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30 06:30:2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注:2010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中未包含城镇居民,201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不少于3.07亿人。
一、制订社会保障的专项规划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社保规划》是社会保障领域第一个国家级专项规划,它的制订颁布,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也说明社会保障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处于越来越重要位置。
《社保规划》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行了全方位、系统化的布局和谋划——不仅覆盖城镇,而且覆盖农村;不仅突出制度建设,而且强调经办管理服务;不仅明确中央责任,而且给予地方政策指导;不仅指出发展方向,而且提出保障措施。这种科学性、系统性是其他文件形式很难做到的。
二、《社保规划》确定了“十二五”期间哪些工作任务?这些任务完成后对老百姓会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
《社保规划》确定了“十二五”期间6个方面任务。第一是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基本解决制度缺失问题。包括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体系,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保障政策,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发展补充保险等。制度体系基本完备后,就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群体的社会保障需求。
第二是加快城乡统筹,稳步推进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务一体化建设。包括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切实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工作。实现了这方面目标,参保群众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制度流动,社保关系衔接不上、转移不畅的问题就可以逐步缓解。
第三是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人群实现基本覆盖。完成了这方面任务,实现全体人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目标就可以大大跨进一步。
第四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水平,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差距。这些计划得以落实,社会公平将更加彰显,广大人民群众得以更好地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第五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大力发展福利和慈善事业。这将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保底层”更加牢固。
第六是加强社会保障管理与监督,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这将使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安全稳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更好保障。
三、如何保障这些目标任务能够完成?
为了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社保规划》提出了9个方面的基础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加大政府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投入,积极开辟其他资金来源;健全社会保障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和改善基本公共服务。
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继续做大做强社会保障战略储备资金,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加强社会保障科学研究和宣传,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理论和政策体系;加强社会保障国际交流与合作;实施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等8个重大项目,提升社会保障公共管理服务能力;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规划的贯彻实施。
这些措施是确保顺利完成“十二五”社会保障各项任务,全面实现规划发展目标的重要支撑和必要条件,认真抓好落实必将有力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特别是促进直接惠及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
四、如何看待当前社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规范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文书档案管理的意义
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仅要负责单位内部的人事管理工作,而且要负责(参与)全县(区)行政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国有企业等单位的人事管理,因而其文书档案管理必须规范化、科学化,这样才能达到服务单位、服务全县(区)的目标。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发展要求规范文书档案管理。文书档案管理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要工作,规范这一工作,首先,可以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特别是决策性的工作需要参阅大量的历史资料,而详实、规范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可以帮助决策主体尽快的获取相关信息,科学的做出决策。其次,可以降低单位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使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撰写各种文件等行为有模式可以参考,这就避免另起炉灶等增加了工作难度。
2、其他主体的需求要求规范文书档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负责指导、参与全县的人事工作,特别是,县、区一级要出台诸多的文件、政策,如人才引进政策、职称评审政策、工资定级政策等,所辖区域内部各单位都需要参阅这些资料,如果文书档案管理不规范,则在其他单位需要借阅这种资料时容易出现信息获取难、资料借阅手续复杂等问题,相反,如果文书档案管理规范,则可以为其他单位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3、文书档案工作本身的发展要求推行规范化管理。当前,文书档案工作正遭受信息化等带来的挑战,这种挑战要求文书档案的内容信息化,并积极利用信息化管理工具规范文书档案管理,如开发出文书档案信息化管理软件等,这些工作的开展都要求规范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二、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文书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在分类归档、存储借阅等方面出台了一些制度,但从实践来看也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表现在制度体系不完备、管理方法相对滞后,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升等方面。
1、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备。制度是规范化管理的基础,只有制度完备才能做到管理规范。首先,制度细化不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多为一些宏观性的、指导性的文件,如明确岗位职责等,但对于具体如何管理、如何规范缺乏细化的、可操作的制度支持。其次,制度量化不够,现有的制度多为定性的、描述性的管理制度,在定量管理方面支持不够迈入没有定量化的考核制度等。再次,制度实化不够,现行的制度宏观性较强,但缺乏具体的、针对岗位特征的规定,导致文书档案管理中缺乏指导实践的制度。
2、管理方法相对滞后。管理方法是规范化管理的有效工具,只有方法先进才能真正实现规范化管理。首先,从文书档案管理本身来看,部分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没有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科学的对文书档案进行分类,并形成分类保管体系,导致管理不规范。其次,信息化手段的利用来看,部分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没有充分利用编码技术等管理带来的便利,没有开发相应的软件模块完善管理,仍然依靠传统的人工管理,导致规范中规范化难度大。
3、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升。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规范化的难易程度,首先,部分文书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养不高,他们多为兼职的档案管理人员,本身并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档案管理教育,导致其在文书档案管理中面临很多专业性的困难。其次,部分文书档案人员继续教育缺乏,由于这一岗位工作创新需求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部对这一岗位的培训投入相对不足,难易为规范化管理提供支持。
三、促进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文书档案管理规范化的思考
文书档案管理规范化是必然的趋势,也是一种必然的要求,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人才培训,加强文书档案规范化管理设施建设,并制定规范化管理制度,确实推动规范化管理落到实处。
1、加强文书档案管理人才培训。首先,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文书档案管理的要求制定继续教育方案,一方面,要明确文书档案管理岗位所需要具备的岗位技能,包括档案管理技能、信息化操作方面的技能等,另一方,要明确岗位职责,即文书档案需要完成哪些工作,以此指导整个培训工作,避免培训虚化、表面化。其次,要加大投入积极开展培训工作,通过与高校、档案管理部门等单位合作,积极帮助文书档案管理人员获取最新的专业知识,如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等。
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54号)要求,决定于年月下旬至月中旬继续在全省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以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为重点,在巩固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通过集中开展“春暖行动”,推动城镇规模以上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力争小企业中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有较大提高。各地还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乡镇企业、村办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二、行动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组织力量,深入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大量招用农民工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居民服务业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集中开展法律宣传工作。通过宣传,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主动签约履约责任,增强农民工依法签约维权意识。
(二)继续推广使用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在大量招用农民工的行业和企业推广使用省厅制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文本。有条件的地区要印制一些劳动合同文本,免费供小企业和农民工使用。省厅制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文本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使用。
(三)积极指导企业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行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到企业特别是招用农民工比例大、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小企业,帮助、指导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指导企业在招用农民工一个月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防止因管理不到位而产生支付两倍工资的违法成本,指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督促企业落实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采矿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确保在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过程中,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与农民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四)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察执法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对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各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依法处理企业与农民工因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切实维护争议双方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在开展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春暖行动”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51号)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的职工花名册,并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实现对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的动态管理,准确掌握本地区企业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三、组织实施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独特作用。为确保“春暖行动”目标实现,此次行动具体分为3个步骤:
(一)宣传行动阶段(月日-月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要求,研究制定方案,印制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并抽调人员,明确责任,按整体行动要求,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春暖行动”。
这位新部长将面对的局面空前复杂:他需要面对企业、事业单位与公务员三个群体的退休人员。而以往的任何一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部长都只需面对企业的退休职工。
化解这种复杂局面,恰是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用意所在。
社保统领新部委
“社会保障已经基本确定是核心职能了。”3月12日晚上,一位参与大部制改革研究的专家对记者说,国务院在制定机构改革方案之初,就是考虑到了社会养老保险改革统一推进,实现社会公平的目的,因此,社保统领新部委的职能已成定局。
3月1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向记者表示,他完全支持合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机构的方案。他强调,这种机构设置有利于开展全国统一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不过,田成平未就人事问题对记者做正面表态。
“接下来一步肯定要看编制、职能的确定情况。”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汪玉凯认为,两部合并之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能大为扩充,在编制上肯定会按照“大部”进行扩充,因此,引起的人员波动并不会太大,受到波及的人员肯定是在少数。
统一难局
“合并两个部门,目的之一,就是推动养老保障体制的统一化改革。”3月12日晚,全国政协委员,曾经分别担任过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的步政发对记者说,而在此前,企业单位的退休职工归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辖,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退休则由人事部统管。
吉林省省长韩长赋告诉记者,这种管理格局实际上来源于两种不同的退休养老体制。对于企业工人的退休养老支出,在经历体制改革之后,已经由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而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退休养老金,则由财政统一支付。
“同等条件下,两者之间甚至可以相差1000元以上。” 韩长赋表示,一方面,不同体制下退休人员所享受的不同待遇,引发了对制度公平的质疑与非议;另一方面,由于财政统一支付事业单位和公务员退休养老金,也给财政带来了一年比一年沉重的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
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准,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
(来源:文章屋网 )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概况
据网络搜索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省级行政区划单位34个(其中直辖市4个、省23个、自治区5个、特别行政区2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333个(其中地级市285个、地区15个、自治州30个、盟3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852个(其中市辖区860个、县级市368个、县1453个、自治县117个、旗49个、自治旗3个、特区1个、林区1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40446个(其中区公所2个、镇19881个、乡12066个、苏木151个、民族乡1063个、民族苏木1个、街道7282个);2012年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将达3.05亿。2010年底社会保障卡发卡1.03亿,刚刚过了全国参保人数的三分之一,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将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列为电子政务领域需要重点建设的信息系统,明确提出“推动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和“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发放数量达到8亿张,覆盖60%人口”的目标相去甚远,建设10年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成绩单实在难以令人满意。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技术问题
2004年11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金保工程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62号),决定在全面推进金保工程建设的同时,确定一批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城市。2007年11月2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69个单位首批“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单位”称号,并对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等8个在示范城市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组织和指导作用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应该看到为了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全国各级政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的艰辛和努力有目共睹,成绩是主要的,但是也应该找出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1摸着石头过河式的建设
2004年开始试点,当时IT业的发展状况决定了当时的硬件资源与现在相比简直属于落后。据了解,省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系统建设一般需要资金至少在1000万到几千万,全国建设一个国家级系统,34个省级系统,288套市级系统所需资金至少30亿到100亿之间,首批试点单位大多数系统已经被淘汰或者即将被淘汰,造成的浪费不可小觑。这主要原因是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造成的,2004年前后个人计算机终端大多采用几十G硬盘,128兆、256兆、512兆内存十分普遍,如今硬盘已经几百GB,甚至TB级,内存2G、4G、8G、12G已经十分普遍。建设如此庞大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系统在硬件采购过程中一定要超前谋划,认真做好市场调查,避免全国系统未投入使用,硬件就遭到淘汰的尴尬局面。
2.2系统软件问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系统是一个全国性的系统工程,只有全国各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系统全部投入使用这个信息化系统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否则这个系统只能属于半截子工程,尾巴工程,搞不好甚至成为烂尾工程。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软件劳动99为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9年组织开发了应用于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前台的“劳动力市场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以下简称劳动99),并于2001年升级为劳动99二版,2004年1月,新版劳动99三版软件开发工作正式启动,10月由北京利博赛社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计开发的第三版劳动99软件正式推出。就是这个软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系统依旧在使用。殊不知Windows系统已经从Windows98逐步升级为WindowsXP,Windows2000,Windowsme,WindowsVista,Windows7,Windows8,就连人们普遍喜欢的WindowsXP系统微软公司(MicrosoftCorporation)也即将淘汰。我们国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软件是否也应该摆脱旧的框架,开发出一款新的,更加适用的应用软件值得探讨。
2.3计算方法改革问题
如今云计算已经被广泛应用,云计算(英语:CloudComputing),是一种基于互联网的计算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共享的软硬件资源和信息可以按需求提供给计算机和其他设备,主要是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的增加、使用和交付模式,通常涉及通过互联网来提供动态易扩展且经常是虚拟化的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系统是否可以采用云计算模式有待研究,有待开发利用。
作者:顾洪清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春节过后,每天都有数以千计的外来人员,从祖国各地涌入青岛这座“全国受外来人员欢迎的城市”。来到青岛伊始,他们感受到的第一缕城市的温情,便是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的“春风行动”。
春节过后,青岛市全面启动就业促进“春风行动”,预计提供各类岗位用工信息20余万个,力争一季度实现城乡就业7,5万人。搭建这一“给力”的平台,是为解决企业“招工难”矛盾,同时帮助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各类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政府为咱们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提供服务,让我心里感到一种从没有过的踏实和轻松。”来自山东省临沂的打工者小张与老乡如是说,一开始他们不相信给介绍工作一分钱不收,一直被领到职介所做了登记,找到了工作才真的相信了。
据了解,2011年青岛市就业促进“春风行动”,
以“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帮您尽早实现就业”为主题,从2月上句开始至4月底结束,为期3个月。期间,全市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通过市场招聘、组团招工、劳务对接、春风送岗、技能培训等一系列的服务措施,千方百计满足企业用工需求,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就业。
今年以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了给农民工营造良好的务工外部环境,以各类媒体为平台,每周在全市各大媒体,连续刊登“春风行动”招聘信息。针对春节后企业用工高峰,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和网络媒体等载体,高密度举办各类招聘服务活动470余场次,预计参加招聘企业1万余家,提供各类用人岗位20余万个。
与此同时,各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动走进街道(镇)和社区(村)等人员聚集场所,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宣传,把相关企业的用工信息及时送到求职者家门。全市安排的送岗位进基层招聘活动共有60余场,提供就业岗位信息2万余个。
另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还集中利用2月份一个月时间,组织6次跨省(市)外出招聘对接活动,分别到贵州、甘肃等省和省内滨州、聊城等地外出招聘,参加企业近200家,提供用工岗位达2万余个。
飞乌择良木而栖。除了针对外来打工者一以贯之的精心与细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还在促进就业“春风行动”期间,组织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利用各类创业基地、创业网站和专家志愿团,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项目对接、创业咨询服务和创业服务助推活动。比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月在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举办2―3期“商机Party活动”,为全市所有具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人员开展创业服务,为其搭建与中小企业、银行和民间投资进行创业对接的平台。其中,2月份“商机Party活动”的主题为“融资有道――中小企业融资投资”。
一年之计在于春。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齐心协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促进活动,积极利用招聘会、洽谈会等“有形市场”和报纸、网络、电视等“无形市场”,努力为全市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搭建有效对接平台,进一步提高就业服务的力度和效果,努力促进充分就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机制,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促进就业,根据《**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者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以下称培训),或者直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以下称鉴定),由本市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包括培训费补贴和鉴定费补贴)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职业技能补贴培训坚持以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就业和鼓励高技能人才培养为目的,以社会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为载体,实行劳动者自主择校、自费培训、经费直接补贴到个人的方式,鼓励劳动者积极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相关政策;会同市有关部门共同确定补贴培训目录和补贴标准;指导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补贴培训的管理;开展对全市补贴培训实施机构的抽查和对各区县补贴培训工作的评估。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及本市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培训实施机构的签约、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实施对培训过程的质量监管和补贴经费的核拨;开展对本辖区内补贴培训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
第二章补贴范围、对象和标准
第五条纳入补贴培训范围的项目应当是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就业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并且列入国家职业资格序列或专项职业能力的技能类项目,以及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开展的技能类定向培训项目。
补贴培训项目以目录的形式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补贴培训目录及相应的补贴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第六条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对象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
(二)在职从业人员(含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下同);
(三)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
(四)其他经批准的人员。
第七条补贴对象在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参加纳入补贴培训目录的培训项目,鉴定合格的(含一年内补考合格,下同),按以下比例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第六条第(一)类对象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100%培训费补贴;
(二)第六条第(二)类对象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以上或相当于中级的专项职业能力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50%培训费补贴;
(三)第六条第(三)类对象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或相当于中级的专项职业能力项目鉴定且合格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鉴定费补贴;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高级以上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50%培训费补贴。
(四)第六条第(四)类对象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
第八条补贴对象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以下或专项职业能力的培训项目,鉴定不合格的,不予补贴;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高级以上培训项目,鉴定不合格的,按照鉴定合格应补贴培训费的50%予以补贴。
第九条培训费补贴实行优质优价。补贴对象参加经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估认定为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A级培训机构或示范性培训项目的补贴培训,在享受培训费补贴时,补贴标准上浮10%。
第十条补贴对象每年只可享受一次培训费补贴,且补贴项目不得为其已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培训项目。在校学生的鉴定费补贴在其在校期间只可享受一次。
有以下情形的,补贴对象可在一年内享受两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第六条第(一)类对象享受过一次培训费补贴后,年内因就业需要可以再享受一次定向培训费补贴;
(二)补贴对象在享受创业能力项目培训费补贴的同时,年内根据开业需要可以再享受一次相关技能类培训项目的培训费补贴;
(三)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享受过一次鉴定费补贴的,还可享受一次培训费补贴。
第三章补贴培训实施机构
第十一条本市对承担补贴培训实行申报签约制度。由培训机构提出申报,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具备相应条件,并与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承担补贴培训协议》的培训机构方可承担补贴培训。
第十二条申报承担补贴培训的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补贴培训项目应为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范围内的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补贴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
(三)具有较丰富的办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培训机构申请承担的补贴培训项目应已实施过一个完整的培训周期,且鉴定合格率一般不低于上年度该项目全市平均鉴定合格率(列入当年度补贴培训目录的新职业培训项目除外);
(四)培训机构上年度法人年检和网络化检查合格,且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对于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及行业、企业急需的补贴培训项目,但本区县暂无具备上述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补贴培训的,可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培训机构试点承担一次性补贴培训。
第十三条承担补贴培训的申报签约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符合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培训机构,可以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承担补贴培训;
(二)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
(三)对经公示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与其签订《承担补贴培训协议》,内容包括补贴培训项目、协议期限、培训规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情形、违约责任等。协议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一般在每年培训机构法人年检和网络化检查之后签订。
第十四条经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估认定为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C级的培训机构,原则上不得承担补贴培训。确需其承担补贴培训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说明原因,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审查。
第四章补贴培训和鉴定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补贴对象需要参加补贴培训的,可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或相关身份证明,到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接受培训指导,申领“职业培训信息卡”(以下称培训信息卡),提供本人相关银行账号,并自主选择补贴培训项目和相应的补贴培训实施机构。
第十六条补贴对象应在选择补贴培训项目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本人培训信息卡和身份证(或社保卡)到自主选择的补贴培训实施机构报名注册。培训机构应当与学员签订《补贴培训协议》,明确培训项目、授课安排、培训收退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七条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经物价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培训机构应根据收费标准和《补贴培训协议》约定的收费方式向学员收取培训费。对第六条第(一)类对象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以下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的,其自行支付的培训费为规定补贴标准的50%;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自行支付的培训费为规定补贴标准的25%。
培训机构收取培训费后,应向学员开具由财税部门监制的发票或收据(不包括限用于内部结算、捐赠或代办费收入的收据)。
第十八条培训机构应根据补贴培训项目相应的职业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制定授课计划,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同时,培训机构应在“**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内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在培训班开班前录入开班信息并上传授课计划,在开班两周内录入学员注册信息,并及时做好信息变更维护工作。
第十九条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根据本市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为学员申报参加相应的技能鉴定,并根据相应的鉴定申报条件做好学员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
对申报鉴定的人员,由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统一组织实施鉴定。鉴定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第五章补贴经费的核拨
第二十条在补贴对象完成培训和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和相应补贴标准,按下列方式予以培训费补贴:
(一)第六条第(一)类对象(除就业困难人员外)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以下或专项职业能力的培训项目且鉴定合格的,对学员本人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直接补贴50%培训费,培训机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申请50%培训费补贴。
(二)第六条第(一)类对象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以下或专项职业能力的培训项目,鉴定合格的,对学员本人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直接补贴25%培训费,培训机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申请75%培训费补贴;鉴定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申请25%培训费补贴。
(三)除以上两种情形外,对参加补贴培训的对象,补贴经费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比例直接补贴给学员本人。
培训机构申请补贴经费的期限为自学员获证之日起或学员承诺放弃鉴定补考之日起六个月内。
第二十一条第六条第(三)类对象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项目或相当于中级的专项职业能力项目鉴定且合格的,可在相应证书颁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或毕业学年,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证书和有关凭证,到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按规定申请鉴定费补贴。
第二十二条根据补贴对象鉴定的结果,本市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补贴经费发放名册。经区县就业促进中心确认后,由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学员获证或承诺放弃鉴定补考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相应补贴经费核拨至本人的银行账户;自培训机构申请补贴经费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相应补贴经费核拨至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
第六章定向培训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市鼓励对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定向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帮助其实现就业。本办法所称的定向培训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委托培训机构对其拟招聘录用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在上岗前实施的技能培训。
第二十四条开展定向培训的,应由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和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所三方共同签订《定向培训协议书》,并由培训机构会同用人单位结合相关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实际需求共同制定培训方案。
第二十五条定向培训项目为列入补贴培训目录范围内的职业(工种)的,培训机构应按照本市颁布的培训计划大纲和相应的补贴标准执行。
定向培训项目为未列入补贴培训目录范围内的职业(工种),且培训课时在100课时以上的,培训机构应将相关培训方案和补贴标准报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执行。
定向培训项目为未列入补贴培训目录范围内的职业(工种),且培训课时不足100课时的,由培训机构将相关培训方案和补贴标准报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纳入职业资格序列的定向培训项目,培训后由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在沪行业特有工种鉴定机构组织实施鉴定,对鉴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未纳入职业资格序列的定向培训项目,培训后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对考核合格者,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定向培训补贴与培训后就业率相挂钩。定向培训项目整班就业率达到80%以上的,培训机构按整班学员人数和相应的补贴标准申请培训费补贴;整班就业率达不到80%的,培训机构只可对被录用的学员按相应的补贴标准申请培训费补贴。
第二十八条定向培训补贴经费实行核拨到培训机构的补贴方式。由培训机构自证书颁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申请培训费补贴。经所在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审核后,按相应的补贴条件、补贴标准和补贴比例,由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培训机构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相应的补贴经费核拨至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根据本区县实际做好补贴培训发展规划,严格落实补贴培训实施机构的签约条件及程序,对本辖区内签约的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做好日常管理和指导服务,并对其开展的补贴培训进行质量监管,引导其依法、诚信、规范办学。
第三十条本市实行补贴培训督导评估制度。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培训情况开展督导评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市开展补贴培训的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补贴培训督导评估抽查工作。
第三十一条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国家和本市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加强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抽查和专项审计制度,定期通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审计结果。
第三十二条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对单位或个人的投诉举报及反映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对情况属实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存在违反《承担补贴培训协议》约定行为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存在违反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并终止《承担补贴培训协议》。
补贴对象经查实违反本市培训补贴有关规定的,补贴经费不予核销,并记入其个人诚信记录。
第三十四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本市建立健全补贴培训信息公开制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公布补贴培训政策及相关操作办法,且定期公布补贴培训目录及补贴标准。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公布当年度已签约的补贴培训实施机构的基本信息、督导评估结果,以及对补贴培训实施机构违规违约行为处理的情况。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补贴对象通过岗位成才或自学成才的方式,直接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高级以上项目鉴定且合格的,可在相应证书颁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证书和有关凭证,到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申请相应补贴。
第三十六条第六条第(一)类对象自行付费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鉴定合格,并自发证之日起一年内被用人单位录用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到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按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申请培训费补贴。
第三十七条经批准的职业培训特别计划培训项目、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高师带徒培养项目、校企合作培养项目、技能竞赛赛前培训项目、补贴经费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的外来从业人员培训项目,以及经批准的面向特殊对象的培训项目,按本市现有相关规定执行。但上述培训费补贴不得与本办法规定的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在同一年度内同时享受。
第三十八条外省市户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从业人员,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社会化培训,或者参加经批准的职业培训特别计划培训项目、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高师带徒培养项目、技能竞赛赛前培训项目的,参照本市在职从业人员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相关规定执行。
外省市生源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社会化培训、鉴定或校企合作培养项目的,外省市生源高等院校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赛前培训项目的,参照本市生源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人员参照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期限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问:丹东钟健通
——我是一名残疾人,已经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但看病还是很困难。不知道国家对我们有没有医疗救助啊?
适用文件:《辽宁省实施办法》
答:
文件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相结合的要求,建立分类施保、覆盖城乡的残疾人生活保障救助机制,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对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生活、教育、医疗和其他社会保障。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代缴全部或者部分费用。”
“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在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后仍有困难的,应当给予医疗救助。
对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一户多残的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优先给予救助。”W
非法用工单位出现人员伤亡该如何索赔
问:包头吴立
——我的朋友在工作中负伤,但单位没有营业执照,不能给他支付工伤费。这该怎么办?
适用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
答:
可要求非法用工单位进行赔偿。
文件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W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问:大同孔美月
——我朋友家的孩子还未到就业年龄,就到一家小企业上班,遭遇了工伤。请问,像这种情况单位进行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适用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
答:
文件规定,非法用工单位发生人员伤亡的,“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W
哪些企业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问:郑州李正强
———听说为了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国家要求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不知道哪些企业应该设立这个机构?
适用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
答:
文件规定:“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有分公司、分店、分厂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立调解委员会。总部调解委员会指导分支机构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
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立调解小组。”
“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W
为扎实做好“突出重点、整改提高”阶段各项工作,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局创先争优作风建设活动,特制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先争优作风建设活动第二阶段工作要点。要在深入开展五大主题活动的基础上,立足市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实际,重点是“四个深入,一个加强”,以作风建设活动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上新台阶,以实实在在的工作实绩来检验作风建设活动的实际效果。
一、深入开展树典型、学先进活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重要的民生部门,我们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廉洁、高效、优质服务人民群众是我们的工作要求。局属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要结合“优质服务窗口”建设活动的开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风建设,学习和推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创建“全国优质服务窗口”的先进经验,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人性化服务,树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良好服务品牌。
在市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服务企业先进单位”、“服务群众优秀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服务企业先进单位”表彰在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春风行动,帮助企业熟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指导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性地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急需人才培养引进难的问题中表现突出的局属单位和局机关科室。评选表彰的数量不超过5个。
“服务群众先进工作者”重点表彰在就业服务、创业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表彰在“优质服务窗口”建设活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风建设效能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表彰的数量不超过8个。
评选程序为局属单位和局机关科室推荐,局评选办到企业和服务群体中深入了解和征求意见,局评选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待11月底创先争优活动总结时一并表彰。
二、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大承诺活动
拟于10月下旬举行局属单位和局机关干部职工创先争优作风建设经验交流活动。会上,将请优秀代表(局属单位各选派1名,局机关选派2名)交流学习心得体会,邀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交流“创建全国优质服务窗口”先进经验,相互学习借鉴,进一步提高创先争优作风建设思想认识,提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窗口服务总体水平。举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优质服务大承诺”宣誓仪式,激发干部职工立足本质岗位,争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模范的巨大热情。
三、深入开展“转作风,树新风”活动
深入农村联系点,结合该村十二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帮助做好产业发展规划、人才支持、经济发展项目扶持工作,构建市直部门帮扶农村联系点工作长效机制。认真落实省纪委“四不准”规定和我市《关于重申“十条严禁”纪律规定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党员干部违规打麻将、参与赌博等专项治理工作,努力培养健康向上、奋发有为的生活情趣。
四、深入开展“服务企业当先进、服务人才创楷模、服务群众争先锋”主题活动
一是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春风行动,帮助企业熟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指导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二是进一步密切与企业的联系,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急需人才培养引进难的问题。三是大力实施“510”人才计划,加强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招才引智工作力度,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撑。四是进一步加大就业促进工作力度。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服务平台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和见习岗位推荐和服务工作。五是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许可和为民服务事项经办流程和办事程序,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1、没有本质区别。
2、国家人力资源部和国家劳动局已经合并为一个单位,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之前由这个两个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是没有实质区别的,两个的效力是一样的,全国通用。
3、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取代原来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其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所发职业资格证书为最高职业等级证书,即OSTA证书,其他所属还有职业培训证书、岗位技能培训证书等,即相关证书。CETTIC证书,可以作为参加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接受过培训的证明。有些职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才能报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来源:文章屋网 )
同志传达了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这次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是完美结束、十二五”开始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总结过去、谋划未来的重要会议。刚才。同志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了总结,对“十二五”及今年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完全同意。下面,讲两点意见:
一、再接再厉。
明确了十二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县委届次全会总结了县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绩。提出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新的形势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既面临重大发展机遇,也面临不少困难,任务艰巨复杂。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委、县政府“6631发展格局,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强县和城镇化带动两大战略,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大好机遇,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开拓创新,深入开展“三项建设年”四帮四促”活动,努力开创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新局面,为维护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促进就业是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要坚持就业优先原则,一)千方百计扩大和稳定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把保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首要位置。要千方百计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大力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中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容量,鼓励企业尽可能多地吸纳人员就业。要在落实就业政策上下功夫,毫不动摇地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及时调整完善就业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要在就业服务上下功夫,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和就业服务体系,加大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技能培训和维权能力培训力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劳动者综合素质的提升,为劳动者实现就业创造条件。要在自主创业上下功夫,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认真落实自主创业政策,积极营造良好服务环境,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
年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十二五”时期必须为实现这个目标奠定良好基础。未来五年,二)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党的十七大提出。县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城镇化加速、人民群众需求日益多样化,加快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任务更紧迫、更繁重。要深入实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突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二个重点,始终抓好扩面征缴工作。要加大社会保障工作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力争将我县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要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完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使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保障支撑。
全面完成“十二五”时期各项战略任务,三)全面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主动应对更加激烈的经济科技竞争。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要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全州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我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人才开发专项规划,落实重大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加快形成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格局,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加强以公务员、高层次人才、非公经济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智力引进工作,为促进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收入分配领域的问题十分突出,四)深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目前。社会反映强烈。如果不妥善解决,将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社会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委、州委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工资收入分配改革工作。积极推动建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和利益关系进一步调整,五)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十二五”时期。利益主体多元化、诉求多样化的态势将更加明显,劳动者的利益诉求日益明显和强烈,稳定劳动关系面临新的挑战,协调劳动关系任务更加艰巨,处置劳动纠纷和矛盾冲突难度加大。必须高度关注和准确把握新的形势变化,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劳动关系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畅通和完善劳动者诉求表达机制,要加大劳动维权力度,采取措施切实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妥善处理新形势下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劳动者工资待遇提高、劳动条件改善和实现体面劳动,维护企业和社会和谐安定。
二、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关乎发展和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涉及民生。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来看,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面临着更加严峻复杂的形势、更加艰巨繁重的任务和更大的考验。这就要求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推进各项工作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一)要着力加强软硬件建设。面对新的形势。着力在软硬件上下功夫。要深入推进职能整合和干部融合,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注重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硬件设施建设特别是乡镇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注重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结合争先创优开展好优质服务窗口建设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人们利益诉求所呈现的多元化、显性化和畅通化特点愈加突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二)要自觉维护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社会转型和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为推进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高度重视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宣传和舆论工作,为各项业务工作开展赢得良好的舆论支持。要不断完善利益协调和纠纷调处机制,及时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等领域的突出矛盾。要保持各项制度和政策的连续性,密切关注和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各类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发展变化趋势和动向,为党的90周年庆典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