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旅游政策与法规

旅游政策与法规

时间:2022-03-29 04:57:5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旅游政策与法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旅游政策与法规

第1篇

【关键词】旅游政策法规 课程教学 纠纷案例 角色扮演 情景教学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5)06C-0132-02

旅游政策与法规是旅游专业一门专业核心课程,特别是投诉旅行社纠纷的问题,涉及面广、复杂,往往涉及组团社、地接社、酒店、运输企业、景区、导游服务、餐饮服务等,涉及多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规章制度。但职业学校的大部分学生文化基础薄弱,普遍觉得法律法规及政策枯燥乏味难以理解,提不起兴趣。而且学生理解授课内容并不难,但面对具体问题时,难以应用学过的知识来给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为此,央视《今日说法》的演绎手法令笔者思考,设想可否在教学中,将教材中按章节编排的若干大块法律法规知识和纠纷案例重新编排整合,根据纠纷案例适用的法律法规分别归成几大学习任务模块,通过情景教学方式,让学生以双方当事人、法官的角色视角来学法、析案、用法、判案,达到提高学生(扮演当事人双方)对相关法律的学习兴趣?这完全是可行的。它不仅能激发学生的兴趣,也能激起扮演行政执法人员或法官的学生树立起用法律为纠纷双方解决的问题的责任感。具体说来,从正在处理的纠纷案例入手展开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有以下七个课程环节:

一、教师提交案例模块

笔者此次打破通常提交已有定论的案例给学生,将笔者正在的一个组团社A社的纠纷案子提交学生,学生们兴趣大增,简况如下:

组团社 A社于2012年8月31日收到某市旅游局[2012]第XXX号旅游投诉电话记录传真件,反映客人龚先生等3人提出的三条投诉事项:

第一,投诉组团社A社未亲自履约,私自“卖团”交由第三方(地接社B社)执行。龚先生等3人认为A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及《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涉嫌合同欺诈,要求双倍退回旅游团费1200元。

第二,投诉地接社B社在线路游览安排时对其有歧视,未能将他们3人和其他客人一视同仁。龚先生等3人认为B社违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涉嫌歧视消费者,要求B社赔礼道歉,赔偿3人精神抚慰金各300元,A社负连带责任。

第三,投诉地接社B社安排的酒店早餐标准未达到合同的约定星级酒店标准,违反了与组团社A社所签旅游合同对餐饮的约定,要求A社或B社双倍赔偿餐费。

某市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依据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要求被投诉者组团社A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二、学生自主选择角色扮演,领受任务

笔者告诉学生,组团社A社经过3天和消费者3人代表龚先生商谈无果,现将投诉案子书面委托笔者处理。目前还剩余27天,笔者决定将全班学生分成3大组,各组学生经过认真阅读旅游局转来的龚先生等3人的投诉状,根据兴趣,各自选择代表旅行社A、投诉者、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3个角色,领受任务,分别提出自己诉求的法律根据(旅行社A、投诉者),或裁决的法律依据(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

三、教师先行指导、学生带任务自主学习

学生法律基础薄弱,不知如何下手。笔者先行指导,指出该投诉主要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请学生带任务先自主学习。达到让学生在大脑里先有基本法律知识及概念。而扮演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的这组学生还需学习《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四、当事人维权的法律依据

该课程是一周4节课,但笔者每周只能用其中2节课来上,4周也是只有8节课的时间。3组学生兴趣盎然,努力想在以上几部法律法规当中找到支持自己诉求的条款,分别摘录部分条款下来作为维权的依据。初步达到笔者使用该教学模式的目的,即让绝大部分学生发自内心的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学法律,在大脑里先有基本法律知识及概念。

笔者每周都和投诉者代表龚先生联系,将初步商谈的进展、矛盾焦点、双方使用法律依据的认识都实时如实在上课时告诉学生。然后笔者先听3个模拟组的基本看法,以及对3个投诉事项进行法律适用的分析,逐条引导学生通过现象看本质,即民事纠纷无非违约类纠纷和侵权类纠纷。在签署旅游合同的情况下,如产生纠纷两类,尊重及遵守合同的约定是双方维权的重要法律手段及依据。基于此,学生的思路开始清晰起来,初步分析出客人龚先生等3人提出的三条投诉事项哪些属于违约,哪些属于侵权。

笔者趁热打铁,告诉学生,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对某事的民事纠纷的诉求,当事者只能在违约和侵权之间二选一,请同学们认真细看龚先生等3人提出的三条投诉事项中,是否存在同时提出违约和侵权的诉求,如有,请3方角色扮演的学生指出来,法律只能满足其投诉对方违约和侵权之一的诉求。经过指导,扮演龚先生的学生觉得以侵权告组团社A社划算,而扮演组团社A社的学生觉得以合同部分违约对维护自己划算,而扮演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的这组学生也在思考如何选择适用法律来公正公平的处理,因为旅游行政机关可以有3个处理选项,分别是指导纠纷双方之间签署:A.和解协议;B.旅游行政机关调解纠纷双方签署调解协议;C.行政裁决。这些知识点是学生很难一下子在一大堆法律条文中学到的,经过点拨,学生们豁然开朗,视野开阔起来,解决问题的思路也清晰了。学生们经过用法律的博弈,慢慢有一种学以致用的自豪感和学习的成就感。平时见面,喜欢问笔者:“事情进展如何,对方有何反应,我们的思路和适用法律条文对吗?”学生们积极的求知欲为上下一节课打下了好学求知的学习氛围。

五、析案及判案

经过3周的实时跟踪事情动态的发展,角色扮演的学生们在笔者的指导下,以当事人的心态,学法、析案、用法,期望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扮演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的学生们,你们是以一种准法官的身份来断案,笔者提醒到:“法律则是人类自己造出来的条条框框,其释义与运用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公正更需体现在程序方面”。首先要让另外两组学生充分表达理由后,才能做初步的行政裁决。

为此,扮演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的学生们认为:客人以侵权投诉A社,是适用法律不当,而且事实并非客人单方面描述,经过对合同约定及旅游行程单的安排的审阅,认为是客人违约在先,导致A社无法满足其过分要求。客人抓住地接社B社导游的不恰当言辞引发争吵,导致客人投诉,以解心中怨气。初步认定,纠纷双方最好和解,旅行社A社毕竟是组团社,和客人签有合同,虽未违约也未有实质权,但地接社B社的导游服务态度及言辞不当,使得客人感到未得到尊重,引发客人不满而投诉。学生们决定:旅行社A社负连带责任,应首先向客人赔礼道歉,并要求B社做出对导游的处分(旅行社内部停止其带团一个月)并通过A社也向客人赔礼道歉。

最后事实结局:经过笔者和旅游质量监督所对客人大半个月的法理情的宣讲,客人也意识到自己的不妥,最终接受与旅行社A社签署和解协议。一个月后,课堂模拟与现实结果基本一致,学生高兴不已,有一种能学以致用的自豪感。

六、对学生的评价标准

一种教学模式使用的效果,主要看学习者是否能理解、明白其中的基本原理,具备运用原理能处理基本简单的问题,也就是岗位技能。文科类的法律服务岗位能力和理工科类以动手为主的岗位操作能力的评价模式是完全不同的。因为评价旅游专业学生的法律服务岗位能力,主要看学生是否掌握涉及旅游法律法规的基本常识,是否能使用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常识来解决一些基本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程序,知晓相应的具有管辖权的行政管理机关等即可。

旅游行业属于服务业,旅游专业属于文科类,如果学生能达到以上基本处理问题的能力,已经难能可贵,毕竟他们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笔者认为,一种让学习者易于接受的教学模式并能让他(她)从学习中感到有趣的经历是教师终身努力的方向。

七、共同反思

笔者引导学生对此次的角色扮演实景教学模式给大家带来哪些认识和值得的反思。有学生提出,客人在此次投诉中,要求过分,小题大做,有过度维权的现象。笔者很高兴学生能说出“过度维权”这个词。笔者然后进一步问:为什么近年来,在旅游市场上,特别是每年的旅游“黄金周”,在全国一些热点旅游城市及热点旅游景区,当一些问题出现后,部分客人不理智的过度维权时有发生?“原因是复杂的,首先,维权过度源于维权成本过高。主要表现在:维权所需的检测费、诉讼费等费用偏高;维权程序复杂繁琐,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维权机关相互之间缺乏协调联动导致效力低;法律规定不完备导致维权的机会成本和风险较高。”也有学生认为,此次客人选择向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方向是对的,但诉求确实过高,不排除客人确实由于法律常识缺乏,或者个人道德修养欠缺以此“狮子大开口”,或者是为了导游不礼貌的几句话要求旅行社赔礼道歉以求得尊重……

当然,大多数学生也注意到:通常情况下,随着社会及媒体对法律的宣传,客人的法律意识也逐步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提高了维权意识。但伴随维权过度现象也屡屡出现,是整个社会值得思考的问题。

笔者通过将正在处理的纠纷案例运用在角色扮演的情景教学中,让学生实时参与到处理案子中来,有临场感和现实感,激起学生为解决真实的问题而自主学习法律的兴趣。笔者进一步引导学生思考该案例给大家的启示,这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即对一件事要有自己的看法,不盲从,不随大流,会辨别真伪,达到开拓学生视野,促使学生学会举一反三、透过现象看本质、思考案例给自己的认识及触动,这才是教师实施任何教学模式和手段的根本目的。

【参考文献】

[1]朱伟一.走过法律[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2]邝俊凌.消费者过度维权现象的法律思考[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6(11)

第2篇

关键词:高职教育;法律课程;探索创新;旅游法规

高职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推动我国高等教学的不断发展与改革的进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是值得当今教育界关注并思考的领域之一。尤其对于法律课程而言,在我国全国各地区,只有极少数的高职院校开设了法律课程,这足以表明法律课程的高要求与高标准性。因此,加强对高职教育法律课程的探索与创新,不仅可以很好的对法律课程的教学方式、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以及教学实践等各方面进行科学的改革,还可以进一步促进我国高职教育法律课程的不断发展。

一、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开设法律课程的目标与意义

旅游管理专业是随着我国旅游产业的迅猛发展而建立的一个新型学科。该专业旨在培养具有旅游管理专业知识,较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较强的综合职业能力,能在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从事旅游管理工作的高级人才。高职教育的目标是“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这就要求教学内容应符合产业岗位的需求。《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是旅游管理专业的核心技术课程,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在知识目标方面,学生可以掌握旅游法律关系和旅游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制度,了解与旅游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处理问题能力方面,一是让学生分清旅游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达到运用所学旅游法规知识分析旅游业实践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二是提高学生依法分析问题、解决旅游纠纷的能力。同时《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也是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由此可知,旅游管理专业开设相关法律课程会让学生具备更强的综合职业能力。

二、高职院校有关《旅游法规与政策》课程的教学现状

(一)改变教学目标使其符合实际教学

部分高校教学目标的设置太过于笼统,有些甚至与实际的教学内容之间没有较为紧密的联系,同时教学内容的计划与制定也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只是对法律知识有了初步的皮毛了解,这是不可取的。在高职院校的法律课程教学中,其更注重的是一种将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因此对于一些法律法规的解读与分析是较为概括的,并不是很具体。在《旅游法规与政策》的解读中,法律专业的学生主要是为了了解该项《旅游法规》的基本法条内容,了解从旅游者、旅游机构、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以及旅游纠纷处理等各个方面的基本法律条款,并能够将其应用于实际案例的操作与处理中。

(二)改善高校教学时运用的法律知识与技能

在高职院校的法律课程教学中,会涉及到各类不同的法律法规,学生对此不仅要有个全面的认知框架,还需对其中基础的、应用范围广泛的几大类法律法规有更为细致的了解,以此才能更好的进行实际的应用与操作。这时就需要教师的引导式教学,教师只有在合理的安排好教学计划,设置科学的教学目标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引导学生进行系统化的学习。

三、高职院校关于对《旅游法规与政策》课程的探索与创新

(一)根据教学目标合理的设计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是高职院校法律课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设计出科学的教学内容,才能更好的引导学生进行法律专业的学习与发展。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学生未来大多数都是以法律为主要就业方向的,因此教学内容的设计应主要以法律专业知识为核心,适当的配以必要的法律实务课程,以此来加强学生的综合运用与实践能力。如在《旅游法规与政策》这门课程的学习过程中,教学内容主要应围绕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主,适当辅以一些地方性法规,如《江苏省旅游条例》或是《南京市旅游条例》等。

(二)将课堂交给学生,使其掌握课堂节奏

在将教学内容进行全面的改革之外,还需对教学方法进行一定的创新。在传统的高职法律课程的教学中,课堂上实行的都是“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学生只有跟着教师的节奏与步伐进行学习。这种被动式的学习模式在当今多元化、自主化的学习环境中越来越不利于学生的学习与发展。因此,在当今的法律课堂教学中,教师应将课堂的主导权交给学生,让学生体验一把引导学习的感觉,并可以采取分组团体学习的方式,使其在自主引导课堂学习节奏的过程中也能懂得团结合作的精神。尤其是在学习有关旅游法规及其政策这部分的法律法规时,教师也可以举行一次模拟法庭训练,将学生分为三组,一组为原告旅游者,一组为被告旅游机构,另一组则担当法官、书记员等角色,以此来模拟一下当旅游者遇到旅游纠纷时的法庭审理状况,使其更切实的了解到旅游法规与政策的基本内涵与意义。

[参考文献]

[1]由力.高职教育法律课程的探索与创新[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09-17.

[2]邓映红.高等院校旅游管理专业<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探析[J].现代教育管理,2013-12-04.

[3]包大明.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方法探析[J].辽宁高职学报,2015-02-19.

第3篇

关键词:生态旅游;环境政策工具

1生态旅游的发展现状

随着20世纪80年代世界经济飞速发展,旅游业也蓬勃发展起来。而其中,生态旅游作为一种崭新的形态一经出现就立刻引起了人们的广泛注意。1983年,谢贝罗斯•拉斯科瑞根据当时这一种新兴的旅游形态,提出了“生态旅游”这一概念。所谓的生态旅游,可以通过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侧重于旅游当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角度;第二,强调旅游者在旅途过程中享受到环境所赐予的旅游体验;第三,则是倾向于旅游资源开发为当地百姓带来的经济收益。然而随着生态旅游的不断发展,其中管理不善,旅游地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等一系列问题凸显出来。然而在生态旅游发展的三十年间,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生态旅游对旅游业的影响、对经济的帮助以及一些管理方面的问题。而对于彻底解决上述突出问题的研究方法却少之又少。

2环境政策工具

2.1环境政策工具的分类。环境政策工具指的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机关采取保护环境行动的总称。这是政府治理环境所采取的最重要的手段,尤其是现如今全球各国政府都纷纷采取行动来治理本国的生态环境,这种手段制定和运用的如何则显得至关重要。环境政策工具有多种划分的方式,本文主要采用的是目前较为普遍的三分类法:2.1.1命令控制型工具。命令控制型工具是我国目前所采用的环境政策工具中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有政府限制、禁令、许可证明、规划等。例如《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调理和办法,以及各省市根据自己当地生态环境因地制宜而制定的各类许可、规划、限制等等,诸如废水排放限制令等,都在一定程度加强了对我国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促进了各地生态旅游的发展。2.1.2经济激励型工具。经济激励型工具是政府为了引导相关企业单位保护环境而采取的经济方面的鼓励政策,主要是利用市场机制,力求减少保护环境的成本已投入而取得效果最大化。是因为环境保护与经济收益不平衡,政府力求修正二者之间的矛盾做出的选择。就诸如近些年来各地相关政府纷纷采取排放量过度而增加税额的政策,国际上签订的碳排放量补偿,政府出资鼓励补偿,森林大面积的保护和种植等等均属于此类。2.1.3公众参与型工具。公众参与型工具也叫劝说型工具,主要是政府选择媒体作为公众舆论引导工具,向全社会传播社会主导的环保理念,唤醒人们的环保意识,增加人们的环保知识,鼓励人们积极主动为保护环境做出自己的一份力。同时也可以依靠相关部门的教育让人们资源参与进环境保护中去,同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例如公益保护环境广告、景区、马路、花园中的警示牌等等,都是公众参与型工具。

2.2我国目前环境政策工具存在的误区。2.2.1环境政策工具起步晚,收益少。我国开始大规模使用环境政策工具也仅仅是从踏进二十一世纪开始的,命令控制主要集中在法律法规方面,大多停留在《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水污染防治法》、《旅游法》等等综合性法律法规,是以行政手段为主,缺乏相应的专项生态旅游法律法规。在管理方面,各方权责界定不清,管理混乱。政府为主导的命令控制型工具都如此,更不用说以市场引导为主导的经济型工具和以媒体舆论为主的公众参与行政立法,极为薄弱。2.2.2公众参与度不高。目前我国大部分生态旅游管理仍然是以政府为主,公众参与度极低。而且在日常环境保护中,由于环境知识的普及不够广泛全面和即时,使得许多生态环境的居民居住地中存在着生态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环境保护意识低等问题。即便是居民有着极强的环境保护意识,但政府对于相关环境地区公众意见的采纳度根本不够,使得许多公众空有意见,却无从下手去保护。虽然目前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公众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性,开始采取一些行动,但是目前仍然乏善可陈。2.2.3生态旅游管理混乱。目前我国生态旅游市场极其混乱,概念不清,使得许多“农家乐”同生态旅游混为一谈,仍然是以经济收益为生态旅游的最主要目的,而不是将旅游者能够在旅途过程中得到很好的旅游体验作为主要的目标。因此在生态旅游市场中,存在着大量假冒伪劣的产品,多数挂着“生态旅游”的狗头,赚着生态旅游的钱,却名不副实。这种畸形的市场将会给生态旅游良性健康协调发展带来极大的危害。

3在生态旅游管理中正确的使用环境政策工具

生态旅游在西方国家率先发展起来,经过了极长一段时间的发展,才慢慢做到现在这般治理效果。如果同西方国家的发展进程如出一辙的话,那么中国也要经过很长的一段痛定思痛的过程,才能达到西方世界现如今环境保护的效果。因此,在面临巨大环境保护压力的今天,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向西方各国吸取经验,正确合理的运动环境政策工具,加强生态旅游的管理。

3.1吸取西方先进国家的经验,制定严格生态旅游专项法律法规。虽然我国目前具有一套极其具有自身特色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且有关生态旅游的法规分散在诸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当中。但是,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要求我们,必须要建立有关生态旅游的专项法律法规,这样可以推动相关措施走出原有思维的局限,构建规范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同时,在制定专项法律法规的同时,需要多方面参考相关部门、专家、公众群众的意见,有针对性的收集。同时,在制定专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需要规避已经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提及的条律。就例如在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已经出现的大力度惩罚措施,就要在生态旅游的专项法律法中避免这重复性出现的,效用不高的条律。建立专项的法律法规需要提高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建立起强大的法律保障。

3.2多方齐头并进,革新有关经济激励型工具。目前我国在经济激励方面采用的是“谁污染谁治理”的方式,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以排污收费和相关资源税收费用为代表的治理方式。但比起污染程度日益加大的环境,这点罚款仅仅起到杯水车薪的效果。所以,现在需要多管齐下,建立新型的环境补偿机制。新型的环境补偿机制选择在环境和经济之间达成一种平衡,通过事先的协议,将社会舆论引入这一期企业环境使用过程中,通过多方面共同监管,从而达到效果和经济效益双赢的结果。结束语生态旅游是旅游业新的经济增长点,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我们需要发挥环境政策工具的最大效果,在保护环境的过程中,兼顾政治、经济、人文三方面,最终取得生态环境的大和谐。

参考文献

[1]赵广磊.环境政策工具在生态旅游管理中的应用[J].生态环境保护,2013(3):198.

第4篇

关键词:地方性旅游法规;对比分析;综合研究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3-0321-02

一、地方综合性旅游法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综合性旅游法规现状

根据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内容不难看出,在培育消费需求、产业结构调整与服务业推进城市化、生态建设等诸多方面都有了新的变化。而这些变化恰恰成就了旅游业的发展。为了使旅游业向更好、更高的方向发展,那么相关的旅游法律的修改和编撰工作就必须纳入的日程上来。

就目前来看,我国有30个省级行政区都已出台了地方综合性旅游法规,并根据各地方的具体问题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可以说基本实现了旅游法律的初步建设。由于近年来旅游业中不断出现新的问题,各地旅游相关部门大多进行了旅游法规的修改,如北京、上海、海南、广东等,个别省份为适应旅游业的发展,修改的次数大于两次。以期达到适应旅游业发展的目的。

(二)地方综合性旅游法规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各地都出台了综合性旅游法规但是仍存在较大问题。

1.具体的责任事项规定不明,处罚标准及督查执行力不够,对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都有不利的影响。

2.旅游特殊法数量较少,导致“无法可依”,只能援引其他相关法律。致使旅游主体(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彻底不不受侵害(限量损耗)。

二、各地旅游法规综合比较分析

(一)对旅游业重视程度上的差异比较

国家旅游局已制定总括性的旅游规划条例,各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也已制定旅游规划总体方案,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协调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把旅游业的发展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旅游业的发展同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有效的增加了就业率,拉动经济增长,各省市都在积极发展旅游业。但是不同地区政府重视程度不同,相应给予的鼓励与扶持政策也就不同了。如北京、上海、青海等地鼓励个人或企业依法开展旅游活动,对于有显著贡献的单位及个人都会给予奖励、表彰;引导公众力量参与社会公众服务及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信息和咨询服务等。在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及建设配套旅游设施给予资金性支持;对于境内外企业到本地开展旅游经营活动享有与本地企业的同等待遇有明确规定,鼓励与扶持性政策不仅提高了经济收益而且大大促进了旅游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如甘肃、贵州等地,相关政策及扶持力度不够,限制了旅游业的发展,当然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二)行业监督管理力度上的差异

旅游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但也随之出现了很多问题,各地旅游法普遍对资源的规划与保护、行业监督管理和处罚条例描述的不够详细,没有确定的标准,如广东省、江西省、安徽省等(尤其是2002年以前制定的)。

1.旅游资源的规划与保护方面的差异。根据各省市最新出台的国家及地方旅游法规来看,大部分旅游法规对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单独列一章,可见各地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合理的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是一个国家(地区)旅游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各地都提出了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要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依法经营,旅游发展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计划相协调,建筑与周围景观相协调,推动区域旅游合作,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立旅游资源档案,对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旅游项目应举办听证会等。首先,各地旅游法规中根据各地的资源不同,着重开发的也不同,如水系资源开发、绿色旅游、农家游等专项旅游。其次,国家旅游法中提出了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建立推广机构和网络,各地只是提到了旅游形象推广一词。或者对于建立旅游资源档案方面,如上海市、海南省还需制定旅游资源保护方案和组织实施,吉林省需要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资源保护和开发建设,黑龙江省需要建立旅游开发项目信息库,制定的条文逐渐不严谨,缺乏科学性。保护好旅游资源问题是可持续发展、永续利用的前提,开发旅游项目,获取经济利益,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上海市对这一方面做了明确规定而大多数省市却只是含糊其辞。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要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而制定,针对出现的情况做出具体的策略,把政策落实到实处。

2.监督管理力度方面的差异。行业的监督管理是一个行业发展的准绳,监督管理不到位会导致行业标准无据可依,秩序混乱,事故频频发生,所以制定明确而具体的行业标准对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国家旅游法中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做了明确规定,但是各地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方式及执法人员态度行为并不完善,监督管理的条例在各地的旅游法中体现得并不完整,通常出现旅游经营者非法收费、乱用职权等现象。如这一条例:对旅行社及其他营业部门的经营范围不确定等现象,只有少数地区对旅行社开立的门市部有明确的规定,如湖南省,旅行社的门市部的经营范围不明确,导致发生纠纷无法可依。其次,各省市对等级评定都做了规定,主要是对旅游经营者的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质量方面,但是在酒店、饭店的管理和监督上,北京、山东、辽宁等少数省份的地方旅游法规就旅游饭店的经营、安全、星评、管理等表述较为详细,大部分的旅游法规只涉及到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使得在饭店业管理的法律依据上差异明显。21世纪是经济、科技迅速发展的时代,互联网由高端产品走进了人们的生活中,网络营销(电子商务)成为当今一种热门的新型销售方式,并且深受大众的喜爱。国家旅游法中也只是提出了网络经营需要有经营许可证及真实性、准确性,而各地旅游法规中只有少数对网络营销应遵守的规定做了明确的诠释,其中只有上海市的法律条例最为全面,如物流、金融、网购等词汇,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网络营销的监管力度,并且出台有关约束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法律条文。

3.法律责任处罚程度上的差异。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旅游业发展的过程、深度、广度均不一致,导致在违反了法律条例行为的处罚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上:一是界定违法的行为不尽相同,对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颁发有关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而不予颁发的;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擅自颁发有关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安徽省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重庆市旅游条例确无这条规定。二是相同的违法行为在赔偿或罚款的额度上存在差异。如对于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未向所在地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甘肃省的处罚为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处罚却是处3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初步结论

1.各地旅游法的不断修改与完善体现了各地政府立法思想,立法观念和立法目的的改变,不断地解决旅游市场中出现的新问题。但各地旅游法的地方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身的发展,应注意区域性和地方性的对立统一原则,从大局着眼。

2.法律的制定是以经济的发展为前提,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彻底发挥法律的调控、导向作用。比如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问题。

3.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在法律中都已做明确规定,但是双方主体更多地关注于权利而忽视义务,至此造成大量纠纷。因此,应加大普法力度。

参考文献:

[1] 杨晓红,杨国良.从理念到制度――我国旅游法研究综述[J].河北法学,2012,(1).

第5篇

1 开发中医药旅游的意义

1.1 推动中医文化传播

通过中医药旅游平台让更多人了解熟知中医文化,尤其让国外人士接触中医文化、喜欢中医文化、传播中医文化, 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战略,使中医走出去、传播出去,让世界各地都接收到中医文化的信号,实现中国元素国际化表达。

1.2 促进经济发展

各国争相开展医疗旅游,我国也适时推出中医药旅游,吸引国内外游客眼球,抢占医疗旅游市场,实现“一带一路”经济发展战略。

1.3 扩大就业需求

中医药旅游创意产业由于刚刚起步,需要大量人才充实到中医药旅游开发工作中,进而可以扩大就业需求,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

2 中医药旅游开发下医学人文精神缺失现象

2.1 政策法规不强化医学人文精神

虽然一系列中医药服务发展的政策出台,提到了中医药文化中的“以人为本”等医学人文精神,但没有突出其重要性,所占篇幅之小,也没有相应配套文件对其解读。

2.2 地方主管部门不强化医学人文精神

有些地方在积极响应国家倡导开发中医药服务号召下,没有认真细致分析、挖掘、部署产业发展,匆忙应景式上项目,缺少营造医学人文精神培育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该项目的盲目化,导致该项目憧憬式开发。

2.3 具体经营单位不强化医学人文精神

部分单位由于过分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在经营管理中出现医学人文精神培训培养工作松散化,或者初始阶段注重,但随时间推移,在监督管理中出现医学人文精神弘扬的懈怠化,弱化了医学人文精神功能,导致医学人文精神培育工作不能日常化。

3 中医药旅游医学人文精神培育的几点思考

3.1 政策法规做好医学人文精神培育的导向

《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2015年4月24日)对中医药旅游作出明确规定:“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商品,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1]此规划提出了中医药健康旅游概念,是我国第一个有关中医药旅游的国家级规划。《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2016年2月22日)在基本原则中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惠民。以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中医药发展为了人民、中医药成果惠及人民,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保证人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的中医药服务。”[2]医学人文精神在此有所体现。

医学人文精神应从学科形态、知识形态渗透到制定中医药旅游政策法规之中,并成为中医药旅游领域合理发展的支撑点。中医药旅游与医学人文精神相结合的水平,医学人文精神之于中医药旅游渗透的程度,是衡量中医药旅游良性发展的根本标志。政策法规除了对医学人文精神作原则性的规定外,还应设专章或配套文件详细阐述医学人文精神的重要性及培育工作的规划与部署,为推行中医药旅游发展应制定一系列或一整套的政策、法规、计划等,应将医学人文精神培育作为重要内容撰写其中,如中医药旅游签证服务工作、药物出入境管理工作中如何做到“以人为本”,体现中医文化的人文情怀,使中外游客无时无刻不接受中医人文关怀的渗透,应引起政策法规制定者的重视,做好医学人文精神培育的导向工作。

3.2 地方主管部门做好医学人文精神培育的桥梁

地方主管部门应深刻理解政策法规精神,树立中医药旅游发展的大局观、整体观、持续观与长期观,为中医药服务发展做好政策法规的解读与传达工作,明确医学人文精神培育工作在中医药服务发展规划与实施中的重要地位及其深远意义,在开发体制方面层层抓落实,落实到位,不走形式。地方主管部门可以设立中医药旅游人文精神推进委员会,专门负责该项工作,使其制度化与社会化,顺应当前医学人文社会化发展的趋势。

3.3 具体经营单位做好医学人文精神培育的气场

具体经营单位应明确中医药旅游是弘扬中医文化的创意产业,主打品牌是中医文化,通过中医药旅游中的医疗、养生、观赏等形式体验中医文化的“以人为本”等价值观念、“天人合一”等哲学思想及“治未病”等神奇功能。中医文化博大精深,从“悬壶济世”“医者仁术”等医德原则到“望闻问切”“辨证施治”等诊疗方法,无不蕴含着人文精神,维护胜似亲人的医患关系,呵护人类社会的温度。因此,具体经营单位在经营理念、经营方式、经营规模、经营过程等方面彰显中医文化人文精神,医学人文则应当是以中医药旅游为依托、为着眼点的人文,使人们在环境优美、高山流水、心情愉悦、富有诗意的人文氛围中参与中医药旅游活动,实现中医药旅游创意产业的人文增值效益。

3.4 高等教育院校做好医学人文精神培育的基地

高等教育院校尤其旅游和医学类院校应从院校管理层面予以重视人文精神的培养工作,将人文精神培育纳入在校教育教学的日常工作,面对国家开发中医药服务战略,积极主动将医学人文精神体现在通识教育内容中,并将其纳入人才培养目标中。

对非旅游类和医学类院校学生,教师也应让学生知晓医学人文素养对将来就业、职业提升至关重要,进而促使学生在校愿意学习医学人文知识,有意培养热爱生命、敬畏生命、尊重生命的医学人文情感,明确医学人文教育不是提高自身的文化修养,而是人文修养,而是用心去呵护每一生命,用心去守候每一生命,用心去浇灌每一生命,感受生命之美,维护每一个体作为主体事物的尊严。唤醒学生能为生活某一画面而情动于衷的感动,也就开启了学生主动提升人文修养的大门,高等教育院校的人文教育目标也就要开花结果了。

第6篇

关键词: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灵活有效;枯燥;通过率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09-0163-02

一、高职院校《旅游法规》课程教学内容

我国是有着丰富旅游资源的国家,这里有秀美的山川河流、悠久的历史文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及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内外游客采取不同的方式加入中国旅游的行列,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国际形象的提升做出巨大的贡献,但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开放的时间较发达国家晚,旅游业作为绿色、环保、高附加值产业发展水平较低,国家将旅游业作为重点行业扶持。因此,旅游行业急需高素质、高技能的旅游专业人才。旅游与酒店管理专业是很多综合类高职院校的重点专业,《旅游法规》课程是旅游管理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也是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该课程采用国家旅游局指定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专用教材《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目的是使旅游从业人员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知法、守法、用法,更好的为广大国内外游客服务。《旅游法规》课程涉及到的内容有:(1)旅行社经营管理法律制度,包括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旅行社的设立条件、旅行社的设立程序、质量保证金制度;(2)导游员管理制度,包括获取导游人员证书的具体条件及具体要求、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及年度审核要求;(3)合同订立的相关法律知识;(4)旅游管理制度,包括旅游安全管理、出入境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旅游住宿管理、旅游保险管理;(5)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和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争议的解决与救济途径、旅游投诉及旅游投诉的程序等。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旅游法规》涉及到旅游业的方方面面,从国家的监督管理到旅行社的建立运行、导游员资格的取得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等多方面内容,涵盖了旅行过程中的吃、住、行、游的各个方面,内容多、法规多,而且是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因此在以往的教学方法上多采取课堂讲授、配合习题的方式,以保证学生可以获得较高的考试通过率。这样的授课方式是否能满足企业、学生、游客的需求,能否达到高职学生毕业后有较高的职业素养的要求,为此,本人就《旅游法规》这门课程的教学方法进行了广泛的调研。

二、高职院校《旅游法规》课程教学方法的调研

调研采取分别对旅行社、导游员、游客、学生四方面,运用了走访谈话、填写调查问卷、网上获取信息的方式展开调研。通过调研了解到以下情况:旅行社的管理者反映旅游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对旅游相关法规掌握不熟练,仅具有书本知识遇到实际情况不知如何应对,没有实践经验;导游员反映在学校学习《旅游法规》这门课程时教学内容枯燥,课堂气氛死板,仅对知识有所了解,不知道如何具体应用,将来会遇到哪些实际情况;游客对新入职的旅行社工作人员不十分满意,认为在校没学好,什么都不懂,职业素养低,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差,不符合旅游业高速发展的要求;高职院校的学生对《旅游法规》这门课程将要进行课程教学方法改革都表现出极高的热情,感觉平时都是教师一个人在讲,没有机会参与课堂教学过程,学习没有积极主动性,加之法规内容多、枯燥,没有兴趣,而且没有经过亲身经历与操作,即使掌握了知识点也不会运用,将来就业时没有充分准备,无法体现职业院校的优势等,以上各方均表示热切盼望进行课程改革,能够采取灵活有效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参与度,提升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总结调研情况后发现《旅游法规》这门课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学习内容没有与岗位对接,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差;(2)学生被动的学习,遇到问题依靠授课教师,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3)教材内容学科体系强,难与实际工作过程一致,不便于学生真正把握和有效运用于实践;(4)教材知识性强,理论层次高,有深度和广度,高职学生不擅长纯理论知识讲授的学习方法,不能完全理解,学习有困难等,以上问题难以依靠传统的课堂讲授的教学方法加以解决。传统的课堂讲授的教学方法具有一定的优势,尤其对于学生无法深化拓展的知识,授课教师可以精讲详析,但是对于学习能力偏弱的高职学生来说,这种单一、单向的授课方式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无助于学生学习能力、创造能力、职业能力的培养。经教育科研机构的研究表明,仅运用听觉接受课堂教学内容,知识在头脑中保留5%;听觉与视觉结合,知识保留20%;采取分组讨论、角色扮演、练习实践等学生参与的方式,知识保留与运用能力会提升至75%以上;而且有关机构针对于职业素质调查发现,在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各项素质要求中,团队合作能力位列首位,如果员工能够正确地表达个人思想、形成与他人良好的沟通与互动,很好协调、平衡工作中的各种关系、与团队成员和谐相处,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将会极大提高团队的工作效率并有助于员工个人身心健康、职业生涯顺利开展。这些职业素养的培养要求高职院校在学生入学后即要有相关的培养模式,并应用于课堂教学活动当中,让学生从学习过程中入手,体会个人与团体的关系,学会正确地表达个人思想、形成与他人良好的沟通与互动,能够很好地协调、平衡学习过程中与教师及其他同学的关系、提高自我意识,更好地了解自己与他人,与团队成员和谐相处,共同完成学习中授课教师安排的工作任务。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无论社会需求还是理论研究都表明以往单一的课堂讲授的教学方法已经无法符合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在这样的社会共识下,《旅游法规》这门与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课程,必须要进行以课堂讲授为基础的教学方法改革。

三、高职院校《旅游法规》课程教学方法改革探索

通过各个方面的探讨、反馈,及授课教师的课堂实践、探索,总结了更为适合高职院校学生学习特点的《旅游法规》课程的教学方法,即在以旅游职业岗位实际工作任务作为教学内容的选取标准,充分考虑资格考试对旅游法规知识掌握的要求,在此基础上体现开放性学习的特点,采用多种教学模式,灵活运用案例分析、分组讨论、角色扮演、启发引导等教学方法对课堂授课方式进行改革,强化和复习正确反应,及时改正错误行为,指导学生自我反思和评价,培养学生构建解决问题的途径及创造性的思维的发挥。教学过程依照旅游行业需完成的工作任务来设计教学过程,排列成合适的顺序,使日常教学仿真于旅游行业岗位,一切围绕职业目标,具有明显的职业性特征,在实践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与学习潜力、职业技能、职业素养,达到在“学中做、做中学”的高职教育的教学目的,不仅要保证学生的导游员资格证的通过率,而且要做到使更多学生能够快乐地学,教师快乐地教,发挥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力。使学生们不仅具有职业资格,而且擅长处理与他人的关系,通晓职业实际业务,能不断适应旅游业务的发展变化。

参考文献:

[1]哈五中探索“300分考生”新教法[N].生活报,2012-06-16.

[2]于晓松.《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Z].

[3]于晓松.《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改革方案[Z].

第7篇

(一)总体描述

旅顺口区是大连市所属的六区之一,位于大连市最南部,隔渤海海峡与山东半岛相望。介于黄海和渤海之间,陆域面积506.77平方千米(包括龙王塘街道80平方千米)。属受海洋影响的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全境地形是六丘半水三分半田,共有山丘292座,最高峰为海拔465.6米的老铁山。海岸线长169.7千米,有岛屿礁砣13个。森林覆盖率为46.44%,是第三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006年接待国内外游客611万人次,总收入6.2亿元。

旅顺口区自然旅游资源在大连市自然旅游资源中占有一定的地位。东北财经大学2006年完成的大连旅游资源普查结论是:旅顺口区拥有自然旅游资源单体31个,优良级22个.优良级单体比重达70.97%,优于数量见长的人文旅游资源。

(二)类型与赋存状况

1、数量与品质

旅顺口区旅游资源的单体总数量为209个,其中,自然旅游资源占31个单体。

本表统计中包括龙王塘街道3个水域风光单体和2个生物景观单体。

通过表1可以看出,水域风光类资源数量最多,其次是地文景观、生物景观、天象气候。旅顺口区的自然旅游资源数量虽然不多。数量上在全区中不占优势,但在品质上优于全区和大连市。

2、空间分布

旅顺口区自然旅游资源单体在5个镇、7个街道(未含龙王塘街道)、1个开发区的分布情况见下页表2。

本表统计中未包括龙王塘街道3个水域风光单体和2个生物景观单体。

通过表2可知,旅顺口区自然旅游资源在全部13镇、街道和开发区中,除3个单体为共有外,只在7个镇(街道、开发区)中有分布,分布不平衡。德胜、铁山两街道和双岛湾镇都是5个单体,北海镇是4个单体,主要集中在这4个镇(街道)。

二、主要自然旅游资源景观及开发潜力

在旅顺口自然旅游资源中。其优良级(三级以上单体)景观资源主要有:

水域风光类:月亮湾浴场(五级单体)、老铁山温泉(五级单体)、黄渤海分界线(四级单体,评价时放人地文景观中,但从景观效果角度放人此类中)、老虎尾海滨(四级单体),北海大潮口海滨浴场、黄金山海水浴场、西湖山庄浴场和龙引泉均为三级单体。

地质地貌类:蛇岛和老铁山为四级单体,鸟岛和白玉山为三级单体。

生物景观类:蛇岛一老铁山自然保护区(五级单体)、老铁山鸟栈(四级单体)、斑海豹自然保护区和旅顺口国家森林公园为三级单体。

天象气候景观类:旅顺口避暑地为四级单体。

可以看出,旅顺口区自然旅游资源主要特点和开发潜力:

一是数量不多,类型较全,品质较高。这便于综合开发和旅游产品的多样化开发。

二是可供开发的海滨浴场资源丰富,这与旅顺口区三面环海有关,可以充分的开发。海滨浴场的旅游开发方向主要是休闲度假。

三是生物景观资源分布较集中。蛇岛上的黑眉腹蛇、老铁山“鸟栈”及鸟岛上的海鸥、渤海中的班海豹等景观特色鲜明,具有开发的潜力。基本上都分布在区内的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1个国家级森林公园。这一类景观资源可以开发休闲度假旅游、观光旅游、探险旅游和生态旅游等。

四是地质地貌景观具有一定品级和开发潜力。这类景观资源主要有蛇岛、鸟岛、老铁山、老虎尾、白玉山等。是大连滨海国家地质公园四个园区(金石滩、大黑山、南部海滨、旅顺口)之一。这类景观主要可以开发为观光旅游,但也可以同其他景观资源组合开发其他类型的旅游产品。

五是温泉和气候景观资源品级较高,可以进行休闲度假旅游和保健养生旅游开发。

旅顺口区的自然旅游资源具有相当的开发潜力和发展空间.可开发的旅游产品为度假旅游、休闲旅游、观光旅游、探险旅游、生态旅游等。还可以同人文旅游资源、乡村旅游资源组合开发。

三、开发对策

(一)贯彻落实、制定执行好政策

旅游政策被列为旅游核心竞争力之一。在2007年世界经济论坛公布的世界旅游业竞争力排名中中国列第71位(全部124个国家和地区),总体竞争力仍不是很强,而在旅游政策一项评价中中国列第97位。这一方面说明旅游政策是旅游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通过旅游政策来提升竞争力的余地非常大。旅顺口区如何培育自己旅游竞争力,这是值得政府、旅游企业、学术界进行深入探讨的问题。无论是自然旅游资源的开发,还是人文旅游资源的开发,都需要有适应社会发展和旅游发展规律的相应政策与法律法规。要大力发展旅顺口区的旅游业,就必须在政策上下功夫。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些年来,国家、省、市和旅顺区政府先后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一方面提出了许多扶持旅游业政策措施,保障旅游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制定了许多规范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也是为了保障。现实中一提到政策或法律法规就与优惠挂钩,而对规范重视的不够。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地方旅游发展的方向和保障,用好政策,关键在于贯彻落实和执行。相关的规范与标准是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的保障,尤其旅顺口区拥有1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森林公园、1个国家地质公园,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更应该贯彻落实和执行好国家和地方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旅顺口区旅游网站上还看不到这些政策和法律法规,给人宣传不到位之嫌。对于自然旅游资源而言,尤其是《森林保护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件》等法律法规。

某项事业的发展有赖于良好政策的制定。好的政策会促进事业的健康良好的发展,落后的政策会对事业的发展起阻碍作用。对已有的政策要进行清理,凡是对旅游发展能继续发挥其作用,不能继续发挥作用要坚决取消。考虑到旅顺口区即将迎来全面开放,应该及时从战略层面制定旅游强区政策,进一步刺激旅游业的发展以增加旅游业在旅顺口区旅游业中的贡献率,旅顺口区自然旅游资源开发使用政策,如地热资源的使用问题等。

(二)做好旅游的策划、规划与开发工作

策划、规划、开发、营销、管理等组成旅游发展链条的各个环节,在旅游发展中不但缺一不可,还要做的好,有特色,有创新,最后才能有发展。

1、旅游策划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思维观念的改变.旅游者的需求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一方面旅游业要引领旅游消费。另一方面,旅游业又要不断调整自己适应不断变化的旅游需求。在这种旅游需求动态变化的时代,要想能不断适应旅游者不断变化的旅游需求,仍停留在原来的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观念和开发模式上已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了。近年来.旅游策划这门技术性强、理论要求高的学科正在发展和完善。策划介入到旅游之中,为旅游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生机。旅顺口区深度开发自然旅游资源必须重视策划工作,要舍得花钱请智引技,把旅顺口区的旅游大计用智慧和技术描绘出来。做好形象策划、项目策划、产品策划、营销策划等一系列策划工作。比如项目策划问题,旅顺口区缺乏具有旅顺口资源特点和高品质的旅游项目,这就需要大手笔、高水平的策划。等着开发商拿的项目是一种开发,但这究竟还是被动的,也有一些开发商在不断地找项目,我们把项目策划好了与开发商的对接或许更容易。如蛇岛开发策划、老铁山开发策划、地质公园开发策划、森林公园开发策划、气候资源开发策划等。

2、旅游规划

旅游规划在旅游业发展中的意义越来越受到旅游地的重视。关键是如何规划,又该如何根据规划去进行开发,实践中往往差距很大。旅顺口区已委托北京达沃斯巅峰旅游规划设计院规划《旅顺口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于2008年7月举行了初稿汇报会。这是一个关于旅顺口区旅游业发展全面的规划,希望能尽快完成,以使旅顺口旅游业发展有个总的遵循。就自然旅游资源而言,应做好具体的规划。主要包括《旅顺口国家森林公园开发规划》、《旅顺口区老铁山一蛇岛旅游区开发规划》、《旅顺口区海滨观光游憩地开发规划》(或《旅顺口区海滨浴场开发规划》、《旅顺口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开发规划》、《旅顺口区国家地质公园开发规划》,原则上应在《旅顺口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框架下来规划。

3、旅游开发

对于自然旅游资源的开发要在旅游策划和旅游规划的前题下进行,没有策划就是盲目开发,没有策划的规划也是缺乏内涵的空规划。山林草兽、石洞海泉、日出日落、月色气候……移步换景,处处是资源,步步是景观。要有全新的资源观、规划观和开发观,不但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还要看到“全息的森林”。

旅顺口区自然旅游资源主要有这样五个子系统构成:气候予系统、海滨游憩子系统、森林生态子系统、地质地貌子系统和泉水地热子系统。具体见下图。

旅顺口区还有一些自然资源的价值和潜力虽然现在还没有表现出来,但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比如,老铁山岬观黄海日出和渤海日落、大潮口湿地等。

通过前述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旅顺口区自然旅游资源中的核心资源应是森林生态系统中的森林资源、蛇、鸟资源,以及海滨浴场和温泉资源。所以,未来旅顺口区在自然旅游资源开发应在这几个资源上下功夫,而气候资源则是控制和影响着这些资源的面貌。

旅顺口自然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做到:

(1)选准开发方向(定位)——休闲度假;

(2)要引智创意策划——不能走简单的山水观光开发之路,创意要新、项目要新;

(3)科学规划、加强保护;

(4)加强环境建设和市场管理——建设标准要高,管理要到位;

(5)树立精品意识——推出重量级、高质量的产品;

(6)加强营销——要了解竞争对手,进行市场定位和市场细分;

(7)进行资源整合——区内自然旅游资源的整合,自然与人文旅游资源的整合(深度开发自然资源,提升人文资源,系统开发),与区外加强合作。

(三)休闲度假旅游项目开发建议

纵观旅顺口区自然旅游资源的特点,可总结为:青山、碧海、茂林、温泉、地貌。在此基础上,大力构筑森林生态、海滨休闲度假、温泉养生度假三大休闲度假旅游产品体系

1、充分开发海滨旅游资源,发展海滨休闲度假旅游

旅顺与大海相伴相依,应该发展亲海型休闲度假旅游,看海、玩海、吃海、闹海。旅顺口区拥有众多海滨浴场,但还没有形成足够的吸引力,在大连市众多海滨浴场中地位并不突出。旅顺口区旅游要发挥好自然旅游资源的优势,必须做好海滨浴场的文章。

海滨浴场的提升改造。按照《大连市夏季“3s”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暂行办法》的标准进行提升改造。主要包括海滨浴场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保证海滨浴场的沙滩沙质、海水质量,同时,提高海滨浴场的服务质量,按照服务标准规范服务。

区分大众和高端海滨浴场。针对未来休闲度假旅游发展的趋势,旅顺口区海滨浴场区应坚持大众化,免费开放。同时,要对海滨休闲度假旅游市场进行细分,选取一定的区域或单独开辟建立高端海滨浴场。高端海滨浴场选址建议选择在月亮湾海滨浴场。

海洋体育休闲。海滨浴场不仅作为洗浴之地,在海上还可以发展海钓、游泳、帆船、帆板、摩托艇、冲浪、滑水、划船和水上飞机等运动;在沙滩可发展沙滩拔河、沙滩跳伞、沙滩排球等活动。

海洋美食休闲。旅顺沿海盛产鱼虾,蟹类和海珍品,用这些海产品制作出具有地方风味的海鲜佳肴,如烧海参、烤大虾、蒸鲍鱼、爆干贝、炒香螺、涮文蛤、扒鱼翅等。应根据不同消费层次游客开设高、中、低档海味餐馆,有条件的还可在高档餐厅席间辅以适当表演,介绍旅顺海鲜特色及传统趣闻。也可以建立美食街,形成观光、游览、水产购物、海鲜美食一条龙。

海洋民俗休闲。旅顺渔民在长期征服海洋、生息繁衍的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渔家民俗风情,如起锚拉网吹号子、请海神等。可以举办“渔家乐”民俗体验游,让游人随船出海,开展垂钓和养殖等活动。还可以兴办海洋渔业展览馆,陈列各时期的渔船、渔具等实物模型,使游客全面了解渔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2、建立海滨旅游度假区

在旅顺口选取适当的地域,建立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大连市已拥有金石滩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金州区也正在开发金渤海岸旅游度假区,旅顺口区应充分利用资源条件建立国家级的旅游度假区。这个旅游度假区选址可以考虑包括老铁山温泉、月亮湾海滨浴场、老铁山海岬等。目标高端,兼顾大众。在度假区内要选择适宜休闲度假的旅游项目,深挖温泉文化内涵,发展温泉养生度假旅游;建立高尔夫球场和海上游艇俱乐部;建立旅游度假酒店(村)和休闲度假主题公园;开拓探险、科考等专项旅游。

3、深挖森林文化内涵,发展森林生态旅游

立足优越的资源条件和区位条件,将老铁山国家森林公园、南山森林公园开发休闲度假、科普教育、宗教文化三大功能于一体的、在大连乃至东北地区有市场影响力的森林生态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议在森林生态旅游内涵上多做文章。少上开发建设项目,做到森林资源旅游价值的最大发挥和自然生态环境的最小影响。

4、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旅顺口区乡村旅游资源丰富,有林场、果园、农业园区、渔村等,是吸引大连市民及外地来连游客开展乡村旅游的好去处。旅顺口区乡村旅游开发应采取扶持、全面发展的原则,只要条件具备的乡村都可以开展乡村旅游。旅顺口区的乡村旅游中要加强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出乡村旅游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编制旅顺口区乡村旅游发展规划,重点推出具有带动示范作用的旅游示范村,重点发展观光与休闲度假相结合的乡村旅游产品,与当地历史文化等景观资源组合开发,加大宣传与营销力度。

第8篇

(一)旅游业内部竞争发展的必然选择

当今世界,信息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网络逐渐步入了千家万户,被越来越的人所接受,给大多数人带来了更加便捷的生活,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推动了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并且改变了旅游业的传统营销方式。首先,旅游业的网络营销是随着社会发展与进步不断被提出的,是社会不断发展与进步的产物。我国地域广阔,旅游景点景区众多,相应的旅游社以及旅游企业也比较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旅游业通过网络营销能够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其次,旅游业在发展网络营销时,使许多旅行社以及旅游企业看到了新的希望,网络为各个旅游企业与旅行社提供了新的商机,每个旅游企业也在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以获取更高的市场份额。最后,由于旅游行业竞争激烈,通过互联网实现网络营销能够浏览其他企业的旅游产品,从而发现自己企业的不足与缺点,努力完善不足来提高竞争力。旅游业的网络营销发展前景广阔,网络营销的方式越来越被更多人们所接受,并且网络发展速度快,信息散步速度快,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满足旅游消费者的不同需求,也能够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所以说,旅游业网络营销是旅游业内部竞争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适应市场变化的必然选择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许多大城市的旅游消费者都会选择网络的方式来购买自己需要的旅游产品,旅游消费者通过互联网来预订酒店、机票以及餐厅等与旅游相关的服务行业,这些行业都是旅游业网络营销的发展涉及之处。另外,随着互联网问世的时间越来越久,世界上的网民数量就会越来越多,这些大数量的网民都是旅游业网络营销的潜在消费者,怎么才能够引导这些潜在的旅游消费者购买旅游产品,进行旅游消费是各大旅游企业以及旅行社在网络营销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影响着旅游业网络营销市场的不断变化,但其提供的简单快捷的旅游产品为广大旅游消费者所接受,旅游网络营销是适应市场变化的必然选择,能够适应广大旅游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减少旅行社之间的不良竞争,营造出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目前,社会上的各行各业几乎都涉及到网络营销,例如淘宝、天猫等网络商城更是数不胜数,其每天产生的交易额更是惊人,所以,旅游业要想取得更好的发展,获得更高的市场份额,就要在网络营销中下功夫,取得自己的一席之地,帮助我国旅游业不断发展、不断进步。

二、我国旅游业网络营销发展态势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旅游业网络营销的发展状况我国旅游业网络营销以信息散布传播为主要途径,各大旅游网站以及互联网的各种信息为传播的平台,作为旅游业网络营销的基础。旅游业网络营销要想取得更好更快的发展,就需要旅游企业以及旅行社对旅游产品的建设与宣传力度,使旅游业网络营销作为旅游产品宣传的主要途径,建立起专门宣传旅游产品的网站,通过采集各大网站的优秀旅游产品信息,建立专业的旅游产品网络营销渠道,系统全面的介绍旅游产品以及各类旅游信息,发挥旅游消费者的主体作用,以各大网站的信誉以及形象作为旅游产品的支撑。

(二)我国旅游业网络营销的应用状况目前,我国旅游业网络营销发展水平较低,获得的经济效益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我国大多数旅游企业都是采用传统的经营模式,或者是脱离网络的销售状态,旅游业的网络营销对大多数企业来说还是比较陌生的。另外,我国旅游业还没有与现代网络技术完全融合,许多旅游产品无法通过网络技术来展现出来,并且旅游业的网络营销还受到地域以及相关政策的限制,在旅游企业的营销中没有占据主体地位。

三、我国旅游业网络营销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一)旅游管理者缺乏网络营销的意识

随着我国网络营销这一市场营销战略在旅游行业的不断应用,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其中最根本性的问题就是旅游企业的管理者缺乏网络营销的意识,这不仅仅会影响企业内部员工的工作态度与营销意识,也会对企业的发展的大方向造成错误的引导,使整个旅游企业逐渐丧失竞争力,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是非常不利的。我国大部分旅游企业的管理者都是年龄大、资历较老的老牌员工,从始至终一直在为企业的发展而贡献自己的力量,但是其思想与现代社会上的进步青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传统观念对其的影响比较深远,他们不愿意接受现代的网络营销方式,还是以传统的营销方式为主流,这样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脚步,阻碍了其与世界旅游业接轨的进度。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旅游管理者在网络营销上一窍不通,只是聘请一些技术低、知识匮乏的工作人员来帮助自己的企业研究一些网络营销方式,旅游管理者对其也不是很在乎,只是流于形式,这样在一方面使企业的资金造成浪费,另一方面也在很大程度上毁坏了自身企业的信誉与形象。

(二)缺乏专业的网络营销技术型人才

21世纪的今天,社会的发展越来越注重人才的培养,人才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宝贵资源,正所谓“人才是企业的第一资本”,市场经济的竞争最终体现在人才的角逐上,谁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谁就拥有了成功的基础。然而,对于旅游业的网络营销而言,目前发展的最大问题就是旅游企业自身缺乏专业的网络营销技术型人才,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人才的缺乏不仅仅会造成企业内部凝聚力的缺失,也会导致旅游企业在网络营销过程中技术的缺失与创新理念的缺失,网络技术型人才的缺乏问题对于旅游企业的网络营销的发展来说,是旅游企业解决发展问题的重中之重,只有全面发现与培养企业人才,才能为自身的长远发展储备力量,随时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旅游网站质量与服务性不高

完善的网络营销法律法规是我国旅游企业进行网络营销的法律保障,它有利于安定旅游企业在网络营销时的市场环境与营销环境,然而现在网络营销恰恰就缺少了完善的、合理的法律法规,这不仅会导致旅游网络市场的秩序很乱,而且也使企业很难控制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除此之外旅游网站的质量也不高,同时旅游网站缺乏了一定的服务性,这样就会导致市场信息的流失,也会加剧企业之间自由交互的不便,总而言之,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与时代的进步,网络越来越被人们所熟知,法律法规在网络中的作用也日益突出,旅游企业缺乏完善的旅游法规必定会给网络营销带来一定的阻碍,与此同时,为了旅游企业的更好地发展与经营某企业管理者就要着力于完善网络营销法律法规、提高网站质量、以及网络营销的服务型,只有这样才会为旅游企业自身的网络营销赢得机遇,也为自身的经营与发展奠定了基础与法律保障。

四、我国旅游业网络营销发展策略

(一)加强旅游管理者的网络营销意识

随着我国科技的不断进步以及信息化的发展,网络营销已经逐渐为许多企业所采用,所谓网络营销,就是以国际互联网为基础,利用数字化的信息和网络媒体的交互性来辅助营销目标实现的一种新型市场营销方式。简单地说,网络营销就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手段进行的,为达到一定营销目的的营销活动。对于旅游企业来说,在进行网络营销的过程中,为了实现自身企业在网络营销中的经济效益,首先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旅游企业要加强旅游管理者的网络营销意识,只有将网络营销意识深刻的印在企业管理者的脑海里,企业管理者才能将网络营销这一现代化市场营销理念真正融入到自身企业的网络营销中去,才能真正实现网络营销带给旅游企业的价值。

(二)培养与引进专业型技术型的网络营销人才

当今世界,人才问题已经成为国家发展最宝贵的财富,人才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发展的第一资源。旅游业的网络营销也是如此,一个旅游企业要想在网络营销中得到更好地发展以及更好地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就要培养与引进专业型技术型的网络营销人才,那么对于旅游业的网络营销来说,怎样选拔人才?如何培养以及使用人才、有效发挥人才的作用等等,都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旅游企业要想在网络营销的过程中为自身的企业培养与引进专业型技术型的网络营销人才,首先要创新人才发展规划,做好人才工作,必须要用科学发展观来引领,要紧密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同时也要积极做好援助干部的引进和本地的员工外出培训等;其次,旅游企业还要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人才的培养是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旅游企业盘活现有人才的主要措施,具有明显的计划性、前瞻性与实效性;再次,要积极协助旅游企业的工作者熟悉基础的计算机使用技术,这是工作者进行网络营销的前提与基础,培养网络营销者的技术是旅游企业进行网络营销的重中之重;最后,旅游企业要创新人才服务方式,是企业的工作者树立服务意识,只有全方位的提高旅游企业网络销售人才的专业技术,才能够为自身企业的网络发展奠定基础,为企业内部储备优秀的人力资源。

(三)完善法律法规,提高网络安全与服务质量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时代的不断进步,科技的进步让人们的生活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旅游业网络营销是旅游业内部竞争发展的必然选择。然而,为了我国旅游业网络营销更好地发展、更长远的发展,就要完善法律法规,提高网络安全服务与质量。完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对网络环境的安全进行了维护,有利于保证旅游企业的网络营销安全。在我国旅游企业进行网络营销的过程中,制定相应政策的法律法规是繁荣旅游业网络销售的法律保证,它保证网络营销的安全,与此同时,也保证网络营销的质量,随着我国科技的不断进步,旅游业网络销售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日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除此之外,也需要给予政策法规的保护和扶持,旅游企业在进行网络营销时,在旅游信息网络建设、旅游信息开发、以及旅游信息网络上的电子商务等各个方面提供法律和政策的保障,要制定旅游业信息化发展的全局性和长远性的总体规划,确定其法律地位,以促进旅游信息网络建设和旅游信息开发。

第9篇

关键词:旅游业;游客;满意度

旅游业对于一个国家各方面的重要性,游客的满意度关系到旅游业的发展,因此我们需要增强政府和市民对游客满意度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提高市民的意识。从而携手努力将旅游业发展得更好。具体有如下几个途径。

一.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全社会对旅游业的性质、特点及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等的基本认识和了解,使其发现旅游业存在的问题,感受到旅游业需要解决的困难。并在群众中努力倡导健康的旅游方式,倡导文明的旅游行为习惯,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文明旅游、低碳旅游、绿色旅游。另外在景区景点及旅游区周边的宾馆饭店和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引导每一位旅游者自觉按照《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文明消费、文明出行。

二.制定相关法律与政策

特别重视旅游基本法——《旅游法》的制定,其必然性存在于以下几点。

(一)制定旅游法是我国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

旅游业是一个跨部门、牵涉面广、受制约因素多的产业,具有综合性强的特点,应尽快出台旅游业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促进和保障旅游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实现对旅游业的宏观调控,协调旅游业与其他行业的关系。

(二)制定旅游法是健全我国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

与完善的旅游法律体系相比,我国的“旅游基本法”——旅游法还处于缺位状态。因此完善行业立法,制定与旅游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是非常必要的。

(三)与世界旅游业接轨,应制定旅游法

从旅游发达国家的情况看,旅游法制的建设是与旅游业的发展紧密结合的。旅游业日益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主要和独立的产业,无论其形式、规模和内容均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出现了不少需要规范的新矛盾和亟需解决。

三.充分发挥政府的重要作用

从旅游业发达国家发展旅游业的经验来看,在旅游业发展中,政府的作用应体现在政策、资金和立法等多个方面。(1)资金方面 政府应根据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计划,为增加对旅游业的资金投入创造条件。在我国,为解决旅游业发展所需的资金,1992年起,国家已开始在出境机场费中加收20元人民币作为旅游发展基金。但与旅游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对旅游业的投入仍显严重不足。只有政府加大对旅游业的资金投入,更加完善各个旅游地的基础设施,安全措施及其他方面的设备问题。这样才能提高游客的满意度,从而增加游客的重游率以及向好友的推荐率,如此一来就进一步拉动了旅游经济。(2)政策与立法方面 应该在国家相关法律的基础上结合旅游环境实况,制定出台旅游地方性法规,积极推动特色旅游的发展。(3)除此之外 加强环境执法人员的管理也不容忽视:政府应该对各个景区合理配备执法监管人员,对旅游景区进行全面监管。在执法人员配备上,要选择那些懂法律、懂政策、懂旅游、懂管理、有高度责任感的人作为执法监管的专业人员。在对旅游景点监管上,不单注重环境保护的监管,更重要的是对旅游基础设施的维护,综合执法,联合执法,严格执法。另外,地方政府和旅游有关部门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并严格贯彻执行。(4)另外,对于旅游安全问题更要重视起来,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全方位的旅游安全评估、纰漏及监管体系。一是增加旅游安全信息的整合,要求旅行社必须上报各种旅游安全事故。由国家旅游局对这些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以便做好路线调整,进而预防事故的发生。二是加强对旅游者的教育,让游客认识到零团费,低团费等低价措施只能损害其自身利益,不能增加其享乐水平。三是加大旅游保险投保力度,引导保险公司增加以旅游事故为承保内容的保险险种,提高游客抵御风险的能力。四是强化行政监管权限,对旅游车、旅游司机、游乐设备的准入和质量确定明确的管理机关;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监管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杜绝真空地带的出现。以这些法规来维护游客的人身安全,让游客到此能有很好的安全感。

四.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政府不仅是旅游业的投资者,也应该是旅游业的管理者。例如:《青岛市旅游条例》中第三条说到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对旅游业的资金投入,加强旅游宣传推介、旅游人才培训、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尽管条例中已经涉及到了相关的问题,但是我们认为还应该将其细化,具体制定出一些详细的条文来对其旅游地进行管理。例如对于餐饮方面应该制定一些卫生、价格、服务态度等一系列的详细标准来对其进行约束、管理。

参考文献:

[1]张俊凤,张绪成,吕艳等.对集安市今后旅游业发展的建议[J].学理论,2010,(23):86-86,94.DOI:10.3969/j.issn.1002-2589.2010.23.040.

[2]胡晓玲.新疆旅游发展研究[D].天津大学,2006.DOI:10.7666/d.y1517652.

第10篇

如今,我国旅游业发展速度飞快,经济增长速度快,旅游精品也在不断的发展着。在大部分地区,旅游品牌在不断的产生着影响,旅游业所设计的环境条件相比于以往也得到了比较大的改善,因此旅游业调节产业结构的作用日益明显。旅游企业应在这种良好的基础上加强旅游方面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从而优化相关措施政策。

一、旅游管理中的不足

目前,我国的旅游管理还存在着以下几点不足之处:没有科学统一规范旅游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旅游管理制度没有完善;基础设备及发展条件没有得到改善;很多地区政府部门都随着国内旅游业的高效发展从而建立起相关的的管理法规,以便于保护旅游区。不过这种做法没有重视消费者的利益,因为很多法律法规的特点都是临时性的、地方性的,它们没有得到统一,因此还需要健全完善;旅游管理理念不够先进;管理机构组织不健全。

二、改善旅游管理存在的问题的有效对策

(一)充分体现政府在旅游业中的影响力

政府要重视旅游业发展,要从根本上加大监管力度,在管理过程中要实质性的进行关机并以身作则,把旅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发现并解决好,这是规范旅游业发展的前提条件。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地方和政府的交流和沟通。上级下达的文件政府要及时的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于组织的命令,地方要自觉服从并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二)规范旅游行业的发展秩序

加强旅游业自律性以及规范国内旅游市场架构是有效改善旅游管理中问题的有效措施。在管理旅游业的过程中,地方政府部门的能力是不够的,因此还需要旅游企业进行自我规范、市场自我调节。地方政府应该联合行业协会以及旅游企业对旅游市场中的店铺、酒店等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正和改善。旅游市场的单位很广,因此要有针对性的将一些区域纳入旅游管理当中。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才能更好更快的发展旅游业。

(三)加强旅游管理中信息化的建设

旅游管理相关工作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变得便利很多,使旅游管理工作进程得到加快。所以,旅游企业应该要重视信息化的网络科技在旅游管理中的重要性。对于在旅游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网络技术能够很快的找出从而促使企业制定出相应措施进行解决。

(四)组建一个较为全面的旅游管理制度和机构

旅游业发展的最重要条件就是健全的旅游管理制度体系,这点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思考。第一,当地地方特色以及当地条件是制定旅游管理制度体系时最需要重视的地方。旅游企业要详细的对旅游劳务相关产品进行分类,科学合理的采取应对方法来管理不同的产品,针对性的设置管理部门,这是旅游企业在制定旅游相关制度时的前提条件,也只有这样才能将旅游管理水平有效的提高上来。第二,加强旅游业创建过程、实施过程中的管理,为了减少浪费、降低成本以及减少预算从而充分发挥出资源价值,所以要利用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管理。除此之外,政府方面要从各个方面对旅游管理做好监督和指导工作。对其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的采取措施来进行解决。科学的建立和管理相关组织机构,拒绝形式主义从而将旅游管理机构的监督作用和协调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

(五)不断研发新产品,扩大产品差异化

目前国内的旅游产品相似度比较好,普遍性也比较强。旅游企业应该针对这种情况进行地方特色产品的开发,或者二次研发产品,从而将更多新颖的、创新力强的产品开发出来。在研发新产品时,旅游企业首先要考虑消费者对于独特性的需求和要求,因为消费者所青睐的产品是与众不同的、具有自身特色的。

(六)健全完善相关旅游法律法规

国家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旅游法律法规,构建一个完整的管理制度体系从而对国内旅游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在法律强制性的前提条件下进行规范化的管理。

(七)树立先进的旅游管理理念,不断加强交流与合作

先进的管理理念是旅游业管理的一个重要条件,因此在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引导下,旅游企业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还要保护生态环境。除此之外,还要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城市旅游竞争力的提高少不了优秀的服务质量和良好的生态环境。除此之外,还要与其他地区加强交流合作,提高旅游业的综合管理能力,坚持“走出去、请进来”战略,不断的吸取和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从而将管理能力提高上来,这能够一定程度的吸引外国游客从而使市场份额得到扩大。

(八)旅游业工作者素质有待提升

工作者的个人素质是影响旅游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旅游从业者的素质要加强,旅游企业应该从各个方面将相关从业者的综合素质水平提高上来。

三、结语

第11篇

【关键词】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协作发展;机制

2008年底,湖北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决定》,标志着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大幕正式拉开。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跨越襄樊、荆州、宜昌、恩施、十堰、荆门、随州、神龙架等8市州(区),其版图面积占湖北全省的70%,旅游资源极其丰富,被湖北省委省政府作为一个整体区域,以发达的旅游产业为引擎,推动鄂西地区资源整合、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圈内各地不再是一种独立的、竞争的关系,而是一种相互协作、共同发展的关系,各地协作整合成效关系到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可持续发展乃至湖北省经济发展。

从当前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协作发展程度来看,圈内协作在旅游资源整合、整体营销、交通整合等上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协作进程缓慢,原因之一就是当前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旅游协作主体的角色定位不清,存在协作主体职能发挥不足现象,导致协作成效难尽人意。本文拟对当前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协作主体进行界定并进行角色定位,指出当前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协作发展的核心主体及其应该履行的职责,从而提升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协作发展的质量,推动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旅游协作向纵深发展。

一、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旅游协作主体的界定

许多学者在研究中形成了对区域旅游协作主体的看法,如薛莹明确指出“区域旅游合作中的合作主体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也可以是地方政府乃至国家及国际性组织”,靳诚等认为区域旅游协作的主体呈现多元化,包括企业、民间组织、政府等;葛立成等认为区域旅游协作的主体是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宋子千则认为区域旅游协作的主体主要是政府和企业,而非政府组织则是旅游协作的推动者而非协作主体。笔者认同宋子千观点,因此界定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旅游协作的主体也为政府和企业。

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旅游协作主体的角色定位

在旅游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上,推进区域旅游协作的主导力量是不同的。一般来讲,在区域旅游协作的初级阶段,市场主体尚未发育成熟,为了降低制度风险,减少交易成本,政府在区域旅游协作中的主导作用非常重要,因为市场体系尚未健全,行政区壁垒和地方保护主义广泛存在,使得区域内生产要素难以实现自由流动和有效组合,旅游企业协作发展步履艰难,要扫除这些制度,改善区域旅游协作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在很大程度上也有赖于政府的推动,早期阶段区域旅游在协作内容、协作模式、协作组织、协作协议等上就需要通过政府行政力量来推动,因此,在区域旅游协作初级阶段应以政府为核心主体。随着协作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基本形成,市场体系基本完善,政府主体地位逐渐淡化,企业主体地位不断增强并最终取代政府成为推进区域旅游协作的主导力量,这是区域旅游协作市场化进程不断深入的必然结果。一方面随着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政府主导的矛盾和风险会逐步显现,影响区域旅游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主体始终是企业,区域旅游协作最终要落实到旅游企业上,光有政府的积极性而没有企业的积极性,区域旅游协作是不可能持久的。

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只有短短不到四年时间,旅游协作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在这一阶段,圈内市场主体尚未发育成熟,由于市场的盲目性,很可能造成区域之间的无序竞争,同时存在大量的制度,单靠市场本身无法扫除,因此,政府应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在旅游协作中占据核心主导地位,以行政力量来推动圈内旅游协作。这一阶段政府的首要任务是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推进协作发展的机制,着重发挥政策的外部调控作用,扫除影响圈内协作发展的不利因素,监管圈内旅游竞争行为,改善圈内旅游协作发展环境,为旅游企业协作创造充满活力、运行通畅、竞争有序的政策环境。

三、政府主导的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协作发展机制构建

1.构建法制机制

纵观中外区域经济合作的成功经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是通过建立、健全区域旅游协作的政策法规体系,实现区域发展政策的法律化,以政策法规保障区域内协作发展。当前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旅游协作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旅游协作更多流于表面或口头,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旅游协作各项工作予以规范和约束,因此,为了进一步保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旅游协作模式的推进,圈内8地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废除与协作发展相冲突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建立和健全促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协作发展的法律法规,打破自成一体的行政格局导致的政策壁垒,扫清推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协作发展的体制障碍,保证旅游圈各项工作的实施有法可依;同时还应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对旅游协作各方进行监督和规范,尤其要制定惩戒性的法律机制防范旅游协作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为圈内旅游协作提供良好的环境。

2.构建利益协调机制

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涵盖湖北8个市州(区),旅游产业协作发展必然牵涉到圈内各地之间的利益分配,尽管圈内协作可以给各协作方带来好处,但不能忽视的是各协作方也是具有机会主义倾向,拥有相对独立利益的“经济人”,在没有制定一个科学完善机制条件下,各协作方会更多关注其自身利益,从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进行决策,旅游协作的效能就会为0甚至是负值,因此,在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旅游协作中,必须要构建利益协调机制,实现协作利益在各协作方间的均衡分配。如何进行利益分配、协调、补偿等一系列问题,必须由圈内各方共同协商解决,比如可按“贡献率”来进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各协作方的利益分配,同时建立圈内利益补偿机制,制定合理的制度,让获利较大的地方政府,对在合作中让渡自己权利、资源和利益的地方政府在经济、财政或政策上做出相应的补偿,主要手段包括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向受益多的地区征收调节税等,以体现合理、公平,把圈内协作建立在圈内利益互补、共赢的基础上,从而提高圈内各地协作发展的积极性,也可借鉴欧盟一体化模式,设立多种扶持基金,如规定圈内各协作方每年要上缴本地GDP的1%作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预算经费,将其中一部分用作各种基金来对利益受损的主体地区进行利益补偿,确保各方利益均衡,同时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圈内政府和企业界代表组成,共同负责基金管理工作。

3.构建信息共享机制

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内旅游信息的顺畅和共享是圈内旅游协作得以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载体,信息共享有利于整合圈内旅游产品,使旅游企业在更广阔的空间内进行更直接、更快捷、更紧密的统筹协作,使圈内旅游协作各要素能够合理优化配置,消除服务和管理的信息障碍和沟通壁垒,为此,圈内各地政府应突破地区、部门、行业界限和体制,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统筹规划信息基础网络,加快圈内信息港建设,完善信息沟通环境,打造圈内共享信息平台,实现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内旅游信息管理一体化。

4.构建综合绩效评价机制

一直以来,考核政府官员政绩的政绩考评机制都是以本地GDP为主要考核指标,因此,当本地利益与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地方官员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忽视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整体利益的情况,采取地方保护主义、恶性竞争、旅游资源共享和旅游客源市场共享等方面的“伪合作”等手段来保护本区域的利益,为了进一步推动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各地的协作,应改革现行的政绩考评机制,构建综合绩效评价机制。必须探索建立有利于促进圈内协作发展的考核奖惩机制,以区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导向,健全和完善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协作发展的绩效评估体系,同时完善政绩监督机制、反馈机制和奖惩机制等,对于积极突进区域旅游合作的部门和领导的政绩评价应通过量化指标予以认可,以鼓励区域旅游协作。

参考文献:

[1]胥兴安.基于管理学视角的区域旅游合作机制研究――以昆明北部旅游圈为例[J].云南地理环境研究,2009(8).

[2]谭静娟,罗维,张修龙.武汉城市旅游圈区域旅游协作机制探讨[J].特区经济,2009(12).

[3]葛立成,邹益民,聂献忠.中国区域旅游合作问题研究――基于主体、领域和机制的分析[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7(1).

第12篇

一、政府在旅游管理过程的作用及影响力

旅游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趋势下逐步走向世界,政府自当前白热化的市场竞争背景下所具备的一项主要职能为牢固恪守市场规律,借助相应法律法规制定来有效的将市场经营行为进行规范,使得旅游市场稳定与发展,有效预防不良竞争。从这可以了解到,在旅游管理具体实践当中,政府存在一定影响力。

(一)政府借助所制定的政策来奠定法律基础

由于人们普遍关注对其自身产生影响的相关政策的出台,他们关心这些政府是否会对其利益造成影响,从而导致人们行为或者意识出现变动。针对这样的情况,政府如果指定的法律政策严密可行与合理科学,开业一定程度的促进社会生活稳定,使得宏观调控得以规范。政府执行政策存在着强制性、直接性、权威性等特征,政府拟定出台政策这一过程也是属于提升旅游行业地位的过程。受到政府相关政策的带动作用,使得旅游行业面临良好发展态势。基于某种意义进行分析,政府部门通过制定出系列政策,则将一个高度集中、组织性强、计划性严密、水平高的一体化政策体系提供给旅游行业,这可以为整个旅游的健康常用发展产生有利的作用。

(二)政府借助宏观调控制定旅游总体规划

旅游行业具备特比强的综合性,那么要想做好旅游则必须依托核心旅游业余辅助旅游业共同作用,以便保持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此,就应该建立起来具备一定权威性旅游管理部门规划、执行、指导旅游行业工作。发展旅游核心内容就是旅游总体规划,政这也是属于旅游行业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根本之所在。府借助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制定出合理科学的旅游总体规划,以便可以为发展旅游行业提供发展思路和指明目标,以便可以让广大旅游管理人员组织性与计划性的进行旅游产业发展。

(三)政府制定的旅游市场条例、规定、法规从政策上保障旅游管理

政府宏观层面调控旅游行业的重要手段是借助相应的旅游市场法律、法规、规定、条例等的制定,以便可以营造出良好、有序、健康发展环境,让旅游管理水平得到持续性强化。根据世界旅游组织的观点来看,具体在旅游管理过程当中,政府所发挥的影响基本上经历着开拓者、规范制定、协调者三大阶段,现阶段我国主要是停留在规范制定这一阶段。

(四)政府提供公共,从而进行收集与旅游信息

由于要想将旅游管理这项工作切实有效的完成,这就应该借助市场中介服务协助,可是当前我国并不存在比较完善的旅游市场中介服务体系,政府还是承担着绝大多数公共,从而为开展旅游管理提供相应的旅游信息的收集与,这里主要是旅游开发、旅游市场营销活动开展等。

(五)政府进行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为旅游可持续发展起到有效促进作用

由于在进行开发旅游资源的过程当中,应该做好不能违背自然发展规律,并且还应该设立的前提条件的对自然提供保护,而且在这一过程当中,应该做到旅游人文效益和经济效益兼顾。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提出,让各级政府部门对旅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高度重视,这也就使得在进行旅游资源的开发环节当中,应该有效的结合保护和开发,不但要保护好文化、自然以及别的旅游资源,还必须从资金层面支持保护自然环境,从而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将旅游者多样性精神需求满足,还可以将旅游地居民发展经济需要满足,有利于进行旅游管理。

(六)政府资金将社会投资进行启动,从而为发展整个旅游市场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政府部门在进行旅游管理的过程当中,通过将社会投资予以启动,和政府财政拨款将旅游行业的全部服务承揽下来,这并不等同于投资旅游市场,从本质上来看,政府资金将社会投资予以启动,这就是为了进行更加有效的实施经济调控,使得旅游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为发展整个旅游市场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二、强化政府在旅游管理当中作用的有效对策

(一)弱化政府所具备的功能,强化旅游行业协会力量

由于旅游管理过程当中政府所具备的传统职能显得过于直接性、强制性、权威性,针对这样的清空,必须适度的予以弱化政府在旅游管理过程当中所具备的功能,从而集中比较重要的诸如旅游市场宏观调控、宣传旅游形象等这些功能,执行这些功能打包让旅游行业协会处理,使得旅游行业协会力量得到持续性强化,将旅游市场所具备的地位进行巩固,逐步形成主要是旅游,政府起着辅作用的旅游管理新模式。

(二)做好旅游立法,以便可以为旅游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

由于我国颁布实施《旅游法》,导致旅游行业逐步买到新的发展阶段。从法理这一角度进行分析,这部法律则是将正负部门与旅游市场处于相互平等的法律主体地位。国家能够将《法律法》确立成基础,为旅游行业可持续发展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将旅游市场经营行为予以规范,借助法律手段管制旅游管理人员。

(三)完善建设相关旅游设施,切实保护生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