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05 21:45:4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中医门诊部工作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工作目标
全面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持续加强院感防控,最大限度降低院内感染发生风险,坚决做到院内“零感染”。
二、成立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巡查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三、全面开展院感防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筛查大培训
(一)院感防控风险隐患大排查
1、查感控专职队伍的建设。500张床位以下的机构至少配备3名感控管理人员。
2、查预检分诊制度的落实。查预检分诊设置是否规范,患者筛查、发热患者登记和引导就诊等工作是否及时、完整、规范。
3、查发热病人全封闭管理制度的落实。院内通道设置是否规范,查发热门诊是否独立设置CT、检验、药房、挂号收费等设备设施,查发热患者就诊信息是否及时上报,查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房是否充足并实行单人单间管理。
4、查集中过渡病房设置。查集中过渡病房是否单人单间设置。查医疗机构患者入院前是否在集中过渡病房等待核酸检测结果。
5、查陪护探视管理制度的落实。查住院患者陪护是否每天报告个人健康状况,查陪护、探视记录是否完整、及时。
6、查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理制度的落实。院内环境和设备消毒是否规范,查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是否规范及时。
(二)院感防控风险隐患大筛查
1、立即对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并常规每周一次核酸检测,做好记录。
2、开展全院环境重点部位监测。根据人员接触、流动情况,适度扩大监测区域和密度。
3、加大医院环境中的监测频次,重点部位每周至少监测一次。
4、医疗机构每日进行院感巡查,发现问题,台帐管理,及时整改,及时销号。
(三)院感防控风险隐患大培训
1、线上培训。充分运用远程会诊平台、互联网等平台对医务人员进行院感防控内容培训。
2、院内培训。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岗位特点,制定实用性、操作性强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内容,不断强化进行穿脱防护服实操演练,制定考题全员过关。不定期开展传染病疫情医院内暴发技术演练,全面提高医院感染暴发的防控和处置水平。
3、骨干培训。加强对科室感控督查员等骨干人员的培训力度,并充分发挥其感控督导作用,带动科室的院感防控水平,从而不断提高医疗机构整体感染防控能力。
4、现场培训指导。对门诊部、诊所等分散小型医疗机构采取实地检查指导和现场培训的方式开展感控培训。
四、工作计划及职责分工
1、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科、中医药管理科负责对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同康医院、康和护理院每月进行巡查。
2、基层卫生和妇幼科负责对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每月进行巡查。
3、职业健康与综合监督科会同卫生监督所负责对个体诊所每月进行巡查。
五、工作要求
(一)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务必高度重视院感防控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院感防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筛查大培训工作,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列出工作时间表,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人要切实担起院感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开展自查、筛查和学习,确保工作组织周密细致,工作开展有力有序。
外科医生年度个人总结1
20xx年门诊部继续加大门诊部管理工作,以创建‘三乙’为契机,细化各种管理制度,加强监督考核,使门诊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科室业务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积极配合医院市场营销工作,维护好现有的医疗市场,积极开展对外宣传,进一步拓展目标市场,更加积极的为医院树立良好的形象,将全年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1、门诊基本情况:
门诊部上班主要由住院科室安排医生出门诊各部分门诊部直属科室组成,其中由住院科室排出的门诊有外一科门诊,外二科门诊,外科专家门诊,内一,内二,内三科门诊及内科专家门诊,中医康复科门诊,妇产科门诊,儿科门诊,心身医学门诊。另一部分由门诊部直属科组成的门诊由五官科、口腔科及皮肤科及伤口门诊便民门诊,多学科综合门诊,共有门诊医生11名,其中副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3名,医师5人,助理医师1人,护理人员7人,护工1人。
2、门诊部下属各临床科室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统计
1、门诊处方合格率(标准≥96)98%。麻醉处方合格率(标准100%)100%。
2、门诊病例书写格式合格率(标准≥90)97%。
3、手术,麻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履行患者告知率(标准100%)100%。
4、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标准≥50%)92%。
5、疑难病症好转率(标准≥90)93%。
6、院内急会诊到位时间(标准≤10分)≤8分。
7、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率(标准100%)100%。
3、科室业务
今年门诊部各科室进一步巩固已取得的业务水平,并在此基础上更快的发展,基本满足石棉人民日益增加的卫生保健需要。五官科与上级医院老师联合开展白内障超声乳化摘除联合人工晶体植入术160多例,并开展精准扶贫人员白内障手术30余例,获得了上级主管部门和患者的一致好评。常规开展翼状胬肉摘除联合结膜瓣移植术,开展了泪道激光疏通置管,鼻内窥镜下鼻窦开放术、鼻中隔偏曲矫正术等手术,支撑喉镜下声带小结及声带息肉摘除术等。
五官科进一步开发电子支气管镜的诊查功能,使得鼻咽喉疾病诊断更加清楚,并有达到下段支气管检查的水平,提高了科室医疗技术含金量。用新购置的耳鼻喉低温等离子体治疗仪,开新开展了鼻甲低温等离子体消融,鼻出血低温等离子体止血等新项目。口腔科开展种植牙例数较逐年明显增加,进一步常规开展正畸、颌面外科手术,并开展儿童窝沟封闭几百例。其中五官科完成纤维鼻咽喉镜检查1430余例,OCT检查2043人次,眼底荧光血管造影18人次,翼状胬肉手术65例,鼻腔泪囊吻合术22例,经鼻内镜鼻窦手术10例,声带息肉摘除术28例等。
口腔科完成种植牙25例,口腔正畸36例,颧弓骨折手术4例,拔除阻生牙426人次,复杂牙拔除872例,颌面李氏2型骨折复位手术1例。五官科共计完成门诊人次19463人,住院病人352余人次,业务收入约224万元,收入与去年基本持平。口腔科共计完成门诊人次8466人,住院病人9余人次,业务收入105万,收入增幅3%。皮肤科共计完成门诊人次13202人,业务收入31.66万,收入增幅约4%。
4、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20xx年门诊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还有许多不足。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门诊医生按时上、下班自觉性仍有等提高,特别是中午吃饭时间病员到处找医生的情部时有发生。
二、设备维护稍差,今年五官科电子纤维喉镜、眼底照相机、眼压计、视野计等均先后出现不同程度损坏,设备维修费用较大,且影响科室正常业务开展,影响病情及时诊断,应加强设备维护管理,提高设备正常使用率。
三、科室人员的业务技术有待快速的提高。五官科医生大多数年龄结构年轻,临床经验欠缺,需要有相当时间的成长期。今年又有1名年轻医生到上级医院进修,造成科室暂时性人力资源短缺。口腔科目前医生严重短缺,可能要再增加2名医生才能满足目前工作需要,种植牙工作目前病患及医院职工知晓率低,目前开展的人数仍较少,病员不足。
四、门诊部分医务人员对新生事物如微信挂号、交费、查询方法不熟悉,专属医生的推扩不积极,不能指导病员操作,对云之家医院平台的诊间预约挂号操作不熟练,没有进行诊间预约。
5、明年工作思路
明年门诊将尽可能的多开设专科门诊,特色门诊,专家门诊,进一步做好预约诊疗服务,优化就诊流程,将继续扩大科室规模,开展更多更好的技术项目,做好下面几项工作:
1、希望医院营销进一步为眼科争取更多的白内障病人,以缓解目前病员少的情况,特殊是甘洛农合病人减少较多。
2、进一步陆续派出新进人口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以增加科室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3、配合妇女儿童医院功能的进一步完善,安排好妇女儿童医院的门诊配套工作。
4、进一步加大微信就诊力度,减少病人排队等候时间,使更多患者享受到方便快捷的服务。
5、提高设备使用率,五官科到上级医院进修人员返回后,进一步开展设备(如同视机、视野计及眼底激光等)的正规使用,提高设备回报率。
6、为口腔科及皮肤科加紧引进人才,缓解医护人员短缺的矛盾。
外科医生年度个人总结2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科在医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的大力帮助支持下,经过全科同志们的积极努力,使本科室的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外科得到空前的发展,为在黄山市确立“二级医院”的地位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xx年工作总结
(一)医德医风方面
我科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具备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工作责任感,本着“一切为了病人、为了病人一切、为了一切病人”的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医护质量,全年未发生一起医疗事故或差错。科室内部医护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尊重,形成一个有力的战斗集体。全科老同志爱护新同志,工作上身体力行,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新同志尊重老同志,业务上虚心好学。我们每个人深刻体会到了工作中的苦和累,但也经常被其他人的敬业精神感动着。我们还定期组织全科医护人员聚会,协调各种矛盾,不断增强集体的凝聚力和荣誉感。科室负责同志经求患者及其家属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牢固树立争创一流的思想,力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二)业务方面
xx年外科在医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外科专业的救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xx年共收治病人700余人次,抢救病人100余例,各种手术病人214人次。取得了显着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全科医护人员,不怕脏、不怕累、不分昼夜照顾病人,以精湛的技术和无私的奉献精神,赢得到了社会各界及病人家属的高度评价。因为本院的特殊性,我科的主要病种以普外科,泌尿外科和脑外科为主。而对于重症病人的抢救,我科已建立了一套颇为完备、高效的诊治方案:及时准确的急诊处理,急诊手术病人的绿色通道,各种肿瘤根治手术的开展象征着我科已具备开展代表外科领域高难度手术的实力。 回顾即将过去的xx年,对我们外科全体职工来说,确实是不平凡的一年,我院外科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医院领导及有关科室人员倾注了大量心血,给予了各方面的扶持和照顾,全体外科工作人员也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和汗水。在此,我们外科全体工作人员,向所有关心、支持、帮助过我们的人们郑重地说一声:谢谢!
二、XX年工作计划
展望即将到来的XX年,我们充满了希望和期待,对我们医院及外科来说,依然是需要稳定、巩固、发展和壮大的关键一年,我们既感觉到了一定的压力和困难,但更充满了热情和信心。具体到外科,我们认为有以下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努力。
(一)、进一步强化经营意识 具体措施是要进一步降低用药成本比例,拓展服务范围,向服务要效益,向新技术要效益,向医疗挖潜要效益。外科是一个重要的临床科室,也是一个高风险的战场。我们殷切希望在医院领导和兄弟科室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外科明年工作更上一层楼。
(二)进一步加强与我院市场部的合作 提高社会影响力与医院领导协商,适当降低社会病人住院期间的费用,努力拓展病人来源渠道,提高外科在全社会的影响力。
(三)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 新病人入院后,科室以名片形式将主管医师、主管护士、科主任、护士长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告诉病人或其家属,以便交流联系。
(四)加强人文关怀,确保医疗安全 提高病人满意度要求医生护士少坐办公室,多深入病房,多向病人及家属询问意见和要求,将可能发生的磨檫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我们在内部提出要有“随时准备与每一个病人对簿公堂”的风险意识,把医疗护理安全意识贯彻始终,把医疗护理规章制度、法规条例落实到每一个环节。
(五)开拓创新,科技兴科 XX年我科将要开展新技术是胃转流手术(gbp)治疗2型糖尿病,该手术在整个黄山市是首次开展的新技术。
(六)强化学习氛围,提高业务水平 科内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学无止境,服务无边,关键是要用心,用真情,下功夫,作好脚下的每一件事,作好每一件事的每一个环节。鼓励每一位职工继续深造,如果医院和科室条件许可,建议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派基本素质好的人员去上级医院进修、学习。
(七)讲究奉献,提高效率 我科的特点是危重病人多,工作无节奏,经常加班、加点,我们科室人员经常要一个人干两个人的活,节假日从没有过休息,平时加班不计其数,没向领导说过累,也没索要过报酬。为了科室的有利发展和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希望院领导从人员配备和分配制度上给予支持和鼓励。 (八) 存在以下问题 形势在发展,医院在前进,外科也仅处于发展中,有许多领域、病种、技术需要我们去攻克、去掌握、去提高。我们深刻地体会到,我院外科的发展需要院领导和广大职工的帮助和支持,争取医院支持给我科引进腹腔镜设备,把微创手术开展起来,提升我们的技术水平。
总之,我院外科还处于发展壮大期,离医院对外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勤奋、正直、积极向上、不畏困难的'院领导给我们树立了一个学习的榜样,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发展环境,我们一定不辜负领导对我们的期望,以巨大的热情和信心投入到工作中去,为我们医院的发展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外科医生年度个人总结3
看着时间流逝,回忆着过去工作岁月,剩下的是对工作的情,留下的是对工作的爱,对待工作我一直都严肃,虽然很少出问题,但是并不满足自己的一点成绩,毕竟也遇到了很多吗,没把握的病情,这是我的工作的失职。我会在俩年加强。
详细了解病人病情,在过去工作中,我很重视病人的情况,我担心自己做的不好,所以我一般是先让病人自己说出他的情况,然后我在查看,如果发现他的病情有些不同,有差异的地方,我会把自己以往对过去病人的治病经验询问他们的病情,比如问病人是不是经常会头痛头晕,失眠等,一点点套,找到他的情况不会妄下结论,毕竟我不希望自己出现不可控的情况发生,所以就只有把我好他们的具体病情在做打算,不能为了快,也不敢快,治病就要为他们治好病,让他们看到希望,让他们有希望,而不是随意的开药,让病人花冤枉钱,这会让我心里过不去,毕竟我是一个医生,治病就得治好。所以对于岗位上出现的病情我都会做全面的了解之后在详细交谈和检查后才做最后的结论。
多花些时间,让病人少受一些罪,多思考一些少犯糊涂,毕竟久病治疗靠的.是我们的细心和耐心,靠我们主动掌握好工作进度,不能随意的去损害病人。我比希望自己是庸医,不希望自己的医术不能救人反而害人,所以,我对每一个病例都会做详细的工作总结,总结病人的情况,并且会多次观察其反应,避免病人的病发,做好全面打算,做好工作的准备,这就是我的工作,不会因为任何事情而动摇自己治病救人的本意,哪怕是在岗位上蹲很久也不会随意的去工作,要做就要做好,要做就要把他们的病只好。
第一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四)疗养院;
(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七)村卫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临床检验中心;
(十)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一)护理院、护理站;
(十二)其他诊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防疫、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和教学等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以及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的,必须依据条例及本细则,申请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
第五条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管理。
中国人民后勤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军队编制外医疗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第六条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二章设置审批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定,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另行制定。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定期评价实施情况,并将评价结果按年度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条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十一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八)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九)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十二)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十三)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十四)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第十六条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选址的依据;
(二)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四)占地和建筑面积;
第十七条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必须经设置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条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设置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本细则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的设置;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四)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五)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六)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接到备案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纠正或者撤销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设置审批。
第二十二条《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必须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由设置单位在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
(二)《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备案后十五日内给予《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第三章登记与校验
第二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七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投资不到位;
(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事项:
(一)类别、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注册资金(资本);
(四)服务方式;
(五)诊疗科目;
(六)房屋建筑面积、床位(牙椅);
(七)服务对象;
(八)职工人数;
(九)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十)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登记事项。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除登记前款所列事项外,还应当核准登记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条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必须按照前条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范围内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迁移,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向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应当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登记后,再向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
第三十三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变更登记申请后,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审核,按照登记程序或者简化程序办理变更登记,并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办理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后的三十日内完成校验。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一)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限期改正期间;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
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医疗机构名册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名册逐级上报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开业、迁移、更名、改变诊疗科目以及停业、歇业和校验结果由登记机关予以公告。
第四章名称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
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为:医院、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站、卫生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防治院、防治所、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中心以及卫生部规定或者认可的其他名称。
医疗机构可以下列名称作为识别名称: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和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命名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一)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以前条第二款所列的名称为限;
(二)前条第三款所列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可以合并使用;
(三)名称必须名符其实;
(四)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
(五)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县、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
(六)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含有设置单位名称或者个人的姓名。
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下列名称: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
(二)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
(三)以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组成的名称;
(四)以医疗仪器、药品、医用产品命名的名称;
(五)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
(六)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名称;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得使用的名称。
第四十三条以下医疗机构名称由卫生部核准;属于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核准:
(一)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的;
(二)含有"中国"、"全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以及跨省地域名称的;
(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
第四十四条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名称,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在识别名称中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的核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必须同时含有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
第四十五条除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外,医疗机构不得以具体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确有需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名称经核准登记,于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在核准机关管辖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确有需要,经核准机关核准可以使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名称,但必须确定一个第一名称。
第四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
第四十九条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第五十条医疗机构名称不得买卖、出借。
未经核准机关许可,医疗机构名称不得转让。
第五章执业
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帐户、版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与第一名称相同。
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弃物,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
第五十三条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第五十四条标有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名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不得买卖、出借和转让。
医疗机构不得冒用标有其他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五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经常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德规范和有关教材,督促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
第六十条医疗机构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只作是否死亡的诊断,不作死亡原因的诊断。如有关方面要求进行死亡原因诊断的,医疗机构必须指派医生对尸体进行解剖和有关死因检查后方能作出死因诊断。
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取得患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
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第六十三条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由登记机关核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四条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和变更登记不得向社会开放。
第六十五条医疗机构被吊销或者注销执业许可证后,不得继续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七条在监督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医院管理学会和卫生工作者协会等学术性和行业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
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十九条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一)拟订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二)办理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审查、发证、换证;
(三)负责医疗机构登记、校验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的统计,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负责接待、办理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投诉;
(五)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医疗机构监督员,履行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
医疗机构监督员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
医疗机构监督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医疗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二)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对医疗机构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四)对经查证属实的案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或者处罚意见;
(五)实施职权范围内的处罚;
(六)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一条医疗机构监督员有权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无偿索取有关资料,医疗机构不得拒绝、隐匿或者隐瞒。
医疗机构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医疗机构监督员证章、证件由卫生部监制。
第七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检查、指导主要包括: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执行医疗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情况;
(三)医德医风情况;
(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情况;
(五)执行医疗收费标准情况;
(六)组织管理情况;
(七)人员任用情况;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检查、指导项目。
第七十三条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医疗机构评审的具体实施。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成立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评审。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不定期重点检查。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在对医疗机构进行评审时,发现有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情节,应当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委员为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可以直接行使监督权。
第七十六条《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另行制定。
第七章处罚
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七十八条对不按期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的,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七十九条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以营利为目的;
(三)受让方或者承借方给患者造成伤害;
(四)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十条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十一条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第八十二条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可
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
(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给患者精神造成伤害的;
(三)造成其它危害后果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三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
(一)发生重大医疗事故;
(二)连续发生同类医疗事故,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连续发生原因不明的同类患者死亡事件,同时存在管理不善因素;
(四)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可能直接影响医疗安全;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填定《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五条医疗机构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评审时,应当交纳费用,医疗机构执业应当交纳管理费,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规定。
第八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条例和本细则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法。实施办法中的有关中医、中西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条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部门拟订。
第八十七条条例及本细则实施前已经批准执业的医疗机构的审核登记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十八条条例及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医疗美容:是指使用药物以及手术、物理和其他损伤性或者侵入性手段进行的美容。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性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四)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卫生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
技术规范:是指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或者认可的与诊疗活动有关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
军队的医疗机构:是指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内的医疗机构。
护士岗位竞聘演讲稿1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非常感谢你们给我这样一个机会来展示自己。
我叫,今年岁,本科学历,现任儿科主管护师。2000年7月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医院儿科工作。自2002年起一直承担儿科护理学的教学任务。2003年儿科护理学教研室成立后担任教学秘书一职。十年来的临床与教学工作,使我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曾多次获得优秀护士、优秀教师等光荣称号。
这次我竞聘的岗位是儿科护士长。竞聘这一岗位,主要是基于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基础和优势:
一是具备了相应的理论基础。在大学期间,我系统地学习了护理专业知识,在临床工作中能够理论联系实践,不断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为从事儿科的护理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二是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患儿,减轻患儿的痛苦。我苦练基本功,对操作技术精益求精。多年来我练就了过硬的静脉穿刺技术,并熟练掌握了儿科的急诊急救技术。参与科室的重大抢救工作,能够做到随叫随到,任劳任怨。
三是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在科室管理方面,我是护士长的得力助手,能主动帮助护士长协调科室的繁琐事物,为科室的护理工作出谋划策,深得护士长及科室护士们的信赖,并受到医患的一致好评。
护士岗位竞聘演讲稿2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下午好!我叫***,是来自门诊部的一名护士,我很荣幸今天有机会能参加这次竞选。
先自我介绍一下:我是XX年毕业于***职业技术学校,现已参加工作7年,通过函授学习,于XX年获得了***医学院护理本科学历。自参加工作以来,我先后在外一科、内五科、中医科、内镜室、门诊部等不同的岗位从事护理工作。我非常热爱护理事业,并牢固树立了"以病人为中心,质量为核心"的护理理念。工作中我始终将责任心放在首位,仔仔细细,一丝不苟,遇到不明白的问题就虚心向同事们请教,多问多学。每到一个新的工作岗位,或多或少都会碰到些问题,在解决的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正是这些经历让我不断成长,在处理问题时考虑得更全面,专业技能也得到了加强。因善于沟通,热情服务,礼貌待患,视病人如亲人,多次得到患者的好评。
最后,我要感谢各位领导的关心和支持,感谢同事们的指引和帮助。如果这次竞选能得到大家支持和认可,我将不辜负大家的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努力,尽心尽职,争做一名优秀的护士。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大家!希望大家能投我一票!
护士岗位竞聘演讲稿3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同事们:
大家好!今天参与产房护士长竞聘,大胆接受考验,正确对待结果的心态参与角逐,在此我愿意接受领导和大家对我的考验和挑选。
首先,我要感谢领导给我这次公平竞争的机会。希望我的这次竞聘能为医院的发展,增添一份亮丽的色彩,同时也能够实现自己人生的理想和抱负。
荣誉属于过去,未来正在开创,我深深地感到机遇与挑战并存,参加这次竞聘,我愿在求真务实中认识自己,在改革竞争中完善自己,在拼搏奉献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今天,我竞聘产房护士长,如果成功,我相信,在院党总支、院务会的领导下,在护理部、科主任及各位同仁的支持和指导下,我定能出色地担当此任。今天我大胆参与产房护士长竞聘演讲,我想我除了具备这一岗位所需的素质外,我还具有以下几点优势:
一、我具有较为丰富的理论知识和临床实践经验。
二、我沉着稳重,善于沟通,具有较强的协调管理能力。
三、我热爱护理事业,具有吃苦耐劳、开拓创新的精神。
今天我向大家介绍我自己,诚恳的接受大家对我工作的考评。我深深地知道产科护士长这一职务,任务重,头绪多、意义深远,责任重大,若我竞聘成功我将理清思路,敢于挑硬,争取在工作中有突破,力争在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
一、我将以这次竟岗为新的工作起点,创设开心和谐的工作氛围,既要做到工作的井然有序,又要创设和谐、进取、愉悦的工作氛围,努力提工作的效率减少工作成本,摒弃死气呆板毫无生机的工作氛围,让我们科室护士能够微笑服务,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让服务成为科室品牌,让技术成为科室生命力,让口碑成为科室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二、我将积极推进产房及护理管理制度创新护理服务创新护理带教创新,针对产房及临床护理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调研,强势推进各项制度创新,积极制定科学高效合理的年度护理工作计划护理质量监测控制方案,并强化落实和执行,加大产房及护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和护理技术培训,全面提高护理服务水平。
三、我将在护士竞聘工作中想方设法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益,深入掌握产房及护理工作情况制定科学的奖惩制度,充分调动科室护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为她们搭就成长的平台,强势推进科室护理工作的改革,我们将以叶欣护士为榜样,持续深入推进南汀格尔护理精神教育,从思想的源头注重科室思想政治工作,打造一支思想坚定、素质过硬、技术精湛,服务超前的科室护理队伍,作为护士长我将以身作则,任劳任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要求同事们做到的我首先做到,要求同事们不为的我首先不为,我将鞠躬精粹、尽职尽责。
四、作为产房及护士长我将定期不定期与科室护士进行沟通,了解她们心声、发扬民主集中制,倾听及采纳她们对科室护理管理工作中合理意见和建议,提高护理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关键词】二甲医院 临床药学 实践 收获
药学服务是指药师应用药物学专业知识向医务人员及患者提供直接的、负责的、与药物有关的服务,以提高药物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与经济性[1]。由于各级医院提供的条件、面对的服务对象、药学人员的素质不同,药学服务的开展也有不同的情况。我院是二甲医院,300多张床位,药学人员13名,全部为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学历9人,主任药师3人,副主任药师3人,从2003年起开展临床药学服务工作实践,并获得了医院的认同和支持,取得了一定的收获。
1 人才培养和制度的建立
1.1 培养临床药师队伍
为了适应医院药剂科开展临床药物新的任务的要求,我院2003年在现有条件下开展临床药物工作,由于药剂科人员编制少,临床药学工作由门诊药房有经验的药师兼职。随着合理用药工作在各级医院的迅速推进,2010年,在科主任的努力和院领导的支持下,药剂科选拔2人责任心强、热爱临床药学工作的药师担任专职临床药师,以网络教育为主,并派他们参加各种临床药学交流会议的学习(并制定了长期培训计划),通过院内网络平台和药讯和药剂科周会和全科药学人员互相交流相互学习,为临床药学的顺利开展奠定了人力基础。
1.2 建立临床药师制度、明确工作职责
为了保证临床药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现有的条件,制定了现阶段的临床药学工作计划。要求临床药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深入临床与医生、护士、和患者进行沟通交流,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具体包括向临床提供相关信息,病历、处方评价,抗菌药物的使用与分析,用药咨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参与临床病历讨论、查房,编写药讯等工作。通过药学服务实践,临床药学工作得到了医院领导和医护人员的认可,提升了药学人员在医院的地位,药学人员的学习和工作的积极性也有了很大提高。为临床合理用药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开端。
2 积极推进临床药学工作的开展
2.1 积极开展开展药学情报工作
通过院内OA信息共享系统及医院药讯等平台,及时向临床介绍新药、老药新用、药物不良反应、药学法规、安全用药知识,国内外药学动态。将卫生部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的预防应用指南,国家处方集电子版,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小儿用药剂量换算方法和列表,本院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等供临床学习和参考。
2.2 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并指定1名联络员,定期将临床各科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详细记录进行整理分析,上报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并将结果在院内OA信息共享系统。例如,我院内科从多次发现老年人应用注射用双黄连以后发生较严重不良反应,疑为临床未严格遵循药品使用说明书用药,我们将分析报告递交医院主管领导。药事管理委员会立即讨论并对双黄连注射剂的使用做了严格的规定:对使用该产品曾发生过不良反应的患者、过敏体质的患者不宜使用该产品治疗;有咳喘病、心肺功能疾病、血管神经性水肿、静脉炎的患者避免使用,60岁以上老人禁止使用;建议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如确需联合其他药品时,医护人员应谨慎考虑时间间隔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因素,排除后中间必须用适宜的溶媒冲管;严格按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给药,不得超剂量、高浓度应用,滴速要缓慢,密切观察。规范用药后双黄连注射剂的不良反应未再发生。
2.3 每季度编写一册药讯
我院《药讯》定位在立足医院,面向医院(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服务医院;围绕医院中心工作,以合理用药、服务患者为中心,内容注重可读性,政策性、全方位、多角度。栏目设置:政策与法规、药师之窗、安全用药、专家寻访、不良反应、健康知识、信息之窗等。所选素材经药师精心筛选后,加工整理撰写成文稿。医院非常重视《药讯》的编辑工作,并大力支持。
我院药讯已经成为药师和临床沟通交流的平台,它不但为医药学人员和护士等提供有关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传播院内外最新的医药信息和医疗动态,也让外界了解医院,提高医院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向外展现了医院的精神风貌,也是药学人员展示自身专业理论知识、实现自我价值的“舞台”。
2.4 定期抽查门诊处方和住院病历进行用药点评
临床药学室每月定期抽查门诊处方100张,病历30份,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药物的品名、剂型、剂量、规格、用法用量,配伍等进行逐项检查,对不合格或不合理用药的处方留取影像学资料,并针对留取的影像学资料有针对性的逐一分析,然后分类详细总结,通过处方点评会议或医院的内部网络、药讯等形式及时向临床医生反馈。这种形式的处方和病历点评一目了然,对促进医生处方和病历的规范性书写及安全合理用药,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5 开展中成药临床应用监测、建立中成药应用点评制度
根据《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药学室对全院使用的中成药品种、数量通过信息科获取动态信息及排名情况,对连续两个月排名第一的中成药进行重点监测,发现不合理的使用情况,及时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并停止该药在全院使用。针对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混乱、不良反应较多的情况,临床药学室重点定期进行中成药注射剂处方点评,内容包括辨证用药、用药剂量、用药方法、给药途径、溶媒、联合用药及配伍合理性等。通过定期的处方点评工作,纠正了多种中药注射剂临床用药的不合理情况,不良反应发生率也明显下降。如:注射用丹参、灯盏细辛注射剂、双黄连等给药剂量大、稀释溶媒的量太小、静脉滴注速度快等情况(均未按照说明书规定用药);喜炎平注射剂儿童用量偏大;中药注射剂与抗菌药物同一输液管滴注(产生沉淀等)。从而更好地保证中成药的临床合理应用,减少和避免药源性伤害。
2.6 抗菌药物临床使用重点监测
抗菌药物是目前医院使用最多的药品之一,随着其在临床中的广泛使用,对抗菌药物的过分依赖和滥用,导致耐药菌不断增多,药品不良反应增加,临床疗效降低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
为了促进临床对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临床药学室对全院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数量通过信息科获取动态信息及排名情况,对连续两个月排名第一的抗菌药物进行重点监测。同时对门诊处方和外科手术病历重点监测。监测内容包括:门诊处方治疗及外科手术病历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抗菌药物的选择、用药时机、疗程、联合用药、用药途径、用法用量,发生不良反应后的处置等。发现滥用和不合理使用的情况及时上报并果断采取有效的措施,如:监测到门诊部分新的抗菌药物,和第三代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有越级和滥用的现象,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并及时决定在门诊药房停止使用;再如:过去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选择,用药时机用药适应症,疗程等比较混乱,通过定期监测及时反馈及其它的行政干预,无人工植入物的腹股沟疝修补术、甲状腺腺瘤切除术、乳腺纤维腺瘤切除术等,大多无须使用抗生素的手术已经不用或最多只用一剂;剖宫产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全部使用首选,用药时机由过去的术后用药改为夹住脐带时用药。
2.7 开展用药咨询服务
我院药师接受临床用药咨询工作已经成为临床药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接受高血压患者用药咨询实例:缓释片和普通片有什么不同?药师答:缓释片克服了普通片每天需要多次给药,使用不方便,血药浓度起伏大、不良反应较多等缺点,同时还具有提高疗效和安全性好的特点[4]。产科医生咨询:新生儿预防感染用滴眼剂选择哪种较安全?药师答:目前我院现有的抗菌药物滴眼剂有:氧氟沙星、妥布霉素、洛美沙星、利福平、红霉素等,妥布霉素,儿童用药: 由于本品具有潜在的肾毒性和耳毒性,故小儿慎用。
利福平利福平为半合成广谱杀菌剂,用于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等儿童用药由于未进行本品在5岁以下小儿中应用的研究,故5岁以下小儿应慎用。
由于对新生儿眼部的预防,所以新生儿的淋球菌结膜炎和衣原体结膜炎的发病率显著地减少。红霉素膏具有与硝酸银一样预防淋球菌结膜炎的效果,但不致引起化学性结膜炎,所以许多报告推荐其作为常规预防用药。
引起细菌性结膜炎的细菌以淋球菌多见;金黄色葡萄球菌、表皮葡萄球菌、链球菌和大肠杆菌也不少见。
2.8 通过审方知道临床合理用药药剂科派主管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师在门诊进行处方审核。
如药师审核一例70岁女性慢性支气管炎患者的遗嘱:氨茶碱片0.1g,一日3次,环丙沙星片0.5g,一日2次口服。药师向医师建议:以上两药和用时,环丙沙星可与细胞色素酶竞争性抑制茶碱类在肝脏的代谢,使茶碱的血药浓度升高,容易出现恶心、呕吐、震颤、不安、激动、心悸、甚至抽搐等茶碱中毒症状[2],二者合用应调整剂量。又如:75岁女性患者处方:0.9%氯化钠注射液250ml+西咪替丁0.6g ivd qd 。药师认为:西咪替丁高浓度给药易引起心脏抑制和神经肌肉街头阻断等不良反应[3],且西咪替丁半衰期短,宜分多次给药。经与医生沟通,医生将医嘱西咪替丁该为0.3g,ivd bid。
参 考 文 献
[1].王芳健,李希涛.196例婴幼儿腹泻的分析报道[J].中国现代医生,2008,46(25):78-79.
兵团成立初期,兵团、师两级医院大多处于机构不全、设备简陋、技术水平低、制度不健全的状态。这一时期,兵团刚从战斗转入生产,从流动转到定居的时间不长,驻地大部分是人迹罕至、尚待开发的边远贫瘠之地。广大干部职工的居住条件、劳动环境、健康状况的变化使兵团卫生机关和工作人员深感忧虑。兵团卫生工作人员在极为艰苦的条件下,积极改善部队的卫生条件,保证了部队各项任务的完成,如在剿匪中,开展防冻、防伤的教育和医疗工作;在大生产运动中,积极开展田间巡回医疗,组织部队营养和劳动卫生调查,采取了很多行之有效的预防营养缺乏和劳动保护措施,确保了职工群众的健康。
为加强医疗队伍建设,兵团卫生部门对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调整,部分不适宜从事卫生工作的人员改做其他工作,对继续留职人员则着手大力培养:一方面加强在职业务学习,保证学习时间,建立学习计划与考核制度,从而使所有卫生人员在较短的时间内系统学习生理解剖、药理、物理诊断、护理学等课程;另一方面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安排卫生人员到学校参加培训。兵团第一医院和第二医院自办护士学校,各师医院自办卫生训练班。兵团卫生处制定各个时期的培训计划并明确分工:兵团卫校以轮训医生、医助、司药、助产、化验人员为主,各师以培训护士和连队卫生员为主。
1955年至1956年,为了加速兵团卫生医疗机构建设,兵团先后确定了各医疗机构的编制、工作人员总数、床位设置比例等。同时,制定《医院规章制度》、《各级医院医务人员职责草案》和《连队卫生院职责附医疗装备标准》等规章制度。坚持以兵团、师两级医院为重点,大力推行医院工作“三大制度”(科主任责任制、保护性医疗制和计划医疗制)。随后,根据兵团实行工资制和公费医疗新情况,先后将床位设置比例从原来的2%压缩到1%至1.5%。为协调上下级医院的联系,建立划区医疗制,明确规定兵团第一医院负责收治乌鲁木齐地区、南疆和哈密地区的疑难疾病患者,兵团第二医院负责收治北疆石河子以西、以北地区的疑难疾病患者,兵团疗养院(原兵团第三医院)负责收治全兵团的慢性疾病患者,各师(处)医院为地区医院负责本垦区团场病人的收治,在全兵团范围内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卫生医疗体系。
同时,兵团卫生防疫部门根据兵团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各工种、各行业进行一系列的卫生调查。如对农业和水利工程部队进行卫生学调查和对当时危害农牧区严重的疟疾和布鲁氏杆菌病进行调查。随着兵团工业的兴起和教育福利事业的发展,1958年后又对工业劳动卫生以及托儿所和学校卫生进行调查。对危害最严重的痢疾、伤寒、肝炎以及塔里木出血热、黑热病等都作了流行病学调查。此外,还对克拉玛依等地区进行自然疫源病的调查。
通过这些调查,逐步弄清了卫生环境状况、疾病发生原因和发病情况,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提供了珍贵的资料和科学依据。兵团的卫生防疫工作一贯重视抓各个时期各个地区出现的有关影响职工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
生产部队开始生产时,劳动条件差,强度大,营养跟不上,小伤小病多。卫生部门根据这些情况,一方面协助指导改善伙食,调整作息时间,同时集中力量广泛开展田间工地巡回医疗,既方便了职工就医,又减少了因病误工。例如,1959年,新进疆人员中有大批人患肠道寄生虫病,严重影响了职工群众的健康。随后,卫生防疫部门积极在全兵团范围内开展大规模以防治肠道寄生虫病为重点的普查普治活动。
为了进一步提高职工群众讲卫生的自觉性,1959年1月,在七师召开兵团除害灭病保健工作会议,表彰了170个先进集体和104个先进个人。同年7月,在七师召开现场会,把卫生运动进一步引向深入。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搞卫生从单纯的突击检查到经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一年中除结合节假日重点搞几次突击外,普遍建立《爱国卫生公约》、《卫生三大制度》(清洁日制、轮流值日制、检查评比制)等规章制度,保证了卫生工作常态化。二是由治标转向治本为主,大搞卫生基础建设,消灭蚊蝇孳生条件。如推广泥封堆肥、改良水井、建造防蝇厕所等。三是广泛开展群众性预防疾病的“百日无病休”活动,开展群众性的“自救互救”活动,对提高群众卫生意识和预防疾病起到了重要作用。
1963年,兵团召开卫生行政工作会议,强调要大力支持农业,加强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着重搞好群众性的卫生运动,全面提高医疗质量。
兵团对医疗机构设置和医护人员培训,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医”、“学校培养与工作中提高相结合”、“在职业务学习与离职进修相结合”和“普遍提高与重点提高相结合”等原则,采取“因陋就简,逐步充实提高”的办法,新设机构的医务人员、设备大都由原先单位支援调拨,病床设置先简易后正规,从而使卫生机构得到了迅速发展,达到兵团党委提出的“每建一个农场,就建一个卫生机构”的要求。
在医护人员培养方面,以兵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为兵团卫生人员进修基地,以举办专修班和专科临床进修的办法,为基层培训专业人员。各师医院的护士学校举办培训班,为农场培训初级卫生人员。1958年至1965年,兵团和师级医院共有800多人被送往内地和自治区进修。由于医务人员不断得到培训深造,全兵团的医疗技术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治愈率达到80%以上,兵团和各师医院平均住院日缩短到20天左右。
1963年3月,兵团党委批发了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计划。强调卫生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连队、面向职工群众,坚持“预防为主”和“卫生专业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方针,要求长期坚持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卫生知识水平,培养爱洁净、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兵团各级卫生部门要长期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针对危害职工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大力防治,从而有效地保障职工群众的身体健康。
据统计,20世纪60年代初期,兵团卫生系统工作人员中未经过系统学习的医生占34%、护士占60%,大部分药工、放射和化验人员是以“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培养出来的,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学习和基础培训。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兵团决定在卫生战线上开展“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术操作)训练活动,大力提倡在工作中发扬“三严”(严肃的态度、严密的组织、严格的要求)作风,以带动兵团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思想、制度和技术的全面建设。
1965年,兵团医疗卫生机构达537个,约为1954年的8倍。兵团卫生人员总数达到11334人,约为1954年的3.6倍,其中医师(士)3223人,约为1954年的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