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9 18:01:4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支付结算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支付结算收入在传统商业银行总收入中占有较高比例。虽然各国商业银行收入结构不尽相同,但平均而言中间业务收入均超过20%的比例,其中支付结算在中间业务收入贡献突出。在发达国家,支付结算业务对商业银行具有较强吸引力。相对于息差收入,支付结算业务的创收能力高、增长速度快和资本占用低。除此之外,支付结算服务通常与银行其他业务密不可分,在同客户建立长期关系、增强客户黏性等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通过欧盟国家的实证研究,支付结算业务在银行业绩中的突出作用得到进一步验证。近十年来,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兴起,支付结算工具和媒介日益多元,远程支付(RemotePayment)、近场支付(NFC)和射频识别(RFID)等多种工具异军突起,支付结算价值链的组成更加多样、复杂。基于现代科技的支付方式从根本改变了传统支付结算价值链生态,对银行的冲击不仅包括支付结算业务,而且包括资产和负债等业务。
二、互联网金融及互联网支付现状
(一)互联网金融的分类
目前互联网金融涉及传统商业银行的多个领域,包括支付、融资和理财等业务。融资类产品可划分为以阿里金融为代表基于交易数据的网络金融和以拍拍贷为代表的众筹融资(P2P)。理财产品包括如余额宝等为代表的各类理财产品。支付结算在今天的互联网金融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对商业银行支付结算冲击较大,其中主要支付手段可以分为两大类,包括电子支付(E-Payment)和手机支付(M-Payment)。电子支付(非手机支付)可定义为通过互联网完成的电子商务活动的数字支付,或通过电子手段发起、处理和接受的支付。在国内,电子支付可以分为三大类组成,即基于商业银行基础设施的支付、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电子支付和基于银联系统的支付,后者在解决电子支付诚信问题的同时,弥补电子支付领域监管的不足。电子支付通常依托于电子商务,其中C2B交易数量占比较高。目前中国具有世界上数量最庞大的网上商家,预计在短期内即将升至世界电子商务的第二位(见图4)。手机支付近年来成长非常迅速。在中国,手机支付可以归纳为两类模式:一是基于移动费用账户的支付服务和基于银行卡的手机支付。2013年,中国的个人手机银行用户达到4.58亿户,交易总额12.7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5.5%和248.09%。手机支付主要支付用途包含:1.P2P:个人对个人的转账,在发展中国家增长迅速;2.C2B:在店消费后对商家的支付,在发达国家增长迅速;3.B2B/B2C:如在非洲地区通过手机支付完成的企业对企业或企业(政府)对个人的支付活动。
(二)国内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因素分析
一是国内金融环境、基础设施、监管制度、支付体系和消费习惯综合作用的结果。以消费习惯为例,个人支票在英、美国家使用广泛而且在收款方中接受程度较高,但在日本手机支付为主的方式受到消费者和商家的广泛接受。同时,与发展中国家相比,欧美国家客户可以通过直接借记(DirectDebit)等工具减少由客户主动发起的支付需求,降低柜面业务数量的同时提升客户体验。二是互联网金融有力推动金融拓展(FinancialInclusion)。金融拓展项目不但可以提高社会公平,增加低收入人群的经济和金融参与程度,因此受到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重视。中国政府正通过多种项目延伸金融触角,逐步覆盖欠发达地区。互联网技术改变传统金融的成本结构,通过网络外向性效应,较大幅度降低单位交易成本。例如,在“大数据”各类“云”的支撑下,小微商户在传统贷款中的矛盾也得到一定缓解。三是互联网金融以自身证明“客户为中心”的真谛。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银行业逐步打破国家对金融体系的隐形保护,充分的市场竞争促进银行间的竞争和兼并,推动金融服务的快速发展。历史上,众多已消失和正在消失的传统行业证明世界上没有所谓的“马其诺防线”,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只有更好满足客户需求的企业才能够长期发展。
三、商业银行发展互联网支付的影响因素
(一)零售支付业务地位重要,受到越来越多关注
我国非常重视小微企业和零售支付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在人民银行推广的二代支付系统中,小额支付系统的各项功能不仅得到进一步完善,而且网上零售支付为主的网银互联系统在支付速度、成本和便捷等方面比传统小额支付系统有更大提高。网银互联系统推出针对第三方支付的业务功能,在支付流程、报文传递、报文回执和轧差清算上充分考虑到网络支付业务对便捷性、可用性和实时性的要求。同时,各国政府已认识到支付结算不充分竞争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以及实物支付工具造成的社会资源浪费,借助多种手段加强市场监管,提升支付业务收费的透明度。在这种内外部环境下,商业银行应通过提升支付业务效率和降低相关成本提升盈利能力,在外部监管的框架下,加强支付产品定价管理,提升商业银行在整个支付价值体系的重要性,并以此带动其他业务发展,提高商业银行整体竞争力。
(二)产品和市场多元化对大型商业银行的重要性突出
上世纪80年代,由于信用卡部分业务在商业银行中不受重视,花旗银行和纽约化学银行等将信用卡的部分业务外包给第三方处理商,导致这些银行丧失信用卡业务的主导权。在今天的竞争环境下,聚焦单一市场、产品或渠道可能造成银行业务易受外部环境冲击,大型商业银行应利用自身庞大客户群体产生的规模和范围效益,加强渠道、系统、客户数据的整合,借助产品多元化的市场合力效应,有效控制潜在的市场风险。
(三)交易性银行发展依赖支付结算等中间业务
近年来,随着人工成本日益上升,零售银行中关系型业务发展可能得不偿失,这在大型商业银行中更加突出。部分学者建议在金融管制解除后,银行业存在两类基础策略,一是大型银行应借助其在市场、运营和信贷审查的规模效益采取的低成本策略。在这种策略下,包括支付结算在内的中间业务及收入对银行提升利润率具有关键影响。二是小型银行通过与客户建立的良好关系,提供特色的客户增值服务。
(四)支付创新形式多样,对商业银行影响深远
支付结算创新是设计、发展和实施新的或改良的产品、服务、流程和商业模式,其中客户行为方式和偏好、外部监管和科技发展是支付体系创新的三个主要动力。进入21世纪,世界各国都在经历互联网支付手段带来的消费、支付和生活方式的转变,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渐进式的支付创新将可能促成整个行业的蜕变。
(五)不同销售和支付渠道的聚合
为了迎合顾客的各种消费偏好,零售商家寻求动用包括实体、电子和手机等不同渠道拓展产品销售。在某种程度上,短期内不同渠道间存在竞争互补的关系,客户可以通过去实体店,手机或者网路查询比对价格,最后完成购买。因此,在大力推动互联网远程支付的同时,零售支付业务也应充分重视银行卡支付和传统支付渠道的重要作用,针对目标客户群体制定支付渠道整体业务发展模式。
(六)临界规模是支付创新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
互联网支付与传统支付手段在成本结构具有较大区别(见图5),前者的成本组成中变动成本所占比例较低。因此,在一定交易规模或交易频率下,互联网支付总成本高于传统支付模式;但是在超过一定规模后,互联网支付的成本优势才能显现。因此,互联网支付产品的定价策略考验商业银行的市场分析、驾驭能力和管理智慧。其次,临界规模的实现需充分考虑网络外部性效应,即服务或商品对某个顾客的价值随着使用该商品或服务顾客的数量增加而增加。不同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不同电子支付结算工具表现出一定的网络外部性效应。最后,互联网支付依托于电子商务,互联网产品的临界规模在考虑网络效应的同时,需注重买卖两方的双边市场临界规模,即只有两方同时到达一定数量,才能实现最终的临界规模,这在一定程度增加互联网创新的复杂度。
(七)客户对支付结算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同银行传统渠道和网银支付相比,互联网金融的支付与电子商务紧密衔接、操作便捷和支付成本较低。虽然商业银行均提供网银服务,但是网银操作繁琐,而且多需要类如U盘工具辅助,与互联网支付在便捷性上泾渭分明,对客户的吸引力不言而喻。同时,互联网支付服务,如支付宝,在跨行、跨地域的支付成本低廉。除此之外,支付的实时性也对消费者和商户的支付工具选择存在一定影响。
四、应对互联网支付冲击的建议
(一)建立专业机构,制定明确发展策略,加强内部统筹管理
支付结算,尤其是基于新技术的互联网支付结算业务,是商业银行应高度关注的一项重点业务。然而,应对复杂而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不是某几个部门的职责。从市场数据和发展趋势来看,银联系统和网银互联系统是今后零售支付的主要支付渠道,但在商业银行中这些不同渠道通常散落在多个部门,如果缺乏整体统筹将可能造成资源浪费。因此,在整体组织管理和资源调动上,商业银行应建立跨部门的统筹机构,加强资源配备,研究、制定提升互联网金融竞争能力的整体战略,统筹管理不同支付系统和渠道,在统一规划的指引下,各司其职,促进全面发展。
(二)集中优势资源,突出客户资源竞争和关联密切的业务指标
当今商业银行竞争的焦点是客户资源的竞争,互联网金融更是如此。互联网金融通过自身崛起一方面强调“以客户为中心”、“了解你的客户”这些至理名言,另一方面提醒商业银行构筑自身基础管理、科技、组织体系和创新能力等长期性经营能力的重要性。因此,商业银行应加强市场细分和需求分析,评估科技发展、监管变化对客户的潜在影响,在业务外包、前台指标设定等方面切实将客户资源的竞争放在首要位置。
(三)以客户支付需求为核心,突出支付产品的应用衔接性、使用便捷性和价格竞争性等核心特点
同其他互联网金融产品略有不同,互联网支付主要目的是服务电子商务支付需求,支付产品与电子商务衔接的紧密性部分决定客户对产品的接受程度。2013年,在我国的电子商务营业收入达到9.9万亿元,这个庞大的市场不但孕育着巨大的商机,更是今后商务发展的趋势,是金融机构不能忽视的业务领域。在提升产品与服务便捷性方面,商业银行应通过改进账户管理方式、整合系统渠道等方法,在降低网络和手机支付风险的同时,提高支付操作的便捷性,降低相应的各项成本。
(四)巩固优势,转变风险管理方法,提升支付服务的竞争力
与以科技见长的互联网公司相比,大型商业银行具有自己的突出优势,如庞大的客户群体,专业而全面的金融产品,健全合规的支付网络渠道,以及在客户群体中多年累积的稳健和诚信。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其现有资源,积极借助支付工具、支付系统和账户体系管理,不断提升支付结算业务的客户体验。例如,针对风险程度不确定的创新项目,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加强账户转账限额等不同方式,减少产品创新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和商誉风险。
(五)密切关注金融支付价值链动态,建立与大型移动供应商和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关系
传统商业银行在零售支付结算的地位正在受到冲击,不同利益参与方增加支付结算市场竞争的复杂性,如贝宝(Paypal)不但在P2P领域提供全面、专业的商业模式,而且已取得银行牌照,进军手机支付市场。同时,业内和跨业合作逐渐增多,2010年上海浦东银行已与中国移动通过持股计划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积极拓展手机支付市场。面对这些变化,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剖析互联网支付价值链条,在统一整体策略的引导下,加强同移动供应商的分工合作,借助不同的手机支付方式,提升在手机支付业务的市场份额;加强同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逐步进入远程支付市场,通过设立伙伴关系或关联企业,稳步推动收支双方的资金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六)提升自动、自助服务水平,增加商业银行客户黏性
随着金融体系的逐步完善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各种自动和自助支付方式可以更好改善客户体验,降低柜面交易成本和潜在风险。商业银行应加强同水、电、气等各类公共事业单位和国企单位的机构间合作,通过建立三方合作协议,充分利用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和行内系统,实现客户定期账单类业务的自动扣收服务;加大现代电子支付结算渠道的应用推广,引导客户使用如电子汇票等支付工具,降低实物票据带来的风险、成本和资源占用压力。同时,商业银行也应持续加强宣传、引导及配套内部管理措施,避免因客户认知阻碍业务的推广使用。
(七)完善支付体系成本核算,提升支付业务处理效率
提高支付效率不仅为商业银行带来资源节约,而且可降低整个社会的资源浪费,必然成为支付系统发展趋势。支付结算业务成本可划分为实物资源成本和金融成本。传统柜面支付的单位变动成本所占比例较高,因此人工处理时间是此类支付效率的重要衡量指标。但在互联网环境下,支付结算效率的提升主要体现在非人工单位成本的投入产出比,商业银行应从如支付渠道选择、清算账户的超额准备金管理等方面入手,提高支付服务的盈利能力。
(八)研究产品价格变动的市场反应,统筹规划支付结算定价策略
首先,商业银行与客户的关系是一个价值链条的不同组成部分,传统双边关系的适用性值得商榷。在产品、服务定价时,应从价值链条的整体出发,考虑双边市场对现代支付的潜在影响。其次,对部分小型商户,支付结算成本在其业务成本中所占比例较高,支付结算相关产品具有一定的价格弹性,商业银行应关注产品和服务价格的市场反应,密切注视互联网支付的各类交易收费,全面平衡长短期发展目标。最后,考虑到互联网支付不同于传统支付的成本结构,商业银行应改变原有的定价方式,提升互联网支付工具的推广使用率,实现拳头产品推广的良性循环。
(九)借助数据储存、挖掘技术,进一步提升市场拓展和内部管理水平
[摘 要]企业应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费用扣除;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属于增加应付职工薪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在税前扣除。
[关键词]股份支付;权益结算;现金结算;税务调整
一、 股份支付的基本概念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根据股份支付的定义,股份支付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股份支付是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二是股份支付是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的交易;三是股份支付交易的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最常用的工具有两类,即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常用的工具也有两类,即模拟股票和现金股票增值权。
以薪酬性股票期权为例,典型的股票支付通常涉及四个主要环节:授予、可行权、行权和出售。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其中“获得批准”,是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硕士论文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和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的权利的日期。授予日至可行权日之间是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出售日,是指股票的持有人将行使期权所取得的期权股票出售的日期。
二、股份支付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一)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如下:
1.在授予日,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企业在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
2.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资本公积。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分录为:借:成本费用科目(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之后。(1)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2)企业应在行权日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行权收到的现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行权部分权益工具的账面金额);贷:股本(股票的面值);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部分)。(3)如果全部或部分权益工具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应在行权有效期截止日作如下会计分录: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未行权部分权益工具的账面金额);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从以上会计核算上来看,企业在等待期内的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都以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数为基础确认了成本费用,相应成本费用构成企业计算利润总额时的一项扣除。就税务处理而言,《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尚未明确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内容。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讨论,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属于增加资本公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费用扣除。无论是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及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都应进行纳税调整,在将利润总额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时,必须加回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这一部分费用。企业以回购股份形式奖励本企业职工的,也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相关的成本费用也不能扣除。
(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如下:
1.授予日,企业在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
2.等待期,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分录为:借:成本费用科目(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3.可行权日之后。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确认成本费用,但负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专业毕业论文)公允价值的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分录为:(1)负债公允价值上升时: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2)负债公允价值下跌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从以上会计核算看,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等待期内的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都以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数为基础确认了成本费用,同时确认了企业对职工的负债;在可行权日之后,硕士论文 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就税务处理而言,同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一样,《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尚未直接规定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内容。
但根据《实施条例》第34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讨论,企业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属于增加应付职工薪酬,即实施条例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股份支付,会计与税务的扣除时点并不一致。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由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按照税法规定,应当在行权时才属于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应在实际行权时确认费用扣除。因此,对按照会计准则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已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的,在行权以前应进行纳税调整。
对按照会计准则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的,在行权以前也应进行纳税调整。
三、结语
【关键词】工程项目;合同结算;监管;合同纠纷
一、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的含义
一般来说,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28天内,承包人要向发包人递交工程决算报告,如果发包人没有该要求的,承包人应该对该工程及相关资料承担临时保管的责任。工程竣工后,工程的验收报告需由承包人发给发包人,验收报告必须完整,结算资料要详细,另外这些事项的完成要在承包人认可工程验收报告的28天内进行。在工程结算报告递交给发包人认可的28天内,承包人不能进行正常的工程资料结算,或者工程结算价款不能及时交付的,要及时说明。
发包人在确认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28天内,应该支付工程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款。承包人应该将竣工工程项目资料交给发包人的时间,是在收到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的项目款的14天之内。发包人不能以不正当的理由或者拒绝支付工程竣工的价款,如违约,在一个月后,发包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金。
二、如何加强建设工程结算的监管
1.提高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
健全工程合同条文,严格遵从合同条款形式进行工程结算。
建设工程合同一经签订,就将合同双方捆在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所有条文都跟合同的双方利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如果合同双方对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尤其是对工程合同中的违约条件和责任未做具体审查,就贸然签订工程合同,这样工程合同双方的纠纷就将会不可避免了。在工程项目的施工期间可能会产生的一切风险都不要进行口头的担保,应该用明确具体地合同条款形式进行规定。在工程合同中应该有应对可能产生的问题的具体条文,以降低工程建设的风险。因此,在签订工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双方应该对合同条文的严密程度和一些具体的条文进行严格的推敲和审查,尽量避免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产生纠纷,而终止了合作。提高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健全工程合同条文,严格遵从合同条款形式进行工程结算,以保障工程结算的有条不紊地进行。
2.选择适合的工程价格合同形式
现如今,建设工程合同有三种形式:固定价格工程合同形式、可调价格工程合同形式、成本加酬金工程合同形式。固定价格合同要求工程的承包方必须承担在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的风险,且也要为不能预测或无法想象的意外付出相应的代价,风险系数比较高,因而一般报价也较高,这种合同形式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但是能够精确计算,工程期比较短,技术含量不高的建设工程项目;可调价格工程合同分为总价可调工程合同和单价可调工程合同,该合同可以规定调整建设工程的价格范畴,这样可以使工程建设期间出现的不可预料的风险得到合同双方合理的分担,其能适合应用的范围也会比较广泛;成本加酬金工程合同是承包方预付该建设工程项目的成本费用,并按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工程项目资金的一种合同形式。工程合同的形式选定后,在该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时就应该严格遵从已经确定的工程合同价款形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如,某桥梁工程,约定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为固定价格工程合同形式,但是由于工程的承包方缺乏经验,没能预测风险,在该工程建设期间市场上的各种施工材料大幅涨价导致该桥梁项目工程发生了严重的资金周转困难,没有能够如期完成该桥梁工程。然而后来在竣工结算时,承包方又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企图逃避误工责任和试图弥补在建材购买上超出款项。然而该桥梁承包工程合同选择的是固定价格工程合同形式,所以该桥梁工程的承包方应当承担合同责任。因此,在工程合同结算时必须严格遵从工程合同条文精神进行工程结算。
3.各级政府应该加大对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的监管,尽量避免合同双方发生纠纷
在我国,建设工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基本上都是通过项目工程合同条文确立的,对建设工程合同监管也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项目管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近年来,经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不断探索和努力,对工程合同监管工作取得了十分优异的成绩。对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而言,应该把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监管的工作作为整顿改善和改革工程建设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使工程合同监管制度进行普及。2004年国家财政部和建设部共同了财建[2004]369号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初步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的方法和方式。
4.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监管人才的培养,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为企业赢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要做好合同结算监管的工作,首先,就必须要求工程合同的监管人员具有高素质、高度的责任心,还要求监管人员能够实事求是,公正监管。其次,监管人员还应该具备审核预算、工程标底等工作的能力。第三,监管人员要熟悉合同备案管理,建筑法规和工程招标和投标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应对各种工作上变化。最后,在建筑公司中应该实行工程合同监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同样是增加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监管效果的一项十分重要手段。建议在建设工程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岗位,专门管理工程的合同结算事宜,这样就能在优化企业资源配置的基础上,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三、加强建设工程结算监管的意义
在我国,建设工程的投资结构主体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投资的主体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政府投资比例逐步降低,个人出资、多人合资、中外合资以及外商独资等投资主体的比例不断增多。由于利益的驱使,投资主体增多必定造成投资市场的混乱,在工程建设中就会出现许多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情况,这必将带给工程的安全和工程质量极大的问题。因此,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就必须遵循建设工程合同条文的精神,加强建设工程结算监管。
建设工程的合同结算直接涉及到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利益,关系工程投资方的投资效益和工程承包方的经济效益。因此,加强工程合同结算的监管就显得举足轻重了。对于承包方而言,只有严格按照工程合同如数结清工程价款工程款,才能避免企业的经营风险,降低企业内部运营成本,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对投资方而言,按工程合同结清工程价款,才能控制投资的造价,进而赢得更大的投资效益;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而言,合同结算可以避免合同双方的纠纷,保证的工程竣工接受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是承包方对建筑工程质量的保证。
因此,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监管是保障合同双方利益的重要举措,也是减少建设工程安全问题和避免合同纠纷的有效途径,更是工程建设各方共同关心的大事。
四、结语
工程合同结算监管是项目工程建设的竣工后十分重要措施,同时也是搞好工程结算管理维护建设主体各方利益的有效手段,所以合同的规范性与严密性有益于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建设工程项目与其他工程不同,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会碰到各种出乎意料的问题,因此承包方和发包方都应该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给予高度的重视,应该对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审查后才签订工程合同,尽量避免问题和纠纷的出现,使得工程合同的结算工作能够按照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文的规定顺利地进行。
参考文献:
[1] 王琰钊.明确合同备案意义 加强动态监督管理[A]. 责任与使命――七省市第十一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联席会优秀论文集[C]. 2011
第三方支付 商业银行 盈利
1背景
2008年以来,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迅猛,其中2008年到2010年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的年增长均在60%以上,到了2015年支付结算规模已达到23.3万亿元。其中,第三方网络支付是其最具活力也是份额较大的业务模式,2015年我国第三方网络支付交易规模已超八万亿元。第三方网络支付作为互联网金融中最为成熟的业务模式,其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人们对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盈利增长的担忧。
2第三方支付与商业银行的竞合分析
2.1合作分析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其核心业务是存贷业务,而支付结算业务一是收入较少,二是其收入主要与金额有关,所以大量繁琐的小额支付结算业务对早期的商业银行来说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因此,商业银行将其小额支付结算业务(包括小企业、商户和个人业务)交给第三方支付机构去做,并为其提供网银接口,以此提高银行结算效率。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与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龙头展开了一系列合作,主要包括互联网借贷和金融产品的网络销售方面。
2.2竞争分析
(1)支付结算业务的竞争
零售支付领域服务的欠缺为第三方支付提供了发展机遇,大型支付平台的客户规模并不亚于商业银行,分流了网上银行的部分业务。降低了人们使用银行卡和网银进行支付结算的频率,尤其是快捷支付的出现,让商业银行失去了前台接触客户的机会,转为后台的资金通道方。
(2)产品销售业务的竞争
第三方支付平台己经成为理财、保险等产品销售的有效渠道,弱化了商业银行作为代销渠道的绝对主导地位。负债业务方面,第三方支付为互联网货币基金提供了很好的销售渠道,使得余额宝之类的互联网货币基金迅猛发展,分流了银行大量低成本存款。资产业务方面,第三方支付占据了大量网络商户和用户的支付数据,有利于其互联网借贷业务的发展,并且在这方面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也更占据主导权。
3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对商业银行盈利影响的机理分析
3.1对中间业务的影响
(1)对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影响
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争夺银行客户、降低银行手续费率和调整银行利润分配三方面,导致了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收入的下降。
首先,第三方支付基于其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支持多银行多方式付款,拥有大量的忠诚客户直接使用。其次,商业银行为了竞争,纷纷开始降低手续费率,导致了银行手续费收入的下降。最后,由于第三方支付的独特优势,银行在很多时候已不得不与第三方支付进行合作,包括线下收单以及网络支付方面,银行将手续费收入一部分分给第三方支付机构,也造成银行收入的下降。
(2)对银行销售业务的影响
第三方支付平台销售基金和保险产品,并且收取比银行更低的手续费,打破了原来由商业银行垄断的金融产品主销售渠道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银行的收入。
销售基金方面,主要通过费率优惠的方式抢占市场。减少基金公司对于传统银行渠道的依赖,并且投资者持任意银行卡均可购买基金公司产品。销售保险产品方面,保险公司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作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和电子商务平台对接,在平台上建立门店销售产品;一种是为平台提供定制化的保险产品;第三种,是为保险企业提供行业解决方案,解决保险公司的收付费问题,提高资金的流转效率。这三种形式都可以通过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帮助保险公司在保险销售网络化的前期降低成本,免去保险公司单独与各家银行谈判的成本。
3.2对利差业务的影响
(1)对银行负债业务的影响
第三方支付对负债端的影响主要是对银行存款的影响。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客户资金沉淀和理财产品的销售会导致部分银行存款的流失,抬高银行存款成本,对银行的盈利产生影响。第三方支付账户备付金一方面能够造成银行存款的流失,另一方面平台可以将这部分稳定的资金通常采用单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于银行,其利率明显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因此也将造成银行负债成本上升。
(2)对银行资产业务的影响
影响银行资产业务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促进P2P平台的发展,二是利用其业务优势直接开展互联网借贷业务,这些都将对商业银行当下乃至未来的贷款业务形成竞争,减少银行资产业务收入。
首先,P2P网络借贷使网络上具有一定风险偏好资金找到了投资之处,同时也能够满足一些特殊群体或业务的融资需求,对银行的贷款业务产生了一定影响。其次,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多年的运营中已经积累了足够的交易活动数据和业务经验,因此其可以基于自身数据和客户优势,开展互联网个人消费金融和小微企业网络借贷业务。
4建议
4.1强化网络思维,开拓长尾市场
商业银行要转变营业思路,积极拥抱互联网思维,摆脱原本“二八定律”的固有思维模式,重视以前并不能来带丰厚利润的长尾市场。
4.2注重客户体验,提升渠道功能
商业银行本身具有海量的资源和客户优势,在此基础上更应突出对客户体验度的重视,提升支付结算、产品销售的在线业务能力,提升PC端和移动端的多种渠道功能实现。
4.3积极研发技术,坚持产品创新
在信息技术大爆炸的时代,商业银行要提升人员专业能力,加大研发力度,从而提高产品研发能力,有针对性的提供支付结算、资金借贷的创新型产品服务,并加以推广。参考文献:
[1]李媛.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研究[[J].上海金融,2014(8):93-95.
关键词:电子货币银行金融
货币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个阶段:商品货币、纸张货币和电子货币。从货币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货币制度的变迁是为了提高货币流通速度、降低货币流通费用,从而降低商品交易费用。20世纪70年代以来,电子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的一体化使经济在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特别是以因特网为代表的网络技术的迅速普及,使人类社会逐步向信息社会迈进。由于金融业对信息有超乎其他产业的特殊需求,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在这个网络经济时代,现代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从根本上改变了金融业在业务处理、顾客服务、经营决策、管理拓展方面的技术环境。这些革命性的变革无疑都必须依赖于货币及支付手段相应的电子化。电子货币的出现和发展是20世纪末支付领域最为引人注目的事件,它正在并将会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消费习惯,改变银行的经营方式。由于在降低交易费用上的巨大优势,电子货币取代传统通货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当然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也提出了一定的挑战,商业如何应对电子货币的冲击就成了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
一、电子货币相关概念解析
20世纪以来,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悄然兴起,作为其支付工具的电子货币也随之产生和发展。电子货币的产生被称为是继中世纪法币对铸币取代以来,货币形式发生的第二次标志性变革,并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的应用与发展不仅会影响到电子商务的进行,而且会影响到全球的金融体系。
(一)电子货币的定义
电子货币就是由消费者(及相对的特约商户)占有的,存储在一定电子装置中,代表一定的货币价值的“储值”或“预付价值”的产品。具体而言,这里所讲的电子装置通常包括两种形态:以IC卡为媒质的智能卡和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电子货币载体。电子货币的货币价值以数字信息的方式存储在电子装置载体中,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储值卡、智能卡,以及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支付的货币形态。电子货币不是纸质的,也不像电子资金划拨一样涉及到银行,这种新的货币形态可以离开银行的中介作用,在交易过程中不用同存款发生密切联系。就其现阶段而言还只是一种新的支付形式,还要以现有存款为基础。
(二)电子货币的特性
1、电子货币是以计算机技术手段为依托,通常以各类电子设备(如智能卡)及计算机存储器为价值载体的货币
电子货币主要有卡类和计算机两种载体。以卡类为载体的电子货币,卡中的芯片能够根据事先存储在里面的程序和外部销售终端或其他设备(如电子钱包)的指令存储和处理信息。借助特殊的设备和终端,卡中代表金钱的信息可以被识别,并且按照指令进行转移。而以计算机为载体的电子货币进行交易时,需要借助个人计算机和互联网,交易前要先下载或从发行人那里获得专门的软件,通过特殊的软件和计算机的处理能力,实现电子货币数额的计算和转移。这种强大的存储和处理能力是传统的提款卡所不具备的。提款卡主要是通过输入密码同中央数据库相联系,通过中央数据库增减相应的金额,卡本身不存在代表电子货币信息的增减。
2、电子货币是一种信息货币
电子货币说到底不过是观念化的货币信息,它实际上是由一组含有用户的身份、密码、金额、使用范围等内容的数据构成的特殊信息,因此也可以称其为数字货币。人们使用电子货币交易时,实际上交换的是相关信息,这些信息传输到开设这种业务的商家后,交易双方进行结算,要比现实银行系统的方式更省钱、更方便、更快捷。
3、电子货币价值传送的无纸化
电子货币是现实货币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职能的虚拟化,是一种没有货币实体的货币。电子货币是在电子化技术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出现的一种无形货币。一般来说,电子货币的价值通过销售终端从消费者手里传送到货物销售商家手中,商家再回赎其手里的货币。商家将其手里持有的电子货币传送给电子货币发行人从其手里回赎货币,或者传送给银行,银行在其账户上借记相应金额,银行再通过清算机构同发行人进行结算。整个过程是无纸化的。所谓无纸化是与票据、信用卡相比较而言。而且,电子货币可以在各个持有者之间直接转移货币价值,不需要第三方如银行的介入,这也是电子货币同传统的提款卡和转账卡的本质区别。电子货币在这一点上,很类似于真正货币的功能。
4、电子货币是可以进行支付的准通货
电子货币能否被称为通货,关键在于电子货币能否独立地执行通货职能。就目前而言,电子货币可以起到支付和结算的作用,但电子货币只是蕴涵着可能执行货币职能的准货币。首先,电子货币缺少货币价格标准,因而无法单独衡量和表现商品的价值和价格,也无法具有价值保存手段而只有依附于现实货币价值尺度职能和价值储藏职能;其次,由于电子货币是以一定电子设备为载体—智能卡和计算机,其流通和使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设施条件及软件的支持。因此,尚不能真正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最后,尽管目前电子货币最基本的职能是执行支付手段,但是现有的各种电子货币中的大多数,并不能用于个人之间的直接支付,而且向特约商户支付时,商户一方还要从发行电子货币的银行或信用卡公司收取实体货币后,才算完成了对款项的回收,电子货币不能完全独立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可见现阶段的电子货币是以既有通货为基础的新的货币形态或是支付方式。
二、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的挑战
伴随着社会的信息化、网络化,银行的主要功能由依赖于存、贷款数量的资金中介功能,向为顾客提供电子清算服务和信息服务功能的重心倾斜。在这一变化中,传统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信用创造等在法律上如何定位;二是如何保证电子货币的安全性,以及如何规避电子清算系统风险;三是银行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如何向信息化经营转变,与金融电子化趋势相适应。
(一)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
目前国际间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这一金融监管的对象的认识尚存在较大分歧。欧洲大陆各国认同这样的观点,即电子货币的发行应该包含在金融机构的业务中,其发行主体应该属于金融监管的对象之一。1998年,欧盟委员会在欧盟理事会提交的指令草案中规定,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与传统意义上的“信用机构”享有同样的市场准入权利和相同的竞争条件。这体现在:第一即使电子货币发行机构无意从事传统信用机构所提供的全部金融服务,它依旧有权在整个欧盟成员国范围内自由从事经营活动;第二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只接受设立地成员国一国的管理和监督,这也使其在经营条件上与传统的信用机构完全相同。在美国和英国,占主导性的观点则是,若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进行严格的监管和限制,会损害民间机构的技术开发和创造精神,把电子货币的发行限定于金融机构还为时过早,因为一些证券公司、特殊贷款公司、非银行支付供应商、信用机构也能提供电子货币服务。如果将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限定于中央银行,则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和冲突。因为货币是中央银行独有的利益,它来自货币发行权,即能使市场参与者将其负债作为货币的权利,该利益反映在对生息资产通过以发行货币的方式进行无息或者低息融资的回报上。如果法定货币被私人电子货币所取代,这部分中央政府收入来源就会丧失或者减少。如果由中央银行以某种形式发行电子货币,不仅可以向消费者提供无风险的电子支付产品,还可以换回货币收益的损失。但这样做的代价很大,因为政府的介入会冲淡市场活力的发挥,抑制私营领域的发展,阻碍进一步的金融创新,而且高风险的新兴商务可能会浪费纳税人的钱财。从目前来看,各国只允许银行发行电子货币,从而有利于对其监管。
(二)银行的结算职能
随着小额结算方法的多样化,以及开放式网络结算服务使用者队伍的不断扩大,结算业务作为银行固有业务的地位受到越来越大的威胁,结算业务的提供者已超出银行范围。例如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行的名目繁多的、储值性质的磁卡或IC卡,实际上已成为新形式的“结算帐户”。例如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时,即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这笔资金是在储值卡使用时逐步清算的。这种资金清算,与银行存款用作结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这些行业能用更低的价格,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更贴近顾客需求的服务,那么在结算业务领域,银行将可能被其他行业夺去更多的机会。
另外,以往企业间交易的买卖双方,其资金授受都是通过银行中介进行的,银行可以从中收入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但是,随着金融EDI的应用,促进了货款的相互抵冲及企业间的差额结算,这对企业无疑有效地削减了手续费支出。同时,随着企业EDI应用的发展,这种结算方法必将在企业集团内部普及。其结果是,双方的交易信息不必通过银行即可相互交换,货款的抵冲也不必经过银行即可进行,银行不仅丧失了手续费的收入,而且无法掌握企业的资金流向。这对银行的结算职能及资金监督职能又是一个挑战。
(三)结算网络的国际竞争
电子货币、电子结算发展的结果,将为使用者跨越国境利用由外国经营者提供的结算服务创造了更多机会。特别是由于因特网的发展而形成了世界范围的通信网络,以电子货币进行的结算服务,已出现无国籍化的动向,国内金融机构与外国机构之间将处于直接竞争的环境。如何增强结算网络的国籍竞争力,已成为各国银行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同时,为了保护使用者利益,1997年5月,10国财政部长、中央银行总裁会议(G10)下设的电子货币作业部的报告书中指出:关于跨越国境的电子货币及电子结算的使用,在法律、行政、司法等方面的管辖权问题是复杂的,并且某些方面可能是不明确的,即使是对国内的使用者,其保护措施和监督体制也不尽完善。因此,由外国主体发行的电子货币和提供的结算服务,目前应限定其范围。
三、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及应对策略
我国已由中国人民银行为牵头单位,配合国家各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联合建设中国金融数据通信网和全国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充分利用金融系统电子化基础设施,加强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职能,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以逐步确立和完善我国支付清算体制,加快实现全国范围内银行卡跨行、异地支付业务授权及清算信息自动交换。目前,我国金融卡发卡量超过10300万张,全国金融卡信息交换中心和清算中心已建立,金融卫星网拥有646个卫星站,覆盖了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和700多个县,全国电子联行平均每天往来5万多笔,转汇金额平均每天达800——1000亿元,大大提高了转汇效率,缩短了资金在途时间,平均每天为企业减少利息开支500万元。金融卡的发行,使得消费群体、商业领域和银行之间形成了互相支持、简易方便、安全可靠、促进发展的紧密关系,非金融卡发卡量突破1亿张,广泛地应用于交通、水电、煤气、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
(一)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
1、对银行生存和经营的挑战
电子货币的普遍使用,使得网络银行的出现成为必然。就目前而言,网络银行有两类:一种是完全依赖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网络银行,另一类是指传统银行运用公共互联网,把网上银行业务作为银行零售业务柜台的延伸,达到24小时不间断服务的目的,并节省银行的经营成本的模式,完全意义上的网络银行即第一类网络银行。根据美国BoozAllen和Hamilton公司1996年4月公布的调查报告,网络银行经营成本仅相当于经营收入的15%——20%,而传统银行的经营成本占到了收入的60%,开办一个互联网银行所需的成本只有100万美元,还可用电子邮件等技术提供一种全新的真正的双向交流方式,而建立一个传统银行分支机构需要150万——200万美元,外加每年的附加经营费用35万——50万美元。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网络银行业务成本优势显著,对传统银行的经营已构成威胁。
2、对客户市场占有率的冲击
电子货币是通过电子网络发行并可在全球范围内流通的货币,这就使一国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权力被打破,于是世界上那些拥有先进技术和大量资本的机构和个人(如软件公司、电信业者、中介业者等)像商业银行一样都将发行和经营电子货币作为其主要业务。这种状况给商业银行进行信用创造的基础带来了严重冲击。如果其他公司发行了代表自己品牌的电子货币,那么这些公司就可能越过银行单独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其中包括向客户提供电子货币。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行的名目繁多的、储值性质的磁卡或IC卡,实际上已成为新形式的“结算账户”。例如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时即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这笔资金是在储值卡使用时逐步清算的。这种资金清算与银行存款结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这些行业能用更低的价格,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更贴近顾客需求的服务,那么在结算业务领域银行将可能被其他行业夺去更多的机会。
3、对银行经营方式的冲击
传统银行的销售渠道是分行及其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获取规模经济的途径是不断追加投资和多设网点,发展的基础是资金利差。随着电子货币的出现,其经营方式将受到极大的冲击。一方面电子货币的使用多依赖于计算机网络系统,这就使仅有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而没有便利的计算机服务网络的银行经营寸步难行;另一方面电子货币的多样性会无形中削弱银行信贷的规模,也将使得银行赖以发展的基础发生动摇。因此一些金融界有识之士指出,商业银行如果近几年内拿不出可行的电子货币,那么其他电子货币发行单位将抢占更大的市场。这无疑对传统的商业银行经营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二)我国商业银行应对电子货币的策略
电子货币产品的开发对银行业务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目前,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步伐的加快,各家商业银行的竞争生存意识迅速加强,利用金融业务及工具创新来扩大市场份额的工作力度日益加大,各家商业银行都已意识到了电子货币市场所蕴藏的巨大商机,哪家银行在该领域领先一步,其就将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
1、加快金卡工程建设速度,开发以金卡为核心的表外业务品种
1993年国务院听取电子部关于实施电子货币工程(金卡工程)的总体方案,并于1994年成立了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标志着我国金卡工程的开始。我国金卡工程的应用目标是先从银行卡(信用卡、智能卡)起步,建立现代化的实用电子货币系统,具体而言就是建立和完善银行卡授权、结算、发卡、流通、服务体系,最终减少现金流通量,以电子货币(信用卡、智能卡)替代现金流通,与国际金融支付体系接轨。实施“金卡工程”发卡银行之间可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存通兑,可以实现银行电子化、网络化。
“金卡工程”最初的重点在于推广信用卡和其他银行卡的应用。这是由于我国网络环境相对欧美而言比较差,且我国的支付工具也相对比较落后,现金交易占了交易总金额的很大部分,支票和信用卡的使用仍处在起步阶段。因此,确定先发展银行卡为支付工具,再在此基础上发展智能卡。智能卡是银行卡发展的比较高级的形式尤其是智能IC卡。目前在我国12个金卡工程试点城市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全面投入运行。1999年初,各商业银行卡发卡量达1亿多张,银行IC卡300多万张。我国IC卡产业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IC卡在我国的生产、应用发展更是迅猛。目前已在金融、商贸、交通、电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旅游人口管理以及公共事业收费管理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初步成效。2002年我国IC卡发卡金融机构达55家,发卡量达3.8亿张。可以受理银行卡的饭店、商店、宾馆等特约商户约13万家,各金融机构装备的自动柜员机总计5万台,销售点终端机34万台,全国受理银行卡的电子化业务网点13万个,截止2002年交易总额为84532亿元。其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世界平均增长的水平。我国金融电子化系统建设己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实施了电子货币(银行卡)工程。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种类较多,使用范围局限性较大,使用成本较高,尚不方便快捷。因此我国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应加快信用卡合作开发步伐,将现在的四大信用卡合为一卡,增强信用卡的服务功能。一方面方便客户使用,另一方面可以使商业银行降低成本,提高竞争能力。同时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提供合作的条件。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可率先统一表外业务创新的标准,开发以信用卡业务为核心的各种新型服务工具,随着金卡工程的实施推动我国电子货币的使用,同时加速电子货币创新步伐,用以抗击网络银行对其业务的可能冲击。
2、积极开发新工具,进行业务创新
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扩展原来的银行业务如在柜台之外办理存款取款,开设个人理财账户如消费账户、投资账户、外汇交易账户等,以办理及个人消费信贷、教育投资信贷、投资组合工具等业务,积极与各大型商场、超市等电子货币使用频繁的单位联系,在以上单位设立POS机等,将银行、单位、政府、个人连接起来,形成一个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庞大的服务网络,以降低风险,增加收益,抵御电子货币带来的商业银行收益减少的危险;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进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创新。随着以IP网络技术为主导的信息革命的深化,传统银行以存款、贷款和转帐结算为主的资金信用中介将逐渐弱化,因为新的在线电子支付的手段不断更新将不断削弱银行在结算方面降低货币流通和商品流通过程交易费用的比较优势,从而网上业务的重点将日益向为公司和个人提供理财咨询和金融增值服务方面转移,Internet网、电子商务和电子货币使传统银行在分支机构和结算体系方面的优势荡然无存。借助Internet网,总分行制商业银行能够在网上实时、快捷地提供个性化、互动性极强的金融服务,结算支付将逐渐成为廉价的、甚至在将来是免费的无偿金融服务,因为这是网上银行争夺客户和网上金融市场份额所内生的竞争机制的必然结果,网上银行将日益向网上证券交易、网上保险、网上拍卖和其他网上投资业务方面发展,网上银行在这些领域提供高附加值的金融信息增值服务,随着网上银行电子货币资金的相对充裕,网上投资理财技能将成为稀缺的信息资本,银行业与证券业将日益走向融合,关于投资咨询和理财的信息资本的运营效益将日益成为决定网上银行成败的关键。
3、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主要营销方式
电子货币的应运而生使商业银行之间和其他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对电子货币的流通总规模有重要的影响,从而商业银行的职能必须进行重大转型,商业银行之间将为争夺网上电子货币支付、结算上的市场份额而进行激烈的竞争,为此商业银行必须不断地提高在线电子货币支付和结算的服务质量,甚至会导致这几项业务走向完全的免费,商业银行和其他在线金融服务企业争夺网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权更加激烈。网上商业银行争夺网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权在本质上就是争夺网上客户群,就是争夺网上金融市场份额。网上银行收回经营成本所依赖的经营收入和资本收人,将主要依赖网上广告收人、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收人和驰名品牌、商业银行的驰名网站门户的数字化品牌在股票市场增值。商业银行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进行金融创新,提供与其需要相适应的电子货币类的金融服务。同时采用一定的激励手段,如为强化消费者信心,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对在使用电子货币中遭受损失的客户给予一定的赔偿。商业银行要真正建立起以客户为导向的营销模式,使客户不管何时何地都可以享受银行提供的更安全、更便捷的服务,争取占有更多的顾客群。
4、建立完善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
安全性一直是电子货币使用过程中最为关注的问题,就总体形势来看,为保证Internet下信用卡支付的安全性,VISA、Mastercard、Microsoft、Netscape和GTE等专门签订了Internet信用卡支付的安全电子交易协议,以期建立更加安全的Internet信用卡支付系统。目前正在运行的无条件匿名电子支付系统和可记录的匿名电子现金支付系统能在相当程度上保证电子货币支付的安全性。但是由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目前人们对银行电子货币安全性的担忧并未减轻,任何经营电子银行业务和电子货币业务的机构都希望他们的帐户管理和风险管理系统能受到严格的控制,能够防止虚假电子货币在系统上进行交易。但事实上,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多条信息途径的使用,系统的安全性越来越难以得到保证。计算机黑客可以在任何地方通过网络进入电子银行系统。安全性风险的防范越来越重要。对于电子货币业务,如果安全系统被破坏,则可能导致欺骗业务发生。而对于其他形式的电子银行业务,未经授权的闯入既可为银行带来直接损失,也可以产生其他问题。例如电脑黑客通过网络闯入电子银行业务系统,寻找使用客户的机密材料,使客户利益受损。而缺乏对系统的严密控制,外部的第三者闯入系统设置病毒,会给银行带来更大的损失。电子银行及电子货币既可能遭受外来者入侵,更容易受到内部职员的破坏。某些心术不正的职员可通过在暗中获得的数据进入客户的帐户窃取资金,而另外一些职员不经意的错误也可能对银行计算机系统的运行产生危害。这就要求商业银行继续努力,建立真正完善和安全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促进电子货币业务的发展。
结论
虽然我国金融电子化起步较晚,离国际先进水平尚有较大距离,但近年各家银行相继推出了各种与电子货币有关的服务,主要集中在零售业务领域。例如,使用信用卡支付的银行POS系统,以及使用IC卡代替现金用于小额支付的预付式系统等。随着经济发展和国内网络用户的不断扩大,社会对电子货币、网络银行业务的需求必将迅速增长。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面对信息技术进步、金融国际化、传统银行业务衰退等国际性发展趋势,重新认识银行固有的结算、信用创造、资金中介等职能,重新检讨银行业务的发展方向,制定新的经营战略,是经营管理层当前的重要任务。其中,对目前正在开展的电子交易业务,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如何与Internet结合,应积极研究并及时展开工作。首先抓紧时机上网,以防再度发生被抢注“域名”事件。网络银行业务可从信息、提供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开始,直至全方位的交易服务,分阶段逐步展开。否则,将会丧失发展机遇,其损失无可估量。
参考文献:
(著作)金光华、田昊箭、王蓓、刑林明:《电子货币》,立信会计出版社2001年版,第13-85页。
(著作)唐应茂:《电子货币与法律》,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69-83页。
(著作)赵立平:《电子商务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6-167页。
(著作)陈进:《电子商务金融与安全》,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5-46页。
(著作)姚立新:《电子商务下的金融创新与运作》,中国时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93-99页。
(论文)陈颖:《电子货币发展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影响的思考》,《广东经济》2006年第7期,第72页。
(论文)孔立平:《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的影响与对策》,《商场现代化》2004年第13期,第56-58页。
(论文)陈湛匀、李文斌:《我国网络银行与电子货币发展研究》,《新金融》2000年第8期,第34-39页。
关键词:电子货币银行金融
一、电子货币相关概念解析
20世纪以来,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悄然兴起,作为其支付工具的电子货币也随之产生和发展。电子货币的产生被称为是继中世纪法币对铸币取代以来,货币形式发生的第二次标志性变革,并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的应用与发展不仅会影响到电子商务的进行,而且会影响到全球的金融体系。
(一)电子货币的定义
电子货币就是由消费者(及相对的特约商户)占有的,存储在一定电子装置中,代表一定的货币价值的“储值”或“预付价值”的产品。具体而言,这里所讲的电子装置通常包括两种形态:以IC卡为媒质的智能卡和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电子货币载体。电子货币的货币价值以数字信息的方式存储在电子装置载体中,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储值卡、智能卡,以及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支付的货币形态。电子货币不是纸质的,也不像电子资金划拨一样涉及到银行,这种新的货币形态可以离开银行的中介作用,在交易过程中不用同存款发生密切联系。就其现阶段而言还只是一种新的支付形式,还要以现有存款为基础。
(二)电子货币的特性
1、电子货币是以计算机技术手段为依托,通常以各类电子设备(如智能卡)及计算机存储器为价值载体的货币
电子货币主要有卡类和计算机两种载体。以卡类为载体的电子货币,卡中的芯片能够根据事先存储在里面的程序和外部销售终端或其他设备(如电子钱包)的指令存储和处理信息。借助特殊的设备和终端,卡中代表金钱的信息可以被识别,并且按照指令进行转移。而以计算机为载体的电子货币进行交易时,需要借助个人计算机和互联网,交易前要先下载或从发行人那里获得专门的软件,通过特殊的软件和计算机的处理能力,实现电子货币数额的计算和转移。这种强大的存储和处理能力是传统的提款卡所不具备的。提款卡主要是通过输入密码同中央数据库相联系,通过中央数据库增减相应的金额,卡本身不存在代表电子货币信息的增减。
2、电子货币是一种信息货币
电子货币说到底不过是观念化的货币信息,它实际上是由一组含有用户的身份、密码、金额、使用范围等内容的数据构成的特殊信息,因此也可以称其为数字货币。人们使用电子货币交易时,实际上交换的是相关信息,这些信息传输到开设这种业务的商家后,交易双方进行结算,要比现实银行系统的方式更省钱、更方便、更快捷。
3、电子货币价值传送的无纸化
电子货币是现实货币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职能的虚拟化,是一种没有货币实体的货币。电子货币是在电子化技术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出现的一种无形货币。一般来说,电子货币的价值通过销售终端从消费者手里传送到货物销售商家手中,商家再回赎其手里的货币。商家将其手里持有的电子货币传送给电子货币发行人从其手里回赎货币,或者传送给银行,银行在其账户上借记相应金额,银行再通过清算机构同发行人进行结算。整个过程是无纸化的。所谓无纸化是与票据、信用卡相比较而言。而且,电子货币可以在各个持有者之间直接转移货币价值,不需要第三方如银行的介入,这也是电子货币同传统的提款卡和转账卡的本质区别。电子货币在这一点上,很类似于真正货币的功能。
4、电子货币是可以进行支付的准通货
电子货币能否被称为通货,关键在于电子货币能否独立地执行通货职能。就目前而言,电子货币可以起到支付和结算的作用,但电子货币只是蕴涵着可能执行货币职能的准货币。首先,电子货币缺少货币价格标准,因而无法单独衡量和表现商品的价值和价格,也无法具有价值保存手段而只有依附于现实货币价值尺度职能和价值储藏职能;其次,由于电子货币是以一定电子设备为载体—智能卡和计算机,其流通和使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设施条件及软件的支持。因此,尚不能真正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最后,尽管目前电子货币最基本的职能是执行支付手段,但是现有的各种电子货币中的大多数,并不能用于个人之间的直接支付,而且向特约商户支付时,商户一方还要从发行电子货币的银行或信用卡公司收取实体货币后,才算完成了对款项的回收,电子货币不能完全独立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可见现阶段的电子货币是以既有通货为基础的新的货币形态或是支付方式。
二、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的挑战
伴随着社会的信息化、网络化,银行的主要功能由依赖于存、贷款数量的资金中介功能,向为顾客提供电子清算服务和信息服务功能的重心倾斜。在这一变化中,传统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信用创造等在法律上如何定位;二是如何保证电子货币的安全性,以及如何规避电子清算系统风险;三是银行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如何向信息化经营转变,与金融电子化趋势相适应。
(一)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
目前国际间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这一金融监管的对象的认识尚存在较大分歧。欧洲大陆各国认同这样的观点,即电子货币的发行应该包含在金融机构的业务中,其发行主体应该属于金融监管的对象之一。1998年,欧盟委员会在欧盟理事会提交的指令草案中规定,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与传统意义上的“信用机构”享有同样的市场准入权利和相同的竞争条件。这体现在:第一即使电子货币发行机构无意从事传统信用机构所提供的全部金融服务,它依旧有权在整个欧盟成员国范围内自由从事经营活动;第二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只接受设立地成员国一国的管理和监督,这也使其在经营条件上与传统的信用机构完全相同。在美国和英国,占主导性的观点则是,若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进行严格的监管和限制,会损害民间机构的技术开发和创造精神,把电子货币的发行限定于金融机构还为时过早,因为一些证券公司、特殊贷款公司、非银行支付供应商、信用机构也能提供电子货币服务。如果将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限定于中央银行,则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和冲突。因为货币是中央银行独有的利益,它来自货币发行权,即能使市场参与者将其负债作为货币的权利,该利益反映在对生息资产通过以发行货币的方式进行无息或者低息融资的回报上。如果法定货币被私人电子货币所取代,这部分中央政府收入来源就会丧失或者减少。如果由中央银行以某种形式发行电子货币,不仅可以向消费者提供无风险的电子支付产品,还可以换回货币收益的损失。但这样做的代价很大,因为政府的介入会冲淡市场活力的发挥,抑制私营领域的发展,阻碍进一步的金融创新,而且高风险的新兴商务可能会浪费纳税人的钱财。从目前来看,各国只允许银行发行电子货币,从而有利于对其监管。
(二)银行的结算职能
随着小额结算方法的多样化,以及开放式网络结算服务使用者队伍的不断扩大,结算业务作为银行固有业务的地位受到越来越大的威胁,结算业务的提供者已超出银行范围。例如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行的名目繁多的、储值性质的磁卡或IC卡,实际上已成为新形式的“结算帐户”。例如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时,即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这笔资金是在储值卡使用时逐步清算的。这种资金清算,与银行存款用作结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这些行业能用更低的价格,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更贴近顾客需求的服务,那么在结算业务领域,银行将可能被其他行业夺去更多的机会。
另外,以往企业间交易的买卖双方,其资金授受都是通过银行中介进行的,银行可以从中收入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但是,随着金融EDI的应用,促进了货款的相互抵冲及企业间的差额结算,这对企业无疑有效地削减了手续费支出。同时,随着企业EDI应用的发展,这种结算方法必将在企业集团内部普及。其结果是,双方的交易信息不必通过银行即可相互交换,货款的抵冲也不必经过银行即可进行,银行不仅丧失了手续费的收入,而且无法掌握企业的资金流向。这对银行的结算职能及资金监督职能又是一个挑战。
(三)结算网络的国际竞争
电子货币、电子结算发展的结果,将为使用者跨越国境利用由外国经营者提供的结算服务创造了更多机会。特别是由于因特网的发展而形成了世界范围的通信网络,以电子货币进行的结算服务,已出现无国籍化的动向,国内金融机构与外国机构之间将处于直接竞争的环境。如何增强结算网络的国籍竞争力,已成为各国银行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同时,为了保护使用者利益,1997年5月,10国财政部长、中央银行总裁会议(G10)下设的电子货币作业部的报告书中指出:关于跨越国境的电子货币及电子结算的使用,在法律、行政、司法等方面的管辖权问题是复杂的,并且某些方面可能是不明确的,即使是对国内的使用者,其保护措施和监督体制也不尽完善。因此,由外国主体发行的电子货币和提供的结算服务,目前应限定其范围。
三、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及应对策略
我国已由中国人民银行为牵头单位,配合国家各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联合建设中国金融数据通信网和全国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充分利用金融系统电子化基础设施,加强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职能,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以逐步确立和完善我国支付清算体制,加快实现全国范围内银行卡跨行、异地支付业务授权及清算信息自动交换。目前,我国金融卡发卡量超过10300万张,全国金融卡信息交换中心和清算中心已建立,金融卫星网拥有646个卫星站,覆盖了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和700多个县,全国电子联行平均每天往来5万多笔,转汇金额平均每天达800——1000亿元,大大提高了转汇效率,缩短了资金在途时间,平均每天为企业减少利息开支500万元。金融卡的发行,使得消费群体、商业领域和银行之间形成了互相支持、简易方便、安全可靠、促进发展的紧密关系,非金融卡发卡量突破1亿张,广泛地应用于交通、水电、煤气、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
(一)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
1、对银行生存和经营的挑战
电子货币的普遍使用,使得网络银行的出现成为必然。就目前而言,网络银行有两类:一种是完全依赖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网络银行,另一类是指传统银行运用公共互联网,把网上银行业务作为银行零售业务柜台的延伸,达到24小时不间断服务的目的,并节省银行的经营成本的模式,完全意义上的网络银行即第一类网络银行。根据美国BoozAllen和Hamilton公司1996年4月公布的调查报告,网络银行经营成本仅相当于经营收入的15%——20%,而传统银行的经营成本占到了收入的60%,开办一个互联网银行所需的成本只有100万美元,还可用电子邮件等技术提供一种全新的真正的双向交流方式,而建立一个传统银行分支机构需要150万——200万美元,外加每年的附加经营费用35万——50万美元。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网络银行业务成本优势显著,对传统银行的经营已构成威胁。
2、对客户市场占有率的冲击
电子货币是通过电子网络发行并可在全球范围内流通的货币,这就使一国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权力被打破,于是世界上那些拥有先进技术和大量资本的机构和个人(如软件公司、电信业者、中介业者等)像商业银行一样都将发行和经营电子货币作为其主要业务。这种状况给商业银行进行信用创造的基础带来了严重冲击。如果其他公司发行了代表自己品牌的电子货币,那么这些公司就可能越过银行单独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其中包括向客户提供电子货币。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行的名目繁多的、储值性质的磁卡或IC卡,实际上已成为新形式的“结算账户”。例如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时即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这笔资金是在储值卡使用时逐步清算的。这种资金清算与银行存款结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这些行业能用更低的价格,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更贴近顾客需求的服务,那么在结算业务领域银行将可能被其他行业夺去更多的机会。
3、对银行经营方式的冲击
传统银行的销售渠道是分行及其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获取规模经济的途径是不断追加投资和多设网点,发展的基础是资金利差。随着电子货币的出现,其经营方式将受到极大的冲击。一方面电子货币的使用多依赖于计算机网络系统,这就使仅有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而没有便利的计算机服务网络的银行经营寸步难行;另一方面电子货币的多样性会无形中削弱银行信贷的规模,也将使得银行赖以发展的基础发生动摇。因此一些金融界有识之士指出,商业银行如果近几年内拿不出可行的电子货币,那么其他电子货币发行单位将抢占更大的市场。这无疑对传统的商业银行经营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二)我国商业银行应对电子货币的策略
电子货币产品的开发对银行业务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目前,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步伐的加快,各家商业银行的竞争生存意识迅速加强,利用金融业务及工具创新来扩大市场份额的工作力度日益加大,各家商业银行都已意识到了电子货币市场所蕴藏的巨大商机,哪家银行在该领域领先一步,其就将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
1、加快金卡工程建设速度,开发以金卡为核心的表外业务品种
1993年国务院听取电子部关于实施电子货币工程(金卡工程)的总体方案,并于1994年成立了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标志着我国金卡工程的开始。我国金卡工程的应用目标是先从银行卡(信用卡、智能卡)起步,建立现代化的实用电子货币系统,具体而言就是建立和完善银行卡授权、结算、发卡、流通、服务体系,最终减少现金流通量,以电子货币(信用卡、智能卡)替代现金流通,与国际金融支付体系接轨。实施“金卡工程”发卡银行之间可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存通兑,可以实现银行电子化、网络化。
“金卡工程”最初的重点在于推广信用卡和其他银行卡的应用。这是由于我国网络环境相对欧美而言比较差,且我国的支付工具也相对比较落后,现金交易占了交易总金额的很大部分,支票和信用卡的使用仍处在起步阶段。因此,确定先发展银行卡为支付工具,再在此基础上发展智能卡。智能卡是银行卡发展的比较高级的形式尤其是智能IC卡。目前在我国12个金卡工程试点城市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全面投入运行。1999年初,各商业银行卡发卡量达1亿多张,银行IC卡300多万张。我国IC卡产业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IC卡在我国的生产、应用发展更是迅猛。目前已在金融、商贸、交通、电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旅游人口管理以及公共事业收费管理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初步成效。2002年我国IC卡发卡金融机构达55家,发卡量达3.8亿张。可以受理银行卡的饭店、商店、宾馆等特约商户约13万家,各金融机构装备的自动柜员机总计5万台,销售点终端机34万台,全国受理银行卡的电子化业务网点13万个,截止2002年交易总额为84532亿元。其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世界平均增长的水平。我国金融电子化系统建设己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实施了电子货币(银行卡)工程。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种类较多,使用范围局限性较大,使用成本较高,尚不方便快捷。因此我国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应加快信用卡合作开发步伐,将现在的四大信用卡合为一卡,增强信用卡的服务功能。一方面方便客户使用,另一方面可以使商业银行降低成本,提高竞争能力。同时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提供合作的条件。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可率先统一表外业务创新的标准,开发以信用卡业务为核心的各种新型服务工具,随着金卡工程的实施推动我国电子货币的使用,同时加速电子货币创新步伐,用以抗击网络银行对其业务的可能冲击。
2、积极开发新工具,进行业务创新
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扩展原来的银行业务如在柜台之外办理存款取款,开设个人理财账户如消费账户、投资账户、外汇交易账户等,以办理及个人消费信贷、教育投资信贷、投资组合工具等业务,积极与各大型商场、超市等电子货币使用频繁的单位联系,在以上单位设立POS机等,将银行、单位、政府、个人连接起来,形成一个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庞大的服务网络,以降低风险,增加收益,抵御电子货币带来的商业银行收益减少的危险;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进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创新。随着以IP网络技术为主导的信息革命的深化,传统银行以存款、贷款和转帐结算为主的资金信用中介将逐渐弱化,因为新的在线电子支付的手段不断更新将不断削弱银行在结算方面降低货币流通和商品流通过程交易费用的比较优势,从而网上业务的重点将日益向为公司和个人提供理财咨询和金融增值服务方面转移,Internet网、电子商务和电子货币使传统银行在分支机构和结算体系方面的优势荡然无存。借助Internet网,总分行制商业银行能够在网上实时、快捷地提供个性化、互动性极强的金融服务,结算支付将逐渐成为廉价的、甚至在将来是免费的无偿金融服务,因为这是网上银行争夺客户和网上金融市场份额所内生的竞争机制的必然结果,网上银行将日益向网上证券交易、网上保险、网上拍卖和其他网上投资业务方面发展,网上银行在这些领域提供高附加值的金融信息增值服务,随着网上银行电子货币资金的相对充裕,网上投资理财技能将成为稀缺的信息资本,银行业与证券业将日益走向融合,关于投资咨询和理财的信息资本的运营效益将日益成为决定网上银行成败的关键。
3、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主要营销方式
电子货币的应运而生使商业银行之间和其他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对电子货币的流通总规模有重要的影响,从而商业银行的职能必须进行重大转型,商业银行之间将为争夺网上电子货币支付、结算上的市场份额而进行激烈的竞争,为此商业银行必须不断地提高在线电子货币支付和结算的服务质量,甚至会导致这几项业务走向完全的免费,商业银行和其他在线金融服务企业争夺网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权更加激烈。网上商业银行争夺网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权在本质上就是争夺网上客户群,就是争夺网上金融市场份额。网上银行收回经营成本所依赖的经营收入和资本收人,将主要依赖网上广告收人、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收人和驰名品牌、商业银行的驰名网站门户的数字化品牌在股票市场增值。商业银行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进行金融创新,提供与其需要相适应的电子货币类的金融服务。同时采用一定的激励手段,如为强化消费者信心,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对在使用电子货币中遭受损失的客户给予一定的赔偿。商业银行要真正建立起以客户为导向的营销模式,使客户不管何时何地都可以享受银行提供的更安全、更便捷的服务,争取占有更多的顾客群。
4、建立完善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
安全性一直是电子货币使用过程中最为关注的问题,就总体形势来看,为保证Internet下信用卡支付的安全性,VISA、Mastercard、Microsoft、Netscape和GTE等专门签订了Internet信用卡支付的安全电子交易协议,以期建立更加安全的Internet信用卡支付系统。目前正在运行的无条件匿名电子支付系统和可记录的匿名电子现金支付系统能在相当程度上保证电子货币支付的安全性。但是由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目前人们对银行电子货币安全性的担忧并未减轻,任何经营电子银行业务和电子货币业务的机构都希望他们的帐户管理和风险管理系统能受到严格的控制,能够防止虚假电子货币在系统上进行交易。但事实上,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多条信息途径的使用,系统的安全性越来越难以得到保证。计算机黑客可以在任何地方通过网络进入电子银行系统。安全性风险的防范越来越重要。对于电子货币业务,如果安全系统被破坏,则可能导致欺骗业务发生。而对于其他形式的电子银行业务,未经授权的闯入既可为银行带来直接损失,也可以产生其他问题。例如电脑黑客通过网络闯入电子银行业务系统,寻找使用客户的机密材料,使客户利益受损。而缺乏对系统的严密控制,外部的第三者闯入系统设置病毒,会给银行带来更大的损失。电子银行及电子货币既可能遭受外来者入侵,更容易受到内部职员的破坏。某些心术不正的职员可通过在暗中获得的数据进入客户的帐户窃取资金,而另外一些职员不经意的错误也可能对银行计算机系统的运行产生危害。这就要求商业银行继续努力,建立真正完善和安全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促进电子货币业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著作)金光华、田昊箭、王蓓、刑林明:《电子货币》,立信会计出版社2001年版,第13-85页。
(著作)唐应茂:《电子货币与法律》,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69-83页。
(著作)赵立平:《电子商务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6-167页。
(著作)陈进:《电子商务金融与安全》,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5-46页。
(著作)姚立新:《电子商务下的金融创新与运作》,中国时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93-99页。
(论文)陈颖:《电子货币发展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影响的思考》,《广东经济》2006年第7期,第72页。
(论文)孔立平:《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的影响与对策》,《商场现代化》2004年第13期,第56-58页。
(论文)陈湛匀、李文斌:《我国网络银行与电子货币发展研究》,《新金融》2000年第8期,第34-39页。
(论文)黄诚:《电子货币对纸币的取代与网络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职能的转变》,《中国金融学院学报》
摘要:本论文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为分析对象,并对公务卡推广应用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介绍,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务卡推行过程中的应对机制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 :公务卡制度;问题;对策
公务卡制度执行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运用管理的职能和科学的方法建立推广体系,完善技术执行制度,卓有成效地开展公务卡制度执行工作。
一、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公务卡是指中央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因其使用便捷、透明度高、利于财政资金监管而倍受财政管理部门推崇。公务卡的操作过程可以简单概括为“银行授信额度、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实施监控”。
(一)推进使用公务卡是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
全面推进公务卡支付结算制度改革主要解决的是财务核算中的现金支付结算和报销问题。作为一种落后的支付结算方式,现金结算报销不仅效率低,财务人员需要从银行提取现金再进行支付,大量携带使用现金还会带来很大风险。利用公务卡这种现代支付结算方式,能够规避现金结算的弊端,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二)推进使用公务卡有利于提高财政财务管理透明度
公务卡报销还款系统直接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联网对接,使用公务卡支付结算后,持卡人的每一笔公务支出将全程处于财政监管状态:一方面,财务人员报销审核时通过支付结算系统能够查到每一笔消费的详细信息,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不予报销;另一方面,还款时银行作为“第三方”对透支额度、用途等实施监管,对不符合公务支出范围的项目可以不予还款。这种透明的支付方式使“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在当前推进政务公开的大背景和公布“三公”经费的强呼声下显得尤为必要。
(三)推进使用公务卡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使用公务卡结算是在财政授权额度内的透支消费,从刷卡日至还款日最长有56 天的免息期。在这段免息期内,财政预算单位可以通过有效调配资金,最大限度地利用现代金融工具,达到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效果。
二、公务卡推广应用中遇到的问题
(一)公务卡受理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就目前公务卡使用的状况来看,公务卡的使用环境还不容乐观。当持卡人在一些相对落后的地方从事公事活动或者是在从事公事活动的过程中需要缴纳路桥费时,往往不能直接刷公务卡,而只能采取传统的先垫付现金的方式,这对于持卡人来说,无疑增加了负担。在这种情况下,持卡人不会对公务卡的推广有太高的积极性。
(二)发卡银行“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
发卡银行在最开始推广公务卡时,很是热情周到,但是随着公务卡的进一步使用,一些问题也就逐渐浮现出来。首先在办卡时手续十分的繁琐,办卡时限很长,银行卡的质量也没能达到人们的要求。其次银行的后续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银行方面并没有设立专门的柜台去处理公务卡的相关问题,譬如公务卡的注销、查询、挂失等等。再次公务卡不符合银联的标准,刷卡机不可以联网通用,这直接影响了持卡人与企业对其的使用。
(三)公务卡使用缺乏有效的执行、监督办法。
在公务卡使用的过程中,财务部门对其使用轨迹的检测存在一定的难度。首先在报销时,一部分持卡人并不会把消费交易凭条(即公务卡签单)作为凭证之一附在报销资料上,这将导致会计原始凭证里面没有公务卡使用记录。其次公务卡银行对于个人刷卡消费对账单也不会特别精确的提供给持卡人单位,对于公务卡使用情况不能及时的追踪,这也影响了财务部门对公务卡使用的监督。以江苏省为例,财政部门虽然制订了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但尚未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衔接,致使实际财务工作中只能把公务卡账户产生的利息暂作其他收入处理。
三、公务卡推行过程中的应对机制
(一)内部应对机制
1.健全内部财务制度
为了更好的完善公务卡的使用,各预算单位必须采取强硬手段制定刚性措施严格规范用卡行为。在内部公务卡报销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上,要从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科学高效的方法去加强制度的建立。除此之外,一定要明确报销的操作程序,严格按照程序与规定对公务卡进行报销。在对现金的管理上要严格控制现金提取审批制度和现金使用范围和额度,在日常的公用支出中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以便企业内部对公务卡报销的管理。
2.加强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
推行公务卡对预算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报销审批程序和会计核算办法等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对于公务卡的报销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即对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公务支出项目,必须通过一定系统对其进行核对与查询,在确保持卡人所提供的申请报告符合实际情况后才可以给予报销。其次对于已经通过审核的公务卡报销的申请,可以通过财务部门签署支付指令,直接把钱返还到相关的公务卡里。再次预算单位应该按时的进行报销还款工作。根据我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要求,结合公务卡可以先消费后还款的特点,报销还款业务原则上要在“免息还款期”的前三个工作日,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如果确实存在特殊情况,持卡人也可向财务部门申请提前办理还款工作。
(二)外部应对机制
1.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受理环境
改善公务卡的使用环境是目前公务卡推行最重要的部分。各银行应该加大对用卡环境的投入,加大公务卡所能使用的范畴,在一些公务消费比较多的地方增设POS机具以及ATM等,为公务卡使用的便捷性提供条件。
2.加强宣传,形成共识
目前我国中小、零散商户主对于刷卡消费并不能完全接受,各银行机构如果想大力的推行公务卡的使用,就必须把他们作为促进公务卡发展的潜在因素,积极的宣传刷卡交易的好处,让商户转变传统的观念,以主动的姿态去接受刷卡消费,给公务卡的使用创造最便捷的环境。
四、结束语
公务卡制度执行在社会管理中呈现极其重要的地位,我们不仅要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还要与其它方面协调一致、相辅相成,从而使推广工作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为公务卡制度执行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
参考文献
[1]高萍.积极推进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进一步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管理[Z].2008.
[3]朱久霞.积极推进公务卡的使用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J].会计之友,2008.
【论文关键词】财务公司;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
企业管理的核心在于财务管理,财务管理的核心在于资金管理,资金管理的核心在于集中管理。对于企业集团公司而言,在其内部成立财务公司,可通过对集团公司内部的集中管理,提高内部资金、资源的使用效率,辅之以一定的投资、融资等手段,达到优化集团公司资源配置、改进现金流的目的。
一、财务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的作用
大型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通常在当地银行里都有结算备用金或铺底资金,效益好的单位合计总量很大。对整个集团而言,往往是一个成员单位有钱,另一个成员单位就没有钱,没有钱的成员单位为了支付当期的账款,就必须从商业银行融资,而存款多的成员单位只能获得很低的存款利息,对企业而言,融资成本要大于存款收益。所以当一个集团成员单位较多时,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很不经济。如果利用财务公司统一对内清算,对外支付结算,即可以节省结算备用金、铺底资金,又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和筹资成本。由于内部的轧差,净现金流就会得到很大的改善,可以从负结算净现金流改善为零结算净现金流。如果财务公司可以所有成员单位对外进行结算支付,效果和作用会更加明显。
财务公司除了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优化现金流以外,还可通过资金集中管理,起到以前集团结算中心不能起到的、对成员单位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的监控作用。结算和清算本身就是一面重要的风险监控镜,通过内部往来结算和对外支付,财务公司可独立帮助集团了解每一个部门、每一个成员单位在支付风险上的变化,判断客户发展,经营发展以及市场营销等方面的风险,成员单位占用资金多少、单位资金使用好坏,交易对手风险大小等。财务公司使集团公司对成员单位的跟踪问责、科学考绩有了坚实基础和强有力的手段。
资金的集中管理还能为集团对外争取整体利益创造优越的条件,企业集团要提升竞争力,不但是要熟悉经营管理的国内、国际市场环境,还要熟悉货币市场环境,资本市场和债务市场环境。例如,集团发行的企业债,要考虑在国内募集还是在国外募集,是公募还是私募,是短期债还是长期债,如何与评级公司、审计事务所、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打交道等,财务公司可从维护集团公司利益的角度来自主选择投资银行,选择评级公司和审计事务所,选择募集资金时的各种社会中介,增强集团公司对外的谈判能力。
以下以阳泉煤业集团财务公司为例,来阐述财务公司在实践中如何具体运作,希望能对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及工作开展提供一些借鉴及参考。
二、财务公司的具体运作——以阳煤集团财务公司为例
阳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财务公司)成立于2009年,前身是集团内部的结算中心,作为阳煤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平台,本着“依托集团、服务集团”的理念,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电子网络,根据集团产业的特点和现金流入流出的规律,探索出了符合集团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和服务集团产业发展方向的结算模式。财务公司作为一个非银行金融机构组织,无论是业务的开展还是本身的管理,即要受到其上级公司的领导指挥,又要受来自银监局、中国人民人行的监管,在双重监管下开展工作。
阳煤集团以煤炭、化工、铝电产业、装备制造业、建筑建材地产业、贸易服务业、中小型企业、七大板块为主体,财务公司对集团公司七大板块的管理统计核算和账户管理都应纳入日常的考核范围当中。近几年集团现金流比较充裕,加之产、供、销挂钩,使得集团公司的优良资产企业资金充裕。从2009年开始山西省加大对小煤矿的整合力度,集团公司共计资源整合共重组了169个小煤矿,“十二五”每年投资200亿元,每年增加销售收入200亿元,五年增加销售收入1000亿元,同煤产煤1.5亿吨。阳煤化工“十二五”期间总投资需600亿元,建成太原、阳泉、晋中、运城、临汾、朔州、沧州、山东等12个煤化工基地,销售收入要达到600亿元,利税100亿元。集团借助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的管理平台,以“内部结算中心”的形式与成员单位建立日常的结算关系,通过办理日常的结算款项收付,将集团内部关联企业的现金流内化,从而实现关联交易资金的“内循环”。确保企业目标的实现。
由于财务公司无法实现对企业在集团外的存款业务,因此其存款创造功能受到限制,财务公司尽量使集团的内部交易资金“体内循环”这也是财务公司负债管理的关键,这样可使成员单位资金划转的效率提高,加快资金的流速,减少在途资金,降低支付成本。同时,资金在财务公司的内部划转降低了财务公司的日常备付头寸,使得财务公司能利用闲置的资金,通过存放同业,合理运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的收益。
成立财务公司是集团公司健康发展的需要,财务公司的目标和集团公司的整体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但它又是独立的,必须善于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对财务公司而言,可以有自身的利润指标,但必须符合实际。设立财务公司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整个集团公司的资金利用水平与效率,进而提升集团对整体资源的利用效率。因而对财务公司来讲,要算两笔账,一是集团减资增效账,二是公司风险调节后的资产回报帐,不能让财务公司盲目追求直观的经济效益和自己本身利润而偏离了最初的目标。集团公司要对财务公司在集中集团内部的资源资金上给予适当支持,财务公司为集团的成员单位服务,如果没有集团公司的有力支持,就没有办法有效集中集团成员单位的资金。比如统收统支、进行资金集约化的管理,都要集团公司下文件,财务公司自身没办法做到这一点。各成员单位与当地金融机构联系密切,长期得到金融机构的服务和支持,突然要求他们转回来,抵触情绪不可避免。另外,在建设网络时,会有很大的管理和技术难题,必须依靠集团公司的技术管理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才能完成这项工作。
三、结论
论文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农信社现金流通呈现投放大、回笼弱的特点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在省联社和当地党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的有效监管下,紧紧围绕央行货币政策,按照“抓两头、促中间、推整体”的工作思路,以服务“三农”和“惠农工程”为重点,进一步推动了人民币流通和现金管理工作,保持了当地金融秩序健康稳定。从对农信社现金流通调查中可以看出,其总体运行趋势是:工资性支出、居民提取贷款支出、城乡个体经营支出较大,而商品销售收入、服务业收入和储蓄存款收入回笼形势良好。
1 流通特点
1.1 现金流通基本情况
当前,当地经济保持快速增长,以农业和资源加工业为主的产业格局所占比重明显提高,决定了农村信用社现金流通呈现出一种投放大和回笼弱的运行特点。尤其是国家对“三农”政策的倾斜,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农村经济趋于活跃,农民收入增长加快,货币投放量随之增加。同时,近几年依赖煤、焦、铁、铝等资源优势,快速发展起来的采掘和冶炼劳动密集型产业,其技术含量不高,资本有机构成低,但劳务支出大,由此引起现金投放增长较快。从2007至2009年1月份,山西省忻州市农村信用社分别净投现金51371万元、87102万元和97369万元,呈持续增长态势。
1.2 现金流通趋势特征
(1)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现金收支不断扩大。近年来,忻州农村地区现金投放开始趋于活跃,2007年至2009年持续成为现金投放的主导区域,尤其是2007年现金收支增幅最大。1月份收支增长率分别为35.2%和20.3%,同比分别增加43个和19个百分点,大量资金逐步由城区向农村集结。
(2)逐月投回波动明显,历年支现起伏不定。全市现金投回与同期相比差异较大,现金净收支波动明显。2007和2008年1季度现金投回量与同期基本持平。2009年1月份现金净投量最大,高达97369万元,比去年增加10267万元。通常情况下,每年2、3月份和年末一般为现金回笼的重点月份,而2008年6月份与同期相比差异较大,出现近年来的首次回笼。6月份净回笼现金高达20227万元,比上年投放多回笼现金41571万元。
(3)汇兑结算广泛应用,贷款投量逐年下降。虽信用社农户贷款及小额农贷投放力度加大,但历年贷款支现升降幅度不稳定,主要是电子化水平不断提高,极大地方便了客户资金汇划清算,居民贷款携现量逐渐减少。2007年至2009年1月份,全市居民贷款净支出分别为34977万元、30888万元和21604万元,呈持续下降态势。
(4)居民生活日益改善,储蓄回现增势趋缓。由于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储蓄存款大幅增加,储蓄回现额逐年增长。2007和2008年1月份,净回现额分别为21086万元、4692万元。
2 因素分析
(1)工程项目持续上马,劳务支付力度加大。工资性支现增势扩大:首先,今年以来辖区大型工程项目增多,如中铁十二局鲁能集团、中铁十三冶工程部、河曲黄河龙口水利水电等新增大型项目的相继开工运营,本外地打工人员大量增加,相应增加了工资性支出;其次,全市实行工资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调整工资,调资范围较为广泛,主要以乡镇政府、学校和厂矿为主,补发工资总量增加,导致工资性现金投放增幅较大;第三,政府退耕还林款增加及农村最低生活补助的发放。2009年1月份,职工工资和劳务性支出34161万元。
(2)私营企业异军突起,城乡提现增速加快。私营个体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信用社放松了对个体企业的监督与管理,是现金投放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支持力度,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壮大,但是,随着城乡个体经营现金收支规模不断扩大,个体户非正常支现逐年增加。部分个体经营者信誉度相对较低,在商品购销现金交易中可以获得大量“优惠”,同时,缺少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信用卡等多元化取代现金的结算工具,利用现金结算已屡见不鲜。1月末,全市城乡个体经营支现15285万元。
(3)小额农贷周转良好,现金投放势头减弱。一是由于全市信用社农业贷款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增势较大,2008年净增小额信用贷款32303万元,余额达到264622万元,导致居民归还贷款现金收入和支出额大量增加;二是部分重点项目支现较大。主要是全市居民贷款投资购房热增强以及制造业、农牧业扩大生产规模,贷款支出增加;三是信用社发放的个人住房和消费信贷,以贷款提现为主。但小额农贷资金周转增速加快,现金投放增幅有所回落,1月末全市贷款支出现金21604万元,同比减少9284万元。
(4)地方经济发展壮大,城乡回笼稳步提高。首先,地方经济的发展壮大和城乡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带动城乡居民储蓄大幅增加。2007和2008年储蓄回现增加较多;其次,各大商场改进管理手段,增加服务项目,增强资金实力,导致收入增加;第三,城乡市场经济发展较快,有效需求满足供应,饮食、禽蛋奶及水产品价格有所回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服务性收入大量增加。
3 存在问题
(1)岗位职责难以到位,审批制度流于形式。一是县级联社指定信用社财务人员为现金管理和反洗钱岗位兼职人员,但绝大多数财务人员,尤其是主管会计既要承担会计职责又要履行出纳复核职责,工作量大,使现金管理职责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二是信用社存在“重现金支出管理、轻现金收入和大额转账业务管理”的现象,联社虽制订了相关审批办法,但信用社科技手段相对落后,对大额现金及转账业务经电话请示后紧急办理,实行事后补批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审批流于形式;三是对反洗钱操作人员对大额可疑交易信息报告、分析程序和操作规程重视不够,操作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强,导致信息反映不真实,错误回执逐日增加。
(2)管理制度落实不力,违规支现屡见不鲜。主要表现在:一是县联社对国家现金和反洗钱管理制度执行存在缺陷,不能及时有效落实。部分信用社现金内控制度不健全,内部监督不到位;二是重发展客户,轻制度约束。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放松现金管理已成为金融机构争夺客户和占领市场份额的主要手段;三是任意扩大现金支付范围成为个体企业转移存款和逃避银行债务的一个便捷途径。
(3)转账结算相对滞后,大额支现时有发生。目前,信用社结算渠道不畅,已严重影响了个体户和开户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为达到快速交易的目的,现金支付手段形成了个体经营者最佳的选择。经人行批准,忻府区、定襄、五台、原平、繁峙、宁武、河曲、保德等联社陆续开办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但必须事先确定采购对象和金额,支付间隔期较长,办理手续又较为繁琐,导致业务量较少。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结算工具的落后,造成现金支出大量增加。
(4)联动机制尚欠合力,多头提取分流严重。农村信用社与当地政府、人民银行和银监局有关部门缺乏密切配合和信息的横向交流,没有形成整体合力优势。金融机构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相互之间也缺乏管理信息的勾通,进而出现了部分信用社因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放松现金管理,而实行多重转账分流,给多头提现和不法分子洗钱提供了可乘之机。
4 对策建议
(1)完善现金法规,规范交易行为。长期以来,我国现金管理的重点是控制现金投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今后应着力从规避风险、反洗钱和打击诈骗等领域来强化现金管理,应尽快修订《现金管理条例》,从法律、法规上来重新确定央行在现金管理中的地位、职责、权利和义务,使现金管理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国家要明确现金管理的主体、客体,严格约束金融机构和存款人的现金交易行为。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对储蓄账户大额现金支取实行收费制度,提高大额现金使用成本。
(2)实行限额控制,严格审批管理。农村信用社要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制度和银行转账支付制度,按照现金使用范围支付现金。对借出现金要认真核实用途,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登记造册,并及时清理回收。实行现金管理公开化,形成财务部门、现金管理中心库和出纳人员集体管理现金的责任机制。
关键词:创新电子商务网络贸易运输方式
创新是当代国际贸易发展的最显著的特征。当我们跨入21世纪时,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更是突飞猛进地向前发展,将国际贸易带进了一个信息化时代。电子商务的兴起、网络贸易和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革命的诞生,导致国际贸易运作方式发生巨大变化,也为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
一、电子商务使得国际贸易形式创新
电子商务正在掀起国际贸易领域里的一场新的革命。电子商务冲破了国家和地区间设置的各种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引起了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革。电子商务提供的交互式网络运行机制,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种信息较为完备的市场环境,通过国际贸易这一世界经济运行的纽带达到跨国界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使市场机制在全球范围内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这种经营方式通过信息网络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互动式的商贸服务。生产者与用户及消费者通过网络,使及时供货制度和“零库存”生产得以实现,商品流动更加顺畅。不仅如此,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对外贸公司和生产企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一只鼠标,买卖双方即可通过网络直接接触,参与交易的各方只需支付较低的网络通信和管理费用就可获得、存储、交换和处理信息;电子商务使用电子单证代替传统的纸面单证,减少了单证的重复录入,简化了业务流程,使贸易双方的交易更为便捷,提高了工作效率。使用电子商务进行国际贸易,这是为一外贸工作者的评聘中级职称的论文,发表在2007年9月号的《商场现代化》杂志上。
买卖双方足不出户就可在网上直接办理订购、谈判、签约、备货、领证、报关、报检、租船定舱、交税、保险、支付结算、退税等各项外贸业务手续,大量缩短了交易时间;同时带动金融、保险、商检、海关、税务、运输等有关部门工作效率的提高,加速资金周转,节省利息开支。电子商务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创造了良好条件,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种信息完备的市场环境。
二、网络贸易带来国际贸易形式的创新
网络贸易是在网络平台基础上直接进行的在线交易(tradeonline),它利用数字化技术将企业、海关、运输、金融、商检和税务等有关部门有机连接起来,实现从浏览、洽谈、签约、交货到付款等全部或部分业务自动化处理。广义的网络贸易主要包括因特网贸易和edi无纸贸易两种贸易。同传统的贸易方式相比,网络贸易是在“虚拟市场”上进行的,具有直接、高效、低成本以及“全天候交易”等优点。不仅如此,跨国公司的母子公司之间还可以通过网络尽展所长,促进跨国公司内部国际分工的发展,加剧了产品和半成品在国家和地区迅速流动,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主导性的贸易方式。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营销链长,费用高。产品需经过国内商、国外商、批发商、零售商等诸多中间环节,才能实现从生产商到国外消费者的转移。而网络贸易只需借助一只鼠标,买卖双方即可通过网络直接接触,无需贸易中介的参与,参与交易的各方只需支付较低的网络通信和管理费用就可获得、存储、交换和处理信息。由于网络贸易的开展,中小企业不仅能获得自身以常规方式无力收集的市场信息,还可以像大企业一样上网拓销,与遍布全球的公司合作,使自己更具竞争力,为开拓国际市场创造了机会。可以预见,在二十一世纪,网络贸易将会成为主导性的贸易方式。
三、运输工具和结算方式的创新
从国际商品贸易的主要运输工具来看.经历了从马车到火车到轮船的转变,目前正在迈向电气化、快速化、大型化、多种运输方式并存的现代化运输阶段;从信息工具来看,国际电话、电报电传、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的传播媒体的作用正在减弱,而通讯卫星、计算机联网等现代化的通讯工具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从贸易的结算工具和方式来看,具有世界货币职能的币种越来越多,特别是欧元的诞生,使国际贸易结算领域内又增加了一种极具吸引力的结算货币。传统的纸票据正在被电子票据、电子货币所取代,各种新型的支付方式正在或将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得到广泛的运用和推广。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涉及的运输方式很多,其中包括海洋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河流运输、邮政运输、公路运输、管道运输、大陆桥运输以及由各种运输方式组合的国际多式联运等。在edi普及的情况下,国际贸易运输不仅仅是单一方式的运输,而是必须将仓储、运输、交通等密切结合起来,形成电子商务下的国际贸易综合物流。运用信息网络对整个国际贸易运输过程进行综合管理,提高综合物流的每一个环节链的效率和服务水平,降低库存、联运等综合物流的各环节的成本。
国际贸易呈现出创新过程是对新的贸易环境和贸易方式适应性的表现,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这种创新和变革要求我国的对外贸易战略、政策、体制、法制、贸易构成和贸易工具的全面创新,使我国国际贸易发展进入新的里程。
论文摘要:从实务的角度综述了汇付方式的运用及融资,探讨了汇付方式下的融资风险及管理,以期降低进出口方利用汇付方式进行货款结算、银行方对汇付项下予以融资时所面临的风险,进一步提高汇付方式的利用率。
1汇付的概述
1.1汇付的概念及性质
汇付是指付款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主动将款项汇交收款人。它采用的是顺汇方法,即资金的流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同。在国际贸易中,如采用汇付方式,则通常是由买方按约定的时间和条件,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给卖方。卖方能否按时收回约定的款项,完全取决于买方的信誉。因此,汇付的性质为商业信用。
1.2汇付的关系人
(1)汇款人。在进出易中,汇款人通常是进口方。
(2)收款人。在进出易中,收款人通常是出口方。
(3)汇出行。即指受汇款人的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地的银行。
(4)汇入行。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又称解付行。在对外贸易中,通常是出口地的银行。汇入行与汇出行之间,事先订有协议,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汇入行对汇出行承担解付汇款的义务。
(5)中间银行。当汇出行和汇入行之间没有业务往来关系时,在汇款中起“中转”和“桥梁”的作用。
1.3汇付的分类:
从汇款形式上,由于使用结算工具的不同,汇付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方式。
(1)电汇是汇出行应收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汇出行和汇入行之间凭银行密押确认其电函的真伪。
(2)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用航空信函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3)票汇是以银行即期汇票作为支付工具的汇款方式,即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开立以其分行或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并将该汇票交给汇款人,由其自行寄给收款人或亲自交给收款人,最后由收款人凭票向付款行收款。
1.4汇付的特点
(1)风险大。
汇付结算方式完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交易双方根据合同或经济事项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预付货款进口商有收不到商品的风险;而货到付款则出口商有收不到货款的风险。
(2)资金负担不平衡。
对于货到付款的卖方或预付货款的买方来说,资金负担较重,整个交易过程中需要的资金,几乎全部由他们来提供。
(3)手续简便,费用少。
汇付的手续比较简单,银行的手续费用也较少。所以在国际贸易的预付货款及货款尾款结清上使用较多。
2汇付方式在国际贸易方式中的应用
(1)货到付款。是在签署合同后,卖方在没有收到货款以前,先发货,买方收到货物后,再汇付货款的方法。这是一种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进口商可以避免收货不着、货物短缺或货物质量不符合标准等交易风险。
(2)预付货款。
是在订货时汇付或交货前汇付货款,然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给买方的一种结算方法,这种结算方式对出口商是十分有利的。此时买方承担的风险较大,资金占用周期较长。一般情况下,买方只有在与收款人有良好合作关系且对其充分信任,流动资金充足,货款项下货物行情看涨的情况下,才会愿意接受预付货款的条件。
(3)凭单付汇。
在预付货款的情况下,进口商为避免货款两空,要求解付行解付货款时,收款人必须提供某些指定单据。但此种方式下,汇款在未被收款人支取前可以撤销,进口人有权在出口商向汇出行交单取款前通知银行将汇款退回。
(4)部分预付,部分凭正本单据(传真)付款。
即在合同订立后,卖方装运前,买方先预付部分定金,电汇20%-30%的货款给卖方,卖方装运完货物后,将正本提单传真给买方,待收到余款后再将全部单据寄交买方。这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通常做法,在实际工作中使用较多。
3汇付方式下的银行融资
3.1国外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
(1)国外汇入汇款定义:
国外汇入汇款又简称汇入汇款。它是指行、海外联行接受客户委托,将款项汇入国内银行并指示其将该笔款项解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如在汇入行开有帐户,银行将汇入的款项直接记入帐户;如果在汇入行没有开立帐户,银行将以合理的方式办理转汇。
(2)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的定义及主要作用:
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是指银行应出口商申请,对其以汇入汇款方式结算的出口贸易,在提交相关贸易合同及出口证明文件的情况下,给予短期资金融通。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的还款来源为出口收汇。如进口商到期后不履行付款责任,融资行可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
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的主要作用是在“货到付款”结算方式下,出口方收款人在装运货物并向出口地银行提交有关的单据后,能向出口地银行申请短期融资,在国外货款到达之前提前从银行得至垫款,方便了资金。
(3)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的特性。
①与打包贷款相比,属出货后融资,出口商履约风险相对较小。
②与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押汇相比,无开证行信用保障,属商业信用。
③与D/P托收押汇相比,因不能控制货权,风险较大;与D/A托收押汇相比,没有国外代收行作为中间环节,收汇的监控难度较大。
(4)银行方对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融资风险的管理。
①进口商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进口商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市场行情变化及其它原因失去支付能力或恶意违约。出口商申请叙做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业务时,银行应要求其提交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及业务往来的说明。要尽量搜集进口商信息,了解进口商是否已领到该批货物的进口许可证,或者是否已申请到外汇等等。认真调查出口商与进口商关系及以往贸易记录。如双方为多年贸易伙伴,且从未发生过贸易纠纷,则进口商违约可能性较小。
②出口商品市场风险。一般而言,如出口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出现下滑,进口商违约或不能全额收回货款的可能性就会增加。为此,银行应了解出口商品性质、出口商品当前国际市场行情及变化趋势,如市场价格呈上扬走势,进口商违约可能性小。
③出口商的信用及履约风险。如果出口商交运的商品存在质量或数量问题,影响进口商销售或加工生产,进口商违约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出口商信用记录和履约能力主要考察出口商以往经营记录,财务信息和信用等级评估信息;是否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以往同类商品出口是否发生过贸易纠纷等。在实务中,银行一般只对资信较好、有良好结算记录的客户叙做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同时,控制押汇比例(一般情况下不应高于80%)。加强跟踪管理,如未能按期收汇,应及时向出口商进行追索。
④收汇风险,主要指押汇项下收汇未经融资银行结算而可能形成的风险。针对这种情况,融资行应根据出口商提交的材料,审核单据与合同、单据与单据间的一致性,并要求出口发票加载债权转让条款,以本行为收款行,提示汇款路线,并留存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以便在必要时,融资行可行使追索权。
⑤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风险,主要指由于战争、内乱、经济或金融危机等使进口商不能正常履行其义务的风险。在政治、经济动荡较大的情况下,应考虑适当增加其他风险防范措施。如要求出口方收款人增加第三方担保、房产抵押、有价证券的质押、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等。
3.2汇出国外汇款项下进口押汇
(1)汇出国外汇款定义:
汇出国外汇款又简称汇出汇款。汇出国外汇款是指银行接受汇款人的委托,以约定汇款方式委托其海外联行或行将一定金额的款项付给指定收款人的业务。
(2)汇出汇款项下进口押汇的定义及主要作用。
汇出汇款项下进口押汇是指银行应进口商申请,代其对外垫付货到付款项下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
汇出汇款项下进口押汇的主要作用是在货到付款结算方式下,进口人可获得汇出行的短期融资,用于汇出汇款,加速资金周转。
(3)汇出汇款项下进口押汇的特性。
贸易背景清晰,银行对大宗商品汇出汇款融资可通过实施货物监管控制风险。
(4)银行方对汇出国外汇款项下进口押汇融资风险管理。
①进口商品市场风险,表现为如果进口商品市场价格下降,会降低进口商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如进口商品直接用于销售,还应调查国内市场行情。
②进口商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表现为由于进口商自身经营、市场变化或其它原因导致其财务状况恶化,不愿或无力履行还款责任。主要审核进口商偿债能力和以往信用记录、进口商品以往销售情况等,对进口商生产经营实施跟踪监控,如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对大宗商品进口项下押汇应进一步了解国内购货方支付能力。如拟通过货权控制降低风险,应审查货权控制方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对融资行的保障程度如何等。放贷后,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货权控制方案实施跟踪管理,避免进口商挪用回笼款项。
③出口商信用风险,如果进口商品在品质或规格数量方面与合同规定不符,会影响进口商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因此,应了解进口货物是否在品质或规格数量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4结语
在汇付结算方式下,出口商及进口商都存有不同程度的潜在风险,银行对此项的融资风险管理的难度较大,这是由汇付所固有的商业信用性质所决定的。因此,交易双方在采用汇付结算方式时应慎重考虑其风险,并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在融资业务中,进出口商应该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在充分发挥银行在结算业务中的优势为企业提供收付汇及融资服务的同时,配合银行收集交易方资料及捕捉市场、商品信息,共同减少结算风险。
参考文献
[1]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培训认证考试办公室.国际商务单证理论与实务[Z].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5,(5).
[2]庄乐梅.国际结算实务精要[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4,(8).
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作为工程造价控制的一种新方法被应用到建设项目造价控制中,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由事后结算审计向事前、事中、全过程延伸的一种审计方法, 这种方法使整个工程实施处于受控状态,能有效地克服事后监督的局限性,在促进相关管理单位提高投资效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更好地达到控制造价的目的,并可以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从而对廉政建设产生积极的作用。
一、工程项目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重要性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具有周期长、投资额大、控制环节多等特点,因此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重大的损失浪费。长期以来,我国建设工程审计主要是“秋后算账”式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没有或缺乏必要的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因而难以从根本上遏制建设工程的损失浪费,审计机关、审计工作也很难真正对工程建设项目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纠正这种现象,审计机关必须前移审计“关口”,实行从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直至竣工投入使用的全过程跟踪审计,从而做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近年来,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作为工程造价控制的一种新方法被应用到建设项目造价控制中,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由事后结算审计向事前、事中、全过程延伸的一种审计方法,这种方法使整个工程实施处于受控状态,能有效地克服事后监督的局限性,在促进相关管理单位提高投资效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更好地达到控制造价的目的,并可以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贪污、浪费等现象,从而对廉政建设产生积极的作用。
二、工程项目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方法
项目发包阶段
(1) 完善施工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招投标的组织管理。
如合同专用条款中的第39条中有关于“工程量增减15%”规定条款,本意是尽量少变更合同单价,但同样也为有经验的施工投标方低价的不平衡报价提供了合理的依据。因此必须采用《合同补遗》等方式来弥补招投标文件的漏洞。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和工程变更审批环节较多,通用条款中的时间限制和业主政策处理时承包商的协助责任等易导致索赔的地方,可在《合同补遗》中加以明确,以便竣工结算审计时准确定案。
(2)编制合适的标底(或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是基础。
(3)分析评价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书优点和不足及隐含附加条款。
(4)在招标答疑时尽可能弥补招标文件缺陷,明确今后可能采取的一些控制措施,减少索赔隐患。
(5)拟定合同措辞准确,哪怕是“等”也应推敲使用,避免由于合同未明确或不严谨等原因而造成造价失控或扯皮现象。
3、项目施工阶段
(1)审查各项合同的执行情况。审查该项目的中标单位及各供应商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审查履约保证金是否按照投标文件所述如实缴纳;审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对计量支付的工程款是否经监理、审计等单位进行审核,以避免超付工程款。
(2)审查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审查建设单位法人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了各项内控制度。如财务管理及审核制度,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价格控制、验收、领用、清点制度,安全施工及防火防盗等制度。应监督、指导项目业主方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建设规范运行及建设资金合法使用。
(3)审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洽商、签证等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审查工程变更是否经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签证,是否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变更发生后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由此产生的造价金额。
(4)审查基建财务核算及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是否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竣工决算的要求。
(5)审查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或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贷款闲置或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
(6)审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规定付款,有无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等问题;对往来资金数额较大且长时间不能及时结转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要查明原因,防止出现超付工程款的现象。
(7)审查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设备材料价格是否与实际收费情况相符合,有无人为串标抬高中标价格及转移专项资金的违法违规问题。
(8)审查建设项目支出的票据是否真实有效,有无利用增值税发票违规进行进项税抵扣以及有无使用虚假发票支出的问题。
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跟踪审计
( 1) 竣工验收阶段。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验收工作是否按分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进行; 是否按预验收和正式验收的程序办理; 验收的竣工报告、图纸、文件等是否齐全; 验收过程中, 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地方质量检查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档案管理等专业人员是否到场; 验收中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是否按规定及时解决; 相关设备是否有批准运行的证明;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有关部门是否及时办理了资产移交手续。
( 2) 项目建成竣工后的试运行。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建设项目是否具备使用或试生产等条件;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运行记录是否齐全; 试运行时是否达到原设计的要求; 是否达到项目建设时的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