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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论文

时间:2023-01-19 18:01:48

支付结算论文

第1篇

汇票、支票、本票的持票人在发生票据被盗、遗失、或丧失后应采取那些补救措施,我国《票据法》及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都做了相应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主要有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

一、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由接收通知的付款人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是有限制的,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付款人挂失止付。失票人申请挂失止付时,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付款人或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查明挂失票据却未付款,应立即暂停支付,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付款人或者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从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付款人或者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向持票人付款的,也不再承担责任。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仅仅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关键是要申请公示催告。

二、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是失票人在失票后向法院申请宣告票据无效,是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的一种制度。

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应是票据的最后持有人,申请人必须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时,应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出票人、持票人、背书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主要理由、事实。人民法院收到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受理法院应在3日内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60日,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应向法院出示票据,所出示的票据与申请人的票据不一致的,法院即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所出示的票据如果是申请人寻找的票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由法院按普通程序以票据纠纷案件审理。在申报权利期间没有人申报的,或者申报被驳回的,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除权判决作出后,法院予以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示支付,即申请人有权依据判定向付款人请示付款。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的行为是无效行为,受让人的权利不予保护。如,甲公司的一张支票遗失,乙捡到后去丙商场购物,如果丙商场是在甲公司申请公示催告前受让该支票,则丙商场享有票据权利,甲公司应支付票款,如果丙商场是在甲申请公示催告期间受让,则丙商场不享有票据权利,只能向诈骗人追索货款。由此可见,公示催告是失票人必须采取的,而且是迅速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普通诉讼

《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提讼须有明确的被告,采取这种措施应确指票据在谁手里,否则法院无法受理。有些国家规定,因毁灭、被盗、或其他原因丧失票据的,其票据所有人应就其对票据的所有权,阻止其提示票据的事实以及票据条款作出适当证明后,以自己的名义提讼,并向票据上负责的任何当事人追偿。法院应要求其提供保证,以担保被告不因票据提出的其他权利主张而受损失。在我国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不会以这种方法作出判决。

第2篇

[摘 要]企业应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费用扣除;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属于增加应付职工薪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在税前扣除。

[关键词]股份支付;权益结算;现金结算;税务调整

一、 股份支付的基本概念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根据股份支付的定义,股份支付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股份支付是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二是股份支付是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的交易;三是股份支付交易的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最常用的工具有两类,即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常用的工具也有两类,即模拟股票和现金股票增值权。

以薪酬性股票期权为例,典型的股票支付通常涉及四个主要环节:授予、可行权、行权和出售。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其中“获得批准”,是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硕士论文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和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的权利的日期。授予日至可行权日之间是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出售日,是指股票的持有人将行使期权所取得的期权股票出售的日期。

二、股份支付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一)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如下:

1.在授予日,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企业在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

2.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资本公积。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分录为:借:成本费用科目(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之后。(1)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2)企业应在行权日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行权收到的现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行权部分权益工具的账面金额);贷:股本(股票的面值);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部分)。(3)如果全部或部分权益工具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应在行权有效期截止日作如下会计分录: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未行权部分权益工具的账面金额);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从以上会计核算上来看,企业在等待期内的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都以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数为基础确认了成本费用,相应成本费用构成企业计算利润总额时的一项扣除。就税务处理而言,《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尚未明确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内容。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讨论,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属于增加资本公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费用扣除。无论是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及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都应进行纳税调整,在将利润总额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时,必须加回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这一部分费用。企业以回购股份形式奖励本企业职工的,也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相关的成本费用也不能扣除。

(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如下:

1.授予日,企业在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

2.等待期,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分录为:借:成本费用科目(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3.可行权日之后。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确认成本费用,但负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专业毕业论文)公允价值的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分录为:(1)负债公允价值上升时: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2)负债公允价值下跌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从以上会计核算看,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等待期内的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都以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数为基础确认了成本费用,同时确认了企业对职工的负债;在可行权日之后,硕士论文 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就税务处理而言,同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一样,《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尚未直接规定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内容。

但根据《实施条例》第34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讨论,企业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属于增加应付职工薪酬,即实施条例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股份支付,会计与税务的扣除时点并不一致。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由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按照税法规定,应当在行权时才属于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应在实际行权时确认费用扣除。因此,对按照会计准则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已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的,在行权以前应进行纳税调整。

对按照会计准则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的,在行权以前也应进行纳税调整。

三、结语

第3篇

汇款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虽然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在贸易实务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对不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光票托收;对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跟单托收。其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D/P(付款交单)和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按照付款的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D/P即期和D/P远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结算风险也有所不同。在D/P条件下,代收行在买方支付了全部票据金额以后才能将有关票据交给买方,这样卖方的货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买方承兑有关汇票后就可以将有关单据交付买方,这时卖方已经交出了货物的物权凭证,一旦买方的信用出现危机,到期不付款,卖方手中仅有一张已承兑汇票能约束买方的义务,仍可能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对于出口商来说选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这种方式把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审单的义务,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对于买卖双方而言,结算的风险进一步得到控制;资金融通也更为便利。因此,该种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接受。

二、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由于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不同,因此在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客户信用等级的高低。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很一般或是贸易双方是首次进行交易,应该选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D/P,既可以达到即节省开证费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货物供求状况不同。如果是畅销的货品,卖方可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进行结算,甚至要求买方预付货款。如果是滞销的货品,则所选择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有利于进口商,如D/A,甚至可以货到付款。

3.选用的贸易术语和合同金额的高低。不同的贸易术语对于买卖双方的责任规定以及风险分担有所不同,因此也应根据贸易术语不同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对于象征货组中的CIF和CFR,就可以选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对于FXW和实际交货的D组术语,一般就不会采取托收的形式进行结算;对于FOB和FCA等术语,由于运输的事宜是由买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难控制货物,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托收的方式。另外,合同金额如果不大,则可以考虑选择速度较快、费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选择支付方式的最终目的是尽量降低结算的成本,分散结算的风险,促使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以上所列举的各个因素会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具体客观情况而对货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正确选用支付方式的建议

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某一种结算方式总是不能满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1.汇款和托收相结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这样的组合既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也能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如将D/A和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是否恰当,会直接导致出口人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在选择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风险,也要考虑对方的成本,力图达到双赢的日标。所以,要根据对方的资信等级、货物的供求状况、合同金额的高低、运输方式和种类、财务结算成本高低等因素来决定。同时,灵活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以分散结算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王立武.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与风险.中外企业文化,2004(1).

[2]高增安.国际贸易出口方支付方式的理性选择.经济体制改革,2002(4).

[3]任晓燕,任哓鸿.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商场现代化,2007(9).

[4]危英.论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最佳选择.求索,2004(11).

[5]余文华.进出口贸易中非信用证支付方式的运用模式.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人学学报),2005(1).

第4篇

关键词:股利支付率;绩优上市公司;估算模型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4-0117-03

引言

股利政策是上市公司利益分配的决策,也是投资者获得利益回报的重要途径。2005年以后,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改善,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率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重视,股利支付率对股价的影响也日渐显现。

在我国,普遍将上市后净资产收益率连续3年超过10%的公司归纳为绩优上市公司。绩优上市公司具有市场、资金、知名度等多方面的优势,对市场的变化具有良好的应变能力和承受能力。但由于众多影响因素的存在,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决策面临严重的非理性化问题。因此,确定科学合理、可持续的股利支付比率,是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股利决策时必须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股利支付率估算的原则

本文对于建立股利支付率估算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则:(1)权益资本原则。权益资本成本的大小是投资者综合考虑了整个股票市场的投资回报率和公司投资项目的风险程度之后确定的。(2)可持续增长原则。从财务角度来看,可持续增长率(Sgr)强调了销售增长对财务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平衡。(3)自由现金流量原则。尽管不同的解释导致估算方法的差异,但共同之处在于都是指在不影响企业可持续增长的前提下,可自由地分派给股东的最大的现金流量[1]。

二、绩优上市公司股利支付率估算模型的构建

(一)估算模型的假设

本文在构建可持续股利支付率估算模型时,提出以下几点假设。

1.假定资本市场是完全有效的,满足CAPM的基本假设。

2.假设不增发新股并保持目前的经营效率和财务政策,符合可持续增长模型的假设条件。

3.假定股利是股权自由现金流量的一部分,公司主要依据FCFE进行股利决策 [2]。

(二)估算模型的确定

留存收益率(股利支付率)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公司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如果新增投资的报酬率不能超过权益资本成本,则单纯的销售增长不会增加股东财富,是无效的增长。因此,基于价值创造的可持续增长率应满足:

Sgr≥ (1)

式中,Sgr为可持续增长率;Ks为权益资本成本;DOR为基于净利润的股利支付率。

由式1可得,

KS(1+Sgr) (2)

当新增投资报酬率(R)正好满足权益资本时,即R=ROE=Ks,则有

KS(1+Sgr) (3)

因此,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可持续增长的股利支付率估算模型为:

KS(1+Sgr) (4)

式中SPOR为基于净利润的可持续增长股利支付率引入现金流量的概念,可以将可持续增长率、权益资本成本、股利支付率与股权自由现金流量结合起来。因此由式4可知,本文的可持续增长股利支付率估算模型为:

KS(1+Sgr) (5)

式中,Fr为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净利率;SPOR为基于股权自由现金流量的可持续增长股

三、绩优上市公司股利支付率估算模型实证检验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以2008—2010年在沪深两市上市交易的绩优上市公司为本文的初选样本(见表1),并由于涉及跨年,剔除了相关财务数据缺失的样本。

(二)研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1描述了样本公司可持续股利支付率及其相关变量分年度的基本统计情况。总体上看,样本公司在样本期间内ROE1能够满足Ks,但如果考虑ROE2,2008年、2009年连续低于权益资本成本[4]。实际增长率(gr)与可持续增长率(Sgr)之间差距虽有,但是在缩短, 2008年和2009年的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与可持续增长率变化,也验证了可持续增长理论—超常增长不是持续当前状态的结果,而是“改变”财务比率的结果。

(三)估算结果与实际股利支付率的差异分析

应用本文构建的可持续股利支付率估算模型,对绩优上市公司可持续股利支付率的估算结果和实际股利支付率之间存在一定差异(见表2)。但总体上看,实际股利支付率与可持续股利支付率之间的差距均日益缩小,表明样本公司的股利支付决策日趋理性。

(四)按g和Sgr大小分组的Man-whitney U检验

为了检验按g和Sgr大小分组的可持续股利支付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以及可持续股利支付率的估算结果与g和Sgr大小的关系是否符合前文所述的市场增加值理论,本文采用非参数检验中的Mann-Whitney U检验方法进行检验[5](见表3)。

从表3中平均秩次可以初步判断,2009年、2010年的样本公司的可持续股利支付率相差不大,2008年差异较为明显。

尽管2008年的可持续股利支付率在5%的水平下差异显著,但g>Sgr组的可持续股利率反而较高,不符合市场增加值理论;2009年、2010年两组样本公司的可持续股利率没有显著差别,拒绝原假设,但整体看,样本公司的股利决策较为理性,基本符合MVA理论。具体检验结果见表4。因此,公司在进行股利支付决策时,应将公司可持续增长对资本投资的需求作为重要的决策原则之一。

四、结论

从本文的研究结果可知:股东最低报酬率的满足、公司可持续增长对资本的投资需求以及股权自由现金流量的影响,是公司管理者必须要把握的股利决策原则。绩优上市公司中仍然存在着投资不理智的现象,这主要表现在这些公司的投资回报意识薄弱、过度投资,以及超能力派现象等方面。如果再投资报酬率满足权益资本成本的要求,绩优上市可以适当增大净借债,增加自由现金流量,加大投资力度,从而提升公司价值。

参考文献:

[1] 闫华红.国有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与过度投资的实证研究[J].财政研究,2009,(4):75-78.

[2] LODERER CLAUDIO, KENNETH MARTIN. Executive Stock ownership and erformance:Tracking Faint Traces [J]. Journal of Fi-

nancial Economics, 2007, (9):45-46.

第5篇

关键词:流通 人民币 券别结构 需求模型

一、引言

货币是伴随着商品的出现而产生的。商品的出现引起了对价值的广泛深入研究,而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货币在商品交换中履行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基本职能。我国的法定货币为人民币。

以个人,企业等经营单位,财政及机关、团体,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对外等五个方面的货币收支包括了整个国民经济中一切现实的货币收支。这些收支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此收彼支,此支彼收,由此及彼,连绵不断。这个割裂不了的货币收支系统,通常称之为货币流通;这一系统构成的领域,称为货币流通领域。

货币券别结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券别结构不但包括大、中、小额票面及上、中、下限的整体结构,而且包括纸币与硬币结构等方面,也被称为“M0券别结构体系”。狭义的券别结构特指大、中、小额票面的券别结构,是在既定上、中、下限整体结构和纸币与硬币结构下的票面结构分配。此外,券别结构体系存在高低之分。采取高面值券别结构体系,由于单张票面金额很大,不便折算计数,有碍流通,同时带有膨胀色彩,会给使用者带来不稳定心理。

本文从探讨需求理论模型的角度,研究人民币在我国流通领域中的狭义券别结构问题。

二、理论准备

(一)理论参考

西方经济学中有关现金需求的古典方程式主要包括费雪方程式、剑桥方程式、凯恩斯货币需求分析和弗里德曼的货币需求函数。这些古典方程式以及后来的经济学研究,主要围绕现金的总需求量展开,而关注现金需求结构的研究凤毛麟角。在现行研究中,现钞货币的印制、发行存在两个基本模型,即“塔式实务模型”和“水平架构模型”。

塔式实务模型是以商品货币流通实践为基础,主要由四个模式构成:

(1)顺方向构成模式,即商品价格等于大、中、小面额货币科学累加,形成买主应付卖主现钞货币的数量。

(2)反方向构成模式,即商品价格等于大额货币减中、小面额货币,形成卖主应找零给买主现钞货币的数量。

(3)高档高价格商品交易或旅游、出差等使用、携带现钞货币模式,即大宗现钞货币数量等于大宗现钞货币票面累加。

(4)小额零售商品交易额所需现钞货币模式,即微量现钞货币量等于小额现钞货币票面支付。

塔式实务模型从商品交易微观行为出发,将商品交易分为高价交易、一般交易和小额交易三种不同的类型加以研究,一般交易又细分为顺方向的支付型交易和反方向的找零型交易两类。但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塔式实务模型所述四种模式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相互掺杂、并存发生的,但该模型未能实际说明券别结构的问题。本文借鉴塔式实务模型作为需求理论模型的理论参考,并作了进一步推导和完善。

(二)研究对象和范围

本文将所有现金交易分为大额交易和小额交易。所谓大额交易是指现金交易额在100元及以上的交易,且仅包括100元及以上的整数部分,不包括100元以下部分;其他除大额交易外的交易为小额交易。例如一笔交易额为356元,则300元的部分属于大额交易,而56元部分则并入小额交易范围。如此分类,是为了将100元券别和其他券别区分考虑。本文认为,100元券和其他券别人民币在现金交易中作用是不同的。100元券主要用于大额交易或支付,更多地体现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其需求量更容易受经济发展状况、收入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影响;而除100元以外的其他券别人民币,在日常现金交易中主要用于支付或找零,更多地体现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其需求量主要受每笔交易中100元以下金额的影响。基于上述原因,本文的需求理论模型研究剔除了100元券。为进一步简化模型,本文也暂不研究角币和分币。故研究对象是除100元券以外的主币,研究范围是100元以内的主币交易,以及100元以上交易中100元以内的主币交易部分,也即小额交易中剔除辅币交易后的部分。

(三)判断标准

虽然使用者、时间、地点、交易量或支付量等因素的不同均会影响对券别结构合理判断标准的看法,但满易或支付的需要量、持有和使用成本最低这两点是均要得到满足的基本要求。换言之,判断人民币券别结构合理性的基本标准是满足需求和成本最低。

满足需求即满易或支付对各券别人民币的最低需求量。成本最低即合理分配各券别人民币的生产调运和使用量,使生产成本、运输成本、持有成本、清点成本、销毁成本等所有相关成本之和最低。需求理论模型的推导也同样要符合这两点基本要求。

(四)假设条件

在构建模型之前,先设定以下假设条件:一是供应充足假设,即流通领域中人民币总量供应充足,各券别供应充足,每个交易者持有的人民币各券别均能满足其交易需求:二是不考虑货币流通速度,本文将研究单位时间内货币的需求结构,在单位时间内每张人民币只能使用一次,不存在由于货币流通速度不同而增加或减少使用量的情况:三是理性人和理假设,即交易者对各券别人民币的使用没有偏好,在交易中总是以成本最小化为最终目标;四是成本最小化等于使用数量最少,即假设各券别人民币的生产成本、运输成本、持有成本、清点成本、销毁成本等均相同或忽略不计,券别结构合理性判断的成本最低标准则体现为使用数量最少;五是单位时间内各金额交易均只发生一次,即各金额交易发生的次数是相同的。

结果中,x为420张,各券别的需求情况如图1所示。可以看出,1元券的需求量是最大的,占比达到了47.62%;其次为20元券,占大约19.05%;而50元、10元和5元的需求量基本相同。

在该模式中,部分交易需支付较多人民币,单笔最大支付量是8张。例如在支付99元的交易时,支付方需支付1张50元、2张20元、1张5元和4张1元券,共计8张人民币。因为没有考虑交易中收款方的行为,故该模式是不完备的。

(二)简单支付找零行为模式

简单支付找零行为是指为完成现金交易,支付方可以支付与交易额恰好相等的人民币给收款方,也可以支付一张大于交易额的人民币,然后由收款方进行找零来完成。为满足限制条件(4),该模式取两种方式中所需数量最少的作为最终需求量。

简单支付找零行为模式弥补了仅包括支付行为模式的缺陷,现金总需求量是交易双方支付和找零需求量之和。其具体计算结果X5×99T如表2所示。

简单支付找零行为模式使单笔交易的最大支付数量降低为5张,比仅包括支付行为模式节约了大量现钞。例如交易额为99元时,仅包括支付行为模式时支付方需支付8张人民币,如果支付1张100元券,收款方找零1张1元券即可,所需人民币数量大为减少。再如交易额为44元时,仅包括支付行为模式时支付方需支付2张20元券、4张1元券共6张人民币,而如果支付1张50元券,则收款方找零1张5元和1张1元券即可,共需要3张人民币,减少了人民币的需求量。

该模式求得x为300张,比仅包括支付行为模式时减少120张,各券别需求量如图2所示。可以看出,1元券的需求量仍最大,占比达到了45%;其次为20元券,占18%;10元和5元的占比有所上升,达到了13%,而50元的占比则下降为11%。

另外,简单支付找零行为模式在遇到直接支付和找零两种所需人民币数量相等时,优先选择了直接支付的方式(即支付优先)。如果选择找零优先的方式,则计算结果5×99T见表3。支付优先和找零优先的区别是,在如交易额为33元的交易中,支付优先时支付方需要支付5张人民币,即1张20元、1张10元和3张1元;找零优先时虽然也需要5张人民币,但支付方需要支付1张50元,而收款方需找1张10元、1张5元和2张1元。支付优先和找零优先的需求总数未发生变化,但1元和5元券的需求量分别增加了3张和1张,10元、50元券的需求量均减少了2张,20元的需求量未变化。可见在找零优先时的计算结果,比支付优先时计算的结果需要更多的小面额人民币。

(三)较复杂的支付找零行为模式

较复杂的支付找零行为是在简单支付找零行为模式的基础上,允许支付方可以支付两张合计金额超过交易额的人民币,然后由收款方找零来完成交易。每笔交易的最终现金需求量,是支付方直接支付、支付方支付一张后收款方找零、支付方支付两张后收款方找零三种方式中使用券别最少的。

较复杂的支付找零行为放松了简单支付找零行为模式对支付方只能支付一张超过交易额人民币的限制,虽然单笔交易最大需求量仍为5张,但部分交易需求量下降。例如交易额为81元时,简单支付找零行为模式需支付4张人民币,而较复杂的支付找零行为则支付1张100券和1张1元券,收款方找零1张20元券即可。除100元券外,交易双方仅需2张人民币就完成了该笔交易。

此时,该模式求得x为288张,比简单支付找零行为模式减少12张,各券别的需求量5×99T见表4以及图3。可以看出,1元、50元券的占比未发生变化;20元券占比下降到16%;10元和5元的占比进一步上升,达到了14%。

另外,较复杂的支付找零行为在遇到直接支付和找零两种所需人民币数量相等时,优先选择了直接支付(即支付优先)。如果优先选择找零(即找零优先),则结果5×99T见表5。与支付优先相比,1元、10元券的需求量占比分别减少了1个和5个百分点,5元、20元券的需求量占比分别增加了2个和4个百分点,50元券的需求量占比未发生变化。

如果对支付行为的限制进一步放松,即允许支付三张及三张以上金额合计超过交易额的人民币,通过收款方找零来完成交易,通过计算得知所需人民币数量并未进一步下降,故较复杂的支付找零行为计算结果即为A99×99=E时需求理论模型结果。

假设条件一和条件二是不影响模型的。某种券别供应不足,则该券别流通速度加快,流通中含残率上升,但根据流通领域的自我调节最终会满足对该券别的需求;假设条件三如果不满足,则动摇了模型的基础,会导致模型整体不成立;假设条件四如果放宽,即如果能够得到各券别综合单位成本,则在推导模型结果时可以按综合单位成本从低到高的顺序计算交易需求量;假设条件五放宽,如果可以得到各金额交易在总交易次数中所占的比重,则以此为模型计算过程的权数同样可以得到各券别的比例结果。

在现实的现金交易中,很难通过统计或调查问卷的方式获得流通领域各交易额交易次数的数据,即A99×99是难以确定的。虽然某些商业企业为促进销售,通过定价产生较多类似49元、59元、69元这样的交易额,但在整个流通领域看来,这些特殊定价增加的交易量是微不足道的。故本文认为,在流通领域巨量的现金交易中,假设条件五是成立的,即A99×99≈E,故较复杂的支付找零行为计算结果即为需求理论模型结果。

四、模型验证

由于无法获得北京市流通中各券别的数据资料,故只能通过对各券别的补充情况(即投放情况)来判断流通中各券别人民币的需求结构情况。

2012年上半年,北京市全辖50元及以下主币纸币投放量为38.83亿元,完整券回笼量为13.90亿元,净投放完整券24.93亿元。将50元及以下各券别主币纸币投放量分别折算为张数后,得到如图4所示结果。

表6为上半年北京市各券别实际投放情况。2012年上半年,北京市各券别完整券供应充足,实际投放情况可代表上半年北京市流通领域对各券别人民币的实际需求情况。与理论模型相比,上半年北京市投放的各券别人民币的结构与需求理论模型结果相近,一方面证明模型结论是与实际情况相符的,另一方面证明北京市各券别投放结构是基本合理的。从对比结果还可以看出,实际投放的各券别情况更接近于模型中支付优先的结果。

2012年上半年,北京市各券别实际投放中10元和1元券的实际投放比例高于模型结果,50元和20元券的实际投放比例低于模型结果,5元券实际投放比例与模型结果基本相同。实际投放量与模型结果发生差异,主要是由于个人支付偏好不同(即非理性人和非理产生的影响)、各券别人民币磨损率不同、供应不是完全充足的,以及现金管理需要等因素造成的。

五、结论和建议

本文通过需求理论模型的探析,主要提供了研究流通中人民币券别结构的一种方法或思路,可为进一步研究提供一定参考。根据本文的研究,对人民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根据使用偏好调整生产供应结构。由于使用者的支付习惯不同,对部分券别的需求会脱离模型理论结果。从北京市2012年上半年各券别发行基金投放情况可以看出,使用者对1元和10元券的偏好明显高于5元、20元和50元券。为满足这种需求,可以在理论推导结果的基础上,适当增加1元和10元券的生产供应比重,适当减少5元、20元和50元券的生产供应比重。

第6篇

我代理过某发包人参与一起与某承包人施工合同解除结算仲裁案,该案件以裁决驳回承包人全部1678万元工程款请求而告终。该案件中,解约结算价,究竟应该以承包人的结论、工程师的结论、还是发包人的结论为依据,值得承包人思考。案情是这样的。

某发包人与某承包人于2001年10月31日签订了填土工程合同。该合同约定,填土单价为每立方米26元,总土方量暂计90万立方米,实际工程价款按实结算:价款分进度款和结算尾款,进度款按照每月承包人报送经过工程师审核后工程量的70%付款,结算尾款在工程竣工并经审计后支付;竣工日期为次年7月3日;合同条件采用了国家G 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之通用条款。该填土工程的工程师就职于一家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签约后,工程进度一拖再拖。2002年12月30日,发包人以工期严重拖延等为由向承包人发出了终止合同通知,承包人随后撤离了工程现场。截至该日,承包人共向工程师申报了123万方的土方工程量,工程师经审核认为承包人完成了89万方土方工程。因为春节承包方民工集体上访等原因,发包人共计支付承包人1958万元。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在发包人书面通知后未参加,发包人委托某测绘公司对承包人已完土方工程量进行了测量,测量结果为68万方土。第三年12月23日,承包人向某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发包人支付1678万元的价款,其中主要系土方工程差价。此外,在承包人退场后、提起仲裁时,剩余土方工程已由第三方施工完毕且开始房建建造,已经不具备重新测量的条件。仲裁过程中的主要争议焦点是:承包人 共完成了多少土方工程量,究竟是应该以承包人申报的123万方为准、工程师在支付进度款前审核的89万方为准,还是应该以发包人委托审价的68万方为准7承包人也提供了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购买123万方土的详细资料。最终仲裁庭采纳了笔者关于以发包人委托审价的68万方作为合同解除后的结算依据等代理意见,驳回了承包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该案件涉及到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工程师的进度计量审核结论、发包人委托结算审价结论等三者的效力等问题。笔者在此探讨如下。

承龟入编制的工程结算书一般不宣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工程施工合同即使合同价格包干,因为履行期长等原因,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调整难以避免,其解除后或者工程竣工后都需要详细结算,才能确定最终价款。按照工程建设的惯例,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或者竣工后,承包人都会编制工程结算书,作为其向发包人申请支付结算尾款的依据。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书一般包括:承包人计算过程、其分包单位、劳务单位、供应单位及其员工证明工程价款情况、部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有关确认的费用和价款调整。

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书的证明力很弱。从证据角度上看,在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书中,承包人的计算过程纯系自己证明自己,基本上没有证明力。至于承包人的分包单位、劳务单位、供应单位及其员工证明工程价款情况,属于与承包人有利害关系一方出具的意见,发包人也没有办法核实其真实性,即便可以当证据使用,也属于“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故也不能单独证明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总造价。从法律关系和合同标的上来看,承包人的分包单位、供应单位完成的工作与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根本就不是一回事,这些单位难以证明承包人完成工程的情况。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是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承包人与供应单位之间是卖买合同关系。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固定于土地之上的工程,卖买合同的标的是可以移动的货物,二者存在较大的差别。

在上述案件中,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就是其工程量申报书。承包人为了证明其完成了123万方的土方工程,提供了两麻袋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均是承包人向个体户购买土方的证明。从法律关系角度,计算工程结算价款的依据是建筑工程合同的填土工程的土方量,而非买卖合同的土的数量,二者没有关系。从技术角度讲,此土非彼土,系争合同要求的是有经过压实的、有特定密实度和含水率的填土工程,而非其购买的不知其特性的土。此外,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向工程师申报这123万方土方工程时,作为申报依据的承包人单方面委托测绘公司出具的四份《土方计算成果》也清楚地载明该成果系根据承包人圈定的填土边界所做的预算,不能作为填土量的最终结算依据。因此,上述案例中的承包人自己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基本上没有证明效力,因而没有被仲裁庭采纳。

因此,承包人自行编制的工程结算书不宜作为合同解除后或者工程竣工验收后价款结算的依据。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承包人自行编制的工程结算书也可以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比如,合同特别约定发包人逾期不认可承包人的工程结算书视为认可的情况。再比如,因为发包人存在着逾期审核等过错,且已经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最终工程价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或仲裁庭可以依据其自由裁量权认定该结算书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工程师的进度计量审核结论一般不能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在工程建设过程,工程师接受发包人的委托,代表发包人监督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进度计量审核也属于工程师权力。

工裎师进度计量审核结论一般仅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而不作为支付终止结算款的依据。首先,进度款往往是一种临时支付,在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进度款的英文是“ITu RINPAYMENT”,也就是临时支付的意思。根据GF1999-0201工程施工合同示范合同文本通用条件第25条的规定,工程师审核进度款的方法称之为“计量”,计量的方法是“按照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而并不严格依据合同、工程实际情况等。根据v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第一版第143至145页,计量的通用方法之一就是“估价法”,该种方法仅仅是一种估算,不能作为最终价款支付的依据。从理论上解释,进度款仅仅是一种暂定款,主要满足于承包人建设资金的需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和发包人的主要精力在于实施工程和监督实施工程,要全力投入斤斤计较地精确计算并不现实。

在上述案例中,工程师在进度计量审核的工程量累计为89万方。工程师对承包人在施工期间申报的填土土方量的审核方式是”估价法”。该位工程师在仲裁时作证说, “2002年4月之前完成土方范围的审核是通过目测估计的” “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同时,工程师施工期间每月审核土方量的累计值也不等于系争合同解除后承包人移交给发包人的土方工程的土方量,因为,先前月份完成的填土工程会因重力作用而有一定的下沉,可能因为承包人管理不严而被盗等。最终,仲裁庭也没有采纳工程师进度计量审核结论。

因此,工程师的进度计量审核结论一般不能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当然这也是有例外的,比如,合同约定在施工期间按照工程部位进行结算,作为支付该部位工程款支付的依据,在此情况下,工程师的审核就不是进度款了,而是该部位工程结算款。

发包人委托的结算审价结论如承包人无足以反驳的证据应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在工程竣工以后或者工程合同解除以后,承包人通常会报送工程结算书,而由发包人委托审价单位进行审价。这种审价通常是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完成,在双方没有争议的情况下,一般双方以该审价的结论作为结算的依据。而根据该审价结算,发包人据此支付结算款,也就是支付审价得出的工程总造价减去发包人已支付的价款和保修金之后的工程款。

这种发包人单方面委托审价单位出具的审价结论在承包人无相反的证据证明其有错误的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承包人无权单方面再要求审价或者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庭委托其他审价单位审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们法院应予准许”。该规定明确了一方可以自行委托鉴定, 方要推翻该鉴定结论应该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显然,在工程竣工以后或者工程合同解除以后,发包人单方面委托的审价是法律认可的一种鉴定结论,承包人无“足以反驳”的证据不能推翻。

在上述案例中,在发包人通知解除系争合同后,发包人委托某测量单位进行测量。双方举行会议明确:聘请该测绘公司至现场再次复测。系争工程土方量“以再次复测结果为准”, “双方应自动派人参加,不参加者自动弃权”。测绘公司经过测量,并出具了关于系争工程的三份《土方测量成果》,确认填土方量为68万立方米。尽管承包人对该测量结果表示异议,但并未提出足以推翻该测量结论的数据,且重新测量亦无可能了。因此,仲裁庭确认以发包人委托审价并经过承包人参与的审价结论作为计算结算价款的依据。

因此,发包人单方面委托审价的结论如承包人无足以反驳的证据应作为工程结算依据,承包人不能仅仅因为自己不满意就要求推翻。

承包人编制的结算结算报告、工程师的进度计量审核结论、发包人委托的结算审价结论均是工程款支付的重要文件,但他们有着不同的效力,用于工程款支付的不同情形。只有正确把握他们在效力上的差别,才能更好地处理工程款结算。囤

第7篇

本文是站在业主方的立场上,结合作者的工作实践,着重论述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预付款、进度款、结算后余款和质保金的支付中的成本管理与控制要点。

众所周知,对于业主方而言,一个工程项目成本的管理与控制重点在前期规划阶段和设计阶段,而实施阶段乃至结算阶段的管控只能在很局限的范围内发挥作用。然而,对于从事具体造价工作的人员来说,往往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可以把控得较好的是实施阶段的管控。而在实施阶段,比较容易把握的是合同签订后,付款的管理。鉴于此,本文站在业主方的立场上,就一个工程项目在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约定付款过程中成本的管理与控制做一个简要的剖析和论述,因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限,不当之处,还望各位专家和同行见谅。

首先,我们要把握的是施工合同的签订时间。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进场开始施工,即进入施工阶段。实践中,很多施工合同是参照《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拟定的。通常工程合同款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结算后余款和质保金几个部分。而预付款往往约定在合同签订后若干个工作日或若干日内支付。即是说,在合同签订后若干个工作日或若干日内业主方即要有一笔现金流出。因此,合理把握合同的签订时间很重要。举个例子,假设一个工程项目由一家施工总承包单位做结构工程和安装工程,由一家装饰单位做室内装饰工程,再由一家幕墙单位做室外幕墙装饰工程。那么,作为业主方,应仔细做好招标采购及合同签订的时间计划表。如果结构工程和安装工程早已施工完成,此时尚未与装饰单位和幕墙单位签订好合同,两家单位还没有进场施工,即施工工序没有衔接上,则等于拖长了整个项目的实施期,延后了项目的运营期,增加了资金的时间成本。反之,如果结构工程还远没有施工完成,就与装饰单位和幕墙单位签订了合同,付了预付款,而实际因为不具备工作面、工作基础条件,这两家单位根本无法迅速展开工作,则等于提前支出了资金,损失了此部分资金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

其次,我们要把握的是进度款付款节点的设置。通常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在合同中约定施工节点,在完成某个施工节点时支付若干金额或某个比例。如结构封顶后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若干金额或支付某个比例;另一种是约定时间段,按时间段付款。如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根据上月已完工程的形象进度于某日前支付。至于应采用哪种支付方式,则视具体情况而定。总的来说,如果施工工期较短,施工内容比较简单,施工范围比较明确,则采用第一种支付方式比较好。因为这样业主方的合同风险和资金风险比较小,有利于激励施工方节省工期,尽快完成施工内容。而且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容易把控,付款的次数会比较少,付款的金额会比较明确。但如果施工工期较长,施工内容比较多且复杂,施工范围不很明确,则通常应采用第二种支付方式。这样可以避免施工方承担垫付资金的压力,打消施工方资金方面的顾虑,有利于工程顺利实施。同时也有利于业主方边实施边筹措资金,保持一定的现金流入和流出。再次,我们要把握的是付款比例。单就资金流量而言,站在业主方的立场,预付款和进度款的付款比例理论上是越低越好。但是,预付款是预先支付给施工单位用于购买材料、设备,做施工先期准备的,比例过低会有前期准备不足、拖慢工期的风险。进度款是按合同约定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施工节点或按时间定期支付的,比例过低相当于让施工单位垫付工程款,这将加大施工单位的资金压力和项目的风险。反之,如果预付款的支付比例过高,超出了施工方的实际需要,则相当于业主方平白多付出了资金成本。如果进度款的支付比例过高,则增大了业主方成本管理的风险。试想,如果过程中某期的进度款计算失误(导致失误的主客观因素很多,此处不一一赘述),计算金额大于实际应支付金额较多,再按一个很高的比例支付了这期的进度款,则将会产生预付款加进度款超出结算款的可能性,这将使业主方处于异常尴尬和不利的情境下。因此,业主方应与施工方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磋商,确定一个合理的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比例,这样有利于合同的顺利执行和工程的顺利进行。实践中,不同施工内容的合同,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比例不尽相同,具体视业主方和施工方的协商结果而定。通常预付款的比例在10%-30%范围内的比较多。进度款的比例在60%-80%范围内的比较多。

最后,我们要把握的是结算后余款的支付。通常的施工合同,会约定一定比例的质保金(如5%)和质保期(如一年或两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方报送结算申请和结算书,业主方审核,最后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确定一个结算金额。此金额确定后,按照合同约定,应在若干时日内支付此金额扣除质保金和已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后的余额。因为此为质保金之前的最后一次付款,所以业主方需审慎对待,应注意结算金额的计算、质保金的扣除、已支付金额的计算与扣除等环节。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有些企业采取集团-下属公司二级甚至更多级成本管控的模式,规定下属公司完成结算后,还需上报上一级公司进行审核。此种情况下,下属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需约定好支付结算后余款的条件、时间节点和金额比例等。如最终结算金额以集团公司审核后确定的结算金额为准,下属公司结算完成后尚不能支付结算余款或保留一部分,仅支付一部分结算余款等,以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和双方的未知风险。

综上,在合同支付条款中预付款、进度款、结算后余款、质保金的支付条件、支付时点、金额比例等要素的把握,对施工过程中业主方的成本管理与控制至关重要。作为业主方的成本管理人员,我们需要时时有成本意识,在实践中多摸索,重积累,多思考,合理把控,正确决策,妥善处理。

作者:许彦 单位:北京北控国际会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第8篇

关键词:现金结算 权益结算 经济后果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5)18-0081-02

一、不同结算方式下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方法比较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股份支付分为两类: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并且对两种方式下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具体如表1所示。

(一)两种处理方法的特征。通过上述比较,可以发现无论是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时采用的都是费用化的确认原则,并且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股票期权进行费用化,降低了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与企业内部管理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资本配置的效率,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则能够公允反映股份支付的经济实质,减少人为操纵利润的空间,保证各利益主体获得公允信息。同时,这一处理原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二)两种处理方法的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权益的确认不同,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确认成本费用的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而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也要确认相关的成本与费用,但是确认的是负债“应付职工薪酬”;第二,在等待期内的成本与费用金额的确定方法不同,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而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则是以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确认。

无论是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其本质都是为了换取职工服务所付出的代价,但是会计准则根据其结算方式的不同做出了不同的会计处理规定,这一差异将会产生以下经济后果:权益确认的不同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从而影响企业的筹资决策;等待期内成本与费用的确认会因为采用不同的结算方式而缺乏可比性。下面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

二、不同会计处理方法的经济后果分析

(一)等待期内费用计算方法的不同带来的影响。

例1:A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2010年1月1日,公司向其2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 000份股票期权,这些职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以5元/股的价格购买1 000股A公司股票,从而获益。公司估计该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18元/股。第1年有20名职员离开,A公司估计三年中离开的比例将达到20%,第2年又有10名职员离开,A公司估计三年中离开的比例为15%,第3年又有15名职员离开。该股份支付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等待期内的费用计算如表2所示。

例2:假设上例中,A公司改变方案,决定向2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 000份现金股票增值权。这些职员从2010年1月1日起连续为公司提供服务超过3年,即可行权获得现金。该股票增值权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和2012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分别为18元/股,20元/股,21元/股,23元/股。其他条件与例1一致。根据现金结算方式的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各年确认的成本费用如表3所示。

通过上面的计算可以发现,在权益结算方式下,A公司因股权激励在三年等待期内共需确认费用2 790 000元,而相同的股权激励,若采用现金结算方式,则需确认费用3 410 000元,现金结算方式比权益结算方式需要多确认费用620 000元。

由此可见,“不同结算方式下采用不同的费用确认方法”这一规定会带来如下经济后果:相同的激励,相同的服务,企业最终的经营成果却大相径庭,权益结算方式下的年度利润比现金结算方式下的年度利润要多出许多,大大降低了会计信息的横向可比性。同时,这种由于计算方法的不同所导致的经营成果的差异,并没有如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利于客观地进行业绩评价和价值评估,将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二)权益确认的不同带来的影响。

在权益结算方式下,等待期内除了确认相关的成本与费用,同时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即: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表面上看这笔分录,公司的资本公积增加了。但同时管理费用也增加了,管理费用是作为费用类项目在利润表中列示,会引起利润的减少,并最终引起未分配利润项目的减少。因此,这样的会计处理最终并没有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化,只是改变了所有者权益的内部结构。事实上在整个等待期内,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都没有引起公司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变化,并不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当然,它影响公司的净利润。

而在现金结算方式下,会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从贷方来看,应付职工薪酬增加了,公司的负债总额也就增加了,而管理费用的增加同样会导致未分配利润的减少,并且最终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减少,也就是说,现金结算方式下的会计处理同样不会引起公司资产总额的变化,但是,它造成了负债的增加和所有者权益同等金额的减少,而这种变化将影响信息使用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的评价,其中最直接的一点就是会引起公司资产负债率的上升,这将影响公司的筹资决策。

我们仍以上文案例为基础来分析由于权益确认的不同所带来的影响。假设在例1中,进行股权激励之前A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 000万元,负债总额为2 000万元,其资产负债率为40%,在不考虑其他变动的情况下,若采用权益结算方式的股权激励,则第三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仍然为40%,但是如果采用例2中现金结算方式的股权激励,则第三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为46.8%,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公司的资本结构,相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来讲,会增加公司的融资成本,加大公司的融资难度,从而影响管理者的决策。

三、结论与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我国会计准则对不同结算方式下的股份支付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不仅会导致不同企业间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还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公司的资本结构,从而影响了公司的融资决策,鉴于上述现状和经济后果,本文提出下列建议:

1.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以权益数量的最佳估计数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来确定相关成本与费用,并确认负债“应付职工薪酬”。这样做的原因在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本质是一样的,都是企业为了获取员工服务而应该支付的对价,这个对价的本质是员工所提供服务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表现为授予当日的公允价值,而等待期内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并不是股权激励所产生的,不应当确认为股权激励成本。

2.无论是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都应当对等待期内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变动进行确认,借方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方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者相反。这是因为,在等待期内,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变动是激励企业的潜在义务,它是否需要支付取决于未来股价的变动。如果未来股价上升了,说明激励企业需要支付的代价较之前有所提高,如果未来股价下降了,说明企业之前确认的成本或费用多了,但不管如何变化,这些都是未知数,都属尚未实现的部分,不应当确认为当期的成本费用,我们应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来进行反映。

3.强化股权激励的信息披露。虽然会计准则已经要求企业披露股份支付的相关会计信息,但还应加强股权激励费用的摊销、未来期间需要摊销的预计总金额、股权激励费用的确认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S

参考文献:

1.吕长江,巩娜.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及其经济后果分析――以伊利股份为例[J].会计研究,2009,(5).

2.方慧.浅析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确认的经济后果[J].财会月刊,2005,(1).

第9篇

    关键词:赤壁市;财政四项改革;问题;建议

abstract: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6th through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on improving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system, a number of decisions", a whole set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in the direction of "deepening the budget for the department, the treasury centralized collection and payment,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nd the separation between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control ---- chibi city, hubei province as an example to the rationale of reform, improve the public finance system, "but the county (city)-level implementation of the four financial reform is far from the goal to achieve. through chibi city, hubei province (county-level cities) of the four reform of the financial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proposals to further improve the response: first, deepen the reform of departmental budgeting, integrated, zero-based budgeting; second, do a good job in accounting focus on the state treasury to the accounting system of centralized collection and payment system transition; the third is to further standardiz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nd the separation between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reform; fourth, strengthen financial supervision,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financial reform of the four.

    key words: chibi city; four fiscal reform; issues; proposal

前言

赤壁市位于湖北省南部,北倚省会武汉,南临湘北重镇岳阳,素有“湖北南大门”之称。1986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有着1700多年沿革的蒲圻撤县设市。1998年6月更名为赤壁市(县级市),现有人口52万,2004年财政收入3.1亿元。本文结合赤壁市近几年来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实践,对县(市)财政四项改革工作进行一些粗浅的探索。

一、赤壁市财政四项改革现状

近几年来,根据转变政府职能和加强公共财政建设的要求,赤壁市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及收支两条线等财政四项改革,实现了预算内外资金一块进“笼子”,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一起进中心,各项收入和支出财政一起管的财政资金运行新格局。从运行的实践看,各项改革运行平稳,不仅达到了增收、节支和规范的目的,而且对缓解县(市)财政困难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改革财政预算编制方法,全面推行部门预算。

1994年,赤壁市开始酝酿综合财政预算改革,1996年编制和实施了第一个综合财政预算。2004年起,按照上级要求,开始部门预算改革。

1、改革部门收入预算编制。将部门所有收入全面、完整地在部门预算中反映,并按财政部门核定的支出数额和项目填报。具体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八大类收入。

2、改革部门支出预算编制。部门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等两大类。

(1)基本支出预算,具体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①人员经费:按编办核定的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工资政策据实安排。②公用经费:实行单项定额办法,分明细开支科目,逐项确定开支标准和定额,按单位编制数计算安排。

(2)项目支出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对单位人员、公用经费之外的资金需求,分项目进行申报,按轻重缓急排队。在优先保证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报市长办公会讨论审定安排。

(二)改革资金收付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从2004年开始,赤壁市开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当年,在市直8家单位进行试点。2005年6月1日起,本着“边改边完善,过改边规范”的指导思想,分三批逐步将全市市直所有预算单位纳入范围。

1、重新调整股室间职能。一是重新调整了对口管理预算单位。按照“一个预算单位归口一个股室管理”的原则,重新调整了各业务股室对口管理预算单位,做到预算单位的预算内外所有资金全部交一个业务股室管理,既方便了预算单位,又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资金监管。二是重新确定了财政资金拨付流程。按照改革要求,打破了原有财政资金拨付惯例,重新确定了新的财政资金拨付流程。

2、抓紧业务培训。从6月1日起,按照“每增加一批预算单位,就组织一期业务培训”的要求,先后举办了3期培训班,累计培训人员800多人次。

3、增强服务意识。赤壁市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虚心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解决部门的实际困难,取信于单位。如在设计新的财政资金拨付流程时,坚持“减少中间环节,方便单位用款”的思路,将原来的多道环节,统一简化到两个环节,即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只需要2道环节:一是每月月初向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上报分月用款计划;二是每月中旬向国库收付中心申请用款。

(三)改革采购管理方法,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

我市政府采购制度启动较早,从1994年开始,自发在汽车加油、维修、保险等领域,试行定点采购。2000年,大力阔斧地推行了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2005年,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相应组织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在此基础上,根据编办批复的政府采购机构管办分离方案,配备5名工作人员,组建了政府采购执行机构——政府采购中心,由市财政局暂时代管。同时,配备2名工作人员,将原来政府采购中心改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政府采购管理股,实现了政府采购机构的管办分离。

(四)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建立规范的管理框架。

根据上级要求,从2000年起,赤壁市严格按照“统一管理,捆绑使用,一个流向”的操作规程,在管理上采取“三个统一”、“两项监督”措施,引导预算外资金有序增长,合理流向,实现了所有权归国家、调控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的“三权”到位。

1、“三个统一”。一是统一专户储存。取消各单位收入过渡户,由财政部门统一在各专业银行设立财政专户,用于对预算外资金收支的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收取的预算外资金直接缴存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统一预决算制度。坚持“核定收支、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一年一定”的原则,除保证单位经常性支出和部分建设性支出外,其余资金由政府统筹用于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三是统一票据管理。实行“凭证购票、限量发售、以旧换新、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建立收费票据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把好票据印制、发放、使用、核销、检查等五个关口。

2、“两项监督”。一是实行日常稽查制度。对单位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及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对预算外资金的收取、缴存、使用进行跟踪管理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管理漏洞。二是实行专项检查制度。1998年以来,每年都由监察局牵头,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配合,对单位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组织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严肃了财经法纪,杜绝了私设小金库、滥支滥用资金等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财政四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改革和实践,赤壁市财政四项改革工作逐步规范,保证了机关正常运转,支持了社会经济发展,但是,当前在推进改革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认真研究并予以解决的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的弊端

1、预算编制缺乏前瞻性和完整性。目前,预算编制只是在既定的收支之间安排资金,缺乏科学的分析预测,没有很好地将预算编制与经济预测结合起来,并以经济预测为基础,通过对经济周期、产业结构的发展变化来确定预算收支总体水平的发展变化及收支结构的调整。

2、预算编制时间过短,削弱了预算的严肃性。一般在上年12月下达预算编制通知,次年3月就开始由人代会讨论预算草案,没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和对项目的充分论证,很难保证预算编制的质量。加上预算编制留有硬缺口,在执行中只得频繁追加,频繁调整,出现了“一年预算,预算一年”的状况。

3、预算编制方法不尽科学。目前预算编制基本上采用“基数+增长”法,即在编制下年度支出预算时,以上年度实际支出为基础,并考虑下一年度财政收入状况和各种增支因素的影响,对不同的支出确定一个增长比例,从而确定预算。这种编制方法虽然较为简便,易于操作,但明显不太合理。

(二)预算单位账户清理难度大

目前,赤壁市单位尚有三种类型的账户游离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之外。第一类是部分未与主管部门脱钩的二级单位账户。第二类是部分在业务上实行垂直管理单位的收入过渡户。这类账户单独设置,直接将其收入划转上级部门,支出由主管部门直接拨付到单位账,管理漏洞较大。第三类是有贷款单位的账户。按照银行有关规定,凡在银行申请贷款的,须开设独立账户。目前,部分单位依照这一规定,在银行开设有独立账户。由于体制、政策等多方面的原因,账户清理难度较大,特别是后二类账户,预算单位和银行阻力都较大。

(三)预算单位仍然不能完全适应、理解改革政策

有的预算单位所有收入并没有直达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申报分月用款计划还比较混乱,不能严格按照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范围操作;有的部门对财政资金,特别是专项资金,片面理解是自有资金,认为无须市政府审批;有的怕政府采购程序麻烦,将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资金,作为一般公用经费填报,自行组织采购,逃避财政监管;有的单位认为改革后资金拨付慢,程序多。这既有软件限制及政策规定程序的原因,也有单位自身未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及流程操作等各原因,预算单位支持、理解还有一个过程。

三、深化财政四项改革的对策研究

推行财政四项改革,构建公共财政框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县(市)要尽快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必须按照公共财政支出理论的内在要求和改革的实践,继续深化财政四项改革。

(一)推行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实行综合零基预算

部门预算是部门在一个预算年度的全部预算收支计划,它是由主管单位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组成。从其资金来源看,既包括预算内资金,又包括预算外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从其支出内容来分,既包括经常经费预算,又包括专项经费预算。部门综合预算应选择“零基预算”的方法进行编制。即在支出预算上,实行零基预算法。零基预算指在编制年度预算时,不考虑上年支出基数,一切从零开始即对原有的新年度增加的各项开支都要重新进行审核和论证,而不仅仅是修改上年部分。在审核和论证过程中,可以对上年的不合理安排做出修正,将资金重新分配给重要计划和项目,年度预算编制到具体项目。其具体做法是:

1、在预算编制中,实行因素法。对各类支出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以及跨年度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年内各项支出做出科学的测算,从而编制完整、详细预算。

2、实行零基预算。对各项支出定额进行认真核定,不留缺口。预算确定后,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一般情况下,财政部门不接受预算追加报告,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先由财政部门对追加报告进行集体研究和审核,再送政府预算编制论证委员会研究决定。

3、加强预算论证,并成立政府预算论证委员会。预算论证委员会的成员组成,包括主要党政领导、人大财经委和宏观经济部门代表、财政部门有关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财政部门拿出的预算草案,先由预算论证委员会分析、讨论和修改,预算论证委员会通过后,再提交人大常委会批准执行。

4、在编制预算时,公开预算的编制原则、程序、方法、定额标准等,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二)规范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改革

结合政府采购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将单位符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项目,严格按照人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全面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其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直接到位中标单位和个人,切实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此外,进一步规范收支两条线改革,重点要落实“收缴分离、罚缴分离,收支分离,财政统管”的管理模式,打掉部门创收机制。

(三)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制向国库集中收付制过渡工作

会计集中核算制虽然可以强化会计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但会计核算中心集核算、监督、服务为一体,不仅整天忙于报账、算账、记账、保管整理会计档案,向单位和管理部门提供会计信息等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而且还有常常使自己陷入矛盾焦点的旋涡中,承担名誉、行政、法律等多种风险,存在许多弊端。因此,在条件成熟时,会计集中核算制应逐步向国库集中收付制过渡。具体做法为:

1、会计核算中心先由办理日常会计核算业务向会计审核和监督转轨。核算中心仅对单位的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加盖中心审核专用章,并从统一账户中办理支付手续,报销单据退回单位,由单位自行进行会计核算。

2、会计核算中心可逐步转换为财政国库部门的支付执行机构。核算中心原有的统一账户可改为零余额账户,承担具体支付和与国库结算业务;核算中心原来为单位开设的内部账户,可以转换为单位零余额账户,承担单位的委托支付和与国库结算业务;单位的小额、零星费用仍然采用备用金制度。

3、核算中心原有的工作岗位可转换为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内设部门。核算中心原有的单位会计核算岗位可以转换为国库支付机构的支付审核部,承担管理单位预算指标,审核单位提出的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审核单位的报销单据,登记单位的支出明细账等业务。原有的资金会计和出纳岗位可转换为国库支付机构的资金会计部,承担管理国库资金、支付机构零余额账户、单位的零余额账户和小额现金账户,签发国库支付令,账户与国库之间的结算工作等业务。原有的稽核岗位则转换为国库支付机构的稽审部,继续履行稽核职能。原有的信息系统只要稍加改进则可以直接转换为国库支付机构的信息系统。

(四)强化财政监管,为财政四项改革保驾护航

深入宣传,坚持贯彻落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财经纪律,继续抓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扩大财政监督范围,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新机制。一是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大欠税的清缴力度;二是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督;三是开展对“收支两条线”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强化财政收费票据和单位银行账户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四是完善投资评审制度。对重大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要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将监督检查与深化财政四项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结合起来,着力推进依法理财,规范财经秩序。 参考文献

《湖北省财政厅2001-2004年财政年鉴》

《赤壁财政2005年1-8月收支月报表》

第10篇

(一)银行机构面临的两难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的支付清算业务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往账业务,即受客户委托,将客户资金汇往其他银行机构客户账户的行为;一类是来账业务,即受客户委托,将其他银行机构客户资金汇入本行客户账户的行为。无论是往账业务还是来账业务均通过银行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账户完成资金清算,并使得准备金账户头寸产生增减。其中,来账业务使银行机构准备金账户头寸增加,往账业务使银行机构准备金账户头寸减少。因此,支付清算系统的流动性风险根源就在于银行机构准备金头寸是否能够满足支付业务清算和准备金考核的要求,即如何协调好往来账业务与准备金头寸间关系,既按照支付清算纪律要求,完成正常支付业务的清算,又使得准备金头寸满足准备金考核的要求。如何处理好这个问题使得银行机构陷人两难境地。

(二)银行机构的应对策略随着宏观金融环境的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规避流动性风险,满足预期准备金考核,需要综合考虑两个方面:一是历史支付业务规律,即支付业务历史往来账与准备金头寸变化的规律;一是预期支付业务规律,即支付业务预期往来账规模与结构,及其对准备金头寸的影响。一般来讲,在相对宽松的金融环境下,准备金头寸考核比较容易满足,银行机构的支付清算安排应更多地侧重历史支付业务规律,满足支付业务需求;在相对紧缩的金融环境下,银行机构的支付清算安排应兼顾考虑预期支付业务规律,在历史与预期业务规律两者之间作出权衡判断。因此,本文认为支付清算安排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支付清算业务时,结合以往支付清算往来业务与存款准备金使用情况的历史规律,对未来支付清算往来业务与存款准备金情况的预期判断。可以尝试推断,在金融市场流动性受到货币政策约束的前提下,约束力越强,清算安排对预期不确定性的依赖性越大,银行机构正是借助清算安排这种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预调和微调能力,来完成支付清算任务,达到满足准备金头寸考核的要求,实现规避流动性风险的目标。

二、资产选择行为下的支付系统效应与准备金调控模式构建

(一)支付系统中的成本一收益机制1983年,在《稳定货币的自由竞争理论》?—书中,新货币经济学提出以无现金支付系统(CashlessCompetitivePaymentSystem)为特征的自由竞争货币系统,BP“BFH"系统。认为纸币货币体系向无现金货币体系演进的第一步就是外在货币消失。银行活期存款不再代表对现金的最终要求权,而是“可转让共同基金份额”。这种“基金份额”可以用任何可交易的财富形式表示,如债券、股票等?。书中指出:“在自由竞争的环境中,银行家和其他投资账户管理者之间很难有明显的区别。尽管银行比其他金融机构更注重支付服务,但竞争会促使银行向它们的存款客户提供不同类型的投资账户,而其他金融机构则更注重投资账户管理,但竞争也会促使它们向客户提供与银行联系的支付服务。这样一来,它们都被称作银行,因为它们都提供不同回报的投资账户,都提供资金转移的支付服务。”③"BFH"货币系统兼具支付结算服务和基金管理双重功能的货币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成本-收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BFH"系统的运行流程。表明,通过发行银行券,共同基金银行获得负债,分别储存在结算系统和基金管理系统两个系统中。以单位价值形式储存在支付账户中的负债如同交易媒介,以基金份额储存在基金账户中的负债如同投资资产,赚取基金投资回报。

(二)资产选择行为下的支付系统效应在前述金融机构的资产选择行为中,主要体现为成本-收益约束机制,即相对“共同基金”资产收益,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是中央银行控制的清算资金成本的不确定性,包括对存款准备金调控的不确定性、所面临的准备金考核罚息的不确定性以及支付清算业务结构是否稳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中央银行对清算资金成本的操作,构成了新货币经济中的“支付系统效应”。所谓“支付系统效应”,是指中央银行通过对金融机构清算账户成本-收益约束的影响,改变金融机构资产结构,达到政策目标的效应。银行负债的资金总额将分配在两个方面:一是共同基金账户,以基金份额形式存在并有投资收益;二是用于支付准备的清算账户,以“价值单位”形式存在且没有投资收益。在“支付系统效应”的作用下,银行在考虑支付清算业务结构及支付清算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将不断调整这两个资产账户的资金配置,以达到最大化的资产配置。本文认为“支付系统效应”控制模式的意义在于:一是该模式改变了通过直接控制名义货币数量方式,而采取收益成本控制机制传导货币政策,达到政策目标;二是该模式建立在“市场机制不存在本质缺陷”的前提下,即承认市场有效性,这个前提顺应了新货币经济发展的趋势;三是该模式兼顾支付清算资金需要与业务管理,为从银行机构的选择行为判断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四是伴随着经济系统向更高层次的发展,金融中介自由竞争特征增强,它推动金融制度从机构管理模式向功能管理模式的转变。结合上述四个特点’本文认为支付系统控制模式利用市场机制作用于金融中介行为,顺应了现代货币体系的发展趋势,也为本文基于电子支付构建准备金调控模式奠定了基础。

(三)基于电子支付的准备金调控模式构建根据上述的认识及预微调机制的内在机理分析,以及新货币经济学的理论解释,本文对支付清算安排的预微调模型构建如下: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金融市场行为活动和客户委托,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支付清算系统发起往账和接收来账业务,并结合准备金管理需要和实际情况,对往来账业务作出具体安排;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备金账户资金随着往账的发出而减少,随着来账的转人而增加;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支付业务往来账情况,检查准备金账户资金是否满足业务处理与管理需要,是否符合成本-收益的最佳组合条件,并对支付清算安排作出适当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调整后的支付清算安排,对往来账资金的流动性进行监控,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调整支付清算安排的准备。

三、总结与建议

(一)电子支付业务与准备金调控之间存在确定的相关关系。本文通过支付系统与准备金调控关系分析,认为在传统条件下,准备金调控时,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考虑法定准备金考核要求,以及支付业务处理与资金管理的需要,并通过支付清算安排,对准备金期末余额7jC平作出调整。在后货币经济时代,本文通过引入支付系统成本-收益机制,认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电子支付业务管理在准备金调控时,除主要受准备金期初余额、法定准备金水平,以及支付业务往来账金额水平等四个影响因素外,还将在支付系统成本-收益机制作用下,对清算业务的历史规律以及清算资金的预期水平作出判断,通过资金的成本与收益比较,对清算业务处理与资金头寸管理作出最佳安排,以适应宏观金融调控形势的需要。

(二)电子支付有利于提高金融市场对准备金宏观调控的反映灵敏度。电子支付业务的背景是经济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对支付清算安排的调整,来满足准备金率宏观调控的业务处理与管理需要,实际上也是金融市场对宏观政策作出的一种适应性反映。本文通过引人支付系统效应,以支付系统的成本-收益机制为基础,认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采用支付清算安排,对金融市场的资金流动性情况与成本作出判断,根据电子支付与准备金调控之间的逻辑关系,对支付清算安排作出调整,以适应银行业务支付清算与资金管理的需要,更快更准确地针对市场形势作出调整,提高应对金融宏观调控的灵敏度。

第11篇

1.1精算现值与精算等价原理

保险实务中,纯保费与理赔额的发生通常不会在同一个时间点上,应该将两者放在同一个时间点上进行比较。一般将纯保费与理赔额折现到保单(policy)生效这个点上。这样,对纯保费和理赔额的比较就不能单纯的看其数额的大小,还要看资金的时间价值,保险标的物的死亡时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于是我们引入精算现值。精算现值与通常的资金现值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考虑了标的物死亡概率。收入(纯保费)与支出(理赔额)在保单生效时的精算现值相等就是所谓的“精算等价原理”,纯保费就是运用精算等价原理来计算的。

1.2布朗运动与随机利率模型

传统的精算理论都是假定利率是固定的。这往往与事实不符,因为利率是具有随机性的。在保险实践中,由于利率的随机变动产生的风险,对保险公司而言是相当大的。

根据概率论中的大数定律,由于标的物“死亡”的随机性产生的风险可以通过出售大量的保单来分散,但由于利率的随机性产生的风险则不能通过这种方式来分散,且利率风险只存在于保险公司一方。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破产。

2、随机利率下的比例赔付保险模型

2.1模型描述

本文所述的保险和约主要应用于财产保险。模型如下:投保人对一种标的物进行投保,若标的物在一个指定的时间内“死亡”,保险公司会在死亡时刻提供一个与标的物价值成比例的赔付。而投保人在这个指定时期内以连续年金的方式支付其保费。

2.2纯保费的计算

在上述的精算模型中,设标的物(轿车)在t时刻(0≤t≤5)报废,在t时刻的赔付额的现值为Z1,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的现值为POZ2。

2.3纯保费责任准备金

由于死亡率随着标的物“年龄”的增长而增大,如果各年支付各年的死亡给付成本,则死亡给付成本将逐年增加,使保险公司到保险末期难以承受高额赔付。

因此在时务中通常采用均衡纯保费将给付成本在整个缴费期上平摊。在均衡纯保费方式下,保险前期各年度的纯保费支付死亡成本有余,而到了保险末期则不足以支付。

前期的保费的剩余不是保险公司的利润,而是其对投保人的一种负债,将会在保险末期给付。

3、实例计算与分析

考虑标的物价值P=10(单位:万元),则P0=2,假设α=0.05,β=0.4,则a0=0.03,a1=0.22,a2=0.19,b0=e,b1=0.22,代入公式(8)(14),通过计算机编程计算可得计算结果。

从计算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到责任准备金是随着时间的增加而不断增大的,这是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保险公司赔付的概率不断增大,则需要的准备金就越多。同样,随着赔偿越来越确定,公司的损失风险就会不断减小。

4、结论

(1)本文在传统精算学的基础上,对随机利率下的财产险中的比例赔付额(赔付额与时间相关)进行了分析,计算了随机利率下的比例赔付保险的纯保费和责任准备金,以及相关公司的风险。

(2)根据精算等价原理,将随机利率引入比例赔付保险,建立的随机利率下的比例赔付保险模型。传统的精算理论都是假定利率是固定的,这往往与事实不符。在保险实践中,由于利率的随机变动产生的风险,对保险公司而言是相当大的。应用本模型进行保险决策,则使计算的纯保费等各项数据更加贴近实际。

(3)模型建立了“责任准备金”的概念和计算公式,使保险公司将前期的剩余提纯以备末期使用。解决了由于死亡率随着标的物“年龄”的增长而增大,死亡给付成本将逐年增加,使保险公司到保险末期难以承受高额赔付的问题。

(4)责任准备金随着时间的增加而不断增大的,这是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保险公司赔付的概率不断增大,则需要的准备金就越多。同样,随着赔偿越来越确定,公司的损失风险就会不断减小。

(5)本模型中的赔付额与时间相关,这样险种更加灵活,具有吸引力。本文对于保险公司的财产险实务具有参考价值。.

第12篇

Abstract:Speaking of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project, the project fund payment's process control and the management are its most important. Highway engineering's measurement and the payment have the great importance in the construction activity the function, is the building cost of projects control key and the core. The standard measurement payment's verification, strengthens the project th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the investment control supervisor and changes, can promote the highwa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o be also good quickly develops.

关键词:公路工程 计量 财会 支付

key word:The highway engineering measurement finance and accounting pays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增长模式重点在于投资拉动增长型模式,如国家通过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来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在此趋势下,公路项目建设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以我国高速公路为例,截止2010年6月,我国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已达6.5万公里,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工程量的计量与支付是贯穿于公路建设工程始终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合理的计量、支付可以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公路建设中各项工程项目进度、计量、支付、变更、索赔、违约等情况。由于交通事业与建筑业、第三产业等方面关系密切,自身也具有周期长、资金密集、人员密集等特点,决定了施工企业、建设方(公路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等具有若干显著的特征,也决定了建设方、施工方的资金结算、财会核算具有自身的特点,对交通工程的计量、支付、结算进行全过程跟踪与监督是非常必要的。

二、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的现状分析

(一) 工程计量与支付和资金流动进度不一致

公路建设是各种技术的复合体,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资金运作贯穿于公路建设全过程,造成一些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未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测算与计量,也未在计量确认的基础上,按工程进度或合同规定的金额付款。在结算、计量付款中,根据合同约定,按形象进度进行工程款项的计量支付在现实中往往只存在于“理论”之中。由于事实上存在的形象进度往往与合同约定并不一致,同时由于乙方的工程往往并不能一步到位地达到合同或规范的要求,或者甲方由于资金紧张或者财务管理的需要,并不能及时准确地完成资金结算等,都导致了工程款项进度与工程计量支付事实上的不一致。无论从何种角度来看,这些现象都是应该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因为无论如何,这些现象都只会带来一个后果――施工企业的工作缺乏主动性,同时导致进度拖延或者当前无法预知的质量隐患。

(二) 工程计量与支付的内部控制不健全或执行不力

当前,公路工程量计量大多数都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工程款项多采用按形象进度计量与结算,实质上采用了成本会计管理中“产品法”进行成本核算与价款支付。由于流程复杂、周期长,当前甲方财务部门对于计量结算往往机械地根据上一流程的确认结论进行付款,而对于前述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是否存在瑕疵或隐患缺乏主动的监控。另一方面,由于工程本身的专业性较强,工程本身也存在隐蔽项目,导致若干控制环节存在着失控的可能性。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由业务部门进行请款对接,乙方财务部门对于本单位的请款流程及请款进度掌握得也不够深入,再加之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对于请款的准确金额也把握不准,开票与合同进度、收款进度存在着相当混乱的情况。

(三)工程计量与支付的过程中财会工作介入不够

由于工程项目的长期性、工程量的庞大性、资金的密集性,再加之施工企业对于公路项目都是作为项目部管理,人员数量与素质都比较有限,从而财务部门对于工程计量与支付、款项的及时结算与收取都比较粗放与被动。就甲方而言,要么因资金紧张拖欠工程款,要么凭领导批示超进度支付,计量支付屡屡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而施工企业由于处于相对“弱势”的位置,往往“被动”地根据相关“资料”付款,对于工程部门提交的变更、补偿等工程变更资料,到变更计量与结算,介入得也不够及时与深入,从而客观上导致了甲方占用资金,乙方资金紧张的困难局面。

三、改进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的措施探讨

(一)完善工程计量与支付的内部控制

企业财务是重要的管理与控制部门,对于公司重大事项与业务的监控是财务的专门职责之一,因此,项目财会部门必须通过专门的流程、方法、记录对于工程款项的计量、支付、结算进行管理。具体来说,首先,施工方财务部门与合约部门应对于业务部门签订的各项合同进行登记,就工程项目进度情况、工程量计量数据、收款情况随时掌握。其次,计量支付工作及包括的财务结算工作也应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和电算化,施工企业应从集团的高度出发,建立工程计量与结算管理系统。通过分布式的计算机网络,对整个企业不同的项目部工程进度、款项结算情况进行适时调阅、确认与进度及回款考核。再次,要安排专门人员参与工程款项的计量与支付,随时与甲方保持密切沟通,对于工程量的变更、补偿或奖励进行核算与确认。

(二)工程财会部门的全过程跟踪是确保计量与支付合理进行的关键

1.设置相应科目对工程款项进行及时核算。首先,需要设置相应的科目进行合同工程的核算,如设置“承包工程――XX公路施工”来衡量专门的已经结算的工程款项支付,设置“预收账款――XX公路施工――XX企业”来计量专项预付工程款项。在收取款项,相应冲减预收账款金额。

2.设置手续、金额、合同监控等关键控制点。财务人员对于公路工程计量支付进行手续、金额、关键控制点的监控。操作中,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按照规范、合同要求完成的工程实际数量、工程内容进行复核与检查,通过相应的确认手续后完成应付工程款项进行确认并办理款项结算。由此可见,计量支付的核心问题是确认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的工程量金额。在流程方面,首先是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对于工程总价款、工程总量(包括工程实体、措施费等)、正常的工作流程、工期进行确认。其次,乙方根据约定的付款进度条件,按期报送形象进度文件,提交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进行确认。最后,乙方应督促甲方根据前述相关文件进行款项结算,并注意时间点的控制,做好相关提示。

3.做好工程款项结算的内部审计(核)工作。于完工工程的竣工结算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对于工程款项结算及质保金的收取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建立好备查账。通过上述流程,财务部门在事前、事中、事后的主动性得到加强,体现了内部管理的一贯性与完整性,减少各环节职务错弊隐患的可能。

(三)财会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协作是做好计量支付工作的重要手段

财会人员应经常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必要时也可以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与工程计量部门沟通付款流程与合同付款进度。要对工程项目相关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和业务流程,工程管理部门、主管工程领导、主管财务领导在收到监理审核的《公路工程款支付审批凭单》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根据合同条款,对工程量和金额逐级进行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后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被甲方暂拒支付的款项,财务部门应督促工程部门就相关项目和施工活动整改达到要求时督促本企业相关部门重新提交资料。此外,对于保修条件与质保金的收取要强化管理,避免尾款或质保金的收取延迟或产生坏账风险。

四、 结论

工程计量支付是贯穿于公路建设工程始终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控制建设投资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作为业主,必须严格管理计量支付。通过对结合公路工程实际制定合理、规范的工程计量支付程序(如原则、内容、方法、流程、变更等特殊事项的处理),着眼于工程款项的节约、效率,才能更好地控制工程投资。此外,在计量支付过程中,正确地处理变更、索赔事宜,才能确保工程造价的控制。总之,只有准确真实地进行计量支付,才能有效控制建设成本,才能更好地促进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