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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协议书

时间:2022-02-24 19:56:1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承包合同协议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承包合同协议书

第1篇

甲方(发包方)联系电话:地址:*****

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

为了严格规范东风农场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鱼塘进行养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鱼塘的使用限制 鱼塘仅供乙方依法进行养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二条 承包面积、位置 乙方承包甲方的鱼塘位于东风农场内的沙垄围垦鱼塘,总面积为 35.825 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东至砖厂围墙边 1 米外及南边塘石边,南至 水利堤石边,西至厂房东塘基边,北至原执胜餐厅塘基中心。

第三条 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共贰年。 xx 年 1 月 1 日起至 xx 年 12 月底止, 自 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需要终止合同,双方同意终止合同,租金计至合同终止之日。

第四条 承包费用、履约保证金和缴交要求

1、承包费用: 承包金为每年 1600 元/亩。每年总承包金为伍万柒仟叁佰贰拾元整 。(57320 元) :

2、缴交要求(按“先交费后养殖”的原则)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缴清第一年的承包费用。 (2)第二年起的承包金均须要在当年的 1 月 1 日前缴清。

3、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正(¥5000 元)。承包期满时,待乙方缴清有关费用和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4、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交。乙方如需开具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

5、缴交地点:东风农场财务室。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鱼塘行使发包权、监督权。

2、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时有权收回所承包的鱼塘。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鱼塘资源和农场其它资产的行为。

4、在承包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发包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包方。

5、鱼塘承包期间,政府的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6、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7、以现有的排灌设施提供给乙方排灌进出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承包的鱼塘资源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承包期内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对所承包的鱼塘进行了设施改造,对改造形成的由乙方投入建设的财物,在承包合同期内享有处置权。合同期满时不处置的,则视乙方放弃其所属财产的处置权,甲方有权清理,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不及时清理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对鱼塘需根据农场的要求,依法自主安排养殖方式,并自行承担承包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风险。

3、承包期内不得对鱼塘进行转包,在承包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承包的鱼塘有继续承包的优先权。

4、维持鱼塘的养殖用途,承包期内,鱼塘的维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依法执行政府及甲方对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环境保护、违禁农药品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并协助甲方做好上述管理工作。

6、执行国家及农场鱼塘管理政策和规定,保护和合理利用鱼塘资源。

7、不得擅自开椟、开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或占用排水河搭棚养殖。同时,负责修理或更换鱼塘区排水窦的司利、窦板的一切费用。

8、乙方养殖的产品不能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标准,不得养殖法律禁止养殖的品种。若乙方因此影响甲方商誉,需赔偿甲方商誉损失 2 万元,并无条件收回鱼塘。

9、乙方对死鱼的处理应符合动物检疫法的要求,不得丢弃,否则发现一次需支付违约金 1000 元给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并须承担因此发生的对死鱼的处理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承包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的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不按时缴交承包费用的,甲方每天按拖欠总金额的 0.3收取乙方的滞纳金。

3、出现下列情形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触犯法律、造成农场或第三方损失的还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乙方不按时缴交承包费用且逾期 30 天的; (2)乙方私自对鱼塘进行转包的; (3)乙方有违反国家及农场鱼塘管理政策、规定行为的; (4)乙方违反政府及甲方对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环境保护、违禁农药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方面规定的;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开椟、开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的; (6)因鱼塘入水过高造成农场或第三方(作物)厂房受浸的; (7)无论是由于何种原因,由于鱼塘排出的咸水造成农场或第三方的作物生长受影响的; (8)越界养殖的; (9)乙方破坏农场内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果政府征用或农场需要使用土地,青苗补助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补偿标准按南沙区政府的文件执行。

第2篇

一、承包方式

幼儿园以托费为经济来源,在总务处领导下实行经济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二、定额

根据幼儿园现有房屋、设备条件,收托儿童限额最多不超过220名;保教人员定额为37名。

三、托费标准

根据财政局、特价局、托幼办、计划生育委员会沈财字(1985)68号文件规定,本校幼儿园收费标准如下:

1、三周以下日托29元;

2、三周以上日托26元;

3、长托33元。

以上三条收费标准,只适用于本校职工的子女和本校职工的孙男孙女、外孙男外孙女。幼儿园在保证本院职工小孩入托前提下,按收托定额有空位经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由外单位职工子女,收费标准应控制在三周岁以下34元;三周岁以上31元;长托38元。

四、经费开支

1、学校负责免费提供房屋和房屋的建设维修,免收水电费和采暖费,免费公费医疗,除此之外,人员工资及各种补贴、福利待遇、劳动待遇、教具、玩具构置修理,各种杂支等一切开支均由幼儿园自己负责。

2、药物所、劳动服务公司、药厂三个单位仍然按1986年各自派到幼儿园的保育员名额负担工资及各项补贴,按月直拨幼儿园,即药物所2名、劳动服务公司4名、药厂8名。其他人员的管理由幼儿园统一负责。

五、保教质量要求

行政管理方面:

1、园所领导要懂得专业知识,规章制度要健全,做到科学管理;

2、全体工作人员经半年以上专业培训的要占1/3,各班必须有1—2名受过专业知识培训的人员;

3、要把岗位责任落实到人;

4、收托儿童各班最多不超过30名。

教育教养方面:

1、各班要有切实可行的学期、月、周、日教育计划,并做到有检查有总结;

2、按园所纲要规定的教育教养内容进行工作,组织婴幼儿各种游戏活动;

3、要认真完成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任务,要使儿童身体健康、生动、活泼、智力发达,讲文明、懂礼貌;

4、坚持贯彻婴幼儿合理生活制度。

卫生保健方面:

1、认真贯彻各项卫生保健制度,设专职保健人员;

2、保证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预防各种传染病发生和蔓延;

3、按儿童不同年龄开展体格锻炼;

4、要管好儿童伙食,食品要多样化,营养要达到标准。

六、奖罚

1、按本合同第五条保教质量要求,经检查合格时,从节支中发给奖金,奖金额度不准突破国家有关规定;

2、经检查不符合保教质量要求要扣发奖金。扣发数额按违反质量要求的3个方面12项标准程度掌握。

七、附则

1、本合同今后如有违背上级规定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幼儿园不仅受学校的领导,也要接受市区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如因市区检查受到处罚时,责任由学校承担,经济罚款由幼儿园负责;

3、本合同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 年。

总务处负责人签章

第3篇

建设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方)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建筑面积: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

第五条:工程期限(开工、竣工时间)

第六条:工程质量标准

第七条:承包形式及材料设备供应

第八条:发包方义务:

1.开工前___天,甲方给乙方施工图一式___份,并做到“三通一平”;

办好施工许可证。(甲方可委托乙方做“三通一平”工作,另行签订协议执行)

2.按协议分工,开工前___天甲方办好材料供应并交乙方签认。

3.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验收工作,

负责监督工程质量。

4.按协议负责按期拨款。

5.……

第九条:承包方义务

乙方负责:

1.按协议分工负责材料供应。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形象进度表。开工前5天交甲方一式二份。

3.按施工图负责组织施工,按期竣工。

4.竣工后,5天内按规定将竣工资料整理好交甲方。

5.保证施工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进行。

6.……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奖励条款

第十一条:其他协助条款。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___份,承包方、发包方各一份,报送_____、

______各一份。

第十三条:合同有效期及合同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附表及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文件。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第4篇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是指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为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经营活动,以承包的方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订立的协议。

第三条承包合同实行分级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综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设立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综合行政管理部门内。

第四条承包合同的发包方是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具有相应承包经营能力的专业队(组)、联户、农户、社员个人。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力承包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位或人员也可以承包。

第五条订立承包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依照法律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以及属于国家所有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发包、承包后所有权不变。

第七条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承包合同的发包项目、期限、指标和方式等,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发包方在承包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有权检查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情况。

发包方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条件和服务,保障承包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条承包方对承包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享有承包合同规定的经营权和收益权。承包方必须完成承包合同规定的生产任务,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税款,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出售农产品,向发包方交纳承包金或农产品。

承包方对所承包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不得出卖、出租、抵押,不得擅自转包、转让,不得毁坏、抛荒,不得改变承包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得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

第二章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十一条签订承包合同,应经双方当事人依法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发包方加盖公章。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承包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承包经营的项目及位置、数量和质量;

(二)承包合同履行的地点、方式和起止日期;

(三)发包方应提供的农用生产资料、生产资金、服务项目,以及由此收取的费用;

(四)承包产量、收入等任务指标;

(五)对承包方利用、改良、保护承包的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责任和奖罚规定;

(六)收益的分配办法,包括承包方向发包方交纳的实物或承包金的数量;

(七)承包方应完成的农副产品定购任务;

(八)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承包合同不能履行的处理办法;

(九)违约责任;

(十)仲裁及其他争议处理办法;

(十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三条承包合同签订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要求鉴证的,应当向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申请鉴证。其中,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的,应当向县(市、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第十四条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位或人员承包时,承包者必须持有身份证明和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并须有相当的财产作抵押或由有相应经济实力的单位,农户或个人担保,担保人在约定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五条在承包期内,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承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包给第三者,仍由原承包者履行合同;也可以将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者,由第三者履行合同,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终止合同关系。

承包方将承包合同转让或转包给第三者时,不得擅自改变原承包合同的生产、经营等内容,否则,转让或转包无效。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承包合同;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违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决议的;

(四)采取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签订的;

(五)承包方擅自转让、转包承包合同以及转包渔利的;

(六)发包方无权发包的。

第十七条无效的承包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就不受法律保护。确认承包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承包合同由市、县(市、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八条承包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收益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由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发包方与承包方恶意串通,实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由双方负责赔偿,并追缴双方取得的财物,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第三章农业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

(一)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且不因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而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

(二)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承包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

(三)承包经营的土地被依法征用的;

(四)签订承包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税收、价格等发生变化,致使当事人一方利益受到较大损失的;

(五)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

(六)由于一方违约,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

(七)承包荒山、疏林山地未开发经营已满2年,承包菜地抛荒满1季,承包其他耕地、水面抛荒满1年以上的;

(八)承包方丧失承包经营能力或者转营他业后无力继续经营的;

(九)承包合同显失公平的。

第二十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当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

双方当事人就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达成协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报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备案;协议未达成之前,原承包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改变。

第二十一条因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为实施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产业结构,需要调整承包者所承包的土地或者因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为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确需变更承包经营方式时,发包方应当提请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因前款原因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发包方应当对承包方在原承包项目上的基本建设和所增设备、设施的投资、投工给予补偿,对承包方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对需要另行安排的劳动力给予合理安排。

第四章违反农业承包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承包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由于上级领导机关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过错,造成承包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当先由违约方按规定向对方偿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再由应负责任的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承包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经双方协调一致或取得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确认后,允许其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承包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应按当年承包金总额的5%~25%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超过违约金的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七条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五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承包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及时协调解决。协调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所在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可以根据合同规定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部梢灾苯酉蛉嗣穹ㄔ浩鹚摺?

第二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的,由负责调解的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作出裁决的,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应当制作仲裁决定书。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期满不的,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当事人向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从其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超过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

第三十一条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在受理直接影响当前生产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时,可以裁定先行恢复生产,然后解决纠纷。

第六章农业承包合同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承包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检查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三条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指导承包合同的签订;

(二)根据当事人的要求进行承包合同的鉴证;

(三)建立健全承包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四)监督承包合同的履行;

(五)依法调解承包合同纠纷;

(六)帮助发包方建立健全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县(市、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指导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二)对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的农业承包合同进行鉴证;

(三)检查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对承包合同的鉴证情况;

(四)制定承包合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五)依法调解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承包合同的纠纷。

第三十五条本市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监督和指导各县(市、区)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依法调整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承包合同的纠纷;

(三)检查和监督各地对本条例的执行情况;

第5篇

关键词:石油工程EPC合同、工程造价、工程变更、审核方法

中图分类号:F470.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针对目前经济的高速发展,对能源及使用天然气的需求,长庆油田在跨上5000万产能的台阶之际,不仅在陕甘宁蒙油区进行勘探及地面建设上产,而且在西气东输、山西煤层气以及国外石油工程承发包市场积极参与。

EPC合同总承包作为工程承发包方式之一,由于业主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少,合同价格和建设工期比较确定,因而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电力工业、冶金工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的项目建设中,石油天然气行业的项目具有投资额大、专业技术复杂、管理难度大、风险相对大等特点。长庆油田目前在油田地面建设工程领域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期望的市场越来越大,EPC合同项目工程造价审核也越来越多。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的缩写。EPC合同也称项目总承包合同,是指一家总承包商或者承包商联合体与业主签订项目承包合同,按合同约定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试运行、性能保证等实行全面、全过程的“交钥匙”承包,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全面负责。

1.EPC合同项目的特点一是有利于现有资源的优化配置,项目的经济效益较高,EPC合同总承包将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实施由总承包商在统一的构架下运作,有利于发挥总承包商在设计、采购、施工技术和组织等方面进行整体优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促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使项目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其次有利于缩短项目建设工期和控制工程造价;由于设计和施工由总承包商统筹安排,随着设计工作的进展,完成一部分单位工程的设计后,即对这一部分单位工程组织招标,进行施工,缩短了项目建设工期。EPC合同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大部分风险转移给了总承包商,业主只承担较少风险,避免了更多的因设计而发生的工程变更,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再之总承包商处于核心地位,业主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少;由于总承包商在项目实施中要面对业主、设计单位、分包商、供应商等,责任重、风险大,这就要求总承包商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对于业主来说,业主和总承包只签订EPC合同,使得业主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量小。

2.EPC合同的构成:EPC合同的签订,一般是在业主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通过、项目经备案或核准后,有了设计方案、功能要求及质量标准,确定了工程范围,就功能进行招标,总承包商进行投标报价,中标后签订EPC合同,负责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工作。业主和总承包商签订项目的EPC总承包合同,价格一般为固定总价,又分别签订设备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技术服务协议书,协议书中由总承包商列出费用清单或分项价格。

3.EPC合同项目工程变更及计价的审核控制点;首先是工程变更的确定,所有EPC合同的固定总价并非是固定不变的,由于油田开发不确定因素随时对功能要求发生改变、增加工作范围或对实现功能的提出特殊要求时,合同价格同样会发生变化,这就是工程变更。EPC合同规定,变更是经业主指示或批准的、对业主要求或工程所做的变更。业主通过指示或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工程变更。但是油田地面建设EPC合同的工程变更除下列原因外,原则上不作合同价格调整:

(1)在审查初步设计时因业主调整工程建设规模、技术标准所引起的投资增减;

(2)在合同履行中,因工程总承包范围进行调整及业主原因导致的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投资增减;

(3)因油气田现场建设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如地质条件、外协征地条件等。

如果是业主认为施工文件或工程本身不符合合同及标准、行业规程、国家规范的要求,业主直接下令或要求总承包商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以及总承包商的设计变更、供应商变更、设备材料变更、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应用价值工程提出的优化建议书导致工程更改等,一般都不作合同价格的调整。

油气田产建工程变更及计价的审核;首先,审核人员要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EPC合同中的商务条款和技术协议,重点阅读工程范围、标准和规范、性能保证、性能和设计数据、合同的变更以及地基处理等条款的约定;然后,审核总承包商提供的建议书、设计变更、业主变更指示、现场签证等资料,以确定是否属工程变更;最后,审核变更工程量的计算和变更工程的计价。

EPC合同项目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审核是重点审核的内容之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设备采购、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审核

由于油气田建设EPC合同签订时,只完成了概念设计,总承包商要完成初步设计和详细设计,而业主要求总承包商在协议中列出费用清单或分项价格,因而,EPC合同协议中的清单数量就会与实际数量有增减,审核时只要确定数量增加是工程必需的,数量减少不影响使用和功能,就不能增减合同价格。特别是涉及到行业专用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有的总承包商认为业主不重视,会实际少供许多,应重点审核。由于行业特殊性油气田产能建设EPC合同项目在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特别要求进口设备材料的范围,EPC合同设备采购协议书中总承包商也列出了进口设备材料的到岸价和相关的进口税费,重点审核是否可以国产替代进口,通过现场查勘核对铭牌,查验产品证明书、质量证明书、报关单或商检单等确定。

其次是对技术服务费的审核:

第6篇

第一条  为稳定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稳定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土地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土地承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用于农业生产的耕地、果园、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平等的承包权;土地承包以农户家庭承包为主,同时允许个人承包、联合承包、专业承包。

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坚持公开、公正、民主、平等的原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监督管理工作,林业、水利、畜牧、水产等有关部门负责与本行业有关的农村土地承包监督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土地承包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土地承包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二)指导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

(三)监督土地承包合同的履行;

(四)依法查处违反土地承包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培训土地承包管理人员;

(六)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除履行前款所规定的职责外,并负责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及土地承包合同的鉴证、档案管理和纠纷调解。

第二章  发包与承包

第七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发包。

第八条  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监督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合理开发和使用土地,制止损毁土地资源、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闲置、荒芜土地的行为;

(三)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向承包方收取村提留乡统筹费或者承包金,组织承包方依法纳税、完成农产品定购任务;

(四)依法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权,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五)保障承包方的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不得随意于预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依照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经营条件和服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所承包的土地依法享有使用权、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

(二)服从国家建设需要,保证所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并有权依法获得补偿;

(三)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土地;

(四)土地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对原承包的土地享有优先承包权;

(五)根据合同约定,在承包期内对土地进行重大改造,使生产能力显著提高,承包期满后不再继续承包的,可以依法获得补偿;

(六)遵守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得损毁、破坏承包的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或者闲置、荒芜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自然生态环境;

(七)依法缴纳税金、村提留乡统筹费或者承包金,完成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拟定土地承包方案;

(二)土地承包方案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报乡级人民政府和县土地承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三)发包方根据批准的土地承包方案实施土地发包;

(四)依法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第十二条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营造林地和进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适当延长。实行专业承包和招标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

在土地承包期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并报乡级人民政府和县土地承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由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用土地且面积较大的,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可以适当调整土地。

第十三条  村提留乡统筹费的缴纳标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实行专业承包和联合承包的,土地承包金的缴纳标准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

第十四条  实施土地发包时,一般不留机动地。在本条例实施前已经留有机动地的,必须控制在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以内。

第十五条  实施土地发包或者进行土地调整时,由于婚姻等原因迁移户口的,在户籍所在地享有土地承包权。

第三章  土地承包合同

第十六条  实施土地发包时,发包方、承包方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土地承包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下列条款:

(一)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面积、位置、界址;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四)承包期限,起止日期;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

(六)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纠纷的方法;

(九)发包方、承包方签名、盖章;

(十)当事人双方认为必须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发包方与承包方依法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可以到乡级人民政府申请鉴证或者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合同一式三份,由发包方、承包方、乡级人民政府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土地承包合同:

(一)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二)承包的土地部分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生重大调整,使承包土地面积、位置发生变化的;

(四)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部分承包土地严重破坏且不能恢复的;

(五)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土地调整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一)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二)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

(三)承包方成员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四)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五)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六)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七)承包的耕地闲置、荒芜二年以上的;

(八)承包人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

土地承包合同被解除后,由发包方收回该土地,并另行发包。

第二十二条  变更或者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经过鉴证或者公证的合同,其变更或者解除协议,应当报合同的鉴证机关或者公证机关备案。

第二十三条  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发包方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申请调解;也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向县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经乡级人民政府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出具调解书;经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仲裁机构应当制作裁决书。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流转

第二十五条  在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依法转让、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入股。

转让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土地及其相应的权利义务让渡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同发包方确立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转包、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土地转给第三方经营,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确立的承包关系不变。

互换是指承包者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而对承包土地进行的串换,原承包关系不变。

入股是指承包方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折股加入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农业企业经营。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流转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平等协商;

(二)自愿互利;

(三)经发包方同意;

(四)土地所有权不变;

(五)原承包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不变。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流转,应当优先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也可以跨集体经济组织流转。

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讨原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有效期限。

第二十九条  承包方以转包、出租、互换、入股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报发包方备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土地承包监督管理部门对主要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罢免主要责任人的职务。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土地承包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履行。

第三十二条  发包方不按土地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经营条件和服务,或者随意干预承包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三条  承包方违反本条例规定,损毁所承包的土地,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承包方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拆除、破坏所承包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土地承包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五条  承包方违反本条例规定和合同约定,闲置、荒芜承包土地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发包方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改正;连续二年闲置、荒芜的,发包方应当依法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不按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村提留乡统筹费或者承包金、完成农产品定购任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七条  承包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对土地进行掠夺性经营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土地承包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包方胁迫承包方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或者承包方非法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土地承包监督管理部门并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土地承包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询私舞弊、玩忽职守,非法干预正常的土地承包活动,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7篇

[关键词] 总承包合同;业主;总承包商;责任

Abstract:This article focus on the contract review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EPC contractor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analyzes some of the key terms, and brings forward some contract review opinions in favor of the EPC contractor. This article makes not only some guiding significance on the EPC contract negotiation and conclusion, but also provide the prior legal protection for the project implementation.

Key words: EPC contract; owner; EPC contractor; liability

中图分类号:X702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工程建设项目不断增多,伴随着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展,合同主体之间也相应产生了各种纠纷,为了尽可能的减少或避免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合同的事先评审就显得尤为重要。合同是项目管理和执行的“圣经”和依据,因此一份健全完备的合同文本对总承包商来说尤为重要。

本文站在总承包商的立场上,针对总承包合同中出现的一些条款进行解析,旨在为总承包商在合同的评审和谈判中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切实保障总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避免在项目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一系列风险。

1工程总承包合同概述

工程总承包合同(EPC Contract)是指总承包商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等工作。在国内外工程建设领域中,业主提供的总承包合同条款一般比较苛刻,把风险基本都转嫁到总承包商身上,因此总承包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对总承包商来说,是属于比较不利的条款,如果按照此种版本的合同签署总承包合同,对总承包商会造成很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

总承包合同中一般由合同协议书、特殊条款和通用条款三部分构成,主要包含如下条款内容:定义、设计、采购、施工、进度、责任、保险、试验、不可抗力、变更、合同价格、质量、违约、索赔、争议解决、合同生效与终止等相关条款。

2总承包合同评审

总承包合同的评审是指,从总承包商角度对业主提供的总承包合同文本进行审查,提出合同文本的修改意见,使得总承包商最大程度的规避法律风险,通过业主和总承包商的反复磋商和谈判,最终使双方对合同文本达成一致。

合同评审是项目前期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在评审总承包合同时,不仅要对合同文本本身进行书面的审查,还要结合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实践惯例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只有这样,才能在今后的项目执行过程中减少与业主层面的合同纠纷,即使合同纠纷出现,也能做到游刃有余,取得预期的效果。

3主要合同条款分析

3.1 关于业主文件正确性的条款

在总承包合同中通常业主不对业主文件中的任何错误、不准确或遗漏负责,但是按照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菲迪克)条款的规定,业主应对下列数据和资料的正确性负责:在合同中规定的由业主负责的、或不可变的部分、数据和资料;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预期目的的说明;竣工工程的试验和性能的标准; 除合同另有说明外,总承包商不能核实的部分、数据和资料。[1]

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应注意,业主应对其提供文件的正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尤其是如果业主提供的工程地质文件和总承包商实际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地质条件存在巨大差异时,并且这种差异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不能合理预见到的情况时,总承包商有权就此种情况申请合同变更,提出合同费用和/或工期方面的索赔。

如果总承包商不是专利商的情况下,专利商应对其提供文件的正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承包商对专利商的信息和资料也不应承担责任。

3.2 关于银行保函的条款

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申请而开立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委托人未能按照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义务,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在总承包合同中,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总承包商申请开立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总承包商未按其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偿还债务或履行义务,由银行按照保函约定向业主支付不超过保函规定金额的款项,保函到期或解除时,有时根据银行要求,应将保函退还给银行。

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保函通常包括: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和质量保函。

投标保函一般是指在投标阶段应招标人(业主)要求由投标人向银行申请开立的保函,保障投标人在中标确定前不得撤标,在中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业主签订合同。如果投标人违反规定,开立投标保函的银行将根据招标人的通知,支付银行保函中规定的数额资金给招标人。投标保函的数额一般按照业主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预付款保函是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后总承包商为了收到业主的预付款而提供的保函,旨在保证总承包商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预付款保函的比例一般应与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预付款金额保持一致。

履约保函是保证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的要求履约,如果总承包商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工作或存在违约情形,那么银行根据受益人(业主)的通知将向受益人支付一笔不超过履约保函金额的款项,履约保函的金额一般为合同总价的5%-10%。

质量保函是总承包商在质保期提供的,当总承包商提供的货物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能按照约定进行更换或修理时,业主有权依据总承包商提供的质量保函而向银行申请提取不超过质量保函额度的书面文件。一般质保函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10%,质量保函的期限等同于质保期的期限。关于质保期,通常业主要求的质保期的期限会很长,一般尽量是越短越好,但是关于质保期的起始点一定要界定清楚,建议总承包商将质保期从机械竣工之日开始计算,或根据具体的合同工作范围确定有利于自己的质保期起始点和期限长短。

根据不同的项目和业主的不同要求,如上所述保函的金额比例会有所不同。从总承包商的角度出发,提供保函可以减少总承包商由于缴纳现金保证金而引起长时间的资金占用,可以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为了降低总承包商的履约风险,保函比例尽量越低越好。

在业主提供的合同文本中,通常会要求总承包商提供若干个保函,例如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保函,甚至在一些国际项目中,工程所在国的法律还会要求总承包商提供另一些担保。在这种情况下,首先我们要在合同文本中识别到底共有几种保函,每个保函的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是何时,是否存在多个保函时间重叠的情况。通常的做法是如果合同中有预付款的要求,则提供一个预付款保函,如果没有预付款,则不必提供;如果合同中有履约保函的要求,一般是提供一个履约保函,该履约保函的有效期截至质保期开始之日的前一天;如果有合同中有质保函的要求,一般从质保期开始之日,提供一个质量保函,总承包商应尽量避免业主扣留质保金,占用项目资金,用同等额度的质量保函替代质保金即可,这样业主就可以释放质保金。

3.3 关于保险的条款

建筑工程行业保险种类大体分为如下几种:建安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雇主责任险、设计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货物运输险、意外伤害险等。保险中,首先要审查合同中要求总承包商购买何种保险,一般业主统一投保建安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总承包商多数情况下需要投保雇主责任险、设计责任险、货物运输险、意外伤害险等。关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无论最终的应投保方是任何一方,其在投保时均应将本合同的另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分包商列为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

在一些总承包合同中,业主会在第一次付款条件中将保险证明作为总承包商请款的条件,建议总承包商予以注意,尽量不要将提供保险证明作为请款的条件,因为办理保险的流程和时间都会很长,有时候可能在第一次请款的时候不能及时办理完毕所有的保险,这样的话就无法获得第一笔付款,从而影响到总承包商开展进一步的工作。

关于保险的免赔额,免赔额是被保险人要自己承担的损失额度,免赔额越低或不选,交的保费越高。在一些总承包合同中业主会要求总承包商承担业主购买保险的免赔额,这种条款是不合理的,关于业主购买保险的免赔额,建议由责任方承担,这样对双方都是公平合理的。

3.4 关于误期损害赔偿的条款

在一些总承包合同条款中业主约定总承包商应对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每延误一天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千分之几。

针对该条款,应首先明确该工期延误是由于哪一方造成的,如果该延误是由于业主原因导致的或由于第三方原因导致的,则不应归咎于总承包商的责任,总承包商对于此种延误不应承担责任;如果该延误是由于总承包商自身原因导致的延误,则总承包商应对此种延误承担责任,同时在评审合同中应注意约定一个误期损害赔偿费的累计最高赔偿限额,防止无限制的赔付下去,以此保护总承包商的利益。

3.5 关于知识产权和保密的条款

合同双方应就总承包合同设计的合同一方、或合同双方的技术专利、专有技术、设计文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在总承包合同中应予以约定或签订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总承包合同的附件。

从总承包商的角度来说,由总承包商(或以其名义)编制的承包商文件及其他设计文件,就当事双方而言,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总承包商所有。总承包商(通过签署合同)应被认为已经给予雇主一项无限期的、可转让的、不排他的、免版税的,复制、使用和传送总承包商文件的许可,包括对它们做出修改和使用修改后的文件的许可。未经总承包商同意,业主(或以其名义)不得在本款允许以外,为其他目的使用、复制由总承包商(或以其名义)编制的总承包商文件和其他设计文件,或将其传送给第三方。[2]

由于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和履行总承包合同的过程中会知悉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确要求保密的其他信息,因此双方需要约定保密条款或签署保密协议作为总承包合同的附件。针对保密事宜,应当明确不仅仅是总承包商一方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是双方的义务,业主也同样需要履行保密义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关于保密条款,建议明确一个保密期限,可以根据保密资料的性质约定一个合理的期限。

但是保密信息不包括有书面材料证明其来源的下列信息: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或之前,接受方已经以合法方式占有的信息;

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的信息;

接受方从第三方获得的且没有保密限制的信息且该第三方的信息也不是从披露方直接或间接获得的;

接受方非依照披露方任何信息独立研发获得的信息;

因为法庭命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要求公开的时候。

3.6 关于变更的条款

总承包商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权对设计、采购和施工方面等超出合同约定的事项申请变更,要求业主给予时间和/或费用方面的补偿。例如在总承包合同生效之日后,因国家颁布新的强制性规范、标准导致总承包商的费用增加的,业主应合理增加合同价格;导致关键路径工期延误的,业主应合理延长工期。

对于变更价款的确定,合同中已有相应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的,按照合同中已有的单价确定变更价款;合同中无相应单价的,按照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确定变更价款;合同中无相应单价的,亦无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变更价款。

四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从总承包商的角度对总承包合同中的一些关键条款进行了评审剖析,提出了有利于总承包商的修改意见,可供国内的工程公司在进行总承包项目的合同评审和谈判时作为参考,从而规避总承包商执行项目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

第8篇

工程装修合同协议书范文一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家庭住房,依据室内装饰装修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遵义县马家湾

2、工程内容及做法:按设计要求施工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的方式进行承包。

4、工程期限:工程总工期为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不含灯具洁具。

第二条:1、本合同价为包工包料施工。

2、施工使用的材料为木工板、面板。

3、水电材料为PPR管和铜心玉蝶线。

第三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签定合同后,乙方购买部份材料(木料、地砖、管道),进场后,甲方分阶段付款。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3、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工程无质量问题则合同终止。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装修合同协议书范文二

鉴于乙方承包装修之甲方装修工程已于 年 月 日交付使用,有关细项质量需进一步观察,目前有关工程细项已需维修养护,故甲、乙双方就工程的保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本工程保修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在保修期内工作范围为:

就装修工程所涉及全部合同项目内(以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工程预算明细表及 年 月 日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列明为准)的损坏或质量问题进行更换或修复。如木门变形、裂缝,所有漆面脱落、起皮、鼓包,壁纸鼓包、脱落,房顶出现脱落,所有器具因质量原因出现的损坏及其他质量问题。属于甲方使用不当、天灾、原土建质量造成的损坏除外。

3、目前工程已存在的问题及乙方责任:

1)花岗岩地面有5块有1/3空鼓,1块4cm缺角,1块1/3断裂,若在保修期内有空鼓的花岗岩出现断裂,乙方应予更换,材料费及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或由乙方返还断裂部分的材料费及相应各项取费。

2)护墙板的板面目前变形较重,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进行更换或整修。

3)木门现已变形,乙方应予 年 月份前进行整修。

4)壁纸卷边,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进行整修。

5)厨房洗菜盆下水管无反水弯,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新购反水弯并进行更换。

6)前述各项问题的整修或更换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负担。

4、乙方工作方式

在甲方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并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后7日(节假日包括在内)内,乙方须安排 熟练的技术工人带料完成整修或更换工作,费用由乙方负担。

5、法律责任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故拖延达14个工作日,不予整修或更换的,甲方有权扣除工程尾款人民币 元;若甲方因该质量问题造成其他损失,甲方除有权扣除工程尾款外,还可采取法律许可的其他措施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6、结算

保修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或虽出现质量问题但乙方整修及时并令甲方满意,保修期结束后七日内,甲方将尾款如数结算予乙方( 年 月份乙方将第3条所述问题整修结束后,若甲方感到满意,可以结算)。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盖章: 盖章:

工程装修合同协议书范文三

兹有住户_________委托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对其购买(或租赁)的由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营管理的_________大厦_________层_________室进行装修。

为加强对装修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大厦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责任书。

一、装修人员入户装修时,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每日每人_________元的管理费。

二、装修人员每人须交两张1寸照片,一张办理临时出入证,另一张办理个人档案。

三、装修人员在装修期间不得影响相邻住用户的休息,装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即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禁止在晚上使用电动机械及进行油漆喷涂等操作。

四、装修人员不准侵扰其他业主(或使用人),不准在楼道内闲逛,不准在其他楼层停留。

五、装修人员必须保持公共场所,包括楼梯、过道及墙壁的清洁。不允许将污水、废物倒在楼道里,不得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装修垃圾应及时处理。

六、施工负责人要保证各楼层公共设施的完好,如不得随意按电梯按钮,不得乱刻、乱画,不能撬各种门锁。

七、注意用电及消防安全。例如,用电时要采用适当的插头;严禁用电源线直接接到漏电开关上;严禁用电炉做饭、烧水。

八、进行电焊施工必须事先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配备消防用具,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旁吸烟。

九、装修材料超长超宽时,禁止使用电梯。

十、装修人员不准在施工场所留宿,确需过夜留守的应先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过夜。

十一、施工队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装修。如业主要求违章装修时,应解释说明,不予装修。否则,除业主承担责任外,施工队伍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十二、出现问题时,施工负责人应及时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双方协商解决,不得擅自作主。

十三、如违反上述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并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十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十五、本责任书签字盖章后有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第9篇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后建单位)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够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通信建设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建设责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设条件,确保线路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条 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乙方需进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

2、与甲方线路的距离:_________

3、施工长度:_________

第三条 在以上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如下安全措施来保证甲方线路的安全。

1、架空电缆、光缆与原有线路跨越的,与原有线路的交越隔距必须达到0.6M的最小净距,不达标的必须整改;

2、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

第四条 责任划分

甲乙双方线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况下,发生下述情况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新建一方线路和电力线路交越时因没有进行安全保护,发生强电侵入,导致原有杆路出现线路故障及经济损失,由新建方承担责任;

2、新建方杆路与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若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已建杆路损坏电路中断的,新建方负责赔偿损失;若原有杆路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新建杆路损坏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费用。

第五条 双方义务

甲乙双方在发现对方的线路发生问题时具有告知对方的义务。

第六条 双方权利

甲乙双方对由于对方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均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法律、法规。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协调,_________省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决定,涉及技术性的问题,要邀请相关专家论证,并做出仲裁。以上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协议未涉争议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条 附则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5、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

1.2工程地点: 。 1.3承包范围及内容: 。

1.4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5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

天,按本工程总价的 计算,按天累计。

2.4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

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a. 因不可抗力影响;(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按总承包合同)

b. 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c. 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时间连续12小时以上;

d. 因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

e. 因业主原因无法正常施工。

第三条 质量

3.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

3.2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为 。

3.3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

3.4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3.5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3.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甲方提出处理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由甲方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政府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3.7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对乙方的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第四条 环境安全标化

4.1 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 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4.2 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3 乙方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4.4 乙方应编制乙方范围内的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5 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搭设和配置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应在甲方允许的供应商中采购上述物资,且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的使用前验收。

4.6 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乙方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安全交底。

4.7 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4.8 甲方为保持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罚款通知,甲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4.9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化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全由乙方全额承担。且乙方愿意接受达不到安全标化标准的甲方罚款,罚款金额为总结算金额的 %,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五条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整。

5.2 本工程计价方式为: 。

5.3上述计价方式中包括(或不包括)工程税金。

5.4如本工程计价方式含税金,则由甲方实施代扣代缴。

5.5本工程所采购的建筑材料原则上由乙方自行采购,要满足图纸及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指定和供应其中的部分材料。

5.6本工程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周转设备材料、脚手架设施、工地用各类表箱,均由乙方提供,但要满足政府有关法规或规定的要求,满足甲方的管理要求。对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机械、设备、物资和设施,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更换直至清退指令,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上述指令。

5.7本工程结算单由乙方在该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编制完毕,并递交甲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由甲方提交业主单位,经业主及审价单位确认后形成正式的工程结算书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

0 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0 $ 元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0( )本合同合同条款

0(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0 ( )图纸及作法说明

0( )工程量清单

0(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0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0 合同订立地点:

0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 生效.

00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0 1.2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0 1.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0 1.4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0 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0 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0 1.7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0 1.8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0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0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0 1.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0 1.12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0 1.13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0 1.14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0 1.15 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0 1.1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0 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0 1.1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0 1.19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0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0 1.21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本合同协议书

0 ( )中标通知书

0( )投标书及其附件

0 ( )本合同合同条款

0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0 ( )图纸及作法说明

0 ( )工程量清单

0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适用的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碗需使用其他语言文字时双方另行商定).

3.2 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法规及有关规定:

3.3 适用的标准,规范: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修缮及房屋建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商定需进一步明示的标准和规范:

(1)国家标准,规范:

(2)行业标准,规范:

(3)地方性标准,规范:

3.4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部分有:

应由发包人在 日内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 日内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第4条 图纸及作法说明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内容,时间及套数: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发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的保密要求

0 因采取保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元,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若违反约定并有确凿证据证明属承包人泄密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一切损失赔偿.

4.3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作法说明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外,应将全部图纸及作法说明退还给发包人.

4.4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的承担:

0 4.5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5条 工程师

5.1 发包人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性名: 职务: 其职权主要内容:

发包人在实施监理前应将委托监理的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1)本工程如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0篇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认真贯彻落实局党委制订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调研计划》。主要内容是:

一、国土资源系统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行动”,在服务基层群众工作中是否得以体现?还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和不足?需要整改的方法是什么?

二、作为城中村,**居委会近年来发展速度较快,可建设用地日渐减少,居委会是如何解决发展与用地的供需矛盾的?

三、**居委会居民**多次反映居委会毁林修路占地搞建设的问题。

针对上述内容,我们分别与**市第十四、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常委、居委会党委书记(主任)、党委委员**d、办公室主任**等进行了座谈,并实地察看了反映问题的现场。

党委书记**d说:近两年来,国土资源系统自上而下在主动服务社会,依法规范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切实开创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局面。特别是在保护耕地、服务发展、宏观调控、党风廉政建设、服务扩大内需工作等等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相当多的成绩。得到市委、市政府的表扬;受到了多部门的好评;赢得了基层群众的赞誉。这得益于国土资源系统新一届领导班子制定的正确的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新思想和新方法,也是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结果。这既是我们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也是我们群众所期望的。盼望着国土系统能将实践科学发展观这一活动长期扎实的开展下去。现在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基本上没有发展的空间,如有可能,请国土部门在征收土地时,请给被征地村留下足够发展的土地。

办公室主任**对如何解决发展与用地的供需矛盾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总面积3.5平方公里,居民8000多人口,1994年12月21日经省政府批准整体转非,20**年9月15日,更名为**居委会,目前有300余亩不可耕种的荒山。面对城市建设日益加快、土地日渐减少,村民已无地可耕的局面,1992年村领导果断决定,成立**市大川集团有限公司,大力发展二、三产业,以图谋发展。在企业建设之初,村领导即认识到土地的不可再生性,实行了节约集约用地这一方针,充分利用原有的闲置厂房、废弃校舍、仓库等建筑。先后成立了包装装潢、建筑工程、车辆维修等十多家企业,安排村民工作,保证了村民的生活。在近二十年的发展中,村领导注重土地管理工作,所有建设项目都取得了用地手续,保障了后续建设发展工作。现居委会领导正在组织居民实施荒山绿化行动,对原村民放弃管理的枯死果树砍伐后全部栽种了新的绿化树木;对辖区的小型水库进行了加深、加固改造,增加了储水量(由原来的5万立方增加到15万立方),使其成为区政府重点加固的水利设施项目,保证了荒山绿化及森林防火用水;对原荒山上的防火道路进行了整修、加宽,里程达24公里,使其保证在发生火灾时,消防车辆能顺利通行,并起到防火隔离带的作用。确保占辖区总面积85%的森林不出问题,为我市创森活动做出贡献。

党委委员**解释了居民**上访的原因及事情的详细经过,并提供了原**村委与村民**d签订的《承包土地种植果树协议书》、《水库养鱼承包合同》等三份协议及《**省**市**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等资料,证实**与居委会之间属民事纠纷。1992年6月18日,**与原**村委会签订《**承包土地种植果树协议书》,承包南夼大汝男地段山区撂荒土地(面积不祥)种植果树,每亩每年向村委会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60元。协议暂定五年,自1993年—1997年,到期终止协议。1994年1月1日,**村委与**签订《水库养鱼承包合同书》,将村南夼水库承包给**养鱼,合同暂定三年,承包款共计6000元。自1994年1月至1996年12月31日止。**可在水库大坝上建设占地20平方米的简易房使用。1999年3月8日,双方再次签订协议,将**村8-9号楼南山、水塔以西9亩果园及**原经营的果园以每年4000元的价格承包给**经营,可长期承包,甲方如有特殊情况需占用,乙方应无条件服从。20**年1月9日,**区委、区政府将**承包经营的上述区域确定为**文化休闲旅游项目,要求尽快开工建设。为此,**居委会要求**依据协议的约定,无偿交还其承包经营的果园,而**则提出30万元的补偿要求。由于意见的不统一,**居委会将**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返还其承包的土地。20**年5月20日,**区法院依法进行了判决,解除双方1999年3月8日签订的《承包合同》,并要求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其承包经营的水库、果园及土地。**不服判决,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10月7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不服,申请再审,20**年3月4日,被**省高级法院驳回。在此期间,**因私藏枪支被批捕。

座谈结束后,我们对**反映的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除已修完的48里盘山公路(未硬化)、正在绿化的部分荒山及正在整修加固的水库外,未见其他建设。因此可以肯定,**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

通过此次座谈调研发现,群众对我们国土系统各方面的工作都是非常满意的,但在支持农村建设上应该给相应的政策倾斜,为他们的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并给予一定的优惠。同时希望我们能经常到村进行走访、座谈,以便于我们之间的及时交流沟通。

第11篇

餐厅承包合同书模板一

甲方:

乙方:昆山美味团膳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食堂经营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厨房、餐厅、餐具及住宿。水、电、燃料由乙方自行负责。

2、 厂房清洁用品由乙方负责添置,费用由乙言支付。

3、 承包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含试用期一个月)。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 甲方应对乙方的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并且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不良之处。

3、 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治安秩序,并加对结员工的教育。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磁的环境和卫生标准,严禁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2、 未经允许,乙方厨房员工不得私自携带甲方物品离开,违者将按甲方规章处罚。

3、 乙方必须保持形象、做好餐厅内外环境整洁卫生,餐具必须消毒,甲方可随进检查,并可要求乙方整改。

4、 厨房及餐厅的残渣和垃圾倒在甲方指定的地方,不得乱倒。

5、 乙方要定期清理和疏通厨房的排水沟,厨房、餐厅范围内外的卫生应由乙方负责。保证卫生整洁。

6、 乙方必须每个周未提供下个星期的菜单以供甲方监督。

7、 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且在工作间穿戴统一服装。

8、 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当使用厨房的各项设施,因乙方不当操作成意外事故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9、 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均由乙方负责。

10、 督促厨房员工遵守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厨房纪律及厂规厂纪,未经许可不得轻易进入厂方各区。

二、伙食标准

早餐____元;中餐____元。标准为____大荤、____素菜。晚餐元,标准为____大荤、____小荤、____素菜。汤、米饭自助。夜宵____元。

三、结算方式

1、 就餐方式实行定餐制。乙方按甲方每天提供实际用餐人数代餐,甲方提前一天提供就餐人数,并以此作为计算每月餐费的凭证(或由乙方提供餐卡,由甲方进行发放并以餐卡作为就餐依据和结帐依据)。

2、 乙方垫付伙食费______月,甲、乙双方每月_____日为结帐日甲方收到乙方的票据后在5天内一次性结清乙方的所有有关款项。

四、违约方式

1、 固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中毒的,经相关部门鉴一,由责任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 甲方未按时结清乙方账款的,应承担违约金(比照银行逾期付款处理)。

3、 如乙方因违反合同约定,引起员工不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乙方仍不能达到其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 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都就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协商。如未按规定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餐厅承包合同书模板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对员工餐厅综合管理,提高员工膳食标准,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员工餐厅由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及经营范围

承包经营甲方员工餐厅,负责供应甲方员工(早、中、晚、夜宵、通宵)。在确保上述就餐正常供应后,可根据员工需要和能力许可,兼营小炒,承接接待餐业务,烟酒饮料等零售。严禁在食堂区域内(包括宿舍)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其它用途。

二、承包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止,有效期为______年。合同期满后双方要求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三、餐费标准

甲方食堂餐费标准按每人每天单价计:

人员

早餐

中餐

晚餐

夜餐

通宵餐

高层人员

高层人员

普通人员

其他人员

四、场地使用及相关费用

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厨房场地和用具的使用权。进场前甲方负责将基础设施装修完毕或破损部分及用品一次性维修保养完成后交付乙方使用。上述物品经清点(按清单双方签名)后交付乙方使用,若双方终止合同后,乙方应将上述物品交还甲方,如有遗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2.承包期内,食堂内的用具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区内外的设施维修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需要添加或更新厨房设备用具,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添置费用由甲方负责(添入物品清单内)。

3.承包期内,甲方负责水电费,乙方负责餐厅卫生费、燃气费及其它费用。

4.乙方对餐厅负全部责任,所有卫生条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因违反有关部门卫生管理办法而遭到处罚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5.如乙方要占用甲方厂区承包区以外的其它地方扩大经营,乙方需向甲方提出正式书面申请需征得甲方同意,由甲方审订批准。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同时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对乙方的采购、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3.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就餐秩序,并加强就餐员工的素质教育与训练。

4.员工凭就餐券或其它方式(就餐卡、签名、刷卡等)用餐,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就餐的人数,如遇加班、放长假等非正常因素必须提前一天通知。

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治安、消防等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处罚乙方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人员配备、采购、制作、厨房、餐厅的环境等管理事项。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禁止供应未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查的各类食品和三无调味品。

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将每天食品留样24小时,以便发生事故追查原因。

4.由于乙方所提供的食品不洁给甲方员工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关费用以及法律责任。

5.乙方人员必须每天做好厨房、餐厅等所有工作场地的卫生,严禁进入甲方的办公、生产和工作场地,违者按甲方的《厂纪厂规》处理。

6.餐厅工作人员一律凭健康证上岗,并每半年统一体检一次,无健康证一律不得上岗。

7.乙方必须提前一周将菜单给甲方管理人员审核,经核准后在餐厅内公布。

8.厨房和餐厅的残渣剩饭由乙方负责处理,但不得扔在厂区内。

9.如市场物价上涨过高,造成乙方在连续二个月亏损的情况下,有权向甲方提出增加伙食费用,甲方应尽快进行市场调查,若情况属实,应适当增加伙食费用。

10.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乙方不承担甲方房产和设施的经济损失。

11.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

六、结算方式

乙方每月将上月餐费开具正规发票送交甲方财务,甲方以月结______天的形式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乙方伙食费(乙方须提供抬头)。

七、违约责任

1.经营期间,双方不得擅自中断合同,单方无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合约,需经双方协商后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按上月营业额补偿对方。

2.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职工膳食。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供应膳食,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八、仲裁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述审理。

九、本合同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力效力。

十、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十一、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与本合同一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年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年___月____日

附件:

A.营业执照复印件

B.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C.团膳资格证书复印件

D.公众责任险复印件

餐厅承包合同书模板三

根据劳动局、民政局的有关法规条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以供共同信守执行。

一、甲方***食府,根据食府经营需要,现聘请乙方任厨师长,并做技术管理及厨房日常管理,有效期为2008年 9月29日至2007年9月29日。

二、甲方每月付给乙方税后工资人民币 元(大写: )

。每月16号前支付上月工资。为便于管理, 甲方付现金给乙方厨师长 先生,由其统一发放工作,乙方按条款第九条正常离店时,甲方须足额、按时发放全部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工资。乙方签定本协议后需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保证金,正常离店时保证金全部退还。

三、乙方与甲方共同协商组织安排有一定技术级别职称和熟练操作技能的厨师担任厨房内炒锅、打荷、砧板等技术岗位工作。按目前营业情况,上述工资含厨师长在内的 人薪酬。

四、在工作期间,乙方人员要做到: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乙方保证厨房内工作人员的储备,保证在少数人请假、休息时不影响酒店正常经营。同时既要保证菜肴质量,又要不断推出新品种、新花样,力求做到让客人满意,尽心尽力为甲方的发展创造财富。

五、在合作期间,甲方须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约定的生活待遇。如对乙方人员安排有异议,可及时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及时改进,达到双方满意。

六、甲方不得命令、诱导乙方做违背国家任何法律之事,否则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所带人员在外出、下班后不得做出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违害酒店利益之事,否则后果自负。

七、若出现工伤事故,应分清责任后处理。在情况紧急时店方可先出50%以上资金用于救急。然后按国家有关法规处理。

八、甲方承诺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壹拾壹万奖励给乙方人民币伍佰圆,在此基础上营业收入每增加人民币壹万圆奖励人民币伍佰圆,厨房人员增加此奖励酌情考虑。另外乙方需保证毛利率(包括煤气)达到46%--50%之间,46%以下每低1%扣罚乙方200元人民币,50%以上每高1%奖励乙方200元人民币,最高不得高于56%,同时乙方必须保证菜品的份量及主辅料的合理搭配。

九、甲、乙双方欲解除本协议,一方应提前向另一方提出,以便安排工作,如乙方先提出解除本协议需等甲方聘请到厨房人员后方可离店。如乙方未保证菜肴质量,未做到推陈出新及未做好成本控制,甲方对乙方提出,乙方未认真改进,甲方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协议。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本着互相谅解的精神共同协商处理。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12篇

【关键词】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

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无论业主、承包商,或是从事咨询、监理工作的工程师,不熟悉掌握合同,不会充分运用合同就无法对项目进行良好的管理。国内企业去国外承包工程,通常工程质量和进度管理都能令业主满意,但合同款和索赔款却迟迟要不回来,导致项目不能盈利,主要问题即在于对合同的理解不透彻和管理不当。

一、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一)国际工程合同的概念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是指不同国家的有关法人之间为了实现在某个工程项目中的特定目的而签订的确定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国际工程合同文件内容全面,包括合同协议书、投标书、中标函、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表等多个文件。

(二)国际工程合同与国内工程合同的不同点

由于国际工程是跨国的经济活动,因而国际工程合同远比一般国内的合同复杂。国内项目的合同形式比较简单,内容也比较单一,更多关注的是工程质量问题。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是按照国际通行条款编制的,内容详细而复杂,其中很多条款均对业主有利,而承包商又无法更改的。一般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利润仅占合同额的6-8%,而被业主或分包商索赔的费用却高达合同额的10-20%,其索赔依据就是合同。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在合同的条款、合同的谈判和执行过程上投入相当大的精力。

在国内的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商和业主大多属于国有企业,一旦发生分歧,习惯于通过协商或由上级部门裁定。而执行国外项目时,业主和承包商只是一种买卖的契约关系。业主对承包商的制约是通过合同形式来表现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分歧,会通过合同解决争端,合同是业主与承包商的行为指南。

二、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

项目中标以后,在与业主签订合同之前,承包商应对预签合同进行严格的审查,对其中不合理及对承包商不利的条款及时提出异议,同业主进行谈判和协商。合同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费用、进度和质量。

(一)合同的费用管理

国际工程项目的中标价格通常以一个总价的形式来体现,但合同价格与最终结算价格往往有很大的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有:工期延误、设计变更、设备和材料到货推迟、进度款支付延迟及货币兑换损失等。这些因素在项目实施的初期很难预料,故有关这方面的合同条款应该引起承包商高度的重视。

不管是总价合同还是单价合同,都要明确业主和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为今后可能发生的索赔做好准备。在施工现场会发生大量的变更工作,如果是业主的原因造成的变更,那么双方都要记录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由业主来承担相应的损失。在工程完工结算时,合同工程师要和费用工程师共同核算所发生的变更及索赔的费用。

(二)合同的进度与工期管理

每一个工程合同均会规定具体的工期以及付款进度。工期短的几个月,长的有几年。在政局不稳定及工业落后的国家,如果工期较长,则相应的风险就比较大。因此承包商在对合同价格进行管理的同时,对进度和工期的管理也不可忽视。一般而言,由于业主的原因而影响工程进度和工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业主未能按合同要求向承包商提供预付款;

2.业主未能按合同要求向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

3.业主工程师未能按合同要求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图纸;

4.业主未能按合同要求向承包商支付进度款;

5.业主工程师未能及时验收已施工完成的工作。

针对上述原因,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由于业主造成的进度延误,工期应相应地顺延,而且要支付因工期延误给承包商造成的损失。如果是付款延误,不仅工期要顺延,而且应赔偿延期付款的利息,并规定延期付款的期限。

(三)合同的质量管理

合同中的质量管理涉及很多方面,诸如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和是否符合HSE(健康、安全、环境)的要求等等。

1.材料质量的管理

我国大部分材料都已经实现了标准化,设计图纸也有规定的格式和型号。而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在合同及图纸中对项目材料的规定,其标准是多种多样的,具有材料资源广泛和不稳定的特点。这就要求承包商在合同中要对大宗材料进行明确的规定,包括材料等级、规格以及该材料应该符合哪一个国家的标准和规范要求等;另一方面要和业主工程师友好协商,一切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办事。包括材料质量的检验和实验,不管材料材质如何,首先要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例如,某承包商在执行某国外项目中碰到过这样的合同条款:“一切材料均应按合同规定的若干地点或其中任何地点进行检验,并应在开工前提交样品。”根据上述对材料的要求,应该在合同里对各种材质有明确的规定。但实际上合同中对钢材、铝合金等各种材料的等级和材质规定都很模糊,也未说明需满足哪一国家的标准规范。这样如果业主要求承包商使用某国最好的材料,这就可能与承包商所做的预算价格相差价很大,给承包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2.施工质量的管理

在项目投标阶段,承包商要想中标,除了价格优势以外,其施工质量和施工队伍的水平也是业主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越来越严格的环保标准的实施,业主对承包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能做到最低限度的满足合同要求,既按照合同要求的质量完成施工,又能做到让业主满意,是承包商面临的一个难题。

对业主过多的承诺也许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因为业主的满意标准是无止境的。有时工程质量已经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但业主就是不签字认可,或找各种理由要求承包商修改甚至重新施工,而且把责任推到承包商身上,这样会给承包商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国际工程合同实施的管理

合同实施的管理就是在业主和承包商签订合同之后的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来全面指导施工的管理过程。对国际工程来说,要有一切以合同为行动指南的思想。如果一意孤行,不按合同办事,尽管做了很多不属于合同范围内的工作,业主也不会因此而受感动。相反可能会给业主以各种理由提出索赔的借口,从而给承包商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在施工过程中,为了有效地保护承包商的利益,除严格按照合同完成规定的义务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组要认真学习研究合同文本极其附件,从合同中找出本部门应该执行的合同条款以及与其他部门相联系的有关条款,按合同要求去执行。只有深入地了解合同文件,才能自觉地执行和运用合同文件保护自身的利益,避免人力、财力和物力的不必要损失。

2.项目组各部门应该做好工程变更的记录工作,对于业主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其予以确认,并及时提出索赔报告,取得相应工期的延长和经济补偿。

3.做好每个月的进度款发票及材料价差的申报工作,主动与业主工程师配合,催促审批的速度,加快资金的周转与回收。

4.严格把握工程进度走向,一旦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况,应立即引起重视,分析拖期的原因,根据合同条款确定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国际工程分包合同的管理

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总承包商不可能将全部的工作交给自己的施工队伍去做。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1.标书中有明文规定或遵守当地的法律,合同中标后,承包商要将部分工作分包给当地的施工企业。业主通常会要求最大限度地使用本地资源,有时会占合同额的40%~50%。

2.出于成本的考虑,当地的施工劳动力价格相对低廉。如果承包商都从本国带去施工队伍,无疑会增加项目成本。但技术含量高的工种还是要从本国内带去一部分人员,以保证工程的质量。所有这些都会导致总承包商与当地分包商建立分包合同关系,分包合同的管理就成为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分包合同签订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项目实施的成败和盈利,因此,在签订分包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确定分包商之前,应该做好分包商的资格预审工作,对其技术力量、财务状况和以往的工程业绩做详细的考察,不能仅考虑低价中标的原则。因为有的分包商往往会以很低的价格拿到合同,然后想方设法找分包合同的漏洞,提出各种变更和索赔,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

(2)签订合同时,尽量做到严谨和全面,学会运用合同条款和经济手段防止违约。对于总包合同中的风险和不利于总承包商的条款,要将其相应地转移到分包合同条款中去,让分包商与总包商共同承担风险。

(3)灵活地运用合同的规定,层层把关,对工程量和价格的审核以分包合同规定的范围和单价为准,防止多报和重复报价的情况发生。

(4)充分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分包商的工作习惯,充分做好反索赔的准备工作。

(5)始终将安全放在第一位,时刻提醒并检查分包商是否严格遵守HSE的要求,在这个问题上决不能让步和迁就。

总之,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需要有既懂专业知识又精通外语,还要了解相关的金融、法律、索赔等知识的人员来完成,同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努力去探索去总结。

参考文献

[1]何伯森.国际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2]中国工程咨询协会.FIDIC施工合同条件.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

[3]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实用手册.化学工业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