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7 04:02:1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今年上半年,我科室在区人力社保局、区就业服务管理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局各科室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落实就业相关各项优惠政策,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积极为全区流动人才提供优质服务,着力提升我区流动人才党委党建工作质量,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为下半年工作落实打下了坚实基础。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概况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一是继续实施“一揽子”服务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揽子”服务的实施方案已提报区人力社保局党委会上讨论通过,目前正在逐项落实。二是全区共有就业见习基地xx个,其中:今年新申报成立xx家区属就业见习备案企业,新增xx人参加就业见习,留用xx人,留用率为66%。三是完成今年市人才中心下达我区大学生暑期实习岗位收集任务,收集到辖区xx家单位提供的就业社保服务、医疗临床服务、农技服务、水务综合服务等xx基层一线实习岗位。
(二)流动人才服务管理
一是流动人才党委党建工作。党委现有党员xx名,通过“互联网+”开展“两学一做”专题学习xx次,专题研讨xx次,专题党课学习xx次,“组织生活日”xx次,报送党务宣传信息xx篇;6月12日,区委组织部组织全区流动支部书记培训班的xx名参训学员到流动人才党委参观学习,党委组织委员兼二支部书记xx在培训课堂上进行了“现身说法”。二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我区现存xx万余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工作正式启动,市人才中心委托的专业机构已于6月1日进场开展档案整理、扫描工作,目前已整理完成xx余卷。
二、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毕业生目标任务下达滞后。每年市对各区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实绩目标考核任务(市教委提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名单)一般在10月底才能全部下发,而考核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底,区县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还要采取逐一联系、实名登记、定制服务等一系列就业帮扶服务措施,工作周期较短,完成工作任务略显紧迫。
(二)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有待细化。按照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用于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具体范围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确定。”但由于市级还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各区县在就业补助资金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
三、意见建议
(一)适当提前下达目标考核任务。建议市局协调市教委,尽量于8月份前提供并下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名单,为区县开展就业帮扶服务提供更充裕的时间,以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质量和效果。
(二)出台购买服务成果实施细则。建议市局协调市财政局,尽早出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向社会购买服务成果的实施细则,以方便区县执行,有利于提升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率。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深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揽子”服务。
1.开展实名制登记和定制服务计划。做好xx届高校毕业生回区报到工作,依托镇(街)、村(居)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利用电话问询、入户走访等方式,通过开展实地摸排、窗口办理、网上在线登记等渠道,全面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和就业创业需求。将有就业创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定制服务计划,并为其提供“一对一”精准就业帮扶。为缓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移动通讯、车旅等费用压力,提升高校毕业生参与实名制登记和定制服务计划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专门针对市下发我区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微信红包、手机话费派送活动”。通过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完成今年市下达我区实名制登记和定制服务计划实绩目标考核任务,确保全区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年底登记就业率保持在xx%以上。
2.举办就业见习对接活动。优化辖区就业见习备案企业(单位)质量,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加优质的见习岗位,提升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的积极性。组织备案企业(单位)深入xx大学、xx学院等辖区高校开展就业见习对接活动2场以上,为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参与社会实践搭建通道和平台。
3.实施职业指导素质测评。引进专业的职业指导素质测评系统,针对辖区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指导素质测评,帮助高校毕业生全方位了解自身素质,为其就业、择业提供参考和指导。今年计划针对辖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实施免费测评服务xx人。
4.开展就业创业宣讲行动。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宣讲队成员,充分挖掘典型资源,从辖区高校增选部分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典型、扎根基层的就业典型充实宣讲队成员。今年下半年,将深入辖区高校和镇街开展至少x场“就业创业宣讲会”,宣讲队员用自己的创业就业亲身经历和高校毕业生谈经验、摆感情,激励其调整好心态,转变就业观念,积极面对就业问题。
5.举办创新创业活动。为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能力,营造更加积极的创业氛围,充分调动全局资源,举办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活动。今年下半年,将举办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班、创业沙龙、创业导师进高校“专家问诊”等活动,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搭建交流、学习平台,针对性解决高校毕业生的创业难题。
关键词:拓宽;就业门路;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在校大学生的规模越来越大,2011年的高校毕业生规模将达660万,如何拓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门路,使得高校毕业生能快速、顺利地实现就业,已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2009年国家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两年来通过各方的努力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一、当前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门路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1.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基层工作,既能实现就业,又能得到锻炼,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大方向。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支援基层的建设,国家提出了一系列的鼓励政策,如实行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补贴政策;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等。
2.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通过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和限制,并为高校毕业生和中小企业提供档案管理、人事、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服务,形成了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
3.做好校园招聘会。校园招聘会是高校毕业生寻找他们就业单位的第一门路,教育部门和学校共同为高校毕业生邀请适合本校实际情况的企业来参加校园招聘会,为高校毕业生走向社会搭好桥梁,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第一门路。
4.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主创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增长点。但高校毕业生中自主创业的比例很低,创业难度大的同时,潜力也大,为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进行自主创业,国家加大了政策扶持和服务力度,如税费减免和小额贷款、创业服务及享受社保补贴等。
二、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门路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渠道对接不畅通。高校毕业生求职信息和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不能及时对接是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发育不完善的重要表现。首先,高校毕业生不了解人才市场需求,求职过程带有相当的盲目性和偶然性。其次,人才需求方的招聘信息不能及时准确地传递给高校毕业生既影响了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也间接影响了高校毕业生的顺利就业。目前的主要问题是,招聘和应聘双方的信息传播和管理工作亟待规范,急需建立日常化的信息对接平台。
2.就业结构不合理。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选择主要是集中在东部沿海的大城市,宁愿几十上百人去抢一岗位都放弃回家乡就业或到中西部基层就业。据媒体报道,仅2010年,在粤求职的高校毕业生达到60万人,2011年预测在粤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将达65万人以上,且集中在珠三角一带,造成了局部地区的供大于求。
3.高校毕业生自身的因素。高校毕业生自身的因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就业观念有待改进,二是不符合社会需求。很多高校毕业生都希望找到一份稳定而且有保障的工作;希望到大城市或沿海发达城市工作;希望到条件好、待遇高的地方工作;希望到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去工作等,这种就业观念严重地阻碍了高校毕业生的顺利就业。随着高校的扩招,高等教育趋于大众化,而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除了学习理论知识外,很大一部分都缺乏实践的经历,使得自身的人际交往、抗压能力和主动性等都不强,造成了与社会需求的脱节。
4.用人单位用人存在误区。由于当前用人制度存在缺陷,人才市场不够成熟,用人成本拉不开。用一个研究生与用一个本科生、专科生需支出的成本没有多少区别。加之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激烈,不少用人单位盲目追求高学历,原来专科生就能胜任的岗位,却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原来本科生能胜任的岗位,却要求研究生学历,陷入用人上的误区。另外,在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尚未建立起来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在选人用人时,也只好唯文凭是论,使得一些用人单位无节制地提高进人规格。
三、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门路的措施和对策
当前各高校在政府的引导下就拓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门路进行深入的研究,积极探索高校毕业生就业门路的新方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如广东白云学院,以“建设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为目标,在校企合作、教研课改、职业指导、就业服务等方面采取全方位的措施,以提升毕业生的社会适应能力,进一步拓宽了毕业生就业的门路。
1.开展广泛的校企合作。校企合作是高校培养企业需要的技能型实用人才的最佳途径,可以有效避免学校教学与企业需求脱节的矛盾,避免产生学校培养的人才到企业不适用,而企业又招不到需要的实用人才的尴尬局面。校企合作模式多样,根据不同的专业、不同的企业可采取不一样的合作方式。
(1)校企共建实习基地。与知名企业签订协议,建立学生实习基地,使得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前能系统地将在校期间所学的理论知识在顶岗实习过程中进行实践运用,提高毕业生自身操作技能的机会。如广东白云学院通过多年来的努力,和300多家知名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共建实习基地,使得每一名毕业生都能在毕业前进行系统的实践锻炼,将理论知识转化为自身的动手能力,增强了毕业生的竞争力,拓宽了毕业生的就业门路。
(2)开展订单式培养。订单式培养是指高校与企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根据企业提出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求组织和实施教学,定向培养毕业生,毕业生学完专业知识,达到相应的技能要求后,直接输送到企业实习就业。在2010年中去广东白云学院分别与真维斯服装、东风日产合作的“真维斯销售精英班”、“东风日产班”等。
在校企合作中还有委派骨干教师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以熟悉行业管理知识,洞察行业发展动;企业冠名班等等,让毕业生还没走出校门就已经走进企业,顺利就业。
2.深入开展市场调研,进行课程改革。一个专业、一所学校所培养出的毕业生能否符合社会的需求、能否得到社会的认可,取决于这学校的专业教学设置是否能紧贴社会实际需要。广东白云学院通过每年两次的专业建设研讨会,广泛邀请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为专业的建设出谋划策。同时,各专业教研室及各系的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到企业,特别是到本专业或本系学生实习就业的企业进行调研,回来后形成报告,各专业系根据专业研讨会及每月的实地调研报告来调整专业的课程设置,根据当前社会的需要来对某些方面的知识进行优化重组,以此来紧贴社会的实际需要,提升毕业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3.深化职业指导,达到人职匹配。深化职业指导的作用,通过职业指导改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观念、提升高校毕业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增强高校毕业生的求职技能;通过职业指导改变用人单位的用人误区――唯文凭论。
在高校学生入学时,即开展职业指导课程,引导学生对自己进行恰当的定位,客观评价自我,同时对社会有长远的认识和判断,从而准确定位自己的职业坐标,设计好自己的职业生涯,把自己的理想和现实结合起来,形成开放的职业观。同时,在毕业生对高校毕业生进行求职指导等相关方面的讲座或课程,以提高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能力。在与用人单位沟通时,对用人单位进行用人指导,通过科学的用人观念,降低用人成本,提升效率。
4.全方位、个性化的就业服务工作。高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每年负责联系用人单位、组织校园招聘会,引导毕业生的就业求职等工作。通过对用人单位及毕业生的了解,针对不同的用人单位、不同的学生采取不一样的工作方式。例如,根据专业的专业特点,邀请不同的用人单位到校直行招聘,提高毕业生的求职成功率;通过了解企业的文化、用工特点等,安排相对应的毕业给用人单位进行招聘选择,既降低了用人单位的招聘成本,也为毕业生找到了合适的单位。
总之,面对当前的就业形势,全社会都应与高校、与高校毕业生一起共同努力,并持之以恒,为拓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门路出谋划策,让高校毕业生能顺利走向社会,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张春.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出路[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06,(2).
[2]徐志国.大学生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教程[M].北京:北京出版社集团,2008.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高等院校,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各高新技术企业:
*年全市申请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工作已告一段落,为做好毕业生的接收准备,进一步顺利完成今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贯彻人事部关于做好*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穗人调[*]25号转发),切实做好我市各项就业接收工作。各区、县级市计划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的情况,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毕业生排忧解难,解决他们生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向他们介绍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成就,教育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爱岗敬业的工作作风,实现国家利益和个人发展的统一。要认真分析当前毕业生接收工作所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及时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改革,不断创新,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今年不再下达非*生源毕业生接收计划,改以就业方案的形式在网上通知。各单位通过"*市高校毕业生接收网上报批系统"审核接收的毕业生均列入我市就业方案,并通过网上"毕业生就业方案"栏目提供给各有关单位。学校备注有同意派遣意见的作为"正式就业方案",未有派遣意见的作为"预就业方案",其中"预就业方案"的毕业生一旦落实报到,市有关部门可据此办理接收手续。毕业生本人不能前来就业的,不能以他人顶替,该就业方案自动失效。
本就业方案下达后仍需增加接收或调整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滚动式纳入此"就业方案",属增加接收的专科学历毕业生需缴交城市增容费。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方案接收毕业生,并认真做好接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毕业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三、认真组织做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锻炼的工作。我市通过国家公务员的录用程序考核选拔了一批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今年是整个选拔工作的最后一年,各区、县级市人事局要积极配合办理有关接收手续,并按我市的统一布署,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协助做好在基层锻炼毕业生的管理培养工作,做好跟踪调查,总结研究今后的工作思路,引导和鼓励广大毕业生主动投身农村基层实践。
四、派遣时尚未落实接收单位的*生源毕业生统一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毕业生档案随即转到该中心,并由该中心出具证明,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及粮油关系迁移证回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和粮油供应手续。未落实单位的按待分高校毕业生管理,凭学校出具的就业报到证及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有关证明可以证明其待业,不必办理待业证。
为进一步落实*生源毕业生就业,我市将在"*市高校毕业生接收网上报批系统"提供待就业应届*生源情况给用人单位查询,各单位需补充接收毕业生的,要优先考虑本市生源,原则上应在这些毕业生中选择。同时,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免费为到中心报到的*生源毕业生上网推荐,用人单位也可通过互联网,随时查询有关毕业生的信息。
五、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后,属*生源毕业生入户市区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及粮油关系迁移证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和粮油供应手续;属非*市区生源毕业生入户市区的,由各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填写一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入户登记表》,携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及粮油关系迁移证,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进入*市区入户指标卡》,经市控人办审核后,到有关派出所和粮油管理部门办理入户和粮油供应手续。
六、改革毕业生就业派遣管理,省内院校毕业生档案统一转到市人事局。省教育厅已通知省内各高校将我市接收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统一寄送到*市人事局,我市将组织人力整理这些档案,届时通知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集中领取。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 就业心理 对策研究
日益增长的高校毕业生人数与就业岗位及社会需求的相对缩小导致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就业竞争加剧,学生就业压力和难度增大,给学生带来巨大的思想和心理压力。据权威调查显示,目前我国的准大学生和大学生因专业选择、职业选择而引发的心理障碍,已跃居大学生心理问题的第四位,既学习压力、情感困惑和人际关系之后。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出现诸如焦虑、从众、攀比、依赖、抑郁等心理问题。这些心理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大学生的顺利就业,而且也严重影响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因此,适时准确的掌握毕业生的就业心理现状,分析成因,从就业指导角度出发给以正确的心理引导和就业辅导就显得尤为重要,成为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的重点和挑战。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心理现状
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对于毕业生就业择业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总结大学生就业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如下:
1、心理优势的存在。大学生长期以来被视为高素质的精英人才,使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期望值过高,出现“高不成,低不就”状况。表现为一是只想做大事,不屑于做小事,甚至于看不起做小事的人;二是在观念上认为自己什么都行,
2、自卑心理的存在。表现为对自己评价偏低,过低估计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水平,自惭形秽,自己看不起自己。在就业过程中的表现是缺乏自信心,缺乏勇气,不敢竞争。这种自卑心理使得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缩手缩脚,过于拘谨,不敢大胆自荐,从而丧失就业良机。
3、从众心理的存在。表现为出国热、考研热、考公务员热等;
4、攀比心理的存在。表现在求职择业过过程中,同学间相互比较,比薪酬、比环境,不能从实际出发,不能对自己进行正确、客观的分析。就业过程中会与本校同专业同学比,与以前的同学比,与往届的学长比。认为自己找的工作绝不能比别人差,绝不能低于他人,最终错过了适合自己的工作。
5、焦虑与困惑心理的存在。主要表现为恐慌、不安、忧虑、紧张,经常坐立不安,缺乏安全感,整天心烦意乱,对外界事物没有兴趣。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和激烈的就业竞争,面对剧烈的心理冲突和矛盾,担心不能如愿找到合适工作,担心就业无门。到处参加各类招聘会、投简历,当看到周围同学签订就业协议,会因为自己还没有着落而感到莫名的焦虑与不安,心里就会失去平衡。
6、依赖心理的存在。现在大学生多为独生子女,在生活上依赖父母,在学习上依赖教师,心存侥幸,缺乏主动性,“等、靠、要”思想严重。
二、毕业生就业心理现状成因分析
大学生就业心理问题一旦形成,会严重困扰毕业生的日常学习、生活以及就业择业。
分析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多种,有社会方面的,也有家庭及自身的原因。
1、社会原因。现行就业政策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考入大学并不意味着毕业就有工作,高校毕业生不再拥有顺利工作的特权。与此同时,毕业生的择业随社会多元化发展而出现多元化,考公务员、进国企、进事业单位、升学、“三支一扶”、自主创业等,面对机关、事业单位精简机构、裁员的现实,面对企业下岗、减员的现实,毕业生的就业心理压力自然越来越大。
2、家庭原因。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成长又很大的影响,家庭成员的价值观念影响孩子的价值取向,家庭期望影响毕业生的追求目标,导致毕业生择业时听从家长安排、跟着父母感觉走,从而步入择业误区。
3、毕业生自身原因。就业意识不强,择业思想准备不足:毕业生一方面没有做好充分的就业心理准备,另一方面却对自己期望过高,自身的能力素养与用人单位的需求存在差距,导致心理压力过重。另外,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注重经济效益、地域范围,强调收入水平与工作舒适度,忽视个人成就、行业发展前景及社会需求,这种错误的就业观念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就业心理压力。
三、毕业生就业心理现状应对策略
毕业生就业心理是受多方面因素驱使的,是一个系统问题,解决需要系统、科学的方法,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学生和家长的共同努力。从心理健康教育和大学生就业指导角度出发,在可操作范围内,进行心理干预、心理疏导、就业指导与生涯规划,使其向良好的方向转变,进而达到心理平衡,为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提高就业质量。
1、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农村、西部地区、艰苦行业工作,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采取取消见习期、补贴工作、提升待遇等方式。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增强毕业生的心理调适能力;对于出现心理问题的毕业生,要加强心理问题干预,开展多渠道、多角度、多方式的心理咨询,提高心理辅导的针对性。
3、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的就业指导队伍,为毕业生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帮助毕业生正确、合理认知自我,提供就业技能指导,创建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拓宽就业渠道,提供毕业生就业能力。
总之,作为高校教育工作者,立足于毕业生群体的特点,掌握毕业生就业心理现状及成因,从工作实际出发,对毕业生以心理辅导与就业指导,使毕业生能够顺应时展,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与较好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新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心理问题及对策研究,郭小平,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9;
[2]高校毕业生就业心理分析和对策,李昊,陈俊乐,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3;
本文针对辽宁省9所民办高校2008-2013年的毕业生调查数据,对民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结果显示,专业、就业心理、家庭、个人能力等因素均直接影响毕业生就业,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几点促进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措施。
关键词:
民办高校;就业率;影响因素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民办高等教育,虽然起步较晚但成长速度与发展规模惊人。根据教育部近三年的统计数据,我国民办高校在数量上增加了31所,在校生人数增加56.5万余人,毕业生人数也在以每年约10万人的数量增长。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就业难已是不争的事实。而民办高校毕业生由于社会认可度低、学科结构不均衡、校园文化积淀浅薄、用人单位衡量倾向存在偏差、学生理论基础薄弱、就业准备不充分、创新能力不足等因素使得其就业竞争力偏低,很多毕业生对当前的就业状况不满意。现有研究对高校毕业就业问题的探讨大都集中于公办院校,甚至更倾向于重点院校,而忽视了民办高校毕业生群体。本文正式基于此,以辽宁省9所民办高校毕业生为对象,对其2008-2013届毕业生进行调查,以系统分析民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及其影响因素。
1民办高校毕业生的人口特征
民办高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产物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已基本形成固有的教学与管理模式,走向发展正轨,其毕业生也表现出一定的人口特征,如表1所示。从表中可以看出,所调查的民办高校毕业生群体均属于由80后向90后过度的阶段,大部分是独生子女,且90后的独生子女比例普遍低于80后,2008届毕业生的独生子女比例高达70.4%,到2012届这一数字降低为63.2%。民办高校毕业生中农村生源的比例明显低于城镇生源比例,且这一数值无连续上升或下降趋势,不同毕业年份的数值有所波动,但波动幅度较小,这在某种意义上也说明了我国农村教育与城镇教育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均衡现象。
2民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现状
根据2014年5月13日麦可思研究院的2014年教育蓝皮书《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4)》显示,2013年6月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整体初次就业率为67.4%,而民办高校的初次就业率仅为44.3%。这说明民办高校的整体就业率要远低于传统公办高校。虽然各地就业主管部门统计的年底就业率及各高校对外公布的就业率均在90%以上,甚至一些民办高校接近100%,但公众普遍认为民办高校毕业生的实际就业率要远低于官方公布的数据[1]。导致就业率差异的原因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民办高校的就业评价压力促使就业部门千方百计提升就业率,因此存在一些虚拟就业;二是就业率统计方法不统一,官方公布的就业率往往包含升学、出国、公务员、参军、人事等,而大众则认为这些应属于未就业。表2列出了辽宁省9所民办高校2008-2013年毕业生在2014年3月至6月调查期间的就业率和待业率,总体来看就业率相对较低。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整体水平与重点高校和普通公立本科高校尚有一定差距。所调查的9所民办高校2013届毕业生毕业半年后的就业率(73%)远低于《2014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中》统计的大学毕业生毕业半年后的整体就业率(91.4%)。随着毕业时间的推移,就业率逐步提高,2008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2%,基本完全就业,暂不就业者的数量为零。此外,2011届毕业生的就业率出现了下滑,同时本届毕业生的读研比例和暂不就业者比例较高,主要原因是由于毕业后的1-3年是毕业生继续考研、考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等的集中时段,到调查之时,2011届毕业生中有继续升学梦想的基本已达成目标,2010届毕业生读研比例骤降为1.5%。2011届毕业生暂不就业者比例较高是因为这些同学在继续准备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等考试、等待适合的就业机会或自主创业等。从上述所统计的就业率可以看出,在就业或择业观念上,民办高校与公立高校毕业生相比缺乏理性,就业过程中眼高手低、盲目追求高薪和舒适工作环境等问题表现突出。另外,本次调查研究发现各民办高校均十分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有针对性地为毕业生联系就业单位、搜集就业信息,但这只能保证在数据上能够缩小与公办院校之间的差距,在就业质量和就业渠道上还有很大拓展空间。
3影响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因素
本文在以上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重点以毕业生个人为主体,剖析了影响其就业的主要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3.1专业因素调查结果显示,只有13.4%的学生是完全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填报的院校和专业,而29.5%的学生完全是由家长填报的。在所调查的9所院校中,毕业后所从事的工作与所学专业不对口的学生比例高达39.2%,而工作与专业密切相关的学生仅占10.6%。另外,在原因分析时我们发现,大约33%的学生所学的专业是因在高考志愿填报时服从了校内专业调剂,甚至约8%的学生在专业志愿填报时并未填写该专业。除此之外,学生对所学专业的方向及其社会需求了解较少,认为所学专业就业前景较好的三所学校的学生比例分别仅为17.4%、12.9%和6.8%,其余均认为就业前景一般或不好,说明学生对所学专业缺乏足够的认识。
3.2就业心理因素从调查结果来看,现在学生均持有积极乐观的就业态度,只有少数人表示对自己不自信,对就业竞争持有悲观、消极的心态。在本次调查中,关于就业心理因素的题项为多项选择,从选项集中度来看分别为“自卑心理”、“焦虑心理”“、急躁心理”“、从众心理”等,这与开芳[3]的调查结果十分相似,究其原因可能更多地源自于民办高校毕业生的“民办出身”及其对相关专业领域的知识掌握缺乏系统性等,导致其对自我认知不足,因而出现自卑和不自信等心理。这说明,民办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要积极面对上面出现的各种心理问题。
3.3家庭因素学生的家庭因素对其就业具有显著影响。从调查结果来看,民办高校的学生有70%来自于城镇家庭,其经济条件和社会背景普遍优于农村生源学生,因而能够为其提供物质保障,甚至能够为就业提供良好平台和帮助。所调查的学生中约有10%的学生的工作直接得益于其父母的社会网络资源,尤以二三线城市居多,往往城市规模越小,其社会关系越复杂、越重要。
3.4学生个体因素在调查过程中令我们意想不到的是,有74.6%的受访学生表示,在求职过程中个人的学业成绩和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并非是应聘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相反,用人单位会更加注重毕业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
4应对措施
4.1以市场为导向,合理设置专业及培养计划在传统专业上民办高校应注重“应用型”人才培养,在专业培养计划的制定上侧重理论知识的实践性,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另外,在专业培养计划上也应该以市场为导向,根据专业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培养计划安排,体现专业的前瞻性和实效性。
4.2完善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体系建设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好《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和《就业指导》两门课程,改变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式,通过职业匹配模拟、邀请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走进课堂讲解就业政策和用人标准等等形式。另一方面,民办高校就业指导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同时,民办高校还应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契机,加强校企合作力度[4],并与企业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为毕业生就业开辟新的渠道。
4.3形成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提升就业指导工作通过用人单位走访、毕业生访谈、电话或邮件调查等形式与毕业生及其受聘单位进行沟通,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一手资料。还可以通过对毕业生的调查跟踪与相关企业建立紧密联系,与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4.4加强学生个人能力和就业素质的培养民办高校需要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中有意识地加强学生个人能力的培养,针对学生的性格特点、兴趣爱好和特长等量身定制个性培养计划,不同时期侧重不同方面能力的培养,厚积薄发,为毕业生良好就业素质的形成奠定基础。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对民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得出如下总结:第一,应民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与同层次公办院校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且就业质量不高;第二,民办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缺乏理性,眼高手低、目标不明确等问题突出;第三,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民办出身存在歧视;第四,90后毕业生的就业期望与市场实际情况存在差距。另外,研究发现专业、就业心理、家庭和学生个体特征均是影响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因素。最后,分别从高校和毕业生个体两方面提出几点促进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应对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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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芳.民办高校毕业生主要就业影响因素的调查与分析[J].江苏高教,2014(1):137-138.
【论文摘要】就业问题直接关系到大学生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科教兴国战略实施和综合国力提高。就业难使大学生担负着沉重的心理压力。因此,加强对大学生就业心理问题研究干预,了解就业心理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解决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的途径,提高大学生社会适应能力,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就业是每个大学生面临的重大抉择,始终是大学生最关心和最忧心的问题。作为高智商、高文化、高自我价值的群体,其理想与追求有明确的目的性,面临着更多的机遇与挑战,因而也往往面临着更大的心理压力与冲突。
一、当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现状分析
(一)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征
1、毕业生数量逐年递增,就业竞争加剧
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教育开始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发展。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总规模为675万人,比2010年实际招生增加了13万人,增幅约2%。据全国就业会数据显示,2011年应届毕业生规模是本世纪初的6倍还多。毕业生数量急剧膨胀,就业竞争变得更加严峻。
2、毕业生就业城市分布不均,结构性失业加剧
大城市经济发展水平高,待遇优厚,发展空间大,毕业生择业往往集中于这些地区。据《2010年中国毕业生就业报告》,2009届毕业生中,“211”院校首选就业城市主要是直辖市,比例为44%;非“211”本科院校及高职高专首选主要是副省级市,比例为45%。
我国产业转型,技术更新,对就业结构产生重大影响。部分地区企业“用工荒”与劳动者“就业难”问题并存,且有常态化趋势,就业结构性矛盾将会更加复杂。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现状
1、高校毕业生面临沉重的物质压力
伴随大学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大学毕业生在求职中的费用引起社会关注。根据“工作找寻”理论,大学生求职成本逐年增加。据《2010年大学生就业》蓝皮书调查显示,2009届本科毕业生平均求职成本为1207元、高职高专为1061元,比08年上升约1/10。这对于还是纯消费者的高校毕业生来说,无疑带来了沉重的物质压力。
2、高校毕业生面临强大的精神压力
根据耶基斯-多德森定律,适度压能激发人的潜能,提高工作效率。但过大的就业心理压力会影响大学生正常生活和就业进程。大学生的心理压力主要表现为心理冲突和心理障碍。
大学生由于对社会和自身认知能力不足,使期望的就业城市、工作薪酬、就业单位等与现实不符,产生心理落差;个人兴趣爱好与工作性质不对口;一些毕业生对就业、考研、考公务员等选择把握不定,产生顾此失彼的矛盾心理。
二、当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产生的根源分析
当代大学生就业压力问题的形成与存在并非偶然,而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所致。
(一)社会背景变化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的影响
1、政治经济环境变化产生的影响
高校毕业生现行就业制度、户籍制度、干部人事制度与市场就业机制还不健全。地区就业政策和经济发展不平衡影响毕业生对就业地的选择,进一步加剧结构性矛盾。
从国内来看,我国产业结构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产业转移,劳动力市场对复合型高素质人才的需求量明显提高。从国际来看,2008年金融危机使大学生就业问题受影响程度加深。
2、劳动力市场供需矛盾的影响
我国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需要大量毕业生,但一方面,工资待遇相对较低、发展空间较小,部分企业用工不规范;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择业存在诸多偏见和歧视,主要表现为:性别歧视、名牌效应、户籍制度限制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歧视等,这些因素都减少了毕业生择业机会,导致毕业生就业压力增大。
(二)家庭过度干预致使压力增加
家庭是大学生社会化的思想引导者之一,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对毕业生职业素质、心理素质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据统计,多数毕业生认为,父母过度干预就业会致使其心理负担增加。同时由于毕业生无独立经济能力,择业物质压力转移到家庭,易发生家庭冲突。
(三)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与社会需求脱节
1、专业设置、教学模式不适应市场需求
高等教育近年快速发展,但学校专业设置和调整与市场化就业模式产生结构性矛盾,部分高校仅从招生角度出发,冷热专业迅速转换造成供给结构严重失衡。不少专业过于细化,教学模式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
2、高校就业指导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与整体教学模式相脱离。就业指导教材缺乏、指导方法单一,信息落后,从业人员非专业化,使得就业指导工作效果不佳。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就业指导仍停留在指导层面,对大学生职业意识、就业心理的指导,就业渠道的开辟仍不能满足市场化择业所需。
(四)大学生自身能力和心理素质差
1、大学生职业素质与用人单位的要求不符
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对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多。据新华社资料显示,我国企业对大学生基本能力要求依次为:环境适应能力占65.9%,人际交往能力占56.8%,自我表达能力占54.5%,专业能力占47.7%,外语能力占47.7%。当代大学生普遍年龄偏低,社会阅历少,学习知识过于理论化,思维模式化,协作能力、管理能力、社会责任感等欠缺。
2、大学生就业心理素质差
一些大学生由于家庭背景、社会经历、性格等因素,工作缺乏耐力,情绪易波动,不能客观冷静分析问题,使其处于极度敏感状态,这种状态抑制了大学生自身潜力的发挥,对择业产生不利影响。
三、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提高社会适应能力的方法和途径
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社会、高校、家庭和学生自身共同努力,缓解就业压力,提高自身适应能力。
(一)积极发挥社会作用
1、改革现行就业制度,拓宽就业渠道
政府通过相关政策改革现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户籍制度、干部人事制度使其与市场就业机制相适应,消除地区间流动限制,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统一规范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为高校毕业生服务管理提供便利。政府加强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引导大学生深入欠发达地区,鼓励中小企业吸纳毕业生,提高其社会责任感。
2、加大对高等教育投入力度,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政府要紧紧围绕国家“十二五”规划要求,加大对高等教育投入力度,保证高等教育快速健康发展。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挖掘创业信息,建设创业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形成高校以创业带就业的发展方向,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完善小额贷款担保程序,解决毕业生创业技能和资金问题。
3、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社会舆论宣传
建立健全大学生就业渠道,通过针对性的法律规范人才市场、中介等服务体系和秩序。对于困难家庭的大学生,政府制定援助政策给予扶助。利用媒体积极宣传国家出台的大学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与政府、学校和家庭共同为大学生创造良好的择业环境。
(二)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1、加强教育体制改革
高校应根据市场信息反馈,推进教育教学内容、方法和评价制度,探索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积极谋划和部署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所需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对大学生就业指导教育体系建设;优化新型教学方法,加强引导大学生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开展创新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夯实专业基础,培养人文素养和创新精神;建立统一评价制度,将各项素质纳入大学生评价范围;改进高等教育管理方式,推进行业、地方与高校共建,建立产学研联盟长效机制。
2、就业指导力争与市场需求相适应
高校应重视就业指导工作,将就业辅导贯穿于整个大学阶段,引导大学生客观的评估自己,深入分析职业行业发展现状、区域经济特点,使大学生明确长短期职业目标,做出科学的职业规划;提高从事就业辅导人员的专业素质;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开展创业指导讲座。
(三)注重家庭教育影响
就业不仅是毕业生个人问题,也是家庭的一件大事。在精神上,一方面父母要降低对子女的期望值,不要给学生提超出其能力之外的目标;另一方面要营造宽松的家庭氛围。父母应充分的理解求职过程中的心理问题,积极进行良好的沟通交流,鼓励学生正确面对就业压力,教会学生合理释放压力,提高学生抗挫折的能力、自我调试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发挥毕业生自我调适的作用
1、努力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准备
科学的职业规划有助于大学生培养正确就业观念,提高对未来社会的洞察力,从而根据市场需求不断改善自己。大学生在择业过程中,要面对现实,坚持以贡献社会为导向,将个人与社会需求相结合,使自己在择业中处于积极主动地位。
大学生应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不断提高自己学习能力,将在校学习专业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并创造价值,提高职业素养。转变就业观念,拓宽就业领域,树立灵活就业观念,培养自主创业能力和创新精神。
2、积极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大学生要做好就业心理准备,在职业规划上要正确的评价自己。一是要对自身的知识、能力、品德等做综合性的客观评价;二是要考虑自己择业是否符合所学专业;三是要考虑专业在社会的需求量;四是要考虑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具体要求。大学生要注重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就业心理健康指导课程、讲座,提前做好对社会就业的心理认知,提高综合素质,减轻就业压力。毕业生结合自身优势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面对现实,不断历练自己,增强就业信心。
参考文献
[1]王伯庆.大学生求职决胜宝典[R].北京:麦可思研究院,2010(1).
[2]付斌.大学生就业心理的干预研究[D].河北:河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009(12).
大中专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需要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为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年我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继续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就业。
二、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贯彻落实人事部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在批准的聘用计划内,实行公开招聘的办法录用毕业生。对事业单位新录用的毕业生实行人事。省属在新单位接收毕业生应符合本地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并事先向县人事部门申报需求计划。
三、认真落实和完善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对来我县就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对符合我县产业结构的紧缺急需专业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在我县落实就业单位的,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办理接收落户手续。毕业生落户的具体手续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四、鼓励企业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逐步扩大基地的数量和规模,组织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参加就业见习。鼓励企业对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适当的基本生活补助,完善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
五、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大力支持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第一线工作,实施引导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的招聘工作。被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和社区工作期间,其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免费,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新委办〔20*〕104文件规定,落实好薪酬待遇、社会保险及其他优惠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的跟踪服务,探索毕业生服务农村的新途径,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和新农村建设的有机结合。
六、积极鼓励、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及时总结和推广毕业生创业的典型和经验,以多种形式开展创业教育,大力倡导创业精神,培养创业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管理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去基层创业的毕业生,其自筹资金不足时,可向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对以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服务。对支援西部、继续脱产学习、参军服役的毕业生免收期间人事费。
七、重点帮助困难家庭毕业生落实就业。对父母双方均失业、特困家庭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人才服务机构按照专业基本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向有关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并减免头两年人事费。对“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毕业生,要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对未就业的毕业生有关部门要免费提供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
八、积极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推荐。离校未就业的本地生源毕业生,可持毕业证、身份证和就业推荐材料及时到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未就业登记手续。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推荐返回*原籍的未就业毕业生,并为其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 就业管理 需求分析 关键技术
一、引言
高校毕业生所面临的就业难的问题,已经变得越发的严峻。由于其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家稳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的生活产生影响。因此,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以便缓解或是彻底消除这种现象。为了更好的为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的有关指导帮助每个同学度过艰难的就业季,高校毕业生求职管理系统应运而生。
(一)研究背景。为解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对于高校毕业生求职管理系统的研究其实已经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了。就国外的研究来说,早在2002年,新世纪伊始的时候,俄罗斯就开始了这方面的研究,并且专门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条文[1]。于2003年,对国内的300多所高校的超过2/3的学校,引入了专门的应用于毕业生就业的系统。除此之外,一些其他的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类似的措施,更好的应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问题。就国内来说的话,许多高校其实已经具备了毕业生求职管理系统,并且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也正朝着日趋完善的方向在发展。但是系统事实上没有得到很好的应用。因为,国内还没有通过相关的法律条文,将这一系统的应用提高到法律的层面。目前,比较常见的有关求职信息大部分还是通过以以前的传统方法进行的。
(二)研究意义。随着就业难的日渐加剧,设计出一个高效的专门针对高校毕业生求职的管理系统,变得越来越重要。但是,如何设计这样一个系统以及设计这个系统的系统可行性等一系列问题,都直接关系到高校毕业生求职系统的设计。本论文就专门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针对目前对该系统的需求,设计的可行性以及可以使用的关键技术等进行分析。为高校毕业生求职系统的设计提供理论依据,以便使其得到更好开发以及利用。
二、需求和可行性分析
高校毕业生求职管理系统的研究必须是在基于一定需求的基础上展开的。在进行系统的设计之前,必须就需求以及系统设计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因为,只有清晰的分析了实际对系统的需求,以及系统的可行性,才能决定要不要进行系统的设计以及进一步更好的完成系统的设计。
(一)需求分析。对高校毕业生求职管理系统的需求分析主要分为几个方面,包括:学生学校以及用人单位。首先是对学生进行分析。众所周知,高校毕业生在处于毕业季时,通常是很迷茫的。在招聘信息的掌握以及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等一系列的问题上表现的是很慌乱的。究其原因,其一是没有应对过找工作的场面;其二就是仅靠传统的学校提供的就业网,他们无法判断单位与自己适合与否;其三就是缺乏一个比较专业的系统来帮助他们完成用人单位的选择。基于这一系列的情况,高校毕业生求职管理系统就显得非常重要。学生可以通过该系统,将自己的相关简历进行录入,以便实现用人单位对自己的了解,以及学校老师对自己情况的掌握,最终实现较好的就业。其次就是对学校的指导老师。仅靠常规的对学生的了解以及企业自身的简单介绍,指导老师是无法给出比较科学的就业指导的。但是通过高校毕业生求职系统,老师们可以跟用人单位进行深入的交流,以便加深对用人单位的了解,然后在了解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给予就业指导。这样一来,学生找到合适工作的几率得到很大程度上的提高。最后则是就用人单位来说的。传统的高校招聘的流程是用人单位进行宣讲,之后学生递交简历,用人单位再筛查。这一系列的过程,用人单位对学生的了解其实是并不深入的。往往会造成和比较优秀的学生失之交臂的情况。通过毕业生求职管理系统,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系统对学生的简历进行筛选,并且结合高校老师给出的建议进行招聘,这样一来,极大程度上提高的招聘的效率以及质量。
(二)可行性分析。可行性的分析,是为了进一步分析该系统是不是可以进行开发以及开发成功后,会不会真的能够实现原定的目标[3],能不能够真正实现为学生找到合适的单位。首先是技术的可行性。目前,微软公司已经开发出相应的系统平台,足够支撑目标系统即高校毕业生求职管理系统的开发。其次是经济支出的可行性。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快速发展,系统开发的经济成本相对来说是越来越低,另外现阶段系统开发的软件以及硬件技术相对来说已经比较成熟。也就是说,高校毕业生求职管理系统的设计需要减少的经济支出,符合支出的可行性。再次就是实际操作过程的可行性。该系统的设计使用人群包括高校老师学生以及用人单位的招聘人员。对这些目标人群来说,系统在操作上是不存在任何难度的。也就是说具备实际的可操作性。
三、 关键技术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的快速发展,已经基于C/S结构进一步优化发展出了B/S结构。这种结构,可以在一定的浏览器的支持下,对各种不同种类的用户的工作界面予以一定的显示。该结构中的最主要的逻辑部分是通过Server(服务器端)来完成的,除此之外的部分则主要是通过Browser(前端)来完成的[2]。并且各个部分在具体实施时主要是形成了三种结构的,并且其是存在一定优点的,而这些优点主要包括了降低了服务器工作负荷,很大程度上使工作量得到了降低。就系统的性能来说的话,B/S 结构也是具有很大优势的。最为显著的优势就是可以实现对信息的比较灵活的收集。该系统可以实现不受空间限制的终端的登入,即可以实现不同用户对同一数据库的操作,与此同时,系统的安全性也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提高。
四、结语
经过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高校毕业生求职管理系统的开发是具有其需求性、可行性以及关键技术支持的。也正是在这些因素的支持下,该系统才能得到较好的开发以及更好的利用。期望未来,可以比较有效的解决“就业难”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梁瀚丹,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2]窦智梅,云南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分析与设计,云南大学,研究生学术论文,2011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法律属性;民事合同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2013)01—0044—05
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协议书的形式实现初次就业的做法,我们已经走过了十多个年头。十余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形式对维护高校毕业生在初次就业中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方面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项带有浓重计划经济色彩的制度,在当前就业理念新颖化、就业途径多元化、就业形势复杂化的情况下,越来越暴露出它的不足之处。这张关系到每年数百万毕业生和众多用人单位的一纸协议存在着不少问题,在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校问产生了许多矛盾和纠纷,也给社会就业环境和就业秩序带来了一定的混乱。在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大学生就业制度背景下,必须重新厘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属性,从而明确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就业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缘起与当下困境
就业协议书的全称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订的、明确三方在就业择业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即我们俗称的“三方协议”。20世纪90年代后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逐步走向市场,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指导下的双向选择机制-使毕业生就业从传统的指令计划分配转型为现代的市场双向选择。由于市场对就业的调整机制并不健全,因此导致当时的大学生就业处在一种由计划向市场过渡的特殊状态中。原国家教委(1998年更名为教育部)于1997年3月24日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实施至今。《暂行规定》第五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第24条明确规定:“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根据该条规定,高校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用工合意后,应与用人单位、高校共同签订就业协议。因此,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形式上从国家包分配转向市场寻找进程中的选择。
与现实生活中的一般协议不同,就业协议有其特殊性:首先,就业协议的订立主体具有多方性、特定性和特殊性,表现在它是三方合意的结果,并且这三方是特定的,只能是高校、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其特殊性在于这三方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培养方、培养对象、使用方;其次,就业协议的格式是固定的,但这份格式固定的协议并不是由签协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事先制定的,而是由另外的、间接的当事人,一般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具有很强的行政管理色彩;第三,协议产生相应效力的前提并不是就业与用工的直接当事人——即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意思表达一致的结果,而是取决于处于行政管理地位的毕业生培养单位——高校的意愿。
按照法理学中法律渊源的一般理论,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规章。既然《暂行规定》是原国家教委制定的,它就属于部门行政规章,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局限在部门行政规章的水平上。然而由于该规章制度颁布实施后,没有其他相关实施细则以及进一步的文件解释,就是说对于其中重要的就业协议制度的具体内容、法律属性、法律地位及责任承担没有立法上的明确规定,再加上就业协议本身的缺陷,致使学界对就业协议的法律属性莫衷一是。任何人都不可否认就业协议在本质上是一份协议。但问题是它是一份什么性质的协议书?应由什么部门法律调整?在实践中又应该依据什么法律来划分当事人的责任,明确各自的义务,追究违反协议的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呢?这些问题难以回答,导致其法律效力难以发挥!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属性争辩
正是由于《暂行规定》本身的缺憾,就业协议法律属性无立法上的明确规定,法律地位模糊不清,所以在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认识。
(一)“民事合同说” 这种观点认为,就业协议是民事合同或民事性质的合同,从就业协议签订的时间、内容及就业协议体现的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来看,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但却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和相应的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解除和违约。如果毕业生违反了就业协议书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合同法来追究毕业生的违约责任。
(二)“预约合同说”此观点认为,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只是毕业生将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一个预约合同,尤其是就业协议中就服务期、违约金等涉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的内容,在以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予以确认,这完全符合预约合同的特征,是典型的预约合同。当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正式就业时,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根据就业协议而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本约合同,就业协议作为预约合同的约束力就完成了,而劳动关系应当以劳动合同为准。
(三)“劳动合同说”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较多,他们认为,就业协议应当适用劳动合同,因为就业协议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们的性质一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毕业生就要到签约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就要为其安排相应工作岗位,从实际上说,这就是确定了劳动关系。二者主体意思表示一致;法律依据一致;就业协议应当遵循《劳动法》中劳动合同等有关规定,发生争议纠纷,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依法处理。
三、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法律属性观点的评析
应该说,上述观点都承认就业协议是一种合同,符合合同的表面要件。但其分歧主要集中在就业协议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合同?如果合同性质不能明确,那么在实践中就会找不到相应法律依据,难以处理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尚难诠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属性。
(一)“民事合同说”有违就业协议的现实运行
“民事合同说”似乎有一定道理,表面看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基于“双向选择”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但这个观点无法解释就业协议中高校的作用和权力。众所周知,民事合同强调的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然而,就业协议是一个“三方协议”,当就业意向中的直接当事人—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意思表示一致了,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就业协议并不能生效。如果它是民事合同,那么如何理解在此问题上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行为?由于未经学校同意学生擅自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所以协议是否生效需经学校的“审批”,这并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与涉及颁发毕业证和决定授予学位等事项一样,二者之间的关系并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由于高校还负责毕业生的相关资格审查和就业推荐工作,因此将高校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置于同一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观点就不太恰当。
(二)“预约合同说”混淆了两者的界限
预约合同,本质上也属于民事合同,是一种债权合同。这样界定就业协议,当然也很牵强,不过我们可以单纯从预约合同的角度来分析思考。预约合同的概念,在我国合同实务中虽屡有应用,但我国立法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劳动法》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学者们一般将其定义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之合同”,其将来应订立的合同称为本约合同。预约合同成立的要件,与一般合同的成立要件相同。在英国合同法理论中,预约被称为“产生法律关系的意向”。如果没有产生法律后果的意向,任何一个协议将不是一个有拘束力的合同。就业协议不是预约合同的理由在于:首先,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订立目的不同。就业协议订立的目的是确立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劳动用工关系,而不是以将来订立劳动合同为目的,因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等部门并不是依赖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劳动工作关系的;其次,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性质是相同的,比如都属于民事合同,而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性质并不一样。预约合同本质上属于民事合同,如果认为就业协议是预约合同,那就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这和劳动合同的性质是不同的,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经济合同、行政合同等是不同性质的法律合同,它们适用的法律法规也是不一样的;第三,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依据和所适用的规则是一致的,而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依据和所适用的规则是不相同的;第四,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的主体是一致的,而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主体却不一致,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劳动合同的主体只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第五,预约合同充分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是当事人之间自愿签订的;而就业协议本身涉及第三方,必须获得高校的同意,带有强制性。所以,就业协议不属于预约合同。
(三)“劳动合同说”缺乏法律依据
对于“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的观点,笔者认为,虽然就业协议是对将来双方可能订立劳动合同的约定,是毕业生与就业单位约定学生毕业后与就业单位可能订立劳动合同的一个凭证,但其本身并不是劳动合同。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差别很大:首先,两者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劳动合同的依据是1995年颁布实施的《劳动法》和2007年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属于国家的基本法律。而就业协议的依据是1997年原国家教委制定的《暂行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远低于国家劳动基本法律;其次,主体不同。劳动合同是适用于有劳动能力的、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所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只需双方协商一致,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欺诈、威胁等情形,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毕业生的培养单位(高校)不可能是劳动合同主体。而就业协议的签订须三方在就业协议上签字、盖章才能生效。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缺少其中任何一方签字盖章,就业协议都是不可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换句话说,就是签订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第三,目的不同。就业协议是一种对工作意向、意愿的认可,而劳动合同更多的是体现具体劳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就业协议是高校制订就业计划的重要依据,它体现国家的计划,体现毕业生的流向是否符合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的高校才会批准,其行政性很强。劳动合同的成立不体现国家对人力资源的计划和宏观管理,只体现用人单位招工用工和劳动者择业就业的状态,突出了就业自主性;第四,内容不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除应具备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外,还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而就业协议主要明确的是毕业生同意去某用人单位就业和该用人单位同意接收该毕业生的意见,没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第五,签订时间不同。就业协议签订于学生毕业前后,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约束力(尽管目前这种约束力怎样体现,我们尚不清楚),一旦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协议自动失效。而劳动合同签订于学生毕业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正式确立劳动关系之时;第六,处理纠纷的法律适用不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所产生的纠纷属于典型的劳动争议,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而学生和用人单位因为就业协议产生纠纷,则不能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只能适用《暂行规定》;第七,处理纠纷的部门不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因就业协议发生纠纷后,一般先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报送高校就业主管部门,由其审查认可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进行调整,行政性很强。但如果协商不成,则会因为就业协议法律属性不明而无法找到其他明确的救济渠道。而因劳动合同发生纠纷,除当事人可以协商和解外,还可以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述几个方面充分说明,就业协议根本就不是劳动合同,不能作为确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法律属性的厘定与确认
就业协议使得当事人一旦出现违约并对簿公堂的话,在实务上极有可能遇到如下尴尬局面:劳动仲裁部门会因就业协议所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不予受理;人民法院面对这样的纠纷同样也会以当事人之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不予受理,退一步说就算法院认定该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也必须先进行仲裁。如依据《合同法》立案,姑且不说这种纠纷是否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即便法院同意受理该类案件,但在具体审理中法院究竟依据什么法律条款来处理这种“三方”协议上的争议也将是一个难以解决的现实难题。总之,面对这样的纠纷要想依据现有的法律规范来解决,并不现实。这个典型的“四不像”,产生在我国大学生就业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之中,属于中国特色就业市场转型期的产物"’,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的特点,影响、制约了大学生就业市场的有序发展和社会整体就业环境的优化,应该加以修改和完善!
(一)厘定就业协议法律属性的根本前提:主体的明确和高校的退出
根据《宪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就业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自主、自愿行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两者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达成合意就可以签约。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应该进行干涉、限制。而根据《暂行规定》第24条之规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协议能不能生效,取决于学校的态度。这与宪法赋予公民的就业权和劳动权是背道而驰的,有违宪之嫌。同时,将大学生这一特殊身份主体的就业与社会上其他就业主体进行区别对待,也有“身份歧视”之嫌,与《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劳动法律的立法宗旨也是背道而驰的。那么高校在就业协议中究竟如何定位?高校在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和履行上的权利和义务究竟如何确定?笔者认为,高校应退出就业协议的主体资格,将现行不合理的“三方协议”回归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双方协议,使就业协议真正成为“协议”而不是行政文件。就业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和违约等事宜都只能取决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主观意愿,高校不应该进行干涉、限制。作为培养单位,高校对于就业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只应起到建议、指导和督促的作用,并为维护学生的权益提供必要的帮助。一些省市已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如广东省、天津市和四川省等。上述省市明确规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用人单位和学生直接签订,高校作为培养单位不再作为签约方,学生在就业协议履行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高校将不再承担法律责任。国家有关部门应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规章进行修改,明确规定高校作为培养单位不再作为就业协议的签约方,也不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就业协议法律属性的回归: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
主体角色理顺后,就业协议必须明确其适用的法律法规,才能真正保障其法律效力的实施。由于我国用工单位性质的多样化,存在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同的用工形式,毕业生还可以去部队所属的单位,而按现行法律的规定,不足所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都归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就算是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按照就业协议实现了,最终的结果并不一定是签订劳动合同,换言之,劳动合同并不是适用全部就业协议者!因此,把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接轨的想法是不科学的。
事实上,如果作为第三方的高校退出就业协议后,就业协议真正成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间以平等的身份签订的确立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就是典型的民事合同。理由如下:首先,它是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可信的基础上签订的。目前就业机制实行的是“双向选择”,毕业生可以在就业市场上挑选适合自己的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也可制定用人标准,根据自身需要挑选合适的毕业生到自己的单位工作,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在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其次,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的意思表示行为,只有双方的意愿表示一致,该协议才能成立。第三,签订就业协议是没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协议书的备注栏里,双方可以就工作岗位、正式录用的条件、违反就业协议的责任等内容做出不违反法律的约定。既然就业协议属于民事合同,那么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就自然应遵循民法的具体规定。因此,把就业协议归于民事合同范畴中,具体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来进行调整,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在河南考察时第一次提出了新常态,而对于经济新常态而言就需要适应经济增速有高速向中高速的转变,并积极的优化升级经济结构,同时在2016年由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式拉开帷幕,重视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社会生产水平,解决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而无论是经济新常态还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都需要人才的支撑,才能够更好的完成改革的艰巨任务,因此人力资源的开发是当前我国改革当中的首要任务之一。本文以吉林省为例,对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
吉林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
一、吉林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问题
(一)监管法制不完善对于全国而言,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变化迅速,而相应的法律法规缺乏具体的规范。建国以来我国的法律体系大多是借鉴欧美国家的法律之后总结而来,主要是适应当时的经济形势而编纂的,很多都与现在的实际情况不相符,这就让执法者的执法依据不够科学合理。新经济形势出现了很多法律上的漏洞现在还没有得到制度上的保障,当然笔者相信这方面的漏洞会很快得到完善和调整。而对于吉林省而言,这些问题同样存在,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在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要义下,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的的改革,必须把监管的依据和力度同时提上来。
(二)管理观念滞后吉林省是一个人力资源丰富的大省,但是数量并不能代表质量,在众多企业对于人才的多重选择中,怎样才能选择优质的创新型的员工是当前企业招聘面临的大问题。不同的工作领域,不同的工作业务,所拥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和方法也是不一样的,当企业在扩展新业务的时候不能用良好的机制来吸引更多的优秀的人才,而仍然保持着落后的管理思想和陈旧的管理体制,就会导致企业在战略实施的过程中造成质量控制的缺乏和在服务客户上的缺失。
(三)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一个企业在众多的企业的中是否能够拔得头筹、拥有竞争潜力,是根据企业对员工是否加强开发和培训来决定的。新经济下的人力资源市场还处于发展阶段,各种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而政府也缺少对于社会各部门对于人力资源的监管力度,缺少相关性的条规,有些文件的辐射面还不够广泛,因为缺乏详细的实施计划导致无法实施,有些文件在实施的过程中,还会出现“缺斤少两”的现象,阻碍了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和企业对于优秀人才的选拔。
二、吉林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策略
(一)树立人力资源开发的新理念吉林省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力资源的支持,必须要经人力资源树立成第一资源,并且要深刻的认识到:
1.在经济社会长期稳定的发展中,人力资源市第一资源。
2.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人力资源的全面开发是首要目标。
3.在我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人力资源的全面开发是战略性国策。4.在各级政府工作中,人力资源的全面开发是其重要责任。因此吉林省需要跟上时代的发展,革新理念,解放思想,深刻的认识到形式的发挥发展,将人力资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将人力资源开发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
(二)加快人资服务行业的发展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行业的规范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从省就业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各市(州)、县(市、区)也要予以积极支持。2016年推行本省制定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标准体系》,落实和推行国家已经出台的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创建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引导行业规范化、标准化经营。
2.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监管。出台全省性的行业规范管理条例,依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经营准入管理,规范准入条件,充实监管队伍,强化监管措施,规范服务行为。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监管制度,充分利用信息跟踪、市场巡查、受理投诉举报等监管手段,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对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定期进行复查。
3.推进行业协会组织建设。建立完善行业协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协会在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等方面的功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科学发展、规范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指导、协调、引领和桥梁、纽带作用。2015年将吉林省人才交流协会更名为吉林省人才资源服务协会,扩大会员单位,制定行业标准,反映行业诉求,促进行业发展。
(三)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人力资源开发的主要手段是教育,增加人力资源数量、提高人力资源质量要首先依赖于教育事业的良好发展,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是吉林省人力资源开发的首要条件。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现状,应加大力度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重点开发中高层次的人力资源。
(四)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预测机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的确定未来几年市场对高校毕业生专业的总体需求。同时,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就业白皮书),由政府委托民调部门对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通过市场就业情况引导招生,减少专业报考的盲目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统一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在人才交流中心加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的牌子,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人事档案统一由高校毕业生服务中心管理,后续的手续统一由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最大程度减轻高校毕业生就业成本。
三、结语
现代企业的竞争力归根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企业对于人才进行合理、有计划、有条理的培训是企业永葆生机的保障。科技的发展为人力资源管理创新提供了技术支持,改革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经济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源泉,只有改革才能保持与时俱进,在国家的战略规划中人力资源市场的改革正在稳步地推进和不断地完善,一系列的配套政策也在逐步地落实。
参考文献
[1]盖博.吉林省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策略研究[D].吉林大学,2015.
近年来,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毕业生就业率连续7年实现“双高”(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高于上年同期水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在教育部召开的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上,河南省教育厅被评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是全国13个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获奖单位之一。省教育厅厅长蒋笃运在会上作典型发言,介绍了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经验,河南省是两个省级发言单位之一。
为积极宣传推广高校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促进广大高校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开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局面,教育部自2009年9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经申报推荐、专家初选、社会调查和实地调研等环节,教育部公布了50所“2009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我省郑州大学、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名列其中。本期“就业”栏目特别介绍了这两所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典型经验,以供其他高校学习、借鉴。
作为河南省唯一的“211工程”建设大学,郑州大学肩负着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为河南的发展和中原崛起输送高素质人才的历史使命。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强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才培养的机制和方法,培养出一大批素质高、知识全面、创新能力强的毕业生,是完成这一重任的根本保证;深化改革,开拓进取,扎扎实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完成这一重任的内在要求。
学校充分发挥就业的导向作用,以就业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结构的转变,以培养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为出发点,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学校将“一个确保、两个提高”(确保较高的就业率、不断提高就业质量和就业层次)作为就业工作的总体目标,经过多年努力,已初见成效:就业率一直保持着较高水平,研究生、本科生就业率均在92%以上;就业质量和就业层次明显提高,毕业生到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等的比例不断提高,本科生考取研究生的比例保持在30%以上;研究生就业呈现出需求旺盛、质量层次高的特点;各项改革稳步推进,招生、人才培养和就业工作呈现出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
一、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学校提出了“把握大学使命,彰显大学精神,努力把郑州大学办成一所理想远大、境界高远的大学”的宏伟目标,在人才培养方面提出要“严格人才培养全过程的管理,努力把郑州大学办成一所人才培养层次高、质量高的大学”,要紧跟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步伐,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抓好招生、培养和就业等环节,为学生全面成长成才提供优质的全方位的服务,努力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的高水平、高层次、高质量的人才。经过多年的努力,形成了“以就业为导向,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及培养结构的转变,以高质量的人才赢得高层次的就业,以高层次的就业提高学校的声誉并吸引优质生源”的良性循环。
1.积极发挥就业对人才培养结构调整的导向作用
学校充分发挥就业的导向作用,通过就业了解当前社会需求、预测未来社会需求,通过就业状况调整人才培养模式,进而优化人才培养结构。
根据需求调整招生数量。对就业率偏低的专业全面分析其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对于由于社会需求不足造成就业率偏低的专业,适量减少招生计划,甚至停止招生;对于社会需求较好、就业率较高的专业,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招生数量。此外,学校密切关注国家的产业政策,科学预测社会需求,及时调整培养结构。学校还根据国家区域发展规划和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对人才需求存在差异的特点,调整不同地区的招生计划。
着力培养高层次人才。学校根据河南省硕士研究生以上高层次人才缺乏的特点,近几年在保持本科生数量稳定的同时,重点发展研究生教育,现在学校每年毕业研究生3000余名,约占全省毕业研究生总数的一半。学校还根据就业状况及时调整培养结构,加强培养的针对性,这不仅有利于毕业生顺利就业,而且有助于吸引更多的优质生源。在河南省内,学校前几年第一志愿上线率不满100%,2009年重点批次的第一志愿上线率达到132%,超过重点线20分的考生占录取考生总数的50%,在省外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分数高于当地重点线20分以上。
2.积极发挥就业对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导向作用
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取决于毕业生的素质,毕业生的素质取决于学校的培养质量,这就要求学校要不断加强教育教学改革,加快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培养出更多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社会适应能力强的毕业生。
实施人才培养质量工程和教育教学改革。在本科生培养方面,学校启动了“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推进教学课程体系改革、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践教学,努力打造优质教育资源。学校已争取到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所有项目中的建设点,建设项目占全省高校的80%,立项项目共100项。在省级质量工程建设中也取得了良好成绩,目前已建成省级项目59个。从2009年起,学校开始全面启动“拔尖人才计划”,为拔尖学生专门配备导师、拨出专项经费,鼓励拔尖学生参与科研工作,安排拔尖学生到国外名校交流,推荐拔尖学生到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等招生单位免试就读研究生,助推创新型人才的脱颖而出。
在研究生培养方面,学校搭建了研究生跨学科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扩大了研究生国际化学术视野,建立了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学校投入专项资金成立了研究生创新中心,培养出了一批创新人才,取得了一批创新成果。学校还加大了对实验教学的投入,全校共建成26个共享实验室,其中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就有12个。
加强教学与社会需求的接轨。为加强教学与社会需求的接轨,学校提出了“就业工作提前”的理念,让毕业生在实际工作环境中学习知识,尽快适应工作环境,积累工作经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和各院(系)共同筛选了一些技术实力强、人才需求量大、对毕业生培养管理比较热心的用人单位,根据这些单位的岗位需求选派一定数量的毕业生提前上岗,在工作岗位上完成毕业设计或论文写作,使其中的一大部分毕业生在完成实习的同时实现就业。
加强学生的创业教育。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将创业教育纳入教学体系。2007年,学校成为河南省第一所开设KAB选修课的高校;2008年,学校成立了河南省第一个大学生KAB创业俱乐部。3年来,学校共主办36期“郑州大学大学生创业论坛”、6期“SK-诺基亚青年创业大讲堂”、39场“与大学生面对面”活动,邀请76位国内知名企业家参加,先后有1.6万余名大学生受益。此外,几年来,学校还在企事业单位建立83个大学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以创业为导向,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学校各院(系)均开展了以提高毕业生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为目的的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如信息工程学院创立了“以创业为导向,嵌入企业行为的电子信息类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该实验区每届有200名学生参加,作为一门正式课程列入教学计划。每10人一个小组,一名专业教师指导,从项目论证、产品研发、产品营销等方面完全模拟公司经营模式,学生真实体验了从开发一个产品到经营一个公司的全部过程,锻炼了学生的产品开发能力、自主创业能力,为他们自主创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努力实现“一个确保、两个提高”的工作目标
根据学校的发展定位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学校提出了“一个确保、两个提高”的工作目标,即确保较高的就业率、不断提高就业质量和就业层次。为实现这个目标,一方面,学校以全面提高毕业生的素质和就业竞争力为根本出发点,不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使就业服务水平连上台阶,形成了人才培养和毕业生就业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学校对外大力开拓、培育就业市场,形成了“学校知名度不断上升、毕业生广受用人单位欢迎”的良好局面。
2008年开始的金融危机给毕业生就业工作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毕业生就业困难加剧。2009年4月,学校召开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达成了“认识非常时期、强化非常责任、领导非常重视、采取非常措施、完成非常任务、取得非常成效”的共识。学校领导为就业工作提出了“稳主流,扩途径,双管齐下,开创就业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方针,并提出要动员一切力量,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顺利实现2009年就业工作目标。
学校加大了对外宣传力度,全年给6000家用人单位寄送了学校简介和毕业生生源情况说明书,数量是往年的2倍,用人单位陆续反馈人才需求信息6万余个,比往年有大幅度的提高,共有2000多家单位到校参加招聘会。此外,学校还加强信息化建设,改版升级了就业信息网,并与河南校信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为毕业生免费开通了信息平台,提升了就业信息的实效性。
在确保毕业生顺利就业的同时,学校还通过提升就业单位层次,鼓励毕业生考研、考公务员,努力实现专业对口等途径,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就业层次。学校每年都要联络省内外大型国有企业、知名国际企业和科研事业单位2000多家,并组织教师走访其中的近百家。此外,学校还和国内一些知名的专业招聘机构合作,通过他们吸引高层次单位。现在越来越多的高层次用人单位已把郑州大学作为招聘高校,学校针对高层次的专场招聘会每年都超过1000场。
经过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到2009年12月底,学校研究生就业率达到93.39%,本科生达到92.48%,专科生达到80.53%,和往年同期持平,就业质量和就业层次也在稳步提高。
三、“三个基地”建设成效显著
学校从自身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大胆创新,在毕业生就业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主要狠抓了就业服务、就业指导和就业招聘等三个方面的工作,概括起来就是“三个基地”建设。
1.服务基地建设
把服务放在重要的位置,通过对用人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巩固原有的就业市场,并不断开辟新的就业渠道,吸引更多的用人单位到校招聘毕业生;通过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降低他们的求职成本,让更多的毕业生不出校门就能够顺利就业。据对近几届毕业生进行的调查显示,有近60%的毕业生是通过学校提供的就业信息实现就业的。
依托就业服务大厅建设服务基地。经过多年的建设,学校建成了“一站式”就业服务大厅。针对毕业生的就业手续办理、信息查询和针对用人单位的招聘宣讲、考试面试、签订协议等环节的工作可全部在就业服务大厅完成,所有过程都配备有专业工作人员给予指导和帮助,大大方便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2.指导基地建设
通过给毕业生提供高质量的就业指导来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学校形成了以专业化的指导为主体、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就业指导体系,就业指导工作实现了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和信息化。
学校整合校内专业力量成立了职业规划教研室,承担全校的专业化就业指导。现在,就业指导课已列入必修课,占38个学时、2个学分,并有专业教师17名。职业规划教研室充分发挥专业教师的专业优势和就业指导中心的实践优势,通过共同备课等确保就业指导课的专业性、实效性。此外,学校还积极发挥120名在一线从事就业指导工作的辅导员的作用,开展兼职指导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就业基地建设
学校对用人单位进行科学管理,把用人单位划分为核心合作单位、密切合作单位、一般合作单位和潜在合作单位4个级别,学校针对不同层次的用人单位采取不同的管理策略,保持“高级别用人单位”,促进“低级别用人单位”向“高级别用人单位”发展。
学校每年都向用人单位毕业生信息,2009年共向6000多家用人单位毕业生信息,其中有2000多家用人单位到校参加招聘会。学校每年还派出工作人员走访用人单位,特别是到高层次用人单位了解人才需求、毕业生发展状况以及用人单位对郑州大学人才培养的意见和建议,并与部分用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在信息互通、实习基地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
就业基地的建设使毕业生的需求一直保持着快速增长的态势,尤其是高层次、高质量的毕业生数量不断增长,为学校实现“一个确保、两个提高”的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9-0012-01
经过多年的扩招,我国每年大学毕业生人数以千万计。大学生就业问题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生活中较为重要的一项议题,大学生就业难也时常被人提起。在此情况下,全社会理应建立起一套关于大学生就业的监测预警体系,能够有效的反映社会对于人才的需求,从而引导人才的培养与流动。
经过多年的扩招,我国每年大学毕业生人数以千万计。大学生就业问题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生活中较为重要的一项议题,大学生就业难也时常被人提起。在此情况下,全社会理应建立起一套关于大学生就业的监测预警体系,能够有效的反映社会对于人才的需求,从而引导人才的培养与流动。
一、大学生就业预警体系的涵义
我国大学生就业的结构性难题表现为过剩与紧缺并存。全社会的人才配给体制未进行合理的优化。在本文所研究的就业监测预警领域,主要是通过合理的指标监测,反映需求的发展方面。因此,本文经过梳理认为大学生就业预警体系应该包含高校、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多个方面,同时辅以重要的技术手段能够对以上多方面信息进行分类汇总,从而得出重要的趋势性信息,进而指导行动。
二、预警体系的构建
从参与主体上看,预警体系将有外在的制度法规、信息方的中介服务机构、人才培养的高校及相应协调机制的政府相关机构。同时,在此基础上添加必要的技术手段,从而有效汇总信息,提示发展趋势。
1.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政策法规是大学生就业预警系统成功的重要外在条件,没有规则的有效统筹,分类指导将使很多工作难以有效衔接,取得实效。政策法规主要为各参与主体分配角色,制定工作内容和方法。在制度中主要包含大学生就业统计法规、大学生就业预警系统管理办法、大学生就业形势制度等。政府从宏观层面应整体协调政策体系的建设,作为市场重要的参与主体政府应着重该部分的体系建设,从而规范和引导体系的发展方向。
2.组织机构实施体系建设
在整个预警体系中主要由各级人社部门、相关层级的教育管理部门、高校及相关就业服务中介机构。根据初步的规划,其中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就业信息的采集、汇总,整体上进行信息系统建设,教育管理机构协调高校内部的培养体系工作。高校主要负责具体培养工作的实施。就业服务机构主要为政府部门提供信息,为企业与高校建立必要的衔接。同时,在整体体系还应建立必要的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整体体系的完备运行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撑。专家咨询组织建设也需采用兼收并蓄的态度,广泛的吸引多方智力力量参与该部分的建设和完善。
3.信息系统建设
在海量的数据面前,信息系统建设也是必要条件之一。通过大量的数据,把握数据的规律和发展方向,对于整体体系的完备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专家咨询决策体系也需要数据分析的支撑。
三、大学生就业预警指标体系
经过初步的考量,本文总结的指标体系由5个一级指标和26个二级指标构成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测指标体系(如表一)。就业率指标(1)是最直观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指标,可以从宏观上对反映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就业分布指标(2)可以很好的反映出不同监测主体在毕业生就业质量上的差异性。创业指标(3)反映创办事业、自谋职业、自主就业指标。需求指标(4)可以反映出一个区域和行业的工作岗位供给状况。满意度指标(5)是监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就业过程满意程度的评价指标,是反映就业机会的可获得性、工作稳定性、工作场所的尊严和安全、机会平等、收入、个人发展等有关方面满意程度的综合概念,对于毕业生就业能力培养、高校就业服务工作绩效、供需双方对接过程及就业质量研究都有重要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