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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硕士论文

时间:2023-02-20 20:05:0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保险硕士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保险硕士论文

第1篇

关键词:丰城市,低保群体,医疗保障,商业医保

 

从当前制度设计上看,我国初步形成了较全面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构建了较完备的医疗保障框架,低保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硕士论文,医疗保障。但在实践过程中,低保群体最容易滑入医疗“贫困陷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也是屡见不鲜。硕士论文,医疗保障。

一、低保群体医疗保险的基本状况及分析

现以丰城市原始调研数据为依据,分析我国低保群体的基本状况及低保群体医疗保障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1.调查基本情况与初步分析

我们共调查了丰城市100户低保家庭,城市和农村各50户。(1)年龄结构:低保群体多数是中老年人,60岁以上高达38%。说明低保群体老龄化问题相当严重,给国家带来低保救济和老人供养的双重压力。硕士论文,医疗保障。硕士论文,医疗保障。(2)致贫原因:致使他们成为低保户的原因,主要是常年性的低收入;其次是其他原因,如家庭主劳动力早逝、下岗、家园遭受自然灾害等;然后是多年重病和伤残。(3)月人均收入:低保户的月人均收入主要在100至300元之间,其中大部分来自政府发放的低保金及子女给予的赡养费。然而,这只能维持他们的基本生活,若遇到疾病风险,他们将陷入巨大困境,甚至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4)年人均医疗费用:在100户被调查低保户中,有一半以上的被调查者的年平均医疗费用在500元左右,超过四分之一的被调查者的年平均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其中有三户超过5000元以上。

2.存在的问题:(1)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低,难以解决低保群体“看病贵”的问题。在调查的100户中,平均每年的医疗费用支出在1000元左右,而这些医疗费用支出是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和城乡疗救助报销之外的。据被调查的低保户反映,其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在40%~60%之间。对于大部分的低保户来说,这部分报销之外的医疗费用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占其生活总支出的35%以上。(2)报销范围过小,只能在定点医院才能报销。报销医疗费用的范围仅仅局限于国家规定的医药目录,很多疾病的相关治疗药物被排除在报销范围之外。低保户普遍反映不住院就不能报销医疗费用,而住院各项医疗费用又比外面一些诊所贵,即使报销了一些费用也不划算。在丰城,定点医院偏少,仅有丰城市人民医院、丰城市中医院以及丰城市红十字会医院三家是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对于地理位置相对偏僻的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来说,“看病难”问题十分突出。硕士论文,医疗保障。(3)报销手续过于繁杂,报销花费时间过长。调查发现,低保户对现行医疗保险体制不满意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手续太多、程序太繁,他们希望政府能简化手续,减少程序。比如,丰城市的医疗救助首先要向居(村)委会申请,然后通过乡镇、县市民政以及医保、新农合等相关部门的审核,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达一个多月。

二、政府为低保群体采购商业医保的政策设计

1.模式借鉴:(1)江苏江阴模式:自01年起江阴的农村医保就由太平洋保险公司江阴支行管理,实行27元保费,2万元补偿的方案,太保可以从医保基金中提取10%的管理费,征缴、管理、监督三权分立。(2)河南新乡模式:自04年起河南新乡的新农合作就委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乡分公司管理,当时国寿提取的管理费为保费的1%,07年为2%。2008年新乡开始将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保委托给寿保公司经办或部分经办。

2.政策设计及建议:(1)政府通过招标方式引入商保竞争机制,与实力雄厚,专业化水平高的保险公司合作,将低保群体的医疗保险循序渐进地委托给商保公司管理,由商保公司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采集原始数据并通过精算确定保费率及补偿额。(2)实行“征、管、监”分离制度,政府负责医保方案制定和出台相关政策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和监督等工作;保险公司以第三方管理者的身份,受托承办低保群体医保运行管理中的报销,结算和审核等工作。(3)政府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从医保基金中提取1%—10%的管理费用,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4)政府将低保群体的医保基金划拨到保险公司专项账户,采用信托方式运作,实现医保基金和政府其他资金的有效隔离。保险公司按照收支两条线统一管理,实现专项资金和分公司其他费用分开核算。

三、政府为低保群体采购商业医保的政策论证

1.政策成本分析:09年我国低保总人数为7107万人,根据丰城市的调查数据,低保户期望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每人平均每年医疗费用支出约为1000元,则

总成本:71.07亿元

低保户期望报销额:56.856亿元(71.07×80%)。

其中:城镇基本医保和新农合负担额:28.428亿元(56.856×50%)(50%为全国平均水平)

其他补充,如城乡医疗救助等负担额:17.0568亿元(56.856×30%)

商业医保负担额:11.3712亿元(56.856×20%)

即政府实行为低保群体采购商业医保的政策,共需筹集资金11.3712亿元,此即为其政策成本。

2.政府财政可承受性分析

低保户自缴保费:0.94547亿元(城市2347.7万人×20元/人=0.46954亿元;农村4759.3万人×10元/人=0.47593亿元)。

政府因引入为低保群体采购商业医保政策后,可以精简政府机构,减少工作人员,节省财政经费:按河南新乡模式,工作人员由544人减少到50人,财政经费由千万以上较少到不过150万元,可测算节省额至少有2亿元。

政府因引入为低保群体采购商业医保政策后,可以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按江苏江阴模式,不合理的医疗费用从一般水平的30%下降到了15%,可以测算节省额至少有1千万元。

其他,如社会慈善捐助:1亿元。硕士论文,医疗保障。

则政府财政还需负担7.32573亿元。

可设计,中央财政负担60%:4.395438亿元;地方财政(省级)负担40%:2.930292亿元。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测算2009—2011年各级政府投入8500亿元。因而政府因引入为低保群体采购商业医保政策后由政府财政负担的7.32573亿元,可以得到确实保障。

参考文献:

[1]惠忠.江阴:商业医保进农村[J].江苏农村经济,2004,(6):44-45.

第2篇

关键词:民办高校,内部管理,问题,对策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进程的推进,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根据教育部历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止2007年,全国民办高校615所(其中:民办普通学校297所,独立学院318所),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总数的32.23%。民办高校在校生349.69万人(其中:民办普通高校为163.07万人,独立学院为186.62万人),占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18.6%。民办高校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和探讨民办高校内部管理问题,对深化民办高校内部管理机制改革,促进民办高校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民办高校的定义

民办高校是我国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主要利用非财政性的自筹资金,面向社会独立兴办、以股份制形式合资举办、与政府部门或公办学校联合举办的并由上述有关组织或公民个人经营的具有颁发高等学历文凭教育资格的教育形式。

二、民办高校的发展模式

民办高校发展的主要模式有以学养学滚动发展的模式、以产养学注入式发展模式、国有民办改制运作模式、一校两制附属再生的模式等四种。硕士论文,内部管理。

1、以学养学——滚动发展的模式。绝大多数民办高校,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创办的民办学校都是通过以学养学——滚动发展起来的,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学校没有初始投入或是只有少量投入,主要依靠学费,走低成本扩张的发展道路,其办学主体一般是不具备雄厚经济实力的民间组织,如派、学术组织、教授会及其他社会团体或个人。

2、以产养学——注入式发展模式。由国内外资金雄厚的公司、企业集团或海内外华人凭借其产业群的丰厚收益和充足的资金流量进行规模化投资办学,打造一流的教学环境,引进现代化的管理机制,形成高投入、高起点、高标准、高速度、高效益的办学特点。此类高校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

3、国有民办——改制运作模式。此种模式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是指由国家、地方政府或行业部门主办并承担教育经费的学校,在学校原所属关系不变的基础上,以一定的方式转给独立法人承办,从而按民办管理机制,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运作模式。

4、一校两制——附属再生的模式。以公办院校为母体,按民办机制运行的二级学院是一种新的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模式,又被称为“一校两制附属运行模式”。独立学院属于这模式。

三、我国民办高校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

1、管理体制问题。

管理体制问题是决定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的首要问题。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不完善,学校校产的管理权和所有权不分。我国民办高校作为法人实体,其产权属于学校法人所有,学校管理者只是依法行使对校产的管理权和使用权而非享有所有权。从领导体制来看,举办者和经营管理者职、责、权模糊不清。学校内部运作缺乏合理的规章制度来保证、约束各方面的行动,学校管理者和举办者没有独立,这样无法保证学校承担社会公共职能,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和稳定。硕士论文,内部管理。从机构设置来看,机构设置不规范,职、责、权分配不合理,未能实现有效结合。各校虽然都设置了一定的机构.但是机构的设置并未实现优化.机构间职、责、权分配不尽合理。硕士论文,内部管理。学校内部运作缺乏合理的规章制度来保证、约束各方面的行动。

2、管理队伍问题。

据有关资料显示,大多数民办高校的管理层中大多数是由退休干部构成的。之所以这样,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由于体制的原因,在“官本位”依然盛行的环境里,民办高校校长的发展前途受到限制,民办高校难以吸引高等教育界的“CEO”;二是民办高校由于经费紧张的原因,没有足够的能力吸引真正的年富力强的管理者,而退休干部的住房、保险均是由原单位解决了的,出资人聘请这样的管理者成本较低;三是公办大学的管理者具有一定的人力资源,加之具有较为成熟的管理经验,对民办高校的初创期具有积极的作用。然而,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如果其管理层长期、大多数由退休人员构成,那这样的组织注定是缺乏活力、缺乏开拓创新精神的。因为这样的管理者大多是将民办高校作为发挥余热的地方而不是作为自己毕生事业的舞台,如此心态的管理层是很难发挥出民办高校的体制优势的。

3、师资队伍问题。

师资队伍问题是困扰民办高校发展的重大问题,高素质、稳定的教师队伍是学校不断发展壮大的保障。民办学校的师资存在“两多两少”现象:即兼职教师多,离退休教师多,专职教师少,中、青年骨干教师少。师资队伍老化、兼职教师过多、水平参差不齐、队伍稳定性差等,直接影响民办高校教学质量,也给教师管理带来困难。

3、学生管理问题。

从管理的角度,学生是学校管理的客体,学生管理的目标是为培养学生成才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保证学校正常教学,达到学校的培养目标。民办高校学生素质偏低,管理难度较大。民办学校的学生实行“宽进严出”的办法,与公办学校招收的学生相比,这些学生文化基础相对较弱,学习的积极性也相差很大,为此,多数民办高校实行“大学式教育,中学式管理”模式,即在课堂上传授大学知识,在学生管理上采用封闭式管理。个别学校的管理章程过分严厉,把学生的一般错误严重化,有近十条开除学生学籍的规定,造成学生流失率高,不仅违反了教育规律,而且严重束缚了学生的自由和创造性。硕士论文,内部管理。民办高校的学生管理多围绕着教学来进行,在强调教学质量的同时,部分学校忽视了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硕士论文,内部管理。

四、如何解决民办高校内部管理问题

1、建立科学的民办高校内部管理制度。

民办高校必须加强内部管理,设置精干机构,在内部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理顺各方面关系,加强自身建设,通过完善科学的管理制度提高办学质量。在民办高校中,要避免设置重叠的机构,各部门都要有自己明确的职责,有较为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根据当前《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民办高校应设立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对学校工作宏观调控,要建立一个责、权、利相统一的工作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使之形成合力。

2、加强民办高校管理队伍建设,提升学校内部管理水平。

民办高校的管理队伍是组织和配置学校教育资源,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决策、指挥、控制、协调、管理的一个群体,是推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运行的一个组织。由于民办高等学校建校时间都不长,短期聘任人员多,如何建立起能担负一所大学管理事业的管理队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对此,要放开选拔渠道,实行绩效管理,开展专题培训。第一,拓宽招聘领域,实行管理人员竞聘上岗。民办高校应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在严格定编、定岗、定职责的基础上,对全体管理人员进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第二,建立科学的绩效分配制度。绩效分配制度是完善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以岗位工资和岗位津贴为主要内容的民办高校内部管理分配制度。将管理者的工资收入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直接挂钩,适当拉开档次,真正体现公正平等、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强化分配的激励功能。第三,对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

3、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稳定的高素质专职教师队伍。硕士论文,内部管理。

教师直接关系到民办高校办学质量和发展前景。没有一支结构合理、稳定的专职教师队伍,民办高校教育的质量就无法保证,民办高校教育的发展也就没有后劲。当前,民办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重大问题是与民办学校教师切身利益有关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制订有关的法律、法规,民办高校的教师应享受与公办高校教师同样的待遇,为民办高校教师提供晋职升级、评优、业务进修的机会,提供住房、医疗、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解除民办高校教师的后顾之忧,使教师乐于到民办高校任教。建立和完善民办高校教师薪酬制度和福利制度,保障教师的各项待遇。

4、加强学生管理,健全教育教学秩序。

学生是高校管理的客体之一,又是高校直接服务的对象。学生管理是一种控制活动,控制的目的在于服务,学生管理的关键在于如何处理控制和服务的关系。首先,学生管理要服务于学校教学的需要,引导学生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气氛,保证学校正常的学习环境,使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习任务。其次,学生管理要服务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按照教育方针和办学方向的要求,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学生管理服务融入学生日常生活中,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参考文献:

[1]蔡宝田.论民办高校的内部管理.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2,(1).

[2]王俊刚.我国民办高等学校内部管理问题探讨及对策.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4).

[3]廉世民.我国民办高校内部管理问题及对策.黑龙江高教研究,2007,(10).

[4]我国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办学体制比较研究课题组.我国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与机制的探析.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6).

[5]侯向龙.关于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内部管理的一些思考.文教资料,2005,(22).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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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关键词:经济承载力;综合评价;系统;宜宾市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7-0178-02

引言

进入“十二五”时期,宜宾市面临新的发展形势:经济社会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任务更为紧迫。一方面,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对经济增长的约束越来越明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变得日益紧迫;另一方面,区域发展格局面临深刻调整,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发展特色经济,加大区域分工与协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一体化发展、互利共赢将成为中国“十二五”期间区域发展主基调。“十二五”时期,宜宾市经济社会发展机遇和挑战交织,但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仍处于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而且也具备加快发展的基础和条件。

本文将就宜宾市经济承载力问题进行研究,就经济承载力进行探讨,本文承载力概念囊括了传统承载力,综合考虑环境、资源、人口等因素,运用综合评价方法研究四川宜宾市的经济承载力状况。本文研究可以为有关部门进行科学决策、宏观管理和政策分析提供技术支撑,为经济可持续发展实施提供可操作的建设性方案,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一、综合评价理论

(一)经济承载能力基本理论

经济承载能力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是包含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综合体现,是四个方面的有机组合及其动态合力的结果。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对经济承载能力的最终影响既不是孤立的,也不是单向的,各系统之间是互相影响、相互作用的,它们之间存在“短板效应”,当某个系统达到承载极限时,其他系统的支撑作用就会骤然下降。此时承载能力水平就会遵循短边原则,即单一某系统的突出表现并不会导致整个系统的更好的发展,经济承载能力受条件最差的系统制约和影响。

(二)综合评价方法

综合评价方法是把多个描述被评价事物不同方面且量纲不同的指标,转化无量纲的相对评价值,并综合这些评价值以得出对该事物一个整体评价的方法系。在多指标综合评价系统中,不同的评价指标往往具有不同的量纲和量纲单位,这样,各指标之间存在着不可公度性。要想将它们纳入统一的评价体系,应首先将评价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将指标实际值转化为指标评价值。

二、宜宾市经济承载力评价与分析

(一)指标的建立

笔者将评价经济承载力指标进行分层,目标层为单一目标即经济承载能力评价指标;子系统包括人口系统、资源系统、环境系统、经济系统4个分项指标。

(二)指标的赋权

层次分析法的需要值得注意的是进行一致性检验,以判断判断矩阵设置是否合理,本文判断矩阵经MEC软件计算验证发现每个判断矩阵都通过一致性检验。

(三)承载力指数的计算

在上面得到的权重矩阵基础之上,利用承载力(I)=∑(指标数值x*指标权数w)公式,选用宜宾市2010统计年鉴数据和宜宾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我们计算得到2006—2010年宜宾市经济承载力指数(见表1):

三、提升宜宾市经济承载能力的政策建议

人口方面,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控制地区内人口的增长速度,消除人口过快增长对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合理规划宜宾市的城乡结构,加大城市容纳人口的能力,改进农村落后的生产方式,进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提高宜宾市人口健康素质,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资源方面,控制资源的开采,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如节约用地,大力推进土地整合,适度开发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等化石资源开发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加大可再生资源的重复利用。

环境方面,要从细节做起,可以监测单位GDP能耗,控制能源消耗;加大对环保产业扶持,争取环保技术早日转化为经济成果;做好重点生态环境和旅游胜地的保护工作,如蜀南竹海、石海侗乡、长江上游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等。

经济方面,整合经济资源,建设内生性的经济增长机制十分必要,宜宾市需坚持工业化道路,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一方面继续发展传统工业,如五粮液等,另一方面鼓励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引导企业通过自主创新掌握更多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促进工业结构升级;扩大对外开放,保持宜宾市出口稳定增长;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走出去,设立生产和研发基地,购并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继续大力发展旅游业,打造以蜀南竹海、石海洞乡等“蜀南四绝”旅游胜地。与旅游产业相配套的饮食、娱乐、宾馆等产业也需要大力发展,建设宜宾特色的旅游、饮食、娱乐、住宿一条龙产业链。

参考文献:

[1] 郭志伟.经济承载力研究——理论、方法与实践[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博士论文,2009:6.

[2] 陈静.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建模与评价[D].天津:河北工业大学硕士论文,2002:12.

[3] 万铁军.德阳市人口承载力及适度人口研究[D].成都:四川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0:4.

[4] 赵玲.黑河流域人口承载力预测分析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博士论文,2010:4.

[5] 徐其军.江苏省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硕士论文,2008:6.

[6] 朱宇兵.基于区域环境承载力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化工业发展思路[J].广西社会科学,2009,(8).

[7] 施海燕.区域经济承载力评价研究[J].新西部,2008,(8).

[8] 周婷,邓玲.区域资源环境的经济承载力[J].求索,2008,(1).

第5篇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研究述评

农民工正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使工人队伍结构发生了性的变化。近年来随着农民工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出现,农民工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对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还正视不足,对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还关注不够。比较发现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现有研究中在取得较大进展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进行的现实需要。鉴于此,笔者采用分析的研究,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进行了梳理和总结。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其滞后的隐患和原因

通过整理分析发现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表现出以下两个基本特征,这集中显现了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紧迫性。

第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低,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和体系发育滞后,农民工群体近乎游离于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有人研究发现,只有很小部分农民工有一至两项非均衡的、水平极低的社会保障,而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其中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参保率都在10%以下,其余75.2%的人没有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障[1].还有人分析指出,农民工完全处在城市社会保障之外,尤其在失业救助、医疗看病等方面农民工根本谈不上有什么社会保障待遇和保障机制[2].另有人认为农民工虽然进城创造了财富,但大量农民工都没有社会保障[3].

第二,某些地区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做了一定的规范,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措施,但政策执行和实施效果不佳。有人分析指出,部分地区虽然出台了与农民工有关的一些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但实践效果并不理想[4].另外有人调研后指出,面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缺位及其对工伤、医疗保险的迫切需求,政府也尝试和制定了一些面向农民工的参保办法,但问题是效果难如人意[5].

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这种滞后现状,会导致一系列的隐患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首先,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是社会稳定的隐患。农民工绝大部分处于中低层职业,还面临着失业风险,所以在陷入生活困境时容易铤而走险,从而积蕴社会不安定因素[6].其次,不利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已推进到逐步将城市户口各类劳动者涵盖于其中,是否能进一步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包括进来,关系到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能否最终形成;再次,不利于实际推进我国城乡社会结构的转型。进城农民工如不能为相应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所吸收,就将长期处于流动状态,由此会带来一系列问题;第四,不利于推进城乡居民实质平等地分享与社会成果[7].第五,不符合市场分配的基本原理。农民工在市场初次分配中只能获得较小的份额,在再分配中应得到适当补偿,但城市再分配却基本将农民工排除在外,尤其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基本上没有被考虑到[8].

有些学者对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滞后现状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比如有人从农民工的身份认同与流动性、雇主的不自觉以及农民工自身权益保护意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9],还有人认为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有社会地位方面、认识方面、资金方面和操作方面的原因[10],另有人提出农民工社会保障迟迟没有大的进展主要是因为研究视角和工作方式还没有从制度和用人单位转移到需求和个体上[11].鉴于农民工社会保障滞后原因与本文将要在第三部分中仔细予以介绍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障碍因素有着互相交融的特征,故在此对其只是点到为止。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界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已有广泛共识,虽然有人存在异议,但认为有必要注重并加紧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研究和探索居于绝对主导地位。农民工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主要体现于以下方面。

第一,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具有其意义:(1)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全面小康社会要求社会保障体系在覆盖城市居民同时要为人口特别是农民工提供应有的保障[12].(2)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政府着眼长远的要求。如果因农民工的流动性与劳动关系不稳定而不考虑其保险问题,那么今后再解决比现在就应对成本要大得多[13].(3)社会保障是国家赋予每个劳动者的一种权利,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保障农民工基本公民权的需要[14].

第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表现在:(1)发展农民工社会保障事业有利于增进社会的整合与稳定,是社会顺利转型的客观需要[15].(2)是城市化战略推进的需要。合理解决我国城市化的难题,必须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要给农民工相应的社会保障[16].(3)农民工得失悬殊、进退两难的处境使社会主义的公平机制没有得到应有体现,亟待为其建立相应社会保障机制,兼顾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17].(4)是新时期社会反贫困的重要举措。农民工作为农村“精英分子”的身份和责任使得他们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对其家庭将是毁灭性的打击,极有可能导致因伤、因病而致贫甚至于返贫[18].

第三,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可以产生一定的经济意义。(1)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引导农民工放弃兼业型转移、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从而可以改善农业经营方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2)为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就必须建立一个不分所有制、不分用工形式、涵盖所有劳动者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要求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19].(3)可以引导农民工对劳动力流动的投资。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减少了他们流动的心理成本,增加了流动的间接收益和净收益现值,从而有利于农民工的流动投资[20].(4)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可以提高农民工抗风险能力,降低预防性储蓄、促进消费,对于拉动内需和经济发展有着积极意义[21].(5)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维护雇佣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和谐以及企业的发展与长期利益最大化[22].

第四,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对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具有积极意义。(1)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在一定时期弥补国有企业职工可能出现的保险金支付不足,有利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23].(2)农民工虽然持农村户口,但他们已与城镇职工一样从事非农产业劳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能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体现其公平性[24].(3)农民工作为社会边缘人,他们应有社会保障制度来维护自身权利,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25].(4)从长远来看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既能减少改革的阻力与成本,又不会扭曲社会保障一元化目标,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长期目标的必然要求[26].

第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对农民工自身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1)数量众多的农民工享受不到应有的基本社会保障与他们为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完全不对称,这是绝对不合理的;(2)农民工从事的大多是苦、累、脏、险的工种,受工伤、疾病困扰可能性非常大,社会保障是农民工实现基本生存与发展的客观需求;(3)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关爱和保护农民工中妇女、儿童这种生理与社会双重弱势人群的需要,他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更为迫切;(4)有利于对农民工消费行为的引导,使他们在满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能兼顾其长远利益[27].

三、建立农民工保障的可行性与障碍因素

有效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事业和制度建设,需要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状况和有一个全面系统的理解。这就要求在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作用与意义有充分认识的同时深刻剖析该制度安排可能产生的负面,不仅要探讨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阻碍因素,也需要对其有利条件进行必要把握,在辨证中探索有效的解决之道。

(一)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弊端

有人认为在我国真正建立城乡一体社会保障体系需要相当长的路要走,如果盲目推行城乡接轨,很可能会增加和农民工的负担,国家也将付出太大的监督成本[28].

另外有人表示反对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因为对农民工来说现在首要任务是增加即期收入而非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二是近年来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都没搞好,而且农民工流动性很大;三是让农民工加入社会保障体系会增加企业成本[29].还有人认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具有负效应表现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对我国城市化会产生负面影响,对社会保障建设有不利影响,也不利于农民工的就业[30].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

有学者指出,我国持续高速增长了二十年,国家财力和政府承受能力已逐步增强。而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中政府的主要责任在于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过分强调国家财力不足和过高估计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代价是一种思想上的误区,应分类分层对农民工进行保障[31].

有学者认为,我国已经基本具备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条件,具体表现在:一是具备相应的条件,二是具备相应的社会条件,三是经济条件也已基本具备[32].

还有学者认为,建立初步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的时机已经逐渐成熟,政府应该着手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机制,尤其是一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机制,更好地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道主义精神[33].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障碍因素

首先存在主观方面的因素:(1)农民工没有得到基本的身份认同,一部分人单纯站在城市社会经济的角度看问题,忽视农民工自身的基本权益;(2)大部分的农民工雇主缺乏自觉保护农民工的意识,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忽视对农民工的保护;(3)农民工自身由于主客观原因不敢或还没有意识到需要维护自己应有的基本权益,维权意识缺乏[34].(4)城市居民对对于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有较强的抵触心理,担心会引来更多的农民进入城市[35].(5)一些地方搞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往往是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扩面指标层层向企业进行安排,也不管农民工是不是真正需要,这种行政强制的工作开展方式让农民工心生反感[36].

其次是体制方面的因素:(1)现有制度安排的障碍。主要是国家为保证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严格的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37].(2)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关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相应的立法,使相应的的社会保障工作难以实现强制性原则;(3)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滞后甚至是缺失。目前我国广大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远未形成,与城市社会保障存在严重脱节,这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38].(4)农民工虽然人数众多却由于其弱势地位和较低的组织程度使得其争取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的能力不足,他们的诉求和意愿难以引起决策层的应有重视[39].

再次有客观方面的因素:(1)农民工表现出的极大的流动性。这种流动性不仅反映在城市之间、城乡之间,也表现在职业及单位之间[40].(2)作为保障对象的农民工规模巨大且构成复杂。我国农民工数量非常庞大且还不断增长,而且层次不一、构成复杂,他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存在较大差别[41].(3)农民工经济收入上的障碍。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作和收入很不稳定,这种状况使其难以取得进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的资格[42].(4)社保资金的障碍。近年来社会保障资金短缺状况使得维持原社会保障体系尚力不从心,如果再把农民工纳入其中将会不堪重负[43].

四、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框架体系与基本思路

前文中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必要性以及可行性等问题的论述,最终还需归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框架体系与基本思路上,这也是化解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本落脚点。

在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框架体系构成上,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分析。从横向构成看,主要存在两种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农民工社会保障应包括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三个基本组成部分[44],另一种观点是将农民工社会保障基本等价于当前的城镇社会保险,即包含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五大部分[45],较第一种观点增加了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从纵向构成看,大多观点认为当前由于主客观方面条件的制约,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不宜也不可能求大求全、齐头并进,而应坚持分类分层分阶段逐步推进的策略和基本原则,依次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尤其是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失业和生育保险制度,积极而有效地逐步维护和实现农民工的基本社会保障权益[46].尤其绝大多数观点都指出工伤保险问题的解决尤显必要和迫切,应该首先建立针对农民工的以普遍性为原则的工伤保险制度,解决好关联农民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其全家幸福的工伤问题。

另外有人认为农民工社会保障还应包括其他保障项目。有人提出农民工的无保障状况是引发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应在大城市建立“公共劳动”形式的社会救助体制[47].还有人认为应该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并通过职业福利和社区服务等方式建立农民工的社会福利制度[48].

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上,当前界还存在着较大分歧和争论,没能形成相对一致的意见,更没有能为大家基本接受的成熟方案,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到现有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有人提出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应将农民工纳入其中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但鉴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多元化要求只能适时地分层分类将农民工纳入[49].还有人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可供选择的两条途径是通过户籍改革将其变成城镇居民进而纳入镇社会保障体系或者通过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扩面将农民工直接纳入[50].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对农民工实行相对独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人认为仍将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既不现实也不可靠,但对农民工一开始即推出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也缺乏财源及其他资源,因此现阶段应推出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51].另有人指出农民工身份的过渡性要求必须建立有利于城乡衔接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其勾勒了一种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架构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并从该制度的保障对象、保障项目、基金筹集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52].

第三种观点认为可将农民工纳入到一种“低门槛、开放式与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新计划”中,搭建社会保障新平台。其认为近年部分城市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的做法可能剥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是一种短视甚至是歧视,但如果把农民工纳入到这种社会保障新计划实行全国统筹则不会发生这种问题,而且这种做法具有其合理性与可行性[53].

第四种观点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其认为把农民工纳入城镇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和参照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新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两种模式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不具备可行性,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应把农民工纳入到应加快改革和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最终向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制过渡[54].

除了以上的四种观点,有的解决思路中没有明确提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归口问题。有人认为农民工是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关注的社会弱势群体,其具有客观、正当而迫切的社会保障诉求,应采取分类分层保障的办法依次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55].还有人基于现实权衡考虑提出了“低起点、多层次、土地换保障”的农民工社会保障设想和解决办法[56].

五、结语

现有对农民工保障的除了本文论及的几个方面外,还有一些从其他视角进行了探讨,鉴于其研究比较稀薄以及本文构思和篇幅的考虑,在此不再赘述。

综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已有研究尤其是专业性的论文,可以看到该问题已逐步受到各方面专家学者的关注和重视,尤其是去年以来论文数量有了较大增加,认识也日渐由感性走向理性、走向深入,研究视角也在不断拓展,这必将为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化解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笔者觉得研究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与不足,有待今后注意或改进。

首先,研究在总体上还很不深入。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由来已久,但从对其研究的数量上看,笔者搜集到的该方面文章不过三十余篇,其中比较正规的专门性研究就更为稀少;从研究的拓展情况来看,现有研究大部分着眼点还很笼统,分化和展开不够;从研究的氛围来看,虽然有过一些论争,但总体还很薄弱,离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这样的重大社会政策确立还不相称。

其次,研究的实证性有待加强。已有的研究基本限于纯理论和经验研究范畴,实证成分稀缺。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以及相关情况的调研不足和缺乏第一手调研资料使得对现实状况的把握不够精确、肯定和深入,从而导致研究结论尤其是构建方案的可行性与说服力不强。

第三,研究中存在一些偏颇。首先表现在研究中的结构性偏差,即对作为农民工社会保障重要部分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很少涉及,尤其是对后者忽于关注。另外对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能产生的负面不够,重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阻碍因素探讨而轻有利条件分析。

第四,研究设定的解决方案还比较粗糙,系统性和实践性不足。究其缘由,固然有研究历时不长的客观原因,但上面提到的问题尤其是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基本问题的分析认识不够全面深入而产生的一种脱离制度安排的基础性工作即直奔具体方案设计的不合理取向难免使设定方案的有效性打了折扣。

第五,研究的国际视野与经验借鉴有待重视。我国的改革与赶超战略要求有充分合理借鉴他国经验教训的意识,在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上亦应如此。然而现有研究中对国外相关研究成果和举措的引进与还明显不足,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这种倾向也一定程度存在于当前农民工问题的总体研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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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董理。我国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探析。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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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罗遐。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基于苏皖四村的一项实地调查。中国博硕士论文数据库,2003.

[46]孙树菡,张思圆。都市边缘群体及其社会保障权益。经济与管理研究,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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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张启春。谈谈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江汉论坛,2003,(4)。

[51]李迎生。社会保障与社会结构转型——二元社会保障系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52]罗遐。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基于苏皖四村的一项实地调查。中国博硕士论文数据库,2003.

[53]高书生。关于搭建中国社会保障新平台的设想。经济研究参考,2003,(4)。

[54]杨立雄。“进城”,还是“回乡”?——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的路径选择。湖南师范大学学报,2004,(2)。

第6篇

摘要: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使得养老话题日益突出。目前国际上的普遍看法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10%,或者在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7%,就代表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老龄化社会已经到来。①随着老龄化的不断加快,家庭养老模式越来越被重视,南京市在创新养老服务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养老;城市家庭养老;老龄人口

当前,南京市已进入老龄人口快速增长期,人口老龄化程度已经明显超过全国老龄化水平,如何创新养老模式,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己经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

一、家庭养老模式实施背景

家庭养老的主要概念是老龄人在家庭中居住生活,大部分的赡养义务由其子女提供的一种养老模式。由于拥有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家庭人员的独立意识,大部分欧美等发达国家不选择家庭养老。但中国、日本等国家,家庭养老仍然占主体地位。

从南京市的人口情况看,老年人口数量大,2011年末60岁及以上南京市户籍老年人口数为11116万人,占人口总数的比例为1689%;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1年南京市老年人口在人口总数中的比例较2010年提高了47个百分点,老龄化程度已经处于全国前列。②南京是全国第四个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城市,比全国进入老龄化提前了10年。因此家庭养老模式能否维持下去?怎样能够科学合理的持续发展?这些都将成为我们今后必须要面对和讨论的问题。

二、南京城市家庭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一)家庭养老模式功能的弱化

家庭养老模式是否已经弱化,国内的专家学者们的看法比较一致,大部分专家学者们认可这种说法。首先,人口老龄化及高龄化现象急增了养老方面的需求,以小型化为核心的家庭模式使得家庭养老的供给方面力不从心。其次,在现代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商品意识的不断侵入和年轻一代的独立意识不断增强,代际之间的经济和伦理关系发生了分化,年轻人将更多的时间精力用在了工作和学习上,因此,用来照顾老人的时间和精力很少③。

(二)政府与社会在家庭养老方面的支持不足

在城市养老保险方面、老年收入保障方面、医疗救助制度方面、以及社区服务体系等环节,政府与社会执行的力度不够,使家庭养老模式的维系和发展产生了较的问题。近日公布的2015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显示,剔除财政补贴之后,养老保险“亏空”将超过3000亿元。同时,老龄化问题也制约着中国医保的发展。例如,我国老年人口基数大、老龄化进程快,是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而25%的参保退休人员用了整个医保资源的60%,因此医疗基金支出压力持续增大。其次,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推进,人口流动性增强,现行医疗保障体制和政策难以完全适应。这都说明政府与社会的支持力度不够,使得家庭养老模式不能很好的发展下去。

(三)相关法律制度使养老责任落实缺乏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的养老主要依靠其家庭,其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子女若不能经常看望或问候父母将属违法。法律虽然规定了家庭及其成员的养老义务,但相关政策对家庭养老环境支持不到位,使家庭养老成为家庭与子女想要承担而又无力承担的一项责任。经调查显示,“常回家看看”并非容易之事,“竞争大、高成本、有假无绩效”等现实问题成为了“绊脚石”。④有专家称,目前最需要做的是要把已有的休假制度落实到实处,由于“探亲假”并不属于强制性休假制度,因此可以考虑将“探亲假”与“带薪休假”合并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效、公平的强制性休假制度。同时,相应部门应加强监察,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单位,要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完善南京城市家庭养老模式的对策与建议

(一)使社会保障相关政策与家庭养老模式相结合

把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使政府把养老方面的社会保障相关政策与家庭养老模式结合起来。例如:由政府对70岁以上在家养老的老人给予一定的养老津贴,这样做不仅节约政府的投入成本,而且对老年人感情和精神慰藉方面照顾的效果更好一些;还可以在将来的住房分配政策方面对承担家庭养老责任的子女给予优惠政策等。⑤

(二)由政府和社会发展老年社区服务起主要作用

社区是老年人活动相对频繁的区域,在社区兴建基础服务设施更贴近老年人生活,使老年人不脱离原来的生活环境就可以得到社会的服务,并保持与家人、邻里之间的沟通,增加其社会归属感和责任感。在社区为老年人兴建尽可能近便的老人服务中心和救助设施平台,对老年人的家庭养老也是一个有效的补充和支持。⑥

(三)发展“虚拟养老模式”――实现政府、老人、企业三方共赢

虚拟养老模式主要针对家庭养老服务,其实质是运用现代网络和通信技术,在养老服务中心与老人家庭之间搭建一个呼叫平台。老人需要何种服务,给呼叫平台一个电话,呼叫平台就会指派相应的企业上门服务。服务需要收取相应的费用,而政府根据老人的经济和家庭状况给予一定补贴,并监督服务质量。据了解,秦淮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现已经正式启动“虚拟养老模式”,目前有542名困难独居老人将享受一定的免费服务,而一些低保困难老人将享受低偿服务,对于家庭经济较好的老人,会根据市场变化,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虚拟养老院实现了政府、老人、企业三方共赢。政府投入较少的成本,使最广大的老人得到了服务;老人得到了政府补贴,住在家中就可以得到专业的生活照料,也弥补了对老人的精神慰藉;也使得为虚拟养老院服务的企业有了更多的服务对象,能得到较好的收益,解决更多人的就业难题。或许“虚拟养老院”将成为中国老人家庭养老的发展新范本。(作者单位: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

注解:

①蔡P.中国人口与可持续发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39―82.

②南京城镇化率首破80% 亟待加快进城农民市民化http:///2013-04/15/c_115384049.htm.

③何芸,李建权.家庭结构变迁对养老模式的影响[J].社会工作,2007,(1)(下半期):34

④潘强.“常回家看看”有点难.人民日报,2013-07-05

⑤童欣.中国家庭养老方式的演变与选择.吉林大学硕士论文,2006-04-14

⑥杨志英等.中国未来养老方式的选择[J].人口研究,1996(6): 49-50.

参考文献:

[1]蔡P.中国人口与可持续发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39―82.

[2]南京城镇化率首破80% 亟待加快进城农民市民化http:///2013-04/15/c_115384049.htm.

[3]何芸,李建权.家庭结构变迁对养老模式的影响[J].社会工作,2007,(1)(下半期):34

[4]姚远.对中国家庭养老弱化的文化诠释[J].人口研究,1998,(5):48

[5]潘强.“常回家看看”有点难.人民日报,2013-07-05

第7篇

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传统选、用、育、留的标准化操作已经不再适用企业需求,我国零售企业开始追寻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的“效能化”,把人力资源管理对于企业战略的贡献摆在了更为重要的位置.

【关键词】

零售企业;战略人力资源管理;效能化

自20世纪80年代初连锁经营引入我国,零售企业已经基本完成了专卖场、超市、购物中心、仓储式商店、便利店等多种连锁业态的发展,零售规模日趋密集与庞大。然而,在中国加入WTO后,零售市场全面开放,沃尔玛、家乐福、易初莲花等越来越多的国外零售商涌入国门,对我国零售企业带来严峻挑战,传统零售业的管理方式也面临着一场深刻的变革。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提高是企业实现效益与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连锁零售企业如果仍然停留在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平台上,显然已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战略要求。

1 何为战略人力资源管理?

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即为推动企业战略目标实现所进行的具有战略性意义的人力资源部署和管理行为。相对于传统人力资源管理,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将人力资源管理置于组织经营系统内,先后被欧、美、日企业的管理实践证明是促进企业经营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2 我国零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环境的特殊性

商业零售企业提供的是面对面的服务过程,与其他产业企业相比人力资源管理环境具有自己的特殊性。首先,无论是收银员、打包员、理货员还是一般的销售人员在顾客面前的显现率很高与其他要素相比,不论从作用、地位,还是从价值角度来看,人的要素在和顾客相互接触、相互交往、相互影响的过程中都具有重要作用。第二、一般零售职位对教育、培训和技能的要求都较低,据统计,目前我国80%左右的商业零售企业从业人员来自工作经验很少的非熟练员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兼职员工超过半数,离职率高和消极怠工、迟到、旷工等现象较为普遍。第三、连锁零售业不同于其它行业,它拥有众多网点和门店,人力资源管理链条长、层次多,管理较为复杂。且存在着多种多样的业态形式,经营的商品品种多、种类全,卖场动线规划、商品结构管理、商品陈列、商品促销等职位对职务编制、人员配置、岗位设置等造成的不确定性和多样性增大。由于零售业人力资源环境的特殊性,导致零售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特殊性,需要通过一种与零售商战略目标相吻合的能够不断支持企业经营活动的战略人力资源手段,才有使零售企业应对激烈竞争获得长远发展。

3 我国连锁零售企业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的效能化探讨

3.1 从战略的高度改变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

招聘员工、入职培训、计发工资等事务性人力资源执行工作已经不再适用于现代连锁零售企业规范发展。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经营发展决策毫不知情,已规划好的人力资源与公司的目标几乎没有联系。人力资源管理没有被企业摆在战略性地位。因此,要首先改变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力使其成为企业的战略伙伴,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发展策略的拟定,从战略的高度以效能为目标,在选、用、育、留的系统管理方式上,把零售企业的经营模式、业务流程、组织结构和岗位设置进行有机整合。使得员工在实现个人的价值的同时,实现组织的战略目标为公司赢得竞争优势。

3.2 重视人力资源的规划、预测、与招聘

很多商业零售企业的人力资源规划不合理,导致人员配备不当、职责分工不清。首先,需要根据企业的经营模式、发展战略及外在的劳动力市场环境的变化,着重公司中短期发展目标,对人力需求进行科学预测。目前我国商业零售企业正逐步走向差异化经营模式,对消费者研究人员,商品差异化设计人员以及经营管理门店的店长人员需求量增加。因此,应把人力资源规划的重点锁定在企业未来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上,加强对人才的招聘与储备工作。例如苏宁公司的“百名店长工程’’就是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做出的新增员工需求预估上开启的成功规划,弥补了企业未来发展进程中的人才缺口。第二、在对人力资源进行良好规划的同时,还应对招聘工作进行改善。传统只在在人才市场招聘的方式已无法满足零售企业快速扩张的人才需求。我国商业零售企业应该以扩大招聘途径,并保持与企业其他部门的联络互动,及时了解相关新店项目进展情况。通过人才租赁、员工推荐及校园招聘等多种形式按照“适当而非优异’’的选才标准,进行人才招聘选拔,将重点放在员工勤恳、踏实、稳定、亲和的品格心态考察上,而非单纯的重视文凭与智商,一方面可以保持员工的工作适用性和忠诚度,从而降低离职率。另一方面,具有稳定心态的员工能更好的服务于顾客,有利于零售企业经营发展。

3.3 建立正常的薪资保障及薪资成长机制

根据马斯洛的层次需求原理,物质是人首要的、基本的需求。改善员工的物质报酬是留住员工、激励员工最简单又最有效的方法。但我国商业零售企业这样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工资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且没有建立健全员工的薪资成长机制,导致物质报酬不足以留住员工、激励员工。首先,薪酬结构可以采用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效益工资、福利待遇的结构。基本工资是以货币形式支付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基本工资的标准设定应该对对市场上竞争对手的薪资情况进行调查,制订等同或高于竞争对手的薪资标准,让员工产生安全感;职务工资能体现不同职务对企业的不同价值,从而弥补考核工具上的先天不足,为员工提供一个有利于价值发挥的公平环境;效益工资是以一种组织利润分享的方式让企业的业绩好坏与员工自身利益挂钩,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认为企业应该赋予员工责任的同时给予其更柔性的任务空间,使员工的贡献被精确显化,从而激励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挑战性,更加主动的去经营自我,提高效能,在实现自我价值的基础上为企业创造价值;福利待遇则包括津贴、保险和休假等,可以扩充福利项目,在排班、餐饮、员工健康、奖励计划上激励员工做出卓越的业绩,表现优异就有机会获得丰厚的奖励。同时,应建立薪资增长激励机制。按员工上一年度工作表现的评估结果来确定基本工资增加情况,综合员工的工作年限,确定加薪基数,浮动工资的形式,一方面可以让员工进行工作的自我要求和激励,实现个人工作能力与价值的期望。另一方面,还可以增强组织的吸引力,增强员工的忠诚度与凝聚力。

3.4 不断投资于培训体系的建设与培训方法的改进

连锁零售企业的扩张与发展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通过员工培训进行良好的人才“复制”是保持如此大量的人员形成与企业目标相一致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上的强有力保障。对于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素质、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我国商业连锁零售企业对员工的培训投入反而有所下降。这种稀释企业能力的做法,虽然短期内降低了人力成本,但是从根本上并不能帮助企业走出人力资本匮乏的困境。因此,总部要结合企业战略要求建立专业化的培训管理体系,进行性规划工作,使培训活动能符合公司的目标;区域分部负责具体的培训形式选定、培训课程开发工作,针对门店普通职员工,奉行“内训出人才’’的信条,能够更经济、可靠地获得人才。设定明确的岗位职能和课程。在任职培训结束后,由分店结合客户满意度对员工进行阶段性绩效考核,采取工作分析后,确立样板模型,进行复制和本地化;除了门店内收银员、仓库管理员、现场服务员等岗位培训,企业要获取战略上的成功的各种要素,将培训与经营业务紧密结合,设立研究人员、设计人员、采购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不同的外训顾问课程。让公司的知识结构得以更新;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应在培训资源上予以较大倾斜。店长作为总部与门店间的衔接者,其知识、能力、管理将直接影响连锁零售企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将店长培养成为企业的中坚力量,提高其管理知识、技能和素质,基层骨干员工和管理干部的流失是我国连锁零售企业面临的较大问题,需要通过储备干部培养计划,使员工干部队伍始终充满生机活力,给人力资源的梯队建设提供保障。

3.5 加强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文化可以提高员工的价值认同感,是留住和吸引人才的有效手段。第一、营造员工和企业共同的价值观。公司应该加强全员关注顾客满意度的观念建设。连锁零售企业店铺分布地域广,员工来源也不一,企业就必须在标准化作业流程规范上复制开店,以消费者为导向改良各项工作的执行流程及具体操作方式,保持商品品质、服务品质的一致,使老客户维护、新客户开发等需求满足方面创造价值。第二、建设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尊重人,激励人,从而推进企业的不断发展。我国许多连锁零售企业往往将基层员工视为经营活动的执行工具,导致员工普遍存在短期打工心态。因此,连锁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人性化关怀,进行换位思考,为员工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可以适当组织一些活动,让员工身心愉快缓解压力;举办门店间的销售竞赛或服务竞赛,增加店内的团队合作意识;可以就公司发展方向、目前政策等,组织员工讨论,营造员工和企业共同的经营方向和理念,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增强对企业的归属感与认同感。

【参考文献】

[1]黄芳(导师:章达友)我国连锁零售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探讨《厦门大学硕士论文》,2009-02

[2]朱婧达(导师:叶龙)公司激励机制研究《北京交通大学硕士论文》,2010-07

[3]李海玉.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管理的新思考《沿海企业与科技》,2008-01

[4]卢伊林(导师:夏永祥)S集团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应用研究《苏州大学硕士论文》,2011-09

[5]李彤(导师:赵黎明)天津市非公有制经济人才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天津大学硕士论文》,2006-12

第8篇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歧视;现状;成因;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G647.38 文献标识码:A

一、大学生就业歧视的现状

1.经验歧视。不少用人单位为了降低人才培养成本,在招聘时过分看中工作经验,无情地将应届毕业生拒之门外。甚至我们的各级政府部门也来推波助澜,例如,2009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告规定,全省共有1070个职位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招录,其中省级机关和南京市市级机关有一半的职位要求工作经验。①如此经验歧视让本已战战兢兢的应届毕业生,更加如履薄冰。

2.年龄歧视。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年龄歧视现象肇端于国家招考公务员限制年龄的规定。1994年为配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要求招考公务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受此影响,很多企事业单位在招聘时也对年龄进行了限制规定,甚至限制得更加苛刻。如湖南省第一测绘院2009招聘方案中对三类应聘人员的年龄限制分别为:(一)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26周岁以下;(二)文秘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26周岁以下;(三)财务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②

3.生源歧视。生源歧视问题主要发生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以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最为严重。在上述地区各类人才市场上,招聘广告中的“限本地生源”、“具有本市户口”等条件,让外地毕业生望“位”兴叹,徒呼奈何。

4.学历歧视。近年来,由于高校的不断扩招导致市场上大学生、研究生短期内供大于求,出现相对过剩。于是不少用人单位出于攀比等心理,相应提高用人门槛,本来打算招专科生的职位,现在要招本科生;本来打算招本科生的职位,现在要招研究生。“博硕多多益善,本科等等再看,大专看都不看,中专靠一边站”就是其形象写照。用人单位这种非理性的人才观,无疑会造成巨大的人力资源浪费。

5.性别歧视。随着社会的进步,女性的地位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但在劳动力市场上,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歧视现象仍然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就业机会不平等和同工不同酬方面。上海市妇联公布的《2004年上海部分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显示:学生中相同岗位试用期月均净收入(不含社会保险),男生月均净收入为1915元,女生为1820元;转正后月均净收入男生为2706元,女生为2441元。③①jsppd.省略②省略③省略

6.特殊疾病歧视。我国就业市场上对特殊疾病的歧视也很突出,主要表现为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艾滋病感染者、性病患者的歧视,不少大学生应聘者因之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中华医学会的《中国乙肝患者生存和治疗现状调查报告》显示,有47%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担心单位如果发现会丢失工作;有52%的人由于乙肝失去了获得理想工作和学习的机会。①①省略②陈亚东.中美反就业歧视法之比较[J].重庆社会科学, 2006(5):91.

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除了以上六种主要的歧视类型外,还包括诸多匪夷所思的歧视类型,如属相歧视、长相歧视、姓氏歧视、名字歧视、星座歧视等等。形形的就业歧视无疑加剧了大学生就业难的形势,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大学生就业歧视成因的法理学分析

造成大学生就业歧视现象的原因来自诸多方面,包括大学生就业市场供求关系失衡、政府不合理的政策导向、户籍制度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封建思想的影响等等。但笔者认为最关键的原因是我国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具体又可以归结为禁止就业歧视的立法、执法、司法不完善。

(一)禁止就业歧视立法不完善

1.缺少专门规制就业歧视的基本法

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目前尚无专门规制就业歧视的基本法律,只是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中对平等就业权和就业歧视问题有所涉及。这种零星分散的保护规定往往自相矛盾、挂一漏万,不利于构建我国的禁止就业歧视法律体系,难以发挥打击就业歧视行为的合力。

2.法律确定的就业歧视范围过窄

我国目前的法律对就业歧视的范围规定过于狭窄,不能涵盖现实生活中形形的就业歧视现象,导致实践中被歧视者和相关司法机构无法可依。例如,劳动力市场上某些用人单位针对大学生求职者的身高、相貌、户籍、年龄、政治面貌以及健康状况等方面所作出的不合理要求,尽管带有明显歧视的色彩,侵害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理应被法律所禁止,但由于我国法律对就业歧视的范围规定过窄,使得这些用人单位可以有恃无恐、逍遥法外。

3.法律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

虽然我国的《宪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都有保护平等就业,禁止就业歧视的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多属于原则性的宣示,过于笼统、概括、抽象,缺少必要的配套实施细则,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加以落实。

4.缺乏就业歧视法律责任的规定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用人单位实施了就业歧视行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我国现行的就业歧视立法,对就业歧视法律责任的规定模糊、疏漏。如我国的《劳动法》根本没有直接提及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而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劳动法》的司法解释,也只是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是,该解释并没有规定其他救济方式,也没有具体规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二)禁止就业歧视执法不完善

徒法不足以自行。对于一个法治国家来说,不仅需要有完善的立法,还要有明确的执法机构。纵观禁止就业歧视立法较完备的国家,均设有专门的禁止就业歧视执法机构。如美国设有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负责消除以种族、肤色、、性别、国籍为基础的在雇佣、晋升、解雇、工资、测试、培训、实习以及所有其他的就业条件上的歧视。而我国却没有专门负责实施禁止就业歧视法律、保护劳动者免受就业歧视的机构,只有劳动行政部门、工会、法院和仲裁机构等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还有一些指代不明的“有关主管部门”、“上级机关”等。②这种主管不明、多头领导的执法体制,不可能对就业歧视行为进行统一的执法,无法实现对受害人的有效救济。

(三)禁止就业歧视司法不完善

普通法中有一条古老的法谚“有权利必有救济”。可见救济是权利的核心要素,是保障权利实现的手段。必要的司法救济途径可以令抽象的权利具体化,让纸面上的法律现实化。然而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却没有规定公民的平等就业权遭受侵害时具体的司法救济途径。例如,我国的《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均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就业权,但如此抽象的“平等权”,并不能直接解决现实生活中“性别歧视”、“特殊疾病歧视”、“户籍歧视”等各种具体的歧视问题,唯有规定相关的司法救济途径,通过必要的法律程序才能解决各种形形的歧视问题,才能真正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三、大学生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制

(一)大学生就业歧视的立法规制

1.制定禁止就业歧视的基本法

尽管我国的《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了保护平等就业、反对就业歧视等条款,但对就业歧视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致使现实生活中就业歧视现象泛滥,劳动者尤其是大学生的平等就业权遭受严重侵害,却又投诉无门,难以获得救济。因此,很有必要依据《宪法》,在现行《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禁止就业歧视法》,以规制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和政府的歧视性政策,维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彻底消除劳动力市场上形形的歧视现象,切实保护大学生及其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就业歧视法》的内容应当包括:确立平等就业、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原则,明确就业歧视的涵义、种类、法律责任、救济途径和措施等,使其在法律程序上具有可操作性。

2.扩大就业歧视保护范围

第一,将所有类型的就业歧视现象都纳入其调整范围。可通过列举与一般条款相结合的办法,在有关禁止就业歧视规定中,将比较典型的就业歧视类型,如性别歧视、户籍歧视、健康歧视、身高歧视、容貌歧视、年龄歧视等现象列举出来,同时用“等”字作为兜底条款,以备必要时扩张解释。

第二,将发生在就业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就业歧视现象都包括进来,即禁止就业歧视法中所指的就业歧视,包括劳动者在求职过程、取得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就业服务、享受社会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等过程中发生的歧视现象。①①参见崔平. 我国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歧视现状及其法律分析[D]. 兰州大学硕士论文, 2007: 22.②参见刘勇. 就业公平保障法律制度研究[D]. 重庆大学博士论文, 2006: 190.

3.出台配套法规及司法解释

基于法律规范自身的局限性,禁止就业歧视基本法只是对一般性、原则性的事项作出规定,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堆砌罗列,其内容也基本上是实体性的。因此,禁止就业歧视基本法要得以贯彻实施,必须有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有保证其运行的程序性规则。最高人民法院也应针对基本法的实施过程加强指导,对出现的冲突和漏洞,及时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加以解决和弥补。

4.明确就业歧视行为的法律责任

我国现行的禁止就业歧视立法,对就业歧视法律责任的规定笼统含糊,既不能有效威慑非法用人单位,又不能切实保护受害者的合法利益。纵观各国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形式,主要有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笔者认为应当从下列方面设计我国的相关法律责任制度:

民事责任上,应当建立包括停止侵权、民事赔偿和赔礼道歉等在内的综合责任形式。其中,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受害人而言非常重要,对此有两个问题需要完善:第一,应当允许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而不能仅限于补偿性赔偿制度,从而通过加大被告的违法成本,迫使其不轻易违法;第二,在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时,因为在很多时候原告损失多少很难确定,因此法律应当确立最低损害赔偿金制度(而且不能太低),以确保受害人能够获得足够的补救。②

行政责任上,应该采取双罚制,即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均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行政责任主要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停止违法行为;撤销违法决定;纠正不当行为等;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的行政责任主要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等。

在刑事责任上,应该在刑法中增加规定就业歧视罪的罪名,明确就业歧视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并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确定相应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追究方式相同,用人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主要负责人判处刑罚。

只有通过对违反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双罚,金钱赔偿责任与非金钱责任并用的方式,才能使用人单位因违法成本压力而放弃就业歧视行为,才能使遭受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得到切实的保护和合理的补偿。

(二)大学生就业歧视的执法规制

1.设立禁止就业歧视的专门机构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负责执行禁止就业歧视法律、保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机构,而是由工会、劳动行政部门、法院和仲裁机构等机构处理就业歧视问题。这种多头负责的管理模式弊端很多:首先,会导致管理机关之间分工不明,权责不清,相互推诿;其次,会导致管理机关各自为政,执法不一,既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又不利于保护受害者。纵观禁止就业歧视立法较完善的国家均设立了专门机构,如美国的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香港的平等机会委员会等,这些专门机构在禁止就业歧视,保护平等就业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也应该设立禁止就业歧视的专门机构。

2.加大禁止就业歧视机构执法力度

目前,我国的禁止就业歧视执法多为被动的、运动式执法,只对那些影响恶劣、引起公愤的用人单位或个人进行外科式的处理,治标不治本。而且执法行为还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难以保障其执法的有效独立。因此,各级禁止就业歧视机构要变临时性、突击性执法为长期性、持续性执法。使违法用人单位和个人受到法律的制裁,使受害者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

(三)大学生就业歧视的司法规制

1.扩大法院受理案件范围

大学生求职者遭遇的就业歧视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的歧视行为,二是政府的歧视性法规政策。由于目前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只限于具体行政行为,而对于政府制定的许多含有就业歧视内容的法规政策却无权受理,大学生及普通劳动者也不能通过现有的诉讼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要使被歧视者的权利得到救济,还需要从诉讼制度上给予解决,这就需要赋予公民对歧视性抽象行政行为的权,同时扩大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使受到制度性就业歧视的就业者的合法利益能够从司法上得到救济。①①参见肖玉. 我国制度性就业歧视的法理学分析[D]. 兰州大学硕士论文, 2005: 36.②参见邓蓓蓓.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08:2.

2.采用举证责任转移规则

在歧视诉讼中,原告是处于弱势的大学生求职者,被告是处于强势的企业或行政机关,从双方的力量对比中可以看出求职者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本着公平正义和保护弱者的原则,我们在诉讼中应采取国际上通行的“举证责任转移”规则,即只要原告提出初步有效的证据事实,例如,原告应当举出其受到差别对待的事实,并且该差别对待是发生在不同的种族、民族、性别等之间,其后的举证责任就由被告承担,被告必须证明原告提出的歧视事实不存在,或者即使存在差别对待但是属于法律所规定或允许的除外情形。②否则,被告就应当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参考文献

[1]陈亚东. 中美反就业歧视法之比较[J]. 重庆社会科学, 2006(5).

[2]崔平. 我国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歧视现状及其法律分析[D]. 兰州大学硕士论文, 2007.

[3]刘勇. 就业公平保障法律制度研究[D]. 重庆大学博士论文, 2006.

[4]肖玉. 我国制度性就业歧视的法理学分析[D]. 兰州大学硕士论文, 2005.

[5]邓蓓蓓. 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研究[D].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 2008.

[6]喻术红. 反就业歧视法律问题之比较研究[J]. 中国法学, 2005(1).

[7]蔡定剑. 中国就业歧视现状及反歧视对策[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7.

[8]郑津津. 美国就业歧视法制之研究――兼论我国相关法制应有之发展[J]. 台大法学论丛, 2002(4).

第9篇

【关键词】互联网企业 保险布局 SWOT分析

2013年被称为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金融无疑是近年来我国发展最蓬勃的产业之一。互联网企业进军保险业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基于大数据客户消费行为和偏好的分析、特定场景下保险产品的创新、自有互联网平台的号召力与流量优势等。互联网企业已经不满足单纯的作为保险销售平台,而是希望拿到保险牌照,从快速发展的中国保险业中分一杯羹。因此,以互联网企业的保险战略为出发点,系统地梳理互联网巨头在保险方面的发展现状,是一项无论对保险行业还是保险公司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研究。

一、互联网企业开展保险业务的SWOT分析

(一)互联网企业开展保险业务的优势分析

1.互联网企业庞大的客户群。体截止2014年,我国网民数量达到6.49亿,其中移动互联网网民数量也达到5.57亿,移动支付随着阿里和腾讯“支付大战”也得到了普及{1},移动支付用户已达2.76亿。本文分析的互联网企业庞大的客户群体拓宽了潜在的保险客户人群,为互联网企业保险布局带来一定的内部优势。

2.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精准定价。传统保险公司给产品定价时,基于固定的经验数据,通过一套精算理论来厘定费率。互联网企业通过分析庞大的客户群体,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核心技术,对用户行为、交易数据等进行记录和追溯,基于此,保险产品设计核定价可以实现差异化和个性化,同时提高保险理赔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互联网扩大保险覆盖的风险范围。在互联网时代,投保理赔成本可以降到极低的情况下,对一些碎片化的风险也可以承保。如众安在线推出的网络购物退运险和航班延误险,投保和理赔都在网上进行,人工成本极低。

(二)互联网企业开展保险业务劣势

1.互联网和信息系统稳定性和安全性不足。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不足就会导致以下后果:一是安全认证存在风险;二是在线核保存在风险;三是网上支付不安全。虽然互联网企业对信息系统建立了多层次的安全保护措施,但是保险业务的安全保障仍是业务中最薄弱的环节。

2.道德风险。互联网中由于虚拟性,信息不对称更加严重。虚拟的网络环境,减少了客户在购买保险时与人或经纪人面对面的沟通,客户有跟大的可能信息造假。

3.法律体系未有效完善与健全。2004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但是由于缺少其他有关电子合同的法律配套规定,仅此一部法律,对于保险业而言,同时还受到保险法的约束,因此缺乏针对保险网络销售的相关电子商务问题更楦丛樱同时还涉及到保险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相对接配套的问题。

(三)互联网企业开展保险业务的外部机会

1.政策的支持。在中央政策方面2014年,将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支持。在2015政府报告中提出了促进保险业发展的“国十条”,作为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第二条路径,互联网企业开展金融业务,得到了大力的政策支持。

2.互联网保险有巨大的提升空间。2014年,中国互联网保险的渗透率为4.24%。财产险中的车险,渗透率为6.70%;人身险的渗透率则为2.78%。而国际上互联网保险发展水平较好的国家,一般财产险渗透率都超过20%,人身险渗透率超过10%。对比可知,中国互联网保险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四)互联网保险布局保险领域的威胁

1.互联网保险行业征信体制不完善。2006年央行建立全国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但其中真正有信贷记录的仅约3亿人,我国互联网行业征信体制仍然不完善,作为需要客户遵守“最大诚信原则”的行业,道德风险会使企业遭受巨大损失。

2.传统保险企业开展互联网保险的威胁。通过保监会的数据可以看到,从表1中可以看出,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也超过了100家,这意味着国内超过65%的传统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图1中,由于目前保费规模增长迅速,所以互联网保险保费占总保费的比例还是较小的。传统保险企业凭借自身的品牌优势、规模大、影响力强和保险专业技能,借鉴互联网金融模式,积极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3.专业化人才匮乏。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保险大部分都从事标准化的保险产品销售活动,由于在互联网产品精算定价、个性化服务、定位群体等方面专业人才匮乏,这将会限制互联网企业保险的布局。

二、对策及建议

总结上文对互联网企业布局保险业的现状以及SWOT分析,对传统保险企业提出如下对策:

第一,传统保险企业在利用第三方渠道,如综合性门户网站和电子商务平台、专业型第三方营销平台(即互联网的保险中介)销售产品时,应考虑佣金或费用水平,以及对这种销售渠道的实际控制水平。同时,传统保险企业可以在与其他企业的合作过程中调整和改善网上销售模式,若取得一定的规模可以适时推出企业自己的互联网销售平台。

第二,由于互联网企业线下网点匮乏,无法进行个性化的定制服务,销售的保险产品主要是退货险、航意险、车险等,传统保险企业可以利用“线下为主,线上为辅”的策略,在互联网上进行产品的介绍和宣传,利用线下的销售网点进行个性化的保单服务。

第三,传统保险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开发新的保险品种,在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方面开发全面完善的产品。利用互联网进行销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保费的流失,甚至可能增加保费,但是对保险产品进行创新和扩展才是传统保险企业继续发展的正确途径。

第四,传统保险企业也可以尝试开发新的保险形式。如发展互联网相互保险,传统保险企业可以作为互助保险的发起人,运用互助基金进行投资升值,同时降低了保险公司的展业成本。互联网的发展,同时也提高了互助组织、会员、潜在会员之间沟通的效率,“互联网+相互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潜力。

注释

{1}数据来源《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2}数据来源中国保监会.

参考文献

[1]黄倚嘉.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研究[D].硕士论文,2014.

[2]李东荣.《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R],2015.

[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R],2014.

[4]陈劲,互联网大数据推动保险征信体系建设[J]上海保险,2014(11);(46-48).

第10篇

【关键词】保险 营销改革 行业形象

在过去几十年,我国保险业虽然有了迅速的发展,但保险密度、保险深度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不匹配,目前保险业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由于过去销售误导、理赔难以及营销体制等种种原因,保险业在公众中的形象不高,保险没有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行业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保险行业形象不高的现象与保险业在发挥风险保障、经济保驾护航的巨大功用严重不匹配。保险行业形象已成为制约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2014年8月,国家提出保险业新“国十条”,把保险业发展提高到国家意志的高度,显示了国家对发展保险业的重视,大大提高了保险业的社会地位,为保险业营造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环境,是保险业的巨大福音。但是要想提高保险业在人民心中的地位、形象要靠广大保险从业者不懈的努力。

影响保险行业形象的因素有很多,广大保险营销队伍是最关键的因素。从现有的营销体制上看,保险营销员注重片面追求保费,“只要能拿到保费,就是好员工”的想法长期存在,导致营销员不顾公司利益,不顾客户利益的短期行为时有发生;从文拟从财险营销的角度,分析行业形象差的原因。通过分析现有营销体系的不足,提出营销改革方面的建议,重塑保险行业形象,提高保险在公众心中的地位,促进保险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一、营销队伍是影响行业形象的最关键因素

国家出台新“国十条”,把保险业的地位提高到战略高度,而目前的保险行业形象与国家的定位、期望不匹配。同为金融业,银行、证券的行业形象较保险业高出许多。保险行业形象保险业影响保险行业形象的因素有很多,而广大保险营销队伍是最关键的因素。

谈到保险,社会公众首先想到的便是保险营销员。保险营销员是保险服务的活窗口,是与客户接触最多的群体,他们的服务是社会公众对保险业最直观的感受。销售误导和理赔难是目前保险行业的两个顽固问题,深受公众诟病,而这两个问题都与营销相关。宽进严出,在销售环节的误导,夸大责任、隐瞒除外责任,导致在理赔环节出现纠纷,得给客户留下不良印象,严重影响行业形象。

二、营销队伍形象差的原因分析

(一)非理性竞争与规模导向是首要原因

保险业的快速发展,竞争主体的增加,带来激烈的竞争压力,保险企业纷纷采取规模导向的竞争策略,基层机构及营销员为了完成业绩采取种种短期投机行为,例如误导消费者、以高额手续费揽保等,严重损害了保险业的形象和市场长远发展的根基。

站在保险公司角度,保险公司对基层营销员的考核主要也是以保费量来衡量,这就造成营销员中“只要能拿到保费,就是好员工”的想法长期存在,导致营销员不顾公司利益,不顾客户利益的短期行为时有发生。因此,非理性竞争与规模导向是首要原因。

(二)现有营销模式的不足导致营销队伍的短期行为,而不能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

1.客户靠营销队伍维护,保险公司主要以销售为中心,而不能做到以客户为中心。传统模式下客户主要靠营销队伍个人行为来维护,营销队伍是主要的保费来源。营销员主要靠个人关系,拓展零散业务;客户由于对保险公司不了解,需要通过营销员了解相关信息,并帮忙办理承保、理赔等相关手续。保险公司主要通过多增员的方式,扩张市场,谁能壮大营销队伍,谁就能抢占市场。这种方式虽能给公司迅速带来保费,但是不能带来客户。快速扩张,增员太快只要数量不要质量,也导致整体人员素质较低。客户跟着营销员个人走,保险公司陷入有保费无客户的怪圈,客户对公司忠诚度不高。若承保政策发生变化,部分业务限制承保,营销员为了保住客户,往往会跳槽,而一旦营销员离职,往往带走个人的大部分客户,导致业务大量下滑,公司处于被动地位。保险公司的发展受制于营销队伍,但是为了发展又不得不以销售队伍中心,而不能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

2.以高费用争夺市场,而不是以提高服务来长期赢得客户,社会影响较差。为了完成业绩,保险公司往往以高费用争夺市场。由于投入大量财力拼市场,保险公司往往没有足够的费用和精力完善客户的服务。高费用投入见效快,而服务投入见效慢,还会增加短期成本,导致利润减少。高费用投入带来的后果是导致中介市场混乱,买单卖单现象严重,出现一批游离于各家保险公司的投机取巧的“保险游击队”和“二哥”。这批“保险游击队”,往往综合素质较低,只关注短期利益,社会影响较差。

三、新常态下,客户需求的转变,要求营销队伍转型

在新常态下,客户需求的转变,要求营销队伍向服务型转变,主要体现在:

(一)客户的需求已经从“要不要I保险”向“跟谁买保险”转变

“要不要买保险”是大众对保险行业的认识问题,是行业共性问题。保险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实践、宣传,买保险已成为大众的普遍认识,保险需求潜力巨大,“要不要买保险”已经不是主要问题。而客户“跟谁买保险”决定于哪家公司推出的服务更能满足客户群的需求,是保险公司通过自身要努力解决的问题。

(二)随着社会收入水平的提高及交通成本的提高,客户更看重的是图方便图快捷,而不是图省钱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加上生活节奏快,城市交通拥挤,交通成本高。时间对客户来说才是最宝贵的资源。

客户出门办事,隐形成本很高。市区交通拥挤,堵车是家常便饭,要花费较多时间,停车位不好找,停车费、燃油费、通行费等交通成本高,面临较大隐形支出。如果保险公司能在方便客户方面做更多服务,客户往往不会在意多交几百保险费或少赔一些款。客户更看重的是图方便图快捷,而不是图省钱。

(三)互联网发展推动销售渠道调整,要求营销队伍更加注重服务

随着“互联网+保险”业务量的增长,互联网销售渠道抢占了市场份额,主要是险种简单通俗易懂的险种。对于公众认识度较高、产品同质性较大的产品,如车险,已经不太依赖营销员等中间环节与保险公司获得信息,网上承保、理赔客户直接可以线上操作,承保价格、理赔政策公开透明,无需通过营销员了解信息,公司与客户的缩小了距离。客户的忠诚度主要靠公司行为、日常的服务来维护,一旦客户对公司品牌认知度加深,便能提高与客户的粘性,提高忠诚度。而营销员的中间纽带职能在承保环节被弱化,营销队伍有可能遭到洗牌风险,营销员若想从事保险,职能要发生转变,从售中销售技巧转为售前咨询及售后服务方面。

四、为重塑行业良好形象,提出营销改革的建议

(一)从业者要充分认识保险的意义,始终保持对保险的无限热爱,自尊自爱,这是保险营销的第一步

从业者对保险的认同与热爱来源于对保险意义的理解。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担负着为国民经济保驾护航的使命,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风险保障。在大灾大难面前,保险总是冲在最前方,与人民患难与共,休戚相关。每个保险从业者都应深深认识到保险是利国利民的行业,保险不是骗人的,保险是雪中送炭,保险不能改变生活,但能防止生活被改变,保险让生活更美好。

行业尊严是每个从业者自己挣回来的。从业者首先要自尊自爱才能赢得他人尊重。自加入保险业后,你的一言一行便代表着行业形象。你怎样保险便怎样,你有自尊保险便有尊严,你有光芒万丈,保险便因你增添光彩。只有每个从业者共同努力,注意一言一行,处处表现出专业、敬业、服务、高效、奉献,才能赢得普遍认同,获得尊重。

(二)转换理念,全面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模式

保险营销的目的应该是“满足客户需求获取利润”。在传统的保险经营中有一句话是“保险是卖出去的,而不是买出去的。”其中强调的是销售保险的技巧。其实,保险作为化解和防范风险的手段,真正站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角度才是行业发展的价值所在。由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所有社会公众都有保险需求或潜在保险需求,都是保险业的客户或潜在客户,所以保险业在社会公众中的行业形象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保险业在客户心中的印象。保险营销满足客户需求主要体现在保险责任担担、信誉、服务质量上。

在新常态下,保险行业要重塑行业形象,要立足长远考虑,实现从粗放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而要实现内涵式发展,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从关注销售队伍到重视客户需求,从“以销售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发展模式转变。只有满足了广大客户的需求,赢得了认可,才能提高行业形象。

全面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模式,从营销角度,需要在客户分类、营销队伍建设、薪酬考核、社会评价体系等各方面进行改革。

(三)财险行业的客户分类

按照以“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首先要对客户进行细分,才能对客户进行有效管理。笔者认为财险公司的客户主要可分为个人客户和法人客户(也称团体客户)。个人客户再细分为分散型个人客户和定向群个人客户。分散型个人客户是指,客户保险需求相近,客户地点分散,不便于集中管理的客户,最典型的就是网销车险客户、个人意外险客户。定向群个人客户是指所处行业相近、或生活习惯大致相同,且一定区域内客户密集度较高,便于定向集中管理的客户。法人客户(也称团体客户),可根据公司战略需要、客户规模不同,分为战略客户和一般团体客户;也可按照客户所处行业进一步细分。

(四)根据客户分类,构建营销队伍,实行差异化服务营销

财险公司应当重建保险营销员队伍,提升个人的专业水准,更加注重服务,最终使保险营销员成为令人尊敬的职业。营销队伍建设要围绕客户分类进行,主要发展以下类型的营销团队:

1.对于网销分散型个人客户,要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服务型营销团队,实行客户经理制。网销的分散型个人客户,需要一支强大的服务队伍提供线下服务来维持与客户的关系,以确保客户的粘性,提高来年续保率。网销业务主要是简单的普遍的同质性的业务,例如车险、意外险个人客户业务等,服务要求相近,对于这种业务保险公司可以建立服务标准化,通过培养服务型营销团队来维持。服务型营销团队要以团队作战,重点在于服务,纳入员工制管理,实行客户经理制,每个营销员负责一定的客户维护工作。这支队伍的主要职能是为广大的未出险客户及出险客户的非理赔事故提供增值服务,例如事故救援、短信提醒、生日祝福、风险提示、收集材料等。对于理赔队人员短缺、配备不健全的地区,营销队伍还须作为延伸的理赔队伍,承担起对出险客户提供理赔服务的职责。服务型营销队伍主要以服务的客户数及服务质量来评价,与薪酬挂钩的,主要以续保率、客户满意度、客户数等指标来考核,而非保费量。这支队伍不是单独作战,而是服从团队整体安排,划区域管理。

2.面向定向群个人客户,实行精准营销,逐步建立专业化营销团队。以客户细分为基础,成立不同专业化团队。首先,应准确掌握客户的基本信息,利用客户管理系统的大数据对客户进行分析,根所在行业、地区、年龄等不同特点,对客户特性进行细分,针对客户群体的共同特性,挖掘客户的潜在保险需求点,为客户量身定做产品及服务。根据不同的定向群,成立多支不同的专业化营销团队。专业团队管理,要走精英化、高端化路线。

基于客户精准营销模式的专业团队,综合素质要求较高,不仅要具备产品销售能力,还要具备发现和开发消费者需求的能力;具备售后主动提供附加值服务的能力。专业团队实行团体作战,每个营销员有不同的分工,形成团队,缺一不可。成员组成有专业型、销售型、策划型、内务型、市场调研型、心理分析型、数据分析型、售后服务型等。专业团队要走精英化、高端化路线,应纳入员工制管理,重点培养。

3.为拓展重要的团体客户,建立战略客户营销团队。对于保险需求较大的集团性客户,或在行业有影响力的团体客户,对公司发展有战略意义的团体客户可作为战略客户,对于战略客户,保险公司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自上而下协同拓展维护。战略客户是精准营销的重中之重。

战略客户营销团队主要职责是寻找符合公司业务方向的团体客户单位,收集信息。站在客户角度考虑,挖掘客户潜在保险需求,给客户量身定做产品组合,制定承保方案,提供特色服务。时时关注招投标,在招投标方面做到专业致胜。

战略客户业务的拓展需要较长时间,前期投入大,见效慢,但是一旦见效,将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战略客户团队是公司营销队伍中综合素质最高的团队,所有团队人员应纳入员工制重点培养,且在公司的地位及薪酬要比其他团队高得多。

(五)重视营销,提高营销员的地位和收入,让保险成为人人想往的行业,营销员成为人人羡慕的职业

保险公司不重视营销,营销员便不重视客户,客户便不认可保险公司,如此恶性循环。要通过提高营销员社会地位、收入留优秀的营销员,吸引潜在高素质的营销员加盟。我们不能站在道德制高点,强求营销员提高服务质量与提高个人修养。保险业之所以有今天不良形象的现状,主要原因还是保险行业竞争激烈,公司重视短期利益,业务导向,缺乏长远考虑有关。一个行业能否吸引高素质人才,取决于这个行业能否给从业者想要的地位和收入,能否收到社会尊重。一旦这种需求被满足,自然会吸引许多高素质的人才加盟,行业形象自然提升。例如同为金融业的银行业、证券业,选拨人才采用高标准,提供高待遇,深受高素质人才青睐,行业自然深受尊重,行业形象大大高于保险业。一旦能吸引许多高素质的人才加盟,营销员准入门槛自然随之提高。

(六)建立评价体系,完善社会监督

建议行业建立营销人员档案。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信用、服务监测系统,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诚信水平、服务质量的监测,客户可对营销员信誉、服务质量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定期公布评级。对于评级差的营销员可拉入黑名单,不准从事保险业。保险公司可参照评级结果,对于评级越高的营销员,给予越高的绩效比例、佣金比例。逐渐形成珍爱个人信誉的良好市场氛围。

五、树立全员营销意识,共同维护行业形象

从根本上说,所有保险从业者,都是保险营销员,要逐步树立起全员营销意识。把与客户的每次接触,都当做营销,每个客户接触点的员工都是营销员。从大的方面来说,当你面对社会公众时,你就代表保险业。你的言谈举止,就是对保险行业形象最好的营销。重塑良好的保险行业形象,是每个保险从业者义不容辞的职责。让我们大家都为从事保险业而自豪,当保险业最好的营销员,自觉成为行业形象的维护者、践行者,促进保险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段纯锴.中国保险业形象亟待重塑.银行家,2013(10).

[2]王小韦,马丽娟.保险营销体制改革要适应保险经营体制改革.中国保险报,20150908.

[3]蔡夏.保险合同中的合理期待原则研究.兰州大学硕士论文,20130401.

[4]李炼红.长沙邮储银行客户关系管理研究.中南大学硕士论文,20121101.

[5]张海青.论保险营销员在新常态下的机遇与挑战.当代经,2015(20).

[6]牛增亮.精准营销与保险行业营销模式转型.金融电子化,2014(2).

[7]王妲.基于保险营销过程视觉论保险服务创新.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2(3).

第11篇

关键词:自然灾害;灾害保险基金;保险

基金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辽宁农业自然灾害保险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L13DJY09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辽东学院教学改革与科研项目:“鸭绿江区域经济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014111)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辽宁省农业自然灾害保险制度现状及发展对策

收录日期:2014年3月20日

一、辽宁省农业自然灾害现状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自然灾害每年给中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最主要的受害者就是“靠天吃饭”的农民。从国内外的经验来看,农业自然灾害保险是国家惠农政策的有效实现途径,是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农业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保护措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都迫切需要农业自然灾害保险的支持和保护。多年来,我国农业救灾主要依靠政府救济,虽然农业自然灾害保险已经存在多年,保险市场不仅未能发展壮大,反而日益萎缩。2011年我国保费收入14,339.25亿元,其中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73.8亿元,占当年保费收入总额的1.2%。这与我国的实际需要极不相称,无论对农业自然灾害保险市场的发展,还是对农村经济的发展都非常不利。辽宁省是国家的老工业基地,同时也是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近年来,辽宁省发生的洪涝、病虫灾害等,给其农业生产带来了极大损失。据统计,2001~2011年的十年间,辽宁省农作物受灾面积达16,389千公顷;成灾面积超过10,791千公顷,农作物受灾率为44.3%,成灾率28.4%。

二、农业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自然灾害损失补偿不足。目前,我国对自然灾害的补偿支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抚恤和福利支出”下设置的“救灾支出”;二是通过农业支出、抚恤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科技支出以及政策补贴支出的一部分进行救助;三是当发生紧急特殊自然灾害时,通过中央和地方专项储备基金进行补助。这种非专门化的救援支持致使我国重大自然灾害补偿的随意性和波动性较大。1997~2010年间,国家财政对灾害损失补偿的比重平均仅为3.5%。

(二)中央和地方政府责任不清。灾害应对分为灾前预防、救灾和灾后建设三部分,但是我国目前只关注救灾和灾后建设,忽略灾害预防。平时中央政府将灾害预防的工作交给地方政府,但是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所以倾向于将资金投入到见效快、易产生政绩的领域,而灾害一旦发生,地方政府又寄希望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这种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灾害应对过程中的博弈行为不利于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和救灾时的快速反应。

(三)我国重大自然灾害保障制度法律规范不健全。为保障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以规范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如2006年《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实施,明确规定了自然灾害的响应等级;2010年颁布实施了《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更有利于救灾工作的开展。另外,针对一些具体的灾害,国家政府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出台相关措施。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灾害救助法,同时也没有专项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法,这种政府文件不利于全国统一的救灾体系的建立,这对救灾工作的效率是一个极大的阻碍。

(四)商业保险补偿功能缺失。从近些年的情况来看,我国商业保险的补偿功能有限。从1996~2005年10次重大自然灾害的情况看,损失最高是1,666亿元,最低的也是14亿元,保险补偿最高的是占到了直接经济损失的9.63%,最低的是2.32%。在欧美发达国家,保险补偿占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平均在30%,而我国的平均比例在5%左右。所以,商业保险在重大自然灾害中的作用还有待于提高。

三、解决对策

(一)明确政府在重大自然灾害保险体系建设中的角色和责任。从市场经济制度的原理看,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属于公共或准公共产品范畴,这种产品的供给需要公共资源的配给,而政府是掌握和控制公共资源的主体,离开了政府,或缺乏政府的实质和有效推动,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的建设就是一句空话。为此,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首先,应当明确政府为“主导者”的角色定位,国家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协调和推动我国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建设;其次,应加强政府对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的介入,政府应该积极推动立法和制定税收政策,以完善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最后,在确立政府主导的同时,再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双管齐下。如日本就建立了直接保险公司基础赔付、国际再保险市场超额赔付和政府支持的三级地震保险补偿机制,并在历次地震灾害事故,充分发挥了商业保险和政策保险的共同补偿功能。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规范。要实现自然灾害保险的顺利进行,首先应当加快自然灾害保险立法,构建自然灾害保险的法律体系,以法律约束政府和保险公司行为。可参照日本出台重大自然灾害保险相关法律和重大自然灾害再保险特别会计法案等,以便对其所涉及的相关主体责任、保险的内容、保险费率的确定等方面作较为明确的规定,以确保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建立专业的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基金,明确保险给付细则。因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范围,政府应该成立重大自然灾害风险专项基金,以实现及时和有效的保障,同时为各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以外的部分给予赔偿。在减轻保险公司支付压力,分担其赔偿风险的同时,提高了保险公司参与重大自然灾害保险理赔的积极性。此外,要对保险基金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例如申请的保险要经过国家机关和国家审计机关的审核;最后,要明确保险给付的细则。

(四)调动保险企业的积极性。保险公司应当在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国的保险公司应当认识到保险公司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有责任也有能力参与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建设。一方面保险公司具有风险管理的专业优势,能够也应当在重大自然灾害保险方面有所作为,而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市场对保险公司而言也是一个潜力巨大的业务领域;另一方面现代企业应当正确地认识企业的社会责任,认识到企业自身利益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思路下,保险公司在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为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建设创造条件。

主要参考文献:

[1]席劲松.试论我国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的构建――以汉川地震为例.硕士论文,2009.5.

第12篇

关键词:大病保险 三方合作 实施现状

本文系2016年度河北金融学院大学生“三下乡”暑期调研课题“调研保定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现状”的成果。

实践团队成员:何雨、宋东杰、孙路锦、裴慧杰、宋宇歌、秦策

指导教师:刘欢

一、保定市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背景介绍

《保定市经济统计年鉴2015》数据显示,保定市人口众多,是河北省人口最多的设区市,共1034.9万人(2015年),其中市区人口280.6万人,城镇人口为482.8万人。社会经济方面生产总值,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6182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663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558元。在基本医疗制度建设方面,2016年保定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19.9万人,其中城镇职工为105.0万人,参保城镇居民为86.4万人,参保新农合为728.5万人。

2015年4月保定市在全省率先开始实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大病医疗高额费用负担。2016年1月1日起,保定市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降至14000元,参保人员市外转诊医院扩大为三级公立医院、省人社部门确定的京津冀区域及其它省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院,切实提高全市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

二、保定市城乡大病保险实施现状

我团队调研的明静园小区位于保定市新市区,泰和福地水岸位于保定市南市区,大西良村位于保定市北市区,三地行政区划不同兼顾城镇农村,居民收入分为三个层次存在差距,对此地进行调研更能较为全面的展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落实情况和市民对其的了解情况,调研结果更具有代表性。人民广场,裕华东路,小北门为保定市人员相对密集,人流量相对较大,人员构成相对复杂的三地,三地人员密集搜集数据,进行实践调研相对方便,这三地主要为公共广场,年龄构成复杂,对该地进行问卷调研可以获得不同年龄层次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了解和认知,获得更加丰富的资料。同时人员流动性强,人口随机性较强,搜集的数据可信度和代表性较强。

(一)受访对大病保险了解程度不高

因为推行时间不长,调查结果表明,37%的被调查者不了解城乡大病保险,36%的被调查者只是听说过大病保险。该结果说明,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城乡大病保险政策方针并未被广大群众熟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乡大病保险的有效实施。

(二)年龄与了解程度的关系研究

了解的人中20岁以下所占比例为3%,20岁以上所占的比例共占了97%。不了解的人中60岁以下所占比例位97%,60岁以上所占比例3%。该数据表明:随着年龄的增长(受教育程度提高,得病的概率在上升),人们对大病保险的了解程度在不断的加深。当前保定市20岁以上人群对于大病保险了解的程度相对偏高。

(三)家庭年人均月收入水平与了解程度的关系研究

了解的人群中家庭年人均月收入水平2000元以下的只占3%,而不了解的人中家庭年人均月收入水平6000元以上的无,由数据可得结论:随着家庭年人均月收入的提高,人们对大病保险的了解程度加深。当前保定市2000元以上人群对大病保险的了解程度相对的偏高。

(四)在重大疾病上的花销与了解程度的关系研究

家庭中无重大疾病患者和花销为1―5万的人群中了解的人比重低于只是听说的人,而在5―20万元的人群中了解的人比重高于只是听说的人。而20万元及以上只是听说的所占比重更多,由于调查人群等原因可能会出现不准确。由这些数据可知:随着在疾病花销上递增,对于大病保险的了解程度越深。当前保定市在重大疾病花销为5万元以上对于大病保险的了解程度相对更高。

三、完善保定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开展的对策建议

(一)商业保险公司无法有效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

人保财险保定分公司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专门设立巡查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但实际巡查中,商业保险公司并没有医疗服务定价权,也没有行政处罚权对医院违规行为处罚,这就说明应该给予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机构更多的监管权。

(二)医保结余基金和异地报销成为制约大病保险制度实施的掣肘

在当代中国,每一行业之间、同一行业的不同地区之间的连接脱节是民众异地处理大事小情时感到最头疼的问题。然而随着互联网产业的飞速发展和群众上网率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异地结算流程亦在不断地简化和便捷。国家要以异地结算的政策为导向,保险公司应以技术为力量支撑,增设报销的医院网点,为简化报销流程和异地结算流程开辟新道路。

(三)加强商业保险公司服务质量,密切“政企医”三方合作

作为一项国家的惠民性政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有鲜明的实用性和政策性。频发的医疗事故和保险理赔纠纷可以给予我们在大病保险实行过程中更多借鉴和启示,沟通不足和服务质量的良莠不齐导致了群众的不配合、不理解,政策得不到人民认可并不是政策本身的问题,作为实施主体的承办机构商业保险公司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提高服务质量,定点医疗机构应该扮演好媒介的角色协调群众和承办机构的关系为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工作争得更多的理解和认同。政府要在宏观角度,统筹管理细化管理规定,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模式。

经实践团队在保定市的实地调研,提出以政策完善,统筹得当,“政企医”三方密切合作的实施模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将在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便民利民逐步彰显,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等现象显著缓解的良好态势中迎来更多群众的支持和理解。政府、医疗机构以及商业保险公司的密切合作最终推动保定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为人民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保障人民生活水平。

参考文献:

[1]孙瑞玲.政府购买社会医疗保险服务的可持续发展研究[J].中国卫生法制,2013(11):4-6

[2]孟彦辰.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现状分析2015(2).35页―39页

[3]《保定市经济统计年鉴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