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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工作方案

时间:2022-12-25 06:11:3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市场工作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市场工作方案

第1篇

一、工作目的

依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调和社会的要求,经过对我区物流市场的规范整治,进一步改善物流市场情况,逐渐坚持我区物流市场长效治理机制,促进我区物流业持续、健康、疾速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推进我区物流市场专治工作的开展,特成立东湖区物流市场专治工作指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贸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步调

1、摸底排查阶段(8月1日—8月25日)。各相关单元摸底排查状况须在8月27日前报区物流市场专治指导小组办公室。区物流市场专治工作指导小组召开大会,明白各成员单元工作任务,各单元依据本身的任务开展摸底排查工作。

工商部分担任对全区从事货运署理、货运配载、货运中转、仓储服务、信息服务的相关企业进行排查审核,精确摸清注销注册的物流企业。

交通部分担任对全区从事货运署理、货运配载、货运中转、仓储服务、信息服务的相关企业进行排查审核,精确摸清具有营运天资的企业。

公安交管部分担任制订措置车辆不合法占道、乱停乱放行为的道路交通整治工作方案,明白工作重点,拟定工作办法。

市行政法律局东湖分局担任制订措置物流业占道、乱搭乱建的整治工作方案,拟定工作办法。

商贸部分担任做好整治指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并做好宣传发起工作。

2、专治阶段(9月1日—9月25日)。各相关单元专治状况须在9月28日前报区物流市场专治指导小组办公室。

在摸底排查的基本上,各相关部分依照各自职责,针对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依照一致行动布置,进行管治整理。

工商部分担任依法审定物流企业主体资历,关于未获得营运答应证的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关于已获得营运答应证但未获得营业执照的依法予以取缔。严查合同欺诈、不合理竞争等违法行为,情节严厉的依法予以取缔,保证物流企业具有营业资历。

交通部分担任检验营运答应证,对无证运营、违规营运的相关企业依法严厉查处,保证物流企业具有营运答应天资。

公安部分担任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坑蒙拐骗等建设扰攘侵犯物流市场次序的行为。

交管部分担任依据道路交通整治方案,措置车辆不合法占道、乱停乱放行为,保证道路疏通平安。

市行政法律局东湖分局担任清算物流业占道、乱搭乱建的行为。

商贸部分持续做好整治指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增强对相关工作的催促和检查,实时传递整治状况,保证整治工作获得成效。

3、界定阶段(10月1日—10月25日)。各相关单元界定状况须在10月27日前报区专治指导小组办公室。

依照国家《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价目标》规范,对具有营业、营运资历天资的相关企业进行界定,对到达要求的物流企业向社会。

质监部分担任依照国家相关物流规范,对全区物流企业进行界定,确认符合要求的物流企业。

工商部分担任将符合要求的物流企业在工商系统相关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向社会。

商贸部分担任将符合要求的物流企业在商贸系统相关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向社会,指导物流市场的规范发展。

四、工作要求

1、增强指导,精心组织。各有关部分要充分看法开展全区物流市场专治行动的主要性,专治工作指导小组担任专治工作的组织、指点、监视及有关协调工作,协调相关部分全力抓好工作落实。

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相关法律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依法整治、综合治理”原则。通过集中整顿,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我县成品油经营秩序,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成品油行业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整治范围

1.无证无照经营、证照不符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未经批准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

2.证照齐全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假借运输危险货物而销售成品油的车辆。

3.违规批发、零售成品油的企业。

4.非法经营成品油的流动加油车、桶子”油。

5.非法加工制作储存燃油行为。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它各种经营行为。

二)工作重点

拆除相关设施;对未经批准已建或正在建设的加油站(点)予以立即停建或拆除。

1.严厉打击非法加油站(点)对无证、无照经营的加油站、点进行关闭。

但存在安全隐患或环境污染的加油站2.对证照齐全。

限期改建、迁建;拒不整改、迁建的依法吊销其证照。点)下发整改通知书。

违规营运成品油的车辆以及流动售油行为实施打击。3.对违规批发成品油的企业。

4.对非法流动加油车、桶子”油依法予以取缔。

5.对非法加工制作储存燃油行为实施打击。

三、整治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年月20日至年月26日止。

统一思想,一)宣传发动阶段:月20日—月25日。各乡镇办场、各部门要立即召开相关会议。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专项整治工作队伍,制订整治工作方案,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并发出行政告知书,二)排查摸底阶段:月26日—月10日。各乡镇办场、各部门对全县非法加油站点(包括非法设立的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加油罐、桶子”油)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限期停止违法行为。

集中整治。具体安排:三)集中整治阶段:月11日—月26日。针对拒不停止非法经营活动的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及非法加工制作储存燃油的由专项整治队伍开展联合执法。

四、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

健全机制一)加强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总指挥,这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常务副总指挥,县商务局局长赵丽蓉任副总指挥,商务、安监、公安、交警、消防、交通运输、中石化邵东分公司、中石油邵东片区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商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专项行动。各乡镇办场要相应成立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乡镇办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整治,确保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狠抓落实二)明确责任。

进行处罚;对未经批准已建或正在建设的加油站,1.县商务局负责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加油站(点)严格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负责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未取得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擅自经营成品油的行为,打击假借运输危险货物而销售成品油的行为,查处向非法经营的流动加油车供油的油库或成品油批发企业。

并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对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责令其停业整顿,2.县安监局负责加油站(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油站(点)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整顿仍不合格的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负责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汽油的违法行为,查处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流动车供汽油的生产厂家,组织处理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加油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运输车的管理和稽查。对没有办理《危险品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证》危险品从业人员上岗证》危险品从业人员押运证》成品油运输依法予以处罚。

扣押所有无牌无证加油车和非法经营加油车。4.县交警大队负责对危险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和稽查。

特别是进入城区重点场所、人口密集区非法销售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行为。5.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行为。

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6.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专项整治行动的正常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向无工商营业执照、无成品油批发零售批准证书、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成品油经营单位和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供油,7.中石化邵东分公司、中石油邵东片区:加强成品油销售环节的资质、凭证的审查和管理。不得向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供油,不得向领导小组明令禁止供油的其他单位供油。

保障力量三)解决经费。

第3篇

一、整治对象

农贸市场(业主:县巨盟公司)、农贸市场(业主:解放社区居委会)。

二、整治目的

卫生治理准则健全,市场表里情况干净;商品划行就市,摊位摆放划一,无暂时摊位占道运营;市场治理人员佩带标记上岗,市场创办者的责任落实。

三、整治内容及督导责任单位分工

整个农贸市场合触及的各项内容,均执行业主负责制,工商、卫生、城管部分立足各自的本能机能执行分工负责,督办落实。

(一)卫生治理(包括食品卫生和情况卫生)

一是坚持并落实垃圾清运准则,包括市场表里的垃圾打扫入池、清运铲除、污水排放、日常保洁等;

二是坚持并落实熟食品治理准则,包括防蚊蝇、防鼠、防尘办法与治理;熟食品生产治理等;

三是坚持并落实食品安全检查准则,包括市场业主对食品查验设备的装备;食品质量与卫生目标由运营户自检和业主抽检办法;自检和抽检信息等;

四是坚持并落实运营人员健康检查准则,包括市场内运营人员按期健康检查、执证〈健康证〉运营;非健康运营人员的处购置法、档案治理等;

五是坚持并落实运营人员证看管治准则,包括无卫生答应证和营业执照的治理等;

六是坚持卫生治理队伍,包括装备专(兼)职食品质量和卫生治理员,保洁人员;明确食品质量和卫生目标抽〈送〉检人员、信息人员;签署卫生治理与保洁责任书或保洁和谈等,其中:

卫生治理员,保洁人员必需佩带“卫生治理员”或“卫生保洁员”赤色袖章,从事卫生治理与保洁工作。

七是完善卫生和“四防”治理设备,包括公厕,垃圾集并房,

上、下水设备以及设置毒耳洞。其中设置毒饵洞的要求为:农贸市场内沿边墙每6—8米设置一个毒饵洞,在毒饵洞上标明“有毒”字样,增强“三防”(防鼠、防蟑、防蚊蝇),清算、修复鼠咬鼠行陈迹。

八是管治“脏、乱、差”情况卫生,重点处理以下问题:

(1)半制品加工和直接进口食品加工、销售卫生等前提不具有。半制品加工和直接进口食品加工必需具有固定的地址和可封闭的自力场,场合的巨细应知足响应食品加工运营所要求的洗濯、加工、消毒、冷藏和销售所需求的面积,具有食品加工和运营所要求的给排水设备和洗濯、加工、消毒、冷藏和防蚊蝇、防虫设备;加工东西及食品容器洁净卫生、食品容器寄存该当设置台架,不得着地放置;做功课人员必需穿戴干净,坚持个人卫生。

(2)活禽宰杀与市场内衔接相通,鸡场长期未打扫冲刷,气息难闻;

(3)市场内全体卫生差,鲜鱼宰杀后,内脏随地可见,且市场内其它分区也是垃圾四处随时可见;

(4)污水沟的污渍冲刷、排放不实时;

(5)垃圾集并房不符合前提,无门,不密封,房顶有投口,易形成雨水渗漏,污染垃圾,横溢污水。

(6)市场大门外治理较差,车辆乱停乱放。

(二)健康教育

市场内设3平方米健康教育宣传栏一个,宣传内容为:控烟、性病、结核病、艾滋病等防控常识以及喜欢卫条例等健康教育常识。

(三)市场次序

一是商品分区治理,依照“家禽、水产品、海产品、豆成品、肉品、干货调料、卤腊成品、食品加工销售、蔬菜区”等划行就市,并吊挂分区标记(铁皮材质、蓝底白字),或在宣传栏制造分区表示图;摊位摆放划一。到达市场内分区明确,分区标识夺目的要求;对统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严格依照生熟分隔的准则,进行科学合理分区。

二是市场次序治理,到达无暂时摊位占有市场内巷道;督促市场内运营者处理和吊挂有关证照,打击制售冒充伪劣、过时蜕变商品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采取办法增强对运营主体的增强对运营主体的诚信教育和卫生保洁教育,指导运营主体考究卫生,文明运营,营建公道竞争的优越市场次序;市场治理人员佩带胸牌从事市场治理工作等要求。

四、办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起阶段(3月中下旬)

一是召开市场创办者工作大会。由工商、卫生、城管部分结合召集市场业主工作会,组织学习整治工作方案,一起对辖区内的集贸市场开展具体排查,摸清并指出市场表里当前存在的首要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由市场业主依据三部分指出的问题,坚持问题台帐和整改消号准则,有针对性地拿出整治办法,落实整治责任,并将整治办法报送到上述三个部分的创卫办公室和工商分局。

二是召开发动会。由市场业主组织市场内的行业代表召开发动会和培训会,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广大运营户积极参加或共同整治行动,落实责任,营建优越的整治气氛。

三是由每个市场内必需制造、县挂宣传口号2条及2条以上,营建强有力的全员创卫气氛。宣传口号为:

创立省级卫生县城,喜迎世界八方宾客

大家入手,祛除“四害”,避免疾病盛行

搞好情况卫生,彻底管治“脏乱差”

保护公共卫生,考究社会公德

搞好饮食卫生,避免病从口入

认真贯彻施行《省喜欢国卫生条例》,提高社会大卫生程度

开展喜欢国卫生活动,提高全民族的卫生本质,促进三个文明建设

四是由每个市场业主在3月底以前办一期健康教育宣传栏。

五是依照工商局创卫办的要求,整治并提交相关档案材料(附后)。

第二阶段:具体整治阶段(2012年3月下旬至5月中旬)

一是开展日常监管。依照创卫要求进行日常的长效监管,对照整治办法、标准要求,指导和督促市场业主逐项整改,限日达标。市场创办者的首要负责人农贸市场创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创卫的具体工作,还要落实1名班子成员为详细责任人,负责整治状况的联络、申报和档案材料的整治。

二是开展集中结合整治行动。由工商局牵头,组织卫生、城管等部分辨别于4月中上旬、4月底或5月上旬以及5月下旬结合开展3次整治行动。其整治任务辨别是:

4月上旬,重点是检查市场业主“卫生准则的建设和落实、档案材料的预备、划行就市、卫生(含“防鼠、防蟑、防蚊蝇”)基本设备建设”等责任落实状况;运营主体的证照状况。本着以教育为主的准则,对不符合要求的事项下达限日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消号准则;对无证照从事运营活动的运营户限日处理证照或依法予以取缔。

4月底或5月上旬,重点就下达的整改事项的整改状况予以督办检查,对仍未矫正的要根据《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治理方法》等司法法律和县创卫办有关文件要求,各部分依照各自的职责,依法进行查处,促进农贸市场次序分明好转和各项设备的相对标准。

5月下旬,坚持长效监管与暂时重管相结合,完成突击性工作任务。重点是取缔市场四周占道运营、暂时摊点、活动商贩,检查情况卫生状况。

第三阶段:迎检阶段(2012年5月下旬至审核验收)

第4篇

牵头单位:工商局

配合单位:商务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公安局

二、整治目标

通过加强市场监管,使全县集贸市场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主体资格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基本满意。

三、整治重点

我县各类集贸市场内不同程度存在与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食品、农副产品、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这些假冒商品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安全,必须高度重视,坚决打击。尤其是要加大节日期间的市场监管力度。

四、整治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市场监管的一个最终目标,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落实,确保我县各类市场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2、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县工商局要积极组织协调集贸市场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市场监管的强大合力。

第5篇

一、整治目标任务

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切实加大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力度,从严从重查处城区范围内非法营运的私家小车和非法从事客运的摩托车,规范公交车、出租车、公路客运班车的经营行为和停靠秩序,实现城区客运市场运行规范有序、运输工具结构合理、管理机制科学完善,提高城市客运服务质量,为我县经济建设、对外开放和社会进步营造良好的市容和交通环境。

二、整治工作内容

以打击“黑车”、两轮“摩的”非法营运为重点,全面清理整治在城区非法营运的二轮摩托车、微型车、轿车、无营运证照及伪造营运证照的客运车辆,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进一步规范县城道路车辆停放秩序,全面规范中、短、长途客运车辆城区营运秩序,改善城市主要道路交通状况。

(一)规范机动车停靠秩序。在城区十字路口、学校门口、汽车站、公交车站、党政机关门口、资汇宾馆门口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和双黄线路段禁止机动车停靠,在等主要街道施行泊位停靠,在塘渡口大桥上严禁停车。对城区单位、居民自备摩托车在上述路段确需停靠的,必须在城管和公安交警部门划定的人行道上两轮摩托车专用停靠泊位上停靠。

(二)加强违规行为查处。对机动车辆遮挡号牌、有牌不挂等行为和对两轮摩托打伞、超载、不戴头盔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净化城市客运市场。

(三)规范公交车辆营运。公交车要做到按站停靠、按线行驶、停稳开门、关门起步,实行规范化、标准化服务。进入城区的公路客运班车必须保持车容车貌整洁,进站依线运行,不得在站外上下旅客、转圈揽客,禁止在公交站台上下旅客。

(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宣传贯彻《湖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出租车公司和承包车主的教育、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者和驾驶员的经营行为,实现出租车车型标准化、标识法定化、服务规范化,强化驾驶员遵章守纪、文明服务意识。组织出租车经营者、车主和公交车司乘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创建和优质服务竞赛活动。

三、整治时间步骤

整治工作从年月日开始,至月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月1日至年月10日)。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物价局、县交通局、县广播电视局、县运管所等相关部门要通过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整治通告、电视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集中整治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秩序的相关信息,在全县上下营造集中整治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秩序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月11日至年月3日)。在摸清非法营运车辆数量、车辆非法运营范围的基础上,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集中整治城区内车辆无牌无照、遮挡号牌、乱停乱摆、加装遮阳伞、超载以及二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等各种违章行为。

(三)巩固成果阶段(年月30日至年月30日)。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回头看”活动,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落实相关制度和措施,巩固整治成果。集中整治结束后,按照责任分工,各责任单位继续加大日常管理监督力度,建立“统一管理、开放市场、有序公平、透明竞争”客运市场环境的长效机制。

四、整治工作责任

成立邵阳县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肖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四个整顿组,其成员组成和责任分工如下:

(一)交通秩序整治组

1、交通秩序整治一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从县交警大队抽调20人

职责:①严厉查处两轮摩托车非法加装遮阳伞,超载、不带安全头盔等违法违章行为。②依法查扣处理无牌、套牌、假牌、无行驶证、报废车辆及无证驾驶者。③依法查处机动车其它违章行为。

2、交通秩序整治二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抽调20人

职责:①规范城区各种车俩停靠秩序。②严厉查处各种车辆在禁停地段乱停乱摆。③查处摩托车非法加装遮阳伞。

(二)“非法营运”整治组

1、“非法营运”整治一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抽调10人

职责:①在城区范围全面开展打击“黑车”、两轮“摩的”非法营运。②查处公交车不按线路运行和不按公交站点停靠等违法违章行为。③依法查处出租车违反《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违法营运行为。④依法查处道路客运车辆在城区站外设站,乱停乱靠,转圈揽客和随意停车招揽客源的违法行为。

2、“非法营运”整治二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从县运管所抽调20人

职责:①全面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②规范道路客运车辆营运行为,依法查处道路车辆站外上下客和乱停乱靠等违法行为。③依法查处出租汽车跨城区范围定点定线经营道路客运的违法行为。

(三)出租车营运价格整治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从县物价局抽调8人,城管局抽调8人

职责:依法规范出租汽车营运票价,严厉打击出租车非法抬高票价行为。

(四)安全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成员:从公安局、维稳办、局、电视台等单位抽调

职责:及时处理和化解整治活动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保障各小组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处理突发事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在整治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妨碍公务、制造事端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宣传报道集中整治工作。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城市公共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把开展城市公共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下大力气抓好工作落实。县直有关部门要服从组织安排,提供人力、财力、物力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二)开展联合执法。城管、交通、公安、交警、物价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遏制非法营运行为。

第6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对酒类市场的监管力度,全面提高酒类市场监管水平,防止假冒伪劣酒类流入市场,切实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我市酒类市场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

二、整顿范围

酒类生产企业;酒类批发企业;名烟名酒专卖店;酒店、宾馆、娱乐场所;酒类零售业户。重点是国家和省内知名品牌的白酒、啤酒、葡萄酒等酒类产品的质量,《酒类专卖许可证》普及情况以及《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情况。

三、主要内容

(一)净化酒类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长春市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酒类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资格和商品购销合法性的执法检查。

1.对酒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资格、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条件、法定生产经营地址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并建立酒类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档案。

2.依法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不具备生产产品质量保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但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标识规定、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商品商标和名称等行为要严厉查处,并把这类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市场准入制,加大管理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酒类市场准入制度,确保酒类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让消费者喝上放心酒。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酒类经营企业,规范酒类批发企业条件。要求酒类批发企业具备固定的、与经营规模相符的、符合卫生和消防要求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具有稳定的进货渠道和销售网络等。

2.建立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完善流通管理体系。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采购酒类商品时,应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随附单》;对进口酒类商品还应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酒类经营者必须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保留期限为3年。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市酒类管理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向社会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3.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散装酒盛装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并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对违反该规定的,由市酒类管理办公室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1000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引导健康消费。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对违反该规定的,由市酒类管理办公室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5.实施品牌战略,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酒类的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创名牌、保名优的指导思想,对生产企业现有的产品名称进行全面的清理,对名不符实、仿冒名优品牌、夸大产品真实性、带有欺骗性质的产品名称坚决清理。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和用甲醇、工业酒精勾兑白酒、“三精一水”勾兑葡萄酒的违法行为,堵住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生产销售渠道,对依法查扣的假冒伪劣酒类要坚决销毁。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强化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不流失。清理整顿过程中,要依法征收税款,严厉打击偷漏税的违法行为。对存在偷漏税的,要一查到底,不得以收代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我市酒类市场税收不流失,保证财政收入。

7.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卫生、环保意识。在清理整顿过程中,要对生产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其卫生、环保意识。对酒类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卫生、环保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

四、检查时间和方法

酒类市场专项整顿活动从20*年7月4日开始到20*年7月20日结束,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4日至7月15日):市酒类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会同市酒类管理办公室对我市酒类市场进行全面检查。

第二阶段(7月16日至7月20日):市酒类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19日前,将本部门的整顿情况形成材料,报市酒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酒类管理办公室要在7月20日前,将整顿工作情况总结材料上报长春市酒类专卖局。

五、检查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酒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协调合作,各司其责,把酒类市场专项整顿工作搞好。

2.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提高认识。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酒类市场治理情况,使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全面了解酒类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3.各执法单位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指导,严格依法办事,严禁乱收费、乱罚款,杜绝在办案过程中吃、拿、卡、要、借的现象发生。

4.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对不按照规定接受检查,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以证酒类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第7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发动和引导全镇人民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和消除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提升我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从2014年9月上旬开始至2014年11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9月上旬)

镇食安办会同清泉工商所制定符合我镇实际情况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向全镇启动专项整治的信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整治规范阶段(9月中旬—11月中旬)

镇食安办会同清泉工商所要结合我镇实际,组织力量对我镇的小作坊、小餐饮、食杂店、小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进行集中监督检查,并梳理整治思路,明确检点,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三)总结通报阶段(11月下旬)

专项整治结束后,将对照行动方案,全面总结开展情况,11月下旬对2014年度全镇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予通报。

三、工作措施

我镇要在“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中,结合本镇实际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业态和重点案件线索,采取下列措施,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市场突出问题:

(一)开展大宣传,营造大声势。要加强宣传教育,运用新闻媒体、文化站、学校,以海报、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探索在乡镇、村社设立曝光栏,公布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开违法违规主体及责任人,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积极宣传我镇建立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积极支持媒体舆论监督,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隐患大排查,组织大抽检。要加大对辖区内农村食品质量监测力度,将食品标签标识管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我镇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质量监测、抽检和日常监管工作,既要突出重点区域和场所,又要兼顾重点品种,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掌握当地农村地区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和重点问题。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本市废品回收利用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做到垃圾减量、资源利用,规范我区废品回收市场,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集中整治、兼顾长效”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的作用,坚决取缔无照废品回收网点,整治不规范操作的废品回收企业,限制无照流动回收人员,使我区的废品回收市场逐步走向规范、有序。

二、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商旅委、综治办牵头,区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局、房地局、卫生局、市容管理、城管执法、办和供销社等部门参加,组成区废旧物品整顿和规范协调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施黄飞任组长,戚学民、刘银芳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商旅委,负责具体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取缔无照回收点。据统计,目前全区的各类废品回收点有321个,其中无照205个,还有不少流动收废船舶。这些无照收购点不仅扰乱了废品回收市场,而且造成了严重治安问题,是本次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规范废品回收企业在经营上的不合法操作。在对废品回收企业的开业限制取消后,废品回收企业增量较快,新增的企业在经营行为上存在着不少问题,在这次整治中要加以纠正。具体为:

1、有照但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应立即停业整顿;

2、营业执照与经营地址不符或租用农田经营的,应立即变更经营地址;

3、租用他人营业执照的(包括一照多点经营的),应停业并重新办理工商执照;

4、超范围经营和回收来路不明的废旧物品的,应停业整顿。

(三)没收无证废品回收流动三轮车。无证废品回收三轮车流动性强,难以有序管理。放任自流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而且存在治安管理隐患,在整治中要坚决予以没收。

四、整治方法

目前我区的废品回收市场比较混乱,无照、不规范回收网点遍布全区各镇(街道、工业区),整治工作任务繁重,将分阶段实施废品回收市场的整治工作。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上旬)

由各镇(街道、工业区)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无照废品回收企业进行一次详细的摸底工作,为集中整治作准备。

(二)宣传发动阶段(7月下旬)

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介绍新建成的废品回收网络和废品统一回收的意义,提高居民的绿色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印制告知书,由区商旅委、综治办、工商分局、公安分局联合下发整治废品市场告知书,明确本次废品回收市场整治重点和范围,为专项整治工作扩大舆论声势。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9月)

为确保整治废品回收市场取得实效,整治活动采用以块为主、集中整治的方法。由各镇(街道、工业区)综治办牵头,组织商业、公安、工商、城管、环卫等部门参加,对本辖区内的废品回收点进行专项检查。中心城区和重点区域由区商旅委和区综治办牵头,组织区公安、工商、城管、环保等部门进行3至5次全区性统一行动。依法取缔违法、违规收购行为,打击废旧物品回收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长效管理

废品回收市场的整治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要使我区废品回收市场长期保持规范、有序,必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管理网络、实行资质论证

在各镇(街道、工业区)建立废旧物品收购管理站,各管理站应指定由政府推进建设的废品交投站负责废品收购,必要时可增设1-2个废品收购点。各管理站负责对有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证的外来从事收购和本区下岗失业人员中具备收购能力的人员进行登记,办理资质认定和许可手续,按照标识、车辆、衡器、服装和服务标准“五统一”的标准,建立自治自律的废旧物品回收队伍。

(二)加强车辆管理,制作统一牌照

为有效控制无证流动回收三轮车,由区废旧物品整顿和规范协调小组统一制作三轮车牌,下发到在各镇(街道、工业区)的废旧物品收购管理站,再由管理站发给由政府推进建设的废品交投站或增设废品回收点的废品回收车。无牌的流动回收三轮车一律不准上街进行废品回收。

(三)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日常监管

各职能部门根据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废品回收行业的管理。

1、区商旅委、综治办负责对废品回收市场整治进行综合协调;

2、区工商分局负责从严掌握废品回收企业开设标准,控制总量;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结合营业执照年检(审证),从严执行标准,在每年工商年检中淘汰一批不规范废品回收单位;

3、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废品回收中的收赃、窝赃行为进行处理;

4、区环保局负责对废品回收企业产生的噪音、粉尘、污水等是否符合环保标准进行测评,作为工商登记注册的依据;

5、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加强对无牌照的废品回收三轮车进行严格管理,限制其无序流动;

6、区房地局负责物业管理单位配合本区各镇废品交投站在小区设立回收点,杜绝无证流动摊贩进入小区;对占用农田进行废品回收企业予以取缔;

第9篇

一、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员配置和机构设置

区现有各类市场40个,依据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原则,以每个市场配置7名商品市场交易协管员计算,可提供280个就业岗位。根据市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按照“分期分批、稳步推进”的原则,拟在2年先期招聘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员60名,以后视市场管理情况和需要再行招聘。

商品交易市场协管队伍实行属地化管理,区组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性质的商品交易市场协管服务社,在全区15个镇、街道各设立1个服务分社,负责本辖区内的商品交易市场协管。

区商品交易市场协管服务社办公地点,设在卫零路485号,分社办公地点分别设在各镇、街道所在地。

二、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员的工作职责

商品交易市场协管队伍要充分履行协助管理职责,主要是:

(一)督促市场经营管理者履行管理职责

检查商品交易市场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包括有关市场准入、安全卫生责任、交易纠纷调解赔偿、计量管理、重要商品购销台帐、经营管理活动场内公示等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

(二)实施商品交易市场场内巡查

对市场内交易商品的质量、安全、卫生、经营环境和安全状况以及公平交易情况等进行巡视、检查。

(三)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现场管理

积极配合工商、卫生、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教育、督促场内经营者依法经营,对其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劝阻,并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四)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工作领导小组及日常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招聘和培训

(一)招聘工作由区工商分局会同区劳动保障局,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实施。

1、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本市失业、下岗协保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特困人员和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招聘条件:

(1)思想进步、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忠于职守,自愿从事市场协管工作;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高1.65米以上;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高1.55米以上;

(4)身体健康(听觉良好、无口吃、色盲及其它影响工作的慢性疾病),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5)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能力、应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6)无治安处罚以上的违法犯罪记录。

2、方案编制与信息

(1)区工商分局将制定的实施方案报送市工商局、区政府审核并确定后,与区财政局、区劳动保障局联合实施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员项目。

(2)区工商分局将《招聘公告》送区劳动保障局,由区劳动就业中心向社会。

3、报名方式

(1)区劳动就业中心接受报名;

(2)区劳动保障局(就业中心)负责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由区工商分局进行复核并发放测试通知。

4、测试内容与方式

(1)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员测试分为面试与笔试,由区工商分局按照市工商局的规范要求自行组织安排测试;

(2)面试和笔试由市工商局统一命题;

(3)区工商分局根据报名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每个录用岗位1:1.5的比例分别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即面试人员名单,并在笔试结束15日之后予以公布。

(4)面试按照市工商局统一标准和要求进行。面试合格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15日之内公布。

(二)培训与考核

1、拟录用人员(面试通过人员)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和区工商分局审核通过后,必须接受由市工商局干校组织实施的商品交易市场基础知识的培训考核;

2、拟录用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由市工商局及市劳动保障局共同颁发合格证书,并由区商品交易市场协管服务社与录用者签订试工期协议,试工期为三个月,试工合格者可正式录用,签订上岗协议。

(三)监督与检查

1、市工商局和区有关监督部门对招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2、报考人员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不再录用。

四、商品交易市场协管队伍的管理

(一)实行业务归口管理

由区政府会同区工商分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商旅委、卫生局、质监局等部门组成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工商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人员由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区工商分局市场科。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区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员就业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落实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员队伍办公场所和各项经费到位。工商分局负责制定项目方案,协调做好服务社及分社筹建工作。各服务分社所在地镇、街道应组成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商品交易市场协管队伍的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落实工作责任

区商品交易市场协管服务社在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对本辖区商品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场协管工作人员的业务调配、业绩考核和内部监督,并对镇、街道市场协管分社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管理。

(三)实行“四个统一”管理

严格按照市工商局的“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规范、统一纪律”原则,对商品交易市场协管队伍实施管理。

五、经费标准、来源和优惠政策

(一)经费标准和办公用房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实施万人就业项目若干意见的通知》(府办〔2〕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组织实施万人就业项目的试行意见》(府办[]67号)的有关规定,商品交易市场协管项目经费和办公用房标准包括:

1、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员每人每月收入为1000元(含交通、误餐费补贴);

2、招用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应按照非正规就业劳

动组织的缴费标准或小城镇保险的缴费标准予以缴纳;

3、劳动防护及识别用品费用为每人每年500元;

4、必需的日常办公及管理经费;

5、区商品交易市场协管服务社办公用房50平方米,服务分社办公用房450平方米。

(二)经费来源

1、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员收入由市财政按每人每月400元承担,区财政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按每人每月200元承担,各镇、街道财政以协管员配置人员数按每人每月400元承担;

2、其他经费由市、区财政承担、市(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3、今后如遇经费、收入调整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优惠政策

第10篇

一、指导思想

各农贸市场主办方要严格上级有关食用农产品准入制度,规范我县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把住餐桌前最后一道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确保市民吃上放心的农产品。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工作目标:城区各农贸市场建立农药残留检测室,配备检验检测设施,落实检测人员,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县城外乡镇的农贸市场由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定期抽检。

工作计划:8月底前设立检测场所配备检测设备仪器,6月中旬对检测人员培训,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工作;9月底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农贸市场前期准备工作和后期的检测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设立标准及工作要求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

建立不少于15平方米以上检测室,配备与本市场相适应的速测仪2台,有经过培训的检测人员2人以上,实施蔬菜进场交易前检测。具体要求为:(1)入场前批发经营户向市场检测室提交蔬菜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2)检测室对提供相关认证和具有产地证明、检测合格报告、“产地准出卡”等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实行入市抽检。无产地证明、检测合格报告单或未取得相关认证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实行入市前批批检测;苏北批发市场每日对有相关合格证明的经营户随机抽检不少于20%户次,不少于20%品种,并且每日不少于60批次。(3)对检测合格的蔬菜发放检测合格证明,未取得检验合格证的蔬菜,不得进入市场交易;(4)对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5)经营户在销售农产品时必须开具销售凭证。

(二)有固定设施的农贸市场

建立15平方米以上的检测室,配备速测仪1台,有经过培训的检测人员1名,实施销售前检测,具体要求为:(1)销售前经营户向市场提交相关证明(产品品种、产地、数量、证明等);(2)检测室对未取得相关认证和具有产地证明、批发市场销售凭证的产品,实行销前批批检测。对农民自产自销产品按农业部门要求对重点品种批批抽检;每日对有相关合格证明的摊位随机抽检不少于10%个次,不少于10%品种,并且每日不少于30批次。(3)经营户在批发市场购买产品时必须索取票证。

四、工作措施

(一)设立场所。各农贸市场主办方在场内明显处按检测室标准设立检测室一间。

(二)配置设备。各农贸市场自行采购或委托相关部门统一采购,费用由各农贸市场主办方支出。

(三)人员培训。为了提高检测效能,市场监管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举办检测人员培训班。农贸市场检测人员都要经过岗位专业培训。

(四)规范管理。各农贸市场要按照农药残留检测制度,做到按规范抽样检测、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运成品油行为,整顿成品油市场规范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障社会安全稳定,为依法经营者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查处无证,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二)查处私设乱建加油站(点)的行为;

(三)查处销售劣质油品的行为;

(四)查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行为;

(五)重点查处非法经营汽油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8日-14日)。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播出电视字幕、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等有效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掀起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二)调查摸底阶段(8月15日-20日)。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无证加油站(点)进行一次拉网式的调查摸底。8月20日前将无证加油站(点)清理登记表上报到区商务局(电话:)。

(三)分类处理阶段(8月22日-30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区政府整治专班提出分类处理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分头实施。

(四)取缔规范阶段(9月1日-31日)。符合条件的加油点由商务、公安、消防、工商、安监、质监等部门为其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其余的加油站(点)在9月31日前由各镇(办事处)予以取缔,对取缔的加油站(点)要责令其限期将现存成品油一次性地处理给我区合格的成品油销售企业,并拆除储油和售油设施。对极少数不服从整治安排的钉子户,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力量依法予以拆除。

(五)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31日)。由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新闻媒体对各镇(办事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对工作不力、失职失责或抗拒专项整治工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部门职责

为使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的扎实有效,各部门在服从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工作上各有侧重。现明确职责分工如下:

区政府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工作。根据日常掌握和接到举报的情况,确定联合行动或直接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商务部门: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点建设的核准手续,是否符合加油站发展规划,有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确定是否存在违规新建、迁建、改扩建和无证经营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对无证经营站点依法进行取缔。检查加油站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油品质量,确定加油站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或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取得营业执照问题,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经销劣质和走私油品、违规促销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警力和追查非法油品来源,取缔非法炼油厂点;负责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站点的处置。检查加油站选址、防火间距、消防安全制度及措施、消防审核验收手续、电气防火防爆以及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情况等,确定加油站是否存在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不落实、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等消防安全隐患。

质监部门:负责对有问题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处置。负责检查加油站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不符合安全监管要求的加油站点。检查加油站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是否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各镇(办事处)可从工商、派出所、城管等单位抽调专人,积极配合参加全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顿活动,积极查处成品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切实保证整顿活动收到明显成效。

第12篇

一、放权事项

市商务局“非占道经营集贸市场的设立(变更、注销)”。

二、放权方式

采用委托放权方式,各镇(街道、管委会)分别与市商务局签订授权委托书(附件1),以市商务局名义实施许可,加盖商务局审批专用章(名称见附件2)。

三、承接单位

各镇(街道、管委会)自行安排“非占道经营集贸市场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职能的分管领导、具体承接机构(建议由镇村建设服务中心或经贸服务中心承接)及2名以上工作人员,并于6月20日前填写附表3加盖公章后报市商务局商贸科(同时报电子版)。

三、许可流程

四、实施步骤

(一)2011年6月16日至6月27日,筹备阶段。各镇(街道、管委会)要明确承接机构,确定办公场所,配备必需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以及网络设备等,以适应窗口办理、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等方面工作需要。

(二)2011年6月27日至6月28日,业务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2011年6月29日至6月30日,工作交接。各镇(街道、管委会)分别与商务局签订授权委托书,领取审批专用章。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各镇(街道、管委会)承担各自辖区内集贸市场的审批管理责任,要积极协调工商、城管、公安、卫生等部门,加强对市场的日常监管,确保市场环境卫生整洁、运营安全稳定、业户守法经营、商品质量过关,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规范许可行为。为方便群众,非占道经营集贸市场行政许可原则上纳入各镇(街道、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各镇(街道、管委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行政许可有关要求,加强对许可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规范许可行为。要在办公场所公开许可事项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附件5)等,便于群众知晓和监督。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镇(街道、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和现状,认真研究确定本区域市场发展方向,统筹考虑市场的设置,布局要科学合理。同时加强与周边镇(街道、管委会)协调沟通,开办市场前要征求周边镇(街道、管委会)的同意。

六、监管措施

(一)搞好统筹规划,加强监督指导。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统筹规划全市非占道经营集贸市场布局,并对各镇(街道、管委会)承办机构的许可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依照相关规定行使行政审批权;

2、是否超越职权行使行政审批权;

3、是否超过行政审批期限进行审批;

4、是否放弃或不行使受委托和下放的行政审批职权;

5、委托行使审批权的事项是否按要求将审批情况上报备案。

对不按要求行使权力或滥用权力做出的审批事项,市商务局将依法撤销,并报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