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6 22:30:5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街道行政部日常,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2016年,__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将继续落实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以“幸福__”、“质量__”、“蝶变__”、“美丽__”、“便捷__”和“法治__”建设为抓手,巩固提升行政服务的品质成效,加强服务理念在践行中的可操作性,通过细化工作标准,探索集约窗口职责改革,提高一体化行政服务程度。
“一门”就是多门向一门集中,把目前多个办事大厅逐步往行政服务大厅这一个大厅集中;“一窗”,就是多窗向一窗集中,把目前需要在多个窗口才能办成一件事的情况变成在一个窗口办理,窗口不再分部门、事项,实现一个窗口就可以办理任何行政服务事项。“一门一窗式行政服务”改革以群众需求和便利为原点进行设计,总体目标是解决群众在办理行政服务事项的时候可以少跑一趟路,少跨一个门槛,少走一道程序。切实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创新举措,
业务量的统计分析是做好大厅知识储备、数据挖掘的基础,大厅将按季度统计大厅业务受理量,汇总进驻科室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业务数据变动情况进行跟踪、研究和反馈,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实现业务办理的科学化和动态化管理。
3、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品质。继续加大制度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力度,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加强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健全窗口建设民主评价制度,丰富民主参与管理的渠道和手段。加强窗口日常监督管理。通过电话抽查、社会监督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拓展监督方式,改进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
4、积极开展人文关怀,努力营造文化氛围。制定《__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慰问工作方案》,积极开展人文关怀活动,对生日、结婚、生育、生病住院的在岗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慰问,坚持把硬性制度和柔性关怀相结合,增强队伍归属感,打造团队凝聚力,营造和谐温馨的工作环境,努力建设人文大厅。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精神面貌,激发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热情,努力创造新型公共行政文化。
为切实加强全区河道管理,充分发挥其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确保防洪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河道保护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河道保护管理工作的认识
河道是全区水利工程管理的薄弱环节,河道权属不清,乱搭乱建、乱垦乱种等人为设障现象严重,影响了河道防洪,影响了地下水源的涵养。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河道的管理保护,明确权属和主体,切实提高工程效益,加快惠民型、生态型、和谐型水利建设,实现城乡统筹、人水和谐发展。
二、明确河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区三条河流,上游是无堤防河道,下游是有堤防和无堤防相结合的河道。有堤防的河段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脚外侧10米的护堤地,其保护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相连地域外200米;无堤防河段的管理范围按照两条岸线外侧5米之间的范围来确定,其保护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相连地域外150米。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禁止种植高杆农作物、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等;禁止设置拦河渔具;禁止弃置矿渣、石渣、泥土、垃圾等;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等;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
在河道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涉及到河道管理的其他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河道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五条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我区的河道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管理主体为区水行政主管机关(区水利局)。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要切实加强河道管理工作,确保其发挥应有效益。
一、市容市貌
1、采取“错时上班、交叉执法、定岗定人定责”的管理方式,对阳岭大道、章源大道、沿江路早点摊、夜宵摊点进行严格限时间、限地点经营,进一步规范管理。
2、加强建筑余土、渣土管理。开展以强化渣土管理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对建筑工地进行造册登记,加强日常监管,提前介入,强化源头监控,同时加大对乱倒乱堆建筑垃圾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3、强力整治户外广告。对县城区破损、有碍市容不规范大型广告,门店招牌和横幅、条幅等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对不规范,不符合设置规划、破损、有碍市容、影响美观且有安全隐患的广告牌一律进行取缔、拆除、更换。
4、着力抓好占道经营。推出“以人为本,文明规范,以疏为主,错时管理”的方式,将马路市场、流动摊点引导至农贸市场周边,按照“定点、限时、便民、有序”的原则合理布置,禁止摊点占路为市,同时要求所有门店一律实行“坐店经营”,取缔违章占道经营。
二、环境卫生
1、增加保洁员,延长工作时间,实现清扫、清运无缝隙对接,确定每个时间段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确保垃圾及时清扫、清运。
2、创新环境卫生清扫运行机制,章源大道、阳岭大道相继采取路段班组承包模式,实现“朝六晚九”持续全天候清扫保洁。
3、实行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分路段挂点督查,及时掌握各路段的卫生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4、加强对路面街道的清扫和冲洗、洒水力度,有效除尘,提升空气质量。
三、园林绿化
1、实行所长负责制,其他管理人员分片包干督查,负责对城区绿地、树木进行排查。
2、及时组织管护人员对城区主街道行道树进行全面修剪,清除杂草,对斜树、歪树及时扶正种植。
3、加强绿地卫生的清扫保洁。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执法监督
一、安全生产面临的新问题、新任务、新挑战,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迫在眉捷
丰泽区是1997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泉州市管辖的一个新区,全区总面积126.5平方公里,辖8个街道办事处,人口49万人,2006年全区工业总产值为241.3亿元,财政总收入11.6亿元。辖区内有各类企业3000多家,主要从事轻纺服装、包袋鞋业、机械电子,树脂工艺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还有中石化汽油库、招商石化等单位的液化气储存库、鲤城物资公司的民爆物品仓库以及200多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艰巨。丰泽区地处于泉州市中心市区,安全生产形势“牵一发而动全身”,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重大。全区安全生产基础较为薄弱。辖区企业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低,技术装备和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安全保障能力较差。尤其是大量的非公有制企业和小网点生产条件简陋,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设施不到位,部分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不强,素质不高,还有不少企业没有建立内部安全生产自我制约机制,安全管理工作松懈。丰泽区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些基础性、结构性、体制性矛盾比较突出,安全生产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各类企业、交通工具、街居道路不断增加,水上作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机动车驾驶员不断增多,社会生产消费活动增加,人流物流量增大,给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增加了许多新的难度。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面临的环境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面临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街道办事处处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最前沿,但同时又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一是有责无人。街道办事处要管安全生产,但没有机构,没有编制,也没有专职人员。二是有责无权无威。街道办事处对安全生产没有执法权,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及违法行为只能说一说,发一张整改通知书,其它的别无他法。一些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基层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常处于无奈状态。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丰泽区委、区政府对全区的安全生产提出了“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上新台阶,不断开创新局面”的新要求。安全生产面临的新问题、新任务、新挑战,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迫在眉捷,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和新途径。安全生产的关口在基层,安全生产的重心在基层。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基层安全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
二、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在“前沿”筑起安全生产监管的有效防线
为确保安全生产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解决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薄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丰泽区委和区政府进行了专题研究,于2004年8月以区政府文件出台了《丰泽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管理意见》,并督促区安监局负责落实。
一是严格把关配备专职安监员。专职安监员应具备的条件是: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高中(职专)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能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熟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勤政廉洁。专职安监员的配备和录用程序是:每个街道办事处配备5名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在本街道工作人员中挑选推荐,报区安监局审批;每个社区配备2名专职安监员,由社区推荐,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报区安监局审批。区安监局统一培训,经考核合格录用。目前全区共有专职安监员192名。
二是明确基层专职安监员10项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二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事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发现事故隐患应责令立即排除;超出自己职责范围的,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三是参加本街道或本社区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四是配合区直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行业专项检查或联检互查工作;五是参与安全生产的宣传、咨询、培训及课题调研等有关活动;六是及时向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整治情况,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七是对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来信、来电,认真受理,及时调查核实;八是参与安全事故的抢险、排险和救助工作;九是协助做好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十是配合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区安监局组织编写了一本包括基层专职安监员10项工作职责和15个行业、工种在内的安全生产检查项目及其内容的《安全生产检查手册》,专职安监员人手一册,为基层安监员日常履行监管职责提供方便。
三是补贴装备到位,创造有利工作条件。基层专职安监员每人每月享受120元的岗位补贴,全区财政补贴全年约30万元。结合开展创建安全生产合格街道活动,改善基层安监人员的办公条件。
四是传帮带多形式提高专职安监员素质。区安监局每年对专职安监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平时通过以会代训,配合有关执法部门检查、参予事故调查等具体有效形式进行传、帮、带,并通过在辖区企业设立安全生产联系点,开展企业规范化管理试点,提高基层安监员的业务能力和监管水平。
五是制定了街道和社区专职安监员考核办法,奖惩分明。区安监局每年对专职安监员进行业务考核。专职安监员如工作不主动、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不能适合工作要求的;对安全生产监管不力,有行为的;年度业务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工作考核评为不称职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区安监局同意,取消其专职安监员资格,从次月起取消岗位补贴。东海、清源等街道办事处还专门制定了街道和社区专职安监员考核办法,奖罚并举,有效地促进和调动专职安监员的工作积极性。近两年来,已有12名安监员因工作不能胜任业务、考核不合格等原因被调整,32人次不同程度被扣除岗位补贴。而75人次因成绩突出,分别受到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的表彰。
通过近两年来的探索,实践表明:在街道和社区设立专职安监员有利于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健全了基层安全监管机制,形成区、街道、社区三级监管网络,基层一线安监队伍得到了巩固和加强,在“前沿”筑起安全生产监管的有效防线,促进基层监管责任的落实,全区安全生产一直保持持续稳定。
三、启动乡镇(街道)安办委托行政执法,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2006年3月份,福建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同意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权的批复》,由省安监局和省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通知,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权。2006年底,市政府下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今年3月底,丰泽区政府提出加强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意见,决定在各街道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进一步强化全区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推进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区安监局在原有的建设基层安监队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过不到1个月的紧张协调和细致周密工作有序推进,促成相关工作落实到位。4月18日,丰泽区召开各街道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会议,全区安全生产行政委托执法正式启动,区安监局杨乌锡局长分别与8个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在《泉州市丰泽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上签字并受牌。
1、在各街道内设机构“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泉州市丰泽区××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所需人员编制在各街道现有行政编制数内调剂解决),履行对本街道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行使省政府闽政文[2006]106号和市政府泉政文[2006]475号文件规定的4项委托执法职能的行政执法权,业务上接受区安监局的指导。区安监局统一为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制牌和刻制印章,还制定《泉州市丰泽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就委托双方名称、委托执法范围、委托执法权限、委托和受委托双方法律责任、委托期限、委托调整等事项一一作了明确。
2、街道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对已取得委托执法资格的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调整;同时按要求调整充实一批能力强、素质高、有执法资格的专职安监员。
3、为各街道安监办配备一部工作用车,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补助每辆3万元,不足部分由各街道自行解决。工作用车以安全检查为主,统一标志、统一管理。各街道办事处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区安监局加强对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并对各街道购置的安监专用车辆进行统一验收。
4、泉秀街道办事处安监员于5月25日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辖区的一家企业存在消防通道堵塞等安全隐患,对其开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5月28日,组织复查发现该企业存在的隐患均未整改,未执行安全生产指令。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38条和第16条的相关规定,按照简易程序对该企业开出警告并处500元人民币的当场处罚决定书。
四、调研体会
丰泽区安监局能在较短时间内,使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和启动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一定实效。对其实践,体会有三:
一是借“势”思为。县一级安监局就是要借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都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利之“势”,勤于思考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良策,大力宣传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实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重要性。
事故――酒驾逆行掉河沟身亡,家属状告三单位
王某斌死于四年前的一场意外。2010年6月5日凌晨1时许,王某斌驾驶二轮摩托车,逆向沿国道324线惠安往泉州方向一侧的非机动车道行驶,行驶到与华园南路交叉路口处,他未能及时发现火烧桥路段无非机动车道、直行方向为无护栏或路障的河沟豁口等情况,摩托车一下子冲出路面,栽进河沟。
河沟内有积水,等该事故被发现后,王某斌已身亡。事故发生后,交警介入调查,认定王某斌系酒后驾车,他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2年9月,王某斌的妻子何女士等4名亲戚作为原告,将泉州市公路局(以下简称公路局)、泉州市公路局直属分局(公路分局)及华大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华大街道)告到丰泽区人民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因王某斌之死造成的损失32万余元。
王某斌的家属认为,涉案地点属国道324线范围内,在行政管辖上处于华大街道管辖范围。三被告未设置相应护栏、警示标志和路障,未尽到管理维护义务,导致王某斌死于非命,对此三被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被告――责任全在司机,自身无过错无需赔偿
既然王某斌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三家单位是否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
公路局称,事故发生是因王某斌的过失造成的,与路段是否设置护栏没有因果关系,王某斌对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公路局不是事故路段的实际管理人及所有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公路局分局称,该单位职责在于养护公路,不负有路政管理的行政职责。因道路本身物理性状的欠缺或设计规划上的缺陷产生的后果不应当由公路部门承担。火烧桥外沟渠是否需要设置护栏的责任不在公路分局,公路分局对此并没有责任及过错;事故地点位于国道324线附近的南埔社区路口的沟渠,该沟渠不属于公路分局的养护职责范围,而火烧桥已经设置了护栏及足够的警示标志;王某斌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路段是否设置护栏、警示标志和路障,与他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事发地华大街道称,火烧桥属国道324线上的桥梁,该路段拓宽时桥梁处未相应拓宽,却预留缺口。该豁口位于公路边侧与国道324线的交通信号灯之间,属国道324线范围。是否设置防护墙应由国道管理部门决定,华大街道无管理义务,无需对王某斌的死亡承担责任。
调查――道路拓宽现“断头路”,未设置防护
为何该路段出现缺口?法院调查查明,公路局是国道324线华侨大学至侨乡体育馆中心路段拓宽改造的建设单位,公路分局为该路段的养护单位。该路段进行拓宽改造时,原火烧桥上的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改成机动车道,因桥梁未相应拓宽,致使桥梁路段无非机动车道。车辆或行人沿324国道的非机动车道行走至火烧桥段时,在指示信号灯控设备引导下将直接面对被拆除了绿化带的排洪渠。
事发当晚,王某斌骑摩托车经过事发路段,未能及时发现前方已是“断头路”,导致连车带人冲人河沟中而死亡。事故发生后,事故的豁口设置了防护网。
法院――未尽管理责任,判三单位赔12万余元
那么,哪个单位对案件地点负有管养义务呢?法院认为,涉案排洪沟为市区内沟河。按照《泉州市市区内沟河管理规定》,华大街道系该沟渠的管养单位,其对于沟边的道路等基础设施负有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的责任。同时,事故豁口位于国道324线与华园南路的交叉路口,结合该段国道的线路布局及交通信号灯控设备、斑马线划定、常人对于道路自然延伸的预期等情况,可确定豁口所在地亦属国道管养范围。因此,公路分局、华大街道对于案发豁口处均负有管理责任,二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豁口长期未能设置防护设施及瞽示标志,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路局作为国道324线华侨大学至侨乡体育馆中心路段拓宽改造的建设单位,将火烧桥段非机动车道改造成机动车道,却未重新.建设非机动车道,致使该路段无非机动车道,违背了常人对于道路自然延伸的合理预测,对于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在责任分担上,法院认为王某斌酒后驾驶摩托车逆向沿国道324线非机动车道行驶,属严重违反交通规则行为,且他未能充分观察路面情况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公路分局、华大街道作为涉案豁口这一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增加了损害后果的危险系数,应对损害结果承担次要责任。据此,法院酌定公路分局、华大街道应连带承担15%的赔偿责任,公路局承担5%。
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公路局应赔偿原告3万余元,公路分局、华大应连带赔偿原告9万余元。公路局、公路分局及华大街道均不服,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中院终审维持原判。(来源:2014年3月5日《东南早报》)
【相关链接】
围观者聊交通事故时被货车撞飞,其中两人已死亡
司机酒驾,开车撞了电瓶车后逃逸。一对母女经过事故现场,上前帮忙报警,并将伤者送上救护车。随后,母女俩和围观者们聊着刚发生的这起事故。这时,一辆货车撞来,母女俩和人群中的一个保安被撞飞……
这一幕发生在2012年11月28日晚上,台州车管所门口。被撞飞的母亲和保安不幸死亡。事发当晚9点40分左右,台州椒江书生中学高三学生小王夜自修放学,妈妈骑电瓶车来接她。母女俩沿机场路行驶到市车管所门口时,后面一辆轿车突然追尾撞上来。母女俩摔倒在地,晕了过去。肇事车辆随后逃逸。
这时,刘女士开车接女儿小璐回家。小璐是小王校友,经过事故现场时,她看到了受伤的小王母女,立刻招呼母亲停车。母女俩和热心路人一起帮忙报警。
当晚10时04分,叶女士母女被送往台州市立医院抢救,当晚值班医生黄丽君说,做了CT没有发现颅内出血,问题不大。
受伤母女被120急救车载走,围观人群还没有散开,连旁边车管所一位保安也凑过来。大家站在机动车道上聊刚才发生的车祸。
突然,“砰”的一声,一辆轻型货车直接撞上了这拨人。刘女士母女、那个保安,当场被撞飞。随后,货车继续前冲,擦过路边的报刊亭、行道树,再撞到自行车棚才停下来。被撞飞的三个人立刻被送往台州市立医院。
“刘女士和保安送来时就已死亡,刘女士的女儿情况稳定,但需留院观察。”值班医生黄丽君说。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第一起事故逃逸的阮某已自首。他今年40岁,自称当晚喝了酒,出事后害怕,连夜开车逃往江西避风头。
一、认真总结,因势利导,圆满完成城管工作
(一)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完善规章制度
一是坚持班长带班子,班子带队伍,领导干部身先士率,率先垂范,二是以坚持团结、开展形式多样活动为载体,提高了城管队伍的凝聚力;三是实行了严格的督查纠查机制,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四是对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充实。形成了良好的用人氛围;五是组织局机关及中层主要负责人外出参观学习,开拓视野;七是认真组织开展纪律和作风整顿活动。通过努力,城管系统形成了团结拼搏、奋发向上、相互协作、共同发展的新风貌,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
一是坚持“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廉政建设,完善机制、优化结构、强化管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班子成员,做到分工明确;二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性。
(三)堵疏结合、以人为本,城区市容进一步改观
在春节,茶文化节,国庆暨万中建校八十周年重大节日期间全体职工倾其全力,在城区各主要街道摆放鲜花近10万盆,布置景点30余处。今年2月以来,全国遭受了100年不遇的冰雪灾害,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到抗灾中去,对受损的苗木进行了实地查看,分析原因,寻找补救措施,对一些还未受到损害的苗木采取了保温,春节过后,对城区受损的苗木进行了统计,并及时进行补栽补植,使城区绿化尽快恢复面貌。今年年初,对河西市政府进行了绿化建设,绿化总面积达1200多平方米。
修剪绿篱带全年累计达29310平方米,清理垃圾、杂草20余车,保持了绿地的整洁美观,结合城市整治工程实施要求,制定了《万源市城区绿化实施方案》以及城区部分街道行道树改造方案等重要文本。
在学习借鉴其他县市城市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市容市貌明显改观。截止11月底,共受理群众来信、来电和来访86件;立案查处损坏市容环卫、路灯、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行政处罚案件20余件;认真办理并回复市长热线48件。在工作中,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全面履行职责,深入开展市容环境的整治:按照“以人为本”和“堵疏结合”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城市市容整治和日常管理,顺利完成对后河农贸市场的强制搬离任务,圆满完成了“迎奥运、闹元宵、万人街舞”等活动的现场保卫及后勤保障工作;纠正城区乱撑竿搭棚现象800余起;纠正城区违章占道经营现象950余起,并处罚款4000余元;纠正城区游动叫卖行为1500余宗,并处罚款1000余元;拆除不规范布幅广告500余处;清理乱张乱贴非法小广告1000余处,逾600余平方米;查处
生活垃圾乱倾乱倒现象200余起、建筑垃圾乱倾乱倒现象30余起;完成收费任务85000余元;加大了对城区绿化树木的日常监管力度,城市市容秩序明显改观。
为提升城市层次,打造景观街道,营造节日氛围,筹措资金30余万元,为行道树增设彩灯,营造了二0__年春节、万源首届富硒茶文化节、万中八十周年校庆等重大节日活动氛围;投资几十万元,对河街、驮山公园地埋主线、湖北街、金缔路路灯等路段进行更换;全年共更换节能灯泡11800余只、高压钠灯1200余套;新安装荣军巷、柳树街等小街小巷路灯,正在同社区一起普查小街小巷情况,拟将实施亮化,确保无照明死角,改善市民居住环境。
(四)建立日常化、全时化的环卫工作手段,城区环卫进一步优化
我市的清扫保洁面积达到了47万平方米,日清运垃圾量达150余吨。迎接“春节”、“茶文化节”等来人来客及各项活动中,全年清理城区死角垃圾及建筑垃圾500余吨,清理粪便及淤泥100余吨。为提高城市净化水平,经过不断地探索,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购置了果皮箱35个,超大型铁板垃圾房145个,华川垃圾车一辆,购置后河垃圾打涝船一艘,增设专职后河水上垃圾打涝工2名,订制了大容量保洁车9个,增加了夜班作业人员。今年,投资200余万元的茶垭乡李家沟村建筑垃圾处置场正式投入使用,二层岩公厕正式投入使用。全年建筑垃圾处置办件80余件,纠正违章处置建筑垃圾车辆30余次。通过以上措施的运行,使我市的环境卫生状况有了一个大的飞跃,从而推动了环卫工作的向前发展。
(五)市政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城市防汛工作取得新突破
进一步完善了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完成了就业局下水道改造工程,阳光花园下水道改造,城区雨水网清理,城区主排水沟清淤工程,金缔路和湖北街路灯改造,河街路灯改造,中心广场沟盖板更换,河西市政广场一期、二期工程,城区内斑马线、停车位工程及城区市政零星维修等10余起市政工程,共完成产值180余万元。在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养护、维修的同时,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不断开拓市场,扩大经营范围,先后承接了:万达鸿运装饰楼火灾后加固工程,临河乡村道路工程,白沙往川坝乡道路工程,井溪中心小学校教学楼工程,万源市住房保障惠民小区工程,及私人住宅楼等道路和房建工程。共完成产值640万元,实现利税76.8万元。万源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工程,现主体工程已全部结束,配套机械已采购到位,现附属工程已接近尾声,准备在20__年12月底投入试运行。
(六)督促整改、强化考核,城管工作进一步得到落实
加强“门前五包”监督考核。坚持由局领导带队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曝光,责令限期整改。“门前五包”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并书面回复整改情况,共开出整改通知书10余份,并对每月的考核情况书面报市委、市政府,市和办、市政府办以通报形式向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通报,并予以电视曝光,扩大影响。
内部督查起实效。采取定时与不定时、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全年共开出内部整改通知书154份,出内部督查通报6期。通过严格考核,城区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大为改观。
(七)热情服务、为民便民,城管工作逐步被市民理解
全年办理来电来访400余人次,办理市长热线40余起;尤其是原环卫临工工资待遇问题,本着公正、公平和“以人为本,共建和谐”的原则,妥善处理了多年未解决的遗留问题,同时按照城管工作实际和市民需求,及时解决了陶家湾、构树街夜间照明和市民夜间出行的问题,用热情周到的服务和勤政高效的办事作风,解决了来电来访的问题,让来电来访者满意。
二、提早谋划,多管齐下,提升城市形象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发挥城市管理工作职能作用,不断优化管理人才资源,认真落实市委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山水园林城和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目标要求,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全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城管队伍。20__年,我局将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为契机,加大城管工作宣传力度
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城市管理工作,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为契机,拓展市民参与城市管理渠道以市民为主体,深化细化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内容为指导思想的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思路,引导市民树立“城市是我家,人人爱护她”的城市意识;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公正、公平、公开执法,逐步形成为民惠民便民、强制管理、人本管理的大城管格局;建立健全市民一城管一部门相互监督、相互协作、共同管理城市的良性互相机制。
(二)加大城管队伍规范化建设力度
加强城管队伍素质建设,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造就高素质的城管队伍,在政治思想上体现先进性,在执法为民上体现先进性,在爱岗敬业上体现先进性,在廉洁自律上体现先进性,在履行职能上体现先进性,在道德修养体现先进性。
1、强化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城市管理工作与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工作人员所表现出来的工作作风,不但影响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和城市管理形象的评价,还影响到市委政府的工作作风和市委政府的形象。加强城市管理,关键是城管队伍建设,在城市管理“四讲”新风尚,树立城市管理惠民、为民、爱民新风貌;热情服务,严格管理,文明执法、逗硬执法,推进城市管理工作。
2、落实工作责任。“责任不清则无人负责,无人负责就无人干事”。在工作中,将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城市管理工作任务,逐级逐层分解,分化细化目标,使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人身上有压力,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并进一步探索选人用人新机制,推行“首位奖惩制度”,形成“优者进、劣者出,能者上、庸者下,功者奖、错者罚”的格局,增强工作人员“靠本事吃饭,凭功绩晋升”的公平竞争意识。
3、建立健全机制。按照城市管理行政评议考核的要求建立考评机制,促进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工作检查督导机制,层层签订城市管理工作目标
责任书,对违反责任书内容、工作绩效差、工作力度不大,上级交办任务完成不好的,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落实、落实不到位或不作为、乱作为、违法违纪的,给予责任追究;对绩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从而形成有利于推行城市管理工作责任制的良好氛围,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加大城区市容市貌的整治力度
1、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志愿者的管理,监察队人员进一步落实责任,落实路段,城区主要要街道一级管理路段进一步扩大;
2、进一步规范城区经营秩序,对城区占道经、非机车乱停乱放、垃圾乱倾乱倒、乱张乱贴、乱拉乱挂等行为实行严管重罚;
3、加大城市绿化树木的监管及补植工作力度,加大城市绿化力度,实现与山水园林城市标准对接。对城区绿化树木的人为破坏、因气候、环境、病虫害导致死亡等现象加大查处及防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城市绿化市场,提升城市绿化指标;
4、国道210线改道后,配合搞好滨河路的规划,积极参与国道210线改道工程市政绿化工程。
(四)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城区卫生、交通秩序的管理
1、进一步加大力度打击摩托车、长安车非法营运行为;
2、规范和完善城区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和机动车临时停车点(位),规范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对城区人行道、市政设施进行全面维修,试行《城市主要街道停车位收费办法》;
3、认真搞好城市亮化工程,稳步推进路灯节能工程的实施。
(五)加大垃圾管理力度,优化城市环境
1、加大街道清扫保洁力度,确保街道干净卫生,保证垃圾及时清运;
2、加大死角垃圾的清运力度;
3、加大城区环卫设施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城区内生活垃圾乱顷乱倒、乱吐乱扔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4、做好城市建筑弃渣处置场建运行工作,城区运输建筑垃圾实行封闭运输;
5、洒水车、吸尘车日常运行;
6、建成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
7、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规范运行,做好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的前期工作。
(六)深化改革,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1、探索环卫作业市场化机制;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市区联手、上下联动,各方参与、形成合力”原则,通过“三违一堵”专项整治活动,着力消除我区防汛安全隐患,提高全社会的防汛抗灾意识,建立区域内黄浦江、蕰藻浜沿线防汛墙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两个确保”:确保城市防汛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目标
实现“三无一畅”:防汛墙管理范围内基本无违规搭建、无违规堆载、无违规靠泊、防汛通道畅通,确保我区防汛和港口安全。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
(一)组织机构
根据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为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成立区“三违一堵”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府办副主任潘卫国任组长,成员由区建设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市海事局吴淞海事处、区地方海事处和相关镇、街道负责同志组成。
区“三违一堵”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由区水务局分管副局长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区建设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市海事局吴淞海事处、区地方海事处、区防汛墙管理所、区水政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二)工作分工
(1)区“三违一堵”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指导。
(2)区建设交通委:负责牵头区“三违一堵”专项整治推进工作,负责协调“三违一堵”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调相关单位的有关事宜。
(3)区水务局:负责指导相关镇、街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订我区水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负责防汛墙保护范围内的违反规定堆物、未经批准设置带缆设施、堵塞防汛通道行为的排查、执法等工作。
(4)区城管执法大队:制订我区城管执法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负责防汛墙保护范围内违法搭建行为的执法工作。
(5)市海事局吴淞海事处:制定**区域内黄浦江沿线船舶违规靠泊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负责黄浦江沿线水上交通船舶的监督管理,加强船舶违规靠泊的行政监管等工作。
(6)区地方海事处:制定蕰藻浜及支流沿线船舶违规靠泊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负责蕰藻浜及支流沿线水上交通船舶的监督管理,加强船舶违规靠泊的行政监管等工作。
(7)区公安分局:具体负责对暴力抗拒执法的当事人采取措施。
(8)相关镇、街道:根据安全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镇、街道管辖区内防汛墙安全具有监管职责,涉及的镇、街道积极排查管辖范围内《三违一堵》情况,及时同相关条线沟通,确保管辖区内防汛墙的安全。
(9)**区域内黄浦江、蕰藻浜沿线码头单位,应按实施意见的要求,自我排摸,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自身的安全。
三、整治内容和法规依据
(一)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区域范围内黄浦江、蕰藻浜沿线。针对违规搭建、违规堆载、违规靠泊、堵塞防汛通道的“三违一堵”违规行为,开展宣传教育、隐患排查、自我整改、执法检查、总结提高等专项整治活动。
(二)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市防汛条例》
5、《**港口条例》
6、《**市河道管理条例》
7、《**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
8、其他相关的法律规范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4月18日至5月10日)
采用宣传发动、安全培训、典型案例教育、分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三违一堵”专项整治工作内容、目标、意义等。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突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在全区范围内召开动员大会,布置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安排,并逐级宣传教育到防汛墙、港口码头沿线单位,做到层层落实,环环紧扣。
第二阶段:隐患排查(5月11日至5月20日)
区建设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市海事局吴淞海事处、区地方海事处等部门按照工作分工,编制相应的调查表格,开展黄浦江、蕰藻浜防汛墙、港口码头沿线“三违一堵”隐患排查。在对“三违一堵”情况调查登记的基础上,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市海事局吴淞海事处、区地方海事处分门别类提出整改要求。
镇、街道管理部门应组织力量现场踏看,检查管辖区域内《三违一堵》情况。
黄浦江、蕰藻浜沿线码头单位自动员会议后,根据会议要求,积极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自我整改(5月21日至5月31日)
对照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市海事局吴淞海事处、区地方海事处等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三违一堵”情况的,要积极主动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逐级上报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第四阶段:执法检查(6月1日至6月15日)
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市海事局吴淞海事处、区地方海事处等部门对“三违一堵”自我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已经完成整改的有区建设交通委牵头复查,符合要求的及时进行消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立案查处。
第五阶段:总结提高(6月16日至6月30日)
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三违一堵”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建立黄浦江、蕰藻浜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确保我区防汛和港口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各部门、各相关镇、街道要层层召开专题会议,将本次开展黄浦江、蕰藻浜“三违一堵”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目标、实施步骤、工作要求及“三违一堵”的危害性,宣传到每一个装卸作业岸段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海报、宣传手册、网络等手段,在黄浦江、蕰藻浜沿线镇、街道、村、社区等范围内开展宣传,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积极引导广大市民、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参与整治“三违一堵”违规行为。要结合“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开展防汛墙、港口码头安全管理法规规范宣传,提高市民安全管理意识。
(二)全面排查,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
各部门要针对违规搭建、违规堆载、违规靠泊、堵塞防汛通道的行为,分别制定隐患排查表,对隐患进行排查、登记、信息统计,建立隐患排查、专项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专项整治的基础工作。在专项治理的过程中,要注重与国务院办公厅部署的**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紧密结合,建立隐患排查、整改、监控、评估和消项管理制度,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全程督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要对经过教育未主动整改的进行监控,重点执法整治。要与防汛检查相结合,做到没有检查过的地方不放过、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不放过、没有主动整改的不放过、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全面、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任何死角和空白。
(三)严格执法,确保整治目标的实现
对经过宣传教育未按期自我整改的违法当事人,区建设交通委、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市海事局吴淞海事处、区地方海事处等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周密执法计划,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开展执法。涉及违规堆物、违规设置带缆设施、堵塞防汛通道的违法行为由区水务执法部门负责,涉及违规带缆泊船的违法行为由市海事局吴淞海事处或区地方海事处执法部门负责,涉及违法搭建的违法行为由区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对拒不改正的违法者,要加大处罚力度,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不认真、走过场的法人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取缔,起到处罚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落实责任,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区建设交通委、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市海事局吴淞海事处和区地方海事处等部门要分条线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各部门要加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对在实施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一、工作目标
(一)科学编制绿化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区园林绿化“十三五”专项规划,落实2016年园林绿化工作计划。
(二)推进道路绿化建设。完成《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2016年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的城市主干道行道树、隔离带绿化、匝道绿化、立交桥节点绿化等建设目标任务。
(三)严格控制生态底线。严格落实《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严格控制生态线内项目审批,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严控生态隔离带、生态绿楔等生态底线区随意变更等现象。
(四)提升绿化管理养护水平。进一步落实“路段长”责任制,实施精细化管理,加强城区绿地管理,将“路段长”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区属主次干道道路绿化养护覆盖率达到100%。
(五)加强监管及处置力度。加大对毁绿、占绿和损坏园林绿化设施行为的巡查及处罚力度,建立完善毁绿、占绿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相关毁绿、占绿案件。
(六)强化社会监督。设立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59712345,确保5个工作日内回复,回复率100%,受理及调查处置率100%。
二、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科学编制绿化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区园林绿化“十三五”专项规划,落实2016年园林绿化工作计划。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民防办(园林局)、区规土分局
完成时限:2016年6月
(二)推进道路绿化建设。完成《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2016年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的4座立交匝道绿化提升改造和2条高架中分隔离带绿化建设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委
1.2016年城区主次干道道路绿化景观改造提升
城区主次干道道路改造项目,2016年3月开工,2016年11月完工。建设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其中示范路绿化景观改造提升项目,2016年3月开工,2016年5月完工。建设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2.4座立交匝道和2条高架中分带绿化提升
黄浦路立交匝道,2016年1月开工,2016年2月完工。建设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循礼门通道匝道,2016年1月开工,2016年2月完工。建设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三金潭立交匝道,2016年1月开工,2016年2月完工。建设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平安铺立交匝道,2016年3月开工,2016年4月完工。建设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大道高架中分带,2016年1月开工,2016年2月完工。建设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二环线段高架中分带,2016年1月开工,2016年2月完工。建设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三)严格控制生态底线。严格落实《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严格控制生态线内项目审批,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严控生态隔离带、生态绿楔等生态底线区随意变更等现象。
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区规土分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四)提升绿化管理养护水平。进一步落实“路段长”责任制,实施精细化管理,加强城区绿地管理,将“路段长”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区属主次干道道路绿化养护覆盖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完成时限:2016年5月
(五)加强监管及处置力度。加大对毁绿、占绿和损坏园林绿化设施行为的巡查及处罚力度,建立完善毁绿、占绿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相关毁绿、占绿案件。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民防办(园林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六)强化社会监督。确保5个工作日内回复,回复率100%,受理及调查处置率100%。
责任单位:区数字化办、区民防办(园林局)、区城管委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城市绿化水平不高”问题承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余松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罗庆丰、区民防办(园林局)主任(局长)孙汉平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建设局、区城管委、区财政局、区规土分局、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防办(园林局),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联络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担负起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和协助工作职责,共同推进2016年园林绿化建设任务的完成。
(二)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区园林部门与国土规划、发改委、建设局等部门之间联席会议机制和并联评审制度。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着力协调解决对园林绿化问题重视不够,研究不透的问题;建立重大项目、重要区域园林绿化专项整体规划、综合设计机制,解决各建设业主在园林绿化规划设计上画地为牢、各自为政的问题;建立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与市政建设、水务、交通等建设管理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解决配套绿化建设管理盲点。
完善现有农贸市场规划布局。统筹考虑中心城区(包括海昌、硖石、海洲、马桥等四个街道行政区域范围)人口分布、人口结构、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等因素,结合城市有机更新,调整完善《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布点规划(-2020)》,新增两个建设点:一是城南区块点(文宗南路东侧、东长新村点南侧),满足居民新聚集点配套需要;二是西山路区块,对西山路临时设摊区现有设施进行改造,完善硬件,具备正规农贸市场条件设施,分流市区部分临时设摊区经营户。今后中心城区新建、改造农贸市场须符合规划要求。各镇、开发区(景区)根据实际需要,科学编制本区域农贸市场布点规划,确保农贸市场建设有序推进。
做好现有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根据省政府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目标任务,全市在2013年全面完成改造提升任务。目前尚未实施改造提升的责任单位,须将该项工作作为2013年度重点工作予以落实。海昌街道硖东菜场、盐官镇丰兴农贸市场、市区南苑农贸市场、袁花镇袁花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需在2013年度完成。周王庙镇周王庙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要加强督促指导。农贸市场改造应对照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标准实施,注重完善停车场、停车位等市场配套功能。
规范便民交易点。对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硬件设施基本符合农贸市场标准,但因土地、规划等原因而无法办理市场名称登记的农副产品交易场所(俗称无证农贸市场或便民交易点,大多由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可行性方案,通过简化或补办手续,妥善开展市场名称登记,逐步纳入规范管理。
建立完善“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与市场产供销对接机制。强化农贸市场与蔬菜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间的直销对接,有效降低流通成本。2013年新增蔬菜基地面积500亩,并进一步优化农贸市场内蔬菜基地直销点建设。鼓励业态创新,推进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实行“农改超”;探索大型商业超市直供直销、连锁配送、净菜销售模式。
强化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健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探索肉类等重要商品品牌化经营,完善上市商品可追溯机制,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实现农副产品全索证、全备案。加快农贸市场检测点建设,拓展检测项目、提高检测频率,提升检测水平,农产品批发市场和50个经营户以上农贸市场全部设立检测点。建立电子监管网络,完善信息公示和价格预警。强化不合格食品后续处理,注重源头监管,加强部门协作,加大食品大要案查处力度,形成政府部门监管、市场举办者管理、经营户自律的良性机制。
扎实开展“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结合“六城联创”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创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要求,力争每年成功创建1至2家省级“文明示范农贸市场”,进一步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水平。
完善农贸市场摊位租赁费收费行为,平抑市场物价。发挥国有农贸市场示范带动作用,国有农贸市场按年度摊位费总额的5%、集体农贸市场按年度摊位费总额的3%,设立文明诚信经营奖励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户进行评比并进行奖励。实行摊位租赁费最高限额,确保摊位费维持在可控水平。以市场为单位,以满员市场前三年招标最高年份的总金额为最高限额,超过部分50%充入文明诚信经营奖励资金,其余50%作为市场发展资金。
政策保障
新建农贸市场。由国资或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新建农贸市场的,可通过行政划拨、协议出让、集体使用、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对新建标准化农贸市场,验收合格、办理市场名称登记后,由市财政给予实际投资额(不包括土地成本,仅限农贸市场部分)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财政补助。落实减免规费政策,建设农贸市场按照社会公益基础设施规定,享受税收、建设、用水用电等相关扶持政策。大管网配套费等建设工程规费减半收取或全免,农贸市场水、电费用按居民用性质收取。
创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经星级市场考评合格,由市财政给予五星级50万元、四星级30万元、三星级20万元、二星级10万元、一星级5万元的财政奖励。由低星级评定高星级的,实行补差奖励。星级农贸市场复评合格(三年一复评),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经省考评组认定为“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一次性给予15万元财政奖励。
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农贸市场建设系民生大计,也是一项经济工作,关乎食品安全,关乎社会稳定。各镇(街道)、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做好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城市工程的根本性工作和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予以推进。
完善组织机构。建立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工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消防大队、市农经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供销总社等部门和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关键词:高层建筑城市空间设计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high building technology, high building had become the city space indispensable element, reflects the modern high-rise building new technical achievement, to bring new energy and city image. More people have been more work life of use the space, has brought more green space, but also brings elegant rich city planning, making the city more and more beautiful. In this paper, the high-rise building and urban desig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analysis is discussed.
Keywords: high building urban space design
中图分类号:TU9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高层建筑与城市轮廓线
高层建筑承担着城市的高级偶像的作用。高层建筑有提供天际线视觉趣味的独特的城市设计机会,能够创造壮丽的天际线,而在街道层上却以人的尺度行事。建筑物的顶部一般服务于天际线,衬在天空上的形状是高层建筑“联系于无限”之点,是塔楼的一个特色。没有天际线的摩天楼大概就像空间里一大堆不引人注目的体快。像高度发达的纽约和弹丸之地的香港都是由高楼大厦堆砌起来的,且看这两大城市的天际线,错落有致的城市建筑,间中穿插的塔楼,为城市的天空勾画了优美的轮廓,线条生动活泼、色彩缤纷多变。城市的天际线只是一维的立面边线为主的轮廓线,可正如一幅艺术摄影,照片是单向面的,可它反映的是三维的城市空间,以及整个城市风貌的特点。也就是说,三维城市空间的布局,不仅仅是功能性的问题,也有个审美意向在内――对建筑风貌的选择与城市风貌的构建。城市天际轮廓线,是城市规划宏观把握中必不可少的参照,也是一座城市的文化与美学的体现。
2 高层建筑中的尺度
2.1城市尺度
高层建筑是一座城市有机组成部分,因其体量巨大,高度很大,是城市的重要景点,对城市产生重大的影响。从对城市整体影响的角度来看,表现在高层建筑对城市天际轮廓线的影响,城市的天际轮廓线有实、虚之分,实的天际线即是建筑物的轮廓,虚的天际线是建筑物顶部之间连接的光滑曲线,高层建筑在城市天际线创造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城市的天际轮廓线从一个城市很远的地方就可以看见,也是一座城市给一个进入它的人第一印象。因此,高层建筑尺度的确定应与整个城市的尺度相一致,而不能脱离城市,自我夸耀,唯我独尊,不利于优美、良好天际线的形成,直接影响到城市景观。高层建筑对城市局部或部分产生的影响,是指从市内比较开阔的地方,如:广场、干道、开放的水系和绿地所看到的天际线,也直接影响人民的日常生活。因此,城市天际轮廓线不仅影响人从城市所看的景观,也直接影响到市内居民的生活与视觉观赏。
2.2整体尺度
整体尺度是指高层建筑各构成部分,如:裙房、主体和顶部等主要体块之间的相互关系及给人的感觉。整体尺度是设计师十分注重的,关于建筑的整体尺度的均衡理论有许多种,但都强调整体尺度均衡的重要性。面对一栋建筑物时,人的本能渴望是能把握该栋建筑物的秩序或规律,如果得到这一点,就会认为这一建筑物容易理解和掌握,若不能得到这一点,人对该建筑物的感知就会是一些毫无意义的混乱和不安。因此,建筑物的整体尺度的掌握是十分重要的。
2.3街道尺度
街道尺度是指高层建筑临街面的尺度对街道行人的视觉影响。这是人对高层建筑近距离的感知,也是高层建筑设计中重要的一环。临近街道的高层建筑部分的尺度确定,主要考虑到街道行人的舒适度,高层建筑主体因为尺度过大,易向后退,使底层的裙房置于沿街部分,减少了高层建筑对街道的压迫感。例如:上海南京路两边的高层建筑置于后面,裙房置于前使两侧的建筑高度与街道的宽度的比例为1∶12,形成良好的购物环境。
2.4近人尺度
近人尺度是指高层建筑最底部分及建筑物的出入口的尺寸给人的感觉。这部分经常为使用者所接触,也易被人们仔细观察,也是人们对建筑直接感触的重要部分。其尺度设计应以人的尺度为参考系,不宜过大或过小,过大易使建筑缺少亲近性,过小则减小了建筑的尺度感,使建筑犹如玩具。
2.5细部尺度
细部尺度是指高层建筑更细的尺度,它主要是指材料的质感。在生活中,有的事物我们喜欢触摸,有的事物我们不喜欢触摸――我们通过说“美妙”或“可怕”来对这些事物做出反应,形成人的视觉质感,建筑设计师在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运用不同材料的质感,来塑造建筑物,吸引人们亲手去触摸或至少取得同我们的眼睛亲近感,或者换言之,通过质感产生一种视觉上优美的感觉。勒。柯布西埃在拉托尔提建造的修道院是运用或者确切地说是留下大自然 “印下”的质感的优秀典范,这里的质感,也就是用斜撑制作在混凝土上留的木纹。
3 高层建筑设计与城市的关系
城市规划设计是一门正逐步完善和发展的综合性学科,是一门在实践中安排城市发展规划与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相对关联的实用性学科,它具有相对独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它主要解决的是城市的面和线问题。高层建筑设计是在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建设任务要求和工程技术条件进行全面设想,并根据其功能具体确定建筑物的空间组合形式和详细尺寸,构造及材料做法。它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主要解决的是城市的点和面问题。城市规划管理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行为来对城市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进行监督、管理,并对二者之间发生的矛盾加以协调解决。
城市规划设计更是一种设计社会空间和物质空间健康发展进程的社会实践。因此城市规划设计应该包括从策划到维护的所有内容。在城市规划设计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的类型。根据阿普尔压德(D・APPLeYard)的观点,城市规划设计内容日趋综合,方法包容性更强,从单纯注重形态的设计发展到综合设计。在城市规划设计中不但要注重城市的功能分区,交通流线,而且还要注重建筑物的体量、尺度、比例、色彩、造型、材料、空间等。必须强调“城市规划设计最基本的特征是将不同的物体(包括建筑物)进行联合,使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设计者不仅必须考虑物体本身的设计,而且还要考虑一个物体与其他物体之间的关系”。一个城市建设的好坏与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高低有着直接关系,因为城市规划设计是城市建设的基础,也是建筑设计的依据。
4 高层建筑对城市的影响作用
在城市中,高层建筑占有特殊的地位,可以说“其高度强烈地影响到布局、设计和使用”。就对城市的影响而言,高层建筑的实际作用有以下几点:使城市空间“内部化”和“私有化”;使城市空间使用方式立体化:是空间形态三维方向增长并使空间尺度加大,空间层次增多:有组织核心、定位与导向作用。
高层建筑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建筑的城市尺度、整体尺度、近人尺度、细部尺度这一尺度的序列,在某一尺度设计中药遵守尺度的统一性,不能把几种尺度混淆使用,才能保证高层建筑物与城市之间,整体与局部之间、局部与局部之间及与人之间保持良好的。
5 实际项目实践
5.1项目概况:
某新建高层建筑,占地约12590,建筑面积约56342(含地下室面积)。本项目分单体设计,主体设计及总平面设计,项目建设地块位于市区级中心,建设用地性质为商业、办公用地。
5.2总体功能布局:
建筑功能的布置充分考虑用地周边的情况,为了不对北面的学校的日照产生影响,建筑高层塔楼退让布置在基地的西北角,既拉开了与学校的距离,也顺利成章的在用地的北面形成一个开阔的入口广场;商业裙房则选择布置在用地的东北角道路交叉口处,充分挖掘其商业价值。
用地北面的丹枫路段,北为小学校园,东为大型住宅小区,故此路段相对于南面60m宽的城市交通干道――江南大道而言,具有更高的商业价值。因此,我们将商业部分放置于用地的北面及东面,尽可能的拓宽该两个区域的沿街商业界面,充分挖掘用地的商业价值。裙房上部3层为生态办公,连接裙房与塔楼的是一内部绿化庭院,它为办公的人员提供一个安静的休息空间。
5.3建筑造型及立面
我们采用一种非常简洁的现代主义手法去表达建筑物的造型,以立方体为造型的基本构成元素,通过这种简单几何形体的组合,达到和谐统一整体造型。
在立面的处理上,运用富于现代感的竖向线条,使建筑物的立面统一在一种挺拔向上的韵律之中。灰蓝色中反射玻璃幕墙,以及银色的铝合金遮阳版搭配,建筑塔楼主体在南北向上型成一个夹角,使建筑从两个方向上看都与道路平行。裙房与高层交接处设计有层层退缩的露台,削弱了高层在广场处对人的压迫感,同时为裙房的办公人员提供一个可室外活动的绿化空间。
5 结语
高层建筑已走过百年历史,从其出现之日起就成为城市的焦点,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总之,高层建筑在城市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占有特殊的地位。从从属的角度看,城市是建筑的载体;从物质的角度来说,建筑是城市的主体;从人类活动的角度出发,建筑和城市都是因人类活动而创造的空间,所以城市和建筑的关系也是相互影响的。
参考文献:
[1]夏祖华.黄伟康.城市空间设计.东南大学出版社,1992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交通局分管领导及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县交通局运管所、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主要领导为成员的2012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以下简称县春运办),由县公安局副政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春运期间交通安全工作,确保“三超一疲劳”、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客运车辆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摩托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城区不发生大面积交通堵塞,国、省、县道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力争不发生死亡事故,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人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九个一”措施,强化源头监管
一是召开一次专题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各乡镇(街道)要立即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立专班,制定方案,集约各方力量,统筹开展春运交通安全工作。
二是召开一次部署大会。年底前,各乡镇(街道)要召开一次辖区派出所、交巡警中队、交通执法中队、辖区客货运企业、学校、危化品运输企业、客货运场站参加的动员部署大会。
三是召开一次警示大会。年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等县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要组织辖区所有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和危化品运输企业召开一次警示大会,通报近期全国、全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分析辖区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典型事故和“三追两检一挂牌”典型案例,再次部署落实企业、客运场站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四是开展一次拉网式隐患排查整治。年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等县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要对辖区道路进行一拉网式巡检,全面排查整治道路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隐患,完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形成拉网式排查报告,限时整改。
五是开展一次驾驶人资质集中审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等县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要督促辖区客运企业和危化品运输企业,对所有客运车和危化品运输车驾驶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记录及记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交通违法未处理和不符合要求的一律禁止驾驶有关车辆。
六是开展一次车辆安全技术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等县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督促辖区客运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对所有公路客运车和危化品运输车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车辆轮胎、方向、灯光、ABS及GPS系统情况,车内是否喷涂有奖举报电话、张贴宣传标语,玻璃锤、灭火器、三角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是否齐全,不合格车辆一律停驶整改。
七是组织一次集中教育学习。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等县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督促辖区客运企业和危化品运输企业,组织所有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并签订春运交通安全责任书。
八是开展一次客运班线集中清理。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等县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长途车运行线路进行一次清理分析,对凌晨0时前不能到达目的地或长途客车(含卧铺客车)可能在凌晨2至5时继续行驶的,调整发车时间和班次,严防疲劳驾驶。
九是开展一次企业场站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等县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辖区企业和客运场站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春运安全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要每10天提取一次各客运企业和场站GPS系统发现的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各单位要对落实“九个一”措施,建立严格的台帐、档案备查。
(二)抓好“五个到位”,强化路面管控
一是“路段分包干计安”和“六定”勤务落实到位。严格按照全市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加强路面管控,严查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春运期间,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每天“设卡固定排查不少于4小时、巡逻排查不少于4小时,检查客运车辆不少于100台次、查处严重交通违法量比日常增加一倍”,并严格按照7座以上车辆“六必查”工作要求,如实填写台帐。同时,在执法执勤中,要坚决按照“两升一减半”要求,综合运用记分、教育、警告、扣留、暂扣、吊销等多种方式加强管理,严禁罚款,引发负面。
二是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设置到位。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要在辖区客运车流量大的主要国、省道或县道,至少设置1个“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年底前,全面启动服务站,对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逢车必查,严查超员载客、疲劳驾驶、超速、超载、准驾车型不符等交通违法行为,检查车辆要逐台登记,建立台帐;凌晨2至5时发现长途客车(含卧铺客车)运行的,一律强制落地休息,并通报县运管所;遇有恶劣天气造成车辆和人员滞留路面时,县级有关部门要迅速启动救助预案;遇有冰雪等天气时,要优先保障煤电油运车辆和菜蛋肉奶等绿色通道车辆通行,必要时通过警车带道护送、引导,确保有序、快速、安全通行;并为过往驾驶人和群众提供指路、饮水、休息和交通违法查询等服务。
三是各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到位。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要全力开展好“三超一疲劳”专项集中整治日行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力开展好年12月18日、12月24日、12月29日以及2012年1月19日4次全国整治酒后驾驶集中统一行动,并针对“每日13时至14时、20时至21时、22时至次日凌晨2时”三个醉酒驾车易发重点时段,采取大队集中整治和各平台交替轮流设卡检查的方式,严查酒后驾驶,形成整治酒驾强大声势。
四是乡村道路安全监管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要严格按照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农村地区重点车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公发〔〕722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加强乡村道路安全监管;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要加强督促指导。
五是严重违法行为打击处理力度到位。县级相关执法部门要综合运用交通、治安和刑事手段,针对“客运车辆站外揽客、客运车辆(含校车)严重超载(超过50%以上的)、非营运车辆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以“扰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非法经营”等依法一律治安拘留,对“非法占道施工、损毁交通设施”等违法行为,以“危害公共安全、损毁安全设施”等严肃处理,对醉酒驾驶一律刑拘。
(三)抓住三个时间节点,全面整治交通秩序
一是“两会”期间,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要在辖区“两会”会场和代表、委员驻地安排点岗,确保车辆出入及周边道路通行畅通;同时在代表、委员驻地到会场沿线加派巡逻警力,积极疏导交通,及时处置交通事故和故障车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二是春节前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要摸排辖区人流、车流变化情况,针对群众出行、返程及货运物流高峰在各大客、货运场站及其周边道路增加警力配置,积极疏导交通,并在各客、货运往返城市快速道路及各主线高速收费站的必经线路和重要交通节点安排事故处理民警和拖车,及时处置交通事故和故障车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三是春节期间,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要在辖区购物、娱乐、饮食的集中区域增派警力,积极疏导,严查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四)加强校车交通监管,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一是要充分认识做好校车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最高的路权为校车提供保障服务,以最严的措施查处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尽最大的努力维护校车交通安全。县教委、县公安局、县交通运管部门要保质保量落实“人、车、线、校、查、宣、督”七条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刚性措施,即:重新审查驾驶人资质、重新核发校车标牌、重新核定校车运行线路、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校车路检路查、加强校车交通安全宣传、加强校车交通安全工作督检。从即日起,严格按上述七条措施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校车交通安全。
二是立即对辖区中、小学校的放假时间进行摸排,县教委要安排城区学校错时放假、县交通部门要合理调整运力,避免因学生集中出行造成交通拥堵。县教委要督促学校在放假前和开学后要对学生进行一次集中安全教育,保证学生安全回家返校,对学生包车集中出行的,要严格审批,指定车辆通行线路,确保车队安全。
(五)加强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
一是对因大雾能见度低于50米、路面积雪结冰未清除、塌方及泥石流造成的安全隐患未消除的,一律封闭道路;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县交通局要与县气象局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获取恶劣天气预报信息,评估气候变化对道路通行安全的影响,提前做好应急准备;交通路政、道路养护等部门,要在坡道、桥梁等重点路段备足融雪剂、盐、沙石等物资和铲雪除冰设备、装备。
二是出现冰雪、雾霾等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时,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通过执法车辆带道、压速通行、间断放行、分车型通行、分流绕行等措施,确保国省道安全畅通;出现道路结冰车辆无法通行的情况时,要按照“先省际干线、后省内道路”的原则,县交通局要安排工作人员及时铲冰除雪,必要时提请公路沿线党委、政府发动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铲冰除雪工作。
(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营造浓厚春运氛围
一是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等县级相关部门要以“拒绝三超一疲劳”、“拒绝酒驾、喜迎新春”、“拒绝超员超载、共享幸福生活”、“拒绝疲劳驾驶、关爱生命健康”为宣传主题,按照“每周一主题”原则开展集中宣传。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深入辖区客运企业、场站、宾馆、酒店等娱乐场所,广泛宣传“客运车辆超员50%一律治安拘留、醉酒驾驶一律刑事拘留”。
二是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等县级相关部门要以“安全出行,平安春运”为主题,组织开展好春运启动日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三是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等县级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定期道路通行信息,提示、引导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时间和路线。
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有牌证、限2人、戴头盔、靠右行”为重点,加强驾驶摩托车返乡民工的宣传教育,同时向辖区客货运单位每位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发放1本三超一疲劳《重特大交通事故警示录》。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要加强协调指导。
五是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要通过“领导包企业、民警包车辆和驾驶人”的方式,将辖区所有客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及其车辆分包落实到每名领导和民警,每天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对驾驶人进行安全行车警示、提醒。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和各运输企业,要把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安全、便利、快捷、有序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切实抓好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深入第一线检查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县2012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组织开展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对造成较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坚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对于预防措施落实、效果明显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乡镇(街道)和单位发生特大事故的,由县监察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责任倒查,决不手软。
一、加强市容管理
(一)凡市区内的建筑物和各类公共公用等设施,应符合国家城市有关管理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要求设置。市区内主要道路(署前路、环城路、南环路、八一五路、东路、富春路、天湖路、万安路、薛令之路、塔山路、福路、北湖滨路、南湖滨路、东湖路、鹤峰路、蕉城南北路、川路、侨兴路)等临街和市区河道两侧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应保持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整洁、完好、美观。
(二)市区主要道路的临街和市区河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审批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并按规划要求进行立面设计、装修和设置并使用灯光夜景设施。
不准随意搭建雨棚、破墙开店或封闭阳台;禁止在市区主要道路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门前、窗外、阳台、屋顶平台等处搭建、堆放、晾晒、悬挂有碍市容市貌的物品;禁止在市区环岛栏杆及街道两侧栅栏、绿篱、树杆上凉晒衣物和吊挂其他杂物;禁止向市区河道倾倒垃圾、污物。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因建设需要在街道或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的,必须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市区市场外摆摊设点、经营早市夜市,实行定点、定位、定时经营,要求做到摊架、遮阳伞统一制作,摊点摆列整齐,经营人员衣冠整洁,商品摆放美观有序,扫把、畚斗、垃圾桶、塑料袋等卫生器具配套齐全,摊位周围卫生整洁。经营中随时清扫,把垃圾装袋后倒入垃圾箱,收市后,清洗场地,必须保持摊位及附近地面的清洁卫生。早市应在政府机关早上上班前收摊,夜市应在晚上7时后摆摊。
(四)通讯、电力、燃气、广播电视及其它管线部门应规范线路安装,市区干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及公用设施上的各类工程管线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架设,并定期进行线路检修。
(五)临街单位、饮食店和居民的炉口、烟囱等排污口不得朝向街道直接排放油烟、废气、灶台不得外露,不得设置于店门朝街位置,不得乱排、乱倒污水;禁止在市区主街道经营的服务性行业使用蜂窝煤、煤球;销售有包装的冷饮等食品应及时回收包装物;经营瓜果、糖蔗、蔬菜等应及时清理摊点周围的果皮、菜渣、污水等。
(六)进入市区和在市区行驶的各种交通工具应保持车体完好、外观整洁。
(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实行统一管理。运输建筑材料、渣土、垃圾等散装物和液体等的车辆需进出市区的,应当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泄漏、遗撒。凡清掏下水道和河道的污泥应随即清运。
(八)建设工程施工必须做到:
1、开工前应向有关部门办理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及处置有关手续;
2、在批准占地范围内作业;
3、临街施工作业的应当设置不低于一点八米的围栏(围墙);
4、按规定设置厕所和生活垃圾容器;
5、工地出口处路面应硬化,并设置冲洗设施;
6、建筑废水应经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入排水沟。
建设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清理施工场地,拆除临时建筑及施工设施,违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建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九)城区主干道两侧已开设的水泥店、洗车场、板材厂、钢材店、铁器加工店、木料店、碾米厂、修理摩托车、自行车店铺,要符合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的规定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行人过往,不符合要求的,环保、卫生、城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
(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
二、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一)市区全面实行垃圾袋装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将生活垃圾装入袋内并扎紧袋口,就近投入垃圾房、垃圾桶或指定时间放在指定地点。
(二)沿街单位、商店和住宅都应自备扫把、畚斗、垃圾桶、塑料袋等卫生器具,按照规定的区域落实“门前五包,门内达标”责任制。
门前五包内容包括:包卫生清洁、包店容美化、包门前绿化、包无乱停车辆、包无占道堆放;门内达标指门内四面整洁、物品堆放规则整齐。“门前五包”由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管委会指定的管理部门与各沿街单位法人、经营者签订责任状,并加强日常性、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对未落实责任制的,相关管理部门给予批评并责令责任人整改。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门前五包,门内达标”的检查监督,经常通报执行情况。
(三)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清运,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达到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
1、城市道路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按规定实行承包的,由承包人清扫保洁。
2、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负责责任区的清扫保洁。
3、集贸市场(含早夜市)由市场开办者设专人清扫保洁。
4、车站、体育场、停车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由经营者、责任单位负责清扫保洁,或委托环卫部门清扫保洁。
5、建设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并要设置洗车台,禁止将泥土带到路上。
6、河道由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河道清障清淤,并协同相关部门清扫保洁和清理漂浮废弃物。
7、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从事各种活动的,临时占用者负责占用地段的清扫保洁,或委托环卫部门清扫保洁。
8、居民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运和处理;其他垃圾,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自行清运或者委托清运,并按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倾倒。清运垃圾必须采用封闭方式,并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做到即产即清。
9、单位食堂和饮食业经营者产生的厨余垃圾应当单独收集运输或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10、开挖道路或者进行工程建设,对产生的妨碍居民生活的垃圾、粪便进行清运时,施工单位必须与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协商清运办法,不得积存。
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保洁、清运。不履行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清扫保洁达不到环境卫生质量要求的,或者单位和饮食业经营者产生的厨余垃圾不按照规定及时清运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采取补救措施。
(四)公共交通车辆应自设卫生容器,车上废弃物应清理到垃圾箱内,禁止随地抛撒、排放。运输液体、散装物体的货运车辆应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泄漏、遗撒,污染城市路面。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在市区(含河道内)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核、烟蒂、纸屑和抛散各种废弃物;不得乱倒垃圾、粪便、污水、随地便溺;不得随地焚烧树叶和垃圾,不得在垃圾箱内焚烧物品。
(六)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珠需要饲养的,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损坏、占用或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
(八)单位和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卫生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的有关费用。
三、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一)严格按照《市中心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要求,禁止未经审批设置户外广告牌。
(二)禁止不按指定地点在市区悬挂横幅标语、条幅广告。
(三)禁止乱喷涂、乱张贴小广告的行为。乱喷涂、乱张贴(牛皮癣)电话号码将依法处理。各类小广告应张贴在指定的张贴栏内。
四、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一)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城市园林绿化,禁止下列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①剥、削树皮和挖树根;②利用树木搭棚、架设线路的拉直钢筋;③掐花摘果、折枝;④在树木上刻字、打钉和栓系牲畜;⑤在距离树木二米以内挖土、挖坑和挖窖;⑥损坏草坪、花坛和绿篱;⑦在公共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设置营业摊点;⑧在公共绿地和风景林地内倾倒废弃物、放牧、采石、挖土和其他有害绿地的行为;⑨破坏城市园林设施。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树木。因特殊需要砍伐、移植或修剪的,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砍伐或移植造成死亡的,要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三至五倍的株数补种。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损坏和砍伐古树名木。违者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园林绿化负有保护责任。因施工活动损害园林绿化的,施工单位应负责恢复或赔偿。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现有城市园林绿地。因使用造成园林绿地损害的,由使用单位负责恢复或赔偿。不得擅自将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改作他用或侵占现有园林绿地的。对已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五、加强城市道路管理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交通公路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的管理,保证道路完好、安全、畅通。
(一)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①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擅自填充人行道边沿;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③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④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⑤距交通信号灯三十米内不得设置广告牌、广告灯具;不得在道路上设置遮挡交通信号的物体或者与交通信号颜色、式样相似的标牌、灯具;⑥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修复。在挖掘道路的施工现场,须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蕉城南北路主车道占用或挖掘的,由交通公路部门审批。
六、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一)市区内的机关、军队、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交通规则。
机动车在市区道路上应当自觉遵守各项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违章超车、闯红灯、违法停放、不按道行驶、违法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行人、非机动车应各行其道,禁止随意横穿公路、闯红灯行走。驾乘二轮摩托车应戴符合国标的安全头盔。
(二)对市区部分道路实行禁止通行、单向通行、限时通行、禁鸣喇叭等交通管理措施,具体交通管制路段由交警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货车、农用三轮车、农用四轮车、拖拉机禁止驶入市区,如工程建设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须经交警部门审批,并按规定的线路、时间行驶。
市区道路不准任意停放机动车辆,机动车辆需在市区内临时停放的,须在批准的停车场(含临时停靠点)内依次停放。二轮摩托车、非机动车在市区道路上需临时停放时,须按指定地点整齐停放。
严禁公共汽车、面的、出租车随意在设定的停靠站(点)以外的道路上停车上、下乘客。面的、出租车在站(点)停靠即停即走,严禁在道路上违法乱掉头。长短途客运车必须在站、场内上、下客,严禁道路上临时停靠,随意兜揽客人。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损坏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交通管理设施。损坏交通管理设施的,必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城市各种客运车辆的投放应根据城市道路的承载能力,本着公交优先、其它车辆为辅的原则,有计划组织投入,避免盲目无序地发展。
(六)新建、改建大型建筑物和公共场所,须设置相应规模的停车场(库);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的开辟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站牌、站点的设置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现场察看形成共识后组织实施。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交车车辆的投放审批,负责公交车辆的运营管理。
七、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
(一)对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机械设备、饮食、娱乐服务场所以及其他噪声源。应当采取消声防振措施,其噪声和振动必须符合有关标准。
禁止夜间和午间在疗养区以及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和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从事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建筑施工等活动。建筑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及午间作业的,必须报经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
(二)在市区一定区域创建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等环境优化区域,具体区域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四)禁止在市区使用燃煤锅炉,禁止建设有污染的工业企业。
(五)市区内的排污单位的排污口应当设置标志牌,并规范排污口,具备采样和测流条件,并必须申领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的内容排污。
(六)市区内单位及个人产生的生活污水应接入城区污水管网,禁止向市区河道直接排放。
八、加强宣传教育
(一)街道、居委会(村)和各单位要加强社会公德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和城市管理意识,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负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意见》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控告。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养成良好的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习惯,不得妨碍、阻扰城市管理工作人员执行本《意见》。
九、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
(一)市政府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简称城管委),作为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领导机构,下设专门办公室,挂靠市建设局(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城建、规划、工商、交警、环保、水利、交通、电业、卫生、环卫、园林、城建监察等职能部门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蕉城区政府、东侨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组织推进城市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