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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时间:2022-09-27 10: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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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第1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明确工作任务,扎实有效地开展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州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按照镇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和严格责任追究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总体目标

加大消防工作力度,逐步改善全镇消防安全环境,提高防范和抗御火灾的能力。一是强化责任,即强化镇、村(社区)两级的领导责任,职能部门及行业主管的监管责任,单位法人的主体责任,辖区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指导责任;二是夯实基础,广泛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监管单位和全社会的火灾防范能力,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防控火灾的物质保障;三是健全制度,建立各级各部门日常检查监督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形成消防安全管理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日常防火检查监督

日常防火检查作为消防安全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减少火灾隐患,控制火灾发生的有效手段。各单位在责任范围内按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的严重等级确定检查的项目、方式、间隔时间(附表1供检查监督时参考)。

(二)专项整治

1、各责任单位对责任范围内的火灾隐患情况进行全面的摸排、梳理,确定本年度重点整治对象,制定本村、社区、部门年度整治计划,并抄送镇安办。

2、省、市、区部署的专项消防工作及根据我镇工作实际需要安排的消防专项整治工作(另行专项部署)。

四、保障措施

(一)责任范围的划分(附件2)

按照边界清晰,责任明确,便于管理,提高效率的原则,划分消防安全监管的责任范围,实行网格化管理监督。按照镇直部门职能对口或相近的原则,相关的行业、系统、单位由镇直部门负责监管;除上述列举的单位和行业系统外,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村、社区负责监管。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应分解到各警务室,明确责任范围。

各责任单位认真履行责任范围内的检查监督职责,形成日常检查监督、隐患排查工作以分片负责的责任单位为主,整治工作以辖区公安派出所为主的工作分工机制。涉及到吊销执照、拆除、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的,工商、文体、卫生监督所、执法、电业、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应予以配合。

(二)工作机构的职责(附件3)

1、强化联席会议的职责,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的要求,镇政府负责部署、协调、统筹安排全镇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分阶段安排工作落实;通过安全例会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联席会议由镇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日常工作由*派出所指定一名副所长和一名经办具体负责,办公地点设在*派出所,镇安办根据相关内容同时予以协助指导,镇直部门和各村、社区组织实施;成员单位由各村、社区和负责日常检查的镇直部门、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的负责人员组成。各村、社区和镇直各部门要主动拟定方案,提出措施,掌握动态;主要领导应高度重视,及时部署。

2、*派出所要充分发挥派出所在日常管理、专项整治中的指导推动、检查监督、实施整改的作用;依托社区和农村警务平台,明确划分公安派出所辖区内各“警务室”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将辖区内“城中村”、“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场所纳入监管范围。

3、镇直各部门责任范围内的日常管理监督、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跟踪挂牌督办项目的落实情况,定期抽查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情况。

4、镇安办要明确职责,认真履行责任范围内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同时对与本部门职能相关、本辖区内责任范围以外的消防防控目标也应主动掌握防范工作的动态,积极协助、配合责任单位排查隐患,落实整改。要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示范村居活动,建立一个以上的消防安全示范村或示范社区,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验收。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在履行行政审批职责中,要将消防安全作为首置条件,严格把关。城建办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部署并同步实施。监察室、效能办应将这项工作纳入日常监察范围,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程序(附件4)

各责任单位开展日常检查时,根据不同类型的检查对象,按附表中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所列项目逐项对照检查,作出评价判断后交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若被检单位对评价判断有异议或拒绝签字的,应注明情况;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应发给《整改通知书》,除公众聚集场所的疏散出口通道、“三合一”、易燃易爆场所等火灾危险性严重等级高的要立即整改外,其余的整改项目一般要求在7天内整改完毕,对整改项目在整改期满后7天内进行复查,并视整改情况当即制作《复查意见书》并送达,对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改的,应上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消防大队予以处罚。上述书面资料均应分类归档。

(四)宣传培训

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是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抗御火灾能力,提高各级各部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安防人员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业务水平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要在不同的层面上,按不同对象开展不同方式的宣传培训活动。

1、各村、社区应大力推动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开展形式多样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寓教于乐,广泛普及防火、逃生等基本知识和公共场所、通道的消防安全要求。

2、配合区消防大队加大对机关、各重点单位、社区、物业的安防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安防从业人员掌握维护消防安全、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并作为健全完善安防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制度的一项主要内容。

3、加强对企业法人和其他单位负责人的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其对做好本企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既保证单位员工的生命安全,也避免因消防安全问题被追究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从而促进企业进一步增加消防安全物质投入,注重消防安全管理,增强防范火灾的能力。

4、加大消防监督检查业务知识的培训,对各村(社区)、工业集中区、专业市场的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消防监督检查的基本要求,提高检查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五)层层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到人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工业集中区和专业市场,要按照镇政府的总体要求制定消防专项工作方案,并作为“平安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的组成部分,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负责消防专项工作计划的部署安排,进一步明确日常工作机构,指定专人作为镇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的联络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指导督促下一级单位制定计划,明确责任,部署落实,形成纵向逐级下达,横向逐项分解,环环相扣,具体到人的工作局面。

(六)例会、抽查及通报制度

1、季度例会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镇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召开时间一般安排在季度末,或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召开的次数。会议内容主要是:各单位汇报年度计划、季度安排的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派出所、*工商所、城管二中队等联合执法成员单位汇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办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镇安办通报有关火情,镇政府部署下季度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每次例会情况做好记录,收发各单位应报送情况汇报的书面材料,对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记录,汇总整理,存档备查。

2、季度抽查制度

镇政府将根据辖区防火工作的特点,结合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需要,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派出所对各村(社区)及其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抽查工作,对抽查的结果予以通报。

3、季度通报制度

镇联席会议将对各村、社区和镇直部门每季度日常检查、挂牌督办、专项整治等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及火灾四项指标进行通报。

(七)资料收集、归档

各村、社区和镇直各部门、*派出所都要建立消防工作专项档案,将消防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安排,责任范围的划分,日常检查监督情况记录,重点部位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基础台帐建立情况,各季度向镇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的书面汇报材料及其他专项工作的书面材料,以及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应归集到专项案卷,作为年度考评的依据之一。

第2篇

一、招商引资及技改完成情况。

一是加大招商力度,加快工业化发展。在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一把抓、一号工程的理念,狠抓招商引资工作,不断创新招商思路,改进招商方式,落实招商措施,全乡招商引资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今年8月份从杭州临安引进了一个年产10000万吨磁记录原纸生产线项目,协议引资5800万元,占地35亩,落户在工业园区,截止10月底,实际已到位资金960万元,圆满完成了当年新引进投资5000万元以上招商项目的任务。

二是发挥参谋作用,积极扶持企业提升。努力做好本乡企业的技改引导,扶持企业做强做大。以工业服务月活动为契机,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收集困难问题,想方设法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开展企业的税收、就业、社会贡献、能耗、电力、土地资源、科技含量等大调查,掌握企业的动态发展。建立和完善乡班子成员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引导企业加强技术改进,到10月份止,技改投入已达4000万元,完成了县下达的考核任务。

二、加强安全工作力度,确保本乡经济社会稳定。

加强安全工作力度,坚持抓早、抓实、抓重点的工作思路,着重抓了以下工作:

(1)建立组织机构,健全组织网络,解决有人办事问题。村两委换届结束后,我们及时对村级安监、消防、联防网络力量进行调整,确保网络正常运行。同时建立动态管理网络。在各村建立以民兵骨干为主体的应急小分队,一旦有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应急小分队立即出动,把事态控制在萌芽壮态。

(2)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督查活动。针对存在的隐患,及时与企业和各行政村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对相关的企业下发了书面限期整改通知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治理措施。6月中旬,我们又对这些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进行上门督办整治情况。

(3)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是发现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一个有效途径。我乡在春节、五一、国庆期间,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查出大小事故隐患76起,并对五都桥砖瓦厂、天全砖瓦厂等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下达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予以督查,消除了安全隐患,无形之中减少了企业损失。

(4)制订应急预案,防范于未然。在编制好乡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帮助并督促企业编制好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三、建章立制,消防工作取得实效。

为切实抓好消防工作,今年推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一是组建工作班子,成立了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及消防队;二是成立了乡义务消防队伍;三是广泛宣传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四是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五是落实责任,与全乡各行政村乡属各企事业单位签订了消防责任书;六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着重抓好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七是制定清剿火患百日攻坚方案,在全乡开展了清剿火患百日攻坚行动。到目前止,全乡末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火灾事故控制在县下达的指标内。

四、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严把环保关。在引进投资项目时,严把环保关,把污染企业拒之于外,对现有企业加大环保法规宣传,使企业自觉地按国家标准排放污染物,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效益与环境的双赢。

强化环境监管。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相关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与县环保部门联合查处了3家无证无照企业,调解了3起环保纠纷。并全力配合做好生态县建设相关工作。

五、继续做好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

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乡村两级质监员队伍。

制定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制。与各行政村、企业和部门签订责任书。将质监工作纳入“平安乡”建设体系。通过建立健全领导机制,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开展排查督促、主动与县相关部门对接等措施,制定了我乡十小行业整规推进进度表,全面推进我乡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

六、认真做好其他工作。

抓好社会保障、创建和谐企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做好原砖瓦厂土地的招租、士元茶场的合同纠纷等工作;配合做好乡政府各项中心工作,做到服从、服务于大局。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街道社区具体负责、居民共同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辖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责任目标

实现辖区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健全完善各级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建立起适合辖区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形成覆盖街道、社区的火灾防控网络,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实现全年无较大及以上人员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大力整治并消除火灾隐患,为辖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具体措施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政府统一领导责任。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强化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每半年要专题听取消防工作考核及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和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情况,参与重大活动、重要节目的消防安全检查。3月底前,要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将消防经费的投入、消防宣传教育和火灾防控等重点工作任务及需要重点解决的消防安全问题纳入目标责任书,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年内,对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将考评验收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评和社会治安社会综合治理考评内容。9月底前,要依据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半年度自查自评工作。

2.强化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各社区、单位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责。要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工作履职报告。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和综合研判,并及时提出火灾防控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3.强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协商机制。5月底前,要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成员单位协作制度、检查通报制度等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开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和部署消防安全重点工作,细条解决公消防安全组织、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区域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4.加大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力度。各社区、单位要全力保障消防经费。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经费纳入预算。对于年内需完成组建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任务的,落实各项保障,并为其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5.强化社会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社区、辖区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每年组织开展单位、行业内部消防安全排查检查不少于2次,通过部门工作协作、函告等措施,多途径督促社会单位落实责任。要继续督促指导企业单位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实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等“三项申报”制度,健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机制。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或负责人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强化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年内,实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100%达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实施建筑消防设施委托具备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维护保养,建设自动消防设施完好率95%以上。

(二)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基础

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5月底前,要建立健全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保养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和普查、函告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市政消火栓建成率95%以上,完好率97%以上。应积极推进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的更新换代和优化升级。

(三)加强火灾防控体系建设

1.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继续开展为期一年的“清剿火患”战役,重点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消防产品、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消防控制室等领域整治,负责辖区小单位、小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年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率到达100%。各社区要继续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全力推进“七个方面”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整治工作,年内部署开展不少于2次,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带有大量先天火灾隐患的网吧、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要列为今年的整治重点,明确责任部门,无责任部门的明确牵头部门,细化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年内解决区域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确保年内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率达到100%。适时组织开展季节性防火以及“两节”、“两会”等重大节日、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2.深入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社区、单位要依据《省消防条例》有关政府职责规定,积极推进城乡消防安全管理一体化。将网格化工作纳入综治网格服务平台。落实网格员工作考评奖惩和会议、检查、宣传等日常工作机制,落实专职网格员季度例会制度,完善“三级”网格员数据库。依托街道消防安全(综治)三级“网格”,建立并落实好消防安全“民防”工程。依托治安巡防队、森林防火队或其他形式建立志愿消防队,配置必要器材,确保完整好用,提升初起火灾处置能力。6月底前,完成街道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年度培训工作。每半年组织1次考评。

(四)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1.全面推进应急急救援体制建设。各社区、单位要建立快速反应的消防队伍,并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建立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的组织协调,规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制,建立健全各级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联合演练,进一步规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训练、使用,充分发挥应急救援队伍作用。

2.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加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力度。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行统筹安排,建立完善训练、指挥、装备等保障和运行机制。不断加强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建设。消防宣传覆盖率达到100%。开展消防宣传服务站建设工作,年内要完成挂牌,要摆放基本消防器材,设置消防知识角,悬挂宣传挂图。

四、考核与奖惩

第4篇

一、乙方应成立消防安全领导机构,设专职消防安全员,有制度、有措施、有督促、有检查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乙方的法人或第一负责人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责任人对乙方消防工作全面统筹、负责。

二、 乙方严格遵守《消防法》、《条例》、《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信中心有关消防的管理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对所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

三、 乙方应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年度消防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 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的安全检查工作。

五、 乙方所管理区域内禁止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不按国家相关规定申报及管理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自负。

六、 乙方禁止乱拉乱接和改动电源线路,确因办公、经营需要改动线路的部门、商户应报乙方审核批准、甲方物业备案同意后方能执行。

七、 乙方因办公、经营需要进行装修,应报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物业批准后进行。并服从甲方物业的监督指导。如涉及消防设施改动需报消防监督机构审批同意后方能执行。如擅自装修,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拆除并按《消防法》相关条款处理,装修材料必须按照国家《消防法》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八、 乙方禁止在消火栓、配电箱、防火卷帘门等消防设施用电设备周围、下端堆放一切物品;禁止阻挡、封闭消防疏散通道,占用防火间距。

九、 乙方应根据实际商用、办公使用面积及房间数量,配备足够的灭火器,随时保证所管辖区域消防、配电、发电、等设施设备完好、人员在岗可用(温感、烟感、消火栓、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手报按钮、喷淋、消防广播、防排烟、配电室、发电机房、等)预防紧急情况发生。

十、 乙方与所管辖区域的部门、商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做到责任分解、层层落实,确保消防安全。

十一、 乙方应按照消防监督机构的要求做好每日防火巡查、消防设施设备月检、用火用电检查、做到“人离断电”确保消防安全。

十二、 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使全体工作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以及火灾发生后疏散自救的能力。

十三、 对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向公安消防机构举报。

十四、在紧急情况下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当有公安消防机构或义务消防队扑救火灾时,应当服从调动和指挥。

十五、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甲方和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十六、遵守国家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履行防火责任人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七、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上述条款,有权追究乙方的连带赔偿责任,并按《消

防法》、《条例》、《规定》及相关消防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或处罚。

十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消防支队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5篇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县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大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10〕5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县域内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消防安全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实施。

第五条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社会公民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乡镇(街道)应当建立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和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消防工作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第八条乡镇(街道)应当设立防火安全领导机构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本地区消防工作和火灾情况,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督促火险隐患整改;

(二)根据不同季节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三)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四)负责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组织落实,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五)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公约。

(六)负责制定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第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应当规范消防工作站的工作,设立专(兼)职防火安全员。消防工作站在乡镇政府(街道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结合辖区内实际与各级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组织开展村(社区)的消防安全检查或业务指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

2.检查村(社区)和本辖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每月检查单位不得少于总数的20%,每季度对辖区内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并向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做好书面汇报;

3.负责消防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抗御火灾的能力,重大节日、重点季节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大规模宣传,深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每季度至少1次;

4.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工作,全年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集中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1期;

5.积极当好乡镇(街道)参谋,指导村(社区)抓好消防规划,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6.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做好防火墙工程“四个能力”建设。

7.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三合一”、“二合一”、出租房等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8.积极配合协助火灾事故调查,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9.抓好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档案建设;

10.做好其他有关消防工作。

第十条行政村(社区)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乡镇(街道)的统一部署,维护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村民(社区)防火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三)协助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

(四)协助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对村民(居民)住宅及村民(居民)用火、用电、用气等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村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制定村(社区)消防专项规划,并抓好落实;

(八)村(社区)应当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九)做好其他有关消防工作。

第三章消防检查

第十一条全县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本辖区内公民和各级组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和有关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组织和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消防工作站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消防工作落实

1.乡镇(街道)消防专项规划制定和落实情况;

2.消防工作站职责落实情况;

3.辖区内消防基础设施落实情况;

4.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工作开展情况;

5.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部署的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6.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部署的消防工作工作落实情况,

7.村(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二、企事业单位检查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是否符合标准;

2.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是否损坏或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4.是否擅自停用或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5.是否占用、堵塞或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7.是否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8.是否占用防火间距情况;

9.违章搭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情况;

10.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情况;

11.消防规章制度建立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12.检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况和辖区内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经营、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场所;

12.其他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村(社区)和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每日应对村民住宅区进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1.室外消火栓、灭火器(每家每户配备)等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消防水池取水口是否被遮挡,水位是否正常;

2.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3.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每家每户的电气线路是否配套到位,对用火用电的地方进行重点检查;

5.对鳏、寡、孤、独人员是否登记造册,援助措施是否落实;

6.对配备的装备器材每日进行检查是否随时能投入执勤战备,每周进行一次试车试泵,对检查和试车试泵情况登记造册;

7.检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况和辖区内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经营、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场所;

8.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四章档案建设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全面规范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乡镇政府(街道办)消防工作档案,由消防工作站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成立消防领导组织的文件,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消防工作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等;

2.消防专项规划;

3.辖区内消防管理网络体系名册、“保消合一”专职消防队、村(社区)义务(志愿)消防队人员名册;

4.消防应急预案;

5.辖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三合一”和“二合”场所名册;

6.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7.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材料;

8.消防宣传、培训和灭火和疏散演练记录;

9.消防检查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复查意见书和相关火灾隐患排查统计表等;

10.其他有关消防工作材料。

第十六条村(居委会)有关消防工作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驻本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名册;

(二)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基本情况表;

(三)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检查记录表、整改通知书、复查意见书);

(四)村民(社区)防火公约;

(五)消防宣传、培训、演练活动记录;

(六)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计划及总结;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村(社区)义务消防队员名册;

(九)村(社区)消防工作管理网络体系人员名册;

(十)村(社区)消防规划及其他有关消防工作的材料。

第五章火灾预防

第十七条全面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

第十八条建立乡镇(街道)“保消合一”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保障“保消合一”消防队工作经费。

第十九条村(社区)要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开展演练,落实消防器材和装备的维护保养。

第二十条编制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专项规划,并抓好规划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新建、改建自来水管网和道路建设时,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来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对管网进行改造,并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加强对天然水源的保护,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

第二十二条每个村(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齐配足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提高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三条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与辖区各村(社区)、规模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村(社区)与驻村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适时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每年对各村(社区)落实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全面加强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出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出租房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逃生绳(三层以上配备)、逃生面罩。

建立出租房屋台帐,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督促出租人(单位)和承租人(单位)签订房屋出租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开展“三合一”企业的排查整治,严禁各企业在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合用。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确需合用的,应进行物理分割,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条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二十七条乡镇(街道)、村(社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规划和设计,并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资料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未经审核(备案)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八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未经验收(备案)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乡镇(街道)、村(社区)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庆祝会、联欢会、文艺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治安大队申报,经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三十一条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通道。

第三十二条民宅及企业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街道)总体规划和村庄(社区)建设规划之中。

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有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的责任,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到教学大纲之中。

第六章灭火救援

第三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灾时,有义务立即向公安消防队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方便。

第三十五条各村(社区)要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乡镇(街道)建立“保消合一”专职消防队。划分工作职责,制定培训、训练计划,确定联络指挥方式。

发生火灾后,村(社区)必须立即组织义务(志愿)消防队迅速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三十六条火灾扑灭后,乡镇政府(街道办)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查明火灾事故原因、责任,核实火灾损失。广大村民(居民)应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接受事故调查。

第三十七条对参加扑救火灾有功者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七章奖惩

第三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消防机构的委托,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或《省消防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制度,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外,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各级防火人员有权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报告。对、的,追究责任给予处分;对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乡镇政府(街道办)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各乡镇(街道)可按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消防工作制度,有关规范性检查意见书由消防部门统一。

第6篇

一、各级政府负责人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县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县长是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常务会议内容,定期在政府常务会议上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3.组织编制、实施本辖区城乡消防规划,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和消防装备建设,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4.确定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和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并对计划实施与目标实现组织考核评价;定期(每年不少于2次)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和调研活动。

5.每年主持召开一次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会议,分析和部署当地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和决策当地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6.对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7.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火灾事故或其它重大灾害事故时,应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协调做好善后工作,责成有关部门调查追究事故责任,组织研究加强防范的对策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二)分管副县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分管副县长是本辖区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协助县长全面做好全县消防工作。

2.定期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每季度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例会,分析研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组织制定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计划,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

3.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组织制定网格化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确保如期销案。

4.抓好城乡消防规划的实施,提出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建设性意见,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协调加强消防力量和消防装备建设。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

5.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领导责任,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严格督查考评,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督促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督促、检查相关部门按规定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机构,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消防安全纳入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目标管理。

7.在重要活动、重大节日或火灾多发时期,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8.辖区范围内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指导、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事故情况。

(三)其他副县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其他副县长是分管条线内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分管条线内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领导责任。

2.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负责督促实施。

3.督促、检查分管工作范围内有关部门按规定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健全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消防安全纳入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目标管理,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单位和场所,定期(每半年一次)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4.组织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网格化工作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相关人员的消防工作责任区域,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5.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时,亲自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批复结案工作,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事故情况。

(四)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是当地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当地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涉及消防安全的资金投入。

3.组织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明确街道(乡镇)干部的消防工作网格化责任,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4.每半年组织召开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重大火灾隐患,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5.组织研究辖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按要求组建街道(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农村志愿消防队,提高辖区抗御火灾的能力。

6.积极配合上级搞好各项消防安全整治活动;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

7.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水平。在农村新社区建设工作中,同步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建立与农村新社区建设同保障、同规划、同建设的农村(社区)消防警务室。农村新社区建立建队配泵的志愿消防队,建队率达到100%。

(五)街道分管副主任、乡镇分管副乡镇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街道分管副主任、乡镇分管副乡镇长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把消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解决或汇报重大火灾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的,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

5.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消防安全氛围,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6.结合上级下达的消防工作任务,研究制定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具体部署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消防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7.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8.牵头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充分发挥工作站的火灾隐患排查、督改和消防宣传职能。

9.组织抓好各项消防安全整治活动,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10.抓好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落实经费,确保队伍正常运转。

11.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

(六)其他街道副主任、乡镇副乡镇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其他街道副主任、乡镇副乡镇长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把消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解决或汇报重大火灾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做好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的,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部门共同职责

1.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定期听取本部门消防工作情况汇报,批准实施涉及消防安全的计划。

2.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分管领导是本部门消防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具体负责,领导本部门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部署涉及消防安全的计划,领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和协调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定一名消防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有关消防工作的信息上报和沟通。

4.加强对内部负责行政许可的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在办理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审批职责。

5.加强对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社会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6.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7.积极参加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例会,参与研究消防工作。

8.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二)公安部门职责

1.对消防部门上报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报请县政府协调解决。

2.督促指导并统筹协调治安、消防部门以及派出所等下属机构,认真履行法定工作职责,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消防宣传教育水平、社会管理创新水平等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3.督促指导刑侦、消防部门落实协同调查火灾工作机制,提高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质量。

4.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依法从严查处。

5.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6.将派出所消防工作作为派出所等级评定的重要指标,提高派出所消防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考核比重。

7.督促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指导派出所受理并查处有关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的举报案件。

8.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2次由派出所全体辖区民警参加的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并突出跟班作业培训,增强培训的实际效果。

9.分管领导应当经常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指导帮助消防部门解决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10.分管领导应当组织策划并带头参加消防安全重大行动。

(三)消防部门职责

1.充分发挥参谋作用,定期向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当地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提出推动消防工作的合理建议。其中每年向政府常务会议报告不得少于1次。

2.积极发挥消安委办公室作用,负责筹备消防工作会议和消安委例会。

3.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消防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4.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予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函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5.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6.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定期分析火灾形势,掌握本行政区域火灾规律和特点,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对亡人火灾或影响较大的火灾,应当提出对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建议。

7.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8.负责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推广应用消防新技术、新产品。

9.加强执勤备战,切实做好火灾扑救工作,积极参加以抢救人民生命为主的各类救援工作。

(四)监察部门职责

1.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参与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认真考虑消防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依纪对有关失职、渎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五)发改部门职责

1.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协助做好重大项目前期消防工作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公安消防部门装备和设施建设政府投资计划安排。

2.在建设项目审核工作中,将消防相关要求纳入核准内容,确保消防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保证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财政部门职责

1.负责安排公安消防部门装备建设、消防队(站)设施建设等消防正常业务经费预算,以及现役消防官兵福利经费和非现役消防员经费预算,保障足额经费支出需要,确保非现役消防员工资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职业相适应,将非现役消防员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

2.切实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资金。将公共消防设施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七)国土资源部门职责

1.负责办理消防站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用地手续。

2.负责违法占地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3.依法拆除土地违法的违章简易棚,同时加大对“两沿”(沿河沿路)消防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

(八)住建部门职责

1.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规时,应当落实消防专项规划有关内容。

2.对不符合城乡规划中有关消防强制性内容的建设项目,不应办理规划许可。

3.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

4.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对于未达到相应要求的,不应审查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条件。监督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5.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或消防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手续,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6.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组织建设竣工验收。

7.对未提供房屋竣工验收证明的建设工程(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除外),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8.负责做好物业维修资金筹集使用,指导、督促物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

9.做好直管公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0.加快研发和推广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温材料,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术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温材料系统的防火性能,减少火灾隐患。尽快研究提高建筑材料性能,建立淘汰机制,将部分易燃、有毒及职业危害严重的建筑材料纳入淘汰范围。

(九)质监部门职责

1.负责生产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把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纳入监督计划,组织抽查。根据政府有关部署,会同消防部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联合整治工作。

2.对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

3.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的行为。

(十)安监部门职责

1.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和经营条件的,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照。

2.将消防安全列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重要内容,督促基层安监机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十一)工商部门职责

1.督促各市场主办单位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市场主办单位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疏散逃生和防火自救技能水平。

2.负责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对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规范消防产品市场。根据有关部署,会同消防部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联合整治工作。

3.在核发企业、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前,要将场所内部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审查内容,督促其做好场所内部消防安全。

4.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

(十二)教育、经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人口计生卫生、旅游、民族宗教、民政、人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职责

1.加强行业内部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业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技能水平;加强对行业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其及时消除,对拒不改正的,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督促行业单位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防火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自主自律负责,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履行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职责。

2.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教育、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把场所内部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审查内容,督促其做好场所内部消防安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

3.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及卫生部门每年年初分别召开一次由教育机构、文化场所及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会议,部署本系统全年消防安全工作;每年底,教育、卫生部门要组织对当地各教育、医疗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

4.教育部门负责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专题教育之中,保证学校开设的消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4个课时,督促学校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

5.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义务宣传火灾案例和消防知识,督促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

6.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把消防知识纳入劳动就业前的培训内容,纳入相关职业资格考核内容之中,提高劳动者的消防安全技能。

三、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分为事中问责和事后追责。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事中问责:

1.不及时传达、研究、部署本级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工作任务及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的;

2.未认真执行本级政府要求建立网格化责任制度,情况较为严重的;

3.未认真执行本级政府关于整治火灾隐患工作任务,工作严重拖沓的;

4.有关部门未切实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执法不作为,工作不到位,配合不主动,处理不及时的;

5.班子成员、工作片(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主要领导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整改和纠正的;

6.其他需要事中问责的事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事后追责: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7篇

一、 2011年工作业绩

1. 经营管理情况

1) 费用收支情况(2011年1--10月)

收入

金额

支出

金额

旧欠物业费

92981.92

机动车

3571.00

旧欠供暖费

146127.62

创优

47947.00

当年物业费

198057.17

装修押金

4000.00

当年供暖费

252242.10

出入证押金

280.00

停车费

254400.00

楼道电

5769.06

临时停车费

75970.00

零维修材料费

10033.50

多经管理费

1699.00

办公费

2016.40

施工管理费

2900.00

招待费

8355.15

出入证工本费

200.00

电话费

3358.04

零维修收费

619.00

保安费

80528.90

装修押金

25000.00

保洁费

63883.90

出入证押金

800.00

绿化费

37722.31

装修垃圾清运费

3987.25

绿化改造

97441.50

诉讼费

25.00

其他

50550.38

水费

6441.30

电费

34483.00

其他收入

1532.62

收入合计

1097465.98

支出合计

415457.14

2) 服务工作的具体落实

今年6月底,项目部组织物业部人员开始征求业主意见,根据业主反馈意见。项目部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我们服务工作中的不足。加强对各部门间的管理,不定期的对服务工作进行检查,有效促进了服务工作的落实。

3) 全体员工培训

主要培训内容:3月份集中学习观看《物业管理是怎么样练成的》影像教材、组织学习新的员工手册、作业指导书,讨论有关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树立员工工作信心,为行业培养专业人才;4月份集中学习《北京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5月份组织学习《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

4) xx临时过渡电改造工作

项目部联同居委会、业委会人员与政府、供电局、房地产开发公司联系协调xx临时过渡电改造工作。园区居民于8月2日去东小口镇政府请愿,就此事有多家媒体爆光,也得到了东小口镇政府的重视。后东小口镇政府召集昌平区供电局、天龙苑房地产开发公司、xx小区业主代表的专题会议,明确了改造工程方案,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出资完成临时过渡电的改造工作,但一直未果。

2. 日常工作目标管理的完成情况

1) 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 为了保证小区广大住户的正常生活,在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方面,我们制定了完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和应急方案,做到日常检查有登记、小型维护有记录。维修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全年共完成维修工作1435次,入户维修909次,公共部位维修526次。维修结束后当天回访,维修及时率100%维修回访率100%,维修回访满意率达到99%以上。

 按照xx项目部2011年工作计划,完成以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工作:重新硬化摆放垃圾桶的地面60平米、更换南北自行车棚阳光板210平米、更换信报箱阳光板82.6平米、加固更换信报箱支架12套、加固维修园区围栏220米、修补楼内、锅炉房内供暖管保温带150米、更换修理公区纱窗41扇、加固磊砌污水井18口、年检灭火器31具、加固楼体雨排管20根、给住户更换破损的空调冷凝水管21户、累积修补屋面防水150平米、更换分类垃圾桶21只、修补加固各楼楼外水磨石台阶64处、粉刷园区35把路椅、完成了锅炉维修养护、锅炉房墙、地面的粉刷、除锈刷漆1500米的小区围栏工作。

 项目部与业委会共同出资,更新改造停车场设备设施,项目部又收集停车场资料,申请办理停车场备案手续,现xx家园停车备案表已下发,规范了园区车辆管理工作,增加项目部停车费用的收入。

2) 绿化管理

 3月份对xx小区进行绿化改造,建造花坛12座,新建竹林1处,移植、补植、调整各类树木400余棵,铺设便道路200米、提升便道砖540米,栽种围栏侧柏58棵,安装隔离柱280根,新植草坪、栽植宿根花卉共8816.32平米。上半年度绿化养护人员累计完成18次浇水灌溉工作,打药消杀8次、组织全体员工除杂草3次,彻底改变了园区绿化环境。

 为给业主创造一个优美的生活环境,我们严格落实了绿化管理措施,制作简易警示牌、围栏,加强绿化防护管理工作,使绿地基本无破坏,践踏及公用现象,绿化完好率为95%。

3) 环境卫生的管理

 环境卫生方面,我们针对小区实际情况,协同居委会,居民代表齐动手不定期组织大扫除。并要求保洁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洁制度,结核项目部保洁工作程序与考核办法,对清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装修垃圾实行袋装化定点堆放,集中清运管理,并加强小区卫生检查工作,保证了小区的卫生清洁美观。

 要求保洁员按照项目部年度消杀计划进行消杀。

4) 小区安全防范工作

 小区治安防范及消防工作是物业管理中的重中之重。为给业主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我们狠抓了小区治安消防工作,采购两套消防架,配备各种消防器材。于2011年11月9日组织安保人员进行一次消防演习,邀请居委会人员参加,并拍照存档。

 加大对保安公司监督管理力度,要求保安公司定期对安保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考核。2011年工作中,所管辖区域刑事安件零发生,保障了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

3. 2011年评选四星级示范小区工作

评选北京市四星级示范小区工作是2011年的项目部一项重要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为做好评选北京市四星级示范小区工作,项目部参照《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规范二级》标准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评选工作的计划及实施方案,号召发动全体员工参与。坚持以评促建,充分利用评估的大好时机,改善小区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以此来提升项目部整体服务质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补充完善了项目部所需记录表格。

4. 节能降耗、降低成本

1) 为响应政府号召,提倡节能减排实现节约型社会,创建绿色企业,物业管理企业要抓好物业节能降耗工作,作为物业节能降耗工作,无论是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角度,还是从降低经营成本方面看,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蜂巢物业管理网原创,更多资讯请访问官方网站。

2) 今年5月份项目部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申报北京市昌平区住宅小区节约用水示范小区,此项已与北京市昌平区节水办联系,具体工作正在进行中,相关节水资料已上报至昌平区节水办。

3) 项目部对现有路灯、楼道灯进行逐步更换,并按季节调整开关时间;对热水器、岗亭安装时控开关,减少用电时间;在绿化用水方面,项目部要求绿化养护人员,根据天气情况进行绿化灌溉。降低了项目能耗成本。

二、 工作中的不足

1. xx房屋质量、物业用房问题,还需与居委会、业委会共同出面解决;

2. 项目部在评选四星级示范住宅项目评选工作中落选,主要原因是绿化斑秃、单元门锈蚀、私搭乱建问题严重。

3. 评优内业资料补充较多,说明日常工作不到位,没有做到规范化运行的要求。

三、 2011年工作计划

1. 根据项目特点,结合公司作业指导书,健全日常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2. 加大项目部旧欠费用的收缴工作,提高收缴率。

3. 落实2011-2012年度冬季供暖工作,做好冬季测温工作。

4. 统计、定性园区私搭乱建,并协同居委会、业委会做好整改工作。

5. 对园区各单元门更新刷漆。

6. 整理单元门禁外露线路。

第8篇

对于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各位会怎样进行总结?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通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总结范文,供各位阅读和借鉴。

通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总结范文一

我部消防安全工作在公司及业主的领导下,本着“安全一地、预防 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 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近期各地都不时有火灾发生,我部在项目 部领导的指挥下,对各变电站消防安全严格把关,确保了我部供电及线 路的安全运行。项目部按照 201x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有序地进行, 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消防安全及安全培训的工作。现将本年度消防安全 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工作到位

为了加强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分公司消防安全工 作按计划进行开展,项目部组织成立了消防应急小组,根据所属项目部 的实际情况联合组成应急小组,明确职责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做到 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使本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在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 的正常开展实施。 1、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明确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对职工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灭火器使用知识,以及遇到火 灾逃生及救护知识等。 2) 负责项目部基地消防管理检查工作, 发现隐患, 及时督促整改。3)负责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演习、 训练,不定期的对所有员工发送有关消防安全警示和消防安全知识的 短信。 4)发现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把灾害降低到最小程度,保障 职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二、树立教育为本、增强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安全知识、认识和观念。消防安全、生产安全事关员工生命和项 目部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只有全员懂得消防、安全知识,提高 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只有集中力量抓消防、安全工作,坚持 安全第一。使职工都牢牢树立起安全意识,真正警觉起来,才能真正 保障我部生产、生活的安全运行。 为了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文化知识和消防安全防范技能, 强化安全 意识和安全制度的责任化理念, 在对全体员工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基础上,把握消防安全生产活动创造的有利条件,举办消防安全知识 培训和消防安全演练活动。 通过队消防安全理论学习和消防器材操作 的培训活动,使全体员工既懂得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的重要性,又能 做到在实际操作消防器材,能很好的运用所学知识采取有效措施,提 高了消防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开展各类消防安全活动

1、由消防安全工作小组领导组织,小组相关成员配合每月进行 了至少一次全面的的消防安全检查,并做到有检查、有结果、隐患整 改有跟踪结案。

2、201x年项目部专项、综合消防安全检查共 37 次,并做到将 检查到所存在的隐患通知及时下达到整改责任部门,且做到有跟踪、 有关闭,隐患整改率达 100%。

3、全年消防安全专项综合培训达 15 余次;组织考试 3 次;灭火 器演练 1 次、消防安全应急演练 1 次。

4、我部 201x年更换灭火器共 11 个,其中 3 个(MFZL4 型)干 粉灭火器、4 个(MFZL25 型)干粉灭火器、3 个(MT2 型)二氧化碳 灭火器、1 个(MFZL2)ABC 干粉灭火器,另外还对 21 个灭火器进行了 加粉处理, 每次检查后都合格的灭火器贴上标签, 注明检查人和时间。 对流失的消防沙进行了填充,并不定期的安排人员将消防沙刨松,保 持消防沙的干燥。

5、以“119”消防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期间,在各个变电站悬挂宣传横幅 8 条,宣传标语、宣传图片20张、 制作了 2 期消防安全板报, 对各个项目部重点防火单位和重点部位的 检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通过 “119”消防宣传周 活动的开展,全面、生动的宣传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形成了人人参 与消防,人人支持消防,人人宣传消防的良好局面,极大的促进了活 动的开展。

6、在消防周期间,我部还组织了一次对变电站的消防安全检查, 对各个变电站电缆进出线位置、高压柜室、蓄电池室、电容器室等采 用加设消防沙、防火泥一系列措施,达到了防火的效果。

四、消防安全工作所存在的问题

1、端正消防演练的态度部分人员对消防安全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地重视,培训、演练时 不能引起高度重视,抱着好玩的心态,也有个别职工在接到培训、演 练通知不参加,演练时不投入。

2、加大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力度 一年来,虽然我们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这些成绩只 是阶段性的,与公司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相差甚远,在201x年的工作中,我们要树立高度的消防安全理念,做到居安思危,消防 安全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努力把消防安全工作做的更好。

通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总结范文二

一年来,我公司在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公司的消防工作在201x年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全公司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了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高了广大干部职

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到了实处,消防工作总结。通过公司各部门和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公司全年实现无重大生产事故、无火灾事故。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园区的安全生产局面,提供了良好的消防安全基础保障,现将201x年消防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为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在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无小事的经营理念,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专门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分管日常消防事务。积极参加区重点单位法人、管理人消防安全培训,提高管理者的消防意识,明确消防管理责任,根据签订《重点单位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和《世博期间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把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各部门、各客户,并实行隐患事故排查责任制,建立了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内保安全巡查制度,从而推动消防安全各项工作有效的开展,工作总结《消防工作总结》。

二、创新宣传形式,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消防宣传教育形式局限于拉几条横幅、贴几张标语、过于单调和表面化。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在确保搞好以上活动的同时,采取以广大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听取采纳公司领导(以前做过国有企业厂长)的意见,在实际工作中,“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深入开展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经常开展图片、火灾纪实、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的宣传,有效地提高了干部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三、注重消防投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及培训建设

从众多的火灾事故来看,完善消防设施是减轻火灾损失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本着“一分消防投入,十分安全回报”的理念,在加快公司年经济指标建设的同时,十分重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消防硬件投入。201x年公司投资超20万元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了更新,完善了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邀请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到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四个能力”建设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培训,开展火场逃生、疏散演练,通过培训和演练,有效地提高员工防患意识和应急、自救、逃生的能力。

四、组建消防应急防范队伍,积极发挥应急防范队伍的作用

在抓消防工作中,我们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公司实际,把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在公司范围内建立了应急小分队,全力构筑“网络化”的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全面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五、开展检查整治,确保不发生任何消防安全事故

为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得到认真贯彻和落实,确保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目标的安全实现,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各客户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检查,201x年元旦、5.1.、10.1期间开展“查隐患、找死角、反违章、保安全”为主题的安全大检查,以及针对世博期间组织的“平安世博”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对存在的隐患进行了认真的整改。通过整治消防隐患,不断增添消防设施,完善了消防责任制,努力确保不发生任何消防安全事故。

201x年,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目标管理,从而为上海世博会的顺利召开作出了我们应有的贡献。

通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总结范文三

我是公司的消防员,在入本公司一年多的时间以来,我深入贯彻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文件、精神要求,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跟踪,真正达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的目的。在此基础上,我还建立健全长效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紧紧围绕“防火墙”工程,在公司范围内逐步形成良好的消防安全管理环境,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为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提供了有效的安全保障,下面就消防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目标:

消防安全工作的目标是不断提升员工消防安全素质,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普及消防知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力争做到全年消防安全无事故。

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公司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公司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专门成立了公司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和公司安全消防检查小组,并将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分解,工作分工,专人负责,统一协调,建立责任奖惩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热情,切实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安全消防工作会议,不断深化管理层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认识,确保公司安全稳定。

(二)、强化消防管理,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坚持不断推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以防为主,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查漏补缺,消除人为因素带来的隐患。为此,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以身作则,做好榜样。检查时要求检查人员必须先以身作则,熟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工作中主动带头,落到实处。二是:落实制度,完善机制。建立了消防隐患检查机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公司高危场所的防火防爆、动火现场的监管力度,落实每日巡查制度。通过专人专管的方法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跟踪、整改,不达标准不动火,安全措施不到位不开工,有效避免出现老问题老不改,常查问题常在的现象发生;在此基础上,完善火灾隐患每月排查制度。同时定期组织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对近年来的各类火灾案例进行学习和总结,明确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的重要性,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增强工作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主动性,有效减少和避免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培训,提升素质。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严格落实《消防法》和市消防部门的各项规定。四是:加大投资,做好保障。“兵欲坚必先利其器”。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新规定、新要求,及时调整消防器材配备,为公司及时更新、增添一批具有科技含量、满足公司需要的先进防灭火设备、器材。有效增加作业现场、重点区域的安全深度。除此之外,我们还有针对性地组织员工开展消防技能训练,使员工都能正确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实现人与装备的有机结合,不断提升员工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使防控点得到了进一步延伸,把各类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主动联系政府部门,引进科学管理理念

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中,拒绝“闭门造车”,提倡“走出去、请进来”,主动联系消防部门,业界专家。邀请他们到公司指导,传授最先进的消防安全理念,使我们管理水平能够与时俱进,不断提高。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

公司从事橡胶作业,属高危行业,有油库、硫磺库、锅炉、橡胶轮胎制造生产线、大型仓库等,点多、面广、线长,重点安全区域多,监控力度要求大,除了需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外,还要求一线安全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技能与工作责任心。为此,结合上级领导和消防部门的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紧紧抓住市消防局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这个契机,打破常规的宣传教育,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人人入岗前进行消防安全基础知识培训,定期组织真实火灾消防演习。

二、几点体会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圆满完成关键在于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和员工安全素质的提高。消防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每一部分缺一不可,只有把每一项制度落到实处,每一名员工真正主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提高自身素质,才能有效避免各种意外事故发生,才能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二)、领导的重视和关心,是我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动力。如果说工作靠自觉,那么领导的关心就是我们自觉工作的源泉。在消防安全的工作中,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了公司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无论是在消防隐患排查,还是在整改治理工作中,均得到了大力的帮助与支持,使我们的消防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为我们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提供了最大动力。

(三)、各部门的配合,为消防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助力。

安全工作制度多,要求高,程序繁。在制度落实过程中,往往影响其他部门工作效率,进而影响经济效率。其他部门讲大局、高姿态、重安全、以人为本,积极配合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在此非常感谢!

三、今后的工作重点

(一)、结合公司实际进行定期的消防知识培训,使员工懂得消防基础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和逃生自救等常识。

(二)、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跟踪消防安全隐患的落实,对整改不到位和不及时的加重考核力度,做到无消防安全隐患。

(三)、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更换做到及时有效。

第9篇

关键词:消防建设;安全体制;管理人员;必备素质

引言

消防安全检查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体制、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和遵守情况进行检查,以督促规章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是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一种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在消防安全检查的过程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的责任心及细心程度直接关系着消防安全的落实与否,是整个单位的消防安全的关键。本文主要从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自身责任和本身应该提高的素质等几方面进行重点分析:

1、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1)计划好消防工作计划,对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严格检查监督;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定期检查消防设备,防火措施,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整改;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建立义务消防队,加强管理;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讲座宣传、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交代的一般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其他的相关工作。

(9)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时的具体要求

(1)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单位防火巡查的频次及要求。消防安全的重点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且各个单位应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排查各种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及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医院、养老院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汇报,等待处理命令。发现小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先进行灭火工作。每一次巡查后都要填写巡查记录,相关巡查人员及及管理人员都要仔细核查并签字。

(2)消防安全管理员对防火检查员的测试、考核要认真,不能马虎。使用专用检测设备测试消防设施设备的工作状况,要求防火检查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基础,熟悉各类消防设施的系统组成和工作原理、方法以及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对一些常规消防设施的测试,如利用专用检测设备对火灾报警、消防电梯强制性停靠、室内外消火栓压力、消防栓远程启泵、压力开关和水力警铃、末端试水装防火卷帘启闭等项目的测试要规范、严格。

(3)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火灾隐患的整改要全面、仔细。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处理,对拿出相应的整改方案,最重要的是要将安全隐患及时向安全管理人员汇报,确保该隐患能够被及时处理。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绝不能存在侥幸的能力,危及人身安全。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对于一些重大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不能擅自整改的,或者确实不能解决的,不能草率决定,应该及时向上级汇报,必要时应该向当地政府部门汇报,确保问题能够及时解决。对于公安消防机构下达命令必须及时整改的隐患,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拿出具体方案及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一旦审核通过,马上进行整改,不能耽误。

3、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1)明确自身消防责任,在系统内部明确消防职责,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系统和行业内部的消防监督管理,督促检查,指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制定本年度的消防计划,制定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定及操作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定期实行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整改工作,本行业内部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火灾隐患整改的合力。

(2)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机构监督职能作用,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在改进支队、队大科消防监督管理办法、促进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的同时,重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组织管理专职消防和义务消防队,在员工中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等工作。因此,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业务的熟练程度、素质的高低,在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3)要有强烈的责任感。企业的消防工作搞得好与坏,起决定作用的不是政府,不是公安消防部门,而是单位自身,特别是从事专项工作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责任重大。如果管理者不能爱岗敬业,缺乏强烈的责任感,那么单位的消防安全就做的不彻底,影响整个单位的安。要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列入基层基础业务工作日常考核、年终评比的主要内容中来,落实派出所的监督职能和消防职责。如果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干工作敷衍了事,那么企业的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就必然不会落到实处。

(4)要有快速敏捷的反应能力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消除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要企业全体人员的努力。企业的管理再严格,手段再到位,网络再健全,也存在着不可预测的风险,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职工思想波动的增大,这种风险也将会有增无减。作为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要有敏捷的反应能力。不论在何时何地,都需要有高素质、懂业务、有能力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5)要具有文字写作与创作的能力。作为一个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分析能力和处理各项事故的能力,还要具备一定的文字基础,要能够胜任单位日常安全管理文件、材料及事故报告的编写等各项工作。总是企业的安全管理是一项十分繁重的任务,每个企业和公司都具有各自运行和生产的特点,每一个过程都非常的复杂,如果不熟悉整个公司的运作,在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中是容易出现危险的,也就更不能发挥自身的管理职能及长处了,也就不能履行好自身的职责,不能正确的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10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 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 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 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 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 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 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 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 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 奖 惩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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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除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缺席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信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信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信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防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信道、安全出口、消防车信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它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它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分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它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完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一)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

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信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信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信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它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持。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它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信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况。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它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信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信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说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信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它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它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其它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奖惩

第四十五条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它处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12篇

行政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范文

一、人事管理方面

根据公司部门岗位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合理地招聘一批员工,以配备各岗位。规范了各部门的人员档案并建立了档案,严格审查全体员工档案,对资料不齐全的一律补齐。同时要加强内部的培训管理工作。

二、行政事务工作方面

1、本年度进行了两次验厂活动,主要出现在目前公司厂地面积窄小和现场员工访谈的培训不够使得验厂结果要求改进。

2、搞好iso再认证工作,确保iso认证通过,通过这次iso在认证,让我们认识到了我们的管理上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iso的覆盖不全面,来年行政部需加强各部门iso管理体系的培训于学习。

3、对后勤保障工作做到让员工用上健康、卫生的食品。

三、公司管理运作方面

1、顺应市场的发展,依照公司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现有制度,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寻。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和公司各个部门沟通

2、逐步完善公司监督机制。有一句话说得好:员工不会做你要求做的事情,只会做你监督要做的事情。基于这个原因,本年度加强对员工的监督管理力度。

3、加强团队建设,打造一个业务全面,工作热情高涨的团队。作为一个管理者,对下属充分做到“察人之长、用人之长、聚人之长、,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及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树立起开拓创新、务实高效的公司新形象。

4、搞好明年的高质量、高效率、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5、充分引导员工勇于承担责任了解职责。要逐步理清各部门工作职责,并要求各人主动承担责任。

四、工作中的收获

懂得事情轻重缓急,完成领导交代的工作,做到了“上传下达”。与同事相处融洽,能够积极配合及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工作适应力逐步增强,对后期工作垒积了许多经验。

五、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过去的一年,在得到公司领导的指导和各部门的大力协助下,行政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尽管我们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行政部工作常常事无巨细,每项工作我们主观上都希望能完成得,但由于人力和精力有限,不能把每件事情都做到尽善尽美。

2、对公司各部门有些工作了解得不够深入,对存在的问题掌握真实情况不够全面,从而对领导决策应起到的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够。

3、抓制度落实不够,公司事物繁杂,基本检查不到位,因而存在一定的重制度建设,轻制度落实现象。

4、对公司其他专业业务学习抓得不够。这些都需要我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工作细心度仍有所欠缺;工作效率虽有所提高,感感觉有时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仍有所欠缺,工作效率并非是最快的!接下来的个人工作计划中会根据以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改进,提高自我工作意识及工作效率,努力做好工作中的每一件事情!

行政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范文

一、关于“德”高尚的道德情操是一个人立身、立业的重要基础。不管是担任行政助理,还是信息中心主管,我都严格要求自己,积极摆正自己同事业的关系,把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同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和开创工作新局面紧密地结合起来,不断朝着新的目标奋进。在困境面前能够保持良好的心态,顺境时不得意忘形,困难时不失意悲观。在工作和事业面前,顾全大局,不争名夺利,不计较个人得失。来到信息中心以后,我深感自己肩负的责任重大,把信息中心的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我想不管遇到什么挫折,只要心中有坚定的信念、积极向上的态度,在研究院各级领导的帮助和全院广大同事的支持下,一定能够克服困难,去实现既定的奋斗目标。来到研究院已有一年的时间,值得欣慰和高兴的是有团结务实的院领导和同事,在他们身上使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这样的环境中工作,我深感是自己的福份,使我始终保持着积极的心态,努力使自己思想上有进步,工作上有成效。

二、关于“能”一个人综合素质的高低,工作能力的强弱,决定着他能否履行好岗位赋予的职责和完成好上级交给的任务。20xx年1月我从四川来到浙江的时候,对纺织还是陌生的,从不了解到了解,从不熟悉到熟悉,进而迅速打开工作局面,进入角色,以致对纺织行业信息化有了自己的思考和把握。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自己的能力。

1、在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上,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自觉运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加强创新意识、发展意识。对研究院所下发的文件、制度力求吃透精神,杜绝不求甚解、似是而非。努力克服存在的以干代学思想。利用下班时间及时“补课”,阅读纺织类图书,多向同事请教,多与行业内的朋友交流。

2、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到信息中心后,深入企业、高校、市场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为信息中心的发展决策提供真实依据。在两位院长的帮助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与几十家从事纺机、织造、印染、贸易的企业交流,与浙大、东华、理工几所高校建立联系,掌握了较为真实的情况。

3、珍惜团结,维护团结。团结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证。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同事们只有团结共事,形成一个和谐的氛围,才能心情舒畅地开展工作。

一是信息中心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组织原则,服从院的集体领导,坚决贯彻研究院做出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群策群力,发挥每个员工的主动性;

二是增强沟通。我十分注意保持与同事经常性的工作沟通,相互交换意见,同时注意加强与各个部门领导的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在工作中做到了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相互理解、相互配合;三是注意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特别是反面或不同的意见。这样做不仅是对别人的尊重,更重要的是对完善自己的工作思路,防止犯类似错误十分有益。

三、关于“勤”勤勉敬业是研究院对一名员工的起码要求。到研究院工作后,我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决心把研究院对我的重托,广大同事对我的厚望,化作工作的动力,满腔热情地投入到繁忙的工作之中。四、关于“绩”信息中心成绩的取得,是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果,得益于上级领导和部门的帮助,得益于兄弟中心的支持。20xx年信息中心有了新的发展,做为负责人,我尽到了应尽的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1、信息中心对全院进行统一网络布线,建设局域网,维护ftp,全年维修电脑200余台/次,完成对全院计算机使用习惯调查和总结。2、信息中心完成了研究院网站、论坛的改版,论坛现在已经有245名会员,成为行业讨论的一个平台,争取20xx年多吸引一些专家;完成了阿里巴巴面料世界频道的建设;各网站信息的更新维护,现在研究院网站和论坛由于内容及时更新,吸引了来自美国、日本、欧洲、印度、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定期访问。完成了研究院服务、产品的互连网宣传推荐,与中华纺织网建立合作关系,提升研究院知名度和形象。现在研究院的搜索排名不段靠前。XX年通过信息中心咨询研究院服务、产品的客户已有100余人次。通过网络直接找到各中心的客户无法统计。3、信息中心完成了面料世界独立网站和杂志的策划,杂志已经在设计样刊,网站已经在建设,完成了罗塔镇编织设计大赛的策划,将在20xx年7月份举办。4、信息中心加强了员工素质提升,加强学习培训,信息中心提倡“认真只能把事情做对,用心才能把事情做好,做好了才能算做了”。5、信息中心顺利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比如简报工作、纺博会工作、接待工作等。以上成绩的取得,是行政事业部带领,全中心团结奋斗,兄弟部门热情支持的结果,凝结着广大同事的辛勤汗水。我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坚持培养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能力:

1、努力做好行政助理工作。先后作为胡总和郭院长的秘书,工作无小事,认真做好写稿件、接电话、接待、清洁、整理等工作。都是一些琐碎的事情,但是省里县里的领导、与我们联系的企业、学校都会从这些琐碎的事情里对我们的员工素质产生第一印象,作为行政助理应该认真做好这些事情。2、积极配合马部长,克服困难,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如起草制度、会议接待、会议记录、写稿、简报工作等。3、按照研究院和行政事业部的要求做好信息中心的工作,为领导分忧。在新的一年,我会再接再厉,克服缺点发扬优点,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员工。

行政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范文

一、虚心学习,努力工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1、行政咳嗽币具备很强的工作能力和保持行政部高效运转,就必须为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及时“充电”,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在20XX年里,我自觉加强学习,虚心求教,不断理清工作思路,总结工作方法,一方面,干中学、学中干,不断掌握方法积累经验,依托工作岗位通过观察、摸索和实践锻炼,较快地完成任务。另一方面,问同事,不断丰富知识掌握技巧。在领导和同事的帮助指导下,不断进步,找到了切入点,把握住了工作重点和难点。

2、行政部工作的核心就是搞好“服务”,围绕中心工作,在服务工作方面做到了以下三点:

(1)变被动为主动。对公司工作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力求考虑在前、服务在前。特别是行政部分管的食堂、仓库、车辆、办公耗材管控及办公设备维护、保养等日常工作,力争做到工作有计划,落实有措施。日常工作及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事物基本做到了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当日事当日清。在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工作上也坚持做到了积极热情不越位。

(2)在工作计划中,每月都突出1-2个“重点”工作。做到工作有重点有创新,改变行政部工作等待领导来安排的习惯。

(3)在创新与工作作风上有所突破。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等方面

不断改进和创新,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推动行政部工作不断上水平,切实转变行政部服务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

二、突出工作重点,落实管理目标责任制。

1、加强安全工作责任制和消防工作责任制,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安全、消防检查制度,夜间巡逻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等各种措施,确保公司在20XX年没有发生一起大的安全及消防事故。

2、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档建卡,健全维修记录,配合财务进行每半年的盘点。在日常工作中,对固定资产做到管理好,维修及时,监督使用。

3、仓库建立整套的出入库制度,实物与记账人员并行,互相监督,每月配合财务进行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4、对清洁工每周不定期检查评分,对好的奖励,差的处罚,使公司的清洁工作维持在较好水平。

5、保持良好的对外关系,顺利完成公司各实验室的环评、复审及资质的各项认定。

6、在接待方面,无差错的完成接待用车,同时完成公司的各项工作用车工作。全年车辆行驶安全,车况良好。

三、主要经验和收获

回顾这一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和收获

1、行政是服务工作,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一份对工作的热诚和相形之下的责任心,是做好这份服务的根本。

2、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对内对外的沟通交流,摆正位置,主动介入,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是做好这份服务的基础。

3、在坚持原则落实制度的的前提下,实际情况实际处理,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做到“管理与服务,流程与效率”的合理处置。

四、存在的不足

总的来看,工作中还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亟待解决:

1、对新的东西学习不够,工作上往往凭经验办事,凭以往的工作套路处理问题,表出工作上的大胆创新不够,在处理难点问题时考虑欠缺;

2、由于行政部工作常常事无巨细,每项工作我们主观上都希望能完成得,但由于能力、人员等各方面有限,不能把每件事情都做到尽善尽美。

3、抓制度落实不够,由于部门事务繁杂,基本检查不到位,因而存在一定的重制度建设,轻制度落实现象。

4、沟通不够,对公司各部门有些工作了解得不够深入,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判断不够全面,从而造成工作的片面或工作重点的偏移

5、安全工作抓得还不够到位,小的事故还是有所发生,办公室也发生了2起偷盗事件,需要加强宣传,提高每个员工的安全意识。

五、行政部20XX年工作计划

根据本年度工作情况与存在不足,结合目前公司发展状况和今后趋势,行政部计划从下几个方面开展20XX年度的工作:

1、努力提高行政办公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业务学习,强化服务与管理意识,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制度,明确分工,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使公司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2、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在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和办公环境等员工自律方面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各项制度,不定期对员工行为礼仪、办公区域清洁卫生进行抽查,营造了良好的办公环境和秩序。

3、对安全及消防工作常抓不懈。目前这方面的制度及SOP都已经建立,重点需要落实,不断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不出现大的安全事故。

4、行政的日常服务工作在效率上,沟通上需要进一步提高。“多走,多看,勤检查”,在细节中体现行政工作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