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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文化心得体会

时间:2022-12-12 21:45:04

合规文化心得体会

第1篇

有句话说的好,“思想决定行为,行为决定习惯,习惯决定性格,性格决定命运。”人与人之间的根本不同,或者说决定人的命运的根本因素是思想。对一个企业组织来说,这个道理同样成立。决定一个企业能否稳健经营、基业长期的根本因素就是其“思想”,也就是企业文化。

我们认为,企业文化是企业通过长期的经营行为、管理理念所逐渐形成的精神核心,是积淀在员工心底的价值符号和内在指引。有了企业文化这个精神核心的操控,企业的行为就在可预期的范围内合理进行而不会偏离理性;有了企业文化这个价值符号的指引,企业的运转就可以沿着正确的轨道进行而不会偏离方向。正是基于此,企业的稳健和可持续发展才成为可能。

银行是直接经营货币的行业,因其特殊的业务属性而成为高风险行业,或者说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也不为过。要管理和驾驭风险,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依法合规,坚持按法律和制度规定管理和运营。要想实现银行的稳健和可持续发展,不能只靠某个部门某个群体的“依法合规”,也不能只靠一时一地的“依法合规”,必须是银行整体性的、长期性的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使依法合规经营成为一种文化,这就是“合规文化”。以合规文化之不变,可应人员、环境等等之万变;以合规文化之大道,可兴银行万古长青之伟业。

合规文化的特点可以概括为八个字:“形神兼备、刚柔相济”,下面分而论之。

先说“形”与“神”——外在与内在的结合。望文生义, “合规文化”是“合规”与“文化”的结合。“合规”即是指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准则、制度等等之规范,是合规文化的有形存在;而“文化”则是指企业的精神内核和价值指引,表明合规已经成为了员工合乎习惯、出自本能的潜意识。要倡导银行合规文化,必须将其“形”与“神”结合起来,共同发挥作用。这主要表现在:第一,要加强有形的制度建设,建立责任主体明确、操作流程清晰、奖惩措施完备的规范体系,并且要严格执行规范体系,不让规范体系成为一纸空文,对违背规范体系的行为必须惩戒,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二,要确保规范体系在横向的各个部门形成的整体之间、纵向的在各级管理者与普通员工之间都得到普遍的遵行,否则有违公平,进而损伤规范体系的权威,使合规文化大打折扣。第三,要长期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持续的行为形成习惯,长久的习惯形成传统,久远的传统才会慢慢形成文化。而一旦形成了文化,则银行就会走上自动运行的健康轨道。

再说“刚”与“柔”——法律与道德的载体。法律与道德是影响行为模式的两大基本规范。法律对行为模式有清晰的规范,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规定的清清楚楚。不该做的做了,是乱作为,要受处罚;该做的没做,是不作为,也要受处罚。法律是刚性的,来不得半点含糊,但缺点是成本太高,有些时候也难以发挥作用。道德是一种道义上的引导,倡导什么,反对什么,也是清清楚楚的。但道德是柔性的,没有外化的强制措施,更多的是一种内在的评价和指引,所谓“革命靠自觉”。前面已从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论及了法律规范功能的发挥。在此要强调的是,制度不是万能的,不能管一切。人作为制度的执行者,总是处在被动和强制中,这直接影响到制度执行的好坏。合规文化是法律与道德的共同载体。要使合规文化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必须将法律与道德结合起来,刚柔相济,共同发挥作用,在有制度规范的领域,让执行制度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自愿的行为;在制度顾及不到的地方,员工也能认识到合规文化是职业道德对自己的要求,从而自动自发地依法合规操作。

合规文化是银行健康成长、持续发展和壮大的基础和前提。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形神兼备、刚柔相济”的合规文化的作用,也必须将它们结合起来,不仅要做到“刚正有形”,就是以合理、完备的规范体系为依托,以严格的执行和奖惩为保证;还要做到“柔韧有神”,就是以依法合规的企业文化为精神,以自动自发的职业道德为指引。

第2篇

【关键词】社会转型时期 社会浮躁 心理机制 程序规则 程序正义原则

【中图分类号】D632.6 【文献标识码】A

社会浮躁是国家转型发展必经阶段

中国经过多年改革开放的发展,国民物质生活得到极大改善、生活方式也变得更加丰富多样,社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一面,但同时也出现了一种情绪焦虑、性情急躁的普遍现象,我们称之为“社会浮躁”。季冠芳认为,“社会浮躁心态是一种社会现象。它是社会中一些群体、一些人,对社会事务或群体利益、个人利益在表达关注和追求时,所呈现出的某种盲目性、非理智性的反映。”①这种缺乏理性的浮躁心态已经演化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充斥在社会的各行各业之中:政府对于经济指标的片面追求;工商界对于投资的盲目狂热;文化界对于销量的过分关注;甚至连最为需要用理性与沉稳的思考来做研究的学术界,也开始出现了弄虚作假的现象。一时之间,社会浮躁作为一种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的病态心理,对人们的经济生产与社会生活产生着广泛的影响。如若社会浮躁继续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而存在,那么中国社会必然将踏上与现代文明背道而驰的错误道路,随之产生的秩序混乱、道德废弛、信仰缺失、拜金盛行的堕落风气,将会把中国拖入动荡与毁灭的社会危机之中。

社会浮躁并不是中国社会独有的现象,美国、英国以及日本、中国台湾都曾经历过社会浮躁:美国在19世纪末期到20世纪20年代,这段时期正处于从农业国转向工业国的时期,是工业大发展的“镀金时代”;而英国则是在18世纪工业革命时期,浮躁与拜金之风盛行;日本在二战后60年代的经济起飞阶段一直到90年代初,一直经受着社会财富急剧增长与经济的泡沫式膨胀的双重影响,等等。可以这么认为,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处于转型阶段的时期,就会出现社会浮躁。所以社会浮躁是一个国家经济转型与发展所必然经历的特定时期。

社会经济转型时期社会个体的心理变化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引入了市场经济,改变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执行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全民踊跃投入到经济活动的浪潮之中,争先恐后地实现个人的经济目标。然而由于经济体制的转型,原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活的个体在面对市场经济的新环境时,自身的生活方式、价值信仰、文化理念都发生了改变,从而为浮躁心态的出现埋下了伏笔。社会个体在社会转型前后的变化,可以用下图表示:

如上图所示,首先,计划经济年代基本是属于依赖型关系网络。丁立平认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个人与社会是完全依赖关系。”② 生活资料的获取与出行来往的安排、职业生涯的规划与从事工种的选择等等,都必须接受集体或政府的管辖。个人的生产活动与社会生活,完全依赖于集体与政府才能够开展。因而计划经济体制关系网络的构建必须依托于集体与政府。由于这种长期依赖关系,个人内心世界逐步演化出一套稳定的心理机制。

其次,计划经济时期价值认同高度统一,只存在唯一认可的价值观。社会生活由一元价值主导,并且通过政府的思想宣传与自我不断的理论学习,价值共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在统一的价值观念影响下,个体构建自我的心理活动机制。

再次,由于计划经济采用预先人为地规划经济活动,因而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分配基本处于计划范围内。不管个人自我需求的多少,都在事先规定的框架内获取既定的物质供给。固定化的利益需求也加深了个人心理活动的稳定性。

最后,计划经济时代倡导集体主义反对个人主义。个体在以集体为本位的文化熏陶下,文化心理的建构明确以集体主义为指向,个人以此确认自我文化心理的归属。所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个体拥有可靠而踏实的依赖关系、确定而唯一的价值认同、固定的利益分配、明确的文化心理归属,而这些共同促成在计划经济下个体心理机制的形成。

另一方面,由于发展市场经济必须要减少政府的计划管控,同时个体要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其首要条件便是个人必须是作为一个完全可以自我负责的主体,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必须平等地获得独立人格。所以个人与集体、政府的依赖关系必须改变,个人在经济生活中承担自我管理、自我组织的角色,以此构建出独立型的关系网络。然而社会转型以来在人事制度、医疗保险、住房等方面的改变,使得原本依靠政府承担的事务转嫁或部分转嫁到个人身上,因而在依赖关系瓦解之后个体的责任与压力加大。心理学的依恋理论认为,当人与依赖对象的关系不稳定或失去依恋时就会形成焦虑。③焦虑心理反映出,依赖关系消失导致原有心理机制解构,面对新的变化主体无法准确地辨识,以此进行自我确认,因而心理活动陷入无法自我调节的状态。由于人的情绪具有相互传染性,因而个体焦虑会逐步汇聚成社会焦虑,而社会焦虑作为一种不稳定的社会心理,最终为社会浮躁心态的出现创造了条件。

市场经济需求的多元必然使得价值观念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在计划经济时代拥有唯一可以确认的价值观念,然而市场经济所带来的多元价值并存的局面,弱化了人们的一元价值认同,从而逐步将之分化成众多个体价值。多元的个体价值往往是基于多变需求的多样性形成的,所以不具有同一性与稳定性,这也反映出个体心理活动实质上处于不稳定状态,从而促使了浮躁心态的形成。

市场经济打破了计划经济的利益分配模式,每个人都可以凭借在经济活动中个人的才能与机遇,追求符合自身的利益需求,并且欲求的无限性又进一步推动个体追逐利益的最大化。利益波动的不稳定性可能导致个人自身脱离实际,一味盲目地无限扩张所追求利益的范围,从而导致自我价值认知的失调,由此心理活动就会处于不安定状态,最终导致浮躁心态的产生。

中国自古以来就坚持集体主义文化,经过与社会主义理论的融合,逐渐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社会文化心理。然而市场经济带来的个人主义文化在倡导个性解放的同时,过分地否定了集体主义。生活在集体主义文化氛围中的个体在接触个人主义时往往被其有利的一面所吸引,导致其对传统文化的质疑,甚而盲从于个人主义文化。但是在中国缺乏社会根基的个人主义文化,对于中国人来说是陌生的,个体在抛弃集体主义之后,尚无法构建起稳定的文化心理体系,自我仍处于文化心理的迷失状态,由此个体心理也就处于一种浮躁与不安之中。

以上反映出市场经济转型期个体的心理为何处于不稳定与无序的状态。失去依赖关系后焦虑的产生、多元而缺乏统一的价值观认同、利益最大化需求的不稳定性、文化心理归属感的迷失,这些因素一同促成了经济转型期个体的心理状态,它们统合于市场经济转型背景下的生存个体。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由于社会事实与社会现象的改变导致个体心理发生变化,心理活动处于多变的混乱状态。心理状态的不稳定直接促成急躁而易焦虑的浮躁心态,通过个体的社会互动行为,浮躁心态进一步扩大成为普遍的社会心理。可以说在经济转型时期,经济飞速发展与财富急剧增加的同时,人们的心理活动却变得浮躁无序。所以社会浮躁作为一种失衡与盲动的畸形心态,是由转型时期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变化所催生,继而引发心理机制的不稳定以及心理活动的非正常运行。

浮躁心态:由认知偏差引起的心理机制失衡

社会转型时期的新变化对个体心理活动产生影响,进而导致主体心理机制趋于不稳定、冲动与非理性相交织的浮躁状态。而心理活动想要良好地运行就必须依靠全部内心能力的发挥,主体内心的全部能力构建了完整的心理结构。根据康德的人学理论,同时借助哈贝马斯对外在自然与内在自然的划分(外在自然是主体得以客观存在又外在于主体自身的外部环境,事实现象与实践活动共同构成了一个客观的自然体系;而主体自身同样也是一个自然,它是自然人化之后的结果,通过外在自然的实践活动,主体将自身的情感欲求、信念理想贮存于自我的内心之中,从而构建出了一个内在的自然体系),我们可以建构出如下体系表:

如上表所示,内心能力被划分为认知能力、欲求能力、判断能力,它们是与心理活动相关的主要三种心理功能,借助于这些能力,主体的心理机制得以正常地运行。内心能力首先表现为认知能力,主体对外在自然进行观察与体认之后,通过一般性逻辑思维判断形成认知,从而在纷繁复杂的现象之中寻找到普遍而一般的规律。这种对于规律的把握,体现出认知能力是以合乎规律性作为先天原则的。外在自然既是第一自然更是第二自然,因此作为社会化存在的人而言,自然会通过反复实践得来的、用以规约社会行为关系的程序规则,作为主体认知外在自然的重要对象。通过观察规则与制度,主体能够把握人化后外在自然的合理性规律,因此规则与制度是引导个体形成理性认知能力的关键。

其次,欲求能力是由自我需要所演化出的一种心理能力。人除了依照外在自然的规律办事,自身同样拥有丰富的情感欲求,因此人不仅仅是遵循规律的工具本体,人更是有着自身价值诉求的情感本体。欲求能力衍生于贮存在内在自然之中的情感理想与利益需要,是情感欲求自然发展的结果。欲求能力与主体自身价值相一致,因而欲求能力是以符合自我价值的合目的性为先天原则的。

最后,判断能力是作为认知与欲求的中间环节而存在。认知能力偏重于对外在自然规律的理性认知,而欲求能力则以内在自然的情感欲求作为目的,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张力。主体自身就是外在自然的客观存在与内在自然的主观存在的统一体,进而主体自身也应该处于和谐同一的状态。因此认知能力与欲求能力应当调和以求主体心理的平衡。判断力作为一种反思性能力,引导主体将外在自然的认知理性与内在自然的欲求感性进行调和,最终使外在自然与内在自然和谐一致。所以判断能力就是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作为先天原则。

三种内心能力共同得以运用与发挥,内心活动才能正常地运行,从而主体自身的心理机制才会处于平衡与稳定的状态。只要其中任何一种内心能力出现问题,那么就会对整个心理体系产生波动,进而导致个体心理机制的运行失衡。浮躁心态就是这么一种失衡与异化的心理状态。

在社会转型时期,关系网络、价值观念、利益需求模式、文化传统都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外在自然的事实现象都已经改变,因而主体必须对外在自然作出一个新的认知。作为对社会事实、现象进行规律性总结之后的理性规约―程序规则,其是主体形成理性认知的重要途径。但是计划经济的规则制度不再完全适用,主体无法用来认知市场经济下的事实现象,所以必须创制新的规章制度。然而由于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许多相适应的程序规则处于空白阶段,无法与经济发展同步,因此程序规则处于不完善状态。所以主体也就缺失了理性地认知外在自然的重要途径,无法合理地认知与理解繁芜丛生的所有新现象。

当认知体系无法解释新出现的外在现象时,主体内在心理产生强大压力,为了避免心理机制的崩溃,主体会诉诸于自身欲求能力。欲求能力是以合目的性为原则的,所以当内在自然接纳认知产生的压力时,欲求能力对于外在现象的解读就会朝着符合自身需求的方向调整,从而获得新的认知。依靠内在自然的欲求能力,主体似乎得以继续认识外在自然,然而这种认知实质上是非理性的,因为它仅仅只是自我情感欲望的产物。欲求情感指导主体认知外部自然,以符不符合自我目的作为标准,使得主体认知处于严重偏差状态,因此欲求能力所产生的认知与合规律性原则严重背离。

由于合规律性的认知能力被合目的性的欲求能力所替代,作为规律性与目的性统一的判断能力也就无法起到平衡调节的作用,这也就代表着外在自然与内在自然的和谐一致被打破,心理机制运行就发生了不协调的现象:认知能力的偏差、判断能力的丧失,最终导致心理机制的运行由欲求能力主导。情感欲求的扩张性与非理性,导致心理活动不再沉稳而是多变,情感的冲动与需求的盲目最终将心理机制引向了无序的心理波动状态,浮躁心态也就随之出现。

由于内心能力的三重构建被破坏,欲求能力取代了其他内心能力成为心理机制的唯一功能,情感欲求的盲动与偏执促使个体心理活动处于失调与波动的混乱之中。而内心能力构建的崩坏发端于作为获得认知能力重要途径的规则程序的不完善,从而造成认知理性的缺失,继而引发在欲求指导下的认知偏差,最终导致心理运行机制的失衡。

程序规则缺位导致对结果效率过度追求

社会转型时期的经济发展造就外在自然的变化,个体需要重新认识事实与现象,这为主体在认知新变化的过程中发生偏差创造了条件,但是这只是浮躁心态产生的一个诱因。罗教讲认为,“经济发展只是浮躁产生的必要条件,制度的不完善才是浮躁产生的充分条件。”④程序规则的不完善使得个体无法理性地辨识外在自然的现象,只能求助于欲求能力来理解外在事实,心理活动受制于自我冲动与盲目的情感欲求,因而导致了失衡无序的浮躁心理。

自古以来中国人程序规则的观念就异常淡薄。也正是因为如此,社会的互动交往之中没有一套可预测、均衡且完善化的规则制度。在市场经济的大发展下,实现经济目标的机遇大量出现,一些人在逐利本能的驱动下,为了获得利润的最大化结果,不顾惜手段的合理性。在为了实现经济目的的过程中,程序规则一旦影响与限制其自身所获得的需求时,他们就会想方设法突破其束缚,从而通过背离程序规则来获得需要的结果。因而程序无法成为能够有效预测个体行为后果,以及平衡个体欲望与理智的调节器。同时市场经济的相关法律建设的滞后,导致规则制度出现了空白,程序存在漏洞,牟利者肆无忌惮地漠视规则。

在程序观念弱化、制度建设滞后的影响下,个体在面对市场经济的各种现象与各种事物时,往往忽视程序失去了认知外在自然的正确途径,带着认知偏差,只为了唯一的目的而行动―追求符合自身利益需要的那个确切的结果。只要是能够实现个体的目的,过程与手段并不重要,也就是说,结果优先于程序程序让位于结果,尤其在更多依赖投机性盈利的经济活动中,只重视结果不重视程序的风气盛行。结果及效率成为个体追逐的目标。

对于结果的偏向在主体欲求情感的指引下不断被反复强化。然而在经济活动中个体所期望的结果不是明确可以获得,在利益的波动性以及需求的盲目性的催化作用下,结果往往变动不居。所以真实的情况是,人们通常自身都无法了解正确的结果是什么,在追求结果正义的过程中,自我的心理处于不可知的焦虑浮躁之中。个体执着于获得结果反映出欲求能力已经压制了认知能力进而消散了判断能力,最终成为心理活动机制的唯一内心功能。所以,追寻合目的的结果及效率是欲求能力推动下产物,它往往会引起心理机制的失衡,继而导致浮躁心态的产生。

程序规则并不参与评判内容,而是通过对事实规律的考虑所设计的一系列明确的条件、步骤与方法。由于程序规则不是决定的结果而是制度化的过程,所以它不受结果的不确定性的干扰,因而是稳定而又明确的,它是依据要件事实所展现的规律性所做出的理性设计。程序追求的是符合规律的合理化,而不是以符合目的的价值需求作为标准,所以程序是实质上行为认知的非感性,它可以限制与制约情感欲求的恣意盲目对心理体系造成的巨大干扰:程序规则针对外在自然的事实现象做出符合规律的理性化安排,通过在行为与关系的互动中实现,主体由此体认到程序的合理性从而获得了合规律性的认知。当合目的性的欲求能力大肆扩张其范围影响心理运行时,在程序规则的指引下认知理性与欲求感性发生对抗,而当两者之间产生张力,最终由作为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统一的判断能力调和两者之间矛盾,使心理运行机制处于理性与欲求的平衡状态。由此可见,程序规则既是主体认知外在自然规律的重要途径,又推动了认知能力的发挥从而为稳定心理机制创造条件。

综上所述,一方面在欲求需要无限扩张的影响下,个体专注于追求期望获得的结果、重视结果的合目的性,从而忽视了合理化的程序规约的重要性。在盲目追寻结果的过程中,个体受到情感欲求的不稳定影响,自我无法清楚何为真正的合自身目的的确定结果,由此造成心理活动的不稳定催生了自我浮躁的心态。

另一方面,由于程序规则不依据情感欲求,摆脱了受结果价值判断的影响,因而帮助主体获得了稳定的理性认知,以此认知能力的理性化构建得以形成,在与追求目的的欲求能力的对抗中,限制住了情感欲求对于期望结果的冲动与盲目,以防其对心理机制形成全面的控制。判断能力对两者进行调和后,心理活动达到平稳,最终强化了内心能力的三重构建结构,实现了心理机制的和谐,避免了由于偏重结果而造成的浮躁状态。所以,强化对于程序规则的重视与遵守,弱化对于结果及效率的过分追求,有助于形成内心能力的三重构建从而保持心理活动机制的稳定运行,最终防止浮躁心态的出现。

浮躁心态的应对之道:遵循程序正义原则

在较长的历史时期内,程序并不是作为自主和独立的实体而存在的,它只是实现某种目标的“功利”手段。⑤对于程序的评判永远有个外在标准,那就是程序能不能产生符合主体需要的良好结果,其本身正当与否并不重要。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功利主义思维得到了进一步强化,程序又被理解为能在多大程度上有助于获得结果。在经济活动中不遵守程序只寻求最大化的结果,这样导致认知能力被欲求能力所替代、认知理性让位于欲求感性,对于结果的过度功利追求造成了心理机制不平衡的浮躁心态。所以为了发挥程序对于推进认知理性形成的作用,防止欲求能力对心理机制造成不稳定的影响,应该强调程序本身独立于结果的内在价值,而非仅仅是实现某种结果的工具,也就是说程序的价值就在于程序自身的正义与合理,无关于结果的有效性。当程序作为拥有自己独立价值的合理化规制被遵从,那么主体也就相应获得了理性思维以此形成认知能力,认知理性就能限制欲求感性对心理活动产生的波动,摒除欲求对认知产生干扰从而避免认知偏差,将原先偏向结果的状态拉回到与结果和程序的相互平衡,最终归还心理活动平稳运行的面貌。

面对由市场经济发展所诱发的浮躁心态,必须通过加强程序规则来对其进行遏制,而强化程序的意识、坚守程序的规范,就必须做到遵循程序正义原则。罗尔斯认为,“在纯粹程序正义中,不存在对正当结果的独立标准,而是存在一种正确的或公平的程序,这种程序若被人们恰当地遵守,其结果也会是正确的或公平的,无论它们可能会是一些什么样的结果。”⑥这也就说,程序正义原则不着眼于在纷繁多变的环境中,注视不断变化的欲求期望的结果,也就避免陷入需要考虑多种可能的结果相交织的复杂境地。程序正义原则注重程序本身是否能被公正地执行,强调“一种公平的程序解释其结果的公平性只是在它被实际地执行的时候。”⑦程序本身的合理性是保证结果形成的正当性的必要条件,只有一个合理化的程序被严格、公正地执行,摒除情感欲求的干扰、结果指向的影响,这样无论产生什么样的结果都是正义的。可以看出,由于程序正义原则注重程序本身的内在价值独立于针对结果的价值诉求,因此遵循程序正义原则,摆脱多变的情感需求对于自身心理活动的主宰,也就意味着它将人的心理活动调整到了能够以理性限制感性的程度,以此赋予个人以一个理性存在的主体所拥有的价值,使主体能以理性认知的稳定控制自我欲求的多变,最终使自我心理机制处于平衡和谐的状态。

市场活动的逐利行为无可厚非,追求结果及效率也是经济发展的强大推动力,但是更重要的是,这一切都必须受到程序规则的约束,否则就会造成投机行为盛行的混乱局面,继而引发心理机制失衡的社会浮躁心态。通过程序正义原则可以重新建立起人们对于程序规则的尊重,所以政府应及时建立适合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规章制度,完善法律制度的构建体系,将一切行为过程与内容结果都纳入到可预见的合理安排之中。个体在程序化的市场活动中,以严格遵守程序的理性精神提升自我控制、自我管理的能力,这样个体就会更容易形成一个不受自我欲求结果的干扰、合理化的理性认知,将情感欲求限制在可以加以防控的范围内,以此避免欲求能力的无限扩张影响心理活动的稳定运行。所以,遵循程序正义原则是保持自我认知理性、抑制自我欲求感性,从而防止出现心理机制运行失衡的浮躁心态的应对之道。

结语

社会浮躁起源于个体心理活动的不稳定运行,并通过社会互动行为而扩大影响,进而成为一种非正常的、失衡的普遍社会心理。市场经济发展为产生社会浮躁心态创造了条件,但更为重要的是程序规则意识淡薄、程序制度建设的不完善导致了浮躁心态。

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新现象,诸如独立型关系网络、多元价值共存、多变的利益获取模式、个人主义文化盛行,导致原先的认知体系失效,由于缺失程序规则的指导,主体在理解与认知新现象时合理性的认知就难以形成,由此引发内心能力三重构建的破坏―欲求能力的扩张、认知能力的偏差、判断能力的丧失。情感欲求主宰了心理机制,一切认知都偏向主体自身的欲求目的引发认知偏差,在行为活动中表现为偏执地追求符合利益的确定结果。在情感欲求无限扩张的影响下,追求符合需要的结果的行为激发了心理活动的多变与无序,促使心理机制处于失衡状态。

程序作为事先不依据结果的合理化设计,是主体在现实生活中获得认知理性的重要途径。程序正义原则赋予程序以独立于结果的内在价值,重新建立对于程序的敬仰,强化对自我欲求的控制、培养自我合规律性的理性思维,规约欲求能力的活动范围,促使内心能力三重结构的形成,即内心能力结构的完整,最终可以使心理机制回复稳定和谐的状态。所以,遵循程序正义原则可以制约对结果的过分追求,帮助个体获得理性认知以避免认知偏差,限制情感欲求对心理机制的过分影响,进而达到认知理性与欲求感性的平衡,防止冲动多变、混乱无序的浮躁心态的形成,最终遏制社会浮躁成为普遍的社会心理。

(本文系2013年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构建立体形式反腐败体系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3JZD013)

【注释】

①季冠芳:“对社会浮躁心态的根源透视”,《理论前沿》,1999年第8期。

②丁立平:“社会浮躁心理及其遏制对策”,《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

③[美]斯滕伯格(Sternberg.R.J):《心理学:探索人类的心灵》,李锐等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51~69页。

④罗教讲:“浮躁心态与GDP水平探秘”,《人民论坛》,2010年第33期。

⑤张凤阳:《政治哲学关键词》,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31页。

第3篇

关键词:万达模式;城市化;城市商业综合体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快速的发展,商业地产的迅速发展,缔造了中国商业地产发展速度传奇的“万达模式”一度成为了人们视线的焦点。(这里谈到的“万达模式”主要针对万达广场和商业综合体对城市规划方面的影响而言,经济方面不做详细论述。)毫无疑问万达广场在一些大城市的城市化进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万达模式”也创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商业综合体,因此被不少开发商所模仿,也被不少城市建设者推崇。作者在这里以一个城市规划者的角度站在城市全面可持续发展的立场,依据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的科学发展观对万达广场和商业综合体模式提出一些自己的微薄观点。

二、万达模式对城市发展的贡献

首先这里要解释一个名词:商业综合体。商业综合体全称为城市商业综合体,英文为HOPSCA,即豪布斯卡,其为当今地产模式的最高形式,它是伴随着城市功能的综合化、规模大型化和空间与流线组织复合化而顺应成长的一种全新的复合地产。HOPSCA是由酒店、写字楼、公园、购物中心、会议中心、公寓等英文单词或词组的首个单词的首个字母构成。每个商业综合体至少组合了上述功能中的三种,并在各部分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助益的能动关系,是一种功能为主、多功能配套的多功能、高效率的建筑群落,往往被称为“城中之城”。而“万达模式”正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业综合体。

万达模式的发展对驱动一个城市的进化功不可没:无可置疑的是每个万达广场的建立都是在为城市增加一个新的商业中心,社交中心和地产中心,为城市提供了一个新的“名片”为许多城市发展成为多核新城提供了帮助,增加城市活力点。综合了商铺、餐饮、休闲娱乐、写字楼、住宿多为一体的“万达模式”无疑是城市中较为亮丽的一到特殊的风景线,成为城市地标性的建筑群体。万达模式一般采取商业房产为基础,带动住宅、公寓、商务办公,辐射交通、通讯、技术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模式,往往在规划之始就确定了项目的商业特色,细分了市场客户群体。因此,万达模式很容易就迅速成为城市的新地标,为大都市留下了深刻的脚印。

万达模式带动了一个片区内地产的飞速增长,形成地区文化特色:由于万达建筑群体对人群所带来的强大的吸引力促使了周边地产的迅速扩张,地价也会飞速攀升,从而带动整个片区经济的多样化,整体化发展。可以不夸张的说片区引入万达模式就像给片区安了一台经济发动机,打造新片区经济,带动城市多样化发展功不可没。而飞速的经济使万达为新片区打造出了新的地区文化,创建了一派全新的文化体系,带动了社会新文化、新思路的发展。

万达模式使城市规划、设计更加合理,有助于提升城市形象,增加城市竞争力。传统的开发模式由于每个项目的功能都相对单一,需要若干个项目相互配合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然而若干个项目又不可能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开发建设,因此在传统开发模式中不可避免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规划、设计方面的混乱。而万达模式中,考虑了开发项目的各种配套的综合承载能力和对周边的辐射能力后,才做出整体、系统的规划与设计,故恰好能弥补传统开发模式的不足。

万达毫无疑问的具有综合商业的快捷体系,让具有许多需求的人可以在一个建筑群体内解决所有问题,配套的服务体系使很多人的生活变得轻松、简捷。

三、万达模式的一些缺陷

万达模式的成功属于大都市城市化的成功,并不能适应多数城市化的发展:首先,万达模式的发展建立在一定条件基础之上的,譬如,城市人口的要求,交通条件的要求,城市多数人收入状况、消费状况,文化特征等诸多条件,而且万达模式的建立对这些条件要求还是相当高的,因为我国现存的地域文化,经济状况地区与地区之间差异还是比较大的,因此如万达模式的发展,只适用于一些经济速度快,人口数量大的大型城市,而并不适应大多数城市的发展。所以万达的可模拟型还是值得探讨的。

迅速扩张的庞大的地产经济,使得原住民逐渐被边缘化,本身存在的一些小型液态几近消失。因为上文提到的万达的入驻会使得片区内地产业迅速发展,因此使得一些原住民不得不放弃要价高昂的社区,而选择离开片区选择更远更边缘的地区居住,而一些原有的也太也会因租金的提高搬出片区内,也许不久的将来很难再看到平板房下油条,豆浆,大碗茶,修自行车等等生活百态了。而这也是许多学者提出的城市功能单一化,传统文化逐渐消亡的一种间接影响。万达所代表的高新文化势必对片区传统文化是一种强力的冲击。

强大的商业吸引力给城市带来了新的交通负担。一是,要解决这个巨大商业综合体内部服务人员的上下班问题。二是,每逢节假日万达成了许多人选择的场所,这样也间接增加了一条或者几条线路上的交通负担,来往车流经常造成交通堵塞的现象。这俩点无疑是万达经济综合体给城市交通造成的俩大困扰。

万达给我们的启示和思考:

如何让万达模式走进中、小型城市:万达对人流的聚集力和对片区文化的影

响力是我们值得效仿与应用的地方,怎样把这种力量应用进小城市是值得探讨的,我个人认为现行中小城镇都具有着一俩个城市中心,我们可以以现有的批发市场,商贸中心作为基础创建一个如万达一样模式的中小型商业综合体,打造一个适应于中小型城市的小万达。现在已有许多城市在逐步推广如宝鸡市的开元广场。

整合现有文化产业,充实万达模式:如何让现有万达的高新模式与传统商业

相互融合或者说是相互依存也是如今面临的问题,个人认为可以在万达商业开发与液态综合上下一些功夫,在万达广场周围特设一些特殊的街区,如小吃街区,文化街区等,让万达模式的建立不只成为一种品牌的植入,而成为一种更为丰富的文化产业的建立,带动的不只是片区商业和高新产业的发展,而是更广泛的带动文化产业链条式的发展。反观现有的文化产业体系,许多体系都是传统文化与新兴产业文化不能共生共存,从万达模式不难看出主要问题在于新兴文化带来的经济利益冲击与商业效力冲击使得传统文化走向了边缘化,我们应该更好地让传统文化依附于新兴文化建设,让传统文化业态融入新兴产业。

通过万达为城市带来的交通问题可以看出,现如今城市规划中缺乏多个次

中心或是辅助中心缓解城市压力,应在城市中建立相应的辅助中心,在一定人数基础上的区域内建立多个中心,一心带多心的发展,而多心又辅以多个功能,划分人流减轻城市负担。让城市文化走向更多样性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4篇

一、高校大学生宿舍文化建设的内容

(一)大学生宿舍文化的涵义。宿舍文化是高校校园文化的构成核心,其对高校校园文化的影响最为明显。大学生宿舍文化就是高校的校园文化在宿舍区的相应拓展,是在与校园文化的不断碰撞之中形成和发展的,对大学生素养的提升、个性的发展以及个人能力的提升等方面有着非常直接的影响。

(二)大学生宿舍文化的特点。大学生宿舍文化具有如下四个特点。第一,动态易变性。大学生极易受多元社会文化和价值观影响,在心理、情绪以及认知等方面都表现出极大的不稳定性。第二,感染趋同性。在朝夕相处中,宿舍成员很容易形成情绪和情感的互动与交流,彼此间的观念、思想和行为等很容易相互感染,从而形成高度的心理认同感。第三,潜移默化性,个体所受到的宿舍文化影响并不是通过相关的规章制度或者条例实现的,而是在因宿舍文化而形成的相应物质环境和精神氛围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下形成的。第四,平等民主性,在宿舍文化这一文化圈中,是不存在绝对服从与绝对权威的,个体成员文化特质融合成了宿舍文化,其个体起点和条件的不同并不会对其文化圈的参与资格与机会造成影响,每一个体都是平等的。

(三)大学生宿舍文化的功能。大学生宿舍文化具有如下两种最主要功能:其一,教育导向功能。与课堂所不同的是,大学宿舍并没有局限性,宿舍成员均来自五湖四海,其生活习惯与生活特点等有着较大差异,而宿舍这一个大熔炉却将不同成员的思想观念以及兴趣爱好等进行融合,引导宿舍成员朝着更为积极的方向不断前进。其二,约束规范功能。大学宿舍中通常都会设有一些制度,宿舍也因此而形成了独特的制度文化,这些制度会对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形成一定的约束,进而培养起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控制能力,促使自己不断向前发展。

二、高校宿舍文化建设的原则

(一)以人为本与管理育人相结合。作为受教育主体的学生也理应是宿舍文化建设的主体,所以高校宿舍文化建设也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宿舍的实质并不是要极为严苛地对学生进行管理,而是要充分为其提供各种生活和学习上的服务,营造一个较为良好的育人环境。所以,在宿舍文化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把握好这个“管理”的力度,恰如其分地将管理育人与以人为本结合起来。

(二)开放性与系统性相结合。宿舍本身就是一个较为开放的系统,所以宿舍文化的建设也不能只局限在学校与学生参与上,要适度地向社会与其他学校开放,以公开方式征询建设方案,及时采纳各种良策。同时,高校宿舍文化建设是一项非常系统的工程,既包含了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建设,也包含了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建设,这就要求高校在进行宿舍文化建设时,一定要坚持开放性与系统性相结合的原则。

(三)方向性和科学性相结合。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要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而宿舍文化作建设作为高校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则理应肩负起这一神圣的使命,时刻以此作为建设发展的方向。同时,这一建设并不是盲目进行的,所有的建设行为都必须建立在遵循了事物发展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由此可说,高校宿舍文化建设一定要坚持方向性和科学性相结合的原则。

三、宿舍文化建设对大学生思想行为引导的作用

(一)增强大学生的适应能力和交际能力。长期以来的应试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对大学生环境适应能力和与他人交际能力的培养。部分刚入学的新生,生活自理能力相对较差,常常感到焦虑不安、无所适从,情况严重者甚至会出现心理障碍,走上犯罪之路。健康积极的宿舍文化,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促使其不断与他人进行沟通,学会和他人相处,学会信任和关心他人,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交际能力。

(二)促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学风。教室资源随着高校的扩招而变得日益紧张,部分班级甚至没有专用的教室,所以宿舍就成为了很多学生进行专业学习的场所。而宿舍的学习氛围又会对学生的学习效率产生较为直接的影响。健康积极的宿舍文化氛围更利于学生的学习,一旦宿舍形成了这样一种良好的学习风气,宿舍成员之间就会相互影响,努力钻研、勤奋自勉,互帮互助。如此一来,占据宿舍主流的就是这些良好的学风,那些不良的、低级的思想和行为将会随之而被摒弃。

(三)优化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大学生通常都是在宿舍中宣泄情绪和进行自我表现,这主要是因为,相较教室和其他公共场所而言,宿舍是一个再好不过的场所。大部分的大学生都有着相仿的年龄,相近的文化素质以及相似的阅历等,非常容易产生情感的共鸣和心理的互动。和谐健康的宿舍文化能够使大学生们从心底产生一种归属感与安全感,进而减轻了这些学生由学习和生活所带来的心理压力。如果宿舍的所有群体成员都相处得非常融洽,气氛非常和睦,那么人人都会很愿意向彼此袒露自己的喜怒和哀乐,并且,在这个宿舍群体当中,个体成员也更容易得到他人的支持与理解,从而使其情绪和心理上的不满得到调节和宣泄,享受到真正的自然和真诚,获得更为愉悦和丰富的情感体感,进而消除彼此间的偏见、成见以及对立情绪等,这些都会对大学生心理产生非常积极的影响。

(四)培养大学生的集体观念和规范文明行为。宿舍文化氛围以及共同价值观对大学生的促进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宿舍精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宿舍个体成员对宿舍这一群体组织相关准则和目标的认同感,培养自身对于宿舍的自豪感、使命感和归属感,从而形成非常强烈的内聚力和向心力,进而使得所有个体成员的目标被整合成为整个宿舍的总体性目标,非常有利于大学生协作精神和集体意识的培养。与此同时,宿舍文化还会对每一宿舍个体成员的心理、思想以及行为等产生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当然,这种规范和约束作用并不是通过硬性手段直接产生的,而是通过道德氛围、思想氛围以及行为氛围的营造而潜移默化实现的,这样的良好氛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宿舍成员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观的形成,是以一种更为软性和间接的方式来实现的。而各种文明的、积极的、健康的宿舍文化的开展也能够有效地对大学生的各种不良行为加以规范和制止,是全方位开展文明行为教育的重要表现。

四、结束语:

第5篇

 

深入开展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探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途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会上强调,“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一些党员、干部出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理想信念绝不是看不见摸不着、可有可无的东西。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政治立场和世界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表现。信念是人们对某种事物或思想、主义极度尊崇和信服,并把它奉为自己一切言行的准则和指南,甚至终生深信不移,执着追求的一种意志行为。理想、信念是比一般价值观念更高的价值观念,具有超越现实的特性,是人们价值观念的集中体现。崇高的理想和科学的信念,是促进大学生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的动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作为大学生人生的导师,要抓住他们的思想脉搏,引导他们树立崇高的理想和科学的信念,必须做到 “打铁还需自身硬”。那么,在当前的教育实践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修养的同时,最重要的就是积极探索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途径,引导和帮助青年学生树立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做出了最新的概括,“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并要求在深刻理解和践行这二十四个字的基础上,进一步培育和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然而,要真正培育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得到青年学生的认同,必定要经历文化整合凝练、制度规约建立和实践活动养成等这样切实有效的途径,才能逐渐成为大学生普遍认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文化整合凝练

“文化整合,是指以特定民族和国家的文化为基础,通过吸纳其他文化的积极因素,进行文化发展与创新,使本民族和国家的文化内涵更丰富、社会认同更广泛、凝聚力更强大、导向力更有效的过程。”(方章东2009)文化归根结底就是价值观,文化整合的过程实际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练、认同、确立和实践的过程。党的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做出的二十四字概括,这些价值理念在中西方传统思想文化和马克思主义思想文化发展中均有深厚的思想积淀,通过文化整合厘清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中这些价值理念的关系,为青年学生深刻理解和真实认同寻找到历史坚实的根基;通过整合正确认识民族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交融,大胆吸收和借鉴西方文化中一切进步的思想,使大学生认识到二十四字价值理念的世界普遍性与中国特殊性;整合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大众文化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普遍价值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神内核,更需要与大众文化相结合,才能真正凝聚人心,形成“合力”,真正切入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文明的建设实际情况。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元”与社会价值观的多样性关系,在社会各层面产生文化共识和价值认同,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出更有效更直接的作用,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创造力与感召力、包容性与整合性。

二、制度规约建立

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并真正得到大学生的认同,还要注重加强相关制度的设计与构建,以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向行为准则转化。要防止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具体政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相背离。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转化为具体的可执行的政策,落实到具体的制度和政策规定之中,体现在各种政策规定、法律制度、文明公约、道德规范、行为准则、评价机制和社会管理等诸方面之中,用以规范青年学生的日常行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作为意识形态的“软约束”与制度规约的“硬措施”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收到标本兼治之功效。特别是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个体容易价值观扭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不可能排除利益驱动因素,利益关系体现着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因此,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还要彻底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制度,平衡社会利益关系,完善利益协调机制,防止贫富差距扩大,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样才会使人民群众真心实意地信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

三、实践活动养成

观念作为理性认识是对感性认识的抽象概括,它从实践中来又必须回到实践中去,否则,任何观念不管多么正确,其意义和价值都缺乏说服力。马克思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因此,要实现观念的效用,只有将观念付诸实践。“二十四字”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从根本上说,是一种观念形态的东西,但其确立有着客观的现实背景,本身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的确立,是社会主义特别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活动的产物。”(张晔2009)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不断探索而逐渐形成的,它真实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要求和美好愿景,是人民群众的一种基本价值取向。只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潜移默化地融入到人民群众具体多样的实践活动之中,紧扣实践,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才能使得“二十四字”的精神内涵在其内心求得理性的认知及认可,才能将其作为人生的基本价值目标并升华为精神动力,才能自觉地与具体的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地体现和谐价值观的效用。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实践中得以检验,并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丰富其内涵,以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

 

 

第6篇

西南大学荣昌校区信息管理系重庆402460

摘要院企业需要人来管理,有人就有文化。企业文化彰显企业管理理念,企业管理的活力源泉来自企业文化。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之间是密切联系不可分的。本文就企业文化的含义,企业管理中的企业文化特性和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的融合性做了简要分析,希望能给相关管理者一些管理上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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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院企业文化;重要性;融合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要让企业处于不败之地,需要将优秀的企业文化同卓有成效的管理相互融合贯通。优秀的企业文化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打造良好的品牌声誉,有利于凝聚企业内部的力量。同时它也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因此明确企业文化以及与管理的联系是企业有效发展的必备之策。

1 企业文化

1.1 企业文化的含义

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在长期的发展中所形成能够被职员所认同的价值观或行为规范与准则。企业文化是关于实践中的文化现象,它的出现与企业的管理密切联系。因而,它不但具有文化现象的含义,而且还具有管理的含义。企业文化体现了一个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理念以及组织行为。因为每个企业的理念或价值不同,所以不同的企业的企业文化会不同。企业文化不是强制性的,它只是一种约束。

2 企业管理中的企业文化特性

2.1 企业文化的导向作用

企业自身的发展需要企业文化的指引。企业发展需要有长远的目标,完美的企业文化会从实际出发,所制定的目标具有科学和可行性。有特色的企业文化会吸引更多的人才、发挥个人潜能和团队的作用,使企业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台阶而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发展。企业文化还能够统一员工的思想,引导其价值观,明确企业的战略目标。通过企业文化来不断的提炼自己的核心价值理念。企业中所有的职员都有相同的价值观,让他们自己的目标与企业的整体目标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

2.2 企业文化的凝聚作用

企业文化具有极强的凝聚力量,能够把企业中不同阶层的职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企业文化的引领下,因为是凝聚了相同价值观的员工,都是在相互认可的工作氛围中努力工作,所以让企业变得更有凝聚力和竞争力。因为企业中的每个员工都有自己的价值评判标准和各种需求。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特征。只有企业的整体价值观,才能把这些个性特征凝聚在一起。当形成共同的价值观时,员工才会感到自己不但在为企业工作,而且在为自己工作。企业文化凝聚功能有助于企业文化的建设。

2.3 企业文化的规范功能

企业文化是一种人的价值理念,是一种精神上的约束。它是不同规章制度的约束,还是传统或理念等无形的约束。而正是无形的约束让企业员工有着共同的信念和追求,使员工产生心理的共鸣,进而对自我的行为进行控制。如果违背了规范要求,就会在心理上感到内疚。所以员工会更加自觉地用企业文化来规范自己的各种行为。正是由于企业的这种心理上的约束,可以起到规范管理者和员工的作用。

2.4 企业文化的激励功能

良好的企业文化能够创造出一个良好的企业内部环境,提高员工的文化素质,并能调动各个环节的积极因素。好的工作氛围能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员工发挥自身的潜能从而创造出更大的价值。企业文化能够使工作氛围变得积极健康,让员工有着相同的价值理念和工作目标,从而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企业中通过先进的评比、技术职称的晋升、各种竞赛活动等来激发员工的创造性。但应该在物质性的激励方面减少投入、规范监督所须付出的高昂费用,尽量降低管理成本。

3 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的融合

3援1 企业文化与绩效考核融合

没有指导思想的绩效管理会迷失方向,而企业文化就是这个指导思想。企业文化的“以人为本”应用到绩效考核的过程当中,使得它成为比较科学的考评工具。一般认为绩效考核都是一个比较严肃没有人性的工具,会让员工感到紧张和害怕。如果将企业文化与绩效考核相结合,那么它不再那么单一而是更加具有内涵和价值的工具。它会让员工用来衡量自身的价值标准。让企业价值观理念作为多元考核指标的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建立绩效考评和工作激励体制,规定绩效考核指标。

3.2 企业文化与人力资源融合

在实际工作中的人力资源管理需要企业文化做支撑,还有正确的管理理念。企业文化让人力资源管理的环境变得比较轻松自由,使企业的各项活动顺利实施。将企业的价值观念与用人标准结合起来,须将文化的核心理念融入到企业的管理制度和员工的行为规范。根据文化理念来制定长期的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并导入职业生涯规划。设定标准与培训体系,开设培训课程,实施培训。

3.3 企业文化与经营管理融合

坚持把企业文化作为开展业务经营活动的前提,丢弃与企业文化理念不相符合的习惯和行为。是否真正将文化理念贯彻到商业模式创新、经营过程中,要做全面检查。对做得好的要特别表扬和宣传,起到正面引导的作用。一方面要对管理行为的一致性评估,是否与企业文化理念一致;另一方面要对管理效能评估,是否是符合企业文化的管理效能。不一致或不足的将进行如何的改进。要让企业的发展有源泉和动力,或者说变得更加强大,那么就需要把企业文化与经营相结合。有了企业文化的经营会使企业的决策更加明智更加有效。企业经营模式的选取通过企业文化当中的经营管理理论来决定。企业文化指导企业的经营管理,反过来在实践中经营管理的一系列活动会促进企业文化的创新和发展。

4 结语

企业的生命在于管理,企业文化的核心是管理。企业文化是企业管理的源泉,是企业发展的灵魂。[3]在这个变化莫测的市场经济当中,企业文化的建设让企业适应多变的市场而健康发展。企业文化建设的本质是用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来落实企业的价值观, 以创新的理念激发企业员工的创造力,使得企业的凝聚力,创新力和竞争力更加强大。企业文化体系的建设需要科学合理有效的方法,只有这样企业文化的管理才能达到最高的境界。还应在企业中要将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相互贯通和融合实现更有效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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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钟开斌“. 一案三制”:中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J].南京社会科学,2009(11).

[2]乔东,李海燕.管理理论的文化融合与转型[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06).

第7篇

一、责任是动力之源

金融企业肩负着推动经济发展、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神圣责任,金融从业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意识,有强烈的职业荣誉感和敬业精神。要把增强企业和全体员工的责任意识作为金融企业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努力培育责任神圣、各尽其责、共享和谐的责任文化。紧紧围绕金融发展的大局,提炼企业使命、企业精神,激发员工的职业荣誉感和敬业精神。健全企业问责制度,强化各级经营管理者对股东的责任、对金融消费者的责任、对员工的责任和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激励企业经营管理者全心全意搞好企业,努力为社会创造价值。紧密结合业务流程的改革创新,制订各类职业标准和岗位职责,激励每一个员工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育职业精神,营造尽责为荣、失职为耻的浓厚氛围,使企业成为一个各尽其责、共享和谐的责任共同体。

二、审慎是经营之道

必须贯彻审慎经营原则,健全科学决策机制,转变经营管理方式,培育一种以深谋远虑、周密谨慎、严格细致为行为特征的审慎文化。审慎是金融企业家特有的气质。金融企业通过信用扩张来满足社会的投资需求,必须比一般经济行为主体更加深谋远虑,更加周密谨慎,更加严格细致。要完善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科学界定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权利划分,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协调运作机制和科学决策机制。要树立审慎经营、稳健运营、协调发展的经营管理理念,围绕企业长期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全面审查企业的经营战略,调整风险偏好,优化业务结构,追求资本约束下的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相统一的发展。要倡导周密谨慎、严格细致的经营管理风格,全面加强基础管理,从财务绩效、客户服务、内部管理、员工发展等方面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确保金融安全稳健运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三、合规是立身之本

合规经营是金融企业落实诚信原则的本质要求,是实现金融企业稳健发展的关键举措。坚持合规经营,不是被动地服从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也不仅仅是金融企业哪一个部门的职责,而必须努力在金融企业全体员工中培育一种诚信正直、内控优先、主动合规的合规文化。要强化法人治理结构的合规职责,建立专门的合规管理部门,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机制。树立“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将合规经营纳入核心管理目标,切实纠正重经营业绩、轻内控管理的做法,严格遵循合规法律规则开展经营活动,努力成为社会诚信的表率。全面加强合规培训,培育合规意识,由企业高层带头倡导和推行诚信正直的职业操守和价值观念,牢固树立遵章守制、合规为荣、违规可耻的观念。加强合规考核和合规问责,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挂钩,与经营单位业务授权挂钩。

四、创新是必由之路

要大力倡导敢于革故鼎新、勇于承担风险、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将创新精神贯穿金融改革发展的各个环节,培育崇尚学习、追求创新、宽容挫折的创新文化。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推进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模式的转变,增强企业的适应能力、变革能力和创新能力。建立有利于激励创新的分配制度,探索创新成果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形式,使创新型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得到体现。完善金融创新的推进机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产品研发、技术支持和市场营销的创新协作机制,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以项目为纽带的创新团队建设,广泛开展各种群众性的创新活动,培养造就各种类型、各个层次的创新人才。不断突破成规旧俗,形成既有个性自由,又有团队协作,鼓励创新尝试,宽容创新挫折的组织氛围,营造有利于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创新创意充分涌流的环境。

金融企业文化建设不能仅仅停留在文化理念的层面,而必须通过一定的传导机制,渗透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领域和全部过程。企业制度建设、宣传教育引导、沟通协调工作和企业形象塑造是四种最为主要的传导机制。

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规章制度体系。企业的规章制度建设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全体员工认同的价值观念用制度规定下来,成为协调利益关系、判断行为得失的共同准则。不断总结企业在科学决策、风险控制、合规管理、金融创新等领域的成功经验,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加以制度化。不断推进企业绩效考核、薪酬分配、人力资源开发等制度的改革创新,形成与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念相一致的激励约束机制,坚决废除那些虽能带来短期利益但与企业核心价值观念存在严重冲突的政策措施。制定高标准的企业道德规范和员工行为准则,对员工基本职业道德素质、管理与业务的合规性、利益冲突的识别与规避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并结合具体岗位制定尽责标准和奖惩措施。全面加强制度执行力度,纠正片面地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等倾向。企业的制度建设必须体现民主管理、人本管理、科学管理的要求,努力建设以人为本、透明公正、导向明确、赏罚分明的制度文化。

加强教育引导,促进企业文化认同。要紧紧抓住构筑企业共同价值观这个企业文化建设的根本,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持续不断地深入宣传企业核心价值观念。包括企业领导人员在内的所有企业员工都要努力成为企业文化的创造者、实践者和传播者。企业领导人要结合亲身体会,经常性地分析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文化问题,总结提炼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精神成果,进行企业文化的宣讲。注重积累、整理企业经营决策、内部管理、市场营销、窗口服务等各方面的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阐发企业的文化理念,让员工在具体、形象、生动的体验中接受企业文化熏陶。加强各类示范群体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作用。高度重视群众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首创精神和主体地位,精心设计各类实践活动,努力使广大员工在主动参与中了解认同企

业文化的核心理念,减少经营管理中的思想冲突和价值分歧,提高企业内部沟通和工作效率,形成上下同心、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加强沟通协调,营造和谐的企业氛围。要建立渠道通畅、沟通及时、协调有力的沟通协调机制,营造相互信任、彼此尊重、团结协作的和谐氛围。整合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合理需求,统筹协调好投资者关系、劳动关系、客户关系、商业合作关系和公共关系,实现服务社会、回报股东、凝聚人才、关爱员工的和谐一致。企业领导人和各级经营管理者要密切关注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重大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开展经常性的思想工作,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帮助员工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思想问题,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态。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切实推进企务公开、切实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从源头上落实职工基本权益的维护工作,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提升服务质量,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良好的企业形象不仅有助于建立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和谐关系,同时也使员工获得强烈的自豪感;不仅有助于打造企业差异化的竞争能力,同时也使员工获得一种明确的价值导向,自觉按照企业的标准来规范自身行为。金融企业形象的塑造不能仅仅停留于统一企业标识体系和品牌宣传这样的层次,必须真正深入到员工职业行为、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要坚持服务为本,积极履行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着力塑造管理严格、运作规范、诚信经营、服务优质、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金融企业形象。树立以顾客为中心的金融服务理念;培育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服务文化,积极传播金融知识,不断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要。以服务创新为突破口,充分发挥金融业优化资源配置、分散社会风险、完善社会管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培育社会诚信的功能,加大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项战略措施的金融支持。充分利用金融企业的人才和业务优势,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帮困等社会公益事业。加强企业的社会宣传,提升金融企业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美誉度。

第8篇

“外语教学的根本目的不是传授语法知识,而是培养交际能力;学习者产生的语言不仅要符合语法要求,而且要符合社会规范,要合情合理,贴切得体”(刘润清,1999:161)。“交际能力”(CommunicativeCompetence)最早是由美国人类学家和社会语言学家海姆斯(D.Hymes)在1972年提出的。这一概念与乔姆斯基提出的“语言能力”(LinguisticCompetence)相对立,既包括语言能力,又包括语言运用。

随着交际能力概念的提出和语言学理论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习得任何语言都要习得其语用规则和文化”(刘润清,1999:167)。每一种语言都有其语法规则,同时又有一套自己的语用规则(即如何得体地应用语言完成人际交流)。这套语用规则与其所属文化密切相关,它涉及到使用这种语言的群体的社会制度、风俗习惯、思维方式、价值观念、、道德标准、生活方式、民族心理、审美观点等。语言既是文化的一部分,又是文化的载体。不同语言群体的文化不同,其语言使用规则也不同。要实现与不同群体的人进行成功的交际,离不开对对方文化知识的了解。因此,要学习一门外语,从而获得以这种外语为载体的良好的交际能力,就必须习得它所承载的文化知识。

外语文化习得不同于母语文化习得。母语文化习得是与语言习得平行进行的,中国学生在习得母语语言知识时,也同时习得了正确得体地运用母语的文化知识;而他们学英语或其他外语时,往往强调语言知识、语法规则的学习,而忽视了这种外语所承载的文化因素的习得。因此,即使是语言能力强的优秀外语学习者,也极易在与该族语人的交际中产生语用失误、交际障碍,甚至是文化休克(CulturalShock),其后果是严重的。正如著名语言学家Wolfson曾指出的那样,外语学习者与讲这种语言的民族人交际时,他们的发音或句法错误往往可以被容忍,而他们违反语言使用得体性的现象则被认为是不礼貌的。因此,要获得与讲外语的民族的人进行顺畅交际的能力,就必须在学习外语语法知识的同时习得其文化知识。

在认识到文化习得对外语学习的必要性后,不少研究者开始了对文化习得的研究,并提出一些理论框架。在国外学者的研究中,较有影响的是文化适应模式(theAcculturationModel)。其主要观点是:外语学习是文化适应的一部分,学习者对目的语的适应程度决定其习得外语的程度。换句简单的话说,学会一门外语同时也是学习、适应一种外国文化。这种理论的提出是基于对在自然环境下外语学习的研究。学习一种外语的过程就是逐步适应这种新的文化的过程。这是因为语言既是表现文化的主要手段,又是文化的载体。通常学习一门外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学习者对讲这种语言的该族人的看法和态度。学习者要学好这种语言,就必须了解和适应该语言所表达的思想体系和信仰体系,以及涉及到的文化格调、风俗习惯、交际系统等。文化适应模式还认为,学习者对外语文化的适应程度表现在他与该文化的社会距离和心理距离如何。一个学习者作为其母语民族的一个社会成员去接触另一个民族的成员时,会有诸多社会因素影响到他的态度;这些因素构成他去适应新文化、学习新语言的社会距离。心理因素则是由学习者自己的情感因素所决定的。

我国学者高一虹曾提出一个“1+1>2”的第二语言习得模式。她不仅认为语言习得的同时又是文化习得,而且认为两种文化的融合会在学习者身上造就出一种新的人格。学会第二语言之后,两种语言的文化在该学习者那里就不再是水火不相容的并存,更不是一种文化代替另一种文化,相反,两种文化会相互作用,学习者会加深、拓宽对第一文化的认识,又因移情作用对第二文化也会有深刻的理解。这样的学习者比不懂第二语言的同族人对母语文化的优点更加欣赏,对其局限性也更加敏感,而且比不懂第二语言的外族人对第二文化的特点看得更清楚,对其优点感受更深。这种强烈的双文化意识使学习者的创造潜力得以发挥。如果他的造诣很深,他很可能有时比本族人还本族人,比外族人还外族人。这种新的人格的转换过程,不是从第一文化到第二文化的横向转换,而是从低级需要层次向自我实现状态的纵向超越。

文化,是一个包罗万象的概念,它也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因此文化习得对于外语学习者来说并非易事。文化习得与外语学习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我们要正确对待二者的关系,不能把部分等同于整体,也不能以整体来代替部分。对于中国外语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文化习得的问题,众多学者曾展开过热烈的讨论,但至今未有定论。笔者认为,文化习得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文化习得应以目的语文化的主流文化和共时文化为主。同一语言群体往往是多种文化的有机复合体,其中有主流文化,也有属于各种不同群体的亚文化。如在美国社会中,来自东方的亚裔美国人的文化和来自非洲的美国黑人文化等都是亚文化。作为外语学习者,我们应习得其主流文化,因为主流文化代表着目的语语言群体绝大多数人的文化取向。此外,文化不是始终如一的,它时刻都在发生着变化。任何语言群体的现实文化都是有其历史渊源的,我们应对其共时文化的历史沿革有所了解,但文化习得的重点应放在其现阶段的文化内容上,因为它代表目前文化的发展水平及未来文化的发展方向。

第二,文化习得要消除文化定式、减少偏见。文化定式(Stereotypes)是一种整体式的文化取向,即把某一文化群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当做该文化的代表的—种倾向,其结果是每个文化群体的成员都被当做其所属群体的代表而具有此群体的文化特征。文化定式使得人们用过分简单的语言概括并描述目的语文化,而忽视了其文化的个性。例如,有人这样概括:中国人好客,美国人富有、慷慨,黑人擅长音乐、舞蹈和体育运动,犹太人聪明,德国人呆板、僵硬,日本人雄心勃勃,非洲人懒惰、随遇而安。这种文化定式忽视了目的语民族的个人文化特征,无疑对交际是不利的。文化习得就是要让学生避免戴着文化定式的眼镜去接触目的语文化。因此,我们在以目的语群体主流文化为主要内容进行文化习得时,还要兼顾主流文化内不同群体的亚文化及它们之间的差异,尽量接触一些其社会阶层、年龄、性别等不同的群体的亚文化,使自己对目的语语言文化的理解具体化。

偏见是“以一种错误的或不可变通的概括为基础的一种反感心态。这种心态也可能表达出来,也可能被别人知觉到。它可能是针对作为一个整体存在的群体,也可能针对某一群体的个体”(贾玉新,1997:106)。偏见不是一般性的看法错误,它和文化定式一样,具有执著的情感内涵:它对使其改正的证据总是固执地抵抗;它是僵化的、不可逆转的、不可改正的态度;它基于错误的判断或先入之见,是对别的群体或个人采取的否定态度,是一种不健康不合理的心态。偏见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不同文化之间的人际交往。因此,为了能与目的语文化的人进行成功交际,我们应通过必要的文化习得减少偏见,使学习者对待目的语文化有一个健康平和的心态。

第三,文化习得要克服民族中心主义(Ethnocentrism)。WilliamGrahamSummer(1940)认为,民族中心主义是指“某个民族把自己当做世界的中心,把本民族的文化当做对待其他民族的参照系;它以自己的文化标准来衡量其他民族的行为,并把自己与其他文化隔离开来”(贾玉新,1997:108)。这常常是无意识的产物——人们经常理所当然地认为,与其他民族或群体相比,自己民族的价值观念、社会规范、社会语言规则等更加真实、更加正确。民族中心主义是一种普遍现象。世界上任何民族、任何群体成员都常常自觉不自觉地表现出程度不同的民族中心主义。由于民族中心主义对非本民族文化的人认识有错误,容易造成对其行为的错误解释,导致不同民族或文化之间的相互不信任、甚至相互仇视;由于它认为本民族文化是天下唯一合理的文化,还会导致文化冲突。此外,民族中心主义使自己产生优越感,以自己的文化准则去衡量非本族成员的行为,并试图改变他人的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它是对交际影响较大的一种心理因素,不利于跨文化交流。因此,在文化习得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克服民族中心主义。只有多了解、多接触,才能为降低民族中心主义的影响创造机会。通过文化习得,我们最终应以习得文化的文化相对主义为目标。所谓文化相对主义,即一种文化中的行为只能用其自身的准则去理解和评价。这意味着,在跨文化交际中,只能用对方文化的信仰、价值观、社会规范等作为标准来解释和评价其行为。新晨

文化习得不仅是学习者获得目的语文化知识的过程,而且是其获得文化意识(CulturalAwareness)的过程。文化意识意味着学习者认为文化都是平等的——每一种文化都有其独特的属性,没有任何一种文化优于或劣于其他文化。要获得文化意识,学习者必须对母语文化和目的语文化有一个深刻的了解。而要达到这个目标,我们就要走出母语文化的窠臼,以局外人的眼光来审视和反思母语文化,这样可以减少偏见和降低民族中心主义;同时,我们还要以局内人的眼光来审视目的语文化。只有通过习得其主流文化和了解其亚文化,我们才能够消除文化定式,才能够切身地从目的语文化成员的角度来衡量和评价其社会行为和语言行为,就像胡文仲及高一虹在《外语文化与教学》中指出的:“只有了解外国文化,才会对本民族文化有更深刻的理解;只有懂得了本民族文化,才能更好地掌握外国文化。”

参考文献:

[1]贾玉新.跨文化交际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7.

第9篇

关键词:民间法;法治;文化心理;纠纷解决

中图分类号:DF0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1.01.17

一、案例情况的简要分析及问题提出

案例一:2008年某月,厦门某村的刘老汉将“接脚夫”小邵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赡养义务。小邵认为其只是与刘老汉的丧偶儿媳重组家庭,与刘老汉并无法律上的亲缘关系,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在案件审理期间,近百名村民在陈情信上签名摁手模,要求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官努力以调解结案,没有成功。法庭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刘老汉与小邵间已经形成民间认同的“接脚夫”关系,小邵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二审法院也裁定维持原判。

“接脚夫”是一些地方为解决实际需要形成的一种风俗。具体指在儿子死后,夫家不希望儿媳改嫁,为其招婿。双方在乡绅或族老面前订立合约书,“接脚夫”享受入门女婿待遇,可以参与夫家的财产分配,但必须帮助抚养死者的子女、赡养其老人。民间习俗调整社会秩序常见的事例还如“出嫁女儿”分割父母遗产的问题。福建一法院在女儿分财产案件的强制执行中,执行法官被愤怒的村民堵在村口,一些村民手持沾有粪便的笤帚,准备羞辱那个他们认为“伤风败俗”的女人。(参见:黄鸣鹤.法意的时代引领和传统回归―对两起非典型民事案件的法社会学分析[EB/OL].

[2010-11-12]fxh.xm.省略/fxhk/2008/2008dlq/201005/t20100505_349106.htm.)类似风俗习惯影响社会秩序或司法活动的典型案例还有:江苏某法院在执行一起离婚析产案件时,仅为一只100多元的马桶,遭到当地近百名村民的阻挠,执行人员被围困两个多小时。其起因是因为法院的判决和执行触动了当地的一个习俗:女儿出嫁,要陪上“三圆一响”,其中的一圆叫“子孙桶”(即马桶),寓意子子孙孙繁衍生息,人丁兴旺。从男方拿走“子孙桶”,就意味着男方家要断子绝孙。(参见:周永生.乡土民间法与现行法律冲突的现象、原因及对策[EB/OL][2010-11-12]. cdzy.省略/public/detail.php?id=904&show_all_img=1.)

案例二:1999年7月,雷山县陶尧片区虎羊村的一名妇女偷盗别人家十斤李子,被发现后拒不承认错误,还说谎找借口,村里决定罚她三头猪,供大家会餐。但该妇女不执行处罚决定,并到片区告状。村里又决定对其罚款两千元,该妇女仍拒不执行。于是村里组织人到她家强行拿走120斤米、120斤酒,拉走四头猪,当日全村老小会餐一顿,以示对她的偷盗、抵赖行为予以足够的惩罚。

尽管人们对文化的内涵和结构有不同的观点,但自从庞朴先生提出文化分为物质的―制度的―心理的三个层次后,文化的三层结构逐渐被人们普遍接受。庞朴先生还论述到:“文化的物质层面,是最表层的;而审美趣味、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思维方式等,属于最深层;介于二者之间的,是种种制度和理论体系。”(参见:庞朴.要研究文化的三个层次[N].光明日报,1986-01-17(2).)

案例三:上个世纪80年代初,茂县黑虎乡霭紫关村的小偷小摸十分严重,按国家法律不便处置,群众便自发集中起来,搞“砍鸡”仪式,集中盟誓:如行偷摸,有如此鸡,神灵为鉴等。之后,收到良好效果,在以后十多年的时间内从未发生过庄稼被盗现象。是源于苗族村寨“罚3个100”(即处罚当事人100斤肉、100斤米和100斤酒)的变通处理,这种变通处理还有“罚3个120” (即处罚当事人120斤肉、120斤米和120斤酒)或“4个120” (即处罚当事人120元钱、120斤肉、120斤米和120斤酒)等。“罚3个100”是苗族村寨对一些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行为的一种最常见的依照传统习惯的处罚方式,在很多地方还被明确写进“村规民约”中。(参见:徐晓光.从苗族“罚3个100”等看习惯法在村寨社会的功能[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9-15;周世中,等.西南少数民族民间法的变迁与现实作用―以黔桂瑶族、侗族、苗族民间法为例[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386-412.)

在这三起典型案例中,案例一反映的是风俗习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对司法裁判的影响,案例二反映的是村规民约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案例三反映的是宗教仪式对社会秩序的维持;案例一发生在汉族地区,案例二、三发生在少数民族地区;案例一反映的是民间法对日常家庭生活关系的调整,案例二、三反映的是民间法对正常社会治安秩序的维护。它们共同反映出用民间法来维护民间秩序的社会现实在当下中国的社会生活中(特别是农村地区)并不鲜见,甚至具有很广的普遍性。然而,如果我们仔细深究这几起案件的处理方式就会发现它们与我们的国家立法存在着明显的冲突,与我们倡导的法治观念格格不入。案例一反映的民俗习惯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在我国并无《婚姻法》和《继承法》等法律规范的依据。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赡养义务的是亲生子女、具有拟制血亲的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及其与上述子女形成姻亲关系的人。而本案中刘老汉原儿媳在其儿子去世后也就解除了对刘老汉的赡养义务,与之结婚的小邵对刘老汉更无法律上的赡养义务,但法院却最终判决小邵败诉,其主要依据正是民间形成的这种“接脚夫”的风俗习惯。这起案件的处理说明这种风俗不仅为人们普遍接受,而且也受到国家法一定程度的认可。案例二反映的是对一个轻微盗窃行为的处理。依照我国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范的规定,那个妇女的偷盗行为甚至连违法都够不上,更别说受到严厉的处罚了。何况依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范的规定村子既无权设定处罚也无权实施处罚。该案例所反映出的以习惯法或村规民约等形式普遍存在的这种处罚方式显然与我国的现行立法根本违背,而且在国家立法视野内,村里处罚方式的违法性更胜于该妇女偷盗李子的行为。然而代表国家的片区工作人员却默许这种处理的存在。案例三以宗教仪式或宗教信念来进行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在很多地方(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这种方式被普遍使用。宗教作为“少数民族地区固有法的精神基础和历史性表现,不仅成为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而且是判断人们行为是非和处理各种纠纷的标准和手段”[1]。这种在现代文明看来近似于“愚昧”的方法,却在少数民族地区具有广阔的市场,并能取得十分明显的社会效果。

这三则案例以及与此类似的事例都反映出风俗习惯、村规民约和宗教仪式等民间规范尽管与我国法治倡导的理念并不完全一致,但却能为人们普遍接受和认同,国家法也不得不对此予以让步或作出迁就。这说明在当下中国社会风俗习惯、乡规民约和宗教仪式等民间法还在普遍地发挥着作用,并对我国的法治建设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我们正在轰轰烈烈地进行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很多人视法治为解决我国当前政治和社会问题的“灵丹妙药”,似乎只要我们借鉴了发达国家的法治理论并移植其法律制度做到“依法治国”一切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但在我国,法治的生成与发展基本上属于外在的、被动的而非内在的、自生自发的,虽然国家进行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声势浩大的执法活动以及大张旗鼓的普法宣传,并且依法治国也写进了宪法,取得了全民的共识,但这些努力似乎并没有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全改变人们的价值偏好。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依然偏好由习惯、民俗、土政策、土办法等所谓的‘民间法’来解决问题。” [2]人们的行为仍旧更多的是被牢固地限定在风俗习惯、村规民约和宗教仪式等的规范秩序内,这些内化到人们灵魂深处的行为规范,是一种比国家法还管用的无形的指令模式。以上述几则典型案例为代表的社会现实就是对此最明显的体现。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民间法深深植根于一个民族的精神观念和社会生活之中,是根据习惯、传统等制定和创立的,它通过被人们反复适用,逐渐被特定社会群体所选择、认同和接纳,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净化得以绵延、传递,凝聚着人们的心理、智力与情感,因此,它在社会中有着巨大的、高度的稳定性、延续性、群体认同性和权威性,它事实上已经成为乡土社会更为常用、更为容易接受的法律样式,直至今日仍在一些地方广泛存续和流行。” [2]34因而,“在中国的法治追求中,也许最重要的并不是复制西方的法律制度,而是重视中国社会中的那些起作用的,也许并不起眼的习惯、惯例,注重经过人们反复博弈而证明有效有用的法律制度。否则的话,正式的法律就会被规避、无效,而且可能会给社会秩序和文化带来灾难性的破坏。”[3]

二、民间法现代运作及其影响法治的文化心理原因

之所以民间法在中国具有如此顽强的生命力,人们仍然偏好以民间法作为自己行为的规范和解决纠纷的参照,这固然有十分复杂的原因,但文化心理原因不能不说是最重要的。上述三则案例反映出的民间法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之所以得到人们的拥护,有其深厚的文化心理基础。人类社会的生成是文化累积的结果,人类一切活动都是文化的产物。上述三则案例反映出的社会现实本质上也是一种文化现象。“文化由外层的和内隐的行为模式构成……文化体系一方面可以看作是行为的产物,另一方面则是进一步行为的决定因素。”

类似利用宗教仪式或宗教信念维持社会秩序的案例还如:1989 年,茂县黑虎乡霭紫关村余罗元等八户人家与吴永成等六户人家为争一头无主耕牛的归属权发生纠纷,在乡公安员敬学林的配合下,村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双方反复调解,无果,最后双方提出以赌咒的方式解决,乡村两级干部均默认,后吴方因不愿去神庙赌咒自动放弃争执,纠纷遂解。(参见:龙大轩.法治在民间的困惑―对羌族习惯法的考察[J].现代法学,2001(5):44-50;张永和.赌咒发誓作为“另类规范”之存在意义[J].现代法学,2006(3):21-27.)正因为“人是文化的存在”,“人永远处于先与他而存在的文化世界中,受文化中既定的无限交织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组织模式、方式和规范的制约”,“要理解人的心理和行为,必须了解和理解文化。”[4]人类所有社会现象其实质都是一种文化,而且从文化的角度才能更深入地把握社会现象的本质,民间法的现代运行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也不例外。

文化是一个系统并由多个层次构成,其基本结构包括物质生产文化、制度行为文化与精神心理文化。在文化结构的这三个层次中,“外显的物质性的文化往往随着生产力这一最为活跃的因素的变革而迅速变革,它的外在的物质实体比较容易产生变化。处于中层的制度文化随着社会革命和社会变革或快或慢地发生,并由于统治阶级文化的改变而影响人们的社会行为方式。而精神心理文化则内化于人类文化发展的各个层面,它长久地积淀于各民族文化深层,构成各民族独特心理结构。它最难于发生变化,其最核心的部分是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对生活意义的体认”。[5]处于精神心理层面的文化“是一套有意义的符号系统,它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潜意识中,它在无形中指引着人们的行为,因此,对于文化的了解,应着力对其背后的一套潜在的意义系统的掌握,人类的行为实际上或多或少都受这种无形的价值和观念系统的指引,这套价值和观念系统是在儿童时代就开始被灌输,甚至在于母亲怀胎之时就开始‘谱入’的,它是下意识存在的,但却无时无刻不在支配人的行为,使人的行为成为有意义。” [2]88

以风俗习惯、村规民约和宗教仪式为主要内容的民间法之所以还在现代社会中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左右着人们的日常行为,并对国家法治建设产生影响,其根本在于这些民间法的背后有着强大的精神心理文化作为支撑。某种文化模式一旦建立起来,就会产生一种文化惯性力,就有一种保持下去的倾向。民间法的现代运作及其对法治产生影响正是得到文化惯性力支持的结果。如同上述三个案例反映出的民间规范尽管与我们的国家立法格格不入但却能堂而皇之的存在并在实际上维系着当地的社会秩序,取得国家法难以取得的社会效果,主要是因为这些民间法规范直接源自于人们的具体生活和传统,符合他们的生活逻辑。人们对于它们的运用和遵循,不仅仅是出自他们理性的利益选择和行为的传统惯性,还有心理上的依赖。民间法“作为一定社会文化区域内历史沿袭的、普遍遵守的行为模式和生活习惯,它在日常生活中对人的心理建构起着潜移默化而又不可抗拒的影响作用。这些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礼仪和禁忌是约定俗成的,它对社会心理和个体心理的教化和制约作用往往又是最具体、最直接的。” [6] 之所以出现如此的结果,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民间法已形成了个人和社会的“心理积淀”。心理积淀是文化结构中最深层的文化层面,它不仅是个人长期形成的心理习惯,更主要是一个民族数代人积淀而成的心理习惯,由这种积淀在人们心理中形成了一定的观念定势、思维定势、价值标准定势,积重难返。[7]

这些民间规范在现代社会亦然被普遍使用并影响着我国法治建设,其直接原因是历史文化惯性所致,但如果我们再做更深入地分析,则是因为这些历经长期经验积累和自觉选择的社会规范能满足人们现实生活的需要。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满足需要是人们进行社会行为的基础和源泉,人类的一切社会现象都是与满足个体的、种族的,甚至是全人类的需要有关。追求需要的满足,是人类个体和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对人类的社会行为的把握必须从人类的需要入手,把分析人类的需要作为出发点。“整个社会科学的根基在于人的需要及其满足需要的特有方式所组成的这一对矛盾。”[8]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的风俗习惯、村规民约与宗教仪式满足了人们社会生活和生存的需要:既满足人们对社会生活的经济性和效率性的要求,也满足人们对社会生活的秩序性和稳定性的要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外界事物的体验,具有一种将经验格式化、规范化的自然倾向,它有助于在重新遇到此类事物时作出尽快的反应。在长期试错经验的基础上,经过长时间的重复训练和逐步强化就会形成一种习惯性的思维方式和固定化的行为模式。它们一旦形成,很难改变,并且顽固地影响着人们以后的行为。人们按照既定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化了的行为模式而行为,是一种最经济、最有效率的行为方式。如果人们在实施每个行为前都要思量再三做到深思熟虑,显然会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更何况很多时候客观情况要求必须马上行动,来不及仔细思量。因而根据平时的经验理性行动,是人在无意识中遵循经济理性的结果,它使人所面临的复杂生活情势简单化,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援引弗洛伊德对人的心理分析后论述到:“人们对连续性的要求很可能是植根于他们(有意识或无意识)的下述认识之中的,即如果不依靠过去的经验,他们就无法使自己适应这个世界的情势,甚至有可能无法生存下去。”也就是说,人们在生活安排方面对连续性的诉求与他们要求在相互关系中遵守规则的倾向是存在着联系的。遵循规则化的行为方式,为社会提供了很高程度的有序性和稳定性。[9] 所有这些正是上述几个案例反映出的那些民间规范在适用地由来已久被长期保留下来,并在当代社会仍然发挥着作用的根本原因所在。

当然在更多时候,这些民间法的现代运作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是历史文化惯性和人们现实需要共同作用的结果。以前述三则案例为例,它们之所以在当代文明社会中得以存在并得到当地人们的普遍支持,这有历史文化惯性力量的作用成份,但其产生及其现代运作,满足人们一定的社会需要则是其基础和前提。在案例一中,人们对于“接脚夫”的智慧性创造既符合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继嗣观念和家族香火延续的观念,同时也解决了防老育幼、丧偶妇女的生存和某些弱势男性寻求配偶的问题。案例二反映出的对盗窃行为的严厉处罚,是当地人们基于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保障财产安全的需要,也解决了边远地区法律救济不便的问题。但后来的加重处罚则是出于维护村长族老为代表的集体决定的“面子”和权威性的需要,显然那位偷盗李子的妇女不自动履行村上的处罚决定还到片区告状触动了他们的权威性,应该得到更严厉的处罚。案例三是利用宗教仪式来维持社会治安秩序或解决纠纷的。宗教的特征在于人们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其产生并存在的直接原因是人们对于不可捉摸的命运和超自然对象的崇拜。利用这种信仰和崇拜来维持秩序或解决纠纷,虽然与现代公平理念和科学精神相背,但却更便捷、更有效、更容易使人遵守和服从。

三、现代法治与民间法文化心理契合的建立

法治的实现与否,固然需要法律制度表层的建构,但更取决于人们符合法治要求的文化心理要素的准备。法治只有建立在国家认知和社会意识合意的基础之上,才能真正取得成效。因而,中国的法治建设必须建立起与民间法文化心理的契合性。

第一,在法律观念层面,通过法治精神的培育,使人们能按照法治精神的要求来理解、分析和评价民间规范,充分发挥合理的民间规范对我国法治建设的促进作用,并有效克服落后的民间规范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消极影响。

法治精神是一种建立在权利文化基础之上的社会信念,反映着现代法律运行的内在规律,对法律及其运行具有支配、评价等作用,并最终指导人们认同法律权威。“如果说运动着的事物都需要一个方向或灵魂的话,那么法治的精神就是展现法治品格和风貌的方向和灵魂。”“具有法治精神的社会,即使法制状况不甚理想,其也会在这种精神的推动下逐步走向改善。”[10]

尽管民间法中很多合理的成份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依靠的有益资源,但其中也有很多落后的内容与法治品格格格不入,如果任其随意存在和运行将会严重影响到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通过对法治精神的培育,使人们按照法治精神的要求来正确理解、分析和评价民间规范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影响,可以使民间法中的积极因素被吸纳和接受,从而加速我国的法治建设,使民间法中的消极影响受到人们的自觉抵制和有意防范而减少甚至防止对法治建设的阻碍、破坏,从而实现法治精神对蕴含在民间法深层中那些陈旧的文化心理的校正,为法治的畅行清除心理障碍。

第二,在立法层面,通过“大传统”与“小传统”的沟通、合作,使得国家的立法能够充分吸收合理有效的民间规范,使国家法律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同。

有人将中国当下法治建设所面临的困境概括为合法性危机的“制度断裂”,要克服这种危机必须进行“合法性重建”。并指出“合法化绝不是在国家通过对社会的意识形态灌输和制度强制、或社会通过对国家的自由批评和制度约束这种单向度的结构运作中建立起来的,而毋宁是国家与社会‘大传统’与‘小传统’通过历史行动者而在公共领域中进行双向的沟通和交涉,从而相互让步、妥协、分工、合作、支持和浸透而建立起来的。”[11] 维持社会运行的规范是一种复杂的文化现象,它绝不是、也不应当是只有一种模式,它不可能完全来源于人们主观的想象和理性的构建,它不能完全脱离于社会,它也不能离开人们的文化模式和精神结构。无视人类感受和体验世界的传统基础,无视人类依存的文化系统,法律就只能是一种纯语言现象或游戏行为。

无论是由那些居于社会权威中心的人设计并强加给社会,作为“正式制度”或“外在制度”的国家法,还是由人类自生自发的行动和经验逐步演化形成的,经人类交往中的试错式的选择和调整而逐渐生发起来,作为 “非正式制度”或“内在制度”的民间法

这是美国文化学者克罗伯和克拉克洪对160多个文化定义分析后,总结文化概念时所表达的观点。参见傅铿.文化:人类的镜子―西方文化理论导引[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12.,

都不可能是维持当代正常社会秩序的惟一资源。现代良好社会秩序的生成及其维系必须依赖国家法律与民间规范的良性互动。国家法与民间法相互配合有助于社会信任与合作的生成,有利于良性社会资本的培育,从而有利于社会的正常运行。因而应当“通过我们的努力来沟通国家制定法和民间法,从而打破这种文化阻隔”,“逐步形成一种有利于沟通、理解的‘公共知识’,进而寻求妥协和合作” [3]71,在立法时充分吸收民间法的合理成份,增强国家法律与民间规范的契合性,进而获得人们对法律普遍的心理认同,减少法律实施中的心理阻力。

第三,在法律运作层面,通过民间法对国家法律的漏洞进行补充,将民间法作为国家法律适用时行使自由裁量权考虑的重要因素,获得社会对法律调整的认可和接受,增强法律适用的公正公信度和社会亲和性。

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立法者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以及法律载体的局限性,导致国家制定法总有不同程度的漏洞或缺陷。法律的这种局限性,有些固然可以通过立法机关的立法来解决,但大多数情况下更有赖于发挥法律适用机关的能动作用来弥补和克服。运用风俗习惯等民间规范来弥补国家法律的不足不仅具有客观必要性也具有现实可能性。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不仅要依赖国家法律解决论证的逻辑前提问题,而且要适时运用民间规范来解决法律不足、法律冲突、法律漏洞和法律不宜等问题。法官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寻求民间规范的支援,以做到论证的过程和结论能够自圆其说,避免前后矛盾。[12] 而且民俗习惯等民间规范“凝结了人们长期生产生活的实践理性,其中鲜活的成分可以弥补制定法存在的不足与漏洞,使得法律更富有旺盛的生命力,进而使法律所调整的社会生活关系更加和谐有序。” [13]

另外,民间法对法律适用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世界史上没有任何一个法律制度无自由裁量权。为了实现个体的正义,为了实现还无人知道去制定规则的新钢领以及为了实现其某些方面不能够变为规则的老纲领,自由裁量都是不可缺少的。”当代的问题不是自由裁量的存在,而是如何“去限定、构造和检查”它的适当行使。[14]民间规范既是行使自由裁量权重要的理由和依据,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由裁量的恣意行使。“民俗习惯既为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提供了可能的空间,也规定了必要的边界,在某种意义上构成了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13]

第四,在法律适用结果层面,通过对国家法律与民间法的合理适用和良性互补,达到情、理与法的有机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适用法律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案,但如果机械套用法律规则,忽视中国特有的人情伦理等文化背景,片面追求法律效果,有时会产生适得其反的结果。人们“遵循和诉诸法律必定是由于法律可能给人们带来各种便利和利益,包括心理和感情上的利益(公正)。如果一个法律仅仅给人们带来的是不便,甚至是损害,或是给大多数人带来的不便和损害,那么,只要没有实际的强制在场,这个法律即使被人们公认为是法律,也很难为人们自觉遵守。”[15]“法律的有效性,就在于其与人们心态的契合度。如果法律与人们一般的观念与期望相背离,那就可以断定,这种法律不仅是不公正的法律,同时也是不可能真正得到实施的法律,因为它本身就以对人民的背叛而宣告了它的命运。”[16]因而,为达到法律适用的预期效果必须充分考虑适用法律时人们的情感接受能力和心理承受度。

人对客观世界的概念化是人的“认知意向”与客观世界之间达成的一项协定。从不同观点出发的认知意向,就会与客观世界达成不同的协定。“‘人情’是中国人的主要精神形态。”“中国人倾向于把‘知性’与‘感情’连成一气”,“中国人的‘心’包括感情、理智、意志与道德判断,而以‘感情’为挂帅的主导因素”,这种“将智力感情化的结果,就是连意志与判断力也加以感情化”。[17]在中国这样的文化背景中,忽视那些“人之常情”和民情民俗的法律实践活动,注定难逃失败的命运。同时,在中国受传统习惯、朴素经验和生活伦理的影响,人们在分析评判社会现象和社会事物时,并非径直以法律为直接依据和最终标准,而是根据其内心深处既存的 “天理良心”。正如上述三则案例反映出的社会事实那样,只要与其心目中的情理观念吻合,即便与法律冲突,人们也赞赏之、支持之;如果与其心目中的情理观念相背,即便是符合法律的规定,人们也规避之、抵制之。因而忽视“天理良心”和道德伦理的法律实践活动,也注定不能成功。在中国,只有建立在情、理基础上的法律适用结果才能真正得到人们的内心认同和行为支持。法治的最高境界应当是情、理、法的和谐相融,法律实践的最高境界应当是情、理与法的有机结合。

根据约束的方式和程度可以将制度区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属于一种有组织的约束,例如通过建立司法机构来强制执行。非正式制度则是一种自我执行和社会监督执行的约束方式。(参见:道格拉斯•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成就[M].刘瑞华,译.台北:时报文化出版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994:7-10.)根据产生的方式不同,可将制度分为外在制度和内在制度。外在制度是指经由人为的设计而产生(往往是由那些居于社会权威中心的人设计并强加给社会)的制度;内在制度是指经由人类自生自发的行动和经验逐步演化形成的制度。(参见: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M].韩朝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35-36.)实际生活中

在中国法律只有在对人情和道理的认可的基础上才能触及到最底层的社会,法律要完成对中国最基层社会的征服必须建立起与传统的人情、道理水融的关系。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情、理与法是有机结合在一起的,这种结合不仅体现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而且这种结合得到了国家和法律的支持。但随着国家转型和实现现代化的需要,国家采取了法律移植的整体性战略,试图尽快建立起适应现代化要求的法治国家,但导致的结果便是法律与中国传统的人情、道理相疏离,最终引起了人们一定程度的对法律的消极规避或积极抵制。(参见: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的和谐―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强世功法制与治理―国家转型中的法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情与理大都以民间规范的形式表现出来指引和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法律适用活动只有既符合凝结着国家理性的法律规定,又符合体现着民情民俗和天理良心的民间规范的要求,才能为人们接受并服从;只有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才能得到人们的认同和支持,最终实现其目标。JS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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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ltural Psychological Analysis about the Modern Operation of Civil Law and Its Influence of the Rule of Law: A Case Study of Three Typical Cases

LU Jianjun

第10篇

关键词:新农村;景观规划;景观特色

中图分类号:P901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新农村景观规划是包含土地及土地上的居住区、建筑物、道路、水系、等在内的地域综合体的规划设计,是建立在布局规划和景观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区域的基本特征与属性,在区域的范围内进行环境与空间的合理结合。在新农村景观的规划与设计建设中,既要体现乡村新貌,体现农村的现代气息,又要保护好文物古迹,保护好生态环境;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万面,既要保持农村纯朴民风,弘扬优良传统,又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形成新农村的新风尚。

1、新农村景观规划设计

1.1、新农村景观现状

在我国,由于在农村规划的研究范围,缺少统一的规划标准,引起了土地资源的浪费与环境质量的破坏。很多原有的水塘和水系流道用于抛弃生活垃圾,没有很好的利用;在很多农村没有解决安全问题,存在泥石流、滑坡等潜在的自然危害危险;很多农村的建设质量混乱,施工技术低下,居住建筑没有形成统一建筑思想,引起与周围环境的不相协调;很多道路的建设没有考虑实际情况,没有为整个村庄起到整体服务的概念;排水渠道、路灯、通讯等基础设施忽视了农村的整体需求,其配套性、共享性差,教育、娱乐、环保、健身、医疗等设施难以配套运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民生活水平的发展。

1.2、新农村景观规划设计的具体的实施步骤

1.2.1、景观体系框架

村域土地利用规划中将土地利用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非农建设区主要集中在霞岭河和控制建设区。根据以上村域土地利用规划中对农村土地利用的划分规划,在对农村的村庄景观规划设计中,将住宅区、农田、道路、河流有机组合,整个村域规划形成“点、线、片”的景观框架网络体系。使农村村域范围内的绿地景观和建筑区景观与河流形成一个连通景观体系。

1.2.2、景观规划重点

从规划布局而言,着重对农村的一下几点进行规划强调:控制住宅以及公共建筑的盲目扩张,对村庄整体强调合理布局,建设具有宜人景观的人居环境;重建植被,强调景观的生态功能,因地制宜地增加绿色廊道和分散的人文景观,营造并保护种植田;在霞岭河以西的工程建设区,建立集约化用地政策,与其自然环境相协调。对于硬质交通道路,将严格遵守国家参数,进行标准建设;合理安排民生工程(村委会、老年活动文化中心、幼儿园、医疗室、商业服务点、通信等公共设施场所)、综合防灾体系工程(消防信道、防洪工程、抗震工程、泥石流防护工程)、生活辅助设施工程(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停车场)在规划中的合理位置,中心公告服务设施区。

1.2.3、绿地景观设计

整体规划采用“点”、“线”、“片”相结合的手法组织景观点,营造流线生动、步移景移的景观效果,布局安排合理。在村口,设置的该村牌坊以及景观小品,这是整个景观轴线的开端,沿着村内主干道同村内道路交汇处,将是整个村庄的中心公共服务区,左侧包括村民室内活动中心,室外体育活动公园、村部祠堂、养老院、幼儿园,、医务室以及村委会及侧坪休闲区域,右侧是音乐喷泉休闲广场、商业服务中心、中心停车区域,再沿着主干道就是各类景观小品及绿化景观,这些景点沿着主干道合理的布局,营造出一个适宜居住的美丽农村环境。

1.2.4、建筑规划与设计

依据新农村的住宅建筑要求,原则上遵循充分利用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对现有建筑进行质量评价,统一拆除老房、危房。然后按照国家统一建筑参数标准,进行整体修筑。建筑风格采用本地住宅的特征,合理布局住宅平面户型,设计内部功能分区;强调户型外观整体性与美感,提高村庄人居环境质量。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简单而紧凑,位置主要集中于永安新村中心,在村中心布置了村委会、村医务室、农村的幼儿园、商业中心、养老院、室内活动中心和公厕等公建;并且把室外活动场所与灾难紧急疏散广场布置于村内十字路口周围,确保交通顺畅,为村庄的安全更添一份保障。

2、新农村景观设计要重视传承地域景观特色——以海南保亭新农村改造为例

2.1、案例实况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位于海南岛中部五指山南麓,东接陵水县,南邻三亚市,西连三亚市、乐东县,北依五指山市、琼中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距省会海口市230公里,距离三亚市70余公里,其规划总体目标为逃离喧嚣、回归自然、恢复健康是如今都市人群最新倡导的度假观念。到大自然中去,回到最淳朴、最怀旧的原生态地区,体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世天堂。我们将打造一个利用新农村改造而整合出新的空间形式,开发成宜居且适合度假的养生基地。

2.2、具体规划开发模式

2.2.1、新农村改造

将农村中分散分布的各个小型村寨进行大规模的整合和改建,将原先的宅基地和农林用地进行集中的安置,规划成较为和谐统一的新型村落,便于政府统一的管理,协调整体的经济发展,将农村闲置土地得到最大化的合理开发和运用。这些被置换出来的土地,将用于开发一些可出售的度假公寓和产权式酒店之类的产品,以及一些富有当地风俗民情的特色商业,从而带动该地块的经济发展和旅游开发。这种新的规划形式将集合商业街,度假酒店、可以给人们创造一个全新的休闲度假养生的绝佳场所。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2.2.2、土地集约化改造:将原先的村寨整体改建置换出来的土地进行重新规划,建议开发成新的产品类型包括高品质酒店、酒店式公寓、度假公寓、高端会所以及排屋别墅类的高端物业,打造成以休闲度假为目的的养生基地。让热带雨林、养身温泉等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以及黎苗少数民族特色文化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可以得出新农村建设一个重要的目的是为了传承当地的自然和文化特色,使之成为有本地传统特色的现代化新农村景观。改造不是随意的盲目改变,而是在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和寻找地方文化传统元素,进行系统化的规划设计,适应当地人生产生活的最佳环境,适应农村特有的自然环境;是在保护原有古老装饰风格基础上的改造,是一种传承地域文化的行为。改造也不是模仿,而是在本身地域文化中寻找代表性符号,并作适当的强化,否则就会丢失地域特色,丧失文化传统。

我国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造就了大量的历史文化古村。历史文化名村一般保存着比较丰富的文物并具有重要历史价值,能完整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其中大部分街巷、建筑、环境及居民生活状态保存完好。我国已将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纳入了法制轨道。但是,真正纳入法规保护的历史文化名村只是中国数量庞大的自然村落中的极少一部分。一般村落中仍然或多或少地保留着一定的传统特色,与历史文化名村一起构成了中华民族数千年的古老文化的完整载体,在体现村落传统方面两者缺一不可。广大的一般村落是传统文化的基质,而优秀的历史文化名村是其中的精髓。如果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只体现在保护历史文化名村上,那么,失去了传统文化基质的历史文化名村就成了孤零零的花瓶。建设新农村的根本目的是构建和谐社会,其中文化的和谐和历史传统的可持续发展是要素之一,在新农村规划中,对村落传统进行保护和延续意义重大。然而,现在的大多数新农村建设都是统一的小区化的形式,笔直的道路,排列整齐的农民别墅(公寓),不伦不类的仿欧式建筑形式,炫耀着经济发展的成就,而对传统的保护和继承往往被忽视。实现新旧村落文化脉络的延续和空间形态的自然生长,还要了解村民对住宅建筑空间的需求,结合引导新的生活方式和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共同对由此产生的新建筑空间需求进行合理化设计。掌握好原有的村落形态和构成肌理,对原建筑形态、院落布局特征进行新与旧的必要协调,调整好新环境与旧村环境的关系,即新建筑以与旧村相似的尺度和肌理,有机地嵌入新村建筑群内,把新建筑的布局和开放空间的控制与旧村形态有机地衔接起来。

坚持求大同存小异的规划设计原则,可缓和传统与现代的矛盾冲突,可保持原有的地域特色。建筑材料可以用现代材料来替代,但应以不破坏地方原有整体风格为准。农居建筑群的整体风格保持一致,可以突出地方特色。保护农村原有的聚落生态、自然生态是发扬地域特色,使本地的历史文化生态得以延续的基础。整体规划改造的原则是以保护地方特色为前提,新建筑与老建筑相和谐,不能出现与环境格格不入的现象,那样只会是破坏整体村落的美观,破坏环境的和谐,以致会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古人常以“和为贵”“和气生财”来表达人与人关系上的“和谐”、“和气”的重要。如今,一些富裕的农民产生了显富、攀比、炫耀的心态,反映在建筑上则是极不和谐的争奇斗艳。

3、结语

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有利于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缓解社会矛盾。对于新农村景观设计进行规划,有利于构建具有地域特点的农村景观,满足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极大的推动“中国梦”的实现。

参考文献:[1]刘萍.新农村景观规划设计研究[D].河北农业大学,2007.

[2]蔡可心.现代化农业生活区的景观生态设计研究[D].沈阳建筑大学,2012.

第11篇

[关键词] 企业文化建设;心理学;员工

[作者简介] 刘海波,广西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 南宁,530022

[中图分类号] F272-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3)03-0044-0003

企业文化建设包括与企业文化相关的理念的形成、塑造和传播等过程。在这个“建设”的过程中,企业文化最核心的载体便是企业员工。企业员工是企业文化形成的源头,也是对其进行塑造的动态载体,更是传播的主体与客体。企业文化建设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员工在每一个阶段的努力,他们是保障企业文化得以传承与发展的根本。正如迪尔和肯尼迪在《企业文化》一书中曾多次强调的:“我们认为,人是一家公司的最大资源。而人不能直接用计算机报告而只能通过某种文化的微妙的提示来管理。强有力文化是引导行为的有力工具,它帮助员工做得更好。”[1]P15因此,人——具体来说,是企业的员工,是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要建设好企业文化,就要掌握人类行为发展的一般规律进行合理的运用。

心理学是基于人类发展的轨迹,对人类心理、情感与行为等因素进行规律性探索的一门学科。它揭示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其情感与行为等发生与发展的一般规律,对认识人的需求、挖掘人的潜能以及指导人的日常行为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企业文化建设的主体便是企业中的人,如果在企业文化建设的过程中,企业能够合理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基于人类情感行为的一般规律,对员工的思想情感以及行为模式进行引导、塑造,建立有针对性、有技巧性的企业文化建设模式,必将使企业文化建设形式更加丰富多样,在效果上事半功倍。广西旅游投资集团作为一家新兴的国有投资企业集团,员工规模尚小,但发展潜力巨大,如果能够在初期便以成熟的模式开展企业文化建设,高度调动有限资源,发挥人力资源的巨大优势,必然能迅速将集团凝聚成一股坚强的力量,为初期显赫的业绩以及日后蓬勃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从心理学角度看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个体的思想情感与行为模式受环境的影响很大。当今社会属于信息大爆炸时期,各种信息通过不同媒介冲击着人的思想,影响人的心理状态与行为方式。企业员工面对繁杂的信息、内容各异的价值体系与行为准则,如果没有受到合理的引导,往往会丧失重心,或感到无所适从,见异思迁,或者是各执所见,使企业形同散沙。这种游离、松散的状态使员工对企业没有归属感,使员工工作信心不足,工作状态不正常,使企业缺乏凝聚力,从而阻碍企业的发展。因此,企业的长远发展呼唤对员工的价值理念以及行为规范等进行合理有效的引导。这是企业文化存在的重要意义。

正如心理学者所认同的,群体内部共享的文化价值理念、群体目标以及行为准则,是归属感形成的基础(Doolittle & MacDonald, 1978)。而企业文化建设意味着一套完整的价值体系和行为准则在员工内部建立、传播与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员工可能通过文字、视频、真人真事以及拓展训练等形式接触到企业文化的内涵,并逐渐将这些内涵与个体的工作理念以及自我价值观结合起来,逐渐内化形成与企业需求相吻合的思维与行为模式。这些既是行为的学习与塑造过程,更是一种价值观与文化的适应与构建过程。在共享的过程中,员工逐渐形成了与企业整体价值理念一致的价值观,树立了与企业目标一致的个人目标。在这个过程中,员工与企业的需求得到了统一,员工在追求自我实现的同时,也实现了企业的发展。广西旅游投资集团领导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一方面从理念上寻求一套最合适、最高效的企业文化建设方案,另一方面通过调查访问的方式,在广大员工中征询意见和建议,让员工参与到企业文化建设的每一步。这正体现了一个企业在建设企业文化过程中的专业与诚恳,也体现出了企业文化建设是员工文化建设的核心价值。

二、从心理学角度解释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内涵

David W. McMillan 和 David M. Chavis George在有关社群文化建设的文献中提到,一个群体文化建设的核心内涵主要包括:共享价值观、群体目标、行为规范等;承载这些价值观与行为规范等内涵的相关文化符号;共享情感连结等(David W. McMillan & David M. Chavis George, 1986)。归根结底,就是建立企业价值体系与行为规范体系,同时使企业员工在心理情感上和行为上都对企业相关体系产生归属感与忠诚度的过程。

这一系列企业文化建设的内涵,与心理学理论紧密呼应,包括了心理、情感与行为多个方面。这些之所以成为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内涵,也可以通过心理学的理论对其进行诠释。马斯洛的动机理论认为,个体存在发展的内在力量是动机,而动机来源于个体多层次的需求。这些需求从基本需求到高级需求,主要分为五个层次: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与爱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一个企业,对员工的需求满足越多、越透彻,对员工的吸引力越大,员工的归属感与忠诚度也越高。通常来说,企业通过合适的薪酬福利制度,能满足员工在生理与安全这两个方面的需求。这是大部分企业能够做到的。除此之外,一个企业如果追求更长远的发展,渴望激发员工对企业产生更忠诚的信念与更浓厚的服务动力,它必然需要通过更多元的管理策略,合理地满足员工更高层面的需求,从而使企业与员工产生更深层次的连结,以谋得共同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创造价值。企业文化及其所带来的社会价值,也是企业与员工所创造的重要价值。所以说,良好的企业文化与企业及员工的关系是互相促进、互相成就的一个关系。

当员工能得到生理与安全感的基本满足,在企业感受到情感上的归属,同时自己的劳动成果能够得到尊重与认可,那么,他必然也会对企业产生深刻的认同,将企业的风格与特色吸收进自己的风格里,并且与自身的特点相结合,在工作的过程中创造出更多的与企业相关的行为特点。比如,一个公司如果其本身具有严谨、求精的精神,当一个具有创造力的员工进入这个公司之后,他的工作如果能够得到公司的认可,那么,他会渴望在这个公司努力工作,实现自己的价值,在工作的过程中,他必然会吸收公司的企业文化,培养严谨、求精的精神。同时,他也会在工作中融入自己原本的特色,创造性地解决问题。这种创造性的风格如果是对公司有利的,必然会在工作中被鼓励,成为广大员工学习的一种工作风格,逐渐成为企业的工作文化。在这个过程中,个体不仅发展了生产力,也丰富与发展了企业文化。而这个企业如果能够做到兼收并蓄,对多种风格进行包容与吸纳,那么,更多的员工将会感到自己的需求被满足,也会创造出更多的价值,继续将企业文化发展壮大。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会遭遇许多困难,也会产生许多冲突,但是在冲突中不断发现问题,在困难中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便是一个企业探索出更深刻的发展理念、更和谐的政治艺术与更高端的科学技术的过程,这时,企业便不仅仅是一个能创造生产价值的企业,而且是一个深刻的文化载体,有力地承载着经济、政治与科技等多方面的内涵。当这种承载不断变得强大与稳定,它就不会因为一些重要员工的离职,或一次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使企业垮塌,或者使企业文化崩溃。就像可口可乐总裁罗伯特·伍德鲁夫所说的,假如可口可乐的所有工厂在一夜之间被大火全部烧毁,它也能一夜之间起死回生。因为当它变得强大起来,企业便不只是作为一个实体而存在,它更是一个文化载体。它的文化是一块吸铁石,会不断地使优秀的人才渴望在这种文化里寻求归属,让自己骄傲地烙上这种文化的烙印,同时也会让消费市场趋之若鹜。

所以说,企业文化建设需要以心理学为依据,而以心理学为依据进行企业文化建设的过程,就是成就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文化价值的过程。在这一点上,广西旅游投资集团把握住了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内涵,一方面通过加强人力资源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通过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与建议,逐步完善企业相关规章制度,使企业员工有了共享的行为规范;另一方面,通过员工入职培训、企业专题培训和员工会议等方式,将企业核心价值观与企业战略目标等深植员工心中,使企业员工拥有了共同的目标;同时,公司通过组织合唱、体育活动等方式,促进了员工之间的情感交流,加强了共享的情感连结。广西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努力把握住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内涵,有效地在企业中建立了共享的价值观、群体目标、行为规范,承载这些价值观与行为规范等内涵的相关文化符号和共享的情感连结,促进了企业的迅速发展。

三、从心理学角度丰富企业文化建设的形式与技巧

企业文化建设渗透在企业发展的方方面面,如以上所说,包括在企业的经济、政治与科技等方面的发展过程中。心理学研究的成果也对企业文化建设提供了十分重要的依据。本文选取两个重要的心理学理论作为丰富企业文化建设的传播技巧提供依据。

强化学习理论:斯金纳认为行为之所以发生变化,是由于强化作用的结果,人的学习是否成立关键在于强化(陈琦,刘儒德,2007)。当一个操作发生之后,紧接着呈现一个强化刺激时,那么,这个操作的强度(概率)就增加。比如,一个婴儿刚开始咿呀学语的时候,如果父母表示很高兴,并作出与他进行对话这类鼓励行为,那么儿童就会受到鼓舞,继续练习说话的概率就会增加,这就是强化的过程。在企业中也是一样,如果对良好贯彻企业文化的行为进行及时的鼓励,必然会在个体与群体中都产生巨大的带动效应,使这种良好的行为模式得到推广,并逐渐形成相应行为习惯与风格。除了要对理想的行为模式进行强化之外,强化学习理论还提出,针对理想的行为表现除了要做到有强化,还要做到及时强化,也就是在生活中我们能观察到的表扬一定要及时。只有在好的行为产生之后及时进行积极反馈,人们才会将这个奖励归因于这种行为,从而继续将好的行为方式继续发扬,如果错过了最好的时机,其效应便会大大减弱。因此,企业文化建设的过程中,也需要遵循强化原理,做到有强化、及时强化,从而使企业文化建设更加深入人心。广西旅游投资集团注重领导与员工的直接沟通,领导将任务下发给员工后,通常能及时了解工作进度,并能在员工完成工作的第一时间内给予反馈,这种工作风格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更重要的是,它给员工及时进行反馈,该表扬的表扬,该指导的指导,对于员工业务能力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对于员工的主人翁意识的培养也十分重要。

人际互动与情感连结:要使员工对企业产生归属感,使员工之间彼此感到紧密的情感连结。最近有研究显示,人际之间的同步化行为是带来人际和谐的一种重要互动模式。也就是说,如果人与人之间一起进行一些节奏一致的运动,将导致彼此之间好感大增,与彼此继续合作与交往的愿望也会大大增强(Scott S. Wiltermuth & Chip Heath, 2009)。比如,合唱、军训中的齐步走等,都是人际同步行为的典型例子。在企业中合理利用这些形式,对增强员工之间情感连结,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广西旅游投资集团十分重视开展这方面的各种活动,曾经组织全体员工一起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合唱大赛,并获得二等奖,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所有员工,包括所有集团领导一起参加活动,演唱由董事长作词作曲的企业之歌——《共有一个梦想》。在排练的过程中,大家一起唱、一起编排动作、一起吃……。这些都将大家紧紧凝聚在一起,融合成一个有爱有欢乐的大家庭。同时,集团通过员工入职业培训中的军训、拓展训练等活动,促进了员工之间相互了解与信任,使彼此之间的情感连结更加紧密。

心理学的理论成果丰硕,对于企业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当然,还有许多仅仅只是抽象的书面理论,并没有被介绍到实践应用中来,因此,企业文化的建设者需要更多地学习相关技巧与知识,充分利用资源,使企业文化建设走出一条最优化路径。广西旅游投资集团也还处在企业文化建设初期阶段,需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技艺和形式,才能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奠定坚实的基础。

总而言之,企业文化建设是一项以人为主体的重要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中,只有遵循科学有序的原则,才能事半功倍。合理利用心理学的已有研究成果,将人类行为发展的一般规律应用到企业文化建设上,必然会使企业文化建设如虎添翼,获得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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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avid W. McMillan and David M. Chavis George, Sense of Community: A Definition and Theory,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1(1986)

第12篇

关键词 社会规范松紧度;自尊;责任心;社会规范

分类号 B848

DOI: 10.16842/ki.issn2095-5588.2016.11.005

1 引言

自尊是个体对自我的整体性评价,是自我概念的评价性成分(邓小平,张向葵, 2011)。高自尊意味着个体对自己的能力和价值有着积极而肯定的看法(蔡华俭, 2006)。作为自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尊有着非常重要的功能,如促进幸福感和工作表现(Heimpel, Wood, Marshall, & Brown, 2002; Wood, Giordano-Beech, Taylo, Michela, & Gaus, 1994),也被证实是不良情绪、焦虑、抑郁的保护性人格因素(张向葵, 田录梅, 2005)。自尊具有跨文化的普遍性,但在其维护和表达方式上却有一定的文化差异(Schmitt & Allik, 2005; 蔡华俭, 2006)。自尊的表达受到了文化因素的调节,和文化密切相关(Song, Cai, Brown, & Grimm, 2011)。作为健全人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黄希庭, 郑涌, 李宏翰, 2006),探讨社会文化规范在自尊形成中所扮演的角色,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文化存在于社会规范当中,而社会规范则是进一步引导人行为的重要因素(Rakoczy, Warneken, & Tomasello, 2008; Schmidt, Rakoczy, & Tomasello, 2012;Zou,

Morris, Lee, Lau, & Chiu,

2009)。基于社会规范,“松紧度”这一概念应运而生。Pelto(1968)根据他对传统社会的研究发现,传统社会在对社会规范的遵守和表达上存在着差异:“紧”的社会有着严格的纪律,清晰定义的规范,并且对违规者实施严厉的处罚;“松”的社会缺乏严格的纪律,社会规范比较模糊,并且对违规行为有着更高的容忍度。而对现代社会,学界较为接受的是Gelfand等(2006)提出的概念,他们认为,社会规范松紧度包括了两个核心成分,一是社会规范的强度;二是处罚的力度。最近的研究表明,社会规范松紧度可以作为解释现代社会之间诸多差异的一个关键变量。与“松”的社会相比,“紧”的社会在社会层面上,存在更多的威权统治,更多媒体管制,更少的公民自由和更多的死刑使用;在日常生活中,存在更多的强社会情景,对个体的行为有更多的限制和明确指导(Harrington & Gelfand, 2014; Gelfand,

Raver, Nishii, Leslie, Lun, Lim,

2011)。

从个体层面上,社会规范松紧度不仅体现了社会规范的强度与对违规行为的容忍度,另一方面,还反映了个体对外在社会规范的“松”或者“紧”的主观感知与认同遵守(毕重增, 2016)。诸多研究也发现,从个体社会行为层面上讲,与“松”的社会相比,“紧”社会中的人们会表现出较高的防御性聚焦,较多的谨慎和冲动控制,对结构化的社会有更高的需求,并且有着较高的自我调控能力(Guan,Chen, Levin, Bond, Luo, Xu,Zhou et al., 2016; Harrington & Gelfand, 2014; Realo, Linnamagi, & Gelfand, 2015)。

在基于社会规范的研究中,从特质论角度入手,大五人格模型中的责任心被发现是与社会规范关系最为密切的一个人格特质。责任心指的是个体展现自律、尽责以及追求成就的一种倾向。与低责任心个体相比,高责任心的个体会去控制、调节、引导他们的冲动,更偏好深思熟虑,而不是即时满足的行为(Costa & McCrae, 1992)。从定义上讲,责任心本身就反映了个体对社会秩序的偏好以及对社会规范的服从(John, Naumann, & Soto, 2008)。有大量研究发现,高责任心个体具有规则服从的偏好,如企业或学校中制订的规则等(Smyth, Mayor, Platow, Grace, & Reynolds, 2015;Taylor, Bedeian, & Kluemper, 2012),同时也被证实对社会秩序更为看重,且对主流文化所倡导的道德和规范有着更高的认同(DeYoung, Peterson, & Higgins, 2002)。而从其结构上讲,责任心包含的尽职和自律这两个子维度也被广泛证实与个体对社会道德和规范的遵守密切相关(Costa, McCrae, & Dye, 1991; Costa & McCrae, 1998)。最后,从其测量上讲,有学者通过对冲动控制和尽职的测量来间接反映责任心(Roberts, Chernyshenko, Stark, & Goldberg, 2005),而冲动控制和尽职则被认为是个体在对社会规范认知和反应中十分重要的决策成分与行为表现。

本研究认为,责任心在社会规范松紧度对自尊的关系中具有中介作用。与“松”的文化相比,“紧”的文化更强调自律、秩序、延缓满足以及对社会规范的服从,培养出具有高责任心的个体,而高责任心的个体由于更适应社会规范强的文化,进而能获得更高的自尊。具体来讲,首先,人的社会行为模式离不开文化的塑造和影响。特定的文化会培养出具有适应性的人格特质,而拥有这些适应性人格特质的个体又会反过来巩固和强化已有的文化(Dressler, Balieiro, Ribeiro, & dos Santos, 2007; Dressler & Bindon, 2000)。社会规范松紧度较高的文化中,社会规范清晰、明确,违规行为很难被接受。浸淫在这种文化氛围中的个体,其对外在社会规范松紧程度的主观感知和认同遵守就成了决定其能否做出恰当行为的一个重要内在因素。当个体感知到的外在社会规范越“紧”时,就越需要做到对各种社会规范的遵守,也越能在不同的场合中依据恰当的社会行为标准行事,即具有高水平的责任心。其次,责任心与自尊也有着紧密的联系。大量研究证实,同低责任心个体相比,高责任心个体具有较高的自尊水平(Robins, Tracy, Trzesniewski, Potter, & Gosling, 2001)。作为一种高阶人格特质,责任心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影响个体的自尊水平。根据自尊的社会计量器理论,自尊反映了人际关系的好坏,当个体认为他们被周围他人所接纳、所认同时,就会体验到高自尊。因此,责任心高的个体,由于表现出了积极的人格特质,更容易受到朋友、家人和同事的接纳与认同,也更容易发展出较高的自尊水平,这一点也已被证实(Hill, Besser, Myers, Southard, & Malkin, 2013)。最后,社会规范能够强有力地影响人的行为(Higgs, 2015)。遵守规范具有进化论上的适应性意义(Rakoczy, Warneken, & Tomasello, 2008)。从趋利的角度来讲,通过遵守规范,个体可以更好的与他人开展合作,利用社会规范引导自己做出恰当的行为,增加了自己在所属内群体中的归属感,同时有利于得到他人的认同与接纳(Robinson, Tobias, Shaw, Freeman, & Higgs,2011)。而从避害的角度来说,社会规范的遵守与否往往伴随着周围他人的社会评价(Salvy, Haye, Bowker, & Hermans, 2012)。不遵守规范的个体,更容易受到群体内其他个体的排斥和厌恶(Baumeister & Leary, 1995; Fehr & Fischbacher, 2004),也有更高的风险受到社会的制裁和惩罚(Hermans, Martens, Cort, Pieters, & Eelen, 2003)。因此,与遵守规范的个体相比,违规者往往具有较低的自我价值感和自尊体验。从另一个角度理解,主观感知到外在社会规范越紧的个体,越愿意去主动遵守相应的社会规范,这样更能得到周围他人的接纳与认可,从而形成较高的自尊水平;相反,主观感知到外在社会规范较松的个体,对社会规范并不会去主动遵守,这样会招致周围个体的排斥和不接纳,从而具有较低的自尊体验。总的来说,当个体主观感知到外在社会规范的松紧时,他们会通过对社会规范的认同和遵守做出恰当的行为,表现出高度的责任心,从而通过多种渠道增加其自尊水平,这可能就是责任心在社会规范松紧度对自尊的影响中起中介作用的内在机制。

2 方法

2.1 被试

来自三所大学的本科在校大学生203人,剔除无效样本后,共获得202份有效数据,其中男生93人,女生108人;年龄范围在17~24岁之间,平均年龄为20.8岁(SD=1.3)。

2.2 工具

2.2.1 大五人格量表责任心分量表

采用McCrae和Costa(1994)等人编制的大五人格量表(NEO-FFI)中责任心分量表(Conscientiousness Subscale of NEO-FFI)。施测王孟成等人(2011)编制的中国大五人格问卷简版中的责任心分量表,共8道题,6点计分,从“1”(非常不符合)到“6”(非常符合)。主要用于测量个体的责任心水平。其中一个题目反向计分,经转换后,取被试平均分作为量表得分。在本研究中,其Cronbach α系数为0.82。

2.2.2 罗森伯格自尊量表

采用罗森伯格自尊量表(Pullmann & Allik, 2000),共10道题目,5点计分,从“1”(很不符合)到“5”(很符合),旨在测量个体的总体自尊水平。取平均分作为总分,总分越高表明个体自尊水平越高。在本研究中该量表的Cronbach α系数为0.78。

2.2.3 松-紧度问卷

采用Gelfand等(2011)编制的松-紧度问卷(Tightness-Looseness Scale)进行调查。该问卷主要测查一个文化中的人们对于社会规范的认同和遵守意愿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容忍程度,如“在我国,如果有人的行为失当,他人会感到强烈的不满”等。总共6道题目,7点评分,从“1”(完全不同意)到“7”(完全同意),取平均分作为总分。在本研究中使用毕重增(2016)的中文修订版,问卷的Cronbach α系数为0.71。

3 结果

3.1 社会规范松紧度、责任心和自尊的描述统计及相关分析

社会规范松紧度、责任心和自尊的描述统计及相关分析如表1所示。结果表明,松紧度和责任心与自尊之间均存在显著相关。

3.2 责任心在社会规范松紧度和自尊之间的中介效应检验

采用Bootstrap法(Preacher & Hayes, 2008)检验ab,该方法提供中介效应的95%置信区间估计,若区间估计含有0则表示中介效应不显著,若估计区间不含有0则表示中介效应显著。通过Mplus7.0编写中介效应检验程序,设置1000次迭代。结果发现,社会规范松紧度通过责任心预测自尊的间接效应显著(a*b=0.06, SE=0.02, p0.01, 95%的置信区间为[0.02, 0.11]),中介效应值为0.06。社会规范松紧度对自尊的直接效应不显著(c′=0.06, SE=0.04, p>0.05, 95%的置信区间为[-0.02, 0.13]),具体见图1所示。结果表明,责任心在社会规范松紧度和自尊之间存在显著的中介作用。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为50.4%(ab/c),与直接效应的比为1.02(ab/c′)。

4 讨论

4.1 社会规范松紧度和自尊的关系

自尊是个体对自身能力和自我价值的评价及情感性体验,虽然具有跨文化的普遍性,但也受到许多文化因素的调节和影响。然而,很少有研究从社会规范的角度探讨文化对自尊的影响。本研究考察了文化因素中的社会规范对个体自尊的影响。结果发现,个体感知的社会规范松紧度与自尊显著正相关,这说明社会规范松紧度是影响个体自尊的一个重要因素。自尊除了能维护心理健康以及带来高学业成就外,还能激励个体去遵守文化规范(Gebauer et al., 2015)。自尊的恐惧管理理论指出,自尊来源于对文化规范的认同和服从,只有当个体信奉自己所处文化的世界观,内化并做到本文化所倡导的行为标准时,才能获得自尊(Pyszczynski, Greenberg, Solomon, Arndt, & Schimel, 2004)。中国社会是一个较为“紧绷”的社会(Mu, Kitayama, Han, & Gelfand, 2015),传统文化更多强调认真、负责、克制和自省,对个人行为具有高度的约束性。由于“紧”的文化更强调对社会规范的实施和遵守,因此,对“紧”文化下的个体来说,遵守文化规范,履行文化角色就为他们自尊的发展提供了一条可行的途径。当个体重视文化规范所提倡的特质,内化外在标准后,不仅自身会体验到自尊,也会受到周围他人的鼓励和效仿,这也有利于他们保持一个积极的自我情感评价。

4.2 责任心在社会规范松紧度与自尊之间的中介效应

虽然社会规范松紧度对自尊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但归根结底,“紧”的文化只是为个体自尊的发展提供了一种环境因素,而其对个体长时持久的行为倾向的作用,还有赖于其对个体自身的人格外源性改变和影响。本研究通过对社会规范松紧度、责任心和自尊的中介效应检验发现,责任心在社会规范松紧度和自尊之间的中介作用显著。人格的发展离不开文化的影响。特定的文化会培养和发展出某些具有适应性的人格特质,而拥有这些适应性人格特质的个体又会反过来巩固和强化已有的文化(Harrington & Gelfand, 2014)。相较于“松”文化,“紧”的文化更重视纪律、服从、秩序、自我监控和责任,因此,有利于培养出具有高度责任心的个体。De Young等(2002)通过对大二人格的研究也发现,由责任心、宜人性和神经质聚合而成的高阶因子稳定性与一致性呈正相关,而一致性反映的正是个体对社会预期和文化道德结构的服从。本研究还发现,责任心与自尊显著正相关,这与以往的研究结果一致(Erdle et al., 2009; Orth et al., 2010)。这个结果也支持了文化契合假设,当个体自身重视的特质和文化提倡的特质相符合时,他们就能更好的适应这个文化(Ward & Chang, 1997)。总的来说,文化氛围的松紧性不仅为自尊的发展提供了一过性的情景,也在个体成长过程中对其人格的发展产生了毋庸置疑的影响:社会文化规范的松紧度通过其对个体责任心的培养,引导个体重视并且履行文化标准,在个体满足文化预期时,才最终能够形成对自身能力和价值的积极评价。

4.3 研究意义、不足和展望

国内关于自尊的研究不少,但鲜有研究从社会规范的角度考察文化对自尊发展的直接影响,也鲜有研究探讨人格在其中所起的中介作用。本研究发现,作为一种基本的人格维度,责任心能够中介社会规范松紧度对自尊的影响。责任心高的人不但能自觉遵守社会秩序,服从社会规范,而且也会形成较高的自尊。

本研究也存在一些局限,有待未来研究改善。首先,本研究测量的是被试的总体自尊,而自尊是一个复杂的心理结构,不仅有个体自尊,也有集体自尊和内隐自尊,未来研究可以探讨文化对集体自尊和内隐自尊的影响;其次,本研究只探讨了责任心这一个人格维度在社会规范松紧度对自尊的影响中所起的作用,我们在后续研究中会增加其他的人格维度,以期拓展本研究;另外,前文中提到,责任心定子维度同社会规范可能具有更强的关系,本研究没有详细去探讨责任心的不同子维度在社会规范松紧度对自尊的影响中所起到的作用,这也需要未来进一步的研究;最后,虽然中介检验的结果显示,社会规范松紧度经过责任心影响自尊的间接效应显著,直接效应不显著,但这并不代表社会规范松紧度对自尊的影响就只是通过责任心这一条路径起作用。由于本研究只是对文化、人格和自尊的关系进行了一次初步的探索,因此,未来的研究可以找出其他影响社会规范松紧度和自尊关系的中介或调节变量,发展出一个多重中介或调节的模型,以期更深刻的理解文化对自尊的影响机制。

5 结论

本研究所得结论如下:社会规范松紧度与自尊显著正相关;责任心对社会规范松紧度与自尊之间的关系起到显著的中介作用,其中间接效应显著,直接效应不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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