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9 18:11:3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行政与经济管理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论文摘要:经济法的基本理论问题一直困扰着人们。分清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不同之处,对于明确经济法的地位,促进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有效实施,完成经济法学的学科使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经济法和行政法区分的评析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调整对象方面
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法一般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殊行政法。一般行政法是对一般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总称,如行政基本原则、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现在的行政法教科书主要论述的是一般行政法的内容,把它作为行政法学总论的部分;特别行政法是对特别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如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公安行政法等,一般把它作为行政法学分论部分。由此而看,行政管理涉及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卫生、外交等。所以说行政法不调整经济关系是不正确的。并且,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生在经济领域的行政管理关系会日益增多,这是一个不容否定的事实。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我们需要解决的是使用什么样的行政手段进行经济管理,经济行政管理的“度”应是怎样,我们不能由一种“对经济全抓全管的政府”的这一极端走向“对经济完全不管的政府”的另一极端,从而把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作为主要调整对象,把确认和规范行政权作为主要调整功能的行政法排除在经济管理之外是不可想象的。
对于有的学者认为行政法调整的是与经济关系没有直接联系的组织经济关系,也就是行政法所调整的对象不直接具有经济内容,并以此把经济法和行政法分开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我们需要问的是:什么是“直接的经济内容”,什么又是“间接的经济内容”?直接和间接本身就是对一事物或一种社会关系而言的,如果说经济法调整具有直接的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而行政法调整具有间接的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至少说明一点,这些学者看到了行政法也调整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直接和间接的区别是什么呢?这里所讲的“直接”或“间接”主要是从法律调整的手段而言的。随着现代国家行政法功能的扩展,“秩序国家”向“给付国家”转型,传统秩序国家观念下的命令行政已不适合现代行政法功能的变革趋势,行政法一贯奉行的单方意志性在现代行政法理论和实践上都已发生动摇。
(二)调整手段方面
用传统的观点看待行政法的调整手段,基本上都将行政手段看作是命令与服从式的,强制性的和单方意志性的。而现实中,民主思想的激荡,福利国家的出现,使得现代行政法的功能大大突破了传统的保护国家安全和独立,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以及确保财政收入的消极行政作用,而向积极整备环境、经济、地域空间等秩序行政方面,以及社会保障、公共义务的供给,资金补助行政等给付行政的方面扩展。行政调整手段由以前的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不平等的地位已向平等协商的方向延伸。在行政法理论与实践中出现了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事实行为等现象。这些非直接权力性的行政手段的出现是现代行政法中合作、协商、民主精神发展的结果,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市场经济调节失灵和政府干预双重缺陷的一种补救方法,它是传统意义上行政职权行为无法替代的。这些行政行为引起的法律关系将成为现代行政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内容。同时,这些调整手段也是国家调整各种经济管理关系时无法回避的手段。如果没有认识到这一现象,而简单的认为行政法制调整手段是命令与服从,是直接的行政命令方式,从而把行政法与经济法简单的区分开来,这是很幼稚的。
此外,我们还需要考虑一个问题:具备独特的调整方法是否应是划分独立法律部门的一个标准?从法律层面上来讲,调整方法只有民事、行政、刑事三种,当代的法律实践还未催生出其他的调整方法。因此用调整方法来划分法律部门是不科学的,即便是以此为标准,也不能把经济法和行政法完全区分开来。
(三)主体方面
对于经济法主体是否包括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问题,目前学界尚未达成共识。有的学者认为:人为地赋予国家不同于行政管理者的经济管理者的身份缺乏法律依据,毫无实际意义,且更易造成权力膨胀和权力运作的矛盾。法理学认为: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集体主体、国家和其他的社会构成。其中,国家机关,包括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监察机关等,它们在其职权范围内活动,能构成为宪法关系、行政法关系、诉讼法关系等多种法律关系的主体……由此可见,认为经济法的主体包括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而行政法的主体只有行政机关是缺少法理学支撑的判断。同时,我们还需要搞清楚一个问题:行政主体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不同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行政主体和相对方构成,因此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部分。在区分行政法和经济法主体时,必须在同一层面上进行讨论,即对经济法主体和行政法主体进行区分,而不是经济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区分。如果只进行经济法主体和行政主体的区分,势必将缩小行政法主体的范围。
(四)本质属性方面
从现代意义行政法的起源来看,它产生于资产阶级国家权能划分之后行政职权独立的基础之上。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掌握国家政权的资产阶级迫切要求摆脱封建专制势力的束缚,他们提出“民主”与“法治”的口号,以建立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用法律来控制政府的权力。资本主义行政法便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因为它在当时的目的就是为了控制政府权力的滥用,以充分保护公民权利。资本主义行政法的基础理论被归结为“控权论”。
与“控权论”对应的另一种理论是“管理论”。“管理论”产生于社会主义国家,它是在无产阶级政权彻底粉碎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的背景下形成的。因为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国家迫切要解决的问题是巩固革命成果,恢复国民经济,建立和维持社会秩序的问题,强调和加强政府的集中管理是理所当然的。在这个时期,人们显然不会和不可能过多地考虑控制和制约行政权的问题,相反,人们主要关注的是如何运用行政权去进行管理,去高效地实现巩固政权和建设国家的目标。由此来看,单纯的认为行政法即控权之法是不科学的。我们必须用辨证的方法历史地来看行政法的作用。
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控权论”和“管理论”都不能适应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需要。在资本主义国家,当自由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资本主义自身的缺陷暴露无遗,其盲目性、滞后性的经济问题的出现又引致一系列的社会危害,如高失业率、环境污染等,管得最少的政府已不能符合时代的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不得不积极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以解决日益尖锐的各种社会矛盾,于是是政府的行政权得以扩张。与此同时,由政府主持的经济立法现象也日益增多,这种立法更加注重社会的整体效益和整体利益。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巩固后,各方面发展步入正轨,特别是经济的复苏要求政府改变以往全方位管制的作风,要在行政法范围内加强对行政权力的限制。比如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由计划向市场转型,政治上也加强完善社会主义民义制度。在行政法上体现为一系列控制政府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的增加,例如《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制定与实施。由此可见“控权论”和“管理论”相互渗透,借鉴对方的合理成分,以使自己的理论得以完善和发展。于是,一种新的行政法理论基础应运而生并得以实践,这就是“平衡论”。“平衡论”认为:行政权与公民权既要受到控制,又要受到保障;公民权既要受到保护,又要受到约束;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也应相互制约,又要相互平衡。“平衡论”弥补了“控权论”与“管理论”的缺陷,又吸收了两者的长处。该理论贯彻于行政法的全过程,是行政立法、执法、审判的指针,也是评价行政法的根本标准。目前,“平衡论”为大多行政法学者所赞成,并且在客观上被各国法律实践所证实。
二、经济法和行政法区分的误区及其关系
(一)经济法与行政法区分的误区
为什么经济法与行政法不能清楚的区分开?这里面的症结在哪里,作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传统与现实的交叉论证。传统法理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应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并以此为标准建构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建设,经济立法日益增多,经济立法理念逐渐得到发展,私法中的平等、自治观念受到人们的青睐并被公法所吸收(当然也出现了私法公法化的现象)。学者们为论证这些现象的重要性、划时代性,千方百计要给它们在传统的法律体系中谋求一席之地。为此,学者们千方百计地论证经济法的独立地位,殊不知这已是不同语境下的法律现象。首先是经济法与民法进行论战,但随着《民法通则》的出台,经济法学者们不战而退,缩小自己调整对象的范围,把它定位于经济管理关系,这样又引发了经济法和行政法的论争。为了给自己的论证增加法理支持,人们开始对法律调整的对象进行改造,如有学者提出“按社会活动的领域和法律调整的宗旨来划分法律部门”。那么我们要问:如果提出一种新的标准论证经济法的独立性,我们可以说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但这种独立的法律部门与行政法的独立是两种性质的独立,在此基础上论证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分是没有意义的。
2.对现代行政法了解的缺乏。很多经济法学者在论证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分时,明显地表现是对行政法了解的缺乏,当然这也有行政法学者的原因。经济法学者对行政法理论的了解还是停留在传统的理论上,随着经济的发展,行政法自身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变化,其中最为明显的一点就是行政法理论的发展。随着行政法理论的发展,行政法的调整手段也在发生着变化,已从传统的以命令、强制为主转变为间接调整方法的运用。由于我国现代行政法研究较晚,因此行政法学者大多只注重对总论部分的研究和论证,表现在我国现有的行政法教科书中几乎只涉及到总论部分的阐述,对分论部分的研究极为薄弱,部门行政法学与一般行政法学相比极不发达。的确,部门行政法的研究比较弱,但这与狭义的经济法的本质属性无关。 转贴于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1.狭义的经济法应属于经济行政法。我们看到,现在所说的狭义的经济法在法律性质上即是经济行政法。经济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经济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即经济行政管理关系),这种管理关系大多是无偿、不等价的经济关系,并且通过特殊的意识活动如行政命令、指示、调控、计划、指挥及监督等方式形成,经济行政管理关系日益注重对被管理者权利的考虑和把握,这反映了行政关系是由两方面构成的:一是经济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经济活动的管理;二是相对人对经济行政机关行政权行使的监督,经济行政法从法律属性上应是部门行政法,即为行政法的亚部门。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经济行政法的研究相对落后,以至有的学者称:我们可以把经济法划归于行政法范畴,但是行政法学者对这些经济行政法的理解仅仅是形式化的、限于手段层面的,因为从客观上说,行政法学者与经济法学者相比,在对经济及经济学的了解方面应该相对欠缺,故而影响其对国家调控经济活动形成深刻认识,自然也影响经济立法、执法等活动的效能。笔者并不想否认经济法学者的贡献,也不想否认经济法的作用,我们想说的是经济法学者不必要把经济法的研究领域限制在狭义的范围内,它应有更为广阔的研究领域。
2.广义的经济法应是对整个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法律。我们认为:经济法规范不可以由任何一个部门法所囊括,而是散见在各个法律部门的规范中,形成了经济法规范的法域,这才是经济法的本来面目。经济法原本没有必要与民法、行政法进行区别,经济法应该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应该从国民经济整体、系统的高度研究我国的经济现象,以期待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进行理论的指导。而这种广义的经济法就是我们所说的经济法学的研究范畴,它包括经济宪法、经济民法、经济刑法、经济行政法等,认识到这一点对研究经济法学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结束语
明确经济法地位的确立不一定非要求证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对于经济法的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是对现行法律规范的概括,是属于理论范畴的主观意识,法律的创制和实用从来都是对现实中利益的冲突而为之。因此,法律部门的划分不应成为各家的“圈地运动”,况且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现象日益复杂。我们需要对经济现象进行总体、综合的考虑,由此可见,经济法学的任务是极为重要的。
在当今的学术界,对于经济法学科的独立性问题,已经形成了共识,但是这种学科独立性的确立工作还远未完成,这寄希望于经济法的基本理论方面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在这种学科的建设时,我们一定不要囿于传统的部门法的理论构架,而应按照经济法自身的特点来进行理论的建设,否则对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就如同走沼泽地,越陷越深。此外,对经济法学的研究应综合运用法学、经济学、社会学以及哲学等各学科的研究方法,关注时代的要求,回答时代的课题,为市场经济建设立章建制,促进经济法立法的修改、完善,从而推动经济法的实施,以完成经济法学的学科使命。
参考文献
[1]余凌云·行政契约论[A]·行政法论丛,1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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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宋华林,邵蓉·部门行政法研究[J],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2)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我市城市化率从2005年的56、4%提高到2012年的61、3%,这使得城市建设用地快速提高,大量耕地被占用,同时存在农村居民点用地利用效率低、缺乏长期规划、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等一系列问题。根据市2006——2020年规划,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48667公顷(73万亩)以上,且质量逐步有提高;标准农田面积保持在40313.33公顷(60.47万亩)以上;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1833.33公顷(77.75万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53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进一步优化;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控制在542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413.37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以内;通过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合理布局,至2020年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小于26.1平方米;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4488.55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等工程,补充耕地量不少于4880.39公顷。现状的森林覆盖率59.3%,规划2020年≥60%,建成生态公益林42671.26公顷(64万亩)。水环境质量在规划目标年达标,饮用水源水质达到Ⅲ级,部分争取达到Ⅱ级。
因此未来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巨大。土地整理项目将带来巨大的综合效益。其中,经济效益表现为土地整理活动对国民经济与整理区的经济收入;生态环境效益表现为土地整理活动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社会效益表现为土地整理活动对农村社会环境、社会经济与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的贡献与影响。因此,研究我市土地整理对未来社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项目概况
项目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类型,四季分明,雨水较多,光照充足,小气候差距显着,具有典型的丘陵山地气候特征。气温年平均为16.3℃,常年平均降水量约1373.6毫米,降水日年均约158.3天,相对湿度约82%,日照年均约1887.6小时,年日照百分率为45%,四周群山环抱,地势由南向北渐次倾斜,地貌为低山丘陵、河谷盆地和河网平原组成,地理位置优越,公路交通便利,项目区水资源丰富,水源以引运河水为主。适宜农业生产。土地均适宜稻、多种经济作物生长,水面适宜养殖鱼、虾、蟹。温度年季变化的影响较大,易出现旱涝、台风、冰雹、寒流等灾害性天气。项目区有23个行政村,总人口有4万余人,项目区经济基础较为雄厚,近年来经济发展更为迅速,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2、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
项目区土地总面积1346.75hm2,其中耕地703.56hm2~,园地178.98hm2,林地8.56hm2,其它农用地257.09hm2,城镇及工矿用地116.78hm2,水利设施用地0.38hm2,未利用土地7.56hm2~,其他土地73.84hm2~。其中参与本次整理的地类为耕地、园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地,项目区的新增耕地有以下几个来源:通过对原有耕地进行整理,可以增加耕地52.68hm2;通过对农村道路整理,可增加耕地8.98hm2;通过对坑塘水面整理,可增加耕地8.04hm2;通过对农田水利用地整理,可增加耕地21.89hm2;通过对零星田坎进行整理,可增加耕地6.06hm2;通过对零星荒草地整理,可增加耕地1.15hm2;净增耕地率为5.39%。具体来说,土地整理效果表现在:通过农田水利工程的配套,扩大了项目区灌溉面积,土壤质量有所提高,耕层厚度有所增加,能够较好地适应农作物的生长,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显着提高了耕地产出率;通过土地平整,沟塘和荒地整理,农田水利配套和水土流失治理,道路林网建设,既可有效增加耕地面积,还可显着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加速农村现代化进程,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大资金投入,积极维护基本农田的沟、路、渠等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的抗御洪涝和干旱灾害的能力。注重增施有机肥,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形成完善田间道路、林网、沟渠配套的基础设施,真正形成“田成方、路成框、木成行、管相连”的农田生态系统,有效地改善了当地的农业生态环境,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创造了有利条件。中国论文服务网,本站刊载大量环境管理论文范文格式,经济管理职称论文。供广大论文答辩需要者、经济管理评职称需要者参考。
3、经济效益分析
通过土地整理,项目区可新增耕地90.76hm2,按照整理后新增耕地数量,计算新增耕地效益。该效益的计算考虑当地发展高效农业种植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整理后,增加早地面积38.12hm2,增加水田面积51.64hm2。耕地农作物产量可增加1 500、1 500、750kv/hm2,可净增效益1672354元/hm2。项目区基础设施年运行费用。按工程施工费的5%考虑,项目区基础设施年运行费用为90.75万元/年。项目区年经济效益。经计算,项目区年经济效益为335.3万元/年。土地整理项目经济评价。项目经济评价按动态分析法计算项目的经济净现值、经济效益费用比。项目总投资为2563.78万元,年经济效益为356.40万元,经济分析期取30年,按12%的社会折现率计算经济净现值、经济效益费用比。
4、社会效益分析土地整理的社会效益指的是土地整理实施后, 对社会环境系统的影响及其产生的宏观社会效应。也就是说,土地整理在获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基础上, 从社会角度出发,为实现社会发展目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缩小城乡差别、公平分配等) 所作贡献与影响的程度。对土地整理项目进行社会效益分析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目标与社会发展目标协调一致,防止单纯追求项目的经济效益;有利于项目与所在地区利益协调一致,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防止产生不利的社会影响和后果,促进社会稳定;有利于避免和减少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社会风险,提高投资效益。项目区通过土地整理,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增强了农业发展后劲,保证了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项目完成后可新增耕地90.76hm2,保障了农民的生产安全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通过土地整理调整了农业结构,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改善了生产条件,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5、生态效益分析
土地整理需借助一系列的生物、工程措施,在此过程中必然打破一定区域内土地资源的原位状态,会对该区域内的水资源、土壤、植被、生物等环境要素及其生态过程产生诸多直接或间接、有利或有害的影响。因此生态效益项目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发展主要是依靠科学技术、生物工程和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来实现。
绿色营销是在绿色消费的驱动下产生的。所谓绿色消费,是指消费者意识到环境恶化已经影响其生活质量及生活方式,要求企业生产、销售对环境影响最小的绿色产品,以减少危害环境的消费。所谓绿色营销,是指企业以环境保护观念作为其经营哲学思想,以绿色文化为其价值观念,以消费者的绿色消费为中心和出发点,力求满足消费者绿色消费需求的营销策略。绿色营销是现代市场营销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对传统营销的延伸与扩展。绿色营销的目的是可持续发展,绿色营销进行的前提是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与传统营销相比,绿色营销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征:
1、绿色消费是开展绿色营销的前提。消费需求由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是不可逆转的客观规律,绿色消费是较高层次的消费观念。人们的温饱等生理需求基本满足后,便会产生提高生活综合质量的要求,产生对清洁环境与产品的需要。满足绿色需求,是绿色营销的出发点。
2、绿色观念是绿色营销的指导思想。绿色营销以满足绿色需求为中心,为消费者提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能有效防止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及损害健康的产品。绿色营销所追求的是人类的长远利益与可持续发展,重视协调企业经营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力求实现人类行为与自然环境的融合发展。
3、绿色体制是绿色营销的法制保障。绿色营销是着眼于社会层面的新观念,所要实现的是人类社会的协调持续发展。在竞争性的市场上,必须有完善的政治与经济管理体制,实施环境保护与绿色营销的方针、政策,制约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的短期行为,以全社会和全人类的共同努力,维护全社会和全人类的长远利益。
4、绿色科技是绿色营销的物质保证。技术进步是产业变革和进化的决定因素,新兴产业的形成必须要求技术进步;但技术进步如背离绿色观念,其结果有可能加快环境污染的进程。只有以绿色科技促进绿色产品的发展,促进节约能源和资源可再生、无公害的绿色产品的开发,才是绿色营销的物质保证。
二、我国企业实施绿色营销的障碍
绿色营销是市场营销的发展趋势,虽然我国企业实施绿色营销尽管理论上已具备了可能性,但在实施过程中,我国绿色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尚处于萌芽阶段,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第一,从政府方面看,主要采用经济手段来保护环境,执行过程中,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有法难执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经济手段标准模糊,行政干预手段难以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发展区域经济的需要,一些地方政府从局部利益出发,忽视环境保护,使企业没有外部压力去实施绿色营销。同时,由于绿色产品的营销涉及到供应、生产和销售等各个环节,涉及的环节多,内容复杂,最终导致政府不能从客观上有力调控企业实施绿色营销。
第二,从企业方面看,绝大多数企业仍未确立绿色营销理念,企业的生产管理方式落后。我国企业由于生产方式滞后,投入高、产出低,不仅浪费能源,同时还产生大量的工业“三废”。如果继续沿用这种旧的生产管理方式,必然对环境造成更大的污染,所生产的非绿色产品也将逐渐失去市场。
第三,从消费者方面看,绿色产品由于相对而言成本高,从而价格高。由于我国消费者整体消费水平不高,再加上政府和企业对绿色产品宣传力度不够,致使目前大多数消费者还没有把环境保护和人类可持续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缺乏环保意识,对企业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还不能做到自觉抵制和进行有理有力的监督。同时,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口素质偏低,绿色消费意识淡薄,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选择。
三、企业实施绿色营销对策建议
1、增强环保意识,积极主动开展绿色营销,培育企业的绿色文化。企业承担环保义务是其义不容辞的职责,如果企业仍然无法摆脱“外部不经济性”的束缚,不仅与绿色营销,更与时展相悖。因此,要开展绿色营销,企业首先要转变自身观念,加强环境管理和对污染物的治理净化,促使外部不经济的内部化,积极主动出击,适时适地地调整营销战略,树立全新的绿色营销观念。
2、潜心开发研制绿色产品,加快绿色产品创新。所谓绿色产品,指对社会或环境的改善有所贡献的产品或减少对社会和环境所造成损害的产品,或指对环境及社会生活品质的改善优于竞争者所提供的产品。绿色产品同传统产品一样,具有下列三个表现:第一,主要表现——核心产品成功地符合消费者的主要需求;第二,技术表现——是指产品各种技术质量标准;第三,策略表现——产品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而且有利于企业实现赢利目标。绿色产品除具有上述三种表现外更重要的是加上第四个表现,即绿色表现。
从产品能否维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及从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来评价,绿色产品必须体现以下四种绿色理念:一是企业在选择生产何种产品及应用何种技术时,必须考虑尽量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二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要考虑安全性,产品在消费中要考虑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三是业设计产品及包装时,要降低原材料消耗,并减少包装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四是产品整体概念考虑产品的设计、产品形体及售后服务,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3、加强对绿色营销组合的研究,灵活运用绿色营销组合策略。企业的绿色产品需求与绿色价格、绿色通道、绿色促销相互配合,才能引起消费者广泛注意。绿色价格的制定要树立“环境有偿使用”的新观念,同时注意绿色产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利用人们求新、求异、崇尚自然的心理来定价;绿色渠道的通畅是成功实施绿色营销的关键,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选用中间商,如选择则要考虑中间商的绿色信誉;绿色促销则需要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绿色形象,要与环保部门保持良好关系,寻求支持,并积极参与各种与环保有关的活动,以扩大企业绿色影响。
4、积极采用环境标志,认真贯彻执行国际环境公约、ISO14000国际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和绿色标志制度。环境标志,又称绿色标志、生态标志,是由政府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按照一定的环境标准颁布的特定图形,用以表示某种商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生产使用和处理过程等也符合环保标准。要想在国际市场上保持竞争优势,企业必须花大力气发展符合“绿色标志”的拳头产品,同时认真贯彻执行ISO14000环境质量管理标准,实行清洁工艺生产,在国际上为我国企业赢得良好的海外形象。
当今,在可持续发展日益成为世界主题背景下,实施绿色营销战略,树立企业绿色营销和品牌形象是企业形成核心竞争力,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之一。它有助于企业顺利进入国际国内市场,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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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汝根.我国企业采取绿色营销的博弈分析及成因[J].生态经济,2005.12.
战争是一种强弱冲突不平衡的结果,找准对方弱点开战是战争的导火线。如:不能诊断中国特色经济毛病,却用外国经济理论治理国内特色经济;加入WTO,政府政策法规受制于国际,独立性或者说中国特色越来越不能发挥能动性,又不适应不熟悉国际规则;其关键点在抄搬国外管理理论被动适用国际规则;其危险点在于短时间内大量变现库存资源,国民财富以货币形式决堤般外流。
在这种背景下,国际对中国发动了经济战争。首先是外资潜入中国投资、置业;第二鼓噪中国经济形势大好,以误导中国变现宝藏资源来提高GDP,同时外资大量进入中国炒热中国经济;第三将股市、楼市等炒热,借助中国国内资本推动股价楼价大幅走高,推高能源价格增加中国发展成本,进而带动中国物价全面通胀;第四不断施压迫使人民币升值,拉拢别国挤压中国国际市场;第五是抛售股票、房地产等,套现走人;第六即下一步抛售人民币使之贬值而让美元升值。通过美元、人民币反向升值贬值运行一个来回,则巨大的中国财富就会白送给美国等寄生国家。譬如近期,美国持续降息,使各国对美元汇率一直上升[1]。这使中国国内出口企业面临困境,广交会订单缩减30%以上;同时,人民币升值加快又使得热钱大量进入中国,流动性过剩加剧,加大了通货膨胀;再者,中国美元储备居高不下快速增长也就是加速贬值,从而美国实现了奈账;最后,美国次贷危机实际上是将国民不劳而获的结果转移到外国,尤其是美元储备高的国家。
二、经济战争的性质
美国等国家害怕中国经济快速超越自己,又觉得军事能力不够,于是就专注经济侵略,其性质为争夺理论、文化、经管、技术等的控制权,以及阴流子(资金)[2]的控制权和市场控制权。
(一)精神战:争夺思想文化经管技术的控制权
中国搞特色社会主义,今天出现了所谓经济过热问题,却又仿照资本主义经济理论与方法不断加息提高准备金率,在治理特色经济时又不搞中国特色,当然调控无效。在没有准备好自己的经济理论和制度条件下加入WTO,不得不被动适用国际经济法规准则,从而陷中国特色经济于无能之中而不能自拔。如果不尽快清醒过来,建立自己的符合自然法则的经管理论和经济制度,就会失去思想文化和经济管理的控制权。
譬如,加息提高准备金率,一个处方一年就开了十几次,还不见效就不应再模仿下去。中国当前的经济问题不完全由经济因素引起,因而凯恩斯那一套纯经济金融手段解决不了现今中国的经济问题。对于这种落后的资本主义经济理论必须加以创新,免得受制于人。
(二)货币战:争夺阴流子与财富的控制权
阴流子是集能力信誉和欲望需求一身的币符抽象物,是量子经济学基础。
1.在物价、汇率、股市上动作,以无形之手掠夺他国财富搞垮他国经济。通过阴流子手段控制资金会取得军事战争掠夺实物财富的倍乘效果。
2.境外资金潜入中国加剧流动性过剩
这犹如暗渡陈仓,运兵中国作战,是地道的货币战。大量外资进出必将削弱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能力。
3.境外炒作资金的动机动向
国外游资不是来支援中国经济建设的,是来逐利的,甚至是来掠夺中国财富,颠覆中国经济的。据说通过上市国企,资产已外流2万亿元啊。
(三)市场战:用贸易壁垒、世贸规则、拉帮结派控制市场份额等是经济列强的惯用伎俩。应对办法虽然很多,但根本的一条还是基于优质低价开拓市场占领市场。这就要求中国国民勤俭节约,增强国力。同时提高利用国际法的能力,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四)公关战:境外资金所有者和管理经营者抱团、渗透到中国重要的经济组织中去、与政府共生与官员勾结、聘用学者发表影响政府决策的言论。
三、战略原理
(一)遵循531理论与问题基础论点发生对称中和反应的原理[3]
经济发展一般原理是问题基础论点(主要包括经济基本问题、三大要素二个根本点、总矛盾等)与531理论(主指计消市产模式、力-消-产顺序周期律、阴流子手段等)发生对称中和反应后释放出能量驱动社会经济发展。
(二)用计消市产模式[4]替代国际经济理论摆脱其经济法规的控制
资本主义经济理论与管理方法是在经济危机的教训中发展起来的,产生得早思想落后,摆脱不了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命运,但往往通过输出、转移国内经济灾难到新兴市场国家而短期避免危机。由于边际消费倾向和谨慎动机、投机动机等作用,凯恩斯有关国民收入用于投资和消费的矛盾论会使投资越来越多消费越来越少,人为降低生产服务消费率,是导致生产过剩进而内生经济危机的一个机制。
我们应实行计消市产模式协调好GDP规模、质效和公平三者间关系。一是用计划消费统筹协管有关安全稳定的经济问题,在计划消费制度下实施全社会共生存福利保障;以市场生产激励竞争和规范企业经济活动,让市场与生产全面放开,采用超资本主义方式激励机制。
(三)鼓励升官发财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人文政治环境
解放思想认可升官发财的积极一面,鼓励每一位士兵当将军,使升官发财与法治行为结合实施。但同时必须建立多快好省建设TMS社会[5]的政绩考核体系,其中生产服务消费率、零失业、CIP(投资置业系数)[6]等是重要经济指标,而GDP、CPI等应改成参考指标。在当前,以科举资格、竞聘岗位、契约考核、法治行作前提的升官发财作激励力,使官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消费服务而谋划公共项目建设,以已有的公共规模消费带动阴流子放量使用,通过放大阴流子流量扩大就业和个人收入,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经济稍微泡沫式繁荣。
除上述创建特色自然理论、制度外,还应以静制动应对经济侵略,稳定经济大局使物价、人民币和股市等慢慢爬升,时间一长就会套住投机资金变其为投资。
四、战术技巧
战术技巧的总思路是,控制物价、汇率股市,掌控足够的资源能源;锁定境外游资使其进入时间拉长,当利润略高于利率回报时,投机就变为投资。
(一)自主控制人民币升值的步伐
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人民帀升值是必然方向,同时国内劳动力价值也应升值。但这必须自己掌握控制权,做到人民币平稳缓升,同步提高最低工资和总体工资水平。这样做,就是不让逐利外资大量涌入国内造成CPI连年高涨,不让国民劳动力创造的利润被外资洗走。
人民币升值是经济发展劳动力价格上涨的必然,可顺应国际要求因势利导地继续维护人民币的稳定并减缓升值,但决不能让人民币贬值美元升值的逆转出现。这样,人民币才能成功走向国际充货行列而立于不败之地。
(二)救市治市维护沪指在4000~8000点间运行(注:本文写于奥运前,现已错过时机,参数应修改为止跌而缓升)
股市是物质的,准确地说是阴流子运动场。股市的作用至少有三:一是通过融资形成全社会共有经济,是全民共生存的高级基础;二是通过投资者择行业择股票合理配置利用资源,提高资金、资源利用率,产生效率利润;三是再分配功能,政府通过调控股市可调整贫富结构。奥运行情的出现意味着战胜了国际敌对势力,维护沪指在4000~8000点间小幅波动,不给外资下抄底上套现的机会,使其进退二难。股市是虚物质的而不是影子,是可以救起的。基于股市三大功能,政府是必须救市的。目前救市是一场同外国颠覆中国经济势力的较量。就目前来说,空方近乎耗尽,没多少可卖的筹码了,中国有党领导的十亿人民,是任何力量都战胜不了的,因此救市必成,如果政府想要有奥运行情就会有。调节印花税是调节股市活跃度、表明政府态度的一种手段,不能说无用。但如政府调动社保、财政等储备资金的少部分入市抄底,既能托市又能赢利。
(三)稳定楼价的重要性
楼价虽然超前上涨,但土地资源是无价之宝,从长远来说楼价是无顶的,因此应长期稳定楼价,使其较长时间在现价水平上下波动,让套现外资又回来投资,保卫金融系统性安全。
(四)调整物价结构控制通胀稳定物价
控制物价上涨的同时也不让物价大幅滑落,但应集中精力调整物价结构以改善人民生活,按节能减排的策略补偿环保绿化,寻找和开拓新能源,促进产、消平衡。
(五)将盲目的流动性过剩转化为有计划的社会基础投资
随着人民币升值美元贬值减息,涌入中国市场逐利的外资越来越多,势必加剧中国的通货膨胀,因而应减缓人民币升值停止加息转而缓慢减息。为控制CPI,对流动性过剩做到收放自如,势必提高准备金率。央行提高准备金率回笼的货币不能搁置仓库,否则就是将人们的能力信誉束缚废弃,就是打包欲望压缩消费。因而,我们应将回笼的资金投资到社会公共设施和改善人民生活福利的基础建设上;投放到自由民间资本不感兴趣的利润洼地,用于回补经济过冷的行业;用以增强国家计划消费和调控贫富差距的力量。这样不仅不会收缩生产与消费,反而能收缩自由资本的盲目流动性并保持GDP规模朝着改善产业结构、人民生活的方向稳步增长。如此,国际眼红中国经济发展并企图限制中国经济超越他们的国家就会成徒然。
(六)划分生产币与消费币
为保障生产为消费服务,使生产结构与消费结构合理匹配,应将国内货币划分为生产金和消费金二种,并使消费金经消费市场后将消费信息载入生产市场。这样做,就是要防止流动性资金,特别是境外炒作资金扰乱产、消结构,进而累积生产结构性过剩而消费结构性不足的经济危机。
(七)基于抑制贫富差距疏通产-消通道[7]的思路
由于富人是少数,生活再奢侈,消费总量也有限;穷人虽多却又消费不起,再多穷人的勤俭生活,消费总量也同样有限。因此,消费规模落后生产规模,二者比例严重失衡,或消费不足或结构性失衡在现经济政策下是必然的。在分工合作的社会关联经济条件下,劳动成果的储备基本是富人权利,天天劳动仍衣食难保是穷人无法自控的事。当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时,分配不公就越加恶化,贫富差距就越大,消费结构与生产结构就越加不平衡,劳动者尤其失业者经济自控力就越差。结果是,经济越发展,分配越不公,需求者未掌握必要的生活资源,不需求者却难以处理多余的生活资源,从而产-消通道不畅,经济危机就越来越近。由此可知,贫富悬殊是问题的关键。只有基于财产所有权与使用权适当分离的原则建立公平分配机制,抑制贫富差距疏通产-消通道,才不会给敌方乘虚而入搞垮中国经济的机会。
(八)不断加工资降利润,出口价不随人民币升值而变高
提高产品的人力成本降低产品利润即加薪降利,不给游资获取劳动人民血汗的空间。以按劳按需分配相结合原则提高低保、退休工资、劳动者工资以疏通产-消通道。产品按原美元估价换算成人民币出口,出口产品价格不随人民币升值而升高,保持出口旺盛。
(九)围追堵截境外炒作游资
诱入外资为经济建设服务是对外开放的重要目的,但须以技术、行政手段监控游资动向,锁定法治投机炒作颠覆我经济的外资,尽可能掌握这些资金的监管权,使其转而为中国经济建设长期服务,在若干年后让其取得合理回报退出。立法治理境内外利益攸关者抱团公关,不给其炒作获取超企业平均利润的差价机会;要以行政、法律手段限制资源无限变现、控制土地过快开发,不给游资通过市场掠夺天然资源、国家库存的机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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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共管理;管理学;社会管理论
内涵是关于事物的本质属性。揭示事物的内涵是认识事物和处理问题的基础和前提。然而,我国关于公共管理问题的讨论与争鸣虽早已开锣,但对其内涵却未有很深入的研究,已有的看法意见不一。有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将管见和盘托出,就教于行家、学者。
一、公共管理的概念与类型辨析
(-)关于公共管理概念
公共管理研究与教育正在华夏大地兴起,专家学者推出的教材、著作、论文颇为可观。但是在什么是公共管理问题上,可谓见仁见智。不说中国,就是“先行者”的西方一些国家也有类似情形,以致于有些学者认为“公共管理”概念象“瞎子摸象”,难以确定。在此,本人拟作一次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尝试,把公共管理的概念界定为: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社会活动。具体说来,是公共管理主体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对公共事务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
作为管理,公共管理和其他管理(如工商管理)的基本原理、方法和运作等方面,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作为“公共”管理,它在研究对象及其特点上,又与其他管理有明显区别。以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为例,公共管理的研究对象是国家、政府与社会公共组织的公共事务及其管理过程,而工商管理的研究对象是工商企业及其经营过程。两者的具体差异在于:一是管理目的不同,公共管理的目的是谋求社会公共利益,工商管理的目的是谋求组织利润;二是管理性质不同,传统的公共管理具有垄断性,工商管理则具有竞争性;三是管理手段不同,传统公共管理以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经济手段;工商管理以经济手段为主,辅之以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我们既要把握二者的联结点,更要着力找出二者的差异处,以求对公共管理有全面的认识。
(二)关于公共管理类型
为了加深对公共管理概念的认识,我们须进一步对其作外延分析。概念的外延是指该概念囊括的所有事物。公共管理的外延即指它所管理的一切公共事务。为了对“一切”有概括性认识,我们又要对它们作“类型”求解。笔者认为,就宏观而论,世上所有的公共事务可分为三类:一是国家公共事务二是政府公共事务,三是社会公共事务。
1.国家公共事务。据英国《大众百科全书》对国家作出如下定义:“由政治单位在其管辖的范围内制定规则和进行资源分配的机构。政府的功能:①立法;②司法;③执行、行政管理。”这是广义的政府(国家)观。应当指出,这里所指的国家是特指狭义的国家,即广义国家中最重要的部分①立法以及②司法。这种国家公共事务主要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制定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等,侧重于与国体、政体方面有关的,关乎整体职能把握的宏观控制和影响类型的公共事务。
2.政府公共事务。《美国百科全书》指出:“政府一词适应于管理团体和国家的机构及其活动。通常它指的是诸如英国或日本这些民族国家或其分支如省、市地方政府的组织机构及法定程序,就这一方面而言,政府对已经确认为某一民族国家中成员的事务进行管理。由此可见,政府就是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治理机构。”应当指出,这是狭义的政府,它专指一个国家的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这种政府公共事务包括政治选举、行政区划与国家礼仪方面的政治性公共事务、国家安全公共事务、对外关系公共事务、人事行政公共事务、财务行政公共事务以及机关内部的公共事务。
3.社会公共事务。这里的“社会”并非“人类社会”的广义“社会”涵义,而是专指“政府管理社会”中的中观的“社会”,这里的“社会”,即将社会管理与政治、经济管理职能并列的一个领域,它主要涉及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社会公共事务。这种社会公共事务主要包括:教育、科技、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社会服务、社会公用事业以及维持社会秩序的公共事务等。这种类型的公共事务与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联系最紧密,同时这部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是直接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实施对象,因此,它所显示的社会公共性也最强。
如前所述,公共管理是指公共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由于纷繁复杂的公共事务可以归纳为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三大类,因此,我们也应该把种种公共管理归结为国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正是这“三足鼎立”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统一的庞大的公共管理体系。我们既要从个性去分清它们的差异,又要从共性去归纳它们的统一,用共性与个性相联结的辩证法去把握公共管理的真谛。
二、社会性是公共管理的共同内涵
如上所述,公共管理是由国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公共管理构成的,因此,“国家”、“政府”、“社会”都分别是公共管理的内涵之一,然而,比较而言,只有“社会”才是公共管理的共同内涵。对此,可以从如下几方面阐述:
(一)公共管理主体的社会性内涵
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国家、政府和社会公共组织。下面分别阐释它们的社会职能特征。
1.国家的社会职能。正如恩格斯所言,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只有到了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方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致于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因此,国家来自社会,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内部矛盾发展的结果。
西方资产阶级政治理论从天赋人权的自然法理论出发,认为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契约的结果。该学说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人类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之下。在这种状态下,每个人都有运用上天赋予他自己的价值和趋利避害的权利。然而,每个人在运用上天给予的权利去实现自己的价值的时候,产生了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为了不致于使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将自己和整个社会归于毁灭,于是人们运用理性来解决冲突。即人们坐下来协商,将上天赋予他们实现自己价值的权利部分或全部地转让给“者”,权利让渡的过程就是国家产生的过程,而这个“者”就是国家。这种以天赋人权的自然法理论为核。动的社会契约学说,把人们契约的原因归结为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把国家说成是人们契约的结果,从而否认了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这固然不对,但是,它肯定了消除冲突,维护社会秩序的社会契约内容。因此,社会契约理论虽然否认了国家是社会矛盾运动发展的必然结果,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但表达了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来自于“社会契约”的观点。国家的产生和存在表明国家和社会是不可分的。国家不是从外部强加给社会的力量,是社会矛盾运动的结果,社会是国家产生、存在的基础。这清楚地表明了国家的社会性特征。还有,国家不仅不是从来就有的,而且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当社会发展到具备消灭阶级的条件时,国家就随着阶级的消灭而自行消亡。这也是国家依赖社会的表现。此外,国家根据社会发展的不同,对社会也发生不同的作用。也就是说,国家对社会的作用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就整体发展趋势和规律而言,社会越向前发展,社会自我管理、自我调节的能力越强,国家对社会发生作用的领域就越小,作用的强度也越弱。由此,国家对社会的作用呈现出这样一种发展趋势:在政治统治职能不变的同时,国家的经济职能、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和科技文化职能不断扩展;政治性。统治性职能越来越依赖于管理性、服务性职能作用的发挥。总之,国家存在于社会之中,以社会的存在为基础,我们不能离开社会来谈国家的存在和作用。
2.政府的社会服务作用。作为国家伴生物的政府,与国家一样,仅仅同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既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要永远存在下去。政府作为国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其产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其对社会作用所形成的政府职能,也是以社会的发展需要为基础的。当代政府与近代政府、古代政府的差异,都是因为社会的发展在政府的各个特性中,注入和融入了不同时代社会的具体发展要求和时代特征所使然。还有,历史上政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对社会发生作用的范围不同,并不取决于统治者个人的意志,而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对统治者的要求。如果一个政府不能有效地吸纳、代表和反映社会对它的要求,如果一个政府对社会的要求没有任何回应能力,那么,这个政府就是一个没有能力的政府。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政府的生命力来自于它的社会服务作用。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强调以社会公众的需求为其行为导向,而不以政府自身规定的规则为行为导向,其目的就是为了增强政府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而不是要削弱它,是把政府从低效率和高成本中解放出来的有效举措。
3.社会公共组织的社会性特征。至于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各种社会性组织,它们本身就是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只不过在阶级社会,各种社会组织是依附于国家和政府组织的,是作为国家和政府组织的附属物而存在的,并且在不同程度上打上阶级的烙印,有着不同程度的政治色彩。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服务能力的增强,这些社会组织必然要逐渐摆脱这种依附的地位而成为独立主体。在国家、政府消亡了的情况下,整个社会就将依靠这些社会性组织来进行自我管理,规划和实现社会发展。只不过到那时它们已经完全丧失掉了阶级性、政治性。因为,在对人的统治与管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的时候,这些组织就变成了纯粹的管理性的组织。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各种社会组织还不能真正成为独立的组织,社会仍然将处于国家组织、政府组织与这些社会组织同时管理、双轨运行的局面。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抹煞它们的社会性。随着我国政府公共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与完善,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政府承担的大量社会职能将更多地由社会组织去?械!N颐?nbsp;应当顺应社会历史潮流,不断扩大社会组织的社会自主性,扩大这些组织的社会性成分,向着它们成为真正的社会组织远大目标迈进。
(二)公共管理对象的社会性公共管理的对象,即公共管理客体,就是社会(这是广义的“社会”)公共事务。根据各自性质的不同,社会公共事务又可分为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在这里,可以说,公共事务的公共性和社会性是同义语。因而,我们研究公共管理对象的社会性,也就转换到研究以公共管理为对象的公共特性上来。
“公共”的对立面是“赢利的”、“私人的”和“企业的”。公共事务的公共性,可以大略从以下几个侧面去分析。
1.公共事务的公共性体现于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是公共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而不是私人或私人组织。这正如文章的前一部分所论述的,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即公共管理的主体,就是国家、政府以及社会各种公共组织。
2.公共事务的公共性体现了公共管理活动的性质和目的,在于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务。
正如所揭示的,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是统治阶级用来进行政治统治的工具。但即使这样,在有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社会之中,运用公共权力所进行的政治统治,也必须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为基础,以执行社会性职能为基础。因为这是国家、政府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切政治权力起先总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职能为基础的”、“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他还指出,不管在波斯和印度兴起和衰落的专制政府有多少,它们首先都是“河谷灌溉的总经营者。”这些论断表明,理论作为有鲜明阶级性的革命的理论,也从来没有忽视政治统治的社会性基础。相反,而是把社会性提到了政治统治得以维持的基础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
马克思、恩格斯在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进行了深刻批判的基础上,揭示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指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这一著名论断不仅揭示了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而且说明了管理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主要特征。只不过,它的管理方式不同于个别资本家或工厂主管理工厂、企业的方式,它主要是通过立法形式进行管理并具有强制的性质。因此,国家、政府的公共性(社会性)特征,主要的表现在于,它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表现。它体现的正是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因而它总是集中反映和代表一定社会的利益和意志。
此外,还要认识到,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性质和目的,也在于为了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有时甚至实现个人利益本身就是公共任务,如向贫穷者提供社会救济等。当代西方国家的政府改革运动,主张以社会公众的偏向和需要作为政府行为导向,强调顾客意识,树立服务对象为上帝的观念,正是在这种公共事务的社会性要求压力下,采用新的统治手段与方法,从而也使西方国家政治统治进一步巩固,实现其自身的利益。
应当指出,这里讲的“公共”、“社会”是抽象的范畴,现实的“公共”、“社会”却是十分具体的,是依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的,因此,资产阶级要做到真正凌驾于社会、代表整个“社会”是不现实的,马克思、恩格斯用“表面上”三字来表述,是很确切的。但其社会性是显而易见的,我们不能因此而抹煞它的存在。
(三)公共管理活动和过程的社会性
1.公共事务的公共性体现了公共管理活动的社会责任和绩效要求。在公共管理活动的绩效方面,公共性要求对绩效决不能简单地用利润或效率标准来进行衡量,而是必须用服务效果、质量和公众满意的程度等多种尺度作标准。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新公共行政学理论,基于对传统行政学以经济和效率为基本目标,忽视了公共行政所应肩负的广泛的社会责任,其结果是在前所未有的经济发展时代,长期存在着普遍失业、贫穷、疾病、无知和绝望,构成对现有政治制度的根本威胁的批判,从而提出了公共行政改革应将“效率至上”转为“公平至上”,建立民主行政模型。为此,提出了公共行政组织设计方案应遵循的两个基本目标:其一是顾客导向的行政组织形态,即以公众——公共行政服务的顾客的需求作为行政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其二是应变灵活的组织形态,即加大组织结构的弹性,以便能够对外界的刺激作出迅速的反应。将社会公平和广泛的社会责任提高到作为公共行政追求的首要价值目标,倡导民主行政,是新公共行政学理论的主要贡献。为此,这一理论也成为了西方国家政府改革运动所依据的一项重要理论。这种强调政府以社会公众的需求?形枷颍?nbsp;税人以政府实际的工作结果而不是以其工作及过程为纳税尺度的理论,有效地推动了政府提高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2.公共管理事务和活动的公共性。这种公共性体现了社会公众对公共管理活动和公共产品供给的广泛参与,以及公共管理活动的公开性。社会公众对公共管理活动的广泛参与,主要表现在社会公众对政府决策的影响,通过立法、司法机构对政府行为的约束,以及通过各种渠道对政府活动的舆论监督等,从自身利益的关。心和实现角度,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在部分公共产品的供给方面,由政府的垄断供给转变为通过合同出租和非国有化手段,把原先由政府包揽提供公共产品的单一化转变为民营化,将其投放市场,由各个竞争主体和社会公众自己来提供;对那些不便或不能推向社会的公共产品的提供,也改用合同的形式,以竞争招标手段,交给社会公众承担。在实现公共管理活动的公开性方面,也由原来的“黑箱”操作,变为“金鱼缸里生活”,让社会公众知晓,让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介和公众了解活动内容,随时可以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电子政务的推行,使得公共管理活动的公开性进一步增强。上述种种公开性、参与性及其非国有化等关于公共管理过程的环节和变化,实际上都是公共管理社会性的体现。
总之,无论是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还是社会公共事务,都是公共事务的有机组成部分;无论是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还是社会公共事务,社会性都是它们的共同性内涵、基础性内涵。我们应从最普遍、最基本的意义上去准确把握这种社会性特征的内涵,并以其为一个重要依据,搞好公共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建设,包括构建严谨的公共管理学学科体系。
三、应当注意的两个问题上面集中阐述了公共管理的社会性特征,但是不能由此掩盖公共管理的政治性内涵。国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一定阶级的国家机器(包括政府)是实现该阶级政治统治的政治组织。因此,历来国家、政府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政治性,这已是常识性的问题了。一般而言,就是前述意义上的社会公共管理组织,也或多或少具有阶级性、政治性的特征,其中不少本身就是社会政治团体,不可能没有政治性。一言以蔽之,讲公共管理是不能不“讲政治”的。因此,这里就有一个正确把握社会性与政治性的关系问题。
(一)公共管理的社会性与政治性是相辅相成的
1.公共管理的社会性是政治性的基础,政治性寓于社会性之中,没有社会性就没有政治性。我们研究公共管理政治性时,一定要明确社会性的这种基础地位与作用,坚持以是否推动社会进步,是否符合社会发展方向作为先进的与落后的政治的最后标准。
2.政治性是社会性的保证,社会性以政治性为指导。在阶级社会和存在着阶级与阶级斗争的社会里,没有政治性也就很难或者无法体现社会性,实际上,没有全面地体现社会性,在阶级社会里,不靠国家、政府把社会控制在一定的秩序之内,社会难以存在,更不用说进步与发展了。因此,需要把一定的政治灌注于公共管理之中,坚持用先进的、科学的政治去保护和发展社会。
(二)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向最高(终)目标迈进
公共管理的社会性与政治性的关系是相互依存、对立统一的关系,从彻底的唯物辩证的宇宙观来看,从时间论,社会性比政治性更长久。因为国家、政府产生之前就有人类社会了,国家、政府还将随着阶级的消灭而自行消亡,而社会将长期(不是永远)存在着。再者,从空间论,广义的“社会”是指人类社会,包括国家、政府以及社会上的一切存在,而国家、政府则是人类社会系统中的一个或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简言之,社会性要比政治性宽泛的多。从时间论,政治性存在于社会历史长河中的一个漫长的阶段,社会性的存在比政治性的存在长久得多。作为一个彻底的辩证唯物论者,“路就在脚下”,应该着眼长远,着手当前,正确地做好当前所承担的每一项公共管理工作,为实现无阶级、无国家、无政府的,我们的先贤所谓的“世界大同”的目标而奉献有限人生的一份又一份热和光。公共管理的社会化改革也称得上是朝着这个远大方向努力的一个工程!
四、根据公共管理的客观属性构建公共管理的学科体系
学科体系问题是学科建设的基础和重点。公共管理研究在这方面虽然已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不能说已经完全解决问题了。事实上,尚有不少问题需要深入地研讨。其中,一个带有根本意义的问题,就是公共管理学科体系的构建问题。
公共管理学科体系的构建需要解决的一个难题是“界域”问题。即这里讲的学科体系是“门类”学科体系,还是一级学科体系,或者是一门公共管理课程的体系。就“公共管理”而言,还有一个综合“三界”(国家、政府、社会)的公共管理与分门别类的公共管理的关系问题。笔者这里拟按“公共管理概论”的范围定位提出一个研讨意见。
关键词:民族旅游 瓶颈 隐性成本
民族地区旅游的发展是一个全国性的课题。连南瑶族自治县也试图发展民族旅游,以便不仅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找到突破口,同时也为民族旅游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财政基础。本文试图从实证的角度研究,连南民族旅游所受瓶颈形成的原因,分析其后果及其解决方法。论文的第二部分分析连南旅游业的发展现状;第三部分指出连南民族旅游存在的瓶颈、表层原因及深层原因,涉及旅游产业对经济的带动效应弱的问题及隐性成本的存在;第四部分主要研究隐性成本,讨论谁应承担隐性成本和如何承担隐性成本;第五部分是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1.发展现状
1.1民族旅游资源概括
连南是世界经典乐曲《瑶族舞曲》的故乡,是广东省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中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县。“瑶族耍歌堂”、“瑶族长鼓舞”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南岗、油岭村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南岗古排被授予“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称号。这些资源为连南旅游奠定了发展的基础。
1.2民族旅游的发展阶段
如果以第一届中国(连南)瑶族文化艺术节的举办为标志,1978年以后连南的民族旅游发展过程可以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0-2008年,这一时期的中心内容是整合旅游资源和建立相应景点。第二阶段是2009年至今,其中心内容是实现连南旅游资源的县级统筹并实现景区的承包经营。
1.3加快发展民族旅游的必要性
发展民族旅游既可以将为文物保护提供必要的资金,也可以加快连南的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传统经济的发展基本上是建立在高耗能、高污染的基础之上的,以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这在连南也不例外。可以说,正因为以上发展方式的存在,连南GDP在过去几年才得以获得增长。然而,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后,由于国外经济环境的变化,珠江三角洲典型的出口加工创汇路子已经越走越窄,实体加工产业受到明显冲击。如果仍然沿袭传统模式,不思改变,不仅经济的发展难有保障,而且经济与社会、环境的矛盾将日趋尖锐。因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势在必行,而培育民族旅游产业是连南发展战略的一个考虑。
2.发展中面临的瓶颈及其原因
2.1发展中面临的瓶颈
从表1可以看到,2001年,连南县旅游收入占GDP比重为6.33%,经过五年的发展,此比重达到6.63%,仅仅提高了0.3%,年平均提高0.06%。而增长率却表现惊人。除了2003年受“非典”影响增长率成负数及2005年的9.00%之外,其余年份均达到了20%以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一方面是由于连南旅游发展的底子薄,产值低导致的旅游收入的快速增加不足以引起GDP占比的明显变化。另一方面则是由于通胀因素造成的,在扣除物价影响的情况下,连南旅游收入的增长率也会降低。如果过分看重增长率的话,会忽视连南旅游存在的关键问题。
连南民族旅游遇到的瓶颈问题是旅游收入占整体经济的比重难以提高,对经济的带动效应偏弱,这与旅游产业的支柱地位是不相对应的。虽然一直在努力,但收效甚微。要突破发展瓶颈,就必须从其原因开始分析。
2.2表层原因剖析
其一,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没有获得应有重视。如果仍然沿袭招商引资的做法,而不考虑民族旅游的特殊性,在景区日益商业化的情况下,当地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由于缺乏利益的驱动机制民族文化的保护将遇到很大的挑战。
其二,“体制偏向”。经营权的转让,一方面可以让景区的开发拥有了资金保障,另一方面可以引入市场化运作,加强管理。但由于体制过渡需要时间以及其他一些方面的原因,目前的景区开发仍然沿袭了传统运作方式。当地村民只能依附于旅游经营机构被动的参与开发,来源于旅游业的收入不大。
其三,旅游开发不深入。从理论上说,民族旅游的开发涉及面广,收入的来源也应该多元的。在研究收入来源时,我们可以观察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即景区的收入与游客人数密切相关。图1直观表现了这一点。景区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门票,说明景区的开发程度较低,配套设施建设滞后。
2.3深层原因剖析
在旅游收入增长率高达20%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提高增长率以突破当前民族旅游“瓶颈”问题显然是不可行的。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村民参与景区的权限。在不改变下述前提的基础上,我们很难把握住村民拥有权限的程度,这个前提就是如何处理隐性成本。对显性成本的控制导致的对隐性成本的弱化是造成“瓶颈”问题的根本原因,突破“瓶颈”必须从解决隐性成本入手。
3.隐性成本的承担者与承担方式探讨
3.1谁应承担隐性成本
隐性成本具有隐蔽性、复杂性、累积性、不易量化、时空变化性的特征(李庆雷等,2012),因此进行解决的难度较大。在如何承担隐性成本这个问题上将出现两种选择和后果:一种选择是继续由村民及景区管理机构来完成,这对他们而言显然是不现实的,而其后果正如我们前面分析所见:村民和景区参与旅游的积极性不高,旅游开发不深入和民族文化发展遇到危机,由此造成景区旅游收不抵支,“瓶颈”问题显现。
第二种选择是由连南政府来承担景区开发积聚起来的隐性成本开支,而这是顺理成章的。一方面,在传统经济体制下,村庄的管理由于彼此熟悉的关系网得以进行。而在开发成景区后,市场意识开始渗透,进而出现“免费搭车”、 “公地的悲剧”等等现象(司马志,2012)。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于生态环境质量维护、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等等成本的承担是合理的。另一方面,政府具备了动员较大资源的能力,可以有效解决隐性成本较大的问题。
3.2如何承担隐性成本
国内通行的做法无非是使用地方税收、上级拨款、银行借贷等。统计数据表明,1987年以来,连南的所有年份均为赤字。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赤字规模从一亿多逐年上升到2010年的3.94亿。因此,除非重新调整政府收支结构,压缩行政性开支和基本建设支出,否则,依赖政府从经常性收入中再拿出一部分来弥补隐性成本的可能性不大。
通过上级拨款来补充一部分成本支出金额仍然是现阶段的主要选择。从可行性来看,连南所属的广东省经过改革开放积累了相当的财力,支援北部山区的发展是“先富带后富”的具体反映。此外,连南还可从国家的民族政策中获取一部分的资金支持。从银行借贷筹资的角度来看,2000年至2010年,连南县金融机构的存差(即存款余额与贷款余额的差)从3.56亿增加到13.77亿,增长了287%。存差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由82.07%降为72.92%,依然保持高位1。这表明,提高连南内部资金的利用率是一个值得期待的问题,向银行借贷是补充上级拨款不足的一个重要筹资渠道。
4.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4.1研究结论
本文的研究认为,解决旅游“瓶颈”问题是连南民族旅游发展成功的关键。只有真正处理好民族文化与民族旅游的关系,才有可能充分调动人们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由此真正促进连南民族旅游的内生增长。而处理隐性成本又是解决“瓶颈”问题的关键。因此,问题的逻辑链条就在于:如果不解决隐性成本问题,连南民族旅游就很难突破“瓶颈”;而如果“瓶颈”问题不解决,现有旅游在实质上就仍然是传统的旅游,而非民族旅游。它解决了民族旅游短期内获得收益的要求,但它没有解决民族旅游更加致命的问题—民族旅游开发与民族文化保护之间的矛盾。
4.2对策建议
4.2.1更新理念,充分准备。旅游地要树立正确的旅游开发成本观,摒除“旅游开发投入少、见效快”的理念,充分认识到隐性成本的存在和效益实现的长期性,做好心理、时间和资金方面的准备。
4.2.2创新渠道,筹集资金。通过市场化途径盘活资产、运作项目,充分利用特殊政策争取资金,整合利用相关部门的资金,借力、借势、借脑筹集资金,利用创新、创意节省资金,形成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
4.2.3多元发展,规避风险。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多重效益,重视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培育产业融合类建设项目与旅游项目,力争形成隐性成本效益实现路径的多元化格局,化解单一依赖旅游业可能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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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供给;需求
中图分类号 G7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3)07-0072-05
一、引言
不同研究者对农民工的概念界定是不一致的,有的研究者认为,农民工就是指拥有农业户口但离开土地从事非农经济活动的雇佣劳动者,因为进城农民工引发的社会问题远比在乡农民工突出,也有研究者把农民工研究的视角主要放在进城的那部分农民工上。本文中所说的“农民工”主要是指那些户口仍在农村,但已完全脱离或基本脱离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依靠在城市所有制企业打工或从事其他服务行业为生的人群。
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是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逐步深入和三大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而日益凸显出来的。20世纪80年代,农民工外出(或进入本地乡镇企业)务工主要以“体力型”输出为主,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城市企业和乡镇企业对农民工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推动农村劳动力由“体力型”输出为主加快向以“技能型”和“复合型”输出为主转变[1]。但是,由于我国农民工整体素质不高,缺乏适应二、三产业的职业技能,加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新兴产业的兴起,城市就业面临由原来单纯的数量型转变为质量型的升级阶段,迫切需要加大对农民工培训力度[2]。珠三角区域的“民工荒”现象,表面上看是由于农民工待遇低造成的,其根源却在于珠三角产业结构升级与农民工文化素质低之间的矛盾[3]。已有理论和实证研究表明,农民工培训来源于内源和外生的需求,一方面,表现在低素质农村富余劳力的“无限供给”与相对高素质劳动力的需求增长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另一方面,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催生了对农民工教育培训的现实紧迫性[4]。
可见,农民工培训是继农民工在城镇“准入问题”以及“权益维护问题”之后的又一前沿课题。早期研究侧重于事实描述和对培训必要性与意义的浅层分析;近期研究主要从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供给主体、需求内容与培训方式进行细致解构,同时从现实和所得实地调查结果入手,形成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供给效率、培训体系和效果的反诘。如果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供求研究为主线,可以清晰地揭示目前学术界相关研究间的内在联系。这一联系可以归纳为图1。
图1 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问题研究间的联系
二、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供给问题
目前国内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研究都将政府作为培训开展与服务提供的主导者,目前开展的农民工培训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政府的行政干预[5]。但是,近几年针对进城务工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开展的“阳光工程”、“春风行动”和“雨露计划”等政府培训工程的失效[6],暴露出政府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供给方面的低效率与力不从心。曾晋莹、李锡元指出,如果由政府直接提供农民工培训产品和服务,则极有可能出现“政府失灵”[7] 的现象。
目前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未能综合考虑农民工的实际需求,造成供求失衡,主要表现在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方面。首先,培训方式较为单一,仍以传统的教师课堂讲授为主,而已有调查显示,农民工偏好“师傅带徒弟式”的培训方式。其次,培训内容落后,随着新生代农民工的增加,农民工对培训内容的需求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他们不仅注重对生存技能的掌握,也注重对发展技能的学习,而目前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内容仍以教授生存技能为主。对此,有研究者指出,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中,把政府作为唯一供给主体使得公共产品的供给渠道过于单一,采取“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公退民进”等办法吸引企业和其他社会成员参与到某些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中来,将有助于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失衡。E.C萨瓦斯的研究也表明,摆脱政府公共服务低效率和资金不足困境的最好出路是打破政府的垄断地位,积极实行公共服务的民营化,建立起公私机构之间的竞争[8]。由此来看,我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供给问题的关键在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供给机制、模式本身必须创新,而这种创新包括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产品的民间供给和私人产品化。
在这方面,学者研究已经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理论成果:其一是成立专业培训机构;其二是由用工单位为在本单位就业的农民工开展培训。也有学者研究了新时期高校和其他非营利性组织参与农民工培训的可行性[9][10]。总体来说,尽管目前已经大量存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民间供给和私人产品化的现实,但已有研究主要还是限于对政府供给主体的考察,对于民间供给主体则尚处于理论论证阶段,缺乏实证分析。
三、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问题
针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已有研究,大多集中在影响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参与意愿因素的分析和归纳上[11]。不同学者的研究都表明,农民工对职业技能培训有较高需求。许东风、眭鸿明对江苏省3个城市农民工学习情况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93%参与调查的农民工希望参加不同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12]。苑国栋、李彤分别对上海、山东两地农民工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其结果也表明农民工对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有较高的需求[13][14]。
然而,目前对具体培训需求内容进行系统性研究的较少。实际上,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供给中,供给者必须以农民工的需求内容为出发点提供培训服务,如果无视农民工的真实需求,那么,就难以实现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供求均衡,从而难以达到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最优供给。随着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出现和不断扩大,农民工的求职需要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民工群体正在由亦工亦农兼业为主向全职从事非农就业为主转变,由在城乡双向流动向更多融入城市转变,由谋生存向注重追求平等转变。陈微指出,与改革开放初进入城市的农民工相比,第二代农民工更向往在城市工作,参与培训的内在动因更多地是为了提高职业稳定性和发展自我[15]。杨艳红、熊刚、戴烽指出,尽管目前农民工对生存性知识的需求仍占很大比例,但法律常识、实施政策、医疗保健、经营管理、创收致富经验等发展性知识,也进入了广大农民工的选择范围[16]。李雪调研分析了新生代农民工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发现目前新生代农民工对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量最大(68.5%),但对与劳动就业相关的法律知识(57.8%)、创业知识(56.5%)也产生了浓厚兴趣[17]。
总之,随着农民收入水平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农民工对职业技能培训内容有了新的需求,不再仅仅局限于生存技能层面;而且新一代农民工与第一代农民工之间表现出了对职业技能培训内容的需求差异。
四、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筹措问题
在关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筹资问题的已有研究中,学者们发现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筹措以国家投入为主,并且存在总量不足、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有关资料显示,2006~2008年间,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资金支出累计达到80亿元,培训人数为2650多万,人均补贴约301.89元,这与实际掌握一门技术所需要的经费(平均大概在800~1000元)相差很大[18]。政府投入资金的低效率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培训经费往往浪费在一些培训质量低、培训效果不理想的项目上;二是经费存在被挪用的问题。
针对此,学者们普遍认同应当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以及社会力量捐助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李培林建议,国家应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支持、个人自愿、社会参与的农民工培训投入机制,采取“个人拿一点、企业出一点、政府补一点”的方式筹措培训经费[19]。姜长云基于农民工培训需求和供给的研究视角,认为我国目前的农民工培训存在供求错位问题,应该致力于建立多元化的农民工培训融资渠道[20]。张扬从农民工培训准公共产品属性的角度出发,指出国家是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最大受益者,理应承担投入的大部分,但企业和个人作为培训的直接受益者,也应承担一定份额的教育投入责任[21]。何筠、徐冬梅、吴学平等认为,解决农民工培训资金不足的关键是建立培训投资分摊机制,应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同样,张翠莲认为,解决农民工培训现实困境的理性选择应该是,发挥农民工、企业、政府三方合力,统一参与意愿,使农民工培训投资主体多元化,培训成本三方分摊,最大化地发挥三大利益主体的协同效应[22]。
以上研究大多是从理论上阐述、论证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多元化投入机制的可能性,建立在实证基础上的研究比较少,也没有成功的案例研究作为支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和农民工等各方主体在某种程度上处于相互“博弈”的状态,彼此之间有着复杂的利益关系,这就需要对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扮演的角色进行准确界定,制定出针对性较强的多重制度和对策。而这些问题都尚未引起研究者的注意,在今后的研究中必须予以重点关注和突破。
五、解决农民工培训问题的对策与思路
归纳起来,学者们普遍认为,解决我国农民工培训问题需要从以下五方面入手:一是完善顶层制度设计[23][24]。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努力形成政府买单、培训机构自由竞争、农民工自主选择培训点和培训内容的格局;建立“补偿教育”制度,为那些未能在义务教育阶段接受全部教育的人提供补偿性教育。二是完善农民工培训供给体系[25]。在发挥政府主办的各类学校在农民工培训中主渠道作用的过程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尤其是具有特色的民办机构开展农民工培训;同时,在国家层面建立一个组织协调机构,整合各种培训机构的优势。三是创新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26]。充分了解农民工的需求,从农民工的普遍利益出发,抓住农民工最主要的需求及他们所渴望的培训方式。在实践中,可以借鉴绍兴市首创的“三单制”培训模式:“学校出单”,即学校根据农民工的不同文化程度、不同年龄、不同就业要求和企业的不同需求,开发超市化的培训菜单,力求培训与市场结合;“企业接单”,即力求培训与就业结合;“政府买单”,即力求培训与经费保障结合。四是创新培训投入机制[27][28]。一方面,坚持政府在农民工培训投入中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根据农民工培训的准公共产品属性,采用公共和个人联合供给且联合融资模式,实行国家补贴机制,如发放教育培训券等。五是构建科学的培训效果评价机制[29][30]。首先,加速专项立法工作,加快建立农民工培训监测评估机制、激励机制和职业资格证书认证机制。其次,设置农民工培训服务质量标准,并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专业设置、招生情况、学员结业率、学员技能鉴定通过率、就业率、工资水平等状况进行调查统计,与目标规划进行对比,看其指标完成情况,并据此进行评级。最后,政府部门应出台相应的细则和标准,建立长期跟踪考察制度,再结合科学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真正做好有效的农民工培训效果评估。
六、结论
以上主要是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供给和需求为主线,总结了我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已有研究成果。相关研究既指出了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迫切性,分析了目前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供给、资金投入机制、需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又从各层面和维度提出了相应建议,对促进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实践的健康发展大有裨益。但总体来看,已有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或薄弱之处,这应当成为今后研究的方向。
首先,已有研究倾向于将政府作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当然供给主体。但是,在我国劳动力资源配置日益走向市场化的条件下,把政府作为主要乃至唯一的供给主体将使得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供给渠道过于单一,必须将企业、民办培训机构等非政府力量纳入到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供给研究中来,特别是要加强这方面的实证分析和案例研究。
其次,与改革开放初进入城市的农民工相比,当代农民工更加年轻,学历层次普遍提高,对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也与第一代农民工大不相同。增强新一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内容的研究,应成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研究中的新课题。
第三,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筹措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民工培训的供给效率和供求均衡,应该成为农民工培训问题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研究思路,为今后的相关研究指明了方向。但是,对于操作层次上的具体问题,目前仍缺乏深入研究,也没有实证性分析。这应成为今后研究的一个方向。
第四,已有研究大多是从农民工个体或政府的视角来考察和分析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问题。但是,由于统筹各大利益主体的研究理念对于解决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存在的“有效供给不足和需求不旺并存”以及“‘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并存”等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因而,如何统筹各大利益主体积极参与到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中来,也应在今后的研究中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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