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30 05:50:0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娱乐场所管理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 公共娱乐场所; 消防安全; 防火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很快的发展,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经济条件大大改善,大量的用于满足人们消费、休闲的公共娱乐场所应用而生。不可否认的是公共娱乐场的出现确实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但是这些场所也带来的众多消防安全问题尤其是重大火灾事故也是无法回避的,这给人民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一、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
公共娱乐场所指的是依据公安部颁布实施的法规条例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具体包括游乐游艺场所、网吧、保桑拿浴室、旱冰场、龄球馆等营业性休闲或健身场所;卡拉OK厅、舞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录像厅、影剧院、礼堂等放映或演出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音乐茶座、夜总会等场所。
1. 安全疏散问题
公共场所虽然大多数能在安全出口个数, 安全疏散距离, 安全疏散宽度等方面达到国家规范要求。但是因为一些人为因素致使该类场所普遍存在问题, 突出表现在: 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不能保证安全
出口和疏散通道的畅通。公安部39号令第九条明文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和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 严禁将安全出上锁、阻塞。但是一些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 私自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在通道内大量堆放杂物、可燃物, 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封闭, 一旦发生火灾, 场所内人员无法安全逃生, 这些行为都是容易引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
2.内部装修问题
大多数公共娱乐场所在室内装修选材方面不符合现行规范的规定。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中规定, 不论是位于高层还是多层民用建筑中, 只要是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是地下一层, 无论该场所有无安装自动灭火系统, 其墙面装饰材料均应为B1级以上。目前, 部分场所经营者为了追求豪华, 高档,在场所装修时大量使用木板, 纤维板, 聚合塑料和聚胺脂泡沫等易燃、高毒材料, 未经过阻燃处理; 电气线路不穿管敷设, 私拉乱接电线, 增大了场所的火灾荷载, 造成更多的火灾隐患。
3. 消防设施问题
目前, 大多数公共娱乐场所虽然安装了符合规范要求的各种消防系统, 并且按照规范要求配备了各种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 但是由于经营者流动性大以及行业的特殊性等原因, 场所内的消防设施普遍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4. 消防管理问题
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者普遍存在着消防法制观念
淡薄的问题。一些场所未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审核验收或是未经审核验收合格擅自开业; 一些场所虽然审核验收合格, 但是未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擅自开业。一些场所开业后未
按照公安部颁布实施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所规定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包括消防安全巡查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二、公共娱乐场所防火对策
1.转变观念, 增强对火灾危险性的认识
所有公共娱乐场所都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 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强化场所管理。公安消防机构应对辖区内的公共娱乐场所进行逐一登记注册, 建立专档, 并帮助场所建立健全公共娱乐场所的防火档案以及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巡查、检查制度, 并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整改或者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不改正者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消防行政处罚, 使其能够尽快消除火灾隐患, 保证场所消防安全。另外, 公安消防机构在加强对场所管理的同时, 还应与派出所、文化、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合作和配合, 形成一套完整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2.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确保消防安全
公安消防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 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公共娱乐场所,必须予以及时纠正, 并责令其进行整改; 凡在场所内
封闭门窗、栅栏的必须要求其当场进行改正, 强制进行拆除。公共娱乐场所开业前必须向场所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 没有申报的应该进行补报, 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或使用。对那些未申报,擅自开业的场所, 公安消防机构应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并进行严肃处理。
3. 加强建审、验收和开业前检查, 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
对于公共娱乐场所的各项规范和要求, 如安全疏散、电气线路、消防设施、内部培训等方面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都有详细的规定。对于公共娱乐场所的设计、审核、验收都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 从源头上把关。对公共娱乐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申请开业以及补报的公共娱乐场所严格检查、严格把关。
4.加强防火宣传教育, 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公共娱乐场所投入使用前, 要求对其业主和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学习和掌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和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 明确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 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组织内部员工定期对场所进行自查, 消除火灾隐患。
5.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完好无损
文广新局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夜查专项战役工作的总结
根据州文广新局延州文广新发〔2018〕111号文件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夜查专项战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和龙市文广新局工作实际,现将我市夜查专项战役工作总结如下:
为深入推进全市火灾防控,进一步清查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我局于2019年1月起至2019年3月,文广新局开展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夜检工作。
检查人员重点对网吧、KTV、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夜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重点对各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巡查制度的落实情况,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用火、用电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是否堵塞、消防器材配置管理是否合理,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醒目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检查人员向各单位场所负责人阐述火灾隐患的危害性,在思想上绝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工作上绝不能有丝毫的松懈,一定要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管理思想,落实好各项防火措施。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及时向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反馈,并下发了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各场所负责人必须以对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克服麻痹侥幸心理,认真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
此次,通过开展“夜查”活动,把消防监督警力部署到火灾的高发时段和高发部位,将检查触角延伸到日常监督检查难以发现的死角和娱乐场所夜间营业时经常出现的动态火灾隐患,进一步强化了辖区内娱乐场所管理,狠抓了火灾隐患整治,有力净化了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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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1994年的克拉玛依友谊馆大火,让多年后的我们依然无法忘怀。于是在如此辉煌的大型影城之中,我们还是不得不提及相关的安全问题。
随着城市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作为消费和娱乐的夜总会、ktv、网吧等公共场所也不断发展壮大,为广大消费者提供精神享受。同时,场所中的各类安全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近几年全国范围内不时出现一些群死群伤事件,主要是由于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设施不到位或堵塞、关闭通道营业等原因造成的。这些场所的管理人员大多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的基本知识,一旦发生火灾,手忙脚乱,人员疏散困难,极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笔者就当前的城市影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谈点浅见,以供探讨。
一、城市影院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
目前,就我市公共娱乐场所从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看,基本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中,耐火等级基本符合要求。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硬件上,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通道不畅(有的上锁),消防设施损坏,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等。在软件上,业主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是公共聚集场所普遍存在的问题。
以城市影院为例:
1.选扯不当,危害增大。主要是使用的建筑物形式多样,公共娱乐场所很少有独立的建筑(因为单独建筑物的花费相当昂贵)。经营者一般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个局部进行装修和改造,有的是在商场、办公楼的某个楼层,有的则在废弃的仓库或厂房内,有的甚至是设在商住楼里,这些建筑内部的原消防设计是不能满足娱乐场所内消防安全设计的许多特殊要求的,经营项目与建筑防火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导致建筑布局不合理,防火间距不足等先天性的安全隐患。
在市场经济大发展的今天,各行各业对高标准建筑物使用的竞争也越强烈,而我市适合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设立的建筑物更显出自身的先天不足,尤其是设立在地下一层的场所占了整个娱乐场所的10%,这些场所的设立虽不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列》与相关法规,但是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增加了更大的难度,主要是安全疏散更难,受烟、火侵袭的危害更重。因为地上建筑发生火灾时烟气上升人员往下层逃离,烟气在垂直方向的扩散流动路线与人员疏散活动的路线相反,当人员逃到着火层以下的地方就比较安全,地下场所则不然。烟气上升人员往上层逃离,人员在垂直方向上的疏散速度大大低于烟气上升速度。如果人员在水平疏散中对火灾的反映迟缓,或心理紧张,或认不清疏散方向而延误了时间,就会十分的危险。所以设在地下室的娱乐场所场所防排烟设计是十分重要的。
2.可燃、易燃物品多、电气负荷大。电影院等场所,是专供公众娱乐休闲的公众型聚合地,因此,他们往往十分注重环境的舒适典雅。现在这样的娱乐场所越来越讲究豪华气派,为了迎合和追求美观,违规装修,瞒天过海,大量采用可燃材料进行装修。另外,场所内装饰的窗帘、墙挂、沙发等通常多属可燃物,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幅度增加,并且大幅度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一旦发生火灾还会产生大量的致人死亡的有毒气体和浓烟。有的没有防火间隔,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迅速扩展蔓延。有的间隔带设计不尽合理,反而影响人员疏散。
3.建筑内部结构复杂。娱乐场所本身就具有行业特性,许多场所内部通道错综复杂,仿佛走进迷宫。甚至于一些电影院的影厅,在进行装修的时候为了充分利用建筑内部空间,或者为了隐蔽一些角落,往往在走道两侧或拐角处布置影厅,有的则故意设置弯道,有的在影厅外、通道上设置五花八门,眼花缭乱的彩灯,令人不知身处何地……这样的建筑设计或许会给人带来诸多意想不到的视觉效果,但是却从客观上大大影响妨碍了消防安全工作,如果发生火灾,将会导致人员无法疏散,救援人员无法进入等重大问题。
4.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现代的许多电影院为了迎合时代的发展或者为了吸引顾客,而采用过多的电器设备,诸如影音音响,各种灯光,多数空调等。这些设备用电量极大,并且功率也大。还要长时间连续运转的话,常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有些灯具表面温度很高,一旦可燃物品靠近极易引起火灾。
场所里由于用电设备多,连接到电器的线路也多。电子线路纵横交错,倘若安装,使用不当,也很容易发生火灾。这是电气设备产生的高温和电火花构成了危险的点火源。除上述电器点火源引起火灾之外,由于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人员流动量大、素质杂,行为无拘无束、我行我素,常会作出一些不安全的行为,有的趁着兴致玩火,有的吸烟乱丢烟头、火柴梗,还有的为了营造浪漫气氛点燃蜡烛照明。更有甚者,
有的歌舞厅、网吧、游戏室偷偷违规集吃、住、玩、乐于一体,利用液化气、电热器、电炉、煤炉等烧水、做饭和取暖。还有的使用酒精、丙酮、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拭电器元件,这些易挥发的易燃液体遇点火源很容易引燃。凡此种种人为点火源也是极其危险的。5.消防安全意识差,安全管理不善。业主只重经济效益,法制观念不强,存在侥性心理,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员工更是消防安全观念淡薄,缺乏防火知识。这是公共娱乐场所普遍存在的严重问题,也是造成该类场所火灾危险及火灾隐患的根本所在,是必须引起充分关注,并尽快获得解决的首要问题。综观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的安全意识差,表现在:
(1)我行我素。业主和经营者擅自进行场所的修建、改建或扩建,而不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报告和实行建筑设计的防火审核。完工后,在没有取得消防安全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盲目进行试营业。
(2)规章制度不键全。有的根本没有定消防安全制度,也未建立防火安全组织和层层责任制;有的虽然东拼西凑了一些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也仅仅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应付监管部门的检查,而得不到真正的贯彻落实。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经营者和员工在娱乐场所电影院使用前未进行任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致使从业人员没有树立起消防安全观念,也不懂得场所内的火灾危险所在。既不懂得消防基础知识,也就不懂得火灾预防的方法,更不知晓初起火灾扑救的基本技能,也不了解逃生自救的方法,更不了解火灾时如何引导疏散场内人员。有的甚至不会报火警,不会使用灭火器材,自然更不会实施有效的灭火方法。虽然相关部门每年都举办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由于场所员工更新换代快,造成有部分新上岗的员工没得到有效的消防安全技能培训。
(4)缺乏应急预案。娱乐场所电影院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很多场所没有制定自防自救的消防措施和应急疏散方案。即使有预案,制定后也束之高阁,躺在保险柜里睡大觉。不经实地演练,很难真正落实到位
(5)消防安全管理不善。场所内随意使用明火烧水,做饭或取暖;维修中焊接,切割等带火作业无人监护;随意吸烟,乱丢烟头的现象到处可见;随时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也不按规定进行电气安全检测和消防设施检查等等。
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触目惊心的火灾隐患,近年来全国范围时有重大火灾发生,血的教训提醒我们火魔时刻都在窥视着、等待着,一旦时机成熟,便要出其不意地施展其威力,给我们造成巨大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所以,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
二、城市影院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征
火灾隐患具有许多特征,所以,为了更好地杜绝影院等公共场所的火灾发生,我们有必要认识并且了解火灾所具有的隐患特征。
1.隐蔽性。隐患是潜藏的祸患,它具有隐蔽、藏匿、潜伏的特点,是一时不可明见的灾祸。它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一定的条件下,显现出好似静止、不变的状态,往往使一些人一时看不清楚、意识不到、感觉不出它的存在,随着时间的推移,客观条件的成熟,逐渐使隐患形成灾害。如发生在1994年1月30日的杭州天工艺苑商场火灾,起火原因就是隐蔽在商场顶棚三楼第6号家具包房内吸顶灯电源线故障引起短路打火,熔珠喷溅在下部席梦思床垫上引起可燃物而起火并蔓延所致。
2,危险性。隐患时事故的先兆,而事故则是隐患存在和发展的必然结果。当今的许多火灾隐患都很难彻底的消除,所以,恶性火灾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对于这一点,我们已经历经了无数血的证明。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发生火灾,309人死亡。原因时4名无证上岗的电焊工违章电焊引起的。在我国,许多已经发生的特大火灾惨剧告诉我们:一个烟蒂,一盏灯,一个违章的行为,甚至于一个不经意的小小疏忽,都有可能导致火灾危险。
3,突发性。任何事物都存在量变到质变,渐变到突变的过程。隐患也不例外,它集小变而为大变,集小患而为大患。几年前,广东省深圳市安贸危险品贮运公司清水河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死亡18人,伤873人,经济损失巨大。清水河仓库原本为干货仓库,贮存一般的生产、生活所需物品,仓库建筑结构、防火间距、水源布局、道路等尚可,后改为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无论从贮存化危品仓库的建筑防火等级、库与库之间的防火间距、消火栓设置及用水量等均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已存在着严重的消防隐患,再加上在贮存过程中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化学物品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个仓库内,更加引发隐患从量变到质变,集小变而为大变,最终造成震撼全国的特大火灾爆炸事故。隐患突发成灾害事故,在化工企业中为多数,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4,随意性。俗话说:“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来自瞬间麻痹。”有的隐患的产生和造成祸害,都直接取决于人的消防意识的淡薄和消防知识的缺乏,消防意识的淡薄和责任心的缺乏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它们必然引发日常工作中的随意性。1986年3月7日,杭州笕桥脱水厂三楼成品仓库发生火灾,经过5个多小时的扑救,扑灭了大火。火灾烧毁库房180平方米,生姜片50吨,蘑菇片5吨,直接经济损失55.66万元。起火原因是仓库保管员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在仓库内用火柴当剪刀烧断棉线后,未将余火完全熄灭,余火沿棉线阴燃引起火灾。隐患的随意性,极大多数是由人的主观意志所决定的,而这种隐患的产生也极大多数会在短时间内造成祸害。
5.重复性。火灾事故发生后,由于没有严格地按“三不放过”原则来处理,火灾事故的重复性是必然的(尤其为化工企业)。只要企业的生产方式、生产条件、生产工具、生产环境等因素未改变,同一隐患就会重复发生,关键的问题是事故后怎样吸取教训,改进措施,整改隐患,以科学的、合理的管理方式,先进的技术设备来防止隐患的重复性。
6.季节性。有相当部分的隐患带着明显的季节性特点,它随着季节的变化而变化 。一年四季,夏天由于天气炎热,气温高,雷电多,容易使可燃、易燃物由于高温的作用或雷击引起火灾,冬天又会由于风大物燥,用电用火增大,人们活动减少,容易引起用电用火不慎的火灾,而且风大物燥,人们活动减少,不能及时发现初起火灾,极易造成重、特大火灾的发生。
7.因果性。隐患险于明火,即是火灾隐患和火灾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消防工作的客观规律告诉我们,今天的火灾隐患很有可能就是明天或后天的火灾,而今天的火灾就是昨天的火灾隐患。隐患是因、火灾是果,隐患是火灾的前奏,俗话说“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在每个单位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每个人的言行都会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产生不同的效果,特别是单位领导对隐患所持的态度不同,往往会导致消防安全工作的结果截然不同。“隐”与“明”是辩证的统一。只有及时地发现和消除隐患,才可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8.时效性。 防火检查的目的是发现
和消除火灾隐患。但消除火灾隐患还必须讲究时效性。这些年来我省发生的几起火灾事故,在火灾发生前,当地消防监督部门都多次签发过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就是由于责任部门没有及时有效地落实整改,而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深刻。为此,整改火灾隐患,必须讲究时效性,对一些整改难度大,本单位确实无力解决的,应在整改前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城市影院的火灾预防必然成为消防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而火灾预防的中心环节和主要内容则在于如何通过各种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来消除火灾隐患。任何一个单位都不可能没有火灾危险或不存在火灾隐患,只不过是多与少,大与小的差别而已。所以,作为公共集会场所的影院,一定要在思想上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意识观念。可以这么说:消除隐患是最好的防范。我们应当深刻地认识和掌握隐患的产生及发展规律,把消防工作做得更好、更完善。
三、城市影院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及对策
遏制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的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是新的形势对相关监管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为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应做到以下几点: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火灾危险性的认识。应严格执行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2.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公安消防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不合符标准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全或失效的),必须予以纠正,凡安装固定封闭窗栅栏的必须责令限期拆除,营业期间不得封堵疏散通道,不得关锁门窗。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开业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各相关发证照部门共同把好消防的前置条件关口,对未取得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证照。
3.从源头上抓起,严把“四关”。加强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检查,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的设计、审核、验收,加强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是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确保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走上规范化的消防安全管理轨道的重要手段。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的安全疏散、电气线路、内部培训、消防设施等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都有详细的规定,对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的设计、审核、验收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从源头上把好关,不留隐患。把握好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条款上都有明确的规定,消防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开业的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要严格检查、严格把关。
4.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教育和培训,提高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的自防自救能力。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的业主在申请开业前检查的同时,要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除每年要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外,对新上岗人员要及时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得上岗。要学习和掌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定期开展自查,消除火灾隐患。从业人员要做到“三懂、四会”。“三懂”即懂得本部门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自查整改一些的火灾隐患;“四会”即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
5.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和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缺少是导致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在营业期间始终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是杜绝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最基本保障,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能麻痹大意,更不能以任何理由堵塞和关闭。要加强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照明以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维修保养的督促检查,保证其完好有效,确保发生火灾后,能够进行有效补救。
6.文化执法部门应把电影院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警钟常鸣。在日常检查中,上述防范措施中第四、五点内容,做到每次必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防范于未然。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城市影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四种机制和三个转变
随着人们的价值观念的变化,人们对自身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要想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必须做好两点,首先是安全有保障,其次是凭服务质量和硬件设施来赢得客户。为此,公共娱乐聚集场所应建立“四种机制”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建立责任机制。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应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构造消防工作责任“链”等三方面入手,明确法定代表人为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落实场所各阶层、部门的负责人为该责任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中,应着力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形成一个封闭、循环的消防安全“责任链”,使消防安全责任得以在各个阶层、部门以及各级责任人中进行传递,让场所员工明确自己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消除单位消防管理盲区和消防安全责任空白点。
二是建立教育预防机制。场所除参加公安、文化等相关部门的培训外应根据消防安全涉及面广、内容多、科技性强的特点,重点抓好内部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以岗位操作规程及操作技巧为主要内容,把消防科普知识和消防安全技能有机地结合起来一起进行培训,使操作行为规范化。同时,要搞好适应性教育,视不同情况按需施教。对一些重点场所、重点岗位的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由消防部门统一考核发证;对一些非重点岗位人员在就业前的上岗培训中,必须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其中,努力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是建立消防安全运行机制,各场所尤其是实行租赁、承包、联营的场所。要在明确经济指标的同时,明确安全指标,各场所预先制定周密的疏散预案。根据人员密集的公共娱乐场所的建筑特点、物品情况、人员活动情况,考虑火灾时烟气可能充斥流动范围以及安全通道的特点等,预先制定详细的疏散预案进行演练,使每个员工都掌握各自分工及战术、技术要领和技能。力争在发生火灾时将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促使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分解到各个阶层部门、每个工种,充分发挥广大员工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建立管理保证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出事,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安全疏散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值班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配电房操作规程,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要用制度规范人的行为,从制度管理上扼制火灾隐患和安全事故的形成。
通过以上“四种机制”的建立,最终实现三个转变。
首先是实现观念的转变,变以往安全工作“要我管”为“我要管”、“被动抓”为“主动抓”,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当作自己的事,真抓实干。确切转变抓消防安全工作政府热、场所业主冷的局面。
其次要实现机制转变,实行“管理自主、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安全管理机制,着力营造有章可循、违章必纠的消防安全氛围。
最后要实现作风转变,力戒形式主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实现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内容与形式的和谐统一,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留死角,努力提高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自身预防和抗御火灾的能力。
关键词: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成因;防范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待生活的品位也在迅速增长,对于一些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要求和空间要求也就更高,现在一些宾馆、饭店、歌厅、舞厅从以前的几十平方米到现在的上千平方米,室内装修也越来越奢侈、豪华,甚至很多都是可燃材料装修;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场所缺少安全出口、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设施等严重的违规问题,这些问题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主要就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成因及预防对策问题进行探讨。
一、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
(一)场所所在建筑使用性质变更。酒吧、网吧、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很少使用独立的建筑,经营者一般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部份进行装修和改造,有的是在商场、办公楼的某个楼层,有的在停用的仓库或厂房内,有的在居民住宅楼首层,有的甚至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这些建筑原设计不是用作人员密集场所,内部的消防设计不能满足人员密集场所的相关要求。将这些建筑随意改为人员密集场所不仅改变了建筑的使用性质,也给场所带来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二)建筑面积比较小。一般为几十或几百平方米不等,通常设置在建筑底层,楼层高度4~5米。租赁户或经营户为“充分”利用空间,将楼层分隔成两层,有的甚至在中间形成一个小中庭,由于底层楼层分隔必然会引起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人员聚集的多,人员疏散困难。这是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项目的多样性。酒吧、网吧、卡拉OK房、美容美发店、茶艺楼等,应有尽有。
(四)装修相对高档化。由于商业需要,最大限度地吸引顾客而赢利,往往因造型和突出宣传效果而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
(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设置的门多数是推拉门、转门等,门向内开启,而且有的还在门口1.4米范围内设置踏步;疏散通道采用木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宽度不够;室外疏散小巷宽度达不到3米的要求。
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成因
(一)违章装饰装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规定了建筑物顶棚、墙面等部位以及窗帘、帷幕等装饰织物必须满足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然而有的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任意降低防火标准,人为造成很多火灾隐患。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用电、防火检查、控制室值班、员工培训、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以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一些内部管理制度,但不符合本单位或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实际,制度内容不具体、不全面,有的规定内容与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不相一致,缺乏可操作性。
(三)某些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审核,有的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或随意改变建筑物内部结构,擅自改变场所的使用性质;有的验收不合格就投入使用,而与之相匹配的消防安全基础设施没有跟上,事后又无法弥补,有的消防水压不足、室内消火栓数量不足,致使消防设施先天不足,留下了火灾隐患,增大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
(四)消防器材和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设置位置不够合理。有的建筑内部缺少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预防及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从源头抓起,严把“四关”
一是督促各设计单位严把设计关。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对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进行规范设计施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设计要退回重新设计,严把建筑工程图纸的审核关。同时,设计施工图纸必须报相关的审图机构进行防火审核,严把验收关;工程竣工后,严格进行消防验收,严把开业检查关;开业使用前,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开业;二是建章立制,从制度管理上扼制火灾隐患的形成。公共娱乐场所要根据场所的使用情况,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安全疏散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值班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配电房操作规程,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用制度规范人的行动,从制度管理上遏止火灾隐患的形成;三是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素质。营业性场所要加强员工的消防宣传培训,要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开展警示教育,以增强员工的消防法制意识,增长消防安全知识。新员工必须通过消防安全培训方可上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件后方可上岗值班。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通过培训,要使每名员工自觉提高消防意识,主动消除火灾隐患;四是积极采取不燃化防火处理。严格控制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饰)顶棚、墙面、隔断、地面等;对于增设的楼梯、室内楼板应符合建筑耐火等级的要求,钢楼梯可采用涂刷防火漆、外包混凝土等措施予以防火保护,楼板应采用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材料;对设置有厨房的,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开。
(二)对场所管理的基本要求。一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部位应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二是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三是凡属人员密集的场所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设定为中危险级,在选配灭火器种类时,应选用4kg储压式ABC型干粉灭火器,在灭火器的设置上还应注意每一个灭火器配置点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不宜多于5具,并应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四是人员密集场所电气设备多,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的规定,由具有电工资格的技术人员负责进行设计和施工安装,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私自搭接临时线路;五是设置在多种用途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楼板和2.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满足各自不同工作或使用时间对安全疏散的要求。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面,且宜在屋面设置辅助疏散设施;六是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通向疏散出口的主要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0m,其他疏散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5m,且走道地面上应划出明显的标示线。员工集体宿舍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且应砌至梁、板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公安部第107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积极作为,加强了文体网站信息门户建设,不断更新、丰富服务方式和内容,受到油田网民的肯定和欢迎;加大实施力度,落实了软、硬件系统的资金计划,数字图书馆项目进入运作和系统完善;把原来用于经营的“艺海公司”更名为“油田群艺馆”,并以群艺馆的方式用于群众日常文体活动,加大了公共文化建设的力度,突出了文体活动的群众性和广泛参与的色彩,成为中原油田精神文明建设的亮丽风景线。各社区投入人力、财力和物力,基本上实现了“八室一场”;各生产主业单位也投入资金,建起了篮球场、排球场、乒乓球室、阅览室等文体场所,对公共文化设施是一个重要的补充。
目前,社区居民可以在十分钟之内即可到达身边的休闲娱乐场所,形成了“十分钟文化圈”。这些设施场馆和文化资源,是中原油田24万职工家属为之骄傲和自豪的文化标志,为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丰富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成为促进油田持续有效和谐发展的加油站和动力源。
文化场馆及设施维护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文体场馆是职工群众的“精神家园”,在油田和谐文化建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彰显着企业的形象和职工家属的精神文化幸福指数。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油田文体场所建设、管理同经济发展、同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同油田国有特大型企业的身份还存在不相符的地方,在使用和管理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改进加强。具体表现在设施维护管理缺乏统筹规划、管理不规范,利用效率不高、机制不灵活,服务手段单一等,造成了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浪费,影响油田公共文化的社会形象。在公共文化设施初具规模、各项功能基本完备的情况下,应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千方百计挖掘内部潜力,充分发挥现有设施的作用。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加强管理,制度保证。油田各有关单位、部门要不断加强对公共文化设施使用状况的研究和监管。要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使用状况的绩效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评,防止和杜绝公共文化设施的闲置浪费现象,从制度上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全部用在公共文化服务上。各单位要把文化体育事业经费、公共文化建设资金列入财务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之中,并随着油田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对文化体育事业的投入,保证文化设施与油田基本建设的同步增长。
二是加强学习,提高本领。要学习借鉴先进文化成果,掌握运用现代管理手段,不断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千方百计用活用好现有文体设施,提高现有设施的利用率和贡献率。如增加活动内容,变换活动形式,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提倡一室多用,一场多用,提高设施的使用率;面向社会,贴近群众,方便群众,让广大职工群众都能进得来,留得住,玩得起,使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真正成为职工群众的文化乐园。
三是与时俱进,提高品位。对文化场所管理要超前思维,不仅要考虑到眼前,更应该考虑长远。进一步完善修订管理制度,抓好落实;场地管理要高标准,高品位。多组织健康有益的小型多样、参与面广的活动,增强吸引力,提高利用率。在新的形势下,应该在规划、管理、服务上下功夫,打造中原油田颇具影响力的闪亮文化名牌,切实把企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员工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本文作者:苏波、姜少琳单位:中原油田地质录井处国际项目部、中原油田勘探开发科学研究院内蒙勘探开发研究所)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变农村环境卫生落后面貌,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和卫生水平,预防各类传染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为中心,以综合治理农村脏、乱、差为重点,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农村环境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三增”、“四治”、“五改”。“三增”,即:不断增强农村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和环境意识;“四治”,即:集中治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及村屯和田地之间的结合部;“五改”,即:改水、改厕、改畜禽圈舍、改不良卫生习惯、改不文明行为。具体内容包括:
(一)加大居住环境整治。农民的居室和庭院要保持清洁达到无垃圾、无污物、无畜禽粪便。每户都备有垃圾筐(袋),垃圾集中收集。每个村(屯)都要设固定垃圾排放填埋场所,对垃圾定期焚烧、分解、填埋。粪堆、粪坑要及时清理,柴草垛要按规划地点堆放,达到安全、防火、整齐、规范标准。
(二)加强畜禽及粪便管理。畜禽要有舍或围栏饲养,畜禽舍要定期消毒。其粪便要定期清除村外,在田间地头进行高温堆肥的无害化处理。或建大中型沼气池,进行厌氧发酵的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厕所管理。农户要有卫生厕所,厕房、厕具、厕内清洁无蝇蛆,对粪便实行无害化处理。有条件的要建沼气池解决人畜粪便污染环境等问题。
(四)加强城乡结合部、村田结合部的卫生管理。要制定管理制度,彻底解决垃圾围城、围村问题。
(五)加强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工作。坚持环境治理与药物消杀相结合,大面积杀灭与局部重点杀灭相结合的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暴发流行。
(六)加强村民住宅和个人卫生管理。通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对广大农民卫生知识和健康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卫生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七)加强乡(镇)、街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农贸市场、餐饮娱乐场所、食品店、理发店、学校、医院必须达到卫生标准。
(八)加强水源地治理。做到水源地50米以内无污染源。柴河、沙河、寇河、辽河流域禁止倾倒一切垃圾。本着属地管理原则,指定专门单位和个人管理。对现有的各种垃圾立即清除,确保达到河流水质标准。农村的自来水厂点要按卫生标准对自来水进行消毒,达到饮用卫生水标准。
总的目标是:全市农村环境卫生要达到“五净、五无、五有”的标准。“五净”即:街路净、庭院净、边沟净、厕所净、禽畜粪便净。“五无”即:街路两侧无垃圾堆、无柴草堆、无粪堆、无违章建筑、门前无杂物。“五有”,即:有环境卫生村规民约、有专(兼)职保洁人员、有垃圾清运设备、有公厕、有固定的垃圾排放场。
三、完成时限
1.农村生活垃圾筐(袋)集中收集,专(兼)职保洁人员到岗工作,要在今年年末前实施。
2.生活垃圾排放场点的确定,今年年底前要达到80%以上,08年底前要全部完成。
3.农村集贸市场要常年保持整洁,达到场清地净。各公共场所,保持常年卫生达标。
4.城乡结合部、村(屯)和田地结合部要在10月末前彻底清除垃圾。难点问题要在08年5月前彻底解决,真正解决垃圾围城、围村等问题。
5.各河流域垃圾的清理,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确定,自来水厂的整治要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
6.卫生厕所的普及到08年末要达到60%的标准。
7.其他方面的工作要在08年10月1日前完成。
四、保证措施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为把工作落到实处,到08年真正实现“五净、五无、五有”的规划,就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乡(镇)、街及村(屯)的环境整治,专兼职保洁人员,生活垃圾筐(袋)装,垃圾排放场点的确定,由市建环委负责。环保局、综合执法局配合。春秋季灭鼠、改厕工作,由市农委负责。农村公路沿线的环境整治由市公路局负责。公共场所餐饮娱乐、医院诊所、学校等单位的专业卫生由市卫生局负责,综合执法局、教育局、文化局配合。农村环境内河道治理,落实责任,自来水厂点整治由市水利局牵头,各乡(镇)、街具体负责。村民农户卫生由市文明办负责,市妇联、团市委配合。村民的卫生知识普及、健康教育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配合。市发改委、财政局要把农村环境卫生建设纳入规划,给予财力上的支持。
(二)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新闻部门要开辟专栏、宣传典型、介绍经验。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环境卫生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三)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均衡发展。要大力开展卫生乡(镇)、街、卫生村、十星级卫生户、文明生态村建设等竞赛评比活动,以此推动农村环境卫生建设。各乡(镇)、街要注意培养和发掘各具特色、不同层次的先进典型。市爱卫会将在适当时机组织召开农村环境卫生建设典型推广会,不断深入推动农村环境卫生建设的深入发展。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通过全面整改学习实践活动中查找的突出问题,提高政法委领导班子科学发展的能力,努力实现“干部受教育、群众得实惠、发展上水平”的工作目标,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定祥和的社会政治环境。
总体目标:通过梳理分析政法委领导班子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相适应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理清思路,明确方向,强化责任,狠抓整改,着力寻找做好政法工作的最佳切入点,努力在提高政法领导班子科学发展的能力问题上取得实效。
基本原则:一是突出重点、有序推进。集中精力解决群众反映的民生突出问题,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发展的能力,促进政法工作上台阶。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先解决紧迫问题后解决长远问题的办法,稳步实施,有序推进。二是分工负责、抓好落实。每项整改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做到整个整改工作层层有人负责、事事有人落实、件件取得实效。三是结合实际、量力而行。整改落实工作,要结合政法工作自身实际,扎扎实实办实事、务实效、保稳定。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以民生问题、社会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重点问题、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
(一)近期已得到整改的问题
1、认识有差距,对政法工作缺乏预见性探索与研究。
主要措施:通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等学习活动形式,进一步提高了思想意识和大局观念,找准找好了做好政法各项工作的切入点,增强了前瞻性和预见性。
牵头领导:*
责任部门:县委政法委、县*局、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
完成时间:20*年10月-2009年1月
2、缺乏调研,解决新问题的办法不多
主要措施:此问题,政法综治维稳部门针对当前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深层次的调查研究,对重信重访日益增多,予盾纠纷日趋复杂的现状,进行了情况掌握,加强了对基层分类指导,完善健全了调处机制。
牵头领导:*
责任部门: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县委维稳办
完成时间:20*年10月-2009年1月
3、干群沟通不够,领导与一般干警存在隔阂
主要措施:加强了领导与干警的谈心活动,广泛听取群众的不同意见,深入了解掌握干警的思想,关心干警的学习、生活,消除了领导与一般干警的隔阂。
牵头领导:*
责任部门:县*局、县检察院
完成时间:20*年10月-2009年1月
(二)中期拟将整改的问题
1、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意识不够强
主要措施:针对此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服务管理的方式方法。努力转变政法领导班子观念,消除条条框框和陈旧观念束缚的问题,认真探索、研究做好政法工作的新办法、新观念。
牵头领导:*
责任部门: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法院
完成时间:20*年10月-2009年11月
2、党风廉政责任制有差距,勤政廉政有待加强
主要措施:主要改进领导班子二个方面的不足。一是谦虚谨慎的作风不够问题。二是进一步提高艰苦奋斗的意识。
牵头领导:*
责任部门:县委政法委、县*局、县检察院、县法院
完成时间:20*年10月-2009年12月
3、维稳综治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主要措施:要从组织领导上、落实责任上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坚持把民生问题放在新首位,清醒认识我县维稳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基层,从责任落实、制度建设、稳定情况等方面对加强各镇各单位的检查与督促,加强个案掌握与研判,从源头上化解矛盾。
牵头领导:*
责任部门:县委政法委、县委维稳办
完成时间:20*年10月-2009年12月
4、流动人口日益增多,带来社会治安问题严峻
主要措施:对我县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针对日益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加强严打整治斗争,加强防范打击,提高广大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
牵头领导:*
责任部门:县委维稳办、县综治办、县*局
完成时间:20*年10月-2009年12月
5、着力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确保实现“安康和谐县”目标。
主要措施:不断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切实履行“打、盗、建、教”工作职能,严厉打击“抢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违法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为我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牵头领导:*
责任部门:县综治办、县*局
完成时间:20*年10月-2009年12月
6、加强营利性桥牌娱乐场所的管理,维护良好社会风气
主要措施:重点加强麻将馆、网吧、歌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管理,努力营造健康向上、良好的社会风气。
牵头领导:*
责任部门:县委维稳办、县综治办、县*局
完成时间:20*年10月-2009年12月
(三)远期拟将整改的问题
1、管理滞后,干警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主要措施:加强教育培训,在队伍建设上完善和健全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对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对干警队伍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有效解决,使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
牵头领导:*
责任部门: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局、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
完成时间:20*年6月-2010底前
2、班子创新力度不够,岗位责任落实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主要措施:认真学习党的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理清工作思想,提高工作本领,解决突出问题。透过表面发现本质,理清头绪,分出轻重,找出主次,抓住关键,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充分发挥政法委机关的职能作用,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之中,并抓出实效。
牵头领导:*
责任部门: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局
完成时间:20*年6月-2010底前
3、队伍老化,干警及法律专业人才紧缺
主要措施:一是警力不足问题。二是解决队伍人员老化问题。
牵头领导:*
一、__市区民办学校(含课后补习班)的特点
(一)租赁场所居多,消防安全责任不清,失控漏管。
通过检查发现90%以上的民办学校(含课后补习班)使用的是租赁的场所,而且多数使用的是建筑物的局部,加之租赁协议无消防安全条款,这就造成了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不清的问题,导致消防安全工作失控漏管的严重现象。例如朝阳区火炬大厦和凯维大厦内民办学校(含课后补习班)均属此种类型且比较集中。
(二)使用场所空间小,人员多,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民办学校(含课后补习班)经营的面积多数较小,但学生很多,造成场所活动人员相对密集,而且学生的年龄偏小,一旦发生火灾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例如南关区小白桦舞蹈学校、宽城区华夏外语学校等均属此类。
(三)经营者和管理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无消防组织和安全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含课后补习班)是经营为目的,主要精力都投在生源和教学两个环节,从而忽视了消防安全工作。通过检查发现有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根本就无消防安全的概念,造成无人管理,更谈不上组织和制度了,这样的单位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会如何。例:朝阳区博奥高考学校、绿园区脑功能开发培训班等均属此类。
(四)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居多,从消防安全角度看,根本不符合办学条件。
通过检查发现,采用居民楼改建;毗邻娱乐场所且无防火分割;设在高层建筑且在六层以上等的民办学校(含课后补习班)占总数的20%,一旦发生火灾逃生十分困难,势必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例:朝阳区凯维大厦内、今日新概念英语学校等。
(五)同一建筑物多家使用或多家产权,导致无独立的防火分区和疏散通道被堵死和占用。造成消防责任不清,疏散困难的混乱局面。
检查中发现民办学校(含课后补习班)95%以上是与其他单位同设在一个建筑物内,且有的是多家产权。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很不明确,管理混乱,发生火灾逃生极其困难。各自经营者无法保证通道畅通,受条件所制无法保证消防安全。例如朝阳区火炬大厦内的多家、西朝阳桥附近的多家。
二、__市区民办学校(含课后补习班)火灾隐患现状
(一)共性问题
一是多数民办学校(含课后补习班)均无第二个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有的具备两部疏散因局部租赁也无法使用,导致只有一条安全通道,而且室内人员居多,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十分困难,势必造成群死群伤。占检查总数的85%。
二是疏散通道堵塞占用比较严重。通过检查发现民办学校规模比较小的和课后补习班多数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其主要原因是方便管理、投入资金小。表现为在走廊安装拉链门,设家长休息区等等。占检查总数的40%。
三是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安装配备不符合要求。部分自动消防设施安装符合要求也无人维护和保养,导致设施损坏无法正常使用。较为突出的是墙壁消防栓破坏的严重,多数只有箱体,无任何配件。灭火器、安全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灯等配备的十分混乱,型号、数量、质量、期限等都不符合要求。一旦发生火灾根本无法发挥作用。占检查总数的68%。
(二)个性问题
一是部分民办学校(含课后补习班)部分设在高层建筑内。多数民办学校(含课后补习班)的生源是中小学生,年龄相对较小,一旦发生火灾逃生能力差,很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现象。突出表现在朝阳区火炬大厦和凯维大厦。
二是部分民办学校(含课后补习班)采用的装修材料可燃物居多。此类学校不但在装修过程中采用了大量可燃材料,而且装修造成通道狭小,发生火灾时影响人员疏散。目前占总数的3%。
三是部分民办学校(含课后补习班)将教学、住宿、办公等设在一起。检查发现在朝阳区和南关区有少数学校设有宿舍,宿舍安全出口均上锁,问题十分严重。突出表现在南关区的__市五环体育中等职业学校和设在市委党校5号楼的几所学校。
四是部分民办学校(含课后补习班)设在陈旧的建筑物内。这类学校无任何消防设施,建筑物安全性差,有的设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发生火灾扑救困难。
以上针对__市民办学校(含课后补习班)的共同特点和所存在火灾隐患的共性及个性问题,进行详细分析总结,深感问题的严重性,如果长此发展,势必将造成有影响的火灾事故。面对现状,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一要加强对民办学校(含课后补习班)办学者和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针对目前的现状,应当有计划地加强对民办学校(含课后补习班)办学者和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的责任心。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拿到重要议事日程。
二要严把民办学校(含课后补习班)审核关,把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作为办学审批的前置要件。
通过检查发现,多数民办学校(含课后补习班)的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消防要求,只由教育部门把关很难达到消防要求。一是教育部门对消防技术标准掌握有限;二是教育部门无法实施消防行政许可。
一、加强公厕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意义
城市公厕建设与管理水平是衡量城市基础设施水平的尺度之一,是反映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是树立城市新形象的重要窗口。加快公厕建设步伐,全面提高公厕管理水平,对深化我区文明城市建设,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按照“城区每万人有3—4座公厕,所有城市、县城步行10—15分钟就能找到一座简易厕所、步行25分钟就能找到一座标准公厕”的要求。年至年在全区和试点小城镇新增22座公厕(包括移动公厕),其中年7座,年15座(试点小城镇新增2座)。新增公厕主要包括四类:(1)新建独立式公厕;(2)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餐饮场所、娱乐场所、车站码头、市场、加油站、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新建附属式公共厕所;(3)新建活动式公厕,在人员比较密集、用地比较紧张的地段,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新型活动式公厕;(4)利用既有建筑改造成公厕或改造提升损坏、废弃的公厕。
加大城乡公厕管理工作,目前,全区共有公厕606座,其中镇区18座,农村公厕588座。力争做到全区所有公厕都有专人管理,定期对每座公厕进行维护,每座公厕的通风、除臭、清洁、卫生等基本功能做好,一类公厕做到“九无”,即无纸片、烟蒂、粪迹、痰迹、窗格积灰、蛛网、成蝇、蝇蛆,以及无臭无味。
三、实施步骤
(一)统一规划布点,落实项目选址。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导则》,配合规划、建设、发改、财政、国土、环保、交通、经贸、电力等部门,结合全区实际情况,确定公厕建设项目布点,做到一次性规划布点,按照上半年为时间节点实施,把这次公厕建设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具置,特别是今年底必须建成的新建独立式、活动式公厕应尽量利用边角地、市政设施等用地,在条件允许的园林绿地、广场等可以建地下公厕,同时将现有使用率高但又破损较严重的公厕纳入本次公厕建设进行统一整改。具体布点位置见附件一。
(二)精心设计施工,打造精品工程。公厕的建设力求外观、色彩、造型设计要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协调,突出具有南风格,设有鲜明的标识和指引牌,内部功能要合理,注重以人为本,方便使用,特别要方便老年人、残疾人使用。新建独立式公厕和附属式公厕厕位男女比例一般为1:1.5至1:2,且设有盥洗室和管理间;活动式公厕应男女分设,男厕至少设置一个厕位和一个小便器,女厕至少设置两个厕位;附属式公厕要设有专门的进出通道向社会开放;公厕要按照规范标准设置无障碍设施。
公厕要做好通风、排气、排污设计,在有城市污水处理厂且污水管网的区域,污水可直接排入污水管;在没有污水管网的区域,应先设置化粪池。
(三)落实责任主体,加快项目实施。根据规划及实际情况对公厕进行布点后,由专人负责公厕具体的建设改造。大型商场、超市和人流量较大场所以及公共建筑附属式厕所改造,由该经营单位或业主具体负责实施,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四)加强过程监管,严把验收关。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公厕项目建设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做好指导服务,确保质量与安全。要按照规定和《导则》的验收内容和格式进行验收,独立式及其他公厕项目由业主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联合验收。环卫部门要参与公厕项目的验收。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各镇(街)环卫站的职能,由各街镇环卫站负责辖区内的农村公厕的日常管理,做到每座公厕有专人管理;发挥农村低保户的作用,鼓励低保户参与公厕管理。公厕管理采取方案如下:
一是镇区公厕由区市政环卫处统一管理,区市政环卫处需对拟移交的镇区公厕及时进行整改。区市政环卫处管理的独立式公厕可采用购买服务的模式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二是农村公厕分3批次逐步由村(居)委会移交镇(街)环卫站管理,农村公厕从年起分3年由村委会移交各镇(街)环卫站管理:
年主要移交镇区、工业区、新城区周边农村公厕所,数量为174座(占总量的30%);
2012年主要移交纳入新农村建设、家园清洁行动和市容考评的农村公厕,数量为174座(占总量的30%);
2013年移交其余的农村公厕,数量为40%。
所有农村公厕均须由区市政环卫处实行统一考评监督。
三是由区市政环卫处管理的镇区公厕,资金由区财政统筹;纳入街(镇)环卫所管理的农村公厕由各镇(街)财政统筹。
(六)加强公厕维修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或委托专业公司维修等办法,由专人负责对接各公厕管理人员,保证设备随坏即修,确保每座公厕365天均能使用,并建立维修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有案可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公厕建设项目是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时间紧、任务重、实施难度大、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抓好城市公厕建设作为城市建设战役的新要求、硬任务,作为当前和明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强化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区政府成立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规划、建设、市容环卫、发改、财政、国土、经贸、交通、环保、电力、监察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公厕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促公厕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倒计时安排工作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建设局:督促指导推进公厕项目建设,每旬、每月牵头汇总项目实施情况,向上级报告,及时通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卫生局:负责协助农村公厕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交通局:负责协调督促城市公交场站、码头、渡轮、车站等公厕建设和改造对外开放;
经贸局:负责协调督促城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餐饮场所、超市、娱乐场所等公厕建设和改造对外开放;
财政局:负责安排下达公厕项目建设资金,协调督促各级财政落实公厕项目建设资金;
发改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对公厕项目的相关审批工作开通“绿色通道”;
电业局:负责协调对公厕项目的用电开通“绿色通道”,并承担从配电网至用户电能计量表范围的电力设施建设;
监察局:负责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得力、不按时完成的,实施效能告诫等行政处分。
(三)优化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改进服务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敦促供水、供电部门要特事特办,先行供水、供电,确保与公厕项目同步建成并投入使用。公厕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按照有关文件(包括发改政策〔〕157号)、建筑〔〕16号、建筑〔〕35号等)执行。
(四)加强督促检查。根据公厕建设工作纳入“城市建设战役”考核内容,采用旬、月报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形式,每旬通报、逐月考核。
(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公厕管理暂行规定》及《公厕建设管理工作检查考评制度》,使公厕建设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加大宣传力度,使群众更多地了解和支持公厕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城市公厕建设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保障建设资金和管理费用。
1、关于城乡公厕建设方面。区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公厕建设资金,根据相关设计估算:新建标准公厕约50万元/座、附属式公厕约30万元/座、改造公厕约25万元/座(其中生态公厕约5万元/座)。需要区级资金投入520万元,其余争取省市级补助。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五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九)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承办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二)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三)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四)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
(五)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六)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八)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八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管理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三)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四)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第九条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
(二)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三)服从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投掷杂物。
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
(二)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三)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五)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六)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公德;
(三)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四)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第十三条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
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时间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向做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经公安机关同意方可变更。
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地点、内容以及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规模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安全许可。
承办者取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书面告知做出安全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并交回公安机关颁发的准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证件。
第十六条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七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负责执行安全管理任务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凭值勤证件进入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办者索取门票。
第十八条承办者发现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达到核准数量时,应当立即停止验票;发现持有划定区域以外的门票或者持假票的人员,应当拒绝其入场并向活动现场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告。
第十九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公共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职责中,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为了能够及时地挽救这样的学生,我们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不仅要关心他们的学习更要关注他们的生活,同时我们也要找到更好的方法,去解决这个问题,这样可能就会改变他们的一生。
农村留守儿童校外寄宿生的产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它不仅是单纯的亲子分离,也是家庭、学校和社会三者之间关系的失调。这些学生产生问题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只有找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才能对症下药,进行有效管理。
一、校外寄宿生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内因
指学生自身原因,能独立在校外寄宿的初中学生年龄大多都在13~15岁左右,这一年龄阶段的学生正处于成长期,模仿能力较强,好奇心和实践欲望强烈,贪玩好动,但独立生活和辨别是非、自我调控能力却很差。同时,这一阶段的孩子正步入青春期,在心理和生理上都会出现青春期独有的特征,情绪、性格等方面极为敏感,需要成人的引导和帮助。如果在这些校外寄宿生的管理上不遵循学生的成长规律,就会出现适得其反的效果。
2.外因
(1)家庭教育的缺失
为了改善生活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了土地,到城市务工,但由于他们收入普遍不高,居无定所,加上城镇教育费用较高,难以将子女带在身边,导致留守儿童与外出父母之间的沟通减少,父母外出打工造成对孩子的关爱缺失。另外,由于受“读书无用论”思想观念的影响,很多家长对送子女读书并不积极,一些学生甚至把读书当作一种约束和负担。这种思想潜移默化地助长了留守儿童的厌学情绪和“读书无用论”的错误观念的萌发。
(2)学校教育的无奈
受经费的影响,农村学校尤其是偏远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较差。很多教学活动无法开展,更没有办法为远离学校的学生和父母双方均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提供寄宿。农村学校根本没有条件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并配备心理教师,也很少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由此导致这些学生在人格发展、身心健康以及道德素质等方面发展的不完善。同时,很多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放松了对部分成绩较差的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学校没有相应的校外寄宿生管理教育机制,缺乏关心和帮助,在教育上使校外寄宿生的成长处于无监管状态。
二、农村留守儿童校外寄宿生的现状不容乐观
1.人格发展不健全
这些学生正处于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他们特别需要长辈尤其是父母的关爱与引导。但是他们的父母远在异乡,无法及时提供他们的心理需求,致使他们的心理发展容易出现扭曲和变形,从而引发种种心理病症,也容易养成孤僻、任性和自私自利的性格。
2.学习情况另人担忧
这些校外寄宿生由于在学习中缺少父母的帮助和监管,大多数人都存在着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方法不科学、学习习惯不好等问题。调查显示,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一般都不容乐观,他们中的成绩优秀者较少,大多数留守儿童的成绩都处于中等偏下。而他们对学习也缺乏热情、没有进取心,有厌学情绪且成绩起伏性较大,成绩不够稳定,时常有不做作业、逃课等现象发生。
3.社会安全隐患
在校外寄宿的留守儿童,由于缺少监护人的管理,一旦放学回到住所后他们就会到网吧上网,沉迷于网络游戏无法自拔,为了上网筹钱就会去偷盗甚至抢劫。或者几个人凑在一起在大街上乱转,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极易会受到社会上一些不良青年的诱导走上犯罪道路,从而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三、构建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式教育网
要真正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校外寄宿生的问题,需要我们理性的去对待这些问题,更需要构建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式教育网,共同为农村留守儿童校外寄宿生的成长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1.创设良好的家庭环境
家庭对青少年行为习惯的养成、个性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要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功能,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创设良好的环境。良好的亲子关系是一种无法代替的教育资源,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孩子是父母的希望,家长自身就要充分认识到在校外寄宿的留守儿童问题的严重性,尽量做到父母双方有一个在家,维持家庭功能的完备,让这些学生感受到父母的关怀和家庭的温暖。
2.加强学校育人功能
在家庭功能不健全的情况下,学校成为留守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场所,因此学校要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关爱与帮助。
(1)完善校外寄宿生管理制度
校外寄宿生是学生中的一个重要群体,对其实行有效管理,就要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办法,再与各相关责任人或单位签订责任书。首先,学校要与班主任、房东、学生以及家长签订各项责任书,如安全管理责任书、监管人责任书、学生自我管理责任书等。其次,学校与其社会职能部门签订责任书,如社会治安管理责任书、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网吧等娱乐场所管理责任书等,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2)更多地关注校外寄宿生
在平时留心这些孩子的一言一行,清楚的了解他们在心理上、行为上存在的问题。针对留守儿童心理、思想上的障碍,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使关爱深入学生的心坎。要发挥集体的作用动员全班学生都来帮助和关心他们,与他们结成互助小组,使这些留守儿童不在孤独消沉,增加他们面对未来的信心。
排查工作从20*年10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四个环节衔接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由企业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和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
第二阶段:市、县管理部门检查阶段。10月25日——11月15日,市、县两级管理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阶段。11月15日——12月5日,我厅组成综合执法检查组对各市检查情况进行抽查,会同有关专业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抽查。
各单位、部门每个检查时段应细化为检查、整改、总结、建章立制四个环节,每个环节不进行具体的时间划分。
二、排查范围
1、在我省注册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
2、在我省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三、责任主体
1、施工单位是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的主体,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责。
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
3、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检查的主体,对辖区内的工程安全负监管责任。
4、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等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管理部门,是辖区、行业所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检查的主体(见附表一),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
5、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市、各部门检查建筑施工企业的情况进行抽查;对各市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情况进行抽查。
四、检查内容
1、对建筑施工企业,一是检查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是否及时申请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变化,是否降低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三是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满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
2、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要查清项目基本情况,按项目是否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将项目分为有施工许可证和没有施工许可证两类。对领取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要按照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建字[20*]80号)要求的检查内容,检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要查清相关手续办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3、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等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机关,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类别,对所管理的所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延期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抽查。
五、整治措施
对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查出的问题,要抓好整改和治理。既要重视安全防护、安全设施、安全设备等存在的“硬隐患”整改治理,也要重视管理制度、体制机制、管理机构等方面“软隐患”的治理,从人、机、管理、环境等安全四要素方面收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1、对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非法开工建设的项目,责令停工,督促建设单位补办相关手续,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停止监理和施工活动,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停水、断电等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这些项目继续施工,同时将违法建设工程情况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对管理部门下达停工令后仍拒不停工的违法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继续进行施工、从事监理活动的,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参建单位进行处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公示。对本省的施工企业动态考核结论核定为不合格,监理企业予以降级或注销资质;对外省企业将限制其进入我省建筑市场,建议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处罚,并将违规情况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对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但一直未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责令限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严禁承揽工程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逾期不办或仍达不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注销其建筑施工企业资质。
4、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的,要责令停工,待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施工单位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继续施工;将工程发包给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施工的,发包单位(含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应立即撤换施工单位;管理部门对查出的违法分包问题,应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5、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新设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资质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同时许可制度,企业向管理部门申报资质申请资料的同时,应一并报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资料,同时满足两项许可规定条件的,管理机关同时发给两项许可证书。
6、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企业对承建的在建项目,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负责监管的项目所查出的隐患,要选择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责任到人,重点防范,严密监控,限期完成治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有重点的对一些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7、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管职责。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发施工许可证,谁负责安全监管的原则,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部由市、县两级具体负责监管,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辖区内工程监管职责不明确的,由市级管理部门予以明确。
8、完善建筑安全管理制度,重视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各管理部门都要根据要求建立、完善、细化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的14项管理制度,没有建立的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的制度要根据新情况加以完善和细化。
六、工作要求
1、组织要得力。要由分管领导带队,建管、安全、质量、招投标、图审等机构组成综合执法检查组进行检查。
2、覆盖要全面。要求做到两个不漏,一是初审部门对辖区和行业内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的所有施工单位都要进行排查,做到不漏企业;二是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管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要进行拉网式排查,责任人明确到具体的县和乡镇,项目要延伸到村镇公共和市政设施工程,做到不漏项目。
3、整改要落实。对查出的隐患要有专项治理方案,具体要求做到“整改方法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人落实、督促检查落实”等“五落实”。
4、查处要有力。安全隐患排查要与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结合起来,对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对查出的隐患不整改的视为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具体处理和整改措施要按照整改要求进行落实。
5、上报要及时。各有关单位、部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和查出的隐患在报当地政府的同时,按要求及时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对上报不及时、不全面或隐瞒情况不报的,要在全省通报,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市政公用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方案
为确保我省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稳定运行,按照国家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总体要求和《山西省城镇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现就我省市政公用行业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施运营单位要在对前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总结分析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山西省城镇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的排查治理范围、重点和要求,突出“回头看、查盲区、找漏洞”和冬季供应保障两个重点,抓好行业关键环节,进一步将隐患排查工作推向深入,确保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工作重点
在《山西省城镇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的排查治理范围、重点和要求的基础上,各行业下一阶段要突出以下重点内容,进一步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城市集中供热。在冬季供热之前对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系统、锅炉房供热系统和城市地下热力管网等城市供热管网的安全运行开展严密隐患排查,做到不留死角。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由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占压、载重车辆碾压发生的供热管网断裂,以及车辆碰撞、建筑施工引发的设施损坏、变形和破裂等情况。同时,要结合冬季低温天气热源紧张的情况,制定城镇热源保障预案,确保市民温暖过冬。
2、城市燃气供应。各燃气供应单位要对照国家的有关标准,对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措施等内容进行深入排查;加大供气管线的日常巡查力度,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的建筑,要限期全面清理、拆除;强化对燃气用户的安全教育、检查,消除用户违章使用燃气设施方面的事故隐患。同时,要结合冬季低温天气和当地实际,及早落实气源、煤源,保障供应。
3、城市供水。城市供水单位要加强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动态监测,对本辖区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安全实施监控,严防水体污染事故的发生。对供水厂、水井和水源地、生产泵房、加氯间、净化池、清水池等要采取防投毒措施,加大安保力度;对水质化验中心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等要加强管理;对城市供水设施,特别是老旧管网要采取冬季防冻措施。
4、城市公交客运。各公交企业和出租客运管理部门要对所有运营车辆进行彻底检查,严格杜绝“带病”车上路。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责任意识。要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管理力量的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做好恶劣天气和夜间行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要对相关油库、停车场、修理车间、办公场所做好防火措施和各项预防工作。
5、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对城市道路发生坍塌、损坏等阻断通行的隐患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加强巡视巡检,特别要高度重视城市桥梁(包括倒路立交桥)、隧道等大型基础设施由自然灾害、人为因素等导致出现沉陷、空洞、阻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等安全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安排进行整改,确保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畅通。
6、城市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部门要确保城市排水井、管网、泵站和污水处理等设施的运行安全,进一步严格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程,严防中毒事故的发生。环卫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和垃圾中转站、环卫专用设施的安全检查,保证各项设施安全运行。
7、风景名胜区和公园。各风景名胜区要加强管理,严厉打击各种欺客、宰客的违法行为,防止突发和的发生。景区管理和城市园林部门要对景区及城市公园、游园、公共娱乐场所的游乐设施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带有危险性的大型游艺设施、护拦索道、山崖危石、假山叠石,容易发生火灾的林区和娱乐场所,进行安全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三、时间安排
本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时间按照两项重点内容具体安排如下:
1、“回头看、查盲区、找漏洞”。工作开展时间为10月10日至11月20日,重点在前一阶段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照要求,进一步深入查找隐患,及时治理,做到不留死角,完善健全机构、制度和方案,形成长效机制。
2、冬季供应保障工作。开展时间为今年10月10日至明年3月31日,重点结合设施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好低温天气和节日高峰时段的供热、供气、供水等基本供应工作,确保市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四、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公用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相关建设单位、业主单位、运营单位及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市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公务人员的相关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和行业的督查、指导,督促这些地区和行业进一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的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2、建立畅通安全生产信息渠道。要建立畅通信息渠道及通报平台,进一步健全简报和通报制度。各级建设单位、业主单位、运营单位及企业要及时形成安全简报,将前期整改情况、当前存在隐患等分类信息,按月上报主管部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简报情况进行通报,对逾期不报的单位要进行批评,对瞒报、谎报安全问题的单位和负责人要严肃处理,确保对安全隐患问题第一时间掌握情况,为及时处理奠定基础。
3、全面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全面落实责任和处置措施,完善和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效衔接各类相关预案,确保市政公用事业安全应急机制响应快速有效,切实提高应急事件处理能力。同时,要通过建立和运行预警机制,做到事故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消除,最大限度的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防范知识和典型经验,不断增强员工和群众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提高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和自救能力。进一步加大对安全执法人员、企业经营者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力度,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从根本上促进安全生产。
5、尽快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市政公用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是一个不断强化的动态过程。要通过开展本次检查工作,总结经验,强化措施,建立健全市政公用行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使市政公用行业实现“五个转变”,即:从被动防范向管住源头转变;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管理转变;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转变。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做到不留死角。上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自查、整改和检查情况,以及“回头看”和冬季保障工作情况要分别于10月20日和11月30日前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彻底排除住房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文明和谐、舒适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20*]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30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排查、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项、逐幢、逐户排查住房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确保城镇居民住房的住用安全。
二、排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排查范围
1、直管公房。
2、单位自管房。
3、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居住小区。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待售的商品住房项目。
5、拆迁项目。
(二)主要内容
1、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房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维修养护不够或因自然灾害、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明显加大荷载的装饰装修等导致的结构安全隐患。
②消防设施配置不到位、设备老化、消防通道不畅通等,存在的火灾隐患。
③汛期防洪排涝、冬季降雪积冰等恶劣环境造成的房屋安全隐患。
④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力量不足等,存在的治安隐患。
2、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居住小区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房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或因自然灾害导致的结构安全隐患。
②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维修不够,存在的安全隐患。
③消防设备老化、消防通道不畅通等,存在的火灾隐患。
④巡查制度不健全,存在的治安隐患。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待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
②待售商品住房项目存在的火灾隐患。
③待售商品住房项目存在的治安隐患。
4、拆迁项目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拆除房屋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②拆迁范围内存在的治安隐患。
③拆迁范围内存在的火灾隐患。
④拆迁范围内未搬迁居民的住房结构安全隐患。
⑤拆除房屋导致的相邻住房结构安全隐患。
三、工作步骤
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安排部署、全面排查、梳理和排险解危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10月10日前,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出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科室,督促、指导、组织有关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
10月11日至25日,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人员深入项目,逐幢、逐户地对本辖区、本单位的住房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排查,按要求做好记录,进行汇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组织好直管公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同时,做好其它项目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信息汇总工作。
单位自管房的后勤管理部门(物业公司),要对自管房的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治安、消防等隐患情况进行排查。
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所服务项目的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治安、消防等隐患情况进行排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措施、待售房屋的治安管理情况进行排查。
拆迁单位,要对拆除房屋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措施、拆迁范围内治安及未搬迁居民的住房结构安全、拆除项目相邻住房结构安全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三)梳理阶段
10月26日至31日,各有关单位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安全等级、隐患类型进行梳理、分类,制定维修、加固、排险和危旧房改造计划。
(四)排险解危阶段
11月1日开始,各有关单位要制定防洪排涝、冬季降雪积冰等恶劣环境的应急处置预案,火灾和治安隐患排除计划及维修、加固、危旧房改造计划,实施排险解危。存在火灾隐患的项目,要抓紧更新、补充和检修消防设施,清除消防通道的杂物和堆放物,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排除火灾隐患。存在治安隐患的项目,要抓紧建立健全治安巡查制度,加大安全防护投入和治安管理力度,排除治安隐患。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维修、加固和规模较小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年底之前必须完成排险工作;规模较大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可跨年度实施,分阶段进行改造;一时难以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监控、报告制度,确保重大安全隐患处于受控状态。与此同时,要建立住房安全隐患项目挂牌督办制度,明确督办项目、实施机构、责任单位和督导单位,确保隐患排险解危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各市、县要成立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排险解危工作领导组,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和行政问责制。要加大监管力度,制订相应措施,落实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排险解危工作责任,做好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安排、动员、部署和检查工作。
(二)要进一步强化督促指导工作
各市要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实现辖区内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全覆盖。对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要逐项落实维修、加固、排险、改造责任单位,以挂牌督办和目标责任制的形式下达到各相关单位。责任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列出时间表,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维修、加固、排险和危旧房改造方案,落实所需经费、物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将维修、加固、排险、危旧房改造方案和动态情况及时报督办单位。督办单位要明确督办责任人和督办机构,督促、指导责任单位按时完成维修、加固、排险和危旧房改造任务,并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不落实,进展过慢,敷衍应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