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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整改报告

时间:2022-07-15 10:36:0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企业整改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企业整改报告

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防控及应急处理体系,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我们结合电力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特点,在我公司热电厂开展了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并将自查活动分为学习宣传、自查自纠、汇总整改三个阶段组织实施。现将活动开展的有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学习宣传

为提高电厂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作为此次安全生产自查的一部分,我们组织全厂员工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对安全生产的深远意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生产事故案例以及违反规范操作造成的严重后果做了深入宣传,要求每名员工自觉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掌握电厂运行安全生产规程,从个人岗位和日常工作中做起,在全厂上下形成人人讲安全、查隐患、防事故的良好风气。

(二)自查自纠

由于我公司热电厂刚刚结束调试投入生产运营,正处于人员、设备的熟悉和磨合期,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几率较大,因此我们将此次自查的侧重点落在查组织、查漏洞、查隐患、查措施、查制度等几个方面,不仅是对某一个环节的自查自纠,而是对电厂生产运行的总体体系进行拉网彻查,为电厂今后的安全生产运行创造良好的开端和基础。自查活动中重点对与生产运行及关系电力系统稳定的主要设备运行情况、自动保护装置进行了检查,对各系统设备的定期维护、检查以及责任的分属、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核实,对各个车间、专业的安全生产规程、操作规程、事故预想及应急预案等制度规定进行了梳理,同时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防洪防汛、消防、安全保卫等外部因素进行了一并检查。

通过此次安全自查活动,我公司热电厂安全生产运行的总体情况比较平稳,没有发现可能导致重大生产事故及人身伤害事故的安全隐患,但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上仍存在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逐一备案记录在册,并落实专人专责限期进行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临时性补救措施,并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复查、倒查制度,不定期对存在问题的薄弱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此次检查成效落到实处。

(三)汇总整改

通过此次自查活动的开展以及贵局领导亲临现场检查指导后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对存在的若干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并初步提出了整改方案:

1、关于厂区内未设立明显的高压设备及油区防火危险标识的问题。检查工作结束后,我们立即按照有关安全规范赶制了高压设备危险标志,并在合理位置进行张贴、标定。

2、关于安全出口缺少疏散标志的问题。根据消防法规紧急疏散的相关规定,我们在预先设计的安全通道处,完善了安全出口标志。

3、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自我厂试运行以来,每日下午5:00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召集安全生产协调会,对各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汇总、检查,并由专人做会议纪要。

4、关于员工安全培训记录问题。我们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各专业考试、现场模拟操作、反事故演练等形式,督促员工自觉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技能学习,并将员工的安全生产考核情况进行积累、备案,作为评价员工工作表现的一项重要内容。

5!、关于应急救援预案送贵局备案的问题。我们将及时将救援预案送交贵局备案,并在预案进行变更、改动时及时通报贵局更新。

6、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书问题。我们将于近期建立安全生产联责制度,在生产组织体系内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个人的安全生产职能职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使每名员工都担负起维护安全生产的责任,建立完善、高效的安全生产体系。

第2篇

一、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背景及必要性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我国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于2008年5月联合下发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要求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通知明确要求企业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2010年4月上述五部委又根据《基本规范》印发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起在国内主板上市公司施行,并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也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因此,无论是国际形势、国内要求,还是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企业当前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

二、由内部审计部门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依据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企业应当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具体开展

(一)评价工作目标

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是一个涉及公司治理、财务管理、业务流程控制等众多方面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革新的动态过程。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目标就是通过测试评价发现内部控制缺陷,从而提出改进建议,达到揭示和防范风险的目的。

(二)评价工作准备

1.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

2.组织召开被评价单位负责人会议,布置与会单位及时提供评价所需的制度文件、业务流程及相关记录等书面资料。

(三)评价工作实施

1.评价工作组应根据各单位提交的书面资料,运用查阅、调查问卷、个别访谈、专题讨论等方法,对企业内部控制五要素的总体情况进行初步评估。

2.评价工作组应对需重点评价的业务事项设计相关的调查问卷表,并将调查表及时发放给相关部门人员填写,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价工作组应根据调查表的汇总结果确定下一步需测试和评价的重点环节,并通过个别访谈、专题讨论、检查记录、抽样、重新履行等方法进行具体的测试与评价。

3.评价工作组应根据现场测试与评价情况,规范编制工作底稿,并与被评价单位负责人交换评价初步结果及意见,要求被评价单位制定内控缺陷的整改计划。

(四)评价报告编制

1.内部审计部门应对评价工作组编制的工作底稿进行汇总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①根据评价工作方案及评估情况,复核现场评估范围是否完整,有无重大遗漏。②全面复核或抽查评估底稿,检查评估程序是否完整,评估方法和样本量是否符合评估质量要求,评估工作记录是否清晰,底稿是否规范等。③复核现场评估结论是否恰当,是否有充分可靠的评估证据做支撑;对于内控缺陷的认定与判断是否正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分析是否充分、适当,缺陷认定的标准是否前后期一致等。④复核内控缺陷的整改计划是否具体可行,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是否落实。⑤复核现场评价结论是否均经被评价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有无相关的特别说明。

2.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复核结果,编制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初稿,报告内容应包括:①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即声明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保证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②本次自我内控评价工作概况,包括组织形式、评价时间、评价范围、评价方法、实施过程、汇报途径等。③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说明企业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评价遵循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④企业内部控制五要素的总体情况及评价结果(分别表述)。⑤本次重点评价业务事项的运行情况及评价结果(分项表述)。⑥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问题)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包括企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标准,并声明前后期的一致性;内控缺陷的类别(财务报告缺陷或非财务报告缺陷;重大、重要或一般缺陷);拟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及预期效果等。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对于不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企业应作出评价期末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对于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不得作出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

3.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就内控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向经理层或董事会汇报,评价报告初稿经企业经理层审核、董事会审批后确定。

4.评价报告报经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后应及时对外披露或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其中上市公司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必须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社会监督,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决策提供依据;非上市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须按规定报送财政等监督部门,接受政府的监督检查。

四、内控评价后续事项

1.被评价单位如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应严格按照既定整改方案进行后续整改,整改方案一般包括整改目标、内容、步骤、措施、方法和期限等,整改期限超过一年的,还应在方案中明确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以及对应的整改工作任务等。被评价单位应定期将整改方案实施情况向内部审计部门或经理层报告,对于未按整改方案规定期限实施整改的应说明理由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第3篇

一、当前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计沟通和协调不畅企业各层面对审计结果诉求往往存在矛盾,权力层希望能通过审计全面掌握被审计单位经营情况和主要存在问题;审计部门希望降低审计检查风险,问题反映比较多,冲淡了审计重点;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因业绩考核希望反映的问题越少越好。审计人员被认为是专挑毛病的、内部经济警察或者是领导的眼线,只讲问题,不说成绩,不少企业管理层对审计不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2、审计重要性认识不够,介入审计时间滞后一些民营企业对内部审计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内部审计地位不高,目前内部审计还局限于财务收支审计,以事后监督为主,许多正在发生的经济活动,如招投标、工程预决算、重大合同签订等应属事前、事中审计事项,未纳入内部审计范畴提前介入,而出现问题往往在这些环节较多。3、审计实施不规范,忽视审计质量一些审计项目不制订审计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不按内部审计程序规范开展工作,具有一定的随意性;有的审计项目重结果轻程序、有结论缺证据,程序脱节,证据不力,难以保障审计质量;有的审计报告主次不明、篇幅较长、专业性术语多,领导关注的重要事项不突出。4、审计成果运用有待提高审计针对具体问题的建议和意见虽然多,但后续整改审计跟踪不力。如有的完善制度、规范内部控制程序方面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不切合实际,一些问题整改需要多层面、多单位配合,再加之管理层不重视、不主动,从而造成问题“年年审、年年有”的情况。

二、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及作用的几点思考和对策

1、监督与服务并重,加强沟通和协调审计不仅查问题,更重要的是提出建议、强化管理、增加效益、防范风险,本身是监督,也是一种服务,寓服务于监督之中,最终目的是改善经营管理,帮助企业实现目标。具体讲可坚持四个方面的转变:一是审计重点从财务收支审计向经营管理审计转变。内部审计不仅仅满足于传统财务审计的查错纠弊,要转变为紧紧围绕企业的工作重心、重大决策、发展目标、内部控制和领导关心等事关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管理事项,揭问题、作评价、提建议、促整改,以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审计目标从单纯的监督向服务并重转变。内部审计的服务目标是提供有关经营活动的分析、建议、咨询意见和信息,协助企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既要审深审透,也要帮促到位。把重点放在问题产生原因、可能造成的影响、改进的可能性和措施上,提出切实、合理的建议,并通过后续审计来推动具体问题整改落实。三是审计方式从事后向事前、事中审计转变。事后审计是在损失形成和代价付出基础之上进行的,有一定的滞后性和缺陷性。因此审计服务的主动性和超前性必须增强,通过事前审计来建立内部控制的“防火墙”,通过事中审计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四是审计人员以监督者身份向合作者转变。审计人员在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同时,抱着平等、信任、合作的态度,与被审单位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共同分析问题的潜在影响,使被审单位认识到审计是一种帮助而不是一种威胁,避免对立情绪产生。撰写审计报告时尽量不使用责难性措辞,多用建设性用语;小问题现场指出,就地督促整改,大问题如实向领导报告。2、认真贯彻内部审计准则,重视审计质量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对审计工作起着“引导”、“规范”和“促进”作用。规范的审计流程,高质量的审计结果,更容易得到管理层的认同和采纳。重点可把握几个方面:一是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审计工作流程。结合准则对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证据、审计报告、后续审计等审计工作程序进行重新优化,进一步规范审计流程,完善审计制度。特别审计证据的收集和分类,强调证据要有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和审计结论相对应;审计报告必须客观公正,应当内容完整、事实清楚、结论正确、用词恰当、格式规范,有利于领导理解、采纳。二是建立三级审计复核,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审计质量控制上强调审计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审计,规范审计行为,独立、客观地开展工作;项目审计计划、具体方案要做到职责明确、内容清晰;每个审计人员都要对自己完成的事项负责,在此基础上进行审计组内部复核;所有审计结论事项必须得到项目负责人审核,然后报审计部门领导核准,才能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和建议要切合被审计单位现状,具有可操作性,能通过整改真正解决问题。3、加强后续整改跟踪审计,提高审计成果利用率对审计揭示的问题后续整改跟踪,是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也是审计作用发挥的重要手段。集团董事会高度重视,是后续整改取得成效的关键,对提高审计地位也有着积极的作用。具体的做法:一是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在审计报告正式定稿后,随同董事会高层的签批意见一并下发《审计主要问题后续整改情况表》,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反馈,重点要列明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等内容。然后由集团分管审计的负责人召集相关事业部、职能部门审查,如认为措施不当、责任人不明确、完成时间过迟等,要求被审计单位重新呈报,直到双方无异议为止。二是绩效挂钩,加强后续整改调查和审计。每季末各被审计单位要向审计部门报告整改进度,审计会同相关事业部针对整改措施内容和时间节点检查,跟踪各单位后续整改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与被审计单位沟通,了解情况后作出处理,必要时协调集团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年终要对各单位全年审计整改结果进行考评,并直接与管理层的奖惩挂钩。下一次现场审计时还要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如不属实报告整改情况,将予以报告披露,并提请考评调整。

作者:邵林芳 单位: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中心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突出港口货物储罐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重点,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力度,杜绝港口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港口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排查行动领导小组,葛汉生副局长任组长,总工程师胥国平、海事处处长潘红兵任副组长,成员为刘锡林、高怀猛、蒋慧平、吴志明、张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港口科,具体负责排查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1.易燃、易爆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2.有毒、有害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3.易致污染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四、工作目标

1.通过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基本情况和安全现状;

2.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技术水平进行全面排查,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

3.整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安全隐患,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度;

4.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防范事故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有效防止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排查内容

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内容详见“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检查表”(附件2)

六、实施步骤

本次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分为四个阶段(2013年7月1日始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通过实地走访、召开会议、发放通知等形式,使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了解和掌握排查整治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储罐区情况和储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特别是储罐的品种、数量和安全状况,全面了解和掌握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基本情况。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核查本单位的储罐状况、储存的物料、是否涉及剧、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等情况,分类整理完善有关报告和文件资料等材料,如实填写“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阶段:隐患排查与整改阶段(8月16日至11月30日)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隐患排查主要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隐患可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并于9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隐患整改方案上报港口管理部门。

港口管理部门将组织力量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按照本通知隐患排查主要内容逐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汇总并下达《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3),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将依法处理,直至停产整顿。并对排查出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建立档案,填写《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11月10日前上报省厅港口局。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港口管理部门要全面总结排查行动的做法、经验和不足,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研究解决方法。对取得的成绩不断巩固,并把专项行动逐步转化为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安全管理水平。

七、隐患整改措施

1.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相关资料、手续不全或未履行安全“三同时”审查的,应及时补办;对因故无法补办相应手续的,由具有管理权限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企业协商讨论解决方案。

2.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令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执证上岗。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应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停止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未经教育和培训的,责令企业组织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或建立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的,应责令其限期建立和完善。

4.港口危险货物储罐设施设备、安全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企业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的安全保障措施,整改方案报港口管理部门备案。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暂时无法得到整改的,应责令储罐使用单位局部或全面停产整顿,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

5.港口危险货物储罐防雷防静电装置未定期检测合格的,责令其立即联系防雷部门检测合格;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虽已通过有关部门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但在检查时发现其设施损坏、不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6.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责令其立即向消防部门进行申报并依法对危险货物储罐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危险货物储罐虽已通过消防验收(备案),但检查时其消防设施损坏、不全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7.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建立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作业事故应急预案或建立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作业事故应急预案不完善的,应督促其及时建立、补充完善;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要督促其定期组织演练。

8.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定期开展安全评价的,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自主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安全评价,落实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隐患整改建议,安全评价报告应报港口管理部门备案。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特别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储存着大量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要高度重视此次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切实明确职责,落实工作经费,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第5篇

第一条为了排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矿字〔200*〕134号《煤矿隐患排查和整改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133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和治理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各矿矿长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各矿井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三条矿井有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本实施办法所称重大隐患是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详见安监总煤矿字〔200*〕133号文件《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以及*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资料汇编中所列的重大隐患。*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资料汇编中所列的主要隐患,按一般隐患的要求进行排查、整改。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以及集团公司驻矿(处)安全监察处,对所属矿井的重大隐患负有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的职责。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五条各矿井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健全各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的责任制,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1、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各矿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要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及部门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组织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2、集团公司和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安技措资金计划,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3、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各矿的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矿分管副矿长协助矿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负有同等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4、集团公司和矿分管的副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5、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和驻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监察责任;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分管副部长、总工程师,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有安全监察直接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参加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跟踪落实隐患的现场整改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闭合管理,并建立和保管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账。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驻矿安全监察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监察责任。专兼职安监人员要按三大规程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跟踪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认真检查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执行情况,严格把关。

6、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和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的主要机构,对隐患排查、整改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7、基层区队的区队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责任。每天组织一次对本区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登记建档,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8、基层区队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直接责任。负责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9、基层区队的班组

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提出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依靠本班组力量无法进行整改,或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及时向区队以及矿调度室汇报。

10、基层区队的现场作业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和区队带班干部进行汇报,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第三章隐患的分级管理和监控

第六条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监控。

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在每月5日前,各矿井分管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按照以往对十害专管的要求,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管理、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其它等十大方面,对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所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按照下述方法进行分类和定级,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即:需要地方政府或省政府及部门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为a类,需要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安全隐患为b类,属于矿安排解决的安全隐患为c类,属于区队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为d类;按照其危害程度和隐患的性质不同,分为: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较轻5个等级。在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汇总表时,要按照隐患的类别、危害的程度和隐患的专业类别,依照a类、b类、c类、d类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填报;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分别填入各自的汇总表,以明确区分。煤矿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要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及时下发到基层相关单位。对不属于上述两类煤矿安全隐患的其他安全生产关键问题,仍按现行的相关规定,经梳理后专门填写安全生产关键预报表,分别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属于基本建设工程的,要同时报送规划部。

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跟踪督查b类隐患,并协调省或地方政府及部门解决a类隐患。

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重大隐患由各矿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结束后,由矿长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

矿井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署的验收意见。

第七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井必须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活动制度。集团公司和各矿井按照季度和月度分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可将季度和月度排查分析会合并进行。各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及其它相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周要与安监部门一起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区队每天要分析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每次会议都要有原始记录。

第八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两级安全监察部门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各类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

每月底,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门,以及驻矿安全监察处,要将本单位当月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以及本单位的相关领导和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按期进行整改的,先停产整顿,再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四章隐患的建档和上报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驻矿安全监察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监察意见书,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对未按期完成隐患处理或因安全隐患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的,要依照责任追究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所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跟踪落实,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实行档案化闭合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安全隐患的名称和种类(类别)、危害程度、产生的原因和现状、所采取的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整改的单位和整改责任人、组织和参加整改验收的人员、整改结果等内容。

第十一条各生产矿井、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以及所排查出来的下个月的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提交书面报告。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要将上季度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本季度所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上述报告均要经矿长签字。报告的主要内容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

第6篇

关键词:内部审计经济成果 监督职责 运用

一、供电企业审计经济成果运用的环境

企业领导的高度重视,为审计经济成果的充分运用,创造良好的审计环境好氛围,为企业经济管理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审计环境决定了审计工作深度和广度。公司领导多次在各种场合强调,审计部门要发挥企业“宪兵队”和“诊断师”的作用,为企业治病防病,各单位必须重视审计部门提出的意见,按意见与建议落实好、整改好,责成内审部门把好监督关,鼓励内审人员要大胆工作,不断创新,我公司将审计经济成果的整改落实工作确立为KPI指标。这样的氛围给审计经济成果的顺利运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优化审计环境,审计经济成果运用才能得以顺利开展。

二、供电企业审计经济成果转化的工作方法创新探讨

(一)增强审计经济成果转化意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标准化体系建设

供电企业可以通过制定审计整改流程和管理办法,固化审计整改工作标准,明确审计结果应用的程序、内容、范围、分工和考核,对已下达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项目,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及有关书面材料报公司审计部,审计部建立各单位整改情况档案。同时将督导责任落实到个人,尤其是屡查屡犯问题的责任人,严格考核,绝不姑息,从制度上保证和提升了审计的成效和成果的转化与运用。

(二)提高审计经济成果的利用价值

一是对审计发现问题,结合业务部门职责分工,梳理分析,将整改任务进行分解,下发整改要求,明确责任部门的整改措施、完成时间,并将整改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部门主任及成员。二是对复杂且难以整改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讨论,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实施进度,形成专项整改报告。三是对审计发现问题持续跟踪,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于整改不到位或屡查屡犯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通过上述方法加强审计经济成果的落实,提高审计经济成果的利用。

(三)建立跟踪机制,加强后续审计,开展审计“回头看”工作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督促审计意见及建议的落实,有选择地开展后续审计,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得到全面纠正和整改,形成闭环管理,解决“审而不改,审用脱节”的问题。可以针对全年的审计项目整改事项进行排查和梳理,着力跟踪历史遗留问题和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集体决策,根据决议结果开展监督整改落实工作。

(四)提升审计经济成果转化率,建立沟通与协调机制

发现问题、披露风险、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进行审计评价是审计部门的职责,但对问题的处理或进一步落实整改,涉及许多人和事,则是各业务部门的职责,审计部门仅起监督和报告的作用,不能直接去处理,因此必须加强沟通与协调,强化业务部门在审计整改中的作用,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建立审前、审中、审后的全过程沟通机制。及时向其他管理部门、监督部门通报审计经济成果,如通过开展其他费用专项调查和线损管理审计调查,及时将结果反馈给营销部、财务部、基建部等,促进监督管理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有效避免重复监督,业务部门能更好地利用审计成果,夯实基础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优化管理流程,从源头进行治理,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经济成果转化率。

(五)扩大审计经济成果的影响和透明度,建立披露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供电企业可以在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后,组织被审计单位召开审计结果见面会,在一定范围内对审计情况进行通报,通过审计结果的公开制度,通报企业经济活动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使错误观念和违规违纪行为得到纠正,切实提高各级管理人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同时通过增加审计结果透明度,引导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六)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编制《审计综合分析报告》,就审计结果向公司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形成有数据证明、情况分析和对策建议的综合分析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从提高审计工作的建设性,推进制度机制着眼,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企业经营管理和主要业务流程中深入分析,查找根源,揭示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总结成功的管理经验,更多的是发现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帮助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规避经营风险,使审计工作效益最大化。

(七)提升审计人员业务素质

长期的业务积累和经验判断会影响到工作深度和广度,近年来加大内审人员专业培训力不断加强度。通过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如可以让参加培训的审计人员写出培训心得,有助于培训效果的应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现有审计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扩展其知识结构,优化审计队伍结构,适应不断拓展的审计业务需要。通过培训使审计人员熟练掌握审计方法和技巧,熟悉企业生产流程,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做到依据充分,取证适当,才能进一步提高确认程度,提高审计质量,做到客观公正,最终提高审计经济成果利用率。

(八)审计与纪检相结合,提高工作实效性

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时,可将线索提供给纪检监察部门,经进一步查实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将较具体的举报线索交由审计部查证落实,从这个意义上讲,审计与纪检密不可分,相辅相成,也实现了资源共享,节约了人力、财力。审计与纪检同作为供电企业监督部门,可发挥协同监督的作用,以实现管理效益。

三、供电企业审计经济成果运用目标和方向的探讨

(一)巩固审计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与被审计单位建立沟通机制,沟通方式主要有:在实施常规审计项目期间,对前期审计整改事项进行“回头看”,持续跟踪,加强后续审计,督促审计经济成果有效落实,确保发现问题得到全面纠正和整改。同时通过审计人员实现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起到了“审、帮、促”的作用。

(二)建立审计成果信息库,提高审计效率

既可以使用原有审计信息,又可使审计整改工作实现连续性,对审计发现问题起到梳理作用,避免遗漏,提高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效率。在实施审计监督工作中,供电企业将不断规范审计工作流程,强化审计质量控制和资源利用,努力提高审计经济成果的应用与转化,实现审计经济成果效能的最大化,节约企业资源,增加企业价值。

第7篇

认真贯彻县委、市交委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改善发展环境会议精神。坚持学习与教育、自查与互查、评议与督查相结合,以找问题、寻根源、抓整改、促落实为主线。广泛征求意见、找准问题根源、制定对策措施、搞好民主评议、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增强自查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步骤

自查整改是治庸问责”工作的关键环节。扎实推进集中排查、优化交通行政审批、执法、服务、收费事项、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承诺践诺大检查、自查整改、组织民主评议、抓好一批典型、形成综合分析报告等8项任务的落实。特别要把集中排查、找准问题作为基本要求,决定整个活动能否取得实效重要因素。局要按照县委、市交委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工作的总体要求。把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作为关键环节,把开展民主评议作为有效手段,把抓好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措施,突出重点,全面落实。

一深入开展集中排查活动4月中旬-5月底

结合工作实际。坚持边学边查、边查边改。领导班子成员和每名干部中广泛开展自查自纠。依照各自的具体职责,明确排查对象。结合创先争优的公开承诺,开展好“四查四看”活动,一是对照自查,看每名干部的实际表现,否存在庸、懒、散”行为;二是开门查找,结合对标学标活动,听取运输企业和群众代表意见建议,优化交通行政审批、服务、执法和收费事项,组织班子成员之间、一般干部之间相互评议,查找存在突出问题;三是对比检查,看与上级组织和群众要求相比还存在哪些差距,看与先进单位和个人相比存在哪些差距;四是边查边改,看查出的问题整改是否及时、位。重点查找我局实行绩效管理、推进重点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机关管理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根本问题。围绕“庸、懒、散”10种表现,重点查找自身是否存在责任心不强、不想干事、不愿干事,能力平庸、不能干事、不会干事,作风散漫不守规矩、不按规定办事等方面的问题。把握问题症结所在深入剖析原因,找准产生的根源,并做到边查边改,查纠结合。

二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6月10日前

围绕解决突出问题、优化交通运输市场发展环境、深化治庸问责。认真查找领导班子和个人存在突出问题,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全局干部根据自查情况在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进行深刻剖析,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

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通过梳理干部群众、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走访行业企业及自查情况。

1少数干部存在治庸问责”敏感度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主动性不够的现象;

2辖县窗口地带。客运市场监管缺乏长效管理机制;特别是新荣客运站、头道街等重点路段道路运输秩序有待进一步改善。

3对辖县非法营运“黑的整治力度不够、整治手段不多、综合整治效果欠佳;

存在管理和服务不够规范的问题。4为行业企业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开展民主评议活动6月下旬

重点围绕集中排查和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采取召开座谈会、组织书面评议、口头评议等方式,评议查找问题的准确性、民主生活会的实效性以及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个人自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拓宽评议渠道,确保评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真抓真改6月四承诺践诺。

针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整改目标、整改措施。通过开展各种评比,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同时加强整改落实的监督,将我局整改落实情况采取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干部个人的整改落实情况,局内部进行公开承诺和民主测评,评议或测评不过关的认真开展“回头看”重新进行自查和整改。

围绕绩效目标和重点工作。将整改责任细化到各个科室,结合“治庸改软”工作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做好各项工作之间的协调,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制定“治庸问责”整改方案。协调好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将责任细化到每名机关干部,并督促落实。

主管领导:

责任科室:党政办公室

完成时间:2011年12月

2开展对标、学标活动。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优化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服务、执法、收费方案。

3开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工作的自查自纠。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发现违规操作坚决纠正。

4强化辖县客、货运市场特别是新荣客运站、头道街等重点地段监管和整治。取得公安交管、城管等部门的支持,积极协调。进一步加大整治“黑的工作力度,建立长效机制,规范运输市场。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法规科、稽查科、查看更多下面与本文相关的文章。责任人:

完成时间:2011年6月

5新荣客运站安装监控摄像头。加大监管力度,更新监管手段。并根据需要优化公交线路,协调办理的士岛划线项目,方便市民出行。

6积极做好黄浦客运站的撤站转场工作。

7深入基层、服务上门。积极为行业企业发展服务、排忧解难。走访和服务重点企业10家。

确保企业安全稳定。8指导、协调、督促江岸运输六公司进行危房隐患的整改。

9积极做好企业职工维稳工作。尽快拿出资金分配方案细化到每一名职工解决遗留问题。一是协调办理运输五公司退休职工医保相关手续;二是指导江岸运输五公司进行改制破产方案的制定和经费测算;三是办理局属企业“五七工”家属工”保险手续;四是督促兴盛印务公司原卫星印刷厂签订厂房拆迁协议。

稳步推进三、加强领导。

一精心组织、领导带头。认真研究、周密部署自查整改阶段各项工作任务。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剖析原因、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深入整改,局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认真参加每一项活动,确保时间到位、精力到位、行动到位,为机关干部职工做出表率。

二结合实际、深查真改。紧密联系我局实际。分析报告精。紧扣“治庸提能、治懒增效、治散聚力”目标,做到查找问题准、剖析原因深、整改措施实。严格按照先查找问题、再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和整改落实的顺序进行。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落实时限、措施和责任人,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发扬民主精神,学会换位思考,围绕服务对象的所思所想所盼,以三个月见成效、半年得到好转为目标,落实公开承诺,抓好民主评议,推动问题解决。

第8篇

关键词 安全生产标准化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C922 文献标识码:A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冶金等工贸行业达标工贸企业共计96136家。辽宁省冶金等工贸行业达标企业共计4420家,全国排名第6位。其中,一级达标企业28家,全国排名第3位;二级达标企业268家,全国排名第8位;三级达标企业4124家,全国排名第6位。

一、辽宁省的主要做法

一是政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二是建立体系、完善机制、宣传动员、强化培训。三是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四是深入调研,强化督导。省安监局主管领导带队深入各地调研,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约谈创建工作滞后市、县(区)主管领导及安监部门领导,督导市、县(区)政府加强标准化领导和支持力度。各地纷纷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推广力度,深入企业开展督导和工作调研,敦促企业真正行动起来。五是创新思路,拓宽领域。六是定期调度,强化进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2年,标准化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地区政府部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存在畏难情绪,部分县区主动性不强,工作进展缓慢,不能跟上全省统一步伐。

二是存在突击评审现象,评审过程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没有得到明显改善。

三是个别评审单位责任心不强,深入企业不够,行业分类不清晰,评审程序不规范,评分标准掌握不充分、分数评定不准确、报告编制不规范、网上申报不及时等问题。

四是部分企业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行业分类不准确,自评报告不规范,报告内容存在缺项;在网上系统申报的过程中,企业基本情况信息填写不完善。

三、对策

(一)充分调动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积极性,充分提高认知度,使政府主管部门引起足够重视。

1、根据各地区企业分布和企业规模、管理基础、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实际情况,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局下达任务指标。

2、强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将标准化建设作为省级政府对各市及省管县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增加考核权重。

3、市、县级政府成立标准化建设领导工作组,定期督导、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4、市、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状,确保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

5、各级政府制定相关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标准化专项基金,调动企业和评审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6、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责任人深入企业,做好动员,监督企业和评审单位做好自评报告和评审报告,控制评审节奏,避免突击评审,严把评审质量关。

(二)评审组织单位认真履职,切实做好评审组织工作。

1、切实做好对评审专家、评审员和企业自评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培训要从实战出发,突出针对性,对以往评审报告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结合典型案例,做好政策、法规及标准的解读。考核要坚守公平、从严的原则,对评审员、评审专家实施有效管控,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事项,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取消评审员、评审专家资格。

2、编制评审报告和自评报告编制导则,规范评审报告和自评报告内容及书写格式,指导评审单位和参评企业做好评审和自评工作。

3、严格评审工作程序。企业和评审单位应严格遵守规定的工作流程和评审程序,材料报送要坚持“二同时”原则,即:企业自评申请与系统同时申请;评审单位评审报告与系统同时申报。强化对参评企业和评审单位考评,对弄虚作假的,上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取消参评资格和评审资质。

4、对参评企业自评报告和评审单位的评审报告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与企业或评审单位联系,加强整改、修善评审报告和自评报告,确保自评报告和评审报告客观、准确。

5、做好评审过程监控和达标企业检查,使企业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真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评审单位要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

1、评审单位应按照要求,建立评审工作责任制。由一名主要领导负责统筹、协调、规划,确定专人撰写、审核评审报告。工作要早部署、早安排,做到有计划进行,避免年终突击赶进度赶任务。

2、做好参评企业的参谋助手,帮助企业查找管理和生产现场的不足和缺欠,提出整改要求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评审组成员要做好复查和确认。

3、做好网上申报,并帮助、指导企业做好网上申报。

(四)企业充分认识安全标准化的必要性,积极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1、企业应积极主动派员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员培训,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为本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做好人力资源准备。

2、成立标准化创建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

3、聘请中介机构予以指导,坚持标准,积极开展标准化自评工作。

4、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对由于资金等原因,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

四、结束语

第9篇

2015年第三季度,在省局和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结构情况,切实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采取监督抽查的方式,重点对建材、农资、日用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促进了全州产品质量稳步提高。现将我州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如下。

第三季度,________工业产品质量状况稳中向好,没有出现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的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全州工业企业1000多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39家40张证书(其中,水泥 7家7张证书,人造板6家6张证书,溶解乙炔3家3张证书,复混肥4家4张证书,磷肥3家3张证书,碳化钙2家2张证书,钛及钛合金加工1家1张证书,钢筋混凝土排水管7家7张证书,钢筋1家1张证书,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5家6张证书)。第三季度,我州开展了对非金属矿物制品、橡胶和塑料制品、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等3大类11种产品的监督抽查,涉及101家企业109批次产品,合格91家99批次产品,批次合格率为90.08%。

(一)采取的工作措施

产品质量不合格后处理工作是质量监督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针对2015年第三季度州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不合格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采取四项有力措施,督促帮助抽查不合格企业解决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有效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一是及时向抽查不合格企业通报情况,提高其质量主体责任意识。针对每一份涉及不合格企业的监督抽查报告,在第一时间向企业发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通知书》,告知企业监督抽查不合格的项目、整改复查的时限和工作要求,使企业对整改工作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帮扶企业整改落实。充分发挥机关科室、技术机构的力量,帮助企业分析原因,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并严格落实,指导企业严把生产各环节质量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努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避免发生不合格的问题。三是认真组织复查验收。企业整改完成后,根据申请对抽查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和产品复查检验,使复查工作做到规范、有序。四是建立后处理工作档案。将企业整改通知书、企业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企业整改情况验证记录、整改工作现场核查表、企业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报告及复查报告等相关文书和记录进行归档,做到一企一档。

(二)取得的成效

目前,我州已经完成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10家企业的后处理。通过后处理整改工作有效有序的开展,提高了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意识,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从抽查情况看,有少部分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不够。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企业质量管理薄弱,没有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过程控制记录和出厂检验等落实不够。二是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在工艺操作过程中不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执行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原材料把关不严,对原材料查验工作落实不到位,致使其他物质带入到成品,导致企业产品质量不合格。针对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我局拟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成立产品质量安全监控领导小组,责成相关部门加强业务协调配合,加大对重点产品的监督力度,变事后监督为事前防范。二是加大对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力度,对量大面广的企业要进行适时跟踪,增加监督抽查频次,严厉打击偷工减料、无证生产情况。三是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充分发挥质监职能和技术机构技术能力,帮助企业完善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和质量体系建设。

(一)加强《质量发展纲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培训。构建新闻宣传平台,积极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名牌发展战略和质量安全知识。分批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逐次开展《质量发展纲要》和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强化企业质量主体意识。以“进学校、进社区、进市场”等多种形式对广大群众进行质量普及教育,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质量效益型道路”的思想意识深入人心。

(二)深化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获证生产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卡,对巡查和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企业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作为制定巡查、监督检验频次和企业年审的重要依据,增强工业生产企业的自律意识;加强对获得质量信用等级企业的巡查回访,督查企业在原材料把关、生产工艺过程关键点控制、出厂检验等方面的自律行为,促进企业质量信用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三)着力提高工业产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一是围绕打击无证生产、假冒伪劣生产的行为,加强与各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惩戒力度;二是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对安全风险性行业和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开展重点整治;三是充分发挥产品质量安全特邀员和

大学生志愿者的作用,注重联合检查、定期沟通和信息共享,动态掌握区域内生产企业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安全风险隐患,预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10篇

国家自2011年起连续三年向全国公布了缺陷玩具责令召回名单,从名单上看广东省是玩具大省也是缺陷产品占的比例较大的省份之一。为此,省缺陷管理中心今年组织了多次玩具专家对玩具召回企业的现场评估。笔者作为玩具召回专家参加了几次对召回企业的现场评估工作,了解到有些企业对召回制度认识不够、重视不够:更多的企业对召回规则不甚了解,工作中走了不少弯路,浪费时间和金钱。企业如何顺畅地做好玩具召回工作,在此谈谈笔者的看法。

召回流程及具体要求

首先被召回的产品都为国家或省(直辖市)抽查不合格,以及被媒体曝光的不合格产品;以后将会往更严厉的方向走,如被消费者投诉的产品等也将要求召回。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国抽不合格的以及被要求主动召回却没有执行的就要责令召回,其他为主动召回。上述两类召回要填写的材料基本内容相同,只是抬头不同,一个为责令召回,一个为主动召回。而惩罚则只针对责令召回,具体可看质检总局第101号令《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其次,省缺陷管理中心收到省质监局提供的不合格产品信息资料后,评估是否需要对其进行召回工作。一些轻微问题的产品要求企业自我整改就可以。被评估为较高风险的则要组织2~3人(其中要求至少有一位是玩具专家)去企业现场进行召回评估工作;或要求当地质监局进行召回评估,并上交企业的整改评估书面材料给省缺陷管理中心。

再次,企业要提供的具体书面材料有:

1、生产者主动/责令召回报告,要求企业在现场召回评估前就应填写好的资料。此格式会由当地质监部门提前发给企业并填写,主要内容有:①生产者信息;②缺陷产品信息;③销售渠道及销售信息;④缺陷描述;⑤消除缺陷的措施;⑥召回的实施;⑦对召回效果的预测。

2、主动/责令召回总结,要求企业在现场召回评估前就应填写好的资料。此格式会由当地质监部门提前发给企业并填写,主要内容有:①缺陷产品产生的原因;②召回实施的情况,包括召回的具体技术措施和方法;③召回效果,包括已召回并消除缺陷的和仍未召回的产品数量;④对尚未召回的缺陷产品的原因说明,及所要采取的针对性措施;⑤对已召回的产品无害化处理情况;⑥召回工作的经验和体会,对防止同样缺陷产品再次发生和对召回行动改进的建议。

3、缺陷调查信息表,为企业在现场召回评估时填写好的资料,部分内容由企业自行填写,部分内容由召回专家填写。内容为:①生产者信息;②缺陷产品信息;③销售渠道及销售信息;④产品缺陷情况;⑤其他情况。

4、企业的营业执照、3C证书复印件。

5、其他辅助材料,为在现场召回评估要求企业提供的材料。比如说:证明确实有销毁不合格产品的照片材料、证明确实有把不合格产品整改的材料、证明确实有召回的材料、能在仓库里给现场召回工作人员拍照到的召回封存样品,向社会、客户公布要求召回的公告等等。不一定每个都要有,这由现场召回决定。

最后,省缺陷管理中心会留给企业一份缺陷产品调查诊断书。主要内容有:①产品缺陷产生原因的分析;②消除产品缺陷问题的控制建议;③杜绝缺陷产品的措施;④召回专家名单。

召回中企业应注意的问题

为了减少产品缺陷召回企业在整改和现场召回评估中少走弯路,列举以下具体问题,望企业引起注意和重视:

1、在国抽、省抽报告中有写抽样基数,结果在现场召回评估中发现产品基数不对。例如在某企业不合格的国抽报告抽样基数写着500件,结果在仓库查询到当月就生产了1000件此型号的玩具。这样显然有矛盾就需要企业自己解释。

2、企业提供不出给客户、消费者的召回资料。召回工作中要求提供:给客户的召回通知单,并要有客户确认收到的盖章回执等:要求出具已购买者可以退货处理的公告。

3、企业的整改措施提供不出相关记录资料。有的企业说修改了设计图纸,结杲却找不出新旧两张不同的设计方案图纸。有的企业在主动/责令召回总结里的整改措施里有写对工序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但是要求拿出相关培训记录却拿不出来。

4、企业的销毁不合格产品资料不齐全。有的企业召回产品难以整改就直接销毁,但是给到召回评估组的材料只有销毁的照片。这些照片只能证明企业确实有销毁不合格产品却显示不出是否是全部数量的产品被销毁。

5、企业的召回产品,应在仓库能找到封存召回产品。去到企业仓库查看召回样品,发现有些企业没贴封条或特殊提示只是和普通卖货的样品一样堆砌而已,这不合适。

6、企业报的召回产品数量跟实际在仓库里封存的数量不符。召回评估组不会逐个点数召回产品多少,但是大概还是会计算的。有次企业资料显示是召回220只,结果去到仓库发现只封存了10箱,每箱就装8只,显然差距很大。

7、有的企业承认产品有缺陷,却认为缺陷较小向质监局申请不要召回。曾经有家珠海童车企业,它生产的儿童推车在抽查检测中发现靠背与坐垫之间的角度小于150度,企业认为产品问题较小向质监局申请不要召回。但是要知道产品问题大小不是由企业自我认定的,被要求召回是省缺陷管理中心评定的。后来再去企业,发现企业已经对全部销售商的缺陷产品进行了修改调试工作,这其实也是一种召回产品的整改措施。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全面普查火灾隐患,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全面进行整改,并以此为契机,建立消防工作长效机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环境,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局成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督促此次普查整治工作,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保股,联系电话:*。

三、普查整治重点

1、消防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是否到位。

2、消防工作的制度、职责是否建立健全,执行是否逗硬兑现。

3、硬件设施是否齐全,消防栓、灭火器是否有效。

4、生产设施、宿舍的消防条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四、职责分工

各企业(改制企业由清算组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县局负责督促、指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五、时间和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年12月)

各企业要制订实施方案,召开本企业从业人员会议,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明确此次火灾隐患整治要求,号召大家积极参与到本次整治工作中来,并把整治工作的时间和步骤作好安排,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

2、组织实施阶段(20*年12月至20*年3月)

各企业要对本企业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设施不足等问题,要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涉及多部门和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告当地政府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依法督促、落实防范及整改措施,确保普查整治工作的圆满完成。

3、总结阶段(20*年4月)

普查整治结束后,各企业要书面将此次工作情况报告县局,并将工作中好的防范措施和长效机制加以总结,以便今后工作中参考。

六、措施和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抓好工作的落实,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普查整治工作,法人代表要亲自抓,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火灾隐患的全面整治。

第12篇

关键词:内部控制缺陷;分类;认定;披露

一、研究背景

2006年,沪深两市相继出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均要求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在披露年报的同时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予以披露。2008年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且要披露相应的自我评价报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颁布确立了以五大目标、五大要素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基本框架,但是其中并没有对内部控制缺陷做出具体的定义。为了保证基本规范的顺利实施,2010年财政部等五部委了企业内部控制实施路线图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其中配套指引包含《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三部分,这种“应用”、“评价”与“审计”相结合的内部控制制度模式标志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基本形成。

虽然我国在内控缺陷的分类与认定上有了不小的进步,但是目前在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与披露方面仍然存在着概念模糊及可操作性差等问题。例如,《评价指引》按照内控缺陷的影响程度将其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但是对于内部控制缺陷的具体定义、如何区分及怎样披露等问题并没有详细的规定。这些制度方面的空白也导致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困难及披露质量不高等一系列问题。鉴于此,本文从分类、认定、披露三方面着手,对内部控缺陷进行系统研究,对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及解决思路。

二、中国现阶段关于内部控制缺陷的规制要求

关于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和认定,《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第十六条指出“内部控制缺陷按成因可以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第十七条中提出“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具体认定标准由企业根据指引的要求自行确定”。

关于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第二十一条提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分别就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设计,对内控评价过程、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内控有效性的结论等相关内容做出披露。”

三、中国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现状研究

(一)样本的选取及数据来源

本文以2011年深市主板A股477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巨潮资讯网所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公告信息汇总和进一步处理,对企业内部控制披露情况进行了分析和研究。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1月1日,477家上市公司中有418家公司出具了自我评价报告,在出具自评报告的公司中有258家没有对内部控制缺陷相关的信息进行披露,其余的160家公司分别从分类情况、认定标准、具体表现及整改措施等方面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披露。

(二)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情况研究

关于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中提到:“内部控制缺陷按成因可以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按照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通过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汇总我们发现,各公司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异,大都是在现有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细化。

1.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简单地说,设计缺陷主要是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制度建设不完善,如企业的机构设置存在缺失或重复的现象、各岗位之间的职责权限没有进行明确划分等。运行缺陷主要是指现有制度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按照设计意图运行,如企业审计委员会无法有效发挥对内部控制的监督作用、“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不符合规定等。

2.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是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或制度系统失效等。重要缺陷是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其影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如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完善、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等。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如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等。

3.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在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过程中出现的,会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产生直接影响的控制缺陷,如存货盘查后未按要求签名确认、企业固定资产台账变更记录更新不及时等。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虽然不会直接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但是会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如企业文化建设不完善、企业技术人员的大量流失等。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确定

由于我国对于内控缺陷认定标准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所以如何确立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成为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要面临的重要问题。对上市公司公开的资料进行研究发现,各公司结合自身的行业特征、公司规模、风险承受能力及风险偏好等因素,分别确定了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认定标准。在160家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上市公司中,51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进行了披露,109家公司并未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在披露认定标准的51家公司中,有42家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确立标准,5家采用定性标准,4家采用定量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由表1的统计可以看出,多数公司并没有对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予以披露,而披露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的公司则多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标准。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比较容易确定,通常以某一项财务指标作为计量标准,如合并税前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合并税前利润的5%、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销售收入潜在错报≥销售收入总额的0.5%等。

对于内控缺陷认定中定性标准的确立,不同公司有着不同的要求。关于重大缺陷的认定,除了在审计指引中提到的三项之外,还包括缺乏民主决策程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等。关于重要缺陷的认定,主要体现在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审核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存在缺陷等。对于一般缺陷的确认主要包括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业务流程的一般控制缺失等。

(四)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情况研究

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是企业自评报告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通过客观披露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可以使相关投资者对企业整体运行情况及内部控制具体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同时也能够督促企业对现有缺陷的整改,从而促进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不断优化,为企业未来的良性运作提供重要保障。

在160家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上市公司中,在自评报告中未披露公司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有130家;披露公司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有30家,这些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1)仅提及公司存在内部控制缺陷,但未对缺陷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说明;(2)仅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数量;(3)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具体披露情况如下。

从表2中可以看出,不同公司对于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程度有着很大的差异。现阶段多数公司并没有对内部控制重大、重要及一般缺陷进行详细的说明,仅有少数几家企业对于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对应的整改措施进行了完整的描述。

四、研究结论与相关建议

随着内部控制相关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也逐渐被企业所重视,但是在研究中我们发现,现阶段很多企业的自评报告内容比较空洞,只是停留在表层描述,并没有提供太多关于企业内部控制的具体信息。在自评报告中关于企业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显得比较随意,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格式,特别是关于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确立比较混乱,不同公司之间往往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现阶段,多数上市公司对于自身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并没有在自评报告中详细说明自身存在的各类内控缺陷。除此之外,很多公司忽略了内部控制缺陷的后续整改问题,并没有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鉴于研究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是企业层面。企业是内部控制的建设者和实施者,企业的态度也决定着内部控制建设的效果和质量,所以企业要首先提高对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视程度,积极推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内控评价体系进行适当修整,使其更加适应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此外,企业也要发挥审计的作用,对于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及时、客观的披露,对于暴露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其次是相关监管部门层面。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使内部控制建设过程能够有法可依。同时,由于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内部控制缺陷的具体认定标准及披露的具体格式,这在无形中加大了企业认定和披露内控缺陷的难度,所以监管部门要统一标准,对现有规范中表述模糊的部分进行进一步细化,降低企业的执行难度,也使企业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披露更加规范化。此外,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检查力度,推进企业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建设。

此外,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也要发挥其外部审计的作用,加强对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重视,同时要注意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在审计报告中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为投资者和监管者提供更好的参考。

参考文献:

[1]田高良,齐保垒,李留闯.基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影响因素研究[J].南开管理评论,2010(04).

[2]王惠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困境破解及框架构建[J].审计研究,2011(02).

[3]杨有红,李宇立.内部控制缺陷的识别、认定与报告[J].会计研究,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