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7 22:08:1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会救助低保工作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现将我局2014年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2014年,我州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在在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下,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重点工作有力推进,难点工作有效突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水平明显提高,救助工作方式方法有新改变,救助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效。
一、民生目标完成情况
(一)城乡低保。全州城市低保保障53269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2969.49万元(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人均300元),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79.65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6.94%。农村低保保障168641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8938.44万元(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人均200元),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80.07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9.68%。
(二)医疗救助。全州实施城市医疗救助23181人次(其中:资助参保13751人次,实施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9430人次),累计发放城市医疗救助资金1273.09万元(其中:资助参保102.62万元,实施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1170.47万元),依照城市低保人数计算,人均医疗救助水平达240.68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56.28%。全州实施农村医疗救助167089人次(其中:资助参合117116人次,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49973人次),累计发放农村医疗资助资金5168.73万元(其中:资助参合611.52万元,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4557.21万元),依照农村低保、五保人数计算,人均医疗救助水平达296.73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92.68%。
(三)五保供养。全州纳入五保供养10278人,其中分散供养6376人,集中供养3902人,集中供养率达38%,完成目标任务的103%,集中供养床位率达到43%,完成目标任务的100%;新建、改扩建敬老院2所,完成2所,完成目标任务的100%;新增床位数224张,完成目标任务的149%。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基本生活救助
今年,我州通过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春节慰问金,提高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水平等方式,城乡社会救助水平得到明显增强。一是在元旦、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春节一次性慰问金。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发放一次性慰问金300元,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发放一次性慰问金200元。在2011年的基础上翻了一番。二是着力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今年在2011年的基础上,按照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2元的标准提高了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提高了低保对象救助水平。三是在全省率先完成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提标工作。在我局的积极努力下,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我州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2013年1月起将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较提高标准前一次性增加110元。四是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有序推进。对城乡困难群众因突发性、临时性造成基本生活困难人员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州本级共救助临时生活困难群众152人次,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资金15万元。各县有效开展特殊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全州临时生活救助困难家庭1598户,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合计183.29万元,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家庭生活陷入暂时贫困的困难家庭得到有效帮扶。五是大骨节病患者救助水平持续增强。保障和提高大骨节病人的生活水平,ⅰ度大骨节病患者人均月补助水平达到89元,ⅱ度大骨节病患者人均月补助水平达到94元,ⅲ度患者人均月生活补助水平达到250元,同时向大骨节病患者发放两节慰问金每人200元;将ⅰ、ⅱ、ⅲ度大骨节病人全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范围,在实施资助参合、大病医疗救助的同时,适当给予门诊补助,全年累计实施大骨节病医疗救助55390人次,累计发放救助资金1371.85万元。
(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今年我州扎实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有效减轻了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负担。一是困难群众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深入推进。落实《州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规定,通过对城乡困难群众实施资助参合、参保,开展门诊救助、住院医疗救助的方式有力推进医疗救助工作,城乡患病群众政策范围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60%。二是有效开展先心病患儿免费救治工作。根据“挽救生命、再造健康”0-14岁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救治行动计划要求,全面开展我州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摸底排查及救治工作。全州共救治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33名。三是积极稳妥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实施重点有效的医疗救助,同时在茂县、马尔康两县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三)其它主要工作
一是通过人大审议及专项审计的方式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列入了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重要审议议题,顺利通过了州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根据国家审计署统一安排,完成了民政社会保障资金专项审计工作,在审计中未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通过人大监督及专项审计工作的开展,有力的推进了我州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转,增强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社会效果。
二是推广运用低保应用软件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对县、乡、村低保应用软件操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9月在茂县专题举办低保应用软件及社会救助业务培训会议,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逐步开展低保应用软件的推广应用和普及工作。通过低保应用软件的推广和使用增强了我州社会救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及规范管理能力。
三是部门协办项目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积极协调州目标办、州综治办、州委统战部、州医改办、州试点办、州农业局等部门,分别完成了涵盖民生工程、困难群众帮扶、僧尼救助、医改、大骨节病试点项目及助农增收等方面工作。及时完成相关材料、报表、信息的报送。及时答复“民生”及州长信箱交办来信6封,办结政协提案1件;对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儿童先心病救治等方面工作进展进行及时有效的宣传,完成了我州运用典型经验调研成果开展案例教学调研报告的撰写及案例教学片的制作工作。加强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的信息报送工作,全年报送各类城乡社会救助信息30余条。
三、2015年主要工作计划
一是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州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5号),加快《藏族羌族自治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及《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建立与物价上涨相挂钩的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二是抓好涉及民生各项重点工作。根据州政府及省民政厅的统一要求,全面落实涉及民生的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及医疗救助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抓好州级对各县的目标督查督办,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重点落实2013年资助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对象的参合、参保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截止目前,全区10134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和194名即时帮扶人员,已有6188人纳入低保救助范围,1221人纳入分散特困供养范围;近年来,共给予96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予以临时救助,发放临时救助金9.8万余元。社会救助兜底政策综合覆盖率达到72.6%。
(二)残疾、未成年、困难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一是扎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建档立卡孤困儿童325人,其中困境儿童70人,事实无人抚养211人;孤儿44人;留守儿童476人,三年来共发放资金420万元,并且全部确定了监护人,签订了监护协议,100%落实了保障政策。二是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全区现有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3240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5614人,两项补贴全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三是保障困难老年人生活。全区2763名60—99岁低保老年人中,有2155名60岁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待遇,已全部按月发放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
(三)慈善助力脱贫攻坚持续发力。2015年至今区民政局慈善总会累计出资581.72万余元,助力全区脱贫攻坚战,为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必备家具、过冬棉衣被、电暖气等物资。会同区扶贫办建立了“情暖水城”爱心众筹平台。开展了情暖万家、朝阳助学、夕阳扶老、康复助医、爱心助残等五大救助项目。
(四)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区民政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动员全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工作方案,两次召开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推进会;创立了“党建引领+精准脱贫”品牌。全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项目22个,投入资金47万元。
二、民政扶贫领域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完善了各项民政救助兜底政策。近年来,区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总体部署,一是相继配套出台了我区社会救助兜底政策相关文件,进一步细化完善了社会救助工作在脱贫攻坚中制度、能力、信息、资金、监管等五个方面统筹的政策措施,二是按照《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文件规定,通过进一步放宽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的认定条件,将89名建档立卡残疾人新增纳入低保单人保救助范围;并且进一步延长贫困户家庭不在符合享受低保条件后的渐退期,由原来的延保3-6个月延长至现在的6个月,低保政策与扶贫政策进一步得到有效衔接。三是严格执行市民政局《关于指导基层落实民政社会救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于贫困家庭刚性支出的有关规定,在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低保核算家庭收入时:1.将贫困户中残疾人康复治疗、配备康复器材的必要支出进行扣减;2.将贫困户中大病患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门诊费用、长期服药费用等必要支出进行扣减;3.将贫困户中因教育产生的必要支出进行扣减;4.将贫困户因就业产生的交通费、培训费、伙食费等必要支出进行扣减;进一步加大了低保政策的覆盖面。三是为确保困难群众遇到突发状况时能够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区民政局进一步简政放权,将临时救助审批权直接下放至各镇(街),并于2019年10月份在全区14个镇(街)、园区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为各镇(街)总计拨款95.99万元,用于开展临时救助工作,截止目前,全区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共公开展临时救助96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9.8万余元,有效保障了贫困户面对突发困难时的基本生活水平。
(二)全面开展大排查、扶贫数据比对工作,确保精准扶贫。今年是脱贫攻坚验收之年,区民政局结合全区民政兜底政策自查活动,对全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逐人逐户的入户排查。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使用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全区未纳入低保范围的1300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进行了一次全面摸排,通过这次排查,将其中符合条件的146户贫困户纳入了低保救助保障范围,并且对剩余不符合低保条件的1154户贫困户建立了动态管理台账,对于其中重残重疾、有返贫风险的贫困家庭进行重点关注,定期进行复查。二是今年6月份,区民政局结合兜底政策自查活动,通过系统内提取各项疑似数据,并进行逐条分析整改,坚决杜绝“错保”、“漏保”、“该吃五保吃低保”等问题的发生,确保民政兜底政策“不漏一人、不漏一户”。1.通过低保系统提取出497名60岁以上建档立卡单人低保户,并逐人逐户进行核实,将其中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220人转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107名符合特困条件但坚持自愿要求享受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县级民政部门与其签订协议并留存备查。2.通过与扶贫办数据比对,提取出89户低保户疑似存在“保人不保户” 问题,通过调查核实,将其中确实应该纳入低保范围的5名家庭成员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剩余84户低保户家庭成员因去世、出嫁、成年就业等原因不能纳入保障范围。三是对因“漏发”、“错发”造成未足额领取救助资金的贫困户全部予以补发资金。今年上半年以来,通过自查自纠,社会救助科对因转五保时审批不及时,导致低保金发放断档的79名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发低保资金4.6万余元;养老科对因申请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不及时造成少发补贴的383名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发资金12.89万元;社会事务科对462人建档立卡残疾人补发困难生活补贴4.4万元,对378人建档立卡残疾人补发重度护理补贴6.4万元。
(三)切实逐年提高民政兜底保障水平。近年来,区民政局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逐年提高低保、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财政足额安排配套资金,周密做好了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截止2020年6月,农村低保标准线由2015年的每人每年2600元提高至现在的每人每年516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至现在的每人每年6708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他等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尤其是今年上半年,开展全区民政兜底政策自查活动以来,区民政局对全区1847户建档立卡低保户统一提高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低保金提高至225元以上,有力保障了我区建档立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
(四)持续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兜底政策人人知晓。今年6月份,区民政局印制12000余份民政兜底政策宣传彩页,并张贴在全区10328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显眼位置。宣传页内容涵盖低保、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孤困儿童政策,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每一项民政兜底政策的申请、审核、审批流程,资金发放金额,让贫困户一看即懂,真正足不出户就能了解民政兜底政策。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由于各镇街专职民政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导致在低保审批、审核过程中存在对申请对象家庭基本情况识别不深入等问题。在今年9月底,区民政局组织全区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参加了市局组织的全市民政社会救助工作培训会,对社会救助政策认真学习领会,读懂弄通吃透文件精神,
(二)民政部门和扶贫行业部门相关政策衔接不够。督促各镇(街道)将农村低保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更新动态管理措施,对系统显示已享受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已纳入低保的或显示已退出低保家庭但还未退出的,深入进行信息调查,对各类人员依据现实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系统信息。
(三)基层民政政策宣传力度不够,还有部分群众因对低保、五保申请、临时救助等政策不了解而导致未能及时申报。通过发放社会救助政策明白纸以及利用新闻媒体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及力度,多角度宣传社会救助工作的功能定位和制度特点,使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社会救助方面
1、重点排查已享受低保的贫困户中是否还存在“保人不保户的问题”。下一步,区民政局将继续加大督导、排查力度,由各镇(街)每月提供本辖区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和低保户名单,通过每月一次对比排查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家庭人口数和在保贫困户名单人口数,确保“保人不保户”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通过比对,对数据有出入的第一时间反馈给各镇(街)民政所进行核实,对符合纳入条件的及时变更增加家庭人口,确保扶贫验收期间不出问题。
2、重点排查在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是否还存在“该吃五保吃低保”,以低保政策代替特困政策的问题。下一步将继续通过系统,定期提取60周岁以上建档立卡单人保名单,并反馈给各镇(街)民政所进行核实。重点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仍有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符合条件的将遵循贫困户个人意愿,同意转入的要第一时间为其办理特困供养手续,不同意的要与其签订县级民政部门放弃协议。
3、重点排查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政策的贫困户是否还存在因重病重疾刚性支出较大,没有纳入低保问题。区民政局下一步将通过前期我局开展“兜底政策自查活动”时,各镇(街)建立的未纳入低保、特困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台账,重点关注其中有重病重疾的人群,是否存在因治疗刚性支出较大造成返贫的,一定要第一时间纳入低保范围。对因重病重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医保报销完二次报销后还个人自负金额巨大的,将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4、继续巩固低保长期公示制度。结合我区实际,继续加大对全区已经纳入保障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公示力度,对群众有异议的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对整改后的户数、人数各村(社区)进行长期公示,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对于新申请的低保户要求附镇、街一级的公示照片。对在保低保户按要求进行长期公示,做到每季度更换一次,区民政局不定期对公示情况进行抽查。
(二)社会事务方面
1、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发放明白纸、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读宣传。各镇(街道)、园区经办人员在办理低保证和残疾人证时,要当面告知残疾人应享受的相关政策并发放明白纸,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地落实。
2、继续与残联组织对持有残疾人证但没有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进行排查。将“两项补贴”数据与火化、低保和残联残疾人证数据进行比对,可疑数据逐一排查核实,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更新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信息系统,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3、进一步延伸服务手臂,切实杜绝因残疾人不了解政策、主动办理有困难等情况而领取不到补贴的现象。安排各镇(街道)、园区民政所采取主动上门办理、电话邀请办理、代为办理等方式,进一步增加服务手段,确保应保尽保。
(三)养老方面
1、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好经济困难老年人申领程序。要重点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聊民发〔2018〕209号)文件规定,明确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由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由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老年人补贴申请表》。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要夯实村(居)民委员会责任,要由村干部帮其代为申请。
2、继续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经济困难老年人排查力度。养老科下一步将对全区所有低保户中60周岁以上人员进行排查,并重点筛查扶贫办下发扶贫名单中60岁以上低保老人,发现符合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条件的建档立卡老年人但是未领取待遇的,将及时给与补发。
(四)建档立卡未成年方面
1、继续组织开展建档立卡未成年人政策落实情况摸排走访工作。要通过逐户逐人的核对情况,及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儿童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2、全力保障建档立卡孤困儿童的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困难儿童作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特殊群体,资金的能否及时有效的发放,决定着困难儿童的基本生活水平。因此,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申请建档立卡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的简化审批流程,当月审批当月发放,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充分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区民政局通过夯实未成年人帮扶责任人的帮扶责任,进一步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帮扶责任人对农村留守儿童、孤困儿童的家庭探视责任,第一时间了解需要监护或照料的儿童情况。
要进一步调整和转变观念,正确认识社会救助。首先要转变对穷人的看法和态度,不能简单地把穷人的贫穷归结为个人原因。其次,不能把救助穷人单纯看作是增加政府和社会的负担,而应看作是政府和社会的应尽之责,是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利的客观需要。再次,应当深入领会社会救助的内涵,明确区别现代社会救助与传统式的社会救济的差异。最后,要正确看待社会救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位置。应该高度重视社会救助体系的作用,甚至应该认真考虑构建以社会救助为核心的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加快法制化进程
要加快救助法立法,以法律的形式为社会救助保驾护航。目前,我国社会救助的制度规定多源自于政府的文件、规定和行政命令,具体实施方案也多来自于一些地方的工作总结和经验介绍,然后通过政府文件加以推广。从总体上看,在社会救助的实施主体、对象、标准、范围、期限、条件、监督、责任、义务等方面,缺乏法律规范。为把软性的建议变成刚性的法律条款,应尽快颁布和实施国家的社会救助法案,出台《社会救助法》和各地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使救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康发展。救助法还应明确社会救助的管理机构及社会救助运行的法律程序,明确政府、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及个人的权利、责任和它们各自的生存发展空间。
三、完善现有的政策措施
(一)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助制度。要合理界定农村居民的低保对象,科学确定低保标准,完善低保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制定灵活的保障方式,特别要建立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配套的改革措施,制定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配套的优惠政策,拓展多渠道增加农民的收入。救助对象要将农村中的五保户、特困户中部分人扩大到所有农村五保户和农村特困户为保障对象。对享受低保后仍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实施临时救济。要把开发式扶贫与救济式扶贫结合起来,促进农村贫困群众尽快脱贫。切实抓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和“少生快富”工程。
(二)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点是在巩固应保尽保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分类施保,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科学调整救助标准。对低保家庭中的大病、残疾、年老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重点救助,帮助他们解决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的困难。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加强最低工资制度、再就业政策的衔接,增强救助效果;开展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活动,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要完善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加强救助站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规范救助活动,特别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救助,积极探索有效的管理措施。
二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以及对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会加快,城乡分割的格局将出现弱化与松动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应逐步将乡镇企业职工与进城农民工纳入城市最低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根据目前农民工群体的复杂性,可分层分类逐步加以解决。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如满40周岁,已经脱离土地在城市定居,职业和生活都有了相当基础),可将其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其和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对于不符合前述条件、流动性较大且年龄较轻的,可以建立一种特殊的最低生活保障体制,即“公共劳动”形式的最低生活保障体制。这些人员陷入绝境只是暂时的,一旦找到工作就可以养活自己及全家。对他们的社会救助不应是单纯的经济救助,而应是提供劳动机会。
(三)发展城乡医疗救助
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全国县级已初步建立这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其向规范化发展。要扩大医疗救助覆盖范围,在着力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医疗困难的同时,针对其他困难群众、低收入家庭抗患病风险能力弱的问题,按照分层分类救助的要求,将患病后确需救助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的范围。
二是要做好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两个制度本身目标并无多大差异,都是解决农民疾病经济负担的问题,也都以大病救助为主。但由于部门职权的隔离,彼此独成体系,独立运行,这无疑增加了很多社会成本,导致行政资源浪费,降低了政府有限卫生投入资源的实际效果。有必要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和有效整合,两者需要实现互补。首先,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管理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三个方面要协调配合。其次,在确定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标准、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和定点医院优惠政策等几个方面后,对符合条件的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家庭成员和其他贫困农民,由政府资助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其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较高并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根据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数额,按比例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要逐步降低医疗救助门槛,充分考虑救助对象支付医疗费用的实际困难,逐步调低起补标准。要积极探索农村医疗救助方式,变事后救助为医治前介入。
三是进一步加快城市医疗救助的实施,目前全国已基本上建立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要使之与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相适应,与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相协调。
四是在以上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体系,统一城乡医疗救助标准。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对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今年苏州市对原有的社会保险、卫生、民政、总工会、残疾人联合会等方面的医疗救助资源进行了整合。并明确了城乡救助对象、救助资金的来源和救助办法,实施统一的救助。兰州市2007年则按照一个降低(降低起付线),两个扩大(扩大救助对象范围、扩大救助病种范围),三个结合(院前救助与院后救助相结合、差额救助与全额救助相结合、住院救助与门诊救助相结合)的思路,实施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
四、完善教育救助
一是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当前要确保农村贫困家庭的子女及孤弃儿童的入学问题,让政府的两免一补政策落到实处,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除杂费、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以保证贫困学生“进得来,读得起,留得住”。同时建议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纳入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之中,公共财政拨付其免除学生的杂费资金。建议一些地方政府在中央或省里没有将民办学校纳入经费保障机制之前,尽快补齐因指标差距造成的经费缺口部分。
二是继续解决城市困难家庭子女和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尤其要减免家庭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上学费用,保证所有的孩子都能有学上,都能上得好。对于上学处于高等教育阶段,考虑到高等教育费用
比较昂贵,应扩大救助的范围。虽然全国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但要落到实处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要加大对现行教育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教育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三是科学制定“特困生”认定标准。由于“两免一补”发放有严格的管理规定,“特困证”由民政部门发放,其认定标准与教育部门实际贫困生数出入较大,加之贫困原因千差万别,造成实际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因没有“特困证”而享受不到“两免一补”政策带来的实惠。因此要加大民政部门与教育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由民政和教育两部门组成的贫困生认定联席会议制度。
五、完善住房救助
一是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廉租房建设。向低保家庭以及有特殊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提供必要的廉租住房。没有条件提供廉租房的,要按月发放租金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是对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特困户或无房、危房和房屋失修户,实行多种形式的住房救助。对农村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的住房救助,要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政府补一块、集体助一块、个人出一块的筹资模式,采取新建、改造、修缮、置换、配租等方式加以实施。多方筹资建设部分廉价房解决困难户无房问题;制定实施“安居工程”计划,分阶段完成农村困难群体的家庭危房改造和房屋修缮任务。要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闲置房,通过村组织租用、置换等方式,为农村困难家庭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三是要着手解决进城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安居才能乐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要转移到城市来,由于自身的原因,他们不可能一下子在城里置房。如果没有一块属于他们的“栖息地”,有可能引发社会风险,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建议未来将进城农民工一并纳入廉租房的范围,其要点是严格制定认定标准。
六、全面推进城乡法律援助体系建设
全国各地要普遍建立法律援助机构,把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依法为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公证和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援助。如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就向全市所有低保户和农村贫困户发放实名的“法律援助联络卡”,持有此卡的群众在全市所有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时免予经济状况审查。特别是要加强对进城农民工实施法律援助,及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将农民工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这样不仅可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且能够减少农民工犯罪,维护社会安定。
七、建立就业救助
一是要高度重视并优先解决城市“零就业家庭”问题,切实做到户户有人就业,人人都有保障。要把享受城市低保、就业确有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优先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减免职业培训费和职业介绍费,帮助其尽早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二是制定公平的就业政策,消除性别歧视,实行同工同酬,形成劳动者与劳动市场、劳动市场与社会环境间的良性互动关系,进而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统筹发展。
三是要从完善劳动力市场人手,为低收入者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就业培训、转业培训、创业信息等。
八、开发利用社会资源
一是大力提倡社会互助。社会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完善我国社会救助制度过程中,一方面,政府要进一步加大通过税收等手段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力度,以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筹集社会救助资源,缓解救助压力。另一方面,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众团体和组织在社会帮困工作中的作用,多方面、多途径解决特殊群体的困难,引导社会资源,达到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最终形成政府主导、社会互动的救助机制。同时,互助互爱、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还有助于缓和社会矛盾、增强社会凝聚力,使现代化建设更加顺畅地进行。
二是重视和发挥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这是政府救助资源的补充,也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在现代社会中,我们不能忽视民间组织(非政府机构)的救助工作,它们也是现代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培育非政府社会公益组织、非营利组织、慈善机构、群众组织、社区组织,志愿团体以及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庭和个人在内的全社会力量,朝着国家主导的福利多元主义模式发展。政府要积极扶持社会公益组织的发展,要为它们的发展壮大提供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要大力发展社会志愿者队伍,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网络,提倡开展社会互助,为困难群体提供更多的关怀和救助。这样,不但可以让社会力量帮助政府分担一部分负担,还可以把那些政府本身负担不了或者负担不好的救助工作交由民间组织负担,使困难群体的生活状况得以更好地改善。
九、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救助所和各级乡镇、街道救助站,形成社会救助的组织网络。统一领导当地社会救助工作,统揽各项救助政策,并把以条为主的社会保障与服务转变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同时进一步充实基层工作的力量,街道(乡镇)的社会保障部门应配备编制内的专职干部,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等工作,并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养、培训。
二是建立一个统一由基层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采集、登记,乡政府调查、核实、分门别类向有关部门反映、各单位部门实施的有所帮扶、救助活动。通过乡镇街道落实到村或者是社区,统一安排、统一管理,避免多头申报、多头救助、遗漏等现象的发生,增强救助款物使用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救助效能最大化。
十、理顺社会救助工作的运行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系统。以省、市两级政府为主导,省、市、县(区)实施管理,从省、市、县(区)、乡镇、村五个层面提供服务保障。各级政府部门和村委会中专职人员组成有层次无疏漏的工作网络,实现对各类困难群众的全员覆盖和属地化管理,保障及时有效的社会救助。
二是规范运行模式。社会救助体系包含着多个单项社会救助制度,这些制度建设的内容分属于不同的部门,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必须要求相关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民政牵头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妇联、残联、再就业等部门的作用。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社会救助领导小组,民政、社会保障、建设、卫生、教育、财政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民政,定期召开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定社会救助的工作目标并及时解决救助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调整民政部门内部分工,通过体制创新解决救助工作的随意性以及法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资金不保证等问题,让困难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健全社会救助各级网络,充分发
挥社区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把社区建成社会救助的网络基层平台,通过各项社会救助为低保对象和困难群体提供直接服务。
三是构建救助信息平台。以农村低保管理信息系统为载体和依托,建立一个功能齐全、覆盖面广、信息共享度高、规范透明的社会救助信息网络。通过网站,省内任何一个社会救助对象的个人和家庭信息以及贫困类型、救助类别可随时查询、分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现网上申请、下载表格、咨询政策法规、公布捐赠需求信息、网上投诉监督等。
十一、完善社会救助的管理系统
一是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资金要实行由救助中心封闭管理,做到管人、管事、管钱相统一。资金管理一体化,能简化资金的运行环节,缩短资金的拨付时间。在救助工作管理上,要实行一个口子向上申请,一个口子向下落实,实现救助组织系统化。在救助审批上,要实行程序化,村、乡、县三级按申报、审核、审批和公示的程序操作并进行动态管理。在救助资金发放上,所有社会救助资金一律通过社会化发放,社会化发放所需银行费由财政统一解决,减少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有效地防止资金在乡镇被挪用、挤占、截留的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第一是在救助对象的确定方面,全面实现公开、透明的操作方式,对拟救助对象全部在其所在辖区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并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设立监督举报信箱,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对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除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立即取消其救助资格。第二是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和救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专账专户、封闭运行,对救助资金的拨付、运行、到位进行全程监管,充分发挥救助资金效益,不断健全和完善群众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和其他监督形式有机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各级民政部门应定期自查并接受审计部门对救助基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救助资金合理使用,防止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等现象发生。杜绝暗箱操作和“人情低保”,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全力打造社会救助“阳光工程”。
三是建立起多渠道、稳定增长的救助资金筹措机制。资金是社会救助制度的支撑,没有资金,就无法实施救助。目前社会救助资金来源主要是两个渠道,即政府投入和社会捐助,其中政府投入是主渠道。要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对口帮扶为补充,分级负责的救助资金筹集机制。
第一,调整财政结构支出。大幅度增加财政性社会救助资金支出比例,要将政策性社会救助资金支出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规范和稳定资金来源,形成综合投入机制,确保社会救助经费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步增长。同时,在中央、省、市三级建立社会救助专项调剂资金,用于补助贫困地区和县级财政困难的地方,以降低因地区发展不平衡而造成的社会救助不公平的程度。
第二,将各类救助资金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将原来各部门自行筹集、分散使用的救灾、低保、教育、住房、就业、司法等各类专项救助资金进行整合,形成整体合力。同时,可将原来属于工会、残联、共青团、妇联以及“红十字会”的相关基金,也纳入社会救助资金总盘子,可以由财政统一牵头,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统一制定救助标准,规范审批程序,有效解决多头救助、重复救助等问题,提高救助效能。
第三,要鼓励民间组织和个人为社会救助提供捐赠、资助,并全部用于社会救助。同时加强民间公益性救助资金的监督,确保救助资金规范运作。
十二、完善社会救助的一些辅助措施
一是科学合理设定低保标准。低保标准的设定不能凭长官意志,也不能照搬拿来。应依据科学合理的统计、严格的调查分析,测算出较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城市和农村年人均最低生活消费支出,并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上述地区制定出与本地区人民生活相适应的低保标准,并做到既要与当地的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又要满足低保对象的生活需要,还能积极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自主就业。标准要设定在一定的幅度内,由各省、市、县、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具体标准。
另外,也可根据低保对象的不同,实施不同档次的低保标准。一部分是生活难以保障的低保群体。如“三无人员”、患大病或重度残疾者,低保家庭及其子女,应执行最高标准;一部分是已经就业的低保对象,执行中类标准;除此之外的低保者,执行最低标准。
二是科学地甄别救助对象。救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核定保障对象家庭成员收入,纠正和查处以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行为,同时要研究改进核查、核算办法,提高核查的透明度。在此基础上,第一,要加强劳动、民政、财政等部门的制度配套和工作配合,要建立完善的收入评估制度,家庭年纯收入应包括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I生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既要考虑申请户的家庭经济收入的结构和特点,还要考虑申请户的家庭人口结构情况、生产经营能力、生产经营项目、产品销售的市场平均价格、当地的消费水平和物价指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测算。第二,要做到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因人制宜。改革平均施助的方式,推广分类施助和差异施助,不能搞一刀切,确保公平、公正。
三是完善救助手段。要根据低收入群体需求层次和水平的提高,应逐渐扩展社会救助的内容,完善救助方式。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一个人最起码的是生存需求,然后是安全需求、教育需求、社会参与需求、社会尊重需求等等,相应地,救助内容就有基本生活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等。并且现实生活中低收入群体基本生存条件的变化,也推动了单一生活救助向多方位社会救助理念的转变,相应地不断派生出新的救助内容。如过去最低社会保障标准主要考量衣食两个方面;在新的形式下,要通过援建公共设施、生产扶持、技术援助、资本扶持、心理咨询、科技咨询、劳务输出指导、农村政策咨询等等,为他们创造发展的条件和环境,提高他们进行自我生产和自我救助的能力。同时要处理好特困户生活救助与灾民救助,定期救助与临时救助,政府救助与社会捐助等各种救助之间的关系。使得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人和家庭看到生活的希望,具有脱贫的信心。
(一)保障民生,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工作。
1.城乡低保工作。一是及时发放低保、重残补助资金。全县下拨2015年春节困难群众慰问资金81.8万元。 1—10月份发放城乡低保资金(包括重残补助金)2042.9万元。二是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提高工作。今年3月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了提高,城镇低保标准从488元/月提高到528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352元/月提高至396元/月,城镇低保标准比上年增长8%,农村低保标准比上年增长12.5%,达到城镇标准的75%,城乡低保实现应保尽保。三是开展低保动态调整工作。我局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批程序,根据乡镇上报低保新增情况,进行逐户入户核查,核查后基本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经调整,新增低保对象406户704人,调整补助标准184户264人,新增重度残疾补助对象95人。截止目前,我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022户5935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131户176人,集中供养对象140人,农村低保对象3751户5619人。全县的低保人数比例达2.8%,达到省政府对我县的考核要求。
2.做好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的社会救助工作。上半年,对全县4755户7072人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进行逐户走访调查,摸清具体情况。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对不能纳入低保,但符合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农户,由结对帮扶干部帮助申请相应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全县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已有5155人纳入低保,对267户379人次给予医疗救助125.45万元,对120人给予临时救助18万元。同时,对乡镇民政助理员进行了社会救助业务专题培训,加大低保政策宣传,让每位干部成为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员。
3.防灾救灾工作。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口粮和基本生活问题,积极开展冬春荒困难群众走访慰问工作。下拨冬春荒生活救助和领导走访慰问资金92.7万元,其中:大米救助44.2万元(20万斤),生活救助资金39万元,春节领导走访慰问资金9.5万元。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30万元。
4.医疗救助工作。医疗救助资金县财政按人均15元预算,达到省市要求的标准。1—11月对2787人次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发放救助金504.88万元,其中对困难精神病人门诊用药自负部分实施了全额救助。做好医疗救助政策调整调研工作。
5.临时救助工作。临时救助资金县财政按人均3元列入预算。一是1—10月对620户1356人因重病、突发事件等原因的困难家庭实施了临时救助,共发放救助金70.92万元。其中,对17起火灾户进行了慰问,发放了临时困难救助金5.8万元、棉被31床、大米3840斤。二是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接待、救助服务、宣传教育等工作。配合县创建办做好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对城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了流动救助、劝导救助,通过活动,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共接待和劝导救助人员146人,护送6名流浪人员返乡。
(二)强化举措,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开展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一是开展居家养老调研工作。为了有效推进我县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由县政协牵头开展居家养老建设、运行情况调研。调研工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深入到有关乡镇、村(社区)对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现场检查、村民了解,与乡镇、村干部座谈、反馈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6月初在县政协带领下,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到兄弟县市学习吸取好的经验做法,并形成调研报告。二是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对年内计划建和已在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创建点进行跟踪指导,做到完成一个验收一个。今年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36家,累计建成居家养老照料中心125家,实现了居养中心城乡社区全履盖。三是及时下拨居养中心补助资金。今年先后两次对已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下拨补助资金229.178万元,其中建设补助资金47万元、运行补助资金82.7万元、就餐补助资金99.478万元。四是开展业务培训。专门组织居养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乡镇民政助理员、相关村的主任、居养中心管理人员、炊事员等300多人参加了培训。
2.开展全县养老机构消防检查整改工作。为了抓好养老机构安全,对养老机构逐家进行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并相应出台了管理文件。我县现有养老机构13家,其中7家己完成整改、1家责令关停、5家正在整改中。共投入整改资金230多万元,配备了门卫、安全管理员,确保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和服务得到保障。全县4家农村
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老人142名,五保老人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按每人每月500元,门诊费、零用费每人每月60元,服装费每人每年500元予以落实。3.做好县福利中心工作。一是福利中心附属工程建设。通过一年的努力,全面完成综合楼办公用房装修、山体滑坡治理、院内路面硬化、院内绿化、路灯亮化、用电改造、视频监控工程项目;购置了电视机、空调、办公设备等。项目共完成投资700万元。二是完善福利中心制度和管理。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制定《福利院来访人员登记表》、《福利院人员外出登记表》、《福利院人员就医证明》、《福利院人员请假证明》并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规范自身行为。三是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入住老人个人资料档案、入住协议等各类文档资料。对院内资产进行登记,将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位工作人员,增强工作人员管理的主动性和责任心,实现规范化管理,现收住老人91人。
(三)落实政策,有效推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1.双拥工作稳步推进。春节和“八一”期间,县领导带队,对驻磐部队进行走访慰问,送去价值7.2万元的慰问品。我局对在乡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代管干部进行走访慰问;乡镇对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八一建军节,我局向县人武部赠送电视机8台,用于完善军官周转楼设施,帮助解决人武部的实际困难。今年9月,我县开展“双拥模范县”创建,各项工作积极推进。
2.优抚政策全面落实。今年,新增烈士子女1名,新增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132名,注销各类优抚对象90名。及时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金标准,为2964名优抚对象发放优抚金490.3万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门诊包干费29.8万元,为51人次优抚对象解决住院医疗补助 18.1 万元;为200余人困难退伍军人实施临时救济 9.7万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春节慰问金9.23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73万元。
3.退伍安置落到实处。今年我县共接收退役士兵58人,其中转业士官6人,城镇退役士兵9人,农村退役士兵43人。我局积极向县领导汇报,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落实转业士官安置方案,并配合县人力社保局做好转业士官的笔试、面试、档案考核、选岗等工作。积极组织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其中50人参加驾驶培训,18人参加了电子商务培训,培训知晓率100%。
4.积极做好涉军维稳工作。面对我县转业士官维稳工作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我局通过充分沟通、主动关心,保证了该群体的安定。在省、市、县重点会议、活动期间,摸清掌握重点涉军群体动态,落实24小时值班制,确保重点会议、活动期间社会稳定。
5.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仁川红挺一纵纪念公园建设自启动以来进展顺利,目前陵园修缮工作已基本完成,展览馆建设已完成基础部分;__洞建设项目完成游步道建设。9月30日,我县在县烈士纪念碑前举行了烈士公祭仪式,县四大班子领导和机关部门负责人、各界代表共200多人参加了公祭活动。
(四)加大力度,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开展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修订工作。上半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三个指导组,在安文镇市口社区、仁川镇方山村、深泽乡后力等9个村(社区)开展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活动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全县363个行政村和8个社区居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了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的制订和修订目标。为提升“两约”的实效,将家训家规、户主电话等内容与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一起印制成小册子,户均一份,分发到人。
2.积极创建市级农村示范社区。根据市创建要求,对我县拟申报市级农村示范社区进行了调查摸底,从中筛选符合条件的社区8个,向上申报创建市级农村示范社区。我局从加大社区办公用房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工作职责,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出发,结合居家养老服务,指导创建村做好硬件设施配套建设,做好实地检查验收。
3.开展平安边界联检工作。按照市民政局的统一部署,分别与天台、仙居、缙云县等毗邻县民政局联合开展台金线界线界桩检查工作,做好毗邻县市之间相互沟通协调,共同维护边界的平安稳定。
4.开展社区对口见学工作。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__县城乡社区建设对口见学活动实施方案》初步方案。全县117个农村社区、8个城市社区,将在年底前组织50个社区开展对口见学活动,完成年内对口见学40%的目标。
(五)优化服务,着力推进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1.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全县现有社会组织234家,其中社会团体16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7家,进一步规范社团行为,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年检率达到100%。做好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出台了《__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__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着力推进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根据运行管理情况,筛选出56家运行管理比较好的社会组织作为购买服务的对象,向社会公开公示,已确定公布16家。
2.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一是婚姻登记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团队精神,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共办理结婚登记1240对,离婚登记414对,补领结婚证432对,开具无婚姻记录证明2212人次,登记合格率100%。完成了1950年至2003年历史婚姻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婚姻登记处顺利搬迁至365行政服务中心办公。二是严格按照《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登记办法》进行收养登记,共受理收养登记申请17件,依法办理17件,有效地使社会福利机构孤儿回归社会,享受同龄人的家庭温暖。
3.地名管理工作。编制出版发行《__县地名册》2000册;继续开展《__县地名志》的编辑修改工作;推进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加强对城乡街、路、弄等标志牌的管理和维护,完成标准地名道路命名27条,道路延伸3条,居民点小区命名3条;设制维护地名标志牌3678块,其中幢牌57块、门牌3292块、单元(户)牌305块,路牌16块、弄牌8块,发放门牌证2815本,出具各类证明文书155份。
4.福利企业生产平稳有序。我们注重社会效益,采取各项措施,保障福利企业正常生产。全县6家福利企业,其中今年新增1家。实现工业总产值 5403.2万元,安置残疾职工77人,残疾职工人均月工资达2542元,残疾职工各项社会
保险参保额66万元,参保率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5.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开展移民人口年度复核工作,全县现有直补人口1774人,发放移民直补资金106.395万元。加强水库移民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落实小型水库扶助项目8个161万元、创业致富项目1个50万元、大中型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6个145万元、后期扶持项目6个69.63万元。年初已下拨项目资金37个720.63万元。
6. 中福在线运营良好。中福在线海螺街销售厅自1月份开业以来,积极做好营销宣传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截止11月底,中福在线视频彩票总销售额达677.26万元,筹集公益金67.72万元。今年有彩民分别中出25万、22万元两个大奖。
7.殡葬管理不断深化。一是会同发改、规划、国土、林业部门,对23个申报特扶资金补助村公益性生态墓地、骨灰堂项目,做好选址、审查、审批、监督等工作。二是会同工商部门对殡葬用品加工点进行全面检查,与各加工点签订了规范生产承诺书。随时抽查加工点经营情况,对违规生产的尖山、胡宅塘田加工点予以关停处理。三是加大殡葬管理宣传力度。在县电视台、广播定期宣传的基础上,专门租用二辆宣传车在全县各乡镇、村巡回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殡葬意识。四是开展了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重点规范了群众反应的殡仪服务领域的服务态度,收受香烟等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的违规殡葬案件,做到及时查处,共查处违规殡葬案件8件。
(六)统筹兼顾,其它工作成效明显。
1.认真开展“摘帽快跑”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一是认真开展学习讨论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关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两座山”的重要论述,县委书记陈蕾妍在县委中心组学习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开化、浦江等地先进经验,全面领会精神。每位党员干部都认真撰写学习体会文章。二是组织召开党组中心组专题研讨会。利用一天的时间,每位中心组成员围绕“四查四问”,立足__实际,结合自身工作作了发言讨论,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三是开展“摘帽快跑”金点子征集活动。在民政系统内广泛开展“摘帽快跑”金点子征集活动,共筛选上报金点子11个。
2.做好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复审工作。对__年至2015年度单位爱国家卫生工作、健康教育工作台帐进行查漏补缺,完善细化内容。加大力度做好公共场所控烟宣传,指导下属单位做好创卫复审有关工作,并做好共建社区包干区和办公楼的卫生清理工作。
3.全力配合做好县重点工作。根据县里的安排,全力以赴做好本局一干部亲属在县生猪屠宰场搬迁扩建工程政策处理中的土地丈量工作,以及本局一退休干部在县第四中学建设政策处理一期遗留问题中涉及的土地征用工作。
4.做好省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按照省、市、县有关部门要求,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网上测试和行政处罚事项网上测试工作,为完善全省网上审批做好基础性工作。
5.认真办理提案建议和件。一是及时办理建议提案。我局共接到建议提案14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7件、政协委员提案7件,对每一件建议提案所涉及的问题,都进行了认真分析梳理,并由一名班子牵头办理,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到6月底,14件建议提案全部办理回复,满意率达100%。二是认真做好件办理工作。我局共接处各类件59件,接待来访群众300多人次,办结率达100%。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着力推进“阳光民政”、“贴心民政”建设,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主要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低保救助。发挥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作用,健全低保动态管理,进一步推进低保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应保尽保。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的补助标准,城镇低保标准拟从528元/月提高到552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396元/月提高至442元/月,确保城乡低保户的生活水平逐年提高。二是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出台医疗救助新办法,提高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救助标准拟比目前提高20%左右,救助封顶线从目前的4万元提高到8万元。三是灾害救助。加强对灾害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修订完善各级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加强救灾物资储备,推进村级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加大综合减灾宣传,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四是完善保障机制。除了困难群众纳入低保外,编织“救急难”兜底网,完善临时救助、专项救助、延伸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机制,让救助阳光照亮每个困难角落,确保低保边缘无空白。五是推进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开展,按照有机制、有办法、有人员、有平台的“四有”要求,建立工作机制,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启动救助对象的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现有机构无人员编制)。
(二)拓展社会养老服务内容,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
一是积极拓展服务内
容,着重抓好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工作。加大运行补助力度,确保建得起、能运行、拓服务。在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运行模式,积极开展家园互融、社会购买服务等运行模式。二是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大力推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筹建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医养结合、休闲养老、生态养老等服务模式养生养老机构。积极开展公办民营运营模式探索,争取把县福利中心推向社会经营。三是构筑老年人保障网。通过财政买单,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给予意外伤害保险,解决老年人的后顾之忧。四是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开展弃婴收养家庭、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事前评估等工作,完善各类优惠政策,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三)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提高优抚安置保障能力。
一是加大拥军工作力度。加强与驻磐部队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部队官兵对政府的需求,明年计划为武警中队、消防中队官兵办几件实事。积极开展“双拥模范县”创建活动。二是做好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加大对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组织开展驾驶技能和电子商务培训工作,为退役士兵充分就业搭建平台,切实提高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三是继续做好重点优抚对象档案管理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加强对重点优抚对象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及保管工作,建立和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数据库建设。四是积极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和项目,规范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特别是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工作,按时足额发放移民直补资金。五是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出台我县转业士官关爱措施,从政策上为这批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减轻维稳压力。
(四)加大社会事务管理力度,增强服务社会功能。
一是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和发展,继续做好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二是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在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核对工作基础上,做好纸质档案整理归档及规范管理工作。三是继续做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补充查清__年以来的新生地名,调整、完善地名普查内容;建立完善市、县二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修订《__县地名管理实施细则》。四是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出台加强殡葬管理、生态葬法奖励等有关政策;指导有关村做好骨灰堂建设,完成2016年度乡村公益性生态墓地特扶资金补助工作;进一步加大殡葬宣传力度,提倡勤俭办丧事、文明办丧事,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违规殡葬的调查处理工作。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统一思想、强化认识,提升机关服务效能。在民政工作业务中,社会组织管理、养老救助服务等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企业、民生工作与全市经济振兴发展、社会稳定大局息息相关,局机关以此次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各业务股室的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是压实责任、优化服务,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强民政政务公开和诚信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通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简化审批程序,优化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最大限度减少市场主体办事流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用好“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省敬老院基本信息填报系统”和“省社会救助系统”。截至目前,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承诺提速率达到了89.74%,让时限更短、效率更高、流程更优。
三是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民政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
(一)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对征求或咨询民办养老机构建设事项的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告知相关标准、政策,对有意投资建设民办养老机构的企业及个人帮助其联系组织建筑、消防方面专家,上门服务并提出建议,同时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加快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二)鼓励发展养老产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提高养老服务业社会化水平,加快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为广大群众和投资者提供优质养老服务。
(三)加强养老护理人才培育。联合天一学院共同举办为“2020年市养老护理人才培训班”计划为全市养老机构服务管理人员、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工作人员、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200名学员培训,目前正在学员报名中。
(四)积极推进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及时跟进市仁爱医院康养中心建设进度,目前仁爱医院康养中心主体建设已完成,进入装修环节,预计今年12月份全面完成。
四、深入开展基层政权社区建设,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为促进民政营商环境优化,立足本职工作,认真开展了对村(社区)两委调整人员的联审工作,夯实基层基础。继续督促镇(街道)开展村(社区)标识标牌散滥等问题整治,防止反弹,倾力打造清爽村居。村(社区)。“一室多牌”“满门有牌”“满院是宣传栏”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与解决民政工作相结合还存在短板,以实际行动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发展力度还不够。
二是在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方面,没能完全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非接触式”服务还不够。
三、下一步打算
(一)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积极推进开养老事业发展,完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养老产业,对来开办养老服务业的单位及个人,明确专人负责,公开办事指南,精简办事流程,全力推进我市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认真抓好社会组织管理。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
理并重的方针,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坚持一手抓积极应到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努力构建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新格局。
“十三五”期间,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县民政局的指导下,镇民政办坚持以改善民生、为民解困为宗旨,扎实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社会服务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十三五”计划目标,为我镇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生改善作出积极贡献;
一、社会救助精准有效
落实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等救助政策;2016年以来,规范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做到精准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十三五”期间,我镇每年有300余户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250人次享受特困供养(其中2019年10月底我镇全部转为低保)、60余人获得临时救助、150余人次获得医疗救助、23人次享受孤儿待遇,共发放低保、特困供养、孤儿、重残护理补贴、贫困残疾人补贴、贫困精神病人吃药补贴、大病救助、临时救助等各类救助资金达1500多万元;做到精准分类施救,发挥兜底保障作用,2019年将全镇59名已领取失地养老保障的原“五保”人员依规定调整为农村低保对象;对扶贫低保户落实减退保障,确保不返贫;2016-2020年,每年安排40多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春节救助慰问,为全镇所有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贫困户家庭,及困难家庭发放慰问金;做好“寒冬送温暖”工作,加强辖区内流浪乞讨、寻亲不遇、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使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录入完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孤儿等信息数据;持续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二、社区治理能力大幅提升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按组织要求组织开展好社居委换届工作;2018年是社区换届选举年,镇民政办严格按照换届选举有关规定,指导社区完成了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通过换届选举,新一届村委会在年龄、文化、性别结构上都有了改善;制定并出台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文件,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公共服务和基层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提升社区自治能力;按要求在我镇实现社区“一约四会”(居民公约、居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禁毒会)的建设全覆盖,相关内容和规章制度已在社区公示栏宣传,督促指导社区对居民公约进行修订;完善社区管理体系;2020年1月我镇5个城市社区认定为城市社区;根据我镇实际,在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反复研讨科学论证的前提现,推进社区区划调整工作,拟新建4个新社区,目前已获得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初核同意;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根据最小网格化要求,我镇各社区重新调整网格划分,全镇5个社区将原有的86个网格调整为120个网格;落实社区管理体制创新,2020年我镇扎实推进城市社区自治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社区“一居多会”、“两长多员”建设工作;
三、优抚政策落实到位(2016年元月-2019年7月)
切实为优抚对象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帮助部队官兵解决后顾之忧;“十三五”期间,我办皆及时准确完成重点优抚对象定补定恤及八一优待金发放人员的造册审核上报工作;截止2016年-2019年7月,共有138人次享受优待金,计1450000元;共有216人次享受定补定恤资金,约160多万元;该两项资金根据县统一安排在“八一”前打卡发放到位;历年11月份前完成60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军人死亡核销及新增人员的审核上报工作,2016年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费增加至每年240元,2019年我镇共有67人享受政策,发放资金65500元,十三五期间为268人次累计发放达270万元;历年春节、“八一”期间对镇驻军部队、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等进行走访慰问,慰问经费累计达80多万元;
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新台阶;
老年人补贴及时审核申报;2016年-2020年,每年6月份完成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及长寿保健费的审核工作,死亡核销及新增人员的上报,我镇高龄津贴生活费从2011年的每人每年300元增加至2020年每人每年600元;2017年我镇新增一名百岁老人,享受每年3600元的长寿保健费;截至2020年我镇共有474名老人享受高龄津贴,每月打卡发放到位;2016-2020年,累计发放高龄津贴资金达1100000元、为96位70岁以上的低收入老年人发放养老补贴达115200元;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100%,现已建成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各社区也建设了居家养老服务站,目前全部正常投入使用,对接县“两项服务”项目,经常性开展志愿活动,极大丰富了辖区老年人的娱乐生活;2016-2018年期间为老年人办理老年证96本;2016-2018年期间,我镇出资30多万元免费为60-80岁老年人办理了“银铃安康”意外综合保险,切实保障了老年人的利益;历年10月份开展敬老月活动,在大力宣传老年人保障法的基础上,对部分困难老人进行了上户慰问,五年来慰问老人100人次达10万元;
五、社会事务工作扎实推进;
“十三五”期间,我镇殡葬改革成果得以巩固;每年火化率达100%,位于全县前列;配合县民政局顺利完成对镇内私人殡葬车辆收购工作;文明祭祀新风尚基本形成;每年春节、清明期间我镇皆做到了“安全、文明”祭祀,全镇安排公安、消防、交警及镇相关部门达100多人员参与安全文明祭祀,每年共投入经费达20多万元用于鲜花免费发放及安保工作;经过广泛的宣传与引导,我镇居民形成了采用鲜花祭祀的文明祭祀新风尚,2019年清明节我镇改变免费提供鲜花的形式,由祭祀群众自行购买鲜花进行祭祀;
一、深化慈善宣传,增强慈善意识
在“5·15台州慈善公益日”活动到来之际,我们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爱心宣传栏等载体宣传慈善文化,增强全民慈善意识,广泛宣传慈善事业的性质,宗旨和意义,积极引导更多的群众,更多的有识之士,将慈善之心变为慈行善举。大力宣传街道群众乐善好施,助人为乐的好人好事和助难解困的感人事例,宣传
国家对慈善事业的优惠政策,普及慈善理念,弘扬慈善文化,提高慈善意识,让社会充满人文关怀,动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广泛参与慈善活动中来,激发了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自开展“5·15台州慈善公益日”活动以来,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纷纷主动捐款。
二、拓宽募资渠道,做强慈善资金
只有充足的慈善资金才能救助更多的弱势群众。因此,募集善款是我会发展的前提和关键。为了寻求更多的支持,我会向全街道发出书面倡议一万余份,会班子亲自登门拜访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争取他们的大力支持。“慈善公益日”活动,日益深入人心,凝聚了各界爱心人士对社会贫困群体扶弱济困的爱心奉献,也使慈善公益日这个品牌项目在xx街道变得家喻户晓,人们的慈善意识明显增强。在今年5月3日xx街道“5·15台州慈善公益日”活动领导小组向全街道发出活动倡议书后,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中小学生以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大力支持,纷纷踊跃参加“5·15台州慈善公益日”爱心活动中来。宗教财务中心、九鼎集团、台州市凯通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台州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双菱集团、太平洋王子国际饭店、玉壶春鱼刺海鲜酒家、浙江嘉爵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中盛时代广场有限公司、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单位解囊相助捐赠了爱心款864000元;河西、良一、新路等14个村捐款500000元;爱心人士郏夏正、葛学选、刘建德、尚才初、任金森、张天林等捐款42XX元;xx小学、实验中学、实验小学等7家中小学师生捐款370110.57元;中心幼儿园和海鹰幼儿园开展了爱心义卖活动将所得款项全部作为捐款,街道二十五家幼儿园老师、小朋友们共捐款138078.37元,各企事业单位职工、社区干部、企业支部党员、共青团员等共捐款504795.40元。这次活动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个人和所在单位捐款超百万,今年“5·15台州慈善公益日”活动共募集爱心款2798984.34元。
三、创新救助形式,加大救助力度
一年来,我们本着“慈善为人,善誉济世”的理念,以开展慈善救助,尽力为特困群众排忧解难作为慈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开展“扶贫、救灾、安老、助孤、支教、助学、扶残、助医”等慈善救助工程,共发放救助款项948172元(其中定向救助96600元),救助人员738人,分别是:低保户105人次52500元,低保边缘户60人次30000元,困难户179人次90500元,走访困难党员53人次26500元,离退休老干部7人3500元,企业职工困难救助12人11000元,困难病残儿童10人XX0元,助残、临时救助、大病救助93人次296400元(其中新xx人6人次13500元),尽力解决弱势群体的燃眉之急,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另外区救助91人次,救助资金219000元)
(一)开展“爱心助学”工程。为了进一步发挥慈善助学作用,激励一批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珍惜学习良机,勤奋读书,感受社会关爱,xx慈善分会在对各所学校开展细致的调查摸底,认真分析每个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个人条件的基础上,确定扶助对象,为115名贫困大中小学生助资115500元,使他们原本举步维难求学路上布满了温暖,洒满了阳光。这些受到大家帮助的学生深怀感激表示发奋读书,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我们相信,在他们中间必定会有很多人才成为建设祖国的栋梁之材。
(二)开展“助孤助老”工程。为了让那些孤独、病残儿童走出寂寞的阴影,感受人间的亲情和温暖。在“六一节”前夕慈善分会联合街道工会、团委、妇联、民政等有关部门去xx社会福利中心看望福利中心十四位孤残儿童,送给孤残儿童服装鞋帽等生活用品计人民币7262元,并与他们共进午餐,让他们残缺的花季沐浴到爱的温暖。开展助老活动,救助慰问困难老人64人次30760元(其中九九重阳节27人次15800元)。
(三)开展“真情送温暖”活动。一是关爱新xx人特困学子。为了让新xx人特困学生安心学习,慰问新xx人特困学子5人,发放救助金11500元。并赠送给外来民工子弟学校——阳光小学电脑一台计人民币5685.35多元。二是关爱老党员老干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老干部、老党员的方针政策,关爱老党员老干部、以满腔热情、深厚感情为老同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春节期间、“七一”前夕,慈善分会专门慰问特困老党员、老干部76人次,发放救助金 39800元。(去年发放救济金30000元,60人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对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州委经济工作、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省负总责、州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围绕“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和收入等方面,跟踪变化情况、着力促增收、强兜底、救急难,做到及时发现、分类帮扶、动态清零,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协同做好低保、特困供养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监测,及时制定计划,采取有效帮扶,防止返贫致贫发生。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共同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有效形成防止返贫的合力。
坚持开发式帮扶和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分类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采取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坚持日常监测与定期动态调整相结合。日常开展动态监测预警,实时更新监测台账信息,做到发现及时、响应迅速,帮扶到位。定期组织监测对象动态调整和数据共享,提升监测准确性,确保有针对性的帮扶,实现“动态清零”。
三、监测方法
(一)监测对象和范围。一是建档立卡已脱贫户;二是已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三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户;四是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五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0年底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农户。由市扶贫办分析研判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存在风险的认定为监测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
(责任单位:各乡(镇)、近海街道、市扶贫办、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监测内容。持续跟踪收入支出情况,监测是否收入大幅缩减或刚性支出较大;“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是否存在隐患;因罹患重病、受自然灾害、出现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近海街道、市扶贫办、教育局、住建局、卫健局、医保局、水利局、民政局等)
(三)监测程序。通过农户申报、乡(镇)街道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数据比对等途径,由市扶贫办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定期进行风险消除评估,实行动态管理。
1.农户申报。农户申报材料由村“两委”、驻村干部等核实,由乡(镇)街道确认后报市扶贫办核定,每半个月报送一次。
”、饮水安全存在隐患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出现生活困难情况,定期开展回访核查,每半个月报送一次预警人员名单,由市扶贫办核定。
3.行业部门筛查预警。教育、住建、卫健、医保、水利、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组织系统工作人员,通过入户或其他手段进行筛查,及时报送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的预警信息,由市扶贫办确认汇总,定期开展数据共享和对接,行业部门每2个月至少与市扶贫办进行一次数据交换。
4.监测对象确定及管理。村“两委”、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上报的预警人员名单,经市扶贫办核实确认为监测对象后,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和乡村,并由乡(镇)街道、村两级按照名单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监测对象实行线下台账和信息系统同步管理。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分级建立监测台账,准确记录农户基础信息、筛查走访、风险种类和预警等级、采取的帮扶措施、风险消除情况等内容,所有台账都要实时动态更新。民政部门监测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专项管理,定期交换数据。市扶贫办每2个月组织开展一次风险消除评估和动态管理,及时将新纳入的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已消除风险的在系统中进行标记,实现“动态清零”。监测对象的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可即时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各乡(镇)、近海街道、市扶贫办、教育局、卫健局、医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残联、人社局等)
(四)分级预警。对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户根据风险种类、收入水平与结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等因素,继续实行分级预警。监测对象预警级别按照从高到低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分别用“红、黄、蓝”三种颜色标示。Ⅰ级红色预警,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或家庭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濒临返贫致贫户。Ⅱ级黄色预警,即无劳动力、无创业能力、收入仅靠资金帮扶、产业分红等方式带动,出现返贫(致贫)风险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极易返贫致贫户。Ⅲ级蓝色预警,即因病因残等部分丧失劳动力、收入水平不够稳定、自主发展动力不足,主要依靠产业项目和帮扶带动,出现返贫(致贫)风险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容易返贫致贫户。
返贫(致贫)风险因素,主要有因大病、因学、因残、因灾、因突发事件、因产业失败、因就业不稳定等种类,监测对象确定预警等级后,分类实施帮扶,并根据风险变化情况实时调整预警级别。对评估已消除风险的,在保持监测的基础上,标记消除风险,取消预警级别。
(责任单位:各乡(镇)、近海街道、市扶贫办、民政局等)
四、帮扶措施
采取分层分类的方式组织实施帮扶。根据“省负总责、州市乡抓落实”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省级相关部门关于帮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要求,州级层面指导县市根据监测对象实际制定帮扶计划、督促落实帮扶措施。市级层面,制定针对性帮扶计划、落实具体措施;各乡(镇)街道按照计划实施帮扶,对各项帮扶措施成效进行密切跟踪。对纳入防止返贫监测的对象,采取下列措施分类施策。
(一)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
(二)就业帮扶。对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根据培训意愿,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对有外出务工意愿的,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帮助实现异地就业;对难以外出务工的,动员当地用人单位优先吸纳,帮助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对就业困难的人员,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就业。鼓励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多渠道就业。
(三)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户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和受灾人员救助。
(四)扶志扶智。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增收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
(五)社会帮扶。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保险,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有效利用“中国社会扶贫网”、“社会众筹”等平台,积极争取公益团体、爱心人士、慈善基金等公益资源支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近海街道、市扶贫办、教育局、卫健局、医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残联、人社局等)
五、实施步骤
开展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具体完成时限可根据省、州统一部署进行适当调整。
安排部署(3月30日前完成)。制定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
督促推进(5月30日前完成)。市扶贫办指导乡(镇)街道、村两级组织开展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对象认定、分类监测和精准施策等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要求推进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指导,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阶段总结(6月21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扶贫办对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并将相关情况报市扶贫办。
常态开展(长期坚持)。5年过渡期内,市扶贫办根据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化解返贫风险。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落细责任。市扶贫办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监测对象认定、组织实施分类帮扶、风险评估、动态管理等工作,教育、民政、农业农村、住建、水利、人社、卫健、医保、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出现教育、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隐患、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制定和落实帮扶措施;乡(镇)街道、村做好日常监测预警、定期开展走访摸排,按时上报预警人员名单,实施具体帮扶。
(二)强化工作保障。强化资金保障,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努力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入,保障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有效运行。强化人员保障,各级要加强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队伍建设,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安排专人负责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乡(镇)街道要依托村“两委”、驻村干部,指派民政助理、乡村振兴相关工作人员等做好具体工作。
2005年,财监系统各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跻身全国县级两百强”目标,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积极发扬争先创优精神,全力干事,奋发进取,各项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积极推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发挥民政职能优势,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1、立足为民解困,开展了面对困难群体的各项社会救助。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机制健康运行。通过加强督查,科学指导,完善管理,发展副业,全市各敬老院管理规范有序,五保对象生活安稳幸福。目前,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生活费已达3020元/年。全市19所敬老院共落实生产用地85.3亩,生产蔬菜13.5万多斤,饲养生猪180头,大部分敬老院蔬菜、猪肉实现基本能够自给,并吸引自费托养老人50名。城乡低保及春夏荒救济落实到位。认真执行动态低保制度,目前城镇居民低保对象停保30户100人,农村低保对象停保396户933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共4817户8167人,其中:城镇居民低保户362户776人,农村低保户4455户7391人。累计发放低保金441.8万元,其中城镇居民低保金63.2万元,农村村民低保金378.6万元。审批减免1401名困难学生学费145.6万元。元旦、春节期间,拨出慰问金122万元;春夏荒期间,下拨救济款90万元,救助困难群众3928户11000人,并及时做好了“5.4龙卷风”、“6.18”洪涝灾害救助工作。慈善救助有效实施。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募集慈善资金41.5万元。开展重病医疗、特困群众、特困学生救助活动,累计发放各类救助金36.8万元,受救助人员1100人次。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正式施行。制订并实施了《我市市医疗救助工作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发放救助金23.8万元,救助患病困难群众679人。接受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申请865人,实际救助729名,累计发放救助金3.6万元。更多经典尽在
2、立足基层稳定与发展,开展了村委换届选举和乡镇区划调整工作。在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注重发扬民主,规范操作,强化督查,选举工作顺利,成效较好。表现为选举成功率高,全市555个村,有552个已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另有3个村要实行缓选),其中538个村选成选足,成功率达97.5%,没有出现空白村;选民参选热情高,全市选民总数384413人,其中实际参选选民有367718人,参选率为95.7%;村委会成员素质良好,全市村委会成员数1392人,其中党员人数占总数62.4%。初中以文化程度占总数的93.10%。从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城镇化和发展要素集聚出发,深入开展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调研,精心拟定调整方案,做好上下级的衔接沟通,稳妥推进方案的实施。全市27个乡镇,调整为21个乡镇,包括2个街道、13个镇、6个乡,调整率22.2%。
3、立足争先创优,开展了争创双拥模范城和老龄工作先进市活动。围绕争创双拥活动,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圆满完成退伍安置任务。共安置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299人,共发放安置保障金126.9万元。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及时发放义务兵家属和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220.9万元,制定出台《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暂行办法》,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的优抚标准与我市生活水平同步增长。据测算,实施自然增长机制后,全市优待金支出增加120多万元。做好了争创的各项准备工作,整个争创工作得到省、市检查组的充分肯定。我市被授予全国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先进单位称号。围绕争创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市活动,加快推进市、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三级老龄工作网络及活动场所建设,促进老龄工作深化发展。全面部署实施家庭协议养老工作,提高家庭赡养水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托老年电大、老年大学,扎实开展老年人文化教育,丰富老年人业余生活。目前,正在接受老年电大教育老年人达1837人,在老年大学学习的老年人达600人。依托社区,广泛开展各类社区老人文体活动。全市10个社区,组建老年文艺团队11个。
二、加强财税征收管理,促进收入持续增长
1、大力组织收入。坚持“抓大不放小”的税收征管方针,开展漏征漏管户清理。进一步推进个体税收“三等九级”的征管办法。加强与金融系统的沟通,扩大网上申报和银行扣款范围,至9月底,90%的企业实现“网上申报”,“网上申报”企业和“双定”户实现了税款的银行扣缴。探索建立基金户的联网扣税模式,推进个体工商业户及自由职业者办卡扣缴养老、医保费扩面工作,真正实现纳税人从办理申报到缴纳税费全过程的电子化。推行稽查责任制,制订《案件处理、处罚集体审议及报批制度》、《税务检查时效管理办法》,提高稽查效率。完善国地税、工商、公安、金融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促进税收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努力做到应收尽收。1-9月,全市累计完成财政总收入4.5亿元,完成年计划79.3%,增长18.8%。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7亿元,完成年计划76.4%,增长23.5%。财政总支出完成42225万元,增长26.6%。预计全年实现财政总收入6.05亿元,增长18.6%,地方财政收入3.65亿元,增长17%。1-9月,地税部门完成各项收入30783万元,增长12.3%,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2万元,增长7.9%。预计全年实现地方税收收入3亿元,增长14%。国税组织各项收入20084万元,增长17.3%。其中烟草公司分别上交国税691.7万元,地税969.3万元。
2、优化收支结构。正确分析今年水泥等传统支柱产业税收大幅下降的严峻形势,调整收入结构,强化税源监控。及时调整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完善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扩大土地增值税的预征范围;出台《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办法》;扩大印花税预征范围,开展客运行业纳税评估,规范客运企业税收管理;调整木材行业税收政策,进一步规范木材行业税收征管,加强社保费收入征管。对年纳地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税源监控,强化税收动态管理,确保税收的及时入库。严格支出安排。制定《我市市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我市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我市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预算编制标准、程序;坚持“保吃饭”与“搞建设”相结合。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不留缺口”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编制赤字预算。集中财力保重点、保急需。财政支出向工业发展、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倾斜,其中企业贴息资金增长11.1%,农业支出增长67.5%,教育投入增长11.7%,公共卫生支出增长56%,医疗卫生支出预算增长28.2%,公检法司支出增长16.7%。
3、积极培育财源。及时调整财税扶持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培植新兴财源。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技改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和管理,加大了技改贴息支持力度,安排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2600万元,推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充分发挥担保中心的政府信用担保作用,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其它各项省、市财税优惠政策,1-9月,地税对23户企业审批减免企业所得税金额4709万元,批准38户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1245万元,办理69户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认定;国税办理各类退税5509万元,其中出口退税1287万元,资源综合利用退税2684万元,民政福利企业退税1174万元,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退税364万元,办理征前减免税收1104万元,为4100多户纳税人办理起征点见面手续。积极向上级争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国债资金。1-9月,向上引资额超亿元。加强财政性资金的调度和管理,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确保重点建设资金的需求。认真选择政府外债投向,积极主动与金融机构衔接,通过国有独资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2005年共融资1.1亿元。加强资产出租管理,努力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三、坚持发展稳健并重,促进金融地方共赢
1、加强窗口指导,优化信贷结构。定期召开金融形势分析会和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专题座谈会,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拓展业务范围,促进信贷总量平稳增长;认真抓好各项货币政策的落实工作,跟踪各项货币政策措施的实施效应;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引导金融机构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加强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协调,调整信贷结构,增加信贷有效投放。加强与市外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举办了首届投融资项目洽谈会,向市外20多家金融机构推介项目50个,现场签约19个,协议融资11亿元,已到位资金亿元。全市存贷总量实现稳健增长,9月末,全市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73.2亿元,比年初增93468万元,增长14.65%,同比多增45468万元;各项贷款余额56.3亿元,比年初增63345万元,增长12.67%,同比多增31849万元。余额存贷比77%,增量存贷比67.8%,超过XX市平均增幅24.3个百分点。引进市外信贷资金3.73亿元。
2、加强信用建设,改善金融环境。出台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把促进改善区域警容生态环境作为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倡导诚实守信的良好行为,组织开展“信贷守信企业评选”活动和重点支持企业的筛选活动,评选出信贷守信企业86家,2005年金融支持重点中小企业37家。深入开展信用村建设,共创建信用村214个,比年初增加39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39%;评出信用户82207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58%。9月末,累计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6795万元,余额23065万元。继续实施公务员信用证制度,完善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用证制度。
3、加强调查研究,指导科学信贷。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情况调查,提出了改革和完善金融机制,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有关建议。开展水泥行业经营现状调查,提出了积极应对宏观调控,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步伐,提升和优化传统产业等有关建议。开展了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外贸出口、金融支持春耕生产、对金融重点支持的中小企业贷款发放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及办理票据贴现、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和成本费用控制等情况调查,密切关注和掌握日趋活跃的民间借贷情况,加强金融政策宣传和指导,引导民间资金合法借贷,为金融进一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防范金融风险和加强金融机构内控建设等方面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四、强化市场秩序整顿,促进经济社会安全
1、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保障。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成立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文明确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分段监管职责,理顺部门之间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加快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出台实施《我市市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实施方案》。目前以“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流通网建设全面铺开,其中连锁超市在乡镇的覆盖面已达70%以上,年内有望达到100%,创建放心店的行政村也已达到40%以上。在监管责任网方面,各级相互间签订了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了责任机制;实施《我市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拟定《我市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在群众监管网方面,按照“多网合一、一网多用、资源共享、网络共用”的原则,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机构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目前全市30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已挂牌运作,全市累计聘用各级食品安全监督员700多名。深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制定实施了《我市市食品安全分段整治实施方案》、《2005年我市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计划》。加强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建立了全市食品生产企业信息档案库,深入实施商品准入制度,加强了食品流通市场的整治。抓好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和零售药店GSP认证工作,加强了药械市场的专项整治。
2、积极开展流通市场和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坚持日常整治,重抓节日整治,加强联合整治,开展“打假保农业”、“打假保节日”、“打假保农业”、“打假保建设”等各项整治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消费安全。在整治中,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516个,涉案总金额达2698.5万元,罚没款总额达187.3万元。其中,查办各类大要案件137起。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查。专项整治学校锅炉和液化气超期钢瓶,开展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单位、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气体的生产经营单位等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了安全隐患。开展特种设备操作工岗位培训,提高了特种设备操作工的持证上岗率。
五、积极实施品牌战略,促进区域竞争力提升
1、积极培育和发展名牌产品。质监部门专门制定了《我市市2005—2007年名牌培育发展规划》,共有34个企业被列为培育对象。完成了2005年度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标建议与推荐工作,上报上XX虎山集团水泥产品和江化股份公司的DMF产品评价目标建议材料,开展了2005年度国家免检产品、XX名牌产品、XX名牌产品的申报与复评相关工作。其中申报XX名牌产品企业13家,申报XX名牌产品企业5家的,分别为XX我市变压器有限公司的电力变压器、XX我市三友电子有限公司的节能灯管、恒亮蜂产品公司和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的蜂产品、我市猕猴桃产业化协会的猕猴桃。我市牌猕猴桃、恒丰园牌蜂产品已顺利通过复评,我市牌蜂产品新获2005年XX名牌产品称号,至此,我市市XX名牌产品已达8只。及时打击假冒名牌行为,在温州市鹿城区中山北路铁路桥底端掉一制售假冒窝点,当场查封涉嫌假冒国家免检、XX名牌的“虎球”牌水泥27吨,包装袋1000余只,制假工具3台。
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4%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各县(市、区)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保证本地区重要商品市场供应。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与本地需求相适应的设施蔬菜、城郊蔬菜基地面积,强化本地区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粮油、生猪、蔬菜等主副食品市场供应。
2、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建立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明晰相关部门责任,规范调节基金使用管理,丰富价格调控手段,确保实现预期调控目标。
3、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和调控监管。完善价格调控预案,及时处置本区域范围内的价格异动事件,保持相关商品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准确分析和把握市场价格走势。强化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4、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生活。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确保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受影响。
5、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对媒体的主动引导,积极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确保本地区价格稳定与社会和谐。
(二)市各有关部门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力保障粮食生产供应,力争实现粮食总产50亿斤。制订与落实各县(市、区)菜地最低保有量的相关政策措施,实现市区新增2500亩菜地,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的推广力度,增强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全程监管能力。督促各县(市)新增4个省级大型畜牧养殖场,生猪规模养殖比重同比增加4个百分点,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比重稳定在18.5%左右。(市农委)
2、加强重要生活、生产资料储备。确保市政府确定的储备规模落实到位,保持粮食品质常储常新。采用多种储备方式组合,满足应急保供需要。强化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保供,推进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满足城镇人口每人每天4两肉、7天消费需求的标准建立猪肉储备制度。完善化肥淡储旺供制度,保证市场供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3、落实“绿色通道”收费政策。设立标志牌,开设专用车道,缩短查验时间,对符合条件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费放行;对符合标准的鲜活农产品运输工具,发放特别通行证,允许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对运输电煤、化肥、柴油等重要生产资料的船舶,实行优先登记、优先审批、优先放行、优先通过,促进保障和供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物价局)
4、缩减农产品流通环节。推广从“菜园子”直接到“菜篮子”的农产品直销模式,给予资金、政策扶持。帮助农产品合作联社增加直销点数量,完善物流配送。开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进大型超市直销试点,鼓励“农超对接”。对集贸市场和超市摊位费、进场费实行备案管理,规范农贸市场价费秩序。(市农委、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
5、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和管理,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6、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监管。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加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强化市场巡查和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价格异动事件。(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7、深化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分类出台常年性、季节性、节日性比价品种目录,通过价比三家、蔬菜田头价、批发价进重点农贸市场等公示方式,引导经营者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市物价局)
8、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交易与租赁价格监管。继续完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认真落实并指导各县(市、区)完成新建住房价格调控目标。市区新建廉租房250套,经济适用房1000套,公租房3800套,限价商品房2000套,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300户,危旧房改造35万㎡。加强存量房交易监测监管,规范商品房租赁行为,稳定市场价格水平。(市房管局、市物价局)
9、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查统计工作。做好市场价格形势分析预测,按月通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做好全市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
10、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编制低收入消费价格指数,落实补贴资金,按规定适时启动并落实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做好困难群体救助服务和基本口粮保障工作。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最低工资标准,落实社会弱势群体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总工会、市粮食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
11、落实中小学生相关补贴政策。按隶属关系,认真落实对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学生食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进行补贴的政策,采取措施保持中小学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和考核工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保障供应、稳定物价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督查机制。由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及时跟踪了解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明确考核标准。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细化相关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每月向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上报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各县(市、区)政府考核标准详见《各县(市、区)政府价格调控目标考核评分表》。
2、市级机关考核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次。
优秀单位条件:
(1)明确单位分管负责人、职能处室与联络员;
(2)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3)及时报送部门工作信息,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4)按规定及时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反馈意见;
(5)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6)在落实调控方面,探索新思路,提出新举措,实施效果得到省、市领导的肯定或在全省推广。
达标单位条件:
(1)明确单位分管负责人、职能处室与联络员;
(2)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3)及时报送部门工作信息,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4)按规定及时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反馈意见;
(5)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凡年度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达标:
(1)因价格问题引发群众聚集、群访等恶性事件的;
(2)因保供稳价措施不力,引起本行政区域和部门管理范围内居民生活必需品断档脱销,造成哄抬价格,或引发抢购的;
(3)因重大价格违法、违规问题被举报并查实的;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据20*统计年8月份报表显示,全区共出生2566人(含补报2686),出生水平6.24‰(含补报6.53‰);政策符合率97.43%(含补报95.61%);出生人口总量性别比为114.09;一孩育妇占已婚育妇比例稳定在45.27%;二女育妇占总人口比例稳定在22.65‰。全区第一轮宣传月工作顺利完成;第二轮宣传服务月工作已于5月初在全区全面铺开,各项工作正有序开展。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宣传,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1、加强舆论宣传。年初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新闻宣传(信息)工作的通知》(涵计生领[20*]*号),成立了*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分管宣传的副部长任组长,区委报道组组长、区广电中心记者站站长、区计生局分管宣传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文字骨干人员任成员。并就强化领导、队伍建设提出要求,进一步明确采集内容、报送制度、通报制度,完善了奖惩激励机制。截止5月中旬,我区已在省《人口之声》发表《*纪行》等3篇新闻(信息);在《湄洲日报》、《莆田晚报》、《侨乡时报》上发表新闻5条;有10多条新闻被市电台、电视台采用;《*区“五访五问”期间开展系列活动》等10多篇信息被省、市《人口信息》采用。同时继续在区有线电视台开辟《人口与健康》专题栏目,至目前止已滚动播出19期,产生较大反响,受到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2、注重环境宣传。今年上半年,我区进一步加大对环境宣传的投入,先后共用5万多元,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对大型计生广告牌进行刷新,对计生宣传标语内容进行更新,让新的宣传标语更深入人心。同时,在落实各乡镇都设立大型计生广告牌和巩固新涵大街婚育新风宣传灯箱广告一条街的基础上,分别在梧塘镇的涵梧路、东秋路、沁园路和白沙镇的文秀路建设计生宣传一条街,整齐大方、引人注目。
3、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结合元旦春节、三八节、母亲节等节日,通过卡拉OK比赛、展板宣传、灯谜竞猜等形式开展计生“五访五问”“感悟母爱尊重女性”、“关爱女孩”等主题突出的计生宣传服务系列活动。据统计,自年初来,我区结合各种节日进村、村企业慰问计生光荣户82户,先后送去慰问金、慰问品达5万多元;向基层分发计生挂历、楹联等宣传品4万多份;发放生殖健康知识手册、计生政策法规宣传单5万多份;免费提供避孕药具3000多人份。
(二)以人为本,继续提升优质服务水平
1、加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四优一满意”的要求,对区计生服务站的三层进行改造装修,合理布局,美化服务环境,并在进入区站沿途的岔路口设置导向牌。同时,申报区站为“省文明单位”和“省五一劳动奖状”,两项荣誉已全部通过。辐射山区片的白沙中心服务所装修完成,并已正式投入,其他9个乡镇服务所的服务功能和环境进度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和优化。
2、推广人性化优质服务。区计生服务站在日常工作中,承诺对每个节育对象提供B超检查——入站观察——术后送一个印有计生知识的水杯和冲泡好的生化汤——送一袋宣传品——免费用车送回家——电话随访的全程一条龙服务,做到做一例手术,交一位朋友,用真情服务感动育龄群众。
3、开展妇科病普查进厂服务。结合今年第一轮计生宣传月“双查”,组织区站医务骨干深入梧塘镇、江口镇等各企业,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前提下,为员工提供“五服务”活动。(即提供B超检查、妇科普查等免费服务,截止4月底服务人数达3358人次;免费发放避孕药具7000多份;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开展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宣传服务,发放计生宣传品4500多份;登记、查验《婚育证明》)受到企业和员工的一致欢迎和好评,实现了双赢。
4、拓宽避孕药具发放渠道。以涵东街道办和梧塘镇为试点,在各大型企业、超市、乡村医疗所、商店等增设免费发放点,目前已完成摸底踩点工作,药具柜、登记簿等统一制作已基本完成,进一步畅通发放渠道,满足群众需求。
(三)政策推动,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
1、抓好两项摸底工作。一方面完成20*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调查核实,确定今年度奖扶对象103人,已全部完成录入工作;另一方面抓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初步确定全区家庭贡献奖励户3011户;放弃再生育户104户;独生子女伤残死亡84人,其中伤残67人,死亡17人。
2、制定贡献奖励制度。在全面实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基础上,今年我区又推出计划生育贡献奖励制度,即对只生育一个女孩且符合再生育条件而自愿放弃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夫妇,每人每月奖励30元,至60周岁自动转入奖励扶助。据初步摸底目前全区放弃再生育户有104户,每年约需投入资金7.5万元。目前,具体试行意见正在制定之中。
3、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通过继续实施“五项工程”。切实把握建设新农村的有利契机,督促区直32个履职部门整合各自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优惠政策,制定出台有实质性且可操作性的文件,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从中得到更多实惠。
(四)夯实基础,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高
1、开展半年计生工作调查评估。为检查我区半年来执行计生工作情况,今年4月24日至4月30日,区计生领导小组组织四支考核队共26人,围绕出生统计、双查车术拖欠、社会扶养费征收情况、法定奖励及奖扶制度落实情况、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优质服务情况等六项内容,对全区12个乡镇(街)随机抽查2个村(社区)及2个管委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调查评估,将结果形成书面通报材料,分别送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和各乡镇(街)主要党领导,指导、督促基层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2、创新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新机制。流动人口管理难是一个共性问题。今年以来,我区积极探索流动人口有效管理办法,先后在江口镇五星村建立了流入人口“一户一卡”管理制度;梧塘镇建立企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涵东、涵西两个街道建立社区楼长管理责任制度等,进一步加强了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
3、继续加大打击“两非”的工作力度。今年市里下达给我区的年内任务要查处3个案件。为此自年初我局就要求各乡镇(街道)结合五、六月计生“双查”对全区属办理第二孩证对象的进行摸底,对应办而未办对象督促其及时办证,对已办证人员加强跟踪,从源头上遏制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并形成制度,确保打击“两非”工作取得实效。同时,积极建议区委、区政府牵头在市出台新举措后召开相关部门工作协调会,重新部署并出台集中整治实施意见,成立领导小组,要求各相关部门共同配合抓好此项工作落实。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抓好常规工作。当前是紧紧抓好第二轮计生宣传服务活动各项工作落实。突出工作重点,破解工作难点,把拖欠的长效节育措施和两轮“双查”未到位以及排查育妇漏管等问题,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解决,切实提高“双查”和长效节育措施的及时率和到位率。
(二)加大宣传力度。下半年,主要将在宣传精品创作、典型培养以及开展各类主题活动上下功夫。一是根据莆人口[20*]29号“关于举办全市第三届《国策颂》人口与计划生育文艺评奖、汇演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落实好每个乡镇(街)文艺精品创作和至少2种以上实物宣传品制作工作。二是发动基层充分挖掘、培养少生快富、女儿成才以及新型生育文化和文明窗口建设等各种典型,进行大力宣传推广;三是结合“7.11”世界人口日、“9.25”等重大纪念日,在全区中小学生中开展“计生好帮手,新风进万家”活动、“计生歌曲大家唱,婚育新风遍*”活动、举办“关爱女孩”书画笔会、“阳光女孩”演讲等活动。
(三)严厉打击“两非”。认真落实市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专题会议精神,协调区宣传、监察、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把好宣传、举报、排查、调查取证等环节,力争完成市下达的查处3个案件任务。
(四)创新导向机制。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协调督促各相关履职部门落实对计划生育户项目优先,技术扶持,资金帮助,政策优惠的帮扶措施,援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脱贫致富奔小康。同时,把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与农村低保工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社会救助政策以及科级领导挂钩帮扶农村纯女户制度紧密结合起来,整合“幸福工程”、关爱女孩“五项工程”“五项奖励”等导向机制,出台关于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逐步形成统一规范的动作体系,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得到更多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