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公共财政学论文

公共财政学论文

时间:2022-06-04 17:27:3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共财政学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公共财政学论文

第1篇

    「关键词公共财政;宏观财政;微观财政;公共经济;公有经济

    财政学是经济学的一门分支学科,以经济学为基础,并随着经济学的发展而发展。论文百事通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财政学也正在经历重大的转型。在转型的过程中,新的事物不断产生,旧的事物继续存在,新旧事物混杂在一起,形成特殊的转型状态。当前财政学教材版本众多,内容各不相同,甚至相互矛盾,使教师和学生无所适从。在财政学教学中,对经济转型期财政学属性要有一个全新的认识,才能走出困境。

    一、公共财政具有公共属性,但以私人财政为基础

    社会经济部门可划分为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两大部门。私人部门包括个人、家庭和厂商,公共部门主要是指广义的政府。研究私人部门行为的是私人经济,或称私人财政。研究公共部门行为的是公共经济,或称公共财政。我国习惯上将私人财政称之为财务,而将公共财政称之为财政。因此,在我国,财政仅指公共财政或政府财政,不包括公司和家庭等私人财政。因此财政具有公共属性,而不具有私人属性。从辩证法角度看,公共性与私人性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公共”是“私人”的汇总,“公共”建立在“私人”的基础之上[1].

    私人财政源于私人商品,公共财政源于公共商品。根据商品的特征不同,可将商品分为私人商品和公共商品,私人商品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而公共商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在私人商品市场上,供求均衡决定商品的最优数量,私人商品的供给曲线来源于所有生产者的边际成本曲线的横向加总,而市场需求曲线是所有消费者的单个需求曲线横向相加得到。与私人商品不同的是,公共商品在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公共商品的市场需求曲线是由所有消费者的需求曲线纵向加总得到的[2].

    对于私人商品来说,效率要求每个人的边际替代率相同,且等于边际转换率。只要市场是竞争性的,且运行良好,就能保证这一条件成立。对于公共商品来说,边际替代率之和必须等于边际转换率。因为每个人必须消费相同数量的公共商品,效率要求每个人对所提供的最后一单位的总评价等于社会提供给它的增量成本。当私人商品在竞争市场中交换时,人们对私人商品的评价不会说谎。但是,人们对公共商品可能会隐瞒其真实偏好。这种让别人付钱,自己坐享其成的动机称为免费搭车者问题[3].公共商品的存在使得市场缺乏效率,同时公共商品的供给相对不足。因此,私人商品由私人部门提供更有效率,而公共商品由公共部门提供更有效率。

    私人财政是私人部门为提供私人商品,满足私人需求,凭借私人权利,进行私人支出和私人收入的经济活动。与之相对应,公共财政是公共部门为提供公共商品,满足公共需求,凭借公共权力,进行公共支出和公共收入的经济活动[4].因此,公共财政具有公共属性,不具有私人属性,但公共财政以私人财政为基础,与私人财政对立统一。在财政学教学中,应注意比较公共财政与私人财政的区别与联系,才能使公共财政生动具体,脱离私人财政谈公共财政是抽象生硬的。

    二、财政是宏观属性与微观属性的统一体

    一谈到财政,有人认为属于宏观经济学的范畴,这是一种片面的观点。微观经济学集中研究构成经济的个体单位———厂商、家庭和个人———的行为,研究这些个体单位的行为是微观经济学的范畴。政府同样属于经济的个体单位,而非经济总体,因此专门研究政府的行为也是微观经济学的范畴。相反,宏观经济学研究经济作为一个总体的行为,特别是诸如失业率、通货膨胀率、经济增长和国际贸易平易这类总量指标的变化[5].

    经济有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之分,财政也有宏观财政和微观财政之分[6].宏观财政研究政府行为对经济总量的作用。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政策对经济总量进行宏观调控,财政宏观调控的目标有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财政宏观调控的手段是财政政策,财政政策工具主要包括:公共预算,公共支出和公共收入。实现经济稳定的财政政策有自动稳定的财政政策和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增长的财政政策有进行需求管理的短期财政政策和进行供给管理的长期财政政策。

    微观财政研究政府作为一个部门的行为。“经济人”假设:在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所追求的经济目标是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该假设不仅适合私人部门,同样也适合公共部门。根据公共选择理论,政府是带有不同的具体利益内容同时又抱有个人利益最大化追求的个人进行经济活动的一个舞台。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人类社会主要由两大市场组成:一是经济市场,二是政治市场。经济市场上的行为主体是消费者(需求者)和企业(供给者)。在经济市场上,人们通过货币选票能给他们带来最大满足的私人商品;在政治市场上,人们通过民主选票来选择能给他们带来最大利益的政治家、政策法规和法律制度[7].政治市场主体包括选民、政治家和行政官员。

    微观财政不仅研究政府作为一个部门的自身行为,还研究政府对私人部门的直接管制。政府管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外部性、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及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等问题。政府管制可以分为直接管制与间接管制,直接管制又可分为经济性管制与社会性管制。间接管制解决的是垄断与不正当竞争问题,社会性管制解决的是外部性问题,而经济性管制则是为了解决自然垄断与信息不对称问题。

    因此,财政既具有宏观属性,又具有微观属性,财政是宏观属性与微观属性的统一体。财政既研究政府行为对经济总量的作用,也研究政府作为一个部门的自身行为,还研究政府对私人部门的直接管制。在财政学教学中,既要看到财政的宏观属性,又要看到财政的微观属性,宏观财政具有微观基础,离开微观财政来谈宏观财政是空中楼阁。

    三、现代公共财政等价于公共经济,但有别于公有经济

    公共财政的研究范围不局限于政府的收支,而是拓展到公共部门的经济行为。因此,公共财政学也称为公共经济学,或者称为公共部门经济学。现代意义的公共财政等价于公共经济。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是按商品特征划分的,而公有经济与私有经济是按所有形式划分的。

    公有经济的典型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后改为国营企业,现在称国有企业。从规模上看,国有企业可分为大型国有企业和中小国有企业。我国实行“抓大放小”策略,采取多种方式放活中小国有企业。从类型上看,国有企业既有竞争性国有企业,也有垄断性国有企业。在竞争激烈的行业,国有企业亏损累累,我国实行“国退民进”战略,政府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垄断性国有企业有行政垄断和市场垄断,我国垄断性国有企业主要是行政垄断,即采取行政手段,限制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进入,维持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资的限制减少,但对民营企业的限制仍然较多,造成“一等国民是国企,二等国民是外企,三等国民是民企,四等国民是民众”的现状。相对于竞争而言,垄断不增加社会财富,只是将财富从消费者向垄断厂商的转移,相反,垄断减少一部分消费者剩余,损害社会福利。因此,应尽快制定反垄断法,尤其要反对行政垄断,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取消对民营企业的种种歧视和限制,大力发展民营企业。新晨

    一种公共商品的公共提供并不一定意味着也由公共部门生产,比如政府提供路灯照明,并不一定设立国有企业生产路灯。政府是否出资设立国有企业生产公共商品,取决于效率。如果市场更有效率,政府设立国有企业生产公共商品则不可取。混合商品一般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但政府提供混合商品也不一定意味着也由公共部门生产,比如政府提供教育和医疗服务并不一定要设立公立学校和医院,政府也可以直接补助学生和患者,由学生和患者自行选择学校和医院接受教育和医疗服务。

    国有企业同私有企业一样,以营利为目的,而公共财政或公共经济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非营利性。国有企业提供的商品一般为私人商品,而公共财政或公共经济提供公共商品,具有公共性。因此国有企业不属于公共财政或公共经济的范畴,相反,国有企业属于私人财政或私人经济范畴,属于微观财政或微观经济范畴。在市场经济下,政府的活动范围是公共经济,而非公有经济,转型经济要求不断强化公共经济概念,淡化公有经济概念。

    因此,现代公共财政与公共经济等价,而公共经济和公有经济是两种不同的分类。在财政学教学中,应将公共财政拓展到公共经济,但要区分公共经济与公有经济。

    「参考文献

    [1]张馨。公共财政论纲[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2]曾福生,罗光强。西方经济学教程[M].长春: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

    [3][美]哈维?S?罗森。财政学(第六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4]贺飞跃,蒋祖学。公共财政:私人财政的对称[J].湖南税务,2003,(6)。

    [5][美]斯蒂格利茨。经济学(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第2篇

【论文摘要】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对于城市公共产品而言,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更容易市场失灵。基于此,本文构建了城乡公共产品有效均衡模型、借助蒂布特的“以足投票”理论和公共部门改革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影响,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进行了深度剖析。

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短缺已是一个公认的事实。学界普遍认为,由于城乡二元管理体制的存在,政府缺位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有其深刻的经济因素。因为相对于城市公共产品或公共设施而言,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更容易导致市场失灵,这是农村公共产品的特性决定的。基于此,本文构建了城乡公共产品有效均衡模型、借助蒂布特的“以足投票”理论和公共部门改革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影响,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进行了深度剖析。

一、城乡公共产品供给有效均衡模型

本文构建城乡公共产品有效均衡模型来阐释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经济原因。图1是我国城乡公共产品供给有效均衡模型。其中:MRA是农村公共产品的边际收益曲线,MRC是城市公共产品的边际收益曲线,MRA、MCC分别是城乡公共产品的边际成本,QA、QC为供给均衡时城乡公共产品的供给量。由于农村居住分散,单位面积聚集的人口远远少于城市,所以农村公共产品的边际收益要低于城市。图形上表现为MRC曲线在MRA曲线的上方,并且MRC曲线更为陡峭。这是因为,城市人口一般比较集中,交通、通讯等设施比较发达,所以公共产品的辐射范围和受益面积比较大。如动物园、公园、图书馆、博物院等文化活动中心即使建在城市中心,城市周围的居民仍可以以很低的成本享受良好的服务。相应地,增加或减少单位数量的公共产品受益或受损的城市居民也越多,因此,边际收益曲线更为陡峭。

农业生产活动在广阔的天地里进行,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的交织。面对自然风险,农民需要农田水利、农村电网、农业信息等基础设施。这类基础设施一般投资额大、投资回报期长,投资经济收益低。农村居民大多数居住分散,使得单位农村公共产品承载或受益的人口比较少,加上农村大多数地处偏远,公共产品的筹建成本更高,尤其是在一些偏远山区,公共产品的建设就更为不便,单位成本更高。所以,农村公共产品的边际成本曲线在城市公共产品边际成本曲线的上方,也更为陡峭。

按照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理论,在一定的预算约束条件下,城乡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条件是MRA=MCA=MRC=MCC,因此,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量QC远远超过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量QA。

二、蒂布特“以足投票”理论的作用

蒂布特(Charles·M·Tiebout)在其《地方支出纯理论》(A Pure Theory of Local Expenditure)中给出了地方公共产品有效供给均衡模型。蒂布特将一个地方的居民看作自由流动的既是消费者又是投票者的个人(consumer-voters),居民(consumer-voters)根据一个地方公共产品供给的水平和价格(税收)来选择是否在此居住,如果一个地方的公共产品供给难以满足其需求意愿,公民将会选择离开(即“以足投票”)。

Tiebout模型是建立在严格假定基础上:(1)consumer-voters自由流动,选择最适合自己偏好的社区居住,一旦定居,将获得最大满足;(2)consumer-voters有各个地方政府收入和支出模式的充分信息;(3)有足够多的社区供consumer-voters选择;(4)就业机会限制不在consumer-voters考虑范围之内;(5)社区之间的公共服务不共享;(6)要素固定,各个社区的特征不能复制;(7)社区追求最佳人口规模,并以此决定公共产品供给水平。简单说来,在Tiebout模型中,consumer-voters会对不同社区提供的公共产品和税收水平进行对比,以选择最适合自己居住的社区,如果个人不满意社区提供的公共产品,将会选择离开,即consumer-voters将“以脚投票”。这样各个社区在不断的取舍中,达到最优。Tiebout对此作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他说:“个人在购买私人产品时,他进入市场,产品价格一定,根据价格他决定购买多少私人产品并达到均衡。在消费者充分流动的前提下,让消费者进入社区,这个社区的公共服务已定,公共服务的价格(税收)也已定,他也难以掩盖自己对公共产品的真实偏好,他是否选择留下就是其判断的结果。”

在公共支出一定的条件下,蒂布特模型为地方政府公共支出投向的选择提供了理论基础。虽然满足蒂布特模型的假设前提有很多困难,比如consumer-voters对社区的充分信息、足够的流动性以及不考虑工作和其他社会因素选择居住点都是不现实的。尤其在我国,对大多数居民而言,打算经常搬家或迁居别处的人毕竟是少数。可通常会有足够多的人,尤其是年轻人或富有冒险和创新精神的人(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如高校毕业生、有异地投资倾向的企业家等),他们足够给地方政府造成压力,要求各地方政府像其他竞争者那样以合理的成本提供适当的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目前,不同规模和水平的城市为了吸引投资和高素质人才的进入,都非常重视当地公共产品供给的数量和质量,高水平公共产品的供给吸引了大量的投资和高素质的人才进入,导致经济高速增长,经济高速增长积累的大量财富使城市有充足的实力投资于公共产品,形成良性循环。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最重要的职责之一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将公共投资投向城市无疑能带来更大的回报。农村由于农民自身的积累和基层政府经济实力差,无力进行大规模的公共产品建设投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的恶化使农村中优秀的人才和资本外流,恶性循环的结果是农村公共设施相对于城市更加的落后和衰退。

三、公共部门的改革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影响

由于公共产品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公共产品供给存在市场失灵,因而也是政府公共支出的主要内容。公共财政理论研究结果表明:公共财政支出随着经济发展有不断增长的趋势。19世纪德国经济学家阿道夫·瓦格纳(Adolph Wagner)通过欧洲、日本、美国的公共财政支出记载发现:国家的公共财政支出的绝对数随着经济的发展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这种规律被称为“瓦格纳法则”。美国财政学家马斯格雷夫夫妇(Richard A·Musgrave and Peggy B·Musgrave)也认为,公共财政支出增加的法则应由公共部门份额的提高来说明。即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都会提高。

公共支出的持续增长使世界各国都面临日益沉重的财政压力。主要表现在: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持续增长,财政赤字严重。如1998年我国实施公共财政政策以来,我国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和财政收支差额都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见表1)。

巨大的财政支出和财政赤字压力迫使世界各国开始对公共部门进行的改革,将民营化和市场化引入公共部门,以缓解巨大的公共财政支出压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不断完善,我国公共部门的改革也逐渐开始。如城市用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渐允许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和经营,公路、铁路、民航等领域也逐渐对民间资本开放。

第3篇

    论文摘要: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以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和管理绩效为主要内容的“新公共管理”运动。为适应“新公共管理”的需要,各个国家的政府都进行了一系列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和公共财务管理改革,也强烈冲击着我国的政府公共部门。本文针对当前公共财务管理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公共财务管理的对策。

    0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公共管理和财政管理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政府公共部门的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财政预算由供给型财政向公共型财政的转变。由于公共财务管理是整个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管理模式的改变,必然会对公共财务管理产生深刻的影响。公共财务管理是公共管理的核心内容,公共财务管理的好坏接关系到公共管理的质量。作为公共财政和财务管理的结合,公共财务管理的本质是要提高公共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和效果,在最终目标的追求上与“新公共管理”的核心理念基本一致。可见,在当前倡导“新公共管理”的大背景下,公共财面对新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研究公共财务管理工作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寻求公共财务管理的新思路新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公共财务及财务活动

    公共财务也称为公共部门财务,应当包括政府财务、政府部门、政府机构或单位财务。财政界倾向于将公共财务称为公共财政,实际上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传统的财政学理论把财政称为国家财政或政府财政,而将公共财务称为企业财务和事业行政单位财务。财政管理既包括预算管理、税收管理,也包括企业财务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事业行政单位财务管理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

    可见,公共财务是公共财政的基础,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i公共财政对公共财具有统驭作用,公共部门必须在公共财政的框架下从事财务活动。

    2 公共财物的现状及其主要问题

    2.1 公共预算问题多公共财务管理混乱《预算法》是规范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最重要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收支管理的基本依据。为了更好地贯彻预算法原则,我国各地正逐步推行部门预算、项目预算、零基预算等预算管理改革。然而,预算法的规定并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依法理财、依法进行收支预算管理的氛围尚未形成,预算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执行中的随意性与长官意志太大,预算约束软化的状况相当严重。有的地方未经法定程序随意调整预算,支出预算追加频繁;有的地方随意开减收增支的口子,以权代法的现象屡屡发生;一些部门和单位不按规定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擅自扩大收支范围,提高收支标准。

    2.2 支出不讲效益政府成本过高目前中国各级政府的考核指标有“业绩指标”、“保底指标”等,带有明显的“GDP化”倾向,至于成本指标目前还未纳入干部考核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公务人员支出缺乏成本意识,节俭意识淡薄,支出管理失控,资金损失浪费严重。当前整个社会上奢侈摆阔之风盛行,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挥霍的现象比比皆是,公款吃喝玩乐屡禁不止,各种会议泛滥成灾,一些部门和领导竞相出国公费旅游、竞相进口豪华车享受也绝不是个别现象,这都已成为我国财政资金的一个巨大漏洞。

    2.3 巨额负债多虽然《预算法》明确规定不准编制赤字预算,预算要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但各级政府、政府部门执行赤字预算,大量甚至过度举债的现象一直存在,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一些政府公共部门财务受托责任不明晰,财务行为不理性,公共行为短期化严重,导致公共部门债台高筑,公共财务危机重重,严重威胁财政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在中西部地区,许多地方政府从财政上看实际早已“破产”,不少地方、乡镇政府基本上是在背负巨额债务状态下运行的。

    3 公共财物的对策分析

    针对对公共财物管理驯犬及其主要问题的研究,我们提出以下对策:

    3.1 建章立制,为公共财务管理提供制度保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没有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强制约束,财务活动的主观随意性就难以避免,要实行有效的公共财务管理,就必须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必要的法规制度,完善监督机制,是做好公共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保证。目前应尽快建立健全一体化的公共财务制度,“要有健全的、以绩效导向的公共预算制度,形成公共财务制度链。”有关法规制度建立后,还应该不折不扣地执行,否则再好的法规制度也只是一纸空文。经过法定程序审批的政府预算,具有法律效力,是规范收支管理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据,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预算程序办事。

    3.2 合理配置公共财权合理配置公共财权,首先要深化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的改革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起新型的预算管理机制,规范财权运行。其次,要理清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客观需要,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对其应有的财权加以明确界定,做到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按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层次性和受益范围,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和范围。再次,规范财权,统一财力,就是要把一切收支管理权限都归属于政府财政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由预算统筹管理,而不是分散多头管理。我国改革开放是以财政的“放权让利”为突破口展开的,要解决腐败问题,首要的就是规范政府部门、单位的财务行为,逐步取消预算外资金,将规模庞大的预算外收支完全纳入到预算内管理,让腐败失去生存的土壤。

    3.3 借鉴企业成功经验,引入先进管理技术由于政府部门、单位的非营利性,其借鉴企业成功经验的目的并不在于营利,而在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西方学者比较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不同效率后,得出结论:企业效率远远高于政府。美国学者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在《改革政府》一书中提出以企业家精神重塑政府的主题,主张引进竞争机制,大力降低政府成本。新西兰八十年代中期开始了全面的政府改革,更多、更明确地在公共部门引入私人部门的管理方式以及市场机制,政府通过采取开源节流,将私营部门的会计架构应用于政府预算制度之中、设立财政责任法等措施来降低行政成本。九十年代美国政府提出塑造“降低成本、提升效能”的企业型政府的新概念,按建设企业化政府的思路进行了行政改革。

第4篇

在我国财政学理论思想形成的过程中,中西方的经济思想相互影响,一度形成了遵循“国家分配论”和“公共财政论”的两大派系,财政学理论体系的基本思想难以形成统一论调。教学思想以及教学内容的不统一,一度使任课教师缺乏一个有效的教学指导,甚至可能存在一些随意性,进而影响了授课的整体质量。在苦于财政学教学体系的不统一之余,有关适用于高职教学要求的财政学教材也很匮乏。财政学本身是一门应用经济学科,是集宏观经济理论与微观政府财政实践活动于一体的学科。但是,目前可以利用的职业院校适用的财政学教材,其内容体系编排仍然延续本科生的教材模式和教学要求,很大篇幅在讲授深奥的经济理论名词,缺乏更为丰富的政府财政经济活动实际运行过程的信息卡片,也缺少学生可以进行参与训练的内容设计。财政是以政府为主体的经济活动,这种特殊的经济范畴使得财政学成为一门集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管理等多学科思想的综合性学科。财政学的课程学习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经济学基础知识,但是目前出于课程压缩的需要,在职业院校的课程设置中,财税专业的学生在没有开设经济学的基础课程的情况下直接学习财政学知识,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理解政府财政经济行为的难度。以上几点,都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学生的学习热情下降。

二、教学方法单一抑制学生的学习情趣

在课堂教学环节设计中,教学方法的选择也直接影响到课堂的教学质量。传统的教学方法一贯采用教师主导型的授课方式,形成教师“满堂灌”、学生“坐室听”的局面。学生被动的学习状态必然会有犯困、精力难于集中的现象,更谈不上掌握了多少知识,往往一个学期结束之后,学生普遍的感觉就是“不知道”、“不清楚”。此外,学生生硬地学习知识,从老师的语言描述中去了解“是什么”,其所理解的内容与工作实际存在很大的偏差。如同盲人摸象,盲人听得有关大象的形象描述之后,头脑中并不能准确地勾勒出大象的真实面貌,也就很难真正地认识大象的本相。所以这种“填鸭式”的授课方式不能真正教会学生必要的知识,更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财政学课程的教学中,任课教师一直采用这种灌输式的枯燥的教学方法,解释说明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课堂氛围过于沉重,免不了使很多学生产生厌学情绪。面对传统教学方法存在的诸多弊端,寻求改变成为大势所趋。高职院校的课程设计应突出“教、学、导、训”的特征,注重通过“导”“训”的环节加强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变教师主导教学为学生主导教学,增加学生参与教学过程的设计。于是很多学者开始更多地关注在财政学课堂上引入案例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利用多种教学方法相互补充,以改善整体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是19世纪20年代美国哈佛商学院主导的,面对商业管理的真实情境或事件,学生主动参与课堂讨论的一种案例形式的教学模式。在运用案例教学的课堂上,教师是一个引导者,学生是主要的参与者,一旦进入案例的真实环境中,学生们被不断地激发大脑,思想相互碰撞,彼此相互讨论,求得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实现案例教学的最佳效果需要有设计完好的案例情境,且对学生和教师的能力要求也很高。而实践过程中的案例教学仅仅是作为理论教学过程中的案例资料的补充解析,学生仍然是以倾听者的角色参与其中,并没有形成激烈的讨论氛围,此案例教学非彼案例教学。因此,案例教学的实践过程未能够提供给学生主动参与课堂学习的最佳环境,效果不甚理想。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的运用,丰富并扩展了课堂教学的内容,能够一定程度上改变课堂沉重的气氛。电视、录像、图片、数据等内容,通过现代多媒体技术引入课堂,能够提升学生学习的兴趣,但是如何将其很好地与教学内容有效衔接,尚待进一步的探索。财政学科是一门综合性强、理论性强、实践性也较强的学科,这一特点决定了财政学课程的教学需要精心设计,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真正构建一个学生主动学习、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教学环境。而目前,在财政学课程的整体教学设计中,教学方法的选择及有效实践还略显单薄。

三、教学评价设计过于倾向知识考核

传统的教学评价体系偏重于结果的评价,忽视对过程的评价,学习的好坏全凭期末一张试卷来反映,这种做法显然不适应以注重能力培养为教学目标的高职教育。财政学的教学以往注重学生能够掌握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对于学生的学习评价自然集中于一种方式,即试卷测试,借助于选择、填空、简答等基本的试题形式,考核学生对于财政基本概念的掌握情况,而学生获得高分的有效途径即是机械式地背诵期末复习题。然而,高分不等于高能力,高分不等于高教学效果。这种评价方式是适应填鸭式的教学模式的产物,难以评价学生所获得的职业能力,难于适应职业学院关于学生能力培养目标的现实需要。面对新的教学培养目标,在教学实践中,任课教师开始关注教学评价的全面性、综合性。很多时候,任课教师为了强化对能力的考核,会布置些灵活性的题目,如撰写调研报告、小论文等,但是由于缺少指导性的文本,缺少有效的阶段性监督,学生往往消极对待,借用网络资源摘抄范本,应付了事。因此,这种考核方式常常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其自身的优势,实现设计的目标。为此,技能考核被逐渐纳入高职教学课程的考核过程,主要结合未来职业能力要求,设计相应的实践题目,以此来评价学生职业综合能力的提升程度。但如何设计技能类考试题目,怎样依据学生的完成情况客观公正地给予评价,也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四、实践不足导致职业能力培养欠缺

财政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应用经济学科,在介绍财政基本理论知识的同时,还涉及关于政府的财政收支活动及财政管理体制、财政政策调控功能等实践内容,学生在掌握基本的财政理论的基础上,需要具备解决政府财政实践问题的能力。在传统的课堂教学中,任课教师更偏重于基本概念、原理的说明与讲解,缺乏实践环节的设计,学生的学习也停留在背诵已学习的概念及原理,并以此通过期末考试。学生难以通过课堂教学获得分析财政问题、解决财政问题的能力,也难以形成诸如团队协作的优秀职业素养。这种缺乏以培养职业能力为目的的实践教学设计,俨然已经不能适应现代职业教育的基本要求。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需要为其提供可以进行实践操作的环节,包括大量切合实际工作环境的课内实践和顶岗实习的课外实践。由于财政税收专业的课外实践环境对应于各类企业的财务部门或者政府财政税收等行政机关,其特殊的性质难于为学生创造一种零距离接触专业实践环节的机会。面对财税专业教学实践基地的匮乏,财政学课程的课外专业实践的设置有些力不从心。

五、任课教师理论与实践结合不够

任课教师对于课程的整体驾驭能力也直接影响到课程的教学质量。高职教育注重职业能力培养教育的理念及目标,对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职院校的教师应该在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的同时,拥有较为丰富的工作实践经历,能够充分准确地把握职业能力要求,通过巧妙的课堂教学任务设计来帮助学生获得相应的职业能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的完美融合。但是,在职业学院的教师队伍中,相当比例的教师均来自于专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虽然掌握着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但是缺少实践经验,这一现实情况给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带来了一定的阻碍。为了有效解决现有教师队伍在实践能力、工作经历方面存在的不足,学院通过提供教师顶岗实习、挂职锻炼的机会,为教师搭建实践学习的平台。但是面对有限的实践学习资源以及大量授课任务的压力,教师自身能够获得一次学习实践的机会相对匮乏,实践能力的提高存在一定的局限。近年来,职业学院的教师招聘倾向于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人才,获得了一批来自于工作一线的、拥有丰富工作经历的教师。尽管这一做法对接了培养职业能力的教学目标,可又面临着新的问题,即工作经历丰富的教师缺乏相应的教学经验,难于驾驭整体的课堂教学。为此,塑造充分适应于职业教育的教师队伍,需要有效地融合其实践经历与教学能力,以提升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

六、自身基础差造成学习动力缺失

学生是课堂授课的主要对象,其在上课过程中所呈现出的较低的学习情绪会直接影响到教师的教学质量,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主要来自于学生自身基础较差、学习能力不足、学习目标不明确的现实。高职院校的生源主要集中于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等学习基础较差的学生群体,学生的文化层次参差不齐,绝大部分学生没有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一直有一种厌学、弃学的惰性心理,这种学习基础和学习状态会一直延续至大学阶段。面对新的学习形式和新的专业课程,很多学生时常表现出听不懂或无兴趣,难以适应新的大学学习生活。惰性的学习心理长期伴随着学生,不断使其丧失对学习的信心与动力,不学习、不爱学习主导着高职院校的大部分学生,不良的学习风气充斥着学生的学习生活。面对高职院校的学习机会,很多学生并非出于自愿,或是为了满足家长意愿被迫学习,或是因未进入理想大学的无奈之举,带有对理想和现实差距的抱怨情绪,以此表现出不珍惜、不珍视、混日子的状态。这些被迫学习的学生将获得毕业证视为高职院校学习的终结点,没有明确的、长远的学习目标和职业规划,缺乏学习动力。

七、就业压力大影响学习意愿

第5篇

关键词:公共品 私人品 公共服务

中图分类号:F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5-0230-02

公共品,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物品或服务,是不可能被私有化的,能被私有化的绝不是公共品;也不是用来交换的一般产品或商品,能用来交换的物品或服务,绝不会称为公共品,是不可能靠市场经济的方式来运作的。

一、什么是公共品

1.公共品概念的提出。对于公共品(public goods),不少经济学著作和经济学研究者把公共品译称其为“公共财货”、“公共物品”、“公共产品”、“公共服务”、 公益物品、集体产品和社会产品等。

中国著名财政学家张馨教授曾经考察过公共品理论的起源,认为最早对公共品的论述可以追溯到英国学者霍布斯1651年出版的《利维坦》。 “公共品”一词最早是由瑞典人林达尔(Lindahl,1919)在其博士论文《公平税收》中提出。

对于什么是公共品,中外经济学家和经济学研究者所下的定义大同小异,而在表述上却不尽相同。

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安东尼・萨缪尔森(Paul Anthony Samuelson 1915.5.15―2009.12.14 ),他在1954年、1955年分别发表的“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和“公共理论的图式探讨”中提出并部分地解决了公共品理论上的一些核心问题。他在“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一文中将公共品定义为是这样一种产品,即“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这一描述就成为经济学关于纯粹的公共品的经典定义。他认为,公共品的两个关键特征是,增加一个人消费服务所追加的成本为零(非相克性),不排除他人享用(非相斥性)。他并以精确的数学表达式来界定公共品的概念:Xn j=X,即表示第i个人对第n j种产品的消费等于第n j种产品的总量;它区别于个人对私人消费产品(private consumption goods)的消费:Xj= X,即表示所有个人对第j种产品的消费之和等于第j种产品的总量。

阿特金森和斯蒂格里茨认为,公共品是指“在对该商品的总支出不变的情况下,某个人消费的增加并不会使他人的消费以同量减少”。

奥尔森则把公共品定义为:“任何物品,如果一个集团X1,…,Xi,…,Xn 中的任何个人 Xi 能够消费它,它就不能不被那一个集团中的其他人消费。”也就是说,公共品内含着这样的假设:在一个人消费某种物品时,另一个人同时也消费它,消费的边际成本却不会增加,亦即边际成本为零。因此,对公共品的一个可选择的定义是:“能以零的边际成本给所有社会成员提供同等数量的物品。” 任何产品,如果一个集团中的某个人能够消费它,它就不能适当地排斥其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则该产品是公共品。

1965年,布坎南在萨缪尔森等人研究的基础上,他在“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创造性地提出了“俱乐部产品”。所谓俱乐部产品就是这样一类产品,一些人能消费,而另外一些人被排除在外,如收费路桥以及公共游泳池、电影院、图书馆等;还有一类是与俱乐部产品相反的共同资源公共品,是指在消费上有竞争性,但却无法有效排他的产品,如公共渔场、公共牧场等。俱乐部产品和共同资源公共品统称为准公共品。准公共品一般具有“拥挤性”的特点,当消费超过一定限度时,就会出现“拥挤”问题。布坎南在该文中指出,萨缪尔森定义的公共品是“纯公共品”。

斯蒂格利茨对公共品的定义为:“公共产品是这样一种物品,在增加一个人对它的分享时,并不导致成本的增加,而排除任何个人对它的分享都要花费巨大成本。”

从中国国内的经济学教科书来看,一般把公共品定义为,是由政府部门提供的,并由社会全体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和服务。

根据公共品的概念,一般把国防、外交、立法、司法和政府的公安、环保、工商行政管理以及从事行政管理的各部门所提供的服务,称为纯公共品;把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院、应用科学研究、体育、农林技术推广、自来水、供电、邮政、市政建设、铁路、港口、码头、城市公共交通等向社会提供的物品,称为准公共品(亦称混合品)。顾笑然则认为把准公共定义为准私人品更为准确。

与公共品相对应的是私人品,即凡是可以由个别消费者所占有和享用,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物品。所谓竞争性,是指一个人消费了某种物品将会减少其他人消费该物品的数量。所谓排他性,是指一个人使用或消费某个物品必然排斥他人对这个物品的消费,只有付费才可以使用。即他人不能同时使用或消费该物品,比如,一件衣服不可能同时供两个以上的人穿在身上。

二、对公共品的置疑

在西方,公共品理论上的研究虽有数百年的历史,对公共品这一概念在实际使用时基本是明确的,但在界定公共品的概念上却存在很大的分歧,而这些分歧直接影响了对公共品的范围、分类以及公共品的供给主体与供给方式的研究。

一部分经济学研究者认为,公共品包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故在表述公共品的概念时,则认为公共品是指由政府提供的用于满足社会全体成员共同需要的产品和服务。

另一部分经济学研究者认为,“公共品”与“公共服务”这两个措辞所表述的内容是一样的,没有必要同义词重复使用。即认为公共品是由政府提供的用于满足社会全体成员共同需要的产品。并根据产出的不同形式,把政府提供的产出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共品,即政府产出的产品形式;另一种是公共服务,即政府产出的服务形式。在经济学中,产出可以分为产品和服务两种形式。它们的区别却在于:产品是有形的产出,而服务是无形的产出;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可以在时间、空间上相分离,而服务的生产与消费在时空上是一体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有些产出是有形的,如所供应的水、电、气等;有些产出则是无形的,如教育、医疗、保健等。按此逻辑推理,有形的公共产出应是公共产品,无形的公共产出则应是公共服务,但二者都是政府为满足社会全体成员公共需要的行为。

也有一部分经济学研究者认为,在经济学中所创造和使用的公共品这一措辞,是具有其特定的含义的,并不是从政府产出的产品物质形式去定义的。萨缪尔逊(萨缪尔逊,《经济学》82页,1 192~1 203页)在阐释公共品这一概念时,并不是将其当做政府行为的一种结果,而是当做具有特定性质的一类物品。他在说明公共品时,所使用的例子有国防、安全、灯塔、法治和秩序、交通设施、医疗保健、环境以及科研与教育等。在他的分析中,公共品并不是因其产出的实物形式而与公共服务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而是将私人产品作为对应概念。在他看来,具有积极的或者正的外部效果的产出才是公共品,不存在外部效果的产出则是私人产品。萨缪尔逊在论述公共品和私人产品这一对概念的同时,还进一步使用了市场产品和集体产品这一对概念。市场产品是由市场决策、配置而产出的,而集体产品则是由政治和政府决策而产出的。由此可见,所谓公共品和私人产品是针对产出的特定属性而言的,而所谓的市场产品和集体产品则是针对产出的机制、方式和制度而言的。

还有不少经济学研究者,从不同角度(国家分配论、社会共同需要论、国家契约论等)、不同层面(政治层面、经济层面、制度层面、社会伦理道德层面)对公共品的本质属性与特征进行探究与置疑,或是从公共品的提供者或消费者角度入手对公共品定义提出置疑,认为产品提供方式和消费方式的选择取决于很多制度性的因素,而非基于产品的本质属性,如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制度等因素却决定着政府供给水平和供给范围,影响着人们对某种产品效用评价的高低。因而,认为仅从提供者或消费品的角度很难准确定义公共品。

而大多数经济学研究者,都采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两个标准来定义公共品,但也有人持有异议,认为这两个标准还不能准确反映公共品的本质属性,因为这两个标准具有历史性和动态性的特征,并不能完全成为界定公共品的充分条件。

三、对公共品的理解

公共品,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物品或服务,是不可能被私有化的,能被私有化的,只能称准私人品;也不是用来交换的一般产品或商品,能被用来交换的,只可称为准私人品,是不可能靠市场经济的方式来运作的。

对于公共品的理解,最好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其一,公共品在提供上具有非竞争性。这就意味着公共品为全体成员或大多数人同时消费,而多增加一个人消费对其他人所造成的边际成本为零。其二,公共品在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一个人或一些社会成员享受这些物品或服务,并不排斥其他社会成员同时享用。其三,公共品在效用上的不可分割性。公共品是向全社会人员共同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或联合消费的特点,其效用为整个地区或城市的全体居民所共享,而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个地区或城市、某些个人或企业享用。而准公共品则只是部分地区、部分城市、部分居民所共享、共同受益或集体消费。其四,公共品在享用上的免费性。公共品是人们在取得公共品时所得和所费之间完全不对称,而在享用公共品的使用价值时一般采用免费方式。而准公共品则是采取收费方式,若收费则称为准私人品。其五,公共品在享用范围上的空间性。公共品是全社会的全部居民受益。而准公共品只是在某地区内、某城市内的居民受益,而不在某地区、某城市内的居民不受益或受益较少。

参考文献:

[1]张馨.公共财政学论纲[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2]霍布斯.利维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3]乔林碧,王耀才.政府经济学[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2 .

[4]孙荣,许洁.政府经济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1.

[5]徐双敏.公共事业管理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6]王善迈.市场经济中的政府与市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8.

第6篇

关键词:县域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路径

中图分类号:F8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08)05-0079-05

一、问题的提出

县域财政作为国家财政体系中的基层财政体系,客观上为高层政府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建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宏观上为相关体制的转换、制度政策的顺利实施以及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在微观上又通过对辖区内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直接影响绝大多数人口的福利效用水平,其在公共财政体系中的财政地位可以具体诠释如下:

1.县域财政体系具有民主财政改革突破点的特质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局部制度变迁源于各项制度或各个地区的制度所具有的相对性,局部制度变迁会导致整体制度变迁,而且局部制度变迁有着不易引起国家根本制度变迁的优点。就中国的县域财政体制而言,它具有相对独立的存在空间和作用方式,它也是中国财政体制性矛盾的集中体现点,面临着财政压力、财政风险诸多问题。财政压力的释放出口主要有两个:一是财政政策的调整:二是财政制度的调整。财政政策上的调整属于非制度性、策略性的治理方式变迁,是在给定的财政制度框架内对有限财政政策手段的重新组合和搭配;财政制度上的调整属于基础性的制度变迁,它往往可以通过各种资源的交易改变整个社会的激励结构发生变化。国内外历史经验表明,财政制度变迁释放财政压力的过程可以促进公共财政和民主财政制度的建立,持续的财政压力最终导致公共财政和民主财政制度的演进。笔者认为,县域财政作为基层财政,具备了民主财政中的基层财政优先的原则,而且不具有引起根本制度突变的可能性,所以,把县域财政作为突破口寻求到释放财政压力的财政制度的调整方案是中国政府的理性选择,进而推动中国民主财政改革的进程。

2.县域财政是地方财政运行状况的晴雨表[1]

从地方财政运行的总体情况看,县级财政是地方财政运行状况的晴雨表。由于县级财政是具有财政运行能力的最低的政府层次,基本处于财政收入的最初段、财政支出的最末段,最贴近于经济,尤其是农业经济,所以,所有收支矛盾、体制矛盾、条块矛盾和经济运行问题都集中反映于县级财政上。近20年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体制转轨的冲击、长期持续的需求和供给的矛盾、分税制引发的财政收支矛盾、转移支付缺陷、条块管理的冲击、“三农”问题、教育投入不足、财政困难等问题无一不集中反映在县级财政上。所以,县级财政的运行状况不但对于考察地方财政运行状况、解决地方财政运行问题至关重要,而且也对建立健全中国整个财政运行的良好机制至关重要。

3.县域财政关系到大多数人口的福祉

有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县和乡(镇)两级政府共同承担了大部分重要的公共服务,包括70%的教育预算支出和55%―60%的医疗卫生支出[2]。县域财政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根据公共福利经济理论,社会总效用函数是社会成员个体福利效用之和,而公共产品理论表明,个人的效用函数为他所消费的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的函数,即Fi=f(Xi,G)。其中,Fi为社会成员i的效用函数;Xi为i所消费的所有私人产品;G为i所消费的公共产品(含公共服务),因其消费的非排他性特征,i所处社区中的公共产品数量是固定的;i=1,2,3……n。结合我国国情,无论从地理因素还是人口因素来看,县域财政对我国国民福祉水平有着重要的影响。据统计,目前我国共有2 860个县及381个县级市,下辖总计20 601个小城镇(2002年)。县域国土面积占了全国的62%,人口总数占全国的70%。[3]由于县域财政以绝对责任主体的角色承担了全国70%人口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G)主要的供给责任,其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数量与质量便成为其辖区内居民个人消费效用函数的重要变量。再结合我国的特殊国情,目前我国县辖区多为农业地区,所辖人口的绝大多数也是农民。而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已成为制约“三农”问题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一般意义上我们可以将Fi假定为是G的增函数,由此可得知下列影响关系:县域财政GFi社会总福利函数。显然,县域财政通过影响绝大多数人口的效用水平而影响国民的总福利水平。

县域财政地位的实现体现在其公共服务能力极大提高上,较高的财政公共服务能力能使县域财政走向民主、开放与健全,也可以破解县域财政所积累的各种矛盾,更重要的是较高的财政公共服务能力能通过使居民公共需求得到充分满足而影响国民的整体福利水平。本文在对县域财政公共服务能力界定后,指出影响县域财政公共服务能力的指标,进而提出具体的提升路径。

二、县域财政公共服务能力及影响指标分析

财政能力是政府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财政能力大体包括三个主要支架:政府的财政收入能力、政府的财政支出能力和政府的财政平衡能力。其中,政府财政的支出能力是政府财政收入能力的体现,是政府财政能力的实践环节。政府的财政支出能力是政府基于本身的财政收入能力,通过公共资金的运用,达到对公共需要的满足程度,我们也可以称其为财政的公共服务能力。县域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是县域财政在对国家公共政策的正确认知、理解、接受、整合、协调基础上,通过运用、控制财政资源,能达到的对公共需要满足及公共服务政策目标实现的程度。其中,县域财政公共资金的运用是以财政资金为核心的,对财政人力、权力、行为的综合实践。

影响县域财政公共服务能力的因素可以从以下几个指标进行分析:

1.县域财政对公共政策的把握能力

公共政策实质上是指以民众对公共利益选择为依据,政府或公共部门代为制定的政策。县域财政对公共政策的把握能力大体包括两种能力:一是对公共政策的认知、理解、接受的能力。对公共政策内容及精神实质的认知、理解、接受是对公共政策执行中准确性的把握,对政策目标的一种确信。二是对公共政策的实施能力。主要包括县域财政对公共政策的分解能力和对政策的立案能力。[4]县域财政的政策分解能力,是指县域财政为了能有效地贯彻中央或上级的公共政策,需要将中央和上级公共政策分解为各项具体的政策,化为各种可供直接实行的措施和办法的能力;县域财政的政策立案能力,是指县域财政不能局限于执行上级的公共政策,而且要注意探索和研究本地区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现公共政策执行中发生的偏差和失误,主动向中央和上级政府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并提出新的政策设想和方案的能力。在实践中,如果县域财政对国家的各项公共政策的把握能力越高,那么,实现公共服务预期效果的成功率就会越大。

2.县域财政支出可用资金总量

县域财政支出可用资金总量决定着县域财政支出运用财政资金规模的大小,可用支出资金总量越高,代表县域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水平就越高,反之依然。我们称之为影响县域财政公共服务能力“量”的指标。决定县域财政支出可用资金总量的因素有:一是县域生产力发展水平。县域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县域内综合的经济实力,从而决定财源的多寡,进而决定县域的财政收入水平,最终决定县域内可以用于财政资金运用额度的大小。而县域生产力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县域内农业、工业等产业的劳动生产率的高低,能带来高附加值的优质生产技术的的运用程度等等。二是财政体制的分权及完善程度。分权涉及到层级政府间辖区内享有的自治权的划分,层级政府间辖区内享有的经济决策权的划分,层级政府间支出责任、税收权力、债券权力的划分等等,分权程度及其完善程度决定着县域经济权利自由度的大小,自治程度的高低、县域财政财权的大小、财政自主性的大小,这些都可以影响到县域可运用财政资金的数额。三是县域的产业结构特征。均衡合理的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布局能充分地保障县域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充足性,从而来满足县域财政支出总量日益增长的需要。

3.县域财政可用资金的支出结构

县域财政可用资金的支出结构决定着县域财政运用财政资金质量的高低,可用财政资金的支出结构越优化,说明县域财政公共服务能力越高,反之依然。我们称之为影响县域财政支出能力“质”的指标。决定县域财政可用资金的支出结构的因素有:一是县域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力发展水平不但决定于财政支出的总量,而且可以通过影响县域居民的需求结构,来影响县域财政支出结构的构成。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县域财政对公共物品的提供也会从满足基本需要型的基础设施和基础服务公共物品走向提供满足较高需要型的文化、娱乐等公共物品。二是县域人口及产业的结构。县域内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的比重,第一、二、三产业的比重也直接影响到财政支出的取向,特别是近些年政府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视,提高了县域这些方面财政支出的比重。三是县域政府职能的转变程度。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在于退出竞争性、经营性领域,承担起公共领域的事务,财政职能是满足民众的公共需要。如果县域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就意味着财政支出在竞争性、经营性领域投入的比重会大一些,教育、医疗卫生、公共基础设施、安全、福利、社会保障财政支出相对比重就小些,反之亦然。四是国家阶段性的发展政策重心。县域财政支出会随着每一阶段国家社会经济政策的摆动而变化,国家政策发展重心会影响到县域财政支出结构比重。

4.县域政府的公共服务程度

县域财政的公共服务程度是衡量县域政府财政服务优劣的指标,县域政府公共服务程度越高,就代表其履行财政支出职能越科学,代表其财政公共服务能力就越高,反之亦然。当前,决定县域政府的公共服务程度的因素主要有:一是县城政府职能的范围。县域政府职能界定越加科学,县域政府的公共服务程度就越高。科学化的县域政府职能内涵包括:服务性的县域政府,以民众的需要和认同为第一行政标准;有限并且有效的县域政府,政府的职能主要集中在公共领域,并且在施政过程中力求以最小的社会成本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法制化的县域政府,以法律对县域政府的行为进行约束,并且县域政府行为的本身也严格地遵照法律进行;负责任的县域政府,县域政府不但要对自己所定的行政规则负责,同时也要对自己的财政行为及产生的行为后果负责。二是县域政府体制架构。政府体制是指政府机关为推行其政务所建立的责权体系、组织结构体系、运行体系、法规制度及其相互关系的总称。政府体制的合理化是提升县级政府公共服务程度的制度基础。有效的政府管理来自有效的政府体制架构。[5]按照组织行为学的理论,组织就是一种能量转化的载体。政府组织首先把物质资源、人力智能、知识信息等加以聚集汇合,然后把聚集的各种要素进行制作加工,形成新的功能并将其新的能量释放出去。在这一吸纳、加工、释放的过程中,政府体制的安排,对于能量的总量、作用方向、强度,也即将对县域政府公共服务程度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政府更新行政观念,重塑行政文化,完善政府权责体系,并且依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努力构建行政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结构体系,这对县域政府公共服务程度的提升是有实质性意义的。三是县域政府的创新能力。县域政府的创新能力也影响着县域公共服务程度。县域政府的创新能力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表现在知识的占有、知识的应用和知识的创新上,核心是对人才的重视。其次表现在县域地方政府的体制创新能力上,核心是政府规模、分工、功能的设计上。最后还体现在县域政府其自身的制度创新能力上。县域政府的制度创新能力,是县域政府在县域社会范围内调整现有的制度安排,以适合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制度来替换不适宜的旧制度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能力。

三、县域财政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路径

针对影响县域财政公共服务能力的因素,笔者尝试提出提升县域财政公共服务能力的几点建议:

1.提升县域财政的自给能力

县域财政的自给能力是指县域财政为了满足县域财政支出的需要而进行筹措财政支出资金的程度。如果县域财政筹措的资金能满足县域财政支出的需要,那么就认为县域政府拥有财政上的自给能力,否则认为县域财政的自给能力是缺乏的。县域财政的自给能力可用县域财政自给能力系数来衡量:

县域财政自给能力系数=县域财政的公共预算收入县域财政的公共预算支出

通过这一简单的公式,考虑到当前中国县域财政的状况,所共知的是,县域总体的财政自给能力系数会小于1,这说明县域政府财政缺乏自给能力程度最高,县域财政自给能力表现为脆弱性。其实,我们不难分析到影响县域财政的自给能力的因素:一是财政制度的安排。这些也是被学者们反复论证的事权与财权的划分问题,划分的结果在县域这里往往表现为分母大,而分子小,导致计算的结果小于1。二是县域本身存在的财政来源特征,这些与县域内经济、产业结构、人口结构都有关系,县域综合生产力水平不高,根本上导致县域财政自给能力的下降。在实践中,县域必须要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培育壮大县域支柱产业,加大对农业等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从而消除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同时,努力促进县域内产业科技的创新、县域经济增长方式由劳动密集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提高县域经济运行质量,并且促进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县域财政自给能力不足的问题。

笔者认为,无论是重新进行制度安排、还是提高县域本身的财源结构和能力,从而提高县域财政自给能力,都需要长时间的酝酿开展。我们必须承认的是,中国当前的财政制度模式及农村城市二元经济模式、财政管理模式是一个时期内国家不断调整各种经济利益、社会利益而形成的一种制度均衡状态,是一种制度结构的供给完全适应需求从而处于暂时不变的状况。诺思说道:“制度均衡是这样一个状态,即在行为者的谈判力量及构成经济交换总体的一系列合约谈判给定时,没有一个行为者会发现将资源用于再建立协约是有利可图的。更注明的是,这一状态并不意味着,每个人对现有的规则和合约都满意,只是由于改变和约参与者游戏的相对成本和收益使得这样做不值得,现存的制度制约确定和创立了均衡。”[6]诺思的这段话想说明的是制度均衡的达成是一种参与者利益均衡,但是制度均衡时也存在不满意状况。那么,对于县域而言,如果不满意程度引起的改革成本小于改革者获得的收益时,制度变迁必然发生。而这种制度变迁我们不期望短时间内发生,但需要我们通过不断推动各种制度变迁来提高县域财政自给能力。

2.提升县域财政对公共政策的把握能力

(1)提高县域财政执行人员公共政策的理论水平、知识结构、社会实践程度,从而加强财政执行人员对公共政策在政治、经济效益及社会收益上的获得有充分的认知,进而对公共政策的目标及意义有个正确的价值判断,这样公共政策才能被很好地执行下去;(2)加强县域财政执行人员的财政职业素质教育,规范其行为,做到在执行政策时候保持绝对的价值判断上的中立,不能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使自身行为偏离公共政策执行所要达到的目标,并在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不断调整自己的执行行为。比如在中央整顿乱收费政策执行过程中,县域财政部门虽然会使自己的收入减少,但也要对国家的公共政策坚决的执行;(3)建立县域财政对公共政策的追踪问责制度。严格县域财政的考核制度,增强财政行政人员的公共政策执行过程的责任意识,对执行风险进行正确的评估,在保证行政人员合理的行政自由度的基础上,对出现重大错误人员要进行问责;(4)制定法制化、规章化的公共政策的执行程序。这样才能使公共政策执行时有依据作为参考,增强政府财政人员的制度性约束,减少其行为的随意性;(5)县域财政在认知、执行公共政策时要保证上下级以及基层民众的信息联系,主动把自己对公共政策的理解、执行情况与上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进行信息上的沟通,同时,也要注意基层民众对公共政策理解程度,注意对公共政策的宣传,听取民众对信息的反馈,等等。

3.提升县域政府的公共服务程度

(1)转变县域政府的职能。县域政府要遵循市场与政府边界划分的基本规律,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逐步扩大政府公共物品的供给范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服务、福利、公共安全网、公共信息、农村公共物品等公共支出中的社会性支出的投入力度,把生产投资型的县域财政转变为公共服务型的财政;(2)县域政府要树立高效的政府行政理念。完善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明确县域政府各部门的事权划分,形成合理的行政权力结构,使各种行政权力在相互配合与制约中得到行使,同时,建立健全审批的公示制度、推行行政审批社会听证、咨询论证制度、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以及信息反馈机制。这些措施,一方面解决了行政权的重复交叉问题,另一方面也提高了行政权运用的效率和公平性,以及民众对政府行政过程的民主参与度;(3)改善县域政府公共服务的实现方式和手段。在县域政府公共服务实现过程中,注重经济、行政、社会等各种实现方式的综合运用,大力倡导信息化、网络化、电子化等先进的电子政务工具在公共服务中的运用,可以减低行政成本的同时,也可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及政府的公信力;(4)提高县域政府公共服务的创新意识及能力,鼓励县域政府各部门对公共服务实现方式的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手段的创新,等等。如在公共服务实现方式上,对一些规模经济特征不强、可以形成成本合理补偿机制的公共服务可以适时引入市场机制或第三部门等民间机构。

4.科学界定财政转移支付目标,实现县域公共服务享受程度的均等化

公共服务能力不仅是指对公共服务量的满足,而且也表现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程度,由于县管辖区域内大量农村人口的存在,城乡在公共服务享受上表现出巨大的差距,这也对县域政府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努力实现县域公共服务水平的均衡发展,这有赖于县域财政转移支付目标的科学界定,从而使科学目标指导行动,最终实现县域公共服务享受程度的均等化,提升县域公共服务能力在“质”上的飞跃。[7]

从县域的实际情况出发,县域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目标应分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保证县乡村辖区内的行政、公检法、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提供机构等社会秩序保障机构能够顺利运转,政府职能得以顺利履行,人民生活得到基本的社会秩序保障。第二层次是消除社会阶层间不公平问题,解决社会失业人员的生存、贫困家庭的救济,孤苦老人的赡养,县乡贫富差距过大,优先解决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第三个层次是努力实现辖区内各政府间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区域的公共服务水准得以切实保障,居民都享有同等的就业、求学、交通等方面机会与服务,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实现辖区内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第四个层次是通过县辖区之间的转移支付,充分发挥本地区的各自比较优势和县域经济、政治、文化内在共同点,彼此扶持,构建出全国互联性县域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共同实现辖区内外的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贾康.地方财政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30.

[2] 黄佩华,迪帕克.中国:国家发展和地方财政[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72.

[3] 许毅,许安拓.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路径选择[J].财政研究,2002,(2):30.

[4] 王福生.政策学研究[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183-184.

[5] 宋君.关于我国县级政府服务能力的分析与考察[D].兰州大学硕士论文,2004.

[6] 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115.

[7] 蒋兆岗.发展县域经济必须处理好的几大关系[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6,(3).

[8] 迈克尔・麦金尼斯.多中心体制与地方公共经济[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2000.

[9] 斯蒂芬・贝利. 地方政府经济学:理论与实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10] 哈维・S・罗森.财政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第7篇

我国高校原有行政学本科专业多数是在政治学的母体中分离出来的,普遍存在课程设置老化、陈旧,课程内容交叉、重复,重理论、轻实践,针对性、实用性不强,学科理论基础薄弱,学科视野狭窄,未能跟上国外学科发展的步伐等弊端。针对这些问题,近几年来,我系下大力气进行教学体系及课程内容改革,积极进行教学理论体系创新,大量增加跨学科、前沿性和应用性课程及教学内容,塑造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定位的新形象。

——重视行政管理专业教改研究,进行行政管理教学理论体系创新。近几年来,我们把行政管理教学理论体系创新放在突出地位,积极申报和实施相关课题的研究,先后承担了教育部(国家教委)、福建省教委和厦门大学的近十项教改课题的研究,其中包括“国家教委面向21世纪课程改革计划”行政管理专业的两个项目——“政策科学的教学内容改革研究”和“比较政府的教学体系研究”,福建省教委的两个项目——“公共管理教学理论创新研究”和“政治学课程教学体系及内容改革研究”,厦门大学“面向21世纪系列教材建设计划”(行政管理子系列)和“公共管理学科的案例教学法”等课题的研究。

——改造行政学专业旧的课程体系,大量增加跨学科、前沿性和应用性的课程以及教学内容。在短短的四年中,我系对行政管理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了两次较大幅度的调整与修订,及时删除或合并过时、交叉、重复、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的课程及教学内容,大量增加作为学科新基础或反映学科前沿的实践性、应用性强的课程。这些新增的课程包括:经济学、政府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公共财政学、公共组织理论、政策分析方法、公共部门绩效评估、公共人力资源管理、公共管理伦理学、公共管理技术、TQM在公共部门中的应用,人才测评、社会保障、货币政策等。目前我系已形成了一个较好反映行政管理学科发展现状,有较强的综合性、应用性、较完整、合理的行政管理专业培养方案及课程体系。

——加强教材建设,形成适应于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需要的教材系列。近几年来,为巩固教研成果,探索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新模式,提高教学质量,我系狠抓教材建设,陆续出版了“公共管理与政策分析丛书”(1998年起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政治学与行政学系列教材”(1999年起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和“厦门大学MPA教材”(1998年由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三套16本本科生及研究生教材。这更新了教材及课程内容,并把教研成果巩固下来。目前,我们已做到了大部分主干课和主要必修课都有本系自编、自著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这些教材的出版受到了学生的欢迎,也得到学术界的好评,尤其是《政策科学》、《公共管理学》、《政治学:概念、理论和方法》、《比较政府》等书因其知识创新力度大,较好地反映国内外的教学与科研成果,贴近转轨时期我国公共管理和政治发展的实际而在学术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并为许多高校用作教材或教学参考书。

二、坚持教学与科研并举,以科研助教学,以教学促科研

一方面,我们采取各种措施,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为国家和省部级的科研课题的申报和研究创造各种便利条件;出台奖励课题研究及成果的措施;设立系级科研基金,支持教师进行独立性研究,资助学术专著出版。

另一方面,我系提倡和引导教师将科研成果迅速应用于课程教学之中,使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教学效益。这种转化体现在教学的各个基本环节之中。例如,在教案准备上,及时将最新科研成果溶入讲稿中,增加教学的新内容;在教材编写上,要求出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性教材”,而不是拼拼凑凑的低水平重复作品,或直接以学术专著作为教学参考书。在课堂教学中,提倡“研讨式教学”,将课研课题所涉及的学科或课程领域的最新动态、争论的热点和焦点以及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介绍给学生,引导学生加以讨论,让学生跟踪学科前沿,并从中学习如何理论联系实际。

三、坚持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并重,以研究生教育发展推动本科生教育发展

近几年来,我系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教育发展迅速,从2000年起该专业的研究生招生数量已超过了本科生的招生数量。如果再加上今年MPA(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的启动,那么研究生的数量将是本科生数量的3~4倍。我系的教育结构随之发生重大变化,将从以本科教育为主逐步转变为以研究生教育为主。面对这种结构性转变,如何正确处理好本科生与研究生教育的关系,就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在处理这一问题上,我们达成的共识是:不能因研究生规模的扩大而忽视或削弱本科生教育,相反,必须坚持本科生教育的基础地位,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并重,以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带动本科生教育的发展。我系特别注意把行政管理及MPA研究生的教研成果引入本科生教学之中,以此促进和提高本科生的教学质量。

我系的行政管理硕士点建立于20世纪90年代初。从一开始,我们就在专业方向、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上注意与国外接轨,设置跨学科、综合性和应用性课程,特别是在全国率先设立政策分析方向,开设相关的系列课程(包括政策科学原理、公共政策、政策分析方法、公共选择理论等);我系也是我国MPA专业学位的发起、论证单位之一,并较早进行MPA教育的自主试验(从1995年开始,我系与福建省委组织部及厦门市委组织部联合开办MPA学位班,现已招满6届),取得了积极成效。这项“MPA培养方案设计与实践”成果得到了由国内知名专家组成的鉴定组的高度评价,认为“该成果对中国MPA的培养方案、培养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MPA培养方案设计与实践上属于国内开创性成果,具有先进性、系统性和实用性,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已应用到多个MPA实验班和行政管理研究生班,取得了显著的人才培养效益,为福建省培养跨世纪行政管理干部做出突出贡献,为全国设置MPA专业硕士学位积累了经验。该项成果有重大的社会效益,为推动我国MPA教育起到先导和示范作用。”该项成果2000年获得福建省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以及厦门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我们把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生及MPA培养方案以及课程设置的某些思路和做法引入本科生的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的修订中,把研究生课程的部分教学内容及教学方式也引入本科生的教学之中,从而加快了本科生教学改革的步伐,促进了本科生教育的发展。

四、推行以案例教学为中心的教学改革,加快教学方式的现代化

行政管理(行政学)专业由学术型向应用型的转变,不仅要求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的创新,而且要求教学方式的更新。在国外尤其是美国,管理学科(包括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所采用的主要教学方式是案例教学法,辅之以理论讲授、情景模拟、角色扮演和实习等。通过案例教学,让学生接触大量现实的或虚拟的案例,学习和积累实际的管理经验,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国外管理学科教学的成功经验之一,很值得借鉴。为实现行政管理专业由传统学术型向应用型的转变,从2000年开始,我系全面推行了以案例教学法为中心的教学方式改革,力求在保留传统的理论讲授优势基础上,全面采用现代化教学方式。这些改革包括了三个环节或阶段,即理论准备、部分试点和全面铺开,打算在五年的时间内完成。目前我们正在进行的工作有:

第一,案例教学法的理论探讨和准备。主要是研究案例教学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案例教学法的目的、要求和特点,案例教学法的构成要素与过程,如何编写和讲授案例,学生如何适应和参与案例教学等方面。特别是通过实施我系所承担的“厦门大学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公共管理中的案例教学法研究”的课题研究工作,争取在案例教学法的理论研究上有所突破,在实验环节上取得经验。

第二,抓紧案例库的建设。我系动员全体教师和研究生搜集、整理和编写案例。尤其鼓励教师做实证研究,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并编写案例;同时注重国外案例的引进和翻译工作。目标是5年内积累案例300个(重要案例有音像材料)。

第三,进行案例教学法的试点。我系要求从2001年开始,在较有条件的课程如行政管理学、政策分析、比较政府、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学、政府经济学、公共关系、市政管理等课中进行以案例教学为中心的教学方式改革试验,以取得经验,全面铺开。

第四,建设高水平的案例教学室和案例实验室。近期学校及学院投入1000万元用于公共管理及法律学科的教学、实验和办公条件的改造和建设,特别是建成国内一流的案例实验室、案例教学室及多媒体教室,这为我系进行教学方式改革提供了良好的硬件设施。

五、注重社会实践环节及技能训练,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作为厦门大学文科社会实践改革试点,自从1991年起,我系开始探索学生挂职锻炼、参加社会实践的新路子,实行毕业班(大四)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上班、挂职锻炼一学期。该项实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近年来,我们建立起厦门、三明和泉州三个实习基地;与此同时,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学生的社会实践工作。例如,鼓励教师结合所授专业课程,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实践活动,如《比较政府》课程主讲教师带学生到厦门市监察局开展调研,了解现实政府运作情况,《行政法学》课程主讲教师带学生到法院旁听行政诉讼案审理;利用寒暑假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尤其是社会调查,今年暑假,我们组织起“转轨时期政府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乡镇行政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其解决”和“老年人社会保障问题”三个课题在本市、福建省、广东省及其他相邻省份进行调查,形成三个调研报告,并写出一系列的论文,取得较好成果,参加调研的学生普遍反映收获大,受到很好的锻炼。又如,我们鼓励学生参加教师所承担的课题研究及调研工作,从中得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及科研写作能力的训练。此外,我们拿出教师创收所得资金,设定一年一度的本科生优秀论文和调研报告奖,鼓励和引导学生注重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和科研写作能力的提高。这一措施在学生中反映较大,收到良好效果。

第8篇

论文摘要:我国大陆地区和台湾省的市场经济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相应地,在税收管理制度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通过对海峡两岸在税收管理体制、纳税申报制度、税务制度、税务处罚制度、税务教育制度及纳税人服务制度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找出海峡两岸在税收管理制度方面的具体差异并进行总结,对于不断完善我国大陆地区的税收管理制度进而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税收管理是一国筹集财政收入的根本保证,由于其涉及经济学(财政学、税收学)和管理学两大学科领域,各国政府以及学术界都非常重视如何改革和完善本国的税收管理制度。以往,在税收管理制度的比较研究中,我国的理论界主要将目光关注于美、英、法、德、日等发达国家,而对我国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台湾地区则关注有限。为此,笔者将对我国海峡两岸的税收管理制度进行简要比较并进行总结,为不断完善我国大陆地区的税收管理制度提供思路参考。

1税收管理体制的比较

税收管理体制是税收管理制度的核心问题,其实质上就是解决中央与地方在税收管理权限分配等方面的矛盾关系。税收管理体制如果不完善,税收管理制度就难以完善。

从实践来看,我国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在税收管理体制的改革方面具有一定的共性。台湾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税收管理权限高度集中于台湾省政府,而市、县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非常有限。这种高度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显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后来经过多次改革和调整(主要于1951年、1967年和1992年进行),使得台湾省的市、县政府逐渐具有一定的税收管理权限,拥有一定税种的征管权和收入权,但是比较有限。目前,凡收入弹性大和征收范围广的税种,比如所得税、关税、货物税、矿区税和证券交易税等均为台湾省政府掌握,其取得的税收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六成,而市、县地方政府仅为四成。由于税收管理权限被台湾省政府较多掌握,基层政府的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进一步下放税收管理权限的呼声一直存在。

我国大陆地区的税收管理体制在建国初期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后来经过几次下放和集中,反复多次,但总体还是以集权为主要特征。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为适应经济改革需要,中央开始较大幅度下放税收管理权(主要收入分享权),直至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1994年进行的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虽然拥有了几个地方税种的征管权,但是主要税种的收入基本由中央分享。由于地方税种收入相对较少,难以满足大多数地方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的需要,使得一些地方政府“税外收费”的问题比较严重。可见,大陆地区1994年开始实施的分税制,其结果使中央集中了大部分的税收财力,在增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政府的正常运转。所以,目前乃至今后的一段时期,应该按照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大陆地区的税收管理体制。

由上可见,大陆地区和台湾省的税收管理体制改革就总体方向而言是一致的,都是逐步向基层政府“放权让利”,以不断完善“分税制”(其实这也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比较典型的做法)。不过,从改革的实践来看,大陆地区和台湾省的分税制改革还都不彻底,税收管理权限都过多集中于高层政府,基层政府履行职能的财力还难以得到有效保证,这显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进一步下放税收管理权,就成为今后海峡两岸税收管理制度改革的一个共性问题。

2纳税申报制度的比较

纳税申报制度是税收管理制度的起始环节。我国台湾省的纳税申报制度的一个重要特色,就是对所得税收实行“蓝色申报”制度。所得税收的征管比较复杂,难度相对较大,因此如何有效预防所得税收的偷逃税问题,也是现代税收管理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课题。台湾省在所得税方面实行“蓝色申报”制度,通过将纳税人分类管理,较好地激励和约束了纳税人依法纳税。

台湾地区的税收管理制度规定,营利事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相当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以及个人所得税中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等),凡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收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设置专门财务部门、人员,据实登记账簿、保留凭证等),并且能够依法申报纳税的,可以申请使用“蓝色申报表”。使用蓝色申报表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可以享受很多便利和优惠。比如简化审核程序、允许延期申报、延长亏损抵补、提高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等。可见,使用蓝色报表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可以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和优惠。对于税务机关而言,也可以减轻对这部分纳税人报税资料的审核与稽查压力,从而将稽查的主要精力转向使用其他报表的纳税人。可见,“蓝色申报”制度对于提高我国台湾地区的税收征管水平有着重要作用。

我国大陆地区从2001年开始,借鉴台湾省等地的经验,开始对纳税人试行“A、B、C、D”评级和分类管理制度,就是将纳税人按照纳税信用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4个等级,A、B级的纳税人可以享受较多税收优惠,而C、D级纳税人将是税务机关稽查的重点。这一税收管理制度对于预防偷逃税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不过,由于经验不足,现行的纳税人分类评级制度还难以做到像我国台湾地区那样完善,特别是对纳税人等级的评定工作,目前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进行,有的税务机关在评定时甚至存在“矮子中选高个子”的问题,这显然不利于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基于此,可以借鉴台湾省的“蓝色申报”制度,将纳税人的信用评定工作进行科学量化和动态跟踪调整,并与具体重点税种(比如先从所得税开始)的征管相联系,从而让这一制度对纳税人真正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

3税务制度的比较

税务是指税务人(税务师及其事务所)在法定范围内,受纳税人或其他单位委托代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的总称。建立和健全税务制度对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征税效率以及维护征纳双方的合法税收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台湾地区的税务制度建立较早,至今已有40余年的历史。目前从业的税务人员有5万余人,遍及整个台湾地区,台湾地区税务人的主要任务有:接受委托,纳税申报事宜;建制建账,包括记账、撰写涉税文书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宜;协助政府开展税务教育;接受税务咨询;进行税收筹划以及其他维护征纳双方合法权益的事宜。为保证税务制度的全面实施,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对税务人赋予了较多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在有的税法中规定,纳税人需委托有执业资格的税务师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由于制度较为完备再加上税务市场发育健全,台湾的税务已经成为税收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辅助力量。我国大陆地区的税务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一些地区的税务机关借鉴国际上的做法,在征管领域对税务进行了有益探索。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税务初具规模,国家税务总局曾一度要把税务全面引入税收征管流程,后来由于“非中介”、“强制”等问题比较严重,使得税务的发展受到很大影响。为此,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又进行了税务行业的清理整顿,要求税务机构彻底与隶属单位在编制、人员、财务、职能和名称等方面彻底脱钩,改制为由注册税务师作为出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制或合伙制的税务师事务所,以还原其“独立中介”的市场地位。截止到2003年2月底,全国有税务机构(税务师事务所)2307个,其中有限责任所1909个,合伙所398个。从业人员近5万人,其中注册税务师有1.4万人。不难看出,相对于我国大陆地区的市场经济总量及发展态势,现有的税务规模明显偏弱。

2000年初,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在税收工作中发挥注册税务师作用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税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发挥注册税务师作用的具体办法。对一些政策性强、技术难度高、涉税事项较为复杂、纳税人自己做起来有困难的纳税事项,坚持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建议纳税人委托税务,以保证国家税收政策正确执行,提高纳税申报质量。但是,由于我国大陆地区的税务发展时间还不长,纳税人还没有“付费”委托税务师办理涉税事宜的习惯,再加上相关扶持制度不完善,使得税务市场发育严重滞后,很多税务机构长期处于业务不足的尴尬境地。基于此,可以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税务制度经验,不断完备旨在促进税务行业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逐步培育税务的需求市场,进而促使税务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的效用最大化。

4税务处罚制度的比较

税务处罚是税收管理制度的事后惩戒措施,是税法刚性和尊严的最直接体现,也是震慑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不可缺少的重要保证。人们之所以惧怕税法的尊严,能够主动依法纳税,在相当程度上是源于税务处罚制度的存在。我国台湾省的税务处罚制度与大陆地区相比,主要有以下区别:①台湾省的税务处罚规定(以行政处罚为例)既包含在税收程序法(《捐税稽征法》)中,也分散规定于税收实体法中,如《所得税法》、《遗赠税法》、《证券交易法》等都包含税务处罚内容;我国大陆地区关于税务处罚的规定,一般违法行为由程序法《税收征管法》界定,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由《刑法》界定,而一般性的税收实体法(如《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等)则不再进行具体界定。关于这一不同,很难界定二者谁更为科学,大陆地区的做法比较符合处罚统一原则,台湾省的规定则更为符合“因税制宜”的原则。②从税务处罚的严厉程度来看,台湾省对税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相对大陆地区要轻一些。比如台湾省对税务违法行为主要采取行政处罚为主,刑事处罚只是一种补充,很少使用。并且,就刑事处罚而言,税收犯罪行为的当事人,其最高刑期为5年,没有死刑的规定。大陆地区则大不一样,税务处罚不断向刑事处罚延伸。单从涉税刑罚规定来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都有涉及。严厉的涉税刑罚规定固然有震慑税收犯罪的积极作用,但是税收管理更应该重在“预防”,刑罚毕竟是最严厉的惩罚措施。一味依赖严厉的刑罚来震慑税收犯罪,久而久之,容易出现刑罚震慑效应递减的问题,从长远来看,反而不利于震慑涉税犯罪行为。因此,不断完善我国大陆地区的税收管理预防制度,逐步纠正税务处罚刑罚化的倾向,也是今后完善大陆地区税收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

5税收教育及纳税人服务制度的比较

从以上探讨中可以看出,完善的税收管理制度应该主要体现在制度的“预防”效果上,而预防税收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既要有税务违法处罚的震慑和严密科学的税收征管体系,也必须有完善的税收教育制度及纳税人服务制度。只有依法纳税的观念真正深入人心,让纳税人从依法纳税的过程中切实享受到更好的服务,才可能对广大纳税人形成观念上的约束与激励,进而调动其依法纳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我国台湾省的税收教育工作由来已久,真正从“娃娃”抓起。台湾省的财政部门每年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税收知识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发动全民特别是学生参与。利用电视传媒对税收知识竞赛进行现场直播,决赛优胜者由台湾财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亲自颁奖,获奖名单在主要报纸上公布。这一活动使全台湾省的公民特别是在校学生,普遍受到了直观的税收教育。另外,台湾的税务部门也经常性地向中小学生发放带有税收知识的漫画、书籍以及纪念品,使得中小学生在不经意问就逐步树立了诚信依法纳税的观念卜引。

相比较而言,我国大陆地区的税收教育工作开展的时间还不长,一般都是在每年4月份即“税收宣传月”时集中在全国开展。经常性、有重点、有计划的税收教育制度还未能建立起来。这也需要今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