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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防诈骗宣传

时间:2022-09-04 14:39:26

社区防诈骗宣传

第1篇

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高发势头,延伸电诈宣传触角、扩大宣传覆盖面,“六一儿童节”前夕,XX社区反诈宣传队联合辖区幼儿园开展反诈宣传,定制“反诈”宣传小电扇,切实提升辖区群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有效筑牢防范电信诈骗防火墙。

反诈“宣讲”

知识入脑又入心

XX社区反诈宣传队向群众发放宣传单、宣传册,结合近期常见的12种诈骗形式,与居民进行面对面交流,并逐一解答各类防诈疑惑,将电信诈骗的危害、类型和防范要领,传递给广大居民。群众通过在现场认真聆听队员的讲解,学习范防宣传诈骗小贴士,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全程参与到诈骗宣传中来。

反诈“神器”

反诈凉风送家

XX社区创新宣传载体,制作了“反诈”宣传小电扇。“阿姨,天气炎热,送把小电扇给你和小朋友,上面有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知识。”来接孩子放学的周阿姨笑眯眯的,接过反诈宣传队员递来的反诈小电扇,边扇起了凉风,边念起风扇上面的标语。炎热的天气,送出的不仅是凉爽,还把反电信诈骗宣传知识送给居民,切实提高居民群众的知晓率,做到防“骗”于未然,最大限度地扩大反诈宣传防范覆盖面。

反诈“萌娃”

争做“反诈小卫士”

第2篇

关于2020年上半年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宣传起步年活动的报告

区打击电诈联席办:

按照《全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宣传起步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办及时开展宣传工作,有效的预防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增强了机关干部防骗意识,现将上半年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1、提高认识,安排部署。我办及时召集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了《全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宣传起步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的主题内容、重点及具体要求,并对我办认真开展宣传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全体干部按照“防范为先、专群结合、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全域覆盖”和“系统内部零发生、关联人员全覆盖、服务对象无遗漏”的要求,参与到全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宣传起步年活动中来。同时,确定了分管领导和责任股室,确保了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2、认真组织,开展学习。通过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的形式,在周工作例会中,认真学习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知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等相关文章和案例,并组织全体干部在我办会议室观看《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系列视频,使防电诈常识入脑入心,进一步增强了防范意识。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微信群定期向全体干部转发微信公众号“汉台反诈”发布的防电诈宣传文章,并要求全体干部关注“汉台反诈”公众号、抖音号,提高知晓率,营造了活动宣传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办将按照《全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宣传起步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持续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宣传活动,达到防范宣传“系统内部零发生、关联人员全覆盖、服务对象不遗漏”的工作目标。

第3篇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各种新型电信诈骗犯罪形式层出不穷,高校已成为电信诈骗犯罪的主要侵害群体。为了进步加强我镇师生防范电信诈骗意识和能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在我校的高发势头,经中心校研究决定,联合各校共同开展反电信诈骗宣传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中心牵头,各校具体负责组织。反电诈宣传从2020年4月5日开始为期一个月。

二、活动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防范电信诈骗进校园宣传活动。

(一) 各校负责建立“反诈宣传”联絡员,负责与公安机关及年级辅导员、各学校日常联络。张贴防骗宣传海报及推广海报,覆盖学校、食堂、公寓和教学楼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通过联络员建立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微信群,向群推送防电诈宣传知识及典型案例,各学校班主任在本班微信群进行推送宣传。活动结束,作为学校反诈骗网络平台,此微信群永久保留,群内人员根据各学院情况及时更换。

(三)积极推广以手机安装防诈骗软件“钱盾”、电脑安装电脑版“钱盾”(钱盾:由阿里巴巴研发的可覆盖手杋端、PC端、Pad端,专业解决用户资金安全,防信息泄露的技术平台)的形式有效降低风险,及时挽回损失。通过微信群及时推送最新防骗知识,也便于受理学生报案。

(四)学校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校国网开展防范电诈知识宣传,形成常态化机制。学校举办防骗知识讲座。以校园常见案件类型提醒学生防骗,强化学生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力争通过本次活动让广大师生了解、掌握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的基本形式,避免上当受骗。

(二)活动期间,各学校要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创新宣传方法,高效推进反诈宣传活动。

(三)为保证微信群发挥作用,班主任进群后将个人信息修改为所在学校、年级、真实姓名。任何人员不得擅自退群、擅自拉入无关人员、不得在群里发送与反电信诈骗无关的内容。

(四)班主任负责向本班微信群推送反许知识,向中心校反馈学生动态,同时配合工作人员了解掌握各班微信群宣传情况

(五)学校负责集中宣传活动的信息收集、总结、并按日报送学生情况。

(六)活动期间各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刑警支队及辖区派出所的回访工作。

第4篇

——堵截短信诈骗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一、基本情况

一个中年人手持我行社保卡着急的走进营业网点。大堂经理见状忙迎上前询问需要办理什么业务,客户说要将卡里的钱转给淘宝。他买错了衣服,想退款衣服已经寄回去了,但是收到一条短信说需要给淘宝支付500元押金,大堂经理联想到这可能是一次电信诈骗,因为退款是不需要押金的。

客户催促着说,你快点,我这可是好几千的衣服要退,今天不转过去,就要等到下个礼拜一了。大堂经理安排他们坐下后,耐心安抚客户情绪,跟他一一分析这个所谓退款押金的疑点,并打开自己的手机给客户解释退款流程,通过大堂经理的一番讲解,客户认识到可能自己的信息遭到泄露。遭遇了电信诈骗。

二、暴露的风险及问题

上述案例是诈骗分子惯用的手段,年龄大,不了解网上购物流程的客户仍然容易上当。银行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高度的警惕性,通过对客户行为的观察及时发现问题,果断采取行动,挽回客户损失。

此案例涉及到电信诈骗的原因有:

受害者对于电信诈骗的防范意识不够。首先,对于陌生电话,网站等一定要慎重再慎重,不要轻易相信他们的话,如果确认他们提供的消息无误,最好自己拨打购物网站的官方热线询问有关消息。如果钱被转走,当事人应该在第一时间马上报警,要求警方联系银行,调查钱款汇入的银行卡账户,及时冻结,避免更多的损失。对此,我们要对电信诈骗的种种手段有一定的了解,在遭遇时做到有效防范,及时发现,尽早纠错。

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在为客户开卡,办理电子产品等业务时,必须要加强审核是否本人办理,同时向签约电子产品的客户发放风险提示卡,并告知客户不能随意点击不明网址,不要轻易相信和回复不明信息和电话,增强客户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让犯罪份子无机可趁。

三、处置措施及成效

此案例中的大堂经理处置措施十分有效——主动发现,积极劝止。从客户进门开始发现异常情况,到细心询问客户着急原因,再到最后耐心劝导客户并帮助客户挽回自己钱财,整个过程都直接有效地帮助客户防范了电信诈骗。

工作中要注意客户的大体识别,以及客户身份信息的核实,该核实的必须核实,需要客户提供有效证件的,必须提供做到位,避免虚假操作。遇到大额转账、汇款业务要多问一下其用途,电子银行业务多给客户做一下安全提示,例如密码的保管和使用流程,这些都是很有必要的,可以很有效防止客户资金被骗。

所以在以后的业务经办中,让自己多一份细心,给客户多一份业务的交流和温馨提示,可以很有效堵截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

四、汲取的教训及启示

此案例提醒我们:网点人员要主动识别。一是由营业网点工作人员根据对诈骗犯罪作案手法和形式的熟练掌握,对有异常转账行为的银行客户进行防诈骗提醒和简单的防诈骗宣传工作,并进一步识别该银行客户是否涉及被骗。二是网点负责人要及时劝止。网点工作人员明确客户有可能被骗后应立即向网点负责人报告,由网点负责人与当事人详细解释并耐心进行劝止。三是公安机关民警劝止。对于当事人不听网点负责人劝止的,可由银行营业网点通知公安机关派民警到场,共同做好当事人的解释和宣传工作。

(一)通过此案例,我们要从中吸取教训,建立符合自身的有效管理措施:

1、构建案防长效机制。针对社会上花样繁多、层出不穷的电话、短信等诈骗事件要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确保案防工作常抓不懈,并通过各类典型案件和风险事件的举一反三,使员工了解各类诈骗的作案手法和特点,切实提高内控案防意识,有效遏制案件发生。

2、树立客户至上意识。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细致、耐心,要善于从客户神态中发现疑点,并充分运用沟通技巧,及时说服和帮助客户辨别事件真伪,增强外部诈骗防范意识,主动与各类诈骗活动作斗争,切实维护客户资金安全。

(二)通过此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1、提高认识,增强防范意识

近年来,利用电信发发布虚假消息,从事诈骗犯罪活动已犯经成为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电信诈骗,是指通过固定电话、手机、电脑等通信工具诈骗机钱财的犯罪形式。电信诈钱骗犯是骗一类新型的犯罪方式,犯罪成本低、收益高式,侵害面广,犯罪手法变化化快,打击难度大,受害人人防不胜防。

防范电信诈骗一直是我行宣传以及警觉的重中之重,今后我行要经常开展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通过阅读宣传手册、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式,大力宣传电信诈骗对金融系统以及对公民人身和和财产安全的危害,从电信诈骗的含义以及手段等方面向支行全体员工进行详细说明,要求员工从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防范电信诈骗,了解电信诈骗的严重危害性。

通过开展防严范电信诈骗宣范传活动,要切实实增强员工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使员工从思防想上领会开展防范电信诈骗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让身边家人以及来往客户提高警惕性,共同维惕护护社会安定、维持金融系统统稳定、保护自身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2、了解电信诈骗手段,积极参与防范宣传活动

要了解电信诈骗的种类。目前,电信诈骗主要包括:冒充熟人虚构事实、虚构子女出事、虚构子女被绑架、冒事充电信局、公检法、司法局等工作人员、以购房、购车退税为名、中奖诈骗、利用银行卡消费、无理由汇款、虚假中奖信息等形式。

在了解了这些常用手段后,我们不要轻易尝试使用自己不熟悉的银行业务、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要轻易泄漏你的银行卡密码等等,牢记“三不一要”即:不轻信、不泄露、不转账、要及时报案。

3、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抵制电信诈骗

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与辖区内的公安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构建防范电信诈骗的壁垒。一是张贴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海报,将宣传海报张贴在营业部门口,还有员工以及客户每天都能看到的地方,通过醒目的警示标语提醒员工和客户随时提高警惕。二是网点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每周抽出一个小时组织部门员工学习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员工意识案,识别电信诈骗。三是要求一线求员工在办理业务时,尽到提醒义务。

(三)通过此案例,在日常案件防控工作上还有以下几点要做到:

(1)提高警惕。当前社会情况比较复杂,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且形式多变,经济纠纷频繁。其中,很多犯罪分子把矛头直指银行,千方百计谋取不义之财,这类现象必须引起银行方的高度重视。公安部门与银行应建立联动机制。受害人发现上当受骗,及时举报到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能在最快时间冻结涉案账户,避免受害人财产损失。因此应尽快出台相关办法,在银行账户的快速查询、冻结等方面建立绿色通道,建立快速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拦截赃款,为群众减少或挽回损失。

第5篇

[关键词]非法集资诈骗 概念 成因 治理办法

近年来,非法集资诈骗案件在全国各地的媒体上不断曝光,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涉及干家万户,给所在地政府及公检法司部门带来了极大地工作量,同时也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涉及金额之大、涉及受害者之多,都呈上升趋势。非法集资诈骗方面的经济犯罪已成为危害国家经济秩序、金融秩序的重灾区,它直接危害和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非法集资诈骗主要形式为:以地下集资、共同开发某项有高额回报的产业,扰乱金融秩序,使社会闲置资金流入非法集资,供集资人“使用”,然后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先以资金链为维系,让高额回报吸引更多地投人者,尔后,高额回报得益者广泛宣传,吸引更多地投资者,介绍着以“传销者”的身份再出现,从中汲取“回扣”,高额回报和高额回扣诱使更多地投入者参加;最后,资金链突然断掉,先期的高额投资回报者后期以“介绍者”身份出现获取高额回报和回扣者突然隐身,造成社会上众多热情投资者变成非法集资的受害人。大量的资金流人非法集资者手中,大肆挥霍,有的甚至流向国外,直接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造成了众多的群体上访治安事件,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后果。

一、非法集资诈骗的概念

集资、非法集资、非法集资诈骗,本是一个不周延的概念。集资是中性的,只要集资是为公众事业,有正当管理、使用并不高于银行利率,且不违背国家金融政策,并无过错。而非法集资即为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非法活动,应在打击严惩之列。非法集资诈骗涵盖了非法集资和诈骗两个内涵。前者是形式上的并带有欺骗性的集资,在集资之前隐藏了集资的真实意图。按一般的投资来测算,集资者支付给被集资者的利润即回报是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几倍甚至数十倍,打着种植某物、养殖某物有暴利的提示,使一些金融知识少且自己手中又有一部分闲资正无处投入增值的民众找到了一条“致富路”。实际上,当他们一人圈套,往往是血本无归。即非法集资在前,诈骗在后,前者与后者互为因果。非法集资诈骗有五种形态:一是隐秘;--是神秘化;三是一旦东窗事发,主谋者携款逃匿;四是家族同伙为核心层;五是培训“领头羊”,用“回报典型”引起注意,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资者,维持资金链。有学者认为,这种非法集资诈骗类型的经济犯罪,从一开始就以诈骗为目的,可归于涉众类经济犯罪。这种犯罪比一般性经济犯罪更有危害性,因为它大面积的引发了集体上访事件,给国家带来不安定的因素,损害了成千上万个家庭的和谐与幸福。

二、非法集资诈骗的成因、表现及问题

有学者认为,非法集资诈骗可划归为涉众型经济犯罪之范畴。因为一般它是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非法集资诈骗是发生在经济运行领域里经常出现的案例,此种经济犯罪一般发生在偏远和经济欠发达、信息相对闭塞的地区。因为民众知识偏低、信息不灵、政策不明,容易偏听偏信,一有亲友、同学、朋友的鼓动,很容易“随大流”,上非法集资诈骗者的当。于是,此种现象在乡村往往产生“引领”和“带动”效应,他们的致富“现身说法”极具鼓动性和感召力。

非法集资诈骗者之所以在前期容易成功得手,大致因为以上所述,特点可归纳为以下六点:一是轻信型;二是贪婪型;三是有“领头羊”;四是高回报示范;五是早期“投资人”的确得到高额回报;六是资金链到了一定时期一定断,且无可挽回,因为窟窿越来越大。

案例1:安徽省阜阳市的亿源公司。他们是以种植、深加工出口火龙果为诱饵的非法集资诈骗活动。首先是注册公司、宣传、请领导剪彩、让知名人士表述这个产品及其系列在国内外市场上是如何有“钱途”;继而有入当场疯狂入股,并有意作出控制人股的股金;过一段时期举行分红汇报会,让获得高额回报者“现身说法”,同时开新闻会,让媒体炒作。一时形成轰动效应,将火龙果炒的烫手。然后再出高招,从集资分红,到购买红龙果生产基地,多少万元为一单位订购一亩火龙果,这一亩火龙果今后的收入全为投入者所有。夸大种植面积、企业高科技含量、基础设施建设规模、虚构土地使用年限、虚构经营项目、隐瞒产品数量不足等,造成亿源总公司前景好、效益大、投资有保障等假象。自2003年2月至2007年4月,阜阳亿源共非法募集资金3.8亿多元,资金链断了之后,1.7亿元资金不知去向,众多受害者血本无归,欲哭无泪。

案例2:安徽省亳州市“兴邦”特大非法集资案。该案非法集资涉案金额38亿多元,波及27个省区市的+万多人。兴邦公司引种某品种仙人掌后,在没有具体产品生产项目的情况下,以投资仙人掌、房地产开发等为名义,支付高额业务提成,组织、鼓动各地专营店及业务员非法集资,以高利返还为诱饵。通过夸大产品功效、虚构资金用途、隐瞒亏损真相、编造经营业绩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诈骗集资款。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有以下问题存在并需要界定与解决:一是遇到的问题认定困难,难以认定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类案件的定性涉及到刑法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之间的关系。由于现实中经常存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具有操作性,故需要在实践中慢摸索。

二是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非法集资诈骗案件往往是一案多种行为交织在一起,给行为性质的评价带来困难。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非法集资诈骗往往容易混淆,二者都有故意非法募集资金的性质,但处罚差较大,集资诈骗罪大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定性不准,犯罪嫌疑人很容易逃脱集资诈骗罪的处罚,或者虽然受到了刑罚处罚,但犯罪嫌疑人仍能以轻刑换取巨额经济利益。

三是犯罪数额认定取证困难。非法集资诈骗罪最关键的问题是要对犯罪数额的准确把握。涉案人员由于涉及人员多、资金项目繁杂,内部管理混乱。此类案件涉案人有成千上万,加之受害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损失数额,甚至部分受骗人员不主动报案、甚至不肯承认自己受骗,幻想犯罪嫌疑人能“出来”还钱,这些都给案件的处理带来很大的困难。

四是资产追缴和处置困难。非法集资诈骗案件为涉众型经济犯罪,在此类案件中,资金款项无法追回的主要情形包括:一是犯罪嫌疑人多以现金方式转移赃款,导致追缴赃款线索中断。二是金融机构与公安机关、工商管理部门基本数据资源不共享,出现大量以虚假身份证和虚假营业执照开立的存款账户,导致追缴赃款线索中断。三是按照现有的诉讼程序,对于大宗的库存货物,及犯罪嫌疑入兴建的厂房、工程项目等资产,公安、检察机关均无权查封,不能有效控制。另外,该类犯罪除造成投资群众巨额经济损失外,还通常遗留巨额债务,给赃款追缴带来更大的困难。例如,在安徽亳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先后在海南等地大量投资房地产建设,并拖欠

巨额工程项目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因正常房产销售和工程建设所形成的债务,应当以查扣的资产优先清偿。这样无疑会造成用于投资群众损失清退的资产减少,引起受害群众的多次上访,甚至出现辱骂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过激行为。

三、非法集资诈骗的治理策略

非法集资诈骗涉众广、资金量大,易引发,故管理部门诸如公安等单位处理过程较为复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应采取积极地联动措施,长期坚持“打防并举”的方针,教育公民,宣传金融政策,学法普法,告诫人们识非法集资诈骗者的面目,对“领头羊”、“诱人羊”进行打击。

第一,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法律法规,解决法律空白,正确认定罪与非罪。准确把握民间借贷、经济纠纷、民事违约等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罪限。正确区分此罪与彼罪,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罪,其区分往往集中在主观目的上。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案件的性质作出符合逻辑的结论。在司法解释出台前,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非法集资诈骗犯罪相关罪名的犯罪数额、情节等定罪量刑标准的研究,确定具体标准,指导和规范办案。

第二,建立应急机制,稳准狠打击非法集资者,避免发生。非法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巨大损失,容易引发闹访、群访事件,严重威胁社会和谐稳定。此类犯罪案件一旦引发,要快速反应,上报上级单位,依法妥善处置,按照“讲究政策、区分性质、教育疏导、依法办事、打击犯罪、积极稳妥”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挽回人民群众的经济损失。将接待群体上访转化为集中取证,快速平息事件。

第三,建立办案协作机制,发挥整体优势。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加强对非法集资诈骗犯罪的监管。金融机构对大额资金的流向及动态应随时掌握、及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相关的公安机关反映。工商部门对注册成立的公司应严格审查并经常关注其运营情况、资产状况和资金流向等情况。对虚假注册、违规经营的公司,在其尚处于初始阶段时,工商行政执法部门就应及时予以取缔。公安部门要建立多警种协同作战的打击经济犯罪组织网络,与刑侦、治安、技侦、网监等警种建立广泛的情报信息交联机制,构建大范围多层次的经济安全防范网络。一是要加强区域间的合作,密切与各地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按照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共同追查嫌疑人,提高办案效率。二是要主动加强与基层派出所协作,充分发挥派出所“情况熟、信息灵”的优势,通过多种手段及时发现控制此类犯罪情况。三是要重视与刑侦、网监等部门的侦查优势,加强同类型案件的梳理串并和信息碰撞,形成打击合力。

第四,宣传国家的金融政策,提高公民的金融知识水平,宣传非法集资的害处,宣传国家、政府组织集资与个人集资的区与风险,宣传非法集资的后果与案例,用典型的非法集资诈骗案例,让集资者看到血淋淋的后果,从前者教训中清醒。政府除向民众宣传办理金融行业开办的投资业务外,也要给当地的闲散资金找一些合法的投资渠道,让民众的资金流向合法的渠道,让闲置的资金有安全的投资渠道,让民众从合法的投资中获得利益。

第五,加强预警宣传,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作用,适时宣传打击非法集资诈骗犯罪的法律法规,通报非法集资诈骗犯罪活动的新手段和新特点,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和投资方向,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诈骗的识能力,让非法集资诈骗者无立足之地。

四、结论

打击非法集资诈骗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从宣传政策人手,深入基层,教育民众,尤其是偏远落后的地区及此类案件的高发区,要经常巡回宣传国家的金融政策,用典型说法。同时,政府除向民众宣传办理金融行业开办的投资业务外,也要给当地的闲散资金找一些合法的投资渠道,以保障公民的利益,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Z],明电[2007]34号

第6篇

从2015年12月25日至今,85岁的老人张积珊在离“家”不远的小旅馆已经住了两个多月了。因为一个“平谷区派出所”的电话,他四处筹集安全保证金。在一个“热心小伙”的引导下,他借到了100万用于缴纳保证金,但是惊慌失措间签了的合同、办了的手续却让他失去了自己的住房。原来,“热心小伙”李伟带他签的是房屋的买卖合同和房产证变更登记的手续。要不是子女及时发现,张积珊第二套房产也差点以同样手法被过户。虽然张积珊在外孙王宇的帮助下已经报案并,但如何追回房产仍是一个未知数。

让老年人上当的不止安全保证金这一种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非法吸存等案件同样是诈骗老年人的重灾区。“诈骗老年人的案件一般涉案数额较大、被害人损失惨重。养老钱被席卷一空,老人不仅遭受了财产损失、精神崩溃,家庭和睦也受到影响。”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张鑫向记者介绍。

老年人被诈骗无处不在

普法讲座、入户宣传,尽管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一再推广防诈骗指南,但从保健品到神医迷信;从冒充熟人诈骗到安全保证金诈骗;再到高息投资,诈骗案中总能见到老年人的身影。

“由于老年人对保健品的需求比较旺盛,利用保健品对老年人实施的诈骗较为多发”。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白磊告诉《方圆》记者。向老年人赠送或低价出售小礼物,逐一登门推销、请客吃饭,骗取老年人的信任,对老年人授课、免费“义诊”,将老年病的特征与保健品的“疗效”结合起来,使老年人相信保健品的作用,购买价格远远超出实际价值的保健品,是这一类诈骗的常用手法。还有的骗子宣传完疗效,先将老人购买的小件保健品的钱退回,声称仅为考验诚意,反复几次后放出高价保健品给老人,同样承诺退钱,但在拿到钱后跑路。

比如2015年8月,家住顺义区的于春发等82位老人,被骗子用写有免费赠送小礼品的传单拉去开宣讲会。骗子组织了像模像样的“健康讲座”,邀请专家聊家常、传授“经验”,每天都有礼品赠送,讲解疾病预防知识,教授养生体操,逐步取得老年人的信任后,开始以鼓动老年人购买礼品卡第二天返还的形式诱惑老年人投入原来越多的资金,返还的时间也越来越长。老人们还购买了讲座上宣传的具有神奇疗效的“松花粉”,缴纳了“税费”23万元,骗子最后携款潜逃。

和一群老人一起听讲座相比,“落单”老人是玩弄迷信手段的骗子团伙的首要目标。通过搭讪老人将其引至偏僻角落后,骗子往往会推荐一位“大师”为其看相消灾。而其余同伙就在附近望风以防老人的亲属或熟人从中阻挠。老人上当后,用魔术手法将老人带来的用于“消灾”的财物掉包。例如家住长沙县的易老太路上遇到神医,对方称从面相看来她家里的风水不好,要帮她消灾,让她把所有钱都拿出来。易老太听信后,将家中存折的钱和首饰都拿了出来,总共被骗了十多万元,易老太发现被骗后,留下一封遗书后选择了自杀。

盯上老年人手中闲散资金的还有各式各样的“理财推销员”。由于老人面对高回报投资欠缺有效的信息来源和准确的判断能力,推销员以分红、返利、高息存款为诱饵,骗取老年人投资。收到老人小额投资后,从本金中抽出高额“利息”返还给老人,然后让老年人加大投入,甚至将老人发展成次级人。老年人加大投入后,返利的时间也逐渐增加,一旦资金链断裂就携款潜逃,或者集资到数额可观的资金后人去楼空。比如2015年10月,浙江宁波的“君悦酒店公司”,组织针对老年人的讲座,声称计划在慈溪开分公司,号称每月都可以分红,还提供免费旅游的机会,骗取老人的投资后逃逸。慈溪地区有近300人参与投资,金额高达3000多万。

还有的骗子则利用老人对于公检法等权威机构的信任感进行电信诈骗。对于骗取安全保证金类的诈骗,嫌疑人通常冒充“公检法”人员,以本人或子女涉嫌犯罪、银行卡涉嫌洗钱、所寄邮包贩毒等由头,利用老年人的恐惧心理,并威胁“不准告诉他人”,使老年人把银行存款转到“安全账户”上。2015年5月,株洲市一退休老人接到一个陌生电话。“银行工作人员”称其信用卡未还款,而老人从未在上海开过信用卡。随后,自称公安局、检察院工作人员的骗子们在电话中悉数登场,称老人涉嫌一起洗黑钱案件,需要自证清白等,老人便分多次共汇给骗子600余万元安全保证金。

好心人、保险员、神医,除了这些身份,骗子们还热衷于当老人的“子女”和子女的朋友。通过套取电话号码、盗用QQ,骗子以老人子女或子女同学、朋友的名义,对老人嘘寒问暖。取得老人信任后,再以生病、投资失败、缴纳罚款等理由要钱、借款。比如,2015年6月,重庆市綦江区黄大爷接到“儿子”电话,虽然疑惑声音不对,但对方马上解释说是最近感冒了,喉咙不舒服。“儿子”电话中称,自己和朋友因为捡到一个钱包,需多分朋友4.5万,但自己没钱,黄大爷拿着1.4万元来到事先约定好的地点,被一名男子取走。事后,发现此“儿子”非彼儿子。

专业化骗子手法多

老年人频被诈骗额另一面是骗术的升级换代,有着一整套言辞和说法,环环相扣,让老年人不知不觉陷入泥潭。

比如为引诱老人购买保健品,营销人员会使出十八般武艺。发放免费领取物品的传单,则是他们常用的第一招。第一二回免费领,或者第一天先花钱买一样东西,第二天再把钱返回去。推销的东西价格也越来越高,在最后一天时卷铺盖走人。

而骗子举办讲座里的所谓“专家”其实是公司包装出来的,从业经历更是杜撰的。专家都经过专门的推销训练,互动环节也经过精心研究,在宣讲会上讲述自己的奇闻逸事、悲惨经历,博取老人的共鸣和同情。

为了有效地达到诈骗目的,唱双簧也是骗子们常用的手法。比如家住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的李女士像往常一样独自一人在街上晨练,犯罪嫌疑人A来到其面前,说自己也在附近居住,称孩子出车祸了,博取李女士的同情,很快俩人就聊成了“知己”,李女士把自己家人的情况都对A和盘托出。两人聊得正热,嫌疑人B向她们打听附近一位“仙人”住处,称亲友恶疾缠身,在“仙人”的掐指一算下逢凶化吉了。A一听,表示也要让大仙指点指点,B却说“仙人”必须要三人以上同行才可以。李女士在两位犯罪嫌疑人的哀求之下来到了“仙人”面前,“仙人”根据A之前套出的李女士的信息,表示车里有位56岁的女士,家中有一独子(与李女士情况相符),今天必死无疑。李女士心生恐惧,将所有的钱财交出进行“开光仪式”,而“仙人”自然在收到钱财后一去不复返。

免费服务则是高息投资骗局里的必有套路,组织老人喝早茶、免费旅游、泡脚,在装修豪华的“办公场所”宣传公司的规模资产。然后以公司想扩大规模需向社会融资为由,对老人许以高分红、高利息,甚至利用老人多拉拢客户。在江苏省南京市一起非法集资案中,该公司还在投资老人中挑选“优质客户”重点“培养”,以理事会成员、客户代表等形式,给一些投资老人返还介绍费和发放工资,利用他们在社会和群体中的影响力,骗取更多老人的钱财。

分工最为明确是安全保证金诈骗,从电话客服到法院,骗子们从头骗到尾。刚开始,骗子往往利用网络电话群呼,播放录音电话,语音提示“话费欠费或有快递未查收”等。如有被叫号码人员回拨查问,犯罪团伙中的一线人员就冒充客服人员,简单套取登记老人姓名、电话、住址和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后,假装为其查询并告知老人情况属实,谎称帮其转到相关公安部门核查;冒充公安民警的二线人员谎称有人冒充其开了银行卡进行犯罪活动,涉嫌贩毒或洗钱等,有的嫌疑人甚至发给老人有其本人照片的虚假的逮捕令。二线人员要求老人马上到相应的机关作笔录,并谎称帮其查询到是某某检察官专案负责,帮其沟通。接下来,三线人员以核查账户资金和金融监管的名义,要求老人按其指引转账至其指定的“安全账户”协助调查,来证明其“清白”。

没有安全感才会寄望投资

常言道:“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按理说,老年人饱经风雨、阅历丰富,应当对这些骗术洞若观火才对,怎么反倒成了破财吃亏、受骗上当的主体呢?

香港教育学院的李田园和香港中文大学的冯海岚研究发现,年纪越大,人们就越倾向于相信别人,无论是熟人还是陌生人。“老年人似乎更倾向于忽略负面线索,而多以正向的角度去体验周遭的人和事物。”冯海岚表示。

比如在北京房山卖了近三十年的蔬菜的老朱(化名),今年50多岁的他于去年12月27日接到“电信局”的电话称,他涉嫌“王超跨国非法洗钱案”。随后老朱不停地拨打“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电话,“检察官”不停地为他“想办法”不被逮捕,代价是老朱缴纳保证金、保释金、托管费。所有钱款算下来一共276万元,其中200万元是老朱借的钱,案件至今还未破获。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吴玉韶表示,老年人年纪大了后,心智水平有所弱化,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逐步下降,缺乏识别骗局的能力。

江西省兴国县法院研究室主任颜梅生则认为,随着老年人身体机能逐渐衰退、病痛增多,对生活的不确定感、死亡的恐惧感增强,因此特别迷信各种“神奇”的疗法,热衷于听保健讲座、保健广播等。

诈骗团伙恰恰迎合了老人这些心理,抓住其软肋“对症下药”。

多年来的独生子女政策让老年群体面临着情感和陪护孤独,一旦跟家人、亲戚的联系不足,面对陌生人递过来的“关爱”橄榄枝,老年人选择相信是其调适晚年生活的应对策略。一方面是骗子利用建立情感纽带来诈骗,另一方面则是骗子直接伪装成被骗者的亲人。诈骗者通过电话等手段谎称自己是老人的儿孙,并且用自己遇到急事为由头,看似简单的手段,却因为被骗者独居、与儿孙联系少,一时情急,屡屡得手。

比如2014年7月4日,55岁的刘大妈在晋江罗山街道樟井社区家中,接到自称是“女儿”的电话。起初,刘大妈感觉声音和自己女儿的声音不一样表示怀疑,而“女儿”解释说是因为自己感冒了所以声音不一样了。随后,“女儿”告诉刘大妈,在福埔社区的一个亲戚家要办喜事,碰巧她现在工厂很忙脱不开身,让刘大妈先垫付一下,陆续借走了5700元。后来,觉得不对劲的刘大妈给女儿常用手机打了电话以后才发现上当了。

在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进程中,中国老年家庭“空巢化”现象日益凸显。据国家卫计委《中国家庭发展报告》显示,空巢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一半。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王桂新研究发现,空巢老人面临相对短缺的照料资源与物质资源,例如患病时由于子女不在身旁而无法及时就医,健康状况更易恶化;空巢老人精神层面的脆弱最难由政府、社区与旁观者加以抚慰,在物价、医疗上涨等背景下,老年人的安全感降低,对未来生活感到不安,很容易陷入到许以重利等融资等“保障性”投资中去。

识别出骗术并不困难

在各类诈骗案件中,老年人识别出骗术并不困难。比如对于保健品涉及的诈骗,所有正规保健品都可以根据包装盒上所印的“批准文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查询栏目查到该保健品的生产厂家,保健功能。如果和包装信息不符,即可断定为“三无”产品。同时,若推销者宣称的保健效果并不在保健功能内,则可以判断为虚假宣传。而且《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规定,非药品不能使用医疗用语宣传疗效,有这些行为大多也是骗子。

面对路遇前来搭讪的陌生人,老年人则要注意不轻易透露个人信息。利用迷信诈骗的核心在于孤立老人,利用恐惧心理进行诈骗,其骗术本身并不高明。老年人担心个人和亲属未来安危首先要和家人、好友沟通,破除恐惧心理。

对于那些宣传高息投资的企业,老年人可凭企业名称、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是否为正规企业,也可以核实企业宣称的投资是否在其经营范围之内。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为5%-6%,推销者许诺的远远高于该收益的高额回报很可能是诈骗,即使真的存在相应产品,也因其高风险不适合稳健的老人投资。

面对安全保证金诈骗,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要求司法协助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应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相应的协助查询通知书。如对方要求保密,并主动提供“办公电话”和“网站”请老人核实,老人可通过114查号台查询相应国家机关对外联系电话,核查两者是否一致,并拨打查询、核实相关案件信息。

对于冒充熟人的诈骗,老人可以通过不同的联系方式,如常用电话、QQ、微信等再次核实。对于大额钱物,可以通过他人核实,如子女同事、好友等,多渠道相互印证后再借、汇款。虽然骗子能掌握盗取的QQ或部分手机号码机主的个人信息,但凭借这些私人关系很快就能分辨出真假。

精神赡养和物质一样重要

面对层出不穷的诈骗,单靠老人的力量很难进行防护,相关部门针对老年人的保护较为薄弱,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日本警察厅、法务省于2008年7月颁布的《扑灭汇款欺诈行动计划》中,要求金融机构做到在ATM机周围提醒顾客注意、在ATM机附近禁止使用手机、银行员工须警惕可疑客人等措施,来预防诈骗案的发生。

空巢化现象作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政府和社区应当多方联动,通过经济激励与法律规范,倡导“分而不离”的居住模式。比如,在新加坡,子女选择在父母居住的小区申购住房,将有权优先挑选楼层和户型,并享受一定折扣;新加坡建屋发展局专门设计了适合几代同堂的户型,并在购房价格上给予优惠。韩国则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子女与父母就近居住,例如,赡养老人5年以上的三代同堂家庭,子女在继承遗产时政府将减免90%的税收额。如法国的《民法》也明确规定,子女不仅要为老人提供经济援助,更要提供必要的精神赡养。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认为,刑法打击力度不足也是重要诱因之一。“老年人由于在生理、心理和经济状况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一旦遭到诈骗犯罪侵害,其后果往往更加严重,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也更加恶劣,因而有必要对以老年人为诈骗对象的犯罪从重处罚”。

第7篇

一、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

(一)诈骗形式新颖、易得手

诈骗人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冒充公安、电信、银行、邮政等部门工作人员,虚构被害人涉嫌洗钱、电话欠费、信用卡欠费、家属被绑架、中奖等事实,利用事先取得的被害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资料信息,诱骗被害人将钱款打入提前设置好的所谓的“安全账户”内。由于犯罪形式新颖,被害人对此类诈骗方式鲜有耳闻,防范心理不强,犯罪极易得手。

(二)诈骗手段先进、侦破难

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技术平台,通过voip网关的改号功能,拨打出去的电话在被害人手机上显示的确实是其所冒充的国家机关办公电话,被害人更容易相信犯罪分子的身份。另外,电信诈骗大多数属于远程的、非接触式的犯罪行为,没有犯罪现场、也没有痕迹物证,而且电信诈骗案件的犯罪空间复杂,犯罪行为的实施地、案件发生地、结果地大多不相同,并且其所操作的服务器和IP地址大多在境外,跨区作案,隐蔽性强,侦破难。

(三)诈骗团伙隐蔽、组织性强

电信诈骗组织者承租居民住宅房作为行骗地点,隐蔽性较强大,不易被外界发现。同时,诈骗团伙成员有五到十人甚至更多,他们分工明确细致。所有的诈骗行为都由组织者掌控全局,事先拟定好诈骗台词,对诈骗人员进行培训,诈骗得手后,按照诈骗金额给成员提成工资,内部组织结构紧密、关系稳定。

(四)诈骗后果严重、涉众广

电信诈骗团伙是针对全国范围实施诈骗,犯罪波及面非常广,诈骗对象宽泛且非特定,诈骗数额大,被告人退赔能力差,社会危害性非常大。

二、电信诈骗犯罪的防范措施

(一)加强银行和通信行业的监管,打破作案平台

电信诈骗的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和通信部门的漏洞,假借他人的身份证到银行开设账户,到通信部门购买电话号码不需要身份认证,而且能够通过网关等非法软件任意改变主叫号码,使银行和通信部门在客观上起到了助纣为虐的不良作用。要想从根源上治理此类犯罪,需要这些部门的大力配合,采取相关的政策支持,加强行业监管,严把银行账户开设关口,推进落实通信号码实名登记制度,保护个人信息不泄露,同时要与公安机关加强配合,建立日常会商机制,从源头上遏制电信诈骗的发生。

(二)开展打击电信诈骗专项活动,遏制犯罪势头

针对电信诈骗日益猖獗的情况,公安机关要加强社会治安整治的力度,开展专项行动,通过宣传、发动形成良好的、严厉的打击氛围,震慑犯罪。在专项行动中综合利用各种侦查手段,主动发现和打击犯罪的黑窝点,加强治理犯罪突出的原籍地,派工作组进村入户,注意发现高危人员。同时,通过专项行动的方式,提出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使有关部门加强重视,推进社会问题的研究和解决,从根本上遏制电信诈骗发展蔓延的势头。

(三)拓宽宣传覆盖面,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要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案例直击、风险提示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进行相关司法宣传,让民众了解电信诈骗犯罪的手段特点,增强防范意识,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短信和电话,不轻易泄露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号及密码,遇事要同家人、朋友商量,一旦掉进诈骗陷阱,立即报警,以求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四)加大惩处力度,威慑犯罪分子

第8篇

论文关键词 动拆迁 合同诈骗 诈骗手段

一、问题提出

案例一:被告人赵某、王某某为非法获取钱财,合谋通过冒充动迁户至房产中介机构挂牌出售动迁所得期房的方法行骗,并共同找人伪造了动迁协议书、身份证、户口本。2009年12月下旬,被告人赵某化名“庄某某”至上海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谎称欲出售动迁所得的一幢期房。后通过该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介绍联系购房人张某,赵某以上述伪造材料骗取被害人张某的信任后,于2010年1月某日,与张某签订总价为人民币142万元的购房协议,张某当场给付定金5万元。同月28日,张某再次给付购房款66万元。事后,被告人赵某将所获71万元赃款与王某某平分,并共同潜逃至外地。

案例二:被告人袁某某、潘某某、陆某利用某市某某村将开发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的信息,明知该村还未列入动拆迁计划,在没有获得任何政府批文或意向书内的情况下,成立北京甲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袁某某,总经理潘某某,副总经理陆某,然后对外宣称有某某村拆迁工程可发包,通过与近十名个体工程队签订拆迁协议、合同,共收取定金人民币37万余元。

案例三:被告人汤某某获悉上海市某区某镇因开发农业园区旅游项目,计划对某村的农宅进行动拆迁。为骗取他人钱财,2009年10月,汤某某虚构该村16余万平方米的动拆迁房工程,以共同承包为名,与被害单位上海某技术工程联合有限公司的陈某某签订了总标的为人民币170万余元的拆迁工程合同,并盖上私刻的“农业发展园区”公章,同时请刻章人假冒该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签名。随后以承包工程要请客送礼为由,先后向陈某某骗取人民币8万元挥霍花用。之后,汤某某为骗取更多的钱财,以虚构的拆迁房工程转包的形式,提供变造的上海某技术工程联合有限公司法人委托书,以该公司全权代表的身份将拆迁房工程以总标的260万余元转包给吴某某,并以承接上述工程需向有关领导请客送礼及预收工程款为由,伪造一份房屋抵押承诺书,先后向被害人吴某某骗取人民币27万元,用于还债、支付中介费、购置房产、日常开销等。

二、三起合同诈骗案所呈现的特点

(一)行为人主观上的欺诈性

在三起案例中,行为人主观上都具有欺诈性,即行为人都利用动迁房或拆迁工程来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要么虚构单位,要么冒用他人名义,或者伪造一些虚假的文件,来签订合同,使被害人产生错觉,从而骗取钱财。

(二)诈骗行为的隐蔽性

在三起案例中,都存在动拆迁或土地开发的事实或者意向,使行为人的诈骗行为与一定的客观事实相联系,更容易让被害人上当受骗。如在案例一中,被告人王某某自己确实是动迁户,手上有动迁房,赵某和王某某合谋后,是利用王某某真实的动迁协议书为范本,请人作假,同时伪造了假的户口本、身份证。被害人在买房过程中,被告人赵某还带被害人至工地,告知被害人房子已经造好,并在数月后交房,这些都是事实。由于在伪造动迁协议中的房子为9楼,电梯还未安装好,被告人赵某还带被害人至2楼看房。因此,被害人轻易受骗,在看完房子后,当天就签订了购房协议并支付了定金。

在案例二中,尽管该村未列入动拆迁计划内,但该村确实要开发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并在进行计划及筹备过程中;案例三则是该镇因开发农业园区旅游项目,计划对某村的农宅进行动拆迁。被害人如根据拆迁合同中的工程所在地打听,也确实有拆迁工程存在或者将有可能存在,加上行为人为了使被害人相信,也主动带被害人到工程现场查看,再拿出一些真实或者伪造的书面文件,更容易骗取被害人的信任。正因为该类合同诈骗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所以往往能给行为人带来较高的成功率,从而进一步增加行为人实施这种犯罪的诱惑性。

另外,在这三起合同诈骗中,诈骗行为完全被形式合法的合同所掩盖,方式上不用制造假象,都是利用动拆迁与被害人或者被害单位签订合同的方式,再要求签订合同的对方支付定金(案例一和案例二),或者以承包工程要请客送礼以及预收工程款为由来骗取被害人的钱财(案例三)。这种利用动拆迁签订合同的作案方式,使得该类合同诈骗具有极强的隐蔽性。

(三)严重性的社会危害性

与传统型的诈骗犯罪相比,利用动拆迁实施合同诈骗的犯罪活动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要严重得多。一方面,行为人在利用土地开发中的动拆迁工程来实施诈骗行为时,往往需要数人一起行骗,形成多人实施的共同犯罪,有组织,有分工,甚至还出现一些中介人,为犯罪嫌疑人合同诈骗寻找被害人。另外,行为人还经常会为了诈骗成立一个形式合法的公司,来骗取对方当事人的钱财,如案例一。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尤其在动拆迁领域,存在大量的个体工程队,这些个体工程队有时就是一个独立个人,一般都挂靠在一些工程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是以工程公司的名义来签订,但这些工程队往往没有实施拆迁的资金和实力,他们签订合同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将工程转让给他人来赚取差价,所以,这些工程队在签订合同后或者意识到被骗后,利用形式合法的动拆迁合同和合同内容上所谓的高额利润,再次转包,以赚取转让差价,从而也扩大了诈骗的范围,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防范和遏制此类犯罪的对策研究

目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动拆迁随处可见,如何防范和遏制利用动拆迁实施犯罪,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加强对动拆迁及土地开发领域的管理,增加透明度

由于在土地开发、工程建设领域,权力相对集中、资源比较紧缺、竞争也相当激烈、商业利润空间又大,往往容易成为诈骗犯罪的高发领域,亟须深入整顿和规范工程领域的违规操作和竞争秩序,加强土地开发和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管,同时,还应加强对土地开发和工程项目的透明度,可专门将土地开发的范围、开发商,以及工程进展的程度等内容以一定的方式公开,让相对人知晓,或者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确保相对人可以查询,避免“黑箱操作”,防止因该领域各种环节的不公开性,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二)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并完善监督管理部门的内部管理

在上述案例二和案例三中,动拆迁办公室等相关管理部门在一定程度上是知道行为人利用动拆迁工程在实施诈骗的。如在案例二中,一名被害人因感觉自己有可能上当受骗的前提下,找到该村招商办去调查了解,招商办的人讲根本就没有拆迁这个事情,招商办的人还反问该被害人:“是不是北京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的合同?”当被害人回答是肯定后,招商办的人告知其上当受骗了。另外,行为人还在该村村委会门口等地拉了横幅,称自己公司是投资开发商,为此,该村管委会还就此事向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反映,这些横幅后来因为工商局的阻止而被撤走,但工商、派出所也没有对该公司进行处理。另外,在这两则案例中,行为人都与拆迁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有一定的关系。如在案例一中,袁某某就通过村里拆迁办公室姚某某提供信息,并弄来《土地梳理表》等骗取工程队的信任。

为了有效制止这种利用动拆迁合同实施欺诈或者诈骗的行为,应强化市场监管,赋予派出所、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一定的行政处罚权,并督促这些部门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在严重的刑事犯罪产生之前就给予有效制止。同时,应加强对动拆迁相关部门的内部管理,可通过制定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设定奖惩规则,使管理部门真正发挥有效监管的作用。

(三)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并可以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如制作法制宣传片、用典型案例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或者深入企业、社区等进行普法教育等方式,让广大群众了解诈骗分子如何利用动拆迁工程实施诈骗的手段、方式及其危害结果,开展警示教育。一方面震慑犯罪分子和社会上蠢蠢欲动的不稳定分子,使他们不敢铤而走险,实施犯罪;另一方面可以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法律意识、防范意识,提高警惕性,防止为贪利而被骗,同时,通过法制宣传,让经营者了解相关法规政策,鼓励、引导他们通过合法、正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从源头上减少该类合同诈骗的发生。

第9篇

“是××吗?我是你领导,明天来我办公室一下……”“××先生,恭喜您中奖了……”“您好,我是市公安局的,你因涉嫌犯罪,账户已被冻结……”近年来,各种各样的诈骗电话、手段让民众不胜其害、不堪其扰。

电信诈骗不仅影响社会稳定、吞噬诚信社会,还能蚕食地区的形象。近日,国务院点名批评了河北丰宁、湖南双峰、江西余干、福建新罗等七个职业电信诈骗犯罪重点地区。那么,这些地区的诈骗分子是如何进行诈骗的?重拳打击后,当地又发生怎样的改变?

河北丰宁:冒充东北黑社会诈骗

你是否接到过这样的电话?对方叫出你的名字,接着自称是黑社会大哥找你寻仇,最终让你出钱消灾。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惊慌,因为这很有可能是诈骗电话。

这个电话可能是从河北省承德市丰宁县打出来的。作为被公安部点名的七个全国诈骗重灾区之一,丰宁县脱离不开电信诈骗重灾区的影子。

丰宁满族自治县位于河北省北部,北靠内蒙古多伦县,南邻北京市怀柔区,西与张家口市赤城县、沽源县接壤,县城大阁镇距承德市170公里,距北京市仅180公里。

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因该地区的地理区位和恶劣环境所致,当地农民想要通过在家务农脱贫致富,是非常困难的事。由于毗邻京畿,当地一部分思想前卫的村民背井离乡,来到北京北部某图书市场从事图书生意。

由于文化水平不高,且不熟悉市场规律,经常出现采购的大量图书滞销的状况。

后来,这群从事图书生意的村民发现,“书”是投资的成本,但只是一个媒介物而已,起决定性因素的是“口才”。为了将风险降低,成本干脆不要,就玩起了“空手套白狼”的游戏。

由于丰宁是满族聚居区,地方口音与东北话极其相似,加上东北黑社会享誉江湖的威名,用来撑门面最合适不过。从2009年开始,动口不动手的“黑社会”大哥进入历史舞台。

有民警表示,这帮“黑社会”大哥动不动就说要对受害人挑筋断骨、卸条胳膊打断腿,甚至以伤害亲人进行威胁恐吓,受害人往往由于害怕,他们会毫不吝惜的破财挡灾。

“此类诈骗就是一场心理战,骗子自己心里也害怕,关键看最终双方谁怕谁,对于吓唬不住,或者主动挂掉电话的人,犯罪嫌疑人通常不会再次拨打。”民警表示,因此防范此类诈骗的办法也很简单,一不信、二不怕,最终恼羞成怒的就是骗子自己了。

据了解,由于当地公安加大了打击力度,有些人迷途知返,洗手不干了。但在高利润的驱动下,一些犯罪嫌疑人开始离开家乡前往外地从事犯罪活动。

湖南双峰:专业PS艳照敲诈勒索

双峰县为湖南省名县,是曾国藩、蔡和森故里。近年来,这里却走出了数量众多的诈骗分子,伟人故里被戴上“假证之乡”、“PS诈骗之乡”的帽子。

因为诈骗猖獗,该县曾被公安部四次点名批评。2009年,全国公安机关社会治安整治行动,双峰县因短信诈骗被挂牌整治;2010年,全国“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专项行动”中,双峰县被明确为“电信诈骗职业犯罪群体原籍地”;2011年,“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双峰县成为打击制贩假证的重点地区;2013年,“打盗抢保民安”专项行动,双峰县“利用PS技术合成图片敲诈勒索犯罪”被重点提及。

2015年11月,双峰县被确立为全国第一批重点整治的七个地区之一,要求限期改变面貌。

“目前仍有几千人在外从事诈骗活动。”双峰县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民警表示,由于本地人相互熟悉,诈骗的风险大,市场小,于是这些人大多流窜到外地作案。

资料显示,双峰县是湖南省扶贫开发重点县,下辖122个贫困村,贫困人口达到7.5万,约占全县人口的8%。

而根据双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8月的统计数据,双峰县是劳务输出大县,在外务工人员达15万余人。

“双峰的诈骗并无多少技术含量,都是沿海地区用剩的老套路。”一名知情者表示,骗术虽然简单,但中国十几亿人,总能骗到少数人。

据悉,在双峰县从事诈骗的名目很多,无抵押贷款、买卖走私车、买卖枪支、、收房租等都成为诈骗原由。其中,令双峰县“名声大噪”的要数PS诈骗,一般的做法是把官员的头像与的女孩通过软件拼接,伪装成艳照装进信封,发给党政干部进行敲诈。

知情人表示,雷政富事件发生后,一些自身不干净的官员害怕自己的性丑闻曝光,因此,敲诈的成功率很高。而这种成功率的提高,又极大刺激了该“产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双峰人,在亲戚朋友的鼓动下加入这个行当。

虽然双峰县针对诈骗犯罪,也多次组织过专项行动的严打,但并未能完全阻挡“死灰复燃”。

“跟弹簧一样,力度大压下去,但是弹簧总是有弹力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当地政府机关人士说, “这是个毒瘤,跟吸毒一样,扩散得很快。”

有知情者分析,从事诈骗的人一般游手好闲,一无所长,诈骗犯罪比盗窃、抢劫风险小,判得也轻,另一方面,此类犯罪隐蔽性强,取证难,加大了打击难度。

“我们现在进行的是一场人民战争。”一位当地官员说,这次双峰县拿出了壮士断腕的势头,要彻底摘掉电信诈骗犯罪重点整治地区的“帽子”。

走马街镇副镇长朱卫华说,现在确实是动了真格的。“比如公安抓了一个人,但村里摸底没摸查到,要诫勉谈话,摸错两个,村支书免职。对于直系亲属做诈骗的,村支书一律免职。”

福建新罗:谎称网购退款行骗

今年5月3日,无锡网友小月(化名)通过淘宝网购了一副价值10元的手套。第二天晚上,她突然接到了一个自称是客服人员的电话,说她的订单有问题,要给她办理退款。

小月见对方能准确说出自己的订单信息,于是没有怀疑。很快,对方给她发了一个QQ号让其加为好友,然后又给她发了一个所谓的“退款链接”。

按照提示,小月把银行卡号输进去,输密码登录上去。“登录上去之后他管我要短信验证码,我就把验证码报给他了。”令小月没有想到的是,电话挂了之后就有短信通知,卡里一万多块钱已经没了。

最后查明,冒充淘宝客服人员的诈骗嫌疑人来自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江苏省公安厅刑警总队的刑侦专家介绍,全国各地类似的诈骗分子大多藏匿于此。

适中镇位于新罗区西南隅,属丘陵山地的一片狭长地带,四面环山迭抱,地势独特。而适中镇所在的新罗区,是闽西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是闽粤赣边联结沿海、拓展腹地的重要枢纽,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邻海城市。

“其实,新罗区网购诈骗最严重的地方就是适中镇。”当地村民表示,这个只有4万人的小镇,由小变大、由少变多,逐步形成区域性的违法犯罪的高发地。

在当地,这些诈骗分子被称为“淘宝哥”。由于适中镇百分之九十以上地区都是茂密的山林,为了躲避打击,“淘宝哥”们会选择躲在深山密林里进行诈骗,于是,适中镇的山林里突然多了很多帐篷。

“‘淘宝哥’们的工作时间从中午12点到晚上12点,在工作期间,他们会在村子里布下明岗暗哨,会对进入村子的陌生人进行询问、阻拦。”当地民警介绍说。

龙岩市公安局适中派出所所长张永斌表示,他们躲在这种隐蔽的地方,民警上山抓捕很容易被他们发现。一旦发现,他们就把作案的东西往山下丢弃。即便人抓到了也很难实现人赃并获。

尽管如此,从2015年11月开始,适中镇几乎每天都要组织干部和民警巡山,发现骗子藏身的帐篷就立即摧毁。“搜山的作用主要就是摧毁这些他们的窝点,最大限度地挤压他们在野外逃避打击的空间和时间,也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震慑。”张永斌表示。

如今,适中镇的市场、路口等人员聚集的地方都能看到各种公益广告和宣传标语,还能看到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信息。适中镇新祠村支部书记杨威忠表示,经过宣传教育,村里面现在18岁到40岁的人,90%都有自己的活,比较正规上班了。

江西余干:冒充富婆“重金求子”引人上钩

余干县是江西省上饶市西部农业大县,物产丰富,动植物种类繁多,素有“四水三山二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的美誉,是名符其实的“鱼米之乡”。然而,尽管余干县风光秀丽,如今却深陷“诈骗县”污名。当地有官员无奈自嘲:“外界谈到余干,就想到诈骗。”

现在,走在余干县的主干道上,除了看到“十户挂一条横幅,十到十五户刷一条标语”的景象外,还能看到贫困县不一样的景象:闹市马路名车云集,乡村楼房鳞次栉比。有当地村民甚至表示,余干县的生活商品零售价格都已堪比大中型城市水平。

据了解,令余干县深陷泥沼的诈骗方式是“重金求子”,起源于余干县江埠乡石溪村,后传入洪家嘴乡团林村,这两村也成了余干县乃至江西诈骗最早的地区。经过一传十、十传百,此类犯罪的种子撒播至附近村庄。

2010年以来,余干县有360人因为“重金求子”诈骗被抓,其中有200多人都来自江埠乡石溪村和洪家嘴乡团林村,受害者则遍布全国20多个省。而去年年底,余干公开悬赏追捕的59人中,这两个村被通缉人数又占到76%。

由于“重金求子”诈骗,犯罪嫌疑人均扮演财貌双全的“富婆”,所以当地人戏称这两个村为“富婆村”。两个村庄中间只隔着一条信江。在进村路两边大都是三四层的小别墅,外墙贴着漂亮的瓷砖,很多城里才有的娱乐场所,在这些小村庄里都能看到。

上世纪80年代初,当地少数村民就利用“扔假金戒指”手法实施街头诈骗活动,又逐渐演变出“钱套铅笔”、“酒店招工”等手法。后来,公安机关不断加强打击力度和加强预警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从2003年起,两村开始专攻“重金求子”的电信诈骗犯罪,延续至今。

重金求子诈骗一般是用高额现金作诱饵,以传宗接代为事由,引来心存幻想的人上当受骗。

第10篇

2020年,**派出所在县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加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工作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的工作要求,提升政治站位,全所民警精神状态发生根本好转,各项工作都上了一个新台阶。

1、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积极开展第一议题制度,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利用周例会、周一三五集中学习汇编资料、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等学习资料,自学根据个人时间,学习不分时段,贯穿教育整顿的始终,学习过程中摘抄意义深远感悟较深的学习文段,同时结合实际工作和个人的感悟,撰写深刻的心得体会。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共组织民警、辅警撰写心得体会125篇。认真开展“开门评警”工作,在镇党委领导主持下,肖云派出所联合包保单位召开辖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代表、群众代表等参加的开门评警座谈会,以及在村庄召开群众座谈会等形式12场次,座谈会上通报派出所2020年以来的打击工作情况,宣传防范电信诈骗常识以及防盗知识,共收集意见建议9条,现已全部整改。营造学习氛围,制作标语、条幅、宣传版面、LED显示屏在室内外进行悬挂张贴,让全体民警、辅警随时可以感受到教育整顿的氛围;建立学习园地,对字体工整、感悟深刻的心得体会进行张贴展示,号召大家向先进学习。

2、推进党建带队建工作。由于职务调整的原因,**派出所党支部党员人数缩减至3人,经过向镇党委领导请示,2020年新发展了预备党员两名、入党积极分子两名,补充了支部新鲜血液,充实了支部的有生力量。在日常的党组织生活中,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定时召开三会一课,组织党员民警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积极听取党外人士对派出所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自身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有效提高队伍的整体战斗力。

3、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为了解民警思想状态,所长孙**对所有民警存在的廉政问题进行谈心谈话,深刻剖析个人存在的问题,逐一签订党风廉政承诺书。组织全所民警参观检察院、法院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钟”系列警示片3次,统一撰写廉政教育心得。

4、着力推进重点任务的完成。打防管控建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公安工作的主业。教育整顿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安机关更好的完成任务、履行职责。教育整顿以来,**派出所全力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共行政拘留48人,刑事拘留21人,取保候审23人,逮捕4人,追逃8人,直诉18人。为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减少发案,**派出所在辖区内主要道路显著位置、村庄进出口等处悬挂禁毒、预防电信诈骗等宣传条幅100余幅,印制、发放防电信诈骗宣传单10000余份,转发电信诈骗宣传录音五千人次,同时使用专用车辆悬挂宣传版面,利用车载喇叭在辖区内51个行政村滚动宣传预防电信诈骗知识。通过打击、防范宣传,**辖区电信诈骗案发案数比2019年下降7.91%。群众安全感明显提高,仅在教育整顿期间,**派出所就收到社会各界送来的锦旗6面。

第11篇

关键词:加拿大;信用卡诈骗;犯罪

中图分类号:D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05-0284-01

一、加拿大国内信用卡诈骗现状

其中 2007年平均每人使用转帐卡购物104.5次; 2008年发生了9.809亿笔自动柜员机( ABM )交易(指银行拥有的ABM);2009年有6970万信用卡在市场上流通。

在加拿大,人们通常把银行卡(信用卡和划账卡)诈骗归入身份诈骗/盗窃的范围,把盗用银行卡在加拿大被看作是对个人信息的盗用。同时明确规定身份诈骗是为了取得金钱、商品或服务,或为了掩盖犯罪活动,未经授权获取、拥有或转卖个人信息,或未经授权使用个人信息制造假身份,或冒充/使用他人身份。由于信用卡在加拿大的普遍使用,一些地区成为信用卡诈骗这一犯罪活动的高发地区,其中在安大略省信用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发生的几率为45%,在魁北克省发生的几率为29%。从整体上看,加拿大的西南地区为信用卡诈骗活动的高发地区,东北地区则较少发生,低于1%。

二、信用卡诈骗的手段和趋势

在加拿大信用卡诈骗的手段主要有实际窃取、网上侵入、身份诈骗/身份盗窃这三种,具体来说主要通过:

(一)利用互联网。用户由于过多在网上暴露信息,或者访问一些假电子商务网站,或者使用犯罪软件、无线网络、公用计算机等造成公司数据和个人计算机数据被窃取。

(二)采用物理方法。犯罪分子还可以通过搜寻垃圾箱、扫描信用卡、背后偷看、欺骗性电话广告:(要求提供数据以收到奖品、参加竞赛)、窃取的/丢失的文件、钱包里的保险卡、信件盗窃等手段获取用户的信用卡信息。

(三)利用人际间关系。犯罪分子还可以通过欺骗性电话广告、社交关系利用、关系欺骗、欺骗性社会调查、欺骗性提供信用卡、家居装修诈骗、威胁雇员、恶意借债等方法间接获取用户信息,以便于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拿大反信用卡诈骗的努力

(一) 反信用卡诈骗活动中所存在的问题

在打击信用卡诈骗活动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缺乏衡量标准。报告给银行的银行卡诈骗事件容易衡量而所有未报告银行的其它诈骗不易衡量。

第二,缺乏相关信息数据库。皇家骑警(RCMP)身份诈骗2007犯罪情报报告 没有统一的收集身份诈骗案件的方法,也没有这一信息的中央数据库。

第三,报案率较低且保安机构不明确。依据一份报告显示报告给警察:占身份诈骗案例的13%,报告给信用报告机构:占案件的 6%,案件的0.5%报告给了加拿大反诈骗电话中心。

(二)反信用卡诈骗的策略

加拿大在进行全国反信用卡诈骗活动时,加拿大皇家骑警(RCMP)以三个支柱方式打击国内诈骗:

第一,犯罪情报和分析。目前加拿大对于行用卡诈骗犯罪活动没有报告标准,没有反身份诈骗的全国性专项组织或协会、金融机构情报工作组,增加了沟通的难度。

第二,通过对公众和企业进行教育和宣传。由于仅仅依靠一些单独的行动努力和宣传资料,缺乏一些定期的全国性集体努力,不能有效的达到预防和减少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为了更好的进行教育和宣传活动,加一些机构将建立一个进程和多项沟通渠道,实现一个协调行动/计划,与共同利益组织一起制定一个一般教育方案并将分享良好规范/行动方案。

第三,破获、执法和公诉。对于信用卡诈骗违法犯罪案件的破获、执法和公诉,尚存在许多问题,例如:立法、判决条款和复杂案情调查、其他与身份诈骗调查有关的机构的任务及他们在报告方面的局限性、利润高、没有针对公诉人、法官和警察进行的结构化教育等。

加拿大在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过程中主要采用以下策略:反身份诈骗战略、反大众推销诈骗全国战略、反造假执法全国战略、生物测量学脸部识别 (银行业)、全国银行卡调查员协会。具体包括:

1.全国反身份诈骗战略

它主要是通过联邦/省政府机构、私营和公共机构三级执法组织合作,制定反身份诈骗的全国重点任务。

2.反大众推销诈骗全国战略

它主要是通过各级执法机构之间的合作,包括联邦/省政府机构,私营和公共部门机构,以应对各种大众推销手段对加拿大国民和其他国家民众的影响,并减少对此不断增加的担忧。

3.全国反伪造执法战略

该战略与2007年制定,主要通过与加拿大国家银行合作用,以打击急剧增加的造伪钞活动

并银行卡案件调查。

第12篇

当前困扰与威胁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一股浊流,就是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活动,它侵犯国家、企业、个人的财产所有权,践踏市场公平交易与诚实信用的法则,损害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成为市场经济交易安全的心腹之患。

一、 合同欺诈的特征

合同欺诈是以签订合同为幌子,以虚构事实或制造假象掩盖真相为手段,以蓄意骗取公私财务占为己有为目的的一种不法行为。

1、 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供给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制造假象隐瞒真实情况,诱骗或误导对方陷于圈套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实现非法目的的民事欺诈行为。

2、 合同刑事诈骗,是指欺诈行为人的签约动机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根本就不具备履行合约的能力,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合同作为诈骗手段,利诱他人落入圈套而与之签订合同“情愿”按合同规定或双方约定交出数额较大的财物为欺诈人占有的诈骗犯罪行为。

二、 合同欺诈的手段

1、合同民事欺诈的主要手段有:

虚假的质量欺诈、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虚假的宣传欺诈、虚假的价格欺诈、放长线钓大鱼的诱饵欺诈、虚构标的欺诈、非法传销欺诈、买卖双方欺诈。

2、合同刑事诈骗的主要手段:

投其所好、诱敌深入、金蝉脱壳、陷阱暗算、高额利诱、潜逃废债、互相并吞、传真诈骗。

三、 合同欺诈的防范

合同欺诈防范,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过程中或遭遇欺诈时采取的各种防备、救济预案中的应对措施。

1、加强对合同欺诈的宏观控制

合同欺诈的宏观控制,是指国家从宏观角度出发,综合动用宣传教育、立法调整、行政执法、司法干预等手段进行有效地控制与预防的措施。其内容包括: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发挥公、检、法、司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功能、实施金信工程,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持久广泛深入地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2、采取预防合同欺诈的防范措施

合同欺诈的防范,狭义上讲就是从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角度,寻求预防合同欺诈的对策和方法。行之有效的措施包括:

提高警惕、得道多助、完善制度、核审资信、慎签合同、供货反诈、购货反诈、项目反诈、引资反诈、租赁反诈、担保防诈。

3、遭遇合同欺诈时的应急预案

经济活动中遭遇合同欺诈时应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依法废约、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政法机关及时介入查处。

由于经济活动的领域、行业无限扩展,合同欺诈行为无孔不入,无隙不钻,欺诈与反欺诈的斗争将是长期的,“此恨绵绵无绝期”。本文仅就合同欺诈的典型特征、常见类型、常用手段、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向国家机关、合同监管部门和企业经营人员提个醒,依法经营和科学管理是企业的命脉,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当前困扰与威胁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一股浊流,就是市场经济的无序和企业信用的危机,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近些年来,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活动,屡禁不止,屡打不绝,合同欺诈不仅诡计多端,花样百出,而且波及的领域地域日益广泛,并呈高智能、专业化、群体化和辐射状的蔓延趋势。合同欺诈行为,侵犯国家、企业、个人的财产所有权,践踏市场公平交易与诚实信用的法则,损害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成为市场经济交易安全的心腹之患。因此,加强全社会对合同欺诈的预防识别与抵御能力,乃当务之急。

一、合同欺诈的特征

合同欺诈是以签订合同为幌子,以虚构事实或制造假象掩盖真相为手段,以蓄意骗取公私财务占为己有为目的不法行为。根据其性质的不同,本文将合同欺诈划分为合同民事欺诈与合同刑事诈骗两类,来加以论述和剖析,以便于人们识别和防范。

1、 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供给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制造假象隐瞒真实情况,诱骗或误导对方陷于圈套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实现非法目的的民事欺诈行为。合同民事欺诈有以下特点:

(1) 欺诈人故意发出欺骗性或虚假性的邀请,以诱导对方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手段得逞签约目的,表现出行为的主观性。

(2) 欺诈人对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有关关键性事实作虚假介绍,或虚构事实、制造假象,隐瞒真相,其目的在于让对方落入圈套而不觉悟,致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承诺,以实现签约目的,表现出欺诈行为的客观性。

(3) 欺诈人以卑劣手段利诱对方签订合同,其本质是使所签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通过履行这种表面合法实际虚假的合同获取不法利益。

(4) 欺诈人一般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或具有一定的实际履约能力,同时可能还履行过合同或正在积极履行所签合同条款的部分义务,诱使对方上当受骗,深陷其中难以自拔,从被欺诈方获取更大的非法利益。

(5) 合同民事欺诈的效力。采取欺诈手段所签订的合同确认无效后,从签约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已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解除。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如果双方都有过错,依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损失。如果当事人故意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作为一种惩罚手段,则将追缴当事人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所有。

2、 合同刑事诈骗,又名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以别于合同民事欺诈。合同刑事诈骗的含义是,欺诈行为人的签约主观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根本就不具备履行合约的能力,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俗称“无本生意”)为目的,利用合同作为诈骗手段,利诱他人落入圈套而与之签订合同“情愿”按合同规定或双方约定交出数额较大的财物为欺诈人占有的诈骗犯罪行为。合同刑事诈骗有以下特点:

主观性。欺诈人必须有诈骗的直接故意,抱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目的的实现与其采取的欺诈手段系因果关系,即非法取得他人财物正是利用所签合同诈骗的必然结果。

客观性。欺诈人采用虚构事实、制造假象、隐瞒真相或贿赂代理人等欺诈手段,利诱对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违心签约。但诈骗人对所签合同既无履行诚意,也不具有履行条件,只是利用所签合同的“合法形式”,以使自己非法侵占对方大量钱财的目的得逞。

关联性。欺诈人实施以合同行为诈骗手段的行为过程,包括以欺诈手段签订合同和以合同“约”定骗财骗款前后两个过程,欺诈方施放烟幕弹,受骗方误中连环计。

阴险性。欺诈人一般具有较高的智商、技能和作案手段,表现在诈骗人利用合同行骗前都要认真策划,精心准备,一般要对行骗对象、市场行情、合同款项、逃避制裁等作可行性调查研究,在签约形式、内容条款上作手脚,埋伏笔,置陷阱,设圈套,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群体性。欺诈人可分为“公诈”、“私诈”。“公诈”是指单位集体行骗或指使当事人、代理人行骗,“私诈”是指个人行骗,一般以累犯惯犯居多,往往他们有犯罪前科,应对防范、打击经验较多,也有“公私合营”的,危害深重。

专业性。欺诈人投其所好,常以合作、合伙、入股、代办、代购、代销的单位和“能人”面目出现,以合同欺诈为生。有的受同乡、同学、同胞、同僚关系影响,有的受人利诱,见利忘义,有的曾是诈骗受害人,受损或破产后不惜孤注一掷,铤而走险,变本加厉地谋害他人,有的成为职业惯犯。

复杂性。指欺诈人诡计多端,随机应变,手法变幻,花样翻新。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往来的速度与额度不断增加,骗子们除继续使用传统骗术外,不断变换行骗区域、行骗行业、行骗手段,合同欺诈案件呈现出复杂性、隐蔽性、连锁性,扑朔迷离。

二、合同欺诈的手段

当前,合同欺诈的方式五花八门,手段千奇百怪,既有惯

常的民事欺诈方式,也有更为诡秘与险恶的刑事诈骗方式,手段无论怎样翻新,大都是利用人们赚钱迫切的浮躁心理。因此,静观分析合同欺诈的主要表现,研究应对合同欺诈的各种措施,有利于识别形形色色的欺诈行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人们上当受骗,更好地制裁、治理这种违法行为,维护经济生活的健康有序。

(一) 合同民事欺诈的主要表现,是围绕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耍花招、玩手段:如虚假的陈述或说明,或制造假象、隐瞒真相,目的旨在骗取对方信任,利诱对方签订合同,借履行合同获取非法利益。因此,就个案来讲,它的危害后果比合同刑事诈骗要小,就普遍性而言,它的危害程度比合同刑事诈骗要广。一般来说,合同民事欺诈的手段有:

1、虚假的质量欺诈,在合同标示质量条款上作引人误解的不真实表示。(1)狸猫换太子——出示真样品,兑现合同时却以雁品替代,愚弄对方;(2)割头换相——,伪造或冒用产品的质量鉴定标志,促成合同签订,“诱奸”对方;(3)张冠李戴——提供虚假的产品说明书,欺骗对方;(4)狗皮膏药——谎称产品为专利产品名优产品,给人造成神秘或信任感,以售其奸。

2、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1)假冒他人或虚构个人的注册商标的商品为欲订合同的标的物;(2)在商品或商品包装上,印制虚假标志,标迟出厂期,延长有效期,扩大保质期,以推销劣质、过期商品;(3)仿冒他人商品标识。同类别产品、谁俏销就仿冒谁,从外观到包装全仿真,借水行舟,大树底下好乘凉。

3、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1)欺世盗名,伪造证明文件公章公函,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空白合同书,而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诈骗钱财;(2)假单位欺诈法,社会上少数不法分子伪造公章、合同章和营业执照,设立无资金、无场地、无设施、无从业人员的“皮包公司”,利诱被欺诈方签订合同,待对方先行履约或预付钱款后逃之夭夭。

4、 虚假的宣传欺诈,是指当事人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合同标的质量、成份、性能、用途、产地、生产者、有效期限、毒副作用等作令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诱惑他人与其签订合同的欺诈行为,包括虚伪的“有奖销售”、“限量发行”、“买一赠一”等。

5、 虚假的价格欺诈,是指当事人利用虚假或令人误解的价格条款或条件诱骗对方与其签订合同,从中渔利,往往是通过“大削价”、“大甩卖”、“大清仓”、“季节降价”、“破产处理”、节日大酬宾活动实现的;(1)虚假标注差额巨大的原价、现价,谎称降价的促销行为;(2)模糊标价,用模糊语言、计量单位诱人误购;(3)虚实两套价格,以低价成交、高价结算,先蒙人后坑人。

6、 放长线钓大鱼的诱饵欺诈,一是欺诈方在实施欺诈之前已先与被欺诈方履行了几份小额合同,付小额定金,且履约积极、顺利,制造本身履约能力强,重合同守信誉的假象,骗取对方充分信任。然后谎称因生产生活或业务经营需要,签订大额订单,骗取大量货物和钱款。二是欺诈方经过精心踩点后锁定欺诈对象,对其情况相当了解,而欺诈对象对欺诈方则了解肤浅,有计划的诚实骗不设防的冤家,骗无不胜。三是欺诈目的得逞后,欺诈方往往隐匿遁形,杳无音讯。

7、 虚构标的欺诈:编造子虚乌有的项目诱骗当事人上当。(1)伪造“破产拍卖”文件资料,多方骗取定金;(2)编造理由,侵吞定金:以大批量的加工业务为诱饵,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并收取定金,最后以加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退定金;(3)诈骗者本身不具有专业资质,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项目工程的资料,然后利用这些资料图纸,以发包方的身份引诱其他单位承包工程,甚至搞“多角恋爱”,一女许嫁几家,从而骗取对方的合同保证金等;(4)伪造政府批文,伪造抵押担保,骗取信贷投资和其他“投资伙伴”。

8、 非法传销欺诈:(1)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通过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上线吃下线,下线吃回扣,收益额度以加入先后为序;(2)从业人员以下线交纳的入门费或认购商品回扣为生,通过发展成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商引资”,极容易诱惑群众误入歧途,极具欺骗性、传染性和危害性。

9、 买卖双方欺诈。一是欺诈方利用对方欲赚取购销差价的心理,先以下家的身份与欺骗方订立购销合同,同时又串通第三方作为被骗方的上家,以提供被骗方下家所需相同的商品为诱饵,诱使被骗方订立合同,骗取货款;二是欺诈方先后以卖方和买方两种身份出现,意欲出售某种商品,使受害方又产生有多人要买这种商品且价格较高的错觉;三是受害方往往是一些开业时间不长,但又急于收回投资、踌躇满志的企业,由于经验不足,很容易成为冤大头奉送学费;四是受欺诈方履约付款后,欺诈方携款潜逃,打一枪换一地方。

(二) 合同刑事诈骗,比起合同民事欺诈,具有目的更险恶、手段更卑劣、方式更隐蔽,作案更狡猾,情节更复杂,后果更严重的特点,更应引起人们高度警惕,拭目以待,谨防上当受骗。由于合同诈骗犯罪方式林林总总,手段无奇不有,现仅就常见的几种归纳如下:

1、投其所好。即利用一些单位或个人急需某种紧俏商品,或急于出手某种滞销积压商品,诱人签订购销合同,骗取大量预付金和定金中饱私囊,这里欺诈方可以买方、卖方或中介方的不同身份在合同中出现。

2、诱敌深入。欺诈方与对方先做成数笔交易,甚至做成一些赔本买卖,骗取对方信任,尔后签订大宗买卖合同,套取大宗货物或大笔货款,大发不义之财,抑或置人于死地。

3、金蝉脱壳。为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欺诈方采取拼造达官贵人、社会名流视察、题词、合影图片,让对方参观他人车间,看别人货物的手法,虚构事实,制造假相引人上其贼船,一旦签约后将对方货款、定金骗到手,就溜之大吉,逃避法律制裁。

4、陷阱暗算。即欺诈方事先假冒机关事业单位、知名度高或信誉较好企业的名称,发布大额度招标采购公告,被骗方一旦签订合同落入精心设计的圈套,欲罢不能,欲退不行,巨额商品打了水漂,这里欺诈方扮演的是订购发包方身份,而且往往因人而异,一户一策。

5、高额利诱。即欺诈方利用发布招商信息的方法,声称自己因业务急需加工一批产品,时间紧,要求高,加工费高出正常费用许多,引诱一些企业上当,但要求先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并预付一定量的合同保证费或质量押金,但对方签约付款后曲终人散,讨债无主,告状无门。

6、潜逃废债。古往今来,案例很多,但较有代表性的是,在当地投资兴业的外来户蓄谋已久,精心策划,营造一片红火兴旺的繁荣景象,大肆进行社会公关和感情投资,从企业的生产经营到供应销售各个环节,签订大批赊欠合同,恶意拖欠地租、房租、水费、电费、税金、货款和员工工资,累积到巨大数额,突然一夜之间,人去楼空,所有动产从此蒸发,登记档案里为警方留下一堆虚假资料。

7、互相并吞,又称黑吃黑,是黑道上惯常的欺诈术。即欺诈方因嫖娼、赌博、走私、制假、贩毒、盗窃、偷渡等犯罪需要与受骗方签订借债合同,或者由于意外原因赔得血本无归,或者由于欠方恶意黄债,一走了之。有的为独霸一方市场,以签订合同为诱饵,将黑道同伙及其赃款赃物诱出,挑起事断,嫁祸于人,或交给黑恶势力,或供给警方,借刀杀人。

8、传真诈骗。即欺骗方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先行发出订货要约,然后恶意利用外地汇款的时间差,先通过银行向对方汇去少许款项,取得盖有银行印鉴的汇款单后,再用刀片或涂改液更改为大额汇款,用传真机发往供方,或者与金融部门不法分子相勾结,伪造承兑汇票,供方收到传真来的汇款单或寄来的汇票时即发货,当发现受骗时,货物被持假证件的人提走,提货人

下落不明,失主追悔莫及。

三、合同欺诈的防范

合同欺诈防范,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过程中或遭遇欺诈时采取的各种防备、救济预案中的应对措施。如上所言,由于合同欺诈手段的多样性、行为的狡诈性,会导致程度、性质不同的后果,其谋害之劣,祸害之深,毒害之广,危害之大,影响之坏,千夫所指,众怒所犯,罄竹难书。因此,如何唤醒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有效防范和抵御合同欺诈,在理论研究中的探索和法律实践中的创新,就显得尤为重要而迫切。

尽管合同欺诈诡计多端,花样百出,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预防、防范、整顿、治理、打击、监管诸项工作,标本兼治,合同欺诈就失去伪装,难有存身之地。

(一) 加强对合同欺诈的宏观控制

合同欺诈的宏观控制,是指国家从宏观角度出发,综合动用宣传教育、立法调整、行政执法、司法干预等手段进行有效地控制与预防的措施。其内容包括:

1、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与合同意识,经常向广大公民,重点是企业经营者宣传有关经济合同的法律法规,定期组织专业培训与经验交流,使合同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构筑一道预防合同欺诈的思想防线。

2、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适应国内外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与市场交易中出现的新问题,通过立法程序及时调整和完善合同规范的法律法规。

3、 发挥公、检、法、司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中心网络,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原则,做好媒体揭露和重点曝光、集中打击与群防群治工作,抓好侦查、起诉、审判和改造四个环节,对罪犯起到震憾作用,促其自制自拔,悔过自新。

4、 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功能。为维护公平交易和市场秩序,应发挥工商机关经济战线生力军和轻骑兵的优势,迅速便捷,主动出击,对合同欺诈行为从重执法,严厉制裁,依法取缔。同时,要在源头上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把好新开企业申请注册和已开企业的年检验照的审核关,教育和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增强依法维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切实加强对企业的回访检查和经营行为的监管,加强对“三无”企业、挂靠的假集体企业和非法承包租赁企业的清理,消除法律监管的盲区与合同欺诈的隐患。

5、 实施金信工程,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以工商牵头,开发整合海关、商务、质检、金融、税务、劳动、公安、检察、审判等部门信息资源,建立企业信用网络监管体系。而金信工程的重点是完善企业信息网络,设定目标是:按照企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和实施分类管理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指挥体系,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监管平台,通过联网,实现资源共享,适时监控,进一步提高企业信用的自律功能。国内外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上网查询任何企业的信用等级、资信状况和不良记录,任何心存侥幸的不法经营企业,将无藏身之地,受到法律的惩罚,必将陷入人人喊打,个个唾弃的灭顶之灾。

6、 持久广泛深入地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大张旗鼓地表彰“重守”企业,帮助和促使企业完善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防范的自律机制,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采取措施提高合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同时,继续开展经济合同鉴证、动产抵押登记、公开拍卖监管、格式条款备案、合同示范文本发放等工作,防止合同欺诈发生,有效保护交易安全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 采取应对合同欺诈的防范措施

合同欺诈的防范,狭义上讲就是从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角度,寻求预防合同欺诈的对策和方法。行之有效的措施包括:

1、 提高警惕。就是要提高对受骗危害性和防骗重要性及合同风险性的认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对那些轻易而举的上门“好事”,要多问几个为什么,切忌“财迷心窍、利令智昏,酒乱人性,色淫方寸”,如果警惕性不高,稍有不慎,就可能吃亏上当受骗。

2、 得道多助。“得道”指借助法律武器和科学方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多助”即寻求多方帮助,包括自助和求助。具体来说首先提高自身素质,不仅要懂得市场经济知识,还要懂得法律法规知识,不仅要懂得国内法,还要懂得国际法,既要熟悉和掌握从事市场购销的知识和业务能力,又要熟悉与本行业、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运用知识与法律,保护和发展自己。其次要加强企业内部的业务、财务、仓库管理、监督部门的协作配合与信息沟通,实施动态管理,以便及早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保措施。其三要加强与银行、工商、公安、检察、海关、审判等部门的联系,主动争取帮助,规避和减免经营风险。

3、 完善制度。“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黄鼠狼好咬有病的鸡”。经验告诉我们,合同欺诈往往利用企业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凡是制度不健全、防范不严密的企业往往是诈骗屡屡得手的地方。因此,企业应根据实际,从合同签订到履行结束的全过程,制订一套比较完善而严密的合同管理制度 ,如合同签订程序和审批制度,合同专用章与合同文本管理使用制度,合同鉴证制度,合同履行监督制度,合同中止备案制度等等,尤其是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适时监控最为必要,可随时掌握合同履行进程,对有问题不能履行的合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4、 核审资信。为了有效防范合同欺诈,签订合同前务必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查清其身份及履约守信状况,签约前首先要求对方提供:(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2)营业执照副本;(3)法人资格证书;(4)法人授权委托书;(5)合同经办人身份证以及担保书等,切忌和防止仅凭对方提供的银行帐户、合同专用章、工作证、介绍信、名片等不全面、不规范的证明文件签订合同。同时也应杜绝凭老关系、老朋友、老熟人或领导、部下、亲友的推荐介绍等草率签订合同。查履约能力就是查清对方经营现状,签约前应通过信函、电报、电话、 中介或派员等方式调查对方资金和信誉,以防意外。重大经营活动应举行听证,集体讨论决策,给对方特殊优惠的业务要慎之又慎,可制定预案,以防不测。

5、 慎签合同。为预防合同行为人在合同条款内容上暗作手脚预埋阴谋,应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严格审查合同条款,包括合同的主体、要约、承诺、权利、义务、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酬金、结算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都要字斟句酌,反复推敲,力求表述清楚明确,具体完整,不能含糊不清或易产生歧义理解授人以柄,留下隐患,必要时请律师把关,履行合同担保、鉴证程序。

6、 供货反诈。供方在履行买卖合同中反欺诈的第一要务,就是确保供方能在交付货物后顺利获取需方支付的价款,为安全起见应注意:

(1) 采取托收承付方式结算,需方拒付货款的,应当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拒付输。如需方无理拒付货款,供方可申请对方开户银行进行说服。经银行说服无效,应申请银行强制扣款。

(2) 在交货时,根据合同约定,供方要求需方提供担保。需方不提供担保的,供方拒绝交付货物。因为一旦交付货物、就丧失了控制权。发货、提货时更要把好出库、出厂、处境关,防止和减少受骗案件的发生。

(3) 申请仲裁或者法院起诉。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仲裁的,供方不得先向法院起诉,而必须先申请仲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向法院起诉的,供方可在供方所在地、需方所在地、标的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法院之中选择一个法院,提起诉讼。

7、 购货反诈。购货方在履行合同中反欺诈的首要任务就是确保取得依照合同约定供方交付的货物,为了交易安全,应当做到:

(1) 依合同规定,供方交付货物后购方支付货款,若供方未先行交付货物,购方则不必支付货款。若供方

延迟或拒绝交货,购方可依合同规定,要求供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依合同规定,在需方支付货款后,供方才履行交货义务的情况下,如果供方在签订合同后履行合同前,其财务状况恶化,有可能在将来需方支付货款之后仍不能交付货物,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先交货或提供担保,否则,需方拒绝履行自己支付货款的义务。如果供方提供担保,则购方就应先支付货款。供方提供担保在货物的交付期限届满仍不能履行交货义务的,需方可就供方提供的担保执行,要求供方承担违约责任。需方还可以依据情势变更规则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

(3) 根据合同规定,在供方先行交付货物尔后需方才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如果供方提供的货物质量有缺陷,需方可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如同意利用,降低货物价格;交付替代货物;拒收或退货,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等。

(4) 合同中没有质量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法律、行业标准履行,尚无上述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交货验收时,购货方一定要亲临现场,依据有关法律根据资料、协议、样品等质量标准逐项逐批进行验收。也可聘请专家质检人员代检。却不可碍于情面免检留下后遗症。

(5) 付款时要严格资金管理制度,切不可义气用事,轻易兑付。大额资金流动要商请银行把关,万万不可违背财经制度,铸成大错。

(6) 如果供方无履约能力或根本不准备履约,以欺诈手段引诱需方签订买卖合同,从而骗取定金或预付款的,需方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并适时申请财产保全。供方骗款后出逃的,需方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收集提供供方实施欺诈的线索和证据。

8、 项目反诈。对经济技术信息包括种植、养殖、加工、贸易、施工项目,要进行综合考察,重点是信息来源,提供人身份、项目的可能性与可行性,断定真伪、评估价值后再支付相关合理费用。

9、 引资反诈。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合同签订中,引资方往往急于求成,外方借机欺诈,签订不平等合同,先发制人。因此,双方在签约时,出资方式中既要考虑赢利性,又要考虑对等性,出资应当公平合理,对外方的出资应当要求至少提供部分资金,外方如以物化形式进行部分投资,引资方也应要求以场地、厂房、设备等进行投资。对外方以无形资产作为入资形式的,要选择资质、信誉良好的机构进行科学评估。对外方以设备、产品进行投资的,必须坚持用原始凭证计算价格,并通过国家商检部门的检验,借以有效防范国际合同欺诈的发生。

10、 租赁反诈。对出租人不按期交付租赁物致使承租人无法实现合同预期的目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租赁物存在权利瑕疵,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要求减免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延迟或拒付租金,出租人应在法定诉讼时效内讨债。承租人如征得出租人同意为经营需要而增加的租赁物价值,应留下书证,充抵租金或返还租赁物时要求出租人出资赎回。

11、 担保防诈。企业在借贷、买卖、货运、租赁、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应依照《担保法》的规定设定担保。经济交往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尽量避免风险。债权人一般希望担保金额不低于债款,债务人一般希望担保金额不高于债务,以防止合同欺诈的发生。双方都应对对方的身份、地位、声誉、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视其情况决定交易额度、交易方法、担保类别、押金多少,以减免风险。

(三) 遭遇合同欺诈时的应急预案

经济活动中遭遇合同欺诈时,既要沉着应对,临危不惧,又要急中生智,当机立断,学会掌握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制裁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根据我国民法和刑法关于合同欺诈应承担的责任规定,在遭遇欺诈侵害行为时,应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1、 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协商变更,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或补充。协商解除,是合同当事人通过蹉商,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提前终止合同。协商变更和协商解除这种补救措施,往往会遭到欺诈方不予理会或干脆拒绝,在这种情况下,被欺诈方应不失时机地采取其它措施。

2、 依法废约。该措施适用于被欺诈方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方有欺诈嫌疑,双方签订的合同有可能成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的特定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如不予发货,不予付款,对于尚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的合同,要立即中止;对于应入帐而未进帐的货款,要派员督促查办,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和措施保证应收尽收。对已被骗出的商品和货款,要及时报案,请求有关部门围追堵截和依法讨还。

3、 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及时介入查处。如果被欺诈方在合同订立后或正在履行中觉察意识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合同,应及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审查,确认该合同无效。如双方没有订立书面仲裁协议,又发现对方有欺诈嫌疑的,要注意收集证据,写好诉状,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发现欺诈方可能处分或转移已经履行的财物、货款的,要及时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账户。如果发现欺诈方隐匿财产或携款潜逃,不能履行合同的,被欺诈方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并积极提供各种线索,采集合同欺诈有关证据,协助司法机关快侦快破,追还款物,并追偿因遭受合同欺诈带来的经济损失。

由于经济活动领域、行业无限扩展,合同欺诈行为无孔不入,无隙不钻,欺诈与反欺诈的斗争将是长期的,“此恨绵绵无绝期”。本文仅就合同欺诈的典型特征、常见类型、常用手段、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向企业经营人员提个醒,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守法经营、依法维权和科学管理是企业的命脉,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参考文献资料

1、《最新工商政务管理与行政执法实务》

2004年5月  经济日报出版社出版   覃小英主编

2、《工商执法全书》

1997年7月  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   张经主编

3、《典型案例与法律适用》

2003年8月  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祝铭山主编

4、《合同陷阱与防范全书》

1999年5月  中国物资出版社出版

5、《基层工商所工作实务全书》

1999年10月 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   李 旸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