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3 04:50:2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小额贷款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三查”流程、柜台领取制度
“三查”流程是指发放贷款前进行调查、发放贷款时进行审查、发放贷后对贷款使用情况及还款能力等进行检查等一系列制度,有助于贷款人全面掌握借款人实时状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防控措施。柜台领取制度是指为了防止农户办理完贷款申请、审批手续后,在发放贷款时由他人代领,甚至出现银行内部员工自己或联合外部人员做假贷款手续冒名贷款等现象,从而影响贷款的发放质量。
(二)奖惩结合、信息公示制度
奖惩结合制度,一是针对农户的奖励与惩罚。如采取“一户不还,全村不贷”的方式,用熟人法则来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款,增加其违约成本。二是针对银行客户经理及相关责任人的奖励与惩罚。信息公示制度是指将借款农户信用评定等级、借款情况、还款情况等在农村社区向公众公告的制度,特别是通过对恶意赖账人员的“关注”构成一种社会压力与监督机制,规避贷款农户的道德风险。
(三)不良催收、风险补偿制度
不良催收制度针对农户小额贷款发放时间比较集中、到期也比较集中的情况,暂不采取书面提示或电话催收的方式,而是由每名客户经理“包片到户”,而是挨村逐户对贷款农户进行催收。风险补偿制度主要依靠由农业保险公司开办各类农业保险,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进行保险,应对农户可能出现的风险,增强农业和农户的抗风险能力,成为农户小额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之一。
二、农户小额贷款风险控制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农户联保、评级授信制度的风险分析
农户联保制度的风险分析:一是联保责任不落实。农户对联保贷款的制度及流程缺乏了解,对自己所承担的联保责任一知半解,极易出现农户不愿代偿“他人”的不良贷款。二是农户匹配不合理。经济实力较强农户“强强联合”,弱势农户则因“马太效应”、越来越弱;三是道德风险难防范。多户贷一户用、家庭成员互保等欺骗产生的风险难以控制。评级授信制度的风险分析:一是信用等级评定随意性较大,挪作他用的现象比较突出,联保贷款没有发挥应有的支农作用。二是农户授信额度未实行差别管理,从事传统农业与养殖业、农副业、运输业等农户之间因资金需要不同而呈现出的区分度不高。
(二)三查流程、柜台领取制度的风险分析
“三查”流程制度的风险分析:一是贷前调查工作不够细致,缺乏对借款人的实地调查、核实;二是贷中审查工作流于形式,过度依靠“贷前调查”;三是贷后检查工作行为缺失。对于贷款发放后的使用情况、以及借款农户的收益情况,缺少分阶段的调查、核实。柜台领取制度的风险分析:由于这一制度执行过度依赖于临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与执行决心。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因为关系较好、或领导授意而影响其制度约束力,致使稽核、检查等事后监督依然较难发现违规行为。
(三)奖惩结合、信息公示制度的风险分析
奖惩结合制度的风险分析:一方面,由于对于农户的奖惩制度灵活不足、操作不便,无法真正地将授信额度与优惠利率挂钩,因而无法调动农户的诚信覆约动机。另一方面,客户经理为了绩效奖金而完成任务,从而分散了相当多的精力,难以集中精力做好贷后管理。信息公示制度的风险分析:一方面,因为农村地域广阔、农村居民较多,农户贷款涉及农户众多、信息公示项目繁琐,客户经理无暇抽出时间进行公示;另一方面,由于传统文化及乡土人情观念,广大农户对于公开自身贷款情况心存顾忌,甚至心存憎恶。
(四)不良催收、风险补偿制度的风险分析
不良催收制度的风险分析:一方面,在实际中仍然存在主观意识淡薄、清收手段失效、跟进措施乏力等情况。另一方面,诉讼清收成本较高,耗时费力,且在清收过程中极易出现对银行和法院的不利局面。风险补偿机制的风险分析:一方面,经济负担是限制农民投保农业保险的主要原因,致使农户因为投保费用过高或周围人不投保等因素而不愿意购买农业保险;另一方面,各金融保险机构对商业保险业务所带来的丰厚利益相对倚重,而对于收益相对较低的农业保险则缺乏推广动力。
三、完善农户小额贷款风险控制机制的建议
农户小额贷款结构复杂、涉及面广,因此其风险控制机制应从农村信用环境、授信审批环节、信贷开展模式、约束激励机制、业务操作流程、贷后管理制度等方面着手,在体制上、机制上、制度上多方联动,寻求全方位系统性完善。
(一)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建立失信惩戒制度。
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一方面,通过送“金融知识下乡”等宣传活动让农户更多地了解法律知识及金融知识,增强其法制意识与信用意识。另一方面,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农户信用诚信体系,制订信用村、户细化考核方案,建立农户信用贷款档案。建立失信惩戒制度。一是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违规违纪检举行为,并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二是采取法律强制措施提高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使客户意识到违约、违法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与此同时,利用农户之间生产、生活区域集中、典型示范效应明显的特点,提升失信惩戒制度的示范警示作用。
(二)科学合理授信审批,区别联保授信额度
科学合理授信审批。提高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透明度,科学核定贷款额度。一是进行农户基本信息采集,力求全面、真实、准确。二是科学评定,区别对待、真实确定、差异化管理,坚决杜绝无根据授信、雷同授信、过度授信的现象。区别联保授信额度。最大限度地发挥联保贷款的支农作用,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条件适当调整授信额度。设定联保小组总体授信额度上限,而对单户授信额度适度放宽,在对农户住房、农机具、生产经营状况等进行详实调查、综合评定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额度。
(三)推行阳光信贷模式,引入社会监督体系
推行阳光信贷模式。一方面,公开业务操作流程,通过业务咨询台,让客户了解信贷产品及流程,引导其科学选择信贷产品,增加贷款透明度。另一方面,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时,由客户经理签订《“阳光服务”承诺书》,切实把信贷工作置于社会和客户的监督之下,从源头上防范道德风险。引入社会监督体系。在每个片区考察有威望与责任心的“模范”群众,挑选聘请相应的社会监督员,发挥熟人监督的典型示范作用,拓宽信贷监督渠道,扩大社会监督网络。与此同时,制作信贷人员便民卡片,走村入户进行发放,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建立动态激励机制,构建有效约束机制建立动态激励机制。
探索开发“大联保”贷款模式,以农户、自然村、农业合作社为单位组成“大联保体”,合理安排放款节奏与进度,通过采取利率优惠等措施扩大市场推广率,进而形成整体规模效应。构建有效约束机制。执行信贷员等级管理制度,建立信贷员约束机制,执行贷款终身追究制和损失赔偿制度,并按信贷操作流程对违规违纪贷款各环节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履职评价,对发放违规违纪贷款的信贷人员实行严格问责。
(五)提高信贷人员素质,严格规范操作环节
提高信贷人员素质。一是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训与考核,实行岗位达标,持证上岗,实现“宁缺毋滥”、“优胜劣汰”;二是加快信贷人员循环,确保在农户小额信贷岗位配备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富有使命感与责任心的信贷人员。严格规范操作环节。一是贷款调查环节严格执行“双人”实地调查制度,了解掌握借款人的人品信用、资产负债、贷款需求、还款来源等情况;二是贷款审查、审批环节加强对借款人及担保人身份真实性进行二次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可靠;三是贷款发放环节严格执行柜台付款与内勤审核制度,防范产生顶名贷款;四是贷后检查环节对于首次、半年贷后检查均由非经办客户经理进行,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六)创新监控技术手段,探索有效催收途径
关键词:小额信贷;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模式;实践分析
一、国外小额贷款发展的主要模式
小额贷款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著名经济学家・尤努斯教授的小额贷款试验。经过若干年的探索和完善,形成了两大主流模式。
1、GB模式为代表的福利主义模式
1976年8月,尤里斯教授基于自己在乡村研究,在吉大港大学附近村庄做了一个试验――利用他自己的财产担保说服当地银行向贫困农民提供一些贷款。实践证明,这些贷款受到了这些人的欢迎,促进了贫困农民的生产自救,还款率也比较高。
GB模式下,以小组为基础的农民互助组织是其支柱。互助组织是按照“自愿组合,亲属回避,互相帮助”原则建立起来的,形成了“互助、互督、互保”的组内制约机制――即一个组员不还款,整个小组就失去再贷款资格。整个模式两大块机构中,自身机构与一般金融机构构建无异,贷款人机构也是从基层向上叠加构建。
2、BRI-UD
它是小额信贷起步阶段的两大类型之一:制度主义模式的小额贷款。1983年,印尼开始金融改革。印尼唯一一家农村国有商业银行,BRI也引进了新的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在1984年成立乡村信贷部(BRI-UD),成为独立运营中心。通过5年的运营,在保证较高的还款率的基础上,它不仅成为了印度尼西亚最大的小额贷款机构,同时也使BRI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商业化。
BRI-UP模式下,最基本的单位是村镇银行。它是进行独立核算,自定贷款规模、期限和抵押,具体执行贷款发放与回收的单位。
3、两种主流模式的特色
二、中国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模式
1、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的发展
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其一(1993年底至1996年10月)小额信贷技术初步传入,相关机构进行了小规模试点,NGO小额信贷得到了初步发展。
在此阶段,我国引入了小组联保贷款为主的信贷技术。社科院发农所与商务部先后进行了小规模的试点活动,在农村引导了建立了联保小组,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了小额的短期贷款。根据技术差距理论,由于外援资金的限制和技术的有限流入性,我国仍然要经历一段模仿滞后期。因此在这一阶段,小额信贷的规模很小,收益不明显,覆盖面有限。
其二(1996年10月至1999年)“政策性小额信贷”扶贫项目扩展,我国开始主要采取GB联保模式。
更多的相关机构(国务院扶贫办系统、民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妇联和工会等)参与到小额信贷领域,政策性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获得发展。
此阶段,我国主要采用GB模式,但与已经发展成熟的GB不同,此时小额信贷还是以国家财政资金和各界贷款为资金来源,没能成为真正自负盈亏的商业机构。小额信贷的积极作用在这一阶段还未能完全显现,仅仅是作为扶贫多样化的一种措施而存在。
其三(1999年至2005年6月)RCC(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逐渐发展。
此阶段,我国度过了掌握滞后期,将小额信贷技术与国情密切联系。在RCC开辟和扩大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此外还得到了中央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支持,扩大了小额信贷的影响力和业务深度。这是我国首次将小额贷款技术运用到正式金融机构。顺利开创了中国式的正式金融机构与农民互助组织相结合的小额贷款模式。但这仍然只是对已有主流模式的进一步吸收和改造。
其四(2005年6月以后)小额信贷多样化,小额贷款公司出现。这一阶段至今,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小额信贷技术的日臻成熟,我国开始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2005年6月我国开始了第一批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应运而生。
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和监管则是以2008年的《意见》为蓝本的。《意见》中提出了一些方向性措施:
A本省的省级政府有明确成立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的方可成立小额贷款公司。
B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即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C按照《公司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贷款管理制度、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经营活动。
D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确保全面覆盖风险。
E实行信息披露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杜绝非法集资。
F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其纳入信贷征信系统。
2、小额贷款现行模式存在的及潜在的问题
A发展呈现违背最初宗旨的倾向,福利性效用未能较好实现。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寻租问题也不可避免地出现。政府的介入和公司背景的控制,使得信息更加不对称,小额贷款公司悖离了其公益性宗旨,愈发地商业化。
B覆盖的范围有限,我国的贫穷人口未能获益。原因有二:其一,市场经济欠完善,许多贫困的地区的市场机制尚未成形。这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它们融入市场经济的程度不够深,在“三农”问题上发挥的效用也相应打了折扣。其二,由于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仍然在探索阶段,贷款发放的条件相对也较为严格,能参与到这个市场中的人群也相对有限。最贫穷的人依然只能依靠国家的援助,而无法从小额信贷上发家脱贫。
C收益无法较好覆盖运营成本,长期发展受限。主要表现有二:其一,资金短缺且资金来源单一。融资形式缺乏多样性。据《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只贷不存”。具体而言,如基金储蓄、代扣罚金和吸收入股等方式在中国小额贷款公司中都比较少或者没有。其二,理论与实际收益率出现偏差,受到税收及利率等问题的限制,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并未达到预期收益率。从目前的试点结果来看,现行格局下,农村闲置资金无法得到充分吸收,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规模不可能快速扩张。
D内部机制仍需完善。其一,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无力承担不足的内部控制以及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意外损失的瓶颈。相应的,小额贷款应对此类风险的能力也很弱。其二,内部决策和监督机制欠完善。其三,小额贷款公司高层并未有明确的计划和目标,仅仅知道从小项目做起,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在对小额公司的监管中,现行的政策框架也存在很多漏洞和疏失:
A监管主体的不明确性。尽管《意见》指出小额公司要有一个明确的主管部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出现了是人民银行还是银监局,是金融办还是县政府进行管理的悬疑之争。
B征信系统覆盖还不够完善。第一,员工的信息缺乏全面性,信息出现不对称性,公司在博弈上处于不利地位,道德风险系数更高。第二,在这种模式下客户群狭窄,长此以往,并不利于公司业务的扩大。
C缺乏具体的规范文本和制度。相关主管部门并未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汇报材料及监管细节要求给出明确规范。
三、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模式的完善方向
1、中央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战略,给小额贷款公司创造良好的市场载体时,还应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有力的政策和资金倾斜。国家应该充分认识到小额贷款公司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推手。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也将为城市中小企业和薄弱产业提供更多样化的融资方式。
2、国家有层次地进行规划,再补充相应政策支持:首先,给予不同类型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与不同的政策优惠。公益性的商业性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其发展初期,我国应区别对待,在政策扶助资金及税收政策上对公益性的公司有所倾斜。其次,逐步放松其利率及融资方式、规模限制。与市场化进程同步,小额贷款公司的控制也应相应改变,促进其长远发展。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名问题,一直保守争议。作为非经融机构,其业务相对不易展开。在鼓励经营效益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型的同时,我国应该相应放宽准入和限制,允许其参加一些简单的金融活动。再次,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国家及公司自身都应加强对就业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同时,人民银行应尽快将其纳入征信体系,部分有障碍的地区可以与公安部门的征信信息绑定。
3、加大力度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推进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应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农村金融多层次服务体系进行规划。而现行的银行类金融服务,特别是资金融通服务和资金管理服务,主要关注点在大众城市和大中型企业,所以中小企业和中小资金需求的农村客户需要一个庞大的专门服务体系。今后的农村金融的发展不仅需要继续完善补充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同样也不能忽略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的金融服务机构的不断完善。此外,目前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限制了闲散资金的吸收,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缺乏良好的环境。具体而言,实现农村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要完善相应的基础设施,扶植一些辅助金融机构的成立,并且实现农村的征信体系与相应更多金融机构的绑定。
4、建立健全内部机制,从控制风险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良性发展。其一,从放贷程序到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均要严格规范。其二,设立风险控制部门,加强对放贷资产的管理,在降低运营成本的基础上确保一定的收益率。其三,咨询相关人才,并聘请法律顾问保证公司日常的文件材料及一些行为的合法性及严谨性。再次,公司的决策部门要形成严格的责任负责制,权责明确。
5、避免小额贷款公司的的服务宗旨和管理目标的偏离。其一,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体系,防止公司背景及政府官员的操纵。在探索阶段,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管体系,各部门的监管出现重叠和偏差。结合社会各界的监督,我国应出台具体的条例辅助监管,并划出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有主有次,层次鲜明。其二,严格监督小额贷款公司对国家扶助资金的运用,在保证一定收益率的同时,应真正惠及广大贫农及城市弱势产业。
6、扩大业务的覆盖面。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应该继续多样化,地域上从农村向城市继续拓展,服务领域不只局限于农业领域等;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步入正轨后也应该参考GB模式下的自动瞄准机制小额贷款,发挥自己的效用。
7、实现小额贷款与小额保险的结合,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拓展小额信贷的保险市场,一方面可以拉动内需,有利于保险业业务的创新和拓展;此外,也利于小额贷款公司承担道德风险或意外因素引起的损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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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额贷款;企业文化
截至2012年9月30日,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达到5 629家,比2011年同期增加了1 838家,同比增长49.29%。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成为了我国信贷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补充力量,为解决“三农”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提供了新的解决途径,有力地支持了区域经济的发展。随着小额贷款行业的发展壮大,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也逐步得到了重视,诸多小额贷款公司已开始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并通过企业文化的建设推动企业的发展。本文拟以刘光明的四层次文化模型为基础,把位于广州市的GJ小贷作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其企业文化建设,探讨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GJ小贷如何适应组织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变化。
一、文献综述
国内学者刘光明认为,企业文化由物质层、行为层、制度层和精神层四层构成。物质文化包括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以及企业生产环境、企业建筑、企业广告、产品包装和设计等,处于企业文化的表层;行为文化是指企业员工在生产经营、学习娱乐中产生的活动文化,包括企业经营、教育宣传、人际关系活动、文娱体育活动中产生的文化现象,处于幔层或浅层,是企业经营作风、精神面貌、人际关系的动态体现,也是企业精神、企业价值观的折射;制度文化主要包括企业领导体制、企业组织机构和企业管理制度三个方面,处于中层;精神文化包括企业精神、企业经营哲学、企业道德、企业价值观念、企业风貌等内容,是企业意识形态的总和,是企业物质文化、行为文化的升华,是企业的上层建筑,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受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意识形态影响而形成的一种精神成果和文化观念,处于核心层。
国内小额贷款行业至今只有7年的发展时间,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对小额贷款企业文化研究也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部分国内知名学者教授已从不同角度对小额贷款企业文化提出了自己的研究见解。茅于轼2007年在《谈小额贷款的文化》一文中提出:“小额贷款的企业文化非常重要,一个成功的小额贷款组织应该有一个良好的文化,它表现在平等待人、讲礼貌、尊重人”,“它的主要特点是自由和平等,这样小额贷款就能够得到广大群众的发自内心的拥护。” 他在2008年又在《从小额贷款的文化谈捐赠的自愿性》中从“利”和“义”的角度谈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他指出:“小额贷款要带给农民的文化.一方面是要讲利;另一方面是要讲义。” 其他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如,吴敬在《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核心竞争力研究》一文中,从小额贷款公司核心竞争力培育方面论述了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文化的建设:“一个完整的创新体系需要小额贷款公司在观念等方面同步创新。要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形成具有特色的企业精神。”又如,刘钰斌在《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分析》中,将企业文化归结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
二、GJ小贷企业文化建设的探索和研究
1.背景介绍
GJ小贷成立于2012年6月末,注册资本2亿元,为广州市第一批拿到全市运营牌照的小额贷款公司。公司共有15个股东,其控股股东为位列中国五百强企业的广州市某知名国有建筑企业,拥有公司30%的股份;其余14名股东均为民营企业或自然人,控制了公司70%的股份。GJ小贷的股权架构充分体现了国家倡导的“以国有资本为主导,引导民营资本参与金融事业发展的创新金融模式”,既有国有资本的主导,又有民营资本的参与,也开创了此类小额贷款公司的先河。
GJ小贷在成立后,面对外部经济形势不佳、银行大幅度降息降准、同业竞争空前激烈等诸多不利因素和严峻的外部环境,以企业文化建设为主线,努力搭建组织架构、全面铺开营销渠道、稳步开展业务经营,最终运营模式初步成型,在公司开业当年即实现了盈利。
2.基于四层次理论下的GJ小贷企业文化建设实践分析
在成立之后,一方面,面对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公司不断拓展业务;另一方面,为了培育自身的核心竞争力,GJ小贷同步着手开始建设企业文化。虽然控股股东为知名国企,有着几十年来沉淀下来的企业文化和一整套企业文化建设的模式和思路,但GJ小贷国有民营成分混杂的股权结构和所处的小额贷款这一新兴行业,决定了它必须在实践中摸索出一套适合自己的企业文化,并将其贯彻在企业中,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下面我们将结合刘光明的四层次理论对GJ小贷的企业文化建设进行详细剖析。
(1)精神文化
精神文化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形成的一种意识和文化观念,是企业文化的核心和灵魂。本文主要从企业愿景和企业价值观两个方面对GJ小贷的企业精神文化层次进行剖析。
①企业愿景
GJ小贷的企业愿景是“全面服务小微企业,成为广东地区卓越小额贷款公司”。全面服务小微企业,是行业主管部门对小贷公司提出的要求和希望,也是小贷行业的基本定位;成为广东地区卓越小额贷款公司,则是全体股东及员工共同一致、彼此共鸣的内心追求,能够有力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②企业价值观
GJ小贷将其企业核心价值观完整归纳为八个字:“学习、诚信、反省、感恩”。
学习。GJ小贷将“学习”二字作为企业核心价值观的首要组成部分,大力倡导学习文化,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小额贷款是个新兴的行业,市场上尚未出现成熟的盈利模式和标准化的产品,各种创新的理念、产品都是小额贷款公司潜在的巨大财富。如何快速地接受新知识,并付诸实践,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另一方面,取义于“学无止境”“学以致用”。从长远来看,倡导学习文化,帮助员工树立终身学习的态度,能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个人修养,进而提高工作效率、优化产出,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诚信。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信贷,其业务开展的根本就是诚信。且作为没有金融从业资格证却以信贷经营为主业的特殊行业,上级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十分严格,各地监管部门都对小额贷款公司划出了“三不”的红线:不非法吸储,不账外经营,不暴力收贷。一旦违规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将受到严重的处罚甚至吊销牌照。GJ小贷将诚信视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要求员工秉承诚信文化,对股东、客户、同事、合作方都要诚实相待、以信取人,在公司内部以制度的形式强调诚信的重要性,并对各种不诚信的行为进行明确而严厉的处罚。
反省。取义于“吾日三省乎吾身”。企业或个人在实践过程中难免会疏漏或失误,但只要能找出问题或错误的关键,并吸取教训,加以修正,便能不断提高。GJ小贷把反省作为企业文化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要求员工养成自我反省的习惯,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不断调整、提高自己,在工作中经常进行总结、沟通和改进,最终实现个人工作能力的提高,促进企业的不断成长。
感恩。感恩是中西方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必不可少的因素。GJ小贷作为新兴行业由国有民营资本结合而组成的公司,树立了感恩文化,将感恩作为员工激励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感恩文化的灌输、以各式各样的活动的形式,让全体员工认识到感恩的必要性,也通过感恩文化的宣贯,使得员工恪尽职守。
围绕企业核心价值观延伸,GJ小贷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价值理念:
一是经营理念:专业、高效、服务、创新;
二是管理理念:注重管理的每个细节,追求持续改进;
三是服务理念:提高客户满意度,造就客户忠诚度;
四是发展理念:协调企业发展速度与发展质量,保持公司与员工同步成长。
(2)制度文化
制度文化是企业中人与物、人与企业运营制度的结合部分,是企业为实现自身目标而对员工行为给予一定限制的文化。GJ小贷制度文化主要由企业领导体制、企业组织架构和企业管理制度等三方面组成。
①企业领导体制
这是企业制度文化的核心内容。GJ小贷严格遵循公司法的规定,建立了统一、协调、通畅的企业领导体制。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并按规定设置董事会、监事会,由董事会聘任高管团队。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职责,权责清晰分明,股东不参与企业具体经营,董事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总经理则主持公司日常经营。
②企业组织架构
GJ小贷采用扁平化的组织架构,意在提高管理幅度和管理效率,减少管理层次。这种架构设置,既充分发挥了管理者的潜能,又有效增强了架构灵活性和民主度,有利于加强内部沟通,调动员工的创造性,能够更加迅速地对包括客户需求在内的环境变化作出反应。
③企业管理制度
GJ小贷在企业内部控制、业务管理、人员管理、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等各个方面制定了17项制度,已基本形成了完备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在制度执行过程中,GJ小贷有意识地引导员工共同营造企业制度文化,强调员工在制度规范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将制度管理与人文管理有机结合,促使企业制度为员工接受并自觉遵守,营造一种良好的制度文化氛围。
(3)行为文化
行为文化是指企业员工在生产经营、学习娱乐中产生的文化现象,包括在企业经营、教育宣传、人际关系、文娱体育活动中产生的行为文化。GJ小贷企业行为可分为企业家行为、企业模范人物行为、企业员工群体行为。
①企业家行为
GJ小贷很好地体现了国有平台、民营机制和外企管理的有机结合,公司董事长睿智稳健、富有战略眼光和领导魅力。公司高管团队由职业经理人组成,他们精通业务并富有执行力和创新力,始终强调“学习、诚信、反省、感恩”的核心价值观,能为GJ小贷制定宏观性的、预见性的、创新性的决策;对待每一经营目标,始终坚持“专业、高效、服务、创新”的经营理念,一以贯之,直至达成目标。
②企业模范人物行为
GJ小贷注重模范群体的培养,成立以来先后多次举办礼仪培训及业务学习,培育提升员工业务素质和个人修养,并在年终评选出在岗位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先进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嘉奖。同时,GJ小贷还注重运用模范效应,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号召全体员工学习先进,争当模范,激发员工进取心。
③企业员工群体行为
GJ小贷注重通过形式各样的集体学习或群体活动等,提升员工的创新能力和业务能力,增强员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培养员工积极向上、勇往直前的工作精神,为企业发展作贡献。例如,每周和每月定期召开例会,号召员工为企业发展集思广益;每周组织一次羽毛球活动,并定期组织外出活动;庆祝员工生日,营造良好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定期安排培训和学习,为员工充电。
(4)物质文化
物质文化是由员工创造的产品和各种物质设施构成的器物文化,是一种以物质形态为主要研究对象的表层企业文化。GJ小贷物质文化主要包括企业标志、经营产品或服务、企业环境。
①企业标志
GJ小贷实施了一套完整的VI体系,设计了独特鲜明、内涵深刻的公司LOGO,公司内部无论是名片、内页、胸章、员工卡、办公文件、手提袋、信笺还是纸杯,都有统一的设计。统一鲜明的VI系统,有力树立了公司鲜明独特的企业形象,展示公司企业文化。
②经营产品或服务
GJ小贷针对不同客户需求,根据实际设置了联银贷、市场贷、工程贷、快速贷、物业贷等五大类贷款业务,并在经营运作中,始终坚持以“诚实守信”作为企业实现利润的前提,坚持用最优质的产品、最贴心的服务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令客户满意。
③企业环境
GJ小贷内部环境装修及空间的安排布局充分体现人性化。公司设有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员工之家,放置了报纸、图书、投影和健身器材等各种休闲娱乐设施供员工缓解压力。此外,公司整体采用大办公室格局,除高管团队有独立办公室外,其余员工均在一个宽敞空间办公,人与人之间仅用办公屏风隔开。这种布局有利于员工之间的相互交流和沟通,营造活泼积极的工作氛围。
三、GJ小贷未来企业文化建设的设想与计划
GJ小贷未来企业文化建设应全面抓好精神层、制度层、行为层和物质层等四个层次的建设,最终将企业文化与企业发展本身紧密结合、互相促进。
1.完善价值理念,提升企业精神
GJ小贷要在现有“学习、诚信、反省、感恩”的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继续延伸完善经营理念、管理理念、服务理念、发展理念等价值理念,进一步提炼优秀的企业精神。
2.完善规章制度,保障理念落实
GJ小贷要在制度层面进一步推动企业文化的建设,确保价值理念的落实。一是通过完善薪酬制度,确保薪酬水平保持行业竞争力,激励员工尽职尽责地努力工作;同时设立相应考评机制,根据企业价值理念思路,将个人经营业绩纳入考核,以考评和奖罚保障企业文化理念的落实。二是通过完善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素质,发掘员工潜能,促使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自我价值;建立企业文化培训制度,通过各种培训活动推进企业精神文化和价值理念的贯彻落实。最终将企业文化从精神层面推进到制度层面,有效保障企业精神文化的落实。
3.完善行为模式,促进制度推行
在制度的保障下,GJ小贷要在行为层面有意识地提出员工共同工作中的行为和习惯的标准,让员工形成共识和自觉意识,促使员工言行举止、工作习惯向制度文化规范方向和标准转化,增强企业行为文化,进而促进制度的贯彻。具体来说,GJ小贷应从仪表仪容、岗位纪律、工作程序、待人接物、安全环卫、素质修养等几个方面作出标准要求。重点规范以下五项行为:一是沟通原则,大方、自信、友好、周全;二是忌讳事项,与顾客沟通忌讳过于注重外表、左右顾盼、歧视和不尊重、偏离主题、粗鲁沟通;三是电话礼仪;四是员工自身行为,友好礼貌,相互尊重;五是禁止条款,禁止作出使客户厌烦的行为、闲谈工作之外事情、疏懒行为、索取回扣、泄露商业秘密。最终使得员工对企业产生归属感和荣誉感,员工个人行为与企业文化倡导的行为统一,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
4.完善物质文化,保证行为识别
物质文化是外部了解企业文化最直接的媒介。GJ小贷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物质文化,向外部传达企业文化,帮助企业树立正面形象,吸引客户;同时也要通过物质文化的完善,提高员工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重点应进一步完善员工服装、办公环境和办公用品等三个方面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实用性,并结合企业VI系统进行个性化设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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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困境,政策支持
一、贵州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
1、贵州省的试点省份,贷款公司发展迅速。2005年,央行明确在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内蒙古五省区进行只贷不存的“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试点。2006年8月15日,江口华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在江口县挂牌成立并举行首笔贷款发放签字仪式。为了控制风险,公司对贷款的额度进行了限制,规定单笔贷款规模不得超过全部资本金总额的2%,并规定“三农”贷款比例不得低于30%。据调查,华地小额贷款公司70%以上的贷款都是担保贷款,其余主要按照信用贷款方式发放。在贷款对象上,主要以个体经营者和农户作为目标主体,农村个体经营户占贷款对象的72.2%,其余主要为农户贷款。除农户种养业外,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用途涉及农户产品加工、农村建房及农机、农业运输、农村物流、旅游等多个领域。贷款主要以3个月期和6个月期的短期贷款为主,短期贷款占77.67%,其余贷款为1年期(含1年)以上贷款。平均贷款金额在1.1万元左右,高于2万元以上的贷款业务相对较少。
贵州省自开展小额贷款试点工作以后,共分三个批次成立了89家小额贷款公司,其中贵阳市为19家。按照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金最低为5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但贵州省目前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都达到了1000万元,最高则为5000万元,均为股份有限公司。据调查,第一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总计有17户,重点面向贵州省“三农”和农村经济较为活跃的县(市、区)进行布点,共吸引和募集社会资本5.37亿元,其中,法人股东资金2300万元,自然人股东资金5.14亿元;84%以上的企业高管人员拥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66%以上的高管人员拥有金融业从业经验。第二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主要在贵州经济强县进行布点,36家获得筹建,其中安顺市作为多种经济共生繁荣改革试验区而获得7个试点公司名额,为各市(州、地)之冠。第三批36家,为2010年年初完成审批和组建,主要分布在还未有小额贷款公司的县市。
贵州部分贷款公司到2010年8月末注册资本金情况(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金
成立时间
1
贵州江口华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06-8-15
2
安顺市平坝星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
1300
2009-3-6
3
贵阳市白云区黔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09-6-16
4
贵阳市云岩区汇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009-9-28
5
贵阳市中兴银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009-9-28
6
湄潭县瑞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00
2010-5-23
7
贵阳仰天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10-7-27
8
贵阳新合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10-8-15
由于缺乏后续资金,很多小额贷款公司在发放完资本金之后,便“无事可做”,这必将影响到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经营。在利益驱使下,还可能出现非法集资等手段募集资金扩大贷款规模的问题。贵阳市汇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5000万元,业务启动三个月左右,5000万元的注册资金基本上都发放出去了。据悉,省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绝大部分由民间资本出资组成,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大部分在3000万左右;贵阳市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高为5000万,最低只有1000万,不少公司往往都在开业后三个月内全部贷完。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来源局限性较大,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相对于旺盛的市场需求,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规模则仅限定注册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可向银行融资,但现实中向商业银行融资,也同其他非公企业一样困难。同时,“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难以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仅依靠股东提供的资金经营,很大程度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在民间放贷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尴尬处境中生存前景堪忧。中兴银联小额贷款公司目前正向银行申请贷款,从银行反馈的信息看,苦于还没有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评价标准,迟迟不能做出贷款的决定。
.“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难以持续运营。据统计,目前我国有30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不能持续运营,要靠外部不断注入资金。由于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小额贷款公司自身都面临着资金来源困难的瓶颈,就更难正常发挥提供贷款的功能了。此前,央行试点的几个小额贷款公司曾经试图通过股东增资和分红截流来实现持续发展的目的,但是,股东的投资积极性由于长期得不到回报受到严重损害,公司的发展陷入困境。事实上,主要靠资本金运营的小额贷款公司更像是一个投资公司,要承担巨大的风险,而资金严重不足使其无法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发展规划,根本无法保障可持续性。“只贷不存”的规定将成为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一个突出瓶颈。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门槛高,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规模的增加,使资金供给受限。《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资本金起点提高,对防范风险有一定的作用,但也限制了社会部分闲散资金的进入。仅靠资本金运作,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受到影响。
3、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尚未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造成小额贷款公司难以全面了解客户信用状况,经营风险增加,也影响到征信系统数据的准确性。根据银发(2008)137号文件的规定,具备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先建立制度、先报送数据、后开通查询用户”的原则,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加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比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报送相关数据并合规查询和使用查询结果,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但调查发现,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且业务发展初期,征信管理技术标准较低,管理经验缺乏,目前接入征信系统的条件尚不具备,更不能像商业银行一样可以在贷款发放前通过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和个人征信情况,因而其控制贷款风险的难度增加。同时,针对小额贷款公司面对的农村金融市场而言,单独开发客户信用数据库的成本太高,导致小额贷款公司不敢轻易涉足农户贷款,这正是贵州省农户贷款的覆盖率较低的原因。
4、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有待完善。贵州省人民政府授权贵州省中小企业局作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和市场退出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未经省中小企业局批准,各地不得擅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从实际情况看,小额贷款公司是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工商企业,人民银行只在内控制度建设、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指导。国家的政策是谁审批谁负责,审批部门承担了市场准入管理、人民银行负有报备管理的责任。作为特殊的企业,现行由省级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的操作方式,法律依据不足,在监管的有效性和操作性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5、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与改革设计目标出现脱节化,商业持续发展难度增加
一是单一保守经营模式与农村金融创新突破的矛盾没有缓解。目前,小额贷款公司采取的放贷方式比较单一,利率执行固定化严重。从贷款形式分析,全部贷款均为担保贷款,无信用贷款。贷款利率高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但低于民间贷款利率的平均水平。利率分布没有明显的档次特征。“三农”贷款比例较低,远未达到人总行《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手册》中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投向“三农”贷款的比例不得低于70%的标准。
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虽然规模小,但作为新型农村金融业机构,所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其在服务农业和农村经济中求得自身的发展和壮大,离不开金融产品的丰富与创新,但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暂时还不能利用小额支付清算系统,导致小额贷款公司部分汇款业务的准入形同虚设,其业务领域的开拓和服务客户的功能相对较低。同时,同正规金融机构比较,在农村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上,小额贷款公司也没有显著的突破。《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手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只能在注册地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不允许跨行政区域经营。这一规定使小额贷款公司业务集中在一定行政区域内,导致了风险集中。
第三,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上仍简单复制商业银行模式。目前,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普遍采取担保、抵押等贷款形式,在贷款对象上还没有按照国际小额信贷无担保、无抵押、服务于贫困人群的模式运营。现有的运营模式有可能会使小额贷款公司逐渐走向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的运营模式上去。没有真正发挥扶贫和支持三农的功能,这与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相背离。如果这样,成立新的小额贷款公司还不如扩大农村信用社规模来得便捷。
第四,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较弱。《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防止贷款过度集中,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过程中,国家明确规定要建立准备金制度和风险保障基金等风险控制措施,但目前绝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仍然没有明确建立具体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多数公司人员素质较低且缺乏必要的培训,有的公司单笔贷款金额较高,有的没有内控制度,这都增加了贷款风险。
6、公司形式转变问题。《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转变为村镇银行,但小额贷款公司改造为村镇银行并非一条坦途。银监会2007年出台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村镇银行必须由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成为最大的股东,这意味着,按照相关规定,改制后的小额贷款公司,非金融股东将彻底丧失话语权。这种“为他人做嫁衣”的方式是企业股东不愿看到的。
根据银监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这就是说,村镇银行必须由银行控股或者全资经营。而目前试点中的几家小额贷款公司,本着“谁掏钱谁投资”的原则,几乎全部为私人资本。这意味着,要想将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必须将相应股份转让给银行,对于很多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来说这是难以接受的。同时,这种转变也必然会改变小额贷款公司灵活多变的经营机制,丧失其本身的优势。而在这样的制度土壤里,小额贷款公司也是生死未卜的。
至此,小额贷款公司的存在就陷入了悖论当中:若维持现状,小额贷款公司无法有所作为;若转型为村镇银行,实现银行控股,来源主体势将逐渐枯竭,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将变得没有意义可言。
三、对进一步推动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对策
从金融体制改革的角度,小额贷款公司的良性运转需要实现以下几点:
1、清晰认识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定位。应明确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的定位,赋予其金融机构的相关政策待遇,同时将其贷款业务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尽快落实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相关措施,方便对个人和企业信用情况的查询。建议从法律上明确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的法人地位和经营范围,使其能够享受与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同等的待遇,对小额贷款公司征收营业税,参照执行农村信用社目前的税率。
2、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所有权。为什么民间借贷这些年一直非常活跃,且95%的贷款是被金融机构看作高风险的信用贷款,但坏账极少,原因是经营者是用自己的钱在经营。小额贷款公司能否成功关键在所有权。《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资金为实收资本和向投资人的借款。实收资本主要指自有资金和捐赠资金。运营资金完全是自有资金的小额贷款公司所有权是明确的,在经营上能够做到自担风险、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而运营资金中有捐赠资金或有投资人资金的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上存在所有权界定问题,利润如何分配、亏损由谁负责、经营由谁来监督等一系列问题都无法确定。在所有权不够明确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出现的问题与改制前国有企业遇到的问题是一样的。
3、突破法律法规方面的障碍。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由政府批准,数目由政府控制。这不是小额贷款公司成长的正常环境。既然将小额贷款公司定性为“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就应该适用于一个一般性公司设立的法律规定。
应该跟工商注册一样,有一套明文规定,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成为小额贷款公司。而且,在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变的相关规定中,应有对初始投资者的优惠政策,免得其只能“为他人作嫁衣裳”。
4、小额贷款公司应“可贷可存”。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不允许吸收存款,这有降低风险的考虑,避免存款被卷走。但这极大地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扩张和竞争。显然,如果钱都贷出去了,那只能等着这些钱被收回来,再向外贷。这降低了资金的流动性,加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也限制了优秀公司的发展。实际上,“可贷可存”是孟加拉国的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教授告诉我们的经验。对此,多年从事小额贷款金融的茅予轼先生建议,开始可以做一些限制,比如前三年不许吸收存款,从第四年开始可以少量吸收,到第几年可以不受限制吸收存款。笔者认为,至少连续经营多年且具备较好资产基础的小额贷款公司,应该考虑放行吸收存款。
5、制定合理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框架。现在银监会和人行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监管、处罚等权力下放给了地方政府。这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被排除在正规金融监管体系之外。这或许能给出一定的灵活性,但作为微型金融机构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就失去了基本的后台支持。一有困难,有可能被地方一关了事。事实上,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基本上是商业银行不愿涉足的业务,风险更大。小额贷款公司重点支持的是小企业、困难企业和三农生产,这些贷款往往存在较高的坏账发生率。前些年政府承担了大部分国有银行的呆坏账,小额贷款公司如果形成呆坏账,只能自己消化。与金融监管部门相比,地方政府更不具备监管优势。与其交由地方监管,还不如成立专门的行业协会或者小额贷款保险互助机构来平衡公司间的风险。笔者认为,对小额信贷公司的监督管理,应由省级政府金融办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县域支行负责实施最为恰当。因为首先,人民银行县域支行有统一监管体系,另一方面也具备专业性。其次,增加人民银行县域支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职能,可以提高各支行的工作效率。
总之,为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大发展,需要体制内外多方面的共同努力,要尽快完善能覆盖小额贷款公司的配套法律法规,让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对其经营情况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其业务行为,防范风险。针对其发展过程中的实际困难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如放松资本金来源限制、转为村镇银行的条件限制等等。只有这样,才能让民间信贷真正走向合法、健康发展的道路,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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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额信贷 风险控制 市场准入
一、我国小额信贷的现状
自1990年起,我国引入了一种新的扶贫手段来改善农民的生活,这种扶贫手段是“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小额信贷模式。受到我国具体国情的影响,这种小额信贷组建演化为政府组织型、政府主导型、农信社小额和民间自发小额信贷等四种形式。通过农村信用社的不断引导和带动,在近几年间,我国农村地区的贷款额呈现一个稳步增长的趋势,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从图1中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到,整个柱状图是逐年降低的,也就是说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贷款的数额在一年一年的减少。如果说这一减少是由于农民资金需求的减少带来的,则无可厚非,但事实上,农民非正规借贷的比例较之正规借贷,比例远远高于。也就是说,农民实际上是具有强烈的资金需求的。这实际上就表明,正规部门提供的资金供给,无法满足实际的现金需求。表1中的数据,反映的是湖南省花岩溪村的借贷情况,从某个侧面反应了我国当前总体的资金借贷现状。
而对于信用社的利率影响状况来说,农村信用社现部分坚持商业上可持续的原则,用利率覆盖风险。根据央行公布的《2010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农村信用社贷款中有93.86%的贷款利率实行上浮,4.62%维持基准利率,下浮的只有1.51%。
按加权贷款利率计算,可计算出信用社名义贷款利差,见表3。根据表3,可以看到信用社名义利差水平是逐渐上升的,2010年利率调整后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相对于国有商业银行,信用社贷款利率之所以能有较大的浮动区间,关键在于其在农村金融市场处于垄断地位,有根据自身收益情况定价的权力。
2002年开展利率浮动以来,农信社实际利差是逐步上升的,2010年达2.11%。同时实际利差倍数也逐步上升,2010年达0.84。这说明农信社资产质量好转,盈利能力有所提升,且利率越低,利差越大,农信社的盈利能力就越强。因此从2002年开始信用社.开始实施贷款利率浮动,以期通过提高利率来覆盖风险。同时这也为信用社消化不良贷款提供了条件。
综上,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确实与国外成功实践相背离,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现实的情况却又给我们留下发展的空间与可能。
二、我国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
GB是采用联保模式,利用成员间相互保证,设立层级结构,来解决资金抵押担保缺失的问题。从借款人角度来看,五人依据自愿的原则组成一个借款小组,三十个人,即六个借款小组组成一个乡村中心。120-150个乡村中心组成自负盈亏的支行,由一名员工管理。10-15个支行组成一个分行,这些支行构成GB的基层组织。各地的分行组成总行,直接受尤努斯和中央银行控制。GB的贷款无担保、无抵押,仅仅依靠自愿组成的联保小组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来降低风险。而利率不仅仅自行决定,而且还比较高,这自然会要求小组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和激励。但是对于GB的贷款管理而言,其对工作人员的信任、激励制度以及通过乡村会议来保持业务的透明度,所产生的积极效应,是值得称道的。
菲律宾合作社成员服务模式。菲律宾模式的合作社,其吸收资金的模式,基本与股份制银行相同,可以从招募成员中吸收会费、可以吸收存款,等从成员当中吸收的金额达到了一定的额度,就可以申请贷款。贷款审核委员会和贷款跟踪委员会及其他相应机构,都是从中选举的。菲律宾模式的优势在于,从会员当中获取资金,分期付款,开展信贷活动,与此同时,还利用利益的共连性很好的解决了道德和激励机制上的问题。不仅仅针对贷款者有措施,针对员工也通过将其工资与绩效挂钩的方法,增强归属感和责任心,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再次,基于我国的国情,小额信贷起步晚,发展慢,经验缺乏,大部分情况下,只有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属于能提供小额贷款的正规机构。与此同时,农村信用社本身的经营定位也有一些特色,会选择风险较小的对象来试点,起到示范的作用。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关系决定了,在风险减低的同时,创新也同时缺乏和市区,最终导致了项目种类的单一。我国政府鼓励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贷款,没有及时出台相应的、完善的政策措施来推动小额贷款的发展,机构的地位作用上也没有完全划分明确。于此同时,还缺乏与商业银行享受不良贷款等坏账实行了资产剥离措施的同等待遇支持。
综上所述,从内部而言,高额的不良资产、高难度的贷款工作,使得经营成本高、经营风险大。从外部而言,国家给予优惠政策少、资金补偿少,利率限制严格,使得收入和成本都限制了小额贷款的发展。
三、对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成本利率的补偿,社会存款的吸收,小额信贷金融机构测组建,这三大条件的满足与否,决定了小额贷款能否长期生存下去。且不说三个条件同时满足,依照目前的情况,三条一条都无法满足。满足上述三个前提条件,需要中国人民银行的大力支持,加速农村金融的改革,吸收大量的社会存款来补充小额贷款的资金来源,吸引大批企业和社会力量来参与小额贷款,补充小额贷款的参与范围,进一步健全城乡的金融市场和提高其服务质量。
(二)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市场经济观念
现代企业制度中,特别强调市场经济的观念,这是发展小额信贷所必须重视的问题。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以下措施,可以借用来发展小额信贷。第一,监督机构。监督机构脱离政府官员的控制,仅仅由审计、银行以及农业部门组成董事会或监事会;第二,独立性。信贷业务的推进,必须脱离乡镇干部,仅由信贷员单独进行。第三,政府的服务性。政府的工作重点不是对小额信贷业务进行直接经营,而是通过一系列政策手段,通过政策手段的建设扶植,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长期发展辅助。
(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我国,与小额信贷相关的法律主用是《人民银行法》,因此为了保证我国小额信贷组织的依法建立,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按照我国现行的与金融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严格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尽快根据我国现在的基本金融运行情况,修改该项法律,将与小额信贷有关的法律条文进行相应补充,保障小额信贷在法律上额独立。
参考文献
[1] 石敬勇.农村小额贷款风险控制研究.北大学硕士论文, 2009(06).
关键词:信贷 货币需求 货币供给 利率 小额贷款公司 行为动机
一 、引言
自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并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扶持力度之后,广大农村地区迎来了快速发展的契机。然而,由于农村信用环境较差,正规金融系统不发达,民间金融受管制等原因,农户的贷款难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导致农业发展陷入“瓶颈期”。
要了解农户贷款难的原因,不仅要考察现阶段农村地区的金融环境,更要分析农户贷款的需求特征。基于此,众多学者都在农户贷款行为方面进行了研究。亓新敏,王家传(2007)根据山东泰安市的调查指出正规金融以自我为中心忽视了农户的信贷特点是导致农户贷款难的原因之一。在对农信社改革方向的建议上,史正涛,张建国,韩晓波(2000)指出农村信用社应掌握更多的信息,增加服务的主动性。金烨、李宏彬(2009)则经过论证表明如果农信社等正规金融维持低效现状,农户的资金需求在无法得到正规金融渠道的满足下会轻易转向非正规金融渠道。杨伟坤,刘洁,闫贵娟(2009)在河北省的调研甚至发现当地农户80%的资金需求是通过非正规金融渠道得到满足。
本文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展开调研,对当地农户进行了问卷调查。受调研农户按收入来源被分为三组,分别是产业化滩羊养殖、农作物种植、山羊放养。收入来源为产业化滩羊养殖的农户基本为青壮年农户,而以农作物种植的农户悉数为留守老人与儿童,放养山羊为生的农户大多为山区移民。通过对回收问卷进行整理分析,得到基本情况如下:
二 、偏远地区农户的贷款需求特征
(一)农户年均贷款量接近年均总收入,贷款量农户间差别较大,潜在货币需求量很大。
三组样本农户的贷款金额年均分别为11万、3.5万、4.5万,平均每户的年收入分别为10万,4.4万,5.3万。30户农户平均每家的货币年需求量约为6.3万,年收入平均为6.2万。
三组样本农户年均贷款量极差分别为28万、4.5万、9.5万,年均贷款量中位数分别为7万、3万、1万,与平均贷款量相比,第一组与第三组皆表现出极大的组内差异性。
在接受调研的三十户农户中,有26户有融资需求,并且认为现有资金供给并不能满足当下资金需求。收入来源为滩羊产业化养殖的所有农户都有在未来扩大生产的计划,大部分希望将现有融资量扩大一倍。
由于调研抽样率为千分之一,因此可以推断,整个盐池县的货币需求量约为6300万左右,估计潜在货币需求量接近一亿。
(二)农户货币需求的利率弹性较小,融资速度是农户选择贷款渠道重要考虑因素。
盐池县农信社的贷款利率为8%—10%,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为11.4%—15.3%,邮储的贷款利率为12%,所有农户分别从三种融资渠道借款127.5万、36.8万、31万。邮政储蓄的利率虽然略低与小额贷款公司,但农户却从小额贷款公司借入更多资金。三组农户平均每户每年支出的利息分别为1.3万、0.44万、0.4万,分别占年收入的13%、10%、7.5%。全部受访农户均认为利率较高,但由于生产消费需要而不得不被动接受。
将农信社作为首选融资渠道的农户占所有有融资需求的农户的70%,将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首选融资渠道的农户占所有有融资需求的农户的23%,将邮政储蓄作为首选融资渠道的农户占所有有融资需求的农户的4%。尽管利率较高,但小额贷款公司由于贷款手续简便,时间成本较低而受到农户青睐。
(三)农户的信用水平良好,担保贷款占主要地位。
盐池县农户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农户有能力偿还利息,因此该县农户贷款违约率极低,受访的融资农户无一户违约,皆能按时还贷。盐池县农户贷款全部采取联合担保制度,在该制度下,参与全民联保的单位成员多数以血缘为纽带,对农户起了道德约束作用,继而能有效避免信用贷款带来的道德风险,而且农户之间的了解程度也能解决资金供给方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没有任何农户选择抵押贷款与风险投资。
农户从正规金融渠道所借资金全部用于生产。在农业生产中,如养殖业、种植业,皆有固定生产周期,因此农户的资金需求也带有周期性,这就方便了农户在正规金融渠道办理借、还款相关手续,使他们拥有按时还款的意识。
(四)非正规金融仍有市场。
在有融资需求的26户农户中,尝试民间借贷的有7户,占比27%。其中五户在民间借贷渠道中承受了20%的高利率,两户因从亲友处借款,故利率为零,农户选择从亲友处借款主要用于消费支出,如盖房、婚丧嫁娶等大项消费支出。但他们也面临着潜在的“人情成本”。如今,农信社,小额贷款公司,邮政储蓄等多方融资渠道存在,仍有两成多农户选择高利率的民间借贷方式。
三 、偏远地区农户贷款需求表现
(一)生产性资金需求。
在宁夏盐池县,农户所融资金基本用于生产。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餐饮业、制造业的兴旺带动了农业蓬勃发展,同时政府出台各种扶持政策,使盐池县以滩羊养殖为主的各产业迅速发展,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农村地区货币供给水平却一直没有提高,农户的贷款满足率较低。尽管如此,养殖产业的利润率较高使农户在筹资的过程中仍然可以接受15%以上甚至是20%的较高利率,并希望扩大融资规模。
其次,偏远地区农户生产效率低下且并没有生产方面的相关理财知识,因而对资金的利用效率较低,农户在现行生产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增加资金投入来增加收入。目前,所有农户的固定资产投资已经完成,年折旧费较少,农户的投入集中于各项流动资本,这增加了他们对未来生产的乐观估计,并因此对货币需求的利率弹性较低。
另外,受传统观念影响,农户对风险始终选择规避态度。同时,农户自身水平有限,对金融新产品、衍生品不甚了解。因此,农户更愿意选择传统的联合担保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农户受到道德约束而十分重视自身信用水平,故违约率很低。
最后,在农业的某个环节,例如种植业的播种、喷药、养殖业的饲料供给等,一旦资金无法继续追加就可能遭受重大损失。但是,提前准备充足资金会支出更多利息费用,而当需要时再融资又会因办理各项手续等原因贻误时机,因此当农业生产进行到某环节时,农户只能向融资速度快的机构借入高利息的资金,或直接转向融资速度更快的民间非正规融资渠道。
(二)消费性资金需求。
由于收入不断提高,除盖房、婚丧嫁娶等大项支出外,农户的日常消费无需贷款。农户在大项消费支出上,习惯从亲友处借款。由于传统观念,在诸如盖房、婚礼等家事上,农户间因人情关系相互帮忙,此时借款皆免去利息。因此,农户的消费性资金需求基本通过亲友间帮助而满足。
据了解,盐池县部分农户为留守老人儿童。青壮年劳力进城打工,每逢过年才能与家人团聚,而农村由于生产水平落后,相关精神文化生活也较城市匮乏。当地小额信贷公司承担着扶贫的政策任务,他们将农户所上缴的利息用于举办联欢会等各项文娱活动,丰富了当地农户的精神文化生活,受到了当地居民的热烈欢迎。因此,即使这些农户的生产对资金的实际需求并不是很高,他们也积极参与融资活动。
四 、农户贷款困难原因
(一)资金供给量不足。自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撤离农村以后,在农村地区,农信社占据了对农户提供贷款的垄断地位,但是货币供给量不高。同时,资本的逐利性使农信社本不多的资金部分流向城市与东部地区。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而小额贷款公司无法吸储的政策限制使其货币供给较少。大部分农村地区地处山地,农户多数散居,使大型商业银行在农村设立网点的成本加大,没有进军农村市场的动力。同时,非正规金融由于发展水平不高也无法提供较大的资金量。
(二)农业经营面临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农业对自然依赖程度较大,恶劣的自然环境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尤其是在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农业的生产率水平不高,自然环境的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更为严重。近年来投机商不断对农产品炒作,农产品的价格波动极大,农户获取信息渠道较少,盲目进行投资生产,而农业生产周期较长又使农户无法做出及时调整,造成了较大损失。
(三)借贷过程中易产生道德风险。国家针对农村地区的部分扶贫项目是为农户提供低息贷款,而贷款农户文化水平不高,不了解金融制度与相关法规,无法正确区分贷款与救助金,偿还贷款积极性较低。在无法收回贷款时,贷款机构往往会向放贷的相关工作人员追究责任。长此以往,放贷人员惜贷情绪加重,即使当今农户的诚信水平较以往有了很大提高,贷款机构仍然对农户还款的可能性表示怀疑。另外,由于农村地区产权不明确,农户缺乏能够抵押的担保品,进一步加重了贷款机构的惜贷情绪。而农户在选择贷款机构的时候往往倾向于利率水平低的贷款机构,而这些机构为了尽量减少贷款带来的交易费用而对农户的贷款请求作集中处理,这就增加了农户等待的时间成本,无形中增加了贷款的难度。
五 、相关政策建议
(一)切实完善农业担保体系与风险补偿机制。农业生产面临着自然风险,而农户又无法将土地等资产作为担保品进行抵押,因而信贷机构提供贷款的积极性受到影响。鉴于此,地方政府应鼓励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对于资金周转困难的农户,政府可以代缴保险费。
(二)承认民间金融的法律地位,并在制度层面予以规范。相对于正规金融繁琐的手续流程与相对僵化的管理体制,民间金融在提高农户融资速度等方面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因此,应在法律上使民间金融正规化,同时,由于民间金融高风险、隐蔽性强等特点,也要对其加强监管,杜绝高利贷等违法行为。
(三)重视对留守老人儿童的人文关怀。举办各项娱乐活动,提供相关运动设施,让老年人安度晚年,儿童健康成长。抓住时机建设有农村特色的集体企业,让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回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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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额贷款;政银保;贷款需求;农业生产
中图分类:F127;F832.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4
一、引言
作为农业大国,面临着农村人口多,农业基础薄弱等一系列问题,农村金融市场的相对落后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由于农户没有土地所有权,金融机构对农户的信用评价没有统一有效的方法,所以农村融资存在严重缺陷,农民出现贷款难的问题,久而久之,农民向金融机构贷款的需求越来越小,不利于农村资金的流通和经济的发展。
同时,从宏观现实来看,农户小额信贷的作用并不够显著,在大部分地区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普及,目前我国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比如,农户小额信贷宣传不足、管理机制的不成熟,缺乏完善的风险评价方法,贷款额度较小,期限短以及资金供需矛盾大等。这些都阻碍着农村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进而阻碍着农村金融的发展。
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在于了解实际农户贷款需求、生产状况,从源头上减少发生农户小额贷款违约的情况,加大银行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通过实地调研分析,根据实际数据剖析农户不贷款原因以及贷款需求,为现有农户贷款模式提供理论依据,也为政银保的发展提供一定理论支撑。
二、国内农户小额贷款发展的现状
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和金融机构难贷款的问题,是农户小额贷款开展的初衷,我们国家农户小额贷款的历史虽然很短,但是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广泛关注。20世纪90年代以前,研究农村信用贷款的文献并不多,最近十年,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周婧(2007)[1]通过漳州市农信社的农业贷款数据说明了农户信用贷款目前由于农业产业机构化调整,从事种植、养殖等农业的农户对贷款需求越来越大,现有的农户小额贷款无论从贷款期限还是贷款额度等方面都无法满足农户的需求,导致目前实行的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此外,任鑫鹏(2007)[2]通过对四个省份的农户进行金融调研,提出了我国农村地区存在着严重的资金供需矛盾问题,以及目前我们国家的农户小额贷款存在的高风险性和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很大程度的影响到了农户小额贷款的整体运作。
目前,关于广东省农户小额贷款的相关研究为数不多,但不排除存在与其他省份类似的现状以及缺陷,现有的相关文献查阅以及新闻报道,也反映了广东省农户小额贷款现状亟需改进。为了得到具体数据事实,我们确定了对广东省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农户小额贷款的现状,以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普及度不高的原因,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农户小额贷款问题分析,在前人的研究成果上,提出改善农民贷款难,金融机构难贷款的对策。
三、数据来源与分析
(一)数据来源
我们对广东省佛山、珠海、茂名、湛江4个地区农户的小额贷款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调研了解的重点包括现下农户贷款的模式、贷款需求、贷款用途、贷款期限、贷款条件等情况。另外,调研分为发放问卷和访谈两种方式,实发问卷350份,收回335份,其中有效问卷312份,调查对象均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能够对所提问题给予独立回答,保证了调查所获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访谈对象包括一些地方的机关人员以及银行负责贷款的工作人员,也证实了农户联保贷款和保证贷款在实际实施中由于农户的担保人难以找到或者联保小组难以成立致使出现贷款难的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农民存在借款需求大,但向金融机构贷款需求少的情况,由于农民贷款审批手续繁复,时间长,要求严格,致使很多农民更趋向于亲戚朋友借款周转而非金融机构,甚至很多农民表示没听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宣传力度不足。
根据调研得到的数据,从农户角度剖析影响农户小额贷款发展的因素,并主要从农户不贷款原因和贷款需求两个方面来做剖析。
(二)结果分析
1.从农民的角度:剖析农户选择不贷款的原因
为了更好深入研究农户不贷款的情况,从312份有效问卷中提取了没有参与贷款的农户的241份问卷的数据分布详细分析,还原农户选择不贷款的原因。
据下表,可以清晰看到农户选择不贷款的原因(可以多选),其中贷款需求不大的比例最大,占73.44%,紧随其后的分别是41.91%的审批手续复杂、35.27%的贷款条件苛刻和33.2%还款利息高,还款期限短以14.52%排在最后。
表1 农户选择不贷款的原因分布情况选项 小计 比例
需求不大 177 73.44%
贷款条件苛刻 85 35.27%
还款利息高 80 33.2%
还款期限短 35 14.52%
审批手续复杂 101 41.91%
其他 2 0.83%
有效填写人次 241
(1)贷款需求不大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农村观念传统,欠钱负债的观念是不好的,农户从来没有萌生贷款的想法;二是农户普遍学历不高,农作多是养家糊口,自给自足,不为扩大经营规模或引进生产先进技术工具等提高生产效率而考虑;三是农户认为收成靠天意,每年收入不稳定,贷款风险大,故不作贷款考虑。
(2)从贷款审批手续复杂分析,可以看到因为从银行、农信社贷款的审批手续复杂,从亲戚朋友处借钱不付利息和从亲戚朋友处借钱付利息分别有了4%和13%的增长;农户若贷款都主要用于建房子类贷款以及生活消费性贷款,分别为50.5%和41.58%,与总问卷相比有16.37%和7.45%的明显增长。由此可知,购房建房属于相对高风险的贷款业务,需要提供比较多资料以及需要经过更多层级的审批,而生活消费类贷款受个人征信的影响比较大以及生活消费贷款用途类别的审批比较严密,故这两项贷款用途审批手续较为复杂;农户期待的借贷金额相对也较大,处于5―20万之间居多。在调研团队的介绍下,农户对“政银保”农业贷款方式的接受程度有了5.66%的增长,相对现有贷款方式,选择“政银保”农业贷款方式在77.56%的高接受度增长到了81.19%。由此,本调研小组推断“政银保”的农业贷款方式在审批手续在一方面有较好的改进,相对缓解目前贷款方式中的繁琐的审批手续。
(3)从贷款条件苛刻分析,可以看到因为从银行、农信社贷款的贷款条件苛刻,从亲戚朋友处借钱不付利息和从亲戚朋友处借钱付利息分别从71.79%增长至76.47%和24.04%增长至38.82%;由于贷款条件苛刻,直接导致贷款需求下降21.68%;同时,贷款条件苛刻以及审批手续复杂这两个老大难问题,从41.91%上升至54.12%;农户的贷款用途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有9.33%的增长。
(4)从还款利息高分析,可以看出选择此项的农户家庭主要收入是种植业的从41.03%上升至52.5%,由此说明家庭从事种植业的农户由于种植产业收入按季按年的收入规律,还款利息对农户带来较大的负担。选择此项的农户因为从银行、农信社贷款的还款利息高,从信用社、银行借款从12.82%和9.29%下降至2.5%和3.75%,从亲戚朋友处借钱不付利息和从亲戚朋友处借钱付利息分别从71.79%增长至78.75%和24.04%增长至28.75%;由于还款利息高,直接导致贷款需求下降15.94%;还款利息高和还款期限短有一定程度的相关,认为还款利息高的农户同时认为还款期限短的有12.98%;农户的贷款用途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有15%的增长。
综合以上,农户用于种植业、养殖等农业生产费用的贷款有一定需求,但因为在银行和农信社贷款审批手续复杂、贷款条件苛刻、还款利息高和还款期限短,农户有贷款需求一般更倾向与向亲戚朋友借钱。而在“政银保”合作贷款方式下,农户的小额借贷无需抵押无需担保,贷款手续相对现有贷款方式简便,农户更偏向选择“政银保”合作贷款方式进行贷款,更乐于接受“政银保”合作贷款方式。
2.从农民的角度:剖析农户的实际贷款需求
在农户选择不贷款的原因中,需求不大位居榜首,但是否农户的实际贷款需求真的不大呢?将调查问卷结果逆向推断,有26.56%的农户是有贷款需求但是并没有选择贷款的。曾有农村金融报告[3]显示,2013年全国农村正规信贷需求十分旺盛,有借贷需求的家庭比例达到19.6%。与此相比,我们所调研的地区(佛山、珠海、湛江、茂名)的农户贷款需求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由此可见,调研地区的农户贷款需求并不低。
下面从贷款需求年龄段,受教育程度,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这四方面研究农户的实际贷款需求。
(1)从贷款需求年龄段来看,对比问卷结果推断得,参与填写调查问卷的人数随年龄以36-45岁为极大值作对称中心近似正态分布,从贷款需求不大的结果中,36-45岁的占比却为所有年龄段的极小值。因此,显而易见,36-45岁为受调查者中有贷款需求的最主要年龄段。
图1 贷款年龄与选择不贷款原因的相关情况
图2 调查总样本的年龄分布情况
(2)从贷款需求人群受教育程度来看,对比问卷结果推断得,参与填写调查问卷的人数以初中学历为极大值作对称中心向高学历以及低学历作近似正态分布,从贷款需求不大的结果中,学历为初中(含中职)以及高中(含高职、中专)的占比却为所调查人群中的极小值。因此,显而易见,学历为初中(含中职)以及高中(含高职、中专)为受调查者中有贷款需求的最主要的受教育程度。
图3 调查总样本与选择需求不大的受教育程度的情况
(3)从贷款用途来看,在受调查者中贷款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占据的比例最高,达到了40.8%,贷款用于加工、手工、商业等个体经营贷款的占比32.54%,用于购房、建房的占比34.13%,用于从事生活消费性贷款的占比34.13%,用于助学贷款的占比17.46%,还有用于贷款人同意的其他贷款的占比1.98%。现在农村里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民确实不多,尤其本次所调查的珠海的农村地区,基本已经很少有人从事农业,大多数人都是以打工和开办第二、三产业企业为主。即使是我们这次调研农业生产较为发达的地区佛山三水、湛江、茂名地区,主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水产业,但农业发展也存在一定的断层,从事农业的基本都是本地的中老年一辈以及外地户籍租用土地发展的,大多数年轻一辈都选择在城市或是在农村里进入第二产业为主的工厂打工获取较稳定收入。
图4 贷款用途的情况分布
(4)从期待贷款金额来看,贷款需求的金额主要集中在5万到10万这个层次,达到了39.68%。其次是2万到5万的贷款需求,占比28.97%。贷款需求少于2万元的和10万到20万之间的占比分别为为11.11%和15.48%。20万以上这个层次的贷款需求占比4.76%。可见,从贷款金额看,农户对金额在2万到5万之间以及5万到10万之间的贷款需求比较大。
图5 期待贷款金额的情况分布
四、结论与讨论
1.从农户角度,农户对小额贷款兴趣不高,需求不高的很大原因在于审批手续复杂、贷款利息高,从得到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农户的贷款用途中,农业生产高达40.8%,我们亟需一项贷款方式,针对此类贷款并提供一定优惠,促进广东省农业生产的发展以及贷款行业的突破。
2.政银保是一种以政府财政投入的基金做担保、农村信用社为符合贷款条件的担保对象提供贷款、保险公司对上述贷款本金提供保证保险的农业贷款模式。具有无需贷款抵押物、有保险且保障全面、逾期贷款处理体现风险共担的优点。此外,因为可以分摊贷款风险、降低违约损失,提高了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小额贷款的积极性,还因为保费低于一般的担保成本,降低了贷款审批难度,有利于中小企业、农户及城乡创业者这些实力弱小的小额贷款人。
3.从我们的原因分析可以得到,银行对农户贷款逾期不还的信用问题有很大的担忧,对此,政银保贷款方式引入了保险公司为银行分担这部分困扰,同时也缓解了银行因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而导致的农户逾期不还贷的风险。
4.政银保还贷利息低,数据显示,家庭从事种植业的农户由于种植产业收入按季按年的收入规律,还款利息对农户带来较大的负担,而政银保低息贷款,减轻了这部分农户还贷压力。
5.数据显示,大部分农户认为现有贷款模式审批手续繁杂,不能很好满足他们贷款应急的需求。而政银保审批手续简便,到款期限短,很好地满足了这部分农户的需求。
6.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本文写作目的是为了推广政银保这种贷款贷款方式到广东省各大城市,刺激更多农户贷款发展农业,增加收入的同时也让广东省农业经济得到很好的发展。但这种宣传力度是远远不够的,银行仍需加大力度去推广宣传,吸引更多农户,可以通过传单方式,但最可行最简便的方式,我们认为是通过政府,农户对政府的信任度对减少宣传的难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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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业银行;支农小额信贷;现状;对策
一、农业银行支农小额信贷现状研究
1 农业银行近年来运行状况逐渐好转,有能力支持三农信贷业务。中国农业银行2011年年度报告显示,目前总资产已达116,775.77亿元,各项存款96,220.26亿元,各项贷款56,287.05亿元,资本充足率11.94%,不良贷款率1.55%,全年实现净利润1,219.56亿元。目前,农业银行已经步入了稳定快速的发展轨道,农业银行作为中国农村唯一的一个信息网络与经营网点齐全的国有商业银行,充分发挥着其在农村的积极作用。完善农业银行的服务三农功能和市场定位是农业银行义不容辞的义务与任务。
2 农村金融市场对信贷的需求缺口加大,农业银行支农信贷力度不够。据有关专家预测,我国农业金融市场小额信贷的缺口大约在3万亿元左右。我国有9亿多农户,对于小额信贷的需求数量相当大,但目前相关金融机构对农村的支农的贷款额度却非常少,难以满足三农的快速发展需求。农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市场和经营的变化,涉农贷款比重逐年呈降低趋势,目前农业银行的支农农业贷款占所有贷款的比重已降至10%左右。促成上述的原因是:因过去农业信贷存在的种种问题,农业银行经过商业化改革以后,基本都不发放贷款给农户,同时,面向农户吸收储蓄存款,使本来就缺少资金的农村雪上加霜,大量的资金游离在农户与农业之外,农民的资金最终不能服务于三农的生产与发展。
3 农业银行因经营转型使信贷资金偏离农村。农业银行在服从市场规律运作的同时,以寻求经营安全性、经济效益性为目标作为发展方向,将经营重点转向经济发达地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优先的发展战略。一些地区的县市支行信贷管理权限也上交,各支行、营业网点的经营以负债、开展中间业务、清收不良资产贷款为主,对于一些信誉较好的法人客户的信贷投放,需要报上级银行审批后方可放贷,这样一来,使本应为三农服务的农业银行,将资金信贷业务逐渐投入大中型企业和金融资源丰富的城市和地区,导致支农信贷资金与业务总量上逐年呈弱化发展趋势。
4 农户个人贷款与扶贫贷款门槛高,准入难。由于金融市场信贷风险较大,特别是面向农村的信贷开展,因影响因素更多,曾经使农业银行背上了很重的不良资产的包袱,使银行对三农的信贷业务的操作非常谨慎。因此,农行针对农户小额贷款项目,在贷款上采取了信贷金额、评级授信、立项、上级行审批准入等很多门槛限制,加大了农户信贷的难度。再者,农行贷款融资渠道较少,缺少诸如农信社小额信用农贷品种,目前农户个人贷款基本都是由农村信用社经营,农行现有的融资渠道不能满足农户的信贷需求。另外,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一些项目融资、科研贷款、订单贷款等,很多企业难以得到有效的信贷支持,农行对于农村的信息、技术、市场金融服务基本上是空白。由此可知,农行目前的运行机制与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很不适应。
5 农户小额贷款风险较大,是促成银行不良资产的根源之一。随着农行投入农户小额贷款力度不断加大,相伴而生的贷款风险也随之增加,具体表现在:1)缺乏调查摸底,信息采集困难。随着支农服务的逐步扩大和贷款农户对小额信贷需求的不断增加,农行各网点对农户的摸底调查工作量很大,比如要对每一个小额信贷户逐一去调查、了解生产经营情况、确认放贷资格、后期要还贷催收工作等,并且由于农户分散、信息采集量大、人员力量不足等种种原因,以及贷后管理跟不上和信贷资料的不准确,给农户小额贷款留下极大的隐患。2)部分农户信用意识差,还贷观念不强。由于农户普遍受教育程度低,责任意识与信用意识较差,有时行为不计后果,往往是贷款时是积极主动,一旦生产经营出现问题,还贷时就不积极不主动。3)自然灾害与农副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因农产品价格波动,或因自然灾害导致的的风险直接转化为贷款风险。农民贷款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的投入,受自然条件和市场波动影响较大,风险把握难度大,加之农民自身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差,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农产品市场行情波动都会直接影响农民收入,影响农民按期还贷,因此也给银行造成贷款风险。
5 农村金融市场发育尚不成熟,金融配套改革措施滞后。目前农村金融市场发育尚不成熟,因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很大,信贷规模与市场发展的差距,国家很难出台适合不同地区的政策与法规,加上地方政府的政策干预较多,使农业银行的支农信贷业务受到冲击。使农业银行的支农信贷业务受到冲击。并且,一些地区依法借贷、依约还贷的意识有待于加强,需要更新观念和提高认识。还有的地区,借改制、破产甩包袱和放纵、包庇企业的欺诈行为,损害银行利益。再者,因金融配套措施滞后,目前政策性金融以对特定机构的特定业务进行直接补贴为主,对商业金融机构的担保、抵押、保险、减免税等措施缺乏,吸引金融资金及社会资金进入农业领域的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农业银行在金融生态环境不佳的状况下,支持小额信贷业务同样受到一定的影响。
二、农业银行支农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对策
1 农业银行要树立金融服务农村、市场定位农村的战略发展目标。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众多,农业又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保障与基础,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的发展,农村的小额贷款业务与扶贫贷款业务的需求会不断增加,同时农业银行的支农小额贷款业务也会进一步的增加。农业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具一定的资金实力,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不会构成农业银行的资金压力,从整体运营来看,银行的流动资金还是很宽松的。中国农业银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多措并举,强化以“三农”和县域小企业为主要客户群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必将对支持小额贷款业务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农行在通过财务重组、剥离不良贷款后,要充分运用好相应的注入资金,在缴足法定保证金、留足备用金后,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支持小额贷款的业务发展。
2 农业银行要面向三农服务,开展多品种的小额贷款业务。农业银行发展的目标应立足于农村,围绕农村金融市场的需要,为支农提供所需要的金融品种服务。可根据农民小额贷款的需求特点,开发地上作物收获权、存栏牲畜抵押等贷款业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种植与养殖大户和个体经济户,可通过评定信誉等级、采取联保贷款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服务。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实行更多的融资方式,如票据贴现、项目融资、科研贷款、订单贷款等,实行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一体化的管理模式。除流动资金贷款外,可运用应收账款融资、仓单质押贷款等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
3 强化服务功能,加强支农小额贷款的管理。农业银行要将支农服务作为发展的主要方向,
可结合地区差异分别授权管理,适当给予基层行一定的贷款审批权,完善支农信贷运作流程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支农小额贷款业务建立绿色通道,来适应支农贷款业务“小、频、急”特点的需要。再着,就是建立利率风险定价机制,根据支农贷款风险及所预期收益灵活的制定利率,实行差别利率政策,充分调动经营行发展支农业务的积极性。此外,要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农业客户贷款、存款、票据贴现、中间业务、等激励措施,充分调动职能人员积极性。对贷款已经形成不良的,也要综合各种因素加以分析,实事求是地落实相关责任,使基层行和信贷人员轻装上阵,增强信贷人员对支农贷款的责任。建立支农贷款风险管理机制。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信贷客户进行评估和检查,排出退出客户清单,建立支农信贷客户诚信记录,强化贷款责任追究,有效防范经营带来的风险。
4 建立支农小额贷款的信用担保制度。针对支农小额贷款的担保难的问题,农行应依据《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且经一级分行批准,还可采用多户联保等多种担保方式;采用信用担保机构保证担保方式的,经一级分行批准,仅为小企业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实缴到位的资本金可适度调低到1000万元;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物除《办法》明确列出可以抵押的财产外,还可扩展到大中型机具、农副产品(不易保管的除外)、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荒山、荒丘等承包经营权、林权和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
5 引进支农小额贷款的风险管理机制,降低风险水平。建立农户的小额贷款的风险管理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情况,进行对于风险的水平、风险程度的评估,提出完善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建立风险管理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度,建立风险风险管理工具,量化评估与分析报告等,要依法合规办农村金融,减少乃至杜绝不必要的行政干扰。要尽快开办“三农”商业保险,健全县域信用担保体系,并加强县域发展环境治理,优化县域信用环境,维护县域农行的合法权益,真正建立和谐、互信的银政、银企、银农关系。
6 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农户小额贷款的清收,借以规避银行贷款风险。1)委托村组干部清收。根据村组干部对清收工作支持力度、工作能力、责任心和农户中的信誉度,利用村组干部对辖内农户底子清、情况明的优势,对额小、面广的散户存量不良贷款,采取"发包"方式,与村干部签订委托清收协议,通过合理核定清收费用,按照现金到账金额进行结算并收回不良贷款数额。2)引入社会力量,实施招标清收。充分利用一些外部人员与贷(保)户之间的特殊利害关系(比如上下级关系、利益互惠关系、招投标关系等)进行清收,利用贷户害怕政治前途、经济利益受损、工程承包受阻等心理,积极争取其所在组织的支持,对贷(保)户进行施压,促其归还贷款本息。
7要建立支农小额贷款的数据库,完善客户信息管理。要高度重视客户经理、柜面人员的信息收集作用,多渠道搜集客户资料、客户消费偏好、经营特点及其历史交易记录,按照“以客户为中心”而不是“以产品为中心”的原则来整理、集成并有机整合客户信息资料,建立和完善以客户为核心的包括账户、交易情况和个人资信在内的完整信息库,并且形成完备的信息传递、沟通和共享制度。要在二级分行以上营销部门专门组织人员对客户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包括对客户需求信息的分类整理,对客户交易行为的分析、客户对银行综合贡献度的评价等,充分地了解客户、发现客户,从而为实施综合营销提供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参考文献:
[1]常红华 《浅谈农业银行对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现状及政策建议》 中国金融网 2011年8月2日
作者个人资料
作者姓名: 李民成
工作单位:无锡太湖学院
职 务:学生
专 业:工商管理
学 历:本科
论文题目:《农业银行支农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研究》
地 址:江苏省无锡市钱荣路68号
邮政编码:214064
单 位:无锡太湖学院经管系
[论文摘要]小额信贷在上世纪70年端于孟加拉国,它是满足贫困人口信贷需求的一种信贷方式,贷款对象仅限于贫困人口,额度很小,无需抵押通过提供小额信贷,帮助贷款人经营小本生意,受到了贫困人口的热烈欢迎,并迅速推广到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成为一种非常有效的扶贫方式。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生产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要想使中国经济有质的飞跃,就必须要首先发展农业。但由于农民作为一个阶层来讲整体上还是不富裕的,缺少发展农业生产的基本资金,因此,要发展农业生产,首先必须解决的资金问题。故而对农民的小额贷款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完善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用法律的手段解决这一制度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是保障这一制度在中国能否继续发展的关键,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动力。
一、完善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的重要意义
小额信贷是指专门向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性的信贷服务活动,它是小额信贷机构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主要解决的是农户贷款缺乏抵押担保的问题,从而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国际上目前公认取得成效的小额信贷项目多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到8O年代,实施小额信贷的组织机构主要是各类金融机构和非政府组织。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专门成立的小额信贷扶贫银行和非政府的小额信贷项目演变成的股份制银行。
我国的小额信贷服务开展较晚,始于20世纪90年代,首先由非政府组织试验其次是政府推广发展到今天的正规金融机构介入。现在服务机制正在逐步完善阶段,服务范围正在向城市扩展,但主要还是以服务“三农”为主。目前我国小额信贷主要有七种存在方式:
第一类,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它是为解决农户贷款融资困难问题,政府要求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属于正规金融机构的一种金融工具这也是目前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最普遍、农民较容易贷到款的形式,这种形式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并且要求农贷农用,否则信用社有权取消其贷款资格。
第二类,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管理并发放的扶贫贴息小额信用贷款,它是政府实施的小额贷款扶贫项目。
第三类,邮政储蓄银行的小额信贷。这类小额信贷一般基于借款人的存单为抵押,因此风险相对较小,但是由于邮政储蓄银行本身的网点分布特征,这种小额信贷有可能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小额信贷形式之一。
第四类,非政府组织(包括国际机构或者外国机构援助、半政府机构资助类)项目小额信贷。这类项目小额信贷,有项目期限,是中国人民银行监管领域之外的金融活动。
第五类是央行试点的商业性的小额贷款公司。这些公司一般在工商部门注册,不吸收公众存款,只进行贷款业务,所针对的业务对象也不是一般的农户,而是中小型的乡村企业。
第六类,私人建立的在区域内进行一定程度吸收公众存款的小额信贷机构。
第七类,农村民间的资金互助组织和村镇银行所进行小额信贷。这类小额贷机构现在只存在于银监会的试点框架中,为数极为有限。党的“十五”大以来,国家更加重视“三农”问题。“三农”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重大课题,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解决,极有可能导致我国改革开放大好局面毁于一旦。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村信用社社会职能和经营理念的转变,农村信用社逐步的加大了农村小额贷款的投放力度,使贷款投量逐年加大,贷款覆盖面逐年扩大,贷款种类逐年拓宽,为农村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好的发展必须有理论的支撑,然而,大多数学者都是从社会、经济、金融方面来研究农村小额信贷的问题,如早在l939年著名的人类学家先生就在他所著的《江村经济》中提到过农村信贷问题并加以研究,“物品、劳务和少量的钱可以不付利息,短期地向亲戚朋友借用”。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何广文先生,在其所著《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制度变迁》中也对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绩效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并从金融的角度对农村小额信贷发展模式提出见解。随着2O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穆罕默德·尤努斯在京演讲,公众的目光又投向了孟加拉国这个成功实施小额信贷的国家,并将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小额信贷与中国的小额农贷进行对比,在中国掀起了研究小额农贷的热潮。
从多方面对小额农贷进行研究,对小额农贷的发展固然是好的,但是如果忽略了从法律的角度来解决农村小额信贷出现的问题,对小额农贷的发展还是不利的。目前我国缺少对农村小额信贷制度法律上的研究,农村小额信贷行为缺少立法规范和法律的监督,加之已颁布的法律之间还有不少冲突,这些冲突制约着小额农贷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加强、完善农村小额信贷的法制建设,以法律的手段规范农村小额信贷行为,不仅有利于对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保护,从长远来看,更能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有效地保护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和小额信贷利益相关人的利益。
二、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的现状
农村小额信贷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不过二十几年历史,由于时间很短,全国范围内只制定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暂行管理办法》、《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指导意见》两个专门规定,除此以外,并没有形成自身的法律体系,大部分是由实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所在地的小额信贷机构根据政策颁布自己的规则。如:《哈尔滨市中小企业及农户小额信贷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小额信贷扶贫实施细则》、《云南省小额信贷扶贫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信贷扶贫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等。但随着农村金融的发展,农村金融流通速度加快,各地方虽然是根据国家政策制定小额信贷的规则,但由于地区差异,乃面会有规则上的冲突,因此急需制定关于小额农贷的专门的规则,形成有关小额农贷法律制度的专门的体系,这样才能为农村金融创造良好的条件,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二)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处境尴尬
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与国际水平相比,还处在一个比较初级的阶段。在我国广泛存在的大量小额信贷机构中,除了那些以信用社和银行类金融机构为名义进行的小额信贷之外,大部分小额信贷机构的处境都十分尴尬。其中最为关键的一个问题是,现有的小额信贷机构没有获得明确的合法地位。
小额信贷需要商业化运作才能持续,即,使小额信贷的运作与商业银行的存贷业务相同但现有的商业银行法除农信社和国家规定的金融机构外,并不适用大部分类型的小额信贷组织。小额信贷组织究竟是商业性的还是公益性的并不明确。去年年底,在央行推行七家“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改革之后不到一年,银监会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农村金融市场开放的试点方案,并于前不久批准内蒙古、吉林、湖北、四川、青海和甘肃等六个试点省(区)的村镇银行。但在北京大学农村金融研究所所长王曙光看来,央行和银监会都在其试点方案中回避了现有信贷机构尤其是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的合法性问题和监管问题。缺乏合法地位使得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健康发展受到极大约束。
2、不良小额农贷增多引发的法律问题
目前,社会信用环境还没有根本好转,农村更是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的薄弱环节,全面推行小额农贷后,几年内,各地发生的不良小额农贷的程度在增大,而且很不平衡由于小额农贷主要用于农业生产,而农业受自然气候因素,市场因素等影响,加上分散、小本的农户资金积累不多,一般都为投保,抗风险能力较弱,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隐患。特别是养殖等行业,受自然灾难或市场风险影响后,多是血本无归,因此,信用社的债权就越来越存在追索难,起诉难,执行难的问题。
首先,农村信用社诉讼费用逐年猛增。由于不良小额农贷的不断增多,农村信用社尽管没有足够得人力、物力去一一跟进,但还是要尽最大的努力将贷款回收,为此到最后不得不将不良小额农贷的贷款人送上法庭,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随着不良小额农贷的增多,农村信用社为此付出的诉讼费用也是逐渐增多的,不利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活动的发展。其次,执行物实际变现金额逐渐降低。农,FJ4,额信贷本来就是针对穷人的一项制度,无须抵押担保,一旦出现不良农贷,即使法院判决农村信用社胜诉,对农民财产强制执行,但是农民财产的变现能力还是值得质疑的。再次,案件积压严重。虽然这种现象不仅是出现在在处理不A4,额农贷的问题上,但由于我们的法律资源是有限的,本着公正、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对处理一个案件都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不良农贷的案件逐渐增多,使法律资源的分配出现了缺口,从而使大量的案件积压。案件的积累,不仅影响法院的工作,它的直接受损者还是债权人的利益,因为很明显处理案件的时间越久,债权人的损失就越大。
3、私下转让贷款证引发的法律问题
小额农贷信用贷款证是农户据以借贷的一种书面的法律凭证。农村信用社先对农户进t-Y,f~用等级评价,评到信用等级的农户发放贷款证,一户一证,凭证发放贷款,并且不同信用等级可借贷资金的数额不尽相同。根据《贷款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贷款证不得出借、出租、转让、涂改、伪造。”得规定,贷款证是不能被出借、出租、转让、涂改、伪造的。但是目前,一些农户本来并没有实际借款的需求,但为了满足一些难获得贷款农户的私下借贷的需要,出于人际关系或别的原的考虑,存在着贷款证持有人去贷款,然后将贷款转借他人的情况。又如有的农户未评到信用等级,就向有证户借贷款证获取贷款,或者是有的农户虽已评上信用等级,但仍不能满足需求,也像其他有证户转借贷款以证获得更多的信用贷款。结果是,信用社的工作人员找贷款证持有人归还贷款或收取利息时,才发现实际用贷款的人不是贷款证持有人,而且,他们不完全协助信用社回收贷款成本。 这实际卜也是债权、债务的问题。农信社是债权人,贷款证持有人是债务人,但存实际操作中,持有贷款证的农户并没有实际使用资金,不是实际的债务人,于是,在农信社要求行使债权人权利的时候,贷款证持有人就以自己没有实际使用资金为由,拒绝还款,这就增加了信用社回收贷款的困难。
4、冒领或套取小额农贷进行赌博或其他非正常行为
发放农村小额贷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资金短缺的农户发展生产经营,从事劳动生产,农户所得到的小额信贷只能用于其申请的目的(发展农业生产、经营)。但在现实生活中发现,少数信用观念差的农户会钻小额农贷优惠政策的空子。在农业世界,由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难跟上,少数农民喜欢赌博,其赌博的资金来源,往往因为其有小额农贷的贷款证,从信用社贷款而获得。因为他们知道,小额农贷干丁优惠的利率,借款手续简便,无需担保和抵押。根据农户信用的等级的不同,可获得不同数额的贷款支持,年内可以周转使用。如果农户能还部分利息,还能通过更新借款手续,拖延借款的归还日期。信用社很难把握农户是否是冒领或套取小额农贷,进行赌博或从事其他非正常行为。如果这些农民赌博输了,也会找些由于生产经营不善或农产产品销售不佳,造成贷款难以按期归还的理由,是信用社的贷款质量受到影响。如在江西省安福县的洲湖镇,就有农户贷款2000元用于赌博并输了,还有农户借款8000元,久拖不还,现在已产生利息8000余元,虽然该乡信用社已向司法部门提出诉讼,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并没有得到实际的司法效果。
5、信贷机构工作人员不按法定程序操作
随着经济金融立法的不断完善,金融机构运用法律武器,有力地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个别金融机构为严格遵照信贷操作规程办理信贷业务,为自己的工作留下了隐患。有案例为证:某村民甲某委托好友乙某用乙某得贷款证到信用社帮助借款2000兀,当时甲某本人未到信用社,由乙某带甲某的私章和身份证来办理贷款,借款凭证上由乙某签字。借款到期后,信用社多次找甲某履行还款义务,但甲某声称自己并未借款,不承担偿还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信用社在发放这笔贷款是,经办人员没有坚持信贷原则,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查相关手续就发放了贷款,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的理由不充分,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息的主张不予支持。通过这个案件,不难发现,金融职工队伍的素质不够高,缺乏贷款证只能使“一户一证”不能“外借、出租”的常识。其次,内控制度不健全,事后监督不力。即使存办理手续时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在事后的业务审查中为什么同样没有发现问题呢?再次,职工缺乏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坚持原则,按规章办事的敬业精神。农村地区,由于地方狭小,农户与借款单位的工作人员难免会有人情上的交集,但不能就因为是“人情”的原因而损害单位的利益,这是不允许的。
三、解决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适当放宽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
如文章前面曾提到过,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还处在一个比较初级的阶段。除以信用社和银行类金融机构为名义进行的小额信贷外,大部分小额信贷机构的处境是十分尴尬的,问题的关键是明确现有的小额信贷机构的合法地位。缺乏合法地位使得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健康发展受到极大约束。因此,尽快制定关于小额信贷机构的法规或部门规章,确立现有小额信贷机构的法律地位,是我国小额信贷事业长远发展的基本制度前提。
现有的商业银行法并不适用于人部分类型的小额信贷组织。因此,在未来将要制定的法规或部门规章中,应该针对不同的小额信贷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管模式。对于农村信用社和银行类金融机构,因该严格按照银行法的规定办事,对于国家扶贫项目的小额农贷,严格按照扶贫政策。目前,同家的政策是,小额信贷机构“只贷不存”,但,随着经济发展,经济学界也存断讨论,是否小额信贷市场化、商业化会更有力于小额信贷的发展,如果小额信贷机构在贷款规模、资产质量、风险控制体系、吸收公众存款规模、内部治理结构等方面达到…定的条件之后对于非金融机构和政府扶贫项目的小额信贷机构而言,应适当放宽对小额信贷的准入制度,即小额信贷组织进行自愿性注册(适用于不吸收公众存款的小额信贷机构)或强制性注册(适用于吸收公众存款的小额信贷机构),要求注册的小额信贷机构进行定期的信息披露,并指导和鼓励小额信贷机构建专基于风险的内部监管体系。
(二)加强对小额信贷贷相关立法及对小额农贷的业务与法律宣传
随着小额信贷在¨}]国的发展,我们明显的感觉到小额信贷立法的缺失已经阻碍了它的发展,应该加快对小额信贷的立法速度,使之制度化、体系化。此外,为推广小额信贷,小额信贷机构工作人员应该明确向农户宣传小额信贷的性质、贷款程序和法律责任,讲解小额农贷机构的经营特点,使农户明白“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道理。通过大力宣传相关法律知识,摆事实,讲道理,增强农户的法律意识,形成“讲信用”的自我约束力。
(三)健全农户信档案,动态管理信用等级
小额信贷机构应根据借款人的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小额信贷机构独市进行,内部掌握。评级后,小额信贷机构评定小组应定期深入村组,调套分析农户的资信状况变化,实行信用等级动态管理,健全农户信用档案,对农户信用己发生明显变化的,要重新核定信用等级,及时变更相应的贷款授信额度,奖优限劣。
(四)规范操作程序,加强贷后管理,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
小额信用贷款涉及面广,工作量人,在操作过程巾,小额信贷机构应一丝不苟,认真对待。发放小额信贷是,要严格检查农户的身份证件、贷款证、股金证和个人私章,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完善签订借款合同的必要手续,强化对借款人按贷款合同履行义务的约束,采取有效突进,防止农户间随意出租、出借或转让贷款证。
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项新的工作,有的信贷员片面认为,小额信用贷款是上级要求推行的,带有“政策性”色彩,并免予贷款管理赔偿责任,故而放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其实,这种想法是十分错误的,推行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增加农户贷款有效投入,帮助农民增收致富,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农户信用贷款的管理,着力提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质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由于以《信用贷款证》发放贷款,简化了贷款手续,因而在贷款的实际对象、金额、用途的审杏上比较宽松,容易出现出借贷款证、贷款用途转移、贷额偏高或偏紧等情况。因此,信用社的信贷员在贷款发放后,要深入借款农户,了解农户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贷款的真实使用情况,确保贷款按规定用途和要求使用。凡发现信用贷款转借他人、移用等不正常情况的,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包括取消信用户资格、强制收回贷款等,以有效地控制信用贷款风险。
(五)加强社会综合治理,促进小额农贷良性循环
[论文关键词]民间借贷;利率;认定标准;市场化改革
一、民间借贷的界定
(一)借贷主体方面
民间借贷是一个与金融市场借贷相对应的概念。由于银行借贷与民间借贷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将这两个借贷领域区分开来是必要的。
民间借贷和银行借贷主要存在以下差别:第一,借贷主体不同: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都为民事主体,而商业银行借贷中多为商主体;第二,两者所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民间借贷适用的法律规范较为宽松,多由民法调整,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商业银行借贷的法律规制较为严格,因为其对社会经济的总体影响更大,对商业银行存贷款的规制是公私兼具的经济法层面。
(二)借贷方式方面
民间借贷是典型的合同关系,借贷双方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订立借款合同来约定金额、利息率和还款期限等相关问题,这与金融机构的借贷,主要是银行借贷存在很大的区别。在银行借贷中,存款人与贷款人两者分别与银行发生存贷关系,从而实现资金流转,有效地将社会闲余资金集中并投入到需要资金进行发展的领域中去,以实现资金的最大效益。与之相比,民间借贷形成的是资金所有者和资金使用者之间的直接法律关系,借贷方式更加直接,法律关系更加明确。
(三)借贷对象方面
在当今社会,虽然民间借贷中,仍然存在以货币以外的种类物为借贷物的情况,但是其影响和数量都无法与以货币为借贷物的借贷相提并论。鉴于此,民间借贷的范围限定在通常所说的货币借贷上。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对民间借贷的直接官方定义,只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对民间借贷做了界定:“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二、温州民间借贷活动现状
温州地区的民间借贷活动历史悠久,是民间融资的重要渠道,也是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监测,2011 年6月温州地区有89%的家庭个人、59.67%的企业参与民间借贷,借贷规模约为1100 亿元,占银行贷款总额的20%,民间借贷综合利率高达24.4%,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72 倍。自 2003 年以来,民间借贷利率一直在10%到25%区间内波动,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波动区间为5%至7%,民间借贷利率严重偏离了银行贷款利率。温州民间借贷活动形式多种多样,有用于短期的借贷,如短期垫资、拆借周转等,也有用于长期的借贷,如项目投资等,参与借贷的主体大致可分为民间互借贷、企业间直接借贷、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社会中介机构贷款等。不同主体的借贷其利率也存在着较大差异。
(一)民间互借贷
互借贷是温州最常见的民间借贷形式,一般发生在家族内部成员、亲朋好友之间,基于血缘、地缘、亲缘的关系而进行的借款,用于弥补子女上学、求医治病等生活消费支出。借贷大多是口头协议,一般也不规定还款期限。现金利息为零。
(二)企业间直接借贷
企业间直接借贷通常发生在较为熟悉、业务往来密切的企业之间,主要为了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对温州 400 户民间借贷监测点的监测结果显示:每月民间借贷的发生额中约有 80%用于生产经营。这种借贷的利率一般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基础,以借贷主体、担保方式、借贷期限等多因素来确定。据监测,温州民间借贷的单笔借款金额快速扩大,从几十万元发展到上千万元,2012 年 4 月温州企业间直接借贷利率为 17.75%。
(三)小额贷款公司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资金支持。目前温州有小额贷款公司20家,注册资金39.2亿元,它们以初创企业、个私企业为主要对象,提供周转性贷款。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受到相关政策的限制,利率水平并非处于完全自然水平。据监测,2012 年 4 月温州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为 21.08%,高于企业间直接借贷利率。
(四)社会中介机构贷款
我国总体上实行低利率政策,民间借贷存在较大的利润空间,这促使了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典当行、寄售行等众多中介机构参与民间借贷活动。目前,温州已有各类融资性中介机构 1000 余家,它们热衷于民间借贷活动,已成为近年来温州发展最快的民间借贷市场。据监测,2012年4月温州社会中介机构贷款利率为 30%。
三、民间借贷利率定价的影响因素
在分析民间借贷利率的影响因素时,除考虑交易成本、机会成本和垄断利润等因素外,还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发展的地区实际情况,重新审视民间借贷利率定价的影响因素。
(一)国家实行的货币政策
2008 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我国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受到央行数次调整银行存款准备金率的影响,温州金融机构贷款总量减少了约 100 亿元,银行信贷市场产生了巨大的资金缺口,这迫使企业转向资本更加丰厚的民间借贷市场,民间借贷需求的增加导致其利率上升,月平均利率达到 11.98‰;到 2009 年,国家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温州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总量比 2008 年明显增加,民间借贷的需求减弱,导致民间借贷月平均利率下降至 10.84‰。自2010 年 9 月以来,央行连续上调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与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率,造成银行信贷市场流动性偏紧,银行信贷扩张能力受到约束,贷款额度受限。一方面,银行信贷资金倾向于规模大、风险小的大项目,压缩了中小企业信贷投放的规模;另一方面,银行监管部门严格了中小企业贷款审查以及放款和用款的手续,增加了中小企业贷款的门槛和难度。此时,中小企业纷纷转向民间借贷市场,从而导致民间借贷利率不断上扬。
(二)民间借贷的用途
民间借贷利率的高低与借贷目的、借款资金的用途有较大关系。2010 年 9 月监测数据显示:温州民间借贷资金用于生活消费、生产经营的借贷利率为11.7%,而用于投资的借贷利率为 21.34%,远远高于生产经营的资金利率。目前,温州民间借贷资金用于一般生产经营的约占 35%,用于房地产投资的约占 20%,停留在民间借贷市场上的资金规模约为 40%。近年来,大量民间资金转向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成为民间资金的投资热点。通过企业上市或直接投资高风险资产追求少则几倍,多则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短期投资回报。
(三)民间借贷的交易成本
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温州民间借贷逐渐转变为合同关系和生产经营性借贷。在发生民间借贷时,借贷双方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性,需支付高额的信息成本。虽然民间借贷合约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连带责任制度和特别的合约执行方式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该问题,但是道德风险仍不可避免。因此,民间借贷放款人为了减少贷款风险,需要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和甄别,贷款成本的提高推高了民间借贷利率。
(四)社会中介机构的经营成本
温州中介机构的民间借贷资金主要来自个人家庭、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等的闲置资金。由于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低利率政策,利率双轨制形成了较大的套利空间。一方面,中介机构支付的资金成本要高于银行存款利率与通货膨胀率;另一方面,部分社会个人和企业将银行贷款进行转贷,获取高额利息。这势必抬高民间借贷市场的资金成本,从而导致民间借贷利率走高。
四、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对策建议
随着民间借贷的普及化和借贷总数的扩大化,规范民间借贷活动刻不容缓。相关规范也正在起草过程过,负责规范起草的李有星教授认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总体的原则是“轻审批、重服务、强监管”。笔者认为,在此原则的指导下,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一)区别考量不同需求下利率定价问题
民间借贷在民营经济中较为活跃,其融资规模、融资方式随经济的发展不断改变。所以,对民间借贷活动进行监管,首先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下利率的确定。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以上,此规定过于死板,不能满足不同情况下借贷利率定价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在不同情况下考虑利率的定价问题:
1.因生活必需产生的借贷:此种情况下,借贷人多因突发的变故使生活陷入困境,此时的借贷是用于生活必要的开支,作为较低的生活保障。因此,应实行较低的利率。
2.因扩大再生产产生的借贷:银行借贷的高额利率、手续的繁琐,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阻碍。因此许多企业转向手续简单、办理周期较短的民间借贷。对于此种需求的借贷,也应当采取相对低的利率,以促进中小企业扩大规模,更加具备竞争力。此时利率介于因生活必需产生的借贷的利率与银行同期利率两倍之间为宜。
3.因投机性活动产生的借贷:投机性活动并不产生实际的GDP,对社会经济不产生实质性贡献,反而还会导致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相关产业的动乱,不值得提倡。因此,对投机性活动产生的借贷,应当实行较高的利率,可高于生产性借贷的利率,但应低于银行同期利率5倍以下,以起到抑制投机性活动的作用,维护市场的稳定。
(二)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通过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放开利率管制,让银行贷款利率与市场利率逐步并轨。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最主要的是做到使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对此,一方面,放开银行贷款利率限制,由银行根据信贷产品特点、客户价值、风险程度以及目标利润进行贷款自主定价,增加银行的盈利压力,迫使银行将服务网点延伸到农村,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研究,开发适合农村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另一方面,放开银行存款利率限制,尤其需要放开银行存款利率的上限,提高民间资金的收益率,缩小民间借贷市场上的套利空间,让民间借贷利率回归自然。
新疆是我国的农业大省,三农问题的解决,对于新疆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目前,新疆农村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是资金问题,因此有必要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小额信贷发展。通过博弈论分析,得出农业保险能够提高信贷机构开展小额信贷的积极性,缓解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这对于促进新疆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
小额信贷;农业保险;农村金融市场
一、新疆近年来小额农贷的发放情况
新疆农业发展最大的障碍是资金问题,小额信贷能否持续发展,关系到新疆三农问题的解决。就全国而言,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由于农村支行经营成本过高等原因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因此农村信用社成为县域地区小额信贷投放主体,2005年以来新疆农村基本形成了以农信社为主体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1]。新疆小额信贷始于2001年,农村信用社是发放小额信贷的主要机构。2007年的一项新疆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中国银监会的调研数据表明,新疆农村信用社有1085家机构网点开办小额信贷业务,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年均累放额已由1999年的27亿元增至140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6%[2];2012年全区农村信用社累计投放各项贷款1382.24亿元,同比增加196.5亿元;小额信用贷款102.32亿元,较年初增加31.55亿元,增长44.58%;农户联保贷款190.79亿元,较年初增加32.69亿元,增长20.68%[3]。截至2013年11月末,新疆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1440.58亿元,较年初增加265.75亿元,增幅22.62%;其中,涉农贷款余额1025.5亿元,较年初增加219.55亿元,增幅27.24%,占各项贷款余额的71.21%,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力的金融保障[4]。虽然新疆农信社的小额信贷规模越来越大,但是根据一项面向新疆农户金融需求调查显示,新疆有79.4%的农户有借贷需求。因此,就新疆农村小额信贷的需求而言,农信社依然不能完全满足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
二、小额信贷引入农业保险对于缓解农户“贷款难”的博弈分析
(一)农村小额信贷中的信用博弈分析
农村小额信贷信用博弈的参与人为信贷机构与借款人(即农户),二者均满足理性人假设。因为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缺少资金,所以只要贷款利率合适,农户一定会选择借款。因此双方博弈中,假设信贷机构有贷款与不贷款两种策略选择(贷款,不贷款),农户有还款与不还款两种策略选择(还款,不还款),农户借款金额为M,借款利息为r,信贷机构的收益为X,设农户贷款后用于生产的收益为N,其中X=M(1+r),则小额信贷中的信用博弈模型。当信贷机构选择贷款策略时,若农户选择还款策略,则信贷机构收益为X=M(1+r),农户的收益为N;当信贷机构选择贷款策略,而农户选择不还款策略时,农户的收益为N,信贷机构由于不能收回贷款,则损失所贷金额M;当信贷机构选择不贷款策略时,农户选择还款策略,则信贷机构会损失本来可以贷款给农户的利息收入,农户也因得不到贷款,损失了本来可以用贷款资金从事生产所得的收入N;若信贷机构选择不贷款策略,农户选择不还款策略,则双方的收益均为0。因此,从上述博弈来看,只有当信贷机构选择贷款策略,而农户选择还款策略时,才能达到双方效益最大化。但农户如果首先考虑的是自身利益最大化,会选择不还款策略,那么信贷机构之后必然选择不贷款,结果双方终止合作,结果造成信贷机构的“惜贷”现象。
(二)农业保险参与后缓解农户“贷款难”的理论分析
假设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如果信贷机构通过代办农业保险收取的中间费用为z;农户贷款从事农业生产,发生风险事故后保险公司给信贷机构的赔偿额为b;农户贷款经营后,有能力还款的概率为q,若此时信贷机构的贷款利率不变任然为r。则此时信贷机构的期望收益为T2,T2=M(1+r)q+(1-q)(b-M)+z。同时可知农户没有购买农业保险时信贷机构的期望收益T1,T1=M(1+r)q-(1-q)M,现对T1与T2进行比较,T2-T1=(1-q)b+z。由于q在区间[0,1]之间,发生风险事故后保险公司给信贷机构的赔偿额b>0,信贷机构收取的中间费用z>0。因此,T2-T1=(1-q)b+z≥0。说明农户购买小额保险后,信贷机构的期望收益提高了,因而提高了信贷机构贷款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户的“贷款难”问题。
三、基于农村保险引入模式,完善新疆小额农贷的措施
小额信贷与农业保险是现代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小额信贷引入农业保险机制,符合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新疆是我国的农业大省,也是我国少数民族最多的一个省份,新疆农村地区的发展有利于加强各民族团结。小额信贷与农业保险结合,对于完善新疆农村金融市场,促进新疆农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有着重要的意义。新疆农村小额信贷引入农业保险这一模式经历了数年的发展,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但仍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第一,政府作为农户、保险公司、信贷机构三方的协调者,需要强化政策上的支持,给予开办农业信贷与保险的信贷机构和保险公司更大的税收优惠。第二,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完善巨灾保险保障机制以及再保险制度。巨灾对农业生产所造成的损失是毁灭性的,一般商业保险公司无法承受如此巨大的赔偿责任,因此要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完善巨灾保险保障机制,同时需要建立再保险制度,减轻和分散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的风险,提高农业保险的供给率。第三,需建立信贷机构与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制度,促使信贷机构风险与收益趋于平衡,促进农村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第四,完善监管制度,增强新疆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协同发展稳定性。第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应大力弘扬社会诚信意识,规范社会信用行为,信贷机构与保险公司通过信用评价体系共享等方式,强化农户信用在农村信贷和保险中的基础性作用。
作者:谢泽林 永春芳 单位: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参考文献:
[1]徐琪疆.新疆农户小额贷款发展问题研究[D].呼和浩特:新疆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2]康馨方.新疆农户小额信贷需求研究———以玛纳斯县为例[D].呼和浩特:新疆农业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关键词:金融危机,中小工业企业,发展
2008年下半年以来,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性金融危机,全球实体经济受到严重冲击,外需市场全面萎缩。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环境,泉州市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刺激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保增长、促民生、保稳定取得较好成效。今年1-9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完成产值3334.4亿元,同比增长11.8%,比二季度提高4.6个百分点,工业增加值932.9亿元,比增10.2%,拉动全市GDP增长5.1个百分点;企业家信心指数和企业景气指数分别为109.4和114.2点,自二季度始重返景气区间,与二季度比分别上升7.4和11.7点,生产总量、产品订货有所增加,劳动力需求上升,盈利状况得到改善。
1 中小工业企业发展现状
我市工业法人企业26253家,大型企业仅29家,中小企业无论是数量、产值还是就业人数均占全市工业企业九成以上,其健康发展对于促进我市经济稳步增长、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城乡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均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其经营发展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1 产业实力显著增强。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市中小企业已形成25个产业集群,2008年实现产值4563亿元,占全市工业产值的90.38%。其中,石化、纺织、服装、鞋业、食品饮料、石材、机械等7个产业集群年产值皆超百亿;纺织服装产量占全省八成以上;鞋类出口超过24亿美元,占全国一成以上,在全国五大鞋类基地中仅次于广东东莞,世界运动鞋主要生产基地的地位进一步巩固;石材出口量占全国的35%;工艺陶瓷出口量占全国的三分之二;糖果产量占全国二成。
1.2 企业规模得到扩张。
2008年全市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数4864家,比上年增加305家,实现产值3728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87.29%,同比增长20.17%;实现利税303.5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利税的88.21%,同比增长28.63%。
1.3 品牌效应日益显著。
我市中小企业拥有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数量均居全国地级市前列,截至今年6月份,全市拥有46项中国名牌产品,65件中国驰名商标。其中,中小企业拥有32项中国名牌产品,51件中国驰名商标。全市名牌中小企业在全国设立直、分销公司2600多家,连锁店及加盟店4.3万家,各种专柜达5.1万位,初步形成产品品牌与区域品牌良性互动。
1.4 自主创新步伐加快。
至2008年底,全市拥有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为4家、60家和75家,其中,中小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家(华泰陶瓷、火炬电子),省、市级分别有46家和69家;全市列入省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有119个,中小企业占109个;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的28项全部属于中小企业,其中12项产品被列为省级优秀新产品。
2 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推进企业经营发展
2008年9月以来,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加剧,泉州市各级政府积极有为应对,今年1-9月,全市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完成产值2874.3亿元,同比增长7.8%,企业生产经营呈平稳回升态势。
2.1 落实扶持政策,制定配套措施。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构建我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体系,鼓励企业增强信心,化“危”为“机”。 2009年市财政安排4100万元,建立企业挖潜改造资金、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规模以下成长型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2 加强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增强企业信心。
我市成立“送政策进企业”宣讲团进行巡回政策解读,引导企业用好用足各项扶持政策。现己在各县(市、区)举办15场专题培训会,培训5200多名企业管理人员。扶持政策效果已初步显现:一是技术改造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年来,我市共上报省内涵深化技改提升工程228个项目,占全省总项目数的29.3%,其中有76个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为历年来最多,项目总投资138.7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19.1亿元。论文格式。二是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上半年仅增值税由生产环节转向消费环节征收一项,企业多抵扣进项税就达2.67亿元;出口退免税累计高达19.2亿元。
2.3 探索多渠道融资形式,缓解企业融资困难。
一是建立政银企联合工作机制。年初以来连续举办五届银企资金供需洽谈会,签订意向融资金额450多亿元。举办泉州市绿色金融推介会暨节能减排项目资金供需洽谈会,金融机构意向授信节能减排项目63个,授信金额20.2亿元,现场签约企业12家,金额6.48亿元。二是推荐需授信成长型企业。今年来,泉州银监分局联合其他部门认真筛选确定推荐337家需授信成长型企业,已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企业164家,授信金额达25.4亿元,已贷款136家,贷款金额19.4亿元。三是推动已注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拓展业务。已备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16家,总注册资本金12.6亿元,2008年为137家工业企业担保贷款312笔,金额8.1亿元;今年1-6月又为116家工业企业担保工业项目贷款153笔,金额5.2亿元。四是推进商标权股权质押贷款,支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永春老醋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共获得商标权质押贷款1.9亿元,尚有签定意向企业17家。晋江市协诚美丰投资有限公司以3500万股股权获得泉州商业银行青阳支行贷款2000万元,在全省开创了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的先例。全省首家小额贷款公司—晋江市恒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去年10月23日成立以来,已发放226笔贷款,金额6.11亿元,较好地为部分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2.4 引导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一是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做法,引导和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和区域性的专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等,并协调解决展销活动中的相关问题。二是强化营销联盟作用,引导企业在省内区域之间、产业之间、企业之间互用地产品,开展上下游产品的购销协作,提高我市名优产品在省内的市场占有率。三是抓好企业信息化建设。现有407家企业通过阿里巴巴“中国供应商出口通”审批。组织企业参加第六届海峡西岸网上投洽会,参展企业数3339家,产品采购、人才招聘项目181个。
2.5 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预计全市可减轻企业负担2.7亿元;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预计全市可减轻企业负担9千万元。我市还进一步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预计全市可减轻企业负担3千万元。
3 当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在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冲击的背景下,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刺激经济发展的政策效应初步显现,宏观经济回暖迹象明显。但是,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组织管理较松散等原因,其生产经营状况并没有随着危机的触底而有明显好转。
3.1 企业信心仍显不足。
据景气资料显示:2009年第三季度,我市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企业家信心指数与企业景气指数分别为103.5和102.9,进入低度景气区间,虽较二季度有所回升,但回升速度缓慢,仅为10.3和4.7点;中小企业产品订货景气指数为99.4,比大型企业低55.9点,企业家对未来预期信心依然持谨慎的态度,
3.2 生产总量增幅回落。论文格式。
1-9月,全市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2874.3亿元,同比增长7.8%,比大型企业低5.6个百分点,增幅比去年同期回落27.5个百分点;新产品产值37.2亿元,比降27.9%,仅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1.3%。
3.3 经济效益增幅回落,企业亏损面扩大。论文格式。
1-8月,全市中小企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19.8亿元、实交税金63.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0.1%、3.5%。利润、税金增幅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18.1和18.4个百分点;中小企业亏损290户,同比增亏77户,亏损面达5.8%,比去年同期增亏0.6个百分点。
3.4 工业品出口急剧下降。
1-9月,全市中小企业累计实现出货值626.7亿元,同比下降1.2%,增幅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3.4个百分点,增幅为近年来的最低水平, 35个出口行业大类中有14类出现负增长。据资料显示,国外订货景气指数仅为92.4,处于不景气区间,低于大型企业7.5个百分点。
3.5 资金周转困难,融资难问题依然突出。
1-8月,中小企业流动资产周转次数为3.0次,低于去年同期0.32次,流动资金景气指数为86.4,处于不景气区间。另外全市中小工业企业应收帐款净额和产成品(两金)占流动资产平均余额比重达45.8%,比大型企业高15.6个百分点,“两金”占比处于较高的水平,严重挤占了企业流动资金,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4 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4.1 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落实国务院、省、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政府采购扶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和劳务的比例。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一定标准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
4.2 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入股农村(城市)信用社,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探索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的办法;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增加直接融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要建立健全小企业金融服务,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
4.3 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
引导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联合和资源整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纺织鞋服、食品饮料等重点行业推进品牌建设。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在中小企业的推广应用,依法淘汰中小企业中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盲目发展。
4.4 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落实出口退税等支持政策,研究完善稳定外需、促进外贸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市场分析预测,把握市场机遇,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改善售后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
4.5 完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
建立和完善财政补助机制,支持服务机构开展信息、培训、技术、创业、质量检验、企业管理等服务。加快发展政策解读、技术推广、人才交流、业务培训和市场营销等重点信息服务。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统筹考虑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工程,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管理、制造和服务水平,提高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
个人简介:黄永辉,男,汉族,福建泉州人,学士学位,现就任于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统计师,研究方向为工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