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7 09:46:1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财税发展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发展模式,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多种多样的矛盾和困难,目前正在实行的财税政策虽然在排污治污、合理运用资源和奖励优秀企业等的方面产生了一定的正面作用。但是,在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政策中支持力度还是不够全面。具体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循环经济的界定政策不明确
循环经济的发展对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政府部门出台的政策对循环经济给予了巨大的扶持力度和优惠力度。但是,对于循环经济的界定并没有一个清晰明确的政策能给予区分,这就导致许多企业打着循环经济的幌子来骗取政府部门的优惠。这就会使许多不法企业谋取到高额利润,从而扩大生产力度,这与可持续发展战略是相悖的。而那些真正的循环经济企业却会因此得不到应有的扶持和奖励。此消彼长,会对循环经济的发展十分不利。循环经济这种发展模式的区分在国外已经有了大体的模式,而国内信息交流的局限也是对循环经济界定不明确的一大原因。
(二)循环经济企业税务依旧较高
发展循环经济是能够造福子孙后代的经济发展模式,政府必须拿出诚心,且加大力度扶持。但是,目前的现状是循环经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还需要缴纳高额的税款,导致循环经济企业在资源循环利用、资源充分利用等方面发展创新上不够全面充分,技术资金的投入就会减缺。同时,技术的发展也会变慢。而发展循环经济已经取得一定成效的国家就会大力减免循环经济企业的税收,乃至不征税。用这种方式来加大对循环经济企业的创新投入。但是,我国政府对资源与环境的投入过少问题由来已久,日本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已经达到了国民GDP的4%,而我国的投入仅仅占国民GDP的1.5%。从中不难看出,我国政府对发展循环经济并不是十分重视,想要达到“治大于污”的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
(三)企业税务优惠针对性较差
在循环经济的发展中会衍生出许多种类的循环经济,包括水循环和其他资源循环等。这些多种形式的循环经济会有着各自的特点。但是,现行的循环经济税务优惠政策缺乏足够的循环经济种类的针对性。比如,适合水循环经济的的税务优惠政策对其他种类循环经济不尽合适。这就会导致大量的资源流失和循环经济发展缓慢。
(四)政府绿色采购不合理
虽然我国对政府的采购问题已经进行了多次研究,也已经产生了很明显的成效。但是,至今还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正在制约着经济的发展。首先,政府采购的规模较小,并且与发达国家一比就会发现,我国的政府采购支出远远低于其他发达国家,所占比重太低。其次,所采购的绿色产品缺乏明确的认证制度,有很多不符合绿色产品的商品鱼目混珠进入采购的范围。另外,政府的绿色采购行动没有真正的起到带动优秀企业发展的作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五)对循环经济的激励政策是短板
这一问题的存在方式主要是两方面,首先,对循环经济的激励方式的缺乏。目前,我们国家发展的循环经济企业都面临着制约多而激励少的窘境。另外,对循环经济仅有的激励机制力度不大。这就是政府财政投入的缺乏,对循环经济企业的优惠力度不大,导致循环经济发展缓慢。
二、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措施
(一)加大政府财政补贴
任何一个新生事物的成长都需要来自多方面的力量的维护和扶持,循环经济的发展也一样。国外在这一点就做得很好,每年对新兴经济的发展投入就占了当年政府财政支出的8%~10%。我国的环保事业起步较其他国家晚,更应该加大财政投入。我国也应多向发达国家学习优秀之处,为推进我国的可持续发展事业的研究和发展,应加大对循环经济的专项资金投入。
(二)设立优惠贷款
国外对循环经济的企业不仅仅会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还会对许多企业提供优惠的贷款政策,不仅贷款金额多于其他企业,贷款的利息还会比其他企业少许多。用这种方式来扶持循环经济的发展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成效。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不仅场地要求较高,对科技的要求也很高。因此,投资多,获利周期长是其一大弊病,资金就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一大因素。所以,我国应建立专项资金,为其提供优惠贷款,扶持其成长。
(三)政府采购的带头作用
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采购行动势不可避免的。但是,在发展循环经济的大环境下,政府应起到带头作用。积极采购绿色产品,对不合格的“伪”绿色产品坚决抵制。同时完善绿色产品的界定机制,让好的产品受益,让不好的产品进行改进。
三、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措施
(一)改进多种资源的税收
我国资源数量丰富,但是我国的人口基数也众多,平均到每一个人头上就显得捉襟见肘了。因此,发展循环经济的税收政策首先要在资源上下功夫。自然资源有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所以,政府需要调整资源税款,调高不可再生资源的税款,同时相应降低可再生资源税款。对企业的资源使用形成一种正确的导向,使其多多使用可再生资源。
(二)把企业的排污费变为排污税
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排污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排污费的征收难免会有些不法企业钻空子,不按规定排污。因此,在笔者看来将排污费改为排污税是一个正确的决定。这样使得企业自己产生排污的意识,可以刺激企业改进自己的排污系统和生产结构。这对一些落后企业的产业优化也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三)定点征收垃圾税
伴随着生产水平的提升,城镇的垃圾问题日渐突出,这给循环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早些年爱尔兰就开始征收垃圾税来减轻城市的负担。由此,我国也可以尝试征收垃圾税,使得居民能自觉分类处理垃圾,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四、结语
计金标,1966年生,浙江湖州人。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富布兰特研究学者。分别于1986年和1989年在中央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和硕士学位。1998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博士学位。1995至1996年在荷兰Nijerode大学(荷兰商学院)研修西方税务。2005年在美国霍华德大学经济系进行为期一年的讲学和研究工作。曾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处长、经济学院院长、税务学院院长、校长助理。2006年12月,出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副院长。
自1989年研究生毕业后,计教授一起从事财税理论和政策、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出版了个人学术专著数部,主要有《个人所得税政策和改革》、《生态税收论》。百余篇,主持参与财政部、教育部、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与中国政府合作研究课题多项。曾获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特别资助,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北京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国家税务总局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财政部跨世纪学科带头人、北京市青年学科带头人、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等奖励和荣誉称号。
计金标教授在税收理论和政策研究方面最主要的成就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环境税收理论和政策的研究。他从1995年起开始发表关于环境税收方面的论文,并将之作为博士论文的研究题目,后将成果以专著《生态税收论》形式出版。专著中对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对生态税收的基本要领和研究的理论基础,在我国需要研究的问题等进行了系统的研充提出了一个理论研究框架。他认为二十一世纪是生态世纪建立生态税制是新世纪对我国税制建设提出的一个基本要求之一。计教授的论文及专著出版后成为该领域最前沿的研究成果,被广为引用成为我国在此学术领域的带头人。
对个人所得税理论和政策的研究。1996年他出版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和改革》是我国在个人所得税领域的第一本理论专著。该书系统研究了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理,探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模式问题,提出我国应向综合与分项相结合的模式转换,研究了我国当时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揽子改革方案。其中关于个人所得税目标定位的观点、个人所得税管理权限的观点都得到了税收理论界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同。
关于遗产税问题。他是国内建国以后第一个系统研究遗产税的学者。早在研究生时期就以遗产税作为硕士论文,并发表了一系列论文。在1989年时他就认为到20世纪末我国有条件和有必要引进遗产税。尽管由于种种原因该税至今仍未开征,但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遗产税已被列入到14个税种之中。
对税务筹划的研究方面,他是国内较早呼吁从战略角度重视企业税务筹划的专家。在对企业是否有权进行税务筹划还未成定论时,他就提出MBA课程以及高校尤其是财经高校财务、会计、税务等专业必须开设“税务筹划”课的意见。他出版了国内第一批《税收筹划》教材,并列入国家“十五”、“十一五”规划教材。该教材得到了广泛的使用,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他在对证券交易征税、对网上交易征税、增值税转型等方面的研究也曾产生影响。早在1993年他就在《财贸经济》发表关于对证券交易征税的论文。在1998年就关注网上交易对税收的影响,发表文章被《新华文摘》收录。他的关于增值税转型方面的论文曾获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群众性学术研究成果一等奖。
目前,计金标教授仍在税收学术研究的道路上孜孜以求。他将视野扩展到税收对各行业发展的影响方面,如他关注国务院提出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若干意见后,财税政策如何发挥作用?税收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新形势下税收的调节职能如何发挥等。
论文摘要:我国应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完善财政收支体系,加大财政对科研开发及人力资本的投入,实行税收政策倾斜,对新经济给予税收支持,以适应和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
1完善财政收支体系,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实施税费改革,增加财政收入。在我国现行财政收入体制中,规范性政府收入与非规范性政府收入同时并存。据统计,我国非规范性政府收入与规范性政府收入的比例约为3∶2.按照这一比例推算,我国1999年非规范性政府收入约为17000亿元,这一巨大的数字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冲击税基,减少财政收入,削弱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收费收入缺乏约束,导致腐败行为的滋生和蔓延,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我国政府应及时清理整顿各部门、各级政府名目繁多的基金和预算外收费项目,统一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坚决取缔一切不合理的收费和基金;将具有税收性质的基金和收费纳入税收管理,归入现行税种或重新设计税种。
增加政府对科研开发的投入。目前,我国R&D费用严重不足,迫切需要政府增加财政投入力度。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需从两方面着手:增加预算内投入。在财政预算上,打破基数法,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增加预算内投入;压缩一般性行政开支,把节约的资金用于科技开发,在不影响国家正常运转的条件下,使预算内科技投入增长速度超过GNP增长速度;合理利用预算外资金。把财政部门管理的小型技改贷款、文教卫行政周转金、工交商贸企业周转金、支农周转金等各项周转金,向科技开发倾斜,保证技术改造资金需要。
建立政府补贴基金。美、英、法等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均建立了政府补贴基金,其用途主要有两个:对风险投资企业提供无偿补助,分担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风险;对风险投资企业亏损提供亏损补贴。在这里,政府补贴不是指物价补贴和企业亏损补贴,而是对风险投资基金进行补贴,以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应从财政支出中单独划出一项政府补贴基金,专门用于风险投资补助,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国家采购政策。利用国内市场,扶持国内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是美、英、法等国惯用的做法。其原因在于政府公共采购规模是巨大的,其需求量足以刺激新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能有效地促进企业的技术开发。为了保护国内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政府采购的名单和办法。目前,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是把国家采购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制度化、经常化的政策。同时,还需要规定对违反国家采购政策责任人的处罚条例。
2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制度创新
国外企业界认为,R&D经费占销售收入1%以下的企业难以生存,达到5%以上才有竞争力。鉴于我国企业投入R&D经费比例较小,并呈下降趋势,我国政府应积极制定有关财税政策,
鼓励企业论文关键词:财政收支体系;财税制度;税收体系;网络贸易税收
论文摘要:我国应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完善财政收支体系,加大财政对科研开发及人力资本的投入,实行税收政策倾斜,对新经济给予税收支持,以适应和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
1完善财政收支体系,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实施税费改革,增加财政收入。在我国现行财政收入体制中,规范性政府收入与非规范性政府收入同时并存。据统计,我国非规范性政府收入与规范性政府收入的比例约为3∶2.按照这一比例推算,我国1999年非规范性政府收入约为17000亿元,这一巨大的数字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冲击税基,减少财政收入,削弱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收费收入缺乏约束,导致腐败行为的滋生和蔓延,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我国政府应及时清理整顿各部门、各级政府名目繁多的基金和预算外收费项目,统一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坚决取缔一切不合理的收费和基金;将具有税收性质的基金和收费纳入税收管理,归入现行税种或重新设计税种。
增加政府对科研开发的投入。目前,我国R&D费用严重不足,迫切需要政府增加财政投入力度。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需从两方面着手:增加预算内投入。在财政预算上,打破基数法,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增加预算内投入;压缩一般性行政开支,把节约的资金用于科技开发,在不影响国家正常运转的条件下,使预算内科技投入增长速度超过GNP增长速度;合理利用预算外资金。把财政部门管理的小型技改贷款、文教卫行政周转金、工交商贸企业周转金、支农周转金等各项周转金,向科技开发倾斜,保证技术改造资金需要。
建立政府补贴基金。美、英、法等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均建立了政府补贴基金,其用途主要有两个:对风险投资企业提供无偿补助,分担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风险;对风险投资企业亏损提供亏损补贴。在这里,政府补贴不是指物价补贴和企业亏损补贴,而是对风险投资基金进行补贴,以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应从财政支出中单独划出一项政府补贴基金,专门用于风险投资补助,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国家采购政策。利用国内市场,扶持国内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是美、英、法等国惯用的做法。其原因在于政府公共采购规模是巨大的,其需求量足以刺激新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能有效地促进企业的技术开发。为了保护国内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政府采购的名单和办法。目前,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是把国家采购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制度化、经常化的政策。同时,还需要规定对违反国家采购政策责任人的处罚条例。
2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制度创新
国外企业界认为,R&D经费占销售收入1%以下的企业难以生存,达到5%以上才有竞争力。鉴于我国企业投入R&D经费比例较小,并呈下降趋势,我国政府应积极制定有关财税政策,鼓励企业放、遗弃污染物或制造其他社会公害的企业和个人列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在税率设计上,根据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浓度及污染物对环境的破坏度来确定差别税率。如果排放量不易确定,则按照企业的产量或者某种关键生产要素的消耗量来确定。在设计税率时要体现效率与公平,鼓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对排污水平低于国家排放标准的企业可实施环保退税。在税收征管上,由中央和地方共享,提高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同时保证中央政府对全国环保治理的需要。(2)扩大现有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我国现行资源税仅对矿产品和盐类资源课税,征税范围过窄,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低、浪费现象严重的现实极不相称。可将矿产资源补偿费、水资源费、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林业保护管理费、林地补偿费等并入资源税,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3)在税收优惠上向环保型的企业倾斜,特别是要对生产环境保护产品的环保工业及提供环境保护技术服务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
5制定网络贸易税收政策
在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技术日益发达,电子商务在全球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所有企业或迟或早终究会主动融入或被动卷入其中,我国政府应该根据形势的发展,站在战略的高度,引导企业将目光投向电子商务。我们不妨借鉴美国的做法--对网上交易实行零税率,通过一系列的网络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向电子商务方向发展,并适时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税收政策,保护和促进我国企业的发展,以免将来处于被动调整的尴尬境地。
参考文献
[1]刘华.《关于促进企业科技进步的财税政策研究》(载《科技进步与对策》1999年第3期).
[2]王冰.《重视人力资本投资,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载《经济问题》1999年第5期).
[3]文英.《发展知识经济的税收政策思考》(载《财金贸易》1999年第4期).
[4]梅阳.《知识经济的挑战及税收政策的选择》(载《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
【关键词】微小企业
困境现状
一、我国微小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环境现状
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成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实现了快速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上半年,我国实有中小企业1191.16万户(含分支机构),实有注册资本66.16万亿元。虽然我国中小企业成绩显著,但也面临着融资难、市场准入障碍、服务体系不完善等困难。从世界经济发展的经验来看。中小企业在各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小企业对资本和债务的需求高于金融体系愿意提供的数额。这成为了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严重障碍。
到2011年9月末。我国中型企业和小企业贷款占全部企业贷款分别为31%和29.5%,合计60.5%,这一水平明显高于发展中国家,接近发达国家。虽然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其它国家的金融服务需求相比。在体制机制和融资结构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基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各国政府尤其是发达国家政府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并且在这一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形成了较成熟的金融财税政策。对我国政府而言,借鉴这些国际经验,将十分有助于充分发挥政策性资金在弥补中小企业金融缺口中的作用。
二、微小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国际经验
(一)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支持体系
1、政府提供少量贷款的重点支持。依靠民间融资并不能完全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以金融市场最为发达的美国来说,民间对中小企业的投资也主要集中在企业成长阶段和销售阶段,只有4%左右投在创建阶段。而企业创建阶段的资本需求却多于其他阶段。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美日政府亦提供少量贷款作为资本,实现其支持中小企业的目的。例如,向新创企业提供参与资本,向风险基金、风险投资公司、以及担保机构提供少量贷款作为资本金等。东盟的新加坡政府推出了多项中小企业贷款支持计划。这些支持计划包括:本国企业贷款辅助计划、微型贷款辅助计划、新周转金辅助方案、信用保险方案(LIS)。
2.建立贷款担保体系。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高。美日都建立了贷款担保体系,以分担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促使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如。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美国进出口银行、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信用保证协会等。东盟的马来西亚政府实施了总额达156亿林吉特(约占GDP的2%)的中小企业扶持计划。主要用于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最有效的政策是融资担保项目,包括:中小企业扶持担保计划、产业重组融资担保计划。为此,政府还专门设立了担保公司。由于商业银行的竞争以及政府担保计划的激励,商业银行越来越关注中小企业贷款。经过多年发展,有些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占比已经高达40%~50%。更小的微型企业,通过个人消费贷款的方式也能够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印尼设立担保基金,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一旦贷款不能偿还,政府承担70%的风险损失,同时在政府提供担保后,银行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减半计算。提高银行的资本收益率,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商业银行做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3.鼓励设立风险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鼓励设立风险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在中小企业中,风险型企业从事高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及应用,对其投资的失败率很高,相应地,成功的回报率也很高。因此,这类企业一般难以从以稳健经营为原则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为了支持风险型企业的发展,美日政府都鼓励设立风险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对风险型企业进行投资,例如美国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加拿大国有发展银行(BDC)的风险投资计划、德国高技术小企业风险投资计划(8TU)和德国联合投资计划(BJTU)。
(二)强有力的财政税收政策
为了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匮乏的问题,实现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及社会效益等方面发挥作用,各国均制定了各种扶持政策和资金援助计划,主要包括有财政补贴、贴息贷款、优惠贷款、税收减免和优惠,以较少的财政资金带动较多的社会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一般政府会设立专项基金,并设有专门的机构负责,给予符合条件中小企业支持。菲律宾在出口上对企业的优惠力度非常大:提前免除海关关税,对进口的机器设备等免税,免除码头使用费、进口税、出口税的费用等。马来西亚颁布的多项税收法案,给予中小企业优惠的税收政策:新兴工业税收优惠、投资税津贴、再投资津贴、双重抵扣优惠。新加坡各项政策措施较其他国家都非常完善,政府通过多项支持政策,如部分减免税、全部减免税、亏损回馈机制以财政资金给予中小企业帮助。它解决了财税政策手段单一的问题,政府以各种形式来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财税政策体现的是对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另外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配合使用,使得政策的效用得到充分的发挥,这也是我国政府在制定中小企业财税政策时需要考虑的实际问题。
注:本论文是2011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辽宁省微小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研究》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工信部中小企业司司长郑昕.《小微企业是扶持重点》,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2012-02-16).
论文摘要:世界上大多数产油国都拥有专门针对油气勘探与开发的石油税费制度,本文对国外石油税费制度模式、财税制度类型、油气矿业主要税费种类进行研究,并对国外的石油税费的特点进行归纳,以期对我国石油税费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国外石油税费制度模式
完全开放模式。其特征主要是国家石油工业对内对外完全开放,石油税收对国内外各类石油公司都采用单一标准,一视同仁。政府所得主要来自以所得税为中心的直接税。采用这类模式的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其石油勘探开发活动主要是以现代租让制为基础的。
同时,这些国家往往实现分税制,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都有权征税。
大开放模式。其特征主要是石油工业对外开放程度很大,石油勘探活动主要以产量分成合同或者租让制为基础,石油税收对内对外实行两套标准。采用这类模式的国家主要是一些开放较早的发展中国家,其石油勘探活动主要是以产量分成合同或者租让制为基础的。虽然国家对外国石油企业主要征收公司所得税和矿区使用费,但是国家有大量的来自产量分成和政府参股的非税收入。因为这些国家一般都有国家石油公司,所以政府对其设置的税收没有实际意义。
小开放模式。其特征主要是对外开放的范围小,其石油税制结构简单,主要征收公司所得税。采用这类模式的国家主要是一些开放比较晚的几个大的石油输出国,特别是中东地区的沙特阿拉伯、科威特以及拉美地区的委内瑞拉和墨西哥。这些国家的石油工业主要靠国内的石油公司在支撑,税收主体也主要是国内的石油企业。尽管国家对外国石油企业征收公司所得税和油气出口税,但是这些税额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很小。
国外石油财税制度类型
政府获取石油税费的方式主要体现于石油财税制度。石油财税制度是指一个国家的油气税收和合同安排,它囊括了构成资源国政府与外国石油公司关系的所有合同和财税因素,其主要内容是与成本回收和利润分配有关的财税条款和规定。目前,世界上大多数产油国都拥有专门针对油气勘探与开发的财税制度。
世界上石油财税制度主要有两大类型,一种是租让制,一种是合同制。租让制允许私人获得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矿产所有者将矿产权转让给石油公司,而石油公司向矿产所有者支付矿区使用费。合同制政府保留矿产的所有权,而石油公司可通过产量分成合同或服务合同获得油气产量或其销售收入的分成权。合同制又细分为服务合同和产量分成合同,二者之间的差别在于承包公司所获得的报酬是现金还是实物(原油)。其中,在服务合同下,勘探开发成果归政府所有,承包公司只能根据合同约定以现金形式回收成本并获得一定报酬;在产量分成制下,承包公司除回收成本外还可获得产量分成。服务合同又进一步分为风险服务合同和单纯服务合同。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根据利润收费。在风险合同下,承包公司可根据利润收费,而在单纯服务合同下,承包公司的收费与利润无关。
租让制与合同制的根本差别在于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处理不同。在租让制下,石油公司可以得到矿产权;在合同制下,矿产权仍然归政府所有。
不同石油财税制度下有不同的石油税费项目。租让制下的税费项目主要有定金、土地租金、矿区使用费、所得税、生产税或开采税及其它税。产量分成合同税费项目主要有:定金、矿区使用费、产量分成、税收及政府参股。石油税费在不同阶段,征收项目也不同。在油气发现前,政府主要获取定金和土地租金;发现油气后,政府开始参股;在开始生产后,首先征收矿区使用费及生产税和从价税,然后是产量分成,最后是所得税,各种附加税均在所得税后征收。通过对国外石油税费项目、征收途径和过程分析可知,不仅税费种类和费率对石油公司的行为产生影响,税费项目的性质及其征收顺序对石油公司的行为也同样产生影响。在上述税费项目中,定金和矿区使用费大多具有递减性质,并且是首先征收,这就人为地抬高了石油公司的成本,从而使低品味的储量难以得到有效开发,而政府的收益也难以随着油田效益的提高而提高,这是使用具有递减税性质的税费项目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外油气矿业主要税费种类
国外重要产油国石油税费基本上由两大部分构成:油气矿业特有的税费,如权利金、资源租金税、矿业权租金等;适用于所有工业企业的普通税费,如所得税、增值税等。
权利金。权利金也称“矿区使用费”,是指采矿权人向油气资源所有权人因开采和耗竭了不可再生的油气资源而进行的支付,是油气资源所有者经济权益的体现,其所调节的是油气资源所有权人与油气资源开采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资源租金税。资源租金税也称“资源税”,是指对石油企业超过基本的投资收益水平以上的利润征收的税收,从性质上看,属于应由采矿权人返回给油气资源所有权人的一部分或全部的超额利润。资源租金税是作为权利金制度的一种必要补充,体现矿产资源所有权人经济权益中的级差地租部分,目的在于调节因不同石油企业的资源丰度等自然条件不同而造成的采矿权人收益上的显著差距,保证公平竞争。
矿业权租金。矿业权租金也称矿业权使用费,是指矿业权人依法向油气资源所有权人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其租金费率各国都不一样,一般根据矿业活动的类型按面积收费。矿业权租金虽然是按照所占土地面积征收的,但它与土地权无关,而是矿地租金,也是源于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体现的是油气资源所有权人与矿业权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所得税。所得税是最重要的一个税种,通常按应税所得的一定百分比计征。不同国家所得税税基的确定方法不同,所得税税率也各不相同。所得税税率较多采取单一税率制或累进税率制。
增值税。增值税的类型有消费型、收入型和生产型三种。但国外基本上都采用消费型增值税,税率一般为20%左右,如丹麦、瑞典税率为25%,芬兰为22%。其特点是,在计征时允许将固定资产购置时,已纳税款一次性全部扣除。
结论
石油勘探开发是一个具有特殊性质的行业,诸如投资开采的高风险性、开采与输送的巨额资本需求、相当长的投资准备期及投资偿还期、储量的可耗竭性等。因此,在制订石油税费制度时必须认真考虑和研究石油工业发展的特点。经过多年的实践,世界各国逐步完善并形成了以所得税和权利金为主的较有特色的石油税费制度。
与石油勘探开发有关的财税制度是一套由税法、石油法及其附属法规、投资法、国家资源政策及能源政策或特别法等组成的复杂体系,是调整石油生产经营过程中诸多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条例乃至管理体制的总和。
石油勘探开发是一项具有高风险性、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其税制既要服从一般性的税制规定与要求,又要体现这一行业的特殊性及政府对其发展给予的鼓励政策。为此,大多数国家在制定税制时给予这一行业诸多的优惠。
石油勘探开发业是资金密集行业,其税制多体现以下特点:允许投资有适当的收益率;对于筹集的风险资金所支付的利息和股息在计税时有合理的扣减;允许通过加速折旧等各种办法尽可能早地收回投资。
石油是不可再生资源,开采公司为了补偿日益耗竭的储量,必须投资于勘查,不断寻找新的接替储量。为此,许多国家在税制中采取了“耗竭补贴”制度,这种耗竭补贴的实质是通过降低公司的应税收入而减少公司的税负。
对天然气的消费,虽然各国都规定了较高的消费税或增值税税率,但对商业性用气均规定有“可以返还”的优惠,以体现对天然气工业发展和消费的鼓励政策。
由于石油工业本身发展具有周期性以及世界石油市场变化频繁,石油税收政策调整的频率因此大大加快;同时由于石油勘探和开发条件恶化,石油工业国际竞争日益激烈,使得税收条件相对宽松。
参考文献:
1.单卫国.国外石油税制研究(上)[J].国际石油经济,1996(3)
关键词:产业集群 空间布局 区域资源禀赋 地方预算法规
“产业集群,是指集中于一定区域内,特定产业的众多具有分工合作关系、不同规模等级的企业、与其发展有关的各种机构、组织等主体,通过纵横交错的网络关系紧密联系的一种新型空间经济组织形式”(任际、马吉吉,2012)。产业集群是在产、供、销、技术、服务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的诸多企业、机构,在某一区域内的有机结合,因此“空间集聚”是产业集群的首要特征,研究产业集群的发展就必须研究其空间布局问题。
依托区域优势布局产业集群
研究表明,产业集群的产生和发展与区域特色有密切的联系。“具有相同或相似特征的产业在市场机制的驱动下向要素资源丰富或区位优势突出的地区集中,最终形成产业集群”(孙霞,2009)。所以,某一区域特有的资源禀赋成为吸引产业集聚的前提条件,为产业集群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波特指出,“应加强和建立现存的和正在出现的簇群,而不是努力去创造一个全新的簇群”(金丽红,2008)。即,培育产业集群要以区域现有的优势要素为依托,而不是凭空规划布局;失去区域优势,产业集群便成为“空中楼阁”。
因此,产业集群要根植于特定区域的相对资源要素优势,是区域的特色资源禀赋孕育了特定的产业集群。并非所有地区都适合大规模工业化开发,否则会造成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冲突。不同的国土空间应当依据不同的资源禀赋确定其发展定位,产业集群布局必须立足于特定区域的发展定位,与空间优势相吻合,将空间优势转化为产业集群优势,否则产业集群发展必将遭遇瓶颈,空间资源禀赋也将被破坏。
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布局产业集群
《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提供了科学的区域规划法,即“根据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划定主体功能区的区域定位方法”(朱传耿、马晓冬,2007)。
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区域的经济发展历史、自然资源承载能力、人力资源结构、环境状况作为区域规划的综合指标,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明确了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优化开发区集中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升产业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开发区主要承接传统产业转移和人口转移,实现大规模工业化和城镇化;限制开发区主要进行资源和环境的养护,并可适当发展与资源、环境相适应的产业;禁止开发区不允许发展任何经济产业,集中力量进行资源和环境养护。
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打破老工业基地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业经济一元化”发展模式,打破单纯追求经济效率的思维方式,从各个区域的资源禀赋出发,以科学严谨的态度明确其发展定位,因地制宜地布局产业集群,走出一条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多元化发展道路。
主体功能区规划为优化产业集群布局奠定了基础。在沈阳经济区,产业集群作为一种新的空间经济组织形式,已经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目前,由于某些地方政府过于注重短期经济指标,布局产业集群时忽视了不同主体功能区的资源禀赋状况,已经造成了建设用地紧张、资源环境遭到破坏等制约产业集群发展的问题。
因此,有必要依据沈阳经济区内各区县的资源禀赋,确定其主体功能定位,并以此为基础优化产业集群空间布局。2010年,国务院批准沈阳经济区建设“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求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这是对沈阳经济区各区县依据其主体功能定位,优化产业集群空间布局,走多元化发展道路的具体要求。
地方预算法规对优化产业集群布局的作用
弗里德曼认为,“区域政策处理的是区位问题,即经济发展‘在什么地方’”;C.罗杰(C.Roger)认为,区域政策是“所有旨在改善经济活动地理分布的公共干预”(赖东华,2008)。可见,区域政策是调节经济发展的空间布局的重要手段。区域政策有多种表现形式,预算法规具有强大的财政资金配置功能,在优化产业集群布局方面必然能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由于沈阳经济区的产业集群发展历史较短,经济主体对产业集群与区域资源禀赋之间的互动关系的理解尚不深入。如果完全依赖市场自发调节,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难以实现依托区域资源禀赋优化产业集群布局的目标。
而且,沈阳经济区的产业集群属于“后发型”产业集群,政府的财政资金支持是其形成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预算法规对优化沈阳经济区产业集群布局具有更为重要的作用。
目前,有学者从主体功能区的类型入手,提出了差别化的财政政策,“优化开发区适用创新型财税政策,重点开发区适宜激励型财税政策,限制开发区适用支持—补偿型财税政策,禁止开发区适宜保障—补偿型财税政策”(贾康,2009)。还有学者“从环境税、政府采购、转移支付、公共基础设施、税式支出等”(龚志坚,2010)政策出发,对四类主体功能区进行了财税政策设计。但是,尚未广泛开展依托区域资源禀赋优化产业集群布局的地方预算法规研究。
沈阳经济区应当抓住国务院批准建设“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契机,成为老工业基地体制机制创新先导区,通过地方预算法规的创新,打开优化产业集群空间布局的新局面。
优化产业集群空间布局的地方预算法规完善策略
(一)完善地方预算法规的原则
促进区域差别化发展的原则。主体功能区规划旨在改变以经济效率作为区域发展程度唯一衡量指标的观念,采用经济、社会、文化、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多重指标衡量区域发展程度。因此,各区县应当依据自身的空间优势,即区域资源禀赋,布局产业集群,走多元化、特色化发展道路。所以,地方预算法规应当避免“一刀切”,要允许差别化的预算制度存在,使地方预算法规为不同区县依据自身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优化产业集群空间布局提供有针对性、倾向性的预算支持。
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衡供给的原则。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不同区县的空间优势不同,主体功能定位不同,适合布局的产业集群则不同。有些区县甚至不适宜布局创造直接经济效益的产业集群,不可避免地造成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以资源环境养护为发展重点,需要放弃本位经济利益,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较弱。但是,“财政法对财政分配具有更为直接和具体的影响,即财政法正义性直接介入财政分配与再分配的公平公正以及对社会需要的公共产品分配的公平公正”(任际,2011)。作为财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预算法规应当以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衡供给为原则。
(二)完善地方预算法规策略
1.预算支出方面。在配置预算资金时,不同区县应当根据各自的空间优势,吸引与区县资源禀赋相适宜的特色产业集聚。
首先,预算支出应当用于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劳动力密集区县要加强城市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标准化厂房建设,为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发展创造条件;技术密集区县要加强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等建设,为科技型产业集群发展创造条件;森林或水资源集中区县要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养护设施建设。具体的预算支出方式可以采取专项建设拨款。其次,预算支出还要用于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支持具有区县特色的产业科研项目,支持“产研”合作;支持学校和培训机构以“产学”合作方式培养地区紧缺人才。具体的预算支出方式可以采取专项科研基金或专项人才培养基金。最后,预算支出还要支持符合区县空间优势的企业及其配套机构落户和发展。具体的预算支出方式可以采取专项贷款担保等。
2.预算资金使用方面。预算资金配置到位后,是否能发挥促进产业集群优化布局的作用,还取决于预算资金的使用状况。地方财政部门应当监督预算资金使用单位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此外,需要健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预算资金使用管理到单位、到项目,才能够全面掌握预算资金的流向和金额。对不符合区域发展定位的财政资金使用要求将不予拨款,防止预算部门和预算单位为追求短期经济效率挤占、挪用发展特色产业集群的专项资金。
3.预算监督方面。因为预算资金使用是专业性较强的活动,而且预算信息由预算部门和预算单位掌握,所以常规的人大和财政部门监督存在较大的局限性。事实上,外部监督的效力都不及内在约束和激励机制。绩效预算制度就是这样一种约束和激励机制。我国财政部预算司认为,绩效预算是一种以目标为导向的预算,它是以政府部门目标实现程度为依据,进行预算编制、控制以及评价的预算管理模式。与投入预算相比,绩效预算将预算的结果作为控制政府预算的重要指标。
因此,应当建立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各预算部门和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并据此决定下一年度的预算资金配置,使预算资金成为一种“潜在利益”。只有这样,才能约束和激励预算部门和预算单位合理使用预算资金,努力实现绩效目标。
需要注意的是,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差别性。不同区县的空间优势不同,适合发展的产业集群也不同。不能一味以经济效益为指标,应当根据不同区县的资源禀赋状况,设计经济、社会、文化、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多重因素相结合,以某种因素为重点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旨在考查不同区县的相关预算部门和预算单位是否能够有效地运用预算资金,优化本地区产业集群空间布局,使其与区县资源禀赋相适应。
4.地区间转移支付方面。由于区县空间优势不同,有些区县需要承担资源环境养护的重任,不适宜布局经济效益突出的产业集群。这些区县牺牲了本位经济利益,而且还要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资源环境养护,造成财政资金短缺。为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供给,应当遵循“受益原则”,要求从资源环境养护中受益的其他区县以转移支付的方式,弥补上述区县的财力不足。这是一种地区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
综上所述,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依托区域资源禀赋优化产业集群布局,是实现经济、人口、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发展产业集群是具有显著地方特色的事务,因此地方预算担负促进产业集群合理布局的职能。然而,目前地方预算具有较强的“行政主导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的“短视性”、“机会主义倾向”极易使产业集群成为追求短期经济利益的工具,因此,以促进产业集群与区域资源禀赋相符合为根本目标,完善地方预算法规,对产业集群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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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问题;建议
1中小企业在我国的重要地位
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且遍布各个行业,是最具活力的主体。首先,中小企业是解决就业的重要渠道,带来了很多就业岗位,具有明显的吸纳就业能力。其次,中小企业是创新的重要源泉,在资金、技术等方面都无法抗衡大企业的情况下,中小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必须创新自己的产品,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近年来,中小企业的申请专利数量不断上升。最后,中小企业能够推动市场繁荣。只有众多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而不是某家企业独大,市场才能健康发展下去。无论是中小企业之间的竞争,还是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之间的竞争,都可以推动市场向多样化方向发展,激发市场活力。
2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
2.1内部问题
①规模小。从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就可以看出,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小,市场准入门槛低,与大型企业相比竞争力不足,抵抗风险能力较弱。②内部管理不完善。大部分中小企业还没有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管理模式粗放,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员工的成就感不强,这也是中小企业人才流失的原因,没有人才参与管理,企业更难以形成可科学的治理结构,如此恶性循环,不利于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③经营成本高。经营成本上涨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的难题,能源价格的上涨,如天然气、煤炭涨价,会使得上游企业生产的材料价格水涨船高,而这些成本上涨会转移给下游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来获得原材料及其他生产资料。除此之外,人力成本也在不断上涨,企业培养人才需要投入更多的成本。中小企业经营成本的上升会压缩企业的盈利空间,甚至会导致中小企业亏损、破产。
2.2外部问题
①融资难。现阶段,大部分的中小企业选择的融资渠道为银行贷款,但是通过贷款能够获得的资金较少,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中小企业之所以一直受融资难困扰,首先,中小企业数量众多,而银行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是有限的。因此,每个中小企业获得的贷款数量极少。其次,不少中小企业账务处理混乱,财务透明度差,因为信息不对称,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的风险较高,影响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的积极性。最后,中小企业的资产少,缺少抵押物,想仅仅依靠自身的信用获得银行贷款比较困难。而且,相比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更高,更容易破产,若中小企业无法按期还款,银行将不得不承担坏账,因此,银行更偏向于给大型企业贷款。部分中小企业即使获得了贷款,银行一旦发现企业经营出现问题,还款能力下降,会加快催收或者要求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这对出现问题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沉重负担,更难继续经营。②税费负担重。北大国家研究院研究结果显示,中小企业几近一半以上的利润都被税费侵占。我国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较重,除了税收以外,还有较多的社会保险费、行政性收费、教育费附加等。据估算,通常交10元的税,就要交5~6元的费。另外,很多处于产业链下游的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同质化较严重,缺乏核心竞争力,不仅议价能力低,而且容易被替代,税收负担不易于转嫁。同时,很多中小企业在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时,转而走向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利率过高,超过银行同期贷款的几倍甚至十几倍,使企业享受不到“利息免税”的优惠。种种原因致使中小企业税费负担较重,长此以往,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3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中小企业税负较重的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表1列举了对中小企业有重要影响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在疫情发生之后,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很多企业无法复产复工,在这种形势下,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国家进一步加大了扶持力度。2020年2月至12月末,政府对中小微企业给予了更多的单位免征,免除基本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保单位缴费。中小企业在防范疫情过程中发放给个人的实物,如药品、口罩等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2020年1月至12月末,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购置新机器设备所发生的支出,可在当期作为费用一次性扣除,并且,企业还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4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
4.1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情况
国家或企业的税收负担的真实情况可以通过税收负担水平来反映,本文从国家和企业2个层面来分析税收负担水平。以宏观税收负担率作为衡量国家税收负担的衡量指标,以企业所得税负担率、企业流转税负担率、综合税收负担率作为衡量企业税收负担的衡量指标。从宏观税收负担角度看:小口径:宏观税收负担率=税收收入/GDP中口径:宏观税收负担率=公共财政收入/GDP大口径:宏观税收负担率=政府收入/GDP从微观税收负担角度看:所得税负担:企业所得税负担率=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利润总额流转税负担:企业流转税负担率=应税流转税额/货物或劳务的销售收入综合税收负担率:综合税收负担率=实际缴纳的各种税费总额/营业收入①宏观税收负担状况。通过国家统计局获取2018-2020年税收收入、财政收入、GDP等相关数据,计算得出2018年小口径税负为17.01%,中口径税负为20.74%;2019年小口径税负为17.01%,中口径税负为19.95%;2020年小口径税负为5.19%,中口径税负为18.00%。从这3年的数据变化可以看出,小口径税负呈连年下降趋势,中口径税负亦然。二者的下降与我国对中小企业减税降费政策是密不可分的,可以充分说明我国的减税降费政策有效落地,让中小企业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通过计算连续3年的小口径税负与中口径税负之差,可以看到每年的差额在3%左右浮动,这说明在政府收入中“费挤税”的问题仍然存在,非税收入仍然占比较大,今后需要进一步降费,完善财税体系。②中小企业税收负担状况。通过对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得出2018-2020年所得税负担率在17%上下浮动,且呈连年下降趋势。综合税收负担率在20%上下浮动,且呈连年下降趋势。中小企业3年来得到的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大。
4.2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
2018-2020年,中小企业的综合税收负担逐年下降,虽然降幅不大,但这表明减税降费政策是有效果的,能够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让中小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近3年来,20%左右的综合税收负担一直大于17%左右的小口径税负,这表明综合税收负担对中小企业来说一直较重,还应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负。另外,政府的一些行政性收费增加了中小企业的非税支出,挤压企业利润。因此,减税降费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中小企业的利润有所增加。随着国家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企业缴税减少,从而可以将更多的资金投入生产,增强了企业的盈利能力,也有利于企业未来的发展。特别是2020年,为保证疫情之后中小企业能够迅速复工复产,国家出台了很多阶段性减免政策,提高了中小企业盈利能力。总体来说,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是有利的,能够起到振奋信心的作用,但并不能说有了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就一定能够盈利。所以一方面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优惠力度;另一方面中小企业也不能过度依赖财税政策的扶持,要苦练内功,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5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
我国的财税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效果明显。很多中小企业的税负压力大大减轻,盈利能力增强,激发了中小企业的活力。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5.1政府层面
5.1.1促进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制度的落实近年来,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从国家到地方都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增加扶持资金,缩减税费。但政策不落地便无法发挥作用,因此,应把政策落实放在首位,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对于不同的中小企业财税扶持政策,要在部门间划分好职责,各司其职,避免中小企业求助无门,杜绝“踢皮球”现象。同时,提升财税人员的服务意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政策真正能够走入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获得率,保障税收优惠政策和制度能够落实。总之,要促进财税政策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对接,将政策落到实处,从而推动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5.1.2采用多种手段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面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第一,可以从金融机构入手,对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给予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放贷。第二,激发企业和个人向中小企业投资的热情,例如,对于企业和个人的投资所得,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从而引导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向中小企业投资。第三,用好财政贴息政策,对通过风险评估的中小企业可以在贷款时给予财政贴息。第四,建立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由于中小企业风险较高,导致信用担保机构不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因此,政府部门要重视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的建设,当符合扶持条件的中小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时,可以向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机构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
5.2企业层面
5.2.1重视企业人才的培养人才是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优秀人才、科技创新人才的缺乏是很多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短板,是亟需解决的难题。这一难题不仅困扰着东部的众多中小企业,中西部中小企业更甚。因此,培养人才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首先,可以和当地高校形成校企合作,通过成为高校实践基地、实习基地等方式,吸引高校学生就业。其次,可以与培训机构进行合作,聘请专业的培训人员对员工进行培训,例如,新员工入职时提供培训,完善新员工的理论知识,同时,通过培训师的教学,提升新员工的动手实操能力。对老员工进行定期培训,使老员工更新技术,精益求精,进而实现技能创新。最后,建立完善有效的激励制度,解决人才短缺问题。人才流失是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必须畅通晋升渠道,构建合理的激励制度,保障技术人员的生活需求,同时,给予他们足够的人文关怀,进而让人才留在企业。5.2.2充分利用税收政策进行合理规划如果中小企业的综合税收负担较高,那么企业的利润将受影响,不利于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中小企业的税负水平不仅与国家的税收政策有关,也与自身的税收规划有关。因此,企业要提前做好税收筹划,合理降低税费支出。特别是对于一些创业初期或规模较小的企业,本身资金不充足,利用税收筹划节约开支,可以缓解资金紧张,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摆脱资金短缺困境。如果中小企业的会计人员不具备税收筹划的能力,企业可以向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税务咨询公司寻求帮助,这些专业机构虽然会收取费用,但是可以提供专业化的税收筹划方案,避免企业会计人员因税法知识的欠缺而无法有效减轻税负,甚至设计的避税方案不合法。作为企业的管理者或会计人员,要积极参加税务部门举办的培训及宣讲会,紧跟税收政策的变化,要主动学习其调整的内容。国家一直比较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因此,针对中小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繁多,而且针对当年中小企业的发展形势,还会一些阶段性政策。因此,中小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并结合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进行纳税筹划。例如,在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上,一些中小企业既可以选择成为小微企业纳税人,也可以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具体选择哪种纳税人身份,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决定。如果成为小微企业纳税人,那么企业可以享受税率优惠政策。如果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享受低税率。具体选择哪种身份,要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另外,中小企业在选择按季度或者按月申报时,也应充分考虑自身每月的营业额,如果营业额起伏较大,要避免个别月份营业额过少,远远达不到起征点,造成优惠额度被浪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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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内容提要:财税作为国民收入集中分配的主要渠道和经济社会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财税法制建设,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调整财税分配关系,加强财税宏观调控,充分发挥财税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财税法制建设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财税法制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在于充分发挥财税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此,现阶段必须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财税体制,正确处理深化改革开放、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协调发展的关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强大的物质基础。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财税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应当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一)法治原则
民主法治既是小康社会的本质特征,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保障。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可为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服务功能和法制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现阶段我国必须推行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理财、依法治税是法治原则在财税领域的具体体现,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伟大方略,也必须严格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在财税领域坚持法治原则主要包括:一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加强依法理财、依法治税为标志,加快公共财政收支法制建设,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增强公共服务功能,尽快健全完善财税法律体系,为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奠定重要的法律基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整中央和地方财税分配关系,调节社会经济生活,强化财税宏观调控,加大对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的调节力度。三是在财税法制体系建设中,要根据轻重缓急,急用先立,当前加快财税法制建设的重点,应当放在调整规范收入分配、健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加强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制度上,从法治上促进小康社会全面建设。
(二)协调原则
协调是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途径。落实科学发展观,财税法制建设必须在财经领域坚持协调原则:一是从其实现的目标来说,不应局限于以经济增长为核心,而应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为核心,坚持“五个统筹”协调发展,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着力构建经济与社会协调、人与自然协调的和谐社会。二是从其实现途径来说,实现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关键在于,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发展和科技进步,要将财税宏观调控的重点转向社会公共服务,加大公共服务支出,强化公共服务功能,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发展和科技进步,以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三是从加强财税法制建设的整个体系来说,这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由若干分系统组成,如财政收入系统、财政支出系统等,分系统下又有若干子系统,如财政收入系统由税收收入系统、行政收费系统、国债收入系统等组成。不仅在整个系统内部,无论是母系统、分系统、子系统的各自内部,还是这些系统上下左右、互相之间都应是协调的,而且在财税法律体系外部,它与其他法律体系也应是互相协调的。
(三)效率原则
效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石和内在要求。在公共收入方面,讲求效率原则在税收上体现为讲求税收效率原则:一是从资源配置来看,税收要有利于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使社会从可用资源中获取最大的效益。二是从经济运行来看,税收要有利于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尽可能保持对市场机制运行的中性影响,一方面政府征税使社会付出的代价应以征税额为限,另一方面不能超越市场调节成为影响资源配置的决定力量。三是从税务管理来看,要降低管理费用,提高税务效率,适当简化税制,节约征纳费用,使既定条件下的税收收益最大化。在公共支出方面讲求效率,重点放在提高财政资源配置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一是由公共支出实现的资源总量在整个社会经济资源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必须符合全社会资源合理有效配置的客观比例性要求。二是在公共支出领域中,应当按照各种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公共需要的客观比例,合理分配财政资源,使财政支出与公共需要保持合理的比例。三是公共支出在使用时,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兼顾一般,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讲求财政支出的使用效益。
(四)公平原则
公平既是小康社会的显著标志,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在公共收入方面,公平原则体现在税收上应按纳税人的支付能力原则进行纳税:一是国家课税应以纳税人的支付能力为主要依据,公平税收负担。二是不仅注重横向公平,对支付能力相同的纳税人征收同等的税款,而且注重纵向公平,对支付能力不同的纳税人课税有所区别,支付能力低者少纳税,支付能力高者多纳税。这样可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相对均衡,还使个人收入在纳税后的边际效用趋于相对均衡,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在公共支出方面,讲求公平原则主要体现在:一是公共支出的目的要体现政府为社会公共需要而向全体成员提供均等化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保证每个社会成员享受到同等的公共服务。二是财政转移支付要以提供社会均等化公共服务的能力为主要目标,并以财政均等化服务能力的高低作为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依据。三是要加大公共支出对低收入者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扶持社会弱势群体,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四是公共支出在预算分配中尽可能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合理。
(五)适度原则
适度就是适时有度,正确处理各种比例关系。适度既是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科学途径。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按照客观经济规律要求办事,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对于财税部门来说,必须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坚持财政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不仅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国家建设投资规模要适度,而且财税收入、公共支出也要适度,科学合理处理好各方面的比例关系,坚持可持续协调发展道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财税法制建设,强化财税宏观调控职能,既要考虑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又要考虑企业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还要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受能力。一是从国民收入分配来看,国家税收负担一定要适中,既能满足财政支出的正常需要,又使宏观税负尽量从轻,减轻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二是从生产建设来看,发展速度要适度,既要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又要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受能力,不能搞片面的发展、不计代价的发展、竭泽而渔式的发展。三是从建设规模来看,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其分配要适度,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原则,坚持投资分配与国家财力相适应,严格控制发债规模和财政赤字,防止和化解财政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的重点内容
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职能的范围主要包括:一是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提供市场机制难以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行政、国防、义务教育、基础科学、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和基础建设等。二是调节收入分配,运用财政政策工具,从宏观上理顺分配关系,调控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均衡区域公共服务水平,兼顾公平与效率。三是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实施对宏观经济调控的财政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保证充分就业,防止通货膨胀,促进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现阶段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的重点应当是:理顺财政分配关系,加强宏观调控职能,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制定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关系法和财政转移支付法,理顺政府间的分配关系,构建政府间和谐的财政关系
理顺财政分配关系,首先必须理顺政府间的分配关系,特别是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额分配关系。
1.及时制定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关系法。一要按照集权和适当分权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政支出范围,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性的事务,地方政府主要负担地方性的事务。二要按照受益范围原则、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划清由中央政府承办的事务、由地方政府承办的事务、由中央承办地方协助的事务、由地方承办中央资助的事务,在此基础上明确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权限、经济管理权限、科教文卫等事业发展方面的权限。三要按照财权、财力与事权相适应的原则,明确划分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权、财力,理顺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分配关系,确保各级财政正常履行相应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需要。
2.抓紧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以财政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改革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适当压缩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在理顺分配关系的基础上,使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分配关系规范化、法制化。
(二)制定公共财政法和财政支出管理法,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动发展方式转变
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建设小康社会的物质基础。为此,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制定公共财政法和财政支出管理法。
1.及时制定公共财政法。从总体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确定公共财政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坚持五个“统筹”发展,理顺财政分配关系,调整财政收支结构,促进财政职能转变,加强公共服务功能,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特别要加大财政对科学、技术、教育和国民经济薄弱部门的公共投入,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转变发展方式创造良好的条件,促进经济全面可持续协调发展。同时,增强公共财政的法定性和透明度,加强公共财政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加快小康社会全面建设。
2.抓紧制定财政支出管理法。一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明确财政支出管理体制,划分财政支出管理权限,规范财政支出的方向范围、原则要求、方式方法和监督管理,综合运用财政支出、税收、国债、财政补贴、转移支付等财税政策工具,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公共服务支出,严格支出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增长方式由低效粗放型向高效集约型转变,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换代。二要实行依靠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财税倾斜政策,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升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大力开发和使用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生态环境友好的先进适用技术,实现速度质量效益相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相适应,真正做到又好又快发展。
(三)全面修改预算法,制定部门预算法和财政监督法,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理顺分配关系,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是正确处理改革稳定发展关系的必要途径。为此,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修订预算法和制定部门预算法。
1.全面修改预算法。一要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按照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兼顾公平,国民收入再分配注重公平、兼顾效率的原则,理顺预算分配关系,调整预算收支结构,通过预算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加大对“三农”、低收入部门和贫困地区的投入,运用财政支出、税收、财政补贴、转移支付等多种财税杠杆,调节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之间过大的收入差异,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促进由少数先富转向共同富裕。二要将新的预算改革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精简预算级次,提高预算效能,改进预算编制办法。三要加强人大对预算的审批监督,明确预算调整内涵,加强预算超收收入使用监督,强化预算监督管理,严格预算约束,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四要增强预算公共服务功能,加大对科教文卫、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社会服务的公共投入,使人民群众都能共享改革发展的巨大成果。
2.抓紧制定部门预算法。将部门改革的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明确部门预算的适应范围、原则要求,将预算内外收支综合起来,统一编制到部门预算中来,增强部门预算的完整性和科学性,严格人大对部门预算的审查批准,调节部门之间过大的收入差距,加强监督管理,增强部门预算的透明度,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参加各部门、各方面全面持续协调发展。
3.及时制定财政监督法。明确财政监督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规范财政监督的实施主体、主要内容和运行程序,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严格依法理财,强化财经法纪,整顿财经秩序,堵塞收入流失,严厉打击非法暴富活动,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从源头上遏制违法乱纪活动,为促进社会长治久安和经济全面持续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和财政补贴法,规范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为此,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和财政补贴法。
1.尽快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一要抓紧改革目前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将“基数法”改为“因数法”,采用规范化、公式化的计算方法,测算出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及其差额,并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核定各地转移支付的规模,健全规范转移支付办法,减少转移支付的随意性,提高透明度。二要在规范转移支付办法的基础上,及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促进财政转移支付的规范化、法制化,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三要逐步扩大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提高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适当降低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以加强地方政府自主使用财力的能力,增强欠发达地区财政的造血功能,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协调发展。
2.及时制定财政补贴法。抓紧改革财政补贴管理制度,划分财政补贴管理权限,规范财政补贴的方向范围、原则要求、方式方法和监督管理,调整优化财政补贴结构,加大对“三农”和中西部地区的补贴力度,严格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
(五)制定社会保障预算法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法,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完善,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为此,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制定社会保障预算法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法。
1.及时制定社会保障预算法。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的倾斜力度,多渠道筹集和积累社会保障基金,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稳定来源,促进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以商业保险、慈善事业为补充,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同时加强人大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审查监督,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益,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社会稳定。
2.制定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法。建立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制度及其社会救济资金、失业救济资金、职工养老资金、医疗资金、优抚安置资金等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调整国家在社会救济资金、失业救济资金、职工养老资金、医疗资金、优抚安置资金等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保障资金收支管理关系,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稳定来源,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保证社会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促进社会长治久安。
三、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的重点内容
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的职能范围主要包括:一是筹集国家财政收入,为巩固国家政权,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提供资金保证。二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全面持续协调发展。现阶段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税收法制建设的重点应当是: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缓和收入分配不公矛盾,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有效利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税制改革,调整税制结构,强化服务功能。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制定物业税法和遗产与赠与税法,加大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促进社会长治久安,必须公平收入分配,注重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作用。为了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加大对收入分配不公的调节力度,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重点制定和修改以下税收法律:
1.全面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一要科学调整税前费用扣除标准,以不能影响广大纳税人的基本生活,特别是不能降低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为基本要求,完善税前费用扣除办法。二要实行综合与分项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模式,将经常性、收入多的主要项目合并汇总计算,并课以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加大收入调节力度。三要合理调整级距及其税率,以适当减轻低收入者税负、加大高收入者税负为主要原则,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缓和个人收入分配不公。
2.抓紧制定物业税法。开征针对房产和其他资产合并征收的物业税,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产税和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集中起来,由企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的房产保有者缴纳,重点是多套房产保有者和豪华别墅保有者,加大对社会贫富悬殊、居民收入过大差距的调节力度,缓解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矛盾。
3.及时制定遗产与赠与税法。开征遗产与赠与税,增强对继承人继承遗产而获个人所得的调节,同时防止被继承人生前通过赠与方式转移财产非法避税,摒弃不劳而获观念,倡导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作为个人所得税的重要补充,不仅加大对社会贫富悬殊、收入过大差距的调节,而且有效防止个人所得税的流失,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二)制定资源税法、增值税法和环境税法,促进资源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转变发展方式
促进经济全面持续协调发展,必须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有效利用资源,提高经济效益,保护生态环境。为此,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全面持续协调发展,需要制定资源税法、增值税法、环境保护税法。
1.尽快制定资源税法。积极推进资源税改革,抓紧制定资源税法,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行资源分类从价计征,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和有效保护,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
2.抓紧制定增值税法。积极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完善增值税转型试点办法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增值税法,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向消费型增值税,提高企业的有机构成,加快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3.及时制定环境税法。尽快制定环境税法,及时开征环境税,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改造传统制造业,振兴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节能、减排、降耗和保护环境的关系,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鼓励企业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能耗、保护环境上下功夫,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三)制定社会保障税法,开征社会保障税,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完善
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协调发展,必须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无后顾之忧。为此,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制定社会保障法,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开征社会保障税,以严格规范的税收征管办法取代社会保障费征集办法,切实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高效征收和稳定来源,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完善,有效保障社会保障资金的专款专用,严格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使用,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制定税收基本法,修改税收征管法,促进税制改革向民生倾斜,使税收更好服务民生
税制法制建设应当体现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兼顾的要求,改变过去税收偏重于增加财政收入而忽视调节社会经济、分配功能的倾向,税制改革要向民生倾斜,使税收更加贴近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
关键词:税收;调节分配;快速发展一、我国收入分配格局现存的主要问题。
(一)居民收入比重偏低,而政府收入和企业收入比重偏高。
就我国现状而言,我国的居民收入比重偏低,而政府收入比重和企业收入比重偏高。居民收入比重偏低的原因是劳动者的报酬比重偏低。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是我国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我们国家居民劳动报酬在整个GDP中所占的比值在不断变化,其中在1983年的时候达到最高点是56%,然后一直处于下降的形式,并在2005年的时候降到36%,通过对这22年的统计对比,期间累计下降了20个百分点,同事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期间,我们国家的资本报酬率上升了20个点。
(二)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导致社会矛盾比较突出。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急速扩大,基尼系数在2000年时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保守估计,近几年一直保持在0.45左右。而主要发达国家的基尼系数一般在0.3左右,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印度尼西亚、韩国的基尼系数也都为0.3左右,远低于我国。从整体上看,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在众多国家中处于中等偏上水平。
(三)分配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制度性分配不公仍然存在。
一是不同企业、行业中存在着制度性的分配不公。一些垄断企业,工资分配上过于平均,造成企业内部员工之间的分配不公;且普通职工的工资收入远高于劳动市场价位,因而在全社会范围内造成比较严重的分配不公。二是保险福利等制度改革对收入差距扩大的影响较大。
二、解决我国现存收入分配问题的建议
(一)适时的逐步的调整税制结构。
当前我国的税收结构是以流转税为主的。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结构不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产差距。从理论上讲,流转税的纳税人是法人企业,其税基落在经济流转额上,如增值额、销售额等,与经济主体的所得没有关联,因此,流转税带来的税收收入相当稳定,而且征收简便,征收成本很低。正是这个意义上,流转税的筹集收入功能很强,超出了所得税等直接税类的税种。但由于税基不在所得和财产上,故而流转税对收入差距、财产差距难以直接产生调节作用。顺着这个逻辑,要实现税收来调节收入差距的目标,首先要逐步实现税收收入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
(二)用税收手段激励慈善捐赠事业,弥补二次分配的不足。
要完善并理顺税法中有关捐赠的各项税收政策,切实维护捐赠人权益。第一,针对个人所得税,可以继续实行对薪资所得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所得中的慈善捐助进行扣税或免税,同时可进一步扩大捐赠比例,由30%到50%或更高。在制定具体的措施过程中,捐赠人在捐赠发生的纳税期内多缴纳的税费可以在次月的纳税期应当以会计年份内所要缴纳的纳税额为基础进行抵消,在年终的时候统一进行清算;如果某一次的捐赠金额或折价金额大于当年应缴纳所得税要求的比例可以在今年的年份里进行递延抵免。第二,在捐赠实物方面的相关政策。在实际的捐赠过程中,劳务捐赠和实物捐赠也占据了整个个人慈善捐赠中很大一部分比例。通过对2009年的数据统计发现,该年的慈善捐赠过程中,实物捐赠金额为105亿元,货币捐赠额为227亿元。所以要尽快制定实物捐赠的税收扣除办法,并相应制定实物作价的实施细则等具体规定。
(三)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
1、对个人所得进行分类计量和综合计税。考虑到征管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目前可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它是对纳税人的所得进行细分并分别按不同的标准计税。比如把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列入综合征收项目,采用累进税率计征。同时对于某些收入,如稿费、特许权使用费、股息红利和财产转让所得分别制定不同比例的税率也是必要的!所以,这种措施可以通过对不同性质的收入区别对待来调节收入差距。
2、适当调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制定合理的边际税率。由于我们国家的快速发展,随之带来的是我们生活成本的增加和物价的上涨,基于此因素的影响,可以考虑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对于当前的规定,该标准显得过低,造成缴纳税费的群体逐渐庞大,使得原本低收入阶层也要开始纳税,一方面增加了他们的负担,另一方面也造成我国贫富差距的扩大。因此管理层在进行税率时要兼顾各方面因素,既要确保财政收入的金额,又要切实考虑到纳税人的赋税能力,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
3、适时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纳税的模式。根据国外的一些先进的案例,可以根据单身、已婚或家庭成员数来判定其负担能力,不同的群体所能负担的金额多少不一,充分照顾到大家,这样通过对各个群体进行相应的征税,达到兼顾公平的效果。不过在对待家庭征税时,可要考虑到对抚养支出、赡养支出、医疗费、房贷等等因素,从多个项目进行税前扣费,不降低家庭的生活质量。
(四)开征社会保障税
将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费改为社会保障税,并确立全国统一的征收标准。比如,凡是在我国工作的就业人员(含非中国籍人员和居住地在国外的人员),都要在我国缴纳社会保障税。纳税形式可以采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形式:自主申报和代扣代缴相结合。社会保障税税率的确定应遵循税收负担与收入相一致的原则,收入越高的承担的社会保障税纳税负担相对越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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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业预付卡 财税问题
商业预付卡从出现到兴起这短短十多年,便成为“持卡一族”的新宠,与借记卡、信用卡等共同组成了完整的消费支付体系。商业预付卡所独具的能够锁定客源、便于支付、刺激消费等特性能更加适应市场的变革,从而得以在我国迅猛发展,很快便被消费者所接受,成为常用的支付结算工具。目前,我国大型的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等实体店不仅发行了自己的预付卡,而且个体从业者、网店等也都推出了自己的购物卡、虚拟币,甚至还兴起了专门靠发行预付卡营利的公司。这些预付卡的发行和流通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个别发卡机构唯利是图,所以商业预付卡的市场监管不严,出现了违反财税规定、偷逃税款、公款购卡、收卡受贿等问题,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的正常秩序。
一、商业预付卡所涉及的财税问题
商业预付卡就是具有固定额度、有效期限,能够在特定的范围内代替现金使用的各类卡券,其主要为购物卡、会员卡、储值卡、代金券等形式。商业预付卡不是由金融机构发行的,所以不属于金融结算工具。商业预付卡本质上只是发卡机构对持卡人的一种承诺,即俗称的“认卡不认人”,也就是说“谁持有预付卡,谁便享有权益。”正是这个鲜明的特点使得商业预付卡购买手续简单、使用方便快捷,成了企业发放员工福利和公关送礼的首选。虽然早在2011年5月23日,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其中对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要求强制实行商业预付卡实名登记制度,对防止商业预付卡违规违法使用、保障用卡人的资金安全、规范税收管理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积极推动了商业预付卡在我国的良性发展。但无法回避的是,商业预付卡无论是在销售环节还是在使用流通环节,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在财务和税务方面所涉及的问题更为突出。
(一)发票开具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预付卡销售环节如何开具发票,开具什么类型的发票,一直成为业界讨论和研究的热点问题。在实际工作中,销售预付卡时发卡机构都会开具发票给购卡企业,也正是因为开具的发票带来了一系列的财税问题。
1.商业预付卡销售环节开具发票,发卡机构涉嫌虚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按照以上规定,如果售卡时开具发票,那么发卡机构必须根据购卡企业或个人计划购买的商品开具发票;持卡人消费时购买的商品也必须与办卡时所要求开具的发票内容一致,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出现不一致的问题。财务制度健全、风险防范意识强的发卡机构会严格限定发票开具的内容,开具发票的内容多在本企业经营范围内,但为多售卡仍会为购卡者提供一些便利,如开具“办公用品”“服装”“体育用品”“礼品”“劳保用品”等内容。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散的发卡机构则会为购卡企业开具想要的各种名目的发票,甚至和签约机构协商由其开具“餐费”“办公家具”等不在发卡机构经营范围的发票。由此可见,发卡机构的这些做法明显不符合财税规定。
2.购卡企业用售卡方开具办卡发票入账,涉嫌偷逃税款。通常购卡企业购买预付卡多会用于发放员工福利或公关送礼,目的就是减少现金支付,一方面企业员工得了实惠,还可以少交个人所得税;另一方面,企业在办卡时会要求发卡机构开具“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内容的发票,涉及的多是集体福利、招待费等期间产生的费用,在账目处理时可以用于税前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预付卡税收管理的通知》已经明确作出规定,要求坚决依法查处商业预付卡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禁止开具虚假发票用于税前抵扣。由此可见,购卡企业的做法也是明显违反财税政策的行为。
3.售卡环节开具发票扰乱了税种的界定,影响了税收的正缴。为了方便开具发票,在售卡环节发卡机构基本上都是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开具内容多为“办公用品”“服装”“食品”“劳保用品”“礼品”等。而发卡机构为提前固定客源、保持市场竞争力就会尽力扩大预付卡的使用范围,如很多购物中心整合多种资源形成“一卡在手,吃喝玩乐购都有”的经营模式,从而可以使持卡人在实际消费时并不一定购买税率为17%的商品,可能会购买税率为13%的粮油商品,甚至购买“服务”,如餐饮、娱乐等,这就又延伸到营业税范畴。因此,购卡环节开具增值税发票会扰乱税种以致难以分清应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影响了税务部门的正缴。
(二)收入确认存在的问题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后,就应该及时予以确认收入: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是企业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四是相关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五是成本能够可靠计量。通俗地讲,就是商品完成交易、物权实现流转和收益可以核算。对应以上五个条件,可以得出结论:虽然发卡机构在商业预付卡售卡环节难以确认收入,但持卡人在持卡消费后发卡机构就应及时将“预收账款”对应部分结转收入,按期缴纳税款。而恰恰是这一环节让发卡机构有“机”可趁。有的以特约消费机构与其结算的时间点结转收入;有的按固定日期结转收入;有的甚至为了谋求自身利益,故意延时、滞后确认收入,随意调节利润,使得企业所得税不能准确征缴,给国家税收造成了损失。因为确认收入时间而带来的问题相对隐蔽,实际中审计人员在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时,也很难对预付卡收入的确认进行准确界定。
(三)沉淀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商业预付卡在使用过程中,往往出现资金沉淀的问题,比如当预付卡剩余金额很小时,部分持卡人可能就不再用于消费或者直接丢掉;还有部分持卡人因为手中预付卡较多或者忘记持有预付卡,致使预付卡长期闲置;甚至个别持卡人因为预付卡来源问题,不便持卡消费等。类似这样的预付卡形成的沉淀资金实际上已经成为持卡人的坏账,而对于发卡企业来说,按照财务规定应该予以确认收入,及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中,基本上没有一家发卡企业会严格按照规定确认收入,更不会去彻底清查年份久远、已处于冻结状态的预付卡。这部分商业预付卡形成的沉淀资金所带来的整体收益和税收其实是不可小觑的。
(四)营销活动中衍生的问题
发卡机构为占领市场吸引顾客选择本机构发行的商业预付卡,除大力拓展预付卡消费使用机构类型和范围外,还在销售和消费中千方百计给予购卡客户优惠,比如有的发卡机构在购卡时会赠送顾客一些实物礼品,或者在购卡达到一定额度时按比例赠送顾客同类预付卡;有的发卡企业以持卡消费双倍积分、持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赠送实物礼品等方式鼓励顾客购买预付卡。发卡机构通过一系列营销活动的推广,确实促进了商业预付卡的销售及持卡消费,但这些推广活动涉及的财税问题也一直是企业账务处理的难点,甚至可能是企业财税的风险点。
1.售卡环节营销促销活动涉税事项。第一,根据财税〔2011〕 50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针对发卡企业在销售预付卡时赠送顾客实物礼品,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如果企业替顾客承担个人所得税的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不得税前扣除。第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因此发卡企业在销售预付卡时赠送顾客的实物礼品属于无偿赠送行为应该视同销售成立,增值税纳税义务随即发生。对于外购营销用品赠送顾客的,应该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增值税销项税额。第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相关规定:企业将外购的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而赠送他人的,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因此,发卡企业在售卡环节根据营销促销活动赠送顾客的实物礼品,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2.持卡消费时营销、促销活动涉税事项。多数商业企业为鼓励持卡消费会给予顾客双倍积分活动,当积分达到一定额度时可以兑换实物礼品、进行抽奖等。财税〔2011〕50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同时又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征收20%税率的个人所得税。根据以上条款,商业企业对持卡顾客给予积分返礼的,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而进行积分抽奖所得又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商业企业代扣代缴。
二、加强商业预付卡财税管理的思考
根据商务部调研数据测算,2014年零售业预付卡销售规模为7790亿元,消费规模约为8008亿元。尽管预付卡销售及消费规模均出现下滑,但其仍是零售市场的主要支付手段之一。因此,必须高度重视预付卡所涉及的财税问题,防范财税风险,保证良性发展。
(一)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票开具
目前,对于销售商业预付卡是否应该开具发票和开具什么类型的发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做出硬性规定,各地国家税务局在实际管理中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比如浙江、河北等地将其认定为“直接收款”销售行为,北京、大连等地则认为应作为“预收货款”处理。笔者认为商业预付卡作为一种特殊的预付价值,虽然存在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但却不具有商品的客观特征。因此,在售卡环节仅仅是预付资金,实际并没有商品或服务的购买和提供。销售商业预付卡不能算作真正的商品交易行为,因为在购卡阶段从资金流来看,购卡企业和发卡机构只是“钱”的交换这一过程中并没有涉及到“物”的流转,因此,不应该在售卡环节开具发票。建议国家及时出台相应的法规明确商业预付卡售卡环节不得开具各种品目的发票,而应该开具收款收据,待实际持卡消费后由实际销售或服务方据实开具正规发票及清单,这样就能从根源上杜绝三类财税问题的发生:一是消除了售卡企业开具虚假发票和购卡企业使用虚假发票的问题,降低了企业受到税务部门查处的风险;二是购卡企业无法用虚假发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防止了偷税漏税,保证了国家税收的完整性;三是彻底理清了各个税种,消除了税收混乱现象,维护了国家税收的权威性。
(二)督促发卡机构及时确认收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收入的确认原则,发卡机构在购卡企业持卡消费后,商品已经实现销售应及时予以确认收入并按期缴纳税款,不得利用预收账款调节利润。但在实际中,签约商家往往是根据账期与发卡机构进行核算,发卡机构待账款结清后才予以确认收入和缴纳税款,由于税款缴纳的迟滞,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税务部门应加强对发卡企业的监督管理,采用随机抽查、信息关联等办法,及时掌握发卡机构的收入情况,督促其按期缴纳税款。
(三)加强商业预付卡余额部分沉淀资金税收管理
税务部门应研究制定有效的监管措施指派专人负责预付卡的管理,开发相关软件,建立商业预付卡管理数据库实现联发联管联控,及时掌握市场上商业预付卡的发放总量、发放批次和发放时间。定期督促发卡机构梳理对已售出但长期未使用的预付卡进行跟踪管理;针对确实已处于停滞、不再使用的商业预付卡进行筛选;确认属于长期挂账不再消费的,按照相关规定督促发卡机构将这部分商业预付卡沉淀资金对应的预收账款予以确认收入,并缴纳税款。
(四)认真审查商业预付卡营销促销活动的账务处理
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抽查、中介机构在年度审计时,应加大对预付卡营销、促销活动所涉及财税问题的关注,详细掌握发卡企业进行营销、促销活动时的总体规划、实施细则及兑现情况;认真核查营销活动中涉及的实物礼品、积分兑换是否按财税规定做出了正确的账务处理;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否已经正确征缴;监督企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自觉落实财税规定。
综上所述,商业预付卡的发行虽然繁荣了市场给发卡机构带来了效益,给消费者带来了便利,但却存在极大的财税风险。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对商业预付卡的监管;发卡机构应自觉遵守财税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共同促进商业预付卡市场良性有序的发展。
(作者单位为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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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小微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尤其是在提供就业机会,增加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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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研究现状
1.税收激励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活动具有显著影响
Dagenais(1997)以加拿大的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指出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有效的刺激企业研发投入,具体为每一单位的税收优惠,企业研发支出就会增加0.98个单位。
David(2000)等认为,知识创新的高风险性以及不确定性导致了研发支出水平的偏低,因此,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工具是激励企业进行研发活动的有效措施之一。
Czarnitzki(2005)同样以加拿大的企业为例进行研究,得出:税收减免对企业研发投入活动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会影响企业的创新产出。
Christof Ernst、Katharina Richter(2011)将专利申请数量作为研究的变量,通过分析得出,研发投入的补贴、税收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有效的提升企业专利申请的数量。
2.税收激励政策对企业R&D投入活动无显著影响
Mansfield和Switzer(1985)将1981-1983年加拿大的优惠政策作为研究对象,将税收抵扣和税收扣除作为税收优惠的范围,运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了55家厂商进行回归分析,分析结果显示: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激励效应有限,同时在不同企业所形成的激励作用也不相同。
Estache和VGasPar(1995)以巴西政府的税收激励政策为研究对象,以边际有效税率模型为基础,得出的结果显示,税收优惠政策所产生的边际效率有限,并指出形成这一结论的原因可能是逃税或税收套利等行为使得效税率下降,使得税收制度发生扭曲。
Hall B.H.&J.van Reenen(2000)的研究结论显示,税收激励政策通过降低企业研发投入的边际成本的方式起到促进企业进行创新的作用,但税收优惠政策对相关产业研发投入不会产生挤出效应。
二、国内研究现状
1.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
李良(2013)以新能源汽车当前的消费税收研究分析为基础,认为在销售环节,针对新能源汽车的优惠力度及涵盖范围非常有限,再看保有环节,有必要进一步提高汽车的燃油税。
李继从,范小平,吴小聪(2014)以价格政策为视角,阐述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论文以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为例,不仅详细阐述了其主要任务,发展态势,更进一步阐述了我国新能源汽车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及相关建议。
乔亮国,李占元(2015)以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为视角,论述了有关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政策,认为政府应该继续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过程的税收优惠力度,此外还应改善在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环节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最后提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2.新能源汽车企业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经验
马春梅(2011)认真总结并分析研究了外国有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其研究主要包含采取税收和补贴政策进行成本减免、投入相当资金支持技术研发、积极推动电动汽车走向市场等,然后分别从国家、地方层面论述并分析了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当前发展状况及面临的困境,最后主张加大对研发的投入和提高技术水平。
何鹏,邹朋,蔡丛(2014)首先论述了国内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税收政策,而后与欧洲、美国、日本和韩国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税收政策进行了对比分析,得出的结论是,虽然与上述各国相比我国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力度最大,但对混合动力汽车在内的节能汽车补贴力度不够,针对充电设施的安装美国和韩国专门出台了相关的补贴政策,今后我国也应仿照美韩出台专门针对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和扶持政策。
王坤(2015)仔细分析并梳理了外国主要是美国和德国有关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并总结出了外国先进经验的政策启示,其中主要有重视财税激励政策的系统性、重视财税政策在电动汽车市场培育初期的推动和支撑作用等,希望能为相关政府部门的政策规划和制定提供一定的经验借鉴。
3.税收激励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活动的影响
李泉,王小雪(2012)将汽车上市公司的年报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企业税负、政府补助、研发投入对企业净利润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合理税收政策的建立能够有效促进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发展;政府补助与企业净利润呈正相关关系;企业研发支出与企业净利润也呈正相关关系。
林莉,肖圆(2014)以2010年-2013年汽车上市公司的税负现实进行分析,指出目前新能源汽车产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税收优惠的范围过窄、税制结构设置不合理、缺少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税种等问题。并在借鉴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