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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审计报告

时间:2022-03-05 17:34:1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结算审计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结算审计报告

第1篇

傅毅

1996年,某大学与东海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由东海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承建该大学的图书馆装修工程。1998年图书馆装修工程竣工后,双方共同委托中诚审计师事务所对工程的竣工预、结算进行了审计,并按照A市政府的规定,将工程预、结算送原财政部驻某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A市监察组审查。1998年2月,A市监察组审查后在审计报告的结算汇总表上加盖了“工程价款预结算审核专用章”,对工程预、结算进行了审核确认。之后,某大学发现工程施工单位东海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虚报工作量等问题,与该公司就工程价款的结算发生争议。东海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应当根据A市监察组盖章确认的审定值结算工程价款,某大学则又委托中诚审计师事务所重新进行了审计。1998年6月,中诚审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后出具了审计报告,调减了该工程的结算值,某大学据以要求某省专员办重新审查确认。1998年7月,某省专员办发出《关于对某大学图书馆装修工程预、结算进行检查的通知》,决定组织人员对图书馆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的正确性、合法性进行检查。但由于机构改革的原因,并没有实际派出检查组。1999年10月,某省专员办发出通知,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后财政部新三定方案的规定,决定不再对某大学图书馆装饰工程审计报告进行核查。某大学对此不服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

经审查,财政部认为,1、根据有关规定,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没有对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审定的工程预、结算值进行认定的职权。因此,原某省专员办A市监察组在中诚审计师事务所对某大学图书馆装修工程结算出据的审计报告上加盖“工程价款预结算审核专用章”,对审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工程结算值进行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超越职权。2、1998年机构改革后,根据财政部新三定方案、财基字[1995]6号文件,以及《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的规定,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没有对中介机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进行核查的职权,因此,某省专员办发文决定不再对某大学图书馆装修工程审计报告进行核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适当的。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同时鉴于某省专员办已主动发文撤销了在图书馆装修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预(结)算汇总表》上加盖的“工程价款预结算审核专用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财政部作出了确认某省专员办A市监察组盖章确认审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图书馆装修工程结算值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以及维持某省专员办作出的不再对某大学图书馆装修工程审计报告进行核查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从本起复议案件中,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财政机关必须在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而不能超越职权实施行政行为。

越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实施了自己不能实施或者不能独立实施的行政行为。超越职权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无权行为,它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行政机关实施了本不应由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如本案中某省专员办对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工程预、结算盖章确认的行为;二是下级行政机关非法行使了上级行政机关的职权;三是部门之间的超越职权;四是不同行政区域的行政机关之间的超越职权;五是行政机关的内设工作机构行使了本机关的职权。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性质比较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因此,《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职权的,应当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在本起复议案件中,某省专员办A市监察组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在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报告上加盖“工程价款预结算审核专用章”,对工程结算值进行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属于超越职权。

作者单位:财政部条法司

第2篇

摘 要 伴随着工程的不断发展,实现全过程跟踪审计已经成为了必然趋势。实现全过程跟踪审计,这就需要不断加强审计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保障其跟踪审计人员能够熟知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同时,切实做好工程审计宣传工作,确保被审计单位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跟踪审计的程序,利用风险导向审计理论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关键词 风险导向 审计理论 工程审计 审计周期

一、现代工程各个审计周期的审计风险分析

审计活动全面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为规避各类不必要风险,确保工程项目高效有序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从工程决策、项目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及工程竣工结算等多个阶段开展审计活动,归纳而言,各阶段将围绕四部分开展审计活动:(1)采取评价、测试等手段明确工程决策阶段审计的切入点与着重点,并初步估测审计风险分布区域,挖掘出工程决策风险点,为实现有针对性审计提供良好的基础;(2)着重调查与评价工程决策阶段审计所涉及到的资源来源,从中发现审计环节易发生失误之处;(3)合理评估工程决策阶段风险,并依据类别将风险划分为控制风险、固有风险、检查风险等多类,同时优化调整审计流程,加大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及事后控制力度;(4)严格依照工程决策阶段审计流程开展审计活动,依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

二、工程决策阶段的工程审计风险应对策略分析

工程决策阶段审计指的是审计机构对工程项目正式施工前所开展的一系列业务活动的审计。通过开展工程决策阶段审计不仅有助于保障投资机构或个人所做决策的科学合理性、有效性;而且还为工程项目顺利施工提供保障。

(1)工程决策阶段主要体现在:审查工程项目建设是否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相冲突;审查工程项目是否依照国家所规定的程序开展建设活动。工程决策阶段审计目标:决策机构所做投资决策是否具备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施工单位是否落实好前期准备工作;(2)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主要表现为:做好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经济效益评价活动;判断建设资金是否准时到位等;(3)判断工程决策阶段审计流程的合理性、规范性;各单位职责权限是否明确等。其中具体工程决策阶段审计流程如图1所示。(4)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具备准确性、全面性、有用性。

图1 决策阶段审计流程图

三、项目设计阶段的工程审计风险应对策略分析

项目设计阶段审计指的是审计机构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关于设计的相关活动所开展的审查与评价。通过开展项目设计阶段审计既有助于保证委托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多项工作的合法性、效益性,又能够增强设计环节风险管理的有效性、科学性。

(1)项目设计阶段主要体现在:审查所编制的概算是否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相冲突;审查初步设计与设计概算的批准手续是否具备合法性、完备性;(2)项目设计阶段主要表现为:工程项目建设所需原材料是否准备就绪;工艺设备环节是否引用最新技术;工程量计算口径与单位是否与预算定额保持一致等;(3)项目设计阶段审计流程是否合理性、规范性;各单位职责权限是否明确。其中具体项目设计阶段审计流程如图2所示。(4)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要是否具备有用性、全面性、准确性。

图2 设计阶段项目审计流程图

四、工程招投标阶段的工程审计风险应对策略分析

一般而言,审计机构从设计招投标、施工招投标及施工合同三个方面对工程招投标阶段予以审计。通过对各方面审计能够及时发现问题,之后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正,以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得以有序运行。

(1)工程招投标阶段主要体现在:审查招投标文件是否完备、合规合法;审查招投标活动是否严格依照国家规定流程进行;审查评标、定标标准是否具备公正性、合理性;(2)工程招投标阶段主要表现为:合同中各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合同中各条款表述是否具备一致性;合同中是否存在缺项漏项现象等;(3)工程招投标阶段审计流程是否合理性、规范性;各单位职责权限是否明确;(4))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要是否具备有用性、全面性、准确性。

五、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审计风险应对策略分析

工程施工阶段是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核心部分,其中工程施工阶段的审计活动主要涉及到工程进度款的审计、工程变更与签证的审计、索赔费用的审计及工程成本的审计等方面。实际上,工程项目建设具有施工期限长、耗资金额大、风险可变因素多等显著特征,所以开展工程施工阶段审计是一项重要且复杂的活动,但通过落实该项活动对保障工程项目建设安全性、高效率性、高质量性具有重要的积极效应。

(1)工程施工阶段主要体现在:审查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方式、程序、时间是否科学合理;审查变更、索赔的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合法;(2)工程施工阶段主要表现为:审计人员是否严格依照合同与相关规定开展工程变更、进度款支付等一系列工作;施工单位是否对原工程设计做出变更;施工索赔要求是否合规性、合理性;明确施工索赔原因等;(3)(3)工程施工阶段审计流程是否合理性、规范性;各单位职责权限是否明确;(4)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要是否具备有用性、全面性、准确性。

六、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审计风险应对策略分析

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审计指的是待工程项目竣工后需进行相关价款结算,审计机构围绕价款结算所开展的审计活动。通过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审计有助于遏制虚假事件的发生,规避资金流失、浪费等现象,保证资金的使用价值,以促进工程项目真正意义上实现“低成本、高质量、高效益”。

(1)工程竣工结算阶段主要体现在:审查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是否有效性、规范性;审查工程竣工结算是否真实性、客观公正性;审查签证记录是否合法性、完整性;(2)工程竣工结算阶段主要表现为:工程施工状况是否与竣工图保持一致;工程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图纸设计施工;(3)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审计流程是否合理性、规范性;各单位职责权限是否明确,其中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审计流程如图3所示。(4)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要是否具备有用性、全面性、准确性。

图3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流程图

总之现行工程审计需要全面贯穿到主管部门、项目设计部门以及金融部门等,为此,这就需要实现审计部门与各部门之间的有效协作,不断加强其与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沟通,积极鼓励和号召相关部门人员能够参与到审计工作中,进而,不断壮大审计队伍,进一步提升工程审计速度和审计质量。

参考文献:

[1]师宏.基本建设工程审计的探讨.商业会计.2011(06).

第3篇

1“平台”建设原则

①工程审计平台系统建设,需充分调研运营企业工程建设及财务管理现状,结合公司工程审计管理办法做好系统需求分析。②系统功能方面需要尽量保留能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的功能,简单实用的功能。

2“平台”工作流程

2.1准备阶段(1)审计项目创建:工程审计工作由分公司或省级公司工程管理单位提出审计申请,由省公司审计部门同意后,创建审计工作项目,并统筹安排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2)材料上报:省级公司审计部门向被审单位审计通知,被审单位组织整理上报材料,经省级公司审计部们复核的发被审单位重新上报或补充上报。

2.2审计阶段报审材料审核完成后,组织审计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并最终提交审计报告,期间“平台”应支持提交文档,更新进度计划,主动报告问题等功能。

2.3审计报告现场审计完成后,由省级公司审计部们通过“平台”审计报告,系统应具备汇总和管理审计报告的功能,还应该具备通过本系统将审计报告发送到现有OA公文系统中按照公司规定完成会签、审批的功能,签发的审计报表作为施工单位结算、财务部门付款的依据,至此,整个审计流程完成。

3“平台”的用户及角色说明

工程审计平台主要使用对象为省级公司审计部门及各建设管理单位。具体使用人员应与公司OA用户保持一致。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应按照不同的岗位配置角色:

3.1审计主管具备如下功能角色:①查看报表职能;②审批功能(如向被审单位审计通知书,最终审计报告,委托第三方审计等)。

3.2审计工作项目经理一般由省级公司审计部员工担任,具备以下功能角色:①创建审计项目;②审计通知;③制定和修改审计工作计划;④负责校对审计材料;⑤委托审计中介机构;⑥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的问题;⑦查看历史审计文档。

3.3建设单位项目经理一般由分公司审计人员担任,具备以下功能角色:①提请进行工程审计、整理审计材料;②上报审计进展情况和协调现场审计工作;③查自己相关的审计工作内容。

3.4审计单位主管一般由外部审计单位的项目主管担任,负责协调解决审计工作、组织现场审计工作。

3.5审计员由外单位具体负责现场审计的人员担当,仅负责具体的审计工作相关的工作。

4“平台”进度管理功能

“平台”根据审计流程的三个阶段中设置八个时间控制点,分别是准备阶段的审计申请、签报、审计通知书下达,审计阶段的现场审计、定案、报告,阶段的报告等,每个控制点包括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并有指定的人员,控制点可作为进度考核,进度展示的依据。在时间点即将到期时,系统可以向指定负责人发送短信提醒,并在系统界面上进行提示。

5“平台”任务工单功能

为了方便系统内部的日常工作和任务处理系统提供多种任务工单功能,审计管理的各个阶段通过任务工单将各个阶段的工作“串联”起来,不同的任务工单使用不同的表单格式,并全部固化在信息系统中。这些表单通过程序进行控制,支持在线填写和发送。并永久保存作为审计项目的原始文档。

6“平台”与各系统的接口

“平台”需与公司现有其他工程建设相关系统建立结构并实现数据互动,使“平台”完成工程审计在工程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实现全过程参与,以便大大缩短现场审计时间,节约审计资源,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

6.1OA系统审计工作的大部分内容都与OA系统紧密相关,“平台”和OA系统的用户统一、组织机构统一管理功能,实现和OA系统的单次登录并和OA系统实现统一待办功能。

6.2“招投标审计子系统”将招标文件的会签、标底的编制、开标、评标、定标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纳入管理范围,以便及时了解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同时完成相关资料储备,为竣工结算审计打下良好的基础。

6.3“工程管理系统”、“合同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等将审计平台的审计结果输出到相关系统,作为后续工程竣工决算及财务付款的触发条件,以确保工程审计过程及结果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中的有效性和严肃性。

6.4“通信工程概预算定额、软件”考虑工程项目审计的定额化属性,可考虑将通信工程定额及通信工程概预算软件在“平台”中进行固化,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子系统”,实现电子审计。

7“平台”统计报表功能

第4篇

12. [财务管理] 对深化预算执行审计的思考 [企业人][2008年9月24日][4] 所谓预算执行审计是指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政府行政首长的领导下,依据本级人大审查和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对本级财政及各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筹集、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情况以及组织政府预算收支任务完成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可见,预算执行审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质量要求高,工作任务重。搞好这项工作需要审计机关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查深查透,务求实效。……

13. [财务管理] 我国独立审计欺诈的法律风险研究 [企业人][2008年9月24日][4] 一、审计欺诈的法律风险及其与审计质量的关系 审计欺诈又称审计舞弊,是指审计师(注:本文所称审计师包括注册会计师及其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串通,对明知有重大错误的财务报表发表不恰当意见的行为。审计欺诈的主要特点:一是故意,审计师为了自身的利益,在明知财务报表有重大错误的情况下,仍然签发不恰当的审计意见;二是合谋,审计师与被审计……

14. [财务管理] 环境审计准则体系建设初探 [企业人][2008年9月24日][1] 环境审计准则是指对审计主体进行环境审计而制定的行为规范和工作指南。这里的环境审计包括对环境保护资金筹集、使用情况的财务审计,对有关组织的业务活动是否符合环境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的合规性审计,对有关组织的环境管理责任及其工作成果进行的绩效审计。环境审计准则属于审计准则的范畴,是现有审计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应包括国家环境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准则和内部环境审计准则。 &nbs……

15. [财务管理] 审计工作底稿的证据作用 [企业人][2008年9月24日][1] 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8]2号),将会计师事务所的“直接责任人”列为民事赔偿案件的被告,在业界引起了强烈的震撼。作为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可用于为注册会计师辩护以减轻、免除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要证据来源审计工作底稿,是极其重要的书证。 ……

16. [财务管理] 内部审计在施工企业中的风险管理 [企业人][2008年9月24日][3] 风险管理的首要环节是对风险的识别。主要包括: (1)合同管理风险。合同是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协议,但企业往往没有严格执行合同签订及其运作模式,造成合同管理风险。 (2)担保风险。在施工过程中,企业常面临为甲方贷款提供担保的局面。施工方为其甲方提供了担保,却忽视签订切实可行的反担保合同。当甲方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如期……

17. [财务管理] 刍谈审计疑点的查证技巧 [企业人][2008年9月24日][1] 审计疑点是指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背常规、常理的各种现象。审计疑点的发现、追查或排除,是审计师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正确掌握运用审计疑点的查证技巧,有利于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审计疑点的特征 1.性质的异常性。这是审计疑点的最基本特征。审计师要确认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审计疑点,主要是根据相关政……

18. [财务管理] 评国际舞弊审计新准则及其借鉴 [企业人][2008年9月24日][2] 国际舞弊审计新准则的主要内容及其框架 进入新世纪后,以安然事件为代表的一系列特大财务舞弊和审计失败案例,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为了恢复资本市场的信心,重新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塑造为投资者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的“干净”的窗口,审计准则制定机构做出了多方面的努力,继AICPA于2002年10月了舞弊审计新准则 SASNo.99《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

19. [财务管理] 出具审计报告应注意的九类专门事项 [企业人][2008年9月24日][1] 近年来,在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往往存在对企业发生的一些影响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重要事项的职业判断问题。注册会计师或屈从于客户压力或出于谨慎的考虑,往往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以此达到既迎合客户要求,又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目的。一些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不准,逻辑不清,表述不当,用词晦涩,难以理解和使用。这其中既有注册会计师执业方面的问题,也有审计准则方面的问题……

20. [财务管理] 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整体构想 [企业人][2008年9月24日][1] 我国审计准则建设取得很大成绩 财政部非常重视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建设工作,十分支持中注协在推进审计准则建设方面所作的努力。中注协成立后不久,就着手进行执业规则的建设。从1991年到1993年,先后了《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试行)》等7个执业规则。这些执业规则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走向正规化、法制化和专业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21. [财务管理] 对银行账户审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企业人][2008年9月24日][3] 账户管理主要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伪造、变造或过期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明文件骗取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诈骗、敲诈勒索、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为了从源头上防范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存款人、银行的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存款人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开户证明文件。开户银行对存款人提交的开户申请资料及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认真……

22. [财务管理] 浅析电算化会计系统对审计的影响 [企业人][2008年9月24日][3] 一、对审计线索的影响 审计线索对审计来说是极为重要的。在手工会计中,审计线索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这些资料都反映在书面上,审计人员利用这些资料就能够从原始凭证开始,通过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追踪到会计报表,或者对报表之间、报表与账簿之间的会计数据的勾稽关系进行审查,通过这些可见的审计线索检查证、账、表数……

23. [财务管理] 我国电算化会计与电算化审计的比较分析 [企业人][2008年9月24日][4] 我国电算化会计和电算化审计尽管比发达国家起步晚,但由于我国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试对电算化会计和电算化审计的概念、存在问题及特点等有关方面作以下比较分析。 一、概念比较 我国最早在1979年把计算机在会计中的应用简称为“会计电算化”。随后借鉴……

24. [财务管理] 浅议手工审计与电算化审计的差异 [企业人][2008年9月24日][1] 手工审计,即传统审计,称为“手工”是针对“电算化”而言。通常我们所说的电算化审计有两层含义:一是对会计电算化系统进行审计;二是利用电脑进行审计。由于会计电算化的发展,以及两者所用工具的差异,导致了它们之间的区别。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线索 在手工会计中,由原始凭……

25. [财务管理]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审计理论框架(上) [企业人][2008年9月24日][1] 随着信息化和网络化的电子商务时代到来,网络与信息技术在企业经营中的广泛应用,企业的会计信息系统与其他管理信息系统之间、企业与企业外部组织或机构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审计师面对的不再是单纯的会计信息系统,而是企业信息系统网络所构成的复杂审计环境。企业经营及商务环境的变化必然引起会计审计环境的同步创新,而传统的审计理论和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滞后于网络与信息技术在现代会计……

26. [财务管理]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审计理论框架(下) [企业人][2008年9月24日][1] 四、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审计报告 会计研究表明,提高企业的信息披露的宽泛程度和报告频率,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这些信息披露同样需要审计鉴证其公允和诚信。现行审计的对象是年度财务报表,而且仅限于财务信息的审计。可以预见,未来的审计对象不仅包括被审计企业的财务信息,也将包括非财务信息。甚至有学者认为,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实时审计报告模式应该披露或报告被审计企业的财务状况……

27. [财务管理] 当前应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六大特性 [企业人][2008年9月24日][2] 审计特性是指审计工作的基本性质与特征,如审计地位的独立性、审计范围的广泛性、审计过程的公正性等。审计特性决定了审计职能的内涵所在,而审计的职能、 目的又贯穿在审计活动的全过程,最终规定了审计对象、审计依据的特征和范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的具体运用,制约着对审计结论产生重要影响的审计证据。审计特性是在审计活动中不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随着审计环境的变迁和审计实践的发展,……

28. [财务管理] 国际审计报告准则的新发展 [企业人][2008年9月24日][0] 为了提高独立审计师报告在全球范围内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国际审计和保证准则委员会(IAASB)于2008年12月28日了新修订的国际审计报告准则(ISA),以下简称“新准则”;修订前的准则简称“原准则”),确立了新的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并将自2008年12月31日起执行。 新准则的主要变化 经过对新、旧审计报……

29. [财务管理] 六项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出台的四种背景 [企业人][2008年9月24日][2] 日前,中注协6个审计准则的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包括《审计业务约定书(修订)》、《审计工作底稿(修订)》、《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修订)》、《与治理层的沟通(修订)》、《计划审计工作(修订)》和《比较信息》。 目前,我国审计准则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就,但由于审计环境变化很大,迫切需要加快完善审计准则体系的步伐,以满足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需要,并进……

第5篇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尝试了对交通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实时的跟踪审计。这里所说的跟踪审计不是一般的意义上的全过程审计(开工前财务收支审计、建设期间的财务收支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也不是指对审计决定(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后续审计。而是由出资人(代表国家出资的单位)派出审计组(或社会审计组织)到施工现场对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所进行的工程建设(施工预算、施工组织、现场施工、工程计量、工程计价、工程变更和变更单价、工程结算、财务收支等)全过程进行实时的跟踪审计监督。

一、跟踪审计试点情况

我们先后对长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株洲航电枢纽工程、长沙霞

凝港二期工程等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试点,其中长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已审计完毕,其余的跟踪审计项目仍在进行过程中。现将长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跟踪审计的情况介绍如下:

湖南省长沙至湘潭高速公路为京珠高速公路的一段,起于长沙市区东北牛角冲互通,止于湘潭马家河,主线全长44.76公里,为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120km/h,路基宽度27.5m,路面宽度24m,路面类型为水泥砼路面。该路始建于1994年7月,1996年12月建成通车。

长潭高速公路通车以后交通流量很快就超过了原设计的流量,且大吨位车辆快速速增长,货运车辆普遍严重超载,导致道路病害严重,由此引起行车速度降低、通行能力下降、交通事故发生率增加,以及养护成本上升。对此,我厅经组织专家论证和报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对长潭高速公路路面进行改造,并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对该项目的工程结算进行了跟踪审计试点。

长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结算跟踪审计的范围为沥青路面加铺、路基防护、桥涵加固、路面防排水处理、交通工程、旧路处治、附属工程等。该路面改造工程结算(建安部份)最终核定为350,337,620元,通过对工程施工预算、工程变更、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全过程跟踪审计,共核减40,350,645元。具体分步审核结果如下:

1、施工阶段预算审核:

该工程的几个主要合同(1、2、3、4标)价格都是通过招标确定的,审计是工程已开工近2个月时才进场,因此,只对后续工程预算进行了审核,预算合计送审金额11,063,108元,审定金额为9,572,008元,核减金额1,491,101元。

2、施工阶段变更令审核:

该项目变更令合计送审金额100,094,605元,审定金额为65,773,864元,核减金额34,320,742元。

3、施工阶段计量支付及结算审核:

该项目计量支付及结算合计送审金额354,876,422元,审定金额为350,337,620元,核减金额4,538,802元。其中:

①建安工程计量支付合计送审金额352,941,047元,审定金额348,461,165元,核减金额4,479,882元。

②交通维护工程计量支付合计送审金额1,935,375元,审定金额为1,876,455元,核减金额58,920元。

在该项目跟踪审计中,我们将管理审计的理论运用到项目管理中。审

计组对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计划工程预算成本、已完工程预算成本、已完工程实际成本三大关键指标实行动态控制,及时分析、预测出现预算超支和计划滞后的情况,从而加强了建设项目事前预测评价和事中控制。特别应该指出的是,审计过程中,我们督促建设单位建立了一套严格的计量支付程序,坚持先审计后付款和“一支笔”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审计组对每一个隐蔽工程和每一道工序都要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对每笔计量支付和变更工程的单价和数量都要实行严格审查,从而确保了工程成本的合法、真实和准确,有效地控制了工程投资。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42216万元,竣工决算反映的工程造价为378,054,670.69元,节约投资44,105,329.31元。

该项目计划工期为一年,2003年5月29日开工,2003年11月29日恢复通车,2003年12月28日完成扫尾工程,实际工期7个月,比计划工期提前5个月竣工。工程质量经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检验评定为“优良工程”。

从实施的效果来看,这次跟踪审计比普通的事后审计具有明鲜的优越性。审计组通过现场的实时监督和对计量相关资料的严格审查,确保了工程计量和计价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特别是有效地防止了隐蔽工程上的虚假变更和高估冒算等问题的发生,大大提高了工程审计的质量,并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在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工程建设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长潭高速公路的跟踪审计的经验,得到了厅领导的充分肯定,李安厅长指示,今后所有在建或新建的重点建设工程都要实行跟踪审计。为此,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使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制度成为一种长效机制。

二、主要作法和经验

(一)领导重视与支持是搞好跟踪审计的重要前提

跟踪审计是一种全新的审计方法,对此,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一开始都多少感到有些迷感和不解,会提出种种理由拒绝、阻扰审计工作。有的提出交通部合同范本中没有审计签字程序,有的提出概算中没有审计费预算,还有的认为会影响工程进度等等。长潭高速公路改造工程跟踪审计进点时就遇到过上述类似问题。为此,我厅分管工程建设的詹新华副厅长在一次现场办公会议上明确指示,开展跟踪审计是厅党组的决定,是加强造价控制的新举措,各方面必须积极配合。正是由于厅党组和主管厅领导强有力的支持,该项审计试点工作终得以顺利开展。

(二)加强审计前培训和宣教,提高全体工程建设者的认识是搞好跟踪审计的重要保证

跟踪审计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建设单位、监理、承包商都不熟悉。因此,在对某项目进行跟踪审计之前,有必要组织各参建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讲解培训内容主要是《审计法》关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规定、《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2003年3号令)、交通部《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交审发〔2000〕64号)和《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交审发〔2001〕62号)等,上述这些法律法规都对跟踪审计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培训和宣讲,使广大参建人员认识到跟踪审计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投资控制,更加公正、合理、准确地对工程造价进行鉴证,这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同时,通过审计认定后,建设单位可以大胆地计量支付,相应的加快了工程结算速度,确保了施工单位合法的工程款的及时收回和民工工资的支付,这样促进了工程进度的加快,对施工单位提高效益也是有利的。长潭高速公路改造工程跟踪审计就是很好的证明。

至于审计费用问题,虽然交通部交公路发[1996]612号文《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没有明确审计费这一项目内容,但在国家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中,待摊投资允许开支“审计费用”,按物价部门的收费政策计算,高速公路投资较大,审计基数和核减额也会较大。因此,我们认为,就是按物价部门现行的标准计算审计费,也可以满足社会审计组织完成跟踪审计任务的。而对于业主来说,支付的审计费相对于节约工程造价来说是完全合算和必要的。

(三)实行审计项目招标制度,是确保审计质量的重要措施

在目前行政审计人员普遍较少的情况下,为了做好跟踪审计工作,更多的时候是要借助社会审计组织的力量。如何选择好的审计队伍,确保其依法依规、公正廉洁地实施审计同样成为搞好这项工作的重要环节和课题。为此,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交通审计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交通审计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把工程审计招标的起点定为概算超过1亿元或审计费估算价超20万元的审计项目。通过招标选定社会审计组织,由出资人(代表国家出资的单位)委托其实施跟踪审计。

为规范审计行为,加强审计本身的监督,我们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人员泄露秘密、、、等,损害出资人利益,影响工程造价和质量,委托单位应将情况通报其行业管理协会和资质资信登记部门,并列入“黑名单”通报全省交通系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列入“黑名单”的社会审计组织五年内不得进入我省交通系统从事审计业务。同时规定,社会审计组织对签署的鉴定意见和提交的审计报告必须承担审计责任。审计结果与国家审计等监督机关复核结果存在差异时,社会审计组织应无条件出面作解释工作。如果因社会审计组织的过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社会审计组织应依法予以赔偿。

(四)跟踪审计有所为、有所不为是顺利完成任务的重要手段

审计工作的深度、广度、时间直接牵涉到审计成本的大小,这也是必须综合考虑的。如果面面俱到,则审计成本较大,审计力量也恐不及。因此,在审计合同(协议)书中,应明确跟踪审计工作的范围、重点和时间安排。从我们实施的情况来看,路面表层以下的隐蔽工程和变更工程应是审计工作的重点,每个施工现场应派两人以上的审计人员全过程实时跟踪,而路面表层以上的可视工程次之,可只在计量时进行审计。审计组不必参加质量验收工作,但要查阅质量检验资料,只对合格和合格以上的工程进行计量。也不参加工程招投标,但可以审查标底、评标报告等有关资料,对招投标的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有权发表意见。

(五)做好审计结果沟通和协调工作,是按好跟踪审计的重要环节

在跟踪审计工作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审计组与建设单位、监理方、施工承包商之间的不同意见,若协调不好,就影响工作。

我们的做法是,由出资人单位(审计委托单位)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跟踪审计工作。对于建设单位、监理方、施工承包商之间协商不成的一般问题,由出资人单位(审计委托单位)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调,重大问题和涉及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由出资人单位(审计委托单位)主管领导召集审计、工程管理、计划、财务等部门开会研究解决。

(六)建立严格的审计程序,是搞好跟踪审计质量的重要保证

跟踪审计程序非常重要,跟踪审计应遵循监督而不替代管理职责的原则,坚持在建设单位内部管理的基础上,实施再监督。我们开展跟踪审计是按下列程序进行的:

1、审计组(含社会审计组,下同)进点前应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方式、程序、审计组人员分工及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并考察施工地点,确定工作驻点。

2、审计组进点后应独立租用方便到现场监督的工作驻地,并自备交通工具,以旁站、巡查、测量、试验等方法对工程施工量进行全过程现场审计监督。

3、凡监理处对承包商(供应商)进行计量验收时,必须通知审计组同往;验收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计组四方在验收单上签字。

监理单位对承包商(供应商)进行质量验收时,不必通知审计组;审计组只查阅质量检验证书,承认合格工程以上等级的计量。

4、审计组收到建设单位签字的承包商计量支付申请后,专业造价工程师应逐项审核,提出核定数量和价款。若申报数量与审计现场验收记录不符或计价不准确时,专业造价工程师可修改计量支付文件,并编制审计签证单(审计记录),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审计人员三方在签证单上签章认可。

5、审计组负责人只在最后审核无误的计量支付文件上签章。该计量支付文件报建设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6、发生工程变更设计时,若需新定工程结算单价,先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证,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后再交审计组审定。建设单位根据审计组审定的单价作为变更工程单价。

7、审计组对已完工的合同规定建设内容的单项工程应出具单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建设单位在留足质保金的前提下,根据审核报告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8、建设中期审计组应向派出(委托)单位出具一至两次投资控制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9、全部工程基本完工且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时,审计组应出具全部工程建安投资部份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10、审计签证单或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单位意见时,一般采用当面交换意见、当面签字确认的方法,如果当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应采用书面交换意见的方法进一步协商;被审单位收到征求意见函后必须在十个法定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未反馈意见的视同默认;审计组对被审单位反馈的意见应认真研究,认为反馈意见正确的要相应修改审计签证单或审计报告,认为反馈意见不正确的可以签署审计意见或出具审计报告,但应在附注中说明此事。

11、审计派出(委托)单位根据审计组出具的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委托单位如发现审计组出具的审计报告明显存在不合法、不公正、不完整或报告形式不规范等问题,应要求其纠正。审计组应认真纠正并对纠正后的审核报告负责。

三、跟踪审计比一般事后审计的优点

(一)跟踪审计与事后审计最大的区别在审计人员能及时地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审计,确保了审计对路面表层以下工程真实性与准确性的监督,大大提高了交通建设项目的审计质量。

(二)由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审计在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审定,确保了变更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准确、合理、合法,从而有效地控制了变更工程的造价。

(三)有利于监理工作。试点项目的监理单位认为,在现场验收工作中增加一层监督,使监理单位领导对基层监理人员的工作感到放心一些。以前对工程造价实行事后审计,监理处工作人员在工程完工后还要向审计组作较长时间的解释工作。实行跟踪审计,工程完、审计也完,有利于监理人员及时投入新的工作。

(四)有利于维护竞争有序的交通建设市场。目前,有的交通建设项目中标价只相当于标底的60-70%,理论上肯定会要亏本。为什么有的施工单位敢于以低价投标,主要指望并且实际上只有通过工程变更才能赚到钱。这对于其他一些施工企业明显是不公平的,所以,在自由竞价投标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实行跟踪审计,对变更工程的计量与计价增加了一个监督环节,这不仅对节约投资和廉政建设工作大有益处,而且也抑制了低价抢标的现象。

(五)由于事后审计对隐蔽工程结算存在的疑点只能先询问(质疑)建设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建设单位因为已经签字认可,肯定对自己的行为要作种种解释和辩护,审计本来是审计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变成了与建设单位扯皮,跟踪审计可避免这一现象的出现。

(六)跟踪审计不仅能及时纠正工程预算、工程结算和变更等影响工

程造价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审计组认真、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的道德风范和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建立起的威信,制止和防范工程计量、计价的虚报与冒算,从长远意义看,这才是跟踪审计为出资人的投资控制作出的最大贡献。

(七)跟踪审计是将管理审计、风险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环保审计等新的审计理论和方法运用到交通建设项目中,有利于提高交通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

第6篇

【关键词】电力工程 内部审计 外部审计

为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电力企业每年都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电网的新建和改造,大量的项目投资最终都需要工程项目审计这一控制监督环节来把关。内部审计部门需要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统筹使用内外部审计资源,相互配合,取长补短,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才能取得最佳的工程项目审计效果。

一、内部审计的优劣分析

工程项目以内部审计为主导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一是有利于项目管理全过程的再监督。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的内部管理部门,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的过程中,不仅关注工程结算结果的准确性,而且关注项目管理的有效性。电力企业的项目管理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只有通过提高项目管理的整体水平,才能有效防止各类结算风险以及工程结算审计风险,确保项目资金规范、有效使用。二是审计及时性。有利于开展跟踪审计,以提高工程审计质量。内部审计有开展跟踪审计的诸多便利,根据需要可以适时跟踪项目进度,参与项目管理单位组织的中间验收等环节;也可以依据内部审计监督职责,独立到现场获取项目信息,开展项目跟踪审计,掌握第一手真实的项目资料,这对于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准确是非常重要的。三是内部沟通的有效性。内部审计部门与其他项目管理部门的沟通因顺畅而有效。

内部审计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内部审计力量有限。电力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相对于巨额的电力投资,其人员数量和专业性显然是不够的。二是内部审计结果缺少权威性。一方面,内部审计的性质决定了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不如社会审计;另一方面,内部审计人员和专业性的欠缺,也是导致权威性不强的重要原因。

二、外部审计的优劣分析

外部审计主要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进行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计。其优点主要表现在:一是审计专业性强。一般来说,会计师事务所无论人员专业结构还是业务技能都优于内部审计,这为提高审计质量提供了必要的保证。二是审计结果具有相对权威性。由于外部审计属于独立的第三方审计,审计结果相对于内部审计来讲,更具有权威性。三是能根据需要调整审计力量。外部审计可以按照项目规模、审计进度等要求合理调配审计力量,满足项目审计的需要。

外部审计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外部审计人员受到利益驱动而可能影响其遵循职业道德,以及业务委托合同的约束,有可能使审计显失公正。二是外部审计受收费牵制,工程审计关注的重点是最终的项目结算价格,因此很少关注项目的内部管理情况。

三、工程项目审计策略分析

1.重大项目应在内部审计主导下委托外部审计实施。重大项目投资规模大,专业性强,内部管理相对比较规范,委托外部审计能充分发挥其审计优势。但是,整个审计过程应在内部审计人员的主导下进行,内部审计人员应把握整个项目的送审和审定情况。在开展现场审计时,对于查看施工现场、争议问题处理等重要和关键环节,内部审计人员要积极参与,一方面及时了解审计情况,监督审计过程,确保审计质量;另一方面外部审计的过程和成果,也是内部审计人员学习、提高审计业务技能的很好机会。

2.日常和经常性项目应以内部审计为主,适时借鉴外部审计经验。电力工程的日常和经常性项目,面广量大,每年有成百上千个线路新建、改造、维修等项目。这类项目,选择内部审计最为有利,因为,内部审计能对项目的整个管理流程进行有力的监督,促进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

3.内部审计部门要建立起审计复核制度。审计复核是在中介机构和施工单位就委托审计项目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对审计报告进行最后三方签字盖章定案前,对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进行最后的复核和检查。内审部门在进行复核时,要遵循效率和成本相结合的原则,选择结算金额超预算、项目管理混乱以及容易出现错误的地方进行重点抽查(戴长模,2012)。

参考文献

第7篇

1、电子商务对相关会计法规的冲击

传统的商务活动从签约履行合同到款项结算,伴随业务过程的信息流、资金流等一般以书面形式出现并由经办人签字确认,会计核算制度、结算制度、审计制度等均离不开这些原始资料。电子商务造就了自动化、无纸化、数字化的环境,数字签名代替了纸面签名,这必然对传统的适应于纸面交易的会计法规带来影响。

2、电子商务对传统货币及结算体系的影响

电子商务环境下,传统支票、现金的主导地位逐步被数字货币所取代。数字货币或电子货币是采用电子技术和通信手段在市场上流通的按照法定货币单位反映商品价值的信用货币。它实际上由一组数字构成,含有用户的身份、密码。金额等内容,并以字节形式储存在个人电脑的数字价值单位(DVU)。数字货币的出现自然就会引起新的金融犯罪和各种舞弊行为的再现。

3、数字产品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传统会计中,诸如计算机软件、报刊影视产品等以实物形式出现,在会计作为存货以历史成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进行进、销、存数量金额核算,并反映到报表中。而在电子商务形式下,数字产品已超出资源限制的约束,数量和内容可无限制地复制,按实物产品方式反映资产价值已失去了其实在的意义。在具体会计核算中,这些产品无法反映具体存货数量和金额,只有销售数量和销售额。

4、建立网上实时会计报告的问题

传统会计报告模式一般指企业对外提供会计报告的方式,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揭示方式。电子商务方式下,企业会计信息系统是建立在互联网上的;不管是提供定期还是实时信息,是提供综合信息抑或明细信息,是向债权入、投资者提供还是向社会大众提供,技术上的限制已不复存在,建立网上实时会计报告已成为可能,必然会引出以会计报告为基础审计问题,即是如何开展网上审计的问题,网上审计不仅可能而且成为必要的审计手段。

基于传统会计基础的审计活动必然会因为会计受电子商务的诸多冲击与影响而产生连锁反应,电子商务这一新兴的商业活动形式同样也是“一柄双刃剑”,既给审计活动的开展带来的机遇,也使传统的审计活动受到了巨大的挑战。

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审计带来机遇

(一)审计业务的服务范围将更加广泛。电子商务形成了全球统一规范竞争的大市场。而审计为了更好地适应电子商务的客观要求,服务于这个大市场,其服务范围也相应地不断扩大;不但要服务于物资生产领域,还要服务于非物资生产领域,面向政府、流通行业、生产行业、消费者以及国内外贸易的各个方面。在互联网的支持下,跨国、跨地区审计已变得轻而易举,审计人员通过收发E-MAIL进行电子函证、审计测试等,都大大加速了审计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扩展了审计的业务范围。

(二)审计费用将大大降低。服务器在收到客户委托后,可自动地将被审计单位信息汇集到客户信息数据库中,以使审计人员对收集到财务信息进行分析、评价、预测、寻找突破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节约了有关搜寻审计信息、审计证据的长话、电传,以及审计资料传递的邮费,所有的一切工作均在网络上进行;②减轻了审计人员对审计信息的搜寻成本、等待成本,以及与其他有关单位、个人的联给费用;③节约了审计人力,减轻了劳动强度,减少了低素质劳动者的数量;④节约了发生在审计工作中的能源、资源,包括商品流、信息流、资金流、人员流的耗费。

(三)审计测试工具多样化、现代化。当今时代,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谁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最新的商务信息,谁就会在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在电子商务中,企业运用各种现代化的电子工具,诸如EFT(电子货币)、BBS(电子公共系统)、E-MAIL(电子邮件)等等系列化、系统化的工具,使经济主体间的经济交易得以迅速准确的进行。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为了不断满足委托方的客观要求,必须采用多样化、现代化的审计手段为客户服务。新的审计形式的出现,打破了原先束缚审计自由发展的桎梏会计实时报告系统的运用,更加速了财务生成的及时性,便于审计掌握第一手信息数据资料,及时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这为审计的充分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时机。

第8篇

这种情况在施工企业存在的情况更是明显,结合我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处理方法,提出来与大家商榷。

1、未确定的收入。

2004年施工企业开始按照《建造合同》进行帐务处理,但是施工企业的生产特点以及各种因素,使施工企业并没有完全而彻底地执行,因此在审计中遇到了很大的障碍,我们现在说的未确定的收入,包括标外工程、委托、洽商、设计变更、变更设计、材料差价、材料量差等原因形成的待建设单位审批的工作量收入;以及未确认的机械租赁收入、拆、安装、运输机械的收入、焊接费用收入等。这些未确定的收入,能否结算回来,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解释,招标文件中也没有明确的列示,往往成为了一个悬而未决的收入概念,可是对于内审工作来说,恰恰对离任者的经济评价起到关键的作用。

如何确认这些收入,确认多少,对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业务能力都是一个考验,当然还要掌握建设单位的确认标准和态度等。

首先要制定确认未确定收入的几个原则,这样就能够在审计实施阶段把握一条标准线和更加有的放矢:

(1)谨慎性原则,在审计实施阶段,对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已施工但是建设单位尚未批准的未确定的收入,没有建设单位的认可证明材料,审计时该收入将不予采纳。但是在审计报告经批准尚未下发以前,被审计单位从建设单位取得了认可该部分收入的证明材料,可以调整确认该部分收入,修改审计报告。

(2)客观性原则,由于在施工过程中为这些未确定的收入而发生的所有成本,无论如何列支,都必须在审计时确认为成本。因为这部分成本无论收入取得与否,均已发生,无法逆转。

(3)追认性原则,在审计实施阶段,未确定的事项影响了被审计单位的盈亏结论,一个施工项目的结算往往要跨几个年度,待被审计单位完成该项目的结算后,再行对当时审计时的未确定事项一一确认。在后续的审计重新认定时,对于审计实施阶段的一个在建项目的未确定事项,涉及到原未确定事项实现后的划分问题,做如下规定:能够按工程节点或工程项目划分清楚的,按工程项目进行确认收入和成本费用;不能够按工程节点或工程项目划分清楚的,按完工百分比(即审计时前任领导完成的甲方确认的工作量除以最后的结算量)来分劈这部分未确定收入的结算额。

其次,在审计实施阶段,对被审计单位有证明资料表明能取得未确定收入,必须进行初步估算该未确定收入的能够回收数额,并且深入考证证明材料的效用性和把握性。

例如,我们在对某电力工程项目经理部的任期审计时,该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大约进行了56%,但是审计实施时已经报电厂批准的工作量为合同价的35%.由于电厂要求提前合同工期2个月,项目经理部采取了加大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等措施。当时,项目经理部拿出了一份会议纪要,是建设单位召开的动员大会,投资方(大股东)的总经理的报告中提出,如施工方能提前合同工期一个月奖励500万元,二个月1000万元,依次类推。该项目部拿出这么一份会议纪要,按照审计时的工程进度,比原来的网络进度提前了1个月,因此他们要求确认奖励收入500万元。

当时,我们审计组认真研究了会议纪要的每个细节。在报告中,奖励的条件就是提前合同工期这么一个要件,但是我们可以把它和合同,还有招标文件联系起来看,在合同中明确的表明了合同工期的截止日期,这份会议纪要只是起鼓动干劲的激励作用,没有法律效力。从公司法的角度看,即使总经理同意了会议纪要的内容,但是还必须有股东会通过后才有效力。因此,尽管当时施工进度提前了一个月,我们也没有确认收入500万元。

又例如,在审计一个项目部时,该项目部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价差和量差的预算资料已经装订整齐,尚未报送到建设单位。并且能够查阅到建设单位为调整材料差而发的文件,从会议纪要中必须把握两个关键点:一是时间段的概念,一是调整材料的范围。必须掌握两个具体的必要条件:一是购买时的材料发票,一是标准的出库领用单。

审计组用这份会议纪要中限定的条件和要求,对该项目部报送建设单位的预算资料进行了检查,把不符合要求部分进行了剔除。通过审计的实施,被审计单位及时按审计要求进行了整改和完善,重新整理了一份预算资料,不仅挽回了经济损失,而且提高了自身的管理水平。当然,审计组对材料差的认定是按初始的资料进行了估算。

2、未确定的成本费用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另一个难点就是对未确定的成本费用问题如何去确认,同样会影响最后的经营评价结果。这里所说的未确定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未结算的分包工程款、已使用未办理出库入库手续的材料、未统计结算的机械台班、应摊未摊的其他直接费、应结未结的间接费用等。本来这些成本费用的支出很容易可以确认的,但是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较低、资金状况较差、施工地点比较分散等原因造成了这些未确定成本费用的存在,而且由于单位的个体差异(领导决策、经营管理)使这种未确定的成本费用不仅数额大,而且拖延时间较长,给企业的盈亏状况造成了一个模糊不清的概念。在审计实施阶段,必须把这些费用从前任领导的任期内划定一个界限,分清责任,明确盈亏,因此如何确认这些未确定的成本费用也就成了关键所在。

2.1未确定的人工费,主要指分包工程尚未结算的部分。在审计实施阶段,对于分包结算尚未完成而预估的成本,必须有分包合同、预付款证明、工程部门的签证单,经审计人员进行估算后可对该成本予以采纳。

分包工程部分发生的人工费,一般占到总成本的25%,因此在审计时必须给以特别的关注。在施工过程中,对分包结算不及时,平时只是以预付款的方式给付工程款,所以在审计时就很难确定,前任领导在任期间发生的分包结算到底有多少,虽然可以通过分包合同看分包范围、工程签证单,但是仅有这些还是不能完全确定分包结算的数额。我们采取的确认方式一般遵循如下原则:一是依据分包合同确认完成的工作量,如果分包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完成,那么该部分的分包成本就可以计取;二是根据完成合同工期的百分比计算。

例如,某施工队伍与被审计单位签定了一份劳务分包合同,工程价款2150000元,并且规定了明确的施工范围,合同工期10个月,截止到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已付施工队伍工程款850000元,已施工时间为6个月,受建设单位的设备到货影响及图纸滞后等原因,实物工作量只完成了45%.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如何确认施工分包成本,按照合同规定的分包范围排查,几乎所有的工序都没有按施工网络进度结尾,属于开口等的状态。尽管只完成了实物工作量的45%,但是实际的成本投入已经发生了,因此确认发生的成本时应该按合同价款的60%考虑。

三是根据预付款的数额确认分包成本。有些时候,工程中断时间很长没有复工,在审计时确认分包成本没有办法依据上述原则,只有按预付款的数额确认了。

2.2未确定的材料费,主要指施工过程中已投入使用,而尚未办理入库出库手续的材料。为了强化材料管理,督促各单位加强材料成本的会计核算,在审计实施阶段,对于预估的材料成本,必须有物资采购合同、办理了出库手续,并对该批材料进行了暂估入库。否则,审计人员将对该材料成本不予采纳。

2.3未确定的机械费,主要指施工过程中已发生,而尚未办理结算的机械费成本。在审计实施阶段,对于租用的机械预估成本时,必须有机械租用协议、台班费结算单、预付款证明等资料,经审计人员估算后可对该成本予以采纳。

2.4未确定的其他费用,主要指施工过程中已发生,除上述三项费用以外的其他直接费用,包括临建费用、水电费用、二次搬运费等。对于这些费用的确认,有证明资料的按证明资料确认;没有证明资料的,按已经发生的该部分费用的月平均值计算预估费用。

第9篇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及审计署颁布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投资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等财政资金的;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第三条市审计局(以下称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依法独立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实行计划管理。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年度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经审计机关统一安排审计,建设单位不得自行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社会审计机构也不得自行接受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未经审计机关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5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经审计机关同意后,可由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机构或交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但审计结果必须报审计机关复核、备案。

第六条对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和社会关注的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应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审计机关制定跟踪审计具体操作规程,指导和规范跟踪审计工作的开展,提高工作成效。

第七条市发改、监察、财政、国土、住建、环保、规划、国资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配合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应当将政府投资年度项目计划、项目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等及时向审计机关提供。

第八条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九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审计管辖权内政府投资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条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为被审计单位。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四)工程质量情况;

(五)设备、物质和材料采购情况;

(六)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

(七)工程造价和竣工决算情况;

(八)其他需要重点审计的内容。

除重点审计上述内容外,还要关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

第十二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情况的审计,主要审查项目是否按法定的建设程序进行;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环境影响报告、土地征用、招投标、开工报告等文件是否齐全、真实、合法。

第十三条对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情况的审计,主要审查概(预)算编制依据是否合规;内容是否完整、真实;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概算调整、影响项目建设规模的单项工程投资调整和建设内容重大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

在中标合同价10%以内的工程变更应由发改、财政部门审核后给予调整,超过中标合同价10%以上的工程变更,由发改、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应有市主管领导签批的书面意见,否则审计机关不予审计,财政不予支付。

第十四条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主要审查建设资金是否落实,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到位,能否满足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建设资金是否设立基建专户,使用是否合规,有无滞留、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相关税费是否按规定计提,是否及时、准确缴纳,减、免、缓缴的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第十五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的审计,主要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有效执行;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开展工作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要求,是否制定质量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

审查项目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和评标结果是否一致;合同文件内容是否准确完整,签订程序是否合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单位是否严格履行合同,有无违法分包、转包现象;各类签证、纪要和补充协议是否存在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等问题。

第十六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情况的审计,主要审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政府监督单位和施工单位质量控制体系的制定、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对政府投资项目设备、物质和材料采购及管理情况的审计,主要审查材料、设备等物资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采购;采购程序是否合规,验收、保管和领用等手续是否健全、有效等。

第十八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的审计,审查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超范围征地拆迁、擅自改变补偿标准,截留、侵占、挪用征地拆迁资金等问题。

第十九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的审计,主要审查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否合规、及时、完整和真实;工程价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方式拨付,有无超付工程款等问题。

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情况的审计,主要审查竣工决算报表和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真实、合法、完整;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未完工程是否真实、合法;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等。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二十条审计机关根据审计计划确定的事项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如遇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审计组应当对审计项目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审计目标、范围、内容、重点和措施以及工作要求。

第二十一条审计组依据审计实施方案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依法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应由有关部门处理、处罚的,审计机关出具移送处理书,按规定移交相关证据材料。

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审计决定。

第二十三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竣工结算或竣工决算审计项目,一般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确需延长审计期限时,应当报审计机关局长办公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审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实行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总审计师和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业务的分级质量控制,作出恰当的审计结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防范审计风险。

第四章审计方法及结果运用

第二十六条审计机关通过审查工程预算、结算和财务资料,监督盘点有关资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二十七条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积极推广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专业技术设备辅助审计等先进的审计技术和方法,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二十八条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遇有专业力量不足或相关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可以聘请符合审计职业要求的社会审计机构或外部人员参与项目审计或者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咨询、专业鉴定。审计机关应对聘请专业人员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审计机关聘请社会审计机构或外部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

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的社会审计机构和专业人员在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期间,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管理,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必须依照《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机关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并对接受委托项目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三十条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聘用社会审计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管理,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加强对聘用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的工作督导和业务复核,保证审计质量。

第三十一条审计机关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和外部人员所发生的费用,参照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制定招标文件及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以专门条款明确以下内容: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在竣工结算或决算审计前,除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外,应预留合同价30%的工程款,待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依据审计结果办理工程价款结算事项。

第三十三条对竣工决算审计中发现的多计或少计的工程款项,审计机关依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责成有关单位予以调整。建设单位对已签证多付的工程价款,应根据审计决定予以追回。

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重要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应及时向政府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机关公告审计结果,应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

第三十五条审计机关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审计机关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当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案件线索移送、协查和信息共享的协调沟通机制,发挥监督合力。

第三十七条审计机关与财政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协作机制。

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或责任人)存在与财政评审相关规定不符的行为,应当及时将审计掌握的情况连同相关的证据材料移送财政部门投资评审中心。审计机关移送时,应出具审计机关《审计移送处理书》,并附有关证据。财政部门在财政投资评审过程中,发现相关情况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或需要审计机关协助配合的,应及时将情况移送审计机关处理,并出具财政机关移送函,附有关证据。审计机关与财政部门对双方移送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后,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处理结果。

财政部门出具的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报告及审计机关出具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书,应互相抄送,以便于双方及时了解项目评审与审计结果情况,提高监督管理的整体水平。

第三十八条审计机关应当重视和加强投资审计队伍建设,积极引进符合条件的投资审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投资审计业务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改善投资审计队伍的专业结构,逐步提高投资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使投资审计人员具备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为投资审计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审计法律、法规等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处罚。

第四十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有关部门应当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一)违反有关项目批准文件规定,擅自要求设计部门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

(二)违反国家招投标法律规定,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三)改变资金用途,转移、侵占或者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的;

(四)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的;

(五)应计、应缴而未计缴建设项目各种税费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建设管理规定,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处罚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审计机关依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处以违纪金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质量低劣的工程项目,应由有关部门查明责任并由施工单位限期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抬高工程造价、影响工程质量的,审计部门可通报建设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依据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处罚或者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在监理合同中列明,由监理签证认可的工程变更等有关事项,经审计机关审计后发现签证不实的,由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三条因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过错而造成项目重大预、决算失控、投资损失和工程质量问题的,审计部门应报告市政府并责成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依据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理、处罚的建议: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咨询造价业务;

(三)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四)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以及出具虚假或伪造工程造价结果文件;

(五)自行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进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五条审计人员(包括所聘外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并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申请回避的;

(二)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三)索贿、受贿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当利益的;

(四)隐瞒被审计单位财经方面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有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10篇

关键词:审计;风险;防范;控制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7)12-0207-02

1 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过程分析

1.1 审计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1)外部原因。

主要是指独立于审计主体之外的原因,诸如审计主体面临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等。社会环境是指公众素质、舆论导向等对审计风险的影响。如果社会公众审计意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增强,企业便会积极主动地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严格会计核算,降低审计风险。反之就会产生或增加审计风险。

经济环境是指经济政策、经济成份、经济体制、经济法规等对审计风险的影响。市场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经营区域国际化等给审计单位带来复杂化,被审计单位行为的不稳定性,如企业改组、改制、拍卖、兼并、政策性重组等,使审计人员对企业的情况难以及时全面地反映和科学评价,导致审计人员获得信息不真实,作出审计结果不准确,从而增加了审计风险。

法律环境是指与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审计风险形成的影响,既有国家宏观层次上的法律环境影响,也有地方层次上的法律环境影响。审计工作的依据是各级人大、政府和行业部门颁发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意见等,如果法律体系不完备、不具体、不科学或与审计工作实践不衔接,审计人员就失去统一的判断标准,增加风险机会。

(2)内部原因。

内部原因主要是指审计组织、机构或人员自身的原因。

①审计方法模式陈旧、单调,沿用过去传统的账项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方法,很难发现新形势、新情况、新环境带来的新问题,产生新风险。在审计方法的选择上,仅凭主观意志、长官意志,不可避免地影响审计结论的正确性,从而发生偏差等。

②抽样方法陈旧,没有采用现代科学发展的成果技术进行抽样,仍然采用判断抽样或统计抽样。靠审计人员的经验主观判断,极易出现漏、重、错的现象,在具体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取证、选用证据等方面带有主观随意性,客观上又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一但工作马虎,取证不充分,其审计结论也就很难做到合理。

③审计操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些审计人员随意简化程序,或抽调一些不懂业务的人员参与重要工作,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审计结论、报告采用格式化,只换名称和数字,交差完事。审计人员思想素质不高、政治立场不坚定、业务不熟、能力不强必然降低审计质量,带来审计风险。审计单位的制度不规范、责任不明确、处理不到位也会使审计工作走过场。

1.2 审计风险产生的过程

(1)审计抽样过程中产生的风险。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正确运用审计抽样方法不仅可以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同时也能提高审计效率。虽然公允的要求减轻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和风险,但要达到公允的程度也并不容易,误差必须控制在可容忍的范围内。这就要求抽样要有可靠性,组成适量、有效的样本,以尽可能提高样本对总体的反映程度。否则,样本总体反映的情况差异超出可一定的范围,就会使注册会计师对抽样结果产生信赖过度和误导错误,审计的公允性就会丧失,审计信息就有可能产生重大误导作用,形成审计风险。

(2)审计取证环节产生的风险。审计证据是形成和支持审计意见的基础,是保证审计质量的关键。错误、失真的审计证据必然得出错误的审计结论,不全面、不充足的审计证据必然会得出片面、不可靠的审计结论。

(3)签订审计约定书环节产生的风险。签订审计约定书,是委托人与被委托机构之间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过程,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在现实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只要客户上门并满足付款条件,审计机构就把风险抛之脑后,按委托方的要求草率地订立约定书。结果有的在接触对方的审计资料后,才发现被审计单位财务记录和原始凭证虽根本没有可信度,但为了提供审计报告而凭经验和逻辑进行推理。这样的审计报告通常会存在审计风险。因此,可以说签订约定书环节是产生审计风险的源头。

(4)审计报告环节产生的风险。按照审计程序和正常逻辑思维,审计报告是依据审计约定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依据审计抽样、取证所形成的工作底稿做出的,好像审计风险应存在于审计报告以前各环节。事实上,撰写审计报告本身不但存在风险,而且是防范风险的重要环节。因为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在审计报告中忽视风险的客观性,把查证结果的真实性进行绝对化肯定,并且忽视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一旦有误,就可能产生风险。如果审计报告对审计的时间和空间范围表述不清,也有可能使审计报告的使用者产生误解,形成风险。

2 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的思考

2.1 审计机构、组织和人员对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审计主体是审计风险防范与控制的决定性因素,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系统的审计工作制度,加强业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配齐配强业务人员,以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制定规科学规范的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增强审计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审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坚持持证上岗;强化业务学习与培训,深入学习并遵守《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审计法》和《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审计;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执业,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审计计划、筹划,做好事前预测、事中监督、事后控制相结合,尤其是审计风险的分析工作;有效运用现代、科学的审计抽样方法和调查方法,重视审计取证工作,确保基础工作扎实有效;谨慎选择被审计单位,并与被审计单位签订业务约定书;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

2.2 审计程序中的各个环节对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1)受托阶段。要详细了解委托人的委托目的和业务内容,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预测和分析,只有通过充分了解确认有承办能力,才能签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分清各自的职责范围,并对委托事项进行协商。要如实向委托人介绍社会审计的规定,以防以后发生误会。同时,审计机构还要注意防止委托方提供的假证据,在签约时要写明委托方对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等内容。

(2)准备阶段。事务所要根据承办项目的要求和任务,以及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特点和情况复杂与否,确定选派专业性强、能胜任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制定好审计项目、内容、目标、方法和任务等工作计划。

(3)实施阶段。重点把握以下三个重要环节:首先是审计取证,审计人员取得的证据必须充分有力、合理合法、客观真实,具有可证性,收集的证据一定要经过审计人员、被审计单位的主管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盖章才可生效。其次,应规范审计工作底稿,因为,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人员在审计活动中制作的“原始凭证”。最后,审计人员应严格自律,自觉执行执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

(4)报告阶段。提交报告前,应对审计工作底稿中有关重点问题、重要程序和对审计报告有直接影响的部分进行认真复核,确保准确无误。起草审计报告时,对审计报告中的审计结果及依据和审计评价及建议,要注意符合业务约定书约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做到事实清楚、客观公正。审计依据要准确,文字简练、措辞恰当、表达清楚。初稿形成后,送交委托方征求意见并限期给予书面反馈意见,要对委托方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予以说明,作为工作底稿归档。在发送报告的同时,要将各种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2.3 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1)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审计主体应对审计客体的基本情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先期问卷调查和符合性测试,对审计客体风险性问题做出评估,以此作为实质性测试时的重点和依据。

(2)在对审计客体的内部控制进行问卷调查和符合性测试后,根据其评价以及对内部控制松弛部分和汇总的弱项,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并应当实施详尽的实质性测试程序,以便将检查风险以及总体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①流动资产类实质性测试。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预付货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等项目的测试。有些项目收支频繁,余额经常变动,需要经过盘点才能确认它的余额;有些项目是与其他单位的往来结算,必须通过向对方单位询证才能确认。因此,盘存、函证是流动资产类实质性测试常用的方法。

②长期和固定资产类实质性测试。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再建工程、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等项目的测试。因此,盘存、计价、计算是长期和固定资产类实质性测试常用的方法。

③负债类实质性测试。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未交款项、预提费用、长期借款等项目的测试。除预提费用外,都是往来结算项目,审计方法主要是函证或计算核实。

④所有者权益类实质性测试。包括股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的测试。审计方法主要是查证有关规定、计算核实。

⑤损益类实质性测试。包括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本年利润、所得税等。审计方法主要是查证有关规定,计算核实。

第11篇

企业内部审计在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为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和经营管理的加强,对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评价、审计后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审计意见会出现不恰当或不正确的问题,从而导致产生内部审计风险的可能性。

L、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大多数大型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中建立了企业集团,包含母公司、子公司和孙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和孙公司在经济上都实行单独核算,投资的多元化,经营的多样化,关联交易增加,经济往来日趋复杂,加之内部经济关系有的尚未理顺,内部审计制度不够完善等,使得内部审计人员判断问题缺少依据,获取正确审计意见的难度增加,审计风险加大。

2.内部审计在企业内具有相对独立超脱的地位,发挥高层次的内部监控作用。内部审计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涵盖的内容广,审计信息和审计结果应用的层次高,范围广。如:某些专项审计结果及审计信息,为企业高层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提交的审计报告,是企业领导及干部管理部门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兑现审计的结果是企业对各单位领导奖惩和子公司经营者的年薪收入及职工工资奖金发放的依据;对二级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是领导及财务部门作为财务检查和考核的重要依据;基建工程决算审计结果是核实工程造价并作为财务结算的依据等等。审计信息和审计结果应用的层次越高,范围越广,审计的影响越大,相应审计风险也随之增大。

3、内部审计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其独立性和超脱性是相对的,在提出审计意见时既要符合国家利益和政策,又要维护企业合法利益;既要考虑合规性,又要注重合理性,还要考虑企业的经营环境及实际情况等。此外,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需到外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时,内部审计缺乏相应的条件和手段。这些都会使发表审计意见不恰当或不正确的可能性增大,形成审计风险。

4.有的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发生财务错弊的可能性增大,在此基础上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内部审计人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对所有的经济事项进行全面审查,容易出现审计疏忽和审计遗漏,得出的审计结论容易出现偏差,产生审计风险。

5.企业领导及有关部门对内部审计十分重视,对审计信息和审计结果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强,期望值高,希望内部审计在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能提出有价值的审计建议,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能查清查实,对离任及接任领导的经济责任能划分得清清楚楚。总之,对审计提供的审计信息及审计结果要求质量高,可靠性强。而实际工作中很难达到期望要求,因而产生了期望差距,形成审计风险。

6.审计人员如果专业技术能力不强,对复杂的问题就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对审计事项就不能选择科学先进的审计方法,运用必要的审计程序完成审计任务。由于审计人员素质的影响,容易出现审计疏忽、差错审计判断不正确、审计方法不当及程序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审计信息失真及审计意见不正确而形成审计风险。

二、控制和降低内部审计风险的主要途径

l、内部审计在审计前,必须制定全面、科学、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对被审计单位的情况进行了解,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经营管理。经济效益、财务管理以及以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对审计风险进行评估。通常经营规模大,经济关系复杂,内部控制不力,财务管理基础薄弱,经营管理问题较多,经营效益起伏大,审计次数少的单位,产生审计风险的可能性大。对审计风险大的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可拒绝接受,避免承担风险。而内部审计是根据领导批准的审计工作计划,无选择地按计划进行审计。为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往往将审计风险大的单位作为审计重点,以期通过审计促进其改进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在评估审计风险的基础上,对产生审计风险可能性大的单位,在确定主审人选、投入审计人员力量、审计时间安排等方面要予以充分考虑,周密安排,最大限度地减少审计风险。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时,注重分析评估审计风险,可起到防范于未然的作用。

2.严格执行科学合理的审计工作程序是圆满完成各项审计任务,降低审计风险的重要手段。从审计任务的下达审计工作方案的编制,到实施审计、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整个工作流程必须有一套规范程序。审计人员应按规范的程序操作,一环扣一环,并且对每个环节进行控制。各项目审计工作应从严格执行审计程序上进行控制,将审计风险隐患消灭在审计的各个环节。

3.原始的证据越多,证据的证明力越强越充分,审计的风险也就越小。审计人员应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收集详实的审计证据,防止主观臆断,保证审计证据的客观性。对于审计中的难点和疑点,要深入调查,分析取证,既要收集实物和文件证据,又要找人谈话调查取得被调查人签字认可的调查记录等证据。对审计出的问题必须从各个方面进行验证,以取得足够的有充分证明力的证据来支持审计意见,避免因证据不足产生审计风险。

4、防范和控制出具审计报告的风险,应把好审计工作底稿质量关。首先,项目主审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必须仔细认真地审查工作底稿,对审计证明材料的充分性和可靠性进行分析,对不符合要求的审计工作底稿要求重写或补充完善。其次,必须分清审计责任和被审计单位责任,被审计单位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审计人员仅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再次,文字表述应持谨慎态度。注意掌握以下几条原则:不在审计时间范围的审计事项,审计报告中不出现;审计仅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在审计后发表意见;对审计结果,要说明是采用某种审计方法计算或分析得出的;经审计核实后,能定量反映的问题定量反映,对无法定量的,以定性的方式反映存在的问题;对确因各种因素所限,无法核实的问题,审计报告也应如实反映,并说明导致对某一问题无法审计查清的原因。

第12篇

第二条国家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达到《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实行必审制。审计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市审计局应当开展审计项目调查,加强与计划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区域范围内国家建设项目的动态情况,建立国家建设项目档案,科学编制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计划,需要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向上级审计机关申请授权,并列入审计项目计划。审计项目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报上级审计机关备案。

第三条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计划安排,由市审计局研究决定,并明确审计组织方式:审计机关审计、审计机关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后在媒体上公布。

第四条市审计局实施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应当编制审计方案。

审计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制审计方案的依据

(二)被审计单位和名称的具体情况;

(三)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目标、重点、实施步骤和预定的起讫日期;

(四)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五)编制日期。

第五条市审计局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六条为确保项目审计计划的顺利实施,市审计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按《浙江省建设项目施工验收管理办法》(浙计经基[*]604号)的规定及时办理初步验收手续,编制竣工决算报表,为竣工决算审计创造条件。

建设单位应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394号)的规定,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第七条市审计局应当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做好审计结果的统计、分析、整理、归档工作。

市审计局可以将审计结果单独或结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也可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市审计局应根据需要、择优的原则,由局研究或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并签定协议书。

第九条对国家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审计验证资格。

第十条市审计局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或工程结算审计,应由中介机构派出审计人员,报市审计组,由市审计局向被审计单位、中介机构下发审计通知书,明确审计项目名称、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的中介机构、组成人员和审计时间。

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人员开展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应遵循国家审计准则,按国家审计程序操作。工作主要环节包括:审前调查、制定审计方案、审计实施、审计签证、出具审计报告。中介机构完成每一环节,都应向市审计局汇报,经同意后,方可进入一下环节。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市审计局经贸基建局审计科、法制审理科、分管副局长三级复核、局长审定后,向被审计单位征单位征求意见,由审计局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社会中介机构只进行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结算部分审计的,实施审计后,由社会中介机构向市审计局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经市审计局确认后,作为市审计局对建设项目工程结算部分的审计结论。

第十一条组织中介机构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经费,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浙价服[20*]262号),根据签订协议,由市审计局支付。

第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基建审计专业人员作为审计局派出的审计组成员,参加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

第十三条被聘请专业人员的报酬,由市审计局按临时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依据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五条根据《办法》条十条规定,市审计局应确定需跟踪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实施立项后的全过程审计监督。市审计局应参加建设项目的审核和招投标、工程项目资金拼盘、隐蔽工程测量和追加工程确定及竣工验收等环节。

重点国家建设项目,应跟踪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现场勘察笔录取证。对投资大、工期长的项目,应审计在建工程物资、投资支出、施工管理、检查计划执行及投资有效性等,也可进分期、分标段完工工程决算审计。

第十六条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设审计局应对国家建设项目“五制”进行审计,具体审计内容包括:国家经营性建设项目管理是否执行法人制;资本金是否落实,资本金是否符合法定出资额;建设项目的施工、设计、监理、采购是否采用公开招标,审查招标文件,审查投标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规定,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建设项目管理是否实行合同制,合同行签订的主体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是否严格按合同执行;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是否实行监理制,监理单位资质是否符合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要求,监理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监理业务是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