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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中国卫生法制杂志》2014年第四期
一、旧许可证照在新法颁布后的有效性问题
在法律更新的初始阶段,旧许可证照是否有效是监督员需要首先明确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法律的更新并不必然导致旧许可证随之失效。在现实生活中难免出现两种情形:第一,法律更新部分并不涉及许可内容的变化,故也不涉及许可证照的变化。第二,法律更新部分涉及到许可内容的变化,但因行政许可之基本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的存在,旧版许可证亦会经法律特别规定在其有效存续期间继续有效,不受新法颁布的影响。以餐饮卫生领域为例,在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对餐饮业管理遵照《食品卫生法》之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因职能转换改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拟从事餐饮服务的申请人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此前已经取得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文件———《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5月1日实施)第四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的规定处理。鉴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4年,故自2009年5月31日至2013年5月30日之间,餐饮服务市场中会出现“食品卫生许可证”与“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存的状况。又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1987年、1991年出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均未规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此有的地方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没有注明该证的有效期限,大多数省市将两年的复核期限作为许可证的有效期限。2011年修改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定为四年,由此在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会出现载明不同有效期限版本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存的状况。因此,在法律更新的初始阶段,即使法律法规的更新涉及到相应许可证发放问题,往往会因法律的特别规定,使旧许可证照在一定期限内仍然有效。
二、对持旧证照执法对象适用法律时应注意的问题
执法实践表明,卫生监督员在面对使用旧许可证照的执法对象时,一旦该许可证上所体现的内容涉及到新旧法律的不同点时,监督员则容易出现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这种错误往往体现在监督员受到旧许可证照信息的误导,受到惯性思维的影响,忽视新旧法律对当事人同一行为在法律评价上的区别。以餐饮卫生类执法为例,在“食品卫生许可证”与“餐饮服务许可证”并行有效期间,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发现一餐饮服务单位所持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上许可经营范围为主食、热菜加工,而该饭店实际上还经营烧烤。执法人员遂认定当事人从事烧烤的行为超越了主食和热菜加工的许可经营范围,认为应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进行行政处罚。在上述案例中,执法人员即在处理旧卫生许可证照时,忽略了新旧法律对当事人同一行为的不同评判,从而造成了法律适用错误。对于当事人从事许可经营范围之外的烧烤活动这一行为,新旧两个法律的法律评价是截然不同的。在《食品卫生法》有效期间,《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一)项均将上述行为认定为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然而,《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后,却不再就此种行为进行规制。仅对“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这几种行为设置了罚则,这几项内容均在新许可证照———“餐饮服务许可证”上有所体现。而根据《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文)、《天津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要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所提及的“许可类别”和“备注项目”与“食品卫生许可证”上的“许可范围”不仅措辞有所差异,法律意义也是完全不同。“许可类别”指依据餐饮服务单位的规模和性质所进行的分类,共分为五大类:特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备注项目”处则为需要特别备注的项目,例如是否为工地食堂等。而“许可范围”指许可的经营范围,例如主食、热菜加工、烧烤等。执法人员将超越“食品卫生许可证”上的“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这一行为也归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进行处罚,为典型的对法律进行扩大解释———将法律中规定“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扩大解释为“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和‘许可范围’”。而这种扩大解释为无权解释,没有法律依据。由此可见,监督员在面对持旧许可证的执法对象时,应特别注意。首先应明确新旧许可证在内容、格式上的变化。其次,应明确旧许可证所载的内容是否为新旧法律区别评价的对象。最后,适用法律时,切忌任凭主观推断,任意对法律进行无权解释。
作者:王蕊单位:天津市卫生监督所法制稽查(许可)处
[论文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餐饮服务 许可 条件
2010年5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各种执法文书进行了规定,其中所附文书样式中的第一个文书即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该申请书所附申报资料第8项明确载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对此,有人认为,这只是申报资料中的一个记录项,并非餐饮服务许可的条件项,环境影响评价(以下除有关规定名称外,简称环评)审批并非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其理由主要有:设定餐饮服务许可的是《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均无环评方面的要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中也没有环评要求,只是在第十条第七项作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的兜底性规定;唯一与环评有关的是《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所附申报资料的第8项标注,将环评作为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缺乏依据;目前在工商部门尚未明确环评是否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之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若把该资料记录项僵化地设定为许可条件,有越权之嫌。关于环评审批是否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这一问题,各地存有不同态度,因此在实际操作上也不一致。对此,笔者认为环评审批是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原因在于:
一、餐饮场所一直都被纳入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
(一)国务院于1998年11月18日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中均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评实行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的环评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二)为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9年4月19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2008年10月1日废止);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08年9月2日,国家环境保护部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两项目录均将餐饮场所纳入了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并且,2009年11月24日,环境保护部在《关于公民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应当执行环评制度的复函》(环办函〔2009〕1220号)中明确,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也应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关于这一解释,有人提出,2006年10月17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关于环保评价许可是否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前置条件问题的复函》(国法秘函〔2006〕403号)中有着不同的解释,即认为“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的,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中的‘建设项目’,因此不需要在工商注册登记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如何认识这两个解释,笔者认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既然法律授权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建设项目的环评分类管理名录,那么,在建设项目的分类认定这一问题上,环境保护部的解释才属于有权解释,国务院法制办无权对其进行解释。
(三)2010年1月13日,环境保护部公布了国家环保标准《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对饮食业单位的选址、总平面布置、总体要求、油烟净化与排放要求、排水与隔油要求、噪声及振动控制要求、固体废物控制要求等予以了明确。
二、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中应当执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四十四条规定:“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因此,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人欲作餐饮场所的项目应经环保部门验收并达到国家环保有关要求,否则,该场所不应作为餐饮场所使用。
(二)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之所如此规定,因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是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容易造成对居住环境的破坏,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容易引发邻里纠纷和公众对政府部门的投诉。因此,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作为餐饮服务用房。如果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允许将住宅改变为餐饮服务用房的,还须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三)我国很多省市也制定了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规定,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依法进行环评;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全体同意。《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中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确需改变的,应当满足建筑安全、居住环境、景观、交通、邻里等方面的要求,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报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证件。《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中规定,该市主城、新市区和新城范围内,新设可能产生油烟、烟尘的饮食服务业项目,经营者应当事先予以公示并书面征求相邻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经营者在向环保部门报批环评报告时,应当对公众意见采纳情况作出说明,并报送工商行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环保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前,应当对公众意见进行核实;饮食服务业项目选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规定,不易造成环境污染纠纷。苏州等地也专门出台《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餐饮业经营场所的选址、餐饮业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批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等等。
由上可见,我国从上到下均对餐饮业环境保护方面作出了规定。虽然上述中的很多规定并不是专门针对餐饮业制定的,但是,这些规定一经公布生效,就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任何个人和单位在相关工作和生活中都应当严格遵守。在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中,许可机关和申请人自然也应执行上述规定。
之所以造成目前很多地区不将环评审批作为餐饮服务许可的条件现象的发生,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一是如上所述,国家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包括《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均没有环评方面的明确要求。二是有关机关和个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缺乏通盘性的把握,致使其在实际工作中只执行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而没有执行其他有关餐饮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三是环保部门没有全面执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没有对被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餐饮场所全部实施环评审批,没有依法全面查处未经环评审批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这在很大程度上放任了依法应经环评审批而不经环评审批的行为。四是不同部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比如,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需要办理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规定,环保部门的执法者认为,这一行政法规已明确了环评审批和工商注册登记之间具有先后关系,也就是说已明确规定环评审批是工商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而工商部门的执法者认为,这一条款只表明环评审批是符合《行政许可法》设定条件的一个由环保部门执行的许可,只明确了建设单位具有经环评审批许可后方能领取营业执照的法定义务,却没有表示“工商部门对未取得环评审批的不得颁发营业执照”,因此,工商部门并没有将环评审批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的义务。如此就发生了很多未经环评审批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也能取得营业执照的现象。
三、很多地区已将环评审批作为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
餐饮业的经营场所多位于城市中心的居民区和办公区,相当一部分又位于居民楼和办公楼的底层和内部,油烟、噪声、废气等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工作和生活,环保部门一时难以彻底解决有关问题。在很多地区,不少餐饮服务经营者无需环评资料即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此,有人认为,突破环评审批直接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敞开餐饮服务大门,可以通过环保部门事后监管的方式来解决餐饮业的环境污染问题。笔者认为,这种认识实属错误。原因在于,一旦突破环评审批这一控制污染的第一道防线准许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入餐饮市场,势必会给群众的环境利益造成损失,餐饮服务经营者也会因此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造成其财产损失,同时还会给环保部门的执法工作造成巨大压力。因此,在环境污染严重、人们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地区已经认识到将环评审批作为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是十分必要的,并付诸了行动。除上述苏州等地专门出台规章明确餐饮业项目未经环评批准不得建设或营业外,还有不少地区明确将环评审批作为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比如,今年3月1日,《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对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审查环境评价资料进行了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该条例的有关精神,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联合制发《关于贯彻落实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就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工作中有关环境保护相关资料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其中要求,自今年3月1日起,凡在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建筑物底层和内部,申请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一律不予受理;凡申请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中型及以上餐馆类项目,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先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在规划用途为商住的商业裙楼内申请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馆类项目,申请人在申请时也应先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其他餐饮项目环评审批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办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餐饮服务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石狮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与XXXXXXX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
一、牢固树立餐饮服务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二、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行业自律意识,保证向消费者提供健康合格的食品。严格按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定的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三、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原料以及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做好进货台帐记录、进货验收工作,食品索证验收登记台帐建立率达100%。对库存食品及原料要定期进行清查,发现过期、变质食品及原料应及时进行销毁处理。
四、采购的畜禽肉类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从正当渠道进货,证、票齐全,杜绝使用病死或来源不明的肉禽及其制品。
五、杜绝使用劣质食用油(地沟油)、不合格鲜肉或肉制品(瘦弱精)、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六、保证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合格后持健康证上岗工作,食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率达100%。
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坚持每日进行检查,督促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八、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加工制作凉菜必须在凉菜间内进行,并做到专人、专间、专用冰箱、专用空调、专用工具和容器。五专实施率达100%。
九、随时维护维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使用。
十、加强餐(饮)具消毒工作,掌握正确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方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合格率100%。
十一、保持餐饮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垃圾桶应密闭加盖,并做到日产日清;做好防蝇、防鼠、防虫工作。
十二、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得迟报、瞒报。
十三、在进购食品中因不慎、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三无产品);不得销售来源不明、不合法、票证不齐全的食品,凡擅自进销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石狮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责任单位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二)
餐饮单位负责人(业主)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负有直接的责任,并有责任、义务组织全体食品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并执行《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项条款。
一、要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二、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强化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行业自律意识,保证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合格的食品。
三、建立并落实食品及其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认真做好进货台帐记录、进货验收工作,食品原料索证验收登记台帐建立率达100%。
四、不购进、不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原(辅)料;保证食品原料新鲜、无腐烂、无虫害、无变质现象;对食品和调味剂及食品添加剂过期、变质、标识不清或感官性状异常的,一律予以销毁,不得使用。
五、采购的生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从正当渠道进货,证、票齐全,杜绝使用病死或来源不明的肉禽及其制品。
六、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七、保证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按规定每年按期进行健康体检,合格后持健康证上岗工作,食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率达100%。
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每日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九、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上墙公示;五专实施率达100%。
十、随时维护维修食品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使用及符合卫生标准。
十一、强化餐(饮)具消毒工作,掌握正确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方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合格率100%。
十二、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垃圾桶应密闭加盖,并做到日产日清;做好防蝇、防鼠、防虫工作。
十三、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及食品安全职能监督部门,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得迟报、瞒报。
十四、餐饮服务单位未经许可不得提够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
十五、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符合餐饮服务规定及要求的,应立即自行按期整改,执意不整改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勒令停止其经营活动或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照。
为贯彻落实《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及工作部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有效提高我县餐饮服务单位监管效能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确保公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将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推进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我县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于2020年8月至今相继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动态等级评定工作,动态等级评定严格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餐饮服务风险等级评定表检查内容,采取监督检查与风险等级评分相结合的方式,对餐饮服务单位许可管理、信息公示、制度管理、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设施设备及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等九大项内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与动态等级评定。执法人员在动态等级评定工作中始终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标准公开、尺度统一、过程透明、结果公函,无有失公正的评定行为及餐饮服务单位的投诉。
二、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2020年度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26人次、执法车辆11车次,对我县范围内学校食堂、餐馆、小吃店等48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风险分级等级评定工作,其中a级0家、b级18家、c级5家,d级25家。加强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为消费者营造安全、透明的饮食环境,推进餐饮服务规范化管理,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由于我县餐饮服务市场点多面广,加之执法人员人手不定,在监管过程中难免存在遗漏等现象。另外,条件所限,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只能采取日常监管和突击检查的方式,无法做到长期连续性监管,导致一些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者在执法人员监管后容易产生松懈侥辛心理,放松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管理,极大一影响我主签位服务食品会全数优水字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将坚持日常监管与风险分级相结合,动态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方式,创新监管手段,灵活科学的对我县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管。计划在2020年底完成对我县餐饮服务单位动态等级评定工作,并且根据动态等级评定得出年度等级评定,发放等级公示牌,并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宣传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的重要意义,使广大人民群众和餐饮服务单位对实行的abcd四个信誉等级的判定有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主动向社会公布风险分级管理等级信息。促进餐饮服务单位规范经营、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努力提升餐馆等级?提升我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整体水平,营造群众放心的餐饮服务新环境。
家长没时间、学校没食堂、只能就近去“小饭桌”吃饭,这是时下不少城市小学生放学后的生活写照。
由于无证无照并且缺乏专门的管理办法,不少“小饭桌”处于监管盲区。谁来维护学生们的舌尖安全和营养所需成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 内蒙古呼和浩特,孩子们在一家“小饭桌”吃午餐
一些家长的无奈之选
“小学三年级一般中午11点多、下午4点多就放学,我们夫妻俩都抽不开身,所以只能把儿子送去‘小饭桌’了。”张芳是河南省郑州市一家服装店的老板,她口中的这个“小饭桌”位于学校附近的一栋居民楼里,三室两厅的房子里有近30名学生在这吃午餐和晚餐,同时还提供辅导作业的服务。
一项调查显示,郑州市区小学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学生中午家中无人,孩子需要午托,特别是小学低年级学生午托需求更为迫切。本刊记者采访发现,由于需求旺盛,郑州的多所小学周围都有众多家庭午托班、“小饭桌”。
其他一些市县也有同样的需求。“近两年,全县‘小饭桌’数量增长很快。去年才20多家,今年就有40多家了,市场需求较大。”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稽查局局长关昌军说。
安徽省合肥市教育局基教处副处长许王义认为,校园周边的“小饭桌”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双职工或无老人照料孩子等家庭的需求,成为一些家长的无奈选择,有一定的市场需求。
本刊记者了解到,目前的“小饭桌”大致分两类,一类是以培训机构名义招生的,负责孩子学业辅导、两餐及午休。还有一类是家庭作坊式的“小饭桌”,主要以提供孩子两餐、午休和临时照看为主,往往租住在居民区内。不过,这两种“小饭桌”,持有专门的餐饮许可证及相关资质的都不多见。
吃得好不好“凭各家良心”
“看老板发的朋友圈,感觉饭菜还挺丰富的。”由于工作忙,张芳没有时间去查看“小饭桌”的质量情况。不过对于卫生方面,芳还是有些不放心,“正规搞餐饮的都会有健康证,他们没有。因为都是在小区里面,比较隐蔽,工商、税务也不会查到他们。”
一位多年从事“小饭桌”服务的经营者告诉记者,现在“小饭桌”多半是打着培训托管的名义招生,靠的是专业辅导老师招揽人气,至于饮食安全,只要不吃坏肚子就没有太大问题。
在他经营的租于居民楼的“小饭桌”内,本刊记者看到,厨房锅灶与普通家庭没有太大区别,唯一不同的是配备了一台消毒柜。这名“小饭桌”的经营者说,孩子们每天的饭菜都是他自己做,至于有没有办健康证、食品安全怎么保证,他表示这些“应该没问题,平时都很注意。”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家庭作坊式“小饭桌”不仅无经营许可证、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无从业人员健康证,也不登记、不备案、不缴税。
“小成本经营,食品安全全凭各家良心。”一名“小饭桌”经营者坦言,曾有转到她这里的学生说在其他“小饭桌”吃过加方便面佐料的面条,她也曾在菜市场看到其他“小饭桌”经营者购买的是“别人挑剩下的便宜菜”。
一名家长告诉本刊记者,把孩子托管在“小饭桌”也担心吃得不安全,所以他们也要求“小饭桌”老师每天将吃的饭菜发到微信群里。但对于食材是否安全、做饭的人身体是否健康,他们无从知晓,只能寄希望于“小饭桌”人员自律。
破解“小饭桌”监管难题
专家表示,这些“小饭桌”往往较为隐蔽、在居民家中或租住的房屋内,服务于特殊人群,的确是监管的难点。目前,全国多个地市已经出台了专门针对“小饭桌”食品安全的管理办法,探索“小饭桌”的管理办法并寻求新的途径进行规范引导。
河南省长垣县多部门合力开展学校食堂及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活动,并对学生“小饭桌”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要求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经营。
安徽省蚌埠市出台了蚌埠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监督检查的部门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对“小饭桌”备案公示。合肥市则通过推进“中小学午餐服务工程”解决中小学生午餐就餐问题。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四、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梳整齐后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便乱放。
五、严格按规范洗手,从业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操作。
六、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如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七、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九、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十、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八、如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三、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一、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二、采购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QS 标志。
三、运输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运输包装材料或容器应完整、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有毒有害物质,达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且应具有一定的保护性,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能够避免内部食品受到机械或其他损伤。散装的食品应该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运输要求的独立外包装。冷藏食品的运输可采用冷藏车、保温车、冷藏列车、冷藏船、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一般情况下,允许冷藏温度接近的多种食品拼箱装运.应查验索取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及认证证书,并备案。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货证不符的应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应检查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应存放。
四、销售应建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人员在食品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销售场所。营业场所应布局合理,与生活等区域分开。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施设备。食品销售有温度要求的应配备销售冷冻食品必备的冷藏库(柜)、冷冻(库)柜等设施设备。销售场所应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消毒的设施设备。照明设备安装在食品的正上方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与食品表面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无毒、无害或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质制造。销售场所应进行定期卫生检查和清洁,冷藏、冷冻库(柜)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清洗、清除异味,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应按食品标签明示的温度进行控制,超出温度、湿度规定应及时采取措施。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食品应分类上架摆放或垫离,不应落地码放。上架销售的食品必须严格控制在保质期内,做到先进先出,并为消费者预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应延长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不应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以破坏性方式处理销毁,并记录。应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记录销售食品的基本情况。
五、设备与工具卫生要求加工用设备和工具的构造应有利于保证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避免因构造原因造成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质滞留于设备和工具中。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设备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四、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三、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四、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 1-2 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 5),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六、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七、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八、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九、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十、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十一、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十二、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十三、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十四、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五、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严禁采购下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二、检查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是否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三、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禁止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采购的不合格食品。
四、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采用计算机管理,须建立电子台帐。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内容,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六、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有专门的食品库房储存食品,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食品贮存场所应当防止食品污染,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库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原辅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食品与非食品、原料与成品、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应分开贮存,整齐放置,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存放隔墙、离地距离均应在 10 厘米以上。
五、建立入、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各类食品要按品种分开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六、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 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八、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九、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七、废弃物处置制度
为防止“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建立本制度:
一、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二、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三、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四、禁止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五、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六、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七、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八、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九、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举报。
十、单位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八、食品退市和召回制度
为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必须认真做好上柜及仓储食品的经常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立即撤下柜台或清除出库,停止销售:
1.已经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经法定检测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检测为不合格的食品;
3.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4.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发现其生产加工的原料、辅助材料、添加剂为不合格产品或违反国家禁令或其生产工艺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二.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必须依据销售台帐立即召回,并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和退还货款或进行赔偿。
三.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在发现后一个小时内营业场所公示,并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示,通知购货人立即停止销售、使用,负责将该批产品召回并销毁。
四.不合格食品一经退市或召回,不得再次投入市场。
九、食品安全承诺书
十、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是指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
二、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并将食品添加剂保管人、食品添加剂使用人、产品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名称、功能、最大使用量明示在公示牌上。
三、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四、采购的食品添加剂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
五、公示栏应悬挂在经营单位明显位置,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十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对照执行)
为了加强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人体健康和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物品的现象。
二、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餐饮单位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制现售模式的,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必须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三、必须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有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66条的规定。
四、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登记台账,详细记录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方法、数量等内容。
五、餐饮单位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六、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su壳、罂su粉、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石蜡等一切非食用物质;严禁超范围、超量使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七、油条、糕点、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八、餐饮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存放食品添加剂,专柜必须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并做到“五专”制度(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九、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食品添加剂应少进勤进,先进先出,避免过量库存和过期。对已使用或库存的食品添加剂应每月检查一次,过期的食品添加剂应及时处理。
十、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复印件、产品消毒合格证明;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摘要】目的:了解邵东县中学周边饮食服务业卫生状况,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中学周边饮食服务业卫生状况的监管,提供针对性管理措施。方法: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5所周边18家餐饮业进行了卫生状况调查。结果:小型餐饮业和饮食摊点卫生问题较多,餐具消毒合格率低(34.5%-48.0%)是餐饮业卫生管理的薄弱环节。大型餐饮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健全,有较完善的基础卫生设施,餐具消毒合格率高(91.2%)。结论:今后应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业的卫生监督与管理,尤其是个体饮食摊点的管理工作。
【关键词】餐饮业;卫生状况;调查
目前餐饮服务行业已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世界范围内,发生在餐饮业的食源性疾病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因此餐饮业的卫生状况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及《食品卫生法》,了解邵东县中学周边饮食服务业卫生状况,我们对县内5所中学周边18家餐饮业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 调查对象和方法
1.1 对象:
选择邵东县中学周边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作为本次调查的对象,餐饮业的规模以客座的多少为标准,200客座以上为大型餐厅,80-100客座为中型餐厅,20客座为小型餐厅,无固定场所的为饮食摊点。其中大型餐厅5家,中型餐厅3家,小型餐厅4家,饮食摊点6家。
1.2 调查方法
1.2.1 调查表:参照《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及《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本课题研究内容的需要,自行设计餐饮业卫生调查表。经过课题组讨论及专家审核设计为本次调查正式用表。
调查表包括以下几项:(1)三证情况:包括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持证情况:包括上、下水设施、垃圾处理设施、餐具洗涤和消毒设施、三防(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冷藏设施、专用熟食间配套设施、餐具保洁设施、专用刀板、照明、通风、排烟装置等设施。(2)其它:包括餐饮业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是否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采购食品原料情况、生食品与熟食品是否分开加工和存放、餐饮具消毒情况、厨房面积是否大于8m2、厨房、食品训房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厨房与餐厅是否隔离、保存和处理剩饭菜方法,餐厅店堂环境卫生等。
1.2.2 调查方法:用自行设计的调查表分别对选定的餐饮业进行调查,由调查者根据调查表中的内容采用边询问边填写的方式进行。
餐饮具消毒情况检测:按国家标准采用50cm滤纸贴附法(使用大肠菌群快检纸片)现场抽取餐具进行大肠菌群检测,阴性判定为合格,阳性判定为不合格。
2 结果
2.1 三证情况:
所检查的18家餐饮业,12家大、中、小型餐饮业均领取了卫生许可证,有6家饮食摊点没有卫生许可证,办证率只达66.0%,现场抽查在岗食品从业人员82 人,持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63人,持证率76.8%。
2.2 卫生设施配备情况:
12家大、中小型餐饮业均有上、下水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和餐具洗涤、消毒设施但在三防(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冷藏设施、专用熟食间配套设施及餐具保洁设施配备上普遍不足。6家无固定场所的饮食摊点均无上述上、下水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和餐具洗涤、消毒设施。大中型餐饮业中均配备了洗手消毒和室内降温设施,其中三防设施87.5%(7/8);有冷藏设施1005(8/8);熟食间有专用洗手消毒设施62.5%(5/8);有室内降温设施100%(8/8);有餐具保洁设施100%(8/8)。而小型餐饮业中有三防设施75.0%(3/4),熟食有专用洗手消毒设施和室内降温设施25.0%(1/4),有专用刀、板和冷藏设施25.0%(1/4);有餐具保洁设施0.0%(0/4);厨房与餐厅隔离的50%(2/4);厨房面积不足8m2的75.0%(3/4)。饮食摊点因为无固定场所,多在路口、街头等自发形成,尘土飞扬造成了环境对食物的污染,而且卫生设施很不齐全,所调查的6家饮食摊点中,有1家容器污染严重且生熟悉不分,只有2家有防蝇、防尘、防腐设备。由此可见,大中型餐饮业卫生设施配备较齐全,符合要求率高,小型餐饮业和饮食摊点卫生设施符合要求率低,设备不完善且简陋,配备情况差。
2.3 餐饮具卫生情况
2.3.1 卫生设施:检查8家大中餐饮服务业基本上固定的餐具消毒设施,小型餐饮业和饮食摊点餐具消毒设施占42.0%,6家饮食摊点无专用清洗消毒池,消毒后餐具未存放到专用保洁厨的有5家,占83.0%。
2.3.2 餐饮具消毒效果的监测情况:由于大多数餐饮业都是采用邵东县统一发放的消毒碗筷,因此,本次所抽查的餐具包括了邵东县统一发放的消毒碗筷和餐饮业自己提供的餐具。其结果见表1。
3 讨论
3.1 餐饮业卫生状况与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状况的好转,邵东县总体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餐饮业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调查显示,一些大型餐饮业十分重视自身卫生管理,在硬件上舍得投资,花力气,管理上实行分级责任制并和奖惩挂勾,卫生管理组织健全,措施落实,严格按照《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要求,按时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严把餐具消毒关,食品原料新鲜整洁,防法、防蝇、防鼠设施和餐具消毒等基础卫生设施较齐全,食品制作工艺流程布局合理,基本上达到了规范化要求[1]。但中、小型餐饮业卫生状况不容乐观,特别饮食摊点问题比较多,突出表现有以下方面。
3.1.1 餐饮服务业人员流动性大,素质低:本次调查发现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比例不高,其原因是从业人员的流动性大、更换频繁,新增加的从业人员未办好证就上岗。部分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卫生知识缺乏,不少人对餐具为什么要消毒,怎样消毒,为什么要搞“三防”设施、生熟悉分开等卫生知识,一问三不知或知之甚少,因而缺乏搞好食品卫生的自觉性。
3.1.2 食品卫生法观念淡漠:绝大多数餐饮服务业人员对《食品卫生法》知道;对食品卫生法知道的一些管理工作者不依法办事,少数个体户对卫生部门发的卫生许可证不当回事,很不尊重,不亮证经营,从抽屉里找出的证照有的已经发霉;三是对食品卫生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味注重经济利益,而忽视卫生管理,造成卫生岗位责任不明确,卫生管理松懈。
3.1.3 基础卫生设施不全,布局流程不合理,一些中小餐饮业主卫生意识不高,责任心不强,只看重饮店前厅的装饰,不注重后堂灶房的建设和投入,造成一些基础卫生设施严重缺乏和布局流程不合理。
3.1.4 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本次抽检的样品中,只有条件好、规模大、各项制度及卫生设施健全的大型餐饮业餐具消毒合格率达标,中、小型餐饮业消毒合格率较低,其原因是中、小型餐饮业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餐具消毒不能做到专人负责,没有与之相适应的餐具清洗、消毒场所和有效的餐具消毒、保洁设施,从业人员和用药浓度、餐具浸泡时间与和方法等掌握不准,不能严格执行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的制度,致使餐具消毒合格率低。
3.2 对策和措施
3.2.1 加大宣传《食品卫生法》的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卫生法》,一方面要努力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要让他们懂得:当今的餐饮业市场之争,实际上是食品卫生守法之争;另一方面,要把法律知识、卫生知识告诉群众,提高群众的卫生观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发现有“五病”或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病者,及时调离工作岗位,以控制传染病,防止食品污染。
3.2.2 严把餐饮业开业前审查关: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新开业或换发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经营户,应认真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达不到卫生要求的,决不发证。
3.2.3 加强餐饮业基础卫生设施和培训:餐饮业主要增加奖金投入,增添必需的硬件设施,如三防设施、冷藏设施、洗手消毒设施、餐具消毒和保洁设施。加强对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强化自身管理[2-4]。
3.2.4 加大经常性卫生监督和监测测力度:餐(饮)具消毒是餐饮业管理中的关键控制点,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在经常性监督工作中,要加强对餐(饮)具的监测,要教育消毒员了解餐(饮)具消毒的重要性,使其掌握正确的消毒方法和消毒程序,把餐(饮)具消毒工作落实到实处,提高消毒合格率,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3.2.5 加大对中学生等饮食群体的宣传力度:市卫生预疫部门要定期到学校宣教食品卫生有关的法规和政策及食品卫生方面的知识。让学生和群众自觉养成爱卫生的好习惯,和借助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达到增进健康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巴爱平.嘉兴市1983-2002年食物中毒分析.现代预防医学,2004,11(1):234-236
[2] 吴俊,张健,龚玲,等.重庆市1998-2002年食物中毒情况分析.现代预防医学,2004,31(1):26-27
[3] 童晓萍.泰州市298家餐饮业食品卫生状况调查分析.职业与健康,2003,19(7):186-188
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药监、技监、工商等部门,认真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强了对全县2000余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179家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序有效。全县未发生药品安全事故和大的食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强有力保障。
(一)强化宣传,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简报、网络和重大节假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今年1-9月,发放宣传资料18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8幅,接受现场咨询1000多人次,组织科普宣传小组,深入社区和乡村向群众讲解食品药品科普知识,利用益鸿数字电影有限公司送文化下乡之机,播放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影片和公益广告300多场次。利用广告宣传车在县城不间断播放食品药品科普知识。利用广播电视播放食品药品公益广告和安全用药情景短剧让群众知晓安全用药基本知识,不断增强了广大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二)加强培训,不断提高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从业技能
为提高从药人员素质,采取分片区,分层次对乡镇卫生院、县属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村级卫生站和药品经营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药物专业知识的培训,培训人员923人。为确保群众的饮食安全,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自我约束,印制了《餐饮从业人员培训教材》2000余册,采取集体培训16期,参训人员1800余人次。对于平时从事餐饮的企业和食品生产企业,采取办证强制培训,对于乡镇场镇从事餐饮的人员,食品生产小作坊,政府部门采取下乡培训,不留死角,不留空档,确保了餐饮行业和食品生产行业的安全卫生。
为确保全县化妆品安全,三月中旬,对化妆品专卖店、美容店、美发店的60余名从业人员进行化妆品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发放资料60余份,提高了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了化妆品使用安全。同时,还对从事保健食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对城区12家从事保健食品专卖店和196家涉及保健食品的药店和批发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进行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相关法律培训,发放资料330份,培训人员达370人,通过培训,增强了经营者的业务水平和守法意识。
(三)管理规范,努力提升食品药品经营者的业务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一是落实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规范指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要求。指导督促对药品批发企业做到药品来源清楚、去向可查。药品零销企业做到药品购进渠道合法,购进验收记录真实完整。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严格按规定销售,并保留处方。从而使我县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有序。
二是落实对药品使用单位的规范指导。按照《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督促医疗机构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药品采购、验收、 保管、分发、调剂制度,切实做到药品购进渠道合法,保管储存符合要求,特殊药品符合规定,确保药品使用安全。
三是落实对餐饮企业的规范指导。要求餐饮服务企业厨房内吊顶,地面和墙面贴瓷砖,水池不少于3个,并注明“一清、二洗,三消毒”的标语,严格按餐饮行业标准搞好硬件建
设,同时要求八项制度上墙《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显眼处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做好食品原料的购进登记和查验记录,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学校食堂和就餐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餐饮企业必须做好食品留样。1-9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266件,《健康证》823人,发出《监督检查意见书》278份,现场检查笔录190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08份。四是落实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规范指导。对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储存条件进行了严格要求,督促经营单位严格执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严禁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假冒伪劣产品,建好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索票索证制度,并将所购进产品检验报告留档备查。
五是对生产经营食品企业的规范指导,生产企业必须凭证生产,按程序操作,所用原材料要获得iso质量论证。确保卫生安全。经营企业或个人持证经营,按规定保管食品,不得销售过期变质食品、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四)强化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企业和个人、努力确保食品药安全
一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今年1-9月县政府相关部门共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4995人次,出动执法检查车辆273车次,检查餐饮服务企业860家次,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484家次,检查县级医疗机构4家次,检查乡镇卫生院71家次,检查民营医院、个体诊所125家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近年来,多次开展学校食堂、无证餐饮、乡镇餐饮等专项检查,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行动,疫苗类特殊药品专项整治、药品、医疗器械购进渠道专项检查,中药饮片生产、食品生产、食品药品合法经营专项整治,共查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等违法案件352件,没收违法物品价值4.78万元,罚款28.5万元,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经营者,确保了饮食用药安全。
二是强化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重点部位放在了学校食堂和重要接待的餐饮企业。加大对高考、中考期间,大型会议活动等重点时段的安全检查。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中,重点放在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的药械生产,流通环节。时刻保持检查的高压态势,杜绝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强化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县政府针对公众关心的“毒胶囊”“地沟油”等焦点问题,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企业、医院、涉药场所,逐一排查已公布的含铬超标的胶囊药品,一经发现就地封存,集中处理,绝不准再次流入市场。在餐饮行业的日常检查中,必须对所用油进行认真检查,检查中看有无油品生产检验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有无色泽变异等,凡发现可凝油品,一律查封扣押,并抽样送检,凡发现桶装油的标签,封签不符合规定,一律从严查处,努力做到让公众吃上放心的饮食药品。
四是强化食品药品监督抽样。为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及时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____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学校食堂,大中小型餐饮单位进行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共抽样12个品种,抽样8批次,快速检测45件样品,同时,扎实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样工作,抽检药品__批次,抽检医疗器械五批次,对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者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
五是强化对广告药品、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密切关注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动态和信息。掌握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监测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加强对____电视台黄金时段和重要节假日期间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力度,杜绝虚假广告传播。同时对药品经营企业、个体医疗机构门店摆放作了统一的规定,净化了辖区内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环境。
1、无证生产食品。城区易灿光米粉厂、三元食品厂均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更无质量认证。
2、小食店、小作坊卫生条件差。小食店业主为降低经营成本,未安排保洁人员,生活垃圾随地扔、苍蝇到处飞,碗筷不消毒,无防鼠设施,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3、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不力。经营过期、变质食品情况严重。卤制品随意添加色素。
4、部分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不明。食品从业人员有的上岗不佩戴健康证,有的无健康证,特别是小食店、小作坊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情况较为普遍。
1、深入宣传,形成人人关心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和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只有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知晓,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增强他们鉴别能力,自觉参与食品药品的监督。积极举报不法经营者,大力支持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使假药品,假医疗器械、伪劣食品,不卫生食品无市场,无藏身之处,造就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
应采取必需的灭(防)蝇、防鼠、防其他有害昆虫措施。食堂的贮藏室内禁止贮放有毒有害物品。各操作间必须有相应的消毒、防_、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严防食品污染。以下和大家分享相关的食堂安全承诺协议材料范本资料,提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你的参阅。
食堂安全承诺协议材料一
为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
二、健全组织机构,配置专管人员。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校领导要将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工作;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制订切实可行的群体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科学、有序的处置;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
三、饮食原料及货物购进,严把质量关,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按要求详细登记食品进货台账。采购的大宗食品必须是通过正当渠道进购并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检验认证的产品。严禁使用散装食用油。肉类必须经过检疫。进购发票如实填写销售人详细居住地址、姓名。禁止进购无商标、无出厂日期、无厂名的假冒伪劣产品。
四、食堂及仓库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应采取必需的灭(防)蝇、防鼠、防其他有害昆虫措施。食堂的贮藏室内禁止贮放有毒有害物品。各操作间必须有相应的消毒、防_、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严防食品污染。
五、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和库房。
六、食堂的设备和用具,餐具消毒由专人负责,餐具每餐后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洗刷和消毒。
七、做好潲水油的流向登记
八、保证所出售的食品卫生安全。完善食品留样制,不采购过期、霉烂、变质或不新鲜的食物和三无产品原料;四季豆类、野生菌类、出芽洋芋、青西红柿等蔬菜坚决不进入食堂;不出售凉菜和剩菜剩饭,不加工或使用感官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禁止向师生出售_变过期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带毒带污染的食品。
九、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奖罚制度。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制度和规定及食品加工常识,并留有记录。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十、接受和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食品监督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
十一、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承诺人:__
20__年__月_
食堂安全承诺协议材料二
食品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为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保证餐饮食品安全,本单位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餐饮服务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2、保证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等相关证照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并按规定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依法建立并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产品标识和食品及原料质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严把进货关,保证本单位食品(原料)购进的可追溯性、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本单位保证不采购使用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不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保证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肉类及其制品索证资料的真实性。
本单位保证不采购使用“地沟油”、“不合格一次性筷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食品原料、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4、保证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布局流程及操作过程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标准和要求。不使用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食品及原料。
5、保证规范食用油脂和添加剂管理使用,杜绝添加非食用物质,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6、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督查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和自律意识,同时自觉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承担社会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__
20__年__月__日
食堂安全承诺协议材料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历来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在校师生饮食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不良事件的发生。在此,我谨代表定陶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对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全责。
二、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定和完善各环节食品安全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要求从业人员熟知并严格执行,经常开展自律性检查。
三、依法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杜绝患有《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疾病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四、依法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坚决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或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不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五、依法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点心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贮存、更衣等场所。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完善五防措施。
六、依法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七、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食品及原料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食品原料进货质量关。
八、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保存食品、原料购进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本单位食品、原料购进的可追溯性、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九、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措施,及时发现食品原料的质量安全隐患,不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发现问题食品立即停止加工、销售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十、自觉制作公示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积极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并定期公示量化分级结果;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共同营造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环境。
承诺人:__
20__年__月__日
食堂安全承诺协议材料四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师生)饮食安全,我店(食堂)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切实履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本单位的食品安全;
三、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合法购进食品原料,严把购进关、加工烹饪关、餐具消毒关,并做好日常记录备查;
五、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的整改意见,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六、在经营过程中,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要求而造成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和传染病发生,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人:__
20__年__月__日
食堂安全承诺协议材料五
为加强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作如下保证: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
二、健全组织机构,配置专管人员,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制订切实可行的群体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科学、有序的处置;并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
三、饮食原料及货物购进,必须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严把质量关,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按要求详细登记食品进货台账。采购的大宗食品必须是通过正当渠道进购并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检验认证的产品。严禁使用散装食用油。肉类必须经过检疫。进购发票如实填写销售人详细居住地址、姓名。禁止进购无商标、无出厂日期、无厂名的假冒伪劣产品。
四、食堂的贮藏室内禁止贮放有毒有害物品。各操作间必须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严防食品污染。
五、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和库房。学校食堂应有食监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所有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新招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六、食堂的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卫生管理相关的卫生要求和安全要求。餐具消毒由专人负责,餐具每餐后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洗刷和消毒。
八、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制度和规定及食品加工常识,并留有记录。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九、接受和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食品监督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
十、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凡造成后果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所有民事及刑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留食监部门存档,一份张贴餐厅醒目处。
承诺人:__
一、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责任分工
(一)县区政府责任。“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行县区长负责制。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本辖区的“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有关部门责任。
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管,依法查处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违法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负责食用植物油分装企业的许可与监管,严格规范分装食用植物油行为,严厉查处无证分装食用植物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及在生产中掺杂掺假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提炼加工“地沟油”黑窝点以及使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等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要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规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帐、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行为,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行为,杜绝“地沟油”流入食品市场。严厉查处购进和销售未经许可的分装食用植物油违法行为,并通报当地质监部门。
卫生部门(待职能划转后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监管。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购进和使用未经许可分装的食用植物油违法行为,并通报当地质监部门。
环保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处置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竣工“三同时”验收工作,依法监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排污情况;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油脂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餐饮业行业管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指导,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地沟油”流入预防机制,引导餐饮企业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各项管理制度,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倡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城管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禁止有毒、有害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进入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系统。负责对批准设立的占道经营食品摊点、早市、夜市及占道经营食品流动商贩的监督与管理,严格规范销售和使用食用油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经工商、卫生等部门认定销售和使用“地沟油”违法行为的占道摊点和流动商贩。
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旅游景区景点食品经营摊点食用油购进与使用情况的监督与管理。配合监管部门依法开展食用油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山庄及周围寺庙旅游景区景点内设立的食品经营摊点食用油购进与使用情况的监督与管理。配合监管部门依法开展食用油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对食用油监督抽检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对构成犯罪的制售“地沟油”案件进行立案查处,配合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执法及“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督促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生产经营单位责任。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和油脂加工、经营单位对其生产、收集、运输、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和生产经营的油脂负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实名制。要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二、进一步强化“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区域,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加工厂(点)为重点单位,以食用油质量和进货渠道为监督检点,以全面排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所用食用油质量和进货渠道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或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及在生产中掺杂掺假的违法行为。
(二)食品流通销售环节。以食用油销售者及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为重点,严厉查处和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行为。严格规范销售者主体资格,监督食用油销售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依法监督销售者把好食用油进货关,监督食用油销售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三)餐饮服务环节。以城市(镇)、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景点、矿区等重点区域的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为主要对象,加强巡回监督检查,主要查验食用油购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记录,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餐饮单位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废弃油脂提炼环节。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提炼“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强化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和完善符合当地实际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化利用。
(一)严格餐厨废弃物处置。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本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要求其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随意倾倒、堆放或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餐饮服务单位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发现问题严厉查处。要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严格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具备相应收运资格、未经许可或备案的坚决予以取缔。重点监督检查餐厨废弃物运输单位是否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是否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并保持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三)严格餐厨废弃物后续处理。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监督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环境卫生,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理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要使用符合规定的微生物菌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要监督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保持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设备停产检修要提前书面报告。
(四)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监督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要创造条件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餐厨垃圾的收运单位收运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要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处置单位予以确认。
(五)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食堂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各县区政府要借鉴国内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成熟经验,积极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路线及管理模式,建立完善的餐厨废弃物回收、运输、集中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充分利用餐厨废弃物生产沼气、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产品,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会同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要做好技术研发、资源化产品安全性评估等工作,加快建立相应的政策、法规、标准和监管体系,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产业发展。
市城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广泛调查研究,年底前确定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县区,并牵头研究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和试点县区管理办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试点县区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在全市示范推广。试点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认真做好试点工作。其他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借鉴成熟经验,积极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沟油”整治、餐厨废弃物管理是城市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难度大,涉及部门多。各县区政府要站在讲政治、保民生、促和谐、维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二)认真组织督导检查。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县区食品安全整顿、“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问题突出且得不到解决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区政府也要对本辖区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收到实效。
(三)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全省“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健全与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及时核实举报线索,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如发现违法提炼、销售、使用“地沟油”和购进、使用来源不明食用油脂的,监管部门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并立即销毁。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黑窝点要坚决予以曝光。
说明: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单位组织机构;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3、消费者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5、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6、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
7、库房管理制度;
8、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9、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0、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11、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2、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3、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4、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分类,不同类型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需制定不同内容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即:第一、二、五类的需制定1-13项,第三、四类的需制定第14项。
为了方便餐饮服务单位制定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我们对上述14项内容的规章制度作出了具体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出适合本单位情况的各项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并按照要求统一制作版面上墙遵照执行。14项内容的规章制度要求参见附件1。
具体申报时,申请者仅需提供相关规章制度的目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目 录
1、餐饮服务单位组织机构;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3、消费者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5、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6、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
7、库房管理制度;
8、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9、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0、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11、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3、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4、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各工作区负责人负责该区食品安全。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餐饮服务单位要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配合开展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
二、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检查餐饮服务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七、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八、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3、消费者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一、设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举报电话,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对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对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办的投诉举报,要进行督查、督促有关责任人尽快处置,并收集汇总已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餐饮服务单位接到的投诉,要根据内设部门职能,由内设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食品安全管理员。
四、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组织内设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小组配合相关行政单位,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体检表或复印件、健康合格证明或复印件和从业人员在岗期间有碍食品安全临时病症记录)。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餐饮从业人员上岗前和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三、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应当制定全年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内容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授课人、考试试卷及考试成绩)。并要求按照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二、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每年要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一次培训,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
三、餐饮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要求,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6、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
一、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指定专人负责。
二、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
三、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索取相应的证件、发票及产品合格证明,并做到货证相符。
(一)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
(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四、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进多少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要注意新鲜度。
五、采购食品原料时,应如实记录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六、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七、若发现采购的食品原料有明显的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直接举报。
7、库房管理制度
一、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二、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并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五、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食品冷藏、冷冻贮藏要做到以下要求:
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4、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六、要经常清扫,保持库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七、要做好出入库房物品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8、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大型宴会、重要接待、学校食堂、企业职工食堂厨房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二、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三、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四、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五、食品留样要立即密封、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六、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七、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八、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9、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必须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采购、保存和使用。
二、实行食品添加剂保管和使用责任追究制。食品添加剂要专人负责保管,并告知烹调厨师适用范围和使用量。烹调厨师要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四、盛放食品添加剂要有专用容器和明显标志。
五、使用食品添加剂要有记录并存档。
10、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一、废弃油脂必须按国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三、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四、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五、处理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
11、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本岗位的食品安全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二、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三、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四、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
五、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六、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以便消费者了解和监督。
二、从业人员工作衣帽整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
三、确定桌椅整洁后方能摆放餐饮具及食品。餐饮具摆放至客人用餐前不得超过1小时,当餐未使用的应收回清洗消毒保洁。
四、直接入口食品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专用工具定位存放防止污染。
五、端菜时手指不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顾客餐具,盛装有食品的菜盘严禁重叠放置。不得面对食品及餐饮用具咳嗽、喷嚏、擤鼻子、闲谈。
六、发现食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异常、变质,发现餐饮具不洁时,应立即撤回。
七、餐前检查卫生。就餐过程中及时清除地面、桌椅垃圾、脏物。餐后集中清扫保洁。随时保持桌、椅、台、地面、洗手池、墙壁、门窗、灯具等清洁。垃圾桶加盖,垃圾及时清运。
八、不得堆放空酒瓶、未使用食品及原料和其他与食品经营无关的杂物。
九、定期除“四害”。所有外接通道及窗户、通风口设有防蝇防尘设施并完好,保持餐厅相对封闭,防止蚊蝇进入。及时清除苍蝇、蟑螂。
13、餐饮服务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餐馆内环境整洁、地面干净,并设置果壳臬、痰盂和垃圾箱等。
二、卫生清扫有专人负责,保持餐厅内桌、椅、台等清洁,坚持餐后和每日打扫卫生,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做到“六面光”。
三、餐饮单位场所保持通风换气,空调送、排风口过滤网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各种容器应每天清理、及时清洗消毒。
四、废弃物用密闭容器存放,不得外溢且保持外观清洁卫生,防止有害昆虫的孳生。
五、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经营场所视野内无苍蝇、老鼠和蟑螂害虫。
六、有完善的防尘、防蝇、防虫和防鼠设施。
七、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并有记录。
14、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以便消费者了解和监督。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为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餐饮服务单位要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兼职),负责检查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
三、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体检表或复印件、健康合格证明或复印件和从业人员在岗期间有碍食品安全临时病症记录)。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四、制定全年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内容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授课人、考试试卷及考试成绩)。按照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餐饮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要求,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五、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十四条规定的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的食品。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
(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六、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七、食品添加剂应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衣帽、勤洗澡理发。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九、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十、食品操作人员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十一、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冷藏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0℃—10℃之间,冷冻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20℃—-1℃之间。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十二、按照要求洗净、消毒餐具、饮具,并将消毒后的餐具、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饮具。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具、饮具。
十三、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十四、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一、牵头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开展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1—5月份,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一是牵头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下发《××县2009年度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县200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召开全县实施食品安全民生工程调度会,做到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有安排、有责任。二是牵头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先后召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议6次、开展联合执法活动3次、督查督办4次、组织现场宣传活动1次、编印《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特刊》3期、散发专项整治通告和宣传材料4000份。3月24日,通过了省政府的督查。三是做好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工作,对清明、五一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早介入早安排,加强重点部位的督察,召开全县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下发《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四是牵头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下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通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现场宣传活动1次,向县、乡各部门各单位班子成员和食品企业赠送《食品安全法》读本3600本。
从6月1日起,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局开始履行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5个月来,我们着重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确保政府机构改革过渡期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松、不断、不乱。一是6月初及时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置“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许可窗口”,已办结《餐饮服务许可证》49件。二是对高考、中考期间考生集中就餐的饭店实行跟踪监督检查,处理、转办举报投诉4起,并针对夏季高温期间的餐饮安全问题通过县电视台向公众了餐饮安全警示。三是按照省政府《2009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精神,制定我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方案,开展好为期2年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8月上旬在城区开展了集中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大、中型餐饮单位和熟食卤菜、凉菜餐饮服务点25家。四是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联合县教育、卫生部门于9月上旬开展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检查中小学食堂17家。五是全力做好2009中国安徽·××石臼湖螃蟹节暨经贸洽谈会期间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工作,派驻执法人员实行驻点监督、全程监督,督促接待单位规范操作。
二、开展药品市场整治,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一是实行分片包保区域责任制,开展药品市场春季大检查活动,着重检查医疗机构执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情况,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gsp、gmp的情况,并依法处理。活动期间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20家、药品经营企业65家。二是以品种为重点,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糖脂宁胶囊、降糖胶囊、香丹注射液、狂犬疫苗、双黄莲注射液、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专项监督检查,出动执法人员240人次、检查单位265家次。三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应对甲型h1n1流感,对县城42家药品经营企业、21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了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械专项检查。四是以实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为重点,严格药品市场准入资格,提高零售药店设置条件,初审设置零售药店10家,换发到期《药品经营许可证》9家,办结药品经营许可事项变更16家,实施gsp认证20家。五是强化药品市场日常监管,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90,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加强gmp、gsp认证后的跟踪管理,推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六是加大稽查工作力度,继续保持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立案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案件46起,已结案34起。七是重视做好药品不良反应、药品违法广告的监测工作,上报药品不良反应42例,向县工商部门移送违法药品广告3例;与此同时,继续开展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活动,收回家庭过期失效药品160个品种。八是继续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召开了全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总结表彰暨协管员培训会议,择优确定了7家网内供应商,表彰了5个先进乡镇协管办、15名先进协管员,对27名乡镇协管员进行了培训。5月份,我县被评为全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先进单位。九是加大技术监督力度,开展药品监督抽检工作,按计划完成抽检药品90批次。十是开展“企业帮扶年活动”,充分发挥政策引导、技术指导、人才服务的优势,积极主动抓好神鹿药业二期扩产项目的服务、指导和监管工作,免费培训安徽科伦医药有限公司、桂龙(安徽)药业有限公司药品从业人员183人。
三、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提高科学监管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把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推动我县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契机,认真开展学习调研活动,找准3个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主要问题,提出19项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二是抓好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建设,改进作风,规范监管行为,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制定《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实现科学监管提高服务能力的意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推进政务公开,实行重大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做到科学监管、热情服务、依法行政、廉洁执法,群众满意度得到提升。三是以实施目标管理为核心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制定《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若干规定》,认真执行《××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岗位禁令》和离岗告示制等制度,按年度任务确定量化工作目标,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狠抓工作效能和阶段性任务推进,促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高效有序运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