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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管理总结

时间:2022-02-17 10:05:3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施工合同管理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施工合同管理总结

第1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合同审查制度

中图分类号:TU39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 (2010)19-0172-0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国内建筑市场在逐步走向规范化,我国加入WTO后,我国建筑市场逐步对外开放,随着国外建筑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承包商要求生存和发展,施工管理合同就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经验就如何加强施工合同建立做些讨论。

1施工合同与施工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管理机关、金融机构,以及工程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施工合同管理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国家机关及金融机构对施工合同的管理;第二层次为建设施工合同当事人及监理单位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2当前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市场行为不够规范,施工合同管理形同虚设

随着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化,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怪现象,发包人利用建筑市场供求矛盾,依仗卖方优势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低中标价格,承包人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另一方面,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围标,甚至恶意串通,提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容易造成施工技术力量强、管理水品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得不到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施工合同得不到很好的实施。

2.2合同双方配合出现问题,造成工程无法顺利实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方往往出现应该提供的资源条件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按时开工或实施过程中无法顺利进行,有时由于前期准备工作没有做好就开工,结果工程进展缓慢,项目工期被动拖延。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至差异很大。特别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根本无法顺利实施。

2.3合同签订过程不够严谨,合同约束力不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条件。建设双方甚至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者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双方需要重新进行协商,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2.4 有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给合同管理带来麻烦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麻烦。

2.5挂靠现象依然存在,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难度

虽然政府已明文规定不允许挂靠行为,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依然有些没有资质的神通广大的包工头能拿到工程项目,同时,有些建筑业企业迫于生存压力,也是来者不拒,只收管理费,不参与工程施工管理过程,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合同管理根本不到位。

3对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几点认识

3.1增强合同管理意识,主动自觉执行合同

要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管理等必要的岗前培训,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该派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施工合同管理,在施工合同执行前期,要及时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施工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地执行施工合同,变被动执行施工合同为主动自觉执行合同。

3.2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施工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合同法》、《招标投标发》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施工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3.3逐步建立专门合同管理组织,使合同管理专业化

在这方面我们必须学习和借鉴国内外承包商的先进经验,由于合同管理涉及知识面广、专业性强,必须由专门人员、专门机构来从事合同管理这项工作。

3.4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随着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行,已形成了自身的建设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合同缺项、漏项和不平等条款的出现,因此应积极推广使用。

3.5坚持施工合同审查制度,严格招标时企业资格审查

坚持施工合同审查制度,是施工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施工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施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定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此外,在工程招投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财务状况、技术设备、履行能力、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3.6选择好监理队伍是做好施工合同的重要保证

监理工程师是联系发包方和承包方的重要纽带,在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高素质的监理工程师能够公平、诚信地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工程项目实施有较好的预见性,能给工程建设创造一个宽松良好的环境,可以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3.7施工合同管理的后评价工作

由于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比较偏重于经验,只有不断的总结经验,才能不断地提高本人和企业的施工合同管理水平,将施工合同管理的方式、方法和得失予以总结、交流,可以丰富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一个合同从签订到执行的得失,无论本人或企业都是一笔财富,所以应做好合同管理的后评价工作。

4结语

随着建筑业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筑业企业的生产方式和组织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建筑业企业普遍实行了项目经理责任制,面对中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做好施工合同管理将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和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搞好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是建筑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第2篇

【关键词】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同作为合同类型的一种,是在需要建设施工的工程项目中,承包人与发包人为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双方进行具体的权利义务约定,承包方负责施工项目的完成,发包人负责工程价款支付的合同。对整个工程建设的实施起决定性的作用,可以说一个工程项目建设起始于合同管理,也终结于合同管理。

1 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及其作用

1.1 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质量、进度、成本、安全、信息等管理都是与合同管理密不可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它是甲乙双方在实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动的主要依据;是甲乙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甲方进行工程建设,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一份全面、周密的合同,可以为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预防经济风险、保证工程质量提供有效的途径。合同管理的方向应该是尽量使之成为调节甲乙双方经济活动关系的主要甚至是唯一依据。做到这一点,对规范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工程质量、严格成本控制将会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1.2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当前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招标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

随着“三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市政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低价中标。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投标者恶意串通投标,压低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投标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2.2 合同条文不够完善,难以对合同双方的进行有效约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滞后,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进度滞后。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差异很大。特别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些应急度汛的市政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抢险的被动,并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2.3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投标管理脱节

施工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然而在现实中,存在一种情况是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文件中“商务标”“、技术标”的部门一般是施工企业的开发部门,而往往施工企业每年给开发部门下达开发任务指标,指标的完成情况直接影响着开发部门的年终奖金,通常情况下开发部门只是片面追究中标率,不考虑此工程中标后是否对企业有效益和利润,甚至是低价中标。一旦投标中标,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发给项目经理部具体实施,施工合同和相关的技术交底往往只流于形式,对施工合同不进行有效跟踪,长期将施工合同锁进柜子,打入“冷宫”,最终使得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

2.4 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时有发生,合同履行困难重重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 对加强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认识

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的途径:

3.1 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行业法规。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3.2 增强全员合同管理意识

加强对全体项目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增强全员的合同管理意识。合同管理不同于其他施工管理,除涉及与合同相关的专业知识以外,还涉及其他的一些法律法规,这就需要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的专门培训,是项目管理人员能充分认识到合同和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同时,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合同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从而增强合同管理意识。

3.3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组织体系

重视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工作信息流程和规章制度,确定合同与成本、工期、质量等管理子系统的界面,将合同管理融于投标报价和施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使合同管理专业化。由于合同管理和索赔涉及经营、预算、法律、工程管理及公关等方面知识专业性强,必须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专门的职能部门从事这项工作,不能将合同管理仅作为经营人员、计量人员的一种兼职工作。

3.4 用现代管理的理念进行合同管理

作为承建一个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部,拿到项目的承包合同后,首先要对合同及其与合同相关的文件,如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进行认真的研究与分析,并识别出本合同所确定项目的各项目标要求及项目经理部的工作范围,并对项目全体人员进行合同条件的交底,使相关管理人员明确合同条件及项目经理部要履行的合同义务,并对合同条件进行评审,提出隐含的合同条件及合同履行中需着重处理的问题等;其次,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建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职能部门,确定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如合同谈判及签定、合同文件的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分析与研究、合同交底、合同变更文件的管理、工程量计算、计量和签认、索赔文件的管理、合同的信息反馈等,然后,按照具体的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合同管理的组织结构,明确专业合同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职责及合同管理的内容。

3.5 做好合同管理后的评价工作

因为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比较偏重经验,所以说只有在不断的总结工作经验的前提之下才可以更好的提高本单位的施工合同的管理水平,将施工合同的管理方式以及得失都进行总结再进行交流,这可以丰富管理经验,提高管理水平。一个从签订到执行的过程中产生的经验以及教学等对于工作人员或者企业来说都是一笔财富。

结束语

随着改革的深化,合同观念淡薄、合同管理不严等问题也都在改进中。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合同管理不善,因为工程建设的过程,从选择合同形式、招标投标到工程实施、支付结算,其中任一环节都离不开合同管理。所以要搞好市政工程建设,就必须加强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通过合同管理降低成本、减少费用,保证质量和工期,以最少的消耗获取最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

[1] 孟晓琪.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科学应对[J]. 中国西部科技. 2001(2)

第3篇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 TU72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 引言

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性文件,也是双方必须履行的技术经济文件,它是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建设领域重视施工合同签订、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确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建筑市场逐步规范,合同主体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但若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够详细、管理不到位等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将不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影响工程结算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所以,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为此,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谈一谈对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以及如何发挥其控制工程造价的认识。

1 认识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控制的关系

1.1、合同管理贯穿整个施工造价控制过程。从合同履行时间上看 ,工程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就是将该工程由施工图变为建筑实体的完整施工管理过程 ,其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1.2、从控制工程造价的角度看 ,合同管理的内容涵盖了实施阶段与造价相关的所有方面。

1.2.1、在合同订立时的管理:包括合理确定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原则和方式 、材料供应及价格 、计价方式、计价依据 、工期质量要求 、奖罚条款等。上述内容在合同订立评审时应围绕保证质量、工期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预防经济纠纷 ,防止索赔为中心进行。

1.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主要包括签证变更的管理 、工程计量的管理、工程款支付的管理 、工程结算的管理 、索赔的管理等。

1.3、合同类型是工程结算方式选择的重要依据。我国惯用的施工合同类型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固定价格合同要求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全部风险并需要为不可预见因素付出代价,因而一般报价较高,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的项目;可调价格合同则可规定调整的范畴,以便风险得到合理的分摊,因而适用范围比较宽;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某一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发包人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人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往往较低,主要适用于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新型的工程项目、风险较大的项目等。合同确定的价格不是一成不变的 ,工程建设的特殊性 ,但随施工承包合同一经确定 ,工程施工发包承包价格也同时确立。随着工程施工的展开 ,追加合同价款的情况时有发生 ,价款的变化均以施工合同为依据进行 ,调整追加的价款作为原合同价款的增加部分 ,与原合同价款构成合同总价款或竣工结算价格。所以不同的合同类型 ,价款调整的处理方式不同。在选择合同类型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综合考虑项目规模、工期长短、竞争情况、复杂程度、外部环境等因素,权衡利弊,慎重选择双方都能认可的合同类型,保证合同的可执行性。合同类型一旦选定,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要严格按照选定的合同价款形式执行。

1.4、合同是解决双方经济争议的重要依据。施工合同订立的作用之一是为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就会影响另一方的权益 ,按合同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及违约条件都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最终以经济来衡量 ,让违约者付出经济代价 ,受害方得到经济补偿 ,违约责任及违约条件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基本保证。

2 如何加强合同管理进行造价控制

2.1、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

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做的越细,漏洞必然减少,双方纠纷也就更少。基础工作主要是了解国家政策和行业规定,工程量、设备、原材料价格收集齐全,深入市场调研对有关技术了解清楚,各方面的情况掌握要及时,以便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这些工作虽然是长期性的、琐碎的,但也是十分重要的,没有这些基础工作,合同管理是相当困难的。

2.2、建立合同管理机构与制度,实施施工合同交底制度

由于施工过程的长期、复杂,投资大风险高,施工合同管理是非常专业化且要求相当高的一种工作,必须要有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来完成,而不应兼任,甚至是临时管理。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的关键所在。施工企业只有拥有一套完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以供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在工作中参照执行,才能将合同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

在建立合同管理机构与制度的基础上,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程小组负责任进行合同交底,组织大家学习合同文件和合同总体分析结果,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了解施工企业的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等。使大家都树立全局经济中,必须把按图施工转变到按合同施工,特别是在工程中使用非标准合同文本或本项目组不熟悉的合同文本时,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格外重要。施工企业通过按合同施工从而有根据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2.3、及时合理地处理合同中施工条件、地质条件的改变

合同中提供的施工条件及地质资料,是施工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确定投标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确定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由于设计阶段的不同、设计深度不同、外部环境的变化等,工程实施阶段合同中提供的施工条件及地质资料变化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工程实施阶段,正确区别和处理施工条件、地质条件变化及其导致的施工方案改变,按照合同规定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方法去处理,是合同管理中不容忽视的一项工作,也是实施阶段造价控制的组成部分。合同中规定应提供施工企业的施工条件,发包人没有按合同规定提供,地质资料由于设计阶段和设计深度不同引起的变化或设计方案的重大变更,属于发包人责任,由此引起施工企业施工方案改变和增加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当然,由于施工企业的原因引起的施工条件的改变、施工方法不当增加的工程投资、完善合同中施工方案不足或改变合同中的施工方案和方法、施工企业原因延误的赶工方案等增加的费用,应由施工企业承担。在正确区分这些变化和改变的同时,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去履行。因此,施工企业要熟悉、了解合同内容及施工现场情况,及时有效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

2.4、正确执行工程变更和索赔

工程变更和索赔是建筑工程实施阶段不可避免的,也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工作。正确执行工程变更和索赔,不仅是维护合同各方的权益、保证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建成,同时也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所以,在工程实施阶段应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提出工程变更的单位可能是设计、发包人、工程师、施工企业。所以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正确区分是增加费用的变更还是不增加费用的变更。施工企业提出的变更应按合同规定正确区分,属于增加费用的变更应按合同规定去处理。施工企业不可因投标报价中永久工程项目的单价偏低或不当提出的变更。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施工合同是索赔和工程变更的依据,索赔和工程变更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正确合理地进行索赔研究和工程变更分析。

2.5、重视合同实施后的评估

合同实施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实施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实施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实施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4篇

关键词:合同签订 实施管理 合同交底 工作人员专业化 索赔和评估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重要中心工作之一,是保证建筑工程项目取得最大经济收益的关键。为了保障施工企业履行合同的权力、责任、义务,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控制施工成本,并且使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在预先设置的合理范围之内。作为一名在建设系统行业中多年从事与合同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尤其我公司在进入到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应该按照中建公司合同管理手册及项目管理手册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工作经验并且联系实际,我认为应从以下几点控制并加强合同管理的工作。

一、把好合同的签订关

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必须由公司级主管部门、主管人员负责起草签订;必须按照公司统一要求由主管领导、法律、质量、安全、生产、合同、企管、财务、计划统计、工程项目部人员共同参与采用书面会签制度完成工程合同评审工作。(例如:我公司新近签订的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图书馆工程就严格按照以上程序进行合同评审会签工作,本工程在中建集团多次的项目检查考评中获得好评,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而且受到了政府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肯定和表扬)。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建筑条例、招标文件及投标答疑文件、规范、设计施工图纸等并且结合本工程的特点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主要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量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施工合同尽量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词语。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应及时沟通。

二、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就要严格按照合同条件执行。合同管理人员必须了解合同的所有条款,必须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完整、全面的合同交底工作。在确定了建筑施工合同价款组成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经济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还要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工作。建筑施工合同的备案存档工作由专人专机构统一管理,公司应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且根据施工合同要求检查项目的施工进度,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结算的完成情况,施工期间是否及时做好各项工程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的收集整理工作,工程保修服务的履行情况。只有这样在工程实施期间定期定时地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正问题才能挖掘施工潜能为将来工程竣工结算并且盈利创造一个良好的条件。这样在公司、项目部严格按照以上合同管理程序实施,使合同管理工作在整个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起到催化、促进作用。为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实施起到很大的作用。

三、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建筑施工单位合同主管部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向各相关部门及项目部相关人员“合同交底”的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建集团要求进行合同交底及合同二次交底。“合同交底”应当采取集中书面形式进行交底,并且做好交底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当中。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这个“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向相关人员详细介绍拟建工程的工程概况,工程招投标情况,合同谈判期间的重要事项,工程取费标准及结算注意事项,合同价款的调整,材料设备采购中的注意事项,工程施工期间的各种资料的按时收集、按时签字、按时汇总的情况,合同的争端解决方式,施工中的重点难点,正确做好工程变更和索赔以确保工程按合同规定的内容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做好竣工验收与交付和结算工作;必须采用集中形式按书面资料交底。尤其是项目的二次交底项目商务经理对工程项目部人员更应该详细地进行合同交底工作,这样才能使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工程有一个全面地了解,才能使他们在工程施工中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才能调动施工一线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为公司、项目部、个人都能取得较好地收益。

四、合同管理人员应专业化、知识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也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决定性因素。施工单位应设置专职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且要不断加强对本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的专业知识和个人素养能够适应企业不断发展的需要,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和保障。所以我们建筑施工企业更应该要不断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在具体的工作中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之一。目前我公司正式进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建公司统一要求对项目进行网上信息化管理,此操作平台充分体现了效率快、方便化、统一性、实用性的优点。公司也对合同造价人员进行了多次的培训工作,对我公司的项目管理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目前,我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已实行多年,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领导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合同管理人员要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往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本企业的经济效益作出最大的贡献。

五、做好合同索赔研究工作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承发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尤其在涉外工程中对工程索赔更是缺乏意识和动力,往往给国家和企业造成很大地经济损失。我认为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缺乏相应的法律合同专业人才也是一个很重要地原因之一,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企业应加强这方面的学习研究工作,应定期开展学习如:对国内、国外经典的工程索赔案例加以学习领会并运用到工作的实践当中去,这样才能避免给企业造成损失。

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六、做好合同后评估工作

第5篇

Abstract: Highway construction contract bidding is used for constraining the contractors to complete binding agreement of the project,it clears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the contract involved three aspects of technical,economic,legal content to ensure successful foundation results of highway construction. But there is always a gap between the actual construction and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this paper discusses contract problems and how to improve them.

关键词:公路施工合同;问题;改进措施

Key words: highway construction contracts;problem;improvements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4-0035-02

0引言

目前,在公路施工中,国家要求的合同规范是《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目的很明确,就是规范当事人双方的行为,维护建筑行业的正常秩序,保证施工过程顺利进行,做好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三方面控制。但是有一些承包人,往往存在一种侥幸的心理,不按照正规的合同范本制定合同,出于自己的私立,在合同中附加霸王条款,使合同丧失了公平、公正的作用,成为其谋私利的工具。

1公路施工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1.1 合同规定的内容与实际操作脱节

公路施工的合同与建筑施工的合同有很大的差异,公路施工有其特殊性:时间长,环境差,工程量大。这就决定了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考虑到自然条件、社会条件、人为条件、市场条件等因素。但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熟悉公路施工的相关法律法规,不认真阅读国家规定合同范本,高估了自身的条件,急功近利,一味的赶工期,忽视工程的质量,往往合同上写的条款,在施工过程中却不按照合同上的规范操作,私底下和施工方制定一份协议,导致了合同和实际操作性的背离。

1.2 合同索赔操作难度较大

近几年来,尤其是高速公路的普及,事故多发成了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也成了交通部门的顽疾。事故频发,难免会对公路以及公共设施造成损坏,事后的索赔往往没有办法落实,索赔也是承发包双方的风险再分配,是合同中规定的法律赋予双方的一种维护自己正当利益权利,弥补工程损失的一种有效手段,可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公路行政部门的过多干预,给双方的索赔工作造成了困难,使得后期的索赔困难重重。

1.3 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短缺

在建筑行业中,存在一种普遍的现象,就是重施工的技术人员,轻视合同管理人员,大多数人都认为“活是干出来的,不是管出来的”。在工地不难发现,当出现人员紧缺的时候,都会从合同管理部门抽出一部分人去现场,而当施工合同发生纠纷的时候,又赶紧抽一部分新人应付差事,这部分新人既没有经验,也没有经过相关人员的交接,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根本不了解情况,只能在工作中慢慢摸索,积累经验。根本不具备专业的管理人员的素质,工作能力也是可想而知了。

施工企业只重视了工程的质量和工期的长短,而对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方面的意识很淡薄。合同管理人才缺失导致的一个直接原因就是合同起不到很好的约束作用,指导作用和监督作用。纵观各个项目部,大多数都没有独立的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不可能制定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也不可能对工地的质量进行全方面的跟踪和监督。

2公路施工合同问题的改进措施

2.1 规范合同管理内容,落实可操作性

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参照国家规定合同范本,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要有可操作性。合同签订后,必须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得以顺利的实施,确保工程按照计划有序的进行。

加强对合同施工内容的监督,公路施工的过程中,有很多情况是不可预知的,根据当时情况,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适当的对合同部分内容做增减和变更,为后期的签证做好工作。还要注意的是,公路施工中,有的部位是隐蔽工程,涉及了用料、费用、工期,这些在施工中都要做好记录,避免签证的时候,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2.2 健全合同管理法,合同索赔有法可依

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要靠法律来维护,所以营造一个良好合同法律氛围,是刻不容缓的。国家在这方面给予了高度的重视,由最高人民法院拟出台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征求意见稿),这个政策的出台意义重大,合同纠纷在理论上有法可依。

承包人应具备合同风险意识,实行工程的担保制度,加强合同索赔的管理制度。工程担保制度公路施工合同中可以转移承包人的风险,缓解当事人的压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做好风险评估工作,控制或者转移风险的发生率,把损失降低到最低。

施工合同是索赔的根据,索赔是施工合同的不可缺少的内容,是解决承包双方合同纠纷方法,同时也是制约双方认真履行合同的强制手段,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为合同履行时制造索赔机会;明确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2.3 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填补合同的管理的空缺

施工单位要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在签订施工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要对合同的合法性和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尽量避免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把纠纷控制在最低程度,使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中,保证合同顺利全面的进行。

施工信息的真实反馈,要求合同管理人员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合同资料的收集、分类、编号、装订、归档备案工作,保证合同档案齐全,使工程施工合同档案管理程序化,规范化;通过对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情况与实施计划进行比较、分析,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或教训,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分析原因,指导今后工作,提高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谈判成交率、合同履行率,提高公路工程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王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及管理的主要方面[J].中国科技信息,2008(10).

[2]张伟.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辽宁科技信息,2005(3).

第6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管理;合同评价

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以及加入WTO后与国外经济交流的日益加深,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也将不断地向符合国际标准的方向发展。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是经济合同中的一种,是整个合同管理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具体指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为完成一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签订的合同。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多部门多领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涉及面广、个体差异性突出的特点。合同管理的成败将影响到整个项目的运作和最终目标的顺利实现。虽然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在不断地发展和进步,但与国外合同管理体系相比,还是有着相当的差距。

现阶段建设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的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涉及多部门交叉合作,其复杂性极高,这也就决定了施工合同管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目前我国这方面的发展很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也存在诸多漏洞,使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当中存在很多问题和隐患,如果处理不当,会为以后的工程损失埋下伏笔。当今施工中合同管理的主要问题为与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合同文本存在缺陷、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淡薄、专业人才匮乏以及信息化管理程度低等问题。

2.1 合同文本存在缺陷

在建设施工合同签订的时候,由于签订人不够仔细,使得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就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某些条款没有写清楚写明白,甚至没有写进合同;有些部分的措辞不够严谨,容易引起歧义;现代建设施工合同十分复杂,合同需要规定的十分具体、明确,但有些单位签订的合同过于简单,缺乏必要的组成部分,甚至只有从合同而没有主合同。上述这些缺陷都极易导致合同的履行困难,而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又很容易引起争议。

2.2 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经济的发展大环境下,虽然我国在不断地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在建设工程合同方面的立法仍然有待提高和完善。上世纪80年代,国务院和建设部相继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文件,形成了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础法规。1999年起实施的《合同法》是程序法,对于建设市场中的合同违法行为缺乏监督、处理的依据。也正是因为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诸多问题无法在已有的法律框架下得到妥善的解决,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3 施工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淡薄

在过往种种的合同实施纠纷中我们不难发现,现如今建设施工企业的经营运作还不够规范,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缺乏敏锐的合同法律意识。在部分案例中,施工企业为了手续的简化,往往避过国家规定的招投标过程。而在签署合同时,合同双方既不按照已有的法律规范拟定合同文本,又不根据工程施工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合同条款,而对合同条款抠的不够仔细,对发生违约的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等没有做出书面上的明确规定,这些行为不仅将合同流于形式,更是增加了合同损失和经济纠纷的危险。而在合同签订后的履行阶段,合同管理上缺乏法律意识的主要表现为:缺乏对往来信函、工程签证的必要记录和保管,在出现纠纷后无法提供相应的佐证;在获得工程施工许可后,承包商将工程分包给其他的工程队,从中获取利益,造成了责任人的不明确。

2.4 专业人才匮乏

虽然我国的建设工程行业已经存在了许多年,但是真正意义上的施工合同管理人才却极度紧缺。如今的建设工程往往非常复杂,合同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一名合格的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合同管理知识和一定的法律知识,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合同管理,避免发生合同纠纷,以及在出现纠纷后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援等。然而,由于合同双方单位的不够重视,缺少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甚至指示一般工作人员合同管理工作,使得如今真正意义上的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及其匮乏。

2.5 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低

现如今的社会是信息化社会,社会的每个角落都离不开信息化,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也是如此。然而,由于工程单位对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使得单位对合同管理的投入过低,造成合同管理信息化的程度很低,往往采取纸质的信息往来,效率低下;而对于大量的合同相关材料,其合同管理手段又非常落后,不能够实现快速高效的合同管理。

3 对施工合同管理提出的相关建议

如前所述,目前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存在诸多的弊端和漏洞,接下来本论文将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合理的应对方案,以供合同管理人员参考。

3.1 尽快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施工合同双方在工期和善后处理纠纷的重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该适应社会的发展,不断地依据现实案例做出相应的调整,唯有如此,才能够使建设工程有法可依的大环境得到保障,也可以提高效率,将诸多纠纷快速的解决。

3.2 加强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

招投标工作的严格管理,有利于评选出最佳的施工单位,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有利于合同双方的互相监督,避免出现贿赂、谋私利等不良行为,从而避免由此引发的工程事故。

3.3 加强法律意识

如前所述,合同双方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会为今后的合作带来隐患,所以说,合同双方都应加强相关法律意识,在拟定合同的过程中,应该由双方主管人员共同起草,对合同中的条款仔细推敲,认真约定,将所有相关内容落实到合同当中,尤其是对前述的违约条件的约定和违约责任的规定应该达成书面共识。在日常的工程交往中,注重往来信函等重要依据的保存和管理,在合同出现纠纷后,能够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依法解决合同纠纷。

3.4 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

建设工程企业应当意识到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重视本单位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同时注重使用相关专业人才进行专门管理,并完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尤其要加强施工羡慕合同管理队伍的建设,实行合同管理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切实的做到专业的人员管理专业的合同材料。

3.5 加强施工合同的监督工作

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当中的重要任务就是完善合同监督:一要现场监督工程队、项目小组以及分包商的工作,协助其工作来落实合同;二要对监督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协调与他们的合同关系;三要收集并保存各种工程资料,对各种信函、指令、会谈记录和账单,以及合同变更等做相应的监督控制;最后要参与施工完成后的验收工作,提供验收报告,并经常性解释合同。

3.6 加强合同的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企业需要重视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加大合同管理的投入,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注重外界合同管理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并不断改进自身合同管理工作信息化程度,改善合同管理条件,不断地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从而最终使整个建设工程受益。

总结

伴随着我国近二十年的经济腾飞,我国的建设工程也呈现了井喷式的发展。随着工程量的日益增加,建设工程施工中的诸多问题也不断体现,其中施工合同的管理问题成为现如今建设工程的主要问题之一。施工合同的管理不善会直接导致合同纠纷,经济损失,工程停工,甚至是法律介入,所以说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当务之急,本文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施工合同管理问题进行简要的剖析,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方法以供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借鉴。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施工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是建设项目在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后进行公路产品生产的最后实施阶段,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的特点。签订好公路施工合同,无论对发包人(建设单位)还是对承包人(施工单位)都是十分重要的。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目标和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相互权力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把技术、经济、法律三者科学的结合在一起,它是订立合同当事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最高行为准则,经济活动的依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协调工作关系,以及解决合同纠纷的依据,达到顺利完成工程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完善工程合同,做到管理依法,运作有序,有利于在工程建设中,做好公路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三大控制,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扯皮、纠纷和经济损失,确保按期完成公路工程目标和任务。 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一、当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不遵守合同约定,随意调整合同单价或提高公路验收标准。目前在广西的路网工程中,发包人(业主)系公路行政主管部门,而承包人(施工单位)则多数系该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些下属单位。行政干预过多,往往在签订合同后,开始进场施工时,业主开始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对原来施工单位投标的单价进行调整,并且抬高公路中间验收标准。(如原设计是三级路标准的公路要求施工单位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施工),致使承包人(施工单位)要用建低等级公路的造价来建设比原设计高一个等级的公路。

2.“阴阳合同”充斥市场。

“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3.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主要表现在:

(1)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

(2)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4.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议 本文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1.做好公路工程合同的谈判与签约工作

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应充分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2.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中规范管理 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公路工程签订后,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规定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合同履行作为质量控制、

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采取积极主动管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条文,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工程范围,责任、权力与义务,分析各种违约行为,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内容完全履行。

(1)必须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

(2)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要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3)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进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

(4)做好工程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图表等整理保存工作。

(5)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利用计算机网络,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安全按计划实现。

3.承包人应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重视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在签订施工合同过程中,承包人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使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签订前后和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中,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4.承包人应积极开展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在激烈竞争的公路市场上做好风险预测、控制与转移工作可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可适当转移合同当事人的风险。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是解决承发包双方合同纠纷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约合同双方认真履约的强有力的约束手段,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为合同履行时制造索赔机会;明确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5.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围。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保证公路市场正常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法律机制作后盾。目前这方面的法制建设已有了可喜的变化。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拟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搞)中倾向于确认“阳合同”的法律效力。

6.对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多,涉及法律法规也多,工程较大,履行时间较长,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丰富的文字信息资料,也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真实反馈,既有经验又有教训,应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合同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类、登记、编号、装订、归档备案工作,保证合同档案齐全,使工程施工合同档案管理程序化,规范化;通过对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情况与实施计划进行比较、分析,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或教训,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分析原因,指导今后工作,提高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谈判成交率、合同履行率,提高公路工程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第8篇

第一,我国施工行业发展市场相对不完善,还存在许多不规范和不完整现象,尤其是施工合同管理中,更是问题重重。目前,市场上签订项目所使用的合同,形式简单,很多地方不符合合同标准要求,很多都是口头委托或者以政府命令方式,在施工的过程中,完全不能作为施工依据,施工过程中完全不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利用不规范合同文本回避应尽义务,转嫁工程风险,导致施工合同管理现状混乱。第二,当前市场上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较少,一人多岗现象严重,造成合同内容不规范,经常出现随意更改现象,合同履行情况一团糟。当合同纠纷发生时,不及时采取相应法律手段解决出现的问题,而是采用一些不光彩手段,寻找逃避责任空隙,延误纠纷处理,最终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施工企业对施工合同管理重视程度不足,管理方法相对落后,合同不归档、不总结,管理手段跟不上时展要求,信息化采用不足,人员管理占据重要部位,合同整体处于分散管理和粗放式的状态,不能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目前,我国施工合同管理,还处于落后状态,严重制约我国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工程造价控制没有起到积极作用。

二、强化施工合同管理,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1.严审工程预结算

审定工程预结算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很多,诸如:工程量、定额、费用及不合理技术措施等,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在预结算中减掉增加费用,删除冗余内容,真正体现工程实际造价,以便达到控制造价的目标。

2.严把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

工程造价中建筑工程材料费用占据比例庞大,因此,严格把控工程材料和设备的价格,对于控制整个工程造价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建设单位详细了解市场,掌握最新材料的价格信息,以便控制施工单位的材料价格,要求其做到物美价廉。

3.严控工程变更问题

工程变更是施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具有决策时间短,决策科学性差,监督薄弱的特点。从以往工程造价控制经验不难得出,压缩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量,控制工程造价是工程造价控制的一个难点。实际发生工程变更主要由项目设计变更引起,施工进度随着发生改变,从而工程量发生改变,造价得到控制。因此,项目工程师要严格控制处理工程变更及价款。一旦发生工程变更,工程师需要及时处理并确认变更的合理性,根据施工单价和工期的科学合理性,确定施工条件变化,引发合同变更,最终确定变更价款。

4.严管索赔问题

索赔是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个现象,具体指根据合同权利,承包商向业主提出补偿的要求。承包商向业主索赔,业主便积极进行反索赔,会尽量化解施工中的索赔问题,将其扼杀在摇篮里,最终控制工程造价。出现索赔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业主选择合同模式不得当;

(2)合同文件和合同管理质量水平达不到要求;

(3)合同执行的前提不完善,存在很多不确定情况。随着国际项目逐渐扩增,索赔管理已经走向国际化的道路,一旦索赔管理不良,后期索赔问题就会接踵而至,最终致使工程造价增大。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合理的合同管理势在必行,避免索赔条件成立,如果出现,要及时处理,尽全力协商解决,因为一旦到了仲裁或者诉讼阶段,就会浪费大量时间和资金,增加工程造价。

三、结束语

第9篇

工程造价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批准概算内,这对建设、施工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非常重要。控制造价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工程造价控制总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2当前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少承、发包双方,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做逐条分析和认真订立。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承、发包双方各自为政,最终导致合同纠纷。

2.2签订合同不严谨,条款不全

水利工程投资巨大、涉及面广、差异大、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其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2.3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而在实际工作中,如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最终将导致纠纷的发生。

2.4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有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由此可见,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比较普遍。合同管理不严,不仅导致合同纠纷、工程造价失控,而且对整个水利建筑市场将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势在必行。

3加强合同管理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合同管理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是指从制定招标投标文件、选定承包商开始到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直至终止的全过程的、系统的管理。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可以维护业主和承包方的正当的合法权益,使合同双方愉快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减少合同纠纷,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最终实现工程造价的控制目标。要做到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1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

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十分重要,没有扎实而全面的基础准备工作,合同管理是不能成功的。基础工作做得越细,漏洞必然越少,双方纠纷也就会少。基础工作主要是了解国家政策和行业规定,工程量、设备、原材料价格收集齐全,深入市场调研,对有关技术了解清楚,各方面的情况掌握要及时,以便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这些工作虽是长期性的、繁琐的,但也是十分重要的,没有这些基础工作,合同管理是很难做好的。

3.2认真实施合同管理的过程控制

要想控制好造价,只管好一个阶段是不够的,必须全过程实施合同控制管理。投资方要从投资项目一开始通过竞争选择优秀工程咨询单位,并与之签订工程咨询合同;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把基础工作做扎实,使投资估算建立在科学、可靠的基础之上,编制好设计概算,这是控制设计和施工总造价的关键,也是合同管理的关键。

3.3慎重承诺,保证合同切实履行

施工合同的签订一般经过要约、新要约、更新的要约、最终承诺的过程。承诺生效时合同就成立。因此,对于合同条款要认真阅读。即使是《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也应认真阅读,理解实质并对照工程实际情况才能够做出承诺。另外,合同是一个有机整体,对整个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各方面都应顾及。特别是工程价款的约定更应注意,除了约定的合同价款外,还有许多可能转化为价款责任的约定,它们是随相应约定条件是否成立而成立的隐含造价,有时这部分的价款数目也是相当大的,应注意防范和控制。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与签订合同时估计相差较大的情况,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协议,以弥补合同本身的缺陷,同时可以补充合同的形式调整合同价款;并以补充合同价款形式作为中期进度付款结算的依据,以免追加合同价款太大而难以执行。

3.4加强实施阶段合同的管理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是合同管理的关键阶段。合同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着工程实施进度及一系列后续问题。因此,应当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

(1)做好合同文件的管理工作。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乃至经常性的工地会议纪要等实际上是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应建立技术档案,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采取积极措施。

(2)注意按合同要求的时限履行义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中的各项业务和意外情况处理时限都做了具体规定。承发包双方、监理工程师都应在合同要求的时限内履行各自的义务,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办事,认真履行合同,并且随时跟踪工程的满足性,及时解决问题;否则,容易引起索赔。

(3)做好处理合同纠纷、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4)严格现场签证制度。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经常出现各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必须及时办理现场签证。由于签证是双方对事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追加工程合同价款的计算依据。目前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签证缺少约束的现象,因此要严格签证权限制和签证手续程序,提倡只签客观实际情况而不签造价,只签实际工作量、台班数、施工措施而不签造价。结算部门应严把审核关,拒绝不合理的现场签证。

(5)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的最后一项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检验设计、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合同履约情况的最终检验,所以要认真检查合同执行中对有关规定和条款的履行情况,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3.5创造合同履行的良好外部环境

大力倡导诚实信用原则,不该是业主或承包商,都应遵守诚信原则,这是企业信誉的核心,切不可为了局部小利益或眼前利益而做出不诚信的行为,不但使国家、业主投资利益受到损害,也使自己企业长期的利益受到损害。我国加入WTO后,在我国各类工程建筑市场,竞争的关键点会由以前的“最低成本”竞争逐渐转变为“诚信度”竞争,缺乏诚信必会受到经济规律的惩罚。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加快各种担保和保险制度的推行,如履约保函、投标保证书、支付担保等,使合同的活动处于利益风险共承担,权利义务均等的环境。

3.6加强合同后评估工作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可以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10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合同管理;作用意义;必要性;存在问题;方法对策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mportant role of contract management in project cost and the necessity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expounds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of, finally to do in contract management is carried out in detail,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staff.

Key words: engineering cost; contract management; significance; necessity;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3

前言

现阶段施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大多是通过招、投标取得的。由于工程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露天作业难、不可预见因素多等特点,施工企业为维护自身利益,必须充分的重视合同的重要性。合同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和关键,是确定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关系,解决合同纠纷,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

1、工程造价中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及意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实质上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件。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合同管理是施工单位即承包商与业主和监理的唯一纽带,施工合同的组成主要有招标文件、投标书、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双方认可的资料等。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工程的变更、设计补充、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工程的分包转让、合同双方的违约、争端与中裁等进行管理。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是紧密联系的,科学、合理、规范的合同管理必将使工程造价得到最佳控制,提高资金利用率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新的理念,让我们共同努力把合同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2、工程造价中进行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根据工程特点选择合同模式,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已经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在合同管理的过程当中,造价的控制管理不能就止中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认真审核工程预结算,剔除其中多算工程量、高套定额、高取费用,不切合实际的签证,不合理的技术措施等增加的费用,使预结算真正体现工程实际造价,这是控制工程造价不可忽视的环节。

工程变更一定是真正发生了在原设计或原招标文件中所没有的工程内容,而这些内容并不是承包人自己的工作失误所造成的。要正确计算因工程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防止在工程变更中以小充大,高估冒算。工程变更的资料要有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在施工合同中还应该约定工程变更资料办理的时间限制,程序和违约责任,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办理变更资料,将会损害承发包双方的利益,带来的纠纷,造成合同管理的难度。应杜绝事后签证和竣工验收时集中办理签证签字手续的现象。工程变更涉及到设计变更通知书、现场签证记录等资料,这些资料必须是真实、有效、及时是非常必要的。

3、工程造价中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3.1 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3.2 忽视合同的严肃性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 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 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3.3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到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4、做好工程造价中合同管理的方法与对策

4.1 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 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4.2 利用现代化手段建立合同管理系统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建筑市场的发育,工程项目的规模日益庞大,合同条款日趋复杂,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也越来越多,因此迫切需要借助计算机技术建立合同管理系统。如合同档案库、合同分析系统等。利用计算机合同管理体系,实现合同的订立、履行、监督和检查的系统管理,从而达到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稳定的目的。

4.3 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往各类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

4.4 合同管理与招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应紧密结合

合同管理、招标和工程造价管理是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之间的相互协调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在招投标中,承发包双方承诺的内容为合同的签订提供了条件,合同管理是招投标管理的延伸件,为招投标的结果有效实施提供保证。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之中,因此应建立三者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5、结束语

总之,合同是造价控制的依据。 合同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和关键,是确定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关系,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加强合同管理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有着重要意义。团队组织来完成工作。项目组织将会更趋灵活地组建,分包商会更多地参与总包的项目团队工作,合同的联系使各方更趋于平等合作的关系。

参考文献:

[1] 史育红.从合同管理的角度看控制工程造价[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06-30.

第11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 合同管理 施工管理

0 引言

公路工程施工是建设项目在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后进行公路产品生产的最后实施阶段,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的特点。公路施工合同无论对发包人和建设单位,还是对承包人和施工单位都是十分必要的。

1 当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不尊守合同约定,随意调整合同单价或提高公路验收标准。目前在浙江的路网工程中,发包人(业主)系公路行政主管部门,而承包人(施工单位)则多数系该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些下属咩I位。行政干预过多。往往在签订合同后。开始进场施工时。业主开始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对原来施工单位投标的单价进行调整,并且抬高公路中间验收标准。如原设计是三级路标准的公路要求施工单位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施工),致使承包人(施工单位)要用建低等级公路的造价来建设比原设计高一个等级的公路

1.2 “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片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

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奋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方面与“阳台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1.3 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使是匝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

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闰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1.4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由于礼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蚓缺陷的补允,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权益、弥补上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2 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

2.1 加强合同管理知识培训。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涉及到工程的招投标、合同的履行、变更索赔、争议处理等诸多方面。

合同管理需要具有各方面知识的综合性人才,施工企业应该针对公路工程的特点,采取外培、内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企业职工施工技术、工程造价以及财税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政策观念、通晓合同管理理论、具备较多实践经验的合同管理人员,并在实践中锻炼和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并且应当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规范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管理工作有序、协调进行。 转贴于

2.2 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仔细分析合同条款 在公路工程投标签约阶段,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认真钻研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在商签合同过程中,应对明显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商的合同条件提出修改的要求,对其达成修改的协议以“谈判纪要”形式写出,作为该合同条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对于明显加重施工企业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的显失公平的条款,可以在投标阶段与业主协商,进行修订补充;如果未能与业主协商一致,施工企业应考虑相应增加投标报价费用以减轻合同风险。合同签订过程中,对业主开脱责任的条款要特别注意,如:合同中不列索赔条款、拖期付款无时限,无利息、没有调价公式、业主认为对某部分工程不够满意,即有权决定扣减工程款、业主对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条件不承担责任等等。对其模糊不清的地方要求业主进行书面澄清,该澄清文件及随后的其它补充文件都将构成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中必须共同遵循的法律文件和技术经济文件,是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公路施工合同除了工作范围、工期、质量、造价等一般条款外,内容还涉及保险及税收、文物、专利等多种关系和因素。在签订合同中应全面考虑这些因素,仔细斟酌每一条款,否则,可能造成合同履行的重大损失或失败。合同条款要尽量具体明确,决不能含糊其词留有活口,这样不利于工程顺利施工和按期交工,容易埋下施工障碍和竣工矛盾突发的隐患。施工企业应选派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综合应变能力的人员参与合同谈判,明确谈判原则及主要目标,针对工期、质量及造价等业主关注的问题,制定谈判策略,积极争取修改风险型和过于苛刻的条款,签订一个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平衡,少有或没有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以及风险较小的有利合同。施工企业应该确保签订合同过程的程序化、规范化、合法化,签订严密的施工承包合同,才能减少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完成工程项目的既定目标。

2.3 做好工程量清单复核,严格履行合同 公路工程招标阶段的工程量清单一般是根据初步设计图纸统计计算,与施工阶段的设计图纸有一定出人。另外,由于公路工程战线长,地质条件复杂多变,工程变更较多,竣工工程量清单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可能有较大出人。但是,一般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单项工程量累计计量一旦超过招标清单工程量后,业主均开始停止支付该项工程款,待清单复查工作完成确保无误后才开始继续计量支付所增加的工程量,致使一般公路工程中后期均有大量工程量得不到及时计量,造成资金积压。因此,施工企业应该根据施工阶段发放的图纸,及时复核工程量清单,对变更工程量及单价及时申报,使已完工程能得到及时计量,从而缓解施工企业中后期资金压力,增加工程现值。公路工程工期一般在l8个月左右,时间跨度较长,按月计量期数较多,清单项目也较多。由于合同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的脱节,很容易造成已完工程量漏计。做好计量台帐,可以很好的防止工程量漏计,也可以为清单工程量复核提供依据。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与其他建设合同一样,是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依据,是施工企业与业主和监理的唯一纽带。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履约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履行合同义务。施工企业为了严格履行合同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①按照合同要求进度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向业主移交工程。②工程发生变更时,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报告,取得相应的工期延长及经济补偿。③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工程计量,按时提出中期支付证书,并且按照合同规定程序进行催款工作,确保适时得到工程款。施工企业应该认真组织施工,保证按期按质竣工,全面实际的履行合同,由此才能全部结算工程价款,从而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并赢得良好的信誉。

2.4 注意收集索赔资料,及时进行施工索赔 公路工程施工索赔是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施工企业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手段。由于目前的公路建筑市场仍是买方市场,可以说是僧多粥少,所以施工企业有时为了找米下锅、维持生产,不得不采取低价中标的策略获得项目。此时,变更与索赔的成立与否是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成功的关键所在,是解决企业亏损与赢利的基本途径。施工企业想要搞好施工索赔工作,需要各级领导的充分重视,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该经常深人施工现场,了解和收集施工有关资料,及时掌握现场施工动态,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为最终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和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2.5 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公路工程完工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仔细分析合同执行情况,认真总结合同管理经验,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水平。

3 结束语

公路建设项目战线长、作业面广,地质条件复杂多变,并且施工期间存在许多不可预见因素。施工企业必须抓住公路工程的特点,做好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以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并为企业争创最大经济效益。

第12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控制;造价

1. 前言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2. 施工合同的作用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具有法律意义上最高优先地位的合法文件,是为实现建设目标,明确相互权利、责任、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工程施工阶段经济关系的集中体现。透彻理解并认真签订合同,可以规范双方的履约行为,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

3. 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3.1 把好合同签订关。

(1)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2)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3)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3.2 做好合同实施管理。企业应重视合同的实施和跟进。企业应根据双方协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正确履行、管理项目,保证项目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合同的实施和跟进要求企业内部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能理解合同,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办事,认真履行合同,并且随时跟踪工程的满足性,及时解决问题。

3.3 重视合同后评估。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4. 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可以采取的措施

4.1 合同管理精细化。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4.2 加强建设合同管理队伍 培养合同管理人才。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

4.3 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1)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2)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4.4 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 合同管理中常用的几种合同形式

合同总价的确定目前在建安工程方面大至存在以下几种形式。

5.1 据实结算的合同类型。该类型的合同,合同总造价以双方最终核对确认的工程预算为准,施工单位风险最小,几乎所有市场风险全部由发包方承担。

5.1.1 缺点是:

(1)在招标时发包方的选择范围小、往往最终确定的造价比较偏高。

(2)由于在前期双方很难对工程总造价取得共识,可能因此影响工程款的支付,工程进展步履维艰。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一旦出现信用危机,对总造价的核对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5.1.2 此类合同的优点:招标程序简单迅速,双方仅约定一个优惠幅度,既可进场组织施工。非常适于工期紧、工序简单、总金额小、双方以前有良好的合作基础的施工项目,应用范围包括区内道路、管网等配套工程。

5.2 合同造价一次包死的类型。

5.2.1 一般情况下,该合同造价以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为合同总造价,工程结算时除工程量变动外其余均不调整。此类合同的缺点:

(1)施工单位承担的风险很大,合同在施工单位的潜意识中是一个不平等条约,双方很难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往往发包方的每一个工程都必须进行招标才能选定施工队。

(2)在市场价波动较大时,施工单位有可能承受不了市场的冲击,而致使工程搁浅,最终造成承发包双方两败俱伤。

5.2.2 此类合同的优点是:双方对合同总造价都有了一个十分明确的目标,给工程款支付及最终结算带来了最大的便利。该类型合同比较适合工期较短的项目。

5.3 除双方约定的材料品种据实调差外,总造价基本包死。这种模式为第二种模式的合理补充。

此类合同的优点是:

(1)在招标时,由于施工单位风险的部分化解,能在施工单位中间加大竞争,比较有利于降低造价。

(2)这种合同模式下双方风险共担,有利与双方合作关系的建立。对一些较大型的项目比较适用,如多层住宅楼、小高层住宅楼等,可采用钢材、水泥据实调差,其余材料不调差的模式。

6. 结束语

总之,施工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熟练掌握现行法律、法规,并进一步深化和改进管理办法,才能使施工合同管理在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的过程中发挥最大优势。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