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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法学论文

时间:2022-08-22 19:10:1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大专法学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大专法学论文

第1篇

法律文秘专科就业前景

主要到各级人民法院任书记员。也可以自主选择到各级人民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从事书记员等相关工作。

律文秘专科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律知识,熟悉文秘工作,实践能力强的高技能技术应用人才。

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的,具有法律业务、文秘业务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胜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用人单位行业的能够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办公室工作的高技能型技术应用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诉讼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文书写作、法律论辩、秘书学、文秘英语、速录速记、公共关系学、办公设备及办公软件等。

法律文秘专科就业方向有哪些

法律秘书的适用范围是相当广泛的,比单纯的秘书,就业前景更加看好。法院和检察院需要大量的书记员,而一般法学毕业生难以真正胜任此项专职工作,特别是法院和检察院的现代化建设,对书记员的工作要求更高,更需要法律秘书去胜任。当然,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其他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文秘人员也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不仅仅法院和检察院需要法律秘书,法律秘书也适合在其他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文秘工作。尤其是目前我国法院系统已对书记员从法官分离出来实行单列管理,可见其职业要求的特殊性,也可反映出法律秘书的重要性。

法律文秘专科需要掌握哪些能力

掌握书记员或通用文员等技术技能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法律文秘专科实践与实习

刑法概论、民商法概论、行政法原理与实务、诉讼法概论、应用写作、法律文书、秘书学基础、档案学基础、社会学基础、网络技术与办公自动化、电子信息管理、社会调研、应用文写作、秘书业务训练、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文秘业务综合实训、毕业论文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附:大专法律文秘求职信

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求职信。相信不会占用您太多的时间,希望您工作开心。

我是x大学专法律文秘专业20xx届的一名学生,即将面临毕业。

四年来,老师的教育及个人的努力下,我具备了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系统地掌握了秘书写作、秘书语言与交际、公共关系、办公自动化、秘书学等专业课程。同时也拥有一定的分析和设计能力。通过在校期间的试验实习和课程设计的训练我具备了较强的动手能力。在课外时间里我涉猎了大量书籍,不但重视本专业技能和理论知识的培养,更把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放在第一位。严谨的学风和端正的学习态度塑造了我朴实、稳重、创新的性格特点。

在大学的四年里,我除了在学好本专业的知识外,我对计算机知识进行了比较系统地学习和熟练地应用,取得了20xx年4月份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vf技术证书。除此之外,在大学四年里我还不断的学习英语知识。并且,我还积极参加校内的各种活动以及校外的各种社会活动,抓住每一个机会,使我在竞争中获益;向实际困难挑战,让我在挫折中成长,借以去磨练自己,培养自己战胜各种困难的信心。通过各种活动培养了我的做人做事的能力,要做事先得学会做人。相信贵公司正需要我这方面的学子,如能录用,我将尽职尽责,尽我所能为贵公司服务,并在实践中不断的学习,不断完善自我,使自己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

面对激烈的竞争,我在紧张的同时又充满自信。我始终相信:成功属于有准

备的人。过去的我已积累了许多,现在的我正时刻准备着去吸收新的知识,迎接新的挑战??相信我,相信您的判断,我能做得更好!

我热爱贵单位所从事的事业,殷切地期望能够在您的领导下,为贵公司添砖加瓦;同时也在您的领导下发挥出我的实力与才能,在实践中不断学习、进步,在能力和素质方面进一步完善自我,为贵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

历史不曾为谁停留,而历史又记录了千千万万个走过者的故事,我想一切向往美好、积极进取的追求者终将被历史所肯定。纵观当今,社会充满了竞争,无论您是否选择我,我都祝愿贵公司的事业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第2篇

首先,感谢各位领导给了我这样一个竞职演讲锻炼(的机会,同时,我也很有信心参加这次的竞争上岗活动,因为,我相信自己,相信有能力胜任我所竞争的岗位——**科长。

81年7月,我从**卫校毕业后分配到县医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89年被任命为儿科护士长,98年调入外科任二病区护士长,2000年3月被调到院政工科担任科长。20多年来,无任在哪个岗位,从事什么工作,我始终以极大的热情忘我地工作,用自己的行动来向人们证明我是一名较为优秀的护士、管理规范的护士长、实绩较为突出的政工科长。

在从事临床护理工作期间,我以自己优质的服务、严以律已的工作作风、规范的管理赢得了广大病员的赞誉、同事的信任和领导的好评。

两年前,因工作需要,我告别了护理岗位,来到政工科。我院的政工科负责医院人事、宣传、行风建设等多项重要工作。新的岗位,新的要求,对我来说更是一种很好的锻炼机会。凭着我的勤奋和天资,很快便得心应手,适应了工作。

人事工作政策性强,与职工的切身利益有很大关系,比如职称晋升、工资晋级等。为使每一位符合条件的职工能按时晋升晋级,我对下发的文件反复学习,吃透文件精神,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二年来,没有因我的失误而影响职工的利益。

宣传工作的成效来自于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创名院、建名科、树名医,不只有行动就行,还需要让群众知晓,二年来,政工科在医院内新制作了各种醒目的指示标牌,新颖的宣传橱窗、灯箱;制作了各科室专科名片,专科特色介绍展版;去年院庆制作了精美的宣传画册,这一切,无不展示着医院新的形象、新的风貌。

面向社会的宣传工作更为重要。两年来,政工科通过向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不断投稿、举办专题讲座、策划制作广告,进一步提高了我院在百姓中的知名度、信任度。

勤奋好学是我最大的优点,因为我知道,我不更新知识,便是新的知识将我淘汰。为此,我每到一个新的岗位,学习成了我的首要任务。通过学习,96年取得了护理大专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为提高管理水平,参加了行政管理专业自学考试,取得了《管理心理学》、《行政法学》、《市政学》、《法学概论》、《形式逻辑》、《人力资源管理》等十二门单科合格证,年内将获得第二专业大专学历证书。今年9月,为更好地适应政工科工作需要,提高自己的公文写作水平,报名参加了南京电大中文本科班学习。

曾经参加县组织部举办的县中青年干部理论培训班,期间所写论文《社区医疗服务初探》获溧水县调研论文三等奖。《以三个代表为指导,落实院务公开》一文在二ОО二年度南京市“实践‘三个代表’、加强与改进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论文评选中获提名奖。

成绩是竞争的资本,成绩却不能代表未来。如果这次竞职成功,我会更努力地工作,不断创新,提高服务意识,积极为临床一线服务,为实施医院的“三名”战略出谋划策。我设想,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将策划编辑医院的院报。尽管,这是一项很花费时间和精力的工作,但我坚信,有院领导的支持和帮助,有了两年宣传工作的经验,再加上全院职工的配合,这一新的宣传方式定会受到医院广大员工的欢迎,也更有利于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

政工科是医院的一个职能部门。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不断提高政治涵养、文化素质,事事处处作群众的表率将是我工作的准则。

第3篇

(一)为了更加科学、准确地评定我区律师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律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并结合全区律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适用于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律师工作机构中具有律师资格、从事律师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二级律师资格。

(三)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二级律师。

(四)申报人在符合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前提下,还应同时具备“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以及“业绩成果”的要求,方能评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实事求是,依法执业,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法学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律师资格二年以上;

(二)获得法学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三级律师资格四年以上;

(三)获得法学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律师资格五年以上;

(四)获得法学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取得三级律师资格七年以上:并在本科院校修完本专业本科主要课程取得结业证书;

(五)任观职以来所承办的法律事务中,有一件以上被评为全国优秀案例,或两件以上被评为全区优秀案例;

(六)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

(七)经国家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三、专业理论水平

申报人,应当具有较高的法学专业理论水平和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的知识,了解国内外法学学术动态,能组织和开展律师业务研究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撰写过法律或律师业务方面的专著并已公开出版(与他人合作撰写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两万字);

(二)在自治区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理论刊物上发表过两篇论文或在自治区级法律专业学术会议上提交过三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调查报告等;

(三)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过有价值的论文。

四、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申报人应当具有下列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一)具有丰富的律师业务实践经验,能够处理律师业务中的疑难问题;

(二)具有指导三级以下律师工作和业务进修的能力和经历;

(三)每年至少应承办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三十五件;

(四)连续三年累计担任国家大、中型企业、三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十二家,续聘率达到百分之七十五以上;

(五)掌握一门外语,并按规定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合格。

五、业绩成果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一)出色地办理过一件以上在国内外或三件以上在自治区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事务,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好评;

(二)参加过两个以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或重大涉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谈判,并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连续三年担任旗县以上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提出过有效的法律建议,被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在实践中取得较好效果;

(四)主持完成自治区有关部门下达的法律专业方面的科研课题并获自治区三等奖。

六、附则

一、本《评审条件》中要求报送的专著、论文、案卷等是指取得三级律师资格期间的材料。

第4篇

【关键词】幼师 中高专 衔接期 科研能力

【中图分类号】G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10-0023-02

一、幼师中高专衔接期教师科研能力提升的意义

1.幼儿教育(学前教育)学科发展需要

“幼师中高专衔接期教师科研能力”是指幼师中专升格成大专后三年衔接期内教学人员发现、分析、解决以及转化教育科学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即完成教育科学研究活动的能力。衔接期的幼师高专教师科研水平直接关系到幼教/学前教育学科研究水平。我国当前对于“高职高专”、“教师科研能力”、“幼儿教育/学前教育”的研究较多。中高职专衔接期是幼师高专在科研上能否顺利过渡的关键期,但目前极少有关注这一特殊阶段幼师科研能力的研究,幼教科研正处于高度热情却又不知所措的尴尬处境。

2.高专院校本身发展需要

幼儿教育科学研究是幼儿教育的先导工作,是幼师高专的核心竞争力,但队伍庞大的中职中专升格为高专后衔接期的幼儿教育科研工作是严重薄弱环节,在教育体系中占有很大比例。幼师教师专业发展由三阶段组成,即职前师范院校中的师范专业学习,幼儿园岗前培训和幼儿教师在职继续教育。作为培养幼师的学府,幼师高专教师科研能力不仅影响了未来的幼儿园教师的科研基本素质,更是影响幼师高专自身核心竞争力量和未来发展实力。

3.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需要

2012年教育部《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第61条明确要求幼儿园教师应具备“针对保教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的专业能力。2016年《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五十九条中明确指出:“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制度,研究解决保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然而多数幼儿园教师是由高专院校培养,学生们的生源水平和就业后的业务能力一直是在幼师高专高度关注和担忧的重点,更是无暇顾及幼师专业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毕业生在幼儿园就业后教师专业发展在科研这一环节上出现断层。

二、幼师中高专衔接期教师科研能力现状调查

(一)问卷调查

中高专衔接期教师科研能力现状调查问卷(155份)

基本资料:年龄:__岁;性别:__;所教科目:__;学历:__;职称:__;工作量:__

问卷正文:1-13为单选题;14-16为不定项选择题

1.学校升格后,您是否适应高校科研管理制度?

A非常适应 B比较适应 C适应 D不适应 E很不适应

2.您是否对科研感兴趣?

A非常感兴趣 B比较感兴趣 C感兴趣 D不感兴趣 E很不感兴趣

3.您对科研工作的态度是:

A非常积极 B比较积极 C积极 D不积极 E很不积极

4.关于高职高专院校将科研成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您的看法是?

A必须 B应该 C可以 D不应该 E绝不能

5.如果职称评定不考核科研成果,您将怎么对待科研工作?

A一定参加 B想参加 C可以参加 D不太想参加 E绝不参加

6.您是否有自己明确的研究方向?

A非常明确 B比较明确 C明确 D不太明确 E很不明确

7.您对自己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与趋势是否熟悉:

A非常熟悉 B比较熟悉 C熟悉 D不太熟悉 E不熟悉

8.您熟悉课题研究的基本程序吗?

A非常熟悉 B比较熟悉 C熟悉 D不太熟悉 E不熟悉

9.您是否熟悉SCI/SSCI/EI/CSSCI/CSCD(任何一个都可以)?

A非常熟悉 B比较熟悉 C熟悉 D不太熟悉 E不熟悉

10.您对CNKI的熟悉度如何?

A非常熟悉 B比较熟悉 C熟悉 D不太熟悉 E不熟悉

11.您使用CNKI的频率如何?

A总是 B经常 C偶尔 D几乎不用 E从未用过

12.您是否熟悉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A非常熟悉 B基本熟悉 C了解 D不太了解 E根本不了解

13.如果指导大专生毕业论文写作的话,您觉得:

A完全能胜任 B比较能胜任 C基本能胜任 D通过努力勉强能胜任 E不能胜任

14.您做科研工作的目的是:

A感兴趣 B职称评定 C提高个人科研能力 D完成工作任务 E其他:___

15.您参加学术方面的业务培训或讲座的目的是:

A感兴趣 B职称评定 C提高个人科研能力 D完成工作任务 E其他:____

16.目前制约和影响您开展科研工作的因素有哪些?

A缺乏科研意识 B缺乏资料 C缺乏信心 D缺乏经费 E体制不完善 F缺乏指导 G管理不到位H缺少科研带头人 I缺乏经验 J工作量太大 K非制度因素 L其他:

(二)访谈调查

为了补充问卷中的不足,锁定了“内蒙古民族幼师高专”30名不同年龄、学历、职称、学科和性别的教师进行了深度访谈,涉及以下五个问题:中高专衔接期科研适应;对幼师科研的认识;本校科研存在什么问题;提高科研能力的途径以及对学校科研管理的建议等。

(三)结论分析

问卷调查、教师访谈与观察结果一致,即升格后科研意识与能力薄弱,缺乏科研能力与信心。第一,制度不健全,机构能力不成熟,非学术性影响大。第二,教师科研理念滞后,做科研目的比较功利。第三,教师科研能力起点低,缺乏带头人,学实践成果丰富,转换不成理论成果。

三、幼师中高专衔接期教师科研能力提升反思

1.高校方面

第一,明确幼师专业科研工作的必然地位。教育科研是教育教学的先导,但衔接期高专教师科研能力非常薄弱,同时队伍又日益庞大,在整个教育体系中所占比例重。第二,端正科研理念。摈弃“职称为上,学术草草”的功利主义,潜心研究幼师教育教学工作。第三,执行过程中求方法,切不可徒有热情苦于无法而失去信心。为此可以建设合理的科研制度;独立的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开设科研方法课程;指导幼师专业毕业论文等。

2.幼儿园方面

第一,明确科研工作的必然地位,改变幼儿园保教工作仅停留于经验主义的现状。第二,端正科研理念。切不可简单的认为科研工作是高校教授们的事情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打破专业和研究对象层次。建立健全并学习园本科研制度,普及科研法制意识。第三,执行过程中抓特色,做具有特色的幼儿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如民族特色、国学特色、蒙氏特色等。针对不同基础的教师进行科研分层管理,因材施教,循序渐进,增强信心。

3.园校合作方面

目前幼师高专与幼儿园之间的衔接与合作工作并默契,高专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去幼儿园工作,毫无幼儿教育科学研究法学习基础,为幼儿园保教研工作带来不必要的二次培养负担。园校合作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教学方面,杜绝两个阶段脱节现象,可联办教法等课程,共同解决双方存在的问题。第二,实践方面,高专在科研方法教学与毕业论文设计中结合幼儿园案例。第三,科研项目合作方面,高专要发挥学术职能,指导幼儿园的在职继续教育。

参考文献:

[1]金日勋.中专升格为大专后教学管理与科研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与职业,2011(5).

[2]雷小生,刘淑春.高职院校教师科研素质现状及培养对策分析[J].中国高教研究,2009(5).

[3]覃兵,莫明琪,唐巧.对高职院校教师科研能力培养的审视与思考[J].职教论坛,2010(15).

第5篇

论文关键词:本科法学教育;定位;应用型;

一、普通本科院校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1.就业难,就业率低、失业率高

《2009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大类毕业生就业率排名倒数第二,仅法学一个专业失业人数在全部本科专业小类中排名第一;高职高专毕业生法律大类就业率排名也是倒数第一。法学专业成了就业率最低、失业率最高的专业。确实目前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存在着困境:就业环境方面,应届毕业生考公务员面临着多省联考的机会限制、具备基层工作经验的资历限制、通过司法考试的资格限制和生源地限制,公务员考试竞争越来越激烈;就业竞争力培养方面,学生眼高手低,求职就业的能力训练不够;再加上地方本科院校没有地缘优势,社会影响力和辐射力远不及其他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显得尤为突出。

2.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

实际上,在西方法治国家,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紧密联系。法学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备条件。例如德国、法国等国家,接受法学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前提条件,英国美国等国家,法学教育本质上是职业教育,接受法学院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由之路。而在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处于分离状态是不争的事实,例如:部队转业人员可以安置到司法机关工作,法学教育不是法律职业的必备条件,不管什么专业,只要能够通过司法考试,就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法律职业也不是法学教育的目标。调查发现普通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从事法律职业的不到50%,形成了学习法学的人数众多而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数有限的尴尬局面,造成法学教育资源的浪费。

3.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相脱节

我们调查发现在法学专业学生就业过程中存在着人找工作和工作招找人的矛盾,曾经有一则新闻报道说一个法学博士到法院工作后竟然连一起离婚案件也审理不了。形成这一局面的原因错综复杂,笔者认为应用型法学教育模式的缺失是关键。我国属于大陆法系,教学注重对法学理论的研究,但是,法律工作却尤为注重实践经验。学生毕业后,无论是到企业干法务,还是到律所当律师,再或者到法院、检察院工作都需要大量实践经验,这也是现行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脱节的地方。

二、地方普通本科院校法学教育的定位

我国目前法学教育规模大、层次多。全国除了五所专门的政法院校,几乎所有综合型大学都有法学院,除此以外,还有电大、自考的法学专业,涉及到专科、本科、硕士等层次。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是培养学术型法学人才,形成了重知识、轻能力的明显倾向,从近几年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情况来看,存在培养出的法律专业人才与社会实际需要相脱节的弊端。关于本科法学教育的定位成了法学教育改革关注的焦点,对这一问题主要存在三种观点。

1.精英教育

即认为普通本科法学教育应当是精英教育。美国对法学教育的要求比其他教育要求更高、更严格,其法学教育是典型的精英教育,这种培养方式要求学生在学习法律之前已经获得了必要的人文社科知识,报考法学院的学生通常已经取得了学士学位,并且要通过法学院的考试。相当于我们国家的研究生教育起点。这种精英式教育源于美国人民对于法律近乎宗教般的信仰和对法治的真正制度要求。就我国目前的条件来讲,照搬这样的制度是不合适的。

2.职业教育

即认为普通本科法学教育就是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职业教育。这是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把法学教育当作职业教育,采用投师见习制(也称师徒传授制)的法学教育制度,在教学上一般采用判例教学法,法学教育带有浓重的行业主义和实用主义色彩,特别注重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使学生能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

3.复合型教育

即认为普通法学本科教育既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和能力,还进行相关学科基础知识的传授,为其进入研究生教育从事高层次的研究奠定良好的基础。不论是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一个完善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既包括通识理论教育又包括职业技能教育。

笔者认为:我国传统的本科法学教育是培养学术型法学人才,但目前法学教育的规模如此庞大,是不可能都进行学术化培养的,绝大多数本科毕业生将直接走向工作岗位,面对法学专业严峻的就业形势,作为普通本科院校来讲不应坐享其成或者坐以待毙,应找准定位,形成特色,以法律职业要求为导向定位本科法学教育,探索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切实提升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能力,解决法律专业人才与社会实际需要相脱节的矛盾。本科法学教育的定位应该是分层次的,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教育应主要是为地方的经济发展、法制建设服务,立足于实际,形成办学特色,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法学教育的定位上不能照抄照搬。 转贴于

三、本科院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

法律职业具有突出的行业背景和特殊性,我国新修订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对法律职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有统一规定,要求都必须通过司法考试,自2002年开始实施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体现了法律职业内在规定性和同一性。法律职业共同体不仅是法律知识的共同体,而且还必须是法律职业素养和法律职业技能的共同体。一体化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模式缺失,结果导致盲目的人才高消费,专业不对口和万金油式的人才过剩的现象并存。一体化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世界主要法治国家法律人才的培养体制包括四部分:一是法律的学科教育;二是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是统一的法律职业培训;四是终身化的法律继续教育。笔者认为本科法学教育作为一体化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既不能越位也不能错位,根据法律职业的内涵应定为于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具体实现路径如下。

1.课程设置方面

我国现行的本科法学教育只考虑到法学教育的教育属性和一般共性,将法律职业按照一般的社会职业对待,沿用社会通用人才的培养模式和采用普通的教育制度,其结果是所培养的人才不能适应法律职业的需要。因此笔者建议开设专业导读课程,建起具有政法特色的全程化、专业化、体系化的就业指导体系;将就业指导的普及性与提高性相结合;将知识指导与能力训练相结合。

2.教学内容方面

许多本科生毕业后不会办案、不会起草合同,其原因在于法学本科教育缺乏必要的法律职业教育和法律实务训练。因此笔者建议加大专业实践课程的比例,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对有志于从事法律实务的人进行科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够娴熟地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这就要求转变教学观念,加强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体系中的比重。完善实践教学的方式和内容。②建设高质量的实践教学基地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质量、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必备条件,法学院应加强和当地的公、检、法机关的合作,在当地的司法机关建立学生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3.教学方法方面

在各年级学生的法学专业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在本科阶段的二年级,组织学生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旁听、观摩法律实务活动;定期开展法律宣传咨询;进行法律文书写作的集中训练。三年级,开展模拟法庭审判;许多大学在实践中摸索出了在校内建模拟法庭的成功经验,从而使学生在学校里就能够接受实践能力训练。建立模拟法庭辅助教学的目标是:通过模拟法庭演练,增强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提高其法律职业技能。借鉴英美法系的诊所式教学,法学专业学生就像医学院的学生在诊所实习一样,可以接触到真实的案件,在教师指导下学习处理,为以后从事法律职业积累实践经验。在掌握了一定专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这个阶段可以在各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四年级,组织毕业实习;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综合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有效地组织各个教学环节,提高教学质量。

4.师资队伍建设方面

加强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提高教师实践能力;有助于提高教学的实效性,避免纸上谈兵,使学生能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并得到逻辑推理和法律技巧的训练,从而培养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兼职教师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一个手段,法学院可以聘请富有经验的法官和律师,担任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讲授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课程,让法官和律师等指导教师将鲜活的经验传授给学生,使学生接触到真实的法律实践。

5.考核、考试方面

第6篇

论文摘要:我国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具有极大规模的教育形式,高校是我国成人教育形式开展的重要载体和实施场所,和本科教学一样成为高校工作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各领域对法律人才的需要及法律职业人员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要求更高、更全面,成人高等教育模式如何切合实际,为社会培养更多更全面的法律人才,本文就此问题进行思考。

“成人教育是由传统的学校教育向终身教育、终身学习发展的一种教育制度,是在传统的学校教育之外,对全体国民素质进行不断的提高和发展的广泛教育途径,其形式、层次可以多种多样,其内容可以无所不包。” 我国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具有极大规模的教育形式,高校是我国成人高等教育形式开展的重要载体和实施场所,和本科教学一样成为高校工作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我国高校成人高等教育中,已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管理经验积累,但是我国成人高等教育也面临着教育观念、办学模式、管理模式全面改革和创新的新形势。法律教育的准确定位,直接影响到我国合格法律人才的培养标准、培养规格、培养方式与方法等方面的定位。

一、我国法律教育的现状及成因

随着我国普通高校扩招的大潮,我国成人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法律教育的教学观念、办学模式、管理模式在新形势变化之下显得混杂和目标不明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教学观念的应试性。参加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大部分已工作多年,社会阅历比较丰富。随着社会的发展,各行各业对人才素质和技能要求越来越高,所以想通过成人高等教育提高自己在各自行业的竞争力和优势,而大部分行业评价和选择优秀人才的标准在于工作人员所取得的学历和资格凭证,这使得很多参加成教学习的学生急于就成,并不把学会知识作为重点,而是以获得文凭作为目标;作为教学单位,高校成人教育借鉴了应试教育的模式,就教学内容和考试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在知识讲解和知识传授的全面性上有欠缺,偏重传授知识和培养技能,而忽视人文素质的提高。

第二、办学理念的商业化。在市场经济环境的趋动下,高校成人高等教育趋向于以经济为主导,忽视成人教育的多功能性。原因在于随着办学机构增多,专业设置相近,学生生源减少等客观因素的影响,生源的竞争不可避免,为追求经济效益,降低教学质量的弊端突现,使得许多原本重视社会效益严把质量关的办学理念受到冲击,逐渐以考试合格率的理念来指导教学计划的实施。

第三、教学模式的非实际性。一是法学教育存在一种倾向,即法学教育成为法学理论的教育,这些法学理论往往脱离中国的社会现实,对实在法及其存在的问题关注不够;二是法学教育过于偏重知识的灌输,缺少对能力的培养,不能满足法律职业的需要。相比之下,由于我国目前国家所属的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机构的职位有限,对理论型法律职业的人才需求十分有限,许多成人高校办学机构在课程设置及管理上,一切以普通高校为模板,教学内容陈旧落后,重视“双基”教育,行政设置模仿普通高校,管得过死,脱离成教学生实际,这无法满足他们提高学历与“充电”的双重要求,缺乏注重成教生学习背景和自身特点的人文精神。

一、 法律教育的应变对策及发展

1、利用高校在成人高等教育中的办学优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调解,是有限的社会资源流向效益好的企业或部门,这样必然会加快企业或部门之间的竞争,而企业和部门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资源的竞争,人的因素决定企业的成败,要提高人的素质关键在教育” ,高校是法律教育的最主要载体,所以高校决策者应努力挖掘自身优势,“要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战略高度,应把成人高等教育纳入到学校的重大发展方向中来。” 整合校内办学资源,积极架构学习平台,让成教学生在学到知识的同时,真正地学会将专业知识与实际相结合,真正实现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目前以本科教学为主流的学习模式会发生变化,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普通高校应及时地调整办学观念,将成人高等教育与本科教学一起抓牢,逐步提高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平衡发展来实现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2、了解法律教育学习群体的内部结构,合理构造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教学模式。高校法律教育学习群体可细化为几种参与类型:一是在校学生,包括在读本科生、大专生及中专生,在校学生为了在上学期间增强自身实力,积极通过学习第二学位来获得社会竞争力的提高;二是在职从业人员,在这部分人中,一部分是专业法律在职人员,力图通过再学习的方式实现“充电”,另外一部分是非法律在职人员,处于对法律的兴趣或者获取学历的要求。

此外,紧密联系市场人才类型需求,也是设置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计划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市场急需以下几种法律人才:一是熟悉涉外法律方面的人才,比如WTO法律人才、涉外律师,在全国十几万名律师中,能办涉外事务的不过2000多人,能够熟练用外语参与谈判、签订合同的律师仅有二三百人,而且有一大半都集中在北京等大城市;二是擅长房地产方面法律的人才,这些人才除了要熟知关于房地产的法律法规,最好还要了解关于房地产方面的技术知识,像房地产按揭工作等;三是侧重金融方面的人才,包括保险、投资、国有资产、期货、证券等方面的律师、人;四是熟悉知识产权法的律师,除了掌握有关知识产权法的基础理论外,还要关注国际上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最新发展情况。知识产权近年来不论在国内还是在国际上都有新发展,而且还在不断增加完善,所以必须跟得上发展。

法律教育学生的多样性及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的多面性决定了高校决策者在制定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模式时必须采用人性化管理,以学生为主体,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应通过开放性和因材施教的管理模式,满足学生的需要。因此,成人高等教育的各个教育的基本环节,都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在教学方法上要适应学生的特点,在教学内容上要满足学生的求知欲望,避免教条式的罗列知识点;在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上要体现学生发展的需要,授课过程中了解学生在平时遇到的法律困惑,以此作为案例,更好的与教学内容相结合;在教学的组织和管理上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努力改变全日制教学中的只“教”与只“学”的刻板模式。

3、坚持以创新为核心,在办学指导思想、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改革等方面坚持创新,体现创新精神,才能实现我国成人高等教育的创新发展。针对目前法律教育中为教学而教学,只注重教材内容,没有与现实法律化境相联系的缺陷,这种人文精神的培养讲成为法律教育的一大突破点。清华大学法学院许章润教授认为,”法学教育培养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法律从业者群体…如何使法律人充盈着的人文精神融人到我们的法律理性中去,从而使法律和法学以生活本身作为服务的对象,以人性的认识和发扬作为法学教育所要培养的学生的内心素质。如何使法学教育充盈着人的情感,如何使法律人保持人的基本的常识、常理和常清,使法学和法学教育充盈着人道意义,这应该是所有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应当遵守和追求的一个目标。”

参考文献

[1]何健.“普通高校扩招给成人教育带来的机遇、挑战以及发展对策”[A].科技信息.2008年第34期.

[2]王晓菁.“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成人教育的思考与探讨” [A]. 科技信.2008年第35期.

第7篇

她是一个开了17年车床的上海“退休女工”。从1968年第一天上班,她的工作就是一手摇着手柄,一手用模具制作各种圆形的东西。如今她仍住在20多年前的房子里,沙发、书柜、缝纫机挤满了不到10平方米的客厅,纸箱、皮箱一直堆到天花板。退休后,王炼利拿到第一个月865元的退休金,她很清楚,自己其实跟大多数退休工人没什么区别,仅够满足“小虾小螺”的日子。但她从不甘心过这样的日子。

曾经的理想变得很现实

从一开始,她就不愿接受“小人物”的命运。她从小的理想是当政治家,上初中时,她曾跑到华东政法学院看国际政治系什么样。她天生对政治、外交这些“大事”感兴趣。12岁那年,她甚至一个人跑去上海青年宫看秋瑾的血衣。她崇拜“英雄”。

只是,和大多数被淹没的普通人一样,生活没有给她实现理想的机会――中止了她的学业。尽管她“学习很好”。16岁那年,王炼利进入一家大型造船厂当车工,政治家的梦想被日日轰鸣的机器一点点碾碎。书籍成了她寂寞岁月唯一的安慰。她偷偷借读《复活》《安娜・卡列尼娜》,到上海交大找内部供应的《世界通史》,甚至自学代数、几何。也因为爱读书,有人背后称她“精神病”。

1977年,王炼利在刚恢复的高考中考了高分,但因政审不合格,不得不再次回到机器旁。她的理想因此变得很现实:离开车床,不再做“圆疙瘩”。8年后,她又通过了17门课程的自学考试,成了四五千人的造船厂中第一个靠自学取得大专学历的工人。

用数字改变命运

1988年,王炼利干起了工程预算、审计,整天跟数字打交道,她发现数字“像艺术一样迷人”。她经常出没于旧书店,搜寻老数据。每次到北京,她都要到国家统计局旁边的一家专业书店,买大本的各种年鉴,收集数字。1994年,“全厂审价一支笔”的她因为不肯在一份工程决算价只有10万元却报价100万元的决算书上签名,被迫从国营船厂辞职。此后,她辗转于私营企业、上市公司,所从事工作都离不开“用数字说话”。到2004年,她关于房地产、国企改制等问题的经济论文先后发表,瘪了多年的理想气球又渐渐鼓胀起来,甚至有人称她是“民间经济学家”。她学会用“列昂惕夫矩阵”“无差异曲线”“科斯定理”这些专业术语,还能演算像天书一般奇形怪状的数学公式。

起初,她的文章并不受内地媒体重视。于是她辗转把论文投到香港,甚至放到网上。她经常给著名学者写邮件,兜售自己的观点。凭着一种锲而不舍的劲头,她的论文在圈内渐渐有了一定影响,博客的点击率日渐增高。慢慢地,她也结交了一些经济界的“主流学者”。她称自己“也许是中国最著名的退休女工”,希望写的文章能变成“传世之作”。然而她的家人却不这么看。她的论文,老公“一个字”也没读过,儿子也说“读不下去”。

在儿子眼中,妈妈并不那么称职。她精于数字,可上街买菜总是算错账,多给人钱。她不爱做家务,做饭、洗衣,等到万不得已才去做。她也不像外头说的那样坚强,看《大长今》哭得稀里哗啦。在热衷谈房子、股票、赚钱的亲友圈里,大家笑她做这些事“虚无缥缈,不来钱”,更不理解她经常花3个小时到图书馆,复印一次资料要花200多元,实在“拎不清”。有人说:“退休了,抱个孙子享享清福多好。”她说,有比当奶奶更高兴的事,那就是搞学术研究,那种乐趣“无法用言语形容”。按她的解释,做这些事最直接的原因是,她要拿数据说真话,以反驳那些不真实的言论。

坚定走下去

她从巴金的葬礼回来后,更坚定了走下去的决心。1967年她第一次见巴金,38年后当她再见巴金时,老人已安静地卧在玫瑰丛中,系着鲜红条纹的领带,永远睡去了。在无数的挽联中,她记住了一个:“用忏悔拒绝遗忘,以真话抗拒谎言”。她握着一张巴金闭着双眼的木刻像,走出殡仪馆,暗暗下定决心:“我一定说真话,一定。”

然而,一个退休女工在学术圈说出真话并不容易。她深深感到,中国的学术研究在某种层面已被当成待遇,而不是工作。搞学术研究成了“高层次”人的专利。偶尔,王炼利也会受邀参加一些学术会议。一次,她参加中国房地产税务工作研讨会,在介绍与会者的资料上,她被写成了“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很多专家学者都对她示好,称她“王老师”。但当她发言完毕对身份作更正后,一些专家学者的态度就有了变化。

她甚至破天荒地被邀请到复旦大学百年校庆的讲台,与她同台演讲的都是世界名校的教授、银行的高级经济学家。不过,翻译介绍她时,说的是研究员,而不是“退休女工”。说到底,“复旦还是在乎我的身份。”她叹了口气。真正以“女工”身份登上清华大学的讲台,在她看来,那是值得终身纪念的日子:2007年11月19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一位教授知道她的身份,邀请她给研究生班讲了两个多小时的课。她第一次真正成了“王老师”。当然,王炼利明白:这样的邀请,纯属这位教授的个人行为,校方并不知情。即便如此,她也知足了。10年前,她第一次到北京,就曾暗暗发誓:自己终有一天要进北大。“北大没进,进了清华,也不错!”她笑着说。

偶尔,她也会感念“女工”身份带给她的一点儿幸福感。因为“女工”,她被人称作“自由学者”。她也足够“自由”,不用服从老师观点,担心越了门派,也不用在乎主流不主流,而只在乎“对不对”。“女工”的身份还帮助她完成基层的市场调研。为了弄清楚保险行业的一些黑幕,她参加了保险经纪人培训,后来,就此写的文章还挂在一些保险公司的网站上。但更多时候,她对“女工”的身份感到无奈。她的名片“空荡荡的”,没有职称、单位,只有名字、电话。她说,郎咸平的名片也这样,但人家是名人,完全有资格空着,而自己实属无奈,难道名片上写“退休女工”不成?

这位被称为“工人经济学家”的退休女工,一心想成立一家依托数据的咨询公司。她开口谈的,是如何给民营企业指“致富的路”。她写的文章,论述的是解决千万人住房问题的大道理。

第8篇

论文关键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培养目标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法学也经历超速、超规模发展,呈现出一片貌似“繁荣”的景象。然而,“盲目繁荣”缺乏层级性差异性的法学教育,在不能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不同需求,同时出现了法学人才“过剩”,一些特殊需求的法律岗位苦于招不到合适法律人才,而法科学生就业遭遇前所未有的艰难。2009年6月10日,麦克思公司了《中国大学生毕业就业报告(2009)》,这本被称之为就业蓝皮书的报告让诸多媒体得出了一个结论:法学是目前高校中就业率最低、失学率最高的专业。法学专业严峻就业形势,并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法学办学规模,不同层次的法学专业无差异的培养模式也是造成法学人才过剩的重要原因。目前,绝大多数独立学院开设了法学专业,其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模式一般套用母体院校:人才目标定位相同或高度相似,培养方案几无差异,课程体系和专业教材并无二致,忽视了独立学院自身特色、学生的个体特性及其自身教学师资保障等因素,使独立学院法科毕业生在与普招法科学生形成“同质”竞争中处于不利或劣势境地。不少独立学院法学专业萎缩,有的独立院校不得不停办法学专业,并非是独立院校法学专业没有生存与发展空间,而是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定位模糊或定位不合理情况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缺乏个性与特色,课程体系设计和教材选用不合理,教学方法传统缺乏探究互动的教学理念所致。

二、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现状分析

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及基于目标定位下的人才培养方案设计、课程体系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要素形成特定的人才培养模式。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因设立的历史较短,缺乏相应的办学经验的积累,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没有反映独立学院自身特点,没有与其他法学专业人才形成一定的层级性、差异性。当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设计、课程体系构建基本上套用母体院校,因缺乏应有层次差异性,所培养出的法学专业人才在严峻的就业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

首先,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清。当前,三本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普遍存在“高而空”现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人才培养模式制订的基础,什么样专业的培养目标决定了什么样的培养模式。目前,我国独立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主要存在两种错误倾向:一是定位过高。绝大多数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依附于母体院校办学,在人才培养目标上多套用或照搬母体院校,导致两者之间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趋同,没有反映独立学院自身法学教学资源与生源基础的实际情况。如将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法律人才,要求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理论前沿,能够从事法律实务、法律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此培养目标定位相对于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而言,显得太笼统、太抽象,因目标“高而虚”,培养出来的人才成了“夹生饭”,既不是理论人才也非应用人才,其人才培养目标最终无法落实。二是定位过低。有的独立学院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民办职业院校混同,只强调某一司法技能(如速记技能、调解技能、执行技能)的训练和培养,将法学本科人才培养与大专、中专混同,降低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所培养的法科毕业生过于大众化普法人员,既不具有必要法律职业所需的法治理念、基本理论基础,又不具有必要法律职业素养和法律执业技能,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需求。

其次,趋同的人才培养目标反映在课程设置缺乏必要的差异性和特色性。由于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没有体现其层级差异特征,反映在课程设置上简单套用母体院校课程体系。教育部颁布了《全国高等学院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术》,明确了14门课程的基本知识点、基础理论和基本应用。实践证明这些课程对培养理论性、复合型法学本科人才有效,但对独立学院三本法学人才培养而言,理论课程偏多、法律职业技能课程较少,有的课程社会联系不够紧密,如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等课程,而相关课程内容在实践中根本用不上。此外,课程结构不合理,理论与实践技能课比例安排失调,目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比在2∶8或3∶7左右,普遍存在理论课程较重、实践课程偏轻的倾向。此外,课程体系中选修课设计不合理。选修课相对必修课来讲,所占比例太小。在选修课程中,限选专业课较多,实用性选修课较少。这种课程体系设置束缚了学生个人特长的发展。选修课的设置旨在让学生自主选择课程,照顾到不同学生的不同兴趣、爱好、特长,满足其个性发展的需要。但为数不少的独立学院由于硬件设施和师资的限制,选修课开出困难,学习内容过于固定统一,导致学生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根据个人兴趣和特长进行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出来的学生缺乏差异性。

再次,趋同的人才培养目标还反映在教学内容、方法和教材选用上存在不合理。在教学内容上,理论说教内容为主,法律职业技能实践教学内容较少。教学方法上多课堂教学,一般采取“一言堂”讲授式,没有引入探究式教学方法,教学缺乏互动性,学生缺乏学习的主动性、独立性、参入性。专业课程教材基本上沿用母体院校教材,多为针对普通法学本科专业的统编教材。目前,三本使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本科教材内容过于理论化,缺乏案例分析,缺乏法律职业技能训练内容的教材。

三、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及实现途径

独立院校法学专业要培养出核心竞争力法学专业人才,需根据自身资源与优势,对三本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作出合理层级定位,由此进行系列有针对性地改革和创新,以契合社会不同层级差异法学专业人才需求和地区行业需要。

首先,合理确立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定位为培养满足社会层级需求的法学应用型职业人才。该目标的实现需构建差异化具有特色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准,人才培养方案特色不鲜明,与其他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混同,导致法学专业人才同质竞争激烈,加剧独立学院法科学生就业竞争劣势,压缩了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生存和发展空间。法学应用型职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使独立学院法学教育能扬长避短、发挥自身优势,培养出满足社会多元需要的法学人才。围绕法学应用型职业人才培养目标,制订差异化特色人才培养方案,打造出契合社会需求的“差别产品”,拓展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发展空间,使独立学院法科学生在人才竞争中胜出。

其次,构建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一是减少理论课时,增加实务性实践教学课时。一般法学院校法学专业理论课时与实践课时比例一般设定在8∶2或7∶3左右。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理论课时与实践课时比例可扩大至6∶4或5∶5左右,依据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着重训练三本法学学生法律职业素养与技能。二是取消原来专业方向限选课,增设实用性强的选修课,尤其是增加法律职业技能选修课,学生必须从中选修最低要求的学分。三是充分发挥课内课外、校内校外教学活动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可尝试面向地区、面向法律实务部门、具体岗位需求与当地相关部门或行业联合办学,试行“学徒式”实践教学。四是结合社会行业需求,法律专业方向更加细化,按不同专业方向需求开设相关的具有行业特色的实用课程。

第9篇

关键词海峡两岸五年制高职比较研究

台湾的五年制专科(以下简称“五专”)和大陆的五年制高职是同一种学制不同的名称,即专科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属1997年版《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中的第三级第一阶段的5B;其形式也是一样的,即招收初中毕业生入学,在校学习五年,经考试合格者,发给大专毕业文凭。这样一种学制在台湾称为“五专”;在大陆,1985年刚试点时称为“技术专科”,也称为“四五套办”,而现在则称为“五年制高职”。

台湾现有五专69所,占全部专科校的89.6%,1994年,台湾五专在校生135260人,占专科生数的66.2%。可见,五专是台湾专科教育的主流。

海峡两岸五年制高职发展简史

五年制高职的形成

19世纪后叶,近代意义上的职业教育在我国诞生,其标志是1866年左宗棠在福建船政局附设的船政学堂。1902年8月清政府颁发《钦定学堂章程》(壬寅学制),是中国第一个由国家正式的近代学校系统。在这个系统中,职业教育以实业学堂的形式构建了初、中、高三个逐级递升的层次。壬寅学制虽经公布,但并未实施。而在全国实行的第一个完整的近代学校系统是1904年1月清政府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癸卯学制),初步构建了以普通教育,师范教育和实业教育为三条主干的国民教育体系。在实业教育体系中有五年制高等实业学堂,这是我国五年制高职的雏型。

1904年1月,清政府还颁布了《奏定实业学堂通则》,将实业学堂分为高中初三级。随《通则》同时颁发的《奏定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规定,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入学,学制分为三年、四年、五年和五年半四种;商船业中机轮科为五年。笔者认为,机轮科是我国最早的五年制高职的专业,标志着我国五年制高职的诞生。

2、五年制高职的消失1912年,中华民国第一个《学校系统令》公布,史称“壬子学制”。在这个学制中,实业学校分为甲乙两种,程度分别等于中学三年级及高小毕业水平,可视为中初级职业教育。为充实学制,教育部以学制公布至1913年8月,又陆续颁布了各种学校令,如《实业学校令》、《实业学校规程》。因与壬子学制有所差异,故综合后确定一个统一的新学制,史称“壬子一癸丑学制”,一直推行到1922年新学制的诞生。在“壬子一癸丑学制”中,实业教育虽得到了加强,如甲种实业学校从原来低于中学程度提高到平于中学程度,但五年制高职随之消失。

3、五年制高职的再生

1912年10月,教育部公布《专门学校令》。《学校令》第一条就明确指出,专门学校的宗旨是“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5)。笔者认为,这是我国普通高等专科学校诞生的标志。1913年8月,教育部公布《实业学校令》和《实业学校规程》,明确实业学校的宗旨是“教授农工商业必需之知识技能”,并将实业学校分为甲乙两种。甲种是“施完全之普通实业教育”,乙种是“施简易之普通实业教育”(6),其程度分别相当于清末的中、初等实业学堂。而作为高职的高等实业学堂则归人大学系列的专门学校。(7)。这是我国首次明确高职属大专层次的高等教育,这是优点;其不足之处在于难以区别5A、5B这两种专门学校。

《实业学校令》第九条规定“农业工业等专门学校,依本令规定,附设甲种程度之学科者,为甲种实业讲习科。”笔者认为,这条规定开了我国专科办中职的先河,也可以说是现行五年制高职的“四五套办”学制的雏型。

1922年11月,由黎元洪以中华民国大总统名义颁布“壬戌学制”,亦称“六三三四”学制。这个学制基本符合中国儿童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的年龄特征,是我国教育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但就职业教育而言,明显存在不足之处:尽管有五年制的专门学校,但高职仍没有独立设置,而以专门学校代之。专门学校有两个接口,一是与中职接口,这类专门学校为5B;二是与高中接口,这类专门学校为5A。

1928年5月,在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重新制定《中华民国学校系统》,将职业教育分为初、高两级。所谓高级职业学校相当于中等教育水平。这次会议还将“专门学校”改名为“专科学校”,一直沿用至今。此时的专科学校主要与中职衔接,属5B性质。

1939年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后,在专科学校中设有招初中毕业生,修业期五年的专业,同年起先由音乐、艺术、蚕丝、兽医等科先行,再推广于工科专科学校。这样,五专首次出现在学制图中,此时五专属5B性质。实质上,五专是专科教育中的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中的专科教育。因此,五专与高工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具有较大的相关性。

4、五年制高职的发展(1)大陆五年制高职的发展

1983年11月,高教二司选择少部分工科学校试办五年制专科教育(9)。这是五年制高职发展的前奏曲。1985年7月,国家教委职教司同意航空工业部、国家地震局和上海市的三所中专学校试办五年制技术专科,这是现代意义上的五专诞生的标志,而且是按5B要求进行教学,突出职业技术教育性质。经过十年艰苦探索,1995年5月,国家教委在试点学校之一的上海电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召开“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试点工作总结交流会”,充分肯定试点的成果,并为后来者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1994年10月和1996年6月,国家教委分别批准成都航空工业学校、大连海运学校等18所中专校试办五年制高职班。目前全国共有22所学校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并于1996年11月成立了“全国五年制高职教育学校协作会”,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

(2)台湾五专的发展(10)

1948年,台湾试办五年制农业职业学校。同年,教育厅批准创办五年制“省立台北工业专科学校”,至1950年8月正式成立,这是台湾第一所五专学校。1966年6月,台教育部颁布五年制高级农、工、商、家事等四类职业学校教学科目暨“五年制高级职业学校设置办法”,并于当年第一学期试办。1968年秋,五年制职业学校全部停办。随着台湾经济发展,专科学校培养人才已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因此,政府鼓励私人或财团兴办五专。这样,台湾私立五专学校迅速发展起来,至1985年,69所五专中私立有4所,占71%。这一点明显与大陆的五年制高职不同:国家教委批准的22所学校没有一所是私立的。

台湾为简化学制,曾就“三专”存废作过研究,大多数意见赞同停办三专。原三专改制为学院或技术学院。因此,目前台湾专科以二专、五专为主。二专与中职接口,五专与初中接口。为强调五专的职技性质,台教育部在1968年将专科教育从高教司划归技术职业司领导。

海峡两岸五年制高职状况的比较1、学校数及科类

台湾的五专分为农业、工业、商业等12个类别。大陆的五年制高职分为工业、交通、海运和通讯等4个类别。

2、教学计划及课程设置

台湾为发挥五专的功能,于1967年9月制定五年制共同必修科目表。1971年9月又单独修订五年制工业各科科目表,1975年12月起对五专课程进行第二次(工科为第三次)修订工作,课程标准于1977年6月制定公布。五专采用学年学分制,至少须修满220学分,分配如下:(1)共同科目:语文学群42学分,社会学群12学分,数理学群10学分,艺术学群4学分。(2)专业科目(专业基础科目及专业核心科目),72学分。(3)校订科目(相当于大陆的选修课):80学分(其中必修科目最多不得超过70%)。

大陆1985年试点时三所学校因专业不同,难以统一课程。当五年制高职学校增加后,为统一课程创造了条件。1997年5月,全国五年制高职公共课开发指导委员会成立,着手对语文、英语、数学等六门课程进行开发。1998年1月,全国五年制高职专门课指导委员会成立,着手对专门课进行开发。目前,公共课和专业课教材有的已开始使用。大陆的五年制高职尚未实行学分制。

台湾五专的课程设置,早在1967年就已制定,后经五次修订,体现出的特色主要有:(1)增加课程弹性、发展学校特色;(2)理论与实践兼顾,并加强实作教学课程,提高学生技术水平;(3)扩大通识课程领域,加强学生人文素质;(4)注重五专与高中、高职(即大陆的职高)课程的衔接,以利学生互相转学。以机械材料工程专业为例,按三段式设置,分别称为“共同科”、“专业基础科”、“专业核心科”。共同科由语文、社会、数理和艺术等四个学科群组成。专业基础科由数学、物理、化学等三科组成。专业核心科由材料力学、机械材料、热力学等10门理论课、电机实验和机械材料试验等2门实验课以及工厂实习、专题制作等2门实践课组成。

大陆五年制高职的课程设置,以我校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为例,过去也采用三段式,现在则逐步采用模块式,由公共、机械、电、计算机和选修等五个模块组成。

台湾五专的共同科目,相当于大陆的基础课,它以“学群”形式出现,是一大特色。但就其具体课目来看,与大陆基础深并无很大差别,如语文学群包括中文、英文两课;社会学群含有法学概论、宪法、职业道德教育等课;数理学群有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等课。这些课目,大陆的五年制高职亦开设。当然。因政治体制不同,属社会学群的课程的授课内容是不相同的。

台湾五专设置课程数共有30门,大陆五年制高职设有34门(不包括选修课),在数量上相差不大。差别在于课程的安排,台湾五专的理论课集中在前三年,后二年很少,且从第4学年第二学期起一直到毕业的一年半内不再安排理论课,全部用于实验和实习。而大陆五年制高职的理论课一直要上到第五学年第二学期的期中,留出最后半个学期用作毕业设计。

三、海峡两岸五年制高职发展前景的比较(一)台湾五专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台湾学者的研究认为,五专已面临诸多问题,1984年后,曾提出五专教育学制的存废问题,可见问题之严重。影响五专发展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1):

1、入学原因。学生报考五专最优先考虑的因素是不必再受升学竞争之压力,还不能以高教育品质来吸引学生。学生入学前对各专业的教育目标及教学内涵不甚了解,也未能确定比较符合自己兴趣的专业。

2、课程。实习课程、专业课程和一般课程的内容仅小部分能适合就业需要,尤以一般课程最为严重。实习课和专业课的课时数不足,而一般课的课时数则过多。

3、教材。五专后二年专业课采用大学教材,前三年正考虑使用职高教材,也就是说,没有自身的教材。

4、师资。五专高年级的师资才学不足。

5、转科与转学。多数五专学生曾有转科(即大陆的专业调整)或转学的意图,但大多数学生未能达到目的。在校生转科最主要因素是所学专业不合自己的兴趣。转学的最主要因素是学校办学成效差,学生对学校不满意,故要“跳槽”。

6、就业。部分工科类五专毕业生在1973年以前曾高度发挥作用,获得社会重视。但以后因台湾经济衰落,普遍供过于求。另外,由于大量增设专科学校,使专科毕业生超实际需要,形成就业困难。

7、学习动力。约有40%的五专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动力不足,学习意愿降低,主要原因:一是学校教学效果差,二是所学专业不合自己兴趣,三是学生就读时心智尚未完全成熟,修业年限长又在同一环境为时过长,易产生怠惰心理。

8、收费。五专的前三年课程与职高相近,但学生的学杂费按专科标准缴交,收费不合理。

9、私立学校。台湾私立学校经费筹措困难,导致教育质量下降,也影响五专的声誉。

10、服役。五专男生毕业后要入伍服役2年,这样延长了就业时间,且二年股役后再就业,学校所学知识与技术已不适应用人单位需要,造成教育资源浪费。

11、文凭。五专学生盲目追求文凭,许多学生到了四年级就放弃专业课程而上补习班,准备到大学插班,有的甚至考取跟自己过去所学完全不同的科系。毕业后五专学生纷纷改行,对自己所学专业无法学以致用。

为解决上述问题,台湾学者提出了改进建议,主要有:

(1)、改进教育制度。试行弹性学制,即学生修完前三年课程后,允许其选择就业或升学,满足学生不同的需求。根据专业特点,调整修业年限,以三年制为主流。教育目标多元化。

(2)、改进教育管理。加强招生前宣传工作,使学生更了解五专教育。畅通五专学生转学、转科的渠道。提高师资素质,制订进修计划。对才学不足的高年级师资调任前三年基础教育课程。进行课程改革:一是确定合理的各专业课程课时数,二是改革不适应就业的课程内容,三是课程设置采用前三年为共通性课程,以奠定基本技术为主,后二年为专业课程,以培养管理及工程设计才能为主。专家建议核心技术课为40%,社会经济知识课为8%,意见沟通的技术为10%,应用数学与科学为20%,专业课程为22%,也即一般共同性的科目约78%,专业性的科目约22%。四是按“能力本位”编写教材。一些专家还在设计按未来学为重心的新教材,以取代静态、传统教材。

(3)加强教育评价,使评价工作制度化。

(4)制订合理的收费标准。

(5)加强私立学校经费的资助。

(二)大陆五年制高职的发展问题及对策1、确定合适校数

大陆的五年制高职学校仅为台湾的五专的三分之一多一点,应该再扩大。五年制高职规模扩大,并不意味着全国现有3204所中专校全部都来办高职,还要考虑学龄人口状况,五年制高职着重考虑初中人口状况。以上海为例,初中适龄人数在1995年是高峰期,达到59万人,以后呈下降态势,到2008年跌入低谷,只有28万人,还不到1995年的50%,再往后,又有所回升。由此可见,国家教育部要加强宏观调控,在全国确定一个合适的学校数。

2、改革教育观念

五年制高职从中专脱胎而来,又参照高工专而成长。因此,在教学计划、专业设置、课程等方面或多或少显现出中专或高工专的痕迹,亟待改革。而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改革教育观念,摆脱“学科中心”论束缚,树立“能力中心”的观念。教育是发展人的个性的过程。笔者认为,注重学生个性发展的“人格中心”思想更符合面向21世纪高职的发展。没有个性,就没有创造,在“人格中心”教育观念指导下,情商教育,创新教育等才能得以实施,学生的个性特长和潜能才能得以更好发挥。小平同志、江总书记都很重视创新。五年制高职从现在起就要积极营造创新氛围,培养具有创造能力、创业精神的学生,使五年制高职更好展示自己风采。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高职教育应适当加强理论知识的传授。这既是时代对教育的要求,也是人的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我国政府1994年公布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中已经提出“加强对受教育者的可持续发展思想的灌输……将可持续发展思想贯穿于从初等到高等的整个教育过程中”。当然,也要贯穿在五年制高职教育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教育的四大支柱: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和学会生存。笔者以为,这四大支柱强调的是能力培养,与高职教育十分匹配。五年制高职应围绕四大支柱设计、组织教育教学过程,以培养一代新人。当以计算机为核心的现代教育技术像使用纸和笔一样方便时,职业教育对学生动手能力培养难度会下降,不必花很大功失去训练,也就减少了实训课时数,而可让学生更多去学知、学做、学生活、学生存,去培养创新能力。

3、借鉴台湾经验

台湾五专在办学过程中的有些做法和想法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根据大陆的实际状况,主要有:

(1)试行弹性学制。我们可将台湾五专的做法稍作改动,前四年进行理论学习与实验训练,第五年集中进行实践性训练或上岗锻炼。这样,也有利于提高教室的利用率。

(2)加强招生前宣传力度。这一点很重要,学校应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不失时机地恰到好处地推销自己。到了招生之前,更要加强力度,使更多考生及其家长了解学校,报考学校,从而增加报考的人数和提高生源的质量。

第10篇

论文关键词:高职导游专业;教师团队;现状

高职专业教学团队是影响高职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中的意见》各类高职(高专)院校要按照培养高素质实用性人才的要求,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力度,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为了配合示范院校建设,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教育部又专门制定了《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进一步强调要“加强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提出“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要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按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内在要求……建设一批优秀教学团队”。

一、高职导游专业教师团队建设的内涵

所谓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是指以专业和课程为基础将教师划分为不同的群体,并将该群体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团队进行建设。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既是高职教育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在全球化教育竞争格局中展示新面貌的需要,也是高职院校强化内涵发展、加强专业建设、提升办学实力、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高职教师队伍自身建设、提高水平、凝聚内力、培养人才的需要。

高职导游专业教师团队建设应结合导游专业的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以培养优秀专业教师为立足点,紧密结合旅游行业的市场需求,加强专业建设,提升专业办学实力,扩大专业知名度和影响力,给予导游专业教师团队不断提升自我,完善自我,实现打造高职导游专业教师团队的良性发展。

二、高职导游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现状

(一)教学团队结构不合理

1、教学团队专业结构不合理。由于导游专业是一个新设专业,教师团队中绝大多数都是由历史、地理、中文专业转行的教师,专业对口的少,更谈不上有旅游行业的社会从业经验。这直接导致了教学质量不仅在理论方面无法实现完全的专业对口教学,同时教师行业经验的缺乏也使得学生无法学到导游的真正实践操作技能和业务技术。

2、新教师多,老教师少,是高职院校中普遍存在的现象,由此导致高职教学团队出现严重的年龄结构断层。因旅游院校导游专业设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招生规模逐渐扩大,新进教师占整个师资队伍比例超过60%以上,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少。由于新引进的青年教师大多是从高校毕业后直接进入学校任教,理论知识方面是过硬的,但却不熟悉岗位实践,因此出现了“一条腿走路”现象,理论教学水平高却不能开展实践教学。

3、学历结构有待调整。高职教师的学历层次是反映高职教师团队建设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职业教育特别是高职教育越来越重视。学生及其家长在选择高职院校时,师资力量如何也是他们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也就是说,社会对职业院校教师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教师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掌握本行业最新科技发展动向,而且要具有随时将新的理论和技术渗透到教学中去的能力。学历偏低是高职院校导游专业师资存在的共同问题,主要表现在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较少,博士更是凤毛麟角。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中的意见》中提到,至2005年,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应基本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35%。要实现这个目标,对于职业院校来说,仍然有一定的难度。而且由于旅游职业教育起步晚,教师队伍梯队结构中高级职称少而中低级职称多,使得整个教师团队的师资质量受到很大限制。

(二)“双师型”教师比例较低

由于高职导游专业具有突出的实践性、应用性和技术性的要求,故“双师素质”是高职导游专业教学团队的主要素质特征。作为高职导游专业教师,必须具备“双师素质”,并要求其职称、素质、知识和实践能力结构合理。具体的说,“双师素质”主要表现在专业教师素质与能力两方面的要求,即较强的教学、教研方面的能力、素质和广博的专业基础知识、实践操作技能。

但就目前状况来看,高职导游专业的师资要么是由历史、地理、中文专业转行,要么就是刚从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毕业的研究生。他们从学校走向学校,从课堂走向课堂,既没经过系统的师范教育训练,又缺乏企业工作、生产实践的经历和阅历,实际动手能力较差。据辽宁省统计,大学毕业直接担任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的占86.5%,而从企业调入的教师仅占7.4%,高职院校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仅占教师总数的18.5%,多数教师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实训教学、现场指导都处于弱势,与社会需要的那种既有渊博的理论基础知识,又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的“双师型”教师差距明显。

(三)教学团队教育理念陈旧

高职导游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学以致用、实践性强,能适应现代旅游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旅游技能型人才”,这就要求在进行专业教育时,应强调以能力本位,要求以活动带动教学,通过行为引导、技能示范的方式使学生对理论与技能融会贯通。

而现实情况是,很大一部分教师没有改变传统教育观念,教学方法还停留在照本宣科上,教学内容既不联系实际,也不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学生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倡导教学方式方法多样化的时代,他们在多媒体教学、语音教学等方面无法与时代接轨。同时,由于还有一部分研究生毕业的教师没有经过高等职业教育的专门学习,虽然有着多年专业理论学习的经历,却不知道如何开展高职导游专业教学,于是只能照搬普通学历教育的方式,甚至是研究生阶段导师对他们的教育模式,这显然与职业教育的特点格格不入,其教学方法和内容根本无法被高职导游专业的学生所接受,就更谈不上能获得知识和技能了。

(四)教学团队轻视科研

在国家大力推进教育创新、科技创新的新形势下,高职导游专业只有使科研走在教学的前面,把科研与教学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内容才能不断更新,也才能培养高质量的应用型、创造性旅游人才,更好地服务社会。

高职院校强调职业教育,以培养具有高水平的实践操作技能人才为目标,这使得高职院校教学团队首先缺乏科研意识。有些教师认为在高职院校,主要是要提升自己的专业业务水平,其次才是理论和科研水平。科研意识的缺乏是导致高职院校教学团队轻视科研的一个重要原因。其次,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的导游专业缺乏高水平的专业带头人,专业教师团队在寻求横向纵向科研项目方面有一定困难,教师团队师资力量的匮乏使得该专业无法形成一支强有力的教学科研团队,教师队伍整体教学科研水平偏低。

三、高职导游专业教师团队建设的对策

(一)抓专业带头人培养以促进优秀教学团队建设

优秀教学团队梯队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上,它是旅游院校导游专业迅速发展的根本,是教科研水平提高的源泉,是树立专业形象的关键所在。专业水平、专业成就比较高的专业带头人在教师师资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是不可小视的。专业带头人在教学引领和教学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可以更好地立足教学实际,促进主体参与,发挥引领示范。

(二)培养“双师型”骨干教师队伍

要根据“双师型”骨干教师的标准,以实训基地为依托培养导游专业“双师型”教师并达到规定比例。首先,要充分利用实训基地的作用,有计划地选派专业骨干教师到实训基地挂职顶岗锻炼,即以脱产或半脱产形式在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受聘为导游、讲解员等职,积累教学所需的职业技能和专业技能,以提高其实践教学能力。其次,实行校企紧密合作的横向项目或产品技术开发,鼓励专业教师为旅游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强有力的科研技术支撑,强化锻炼专业骨干教师的创新和科研能力。再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旅游企业培训工作,走出学校,面向企业,参与旅游企业的员工培训及产品客户培训,提升旅游企业的员工素质和理论水平。

(三)建立一支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

高职导游专业教学团队在结构上应注重专兼结合,逐步加大聘请旅游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业课、实践技能课兼职教师的比例,逐步形成实践技能课程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建立一支数量稳定、技能高超的兼职教师队伍,为导游专业优秀教学团队的打造注入新的血液。

第11篇

论文摘要 高等学校专利权申请与实施的现状,与其基础的科研地位极不协调,高校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不完善是导致这种情形的重要因素。高等学校应当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科研成果的管理、专利权的检索、申请等事务;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改变由项目经费承担专利权申请与维持费用的情形,从而有利于专利的申请、维持、保护及转化;提高科研成果的奖励标准,并确定相应的程序保障规则;此外,应当将专利权的申请数量与实施效果纳入职称评定体系。

论文关键词 高等学校 知识产权管理 激励机制

世界处于知识经济时代,科学与技术已成为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国际竞争力以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高等学校作为知识创新与积累的核心机构,对于推动我国科技创新、促进知识经济发展发挥着关键作用,高等学校科研创新的主体为科研人员。据中国科技统计2009年公布数据,大专院校专利授权量为14391,占总授权量的27.53%,这与高校科学研究的基础性地位极不协调,有待进一步改善;高校理、工、农、医领域技术转让专利出售数为1571项,占同期授予专利权总数的10.92%,折射高校专利权的转化率低。此外,实践中高校职务发明专利“逃逸”、“沉睡”现象比较严重。问题的出路除了明确高等学校职务发明专利属于高校之外,如何激发作为高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问题凸显,我们从以下方面完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激励机制,从而鼓励创新,平衡相关主体的利益。

一、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1999年教育部3号令第16条规定:“高校应建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然而,许多高校并没有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各高校曾采取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方式主要为:一是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武汉大学在科研处下设知识产权办公室,职能为:全校科研成果的鉴定、登记、申奖;专利审批过程中的有关事务及专利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为领导决策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咨询意见等。该机构的职能主要为知识产权的管理,不包括有关知识产权的转移问题;二是在科研处下设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科室,大连理工大学由三个科室管理知识产权:成果科、专利中心与科技开发部;三是未设专门的知识产权机构,由科研处的相关机构附带管理,主要管理专利权成果及其转化。实践表明,这些方式并不是知识管理机构的最优选择。

我们认为应当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知管办”),可以在科研处下设,由专职人员与非专职人员两部分组成,明确与其他相关机构的职责划分。在人员组成上,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设置相关非专职人员,比如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服务,可以由高校内设置的法学院或法学系(人文学院下设)的教师提供,或者聘请专业律师负,提出预防纠纷的建议,拟定与知识产权与关的合同条款,处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与争议等。此外,知管办的主要职能为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与转移,具体而言,负责学校知识产权(高校的发明创造独占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等)的管理、保护、专利权的申请、检索以及相关技术成果的转移等,科研人员只需要向知管办登记完善的发明创造,由其负责专利的申请与专利的实施许可工作,这样会提高专利申请的数量以及专利权转移的效率,使科研人员不受这些琐碎程序的烦扰,专心于科学研究工作,也能防止专利科技成果流失。此外,知管办还应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转移,比如专利权的实施,由其代表学校进行相关的磋商与签订合同的行为。

二、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

目前许多高校没有设置知识产权专项基金,高校中职务发明的专利费一般由项目组从项目经费支付,项目组的临时性以及项目经费的有限性,导致项目任务完成后,专利就很难维持,近年来,高校专利权提前终止的比例逐步提高,与专利维持经费不足有直接联系。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1999年),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对于一些具有市场竞争力但无力支付费用的技术,在专利的申请与维持上给予资金支持,如果该项专利在实施或转让中获利,则可以收回基金的支出,再用以支持其他项目,做到良性循环。实践中部分高校设立了专利基金,如清华大学每年用于专利申请和维持的基金达300多万元,东南大学的专利基金有100万元,南京大学2004年用于发明专利申请补助、授权专利奖励达110万元。高等学校应当根据自身状况建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并且根据需要规定每年增加的比例,用以支持专利的申请、维持与保护,并由专利权的实施中回收投入,从而促进专利的申请、维持、保护及转化。

三、优化高校科研人员物质激励措施

明确高校与科研人员之间关于知识产权的利益分配关系,除保障科研人员的精神权利(如署名权、荣誉权)外,还应进一步完善现行的物质激励措施,建立合理的奖酬机制,保护高校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收益权。

高校对科研人员奖酬标准的法律依据为《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其中确立了“一奖两酬”制度,适用的前提是被授予专利权单位与发明人之间对于奖酬方式与数额没有约定。其中“一奖”,是指职务发明专利权取得后,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对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其中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其中“两酬”,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每年从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从实施外观设计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一奖”制度的立法初衷,是为了使《专利法》的一般规定不流于形式,确定了最低奖励的标准,但是,实践中很多单位将最低标准作为统一标准,使得奖励的方式与额度固定化,加之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这种标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显得越来越低,我们认为应当确定一个相对变化的计算基数,比如科研人员所在高校上一年度的年平均工资水平,此外,确定一个合理的比例,使得这种奖励的标准也有一个增长的趋势。

“两酬”制度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一是关于“两酬”的程序保障措施。《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于“两酬”规定了最低比例要求,没有规定程序性的保障措施,应当在《专利法》中明确规定发明人的知情权,即发明人对于在专利权实施过程中所得的营业利润有法定的知情权,高等学校、其他实施专利的单位与个人应当将实施专利的营利利润及计算方法告知发明人(如科研人员)。比如在一部手机中,只有一个部件是科研人员研发后取得的专利,那么如何计算这个部件在整个手机营业利润中的比例,应当将计算方法与依据告知科研人员,听取其意见,双方对此发生争议,需要法院介入时,法院应综合考虑专利实施者所获得的营业利润、专利部件对于整部手机的贡献等情形,确认科研人员所应享有的权益。二是关于“两酬”的标准过低,我们认为高校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给予科研人员报酬:其一为固定比例制,即将营业利润的一定比例在相关主体之间分配,如科研人员、院系与学校各得1/3;其二为累计递减制,高校可以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净收入的累计值门槛,科研人员所得收益比例,随着门槛的提高而降低,比如专利许可净收益达10万元以前,发明人得40%,院系为30%,学校为30%;累计超过10万元后,发明人得30%,院系为35%,学校为35%……同时应当鼓励高校与科研人员之间约定可以一次性奖励,也可以分期奖励,可以以现金形式,也可以采取股权等其他形式。通过专利实施收入的分配,在经济利益上平衡不同主体的诉求,激发科研人员的能动性,同时促进学校的教育与科研水平。

四、完善高校教师评价体系

各高校都会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评价体系涵盖科研项目、科研经费、著作、论文、课时、鉴定与获奖等科研成果,近年来,专利技术的成果才得以确认,部分高校把专利权与专利技术纳入科研成果,并确定相应的评价标准。这种做法应当推广,可以考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理部门规范性文件,改革现有职称评价标准,把专利权及专利技术纳入职称评价体系,在确定评价标准时,应当考虑专利申请的数量以及专利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专利申请如果在之后,会导致发明丧失新颖性,为防止这种情形发生,各高校根据自身的情况,可以要求科研人员专利申请必须在之前,即要求科研人员在向知管办提交专利申请后,再。一般而言,实践中二者并不矛盾,较高水平的期刊,的周期要长于专利申请的周期,这种做法能够实现“双赢”或“多赢”,一方面在职称评定层面,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又能增加专利申请的数量以及专利的实施,创造更多经济效益。

第12篇

[关键词] 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质量检验

为进一步推动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笔者采用发放“淮安市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情况调查表”,通过实地走访和电话访谈形式,对江苏天士力药业有限公司、江苏双鹤药业有限公司、江苏正大清江药业有限公司等10家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调查,形成以下调查报告。

1江苏省淮安市药品生产企业质量部的基本情况

1.1 组织机构

江苏省淮安市药品生产企业都设立直属于公司直接领导的质量部或质检科,对药品质量拥有一票否决权,检验室能独立行使检验职能,具有完善的药品质量组织管理体系。

1.2 学历分布

调查显示,10家企业共有在岗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182名,平均占职工总数的5%左右,其中具有本科学历29名,占15.93%;具有大专学历85名,占46.70%;具有中专学历26名,占14.29%;其他42名,占23.08%。具有药品质量管理及检验相关专业学历的118名,占64.84%。见表1。

1.3 工作年限分布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及检验工作1~5年的68名,占37.36%;6~10年的32名,占17.58%;11~15年的15名,占8.24%;15年以上的67名,占36.81%。见表2。

1.5 开展工作情况

10家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基本能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行使监督管理和检验职责,设备、仪器基本上能满足检验要求,能够发现和解决生产过程中一些质量问题,未出现重大的药害事故。

2存在问题

2.1 人员结构不合理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药品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就是控制企业生命的人之一,“齐二药”的假药亮菌甲素药害事件正说明这点。药品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的素质对企业来讲是至关重要的。而目前我市药品生产企业质量部的人员有这样一些特点:一是人员不足,工作压力大,穷于应付,给药品使用带来安全隐患,检验人员的技能也难以提高。二是学历偏低,专业人员少。有些药品生产企业一线化验室没有1名药学专业人员,照本宣科地做一些检验工作,对检验原理所知甚少,出现问题不提不问。三是男少女多,男女比例失衡,我们不能说女同志做检验有什么不妥,但就目前检验方法之繁烦,新技术、新方法发展之快,确实更需男同志在这方面多做一些工作。

2.2 业务学习开展不正常

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不够重视,外出学习进修很少,内部学习培训不全面,更没有联系工作实际进行针对性、系统性学习培训,缺乏敬业精神和开拓创新的意识。

2.3 少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不能做到对产品及原辅料进行全项检验

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忽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对药品质量检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只考虑眼前的经济利益。由于种种原因,未按有关规定购买必要的仪器、设备;对企业无能力检验的项目又不按规定进行委托检验,致使企业在药品质量管理和检验中存在漏洞。二是人员素质与检验要求不相适应。随着药品标准的不断提高,对药品检验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一些企业的药品检验人员对质量标准理解不到位,不会操作先进的检验设备,不懂得如何处理检验数据。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在通过GMP认证后,人员流动频繁,现有检验人员不能较好地掌握需检验药品的标准和方法,药品检验能力和水平较低。三是管理要求不严,有令不行。一些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不能较好地履行职责,主要表现在:对部分原辅料和成品未经全检就予放行;未严格按照药品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部分企业因无相关检验仪器,无法按照现药品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而用其他方法代替,也未进行方法学验证。

3促进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规范发展的建议

3.1 配齐配强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

应按照《药品生产企业质检人员要求》的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足够数量、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及检验工作,非专业技术人员、无专业技术职称者不得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及检验工作。

3.2 加强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的政治素质

首先要对药品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的专业、学历严格要求,同时应教育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树立严谨求实、公正规范的科学态度,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检测。要结合药品质量授权人制度,进一步强化药品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对药品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检验的责任,对药品生产的规则符合性和质量安全保证性进行审核把关,承担药品放行责任。

3.3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技术水平

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要注意业务理论知识的学习,注意业务信息的搜集,了解药学发展的新动态,并把学到的新技术、新方法运用到实际检验工作中去。药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定期学习培训机制,通过派员外出学习,强化质量检验人员操作技能,提高药品质量检验人员的业务素质。要制定量化考核指标,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及科研论文考核,提高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