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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伦理思想

时间:2022-08-15 18:07:0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责任伦理思想,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责任伦理思想

第1篇

关键词:责任伦理;权;时;信念伦理

责任伦理与信念伦理相对,是由马克斯·韦伯于1919年在一次演说中同时提出的。表面看来,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是极其对立的,因为前者的价值根据在于行为者的意图,而后者的价值根据在于行为的后果。但如果进一步去探索二者背后的深层动因,就会发现二者又是统一的,因为它们都根源于行为者内心所秉持的信念。所以,信念伦理是只关注信念而不关心后果,责任伦理则是将信念与责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此来看儒家伦理,也是信念与责任并重,所以儒家伦理也是一种责任伦理。当然在儒家伦理中,我们也可以同时发现信念伦理这种取向,但儒家伦理所追求的,则是信念与责任的和谐统一。儒家哲人尽管在言行中有诸多的不同,但都体现出一种责任伦理精神,这源于他们内心强烈的道义感和责任心,这在孔子的身上表现得非常突出。

以往我们常认为,孔子是个迂腐的迂夫子,事实上并非如此。他既不是只知道因循守旧、不知道顺应时势的人,也不是只知道固守原则、不知道灵活变通的人。《论语·子罕》说:“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在其他人看来,孔子杜绝了四种不好的倾向:凭空猜测,绝对肯定,拘泥固执,唯我独是。可见孔子不是一条道走到黑的人,更不是钻牛角尖的人。他既有崇高的理想,又能够面对现实,能够将信念与责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展现出了韦伯所说的责任伦理精神,这主要表现在“权”与“时”的思想当中。

孔子非常重视“权”的思想,他说:“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权在孔子这里是最高的处世原则,不是轻易就能做到的。在孔子看来,古代的圣贤虽然在道德上令人景仰,却往往是固执一端而不知权变。不过孔子非常自信,他说:“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孔子不同于古代圣贤的地方,就在于他懂得权变。那么怎样才能做到权变呢?这就要掌握“时”。时即合乎时宜,就是要符合时势发展和变化的要求。首先要审时度势,认清时势发展的趋向;其次要随时变通,采取适当的行动以顺应时势的变化。孟子对此十分景仰,称赞孔子是“圣之时者也”,懂得“可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可以处而处,可以仕而仕”的道理。

通权达变,应时而动,并不意味着可以离经叛道,放弃自己对道德理想的追求,更不是说可以毫无原则,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为所欲为,而是在坚持道德理想的前提之下,顺应社会现实的需求,将原则的坚守与方法的灵活运用统一起来。孔子曾说:“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即君子对于天下的事情,是无所谓可也无所谓不可的,但一定要符合道义的原则。生当一个礼崩乐坏、天下无道的时代,对于孔子来说最大的义,莫过于匡正这个元道的、混乱的社会。这是他的崇高理想,也是他终生孜孜以求的最高目标,在他看来是必须坚持的。至于具体如何实现这一理想,如何达到这一目标,则是可以变通的。与道义的原则相比,其他一切都是不重要的,有时为了实现这一原则,某些具体的道德规范是可以暂时违反的。只知道一味坚守道德规范而不知道随时变通的,是浅陋固执的小人,正如孔子所说:“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

在这样的见解之下,孔子作出了一些不符合当时的士君子道德规范的举动,结果招致了弟子的非议。在卫国期间,为了求得一个施展抱负的机会,他去见了卫灵公的夫人南子(此人名声极坏),引起了子路的不满,以至孔子不得不对天发誓,说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合乎礼的。更有甚者,当一些叛臣来礼聘时,孔子也想去一试身手,这更加让子路不满,对此他进行了辩解:“夫召我者,而岂徒哉?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又说:“吾岂匏瓜也哉?焉能系而不食?”在孔子看来,他不是白去,而是去弘道的,如果给他这样的机会,他就可以让周礼在东方复兴起来;他深信以自己的德行,决不会与乱臣同流合污,但如果身怀治国安民之才而不去施展,想为国为民做事却又屡次丢掉机会,这样是不对的。可见,孔子并非认可那些叛臣们的做法,他一向是反对犯上作乱的,他真正关心的是能否遇到有志于治国安民的为政者,能否给予他施展才能的机会,他之所以“欲往”,因为他不想错过任何一个这样的机会。当然,如果为政者不给他这样的机会,他也会毅然决然地离开,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事实上,孔子并没有真的去,他也从未真正得到这样的机会,但他那种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伦理精神,不能不让人钦佩。

孔子不仅自身如此,对别人的评价也表现出这种精神,其中尤其以对管仲的评价最为典型。管仲在道德方面的修养确实不高,孔子曾经对其大加批评,说他不节俭、不知礼、不忠,确实有悖于儒家的道德标准;但另一方面,孔子却极力称赞他的仁德,因为他所成就的事功,非常符合儒家的仁道原则。可见在对一个人的评价中,孔子是将事功与道德分开来看的。管仲成就事功的手段可能有问题,但其结果与其初衷是一致的,那就是社会的安定有序与人民的安居乐业。在一个道德上并不完美的世界中,在目的、手段和结果不能统一的情况下,坚守自己的信念,并在责任的驱使下,通过道德上成问题的手段,达到了目的与结果的统一,这就是责任伦理精神的体现。孔子看到了这种伦理的合理性与现实性,所以他能容忍管仲道德上的污点,所谓“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

孔子确实富有责任伦理思想,不过他也有着信念伦理倾向。比如,面对“有道”与“无道”两种不同的境遇,君子究竟应该如何抉择,对此孔子曾经多次加以讨论,其典型表述是:“有道则见,无道则隐。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在不同的场合下,孔子作出的是基本相同的选择:在国家政治清明时,君子应该积极入仕,如果甘于贫贱而出世,是可耻的;在国家政治昏暗时,君子可以消极出世,如果入仕以求富贵,也是可耻的。“有道则见”体现的是一种基于信念的责任意识,可以说是一种责任伦理精神;“无道则隐”则是为了坚持信念而放弃了责任,表现的是信念伦理倾向。这种责任伦理与信念伦理并存的现象,反映了孔子思想中理想与现实、信念与责任的矛盾和冲突。

孔子思想中的矛盾和冲突,也体现在他的弟子们身上。孔门弟子众多,其思想也各异,在责任与信念的问题上也有争论。《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孔子被困于陈蔡之间时,问弟子说:“吾道非邪?吾何为于此?”对此问题,子贡与颜回分别给出了不同回答。子贡说:“夫子之道至大也,故天下莫能容夫子。夫子盖少贬焉?”而颜回则说:“夫子之道至大,故天下莫能容。虽然,夫子推而行之,不容何病?不容然后见君子!夫道之不修也,是吾丑也。夫道既已大修而不用,是有国者之丑也。不容何病,不容然后见君子!”子贡认为老师的主张确实伟大,但太理想主义了,所以不能为世所用,最好能把标准稍微降低一点,这样才具有现实上的可行性。颜回也认为老师的主张伟大,但不能为世所用,这不是自己的错,而是有国者的耻辱,正显出老师理想主义的崇高。孔子听后,批评子贡志向不高远,对颜回则大加赞赏。不过最终,还是子贡到楚国搬来救兵,孔子及其弟子一行才得以脱离险境。

孔门弟子不仅在思想上有争论,在实践中的表现更不相同。仍以子贡和颜回为例。据《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所载:“子贡一出,存鲁、乱齐、破吴、强晋而霸越。子贡一使,使势相破,十年之中,五国各有变。”颜回则没建立什么功业,这当然和其早死有关,但即使不如此,恐怕也没法和子贡相比,这是他们不同的人生哲学所决定的。基本上可以说,子贡遵循的是责任伦理,颜回坚守的是信念伦理。孔门弟子的这种差异,实际上是孔子思想中的矛盾冲突在其弟子身上的一种展现。

孔子的责任伦理思想不仅影响了他的弟子,而且影响了后来的儒家哲人;不仅在中国历史上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在当前仍然有着巨大的价值。当前中国社会发展迅速,但问题也不断显现,其中的原因之一就在于人的责任感的缺失和相应伦理观的混乱。由于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旧的价值观念已经动摇,新的价值观念正在形成但还未普遍确立。价值观念缺位的后果之一就是导致了责任感的缺失,造成了当前社会中不负责任的现象大量出现。所以,责任伦理建设在当前中国就成为当务之急。而要实现这一目标,不仅西方文化中的责任伦理思想值得借鉴,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伦理中丰富的责任伦理思想,同样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由于韦伯是从政治伦理的立场来提出责任伦理概念的,而儒家伦理最终也要归结为一种政治伦理,所以以下仅从信念与责任并重的角度,来看一下孔子的责任伦理思想对当前政治责任伦理建设的积极作用。

责任伦理是信念与责任的有机结合,而且信念是责任的源泉,任何负责任的行为都是在信念的引导下实施的。所以政治家一定要在内心充满崇高的信念,否则就很难保证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担负起真正的责任。韦伯指出,政治家是为了某种事业而去追求和运用权力的,至于这项事业是什么则属于信仰问题。对于一个负责任的政治家来说,现实政治生活的意义在于他为之献身的崇高信念,而不在于责任本身。如果没有崇高的信念做后盾,怎么能保证现实的责任不流于权力政治的工具?

孔子坚守着崇高的道德信念,那就是天下为公的道德情怀,这在《礼记·礼运》篇中借孔子之口所描述的大同世界里有着鲜明的体现。这种道德情怀是推动儒家哲人为实现其政治理想而奋斗的精神资源,它从伦理的角度说明了权力的根源、归属问题。现代的政治家必须了解,公共权力在根源上是属于公民大众的,只有对这一理念具有深切的了解,才不会把自己手中执掌的权力视为私人之物。从这个意义上说,天下为公作为政治家的道德情怀,它对现代民主制度的运作仍能起到一种支援作用。如果现代的政治家都富有这种道德情怀,这对民主政治的发展无疑是一种巨大的促进力量。

第2篇

论文关键词:科学发展观;自然伦理;道德伦理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又对科学发展观做出了详细的定义和论述: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科学发展观所蕴含的伦理思想是我国传统优秀伦理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也是现代伦理思想的集中反映。对科学发展观伦理思想的探讨,能使人们更好地学习科学发展观。

一、科学发展观的科技伦理背景

(一)中国古代学者的科技伦理哲学思想

中国古代的哲人们对伦理学包括科技伦理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不少科技伦理思想,对现代科技伦理思想,特别是生态伦理思想,提供了启示作用。儒家学说主张天人合一,通过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仁义道德寻求理论根据,认为仁义应当结合,还提出“与天地参”用来表述人与自然的相互协调的状态,儒家提倡爱民爱物,包括爱护自然、保护自然。

道家追求道法自然,认为人与自然要和谐相处,生物的生存是离不开环境的,认为和是理想境界。儒家和道家的这些思想对今人在处理和自然社会的关系问题上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二)西方科技伦理背景

西方的科技伦理思想分为古代、近代和现代三个阶段。古代科技伦理思想肯定科学技术的价值,重视科学技术的功能,探讨了科技与道德的关系,并且提出了科技道德的准则。近代西方科技伦理思想强调科技道德并非起源于宗教道德,剖析了科技与道德的关系,提出了求实、怀疑、创新等科学精神,还进一步校准了科学道德准则。而到了现代,西方科学技术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时代,科技伦理思想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西方科技伦理思想探讨了科学家应肩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规定了科学技术领域的道德要求。总体来说,西方科技思想强调科技人员的主体性和科学的独立性,强调了事物的客观性。

(三)马克思、恩格斯的科技伦理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在科技伦理学方面做出了划时代的贡献,他们的主要伦理思想包括以下方面:首先,揭示道德是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他们深刻地指出:“一切已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从而使道德观成为科学的道德观。其次,他们论述了科技与道德的相互作用,科技发展推动道德进步,道德进步促进科技发展,强调科技要为人类服务。他们重视生态伦理问题,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一致。

二、科学发展观是现代自然伦理思想的集中反映

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和谐作为与自然的相处法则。中国古代的哲人们早就用他们的思想把这个与自然相处的法则阐述了出来,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人类社会对自身看法的改变,对自然态度的改变,人们好像逐渐忘记了和自然和谐相处,而是认为人高于一切,把自己凌驾于自然界之上,对自然界的掠夺早已超过了自然界的承受能力和自我修复能力,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被严重地破坏了。

(一)人对自然的权利与义务

现代生态学和伦理学的研究证明,不管人类社会发展到何种程度,它和自然及其它系统一样都是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并不能凌驾于任何一个系统之上。人与自然的矛盾,随着社会资源的匮乏、环境的污染和科技的异化,变得日益严峻。美国学者卡逊的《寂静的春天》发表后,引发了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科技迅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所带来的环境问题的思考,加之人对自然权利与义务的深入探讨,逐渐将人与自然的和谐提到了议事日程。

权利与义务是伦理学的基本范畴,也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反映。人与自然矛盾的产生,隐藏的是人与人之间利益的矛盾。在对自然索取的过程中,个人对自然的索取都会牵涉到其他人的利益,正是由于没有很好地协调,进而渐渐地演变成整个人类社会跟自然的矛盾,自然成为了这种矛盾的牺牲品。

人对自然的权利是人为了保障自身的基本生存,主动向自然提出享用的权利,这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人和动物一样,都需要从自然界获取资源作为生活和生产的必需品,如果没有这些必需品,人类就无法生存,更谈不上发展,这是一个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但权利不等于利益。利益有正当与非正当之分,而权利则无此区分。我们不能把不正当的利益当作权利来使用。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对于自然界,我们有权利,也有义务,人类对自然的过度索取导致了自然环境的危机,所以对自然界的保护是我们不可推却的义务。

科学发展观的全面协调和统筹兼顾的思想,不仅将人对自然的权利和义务包含其中,而且对这些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清楚的界定,提倡在处理和自然的关系上,不但要求人要有限地取之于自然,而且对于这种索取也应平衡各方面的资源,从整体上考虑到自然的承受能力和自我修复能力,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这样的发展观是适合我国的国情的,而且也顺应了世界发展的潮流。

(二)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

生态伦理学的发展让人们认识到人类对自然界有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代内公平是指全世界代内的所有人,不论国籍、种族、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对于使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均享有平等的权利。各个国家应当平等地去履行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国家之间应通过协商和合作等方式实现这种平等。发达国家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利用了当时廉价的资源和能源,从自然界中肆意索取,由此而积累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直到现在,发达国家仍然是世界有限资源的主要消费者和污染源。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很多是被迫以牺牲一定的环境为代价,建立在不平等基础上的代内不公平,把人类推到了环境危机的边缘,发达国家对治理全球生态环境方面负有不容推卸的主要责任。要实现全球社会的代内公平,就是要建立全新的全球伙伴合作关系,共同承担起保护环境的责任。

科学发展观重视发展,把发展作为第一要义,但这种发展是建立在可持续的基础上的,这种可持续的发展要求既满足我们当代人的需要,又不会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从前者来说,就是注重代内公平,既要求我们不断地发展,不停止前进的脚步,又要我们承担起对当代人的责任,把发展限定在可持续之内,注重对现有环境资源的保护。

有代内公平就有代际公平,代际公平是代内公平的深入,在我们注重当代人发展的同时,科学发展观也要求保护后代人的权利,是当代人对后代人所承担的单方面的义务。这种发展鲜明地体现在人类代际关系中,它使代际关系成为一个现代性的问题,人类后代是人类整体的一部分,是人类共同体的当然成员,本代人要尊重后代人的基本权利和需要。科学地发展,要求我们去预测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并避免其出现,而不是造成破坏后才去补救,这是由生态环境的不可逆性和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决定的。西方的工业文明的负面效应警告人们:不能通过扩大资源消耗和环境破坏的方式来追求社会文明的发展。所以在发展的问题上我们国家的科学发展观是符合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利益的,也是符合社会本身发展规律的,更是符合自然界的本质规律的。

三、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的道德伦理思想的集中体现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自工业革命以来,传统的功利性的发展观引领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西方工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以往历史无法比拟的物质财富,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由于在工业化过程中片面追求数量和对物的极端关注,这种只看物不看人的经济发展观对科技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科技的价值理性被抬到了至高无上的地步,科技活动中弥漫着强烈的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为了满足人的物欲所需,整个20世纪人类利用掌握的高科技向自然进军,结果造成了大自然的污染,各种环境和生态问题接踵而至,人类的生存受到威胁。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终日与机器打交道,人与人之间缺乏交流,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淡化,虽然物质生活在科技的迅速发展下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精神世界变得越来越空虚。科技的飞速发展需要与它相适应的新的道德伦理规则。

科技道德伦理,是指人们在科技活动时对社会、自然关系的思想行为准则,它规定了科学家及其共同体所应恪守的价值观念。科技道德里人是主体,要体现人的主体性地位,科学发展观就是从人的本质出发,强调人的地位,肯定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体现了现代科技道德伦理的内涵。所以我们要通过研究人自身来开展科技主体道德人价值的研究,使科技朝着对人类有益的方向发展。科技人员作为科学研究的主体,如果在科技活动中没有一个好的道德,对于科技的作用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就会埋没科技本身对人类有益的作用。人们必须围绕科技的人文社会价值进行研究,并不断地弘扬科技的人文精神。由于人们过多地注重科技的强大的实际作用,科技的功利价值几乎成了科技的全部价值所在,而科技的人文价值,却被人们淡忘了。科技的人文精神虽然不能直接改变世界,但却可以为我们改变世界提供好的方法。科技一旦与人文分离,就成了没有内涵的空壳子,所以,科技只有与精神合一,才是完整的。寻求科技与人文精神的合一是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目标。

第3篇

论文关键词:生态伦理;华兹华斯;自然;人类中心主义;生态责任

近年来,随着生态困境的频现,生态思潮日益波澜壮阔,英国及世界文学史上最伟大的诗人之一——威廉·华兹华斯的生态意识及其对现代生态学、生态文学、生态批评的贡献被逐渐认识并受到肯定,但遗憾的是对华兹华斯生态观的理解与研究却多流于文学表面,缺乏从生态伦理学范式的角度对其生态前瞻性以及维系其诗学理念内在统一和逻辑性的生态伦理思想的剖析与探究。本文拟从当代生态伦理学关注的核心问题:自然的价值、人类中心主义和工业文明、人类的生态责任等层面切人,从生态伦理建构的角度探究华兹华斯的生态伦理思想,以期对今天社会良性生态伦理建构具有启示和指导意义。

一、生态危机呼唤生态伦理思想建构

人类社会步人二十一世纪,物质文明取得极大发展,但同时人类对自己唯一的家园——地球却也负债累累。工业化进程造成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和环境污染的日趋严重,极大地破坏了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人类的生存陷入深重的危机之中。面对生态困境,人们不得不反省“我们究竟从哪里开始走错了路”。

什么是生态危机的社会根源?人类的发展是否一定要以自然的毁灭作为代价?自然与人之间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显然西方传统的伦理学给予了人们错误的指导,“它从未考虑过人类主体之外的事物的价值。它在强调人与自然、科学与伦理学的分割时,发展了一种自然界没有价值的科学和伦理学。在这一框架下,人成为唯一得到道德待遇的物种:他只需依照自己的利益行动,并以自身的利益对待其他事物。这种伦理观念鼓励了一种对自然不加约束的行为,是造成人对自然界的掠夺,形成环境危机的重要根源”。

生态危机呼唤着一种新的伦理思想的建构。正如历史学家唐纳德·武斯特在其《自然财富》(TheWealthofNature)中所述:“今天,我们正面临生态危机,不是生态系统作用的结果,而是我们的伦理系统作用的结果。为了尽可能地度过危机,要求我们准确地认识我们对自然的影响;而且要求我们认识那些伦理系统并运用这种认识去变革伦理系统。”

倘若我们打算继续生存下去,那就必须唤醒潜藏在内心深层的自我意识,构建一种新的伦理范式,用道德甚至法律的力量来维护它。显然,这种新的伦理范式必须基于生态规律,吸收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的成果,重新解读人与自然的关系,承认并强调自然的内在价值,革命性地对人类中心主义思想提出挑战,把道德义务的对象扩展到整个生态系统,倡导一种与大自然协调相处的生活方式,这种新的伦理范式即生态伦理学范式。

二、华兹华斯的生态伦理思想

华兹华斯一生隐居英国中西部湖区的自然山水中长达五十几年.他以朴素清新、自然流畅的文笔热忱地讴歌大自然.创作了大量歌咏自然的作品,被称为“大自然的诗人”。而今在生态危机重重的现实语境下存对生态危机的根源追溯过程中,重读华兹华斯的作品。发现这位“大自然的诗人”追求精神生态.肯定自然的价值,反对人类中心主义对自然的肆意掠夺.批判工业文明对自然生态及精神生态的摧残和损害.呼唤人类担负起生态责任,其理念折射出当代生态伦理学思想的奕奕光芒,其生态伦理智慧显示出了超越时代的、被后世社会发展所证实的远见,对于当今社会建构良性生态伦理范式不乏重要的启示和指导意义。

1.自然的价值

欧洲人对自然的理解往往是多种涵义的,就其根本意义来讲,自然是为人类发展提供必要物质资料的场昕,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即征服与服务的关系。另外。于宗教的情怀,在他们眼中自然的样式也是神的安排.自然之中无不体现着神性。而在华兹华斯眼中.自然既不是超验的,也不是泛神论的.而是人类生存休戚相关的精神之所。

华兹华斯在诗作中描述了大量的自然美景:《早春命笔中大地网春时的百鸟争鸣、百花斗艳,威斯敏斯特桥》清晨的宁静、太阳的华美初照,太阳早已下山中皎洁的月光.《廷腾寺》旁的流泉瀑布、丛林果闶。如果说对自然美景的描述只是生态学描述,屁然美景诱发诗人对它产生了强烈的情感:“山中有欢愉.泉中有生趣”’。大自然的美丽使诗人炊欣鼓舞。明月艳阳、山川河流、花木鸟虫都是欢乐的触发刹.即便是在孤独忧伤时。美丽的自然也予人安慰和喜悦。

美是生态伦理学的基础。美不是一个可推论出伦理标准的范畴,但是人类对美的直觉产生了能激起伦理行为的某种关系。伦理学家斯蒂文森认为:生态学描述和伦理学的规定之间是能够通融转换的.中情感是关键的转换器一。自然美景带来的强烈的情感为诗人的生态伦理思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正如诗人诗中所述,“生命力散发出天然智慧,欢愉示真理”。大自然所带来的快乐情感使诗人认识到了真理自然的伟大价值,它远远超越了简单的工具价值,也不仅只停留在审美的层面。华兹华斯认为自然是“最纯真信念的牢固依托.心灵的乳母、导师、家长。全部精神生活的灵魂”。自然界支撑着一切生命。它丰富多彩,生生不息,给人希望,净化人类的情感和思想。

2人类中心主义批判

当我们考察人类作为生物的自然性时。我们就会发现人类与地球上的其他生命形式有着共同的特征、相似的进化过程并与它们共有一个生态环境。如生态伦理学者泰勒所说,“人是地球生物圈自然秩序的一个要素。因此人类在自然系统中的地位与其他物种的地位是一样的”。只关注人类一个物种福利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是肤浅片面的,每一个物种拥有同等的天赋价值、平等的道德权利.应当同样得到道德关怀。重读华兹华斯的作品,会发现诗人早已建构了基于敬畏生命.尊重自然的道德准则.深深悲哀于狭隘的人类巾心主义带来的伤害。

《宪跳泉》集中体现了华兹华斯对人类巾心主义的抨击。在爵士的疯狂追赶下,美丽的公鹿走投无路纵身跳下山崖,死在清泉边。爵士并不同情公鹿的死亡,为了炫耀反而在鹿死的地方修造华屋继续作乐。肆意改造自然最后带来可怕的灾难.鹿跳泉一带变成最荒凉的地方。在诗人看来.鹿的痛苦是一个具有伦理道德意义的问题。“如果一个动物能够感受苦乐,那么拒绝关心它的苦乐就没有道德上的合理性。它们有理由和人类一样获得道德权利.也拥有人类应予关心的权益”。诗人呼吁:“我们的欢情豪兴里。万万不可/羼入任何微贱生灵的不幸”。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华兹华斯批判了认为只有人类关系才涉及道德范畴的“人类中心主义”话语,更预期了20世纪末深层生态伦理学理论的许多重要思想,尤其是今天的“动物权利”思想。诗人描述公鹿死后自然彻底异化则体现出自然界持续生存的权利遭受破坏之后其对所受侵犯的挑战.暗示了大自然的权力。从这个意义来讲,诗人的道德境界又已超越了动物福利这一层次,他肯定自然的权力与利益,并暗示生命是同时并存、相互依赖的。大自然的稳定和生机取决于生命形态的丰富,而不取决于是否有一种物种能够轻而易举地战胜和统治其他物种。因此,《鹿跳泉》的故事实际上体现了华兹华斯的道德准则:敬畏生命.尊重自然,而这正是当代生态伦理学最基本的道德规范。

3.工业文明批判

18世纪末至19世纪上半期,工商业的突飞猛进给人类带来了巨大财富,人类在物质利益的驱使下,凭借着新生的科技力量无所顾忌地进行着破坏性和掠夺性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无情的机械文明使人们丧失了固有的悠闲生活与美好的本能,人类和大自然之间原本和谐共存的关系被破坏,最下层的劳动者生活艰辛。诗人在他的作品中描述《塌毁的茅舍》《西蒙·李》《女游民》的悲惨命运,农夫为了养家糊口不得不卖掉自己心爱的《最后一头羊》。这些作品直接表达着诗人对工业文明和人类无尽贪欲伤害自然以至伤害人类自己的不满与悲哀。

同时,华兹华斯也批判工业文明所带来的生活导致人的身心疲惫和精神枯萎。华兹华斯这样描述他自己所处的时代:英格兰成了“死水污池”,“自然之美和典籍已无人赞赏”,“淳风尽废,美德沦亡”。“我们在人类的愚昧与罪恶中耽搁已久,被迫观看那些悲苦的情景,哀伤、失望、恼人的杂思、混淆的是非、衰竭的热情、最后是尽失希望的本身以及希望的对象——所有这些都折磨着我的内心!”。在他看来,人类是如此冥顽不灵,不能吸取大自然的教益,不敬畏自然。在物质利益的驱使下,人类歧视、侵犯大自然及与人类相互依存的自然界的生灵,这是可悲的人类自身的道德精神的堕落。

4.生态责任呼唤

生态责任即人类对自然整体的责任,也就是人类应该怎样对待自然,它是人类基于对生态规律及生态知识的了解与认同而衍发的。在从对生态学描述的理解到对伦理学规定的认同与执行的转换过程中,情感促使心理发生微妙的变化,使人领会在自然生态规律中蕴含着的人类责任。显然,自然的美好带来的欢愉情感及工业文明与人类中心主义伤害自然而带来的悲哀促使华兹华斯感悟到了人类的责任,诗人以众多作品抨击自然与人截然对立的传统观念,呼吁人类承担生态责任。

在《责任颂》中,华兹华斯强调责任的重要性:责任是“指路的明灯”,“防范或惩罚过错的荆条”。只有责任“律令威严”,能够“伸张了正气”“叫世间昧昧众生终止无谓的争斗”。诗人请求责任女神赐予人类“自我牺牲的意志”,使人类“谦恭而又明智”,呼吁人类“竭力尽心,将你(自然)侍奉”。华兹华斯呼唤人类承担责任,保护、回馈自然,在《泉水》中,诗人指出对于大自然千万不要“做无谓的争斗”“;在《劝诫》中他又告诫人们:不要从“大自然的书上把这珍贵之页撕下”,因为“凡现在使你着迷的一切,从你插手的日子起就消失”。为了保护和回馈自然,诗人也呼唤物质生活简单化,他赞美简朴的生活,反对过度的物质欲望。在《伦敦,1802年》中,诗人就抨击简朴生活、高尚思想和心灵的平和等在当时都消失了,而“侵吞掠夺,贪婪,挥霍无度”成了“崇奉的偶像”。诗人呼吁遵从自然,把人类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增长、物质的需要限制在生态系统可以承载的限度内,追求简单的物质生活和丰富的精神生活,这正是当代生态伦理学家们认为人类应尽的生态责任。

“生态伦理思想处理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目的是使之和谐统一。因此人类最高的生态责任是守护和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回归自然、融人自然是生态伦理思想的最终吁请。华兹华斯在许多作品中赞颂人与自然和谐的美好,勾画天人合一的完美境界。在《两个懒散的牧童——地牢峡瀑布》中,少年在山岩下的草地上、阳光里,欢快地吹奏着风笛,山中的鹿角草和狗尾草装点着他们的帽子,林中的鸟儿不停地高歌,千万只出生不久的小羊都在山坡上。诗人推崇这世间最为安详的理想美景:自然没有受到人为的破坏,人类和其他生命共存于这个呈现着美丽、稳定与完整的生命共同体。甚至在诗人看来,人类也完全可以如同《序曲》第五卷中温德尔湖畔的小男孩一般,与大自然神交;或者象住在鸽子泉边人迹罕至地方的姑娘露西,摆脱尘世纷扰、摒弃社会赞许需要,直至生命停息,“天天和岩石树木一起,随地球旋转运行”。显然诗人认为:当人真正融入自然之后,人的灵魂就永驻天地之间,无论他的肉体是否存在,人都将永远与自然朝夕相伴。而这正是人类回归自然的最高境界,也履行了人类最高的生态责任。

三、华兹华斯生态伦理思想的现实意义

人类历史常常不是线性发展的,必须殷殷回首,以捡拾不该遗落的可贵的人文精神和生存经验,使前行之路少一些误区。探究威廉·华兹华斯作品中体现的生态伦理思想,发现诗人追求精神生态、反对人类肆意掠夺自然,呼唤人类对于自然的责任,他以其独特的人文关怀对自然的价值、人与自然的关系乃至社会发展与人类的责任作出了全新的解释,这些解释验证了他超越其时代的生态伦理思想,为当今人类社会良性生态伦理范式的建构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和指导。聆听他穿越时代的生态伦理呼唤,折服于其伟大远见,更体会到人类不可推卸的生态责任。

第4篇

孟子有没有生态伦理意识?如果有,他的生态伦理意识又是如何产生的呢?我们先来看一看《孟子 .告子上》记载的一则故事吧——孟子曰:“牛山之木尝美矣。以其郊于大国也,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润,非无萌蘖之生焉,牛羊又从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濯濯,光洁貌,有如用水清洗一般。牛山好美一片森林,只因为这里距大城市太近,被砍伐一光。本来它还具有再生的能力,无奈光山又成了牧场,牛踩羊吃,于是就成了光秃秃的山包了。显然,这是一例生态破坏的典型事件。孟子为了论证他的人性本善的性善论,信手举了这个当时普遍为人所知的森林被毁例子,应该说,这个事件对孟子是刻骨铭心的。孟子生在战国中期,这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天下很不安定的时代,诸侯们彼此征伐,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统治者横征暴敛,为了争夺地盘,不顾老百姓死活,以至民不聊生、土地荒芜,出现了严重的社会动荡和政治危机。这样,也不可避免地在“郊于大国”的地方,出现了生态破坏的景象。孟子作为一个提倡性善论的儒学思想家,目睹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社会危机和诸如牛山森林被毁事件,肯定会有所反思(不然的话,孟子也不会将此事记录下来了,而且据查,在此期间的诸子著作中只有《孟子》一书有此记述),因此孟子有生态伦理意识是肯定的。虽然当时严重的社会危机掩盖了生态破坏、土地荒芜这些并不属于思想家重点思考的事情。孟子反思的结果是提出了“仁民而爱物”的生态伦理思想。因此,我们认为民不聊生、土地荒芜、生态破坏等因素是孟子生态伦理意识产生的社会因素即外因。

那么还有内因是什么呢?这就是孟子的性善论思想。孟子认为人性本质上是善的,所以“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即每个人都有怜悯别人的同情心。这种同情心正是“爱物”生态伦理意识产生的内在心理基础。孟子举了一个齐宣王因有这种不忍人之心,所以见牛不杀而易羊的故事。对此事孟子作了这样的评论:“无伤也,是乃仁术也,见牛未见羊也。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孟子. 梁惠王上》)意即:不伤害牛,正是一种仁爱之心。这是因为亲眼看见了牛,而没有看见羊。君子对于禽兽,看见它们活着,便不忍心看到它们死;听到它们的哀叫声,便不忍心去吃它们的肉。因而,君子把厨房设在远离自己的地方,便是这个原因。

那么又何以知道人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呢?孟子论证说:“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孟子.公孙丑上》)这里,孟子举“孺子将入于井”,任何人看到了都会有担心害怕的同情心理产生为例加以论证。为什么人人会有惟恐小孩掉入井里的担心呢?孟子排除了各种外来的因素(“内交”、“要誉”)后,认为是生来俱有的不忍人之心,这正是人的本性。于是据以推断:“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差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孟子 .告子上》)而恻隐之心、差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都是美德(道德情感),都是善,由此可知人的本性是善。

孟子从人的本性是善,所以有仁爱之心,推断“仁民而爱物”即有仁爱之心的民众才会去爱护万物,这是孟子的生态伦理定律。为什么说这只是孟子的生态伦理定律呢?因为儒学思想家的生态伦理思想并非一定是由性善论推衍出来的,象荀子主张性恶论、董仲舒主张性未善论等,而他们都有自己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显然,性善论与“爱物”并不能划等号。《孟子.滕文公上》讲:“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孟子提倡性善论,目的是为了说明人皆可以为尧舜,是为其道德先验论服务的。因此,孟子为了他的道德先验论是不得不主张性善论的,这样一来,他的生态伦理思想亦不得不以性善论为基础了。

孟子的性善论与爱护天地万物之情联系在一起,是因为孟子继承了《周易》继善成性的思想。我们知道,《周易》的主旨在乾卦,而乾卦的主旨在善。乾卦卦辞:“元亨利贞。”《周易 .文言》解释说:“元者善之长也。”《周易 .系辞》说:“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元者始也,天地之始是什么性质的呢?《周易 .文言》说“善之长也”,《周易 .系辞》说:“继之者善也。”《周易 .文言》说善是就既成的天地而言的,所以说“善之长。”《周易 .系辞》说善是就未成的天地而言的,所以说继之者善也,都是说的天地的本质是善,其具体表现是能覆载万物,生成万物一片仁慈之心,所以说“天地之大德曰生”(《周易 .系辞》)。推之人事,人本性就有了与天地一致为善的“性善论”。这里揭示出一个性善论成立的理由——即儒家易学的天人合一观,既然天地的本性为善,那么人的本性亦为善,这正是孟子性善论推导出“仁民而爱物”思想的秘密所在。从儒家易学的天人合一观出发,孟子性善论还推导出一个十分宝贵的“天人同诚”生态伦理思想,他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 (《孟子. 离娄上》),认为“天之道”和“人之道”之所以“能动”(天人感应)就在于共同拥有一个“诚”,“诚”即真诚无妄,是一种道德规范。孟子对天(自然界)讲“诚”的伦理道德,实际上正是其生态伦理意识的自然流露。孟子这一思想对荀子“天德”观和董仲舒“天人感应”观的提出产生了直接影响。

懂得了孟子生态伦理思想与其性善论紧密相联,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孟子对齐宣王讲“文王之治”“泽梁无禁”(《孟子 .梁惠王下》),说周文王治理天下,任何人到湖泊捕鱼都不加禁止。反对齐宣王在齐国首都郊外的一个狩猎场实施“杀其麋鹿者如杀人之罪”的禁令,说这种禁令坑害百姓,等于是在国内布下了一个陷阱,即“阱于国中”(引文同上)。这里,孟子除了有主张齐宣王要与民同乐的积极思想外,实际上也反映了孟子性善论在生态伦理思想方面的消极影响(孟子明知周文王时代有过禁止“泽梁” 、保护生态的《伐崇令》,但因主张人性本善、不必行禁,故不提倡实施《伐崇令》之类的严惩政策)。

前面提到孟子提出的“仁民而爱物”的生态伦理命题,从其性善论来分析包含着“有仁爱之心的民众才会去爱护万物”的思想。实际上,纵观《孟子》一书,这一命题还包括了其它一些生态伦理思想。

大家知道,这一命题提出于如下文字之中——孟子曰:“君子之于万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 .尽心上》)意即:君子对于禽兽草木万物,爱护它,却不用仁德来对待它;对于民众,用仁德来对待他,却不亲爱他。君子由亲爱自己的亲人,进而仁爱民众;由仁爱民众,进而爱护万物。这里孟子严格区分了“爱”、“仁”、“亲”三种美德,即对万物讲“爱”,对民众讲“仁”、对亲人讲“亲”,体现了孟子仁爱有差等的思想,这既是对孔子开创的“泛爱众而亲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也是针对墨家“爱无差等”主张的批驳。据《孟子. 滕文公上》记载,一次,墨家的信徒夷之想去拜见孟子,夷之把儒家主张的“若保赤子”(意即君王爱护民众就象爱护婴儿一样)理解为“爱无差等,施由亲始”(意即人与人之间并没有亲疏厚薄的区别,只是实行起来从父母亲开始),孟子对此进行了批驳、解释。“仁民而爱物”这个命题正是对儒家之爱的进一步解释。“爱”“仁”“亲”三者皆是一种爱心,但爱及的对象是截然不同的,是有差等的。

“仁民而爱物”命题还揭示了“功至于百姓”(仁民)要与“恩足以及禽兽”(爱物)相统一的生态伦理思想。《孟子. 梁惠王上》记载了一次孟子与齐宣王的对话,孟子对齐宣王说:“今恩足以及禽兽,而功不至于百姓者,独何与?”(意即:如今大王您的好心好意足以使禽兽沾光,却不能使百姓得到好处,这是为什么呢?)言下之意,孟子是主张推恩爱物必须与仁爱百姓相统一,不能顾此失彼的。他说:“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孟子. 梁惠王上》)意即实施“仁民”和“爱物”这两种“推恩”美德,足以安定天下,不实施则不能保护好自己的妻子儿女。古代的圣贤(指尧舜汤文王周公等)之所以大大地超越了一般人,没有别的原因,只是他们善于推行其好的行为罢了。为了更好地做到“仁民而爱物”,孟子主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引文同上),描绘出一幅天下老少和睦相处的美好景象。这种人间“仁民”的盛景再加之以推恩万物的“爱物”盛景就构成了孟子理想的儒家生态社会。

《孟子. 梁惠王上》记载了孟子理想的儒家生态社会——“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污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中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孟子生活在两千多年前的封建社会,向往的自然是小农经济社会。你看,在这个理想社会里,农民耕种不违农时,不乱捕鱼,不乱伐树,粮食、鱼鳖和木材用都用不尽。每人家有五亩大的宅园,有百亩的耕地,家家食用自足,人无饥寒。在此基础上讲义修睦,人知礼义。衣食有着,礼义既修,社会呈现出一派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的富庶康乐景象。

为什么我们称这个理想社会为儒家生态社会呢?只要将其与孔子在《礼记.礼运》篇中讲的儒家“大同”社会比较,便知孟子这一理想社会不仅讲了人人衣食有着,讲文明礼貌,而且还强调了农业生态保护得好,能够可持续地发展(这里是儒家思想史上最早明确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展现了一幅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平衡图景。所以这是名副其实的儒家生态社会,它充分贯穿了“仁民而爱物”的生态伦理理念。

这种儒家理想生态社会要怎样才能实现呢?孟子主张靠贤明的圣人实施仁政,推行以德治国,并且实行有效的社会分工,各司其职,这样全社会形成“仁民而爱物”的风尚,这种理想社会就可以实现了。

孟子分析了从尧到周公治国的历史,认为圣人治国就能使国兴,暴君治国就会使国衰,明确表示自己要继承大禹、周公、孔子三位圣人“仁民”业绩,推行儒家仁义治国思想。他说:“当尧之时,天下犹未平,洪水横流,泛滥于天下,草木畅茂,禽兽繁殖,五谷不登,禽兽逼人,兽禽蹄鸟迹之道交于中国。尧独忧之,举舜而敷治焉。”(《孟子. 滕文公上》)后来舜帝又起用大禹治水,“当是时也,禹八年于外,三过其门而不入,虽欲耕得平。”(引文同上)终于使天下太平。这是圣人治国的结果,而暴君治国会怎么样呢?孟子指出:“尧舜既没,圣人之道衰,暴君代作,坏宫室以为污池,民无所安息;弃田以为园囿,使民不得衣食。邪说暴行又作,园囿、污池、沛泽多而禽兽至。及纣之身,天下乱。”(《孟子. 滕文公下》)暴君治国就出现“天下乱”的结果。直到“周公相武王诛纣伐奄,三年讨其君,驱廉于海隅而戮之,灭国者五十,驱虎、豹、犀、象而远之,天下大悦。”(引文同上)才又天下太平。可是好景不长,周室衰微,“圣王不作,诸侯放恣,处土横议”(引文同上)没有了圣王,又出现了天下混乱的景象。对此孟子感到深深的忧伤,他说:“吾为此惧,闲先圣之道……圣人复起,不易吾言矣。”(引文同上)希望来日“圣人复起”实现自己推崇“先圣之道”的志向。孟子倡导圣人政治显然是一种典型的英雄史观,但是在孟子推崇圣人政治以实现儒家生态理想社会的思想中,也包含了一此合理因素。他认为“圣人,人伦之至也。”(《孟子. 离娄上》)圣君应该是最讲人伦道德的,所以“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引文同上)如果统治者不仁就叫做“贼”,即“吾君不能谓之贼“(引文同上),这样的,人人可起而诛之。他说:“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孟子. 梁惠王下》)与后来那些对封建君王效忠而毕恭毕敬的儒者相比,孟子的这种“人伦之至”思想的确是有进步意义的。

孟子主张实施仁政,以德治国,反对发动战争和靠武力征服别国来进行强权统治,这对保护生态资源是有积极生态伦理学意义的。他说:“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霸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如七十予之服孔子也。”(《孟子.公孙丑上》)孟子主张:“得百里之地而君子,皆能以朝诸侯,有天下;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引文同上)反对滥杀无辜和不仁义战争。孟子还一再倡导节俭,反对浪费 ,体恤民众。他说:“贤君必俭礼下,取于民有制”(《孟子. 滕文公上》)即贤明的君主必定做到认真办事节省用度,礼贤下土,向百姓征税应有一定节制。统治者横征暴敛、骄奢逸,必将坑害百姓、破坏生态,偏离“仁民而爱物”的儒家生态社会目标就会越来越远了。他说:“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兽相食,且人恶之;为民父母行政,不免予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父母也?”(《孟子. 梁惠王上》)你看,统治者厨房里堆着膘肥的肉,马棚里喂着肥壮的马,可是老百姓却饥不得食,饿死的尸体堆满了荒山野岭。孟子将君王看作是“为民父母”即“仁民”的圣人,但是这种圣人在孟子时代是根本见不到的,所以孟子的理想生态社会也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当然,孟子生活在“驱猛兽而百姓宁”(《孟子. 滕文公下》)的二千多年前的中国社会,当时还谈不上要进行今天意义上的自然环境保护,但是孟子作为杰出的思想家,能够提出“仁民而爱物”的生态伦理思想和儒家理想生态社会的蓝图,确是难能可贵的。他所阐明的生态爱护思想对当今世界解决好生态问题无疑是有裨益的。

转贴于 孟子在提出其理想的儒家生态社会时,体现出了其深深的生态伦理责任观。他说的三项有利于农业生产的举措:“不违农时”、“数罟不入污池”、“斧斤以时入山林”,目的是为了“使民养生丧死无憾”(引文见《孟子. 梁惠王上》)。由于孟子所生活的战国中期,“民不聊生”问题相当突出,孟子要“仁民而爱物”,出于对“仁民”的强烈愿望,他提出了这种最能体现“爱物”思想的生态伦理责任观。这种责任观认为,民众通过农业种植、捕猎、采伐从大自然获取必要的生存资源,建立起了一种天人合一的生存关系,所以为了使正常的天人关系不受坏破,保持可持续性发展,必须要求民众(当然也包括靠民众养生的统治者们)自觉培养起一种对大自然的生态伦理责任意识。

那么,如何培养这种“使民养生丧死无憾”的生态伦理责任意识呢?

首先孟子从其英雄史观出发,要求作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君王必须“与百姓同乐”(《孟子. 梁惠王下》),行仁政,法先王之道——即儒家推崇的“尧舜之道”。他说:“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今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不可法于后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孟子. 离娄上》,君王只有“既竭心思焉,继之以不忍人之政,而仁覆天下矣。”(引文同上)这样,君王带头仁覆天下百姓,“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孟子. 梁惠王上》)树立起仁民的生态伦理责任意识,老百姓才会加以仿效、学习,产生“爱物”的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伦理责任感。正所谓“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孟子 离娄上》)否则的话,“上无礼、下无学、贼民兴,丧无日矣。”(引文同下)后果不堪设想。

其次孟子从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孟子. 离娄上》)的治国逻辑出发,要求重视家庭教育,通过家长对子女“申之以孝悌之义”,告诉子女们为了确保“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引文见《孟子. 梁惠王上》)而必须自觉培养对大自然的生态伦理责任,否则的话就是对家庭父母老人的不孝。因为“孝子之志,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孟子. 万章上》)做好“天下养”,使父母和自己的同胞不饥不寒才是最大的孝子(这里,孟子把生态伦理责任与“孝”联系实际上已涉及当今人们谈论的“代际和代內伦理”问题)。当然,如前面所论,孟子主张培养这种“使民养生丧死无憾”的生态伦理责任意识关键在教育和自觉,他从自己的性善论和“仁民”思想考虑,不提倡实施《伐崇令》之类的有关保护生态的严惩政策。

孟子对生态伦理责任的重视,在其同时代的思想家中是相当突出的。他强调培养道德责任心才能事奉好“天”(大自然),他说:“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孟子. 尽心上〉〉)。把道德责任与安身立命连在一起。他对“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孟子. 梁惠王上〉〉)的浪费“人食”资源的行径相当痛恨,认为这是没有伦理责任。他痛斥说:由于浪费“人食”资源的行径而造成“途有饿莩”遍地饿死人的景象,反而怪大自然“年岁不好”,这无异于拿着刀子杀了人,却还说“与我无关,是武器杀的”一样,原文见〈〈孟子. 梁惠王上〉〉,是这样的:“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途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这里明显地告诉我们,大自然本来是可以为百姓黎民提供“不饥不寒”的衣食资源的,但由于统治者们缺乏对大自然的生态伦理责任,造成了狗吃人食而人却饿死路上的惨剧,这不能责怪大自然,只能责怪统治者“罪岁”的错误行径。由此也可进一步理解,孟子主张培养这种生态伦理责任意识的积极意义。我们从当今生态伦理学特别关注人对自然的伦理责任问题的事实来思考孟子这种责任观,就可以知道,“使民养生丧死无憾”是人类一个永恒的道德责任,如果破坏生态,人类的生态环境就会恶化,那么就无论如何也做不到“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了,孟子讲“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孟子. 告了上》)大自然要靠人类去养护而不是破坏。所以,是否自觉培养生态伦理责任意识,是关系到人类未来生死存亡的一件大事,对此我们不可不慎重对待。正因为如此,孟子才把“养生丧死无憾”提到了“王道之始”的高度,即所谓“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孟子. 梁惠王上》)。这既然是一个关系到人类生存的生态伦理学方面的重大问题,我们就应该在吸取孟子生态伦理责任观成果的基础上,去作更深入地研究和进一步地探讨。

说到孟子的“王道之始”问题,我们还要揭示孟子推崇“王道”反对“霸道”的思想与孟子这种生态伦理责任观的关系。我们知道,所谓“霸道”是指“以力假仁者”即凭借自己的实力假借仁义之名去讨伐别人;所谓“王道”是指“以德行仁者”即凭借自己高尚的道德去积极推行仁政(引文见《孟子.公孙丑上》)。二者表面上皆讲“仁义”,但“霸道”是假仁义靠武力,“王道”是真仁义靠道德的力量。显然孟子是主张用讲道德的“王道”去代替不讲道德的“霸道”的。“王道”的道德提倡当然也包括了生态伦理责任的培养问题,因为孟子鼓吹“王道”的结果是要建立前面所说的儒家生态理想社会。所以持平而论,孟子的“王道”理想,对培养“仁民而爱物”的生态伦理责任观是有促进作用的,是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王道”与“仁民而爱物”是彼此作用、互相影响的关系,二者是不矛盾的。当然,历史的结果显示出孟子的“王道”是根本没有君王愿意接受、推行的,孟子生不逢时,理想未能实现,但是,在其“王道”理想中阐述出来的生态伦理思想却是璀璨夺目的,必将为今人和后人所珍惜而积极实施,这也是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愿望为转移的。

总之,孟子“使民养生丧死无憾”的生态伦理责任观看到了人类取之于自然,靠天(自然)吃饭的重要性,提倡树立永葆自然资源造福于民的生态责任意识,这对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的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今,人类要摆脱生态危机和生存困境,重温孟子的生态责任观应是十分有益的。试想,如果我们人人都有这样的责任意识,还愁生态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么!

附注:

[1] 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58.

第5篇

论文关键词:少数民族

生态伦理

文化功能

人与自然

自然生态环境是各民族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它影响和制约着各民族生产、生活方式的选择。

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思想将生态系统视为一个整体,创造出适合当地生态环境的独特的生存方式,构建出内容丰富的生态文化。这些包含着丰富生态伦理智慧的思想,对于保护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护物种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起到了重要作用。“文化本质上是种工具装置,通过它,人可以把自身置于一个较好的处境中去应付周围环境以及在各种需要的满足中所面临的各种具体而特殊的问题。”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思想是在整个人类文化发展变化进程的实践中体现出来的,发挥了其特有的社会作用,并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现象,承载了多方面的功能。

一、对民族心理的整合凝聚功能

一个民族的生活环境与生活方式造就特殊的生态文化,人类的历史就是人类与自然环境协调相处的历史。“万物有灵”是这时一个非常重要的哲学概念,蕴含其中的朴素的自然观,为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哲学基础。生态伦理文化是少数民族先民与大自然“互动”的升华,当人们由于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对很多自然现象无法解释时,他们就会通过神话和史诗等形式对宇宙的生成、万物的起源、演化和人类的起源进行极为生动的猜测和描述,认为可以通过求助或控制超自然力量实现人们的愿望,以此表达人类对自然养育之恩的感激。

北方民族先民对太阳的崇拜在丧葬习俗中也表现得非常明显。鄂温克人非常爱惜和重视驯鹿;满族视鹰为神,捕鹰时不说“捕”要说“请”或“拉”,捕鹰之前要拜祭鹰神,鹰神同时还是满族的生育神、氏族守护神、萨满巫祖神;鄂伦春族也对熊、虎、狼等曾是崇拜的图腾或保护神的名字充满敬意,不许直呼其名,在狩猎前通过绘画或泥塑等形式进行祈求收获的仪式;柯尔克孜族在居室饰物上绣有刀剑的图案。这些信仰和仪式形成了敬畏、崇拜、关怀、感恩等各种心理,对团结部族成员、增强安全感,维护民族心理的整合凝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对人际行为的协调和规范功能

“适度”、“知足”的伦理思想是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思想中的重要一环。“凡事不可超越界限,超过了限度会适得其反。凡事均有相应的尺度,只有适度,百事才会圆满。”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思想通过对人际行为的协调和规范,号召人们各安本分、各尽其责、容忍、谦让,强调人对社会的责任;要求人积极投入社会生活,为自己、也为别人造福;倡导人们从宿命论和超自然力量中去寻找人间灾难的根源,用自己的善恶观、道德观和戒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有效地减少了部族间的摩擦,使已有的冲突得到缓和;要求只要每一个成员都做部族认为正确的事,他就会赢得一切神灵和部族成员的赞赏,反之,就会受到神灵的报应、惩罚和部族成员的谴责;主张部族对神灵承担特定的道德义务。赫哲人族对乌苏里江、黑龙江、松花江,蒙古族对鄂嫩河、克鲁伦河、嫩江、辽河,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对伊敏河、诺敏河、海拉尔河和多布库尔河等都十分崇拜。他们视神山是神灵的化身,从不乱打神山上的动物,也不砍神山上的树木。维吾尔族很重视打猎的季节,尽力避免打到正在怀孕或哺乳的野生动物、不许虐待自己的牲畜、宰牲畜吃肉时不许宰杀未满周岁的牲畜。鄂温克族以鸟作为氏族的图腾物,每个部族都十分尊敬自己的图腾物,不打、不恐吓它,更不许外氏族的人伤害。他们认为污染大自然是极大的罪孽,会给自己和部族带来灾祸。

这种规范将宗教和道德融为一体,集精神和文化于一身,具体的行为标准在很大程度上约束了部族成员的日常行为。使人们自觉地将自己置于某种超自然力量的控制和保护下,只有克制、知足、行善、奉献才能获得幸福报偿。在人与人的相互交往中,促进了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发展。强调个人的道德责任和奉献精神,设计出符合部族文化利益的行为标准和价值体系,逐渐成为民族或区域文化传统的部分,具备了自己独特的文化功能。

三、对信仰、禁忌的解释功能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思想尽管没有形成一套完备的、系统的理论体系,但是,它通过各民族长期传承的神话传说、宗教信仰、习惯法及日常生产、生活习俗流传下来,影响至今。

藏族、蒙古族和维吾尔族分别创造和流传下来了《格萨尔王传》、《江格尔传》和《十二木卡姆》等大量的传说故事。《魏书·高车传》记载:“匈奴单于生二女,姿容甚美,国人皆以为神。

(单于)筑高台,置二女其上,将以与天之(天不至)而狼来,女下为狼妻而生子,后遂滋繁成国。”在突厥的起源上也有“其先国于西海之上,为邻国所灭,男女无少长尽杀之。至一儿,不忍杀,刖足断臂,弃于大泽中。有一牝狼,每衔肉至其所,此儿因食之,得以不死。其后遂与狼交,狼有孕焉”的传说,反映了突厥的狼祖崇拜;蒙古族崇奉苍狼和白鹿,《蒙古源流》就记载了不许伤害苍狼、白鹿的故事,实际上这些图腾崇拜都源于生存的需要。突厥人崇拜狼是因为狼对游牧经济影响很大;通古斯人崇拜熊,熊是狩猎中遭遇的最凶猛的动物之一;蒙古人崇拜马,马在蒙古人的游牧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鹿则是鄂温克人得力的运输工具,他们的生活用品和打到的野兽完全依靠驯鹿驮运,鹿成为鄂温克人的“森林之舟”,这些流传至今的创世史诗和神话传说包含着少数民族朴素的生态自然观和生态道德观。这种对自然的敬畏、崇拜反映出人在面对自然关系时的伦理选择以禁忌、崇拜的形式表现了出来。

春天是许多动物产崽的季节,对于那些产崽的动物少数民族先民不仅不准打,还要加以保护。

东北鄂伦春族不准打正在孵卵或哺乳的雌『生禽兽,他们相信打了以后再也不会打到猎物;要求在特定时间,对特定区域的森林实行封山育林,禁止滥砍滥伐树木、随意捕杀动物,避免惊动动物、植物的神灵;认为对一只动物的善行等同于对人的善行,对一只动物的恶行等同于对人的恶行,违犯禁忌会给本人和部族带来灾难。因而禁止人们对野生动物乱捕滥杀。维吾尔族也很重视打猎的季节,无论是在信仰佛教、摩尼教或是伊斯兰教的环境下,维吾尔族都要求不能为满足自己的私利随意猎杀、捕捉飞禽走兽。保护、关爱动植物成为少数民族共同的传统美德和生活习惯。这种出于对自然的敬畏之情、把大自然看成是神格化和人格化的观念体系、反对对草原、森林、湖泊、河流的滥垦、滥伐和污染,是少数民族生态伦理道德和生活方式的出发点。“敬畏天物”、注重与自然环境的融合,在客观上减少了对自然的破坏,保持了生态资源的多样性。

四、对生活习俗的保存和传递功能

我国的许多少数民族,历史上都曾经历过一段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的时期,同各种鬼神思想也通过祭祀节日、风俗习惯的形式保存下来。狩猎民族的舞蹈内容多是以象征性的方式捕捉动物。“逐水草而居”的少数民族形成了住毡包、帐篷,吃牛、羊肉,以奶茶、奶酒为饮料的习惯,从事畜牧业的少数民族有着穿皮毛衣裤、扎皮腰带、红白喜事、节日吉庆都离不开牲畜的生活习俗;而生活在绿洲农业区的维吾尔族、乌孜别克族则以米、面、肉食为主,穿棉、绸、布衣,腰间扎布巾,“逐渐形成了新疆民族充满生气与活力、豪迈刚直、慷慨激昂的民族精神和深层文化结构”。鄂伦春族崇拜桦树,桦树木材坚硬,能用来盖屋、造船,制作食具、饮具、盒箱。《龙沙纪略·物产》中记载:“鄂伦春地宜桦,冠覆器具庐帐舟渡,皆以桦皮为之。”诺鲁孜节是现在新疆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等少数民族的隆重节日,也称为“春分节”,每年诺鲁孜节要举行拜水、拜树、敬土地、敬自然等一系列活动;将一盆象征春天的青苗放归河流,让它顺流而下,希望将绿色播撒大地,给人们带来吉祥、丰收。塔塔尔族在6月过“撒班节”、蒙古族在“夏初节”举行预祝畜牧业丰收的庆祝活动、塔吉克族有“祖吾尔节”和“铁合木祖瓦斯提节”,这些节日都是为了期盼风调雨顺,获得大自然的佑护而举行的农事节日。它保持了各民族丰富的传统文化中最有价值的各种技巧和方法,象征性地强化了文化意义上的各种活动。

五、对人类与生态环境关系的调控功能

人类作为社会存在物同自然界发生关系,生存是必须满足的基本需求,生产方式从来都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自然地理环境对人类的支配作用极大。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思想为人们提供了一套有组织、有系统的宇宙观念,为人和环境建立起相互荣辱与共的联系。

生态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大多与其生产生活的资源有关。它最初表现为群体的信仰认同,众多的少数民族认为自己是由某种动植物变成的,演绎了各种各样的源于具体自然物的族源传说。在萨满神谕中,柳是生命的象征。满族神话中也说:在很久以前,祖先居住的河突然变成了虎尔罕海,大水淹没了万物生灵,只剩下了一个人。他在大水中随波漂流,眼看就要被水吞没,这时候水面漂来一根柳枝,他抓住柳枝,柳枝载着他漂进一个半淹在水里的石洞,化成了一个美丽的女人,并和他生下了后代,柳树就做为满族的始祖,被予以祭祀和保护。①鄂温克族把熊视为祖先;哈萨克族认为自己是白天鹅的后代;侗族先民认为万物起源于“雾”,并自觉地将这些作为人类本原的东西加以保护,希望得到超自然神力的认同和庇护。这种人与自然的依存关系体现在生态伦理思想上,就是各少数民族最初的“天人一体”的自然生态伦理思想的具体表现,它以直观的形式反映出人与自然物有着密切的渊源关系,包含着深刻的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伦理智慧。

第6篇

【关键词】佛教; 佛教伦理; 意义

一、引言

人类进人21 世纪, 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 现代社会、人类心灵的困境也全球化, 人类迫切需要一个赖以安身立命的伦理基础以确立现代人群、现代人生的共同的责任和义务。本文力图以普世伦理构想为背景, 探讨中国佛教伦理的思想及特质,并阐明佛教伦理思想的现代意义。

二、中国佛教伦理思想的内容

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全球佛教伦理的一份宝贵资源。作为宗教伦理, 它是佛教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套完整的伦理道德体系。就现实作用而言, 包括佛教在内的宗教在现实社会中所表现出的影响力“ 主要在于它的道德规范, 另外, 道德规范也是宗教的坚实基础”。可以这样说, 佛教伦理是佛教思想、佛教教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佛教中最容易被普通民众所接受, 有着广泛社会影响和教化作用的部分。如果说宗教世界与世俗世界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那么, 包括佛教伦理在内的宗教伦理就是不可或缺的桥梁。

三、佛教伦理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容和特色。

(一)原始佛教

以人生问题为中心, 认为人生皆苦, 人生处于轮回苦境是缘于无明和恶业,有关分别善恶的理论及指导修行生活的戒律也因此产生。原始佛教以后的部派佛教时期, 作为佛教伦理的重要内容的佛教戒律日趋广备。

(二)大乘佛教

佛教伦理思想更为丰富, 自利利他、自觉觉人成为大乘伦理精神的旗帜, 以个体修习为中心的“ 戒定慧”三学被扩充为具有广泛社会伦理内容的“ 菩萨行” , 亦即大乘六度、四摄。佛法东传后, 受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特别是儒家思想影响, 形成了以善恶观为主要内容的中国佛教伦理思想, 并以此标志着印度佛教伦理的中国化。

中国特色的伦理思想的形成, 既受着世俗伦理的巨大影响, 又影响世俗伦理生活, 既强化信仰, 又扶世助化, 既突破了佛教伦理的原初内涵, 又扩大了整个世俗伦理的调节范围, 丰富了整个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作为宗教伦理, 中国佛教伦理以其普遍性、超越性特征在中土传统社会中成为一种有效的劝善化俗之道, 在现代社会中亦具有缓解现代危机、增进责任义务等普世意义。

四、中国佛教伦理诸方面的内容的现代意义

我们认为中国佛教伦理的内容按道德理论、道德规范、道德践履的路径, 关涉善恶观、戒律观、修行观等方面的问题, 按佛教道德的调节对象, 可分为个体德行观、僧团伦理观、家庭伦理等,显现出佛教本身是一种伦理宗教。

(一)表现出对人生问题、道德问题的关心

作为佛教基本教义和佛教伦理思想理论基础的“ 缘起论” , 认为一切现象的存在, 都是由种种条件和合形成, 不是孤立的存在。在现代视角下, 缘起论含有世间众生相依相存的道理, 世界既然是“ 因缘和合” 而成的, 每一个体、每一部分都不是一个“ 孤岛” , 都要依赖于其他部分或他人、他类才能存在并发挥作用 。这就要求人类需要选择自己的生存方式并对他人、他类给予普遍的关爱, 促成世界和人类的和谐、持续发展。

轮回即指业的主体或生命在不同的存在领域、不同的精神状态中流转。业报轮回思想给人这样的伦理承诺: 德行必将得到奖赏以及与它相应的福乐, 恶行必遭恶果。这种承诺的基础是佛教的因果律及无尽缘起、多世报应原理。佛教伦理的因果律认为一切事物皆有因果法则支配, 善因必产生善果, 恶因必产生恶果, 强调德行与幸福的一致性, 陈述凡因必有果, 凡果必有因。在宗教伦理意义上, 告诉人们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必定要担承一切身心行为的后果, 以警示人们的道德自律。这一思想也告诉人们, 现代社会中, 那些作恶多端的行为必将遭到正义的惩罚和种种水土流失、环境污染、自然灾害等自然的报复。

(二)无我论对于道德生活的意义

进而言之, 佛教伦理作为全球伦理的一个部分, 应对全球伦理建设有所裨益, 且其缘起思想亦可为现世建立生命伦理、生态伦理、家庭伦理、社会伦理规范提供启示。从缘起论出发, 佛教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 没有不变的本质, 没有永恒的存在, 只是相对的存在。佛教称之为“ 空” , 即万事万物无自性, 缘起性空。大乘佛教进而判断为人空、法空, 即人无我、法无我, 并说明无我论对于道德生活的意义, 启发人们消除对“ 自我”的执著, 对外物的追逐, 对贪欲的痴迷。佛教无我论在现代人类道德困境下,消解“ 自我中心主义” , 建立人与人之间良好的和谐关系; 能消解“ 我族中心主义” , 消除世界民族间歧视和仇杀, 建立各民族的相互尊重和价值认同; 能消解“ 人类中心主义” , 建立人与自然和生态的亲和关系, 进而认识到人类就其本质来说优于其他物种这一观点是毫无根据的。

佛教传人中国后, 在弘传人生的精神解脱法门的同时, 还担负着扶世助化、劝善化俗的宗教伦理使命。中国佛教除在宗教立场上教人们明分善恶外, 还以善恶业报轮回思想指导人们的道德生活, 从而使佛教伦理在信众中产生信仰力量。在佛教伦理中, 善恶观与业报轮回说相连, 净染业力决定人生的果报, 在伦理角度上, 净业即善业, 染业即恶业, 善业恶业在因果律的作用下形成善业善报、恶业恶报的善恶报应。从佛教伦理的眼光看, 三根源于善、恶、无记三种伦理性质的动机, 从三种伦理动机或道德意志引发的行为称之为善业、恶业、无记业。善恶行为的潜在力量在时间空间中存续下来, 成为一种“业力” , 带来或苦或乐、或善或恶的果报, 由前世引发今世, 并延伸至未来, 而果报就通过六道轮回来体现。

佛教作为一种世界性宗教, 它的产生和发展不仅反映了人们精神世界的心理需求、情感需求, 而且反映了人们的一种道德需求、善的需求。各种, 都包含着种种道德约束力, 宗教的种种道德约束的结晶就是戒律, 具有扬善抑恶功能的戒律正体现着宗教对人的道德要求, 也包含丰富的宗教伦理内容。

佛教戒律是围绕“诸恶莫作, 众善奉行, 自净其意, 是诸佛教” 这一“ 通戒” 的原则建立的。戒的原意为“ 惯行” 、“ 清凉” , 转意为“行为” 、“ 习惯” 等, 佛教通常用来指为出家和非出家的信徒制订的应该反复修持的行为规范, 用以防非止恶。戒, 意为“ 调伏” 、“ 善治” 等, 是佛教对比丘、比丘尼制订的禁戒, 其调伏治灭的对象也是恶。在戒律创建之初, 戒和律是有细微分别的, 戒是以自发之心守规范, 律则含有他律规范的意思。律在一开始是专为出家人制订, 在家徒不得闻。后来, 戒律用以泛指佛教为出家、在家徒制订的一切戒规。

五、结论

唐宋以后, 随着中国化佛教的形成, 中国佛教孝亲观也日趋完备, 不少佛门义僧大力宣扬佛教孝道论, 宋代禅僧契篙作《孝论》系统阐述佛门孝亲观, 使佛法与纲常名教在孝亲观上达成亲和, 形成以佛言孝、劝佛行孝、助世行孝的统一。宋代以后, 在修持实践中强调“ 持戒与孝行” 统一及“孝顺与念佛” 统一的主张凸现了佛教对家庭伦理的重视、对家庭成员责任和义务的关注得以展现其普世价值。

【参考文献】

[1]孔汉思,库舍尔.全球伦理[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

[2]杨慧琳.追问“上帝”―信仰与理性的辩难[M].北京:北京教育出版社,1999.

[3]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北京:三联书店,1987.

第7篇

论文摘要:《蒙古一卫拉特法典》是古代蒙古族三大法律文献之一,被俄国著名东方学家雅金夫·比丘林称为“十七世纪蒙古社会的一面镜子”。该法典最具代表性立法伦理思想包括:“天人和谐”的生态伦理思想,“尚善行善”的黄教伦理思想,尊重妇女的社会伦理思想。

法与伦理江是人类建立和维系社会秩序最基本的两大规范。在人类历史的早期,法律与伦理道德浑然一体,在成文法发达之后渐渐地分化为两个体系。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法律无论怎样发展变化,都难以摆脱伦理道德观的影响。《蒙古一卫拉特法典》(简称《法典》作为古代蒙古族法律的典范,研究其所蕴含的立法伦理思想,有助于从深层把握蒙古族传统法律的价值内涵,有助于深人理解伦理思想之于法律的意义。

一、《法典》的诞生及其实施情况

北元以来,蒙古社会纷争不断,战乱频仍,到16世纪末17世纪初,随着沙俄东进和满清兼并的加剧,蒙古社会危在旦夕。为调整社会秩序,巩固封建统治,摆脱民族危机,1640年9月喀尔喀、卫拉特蒙古各部首领在塔尔巴哈台(新疆塔城)会盟,组成了广泛的同盟,并制定了新“察津·必扯克”(蒙古语“法典”或“法规”之意),即《蒙古一卫拉特法典》。《法典》的颁布和实施,巩固了封建统治,稳定了社会秩序,近半个世纪蒙古社会未发生大的冲突,尤其是对准噶尔汗国的迅速崛起起到了法律保障作用。但随着1666年,准噶尔和喀尔喀因争夺吉尔吉斯牧区的克什提姆和实物税发生战争,以及1687年秋,土谢图汗察挥多尔济领兵进人札萨克图汗部,并进犯卫拉特部,进而进发噶尔丹东征,至此,((法典》的军事法、部族联盟等政治军事法基本失效。1688年喀尔喀附清河18世纪中期清朝统一准噶尔,蒙古法被纳人清朝的国家法律体系,但《法典》的部分习惯法和立法精神仍发挥着作用。清政府颁布的《蒙古律例》和《理藩院则例》均大量继承了以《法典》为代表的蒙古民族的习惯法与法律思想[2],甚至到20世纪20年代末,新疆的南路土尔息特的司法还受《法典》影响,1929-1930年在新疆考察的丹麦探险家亨宁·哈士纶在其《蒙古的人和神》一书中有如下记述:土尔息特司法部门的法庭是基于古代的传统,其主要方面是和他们祖先的正义观念一致的,其法律条文在1640年编纂成典。

二、《法典》立法伦理思想的体现

美国著名法学家朗·富勒曾指出,真正的法律制度必须符合一定的道德标准,完善的法是内在道德和外在道德的统一,是程序自然法和实体自然法的统一。呵法典》作为蒙古封建领主阶级的统治工具,在服务阶级统治的同时,做到了将法律与伦理相结合,这正是其生命力的源泉。《法典》内容广泛,涉及政治、经济、风俗习惯等范畴,蕴含着丰富的伦理思想,笔者主要就比较有进步性、代表性的三方面伦理思想进行分析,以期为今后《法典》立法伦理思想全面、深人之研究抛砖引玉。

(一)“天人和谐”的生态伦理思想

长期游牧实践中,尊重自然、敬畏生命、和谐共存的生态观已成为蒙古族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天是“慈悲仁爱的父亲”,恩赐了人的生命;地是“喜乐好施的母亲”,抚育了人的形体;牲畜是“天地之命所生之”。“天人和谐”的生态伦理思想主要体现在《法典》第24,25,57,58,72,80,82,112,116条中。

1.“草原中心主义”观念。草原是畜牧业生产的基础,是游牧经济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这是蒙古族“草原中心主义”观念形成的根渊。“草原是牧民心中的母亲”,所以,《法典》严惩危害草原安全和破坏草原生态平衡的行为。

第一,防止草原火灾。蒙古高原草木繁盛,气候干燥多风,是火灾易发区,为防止火灾,维护草原生态安全,所以从习惯法到成文法都有防火规定。《法典》规定:“在牧民迁出的游牧地方扑灭(残)火者,予以羊一头的褒奖(遗火者给灭火者羊一头)”(第57条);“由于仇恨而纵火者处极重之刑”(第58条)。蒙古高原纵横千里,草木繁盛,气候干燥多风,一旦失火,对草原生态和蒙古社会公共利益所造成的破坏难以估量。所以,以上两条关于生活遗火和故意放火的法律规定,正是蒙古人草原生态观在法律层面的呈现。

第二,维护生物链平衡。草原生物链极其脆弱,需要人为干预。《法典》规定:“将海番鸭、麻雀及犬用于祭祀者科马一匹;宰杀各种蛇(除阿拉克乌拉的以外)用于祭祀者科箭两支,无箭者科刀子一柄”(第112条);“在王公禁猎区灭绝野山羊者,罚一九及驼一只之财产刑;不知(是禁区)而犯之者则不坐罪”(第25条)。蒙古草原动物种类少。其中啮齿目动物特别多,且在不同季节和年份,因雨量等原因,种群和群落的结构也不稳定。为维护草原生态平衡,禁止对海番鸭、麻雀、蛇等动物宰杀,有利于控制草原上的虫害和鼠害,尤其是草原鼠是破坏草原生态平衡的一大公害,老鼠除了大量挖食草根外,还倒出大量的浮土,致使草原沙化。

2.敬畏生命,爱惜牲畜的观念。畜牧业关系着蒙古民族的生存与发展。在游牧生产生活实践中,牲畜连接着人与自然,牧人已把友情寄托于羊、马、牛等“牲畜”,产生了爱惜、保护牲畜的伦理思想。《法典》规定:“从泥泞中救出骆驼者,得三岁母马一匹;救出马者得羊一头;救出母牛者得箭五支;救出羊者得箭两支”(第82条),《法典》第57条和第80条也是类似的规定。“除无仔驼留下的母驼、脱疆络的母马、最近产犊的母牛外,挤(别人牲畜)之奶者,科三岁母马的财产刑(第116荣)”。挤无仔驼留下的母驼、脱疆络的母马、最近产犊的母牛之奶,既可给行人提供食品,也可解除牲畜的生理痛苦,完全是人性化的管理。

蒙古族是“马背民族”,马被认为是天上掉下来的神鹭,没有马,牧人就失去了神明。蒙古人在经营草原的游牧生产、生活离不开马,在战争中,蒙古铁骑更使其赢得了震惊世界的荣耀。因此,蒙古人不把马当成一般家畜,而是认作朋友、伙伴。例如,在史诗《江格尔》中,骏马是仅次于主人公的第二位英雄形象。在《法典》中也体现了蒙古人爱马、尊马的习俗,规定“拒绝替换疲劳之马者,科以三岁母马一匹之财产刑”(第24条);“当着高贵者的面,殴打其马头者,科马一匹”(第72条)。

由上可知,《法典》是一部以蒙古族传统游牧经济为基础,在“天人和谐”生态伦理价值观指导下制定的“生态法典”、“绿色法典”。

(二)“尚善行善”的黄教伦理思想

北元时期,蒙古社会长期混乱,原始的萨满教已成为社会发展的阻碍。16世纪70年代至17世纪初,黄教③先后传人蒙古各地区。黄教主张善行,倡说因果报应,反对战争和严禁杀生等教义,适合于蒙古人的社会心理和文化背景,顺应了蒙古社会的发展,满足了封建领主以宗教神权巩固政权,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被东、西蒙古普遍接受,出现了“惟喇嘛之言是听”(清世祖实录)的现象。黄教在蒙古社会的广泛传播和信仰,对蒙古族的政治、法律、文化、社会生活等产生了深刻影响。作为17世纪蒙古社会的大法,《法典》亦深受黄教行善抑恶、严禁杀生这一伦理价值观的影响。最显著的影响是,《法典》基本废除了蒙古古代习惯法中常用的死刑和肢体刑,代之以具有浓郁游牧特色的罚畜刑。

在刑法上,第一,原则上不使用死刑,死刑只有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或威胁封建主性命的三种情况。甚至杀人罪,也用财产刑代替。例如,《法典》规定“儿子杀父或母,其财产籍没;父亲杀儿子,除本人家庭外,其他一切财产和人均籍没”(第31条);“杀隶者罚五九,杀女奴隶者罚三九之财产刑。丈夫杀其遗弃之妻子罚五九”(第犯条)。第二,对于偷盗事、打架斗殴事、危害公共安全事等一般刑事案件,根据案情和当事人、证人、举报者身份,处以不等的罚畜和赏畜,以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典》规定:“小偷把(所杀的牲畜)拿来偷放到(他人的)兀鲁思里面,则兀鲁思的领主对(小偷)科以罚一九的牲畜”(第94条);“偷盗大锅或三脚铁架者,系上等的罚九,系中等的罚五(牲畜),系下等的罚三岁母马一匹,(第121条)。类似的规定还有很多。总之,罚畜刑适用于杀人、放火、伤害、奸、偷盗、辱骂等一切刑事犯罪。 在刑法之外的其他部门法中,更无肢体刑,完全采用罚畜刑。如行政法中,对“奉命出差的使者拒不出差时,科罚一九”;物权法中,“在王公禁猎区灭绝野山羊者,罚一九及驼一只之财产刑;不知(是禁区)而犯之者则不坐罪”,等等。

蒙古法的罚畜刑最早出现在成吉思汗的《大札撤》中,但直到《法典》诞生以前,罚畜并不是一个主要处罚手段。《法典》一改古代残酷的肢体刑和死刑,几乎在每种处罚中都使用罚畜刑,黄教“尚善”伦理思想对这一法律变革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但必须说明的是,罚畜刑的广泛使用,还有政治的、经济的、历史的等其他原因。

(三)尊重妇女的社会伦理思想

“有些民族的妇女所做的工作比我们所设想的要多得多,这些民族常常对妇女怀着比我们欧洲人更多的真正尊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在蒙古族游牧经济社会里,妇女除承担着“缝衣、造酒、揉皮、挤乳、捆驼、帐房、收拾行李”等家务外,还要从事接羔、剪羊毛、熟皮、割草、放羊等畜牧业生产,甚至还要参加军事行动,“其俗,出师不以贵贱,多带妻擎而行……男女杂坐更相酬劝不禁。蒙古族妇女在生产生活中的作用不亚于男子,因而在“父权”主导下的古代蒙古社会,妇女的社会地位并未像农耕民族妇女那样低下,男尊女卑观念也相对淡薄,对妇女更多的是尊重和保护,产生了许多像“连可汗也是女人生的”,“对喂乳汁的母亲要敬爱”等蒙古谚语。蒙古族尊重妇女,这一伦理观念在《法典》中得到了很好的验证。

第一,为保护妇女人身安全,维护妇女人格尊严,《法典》做了细致具体的规定。其一,关于罪的认定以及处罚。《法典》规定:“妇女不愿意,男子强(奸)之者,则男子处罚一九。未婚之女子者罚二九,如女子心愿者罚一九”。包括女奴隶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女奴隶者科马一匹”(第69条)。其二,对骚扰、非礼女性的行为的处罚。《法典》规定:“拔掉妇女之头发或帽缨者处以罚一九之财产刑(第73条)”(这足够购买高贵者所遗弃之妻的价格);对“抚摸十岁以上女子之乳房或(与之)亲吻者”,不但处以财产刑,还要“用指弹其”(第73条)。妇女权益的立法,不仅保障了女性的人格与尊严,也使其免遭人身伤害。这些在今天看来都有其先进性的反骚扰法,充分说明了古代蒙古族尊重妇女这一社会伦理思想是发达的。

第二,按蒙古族习惯,无论贫富,女子的双亲和养育者有给女子陪嫁的义务,这种习俗在《法典》中得到了体现。《法典》严格地规定了不同阶层妇女陪嫁财产的种类和数目,正视了蒙古妇女的经济地位。“得木齐(四十户长)之女的嫁妆,须成衣十件,衣料二十件,鞍子、笼头、外套及无袖短衣各一件、马两匹”;收楞额(二十户长)之女的嫁妆,须成衣五件,衣料十件,骆驼一只、马一匹”;“中层阶级的嫁妆为成衣四件、衣料十件、马及驼各一头”;“下层阶级之间的嫁妆为马及驼各一头,外套无袖短衣、鞍子、笼头各一件,’(第35条)。

第三,除上述以外,《法典》还做了减免妇女债务、保护孕妇的规定。如妇女在履行与封建领主或诺颜之间的债务时,针对特殊情况,《法典》做出了减免的规定:“妇女在运酒和羊的途中,取击其中的一部分(负债),那不算数,如果(拿走)负债很多,那么负债应算一半(即偿还一半)”(第65条)。在旧“察津·必扯克”(即旧《卫拉特法典》)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妇女到王宫跟前请求免除自己或家族的刑罚时,从尊重妇女的原则出发,轻罚一般全免,重罚减半”。同妇女对蒙古人口的繁衍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孕妇作为特殊人群,受到了社会的爱护。《法典》实行奖罚并举,对“护理产妇者,按契约支付报酬,没有契约时则赐马一匹”(第83条),对“造成坠胎之因者,科以同胎儿月数相等的剐九之财产刑”(第73条)。

以法律的形式具体细致地规定了妇女享有的一些基本权利,这一立法事实充分证明了蒙古族尊重妇女的社会伦理思想对《法典》立法的价值选择影响。

三、结束语

第8篇

关键词:责任伦理;权;时;信念伦理

责任伦理与信念伦理相对,是由马克斯·韦伯于1919年在一次演说中同时提出的。表面看来,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是极其对立的,因为前者的价值根据在于行为者的意图,而后者的价值根据在于行为的后果。但如果进一步去探索二者背后的深层动因,就会发现二者又是统一的,因为它们都根源于行为者内心所秉持的信念。所以,信念伦理是只关注信念而不关心后果,责任伦理则是将信念与责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此来看儒家伦理,也是信念与责任并重,所以儒家伦理也是一种责任伦理。当然在儒家伦理中,我们也可以同时发现信念伦理这种取向,但儒家伦理所追求的,则是信念与责任的和谐统一。儒家哲人尽管在言行中有诸多的不同,但都体现出一种责任伦理精神,这源于他们内心强烈的道义感和责任心,这在孔子的身上表现得非常突出。

以往我们常认为,孔子是个迂腐的迂夫子,事实上并非如此。他既不是只知道因循守旧、不知道顺应时势的人,也不是只知道固守原则、不知道灵活变通的人。《论语·子罕》说:“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在其他人看来,孔子杜绝了四种不好的倾向:凭空猜测,绝对肯定,拘泥固执,唯我独是。可见孔子不是一条道走到黑的人,更不是钻牛角尖的人。他既有崇高的理想,又能够面对现实,能够将信念与责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展现出了韦伯所说的责任伦理精神,这主要表现在“权”与“时”的思想当中。

孔子非常重视“权”的思想,他说:“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权在孔子这里是最高的处世原则,不是轻易就能做到的。在孔子看来,古代的圣贤虽然在道德上令人景仰,却往往是固执一端而不知权变。不过孔子非常自信,他说:“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孔子不同于古代圣贤的地方,就在于他懂得权变。那么怎样才能做到权变呢?这就要掌握“时”。时即合乎时宜,就是要符合时势发展和变化的要求。首先要审时度势,认清时势发展的趋向;其次要随时变通,采取适当的行动以顺应时势的变化。孟子对此十分景仰,称赞孔子是“圣之时者也”,懂得“可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可以处而处,可以仕而仕”的道理。

通权达变,应时而动,并不意味着可以离经叛道,放弃自己对道德理想的追求,更不是说可以毫无原则,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为所欲为,而是在坚持道德理想的前提之下,顺应社会现实的需求,将原则的坚守与方法的灵活运用统一起来。孔子曾说:“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即君子对于天下的事情,是无所谓可也无所谓不可的,但一定要符合道义的原则。生当一个礼崩乐坏、天下无道的时代,对于孔子来说最大的义,莫过于匡正这个元道的、混乱的社会。这是他的崇高理想,也是他终生孜孜以求的最高目标,在他看来是必须坚持的。至于具体如何实现这一理想,如何达到这一目标,则是可以变通的。与道义的原则相比,其他一切都是不重要的,有时为了实现这一原则,某些具体的道德规范是可以暂时违反的。只知道一味坚守道德规范而不知道随时变通的,是浅陋固执的小人,正如孔子所说:“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

在这样的见解之下,孔子作出了一些不符合当时的士君子道德规范的举动,结果招致了弟子的非议。在卫国期间,为了求得一个施展抱负的机会,他去见了卫灵公的夫人南子(此人名声极坏),引起了子路的不满,以至孔子不得不对天发誓,说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合乎礼的。更有甚者,当一些叛臣来礼聘时,孔子也想去一试身手,这更加让子路不满,对此他进行了辩解:“夫召我者,而岂徒哉?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又说:“吾岂匏瓜也哉?焉能系而不食?”在孔子看来,他不是白去,而是去弘道的,如果给他这样的机会,他就可以让周礼在东方复兴起来;他深信以自己的德行,决不会与乱臣同流合污,但如果身怀治国安民之才而不去施展,想为国为民做事却又屡次丢掉机会,这样是不对的。可见,孔子并非认可那些叛臣们的做法,他一向是反对犯上作乱的,他真正关心的是能否遇到有志于治国安民的为政者,能否给予他施展才能的机会,他之所以“欲往”,因为他不想错过任何一个这样的机会。当然,如果为政者不给他这样的机会,他也会毅然决然地离开,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事实上,孔子并没有真的去,他也从未真正得到这样的机会,但他那种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伦理精神,不能不让人钦佩。

孔子不仅自身如此,对别人的评价也表现出这种精神,其中尤其以对管仲的评价最为典型。管仲在道德方面的修养确实不高,孔子曾经对其大加批评,说他不节俭、不知礼、不忠,确实有悖于儒家的道德标准;但另一方面,孔子却极力称赞他的仁德,因为他所成就的事功,非常符合儒家的仁道原则。可见在对一个人的评价中,孔子是将事功与道德分开来看的。管仲成就事功的手段可能有问题,但其结果与其初衷是一致的,那就是社会的安定有序与人民的安居乐业。在一个道德上并不完美的世界中,在目的、手段和结果不能统一的情况下,坚守自己的信念,并在责任的驱使下,通过道德上成问题的手段,达到了目的与结果的统一,这就是责任伦理精神的体现。孔子看到了这种伦理的合理性与现实性,所以他能容忍管仲道德上的污点,所谓“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

孔子确实富有责任伦理思想,不过他也有着信念伦理倾向。比如,面对“有道”与“无道”两种不同的境遇,君子究竟应该如何抉择,对此孔子曾经多次加以讨论,其典型表述是:“有道则见,无道则隐。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在不同的场合下,孔子作出的是基本相同的选择:在国家政治清明时,君子应该积极入仕,如果甘于贫贱而出世,是可耻的;在国家政治昏暗时,君子可以消极出世,如果入仕以求富贵,也是可耻的。“有道则见”体现的是一种基于信念的责任意识,可以说是一种责任伦理精神;“无道则隐”则是为了坚持信念而放弃了责任,表现的是信念伦理倾向。这种责任伦理与信念伦理并存的现象,反映了孔子思想中理想与现实、信念与责任的矛盾和冲突。

孔子思想中的矛盾和冲突,也体现在他的弟子们身上。孔门弟子众多,其思想也各异,在责任与信念的问题上也有争论。《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孔子被困于陈蔡之间时,问弟子说:“吾道非邪?吾何为于此?”对此问题,子贡与颜回分别给出了不同回答。子贡说:“夫子之道至大也,故天下莫能容夫子。夫子盖少贬焉?”而颜回则说:“夫子之道至大,故天下莫能容。虽然,夫子推而行之,不容何病?不容然后见君子!夫道之不修也,是吾丑也。夫道既已大修而不用,是有国者之丑也。不容何病,不容然后见君子!”子贡认为老师的主张确实伟大,但太理想主义了,所以不能为世所用,最好能把标准稍微降低一点,这样才具有现实上的可行性。颜回也认为老师的主张伟大,但不能为世所用,这不是自己的错,而是有国者的耻辱,正显出老师理想主义的崇高。孔子听后,批评子贡志向不高远,对颜回则大加赞赏。不过最终,还是子贡到楚国搬来救兵,孔子及其弟子一行才得以脱离险境。

孔门弟子不仅在思想上有争论,在实践中的表现更不相同。仍以子贡和颜回为例。据《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所载:“子贡一出,存鲁、乱齐、破吴、强晋而霸越。子贡一使,使势相破,十年之中,五国各有变。”颜回则没建立什么功业,这当然和其早死有关,但即使不如此,恐怕也没法和子贡相比,这是他们不同的人生哲学所决定的。基本上可以说,子贡遵循的是责任伦理,颜回坚守的是信念伦理。孔门弟子的这种差异,实际上是孔子思想中的矛盾冲突在其弟子身上的一种展现。

孔子的责任伦理思想不仅影响了他的弟子,而且影响了后来的儒家哲人;不仅在中国历史上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在当前仍然有着巨大的价值。当前中国社会发展迅速,但问题也不断显现,其中的原因之一就在于人的责任感的缺失和相应伦理观的混乱。由于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旧的价值观念已经动摇,新的价值观念正在形成但还未普遍确立。价值观念缺位的后果之一就是导致了责任感的缺失,造成了当前社会中不负责任的现象大量出现。所以,责任伦理建设在当前中国就成为当务之急。而要实现这一目标,不仅西方文化中的责任伦理思想值得借鉴,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伦理中丰富的责任伦理思想,同样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由于韦伯是从政治伦理的立场来提出责任伦理概念的,而儒家伦理最终也要归结为一种政治伦理,所以以下仅从信念与责任并重的角度,来看一下孔子的责任伦理思想对当前政治责任伦理建设的积极作用。

责任伦理是信念与责任的有机结合,而且信念是责任的源泉,任何负责任的行为都是在信念的引导下实施的。所以政治家一定要在内心充满崇高的信念,否则就很难保证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担负起真正的责任。韦伯指出,政治家是为了某种事业而去追求和运用权力的,至于这项事业是什么则属于信仰问题。对于一个负责任的政治家来说,现实政治生活的意义在于他为之献身的崇高信念,而不在于责任本身。如果没有崇高的信念做后盾,怎么能保证现实的责任不流于权力政治的工具?

孔子坚守着崇高的道德信念,那就是天下为公的道德情怀,这在《礼记·礼运》篇中借孔子之口所描述的大同世界里有着鲜明的体现。这种道德情怀是推动儒家哲人为实现其政治理想而奋斗的精神资源,它从伦理的角度说明了权力的根源、归属问题。现代的政治家必须了解,公共权力在根源上是属于公民大众的,只有对这一理念具有深切的了解,才不会把自己手中执掌的权力视为私人之物。从这个意义上说,天下为公作为政治家的道德情怀,它对现代民主制度的运作仍能起到一种支援作用。如果现代的政治家都富有这种道德情怀,这对民主政治的发展无疑是一种巨大的促进力量。

第9篇

【关键词】 中医;医德;伦理思想

1 “道”和中医医德宗旨

道德伦理的立足点是在“道”上。“道”代表着世界上的最高原则和根本规律的意义。我国古代哲学家将自然界中物质的运动规律称之为天道,在整体上包含在自然科学之内。而将人类社会中的运动规律和行为规范称之为人道,包含在社会科学之内。人道是从天道演变而相应的来的,要理解中医医德伦理思想,就需要遵循相应的原则和规范,也就是从中医道德的起源开始。

中医的道德观念基础来源于天道观,所具有的最显著的特性是“生生”。中医所向往的人道精神源于天道观的“仁德”,而仁德需要通过效法和辅助天道来得以实现。人和自然和而为一是中医的道德观念,天道精神的执行要符合“中和”思想,从而达到科学和道德价值合而为一的要求。但医术和道德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中医医德的宗旨表现在“仁”和“和”中。“仁”即关爱生命,爱人爱己,济世救人,还需要一颗仁德之心的辅助。“和”表现在整体观,健康观,治疗观,道德观上,是和谐之美的体现。中医医德伦理思想的方法,手段以及目标均统一体现在“和”上。

2 “德”和中医医德修养

周人在对天命的感悟中,领会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老子在《道德经》中说到“道生之,德畜之”。自然界中所有事物都是“依道而生,依德而养”的,朱熹认为德就是要做到心中有道,行为也就不能脱离德。故“德”是行道的心得,道是人们行为的准则,而德则是人们行为的具体体现。是我国中医医德修养的理论体系范畴中,“道”即医师,而医师的行为规范以及精神修养的外在体现就是医德。

德是道之所得,德的内涵主要包含有有两方面,其一是外得于人,其二是内得于己。故中医医德修养的学习也应该融入到这两方面中,具体而言,一方面是为人伦关系的修养体现在外,即对别人有益,对别人有恩泽,实现和他人之间的关系和谐相处,比如仁爱、义气等等。另一方面则是身心性命的修养体现在内,也就是让自身获得身心上的满足感。中医医德修养与“德”是密不可分的,比较普遍的修养方式是见素报朴,少私寡欲,都是实现清净无为的“德”的必由途径。

3 “礼”和中医医德规范

“礼”的源泉是要克制人望,荀子说欲是人与生俱来的,但人也要有所追求,“欲”和“求”相互相持相长中,“礼”的地位才得以体现。“礼”的方法是求和,使人自觉遵守社会的法则。“礼”是人们内心的一种道德信仰,是辨别是非善恶的依据和尺度,是外在道德准则,因此“礼”是中医医德修养的必经之路。

在历代的中医医德的文献中,从中可以了解中医医德修养的规范,也就是礼的体现。行医施就是要符合规范,医者与患者间有规范,医家的规范如问病,情态,交流,守秘,禁忌等,也需要病家的规范的配合,如戒讳疾,慎药石,戒医规等。礼在医德中的要旨是正义,有爱,谦让,宽容,一体,戒除。著述中要遵循真言,录用其确定有效的,勿私藏,切勿违背和篡改其中的原则。达到“礼”和中医医德修养达到融会贯通的效果。

4 “法”和中医医德约束

法论伦理思想提出的基础是“人性本恶、人性利己”的思想。荀子认为人类道德中宣扬的礼义忠信等等好的道德品质都是在后天中逐渐培养的,如果仅仅是根据人性进行推导是无法得到这些品质的。而韩非子将“法”建立在人际利害关系之上,无论是君臣、父子还是夫妇,都是两者之间相互利用的关系。因此韩非子所支持的“以法为教”。在后面的《吕氏春秋》中,和韩非子的极端型法制有着一定的区别,主张的因势利导的方法,将德治和法治结合起来。

法制在根本上说是对于人性中避害的因素的利用,来强制人们并不去行恶,是一种外在的监督机制,并不能够实现由内之外的道德提升。法在中医医德体系中,主要起到的是一种导向作用,通过法律的约束来加强医者的责任心,促进他们对于自身工作的重视和规范化,尤其是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法律能够引导社会整体价值观和世界观的正确形成。

总之,和西医比较而言,中医自身并没有形成符合自身特征的评价方式,在过去的发展中通常采用的是西方医学的行为规范,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中医的发展,因此构造中医医德体系对于中医的发展有着非凡的意义。要构建中医医德体系,首先需要保证医务人员对于道德的内在信仰,逐渐发展到全身心的修养,再加入外在的行为规范制度以及强制性的法律体系,帮助中医树立自信心,明确医德的正确发展方向,构建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中医医德伦理思想体系。

参考文献

[1] 程雅君;中医哲学的唯物自然观刍议——五行学说与中医学的结合[J];天府新论;2009年04期

[2] 周晓菲;中医医德伦理思想根源及其内涵研究[D];北京中医药大学;2010年

第10篇

关键词: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现实意义

中图分类号:B82-058;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111(2008)11-085-04

作者:刘镇江、肖祥敏,南华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肖明,南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湖南,衡阳,421001

人类经历了20世纪的辉煌,并带着困惑进入21世纪。21世纪的人类应该如何发展?从上个世纪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得出了21世纪是一个知识经济时代和可持续发展的时代,其中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然而对于拥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中国来说,中国传统生态伦理思想,特别是儒家生态伦理思想内涵丰富,我们挖掘其中的积极合理因素,对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必将产生有益的启示。

一、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丰富内涵

儒家生态伦理思想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儒家把整个自然界看作是个统一的生命系统,既表现了利用和改造自然的实践理性,又体现了保护自然的道德精神。儒家认为,尊重自然就是尊重人自己,爱惜其他事物的生命,也是爱惜人自身的生命,人要博爱生灵,兼利宇宙万物。

(一)“仁民爱物”的惜生重生观

孔子奉着惜生、重生的原则,主张用生态从善的道德情怀来对待自然界,对自然界及自然界的万物施以爱心。提倡天道生生,仁爱万物,将义、礼、仁等伦理道德范畴推广至自然界。《史记・孔子世家》载孔子之言说:“刳胎杀夭则麒麟不至郊,竭泽涸渔则蛟龙不合阴阳,覆巢毁卵则凤凰不翔。何则?君子讳伤其类也。夫鸟兽之于不义尚知辟之,而况乎丘哉!”这表明孔子懂得维持生态平衡的道理,包含有对于兽类、鸟类、鱼类不可过量捕杀、珍爱生命、尊重生命的含义。人对万物应持一种同情的善待态度,否则就是不入道,所谓“启蛰不杀则顺人道,方长不折则恕仁也。”。这意味着对自然的态度与对人的态度不可分离,惜生与爱人悯人同为儒家思想题中应有之义。孔子的“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就典型地表现了这一观点,指人类对搏杀生物要有限度、有节制;捕鱼用钓鱼竿而不要用大绳网,不用箭射杀巢宿的鸟,以免破坏生态平衡和资源的再生,造成资源枯竭。在孔子看来,保护动物,既是仁爱精神的体现,也是热爱自然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类自己的手段。这种生态平衡观体现了孔子反对无节制的获取自然资源和毁灭生物物种的思想,也体现了孔子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弃恶向善的价值取向。孔子将对待动植物的态度与对待人等同并列起来,反映的不只是人对人的伦理道德,而是对待动植物和大自然的博爱之伦理。孔子把对待动物的态度看作是道德问题,初步实现了由家庭伦理、社会伦理向生态伦理的拓展,这是其伟大高明之处。

孟子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了孔子热爱生命的“仁爱”思想,第一次明确提出并初步回答了生态道德与人际道德的关系问题。他说:“君子之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他认为君子之爱包括对亲人的爱,对百姓的爱和对自然物的爱三部分,这三种爱是“仁政”的重要内容。亲亲必须仁民,只有仁爱百姓,让百姓安居乐业,亲人的幸福才有保障。与此同时,仁民又必须爱物,只有珍爱保护自然万物,百姓的安居乐业才有物质保障。这是一种真正地推己及人,由人及物的道德,他把仁民与爱物相提并论。可以看出,孟子认为爱已爱人是不够的,还应进一步把这一爱心扩展到自然万物,这才是真正的“爱”和“仁”。在他看来,道德系统由生态道德和人际道德两部分构成,人际道德高于生态道德,“仁民”是“爱物”的前提,通过“仁民而爱物”这一途径可以实现生态道德和人际道德的统一、人与自然的和谐。

荀子更是把对生态的保护视为实行“王道”的基础,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最崇高、最神圣的价值选择。他认为,为了使自然界给人类提供更多的物质财富,必须对天地万物施以仁家的精神,按照自然万物生长发育的需要,建立一个依时采伐林木和猎取生物资源的管理制度。荀子甚至还提出要设专职官员负责生态保护,规定“虞师”之职责为“修火宪,养山林薮泽草木鱼鳖百索,以时禁发,使国家足用,而财物不屈。”为了保护生态平衡和自然资源,保证国家能够持续健康发展,“虞师”专司法令制定、颁布及实施监督。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自然资源,实行“以时禁发”,取予有度。从税收等经济政策层面鼓励老百姓尊重自然规律。爱护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山林泽梁,以时禁发而不税”。因此,荀子指出:“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鳝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冬藏四者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这一自然保护纲领劝导统治者只有按照自然生态的演化规律,对自然资源进行合理的管理和使用,爱物节用,使万物各得其宜,才能有足够的食、用、材等生产生活资料来养活百姓,维持社会的长期稳定。

(二)“天人合一”的生态平衡观

“天人合一”,是指天道与人道,自然与人事相通、相类或统一。强调人与自然共生并存、协调发展,体现着和谐自然的生态伦理观,是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精髓。儒家认为,人是大自然的一部分,把人类社会放在整个大生态环境中加以考虑,强调人与自然环境息息相通,和谐一体,这就是“天人合一”的思想。孔子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天人合一”,但他的思想中却包含了这一命题。他说:“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孔子肯定了人与自然具有统一性。后世儒家进一步发展了“天人合一”的思想。《中庸》说:“万物并齐而不相害,道并齐而不相悖。”孟子说:“夫君子所过者化,所存者神,上下与天地同流。”说:“阴阳合而万物得。”这些论述,都把人与自然的发展变化视为相互联系、和谐平衡的运动。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不是把天、地、人孤立起来考虑,而是把三者放在一个大系统中作整体的把握,强调天人的协调、和谐,即人与自然的协调、和谐。

儒家主张“天人合一”而不是“天人不分”。儒家认为“天”是具有独立不倚的运行规律的自然界。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这个“天”就是生生不已的自然之天。自然界自有其运行的规律,不受人类主观意志的支配,正如荀子所说的“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因此,人类在为自身 的生存对自然进行改造和利用的过程中必须把这种改造和利用限定在对自然规律的认识与遵循上,即“制天命”须以“应天时”为前提。否则,就会破坏和危及人类的生存基础。

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天命观,提出了天人合一的思想,“适时而动”的生态伦理原则。“时”构成了孟子“不违农时”、“食之以时”的生态伦理原则。孟子从一般意义上认识到了这一规律的重要性,正如他所引用的谚语“虽有智慧,不如乘势,虽有滋基,不如待时。”孟子认为,手段和工具固然重要,但条件和环境却是不可超越的。因为,人的活动会影响到自然界万事万物的发展,在自然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人应该做自己该做的事,但是人的活动不能够代替自然界自身的规律,这就内在地将生态学问题与伦理学问题联系在一起。孟子对待自然也是主张爱护和合理利用生物资源的。例如,孟子与梁惠王论政时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署不入垮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撼也。王道之始也。”孟子强调,人类在改造自然的同时,要掌握好度,按时收割庄稼,粮食就会丰产丰收;用合适的方法捕鱼,就可以取之不尽;按计划砍伐树木,木材就可以源源不断得到,并把保护生物资源以满足人们需要作为推行王道和仁政的基本措施,因为生物资源富足、人们生活稳定是仁政的基本要求和统一天下的基本条件。孟子的这种生态伦理观念,提倡树立永葆自然资源造福于民的生态责任意识,对于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社会可持续性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荀子则从天道自然的角度理解自然,倡导尊重和保护自然。他否认“天”是有意志的神,认为“天”就是客观现实的自然界唯一存在的物质世界,是日月星辰、阴阳风雨,是水火草木、鸟兽鱼虫,它们在自然界生态系统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而人的职责是利用天地提供的东西来创造自己的文化。荀子认为天人关系既是相互矛盾的,又是相互依存的,建立了一个以“时”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的思想体系,描绘了一幅农业社会中自然生态良性循环的蓝图。这种取之有时,用之有度的尊重自然,爱护自然的生态保护思想,已超越了孟子。

(三)“尽物之性”的资源利用观

遵循自然规律,节约自然资源,是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主流和内核。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自然资源在中国古代就有其深厚的历史渊源。据载,大禹曾具有良好的生态保护意识:“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儒家主张人应节制欲望,以便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使自然资源的生产和消费进入良性循环状态。儒家自孔子起就坚决反对滥用资源,明确提出“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所载孔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以及曾子所说的“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都表达了取物有节,节制利用资源的思想。孟子对这一思想作了进一步的发展,要求统治者节制物欲,合理利用资源,注意发展生产。他说:“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食之以时,用之以礼,财不可胜用也。”“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湾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孟子认识到其他物类对人类的重要性,所以提倡“仁民爱物”。他认识到,只有重物节物才能使万物各按其规律正常地生生息息,人类才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生活资源。

儒家还认为,合理利用资源须从“尽性”开始。所谓“尽性”就是充分发挥自己的天赋本性。《中庸》说:“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从这里可以看出,儒家虽强调“人道”,但却没切断人与自然的关系:它高扬人的价值,但又不否定自然物的价值。“尽人之性”就是“成己”,“尽物之性”就是“成物”。“成己”,就是要完成自己的品德修养,“成物”就是使物得以实现其价值。儒家认为,“天地之道,可一言而尽也,其为物不贰,则其生物不测”,“其为物不贰”,即每一种生物都有其独特的价值,一种生物消失了,就永远无法再现。主张人应节制欲望,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那么,人们应怎样规范自己的行为才能实现“成己”、“成物”,“尽物之性”呢?儒家认为,为了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特定时期,即动植物的繁衍、幼体成长时期不要过分的砍伐、捕猎。儒家学说并不普遍地禁止或绝对地反对杀生,而是认为应根据时令的不同来区别对待,不要对自然界过分索取。认为合理利用和养护生物资源,才能使其繁殖兴旺,否则各种生物资源就会在人们的违时获取和过度利用中耗尽。

二、儒家生态伦理思想对构建“两型”社会的主要启示

儒家的生态伦理思想为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供了伦理学基础。

儒家的生态伦理思想突破了固有的家庭与社会伦理范畴,进一步拓展到生态自然,完成了“亲亲、仁民、爱物”伦理思想的发展轨迹。儒家生态伦理思想认为,人本身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类应尊重自然秩序和生命。但在实际生活中,人类对环境的破坏速度超出了人类自己的预料,同时也正在因为自己的行为而自食恶果。江河洪水泛滥,资源枯竭。宇宙射线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所有这些都警示人类:自然不是可以随意盘剥的对象,而是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的生命共同体。遗憾的是,长期以来人们对这一警示并没有给予高度重视。越来越无所顾忌地大肆攫取和挥霍自然资源,造成了生物资源、水、土地和矿产资源的急剧减少,如地球上的淡水资源已减少了四分之一,生物物种减少了两万余种。人类目前的主要能源石油、煤、天然气的已探明的储量只能再开采50年(以上数据来自世界观察研究报告)。资源的急剧减少验证了儒家资源节约思想地正确性。只有珍惜和节约资源,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才能维持人类社会持续健康地发展。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奋斗目标。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形态,目的是通过人与自然的和谐来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实现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可持续发展。它要求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环境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建立人与自然的良性互动关系,构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社会体系。

首先,我们应该遵循生态规律。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人类对自然的改变必须 限定在自然界能够承受的范围,限定在遵循生态规律并与自然保持和谐的前提下。否则,就会动摇人类的生存基础,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重视并遵循生态规律,走与自然持久和谐的发展之路。我们只有尊重自然及其规律、利用自然及其规律、按自然及其规律办事才是最终的和必然的选择。

其次,我们应该节约使用生态资源。自然万物都有自己独立的、特殊的存在形式和生长发展规律,它们既作为独立群体拥有自己的平衡系统,又作为整个生物链中的一分子,维护整个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伦理思想,正是依循天地“生生”这一最高的自然和伦理法则,深受“顺天无为”和“天人合一”等哲学思想的影响,尊重和爱护天地间的一切生命,指导人类自觉肩负起保护动物、植物和天地万物健全的生存与发展的责任,履行人类维护整个生存体系内在平衡的崇高义务,从而为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观念基础。它还提倡人类在利用资源时“取之有时”、“取之有度”,禁止在野生动植物幼年期、繁殖期和生长旺盛期狩猎或采伐,使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持经济和社会自身可持续性。儒家生态伦理中人尽其材、物尽其用的实践准则,要求人们力主节约,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适度消费的思想给后人留下一个重要警示:资源是有限的,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因而,“可持续性发展”是中国古代生态伦理思想中已有之义,它要求人类从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来考虑人与自然的关系,提倡保护自然资源,珍惜和节约资源,依靠科技手段提高资源利用率,才是维持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第11篇

摘要:严复是近代中国著名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他以进化论为指导,融会中西,形成了与古代不同的家庭伦理思想。他主张婚姻自由、男女平等,提倡孝亲敬长、慈爱子女,重视血缘亲情和家庭教育。他的家庭伦理思想既具有开新的特点,又打上了传统封建伦理深深的烙印。批判地继承这一思想,有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家庭美德的建设。

 

关键词:严复;家庭伦理;积极性;保守性;现代意义 

    严复是近代中国著名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在中国正处于积贫积弱、遭受列强瓜分的民族危亡时刻,严复通过翻译西方著作和讲学等形式,宣传民主、科学和进化论的思想,积极主张维新变法,批判腐朽落后的封建思想,以求中华民族的革新图强,体现了一位爱国知识分子强烈的民族责任感。他的家庭伦理思想也体现了这一变革时代的特征,既具有批判、启蒙和开新的特点,又留下了封建残余思想的深刻印记。

    一、总的说来,他的家庭伦理思想是建立在比较基础上的中西兼容,以新式思想为主。具体而言,可以把他的家庭伦理思想中的积极方面概括如下。

    (一)提倡婚姻自由

    首先,严复主张一夫一妻制。他说:“匹合之制所以最善者,以其最便家庭教育之故,故吾国多妻之制,往往为新学家所深垢。”批判中国当时有钱人和贵族的一夫多妻现象。其次,反对早婚,主张晚婚。他在给熊纯如的信中曾说:“吾国前者,以宗法社会,又以男女交际不同西国之故,遂有早婚之俗,而末流或至病国,诚有然者。”把早婚提到导致国家落后的高度,虽有夸张的成分,或者说严复还没有认识到国家落后的真正原因在于封建经济和封建君主专制政治体制,但他的确指出了早婚的危害性。并且,严复还讲了反对早婚的理由。“男不知所以为父,女未识所以为母,虽有儿女,犹禽犊耳。”认为比较适宜的结婚年龄是男子三十岁和女子二十岁。再次,严复主张满汉通婚。他认识到满、汉两族各有优点,通婚则可以取长补短。如果继续实行满汉禁婚,则对满人最为不利。最后,严复反对封建婚姻中的门户观念。他说:“故无论复之嫁女娶妇,固不论财。”可见,严复在子女的婚姻上没有传统的门当户对、嫌穷爱富的思想。这对于上流社会比较普遍的“政治联姻”、“经济联姻”是一大挑战。另外,严复还主张婚姻自主。他说:“昏嫁之事,宜用自由,使自择对。”这是对中国几千年“父母之命,媒灼之言”的婚姻模式的叛逆,具有启蒙意义。严复还认识到青年人经济上的独立对婚姻自主的重要作用。他说:“甚且舍祖父余荫,食税衣租而外,毫无能事足以自存。如此而日自由结婚,不待父母之命,庸有当乎?庸有当乎?”

    (二)主张男女平等,倡导妇女解放运动

    严复形象深刻地描述了封建社会里妇女受压迫的悲惨遭遇。他说:“压制妇人,待之以奴隶,防之以盗贼,责之以圣贤。”控诉了等级森严的封建制度对妇女的残酷迫害,并认为女子缠足和吸食鸦片是中国礼俗中对民力贻害最深的两件事。他认为男尊女卑的观念是人为设置,并非天然形成的。“中国妇人,每不及男子者,非其天不及,人不及也。”他还指出了妇女自立的途径。“禁缠足、立学堂固矣,然媒灼之道不变,买妾之例不除,则妇女仍无自立之日也。”并且,他特别强调读书和参与社会实践对妇女解放的重要作用。“盖读书者,阅古人之世;阅世者,即读今人之书。”严复认为,妇女自强有利于国家强盛。“故使国中之妇女自强,为国政至深之根本。”这一认识可谓很有远见。严复不仅指出男女的不平等、妇女受压迫和束缚,而且,还认识到经济上不平等,女子经济上不能独立是根本原因。他说:“支那妇人,又凡事仰给于人,除倚市门外,别无生财之术。”女子在经济上依附于男子,则她们在人身、人格等方面不可能真正独立,必然处于依附和被支配的地位。这一见解是相当深刻的。所以女子参与劳动,取得经济收人不仅有利于妇女解放,而且有利于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他说:“一家无坐食之人,则家累轻。”他还从经济角度分析了他家乡30年前盛行的溺女之风,并大声疾呼:“呜呼!骨肉之爱,人道最高尚者也,及杂以私,则用情之诚,不若禽兽,是不可以憬然耶?”可见,严复一方面强调亲子之情,另一方面反对重男轻女,女孩应该同男孩一样受到父母的疼爱和呵护。更难能可贵的是严复还较早地认识到了妇女参政的重要性。他说:“吾国近十余年来,始有男女平权之说,浸假言自由婚姻矣,至于今则言女子参政权矣,此其为是为否,哲家不敢轻下断言,但就事实上之实验,科学上之研究,有可言者,请为诸公更一及之。”最后,严复认为妇女地位的提高、经济和人格上的独立符合社会进化的法则。

第12篇

关键词:当代生产伦理思想 建构

囿于企业生产目的的极端功利化,导致生态环境不断恶劣、人际关系紧张冷漠、社会人文环境恶化,甚至人伦颠倒、堕落。在此社会经济背景下,建构既符合中国优良历史文化传统的要求,又与经济全球化、国际化发展趋向相适应的中国当代生产伦理思想已经势在必行。

中国当代生产伦理思想的建构原则

当代生产伦理中的“当代”一词,不仅仅是个时间概念,更是一种与构建在传统线性增长方式基础上的生产伦理存在本质区别的全新的生产伦理观。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是传统的线性增长方式的最大特点和突出劣势。对中国现有的生产体系而言,走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运用的新型增长路径,亟需与循环经济要求相吻合的生产伦理理念进行价值观方面的正确引领。

乔法荣,杨建国(2009)提出,以可持续发展作为在循环经济基础上从事生产活动的基本伦理理念,必须遵循三项基本原则,即公正性原则、持续性原则和共同性原则。

(一)公正性原则

公正性原则在生产领域中的涵义包括以下三点:第一,权利与责任相统一。开发使用自然资源是经济主体的权利,而保护自然资源则是经济主体的责任。在生产活动中,必须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按照机会均等、责任共担、补偿合理的原则,减少和避免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侵害,并对因此给受害人的损失进行合理补偿;第二,追求并实现“代内公正”。即每个人(群)在使用自然资源以满足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具有公平享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和公平履行保护自然资源的义务;第三,追求并实现“代际公正”。即不仅要保证当代人能够满足或实现自己的利益需要与诉求,而且要保证后代人也有同等的条件和机会满足他们的利益需要与诉求。

总之,以可持续发展作为价值理念的生产伦理,要求将不同经济主体的利益与全社会的整体利益有机结合,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相互兼顾与相互协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二)持续性原则

持续性原则是在工业化与城市化加速发展的背景下,针对资源短缺、环境恶化,自然资本成为经济增长瓶颈的现实而言的。基本含义是有效配置和循环使用各种稀缺的自然资源。这就要求我们在经济决策时必须兼顾环境价值,高度重视经济增长对生态资源环境的消极影响,彻底纠正人类是自然的主人,人类可以主宰、改变和控制自然,增长本身就等于发展等错误。必须杜绝“先污染后治理”现象。必须将生态环境内化为提高经济效率的基本要素。不仅对生态环境给予道德关怀,更应将生态环境价值价格化,以此作为激励全社会共同努力、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手段。此外,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尤为重视资源的可持续使用和生态效率的持续提高。企业从事生产活动时,必须按照工业生态学的要求,在特定区域实现互联互结,在企业之间建立资源共享和副产品互换的产业共生体系,减少能源和资源消耗。

(三)共同性原则

作为一种价值导向,共同性原则可以促进自然、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在传统价值观视野中,自然本身没有价值,只有在被人类使用时才具有工具价值。其结果,就是人们在享受经济成长的同时,也不得不面临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人类在给自然造成危害的同时,自然也成为人类生存的负价值。在此背景下,人们开始反思并寻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道:即人类必须正确认识自然,合理地使用和开发自然,在人与自然之间构建共生共存的和谐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优化的良性循环。共同性原则还意味着全人类就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它要求人们必须从区域的、民族的狭隘和封闭状态中摆脱出来,形成相互关联和整体性的思维方式。在生态危机面前,没有一个国家可以置身事外。全人类共同努力,这是解决诸如跨国环境污染、气候变暖等众多全球性问题的必由之路。

中国当代生产伦理思想的建构要点

(一)强化团队意识、发扬协作精神

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的实质就是如彼得·德鲁克所主张的“公益”与“私益”的有机统一(陈莉妤、陈长里,2011)。从本质上看,所谓“公益”与“私益”之争,也就是关于集体与个人关系的不同认知。对这种关系的不同解读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思想认知体系—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