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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时间:2022-12-06 17:36:56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1篇

一、充沛看法贯实《条例》的主要性

城镇燃气是城市建立治理的主要构成局部,是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根底设备。《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标准城镇燃气事业发展的行政律例,它的公布实施标记着我国城镇燃气事业发展进入法制化、标准化的新期间,有利于进一步标准和推进城镇燃气治理工作。各乡镇人民县政府、区府各有关部分和单元要认真组织进修《条例》,充沛看法贯彻施行《条例》关于发展全区城镇燃气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拔人民群众生涯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和公共平安,以及优化动力构造、改善情况质量的主要意义,切实加强依法治理城镇燃气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组织得力、职责明白、办法到位,保证我区城镇燃气行业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明白城镇燃气治理职责

(一)区城管局为区燃气行业主管部分,会同区工商、区安监、区消防、区质量技能监视治理等部分施行区燃气治理工作。

(二)区住房和城乡建立局担任修建工地现场的燃气管网设备平安维护工作。

(三)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和区地盘储藏中间担任拆迁安顿现场燃气管网设备平安维护工作。

(四)区国司担任本公司工程建立项目现场的燃气管网设备平安维护工作。

(五)有燃气管网设备的乡镇、街办担任辖区内居民的燃气平安常识宣布道育和治理工作。

(六)有燃气销售站点的乡镇、街办担任销售站点的燃气平安常识宣传和治理工作。

(七)因管线埋设而发掘城市道路的相关部分(含电力、电信、挪动、联通、广电、水务等)担任施工现场的燃气管网设备维护工作。

三、进一步增强燃气设备维护

(一)在燃气设备维护局限内,有关单元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发掘、钻探等能够影响燃气设备平安活动的,必需先书面申报区城管、区安监、区消防等部分,赞同后方可与燃气运营者一起制订燃气设备维护方案,并采纳响应的平安维护办法。

(二)燃气运营者该当依照国度有关工程建立规范和平安生产治理的规则,设置燃气设备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维护安装和平安警示标记,按期进行放哨、检测、维修和维护,保证燃气设备的平安运转。

(三)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侵犯、毁损、私自撤除或许挪动燃气设备,不得毁损、掩盖、涂改、私自撤除或许挪动燃气设备平安警示标记。

任何单元和小我发现有能够危及燃气设备和平安警示标记的行为,有权予以劝止、避免;经劝止、避免无效的,该当立刻奉告燃气运营者或许向燃气治理部分、平安生产监视治理部分和公安机关申报。

(四)新建、扩建、改建建立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备平安。

建立单元在开工前,该当查明建立工程施工局限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状况;燃气治理部分以及其他有关部分和单元该当实时供应相关材料。

建立工程施工局限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主要燃气设备的,建立单元必需先书面申报区城管、区安监、区消防等部分赞同后,方可会同施工单元与管道燃气运营者一起制订燃气设备维护方案。建立单元、施工单元该当采纳响应的平安维护办法,保证燃气设备运转平安;管道燃气运营者该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点。司法、律例尚有规则的,按照有关司法、律例的规则执行。

(五)燃气运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备,该当制订改动方案,报区城管局同意。改动方案该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白平安施工要求,有平安防护和保证正常用气的办法。

第2篇

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报告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和我省工作实际,现将《xx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x月xx日

方案

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减少燃气安全使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

整治时间

2020年5月至12月

整治范围

全面排查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整治供应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推动燃气泄漏监控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整治重点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城镇燃气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xx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规范要求。

2.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

3.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

(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4.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加强对供应站(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统一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

5.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

6.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钢瓶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7.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

(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

8.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充装数据与地方监管部门的实时联网传输。

9.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监管部门互联互通。

10.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醚、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行为。

11.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

12.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减压阀、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钢瓶、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

(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13.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14.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内容详见附件1);是否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详见附件2)。

15.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整治措施

(一)严格隐患销号。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有效完成隐患治理的工作闭环。

(二)明确配送标准。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送液化气的,应当申请许可;使用三轮车、电动车开展城市内“最后一公里”配送的,可以不申请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研究制定本地区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制定钢瓶配送的小型运输工具技术标准和行为规范,确保配送安全。

(三)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安全准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核发,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进入市场的液化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经营检查,对没有健全的经营方案、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未建立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安全责任可溯源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清出市场。

(四)实施智能管控。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时分析采集的燃气浓度,及时预警、同步推送,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燃气浓度。

(五)强化监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定期检查餐饮用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街镇和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责任分工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镇燃气、城管执法):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xx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四)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五)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六)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八)教育、民政、旅游、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九)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31日前)。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燃气管理工作职责,全面动员部署各级各单位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0月)。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钢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单位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6月15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检查约谈曝光。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法开展督查,对燃气经营企业、气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纳入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内容。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请省直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充分用好《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通过12345热线,xx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和119消防举报电话等,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对发生事故的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3篇

关键词:加强 住宅 室内 燃气管道暗埋 管理

前 言

随着我国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居住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住房装修时对厨房卫生间的美观与实用更加讲究,使住宅室内燃气管道暗埋成为现代住房装修的普遍现象。由于住宅室内燃气管道暗埋存在安全方面的特殊性,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94-2009)中虽允许住宅室内燃气管道暗埋敷设,但并不提倡。近年来,由于与之匹配的管理措施尚未出台,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甚至严重缺位,致使目前住宅室内燃气管道暗埋市场利润空间大,发展迅速,非常混乱,用户又无力对暗埋施工单位的质量、所用材质、施工工艺等进行监控,从而埋下了较多的安全隐患。就笔者所在的城市,仅2011年已供气点火的用户中,室内燃气管道暗埋用户已达95%以上,暗埋施工单位达到12家,工程质量水平参差不齐。为了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加强对住宅室内燃气管道暗埋的管理已迫在眉睫。

1.住宅室内燃气管道暗埋现状分析

1.1规范允许 管理缺位

自2006年国家颁布的《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实施以来,虽然允许住宅室内燃气管道暗埋敷设,但并不提倡,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10.2.25、10.2.30条款中分别明确了燃气水平管、支管宜明设,并对暗埋管道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住宅室内燃气管道暗埋部分不宜有接头,且不应有机械接头,住宅室内燃气管道暗埋部分宜有涂层或覆塑等防腐措施,应与其他金属管道或部件绝缘,住宅室内燃气管道暗埋的柔性管道宜采用钢盖板保护,覆盖层不应小于10MM,且应有明显标志等。在《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94-2009)4.3.22条款中,对于暗埋式敷设的燃气管道施工也提出了具体要求:暗埋管道应设管槽,且避开建筑物的钢筋,暗埋管道应加设金属防护装置;埋管位置尽量标明管线走向,以方便维修及防止住户钻孔凿穿管道发生危险;暗埋管道设计应严格遵守设计及施工规范等。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没有相关管理办法的约束,管理缺位,使整个住宅室内燃气管道暗埋安装市场处于无监管或监管不力状态,市场混乱,隐患重生。主要表现为:

1.1.1准入条件低 在《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94-2009)中,要求承担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和燃气室内配套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与承包范围相应的资质。就笔者所在的城市来看,未就住宅室内燃气管道暗埋安装准入制订相关管理规定,默认具有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均可从事住宅室内燃气管道暗埋安装业务,也就是说大一点的装修公司、建筑公司、热力公司、桥梁工程公司等都可以从事住宅室内燃气管道暗埋安装业务。燃气属危化品,安全风险极大,特别是住宅室内燃气管道暗埋工程,如果不懂燃气相关知识的人员进行管道施工,势必留下太多的安全隐患,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

1.1.2监督管理严重缺位。在2011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对住宅室内燃气管道暗埋安装企业,是否具备燃气管道安装的能力、施工人员是否具备上岗条件、工程的设计和工程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管、售后服务等应由谁来进行控制和监督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无人实施监管,处于管理的真空状态,很多安装施工单位属于挂靠企业,施工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对住宅室内燃气管道暗埋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知之甚少,更有甚者个人挂靠、私自揽活施工、买卖竣资料等,留下较多安全隐患。

1.1.3退出随意性强。由于燃气属于高危性的特殊商品,对住宅室内燃气管道暗埋的安装,要求施工企业应有较长安全责任时效性。但就现状,多数安装施工企业无独立的法人资格,导致有的企业行为短期化,经营一段时间后随意退出该市场,如用户在此之后遇到暗埋工程质量问题,不能享受应有的售后维修服务,一旦引起责任事故,也无法找到责任人,对此用户怨声载道。就笔者所在的城市,仅2011年就有两家安装企业因故退出该市场。

1.2 用户追求美观意识强于安全意识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住宅室内装修的品位也越来越高,追求美观意识越来越强,对住户来说,墙面光洁、平整是装修最起码的要求,而室内燃气管道明设,直接影响到住宅室内的装饰效果,绝大多数用户在装修过程中,对表前表后管道实施暗埋,特别是有的用户为充分利用住房空间,将燃气管道暗埋穿厅、穿卫甚至穿卧室使用。他们并不懂得规范的要求,也不管自家的情况是否符合暗埋的条件,更没有考虑到暗埋后工程质量、材料质量问题会带来的安全隐患,甚至有少数用户自称非常熟悉燃气管道安装及燃气产品的危害,仍然置安全不顾而未按规范要求实施暗埋,尽管燃气公司极力宣传,提倡明管用气,但绝大多数用户仍然抱有侥幸心理和从众心理,为了美观坚持暗埋燃气管道,用户的美观意识明显强于安全意识。

1.3 利益驱使暗埋安装企业、人员无视安全

第4篇

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部门、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属各单位领导全力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今年,根据区住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与局属各部门、各供热、燃气企业和各相关施工单位签订20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同时定期召开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防汛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

(三)强化安全培训,全面加强管理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精神,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和责任心。

二、深入开展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

根据《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从三月下旬至7月中旬开展区住建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重点对建筑施工工地、供热、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棚户区改造项目、“三供一业”、物业小区等进行检查。自活动开展以来,共检查企业80余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55份,其中局部停工通知书10份,发现安全隐患140余条,行政处罚7万元。

1.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20﹞13号要求,制定并印发了《区住建系统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白城建发[2020]232号)。

(一)加强城镇燃气使用环节安全治理。一是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燃气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完善城镇燃气使用环节问题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等台账,确保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二是督促燃气企业完成城区燃气管线占压的摸排工作,下一步将结合扫黑除恶工作对占压管线、野蛮施工损坏燃气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区燃气市场秩序。三是加强燃气企业执法检查。2020年以来共开展安全检查11次,下发燃气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50份,检查发现各类安全问题106条,并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整改完毕。四是加强对地下管线保护工作,凡是涉及燃气管线的,及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管线权属单位共同签订《管线保护协议》。

(二)加强城区绿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加强城区城市绿化使用有毒肥料和农药建立台账,做好存储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要求,在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加强监管,提升从业人员对危化品认知、辨别、使用和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严防涉及危化品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一是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对已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的房屋建筑部份,要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审查合格后的设计文件施工;二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排查乙炔等易燃易爆品,以及油漆、涂料等有毒有害材料在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工作重点,积极开展行业排查整治工作

(一)建筑施工安全。截止到2020年11月,共监督工程项目205项,建筑面积441.51万平方米,工程造价87.5亿元;其中2020年新增监督工程项目96项,建筑面积122.21万平方米,工程造价40.2亿元;2020年竣工验收的监督工程项目55项,建筑面积88.03万平方米,工程造价11.61亿元,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率100%,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全年共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55份。主要围绕春季复产复工、省建设厅全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督察、省住建厅关于对市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及乱象治理进行督导、市安委会对道路交通及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督查、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区管所有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全情况检查、保大庆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共开展各类检查6次,共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10份,局部停工通知书25份,约谈企业负责人75名,罚款5起合计147647.5元,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380余条,经复查已整改,质量安全形势整体稳定。

(二)既有房屋使用安全。2020年联合相关街道共排查出老楼危楼274栋,7317户,40.03万平方米。其中,疑似存在安全隐患较严重的楼房共164栋,7132户,建筑面积33.76万平方米;平房110栋,185户,建筑面积1.59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因建造时间久远,疑似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一是通过三供一业维修改造项目,对部分老旧危楼进行维修加固,消除安全隐患。二是上报市级相关部门申请资金对35栋疑似D级危楼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三是实行属地管理,将老旧楼房进行分片责任制,由街道社区包片人员进行跟踪排查。

(三)物业小区管理工作。物业小区作为人民群众生活密集区域,安全生产工作不得有丝毫懈怠。主要采取集中考核和专人督查的方式,在每季度的物业考核中将安全生产检查做为一项重要内容。主要检查电梯系统、水泵房设施设备、变配电设备机房、雨水井管道、照明灯具、公告牌、消控室、单元门对讲系统、监控系统、地下停车场、楼道及管道井内杂物,停车场设备设施、收费公开、环境卫生、大气污染等内容。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农房安全。一是2020年以来,我们对农村住房抗震性能进行调查摸底工作,结合脱贫攻坚“3+1”冲刺清零行动及农村住房“过筛子”排查工作,对全区农村住房安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做到心中明、底数清、台账全;二是对各乡镇危房改造档案资料进行“回头看”,对个别档案资料缺项、漏项进行督查,并严格要求乡镇限时整改;三是及时督促各乡镇完成危房喷绘标识工作。

四、强化宣传,提高公民安全意识

按照“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行”等活动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紧密围绕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文件精神、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科普知识等,组织住建系统干部职工和管辖的企业积极参全国危险化学品及全民安全应急知识竞赛活动。同时利用广场、公园、物业小区、企业、公共场所等现场设置展台,发放宣传品、举办展览展示、有奖竞猜等活动,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应急救援、消防安全、防灾救灾常识等安全科普和技能,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热点问题。

五、存在的问题

(一)在建工程管理方面。一是部分施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流于形式。在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隐患排查制度、三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项目经理带班制度等流于形式,未能真正落实到位,未能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落实整改。二是部分施工企业质保体系不健全、运行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企业对项目指导和检查力度不够,质量问题整改处理记录不全,导致工程资料不真实、不及时。三是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极易反复。通过检查发现,很多质量安全问题存在重复性和反复性,例如:施工用电、临边防护、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存在的问题等,在第一层出现的问题,在顶层照样出现,未能举一反三。四是施工企业对小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明显不够。很多企业认为工程小、工期短,于是在安全生产上思想麻痹、忽视隐患、得过且过,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对员工教育培训走形式,对问题隐患整改不彻底。五是施工现场习惯性违章问题突出。在检查中发现,部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较低,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存在习惯性违章现象,例如:不戴安全帽作业、不系安全绳高处作业、违反塔机“十不吊”作业等。

(二)燃气管理方面。一是燃气安全管理责任重、专业性较强,移交以来培训及业务指导较少,燃气监管多为边干边学,管理规范难以确定。二是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安全检查中企业隐患问题难以发现,安全检查无法落到实处。三是部分燃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投入不足,难以规范化要求。四是缺乏执法力量,燃气管理人员较少及执法资格缺失,当发现城区道路非法开挖及危害燃气安全运行等行为时难以制止。

(三)物业小区管理方面。部分物业住宅小区消控室、配电室内制度牌不完善,责任人不明确,消防通道未设置标识、楼顶存在私搭乱现象,未实现人车分流,存在占用消防通道的现象,没有机动车位,而且存在私拉电动车电源现象。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安排部署,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老旧危楼、物业小区等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坚决防范遏区住建系统安全事故的发生。

2.以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为契机,改变传统监督检查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的要求,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体现检查真实反映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加大对工程项目五方主体负责人,特别是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施工现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履职不到位的,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对整改不落实的,按照《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等有关规定,从严惩处,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5篇

一、严格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场准入制度。凡在我市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企业、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售销单位在我市设立或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必须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序列)(以下简称《资质证书》),严禁无《资质证书》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活动。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达不到办理《资质证书》条件的燃气燃烧器具销售企业可将安装维修业务委托给具有《资质证书》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签订安装维修委托协议并报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二、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管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中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人员必须经培训鉴定合格,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严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无证上岗。安装维修作业人员只能在一个企业执业,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

三、规范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行为。安装燃气燃烧器具应当按照《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GB16914)、《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等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并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安装材料和配件;对用户提供的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者提出不符合安全的安装要求时,应当拒接安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应当在燃气计量表后进行,不得移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安装维修结束后,安装企业应当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当给用户出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应当包括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名称、地址、电话、出具时间等内容(参考格式见附件),合格证书上相关信息必须认真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并有安装、检验人员和用户的签名。

四、认真做好燃气燃烧器具通气验收工作。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用户通气点火前应认真做好用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合格证书检查工作,对使用无资质安装或有资质安装但未有安装合格证书的燃气燃烧器具用户一律不得通气,但对有资质安装且有安装合格证书的用户一律不得推诿。若因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通气前未对用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资质认真把关造成燃气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监督检查。各地燃气管理部门应加大辖区内燃气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检查力度,对无《资质证书》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或者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企业,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无资格证书擅自从事或者以个人名义承揽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的,依据建设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可处个人5000元以下罚款;对拒绝向符合用气条件的用户供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可处1万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6篇

关键词:城镇燃气;优化设计;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天然气的用气量急剧增加,燃气管网系统趋于庞大和复杂,各种威胁管网设施及用气安全的因素越来越多,管网规划设计是否科学、经济,将直接影响到燃气输配管网的安全和可靠。

一、城镇燃气优化设计中的问题

1、城镇燃气管网的管材选择

城镇燃气管网传统设计大都采用铸铁管和钢管,由于这些燃气管道长年埋设在地下,很容易发生腐蚀。为避免或延缓腐蚀对管道的影响,必然要对管道进行有效的防腐蚀处理,处理难度大,费用较高。由于PE管具有使用寿命长、易于维修、安装简单、成本低等优点,近年来在城镇燃气管网中开始被大量应用,特别是在中压管道中。

2、合理选择压力调节装置

城镇燃气管网优化设计与实现的关键环节之一是合理选择压力调节装置,主要是选用调压柜之类的带有主副调压器和超压切断器的压力调节装置。调压的特点如下:通过调压箱,可以找到压力调节装置的准确安全地点,这样即便出现了较为紧急的安全事故,也能够在最短时间内调节压力。压力调节装置要满足大型企业用户和工业锅炉用气量的需要,燃气流量的压力标准应当在调压器和压力调节装置的承受范围之内。使用主副调压器的最大好处在于,如果主调压器出现故障,副调压器就可以自动投入到供气的运行中,不会影响用户的使用。调压箱的合理使用可以大大节约工程建设费用和调压站的占地面积,不需要像原来那样以楼栋为单位进行压力调节,这就大幅度降低了调压设备管理的费用和日常维护费用的支出,也使得调压箱的数量大大减少。采用超压紧急切断阀后,即使是调压器管道出现压力不稳或调节器出现故障,紧急切断阀会自动关闭,这样既能保障燃气供应,又可保障供气安全。

3、燃气管道防腐设计

城镇燃气管道,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埋在土壤中的金属管道,由于金属管道处于土壤中受各种外界原因的影响都会出现阳极区和阴极区,并在阳极区发生局部腐蚀,所以就需要对金属管道进行阴极保护。阴极保护就是利用外加手段迫使电解质中被保护金属表面都成为阴极,以达到抑制腐蚀的目的。在进行阴极保护时为了降低保护成本,需要金属管道有良好的防腐绝缘层设置。根据保护电流的供给方式,阴极保护技术可分为牺牲阳极法和强制电流法两种保护方法。采用牺牲阳极法的主要优点有:无需外部电源、对外界干扰少、安装维护费用低、无需征地或占用其他建构筑物、保护电流利用率高等,因此特别适合于城市范围内的埋地钢管腐蚀。另一方面,强制电流法则有:保护范围大、适合范围广、激励电势及输出电流高、综合费用低等优点,故适合用于长输管线或市郊管线的防腐。如应用于市区范围内时,则由于其会产生干扰电流而影响其他管线及建筑物,且还需要征地或占用建筑物,因此在实施时会带来较大的困难。因此,城市埋地燃气管道防腐的阴极保护宜用牺牲阳极法。当条件许可时,也可采用强制电流保护法。目前,在城市燃气输配管网中,已全面采用牺牲阳极法来进行管道防腐。

电防护法在选用时应符合以下要求:锌阳极不得使用在土壤电阻率>200·m 的场合;镁阳极不宜使用在土壤电阻车>100Ω·m 的场合;外加电流阴极保护法在选用时不受土壤电阻率的限制。采用牺牲阳极法时,选用阳极的保护效果应符合以下要求:对地电位应达到-0.85V 或更负;通电时,阴极电位较自然电位向负方向变化值应大于300mV;当土壤或水中含有硫酸盐还原菌,且硫酸根含量大于0.5%时,通电后,对地电位应达到-0.95V 或更负。牺牲阳极在埋设时,与保护的燃气管道的距离不宜小于0.3m,也不宜大于 7m,埋设深度不宜小于 1m,且直埋设在潮湿的土壤中。埋设形式可采用立式或卧式。在阳极与保护管道之间,严禁设置其他金属构筑物。牺牲阳极检测桩、检测头在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检测桩、检测头宜设置在燃气主干管沿线;宜每 5 组牺牲阳极或至少1Km 设置 1 个检测桩;检测桩应设置在牺牲阳极附近,且宜安装在管道沿线中土壤腐蚀性强、湿度大、地下水位高或管道绝缘防腐层薄弱的地点;宜每在每个检测桩附近设置 1 个检测头。设置检查桩和检测头的目的:检测桩是为了监测牺牲阳极装置的保护电位。检测头是为了检测、掌握阴极保护系统运行后管道被保护状态而设置。在管道设计中冷弯弯管、热煨弯管、机制弯头及弹性敷设的适用范围及确定原则。在处理燃气管道改变平面位置或纵向上躲避交叉、过河、过铁路等问题时,管道转角的处理。在敷设燃气管道的道路上,遇有环岛、匝道等弯道时,确定合理的节点位置。在满足相关规范对弹性敷设的平面或垂直面的条件下,燃气管道弹性敷设的有关问题。

二、城镇燃气管网优化设计的发展趋势

1、快速化

城镇燃气管网一旦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将给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因此,燃气公司必须建立快速反应和处理安全事故的机制和能力,因此除了工程技术措施外,在设计中,应当具备快速可靠的优化算法。城镇燃气管网的设计者也在不断探索和完善快速优化模型的过程中。

2、自动化

在城镇燃气管网的运营中,目前已广泛应用自动化控制,下一控制单元的操作由上一控制单元的运行情况直接影响,这就形成了城镇燃气管网优化设计条件苛刻、操作参数繁多、技术含量高的外部条件。因此,在进行城镇燃气管网优化设计时,必须考虑操作单元的运行参数。在满足输送工艺条件下,以整体费用为目标,合理优化调压站入气口的流量、调压站出气口的流量、压缩机数量等多个参数。

3、多目标化

城镇燃气管网的优化实质上属于多目标优化问题。在进行结构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城镇燃气管网运营、建设费用及结构可靠度等多个因素,而不能像以往那样进行余量设计时不计成本。优化设计已经变为“综合优选”,而不再是以前的“校对和分析”。城镇燃气管网优化设计的目标在于利用现有资源来满足可靠性约束和常规约束,使管网的热力能耗指标、管网的动力能耗指标、管网投资成本指标等项达到最佳状态,同时,还应该充分考虑管道结构的稳定性、刚度、强度,降低输送成本,提高管道输送系统的可靠性,降低管道建设的投资。

以绍兴市为例,早期燃气管多采用铸铁管,最为最早敷设的城市燃气管网,在人工煤气时代起着重要作用。到目前这批管线使用年限均在12年以上,多处出现泄漏的情况,漏点多集中在铸铁管承插接口的地方,由于年限长原来用来密封的橡胶圈老化所以密封不严出现泄漏。管线修复难度比较大,因原管线大都分布在主城区,开挖施工几乎不可能,采用非开挖又因地下管线情况复杂实施难度也很大。只能因地制宜逐步进行修复和改造。

随着城市发展,沿线工商企业用户及居民用户日益增多,特别是商圈迅速发展,新建管道均采用钢管和聚乙烯燃气管,提高了管道的耐受力,还为后期提升天然气供应能力奠定了基础。

结束语

天然气作为新兴的能源,具有使用安全、热值高、洁净等优势,天然气应用已成为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绍兴市除了发展工业商业和民用气以外,目前正在建设天然气车用气加气站。城镇燃气设计优化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整体社会稳定以及经济繁荣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只有重视其设计优化,才能使得城镇燃气更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黄红祥,姜东琪,段常贵. 城市燃气管网的优化设计[J].煤气与热力,2004,(10):160-163.

第7篇

关键词:天然气管网;城市燃气;年用气量。

中图分类号:U473文献标识码: A

一、现有管网存在的主要问题

20世纪敷设的燃气管道以无缝钢管为主,管道防腐采用加强级石油沥青玻纤布防腐。这种防腐层本身具有吸水率高、老化快、在外部环境影响下易损坏失效,使用寿命一般在10年-20年,目前已到了老化失效期。另外当时条件限制,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引起的局部腐蚀加重。加上市区杂散电流干扰作用强,构成宏观腐蚀原电池作用明显,造成这些早期建设的燃气管网腐蚀严重,急需改造更换。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人口不断扩大,各类燃气用户用气量相应增加,现有燃气管网与原管网的设计相比,部分街道敷设的管道管径偏小,局部阻力增加。由于城市建设的发展、道路改造等,使燃气安全维护难度加大。

以上问题可以通过维护管理、制定改造计划、采用先进设备等来逐步解决或改善,但从加强城市燃气管网规划设计的角度提前预防更为重要。

二、加强城市燃气管网规划设计

在进行城市燃气管网规划时,要综合考虑近期建设与长期规划的关系,充分估计城市公建、工业燃气用户的发展速度以及燃气应用新领域(如燃气空调、燃气锅炉等)市场,加快各类用户发展。最大限度地扩展管网覆盖面,加快燃气管网空白区域的建设。

在进行城市燃气管网设计时,需全面、详细了解本设计区域的规划定位、气源分布、用户类型和用气要求以及管网造价情况和维护管理情况等。严格遵守相应的国家标准,选择线路时尽量避开地质不稳定区域,合理设计管网形式,以实现燃气供应系统安全可靠性、经济合理性和持续扩展性的完美结合。

天然气主管道运行后,带气接管作业相对困难,因此需要对用户燃气支管位置调查清楚,尽量预留支管,减少带气开孔作业,因此合理的预留主干线支管预留口会给后期管网运行及扩大用户范围起到良好的作用。受客观条件限制,部分主干线只能支管辐射,一旦发生意外情况使其受到破坏,将严重影响管网的稳定运行,影响正常供气,所以为了即满足安全平稳供气,又平衡各用户的正常运行工况,城市燃气管网宜采用多气源、环状管网布置。当发生突发事件时,便于抢修,实现气源灵活调配、保障供气安全。

燃气管道的材料选择是燃气管网规划设计的重要方面之一。聚乙烯管(简称PE管)具有独特的柔韧性和优良的耐刮伤能力,容易移动、弯曲和穿插,遇铺设路面沉降、错位也不容易断裂造成伤害,抗震性能好,且施工方便,使用寿命可达50年以上。在1995年日本神户地震中,唯一未造成大规模损坏的管道就是PE燃气管和给水管。因此有条件的情况下,城市燃气管网应采用PE管。

燃气管道多敷设在地下,受土壤酸碱、微生物、电流等的影响,极易腐蚀破损,造成泄、漏气事故。因此在城市燃气管网中,钢质管道设计应采用先进防腐技术和高性能的防腐材料,提高防腐级别,延长管道使用寿命,降低维护和更新管道的费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城市燃气的工业、民用需求不断增加,城市天然气管网规模不断扩大,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城市燃气管网管理水平显得尤为重要。采用计算机测控和数据通信技术的城市燃气SCADA系统应尽早在燃气公司普及。提高管网运行调度的自动化水平,加快紧急事件反应时间,保证安全供气。

三、PE燃气管的应用

1、耐腐蚀

聚乙烯为惰性材料,除少数强氧化剂外,可耐多种化学介质的侵蚀。无电化学腐蚀,不需要防腐层。

2、不泄漏

聚乙烯管道主要采用熔接连接(热熔连接或电熔连接),本质上保证接口材质、结构与管体本身的同一性,实现了接头与管材的一体化。试验证实,其接口的抗拉强度及爆破强度均高于管材本体,可有效地抵抗内压力产生的环向应力及轴向的拉伸应力。因此与橡胶圈类接头或其他机械接头相比,不存在因接头扭曲造成泄漏的危险。

3、高韧性

聚乙烯管是一种高韧性的管材,其断裂伸长率一般超过500%,对管基不均匀沉降的适应能力非常强。也是一种抗震性能优良的管道。在1995年日本的神户地震中,聚乙烯燃气管和供水管是唯一幸免的管道系统。正因为如此,日本震后大力推广PE管在燃气领域的使用。

4、聚乙烯管具有优良的挠性

聚乙烯的挠性是一个重要的性质,它极大地增强了该材料对于管线工程的价值。聚乙烯的挠性使聚乙烯管可以进行盘卷,并以较长的长度供应,不需要各种连接管件。用于不开槽施工,聚乙烯管道的走向容易依照施工方法的要求进行改变;聚乙烯材料的挠性,使其可在施工前改变管材的形状,插入旧管后恢复原来的大小和尺寸。

5、聚乙烯管道具有良好的抵抗刮痕能力

采用不开槽施工技术,无论是铺设新管或旧管道的修复或更新,刮痕是无法避免的。刮痕造成材料的应力集中,引发管道的破坏。管材抵抗刮痕的能力,与管材的慢速裂纹增长(SCG)行为关系密切,研究证明,PE80等级的聚乙烯管具有较好的抵抗SCG的能力和耐刮痕能力。PE100聚乙烯管材料则具有更加出色的抵抗刮痕能力。

6、良好的快速裂纹传递抵抗能力

管道的快速开裂是指在管道偶然发生开裂时,裂纹以几百m/秒的速度迅速增长,瞬间造成几十米甚至上千米管道破坏的大事故。快速开裂是一种偶发事故,但其后果是灾难性的。早在五十年代,美国输气钢管曾发生几起快速开裂事故。聚氯乙烯气管和水管均曾发生过快速开裂事故。实际使用中尚未发现聚乙烯燃气管的快速开裂。因而近10年来,国际上对塑料管道,特别聚乙烯燃气管的快速裂纹传递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研究工作。结果表明,在常用的塑料管材中,聚乙烯抵抗裂纹快速传递的能力名列前茅。如UPVC的动态断裂韧性KD为1.8MNm-3/2,PP-R的KD为1.6MNm-3/2,而PE80的KD则为2.9MNm-3/2,PE100的KD则高达3.8MNm-3/2。温度越低,管径和壁厚越大,工作压力越高,塑料管道快速开裂的危险性越大。因此,聚乙烯管道,特别是PE100管更适宜做大口径管。目前,国外的聚乙烯燃气管材标准(ISO4437-1997和EN1555)已将耐快速开裂扩展(RCP)列入标准之中。

7、聚乙烯管道使用寿命长,可达50年以上,这是国外根据聚乙烯管材环向抗拉强度的长期静水压设计基础值(HDB)确定的,已被国际标准确认。

此外,聚乙烯管道重量轻也是一重要因素。

四、城市燃气需用量

在进行城市燃气管网系统设计时,首先要确定燃气需用量,即年用气量。包括居民生用气量、公共建筑用气量、采暖用气量及工业企业用气量。年用气量是确定气源、管网和设备燃气通过能力的依据。年用气量主要取决于用户类型、数量及用气量指标。城镇燃气用气量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

1、居民生活年用气量

在计算居民生活年量时,需要确定用气人数。居民用气人数取决于城镇居民人口数及气化率。气化率是指城镇居民使用燃气的人口数占城镇总人口数的百分比。一般城市的气化率很难达到100%,其原因是有的旧房屋结构不符合安装燃气设备的条件,或居民点离管网太远等。根据居民生活用气定额、居民数、气化率即按下式计算出居民生活年用气量。

(4-33)

式中:Qy――居民生活年用气量(Nm3/a);N――居民人数;K――气化率(%);q――居民生活用气定额(KJ/人.a);H1――燃气低热值(KJ/Nm3)。

2、公共建筑年用气量

在计算公共建筑年用气量时,首先要确定各类用户的用气定额和各类用户用气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以及气化率。对公共建筑,用气人数取决于城镇人口数和公共建筑的设施标准。公共建筑年用气量可按下式计算:(4-34)

式中:Qy――公共建筑年用气量(Nm3/a);N――居民人口数;M――各类用气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数;q――各类公共建筑的用气定额(KJ/人.a);H1――低热值(KJ/Nm3)。

3、工业企业年用气量

工业企业年用气量与生产规模、班制和工艺特点有关,一般只进行粗略的估算。其方法大致有两种:一是可利用各种工业产品的用气定额及其年产量来计算;二是在缺乏产品用气定额资料的情况下,通常是将工业企业其它燃料的年用量折算成用气量,其折算公式如下:

(4-35)

式中:Qy――公业企业年用气量(Nm3/a);Gy――其它燃料的年用气量(t/a);H1――其它燃料的低热值(KJ/Nm3);H1――燃气的低热值(KJ/Nm3);η、――其它燃料燃烧设备热效率(%);η――燃气燃烧设备热效率(%)。

4、建筑物采暖年用气量

建筑物采暖年用气量与建筑面积、耗热指标和采暖长短有关,一般可按下式计算:

(4-36)

式中:Qy――采暖年用气量(Nm3/a);F――使用燃气采暖的建筑面积;q――建筑物耗热指标(KJ/m2h);n――采暖负荷最大利用小时数(h);H1――燃气的低热值(KJ/Nm3);η――采暖系统热效率(%)。

由于各地冬季采暖计算温度不同,因此各地区的建筑物耗热指标q也不相同,其值可由采暖通风设计手册查得。采暖负荷最大利用小时数可按下式计算:

(4-37)

式中:n――采暖负荷最大利用小时数(h);n1――采暖期(h);t1――采暖室内计算温度(℃);t2――采暖室外计算温度(℃);t3――采暖室外平均气温(℃)。

天然气用量与城市国民经济发展情况、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城市规划人口等宏观因素有关,城市燃气管道看作是完成城市输配气这一特定功能的复杂结构,因此在城市燃气管网规划设计时要认真考察城市的发展,合理预测城市对燃气的需求,选择合适的管网材料,提高管网输送的安全性为城市管网规划设计的要点。

参考文献

[1]姚光镇.输气管道设计与管理[M].北京:石油大学出版社,1991

第8篇

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规定,高度为10层以上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24m以上的其它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为高层建筑;在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时,应采用管道供气。在刚刚通过的《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中又明确规定:十层以上房屋建筑的燃气管道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尚未安装燃气管道的城镇,十层以上房屋建筑应当鳞集中供气系统。该条例再次强调了高层建筑实行燃气管道供应的必要性。

在我省的绝大部分城镇,液化石油气小区管道供气处在刚刚起步阶段,尚未达到小区供气的区域,甚至还未开始搞小区供气的城镇大量存在。这些城镇和这些区域的高层建筑集中供气的设计,首先应考虑气源。城镇管网化是燃气发展的总趋势,所以,作为要被城镇管网取代的临时供气系统,在用户数量不多的情况下,仅为房屋的报建而花大量资金建设一个气化站,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如果采用瓶组集中供气,方式用两种,一是强制气化,二是自然气化。强制气化不仅其设备昂贵,按照规范来建造瓶组间和气化间,还要绝对保证电源、热源的供应。相比之下,最简单、最方便、最经济的便是自然气化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CB50028—93)规定,瓶组的气瓶总体积不超过1m3时,可将其设在建筑物附属的瓶组间或专用房间内,总体积超过1m3应将其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2米的独立瓶组间。而且独立瓶组间与其他建、构筑物要有足够的防火距离。也就是说,在房屋建筑规划的同时,要划出足够面积的地来建独立瓶组间。据调查,一般瓶组采用的都是50Kg的钢瓶,体积不超过1m3,则气瓶总数不多于8个,那么8个50Kg钢瓶的供气能力满足多少户呢?这就涉及自然气化能力问题了。

二、单瓶自然气化能力的计算

(一)气化原理

自然气化是指容器中,液态的液化石油气依靠自身显热和吸收外界环境热量而气化的过程。

容器尚未导出气体时,液化石油气的压力为液温与气温同为,时的饱和蒸气压P0。开始从容器导出气体后,压力下降,相对应的液体温度也同时下降。如图1所示的实践,经过S时间后,液温达t0''''并保持不变,此时压力为t0''''时的蒸汽压P0'''',容器内的气化速度为V0'''',气化将继续下去。从开始导出气体到S时间内,利用显热的气化速度和原有气体的导出速度的总和从v0''''减少到零;相反,靠传热的气化速度由零变为v0''''。经过S时间后全靠传热气化。

实际上,容器内导出的气体压力要满足调压器入口最低允许压力Ps的要求,也就是说,液温必须在不低于Ps时的温度ts的范围内气化,速度为V0。

(二)自然气化能力的计算公式

在以t0为最低允许液温时,S时间内容器的气化量为

G=G1十G2+G3(1)

式中

G——S时间内总气化量(Kg)

G1——S时间内依靠自身显热的气化量(Kg)

G2——S时间内原有气体向外导出量(Kg)

G3——S时间内依靠传热的气化量(Kg)

上述三部分气化量分别为:

G1=1/VG''''Cpm(t-t0)(2)

G2=(V—G''''V)(P—P0)(3)

G3=1/VKF(t-t0)*S*1/2(4)

式中

V——气化潜热(KJ/Kg)

G''''——容器内的液量(Kg)

t0———最低允许的液温(℃)

t——空气温度(℃)

Cpm——t~t0液化石油气的平均比热(KJ/Kg·K)

V——容器的内体积(m3)

v——t—t0液化石油气的平均比容(m3/Kg)

P——气态液化石油气空化前的密度(Kg/m3)

p0——气态液化石油气t0时的密度(Kg/m3)

K——总传热系数(KJ/m2·S·K)

F——容器液化石油气的湿表面积(m2)

(三)影响因素和设计条件的确定

由上述的公式可以看出,影响气化能力计算结果的因素有剩液量、液化石油气的组分、调压器的进口压力、容器的种类等等,这里只谈谈比较难确定设计条件的主要几个因素:

1.液量没有液量就没有气化而言。如果钢瓶用到不能满足用户需要时的液量(即剩液量)过多,会给换瓶带来困难,换瓶次数会因此增加。剩液量少,则湿表面积减少,传热气化年度也相减少;导致设计气瓶总数增多。我们认为,设有气体自动切换装置时的剩液量为充装量的50%,设时为30%。

2.组分液化石油气为烃类的混合物,成分以丙烷、丁烷为主,组分比例由4:1~1:2不等。由于这样大的变化,计算时只能根据当地所供应液化石油气的组分取近似值,这就给计算结果带来一定的偏差。而在气化过程中,沸点低、蒸汽压高的组分气化能力大,因此,在气液量不断减少的同时其组分也随着气化过程发生变化。也就是说,随着液量的减少,丙烷的比例越来越小,丁烷的比例越来越大,气化能力也就越来越小。同时液化石油气的比热、气化浴热、沸点、密度热恒等性质也起较大的变化。由这种变化对气化能力计算结果的影响是绝不能忽视的。而剩液量中的组分及其性质在设计中的变化是很难确定的。

3.环境温度、设计压力和最低液温设计的环境温度在理论上应当是30—50年本地区的历史最低温度。但是,瓶组自然气化只是作为过渡气源的方式,没有必要按此框框来设定,而应当根据本地区的气温情况和供气情况,适当调整。

设计压力就是气化的最低压力。正在气化中的液温随压力变化,压力越低,液温也越低,温差就会增大。从式(4)中可看出传热气化量与温差成正比的。我们认为,设计的最低压力就是调压器的进口压力Ps,一级调压系统0.17mPa(绝),二级调压系统为0.20mPa。

最低液温就是液化石油气达到最低设计压力时的液体温度。此温度虽然可以根据相平衡的图表来计算(如《燃气输配》、《燃气规划》中的相关图表),但由于最低压力过小,计算所得到结果往往在一个较大的范围。加上液化石油气组分的偏差,剩液量中组分及性质的变化,常常会导致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结论。

4.总传热系数在众多影响气化能力的因素中,最难确定的便是总传热系数。

钢瓶自然气化的传热过程主要包括液化石油气自身沸腾的对流换热,液化石油气与钢瓶内壁换热,通过壁厚、漆层的导热,外壁面与空气的传热等。因此总传系数与环境温度、液化石油组分、沸点、热容、比热、导出气量,与钢瓶的壁厚、漆厚及环境气温、空气流动情况等等因素有较大关系。由于这些因素的多变性,要从理论上用传热学原理计算出总传热系数确是很艰难的。

既然通过计算的方法得不出结果,那么就应当由众多实验中取得。对于一般工程技术人员,受到众多条件的限制,要完成这些实验取得数据,就有很大的困难。并且,国内也没有这方面的详细数据。在一些专业资料中,所给的值都是较大的一个范围,并相差很远。如《燃气输配》中认为,在地上容器可取K=41~62KJ/m2.S.K,对于地下容器可取K=10-20KJ/m2.S.K;《燃气工程手册》则认为,对地上5

0Kg钢瓶,在无风状态可取K=7~8.2w/m2℃,在空气少许流动时可取11~17.5w/m2.℃当气化过程中由于液温使容器外表面结露或结冰时,K值为正常情况的三分之一,对地下容器可取3~6w/m2℃。单位换算后,两者相差数百倍。这种差别使设计人员无所适从。

综上所述,在利用公式计算单瓶的自然气化能力时,由于众多因素的影响,设计用的数据很难取定,给计算带来重重阻力。所以在一般的设计计算中,这种计算方法很难达到目的。

三、自然气化能力表

自然气化表是采用实验数据制成的计算图表。国内尚未这方面的详细资料,一些专业设计手册也只略为介绍几个日本50Kg钢瓶的气化能力表。下表便是从接近现实条件从中选取的一些数据。

50Kg钢瓶高峰负荷时的气化能力(Kg/h)温度(℃)50不带气体自动切换阀0.790.37带气体自动切换阀1.500.99

使用条件是丙烷占60%,丁烷占40%,高峰负荷时间为2小时。

四、供气能力

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如果总瓶数为8个,则应当一半是工作的,另一半为备用的。4个50Kg钢瓶在5℃;高峰负荷时间为2h,丙烷占60%(充装时的比例)的状况下,带自动切换阀和不带自动切换阀的总气化能力为6.0Kg/h和3.16Kg/h。以每户居民用户都有一个双眼灶和一个热水器为热负荷的计算依据,由燃气的低热值和相应的同时工作系数可计算出供气能力分别为36户和16户。

五、环境温度对供气能力的影响

前面谈到,瓶组集中供气作过渡性的气源供应,其设定的环境温度应当视实际情况而定。

在我省的大部分城市,持续低温天气的时间很短。一年当中温度在10℃以下的时间,一般在10天左右。这样,在考虑把气瓶设置在建筑附属的瓶组间或专用房间时,就应当充分利用这个温度的气化裕量,而在低温时则对其加强管理,应当是可行的。

如果把环境温度定在10℃,情况会怎样?

首先,从计算公式(1)、(4)可知,利用显热和传热气化的气化量与温差成正比。也就是说,在其他设计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把环境温度由5℃提高10℃,液化石油气气化中的G1和G3会增加一倍。G2保持不变,但在G中只占很少一部分。故此总的气化能力增大将近1倍,瓶组的供气能力也差本多翻一番,由原来的36户和16户增加到72户和32户。

其次,当温度低于100C的时间内,就会出现剩液量增多的现象,这种情况可以通过防爆风扇等设施,来增加瓶组间内的空气流动而得到一些改善。也可以在设计工艺时,在气体自动切换阀前加装旁通阀门来改善,因为在气瓶总数不变,把工作瓶定为6个,备用瓶为2个,其相同的气化能力会增加50%。

在相同条件下,当设计独立瓶组间,气瓶总数达到40个时,瓶组自然气化集中供气的供气能力可达370户。

总之,只要在低温天气时,采用一定的措施,改善系统和工艺,加强管理,瓶组自然气化的裕量就可得到充分的利用,也就是说可以把环境温度适当提高。

六、结束语

实现管网供气是燃气发展的总趋势。瓶组自然气化集中供气作为过渡性的供应气源是解决高层建筑使用燃气、小范围区域管道供气,最终实现管网供应的有效途径。在我省的大部分城市的瓶组自然气化,视其情况可以把环境温度提高到10℃,充分利用气化能力裕量,应当是可行的。总而言之,居民用户72户以下的气源供应,在未实现小区供气和网管供气之前,应首先考虑瓶组自然气化集中供气,并设置在房屋建筑附属的瓶组间或专用房间内;72户以上,400户以下可以考虑建独立瓶组间并采用自然气化,400户以上的就应当采用强制气化的方式。

主要参考文献:

1.《广东省煤气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

2.《燃气输配》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等编。

第9篇

关键词:城镇燃气;稽查管理;计量管理

中图分类号:G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19-0146-02

随着城镇燃气的普及,燃气用户逐年增多,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用户不得有偷、盗气、私改管线,不能危害燃气使用安全。但由于经济利益、用户素质等诸多原因,盗气、私改管线、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屡见不鲜,给城镇燃气的安全使用造成了重大威胁,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凸显出了城镇燃气稽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1 城市燃气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城镇燃气经过采气、输送、接收等环节,最后到用户使用,经历了层层的安全检查,力求使用安全。在前面三个环节中,有专业部门负责,使用专业设备,安全设施齐全,专业人员定期巡查,不易发生安全事故。反观用户使用阶段,尤其是民用燃气使用阶段,虽然用气量不大,但由于部分用户缺乏专业知识、贪图蝇头小利,经常出现不正确使用燃气的情况,反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为此我们针对用户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探讨用户在使用燃气时存在的问题与防治措施,为燃气安全使用保驾护航。

1.1 私自改动燃气管线

用户在装修房屋时,如果需要改动燃气管线,应找燃气公司的专业工作人员施工。非专业的水电工因为改造价格低廉,这也是为什么部分市民私自改装的主要原因,但却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问题。(1)人员不专业,操作不规范。街头无资质的安装工人没有经过正规培训,不熟悉技术规范,隐患较大。并且因其流动性大,管道出现问题后,居民根本无法维权。(2)工具简陋,安装不合格。行为人私改管线往往伴随窃气目的,采用非法的手段和简陋的工具,拆动、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盗窃使用天然气,严重影响使用安全。

1.2 破坏燃气设施进行盗气

民用燃气表是用户缴费的重要计量依据,因此,部分缺乏安全理念、贪图蝇头小利的用户经常打燃气表的心思。更有甚者,破坏原有管线,私接直通管线,绕过燃气表,达到盗气的目的。殊不知给自己及家人埋下了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漏气,后果不堪设想。保持燃气表铅封完整,确保了燃气表的正常使用,确保了量值的准确可靠,既维护了广大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又保证了用户的使用安全。

1.3 燃气管网的开放性

燃气管道在进入千家万户时不可避免地处于半暴露状态,即开放性很大。开放性管线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腐蚀生锈,导致管线出现漏点,造成安全隐患。另外开放性管线也容易遭到人为破坏,有无意的人为破坏,也有蓄意的违法行为。因此提高安全意识,加强防护措施是燃气安全使用的重要保障。

2 燃气安全使用措施

用户私改管线、偷盗燃气直接影响国家企业经济利益,一旦因此发生事故,更是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此稽查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在最大限度上挽回燃气损失。建立燃气用户使用档案,对用户燃气使用量进行监控。同时应加强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制度,完善燃气安全使用措施,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2.1 加强安检,杜绝私自改动燃气管线行为

安检工作是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燃气的重要保障。(1)用户燃气表出口前的安全检查,包括户内支管及燃气表安全检查,燃气表、管道、管道接口有无泄漏及总开关情况。(2)提高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意识,严禁私改、私接燃气管道和设备、禁止拆卸天然气表,不得在天然气管道和燃气具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3)规范用户使用行为,不得在燃气管道上悬挂物品;厨房内不允许有其他火源共用,并且应保持室内通风。(4)核实用户基本信息及燃气具信息,检查各管道接口,开关阀门试漏,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详细记录。对户内支管及燃气管线被用户私动或有障碍物影响的情况,要求用户整改并在安全检验卡上详细记录。

2.2 严厉打击窃气行为,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保障用户燃气使用安全

目前窃气常见的手段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针对燃气表,对燃气表进行破坏、改装,使其不能或达不到准确计量燃气使用量,从而实现偷盗燃气的目的。具体表现有:将燃气表反向安装,使表过气不计量;破坏计数器的面板铅封,然后卡住内部计数齿轮;打磨罗茨流量计内部的转子,加大转子和表内壁之间的空间以及卡表等方法。另一类是针对燃气管道,破坏原有管道线路,私接管线,在计量表之前私接暗管与计量表后的某处连接,从而进行偷盗燃气行为。针对以上窃气手段,我们采取相应的反窃气措施:建立燃气使用档案,对用户燃气使用量进行监控,观察其是否在合理范围内。排点目标,对用气量应该较大,而实际购买燃气量较少的餐饮行业、洗浴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对燃气表进行拆卸检查,观察其设备的用气量是否和仪表流量相符,确认仪表正常之后,将仪表之前的各个可能被拆卸的部件进行统一加装专用封。总之,虽然偷(盗)气的手段很多,但是只要我们统计好用气量,就可以发现其中的异常情况,从而有的放矢,令偷(盗)气的行为无处遁形。

2.3 针对燃气管网开放,防治管线腐蚀生锈,加强管理

措施

燃气管线主要面临三方面的问题:管线腐蚀生锈,出现漏点;第三方施工过程中的误伤;人为破坏。分析可能出现的隐患,认真执行巡查和设备保养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问题。对易腐蚀段,进行循环安检,加喷安全漆,发现隐患及时上报,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针对第三方施工问题应加强监护,对施工地段进行重点监察,及时制止违章施工,严禁占压管道,防止施工中队燃气管道的破坏。同时也应注意防止人为故意破坏,以免造成大的事故。加强员工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开展专项和综合性安全检查,做到思想上重视安全,工作上注重安全操作。

3 增强城镇燃气管网反恐巡检力量

增强巡检力量是城镇燃气管网反恐的重要手段,也是管网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结合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管网反恐巡检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认真执行,加强安检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素质,提高技术水平,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威胁,保证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

综上所述,燃气稽查管理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发展,更关系到用户的人身安全,为此,我们会在实际工作中加强管理,强化落实,燃气稽查管理还要从多方面入手,当我们把方方面面的工作都做好之后,各种破坏城镇燃气管网的行为将会得到沉重的打击。

参考文献

[1] 邓建文.提高燃气计量准确性的探讨[J].煤气与热力,1999,(5).

[2] 罗东晓.实用天然气管网双向计量系统及其技术的应用[J].天然气工业,2011,(8).

[3] 孙立国,周玉文.埋地燃气管网泄漏规律及其次生灾害预防研究[J].煤气与热力,2010,30(1).

[4] 温刚,胡春雁.燃气火灾爆炸事故原因与防范措施

第10篇

关键词:城镇燃气;施工安全;管理

引言

近年来,我国多次出现城市燃气安全事故,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城市燃气施工是一项比较特殊的工程,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其安全管理也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针对城镇燃气施工安全管理的特殊性,我们需要对其安全隐患进行研究,并制定出解决方案,以保证每个施工人员的安全。

一、城镇燃气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安全管理不全面

由于城镇燃气施工的地点大都在城镇范围内,导致其工程量不大,但工程数量比较多,施工地点分布比较繁杂、分散,有的施工地点分布范围包括城镇的几十里地,甚至上百里地,且工程施工的管理层人员有限,在燃气安装的高峰期,大范围内的燃气工程施工很难达到全面管理和监控。此外,燃气施工现场的各部分管理比较松散。虽然各种施工技术也在不断改善和优化,但目前我国燃气工程的施工也在不断增加,为了加快工程的进度,同时降低其工程施工的总成本,管理者对燃气工程施工的安全关注度势必会下降。这一情况极大地影响到了燃气工程的整体质量,导致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安全事故,进而影响施工整体进程。

2、工作人员安全意识不高

参与城镇燃气施工的工作者大都是来自农村,因为庄稼收成以及工作不稳定,来到城镇寻找家庭收入来源。这些工作人员一般文化素质都不高,也没有接受过全面的燃气施工相关培训,燃气施工存在的危险认知不够,对于土木工程以及施工安全等知识也没有基本的了解。这直接导致其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意识比较低,对于突发事故自我保护意识不高,处理事故的应变能力也比较差。

3、其他工程施工的影响

城镇燃气工程施工因地点的限制,一般都会受到各种各样的因素影响,很难不受到其他干扰。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进程日益加快,楼房的建设都需要进行多方面的施工才能完成,其中包括水、电、燃气以及土木工程建设施工,这些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难免出现交叉。因为各种施工的影响,建筑物燃气的地下管道经常会遭到破坏,对其施工的安全性有极大影响。当建筑工程施工开始时,各施工单位都会为了赶工期,加快工程施工速度,其他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会使用大型机械运作,在不注意的时候就会对地下燃气防腐管道带来不同程度的破坏,严重情况下甚至是完全破坏燃气地下管道。尤其是在燃气工程施工已经完成后,若其他工程施工对燃气地下管道造成破坏,却未及时通知燃气工程部门,就会导致漏洞不能够及时得到维修,为燃气的正常使用留下一个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城镇燃气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1、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作为企业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管理是与工程施工全过程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是施工企业进行共同管理的有效基础。对于燃气工程施工管理的各级管理人员、燃气公司的现场代表以及委托监理和管理工程的负责人来说,其都应积极承担起相应的安全职责。

2、确保高空工作的安全性

在开展燃气项目建设工作的时候,我们常会见到立管铺设于外墙的现象。此时就必须进行高空工作了。虽说建设方采取了安全防护,不过在具体的工作中还是会面对一些危险,这些危险一旦引发的话就会导致非常严重的问题。因此在开展高空工作的时候,必须要认真的查看安全工作是否做的得当,防护设备的性能是不是合理等等。施工建设人员进行燃气工程现场施工技术交底,做好安全思想的宣传工作,高空作业所需要的材料和机械都要进行充分的准备;燃气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工具等物品事先进行检查,对于燃气工程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身体机能方面的体检,同时,是进行燃气工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具有专业的燃气施工技能,持证上岗。

3、确保机械得以安全使用

对于该项内容来讲,第一要做就是确保生产技术完善,只有这样才可以确保机械在使用的时候性能稳定,同时还要做好后续的养护工作。在使用之前的时候要认真的检查所有的零件是否是牢靠的,假如出现问题的话切忌随意的拆卸零件,要组织专门的维修工作者来维护。同时操控人员还应该认真的学习设备的使用指南,端正操作思想,提高安全意识,保证工程质量,在这一环节,施工单可以制定“一人一机”定岗制,以此来保证工作规范合理。工作时还应该戴安全帽,不能从高处往下扔物品,防止砸伤下方的人员。

4、预防为主、事前控制

燃气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应是对施工的安全管理而不是后期的事故原因调查,任何形式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前期都是有相应的征兆的,所以在燃气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安全管理不仅是对事故的处理以及相应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更重要的是做好工程项目的危险点辨识和分析工作,并确保相应的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5、安全宣传和安全教育

要求燃气工程施工企业在提升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的基础上,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并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进行充分的重视,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对燃气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督促和检查:首先,对其安全教育制度进行检查;其次,对其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制度进行检验;最后,对企业施工工人的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章熟悉程度进行检查。

结束语

燃气项目在开展的时候经常会碰到很多不同程度的危险情况,要想避免这些现象出现就需要做好各项防范活动。施工方要提前制定合理的预控体系以及紧急处理条例,同时参建人员也要切实的提升自身对安全的认知能力,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防范危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江福耀.探讨燃气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J].大观周刊,2011,(47).

[2]杨慧敏.燃气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与对策分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2).

第11篇

关键词:保定“洗城净天”活动;小城镇;对抗雾霾

一、关于保定市对抗雾霾的研究现状

毛春南、李涛、回敬拴、史艳玲在《保定雾霾问题考察》中表示,2014年河北大学受邀前往日本西条市进行友好交流活动,发现,中日经济结构不同,每一分产出消耗的能源也不同,日本车辆耗油量小,工厂排污有严格的标准。他们认为保定市雾霾治理的关键在于科技,让科技带动环保事业的进步,同时应发挥价格、税收、补贴等激励和导向作用,落实各方责任,实现环境友好。

刘斌、刘丽霞在《浅议保定雾霆治理与居民健康和经济发展》中指出,由于因空气等环境污染引发的居民健康危机,己使肿瘤等慢性病发病人群年轻化,使大量劳动力可持续效益缩短,并造成医疗资源的紧张和浪费。刘靖楠,袁千里,米光明,郭玉洁,屈朋欢在《保定市城区居民对PM2.5,认知与关注现状调查》中指出,目前保定市居民对PM2.5都有基本的认识,但是“从我做起”的自我保护意识还不高,下公关部门应积极普及相关知识。

王全龄在《论北京石家庄周边频发严重雾霆的成因与根治》中指出,保定市雾霾频发,除了自身冬季污染物排放有关,还和其冬季受山西特别是大同地区的影响有关,而且保定的雾霾主要靠北风吹散,一旦蒙古高压气压较往年弱,北风就无法有强劲动力吹散污染物。

综上,对于保定地区的雾霾问题研究已有一些成果,但是保定地区作为一个包含多个县、区的城市,关于具体的小城镇如何从地方抓起对抗雾霾并未涉及。

二、雾霾天气原因概述及河北省的现实情况

(一)雾霾天气原因概述

三大原因形成雾霾天气。雾的形成主要与空气中水分含量有关。而霾主要由悬浮颗粒物形成,主要有三方面因素:一是水平方向静风现象增多,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稀释;二是垂直方向出现逆温,空气垂直运动受限,污染物难以向高空飘散而阻滞在低空、近地面;三是空气中悬浮颗粒物的增加,如汽车尾气等。(摘自《中国气象局・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二)对于河北省

1.有太行山这个固有的天然屏障,静风天气多,大气流动较弱。

2.PM2.5来源多:河北省里“两高”产业集中,电力、钢铁、建材、石化等都是河北省的主要产业,此类以煤为能源的产业,在十一五”期间根据国家环保政策,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建设SO2脱除装置和烟气除尘装置。为了提高脱硫效率,各企业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建设的脱硫装置基本已湿法脱硫为主导。由于技术原因和企业追求经济利益,大部分建成的湿法脱硫装置运行,基本采用不投或少投脱硫剂(氧化钙、氧化镁或氨)方式运行。大量的SO2和NOX在吸收塔中与水雾结合形成亚硫酸和亚硝酸,以及大量的水蒸气,通过不低于100米的烟囱排放进入了大气。烟囱越多、湿法脱硫装置越多,进入大气的可形成PM2.5的元素越多。

3.汽车尾气。近年来,河北省汽车数量增长迅速,排放的汽车尾气量也越来越多,对城市空气中PM2.5的“贡献”60%左右。

4.道路扬尘和建筑施工扬尘。根据研究,道路扬尘是PM2.5的主要来源,占PM2.5来源的20%左右。

5.冬季取暖时燃烧煤炭低空排放的污染物。

6.生物质(秸秆、木柴)的燃烧以及垃圾焚烧产生的烟尘,这也是PM2.5的重要来源。(参考文献:《雾霾和沙尘污染天气气溶胶单颗粒研究-中英双语版》)

三、结论

保定市政府从2013年11月开始,为对抗雾霾,先后开展三期“洗城净天”的活动,安新县积极号召市政府响应,大力执行“洗城净天”相关政策。此次的工作目标为:“通过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措施,到2017年全县大气污染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33%......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空气。”从这个工作目标可以看出此次整治活动的力度之大,并且把整治重点放在了降PM2.5浓度上,并且同时着力减少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的排放,全方位改善大气环境。

下面,从以安新镇为代表的主城区的整治,和以老河头镇为代表的乡镇的整治,两方面分析为小城镇提供的经验教训。

(一)以安新镇为代表的小城镇主城区

主要措施:

1.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方面

安新县城内即安新镇内,重污染企业较少,多服务业、机关单位、居民住宅。在2013年以前,安新镇内一般的服务行业,大部分采用的是分散燃煤锅炉;单位机关、居民区的集中供暖,多采用燃煤锅炉。

2013年,政府采取措施:

(1)在2013年底前,完成了全面取缔小洗浴、小旅馆、小餐饮等43台分散燃煤炉替代改造任务;

(2)在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的领导下,原有小区中已开始落实分散燃煤锅炉改为燃烧清洁能源供暖;

(3)在2013年新规划建设的小区中,在住建局、环保局、规划局的规划中,全部因地制宜的使用清洁能源供暖:

(4)目前,安新镇内机关单位的供暖中,根据“一炉一策”方案,已全部完成了10蒸顿/时以下改造任务。据规划,2014年底,各乡镇机关单位基本完成10蒸吨/时改造任务。

(5)深化燃煤锅炉(设施)污染治理,对列入淘汰范围的燃煤设施,在淘汰之前必须燃用低硫分、低灰分燃料煤。

在此方面整改措施中,可以为其他小城镇提供如下经验与教训:

(1)不断引进新型清洁能源。

(2)下大力度取缔燃烧效率低的燃煤炉、燃料(高硫分、高灰分燃料煤)。

(3)政府首先以身作则,自觉取缔了机关单位1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

(4)不断招商引资,促进清洁能源市场的扩大,争取例如天然气管道运输的建设,减轻人民使用清洁能源的负担。

(5)引进更为先进的采暖设施,例如,引导温泉地热供暖使用更为先进的PVC管道、着力解决目前天然气炉制热需时长的缺点。

2.加大扬尘污染监管力度,深化面源污染管理

(1)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着力解决城区范围内散体物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的问题:为此行政执法局组织全县机关单位人员在“洗城净天”三期活动中进行了三次集中地清洗、清扫活动。此项工作为“洗城净天”活动的重头戏。

同时,以此次“洗城净天”活动为契机,制定出台《城区保洁规定》、《渣土运输管理规定》、《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和环境治理相关的规章制度。

(2)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2013年10月底前必须设置全封闭式围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全面硬化,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物料堆场做到密闭、覆盖。对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管理。将施工扬尘控制纳入建筑企业信用档案,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3)城市道路扬尘管理:加强散体物料、垃圾、污泥运输车辆密闭、覆盖的监督,杜绝扬撒遗漏现象。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采取保洁低尘作业方式。

(4)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推进道路绿化、办公居住区绿化、空间立体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农村庭院绿化。

在此方面整改措施中,可以为其他小城镇提供如下经验与教训:

(1)整治雾霾,防治大气污染,应该多角度入手,不光是对于PM2.5的防治,有大颗粒污染物,比如工地扬尘,以及有异味的城市垃圾。

(2)因地制宜,比如安新县城界区内多露天烧烤、煎炸摊点,就同时从这方面入手也作为防治大气污染的一部分。

3.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有效降低污染总量

(1)发展县城公交系统:目前,安新县内电动三轮车为居民出行借助的主要交通工具,虽然以电为能源,但是其价格由车主自定,极不合理。据悉,政府决定在2017年之前,全部取缔此种交通工具,发展公交系统。

(2)提升燃油品质:2013年底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3)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从2013年11月份开始,县城建成 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设立限行标识;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提前淘汰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到2015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

在此方面整改措施中,可以为其他小城镇提供如下经验与教训:

(1)防治大气污染要从机动车和燃油两方面控制。

(2)应形成对机动车管理的长效机制,在其数量上升的同时,废气排放总量也处于平稳甚至降低的状态。

(3)因地制宜地管理好现有的营运交通方式。

4.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到2017年底县城区禁购进、销售、使用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燃煤。

(2)划定高污染燃煤禁用区域2013年底前,完成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划定工作,禁用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80%。

(3)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和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按计量收费,到2017年完成80%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小结:

在各个行业推动绿色能源的发展,完善清洁能源的供应。

5.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调整生产力布局,严格控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

(2)严格节能环保准入,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贷款支付,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3)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4)实行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对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规定的企业采取限期治理、关停取缔等措施。

6.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

(2)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二)以安新县老河头镇为代表的乡镇

主要措施:

1.开展非法“土小企业”专项整治

(1)2013年10月12日,对非法有色金属加工企业摊点进行断电,在10月14日中午12时前将核实情况报大气办,供电公司同时上报拆除变压器和销户情况。

(2)10月15日前,老河头乡镇敦促土小企业立即清理现存物料,逾期予以查扣或没收。

(3)从10月15日期开始农村土小企业工程设备,包括各种生产机附属设施,落实《实施方案》中“十六”无标准(无设备、无烟囱、无烟道、无原料、无燃料、无变压器、无电表、无电线、无水井、无水管、无车间、无收尘室、无废物、无管道、无渗井、无渗坑)

(4)由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局、环保局配合,对有色金属物料进村进行堵截,实行严格管控,在保新线、高保路及其他重点乡村道路的关键路口设站严查,禁止无固体废物转移环保手续的车辆载货入境。

小结:

(1)“土小企业”整治要彻底,从源头斩断。部门之间分工明确,权责统一。

(2)招商引资,为村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2.整治部分合法企业

(1)对没有排污许可证生产排污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采取断电措施,顶格处罚。

(2)对生产中不正常运行污染物防治设施造成超标排污的一律责令停产,采取断电措施,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一个月。

小结:

(1)停产断电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

(2)对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其经营能力、环保意识。

(3)尽量帮助此类企业加快排污设施的引进与更新。

3.对具备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建设和生产状况检查摸底,登记造册。

4.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管理,推广使用绿色长效缓释化肥,提高化肥使用效益,有效抑制农业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选用高效低残留农药,有效减少环境污染。

5.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加大宣传力速,加强巡查监管。鼓励农户都将秸秆还田,既避免燃烧造成的污染,又保持田地的肥沃。

第12篇

第二条本市城镇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制度。

城镇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及其管理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条市公安机关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商务、供销等部门和单位,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教育、引导和督促本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制度。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城镇下列区域、场所,划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区域(以下称禁放区):

(一)沿江护岸防护栏所围的区域;

(二)区以上党政机关办公场所;

(三)车站、码头、机场、影剧院、图书馆等公众聚集场所及文物保护单位;

(四)重要军事设施,供油、供气、供电等重要设施,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五)集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六)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疗养院、敬老院、殡仪馆(火葬场)及教学、科研、生产等场所;

(七)经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住宅小区,以及绿化地带和交通繁忙的区域。

根据前款第(二)至(七)项规定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地带的合理范围,由产权单位或使用管理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禁放标

志。

第五条在禁放区内禁止燃放、销售或储存烟花爆竹。

第六条城镇从路至北岸岸线所围的区域及西坝全部区域(已划定为禁放区的除外),划定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区域(以下称限放区)。

第七条在限放区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及正月十五,从当日六时至次日凌晨一时,允许燃放、销售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第八条在禁放区、限放区以外的城镇范围内,允许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燃放、销售或储存烟花爆竹。

第九条市、区人民政府举办或者依法核准举办的重大节庆活动需要燃放焰火的,主办单位应向有批准权的公安机关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向社会公告,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第十条城镇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供销社,按照安全、环保的原则和烟花爆竹质量标准,在听取有关协会和基层群众组织的意见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不属于城镇允许燃放的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禁止在城镇燃放、销售、储存。

第十一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的要求,在空旷场所正确、安全地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及居民楼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他人、车辆、轮船、建筑物、公共绿化地带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单位或个人在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除燃放残留物。

第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规定,维护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安全。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做好安全、合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人进行安全、合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十三条在城镇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并对烟花爆竹零售点提供定点配送服务。

市供销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十四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按规定采购、销售、储存合格的烟花爆竹;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经营者应当停止销售烟花爆竹,并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及时交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回收,不得继续销售、储存。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设方案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拟定,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依据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经确认的网点布设方案。

第十五条在禁放区或在限放区规定时间之外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其停止燃放,没收其烟花爆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按下列规定并处罚款:

(一)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500元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燃放允许的品种、规格之外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收缴其烟花爆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并处500元罚款,对个人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单位或个人在燃放烟花爆竹后未清除燃放残留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清除;情节严重的,并处警告或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其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对违反销售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未成年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责令其监护人进行教育、管理,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可以对制止、举报有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