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19:01:2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计被监督单位2165户。其中公共场所卫生287户,传染病防治单位858户,医疗卫生857户,学校卫生138户,生活饮用水卫生3户,放射诊疗单位19户,血液安全1户,计划生育2户。2020年9月顺利通过省卫健委省级示范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成为全省卫生监督机构标杆单位。
二、取得的成效
(一)合理规划,改进基础建设
2020年以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为契机,浚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合理规划,根据行政执法和规范化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功能用房,高标准制作了住宿场所、学校卫生室、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四个行业模拟沙盘,更加立体直观的展现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方便监督员和从业人员进行规范实操培训。“九室一中心”配置达标;科学设置办公用房,改善了监督员办公条件。按照《示范卫生监督机构设备装备标准》购置了快速检测设备、应急物资装备和手持执法终端等执法装备。进一步提升了监督所基础设施建设。
(二)内强素质,提高业务水平
从“提素质、强队伍、促能力”入手,着力打造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依托现场模拟执法室等功能用房,开展各专业技能培训6次,开展卫生监督知识竞赛和技能比武活动1次。积极开展监督员信息网络培训和每周业务培训,全年共开展监督员业务培训30余次。每月开展监督员业务水平测试,通过岗位练兵和大比武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由此形成“学习—提高—创新—发展—学习”的良性循环,从而推动监督所的整体素质不断攀升。9月组织开展为期三天的军训活动,锤炼卫生监督队伍的意志。我县监督员形象和业务素质在全省名列前茅。
(三)依法行政,提升执法能力
一是每季度开展卫生法律法规进乡村、进社区、进商场活动,为群众提供多种形式的卫生法律服务;二是定期开展各专业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2020年开展演练3次;三是完善举报投诉案件流程,2020年妥善处理举报投诉案件6起;四是每季度组织技术骨干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案卷及时归档,提高了监督文书制作和执法办案水平;五是每季度围绕着装风纪、执法文书、执法办案、重点工作推进等内容,开展内部稽查,提升执法能力,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
(四)合理规划,信息飞速发展
全面推进以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化建设。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坚持每季度分析通报,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定期公布监督动态50篇,市级及以上12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全程网上公示;积极开展信息化应用,我县全部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单位列入实施在线监控试点,2020年成功利用放射在线监测技术办理案件1起。
(五)改进作风,树立执法形象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卫生监督“三个规范”和“五项制度”,严格执行“八条禁令”和“十要十不要”,进一步优化卫生监督队伍作风,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工作程序,改进工作作风。每年举行卫生监督员宣誓仪式,提高监督员的向心力,增强监督员的职业使命感、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每季度开展1次党课,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加强监督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定期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树立了卫生监督员执法为民的形象。
(六)依法履职,强化综合监管
2020年以执法为民、护卫健康为宗旨,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综合监督,依法履行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监管职责,增加职业卫生监管职能。高质量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卫生监督户次、监督覆盖率、执法办案数量等主要业务指标不断攀升,信息报告指标位居全省前列,整体实力名列全省前茅。2020年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1千余人次,执法车辆3百余车次,开展专项检查活动10余次;新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51户,变更1户;新发放射诊疗卫生许可3户,变更2户,校验5户,预评3户;查处违法案件60起,结案60起。监督覆盖率100%。2020年双随机任务共抽取279户,完成279户,完结率100%。
(七)筑牢网底,完善监管网络
全县卫生监督协管覆盖率达到100%,健全了底层网络,筑牢了基层网底;2020年全年协管员上报信息16条,利用16条。实现网格化管理和全方位监督覆盖。全县协管信息化工作扎实推进,监督协管工作实现了突破。
三、2020年工作计划
(一)示范引领,打造亮点卫生监督机构
在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上档升级,着力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造鹤壁市亮点卫生监督机构。
(二)科学谋划,打造“智慧卫监”、“数字卫监”
按照省、市文件精神,落实 “互联网+监管”相关工作要求,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互享,加快落实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各项工作,依托现有省级信息平台,积极探索监督执法数据资源共享、饮用水在线监测、医疗废物在线监测等平台。运用科学信息化技术,打造“智慧卫监”、“数字卫监”,实现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三)统筹规划,协调完成日常监督和“双随机”任务
按照省卫健委“4+4+1”考评体系阶段目标要求,开展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等综合监管。同时,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四)服务执法,加大宣传力度
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深入推动服务型执法,持续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加强对监管单位的法律宣教,提高监管单位依法执业水平。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传播法律法规和卫生监督文化,扩大社会影响,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五)创新机制,加强大案要案查处和投诉举报案件处理
(一)统计是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统计是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认识国情省情市情、制定政策规划、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宏观调控和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信息,对各级党委、政府科学研判形势,把握发展趋势,进行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统计是引导和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统计反映科学发展成果,服务科学发展决策,引导科学发展实践,监测科学发展进程。建立和完善服务于科学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方法,对于引导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对于推进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改善人民生活,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统计是体现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方面。统计机构是政府信息重要平台和窗口,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反映政府的公信力。现在社会各界对统计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统计数据不仅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而且影响到个人投资消费,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积极做好统计数据诠释工作,对于维护政府统计机构权威性、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至关重要。
二、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
(四)强化政府统计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职责,定期召开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尽快解决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基层统计和社情民意调查不到位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承担服务业统计职责的相应机构和人员,按照政府统计机构的要求报送服务业统计资料。制订加强全市基层统计工作的规划,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抓好规划的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履职到位。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和统计巡查制度。市政府将统计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和部门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范畴;统计、经信、商务、住建等部门要共同研究,制定“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考核与奖励制度。市统计局会同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巡查组,定期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限期整改,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
(五)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与协调性评估制度。市统计局要进一步完善全市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与协调性评估制度,要加强对全市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和协调性的分析评估,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规范统计数据采集、数据评估、数据使用等工作流程,建立完善本县(市、区)、本部门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六)规范部门统计工作。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部门实施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部门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部门统计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统计”的原则,认真履行统计管理职责和权力,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地方调查项目审批制度,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工作体系,加强部门统计的基层基础建设,确保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工作任务的完成。各部门(行业)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应由其综合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人员负责,杜绝“一门多数”或“数出多门”。各部门公布统计资料,应事先送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核定,未经核定或与政府统计机构的数据不一致的,不得擅自公布。
(七)提升统计服务能力。要在提高统计工作效率上下功夫,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大力推进统计制度方法和统计调查手段改革,建立健全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统计指标体系,增强统计工作的敏锐性、准确性、主动性和全面性。要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努力提升统计服务各级党委、政府的能力,为其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八)健全基层统计机构。依照《统计法》和《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乡镇(街道、产业园区)应当设置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做到应统尽统。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所辖乡镇(街道、产业园区)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指定人员负责本居住地区的统计工作。企事业单位设置综合统计机构,也可配置专职或兼职综合统计人员,或委托统计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
(九)规范基层统计工作。基层统计填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统计制度,认真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指导基层统计填报单位依法承担统计工作,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加强统计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实行统计人员准入制度,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实行统计持证上岗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力争5年基本实现全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依照省统计局规范乡镇(街道、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和部门基层统计工作的标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对照不足抓落实,力争2年内全市所有基层单位的统计工作实现规范化,努力实现“统计有人抓,事情有人做,人员有资格,工作有制度”的基本工作目标。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各部门要开展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检查,采取各种激励措施,加快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步伐,提高统计整体工作水平。
(十)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是政府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统计部门会同机构编制、工商和民政等部门,建立统计资料、行政登记资料报送和共享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确保名录库资料全市共享和高效运转。实行基本单位准入制度,坚持“先进库,后有数”,加强源头单位统计数据的管理。
(十一)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规划,充分利用社会信息化资源,加强全市统计信息化应用与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市、县、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化建设,2012年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统计机构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市统计局按照省统计局制定的市(州)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化系统,建立健全各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保障全省统一的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平台在全市的正常运转,逐步实现统计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企事业单位的联网直报和统计机构数据处理要在统一的平台上进行,积极推动企业配备统计专用计算机设备,加快企业联网直报进程。
四、推进统计法制建设
(十二)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各地要将统计普法宣传列入当地的普法规划。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统计法纳入教学内容。各级普法机构要定期检查统计法的宣传教育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通过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使广大调查对象自觉履行接受统计调查和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增强干部群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切实增强统计法律意识,带头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支持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和监督的职权。
(十三)建立健全统计执法体系。统计执法体系是加强统计管理和开展统计执法的基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明确统计检查机构或配备监督检查人员,明确其执法权限,保证各项统计法规有效实施。
(十四)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各地要建立专业抽查、专家核查、统计巡查、执法检查的统计综合执法监督体系,构建统计执法检查的长效机制。监察及法制部门要通过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协助统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必要时可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理。
五、强化统计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保障,保持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变动,应事先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乡镇(街道)统计员的调动,应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征求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1 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性
安全和生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不是对立的、矛盾的关系,安全与生产的统一性表现在:一方面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而另一方面保证安全的同时可以促进生产发展。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经历了一个从“安全生产”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发展过程,并且强调了在生产过程中要做好预防工作,尽可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1993年国务院将原来的“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发展为“企业负责、行政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同时又考虑到许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劳动者不遵守规章制度,违章违纪造成的,所以增加了“劳动者遵章守纪”这一条规定。由此可见,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国家也在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监察制度,愈加重视安全生产,并专门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从原来的劳动部脱离直接划归国务院管理。我国1997年11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做出明确规定,反映出国家对施工企业关乎民生问题的重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但现在仍有许多企业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安全投放不足,其实主要是项目领导在项目管理掌舵的同时,没有认清安全与企业经营、项目施工管理紧扣相连的普遍反映。建筑施工企业在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相应不同的建设工程,建立起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创建优良工程,树立起企业品牌和行业信誉,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安全生产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证。
2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与运作
要做好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首先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管理体系是施工企业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审核和保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安全管理目标所需的组织、计划活动、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不仅是为了满足工程项目部自身安全生产的要求,也是为了相关方(政府、投资者、业主、保险公司、社会等)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持续改善和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信任。搞好项目施工安全生产,领导重视是关键,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分级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是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前提条件。根据上述原则,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项目部应成立安全管理小组,配备专职安全员。同时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需要有专项的安全技术审核制度,与工程项目各相关单位共同对项目的建设进行全方位安全把关、统一协调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从专业技术上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施工人员的管理专业水平,真正做到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清晰,施工过程中的班前班后检查到位,严格持证上岗,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工人上岗前培训等等。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决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跟从生产目标的变化而相应改变。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到施工现场的每一个施工环节是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质。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除施工组织设计对安全生产有原则要求外,凡重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措施要有针对性。。
(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由项目总工程师向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交底,技术负责人向施工队各专职安全员交底,施工队各专职安全员向班组长及工人交底。交底要有文字资料,内容要求全面、具体、针对性要强。交底人、接受人均应在交底资料上签字,并注明交底日期。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对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实行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
(4)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每半月、施工队每十天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平时进行不定期检查,每次检查都要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给单位或当事人以经济处罚,直至停工整改。
(5)安全验收制度:凡大中型机械安装、脚手架搭设、电气线路架设等项目完成后,都必须经过有关责任主体人员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验收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6)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工程实行项目“两制”,任命项目经理时,项目经理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劳务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工程开工时,操作工人与劳务公司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并订立“安全生产誓约”;用合同和誓约来强化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和安全意识,并强化自身安全保护意识。
(7)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制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查处。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责任者未受到教育、没有预防措施或措施不力不得放过。
3.针对质量监督的解决措施
笔者认为上述问题存在与不足,要亟待改进应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即,五个必须:
(1)必须实施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施工行为
实施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施工行为,是确保工程质量关键环节,多年来,国家三令五申颁布出台一系列监管条例和政策,因此,作为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认真履职,不断在新形势下做好质监与管理是义不容辞责任。那么,作为质量监督部门应从哪些方面监督与管理呢?我认为,应从监督技术标准为突破口,强化检查与管理。在直接监督上重点放在两个方面:a.审核设计文件,包括工程结构、建筑消防、地基承载结构受力分析与计算等内容为基础。b.监督施工全过程。包括建筑施工的材料检测,施工单位是否规范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履行了职责以及建设单位有没有授意要求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来降低工程质量等行为。施工过后,经核验出具结构安全报告,存档备案。在间接监督上,要把握“谁的工程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政府质监站主要协助指导好两个质量控制体系,一是建设单位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单位要对质量负责,因为从项目立项到设计、选择施工单位以及施工中所聘监理都是建设单位所为,理应对工程负总责。二是具体施工单位(直接生产单位)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要按要求保证质量。政府质量监督与管理部门主要对其施工单位资质、市场准入把关,保证生产者质量。总之,无论从直接监督质量还是从间接监督质量其基点都应放在检查对强制性技术标准贯彻,核验、备案等责任制落实情况上。不可缺失及偏废。
(2)必须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形成依法建设良好氛围,做好岗前普法培训即,一是对开发商、发展商进行《建筑法》及地方建筑法规、条例及政策学习,促进他们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规范自己行为。二是对承包人、监理人项目负责人,进行有关履行岗位职责的法律法规学习与培训,强化施工质量责任感和道德水准,使之不敷衍、马虎施工、违心施工,杜绝失职行为发生。三是加强对施工队伍法制教育。从目前参建单位施工人员来看,他们相当一部分,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缺乏,法制意识较为淡薄,因此对他们有针对性集中岗前法律法规学习与培训,是必不可少重要环节。抓住上述三个环节、三个层面的法制教育,整体提高全员法律素质,将对提高施工质量与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3)必须建立使用许可制度,保证工程安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规矩就得按规矩办事。针对目前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种种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使用许可制度是完全必要的。如,对规定的职业制定技能标准,从施工人员应掌握基本技能抓起,没有资格证书绝不能上岗;对企业质级认定制度,坚决杜绝打着高质级企业牌子,低质级企业甚至包工头施工;以及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安民告示制度等一整套使用许可制度,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贯穿于事前、事中、直至竣工全过程。以此保证建成后工程使用安全可靠,造福于民,服务社会。
(4)必须创新思路,改进方式,加大监管力度
因该看到,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经过多年实践与发展,积累一定经验。但在新的形势下,主、客观条件变化,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在薄弱环节,出现的问题不得不引起深入思考和重视,转变观念、创新思路、改进工作方式,迫在眉睫。即,要从现存单纯由实物上监督,转变为程序监督与实物监督相结合方式,双管齐下,齐头并进,不能顾此失彼。实施双位监督。同时,要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三位一体监督与管理程序;要从以往日常监督为主的方式,转变为随机检查工程质量为监督的主要方式。打破原来预约式、通知式的检查方法,加快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频率,保证所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如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要从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上,努力做到服务与监督相结合。找准超前服务与执法检查结合点,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情况;要把实物监督触角,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延伸。实现对工程质量的全要素监督。此外,作为政府质量监督与管理部门还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作用,可积极吸纳聘用社会监督员,如,现在社会上派生出的验房师等以及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以此形成监督法制化、专业化、社会化、群众化,最终使建筑工程质量诚信化。
(5)必须改变现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体制,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高工作水平。作为代表政府质监部门,应保证行权有效性和权威性,使机制正常运转,那么,首要的亟待改变经费管理体制,据了解,现在有一定数量质监部门其经费来源仍采取自收自支体制。这种体制不仅对外履职行权时往往造成对工作不利或误解;对内或多或少会产生“重费轻管、以费代管”现象,久而久之,会降低质监标准。而且鉴于经费紧张,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现有检测设备老化、既便更新换代也无米之炊,影响、制约利用现代化检测手段发展。此外,资金短缺还不可避免会带来或滋生不廉洁现象,如,“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不正之风。因此,在经费供给体制上要加以改变,适当予以保证及支持。(质监站已经自2009年开始已经取消行政收费项目,改为全额拨款性质单位,希望这一点要改一下)在外树形像、内强素质上,要注重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水平,不失时机,举办各类学习培训班,加强法律法规、专业技术、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学习,提高人员整体素质,保证监督的公正性和正确性。同时加大国内外同行们工作经验交流力度,取长补短,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建立完善集体监督机制,实行岗位责任制,持证上岗,公正执法、秉公执法,确保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不辜负党和政府与人民的重托。
4结束语
(1)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必须从施工管理全局出发,全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在实际施工中不断总结适合自身企业和项目管理的安全管理办法,提升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和技能,才能满足不断提高的施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