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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四风对照检查材料

时间:2022-11-22 13:05:37

纠四风对照检查材料

第1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与和谐兴税为目的,以解决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通过广泛的群众监督和民主评议,促进部门、行业转变工作作风,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方针,不断深化政风行风建设,营造优质发展软环境,推动县科学发展新跨越。

二、评议对象

稽查局、各基层分局(所)。

三、评议内容

(一)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纠正“”,着力解决党员干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三个服务、三个实在、三个禁止”,纠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故意刁难、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二)信息公开。履行信息公开责任,税收政策、税收法规、办税程序、处罚(收费)项目及标准、定税额度、停业歇业、涉税办理期限、服务承诺制等都应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纳税人)公开。

(三)依法征税。严格依法依规征税,文明收税,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粗暴等问题。

(四)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吃拿卡要等问题。

(五)制度执行。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纳税人反映问题的受理、调查处理、整改和反馈机制。

(六)转变职能。优化征纳环境,从纳税人需要出发,主动为纳税人提供直接、便利、公正、有效的服务。

(七)维护民利。认真宣传和落实税收惠民的优惠政策,树立柔性执法理念,运用好“12366”纳税服务热线平台,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四、评议步骤和方法

民主评议工作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各基层分局(所)要按照当地纠风部门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宣传动员、查找问题、自查自纠、整改提高、监督检查、考评验收等工作。

(一)宣传发动。各单位要根据县局实施意见和当地纠风部门要求,制定符合地税实际的民主评议实施意见。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意见部署本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明确评议内容、方法和要求,增强干部职工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自觉性和集体荣誉感。

(二)群众评议。各单位要对照评议内容,自我剖析,深入查找存在问题。通过发放测评表、走访企业、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发函征询意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群众评议活动。

(三)明察暗访。县局将组织义务监督员对各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公布检查结果,促进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

(四)边查边改。各单位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梳理,分门别类,组织整改。整改工作要责任到人,有明确的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各单位要在7月25日前将本单位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汇总列表上报县局监察室(附表1),并形成完整的整改报告,于8月25日前上报。

(五)评议检查。县局行评办将组织有关人员结合绩效评估工作对各单位评议内容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各基层单位要接受省、市、县、镇(乡)纠风部门的检查和抽查。

(六)考评总结。各单位要按照考评内容和评分细则,收集有关材料,建立工作档案,撰写工作报告,做好拾遗补缺。同时要积极主动与当地纠风评议部门做好沟通工作,力争取得好的成绩。各单位要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及附表2于11月1日前上报县局监察室。

(七)结果上报。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当地纠风评议部门组织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并力争取得较好名次。当地民评成绩出来后要及时将地税部门的名次上报县局监察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是纠风工作的具体抓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全组织、齐抓共管、强化责任,制定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对自查和通过其他方式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各单位要有明确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措施,并把整改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第2篇

查纠自查情况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四风”问题查纠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xxx党总支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部署,认真督促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和步骤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自查方案,明确自查原则

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落实到位。自查自纠工作由纪检室牵头,形成《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四风”问题自查工作方案》。于2019年1月4日召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四风”问题自查自纠工作会议,财务事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综合管理部共同参与,统筹合作。同时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保证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汇总自查结果

2019年1月5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纪检室对照《检查事项表》,着重对以下方面开展自查:

1、紧盯“四风”新表现、改头换面的新动向。是否存在“痕迹管理”普遍,重“痕”不重“绩”、留“迹”不留“心”问题;是否存在考核名目繁多、频率过高、多头重复问题;是否存在文山会海、占用千部大量时间、耗费大量精力间题。

2、紧盯影响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作风问题。是否存在清而不亲、亲而不清、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产业第企业家老大”意识不强、“双万双服”活动重形式轻实效落实“津八条”不力、破坏营商环境等问题。

3、紧盯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扶贫、民生、扫黑除恶领域,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窗口单位是否存在态度冷漠、对群众要求“推绕拖等问题。

4、紧盯久治不愈、禁而不绝的顽固问题。是否存在滥发津补贴或巧立名目借机发放财物问题;是否存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超标准接待问题;是否存在借机用公款旅游、收受名贵特产、红包、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娱乐及境内外游玩等问题。

5、紧盯常见频发的“节日病”。是否存在节日期间工作打折扣、搞变通、擅离职守问题;是否存在以年会庆典、职工联欢等名义摆阔气、讲排场、挥霍浪费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是否存在违反公务接待制度公款吃喝或违规组织、参与“一桌餐”隐蔽聚会等潜入地下的吃喝活动;是否存在违反公务用车制度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等问题。

三、汇总自查结果

根据《检查事项表》13项内容,纪检室对涉及的原始票证、制度、记录、审批等进行检查并拍照记录,检查材料中未发现存在问题。除涉密文件外,所有材料均以复印存档备查。

四、持续监督,严守“红线”

xxx党总支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把监督检查执行“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作为改进作风的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抓早抓小抓细节,节点治理、逐层推进,保持高压传导,释放从严信号,坚决防止反弹。

 

xxx纪检室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拥护、支持为检验标准,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为主线,以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降低医疗费用为主要内容,以坚决治理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探索建立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促使卫生行业作风得到明显好转,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二、实施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央驻粤、省、市、县(区)各级医疗机构,行业医院、企业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室)、卫生站(所、室),以及各类个体、民营医疗机构,均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三、内容与要求

(一)落实医疗管理法律法规,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1、认真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业,行为规范。防止和坚决纠正超范围执业和将科室、业务用房出租或承包给社会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清理和规范公立医院开办特需服务项目和内容,彻底清理各类违规合作医疗服务项目,撤销未经批准擅自加挂的医疗机构名称。

2、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和非法医疗广告,依法取缔无证行医,取缔违规医疗广告,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杜绝非法采供血液。

3、健全并落实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

4、严格执行临床技术、诊疗护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三级以上医院要全面制定和实施常见病、多发病和费用高的诊疗项目的临床路径,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大型设备检查报告互认共享制度,实行医生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制度,严格开方用药和检验检查行为。防止和纠正开大处方、乱用药、滥用抗生素、滥检查等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5、严格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管理,强化“三基三严”训练,提高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成功率。对于危重病人和需要救助的病人,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

6、加强医院领导班子建设和教育培训,端正办院宗旨和方向,加强管理,规范服务,提高质量,保证安全。

(二)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纠正医疗收费中的不正之风。

7、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以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进一步落实“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8、建立完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公示制、查询制、门诊和住院费用清单制,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收费透明度。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实行单病种费用控制试点,实行单病种最低收费。

9、认真执行《*省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每半年一次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工作量信息、医疗费用信息和单病种信息,引导病人自主选择就医,促进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

10、建立健全内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价格管理人员,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三)加强监督和管理,纠正药品采购和使用中的不正之风。

11、积极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00%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凡使用纳入招标目录中的药品,必须100%通过公开招标,不得采购和使用非中标药品。逐步实行全省统一招标,实现纳入招标范围的医疗机构全部采购挂网药品。

12、医疗机构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时,要在购销合同中明确采购数量,并签订《购销廉洁协议书》。加强对药品、试剂、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采购和使用的监管,防止和纠正医务人员接受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和赞助出国、赞助旅游等其他不正当利益。

13、已实行电脑联网的医疗机构,必须执行网上采购制度。

14、中标药品严格按规定作价,切实让利于民。

15、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及药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发挥医院药事委员会作用,医院的药品采购和使用必须由药事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加强对开方用药的评估、监督、检查,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

(四)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纠正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

16、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管理。严禁医院及其部门、科室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17、建立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项目安排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按照院务公开的要求向群众公开。

18、开展科室民主管理,科室药品、材料、设备等物资采购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严格实行成本核算制度,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材料消耗。

19、完善收入分配办法,奖金分配以工作岗位、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工作数量与质量为主要依据。防止和纠正将科室实行经济承包、单独核算和将科室经济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报酬直接挂钩的做法,坚决取消开药提成、开检查项目提成、开检验项目提成、介绍病人提成。

(五)优化服务流程,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20、医院科室布局合理,科室标识规范、清楚、醒目,为病人提供清洁、安全、私密性良好的就诊环境。

21、落实便民、利民、为民措施,改善服务流程,简化就医环节,缩短病人等候时间,杜绝“三长一短”现象。

22、结合医院信息化建设,开展预约挂号和诊病、化验、注射、取药、交费等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就诊。

23、合理调配医疗服务资源,探索设立慈善医院、平价病房、平价门诊,制定常见病、多发病的廉价治疗处方和住院诊疗方案,为城乡低保人群和低收入人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六)转变服务作风,解决医患关系紧张的问题。

24、尊重病人、关爱病人、服务病人,满足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维护病人的权益。

25、服务态度良好,服务用语规范,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

26、加强医患沟通,主动与病人的交流,耐心倾听病人的意见,仔细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促进医患相互理解、相护信任。

27、开展三级服务承诺活动,在医疗服务中认真践行承诺。对医务人员实行医德医风考核评价,把医德考评的结果作为聘任、晋职、晋级、评先的重要条件,杜绝收受、索要病人及其家属“红包”、其他馈赠和接受宴请等行为。

28、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受理、处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赢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理解与信任。

(七)开展宣传教育,解决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的问题。

29、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不断增强医务人员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

30、充分发挥典型的激励和示范作用,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医务人员,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31、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行医意识,使广大医务人员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32、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构建医院核心价值观,提升广大医务人员人文素质。

33、重视宣传引导,运用多种形式,营造和谐医患关系的良好氛围,传播卫生知识,弘扬主旋律,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八)加强组织领导,解决纠风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4、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业务发展和纠风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监督检查、一起考核落实。

3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6、建立健全纠风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公机构。单位领导定期专题研究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有专门的行风建设计划及要求。

37、层层签订行风建设责任书,并将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科室和个人。

四、实施办法与步骤

(一)动员部署,统一认识阶段(*年3—4月)。

按照省卫生厅在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上的部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召开会议,进行专门布置,层层传达和动员,组织干部职工和广大医务人员深入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利用标语、宣传栏、简报、内部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纠风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意识,形成加强行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督导检查阶段(*年5—10月)。

1.自查自纠。医院要以贯彻方案为重点,根据方案提出的“四纠正、四解决”8个目标和37项重点要求,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以整改,切实把行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2.督导检查。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在医院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方案提出的“四纠正、四解决”8个目标和37项重点要求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对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检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及时推广,推进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不断深入。

3.重点抽查。为加强对全省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的指导,厅将在全省范围内抽取管理、药事、财务、纠风等方面专家,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纠风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群众反映较多,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滥检查,科室出租、承包,刊播非法医疗广告等行风问题突出,屡禁不止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将参照“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做法,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反馈,予以通报,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经济方面的处罚,并将处理结果与职级晋升、聘任、评先、奖惩等挂钩。必要时,在全省卫生系统予以通报,以儆效尤。

(三)总结工作,树立先进阶段(*年11—12月)。

各地各单位要对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逐步建立具有自身特色惩防并重的纠风工作体系,形成行风建设的良性机制。各市要推荐1—2个医德医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先进单位,2—3名先进个人。各市的总结材料和先进典型的事迹材料于*年12月10日前报厅纠风办。厅将在全省范围内总结宣传一批努力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治理“红包”、回扣等不正之风成效明显和医德医风高尚、医疗技术精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向社会展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纠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将8个目标和37项重点要求分解落实到科室和个人。要形成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汇总情况,逐级上报省卫生厅。各市卫生局请于3月底前,将本市卫生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及办公机构人员名单,报厅纠风办。

(二)抓好结合,纠建并举。

要把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开展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和集中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改善医德医风与加强医院管理两促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与集中治理商业贿赂同深化。狠抓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推动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积极做好打击药品、设备、器械购销中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滥检查、乱收费,科室出租、承包,刊播非法医疗广告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一起。要针对专项治理和查办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强化监督。通过纠建并举、多管齐下,促进卫生行风明显好转。

(三)强化教育,重视引导。

在纠风专项治理中,要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教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加强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教育,弘扬白求恩精神,培育良好的医德医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四)完善制度,注重规范。

重视发挥科学、严密、合理的制度保障功能。根据卫生行业的实际情况,加强调查研究,探索治本之策,建立健全医院管理、诊疗行为、医疗收费、信息公开、行业纪律以及纠风工作责任制等各种制度。同时,积极发挥各级卫生行业学会、协会的作用,结合实际,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纠风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监督,规范服务。

发挥监督的作用。这是纠风专项治理取得成效的关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内部科室和医务人员的规范约束,同时公开接受患者、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监督,促进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自律规范。

第4篇

一、围绕总目标,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一)着力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制定印发《XX局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施方案》和《XX局关于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全体党员群众传达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例通报和节日期间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二)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能。一是对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内容,通过召开党组会、支部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公开。二是适宜向社会公开的内容,通过公开栏、报刊、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三是在XX局办公场所及州行政服务大厅制作了政务公开栏,将部门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纪律、办事程序、投诉方式及今年中央环保督查整改问题进度进行公开。

(三)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行为。畅通公众环境信访举报渠道,抓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转办和跟踪督办工作,坚持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和大案要案领导包案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信访问题,化解群体信访隐患和苗头,确保不因环境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二、认真开展自查,坚决整治“四气”

(一)结合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对照目标任务,对照岗位职责重点查找总目标意识是否牢固树立、维稳职责是否履行到位、维稳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四风”“四气”是否得到纠治。自我批评要敢于揭短亮丑、不讳疾忌医、不遮掩问题、不回避矛盾,逐一摆清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条回应群众提出的意见、谈心时指出的不足,逐项检查剖析问题根源。民主生活会后形成专题报告,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通报会,通报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

(二)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结合工作实际,本着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内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总目标意识是否牢固树立、维稳职责是否履行到位、维稳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四风”“四气”是否得到纠治。在维稳工作中的存在的作风问题;二是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三是今后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三)观看《蜕变》系列警示教育片之十三,对照中央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和部署,从抓实抓细脱攻坚方面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完成一个销号一个。从小处着眼,在为民服务上下功夫、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如何落实维稳措施上下功夫,拉近干群关系,让群众满意,确保专项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不搞棚架,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夯实基础。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在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上下功夫,在改进作风上强措施,从严管理强化纪律约束,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律,以要持续开展好作风整顿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进管党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重点,着力推进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从严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做到“一岗双责”,抓紧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报告制度,与自治州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与全局业务重点工作紧密结合,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

第5篇

2020年度党组织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基本要求。

根据机关党委对本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深入纠正“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的具体要求,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集中学习 

党支部要采取领学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重点是搞清楚、弄明白“八个明确”主要内容和“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搞清楚、弄明白党员义务、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等内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来,统一到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 

二、查摆问题 

(一)党支部要对照党章要求,检查坚持组织生活制度,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方面的问题;围绕政治功能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四个自信”有没有、工作作风实不实、发挥作用好不好、自我要求严不严,深入查摆具体问题。 

(二)党支部要对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基层党组织要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的要求,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重点查摆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三)党支部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重点查摆工作中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调研走过场、遇事推绕拖,文多会多、照抄照搬,工作不重实效重包装,履行责任上推下卸,执行政策缩水走样,“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等诸如此类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 

三、开展批评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 

(一)组织生活会 

1.会前,党支部书记、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和纳税人的意见。 

2.会上,支部书记要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检查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党支部书记要检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我批评、开展相互批评。 

3.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能大而化之、不痛不痒。 

(二)党员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党员以党员大会形式进行,开展自评和互评。 

1.党员自评和互评要针对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表现,用具体事例说话,指出问题和不足。 

2.民主测评、组织评定要根据党员日常表现,客观公正做出   评价、确定等次,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

3.运用好民主评议结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对不合格党员按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对失联党员重新取得联系、本人不能正确认识错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作出组织处置。 

4.组织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单位考核党支部委员会的重要依据。 

5.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简便易行,不能搞复杂的表格、台账和材料。 

四、整改通报 

党支部委员会和委员个人要对照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列出整改事项、作出整改承诺。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要抓住最突出的一两个问题马上就改,尽快让党员群众看到变化。对参加组织生活、发挥党员作用方面存在的差距,从眼前改起、从具体事情做起。党支部半年内要向党员群众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情况,党员每季度要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报告兑现承诺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问题原地打转、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党支部委员会将及时批评纠正,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 

五、具体要求 

(一)党支部要严格认真组织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严肃认真、不走过场。要将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的通报作为必学材料,认真对照自查,严肃过好组织生活,坚决防止弄虚作假。 

(二)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10月10日前完成,并向机关党委报送相关资料。 

附件:

1.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程序步骤 

2.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材料清单 

3. 党支部委员会民主测评表 

4. 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5. 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6. 组织生活会整改事项清单 

7.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程序步骤 

一、会前准备 

(一)制定方案并机关党委 

(二)精心组织学习 

(三)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 

(四)联系实际查摆问题 

(五)准备党支部委员会情况通报和个人发言提纲 

(六)与机关党委提前做好沟通安排 

二、召开会议 

(一)召开支委会,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相互批评 

1.支部书记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检查党支部存在的问题,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 党支部委员检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我批评、开展相互批评。 

3.党支部书记作表态发言。 

(二)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党员 

1.党支部书记通报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 

2.个人自评。 

3.党员互评。 

4.党支部委员会民主测评。 

5.党员民主测评。 

6.党支部书记作表态发言。 

三、会后工作 

(一)制定整改方案。 

(二)进行组织评定。 

(三)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做好相关组织处置工作。 

(四)总结上报情况。 

附件2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材料清单 

1.报机关党委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 

2.会前组织集中学习安排、会议纪录、学习笔记等。 

3.会前组织开展谈心谈话、征求意见等印证资料。 

4.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相关会议资料(会议安排、主持词、支部书记发言提纲、批评意见、表态发言、会议记录等)。 

5.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党员相关会议资料(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通报,党员个人发言提纲,党员相互批评意见,支部书记民主测评表,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上级点评材料,支部书记表态发言,会议记录等)。 

6.党支部整改方案。 

第6篇

一、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1、党风廉政责任制。每年全院以科室为单位向院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部门负责人又与干警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岗位津贴暂不发放,年终考核未发生违纪违法情况才予以发给,否则,按照规定扣减或者不发给.也不能评先进和受表彰奖励。责任状的内容依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中院责任状的内容列出了责任。这几年全院干警没有出现、贪赃枉法的人和事。

2、案件评查。平时案件检查验收中是以本院各业务庭的审执案卷为载体,从程序、实体、法律文书三方面进行执法监察.在调研时从总的案件数量和检查出来的问题入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比如邮递回执不及时收回、向案件诉讼人未送达出庭书、案卷材料顺序且纸张不统一、调解或者判决离婚案件未收回结婚证、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把结婚证没有返还给当事人,查封裁定书未送达、未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公告张贴地方不规范、申请撤诉没有裁定记载、中止执行又执行没有恢复手续、裁判书出现文字错误、笔录无审执人员签字语言表达不规范,阐述理由不深刻,对原告的诉求支持或者不支持的理由没有深刻论述,甚至把原告的部分诉求都遗漏了,对证据复印件没有注明“已核对,与原件无异”的字样。以上问题只是存在于个别或少数案件中,能及时纠正的都进行了纠错。

3、制定监督机制的制度。日常监督本院各项制度落实到位,(1)、岗位目标责任制,每年都制定了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实行各庭室考核指标分数制,每年底都已兑现,提高了司法效率。(2)、审判公开制度,公开开庭审理、判决书、办案程序、诉讼费收取办法、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每年由立案庭落实,提高了司法公正。(3)、社会监督制度,每年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出审执工作征求意见函。设立投诉电话,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8名,10多名人民陪审员参与了案件的开庭审理。(5)、回避制度落实。没有出现当事人或法官主动回避情形。(6)、接待群众制度,来访中做到了耐心、细心、热心。其中反映的问题主要是执法不公、司法程序不到位、侵权、司法赔偿。对于问题通过专项检查,逐项调查有关人员,有的问题属跨大,有的进行纠正。(7、)纪律作风巡查制度。每月由一名院领导带队,由纪检监察、政工、考评、行政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巡查检查组进行不定期巡查,对各庭室的出勤、工作情况和正在开庭情况进行巡查,查看是否有玩电脑游戏、是否有开庭中审判人员随意走动、吸烟、接打电话、语言不文明不规范现象,查看是否随意取消或者延期开庭情况。巡查结果记录在案,作为年终庭室和审判人员考核的依据。

二、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

1、监督的制度性。对审执业务进行有效监督,法院以制度约束人的行为,对领导干部认真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般干部也纳入其中予以制约。配置其他审执制度监督,建立网络监督格局,比如社会监督、权力监督、职能监督,在空间上扩大到日常行为监督,坚持考勤制度,管到人,管到车辆,管到案卷,制度起到长效运行监督机制。

2、监督的追查性。法院监督刑事、民商、行政审判业务和执行业务在程序规则与实体诉讼请求严格依照法律运行,如果超出法律范围活动,究其原因有可能存在办案人员法律水平素质差;有可能是因办案人员从自身利益出发故意枉法。监督就是担当查明违法原因的角色,应针对不同情形作出处理。二审的改判或发回重审使一审裁判得到了救济,是审判监督的追查职能;使违法违纪人员受到批评、罚款、扣分,是监察本身功能的运用。

3、监督的修复性。久调不决、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的权利义务不实现、量刑不当等都是审执过程中的违规现象。如果是当事人的反映,就要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是监察人员的检查发现了这些问题是主动监督,二者都会启动监督程序。法院对反映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对评查案件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监督使违规行为破坏的既定社会或法律秩序得以修复。

三、纪检监察工作

的缺陷 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在确保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纯洁法官队伍,反腐倡廉等方面取得重大成绩。但是从监督本身内在要求来看,笔者还参考其他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材料,认为目前法院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仍存在一定的缺陷。

1、滞后状态。监察工作相对于审判和执行业务而言,监督是后方,审执是前方。纪检监察的启动要等待审执工程完工,监察员工做些后勤事务,象勤杂工那样打扫卫生,比如查看办案人员案件材料是否齐全或多余,裁判文书语词或法律条文是否疏漏,对二审发回重审、改判确认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这些工作带有一定的被动性,尚未延伸到审执的前方,具有事后的救济性监督,缺乏事前预防性监督。假若执行人员从自身利益或被执行人利益出发,滥用强制执行措施、超标的查封、扣押,没有法律依据裁定中止、终结案件;刑事法官滥用从轻减轻情节,糊设自首、立功、未成年人、核减犯罪起点数量、量刑畸重畸轻、赃款赃物随意处理不写入或不装进材料归卷;民事法官随意变更诉讼请求、婚姻感情破裂认定存在纠问式,没有证据的质证认证,准许或不准许无法度、婚姻重婚以调解方式结案、刑事附带民事以协议方式对刑罚的处理;超审执限、侵犯异议权、回避权,这些现象从卷宗里有的是发现不了,监督姗姗来迟,现出无能为力的软弱境地。

2、形式主义。监督圈定在审执案卷材料或二审的改判发回重审裁判书,不能涉及业务庭的人、财、物以及办案过程;主管院长签发裁判文书,与其说监督办案人员,不如说参与办案。科级以上干部受县委和上级法院监督,本院纪检监察部门无权监督,上级法院未见人又不见案卷,凭什么载体进行监督,使人产生质凝的正当理由。现实中靠自律,如果领导不自律与办案人员合谋违规,纪检监察人员只能是门外汉。中国有句古训“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目前法院监督易于流于形式。查处违法违纪与现行的考核政策也有关联,如果一个单位出现了违法审执多,追究人员多,那这个单位问题多;其反而单位分数少,政绩少,福利少。这三多三少的权衡利弊,决策者自然选择放弃对违法审执责任的追究,谁愿意往自己脸上或单位门上摸黑。这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监督成为了游离于审执之外的虚幻境界。

。最高法院推行的审判长制和人民法院监察员制度从监督方面看是可行的积极的举措。

3、保护作业。就法院纪检监察空间、目标、手段方面狭窄,发现的问题也是浮浅,比如送达文书填写内容上的缺损、笔录记载错误、当事人或被告人未签名及未发表意见、涉案款项无交付单据、案卷证据材料的装订顺序倒置、裁判文书错别字及格式混乱,这些现象可以及时进行纠正。监督象学校教员一样进行修改性的流水作业,而且也是暂时性的,以后老毛病照样重犯;还会产生依赖负面功能,主审执人员对案卷归档漠不关心,书记员整理案卷不严谨,反正有纪检监察人员的认真审校,甚至竟然会出现证据材料甲案放到乙案中的现象。检查象鱼一样游在水面上尚未潜伏海底去发现深渊东西。检查出违法审执线索也不作追查,在观念上怕得罪一个人多了一堵墙,少了一条路,于是做一天和尚撞一点钟,不但没有起到纪检监察反腐倡廉的功效,反而成了姑息养奸的保护伞。平时的检查,不要说是治本,治标还是个凝问号,不是句号。监督陷入尴尬的进退两难局面。

四、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

监察工作既要促进审判和执行业务的公正与效率,又要发挥其独特的查处违法违纪功能。就应从扩大监督的空间、以薄弱环节为监督重心、坚定追究的监督效率等三个方面,构造法院监察制约机制。

(一)、主审法官自查与监察人员专查相结合制度。案件审结进入归档阶段,书记员整理案件材料,形成卷宗后书记员查对材料顺序的安排位置、查看所有笔录记载语句内容、核对法律文书送达该送的人员、填写法律文书依据。然后交主审员查阅程序、实体、法律文书等方面,看法律文书书写逻辑性、引用法律条文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判决主文适当性,所有证据材料经过庭审质证认证应展现的事实,合议成员的不同意见的理由,主审官对案情非常了解,容易从中发现问题,可以及时补救。监察人员从移交的案卷及主审人员自查表,集中精力重点放在实体方面查对,从原告诉状或公诉书的事实与调解或裁判书认定的事实方面加以对比,从增加还是减少的事实中发掘破纹;判决主文与理由对比,从弹性理由的认定中查找问题。监督主体从不同角度检验会产生异同的效果。

(二)、跟踪巡视与案卷评查相结合制度。监察可根据审执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对执行的监督应放在执行中的强制措施拘留、罚款、搜查、查封、划拔、冻结、扣押、拍卖、交付、搬迁、退出等行为上的当场察视;对审判的监督放在庭审中的审判作风、法庭调查的证据质证认证、控辩或原被告双方的主张、合议案件的讨论等行为规范上;对调解的监督放在法官作为主持者所担任的中间角色处置上;监察人员应以旁听者的身份出现,不干预调审工作。结合案卷的审查,执行卷宗放在中止、终结执行、追加、变更被执行主体的裁定;和解协议、执行期限、执行款物交付收收凭证、申请人的举证、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笔录、执行异议的审查决定;审判卷宗放在诉状、书、调解书对协议的确认、判决书对事实及证据的确认、控辩或原被告双方的证据。监督从审执具体过程中获得第一手资源,才能走出书面材料模人的沼泽地。

(三)纠错建议与责任处分相结合制度。监督的价值取向在于对案件的纠错和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分达到公正司法。监督视线应放在薄弱环节点,比如执行中案外人有异议权,其他案中人无此权,执行法官容易侵犯被执行人的财产。民事婚姻男女双方感情的破裂确认,法官随意性大,出现判决准与不准的侵权。刑事量刑幅度大,法官会滥用从轻或减轻情节为犯人开脱罪责,侵犯国家利益。监督还可从立案时当事人未提供证据的情形、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和二审程序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的理由、检察院抗诉案件的理由、当事人上诉或申诉的理由、人大、政协、党委、舆论的监督意见等方面着眼。从多方面、多层次信息中发掘审执问题,进入纠察。针对问题的具体情况发出

纠错建议单,如执行提出异议的,被执行款物暂不处分;量刑明显在幅度下限判决、感情确以破裂判决不准许的,可启动再审纠正。利用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义务人对执行决定、裁定等措施无异议权,执行行为侵害相对人的利益,民事法官比如利用婚姻感情破裂的弹性认定,把自由裁量权出租等薄弱环节,发现实体问题处理不公,存在重大凝问,发出纠问建议,要办案人员书面说明处理。调查核实认为构成违法违纪行为,依照程序立案,情节轻微的,要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轻重,要纪律处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有关司法部门。法院监察机制主要在于制约法官的自由裁判权与执行中法官的自由行政司法权,达到执行法律和遵守纪律司法为民的价值理念和现实意义。

1、有利于确保程序公正。监督办案中的具体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控制了违规操作的源头,执法处于防范状态,促使程序民主性、公开性、规范性。实现诉讼救济目的,达到司法权确认的权利义务实现。监督案卷材料归档,材料具有真实性、展现性、历史性。实现诉讼科学目的,达到司法权恢复法律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内在要求。

2、有利于实现实体效率。司法权有权力运行的单向性特点,要使其不偏离既定的方向,必然要对其控制。监督具有制约的特性,审执权受到制衡就发挥其保护合法权益的职能。违规得到及时纠正,违法审执行为得以追查,监督会达到制约审执的机制运行效果。

3、有利于提高监督意识。主审法官对案件自查是一种内在反思的过程,监察人员检查案件是一种外在反思的过程,二者都会在人脑中产生自我反省的监督意识。违法违纪责任的追究,在人们的直觉上增长了监督意识。这种行为方式的反复展现,就会产生长效的监督意识。

第7篇

一、抓责任、重落实,不断完善纠风责任制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纪检监察及上级局工作会议后,我局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纠风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成立了领导小组,与各科(室)所、队签订了《纠风目标责任书》。做到早组织、早安排,重点明确,任务到人。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把纠风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服务基层,率先垂范。继续实行了领导班子责任分工和基层联系点工作。采取领导“包”、部门“帮”、干部“驻”等结对帮扶措施,切实加强对工商所的协调帮扶和业务指导等,进一步改进作风,服务一线,为基层排忧解难。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局长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了《工作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或举报电话认真登记,调查核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今年未接到群众事件)。

二、抓教育、重防范,着力提高廉政意识

(一)积极探索和实践政务公开工作。在局务公开方面:我们要求涉及机关干部切身利益、需要干部知晓或参与的具体内容为基本公开内容。把机关内部与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人、财、物等重要事务作为局务公开的重点;并充分利用局域网,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推行局务公开。在对外政务公开方面:将各项行政审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格式文本等,通过在注册大厅、上网等公示方式向社会群众公开。目前,我们在三个基层工商所均配备了电子显示屏,同时我们还加强红盾信息外网的建设力度,积极推行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扩展业务网站的社会服务功能,促进政府信息社会共享。

(二)积极开展争创行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一是实行企业年检受理、审查“一站式”服务。只要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即来即办;二是分类登记服务。简化年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实行“网上年检”,企业直接通过网上申报年检材料,我局按要求进行网上年检、网上审批,从而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四是政务公开服务。在年检服务大厅内设公开栏,登记年检程序、办理事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对外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作业”、透明执法;五是人性化监管服务。在服务窗口设饮水机、笔、纸张、老花镜等,全方位的为办事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三)丰富廉政文化载体,彰显工商队伍形象。以深入开展工商文化活动为契机,在全局开展了“关爱祖国未来,关爱祖国花朵”庆“六一”儿童节座谈会,“徙步行、赛书法”文化活动,将“白杨精神”作为促进全局工作的动力。

三、抓制度、重监督,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通过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严格执行《工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章,积极开展案件评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通过执法监督,使全局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全局查办案件优良率达到90%以上。

(二)认真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今年上半年,我们进一步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在基层工商所及局机关醒目位置统一印制、张贴了“干部作风和效能建设投诉公示牌”。通过自我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使行政效能监督工作主动深入到工商管理各项活动中。

第8篇

一、主要任务

20****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务求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一)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各州(市)、各部门、各行业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政风建设的精神,进一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修建豪华办公楼等奢侈浪费之风,文山会海之风,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坚决纠正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以及违背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制度,坚持全面评议与重点评议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今年全省将重点对部分学校、医院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对去年评议过的教育系统行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把民主评议作为纠正和解决问题、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把行风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本系统的民主评议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针对群众对本部门、本系统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要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要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经济管理部门要做到便民服务、简化手续,在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上见成效;公共服务行业要努力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提高“政风行风热线”播出质量,加大群众投诉督办力度。还未开通“政风行风热线”的州(市)要尽快开通,实现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多种媒体互动。要逐步建立省政府纠风办与州(市)政府纠风办链接的纠风工作网站,并逐步向县(市、区)延伸,便于信息共享,确保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凡群众急需又有条件解决的合理诉求,要限期予以解决;凡发现不正之风苗头,要坚决予以纠正并防止蔓延成风;凡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必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进一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等工作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全部免除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确保向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坚决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和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严格规范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政策,加大对原有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禁止公办学校借办分校、实验校名义按民办学校运行机制收费的行为,依法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以实验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提倡勤俭办学,坚决纠正脱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承受能力追求奢华的办学行为,严禁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流入地的各级人民政府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并采取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政策。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并实施对政府教育经费拨付、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学校收费行为的年度专项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0%,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得提高,今后逐年降低择校生比例和择校生收费标准。巩固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成果,加强对民办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大力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和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等问题。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进一步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对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开办“校中校”或搞“一校两制”违规出台收费规定,向学校乱罚款、摊派,以及各种乱收费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三)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力度

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强化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规范医疗服务,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完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规范医院收支管理,改革和完善激励机制,坚决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和服务规范化;加快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大力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经营成本。加强医药价格监管,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药品成本价格调查和监测,改进药品价格核定办法;扩大政府定价药品范围,逐步实现所有处方药由政府定价;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进一步调整不合理的药品价格;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实时监控医疗器械价格;研究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改善医疗服务补偿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药店、进医院活动,促进企业和医院规范价格行为;继续整顿医药价格秩序,开展医药价格重点检查,严肃查处政府降价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方面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用药和收费行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强化医疗保险第三方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继续办好惠民医院。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乱收费和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行为。

(四)认真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各级政府要对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及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对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以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要深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继续在全省开展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加强对农业生产生活收费和村集体收费,特别是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的监管,从严查处农民建房、殡葬、计划生育、身份证办理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坚决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并加强对筹集资金、劳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规范管理,集中治理财务混乱村;坚决纠正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乱收费和摊派;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要按照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的有关要求,锁定旧债,制止发生新债,建立制止发生新乡村债务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纠正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经济管理活动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向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人民政府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举债搞建设;建立健全发生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要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落实部门指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制,深入治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继续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坚决纠正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盲目建设、强拆强建、强行要求农民配套出资出劳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五)按时完成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任务

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按照程序和步骤抓好各阶段任务的落实,在抓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两个环节:一是搞好审核公示。根据各州(市)上报的初步意见,厅际联席会对所有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甄别审核,该撤销的一律撤销,该合并的坚决合并,对保留的项目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布。6月底前,要基本完成清理任务,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二是建章立制。各州、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制度。厅际联席会议要制定全省性的规范意见,州(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年底前建立有章可循、依法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开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进一步做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各州(市)和有关部门要坚决治理和纠正公路修建管理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尽快建立健全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他执法不规范问题,防止公路“三乱”反弹。要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继续清理道路站点,坚决撤并违规设置、已经到期和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公路收费站点。20****年要提出明确的撤并时限和数量,并在年底前撤并一批。严格执行涉及机动车的相关收费政策,坚决制止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继续推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和林业木材运输检查制度改革,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

坚决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做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减免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逐一登记,凡不符合减免规定的机动车一律停止减免车辆通行费。同时,全面清理、集中收缴违规发放的各种车辆通行费减免卡,要依法规范、严格审核享受通行费减免待遇的车辆范围,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对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或以减免车辆通行费作交易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尽快理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巩固出租汽车专项治理成果,逐步建立行业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出租汽车的督查力度,严肃查处公务人员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做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严格规范所有报刊征订发行行为,建立并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从严查处变相出版已停办报刊和摊派发行报刊问题。

二、落实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尽快作出工作部署,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并加强对纠风工作的考核。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纠风办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要注重发挥各级各专项治理厅(局)际联席会议的作用,确保各专项治理任务的落实。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把切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参与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专项检查。要坚持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要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好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特别是要善于在检查中及时总结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举一反三,指导全局。

第9篇

习总书记先后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和发扬好“三严三实”的工作作风,即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要把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作为一条红线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努力做焦裕禄式的好党员、好干部。"三严三实"是衡量为人为政的基本要求,也是检查党性原则和执政能力的标尺。我认真的学习了"三严三实",并结合“四对照四检查”内容以及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了自查,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剖析,同时提出了今后的努力方向,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身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对政治思想学习不够重视,集体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虽然能按时参加,但是平时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学习内容不系统不全面,联系实际也不够深入;学习中存在实用主义倾向,对工作联系大的业务政策学习较多,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学的少。

二是没有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艰苦奋斗思想时有放松,吃苦精神有所减弱。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放松了严格的政治理论学习。由于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自觉不自觉地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自以为是已有的社会知识和工作经验,做好本职工作应该没有问题,经验主义作怪,缺乏学习新理论、新知识的强烈愿望。常把工作当成硬任务,学习变成软任务,总认为自己是做实际工作的、做业务的、按政策办事,不是理论工作者,没有必要去深钻细研,懂得一些基本观点、基本原理能适应工作就行。"经验主义"的思想导致理论学习的兴趣不浓,运用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的能力不够强。

(二)放松了严格的党性修养锻炼。反思我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个深层次的原因,就是自参加工作以来在严格党性锻炼上所下的力气不够,艰苦奋斗精神有所淡薄。随着年龄增长和环境变化,主观主义多些。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是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信仰。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党员干部要想不缺"钙"、不得"软骨病",就必须排除和纠正各种错误思想认识,永不动摇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要讲政治、讲大局,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同各种错误思潮和言行作斗争。

第10篇

今年,在区委、区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这个主题服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推进了纠风工作的开展,现将我局纠风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抓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到位

按照区纪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2005年纠风工作意见》,明确了今年我局纠风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建立了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纠风工作纳入到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之中,把责任分解到科室,落实到人头,实行一岗双责,层层负责的责任制。

(二)抓典型教育,素质提高到位

一是认真学习盛市、区关于纠风工作的文件精神,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各科室进行深入地学习、讨论;二是结合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党员学习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为载体,开展“树立行业新风”、“我为党旗添光彩”讨论活动;三是结合每周一次的机关政治学习和科室业务学习,利用政治学习、上党课、看录相、参观学习等形式,开展三个教育即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组织纪律教育活动。

(三)抓规章制度,依法行政到位

一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对重要经费和大额经费支出都由班子集中研究、集体决定,在局机关大力开展“增收节支”活动,严格控制各种费用的支出。二是重点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监督制度,对行政过失、违反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风不正等一律予以追究;三是认真执行了建设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六项禁令”、“六不准”、“禁酒令”等规定,有力促进了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及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抓工作重点,服务企业到位 2、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成立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普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定期组织检查人员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工地现场的安全防火措施制度,消防器材和设施、施工用电,脚手架工程,三宝四口五临边,各种施工机械的防护措施,特种行业上岗证、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技术资料等10个重点内容,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及时督促整改,杜绝了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3、继续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禁止接受执法相对人钱物;禁止参与一切与执法相对人有关的娱乐活动;禁止参与执法相对人有关的营销活动;禁止一切对执法相对人的吃、拿卡、要、报行为。今年,全年共审批新建项目50多家,未出现一起违法违纪事件,在上半年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中名次也有了较大幅度的上升。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设、环保、规划工作是和我区群众生产密切相关,为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群众对我们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我们今年重点进行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各科室职能分别制定了详细的服务流程图,对每一项具体的审批业务,都将科室责任人、基本职能、执法依据、办事条件、服务流程、需提交的全部文件材料要求、收费的标准依据、办理时限、违诺处罚措施及投拆电话等予以公示,增强了机关决策和业务工作的透明度,方便了群众办事。

二、存在问题

虽然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如部分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有些工作需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

三、下步打算

第11篇

这一办法共7章30条,包括总则、监督检查的对象和内容、检查的方式、日常监督、调查核实、纪律和责任、附则。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或者提出处理意见。

办法指出,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干部任用条例》适用和参照范围内的党委(党组);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成员。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坚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基本条件,遵守任职资格规定的情况;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重点是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的情况;执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规定的情况;执行干部交流、回避和免职、辞职、降职等制度的情况;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情况;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对群众反映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问题调查处理的情况等。

这一办法还规定,接受检查的党委(党组),要如实报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以及对检查组成员打击报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据介绍,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

第三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发扬民主、群众参与;

(四)预防为主、违规必纠。

第四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纪检机关(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干部任用条例》适用和参照范围内的党委(党组);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成员。

第七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

(二)坚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基本条件,遵守任职资格规定的情况;

(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重点是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的情况;

(四)执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规定的情况;

(五)执行干部交流、回避和免职、辞职、降职等制度的情况;

(六)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情况;

(七)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

(八)对群众反映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问题调查处理的情况;

(九)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三章检查的方式

第八条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实行上级检查与本级自查自纠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实行干部双重管理的单位,以主管方为主进行检查,协管方配合。

第九条党委(党组)每年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形成专题报告,于次年第一季度报上一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对下级党委(党组)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定期进行集中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查。

第十条检查的方法步骤:

(一)拟定方案,组织检查组并进行培训;

(二)向被检查的党委(党组)说明检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检查公告;

(三)听取被检查党委(党组)的汇报;

(四)在一定范围对党委(党组)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五)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走访有关部门、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深入了解情况;

(六)查阅材料,包括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干部任免事项的会议原始记录,干部民主推荐、考察、呈报任免等有关材料,以及调查处理群众反映有关问题的材料;

(七)向被检查的党委(党组)反馈检查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检查组向派出机关汇报检查情况并写出专题报告。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根据检查情况,对下级党委(党组)、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成员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认真执行的,在适当范围内通报表扬;对执行不认真的,提出批评,督促其改正;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四章日常监督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日常监督,主要领导成员是第一责任人。同时,加强上级监督和群众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第十三条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

(一)党委(党组)研究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主要领导成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其他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提醒或者要求纠正,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二)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要把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时,应当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作为一项内容,接受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监督。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一)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调动时,不得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应当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研究决定。

(二)党委(党组)研究任用干部,凡在重要问题上有争议的,属于破格提拔的,超过任职年龄需继续留任的和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提拔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坚持和完善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联合派出的巡视组,发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问题,应及时向派出单位报告。

第十八条加强组织(人事)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内部监督。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决策、执行、监督、咨询系统,逐步形成科学分工、相互配合、合理制约、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十九条加强群众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举报受理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揭露和批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现象。

第二十条加强干部监督的信息工作。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扩大信息来源,逐步建立覆盖面广、反应灵敏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

第五章调查核实

第二十一条调查核实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问题,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

第二十二条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一)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或群众举报的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二)对于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行为的责任人,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应当立案查处。

(三)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在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发现有关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问题,应当适时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情况。

第二十三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责成下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调查处理的有关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问题,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情况。

(一)有关地方和部门对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批转调查核实并要求报告结果的查核件,要及时报告结果,三个月内不能报告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查核进展情况。

(二)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必要时可派出督促检查组,对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查核的重要问题进行督查。

第二十四条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按照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案件,要认真剖析,总结教训。典型案例可进行通报。

第六章纪律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检查组,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深入细致,如实反映检查情况。检查组成员要公道正派,保守秘密,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接受检查的党委(党组),要如实报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以及对检查组成员打击报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凡本地区、本部门不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有关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分管领导成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12篇

城关镇依法行政集中教育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规范全镇计生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省人口计生系统依法行政集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口〔2004〕67号)、《周口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计生系统依法行政集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周市计生〔2004〕22号)的要求,结合全县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从2004年7月25日至9月30日,在全镇计划生育系统开展依法行政集中教育活动。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为依据;以解决2003年以来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放水养鱼;野蛮执法,作风粗暴;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党员干部违纪超生等问题为重点,紧密联系单位工作实际和干部职工个人思想实际,工作实际,用“三讲”的方式、方法和步骤,学习政策,提高觉悟,剖析思想,查摆问题,改进工作。通过集中教育活动,使全镇计生系统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氛围更加浓厚,为民办事、便民服务、帮民致富等工作更加扎实有效,行业不正之风和系统内存在的主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思想政治觉悟、依法行政水平、群众满意程度明显提高,为我县计划生育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范围和步骤 (一)范围:全镇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计生办全体人员 (二)步骤:集中教育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发动(8月9日—8月29日) 一是动员部署。结合实际,明确集中学习教育工作的重点和方法、步骤,并迅速召开动员大会,对广大计生干部职工进行充分的宣传发动,全面安排部署,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教育、思想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8月9日—31日)。 二是学习提高。首先,各级计生部门都要层层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学习。集中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周。学习内容主要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安等部门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省委组织部、人事厅、计生委豫计生41号文件;《人口计生工作“十不准”》;《孟宪臣同志在全省人口计生系统依法行政集中教育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周口市计生系统依法行政集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全镇计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人人都要按照规定的内容认真学习,要正确理解并熟练掌握学习内容中的主要规定和基本要求,在集中学习的前提下,加强自学,并做详细的学习笔记(9月1日—10日)。 第二阶段:自我剖析(8月30日—9月20日) 一是人人自查。在学习提高的基础上,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和联系个人思想、行为实际,逐人填写依法行政集中教育活动自查表,认真撰写单位剖析材料和个人剖析材料,要重点检查2003年元月1日以来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具体表现,查找危害,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二是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剖析材料要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公开宣讲,然后组织全体人员评议,评议单位剖析材料、评议领导班子成员剖析材料,评议职工个人剖析材料,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价,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二的为合格,否则要重新剖析,最后将剖析材料上交保存。三是各级计生部门要在认真剖析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通过走访群众、受理举报、核对有关资料、检查收支帐目等方法,对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情况、收费、处罚、鉴定审核、办证和有关行政行为进行自查。并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归纳整理,采取措施,自觉纠正。对乱收费,凡能退还给群众的要立即自觉退还给群众;对暂时无法纠正的问题,要定出纠正计划、明确责任、限期纠正。各级都要写出自查自纠情况总结,镇计生办在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务于8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镇集中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对其不合格的要责其重新补课。 第三阶段:整改建制(9月20--9月30日) 计生部门要认真清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规定,认真清理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项目、标准。在此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抓好落实,要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巩固整改成果,防止今后再发生类似事件。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10月1日—7日)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在10月5日前将检查验收总结报镇党委。做好市计生委对县计生委、乡(镇)计生办进行重点抽查和验收工作。对抽查出的没有自纠的问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三、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计划生育领导干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依法行政集中教育活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统一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特别是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挂帅,切实负起责任,真正把这项活动当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群众利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计生队伍良好形象的重大举措;作为在当前和今后3个月的中心工作。尽管时间短,任务重,难度大,但要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确保这次教育活动不走过场,扎实有效进行。 一是成立组织,加强领导。要成立集中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这项工作。由贾四宝同志任组长,具体负责集中教育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惠敏同志兼任,抽调有关人员任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工作。 二是强化监督,务求实效。为确保集中教育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各级计生部门务必在“真、严、细、实”四个字上下功夫。真:即领导真重视,拿出真干劲,取得真效果;严:即对活动的开展要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特别是在剖析问题时,要充分发扬解剖自己不怕严、亮出问题不怕丑、听取意见不怕刺、闻过则改不怕痛,征求意见不怕多的五不怕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有什么问题就纠正什么问题,既不夸大、又不缩小,做到不遮盖、不护短,严格要求,正确对待。细:即把每个环节想得细而又细,每项工作做得细而又细,一丝不苟,不出漏洞。实:即开展学习要实,填表内容实,查找问题实,处理结果实,整改措施实,一是一,二是二,实实在在,以解决问题为目的,不走过场,不摆花架子。对于工作不力,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 三是依法办事,严惩违纪。集中教育活动要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自查出的一般性问题,且主动纠正者,要从轻处理,主要是批评教育,吸取教训,防止再犯;对抽查出且没有自纠的问题或制假造假者,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