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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资助公示报告

时间:2023-02-20 07:08:2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贫困资助公示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贫困资助公示报告

第1篇

学校资助工作保密自查自评报告【一】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我省学生资助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晋教材[2009]1号)、临汾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对全市学生资助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临教计统[2009]2号)文件,为进一步总结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我院实际,我们首先安排了对学院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的检查,学院党委书记亲自动员部署,资助领导组办公室主任亲自安排工作。要求各系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进行自查,其次对有关处室的资助具体工作进行了检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形成了我院的自查情况报告。

一、资助工作政策宣传贯彻落实情况

1、加强领导,健全领导机构

学院下发了《关于成立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临职院[2007]45号),成立了资助工作四级管理机构(院、处、系、班)。国家助学金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书记秦国杰是学院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系主任均为领导组成员,是本系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从不同的管理层面,对学院助学工作各负其责。学院领导组办公室既是资助管理机构,又是处理日常事务和受理咨询举报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处长担任。配备专职人员和专门设备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2、领会精神 吃透资助政策,

学院积极组织参与助学资助工作的师生,全面学习国家和省有关助学金资助政策情况,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我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以及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发放工作流程。

3、广泛宣传、家喻户晓

在招生宣传时就将国家这一惠民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学生进校后,学院又组织班主任在班级进一步广泛宣传,同时也利用教室板报、橱窗、展板等进行宣传,使党的政策深入人心。

二、助学金发放与管理情况

1、规范申请、审核流程

我院制定了《中专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实施办法》(临职院发[2007]58号),明确了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生进校后以系为单位组织填写《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学院以系为单位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交院学生资助办公室,由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至临汾市教育局审核。

2、及时规范、发放到人

学校为每位受资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工作中三令五申,一再强调,不得以任何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学院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押金等费用。学校于财政资助资金到位后,立即组织人员对享受国家资助同学的个人信息再做一次核查,力求准确无误,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我校二00七年秋季学期可以享受的学生2038人所有资助金额已发放到位,二00八年春季学期发放助学金1982人次,所有资助金额共301.5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2009年我院上学期共有受助学生3371人,根据资助资金到位情况分两次发放。第一次资金于1月到帐,计1340250元,我校于3月底把这笔助学金发放到1710名同学银行卡中,平均每生750元,共计发放1282500元;第二次资金因尚未到帐,因此还没有造表发放。

3、建立规范的台帐

学院资助管理办公室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帐目清楚。

4、关于5%经费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情况

学院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并从事业收入中提取部分经费,主要用于困难学生资助和意外伤害赔偿,出台了《关于设立学生意外伤害赔偿和救助基金的实施意见》设立专户进行管理,我院近年已提取了50多万元进入了专户,用于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意外伤害处理等方面的开支。我院目前为止,已实际支出专项经费计81.6876万元(大写:捌拾壹万陆仟八佰柒拾陆元整)。手续完备,帐目清楚。今后仍将继续按试行办法积极实施校内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的申请、审核和发放。

三、举报投诉电话的设置和举报投诉的处理。

我院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公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3573087555,设立了院长邮箱和院长热线,对学生举报投诉的事情保证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积极调查和妥善处理,确保整个资助评审、公示发放程序的公平、公开、公正。

四、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情况

关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所有的专业会议和统一培训,我们都派专人进行学习,目前系统运行应用情况正常。所有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统计报表及情况我们都能做到及时准确上报。

五、学生资助工作的经验和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我院在学生资助工作中不断摸索,不断总结,形成了一套自己的工作方式方法。在这项工作中,对于学生申请助学金档案,我们采用各系审核,报院资助中心再审,学生处(领导组办公室)最终审核、公示后群众监督的三审一公开办法,同时,定期以系为主自查和不定期院领导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资助管理体系进行全方位的严格管理。

对于家庭困难学生申请各类助学金,我们制定了规范的工作流程,及时准确的掌握全院贫困学生的具体情况。并与主管院领导进行沟通,力争做到尽量及时帮助确实需要帮助的贫困学生。

我院学生人数较多,流动性较大,实行的是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学生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多在教学系部,助学资助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环节较多,核实学生情况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工作量,发放过程中难免存在有拖拉现象。同时,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管理系统与国家助学系统目前尚处于逐步成熟、不断完善的阶段,相互衔接不够紧密,逻辑关系不够精准等,又加大了我们的工作任务量和审核负担,希望能够尽快使其更趋完善,操作更加简便,把学生资助工作真正做到更好。

学校资助工作保密自查自评报告【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和《京山县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免除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下面对资助贫困学生工作情况自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秋季在籍学生共231人。一年级40人,两免生9人,收费标准40元/生,收取31人教科书金额1240元,20xx年人平退教科书金额17元,共退527元;二年级37人,两免生6人,收费标准40元/生,收取31人教科书金额1240元,20xx年人平退教科书金额17.5元,共退542.5元;三年级39人,两免生11人,收费标准85元/生,收取38人教科书金额3145元,20xx年人平退教科书金额31.2元,共退1154.4元;四年级38人,两免生8人,收费标准85元/生,收取30人教科书金额2550元,20xx年人平退教科书金额31.5元,共退945元;五年级43人,两免生9人,收费标准85元/生,收取34人教科书金额2890元,20xx年人平退教科书金额35.5元,共退1207元;六年级34人,两免生6人,收费标准85元/生,收取28人教科书金额2380元,20xx年人平退教科书金额36元,共退1008元。总计退款5383.9元。

20xx年在籍学生236人,住宿生124人,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500元/人,贫困寄宿生15人,共发放7500元。

20xx年在籍学生228人,住宿生118人,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500元/人,贫困寄宿生35人,共发放17500元。

20xx年在籍学生218人,住宿生110人,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615元/人,贫困寄宿生25人,共发放15375元。

20xx年在籍学生140人,住宿生76人,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750元/人,贫困寄宿生15人,共发放11250元。

二、主要做法

1、宣传资助政策。

在校内和学生所在村、组张贴布告宣传相关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成立资助贫困学生评审领导小组

资助工作政策性强,为了把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社会满意,让最困难的家庭子女受益,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其他领导和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评审领导小组,健全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顺利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体现资助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不受经济影响,能认真学习、完成学业。

3、确定资助范围和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并优先考虑以下几类:

(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学生;

(2)、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难的;

(3)、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5)、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6)、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7)、家庭被镇民政办列为特困户,持有特困证,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的子女。

(8)、双下岗职工家庭子女,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的子女。

(9)、低收入、家庭经济绝对贫困,无力支付在校寄宿生活费用成员的子女。

3、资助对象认定程序。

(1)、公开资助信息。宣传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资助申请。贫困家庭学生家长(监护人)填写《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交村委会审核后上交学校。

(3)、评审及公示。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审核。

(4)、上报。学校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填写好《京山县贫困学生认定汇总表》上报。

(5)、资金发放。资金到位后,学校及时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并履行好领款签字手续。

4、享受资助的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农村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助的贫困家庭学生作出适当调整。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办法

1、贫困学生认定难度大。由于种种原因,学生不能如实说明家庭情况,班主任也不能全面了解每一个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工作中不易把握。

2、资助名额有限,致使少数贫困学生暂时不能享受资助。

资助工作是一项爱心工程,惠民工程,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将关爱留守生,教师访万家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全面覆盖,深入到每一个学生家庭宣传政策,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政策,使资助工作真正惠及到每一个贫困家庭的子女,让领导满意、家长满意

学校资助工作保密自查自评报告【三】 根据 《x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金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x教民办发[20xx]84号),按实际情况,现特将我校中职助学金工作自查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自20xx年底国家开展中职学生助学金工作以来,在x市教育主管单位的关心和支持下,我校认真贯彻财政部、教育部制订的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xx】84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教〔20xx〕94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学校国家助学金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国家财政资金安全使用,发挥有效作用。我校积极有序的开展工作,不断完善以国家助学金工作,并成立了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程序评选,严格按照发放程序组织发放,将助学金名额全部向全校师生公示。且已于20xx年开始按照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文件精神,将每次国家助学金全部及时发到学生银行卡中。学校已将历年各班级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材料和工作情况建立专门档案,专人管理。

二、学生助学金的评审

我校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均符合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凡农村户籍中职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对x市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通过以下途径认定:属于低保户的;属于残疾人家庭的;下岗失业家庭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父母单位出具家庭贫困证明的。我校不存在虚报学生人数、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套取国家助学金的情况。

三、 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与发放工作基本情况

一)、20xx20xx年度报告

20xx20xx年度成立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x(监督、管理)

副组长:李x(指导、审核、监督、组织、管理)

组 员:

张x(具体负责全国中职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及信息、资料收集、审核、上报工作)

田x、黄x(学校财务人员负责资金领取及发放)

一、二年级中职各班主任:

06级(1)班罗x、田x、06级(2)班朱x

07级(1)班刘x、07级(2)班孔x、07级(3)班卢x

20xx20xx学年的助学金发放情况

1)、20xx-20xx学年初,我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共x人,其中20xx级x人、20xx级x人、20xx级x人。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06级、07级(共x3人),具体情况如下:

2)、我校20xx年元月第一次上报应得国家助学金人数x人,(每人两月计x元)收教委拨款x,x元,实际支付人数2x人,付款金额x,x元,本次结清。

3)、第二次上报应得国家助学金人数x人(每人共三个月x0元),收教委拨款1x,x元,实际支付人数x人,付款金额105,x元,本次结余x元。

二)、20xx20xx年度报告

1、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x(监督、管理)

副组长:李x(指导、审核、监督、组织、管理)

组 员:

张x(具体负责学生信息、资料收集、审核、上报工作及全国中职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工作)

田x、黄x(学校财务人员负责资金领取及发放、专账建立)

一、二年级中职各班主任:

07级(1)班刘x、07级(2)班孔凤珠、07级(3)班卢x

08级(1)班罗x、08级(2)班袁x、07级(3)班周x

2、 20xx-20xx学年的助学金发放情况

1)、20xx-20xx学年初,我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共x人,其中20xx级x人、20xx级x人、20xx级x人。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07级、08级(共271人),具体情况如下:

2)、20xx-20xx学年度第一学期的助学金:第三次(20xx年7月份),上报应得国家助学金人数x人(每人x元)收教委拨款x,x元(本期应收拨款1x,x元,除去上期结余x元)实际支付人数x人,支付金额x,x元,本次结余4,x元,两次共结余5,x元。

3)、20xx-20xx学年度第二学期的助学金: 我校20xx年9月至11月第四次受助国家助学金学生人数x人,(每人x元)收教委拨款1x0元。实际发放学生人数261人,发放金额1x元。待发学生x人,待发金额x元(已附带待发学生花名册)。第五次20xx年12月至20xx年1月受助国家助学金学生人数x人(每人x元),教委拨款x元。全部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上,无结余。

三)、 20xx20xx年度报告

(格式如上面)

四、 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程序

根据x市教委、x市财政的指导精神,我校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申请、审批、报送、发放等严格程序,明确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储蓄卡中,一律不得以实物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且分门别类地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助学金发放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档案存档备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由于中职学校学生流动性比较大,为了解各班当月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人数,每月由班主任把本班受助学生的名单报送到校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管理工作人员根据班主任所报的名单,到班级逐个确认。要求专管员在当月初发送电子表格,纸质报表必须经校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呈送教育局职教科和财务科。

20xx年开始发放形式为银行卡,为尽量减少学生负担,我校积极与银行协商,在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金的存放银行卡时,免收手续费和年费共计10元,让利于学生,为学生提供尽可能多的优惠政策。这些举措都进一步落实和深化了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与管理。

五、严格执行政策,加强剩余资金管理

自开展国家助学金工作以来,我校认真核实每位学生的申请,详实核对信息,核对受助学生人数,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实行财务专业管理。助学金发放后剩余的金额,均存放在学校账户,从未有过虚报人数、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情况,学校从未发生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行为。结余助学金及时上报处理。

六、工作中的几点问题

学校的中职资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1、学生对申请资助需要那些材料不能及时上缴,材料不齐全,个别转学学生的原就读学校故意刁难不及时办理手续,导致不能及时申请助学金。

2、学校至今仍未建立助学金专款专帐管理。

3、学校对于宣传的力度还应加强,让学生有更深的理解和认识

4、我们发现有的学生拿到资助后,有乱花钱的现象,以后我们应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让他们懂得国家资助来之不易,应花在对学习有帮助的地方。

七、 几点建议

1、由于中职生的助学金是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但目前中职学生年龄偏小,对于银行卡方面的常识较少,常出现银行卡丢失或被盗后不知所措情况。建议适时开展学校和银行组织的讲座活动,帮助学生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2、信息审核过程中,存在着部分学生确实在本校,但与其他学校出现学籍重复不予积极配合且有故意刁难的现象,影响了这一部分学生的助学金发放,建议国家和省教育厅制订针对某些学校学生学籍的专项政策法规。

八、 《全国中等职业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第2篇

为加强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xx年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和《大冶市教育局关于做好xx年xx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落实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成立了由刘建明校长任组长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同时,学校对照“检查细则”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整改,现将相关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学校基本情况

我校现有教学班73个,xx年年秋在校学生4951人。教科书退费情况

根据大冶市教育局关于教科书政策的专题会议精神,xx年年秋国家发行的学生教科书全部退款,接上级指示后,我校对xx年年秋教科书退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为了把国家教科书政策落到实处,我校根据教育局退费工作会议精神,把会议精神传达给学校每一个教师和学生,宣传国家的政策,阐明退费工作的现实意义,并布置退费工作的具体事宜,要求成立专班,利用广播、宣传栏、家长会、班主任会等进行宣传,公示国家退费政策,做到学生或家长随到随退,并将退费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整改报告《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按照要求做到了应退尽退,学校没有截留资金。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落实情况

xx年年秋,我校将上级分配的享受对象指标按各年级在校寄宿生数的比例分配到年级。确定享受资助的学生是体现学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关键所在,因此,在选定享受对象时要求各年级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1、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出申请,

2、由学生所在行政村出具该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3、年级组审核,

4、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则定为享受对象,有异议的在进行调整,

5、各年级将落实的名单报学校评审组审查复核。资金发放时一律先由班主任签字证明,再由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签字后领取,坚决杜绝代签带领行为。学校对每批次发放的学生资助款组织专班检查落实情况。国家教科书征订、发行情况

根据上级关于教科书政策的专题会议精神,我校做到了既不漏订、少订,也决不多订。循环教科书回收、保管、发放使用情况

第3篇

(安徽工业大学冶金工程学院,安徽马鞍山 243002)

摘要:随着国家不断加大高校教育投入,相应的奖励资助资金投入也不断加大,作为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中重要项目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不断受到重视。此外,当前高校大学生的自我意识、维权意识和公平思想较为强烈,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这就促使高校资助工作者要不断优化评定流程,做到精准奖励和资助。本文将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流程的角度,梳理、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对策。

关键词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 2596(2015) 08- 0253- 03

为了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就学问题,优化当前教育资源分配,维护教育公平,国家于2007年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从而建立了国家层面的奖、贷、助、补、减”相结合的多渠道奖励资助体系。此政策对国家层面的奖助学金也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高校奖助学金主要有三种类型,分别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助资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奖助资金由中央负担,地方高校的奖助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和地方根据情况按比例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要求覆盖面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大学生。

一、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往往涉及以下流程:申请条件的确定及细化、政策宣传与学生申请、评审及公示、奖金发放及监督、宣传教育等,以上各项流程在高校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因为申请条件的宽泛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难以认定等因素而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整个评定工作的开展,影响了奖励资助能否真正发给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一)基本申请条件过于宽泛,难以合理量化

2007年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以下五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从以上申请条件可以看出,表述的比较笼统,难以合理量化后用于实际操作。各高校往往也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或者增加附加条件。高校各自的具体规定和附加条件往往不尽相同,其中不乏难以量化,甚至是不可量化的条件规定,这也就导致了各高校间的评定标准不统一

笔者所在高校在后两个基本申请条件上细化了规定:必须是当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简称贫困生)并获得上一学年度校内二等奖学金以上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在评审时,学生未犯受到校纪校规处理的过错一般都不会一票否决。从这里可以看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就变成了贫困生之间的“博弈”。而实际情况是,当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更是困难重重,难以科学合理地实施,难以精准认定,从而难以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效评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下的贫困生认定,充满“博弈”

国家励志奖学金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的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针对这个条件高校一般为了明确化,就直接规定申请的学生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了促使高校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国家的资助资源。教育部、财政部在2007年联合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阐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指导意见要求各高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一定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并详细规定了从学校、院系)到年级专业)的三级认定程序和组织。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院系)成立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成立认定评议小组。但高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认定工作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学生来源于不同的经济发展地区,收入标准无法统一:学生相关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失真严重:年级专业)层级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对众多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日常消费支出情况无从知晓和了解等问题,从而导致贫困生认定工作开展困难,每年都会引起学生之间的矛盾冲突,暗中较劲,私下拉票等现象。

由于高校规定只有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导致了各个班级之间的博弈”。各班级之间为了争夺年级内仅有的平均到各班还不到两个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往往有意将班上成绩优秀但实际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同学认定为贫困生,导致了班级贫困生认定的失真,这也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专业排名分配的弊端。又如,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和不困难的界定难度大,有些班级甚至用抓阉来决定资助人选,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使用缺乏监督,激励效果甚微

国家对励志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对励志奖学金在财务制度上实行分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各级单位、各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同时要求各高校必须于每年的11月30日之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该学生的在校学籍档案。高校对国家励志奖学金一般都会及时发放,不截留、挤占或挪用,但对获奖学生奖学金的使用缺乏监督和反馈。

当前国内很多高校都流行着大学生之间请客吃饭的风气,而且是学生之间轮流坐庄。这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一旦拿了奖学金,在当前风气之下,很难拒绝班级同学请客吃饭的要求。难以拒绝的关键还在于大学里很多评奖评优都需要班级民主评议或投票,人际关系不好的学生将会很吃亏。国家励志奖学金本应是用来奖励和资助那些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完成学业的,若奖学金被用来请客吃饭就削弱了其激励和资助作用。励志奖学金的不当用途还表现在诸如:用奖学金购买高档电子产品,购买昂贵服饰,外出旅游等。

此外,高校对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宣传、报导不够,正面宣传引导不足,导致国家励志奖学金对获奖者本人以及其他学生的激励、引导作用发挥不足。榜样的作用是无穷的,对获奖学生的宣传、报导,既是对他们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肯定和鼓舞,更是对其他同学的激励和引导,有利于大学生良好学风,以及班级积极向上班风的形成。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思考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涉及的问题往往与其评定流程密切相关,本文针对以上阐述的高校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带来一些思考。

(一)构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的认定指标体系

高校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不能仅仅依靠暂行办法中宽泛的基本申请条件的规定,而应该根据学校自身的特点、所拥有的名额、学生家庭总体经济状况等因素统一设置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统一的科学指标体系。通常所讲的定性指标,是指无法直接量化而需要对评价目标或对象进行客观描述或分析以反映评价结果的指标:定量指标是指可以用数字准确定义、精确衡量并能设定相应目标的考核指标。

高校要建立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认定指标体系,并根据每年的认定情况的反馈和调查,不断改善指标设计的科学化、合理化和系统化。定量指标的构建相对容易,但对申请学生个人诚信、道德品质、遵守校纪校规情况等设定定性指标时,调研不足、操作不好往往会引发很多的矛盾和冲突。有些高校针对这些情况,往往设置一票否决制的定性指标,从而导致学生间的打小报告、告密等情况的发生,恶化了班风、宿舍风气,影响了学生间的基本信任关系。因而,高校在设定一票否决制的定性指标时应当慎重,同时应当建立相应的申诉机制,不能一次判定就不允许学生申辩。

(二)夯实贫困生认定基础,提高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夯实贫困生认定的基础主要是加强与贫困生认定工作流程中各个环节密切相关部分的基础工作。一是要从新生入校以后,系统性地开展思想道德素质教育,特别是诚信教育、责任意识教育以及自立自强教育。同时,辅导员要加强班级管理,培训好、管理好、使用好班级学生干部,营造良好的班风、学风,增强班级凝聚力:二是要加强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库的建设,建立信息化的贫困生档案,并保证与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的及时更新,例如:学生家庭收入情况,子女上学情况,家庭成员生病、意外伤害事故等情况:三是要加强班级评议认定小组的选拔和使用。辅导员、班主任应当积极参加班级贫困生认定会议,积极引导学生公开、公平、公正地认定出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另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当推行回避制度: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不得参与班级民主评议投票:以宿舍为单位选拔班级民主评议认定小组成员,成员的选拔由全班学生投票选出,从而保证小组成员来源的广泛性、代表性,确保公平、公正。

提高贫困生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还应将贫困生认定结果公示作为一项重要程序认真执行.发挥公示的民主监督及反馈作用。根据实际情况,避免公示对贫困生的自卑心理产生刺激和消极影响,公示应当在班级内进行。因为,当前高校通常使用的四级贫困生认定层次中,班级民主评议是最关键也是最重要的一级,其他各级只是在此基础上进行审核和监督。另外,也只有班级同学之间才会对申请贫困生认定学生的实际家庭经济状况、日常消费等情况有直接观察和较深入的了解。此外,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分配必须避免班级之间为了争取名额而刻意制造假贫困生”的现象,名额应当下放到班级,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

(三)监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使用,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当前,高校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防止和惩罚那些拿奖学金购买高档电子产品、外出旅游、购买昂贵服装等奢侈浪费行为,公开相应的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针对举报的问题及时审查并及时反馈给举报者,并注意对举报者个人情况的保密,避免引起同学间关系的恶化,甚至冲突。此外,还应当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不应当要求班上贫困学生将自己日常维持温饱的生活费用于请客吃饭。同时切实加强班级民主评议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避免民主投票的绑架行为”,倒逼有机会获奖的学生不得不、不敢不请客吃饭。

高校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树典型、立榜样,激励和鼓舞大学生自立自强、艰苦奋斗。可以通过报告会、座谈会、优秀学子风采录等形式宣传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优秀学子。引导广大学生发扬自立、自强、自信的奋斗精神,在宝贵的大学时光里不虚度,留下自己人生浓重的一笔。同时,应当鼓励获奖学生将困难生活的经历视作个人成长、成才的财富和动力,学会用知识和能力丰富和充实自己,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思想上脱贫”。由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以及奖金额度有限,全体学生3%的获奖名额限制以及每生每年5000元的奖金额度。高校还应建立和完善奖、贷、助、补、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切实解决贫困生的后顾之忧,鼓励他们积极奋斗,实现人生理想。

第4篇

关键词:高等学校;资助工作;育人路径

近年来,随着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党和政府坚持把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高等教育机会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切实加强了高校资助制度建设,不断加大资助工作力度,从制度上基本解决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2007年以来,构建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有机结合的新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基本解决了贫困生补助的资金来源和补助方式等问题,有力地促进了教育公平和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然而,随着国家资助力度的不断加大,在更多的学生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之时,也出现了少数学生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和任意挥霍资助款的现象。由于资助工作量很大,有高校仅将国家资助款评定发给学生,没有更好地将资助工作与育人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失去了一条有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渠道。党的十报告指出,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提出不仅要加大资助力度,更要重视资助质量。如何将资助工作与育人工作有机结合,做到资助与教育并举,济困与扶志并重,提升资助工作的育人成效,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路径进行探索:

一、把诚信教育作为资助育人工作的基础环节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个人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大学生资助工作要顺利推进,必须以诚信为前提。诚信原则要求受助者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正确使用资助金,对于助学贷款,要按照和银行签订的协议,按时还款。然而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虚假申请、干扰评定、不当使用、恶意欠费和违约还贷等现象。为此,对受助学生开展诚信教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建立贫困生诚信档案

现在各大高校基本上都已经建立了贫困生数据库,但是数据库主要收集的还是贫困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对贫困生本人的学习、思想和表现情况记录不全。同时很多资助政策都是在前期管理上狠抓,而在后期跟踪上缺失,这样就造成了申请各项资助变成“一锤子买卖”。靠弄虚作假取得资助的学生和部分贫困生将资助款看作一笔“天降横财”,任意挥霍,或者拿着帮助他们完成学业的钱却荒废学业。在这种情况下,高校应该建立一个完备的贫困生诚信档案,主要记载学生在校期间助学贷款、缴纳学杂费、遵守校规校纪、勤工助学、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和承诺等情况,将档案记录与推荐入党、评优评助、就业推荐等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大学生诚信轨迹,可以更好地起到督促和引导作用。

2.细化大学生品德教育

大学生品德教育本身就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而诚信教育也是大学生品德教育的主要任务之一。随着我国资助政策的完善,资助力度也不断增大,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国家助学金依次是4000元、3000元、2000元,还有各类社会奖助学金,金额都比较大,这些数字对于尚未进入社会的学生确实是极具吸引力。如果不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诚信教育,容易造成他们不能理智地对待这些资助款。要在行为上规范,就要在思想上引指,诚信教育要成为高校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细化到班级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充分利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文化资源,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使诚信内化为学生的主体认知和自觉情感。

3.加强典型宣传,从正反两个方面开展诚信教育

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可以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一是通过宣传典型人物的典型事迹开展诚信教育,二是通过大学生背离诚信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在笔者所在高校,有贫困学生自强不息,靠自己打工挣钱,三次让出评给自己的国家助学金的先进事迹;有捡到巨款,拾金不昧的优秀学生典型;还有学生因为诚信品质好被用人单位高薪聘用的典型案例。

同时,现在大学生中不诚信的案例也有很多。2005年,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将北京某大学的23名大学生告上法庭,理由是这23名大学生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归还来自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这样的案例在很多高校也发生过。有的学生认为借国家的钱不像是借个人的钱,可以赖账或者晚一些时间再还,这是学生没有诚信意识的典型表现。随着国家个人征信系统的逐步完善,有的大学生因为不诚信,没有按时还款,导致在银行出现不良诚信记录,后来尝到了苦果。有这么一位大学生,在上学期间向中国农业银行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由于他毕业后没有及时还款,在银行产生了不良诚信记录。后来因为结婚要买房,已经交了首付,当他去银行办理贷款时,却因为有不良记录无法办理,后来他想退房,房产商也不退他交的首付款,他尝到了不诚信的苦果。让学生讨论这些典型案例,能取得很好的教育效果。

二、把感恩教育与资助育人工作有机结合

学会感恩、知恩图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感恩的一个基本内涵就是对他人和社会给予的恩惠或方便产生认可并愿意反馈的一种意识和行为。对于一名大学生而言.感恩意识绝不是简单的报恩。而是一种责任意识、自立意识、自尊意识,继而达到追求一种人生成就的精神境界。因此,感恩教育有两个层次,一个是自助,一个是助他。国家现在拿出大笔资金对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很多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也捐款资助贫困学生。结合资助工作,对大学生进行感恩教育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绝佳良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开展感恩教育:

1.将感恩教育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

自助就是将他人给予的帮助作为基础,通过自身努力获得更多的资源,因此感恩教育要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培养贫困大学生的劳动观念与生活技能,增强其社会责任感,磨炼其坚强的意志,使之树立逆境成才的信念。可以通过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提供兼职工作和有偿社会服务工作等方式,鼓励贫困大学生迎难而上,靠光荣的劳动解决自身困难。

2.将感恩教育与志愿服务工作结合起来

将感恩教育与志愿者工作结合起来是培养助他行为的一种有效方式。我国现行的资助项目,大多是无偿赠予的方式,同时为了方便学生申请,申请资助的手续也较为简单。更有人开玩笑地说到:“花3分钟盖一个贫困章,再花3分钟写一个申请,就可以拿到3000元资助款。”资助取得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甚至可以说是不劳而获。2012的助学金评选结束之后,笔者在某高校的一个年级进行了一次跟踪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更多同学只关注于资助款申请条件和如何分配,鲜少有人去思考资助款从何而来,这笔款项的资助用途是什么,思考获得资助款后如何回馈社会的更是少之甚少。大学生经过良好的教育,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如果将感恩教育与志愿服务工作结合起来,让贫困大学生加入到社会服务工作者中去,组织受助大学生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优势服务同学、服务学校、服务社会,不仅可以使志愿者服务质量更高,并且引发他们进行“受助与助人”思考,使大学生能深刻地理解收获与付出的平衡关系。

三、将廉政文化引入校园,纳入资助育人工作体系

资助工作涉及的资金数额庞大,一旦有利益就容易滋生腐败。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存在少数学生在班级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私下拉票、学生干部指定受助学生将获助金拿出部分作为班费等不良现象。所以在资助工作中,结合现在中央开展的反腐工作和作风建设工作,要开展廉政文化教育,树立资助工作者的廉政形象,增强学生的廉洁意识,将廉政文化教育引入大学校园,让大学生接受实实在在的廉政教育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1.在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渗透廉政文化教育

现阶段由于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全国对于贫困生的认定没有统一的标准,贫困生认定工作中主观的因素较大。同时因为大学贫困生认定材料主要来自于学生家乡,乡邻之间容易因为私人感情而提供虚假信息,再加上高校在进行跟踪和核实工作时难度较大,所以贫困生认定工作容易产生漏洞。作为高校资助系统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环,学校要组织一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骨干等学习领会国家的资助文件精神,建立公正的认定标准,通过学习和宣传,倡导廉洁从政和公平认定。

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将来他们中间很大一部分将走向各个层面的管理和领导岗位,在大学阶段就对他们开展廉政文化教育,是一件意义重大的工作。在资助工作中,针对学生中间出现的各种不良现象,要加大处罚力度,培养学生的廉洁意识和法律意识,使廉政文化深入学生头脑。

2.建设透明公平的高校评定系统

在资助工作的操作中,作为民主评议小组重要负责人的辅导员、班主任和主要班委一定要诚信立人,廉洁奉公,做出表率。根据国家要求,针对不同资助类型制定公平的贫困生评定规则,通过评前信息公开、民主评选、班主任、辅导员过程监控、公示等环节,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操作规程,并且在整个评定过程中尽量用数据化的方式来进行测评,将各项参考指标形成具体数据,用打分的方式得出结果。如果发现特殊情况无法量化,就需要相关评定人员民主讨论决定,并且将情况对公众进行说明。

3.完善监督机制,及时总结反馈

腐败产生的最重要原因就是缺少监督。因此,在整个资助工作推行的过程中,要形成一个完善的监督机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步结果产生后,按照规定将名单公示,让监督小组成员和其他同学在规定时间、按照既定程序反馈意见,有利于形成民主监督的氛围,及时化解矛盾。学校、学院建立学生投诉信箱、投诉电话,及时对评选过程中不规范的操作进行干预,建设完善的监控体系。

参考文献:

[1]裴巧玲,姜德红.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天津职业大学学报,2009,(12):59-61.

第5篇

1、由于各种致病因素的增加;在现实社会中,有很多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还很多,有很多的家庭因贫困而无力为这些能够手术康复的患者支付相关的手术费用。为了使贫困家庭的病残群体免受痛苦,获得新生,潇湘晨报倡导并强势介入,慈善机构、红十字会、湖南省健康教育协会等倾力支持,集省内知名、特色医院的爱心善举在“湖南开展“名医联手,情动三湘”大型公益医疗救助活动,为贫困家庭的病残患者募集手术费用,资助贫困家庭的患者支付相关的手术费用,使他们重获新生。

2、“名医联手,情动三湘”公益救助活动是为社会各界人士(尤其是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知名特色医院)提供一个能够将自己的爱心传递给贫困家庭的弱势群体的有效的公益慈善平台,从而集合全省的爱心力量,募集资金为湖南的贫困家庭中的弱势群体提供手术费用,使他们重获健康。

二、活动的内涵和目标

活动的内涵和目标――“名医联手,情动三湘”公益救助活动是指在活动的开展期间,通过知名特色医院提供医疗救助名额,那些因家庭贫困而无力求医、只能无助等待的贫困家庭病残群体提供手术费用资助。随着活动的开展,这些受资助进行手术的群体将获得健康,摆脱身体与心灵的痛苦,开始体验健康快乐的新生活。

1、对于富有爱心的社会个人和单位――活动将向他们提供一次向社会弱势群体奉献爱心的机会,使善款能够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在救助弱势群体的事业中。

对于爱心潜藏的社会个人和单位――活动力争唤醒和引导他们,使他们将自己的爱心表露并奉献给社会弱势群体。

2、对于其他公益性组织――活动将展现各主办、协办单位的社会责任,将表现出规范、高效的公益榜样形象。通过举办本活动,相关机构将携手国内其他公益组织走向现代化和规范化。

3、对于社会整体――活动将倡导形成一种良好的助残扶幼的社会风气。随着活动开展的深入与广泛,将积极传播公益理念,培养公益意识。

三、活动指导

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民政厅

四、活动主办:

湖南省慈善总会、湖南省红十字会、湖南省健康教育协会

五、媒体支持:

潇湘晨报、红网(湖南省委门户网站)、三湘健康网、地市电视台(每个参与地市一家)

六、参与机构:

湖南知名特色医院(原则上一类救助项目只选择一家医院参与)

长沙市10家左右名额。

(备选名单——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省儿童医院、湖南省妇幼保健医院、湘雅一医院、二医院、三医院任选一家、湖南省肿瘤医院、南湖医院、华美医院、长江医院、东方男科、爱尔眼科、湖湘肿瘤医院等)

每个参与此次活动的地市1-2家

七、参与要求:

1、消费者心中品牌形象较好、有较高的知名度与认知度;

2、推出一至多项免费爱心救助项目,并负责按承诺救助到位;

活动将在全省六大地市接受现场救助报名及咨询。所有现场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诊治费用。

八、现场活动地点:

株洲衡阳岳阳常德益阳湘潭

(以上地市具体活动地点待定;每一地市现场活动报名时间为两天)

九、活动时间:

活动开展的时间从2007年6月15日至2007年8月31日,总共预计资助150——200名具有手术适应症的贫困家庭患者进行手术。

十、主要活动安排进程:

时间内容备注

6月10日前各大主要医疗机构救助项目落实到位,并签订协议签定合同,落实救助项目

6月12日前赞助商的确定作为现场报名活动相关费用的赞助者,回报方式具体见招商赞助方案

6月15日前与慈善总会、省红十字会

湖南省健康教育协会就救助对象,报名事项进行最后落实;同步成立“名医联手,情动潇湘”医疗专家诊疗团”

6月18日新闻会18日以前参加新闻会领导的邀请。

6月15日起潇湘晨报推出活动公益广告,及活动新闻报道。

15日之前相关事宜的筹备工作到位广告为二分之一规格(视参与机构多少确定推出公益广告版面数量)

广告新闻计划待定

6月22日—23日现场活动首站:株洲现场活动内容包括:

1、地市救助对象现场报名、咨询;

2、专家团接受现场咨询、免费诊治。

3、健康讲座

6月29日—30日地点:常德

7月6日—7日`地点:益阳

7月13日—14日地点:岳阳

7月20日—7月21日地点:衡阳

7月27日—7月28日地点:湘潭

6月15日起潇湘晨报不定期推出专题,对活动进程,救助过程等进行全程报道。贫困家庭救助报名渠道包括:1、现场报名;2、拨打医疗机构救助专线报名;3、拨打本报热线电话报名;4、通过当地民政慈善机构或红十字会报名。

8月中旬潇湘晨报推出活动总结特刊,对活动进行强化报道,并吸引更多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公益救助。

注:本活动救助对象为:1、湖南省居民;2、确属家庭困难者,要求持有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出据的贫困证明;3、所有接受救助者,最终由对口救助医院确定救助名单并提供救助。

十一、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系列活动的组委会各领导、组委会各单位、专家和顾问同时兼任“名医联手,情动三湘”大型公益活动的相应职务。由潇湘晨报、湖南省慈善总会、湖南省红十字会、湖南省健康教育协会主办。湖南省健康教育协会保健指导分会,湖南省三湘健康俱乐部承办。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领导组成“名医联手,情动三湘”大型公益活动领导小组,下设若干职能部门作为“名医联手,情动三湘”大型公益活动的事务执行机构。领导小组和职能部门的结构和职能如下:

主要工作主要内容责任单位、责任人

医院工作负责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是是面向省知名特色医院,开展医院推动工作,负责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是作好医院的协调工作,将医疗救助名额落到实处潇湘晨报(黄伟)、

省健康教育协会

宣传负责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是收集具有宣传价值的人和事,结合活动的连续性联合国内知名媒体,持续、深入的报道和宣传“名医联手,情动三湘”大型公益活动。活动告一段落后进行总结并向社会公示。潇湘晨报(岳瑾)、

红网、三湘健康、地市电视台

财务——捐赠负责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是是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收据;保障已发生的医疗费用能及时支付;审查善款的上交到帐情况,审计各职能部门的财务状况;设立专门的助医工作帐户并向社会公示;书写善款的募集和使用财务报告(附明细)向社会公示。湖南省慈善总会、湖南省红十字会

现场报名活动

的执行工作负责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活动现场报名的执行工作,同时参与现场对活动的医院、赞助单位进行现场管理。省健康教育协会(林富建)

审核核实贫困家庭救助对象的家庭和患病情况,决定是否资助,确定合作医院,结算医疗费用,回访受益救助对象,安排有参与要求的捐赠人参与审核受益救助对象资格等具体救助工作,将受益救助对象的情况反馈给定向捐赠人,制作助医个案报告并全部公布,建立助医个案档案库和数据库。活动告一段落总结后向社会公示。医院选择入围名单

主办单位审定

医疗专家顾问团医疗专家顾问团的协调人待定。医疗专家顾问团成员由参与“名医联手,情动三湘”大型公益活动且具有较高医学学术水平的专家组成。医疗专家顾问团负责为活动提供可行的医学解决整体方案,为特殊的重大手术提供咨询意见,并提供关于医学专业知识的相关支持。医院(一家参与医院派一名权威专家)

备注

十一、活动宣传:

纸媒网络电视全方位互动

长达两个月持续深入关注

1、为2007年本报重要公益活动,潇湘晨报、红网对活动进行全程报道。

2、每一地市现场报名活动,潇湘晨报推出不少于5个半版(根据参与医疗机构的数量最终确定版面数)的活动整体硬性广告宣传。

3、每一地市活动,潇湘晨报推出不少于半个版的新闻报道,红网开设专题进行现场报道;省内各大主要媒体对活动进行重点报道。

4、进行现场活动的城市,邀请一家当地知名的电视媒体协办当地现场报名活动,对活动进行全程报道。

5、潇湘晨报“地方主页”对各地市活动进行前期硬性广告造势,每一地方主页推出两个半版的硬性广告宣传及新闻报道。

6、潇湘晨报负责对各医疗机构推出的救助项目,后期进展进行跟踪报道。

十一、组委会名单:

组长:

副组长:

医院组织及招商:

广告宣传:

新闻报道:

第6篇

关键词:地方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

基金项目: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12YB029)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地方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调查及对策分析——以江西某高校为例

收录日期:2014年1月23日

随着地方高校的发展和收费制度的改革,地方高校贫困生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贫困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现有的资助管理体制已不能满足需要,需进一步完善贫困生资助体系,切实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本文以江西省某高校为研究对象,通过调查该校贫困资助工作的有关情况,以此分析我国高校贫困资助体系问题所在,为进一步优化资助体系提供实证依据。

一、江西省某高校调查报告

(一)调查概况。本文调查选取的高校地处江西省九江市,是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地方性本科院校,现有在校学生约3.8万人,其中65%来自农村或经济落后地区,该校拥有一套较为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2012年度该校学生奖助情况如表1所示。这次调查主要采取问卷调查法,先将问卷发放到该校各学院、各年级填写后全部收集,再抽调出填写为贫困生的问卷。调查内容包括学生基本情况、消费观念、资助来源、政策评价等方面。(表1)

(二)调查结果分析

1、贫困生大多数来自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来自于“老、少、边、山”地区,致贫原因主要是经济水平较低,收入来源单一。调查结果显示,在所有调查对象中有贫困生244人,女生97名,男生147。其中,家庭月收入平均水平低于1,500元有178人(74.3%),来自农村的有177人(78%),来自中小城镇者36人(14.8%),来自大城市者27人,仅占8.6%。这充分说明大部分贫困生来自于农村地区,家庭收入微薄。

2、助学贷款的覆盖面较低。教育费用的支付来源主要靠家庭,助学金只能解决一部分学费,助学贷款的覆盖面较低。根据统计结果发现,通过助学贷款来解决费用问题的学生仅有8个,主要途径还是助学金,学校内部勤工助学岗位不能满足需求。超过半数学生认为学校提供的助学岗位太少;其次,贫困生获取奖学金的比率相对较低,学习成绩中等及以下占63.6%,这说明贫困生比非贫困生学习成绩偏低,究其原因,除了勤工俭学导致学习时间不足外,还有心理方面的因素。

3、贫困生的精神压力普遍比较大。调查结果显示,有186人认为他们的主要压力来源于经济问题和心理问题,认为学校同样重视物质资助和心理资助的有46人(19.7%),认为“重视,但物质帮助不够”的有78人(33.6%),认为“重视,但心理资助不够”的有80人(35.2%)。

4、受助人数及金额偏低。统计结果显示,进入大学后,从未接受其他资助方式的人有207人占(87.9%),获得100元以下的帮助有16人(5.7%),收到过1,000~4,000元资助的有7人(2.86%),获得过5,000~8,000元资助的有6人。调查对象中仅有2人分别获得过价值1,000元和2,000元的其他形式的奖励和资助。

二、地方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现状与不足

(一)贫困生认定办法不完善。根据该校贫困生认定办法规定,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其中,特别困难学生不得超过学生总数的5%,困难学生不超过10%,一般困难学生根据各班级实际情况认定。为保证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该高校采取标准认定的办法,从学生基本生活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生家庭成员状况等方面对贫困生进行认定。在此办法中,对贫困生的资助原则之一是采取学生主动申请,即需要资助的学生应主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然而,从实践来看,因自卑、不好意思等心理不愿申请贫困认定和不了解资助政策而错失被资助机会的困难学生群体不乏有之,这一类情况的发生会影响了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其次,该高校实行差异性资助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的学生的资助体现出梯度差异: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不同,原则上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学年资助额度不超过4,000元,困难学生每学年资助额度不超过3,0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学年资助额度不超过2,000元。该原则的实施,能够较大程度地解决家庭特殊困难学生的生活问题,但由于对一般困难学生的认定没有标准的上限范围,导致在一般困难学生的资金资助问题上,可能出现申请人数多,而他们的家庭经济困难差异小,从而无法做到全面兼顾。

(二)贫困生思想教育欠缺。贫困生认定后,加强对被资助贫困生的后续监督管理,是助学金发挥应有作用的重要保证。在后期工作中,高校常常忽略对被资助贫困生感恩社会的思想教育,使部分被资助贫困生对资助政策受之坦然,缺乏感激之情。贫困生助学金资助体系是国家为促进贫困生健康成长,顺利成才推出的一项重要福利政策,充分体现出社会的关爱和谐。知恩图报是每个大学生的必备品德,被资助贫困学生更应该对国家和社会心怀感恩,积极参加社会的各项公益活动,以回报国家服务社会为己任。因此,加强对受助贫困生感恩心教育,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不容忽视。

(三)贫困生资助经费来源单一,勤工助学岗位和报酬有限。地方性高校贫困生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奖、贷、助、补、减、免”下拨的专项贫困生资助经费和高校学费总额的10%,只有少部分来源于社会资助。这些经费金额与贫困生的实际数量和需求相比差距较大,难以有效地解决贫困生资助的突出问题。因此应不断拓展资金来源,形成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其次,各高校推出的勤工助学岗位,也是解决贫困生经费的有力途径,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大部分是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学生,他们可以利用空余时间通过劳动获取一定报酬,以缓解经济压力。但是,仅仅通过现阶段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难以满足贫困生的需求。从表1可看出,该校勤工助学的分配资金占比较低,2012年度平均分配到各个学生头上的资金不足200元,这样就无法发挥勤工助学的优势。

(四)生源地助学贷款作用有限。2007年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成为了贫困生资助体系的主体,使得家庭积极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当地政府的认定,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然而,从表1看出,该校2012年成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人数约占总人数的23%,这说明在实际工作中,生源地贷款政策的实施与国家预期设想的不太一致。根据实际调查,主要原因有:申请程序较为繁琐,申请难度大;贫困生认定的可信度受到质疑,生源地限制多;普及力度不够,政府缺乏重视等。

三、完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对策

基于对列举的地方性高校实际调查和当前贫困生资助体系存在的不足,积极探索对策,优化现行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已成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加强管理贫困生认定办法。目前,各高校的贫困生认定流程从逻辑上分析,这一流程是比较合理的,但在初次认定和班级民主评议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首先,高校必须对贫困资助工作投入足够的关注,成立负责贫困资助工作的专门机构,在资助工作中做到权责明确,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严格的审核,一旦认定必须做好公示,加强对全程的跟踪与监管,确保贫困生认定的公平性;其次,在具体的操作上,准确了解贫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对提出贫困申请的学生的生活状况进行了解,包括通过同学去了解这些学生的消费状况。辅导员要认真听取班干部的反映,深入到广大学生当中,对贫困生的信息进行及时的补充;最后,高校必须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对于提供虚假信息,伪贫困的学生给予严肃的处理,保证认定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二)积极开展贫困生心理教育。考虑到贫困生敏感、心理负担重的特点,要引导学生积极乐观、自信向上、自强不息、不逃避现实,通过自己的努力和辛勤劳动来摆脱困境,要让他们知道贫困不完全会产生压力,还是一种向上的动力。虽然贫困是一种不幸,但同时也是人生中的一笔财富,因为它能磨炼意志,有助于养成吃苦耐劳的精神。应教育贫困生在得到学校和社会资助时,激励自己刻苦学习,将来以实际行动和成绩回报学校和社会;其次,高校可以不定期举办一些针对贫困生的思想教育讲座,宣传贫困生资助体系的相关知识,提高贫困生的思想觉悟和素质品德;还可成立贫困生志愿服务队,组织贫困生进行义务劳动,使他们时刻牢记国家和社会的关怀,服务校园,回报社会。

(三)完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构成。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教育成本越来越多地由家庭个体承担,这也是一个国际趋势。助学贷款是国家完善我国高校资助体系的重要方式之一,这种资助体现着政府有偿资助,不仅能减轻财政负担,还能够培养贫困生的能力,做一个有责任的人,在其大学毕业通过工作取得收入后,再将贷款归还。针对学生信用问题,可以通过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个人信用评价系统消除银行对贷款学生的信用风险顾虑。另外,还应完善高校勤工俭学岗位的设置。高校在设置扶贫岗位时要结合学生的专业、特长,提高勤工俭学的水平,使助学岗位向“智力型”转变。“智力型”勤工助学,应结合学生的具体情况,照顾不同年级、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能发挥其专业优势,树立大学生的人才意识,提高就业能力。对于勤工助学影响学业问题,可以建立学生自主选课制、弹性学分制,使学生一方面完成应修学分,另一方面也有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休学、保留学籍,参加社会工作一年后再复学,让部分优秀贫困学生甚至可以提前毕业,以缓解家庭经济困难的状况。

(四)拓展助困资金渠道。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应该得到整个社会、国家、学校、慈善团体、金融机构,甚至是企业及个人给予的物质和精神资助。虽然国家与学校仍然是扶助的主力军,但仅靠国家和学校的关注及支持是不够的。在国内诸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一些名牌大学都建立了相关的高校募捐队伍,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今慈善捐赠资助贫困生入学也已成为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的引领风尚,热衷公益的企业家,爱国华侨和一些对母校有着深厚感情的校友也越来越多,他们愿意对贫困大学生伸出援助之手。因此,各高校可以开辟一条属于本校的社会捐赠渠道。要建立一支合格的高校募捐队伍,同时需建立一套规范的资金管理系统,要严控资金来龙去脉,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这样才能赢得社会的信任,公众才愿意慷慨解囊。

加强和完善贫困生资助体系,是高校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共同参与,相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只有联合多方力量,才能使贫困生彻底走出困境,保证大学生的健康成长,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主要参考文献:

[1]唐钰,李海峰.新时期高校贫困生教育的几点思考[J].江南周刊论坛,2010.3.

第7篇

关键词:贫困生;认定;资助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200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加大了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有效地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在开展贫困生资助工作的过程中,贫困生认定是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也是在实践中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如何认定贫困生,如何在科学的认定程序下切实有效地开展贫困生资助工作,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高校贫困生认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界定标准难以把握

准确界定贫困生范围并对经过认定的贫困生进行合理分级是高校开展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根据有关文件的解释,高校贫困生是指在国家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中,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是贫困生认定的重要指标,但由于我国不同地域的经济状况差异较大,高校很难制定统一的认定标准,甚至同一所学校不同院系的认定标准也有所不同。

2.认定材料真伪难辨

在很多高校,国家助学金要比学校的奖学金高很多。尤其是相关资助政策规定,每人每年5000元的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必须从贫困生中产生。学生在申请贫困生认定的时候,需要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以此来了解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并作为申请资助的依据。事实上,在我国的很多地方,民政部门为学生出具的证明并不具备很强的说服力。一般来说,只要学生提出申请,县、乡、村的相关部门都会“有求必应”。这样一来,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重要依据就变得真伪难辨。

3.贫困程度饱受质疑

按照相关文件的解释,“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是一般贫困生,而“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学生则是特困生。但这一概念属于定性描述,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操作和掌控。就目前的情况而言,除少数家庭经济富裕的学生外,家庭经济困难或比较困难的学生比较多,他们都想得到资助。为了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有的学生在填报家庭收入时尽可能地少报或不报,并且拖欠学费不缴、申请学费减免或资助。另外,由于我国不同地域经济差异较大,根据经济收入来判断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也不易把握。

二、解决贫困生认定工作问题的对策

就贫困生自身而言,对于家庭的贫困状况,有的学生善于说明而有些学生却不善于说明,甚至在某种心理的作用下羞于说明真实情况。目前,高校一般仅把主动申请资助的学生作为资助考察对象,而忽略了部分不愿意或不善于说明情况的学生,导致有些应该得到资助的学生却难以得到资助。而极个别家庭状况较好的学生利用政府对贫困生的优惠政策,制造假证明以满足自己的私欲,这也给贫困生资助工作带来了困难。想要解决贫困生认定这个困扰各高校资助工作的难题,仅靠一个固定的标准或某一项具体措施难以奏效。

1.完善认定标准,甄别真假贫困生

制定一个界定贫困生的“科学”标准并不难,难就难在如何用这一标准去认定谁是真正的贫困生。为此,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平时要多留意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的消费情况,多与这些学生沟通交流,把了解工作做深、做细。第一,对在校生每月的生活费支出、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学费缴纳情况三个方面中的任何一项进行横向比较,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项目数值越低就说明该学生贫困程度越大。第二,对在校生每月的生活费支出、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学费缴纳情况三个方面进行调查,以学生每月的生活费支出为主,参考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学费缴纳情况,根据学生平均消费水平线来认定贫困生。由于不同高校所处的地域经济发展情况不同、不同学生家庭的收入有差异,月平均消费水平的认定标准也不尽相同,各高校应因地制宜,制定合适的认定标准。

2.建立贫困生档案,进行动态管理

贫困生的认定不是僵化的,而是一个动态化的过程。建立健全贫困生认定动态管理机制,应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起就为他们建立完整详细的档案,进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为贫困生认定提供一个科学合理、规范严谨的工作平台。院(系)应将贫困生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及收入状况、存在何种困难及困难程度等信息输入电脑,要结合学生的各种证明材料进行登记,还要定期加入学习成绩、曾受资助项目及金额、诚信情况、日常生活习惯、消费水平等方面的信息。院(系)还要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化和个人的表现进行年度评估,再将综合评估结果输入电脑,进行动态管理。每年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对所建立贫困档案的等级进行适度调整,有提高档次、降低档次和撤销档次三种情况。

3.规范认定程序,建立监督机制

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点。长期以来,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主体比较单一,局限于学生生源地民政部门(基本等同于学生本人)和负责资助的教师,缺乏规范的操作流程。如果合理引入学生民主评议制度,将会很好地改变贫困生认定主体单一的不足。由于评议对象就在学生中间,学生对各自的日常消费情况、思想品德、学习状况非常了解,大家对经过评议而认定的贫困生一般都非常认可。当然,班级评议小组的设立一定要做到范围广、代表性强。此外,负责贫困生认定的教师一定要对班级评议小组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避免民主评议流于形式,并且所有的过程必须在公开透明的前提下进行,评议结果要及时公示并接受监督。在监督机制方面,学校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选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受资助资格,并收回资助资金。对于情节严重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留下记录。

4.开展诚信教育,培养诚信意识

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责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加强当代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对于构建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高校要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他们的诚信意识,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自己所面临的困难,教育他们树立诚实守信、自立自强的观念,发愤图强、立志成才。同时,通过诚信教育还可以使那些“假贫困生”增强诚信意识,从而降低贫困生认定成本,提高贫困生认定效益。

5.开展社会实践,拓展工作方法

要充分利用寒暑假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参与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的家访和调研活动,并可将其成果作为社会实践活动报告的一部分上交学校。这样既可以保证贫困生认定的准确性,也可以有效节省贫困生认定成本。对受资助的学生进行调研,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另一方面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家庭可以进行实地走访,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消费情况等,以全方位地了解学生家庭的实际状况。

总之,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和贫困生资助工作必须从完善程序入手,因地制宜建立符合校情的认定贫困生的多环节、多因素支撑体系,在实际操作中既要有硬性指标量化界定,又要有柔性评价人为管理,多管齐下,共同作用,才能从制度上保证贫困生认定的准确性,提高认定方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参考文献:

[1]李锐.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和解困探讨[J].安顺学院学报,2008,(10).

[2]余冲,李立文.高校贫困生认定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江苏高教,2008,(5).

第8篇

各春苗监事、理事、各部门负责人,各小组负责人,志愿者们:

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在百忙中来参加春苗公益助学中心的年终总结会。感谢大家在过去一年中的辛勤付出,为春苗的拙壮成长浇灌了自己的一份心血,今天,春苗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大家的努力,希望,在今后的公益助学活动中,能继续得到大家的支持,让我们的春苗成为全国最有影响力的公益助学组织之一。

一、加强团队建设,凝聚社会力量

1、2015年,春苗加强了专职义工的建设,建立了岗位责任制,明确了分工,目前,有专职义工7人、兼职义工2人,主要司职助学中心项目申请和组织、资助人及受助学生的信息反馈和沟通,春苗网站的管理维护、网络的宣传和为各志愿部门服务等工作。

2、春苗严格志愿者申请程序和要求,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法,对申请加入的志愿者通过QQ培训群由春苗人力资源部的资深志愿者进行培训辅导,符合基本条件即批准,保证了春苗志愿者的流失率在5%以内。今年通过人力资源部考核新加入春苗的志愿者33人,春苗现有注册志愿者1324人,网络志愿者2.1万人,新发展春苗助学湖北十堰志愿小组1个共28个志愿小组。

3、各地方志愿者小组根据所在地的区域发展情况充分发挥积极作用,贫困地区志愿者小组的主要工作是助学调查、资料采集,今年调查采集了约600个贫困学生资料和超过40个贫困山区村小的资料;经济发达地区的志愿者小组的主要工作是寻找资助人,联系助学资源,比如杭州小组组织捐赠价值 "暖冬"棉鞋,北京房山志愿小组捐赠的200多本字典、40多箱新衣物,湖北十堰小组跨区棉靴等。地方志愿者小组的交互活动提高了志愿者队伍的协调和团队配合能力。

4、春苗在发展志愿者的同时, 加强了对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制订了志愿者考核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形成了中心-部门-小组的三级管理体制,中心由理事会、监事会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责。

二、多方集聚资源,全面惠及学生

2015年,春苗公益助学中心开展了"结对资助"、 "乡村童园"、"一个鸡蛋"、 "给留守娃爱的夏令营"、 "暖冬行动"、"爱心课桌"、"爱在翠屏" "筑梦江安"百万助学工程等大型公益助学项目。

1."结对资助"项目

依托"春苗助学网"网络平台实行"一对一助学资助".以资助人和受助学生结对子的形式,建立资助人和受助学生一对一的稳定、长期的资助关系。资助人除了给学生物质帮助以外,还可以在精神上给予他们关怀和鼓励,同时可以对春苗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在2015年资助和续资助贫困学生3000余人,在这些得到资助的孩子中占70%的留守儿童、特殊未成年人占1%、孤儿和事实孤儿占3%,资助金额达到4525487.35元。

2."乡村童园"项目

春苗公益助学中心"乡村童园"项目致力于改善偏远地区学前教育硬件软件设施状况,对学前教育老师进行集中培训和给予经济补贴,留住优秀教师,补贴贫困家庭孩子的入学费用。2015年,"乡村童园"项目开展了一次学前儿童教育乡村教师培训活动,邀请xx学院学前教育专家对来自高县、长宁、江安等区县的80余位乡镇幼儿园教师进行培训,取得非常好的口碑与效果。项目《乡村童园》另一方面是补充和更换山区幼儿园落后的教育设施,2015年已对高县大窝镇龙泉小学、潆溪乡安宁小学、可久镇红旗小学三所学校的幼儿园投入教学设备设施近7万元。

3."一个鸡蛋"项目

作为上海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一个鸡蛋"项目在xx的执行机构,春苗助学在2015年共发放546771元爱心鸡蛋营养补贴费给项目执行学校。2015年,"一个鸡蛋"项目继高县大窝镇、可久镇、潆溪乡、四烈乡、趱滩乡及长宁县下长镇的25所学校之后的3000名师生享受每日营养补充之后,新增长宁县古河镇、xx县双谊镇、xx市三江宝贝幼儿园三个项目执行点。超过1600余师生享受到来自上海的营养补充计划。5年了,该项目受益师生已超过4600人,累计支出超过150万元。

4. "给留守娃爱的夏令营"暑期支教项目

2015年暑假,春苗公益助学中心组织的2015"平安留守,快乐假期"之"给留守娃爱的夏令营"暑期支教活动历时30天,取得圆满成功。包括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大学等7所高校共9支队伍的90名学生参加此次支教活动、10名春苗志愿者作为后勤保障人员直接参与,筠连、珙县10所村小的20名老师放弃暑假休息配合,直接受益学生超过500名。这次活动是在留守学生相对集中的地区,因此,参加夏令营的留守学生达到65%.间接受益人包括孩子家长、支教志愿者等达到1000人,志愿者服务时长达到10000小时以上。

5."暖冬行动"项目

为贫困山区学校的孩子募集冬衣的活动,是春苗每年必须开展的传统公益项目。春苗公益助学中心在10月启动2015年度"暖冬行动",分别向筠连县腾达镇、江安县井口镇、高县大窝镇等山区学校先后送去80件(箱),包括棉衣、马甲、棉靴等15万余元暖冬物资。

6."爱心课桌"项目

2015年,春苗公益助学中学"爱心课桌"项目汇集多方资源,为珙县石碑司允村小、五林村小、王家福胜村小,筠连菜坪村小、小溪村小、石岗村小、高县陈坳小学、富民小学、安宁小学、xx县古柏大民小学等改善课桌椅累计超过1200套。

7."爱在翠屏"项目

2015年,春苗公益助学中心继续与共青团翠屏区委、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主办的纪念"五四"运动九十六周年暨第五届"爱在翠屏"公益助学活动,并接受爱心企业捐赠10万元,用于继续帮助翠屏区的贫困学子240余人。五年来,"爱在翠屏"活动已累计资助学生超过1000人次,金额达50多万元。

2015年,春苗与江安县共青团、江安县少工委联合发起的"筑梦江安"活动。整个"筑梦江安"项目投入资金已经超过80W,一是共圆300贫困学生上学梦,二为5所偏远村校进行10-15万元的硬件改造换新颜,三为换新颜的学校更换乒乓球台等体育设备,四是千套校服温暖贫困学子,五为瘫痪学子王龙奎圆上学梦。

此外,在2015年,春苗公益助学中心得到上海联劝公益发展基金会支持,在腾讯乐捐上发起包括"一对一助贫困学子"等7个项目,募款超过4万元,在支付宝公益平台发起包括"期盼凤凰花开"、"一所村小,圆他梦想"等18个公益众筹项目,募集的135万多元善款已为25所学校圆梦,包括:换新颜、建围墙、平操场、装电灯、添设备、购校服等…惠及学生超过5000人。

三、财务透明公开,春苗荣耀前行

春苗公益助学中心在2015年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为加强财务管理,采取企业化管理模式,钱账分别由专人管理,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上报财务报表,及时反映中心财务运作情况。每月将业务活动表、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在网站公布、将每笔资助贫困学生的收发款情况的收据及各种物质的收发凭证扫描后在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

2015年,春苗助学财务信息(年度)报告在USDO(自律吧)披露,在有资格进入的1600家中公益组织中春苗始终保持在前三的好名次,在2015年10月和12月提升至第一名。通过透明公益平台,春苗加强了全方位的管理,提升了透明度,获得社会各界的支持。春苗获益匪浅。

在日常工作中,春苗助学中心的办公经费降低到了任何组织都达不到的极限,除了必须开支的邮资、汇费、物质运输费外,全年办公经费开支不到143015元,占捐赠总额的2.5%,全年没有报销和使用1分钱的接待费、招待费。从不请吃请喝,让每笔钱都最大限度的用在助学活动中。所有的志愿者工作人员都是义务服务,志愿者在调查中基本上是自行承担路费,其他费用由志愿者AA制完成。

春苗公益助学中心长期坚持政府和民间双重管理监督、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模式,目前已经成为国内助学组织的先进管理办法,并被其它公益助学组织所借鉴。

四、目前春苗存在的问题

1、没有充分利用春苗志愿者分布面积广,资源丰富的优势,广泛发动志愿者宣传春苗的公益助学行动。

2、存在自身造血功能不足,没有固定的资金来源保障,在春苗中长期发展中随时有可能出现无血可供,甚至可能出现春苗组织瘫痪的情况。

3、有个别志愿者小组负责人在公益活动中存在执行上的误区,没有认真履行春苗志愿者的职责,单纯考虑到自己是春苗志愿者或小组负责人就直接和捐助方联系,绕开春苗总部直接让捐助方面对学校和学生,还出现有的小组以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助学调查活动,而调查的学生却以春苗志愿者的身份提交春苗进行资助等张冠李戴的情况。

4、志愿者专业水平不高,部分志愿者在调查采集贫困学生资料时,感到不知道应该了解哪些内容,回来后写采集报告无从下笔,一份贫困学生调查采集报告只有寥寥无几不到20个字,不能给资助人提供详细,准确的反映贫困学生的家庭现状和经济收入状况情况,出现该学生迟迟无人问津,长时间得不到资助。

五、2016年工作总体目标及规化

回顾2015年,我们汇集多方资源圆满完成去年的预期目标,惠及学生超过7000人。2016年,春苗将在一对一助学的基础上,继续支持山区教育,助力西部教育发展,努力改善更多的贫困山区农村学校的教学条件和孩子们的学习环境!

1、总体要求是:面向贫困地区、多元化发展,深层次合作。

2、总体目标为:新增受资助贫困学生500人、完善5个乡村幼儿园的设施设备、为贫困山区10所农村小学募捐课桌椅1000套、办公桌50套。增加注册志愿者150人,增强和增加各地志愿者小组的建设。

3、在完成2016年总体目标的同时,保证对已受助学生和资助人的后期信息反馈、坚持财务公开透明自律准则,每月按时公开公示全部账目。

4、打造春苗助学的公益品牌,将春苗现在开展的助学活动进行整合再次争取中央财政对社会组织的支持资金,争取得到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工的机会,为春苗的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5、充分引进各种社会资源,坚持民间组织和政府部门的合作方向,继续保持和壹基金会、上海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北京西部阳光农村教育基金会和各兄弟公益慈善组织的关系,继续保持和天津裕盛房产公司、xx天成房产公司、香港云上装饰、北纬27度健身俱乐部、华西证劵等企事业的队伍的合作关系,为西部地区的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6、在2016年我们将增强中心的综合组织发展能力,用我们的公益慈善行动,通过网络和媒体的强势宣传,进一步扩大春苗助学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的企业和爱心人士参与到我们的助学行动中来,充分发挥好全国各地的志愿小组作用,使春苗队伍逐渐壮大,让更多的贫困学生受益。

2015年,春苗荣耀前行,喜讯接踵而至!春苗公益助学中心获国家民政局颁布的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中国文明办"四一百"全国志愿服务组织100强,xx市精神文明建设办颁发的志愿服务活动优秀组织、共青团xx市翠屏区委员会颁发的爱心助学优秀单位称号,同时,"春苗一对一助学项目"获得中华慈善奖-最基影响力项目提名奖。所有荣誉离不开志愿者们的辛勤付出和爱心朋友对春苗的长期支持!

春苗经过了十四年的艰辛,如今仍是光耀前行,实实在在走着自己的公益道路,回顾过去,我们无比欣慰,展望未来,我们豪情满怀,春苗以最质朴的情感向山区的孩子们送去了绵绵不断的关爱:为贫苦山区的学生照亮求学之路,给父母在外打工的留守儿童的贴心关怀,这些关爱离不开各级政府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对春苗公益慈善助学活动的支持,离不开各级媒体和电视台的宣传报道,离不开民政局和教育局的帮助和指导,而春苗人也将尽自己所能感恩社会、回报社会,春苗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将根据各乡(场、区)镇农村危房改造调查摸底数进行分配,重点考虑分散五保户、低保户、残疾贫困户和地质灾害区群众。县城区规划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场、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危户改造原则上不作安排。根据省、市要求,我县在今年12月底之前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两批危房改造任务。目前市政府已下达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600户,其中新建510户,维修加固90户。第一批计划任务数,详见附表。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各乡(场、区)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

2、补助标准。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标准不低于1万元;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

四、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1、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要拆除重建,为局部(C级)危房的要维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困难农户实施危房改造。

2、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确保质量安全,并达到抗震设防的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要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设点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3、强化质量管理。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城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五、资金筹集与发放

1、资金筹集。翻建、新建房屋财政按每户不低于1万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维修房屋财政按每户不高于1500元安排补助资金。同时,县政府将整合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救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等项目和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各乡(场、区)镇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2、资金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各乡(场、区)镇政府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各渠道筹措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统一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金额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各地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不得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并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50%的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

3、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审计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操作程序

1、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或《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贫困户和无房户还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赣农户办字[]10号)要求,分别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并上报乡(场、区)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入户审核。乡(场、区)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场、区)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场、区)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场、区)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场、区)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乡(场、区)镇政府要组织做好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5、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建设部门会同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自查验收。

6、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各乡(场、区)镇政府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统一订制,挂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七、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1、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由各乡(场、区)镇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2、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制定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各乡(场、区)镇也要制定实施方案,并于年6月30日前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各乡(场、区)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保危房等级,填写《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各地要摸清需新建、维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

4、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乡(场、区)镇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年12月份,县农村危房改造小组对全县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省、市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八、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已成立了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另发文),各乡(场、区)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配合协同抓、乡镇干部包村抓、村组干部包户抓的工作机制,通过结对帮扶、邻里互助、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改造危房。

2、明确工作职责。发改部门会同建设、财政、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做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危房改造计划安排、项目规划选址、农民建房技术指导、质量监管、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民政部门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财政部门会同发改、建设、民政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国土部门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核实。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监察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扶贫、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宗教、地震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产业发展、抗震设防给予支持和指导。

第10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加快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国家和社会各界通过财政支持、产业扶持、挂钩帮扶、生态补偿、社会捐赠,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教育、医疗、卫生条件,促进就业创业等措施,帮助扶贫对象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

第三条 农村扶贫开发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绿色发展、精准施策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农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10月17日国家扶贫日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宣传教育等活动。

第六条 鼓励支持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依法参与农村扶贫开发。

对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扶贫对象

第七条 扶贫对象是指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现行标准识别、认定的贫困户、贫困村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设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级现行标准线,制定本辖区内贫困户、贫困村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贫标准。

第八条 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进有退的管理机制。贫困户、贫困村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识别、认定和退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贫困户按照下列程序确定:

(一)村民委员会在本村公布贫困户申报公告;

(二)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包村干部)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贫困户名单,分别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各行政村进行公告。

村民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审核结果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公示复核结果。

农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第十条 贫困户的退出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包村干部)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确认后,在所在乡(镇)和行政村公告退出,同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第十一条 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且符合省定贫困村脱贫标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拟退出村名单,在乡(镇)和所在村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退出,并报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且达到省定脱贫标准的,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申请,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批准退出。

第十三条 达到现行脱贫标准的扶贫对象,按照规定程序退出后,脱贫攻坚期内继续执行现行的扶贫政策。对提前退出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表彰奖励,对提前退出的贫困村各地可制定相应奖励政策。

第十四条 健全和完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贫困户、贫困村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采集,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信息由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机构采集。采集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第三章 扶贫开发措施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其他专项发展规划,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相衔接,优先保障农村扶贫开发需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居住在偏僻自然村、地灾隐患点、生态与自然保护区等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且有搬迁意愿的农村人口,加快实施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筹措资金,对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建房和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助。

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范围;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优先保障造福工程易地搬迁用地需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涉及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的乡(镇)、村,应当优先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编制或者修改乡(镇)、村规划;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规费的减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

第十八条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扶贫,发展扶贫普惠金融,为扶贫对象提供符合贫困地区贫困户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加大信贷投入,运用国家扶贫再贷款政策,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

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为贫困户提供无抵押小额贷款担保。

第十九条 贫困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发挥区域和资源优势,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统筹发展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林下经济、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农村产业,加快建立一批贫困户参与度高的绿色生态特色产业基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贫困户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其与贫困户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农村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就业技能;加大对贫困地区返乡农民工和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扶持力度,拓展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空间。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各级教育经费应当向贫困地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巩固提高教育发展水平。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加快技术成果转化,选派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施文化扶贫工程,推动文化惠民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文化供需对接。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扶贫范围,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贫困人口就医费用给予救助帮扶。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农村扶贫开发相衔接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对因灾因病等陷入暂时性贫困人口提供受灾人员救助或者临时救助;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关怀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实行扶贫脱贫。

第二十六条 优先实施农村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渔港、饮水安全、危房改造、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广播电视、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信息化推广应用,改善农村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探索建立贫困村、贫困户资产性收益增收机制。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或贫困户,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获得稳定收益。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扶贫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加大贫困地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补偿标准。完善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干部驻村、部门帮扶、资金捆绑、政策支持办法,建立健全驻村帮扶工作机制,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

将贫困村优先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范畴,大力开展贫困村村庄整治,加快推进贫困村人居环境建设。

第三十条 完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挂钩帮扶制度,落实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工作,推进产业园区共建,加大山海干部交流力度,健全服务协调机制,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及其他机构开展农村扶贫开发交流合作。

第四章 资金与项目管理

第三十二条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来源:

(一)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行业扶贫资金;

(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定点帮扶资金;

(四)金融机构的扶贫贷款;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扶贫资金;

(六)其他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的资金。

第三十三条 省级财政和设区市级财政加大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应当在现有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基础上,加大对贫困村的财政扶持力度。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扶贫专项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归并可以整合的相关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按照因素测算、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实施计划等进行分配。重大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行业扶贫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农村扶贫开发规划、行业规划和任务进行安排。

社会捐赠资金的安排使用应当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向捐赠者告知资金使用情况,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科学论证,因地制宜确定和落实农村扶贫开发项目。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承担项目责任,建立合同管理,执行公示公告、竣工验收、绩效评价、档案登记、后续管理等制度。

经批准的农村扶贫开发项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第三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项目资产管护制度,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所形成的设施、设备和资产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非法占用或者擅自处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以及发展和改革、审计、财政部门应当开展对扶贫政策措施、扶贫规划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管理落实情况等专项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和统计调查部门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动态监测评估。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说明情况,提供农村扶贫开发活动有关账册、单据、文件、记录和其他资料;

(二)检查与农村扶贫开发活动有关的场所;

(三)责令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四)对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可以申请有关部门先行登记保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变更扶贫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项目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停止项目实施,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非法占用或者处置扶贫开发项目设施、设备和资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承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职责,未完成农村扶贫开发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批评,责令限期完成,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扶贫开发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1篇

【关键词】农村;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1当前农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所面临的情况

1.1对于教育观念方面存在的偏差。经济问题对于农村贫困人口来说是解决所有问题的主要根源。这直接导致了国家机构对农村贫困大学生提供的经济方面的支持远远高出了对其心理疏解和思想价值观的引导。经济援助对于农村贫困大学生来说是进行教育活动的基础工作,是进行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最有效的方法。许多大学已经对大学生的经济援助建立了一个普遍而完整的资金援助体系,结合贫困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经济援助,确保高校能够在整个援助过程中培养大学生的正确思想、价值观。高校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由于农村贫困学生的处境十分复杂,学生正处于心理健康发展的特殊阶段,受到工作复杂,精力有限等条件的制约,很难针对贫困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的教育和物质支持上的帮助。在这种条件下,对贫困大学生健康思想政治教育忽视的情况频繁发生。1.2对于贫困大学生特殊性忽略。农村贫困大学生与普通大学生相比,其独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是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教学方式的独特性,其二是贫困大学生常常面临与非贫困大学生人际交流融合的经济困难的困境。主要来说:首先,如果不突出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就很难将做到区分教育方式。大学在教育农村贫困学生时应在一定程度上重视对这一群体的照顾和监督。主要原因是农村大学的贫困学生在心理和经济方面明显不同于其他学生,有着明显差异。这是使得大学在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必须要体现教育的差异性。但是,现在很多大学对农村贫困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经济援助等特殊性考虑欠佳。第二,大学过分强调农村贫困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难以表现出与其他群体的共性。大学强调农村贫困学生群体的独特性,很难表现出与其他群体的共性。采用特殊待遇来确保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公正性不仅难以实现,而且还会加剧不平等现象。因此,在对贫困学生进行经济资助和思想教育的过程中,大学必须保证贫困学生群体与非贫困学生群体的平等,同时为两种类型的学生和学生提供更好的支持和和谐的交流平台。

2高校精准扶贫优势

2.1高校教育精准扶贫的概念与模式。大学教育的精准扶贫是指,在大学扶贫工作中,深入了解扶贫、管理、培养,正确扶贫,以自我提高为主,通过知识和技能的教育摆脱贫困,截断贫困一代之间的沟通[1]。适当的大学扶贫教育要求利用大学的优势和特点来确定大学生不同层次的教育扶贫责任。这不仅需要理论上的进步,技术上的创新和系统上的变革,还需要广泛的参与教育扶贫实践[2]。建立适当的扶贫新模式,其中四个主要群体(农民,企业,大学和政府)相互作用。换句话说,它是一种四螺旋模型,为大学在贫困地区促进知识资源,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导,并为农村地区的扶贫和繁荣提供有效的指导[3]。2.2高校教育精准扶贫的理念。包括精神贫困和技术贫困等,导致农村地区贫困的原因有很多。这是大学教育适应贫困生的合理起点。大学致力于利用科研、能力、情报和资金优势来改善教育结构,以实现部分地区的教育扶贫。实现从根本上的改变“广泛消除贫困”是“准确消除贫困”,执行负担起地区准确消除贫困时代的关键任务[4]。

3有效发挥高校精准扶贫优势加强农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工作的途径

3.1不断完善对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物质层面的扶持。农村贫困大学生群体是大学生群体中一个重要的特殊部分。也就是说,农村贫困大学生与普通大学生在经济问题上存在显着差异。因此,在农村贫困大学生的物质经济方面做好工作,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首先,我们将扩大和分散贫困农村地区大学生的资助。大学可以通过促进公共关系以各种方式资助贫困的农村学生,例如向贫困学生捐款。另一方面,必须通过外部公共关系经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以充分发挥社会公益在学校中的作用,并鼓励农村贫困大学生学习和思考政治教育。其次,检查对贫困学生的经济资助的准确性和公平性。在筹集资金的与发放经济援助的过程中,大学应提高向贫困学生提供经济援助的准确性。以对农村贫困大学生身份的认定为例,由于某些学生的动机不纯,使用虚假报告情况时有发生,从而阻碍了学校为真正的贫困学生提供经济支持。此外,某些部门中颁发的贫困证明与实际情况不符,这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正常的大学资助命令。在此为基础上,大学应该不断完善农村贫困大学生认定制度,提高贫困大学生身份档案的可靠性。另外,大学应该专门设置资金援助业务咨询、匿名通报等热线电话,可以有助于大学整体资金援助业务的监督和管理。以及,要对农村贫困大学生隐私保护工作加以重视。向贫困农村大学生提供财政援助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可以提高对贫困大学生的财政援助的说服力。但是,公示以后,一些贫困学生以后的人际关系会受到影响,这也会影响他们的自尊心。因此,大学常常不得不指导贫困农村大学生的心理方面,努力解决经济援助的真正含义,并改变观念。对贫困农村学生的援助措施的隐私和安全性是高校应该快着重注意的,必须确保工作内容得到保护。3.2促进培养贫困大学生开展自我思想政治教育的能力。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定位始终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5]。帮助大学生找到自己身份的准确定位以便他们发展理论和政治教育以及学术技能的教育是高校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大学通过交流支持贫困大学生,鼓励他们摆脱贫困,然后提高对思想政治文学人才的认识。其次,通过任命思想政治老师,大学可以帮助贫困农村的学生重新认识自己,并逐步使自己的对自身各个方面的了解变得更加清晰。大学需特别设有专门的学科部门,负责确定校长,教师和其他讲师的职责,并为来自贫困村庄的学生提供定期的思想政治教育。另一方面,大学需要对处境不利的学生进行培训,以学习提高自我适应能力,增强他们学习思想政治信息的能力。通过改善贫困学生的理论和政治教学方法,促进了她们对心理健康科学兴趣的形成,增加了对心理健康教育的热情。对于处于特殊情况的大学生,大学需要提供专门的心理咨询,以改善其心理形象并确保其思想价值的恢复和稳定。

4总结

对于大学生德育水平的提升来说,思想政治教育是主要的渠道。因此,思想政治教育是大学生在大学教育中的最高目标,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全过程带来更多的快乐。而与其他普通大学生相比,农村贫困大学生作为特殊大学生群体,要通过教育,特别是在思想政治教育水平上,增强他们的自信心。所以对于大学生来说,思想政治教育的优化和持续改进在增强他们对自我的信心方面发挥了有效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雪峰,王薇,刘璐.探析我国高校教育精准扶贫模式下的研究现状、问题及应对措施[J].陕西教育(高教),2020,(4):8-10.

[2]熊文渊.高校教育扶贫:问题与路径[J].当代教育科学,2014,(23):43-46.

[3]程华东,刘堃.高等教育精准扶贫模式探究:以华中农业大学精准扶贫建始县为例[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17-22.

[4]李子华.民族地区高校教育扶贫:逻辑起点、实践困境及路径转向[J].青海民族研究,2019,(3):57-62.

第1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贯彻国家、省关于促进就业和扶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措施,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促脱贫”的工作要求,积极扶助城乡贫困人员通过就业实现脱困,促进和谐城市建设,提出我市2011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2011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我市户籍;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年收入低于国家低收入人口贫困线以下家庭,因病、残、单亲等原因导致贫困的家庭;

(三)年龄在16-25周岁之间;

(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且有就业愿望。

二、招生人数、学制及承担任务院校

2011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我市共招生370人,学制均为2年(含半年顶岗实习)。其中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作为省级定点学校面向我市招高中毕业生70人;廊坊市高级技工学校作为我市定点学校面向全市招初中以上毕业生300人。

三、招生及录取步骤

2011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采取个人报名与扶助对象所在街道(乡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7月底前,各县(市、区)按计划组织报名,完成认定和审核工作,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廊坊市二〇〇八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招生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对象本人所在居委会(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其家庭情况和报名条件逐级把关,并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7月30日前各县(市、区)填报《廊坊市二〇〇八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报名情况明细表》,加盖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公章后分别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9月上旬前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报名情况,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考试录取、考察公示、社会监督”的原则,履行相应手续,确定资助对象,各县(市、区)填报《廊坊市二〇〇八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备案表》,加盖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公章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全市统一录取、名额统一使用,廊坊市高级技工学校全市统一录取、名额按属地分配使用。9月中旬前承担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的技工院校根据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公章后寄发给被录取的扶助生。9月下旬至10月上旬扶助生携带录取通知书、学历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入学报到。

四、相关费用及补助标准

经测算,2011年扶助生两年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防疫费、宿舍备品费、技能鉴定费等)人均支出在7500元左右。

参照此标准,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招收的扶助生两年学杂费由省级财政全额补助;廊坊市高级技工学校招收的扶助生两年学杂费等省财政人均补助3750元,其余部分除扩权县外由市财政补助。上述费用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符合条件的扶助生还可享受每人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

五、相关要求

(一)实施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是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困难群体就业问题的关心。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今年的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