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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钱担保书

时间:2022-04-24 18:33:23

个人借钱担保书

第1篇

乙方:

一、因为乙方资金重要,周转艰苦,致使本身临盆停泄,已签订合同项目不能按期落成,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到合同的实行。为包管履约,保护对外信誉,乙偏向甲方商议借钱x国民币x元以便购入材料进行临盆。甲方应乙方申请,赞成借给乙方资金国民币x元。

二、上述借钱用于:

(1)、订购原材料:

(2)、订购辅料:

(3)、其他如:购买对象等。

三、上述借钱直接汇到: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开户行:

收款单位帐号:

四、为包管甲方的资金安然及时收回借钱,乙方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实行合同,包管借钱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如发明乙方将资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同时乙方应支付借钱额30%的违约金。

2、对于上述借钱,甲方有权从双方营业结算款或其他往来款中扣还;甲方也有权委托其他与乙方有营业往来的企业代扣。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3、本借钱协议书一经成立,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须按约准时间了债借钱,否则按每日1‰比例收取滞纳金。

4、本借钱乙方最迟于借钱支付日起xx天内了债给甲方。

5、如乙方到期拒不了债借钱,甲方可以随时向辖区国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催讨该款发生的误工费、律师代理费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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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借条基本内容

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

怎样写借条

为了尽可能不发生纠纷,借条应这样写:首先应找一张质量比较好比较厚的纸(便于保管)而且应是一张完整的纸来写,有这样的案例有人持一半张纸写的借条,对方称他还了多少钱,原告在纸的下半部分注明了,结果发生纠纷.借条应写清楚这些内容:出借款人、币种、借款金额(金额应写大小写,且要一致,有人因为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产生纠纷结果打官司。)、用途(不能用于非法活动,如明知对方借钱用于非法活动还借其钱,则这种债权不受法律保护。)、利率(和利息不一样,x%利率为年息,x利率为月息,约定的利率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内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法律不保护。)、还款时间(影响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借款人(出借款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一样)、借款时间(农历还是阳历)。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要让他签上名,但要写明是证明人还是担保人,以免发生纠纷。

借条写好后最好是复印一份,原件和复印件分开保管,这样即使原件不见了还有复印件也好点。

还钱的过程也要小心,还钱时最好还要有其他人在场,出借人在把借条给借款人时要确保能取回借款,有这样的案例,借款人骗取借条后把借条撕了甚至吃了却不还钱,结果打官司。而借款人还了款要把借条原件取回,不能取回复印件,而且借条要烧了,有这样的案例,借款人还了钱却没取回借条原件结果出借人

持借条原件。有人持撕烂了又粘贴好的借条,一方说已还钱借条也当场撕了一方说借条被骗取撕了却没还钱,使法官也难辩真伪。

借款金额较大时则最好签定一份借款协议,把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

还要注意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广义上欠条包括借条,借条是单纯的借款,而欠条可以是买卖、赔偿、不当得利等原因而产生,两者诉讼时效的计算也不一样。

借条注意事项:

借贷手续要全

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还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条,或共同销毁借条。如果出借人声称借条丢失或损坏,还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要注意债务人的身份问题

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债权人在日后的诉讼中,将不得不面对公司或企业与借款人之间的相互推诿,从而为债权的实现带来麻烦。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你在借款给你的朋友时,最好能够留下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从而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准备。所以借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

妥善保管借条。要特别注意防止借条被盗、丢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湿,也不能与化学物接触。同时,最好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时,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复印件,以确保原件的安全。

语言问题

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我国的文化博大精深,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

利息问题

利率要合乎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目前,国家规定民间借贷款利率最多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高利贷的利率不受国家保护。

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息。

时间问题

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还款时间和欠条书写时间。

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作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 还款。尽管法律上对此有着一定的解释规则,但这种书写方式毕竟增大了实现债权的不确定性。还款时间的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因此,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

借条形成时间通常是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实践中,债务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或仅仅书写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债务人仅写明6月25日。尽管在书写借条时这一时间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明确的,但时过境迁,难免会对借条的形成时间产生争议。而借条形成时间的不明确则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难以计算。债权人可能不得不面对借条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尽管文书的形成时间有可能通过物证鉴定来确定,但这样做也并非绝对可靠,而且将增大当事人的费用支出。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

催款问题

要及时催款。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借贷期满后,债权人应及时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不能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不及时催款。如债务人一时无法归还,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如债务人仍不按期履约或外逃,债权人应在借款期满后的2年内向法院提讼,进行依法催收,否则就视为放弃债权,法律不予保护。

借贷保证要准备

这并非必要条件。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对于数额较大或有风险的借贷,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找有一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担保人。另外,如果借贷双方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对还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约定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抵押和担保都有应签订书面协议。

第3篇

借条格式范本一

   借条

因在电脑城购买一台电脑资金不足,向张三借到人民币现金贰仟(¥2000.00)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工商银行同期利息的四倍计息,并约定于20xx年x月x日前本息一并归还完毕,空口无凭,特立此据。

此据

借款人:李 四(盖章)

担保人:王麻子(盖章)

年 月 日

借条格式范本二

借条

今借到张三(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现金123456元,大写:壹拾贰万叁仟肆佰伍拾陆圆整,年利率7.56%,20XX年2月30日前本息一并归还。

此据

借款人:李四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

借条格式范本三

借条

借款人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元,借款期限_____月,月利率____%,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归还本息。如不能按时归还,愿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借款人(签章):

共同借款人(签章):

日期:

借条格式范本四

借条

今 借给 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借款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全部本息于 年月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数字) 圆整,即¥ 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借条出具时间: 年 月 日

借条格式范本五

借条

本人(借款人)_________今借到(出借人)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个月,利率为每月_____%,全部本息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还清。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需征得出借人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违约责任:借款人逾期未还款,需支付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同时出借人有权私自出售与借款人有关的任意资产或股份用于追回借款,需通过上诉法院解决的,借款人承担额外产生的一切费用。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借条格式范本六

借条

今借到__人民币__元整(年利息__%),年 月 日 前还清本息。

特立此据为凭。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借条格式范本七

借条

因个人财务能力有限,购房需要资金,特向 先生/女士借款¥ 万元,大写人民币 。

借款日期: 年 月 日星期日,还款日期: 年 月 日星期一。总计借款时间 个月。

借款利息为:5.6%(年利率,此处是银行贷款利率)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借条下面空白处

特立此借条为证。

立据日期: 年 月 日星期日

身份证粘贴处

借条格式范本八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资金流动日渐频繁,私人借贷成为一种现象。民间借贷的案子在民庭案件中占的比例也正逐渐变大。当事人甚至一些法官常常把欠条和借条这两种重要的民事证据弄混淆,因此很有必要对二者进行区别了厘清。

一、产生的原因不同。

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二、性质不同。

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诉讼时效不同。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 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四、证明力不同。

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完整的借条或欠条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欠款、借款(物)的原因;

2、欠款、借款的准确数额,借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应用大写表示;

3、借款(物)的归还时间、欠款的付清期限应明确;

4、违约责任要写清楚,如利息等;

5、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书写借条和欠条时的注意事项:

1、字里行间应当紧凑,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间。

2、最好附带在借条和欠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3、签名应当真实,应当当面书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条书立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

5、还款时间直接关系到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注意写法。

借条格式

借条书写注意事项:

1、准确书写姓名

出具借条时一般借款人会署名,这是常识,但是有些人有学名(大名)、乳名(小名)、字、号、绰号,还有的名字音同字不同。借条作为表明双方借贷关系的法律文件,署名应当准确、规范、严谨,严格按照身份证上的法定姓名签署。作为出借人对借款人的署名应当高度重视,一般稳妥的做法是要求借款人携带身份证,按照身份证上的名字署名,并附上身份证号码。可能有些人觉得这个建议小题大做,但真正发生争议时可以省却不少麻烦。本人曾一个案件,借款人的名字为同音字,读音相同用字不一样,借款人后来否认自己有这笔借款,也否认借条上的借款人就是自己,最后只能提起笔迹鉴定,费了不少的功夫。同理,借条上对出借人的名字也应当准确,本人的一个借贷案件,由于借条上出借人的名字为同音字,法院立案庭不予立案,最后只好到派出所户籍室,要求出具证明为同一个人,但派出所不清楚情况,不同意出具证明,要求到居委会开证明再到派出所盖章,绕了许多圈子,才把案子立上。如果借款人已婚,最好由夫妻两人共同署名,以做到有备无患。有些人在经济状况恶化后会利用假离婚来逃避债务,其配偶往往以不清楚借款情况、该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不认可欠债。

2、明确约定利息

个人借贷一般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有些人碍于情面,对借款是否计算利息含糊其辞,为今后纠纷埋下了隐患。俗话说亲兄弟,明算帐,在金钱往来上亲朋好友之间更应当明明白白,这样反而更有利于长久保持情谊。因此,借贷时应当明确借款有偿无偿,有偿借款利息的计算方式是月息还是年息,利息是同本金一起支付还是提前分段支付。这些情况都要在借条上约定清楚明确,才能避免以后发生纷争。一般民间借贷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无息。如果是有息借款,根据法律规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央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3、借款期限

借贷双方可以约定还款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约定了具体的还款期限的,其诉讼时效为期满之日起2年。出借人应当在还款期至后2年内及时要求借款人清偿,以防止因为诉讼时效已满而丧失胜诉权。生活中常见情况是出借方进行过多次口头催促还款,但由于没有保留书面证据,一旦面临诉讼时在时效上就存在重大的举证风险。其实有一个办法可以轻而易举解决这个问题,即新桃换旧符,如果在催促还款时借款人暂时无力清偿借款,可以在诉讼时效将要届满前要求借款人重新出具借条,以新借条换取旧借条,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时效届满问题。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借款人清偿,但要给予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

4、提供担保

如果借贷数额巨大,为确保借款资金安全,应当要求借款人出具担保。担保有物保和人保两种方式,物保就是借款人用自己或他人(当然要经过同意)的财产担保(一般为不动产),这样就要办理抵押担保手续,比较麻烦。最好使用人保方式,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亲友在借条上签字作保。担保应当使用连带保证,保证期间尽量拉长一点,不能短于借款还款期限。一旦发现借款人经济状况恶化,丧失还款能力,应当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担保责任,以防止保证期间届满,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致使担保落空。

第4篇

关键词一:挣

利用一切可以挣钱的机会多挣钱,比如单位的节假日值班,工厂的假日加班,这时的工资往往是平时的2到3倍。

关键词二:堵

也就是合理的花钱,理性的花钱,现在各个商家的促销手段越来越多,广告是铺天盖地就是让你花钱,如果你受他们的吸引而不理性的消费,就很难存住钱,这也是现在出现“月光族”的原因。

关键词三:赚

就是利用钱再生钱,多学习金融知识,合理的储蓄计划,股票基金投资、收藏等都是投资的渠道,还有合理的民间借贷。理财的合理搭配是储蓄40%―50%,股票基金收藏20%―30%,分红保险20%―30%,彩票5%。

关键词四:防

就是防止钱的流失,记住自己不熟悉的生意不做,自己不参与的生意不做,尽量不给别人担保贷款,即使担保了也要在自己的承受范围内,还有的就是借款,一定要遵循四条原则:

借款手续要认真履行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指出: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对方借款用途合法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指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还可以予以训诫,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借款利率应在规定利率内

《合同法》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出银行的借贷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催要借款必须注重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借款到期后2年以内,债权人不向债务人要求归还的,超过2年则法律不予保护。

关键词五:保

常言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保险虽说不能避免风险的发生,但是能在风险发生时给与经济上的补偿,体现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比如一个30岁的人每年可存款一万元,十年就是十万元,很不幸他在第十年得了一场大病花费十万元,就等于储蓄全部没有了,但办理十万元的大病保险20年内每年需要3000元,保险公司到终身还要给付十万元。剩余的7000元每年的存款,就算他很不幸地发生大病花了十万元,保险公司就要给他十万元,他银行里的七万元存款也就不用花了。如果大病在第二年发生,他就更惨了,还要欠债八万元啊,所以保险是不是需要不需要的问题,而是家庭理财必须办理的问题。还有养老险,少儿婚嫁教育险,意外伤害和意外伤害医疗险等,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办理合适的保险。

第5篇

借条上也不能乱签字 借条是借贷关系最直接的书面凭证,是十分重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在日常生活中,金钱借贷在所难免,为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写一份规范的借条是十分有必要的。然而,借条不但要书写规范,借条上也不能乱签字。下面小编整理了相关案例,供你参考。

借条上也不能乱签字案例【案情简介】

20xx年,李某曾向张某借款人民币30000元,后李某归还部分借款和利息,仍结欠张某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20xx元。后张某为保险起见,于20xx年6月重新与李某签订借条一份,并将利息20xx元计入本金,在借条上载明今借到张某现金人民币120xx元,李某在借款人处签字。另外,王某也在借条落款时间下方署名。此后,张某多次向李某进行催要,要求其归还借款,但李某始终拖欠不还。张某迫于无奈将李某和王某起诉至法院,但王某辩称其只是作为此次借款的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字,在这种情况下,王某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解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因此李某应当归还张某所借款项。关于王某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的问题,王某辩解自己只是此次借款的见证人,而对于这个辩解,王某必须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否则王某的这一辩解将不会被法院予以采信。若王某无法证明自己是此次借款的见证人,而又在李某向张某出具的借条中借款人及时间的落款下方签字,则可视为王某对借条所载明的债务自愿加入,进行共同承担,因此,王某应当与李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另外,李某向张某出具的借条中,将利息结算后计入本金,重新出具借条后再计算复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仍应以最初的本金为基数而计算利息。

【律师提醒】

近年来,与民间借贷相关的纠纷越来越多,像本案中王某这样因为在借条上随意签字而不得不承担还款责任的冤枉人也越来越多。律师提醒,在借条上签字一定要谨慎,避免因为草率签字而承担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责任。其实除了签字以外,无论是借钱还是担保,都需要谨慎,以避免自己的权利受损。

延伸阅读

一、书写借条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1. 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和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 2. 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 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即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如借款期限一年,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4. 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 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 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第6篇

【个人金钱贷款合同一】

贷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借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金钱消费借贷,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借贷合同,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金钱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贷与乙方,而乙方愿依本约借用。

第二条 甲方于本同时,将前条金钱如数交付乙方亲收点讫。

第三条 本借贷金钱约定利息,其计算方法按每百元息人民币________分________厘。

第四条 前条约定利息的支付期为每月________日,由乙方支付甲方,不得有拖延短欠。

第五条 本借贷金钱期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六条 乙方于借贷期间届满时,应将借用金钱向甲方全部清偿,不得为部分清偿或怠于履行。

第七条 乙方如逾期偿期限时,期逾期后定为每百元按日人民币________分计算。

第八条 乙方如有怠于支付利息贰次以上时,虽在借贷期间存续中,甲方不得随时终止本借贷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九条 本借贷合同依前条为终止时,乙方应即将借用金钱全部及积欠利息一并清还甲方,不得拖延短欠。

第十条 本借贷地点,为甲方的住所所在地。

第十一条 乙方如有对于借贷金钱不为清偿时,应径受强制执行。

贷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个人金钱贷款合同二】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而尚未付清余款的房地产抵押予乙方,作为到期还清贷款的担保。甲方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为此,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购买的该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建设面积_________m2,系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号_________,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划拨)。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上述房地产及其附着物之全部权益设立抵押权抵押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购买房地产的价格为¥_________万元,甲方已交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抵押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

第四条 设立抵押之房地产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 抵押期限从借款开始至还清所欠款项为止。

第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当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甲方不得拒绝。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再抵押、拆除、改建;不得改变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述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乙方同意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八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它债权的担保。

第九条 除自然耗损外,抵押物发生损坏,甲方应当采取措施,负责保养和维修,以减少损失,其费用由甲方自负,并及时通知乙方。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不能或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直接向保险公司行使求偿权。

第十条 抵押物由于国家建设及其它政府行为而导致抵押物价值降低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

第十一条 甲方应乙方要求需要保险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为抵押物投保,并以抵押权人作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自行撤销保险,在保险期限结束而本合同未结束时,应继续全额投保。

第十二条 抵押关系中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合同主体享有、承担。抵押当事人应共同到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合同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变化的须重新签订合同,并征得对方同意。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十四条 该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债务人如未能按主合同履行债务,乙方可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处分抵押物。在处分抵押物时,除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须先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数额外,所得款项按如下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二)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

(三)偿还债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

(四)剩余价款交还甲方。

如果变卖原抵押物的价款不足偿还乙方债权本息或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追索应偿还部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到扬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十七条 本合同全部条款履行完毕,甲、乙双方应在三十日内(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到扬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办理房屋他项权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为单独设立抵押合同,本合同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十九条 甲方因工作调动,变更常住地址,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议定,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并经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登记监证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__份,登记监证部门_________份。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有_________,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________委托人(签章):________

第7篇

中国的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个不争的事实。企业在流动资金匮乏的情况下,不得不冒着很大的风险加快现金流速,以“速”抵“量”。这样危险的运营方式,一旦资金在“量”上面出现一点点的缺口,就将因为“速”的原因,导致这个缺口被冲开。

都说“金钱如流水”,从这点来看,还真有点像洪水。

银行看重变现率高的房地产,而企业为了实现资金流速增长,普遍把资金投入到机器设备、存货、应收账款等方面,难以满足银行需求。于是,一个为企业增加在银行方面信用度的行业就诞生了——融资担保业。

下面,是一家民营融资担保公司的故事,也是整个中国大地上金融生态的缩影。存在即合理,这就是我们现下的金融困局!

暴发户的金融路

福建泉州早年乘着沿海和侨乡的优势,在体制转型的先期,因势利导、做大做强了许多企业。无论是上市保荐书上的安踏、361°、匹克、利郎还是判决书里的远华集团、开元贸易,都是那个时代的草莽英雄。这样的人大批存在于上世纪80-90年代的改革前沿,他们现在家室殷实,却仍然在事业道路上艰难前行。

改革开放的前期,那是一个真正英雄辈出的时代。吴德毅的父亲就是在那个时期,从一个在工地推车运泥沙的小工慢慢成为今天的房地产开发商。期间的艰辛和喜悦不必多说,收获金钱虽然是商人的最终目的,但对于“捞金”途径的认识,才是自身素质提升的表现。

原来的老吴和大家一样,一门心思专注于“做项目——售卖——赚钱”的商业模式。但随着生意规模越来越大,资金需求量也同步增长,自有资金渐渐无法满足生意规模的扩张。于是,老吴开始转向社会融资,用金融的杠杆撬起更庞大的产业和利润。

那时候,老吴还是个建筑商,像他这种企业,想在银行贷款难度相当大。

第一、没有什么固定资产。中国的银行业看重的永远是固定资产,因为它的变现率高。对银行来说,能保证风险在一个可控的范围内,即使企业出事,无法偿还贷款至少手里还有可以快速处置的抵押物。

第二、缺乏相关资质。既不是央企也不是国企,不过是普通的民企,在银行眼里是“没信用”的代名词。

无奈之下,老吴开始频繁接触高利贷,有急需就找这些人融资。高利贷的利息虽然高,但人家做事不含糊,比起银行来说,对于老吴这种小微企业那真是救命稻草。

第一、速度快。银行即使给贷款,流程一趟下来一个半月是标准,两个月是刚刚好。高利贷一旦谈妥,第二天就能打款到账户,不会超过48小时。

第二、手续便捷。房子他们要、汽车他们要、金银首饰他们也要,甚至是几个企业主纯粹的信用担保也可以给钱。高利贷仅仅抓住“熟人社会”这个圈子,对一切可供抵押的物品甚至是关系进行贷款。

第三、操作灵活。银行贷款到期了,要继续贷,可以,先把款还了,再走一次流程,不长,也就两个月,钱大概就下来了。两个月,天啊,从中秋节到国庆节,从夏天到秋天。如果是食品行业,会错过中秋这个月饼大节和国庆这个消费旺季;如果是服装业,会在夏秋之际无法及时转换经营品种。

哪个企业耗得起?

可是高利贷就不同了。到期,没关系,只要一通电话,把利息先交了,爱用多久用多久。此外在增减额度、提前还款等方面高利贷都做到了比银行及时、高效。

当然,这一切不是免费的,甚至不是低价的,而是真正超贵的。一般来说,借款费用为每个月3%的利息,这就意味着,一年接近40%的利率,高不高,大家自己算算。

老吴是生意人,自然很会算这笔财务账,他觉得这无比高。他不愿意白白给别人赚走这一砖一瓦的辛苦钱,但又无可奈何,这钱毕竟不是人家强迫他借的,他只有在短期急需的情况下借一些,然后抓紧时间还钱。

老吴不是没想过自己做高利贷,资金他有一些,但是高利贷的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借钱后人间蒸发的事情常有,钱到腰包后马上变得一无所有人的更常有,总不能杀人吃肉吧?同时,高利贷往往伴随着非法集资的影子,这是一种犯罪行为,会被判刑的。所以,老吴也仅仅是停留在大脑构思阶段,没敢付诸行动。直到长子吴德毅留洋归来。

吴德毅,是老吴的长子,虽然书读的不好但家里有钱。

爸爸小时候没读过书,对于读书人有天然的羡慕加嫉妒感。社会上摸爬滚打多年,老吴很清楚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社会名流对于他这样没什么文化的暴发户永远只停留在“点头致意”的层面。他们从心底看不起这种没什么文化的人,也不愿和他过多地交往。

有鉴于此,富而不贵的尴尬境地,老吴对儿子的学业管教甚严,希望儿子能在自己“富”的基础上真正“贵”起来。怎奈孩子生性敦厚,不是书生的料,却生得高高大大,可能是武将的菜。

到吴德毅十八岁,眼看高考已经是无望,8分的数学成绩和16分的物理成绩,令老吴下定决心送儿子出国镀金。

加拿大卡尔加里的寒冬和荒凉,使吴德毅首次体会到东南沿海的厦门是多么温馨宜人。在那里的四年,他也算是乖乖读书,国内数学考8分的他,竟然也成了被人抄袭的对象。吴德毅这才明白,世上没有最烂,只有更烂!以前读不好书不是因为自己能力差,只因同学们太强悍,现在的他很享受这里的一切,原来在国内散佚的自信心也在万里之遥的异国再度凝聚。

第8篇

2014年12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民事诉讼案,暴露沈阳一起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沈阳三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三泰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达11.7亿元,尚欠3.5亿元的本金没有返还。

2015年2月6日上午,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沈阳三泰公司非法集资一案。600多名投资者投资取利的目的不仅未能实现,反而连自己的本钱都得不到偿还,有的人在重压之下甚至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投资公司用楼盘抵押借款

沈阳三泰公司于2008年1月成立,主要承揽金融投资担保业务,公司按月息1.8%~1.9%向投资者返利。2012年,沈阳三泰公司和辽宁华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屹公司)开始为辽中县房地产开发项目“世外桃源温泉度假小镇”筹措开发资金。

沈阳三泰公司投资的方式为:投资者与沈阳三泰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日期及利润等内容。投资者与华屹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以购房的形式向投资者借款,并约定以商品房作为抵押担保。沈阳三泰公司作为这个项目投资的服务方,负责保证投资者本金安全以及支付投资者利息。该公司在项目盈利的差额中赚取一定数额的费用。按投资者合同约定,如果投资者的钱无法返还,损失由沈阳三泰公司承担,绝不能让投资者受到损失。

最初,沈阳三泰公司运营效果良好,赢得了投资者的信赖和好评。除了广告宣传效应以外,一些投资者经亲友联系介绍加入投资,但大多数投资者都是老客户。正如沈阳三泰公司老总李付所说:“80%都是老客户,因为合作时间长,都相信我们。”

凭借着按时返利的良好信誉,沈阳三泰公司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以高额利息和房屋抵押担保为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计11.7亿余元。投资者的钱款都是通过转账交给公司出纳的,钱款都打进以公司员工名义开具的个人银行卡里,并没有进入沈阳三泰公司的账户。沈阳三泰公司根本不具备承揽个人投资担保业务的资质。在2013年工商局审核时,沈阳三泰公司个人投资担保业务被取消。但沈阳三泰公司依然有法不依,仍然继续向公众吸收存款,而那些存款图利的储户也为此埋下了祸根。

投资崩盘致3.5亿元打水漂

沈阳三泰公司尽管凭着按时返利的诚信口碑吸纳了众多民间投资为企业注入活力,缓解了企业运营资金紧张的燃眉之急,然而好景不长,公司运营出现了变数。2014年5月中旬,沈阳三泰公司投资的辽中县“世外桃源温泉度假小镇”房地产项目崩盘,造成借款方华屹公司资金链断裂,沈阳三泰公司有3.5亿元的存款投资本金不能偿还,使投资者赚钱获利的希望顷刻间化为泡影。

这让600多名沈阳三泰公司投资者寝食难安,其中有300多人向警方报案求助。至此,沈阳三泰公司董事长李付等五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人被依法逮捕,三人被取保候审。

2015年2月6日9时30分,沈阳三泰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正式开庭。本案中的主要被告人,沈阳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华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付最先出庭受审。

在谈及“世外桃源温泉度假小镇”崩盘的原因时,李付认为:一是受2014年房产市场疲软的影响,我们没有完成房屋销售任务;二是受买卖房屋政策的影响,由于未能及时清偿投资款,许多投资者报案追缴投资,导致项目被查封,房子也不能卖了,投资失败不可避免。

按照李付的说法,“世外桃源温泉度假小镇”的房子是真实存在的,有的房屋正在建设和规划中,已建成17万平方米,销售了12万平方米。还有5万平方米的房屋没有销售,市场价值在4亿元左右,“房子的五证都有,要是都卖了足以还上投资款”。

此前,沈阳三泰公司在沈阳市皇姑区、铁西区、辽中县的项目都运转正常,每个项目的借款约为3000万~ 8000万元,循环资金为7亿~10亿元。直到开发“世外桃源温泉度假小镇”项目,沈阳三泰公司停了所有业务,将公司本金和投资人的借款12亿元都投给了这个项目。

被告人“齐会计”被父亲告上法庭

2014年2月6日8时30分,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三楼的一座法庭门口,聚集着数十名受害投资者,“我们只是受害人的代表,受害人数600多人”。他们的投资金额,多的有400多万元,少的有9000元。

作为受害的投资人代表,62岁的李艳(化名)投资了193万元。她介绍,投资者以中老年人居多,大多数人都是拿出养老钱进行投资。从沈阳三泰公司事发,她们就踏上了追债的艰辛之路。其间,有很多人着急上火,经不住精神打击,身体状况每况愈下;还有一些人病情加重,或突发疾病离世。李艳说:“和我一样的受害者,仅我知道的已经有13人去世了。”据悉,大多数投资者的钱款,有的是从亲朋好友处借来的,有的是抵押房子贷款来的。出事后,有的投资者不敢告诉家人;有的投资者卖掉房子,负债累累。李艳表示,当初,他们都不知道沈阳三泰公司和华屹公司都是属于李付一个人的,“这不是他自己给自己担保吗?我怀疑借款的事从一开始运作就是个骗局”。

齐超平是沈阳三泰公司案件中的第四被告人,她同时也是本案下次开庭的唯一被告。在起诉书中,齐超平的身份是财务部职员,平时被称为“齐会计”。在另一起民事案件中,齐超平的身份是“女儿”,状告她的是其83岁的老父亲,理由是赡养。

2012年下半年,李付将齐超平带到沈阳三泰公司,让她在公司财务部帮忙,其实就是打杂。当他人工作忙不过来时,就让她干点儿力所能及的小事。

齐超平的父亲于1933年出生,老伴儿于2011年去世。此后,齐父与儿子在一起生活。正是由于女儿的缘故,齐父对这家公司深信不疑,将自己积攒的15万元养老钱投到了沈阳三泰公司。

齐超平表示:“公司的运转一直挺正常的,效益也不错。我自己攒的20万元钱也投进去了,真没想到公司会有今天的结果。”

2014年2月,齐超平的父亲突发脑中风,人虽然抢救过来了,但身体大不如以前,平时只能坐轮椅出行。2014年6月,沈阳三泰公司所有的投资都不再返利息,本金当然更无从谈起。齐超平的突然消失,激起了老父亲和弟弟的愤怒。他们不断地寻找齐超平,不仅见不到她的人影,后来连电话都无法联系上她了。被逼无奈,齐父于2014年12月将女儿齐超平告上法庭,向其索要每个月1000元的赡养费。

齐超平的父亲在起诉书中表示:“我不能自理了,全靠儿子照顾我。女儿在我没得病之前还能来看看我,后来对我不闻不问,连个电话都没有。我给她打电话,她告诉我以后不要给她打电话了。后来,我去她所居住的社区,也没有调解成。现在,儿子为了在家照顾我都没法儿上班了,请求法院支持我。”

第9篇

对于自己手中的养老钱,不少老人为增加收入、迷信高额利息或贪图其他利益,往往会因禁不住诱惑而出借给他人。从2014年的司法统计中可以看出,民间借贷案件里有30%左右涉及老年人,也就是说,许多老人的钱财恰恰因此而鸡飞蛋打,血本无归。

轻信他人

80万元人间蒸发

案例: 经过大半生的省吃俭用,赵奶奶积蓄了80万元现金。2014年1月,w奶奶独自出门旅游,在火车上碰到了一个30多岁的女子,一路上对赵奶奶很是照顾。赵奶奶不仅对她非常感激,而且觉得女子心肠不错,甚至在离别前还相互留了电话号码。通过此后一段时间的联系,赵奶奶对女子更是信任有加,以至于当2014年5月,女子提出以2分月息向赵奶奶借钱做生意时,赵奶奶毫不犹豫地将积蓄80万元全部借给了她。可时间过去两个月,女子不但未按时偿还本息,反而电话也变成了空号。无奈之下,赵奶奶只好根据女子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借条提起了诉讼。岂料,女子的身份证却是伪造的,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结果竟是查无此人。

点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一条指出:“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正因为女子的身份证为伪造,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结果为查无此人,决定了赵奶奶提供的“被告”信息虚假,同样属于没有“明确的被告”,使得法院只能驳回赵奶奶的,也就意味着赵奶奶的养老钱人间蒸发。

提示: 出借养老钱,千万不要轻信对方的身份。如果实在难以判断,最好能够让对方提供财产抵押或者质押,也可让对方提供自己所熟悉的、有偿还能力的人担保,以便一旦债权受到威胁,也“逃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能够以对方的抵押财产偿还债务,或者向担保人主张债权。

追求高利

30万元“打水漂”

案例: 2014年6月的一天,郭大爷路过一家棋牌室时,见自己的一位老哥们儿正在喜滋滋地数着大把“红利”。在郭大爷的一再追问下,本来支支吾吾的老哥们儿,终于说出了实情:棋牌室名为娱乐场所,实则有很多人在赌博。输者为了扳本,往往会给予高额利息借款,自己就是“从中赚了一笔”。见有如此好事,郭大爷毫不迟疑地要求老哥们儿“引荐”。次日,果然有一赌徒愿意以20%的年利率借款,郭大爷当即“奉上”了10万元。赌徒输钱后,郭大爷便再借给他,如此累计达30万元。由于赌徒并没有在约定的一周后偿付本息,郭大爷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不料,法院经审理,却驳回了郭大爷的诉讼请求。

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十一条指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结合本案,不仅利率高达20%,大大超出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而且对方是在从事赌博的非法活动,而郭大爷对此也是明知,正因为如此,决定了郭大爷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法院还可以按规定对赵大爷给予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等民事制裁。

提示: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通过出借养老钱来实现“让鸡生蛋”,必须是以合法为前提。如果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不惜出借养老钱,其结果很可能是鸡飞蛋打,血本无归。

第10篇

在民法理论上,债的担保有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之分。(1)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2)特别担保是相对一般担保而言,它并非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担保,而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者特定的人一般财产(包括信誉)作为债权担保,其目的就在于保障特定的债权。根据担保内容的不同,又将特别担保分为人的、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三类。所谓人的担保,是指由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一般财产和信誉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其典型形态为保证;所谓物的担保,是指以当事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主要方式有抵押、质押、留置、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等;所谓金钱担保,指通过一定金钱的得失来督促当事人积极地、适当地履行自己的债务,保障债权实现,主要用定金方式。 

我国《担保法》所称担保专指特别担保,不包括一般担保。担保法确立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既有人的担保,也有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而按照《贷款通则》的规定,借款合同的担保只能适用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方式,留置和定金这两种担保方式不适用于借款合同。《担保法》明确规定,保证、抵押、质押均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考虑到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担保法》在第93条又作了说明性规定“:本法所称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因此,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既可以采用由出借方、借款方、担保方三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在借款合同中设立担保条款、并由担保方在合同中签字的方式,也可以采用由贷款方与担保方签订担保合同的方式。究竟采用何种方式,由担保人和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协商确定。

一、担保法律关系

研究担保法律关系,对于正确确定诉讼主体,认定合同的法律效力,明确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担保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

(一)主体

担保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接受担保的一方和提供担保的一方。

1.接受担保的一方

在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中,接受担保的一方是贷款人,一般是案件中的原告。

2.提供担保的一方

在担保借款合同的纠纷中,提供担保一方,在保证担保中,只能是第三人,在抵押和质押担保中,既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他们一般是诉讼中的被告。保证人、抵押人和出质人是有资格限制的,对此《,担保法》分别作了明确规定:(1)保证人。《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担保人。依据《担保法》第8条、第9条、第10条的规定,国家机关(除经国务院批准主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以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2)抵押人。抵押人必须是可以设立抵押的财产的所有权人、处分权人或所有权人授权的人;依法不能抵押的财产的所有权人或处分权人不能作为抵押人。根据《担保法》第34条第5项的规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立抵押。这里,承包人既不是土地的所有权人,也不是土地的处分权人,仅是土地的使用权人,但因经发包人既所有权人授权同意,承包人便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财产所有权人的授权同意,应认为是抵押权利的让渡,实际上也是处分权的转让。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发生纠纷,因财产所有权人不是抵押人,而不能成为被告,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应将其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实践中应注意的是,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经授权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既然不能作为保证人,也就不能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借款设立抵押。也就是说,当抵押人为借款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应受前述有关保证人的资格限制。当然,这些单位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借款设立抵押是允许的。(3)出质人。出质人必须是动产质物的所有权人、质押权利凭证中的债权人,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份的持有人,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享有人等。

(二)客体

担保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保证担保中,客体是行为;在抵押担保中,客体是抵押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以及不动产上的权利,如土地使用权;在质押担保中,客体既可以是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也可以是无形的财产权利,如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股票、股份,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三)内容

担保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担保方式不同,权利义务的内容也不尽相同。我国《担保法》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因为权利义务是确定法律责任的基础和依据,我们将在担保法律责任中进行探讨。

二、担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担保,无论是保证,还是抵押、质押,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担保合同一经签订既告成立,这一点是共同的。但因为担保方式不同,其生效方式也不同。

(一)保证合同的生效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二是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三是担保人单独出具保证书,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最为典型的,是第三人在贷款人出具的格式化的“不可撤销保证书”上签名或盖章并交回贷款人。除此以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证性质的书面文件,包括信函、传真等,也属于保证书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贷款人没有明确表示拒绝,都应认定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可见,保证是诺成性法律行为,保证合同一经订立即告生效。

第11篇

1、我为何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问:我邻居李波做生意缺钱向我借3万元,月利率0.8%,期限一年,他的好朋友张强作为保证人。我一直没有向李波要钱,1年8个月后,李波做生意亏本逃了,我要求张强承担保证责任,可张强一口拒绝。我该怎么办?

云南陈惠莲

答:你有权在借款到期后的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张强承担保证责任,偿还此笔债务。而你未能在此期间向张强主张权力,因此,你已经丧失了要求张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力。

2、借别人的电脑出质,损失由谁赔?

问:因为朋友借钱不还,我一气之下将他抵押给我的电脑卖掉抵债了。可后来才知道,原来,那台手提电脑是我那位朋友借别人的。请问,我有义务赔偿电脑主人的损失吗?

湖南孙红

答:你朋友的行为属于动产质押,他是出质人,你是质权人。你并不知道电脑是朋友借的,所以,电脑主人受的损失应由你朋友承担,你没有义务赔偿电脑主人的损失。

3、女孩过失“电”死人,构成什么罪?

问:19岁的女儿为了捕捉野兔,将一只 “电动捕鼠器“放在自家的菜园里,结果,将一位路过菜园的邻居击死了。请问,她构成犯罪了吗?

辽宁雷小艳

答:你的女儿私自在菜园里设置电动捕鼠器,并未设立警示标志,因疏忽大意致他人死亡,她的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4、把城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打伤,我该负什么责任?

问:我是一名下岗女工,我经营着一个烧烤摊位。在一次跟城管的纠纷中,我一气之下拿起一根棍子将一名执法人员打伤了。请问,我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湖南王茗

答:城建监察大队行使城建监察职能,是在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法定权限内执行职务的行为。你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5、丈夫救人死亡后,我可以要求被救人补偿吗?

问:我丈夫为了救一名跌下废井的小孩,献出了年仅29岁的生命,我没有工作,女儿才3岁。请问,我有权要求被救人父母进行物质补偿吗?

山西杨芸

答:你丈夫下井救人而死亡,他的行为是为了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因此而形成的经济损失,你有权请求受益人(即被救小孩的父母)依法给予适当补偿。

6、企业承诺资助女儿上学却不愿意兑付承诺,我该怎么办?

问:一家知名的公司承诺每月资助女儿300元,直到她大学毕业。媒体对此都有报道。可事后那家公司却不兑现承诺。请问,我们可以要求那家公司实践诺言吗?

江西刘敏

答:这家公司与你女儿之间属于一种赠与合同关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这类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你们有权要求这家公司履行赞助义务。

7、老师有权对学生搜身吗?

问:我儿子学校一位语文老师的钱包丢了,这位老师便将全班同学的身上和书包都搜了一遍。这位老师有权这样做吗?

宁夏白玫

答:这位老师怀疑学生们偷钱包,而对学生们进行搜身,他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学生们的人格尊严,给学生们的精神造成了伤害,他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8、没按约定接送学生导致事故,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

问:两个月前,我9岁的女儿在放学后没有像往常一样乘坐学校的校车,而是自己步行回家。在过马路时,不幸被一辆汽车从身上辗过,当场死亡。我认为学校没有将小琴送到过去约定的地点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我可以要求学校承担责任吗?

第12篇

问:张某是一学校食堂承包人,因资金短缺于2012年向我借款3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张某在其所写借条中的“借款人”后面写的是张某的喊名“张老四”。因我与张某相识,大家也都叫张某为“张老四”,所以当时我也没提出异议。借款到期后,张某以“张老四”不是其本人为由,拒绝偿还借款。请问,张某能否以此作为理由不予还款?

答:我国《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108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只要借款关系存在,且借款不属于非法债务,张某就应当承担还款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如果你能通过当地群众证明“张老四”与张某为同一身份,或通过司法文字鉴定借条确为张某所写,张某则应承担还款责任。

2、单位想要买断工龄 须依法给职工补偿

问:我工作多年的公司现快要破产,公司规定可以一次拿钱买断,合法吗?

答: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可以与其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向劳动者给付经济补偿金,并向劳动者出具相关证明。如果补偿标准合法,且公司履行了法律规定的相应义务,公司的做法值得肯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标准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为准,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月工资标准以终止或者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年的劳动者平均工资计算。

3、合同约定的地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问:我是一家生产皮鞋的工厂的负责人,去年跟另一家生产皮革的工厂签订了一笔优质皮革购销合同。当初在合同中约定,若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向双方企业所在地的法院。今年,我们与对方在皮革质量问题上产生分歧,于是,我向我企业所在地的法院提讼,要求对方赔偿因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而给我方造成的损失。可没想到,法院竟说我们的约定无效,拒绝受理,还要我们向对方企业所在地的法院。请问,法院的说法合理吗?

答:《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而《民事诉讼法》第24条即为: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同时选择双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约定是无效的,如果你们只是选择其中之一则为有效。

4、同居分手后 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问:我与黄某去年冬天在家乡按风俗摆了结婚酒席,在操办酒席前,我按照风俗送了彩礼19999元到黄某家,但酒席举办后我们并没及时到民政局登记结婚,约定来年春天再登记,但在随后的同居期间,我们常因琐事常发生争吵,最终因性格不合导致分手。请问我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钱有法律依据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你们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你要求返还彩礼钱的请求是有法律依据的。

5、停车场收费服务 贴了申明字样不能免责

问:我把车停在一个收费的停车场,缴纳15元停车费后并索要了发票,但我购物归来发现车不见了,就向停车场问询并索赔,但停车场工作人员说停车场贴有“只收占地费,不负责保管车辆”的申明字样,因此拒绝担责,请问停车场能因为贴有申明字样而免责吗?

答:《合同法》第39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停车场的免责申明属于格式条款。《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停车场收取了您的保管费,您与停车场的保管合同成立,停车场的免责申明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您的车因停车场的保管不善而丢失,因此,停车场不能因贴有免责字样而免责。

6、聘书也可以视为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