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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查材料

时间:2022-05-07 0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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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查材料

第1篇

一、目的任务

经过自查自评,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评价我市各地各部分开展药品安全专治工作实效,总结成果,改进不足,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责任系统,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保证全市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二、检查评价对象及施行机构

(一)检查评价对象是各相关监管部分,药品及医疗道理生产、流通、运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

(二)经市县政府赞同,市药品安全专治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施行全市药品安全专治工作检查评价,指导各单位开展药品安全专治工作的自查自评;协调市有关部分构成结合检查评价组,对各单位药品安全专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三、检查评价的内容及标准

(一)综合评价。评价标准详见《会药品安全专治工作检查评价表》(见附件2)。由各相关部分依照评价表上各自的职责内容完成自查自评,写出自查自评申报,并于9月17日之前上报市药品安全专治指导小组办公室。

(二)群众满意度测评。各部分结合各自开展药品安全专治工作的职责制造查询问卷。由各部分依照查询问卷组织网上问卷查询或发放问卷,开展对各自工作的群众满意度测评。还针对群众满意度测评状况做好自我评价,并将自评状况实时上报市药品安全专治指导小组办公室。

(三)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方案由企事业单位自行制订,主管部分不作详细规则,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的必需在9月17日前,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在完成自我评价基本上,写出自查自评申报并上报市药品安全专治指导小组办公室。在具体开展自查并上报自查自评申报之后,由市县政府将合时组织相关部分对企事业单位自评状况进行抽查。

四、检查评价方法与办法

(一)检查评价方法:采取逐级自查自评与上级检查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自查自评为主,上级检查评价为辅。

(二)检查评价办法:采取听取汇报、检查材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查询等办法,具体调查被检查评价对象开展药品安全专治工作状况。

1.听取汇报。听取各相关部分和涉药企事业单位开展有关药品安全专治工作的状况汇报,并做好向上级结合检查评价组汇报工作的预备。

2.检查材料。查阅专治工作文件、大会纪要、工作报表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则、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卷宗、新闻宣传等材料,并整治成册,做好迎检预备。

3.现场检查。随机选择辖区内药品生产运营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各类型有代表性企事业单位均不少于2家。

4.召开座谈会。召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群众代表参与的座谈会。

5.问卷查询。对过往群众、运营单位业务人员、基层法律人员等进行随机拜访和查询。

(三)评分及加减分方法:见《药品安全专治工作检查评价表》。

五、检查评价工作安排

(一)2012年9月15日至17日,各部分及有关企事业单位依照《药品安全专治工作检查评价施行方案》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二)2012年9月17日至20日,完成自查自评,构成药品安全专治工作自查自评申报并上报市药品安全专治指导小组办公室。

(三)2012年9月20日至24日,由市药品安全专治指导小组构成结合检查评价组对各相关部分和涉药企事业单位开展药品安全专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价。检查评价完毕后,由市药品安全专治指导小组办公室构成全市药品安全专治工作自查自评申报和工作总结,经市县政府审核赞同后以指导小组名义实时上报市药品安全专治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具体预备。要依照省五部分《关于印发省药品安全专治工作检查评价施行方案的通知》(食药监文〔2012〕83号)和本施行方案的要要求标准,坚持脚踏实地、客观公平,具体预备,具体检查,发现问题实时整改,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保证质量,按时完成。各类、各项自评申报均依照先总述、后分述、再列出响应备查材料的要求来编写,要力图做到观念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简练、资料有力,保证自评申报的质量。各类备查材料按分类分项要求汇编成册,于2012年9月20日前报送市药品安全专治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第2篇

(一)时间:每季前10日我局稽核股对上季度本局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抽查。

(二)2017年度日常监督重点:

1、养老保险费征收和个人账户管理:核查个人账户历年记帐本金、利息计算,是否准确无误;核查系统中个人账户缴费记账数额是否与征缴部门发出的缴费计划、基金财务部门基金实际到账数值保持逻辑对应关系,有无擅自更改缴费基数、记账金额的现象;是否及时、准确更新个人账户缴费及记账信息;核查业务部门是否定期与参保单位或个人核对年度缴费信息,重点核查个人缴费基数是否和省里规定的档次一致。

2、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入、转出:核查转入转出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转入转出条件;核查申请人的参保缴费凭证和《接续信息表》上记载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是否一致;核查转移转出人员历年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记账额是否准确、完整;核查业务经办环节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移转出手续。

3、退休人员待遇审核发放:核查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核定资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核查养老金发放计划是否符合经办、审核、领导签字的程序要求,对用人单位养老金发放情况进行环比、跨年同期对比、重点核查部分养老金异常增长情况是否真实、准确;核查养老金直发后业务部门与金融机构、与待遇领取个人之间的各项经办操作是否符合内控管理规定,是否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传输准确、安全。

4、基金财务管理:核查基金管理部门是否与开户银行签定社保基金存储优惠利率协议,是否按优惠利率计息,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是否建立业务、财务、银行自动对账制度,实现财务对账日清月结;基金支付业务是否匹配业务计划单据,支付结果是否与业务支付计划一致;二次以上支付业务是否与发放失败数据进行比对,确保二次支付信息为上次失败的支付信息后,财务才可办理二次支付处理。

5、数据信息管理:是否对数据的修改、维护等操作有明确的权限,坚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度;业务、财务数据修改是否有业务、财务部门授权;数据修改记录和手续是否完整、合规,并定期存档备查;有关数据及相关资料是否及时备份,并建立数据远程备份机制。

6、单位增减人员的办理:办理人员增减时所收集的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或有效;是否有初审(录入)和复审(监督)岗位,且复审不能对数据进行修改,只能回退;办理减少人员时,若参保单位或人员有欠费的,是否要求完成清欠。

7、参保人员关键信息修改:修改个人账户、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等涉及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信息,是否执行初审(录入)和复审(监督)、领导签字认可等程序;是否存在擅自违规篡改关键信息的行为;是否有执行修改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齐全并完整归档。

(三)抽查方式: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实时查询、档案室纸质档案查阅、实地问询等。

(四)抽查程序:抽查相关记录;填写日常监督记录表;对发现的疑似问题经稽核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交予相关股室确认,确认没有问题的应提交书面说明,有问题的提交整改意见并落实。

二、内控检查评估计划

本次检查评估按照统一部署、股室和单位自查、上级抽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8月30日前完成。

1、成立自查评估小组。6月底前完成。本局抽调专人组成自查评估小组。

第3篇

一、主要成效

(一)档案工作领导体制依法建立。各单位都明确了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落实了主管部门,明确了责任主体,配备了专职或兼职档案员,构建了档案工作网络体系。

(二)档案管理机制业已形成。各单位均设立了综合档案室,并建立了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和业务建设标准;能够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本部门的档案,并按照规范标准,对当年形成的各门类档案进行了收集、整理、编目,基本符合要求。市环保局科技档案管理尤为规范;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坚持开展档案工作系统内检查评比,做到了经常化和规范化;市教育局和市检察院系统通过年检的形式,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市教育局还坚持每年一个专题,收效明显。

(三)档案保管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各部门、单位档案工作投入逐年增加,档案工作基础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满足了档案工作开展的需要。市劳动局在搬迁到新办公场所后,投入30余万元,对档案库房进行了改造;市交警支队新建办公楼时,专门建设了符合规范的档案用房。市区两级检察院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把档案用房的配套建设纳入重要工作计划,狠抓组织落实,并且基本完成了各门类档案目录的计算机录入,实现了微机检索。市农业发展银行大力推进档案数字化进程,电子档案管理初现成效。还有不少单位安装了档案密集架,解决了多年来档案库房狭小,档案存放拥挤的难题。

(四)档案利用服务收效明显。不少单位的档案部门在做好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

在这次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部分单位没有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活动,有的单位领导对自查工作重视不够,有的档案室自查自纠的工作主动性不强,不少单位没有按时上报自查材料。截止11月底,市直机关中按照要求上报自查材料的只有44家单位,占总数的69%。

二是个别单位文书档案归档不够齐全、完整,专门档案及时归档的意识还不强;少数单位存在专门档案如音像档案、科技档案等归档不及时,甚至几年没有照片归档的现象。有的单位档案人员兼职较多,档案的日常管理难以顾及,有的单位档案人员变动频繁,队伍不够稳定,对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影响。

三是档案管理现代化工作普及面比较小。市直63个单位的档案室仅有17家购置了档案管理软件,占总数的27%,直接影响了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四是个别行业主管机关没有很好履行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所负有的监督和指导职能,以致档案工作出现一定程度的滑坡。

三、几点要求

针对存在的问题,希望各部门、单位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加以整改。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市两个文明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 要加速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档案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目前,档案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档案工作的新热点。根据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今后各有关单位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必须同时报送符合《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细则》规定的电子目录。这是对档案室工作新的规范要求,也是建设数字档案馆、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迫切需要。希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数字化建设,适当安排一些经费购置档案管理软件,切实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4篇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按照“抓得住、抓得紧、抓得实”的工作方针,通过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受到一次深刻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教育,使各级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受到一次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深刻教育;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工作,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发现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一步改进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推动防治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设。

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自查与纠正相结合。各单位、各部门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我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纠正。在抓好自查自纠的同时,要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完善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二)坚持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既要认真组织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又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坚持行业指导监督与单位分级负责相结合。省交通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全行业的统一领导和部署,各级交通部门、各单位按照管理层级,分级实施,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自查自纠与促进工作相结合。要把自查自纠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既要保证自查自纠工作的质量,又要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做到互相促进,协调发展。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积极研究提出建立防治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议和措施。

二、工作重点和范围

以在建的工程项目为切入点,围绕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质量监督等主要环节,组织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按照《**省交通厅开展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确定的职责分工:各地市交通局负责所属单位及所管项目,省高建局负责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省公路局和各地市交通局负责其他工程和农村公路项目,省航务局负责水运建设项目,省运管局负责运输场站建设项目,厅建管处负责其所管项目,厅计划处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厅财审处负责建设项目融资、资金拨付方面的情况,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从20**年4月中旬开始,至11月中旬结束。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

(一)宣传动员。

从4月中旬开始,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厅直属各单位及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采用报刊、网络等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全面开展调查摸底。

从5月初开始,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对照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的“治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表现形式调查表”(见附件2),摸清目前在建交通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工程进度和项目资金构成情况,摸清参加项目建设的单位数量、资质、人员等情况,摸清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环节、关键岗位和人员以及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列明可能存在的问题清单。两个调查表的汇总情况和调查摸底工作情况要于5月25日之前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

从5月中旬到10月下旬,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阶段所掌握的情况,组织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落实整改,对查找出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情况要及时专题上报,每月要有月报,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要在10月31日以前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组织开展工作情况、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要实事求是,详细具体,多用数字说明问题。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和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深入、不全面的,将令其“补课”;对走过场的,要推倒重来。

(一)深入查找突出问题。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阶段确定的问题清单,从制度、程序、台帐和资金四个方面,做到“四查四对照”。

一是对照法规查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二是对照制度查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检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检查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融资、征地拆迁、招标投标、工程分包、项目变更、材料设备购销、质量监督、计量支付、项目审计、竣工验收等程序的履行情况,找出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

三是对照程序查台帐。根据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检查各种会议记录、报表、文件、合同及其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等台帐是否完整规范,找出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

四是对照台帐查资金。根据管理台帐和财务帐本,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营销费用、研发费用、中介机构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发票的收款单位和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检查有无凭虚假发票列支成本费用,有无红字发票冲帐;检查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差额,查找存在的问题;检查财务资料和银行帐户,查找有无帐外资金来源或“小金库”。

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要重点查找有无下列行为:

1、查找在项目立项、融资、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工程设计变更、计量支付和竣工验收等环节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2、查找在招投标、勘测设计、变更等环节,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要查找在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施工等环节,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要查找在招投标、工程监理等环节,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3、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等相关单位要查找在中介活动、资质评审等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进行分析,查找监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做到“三查三对照”。一是对照行政许可法规查找有无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二是对照市场规则查找有无影响公平竞争的准入门槛。三是对照交通部门领导干部“四个不准”查找行政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参与、干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

查找问题工作情况要在9月15日以前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及时处理存在问题。

按照“边查边纠”的原则,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及时做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的,要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三)认真落实整改。

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各单位、各部门要总结经验教训,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并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创新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做到严格自律。

整改工作情况要在10月15日以前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敷衍了事、消极被动、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督促检查。

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采取发督办函、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单位或部门,要派出人员现场督办;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令其限期纠正。

(三)加强组织协调。

各单位、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理顺工作关系;建立专门举报通道,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强群众监督;建立信息专报、通报和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

第5篇

1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情况。 检查预算单位是否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的行为;

2贯彻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情况。 检查预算单位是否有违反规定擅自自行采购的行为;

3预算单位的车辆是否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的定点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新增车辆是否经过审批、否经过政府采购购置;

4其它需要检查的情况。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

检查对象: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检查范围: 年 月至 年 月预算单位使用各级各类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存在严重问题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及相关单位。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实行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

对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各预算单位对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将自查报表(见附件)和书面总结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其中:车辆自查情况表》务于 月 日前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

市政府将组织人员对预算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根据预算单位的自查情况。重点检查面不低于50%对平时发现问题较多、未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不力的单位,将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检查结果处理阶段

将依据有关规定并视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处理。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如实反映并主动进行整改的可酌情从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对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或整改措施不力、甚至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予以通报;对违纪情况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将移送纪检监察、司法部门查处。

四、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

2 省财政厅《关于 年 省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吉财采购[ ]128号)

3市有关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方面的具体规定。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要抽调骨干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为确保此次检查工作切实有效开展。加强领导,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检查工作,认真组织自查整改,并配合做好重点检查工作。

(二)认真负责。

做到全面彻底,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自查工作。不留死角。通过检查,摸清本单位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执行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说明情况,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6篇

为进一步扩大征求意见范围,找准找全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和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开展优质服务,加强为民办实事,拉近部门与基层、群众之间的距离,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提升部门形象和群众满意度,特制定如下自查自纠阶段征求意见的实施方案:

一.征求意见时间

1、8月中旬前,发放意见征求表、召开各类座谈会,走访基层群众、民政对象、社区居(村)委会和驻区部队。

2、8月底前,整理征求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征求意见范围

1.区行评代表、民政系统作风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人士。

2.上级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

3.区机关各部门。

4.基层单位。(开发区、各街道民政办,部分社区居(村)委会)

5.部分驻区部队。

三.征求意见形式

1.“一表”,即向全区机关各部门发放《*区民政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对民政系统机关作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二查”,即局行评领导小组帮查和个人自查。行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有的放矢的帮助分管的科室和业务主管单位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局机关各科室,军休一所、军休二所,开发区、各街道民政办要结合本单位和本科室实际,主动全面和客观地查找工作工作作风、工作落实和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三会”,即召开区行评代表、局作风监督员座谈会,系统下属单位军休一所、军休二所座谈会,以及开发区、各街道民政办座谈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4.“四访”,即走出办公室,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同时积极深入基层、工作一线,通过拜访市民政局,走访部分民政对象、社区居(村)委会、驻区部队,认真征求他们的意见,进一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四.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1.个人自查由局机关各科室,军休一所、军休二所,各街道、开发区民政办自主组织落实,局行评办负责督促。

2.区行评代表、局作风监督员座谈会,系统下属单位军休一所、军休二所座谈会,以及开发区、各街道民政办座谈会,由局行评办负责落实。

3.走访部分民政对象、社区居(村)委会、驻区部队的具体名单,由救灾救济科、老龄办、社会事务科和双拥优抚科社会负责提供。将走访民政对象与走访社区居(村)委会走访相结合。走访工作面广量大,时间安排紧,为做好走访工作,拟将局班子成员、局相关科室人员划分为四个走访小组,分解任务,分头走访,共同完成。每个走访小组由1名局领导、1名联络员(科级干部)和1名记录人员组成。

五.工作要求

1.局机关各科室、各参评单位自查问题务必重视,抓好落实,情况汇总书面材料于7月底前报局行评办;各类座谈会于7月底前全部组织召开结束;走访工作自8月上旬开始,8月中旬结束。征求时间时间紧、任务重,要切实抓紧落实。

2.走访工作,由局行评办提前与开发区、各街道联系,责成街道民政办落实一名负责同志帮助联系,争取走访工作支持,并初步确定联系方式和走访时间安排,提供给各走访小组。各走访小组联络员也要主动加强与街道联络人的联系,做好具体联络工作,局行评办要给予必要配合。

第7篇

通过开展信息系统安全检查,掌握全局信息安全总体态势,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进一步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措施、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对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信息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自行运行维护管理以及委托其他机构运行维护管理的办公系统、业务系统、网站系统以及部分终端设备等,检点为公共服务业务系统和门户网站。详细内容参见《2012年度市地震局机关信息系统安全自查情况报告表》。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保密检查工作,按照国家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三、检查原则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注重实效。

局机关各处(室)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下属事业单位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由台、中心自行组织开展。

四、检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信息系统安全检查以自查为主。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应于7月2日至7月6日完成本年度信息安全自查,应按照《2012年度市地震局机关信息系统安全自查情况报告表》逐项检查,并核对准确度。局办公室应于7月10日前完成《2012年度市地震局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报告》的撰写和报送市信安办工作。自查结束后,要尽快消除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时刻绷紧信息安全这根弦,全面迎接7月中旬市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小组的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应将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检查工作机制,落实检查工作经费,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请局办公室于7月10日前,将自查工作总结(纸质文档和电子光盘)报送市信安办(纸质材料需盖章)。

第8篇

按照省交通厅关于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指示精神,我办立即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并按要求详细地开展了各项自查自纠工作。现将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部署省厅会议精神情况为加强自查自纠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好自查自纠的各项工作,我办在3月17日省交通厅专题会后的当晚立即召开了主任办公会,一是认真传达了省厅关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会议精神;

二是成立了以项目办主任xxx为组长的项目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三是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明确了人员职能分工和职责任务,要求项目上下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负责任地完成好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项目办自身自查自纠情况我办自身的自查自纠,主要是从项目建设基本程序、项目招投标过程、项目会计核算、项目政务管理、项目征地拆迁等方面进行。

1、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我办从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到项目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土地征用等基本建设程序的上级批文进行了认真的梳理,从梳理的情况看,各项程序的报批和批复手续齐全到位。

2、项目招投标过程。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和上级的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我办对项目前期的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投标工作、项目建设中的施工单位重新招投标以及工程材料招投标等全过程进行了自查。我办认为各项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了“业主招标、专家评标、法人定标”和省交通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小组审查等程序进行,合法规范。

3、项目会计核算。我办对项目的所有经费支出情况、经费支出的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财务账目处理情况、财务制度建立情况和财务日常管理情况等进行了初步的核查。经查,项目办各项经费支出合理,合同履行良好,财务处理规范,制度健全,管理严格,尚未发现重大问题。

4、项目政务管理。一是对项目办的上、下行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合同规范等情况进行了清查;二是对项目办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规办事、依法规行政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未发现重大偏离法规问题

5、项目征地拆迁。我办依照上级批复的初步设计图纸等文件,对项目征地拆迁的面积、数量、单价标准和支付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核查。经查,未发现超标准、超规模、拖欠支付和弄虚作假等现象。

三、抽查施工单位和地方协调办情况在加强项目办自身自查自纠的同时,我办还把这项工作延伸到各施工单位和沿线地方协调办,不仅及时传达了省厅会议精神,而且要求各单位对工程资金管理、工程分包或转包、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和自我整改。

项目办结合3月份的月度检查,对各单位的情况进行了抽查。

1、对施工单位主要抽查了工程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非法分包或转包、民工工资是否按合同及时支付等情况。经查,各施工单位基本上做到了工程款专款专用、无明显的工程量非法分包或转包、无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现象。

2、对地方协调办主要抽查了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否专款专用和无挤占挪用现象、是否兑现支付到户、是否违法违规开支等现象。经查,各地方协调办对征地拆迁补偿费执行良好。

四、存在的问题

1、在项目的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监理单位为总监办提供费用,且已包含在报价内。目前项目未设总监办,将原总监办的人员和职能转移到项目办的各个处室,这大大增加了项目办的管理费开支。

2、项目办根据工程管理实际,经省厅批准购置了部份交通工具,但其费用列支方向不明。

第9篇

事业单位年检登记,是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实施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性工作。要充分发挥年检在事业单位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笔者认为年检工作应正确处理四个关系。

一、年检进度与年检质量的关系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所有登记在册的事业单位法人必须在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所管辖的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检。也就是说,法定的年检时间只有三个月。按照这一要求,各地登记管理机关要在全面动员和部署的基础上,抢时间、赶进度,有条不紊地进行年检登记。但是,有的为了保证进度,在审核中粗枝大叶,网开一面,忽视了年检的质量。事业单位年检的进度是年检考核的一项指标,年检的质量才是事业单位年检的真正内涵。如果没有年检质量的保证,事业单位年检工作就会流于形式,甚至引发经济和法律纠纷。因此,在事业单位年检中,要处理好进度和质量的关系,既要注重进度和时间,提高事业单位的年检率,更要注重质量,以年检质量促年检进度,以年检进度保年检质量,在保证年检质量的前提下,按时有序地开展年检工作。

二、人工操作与网上操作的关系

事业单位登记年检由过去的人工操作发展到今天的网上操作,已经实现人机互动,大大提高了年检的效率,增强了事业单位登记年检的公开性和规范性。但是一些登记管理机关在分享现代网络技术快捷方便的同时,却忽视了年检后期的人工操作内容,有的网上操作程序结束后,不及时下载打印与年检相关的纸质材料;有的对年检审核材料不及时盖印、归档;有的不及时办理年检发证、贴花及单位年检的公告等等。事业单位年检实行网上操作仅是操作手段的改进,网上操作的内容并非是整个年检工作的全部,网上操作内容完成后,还有大量的后期工作需要人工来完成。因此,在事业单位年检中,要处理好网上操作与人工操作的关系,既要规范网上操作,又要及时完成后续的人工操作。

三、主动服务与被动服务的关系

在事业单位年检过程中,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时间,事业单位法人在网上上传相关登记年检信息,登记管理机关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只能坐等单位上传的信息后进行审核。应当看到,事业单位实行网上登记年检,与传统的手工操作相比,必须具备性能可靠的网络操作平台和操作技术,对一些经济条件较差或规模较小的事业单位而言,如缺乏上网的硬件、软件设备或技术手段,不能及时在网上传输年检的信息,如果登记管理机关一味地坐等这些单位报送年检材料,必然会影响登记年检的进度和效率。因此,在事业单位登记年检中,要处理好被动服务与主动服务的关系,既要及时审核网上传输的信息,也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积极开展“技术帮扶”、“借脑服务”等活动,走出办公室,帮助一些单位完成网上操作程序,变被动收检为主动送检,从而提高网上登记年检的效率。

四、单位自查与调查核实的关系

事业单位年检必须按规定的程序,由事业单位法人对本年度内本单位业务活动情况进行自查,然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根据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及界定的职能,对事业单位的职能履行、经营服务、登记事项、经费收支、奖惩等有关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核,严格把好事业单位年检关口。但在实践中,一些事业单位为了自身利益的需要,在自查中往往报喜不报忧,对存在的问题避重就轻,有的甚至采取欺骗手段,在登记管理机关未及时调查和核实的情况下,顺利地通过了年检。因此,在事业单位登记年检中,要处理好单位自查与调查核实的关系,既要尊重事业单位法人自查的情况,也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工作,特别是对生产经营性和有偿服务性的事业单位,既要到事业单位调查核实,也要走访财政、工商、税务、物价、质监、银行等相关部门,认真调查了解其经营活动情况,真正起到年检质量把关的作用,减少经济和法律纠纷,增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可信度,切实维护事业单位登记年检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10篇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县(区)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县(区)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建设、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具体行政行为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备案等。

(二)各县(区)局、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

(三)2015年以来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四)县(区)安全监管局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及人员配置情况。

(五)县(区)安全监管局监察执法机构建设、片区监察执法中队规范化建设情况。

二、检查形式

(一)单位自查。

各县(区)局、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要在5月底前对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分表》开展自查,形成自查书面报告,准备好出台的关于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重要文件和有特色的相关活动资料备查。准备好2014年以来办理终结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目录清单和案卷,检查组根据所提供目录清单抽取案卷评查,最少不得少于5件,包括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2件,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卷1件,对生产安全事故实施行政处罚案卷2件。如无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卷,就多抽查2件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案卷。2015年以来的一般、较大事故案卷必查。

(二)专项检查。

市局将于6月上旬从县(区)局法规科、或监察执法大队抽调具有监管执法经验的人员组建检查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并组织执法案卷评查。检查组将听取被检查县(区)局、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深入有关企业了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建议。监督检查结束后,市局检查组将向被检查县(区)局、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交换意见,反馈监督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结果应用。

市局将根据执法案卷评查、单位自查及市局检查情况对其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分析查找存在的共性问题,并在全市通报。此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的重要依据。案卷评查中质量好的案卷(检查时注明名称、编号)参加省安全监管局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典型违法行政案件,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依照《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局、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法制工作机构要精心组织,周密协调,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确保取得实效。

各县(区)局、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要挑选责任心强、法律功底扎实、执法经验丰富的同志组成自查工作机构,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依法治理相关工作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评查;要克服畏难情绪,不回避存在的问题,严禁工作不扎实、检查走过场。市局在抽查中若发现存在上述情况,将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核评分。

第11篇

一、考核对象和内容

考核的对象为各县区教育局,考核内容和标准见《2012年度县区教育局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量化表》。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室,具体负责考核的事务性工作。2012年度县区教育局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在市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实行市级考核。

三、考核工作安排

县级自查工作于2012年12月15日前结束,市级考核工作于2012年12月底结束。

(一)县级自查

县区教育局对照《考核量化表》认真组织自查,填写自查得分,撰写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及《考核量化表》于2012年12月15日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二)市级考核

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市教育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市级考核组实地进行年终考核。

1、对县区教育局的考核

听取县区教育局2012年度主要工作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基本情况和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查阅核实相关资料,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并随机访谈。

2、对县区所辖乡镇学校的教育考核

在每县随机抽取2—3个乡镇、学校实地考核,包括查阅资料、考察学校、召开座谈会、随机访谈、问卷调查等(不召开汇报会,被查单位提供2012年度主要工作汇报材料)。

市级考核组综合考核情况,对照《考核量化表》赋分并形成考核报告。

(三)市级平时考核

市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平时掌握的对各县区教育局主要工作目标管理情况,对照《考核量化表》考核赋分。

四、考核结果的评定

(一)考核赋分方法

《考核量化表》中的总分值为1000分,按“年终考核得分×70%+平时考核得分×30%”的公式计算各县区教育局最后得分。

(二)考核奖项设定

年度考核设综合奖和单项奖各2个。为突出年度考核的综合性,除特殊情况外,本年度不再对其它单项工作进行单独考核表彰。

1、综合奖

综合奖设2个,分别授予“2012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和“2012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称号。

2、单项奖

单项奖设2个,对在教育民生工程、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县区教育局给予表彰,分别授予“2012年度教育民生工程工作先进单位”、“2012年度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三)本辖区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综合奖的评选:

1、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因工作过失发生群体性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3、教育乱收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力,并造成很大社会影响。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年度考核获奖的单位,由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予以通报表彰,授予单位奖牌。

第12篇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我市相关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同时,对五县的等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现将第一阶段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自2011年8月25日开始,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小组以我市银行、税务、工商、教育等行业为对象,进行了为期一周的第一阶段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单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信息安全责任制落实、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情况等,督促各单位全面落实和完善各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护措施,全面提高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和水平。

二、在第一阶段的检查中,检查组每到一个单位,都认真听取了被检查单位自查情况汇报,核对各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审核备案定级是否准确并按照检查表逐项检查,对问题严重的下发了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检查中大多数单位均能根据此次检查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提供了较为完善的相关资料并提交自查情况汇报,履行有关备案手续。兰考县政府、兰考县公安局高度重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及时成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县区内的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了等级保护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市商业银行、市地税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认真开展了本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定级客观准确,为等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检查中,虽然大部分单位均能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开展工作,但仍有个别单位对等级保护工作敷衍应付。中国工商银行分行未开展等级保护工作,没有意识到作为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分支同样需要定级和备案,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中不自查、不定级、不备案,严重影响了今后等级保护工作的开展。

在下一阶段检查工作中,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等级保护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对照前一阶段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抓紧做好自查和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对工作不力、不落实整改要求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通知上级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