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3 15:38:1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国社会与文化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生态博物馆;起源;中国化
一、生态博物馆的起源及界定
法国既是文化遗产大国,也是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国。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它有着完善的文化遗产管理体制和法律法规,它的许多经验对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国家均产生过重要影响。生态博物馆的理念就起源于法国的文化遗产保护运动。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逐渐走出战争的阴影并走入经济高速发展的新时期,而经济繁荣的背后却是生态的破坏、环境的污染。除此之外,人们对物质的过度追求以及科技进步所带来的舒m、便捷的生活环境,使得人们逐渐遗忘甚至遗弃了优秀传统文化。而在新时代,传统博物馆的弊病逐渐显现,例如运行机制僵化、与时代特征不符、脱离大众生活等。这一系列原因促使了生态博物馆这一新理念和新思维的出现。在法国,20世纪70年代,随着人民的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意识与环境保护意识的觉醒,一种将民族传统文化与其所在的自然生态资源进行统一保护的新型文化遗产保护理念逐渐兴起。1971年,法国人弗朗索瓦・于贝尔和乔治・亨利・里维埃提出生态博物馆的概念。他们在向法国环境部介绍博物馆发展新方向时首次提出此概念,表达了人、文化、自然环境必须紧密结合的新思维。他们认为博物馆应改变传统的展示方式,由集中走向分散,由都市走向民间,并提出了“博物馆去中心化”的概念。可以说,生态博物馆是在后工业化社会随着人类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回归自然呼声的高涨而出现的。
1981年法国政府颁布了生态博物馆的官方定义:“生态博物馆是一个文化机构,这个机构以一种永久的,在一块特定的土地上,伴随着人们的参与,保证研究、保护和陈列的功能,强调自然和文化遗产的整体,以展示其有代表性的某个领域及继承下来的生活方式。”各国在引进生态博物馆理念时,都会与自己国家的实践相结合,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概念。
其实,生态博物馆的概念发展至今是一直在不断变化的。生态博物馆最初的出现可能是为了保护工业革命时期的文化遗产并加以利用,以求人、文化和生态的统一。但是,现在的生态博物馆各加类型多样。例如,在加拿大蒙特利尔有一家自然生态博物馆,博物馆借助一些高科技手段,将馆内分为热带雨林、极地、加拿大落叶林、圣罗伦斯河等四个自然生态区,每一展示区的气候都是模拟实际的气候,并且馆内有丰富的动植物种群、海洋馆,是集休闲、旅游、观光和教育意义于一体的生态博物馆。这种自然生态博物馆不但丰富了博物馆的展示形态,也为生态博物馆的理念注入了新的活力。总的来说,我认为对生态博物馆概念的界定应该是从其本质意义上出发,简单来说就是求得人文和生态的共同可持续发展。其唯一确定的一点是其“生态”的涵义既包括自然生态,也包括人文生态,强调的是保护文化遗址的原真性与完整性。
二、生态博物馆的中国化
生态博物馆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始于20世纪80年代,是随着当代中国环境意识的觉醒开始兴起的。从1986年开始,《中国博物馆》杂志比较集中地介绍了一批与国际生态博物馆运动有关的论文和资料。之后,这一新的理念开始在中国传播。
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把国际生态博物馆的思想引入实践。1995年初,在中国博物馆学会常务理事海先生的倡议和推动下,贵州省文化厅成立专门的课题组,开始在贵州省建立生态博物馆的前期工作,最后决定把一支以长牛角头饰为象征的苗族分布区――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梭嘎苗族彝族回族乡确定为“中国第一座生态博物馆”的建立地。1997年10月23日,中国博物馆学会与挪威开发合作署在北京签署协议,正式启动中国第一座生态博物馆建设计划并于1998年10月31日正式开馆,并对外开放。这也是亚洲第一座生态博物馆。随后我国又陆续建立了堂安侗寨生态博物馆、锦屏隆里生态博物馆、花溪镇山生态博物馆等。迄今为止我国已先后在贵州、广西、内蒙古等地建成生态博物馆。随着生态博物馆理念的丰富,我国生态博物馆逐渐多样化。例如,浙江省的安吉生态博物馆包括“十二专题馆”和多个“村落文化展示馆”,涉及范围广,对覆盖范围内的农村文化展示更是全面,这也是我国生态博物馆在东部发达地区发展模式的探索。此外,福州三坊七巷博物馆在2011年也成为我国第一家社区博物馆,城市里坊制度、民清建筑特色、近代中国名人、闽都民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向世人全方位展示中国近代史。
生态博物馆在我国的发展状况使得许多人很容易混淆生态博物馆与民族文化生态村。事实上,生态博物馆与民族文化生态村存在着一定的不同。首先是二者的产生背景不同。生态博物馆产生于西方发达国家,是为了展示和保存其引起为傲的工业革命时代的产物,而民族文化生态村产生于发展中国家,主要是为了发展当地落后的经济而建。其次,二者性质不完全相同。生态博物馆虽然不同于传统博物馆的建设理念,但是仍属于博物馆的范畴,而民族文化生态村虽然会把博物馆作为建设重点,但却不是整体博物馆的规划,更多的是致力于民族文化保护和新型农村建设。此外,二者的功能也不同。生态博物馆的建设必须遵循博物馆的运作范式,必须把建筑、藏品、研究、展示、教育等作为其必不可少的功能,而民族文化生态村可以因地制宜,对文化遗产可以进行利用、保护和创造。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为保护其文化多样性,纷纷建立了生态博物馆和民族文化村,对于二者是否有着某种联系,学者们看法不一。陈淑b认为生态博物馆和文化生态保护区在中国的实践,可谓是同一语境下的各自表述,其核心理念、保护原则及目标都是相同的。尹绍亭等以贵州、广西的生态博物馆和云南的民族文化村为例,讨论了二者之间的异同点,认为二者在背景、社会文化经济基础、倡导者、性质、功能要素和建设方式上存在着差异。
事实上,生态博物馆理念引入中国后,一定程度上发生了改变。我认为,在我国,首先建立的生态博物馆大多在偏远、落后、交通不发达地区,再加上地区浓郁的民族文化特征和建筑特征,大兴土木建设西方理论意义上的那种生态博物馆并不能很好地保证当地生态环境和传统文化的保存,所以,我国的生态博物馆大多是依附当地的人文和建筑,尽可能保证原生态样貌而建立的,这就使得我国的生态博物馆更多的是一种对民族文化的区域化展示和保护。再加上博物馆管理经费的需要、发展经济的需要、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我国的生态博物馆就不得不与生态旅游相结合,这就使得我国一部分生态博物馆最后逐渐变成了民族文化生态村。但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生态环境的破坏等原因,一些真正意义上的生态博物馆也开始显现,特别是在东部发达地区,例如浙江安吉生态博物馆,我国正积极寻求一种发达地区的生态博物馆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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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苏琨,郝索.国内外生态博物馆研究综述[J].安徽农业科学,2012(29):14348-14351.
全球化促进了思想的融合与标准的统一,但实际上,东西方对公正、信仰、自由、社会地位和价值的定义大相径庭,即使同一个国家内也是如此,更别说一个地区了,因此我们需要为社会和谐开展持续的对话。
已故法国历史学家、哲学家费尔南·布罗代尔在其20世纪60年代的著述中,将全世界分为四大当代文明:西方、穆斯林、远东和非洲。对布罗代尔来说,地理、社会、经济和思维方式界定了文明,而不是文化。
布罗代尔对文明的研究非常及时和重要,因为在1993年,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在他的论文和著述中提出了“文明冲突论”,即在不同文明之间,尤其是西方的普世主义、穆斯林的军事主义和中国的主张之间,存在权力转移的平衡。亨廷顿相信,“文明的冲突是对世界和平最大的威胁,而建立在多文明基础之上的国际秩序是防止世界战争的最可靠保障。”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当欧洲在竭力应对自己的欧债危机时,全世界球迷都在高清电视机前看欧洲杯决赛直播,为西班牙和意大利加油。今天,科技已超越了文化和文明,但国家、种族和宗教的分歧却深藏于表面之下。
对东西方在哪些地方存在差异的讨论一直富有争议,尤其是西方知识分子正开始追问西方是否正在衰落。我最近参加的各种金融危机后果分析会给了我答案:虽然是逐渐发生,但我们仍可感受到对当今主流西方经济学整体思想基础的重新评价。致使经济学者、监管者和决策者没能预测和管理当前危机的整个分析框架的错误到底在哪儿?
当前的分析框架起源于17世纪法国数学家笛卡尔,他开创了通过局部研究可完全理解整体行为的现代科学思想。这一思想导致了科学学科的专业分工,集中于理性、归纳性和线性分析,将大部分问题分解为易于管理的部分,以发现其中具有预测能力的统计关系。
与之相反,东方思想一直是整体、多样、中庸和复杂的。印度诺贝尔奖得主阿玛蒂亚·森在2005年《惯于争鸣的印度人:印度人的历史、文化与身份论集》(The Argumentative Indian)中阐述道,“印度多种信念与观点的盛行,绝大部分来源于对非正统见解的包容和对话,无论是显性或隐性的。”无所不在的非正统见解是印度思想精华。
已故剑桥汉学家、生物学家李约瑟是西方研究中国科学和文明的学者中最为著名的专家,他认为中国思想的关键词是在一个庞大“有机体”中的“秩序与格局”。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中国的实践家们都立足于整体系统的语境进行思考,这一系统由“阴”(负)和“阳”(正)二元力量推动,二者在不断变化和演进的过程中相互作用。
正如加利福尼亚大学的物理学家、系统思想家和生态学家卡普拉(Fritjof Capra)指出的:“分析是指将事物拆开以便于理解它;系统思想则是将它放到一个更大的整体背景下。”主流经济学家假设人类的经济行为是理性的,但群体行为显然会与个人行为有很大不同,甚至往往背道而驰。整体不仅仅是部分的加总。当前的全球经济形势正是如此。
系统思想的问题在于,多维、复杂和非线性的预测要困难得多。这可能正是为什么东方思想一直被认为是神秘主义的和不科学的。幸运的是,超高速计算机、复杂非线性代数和互联网的发展使得我们可以挖掘人类行为的“大数据”(Big Data),因此今天的我们可以通过图像观察市场结构和变化过程,如金融市场中呈现出某种形态的大规模交易,有些有序,有些混乱,反映出市场的变化过程。
这些数据图使我看到,随着西方债务市场金融化的不可持续,金融危机实际上将全球性重大系统变化的痛苦进程合为一个整体(articulate)。西方以外的新兴市场,如中国、印度和穆斯林国家中的市场,反映出了西方模式和经验的另一面,在什么有效和什么无效方面,既有正面也有负面的教训。我们不能孤立地对我们的市场进行分析。
本刊讯2007年6月10日,全国首届“音乐评论学会奖”评奖结果在安徽省黄山市揭晓。评奖结果于6月13日在南京艺术学院举行的中国音乐评论学会第二届年会上宣布,并予以两周的公示。
本次评奖活动收集到来自海内外的各类稿件共计100篇。为了办好首次评奖活动,中国音乐评论学会组织了由11位专家组成的评委会。评委会主席:王次荨F牢会成员:王次荨⑼醢补、伍国栋、张弦、陈志音、杨燕迪、居其宏、金湘、周勤如、梁茂春、戴家枋。
此前,评委王安国、梁茂春因故未能直接与会评审论文,但此前他们已经对送审论文进行了审阅,并将计分表递交组委会。经过9位评委的审议、讨论和7轮的反复遴选,产生出全国首届“音乐评论学会奖”的获奖名单。
获奖结果如下:
一等奖(空缺)
二等奖(2名):
杨善武《敦煌乐谱研究的新突破――〈敦煌乐谱解译〉对同名曲〈倾杯乐〉旋律重合问题的解决》①(河南大学艺术学院)
桑德诺瓦(和云峰)《质疑“原生态音乐”》②(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系)
三等奖(3名)
于庆新《歌坛又见“语录歌”――“八荣八耻”歌曲浪潮的反思》③(《人民音乐》编辑部)杨康民《建立音乐学术首先规范的关键在于综合治理相关学术环境》④(《中央音乐学院学报》编辑部)
范晓峰《音乐价值判断的“经度”与“纬度”――评“高雅音乐”与“通俗音乐”审美问题的讨论》(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学院)
优秀奖(6名)
徐文正《生命与尊严的呼唤――评交响大合唱〈金陵祭〉》(河北省衡水学院音乐系)
陈荃有《当代音乐出版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⑤(人民音乐出版社《音乐研究》编辑部)
钱仁平《谭盾有什么好?――〈亚信金融之夜――谭盾多媒体交响音乐会〉听后》⑥(武汉音乐学院作曲系)
南鸿雁《怎一个“尴尬”了得――评“青歌赛”原生态唱法综合素质测试的理论缺乏》(杭州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陈媛《交响的诗篇心灵的赞歌――论陆在易艺术歌曲〈我在这土地〉》(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石一冰《大气磅礴的英雄史诗――评朱践耳先生的交响乐大合唱〈英雄的诗篇〉》(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系)
①原载《音乐研究》2006年第1期。
②原载《艺术评论》2004年第10期。
③原载《人民音乐》2007年第3期。
④原载《黄钟》2005年第2期。
⑤原载《人民音乐》2003年第11期。
⑥原载《周末画报》2005年10月30日。
2007“帕拉天奴”杯第一届中国音乐创作(钢琴作品)大赛落幕
6月4日,2007“帕拉天奴”杯第一届中国音乐创作(钢琴作品)大赛在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圆满落幕。
2007“帕拉天奴”杯第一届中国音乐创作(钢琴作品)大赛,是由中央音乐学院主办、文化部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及上海超拨乐器有限公司协办、中央音乐学院萧友梅音乐教育促进会与作曲系承办的一次全国性的创作比赛。此次大赛面向海内外华人自由征曲,征求2000年以来创作的原创新作品。作品以“突出中国音乐文化特色,具有时代感和民族风格,兼容艺术性、技巧性、可听性”为主旨,以钢琴独奏、双钢琴、钢琴四手联弹为主要演奏形式,限时10分钟。
大赛自今年2月征集作品以来,共收到来自海内外的381部作品。在经过8轮的初审后,最终有32部作品入围最后的决赛。参赛的选手除国内的各界人士外,还有来自德国、美国、加拿大等国的作曲家。作曲者的年龄差距也十分悬殊,最长者已有85岁高龄,最小者年仅7岁。
本届大赛的评委阵容十分庞大,邀请了15位海内外知名的作曲家、钢琴家担当评委,组成了以作曲家杜鸣心和钢琴教育家周广仁为主席,叶小纲、陈怡、杨立青、范哲明、曹光平、储望华等
人的评委会。
获奖名单:
成人作品:
一等奖 《皮黄》张朝
二等奖 《遗失的日记》 王笑寒、《生旦净末丑》王阿毛
三等奖 《中国画艺》王斐南、《盛开的沙罗双树》于川、《谐谑曲》董欣宁、《动感北京2008》赵梓翔、《即兴曲五首――望舒诗选》 龚晓婷
优秀奖: 《孤山探趣》张伊卉、《未找到的钥匙》赵曦、《恋镜・花溪》 贺圆圆、《雪盈盈》何F、《space―for prepared piano》谢文辉、《凌破》陈思昂、《闪烁Ⅱ》邓乐妍、《哭嫁》刘天石、《风月》游耀东、《鸿》钱琦
儿童作品:
一等奖 《恰央创意曲》 于川
二等奖《拾朝花》 丁冕
三等奖《往事2007》 方岽清
钢琴演奏奖:
一等奖王笑寒
二等奖黄亚蒙、于泽楠
三等奖于那、杨晓帆、莫野
儿童钢琴演奏奖: 陈浩果、谢子薇
(祁斌斌)
首届“全国音乐传播文论征集活动”揭晓
2007年4月28日,首届“全国音乐传播文论征集活动”在中国传媒大学圆满结束。本次活动由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传播学会、中国大众音乐协会以及《中国音乐》编辑部共同主办,《人民音乐》《音乐研究》《音乐周报》等学术媒体协办。自2006年10月开始征集到2007年3月截稿,共收稿件170余篇。经过初评、复评与终评,最终评选出入围作品23篇。
获奖名单如下:
一等奖:(空缺)
二等奖:王爽《用户创建的个性化音乐媒体时代》、姚 慧《当代音乐环境观――当代音乐的生态环境和社会利益》
三等奖:姚杰《论新闻报道中的恶意叙事所造成的音乐传播效果的偏差》、何岭《从阿宝与喻显斌看民间音乐传播的两种路向》、张璐《对当代“原生态”音乐的几点思考》、陈镇华《网络歌曲互联网内传播特征及其文化现象思考》
优秀奖:张川《浅析音乐传播过程中影响人们选择的因素――以一种理论传播学视角》
等16篇。(刘聪明)
王次菰诿烙⒓跋愀劢邮鼙碚
5月29―30日,中国音乐家协会副主席、中央音乐学院院长王次萦σ鲁大学音乐学院院长Dean Roberr Blocket之邀,参加由耶鲁大学音乐学院发起组织的第一届国际音乐教育研讨会,会议主题是“Music:A Childs Birthright――音乐是孩子与生俱来的权利”。会间对来自美国各地区50名中小学音乐教师授予了荣誉称号。
在颁奖仪式上还特别设立了一个环节,由耶鲁大学音乐学院院长Robert Blocker为来自中国的中央音乐学院院长王次莅浞⒘艘鲁大学音乐学院SanfordMedal勋章,该勋章是耶鲁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学院授予的最高荣誉,表彰对音乐教育事业具有杰出贡献的人士,王次菔侨倩窀醚章的第一位中国音乐教育家。
本次会议还邀请了耶鲁大学音乐学院副院长Michael Yaffe、朱丽亚音乐学院院长Joseph Polisi、小提琴教育家Roberta Guaspari、佛罗里达州立大学音乐教育研究中心总监Clifford Madsen担任会议的演讲嘉宾。作为当天演讲的第一位嘉宾,王次莶捎昧宋淖帧⑼计和音像资料相结合的形式,介绍了我国专业及非专业青少年音乐教育的现状及今后的发展方向,将其生动地展现在美国教育学者面前,现场听众反响强烈。本次会议在耶鲁大学1957届杰出校友的慷慨捐资下,筹得资金500万美元,今后该主题研讨会将每两年举办一次,以便更好地促进社会音乐教育的健康发展。
王次萑涨盎沟毖∥英国皇家音乐学院荣誉院士,香港演艺学院也授予他荣誉院士称号,近期他将赴伦敦和香港参加颁奖仪式。(凌钢)
第50届贝藏松国际青年指挥大赛两名中国选手成功入围
第50届法国贝藏松国际青年指挥大赛在纽约、贝藏松、北京和圣彼得堡四个城市举行的预选赛刚刚结束,中国两名选手朱曼(中央音乐学院)和易杰(上海音乐学院)脱颖而出,顺利通过预选赛的比赛,将于9月赴法国贝藏松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在四个城市的预选赛中,共有来自14个国家的20名选手入围决赛阶段的比赛。
本届比赛的亚洲地区预选赛由中国音乐家协会和法国贝藏松国际青年指挥大赛组委会共同主办,于今年4月6日至7日在北京中央音乐学院举行。中国音协邀请了法国贝藏松管弦乐团音乐总监、指挥宾彼得・查巴(Peter Csaba)和法国作曲家布鲁诺・曼托瓦尼(BrunoMantovani)担任预选赛评委,还邀请法国两位钢琴家和一位组委会工作人员来华参加评判工作。
来自日本、韩国、中国等8个国家和地区的17名选手参加了预选赛。在北京预选赛上,中央音乐学院指挥系学生朱曼和另一位韩国选手入选。中国另一位选手易杰是在国外参加预选赛而入选的。(锡海)
2007上海之春“圣卡罗杯”钢琴新作品(中、小型)征集评选落幕
以“上海之春”冠名,由“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主办,上海音乐家协会、上海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出版社联合承办,在上海知音琴行的大力协助下,“圣卡罗杯”钢琴新作品(中、小型)征集评选活动于2007年4月顺利完成,共有九部作品分获一、二、三等奖,六部获得优秀作品奖。获奖作品于5月9日在上海音乐厅首演,乐谱及音像制品也将随后出版。
“鼓励原创,力推新人新作”是举办本次比赛的宗旨,在比赛章程中还明确提出参赛作品应能体现中国音乐风格,具有浓郁的民族音乐风韵。
比赛组委会共收到来自国内各大音乐院校和德国、委内瑞拉、香港等地的稿件136份,作曲者以专业音乐院校的师生为多,也有少数热衷此项事业的知名专业作曲家,年龄最小的17岁,最大的73岁,大部分获奖作品的作者年龄均在20―24岁之间,完全附合“新人新作”的比赛宗旨。(王自东)
中央音乐学院学生吴羿明获国际管弦乐作曲奖
5月27日,年仅23岁的吴羿明创作的三管编制大型管弦乐《梦的回忆》,由东京爱乐乐团在东京歌剧城作世界首演,获得第九届武满彻国际作曲比赛三等奖,成为获得世界重量级管弦乐作曲比赛殊荣最年轻的中国作曲家。
武满彻国际作曲比赛自1997年创设以来,向全球35岁以下年轻人提供展示作曲才华的平台,历届由世界大师级作曲家,如迪蒂耶、利盖蒂、贝里奥等担纲评奖审查员。本届参赛国有42个(欧洲63人、亚洲61人、美洲28人、大洋洲3人、非洲1人),管弦乐作品156部,是历年来参赛国与参赛作品最多的一次,竞争也最激烈。
吴羿明1983年生于江苏无锡,17岁起师从徐振民、徐昌俊作曲,现为中央音乐学院大五学生,指导教师董立强。此前,他的室内乐《天鹅的十二月协奏》获文化部(06年)“文华”音乐作品奖。(吴国平)
韩万斋教授义务宣讲国歌600场
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委讲师团、四川省教育厅与四川师范大学主办的韩万斋教授义务宣讲国歌600场座谈会于4月26日在四川音乐学院隆重举行。
韩万斋结合专业知识,结合不同时期国际国内形势需要,以宣讲国歌为主题,推出系列爱国主义教育宣讲报告,十多年来宣讲600场,受众达83万人次,以满腔热血对广大青年学生和干部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增强“爱我中华,强我中华”的使命感,激发青年学生和干部群众的爱国热情,深受欢迎和好评。
座谈会后,韩万斋教授为大学生作了他的第601场国歌宣讲报告。(川音)
《杜克歌曲作品精选》CD专辑出版
【论文摘 要】 本文论述在大学外语教学中进行西方文化导入的必要性,探讨将语言教学与文化教学相结合的措施:文化教学与课堂教学相结合;文化教学与课外指导相结合;开设专门选修课程及外籍专家讲座。
一、大学外语教学中西方文化导入的必要性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有意识地把文化的导入和课本知识进行有机的结合。 根据实际授课内容,讲授相应的背景知识,把英美等英语国家的历史、地理、政治、经济、风俗、习惯等内容穿插到课堂教学中,使学生在快速掌握英语语言知识的同时,了解中西方文化的差异,实现对英语从感性到理性的质的飞跃,培养起英语思维能力,以英语的思维方式学习英语,成功地进行跨文化交际,成为真正合格的跨文化交际的人才。在英语教学中导入跨文化的内容,有利于学生打开眼界、开拓思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其得到一定的艺术修养和中外文化精髓的熏陶,具备一种新的文化意识;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减少语用错误。
二、大学外语教学中西方文化导入的方法
1、文化教学与课堂教学相结合
交际化外语教学是一个内涵丰富的语言教学思想体系和方法体系,这一教学方法的目标是培养和提高学习者的交际能力。它把可理解的输入和输出看得同样重要,认为语言学习者通过输出活动不仅可以提高流利程度,生成更多可理解的输入,而且可以通过生成可理解的输出来加速第二语言学习。在教学上它十分重视交流活动,强调学习者之间的意念协商,其课堂活动有解决问题、做决策、观点交流、图画听写等形式。交际化外语教学带来的不仅是方法的改进,更是教学思想的转变。其教学理论明确指出,在交际化外语教学中,不仅要让学生正确掌握语言形式,还要考虑语言文化。在大学外语教学的课堂上,教师可根据需要对教材所涉及到的文化现象给予补充讲解。教师可以通过一些生动有趣的小活动来避免填鸭式的文化教学,如讲故事、小组讨论、小型戏剧、几分钟演讲、小组竞赛等。当谈到历史剧、文学小说的作品时,对人物的刻画、背景及性格的描写,进行专门讲解,否则学生不了解故事发生的政治背景,很难准确体会故事中主人翁心理变化过程。这些活动既达到了教授文化的目的,又丰富了课堂气氛,深受学生的欢迎。如笔者在讲授 “Jobs and Careers” 《工作与职业》一文时 (见高等教育出版社《体验英语》综合教程2 Unit 2), 就组织了同学在班级内进行模拟面试活动。 同学们的亲身参与, 使他们对整个面试过程及国外的面试文化都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这也为他们未来的求职之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还有利用图片展示法:此法可以展示说明某一个“文化现象”或具体操作。如:“Throwing the Sledge”(链子球),通过图片学生可以对此运动得到更直观的认识,同时介绍此项运动是从苏格兰流传开的等;又如“Pelotas”(回力球)——回力球又叫“小球赛”,最早起源于西班牙和法国,更广泛流行于拉丁美洲各国,人们称之为“杰莱”,意思是:“欢乐的节日”。
2、文化教学与课外指导相结合
课堂文化教学主要给学生起示范引路作用,文化的内容包罗万象,单靠教师在课堂上介绍不可能全面, 文化的学习不应只限于课内, 课堂外的文化教学是一个很好的延续和补充,它能为学习者提供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大学课堂教学之外,教师可鼓励学生多阅读文化方面的书籍,多听英文的故事、戏剧,多观看英文原版的录像和电影,主动地与外籍留学生、教师交谈,多参加英语角等活动,还可以利用互联网的巨大资源,以增加对异域文化的了解。可以指导学生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手段,吸收和体验异国文化, 收集一些英语国家的物品和图片,让学生了解外国艺术、历史和风土人情;运用英语电影、电视、幻灯、录像等资料给学生直观的感受,使学生对英语的实际使用耳濡目染。向学生推荐阅读体现外国文化的简易读本,以增加对英语文化的了解。结合教学内容让学生改编对话进行表演,使学生身临其境的感受语言和文化,同时注意其中有意义的文化细节,提高对文化的敏感性和意识。邀请中外“英语通”作中外文化差异方面的专题报告:组织英语角,英语晚会等,创设形式多样的语言环境,加深对文化知识的实际运用。
3、开设专门选修课程及外籍专家讲座
除了大学英语的必修课以外,教师还可以通过开设选修课来丰富学生对西方文化的了解。如为学生开设“电影欣赏-美国历史与文化”、“跨文化交际技能”、“美国社会与文化”、“英国概况”等课程。相信通过这些跨文化课程的学习,非英语专业的学生也会更加了解中西文化差异,提高文化鉴赏能力。为了充分利用校园中的文化资源,我们还可以邀请外教和外籍专家定期为学生开设讲座。通过讲母语的本族人(native speakers)来向学生传递最准确的异域文化和地道的表达方式。定期、限时、有的放矢结合某一章节进行一次或系列性的讲座。比如第一学期开设“英国概况”,第二学期开设“美国概况”。每门课都是由一系列相关的专题组成。文化讲座可以将支离破碎的文化信息重新整合构造,系统列出用以说明一个整体概念的有效教学策略(Rosen shine & sevens,1986)。这种讲座可给学生提供最新的研究成果,同时训练和提高了学生的听写和观察能力。
除了上述种种方法外,束定芳,庄智象两位老师合着的《现代外语教学》中也提出了有关文化导入的主要方法如:融合法、实践法、和比较法。这些也可以作为我们教学的指导。(束定芳,庄智象 1996:130).总而言之,文化教学是大学英语教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学生通过语言学习文化,并通过文化学习语言。达到二者的完美结合是外语教学的最高境界。作为英语教师,我们既是文化的传播者,又是学习者。我们必须具备渊博的知识,平时又广泛涉猎英美文化作品,注意积累,采用多种多样行之有效的方法,争取为社会培养出更多有较高文化素养和英语水平的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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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有利于大学生的图书借阅与思想沟通,从而提高服务质量
地方高校图书馆员每天面对众多的大学生,其借阅与需求又是多种多样的,而一座图书馆拥有几万甚至几十万册的藏书,包含了林林总总各方面的内容.这就要求管理员不仅是图书管理方面的专才,更要具有一定的文学素养,借文学素养的内涵力量,在图书馆员与大学生之间,搭起一座相互沟通、彼此信任的桥梁.
1.2有利于语言表达的精采与魅力,从而塑造个人良好的形象
图书馆员每天的工作对象是大学生,相互交流沟通的语言是否生动有趣,是否能得到大学生的喜爱与垂青,这与图书馆员的个人文学素养有关.事实证明,一个人拥有较高的文学素养,眼界自会开阔、心胸自会豁达,更重要的是,他的语言表达能力会得到极大地提升.近些年来,在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露面的宣讲者,无论是讲清史三百年的阎崇年,还是讲两宋风云的郦波、讲百家姓史的钱文忠等等,他们均以精采的讲述,鲜活的语言赢得了千万观众的叫好.这里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凡在《百家讲坛》露脸的宣讲者,大多是大学教授或是中学老师,他们有着很高的文学素养.图书馆员在与高校大学生的交际中,如果具有一定的文学素养,他(她)的语言的生动性和丰富性,会对借阅学生的心理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从而注重向图书馆员学习,注重文学素养的自觉提升.可见,高校图书馆员拥有较高的文学素养,会使他的人品修养变得高雅,会让他的语言具有张力与吸引力,同时,图书馆员的个人形象也得到了较好的塑造.
1.3有利于及时搜集或购置必要的书籍,从而丰富馆藏与满足学生借阅的需要
图书馆员具有一定的文学素养,他们的知识面比别人宽,自觉学习的欲望就会更强.因此,在为图书馆增添书籍的时候,他们就拥有更多的发言权.
1)社会上有许多本地作家,他们每年都会有不少的书籍出版,而这些高校所在地作家的作品,对大学生具有相当的吸引力与示范作用.图书馆员及时了解本地作家的出书信息,动员他们向学校图书馆捐赠图书,这是作家与图书馆双赢的好事.
2)图书馆员自身文学素养的提升,对馆藏图书会有一个正确的评估,哪些是热门,哪些是冷门,随时做到心中有数.在建议学校购置新书籍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地方高校图书馆员文学素养提升的基本途径
2.1熟悉优秀传统文化,强化自身文学素养
谙熟我国传统文化和了解历史知识的丰富与积淀,是文学素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人类进步的历史长河中,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历史的发展源远流长,历史的进程是一面镜子,对今人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图书馆员在与大学生的交流中,当学生需要借阅传统文化方面的书籍时,由于自身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知识,便可以为学生借阅什么样的书籍,查询哪些方面的资料,提供具有指导性的参考意见.同时,还可以就历史的演变与进步,和大学生一块探讨帝王将相的兴衰替变,从中得出以史为镜知兴亡,以人为镜知得失的深刻道理,从而知道如何做人,如何做事.由是,原本单调的图书管理工作,通过图书馆员文化知识的介入,就使借阅与查询的过程变得生动而有成效.
2.2大量阅读文学作品,加强自身文学修养
阅读学习是个人文学素养和提升的重要源泉.实践证明,大量、广泛的阅读文学作品是图书馆员加强自身文学修养的有效途径.作为一个图书馆员,如果不善于学习,没有海量阅读文学作品的积累,不了解古今中外文化精髓,没有养成经常阅读的好习惯,势必将导致自身文学素养缺乏源泉.自身文学素养低下,怎么能够给读者推荐经典文学图书呢?更谈不上指导读者对优秀图书的阅读和利用了.馆员生而有幸在图书馆工作,工作时间同时也是难得的学习时间,所谓近水楼台先得月,天时、地利、人和都占全了,只要沉下心来,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便利条件,不但可提高文学素养,同时也是对自身综合素质的极大补充.当然,从工作角度出发,馆员阅读不能“偏科”,要求无论是中外的文学书籍或古代、现代文学作品以及社会学、科普等方面的知识,馆员在阅读过程中都应有所涉猎.馆员首先应该热爱文学、懂文学,才有可能高效地为读者推荐文学书籍.馆员自己必须具备良好的文学素养,才能从心灵深处为读者提供优质服务.
2.3熟知著名作家,走近借阅人心灵
在图书馆的书籍中,文学书籍占了相当的份量.因此,图书馆员必须了解和知晓一些著名作家.比如国内的,要知晓中国先秦两汉作家、隋唐五代作家、两宋金元作家、明清及现代作家.国外的,要知晓古希腊、古罗马作家,要知晓英国、法国、德国、俄国、美国的重要作家.大学里,虽然系目众多,但阅读文学作品是不分文科、理科,不分年老年轻的.而且在具体的借阅活动中,由于个人对不同作家的好恶与偏爱,就会产生名目繁多的借阅需求,比如有的喜欢中国的莫言、有的喜欢路遥,有的喜欢英国的莎士比亚,有的喜欢法国的巴尔扎克,有的喜欢俄国的契诃夫等等.不同大学生喜欢不同的作家,反映到图书馆员那里,就是五花八门的借阅状况.如果图书馆员对中外作家有一个大概的了解,与借阅者就有了相互勾通的可能,有了共同的语言,从而就可以了解借阅者的思想,知道读者的想法、期盼,会与借阅者成为文学阅读上的好朋友.
2.4了解必要的文学知识,适当撰写论文
要知晓一些文学知识.图书馆员除了知晓一些中外文学名家以外,还应该知晓一些文学方面的知识.比如诗经楚辞的丰富内涵,唐诗宋词的格律规矩等等.养成写作习惯,这也是一个合格馆员应该有的素质之一.写作的范围因人而异,可根据自己的特点有所侧重,以平时生动鲜活的材料为题进行写作.在写这些东西时,应该尽可能加进一点文学色彩,增加文学性,既可使文章增色,也有利于文学素养的提高,同时还可以写一点文学鉴赏和批评的文章,或是诗歌、散文、有益于个人文学素养的提高,也有益于人生境界的升华.
2.5多听讲座了解文学知识
内容提要: 刑法学者就削减死刑达成共识后, 应当以削减死刑的理念指导刑法解释, 抓住所有机会与空间, 尽一切可能得出削减死刑的解释结论; 应当向老百姓宣传死刑的弊害, 使老百姓不继续处于死刑的迷信与狂热之中; 应当向决策者证实死刑的弊害, 并提出相应替代措施, 使决策者不继续相信死刑是维护治安的有效手段。
一、问题的提出
近些年来, 刑法学者为削减死刑①所付出的努力, 有目共睹。例如: (1) 不少刑法学者对死刑进行全面、深入研究, 出版了有关死刑的专著, 发表了有关死刑的论文; 而且, 几乎所有的专著与论文, 都主张大幅度削减乃至废止死刑。(2) 刑法学界举行关于死刑问题的研讨会, 且已达成如下共识: 大幅度削减死刑(即在暂时保留死刑的情况下, 严格限制死刑) ; 首先大幅度削减甚至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3) 刑法学界与境外刑法学者共同论证死刑的弊害, 或举行死刑的国际会议, 也达成削减甚至废除死刑的共识。(4) 在相关场合, 口头或者书面呼吁减少死刑的适用或者删减刑法的死刑条款。(5) 针对判处或者可能判处死刑的个案, 通过论证报告等多种形式呼吁不判处死刑; 如此等等。这些工作理当得到充分认可, 所取得的成效应当获得充分肯定。
如果死刑削减论者并不满足已有的成效, 就必须思考以下问题: 为了达致削减和尽快废止死刑的目标, 今后应当做什么? 或者说, 刑法学者如何继续为削减死刑作贡献?
首先, 有些工作是以后可以少做甚至不做的。例如, 没有必要在刑法学界内部进一步讨论应否削减死刑的问题。死刑虽然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方方面面, 但全面深入研究死刑的无疑是刑法学者。如果刑法学者没有就削减死刑达到共识, 就不可能为死刑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提出理论依据。但是, 既然我国刑法学界内部已经就削减死刑达成了共识, 便没有必要在刑法学界内部就应否削减死刑的问题进行无休止的讨论。再如, 于中国现阶段废除死刑恐怕不现实,所以, 虽然从提前造舆论的角度而言, 本文不反对作废除死刑的宣传, 但在刑法学界内部或者与境外学者共同讨论死刑的存废, 似乎作用有限。
其次, 如果只是在刑法学界达到削减死刑的共识, 并反复声称达到共识, 也难以收到更好的成效。如果认为认为刑法学者只能做前述工作, 也不符合现实。换言之, 死刑削减论者只是万里走完了第一步, 任重而道远。因而需要思考: 下一步该如何走? 如何才能更加有效地推进削减甚至废止死刑的进程?
在本文看来, 刑法学者为削减死刑所应做的工作, 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 一是在现行刑法之内, 刑法学者应当做什么? 二是在现行刑法之外, 刑法学者应当做什么?
二、现行刑法之内的死刑削减
显然, 在现行刑法之内, 刑法学者首先要做的是, 将削减死刑的刑法理念落实于具体的解释结论, 即应当将削减死刑的理念具体化为削减死刑的解释结论, 从而使削减死刑的理念得以实现。如果只有削减死刑的理念, 而在解释具体条文时得出增加死刑或者不能削减死刑的结论, 就不可能达成削减死刑的目标。也不要认为, 只要将削减死刑的理念灌输到司法人员大脑中, 就会自然而然地减少死刑的适用。因为在现行刑法的存续期间, 刑法理论不可能宣布某种死刑条款作废, 也不可能禁止法官依法适用死刑; 而且, 司法人员必须适用具体的刑法条文, 如果对具体条文的解释结论是应当适用死刑, 司法人员就只能适用死刑。不仅如此- 在经济发展的复杂社会与重视人权的法治时代, 不可能直接根据刑法理念定罪量刑。因为“法律应当是客观的, 这一点是一个法律制度的精髓。” [1 ] (P50) 如果直接根据刑法理念定罪量刑, 必然损害刑法的安定性。换言之, 直接根据刑法理念定罪量刑本身便违反刑法理念。所以, 刑法理念必须具体化、实证化。在成文刑法将刑法理念具体化、实证化之后, 还需要刑法解释, 使刑法条文符合刑法理念。
从另一角度而言, 对刑法的解释必须以刑法理念为指导, 解释者应当以实现刑法理念为己任。不以刑法理念为指导、不揭示刑法理念, 只是通过查阅《新华词典》、《现代汉语词典》等汉语工具书探求成文刑法含义的刑法“解释”学, 充其量是一种“文字法学”, 甚至不成其为法学。即使有时得出了合理结论, 那也只是一种偶然的巧合。同样, 在解释有关死刑的刑法条款时, 也必须以削减死刑的理念为指导。
然而, 在现实的刑法解释与适用过程中, 总是存在刑法解释偏离刑法理念的局面, 同一解释者偏离自己所主张或认同的刑法理念得出某种解释结论的现象并不少见。在削减死刑方面也是如此: 在讨论死刑的存废与增减时, 主张削减死刑; 但在解释具体刑法条文, 则违背或者至少没有贯彻这种理念, 得出了增加死刑的结论。兹举几例作简要分析。
例一: 死缓制度。
刑法第50 条规定: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 二年期满以后, 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二年期满以后, 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 查证属实的, 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执行死刑。”刑法学者对其中几处的解释不同, 就直接影响死刑的执行数量。
首先, 关于“故意犯罪”的范围。如果刑法学者主张削减死刑, 就不能单纯进行字面解释,认为该条的“故意犯罪”是指刑法典分则及其他刑事法律规定的任何故意犯罪, 而且不管是犯罪既遂, 还是犯罪未遂与预备。理由是, 一方面, 这样解释不利于减少死刑, 因为在设有死缓制度的现行刑法之下, 限制死刑的当务之急是限制执行死刑; 另一方面, 这一解释结论未必是本条中的“故意犯罪”的真实含义。我们可能遇到这样的案件: 甲被判处死缓后, 一直积极改造。某日晚, 同样被判处死缓的乙邀约甲共同脱逃, 甲表示反对, 但由于乙反复劝说, 甲有些犹豫, 向乙寻问甚至商量如何脱逃, 但此时被人揭发。甲的行为充其量是脱逃的预备行为, 考虑到甲已有积极改造的表现, 根据死缓制度的精神与目的, 完全没有必要对甲执行死刑。可见, 如果为了减少死刑执行, 并为了使对甲不执行死刑的做法与第50 条相符合, 就应作出如下解释: “刑法第50条的故意犯罪, 不包括故意犯罪的预备行为。”同样, 我们还可能遇到如下案件: A 被判处死缓后, 积极改造, 且想作出重大立功, 但B、C、D 等死缓犯人不仅经常嘲笑A , 而且对A 动手动脚, A 一直忍耐。某日, B、C、D 等人又嘲笑A , A 忍无可忍, 便一拳打在B 的眼睛上, 导致B受伤。考虑到A 的表现与死缓制定的精神, 也应认为不宜对A 执行死刑。如果以削减死刑作为解释理念, 就不得不作出如下解释: “刑法规定死缓制度是因为犯罪人还具有改造的希望, 只有对抗拒改造情节恶劣的死缓犯执行死刑才符合死缓制度的精神, 因此, 刑法第50 条中的‘故意犯罪’应是指表明犯罪人抗拒改造情节恶劣的故意犯罪。”这样解释也具有合理根据。旧刑法规定的对死缓犯人执行死刑的条件是“抗拒改造情节恶劣”, 新刑法之所以修改为“故意犯罪”只是因为司法实践认为旧刑法的标准不明确, 而非标准本身存在缺陷。既然如此, 就应当围绕“抗拒改造情节恶劣”对“故意犯罪”进行限制解释。从死缓制度的精神来看, 有的死缓犯基于可以宽恕的原因实施了故意犯罪, 该故意犯罪并不表明行为人抗拒改造情节严重时, 应当排除在执行死刑的情况之外。由此可见, 主张削减死刑的刑法学者应将刑法第50 条的“故意犯罪”解释为:明显反映死缓犯人抗拒改造情节严重的故意犯罪, 而且不包含预备行为。或许有人认为, 这样解释与“故意犯罪”的字面含义不符, 需要有权解释作出结论。其实没有必要。第一, 上述解释属于限制解释。既然是限制解释, 就意味着缩小了用语的范围或含义,当然不同于用语的通常含义, 如果解释结论与字面的通常含义完全相同, 就不成其为限制解释了。所以, 不能以限制解释与字面含义不符为由, 要求所谓有权解释。第二, 限制解释不同于类推解释; 而且, 即使是有利于被告的类推解释, 也是允许的。既然上述解释属于有利于被告的限制解释, 也符合死缓制度的沿革, 更符合死缓制度的精神, 当然无需所谓有权解释。第三, 刑法学者认为理当作出某种解释, 但又认为必须作出有权解释时, 可能是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因为自己的解释结论没有法律效力; 二是因为自己的解释结论属于类推解释(时常有人指出, 某种行为没有处罚根据, 需要立法或司法机关作出有权解释) , 换言之, 人们要求有权解释时, 总是因为自己不能作出这种解释, 觉得自己的解释超出了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 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才要求有权解释。可是, 其一, 刑法学者的解释结论只要具有合理性, 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就可以指导司法实践, 并不是任何妥当的学理解释都必须转化为有权解释。其二, 理论上不能得出的结论, 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也不可能得出, 因为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都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立法机关在制定刑法时可以设立法律拟制规定, 即使某种行为不符合某条款的要件, 也可以规定按某条款论处(如携带凶器抢夺并不符合抢劫罪的规定, 但仍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 。但是, 立法解释不同。解释是对现有条文的解释, 而不是制定法律。所以, 立法解释只能在现有条文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内进行解释, 决不能进行类推解释, 否则就损害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 侵害了国民的行动自由。例如, 刑法第237 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对象仅于妇女, 即使出现了强制猥亵男子的行为, 立法机关也不能作出“刑法第237 条的‘妇女’包括男子”或者“刑法第237 条的‘妇女’等同于‘他人’”的解释(但立法机关可以将第237 条的“妇女”修改为“他人”) 。立法解释受罪刑法定的制约, 司法解释更应受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所以, 对刑法第50 条的“故意犯罪”作出上述限制解释的刑法学者, 不必求助于有权解释。
其次, 如果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先有重大立功表现, 后又故意犯罪的, 应如何处理? 由于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必须二年期满以后才能减为有期徒刑, 故不管故意犯罪后是当即执行死刑还是二年期满后执行死刑, 都面临着上述问题。如果解释者心存削减死刑的理念, 就应认为, 对上述情形不能执行死刑。一方面, 既然刑法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 而该原则旨在限制国家权力, 故在上述情况下, 应限制死刑执行权的适用, 即不得执行死刑。另一方面, 规定死缓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死刑执行, 既然出现了可以不执行死刑的机遇, 当然不应执行死刑。但由于犯罪人在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同时又故意犯罪, 故减为有期徒刑似有不当, 宜应减为无期徒刑。基于上述理由, 对先有故意犯罪, 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也不宜执行死刑。
最后, 如果死缓犯人故意犯罪的, 是否需要二年期满后才能执行死刑? 由于刑法对前两种情况都规定了“二年期满以后”, 而没有对第三种情况作相同规定, 从文理上看, 似乎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 不需要等到二年期满以后就可以执行死刑。但是, 如果解释者具有减少死刑执行的理念, 也应当在此问题上实现其理念, 即二年期满以后才可以执行死刑。第一, 规定死缓制度的第48 条告诉人们, 死缓是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如果没有等到二年期满后就执行, 是否违反死缓的本质?②死缓的宗旨是给犯罪人以自新之路, 这就要综合考察犯罪人在二年缓期执行期间的表现, 没有等到二年期满就执行死刑, 是否有悖死缓的宗旨? 当然, 如果故意犯罪要等到二年期满以后才执行死刑, 可能因为故意犯罪与执行死刑的时间间隔长, 而出现根据法律应当执行死刑, 但基于情理不需要执行死刑的情况。但权衡利弊, 尤其是为了减少死刑执行,应承认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再执行死刑的合理性。第二, 解释为二年期满以后执行死刑, 并不只是让犯人多活几天, 而是具有减少执行死刑的可能。这涉及到上述先故意犯罪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如果认为即使故意犯罪后也要待二年期满以后执行死刑, 那么, 犯人便有可能通过重大立功免除死刑的执行。这正好实现了减少死刑执行的理念与目的。何乐而不为! ?
例二: 结果加重犯。
刑法分则规定了许多结果加重犯, 现实中许多犯罪是因为发生了加重结果(如抢劫致人死亡、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死等等) 而被判处死刑(刑法对基本犯规定死刑的条款并不多) 。不难看出, 如果在解释论上限制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范围, 便可以导致死刑判决大为缩少。但如果机械地、形式地理解刑法条文, 必然扩大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范围, 从而有悖于削减死刑的理念。在此问题上, 死刑削减论者存在相当大的解释空间。
其一, 应当探讨结果加重犯的立法理由, 说明对结果加重犯规定的加重法定刑, 是结果责任的残渣。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过重, 是世界范围内的普通现象。过重的表现为, 虽然一般认为结果加重犯是故意的基本犯与过失的结果犯的结合, 但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远远重于基本犯的法定刑与过失犯的法定刑之和。例如, 抢劫罪基本犯的法定刑为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致人死亡的最高法定刑为7 年有期徒刑, 而抢劫过失致人死亡的法定刑为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罪等诸多犯罪都是如此。外国刑法也无例外。例如, 德国刑法第249 条规定的抢劫罪基本犯的法定刑为1 年以上15 年以下自由刑, 第222 条规定的过失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为5 年自由刑, 但第251 条规定的抢劫致人死亡的法定刑为终身自由刑或10 年以上自由刑。罪也是如此。再如, 日本刑法第236 条规定的强盗罪基本犯的法定刑为5 年以上15 年以下有期惩役, 第212 条仅对过失致死罪规定了罚金刑, 但第240 条规定, 强盗致人死亡的, 处死刑或者无期惩役。日本刑法第177 条规定的罪基本犯的法定刑为2 年以上15 年以下有期惩役, 第209 条规定的过失伤害的法定刑仅为罚金, 但其第181 条规定的致伤罪的法定刑为无期或者3 年以上惩役。又如, 韩国刑法第333 条规定的抢劫罪基本犯的法定最高刑为15 年有期劳役, 第267 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法定最高刑为2 年徒刑, 而第338 条规定的抢劫致死罪的法定刑为死刑或者无期劳役。为什么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如此之重? 在德国与日本, 最有力的主张是危险性说, 即具有一定倾向(在经验上内在着发生加重结果的类型的、高度的危险性)的故意犯, 作为其倾向的现实化而造成了加重结果。[2 ] (P45) 应当承认, 危险性说比单纯从发生了加重结果或者行为人对加重结果具有过失予以说明的学说, 具有优势。但是, 这种说明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 仍然不能合理解释结果加重犯的加重法定刑的根据。以伤害致死为例,致人重伤而没有致人死亡的情况大量存在, 但仍应认为, 致人重伤的基本行为存在致人死亡的类型的危险。可是, 在发生了死亡结果的情况下, 法定刑却变得异常严重, 这显然只是因为发生了加重结果。而行为人对加重结果仅有过失, 结局仍然是仅因过失发生了加重结果而加重法定刑。其二, 危险性说也存在疑问。一方面, 如何判断某种基本犯是否具有上述类型的危险? 对此不具有明确性。另一方面, 主观上是否需要行为人认识到基本犯有发生加重结果的危险? 如果要求认识, 就难以与更重类型的结果犯相区别。例如, 在故意伤害致死的情况下, 如果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其伤害行为具有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危险性, 那么, 就难以与故意杀人罪相区别。如果不要求认识, 则既不能说明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加重根据, 也不符合责任主义原则。危险性说以外的学说, 也都不能说明结果加重犯的加重根据。既然如此, 就不能不承认, 结果加重犯的加重法定刑, 是结果责任在各国刑法中的残渣。认识这一点, 就为限制结果加重犯的认定提供了基础。因为“有利的应当扩充, 不利的应当限制” (Favores ampliandi , odia restringenda. ) ; 责任主义也是刑法的基本原则, 结果责任违背了责任主义; 既然结果加重犯是结果责任的残渣, 理当限制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范围。
其二, 基本行为没有发生加重结果的特别危险, 只是由于偶然原因导致加重结果时, 不承认结果加重犯。前述危险性说虽然存在缺陷与疑问, 但有利于限制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范围。易言之, 为了限制死刑, 必须限制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范围; 而要限制结果加重犯的范围, 必须采取危险性说。根据危险性说, 只在当内在于基本犯中类型的、高度的危险性现实化为加重结果时, 才成立结果加重犯。例如, 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普通伤害行为, 被害人为了避免行为人的伤害, 从二楼窗户摔死的, 行为人不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由此看来, 对于行为人在实施基本行为的过程中, 被害人由于自杀自残等造成加重结果的, 原则上不宜认定为结果加重犯。③
其三, 在要求行为人至少对加重结果具有过失的前提下, 必须在一定范围内承认故意的结果加重犯, 并严格与过失的结果加重犯相区分, 进而论证对于过失的结果加重犯没有必要判处死刑。在国外刑法理论上, 对于是否存在故意的结果加重犯, 一直存在争议。[3 ] (P17) 本文认为, 根据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 承认存在故意的结果加重犯实属理所当然(当然并不是承认任何结果加重犯都是故意的结果加重犯) 。例如, 从当前的局面来看, 承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故意的结果加重犯, 还不可避免。在一定范围内承认故意的结果加重犯, 也可以起到限制死刑的作用。例如, 根据刑法第236 条的规定, 抢劫致人死亡的, 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承认故意的结果加重犯, 就意味着法定刑中的无期徒刑、死刑, 只能分配给故意的结果加重犯, 不能分配给过失的结果加重犯。因为过失与故意的罪过性相差很大, 报应与预防的必要性截然不同, 所以, 对于过失的结果加重犯不能与故意的结果加重犯作相同处理。刑法只是为了简短, 才将过失的结果加重犯与故意的结果加重犯规定于一个法定刑中, 判处死刑时应领会法律的精神。
其四, 必须将结果加重犯中的致人重伤与致人死亡相区别。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常常将重伤与死亡作为同一类型的加重结果规定在同一条款中。这便表面形成了对致人重伤与死亡都可以处相同刑罚的局面。但是, 生命法益与身体法益存在质的区别。在刑法条文针对“致人重伤、死亡”规定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时, 应当认为, 其中的最高法定刑并没有分配给致人重伤的情形。
其五, 必须将结果加重犯中的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与致人重伤、死亡相区别。刑法分则有的条款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作为加重结果进而规定一个加重法定刑(如第115 条, 另参见第121 条) 。可是,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法定最高刑只有7 年有期徒刑; 普通过失毁坏财物的不处罚(危害公共安全与业务过失的除外) 。因此, 应当将致人伤亡与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相区别。即使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加重结果的, 也不宜分配结果加重犯的中间线以上的法定刑。与普通过失毁坏财物的行为不受处罚相比较, 过失造成财产的加重结果, 只宜适用加重法定刑的较低刑或最低刑。此外, 有的分则条款将“造成严重后果”作为加重结果规定一个加重法定刑。人们常常认为, 其中的“严重后果”除致人伤亡外, 还包括财产的重大损失。但基于上述理由, 在加重法定刑过高的情况下, 应当认为“严重后果”不包含财产损失, 只限于人身伤亡。
例三: 情节加重犯。
由于种种原因, 我国刑法分则有许多条文将“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规定为法定刑升格条件。④其中, 因“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而加重法定刑至死刑的条款并不少见, 如第125 条、第127 条第1 款、第151 条第4 款、第170 条等等。显而易见, 不仅对“严重”、“特别严重”的认定不同, 会影响死刑的适用, 而且对“情节”的界定也影响死刑的适用。如果没有限制地将一切事实归入“情节”, 必然导致死刑的适用增加。死刑削减论者应当合理限制上述“情节”的范围, 并阐明限制的根据。
首先, 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 分则的具体罪刑规范都是为了保护特定的法益, 所以, 应当从是否加重、增加了法益侵害来限定法定刑升格情节的范围。不仅如此, 即使表面上增加了法益侵害, 但如果所增加的法益侵害并不是罪刑规范所阻止的现象时, 也不能视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以结果为例。某种结果是否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侵害, 不能抽象地考察, 还必须结合主客观两个方面进行具体判断。换言之, 某种结果是否是罪刑规范所阻止的结果, 不能仅从客观方面考察, 还要联系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判断。例如, 罪刑规范只阻止故意造成的财产损害, 并不阻止过失造成的财产损害(危害公共安全与业务过失除外) 。因此, 过失造成财产损害的, 不能适用“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刑。因为违法性(法益侵害性) 是由符合构成要件的事实来说明的, 而刑法并不处罚过失毁坏财产的行为; 所以, 过失造成的财产损害, 不是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的损害。
其次, 不能随心所欲地将从重处罚情节归入法定刑升格的情节, 否则必然扩大死刑的适用范围。例如, 不管是死刑削减论者, 还是死刑赞成论者, 都不能将累犯、再犯解释为法定刑升格条件中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因为根据刑法第65 条的规定, 累犯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而非加重处罚情节; 除刑法分则的特别规定外, 再犯只是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如果将累犯、再犯解释为情节加重犯中的加重情节, 则导致对累犯与再犯的处罚比加重处罚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加重只是在法定刑以上一格判处刑罚, 而上述做法导致累犯、再犯在法定刑以上几格判处。例如, 根据刑法第127 条和第65 条的规定, 对于盗窃枪支的累犯, 只能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如果认为累犯属于法定刑升格的情节, 那么, 就导致对盗窃枪支的累犯, 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法定刑幅度内处罚。同样, 如果将累犯解释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严重”, 那么, 盗窃珍贵文物的累犯, 就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⑤显然, 类似将从重情节上升为法定刑升格情节的解释, 既不利于削减死刑, 也违反刑法总则的规定。⑥
总之, 死刑削减论者面对有关死刑的条款时, 必须抓住所有机会与空间, 尽一切可能得出削减死刑的解释结论。惟有如此, 才能在现行刑法之下, 将死刑减少到最低限度。当然, 解释者必须同时注重刑法条文的协调, 不能导致条文之间的矛盾, 以能实现刑法的正义性。因此, 要重视体系解释。例如, 刑法关于最严重犯罪的死刑规定, 可能有避免死刑适用的解释空间; 而犯罪严重程度次之的死刑规定, 也可能不存在削减死刑的解释余地。在这种情况下, 解释结论一定要使刑法条文协调一致。再如, 对于哪些情节可以成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的问题, 要通过对刑法分则相关条文就法定刑升格条件的详细规定进行归纳整理, 使“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判断明确化。如刑法分则的许多条文将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犯罪的首要分子、残酷的手段、特定的犯罪对象、多次实施犯罪或者对多人实施犯罪等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条件, 因此, 当刑法分则条文概括性地将“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时, 解释者也应当从上述几个方面来判断情节是否严重、是否特别严重。[4 ] (P243)
按理说, 不会有人否认刑法解释应当以刑法理念为指导, 解释结论应当符合刑法理念, 那么, 为什么理论上与实践中总是出现刑法解释偏离刑法理念方向的现象呢? 分析其原因或许具有意义。
第一, 解释者虽然就削减死刑理念著书撰文时, 显露出削减死刑的理念, 但该理念并没有存在于解释者的心中。即削减死刑的理念只是停留在解释者口头或者书面文字中, 没有变成其内心深处的想法与观念, 所以不能将削减死刑的理念贯彻到解释结论中。由此看来, 解释者只有将削减死刑的理念变为自己内心深处的想法与观念, 才不至于使解释结论偏离理念。
第二, 解释者或许心中存有削减死刑的理念, 但因为不善于运用各种合理的解释方法, 所以不能得出符合理念的解释结论。由此可知, 善于运用各种合理的解释方法显得十分重要。解释方法可谓无穷无尽, 但没有一种解释方法可以将刑法所有条文都解释得符合正义理念, 又不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各种解释方法既不完全一致, 也不完全对立。所以, 解释者为了达致削减死刑的目标, 必须敢于尝试罪刑法定原则所允许的各种解释方法。
第三, 解释者也许内心装着削减死刑的理念, 但由于固守对刑法条文的先前理解, 导致解释结论不符合理念。“相对于裁判的字义, 法官在案件中有着先前判断与先前理解。法官有这些判断或理解, 并不必对其责难, 因为所有的理解都是从一个先前理解开始, 只是我们必须把它———这是法官们所未作的———开放、反思带进论证中, 而且随时准备作修正。” [5 ] (P58) 大部分刑法用语都具有多种含义, 其可能具有的含义也会比较宽泛, 而解释者总是对刑法用语(尤其是并不陌生的用语) 存在先前理解, 但是, 解释者不可固守先前理解, 而应当将自己的先前理解置于刑法理念之下、相关条文之间、生活事实之中进行检验。如果这种先前理解符合刑法理念、与相关条文相协调、能够公平地处理现实案件, 便可以坚持这种先前理解。但是, 当自己的先前理解有悖刑法理念时, 必须放弃它; 当先前理解与刑法的相关条文存在矛盾与冲突时, 也必须放弃它; 当自己的先前理解不能公平地处理现实案件时(按先前理解处理案件不能被一般人接受时) ,必须放弃它。放弃先前理解之后, 应当寻求新的解释结论, 再将新的解释结论置于刑法理念之下、相关条文之间、生活事实之中进行检验, 直到得出满意的结论为止。
第四, 解释者可能具有削减死刑的理念, 但过于使刑法用语封闭化, 导致不能根据生活事实的变化作出符合刑法理念的解释。解释者应当懂得, 生活事实在不断变化, 刑法用语的含义也在不断变化。“一个制定法的解释一定不必永远保持相同。谈论什么某个排他性的正确解释, 一个将从这个制定法的一开始到其结束都是正确的含义, 这是彻底错误的”。[6] (P51 - 52) 所以,不能认为刑法条文(如第50 条) 具有固定不变的含义。“任何一种解释如果试图用最终的、权威性的解释取代基本文本的开放性, 都会过早地吞噬文本的生命”。[7 ] (555) 解释者应当正视法律文本的开放性, 不断接受经由生活事实所发现的法律含义, 从而实现刑法理念。
第五, 解释者可能具有削减死刑的理念, 但同时认为, 只有刑事立法削减了死刑条款, 才可以削减死刑。其实, 从法律逻辑上说, 即使对现行刑法不作任何修改, 法官也可以做到不判处一例死刑。⑦首先, 从其他国家废除死刑的途径来看, 往往是在现行刑法存在死刑条款的情况下,先做到事实上不适用死刑。所以, 即使现行刑法规定了死刑, 也可能不适用死刑。其次, 我国刑法一般规定的是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死刑并不是惟一的选择; 即使现行刑法中存在绝对的死刑,犯罪人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 也可以适用刑法第63 条的规定减轻处罚而不判处死刑。所以, 解释者不可忽视解释的作用, 不要以为任何新的刑法理念都必须通过修改刑法来实现, 相反, 任何刑法都有相当大的解释空间。换言之, 即使刑法的文字不变, 其刑法的内容也可以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
三、现行刑法之外的死刑削减
毋庸置疑, 在现行刑法之内削减死刑的效果具有局限性。虽然从法律逻辑上说, 在现行刑法之下, 法官也可以不判一例死刑; 但从现实来考虑, 法官不可能做到这一点, 因为法官适用刑罚时必然尊重民众的意志与国家的刑事政策。换言之, 在现行刑法之内削减死刑, 不是法官与学界可以自行左右的, 还需要民众的认同、决策者的认可。可以肯定的是, 死刑削减论者在现行刑法之外有相当大的作为空间。限于篇幅, 下面只谈两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 向老百姓宣传死刑的弊害, 使老百姓不继续处于死刑的迷信与狂热之中。
刑法反映存在于文化根底的价值, 是时代文化的一面镜子。一方面, 刑法不可能脱离存在于文化根底的价值, 另一方面, 如果价值发生变化, 刑法也随之发生变化。正如W. Friedmann 所说: “刑法的样态是该社会的社会意识的忠实反映; 关于对违法者实施以剥夺生命、自由、财产为内容的正式制裁的正当化, 某个时代的、某个组织起来的共同体认为什么样的行为具有应当受到这种正式制裁的充分的非难可能性问题, 是显示该社会的道德态度的睛雨表。因此, 刑法特别敏感地反映着社会构造上或者社会意识上的变化。” [8 ] (P11) 刑罚机能的发挥, 依赖于现阶段民众意识的认同。“如果刑罚不符合国民的‘规范意识’、‘正义感’, 刑罚制度就不能有效地发挥其机能”。[9 ] (P264) 同样, 削减死刑也需要民众意识的认同。法学精英不要动辄认为民意错了; 而且, 即使民意“错了”, 也不能不理会民意, 而需要说服、改变民意。
刑法是人民意志的反映, 刑法解释必然受人民意志的拘束。当然, 这并不意味着刑法解释受制定刑法时的人民意志的拘束, 而是受解释刑法时的人民意志的拘束。况且,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 对刑法用语的解释, 首先应当挑选人民普遍接受的含义。惟有如此, 才能保证人民的预测可能性, 保障其自由。既然如此, 在死刑问题上, 也不可能不考虑民意。换言之, 在民众还不认同的情况下, 必须通过各种途径与方法说服民众, 使民众接受削减甚至废止死刑的理念。
事实表明, 民意明显影响甚至左右着死刑的存废与增减。如果民众不认同削减死刑, 甚至主张增加死刑, 死刑便难以废止。“如同潮水有涨有落一样, 在历史长河中, 死刑也有兴有衰。社会对这种牺牲的需求程度不会总是一样的。这要取决于当时的历史状况。即取决于外面事物的紧迫情势及其结果和国民的心理状态”。[10 ] (P157) 德国废除死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纳粹统治时期令人震惊的滥用死刑的事实,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 二战结束后公众对死刑的态度有了显著变化, 即明确拒绝死刑, 即使严重犯罪也没有成为公民赞成死刑的理由。[11 ] 日本之所以保留死刑, 也是因为民意要求对少数犯罪适用死刑。正如日本学者大谷实所言: “为维持社会秩序, 满足社会的报复感情, 维持国民对法律的信赖便显得极为重要。国民的一般法律信念中, 只要对于一定的穷凶极恶的犯人应当科处死刑的观念还存在, 在刑事政策上便必须对其予以重视。现代死刑的刑事政策上的意义, 恰好就在于此, 因为, 有关死刑存废的问题, 应根据该社会中的国民的一般感觉或法律信念来论。”在日本,“‘二战’以后, 以个人尊严为基调的人道主义的见解深入人心。随着和平社会的到来, 社会意识在发生变化, 与此相应, 死刑的适用也在减少。但是, 一般国民的法律感觉并未达到赞成废除死刑的地步”。[12 ] (P113) 所以, 日本还没有废除死刑。
就判处死刑的个案而言, 民意也起着巨大作用。民众总是以其朴素的正义感看待每个判决。如果百姓不知道死刑的弊害, 不可避免仅从某个角度声援死刑。法官面对民众认为应当判处死刑的个案时, 就面临着民意的巨大压力。人们习惯于认为, 民众不懂法, 法官应顶住舆论压力。但事实上不可能。不仅如此, 民众的舆论还与社会的稳定密切相关。在强调“稳定压倒一切”的中国, 国家一定会关注民众的舆论。当民众普遍认为一个罪犯应当判处死刑, 由于没有判处死刑而引起“公愤”时, 国家总会担心民众在舆论上的公愤转化为现实社会秩序的不稳定, 因而要求对罪犯判处死刑, 从而平民愤、保稳定。相反, 如果民意普遍认为没有必要判处死刑, 国家不会至少一般不会要求司法机关判处死刑。在这里也可以看到民意的巨大力量。
如所周知, 法国的罗贝尔巴丹戴尔为废除死刑作出了卓越贡献, 他意识到废除死刑之所以困难, 非理性的核心症结就在于民众对罪犯要求“处以死刑的狂热”之中, 所以, 他积极参加为支持废除死刑而组织的报告会, 以大量国际性调查作为依据, 竭力证明凡是废除死刑的地方, 血腥的犯罪率并没有增加, 这种犯罪有它自身的道路, 与刑事立法中是否有死刑规定毫无关系。他还写了许多文章, 在电台与电视上就死刑问题发表谈话。[13 ] (P8 - 9 , P119) 实际上, “法国废除死刑时百分数之六十的法国人反对, 但政治精英们说服了民众, 重新奠定了社会的法律文化基础”。[14 ] (P115) 所以, 在接受中国学者的采访时, 巴丹戴尔说, 如果民众赞成死刑, 就要说服民众。不仅是要重视写学术著作和论文, 更要注重运用文学作品和影视作品, 因为后者的受众面更广, 影响更大。在法国, 就曾有这样的经验, 一个作家通过描写一个冤屈的死刑犯的故事,后又被改编为电影, 唤起全社会对死刑问题的反思。他还认为, 仅有法学家呼吁废除死刑还不够, 还要发动社会上那些有广泛影响的人物来反对死刑, 比如, 著名运动员、影星等等。[15 ]
所以, 一方面, 死刑削减论者不要只是责怪民众。法学精英可以认为, “要求死刑的呼声不是来自追求正义的愿望, 而来自要求发泄压抑的冲动的深层心理。死刑只是发泄集团的罪恶和不安的安全阀。”[10 ] (P182) 但是, 即使如此, 法学精英也不能以“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为由, 不理会民意。责斥百姓愚蠢是不合适的, 埋怨民众无知是不妥当的。要知道, 民众迷信死刑的原因之一, 是刑法学者以往曾迷信死刑。因此, 民众赞成死刑甚至赞成多判死刑的原因不在民众, 而在法学精英。
另一方面, 关于削减甚至废止死刑的观点, 不能只是反应在学术专著与论文中。⑧因为, 国民以及决策者不会去阅读刑法专著与论文(当然会有个别例外) 。所以, 主张削减死刑的刑法学者应当撰写通俗读物、一般短文, 作电视演讲或现场报告, 让仅仅回荡在刑法学界的削减死刑之声响彻漫山遍野, 使国民了解死刑的弊害, 认识削减死刑的益处, 从而接受削减甚至废除死刑的理念。惟有如此, 才能为削除、废除死刑打下基础。诚然, 普通民众了解法学与法律思维的兴趣, 远远不如了解文学、历史、地理、艺术、音乐的兴趣; 普通民众会因为不懂基本的文史知识而感到羞愧, 但决不能因为不懂法学知识产生内疚。所以, “打算使初学者或外行了解法学或法律思维, 谁就会感到, 相比其他科学, 自己遭受到各式各样的阻力和疑虑”。[16 ] (P1) 但是,既然削减死刑的进程绕不过民意这座山, 死刑削减论者就不能不采取有效方式说服民意。
其二, 向决策者证实死刑的弊害, 使决策者不继续相信死刑是维护治安的有效手段。
从国外废止死刑的过程来看, 决策者对死刑的废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立法机关的多数人同意废止死刑, 那么, 废止死刑的草案马上就可能获得通过。试想, 如果极力主张废除死刑的法国大律师巴丹戴尔不以影响政界、影响立法的途径去推动废除死刑的实际历史进程, 如果当时的法国总统密特朗不任命巴丹戴尔为司法部长, 如果密特朗赞成死刑而不主张废止死刑, 那么, 法国就不可能于1981 年9 月17 日在巴丹戴尔主持的国民议会上通过废除死刑的法案, 至少会推迟相当时间。
如前所述, 我国的死刑削减论者也在通过不同方式要求决策者削减死刑的适用, 但未能取得明显成效。一方面, 仅仅从理论上论证应当削减死刑, 而缺乏实证研究, 因而不能说服决策者。常常道, 事实胜于雄辩。如果只有逻辑论证, 而没有实证材料证明死刑导致恶性案件上升, 或者没有实证材料证明死刑对遏制恶性犯罪不起作用, 决策者当然会认为, 死刑的威慑力肯定大于其他刑罚, 如果死刑不能遏制恶性犯罪, 其他刑罚方法更不能遏制恶性犯罪, 于是继续将死刑作为维持社会治安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 仅仅以废止死刑是国际潮流, 中国应符合国际潮流为由,要求决策者废止死刑至少应削减死刑的做法, 同样缺乏有效性。因为决策者在作出决策时, 总要考虑中国国情与中国特色, 于是中国人民的物质精神生活水平、中国的社会治安现状, 都会成为拒绝迎合废止死刑的国际潮流的妥当理由。
无数事实表明, 实证结论对刑事政策、刑罚制度的影响远远超过逻辑论证。例如, 在二次世界大战后, 随着人权意识的高涨, 在美国, 医疗模式⑨成为刑事思潮的主干。但20 世纪60 年代后, 美国的犯罪增加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同时明显存在常习犯罪人等处遇困难者, 特别是美国的社会学家马丁逊(Martinson) 提出的关于对过去的犯罪处遇方法的研究报告表明, 美国所采用的犯罪处遇方法对犯罪人的改善没有效果, 使医疗模式受到强烈冲击。于是, 以报应、隔离(无害化) 或者抑止(一般预防加上惩罚论, 排除特别预防中的改善刑、教育刑) 为中心的正义模式⑩ 抬头。在正义模式取代医疗模式的过程中, 社会学家马丁逊的实证报告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17 ] (P119)
由此可见, 只有以胜于雄辩的事实证明了死刑的弊害, 证实死刑不能遏制恶性犯罪, 决策者才不会将死刑视为维持社会治安的有效手段, 更不会将多判死刑视为政绩。
与此同时, 死刑削减论者还需要研究并提出削减和废止死刑后的替代手段。在“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的情况下, 只提出削减死刑甚至废止死刑, 而不同时提出相应的替代手段即在决策者看来可以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的措施, 那么, 削减与废止死刑的主张是不会得以实现的。事实上, 主张废止死刑的人士, 大多提出了替代措施。如贝卡里亚主张废止死刑, 同时提出以终身苦役刑(schiavitu) 作为替代刑。由于当时不存在假释与减刑制度, 所以, 可以认为, 贝卡里亚主张以不得假释、减刑的终身苦役刑替代死刑。[18 ] (P48) 此外, 在理论上与立法上还出现了以可以假释的无期徒刑、重无期徒刑、长期的有期徒刑代替死刑的构想与立法例。[19 ] (P42) 我国的死刑削减者也应为决策者提供替代死刑的有效手段。
注 释:
﹡本文是作者提交给2004 年中国刑法学年会的论文, 应《当代法学》杂志之约, 笔者将本文作了些微修改, 供《当代法学》读者批阅。
①为了行文简便, 本文以下所称“削减死刑”一般指大幅度减少死刑, 在某些情况下也包括尽快废止死刑之意。
②在本文看来, 第50 条之所以没有对第三种情况写明“二年期满以后”, 是因为第48 条已经写明死缓为“缓期二年执行”。
③对一些即使发生了加重结果但法定刑仍然较低的犯罪(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 而言, 自杀自残则有被认定为结果加重犯的余地。或许有人认为, 这样会导致结果加重犯的认定存在双重标准, 因而不合适。但是, 仔细阅读刑法条文就会发现, 结果加重犯至少有两类: 一类是本文所讨论的法定刑过重的结果加重犯, 另一类是法定刑适当甚至偏轻的结果加重犯。如果说前者是结果责任的残渣, 后者则并非如此。因此, 对于前者的认定理当严格限制, 而对于后者的认定则无严格限制的必要。
④关于将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规定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的原因, 参见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 第239 页以下。
⑤最高人民法院1997 年11 月4 日《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累犯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规定, 严重违反刑法第65 条, 应予撤销。
⑥此外, 也不能将动机等主观因素评价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 因为动机等主观要素充其量只能成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⑦当然, 在现阶段还不可能真正做到这一点。但是, 如果老百姓与决策者赞成废止死刑, 法官则完全可以在现行刑法内不判处一例死刑。
⑧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只有专著与论文才称得上科研成果, 如果是普及读物之类的, 则被排除在科研成果之外; 学界内部也不主张学者写普及读物之类的作品。
⑨医疗模式认为, 犯罪人是具有某种病态的患者, 为了使之成为对社会有益的成员, 在处遇中对其进行治疗是必要的。
⑩正义模式主张, 应当对医疗模式进行反省, 不应重视对犯罪人的改善, 而要重视通过严格执行由审判所确定的刑罚, 将刑罚(自由刑) 的效果限定在对行为自由的限制, 但是对于犯罪人的其他权利应当予以保障。在正义模式中, 犯罪人不是病人,而且可以基于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行为的合理性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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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埃及;本土埃及学;埃及考古
埃及学,从其诞生起就是一门国际性的学问,经过世界各国众多学者努力才逐步发展起来。尽管埃及学诞生在欧洲而非埃及,但是埃及的学者对埃及学的发展、繁荣也做出了重大贡献。笔者依据埃及学自身发展规律以及社会背景,将本土埃及学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这是本土埃及学的酝酿期,以塔哈塔维、穆巴拉克为代表,他们受到欧洲思想文化的影响,呼吁重视古埃及文明,倡导古物保护,组建古物保存机构,改变了人们对古埃及文明的负面看法,促进了埃及学的传播。第二阶段,19世纪60年代到20世纪30年代,为本土埃及学的开拓期,以古代语言学校培养出第一代埃及学家卡马尔与纳吉布为标志,本土埃及学正式发轫。但是,在垄断埃及古物部门的法国人的阻挠下,本土埃及学发展缓慢,这种状况到了19世纪80年代末期逐渐得到改观,卡马尔与纳吉布进入古物部门工作,进行一些考古发掘,也发表了一些论文;与此同时,卡马尔开办埃及学培训班,培养出了以萨利姆・哈桑为代表的第二代埃及学家。第二代埃及学家进行了大量的考古发掘,研究范围也较宽广。第三阶段,20世纪30年代到50、60年代,在埃及独立与图坦卡蒙陵寝的发现的刺激下,民族主义者要求在埃及学领域实现民族化,这极大地促进了埃及学的发展。开罗大学设置了埃及学系,培养出一批埃及学专业的毕业生,他们中的很多人被送出国深造,成为第三代本土埃及学家的骨干力量。本土埃及学的实力发展迅速,出现了享誉世界的埃及学家,成为埃及学研究殿堂中不可忽视的力量。第四阶段,20世纪50、60年代至今,努比亚的抢救性发掘的契机使得国外埃及学研究机构、考古队伍重新进入埃及,但是埃及古物部门对埃及考古资源的占有优势,以哈瓦斯为代表的第四代学家在考古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本土埃及学的研究领域也日益拓宽。
学界对于埃及本土埃及学的研究是近年来才开始的。里德的专著《谁的法老?》、论文《本土埃及学:一个专业的非殖民地化?》,以及科拉的《冲突的古物》,从反殖民主义的语境出发,论述本土埃及学在西方列强的竞争夹缝中艰难的发展历程。1伍德的论文《现代埃及民族主义中对法老历史的使用》,论述近代埃及的法老民族主义者,如何利用法老历史为他们的政治主张服务,文中对埃及本土埃及学发展有所提及。2我国学者金寿福的《西方列强对外扩张和竞争中的埃及和埃及学》,论述了以卡马尔为代表的早期本土埃及学家在欧洲列强的夹缝中艰难起步。3
一、本土埃及学的酝酿
自中世纪以来,改信伊斯兰教的埃及人,对古埃及文明并不感兴趣。而学者们通常将阿拉伯兴起之前的埃及历史,视为异教徒多神崇拜的羞耻历史,这样就使得埃及人对埃及古迹古物、古埃及历史漠不关心。但是,到了19世纪,这种状况逐渐改观。
1822年,让・弗朗索瓦・商博良为代表的一批学者破译了埃及象形文字,标志着科学埃及学的诞生。西方世界解读埃及文明的努力,使得“埃及人对古代埃及的兴趣逐渐浓厚了起来”,他们开始少量收藏古埃及文物。4更为重要的是,一些知识分子开始对古埃及文明产生了兴趣,留学法国的里法阿・塔哈塔维就是其中的代表人物。
在法国留学期间(1826―1831年),塔哈塔维起初受到了埃及留学团的负责人、《埃及记述》的编者埃德姆・弗朗索瓦・若马尔的一些影响,进而受教于东方学家西尔韦斯特・德萨西以及其他研究东方语言、文化的学者,对古埃及文明有了一定的了解。商博良破译象形文字在欧洲引起的激烈论争,给塔哈塔维留下深刻印象。他写作的《巴黎游记》描述了法国保存古物的机构(可能是卢浮宫),并提及该机构收藏的木乃伊、丹德拉黄道图,介绍了欧洲人对金字塔的看法。受法国保存古物机构的启发,他认为埃及人应保存古代文物,特别指出将方尖碑送给法国是不妥当的,埃及人应该“将祖先留下的装饰物和作品保存好”。5
1835年,埃及统治者・阿里采纳了商博良在1830年所提出的建议,颁布了文物保护条例,规定“政府占有的或将来挖掘、探查所得古物都要存放在开罗的特定地方”,强调“将来所有古物禁止运往海外”。6当年,埃及成立古物局,任命一名政府官员为古物监察官。1836年,阿里任命塔哈塔维建设古物收藏馆,塔哈塔维将收集到的文物收藏在位于开罗艾斯贝基亚区的一座建筑中,后来这些文物由于安全原因又被存放在萨拉丁城堡。7但是,阿里的诏令如同一纸空文,西方挖掘者继续将文物运出埃及,而塔哈塔维创建的博物馆,藏品寥寥无几,惨淡经营,正如一位西方观察者所言:“许多年过去了,根本就算不上什么博物馆,只是开罗的一个空空的走廊而已,因为我不会将那里存放的半打毫无价值的石头视为核心藏品。”8在这种情势下,博物馆于1855年被迫解散。一部分藏品被阿巴斯赠送给了土耳其苏丹阿卜杜勒-阿齐兹,而赛义德将剩余部分赠送给了奥地利大公马克西米安。1
塔哈塔维不仅倡导并实践文物保护,还通过著书立说来传播埃及学。1838年,塔哈塔维及其学生翻译了法国的古代及史著作《远古入门》。在参照马里埃特以及其他法国学者的著作的基础上,在1868―1869年用阿拉伯语写作了《论埃及的故事》,介绍了从古埃及到阿拉伯征服埃及的历史。值得注意的是,该书以法老历史而不是“世界的创造”或“穆斯林征服埃及”作为叙述的开端,在古埃及部分采用了曼涅托的王朝体系框架,并着重指出了金字塔、方尖碑和斯芬克斯的独一无二的价值。他说:“埃及与各民族的祖先竞争……在文明方面、法律领域以及民法审判方面,没有一个民族能超越埃及,各个民族无不受益于埃及的科学。每个国家或王国都在寻求埃及的光芒,”“在法老时代,埃及是世界民族之母。”2有学者认为,塔哈塔维的《论埃及的故事》不仅标志着埃及历史著作的转折点,而且也标志着埃及民族意识的觉醒。3
另外一位积极传播埃及学的人是阿里・穆巴拉克。他编撰的著名的《地理志》中,参考了古典学者的记载、中世纪阿拉伯学者的著作以及当时欧洲埃及学家的著作,对古埃及各种纪念物进行了介绍,还对金字塔的功用以及建造者的身份进行翔实的分析,呼吁埃及人应该了解自己的历史。他说:“对我们祖国的无知不适合我们,漠视我们祖先的遗迹同样不适合我们。”4他的著作《埃及尼罗河管理的最好蓝图》认为古埃及文明是最伟大的文明,他从耕地面积、人口、灌溉技术等角度入手,指出古代埃及所取得的成就是衡量当代埃及进步与否的标准。5此外,他的小说《阿拉丁》劝说人们要关注古埃及文明。小说的主人公阿拉丁对科普特、伊斯兰埃及有着渊博学识,但他在欧洲游历时却不能回答英国东方学者关于古埃及的问题。6小说显然是对当时埃及人的古埃及知识缺乏的反映,显示了穆巴拉克对古埃及文明的关怀。
除了塔哈塔维和穆巴拉克外,一些学者开始身体力行进行考古发掘和学术研究。曾经与塔哈塔维一起筹建博物馆的约瑟夫・海卡克雅受到西方人的影响,逐渐对埃及古物产生了兴趣。他为英国人发掘了赫利奥坡里斯、孟菲斯,在埃及考古史上率先应用地层学的方法进行挖掘。1863年,他根据尼罗河洪水数据、圣经和曼涅托的记载,出版了《论西里迪克建筑的年代》。7埃及天文学家马哈茂德・法拉基,挖掘了古代亚历山大城,复原了古代亚历山大城的地形。8他在埃及研究院宣布了他的研究成果,并用法语将自己的成果发表出来。9
二、本土埃及学的开拓
随着法国埃及学家奥古斯特・马里埃特主持埃及古物局和布拉格博物馆,法国在埃及古物部门的势力达到了顶峰。而在欧洲,继商博良之后,德国人在埃及学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普鲁士的埃及学势力的上升,普鲁士寻求在埃及古物部门占有一席之地,而这是法国不愿意看到的。对于埃及而言,列强的争斗客观上为本土埃及学的起步提供了一个绝好的机会。
1869年,普鲁士的海因里希・布鲁格什在埃及教育部长穆巴拉克的支持下,开办“古代语言学校”,为埃及培养本土埃及学家。但是,在法国的阻挠下,语言学校在开办了5年之后被迫关闭。由于马里埃特的阻挠,语言学校第一届毕业生中的大多数未能进入古物局和博物馆工作,而是转行进入政府部门。1但是,毕业生艾哈迈德・卡马尔、艾哈迈德・纳吉布坚持埃及学研究,这成为本土埃及学的宝贵火种。加斯顿・马斯帕洛接任古物部部长后,开始放松对埃及人进入古物机构的控制。在埃及首相里亚德的帮助下,1881年卡马尔担任了布拉格博物馆的专译文秘,与布鲁格什一起清理了戴尔・巴哈里的秘密墓室。1891年,卡马尔升任助理馆员。21892年,纳吉布出任行省古迹巡查长。31904年,卡马尔因其在埃及学方面的成就入选埃及研究院,之后参加了古物局组织的上埃及、三角洲地区的一系列小型考古发掘,撰写了这些地区遗址的发掘报告。4
卡马尔与纳吉布用阿拉伯文进行创作,以此来传播埃及学。他们先后出版了11本阿拉伯语的古埃及书籍,其中2本论述象形文字,7本为历史书。1916年,卡马尔单独编撰了《埃及语阿拉伯语大词典》16卷。卡马尔在埃及报纸上写作文章,论证了古埃及语与闪米特语,尤其是阿拉伯语言的亲缘关系。5另一方面,为了取得西方同行的认可,他们开始用法语进行写作。卡马尔在《埃及古物局年鉴》上39篇,6参加马斯帕洛组织的开罗博物馆馆藏目录的编撰工作,编写了《托勒密和罗马时期的石碑》与《供桌》。此外,卡马尔参加编撰了埃及古物部年鉴29个条目,纳吉布参编4个条目。71907年,卡马尔出版了专著《古埃及人的宇宙观》。权威的《埃及考古学杂志》将卡马尔称为“是在国民中第一个对他们国家古物产生兴趣和热情的人”。8
卡马尔为培养本土埃及学人才积极努力,他的呼吁得到了教育部长穆巴拉克的回应。穆巴拉克要求古物局负责人马斯帕洛支持卡马尔举办埃及学培训班。在1882―1886年,卡马尔在布拉格博物馆开办埃及学班,培养埃及学学生,最初为5名学生,后来增加到15名学生。最初的5名学生毕业后出任古物局的古物检查员。在卡马尔和穆巴拉克的努力下,古埃及历史进入了学校的课堂。1906―1908年卡马尔在高级中学俱乐部创立了演讲论坛,1908―1909年间卡马尔在新成立“埃及大学”,讲授“古代埃及和古代近东史”。1910年,卡马尔说服教育部长赛义德・扎格卢勒,在高等师范学院(Dar al-‘Ulum)开设了埃及学课程,1912年第一届7名学生毕业。但是,由于马斯帕洛认为所培养的学生质量太低,不能胜任古物局的工作,这些毕业生纷纷转行,只有萨利姆・哈桑、马哈茂德・哈姆扎、萨米・贾卜拉继续从事埃及学研究。1914年高等师范学院的埃及学课程停办,毕业生多数进入中学从事教学工作。91921年,卡马尔向埃及苏丹福阿德建议为开罗博物馆选拨和培训3名助理馆员,而民族主义者塔哈・侯赛因建议从高校中选拔毕业生出国留学。最终,选拔了萨利姆・哈桑、萨米・贾卜拉、马哈茂德・哈姆扎三人前往巴黎和利物浦学习,1928年学成归来进入古物部工作。1这样,经过卡马尔的努力,终于培养出埃及的第二代埃及学家。
第二代埃及学家中,佼佼者当属萨利姆・哈桑。1928年哈桑进入开罗大学担任助理教授,1931年出任埃及学教授,这是担任此职的第一位埃及人。1935年,哈桑在赫尔曼・云克的指导下获得了维也纳大学的埃及学博士学位。在埃及大学任教期间,他积极发展埃及学学科,为开罗大学设立埃及学学科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1928年哈桑在云克指导下在吉萨进行学习型发掘。不久,他获得了在孟菲斯―萨卡拉地区的发掘特许权,率领开罗大学考古队进行考古发掘(1929―1939年),在大金字塔周围,发现了至少200座坟墓以及成千上万件文物,还有哈夫拉儿子的坟墓以及哈夫拉随葬船坑;在大斯芬克斯地区,他挖掘了阿蒙霍特普二世庙宇,发现了阿蒙霍特普二世在宗教仪式上进行跑步的运动铭文;2在萨卡拉,他发掘了第五王朝的河谷庙以及乌那斯金字塔过道。320世纪50、60年代,他担任努比亚抢救性考古发掘的顾问。哈桑以其在埃及学研究方面的巨大成就成为国际知名学者,用英语、法语、阿拉伯语出版了53部(篇)著述,4国际科学院在哈桑去世以后对他的贡献予以追认。克特・威克斯将哈桑列入“提升人们对埃及的了解以及有助于提升考古研究品质”的15位考古学家的队伍中。5
卡马尔的另外两个学生也取得了很大成就。马哈茂德・哈姆扎发掘了甘提尔、奥马里遗址,6将其成果发表在《埃及古物局年鉴》上。此外,他还写作了有关埃及语法、埃及地名、埃及古物等著作。萨米・贾卜拉在戴尔・塔萨、图拉进行过发掘,对中埃及的图那・加巴尔的希腊罗马时代墓地进行了长达20年的发掘(1931―1952年),在1957年还挖掘过达赫舒尔。7贾卜拉用阿拉伯语、法语、英语发表了一系列有关图那加巴尔的研究成果,包括挖掘报告、出土的阿拉米亚书信、绘画与壁画、遗址的托特崇拜、动物崇拜等物证。
除了卡马尔所培养的埃及学家外,还有一些人对埃及学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哈基姆・阿布―塞尔夫、苏卜希・约瑟夫・阿里夫在上埃及、中埃及进行发掘,阿里夫在《埃及古物局年鉴》上发表了4篇论文。8奥马尔・图桑1905年发掘三角洲的阿布基尔,1933年对阿布基尔进行水下发掘。9解剖学家艾哈迈德・马哈茂德・巴达维曾参加沃尔特・布莱恩・埃默里的努比亚发掘(1929―1934年),研究了萨卡拉、达赫舒尔发现的人类遗骨,参与了对西沙漠绿洲、法尤姆、西三角洲的探查。10
埃及地理学家穆斯塔法・阿米尔挖掘了马阿底史前遗址(1930―1935年)、赫里奥坡里斯(1950年)、瓦迪・迪格拉(1950―1953年)。11
三、本土埃及学的发展
随着1922年埃及的独立,尤其是图坦卡蒙陵寝的发现,民族主义者要求在埃及学领域实现非殖民地化,这极大地促进了埃及学在埃及的发展。1923年,埃及政府在埃及高等师范学院再次设立了埃及学学校,并且任命卡马尔出任负责人,同年卡马尔去世。面对如此变故,极度缺乏埃及学人才的埃及,只好聘请外国人出任埃及学教授。从1924年起,俄国人弗拉基米尔・格列尼谢夫出任埃及学教授,从此,“在诸如格列尼谢夫与纽伯里这样的权威的教导下,年轻的埃及人开始起步”。1
1925年,埃及学学校转入国立的埃及大学,升级为埃及学系。埃及大学的埃及学系成为培养第三代埃及学家的摇篮。
1928年第一届埃及学学生毕业,优秀的毕业生被送到欧洲深造学习,归国后进入开罗大学、博物馆和古物部工作。从1928年到1933年间,毕业生中有一些人到西方攻读博士学位。其中,有3人在德国获得了埃及学博士学位,另有3人留学欧洲攻读博士学位,但因二战爆发而中断学业回国。后来,还有8人在开罗大学获得了埃及学博士学位。2这些人成为第三代本土埃及学家的骨干力量,出现了享誉世界的埃及学家拉比卜・哈巴什、艾哈迈德・法库里、科普特学家帕霍尔・拉比卜。尽管“他们的工作已经得到了国际承认和赞许”,但是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埃及的考古学家的人数可能仍然较少”。3
拉比卜・哈巴什是“20世纪成果最为丰硕并被国际承认的埃及学家”。4早在高等师范学院学习期间,他就开始了考古工作。毕业后他在古物局任职30年,在埃及和苏丹许多遗址进行考古发掘,发掘了埃勒凡塔的古王国时代地方官员的神庙复合体建筑,研究并临摹了阿斯旺地区塞亥尔岛上的古代铭文,1941―1942年挖掘泰勒・达巴遗址,首次将培尔―拉美西斯与希克索斯人首都阿发里斯建立起了联系,51939年、1943―1944年发掘布巴斯提斯,他在卡那克发现了著名的卡摩斯石碑。从古物局退休后,他出任芝加哥大学东方研究所努比亚远征队的考古顾问。他在世界上很多机构担任学术职务,先后写作了170多部(篇)著述,6其中他的专著《埃及的方尖碑》被翻译成多国文字,至今仍然是研究方尖碑的重要著述。
法库里开创了沙漠绿洲的考古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7西方埃及学者将尼罗河谷与三角洲作为考古和研究的重点,而广阔的沙漠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仅有个别学者对西沙漠个别绿洲进行了考察。1937年,法库里将挖掘重点转移到了沙漠绿洲,先后发掘了西沙漠的巴哈里耶绿洲、锡瓦绿洲、哈加绿洲,也考察了东沙漠的胡迪干河。此外,他还在达赫舒尔墓地发现了弯曲金字塔的河谷庙以及一千多件文物,他的发掘及研究“是近年来对我们了解古王国艺术与建筑的最重要的补充之一”。8到1956年,法库里出版专著12部、论文80余篇,9鉴于他所做出的重大贡献,权威的《埃及考古学杂志》这样评价他:“艾哈迈德・法库里无疑是埃及学领域最受人尊重的领军人物之一。”1
埃及学家卡马尔・马拉赫,在1954年发现了胡夫太阳船。这个发现轰动了世界,被列入埃及学的十大发现之一。1954年,他率领埃及考古队发现了两排巨大的石灰石,1955年在石灰石下面发现了太阳船部件。胡夫太阳船的出土是20 世纪中叶埃及考古学的重大发现之一,对于研究古埃及造船、航行以及古王国时期的社会经济生活具有重要意义。2
另外一个值得一提的埃及学家是・扎卡里亚・朱奈姆,他曾经协助萨利姆・哈桑发掘吉萨和萨卡拉。1951年,他在萨卡拉发现了法老塞凯姆凯特的未完成的金字塔,他的发现对于研究古埃及古王国历史,尤其是金字塔建筑的演化历史具有重要意义,这个发现与马拉赫发现胡夫太阳船并列为20世纪50年代埃及最为重大的两大发现。此外,法老塞凯姆凯特这个国王在当时还不为人所知,古代的王表中也没有提及,3因此,朱奈姆的考古发掘校正了第三王朝的王表,进一步补充了学界对于古王国历史的认识。
埃及的科普特学研究也开始起步,并且取得了重大成就。最早对科普特学进行研究的是托戈・米纳,他对亚历山大附近的圣梅纳斯修道院遗址、底比斯地区的修道院遗址进行尝试性发掘。米纳在1937年出版了学位论文《阿帕・埃皮马的殉教》,1948年著有《努比亚的科普特和希腊铭文》。4杰出的科普特大家帕霍尔・拉比卜,自幼学习科普特语,1934年获得德国弗雷德里克・威廉大学的博士学位。1935年,拉比卜回到埃及后,相继担任开罗大学讲师、埃及博物馆保管员、行省博物馆主任等职务,1951―1965年间出任科普特普博物馆的负责人,将这个博物馆发展成为世界科普特学研究的中心。他还挖掘了西沙漠的阿布・默纳以及下埃及的遗址。后来,还担任纳格・哈马底文献委员会的秘书、副理事长与理事长,1956年将部分文献整理出版,1976年在开罗首届国家科普特研讨会上,提出纳格・哈马底文献中的哲学源于古埃及而非古希腊。值得一提的是,他是创造“科普特
学”一词的学者之一。著有《科普特博物馆的科普特语诺斯替纸草》、《科普特艺术》,与他人合撰
《纳格・哈马底抄本》。
除此之外,其他埃及学家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如马哈茂德・安瓦尔・舒凯里、阿卜杜勒―穆奈姆・阿布・贝克尔、艾哈迈德・巴达维,他们都进行了考古活动,其中一些研究成果至今仍是埃及学研究中的知名著述。5其中巴达维成功劝说文化部长对努比亚进行抢救性发掘和保护,6为埃及的考古与文物保护做出了杰出贡献。
与此同时,本土埃及学的研究范围也在扩大,有些学者从事语言文字、建筑艺术和自然科学的研究。在语言文字研究方面,吉尔吉斯・马特取得了很大成就。他在20世纪40、50年代研究了牛津、巴黎、柏林和开罗所收藏的世俗体陶片,长期致力于赫尔摩坡里斯世俗语法典的研究,就此发表了一系列著述。7此外,穆斯塔法・・阿米尔也挖掘了众多遗址,著有《底比斯出土的一个家庭档案》。8在建筑艺术方面,亚历山大・米哈伊尔・巴达维是研究古埃及建筑的重要学者,著有《古埃及人的建筑绘画》、《埃及建筑史》、《古埃及建筑设计》等书。9在古埃及医学研究方面,保罗・埃利亚斯・加利昂吉医生通过研读埃伯尔纸草等古埃及医学文献,对古埃及的医学和巫术进行专门研究,指出在世界上古埃及人是最早将医学从巫术中分离出来的民族,著有《古埃及的巫术与医学》、《法老埃及的外科医学》等著作。1
随着本土埃及学的成长,在博物馆、古物局以及大学埃及学讲席出任职务的埃及人多了起来。1937年,吉尔吉斯・马特成为开罗大学的讲师。1939年,萨米・贾卜拉担任埃及大学考古系的主任,这是第一个出任此职务的埃及人。2法国人控制的埃及古物局的构成人员也逐步发生了变化。随着执掌埃及古物局的法国人皮埃尔・吕西安・拉科逐渐接近退休年龄,埃及民族主义者要求埃及人出任下一任古物局局长一职。但是,由于法国不甘让出古物局,最后,萨利姆・哈桑只能出任古物局副局长。在民族主义者・侯赛因・海卡尔出任教育部长时期(1938―1942年),试图控制外国人掌握的埃及四大博物馆。1942年,马哈茂德・哈姆扎出任埃及博物馆馆长。从1952年开始,埃及政府的古物局职务和开罗大学的埃及学教学研究工作全部由埃及人承担。3
四、本土埃及学的繁荣
自20世纪50、60年代以来,随着埃及的民族独立,西方人在埃及的埃及学研究领域的势力被驱逐出去,埃及的本土埃及学发展势头喜人。很多大学都设置了培养埃及学人才的专业。开罗大学的考古学院下设埃及学部,亚历山大大学文学院的历史系下设埃及学班,明亚大学设立古代史和考古系,坦塔大学文学院的考古系下设古埃及文明专业,扎加齐格大学的古代近东研究高级研究所下设埃及文明专业。依托于这些研究机构,以阿布・贝克尔、马特、法库里等埃及学家为培养团队,培养出第四代本土埃及学家。此外,以努比亚的抢救性发掘为契机,国外的研究机构、考古机构再次进驻埃及,纳赛尔恢复了过去的五五分成制,即凡在埃及考古发掘的外国考古队,可以获得一半的发掘物。国外高水平考古队的进驻,促进了埃及本土埃及学的发展与进步。
近半个多世纪以来,埃及的埃及学取得重大发展,硕果累累。在考古方面仍然以吉萨地区和西沙漠为重点,并且首次组织了全部由埃及人组成的考古队对帝王谷进行了发掘。同时,也发展起了新型考古学分支学科――水下考古。这些学者积极利用现代科学为埃及学服务,运用现代先进科学技术检测、研究木乃伊。除了考古学外,埃及学家们的研究领域进一步拓宽,涉足了古埃及的建筑、法律、军事、宗教等众多领域。
在从吉萨到达赫舒尔的金字塔分布区,埃及的考古队取得了重大成就。在吉萨地区,考古队在1980年发现了哈夫拉金字塔港口,1993年又发现了胡夫金字塔的港口。41985年,埃及古物委员会与《美国地理》杂志联合组建考古队,采用氨塞装置来探测胡夫的第二个太阳船。5哈瓦斯率领的团队,1990年在吉萨地区的大狮身人面像的东南,发现了第四王朝时期的金字塔建筑者的墓地。6这些坟墓出土的劳动者的尸体上出现了曾经受到长时间的扭伤和重压的痕迹。7这个发现以及此前金字塔建筑者居住地的发现,可以彻底解决关于金字塔建筑者的身份问题。1991年,哈瓦斯领导的考古队在胡夫金字塔东南25米处,发现了一些以前未知的附属(或称卫星)金字塔,增加了人们对金字塔建筑群的认识。11999年,哈瓦斯重新发掘位于狮身人面像和哈夫拉金字塔之间的岩石层内的奥西里斯衣冠冢,最终探明了此竖井坟墓为三层结构,其中第三层的结构状如埃及语中“房子、住所”的符号,这与吉萨的古埃及语名称“奥西里斯之家”相合。2这个发现对于了解奥西里斯崇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对了解吉萨金字塔具有重要意义。1992年、2002年两次利用机器人对胡夫金字塔的王后墓室的通道进行探测,后一次探测全程通过媒体向世界直播。3在萨卡拉地区,2008年,埃及考古队重新发现了200多年前普鲁士埃及学家列普休斯在萨卡拉发现的编号为29号的“无头金字塔”,哈瓦斯将其确定为第五王朝门考胡尔的金字塔。同年,在萨卡拉发现了第六王朝帕辟法老母亲赛西西特王后的金字塔。
在西沙漠,埃及的考古成就非凡。1996年,在巴哈里耶绿洲意外发现了罗马时期的木乃伊墓地(镀金木乃伊谷)。1999年开始全面发掘,当年就清理出木乃伊160多具,考古学家估计这个墓地共有1万
多具木乃伊。4可以确定的是,“这些木乃伊属于公元1、2世纪,他们大多数是罗马化的埃及人。”5这里还发现了第二十六王朝时期巴哈里耶总督家族的陵墓,西沙漠考古的开拓者法库里曾苦苦寻觅此墓而未能如愿。6这些新发现对于研究后埃及时代的历史以及希腊罗马时代的文化的融合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埃及与耶鲁大学联合考古队,在哈里杰绿洲的乌姆马瓦基尔地区,发现了最早追溯到第二中间期的古城,埃及最高古物委员会主席哈瓦斯在声明中说,这座古城位于埃及与苏丹达尔富尔之间的商道上,居民可能是行政和服务人员。7这座城市的发现,对于研究埃及与非洲经济往来具有重要意义。
在帝王谷,埃及的本土埃及学也开始进行考古调查发掘。从2007年开始,以哈瓦斯为首的埃及考古队,开始考察帝王谷,这是首次全部由埃及人组成的考古队对帝王谷进行考古挖掘。他们重新发掘了卡特曾经发现的陵墓建筑工人的窝棚区,发现了记载工人食物的铭文以及休闲娱乐的美女招贴画,这个发现对研究古代埃及工人的生活有所帮助。在帝王谷的西谷进行的发掘工作,发现了四处石头地基。这次考古发现了一个名叫瓦瑞特的王后的名字,其头衔为“神之妻”。还发现图特摩斯三世与哈特舍普苏特女王并列的王名,这可能会修正学界对两位法老关系的某些看法。2008年7月的“守护埃及网”对哈瓦斯采访、当年10月的哈瓦斯的博客以及当年12月哈瓦斯在加利福尼亚大学演讲中,宣布发现了两个新陵墓的入口,8哈瓦斯这两个陵墓称为KV64、KV65。2009年2月,哈瓦斯在博客中论述了寻找KV64的经过。同年9月表示将在10月进行考古挖掘。9在水下考古与研究方面,埃及最高古物委员会与巴黎的欧洲水下考古研究所合作取得成效,为了推进水下考古,1996年埃及最高古物委员会下设水下考古部。埃及目前的水下考古主要有:亚历山大海底考古、绿洲水下考古与尼罗河水下考古。在亚历山大城,联合考古队从1992年起对亚历山大海底遗迹进行水下考古,1将地图绘制与水下打捞结合起来,采用了核磁力仪、声纳定位仪、侧扫声纳定位仪、GPS全球定位仪等先进设备,先后在亚历山大东部港湾、卡特巴堡等海底进行探查,2
1996―1997年发现托勒密王朝晚期的王宫,1999年发现了亚历山大灯塔遗迹,2000年发现了古代埃及的曼瓦提斯城和赫拉克里昂城,共发现了20000多件文物,并在2000―2003年绘制了古代亚历山大城地图。绿洲水下考古方面,2008年联合考古队对锡瓦绿洲进行水下考古,32010年开始对法尤姆绿洲的加龙湖进行水下考古,希望确定湖底玄武岩石的位置,以揭开金字塔石块来源之谜。在尼罗河水下考古方面,2008年联合考古队首先在象岛附近进行水下考古,发现了克努姆神庙的一些遗物,计划在2009年在靠近阿拜多斯的地区进行水下探查。4
木乃伊研究是埃及近年来研究的重点之一,主要是采用最新科学技术,对木乃伊进行检测,破解古埃及历史上的一些悬案。在人类木乃伊方面,哈瓦斯领导的埃及木乃伊工程在2004年启动。2005年用CT扫描图坦卡蒙木乃伊,确定了图坦卡蒙死亡年龄为19岁。2008年,通过DNA检测图坦卡蒙坟墓中未成年孩子木乃伊,确定其为图坦卡蒙未出生就夭折的双胞胎女儿。2010年包括图坦卡蒙在内的11具木乃伊进行DNA检测和电脑断层扫描,初步确认KV55中的木乃伊为埃赫那吞,KV35的年老女子木乃伊确认为泰伊,而图坦卡蒙是埃赫那吞与KV35中年轻女子木乃伊的儿子,而泰伊为这个年轻女子的母亲。特别重要的是,学者认定图坦卡蒙死于疟疾及并发症而非头部创伤。5
埃及木乃伊工程另外一项成就是认定了女法老哈特舍普苏特的木乃伊。2007年,通过电脑断层扫描,从四具木乃伊中初步确定了女王哈特舍普苏特木乃伊。6在动物木乃伊上,萨利姆・伊克拉姆领导的团队对开罗博物馆动物木乃伊进行X光扫描,以便确认动物的身份,编撰开罗博物馆动物木乃伊目录,实现研究古埃及宗教、木乃伊制作技术、古埃及的畜牧业、古埃及的兽医学、古埃及的灭绝动物等科学目标。直到2003年,该工程已经完成了两个阶段的任务。7
另外,考古队在上埃及其他地区,也有令人惊讶的新发现。1981年在上埃及的埃赫米姆城东北角发现了希腊罗马时代的部分神庙区。1991年在希腊罗马时代神庙旁边、现代墓地下发现了刻有拉美西斯二世名字的雕像底座以及古墙,这其实是拉美西斯二世时代的神庙一部分。2003年在吉萨高原古物总检查员曼苏尔・布雷克领导下开始发掘这个神庙。8考古学家认为,这个神庙好像要比卢克索神庙更大,可能是迄今所知道的古代埃及最大的神庙。发现频道将这个发现列入“埃及的十大重大发现”之一。
除了这些重大工程与成就外,一些埃及学家也进行了一些其他方面的考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艾哈迈德・马哈茂德・穆萨在1964年挖掘了萨卡拉的克努霍特普和尼安克克努的坟墓,1977年发现了描述古埃及士兵100公里长跑的铭文,由此在埃及出现了100公里法老马拉松赛跑项目。赛义德・陶菲克・艾哈迈德参与了1966―1972年的埃赫那吞神庙工程,写作了一系列研究阿马尔那时代的论文,1984年主持开罗大学考古系在萨卡拉的发掘。1贾巴拉・阿里・贾巴拉先后在最高古物委员会、开罗博物馆、开罗大学工作过,2005年获得了“社会科学国家奖”。贾巴拉参加了开罗大学在吉萨墓地考古发掘,主持开罗大学在孟菲斯的考古发掘。
埃及的埃及学者继续拓宽研究领域,涉足了古埃及的建筑、法律、军事、宗教领域。・谢哈塔・阿达姆写作了《埃及建筑史》。2伊布拉姆・哈拉里为法律专业出身,后对古埃及法律感兴趣,创建了“古埃及法律研究国际协会”,发表了至少8篇有关古埃及法律的文章,著有《埃及古王国司法程序研究》。3艾哈迈德・卡德里・马哈茂德・埃尔米参与努比亚抢救性发掘以及保护,4发表若干论文,出版了学位论文《新王国的军官与官员》,使用阿拉伯语写作了2卷本的《帝国时代的军事组织》。
五、结 语
埃及的本土埃及学的发展,与埃及的政治、文化气候密不可分。阿里王朝的近代化改革,欧洲文明对埃及产生了重要影响,埃及学从欧洲传入埃及。接受过欧洲教育的塔哈塔维、穆巴拉克的活
西方中世纪一向被视作是黑暗、蒙昧与落后的同义词,因为在这段时间内,整个欧洲社会呈现出一派蛮荒景象,城市里到处烧杀抢掠,乡村充斥着谩骂与哭泣,社会经济严重倒退,古希腊罗马高度的文明殒落了,取而代之的是基督教文化,文化生活几乎成了一片废墟。英国历史学家约翰・西蒙兹在其《意大利文艺复兴》中曾经这样描述:“中世纪的精神状况是愚昧无知拜倒在教会的偶像一一教条、权威和烦琐的哲学之前。”
长期以来,我们对中世纪采取了隔离与诋毁的态度,但实际上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在西方文化史中的价值和意义被低估了。近些年,欧美学界发现中世纪的经院哲学、艺术、骑士文学、市民生活等都散发出独特的文化魅力,中世纪的文化版图需要重构,文化视野需要重塑。于是,数以万计的学术论文和专著陆续出版,各类主题的学术研讨会在世界各地召开,中世纪成了热门研究对象。实际上,中世纪给人们留下了众多历史文化遗产,大学便是中世纪留给现代社会的重要遗产之一。
欧洲地区大学的诞生是自发性内生型的,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自然而然结出的璀璨果实。中世纪盛行的基督教以古希腊文化和古希伯来文化为精神内核,在教义的宣传、讲解和争辩过程中,古希腊的哲学文化思想得以保存。11世纪末开始的,前后历时将近200年,在造成巨大社会动荡的同时又促成了东西文化的沟通与交流,阿拉伯人所保存的希腊文化又重新回流到欧洲。新文化引起了学者和青年人的研究兴趣,对基督教空洞的逻辑、修辞、文法知识造成了空前冲击。的意义超出了宗教战争或者侵略战争本身,它更是一场商业战争。在其带动下,地中海贸易圈活跃起来,为新兴城市的崛起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基础,以经济为纽带的城市也得到发展,市民文化生活逐步建立。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市民阶层的出现,人们之间的沟通往来也日益密切,这需要法律、经济、医学等学科的支撑,催生了对知识的需求。手工业者或者商人为了抵抗封建势力的侵犯和外部的竞争,尝试建立了行会组织,这种组织为大学特别是教师法团的形成提供了制度的参照。
中世纪早期,基督教的僧侣在知识的教学和传授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他们在修道院的基础上开办了一些重要的学校和图书馆。但这种教育方式更侧重于宗教上的祷告、忏悔和内省体验,缺乏对现实问题的研究热情。12世纪,随着城市生活的兴起以及对知识的需求日趋增多,这迫切要求新的机构来承载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职能。“13世纪是大学的世纪”,这个世纪欧洲各地承载高等教育职能的组织机构――大学,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早期的大学仿照了行会的组织形式,师生组成教师行会或者学生行会,借以保护他们在城市中的利益。教师按照学科组成“教授会”(facuItas),学生按照籍贯组成“同乡会”(natton)。教师团体和学生团体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但同时他们又都面临着与教会、城市当局和世俗权力的斗争,这就迫切要求师生团体联合起来,组成一种新的力量。这两者之间的联合被称为“组合”(unlversltas),这是“大学”(Universlty)一词的起源。根据学生团体和教师团体在大学中所占的地位不同,可将中世纪大学分为两种组建模式和管理体制。一是学生大学,学生团体共同决定聘任校长、主管校务、教授的选聘、学费的数额、学期的时限和授课的时段,博洛尼亚大学是这类大学的代表;二是教师大学,由教会创办或者经过帝王和教皇的认可,在校长的领导下结成师生紧密配合的团体,以巴黎大学和牛津大学为代表。进入13世纪后,在自发产生以及迁徙产生的大学之外,由教会或者世俗权力倡导建立的大学日渐增多。这类大学沿袭借鉴学生大学或教师大学的组织管理模式,但创办者一般有很强的功利性或者目的性,这类大学有腓特烈二世1224年创办的那不勒斯大学以及法国的图卢兹大学等。
1158年,在意大利博洛尼亚法律学校的基础上形成了博洛尼亚大学,这是欧洲最早的近代大学。之后,1167年英国创办了牛津大学,1180年法国在巴黎圣母院的基础上形成巴黎大学。巴黎大学是欧洲大学的样本,以研究神学而著称,学生最多时达五万人,被称为“大学之母”。1209年,牛津大学学生与市政府发生冲突,部分教师和学生移居剑桥,创立了剑桥大学。1231年意大利创办了萨勒诺大学,这是欧洲最早的分科大学。1300年之前,西方出现了18所大学,其中16所至今仍然十分活跃。到文艺复兴时,欧洲大学已经发展至80余所。
中世纪大学基本上没有什么入学门槛,对每一位有求学愿望的学生都是开放的。大学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没有固定的校舍,这与现代大学的组建模式有较大差别。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大学中的通行语言为拉丁语,教科书是用拉丁语书写的,教师讲座用拉丁文来演讲,来自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学生可以相互沟通和交流。大学对学生管理也相对宽松,学生可以自由地从一所大学迁移到另一所大学学习,那时的大学可以称之为“国际性大学”,学生来自欧洲不同的民族、国家和地区。中世纪大学中各式各样的学生都有,有的甚至被视为流浪汉、花花公子、小丑、危险分子之流。很多学生胸无大志,极为慵懒,他们并不想早点毕业,一再延长学习的期限,整天在一个又一个老师、一所学校与另一所学校之间跳来跳去。这些四处漫游的学生将自己称为哥德利亚(60liard),他们是一批喜欢用拉丁语做讽刺诗歌的游吟派诗人。他们的诗歌采用现代的音节和韵律,内容与宴饮和爱情有关,带有比较浓郁的异教徒色彩。
中世纪大学确立了院系制度和分科教学的组织方法,一般按照学科划分为文学院、法学院、医学院和神学院等四个学院。大学创建之初,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没有固定的程式,大学教师有很强的自。从13世纪起,经教皇命令和大学法规确定,课程逐步趋于统一和稳定。中世纪大学一般有文、法、医、神四个学科。其中,神学是地位最高的学科,主要学习《圣经》及经院哲学家的神学著作。文科主要学习“七艺”,即文法、修辞、辩证法、算术、几何、音乐、天文。文科是预科,为进入其它学科学习做准备。
中世纪大学的学位制度参照了行会师傅、学徒和帮工的等级制度,用来表示任教资格。学士表明完成了大学初级阶段学习,有资格申请执教许可。硕士、博士和教授在中世纪没有明显的界线,都用来指称教师,硕士主要指人文专业的教师,博士和教授指高级教师。13世纪,博洛尼亚大学在取得博士学位后,会由主教或者教师授予一本书,一个指环,一顶博士帽,类似今天的博士授予仪式。会士是中世纪最重要的学位,是对相应的从业资格的认定,获得会士后才能获得博士或者硕士。中世纪不但初步地形成了学位名称的雏形,还形成了一套与学位相适应的课程、授课、考试、答辩制度。大学里最重要的教学方法是演讲和辩论,演讲可以锻炼学生的教学能力,辩论能够培养学生敏锐的思维能力。考试是中世纪大学中的重要议程,考试的名目繁多,历时也极为漫长。进入学士阶段要进行考试,学士考试之后还要组织一次考试,考试极为严格。中世纪大学的学位制度为教师的选拔提供了一套相对客观的标准,同时也是衡量高等教育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的基础。
中世纪大学酝酿了现代大学最为悠久、最为核心的价值观,即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教授治校。中世纪大学是独立于教权和皇权之外相对自治的独立机构,与教会势力和城市世俗势力保持一定的距离。有时,大学会与国王或者教会发生严重冲突,如1229―1231年巴黎大学的罢课斗争,大学取得了最终胜利。那时的大学体现出真正的独立精神,大学不受任何个人或者机构的控制与制约,为了争取自治权力,学生可以迁移学校为斗争砝码,教师可以停止授课表示抗争。大学自治是高等教育的精华,为学术自由和教授治校提供了先决条件。在大学自治的前提下,教授组成行会管理大学内部事务,对自己所负责的事情负责,保证每个成员享有充分的学术自由权,不受任何势力的影响或者干扰。在欧洲,这三者是中世纪大学宝贵的遗产,已经形成一种传统持续到现在,为高等教育的繁荣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尽管这三大价值观不时受到外来势力的干扰,但仍是现代大学和学者们不懈追求的目标。
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积淀后,欧美国家的现代大学制度基本确立。中世纪大学是现代大学的基石,经过一代代教育家的锐意改革、一代代学者的呕心沥血、一代代学生的精心雕琢,这块粗糙的原石才打磨成西方历史上灿烂夺目的奇葩。中世纪大学遗留下来的制度和理念,并没有随着历史尘埃的堆积变得黯然失色,相反,变得熠熠生辉。大学是中世纪留给人们最宝贵的财富,大学是中世纪留给现代社会最重要的遗产。
[论文关键词]创业;大学生创业;大学生创业理论
一、创业的内涵
何为创业?顾名思义,创业就是创立事业。创业在《辞海》中给出的定义是“创立基业”。理论界对“创业”这一概念具有代表性的表述有:罗伯特·荣斯戴特认为,创业是一个创造增长的财富的动态过程。霍华德·h·斯蒂文森认为,创业是一个人不管是独立的还是在一个组织内部——追踪和捕获机会的过程,这一过程与其当时控制的资源无关。并进一步指出,创业可由六个方面的企业经营活动来理解:发现机会、战略导向、致力于机会、资源配置过程、资源控制的概念、管理的概念和回报政策。美国巴布森商学院和英国伦敦商学院联合发起,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丹麦、芬兰、以色列等10个国家的研究者应邀参加的“全球创业监测”项目,把创业定义为:依靠个人、团队或一个现有企业,来建立一个新企业的过程,如自我创业、一个新的业务组织、或一个现有企业的扩张。清华大学姜彦福、林强、张健指出,创业是一个跨越多个学科领域的复杂现象,不同学科都从其独特的研究视角进行观察和研究,这些学科包括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管理学等,而在各个学科领域又衍生出不同的创业研究方向。学术界关于“创业”的定义,目前尚未完全达成一致。比较早的定义,如一个人为了利润而承担风险,去组织和管理一个企业;加特纳认为,创业的内涵主要表现在创业者的个人特性和他的创业行为结果两个方面;华盛顿大学韦斯伯教授的定义则非常简单:创业就是商业进入,不管该方式是通过创建新企业还是收购,也不管该行为是独立的还是发生在现有企业内部。目前国内较为流行的是郁义鸿等人的定义:创业是一个发现和捕捉机会并由此创造出新颖的产品、服务或实现其潜在价值的过程。
二、大学生创业的内涵
所谓大学生创业是指大学生中的创业者发现机会、整合资源,最终实现自己创业目的的一系列创业活动。创业的类型有两种:独立创业和企业内创业。独立创业是指创业者个人或创业团队白手起家进行的创业。企业内部创业是指在大企业内部创业。我们研究的大学生创业属于独立创业的范畴。大学生自主创业就是改变就业观念,利用自己的知识、才能和技术以自筹资金、技术入股、寻求合作等方式创立新的就业岗位。即毕业生不做现有就业岗位的竞争者,而是为自己、为社会更多的人创造就业机会。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完善,相应体制和机制的变革,为毕业生提供的发展空间和展现才华的舞台也随之扩大,大学生的就业渠道亦反映出多元化的态势。其中,自主创业是新时期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一种新选择,是对传统就业观念的一种挑战,已经成为毕业生流向社会的一个全新的、更高层次的就业方式。大学生创业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以知识为基础,直接依赖于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及应用的知识经济将在世界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经济的新发展将导致新的高技术行业的不断涌现,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的第一要素的作用,也只有在知识经济中才能真正得以发挥出来。这就要求掌握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富有冒险和创新精神的年轻大学生担负起创业的历史重任。
三、国内外大学生创业研究理论
在当今中国乃至全世界,创业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中的强劲推动力。众多学者写了大量的文章来宣传创业、介绍创业活动和分析创业过程。然而,专门对于创业理论的系统性研究还较少。从国外的文献来看,对于创业现象的分析开始于18世纪中期,经过两个世纪后,在20世纪80年代得到迅速发展,直到今天才呈现出越来越热烈的局面。对创业理论进行研究的学者来自各个领域,如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法学、商业伦理学、公共政策学,以及城市规划学等。目前国内学者对于创业的研究大多还是集中在介绍和描述创业的现象和行为,进行创业理论研究的还不多。尽管当前研究显得纷繁复杂,但是创业究竟能否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研究领域还没有得到充分的确认。不过,自1987年《管理科学》正式开办创业研究专题以来,许多学者开始对创业研究领域给予了更多的关注。他们从各自的学科出发,运用不同的理论观点对一些相关的问题作出了积极的探索。但是,因为创业研究涉及多领域、多学科,在具体的研究中,各学科采用的理论观点和关注的研究焦点自然有所不同。他们或专注于企业家特征、或专注于社会文化环境对创业家的影响、或考虑创业家在一定环境下的创业过程和结果。综观以前的研究发展,我们可以看出,早期的创业研究侧重于考察创业家职能、个性心理与行为特征和社会文化背景,随着研究的深入,许多其他学科的学者也加入了创业研究领域,以环境和过程为导向的研究愈发受到人们的重视。随着这些研究焦点的转换,创业研究视角也随之从经济理论、个性心理与行为理论、社会文化理论等发展到资源观、机会观和社会资本观。根据这些不同角度的创业理论,我们大致可以把它们分成学派:“风险”学派、“领导”学派、“创新”学派、“认知”学派、“社会”学派、“管理”学派、“战略”学派、“机会”学派。
(一)“风险”学派。早在1755年,法国经济学家就把创业者、企业家一词作为术语引入了经济学。他认为创业者要承担以固定价格买入商品并以不确定的价格将其卖出的风险。创业者的报酬也就是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如果创业者准确地洞察、把握了市场机会,则赚取了利润,反之则承担了风险。奈特赋予了创业者(企业家)不确定性决策者的角色,对自己的判断有自信心和在行动中能“坚持这一判断”的人专业于承担风险。在企业中存在着一个特殊的创业者(企业家)阶层负责指导企业的经济活动,创业者向那些提供生产服务的人保证一份固定的收入。
(二)“领导”学派。“领导”学派是从创业者在企业组织中的领导职能来研究创业活动和创业者的行为。法国经济学家认为,创业就是要把生产要素组合起来,把它们带到一起,创业者就是生产过程的协调者和领导者。英国经济学大师马歇尔赋予创业者(企业家)在企业中担任多重领导的职能,如管理协调、中间商、创新者和承担不确定性等。他认为一个真正的创业者必须具备两方面的能力:一方面他必须对自己经营的事业了如指掌,有预测生产和消费趋势的能力;另一方面他必须有领导他人、驾驭局势的能力,善于选择自己的助手并且信赖他们。
(三)“创新”学派。熊彼特的创业理论具有鲜明的特色。熊彼特赋予创业者以“创新者”的形象,认为创业者的职能就是要实现生产要素新的组合。创业是实现创新的过程,而创新是创业的本质和手段。熊彼特把创新比喻成为“革命”,创业者是通过利用一种新发明或者是更一般地利用一种未经试验的技术可能性,来生产新商品或者用新方法来生产老商品;通过开拓原料供应的新来源或开拓产品的新销路;通过改组工业结构等手段来改良或彻底改变生产模式。熊彼特强调创业和发明不是一个概念,创业最终需要创新成果在市场上实现。创业者的职能主要不在于发明某种东西或创造供企业利用的条件,而是在于有办法促使人们去完成这些事情。他还认为,经济体系发展的根源在于创业活动。创业是经济过程中本身的主要推动力量,这类活动就是要能使经济肌体革命化的多次发生的“繁荣”和由于新产品和新方法造成干扰平衡的冲击而经常出现的“衰退”(指暂时性的失业等现象)的主要原因。
(四)“认知”学派。“认知”学派强调从创业者的心理特性,特别是认知性角度来研究创业,并强调创业者的认知、想象力等主观因素。卡森认为,创业者是擅长于对稀缺资源的协调利用而作出明智决断的人。柯斯纳的理论试图将经济学与心理学连接起来,他提出一个描述创业者心理认知特征的术语一“敏感”。柯斯纳认为,创业者具备一般人所不具备的能够敏锐地发现市场并获得机会的“敏感”。也只有具备这种敏感的人才能被称为创业者。柯斯纳的理论引发了很多心理学学者对于创业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创业者的心理特性的研究。除了认知性以外,还有对创业者的人品特征和成就感动机和冒险倾向等方面的研究。
(五)“社会”学派。“社会”学派不认为创业是个性或个人背景的产物,相反,它强调从外部社会来研究创业的现象和创业问题。有的学者探讨了宏观的社会环境和社会网络对于企业创业的影响。有的学者则从微观角度研究了创业者个人的社会网络问题。伍德沃德认为社会网络在帮助创业者建立和发展企业时扮演了积极的角色。如个人的社会网络特性可以提高他去实际开办一家企业的概率。而成功的创业者往往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去建立个人的社会网络以帮助新创企业的成长。当创业者能够通过社会网络得到充足而及时的资源时,他就比较容易取得成功,这是一种社会资本观,是在研究社会网络现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要考察的是网络结构和内嵌关系性资源对经济活动的影响。社会资本观视角的创业研究认为,价格机制失灵而导致的不确定性和不完全信息给创业家留下了创新空间,创业家可以利用自己的关系网络来获取相关信息,从而识别和把握创业机会。社会资本观的创业研究大体可以分为两个学派,即组织社会学学派和社会经济学学派。前者着重于网络分析,考察网络结构如何影响创业机会与创业行为;后者着重于网络结构性资源和关系性资源,如信任和规范等,同时影响着创业家的创业活动。从非均衡理论和机会网络分析角度看,社会资本观的创业研究是机会观创业研究的深入。这种观点试图进一步探讨创业家是如何在不完全信息和不确定性约束条件下利用网络与内嵌的社会资本去发现并利用创业机会的。
(六)“管理”学派。“管理”学派反对从主观主义角度研究创业的方法,反对给创业蒙上一层神秘的色彩,并且不认为创业是一种天赋、灵感或智慧的闪念。当代管理大师德鲁克认为任何敢于面对决策的人,都可通过学习成为一个创业者并具有创业精神。创业是一种行为,而不是个人性格特征。德鲁克也十分强调创新在创业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只有那些能够创造出一些新的、与众不同的事情,并能创造价值的活动才是创业。而且进一步说,将创业看成是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许多发明家虽然是创新者,但恰恰是因为不善于管理才成不了将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创业者。史蒂文森、罗伯特斯和格罗斯贝克认为创业是一种管理方法,是在不拘泥于当前资源条件限制下的对于机会的捕捉和利用。
(七)“战略”学派。战略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领域,因此,严格来说创业理论的“战略”学派应属于“管理”学派的一个分支。但是,近年来一些战略管理方面的学者广泛采用战略管理的方法研究创业活动,并把创业过程视为初创企业或者现有企业成长过程中的战略管理过程。这使得“战略”学派十分引人注目。
关键词:本科生;校际交流;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16-0081-02
一、本科生校际交流的意义和应用前景
开展本科生校际交流联合培养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新尝试,这一交流平台的搭建,不仅有利于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而且可以有效推进高校间多领域的交流和合作,有利于优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在校际交流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思想认识、制度建设、学生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高校需从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优化课程体系、加强二级学院间的交流和合作等环节入手,逐步改善合作的效果,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通过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校际交流调研工作,结合目前教学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并提出一些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或解决办法,提高本科生校际交流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提升校际交流的教务管理和日常管理的水平,及时了解我校在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供重要依据,促进高等教育改革的顺利实施,使高等教育更好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本科生校际交流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欧洲部分国家的教育部门已经为欧洲教育一体化和高等教育改革做出了许多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其中两个重要的协定分别是1997年4月欧洲理事会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里斯本会议上共同推出的《欧洲地区高等教育资格承认公约》(简称《里斯本公约》),以及1998年5月,法国、德国、意大利和英国的教育部长在法国索邦大学研究如何加速推动高等教育人员流动和资历互认工作,会间,共同签订了旨在促进四国高等教育体系相互协调的一个协议,即《索邦宣言》。进入21世纪以来,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进入大众化教育,同时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对人才多元化的需求,高等学校也在积极寻求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的有效途径,探索多元化的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如何改革当前高等教育方式,探索新的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水平和质量,已经成为高等教育工作者关注、研究和探索的重要课题之一。高校本科生校际交流,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新型人才培养模式。高校之间的合作交流、资源共享、学生联合培养、共同发展,为人才培养提供了新的空间与方式。
三、本科生校际交流研究的基础
由于国内高校本科生校际交流的出现只有近几年的事情,有关校际交流的教育理论研究成果不多。高校本科生校际交流理论研究的紧迫性和此方面研究成果亏缺的实际状况都为校际交流提供了较大的研究空间。校际交流仅研究我国高校本科生国内间校际交流与国外(境外)高校间校际交流的实践问题,暂不涉及高校教师的校际交流和研究生的校际交流。高校校际交流是指“高等学校之间在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领域沟通往来、互相借鉴学习,包括与国外学校交流与国内学校交流。”
四、校际交流存在的主要问题
1.校际交流的规章制度问题。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是没有制定统一的高校学生校际交流规章制度,高校仅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虽然在解决高校学生校际交流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难免会存在一些规定的不一致性,使得高校在国际化办学方面的操作缺乏规范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与国外(境外)高校校际交流的进一步开展和实施,也导致校际交流管理的行政管理人员缺乏国际视野,缺乏明确的整体发展规划等问题。目前除教育部规定的部分公共必修课程实行全国统一规定的学时、学分和教材之外,其他课程的学时、学分基本上是由各高校自行确定,高校之间学生校际交流存在的课程互认和学分转换不一,使得学生到其他学校交流时所修的课程的学时量和学分值同原学校不一致,学生所修课程的对接和总学分量也会受到影响。
2.校际交流的管理问题。管理机构是政策措施落实的组织保障,高校内部各级各类教学行政管理机构是高校校际交流各项政策措施得以贯彻落实的组织保障,而多头管理容易产生责任不清、管理脱节的问题。校际交流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学校具体操作层面的职能部门之间就容易产生联系沟通不够紧密、工作衔接不顺的问题,经常造成本科生校际交流计划落实不及时、教学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学生在生活、学习中遇到问题往往也不知道找哪个部门解决,不同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也经常不能很好处理。高校校际交流的教学管理也是一项难点问题。选课方面,大部分高校还不能实行“完全学分制”,各高校在选课方式、课程编排、上课时间等也有较大差异。此外,有一些本科生在校际交流期间盲目选课,选修了一些自己感兴趣但跟自己专业无关的课程;一些本科生在校际交流期间所修的必修课程,与原学校安排的必修课程不一致,无法跟原学校规定的专业课程对应,造成学生在校际交流结束回校之后,还要补上没有修习的课程。成绩管理方面,各高校实行的等级皆有不同,不能合理转化。校际交流时间管理方面,学生可能刚刚适应对方学校环境就要离开,如果安排本科四年级学生到其他高校交流学习,经常会出现毕业论文不能按时参加答辩,造成无法如期毕业的问题。
3.校际交流其他问题。校际交流语言障碍问题。大多数学生学的都是英语,调查发现,英语不过关是许多大学本科生没有报名参加国外(境外)高校校际交流的主要原因。国内许多高校的大多数教师还不能使用外语进行教学,能够进行所谓“双语教学”的教师很少,是造成来中国高校进行校际交流学习的国外学生人数不多的原因之一。
五、完善本科生校际交流的对策与建议
1.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完善的制度是实施校际交流工作的前提,学校应立足自身实际,在学生的选派、接收、选课、课程认定、学分转换、学习成绩认定、学生管理等方面制定详细的规定和工作流程,以保障校际交流工作的顺利开展。五级制成绩与百分制成绩相互转化对等,学时与学分有相互转化的标准,建议以学分整体认定为原则,即要求总学分不低于本校相应学期规定的学分,适当扩大课程转换的范围,按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大类转换,保证学生回校或回国后能够顺利毕业,并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感受交流学校的文化氛围,让交流的实质得到充分的体现。推行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管理模式,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在课程的学习、学习进程安排上给予学生较大的自由度。选课制的实施,使学生在交流学校可以更加自主灵活地跨年级、跨专业选课,形成适合自身实际的课程学习计划;优化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整合课程体系,逐步减少总学分,降低必修课所占比例,加大选修课的学分,增加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必修课学分的减少,将缓解因课程设置不同带来的困扰,让学生有机会去学习交流学校的优质课程或感兴趣的课程,拓宽知识面,真正从交流合作项目中受益。
2.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规范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是顺利实施校际交流工作的保障之一。一方面,要在明确学校各管理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运行。高校应成立专门管理机构或指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制度的起草,交流学校间合作协议的协商和签订,统一协调学校内部各方面工作;相关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事务,明确工作职责,处理好学生的选派、报到、注册、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细节工作,逐步形成规范的管理机制。另一方面,要提高管理人员素质。要对高校管理人员加强交流生管理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交流生管理的各项工作流程,避免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的现象。第三,校际交流时间管理方面,一般规定交流时间为一年,这样有利于学生对环境的适应。交流时间内如果有毕业设计,那需要与对方院校协调,即使在对方院校做完毕业设计工作,也要在原学校进行视频汇报。
3.加大资金投入和二级院校的相互融合。现阶段我国各高校虽然根据相关项目和协议可以减免学费等,但交通、住宿、生活、医疗、保险等费用也是不小的开支,尤其是到国外大学进行学习所需费用更高。若能设置校际交流的专项奖励或资助基金,应会有更多的学生参加到交流学习中来。目前大多数合作院校的校级层面交流联系较为密切,而与学生接触的二级学院间的沟通较少。要做好学生学习、生活的细节工作,交流学校二级学院间的沟通和交流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安排专门负责校际交流老师在学校间相互沟通、进修,不仅使其对工作细节和过程有更深刻的认识,便于工作,更提高了教师的外语水平。二级院系相互沟通,了解双方的专业培养方案,根据交流学期的课程开设情况给学生在课程修读方面提出建议;了解学生在原校的表现,便于学生管理上的衔接;在交流学习期间还需进行不定期的沟通,了解学生遇到的问题,以便及时解决。加强二级学院间的沟通与协作,对派出学校而言,保证了学生虽然人不在校,但管理不断线。对接收学校来说,提前做好充分细致的了解,接手更容易,对学生的指导更到位,两校间的衔接将更顺畅。
进入21世纪以来,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进入大众化教育,同时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对人才多元化的需求,高等学校也在积极寻求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的有效途径,探索多元化的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如何改革当前高等教育方式,探索新的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水平和质量,已经成为高等教育工作者关注、研究和探索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刘进军,吴梦秋.九校联盟本科交换生合作培养的评价[J].中国大学教学,2011,(1):72-73.
论文关键词:建筑 理论 实践 游离 共生
论文摘要:通过对东西方建筑实践与理论的对比,总结出建筑实践与理论正从历史上的游离的关系向当今的共生关系进行转变,并由此指出我国当下建筑创作中所面临的困惑之一是理论的匾乏。
建筑学是一门十分高尚的科学,不是什么人都可以胜任的,一位建筑师应该是一位天赋极佳之人,是一位实践能力极强之人,是一位受过良好教育之人,是一位久经历练之人,尤其是要有敏锐的感觉与明智的判断力,只有具备这些条件的人,才能有资格声称是一位建筑师。上面的话出自文艺复兴建筑大师阿尔伯蒂,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建筑设计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学科。由于它的科学属性,需要有强大而系统的理论体系作支撑;又由于它的工程建造属性,需要有精深的实践技能。
1实践先行—共同的生存诉求
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建造活动都是一个从自发到自觉的过程。然而,随着从无意向到有意向的转化,建筑的作用也从最初的纯物理功能演化为具有意义载体的功能,它不仅要具有基本的物质功能,也就是遮蔽功能,还要经常被要求具备情感功能、社会功能和哲学功能。在情感功能方面,令人感觉或亲切柔美、或庄严肃穆、或富丽堂皇、或清素典雅……在社会功能方面,建筑也经常成为显示主人身份和等级,同时还会起到防御、教化、规训等作用(如城墙、寺庙、讲堂和监狱);在哲学功能上,建筑的形制经常要与宇宙和天象联系起来,反映了人的宇宙观。正是这些情感功能、社会功能和哲学功能的需求,才推动了设计或者意向的发展,从而诞生了专业的建造师(在中国是匠师)。反过来,建筑师又在实践中提炼诸多设计手法和技巧,结合自然条件、地域特征以及形而上的意识形态,从而形成法式或规制。但是,这些法式仍不能被称作理论,因为它们仍然还只停留在经验阶段,没有经过抽象和推理,没有形成理性认识,更没有演绎。
2理论产生—不同的生成背景
西方的早期建筑理论,得益于包括古典理性主义哲学和数学在内的古希腊文明的整体支撑,并拥有古罗马帝国大量宏伟建筑活动的实践支持。最早的建筑理论,要追溯到公元前1世纪古罗马军事工程师维特鲁威的《建筑十书》,这本书被埋没了很久,到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才被人发现。这本书的内容涉及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基本原理、建筑构图原理、西方古典建筑形制、建筑环境控制、建筑材料、市政设施、建筑师的培养等等。自文艺复兴到19世纪,西方相继出现了阿尔伯蒂(意大利)、布隆台(法国)、拉斯金(英国)等许多建筑家的理论著作。总体来讲,18世纪以前的理论,是以数学和欧几里德几何学为基础的,理论家们继承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认为宇宙万物被一种数学法则所控制,他们盛赞人体比例和黄金分割的美妙,从中推演出万物所应遵循的比例,而建筑作为宇宙的模型,也应该遵循这些比例。这些理论,往往是个人观点和心得,主观性较强,理论本身所涉及的内容也往往局限于形式法则,对于建筑结构、建筑环境以及建筑人性化研究几乎都没有涉及,所以对于实践的指导也很有局限性,通常适用于大型宗教和行政建筑的规划布局和立面形式,并不关心内部空间和人的行为及心理。另一方面,大量的民用建筑,在没有系统理论的指导下依然自发自觉地进行,并创造了建筑历史的主体。18世纪以后,随着近代自然科学和欧洲启蒙运动的推进,学术领域乃至整个社会崇尚理性主义和人文主义,这些影响到建筑理论,也将近代科学技术理性主义包容进来。到20世纪(尤其是中期),西方建筑理论家与哲学、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工程学、语言学等多学科先进成就进行跨学科结合,从而建立一了系统的现代建筑学理论体系,使建筑理论的体系化超脱了个人而成为一种群体活动,进而在很大程度上是全球性的。 中国古代建筑的思维活动,是在与欧洲古代文明完全不同的另一种地理和历史背景下进行的。中国是一个农业立国的国家,与收获相关的节气与天象成为原始文化的核心,同时,与收获相关的水利管理及地理因素推动了中央集权的政治进程。在此基础上,中国的建筑理论与西方呈现出完全不同的范畴、体系与机制。在中国文化的宏观定位下,一方面,“天生神物,圣人则之”“知者创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百工之事,皆圣人之作也”,对于成器以为天下利的百工给予表面上的尊重;另一方面,出于对整体世界的把握需要,将人类的社会与思维活动分为五个方面:“是故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化而裁之谓之变,推而行之谓之通,举而张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即将无形的观念把握与有形的器物制作这两种活动分割开来,并与社会身份相联系。从而设计活动分为两个部分,与维系社会等级相关的思维活动纳入到礼制及典章范围,称为“道”,与有形的器物制作相关的思维活动被纳人“工”的范围,称为“器”,道与器的巨大鸿沟,加上后来的“治人”与“治于人”的对立,使得中国的建筑匠师长期未能完成欧洲文艺复兴之后的设计与施工、建筑于结构的专业划分。即便如此,中国古代建筑活动中也依然产生了少量的具有理论萌芽的建筑技术书籍。最早,也是最系统的应当数北宋时期由王安石主持编写的,由政府颁布的建筑预算定额(也兼有施工手册之用)—《营造法式》,这是我国古代最完整的建筑技术书籍。书中资料主要来自历代工匠相传经久可行之法。这本书不仅对北宋末年京城的宫廷建筑有直接影响,南宋时,还因在苏州重刊而影响江南一带。
3当代建筑理论
当代建筑理论包括四个方面:基本理论(如本体论、价值论、创作论……)、应用理论(设计原理、方法论、工具论……)、跨学科理论(如建筑史学、建筑教育学、建筑社会学、建筑行为学、建筑心理学……)以及建筑评论等。基本理论属于建筑哲学范畴,反映了人、建筑、自然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应用理论是有关设计方法的学问,它是伴随着传统无意识设计到有意识设计而诞生;建筑历史与理论是研究建筑发展历程与动因的理论体系,主要涉及技术、文化与艺术等因素;建筑设计原理是专门研究具体建筑类型的设计原则与范式的学科,也是直接指导建筑实践的理论层面。当代建筑理论的研究,主要围绕着建筑哲学思想与跨学科理论两大范畴进行,因为这两大范畴对建筑创作的科学化和人性化有密切关系,同时也表明了建筑师对于建筑创作的态度。
4启示
当今中国正在进行一场空前的建造活动。在这样的形式下,我们迫切感觉到我们的理论建设严重地落后于实践,以至于在设计和建造中出现了较大的盲目性。当下普遍被认同的“盲目跟风”也好,“千城一面”也好,都反映了我们理论的贫乏和落后,缺乏理性思考。另外一个现象,目前国内一些大城市的大项目设计都落到外国建筑师的身上,并产生很多浪费大量资金的、非理性的“异性巨构”。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国家综合实力的落后是一个大的方面,决策层的价值取向是一个重要方面,但一个重要的差距是我们缺乏自己的建筑理论,反映在科学与文化素养上的不足,反映出我们对于价值追求的迷失。所以,我们一定要在吸取国际上各种建筑理论成就的同时,从自己的条件出发,建立自己特色的现代建筑理论。就像20世纪西方建筑理论家们通过多学科综合形成了现代建筑学的理论体系一样,我们面临的任务是吸取西方理论的成就,与中国传统理论(大量是“隐性”的)和实践成果结合起来,为我们的需要:即以相对贫乏的资源进行大规模的现代化建设,并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创造真正属于中国的建筑文明。
【关键词】民族生态学;美国;苏联/俄罗斯;学科比较
【作 者】付广华,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广西民族问题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南宁,530028
【中图分类号】C9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1)03-0067-007
A Comparative Study on Ethno-ecologies from U SA and Soviet Union/Russia
Fu Guanghua
Abstract: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compared ethno-ecology from US tradition with one from Soviet Union/Russia based on their theory origins, research objectives, research methods and academic influence Thus makes Condusion that although the ethno-ecologies were born within anthropology or ethnology, and who did the researches were mainly anthropologists or ethnologists, they had great differences The fundamental difference was the difference of meaning of prefix “ethno-” The prefix “ethno-” within Soviet Union/Russian ethno-ecology was only related to “ethnos”, however, within US ethno-ecology, the meaning of the prefix “ethno-” was “from the native’s point of view”, was a kind of research on the relations between human being and environ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mic
Key words: Ethno-ecology; United States; Soviet Union/Russia; Discipline comparison
民族生态学是一个跨学科的学术领域,吸引了来自民族学、生态学、植物学以及其他学科的学者参与到其中来。在中国,民族生态学的发展还比较滞后,存在的理论盲点亦比较多,如国内学术界在学理上对美国传统的民族生态学(以下简称“美国式民族生态学”)与苏联传统的民族生态学(以下简称“苏/俄式民族生态学”)之间区分不够,因此难以整合来自两个不同学术传统的学者,从而影响到整个学科的健康、快速发展。美国式民族生态学是在人类学界内部发展起来的,后来才影响到其他学科,从而扩散成一个庞大的学科;而苏/俄式民族生态学虽然也是由民族学家提倡,但它属于民族学和人类生态学的交叉学科,是针对民族地区进行的生态学研究。因此,两种传统的民族生态学虽有一些相同之处,但相异之处又颇多。本文从理论渊源、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学术影响上对美苏两种传统的民族生态学予以比较,希望能为学科发展略尽绵薄之力。
一、理论渊源
理论渊源最能说明一个学科的属性,因此历来学科史的回溯都是指引一个学科发展的必要工作。美苏两种传统的民族生态学虽然都诞生在人类学家(民族学家)手中,但由于在理论渊源上有所区别,才导致了它们之间异同共存的现象。
在美国,民族生态学的诞生有一个发展的历程。早在1875年,鲍尔斯(Stephen Powers)就提出了“土著植物学”的概念,是今日民族植物学能够追溯的最早起源。二十年后,考古学家哈什伯格(John W Harshberger)在美国费城的一次学术会议上第一次提出了“民族植物学”一词。1914年,美国民族学家亨德森(Junius Hendersen)和哈林顿(John Peabody Harrington)在美国民族学局组织的“动物在塔瓦印第安人中的地位”的调查中首次提出“民族动物学”这一新词[1]。从这一学术史追溯来看,民族植物学、民族动物学这两门民族生态学的分支学科的诞生都比较早。直到1954年,“民族生态学”这一术语才为康克林(Harold Conklin)首创。康克林通过考察菲律宾哈努诺人(hamunoo)植物术语的内容和结构,证实了民族植物分类的等级本质。康克林提供了第一个人类的自然资源概念的真实洞察,而不像以前的民族生物学研究首先关注的是记录人类对生物的应用[2]pp846-848)。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前,民族生态学的研究基本上限制在具体的人与动植物关系的研究上,人类学家们花费大量力气去创建动植物的清单,并记述其使用状况。虽然这样的研究缺乏理论的框架,但却有助于发现传统社会的动植物分类体系的本质。不过在此之后,由于受到认知理论的影响,民族生态学研究开始转向民族科学的方法,即把个体视作文化生成体和把语言视为信息编码的媒介。这样以来,虽然人类学家的民族生态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仍是记述动植物分类及其应用,但是其目的却是试图依此透视支配人类行为的思维的深层结构。鉴于美国式民族生态学具备主位立场、民族志方法、认知的视角等特征,因此被有些人类学家称为系认知人类学的一门分支学科。还有的学者认为民族生态学的学术谱系要比上述更为庞杂,如墨西哥生态学家托莱多(Victor M Toledo)就认为民族生态学是融合了民族生物学、农业生态学、生态民族志意义上的民族科学以及研究自然资源传统管理体系的环境地理学等的总学科[3](pp5-21)。最近又有学者声称,民族生态学有社会科学、生物科学和阐释艺术与科学3个父母:社会科学中人类学发展了主位立场等民族生态学研究的基本工具;生态学家和其他生物学家提供了大量的重要的、细节的适应系统的研究报告;阐释作品展示了反思的必要性和价值[4](pp5-15)。当然,这些都是一家之言。总的来说,美国式民族生态学最初的理论渊源更多地在人类学内部,虽与描写语言学的认知理论有一定的交叉,但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所有的民族生态学家都具备人类学家的身份。只不过最近一二十年生态学者的介入使得民族生态学的情况发生了一些显著的变化。这一点将在第四部分中详述。
民族学人类学研究
与美国式民族生态学一样,苏/俄式民族生态学的理论渊源也较为复杂。在苏联存续后期,苏维埃民族学家们认为民族学是一门以研究世界民族为对象的学科[5](p3)。不过,由于民族总是在一定区域内逐渐形成的,受到所在地区生态环境的制约,采用各种方式去适应这样的自然条件,因此民族文化常常具备适应环境的特点。科兹洛夫认为“可以把处于目前这种状态下的民族学明确为其研究范围包括民族共同体这一最稳固和最重要的人们集体生活形式之一的产生和存在的各个方面的综合性学科。”[6](p215)这样,摒弃了传统研究范围“本位主义”态度以后,民族学家们积极地参加了反映社会需要的新领域的工作,民族生态学的形成正是如此。苏联民族生态学的奠基人之一――勃罗姆列伊(Julian Bromley)也类似地指出:“当代民族学由于自己的主要研究课题的多样性,实际在某种程度上同民族(民族社会)过程各方面的研究都有关系。这对于围绕民族学所形成的日益众多的相邻学科――从民族经济学和民族生态学到民族社会学和民族心理学,尤其如此。”[7]( p246)事实上,早在1981年,勃罗姆列伊就发表了《人类生态学的民族方面》一文,虽然文中尚未提到“民族生态学”这一术语,但其中关于各民族利用自然环境的特点、各民族对自然环境影响的特殊性等民族生态学原理已在这篇论文中得到充分运用。与此同时,苏联科学院历史研究所集体编写的《社会与自然》一书中也已包含民族生态学的许多原理,比如该书强调指出了历代民族文化传统对保护生态是有意义的[8]。勃罗姆列伊还在1982年俄文版的《民族学基础》第三章“非洲各族”单列“地理环境”一目,其中言道:“非洲的地理条件十分复杂,各种自然因素及其区域性配合都很协调,为非洲境内各民族的生存提供了必要的生态条件和相应的食物和技术资源。几千年来,人们适应自然和征服自然的过程,构成非洲各民族全部经济文化史的物质基础。”[5](p155)在借鉴同仁们理论、观点的基础上,科兹洛夫充分吸收了来自人类生态学的思想,于1983年正式提出了名为“民族生态学”的学科。科兹洛夫认为,民族生态学是一门由民族学和人类生态学相互渗透而形成的学科。由于其与人类生态学的密切联系,民族生态学的形成取决于作为人的特殊共同体的民族的特点,而且这一特点表现在生物方面,也特别表现在社会文化方面。民族生态学形成的比较缓慢,是在吸收民族地理学、民族人类学、民族人口学等与人类生态学有关的内容的基础上形成的。1978年开始的由美苏两国民族学家、人口学家、体质人类学家等共同参与的“为提高各民族和民族群体长寿率开展人类学和民族社会学的综合研究”,对苏联民族生态学的形成具有促进作用[9]。
两相比较,我们可以看出:美国式民族生态学是在人类学界内部产生的,它吸收了描写语言学的认知理论,变成了民族科学的一个亚领域,后来也受到农业生态学、阐释学以及环境地理学等学科的影响;而苏/俄式民族生态学则是在民族学界内部产生的,是由民族学和人类生态学交叉而产生,甚至包含有民族地理学、民族人类学、民族人口学等学科的若干领域,可见其理论渊源之混杂。
二、研究对象
苏联民族学家勃罗姆列伊认为:“每个学科的对象是在形成一定传统的学科实践中形成的。在确定今天某一学科的轮廓时,不能不考虑到这些传统……而一个学科研究对象的确定,相应地又同阐明它与相邻知识领域的相互关系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7](p235-236)从勃氏的上述论断足可得见研究对象对一个学科的重要性。民族生态学自也不能例外,其研究对象的确定对学科的存续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自从康克林1954年提出“民族生态学”之后,学者们对民族生态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一直有所争论。然由于康克林不是特别重视理论上的研讨,因此这项工作留给了后来的民族生态学家。到1964年,斯特蒂文特(William Sturtevant)提出,“ethnoecology”一词中的前缀“ethno-”有着特殊的意义,它指的是那些从群体自观出发的研究。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民族生态学的研究对象就变成了群体自观下的生物内在联系[10](p216)。稍后,美国人类学家布罗修斯(J Peter Brosius)等人在界定民族生态学时暗示出其研究范围是传统群体如何组织和分类其环境知识和环境过程[11]。这样看来,民族生态学在当时的研究对象是处于传统社会的群体,范围则仅限于这些群体如何认知环境,如何看待人与自然的复杂关系。不过,民族生态学家马丁(Martin)认为,民族生态学涵摄了地方性群体与所有的自然环境因素之间相互关系的研究,研究范围包含了民族生物学、民族植物学、民族医药学以及民族动物学等诸多亚领域。在研究对象上,民族生态学家大多聚焦于土著人环境知识的研究,但他同时也指出,民族植物学家也乐意研究农民传统的农技实践,而他们不认为自己是土著人[12](pxx)。当然,一些生态学家、人类学家正试图扩大民族生态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他们认为不仅农村居民值得研究,城市中也有民族生态学存在的空间;不仅要研究特殊群体的传统生态知识,而且要关注漫长历史时期内的生态变迁。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美国式民族生态学家仍然继续关注传统居民的动植物利用和资源管理实践,关注这些传统生态知识在维护生态安全上的独特价值。
与美国有所不同,苏联式民族生态学最初就是围绕民族(ethnos)来展开的,因此任何跟民族有关的人类生态学问题当然是其职责所在。这里的“ethnos”不同于英语中的“nation”或者“people”,用苏/俄式民族生态学的奠基人之一的勃罗姆列伊的话说就是指“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相对稳定的文化特点、确定独立的心理特点以及区别于其他类似共同体的联合意识的人们共同体”[13-15]。一般来说,“ethnos”大致相当于英语学界流行的“ethnic group”。正是根据这样的理解,科兹洛夫认为民族生态学的形成取决于作为人的特殊共同体的民族(ethnos)的特点[8],而且其所涉及的问题超出了民族地理学、民族人类学和民族人口学的范围。“该学科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族群或族共同体在所居住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文化条件下谋取生存的传统方式和特点,当地生态系统对人体产生的影响,族群或族共同体同大自然作斗争的特点及对自然界的影响,它们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传统,民族生态系统形成和发挥职能作用的规律等等。”[16]到1991年,科兹洛夫主编出版了名为《民族生态学:理论和实践》的论文集,共汇集16篇论文。除涉及生存保障体系外,它还与地理学、人口学、生物学、医学和心理学等学科相交叉,阐述特殊的地理环境对各民族的生计、饮食、物质文化、精神文化、体质、人口再生产和心理等方面的影响。科兹洛夫在这本书的前言中写道:民族生态学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在自然和社会―文化条件下生活的各民族共同体的传统生存保障体系的特点,复杂的生态联系对人们健康的影响;研究各民族利用自然环境以及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生态系统形成的规律和功能[17](p43)。实际上讲的就是各民族与自然生态环境之间的互动作用。科兹洛夫接着论述道,首先要研究人们对自然环境的生物适应和与他们的经济活动相联系的社会―文化适应,这些适应反映在物质文化特点(饮食、服装等)中,甚至反映在民族植物学和民族医学中;其次研究人们在个体和集团层面对周围环境和异民族的社会―文化环境之心理适应的主要方式,预防或降低环境压力的传统方法等;再次还需研究族群和自然的关系,对生态恐怖、生态灾难趋势的预测并借助利用那些物质资源的传统进行生态学教育和其他目的的教育[17](pp43-44)。与1983年发表的2篇论文相对照,科兹洛夫在1991年的这篇前言中对民族生态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作了进一步的论述,补充了一些原来尚未涉及的内容,如“预防或降低环境压力的传统方法”、“对生态恐怖、生态灾难趋势的预测”等。对于苏/俄式民族生态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中央民族大学任国英教授认为其“不仅仅局限于民族学与生态学两学科的交叉,他们(指苏联/俄罗斯的民族生态学家)的学术理念是将生态环境与各民族的方方面面都纳入到本学科的研究框架内。”[17](p44)堪称一语中的。
两相比较,我们不难看出:美国式民族生态学仅仅是民族科学(认知人类学)的一个研究领域,其研究对象也基本上限制在传统的居民群体,范围主要围绕这些群体的植物、动物、土地的分类与利用以及他们资源管理的实践等传统生态知识来进行。而苏/俄式民族生态学研究对象界定为族群或族共同体,范围是与族群或族共同体有关的生态环境的方方面面,范围十分广泛。从这个意义上讲,苏/俄式民族生态学与当前欧美人类学界流行的生态人类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基本类似。
三、研究方法
对一个学科来说,确定其研究对象之后,就会面临着如何去研究的问题,亦即采用何种研究方法的问题。民族生态学要想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就必须要在方法论上有自己独特之处,方才能得到相关学科学者的承认,在学术谱系中占有一席之地。
由于美国式民族生态学是民族科学(认知人类学)的一门分支,因此它很大程度上采借了其正规的资料收集方法。为了解被研究群体对自然环境的认知,民族生态学家们常常会设计几个层级的问题,他们首先会问本地有哪些生物?其中有哪些植物?其中有哪些是树?常绿树和落叶树有何差异?这里有哪些不同种类的针叶树?针杉和松树有何不同?……这样一直到最低层级为止[18](p60)。通过向该群体的不同的人提问同样的问题,经过分析综合,基本上就能够获知被研究群体对他们所处的自然生态环境的认知总图。不过,后来民族生态学家们逐渐发现,由于他们采用这种假设性的分类,一些被访谈者可能会依照访问者的逻辑去推定,甚至创造出当地没有的事物来。于是民族生态学家们只好又重新依靠人类学的参与观察和无结构访谈的方法,虽然这两种方法费时又费力,但好在这两种方法的有效性很高。在参与观察的过程中,民族生态学家们常常需要正确记录动植物的当地名称、学名、科属,必须涉及到它的日常用途和仪式用途、利用的部位以及特殊的去除毒素之类的加工技术,甚至还需要了解有关的神话传说,以便更好地把握它们在地方文化中的功用。有时,研究者还被要求采集和保存那些他们记录下来的动植物标本和材料。当然,如今的民族生态学研究虽然在资料采集和分析方法上与以前差别不大,但他们看待这些资料的视角却有了新的变化。比如美国民族生态学家纳扎里(Virginia D Nazarea)就指出,民族生态学是“从某个点出发的视角”,它不仅要摒弃以前那种无历史和政治的倾向,而且要看到权力和风险在塑造环境解释、管理和妥协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民族生态学者才能在跨学科研究中发挥重要作用,甚至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促进可持续发展中充当主角[19](pp1-19)。
苏联民族学家们认为直接观察是获取民族学情报资料的基本方法,但苏联民族学界起初转向“综合集约调查法”,后来则以夏季短期的小组或个人旅行来排斥综合调查,总的来看是逐渐放弃了“定点”的直接观察方法。鉴于上述民族学调查方法的走向,民族生态学的奠基者之一勃罗姆列伊声称一定要坚持直接观察、定点长期调查的方法,同时还可以根据研究客体变化的实际情况适时采纳问询调查法、历史比较法、类型学方法等其他的研究方法[20](pp136-146)。但勃罗姆列伊的主张未能坚持多久,苏联就遭遇了解体。随后,民族学也遭受前所未有的学科危机。正是在这个阶段,科兹洛夫总结了苏联民族生态学的发展历程。在1994年出版的《民族生态学――学科形成和问题史》一书中,科兹洛夫全面阐述了苏联民族生态学的学科性质、基本理论、流派和研究方法及与其他学科间的关系;其中还对阿塞拜疆的阿塞拜疆人和格鲁吉亚的阿布哈兹人进行研究,开拓性地把移民和民族冲突问题纳入民族生态学研究的视野[17](p43)。从前人翻译的2篇论文和任国英教授的总结来看,苏/俄式民族生态学仍然坚持民族学的田野调查方法,同时吸收了人类生态学的方法,从而在方法论上有了自身一定的支撑。20世纪末以来,由于西方的民族学人类学理论与方法的传入,俄罗斯的民族生态学研究注意同国际接轨,研究中借鉴和引用西方的理论观点,在研究方法上更加注重实地调查,将定性和定量研究相结合[17](p44)。笔者曾就这一问题向俄罗斯继科兹洛夫后最负盛名的民族生态学家亚姆斯科夫(Anatoly N Yamskov)请教,他认为苏/俄民族生态学依然坚持经典的田野工作方法,创造性地发展了民族生态系统的概念,同时注意使用精细的统计数据和自然地理资料。
两相比较,我们可以发现:美国式民族生态学由于诞生在认知人类学内部,因此它不仅继承了人类学的参与观察和无结构访谈等田野调查方法,而且以其独特的研究步骤和视角获得了很大的发展。苏/俄式民族生态学初创于20世纪80年代,直到苏联解体以后才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理论体系,因此研究方法上更多地依赖民族学的直接观察的方法,同时也适当吸纳了系统生态学等理论与方法。只有在俄罗斯民族学界与西方人类学界广泛交流一段时间以后,民族生态学研究才获得了新的理论与方法源泉,从而推动了这一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
四、学术影响
一个学科的生命力是否够强,关键还在于它的学术影响力。对美苏两种传统民族生态学的学术影响的分析,笔者认为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一是看其民族学人类学内部的影响力;二是看其对其他学科学者的号召力;三是看其对境外国家和地区学术的辐射能力。
美国式民族生态学诞生于人类学内部,本身是民族科学(认知人类学)的一个亚领域。虽然认知人类学在20世纪60-70年代曾经风靡一时,但随着实践理论、阐释人类学以及反思人类学的出现,民族生态学本身也成为某些学者清算的材料。不过,在文化人类学内部,民族生态学作为一种方法和视角,还是得到广泛的承认的。这从《美国人类学家》、《美国民族学家》、《当代人类学》等顶级杂志上刊登的为数不菲的民族生态学研究论文上可以得到证实。在人类学界之外,民族生态学的理论与方法也得到了植物学、动物学、生物学、生态学、地理学等学科学者的认可,还有的学者针对性地进行了理论方面的探讨,如墨西哥生物学家托莱多、资源地理学者巴顿(David Patton)都有专门的研讨文章问世。不过,最能说明一个学科影响力的也许要看它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辐射能力了。由于美国社会科学在当今世界研究社群中居于统治地位,单从其数量庞大的实践者、分配到的资源以及学科方法论的影响力上就可以略见端倪,因此美国式文化人类学领导着世界人类学理论与方法的发展,印刷文本的广为传播更是奠定了美国文化人类学的学术优势地位[21]。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美国式民族生态学如今也已在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印度、中国、墨西哥、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生根发芽。英国与美国同文同种,因此较早接受了美国式民族生态学。坎特布理肯特大学的埃伦(Roy Ellen)博士更是这一领域中享誉世界的学者,他与《皇家人类学刊》合作出版了名为“Ethnobiology and the science of humankind”的特刊,集7篇专门研究于一体,足见民族生态学在英国人类学界的影响。事实上,即使在俄罗斯国内,从事民族生态学研究的学者们也不可避免地受到美国传统的影响,如今他们在英语写作中已把自身原来应用的“ethnoecology”改称为“ethnic ecology”,且认为俄罗斯的民族生态学跟美国的文化生态学或生态人类学相差无几[22-24]。
苏/俄式民族生态学虽然创立较晚,但不论在苏联时代,还是在俄罗斯时代,都能在民族学界占有一席之地。俄罗斯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还成立了民族生态学部,专门从事民族生态学研究。从1997-2005年,俄罗斯民族学家与体质人类学家联合会共举办了5次大会,每次会议都有15-20篇的民族生态学专题研究论文参与[22]。在论文的发表上,俄罗斯权威的民族学期刊《民族学观察》(即以前的《苏联民族学》)从1975-2004年共刊发了24篇民族生态学方面的论文,虽然与民族政治研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但跟民族心理学、民族社会语言学等其他新兴研究领域一起处于第二序列[24]。值得高兴的是,俄罗斯的学者们还在圣彼得堡创立了名为《民族地理学与民族生态学研究》的丛刊,专门刊发民族地理学和民族生态学研究方面的论文。在学术研究之外,学者们还积极参与生态学评估。1999年,民族生态学家斯泰潘诺夫(Valery Stepanov)还主持编纂了《民族生态学评估方法》一书,为俄罗斯民族生态学家参与生态学评估提供了学术指引。由于民族生态学研究在俄罗斯国内已经有了上述良好的基础,因此地理学、生态学、社会学等其他学科的学者在进行研究时也深受影响。对此,亚姆斯科夫曾经说道:“在土著人土地权利和传统居住领域内进行研究的许多专家,他们有着民族学、地理学、生态学(生物学)以及社会学的训练背景,如今喜欢称呼自己为‘民族生态学家’。”即使在一些地方法案的建议草稿中,甚至流行的术语“传统自然资源应用领域”(TTUs)也正在转变成“民族生态学领域”[25]。不过,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学术影响力下降,因此俄罗斯传统的民族生态学对外传播并不是很广泛,仅在原来的加盟共和国内流布。中国从1984年开始译介相关理论,然迄今为止,仅译介过科兹洛夫的2篇论文,且其中尚有不同程度的重复之处。2009年,任国英教授的《俄罗斯生态民族学研究综述》一文算是稍微弥补了这方面的缺憾。
两相比较,我们就会发现:两种传统的民族生态学在人类学或民族学界内部仍充满活力,都对其他学科造成一定的影响,也都有向其他国家和地区传播的辐射力。但美国式民族生态学更具活力,如今已经得到植物学、生态学等领域学者的认可,跨学科的合作日益增多,兼且美国式民族生态学的向外传播更为广泛,如今已经影响到世界上主要的民族学、人类学研究大国。
五、结果与讨论
透过以上四个方面的比较,我们发现美苏两种传统的民族生态学虽然都诞生于民族学或人类学界内部,从事研究的也都是民族学家或人类学家,但两者之间却有着比较大的区别。笔者认为,造成这种差别的主要原因是美国和苏联(俄罗斯)民族学人类学研究的不同的对象所致。我们知道,美国号称为“文化人类学”,其研究的对象是人及其文化,文化在其中尤占重要地位,这跟美国式民族生态学始终追求理解土著居民的生态观念有着根本联系。苏联(俄罗斯)既然号称为“民族学”,而且在实际研究中都是围绕“民族”(ethnos)来进行的。苏联式“ethnoecology”中的前缀“ethno-”仅表示着与“民族”(ethnos)或族群单位相关,而并不像美国式“ethnoecology”中的前缀“ethno-”,其意思乃是“文化持有者的内部眼界”,是一种主位的对人与环境相互关系的研究。前缀“ethno-”意义的区别乃是两种传统的民族生态学之间的根本差别。鉴于这种意义上的差别,一些俄罗斯学者已经采用“ethnic ecology”来指称苏/俄式民族生态学。
在准备和阅读材料的过程中,笔者还发现,并不是所有的苏联/俄罗斯民族学者都认同这种跨领域的学科。如俄罗斯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教授切什科(Sergei Cheshko)就认为民族学中出现的民族生态学等之类的亚学科大部分都是夭折的分类。因为它们不能改变任何事情,学者们只是继续做他们过去做的东西罢了,而且以后这些亚学科的继承者会为他们抓住的一点皮毛而沾沾自喜起来,甚至会声称一切事物离开了生态学无法解释[26]。切氏的论述提醒我们,如果我们只是在学界内部划分一下势力范围,而没有理论方法上的升华,这种划分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事实上,如果民族学人类学者因为沉迷于分支领域的研究,而未能坚持“全貌观”的基本准则的话,那么这种分支不要也罢。
依上述认知去审视美苏两种传统的民族生态学,我们会觉得美国式民族生态学具备其自身的学科特点,而且具备完善的方法论工具,是一种人类学生态研究范式的更新。而苏/俄式民族生态学则不然,它更多的是对人类生态学的一种类比,主要作用在于划分学术领域,既没有形成独特的学科特点,也没有完善的方法论工具。当然,这并不是说苏/俄式民族生态学一无是处,它所开拓的文化适应不完善的思想、对不同族体的心理适应的研究、景观民族特点的论述,对民族学人类学的生态研究仍然具有其独特价值。
(致谢:俄罗斯科学院亚姆斯科夫博士曾向笔者提供他的论文电子版以供参考,还在电邮中耐心地回答了笔者的疑问,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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