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3 02:34:1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以及核、生物化学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等。
二、组织机构
市环境保护局成立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市环保局局长XX同志任组长,下辖市环境监察应急小组和市环境监测应急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辖区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调查事故原因、污染源性质及发展过程,立即作出应急处置措施反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组织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的现场监察、监测及处理;领导市环境监察应急小组和市环境监测应急小组的应急处理工作。
市环境监察应急小组由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和市环境监察大队组成。负责应急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提供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工作;立案调查事故责任;做好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市环境监测应急小组由市环保局自然保护科和市环境监测站组成。负责污染物的现场快速定性分析、为应急处理提供依据;对环境污染物的性质、危害程度做出准确的认定;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等;办好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给的其它任务。
三、工作程序
(一)任务受领及要求
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接到污染事故发生的警报后,应立即通知市环境监察应急小组和市环境监测应急小组赶赴现场,当出现重、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时,领导小组应有一名以上成员到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市环境监察应急小组受领导任务后,应尽可能了解以下内容并及时向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
(2)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
(3)事故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可控性及预采取的措施;
(4)本小组基本任务、到达时限等要求;
(5)友邻小组的任务,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协同规定;
(6)上级指挥机构(指挥员)位置、指挥关系、联络方法;
(7)受领任务后48小时内发出速报,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经济损失、人员受害情况等;
(8)其它需要清楚的情况。
市环境监测应急小组受领任务后、应尽可能做好以下工作并及时向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
(1)一般情况下,水污染在4小时内,气污染在2小时内定性检测出污染物的种类及其可能的危害;
(2)一般情况下,24小时内定量检测出污染物的浓度、污染的程度和范围,并发出监测报告;
(二)赶赴现场
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按指定路线组织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应急人员和车辆赶赴现场,明确途中联络方法,灵活果断地处置开进途中情况,确保按时到达应急地区。
(三)应急处置
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应急小组到达现场附近后,应根据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组织个人防护,进入现场实施应急。要尽快弄清污染事故种类、性质,污染物数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第一手资料,经综合情况后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经批准后迅速根据任务分工,按照应急与处置程序和规范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处理过程、情况和数据报指挥部。
1、现场污染控制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与相关部门配合,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
(2)及时通报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3)参与对受危害人员的救治。
2、现场调查与报告
(1)污染事故现场勘察;
(2)技术调查取证;
(3)按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的程度认定事故等级,共分四级。根据《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进行报告。
(4)环境监测应急小组应采取污染跟踪监测,直至污染事故处理完毕、污染警报解除。
四、后勤保障
(一)通信保障
1、应急启动时的通信保障。应急通知下达与接收以有线通信为主,利用办公电话,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在外应急员的联络以移动电话等无线通信为主,确保应急通知快速下达。
2、开进中的通信保障。以无线通信为主。应急指令的下达与接收,事故现场应急信息的通报与反馈,主要利用移动通讯。
3、处置中的通信保障。采取无线通信、有线通信与运动通信相结合的方式,以无线通信为主。指挥部(或应急办)可利用现场临时架设开通有线电话指挥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实现上情下达;应急小组在应急过程中,主要是利用移动电话,辅以运动通信,实现信息双向交流。
(二)运输保障
运转的确认和调度由局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平时各应急车辆须保证100公里以上的行车用油。开进中根据实际情况由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交通等勤务保障。
(三)其他保障
(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 镇江 212009)
【摘要】根据《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要求,本文就企业如何与编制单位配合、环境风险能力评估、预案分类与编制、信息传递等方面,结合现有预案存在的问题,进行中肯合理的分析,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探讨
基金项目:2014年环保部监测司科研基金项目“镇江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的开发与应用研究”。
作者简介:张先宝(1973—),男,硕士,高级工程师,江苏省环境应急专家,从事环境应急监测与管理工作。
编制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能够使企(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制定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事件产生的环境影响[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文件,《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都详细规定了编制准则和要求,笔者曾经多次参加急预案报告评审工作,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总结分析供各位同行探讨,不妥之处敬请提出不同意见共同商榷。
1业主与编制单位有机结合充分沟通
《应急预案》编制主体是企(事)业单位本身,要求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类别,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预案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计划;《应急预案》是企业在遇到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以自身能力如何最大程度减少污染和降低损失的作业指导书。对于风险源辨别、程序格式、信息传递等《应急预案》专业性范畴,需请相关专家编制,两者应有机结合,及时充分沟通。
而实际操作过程中,业主单位往往认为既然委托给编制单位,就由编制单位全权负责,只提供项目基本情况、环评、安评等基本资料,其他工作不主动配合,编制单位调查不充分,赶进度求形式,模式化进行,同一编制单位编制不同企业应急预案类似,使得《应急预案》与实际出现偏差,具体到操作层面,指导性不强,对《应急预案》应起到的作用大打折扣。因此,业主单位要与编制单位充分沟通,特别是以下几种情况。
1.1风险评估与客观事实相吻合
风险物质环境影响的测算是环境事件影响范围和程度、预判环境事件等级理论依据,但多数编制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时,风险物质环境影响评价真接引用环评报告书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而企业生产、储存、运输等实际情况往往与理论上存在差异;周边环境与环评时相比也可能发生了变化。因此,编制应急预案时,应按生产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风险物质统计和风险影响测算,结合气象、地形和区域分布,对敏感目标的影响进行评估,确保计算结果相对客观准确。环境事件与安全事件要分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往往由安全生产事故所引起,但并不是所有的安全事件都会引起环境事件,要考虑到发生事故后,对企业周边区域水、气、土壤、生态以及敏感目标是否产生影响。
有的报告根据重点风险源和风险物质最大可信事件选取重点分析,多数选前两三个,实际应先预算,要针对最大可能的情况下,出现事故时的影响范围来确定,只要能引起区域污染事件的,都要进行专门重点分析,否则会误导企业,认为此类事件不重要或不可能发生,而一但此类源和物质发生事故,企业在《应急预案》中找不到指导依据,失去应急储备功能,就会影响事故救援和处理效果。
1.2现场防护和救援设施与清单一致
现场防护设施是保护应急救援人员的必要设施,而救援设施是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保障。应急预案中现场防护和救援设施与清单,往往需要根据风险物质、事故特点、环境风险、现场应急成员来确定,而企业在实际配置中经常会存在防护和救援设施配备不全,物资过期,摆放位置不符要求等情况,因此编制单位应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核清防护和救援设施配备情况,并在应急预案中明确防护和救援设施使用规程,明确物资核查与更换周期,确保防护和救援设施常备有效,随时取用。
1.3现场处置制度措施细化具体
目前应急预案多数现场应急救援措施模式化程度较重,针对现场具体防护、防火、防爆、防漏办法,以及救助、救火、堵漏、防渗、防污染扩散待措施,基本能够描述,但均泛泛而谈,缺乏针对性。现场应急制度措施是企业的作业指导书,防护救援应具体到人,应急处置应具体到工段。工作规程明确所有应急救援办法,明确现场应急组人员职责。危险源位置应细化到点,必要时竖立警示牌,防护处置工作责任到人,重点岗位职责上墙。要针对相应情况编制现场处置预案,强化演练,确保警钟长鸣,任务熟练,一有应急任务不急不慌,应急救援按要求进行,最大程度减少污染和损失。
1.4企业环境应急能力评估到位
多数《应急预案》对企业自身环境应急能力没有分析,直接按导则要求制定相应的救援组织、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和保障制度等内容,实际上企业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从安全角度出发,自身是有一定的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只是现有的应急能力,能否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相结合,应急制度是否满足环境事件应急要求,应该认真分析与评估,根据评估的情况,结合企业原有的应急能力,优化、合并、扩展和完善,确保在强化原有应急能力的情况下,补充完善与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组织、制度、技术、物资、方案,要将企业所有的应急能力有机的结合到一起,并从环境事件应急的角度,对企业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2预案分类清晰,内容贯通一致
应急预案讲究可指导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可根据企业大小、环境风险种类,区别对待。因此,为体现应急预案针对性、目的性和简洁性,预案分类要清晰。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由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和附件组成。
2.1综合环境应急预案概况全面
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综合环境应急预案概括性强,针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适合于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的企事业单位。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规定,《应急预案》有总则、基本情况、环境风险源与环境风险评价、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响应与措施、后期处置、应急培训和演练、奖惩、保障措施、预案的评审、备案、和更新、预案的实施和生效时间、附件16项内容。《应急预案》编制一般章节都不会少,但其中内容繁简不一,多数预案一点不拉的将每一个内容与小章节都列入《应急预案》中,没有实质性内容就将导致原则性原话生搬硬套,指导性不强,失去可操作性。企业与编制单位要根据相应企业的类型、生产工艺、风险源和风险物质特性,对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最大可信事件,如何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降低污染,制定相应措施,对导则规定每一部分要求,涉及到的详细描述,对不相关的可少写或省略,以免画蛇添足。因此,综合应急预案要求内容全面是指按导则要求将与企业相关的所有求描述完整,不是将导则上的要求全部照搬,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才能保证《应急预案》指导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2专项环境应急预案详实具体
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种类、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专项环境应急预案主要针对某一种类的环境风险,因此,应当针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注重风险评价和环境影响事件的判断。
对一些大型企业,风险评估确定有两类以上的风险物质或风险源,为了突出重点,强化指导,需要有针对性的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专门的预防措施、应急装备、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另外,对一些存在一类风险源或风险物质的小企业,可不编制综合预案,只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2.3现场处置预案责任到人
现场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主要针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注重预防应急措施,指导性强。
如果说《应急预案》是企业应急处置救援的作业指导书,具体体现就落实在现场处置预案,应急现场应急预案制定一定要详细、明确、简洁,对于企业来说,一线员工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相对薄弱,一但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时,可能手足无措,不仅不会应急救援和处置,有时还会干扰和影响救援和处置,情况突出时还可能受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伤害。因此,在现场应急预案编制,责任应该具体到工种和岗位(考虑到工人有到班和换岗),防护和操作规程用流程图形式,个人防护、救援和处置操作要求应该直接和命令式,确保现场人员简单培训就能参与《应急预案》的演习与实施。
2.4附件材料完整有效
附件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批复、文件、环境风险评价、制度、清单、合同、图件等资料,应注重收集应急救援行动、应急人员培训、演练和救援过程中需要了解、掌握和参考的相关资料,同时还要考虑在风险评价等相关计算分析时需要的资料,这些资料是预案的辅助与补充,因此,在《应急预案》实施期间,应规定对这些资料的查新计划和对救援物资的更新计划。
在《应急预案》中,现场处置预案是必须要有的内容,而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则视环境风险种类和企业大小而定。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预案和附件内容和特点要分清,各预案环境风险分析、应急分组、信息上报、救援责任要一致,附件收集信息尽可能完善。
3事件考虑周全,应急措施到位
《应急预案》往往涉及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特别是一些从事过安全评价的人员,过多重视安全问题而忽略环境事件。对于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是对上级区域环境应急预案的补充,也是本单位安全评价的延伸。
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干扰,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财富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1]。安全事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两者定义表明,环境事件考虑的影响因素多于安全事件,安全事件主要指造成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环境事件除此之外,还要考虑环境功能影响、生态破坏、社会不良影响。从管理的社会分工角度,公司内部因安全问题人员、设施等受到的影响,由安全部门管理。公司外部(区域级安全事故)影响由环保部门管理。因此,在环境应急预案中,重点要分析对外部影响的风险物质、风险源、影响方式、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影响对象。并重点规划一但此类事故发生后的内部应急救援、应急防护、应急储备;外部救援说清敏感目标、责任部门、疏散路线、联系清单和降低外部影响的配合方式。
4危害方式说清,保护目标说全
环境事件的产生有安全事件引发的,也有其他情况引发的,不仅对风险源可能产生爆炸、火灾、泄漏、环保设施故障等直接危害方式分析,还要对可能衍生的环境危害进行分析,特别对事故处置时可能产生的次生环境危害,事故处理后产生废水、危险固废的处理,保证这些物质不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污染。《应急预案》要关注环境次生事件,要求企业做好与周边敏感人群沟通,做好宣传,以免一但出现突发生事故时出现群体性事件。
5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承上启下,注重衔接和联动
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区域环境应急预案的基础,要注意与周边企业联动,预案编制过程中,不仅要参照预案编制导则和相关文件,还要注意与地方政府、环保部门或园区管理部门等相关环境应急预案衔接,特别涉及到的救援物资和技术人员的应急储备,要在企业预案中作出说明,还要进行培训与演习。预案风险评价中影响范围涉及周边企业的要将可能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告知对方,同时要针对附近企业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6应急监测方案要规范
多数报告编制人不清楚如何制定环境监测方案,要么与排污口环境监测混淆,要么超企业范围与能力。实际上,根据导则要求和环境监测责职范围,《应急预案》中环境监测应该分两部分,一是针对重点危险源监测监控进行的监测,二是在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监测。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重点危险源监测监控是企业自主行为,应急监测方案应建议定点监测点位,仪器设备,报警限值,流动监测方式,监测频次;应急监测记录;核查要求;数据上报和信息传递规定等内容。
事故发生后,区域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监测,由环保部门监测机构负责,但在《应急预案》也要规定企业配合方式,要求企业结合风险源监测监控情况,为环境监测部门提供事故位置、污染因子、大致排放量等基础信息,同时按《应急预案》模式,根据事故情况和气象条件,初步计算可能影响范围和污染程度,供环境监测相关部门参考,并由专人配合监测部门的后勤、联络和服务等工作。
7结束语
经过近两年的评价审核,进行环境应急预的编制单位和人员,在业务能力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提高,偶尔也会见到内容全面、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值得称道的报告。本文中探讨的问题只是一家之言,希望与大家进行业务交流,共同提高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能力与水平。
参考文献
本文根据当前环保面临的形势要求,阐述了建立环境应急监测机构的必要性及其作用。环境应急监测是环境安全体系中的重要组织部分,需要足够的人力资源、监测仪器、防护装备、交通和通讯工具等硬件技术保障,同时需要加强应急预案、技术方法、指挥网络等软件建设。
关键词:
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保障;对策
1前言
在当前以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都将面临突发公共事件所带来的严峻考验。近年来,我国境内接连发生了多起重大以上级别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当地人民生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破坏了生态环境。因此,加强环境突发性事故的应急监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已成为我国环境保护一项非常迫切的重要工作。环境应急监测是指在环境应急状态下,对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范围,以及生态的破坏程度、范围等进行监测。目的是为了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状况,掌握污染的范围和程度,包括重大污染事故监测、突发性污染事故监测、对环境造成自然灾害等事件的监测,以及在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所采取的监测等。
2建立环境应急监测的必要性及其作用
2.1建立环境应急监测的必要性
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是一起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该事件对流域内沿岸吉林、黑龙江两省民众的生产、生活和中俄两国关系带来了很大影响,对环保系统也造成了巨大震动。自松花江污染事件后,环境保护和国家环境安全问题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环境污染事件正式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得以重视,环境应急监测由此引起人们关注。2003年12月23日,中国石油重庆开县罗家16H井井喷失控,高浓度硫化氢泄漏,造成243人死亡,数千人中毒,10万群众连夜紧急撤离。以上事例说明,石油化工、石油及天然气开采等是高危行业,存在原料泄漏、井喷溢流、燃烧爆炸、火灾等安全隐患,一旦出现事故都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因此,各行各业生产建设都要要考虑环境安全问题,有能力的企业有必要建立并保持一支环境应急监测队伍。
2.2环境应急监测的作用
环境应急监测是环境应急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中的首要环节,是对污染事故及时、正确地进行应急处理、减轻事故危害和制定恢复措施的根本依据。其作用主要有:(1)负责生产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污染事件时的污染源监测和生态环境监测,预测并报告环境污染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2)负责事故污染现场的快速定性监测,及时判明污染物与污染类型,以及相关环境要素的快速定量监测,确定污染范围、污染变化趋势、受影响的范围、危害程度做出准确的认定,为现场应急救援和疏散工作的应急处理与环境保护提供技术保障。(3)负责对污染物扩散和短期内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对环境污染的预防、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等。(4)避免事故后果被人为夸大,以致造成经济损失,造成紧张气氛,甚至影响社会稳定。通过环境应急监测,就可以及时信息,以正视听。因此,环境应急监测也是一项严肃的、特殊的、重要的政治任务[1]。
3环境应急监测的技术保障
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需要足够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作为保障,熟练的操作技术人员和准确快速的监测仪器设备必不可少,既要考虑交通、通讯、实验室条件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又要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3.1建立高素质的应急监测队伍
首先,要选择建立一支稳定的从事环境监测的职工队伍。监测人员要有克服天气、交通、现场地形复杂等不利因素的能力,要保持职工队伍稳定,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提高福利待遇,不断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其次,要不断开展监测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环境监测技术和监测仪器在不断发展和改进提高过程中,不断采用国内外先进仪器设备,学习新标准,采用新方法,开展监测项目,不断拓展监测领域,同时,要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第三,要保持监测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环境监测人员接受应急监测任务时需要反应迅速,携带监测仪器和个人防护装备齐全,需要较好的体力和日常训练基本功,因此,监测队伍中年轻职工要占绝大多数,并有部分高素质的环保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在内。
3.2购置较为全面的应急监测设备
环境应急监测需要配置固定的交通工具、监测仪器、通讯设备、个人防护装备等。(1)环境应急监测车。车上配备常规水质、大气应急监测设备,以及GPS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气象多参数仪、应急电源系统、对讲机等设备。再根据报告的不同污染类型选择携带相应的监测仪器。(2)水污染应急监测需配备的仪器: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检测仪、便携式离子计、酸度计、便携式分光光度计、流速仪、溶解氧测定仪、化学耗氧量快速测定仪等仪器。(3)大气污染应急监测需配备的仪器:便携式气相色谱仪、气体快速检测管、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有机毒物测定仪、甲醛分析仪、硫化氢检测仪、烟气分析仪、粉尘测试仪等仪器。(4)实验室应准备的仪器:按常规监测实验室的项目和要求进行规划布置和仪器配备。
3.3制定完善的环境应急监测预案
3.3.1应急监测预案的编制应自行建立或与当地政府部门联合制定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组织对预案的评审和论证,不断修订完善应急监测预案;加强应急协作部门的联动联合和环境应急监测的技术存贮和物质准备[2]。应急预案的流程及主要内容应包括:(1)污染事件的分类、分级;(2)建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3)应急报告:明确报告程序、报告内容;(4)预测与预警:事件发展预测、处置预警,以及预警解除;(5)应急准备:根据职责范围进行物资准备;(6)应急处置:应急上报、处置程序和应急行动;(7)应急终止:应急处置后,满足终止条件时应急终止。
3.3.2应急监测安全要求
野外应急监测要按照各项目监测技术、仪器操作规程进行。应急监测车安装有正压防爆系统,配有风向风速仪等应急监测仪器和设备;监测人员每人配备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空气呼吸器、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监测人员随身携带报话机保持通信联系;根据监测时段和环境状况,还需随身携带电筒、照明灯、救生衣等。根据现场具体情况进行布点监测,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送应急监测数据和评价报告,确保监测数据保密。
参考文献:
[1]宋笑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初探[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7.
[论文摘要]突发环境事件近年来频繁发生,而企业在其中的环境义务的缺失是导致这一现象出现的重要的原因之一。企业一方面既是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前提——环境风险源的主要承担者,同时很大程度上也是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直接造成者,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文章重点讨论企业的应急处理义务,并对该项义务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情况进行分析,发现不足,提出完善建议。
[论文关键词]企业 环境法律义务 企业环境义务 突发环境事件
一、我国突发环境事件中企业环境义务的规定
(一)企业环境义务的一般规定
企业作为我国影响环境行为的主要行为主体,其在环境保护中应尽的义务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已经有不少的规定,其中既有法律层面的规定,也有法规规章层面的规定;既有环境法领域的专项规定,也有其他部门法领域中对企业环境义务的有关规定。
第一,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6条第1款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该条规定从根本上确立了企业环境义务的法律基础。而第四章关于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多数规定也为企业设立了具体环境义务,其中第27条规定了排污申报义务。我国《公司法》第5条第1款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该条款规定了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而企业环境义务正是其社会责任之一。
到目前,我国涉及企业环境义务的法律条文多数规定在《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渔业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矿产资源法》等中,为企业规制了控制污染、排污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环境信息披露、环境信息报告等义务。
第二,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的规定
2006年5月1日新颁行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重点规定了上海排污企业所应承担的义务,同时加大了相关的惩治力度,规定企业应履行如下的环境义务:第一,企业负有建设、运行和管理环保设施的义务;第二,企业须分开排污口与雨水口;第三,企业具有报告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义务;第四,限期治理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该期间排污最多不超过法定标准的一倍。2006年5月25日通过的《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规定了清洁生产验收制度和具体的清洁生产义务。国家环保总局(现在的环境保护部)2003年6月16日的《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规定了上市公司进行环保核查的义务:2003年9月24日的《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与2007年4月11日颁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了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义务。地方政府还制定了一些地方规章为公司设定环境义务,如1997年《南京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宁波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武汉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2年《深圳经济特区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
(二)突发环境事件中企业环境义务的规定
第一,有关法律规定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四章第31条规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第二,作为突发事件一部分的突发环境事件,与突发事件一致,都应当由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统一管理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2条规定:“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23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第三,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方面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0条规定了企业的应急义务,即“单位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必须立即采取防治大气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而该法第21条规定了企业的接受环境核查义务,条文如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在突发海洋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方面,《海洋环境保护法》第17条第1款规定了单位的应急义务、通报义务和报告义务、接受调查处理的义务,即“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者通报,并向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第18条第4款规定“沿海可能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的规定,制定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方面,《水污染防治法》用第六章近乎一整章的篇幅规定了企事业单位的应急义务、通报和报告的义务以及接受调查处理的义务。
第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方面
虽然还没有统一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义务,但是很多省市地区已经出台了地区性企业原编制指南,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制定义务进行了规定。如江苏省已经实施的《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的《广西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写指南》,《上海市生产经营单位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框架指南》,广东惠州市的《惠州市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以及一部分企业为对象的《化工类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等。
二、突发环境事件中企业环境义务规定的问题分析
(一)义务内容规定不够完备
笔者认为,企业在突发环境事件中的环境义务应该包括了一般性的环境义务和特殊的企业环境义务,也就是企业的应急处理义务。前者作为普适性的企业环境义务,在现有法律规定中应急有较为完善的规定,在此不另作讨论。而企业在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应急处理义务,依本文的设想,可以分为预防阶段义务、环境报告义务和处置义务。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级规章,规定的内容绝大部分都集中于报告义务和处置义务,而对事前的预防义务的规定则不够充分。对企业预案编制的要求不够具体,使得各企业在制定预案时比较茫然,制定出来的内容不是大同小异,就是大相径庭。而即使是重点规定的报告和处置义务方面,也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对企业义务与政府部门职责之间的衔接没有什么较为具体的规定。
(二)规定的操作性有待加强
《环境保护法》中对企业单位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应当履行义务有了口号式的要求,但是如何落到实处,需要配套的法律法规的颁行才能见效。在突发事件领域,我国现有《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多项法律法规,但是其中绝大多数规定都是强调突发事件中的政府职责,重点在于国家总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而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中的环境义务则落笔甚少。
三、关于我国突发环境事件企业环境义务的具体构想
(一)突发环境事件中企业环境义务的法律体系设想
笔者认为,对于此项企业环境义务的法律应当通过不同层面的法律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企业环境义务有指导性规范到具体内容规范都进行明确的规定,并掌握好个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性,具体说来应当包括:
第一,法律层面规定
《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基本法,起着指导环境保护法律工作的作用。其对企业环境义务,特别是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企业环境义务,应当给予更具针对性的原则性规定,使之成为企业环境义务具体规定的上位法依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突发事件领域的上位法,应当对企业在突发环境事件中的环境义务予以明确的规定,使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立法有章可循;各项环境保护的单行法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等,要对各自领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企业环境义务进行细致、可行的规定,而不是倡导性、原则性的口号式规定;非环境保护的其他部门法对可能涉及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企业环境义务的条款规定应当尽量依照《环境保护法》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注意与环境法的相关规定的衔接。
第二,法规规章规定
有了法律规定,还要有逐层深入和细化的法规规章或者办法、细则,才能真正将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企业环境义务落到实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各省市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应当对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使企业编制预案更为有效、方便管理。应当建立《企业环境风险源信息公开办法》,严格规定企业不履行突发环境事件中的环境义务的不利法律后果。
(二)突发环境事件中企业环境义务的规定内容设想
按照本文的观点,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企业环境义务应当划分为一般义务和应急处理义务。其中一般义务属于普适性的企业环境义务,已有比较完备的规定。重点在于企业应急处理义务方面的内容的规定必须要加强和完善。而企业的应急处理义务又可分为:预防义务,报告义务以及处置义务。
第一,在预防义务方面
笔者认为应当明确人员培训义务的内容,培训义务内容具体包括:a.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培训内容和方法;b.应急指挥人员、监测人员、运输司机等特别培训的内容和方法;c.员工环境应急基本知识培训的内容和方法;d.外部公众(周边企业、社区、人口聚居区等)环境应急基本知识宣传的内容和方法;e.应急培训内容、方式、记录、考核表;最后,企业对于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的组成人员应当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应急队伍人员提供相应的保障。
第二,在环境信息报告方面
笔者建议对于报告的时限要是突发环境事件具体情况的不同决定。对于初报义务,可以做出时限较为严格的规定,这样可以督促企业加强自身活动的监测管理,尽早报告虽然存在误报的几率加大,但是基于突发环境事件的巨大危害性特征,早报有利于事件的有效控制和最终解决;而由于发生原因的复杂性和突变性,要求企业在事件过程中续报义务要更加科学,详细。
第三,在处置义务方面
笔者认为该项义务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依据可用的急救资源列表,如企业内部或附近急救中心、医院、疾控中心、救护车和急救人员的信息,迅速联系,展开救援工作;第二,预备地区应急抢救中心、毒物控制中心的列表,防范中毒事件的发生;第三,根据化学品特性和污染方式,对现场伤员的分类;第四,针对污染物的不同属性,采取相应的伤员现场治疗方案;第五,根据伤员的分类,将不同类型伤员的安排至相应的医院救治机构;第六,根据企业预案中明确规定的现场救护基本程序,建立现场急救站;第七,有计划有步骤地按照救助方案及时转运伤员。除此之外,还应当明确设立隔离区的范围、方式,现场应急人员的安全保证等等。
【关键词】应急预案;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内容;应急预案作用
【中图分类号】TMT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10-0335-02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的发展,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改变,环境压力继续加大,人民群众的环境诉求不断提高,由环境风险、污染事件等引发的不断增多,风险防范已成为一项长期性工作,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面临的形式十分严峻。尤其是最近十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展规模、损害后果、污染类型等都日趋扩大,从2002年至2012年最近十年问发生了40多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主要是以水污染事故为主,涉及有松花江、太湖、巢湖、滇池、黄河、渤海等,有的事故发生直接影响到居民的饮水安全,有的重金属污染影响到儿童健康,有的污染造成农作物减产和危及食品安全。如何加强环境管理,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成了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制定应急预案应当科学、严密和全面。
对于涉及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应根据相关要求编制应急预案,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在实践中,可以探索采取使用法律制度和科学管理的方法来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编制应急预案可以抑制突发事件,减少事故对工人、居民和环境的危害。
1、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是针对可能的重大事故(件)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它是在辨识和评估潜在的重大危险、事故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过程、事故后果及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
2、应急预案基本内容
应急预案明确了在突发事故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之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策略和资源准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了应急预案基本内容,包括: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恢复与重建措施等。
2.1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体系包括领导机关、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和专家组;明确各组织机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明确事故发生、报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理处置等环节的主管部门与协作部门;以应急准备及保障机构为支线,明确各参与部门的职责。
2.2 预防和预警机制
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主要通过对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来实现。普查就是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监控是对具有各类风险隐患地点或设施,实行长效管理、监控和检查,及时排除风险隐患。预警是对各类风险隐患信息进行综合、科学的风险分析后,将有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一般分为四级:特别严重为Ⅰ级、严重为Ⅱ级、较重为Ⅲ级、一般为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内容。对于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一般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2.3 处置程序
应急预案处置程序包括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和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事发地的人民政府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对于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2.4 应急保障措施
应急保障措施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人员防护、通信保障、公共设施正常运转、科技支撑。
2.5 恢复与重建措施
恢复与重建措施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和信息。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服务及司法援助。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和实施恢复重建。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3、应急预案的作用
3.1 确定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
应急预案确定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使应急准备和应急管理不再是无据可依、无章可循。尤其是培训和演习,它们依赖于应急预案:培训可以让应急响应人员熟悉自己的责任,具备完成指定任务所需的相应技能;演习可以检验预案和行动程序,并评估应急人员的技能和整体协调性。
3.2 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
制定应急预案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应急行动对时间要求十分敏感,不允许有任何拖延。应急预案预先明确了应急各方的职责和响应程序,在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等方面做了大量准备,可以指导应急救援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将事故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降到最低限度。此外,如果预先制定了预案,对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快速解决的一些应急恢复问题,也就很容易解决。
3.3 成为城市应对各种突发重大事故的响应基础
成为城市应对各种突发重大事故的响应基础。通过编制城市的综合应急预案,可保证应急预案具有足够的灵活性,对那些事先无法预料到的突发事件或事故,也可以起到基本的应急指导作用,成为保证城市应急救援的“底线”。在此基础上,城市可以针对特定危害,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制定应急措施,进行专项应急准备和演习。
3.4 便于与省级、国家级应急部门的协调
当发生超过城市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便于与省级、国家级应急部门的协调。
3.5 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风险防范意识
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应急预案的编制,实际上是辨识城市重大风险和防御决策的过程,强调各方的共同参与,因此,预案的编制、评审以及和宣传,有利于社会各方了解可能面临的重大风险及其相应的应急措施,有利于促进社会各方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关键词】吉林省;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信息协调
中图分类号:X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4-082-02
近年来,我国空气污染形势严峻,大气环境问题日渐突出,雾霾天气肆虐。吉林省冬季大雾和霾尘天气频发,据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空气质量污染物指标中的NO、PM10年均浓度均有上升,PM10指标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限值。为此,2013年12月和2014年1月《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继出台,对全省大气污染整治框架设定、整体规划,以及应急组织机构职责、预防预警、应急响应、监督检查、保障等方面做了全面的部署。
一、吉林省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建设的基本状况
吉林省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健全表现在两方面。纵向上,省市两级大气重污染应急预警体系建设基本完成。2014年各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细则、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继出台。全省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建设实现省市全覆盖。各市政府网站均己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向社会逐点实时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结果。横向上,吉林省应急预案建立起各部门协调应对机制,主要由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办公室以及监测预警、专家、督导、保障四个应急工作小组构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协调联动主要体现为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预防预警”包括会商研判、预警分级、预警等程序措施。在预警阶段,由环保与气象部门会商,确定空气污染水平和预警级别。进入预警状态后,采取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公众及时信息预警措施。“应急响应”包括响应启动、信息、响应终止,在应急响应阶段,根据应急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地区采取防护措施的基础上,督导辖区采取对公众生活能源消费、交通出行的建议性措施;督促医卫宣传、学校组织的健康防护措施;机动车、燃煤及工业、扬尘、无组织排放等污染控制的强制性措施。
二、吉林省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中的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纵向层面:基层应急体系尚构建不完备,应急协调和联动缺乏有效落实
目前县市一级整体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不健全、编制进展情况较为缓慢,配套措施和有效信息不足,导致垂直和横向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不畅。一是省级层面专门性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法规缺位,“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际编制修订进展工作缓慢,目前仍未出台。二是基层应急体系建设不健全。根据《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县级城市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工作。全省形成“省一市(州)一县”三级应急预警体系。但目前各地进展情况并不乐观。如长春市下辖4县(市)中只有德惠市编制、公布应急预案。吉林市除舒兰市结合地方实际编制空气污染预案外,磐石市、蛟河市只有一般性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永丰县和桦甸市没有环保应急预案。
(二)横向层面:协调机制中部门职能不清、管辖领域交叉
其一,省市的应急预案中,联动合作的职能分工不清。应急体系整体框架明确,但实际存在着重要概念信息含糊、衔接性不够的问题。监测预警、督导、保障和专家四个工作小组部门职能重复,有的成员部门同属督导和保障小组,有的成员部门既负责监测预警,又参与会商研讨。执行和监督权力的不独立,使得信息传达、执行落实由于部门追求转移责任、减轻任务而存在干预。其二,环保部门本身职能交叉。如城市烧烤行为,如果是室内烧烤却产生较大的环境污染就应归环保局监察大队管理,而如果是室外烧烤而影响到城市的市容市貌则属环卫局管理。此外,各级政府节能减排由发改委负责,环保政策则由政府相关部门执行,环保厅和监测站只负责数值分析。因此,应急预案指挥协调过程中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摩擦阻力过大,协调受阻、联动失灵,对于强调迅速、高效的突发危机应对十分不利。
(三)内在层面:协调所需的信息整合机制欠缺
目前吉林省市监测预警体系的全覆盖,保障了大气污染应急信息的获取。但信息分析与反馈存在着收集和的规范性、全面性和详细度问题。空气质量和污染监测数据,仅是有关大气质量的整体情况,缺乏对污染成分深入的结构与原因分析。应急预案缺乏对不同污染源分类应对,而且气象和环保部门对于空气污染构成、诱因和应对策略等缺乏科学深入的分析,因此,应急部门对于空气质量信息和预警信息并不敏感,对于污染结构导致的如交通、患病严重程度等状况认知不足。预案本身以及各执行部门缺乏针对性和侧重性。此外,应急系统内部信息共享不完整,地区监测预警信息碎片化,预警响应未能实现跨区联动,区域间政府在大气污染应急预警和响应中缺乏协调合作。
(四)外在层面:应急预案的落实和执行责任制度不完善,协调动力不足
其一,问责主体及其职能范围不明确。“督导组”范围不定,成员部门既要对社会单位行动进行督促落实,也要对本部门自身的任务执行情况作督导、检查。其二,缺乏信息反馈。市(州)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己建立,但无法显示出各成员单位在应急防治过程中实际努力程度和效果。责任追究由于缺乏实际可供参考的信息数据,难以对于各部门形成问责压力,应急协调缺乏动力,激励不足。其三,缺乏外部有效参与和监督。对于应急措施涉及到的交通出行、医院、电力和排放控制的实际状况了解,民众具有信息优势。目前应急预案并未体现出政府与社会良好的互动和协作,政府“一言堂”实际却独臂难支,对于自身政策及其执行的实际社会效果并无跟踪反馈和及时纠正。
三、加强吉林省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信息协调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并规范预警信息内容,制定有关信息收集、统一的标准
内容详细、标准统一的数据信息是应急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开展应急预警重要的工作内容和保障。不同部门生产的信息在汇集过程中,会由于差异过大而产生在巨量信息中的“孤岛”现象。我省现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对于信息收集、并未给出统一标准,省环保部门在网站的各地实时的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在时间、具体监测数据上并不具体,空气质量月报不及时、标准不清晰。对此建议政府出台专门的预警信息规范,包括内部各部门间报送和对外信息统一的内容和标准、具体形式、时间限制等。确保应急响应的信息及时、动态和有效。
(二)注重信息资源整合,构建重污染大气应急预警信息平台
城市大气重污染成因复杂,预警不确定性大,应急防治需要多部门联动。因此,信息资源的整合、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平台的构筑,对于应急预警和响应十分必要。在规范、统一的预警信息基础上,建立信息分析整理系统,应急指挥部门预警监测工作组要对大气污染指标(如AQI)信息进行收集,此外还需整合其它环境状况,如季节气候、城市交通状况、冬季供热燃煤现状、城市建筑业发展等,从而形成初步的环境数据;再经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预警和响应等级、各部门的应急任务等。并将这两类信息在政府的预警信息平台上实现共享和交互,强化应急指挥部门间沟通、交流。
(三)完善应急决策信息的报送机制,强化决策执行的反馈工作
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不仅需要政府自上而下的预警监测信息、各部门开展应急响应的任务分配,还需要应急预警、响应的启动和执行情况进行实时汇报和反馈。可以借鉴其他省份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经验,根据重污染天气区域分布以及城市地理位置关系,将全省划分为若干区域;再按照污染控制分区和污染范围,将预警划分为三个层级,由低到高依次为城市预警、区域预警、全省预警。同时将污染和预警效果报告,细化分区、分级,控制分区。从而实现应急响应工作的逐层报送、分级反馈,保障政府大气重污染应对防治能够及时调整、有效落实。
(四)理顺应急组织工作体制,细化应急响应的联动机制
现有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依然有待完善、具体职责仍需明确。纵向上,市、县应根据地方实情组建应急指挥部门,各级应急指挥领导实行上下级负责制,各级应急指挥办公室实现任务对接,应急专家工作组更多开展相互间的交流、协商。横向上,应明确应急指挥系统指挥部、办公室、监测、专家和保障工作小组组成的部门单位,进一步明晰政府部门在应急指挥系统中角色定位和职能。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实现分级响应和部门响应相结合。其一要明确主体,应急启动、响应执行相应急保障、终止等,都要对应到具体的应急指挥部各工作小组和职能部门。其二,在应急响应的流程上,前后任务部门之间要有顺畅的工作对接,并行任务部门间要强化沟通减少摩擦。在健全现有体制基础上细化联动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力求实现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
(五)明确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责任,健全应急后的总结评估
目前,不少地方政府以经济发展作为衡量政府各项工作的核心指标,因此对于大气污染应急防治会存在懈怠、形式主义的现象。对此,首先要清晰界定有关政府部门在重污染应急预警和响应中的职能和责任,要明确应急预案强制减排措施的责任落实单位,构建起响应任务、响应部门以及信息数据之间的完备集合。在此基础上,摒弃原有的政治运动式的大气污染治理理念,在明确的责任内容和责任层级上进行有限问责,减少污染应急中“走过场”、“作形式”的动机。对于失职属实的,当由应急指挥部的督导工作组追究相应责任。其次,注重突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的总结评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响应终止后开展整体性的应急响应工作执行、效果评估外,还应总结经验、形成应急案例库,推广先进做法。
(六)引入公众参与,实现政府与社会合作协同应对
在突发预警和响应方面,社会力量是政府重要的补充,能够很好协助其应对突发性事件。政府可以健全基层群众性组织,利用组织内部在信息传播上的便捷性、民众之间良好的信任关系,积极自主地开展预警和应对活动。同时,倡导并扶持群众性志愿者队伍开展普及大气污染和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能力,协助政府的应急响应措施的开展和落实。此外,作为具有塑造大众认知、放大事件作用的媒体应受到重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各类媒体上公布有关突发事件投诉方式和报警电话。借助新闻媒体在传播灾情信息上的主动权,宣传有关政府预案响应措施、避险、自救等知识和技能,杜绝谣言与错误消息的传播。充分利用利用媒体协助政府应对的同时,还可以以此拓宽政府与民众的沟通渠道,及时听取民意、接收决策反馈信息。
参考文献:
[1]金太军,徐婷婷.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政府协调能力:框架、问题与思路[J].学习与探索,2013(5):37-43.
一、安全事故应急领导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6)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教师在一切教学活动中,都要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的意识,万一遇到突发安全事件,要沉着应对,首先确保在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事故应急组织的领导和成员获讯后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求助。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学校全体师生发现校园火灾均应及时报警,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发生在教育场所的火灾,教育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并对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3月份学校组织全校师生搞一次疏散演练。
1、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场教职工及抢险救灾组人员迅速疏散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
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3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时,并立即报告教育局和镇政府有关领导。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
2、迅速向教育局、镇政府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5、做好家长、家属的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伤人员及时送医院抢救,并要记清肇事车辆的型号、牌号。
2、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重要物品、证据。
3、迅速向交警部门报告,再向学校、家庭、教育局报告。
4、做好家长、家属的工作。
5、配合交警部门做好调查、取证、事故处理等工作。
(四)恶性伤亡事故
当学校内发生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告学校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对未死亡人员学校应采取现场急救,无法或无能力救治、或者无法判断伤亡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公安部门、医疗救治中心等)报警。
对恶性伤害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及时调查,实事求是,配合各部门提供相应证据证件。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处理。
(五)流行性传染病的预防
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等待医疗部门治疗。加强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2)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各种集体性人员聚集活动推迟或取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4)、一旦发生疫情,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教育学生自我保护,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对我校师生外出实行登记制度,经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才能复学。
(5)、学校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六)、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
发生自然灾害,必须以生命第一,学校经经请示后可以采取必要的停学。对影响师生安全教育教学活动,都应及时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下学路上可能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应及时告知家长接送或在路上护送,也可以报警。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对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等,应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事后应及时施救,并将事实情况通过汇报程序汇报。
(七)、环境污染
(1)、调查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源,如果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源头物,应及时向环保部门联系。并备案这些污染源可能产生的污染性质和处理办法。
(2)、产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配合环保部门紧急疏散全校师生,并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疏散过程维护好师生的秩序。
(3)、平时对全校师生进行环保教育和环境污染自护自救教育。
(八)、人为破坏
(1)、加强校园保卫和巡逻,阻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内。
(2)、发生爆炸、投毒等恶性事故,及时报警。学校应保护生者,进行人员安全疏散,对伤员进行救治。
(3)、发生绑架等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提供相关破案线索。
(4)、发生打架斗殴致人伤残等突发事件,报警,及时送伤者入医,保护现场,调查原因。
(九)、其它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如发生师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
(2)、及时向学校、家庭、和有关部门报告。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结合我镇实际,为切实加强我镇危化品企业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镇政府统一部署,现决定从2013年2月12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危化品企业,及其它类型企业的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如下:
一、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
要通过开展危化品及涉水企业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我镇部门、企业对环保安全工作的认识,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和达标排放等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救援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监管水平。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是全镇危化品企业,涉水企业(运输、装卸、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及原油、成品油、化学品的输送管线、码头、及储罐区。
三、整治内容:
1、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企业安全、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
3、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演练情况,包括安全应急救援和演练情况;
4、企业安全、环境管理制度,责任制落实、机构人员落实和台帐记录情况。
四、整治要求:
1、对危化品及涉水企业涉及的建设项目,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一律停止建设,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的,一律停止生产;
2、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违法危化品及涉水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3、对超标排放的企业,必须依法处罚,限期治理,对整治不到位的,予以上报,给以关闭;
4、对危险废物、污染物处置不规范的,要依法查处;
5、至今还没制订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企业,立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或情况严重的要依法处罚。企业预案不完善的要根据环境风险源及安全等因素,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开展演练,得到提高和落实。
五、明确责任:
各企事业单位要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企业、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做到排查到位,不留死角,整治到位,不留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开展整改,分析存在的原因,落实措施,确保我镇水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一旦发现水质有异味,可及时上报政府和环保部门。
六、具体分工:
1、安监、环保负责全镇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加油站,印刷企业的检查、监督,杜绝安全事故隐患和环境污染事故;
2、水利、建设部门对全镇自来水厂的改水管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同时水利部门负责全镇水的调节和引流工作;
关键词:环境 应急监测 污染 应急预案 仪器 能力建设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工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全国范围内的环境污染事故频频发生,给人类健康、社会发展、经济和生态平衡带来较大威胁。由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形式各异,事故的发生较为突然,危害严重并且不易处置,因此如何加强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提高在突发环境事故中的处理处置能力,已成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一项非常重要和迫切的任务。
一、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在应急体系中的作用
环境应急监测是指在环境污染事故的突发状况下,为发现和查清污染物的种类、污染浓度、扩散范围,以及对环境的破坏程度等而进行的监测活动。采取什么样的方法与技术手段来迅速、准确地判断污染物的种类、污染物的浓度、污染及扩散范围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为控制污染事故的蔓延,制定环境应急方案提供正确的信息和科学依据,是应急监测的关键。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是污染事件处理过程的第一步,是首要环节,是科学决策不可或缺的技术支持。所以环境监测部门应明确其在污染事故中的各项具体工作,并随时保持警惕,常抓环境应急监测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才能有条不紊、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监测,真正、充分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现场快速对污染物进行定性监测,尽早确定污染物种类及污染形式,为现场应急处理和疏散控制工作提供快速的科学依据;
2、快速对污染物及被污染环境进行定量监测,准确查明造成污染事故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浓度、污染范围、污染变化趋势、受污染范围及危害程度,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提出技术指导;
3、为实验室内的监测分析工作提供宝贵资料;
4、通过连续跟踪监测和分析,不断给环境应急指挥部门提供充分的污染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等信息,确保决策部门能对环境突发事件做出有效和准确的应急决策和反应;
5、对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受污染环境的修复、生态系统恢复提出建议措施等;
6、负责与环境污染事件相关的污染源监测、相关生态环境监测,为污染事故的原因分析与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7、为环境污染事故的事后评估提供必要资料并对公众准确信息,避免突发事故后果被夸大,制造紧张气氛,影响社会稳定。
二、我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现状。
我国环境应急监测机制起步较晚,近年来,面度日益频发的环境污染事件,我国许多省市都先后建立了应急监测系统、化学污染物数据库、环境监测方法数据库,编写了环境应急预案、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手册等,在环境监测方法、数据处理方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然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监测是一项艰巨和长期的任务,随着经济发展造成的日趋复杂的环境,污染事件的不断发生,一再暴露我国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中的许多薄弱环节,以及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三、认真防范,积极做好应急监测准备工作。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难以预料,不确定性很强,应急监测是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处理处置工作的先锋部队,是科学决策不可或缺的信息支持。只有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和周密计划,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才能迅速、准确、有效地进行应急监测,用以提供重要数据资料。
(一)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做好准备工作
首先应要求各县级以环保部门必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才能有针对性地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做出迅速、有序、卓有成效地应急监测行动。方案中应包括应急监测作业指导书、相关部门组织分工、事故现场情况报告表等详细内容,应具体明确到人,方法,时间环节以及与之呼应的资源和策略等,并且要求相关监测人员及一线人员熟悉掌握相应知识。
(二)完善应急监测仪器装备,提高应急监测能力
应急监测仪器设备与常规监测仪器不同,是监测人员的有力武器。由于应急要求现场监测人员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对污染物进行定性和半定量监测,应急监测设备一般为小型、便携、简易、快速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具有读数简易直接,响应迅速的特点,可通过简单易行的操作快速明确污染浓度和区域分布,是科学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最有利的保障。应监测能力建设还应包含各种防护装置、应急通讯设施、交通工具及图文数据传输配置和其他辅助功能配置等,目前一些地区已经配备了环境应急监测车,并配有各式车载监测设备和仪器。
各级部门还应建立相应经费制度以保障环境应急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行,加大各级环境监测站应急监测资金投入,有针对性地配置各地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基本的应急监测装备。合理配备应急监测装备,才能建立高效快捷的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更好地服务于环境安全,和谐社会。
(三)加强人员素质培训,提高综合应急能力
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不仅要求脑力和体相结合,并且有一定的风险,要求监测人员能快速、准确、反应灵敏地报出监测数据、查明事故污染物质的种类和浓度等,需要一群高素质的环境应急监测人员。因此应经常对监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增进经验交流,加大环境应急监测人员的思想重视度,通过专业培训,才能更好更全面地掌握应急监测技术,提高环境应急监测人员的综合素质。
当前我们的应急监测人员队伍整体薄弱,不仅缺少与之相关的专业人才,现有环境应急监测的标准、方法、规范等,目前也并不成熟,很多还难以适应现状,还需进一步地探索和研究。其次是目前我国环境应急监测人员的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弱,演练和实践机会少,更有甚者连防化服、防毒面具都不会使用,应及时组织各种形式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实战演习,专门对环境应急监测人员进行操作训练。
(四)标记重点源,为可能发生的事故做好准备
对可能会发生污染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 、化工厂等重点事故源,建立相应档案与数据库、标记为重点源,经常开展污染事故隐患调查、建立应急监测网络系统及明确每位应急监测人员的联系方式等,可有效预防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提高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处置的能力,能极大限度减少其对环境和人身的危害。
近年来的一些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也给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都带来了压力和挑战,暴露了许多问题,如设备仪器不足、人员素质及经验的不足等,因此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应急监测机制和应急预案,积累经验、总结教训,才能更有力地应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
参考文献:
[1]《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
突发环境事件主要有以下特点:事件发生的突发性,涉及范围的公共性,事件伴随的危害性,发生发展的多变性。在不同的状态和情景下,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变化不同,导致没有一套有效的模式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从分类上来看,突发环境事件主要有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环境安全事件、核与辐射事故、海上石油勘探污染、港口泄漏污染等,而且由于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不同,同样的突发环境事件发展变化的趋势各不相同。
2我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现状
2.1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基本建成
目前,环保部一共组建了六个区域环保督查中心,分别是华东、华南、西北、西南、华北和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且均已纳入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响应体系。江苏、辽宁、吉林等省相继成立了由专职人员组成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为妥善有效开展环境应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2.2环境应急预案体系逐渐完善
2005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颁布了《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上述两个预案的指导下,目前全国已制定政府部门的环境应急预案3500多件,基本覆盖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全国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
2.3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开始建立
2009年12月,国家环保部与国家安监总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协议》。根据协议,双方长期建立稳定、可靠的突发环境事件和安全生产应急联动机制,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也在积极探索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在应急联动工作方式上进行了创新。
2.4环境应急专家库逐步建立
实践证明,环境应急专家在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环境应急专家库是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发挥基础作用。国家环境部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邀请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军队和各行业协会,积极推荐了许多优秀人才。在此基础上,遴选了各个领域的环境应急专家300多名,又认真挑选了26位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这些专家在自己的的专业领域有很深的造诣,对指导和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协调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制定防控措施、水质监测方案,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3我国环境应急管理面临的挑战
3.1环境应急法制体系尚不完善
环境应急管理法制体系不完善,《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虽然已经出台,但具体实施细则没有明确,需要进一步在重大突发环境的事件风险评估、应急响应、损害评估和赔偿等方面进行明确。现有法律法规中存在一些与环境应急响应相矛盾的条款,需及时清理、调整。同时,现阶段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时,政府、企业、个人职责不清,导致环境供应及管理工作无法顺利开展,需要从法律层面加以具体明确。
3.2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尚不健全
突发环境事件在处置过程中往往涉及到多个部门,但是目前我国只有少数部门间建立了应急联动机制,甚至在环境保护内部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机制也不完善,跨区域甚至跨国界环境应急管理联动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政府之间、环境保护部门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环境保护部门之间衔接不够紧密,多方协同处置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人员、信息、资源等难以快速集成,未形成制度化的联动协作机制。
3.3环境预测预警体系薄弱,预测预警能力有限
目前我国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尚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的管理和使用可操作性较差。很多企业环境安全意识淡薄,还未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境应急预案,分行业、分类别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直接套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环境风险排查与评估制度尚不完善,主动预防还难以做到。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分布、分级、分类等信息掌握不清,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还未得到妥善治理,风险防范及预测预警能力亟待加强。
3.4信息公开和报告制度不完善
突发环境事件往往传播迅速,容易造成公众恐慌,及时、准确信息显得非常重要,是缓解公众恐慌心理,给事件处置争取宝贵时间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往往不愿意进行信息公开或者时间延迟,结果得不偿失,导致政府的公信力降低,不利于后续的事件处置和报道。而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过程中,有关部门谎报、缓报、瞒报的现象屡见不鲜,事件信息不能及时反馈给决策者,往往造成决策失误,也使得应急处置工作出现误区,错过了应急处置的有利时机。
4提升我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思路
4.1完善环境应急管理法律体系
完善环境应急管理相关法律体系,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进一步明确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企业的职责定位,制定具体的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理顺政府与环保部门、环保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同时,加快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相关制度和程序,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与生态损害评估和鉴定机制。
4.2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尽快修订和完善有关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制度。环保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合作,制定分行业和分类别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和管理办法,指导企业找准环境风险环节,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实行预案动态管理,建立企业、部门预案报备制度,规范预案编制、修订和执行工作,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针对辖区内重点风险源及环境敏感区域,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应急演练,检验环境应急预案,锻炼环境应急队伍,提升环境应急水平。
4.3推进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建设
按照国家应急管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总体要求,理顺现阶段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以及有关企业在环境应急管理中的职责。重点加强各地环境应急队伍和能力建设,切实解决环境应急管理中人员不足、力量薄弱等问题。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基层环境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加强对基层环境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建立一套完善的应急管理机构体系。
4.4推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各镇(开发区、街道)环保办,各有关企业:
近日,我区连降大雨,气象部门已连续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据其分析,今年汛期强降水可能比较频繁,并将持续较长时间,出现雨涝的可能性较大。经现场检查发现,我区部分污染企业已出现内涝情况,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为有效提升企业的灾害防范意识和环保应急处置能力,预防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我区汛期的环境安全,现就加强污染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环境安全有关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增强企业的防范意识,同时强化对污染企业的监管,切实落实污染防范措施。对辖区内的有关重点企业进行排查,同时企业必须做到:
1、制订和完善企业的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要求落实应急救援物资、人员和措施。
2、企业的原料、成品库防淋、防渗措施到位,危险品库、有害废渣、废液的储存、使用、运输规范。地势较低,雨天厂区雨水积存较多的企业应尽可能将原料、成品或危险废物放置在相对较高处,并对库房、危险废物储存场所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雨水的渗入。
3、企业的事故应急池平时应处于空置或低位状态,水池池壁高于地面并采取防雨淋措施,防止暴雨天气雨水大量进入应急水池,削弱其应急功能。
4、确保废水收集到位和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严禁利用雨天超标排放或突击排放,在雨量大到影响污水的收集和处理的情况下,企业应采取限产、停产等应急措施,确保废水的达标排放;废水委托处置企业应及时通知处置单位拖运污水,降低污水收集池的贮存量;对于接管企业,必须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防止废水通过雨水道排放或雨水大量进入污水管网。
5、建立昼夜间值班制度,雨天进行巡回检查。一旦发现原料、成品或废渣、废液的泄漏、渗漏等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二、加强对辖区内河道、闸坝及水产养殖、农灌水域等敏感区域水质的巡视,发现问题,及早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区环保局报告,区环保局值班电话。
三、建立夜间值班制度,及时处置突发性污染事故,并严格执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事故报告和信息传递渠道畅通。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措施
一、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粮食仅指原粮,适用于全县境内的粮食在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因霉变、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等因素,导致粮食卫生安全指标不合格,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群体性人体健康损害,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二)事件分级根据粮食质量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Ⅰ)、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Ⅱ)、较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Ⅲ)和一般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Ⅳ)。
1.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Ⅰ)。是指因食用质量不合格粮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以上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2.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Ⅱ)。是指因食用质量不合格粮食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3.较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Ⅲ)。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4.一般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Ⅳ)。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县局成立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指挥长,局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局办公室、人事股、纪审股、会统股、业务股、储备粮管理中心、监督检查股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均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一室四组,即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和现场处置组、技术支持组、监督检查组、综合保障组。
(二)主要职责
1.应急指挥部。启动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解除应急处置状态;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对参与处置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意见。
2.应急办公室。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决策,组织、协调、监督落实本预案;收集和分析突发事件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处置、解除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建议。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3.现场处置组。对突发事件发生场所进行调查和检查,封存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并抽样送检,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使用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现场处置组由局人事股、地储粮管理中心组成,地储粮管理中心牵头。
4.技术支持组。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事件调查;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对抽取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对确定存在问题的粮食提出处理意见。技术支持组由局业务股、会统股组成,业务股牵头。
5.监督检查组。负责调查已经过具备法定资质的质检机构鉴定存在问题的粮食来源、流向和数量,依法责令有关企业限期召回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储存、运输、加工等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检查组由局监督检查股、纪审股组成,监督检查股牵头。
6.综合保障组。做好应急车辆调度、通信、物资供应等保障工作;汇总有关信息,并通过应急指挥部统一对外信息;协调新闻媒体配合事件处置,引导舆论导向,消除群众疑虑,综合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全力配合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如有必要,应急指挥部有权征用各成员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
三、应急程序
(一)事件报告及前期处置县局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接粮食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后,应急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检查,并封存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控制好现场,了解和初步评估事件状态,同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二)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依据现场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三)下达处置指令根据应急指挥部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应急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工作组赶赴现场,并按照分工职责开展工作。
(四)实施应急处置各工作组到达现场后,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若遇有新情况,要及时报告应急办公室,以便及时调整工作方案。
(五)终止应急处置各工作组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向应急办公室报告。经应急办公室确认应急处置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由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处置结束指令。
(六)调查和恢复重建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和处置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处置措施
(一)一般事件和较大事件
1.立即进行现场检查,封存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粮食,并抽样送检。
2.追查问题粮食的来源、去向和数量,及时将情况通报市粮食局及所在地政府食安办、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
3.责令有关企业召回存在问题的粮食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
(二)重大事故
1.实施一般事件和较大事件的处置措施。
2.应急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协调处置有关问题。
3.联系新闻媒体,通过应急指挥部有关信息,告知公众事件情况,消除恐慌情绪。
4.开展粮食质量问题专项检查,对质量问题涉及地区的粮食经营、加工企业进行检查,第一时间封存问题粮食。
5.配合公安,监察等部门对责任单位、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件处理情况。
(三)特别重大事件
1.实施重大事件的处置措施。
2.责令存在问题的粮食经营企业立即停业,全力追回售出的问题粮食。
3.安排抽验人员随时检验或送检样品。
4.报告并经县政府同意,适时召开新闻会,向全社会通报事件有关情况,消费警示,防止问题粮食扩散。
5.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粮食质量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
五、附则
(一)责任追究和奖励对不按照本预案要求,不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不执行或违背应急指挥部指令、玩忽职守、渎职失职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应对和处置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完成任务出色、为有效制止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扩大蔓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预案管理和更新本预案由县粮食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原则上每2年修订一次,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结合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修改和补充。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措施
为全面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村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 组织机构
(一)成立xx村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村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成员: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乡应急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村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全村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乡应急指挥部。
2、负责全村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全村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3、负责本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全村紧急救援、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5、承办xx乡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运行机制
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机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一) 预测与预警
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监督网络:建立突发事件信息联络员制度,完善信息监测网络,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2、监测内容:负责本村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村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序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1)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如实报告,村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白竺乡应急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将乡应急办指示传达给村民小组,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村委会、各村民小组要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白竺乡应急办公室。
2、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及时向白竺乡应急指挥部报告。
3、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解除应急状态,及时补充应急物资,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4、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和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消毒、疫病防治、清理污染物。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
(2)恢复重建。积极组织村民做好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级给予援助的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三、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序,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1、人力保障。村义务巡防队等志愿者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要切实加强其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2、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由村委会统一协调应急储备物资调用。
3、基本生活保障。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治安维护。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四、监督管理
1、宣传教育。
(1)通过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公布报警电话。
(2)在学校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进村入户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2、应急演练。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技能。
五、附则
本预案由村委会制定并负责解释与实施,自之起日正式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措施
为确保校园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保障我校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学校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内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火灾、台风、地震、洪灾、公共卫生、环境污染以及人为的破坏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校长任组长。
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部门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预见,并根据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主动纳入学校预案工作程序。
(四)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校内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班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五)学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二、监测与报告
(一)开展突发事件巡视监测。任何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值班教师、教学活动的带队教师、学校安全门卫等人员更有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职责,一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三)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膳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四)突发事件向外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放学、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四、应急预防监控措施
(一)火灾
学校全体师生发现校园火灾均应及时报警,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发生在教育场所的火灾,教育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并对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涉火人员必须提交火灾原因的书面报告。补充如下:
1、火势比较大,靠学校自己的力量难以扑灭,应立即拨“119”报警。
2、重点部位或其邻近发生火灾,靠学校自己力量无把握短时扑灭,可能危及重点部位,应立即直接拨“119”报警。同时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
3、一般火灾情况(火势较小、火势发展慢、损失小、靠学校自己力量可以扑灭)应立即组织自行扑火,事后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情况、扑火经过、采取的灭火方式和起火原因与后果等以书面形式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恶性伤亡事故
当学校内发生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并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学校领导。对未死亡人员,学校应采取现场急救,无法或无能力救治、或者无法判断伤亡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公安部门、医疗救治中心等)报警。
对恶性伤害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及时调查,实事求是,配合各部门提供相应证据证件。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处理。
(三)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
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等待医疗部门治疗。加强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2、所有师生居所、工作室、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各种集体性人员聚集活动推迟或取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4、一旦发生疫情,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教育学生自我保护,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对我校外出工作人员、学生实行登记制度,经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才能复学。
5、学校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台风、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
发生自然灾害,必须以生命第一,学校可以采取必要的停学。对影响师生安全教育教学活动,都应及时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下学路上可能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应及时告知家长接送或在路上护送,也可以报警。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对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等,应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事后应及时施救,并向事实情况通过汇报程序汇报。
(五)环境污染
1、调查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源,如化工厂、液化气厂等,如果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源头物,因及时向环保部门联系。并备案这些污染源可能产生的污染性质和处理办法。
2、产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配合环保部门紧急疏散全校师生,并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疏散过程维护好师生的秩序。
3、平时对全校师生进行环保教育和环境污染自护自救教育。
(六)人为破坏
1、加强校园保卫和巡逻,阻止不法人员进入校内。
2、发生爆炸、投毒等恶性事故,及时报警。学校应保护生者,进行人员安全疏散,对伤员进行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