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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业调研报告

时间:2022-11-23 15:03:42

环境保护行业调研报告

第1篇

依据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的解释,环境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层面与国民核算和报告相连,微观层面与企业财务会计和报告相连。

在微观层面的环境会计领域,最早进入专业实务的就是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也称环境报告,即把公司各种活动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信息向外部披露。环境信息披露最早是作为社会责任报告的一个组成部分。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披露方式是体现在公司年度报告中的“管理与问题讨论”部分。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绿色化”意识日益被官方和公众接受并强化,也对公司信息披露产生了更大的压力,所以大公司纷纷在年度报告中增加环境信息部分,以至单独编制环境报告。以后成为一个独立组成部分,并最终成为独立的年度环境报告。根据KPMG(国际五大会计专业服务机构之一)的一项调查,披露环境信息的跨国性大公司,1994年为65%,1995年增长为77%,而全球最大的100家公司则全部编制环境报告。

这表明了以赢利为目标的企业已经将社会责任感和自我约束作为公司行为规则的组成部分。不过从实践看,尚存在的问题也是很明显的:第一,众多公司编制和披露环境信息,并没有共同接受的专业标准;第二,环境报告中的信息之产生,在环境会计及环境管理方面都有待发展。

一、政府的关注

1.美国政府。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在环境会计方面做了许多工作,特别是其组织编写的《环境会计导论:作为一种企业管理工具》一书,不但从概念上澄清了环境会计的三种含义,而且在环境成本、成本分配、环境会计信息应用等方面为企业管理实务提供了技术指南。

美国的环境法规建设速度很快,分为联邦、州及地方政府三级。与环境问题有关的法规可以大体上划归两类:一类是关于环境清理与复原的责任;另一类是关于环境监测与污染控制,以及与标准有联系的个人或财产损失负债。

在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制定的会计准则架构下,企业对环境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主要依据1975年的第5号准则(SFA5),或有负债会计(ACcountiflg for Contiflgent Liabili-ties),和与之配套的财务会计准则指南(FIN14)。但这两个文件都是针对一般或有负债情况的,所以在确认和计量(估计)环境负债方面并木具体。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89年。FASB从1989年起,指定工作小组(EITF)专门研究环境事项的会计处理,并很快提出了“EITF89-13石棉消除成本会计”和“EITF90-8污染处理费用的资本化”。按照这两份文件,环境污染的处理费用,一般都应作为当期费用支出处理(即费用化),只有在满足(1)延长了资产使用寿命,增大了资产的生产能力,或改进了其生产效率;(2)减少或防止以后的污染;(3)资产将被出售。这三个条件时,才允许资本化处理。

1993年,EITF又提出了“EITF93-5环境负债会计”,要求将潜在的环境负债项目从一般的或有负债中单独列出并加以估计。对于上市公司,由证券与交易委员会(SEC)发布规则,规定其环境事项的披露要求。

2.英国政府环境部。在英国,环境报告一直是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一部分。经过几十年的争议,社会责任报告已成为向投资者和公众提供信息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由于地域性和教区范围内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出现,促使一些专家号召企业要进行一般性的社会责任审计和专门的环境审计。1989年出版的《绿色经济蓝图》(即《Pearce报告》)是政府对环境问题的第一次正式表态。这个报告讨论了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以及“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强调在实现环境目标中的财务数量化和市场动力;认为要达到计量的一致性,应改变国民收入的计算。这个报告偏重于宏观政策的研究,对以后制定有关环境的法案产生了重要影响。

1990年,Rob Gray教授在英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CCA的支持下,对微观领域中的企业会计进行了具有广泛影响的研究,出版了《会计人员绿色化:Pearce之后的会计职业》。这是ACCA“会计人员的绿色化”项目的第一阶段研究成果。他在书中阐明,如果没有各组织自发性的反应,以及新的环境会计系统的支持,Pearce报告中的观点将无法得以推广和执行。Gray认为,今后会计人员应是“环境管理”中的成员。“环境管理”的功能包括:环境审查;政策/目标发展;生命周期评估;BS7750标准及环境审计ISO;法规遵守;环境评估;环境标志的使用;废弃物最小化;调查、发展和投资于更好的清洁技术。在环境报告方面,环境信息披露最早是作为社会责任报告的一个组成部分。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绿色化”意识日益被官方和公众接受并强化,也对公司信息披露产生了更大的压力,所以大公司纷纷在年度报告中增加环境信息部分,甚至单独编制环境报告。

英国的“环境管理制度(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em)”BS7750,作为“英国标准协会(British Standard Institution)”的一项标准而于1992年正式颁布执行,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正式颁布实施的环境管理法规。BS7750对公司环境管理系统的开发、实施及维护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有效促使公司实现其已确定的环境目标和政策。存在的问题是:(1)众多公司编制和披露环境信息并没有共同接受的专业标准。(2)在环境会计及环境审计方面,环境报告中信息的产生有待发展。有鉴于此,英国政府环境部在1997年2月颁布了一份适用于所有企业的文件“环境报告与财务部门:走向良好实务”。它虽然不是强制性的,但作为政府部门的一份文件,起到规范化的作用。

二、国际组织的关注

1.联合国有关环境会计的发展研究。1972年联合国召开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以来,环境问题日益引起全球瞩目,各类专家学者从多角度开展了资源、环境与人类社会的研究。在经济领域,与经济发展相联系的资源环境的核算研究分为两个层面:宏观与微观。

在宏观层面,体现为建立环境核算指标体系,并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相联系。在这方面的进展,集中体现在联合国1993年SNA修订版中,以及与之相应的统计方法的发展。

在微观核算领域,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对跨国公司环境报告进行了多年的考察。从1990年起,环境会计问题都成为ISAR每届会议的主要议题之一。在ISAR带动下,“绿色会计”或称“环境会计”已成为国际会计的热点问题。

1991年,ISAR调查了222家跨国公司,评估各公司遵循其环境报告披露建议的程度。1992年,ISAR出版了《环境会计:当前的问题。书目和摘要人以期帮助在此领域的研究人员。书中以ISAR历次调查的结果和英国、美国、加拿大三国的情况为基础,了环境管理中的问题,记录环境影响的公司会计问题,提出了在当前会计模式下可能出现的会计披露的变化,以及环境审计、可持续发展会计、环境对国民经济核算的影响等。

1992年,联合国经济社会发展部下属的“跨国公司和管理”分部,对环境审计进行过调查,并开始了适用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会计”的研究。1993年,联合国在印发的一份题为《跨国公司的环境管理》的研究报告中,介绍了对一部分跨国公司在其年度报告中公布环境资料情况的调查。1995年3月,ISAR第十三届会议的核心议题是环境会计。大会主要围绕会议秘书处提供的“对各国环境会计法规情况的调查”、“有利和有碍于跨国公司采纳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因素”、“跨国公司环境绩效指标与财务资料的结合”、“跨国公司年度报告中对环境事项的披露”等文件展开了讨论。

自从1972年联合国召开人类环境会议以后,许多国际组织都设立机构或工作组,研究环境问题。ISAR的工作毫无疑问,联合国以跨国公司为研究对象进行的“环境披露”的多年研究,有力地推动了其他国际性或区域性组织及发达国家在此领域的探讨与研究。

2.欧共体。1993年3月,欧共体国家环境部长会议达成共识(1990年第一次提出草案),通过并发布了“环境管理与审计计划(EMAS)”,并于当年7月生效。在此之前,1991年还曾提出了两项重要的草案“生态审计(Eco-audit)”和“生态认证(Eco-labeling)”,鼓励成员国和成员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接受。EMAS鼓励成员国企业设立环境目标和政策,并由外部独立审计师验证其执行结果,为合格的企业颁发“绿色证书”。EMAS被认为是有关环境管理体系的第一份国际性标准。

3.国际标准组织。国际标准组织(ISO)于1993年5月成立了一个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计划在5年内建立若干重要标准,作为一般指南。这就是所说ISO14000系列。其中包含六方面内容:(1)环境管理制度;(2)环境审计;(3)环境标志;(4)环境业绩评价;(5)生命周期分析;(6)环境方面的产品标准。

1995年6月,作为Igy14000系列之一的“国际环境管理标准ISO-14001”和“ISO-14004”的修订稿完成,经过最后征询后正式生效(由于各国意见不尽一致,生效日期计划表一再推迟)。与此同时,三项审计标准草案“ISO-l4010,ISO-14011,ISO-14012”也开始被审议。

以上所述,最重要的是欧共体EMAS和国际标准组织的ISO-14000系列。这两套国际性环境管理标准的基本目标和基本内容都比较接近,但也存在很多差别,以致于已经出现了专门比较ISO-14001和EMAS所谓“桥梁文件(Bridging Document)”。1997年在欧洲和美国有一系列的工作会议和学术会议专门讨论研究这两个标准系列,以及环境会计和环境管理的其他问题。由此可见,环境会计和审计法规(标准)的建立,的确不是在短时期内就很容易完成的。

三、会计职业团体的关注

关于会计职业团体在建立和推行环境会计方面的努力,举几个例子:

1.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1995年6月颁布了其环境会计工作组提出的“环境复原负债”的征求意见稿(Environmental Re-mediation Lia-bilities)。文件涉及会计和审计两个方面,主题非常明确,并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

2.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1996年10月提出一份讨论文件“财务报告中的环境问题”,详细述及环境成本核算,环境负债核算,或有环境负债,资产损害复原,信息披露等问题。

3.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1997年6月颁布了一份征求意见稿,“财务报表审计中的环境事项之考虑”,主要针对环境法规,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和相关的内部控制。

4.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协会(ACCA)1997年发布“环境报告和能源报告编制指南”。

5.加拿大管理会计师公会1998年发布“理解和实施国际标准14000(国际标准组织14000是关于环境管理和审计的文件系列)”。

6.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2000年2月发布了一份征求意见稿“财务报告审计中的环境问题”,论述财务报告审计中由于环境问题而带来的内部控制、风险评估、环境法规、审计程序、专家意见等问题。

四、专业服务机构的关注

国际五大会计公司在会计和审计各方面都处于领先地位(包括实务和研究两方面),在环境会计方面也是如此。近年来,五大会计公司都雇佣了环境顾问,并积极开拓环境会计方面的业务和开展环境会计方面的问题研究。

Arthur Andersen(AA)会计公司开发出了一种“生态会计”(Eco-Accounting,1994,Chicago)模型及配套软件程序。其功能在于,帮助企业对环境总成本及其主要组成部分进行确认、追踪、累积、估算及管理。该模型定义了一百多种环境活动,以成本矩阵形式组织和表达所有数据,并对所有各种主要环境活动的业绩加以计量。整个程序包含三个阶段:一是确认环境成本,二是计量环境业绩,三是分析评估并提出替代方案。各个阶段中都包含有一系列的实施步骤。AA生态会计模型特别强调的一点是,它并不试图取代现行的企业会计体系,而是一种补充和延伸。

Deloitte Touche ha(DTT)在 1992年为一个全球性企业环境管理组织(Global Environmental Mangement Initiative,GEMI)开发出一项“环境自我评估规划”,一方面帮助公司适应国际商会(ICC)关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同时帮助公司优化环境改进措施。DTT在1993年还进行了一次公司环境报告实务及动机的调查(对70多家公司),并发布了详细的分析报告。

KPMG Peat Marwick在1993年进行的环境报告国际调查,包含十个国家的近七百家公司。据回答,有四百多家公司将环境话题融入了其年度报告,有一百多家公司编制单独的环境报告。调查表明,大多数公司都将环境信息置于年度报告中的管理分析部分。

Price Waterhose(PW),已经在1990年、1992年、1994年进行了数次连续性环境报告及环境会计问题调查,每次调查都发布详尽的调研报告,并且从调研报告的题目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看出其主题进展,即先是环境成本核算与披露,进而由环境会计实务延伸到会计准则及政府行为,再进一步将环境会计与环境管理相联系。

综上所述,国际性大会计师公司对环境会计问题予以了相当大的重视,这对于推动环境会计实务和的发展非常重要。

五、企业环境报告

1.ABB集团公司的环境报告。国际著名企业ABB公司早在1992年就签署了国际商业环境保护条约并组成了本公司的环境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以及环境报告的披露。1993年,该公司把38个国家的子公司纳入环境评估,并在制造地点进行有关的环境问题评价。1994年公司的第一本环境报告出版。1995年,公司出版了第一套环境保护目标体系并建立了ABBCS—EA国际环境问题交流平台。1996年环保质量标准体系ISO 14001公布,ABB的五十余个子公司通过了此标准体系的认证,公司全面推行环保措施。1997年,第二套环境保护目标颁布,它主要面向21世纪全球化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此时已拥有相当数量的环保控制及研究方面的专家和员工。

公司关于环境保护管理的措施在1999年主要集中于产品本身。23个业务区域中的大部分都完成了他们的第一个环保产品声明,在ABB核心产品的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内,所有有关环境方面的要素都被加以考虑和描述,包括环境目标和相应的计划。ABB的环境事务组织进一步增强了实力,因为又有23位环境保护控制经理被任命到公司的23个业务区域中去,他们负责该业务区域内核心产品的环保执行情况。1999年内,公司还举办了5场研讨会,150名来自各业务区域的员工接受了有关 Eoo-Lab life cycleassesment tool的培训——这一培训是生产符合环保声明的产品的必要条件。ABB 2000年还投入资源以帮助国际能源组织实施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计划。到1999年末,已有96%,即519个ABB的分支机构通过了环保质量标准体系ISO 14001认证。自1998年起,ABB公司每年的环境保护报告都将被翻译成22种语言在集团内广为传阅,1999年之后,环境报告也将在网上披露,外部使用者可以自己上网查询。

2.摩托罗拉公司。摩托罗拉公司在环保、健康和安全(EHS,Environment,Health,Safety)方面的目标是成为该领域内全球公司的典范和领袖。摩托罗拉以一种反应模式处理所有的业务活动,以免出现明显的灾难性后果,它关注它的雇员艄费者和供应商合作伙伴的健康与安全;关注地球资源的可持续使用;它还遵守所有实施中的有关环保、健康和安全的法规;同时,它还一直致力于EHS管理系统的及污染减排计划。

摩托罗拉的环境报告主要包括EHS综述、EHS指导原则和宗旨、EHS的目标和主要成就、责任等。从公司1999年度的环境报告中我们了解到,本着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摩托罗拉公司按照国际环境报告准则制定了7个有关社会方面的目标,并在1999年中全部实现了目标,有些领域里甚至超额完成计划。1998~1999年度摩托罗拉公司在环保方面取得的成就有如下几点:(1)减少挥发性有机物质的排放高达45%,减少19%的有害空气污染物的排放量;(2)实现无危害废弃物重复利用达49%;(3)减少22%的水的使用量和15%的天然气和电力的使用量。

3.英国航空公司。英国航空公司自1996年起在环境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BAAE(British Airways Avionics Engineering)是英航第一个通过ISO 14001认证的部门,纸张回收利用率达14.4%,超过300名管理者接受了有关环境保护的培训,地面能源消耗利用率提高了7. 7%。

英航的年度环境报告包含了以下一些主要内容:(1)主要的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2)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指标及图示;(3)年度内主要的环境保护成就;(4)环境保护的管理与交流;(5)关于噪音处理的具体情况,包括夜航噪音处理、起飞时噪音处理、地面噪音处理情况及关于噪音的等等;(6)放射物、燃料效率及能源的处理情况,详细分述了产生原因和控制效果等;(7)废气、废水、废渣的回收利用与处理情况;(8)英国航空环境保护政策。

4.斯堪的那维亚(北欧)航空集团公司。斯堪的那维亚航空集团公司(Scandinavian AirlinesSystem,SAS Group)由瑞典、挪威、丹麦三个国家的若干航空公司组成(均为上市公司)。1995年SAS单独编制并发布其第一份年度环境报告,该报告涵盖其航空运输业和机场、机上贸易业务的相关环境信息(旅馆业务的环境信息另外处理),与公司的年度报告同时发布。

这份年度环境报告的内容非常详细,主要包括:(1)SAS的环境战略;(2)SAS在飞行,机上服务,地面服务的各种活动对环境的(环境平衡表,分为投入与产出两方);(3)总裁就环境事项的年度;(4)董事会就环境事项的年度总结;(5)各种业务的环境信息;(6)对大气影响的专题;(7)公司环境管理实务;(8)为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而进行的新技术开发工作;(9)各种有关的知识栏目;(10)公司环境管理机构及通讯联系,等等。

5.宝洁(P&G)公司。宝洁公司从1994年起编报其全球环境报告,所涉及的内容面向广泛的对象(包括家、环境保护组织、立法人、以及消费者)。其目的是将公司对社会在环境方面的承诺执行情况作出报告。报告发布以后,公司对500位社会各界的读者作追踪调查,并将得到的反馈意见体现在下一年的全球环境报告。

在全球环境报告中,表明了:(1)宝洁公司面对的环境挑战;(2)公司制定的战略以应对挑战,确保公司产品的持续改进;(3)公司的环境策略。环境组织、以及环境(见念;(4)公司环境责任的实施措施;(5)公司所作出的努力在数量和质量两方面的成效。

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环境报告

1.Hertfordshire郡的环境报告。Hertford-shire郡南临大伦敦市区,郡政府出版的环境报告分别就能源、空气质量、家庭生活废弃物、状况、野生动物保护、水污染和土地使用七个方面阐述了本州状况和采取的措施。

在能源篇里,报告分三部分展开:全球联系的观点;本州能源和空气质量模型;能源潜力指标即人均能源消耗量和可重复使用能源的消耗。在空气质量篇里,报告先解释为什么空气质量对本州人民很重要,然后以地区为单位衡量氧化氦含量和臭氧含量,最后告诉人们应该怎样保护本地区的空气质量。在家庭生活废弃物一章中,报告披露了人均制造的生活垃圾数量、其中可回收再利用的比例和本州的回收再利用情况。在交通状况篇中,报告介绍本州交通情况和造成的污染情况,然后大力提倡居民多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以减少废气排放。在野生动物保护的篇章里,报告披露了野生动物在州里的生存状况和存活情况,正常可用土地的面积,并对比以前可正常利用土地的面积。提到水污染,该州的环境报告先解释水环境是怎样被管理的,然后披露水的消耗量,河流质量及水质量保护目标。最后一部分土地使用篇,报告同样以事实披露为主,解释了城市化占用的土地和造成的影响。

2. University Of Sunderland的环境报告。“作为社会社区的一分子,学校的使命是为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所以大学应该采用一种综合全面完整的方式使环境保护得到很好的实施和。”这是University of Sunderland负责人解释为什么大学也会出版环境报告的原因。从这所大学的环境报告中我们看到,他们有关环境保护的使命是:(1)确保学校的学生和员工都知道环境保护条款;(2)继续发展环境保护领域的专家研究和该领域的专业教育;(3)进一步在校内外促进环境保护的实践;(4)最小化大学对社区环境的负面影响;(5)通过一个综合的计划及可量化的目标实施该政策,指导和分析对计划的实施情况。环境报告披露,该大学在环境保护的学术研究领域作出了哪些贡献,在具体环境保护行为当中又有哪些管理,包括减少不必要的物资消耗。节约用水、减少污染物排放、节约能源、减少校园里汽车的使用等等,职工是如何在环境保护领域发展提高能力的,最后一部分是关于社会责任的使命的理解。

七、联系我国情况的考虑

经济迅猛发展与环境污染严重并存的矛盾态势,在我国表现得非常明显,但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也是不争的事实。已在1997年建立专门机构,着手落实国际环境管理标准ISO14001,并开始了环境认证试点工作。

从本文前面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几点借鉴:

1.政府主管机构应明确对环境的界定尤其是对企业关于环境管理责任的认定。从美英等发达国家政府的经验可以看到,在制定具体的环境法规和企业环境披露规定之前,政府做了很多努力,首先明确什么性质的问题可被划作企业环境管理问题,这样的一个定性问题也是随的发展变迁不断变化发展的。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发展程度各不相同,地理情况也很不同,环境方面所产生的问题也是千差万别,当务之急就是明确企业应予关注的环境问题的范围,以及进行企业环境管理的责任划分。在我国尚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行为准则。为了明确企业应予关注的环境问题的范围和企业环境管理的责任划分,政府可以聘请有关环境专家、管理专家和一些企业家就各地的具体环境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研,同时考虑不同行业可能产生的不同种类环境问题,从而因地制宜地制定环境管理范围和责任。

2.政府必须对环境披露的真实、详细程度和披露方式进行规范。同样由于环境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千差万别的表现方式,使得一些国家在要求企业进行环境报告披露时遇到了没有共同接受的专业标准,或环境报告中充满了过多的专业词汇及难懂的表述等麻烦和问题。所以采取先制定规范,之后再依据企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逐步修改的是可取的。

3.从国际组织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和已经作出的努力来看,宏观层面是把环境核算指标体系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相联,微观层面是研究公司的环境报告。我国在与国际并轨的时候也需要考虑在国民经济核算过程中加入环境核算因素,这反过来会促进我国加速环境问题的研究和立法工作的进度。用国际组织订立的有关环境条约作为,可以缩短我国独立探索和制定环境条款的时间。我国还可以加入一些环境保护规定与研究工作进行得很好的国际组织,在参与过程中提高自己对该问题的理解和把握程度,进而提高对本国环境管理的水平。许多国际大公司都以标榜自己通过了若干国际组织标准认证来证明自己在环境保护方面所做的成就,我国同样可以要求国内企业通过一定的国家环境条例认定,才算在环境保护方面完成了责任。

4.专业组织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时具体的会计技术处理问题,基本都是为了能够科学地解决环境管理过程中的很多不确定性。这与前面提到的政府主管机构应明确对环境问题的界定,尤其是对企业关于环境管理责任的认定密切相关。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参与协助政府部门界定环境管理问题和企业环境责任问题,同时与其他国家的会计专业组织加强沟通和相互,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情况作出有关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具体处理方式的规定。

5.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已就环境问题的计量和会计披露的处理进行了很多研究,也积累了相当的经验,而在我国为数众多的会计师行里,执业水平参差不齐,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更是鲜有考虑了。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基本都聘请了自己的环境顾问,并就环境问题建立自己的一套工作体系或研究体系,包括有关模型及配套软件程序,环境自我评估规划和市场调研等。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想在环境方面称职地承担好审核环境信息披露的作用,也应该学习国际先进同行的做法,考虑聘请自己的环境专家和技术专家,制定出一套在我国行得通的工作体系。

第2篇

关键词:环境影响 评价 水利水电 作用

1. 前 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已成为基本建设程序中一个重要的环节。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建设项目规划、立项、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中重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环评报告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有明确的分工:可研报告主要关注工程本身的各项指标,并不关注工程与外部环境的相互关系;环评报告则主要关注工程与外部环境的相互影响关系,为解决工程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矛盾提供科学合理的方案。

可以预见,我国的水利水电建设面临着艰巨的任务。在环境影响方面,与其它工程相比,水利水电工程有突出的特点:影响地域范围广阔,影响人口众多,对当地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影响巨大,外部环境对工程也同样施以巨大的影响。目前,整个社会对环境问题越来越重视,对环境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环境问题已成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制约性因素,环境影响评价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它在减小环境不利影响、保证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性、把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问题解决在摇篮中等方面都有重要的作用。

笔者曾负责编制了许多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近来刚完成了山西省张峰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任务,本文以此为例简要论述环境影响评价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2.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职能

从宏观的角度来讲,水利水电工程环评的主要职能如下:

(1)调查工程影响区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状况,调查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监测环境质量现状;

(2)研究预测工程建设对当地自然、社会和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研究外部环境对工程的影响;

(3)依据各种法律法规、标准等,制定防止、减缓环境污染的对策措施;

(4)从环境角度论证工程的可行性,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5)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为工程设计、施工、管理提供优化方案,为施工期环保设计提供依据;

(6)制定环境监测计划,计算环境保护投资,将环保投资追加到工程投资预算中,使环保措施能够实施;

(7) 进行公众意见调查,沟通政府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与利益相关的群众之间的对话渠道。

在张峰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对以水库为中心的广大地区进行了社会、经济及生态环境的调查研究,重点对水环境、水文情势、土地资源、移民生活、下游水资源利用等一些问题进行了预测评价,提出了对应的缓解措施和建议。以上都是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共同性问题。

3. 山西张峰水库工程概况

张峰水库拟建于山西省晋城市沁河干流,水库为大(2)型,坝址以上干流长度为224km,控制流域面积4990km2,坝址处多年平均年径流量(自然状态)约为4.79亿m3。建设项目分为水库工程和输水工程两大部分,坝型拟采用粘土斜心墙碾压堆石坝,坝顶长637m,最大坝高72.2m,总库容3.92亿m3,库水面积为14.36km2。水电站拟设3台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890KW。设计输水渠系由总干渠及3条支干渠组成,渠道全长约145km。工程开发目的是:城市生活供水;工业供水;农村人畜饮水;防洪;发电。

张峰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3年4月在北京通过了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的审查,9月份获得批文,工程得到国家批准立项,目前刚开始施工。

张峰水库是一项典型的水利水电工程,其面对的环境问题具有代表性,因此,以它为例子,能很好的说明问题。

4. 水环境保护问题

我国的多数水库都兼有向城市供水的任务,水库建成后,如何确保水质显然是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水质预测及保护措施的制定是环评中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之一。水库水环境保护问题涉及到广大的地域范围,涉及到众多复杂的因素。在张峰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关水环境问题主要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4.1 掌握污染源及水质现状

对库区上、下游沁河干流沿线的10多个重要城镇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了社会经济及环境状况,把握了污染源情况,收集到了大量资料。调查范围涉及坝址以上120km、坝址以下80km。

在以库区为核心布设了6个监测断面,对丰、平、枯水季节的水质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项目有水温、PH值、DO、CODcr、BOD5、氨氮等17项,对水文情况也进行了同步测量。还收集到8个常设水质监测站的资料。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对水质现状进行了评价。

4.2 对水库水质进行了预测

根据上游地区两个县的经济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以2010年及2020年为水平年,对污染源进行了预测。选用95%及50%保证率的流量,利用数学模型对入库水质、出库水质进行了预测,预测了污染物需要控制的总量。

4.3 进行了富营养化预测

总磷是影响水库湖泊富营养化的控制性因素,通过计算总磷浓度计算及类比调查,进行了预测分析。报告中分析了磷的来源,对总磷的入库负荷进行了预测,利用Dillon模型计算了库水总磷浓度。对临近两座已运行了40多年的大型水库进行了调查。综合各种条件,对水库发生富营养化的可能性给出了结论。

4.4 对水库下游河道水质进行了预测

水库的兴建将会大大地改变下游河道的水文情势,引起河道水质变化。基于对下游社会、经济、环境的调查,预测了2010年、2020年下游河段污染物排放量,利用一维河道水质模型,预测了枯水年、平水年情况下水质变化,为下游地区制定水环境保护目标提供了依据。

4.5 制定了水环境保护规划、提出了明确的保护措施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水库上游地区水环境保护规划。划分了3级保护区,明确了各保护区的范围,明确了各级保护区水质保护目标,明确了各保护区环境管理要求,明确了各保护区内人类开发建设活动的控制要求。

5.水温问题

水库蓄水后,水温沿水深方向变化较大,大坝泄流水温与自然水温之间产生一定的差别,对河道生态环境及农田灌溉产生一定的影响。预测水温变化也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重要内容之一。

张峰水库坝前水深在50m以上,为深水型水库,根据气象参数、水库特征、入库来流、运行调度等条件,利用经验公式对一年中各月的坝前垂向水温分布进行了计算预测,发现5~6月表底温差最大,可达5~8℃。5~6月是农业灌溉期,也是水生生物重要的生长期,下泄水温比自然水温低4~6℃,利用数学模型对水库泄水水温沿河道的变化情况进行了计算预测。发现泄水要流淌近35km左右的距离后,水温才能恢复到低于自然水温1~2℃的程度。据此可以判断出水温对河道生态环境及农田灌溉的影响区间,为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提供了依据。

6. 最小下泄流量问题

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对水资源需求量越来越大。特别是在北方地区,河流水量本来就少,再加上近年降雨偏少,水资源更加宝贵。由于河流穿越的行政区域较多,上游修建水库截水,加剧了下游地区用水困难,因此,上下游地区之间经常因此产生矛盾。应该确保多大的最小下泄流量往往是争执的焦点。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看,也需要确保一个最小基本流量。最小流量问题往往需要上级政府进行协调,把结果落实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张峰水库工程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沁河发源于山西省,出山西流入河南省,最后注入黄河。修建张峰水库的计划,引起了下游河南省的极大关注。在最初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润城断面(坝下约80km)的实测最枯流量0.86m3/s作为控制大坝放流量的数据。河南省则提出了不低于3m3/s的要求,若满足这一要求,则水库规模需要大幅度减小,工程的经济效益就变得很小,因此,山西省无法接受。最后,在水利部的协调下,标准确定为1.5m3/s,被双方接受。这一流量也满足90%保证率月均流量的生态基准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对以上问题进行了计算和论述,可行性研究报告则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对水库进行了调整设计,适当减小了水库规模。

7. 淹没影响问题

水库工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淹没损失较大,淹没大量耕地、树木,拆迁大量的房屋,有的还要淹没珍稀生物、淹没文物古迹。这些淹没损失是无法避免的,也是不可逆的。一般在工程可研报告中,这些淹没实物数据都能够列出,目的是为了计算补偿损失,作为工程投资的一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则从价值的角度进行详细地调查论证,提出符合环境保护政策的、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

张峰水库淹没范围涉及10个行政村,搬迁人口3730人(1114户);淹没土地15431亩,其中耕地9716亩、园地627亩、林地1556亩;淹没房屋20多万m2;清除树木28万颗。这些淹没对于生态环境来讲是一大损失。

评价单位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拟建库区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宏观测量,在现场对村镇建设、农田耕作、树木植被、动植物情况等进行了调查,评估出了农田淹没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评估了生物量的损失,进而提出了移民农业扶持措施及生态补偿措施。这些措施对于减少农业损失、维护生态环境有一定的作用,但要完全挽回损失是做不到的。

8. 移民拆迁问题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移民数量往往较多,移民问题显然是最复杂、最敏感的事情,容易引发社会矛盾。一般情况下,都专门制定“移民安置规划”,但移民设计到的问题多而复杂,是一项需要行政支持、多专业协作才能完成的工作。在此问题上,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是从另外一种观点来审视移民规划是否适当,对规划提出一些修正意见。

张峰水库工程初步移民规划中,拟将3700多移民安置在附近12处村庄,并提出了利用山沟淤地80ha作为耕地的计划。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对淹没区及安置区的社会、自然环境状况进行了调查研究,认为移民计划与土地资源及生产能力不均衡,对部分村庄原居民的生活影响较大,提出了新的平衡配置方案。此外,山沟淤地措施难以实现,建议放弃。还提出了政府投资支持移民搞好农田灌溉设施、改善农业种植结构、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建议。以上重要建议均被采纳,进一步完善了移民方案。

9. 下游水资源利用影响问题

一般情况下,山区河谷地带人口密集、村镇众多、资源丰富、土地开发利用较完备。在上游修建水库会对下游水资源利用产生较大的影响,也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评价人员对库区以下沁河干流约80 km范围内的5个乡镇、几十处村庄、十几座小水电站的水资源利用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

个别村镇从河床底下取水,作为生活用水。绝大多数村镇及工矿企业用水均取自地下水,一般不直接从河道取水。下游共有140多处农业灌溉抽水点,2万多亩农田灌溉面积,合计最大取水量约40000m3/d。上游修建水库提高了旱季供水的保证率,对农业用水有益处。

水库下游已建有12处小水电站,总装机容量约1万KW,年总发电量约3千万度,还有2个规划待建的小水电站。这些小水电站单机容量在200~800KW之间,机组台数在2~4台,都属于当地县、镇、村投资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对小水电发电损失进行了计算评估,提出了建立协调机制、确定补偿措施、及时通知投资者修改待建小水电规模的建议。

10. 上下游经济发展不均衡问题

已有经验说明,水库修建以后,对供水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及生态环境有很大的利益,而由于在上游实施水环境保护规划,使上游地区的城镇建设及工业发展受到严格限制,地区间经济水平差距进一步扩大。在山西省,水库上游地区的民众对此有很大的怨言。2003年4月,在北京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山西省环保局官员则强烈要求在环评报告中提出一套经济补偿方案,由受益区以一定的方式补偿上游受损区。这一要求在与会者中引起了很大的争论。经济补偿问题涉及到的社会、经济问题复杂,需要省政府制定统一的政策、需要省人大立法,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层面上已无法解决此问题。最后,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了一些建议:建议地方政府统一协调,由受益区制定扶持上游地区经济发展的计划,支持上游发展旅游、生态农业及污染较轻的产业,投资帮助上游治理污染。

11.结语

水利水电工程在环境影响方面有突出的特点,表现在影响地域范围广阔,对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影响巨大,外部环境对工程的影响也十分巨大。水质保护、水温、水文情势变化、最小下泄流量、淹没影响、移民拆迁、下游水资源利用、上下游经济发展均衡性影响等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环境问题。环境影响报告书在减缓环境影响有重要作用,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

第3篇

一、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鉴于资金和人力等问题,本课题以浙江金华地区企业的会计人员为样本,选择以金华企业的会计人员为问卷调查和实际走访对象,研究他们对环境会计的态度。共向123家企业发放了500份问卷调查表,收回213份,有效问卷204份。

(二)研究方法在环境问题日益成为人类生存发展关注焦点的大背景下,以企业会计人员为研究对象,共设计了39个问题,对其关于环境问题认识、环境披露问题的态度、环境会计准则等方面进行深人调查。调查过程分为研究问题、设计问卷、发放问卷、收回和整理问卷、分析问卷等。为了保证问卷发放与收回,采取邮寄和派人送到或取回的方式完成问卷调查工作。此外,还实地走访了企业的会计人员,并进行面对面的访谈,了解其对环境会计问题的真实态度。

二、研究结果及分析

(一)调查情况本调查主要针对企业会计人员对环境问题的认识、环境会计准则、环境会计披露等三类问题展开了调查,收回的有效问卷204份,每类问题包括的调查内容及汇总结果。

(二)环境问题的认识主要从环境常识性问题、环境保护问题以及环境责任问题进行调查。

(1)关于环境常识性问题。从自然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问题回答结果看,4%的被调查者同意自然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21%对此没有意见,75%不同意或完全不同意。就人类是自然的主人这一问题看,60%完全同意或同意,13%没有意见,27%完全不同意或不同意。由此,大多数人认为人类是自然的主人,进入21世纪,全球高度重视环境问题的今天,如此高比例的回答令笔者惊讶,这说明目前的环境教育存在一定问题。

(2)关于环境保护问题。高达93%的被调查者完全同意或同意环境保护在中国是重要的,由此可见,人们非常重视自己的生存环境。从政府通过强加过多的环境规则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这一问题看,37%的被调查者完全同意或同意,30%没有意见,33%不同意。这说明多数会计专业人士认为政府通过强加过多的环境规则将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但不可否认,政府要想强加环境规则给公司还是要遇到较大的阻力。对于环境规则是否给公司带来负债,有34%的被调查者完全同意或同意由于环境规则,公司可能容易发生负债,有36%没有意见,另有30%不同意这一观点。这说明环境规则将可能给公司带来负债,如罚款,甚至被关闭等。对于环境保护将使公司发生额外的成本这一问题,63%的被调查者完全同意或同意,30%没有意见,另有7%不同意。这说明,大多数会计专业人士认为环境保护将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可知公司不愿进行环境保护的内在原因是因为成本的增加。

(3)关于环境责任问题。从公司应该有社会责任的调查结果看,高达87%的被调查者完全同意或同意这一观点,说明会计人员认为企业不仅关注经济利益,同时要关注其社会责任,当然包括环境责任。从公司应该对其造成的社会不利影响负责的调查结果看,高达93%的被调查者完全同意或同意这一观点,就企业有责任保护环境的回答结果看,所有被调查者完全同意或同意,说明保护环境不仅是个人的事情,也是企业不可逃避的社会责任,这也更加印证了公司应该具有社会责任包括环境责任。

就企业领导应该重视环境保护的回答看,所有被调查者完全同意或同意这一说法;有57%的被调查者完全同意企业领导应该重视环境保护,而只有30%的被调查者完全同意其所在企业的领导重视环境保护。

从企业员工应该有环保意识的结果可知,企业会计人员有很强的环境保护意识。

从公司是否有社会责任自愿花费支出保护环境的调查结果看,在当今人类生存发展由于受到环境的威胁,迫使人类反思自己的行为对环境造成的恶果从而积极保护环境的大背景下,会计专业人士也认为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保护环境。

就管理应该对公司的环境敏感性做出贡献的回答来看,有87%的被调查者完全同意或同意,有13%没有意见。这表明,大多数会计人员认为管理应该对公司的环境敏感性做出贡献,毕竟公司决策是由管理层做出和执行的,管理层应该了解其决策可能给环境带来的各种后果。

从会计人员是否对环境问题负有责任的调查结果看,尽管超过半数认为会计人员对环境问题负有责任,但仍有25%的人不同意负有责任。就遵守会计准则或制度而言,如果会计人员的会计核算与报告按照会计准则或制度进行,说明其履行了责任,但由于目前还没有环境会计准则,将其纳入会计核算与报告的范围还没有依据,因此会计人员如何履行环境责任也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对于会计人员是否应为公司的环境敏感性做出贡献,有67%的人表示认同,有3%不同意该观点。会计人员的责任就是为管理决策提供准确详实的有用信息,面对社会日益要求企业履行其应有的社会责任包括环境责任,企业需要会计人员提供的信息证明其履行了责任,所以会计人员承担着提供这些信息的责任。

高达93%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府在规定社会责任方面应该起主要作用,这说明绝大多数会计专业人士认为政府应该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环境责任做出规定,而且应该起主要作用。

高达96%的被调查者完全同意或同意政府应该对公司的污染排放标准做出规定。管理和会计人员应该对公司的环境敏感性做出贡献,但公司的经济活动如排污量的范围则需要由政府或有关组织来制定,就权威性而言,政府制定污染排放标准更容易使公司执行。有了政府制定的标准,管理和会计人员才能有依据履行其责任。

对于是否需要对公司执行污染许可证制度而言,88%的被调查者完全同意或同意,可知,大多数会计人员支持建立污染许可证制度,公司污染应该受到政府控制,使其排污在许可的范围之内,还要获得国家给予或购入的污染许可证。

对于是否同意政府和企业建立环境机构,87%的被调查者持肯定态度。企业是否执行和如何执行污染排放标准、是否遵守环境规则、应该采取哪些措施防止污染和改善环境等这些问题需要有机构来监督,因此会计人员认为建立环境机构是必要的,政府和企业应该建立环境机构来监督企业采取实际行动保护环

境。

高达97%的被调查者完全同意或同意供应商必须遵守关于环境标准要求,说明供应商按照环境标准要求来供货已经在会计人员之间得到共识。

(三)环境会计准则问题有90%的被调查者认为社会和环境会计变得日益重要,说明环境会计在未来施行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61%的被调查者完全同意或同意中国上市公司的环境披露不充分,仅10%认为中国上市公司的环境披露充分。这表明,多数人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环境披露不充分,这与现实情况是相符的。尽管人类认识到环境问题已有多年的历史,但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公司仍然没有进行环境披露,更不可能充分披露。从职业会计人员处理环境问题时没有充分的指导这一问题的回答看,有76%完全同意或同意,8%不同意。会计人员承担着为公司甚至社会提供信息的责任,而判断其是否履行责任主要看是否按照会计准则、制度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与报告。从会计产生、发展到现在,企业大量的经济业务得到会计理论界、实务界的研究和实践,并制定和完善了相关会计准则或法律。但还没有会计制度对环境核算与报告进行规范,所以会计人员处理环境问题就得不到充分的指导。就是否需要制定环境会计准则这一问题的调查表明,有59%完全同意或同意。这说明制定环境会计准则已经是专业人士的一致意见,因为没有环境会计准则,企业会计人员就没有进行环境核算与报告的依据,当然也就不能从专业的角度为环境保护做出贡献。从另一个层面理解,他们也没有动力和依据来督促企业领导重视环境成本、环境收益等的核算与报告。

(四)环境披露问题主要包括环境披露的内容、环境披露对公司形象的影响。

(1)关于环境披露内容。从政府应该要求公司进行环境披露的回答结果看,有63%的人完全同意或同意。这说明会计专业人士从外郝如政府要求公司进行环境披露。尽管环境披露可以由公司自愿进行,但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客观上公司只愿披露好的方面,而对公司不利的方面如公司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就不愿披露,鉴于此,从外部施加规则或法律强制要求公司进行环境披露是必要的。就会计职业团体应该要求公司进行环境披露这一问题的回答看,62%的人完全同意或同意。企业进行环境披露一是自愿,二是受外部强制,即非自愿。来自外部强制的影响包括政府和民间组织。就目前看,要让企业自愿进行环境披露尚不可能,只有从外部对其施加影响,强制其进行环境披露。这表明,政府与民间组织即会计职业团体都应该从外部要求公司进行环境披露。

就财务会计报表应该包括环境信息或会计报告应该包括环境影响这一问题的回答看,54%的人完全同意或同意,有9%的人完全不同意或不同意,这说明环境信息要反映在财务报表中还存在不一致的看法,其原因之一是因为环境信息披露会影响企业的社会声誉,就目前来看,这种影响更多的是不利影响。从公司应该编制独立环境影响报告这一问题的调查结果看,46%的人完全同意或同意,有4%的人不同意,由此看出,是否编制独立环境影响报告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如果让公司自愿披露环境信息,公司能否充分披露,对这一问题,有67%的持赞同意见,这与目前现实不符,尤其在我国,公司自愿披露环境信息的可能性不大。

对于股东是否有权看到环境信息,高达90%的被调查者持肯定意见。这说明绝大多数会计专业人士同意股东有权看到环境信息,而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只有环境信息对外披露才能使绝大多数股东看到公司的环境信息,说明环境信息披露是必要的。

对于管理部门负责环境披露这一问题的回答看,86%的人完全同意或同意。53%的人完全同意或同意公司披露环境信息在不久的将来将成为公司一般的实务。这表明,超过半数的会计专业人士认为环境会计在企业的实施将是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

高达93%的被调查者认为,为环境保护处理工业废物的成本应该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并且作为单独项目披露,92%的人完全同意或同意仅仅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这说明,绝大多数会计专业人士认为为环境保护处理工业废物的成本应该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但同时也认为应该在附注中作为单独项目披露,而不是在主表中披露。

关于重大违背环境法律的处罚的问题,有58%的人完全同意或同意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有7%的人不同意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如果披露的话,有48%的人完全同意或同意仅仅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有17%的人不同意;有50%的人同意重大违背环境法律的处罚作为单独项目披露,有8%的人不同意作为单独项目披露。上述分析结果表明,企业因违背环境法律而受到的处罚对企业是不利的,由于披露可能带来影响企业的声誉,对于公司这种不良事件是否披露,如何披露,在会计专业人士之间也存在较大分歧。

(2)环境披露对公司形象的影响。高达98%的被调查者认为环境贡献改善公司的形象。这表明,环境保护不仅增加企业的成本,也会给企业带来好处,有利于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进而使企业获得社会的认可。就公司披露环境信息将会有更好的形象这一问题的回答看,也有88%的人完全同意或同意,这说明公司不仅以实际行动做出环境贡献,并且通过对环境信息的披露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公司可以从环境披露中受益这一问题的调查显示,有70%的人持赞同意见。由此看出,多数会计专业人士认为公司可以从环境披露中受益,这与前述两个问题的回答结果是一致的。环境披露不仅仅与公司形象有关,而且通过公司环境披露可以引进投资、更容易得到银行借款等。

(五)调查结果分析研究结果表明绝大多数会计人员受访者认为环境保护是重要的,公司有责任保护环境、对其经济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负责并通过这种活动提高其形象,但在认为环境保护重要与实际上是否进行环境披露的回答之间存在明显的差距。政府和企业应该重视环境保护,说明会计人员已经意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但在处理环境问题时又得不到充分的指导,不能把对环境问题的积极态度体现在公司的活动中,原因之一是政府和会计职业团体没有意识到环境会计发展对会计活动的影响,没有相关的准则或制度,由此导致的结果是会计人员对环境信息披露的态度并不十分强烈。所以目前最迫切的问题是应该制定环境会计准则。此外,政府在公司环境保护方面应该建立环境机构,为其制定污染排放标准,建立、执行污染许可证制度等。

三、企业环境会计实施对策

(一)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环境教育尽管大部分会计人员认为应该重视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但目前大多数会计人员仍认为人类是自然的主人。这说明,多年的环境保护宣传以及环境污染对人的健康影响的现实已经使人们意识到环境问题,但环境教育不可松懈,还要继续加强。

第4篇

关键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综述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各地大范围的雾霾天气让国民直接感受到了环境污染的恶劣,治理污染成为了全社会的迫切需求。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已成为接经济活动和环境保护的纽带,同时也是社会监督企业环境活动、治理污染的重要工具和方式。

环境信息披露指把企业内部各种活动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信息向外部社会公开。由于全球范围内环境污染问题越发严重,20世纪70年代起,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便率先开始了对环境会计相关研究及实施。之后我国环境会计理论界在参考国外相关先进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下也开始了相关的研究。

二、国外研究综述

国外环境会计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F.A.比蒙斯和J.T.马林分别出版了《控制污染的社会成本转换研究》和《污染的会计研究》,揭开了环境会计研究的序幕。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环境信息披露的动因、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式及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至今,美国的研究成果较为显著。

1.关于国外环境信息披露驱动因素的研究

0'Donovan(2002)经调查发现影响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因素是社会团体和媒体的压力。Clarkson(2006)认为注意保护环境和环境信息显示较好的企业更愿意提供环境信息。Fraser和Brown(2006)及Josefina(2008)则认为股东等企业利益相关者会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从而影响披露动机。国外的主流理论还包括合法性理论,目前国外学者主要从有关环境法律法规、重大环境事故的发生等方面解释合法性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

2.关于国外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及方式的研究

1998年联合国国际会计第十五届大会上将环境信息的内容概括为环境成本和环境负债方面的信息;会计政策方面的信息及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美国企业所披露的环境信息的内容包含了:环境政策、环境成本和环境负债。美国学者Holland(2003)的研究表明美国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式主要包括年报的管理者讨论与分析部分、报表附注和健康、安全和环境部分。沈洪涛、游家兴(2010)分析发现,国外企业主要以公司年报、独立环境报告、新闻媒体及公司网站等方式进行环境信息披露。

3.关于国外环境信息披露程度影响因素的研究

Eng.L.L、Mak.YT(2003)通过实证研究得出上市公司的规模直接影响到环境信息的披露。Ferguson(2002)提出公司的负债程度对环境信息披露程度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其他学者研究还发现公司绩效、行业类型、媒体关注也对环境信息披露程度有影响。

三、国内研究综述

20世纪90年代,我国少部分企业开始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我国环境会计的研究进入新的阶段的标志是我国会计学会环境会计专业委员会的建立。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开始重视环境信息的披露。我国对环境信息的研究也逐渐增多,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1.关于国内环境信息披露驱动因素的研究

李建发、肖华(2002)的调查发现我国环境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是政府、投资者、债权人,他们希望在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环境信息。肖淑芳、米海燕(2004)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是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原因,部分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是为树立良好的环境保护形象和迫于公众或环境保护组织的压力,仅有极少数的企业自觉披露环境信息。沈洪涛、苏亮德(2012)通过分析206家重污染公司2008年至2009年的年报得出媒体对有关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有显著地影响的结论,同时,他们还发现企业环境信息存在显著地模仿行为,即企业对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程度及方式的模仿。国内其他学者还从其他角度进行了分析,如孟凡利(1997)提出了环境信息披露依赖于公司主动性和积极性的观点。但是由于样本的选择和分析方法的差异,造成国内学者的结论不尽相同。

2.关于国内环境信息披露内容的研究

孟凡利(1997)认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应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的环境绩效,二是企业环境活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耿建新,焦若静(2004)提出环境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应该有:企业的环境问题及其影响、环境支出及负债、环境的解决方案和对策。郑永生,胡曼军(2006)认为当前阶段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应包含以下内容: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因环境问题而带来的变化;与环境问题有关的会计政策和制度;企业环境绩效情况。秦蕾(2012)指出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设施建设和维护工程,环境保护发生的正常成本、与保护环境相关的经常性、非正常性的收入和支出。高建立,马继伟等(2013)则指出企业环境披露既应涵盖传统的环境资产及负债等定量信息,也要包括预估的会计信息,如:企业经营活动预期对环境产生的有利或不利影响;既要包括传统环境信息披露的定量环境会计信息,也要包括一些定性的环境会计信息;既包括企业自身经营层面的与环境相关的会计信息,也要反映出企业对国家宏观环境政策的落实,如:碳排放总量控制标准的执行、国家节能减排规划的落实等。朱小平,孙甲奎(2012)提出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应包括低碳会计信息,即一般财务报表中可作为正式科目并能用货币计量的信息,如低碳资产、低碳负债等低碳要素信息和不可作为正式的科目在财务报表中反映、但可用其他方式披露的与低碳因素有关的低碳绩效信息。

3.关于国内环境信息披露方式的研究

我国学者对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式存在较多观点。孟凡利(1997)认为环境信息的披露方式包括:在已有的财务报告稍加调整进行披露、在现有的财务报表内进行披露、在年报的其他地方披露;环境绩效信息可以在财务报告等已有的信息披露工具中披露,也可编制单独的环境报告进行披露。耿建新和焦若静(2002)等的研究发现部分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在招股说明书中,用以满足股东对企业环境信息的需要。张素刚、张宏亮(2009)认为应采用报表附注披露和编制单独的环境报告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披露。沈洪涛等(2010)比较了独立报告中的环境信息披露和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年报,发现:年度财务报告还是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方式,不过开始编制独立报告的企业也在不断的增长;相比年报披露的环境信息,企业制作的独立报告虽然涵盖了更多的环境信息但环境信息质量普遍不高;独立报告和年报中的环境信息相互促进而非替代。陈佳稳(2010)认为企业可以先采取补充性报告的方式进行披露,采用逐步过渡的办法,等到我国环境会计研究和外部条件成熟之后,企业再采取编制独立环境会计报告的方式进行详尽的披露。张亚男(2012)认为企业近期目标采用独立报告模式,远期目标应采用补充报告式,对不能以货币计量的环境经济事项以附注的形式予以披露。韩雨南(2013)则认为非重度污染企业可以通过补充报告式披露;重度污染企业则应当使用独立报告的方式披露环境信息。同时,为了满足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会计信息的不同需求,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时可以采取主表与附表相结合的方式,因此会计报告应增加内容,并采用定量和定性披露相结合的方式。

4.关于国内环境信息披露程度影响因素的研究

近年来在中国资本市场的背景下,我国学者对行业性质、负债程度、公司规模、盈利水平等因素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张玲(2007)在对沪市A股上市公司04、05年年报分析后发现公司资产规模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张彦和阳静(2008)以46家沪深两地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为研究样本,进行了研究,发现盈利水平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王建明(2008)认为,重污染行业与非重污染行业之间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有明显差异,相比非重污染行业,重污染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较高。“松花江事件”后,肖华,张国清(2008)对化工行业的79家A股公司进行了研究,得出了公司负债影响环境信息披露程度的结论。卢馨、李建明(2010)和何丽梅、李世明(2010)等认为企业所有权性质对会计信息披露程度也有一定影响。

四、国内外研究评述

在倡导发展低碳环保经济的21世纪,社会各界对企业发展而引起的污染的关注越发增加,国内外环境会计理论界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也不断加深。因为研究开始较早,国外已经形成了一定环境信息披露理论体系,且研究范围日趋完善和系统。我国的研究相比国外,开始较晚,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是采取借鉴国外经验,虽然与国外研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过去几十年里,国外在对环境会计的概念及内容的研究日益成熟。当前我国的环境会计研究方向主要是:环境会计在我国企业的实施,以及如何提高我国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通过阅读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出,虽然近两年实证研究数量不断增加,但有关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还是集中在理论研究方面,且缺乏对具体行业的分析。

参考文献:

[1]张亚男.论我国环境会计的信息披露[J].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06:68-70.

[2]赵梓岑.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及财务绩效研究[D].南京理工大学,2013.

[3]王亚男,傅建设,冯烨彬.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J].商业会计,2013,02:70-72.

第5篇

关键词:环保档案;重要;信息资源

Abstract

Corporate environmental records of pas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ork summary, and can guide the work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the future develop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ork, is indispensable to the production activities of enterprises information resources.

Keywords:Archive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important;Information resources

1 前言

企业环保档案是指环保工作者在环境保护工作过程中( 包括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 所形成的文字材料,照片,录像,图表等资料;它记录着对已发生过的环保工作的总结,并能指导今后环保工作的开展,是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展生产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信息资源。

2 企业环保档案的概念认识

严格来说,环保档案分为广义环保档案与狭义环保档案。

广义环保档案是泛指环境保护行业系统领域内形成的一切档案,包括党群、行政、人事、财会、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污染及其防治、自然保护、环境科学研究、环境工程与基本建设、环境设备与仪器、环境标准与计量等环境保护领域内开展的所有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档案。

而狭义环保档案则专指各级环境保护机构在环境保护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具体是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污染及其防治、自然保护、环境科学研究、环境工程与基本建设、环境设备与仪器、环境标准与计量等环境保护活动中形成的档案。

本文中的环保档案属于狭义环保档案,是企业为强化环境保护基础工作,规范环境保护工作而形成的凭证记录。

3 企业环保档案管理的依据

企业建立环保档案管理的主要依据是《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开展。随着"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提出,各地环保部门逐步开展工业企业"一企一档"工作,要求管辖区内的企业将环保档案工作列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一企一档"管理制度的推行,进一步健全了企业环保档案归档信息内容,为企业建立环保档案工作提供了巨大支撑。

4 企业环保档案的归档范围

企业环保档案资料有很多,在管理过程中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文件、指示、批示、领导讲话等。

(2)企业环保工作计划、制度、文件、主要生产经营状况及生产工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三同时工程的污染治理方案及设计说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技术工作总结。

(3)污染源调查材料、环境监测资料、环境质量分析报告。

(4)排污申报资料及排污许可证。

(5)排污口整治及其相关资料。

(6)排污现状及排污总量方面的资料,治理项目的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

(7)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明细及有关分析资料。

(8)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的各类数据,统计报表,环保工作总结,各类环保责任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基层单位上报的有关材料等。

(9)环保宣传、教育、培训等有关材料,民众来信来访记录及处理结果, 污染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材料。

(10)各类环保科研成果及相关材料,环保工作合理化建议,环保技术市场管理有关技术资料,有关合同及委托书,环保产品说明书,环保图书及报刊杂志。

(11)环保目标考核有关材料,企业评先评优环保考核材料。

(12)企业环保机构认为需要存档的其它有关资料等。

此外,上述归档内容可结合"一企一档"的编制要求进行进一步细化。

5 企业环保档案发挥的作用

建立环保档案的最终目是为企业服务,当企业需要的时候,能拿出来作为凭证或依据。环保档案其实就是记录环保管理的过程,是遵纪守法的过程,只有有了记录,才有档案,才有凭证依据,才有事实证据,才有说服力。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记录了项目污染源产生的部位及产生的机理, 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和排放方式, 以及污染物的危害等,环评单位对项目进行详细评价并提出了合理的防治措施;这些信息为企业的环保管理工作,污染治理均提供巨大的帮助。还有环境监测报告、环境污染及其防治措施、污染物治理设施、排污费交纳等,这些信息对企业的发展有重要的作用,记录着企业开展相应环境保护工作的过程;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与地方发生环境纠纷等问题,那么,环保档案材料就是解决纠纷的有力凭证。

6 结语

环保档案是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做好环保档案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管理体系,发挥环保档案在企业生产中的作用, 为企业发展提供科学的信息资源。

参考文献:

[1]国家环保部.《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1994年颁发

[2]许祥左.企业环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探讨.江苏煤炭.1999年第2期

第6篇

【关键词】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差异性;共性;启示

环境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问题,治理和解决此问题,既需要各国的立法在宏观层面的决策指导,又需要各国的会计规则和资本市场的监管在微观技术层面的实施和保证。美国、日本、加拿大以及欧洲国家均是经济发达国家,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与实践较早,有助于我们较好地认识先进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一、西方发达国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差异性比较

(一)披露内容的差异

美国、日本、加拿大以及欧洲国家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内容和范围方面各有侧重。不同研究领域的侧重,一方面因为环境会计属于比较新兴且复杂的课题,各国还都在积极的探索过程中,另一方面是源于各国不同情况造成的不同需求。

在美国,从财务信息的角度,美国上市公司主要考虑环境政策、环境成本和环境负债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环境政策目标的披露。美国上市公司披露环境政策目标,并且只要与环境负债和成本相关的特定会计政策都予以披露,有的公司还披露政府就环境保护措施给予的鼓励。其次,环境成本的披露。美国上市公司披露公司的环境成本,并将环境投资和环境费用分别做了列示,对研究、再利用、环境健康管理等方面有一定的描述。再次,环境负债的披露。美国上市公司披露公司的环境负债,对与环境有关的可能债务予以定量的披露;对越来越严格的未来法规所导致的潜在债务予以说明;对与环境有关的债券和金额等予以披露;对企业排放许可权的有关信息进行披露,还要求企业公布有毒物质排放的情况。

日本企业大都编制单独的环境报告书,披露环境保护成本、环保收益、环保活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等企业所有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欧洲国家披露的内容多种多样,既包括货币性的也包括非货币性的内容。大部分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包括环境财务信息和环境业绩信息。其中环境财务信息以环境成本和环境负债信息为主,环境业绩信息包含的内容比较广泛。

加拿大则主要是在环境会计和审计方面积极探索。

(二)披露方式的差异

目前国际上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除有关的财务信息内容外,大部分采取自愿披露方式。国际上的这种做法可能源自环境会计要素计量工具的发展还不完备。由于是自愿披露模式,因而环境会计信息的审计除去相应的财务内容外也不要求进行。

美国上市公司对环境信息主要采取定量形式披露,定性描述为辅。各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采用资产负债表样式、利润表及其附注样式以及只列示环境成本。

欧洲国家的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并没有对环境报告的公布方式做较为强硬的规定,而是采取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的原则,但是鼓励企业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其披露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采用的形式是环境报告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附注。例如荷兰对本国大型企业规定了编制环境报告书的任务,强制执行公开披露制度。环境报告书的编制有面向政府和面向公众发表两种类型。前一种环境报告由于是针对政府的,规定了应当报告的内容,以便政府进行整理汇总,并可以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分析、制定相应的策略;而后一种环境报告是基于企业信息披露的义务,政府并没有在内容上做出过多的要求。当然这两种环境报告书并不是绝对分开的,同样可以交叉使用。

日本企业采用独立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目前,日本的环境报告主要有三种,即:环境报告、生态行动计划和地方政府的环境报告。但日本企业主要是采用环境报告这种方式。日本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主要采用自愿披露模式,但是通过颁布统一的实施环境会计指南《环境会计准则》,提高了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可操作性,促进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普及,同时也增强了不同企业间环境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西方发达国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共性分析

(一)完备的环境会计相关法律法规

完备的环保法律、法规是开展环境会计和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基础。法律是监管的基础,也是企业行动的指南。尽管环境法律可能对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不是直接的,但它却通过影响监管规则来影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发达国家的环境立法均较为完备,无论是美国的各项法案、加拿大的相关准则中的建议,还是日本和欧洲各国的诸多法规都为环境监管提供了法律基础。

美国的环境信息披露主要源于有关环境法律的规定,目前,基本形成了一个环境信息披露规范体系。美国的环境保护法规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如清洁水源法、固体废物处理法等;另一类是补偿性法律法规,如清洁空气法,有害物控制法等,它们对环境违规或违法行为都有详细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内容(焦若静,2001),而且一些法规中对上市公司披露有关环境信息有具体要求,并涉及到补偿责任在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处理问题。

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制定的报告――《环境成本与负债:会计与财务报告问题》和《环境绩效报告》,已成为国际环境会计法规的指南。

英国在1990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案中,对污染的企业,要求其必须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在环境保护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并对外报告其环境绩效。英国的“环境管理制度BS7750”作为一项国家标准于1992年正式颁布执行,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正式颁布实施的环境管理法规。英国注册会计师特许协会(ACCA)成立了“环境会计研究小组”,该小组就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发表了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并推出了环境报告奖励计划,以此鼓励企业披露环境信息。

除英国以外,许多欧洲国家也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报告书的相关法律法规使环境报告书逐步制度化。企业在一些编制指南的指导下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挪威在1989年经过修订的公司法要求在公司的董事会报告中披露有关污染排放水平以及根据公司清理环境目标制定和实际采取的行动信息。丹麦1995年6月通过了“绿色报告法”。

20世纪末,日本提出向“循环型经济社会”转变,为此,日本政府首先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不断建立健全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推进企业环境会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日本由于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会计的指导性文件,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从内容、格式等各方面提供了统一的参照标准,因而较为全面、系统和规范,大大增强了可操作性,并使企业之间具有了可比性。

(二)健全的环境会计规范

会计职业团体合作,从技术上规范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和形式,制定健全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准则以及更为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使环境会计有法可依,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统一的标准。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为环境会计的处理与披露问题准则和解释公告,为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提供了指南。FASB于1975年的第五号准则公告《或有事项会计》,是指导企业进行环境事项会计处理的重要文件之一,主要涉及的是如何确认环境或有负债和损失。FASB还了《石棉清理成本的会计处理》、《处理环境污染成本的资本化》以及《环境负债会计》,并且详细规定了环境支出的资本化费用。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制定了关于环境会计、报告与审计方面的指南,其会计标准执行委员会的《环境负债补偿情况报告》,对环境补偿责任和确认补偿费用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提供了对补偿责任进行揭示的不同方法,把标准进行了量化,为实际操作打下了基础。

日本公认会计师协会了许多指导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准则,主要有:1998年经营研究调查协会研究报告第4号,它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执行环境监查中存在的若干问题;1999年经营研究调查协会研究报告第9号,它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实施环境会计的基本思路――构筑环境会计的概念框架;2000年经营研究调查协会研究报告第1号,它的内容主要是关于环境报告保证的业务方针。

加拿大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多年来在环境会计和审计方面的许多努力和成果都具有国际影响,其中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The Canadian 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CICA)的贡献巨大。到目前为止, CICA已经完成并正式出版了以下几份研究报告:1.《环境成本与负债:会计与财务报告问题》,该报告主要解决环境成本与损失的认定以及资本化抑或列作当期费用问题。2.《环境绩效报告》,它所解决的问题是为公司提供哪些和如何提供环境绩效信息指南。3.《环境审计与会计职业界的作用》,该报告广泛地讨论了企业环境影响和环境绩效上的受托责任,分析了建立在这一框架内的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与审计,探讨了执业会计师如何提供环境审计服务并提出了一些值得思考的建议。

(三)政府部门严格的监管与积极的指导

环境会计这一新兴学科的研究与长足发展,依赖于各方面人士的共同努力,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更离不开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指导。笔者研究发现,发达国家的政府监管部门通过公告、研究报告或提供建议、指南,为环境会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挥了极其重要的引导和指导作用。

美国对环境进行监管的主要机构是环境管理署(EPA)。1980年,EPA就依据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要求企业对其赔偿责任预提负债。1992年,EPA了《全部成本评估指南》,1995年在此基础上了《作为经营管理工具的环境会计指南:关键词和术语》,对环境成本的分类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对上市公司披露行使监管责任的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国证券法规定,上市企业必须按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要求披露环境会计信息。SEC针对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主要包括:公司对法律的遵守,环保设备投资要求,环境对公司资产流动造成的影响。美国环境保护署于1992年设立了环境会计项目,研究向外部的利害关系者披露环境信息问题。其组织编写的《环境会计导论:作为一种企业管理工具》一书,在企业的环境成本分配及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和应用方面提供了技术性指导。

英国政府环境部在1997年2月颁布了一份适用于所有企业的文件“环境报告与财务部门:走向良好实务”,鼓励最大的350家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它们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德国联邦环境部(BMU)和联邦环境局(UBA)已开始强调环境成本在公司中的重要性,要求上市公司企业对此进行披露。荷兰的环境会计主要是由荷兰环境部推动的,荷兰环境部主要从宏观范畴来考虑环境成本,不强制要求各个企业详细的环境成本计算,各个企业环境成本的计量以及披露,由企业根据自己所决定的方法,界定不同的计量范围,不必建立统一的规则。

日本环境省为了将环境会计体系在企业得到普及,出台了一些指导性文件。日本环境省于1999年3月了《关于环境成本公示指南》,意味着日本企业在环境会计实践方面迈出了规范性的一步,不仅初步建立了环境会计框架,而且带来了企业环境会计核算的普及。2000年环境省颁发了日本第一份官方环境会计报告《环境会计指南》,这份报告详细论述了环境保全成本体系。2000年颁布的《企业环境业绩指标准则》将环境业绩指标体系分为环境成本指标和环境管理指标。日本环境省颁布的《环境会计指南2005》要求系统化环境会计披露格式。为了使外部使用者容易理解企业所披露的相关环境信息,《环境会计指南2005》要求企业列出“环境保护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及“环境会计的基本原则”。为使信息易于理解,要求披露的格式更加系统化,并要求增加环境报表的进度表。

(四)企业和社会公众较强的环保意识

在发达国家,环境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环保理念深入人心,许多社会团体和个人自觉致力于环境保护活动,积极倡导从生产―消费―废弃的生活模式,向尽可能使物质资源得以循环利用的生活模式转变。在这种大环境下,迫使企业重视环境保护,披露环境信息,揭示企业实施环保措施的投入和收益情况,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以吸引投资者和消费者,降低环境风险。

在美国,公众的环保意识很强,对于事关个人生存的自然环境状况的维护及改善有着强烈的要求。美国有着比较完善的资本市场,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可以通过其投资行为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加上他们有着较高的环保意识,自然有了解企业环境信息的需求,因此,企业需要将环境信息对外披露,从而提高融资效率。美国由于社会各方对环境信息的要求比较高,企业本身也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因此,能够将企业中存在的环境信息向外界披露,并保证信息的完整和真实。

二战后,日本发生了一些重大环境事件以后,日本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开始提高,开始提倡绿色消费。企业在环境污染事件中由于承受巨额赔偿,也感到“环境经营”的重要。此时,环境信息便成为财务信息以外公众需要并且企业愿意披露的又一信息。日本政府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从强制性限制过渡到强制性限制与提供指导方针相结合,从强迫企业遵守法律过渡到促使企业自愿采取环境保护,提高了企业的自主性和自愿意识。完善的法规、强烈的环保意识使政府、社会公众、企业及社会团体在环境问题上形成一个相互支撑的有机整体,环境经营已成为日本企业的生存之道。

三、西方发达国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我国的启示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的环境会计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环境会计信息零散地分布于企业的年度报告之中,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在我国仍然没有真正进入实践。发达国家在该领域的研究实践给我们以下启示:1.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框架的建立需要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保证,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及加快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在原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会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还应该建立专门用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2.环境会计准则应当对企业所直接耗用的自然资源和企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与治理这两个方面的核算进行比较规范、统一、可行的规定,充分披露企业环境会计信息,从而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现行环境法规。从国外的情况来看,环境会计准则有些是会计行业组织制定的,有些是环保部门制定的,有些是由会计行业组织与环保部门共同制定的。在我国会计准则一般是由财政部制定并的,但是由于环境会计的特殊性,可以考虑由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制定和有关的环境会计准则。3.我们应该很清醒地认识到,建立和推行环境会计制度决不是一个简单的立法和执法问题,更重要的是增强企业的环境责任意识,树立政府的环境管理理念,强化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从而实现对政治文化的深层改造。要使企业很好地承担环境保护这一社会责任,既需要企业自身的努力,同时更需要政府的指导和帮助。因此,我们呼吁政府加紧对环境会计进行研究,尤其对环境成本和收益核算方法进行研究,促使企业公开其环境信息,争取早日建立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参考文献】

[1] Sulaiman A.Al-Tuwaijri, Theodor E. Christensen, K.E. Hughes. The relations among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a simultaneous equations approach[J]. Accounting, Organization and Society, 2004,29:447-471.

[2] Jeffery Everett. Exploring(false) dualisms for environmental accounting praxis[J]. Critical Perspectives on Accounting, 2004,15:1061-1084.

[3] Seakle K. B. Godschalk. Does Corporate Environmental Accounting Make Business Sense? [J]. Eco-Efficiency in Industry and Science, 2009, 24: 249-265.

[4] 焦若静.美国、日本两国企业对环境信息的披露[J].世界环境,2001(3):42-44.

[5] 耿建新,房巧玲.环境会计研究视角的国际比较[J].会计研究,2004(1).

第7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226-02

一、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基本情况概述

社会责任会计在国外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就,中国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各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相应有所体现,截止到2010年,已有700余家企业公布了社会责任报告。但对中国来讲,由于其本身国情特点,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都不足。由于企业规模和发展状况等特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在上市公司中体现较多,且研究集中在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形式、披露内容和责任会计核算体系构建等的研究上,在披露内容上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保护、职工权益方面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另外,政府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也开始高度重视,相应的颁布了一些规定:2006年9月颁布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中规定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等五个大类;2008年5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规定,我们应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的披露现状。

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较多,证券市场为其提供特殊环境,是研究的重点,因此,本文以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其社会责任会计现状。

二、样本选择和调查方法选择

本文选取10家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方式了解和分析上市企业目前对社会责任会计认知、社会责任会计核算及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认识和研究的现状,并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选取行业主要集中在规模较大的大型企业,大型企业因其规模特征、生产过程和生产产品的特殊性,在环境保护、产品安全陛、员工权益保护等方面对社会影响更大,履行社会责任状况也受到公众关注较多,具有一定代表陛。

调查方法的选择,本文选择调查问卷法,调查问卷是普遍采用的一种收集数据的方式,这种方法首先由调查机构据调查目的设计调查问卷,然后根据抽样原理,采用随机抽样或整体抽样的方法确定典型样本,通过对样本的问卷调查或访问,完成事先设计的调查问卷,最后根据统计分析的原理推断出总体结论的一种方法。问卷调查依据概率与统计原理,具有较强的理论依据和科学性,同时也容易操作。

三、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调查问卷设计及分析

1 调查问卷结构

在以上准备工作基础上,本文主要从社会责任会计行业分布、社会责任会计意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主体、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披露格式等角度设计如下调查问卷。

(1)您所在的行业是( )

A.机械制造业B.电子业C.金融业D房地产业.E.批发零售业

(2)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认同()

A.认同 B.不认同

(3)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原因()

A.主观部门的要求B.股东的要求C.管理层的决定D.行业惯例E.其他

(4)人员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态度()

A.非常认同B.认同C.不知道D.不认同很少E.非常不认同

(5)企业报告中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内容的选择( )

A.改造生态环境的贡献B.对社会福利的贡献C.对所在地区的贡献D.人力资源方面的贡献E.提品和售后服务的贡献

(6)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表现形式( )

A.文字叙述B.财务报告C.独立财务报告

(7)社会责任报告社会责任信息的详细程度( )

A.比较简单B.简单c.一般D.比较详细E.详细

(8)的社会责任报告名称( )

A.社会责任报告B.可持续发展报告C.企业公民报告D.企业环境报告

(9)企业是否单独设计社会责任会计核算科目( )

A.很少B.少C.没有

(10)企业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表现形式0

A.文字叙述B.财务报告C.独立财务报告

2.调查结果整理与分析

本文选取10家上市公司,给企业管理人员及员工发调查问卷,最后收回147份问卷,被调查者来自各个行业,具有中高层管理经验或工作经验丰富的员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通过对收回的调查问卷统计分析整理,结果如下:

(1)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公司比例,机械制造业和金融业各3家,占30%,农林牧渔业和房地产建筑业各1家,占10%,批发零售业2家,占20%。

结果表明,不同行业对社会责任会计的关注程度及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距。行业分布上,机械制造业和金融业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比重都为30%,对社会责任关注情况较好,而农林牧渔业、批发零售业对社会责任的关注不足。主要因为制造业和能源、电力行业生产的特点,且对环境等外界带来的影响作用相对较大,因而其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就更大,此外来自金融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比重也较高,且主要集中在银行和保险业。

(2)企业人员对社会责任认识,非常赞同的占3.4%,赞同的占63.27%,不了解的占22.45%,不赞同的占8.16%,非常不赞同的占3.4%。

结果表明,被调查对象中只有3.4%的人员非常赞同社会责任会计的运用,尽管赞同人数达到63.27%,占用大部分的比重,但22.45%的人员仍然对社会责任会计认识不足,使企业在实际生产活动中忽略社会责任。具有关资料表明,2011年,上交所上市公司的自愿率只有10%,深交所上市公司的自愿率也只是刚刚过半,为56.5%。

(3)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原因,主管部门要求占31.84%,股东要求占10.31%,管理层决定占35.43%,行业惯例占17.49%,其他占4.93%

中国目前还没有强制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具体规定,结果中看出,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管理层的决定占35.43%,主管部门要求占31.84%,比重最大,就是说,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大多是在管理层和主管部门要求下进行的,但股东要求披露比例过少,说明,上市公司进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还存在着局限性。

(4)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的选择,改善生态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人数有136人,占92.51%,对企业职工履行社会责任的人数有111人,占76.87%,提品和售后服务方面的贡献有90人,占66.67%,产品安全的有98人,占72.34%,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113人,占77%,企业承担公益和社会福利的贡献和支持的有77人,占52.76%。

可看出,在已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上市公司中,大多数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主要集中环境保护、员工权益、社会方面和企业经营方面,这主要是因为近年来国家加大了环境保护和企业员工权益保护方面的管制力度,另外,还有部分企业对企业自身的捐赠高度重视,这说明中国上市公司履行的社会公益和社会福利责任越来越多。其他信息则披露较少,甚至没有涉及,根据中国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评价结果,2011年,上交所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的可比性得分只有11.3分,深交所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的可比性得分更是不足10分,差异性较大,且披露内容均是产生正面影响的社会责任信息,这显然不利于公众了解社会责任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

(5)中国上市公司的各类社会责任报告名称及数量,社会责任报告的有9家,占90%,企业环境报告的有3家,占30%,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有7家,占70%,企业公民报告的有3家,占30%。

近年来,大多数企业都开始编制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但在调查的非财务报告体系中,社会责任报告比重占了90%,就目前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发展的阶段来讲,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仍是中国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主要方式。

另外还了解到,在上市公司日常会计处理中,与社会责任有关的会计处理问题通常作为常规的财务会计问题来处理,几乎没有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以货币计量的财务数据较少,除了对员工工资和福利的方面采用了数据分析法,其他社会责任信息基本上都是文字性的叙述,且叙述简单,缺乏规范性及完整性,这直接导致了中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过于简单,只停留在表面,远远满足不了外界需求,从而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带来负面影响。

第8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近期工作质量较差以及内部管理体系不健全的5家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一、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甲字第1038号)20*年5月编制的《*自治区喀什至叶城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自治区叶城至墨玉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较多技术问题。两项报告书中生态现状调查内容不全,生态影响分析及相应保护措施缺乏针对性,生态评价不能满足二级评价工作要求;评价范围内环境噪声敏感目标描述不清,声环境评价不能满足二级评价工作要求;公众参与不符合相关规定;未按要求列出主持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编号并附具其登记证复印件,在审查过程中被我局退回。

同时,对该中心主持编制上述两项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李琼,登记证号为A10380020900)予以暂停业务三个月。该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自20*年9月25日至20*年*月*日期间,不得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并应于10日内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及登记证原件交(寄)回我局。

二、对因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存在不同程度的用章、用证程序不规范、档案管理系统不完善、内部审核机制不落实以及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缺乏正确认识等问题的下列机构予以通报批评或限期整改:

(一)*市环保事业发展中心(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1805号)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整改期满后,应向我局和*市环境保护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二)对*市环境保护科技咨询服务中心(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1806号)、*环境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1809号)和*大学(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1801号)通报批评。

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要认真汲取这几个单位的教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环境影响复杂的建设项目要进行深入研究和现场调研,对项目拟采用的污染治理技术和环境保护措施,要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进行必要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论证,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和真实有效。同时,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签字负责制,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人员的责任意识,规范报审用章,加强内部管理,防患于未然。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日常监督考核,努力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水平。

第9篇

关键词:环境非政府组织;可持续发展;作用;香港地球之友

中图分类号:F0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1-0163-02

一、环境非政府组织简介

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逐渐发展成威胁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全球性、整体性、长期性问题。全球环境问题的治理已迫在眉睫,然而,各个国家受自身利益制约,很难协调一致解决环境保护问题,此时,兼具专业性与公共性的环境非政府组织应运而生。环境非政府组织,是非政府组织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广泛地参与全球环境与资源保护活动。其符合非政府组织的一般定义,即环境非政府组织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共性并承担一定环境资源保护公共职能的社会组织,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公益性、志愿性四个方面的属性。近年来,环境非政府组织发展突飞猛进,在保护环境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本文选取成立较早、影响较广、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环境非政府组织――香港地球之友作为研究对象,就其对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的作用进行简单的分析与论述。

二、“香港地球之友”简介

“香港地球之友”成立于1983年,是香港最具影响力的民间环保慈善组织之一,是一个自负盈亏、非营利性、无政府资助、仅仅依赖企业和慈善家资助及志愿者支持的环保团体。现在拥有超过12 000名个人会员及51家企业伙伴。多名职员受特区政府委任,担任多个咨询委员会的职务,就有关环境问题向政府提供专业意见。其坚持以“健康及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你我同享”为抱负,以“身为环保先锋,香港地球之友以推动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建可持续发展并公平合理的环保政策、营商方式和生活形态为己任,全力保护香港及邻近地区的环境”为使命,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加强政府及企业对环境生态问题的关注、提高各类资源的使用率、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环境非政府组织对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1.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活动,直接促进可持续发展。环境非政府组织通过不断提高自身实力,增强经济基础,完善自身组织结构建设、吸纳新会员,丰富专业知识,组织开展各类保护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以此促进可持续发展。“香港地球之友”举办了各类公开活动,利用自身的行动,直接促进可持续发展。例如:(1)2001―2005年,连续举办五届太阳能赛车,推动本地再生能源的发展;(2)2004年举办“这个夏天不太冷”的25度空调运动,并发动市民举报空调过冻的“城市雪房”;(3)知悭惜电节能比赛,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应对气候变化,自2006年夏天推出该项比赛以来,已有13 000多单位参加,至今已经节约超过1.4亿度电;(1)水乐行,远足竞赛行山乐,使参加者既能欣赏沿途美景,又能认识水资源危机迫在眉睫;(5)旧衣服回收计划,自2001年至今,已收集了超过5 000公吨的旧衣物;(6)2012年,“地球之友”与24个社会团体成立了“食物回收捐助联盟”,截至2012年底,共回收超过13吨食物。

2.通过开展环保知识普及的教育及活动,培养公众的环保意识,使其自觉参与环保行动。环境非政府组织非常重要的一个作用,就是利用团体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开展环保知识讲座、举办环境问题论坛、发行环保知识刊物、组织环保活动,通过其自身的号召力,扩大影响,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督促公众自觉参与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香港地球之友”在对社会大众宣传及开展环境保护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例如:(1)植树护源,保护东江源区,至2012年已经在东江源区种下超过三万棵护源树;(2)绿野先锋,植树远足挑战赛,从2005年开始至今已十年,共有超过7 000名参加者参与了植树活动,共同植树83 000棵;(3)1996年出版了《海岸风光指南丛书》,介绍香特的海岸线风光,呼吁各界保护天然资源;(4)1996年,国家环保记者协会联合推出“地球奖”,表扬中国杰出的环保人士,该奖项获得者组成的环境教育讲师团走遍中国12个省市,路程长达2万公里,接触的群众超过6万名,在推动中国民众环保意识、推动国家可持续发展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5)2002年推出绿行者计划,为本港教师及学生举办生态漫游,以培养参加者对自然美态的欣赏,增强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意识。

3.利用专业知识,收集、加工、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的信息。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需要大量专业知识与信息,而环境非政府组织吸纳了许多长期从事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方面工作的专家、学者,他们利用自身丰富的专业知识与经验,在全球范围内收集关于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的信息,并进行专业化的整理加工、计算评估、公开。他们定期或者不定期地有关环境与资源的评估和研究报告,供政府、企业及公众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以促进可持续发展。香港地球之友的专家学者针对香港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等各方面的情况,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查报告及评估结果,为政府、企业、公众的决策和行为提供参考。例如:(1)1988年开展了第一个获资助项目――“铅毒对香港儿童影响的研究”,基于研究结果,批评政府的《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没有全面地顾及儿童健康及安全,当日,政府撤回草案,再作检讨;(2)1992年向立法局提交三十多页的意见书,要求港府制定全面的环境保育策略,包括污染管制、土地保护、能源使用及教育等方面,立法局投票一致支持要求港府行政部门制定有关政策的动议;(3)1996年发表《能源无策》研究报告,探讨港府与电力公司签署的《管制计划协议书》,促请政府研究再生能源,行政局终于考虑要求中电延迟增建龙鼓滩发电厂后四台发电机组;(4)1997年完成《二零四七发展蓝图》,探讨香港的可持续发展,并针对《全港发展策略检讨报告》建议另一套发展策略,研究报告检视的范畴包括人口、能源、水源、垃圾、食物、交通、生物多样化等;(5)2006年促请政府检讨“空气质素指标”采纳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最新空气质素标准,并尽早将PM2.5悬浮粒子纳入监管范围。

4.通过对政府、企业提供建议、施加压力,影响或者改变其决策和行为,并监督政府、企业履行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责任,共同促进可持续发展。政府和企业基于其自身的国家利益或者商业利益,有时候很难兼顾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不能时时、事事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然而,一般民众因为缺乏专业知识的支持,既不能及时地掌握相关的环境资源信息,也不能给政府、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更不能督促、监督政府、企业的行为,就很难发政府、企业在环境监测或者评估报告中存在的专业性问题。环境非政府组织不仅拥有专业知识丰富的专家、学者,多方面收集信息,仔细研究各类材料及报告,更突破了国界和个人利益的局限,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作为首要目标,以此促进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香港地球之友”在成立以来的三十多年中,成功地运用自身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广泛的号召力,用实际行动督促香港政府、企业为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改变决策或行为。例如:(1)1988年向政府提交反对赤柱分区计划大纲,发起“拯救赤柱”运动,因“地球之友”的持续反对,计划做出修订并重新刊宪;(2)1993年,开始反对维港大型填海以及大屿山港口发展计划,最终政府在1995年答应重新评估未来填海计划的需要;(3)1997年成立“绿色消费行动”,敦促超级市场减少派发塑料购物袋,零售业管理协会、环保署及消费者委员会就此成立专责委员会研究解决方法;(4)1999年,经过一年的游说,“香港地球之友”成功令政府重新检讨大濠湾新市镇发展计划,取消填平大濠湾的工程;(5)1999年香港政府终于接受“地球之友”的意见,最终成立独立小组检讨“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专家的结果政府原有排污计划,建议放弃原本中央处系统方案,改为地区性分散处理;(6)2003年发表全港首个风力能研究报告,为推动香港的可再生能源迈出关键的第一步。

四、结论

在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的时代,环境非政府组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们超越了个人或集团利益的限制,将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放在首位,开展丰富多彩的环境保护活动,调动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提高公众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利用自己丰富的专业知识为政府、企业提供环境保护信息,影响或改变其决策和行为,监督其履行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责任和义务。尽管困难重重,进展缓慢,但是我们依然可以相信,环境非政府组织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知识、顽强的意志力和持之以恒的信心,必将为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董莉.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J].知识经济,2011,(1).

[2] 桑颖.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优势和作用[J].理论探索,2007,(1).

[3] 郇庆治.环境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以自然之友为例[J].江海学刊,2008,(2).

[4] 周琦,李真,刘彦立.环境非政府组织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作用探讨[J].广州化工,2010,(1).

第10篇

关键词:投资体制改革;核准制;企业投资建设

中图分类号:U651+.4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3)07

1.认识核准制

核准制是指对企业投资建设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不再由政府进行审批。政府只是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但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实行核限制的范围和权限,由《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作出规定。

2.与原审批制的不同之处

2.1适用的范围不同

原审批制适用于所有项目,改革后的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或限制类项目。

2.2审核的内容不同

改革前,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上报的必备材料和审查的对象,以上报告的内容由粗到细,由浅入深,不仅包括港口现状及存在问题、吞吐量发展预测及建设规模、装卸工艺、水工建筑物、配套工程、市场前景、盈利能力等内容,还包括了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相关的准入条件等内容;改革后,政府只是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上报和审批的对象是《项目申请报告》,其内容主要是: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概况、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节能方案分析、建设用地和相关规划、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环境和社会影响分析等,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相比,有着根本的不同。政府主要审核“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2.3审核的程序不同

过去审批制审核的程序一般为:(1)企业进行机会研究。(2)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可研),向交通主管部门报批。(3)企业根据预可研审查意见编制项目建议书,向交通主管部门报批。(4)企业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立项),开展以下专题研究,进行专项报批:填写申请表,向规划局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上报用地预审申请,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委托编制河工模型试验研究、二维水流数模计算分析、岸坡稳定分析报告以及防洪影响分析报告,向长江水利委员会办理占用岸线水域的批复;委托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境影响报告书,向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委托编制劳动安全预评价报告,向交通部人事劳动司办理劳动安全卫生评价批复;委托水运工程监测站对工程节能情况进行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办理银行贷款手续,获得银行贷款承诺函。说明:专题研究的内容视项目需要和研究的性质、目的而异,它主要是研究解决一些关键性问题,为可研创造条件、奠定基础,其成果则构成可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5)企业根据以上专题研究及相关批复意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6)企业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岸线、环评等审批文件。(7)企业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现在核准制的审核程序一般为:(1)企业委托编制可研初稿,向发改委申请办理“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即人们常说的“路条”。(2)企业办理以下支撑文件报批工作:填写申请表,向规划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完成区、市级用地预审审批,同时委托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获批复以及完成压覆矿产资源情况地质调查报鉴定报告后,向省级国土部门办理用地预审意见;委托编制防洪影响报告,向水利主管部门办理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委托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环评批复;(这个环节省去了《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委托编制通航安全及通航环境评估报告,向航道主管部门办理工程建设涉及航道有关问题审查意见的函;委托编制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向海事主管部门办理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的行政许可决定;委托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生产监督备案;委托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向卫生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意见;委托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节能评估审查批复;上报使用岸线申请,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岸线的批复;办理其银行贷款承诺函。(3)根据支撑文件批复意见,修改完善可研报告;(4)委托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向发改委申请核准;(5)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在过去审批制的情况下,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申请报告”等审批环节,而在核准制的情况下,政府仅审核企业投资的“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直接省略,一步到工程可行性研究,开工申请报告实行同级备案制,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报批效率。

3.核准制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核的转变

投资体制改革后,政府审查的角度开始发生变化,对于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更多侧重于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资源合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对其外部性条件和影响进行审查。具体为:(1)从“内部性”向“外部性”转变:原来关注投资是否可行,现在只关注外部性和公共性问题。(2)从“微观审核为主”向“宏观公共事项审核”转变:从微观企业决策转化到社会公共利益的宏观问题。(3)从“技术经济论证”向“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综合论证”转变:审核所涉及的层次更高、内容更广,对前期论证提出更高的要求,对项目核准机关的专业素质要求更高。

4.核准制给企业、给政府带来的影响

4.1企业是最大的受益者,拥有了更大限度的投资自。

按照投资体制改革的思路,企业无疑是最大的受益者,从项目上讲,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从程序上看,核准制只需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从审核内容上看,政府只在"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把关,企业则具备了更大限度的投资自,从时间上讲,项目核准期为20个工作日,这在过去是想都不敢想的。改革之后的投资体制的确在多个方面比以往的审批制都有了极大进步。

4.2企业在拥有自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投资体制改革后,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这就相当于把企业推向市场,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和市场竞争的主体,使企业在享有更大自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

4.3外企、民企跨入垄断领域的“门槛”降低

由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实行,国家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港口码头等垄断性行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得民间资本、国外资本跨入垄断领域的“门槛”变低,可便捷地进军水运等原来处于垄断地位的行业与领域,国有垄断行业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

4.4优化政府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这样一来,就简化了政府的工作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政府可腾出更多地时间和精力从事宏观的监督和管理。

5.存在问题

5.1审核程序并未实现实质性的简化

实行核准制后,政府是只需要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书一个环节,但在上报核准申请之前,企业所做的工作与核准前的审批制相比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首先,关于“路条”,在任何正式文件中都未提及,但在项目的核准过程中,已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称呼,也是一个必经的程序,否则,支撑文件无法顺利办理;其次,十一大支撑文件缺一不可,并且几乎每一个支撑文件都要委托编制专题报告,召开专家评审会,这对企业来说也需要一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

5.2国有企业投资效益低下的问题也没有真正解决

对国有企业来说,最关键的问题是投资效益低下。改革后的投资体制依然没有建立国有投资的责任制度,产权对投资活动仍不能形成根本性约束。依然难以杜绝各单位为了政绩一哄而上拼项目、上投资带来的投资效益低下问题。

6.结语

实行核准制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给企业带来的变化是巨大的:最主要的一点是确立了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让企业更多的享受企业经营的自利和承担市场变化而带来的风险,充分体现了“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二是营造了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形成,民间资本跨入垄断领域的“门槛”变低,可便捷地进军水运等原来处于垄断地位的行业与领域,在给港口企业带来冲击的同时也注入了新的活力;三是简化了项目前期工作报批环节,提高了报批效率,缩短了报批时间。改革使企业投资自大大增强,投资活动可以更及时地适应市场变化,自主决策建设了一批投资项目,促进了企业技术进步,较好地满足了市场需要。同时,企业也感受到自主决策的压力和挑战,自我约束有所增强。

参考文献

[1]国发[2004]20号文.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第11篇

关键字:道路工程;审批;征用土地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road construction are increasing. The road construction project will inevitably involves requisition land,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road engineering for land process, with reference to do.

Keyword: road engineering;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Requisition land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土地预审

项目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 建设单位就应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申请。县、市国土局调整用地指标组卷初审后上报建设用地预审报告给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用地的特点, 最新的用地政策, 工可研报告中土地利用的章节、规划选址情况、用地总规模和用地类型、补充耕地资金落实、计列费用标准等情况进行预审, 并将项目用地列入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然后向国土资源部请示批复。

国土资源部根据项目用地是否列入当地规划, 对是否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集约利用土地角度对用地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对项目用地占用耕地是否保证占补平衡, 补充耕地资金补偿标准和落实情况进行审查, 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安排, 对被征地农民失去耕地后生活水平不降低的保障措施进行审查, 全部审查通过后, 对项目用地预审进行批复。

2 相关行业审批

( 1)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评估报告, 确定工程概况、环境概况, 设置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和专题, 确定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方法,调查沿线环境功能区划、规划, 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拟建公路选线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确定沿线环境保护目标的数量和功能, 明确线位、取弃土场、施工便道的占地选位, 施工和生态恢复措施, 污水排放去向和污染防治措施, 水环境、声环境、社会环境的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等。报国家环保部评审批复。此项工作应在工可研完成后进行, 其中要专列一章水土保持方案论述, 在工可研审批前取得批复。

( 2)地质灾害评估的批复。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评估报告, 主要对路线所经区域地层岩性、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等地质环境要素进行阐述, 对评估区地质灾害类型进行分析研究, 对冰胀融陷、水土流失、河岸坍塌、土地沙化等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估, 提出防治措施, 指导工程设计和实施。报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进行专家评审, 通过评审后出具批复意见。此项工作应在工可研完成后进行, 建设项目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 地灾评估结果要在工可研审批前取得批复。其他项目地灾评估批复在土地组卷上报前取得。

( 3)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情况证明的函。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评估报告, 主要对线位处进行地质勘查储量, 形成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报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进行专家评审, 取得评审意见书。根据评估报告明确的线位进行涉及采矿权、探矿权的协议签订工作。携带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再次进行是否准予压覆矿产资源的申请。

省国土咨源厅根据评估结果及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政策, 确定是否准予压覆占地范围内的矿产资源, 并出具批复文件。如果占地范围内压覆的是重要的矿产资源还需提交国土资源部进行复审。此项工作应在工可研完成后进行, 非压覆重大矿产的项目在土地组卷上报前取得批复。

( 4)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通过项目概况简述, 生产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预测, 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方案实施措施等进行研究形成报告并经审查后由省水利厅初审后报水利部进行批复。此项工作应在工可研完成后进行, 环境影响评价完成前出具水土保持初步意见编入环评报告单独一章参与环保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在土地组卷上报前取得批复。

( 5)文物调查勘探工程竣工证明书。建设单位申请省文化厅基建考古办公室进行路线区域文物调查勘探工作, 委托文物考古研究所进行现场调查勘探, 取得省文化厅批复的证明书, 落实相关文物保护方案。此项工作应在工可研完成后进行, 在土地组卷上报前取得批复。

( 6)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建设单位提出森调申请,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林地外业调查, 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与被占用或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材料组卷, 占用或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 公顷以上的, 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 由国家林业部审核; 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 由省林业厅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林地的, 由林业部审核。征用森工总局所属林业的,必须上报林业部审核。此项工作可在工可研完成后进行, 但根据规定宜在初步设计批复后进行, 在土地组卷上报前取得批复。

( 7)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审核意见。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分市、县出具征用集体土地数量、耕地数量, 涉及农业人口人数, 劳动力人数, 征用土地前后人均耕地情况说明, 说明失地农民下步生活和社会保障措施情况, 提出结论意见后上报国务院。此项工作在土地组卷上报前取得批复。

3 土地报批

土地组卷以市、县为单位, 内容包括: ( 1)关于工程建设用地的初步审查意见; ( 2)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 3)“一书四方案”,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农用地转用方案, 补充耕地方案, 征收土地方案, 供地方案; ( 4) 人均耕地统计表;( 5)建设用地拟征(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 6) 工程建设征收土地补偿措施说明的函; ( 7)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的说明; ( 8)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说明; ( 10)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面积表; ( 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 12)涉及市县国土局出具调整规划结果证明; ( 13)工程项目规划调整占用指标情况的说明; ( 14) 征占土地听证会记录及签字; ( 15)集体土地所有证(土地证); ( 16)土地利用现状图。

上述所有材料准备完毕后, 和取得的工可研批复, 用地预审批复, 初步设计批复, 地质灾害评估批复, 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情况证明的函,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文物调查勘探工程竣工证明书,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社会保障情况审核意见等批文一同组卷, 进行上报工作。

4 土地初审

市或县国土资源局完成的土地组卷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由耕地保护处统一接受并进行登记和初审, 在两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 对材料齐全的, 耕地保护处分别送土地利用处、地籍管理处、政策法规处、执法监察局、规划处、计划财务审计处进行部门审查; 各会审单位接到送审的建设用地报件及《建设用地会审表》后, 按审查内容及分工, 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任务, 提出审查意见, 所有会审单位完成建设用地报件审查并填好《建设用地会审表》返耕地保护处后, 由耕地保护处起草《建设用地审查意见汇总说明》。会审会议由主管副厅长主持, 各有关单位派人参加。对已通过会审的报件, 由计划财务处通知报件县交纳有关费用。对不需要修改或补充完善的报件, 由耕地保护处起草呈报文件, 待接到计划财务审计处出具的收款凭证后, 办理签批手续。办理完签批手续的组件和批文装订之后, 上报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请批。

5 结束语

第12篇

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最新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 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

第六条 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无污染或者少污染、资源和能源消耗低、综合利用率高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发展环境保护产业,开展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和科技交流。

第七条 各级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司法行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普及环境保护科学和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八条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有关部门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有专(兼)职人员管理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环境标准,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环境保护地方标准。

(二)制订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管理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

(三)监督管理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防治,实施环境管理制度,按权限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四)统一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自然保护工作。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全省的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工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评审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态环境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

(五)负责管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组织协调环境科学研究,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广环境保护新技术;协同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产品的质量实行监督。

(六)对本行政区域污染源排污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调查处理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和环境污染事故,调解环境污染纠纷。

第十二条 各级公安、交通、渔政部门,铁路、民航管理部门,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畜牧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行业管理部门对本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各级计划、经贸、财政、税务、金融、物价、科技、能源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开展废气、废水、废渣的综合利用和污染综合防治,优先给予支持和保证。

第三章 环境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实行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目标,并将完成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评定政府工作成绩的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环境监测网络,实行统一的监测标准和环境监测资格审查制度,加强对全省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是评价环境质量、排污收费、处理污染纠纷等的依据。

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监测机构,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测资格考核合格,分别负责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环境监测工作;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监测数据经委托部门核查认可后,也可作为评价环境质量、排污收费、处理污染纠纷等的依据。

对监测数据有争议时,由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仲裁。

第十六条 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限期治理。

中央在甘肃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省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人民政府决定;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决定;县(市、区)和县(市、区)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

的限期治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

企业事业单位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单个污染源的限期治理,不影响该单位全面生产经营的,也可以由当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验收,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验收结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推行污染集中控制和区域性综合防治。

第四章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考虑当地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状况,遵循生态规律制定经济发展政策,控制人口增长,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和良性循环,使经济发展与自然资源的增殖和储量相协调。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农业环境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漠化、盐渍化、贫瘠化,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增加使用有机肥,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技术,发展生态农业,实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第二十条 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禁止乱砍滥伐森林,禁止乱批滥占林地和毁林开荒,防止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

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捕猎、毒杀、采伐、加工、收购、销售国家和本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合理使用草原,保护草原植被。防止过量放牧,防治草原病虫鼠害。禁止开垦和破坏草原,禁止在荒漠草原、半荒漠草原和沙化地区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采矿单位和个人应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等措施予以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第二十一条 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责令其停产、搬迁。

第二十二条 保护并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维护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防止地面沉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禁止围垦河流、湖泊。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以及废渣和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禁止在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有污染的生产设施,禁止从事对饮用水源有污染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利用工业废水、城市污水进行灌溉的,其水质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要定期监测用于灌溉的污水水质、土壤和农产品,采取措施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被污染。

第二十五条 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发展煤气、太阳能、风能、集中供热、热电联产,推广使用型煤,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城市道路、供水、园林、绿地、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二十六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推行清洁生产,执行清洁生产的技术经济政策和评价标准,把消除污染、改善环境、节约资源和综合利用作为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采取措施防治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实行工业污染的全

过程控制。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镇企业、城市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根据本地资源和环境状况,发展无污染和少污染的行业。严禁生产和经营产生剧毒污染物及放射性的产品。不准从事污染严重以

及噪声、振动严重扰民的工业项目。已建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整顿、改造或者限期治理。

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鉴定新技术、新产品时,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评价新技术、新产品对环境的影响。对达不到环境标准的新技术不予推广,新产品不得生产。

第二十九条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者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放。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发生重大改变时,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报。

第三十条 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制度。

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持有环境影响评价证书,按照证书中规定的范围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自接到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分别在2个月、1个月内予以批复。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计划、经贸部门不予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凡环境保护篇章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初步设计。

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必须坚持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必须对原有的污染源同时进行治理。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才能投产。

第三十四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排污费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地方财政专项管理,按国家规定用于污染的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作他用。

第三十五条 防治污染物的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拆除或者闲置,确需停运、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提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报后,对于需要暂停运转的,应当在15日内予以批复;对于需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应当在1个月内予以批复。

第三十六条 各种工业炉窑、民用锅炉、机动车辆及其他排烟装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七条 凡是超标准排放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影响生活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各种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和机动车辆,应当安装消声、防振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达到规定的标准。一时难以达到标准的,只能在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内行驶或者作业;严重影响生活环境的,应当停业、关闲或者搬迁。

第三十八条 产生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必须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由省放射环境监理机构集中管理和处置。

核设施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第三十九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十条 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对固体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第四十一条 禁止将产生严重污染的技术、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禁止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和个人接受和使用产生严重污染的技术和设备。

第四十二条 从国外、境外和省外引进技术、设备、产品,必须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对产生污染而国内又不能防治的,应当同时引进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

禁止将国外、境外和省外有毒有害废物转移到本省内处置。

第四十三条 排污单位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的48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数量、经济损失和人员受害等情况的初步报告。事故查清后,应当作出事故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防治措施

等情况的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情节给予处罚:

(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拒报、谎报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除追缴排污费,按日收取1的滞纳金外,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放的污染物未超过国家或者本省规定排放标准的,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超过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不按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

(六)违反规定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废渣和其他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七)将产生严重污染的技术、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八)不具备污染防治能力,接受并使用产生严重污染的技术和设备的,责令改正或者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拒不改正又不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生产,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九)引进不符合国家和本省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的,责令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十)违反规定,将国外或省外的固体废物转移到本省倾倒、堆放、处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一)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及时通报、报告或者不立即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数据、结论的重大差错,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由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评价单位处以评价经费一倍至五倍罚款,并可以吊销环境影响评价证书。

乙级评价证书,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甲级评价证书,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吊销。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重大失误或者越权审批的。

(二)未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手续而擅自批准项目立项的。

(三)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而发给营业执照的。

第四十七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保护设计篇章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施工的,除责令停止施工、补办审批手续外,对建设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污染防治设施没有达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停运、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使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30%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二十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主管

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在甘肃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十二条 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破坏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五十三条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由省辖市、自治州、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超过罚款限额的,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等法律、法规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五条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环境污染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六条 拒绝、阻挠、妨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第五十七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执行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的意义有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有利于增强节约 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