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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履职报告

时间:2022-09-09 17:50:2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部门负责人履职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部门负责人履职报告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抓好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环境大优化三件大事,打好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城市建设、企业改制四个硬仗,建设实力、生态、文化、和谐新*”的总体工作思路,通过实行部门履职承诺制,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增强各乡镇机关、县直职能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的事业心、责任心、紧迫感,逐步形成用制度管理约束干部,用制度推进各项工作的良性机制,从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承诺单位

乡(镇)机关、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及条管部门。

三、承诺内容

各承诺单位都要根据县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市级对口部门下达给各自单位的工作任务、指标,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围绕实现县委、政府提出的“抓好三件大事、打胜四个硬仗、加快六大建设、办好十件实事”的奋斗目标,提出实事求是、明确具体的承诺事项。承诺内容既要从全县大局出发,突出全县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又要切合各自部门、单位的实际,体现部门、单位的特点;既要围绕服务全县经济建设、新农村建设,又要围绕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加强效能建设;既要有宏伟目标,又要具体实在、便于操作,每项承诺都要落实到具体事项,提出明确的量化标准、完成期限。

四、承诺方式:

承诺方式分两种:

(1)书面承诺

(2)会议承诺

五、承诺程序

(1)部门提诺。年初,各承诺单位要按照“承诺内容”要求,在认真调研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针对性地确定具体的承诺事项,报县分管领导审查,做到上下结合,有机统一。各承诺单位的履职承诺事项确定后由承诺人、县级分管领导签字,上报县承诺工作领导组审核。

(2)组织审诺。县承诺工作领导组要对承诺单位提出的承诺事项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防止出现提出的承诺目标过高或过低的问题。对随意应付、搞形式,或不负责任、说大话的予以纠正。经承诺工作领导组审核后的承诺事项,形成统一格式的《承诺书》,并一式四份,承诺人、承诺单位、分管领导、领导组各一份。

(3)公开承诺。所有承诺单位都要进行书面承诺,同时县委将召开全县履职承诺大会,乡镇机关、政府组成部门以及部分条管单位和经济主管部门负责人要在全县领导干部大会上进行公开承诺,并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报道。

(4)扎实督诺。县履职承诺工作领导组将定期、不定期对承诺单位所作的承诺事项进行跟踪检查,并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以进一步督促各承诺单位加强承诺事项的落实。

(5)认真践诺。承诺单位要按照各自作出的承诺内容,制定具体措施,以实际行动履行承诺,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县委在年底召开承诺兑现会议,承诺单位负责人要向县委、政府报告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

(6)奖惩兑诺。年底,县履职承诺工作领导组要严格按照《履职承诺考核办法》对承诺单位进行分类考核,并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选择部分承诺单位,进行大会或电视兑诺。对承诺事项的完成时间、完成质量、整体效果作出客观评价。对承诺事项完成好、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承诺单位负责人予以表彰;对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差,或不能完成承诺事项的承诺单位要责令其限期完成,并予以谈话诫勉。县委要把承诺兑现情况作为考核班子、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2篇

一、评议的目的:

通过述职评议,帮助代先伦找准差距,完善措施,克服不足,加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经济发展办主任的履职能力,促进其他部门负责人的履职,密切人民群众与人大政府的联系,提高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二、评议的时间:2005年4月至6月三、评议的内容:

范围是在任职期间和今后的工作,主要是:

1、执行《农业法》等有关经济发展法律法规,推进我乡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情况;

2、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办理情况;

3、执行国家方针政策;

4、依法履职和勤政廉政的情况;

5、经济发展办主任的其他工作。四、评议的组织:

人大主席团决定成立由周耕玉任组长,骆泽敏为副组长,王世远、李旭、张小芳、张召银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组织领导评议工作。五、评议的阶段工作:

1、4月5日前2、4月20日前

对代先伦的履职情况进行调查。乡评议领导小组召开评议准备会,组织乡人大代表和部分群众学习《农业法》法律法规等。针对汇报材料,安排有关评议的调查研究工作。确定中心发言人。参评人要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收集整理评议素材。

3、4月25日前

召开评议会。代先伦要按时到会听取意见,乡部门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等列席评议会议。代先伦应如实汇报情况,严肃认真听取评议意见,认真回答提问,进行说明。中心发言人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建议批评意见。

乡人大主席团根据参评人的意见,拟出评议意见。

4、5月10日前

根据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或改进计划,在一个月内将整改方案或改进计划报送乡人大主席团。经乡人大主席团同意后,在5月20日前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5、5月30日前

乡人大主席团组织参评人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力的,责成继续整改。

第3篇

第13号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4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条 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位设置

第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符合条件的各级子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

(一)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符合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转任总会计师,人选也可以通过交流或公开招聘等方式及时配备。

(二)设置属于企业高管层的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可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但应当明确指定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 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办理:

(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第九条 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各级子企业实施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委派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十条 担任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

(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四)分管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或者在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任正职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业或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会计师:

(一)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

(二)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

(五)个人所负企业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任职或者工作应当回避:

(一)按照国家关于干部任职回避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

(二)除国资委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外,在所在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关联企业拥有股权,以及可能影响总会计师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中,涉及与本人及本人亲属利益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结合董事会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逐步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促进建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第十五条 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

(二)组织制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确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三)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五)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六)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六条 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企业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审核企业财务决算,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五)制定企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六)制定资金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七)及时评估监测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东会或者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第十七条 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二)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四)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第十八条 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二)对企业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改革改制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三)对企业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组织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四)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赋予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的相应工作权限,具体包括: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第二十条 总会计师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企业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一)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二)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派)、亏损弥补方案;

(三)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和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四)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 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一)按照职责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企业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

(三)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权是指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参与组织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总会计师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企业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条 企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

(二)违反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三)违反企业经营决策程序;

(四)对企业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 总会计师对企业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应当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有不同意见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第四章 履职评估

第二十六条 为督促企业总会计师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建立规范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履职评估制度。

第二十七条 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分为年度述职和任期履职评估。年度述职应当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对总会计师年度履职情况予以评估;任期履职评估应当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总会计师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八条 设立董事会的公司,总会计师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向董事会述职,董事会应当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议,董事会评议结果及总会计师述职报告应当抄报股东会或者出资人备案;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将述职报告报送出资人,出资人根据企业财会管理状况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

第二十九条 总会计师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围绕企业当年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机制等全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对本人在其中发挥的监督制衡作用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做好对其各级子企业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

第三十一条 对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应当根据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职责权限,全面考核总会计师职责的履行情况,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动态编制工作质量情况;

(二)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情况;

(四)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五)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为充分发挥企业总会计师财务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企业应当保障总会计师相应的工作权限。

第五章 工作责任

第三十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总会计师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管责任;企业财务机构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财务会计报告,总会计师有责任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纠正,有责任向董事会、股东会(出资人)报告。

第三十四条 企业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主管责任:

(一)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合规性、有效性;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四)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财务会计事项。

第三十五条 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相应责任:

(一)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二)企业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三)企业财务联签事项形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十六条 企业总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企业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当依法追究企业总会计师的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总会计师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的,应当依法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企业总会计师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二)企业财务基础管理混乱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力的;

(三)企业出现重大财务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

第三十九条 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总会计师未能正确履行责任造成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或给予职业禁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总会计师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由本企业或者由本企业建议国资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 对于企业总会计师,造成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严重混乱的,或、、以及其他渎职行为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 在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时,发现企业负责人、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一并进行工作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 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或者未按规定明确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类似职位人员兼任总会计师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或者企业总会计师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作责任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各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具体实施细则。

第4篇

根据区委主要负责同志意见和区委组织部泰高委组〔**〕2号文件精神,近期将对各镇(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组织述职述廉和年终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各镇(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包括参与分工的非领导职务和助理级干部。

二、考评组织和时间安排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绩效考评办联合组成五个考评小组,分组进行考评。

考评时间从**年1月11日开始,至1月底结束,具体时间由各考评小组与被考评单位联系。

三、考评内容

根据综合考评德能勤绩廉、突出考评实绩的原则,以**年度工作目标为重点,综合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社会公认程度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评程序

1.做好考评准备。

⑴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考评对象围绕考评内容,认真撰写班子和个人的述职述廉报告,篇幅在2000字左右。

⑵自我评估打分。班子成员根据《**区**年度镇(街道)、部门绩效考评计分表》(泰高绩考办〔**〕1号文件附表),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打分。

⑶进行实绩公示。各单位对考评对象结合述职述廉报告、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出实绩条目,填写《实绩公示表》(见附件),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2.开展述职述廉、测评和民主推荐。

⑴述职述廉。召开考评单位全体人员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考评对象述职述廉,每人述职述廉时间为5-8分钟。

⑵测评。参会人员独立填写民主测评表、公众形象评价表、考廉表,并交回考评组。区领导对分管部门班子成员的综合评价由区绩效考评办另行组织实施。

⑶民主推荐。组织参会人员对单位后备干部进行民主推荐,填写《民主推荐表》。其中,**年已进行过民主推荐的单位,不再组织推荐。

3.年度工作目标考评打分。

考评对象向考评组提交《**区**年度镇(街道)、部门绩效考评计分表》及自我评估打分的有效依据。考评组进行逐项核实、计分。

4.个别访谈。

考评组与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个别谈话。还可结合实地考核、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办法,广泛深入地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各方面的情况。

5.形成综合考评报告。

考评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写出综合考评报告。

6.提出考评建议等次。

区绩效考评办结合考评对象履职情况、社会公认程度、动态绩效考评,对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2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初步人选。

动态绩效考评细则由区绩效考评办另行组织制定、实施。

五、其他事项

1.领导班子和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本次考评同步进行。

2.**人民医院、**职教中心为部门管理事业单位,分别由区卫生局、文教局进行考评。

第5篇

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派基层组织建设水平

推进派基层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是加强派自身建设、实现统战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抓手。

制定“四化标准”推动派基层组织自身建设有章可循。所谓的“四化标准”,即基础条件标准化、自身建设标准化、履职要求标准化、专职干部管理标准化。一是从专职人员、办公用房、专项经费、活动场所、示范支部、实践基地和宣传平台等对党派开展工作设置基本保障标准;二是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对党派县级基层组织如何加强自身建设进行规范;三是从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和社会服务,对党派县级基层组织如何履职进行规范指导;四是从工作机构设置、内部管理制度对党派专职干部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最终使推动派自身建设工作有章可循。

落实“七个一保障”推动派基层组织建设焕发活力。一是确定一名专职人员,成立统战部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党派服务中心,要求每个党派配备一名本党派成员身份的专职人员,接受统战部和党派组织的双重领导;二是落实一处办公场所,党派服务中心在统战部集中办公,办公用房按照机关办公用房标准落实;三是落实一处活动场所,支持各党派至少建设一个活动场所,区级层面重点建设区党外人士之家,成为全区党外人士履职尽责、学习教育的主要场所;四是落实一笔专项经费,将派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保障日常活动所需;五是打造一个示范支部,指导各党派围绕组织建设、社会服务、参政议政、理论宣传等内容,在工作基础较好的支部中开展品牌创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六是共建一个实践基地,结合高校资源共建校地合作实践基地;七是建立一系列宣传平台,运用线上线下宣传平台,对内加强成员交流,对外展示党派形象。

完善“三个机制”推动派基层组织工作提质增效。一是改进派负责人例会机制,每季度由统战部部长召集各派负责人工作例会,会前根据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问题确定主题,会上专题交流,会后重点落实;二是建立意见建议反馈机制,对派在协商会议和调研报告中提出的书面意见建议,要求各相关部门及时研究和落实并书面反馈,落实与反馈情况纳入部门考核;三是落实党派专项经费拨付机制,每年把党派工作分解成具体任务,年底对完成情况进行百分制量化评价,提升派参政议政工作水平。

探索实践“三个展现”推动派基层组织工作常做常新。一是在政治引领中展现崭新面貌,加强对党派成员的思想政治引领,坚定党派成员永远跟党走的信念;二是在履职尽责中展现担当作为,围绕中心工作,按照“集中命题、分头调研”的新模式开展年度重点课题调研;三是在创先争优中展现蓬勃生机,各派区基层委比学赶超、创先争优,推动派工作常做常新。

第6篇

严格行政问责,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增强政府执行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举措。为深入贯彻实施《市行政问责规定》,建立行政问责长效机制,现就加强行政问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行政问责工作方向

(一)坚持围绕推动责任落实、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开展行政问责工作。要把推动尽职尽责作为行政问责工作的出发点,坚持注重制度建设,加快形成确责、履责、问责相互衔接、有机统一的制度体系。要把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问责跟着问题走,发现什么问题,就及时解决什么问题,以有效问责促进责任落实、作风改善和效能提升。对事关发展环境、百姓民生、政令畅通的突出问题,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监督整改落实。要注重工作方法措施和目的效果的统一,坚持以人为本,调动和激发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尽责、争先创优的主动性、积极性,加快形成面对本职岗位主动尽责、面对群众需求敢于负责、面对发展难题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努力为新战略实施创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

二、建立健全行政责任体系

(二)建立部门责任制。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对照“三定”方案规定的主要职责及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建立部门、单位职责目录。对上级机关分解落实的目标任务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要登记建档,及时组织落实并反馈结果。部门之间发生职责争议,提出争议的部门要主动协商解决,对因不主动协商解决或者相互推诿而影响工作,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从严追究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

(三)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将承担的职责、工作任务和目标科学分解到内设机构、工作岗位或者具体承办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要明确不同级别之间、正职与副职之间的责任范围和工作方式,加快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职责具体、无缝衔接的岗位责任体系。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要按照事权或者区域划分行政执法责任,将每一项执法职责和每一个执法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建立起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要根据岗位责任制建立情况编制岗位说明书,对工作任务、职责权限、工作标准、岗位关系和能力需求进行具体化、明确化,以此作为人员培训、考核、选任及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健全细化问责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加快健全工作规范和业务标准体系,使每项工作、每个任务、每一环节都有清晰、直观、可操作的标准依据。要认真对照《市行政问责规定》规定的4个方面、36种问责情形,全面梳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抓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制度防范约束力。要把36种问责情形同本部门、单位各内设机构、各岗位负责的具体事项或工作结合起来,建立针对性强、体现部门特点、符合岗位工作实际的具体问责事项目录,切实将问责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和改进监督考核

(五)建立行政监督协调机制。各级监察机关要牵头组织政务督查、政府绩效考核、政府法制、安全生产监管、审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落实行政监督信息通报制度、定期会议沟通协调制度和行政问责案件移送制度,及时互通情况,交换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促进资源整合、行动协调,提高层级监督合力。

(六)突出层级监督重点。各级监察机关要以专项检查、督办检查、重点抽查、办理投诉举报和舆情跟踪等监督方式为主,重点加强对事关发展环境、百姓利益、政令畅通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和政风建设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监督检查。要着力加强对同级政府部门、单位及下级机关行政监督和问责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做好日常行政监督与问责工作。要研究建立科学的推行行政问责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和激励各级政府部门、单位主动加强内部监督与问责,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共性指标纳入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政府绩效评估体系。

(七)建立公众企业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在市长公开电话平台开辟企业、投资者服务专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企业、投资者网上直通车栏目,多渠道受理涉企投诉,跟踪办理进度,回访办理效果,着力解决企业办事难、经营环境差等问题。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群众投诉、举报登记办理制度,处理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归档备查。

(八)建立健全舆情问责信息处理机制。各级监察机关要建立网络舆情监测制度,加强同媒体的信息沟通,对舆情监测发现和媒体直接提供的涉及行政问责的事件或者线索,要发现一件、登记一件、转办一件,并督办落实,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对舆论关注度高、影响大的问责案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向媒体反馈。建立舆情问责案件办理情况考核制度,按月通报办理情况,并作为年度行政问责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配合媒体对负面事件进行调查、报道。对行政机关干预、阻挠媒体监督,或者对媒体曝光的问责事件不及时调查追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九)建立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内部监督机制。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坚持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的原则,对职责履行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要建立本部门、本单位相关内设机构的协同工作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查找、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既要追究个人的责任,又要查找管理上的责任;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制度上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十)深入实施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政府绩效管理机构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修订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改进管理方法,着力提升政府绩效管理的职责、结果和标杆导向作用,引导和激励各政府部门、单位围绕新战略实施履行职责、争先创优。具有行政管理职责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履职绩效计划和报告,接受公众评议和监督。对绩效评估结果不达标、群众评价满意度低的单位,要列为重点监督对象,跟踪督办,限时整改。各部门、单位要根据绩效考评结果,采取措施,改进管理和服务,并向绩效管理机构反馈落实情况。

(十一)加强对人员岗位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坚持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把任务目标、岗位职责和公务员的实际履责情况结合起来,根据岗位职责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考核内容、标准和办法,建立分级分类公务员考核制度,做到考实绩、考实效,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大力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岗位能力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二)加强警示教育。全市及各级政府部门、单位每年至少召开1次行政问责工作会议,通报行政问责工作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深入剖析查找原因,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引以为戒;要突出领导、中层和重点岗位,采取风险提示、警示谈话等多种形式,引导、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

四、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十三)认真贯彻执行《市行政问责规定》。各级监察机关和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发现管辖权限内的问责情形的,不论涉及哪一个单位、哪一个岗位、哪一级人员,都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问责,快查、快办,有责必究。对行政问责案件多发,或者同一类问责案件反复发生的单位,同级监察机关要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对具有典型性、影响大的问责案件,要及时进行通报,开展案例分析,发挥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作用,推动相同或类似问题的有效防范和解决。

(十四)加强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责任务落实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本部门、本单位推行行政问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发挥履职尽责、争先创优的表率和带头作用,并严格督促和约束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办事、高效服务。对政府部门、单位发生行政问责情形后未能及时予以问责处理被监察机关先行立案的,媒体曝光的政风问题在全市、全省、全国产生不良影响的,发生严重破坏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以及群众、企业投诉较多未能及时妥善处理的,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并实施问责。

(十五)依法、合理地适用问责方式。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问责,要坚持权责统一、公平公正、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根据问责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合理适用问责方式,该从严的要从严,提高问责的公信力。对媒体、舆论关注的问责案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积极做好对行政问责处理结果的说明解释工作。各级监察机关要建立行政问责案例指导制度,逐步完善配套制度,推动本地区问责方式适用标准的统一。

五、切实加强对行政问责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7篇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一般定义

通常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施的审计。通过审计分清企业负责人应负有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包括对所在单位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验证,以及对有关经济活动应负责任的界定和评价。

具体到商业银行领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指对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法规及履行职责情况,经营决策和管理行为,所在单位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作出的客观、公正的审计和评价。

二、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定义

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扩大化的一种表现形式,主要适用于具体承办业务的关键岗位人员。其主要包括关键岗位的界定、强制休假和离岗审计的定义。

(一)关键岗位: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具体岗位需各商业银行根据本行的实际情况进行定义和分类。

(二)强制休假:强制休假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同时对其进行离岗审计的一种制度安排。

(三)离岗审计:离岗审计是指各级机构在安排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期间,组织对其履行岗位职责、经营管理活动既业务操作的合规性等情况实施审计的行为。

(四)经济责任审计与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联系和区别

正如前文所说强制休假离岗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扩展和特殊形式,其本质上仍然是经济责任审计,只是其审计对象、审计方式、适用范围与传统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略有不同。一是审计对象较传统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更广,既包含从事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承担具体业务的工作人员;二是审计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同。传统经济责任审计更多地是指管理人员任职期满即将离职或在任职期间需接受履职考核情况下开展审计。强制休假离岗审计则是针对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时间较长但因某些原因还不能按规定进行岗位轮换的情况下,为防范风险安排其离岗休假并对其工作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后关键岗位人员还需返回原岗位继续工作。对于已按期正常轮换岗位的关键岗位人员是不需要进行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审计方式和范围略有区别,对于承担管理责任的的关键岗位人员其审计内容和范围应与传统经济责任审计一致。对承担具体业务的工作人员其审计内容和范围与其工作职责相一致,不涉及各类管理指标等内容,审计内容和范围相对单一。

三、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对象的界定

在明确了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基本定义后,要进一步实施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就必须对审计对象进行界定。从字面上理解,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审计的对象自然是关键岗位人员,从上文的定义中可以归纳为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由于各商业银行的管理和运营模式不尽相同,所以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界定也存在区别,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主要包括:一是一级(直属)分行正副行长、二级分行行级负责人、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二是二级分行以下各级机构负责人;三是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岗、上门收款岗、上门服务岗、经办行密押员、经办行密押主管、对公客户经理、个人客户经理、消费信贷调查岗、值班经理岗、财务核算岗、事后监督中心经办、业务处理中心资金清算岗、对账中心经办、现金营运中心主任、现金营运中心库管员、打卡岗位、空白卡保管岗、作废卡保管岗、已制客户证书管理岗、落地及可疑指令处理岗等。其中一和二可理解为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其承担更多的是管理责任,故对这些人员的离岗审计基本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因为更多的是承担一种业务经办直接责任,因而通常采取较为特殊的离岗审计。

四、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实施方法

关于如何对关键岗位人员实施强制休假离岗审计,不同的商业银行根据本行实际有着不同的组织程序和审计方法。本文还是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重点阐述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实施流程。

(一)审计的组织实施。在中国工商银行,关键岗位离岗审计工作主要由人力资源部门和内控合规部门以及各业务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每年年初各级行人力资源部门需根据本行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情况会同各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离岗审计对象人选计划,并通知内部审计部门组织离岗审计;内控合规部门在接到人力资源部门相关审计通知后负责离岗审计的组织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则视需要协同内控合规部门实施离岗审计工作。

(二)审计的主要内容。在中国工商银行,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离岗审计主要以该关键岗位的内控管理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为依据,一般情况下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执行本岗位相关内控管理规定的情况以及履职时限内所经办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具体内容还需依据不同岗位的相关管理制度和主要风险点分别确定。

(三)审计的流程。在中国工商银行,关键岗位人员的离岗审计一般遵循以下流程。一是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相应内控合规部门组织离岗审计;二是由内控合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成审计组,或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成审计组,并确定审计组组长和主审人;三是审计组以被审计对象所在岗位内控管理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为依据,编制《离岗审计方案》,经内控合规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四是开出《离岗审计通知书》,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并确认审计事实,五是出具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人的意见;最后是由主管行长签发和发送审计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后续整改。

五、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商业银行虽然已经开展了多年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积累了较多经验。但在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这一较为特殊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同时也制约着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

(一)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对象较多,涉及范围广,审计工作量大。作为一家内控严密的商业银行,设置的关键岗位通常较多,从事关键岗位人员也相对较多。客观上导致审计对象的多样化。以工商银行为例,除去一、二级分行行级领导岗位,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以及各部门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以外,还有运营类、营销类等20多个不同类型的关键岗位,其中光对公、对私客户经理的从业人员数量就已十分庞大。因此,理论上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对像相比以管理人员为主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要多出很多,客观上加大了审计人员的工作量。

(二)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缺少统一、有效的评价指标,审计质量较难把握。由于商业银行关键岗位人员一般分为各分支机构承担管理责任的人员和承担业务经办直接责任的岗位人员两类。前一类人员的离岗审计即是传统的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内容、范围、评价指标等均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固定模式,审计工作可以按图索骥,能够较好的把握审计质量。后一种类型即为本文重点探讨的适用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关键岗位人员。这类人员众多,涉及营销、运营、操作等不同工种,对于这类人员的审计还未能形成统一的审计评价指标,也没有相对标准化的审计模式,对审计质量不易把握。例如对客户经理的审计、对大堂值班经理的审计,除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解外,很难找到其他评判标准,再加上商业银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未能完全标准化的情况下,审计工作更难以规范。

(三)基层审计人员素质、力量较为薄弱。当前,商业银行的审计工作基本采用“分层审计,下查一级”的模式。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审计一般以承担较多经营任务的基层支行开展。由于要承担各类经营任务,支行审计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一般较难得到保证,独立性也相对较弱、缺乏专业审计人员,从而给基层支行的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审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四)离任审计过程中各职能部门较难充分协调。

按照现有的管理办法和惯例,商业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工作一般由人事部门根据岗位轮换计划提出。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只有审计部门单枪匹马实行审计。由于各部门审计、考核和调查的组织形式和考核标准不一致,在时间上往往不能统一进行,从而造成审计工作不充分。

六、完善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鉴于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存在以上一些问题和困难,本文结合工商银行近年的审计实践,提出一些完善该类审计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一)结合商业银行运营管理实际,完善关键岗位设置,建立规范的轮岗机制。由于开展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前提是关键岗位人员未能按照要求进行轮岗。因此,商业银行根据本行实际,科学合理的设置关键岗位,建立规范的轮岗机制是减少审计工作量的有效方式。商业银行需定期更新完善关键岗位目录,做好人员储备,每年制定轮岗计划并认真执行,对于客户经理等营销岗位则应定期更换其服务对象,实施“轮户”管理,从而大量减少需开展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对象。

(二)建立标准化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推进关键岗位人员工作质量评价规范化。由于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审计缺乏标准和评价指标。因此建议商业银行对本行的所有岗位进行梳理,制定统一的岗位职责,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同时梳理关键岗位操作过程中的风险点,将关键岗位的工作流程标准化,以流程图的形式进行固化。如此,审计人员则可以按照标准化工作职责和操作流程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对相应风险点的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分析,从而保障审计规范,提高审计质量。

(三)加强对基层审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由于基层审计人员素质、力量较为薄弱。为保障基层行的审计工作质量除需加强人员保障外,还必须加强对基层审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上一级审计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基层行审计人员的理论修养。在开展审计工作时,要有计划的征调基层审计人员参与,在实践中提高基层审计人员的审计水平。另外,上级行审计部门应考虑制定并下发类似于《经济责任审计手册》等内容的指导意见,指导基层审计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障审计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四个统一”为目标,以履职尽责为基础,以强化基层监管组织化程度和提升基层监管履职能力为抓手,通过履职竞赛引导、数据监测控制、督查通报保障等手段措施,促使基层强化监管基础工作,准确执行监管工作制度规范,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基层监管运行组织机制,全面实现基层监管人员“会检查、能办案、懂监管”的基本要求,从而达到基层依法履职、规范尽责、积极行政、高效服务的职能建设目标。

二、工作目标

从2013年起,用三年时间,全面实现“基础工作扎实、组织运行高效、监管履职到位、职能形象提升”的基层监管工作建设目标。具体目标内容包括:

(一)2013年推进目标

1、基础工作方面:(1)监管干部全面掌握《省工商系统信息化应用应知应会手册》,熟练操作经济户口管理软件,会使用经济户口信息系统相关工具查询、掌握自己或部门的工作情况。(2)准确执行经济户口管理工作各项制度规定,规范实施户口维护、巡查组划分、重热点标注、规定检查、监督管理、警示管理、案件管理等业务软件操作,准确规范率100%。登记人员熟练使用登记软件、登记质量符合规定。(3)熟知管辖区域内经济户口数量及类型分布,掌握重热点行业户口数量及行业分布;巡查组或网格监管人员还应掌握辖内户口的在业情况和拥有使用商标情况,重热点行业户口的经营地址、主要经营项目以及重点监管事项等情况,处在流程中的管理个案和所办案件情况等。(4)工商所(分局)有明确的监管工作岗位责任制,监管工作组织流程、责任流程清晰,层次感强,无责任死角。

2、监管绩效方面:(1)辖区内持照(证)经营率、亮照经营率100%;监管人员会对无照经营采取正确的监管措施,会办理无照经营简易程序案件,50%监管干部会办理无照经营一般程序案件。(2)两名以上监管干部取得企业年检委托授权资格,年检程序、质量符合规定;监管人员办理验照准确规范率100%。(3)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处理率达100%;针对问题的监管措施的及时、准确率达到70%以上,程序合法、适用法规准确。(4)建立并执行监管责任移交制度和履职困难报告制度,工商所(分局)负责人和监管骨干应会统筹、指导制度的执行,应移交或应报告的监管个案做到100%移交或报告,有效控制问责风险。

3、监管素质方面:(1)30%监管人员能对一般违法行为采取准确的监管措施,主办常见违法行为的一般程序案件且案件质量符合标准,监管人员主办的一般程序案件达到基层工商所(分局)所办一般程序案件30%。(2)监管人员熟知重点行业户口的检查事项,并积极规范地实施管理,行政指导率达到100%;50%监管干部掌握除注册资本以外登记事项的检查技能,能对常见违法行为实施检查。

(二)2010年推进目标

1、监管绩效方面:(1)全面达到省级文明工商所考核细则中监管履职业务工作指标。(2)辖区内杜绝存在连续经营1个月以上且未在监管流程中的无照经营行为。(3)工商所(分局)分行业建立辖区内重热点市场主体的工商联络员网络,结合行业特点组织自查、自律或组织集中指导培训不少于60%;结合专项检查或自行组织对热点行业户口的实地检查不少于50%。(4)针对问题的监管措施的及时、准确率达到90%以上,程序合法、适用法规准确;工商所(分局)内部监管责任的有效流转达到100%。

2、监管素质方面:(1)100%监管干部掌握除注册资本以外登记事项的检查技能,能对常见违法行为实施检查;50%监管干部掌握注册资本审查、检查技能,取得年检授权资格。(2)100%监管干部会办理无照经营一般程序案件;60%监管人员能对一般违法行为采取准确的监管措施,主办常见违法行为的一般程序案件且案件质量符合标准;20%监管干部能主办较大、较疑难的一般程序案件;监管人员主办的一般程序案件达到基层工商所(分局)所办一般程序案件60%。

(三)2011年推进目标

1、监管绩效方面:(1)组织重热点行业主体自查、自律或组织集中指导培训的面不少于80%;结合专项检查或自行组织对热点行业户口的实地检查不少于80%。(2)重点行业主体规范化管理(落实管理要求)的面达到80%以上。(3)监管问题的规范处理率达95%以上。

2、监管素质方面:(1)100%监管人员能对一般违法行为采取准确的监管措施,主办常见违法行为的一般程序案件且案件质量符合标准;50%监管干部能主办较大、较疑难的一般程序案件;30%监管干部能主办注册资本一般程序案件;监管人员主办的一般程序案件达到基层工商所(分局)所办一般程序案件80%。

三、推进措施

(一)建立数据监测技术体系,及时纠控工作偏差

市局和直属局、分局要建立基层监管工作数据监测指标体系,安排专人负责定期、不定期地对基层经济户口管理工作中的户口维护、巡查组划分、重热点标注、各种规定检查、监督管理、警示管理等业务数据实施监测,并对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作出定量、定性分析。通过分析找出基层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其存在的原因,指导、督促基层予以纠正。

市局拟每季度监测一次,对每次监测的问题及存在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并向问题单位发出整改通知;通报的问题以及整改的情况纳作条线和单位综合考核的内容。

(二)继续强化监管履职督查,促使监管工作规范

督查主要围绕监管履职的规范性、真实性、有效性开展,重点查处履职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着力指导、督促基层规范履职、有效尽责,积极排解基层监管履职中的问责风险。

市局每季度组织一次基层监管履职情况督查,结合数据监测情况有重点地开展。督查方法主要有:重点检查、随机抽查、观摩互查、现场测试、数据核实、实地走访等。对督查结果予以通报,并向存在问题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通报的问题以及整改的情况纳作条线和单位综合考核的内容。

具体督查内容见附件。

(三)坚持开展监管效能竞赛,推动基层监管水平提升

基层监管履职效能竞赛作为基层业务能力建设的有效抓手,应常抓不懈。从2010年开始,每年的效能竞赛贯穿全年,起始时间为上年竞赛的截止日,截止时间由当年竞赛方案确定。

竞赛内容主要围绕当年的推进目标编制,突出监管能力和效果,体现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每次竞赛产生优胜工商所(分局)12个,基层监管工作标兵20人,并予以通报表彰;各直属局、分局参赛单位的平均成绩名次,纳入直属局、分局综合考核内容。

通过竞赛,旨在不断丰富市局层面组织、管控经济户口管理工作的思路、经验和方法,强化直属局、分局以监管履职为重心的工作理念的确立和工作主动性的树立,充分调动基层监管履职的积极性、自觉性和成就感,提升基层履职效能。(登记履职检查另见注册条线考核办法)。

四、组织保障

在工商事业发展规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履职大检查”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市局分管监管业务副局长

副主任:企业处、监察室、信息中心负责人

成员:公平处、个、商广处、市场处、消保处、外资处负责人及各县级局分管局长。具体负责草拟计划;拟定方案;组织实施数据监测、履职督查工作;数据监测、履职督查工作情况;指导基层监管履职工作,答复基层监管履职疑难问题;组织对各局基层监管工作的评价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检查程序标准。对基层人员的履职检查要严格按标准实施检查;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检查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标准一致,收集的材料、反映的情况应真实有效;发现问题要一查到底,严防走过场;坚持检查与业务辅导相结合的原则,推动基层监管人员在监管工作中做到尽职尽责。

第9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wjhai23”为你整理了这篇气象局2020年审计整改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根据《市直部门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报告》南审行审报〔2020〕1号文的要求,南宁市气象局对报告中指出的问题逐一对照落实整改,具体审计整改情况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组织推进情况

南宁市气象局党组高度重视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周密部署整改方案。局长杨宝回同志多次组织纪检组长、财务中心、人事科及相关业务部门召开会议,布置整改工作,要求抓好整改,对预算执行、专项资金使用、资金管理等要合法合规,逐项抓好整改工作落实,切实提高整改质量和整改效果。

二、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一)预算绩效基础工作不够扎实,未按规定编制整体绩效目标。

2020年10月9日上午我局局长主持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分析原因,部署整改措施,要求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管理;下午分管副局长主持召开2021年预算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布置会,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上按照预算编制指南,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2021年所有项目支出和整体支出绩效指标逐条讨论、设置。

(二)为企减负和清欠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到期未退保证金,涉及金额84500元,未整改金额为21200元。

已整改。我局于10月24日已申请将南宁市气象局电梯采购项目质量保证金21200元上缴国库。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将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结合本部门职能,编写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真实全面反映本部门年度职责履行情况和履职效益情况。

(二)今后将严格落实为企减负工作,按时清理保证金。

第10篇

6月5日上午,普陀区级机关中心会场座无虚席。一场题为“上海医改进展和展望”的区人大代表学习会正在举行。普陀区人大常委会为什么会选择“医改”主题开展代表集中履职学习?这要从常委会重点监督工作说起。

精选议题,持续推动本区“医改”

普陀区十五届人大履新伊始,就密切关注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一次会议分组审议期间,代表们不约而同地将话题集中到医改等关键词上,提出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等审议意见及“缓解就医候诊时间过长的建议”等多份书面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认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系民生改善、百姓福祉,群众期盼,代表关注,应将其列入重点监督内容。2012年,常委会围绕代表关注度高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队伍建设开展监督,注重纵横比较,力求用数据说明问题,针对部分岗位同工不同酬、非编比重较大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区政府积极吸纳常委会的意见建议,采取改进措施。截至2012年底,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非编专业技术人员被纳入政府人事管理系统,基本做到同工同酬;全区增加360余个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符合条件的30名非沪籍专业技术人员直接入编。为进一步推动本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常委会选择了群众呼声较高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问题开展重点监督。

多措并举,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围绕监督工作举办代表学习会,是普陀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改进监督方式、拓展履职学习内容的新探索,旨在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深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今年上半年已举办了两场。其中以“上海医改进展和展望”为主题的代表学习会,吸引了来自全区各行业的150余位代表参加。代表们表示,学习会主题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更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参加学习会既能了解市、区有关工作的最新进展和重点难点,又能掌握履行代表职务所需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

在学习会之前,常委会还组织代表走访多家区属医院,实地查看场地设施配置、医务人员配备、门急诊总量等情况。分层召开相关职能部门、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委会负责人和社区居民座谈会,组织代表全程参加,协助代表在观点碰撞、意见交锋中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召开三次专题会议,邀请分管区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为代表搭建交流平台,就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坦诚交流、出谋划策。代表们提出的加强人才引进、注重规划设计、均衡资源配置等意见建议都被吸纳入常委会专项工作调研报告。

认真审议,提升监督工作实效

近日,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及满足群众卫生服务需求保障情况的报告,参加监督调研的代表列席了会议。会上,代表们实事求是地评价了区政府所做的工作,中肯地指出服务机构、医务人员、优质资源和保障力度不足等问题,提出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人力资源配置和管理,完善总体规划、加快项目落地和扩充容量,确保投入增长比例、保障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有序运行等意见建议。区政府负责人表示,代表们了解情况全、发现问题准、对策建议实,将按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进相关工作。

目前,普陀区已正式启动专业技术人员进编招录工作,截至5月底,有200余人通过面试;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含全科医师)条件的非沪籍专业技术人员直接入编工作也正在进行。这些举措将有效缓解代表意见集中的人力资源配置和管理等问题。据悉,区人大常委会将继续跟踪监督区政府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

第11篇

一、设立范围

采、掘、开、准备及巷修、井运、通风、机运、电运、机采、地测等井下生产和辅助单位的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以生产班组为单位设立“两员”。

二、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及权利

(一)任职条件

1、熟练掌握本专业、本岗位生产工艺,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隐患排查能力。

2、坚持原则,敢于抵制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行为。

3、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及时纠正不符合质量标准和规程要求的工程质量问题和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反馈和排除工作中发现的隐患问题。

4、掌握一般性创伤急救知识和事故抢救方法。

(二)岗位职责

1、协助班组长每天开工前进行现场安全确认、落实安全责任制、班组安全管理和岗位工作标准,实现班组无违章、无伤亡、无责任事故。

2、承担班组安全质量员职责,在生产过程中全面落实规程措施规定,严格按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作业环境、岗位操作行为规范施工。

3、承担班组群众监督员职责,监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排查处理事故隐患。

4、负责班组安全思想动态排查,每天下井前班前会上排查不安全的重点人。

5、协助班组长做好事故抢救工作。

(三)权利

1、发现作业场所存在明显事故隐患时,有权停止作业。

2、对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可直接向本单位或公司安管部门、工会报告,建议追究其管理责任。

3、监督集团公司赋予员工八项权利在作业现场的落实。

4、对现场违章违纪人员有权制止并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5、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行为有监督权、评议权、认可权和奖惩建议权。

三、管理方式

“两员”由公司安管部、工会双重领导并实行一体化管理。由安管部、工会共同组织培训、共同督导日常工作、共同负责考核奖惩。并实行以下制度:

(一)培训制度

1、“两员”由安管部、工会联合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聘书,持证上岗。每年进行一次复审。

2、每季度至少由区(科)安全负责人、工会主席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同时,区(科)安全负责人、工会主席要根据对“两员”日常考核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安全培训和思想教育。

3、每半年由安管部、工会联合进行一次正规培训,并做好考试、聘任工作。

(二)挂牌上岗制度

1、每天下井前必须到区(科)值班室进行挂牌上岗,未挂牌不得下井。

2、统一佩带有“群监员”标识的安全帽。

3、上井后必须由本人摘牌,不得由他人代替。

4、“两员”挂牌、摘牌由值班人员负责督导。

(三)汇报制度

1、每天上井后必须到区(科)填写班组“两员”汇报台账。

2、对安全隐患、违章指挥、安全建议等问题要填写清楚并及时报告。

3、对发现严重的“三违”现象,可直接向公司安管部、工会报告。

(四)活动制度

1、实行档案化管理。区科要建立“两员”档案,每月将安全质量、工作业绩考核情况填入本人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2、区科每月组织一次职工代表安全自查活动,对“两员”所提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公司动态组织对各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安全检查及“两员”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4、区科每月由安全区长、工会主席共同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会议,总结上月情况,部署下月群安工作重点。

5、公司每年召开一次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表彰先进。

(五)批签落实制度

实行安全区(科)长、工会主席日批签汇报制度、区(科)长周批签汇报制度。做到当天的汇报当天签批,当天落实整改,以便从中发现有价值的安全信息,责成专门人员及时处理安全问题,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对于一般隐患问题,属本单位的,由区(科)安全负责人或工会主席与单位领导沟通后,及时安排处理;非本单位问题或较大隐患问题须向公司安管部门汇报,并由安管部门负责监督解决。

(六)调整制度

对于班组“两员”工作变动、岗位调整或履职尽责不到位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由区科填写“班组两员调整申请表”,报经公司安管部、工会同意后可进行调整补充。未经同意随意调整或未经申请的班组“两员”不享受津贴,并对单位进行考核。

四、责任考核

(一)各单位由工会主席、安全区长负责对班组“两员”的日常管理考核。

(二) “两员”津贴设立、考核、奖励、解聘

1、设立“两员”责任津贴。奖励标准:对履职尽责且日汇报合格的,采、掘、开、准备等生产一线的班组“两员”每人每班×元;巷修、井运、通风、机运、电运、地测、机采等辅助单位,每人每班×元。

由区科工会负责统计、填写“班组安全质量员、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责任津贴批报表”,于次月×日前报考核办公室(公司工会活动部)。办公室会同安管部,将名单及金额报人力资源

部上帐,每月兑现并随工资发放。

2、“两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减免津贴或处罚:(1)集中安全培训不参加或考试不及格者,酌情减发安全责任津贴;(2)当月出现重伤、死亡事故的单位,质量标准化、生产(工作)环境治理不达标的班组,对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制止、不上报的,发生“三违’的,免发当月津贴;(3)上井后不及时或不认真填写汇报以及汇报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免发当班安全责任津贴,并扣罚安全工资×元。

3、“两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给予解聘:(1)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不参加考试或补考不及格的;(2)不认真履行职责,填写汇报弄虚作假,经帮助教育仍不改正的;(3)单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相关责任者;(4)被公司和上级部门出示黄牌警告,经分析班组“两员”负有责任的。

(三)对主管领导的考核及责任追究:

1、主管安全工作的区(科)长批签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到位,视情况考核本人安全工资×-×元。

2、工会主席日常督导管理不到位、统计审核不实、批签不及时的,视情况考核本人安全工资×-×元。

3、对发现“两员”填写汇报弄虚作假的,所在单位安全区(科)长、工会主席日常督导管理不到位,追究其责任,由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由人力资源部诫勉谈话。

4、上述情况一并按照公司开吕字[×]×号(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积分淘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五、表彰奖励

(一)公司安管部、工会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两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动态抽查和考核,检查结果在公司局域网上公布,并纳入“四好”支部和工会建家考核内容。

第12篇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转型

一、内部审计在新常态农村商业银行转型升级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

“三农”和小微企业的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相对较低,农村金融信贷环境尚未成熟,使农村商业银行必须承担和面对越来越多的金融风险。借助有效的内部审计,可以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实现风险信息的有效识别和风险问题的有效监控和预警。最后,随着我国四大行等互联网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市场的不断渗透,必然导致银行间的激烈竞争。与其他银行相比,农村商业银行在治理结构、业务范围、人员素质和内控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为了维持竞争日益激烈的农村市场,借助有效的内部审计实现转型升级,提高风险防控水平已成为农村商业银行的迫切需求。

二、当前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强

农村商业银行进行内部审计时,审计主体一般由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组成。由于我国内部审计时间较短,操作过程、内容和方法均处于探索阶段,从事内部审计的人员缺乏该领域的工作经验。在审计过程中,遇到困难问题时,很难做出准确的判断。内部审计的对象是经济负责人所属的部门和单位,审计的对象是其所在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在农村商业银行中,由于内部审计的主体和对象属于同一单位,各部门之间的经济关系复杂,因此审计主体往往难以作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就审计工作而言,相对良好的独立性是保证审计工作有效性的重要前提。目前,农村商业银行虽然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但普遍缺乏完善的审计制度。甚至部分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了审计委员会进行内部审计工作,但仍存在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不明确、履职不到位甚至不履职的情况。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村商业银行的内审机构只是管理部门之一,还要执行总务。未能与董事会形成紧密联系,未能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导致内部审计机构边缘化,审计监督评价作用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缺乏科学的内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目前,我国缺乏一套科学有效的内部审计指标评价体系,社会各方对内部审计内容的认识存在差异。因此,各地采用的指标评价体系不统一,评价方法也不一致。选定的评价指标难以对审计对象产生全面的量化评价。审计结论是片面的,多为绩效结果,很少有指标能够解释经济负责人能力的差异。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在选择指标时,注重对经济负责人的考核和奖励,而不是评价本部门和本单位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本部门的国有资产是否和单位已经失去,以及经济负责人的纪律守法、廉洁自律。这些经济责任评价指标重心的偏离将直接影响经济责任人的绩效评价,增加审计风险。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体系的完善程度与其治理结构、内部审计队伍素质、资源配置、技术水平和制度支持直接相关。就目前情况来看,很多农村商业银行在治理结构的前提下,并没有构建完善的内部审计体系,内部审计组织无法发挥作用,这也阻碍了审计工作的发展和创新。此外,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甚至缺乏必要的流程操作,导致审计判断失误严重。

(三)内部审计的目的有失偏颇

内部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分清经济责任人在任职期间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的责任,作为对有关部门的考核依据。一些单位领导对内部审计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内部审计只是走个形式,不重视这项工作,使内部审计无法发挥其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一些领导也对内审寄予厚望,希望通过内审调查农村商业银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问题,挖掘人才。这两种对内部审计不切实际的期望将直接影响审计评价结论的准确性。目前,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仍然采用传统的以事后检查为核心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内部审计工作的定位仍然是检查合规性。受部门职能定位、人员结构等诸多因素影响,内审部门需要监督检查,同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或者配合其他业务工作。内部审计成果转化存在较大问题,无法为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内部审计主要是通过检查被审计方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对被审计方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在实际应用中,影响一个单位的财政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因素是复杂的。有些是由于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有些是由于农村商业银行外部环境的变化,这可能是人为的主观原因、单位的集体决策或历史遗留的问题。因此,很难通过在一个单独的时期内评估负责人的工作绩效来确定审计责任,而且定性结论在审计报告中占的比例太大。

(四)内部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的内部审计法律法规仍在建设和改进的过程中,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此外,在实施内部审计的过程中,在法律制度中存在一些操作困难,如农村商业银行负责人的定义,公司法规定他是农村商业银行的法定代表人。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农村商业银行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往往被分开,农村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由经营者实施。因此,在确定内部审计负责人时,存在责任定义的问题。另一个例子是,目前对农村商业银行的离职审计往往是负责人先离职,然后再进行审计。审计结论对如何追踪负责人没有明确的条款,很难界定内部审计的责任。

(五)缺乏高度信息化的内部审计机构

农村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项目通常包括组织治理、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绩效考核、薪酬管理、员工绩效、问题整改等方面。就目前情况来看,与其他国有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农村商业银行的科技含量相对较低,没有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审计制度,或者内部审计制度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难以在内部审计中充分利用金融科技。农村商业银行信息化审计水平较低,甚至很多工作还处于手工处理状态,导致审计时间过长,审计效率低下。

三、新常态下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转型升级对策

(一)强化内部审计目标职能的准确定位

首先,农村商业银行需要积极改变传统的事后监督的内部审计目标定位,将其转型升级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评价协调联动的内部审计目标定位,以保证审计的充分独立性和权威性,实现风险防控的有效推进,进而将风险隐患控制在初始阶段。其次,农村商业银行需要构建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内部控制体系和组织架构的合理合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实施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内部审计职能的履行,促进农村商业银行战略规划的实现。

(二)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与农村商业银行的各个部门密切相关,也需要各个部门的积极配合。因此,有必要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以保证内部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首先,要加强内部审计层级管理,将内部审计部门置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之下,充分保障其高级审计权威。其次,各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积极配合审计,最大限度地减少审计阻力。此外,审计部门必须配备高水平的专业审计人员,以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改变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内部环境,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由对内部审计的被动应对转变为积极配合。被审核方对内部审计形成了正确的认识,即通过内部审计,不仅可以展示本部门和个人的业绩和廉洁自律,还可以发现日常经济管理中存在的差距。有待完善,有利于整个农村商业银行平稳有序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要形成自上而下的网络管理体系,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的建立、完善和有效实施,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协同工作,部门负责员工积极参与。在内部审计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农村商业银行决策层要为审计人员依法审计、解决问题保驾护航。与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相比,内部审计具有更特殊的审计环境,审计手段相对有限,风险因素更多。审计结论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会影响到相关负责人的绩效评价,甚至可能影响到相关负责人今后的岗位晋升。因此,被审计方一般对审计报告持谨慎态度,以尽量减少对审计结论的不利影响。但是,如果审计人员没有披露发现的问题,就会影响审计结论的准确性,增加审计风险。为了预防和避免这些风险,我们必须“有明确的事实、可靠的依据、明确的责任和适当的评估”,并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对可量化的经济指标尽可能补充详细的数据,定性结论应明确调查方法,形成对各方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综合评价。

(三)不断完善内部审计职能

监督是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能,但基于前瞻性审计和风险防范的需要,农村商业银行应不断完善内部审计职能。首先,要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使审计工作规范化;其次,要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流程并严格执行,提高内部审计的透明度、客观性和权威性;再者,要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法律和业务知识和技能,引导和促进新的审计理念和方法的形成,充分发掘潜在风险,避免损失。

(四)提高内部审计机构信息化建设水平

要从审计信息管理系统、员工信息技能等方面入手。比如,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完善的审计信息管理系统,借助信息化系统,特别是借助审计问题模型,建立规范的审计工作流程,提高审计工作的整体处理能力。目前,农村商业银行审计信息化程度较低,关键在于审计信息管理系统和员工信息,以达到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目的。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信息审计技能培训,要求农村商业银行配备合适的审计信息技术人才,促进内部审计部门人员计算机业务能力的提高。同时,加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有效提高审计人员的信息运作能力,使农村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工作更加适应新常态的发展要求。

(五)完善内部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社会制度的不同,国外几乎没有有关内部审计的文献可以直接参考。国外对类似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绩效审计的理论上。我国政府的“内部审计”始于1985年的“厂长、经理离职后的内部审计”和2008年的《经济审计与审计条例》(曝光草案)。经过多年的发展,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规章制度正在逐步完善。然而,农村商业银行正处于一个复杂的国际转型之中,制度建设与农村商业银行的实践之间始终存在着一定的脱节。只有不断完善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才能为审计实践提供明确的指导,审计员能够规范、高效地开展审计工作。

(六)提高审计人员创新能力

通过推动审计创新,切实加强审计人才建设,努力培养审计人员的开拓创新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加强理论研讨,发挥内审协会在审计理论研究方面的带动作用,不断强化科研保障、创新研究形式、拓展交流平台,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组织审计理论学术研究研讨会和交流会,充分调动审计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逐步培养一批能够进行前瞻性、针对性、应用性和学理性研究的审计人才,激发了审计人员的内在动力和研究兴趣,提升审计人员的能力素质。应当为审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供时间安排、经费保障等支持和保障。培训方式可采用讲授式、互动式、参观式等,提高审计人员在培训中的参与度,增强获得感。除了参加主管机构举办的培训外,内部也积极组织交流分享,鼓励审计人员分享外出培训、工作经验总结、自学等多途径获取的知识、技能、经验等。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主题、学习内容、学习方式等,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多元化、多形式、全方位、全过程地培训,确保各项学习任务落到实处,提高职业胜任能力。除了专业知识外,加大培训力度,针对新兴大数据软件与平台进行学习,掌握大数据内部审计的流程,提高审计人员的电子数据分析取证业务能力。扎实抓好“传、帮、带”工作,采取以老带新、以审代训等方式,由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带领新进人员共同参与审计项目,让新同志边学边干,达到理论与实践相互交融,短期内业务技能快速提升的效果。

四、结语

总而言之,为了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我国对银行监管体制机制进行了不断完善,面对这样的发展新常态,银行机构必须进行针对性调整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实现乡村振兴经济金融服务的主要力量之一,其经过经营结构的不断完善,实现了经营效益的大幅提升。即便如此,其内部审计工作的效能仍然较为低下,不利于自我监督体系的形成与完善,对其职能发挥与经济效益的提升都产生了较大影响。因此,面对发展新常态,农商银行的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实现有效的转型升级,才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评价与决策支持作用,推动农商银行实现稳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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