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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工作要点

时间:2022-02-18 02:23:20

采购工作要点

第1篇

主要做法表现在:

(一)抓质量,促进采购业务发展壮大。

一是抓质量上档次、拓业务上规模。采购质量是政府采购工作的生命,是推动政府采购业务发展的重要基础。采购质量包括采购效率、产品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多方面,其中产品质量、价格及服务是重点内容。中心围绕“抓质量上档次、拓业务上规模”的目标,在制作标书、制定评分标准及协助采购人验收货物等环节,突出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凸显价格分值,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以质优价廉、服务优良者中标,确保采购质量。09年来,中心进一步拓展了采购范围,货物涉及到了通用和专用设备,如视频监控设备,医疗器械设备的采购。上半年完成了平安市城监控设备采购486万元和医院医疗设备器械2+10多万元;工程涉及到了设计、监理、中介机构招标,完成了散花工业园、洪山工业园工程的招标和监理采购工作等;服务上确定了全县国有资产处置拍卖机构,细化了汽车修理采购实施细则。

二是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建立供应商信息库,推行信用管理,保证供货质量、价格优惠及售后服务落实;推行政府采购售后服务反馈制度,加强对采购质量的回访,对在投标、供货过程中以次充优以及售后服务不到位的供应商进行处罚,全力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如某供应商提供的电脑因配置与采购人要求有些不符,中心及时督促供应商更换了配置,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从而提高了采购人对中心的信誉度和美誉度,激发了采购人委托中心采购的积极性,促进了采购业务的健康发展。县人民医院自20__年以来将所有采购业务全部委托中心采购,今年委托中心采购38次,实现采购额381万元,节约资金42.67余万元。由于各单位的重视与支持,中心采购额逐年递增,采购级次逐步扩展,采购项目不断拓宽,尤其今年采购额增长较快。

(二)抓监管,推进阳光采购。

一是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对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管,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规程、运行规则、操作规范的基础上,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工作任务,推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采购的每一环节经办人员及审核人员都要签字,促进依法依规办事;加强对评标人员的监管,重大招标、谈判活动,一律在装有监视、监听系统室内现场完成,进一步规范了评标行为。对技术复杂、难度较大的评审活动,要求从县外抽取专家,如平安城市监控设备谈判活动中,从省专家库抽取专业评审专家进行谈判活动;20__年-20__年定点协议供应商资格招标,从市里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评审活动;中医院的电梯谈判,从市专家库里抽取行业专家,发挥专家更专业的优势,确保了招标、谈判结果的真实、公平、公正。得到了县领导的充分肯定,赢得了采购人和社会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二是全程法律监督。重大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活动,邀请县纪委、公证处部门对采购信息、专家评委抽取、供应商资格审查、投标文件送达、开标、评标过程、中标结果进行全程法律监督,确保采购程序及行为合法合规。

三是进一步增强公开透明度。信息公开。以省、市、县相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网站为载体,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中标公告、政策法规、运行规程、办事程序、商品信息等,并将评分方法和分值在招标文件中公开,确保供应商平等、便利、及时地获取各种信息,已累计信息100多条。重大政府采购活动,还在报刊电视上广泛宣传,通过编辑政府采购简报形式向县“四大家”等领导专题汇报,让领导及时掌握采购动态,争取领导的大力支持和社会的理解。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每年定期联合监察局、审计局对采购单位进行政府采购工作例行检查,一是查找问题,帮助采购单位纠正错误行为;二是发现问题,研究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改进的方向。尤其对举报的问题,做到举报一例查处一例,做好回复工作,并将结果对外公开。今年已梳理34家单位,准备在7月初针对突出性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三)抓创新,推进政府采购和谐发展。

一是创新采购理念。政府采购不是单纯的物品采购,是政府调控宏观运行的一种工具,具有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功能。在具体采购工作中,中心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重点,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吸纳本地供应商参予市场竞争,节约了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进了和谐__建设。

二是创新采购机制。为了全力推进“绿色采购”,中心创新工作机制,明确了节能环保产品的界定、优惠政策、采购程序及工作规范,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产品实行强制或优先采购,对同品质、同价格的产品,优先采购国内产品或具有中国产权的产品。

三是创新采购方式。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更好地服务采购人,中心总结

体育中心规划竞争性谈判的成功经验,发挥竞争性谈判区别招投标的优势,成功地完成了夹河桥的改造设计、一河两岸详控规设计和市政规划、人民医院外科楼设计等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工作。6月底,中心在认真进行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对20__年-20__年度办公用品、办公自动化、资料印刷、车辆维修、汽车装饰装璜、汽车加油、财产保险等七大类定点协议供应商招标中完善了评分细则,更加客观的选拔出43家定点协议供应商,促进了采购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四)抓建设,争创优质服务品牌。

一是抓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政府采购工作永恒的主题。队伍不强,重任难当。今年以来,中心积极参与了县局人才库建设工作,并为此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学习制度,将学习贯穿工作始终,制定了长期的学习计划,全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并就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和政策法规、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等进行学习探讨,通过集中学习、内部交流等方式,营造人人讲学习、个个争上进、天天比奉献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了中心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了中心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不折不扣地完成了所有规定动作,又有所创新完成了自选动作,中心工作人员人人完成了两万字的学习笔记和两篇心得体会,并召开了高质量的组织生活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心还在“财政系统党纪政纪科学发展观知识竞赛”中获得“组织奖”。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取得全面进步,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二是抓机关作风建设。中心作为政府的一个对外服务窗口,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尤显重要。中心严肃上下班签到制度,做到步调一致。充分发挥支部成员模范带头作用,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把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服务作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的大事来抓,结合提高政府执行力大讨论活动,加大优质服务力度,积极为采购人、供应商提供政策咨询、程序引导、业务指导等服务,主动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加大争先创优力度积极实施“双诺双考”工作,推行承诺服务、文明用语、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以服务和效率赢得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信任和支持。

第2篇

县级政府采购的工作质量(下称质量)与效率相对较低,在实际工作中具体表现是:运作不规范,监管乏力;采购范围狭窄,规模偏小,政策目标单一;工作透明度较差;单位逃避采购现象较严重;采购随意性大,计划性不强,次数多,周期长,工作效率不高;甚至还滋生了一些腐败行为。上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是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不足、观念滞后,不能给予政府采购工作以足够的重视。客观原因主要是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体制尚不健全,程序不规范,机制运行不畅;人员少且素质低,设施缺乏,经费短缺,工作起步晚、起点低,既得利益人受到影响、工作阻力增加等等。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一)、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观念滞后

一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概念、制度框架、作用和意义不甚了解;二是一些单位和个人认为实行政府采购权力过于集中,容易产生“集中腐败”,对政府采购信任度不高,配合欠佳。给县级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了阻力。

(二)、体制不健全——关系不理顺

县级政府采购多数是二合一的机构,监管与执行职能尚未分开,本身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做到公正裁判难;机构级别偏低;政府采购尚未纳入预算管理,财政直接拨付制度尚未建立;计划性不强,随意性大,不便于采购中心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准备,不便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影响采购质量。

(三)、法制不完善——政策不配置

我国虽然颁布了《政府采购法》,但法的规定只是框架和原则性的,以《政府采购法》为基本法的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建立。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精神和规定,尚需制定《采购法》实施细则、货物和服务招投标办法,尚需修改与法相配套的部分规章制度,将《政府采购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增强严密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从法律上、制度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四)、地区封锁——行业垄断

为了保护本地区、本行业的利益,时常出现以行政手段干预政府采购行为的现象,使采购工作无法按正常的采购程序进行,影响了采购质量,降低了工作效率。

(五)、采购范围小——项目单一

目前只局限于对一些简单普通的货物进行政府采购,比较敏感的工程及劳务类政府采购尚未开展,对于一些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农、林、蓄、牧、水等方面的专项物资的政府采购也难以实行。

(六)、新旧制度转换——权利重新分配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会在不同程度上对现行一些管理制度与规定进行修改,新旧两种管理模式难免会出现一些冲突,给我们带来一些协调上的难度。二是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深入,规模的迅速扩大,必然会触及一些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尤其是在打破与重组等实质问题上可能会面临更大的阻力。

(七)、办公条件差——人员力量不足,经费短缺

硬件不足,软件落后;人员配备少,专业力量缺乏;经费短缺。有的县区管理、采购双职能只配备了一两名人员兼任,难以正常开展工作,无法胜任大型复杂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

(八)、制度不健全——基础工作落后

由于政府采购工作起步晚、起点低,内部管理制度很不健全,缺少规范操作的必要措施,比如:缺少内部牵制、绩效考核、完善的培训制度、严密的质量验收制度、责任追究等项制度;激励机制、供应商库、评标专家(经济、工程技术、管理)库等尚未建立。影响了政府采购的质量与效率。

三、提高县级政府采购质量与效率的对策

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要有跳跃式的提高,跟上时展的步伐,关键在于是否把政府采购工作作为财政支出改革的重点来抓。既要抓好硬件、软件建设,也要抓好人与事,重在制度的创新与执行。针对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笔者试图从观念、主体、制度、方法、行为等诸多方面,尝试探讨对策如下:

(一)、树立“四个观念”增加重视程度

要树立质量、效率、效益、服务与法制观念。一是要树立质量观念。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是其生命所在,质量好可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得到社会的认同。二是要树立效率、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是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但同时还要兼顾工作效率。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财政支出效益得到了迅速提高,但工作效率还不够理想。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提高管理水平,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努力使工作效率与财政支出效益同步提高。三是要树立服务观念。《政府采购法》明确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不是单纯为了强化财政部门的权力,而是要求财政部门更好地提供服务。在为政府采购当事人做好服务的同时,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也要为加快财政支出改革服务,为促进廉政建设服务。四是要树立法制观念。要知法、学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制意识,要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要学会使用法律和经济双手段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二)、理顺管理体制强化职能作用

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科学设置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是从源头上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关键环节。理顺管理体制要做到“裁判员”与“运动员”分开。划分政府采购工作的职能,是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机构的设置已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分设,划清职能。职能划分的基本原则是,隶属财政部门独立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承担政府采购的行政管理职能,对货物、工程、服务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执行机构,接受委托,按照委托协议规定的事项开展采购活动,不具有政府采购的行政管理职能。集中采购机构人员要根据实际需要,主要从有关部门抽调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才。在理顺管理体制的同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对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业绩和人员素质的考核制度。

(三)、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建立健全以《政府采购法》为基本法的法律法规体系。要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精神和规定,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货物、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省级《政府采购条例》,将《政府采购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增强严密性和可操作性,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进一步从法律上、制度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四)、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要建立、完善县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制度,建立供应商和社会中介机构的资格管理制度,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形式,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程序,硬化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约束。要重点抓好政府部门行政资源配置标准、政府采购投诉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等制度建设,确保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将《会计学》的内部牵制制度引入到政府采购制度,使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内部及环节间的运行做到相互牵制与约束。

为了规范采购操作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重点从四个方面进行规范:一是管理制度化。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制度体系,用制度管人、管事。重点抓政府采购运行规程、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项的制度建设;二是程序规范化。重点规范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具体步骤,并制定具体的技术标准,从而确保政府采购全过程透明、程序规范;三是文书标准化。重点研究制定规范的招投标、评标文件等文书的标准样本,规范操作行为,提高运作效率;四是激励机制化,实行政府采购人员聘任制,根据工作质量实行重奖重罚。五是政务公开化。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制度》,坚持做到政策、程序、结果等信息公开,把所有的采购活动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之中,坚持政务公开,杜绝暗箱操作。通过公平的竞争,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依法行政。

对经常性的服务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定点,招标定点的服务项目主要有定点保险、维修、加油、会议、接待、印刷、购置办公用品等。对工程项目的采购,应坚持严把市场准入、公开招标、工程质量、资金结算关等四道关口,建立工程预决算审计制度,稳步推进工程采购。

(五)、扩大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实现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

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拓宽县级政府采购范围,尤其是要增加专项农用物资、工程、服务、财政转移支付、专项扶贫及捐赠等项目的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规模要逐年扩大,并力争尽早与占GDP10%的国际标准接轨。在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实行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的制度,建立政府采购预算制度。要逐步改变传统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方式,统一由财政部门依据采购合同直接将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给履约供应商。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制度,既是有效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的需要,也是配合全面推行财政资金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县级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制定政府采购计划时,一定要明确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的范围和标准。凡是未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程序的,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一律不予列支。

(六)、强化学习抓好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政府采购工作具有政策性、专业性、复杂性、全面性、多样性的特点。大家应认真学习和掌握好法律、管理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做到知识系统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特别是要学习和掌握计算机应用知识。要通过有效的培训形式,使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学习新业务、新技术,全面提高相关人员专业技能和政治思想水平,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的政府采购队伍,以适应履行《政府采购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需要。政府采购是财政部门的窗口,是反腐倡廉的卫士,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必须常抓不懈。要坚持“两手抓”,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用文明创建促工作;一是要用制度管理人,完善内部工作规程、制度和办法,在程序上做到滴水不漏;二是通过公开竞争、择优上岗的形式,选派政治、业务素质高、具有开拓性的经济、法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充实政府采购队伍;三是要加强队伍业务培训,建立政府采购执行人员“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制度。要制定政府采购执行人员从业准则和岗位标准,建立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技能,逐步做到政府采购执行人员持证上岗。

(七)、加强软硬件建设改进工作手段

加强硬、软件建设,逐步推行电子采购制度。对于场所和设备的建设,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实现标准化。改变以人工操作为主的采购形式,实现政府采购的电子化,实现无纸化交易。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网络的建设,是政府采购的发展趋势。政府采购网络建设拟从三方面分步实施。一是搞好政府采购信息网建设,要在近期完成与各县市区的联网,为建立区域政府采购大市场、加强上下交流实现联动创造条件。二是搞好内部管理网的建设。建立从接受委托、制定采购计划、招标管理、档案管理到投诉处理等工作流程的计算机自动化管理;三是开展电子商务交易。充分利用这种方便、快捷、成本低、信息公开化程度高的采购方式拓展政府采购范围。提高工作效率。

(八)、完善监督体系强化采购监督增加透明度

一是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建立包括以财政部门为主、监察、审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购单位、新闻部门及供应商在内的监督体系,研究监督的重点、方式和方法,发挥好这些部门在监督上的优势,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实现对采购项目的立项、招标、采购、资金拨付、采购商品等诸环节的全过程、全方位监控,确保政府采购工作依法进行。二是要协调好财政部门与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理顺监督管理关系。三是建立供应商投诉机制,明确供应商投诉的条件和要求,建立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程序,及时对供应商投诉做出处理决定,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四是开辟社会监督渠道,如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五是严厉打击逃避政府采购行为,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

强化监督,要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监督办法,更应侧重事中监督。一是按照政务公开与建立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的要求,结合政府采购业务的实际,实行“七公开三分离”的运作制度。即公开采购责任人、政策法规、采购程序、采购结果、采购纪律、服务承诺、采购信息;实行采购、验收、付款三分离;二是严格内部监督,制定“四不准”工作纪律并建立了内部牵制制度。即不准单人操作,不准泄漏采购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准接受贿赂,不准吃拿卡要;实行项目复核制度,即项目主持人主持询价(询价必须是两人以上,同时间、同地点,互相监督)、签订合同等事宜,采购中心负责人进行程序复核和把关。三是引入外部监督。凡大型招标采购项目都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监督采购全过程。使政府采购工作的信息及时披露,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建设政府采购的“阳光工程”,实现“阳光交易”。

(九)、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加强对《政府采购法》的宣传。要统一策划、统一部署,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宣传,使《政府采购法》深入人心,把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变成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为营造一个领导重视、部门支持、各界参与的外部环境,信息宣传的重点是:面向社会抓宣传,普及知识,推销自己,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增强单位参与政府采购的自觉性;面向领导抓宣传,集中反映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争取领导重视;面向广大政府采购人员抓宣传,交流经验,沟通信息,促进工作。一是建立宣传网络,实行政府采购信息通讯员制度,选择业务骨干作为政府采购信息通讯员,负责本地宣传工作,形成一个涵盖各县市区的信息宣传网络;二是举办政府采购理论与实践研讨会,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与时俱进,探索创新。

第3篇

这次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是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的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大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传达贯彻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我市近年来的政府采购工作,分析研究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传达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

4月14日,在昆明召开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省直各单位领导、省财政厅相关处室领导及各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分管局领导和采购科、采购中心负责人共计200多人参加会议。会议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刘鸿芳处长主持,省财政厅副厅长刘野樵同志在会上作了《完善机制强化管理深化改革科学发展努力实现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要讲话。省厅刘副厅长从十个方面回顾总结了《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周年以来我省所取得的成绩:一是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取得突破性进展;二是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日趋科学合理;三是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得到强化;四是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平台初步建成;五是供应商投诉事宜得到及时处理;六是监管机制不断完善;七是政府采购评审日渐专业化;八是政府采购自身建设得到加强;九是理论研究取得新实效;十是治理商业贿赂有序开展。并就如何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十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二是推进制度建设与创新,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三是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提高公开招标比重。四是加强财政内部协调,完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国库支付制度。五是积极推进环保、节能产品采购,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六是加强宣传和培训,逐步建立政府采购执业资格制度。七是加强政府采购检查工作,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八是做好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建立政府采购监督处罚机制。九是应用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专家资源库。十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政府采购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会上,省公安厅、*市、普洱市、红河州、文山州作了交流发言。这次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省财政厅领导非常重视,是《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周年以来召开的一次规模大、规格高、内容多的会议。

二、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回顾

近年来,全市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财政厅的帮助指导下,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强化监督管理,拓展采购范围,扩大采购规模,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取了得明显成效。

(一)法规培训宣传有新亮点

一是抓培训工作。于去年7月中旬,应邀在全市地税系统工作会议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19、20号令及采购申报审批程序进行专题讲座。同时,加强医疗器械部门集中采购培训,在卫生部门工作会议上,举办了政府采购相关知识的培训讲座。二是抓宣传报道。先后在《云南财政信息》、《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信息报》、《*日报》、*电视台、*政府公众网等媒体报道“*市向社会公开征集评审专家、公开聘用社会监督员和有一定影响力的采购项目。”对公开招标和重大采购项目,邀请新闻媒体和公众介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始终坚持把单一的行政监督引入社会监督,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三是抓宣传效果。针对一些有影响力的采购项目,把现场设在部门单位组织开标,让他们观摩、了解、认识采购程序和采购过程,从而达到了宣传政府采购法的目的,提高了各部门、单位知法、执法、守法意识。四是抓政务公开。推行政府采购政务公开,加大采购信息公告,公布热线电话,对来信、来访和咨询采购事宜及法律方面的问题,做耐心细致的解答。五是抓服务质量。进一步明确采购科、采购中心人员工作岗位和职责,落实问责制和办结制。始终把服务质量和办理时限放在首位,热情接待,耐心答复,改进机关作风,树立财政窗口形象。六是抓信息质量。在加强信息资料统计报送的同时,着重抓好信息报送质量和采购亮点。*年,各县报送信息30多条,市级收集整理报送信息100多条,对我市在采购活动中一些好的经验、办法和措施,整理后在全市宣传和推广,达到了资源共享,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的作用。市级有两位同志受到表彰,做得好的县(市)也受到了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二)采购范围规模有新拓展

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扩范围、上规模、建制度、抓规范”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采购级次由一级预算单位逐步扩展到二级、三级直至基层预算单位。采购项目基本涵盖了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并且工程和服务的比重逐年增加。逐步将新农村建设、城市公共设施、救灾物资、中小学危房改造、公务车修理保险以及体现节能环保等政策要求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市级将网络工程、信息安全检测系统、广域网分析预警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医疗器械设备、中央政法专款、农村土地证印刷10万多册、全国高考屏蔽系统工程100万元等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麒麟区把城区电子监控、防汛抗旱监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设备、政府电子政务网络等项目纳入政府采购,会泽县将市政道路、乡镇工程物资等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陆良县把救灾物资等项目纳入政府采购,富源县把新农村建设工程物资等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罗平县将大型农机具等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马龙县把校园绿化、修缮、药品等项目纳入政府采购,师宗县抓了“采购信息、程序、过程、结果”四个公开。其余各县区都不同程度抓了一些新的采购亮点,采购范围都有不同程度的扩大。随着采购范围的逐步扩展,采购规模也保持了良好增长态势。*年,全市完成采购预算金额45,921.37万元,与实际采购金额41,103.18万元相比,节约资金4,818.19万元,综合节约率10.49%。与去年同期36,649.76万元相比,增加4,453.42万元,增幅12.15%。其中:市本级实际采购13,744.26万元,占全市的33.44%;各县实际采购27,358.92万元,占全市的66.56%。

从各县采购情况看:会泽县采购4,877万元,同比增长25%;宣威市采购5,066万元,同比增长14%;富源县采购5,077万元,同比增长17%;沾益县采购1,715万元,同比增长30%;*市开发区采购237万元,同比下降24%;麒麟区采购2,804万元,同比增长19%;马龙县采购1,839万元,同比增长34%;陆良县采购2,681万元,同比增长26%;师宗县采购1,319万元,同比增长47%;罗平县采购1,744万元,同比下降16%。

*年全市采购规模突破四亿元大关,在*市政府采购历史上实现了新的跨越。采购规模位居全省第三位,位居全省各地州第一位,与1999年成立时采购的4,189万元相比,翻了近十倍。《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全市累计完成采购金额16.5亿,节约资金1.61亿,综合节约率8.89%,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各项制度建设有新突破

近年来,我市在供应商投诉、专家评审、资金运作、供应商资格准入、项目委托采购、软件产品采购、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等环节上都先后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出台了《政府采购人员工作职责》、《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申报程序》、《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软件产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医疗器械和设备部门集中采购实施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服务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已形成了一整套相应完整的制度体系,从采购项目申报、审批、立项、招标整个过程都置于监督之下。各县也在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规范运作等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市政府采购工作总体上步入了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年,我们将中央、省、市出台实施的相关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装订成册,编印了《*市政府采购法规文件汇编》,分发到县级财政部门和相关领导,便于查找,利于执行,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制度建设。

(四)采购监督管理有新力度

近年来,结合各地实际,在发挥职能监督管理方面有新力度。一是不断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项目委托、采购方式审批、采购文件编制、信息、采购评审、供应商年检、专家管理、中标确定、监督采购合同签订履行、供应商投诉处理等重要工作环节的监管力度。二是不断注重集中采购活动的规范操作,进一步优化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针对不同项目,研究新的办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解决采购活动中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三是不断加强对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的监管,认真执行部门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的事前审批制度,探索新的采购方式,确保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统计范围。四是不断抓好政府采购执法检查工作。市县采购部门多次开展了以采购单位、定点供应商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加大对重点采购项目、专项资金、大额资金、采购目录执行、定点协议供货等情况实施专项检查,特别是针对公务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的日常检查,督促各定点供应商认真履行合同。近年来,市级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和重点检查,并针对卫生系统、采购量较大的单位和维修企业实施重点检查,查处违规采购金额3,900多万元,对违规采购单位和定点维修企业违规操作进行了纠正。五是不断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度。严把供应商准入关,市级对省内外100多家供应商进行年检注册,登记建库,提高了供应商参与的积极性。由市监察、财政联合发文公开征集、审查、确定评审专家,目前市级专家库已达91人。六是不断强化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对协议供货单位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要求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对统计报表进行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维护政府采购法的严肃性。

(五)政府采购方式有新变化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尝试了“跨区域联合采购”方式,即市级与县、相邻县与县间联合采购,实现了资源共享、缩短时限、提高效益、现场练兵的目的;对项目单一、金额大的采购项目,把招标现场设在用户单位,既宣传了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又使用户单位加深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一是管理机构与执行操作机构的工作职责日趋合理,初步建立了财政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部门集中采购的管理体制。二是建立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度。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法律要求,研究拟定了各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实施,经过几年不断改进和完善,各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逐步趋于合理。三是部门集中采购初见成效。一些按系统垂直管理或下属单位多的如卫生主管部门,对系统专用项目和特殊产品,实行了部门集中采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富源、会泽、马龙县将政府采购延伸至乡(镇)一级,即在每个乡(镇)财政所确定一位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工作,消除了政府采购的“盲区”。*年市级委托部、省级批准的甲级、乙级政府采购机构,实施采购3108万元。市级公开招标确定了19家汽车销售商为协议供货公司,3家4S店品牌专修企业及12家综合类维修企业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实现了木制办公家具、档案柜、密集架、小额零星财务软件、OA系统、杀毒软件协议供货;3家定点保险公司,为市级1,000多辆公务车实施保险。*年,市级编内公车(不含编外车)参保466辆,在增加交通强制保险1,000多元的情况下,车均保费4,760元,比车均5,000元的预算,每辆节约资金240元。仍然达到保险险种不变,赠送险种增加,服务质量有所提升,理赔时限加快,同时节约了财政资金。

(六)专项治理工作有新成效

自*年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各县(市)区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及时成立机构,充实人员,给予了经费保障,同时明确了治理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做到层层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采购管理科(股)都抽调了工作人员参与工作,市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抽调了一名人员长期参与并承担了市治贿办的文字材料、文件拟订、汇报总结、调查研究、会议组织安排和其他日常工作。

几年来,市县财政部门在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主要抓“四项治理”:一是抓治理工作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二是抓治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三是抓治理工作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采购部门各项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四是抓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建立。注重“四个结合”:一是注重把治理商业贿赂与财政改革相结合;二是注重治理政府采购商业贿赂与落实责任相结合;三是注重治理政府采购商业贿赂与财政监督相结合;四是注重治理政府采购商业贿赂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按照《*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明确职责,重点突出,强化措施,确保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查办案件和建立长效机制四项工作顺利推进。*年,财政部门按照治理政府采购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圆满完成了各阶段性工作任务。*年进一步抓好查处工作,特别是针对一些敏感岗位和薄弱环节,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建立起预防和治理的长效机制,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

(七)采购队伍建设有新面貌

*年以来,市县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先后成立了采购管理科(股)和采购中心。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影响力在不断扩大,以引起各级、各部门领导关注和重视,配备专人,充实力量,实现了“采管分离”管理模式。随着管理体制的完善和组织机构建立,政府采购人员队伍不断壮大,尤其是通过多年的工作实践,从事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知识结构逐步改善,业务技能和操作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全市共有30多名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和50多名政府集中采购人员,这只采购队伍已经成为推动我市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在采购队伍建设方面,注重业务培训、廉政教育、政策引导,通过开展不同形式、不同渠道的学习培训活动,全市上下已基本练就出一支能干可靠、高效履职、依法奉公的干部队伍。

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主要表现在:(1)采购预算编制难,随意性大。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要求各级年初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但从近年来的情况看,这一规定并没有得以真正落实,大多数部门的采购事项都属于临时行为。(2)采购法规执行难,可操作性差。公开招标时间太长影响效率,采购法与招投标法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有些条款不够细化等。(3)范围规模扩展难,增长速度慢。尽管政府采购总量逐年有所增加,但增速较慢,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也存在管理和执行不到位的现象。(4)采购环境净化难,干扰因素多。在日常工作中,有时仍然会发生来自不同方面的说情、打招呼现象。(5)部门观念转变难,工作阻力大。有的部门以各种理由规避政府集中采购,甚至还有“先斩后奏”的行为。(6)机制运行操作难,原因比较多。各县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已经分离,但在执行过程中,人员不到位,职责不落实,超权越权的情况时有发生。等等这些问题,有必要在实践中探索研究,加以解决。

三、努力开创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年*市政府采购工作要点》,重点抓好“扩大规模、健全制度、理顺机制、加强监管、促进规范、发挥功能”这六项工作,在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上取得新进展,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要求各级采购部门务实创新,注重实效,切实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具体要把握以下几个工作要点:

(一)抓认识促统一

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一项基本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形成,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也已成必然之势。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是当务之急,形势所需。这就要求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做好各项工作的决心和信心,采取措施,不断开拓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新局面。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认识,协调各方关系,促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迅速发展。

(二)抓规模促效应

政府采购规模是政府采购法实施力度的一个重要指标,直接反映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力度和成效。目前我市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与范化管理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下步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上规模、扩范围、促规范。一是要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科学制定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编制包括预算内外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预算。二是要扩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把改善民生、服务三农等大宗的政府性采购项目逐步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三是要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和市场导向作用。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取强制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建立促进节能减排新机制。四是要继续推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政策,并做好相应工作,实行跟踪问效,确保取得成效。五是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财库[*]119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120号(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及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345号《关于贯彻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座谈会精神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六是要研究制定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的政策措施,对项目,采购前必须经安全保密部门批准。七是要按照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建立购买国外进口产品审核制度,不断提高本国货物和服务的采购规模。八是要继续加强与县级的沟通协调,逐步加大联合招标采购力度,实现资源共享,提高采购规模效应。九是要利用财政职能优势,严格把好国库或专户拨款关口,凡属于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财政性资金,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监督范围,从严规范采购行为,依法实施项目采购,确保财政资金有效使用,达到采购质量与效益并重。*年,全市采购规模要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10%,要求各县抓好落实,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抓监管促规范

一要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项目委托、采购方式审批、采购文件编制、信息、采购评审、供应商年检、专家管理、中标确定、合同履行、供应商投诉处理等重要工作环节的监管力度。二是要加大对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环节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管采分离”的管理体制,优化协议供货等采购方式的实施方案,发挥采购规模效益,促进规范管理。三要加强对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的监管,认真执行部门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的事前审批制度。四要认真抓好政府采购执法检查工作,*年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积极主动地与监察、审计等部门沟通联系、密切配合,按照“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验收、整改提高”四个阶段的要求,提前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本地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部署和开展。结合各地实际,加大对政策执行、重点项目、专项资金、采购目录执行、公务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协议供货等情况实施专项检查,维护政府采购法的严肃性。五要加强对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机构等政府采购当事人以及专家队伍的管理,坚决查处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堵塞采购漏洞,规范采购行为。

(四)抓机制促效率

一是要健全完善责任机制。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直接实施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事项的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擅自采购等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维护法律严肃性。要明确财政内部业务机构的监督责任,确保在其主管财政业务范围内履行好政府采购日常监管职责。二是要健全完善保障机制。健全机构,完善职能,充实人员,保证经费,创造一个保障有力的政府采购工作环境。三是要健全完善宣传机制。加强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搭建舆论监督平台,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四是要健全完善网络机制。要充分利用现代管理技术,探索创新监督手段,开辟社会监督渠道,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五是要健全完善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要继续做好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查找制度漏洞,抓住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构建防范体系。

(五)抓改革促发展

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财政管理各项制度改革和创新。政府采购事业要发展,就必须改革创新,大胆实践。一是要创新工作理念。在日常工作中,不能过于注重经济效益,而要兼顾政治、社会、环境等综合效益;政府采购的目的不仅仅是为节约资金、规范市场、促进廉政,更是为了体现综合效益、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全球化进程的需要。二是要创新采购方式。在现有采购方式的基础上,我们要积极探索便于操作、部门满意、简捷高效,又能体现程序合法的采购途径,为政府采购市场搭建一个运作规范、和谐公正的交易平台,尤其是要在采购网络化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三是要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大联合招标、流动招标、委托招标力度,同时要积极探索其他有效方法。四是要创新监管手段。在加强与纪检、审计、司法等部门配合监督的同时,要扩大社会监督范围,增聘社会监督员。五是创新采购途径。建立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是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根据政府采购规则和市场统一性的要求,借鉴一些国家、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发挥电子技术平台,建立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实现网上招标、网络交易和网络监督。

(六)抓教育促廉政

近年来,在政府采购领域出现了很多腐败案件,利用物资招标,工程招标,进行权钱交易,违反了党纪国法。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根本原因是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变异,思想防线发生了崩溃。促进廉政建设是政府采购立法的宗旨之一。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大、中纪委*届二次全会、省委八届四次全会、市纪委三届三次全会及全市财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仪精神,推动全市财政系统反腐倡廉机制建设和制度落实。要深化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完善教育机制,从思想上治本,注重加强采购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增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拒腐防变的能力。一是要牢固树立政府采购干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要加强思想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三是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合力。四是大力推进反腐倡廉教育的制度化。五是坚持正面宣传、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六是加强政府采购文化和廉政文化的建设和融合。

(七)抓队伍促素质

政府采购政策性很强,涉及的学科很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只有坚持不懈地学习,才有能力开展实践活动。特别是近年来制度建设的步伐较快,新的规定办法相继出台,对每个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来说,都是一次新的学习、认识和挑战。为此,要加强学习,加大培训。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让各级采购部门,采购单位,采购机构及从事、涉及采购工作的基层人员,全面准确地掌握政府采购的政策和规定,保证各项制度顺利实施。一是要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培养一批熟练掌握政府采购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工作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进一步增加驾驭政府采购工作的能力。二是要切实改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队伍结构,要有计划地从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人才,逐步改变目前采购队伍中人才短缺的状况,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供人力保障。三是要加强后续教育,造就和培养一批既懂经济知识,又具备多方面的专业知识,而且适应政府采购工作新形势的采购人员和管理人才。

第4篇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中心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发挥中心职能作用,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和范围

(一)继续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覆盖面,做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一是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编好省直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确保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用政府采购项目均通过中心依法规范组织实施,实现应采尽采,力争采购规模比上年增长20%以上;二是积极配合省财政厅适时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扩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范围,增加品种,强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可操作性和执行的严肃性。

(二)扩大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和服务类定点采购的范围。一是完善现行有关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将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范围扩大到部分公务用车、办公家具等;组织实施好第二期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工作。二是会同省财政厅将服务类定点采购范围扩大到因公出差住宿、会议、培训等项目;探索实施工程监理和信息系统集成监理等定点服务采购工作。三是推动与沈阳市和周边各市共同打造统一的协议供货市场和定点服务采购市场,实现区域采购成果共享,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

(三)扩大工程采购项目规模和范围。一是会同省财政厅进一步推进修缮、装饰工程、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和其他各类工程项目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二是配合省财政厅积极探索推进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在现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实施方式框架内,谋求切入点,在工程监理、工程设计方案选择、材料设备采购等方面取得突破,推进工程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二、完善制度体系,夯实工作基础

(一)制订和完善各类标准化范本基本格式,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实工作。一是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强化中心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结合中心运行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二是制发《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范本基本格式》、《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货物类采购项目需求落实情况范本基本格式》、《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需报送的材料范本基本格式》、《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评审所需文件范本基本格式》和《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评审所需表格范本基本格式》。三是配合省财政厅制发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合同范本基本格式。四是组织编写《政府采购知识问答》、编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内部制度汇编》(二)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汇编》(二),进一步提升中心制度化建设水平。

(二)加大"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工作力度。一是中心内部实行联网操作,中心与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实行网上办公,对政府采购方式审批、交易流程、合同备案、信息统计等实现电子化管理;二是拓展信息系统应用功能,研究开发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操作平台,申办中心电子认证体系,试行网上竞价采购方式;三是推进电子评审系统的应用,探索试行网上招标、投标、评标,确保政府集中采购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大力推进"三库"建设。一是建立省直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登记制度,收集供应商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中心供应商信息库;二是配合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辽宁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现"辽宁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与省发改委"辽宁省评标专家库"两库联网,整合评审专家资源,实现专家的资源共享、动态补充和随机抽取;三是完善现有"省直采购单位信息库"建设,夯实相关基础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规范化操作水平

(一)完善"四个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采购项目论证体系,制定重大采购项目聘请专家论证暂行办法,完善中心内部和直接邀请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论证制度,实施重大项目采购文件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办法,切实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二是以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服务采购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跟踪考评体系。进一步健全供应商承诺制度、价格和服务的管理监控机制和供应商履约考核机制;根据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服务采购的协议约定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市场调研,督促中标供应商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价格和服务的承诺。三是进一步完善绩效考评体系,强化中心内部管理,以项目完成时间、采购成功率、供应商质疑投诉率、采购项目节支率、采购单位满意率、供应商满意率等为主要内容的指标考评体系,科学评价各处工作。四是建立行业联动体系,组建辽宁省政府采购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化建设,为省、市、县(市)、区集中采购机构的沟通、协调和交流搭建平台。

(二)完善中心内部协调、沟通、反馈工作机制。一是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二是完善中心科学民主决策的程序和方法,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三是继续巩固中心周工作计划和每半个月采购项目完成情况动态分析报告,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继续坚持和完善中心与省财政厅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达成共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同时,中心与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分别指定专人,建立经常性的沟通联系机制,实现政策、统计资料等信息的及时共享。

[NextPage]

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经济发展

(一)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是研究节能产品、绿色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促进环境保护,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政府,实现可持续发展;二是研究制定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我省中小企业提供参与政府采购竞争机会,增加授予合同数量,扩大就业机会和渠道;三是研究制定支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及具体操作办法,增强我省企业国内国际的竞争力;四是研究制定通过政府采购保护国家安全的政策措施,不断扩大本国货物和服务的采购规模。

(二)在采购文件、评审办法、采购合同等方面体现政府集中采购的政策目标。在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优先购买的政策功能和示范效应,努力构建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以及激励我省企业自主创新的采购环境。一是在办公用品、汽车等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的国有品牌产品。二是自觉购买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对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实施首购政策;对自主创新产品和拥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设备、网络安全和无线局域网等产品,在评审办法中给予优惠。三是在工程类项目招标过程中,优先考虑采用节能的工程设计方案,尽可能采购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和配套的设施设备等产品。

五、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加强中心党建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党支部工作规则》,继续做好中心党的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各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二是健全民主生活会、支委会、支部大会等各项制度,做好新党员发展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三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和帮助中心人员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健全制约机制,认真开展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一是通过集中学习讨论、收看录像和廉政谈话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进一步强化中心工作人员廉政意识。二是进一步健全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把制度建设贯穿于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健全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和约束行为的机制。三是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和公开承诺制度,会同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员制度,探索建立中心工作向省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报告制度,始终把政府集中采购业务活动置于直接有效的监督之下。四是配合省财政厅开展一次省直单位《政府采购法》执法情况检查,共同推进省直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强化服务意识。一是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度、办事指南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挂牌服务制度;二是坚持上门服务,主动配合采购单位,完善采购需求,协调相关事宜;三是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技术,实行网上操作,提高采购效率;四是适时开展中心服务情况问卷调查,不断改进和完善中心工作,切实提高中心服务水平。

六、加强学习培训和调查研究,提高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一)强化学习,不断提高中心人员业务操作执行水平。一是在中心内部采取集中学习、座谈讨论和考试等形式,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进行学习培训;二是结合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工作特点,鼓励中心工作人员参加注册类资格考试,更好地适应政府集中采购操作业务专业化的客观需要。

(三)采取座谈会、报告会等形式对供应商进行有的放矢的培训活动。通过座谈、讲座等形式对有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尤其是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采购的中标供应商进行培训。使广大供应商了解《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熟悉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操作流程和有关要求,提高依法参与政府集中采购活动的意识。

(四)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一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做法,到政府采购事业发达国家进行培训和考察,到国内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先进地区进行学习调研,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政府集中采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二是围绕中心重点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中心人员分析问题、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年内每个处结合业务工作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不得少于三篇,并做为中心对各处业务考核的重要指标,对被国家和省有关报刊采纳以及对推进和完善中心工作有较大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中心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加强宣传工作力度,为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与省内外各新闻媒体工作上的联系和沟通。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及时中心工作的动态信息、理论研究成果,宣传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政策、法规及工作情况,加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宣传力度,为政府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开展营造更加健康和谐的舆论环境。

(二)建立与省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上必要联系的工作机制。通过邀请省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领导到中心视察指导工作、参与重大政府集中采购活动等形式,宣传政府采购制度和中心工作,扩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影响。

第5篇

一、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取得实效

1、政府采购制度逐步健全。*3年我区出台《办公设备定点采购制度》,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均在定点采购供货范围进行采购,原则上不得采购定点范围外的非中标品牌、机型;*6年起,规定中标供应商中标机型的中标价为采购的上限价,使用单位如能在市场上采购到比协议定点价更低(幅度在1%以上)的价格,服务不低于协议定点品牌同型号设备水平,允许采购单位经区采购办确认后自行采购,视同政府采购。推行政府采购工作,突破传统预算编制方法和资金拨付方式,为细化预算编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找到了突破口,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我区政府采购先以汽车保险招标为起点,逐步延伸并扩大采购范围,如“控购”商品,办公设备、教学设备、仪器、医疗设备、家俱、汽车定点加油等。采购资金由局限于政府安排的预算资金逐步向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等多元化拓展;采购规模由*2年的481.6万元增加到*5年的1288.66万元,增加了近两倍;在采购总额中,货物类占99%、服务类占1%。采购单位涵盖了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企单位等。

3、政府采购方式趋于规范。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多种政府采购形式,由采购单位向政府采购中心提出所需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底价等具体要求,经财政部门审核及区分管领导审批后再由采购中心汇总定期委托中介机构(拍卖行)进行招标,以低于采购单位底价的最低报价为中标供货单位,若所有供货单位的报价均高于采购单位的底价,则由采购单位在不高于自定的底价自行购置。

4、政府采购监管得到加强。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政府采购中心,加强对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实行采购中心负责实施集中采购、采购单位负责验收所购商品的采购主体和验收主体相分离制度,形成两者相互制约的机制。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采购中心报送的采购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使采购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有效防止和减少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促进了廉政建设。

二、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认识有偏差,影响力较弱。社会对实施政府采购制度还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认为“分散采购是小腐败,集中采购是大腐败”,有的认为集中采购等于集中控购等,这些思想上的模糊认识和片面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快步发展。

二是采购规模小,优势难形成。政府采购相对于分散采购,其优势就在于规模效益。在目前列入我区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共14项66个品目)中,实际执行的采购项目不到80%,如果按采购量衡量,实际执行的仅有50%。其二,现在政府采购预算还未列入部门编制预算,政府采购无计划,特别是财政性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绝大多数未纳入集中采购。部分单位以招标代替政府采购,一些采购人始终不把应纳入集中采购的项目进行政府集中采购,个别单位甚至还存在利用预算外资金、自有资金购物行为,致使政府采购难以形成大规模,优势难以体现。

三是机制不健全,监管力度小。个别部门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利用职权实行支出领域的人为垄断,抑制政府采购;对违反政府采购法的行为缺乏相应健全的约束制度,行之有效的监管工作机制尚未形成。

三、加强我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对策建议

1、强化宣传,营造政府采购氛围。要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对象和内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争取社会支持,寻求各方配合,为政府采购制度的稳妥推行营造良好的氛围。要抓好三类重点对象:一是各单位党政领导和财会人员。领导的支持是政府采购制度推行强有力的助推器,各单位财会人员的积极配合实施将会大大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二是供应商。供应商的积极参与、密切合作,将有力推动政府采购的发展。三是监管部门。财政、审计、监察等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督管理,将会创造健康、有序的政府采购大环境。要突出四方面重点内容:一是突出宣传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帮助社会各界树立依法采购的正确观念。二是突出宣传政府采购工作流程,让采购单位明白采购、验收、结算以及投诉等具体环节,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他们对政府采购的信任度。三是宣传政府采购监管机制,突出宣传政府采购的投诉制度及监督管理职能,让采购单位认识到政府采购是公开、透明的阳光作业。四是突出宣传政府采购工作成效,重点对其节约资金、堵塞腐败漏洞的成果方面大力宣传,让社会各界从内心接受、认同并支持政府采购工作。

2、强化拓展,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要按照“稳步拓展、扩大规模”的要求,不断增加采购项目、扩大采购规模,使政府采购工作得到进一步的深化。一是针对我区政府采购资金量少、集中采购优势体现不明显的实际,实行上下联动的方式,将我区的采购商品挂靠市级政府采购机构或兄弟县(市、区)采购机构,捆绑在一起进行公开招标,实行政府采购资源共享,形成集中采购优势,达到资金节约最大化。二是针对我区政府采购范围窄的问题,要在政府统一部署下,将未列入政府采购之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有步骤、有措施、分轻重缓急纳入,扩大采购范围。三是要逐步扩充财政资金支出的公共消费领域的政府采购范围,在目前已推行定点加油、统一投保的基础上推行车辆定点维修,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开支。四是对招标限额以下的小额采购项目,在政府采购监督的前提下,实行由采购单位与供应商一对一协议式的“绿色通道”采购方式。

第6篇

商标在我国政府是一个比较特殊,又非常重要的组织,同样政府在高校的工作进展中也占有着非常重要的位置。但是在高校政府的采购工作中,其管理情况依然存在着非常多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高校政府的采购工作中,其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还存在着没有意识到其工作的强制性、缺乏实际的管理制度、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等等,因此还需要针对高校政府采购工作进行进一步的完善,这样才能够保证我国高校政府采购工作的改善和创新,促进我国高校政府采购工作的进步。

关键词:

高校;政府;采购管理水平;策略

前言

现阶段,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采购工作成为各个企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同时也成为我国校园中的重要工作,这也是高校在建设过程中一项最为基础的环节。而采购工作中的管理内容,主要是对这项工作的约束。这一点对于提高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也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所以,现阶段想要高校实现采购管理工作,还需要针对采购方面的工作内容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虽然我国很多高校已经实施的采购管理方式,但是由于推行的时间比较短,很多高校还是缺乏一定的经验,下面本文针对我国高校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的改进措施,以期能够促进我国高校中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高校政府采购管理相关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意识到政府采购的强制性

我国在2003年期间颁布了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并且在其中针对高校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比较严格和明确的规定。也就是把高校的采购工作定义为政府的采购工作,同时也强制性的要求高校实行政府采购工作。同时在2003年8月期间,我国的教育部门也开展了高校实行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通知。针对现阶段的实际情况能够看出,虽然各个部门和相关的管理机构都在不断的完善和深化落实,但是其中依然有很多高校中为了利润,没有把相关的法律条例进行落实,甚至少部分高校并不知道政府采购这个内容,因此政府采购的强制性没有体现也没有被认识[1]。

(二)缺乏高校实际政府采购制度

虽然在2003年期间所提出的法律,针对高校的采购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但是却并没有针对这一工作制定出相关的采购制度,也没有把这一制度具体的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之中,导致很多高校中的采购工作都处于一种没有约束、不被管理的情况和状态。其中第一种就是在限制的额度之上进行采购的项目需要按照其要求进行,限制额度之下的采购工作则需要自主进行;而另一种就是在教育部门提出了政府采购的要求之下,还需要建立起自主采购的工作团队,同时需要自主制定政府采购工作的相关制度,并且按照工作要求详细开展。不论出现以上哪一种情况,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所以还需要统一对于高效政府采购工作进行详细的约束[2]。

(三)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在高校采购管理的工作中,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这也是高校政府采购工作需要改善的主要问题,这项问题将会牵扯到很多方面的详细工作内容。首先,政府的采购工作主要就是面向市场的一种采购行为,这也需要对市场的具体情况进行专业的分析,以及产品的定位等等。其次就是现阶段高校政府的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还没到位。采购的工作中存在一系列的腐败行为,这也严重影响了高校的经济利益。最后就是高校采购工作中需要明确其采购的适量以及其中的标准配置,一旦专业人员缺乏专业的素质,就导致高校政府采购工作难以实施。

(四)采购时间较长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校的快速发展,校园在开展教育工作过程中,对于教学设备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因此政府采购的工作量也在不断的扩大。但是在现阶段的多媒体教学环境下,校园对于多媒体教学设备的需求也在不断的改革,从传统单纯简单的教学设备的需求,不断增加到了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设备和需求的增加。但是由于很多校园经营不善,采购的周期时间比较长,单纯的为了与时俱进,而购买了一些技术需求很高的实验设备,所以也导致采购工作无法跟上设备的需求。所以在高校政府的采购管理工作进行的过程中,对于这种类型设备的采购还需要进行招标,所以采购工作所需要的时间也比较长。因此在高校政府采购工作过程中,其采购的工作还需要进行详细的划分,分别为计划、执行、控制等内容,因此高校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在项目的接手到项目验收整个过程中,需要提高其工作的管理效率,在根本上改善其采购的质量,这也是高校政府采购工作不断完善的一个详细的过程。

二、提升高校政府采购管理水平策略

(一)提供政府采购强制性的认识

想要保证高效政府采购工作的高水平实施和开展,还需要对政府的采购工作所具有的强制性进行重新认识,并且在认识的过程中不断完善政府的采购工作。同时针对高校来说,还需要加强高校政府采购工作的宣传,这一点也就要求相关人员能够认识的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以便于能够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宣传,同时也需要对采购的工作和制度进行良好的统一的完善。把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在工作之中,这样能够保证对高校的政府采购工作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3]。

(二)加强信息化管理手段

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阶段,还需要在高校政府采购工作中加强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和管理,这样才能够提高高校政府的采购和管理水平。这样的环境下,高校能够通过信息化技术建立起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的系统,这样也能够实现采购工作的高效化管理。同时在这种信息系统之中,还需要满足几项基本的功能:首先就是需要实施自动申报统计工作,这样也能够保证高校的采购方式实施自动的选择。其次就是采购管理的功能,最后才是采购的评价和管理功能,这些功能共同实施能够保证高校政府采购工作具有信息化管理的效果[4]。

(三)针对采购预算和计算进行详细计划

高校政府采购工作在进行的前期阶段,需要对所采购的设备进行预算和计划,同时还需要对于这种情况进行多次的优化,这样才能够达到最佳的效果。首先需要在论证的基础上,实行采购的计划,并且进行最终的确定。其中关键的内容就是采购的程序,还有预算以及后期的资金支出等。其次就是需要强调其中的细节,建立专款专项,强化采购的约束力,这样才能够保证高校政府采购工作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四)加强采购人员的培训

针对现阶段我国高校政府采购人员素质较低的情况,还需要针对其较低的方向加强其培训工作,这样才能够快速提高政府采购管理的工作水平。首先需要针对相关的人员加强采购工作的重点内容,并且需要工作人员了解到采购工作中的重点内容。例如:需要采购人员掌握到市场当面的信息。最后还需要保证采购人员能够对物资、服务的了解程度进行专业的培训,加强高校政府采购工作的有效性和质量。

(五)科学管理高校政府采购流程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内容规定,还需要在具体要求下进行高校政府采购的工作流程,并且按照国家规定的惯例,按照高校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内容的设计,其中详细的流程就是,需要在高校政府采购工作填写申请之后,按照校园中的审批流程,进行详细的审批,最后需要按照有关的组织对行高校的物资进行采购[5]。

(六)加强采购项目的审批和管理

在申报的前期需要做好准备工作,这样才能够为高校中的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提前的预知,同时还需要把需要的经费进行提前申请,与申报的相关部门进行良好的沟通,在不同的工作阶段,按照项目的流程进行比较合理的调节和控制,适当的进行规划,调整采购的工作时间,这样次啊能够保证项目的进行和实施。同时还需要进行采购工作的审批,在审批的过程中加强沟通,避免其中存在的问题影响整个计划的实施,所以为了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在采购的过程中需要加强沟通,才能够突出重点,良好地解决高校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结论

根据以上内容能够看出,现阶段,我国很多高校的设备采购工作都是由高校政府实施的,同时高校的政府能够给教学设备和实验设备的购买提供强有力的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对于高校来说有着比较强的强制性,所以高校在一定制度的约束下,采购工作正在不断的升级和优化。但是现阶段还是存在着强制性的特点,以及人事不到位的缺点,同时相关的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相对比较低,因此高校中为了能够保证高校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管理方式,通过加强高校政府采购工作认识和应用信息管理手段、以及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等对高校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全面的改革和创新,以期能够在根本上提高高校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效率。

作者:陈丹 单位:中国美术学院

参考文献:

[1]高峰.浅析提高高校政府采购管理水平的措施[J].中国集体经济,2014,25:48-49.

[2]蓝军.提高高校政府采购项目时效性的策略研究[J].内江科技,2015,09:12-14.

[3]曹萍.基于信息化手段的高校政府采购管理模式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6,06:39+41.

第7篇

关键词: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F25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3-00-01

现目前,随着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与地方性规章的相继颁布实施,各企业不断完善采购招标的管理规章,以求用制度管人、让程序管事[1]。但由于传统的设备采购招标工作没有完善的管理体系、足够的经验、以及完善的操作管理等,使得设备采购招标中存在许多问题,直接影响了设备采购资金的合理使用,同时也给设备采购质量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因此,企业必须认识到设备采购招标的重要性,以科学的设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化的采购招投标操作。

一、设备采购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招标形式自由化。如今,采购是企业运转的重要环节,但是大量的企业在采购环节都存在采购招标自由化的特点。尽管在企业管理制度上都对采购人的招标资格做出了明确说明,并且相关人士也具备了相应的招标资格,但是在采购招标的实质执行中却并没有遵守相应的规则,从而导致采购招标制度形同虚设。比如:目前招标的潜规则“采购服务招标服从于工程管理需要”存在于招标过程之中,因此也出现了相应的招标操作。许多招标并没有进行相应的备案以及公布于公共媒体之上。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招标效益,招标往往是导演的一场剧,自主确定评委,招标控制权力的设定,并且没有生成具体明确的招标评价体系,而是相对自由,方便,随意性大的操作方式。

2.监管形式过场化。一般而言,开标、评标及定标几个环节是监管部门针对企业招标采购任务的重点控制方面。其实,这三个方面的监管仅仅是权利机关对采购招标工作监管的狭义的认识[2]。事实上,采购招标工作的全部过程应该包括的是以招标公告为起点到合约结束为重点的全部环节。投标人经常反映监管部门往往轻易忽视招标公共中存在的某种“门槛”、招标文件中埋藏的某种“陷阱”以及采购合同中隐藏的某种“戏法”等,其实这些都是采购招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另外,监管部门所谓的场外监管也是力度不够犹如走马观花,经常都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这种过程化的监管工作在一定意义上失去了监管的实际作用。

3.标后监管真空化。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是采购招标工作的五个重要环节,采购招标监管工作主要是针对后面四个环节,但是对于标后工作的监管却存在严重的真空化。标后工作一般是指定标完成,中标通知发出去后的后续工作。由于标后工作监管存在一定真空化的现象,因此一些不法行为就借此兴风作浪并慢慢沿袭。比如,招标人常常利用买方市场的优越性,单方面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与投标人关于价格、交付方式等进行背离投标的再次协商。投标人为了获得非法的收益,也会选择通过降低指标标准或者质量要求而签订背离投标合同的文本。

二、进一步完善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的措施

1.建立健全采购招标问责机制。采购招标工作已经成为目前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一方面是由于采购招标工作涉及面广,错综复杂;一方面是因为人在采购招标工作中占据重要地位,所以“以人为本也是招标工作的立足点”。建立健全采购招标问责制就是要采用积极的招标负责人制度,遵照采购实施方案由负责人全面组织协调采购招标工作。具体就是由一个项目总负责人来协调其他环节负责人,最后提交的采购招标文件、采购招标合同等等文件资料都必须经经办人、项目总负责人签字认可方可执行。为了进一步明确权利与责任并且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在岗在职、责任到位、一事一人、奖惩明确的工作方式。

2.科学规范采购招标程序。目前,我国有关采购招标工作的具体实施环节在法律章程上很难找到非常明确的实质性规定,因此,为了真正实现采购招标工作的高效与廉洁,就必须制定有关采购招标的实施细则来对此进行规范。制定规范化的采购招标程序,而且需要我们整理并且细化实践工作中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设备采购招标。同时,针对参与采购招标的工作人员,必须制定相应的具体化的行为准则及纪律要求,且必须细化到每一位相关工作人员,针对一岗一职制定明确的工作要求。只有在良好的大环境下形成有特色的规范化招标流程,才能促进招标市场有序发展。

3.畅通采购招标投诉渠道。采购招标是一个问题比较集中的地方,但现实生活中署名投诉却不常见。一方面是因为投标人对于采购招标工作中存在的不良问题感到无奈却无动于衷;另一方面是也多是因为投标人对于采购招标工作的投诉渠道、方式了解甚少。因此,职能监管部门应该完善这种有缺陷的采购招标工作,应该在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建立健全采购招标质疑问题投诉渠道。积极发现采购招标中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进行解决。例如,可以设立投标人投诉邮箱,通过招标公告或者网络媒体告知相关人士可以进行投诉的渠道及方式。另一方面,还应该针对投诉信息设立相应的整改流程,包括对投诉信件及资料的整理、归纳、汇总、应答、备案等相关工作。

4.科学监控采购招标全程。要做到设备采购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必须对设备招标进行全程监督,并把握重点、抓住关键。具体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招标环节应该对招标公告及相关资格进行初审;投标环节应该重点监督投标总数量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环节应该做到开标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的公开;评标环节应该严格安排评委会,并制定规范性的评标标准及方式;定标环节做到严格执行及时通知并报送相关信息;合同签订环节应该及时完善合同内容,监督签订程序;验收环节必须要监督合同的执行符合度,并且随时做好检查工作。

三、结语

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关系到企业基础设备建设、关系到设备后期维护保养,更关系到企业资金的合理使用,它是保障企业经济利益的重要工作。各企业必须认识到设备采购招标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完善采购招标管理体系,通过科学的设备采购招标有效保障自身的经济利益,为自身的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王佳欣.高校设备采购管理工作的科学开展[J].高校管理资讯,2009(12):12-16.

第8篇

[关键词] 铁建施工 企业物资 采购管理

物资采购是实现物资供应计划的重要环节,是铁建施工企业生产活动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现代化大生产中,每个施工企业每天都要消耗大量的物资。如果物资的数量不足,规格不符,质量不好或供应不及时、不配套,就会直接影响生产的进行。原材料费用在产品成本中占首要地位,一般占50%~70%,甚至更多。要降低生产成本,降低物资采购成本是关键。因此,物资采购对于企业发展生产,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只有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努力做好物资采购工作,物资供应计划才能实现,企业生产才能正常进行,企业经济效益才有可能提高。

1 物资采购管理对于铁建施工企业的重要性分析

物资采购始终是铁建施工企业经济往来中的一项主要经济活动,在市场化进程加快,铁建施工企业实施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形势下,物资采购的地位和重要作用日益显现,更成为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以物资招标采购为核心的统一集中采购模式给传统物资采购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其影响力正在不断地扩大,逐步地被企业越来越广泛地承认、应用和推广,成为企业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和规范采购行为的重要手段。

1.1 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是铁建施工企业提高铁路工程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保证

安全质量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也是企业生存的根本。而物资质量是工程质量和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因素。通过对以往铁路事故隐患和基建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有不少是由于采用不合格的物资、设备所造成的。理论和实践已经证明,由相关技术、经济以及法律等方面专家集体组成进行的物资招标采购行为,由于有一整套事先设计好的,包括对投标者参加投标资格审查等质量监控的程序,这就可以有效地制止不合格产品通过物资采购环节流入施工领域的可能,为确保基建工程质量和铁路运输安全打好物质基础。

1.2 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是铁建施工企业降低工程成本的重要途径

任何生产企业运营成本的主要部分都是物资和设备的消耗,物资消耗占铁路基建成本的65%以上,因此,千方百计降低物资采购供应成本,是铁建施工企业控制工程成本、扭亏增盈的重头戏。据有关专家研究表明,采购控制和管理对利润的贡献是巨大的,采购金额一般占销售额的50%以上,以利润率10%计算,采购成本降低10%,利润率提高近50%,相当于销售额增长50%才能达到的效果。笔者根据本单位历史某一时期物资招标采购实践统计得到的数据,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比平均投标报价低5%以上。为此,铁建施工企业通过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实现物资采购成本的有效控制,是降低工程成本的一个重要途径。

1.3 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是铁建施工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关口

在当前普遍存在买方市场的条件下,物资采购环节中,卖方采取送回扣、给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推销产品的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如何将物资采购的“暗箱操作”变为“阳光下的交易”,增加采购上的透明度和监控制度,杜绝人情采购、关系采购,防止和减少物资采购环节腐败行为的发生,是推动物资系统廉政建设的首要突破口。

1.4 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是铁建施工企业落实“法人管项目”的重要支点

推行由“经理管理项目”向“法人管项目”转变,是施工企业由“广种薄收”向“精耕细作”转变的重要举措,“经理管理项目”的管理方式将物资、设备采购权,工程分包权等权利完完全全地交给了项目部,又缺乏有效监督,极易发生物资采购和工程管理的漏洞和管理者的腐败。“法人管项目”既限制了项目经理的权利,也更加明确了项目经理的权利和责任,因此又能在制度上保证项目经理权利的行使,充分发挥企业与项目两方面的积极性,能充分保护国家、企业、个人应得的利益,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法人管项目”的核心就是要实现项目资源的集中管控,即资金、物资、设备、分包、施组集中管理,实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主要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制度、劳务分包集中招标制度等。

总而言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是强化铁建施工企业经营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重大举措,是铁建施工企业做大做强的客观要求。

2 影响铁建施工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2.1 施工地点分散、流动性大,是影响铁建施工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的客观原因

同一个法人单位有多个分布在不同省份和线路的施工工地,由于施工地点分散造成用料的分散,必然会在数量上减弱批量采购的优势。同时,由于铁路施工的流动性,无法和当地的物资供应商建立比较长期、稳定的物资供需关系,当然难于享受到类似固定长期客户的价格优惠,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物资供应商参与铁建施工企业物资采购竞标的积极性。

2.2 二级法人管理体制是影响铁建施工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的现实困难

目前,铁建施工企业仍然存在二级法人的管理体制,在铁建施工企业的一个项目部里可能存在几个不同法人的项目分部,由于受各自利益的影响和缺乏统一协调机制,项目分部都按照各自施工的需要进行物资采购,这无形中造成了采购数量的分散。因此,在涉及两个及以上法人单位的项目分部,对完全能形成采购批量的物资采购,能否进行有效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对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而言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2.3 物资要料计划滞后和设计多变,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影响铁建施工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的外部困难

铁路基建“边设计、边施工、边计划”的“三边”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令物资人员感到困扰和头痛的事情。不管是计划经济年代,还是市场经济年代,应该说物资要料计划都是必须而且至关重要。但是在现实施工中,那种工程早已开工,物资已经采购,但物资需用总量计划却迟迟到不了物资部门的现象早已是司空见惯。没有较为准确的工程施工物资需用总量计划,物资部门在和物资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上就不能占有数量上的优势进行充分的讨价还价。很多情况下,物资人员只是根据技术部门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物资需用计划进行订货,计划提出多少就先订多少。

2.4 缺乏一套符合国家《招标投标法》和适应“法人管项目”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当前,铁建施工企业要进行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急需根据铁建施工企业的特点,在满足落实“法人管项目”要求的基础上,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铁建施工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形成以物资招标采购为主,询比价采购为辅的物资采购管理约束监督体制。

3 铁建施工企业进行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的若干建议

3.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方对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人的一切自觉行动都是受认识的引导和支配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物资供求关系以买方市场为主,这使得物资采购工作有了滋生腐败的温床。因此如何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历来都是各级领导和监察部门重视和关注的焦点。1999年4月,国家经贸委公布了《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8月30日,九届人大第十一次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更是从法律的角度,进一步明确了物资公开招投标采购的工作。与此同时,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也下发了物资招标采购的指导意见,各铁建施工企业相应制定了物资招标采购实施办法。物资招标采购是一项涉及计划、技术、物资、财务、质量、监察等专业部门的系统性工作,需要各部门经济技术人员的参与、配合和支持。必须充分利用简报、新闻媒介和会议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介绍物资招标采购工作推行情况,将各方面人员对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的认识,提高到遵纪守法的高度,自觉推动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的开展。

3.2 适应铁建施工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寻求新的物流组织管理方式

在国有企业开展转机建制的改革中,有的铁建施工企业已经取消两级法人的施工管理体制,这就为建立新的物流组织管理方式开拓了改革的思路。比如,有的铁建施工企业已经组建了物资设备供应中心(简称物流中心),将下属各公司的物资设备管理人员,配套设施以及现有的物资设备资源集中整合到物资设备供应中心,由物资设备供应中心对物资设备进行统一管理,直接对各施工项目部负责物资采购供应和设备租赁业务,这样的物流组织管理方式有利于对物资设备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和资源调剂。

3.3 制定物资招标采购相应的一套管理办法、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

首先,成立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和物资招标采购办公室,健全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对物资招标采购的管理工作,应成立由物资分管领导亲自挂帅,计划、技术、物资、财务、质量、监察等专业部门参与的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物资招标采购文件与标底,确定中标单位。同时,设立物资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物资招标采购的日常组织和信息管理等工作。

其次,按以下相关内容和原则制定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一定要遵循国家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物资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真正选定技术先进、质量可靠、交货准时、价格合理、服务周到的投标单位作为物资供应商的评标定标标准。其次,坚持“物资采购五权分离”的原则,形成物资的采购决策、执行采购、物资验收、资金拨付、使用监督等环节和职权相互分离,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制约的运作机制。再者,应体现加强物资计划管理的要求,只有加强物资计划管理,才有可能变“多头”采购为“牵头”采购,变分散采购为集中采购,变无序采购为计划采购,变零星采购为批整采购。通过管理促使采购的集中,通过计划形成采购的批量,这是实现物资招标采购的前提条件。最后,应有利于推行以项目施工为中心的“物资集招分供”采购管理模式,在用料比较集中的地区,将所属施工单位的某些物资集中起来,统一进行采购,中标后,由中标单位根据各用料单位的计划,分不同地点、不同规格和数量,逐步供应物资的采购供应方式。

再次,应组建物资招标采购专家库机构,确保物资招标采购评标工作的科学、公正、有效。

最后,应加强对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监督检查是否存在采取化整为零等各种手段想方设法规避招标采购的行为;二是监督检查是否存在招标过程中违反招标采购原则,不按招标采购程序进行规范操作的问题。

2012年上半年,笔者所在单位通过加强物资招标采购管理,组织物资招标采购合同金额共7274.5万元,比平均报价7809.2万元降低了采购资金534.6万元,降低率为6.85%。

3.4 强化物资询比价采购工作

在当前多变复杂的施工环境条件下,要求铁建施工企业所有的主要物资都进行招标采购显然有很多的实际困难,那么,对于那些不适合采用招标采购方式和不符合招标条件的物资,最好的管理办法就是执行物资询比价采购审批制度。物资询比价采购是物资招标采购的初级简化阶段,两者在目的和意义上的实质是相同的。把物资招标采购和物资询比价采购结合起来,做到大宗物资通过招标形式进行采购,达不到招标采购条件或者不适合招标的物资,经过询比价审批制度进行采购,是铁建施工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的较好选择。

3.5 加强物资信息计算机网络化建设和物资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工作

一方面,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全球化的电子商务应用深入渗透到物流的各个方面。另一方面,长期以来,铁建施工企业物资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工作非常薄弱,造成物资队伍普遍存在年龄老化、知识层次低下、计算机等管理技术应用落后。因此,当前要做好铁建施工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还必须加强物资信息计算机网络化建设,培养一批既掌握铁路施工物资管理业务知识,又能熟练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物资专业技术人才。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开始运行推广的物资设备电子商务平台(http:),就是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应用的实例。

4 结论

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经济、法律和政策的系统工程,只有从思想上给予足够的重视,从体制上改革物流管理方式,从制度上建立完善的约束,从硬件上投入相应的建设,才能建立起一套适合铁建施工企业特点的物资采购管理体系,实现“管理形式制度化、项目采购集团化、采购工作标准化”,实现物资采购的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铁道部体改法规司. 铁道法规新编大全[M]. 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3.

[2] 法律出版社法律法规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注释本[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11.

[3] 魏国辰. 采购实际操作技巧[M]. 北京: 中国物资出版社, 2003.

第9篇

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依法采购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一些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总体上还存在体系不完整、制度不健全、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构建现代财政制度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相关规定,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手段,切实加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监督,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政府采购公信力。

(二)基本原则。

1.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的全流程、各环节,全面控制,重在预防。抓住关键环节、岗位和重大风险事项,从严管理,重点防控。

2.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发挥内部机构之间,相关业务、环节和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作用,合理安排分工,优化流程衔接,提高采购绩效和行政效能。

3.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在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过程中贯彻权责一致原则,因权定责、权责对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问责条款,有错必究、失责必惩。

(三)主要目标。

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一)落实主体责任。

采购人应当做好政府采购业务的内部归口管理和所属单位管理,明确内部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的管理。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做好流程控制,围绕委托、编制采购文件和拟订合同文本、执行采购程序、采购绩效等政府采购活动的重点内容和环节加强管理。

监管部门应当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重点完善采购方式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投诉处理、监督检查等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

(二)明确重点任务。

1.严防廉政风险。牢固树立廉洁是政府采购生命线的根本理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针对政府采购岗位设置、流程设计、主体责任、与市场主体交往等重点问题,细化廉政规范、明确纪律规矩,形成严密、有效的约束机制。

2.控制法律风险。切实提升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的法治观念,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高监管水平,切实防控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中的法律风险。

3.落实政策功能。准确把握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功能落实要求,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切实发挥政府采购在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中的作用。

4.提升履职效能。落实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科学确定事权归属、岗位责任、流程控制和授权关系,推进政府采购流程优化、执行顺畅,提升政府采购整体效率、效果和效益。

(一)明晰事权,依法履职尽责。采购人、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定职责开展工作,既不能失职不作为,也不得越权乱作为。

1.实施归口管理。采购人应当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牵头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金)、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2.明确委托权利义务。委托采购机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和采购机构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委托协议,明确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采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协议开展采购活动,不得超越权限。

3.强化内部监督。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采购执行和监管工作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畅通问题反馈和受理渠道,通过检查、考核、设置监督电话或信箱等多种途径查找和发现问题,有效分析、预判、管理、处置风险事项。

(二)合理设岗,强化权责对应。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

1.界定岗位职责。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认真梳理不同业务、环节、岗位需要重点控制的风险事项,划分风险等级,建立制度规则、风险事项等台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

2.不相容岗位分离。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岗位间的制衡机制,

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3.相关业务多人参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于评审现场组织、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议价、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相关业务,原则上应当由2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员。

4.实施定期轮岗。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建立轮岗交流制度,按照政府采购岗位风险等级设定轮岗周期,风险等级高的岗位原则上应当缩短轮岗年限。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应当定期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在岗监督、离岗审查和项目责任追溯制度。

(三)分级授权,推动科学决策。明确不同级别的决策权限和责任归属,按照分级授权的决策模式,建立与组织机构、采购业务相适应的内部授权管理体系。

1.加强所属单位管理。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明确与所属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执行管理,强化对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的指导。

2.完善决策机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政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对于涉及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时,还应当进行法律、技术咨询或者公开征求意见。监管部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应当建立健全法律咨询机制。决策过程要形成完整记录,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3.完善内部审核制度。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监管部门办理审批审核事项、开展监督检查、做出处理处罚决定等,应当依据法律制度和有关政策要求细化内部审核的各项要素、审核标准、审核权限和工作要求,实行办理、复核、审定的内部审核机制,对照要求逐层把关。

(四)优化流程,实现重点管控。加强对采购活动的流程控制,突出重点环节,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规范运行。

1.增强采购计划性。采购人应当提高编报与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实施计划的系统性、准确性、及时性和严肃性,制定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时间表和项目进度表,有序安排采购活动。

2.加强关键环节控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流程规定,明确政府采购重点环节的控制措施。未编制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的不得组织采购,无委托协议不得开展采购活动,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采购方式或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

3.明确时限要求。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对信息公告、合同签订、变更采购方式、采购进口产品、答复询问质疑、投诉处理以及其他有时间要求的事项,要细化各个节点的工作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 强化利益冲突管理。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厘清利益冲突的主要对象、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明确与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市场主体、评审专家交往的基本原则和界限,细化处理原则、处理方式和解决方案。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5. 健全档案管理。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记录控制,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与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相关的各类文件。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要深刻领会政府采购活动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防止权力滥用的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政府采购工作的内在规律,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强化硬的制度约束,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机制,做好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岗位分离、轮岗交流等制度,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不具备条件的基层单位可适当放宽要求。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机构可以参照本意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防控执行风险。

(二)加快建章立制。抓紧梳理和评估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和监管中存在的风险,明确标准化工作要求和防控措施,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形成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10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定点采购

根据《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制定并出台了《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8—2020年工程监理服务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对工程监理定点采购限额提出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项目实行定点采购,采购预算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委托国采中心组织集中采购。单次采购预算额度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最新标准进行调整。”

工程监理定点采购政策研究

1.工程监理定点采购预算额度的变化通过梳理历年国家政策及国采中心的通知,可以发现工程监理定点采购预算额度经历了一个逐渐放开的过程,不但增加了采购人的自主选择权,同时还让更多中小企业获得参与定点采购项目的机会。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明确描述了工程监理服务的内容:“指对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的监理。”在国采中心印发的《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6—2018年度工程项目(监理)政府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中,预算额度为:“监理预算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实行定点采购,采购单位从定点监理企业名录直接选取1家成交。监理费预算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工程监理项目,委托国采中心进行单独采购。单次采购预算额度在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最新标准进行调整。”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及《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中,均明确描述了工程监理服务的最新定义:“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在京内执行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项目的监理服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除外”。且定义了最新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在国采中心印发的《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8—2020年工程监理服务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中,预算额度调整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项目实行定点采购,采购预算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委托国采中心组织集中采购。单次采购预算额度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最新标准进行调整。”

2.工程监理定点采购优惠率的变化在工程监理定点采购工作中,通常可要求定点企业提供优惠前报价、本项目优惠率及优惠后报价,以便明确计算报价。在合同条款中标明本项目优惠率及优惠前的报价,优惠后报价作为合同签约价,以便备查。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6—2018年度工程项目(监理)政府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中,以监理费是否达到13万元作为区分,监理定点企业分别提供入围监理费优惠率。签订合同时,要求监理定点企业提供的优惠率不应低于入围时提供监理费优惠率。2018年《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发布,文件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8—2020年工程监理服务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中,优惠率的数值由工程投资总额是否达到400万元进行区分,对优惠率的概念同时进行明确及细化,具体定义为:“定点企业均已承诺给予定点采购工程监理项目的最低优惠率,该优惠率是指监理合同金额相对于监理项目预算的优惠比例。各单位与定点企业应按照不小于该优惠率的标准签订项目监理合同。”经不完全统计,多数入围监理定点企业的优惠率为5%—10%左右。通过以上三项数据,可以清晰体现监理费用计算轨迹,便于采购工作严格落实国采中心的采购政策,更好的控制了项目成本。

3.国家最新政策的研究与实践近年来,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了多项最新政策,其中工程监理定点采购涉及的内容的主要有:造价工程师要求的变化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等。①关于造价工程师相关要求的变化。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中,综合资质标准要求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专业资质标准甲级要求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专业资质标准乙级要求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在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50号)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了“注册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通常,在工程监理定点采购工作中,定点企业会提供项目人员组成结构表,明确各人员拟担任职务并附相关证书。在最新的工程监理定点采购工作中,需要严格检查相关人员证书的情况。②优化营商环境。财政部在2019年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文中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一项是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对于供应商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供应商法人代表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在实际工作中,工程监理定点采购文件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整。部分采购人的采购文件主要参考了较为老旧的文档版本,其中仍然要求供应商法人代表出席。新政策出台后,采购文件中这些条款需要调整并改正,经法人代表授权委托,可由被授权人出席现场环节。相关总监理工程师等项目组成人员,并未有国家规定要求出席现场环节,同样可以不进行出席。对于供应商的相关人员证书,可以采用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形式进行现场审核。这样既节约了供应商的成本,同时也加快采购人的采购效率。

工程监理定点采购工作探索

1.定点采购政策的落实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相关规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资额。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0%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全部计入计费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按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且施工监理服务费由收费基价、专业系数、复杂系数、浮动幅度值等共同计算得出。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中,提出工程监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在近年来不同项目里,供应商通常仍参照发改委670号文进行报价。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如遇到供应商调整系数或上浮基准价,其所提供的监理费用仍需要体现优惠率,并符合现行工程监理定点采购优惠率政策。

2.放管服政策的落实2020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发布通知:《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现决定,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42号):“我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6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在此期间,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显示的有效期正常开展执业活动。”以上政策体现了深化“放管服”改革,可以精准稳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复工复产,为各个企业在实际工作中提供了便利,以便更好的参与各项采购项目。通常情况下,工程项目相对应的监理项目数量较多,且独立项目预算金额较少,施工开竣工时间较为分散。根据定点采购政策,工程监理批量采购项目在采购预算范围内的可以执行定点采购。对于在同专业不同施工地点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一次采购多次监理的模式。即可避免重复性流程,也可以给供应商减负,同时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近年来,国家相关政策逐步出台,国家提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也在进行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各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应及时学习相关最新政策,调整相关文件,加强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既需要落实定点采购政策,同时也要合法合规完成采购工作。

第11篇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中心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发挥中心职能作用,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和范围

(一)继续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覆盖面,做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一是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编好省直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确保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用政府采购项目均通过中心依法规范组织实施,实现应采尽采,力争采购规模比上年增长20%以上;二是积极配合省财政厅适时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扩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范围,增加品种,强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可操作性和执行的严肃性。

(二)扩大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和服务类定点采购的范围。一是完善现行有关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将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范围扩大到部分公务用车、办公家具等;组织实施好第二期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工作。二是会同省财政厅将服务类定点采购范围扩大到因公出差住宿、会议、培训等项目;探索实施工程监理和信息系统集成监理等定点服务采购工作。三是推动与沈阳市和周边各市共同打造统一的协议供货市场和定点服务采购市场,实现区域采购成果共享,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

(三)扩大工程采购项目规模和范围。一是会同省财政厅进一步推进修缮、装饰工程、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和其他各类工程项目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二是配合省财政厅积极探索推进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在现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实施方式框架内,谋求切入点,在工程监理、工程设计方案选择、材料设备采购等方面取得突破,推进工程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二、完善制度体系,夯实工作基础

(一)制订和完善各类标准化范本基本格式,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实工作。一是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强化中心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结合中心运行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二是制发《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范本基本格式》、《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货物类采购项目需求落实情况范本基本格式》、《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需报送的材料范本基本格式》、《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评审所需文件范本基本格式》和《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评审所需表格范本基本格式》。三是配合省财政厅制发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合同范本基本格式。四是组织编写《政府采购知识问答》、编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内部制度汇编》(二)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汇编》(二),进一步提升中心制度化建设水平。

(二)加大"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工作力度。一是中心内部实行联网操作,中心与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实行网上办公,对政府采购方式审批、交易流程、合同备案、信息统计等实现电子化管理;二是拓展信息系统应用功能,研究开发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操作平台,申办中心电子认证体系,试行网上竞价采购方式;三是推进电子评审系统的应用,探索试行网上招标、投标、评标,确保政府集中采购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大力推进"三库"建设。一是建立省直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登记制度,收集供应商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中心供应商信息库;二是配合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辽宁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现"辽宁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与省发改委"辽宁省评标专家库"两库联网,整合评审专家资源,实现专家的资源共享、动态补充和随机抽取;三是完善现有"省直采购单位信息库"建设,夯实相关基础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规范化操作水平

(一)完善"四个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采购项目论证体系,制定重大采购项目聘请专家论证暂行办法,完善中心内部和直接邀请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论证制度,实施重大项目采购文件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办法,切实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二是以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服务采购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跟踪考评体系。进一步健全供应商承诺制度、价格和服务的管理监控机制和供应商履约考核机制;根据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服务采购的协议约定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市场调研,督促中标供应商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价格和服务的承诺。三是进一步完善绩效考评体系,强化中心内部管理,以项目完成时间、采购成功率、供应商质疑投诉率、采购项目节支率、采购单位满意率、供应商满意率等为主要内容的指标考评体系,科学评价各处工作。四是建立行业联动体系,组建辽宁省政府采购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化建设,为省、市、县(市)、区集中采购机构的沟通、协调和交流搭建平台

(二)完善中心内部协调、沟通、反馈工作机制。一是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二是完善中心科学民主决策的程序和方法,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三是继续巩固中心周工作计划和每半个月采购项目完成情况动态分析报告,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继续坚持和完善中心与省财政厅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达成共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同时,中心与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分别指定专人,建立经常性的沟通联系机制,实现政策、统计资料等信息的及时共享。

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经济发展

(一)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是研究节能产品、绿色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促进环境保护,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政府,实现可持续发展;二是研究制定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我省中小企业提供参与政府采购竞争机会,增加授予合同数量,扩大就业机会和渠道;三是研究制定支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及具体操作办法,增强我省企业国内国际的竞争力;四是研究制定通过政府采购保护国家安全的政策措施,不断扩大本国货物和服务的采购规模。

(二)在采购文件、评审办法、采购合同等方面体现政府集中采购的政策目标。在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优先购买的政策功能和示范效应,努力构建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以及激励我省企业自主创新的采购环境。一是在办公用品、汽车等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的国有品牌产品。二是自觉购买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对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实施首购政策;对自主创新产品和拥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设备、网络安全和无线局域网等产品,在评审办法中给予优惠。三是在工程类项目招标过程中,优先考虑采用节能的工程设计方案,尽可能采购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和配套的设施设备等产品。

五、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加强中心党建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党支部工作规则》,继续做好中心党的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各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二是健全民主生活会、支委会、支部大会等各项制度,做好新党员发展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三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和帮助中心人员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健全制约机制,认真开展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一是通过集中学习讨论、收看录像和廉政谈话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进一步强化中心工作人员廉政意识。二是进一步健全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把制度建设贯穿于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健全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和约束行为的机制。三是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和公开承诺制度,会同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员制度,探索建立中心工作向省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报告制度,始终把政府集中采购业务活动置于直接有效的监督之下。四是配合省财政厅开展一次省直单位《政府采购法》执法情况检查,共同推进省直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强化服务意识。一是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度、办事指南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挂牌服务制度;二是坚持上门服务,主动配合采购单位,完善采购需求,协调相关事宜;三是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技术,实行网上操作,提高采购效率;四是适时开展中心服务情况问卷调查,不断改进和完善中心工作,切实提高中心服务水平

六、加强学习培训和调查研究,提高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一)强化学习,不断提高中心人员业务操作执行水平。一是在中心内部采取集中学习、座谈讨论和考试等形式,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进行学习培训;二是结合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工作特点,鼓励中心工作人员参加注册类资格考试,更好地适应政府集中采购操作业务专业化的客观需要。

(二)适时举办各部门、各单位集中采购操作人员的培训班。计划举办1-2期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集中采购操作人员培训班。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集中采购操作人员日常业务工作的指导。通过集中培训和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集中采购操作人员对《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政策的理解和认识,提升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集中采购操作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政策水平。

(三)采取座谈会、报告会等形式对供应商进行有的放矢的培训活动。通过座谈、讲座等形式对有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尤其是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采购的中标供应商进行培训。使广大供应商了解《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熟悉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操作流程和有关要求,提高依法参与政府集中采购活动的意识。

(四)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一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做法,到政府采购事业发达国家进行培训和考察,到国内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先进地区进行学习调研,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政府集中采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二是围绕中心重点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中心人员分析问题、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年内每个处结合业务工作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不得少于三篇,并做为中心对各处业务考核的重要指标,对被国家和省有关报刊采纳以及对推进和完善中心工作有较大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中心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加强宣传工作力度,为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与省内外各新闻媒体工作上的联系和沟通。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及时中心工作的动态信息、理论研究成果,宣传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政策、法规及工作情况,加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宣传力度,为政府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开展营造更加健康和谐的舆论环境。

第12篇

一、__市政府采购的现状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采、管机构分设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分别设立采购办、采购中心,配备能力强、业务精的工作人员,做好政府采购工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公开招标。

(二)加强了政府采购计划,扩大采购范围,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编制工作,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按《目录》要求,对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做到应采尽采。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成果;做到程序规范,验收严格,资料完备。20__年度完成采购预算3441.43万元,完成采购金额3107.53万元,节约资金333.9万元,节约率9.7%。20__年4月,__市将未纳入政府采购的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总工会和市属各乡 (镇)政府纳入政府采购。

开展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主要对各单位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采购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等十个方面进行自查和抽查。

在自查自纠阶段,共收到125个单位的自查自纠报告。通过对自查自纠报表统计,全市20__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3530万元,当年实际执行政府采购总额为3219万元,节约资金为311万元,节约率为 10% ,分散自行采购的为 343万元;20__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968万元,实际为 1856万元,节约资金为112 万元,节约率为6%,分散自行采购的为570万元。在重点检查工作阶段,我们选取了__市教育局、卫生局、国土局及政府采购中心等28个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面为23%,各单位对检查出的采购无计划、随意性采购、规避政府采购等问题都能严肃对待,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解决,确保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切实收到实效。

(三)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完善了内部制约制度,管采分离管理体制得到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后,财政部门就采购预算、招标投标、评审专家、供应商投诉、节能环保等方面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划清了政府采购办与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责。政府采购办主要对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信息、评审专家、合同供应商资质备案、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和行政复议、处理政府采购行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主要是接受采购人委托,独立组织实施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采购;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评标活动;根据采购人委托的权限组织签订或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做好政府采购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四)政府采购行为和程序得到规范。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对选择招标适用方法、供应商自由参加投标活动、招投标人员之间利害关系回避、采购名、优、特、环保产品及招投标过程监督等方面,都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对我市采购数量较大且较分散的商品,如办公自动化用品,由于产品标准统一,大部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在公开招标过程中,对货物项目的 价格权值,一般也在百分之八十以上,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强化了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意识,不断提高采购监管、操作的质量和水平。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领域。我们要在强化队伍建设的同时,抓好制度建设,规范采购程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按照《政府采购》和《行政许可证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采购中心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建设和日常管理使用工作;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对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答复和处理。为政府采购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全、意识不强

许多采购单位未按预算管理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年度执行中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现象比较突出,普遍存在漏编采购预算、超采购预算或无预算采购的问题,导致预算约束力不强,实际操作计划性较差。一些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往往是采购计划代替政府采购预算,什么时候需就要什么采购,年初预算时采购项目没在列入预算,很难体现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和规模效应和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全。

(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不顺,“管采分离”停留在表面。《政府采购办法》第十三条、第六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管理职责”、“采购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和采购办同设在财政部门,作为财政内设机构的相关科室,同归一个上级领导,不利于监督。

(三)采购中缺乏专业人员的指导。由于政府采购所涉及范围广,所涉及的专业知识非常繁杂,客观上需要配备专业化的采购人员。实践中采购中心的人员由于职业局限,没有能力对这些非常专业的要求做出判断,即便实行了政府采购专家咨询制度,也由于多方面的限制,采购中心难以全面聘请到所有专业的专家,而且即便是聘请到专家也无法全程参与采购项目整个实施过程,对采购行为做出及时、具体的指导。

(四)供应商选择面窄。目前政府采购机关确定的定点供应商太少,在相当大程度上还无法实现通过竞争机制节约政府采购资金的目的。而且各供应商的实力也存在明显差异,缺乏有效的竞争。在一些采购频率比较高的项目(如电脑、汽车、办公家具等),参与竞标时经常出现一些“老面孔”,极易形成“供应垄断”和“日久生情”。表现在:1、由于个别供应商在同类项目中“屡屡中标”,从而影响了其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2、容易使参加竞标的供应商暗中联合,抬高价格。3、一些相互熟悉的本地竞标商,为了转移市场竞争给自己带来的压力,最终达到“多赢”的目的。4、外地供应商因费用总是不愿进入。

(五)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缓慢。在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公开透明度和工作效率方面,对采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集中采购组织形式应实施电子化操作,实现网上公告、网上下载文件、网上投标等功能,方便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

(六)大量工程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法规定,除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执行招标投标法外,其他采购项目应当实行政府采购。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大量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以外项目并没有实行政府采购的现象。

(七)对政府采购进行有效的外部监督较困难。机构的不合理设置,加之在制定采购政策时,制定者和实施者均为同一主管部门,而政府监察部门仅对采购的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无法对政府采购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的建议及对策

(一)强化意识,更新观念。一是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应把政府采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关注,专题研究。二是政府采购加强采购预算的规范管理。三是不断提高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切实解决、消除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有效排除干扰和阻力,切实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规范运作,提高效益。一是完善政府采购的范围、目录、方法、程序和门槛价。二是要提高政府采购干部队伍的素质,加强廉政建设。建立采购评审专家库,全方位提升采购质量。三是运用网络技术,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益。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一是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强化资金控制。二是完善操作制度,强化规范运作,预防采购风险。三是健全采购机构内部监督机制。四是完善核算制度,强化财务管理。五是建立规范的保证金制度,强化风险意识,把政府采购风险降到最低线。六是建立采购质量反馈信息制度,提高采购服务质量,便于对采购结果进行考核。七是公布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拓宽采购范围与规范运行相结合。一是将政府投入的基本建设和公共工程类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领域;二是政府采购项目向小额商品延伸,对招标限额以下的小额采购项目如办公用品等实行采购卡制度,采购单位持卡在招标确定的商场采购所需商品,获得资金的规模效益。

(五)提高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培育一支政府采购专业化队伍。政府采购部门应通过加强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使政府采购人员不仅懂得财政预算管理方面的知识,还应掌握有关招投标、合同、采购管理的知识,以及其他方面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六)利用信息技术,加快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结合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包括供应商、咨询评审专家、商品价格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库,信息公告,增强服务功能;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的信息网络建设,以实现采购管理各环节通畅、运行功能完善、操作交易公开统一、全过程监控和网络安全可靠为目标,集采购单位、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和管理监督部门电子系统为一体,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管理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