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5 07:46:2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项目资金实施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新乡市农业农村局 新乡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新财预〔2020〕482号)要求、参照新乡市2020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现就卫辉市2021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围绕推进产业精准扶贫、“四优四化”等重点工作,按照“完善认定、示范创建、普惠支持、服务提升”的要求,加快培育我市家庭农场。通过财政资金扶持家庭农场发展,鼓励其有序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推动发展示范家庭农场。
二、扶持资金及扶持对象
2021年新乡市下发卫辉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5万元用于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项目,支持对象分三家家庭农场实施,每家5万元。家庭农场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用于支持规模适度、管理规范、效益稳定且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近三年获得财政支持的示范家庭农场不再受用),打造一批先进典型和亮点,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优先支持“四优”农产品重点区域、带贫效果明显、返乡人员创办的家庭农场。
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包括:《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公布2019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合格名单的通知》(豫农文〔2019〕35号)、《新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0年监测合格和认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通知》(新农〔2020〕116号)且已录入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
三、扶持方向
1.生产基地建设
(1)种植业绿色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制订和实施生产标准与技术规程,引进与推广良种良法;兴建温室大棚;绿色化标准化生产基地设施建设,购置小、微型灌溉设备;大型农业生产机具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仪器购置等。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仓储等设施。
(2)畜牧集中饲养小区建设。兴建饲养圈舍、购置相关设备和环保处理设施等。
(3)渔业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包括购置相关设备等。
2.市场营销能力建设。拓展产品市场。兴办产地批发市场和交易市场,购置相关设备;在城市超市租用专门柜台直销等销售网点建设;举办或参与产品展览展示推介等市场营销活动。提升产品品质,实施品牌战略,拉长产业链条,兴办加工实体。
3.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和品牌建设。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识认证,争创国家及省级著名商标品牌等。
4.创新试点。开展电子商务等营销业态创新。
5.购买社会化服务。通过农业生产托管等形式,购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作业的社会化服务。
6.提升管理水平。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家庭农场提供政策咨询、生产控制、财务管理、技术指导、信息统计等服务。
7.发展监测。做好典型家庭农场发展监测工作。
家庭农场发展资金不得用于招待费、办公费、发放工资补贴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四、项目管理
1.加强组织协调。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结合农场实际,协助其细化实施方案,农业农村部门将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资金拨付渠道,及时将项目资金按进度要求拨付到实施单位。
2.强化政策公开。实施方案要在乡(镇)和村公开栏进行公示,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3.加强指导服务。各乡镇农业农村办要指导家庭农场管好用好国家扶持资金,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资金使用方向正确使用,切实发挥资金效益。将补助对象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指导家庭农场做好填报工作。
4.注重信息调度。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4月26日前乡镇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进行申报,由乡镇择优推荐,并将承接任务对象、推荐报告、家庭农场实施方案报至卫辉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联系人: 贵仕胜 李梦雅
联系电话:4484331
电子邮箱:whsnjz@126.com
卫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9日
一、做好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县级以工代赈投资计划下达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根据以工代赈投资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实施地点等内容,科学认真的编制本乡镇、本部门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并在县级以工代赈投资计划下达后的15日内书面报县发展改革局审批。实施方案一经认定,将作为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工程实施和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切实加强以工代赈计划和资金管理。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县下达的以工代赈投资计划和经县审批的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自行调整项目投资计划,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以工代赈资金,确保以工代赈资金专款专用、专帐专户。
三、积极筹措落实以工代赈配套资金。落实好以工代赈项目配套资金是保证以工代赈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和如期发挥项目建设效益的一个重要条件,也是今后争取国家更多以工代赈资金的一个重要条件。因此,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单位要采取多种办法、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多方筹集资金,确保投资计划下达的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确保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四、认真搞好以工代赈项目竣工自验工作。以工代赈项目建成后,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县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县审批后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以工代赈项目竣工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要及时向县以工代赈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县级验收的请示,同时将以工代赈项目建设情况统计表、实施方案、承包合同、劳务报酬发放花名表、工程总结、自验报告、资金决算表(或报告)等资料,以书面形式一式六份报县发展改革局;有关项目符合招投标管理要求和按规定应开展工程监理管理要求的,要认真履行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和工程监理管理工作,并在报送上述资料的同时,将项目招投标资料和工程监理合同及监理报告以书面形式一式六份报县发展改革局。对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要严格追究项目法人和有关领导责任。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完成整改。
五、做好以工代赈项目信息上报和资料管理工作。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旬报制度,将本部门、本单位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制表(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计划、资金到位情况、工程形象进度)于每月10日、2O日、3O日前书面报县发展改革局。同时,认真做好以工代赈项目资料收集和规范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善。
本通知下发后,县以工代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项目实施单位,就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导。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加强以工代赈项目管理,用好、管好以工代赈资金,进一步提高以工代赈项目效益。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辽宁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即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和补植补造项目。
第三条按照省里规定的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的原则,县政府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负总责,将项目建设目标和责任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村、户。
第四条*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成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局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年度计划编报、审核、下达,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和审批,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检查和项目竣工后验收以及资金管理等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财政局负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以及地方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的落实。
农村经济发展局、畜牧局负责后续产业发展中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等工作。
林业局负责补植补造项目、后续产业发展中干鲜果种植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等工作。
水利局负责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等工作。
各乡镇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计划的申报与下达
第五条各乡(镇)根据《*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确定的任务、退耕农户对建设项目的实际需求,以及项目建设条件,编制本乡(镇)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结合《*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审核、汇总各乡(镇)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经综合平衡后,形成*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退耕办会同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联合上报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退耕办和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
第七条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结合各乡镇上报的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综合平衡后,将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下达到有关乡镇,同时抄送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
第八条县农村经济发展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根据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将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到各乡(镇)、村和退耕农户。
第三章项目前期审批
第九条县农村经济发展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将下达的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到乡(镇)、村和退耕农户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以县为单位分别组织编制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基本口粮田建设、后续产业发展设施农业建设、后续产业发展干鲜果基地建设、补植补造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第十条项目实施方案要达到指导施工的设计深度。实施方案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技术方案、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受益退耕农户数量、建设年限及建后管理等方面内容。
第十一条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各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时抄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四章项目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等工作。
第十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负总责,负责本乡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四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积极推行退耕农户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项目民主管理,依法保障退耕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退耕农户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利。
要实行工程建设公示制度,结合乡村政务公开,将工程建设范围、内容、标准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各业务部门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组织和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县政府同意,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履行实施方案变更手续,但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的总规模不能调整。
第十六条各乡(镇)要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要根据项目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十七条县发改委、退耕办会同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切实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审计和指导等工作。
第十八条各业务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将工程建设情况报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和省、市业务部门。
第十九条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工程进行全面自查验收,验收结果要有验收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签字,自查验收合格后申请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和各业务部门对项目全面验收后将验收结果报市有关部门。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和范围。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08]320号)精神,项目建设资金要建立专用帐户,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资金。在资金拨付、使用等环节,要保证质量,加快进度,防止滞留资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认真接受上级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包括国家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县财政局要根据年度建设任务需要,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方案,是指审计机关为了能够顺利完成审计任务,达到预期审计目的,在实施审计前对审计工作所作的计划和安排。
第三条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前,应当制定审计方案。
第四条审计方案包括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工作方案是审计机关为了统一组织多个审计组对部门、行业或者专项资金等审计项目实施审计而制定的总体工作计划。
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组为了完成审计项目任务,从发送审计通知书到处理审计报告全部过程的工作安排。当一个审计项目涉及单位多,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量大时,审计组为了完成审计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审计目标,可以对不同的审计事项制定若干具体实施步骤和方法。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对审计的组织方式、分工、协作、汇总、处理等事项作出规定,提出要求。
第六条审计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工作目标;
(二)审计范围;
(三)审计对象;
(四)审计内容与重点;
(五)审计组织与分工;
(六)工作要求。
第七条审计工作方案由负责审计项目组织工作的审计机关编制,并下达到具体承担审计任务的审计机关执行。
第八条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制的依据;
(二)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三)审计的目标;
(四)审计的范围、内容和重点;
(五)重要性的确定及审计风险的评估;
(六)预定的审计工作起讫日期;
(七)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八)编制的日期;
(九)其他有关内容。
第九条审计实施方案由审计组编制,经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审计组负责实施。
第十条审计组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下列情况,并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一)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
(二)职责范围或者业务经营范围;
(三)银行帐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的纸质和电子会计资料;
(四)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
(六)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
(七)相关的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的文件;
(八)与审计工作有关的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
(九)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十一条审计组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应当收集、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审计组对曾经审计过的单位,应当注意查阅了解过去审计的情况,利用原有的审计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审计组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应当运用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在评估审计风险的基础上,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步骤和方法。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和审计组在实施审计时,如果由于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其他原因,认为需要对审计工作方案进行调整的,需报经原制定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审计组在实施审计时,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分析和评价,进一步确定审计重点、步骤和方法,必要时可以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审计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审计实施方案中有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内容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十七条审计组调整审计实施方案时,应当向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说明调整理由,提出调整建议,一般事项报经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重要事项报经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审计组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按照前条规定办理调整审计实施方案审批手续的,可以口头请示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或者审计机关主管领导同意后,调整并实施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结束时,审计组应当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工作方案归入制定机关的文书档案,将审计实施方案及其编制、调整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归入审计档案。
第二十条审计方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应当作为检查、考核审计质量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意见建议
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及其危险因素,进一步提高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是深化医改的重要目标。随着医改的不断推进,国家和地方实施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不断增加,资金量越来越大,管理要求不断提升,因此,加强和细化项目资金管理已成为做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必然要求。
1国家和地方实施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不断增加
目前,国家制定和实施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结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其他重大传染病防治,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农村改水改厕,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治,健康素养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专项培训等。各地在国家制定和实施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一些富有地方特色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上海市增加了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项目,江苏省增加了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安徽省增加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和妇幼卫生监测等项目。从2009年开始,国家和地方投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越来越多。笔者所在的县2010年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7个,总投入241.6万元;2013年项目数增加到17个,增长了2.4倍,总投入增加到476.9万元,增长了近2倍。
2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1只有管理原则,没有管理细则
为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财政部和卫生部制定了《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根据财政部和卫生部规定也先后制定了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细则。如安徽省于2010年印发了《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0]1168号),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范围和报账要求,监管主体和内容,违规责任的追究等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而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如何管理使用,至今没有出台具体管理办法。
2.2只知道不能做什么,不知道应该做什么
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等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如何使用管理,目前能够作为政策依据的,只有2004年财政部和卫生部出台的《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第11条规定:专项资金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及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卫生部、财政部下达项目管理方案规定用途之外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抵充行政事业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这些原则性规定,使县级卫生和财政主管部门只知道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什么开支,哪些支出是违规的,是不符合项目资金管理要求的;而对于项目资金可以用于什么支出,哪些支出是合理的,是符合项目资金管理要求的,却并不明确。
2.3使用部门不知道如何用,管理部门不清楚如何管
由于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使用部门不知道如何使用,管理部门不清楚如何监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只能根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一般原则去分析判断某个具体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由于对政策和原则的理解不一,项目资金在具体使用管理时无章可循,各自认为各自有理的情况时有发生,项目资金使用进度慢,效率低,直接影响了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效果。
3细化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要领
目前,当务之急是参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实际,研究制定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并由财政和卫生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明确。
3.1确定项目资金管理原则
项目资金管理原则包括一般原则和特殊原则。一般原则是指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必须符合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一般原则。即: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项目资金必须专项用于项目实施,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开支。必须按项目设置明细账,专账核算每个项目资金的收支和结转余情况。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项目经费不得拆借使用,不得自行留用。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特殊原则是指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特殊要求。包括符合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原则,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原则和注重实效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一是所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遵守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国家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都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可以开支的项目应予以保证;没有明确规定的开支项目一般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二是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编制项目经费使用预算。项目经费使用预算包括项目经费总额、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和支出进度等。项目经费预算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卫生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备案,作为项目资金使用和监管的依据。三要注重实效。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以完成项目实施任务为标准。在不违反国家明令禁止使用范围之外,凡是能够保证项目任务完成的开支都是应该允许的,不能以各种借口阻碍实施单位使用项目资金。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这一原则显得尤为重要。
3.2明确界定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根据国家制定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结合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实际,一般来说,项目资金开支的范围可以界定为服务对象补助费、劳务费、药品费、耗材费、误餐费、交通费、宣传费、督查费和其他费用等9个方面[1]。服务对象补助费是指支付给项目服务对象的专项补助费用,包括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费用、重大传染病病人医药费补助和生活费补助等;劳务费是指支付给项目组织实施人员的加班等劳务费用,包括外请专家劳务费用;药品费是指项目实施直接消耗的药品费用;耗材费是指项目实施消耗的直接材料费用,包括医用耗材、办公耗材和其他材料费用;误餐费是指确因项目实施需要统一安排误餐的费用;交通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用,包括租车费、加油费等;学习宣传费是指为保证项目实施开展的项目培训、会议及各种宣传活动发生的费用;督查费是指项目主管部门和技术指导单位对项目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发生的费用;上述未包括的专项用于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开支的经费列入其他费用。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实施方案有明确规定的,按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执行;实施方案没有明确的,按当地卫生和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标准开支,总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
3.3使用专用报销封面
项目经费报账时须使用“财政专项补助项目经费报销专用封面”,经项目经办人员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按规定程序报账。这是为区分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完善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健全财务内控制度,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而专门设制的报销封面。使用专用报销封面既方便会计核算和内部管理,又便于外部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参考文献】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运用政策导向和资金扶持手段,调动农民种植积极性,引导农民扩大种植面积,提高良种和先进栽培技术的推广覆盖率,促进农作物增产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坚持政策公开、全面覆盖、直补到户的原则。一是政策公开。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和办法,公示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操作全过程透明。二是全面覆盖。对种植水稻、玉米、棉花、小麦、油菜的农户按照种植面积全部进行补贴。三是直补到户。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到户,确保农民受益。补贴标准为水稻、棉花每亩15元,玉米、小麦、油菜每亩10元。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准备阶段(4月12日—4月20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良种补贴落实工作。要通过会议、广播、张贴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种粮农户广泛宣传国家良种补贴政策。
(二)面积申报、核实阶段(4月21日—5月25日)。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做好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面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申报造册,同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户张榜公示,村组干部单独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由村、乡镇(街道)逐级汇总上报到区财政局、区农委审核汇总。
(三)资金兑付阶段(5月26日—5月30日)。区农委、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汇总审核无误后,报区政府审定,并报市农委、财政局复核,市农委、财政局复核后,由区财政局通过“一折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四、实施要求
(一)规范操作程序。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设立区、乡举报、咨询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处理来电来访,认真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与答疑工作。
根据全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座谈会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化解任务,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按时完成化债任务,坚决制止新债发生”的总体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辖区内审核认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任务。
二、化债主体
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负总责,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实施。
三、化债范围
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各县区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建设中形成的长期债务。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5日形成的债务,各县区自行进行化解,不纳入中、省、市财政补助范围。
四、实施步骤
1、市医改办根据审核认定的债务总额与各县区医改领导小组签订债务化解责任书,各县区政府承诺在2013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任务。
2、各县区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1〕12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化债责任书相关要求,制定详细的化解债务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于2012年4月30日前报市医改办、财政局、审计局、卫生局、监察局备案。
3、各县区政府根据化解债务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筹集资金按照债务协议逐笔化解各项债务。县财政在预算设专户,单独列支用于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支出。
4、各县区于2013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并于同年9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汇报。
五、财政补助
市级财政将根据中、省相关政策,参照各县区人均财力、人口总数、化债工作进度等因素统筹安排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对县区债务化解工作采取以奖代补形式予以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市财政另行制定。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化解工作,充分认识化债工作对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成果和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化解债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化债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一、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特点
1.定义
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是各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安排或其他资金渠道拨付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与管理部门结报的资金。需要注意的卫生专项资金与卫生事业经常性经费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概念,具体见下表:
联系使用、核算、管理的主体都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区别卫生事业经常性经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
概念政府预算安排用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维持正常运转与发展的预算资金。政府通过预算安排或其他资金渠道拨付指定项目或用途的资金。
资金管理
要求属常规管理,管理办法为: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结余部分参与本单位的结余分配,弥补以后年度单位经费不足。属项目管理,管理办法为:专户或专账、专款专用、统筹安排、追踪问效。结存部分不参与单位的分配,结转下年继续使用或上交。
资金取得具有连续性不具有连续性
核算要求常规核算单独核算执行和使用一般按单位的工作任务、事业计划的时序拨付使用。限定了执行时间。
2.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原则
(1)专户或专账管理: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建立资金的预拨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是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必要前提和保证。财政部门在拨付资金前,应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项目实施方案,填制专项资金审批表,表中应列明各专项资金的来源、性质、主要用途、使用方案及申报理由等,做到分项目管理资金。
(2)管理原则:依据卫生部财政部制定的《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里制定的相关规定,明确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下面几点原则:第一,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第二,讲求效率的原则,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必须坚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保证资金有效、充分使用;第三,保证效益的原则,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要努力实现项目规划的目标,充分发挥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1.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必须列入财政预算,并且不低于规定标准,不得冲抵原有其他卫生事业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2.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是通过政府出钱购买,对城市居民免费享受规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而安排的专项补助经费。
①项目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到2010年,城市居民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利用率达80%以上。
②项目内容:分为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1)一类项目。包括健康教育、卫生信息管理、传染病预防控制、高血压病例管理、糖尿病病例管理、老年保健、残疾人康复管理七项内容。
2)二类项目。包括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重点人群保健四项内容。
③支付方式。采取国库直接支付的方式直接支付给予服务机构。
1)一类项目经费。实行预拨及考核拨付制。
2)二类项目经费。实行考核拨付制。
三、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开支范围
1.定义
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项目活动直接相关的、由卫生专项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
2.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
依据全省公共卫生各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设备和药品费、耗材试剂费、培训费、宣传费、管理费、人工费、工作补助、救治补助、其他。具体见下表:
四、卫生专项资金管理要求
1.加强学习、了解项目
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是指通过政府出钱购买,对城市居民免费享受规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而安排的专项补助经费。应学习了解项目实施方案的目标、内容、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等,以便更好地管理项目资金,这对于我国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保证社会公共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项目执行单位应全面负责项目实施方案执行、责任落实、经费使用、财务管理
(1)方案执行
①建立项目管理者队伍:从强化组织领导入手,成立由政府相关领导牵头、涉及项目的部门为成员的公共卫生项目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清职责,充分发挥组织、管理、协调和督促作用,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领导小组建立沟通与协调机制,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全面掌控项目的运行。
②制定项目执行方案:逐级制定既具体又便于操作执行的项目方案,在项目方案下发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及讨论,正确理解方案,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各级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和实施主体要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层层分解指标;整合项目资源,严密手续制度,落实具体任务,以增强方案的可操作性。
(2)责任落实
①业务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应成立专门的公共卫生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针对到达的每一批专项资金,分别制订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的实现目标、范围和内容、组织实施、监督与评估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②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应明确项目财务管理的执行人员和财务人员,保证项目经费支出的有效性;对于项目执行人员和财务人员调动、轮岗等,应及时调整交接,保证项目实施的连续性。
项目执行人负责人员和财务人员职责:执行人员负责项目管理,是项目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管理的责任人。财务人员参与项目管理,是项目资金收支记录、核算、反映、财务监管的责任人。
(3)经费使用
专项资金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以及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项目方案规定用途之外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抵充行政事业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
项目支出应与项目内容对应,费用支出应控制在项目内容(子项目)预算安排资金的额度内,严格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首先确定专项资金执行的审批权限制度,严格控制无审批权限或超审批权限的支出;其次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对每一笔资金的动用必须有正式的预算申请报告,经单位领导审议批准后方可使用,否则财务部门可以予以回绝。
①项目报账签字要求:项目开支提供的报账凭据,应有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的签字。1)应该签字的人员必须全部签字,签字必须签姓名,不得只签姓;2)签字人签署姓名后,还应当署签字的日期;3)领导签字应当明确表示是否同意报销。
②项目经费报销程序:1)项目经办人将按项目实施(执行)方案和经费补助的安按,将报销的票据及有关材料报送项目负责人签批;2)项目经办人将签批完整的票据及有关材料交财务部门;3)项目财务人员按项目规定和要求进行审核,与项目资金核对,不符合项目内容或经费不足的不予受理;对符合规定,审核无误的费用予以报销。
③执行人员提供票据和财务人员审核票据注意事项:1)原始凭证必须是国家统一正式收据或发票,且内容完整、真实、清楚;2)劳务费、讲课费、人员工资、工作补助等个人性的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本人的签字的相关信息;3)培训、工作补助的开支必须有培训记录、工作补助记录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等。
各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2021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储备指南》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中央预算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前期储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突出种养结合要求,以液体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强化技术装备支撑,完善种养主体有效对接机制,加快构建农牧循环种养结合发展新格局。
二、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种植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县级技术支撑单位围绕种养结合建设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以及检测相关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建设畜禽粪污密闭贮存发酵池、液体粪污(沼液)田间贮存池、还田管网等设施,购置高效适用输送和施用机具,畅通还田渠道;购置车辆定位装置、流量仪、液面仪等粪污运输和施用量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采集粪污还田量等相关数据,加强畜禽粪污流向监管;购置粪污养分快速测定仪器、凯氏定氮仪、烘箱、分光光度计、火焰光度计、高压灭菌锅等,对畜禽粪污特性数据进行检测分析,提高还田规范化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是以法定统计数据为准,在2019年底生猪存栏量10万头以上的县中,选择粮食产量较高、耕地面积较大、土地承载能力较高、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完善、具备机械化还田条件的县。二是以液体粪污就地就近肥料化利用为重点,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三是县级政府重视程度高、种养结合发展思路清晰、畜牧业发展稳定、配套政策措施有力。四是规划、土地、环评、防洪、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前置条件已落实。
(三)支持范围
中央财政、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国定畜牧大县及2020年5个非畜牧大县不能申报;实施2016-2017年种养循环一体化项目的县不得申报;实施2019—2020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的养殖场和2020年实施非畜牧大县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的养殖场不纳入支持范围;截止目前,实施省级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且未完成验收的县不得申报。其他县以法定数据为准,在2019年底生猪存栏量10万头以上的县可以申报。
(四)中央投资规模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上限根据各县生猪存栏量确定,生猪存栏量10—20万头的项目县,补助上限为2500万元; 20万头(含)以上的项目县,补助上限为3000万元。贫困县生猪存栏量10—20万头的,补助上限为2800万元;20万头以上的,补助上限为3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原则上分两年安排。
三、申报程序
项目县编制2021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工作基础、实施内容、保障措施、效益分析等。申报主体为县人民政府,方案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以市级为单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审定后,纳入项目储备库。
四、其他要求
请各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非畜牧大县积极做好项目储备工作。一是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抓紧指导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acpmp.agri.cn)按流程逐级开展项目储备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储备库。开展储备的项目,必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项目代码(tzxm.gov.cn/index.html),未纳入投资库的项目,一律不得申请2021年投资计划。二是抓紧编制实施方案并及时上报。实施方案电子版于2020年8月18日发送指定邮箱,纸质版于8月2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2021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提纲
联系人:马琳旭
电话:0311-86256763
邮箱:nytxmc2017@163.com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8号
邮编:050011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4日
附件: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
(提纲)
一、基本情况
包括:县域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区位优势和财政状况;农用地规模和种植业生产情况,畜牧养殖和畜禽粪污产生规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总体状况等。
二、工作基础
包括:现有畜禽养殖和产业发展情况,规模养殖场布局、设施条件、技术模式等,畜禽粪污主要利用渠道、利用机制和支持政策等。
三、实施方案
包括: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部门分工、支持对象、支持内容、技术路线、资金测算、进度安排等。
四、保障措施
包括:组织领导、政策扶持、机制创新、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等。
五、效益分析
包括:社会、生态和经济等三个方面。
六、附件
包括:立项、土地、备案、环评、安评、规划等相关审批手续扫描件提纲。
一、项目内容
2013年农村卫生改厕项目将以人、畜血吸虫病感染率大于1%的行政村为重点,无害化卫生厕所类型以三格式无害化卫生户厕为主,在条件适合集中连片居住农户可选择大三格式化粪池加人工小湿地的方式进行粪便处理。
二、项目目标
2013年11月底以前,完成农村三格式无害化卫生户厕3000座的建设任务,确保以行政村为单位,改厕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继续重点向重疫区村覆盖,以行政村为单位,尽可能集中连片,整村推进,优先考虑有改厕积极性的村庄和农户,改厕村的村卫生室必须首先达到无害化的要求。
2、改建与新建相结合,以改为主,大力提倡厕屋入室(附建式结构)或无害化卫生厕所建在农户院内。
3、结合新农村建设项目,通过改厕带动农村环境卫生面貌的改变,促进农村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达到防病保健康的目的。
四、项目范围
2013年农村血防改厕项目涉及全市12个镇:。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农村血防改厕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市血防办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改厕技术标准、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效果评估等;编制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方案,设计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施工图纸;承担项目实施镇办的资料审核、培训及技术指导,并适时开展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监测、改厕效益评价工作。项目各镇要成立由政府牵头,农办、血防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具体落实农村血防改厕项目。
(二)投入保障。2013年农村卫生改厕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每个农户500元,用于无害化卫生厕所地下部分建设,各项目镇也要配套部分项目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可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协调下,统筹新农村建设、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加强项目建设的进度和力度,使农村卫生改厕项目惠及更多的农户。市血防办会同市财政局下达改厕经费,每月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补助资金。超额完成本单位计划任务的,可以从进度迟缓的单位调剂。
一、项目目标
通过开展地方性氟中毒的病情监测,及时掌握全区地方性氟中毒的病情变化情况和改水工程的运行效果,为及时调整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二、任务
在街道村、社区村、社区王固庄村3个村进行地方性氟中毒病情监测,包括改水工程运行状况调查,儿童氟斑牙检查。
三、方法与要求
(一)水氟调查
每村在枯水期采集1份末梢水,按要求对水样编号,同时填写表1-3《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村一般情况调查表》,编号要一致。
采集水样的容器统一用60毫升塑料瓶。采集水样时应先用饮用水洗涤采样瓶2~3次,然后正式取样。
(二)氟斑牙调查
对3个村的所有8~12周岁学生进行氟斑牙(用Dean氏法)检查,同时填写表1-4《8-12岁儿童氟斑牙检查表》。
(三)注意事项
1、编号
区编号02。
采水时间:枯水期01
监测村:村为11,村为12,村为13。
水样编号:区+采水时间+村编号。
氟斑牙调查:在“序号”列填“村编号”+01、02……。
2、表格填写与录入
要严格按照调查表的要求逐项填写各项数据,不得错登和漏项,并将数据录入微机(Excel表格),相关表格在邮箱中下载。
3、资料上报
调查结束后,应将所有调查表格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区疾控中心防疫科。
四、时间安排
1、年11月上旬完成调查(采集的样品及时送区疾控中心)。
2、年11月中旬,区疾控中心完成资料整理、数据库录入上报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区卫生局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督查等;成立了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方案制定、培训、技术指导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确立分管领导,成立调查工作队,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区疾控中心负责制定技术方案、组织培训、技术指导;、、3处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内的调查、统计、数据库录入等工作。
国家启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以来,湖南省积极融入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重点开展了4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
严格落实《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要求,制定出台省内配套政策。一是出台实施方案。结合省“十三五”规划和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实施了《湖南省贯彻落实国家〈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提出了湖南省全面参与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了部门责任分工。二是开展专题研究。开展省内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产业集群、创新驱动、新型城镇化、对外开放、生态环境保护等6大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建设重点。三是修订专项规划。结合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新要求新任务,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进行了修编,调整了长株潭城市群发展定位、总体思路、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
(二)强化区域合作
加快实施开放带动战略,扎实推进省际合作。一是推进省级层面合作,先后签署湘赣、湘鄂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湘鄂赣皖四省合作共建协议,积极开展次区域合作。二是推动省会城市合作,长沙会同武汉、南昌、合肥等兄弟城市共同发起了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会商会,签署了武汉共识、长沙宣言、合肥纲要、南昌行动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公路发展合作备忘录》。目前,已在跨省电子评标、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看病就医异地医保即时结算等多个合作领域取得突破。
(三)增强内生动力
一是强化长株潭示范带动,重点推进长株潭区域规划、交通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市场体系等6个一体化,基本形成了一个规划体系(包括1个总体改革方案和10个专项改革方案,1个区域规划和18个专项规划、18个示范片区规划)。二是激发湘江新区建设活力,加快将湘江新区打造成为城市群发展高地,管理权限方面,在省级层面实行计划单列管理,赋予新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实现新区事新区办。三是培育多元发展平台,积极申报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等特殊功能区,在岳阳等地依托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试点,推动浏阳经开区、宁乡经开区、株洲高新区申报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促进长株潭城市群开放发展。
(四)做实项目支撑
统筹长江经济带项目建设,优先实施两大战略融合项目。一是争取资金支持,积极抢抓国家发行专项建设基金的政策契机,重点申报长江经济带和长江中游城市群重点项目。二是抓好重大项目实施,建立环长株潭城市群重大项目库,分年度确定重点推进项目。
二、下一步工作设想
湖南省长江中游城市群实施方案去年刚,下一阶段重点是全面落实好实施方案,主要是做好3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规划引领
一是抓紧完善长江中游城市群6大专项规划编制,尽快实施。二是按照国家部署,统筹抓好长江中游城市群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抓紧起草《湖南省贯彻落实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制定《湖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二)加强任务落实
一是促进城镇联动发展。打造长株潭核心增长极,加快长株潭一体化进程。二是完善基础设施网络。三是强化产业协同发展。四是推进生态文明共建。五是强化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六是深化开放合作。
(三)加强实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