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5 20:50:4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干部综合分析研判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本文作者:宁洪涛工作单位:绥化车务段
坚持抓安全风险教育,不断提高施工安全风险的研判质量
(1)结合铁路设备、作业、人员和环境、管理等特点,全面引人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把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与铁路既有的问题管理、从、严管理、精细管理、自主管理等有机融合"严格落实/作业标准化、管理、规范化0,加强安全风险研判和动态控制,牢固树立安全风险意识,准、确识别和研判安全风险,有效实施风险控制"突出对施工计划审核、施、工前培训、施工例会质量、施工行车组织办法制定、施工监控及作业人、员安排、施工过程控制、施工总结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研判,建立职责、明确、程序清晰、实用有效、考核到位的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积极构建、铁路施工安全风险控制体系,确保安全持续稳定"、(2)利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安全风险研判会、研讨会、专题讲座标语、展板等多种手段和形式,广泛开展施工安全风险意识、安全责任、意识、安全是生命线、安全是/饭碗0的理念教育,把风险意识植根于干、部职工思想深处,全面提升干部职工安全风险控制的内在动力,筑牢、施工安全的思想防线"坚持安全风险教育,组织各级干部学习安全风、险管理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各岗位作业人员充分认识本职岗位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及潜在后果"、(3)实行安全风险管理,要科学的结合本单位发生的各类事故和、安全信息以及充分总结吸取全路发生的事故故障教训,重点围绕人、员、设备、管理、作业、环境等五个方面进行查找"按照/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0的原则,分层级全面识别研判安全风险"、(4)推行安全风险管理目的是实现过程控制、超前防范"铁路部门、在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以施工过程中客车安全、非正常情况下、接发车、多方向接发列车、工程车调车作业安全、劳动安全、等风险环、节为重点,加强对营业线施工、非正常情况下接发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现场关键作业环节控制"、(5)推行安全风险管理,要根据人员、设备、环境、规章、作业、运输、组织变化等内外部条件的变化适时分析研判安全风险,对安全风险防、范控制措施加以改进和优化,每月对全段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价,下发专题通报,考核结果纳人月度安全逐级负责制考核之、中,最终实现动态管理、闭环管理、良哇循环"、。
施工过程中安全风险控制的重点
〔>)施工车站要组织学习施工计划及重点要求,参加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清楚施工影响范围和非正常接发列车作业要求"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班组和个人,安排好施工监控干部及作业人员"、(2)加强施工前的培训工作,对施工影响正常行车,由站长(副站、长)亲自负责,讲清影响范围、联控用语、限速要求、进路准备方式和加、锁方式等关键环节"、(3)工程作业车列在站内长期停留,并需要进行捣调作业时,车站、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二次培勺11,重点对5站细6、5站务指导通知6调车、作业办法进行培训"、(4)组织召开好施工例会"对接发车方式、设备停用、影响范围、次、日施工的时间、地点及施工主体、配合单位.施工中工程机具和人员.、对人员准备及培训情况必须进行介绍,影响接发列车进路及其他相关、设备使用等事项重点明确,对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必须对各单位光电缆走向、深度进行重点明确,提示各单位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清楚行车组织办法"、(5)特定行车必须固定列车进路,车站须将正线进路开通,并对特、定行车进路上所有道岔使用勾锁器加锁,对正常排列进路区段道岔,、要在施工开始前将道岔开通直股位置,室内使用定反位按钮锁闭"、(6)施工结束后组织相关单位及作业人员召开施工总结会,并在、<施工例会记录簿6中记录"由施工主体和配合单位对当日施工的作业、过程、关键环节控制、施工配合存在的问题等内容逐项说明,站长指出、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由责任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站长对次日施工、向施工主体和配合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施工安全风险教育
(1)由劳人科(职教)、党办、安全科负责利用施工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宣传提纲和手册、标语、展板等多种手段和形式,坚持开展施工安、全风险意识、施工安全责任意识和施工安全发展理念教育"、(2)根据人员管理层次不同,分别开展有针对性地教育培训"在车、务段管理层面上,由干部助理、党办、安全科、技术科负责突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知识的普及和运用,其中段班子成员侧重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知识及有关制度的培训,段中层及以下干部侧重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危险源和风险点识别方法等的培训"在职工层面上.由劳人科(职、教)、技术科、安全科负责,通过集中答疑、应急演练、班前试问、班后总、结等方式,侧重现场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防控措施落实的培训,尤其、要结合岗位作业标准"、(3)由劳人(职教)科负责制定车务段施工培训计划和方案,严格、推进和落实,注重培训实效"、。
施工安全风险应急处置
(l)建立实施安全问题快速报告、快速响应、快速阻断制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保证运输生产安全发生突发性问题,信息能够快速传、递、问题能够准确定性、人员和工具能够迅速到位,将安全风险后果降、低到最小程度"对故意拖延或隐瞒不报,造成贻误救援、扩大事态的,、要追究站长及相关人员责任"、(2)完善应急指挥中心、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全综合分析系统行车设备动态管理系统功能,实现对施工期间行车设备、现场作业、外、部环境、控制范围等动静态监控,提升预警及分析评估能力,全面分析、和及时掌握施工中各种情况引发的安全风险,加强动静态检测监测监、控,根据预警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处置"。
随着纪检监察机构改革逐步走向深入,对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本人在如何做好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方面,总结了一些浅显的认识和体会。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审查调查安全意识。
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应牢固树立“不依纪依法就是违纪违法”、“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的理念,切实筑牢“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安全办案思想防线。将安全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贯穿审查调查的全过程,规范程序操作,严格按照《监察法》和《执纪监督工作规则》开展审查调查工作,依法收集证据,运用调查措施。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全面分析成因,及时总结经验,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达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的效果。
二、健全制度保障,推动审查调查程序规范运行。
对标《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制度,制定《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等规定。全面梳理安全风险隐患,制定突发安全事件处置制度及预案等制度。规范审查调查程序,坚持把办案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审查调查每个环节严格审批,坚决杜绝任何理由规避程序的办案行为。
三、明确责任落实,层层压实审查调查安全责任。
建立审查调查工作组组长安全负责制、工作组成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对审查调查谈话措施的使用条件、审批程序、组织实施、安全要求、责任分工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谈话场所、审查调查场所、留置场所使用以及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审理等环节的安全措施全面落实,形成分级管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审查调查工作的安全性。
四、聚焦关键环节,保障审查调查安全管理。
对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关键环节——“走读式”谈话,更加注重隐患风险全面排查,规范谈话工作流程。针对案情、案件敏感度和社会关注度以及谈话对象身体、心理、性格、家庭、工作等方面状况综合分析研判,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预案,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有实质性的进行谈话安全风险评估,确需“走读式”谈话的,严格按照“六必知”风险评估制度、谈话报批制度、谈话全程录音录像制度、谈话体检制度、谈话不过夜制度、谈话对象“手递手”交接制度、谈话后跟踪回访制度有关规定办理,确保程序完备,安全可靠,特别是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被调查人有严重违纪,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时,坚决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五、抓好工作保障,提高审查调查安全水平。
加强办案场所使用管理,制定《办案区使用管理办法》《谈话室使用管理规定》等制度,加强对办案区、谈话室的使用、管理等工作,明确使用范围、责任落实。案管室对办案区、谈话室的基础设施做好维护和保障工作,确保配套设备安装到位,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考核内容
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会议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落实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谈会精神情况;聚焦xq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和兵师党委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农牧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推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完成重点任务情况;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贯彻民主集中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开展 “访惠聚”活动和“两学一做”、“学转促”学习教育情况;强化“兵”的职能,发挥兵团特殊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和兵地融合情况;推进法治建设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
综合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考核责任主体不变、基本内容不变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有统有分、统分结合;
2、坚持分类进行、综合评价;
3、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4、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运用;
5、坚持务实有效、简便易行。
三、考核对象
师市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含二级局、非领导职务干部、援疆干部、挂职干部、“访惠聚”工作组成员、“住连管寺管委会”工作成员以及师市党委直属的副处级、正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
四、考核内容运用
此次考核内容主要有师市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团处级试用期满一年干部的考核。采取一次考核,结果多次运用的原则。即对团场团处级干部的考核结果,既用于对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定等的依据,又用于试用期干部是否通过试用期的依据。
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具体要求
(一)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和定等原则
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由分项考核和民主测评两部分组成。分项考核得分由各分项考核责任单位根据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综合研究提出;民主测评得分为得票情况量化分值。
领导班子考核责任单位及分值设置情况如下:
1.团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团场领导班子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安全生产考核、环境保护考核、团场目标管理考核、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团场集聚人口能力、科教文卫、民生建设和工程建设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稳定、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深化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改进作风、民族团结、向南发展、兵地融合、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民主测评意见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设置并量化(好,按照得票率×100%×30计算;较好,按照得票率×80%×30计算;一般,按照得票率×60%×30计算;差,按0计算)。
2.zd系统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zd系统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安全考核和履行工作职责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
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改革、改进作风、民族团结和兵地融合、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3.直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直属企业单位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利润总额、资产负债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安全生产考核和环境保护考核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
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职能作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进作风、企业经营状况、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4.对师市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师市直党工委参照本方案组织进行;对各单位下属处级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考核。
5.领导班子考核定等原则
领导班子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核等次原则上根据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和“一票否决”等情况综合确定。
(1)评定为“好’’等次的,团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90分,且无“一票否决”事项;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90分,且排名在同类班子的前30%,无“一票否决”事项。
(2)评定为“较好’’等次的,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80分,且无“一票否决’’事项。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一般”等次:
①某项工作受到师市以上通报批评的;
②因工作落实不力,发生重大暴力恐怖事件、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事故、重大、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事件、重大财经违规行为且审计整改率低的;
③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民主测评“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但“差”票得票率不超过三分之一的。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差”等次:
①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且排名在同类班子中后15%的;
②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③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民主测评“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认定确实存在问题的。
(二)关于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定等原则
1.领导班子正职考核评价
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各级各部门党政正职采取班子总分成绩的30%和民主测评总分的70%计算百分制成绩。没有班子的各单位党政正职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30%的成绩。
2.领导班子副职及其他干部考核评价
(1)领导评价(30分)。团场党委书记、政委根据年度履职情况,商团场党委副书记、团(场)长对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按总分30分进行打分评价。机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商行政正职对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按总分30分进行打分评价,无党组(党委)书记的单位由行政正职或负责人对班子副职或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进行评价。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的打分工作由所在单位政工部门(或党办)负责,分数确定后,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安排专人于12月30日前报师市党委组织部。
(2)民主测评(70分)。测评内容:德、能、勤、绩、廉。
3.领导干部考核定等原则
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等次根据领导干部所在班子考核定等情况和干部考核得分等情况综合确定。
(1)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团场领导班子正职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80分、无“一票否决”事项;机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正职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75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的前40%,无“一票否决”事项;领导班子副职和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60分、无“一票否决”事项。
团场领导班子正职不计入团场领导干部评优基数、评优比例不受限制。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优秀等次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或同类型单位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数的15%。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①领导干部考核得分低于50分但不低于40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后3%的;
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不称职”得票率不超过三分之一的;
③分管工作受到师市通报批评的;
④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负有领导责任的;
⑤有问责情形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①领导干部考核得分低于40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后1%的;
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
③违反政治纪律,不按政治规矩办事的;
④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的。
(4)其他领导干部,一般应评定为“称职”等次。
领导班子正职(含二级局正职)定等,由师市党委研究确定,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不提出定等建议;各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和其他师市党委管理的干部考核定等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研究提出建议,师市党委组织部结合各单位总体评优比例情况统筹报党委确定。领导班子考核评定为“一般”或“差”等次的,正职和负有直接责任的班子成员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综合评价未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适当提高评优比例。领导职数较少的处级单位和无主管部门的副处级单位,可按1个优秀名额推荐,由师市党委统筹确定。一级局辖多个二级局或副处级单位的,一般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领导干部总数的15%。师市机关部门副职的评优,按照以总支述职、测评为基础,师市党委综合统筹确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确定等次:
①因职务行为以外的错误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
②受一年处分的第二年,或受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③受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④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
⑤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检查、调查期间尚未结案的。
(6)师市党委管理的援疆干部不计入受援地、受援单位评优基数、评优比例不受限制。
(7)按照规定有一票否决、兵团干部在线学习任务未完成或其他规定不得评为优秀情形的,相关领导不得评优。
六、各单位团处级试用期干部考核具体要求
对2017年新提任且试用期满一年的干部,进行试用期考核。
1.考核一般采取本人书面述职、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领导干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其对试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考核前,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应对领导干部能否正式任职提出初步意见,提前报师市党委组织部。
2.团处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师市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报师市党委书记审批,办理正式任职手续,正式任职前,委托单位党委按规定与试用期干部谈话。
3.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经师市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意见,报师市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七、考核方法程序
(一)撰写总结述职材料。
领导班子根据考核内容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每项考核内容形成专项报告。年度工作总结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兵团、师市党委决策部署,发挥职能作用情况作为主要内容,简要报告其他考核内容。报告要突出以下方面内容:
1.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
2.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兵团改革精神,全面推进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情况,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兵团党委、师市党委重要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完成重点任务情况;
3.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和行为操守,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开展“两学一做” 常态化制度化、“学转促”、“访惠聚”和“住连管寺”活动情况;
4.强化“兵”的职能,发挥兵团特殊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兵地融合和向南发展的情况;
5.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法治建设、环境保护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领导干部按照分工全面总结一年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撰写述职述德述廉述学(以下简称“四述”)报告。报告要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参加专题教育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依法办事情况等作为重要内容。党委(党组)书记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和加强“三支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党委(党组)成员要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履行党建责任作为重要内容。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四述”报告,要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查摆谋稳定、抓党建、改作风、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工作总结由党委(党组)集体审定,领导干部“四述”报告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签。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不含专项报告)和领导干部“四述”报告提前发参会人员阅读,为考核做好准备。
(二)召开考核会议。
综合考核会议由带队师领导作动员,党委(党组)书记主持,并代表领导班子报告年度总结工作、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报告。其他班子成员及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四述”报告均采取书面形式。上述有关材料要提前印发给参会人员。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参会人员名册、民主评议表、布置会场、印制各类表册、确定联络员等。
各农牧团场及水管处参加述职述廉大会的人员范围是: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纪委班子成员,其他团(处)级干部,机关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部分基层一线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有一定人数参加(10%左右)。
zd系统各单位参加述职述廉的范围是: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副处级领导干部,各科室主要领导和各垦区领导班子成员,一定数量的“两代表一委员”。
直属企事业单位参加述职述廉大会的人员范围是: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团处级干部,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师市机关团处级干部的考核主要以党总支为单位,参会范围为党总支全体正式工作人员。
(三)民主测评。
在综合考核会议上,对考核内容进行测评。领导班子正职和副职后备干部会议推荐工作,结合综合考核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一并进行。
(四)评定等次。
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和责任单位提出的意见,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师市党委组织部综合分析形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等建议方案,报师市党委常委会议审议。
(五)上报材料。
1.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后备干部民主推荐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正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按照领导班子正职职数1︰1比例确定;副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按照领导班子副职职数1︰1的比例确定,并上报后备干部人员花名册和登记表。
2.各单位在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组意见反馈情况,上报单位副职(包含其他处级干部、援疆干部等)定等意见。
八、综合考核结果的运用
1.师市党委组织部分别向各单位、各部门反馈考核的相关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根据反馈情况、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专题会议,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
2.公务员(含参公)单位的领导干部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3.领导班子确定为差等次的,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组织调整的意见。
领导干部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正职由师市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称职的,进行组织调整。
领导干部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视具体情况适时进行组织调整。
4.对综合考核中发现涉及领导干部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分别依据中央《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兵团《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打招呼的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对干部进行及时提醒、批评教育或函询、诫勉谈话以及予以调整、追究责任等。
九、一般干部的考核
一般干部的考核主要是指对师市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zd系统各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已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团场机关科级及以下职务公务员和师市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主要由师市人社局、师市直党工委负责。
十、其他要求
1.师市党委管理的援疆干部的年度考核,除已进行考核的,其余人员与所在单位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一并进行考核。进疆工作不足半年的,原则在派出单位参加考核(各受援单位要与援疆干部派出单位提前做好沟通,以防出现重复考核和均未考核的情况)。
2.参加“访惠聚”活动的干部年度考核,由“访惠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参加“住连管寺管委会”活动的干部年度考核,由师市党委统战部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3.担任多个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4.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现任职务在现单位进行考核。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由现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职不足半年的,其交流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5.参加培训学习的领导干部,在现单位考核,考核期间本人可不回单位进行“四述”,可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其中参加一年制以上学习培训的,不参加“四述”、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
6.挂职锻炼或参加专项工作的领导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挂职或服务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或服务不足半年的,由挂职或服务单位提供表现情况,在派出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7.到龄免职的领导干部,已批准退休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8.师市机关各部门的年度总结考核工作由师市直党工委按通知相关要求具体负责组织落实。
9.团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结束后,填写“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机关各总支、各单位负责统一收集和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师市机关一般干部总结结束后,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由总支统一收集上报师市人社局。
10.各考核组及各单位要及时与师市党委组织部相关业务科室沟通联系,党风廉政建设测评表报师市纪委,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民主评议结果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其他材料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11.对各单位班子评价的分项责任单位,打分情况请于12月30日前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一、继续加快应急管理基础建设
(一)抓好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县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快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积极整合县110、119及120指挥平台资源,完善通信、网络、音像、视频、数据库设备,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网络。要加大基础数据的监测、分析和上报力度,加强与县应急办的信息互联互通,全面建立上下对接、信息共享、统一高效的应急决策指挥网络。
(二)完善城区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容园林局和余下镇要充分发挥职能,积极完善县城区和余下镇区等7处应急避难场所基础设施。要综合分析广场周边人口密度等多种因素,按照科学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原则,尽快完善避难场所标识、指引设置及公共服务设施,确保人民群众在应急状态下的基本生活所需。要按照“平灾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注重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不断提高避难场所的承载能力。
(三)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整合资源,切实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要采用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静态储备与动态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征用和紧急配送体系,全力保障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需要。
二、深入推进预案体系建设
(一)积极推进专项预案修编工作。各相关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专项预案修编、评审、报批、备案有关要求,切实加快专项预案修编工作进度,力争6月底以前全面完成首批专项预案修编任务。县应急办要积极发挥职能,不断加大督促协调力度,确保修编工作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
(二)努力扩大预案覆盖面。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大力推进预案“四进”(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工作,全面提升我县预案覆盖率。同时,要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各村委会、居委会的应急预案要在属地乡镇政府进行备案;各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要分别在属地乡镇政府和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下半年,县应急办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应急预案“四进”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切实增强预案实战性。县公安、安监、国土、教育、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或综合应急演练,各乡镇每年要至少安排一次较大规模的应急演练,县级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规模以上企业也要积极开展不同方式、不同级别的应急演练。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与县应急办的沟通与联系,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参与和支持。演练完毕后,要将有关资料及时报送县应急办备案。
三、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制建设
(一)健全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加强本乡镇、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具体人员和职责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基层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组建工作,进一步强化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及行政村法人在应急管理中的主体责任,使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将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积极组建专家咨询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专业人才库建设,加快构建结构合理、素质较高、辅助有力的应急救援专家组,并报县应急办备案。要及时制定专家组工作规则和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持和决策支持作用,积极邀请专家开展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不断提高应急决策和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在此基础上,通过推荐和遴选的方式,及时充实和完善县政府应急专家组队伍,为我县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更为科学的咨询和指导。
(三)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一是加快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组建工作。县公安局要按照省、市消防部门有关要求,加快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筹建工作,确保5月份前挂牌成立。二是加快综合救援队伍建设。各乡镇要在7月份以前组建一支不少于100人的综合应急队伍,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并及时在县应急办备案。三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相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强化培训,注重实战,不断提高科学处置能力。四是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红十字会等社团组织协调职能,进一步完善应急志愿者、义工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
四、切实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
(一)落实隐患排查监测机制。严格落实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检测制度,依法明确乡镇、部门及基层组织、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监控职责,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登记、评估、监控、报告等制度,完善现有监测预警网络,充分利用电视、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范围。
(二)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作用,依据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程,并针对不同的突发公共事件特点和各部门职责,进一步健全县、乡(镇)之间、部门之间的快速联动机制。积极落实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军地、部门、区域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健全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要建立健全高效灵敏的信息反应机制,进一步规范值守、接报、研判、审批、报送、跟踪等程序,确保应急指挥机构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要积极建立突发事件评估与防范对策总结、会商机制,明确应急信息报送重点,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针对性。
(四)建立应急管理扶持奖励机制。县财政局要在确保全县应急保障资金投入的同时,积极协同县应急办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扶持奖励机制,对在应急示范点创建、应急演练和应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上报县政府同意后,予以奖励。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由县政府办(应急办)和人社局联合予以表彰。
五、积极开展应急示范点创建工作
(一)加快省级应急示范点创建工作。县应急办和甘河镇、石井镇要继续加大对胜利村和蔡家坡村的扶持管理力度,进一步明确目标,严格标准,扎实工作,确保年内完成至少1个省级基层应急示范点创建任务。
(二)大力开展县、市级应急示范点创建活动。按照“申报一批,储备一批”的工作原则,县应急办要积极指导、督促各乡镇大力开展县、市级基层应急示范点创建工作。6月底以前,各乡镇要确保完成1个县级应急示范点的创建、申报任务,并顺利通过县应急办的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县应急办要与相关乡镇积极配合,年内完成1—2个市级应急示范点创建任务。
六、不断强化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
(一)加大应急业务培训。按照分级分类培训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全县应急知识培训工作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围绕开展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结合实际,多渠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应急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应急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处置能力。
县科技局要进一步抓好“三网一员”建设,加强地震监测工作。一是强化地震宏观观测工作,尽快建立切实有效的地震宏观观测网,逐步建立县乡村三级宏观异常信息报送、核实、研判联动机制。各乡镇要依托县科技局,建立一个比较规范的地震宏观观测站,并且做到有人员、有牌子、有制度、有场所、有必要的经费保障。二是加强短临预报研究。加强对地震发生规律的研究。强化震情跟踪,及时捕捉地震活动临时信息,综合分析各类宏微观前兆异常的动态演化,力争在短临预报上有所突破。
县教体局要加快推进全县中小学校危房改造工作进程,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县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继续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专项监督工作,对各中小学校工程进度及存在问题,按月调度,每季度进行督查通报。县住建局要按照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加快危房改造进度。县财政局根据我县危房改造任务,积极申请中央和省、市专项资金,按标准拨付县本级补助资金。重点对危险场地上的住房和D级、C级危房实施改造,逐步解决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协助指导危房改造户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为需要搬迁异地重建改造户协调解决建设用地。严格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对确定改造的危房,争取尽早开工建设,尽早投入使用。县科技局要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确保各类建设工程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一般工程要按照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一个档次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逐步建立地震行政许可服务的县乡联动机制,实现抗震设防城乡一体化管理和服务。
消除各类地震隐患,落实各项地震应急措施。县安监局要结合省、市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县水利局要对全县水资源抗震能力、设防等级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进行登记造册,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制定治理方案,限期整改。一旦遇险,能迅速应对,排除险情,确保群众安全。县政府应急办要会同县科技局、发改局、安监局、教体局、住建局、水利局、国土局等部门组成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组,对各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中小学校舍安全、农村民居安全、河渠加固、厂企治理等工作。要加大对重点单位关键部门和部位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县教体局要健全学校安全教育和演练制度,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疏散能力。要把应急避险知识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内容,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地震、消防等灾害的应急演练,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利用暑假时间做好对各类管理人员和教职员工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工作。
完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强化地震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不断增强地震应急保障能力。一是积极推进县、乡镇、单位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日常演练,密切协作机制,提升装备水平和协同作战能力。要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的培训指导,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二是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预案演练,切实增强地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充分利用广场、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以及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建立具有必要功能的应急避难场所,为群众应急避险提供安全保障。四是积极开展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的紧急自动处置技术应用研究,切实提升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的抗震防灾能力。五是尽快完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对乡镇、部门应急指挥系统调查摸底,已具备视频会议联网条件的进行设备联调,实现部门间、现场与指挥中心间音视频互联互通,最大限度的实现应急物资、装备、队伍等信息共享,切实提升地震应急决策指挥和处置能力。六是科技、国土、水利、安监、公安、气象等部门和电视台、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平台建设,建立统一的预警、灾害信息机制和平台,尽快将地震预警、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安全生产等公共突发事件信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使公众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了解各种突发事件信息,有效消除公众疑虑,做好防灾避险工作。加大对网络舆情和坊间传言的关注和甄别力度,充分利用新科技传媒手段,及时澄清地震谣言,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强化重大活动和关键时段的地震安全保障工作。
扎实做好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工作。由县科技局牵头,会同县发改、财政等部门,加快推进我县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的立项实施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防震减灾宣传规划。县科技局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全县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制定《县防震减灾宣传规划的实施意见》,明确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计划,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的“五进”活动。要利用“5•12”防灾减灾日、“7•28”防震减灾宣传周、法制和科普宣传周等有利时机,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推动《省防震减灾宣传规划》的贯彻落实。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纳入本单位职责范围,配合县科技局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争取到2015年底,在全县基本普及防震减灾知识,使全县80%以上有学习行为能力的人接受一定程度的防震减灾知识教育。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小编分享地震应急预防方案资料,提供参考,欢迎阅读。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 组织体系
2.1 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 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 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 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 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 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 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 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3 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或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实施国家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1)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国家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
6.2 重大地震灾害
6.2.1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需要国务院支持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2 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6.3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市(地)、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 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对达到国家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 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的权威信息。
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 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
9.1 对港澳地震灾害应急
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灾害后,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向国务院港澳办等部门通报情况,并组织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国务院根据情况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慰问电;根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支援。
9.2 对台湾地震灾害应急
台湾发生地震灾害后,国务院台办向台湾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和对祖国大陆的需求。根据情况,祖国大陆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国务院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的需求,协调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援助救灾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10 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10.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中国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0.2 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上搜救机构、海洋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通报情况。国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海域地震对我国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并及时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当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电缆中断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抢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10.3 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伍赶赴灾区,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向灾区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必要时,国务院研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支援。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转移居民。
10.4 对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受灾国的灾情等情况报国务院,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际救援和援助行动。根据情况,信息,引导我国出境游客避免赴相关地区旅游,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助安置或撤离我境外人员。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按照我国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11 附则
11.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1.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11.5 预案实施时间
一、上半年全市外经贸发展基本情况
1.对外贸易持续增长,转型升级步伐加快。上半年全市进出口116.8亿美元,同比增长38.7%;高于全省平均增幅11.7个百分点;其中出口83.2亿美元,同比增长38.9%,高于全省平均增幅12.7个百分点,进出口、出口和进口总量均居全省第三位。
上半年全市外贸出口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产品结构趋向优化,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增势强劲。纺织品出口继续保持平稳增长,共计出口50.8亿美元,同比增长33.2%,占全市出口总量61.1%。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迅速,其中机电产品出口15.67亿美元,同比增长52.7%。高新技术产品出口3.53亿美元,同比增长150.3%。二是出口市场趋向优化,新兴出口市场有效拓展。全市对欧盟、北美、香港、中东、日本传统区域出口市场46.3亿美元,同比增长34.6%,对拉美、东盟、东欧新兴出口市场增幅均超过50%,远高于全市平均增幅。三是出口队伍不断壮大,规模企业带动出口增强。全市新增加实绩企业599家,累计有出口实绩企业4462家。全市出口超千万美元企业131家,同比增加42家,累计出口31.7亿美元,同比增长72.3%,拉动全市出口增长22个百分点,占全市总量38.1%,同比提高7.4个百分点。四是重点出口产品量增价涨,品牌企业出口较快增长。纺织品出口价格逐步走高,其中单类产品出口量最大的化纤布,单价由去年同期的0.94美元/平方米提高到1.*美元/平方米;机电及高新技术产品类出口量最大的液晶电视机,单价由去年同期的197.9美元/台提高到250.5美元/台;化工类出口量最大的维生素,上半年出口2亿美元,单价由去年同期的7.7美元/千克提高到21.7美元/千克。88只商务部、省、市出口名牌企业累计出口16.8亿美元,同比增长26.5%,占全市出口总量的20.2%。
2.利用外资难中有升,显现稳量提质态势。上半年全市新批外资项目86只,合同外资6.7亿美元,同比下降19.7%;实到外资4.6亿美元,同比增长11.1%。
上半年全市利用外资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外资项目平均规模不断提高,大项目占主导地位。新批合同外资单体投资项目平均规模1214万美元,同比提高24.9%。新批总投资超千万美元的大项目40只,合同外资5.7亿美元,占全市总量的85.8%,其中总投资超两千万美元的重大项目24只,占大项目总数的60%。二是先进制造业引资优势明显,机电等高新技术项目不断增多。新增机电类项目22只,合同外资2.4亿美元,同比增长43.8%,占全市总量的25.4%;实到外资1.4亿美元,同比增长76.8%,占全市总量的29.9%。三是投资方式以独资为主,外资企业增资活跃。引进独资项目72只,合同外资6.2亿美元,同比增长21.7%,占全市比重由去年同期的61.6%提高到93.4%。新批增资扩股项目67只,合同外资1.7亿美元,占全市总量的25.4%,其中增资超过千万美元的大项目9只,占大项目总数的22.5%。四是港商投资位居首位,利用欧美外资大幅增长。新批港资项目41只,合同外资近4亿美元,占全市总量59.6%,实到外资3.1亿美元,占全市总量66%,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新批欧美外资项目15只,合同外资9972万美元,同比增长336.4%,增幅远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3.外经合作进展顺利,境外投资有序推进。上半年全市新批境外投资企业65家,中方投资额1.96亿美元,同比增长459.3%。全市完成对外承包劳务营业额1.8亿美元,同比增长42.1%。
上半年全市外经合作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创建生产基地成为境外投资的主体。在65家境外投资企业中,其中生产型企业有7家,纺织工业园区1家,其中生产基地投资额达到5760万美元。二是投资行业和区域趋向多元化。新批境外投资行业主要涉及纺织服装、轻工机械、家用电器等多个领域,投资区域遍及涉及境外14个国家和地区。三是境外企业带动出口作用明显。据对73家境外投资企业统计,上半年共完成营业额2.7亿美元,带动出口2.4亿美元。
4.开发区发展水平不断提升,集约创新深入推进。开发区产、销、利、税、投主要经济指标同比分别增长26%、27.6%、45.4%、31.3%和9.5%。其中,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市比重分别为45.8%和44.8%。实到外资3.46亿美元,占全市的75%;外贸出口32.4亿美元,占全市的38.9%。新认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5家,新建成科技企业孵化器面积18.7万平方米。当年投资强度达到270万元/亩,增长32.8%,单位面积产出114.5万元/亩,同比增长13.4%。
二、上半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上半年,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创新大会和工业大会精神,以“开展外贸转型推进、外资提质优化、外经拓展提升、开发区提档升级、服务环境创新”五大工程为重点,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推进开放创新,着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一是完善竞赛工作机制,出台了开放型经济目标竞赛活动办法,增加外经贸质量、结构指标的考评权重。抓好竞赛目标进度督查,每月通报竞赛情况、每季度通报竞赛进度,形成比进度、比实绩的良好竞赛氛围。二是坚持创新破难。针对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导致外经贸发展困难加重的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提炼创新破难的成功经验,形成了《人民币升值对我市纺织品出口影响》、《关于我市外经贸企业涉外融资的情况调查》、《嵊州领带行业集体提价应对外贸出口困境的经验与启示》等一批调研报告,引起国办、省、市领导的关注与重视,并作出相应的批示,既为各级政府部门领导的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也较好地引导了全市外经贸企业创新发展。三是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加强媒体宣传和典型带动,在市级新闻媒体上推出了“推进开放创新,促进提质转型”专题报道,推广科技创新、营销创新、品牌创新、融资创新等典型经验,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2.加快转型升级,着力推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一是积极实施品牌培育和科技兴贸战略。积极抓住商务部和省出口名牌新一轮评选申报契机,对照标准,认真开展摸底排查,指导和帮助企业向上申报出口名牌。实行重点展会品牌准入制,帮助品牌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数量同比增加30家,有力促进了自主品牌产品出口。举办机电产品海外市场说明会、积极帮助企业向上争取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资金项目,增强了机电企业扩大出口,出口企业数量由去年同期的780家提高到972家。二是创新参展方式,大力拓展新兴出口市场。根据我市地方块状经济产业特色的实际,会同*县杨汛桥镇、*县经编协会组织当地23家企业“抱团”参加广州家纺布艺展,并实行统一包装策划、整体“特装”推介,打响“中国经编家纺基地”品牌,扩大我市参展企业整体影响力。针对欧美经济增长趋缓,着力拓展东盟、非洲、拉美、东欧及中亚地区等新兴出口市场。上半年,全市外经贸系统共组织1*9家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展览110批次。三是用好用足鼓励政策,积极扩大进口贸易。举办进口贴息培训班,积极帮助企业向上申报进口贴息扶持资金,引导企业进口原材料资源和先进机械设备,努力扩大进口贸易。上半年全市自营进口33.6亿美元,同比增长38.1%,其中一般贸易进口23.84亿美元,增长32.5%,占全市进口总额的71.0%;加工贸易进口8.89万美元,同比增长63.0%,占全市进口总额的26.5%。四是重视做好公平贸易工作。加强对重点出口产品、重点出口市场的运行监测,编发《纺织业对外贸易预警手册》,及时为全市外贸企业提供预警服务。举办REACH法规培训班等公平贸易实务知识培训活动,指导和帮助印度对我聚酯纱线反倾销、美国对我空调用截止阀反倾销等案件的应诉工作
3.坚持稳量提质,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一是注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明确目标保持适度引资规模的前提下,加大对质量、结构指标的考核,重招富有竞争力的外资项目,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二是突出节会招商和产业链招商。精心组织参加浙洽会、*深圳(香港)投资环境暨重点项目推介活动,扩大了节会招商成效。在第十届浙洽会上,共签约重点外资项目28只,项目总投资9.39亿美元,比上届增长19.9%;协议外资3.64亿美元,比上届增长7%。结合开发区功能定位和现有产业状况,重点加大机械装备、汽车配件、现代纺织、新型材料等产业链招商,组织小分队赴上海、天津开展专题招商活动,使得先进制造业成为上半年全市引资的一大亮点。三是重视三产和服务外包招商。抓住服务业外资加速进入我国的机遇,对全市服务业项目进行集中宣传和推介,上半年共引进服务业批发零售外资项目13只,实到外资同比增长69.5%。组织赴西安、长沙、常州、无锡等城市开展服务外包调研,拟定鼓励服务外包发展的意见和扶持政策,积极吸引和承接服务外包项目落户。四是做好开发区指导与服务。增挂开发区处,完成了相关职能的移交,定期做好开发区统计分析。整合开发区信息、客商资源,通过市、区联动、合力招商的方式,积极推介全市各开发区的功能定位、产业基础和招商重点,提高协同作战的招商能力。
4.推动产业有序转移,着力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水平。一是切实加强引导和服务。编印《境外投资指南》,提供海外商情、项目信息、政策咨询、金融扶持、法律支持等服务内容。组织召开境外营销建设网络现场会,总结交流“走出去”经验,做好典型引路,增强企业走出去意识。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帮助境外投资企业向上申报“走出去”扶持资金。二是引导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梯度转移。发挥我市纺织、服装、印染等传统产业的比较优势,鼓励和引导节能减排要求的企业有序向境外转移,实现腾笼换鸟、易地发展。帮助越美集团尼日利亚纺织工业园等境外园区早日建成并开展招商入园活动。三是引导境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提档升级。发挥我市建筑强市的优势,提升境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质量,帮助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申报外经权和援外工程资格,动员和鼓励更多企业参加国际援外工程招投标,独立承揽境外工程项目,境外工程承包实现有效突破。上半年浙江中成建设集团在牙买加新签了5000万美元的住宅项目,诸暨华安建设集团也承接了境外上亿美元的工程项目。
5.积极开展创新服务,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是牵头组织开展外经贸服务月活动。组织开展“百家重点外经贸企业调研走访”活动,向全市160多家重点外经贸企业发放了《外经贸发展环境调查问卷》,分别在诸暨、袍江和越城区举办三场外经贸政策暨涉外融资现场沟通会,开展涉外融资巡回辅导。针对走访中企业反馈的82个问题和建议逐一进行汇总,逐项跟踪督办。协助做好新昌、嵊州设立海关与商检办事处的前期准备工作,努力创优涉外行政服务环境。二是开展涉外人才招聘活动。会同人事局部门在越秀外国语学院举办了20*年*市外向型企业人才交流洽谈会,为90家外经贸企业,现场招聘涉外人才1043名。三是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整合机关处室职能,健全服务制度,调动干部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优质服务水平,提升机关工作效能。
三、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困难及下半年发展趋势
虽然上半年全市外经贸总体运行良好,“三外”主要指标进度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但是当前制约外经贸发展的因素日益增多,困难和压力进一步加大,外贸经贸面临转型升级的形势较为严峻,各种困难累积效应、叠加效应不容忽视,下一步发展形势不容乐观。
从对外贸易来说,一是在出口额高增长的背后,是出口企业普遍反映经营困难,出口成本(原材料、劳动力、融资成本)上涨太快,出口提价不到位,出口效益大幅下滑,出口增长潜力严重不足,出口信心丧失,出口环境恶化。二是出口企业竞争力下降,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竞争优势逐步丧失,出口订单向周边国家和地区转移现象明显。大多数纺织服装出口企业处于微利或亏损经营状态,“保客户、保市场”已成为许多企业的无奈选择。三是货币政策收紧,人民币汇率升值、退税率下调,贷款难问题显现,中小型出口企业关门歇业现象增多。四是美国经济衰退,外部需求萎缩,我市对美和欧盟出口增幅回落明显。上半年全市纺织服装对欧盟和美国分别出口8.7亿美元和3.7亿美元,同比增长32.2%和14.8%,增幅同比分别回落10.8和9个百分点。
从利用外资方面来说,主要受随着土地供应趋紧影响,合同外资呈现三个“过快”:即总量下降过快,合同减资下降过快,开发区合同外资占比下降过快。上半年新批项目数同比减少74只,合同外资同比减少2.3亿美元,合同外资减资1.1亿美元。开发区新增合同外资2亿美元,同比下降47%,占比55%,同比下降19个百分点,合同外资减少将影响明年实到外资进度。
从外经合作来说,主要是境外投资的风险增大,尤其以越南为主的亚洲新兴经济市场的经济面出现恶化趋化,,可能潜在影响我市海亮和天龙在建或拟建的两个工业园区。
综合分析,预计下半年我市外贸出口仍保持一定的增长,但在多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下,下阶段外贸出口增幅可能趋缓;受宏观经济发展趋紧趋严的影响,外商调整投资策略而造成的减资项目持续增多,预计合同外资将持续下滑,完成全年预期目标的难度较大,实到外资完成目标的压力相对较轻;外经合作面临发展机遇期,可望继续保持较好的发展态势。
四、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
1.坚定信心,关注局势,确保完成全年预期目标。一是坚定发展信心。外经贸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拉动力。当前虽然面临诸多困难,但机遇与挑战并存,越是困难时期,越要重视鼓劲造势,增强信心,坚持发展创新,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面貌迎接困难和挑战的考验,加强政企互动,努力提高行政服务质量与效率,合力共度难关。二是完善开放型经济扶持政策。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大对外经贸创新创业政策扶持力度,重点鼓励扩大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鼓励引进高、大、优外资项目,推动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变。积极向上争取扶持政策,加强对商务部、省厅配套政策的研究,争取我市更多的企业获得资助。三是高度关注外经贸运行趋势。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外经贸运行监测,研判形势,分析困难,落实对策措施,努力实现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优化结构,培育品牌,致力外贸提质增效。一是提高出口综合竞争力。充分利用商务部、省、市对品牌的扶持政策,继续开展20*年度*市出口名牌评选活动,今年扩大品牌的出口规模,努力实现品牌增效,争取培育市级以上出口名牌达到100只。同时,注重对机电、高新技术产品扩大出口上的倾斜力度,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逐步使出口竞争力由低价竞争向综合竞争力提升。二是积极拓展多元化出口市场。按照“深度开拓欧美市场、多元拓展新兴市场”的思路,利用下半年秋季广交会参展扩容的机会,帮助企业争取更多的参展摊位,进一步加大对新兴出口市场的拓展力度。三是增强出口应对能力。针对当前国际经济增长趋缓和国际贸易摩擦多样化、复杂性的实际情况,着力加强对企业公平贸易知识的培训、指导和政策咨询工作,特别是“两反一保”的预警工作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咨询和指导工作,帮助企业提高出口应对能力。
3.突出重点,注重选资,着力提升外资项目质量。一是突出一个“选资”。一选项目,着力选择一批符合国家鼓励产业政策和对本地经济发展有拉动作用的优、大招商项目,实行重点推介;二选对象,着重对日韩、欧美等重点国家(地区)和国内台商密集区开展招商,特别是加大要进一步对世界500强企业的招商力度,下半年重点做好日韩和黄酒节招商活动;三选载体,采取规模较大的投资推介活动和小分队专业招商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对重点地区实行招商。二是围绕二个“提高”。以我国对外开放领域不断扩大为契机,大力引进外资商贸零售业、旅游服务业,以及与制造业相配套的三产服务业和服务外包项目的招商引资,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质量。积极利用各类境内外展览活动,推介招商项目,创新招商活动载体,加强“三外”互动,提高招商工作质量。三是致力做好三个“一批”。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实际,精心包装一批招商项目,切实增强招商引资活动的实效性;加强对外资到位的督查,对特别是对上半年浙洽会签约的项目开展跟踪督查和服务,推动一批已签外资项目的到位,提高到位率;加强与外商投资企业的联络和沟通,强化亲商安商的服务工作,了解现有外商增资意向,促成一批增资扩股项目,提高增资项目在外资项目中的比例。
4.加强指导,加大扶持,加快“走出去”步伐。一是引导和扶持有条件的企业赴境外开展实业性投资和资源性开发,充分有效地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有效拓宽发展空间。二是指导和鼓励企业发挥境外贸易性窗口(办事处)的作用,把境外贸易性窗口(办事处)成为市场信息和产品研发中心。三是继续发挥我市建筑产业优势,推动外经企业赴境外承接工程,并通过境外承包工程带动相关设备、产品出口和劳务输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