、不能带票(杜绝七亲八邻中一人代选现象)、不识字的村民只能由本人在场下委托他人写作;③当场填票当场投票,严禁选票带离现场;④委托投票必须带齐三证:委托人选举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证明书。第三,严格把关坚决执行选举办法,杜绝各种带票、票等不公正或违规现象。最终新一届村委会选举工作得到了村民积极参与,参选率达到94%。选出的新一届班子得到了村民的肯定和信任,70%的选民投了他们的票,这为民主法治工作的开展,村民依法治村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坚持民主决策,稳定凝聚人心。民主决策是提高支部党员凝聚力、村民群众的向心力、村班子的号召力的有效途径。只有发扬民主、广纳良策,让村民参与其中,才能制定出上下一致拥护的政策,才能保证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从2000年开始村委会逐步建立起村民提议,三委会议、村民代表表决的民主决策机制。三委会即村支委会、村委会、社委会。2004年春节前,部分老年村民通过老年协会提出一个建议:由于老年活动室在旧村拆迁中被拆除,村里原打算在村综合楼建成后,再划出几间归老年协会作为老年活动室,但规划又一直未能批下来,要求村里能否想想办法,尽快落实老年活动场所。经三委会认真商量后,提出一个方案:村委会向中心区买二间街面房给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空出的房子作为临时老年活动室,同时着手办理有关手续,把新村内二间物业管理用房扩建为二楼共六间作为老年人与村民活动室,在一个月内把老年人提出的建议解决了,得到了村民代表的支持。现在新的老年活动室已装修完成,并已投入使用。2000年有不少村民代表、党员对辅属工程按照国家定额价格结算认为对村集体不利,下半年提出了意见,为此,三委会会同村聘请的工程技术人员,拟出了一份调整后的详细价格明细表,在村民代表会上得到了表决通过,从这后所有辅属工程招标按这一价格执行,到现在村民对此都比较满意。
对关系到村民切身利益的政策出台,不单单是村三委会议、代表表决,而是请全体村民一起来议,一起来定。我们村顺利完成的四大块工作(旧村拆迁、货币安置、养老保险、股份制改革)全部用这一方式来实现民主决策。首先把政策讨论稿分发到每户,再分组召开户主座谈会,全村265户至少每户有一人参加座谈会,可以提出不同看法和建议,村三委会根据反映意见及时修订政策。如养老保障政策,村民认为:村委会为了提高参保率,在补助问题上损害了一部分村民利益,认为参保不能用时间早迟来限制村民补助。再如股份制改革政策,讨论中村民提出来不能把原社员代表过渡为股民代表,剥夺他们参加股东代表的机会。由于村委会在出台各类政策及办理各类事务之前,有了一套民主决策程序,在政策制订中得到了村民支持,也为民主管理打下了基础。
(三)落实民主芾恚銮看逦裢该鞫取C裰鞴芾砉ぷ魇恰八南蠲裰鳌钡暮诵墓ぷ鳎挥忻裰鞴芾淼穆涫担磺忻裰餍瓮樯琛J紫仁墙ㄕ铝⒅莆鹊肌4逦嵩?9年底、2000年初,把《村规民约》修改为《村民自治章程》,减少了强制性、增强了自治性。村党支部为支持村委会工作有效开展,也相应出台了《村党支部转变领导工作作风、推进村级民主化管理》文件,同时三委会相继修订了各自的工作办法。其次是狠抓管理落实。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社员看干部。在工作中,党员干部以身作则是关键。在旧村拆迁中,我们村党员干部都能做到第一个丈量,第一个签订协议,第一户进行搬迁,从而推动了整个村拆迁工作顺利完成。公平、公正处理村政事务,做到不偏心、不私心,才能让村民口服心服,树立干部威信。有二件事为村委会顺利开展工作打下了基础。一是2000年底有村民反映支部书记的堂姐夫在搭建违章建筑,支部书记得知后,二话没说就带领村委会人员到现场叫其自行拆除,致使村内的违章建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二是2002年前漕自然村拆迁中,有村民向村里反映,村主任的小舅子把19平方米仓库算作了住宅房子,认为这样不合理(由于中心区拆迁人员在丈量中看到是厨房,再加上房产证中未注明是仓库就把它算为住宅了),村主任到中心区查看资料证实后,当即把情况向中心区拆迁办反映,及时纠正了错误。拆迁办方国勇主任一句话充分说明了我村民主管理的真正落实:“汪董村顺利拆迁有二个关键因素,一是干部带头积极工作、以身作则,二是违章建筑没有,而且临时建筑比较少。”第三是建立起干群信息沟通渠道。①建网络,以党员、村民小组长为骨干,以村民代表、各类自治组织成员为基础的信息反馈网络,通过平时个别反映和开会集体汇报相结合,村委会能及时了解村民的动态;②落实谈话制度。规定村支部书记必须一年内与支部党员谈话一次以上、村民代表一届内谈话2次以上,村主任必须与村民代表一年谈话一次以上。这样既了解了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思想动态和村民的情况,又能增进感情,减少矛盾。如原村支部书记李金法,对村里很有意见,多次与村委会发生矛盾,后通过多次交流沟通后,与村里的关系大为好转,特别是陈家自然村的拆迁工作中,区府要求二个月内拆除,时间紧,同时也是我村第一次旧村拆迁。他不但第一个主动拆迁,还做好了二个儿子工作。在原村支部书记配合和影响下,陈家自然村在不到二个月内顺利拆迁完成;③多奔田头,多坐桥头,多接“拳头”(这里指激烈的意见),贴近村民。有些村民在村办公室单独谈话或座谈中比较拘束,不怎么提意见和建议,但在桥头、街头这些地方会把不敢发的牢骚发出来,所以作为村干部要多到这些地方听取意见和牢骚。就拿“房屋困难户”一事来说吧,公示后村民意见很大,反映强烈,村干部及时到这些场合听取意见,了解到部分村民认为“房屋困难户”是村里决定的,认为不公平、也不合理,村干部有私心,肯定得了什么好处,还有一部分村民要去上访。为此,村干部耐心地进行了针对性的解释:首先,“房屋困难户”是严格按照区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界定的,不是哪一个干部能随便改变或决定的。其次,公示也正是为了防止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出现,并不是最终决定,村民有意见可以按正常方式向中心区有关部门反映。同时,及时召开了支部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解释说明,随后村主任带三名村民代表向中心区有关部门反映了村民的看法和意见,并向村民作了详细的结实,得到了广大村民的理解和支持,致使一起群访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民主监督,增强工作实效。加强民主监督是还民于知情权、监督权的有效途径,也是保证村干部依法办事和清政廉洁的必要措施。村委会为了更好地还权于民、取信于民,加强了村级事务的村民监督。一是成立村级理财监督小组,并从广度和深度上对公开的内容进行细化;村里每月的费用支出先由监督小组审核,每季度财务予以公开,并对“其他栏”一项,明细到每一笔使用原因及经手人。二是在工程上按规定进行民主决策后再公开招标,并让村监委成员与村三委会一起全程参与工程的招投标,因此减少了村民对此项工作的不信任,从而使这项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变成了现在村委会工作的亮点。以前村民认为做工程是村干部为了捞好处,投资建厂房村民不相信、也不放心,人民来信也上告不断,现在村里每年投入三、四百万元,村民不但放心了,并积极支持村里投入,认为不投,哪里有福利的提高、股金的发放,只要村干部做得公开、公正、合理,投资越多越好。三是加强上墙张榜公布,特别是涉及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如各类经济的补助、货币安置、股份制改革等的人员界定及通过的各项政策及时张榜公布,并把政策分发到每一户村民家庭,接受村民的监督。四是每年的工作计划、支部总结分发到村民代表手里,向村民汇报支部的工作成绩。
随着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制度的不断完善,村民们越来越体会到“村委会没有权,村里事务都是村民说了算”,参与村级事务的热情也越来越高,对村里工作也越来越关心。
二、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民主与法治氛围
村民素质的提高是开展依法治村的基础,只有村民的素质提高了,民主意识加强了,村民才会自觉参与民主管理。2000年下半年村委会提出以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来推动村民素质提高。首先,加大投入,改善硬件设施,建立起宣传阵地,投资近五十万元,建立起了村法制学校、一条宣传街、一块黑板报、二个二十平方米宣传阅报栏、五十余块宣传牌。第二,配备一名专职村委会干部抓好法制宣传工作,定期出黑板报和宣传图片,不定期分发法制宣传资料。第三,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对党员、村干部主要是让他们了解和掌握农村有关政策,学习《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读本;对村民代表主要是加强如何运用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教育,去年新一届村民代表选出后,马上邀请区司法局宣教科老师给村民代表上法制课;对村民主要是进行实用性和实效性的法制教育。如这几年我村拆房、分屋,划分产权比较多,就邀请区司法局法制老师给村民上怎样分家划产,怎样规范办理相关手续的课程;再如去年上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出台前,由于村民对这部法律不理解、误解很多(认为生一个小孩要押金五仟,生二个小孩却不用押金,就是在鼓励生二胎等),就及时邀请了区计生局领导对村民进行上课解读政策。通过三年多的各类法制教育和培训,全村村民接受教育和培训达1000多人次,培训面达80%。
三、取得的效果
村民委通过“四个民主”的真正落实,全村社会面貌有了明显好转。
(一)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通过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促进了群众观念的转变,增强了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提高了村干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自觉性。通过村级法制学校和其他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干部群众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了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一组对比数字就能说明情况,1999年一年村民写人民来信到上级上访,涉及财务、工程等方方面面的事达六次。而现在特别是从2001年开始到完成四大工作期间,只有一封人民来信,无人员上访、更无群访现象。
(二)健全了村级管理的各项制度。通过制定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工程设施招投标规定》等一系列制度,把村民的权利义务、村务活动的程序、规划建设、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要求规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使村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强了财务决策、村务管理的民主性、科学性。
(三)保障了村级集体经济的稳步发展。实施招投标制度,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集体资产承包经营时进行公开招投标,不仅减少了重大工程中的支出,提高了透明度,而且较大幅度地提高了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基数,增加了村集体经济的收人,最大限度地实现了集体资产的增值、保值。2003年租赁费达到180万元,比2002年增加了28%,村集体可用资金达到231万元,村经济合作社股东每人年分红1200元。
(四)更加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通过健全监督机制,加强了村干部的廉政意识和照章办事的自觉性。群众对村里的意见少了,与干部的矛盾少了,对村务的猜疑少了,关心村集体荣誉的人多了,参与村里事务的热情高了。今年的股东代表推选就体现这一特点。全村现有股东655名,由于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村委会召开全体股东大会,下发选举票推选股东代表,很多村民踊跃争当。由于村里的股东代表推选必须有二十一名股东的签名,一些村民还挨家挨户走访,发表竞选演说,通过激烈竞争,推选出了29名股东代表,并进行了选票公示。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继续深入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始终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逐渐改变村委会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努力适应城市化发展要求。
关键词:村民自治;乡镇行政权;村民自治权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和治理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两种力量及其制度模式构成我国农村社会“乡政村治”的格局。一是自上而下的国家权力,具体表现为党的政治领导下的乡镇政府行政管理权;二是存在于农村社会的村民自治权,村民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对自己进行管理,按照民主的原则实行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我国西部贫困地区由于经济、历史和自然条件的原因,在推行村民自治过程中两者产生了诸多矛盾,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冲突成为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而当前西部贫困农村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交通落后、土地分散、粗放经营效率低、公共卫生建设严重滞后、公共水利工程年久失修等现状,急需充分发挥村民自治背景下村民的民主创造性和主动性,并且需要国家负责任的引导和帮助绝不能将国家应承担的责任和费用变相转嫁于农民或压制村民自治运行。所以正确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十分必要和重要。
一、贫困地区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现状分析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此规定明确界定了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实质上是村民自治权与乡镇行政权关系在法律上的定位,他们应是“指导与被指导,协助与被协助关系”。但对西部贫困地区村民自治现状而言,现实中的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常常与法律法规存在着种种偏离,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组织的频繁干预与过度控制,将村民委员会当作乡镇政府的下属机构进行行政领导,布置各项任务并下达行政指令,从而将乡镇行政权应承担的责任和费用转嫁于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造成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空挡与错位。一般表现为以下四种方式:
第一,乡镇行政对村民自治组织的人事控制。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对村民会议负责,乡镇政府无权任免,但实际操作中乡镇政府通过在村干部中培植自己的人实行对村的问接控制。例如在选举中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进行限制,使他们认为“听话的”、“有能力”的人当选。将村民自治组织的“当家人”转变成乡镇政府的“人”,造成村民自治组织角色错位。虽然便利了乡镇政府对村的管制和所属行政责任的完成,但往往造成村民心目中精英人物落选,压制了村民民主权利实现的构想与向往,实质上是对村民自治权的一种剥夺。
第二,在日常事务中进行行政干预。在现行压力型体制下有时乡镇政府为了实现其行政管理职能,不仅是对村委会进行“指导”,它还直接“领导”村委会;要村民完成乡镇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村委会仅仅协助是不行的,必须由村委会“负责”完成。所以实践中村委会承担着诸多乡镇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能,使村委会成为“准政府”,这样以来村民自治组织便陷入忙于繁多的政务而无暇顾及村务的局面当中,以至于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功能日益萎缩,村民自治原则也被消解于无形之中。
第三,乡镇政府对村委会进行财政监控。西部贫困地区农村普遍存在着集体经济薄弱,财政基础有限的现象,而乡镇政府往往凭借自己的财政监控职能对村级财务进行管理,进而影响整个村的管理形式,缺乏经济基础的村委会也只能听任乡镇政府控制。
第四乡镇政府对村委会进行价值控制。贫困地区社会发展缓慢,需要国家提供各种贷款救济及其它资源供给,使得乡镇政府可凭自己手中掌握的这些社会价值分配权对村委会进行调控。
二是村民自治的偏斜运行,导致村民自治功能萎缩。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自治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环节。但贫困地区在村民自治运行过程中,只注重强调民主选举,认为“对大多数村民而言,自治权利不过就是在三年中参加一次投票而已”。村委会也片面重视村级换届选举而忽视其它环节运行;自治组织结构中除村民自治中的执行环节存在村民委员会这个“实在”机构之外,民主决策环节及相关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等环节都是“虚位”的,因此,在自治实际运作中出现失衡现象,造成村民自治呈偏斜状态运行,使村务管理实践中出现大量的非理性决策行为和损害村民利益的现象,降低了村民自治的实效。
二、实现贫困地区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良性发展的思路
通过上述对西部贫困地区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现状的分析,为保证村民自治的健康运行和乡镇工作的顺利开展,应该立足贫困地区现实,从改善乡镇治理和提高村民自治两方面出发,努力寻求乡镇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衔接。
(一)依法改善乡镇治理体制和方式,界定村务与政务,增设派出机构,为村民自治提供广阔的空间
首先,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乡镇政府管理范围,实行依法行政。《村民委员组织法》只是笼统的、原则性规定,缺乏明确性和具体操作,使乡镇干部很难把握。所以可在总结村民自治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组织法实施细则》,从实际工作考虑,对乡镇政府行为进行明确规范,明晰那些是属于正常政府行为,那些是属于不合理的干预。
同志们:
今天,县政府召开全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会议,规模大、规格高,就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一个单项工作召开这么大型的会议是前所未有的,这充分说明县政府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会前,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多次前往省市有关部门咨询政策、多次前往兄弟县区参观考察、多次深入镇村调研座谈,林县长也多次听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情况汇报;之后,根据《**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出台了《**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这也是目前全省县区唯一出台的一份县级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我叫办公室给与会人员每人复印一份,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刚才,**、**、**同志分别就我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等工作作了很好的讲话,这些意见我都同意,也希望大家回去后认真传达学习。在此,我强调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城市的发展、项目的实施、投资的落位、人民生活的提高、农村面貌的改变,无一不同土地发生关系。我国人多地少,又面临全面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阶段,土地问题始终是发展中的一个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当前,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处于无序的局面,各级也曾对农村村民建房进行全面整治,但靠这单一的手段,只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手段,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有的房子被拆除后过段时间它又盖了起来。之所以会产生这种现象,这其中有着深层次的原因:一是镇村两级未能切实负起对本辖区国土资源管理的职责,认为国土资源部门垂直管理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就只是国土资源部门一家的事了;二是体制上的问题,大多数群众认为,既然土地已承包到户,村一级就无权管理和处置;三是一直以来“以罚代批”的做法已在群众中根深蒂固;四是省定的面积标准与农民求大求派的观念冲突;五是执法力量的薄弱和昂贵的执法成本;六是镇村规划滞后,等等。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秩序混乱的局面再次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重视,国务院于20__年12月出台《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省政府也于20__年12月正式出台了《**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于解决农村村民建房无序问题,促进新村建设,保障科学、合理、节约用地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特别对我县来说,意义相当重大,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我县实施“项目兴县”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绝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乡镇(街道)、村委会、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严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极端重要性,正确处理好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关系,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保护耕地与发展经济的关系,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上来,全面扎实开展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为保护好土地资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保障机制。
二、认真落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各项措施
《**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和《**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是针对我县当前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统一规划、简化程序、减免费用、强化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提出了改革的措施。为此,要重点把握以下几方面:
1.统一规划。就是要加强规划管理,要求村民住宅建设符合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村庄土地整理和旧村改造,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或中心镇集聚;鼓励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小区。为此,各乡镇(街道)、各村委会要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编制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做好两项规划之间的衔接;未编制村庄规划或者已编制村庄规划但需要修改的,要抓紧组织编制或修改;经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及时公布,增加透明度,引导村民按规划进行建房,引导农民科学选址、合理建房、节约用地,引导农村建设住宅示范小区。县建设局要做好住宅小区的总体布置,提供农村住宅通用图集和技术服务,引导农民按图施工建设,使住宅既美观实用,又与自然环境协调和谐。
2.简化程序。就是村民建房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政府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县政府直接批准。在审批手续上将土地和建设部门的审批事项合二为一,方便农民办事,减轻农民负担。为此,各乡镇和县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加强协调配合,严格依照程序办事,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坚决杜绝松懈渎职、互相推诿、久拖不办的现象。各乡镇(街道)要设立专门办文窗口,及时受理用地和建设申请、土地登记等报件,简化工作环节,方便群众办事。
3.减免费用。就是要减少收费项目,村民在规划的住宅小区内建设住宅的,只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免收征地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为此,各乡镇和村委会要把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安定稳定工作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优惠政策和收费规定。当前要特别防止出现有个别村委会在村民建房用地前就提前收费、默许村民建房的违法行为,以及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的问题,严格报批权限和程序,规范收费行为,严禁私下买卖自留地、承包地建设住宅。县监察局、减负办、物价办等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对各村委会的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特别是在春节前要对村委会收取建房申请户费用的情况进行一次清查,凡是已收取的要责令村委会在春节前全部退还给村民。
4 .强化监督。就是对未批先建、非法占地的,坚决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农村村民在原宅基地之外申请新建住宅的,其原有的空闲宅基地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结合村庄土地整理,重新规划后统一安排使用。为此,各乡镇(街道)、村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目标,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组织制定旧村庄改造和零散住宅整理归并的总体方案,并按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要实行“建新、退旧”制度,经批准新建住宅后,建房户必须将原旧宅基地退交村委会统一安排使用,通过盘整逐步消灭“空心村”。今年每个乡镇都要确定1-2个村开展试点工作,探索旧村庄改造、零散住宅整理归并的途径和方式,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力争用5-10年的时间使我县的农村面貌发生明显改变。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领导
严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各项措施能否落实,能否真正管住、管好,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为此,各乡镇(街道)、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务必抓出成效。
1.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培训班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广泛宣传《**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切实转变农村村民观念,切实提高农村村民对个人住宅建设的认识,自觉实行“一户一宅、建新退旧”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13年,县广电新闻中心按照县委、县政府“三送”工作部署,在大由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单位实际,深入开展“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工作制度健全
根据县委、县政府对今年“三送”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我单位成立了以为分管领导兼工作队长,为队员的县广电新闻中心“三送”工作小组,并顺利做好了移交工作;制订了2013年度工作计划;出台了以“责任包干、工作联动、公开承诺、民情台账、责任追究、每周工作报告”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完善了考勤、督查和请销假制度,从而确保了工作队员的到岗到位。
二、措施有力,工作成效明显
1、送政策,涉农政策宣传到位。今年以来,我中心“三送”工作队采取了集中授课、上门服务、交流谈心、发放资料和张贴标语等形式,重点宣传党的十精神、惠农政策、产业发展政策、中央出台的《若干意见》和我市的土坯房改造等政策精神。工作队还重点宣传了全国“两会”精神,让群众在第一时间了解会议精神、吃透上级政策,帮助群众正确理解政策和掌握产业发展规划。活动期间,中心“三送”工作队共发放惠民政策、发展规划、致群众的一封公开信等宣传资料200多份。
2、送服务,实际问题解决到位。群众的需求就是中心“三送”工作队的工作要求。在今年的“三送”工作中,中心驻濯龙工作队每一位成员都认真调查摸底,建立“民情台帐”,实行销号整改,真实反映群众诉求,切实为民解决实际困难。一是全面落实了工作队长及队员每人联系50户农户、非驻点干部每人联系15户农户的全覆盖工作,及时逐户张贴了联系牌,发放了联系卡,并严格按照县“三送”办工作要求做到了“三必问”、“五必访”。二是帮助村委会建立了农田水利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库,并帮助村委会新修了村委会至张家屋的公路建设项目,目前路基已经完成。三是6月28日,中心邀请了浙江大学客座教授、温州泰顺集团首席兽医师,台湾安佑集团、香港立富集团高级顾问汪兆洪教授为濯龙村民进行了科学生猪养殖讲座,并深入养殖大户的养殖现场解答遇到的实际问题,不仅给村民解决了生猪产业发展难题,还增强了村民发展生猪产业的信心。四是按照“十有”建设标准,协助村委会做好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接近尾声。五是按照县示范中心村建设要求,协助村委会推进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大力开展以“三清六改四普及”和“三绿一处理”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整治活动,目前这一工作正有序推进中。六是努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化解不稳定因素,防止发生非正常上访事件。
3、送温暖,困难需求帮助到位。在“三送”工作中,工作队对因病返贫、因灾返贫、孤寡老人、困难党员、二女结扎户等困难户做到困难上帮助、生产上帮扶、生活上资助。在春节和“七一”期间,中心出资3900元开展了走访慰问活动,给困难群众和困难党员送上慰问金和无尽的温暖。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更加积极地执行县委、县政府在“三送”工作各方面的要求,把“三送”促和谐活动作为我单位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来完成,一如既往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积极扶持农民的产业发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平稳发展。
在2008年,我乡忠义村委会第五村民小组,后山村委会寒镜罗村民小组被列为区级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村,在挂钩领导和挂钩单位的大力扶持下,在区扶贫办的指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项目实施村群众经过一年的努力,顺利完成了2008年所有实施项目。
完成的扶贫项目有:
(一)忠义村委会第五村民小组区级项目
为切实解决忠义村委会第五村民小组落后的交通环境状况,结合“要致富、先修路”的原则,根据忠义村委会第五村民小组实际,对原有的三条村道进行拓宽、铺砂及开挖边沟,现已改造村道2.5公里;人畜饮水项目:新建水池50m32座、
20m31座,埋设钢管2700m,铺设管道入户;产业结构调整:续断种植8亩,木香种植16亩;生猪养殖母猪24头,公猪1头。
忠义村委会第五村民小组区级整村推进项目投入资金28.8万元,其中:扶贫资金投入15万元,挂钩单位扶持资金10万元,群众投工投劳及自筹折资3.8万元。
(二)后山村委会寒镜罗村民小组区级项目
1、水泥路建设:完成后山村委会寒镜罗村民小组2公里水泥卫生路,投入资金8.6万元。
2、人畜饮水项目:新建1m×1m×1m压水池2座,4m×4m×3m压水池1座,改造和更换原有的水管,更换1.5英寸钢管2050m,投入资金11.9万元。
3、活动场所建设:建设会议室3间,办公室3间以及活动场所墙面粉刷,厕所修缮,10套桌椅板凳购置,投入资金6.05万元。
4、篮球场建设:为促进该村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建设一块篮球场,两个篮球架,篮球场周边拦土墙及看台建设,作为寒镜罗村开展文体活动场所,投入资金3.6万元。
后山村委会寒镜罗村民小组区级整村推进项目共投入资金30.15万元,其中:扶贫资金投入15万元,挂钩单位扶持资金2.9万元,群众投工投劳及自筹折资12.25万元。
2008年,全乡共计投入资金58.95万元,其中:扶贫资金投入30万元,挂钩单位扶持资金12.9万元,群众投工投劳及自筹折资16.05万元。
二、2009年扶贫项目启动和实施情况
在2009年初,我乡羊见村委会建乐二组、金安村民小组,被列为2009年省级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村,忠义村委会烈足村民小组被列为2009年市级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村,龙潭村委会五箐明村民小组被列为2009年区级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村,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四个村所实施的项目已完成了项目规划和编制工作,现正在紧张实施中。
实施的项目有:
(一)羊见村委会建乐二组
1、水利工程:新修水利灌渠长794m,其中:扶贫资金投入6.96万元,群众投工投劳折资0.9万元。
水泥渡槽长11m,合计投入资金0.11万元,扶贫资金投入0.11万元。
拦土墙长68m,高2m,宽0.8
m,合计投入资金1.31万元,扶贫资金投入1.31万元。
2、新建大桥:新建大河桥,长3.5m,宽3.2m,高2.5m,共投入资金1.72万元,
连心桥加固,长3m,由原来宽2m扩宽为3.2m,高2.5m合计投入资金1.31万元,其中:扶贫资金投入1万元,群众投工投劳折资0.31万元。
3、基本农田建设:土坎坡改梯30亩,每亩补助500元,共投入资金1.5万元。群众投工投劳300个工日,折资0.9万元,合计投入资金2.4万元,其中:扶贫资金投入1.5万元,群众投工投劳0.9万元。
4、产业发展养殖业:购买种公水牛一头,种公水牛投入资金0.8万元,其中扶贫资金投入0.6万元,农户自筹0.2万元。
种植业:该村良好的气候条件,发展核桃种植80亩,40户每户2亩,补助资金300元/亩,群众自筹100元/亩,共投入资金2.4万元。其中:扶贫资金投入1.6万元,农户自筹0.8万元。
5、标志碑:建设一个标志碑,投入扶贫资金0.2万元。
羊见村委会建乐二组共计投入资金18.11万元。
(二)羊见村委会金安村民小组
1、水泥卫生路:新修水泥卫生路长173m,路宽2.4m,投入资金4.636万元。
2、水利工程:新修水利灌渠2000m,投入资金13.14万元。
3、蔬菜种植:该村良好的气候条件,发展蔬菜,水果玉米种植83.3亩,投入资金3.333万元。
4、基本农田建设:石坎坡改梯,用石坎砌田埂进行30亩农田改造,投入资金3.3万元。
5、标志碑:建设一个标志碑,投入资金0.2万元。
羊见村委会金安村民小组共计投入资金24.61万元。
羊见建乐二组、金安村民小组省级整村推进项目需要投入资金42.72万元。
(三)忠义村委会烈足村民小组
1、基础设施建设:村组公路建设长11公里,宽3米砂石路,共投入资金18.7万元。
2、桥梁建设:桥梁7座,共投入资金3.15万元。
3、涵管铺设:涵管38个,共投入资金1.255万元。
4、人畜饮水工程:50立方水池2个,30立方水池1个,共投入资金3.02万元。
5、产业发展:种植木香20亩,共投入资金0.6万元。
养殖种牛一头,种羊一只,种猪一头,共投入资金1.26万元。
忠义村委会烈足村民小组市级整村推进项目需要投入资金27.985万元。
(四)龙潭村委会五箐明村民小组
1、水利工程:4000m1寸胶管需投入资金1万元,4500m1寸钢管需投入资金9万元,合计投入资金10万元。
蓄水塘工程:新建4个50m3的灌溉水塘,需投入资金1.4万元。
2、公路建设:水泥卫生路长1500m,宽2m,厚0.2m,需投入资金9.6万元。
砂石路建设:对五箐明长500m,宽3.5m的公路进行路面平整,铺设砂石每米投入资金40元,需投入资金长2万元。
田间路建设:新建规格长800m,宽4m的田间公路,需投入资金9万元。
3、产业发展:购买种公黄牛、水牛各一头,种公黄牛、水牛投入资金2万元。引进种羊4只,投入资金1.6万元。
由于该村良好的气候条件,发展核桃种植100亩,投入资金2万元。
4、标志碑:建设一个标志碑,投入资金0.2万元。
龙潭村委会五箐明村民小组区级整村推进项目需要投入资金37.8万元。
我乡2009年扶贫开发项目共投入资金108.505万元。
三、效益分析
通过对这几个村社扶贫项目的实施,使得他们的基础设施得到了明显改观,一是道路建设项目的完成,拉近了与外界的距离,加大了这些村社与外界的联系,信息的交流得到了很好的实现。二是教育教学设施的完善,学生在德智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全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将进一步得到加强,充分体现了治穷先治愚,扶贫先扶智,基础设施优先,产业培育为重,救济扶贫为辅的指导思想。三是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畜牧业得到空前发展壮大,经济作物面积大幅度提高,增加了农民收入,为该村的脱贫致富提供了有利的保证。在这几个项目的完成后,项目实施村的经济、社会、精神得到了良好的发展,人均经济收入有望达到并超过965元以上,最终实现群众的彻底脱贫。
四、扶贫资金状况和管理
2009年我乡扶贫开发项目共计投入资金108.505万元,其中:扶贫资金投入60万元,挂钩单位扶持资金4.96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43.55万元。
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在党政集体领导下,乡长一支笔审批,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进行封闭运行。做到专款专用的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保证了扶贫资金的高效使用,确保了项目顺利实施。
五、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乡党委、政府牢固树立贫困不是社会主义的意识,把扶贫开发任务当作是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来抓,按照我乡“基础强乡、产业富乡、科教兴乡、民主管乡、依法治乡、和谐树乡”的发展思路,吃透乡情,立足实际,先急后缓,以基础设施优先,产业培育为重,救济扶贫为辅的方式进行。在项目实施前,进行认真分析、论证、立项、注重项目的实施方案,规划和效益评估,全面论证,合理布局,认真筛选,措施配套,精心组织实施。从解决道路交通,人畜饮水,水利项目,不断强化全乡的基础设施建设,消除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因素。在产业上,注重当地环境,向“一村一业,一户一品”的格局发展开来,全乡人民正以昂扬的斗志,从救济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迈进。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认真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也看到,由于我乡分布面广,居住分散,特别是山区贫困程度深,气候影响比较严重,加之村组干部对扶贫项目经验欠缺,未能做到相当圆满,仍出现了一些不必要出现的小问题。
冬春两季正值霜冻十分严重时期,又逢农忙季节,造成施工期短,任务重,组织投工投劳困难,管理配套服务跟不上,使工程质量受到一定的影响。同时,有的项目由于山体地质结构复杂,地势险要,岩层及土层不稳,有的整个坡面和村庄发生滑坡,对部分项目实施造成了严重影响。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银监办按照县委“三送”全覆盖常态化要求,本着从自身实际出发的原则,尽心尽力抓好“三送”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进行了动员。召开会议进行了动员,学习了有关文件。二是落实了队伍。按照要求确定和上报了“三送”工作队员,并由主任亲自带队。
2、强化服务方式。按照要求对20户联系户张贴了“联系牌”、发放了《连心册》和《连心卡》、张贴了公示牌,并对每次走访联系户的情况撰写了《民情日记》。
3、积极宣传造势。在挂点联系村悬挂了3条全覆盖、常态化工作宣传标语,制作了宣传栏。
4、提升办事实效。一是选择了1户联系户,通过信用社贷款扶植,帮助其扩大养殖(猪、魚)规模,从而解决其他联系户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达到共同致富目的。二是提供办公设施,针对村委会办公设施较差问题,积极与县农联社联系,落实了一套旧会议桌和部分办公桌、椅。
二、存在问题
虽说我们做了一定的工作,但距县委的要求还相差甚远,主要的问题是工作队员无法按照要求驻点和《民情日记》无法上传。其原因:一是人员较少,目前我银监办只有3人。二是工作任务较多,我们3人不仅要承担大量的日常监管工作及事务工作,还要配合分局、省局的现场检查工作,如刘建平主任自3月份至今被抽调到北京参加对农发行总行的业务现场检查;剩余的2人3月份对属地各银行机构开展整治银行业机构不规范经营进行现场检查、4月份对各银行机构“四证”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5月份分别被分局抽调参加对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合规及风险情况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现场检查、6月份又被分局抽调参加对信丰农村信用联社主要监管指标真实性检查。因此,繁杂和繁重的工作是导致我们无法也不可能按照要求驻点的重要原因。三是我分局规定银监办电脑不能与外网连接,以防泄密,故无法将《民情日记》上传。
三、意见建议
建议县委有关部门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有区别的安排“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使之有能力完成好任务,以提高单位对“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的积极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督促引导到位。一是督促龙下信用社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确保扶植贷款到位。同时,积极引导联系户扩大养殖规模,帮助其他联系户特别是困难户解决就业问题,使其增加收入,共同富裕。二是把落实的旧会议桌和部分办公桌、椅尽快运送到村委会,改善其办公条件。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统筹协调、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活动,切实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监管,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二、范围和内容
主要对照近几年来各单位、各村委会在失地农民的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一)失地农民的基本保障。重点检查2010年以来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因政府征用而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民基本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二)农民建房收费。重点检查2011年以来对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上建自住用房的收费情况,重点纠正违背中央、省有关政策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向各村下达收费和罚没任务的行为,强制服务、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收费和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的行为,以及其他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的行为。
(三)城乡低保资金发放。重点检查2011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的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时间和步骤
专项治理从2012年3月1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15日)。召开全镇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会,进行全面部署。镇政府按照部署和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办事机构,举办专项治理业务培训班,组织参加专项治理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各项政策规定,不断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解决问题的主动性,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专项治理的各项政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专项治理的工作良好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5日—5月底)。各单位、各村委会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一要对本单位及上级部门近几年出台的有关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依据的要立即废止,对违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文件精神擅自设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没有法律依据擅自增加农民建房审批环节和程序的行为要立即纠正;二要对低保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三要开展低保对象“拉网式”大普查,坚决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行为,核准低保对象,确保低保资金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
(三)督促整改阶段(6月1日—7月31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全镇将组织各单位、各村(居)委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的结果要进行“三榜公布”。镇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村进行重点督导和明察暗访。在交叉检查和督查中,要对所检查的单位自查自收情况逐项进行核实,并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逐项整改到位。对在自查自收中发现并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进行问责,追究责任。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1日—8月31日)。各单位及各村在开展自查自纠和督促整改工作基础上,要重点围绕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和制度机制建设情况等方面内容认真进行总结评估。在各单位、各村委会总评估的基础上,镇政府将派出工作组督促各村(居)委会重点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切实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各项配套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各村委会、各相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点性和必要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
(二)要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根据上级部署和工作要求,镇政府成立了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镇纪委要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