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个体工商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年度报告

时间:2022-06-02 01:17:3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个体工商年度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个体工商年度报告

第1篇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在2014 年2 月7 日国务院国发〔2014〕7 号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首次提出的。2014 年8 月7 日,国务院批准颁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并于2014 年10 月1 日起正式施行。国务院为了深化改革,将先前的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在年度规定的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我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实施现状

传统的企业年检制度在过去企业发展的监管过程中曾有过积极的意义,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已由过去的传统经济向市场化逐渐过渡,过去一揽子集中监督管理的方式已不能满足现代市场经济监管的要求。根据国务院最新出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迄今实行三十余年的企业年检制度将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在年度法定期限之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部门送交,并向社会公众公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登录该系统对相关企业的年度报告信息予以查询,企业信息更加公开化、透明化。

( 一)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的特点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信息透明化。企业应该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企业地址、员工数量、债权债务、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向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申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登录该系统对相关企业的年度报告信息予以查询,企业信息的公开透明使得过去社会大众对企业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显著改变。

第二,社会监管力量多元化。过去行政机关对企业实行集中化监督管理,干涉过多,企业经营受到限制的同时,行政机关自身也背负很大的工作量。而企业信息的透明公开使得行政机关能够更开放高效地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给予企业更大更自由的经营空间,同时行业组织及社会大众也能够充分参与到企业的监督管理中来。企业报告方式也由过去的集中书面转变为现代网络报告,更加方便快捷,适宜当前快速发展的经济节奏。在监管力量和监管方式上都实现了多元化的监管模式。

第三,企业信用明确化。为保障企业自主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工商行政部门会不定期地对企业报告公示信息进行抽样检查,当然其抽查比例会根据各地方实际登记企业数量来予以确定,其抽查结果也将记录在案,有助于强化企业延迟送交报告或者虚假不实报告等失信行为的记录,通过社会公众的随时查询,可对企业信用记录进行公示监督。

( 二)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的实施状况

自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印发以来,全国各地都陆陆续续施行改革,政府职能逐渐放开,给予企业更多自主经营的空间,但是尽管这样,各地对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具体执行规定还是各不一样。

1. 北京。在北京市,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 地区) 企业须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企业年报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信息,企业投资、股权变更等资本信息,这些都是必须向社会公众公示的报告内容,当然,企业从业人数、利润总额、负债总额、纳税总额等信息可由企业选择是否报告向社会公众公示。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不仅须提交年度报告书,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代表机构还须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逾期提交年度报告的外国企业,登记机关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还要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未改正,则须面临吊销登记证的处罚。

2. 上海。《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 年度企业、个体工商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方案 的通知》中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方案表明,企业应当凭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进行网上年度报告报送,并向社会公示。

其中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不公示的信息包括: 企业资产负债状况信息,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情况及从业人数。私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需要特别报送的信息还有两项,一是针对从业人数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残疾人、失业再就业等从业对象的分类统计信息,二是增加对非公党建情况统计。私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对这两项信息需要特别报送,但不公示,也不提供查询。

工商联络员制度是上海市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中独具特色的制度。在工商所设立企业、经济园区工商联络员的信息档案,确立工商联络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联络员在联系沟通、方便企业办事方面的作用,分批组织开展工商联络员培训工作,使其熟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度,掌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流程和要求,准确、及时报送年度报告。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具体执行工作的落实还需要后续的工作考核机制。工商行政部门不仅应对具体执行工作人员进行企业年报公示实务操作开展业务培训,同时也应对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并定期将情况上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抽样核查。除此以外,上海市还特别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对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施行以来的小微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并提出帮扶措施,以促进其进一步发展。

三、我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完善及对策

( 一) 企业信用体系构建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施行,表明政府正逐渐放开行政职能,开放市场作用,企业自主经营能力有助提升,但在这些期待日益得以实现的同时,为保证其长久稳定地顺利发展,其背后最重要的支撑在于信用构建。行政部门构建市场信用信息体系,不仅依赖于行政部门一方的监督审查,也在于其与税务、司法、金融等其他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系统利用,并通过多方面全方位的信用指数评级、信用违反惩罚等措施来构建企业信用体系。

( 二)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公示制度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

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内容外,企业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归入企业信用公示信息,这其中包括企业财务、税务、资本情况、债权债务等信息,要保证企业信用公示制度得以切实施行,其相关的登记注册、财税监管、债权债务申明等相关制度均应得以完善。只有这样,企业信用公示制度才能发挥其真正效用,才能有助于市场主体信用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 三) 明确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过程中责任主体

首先,明确行政部门对企业年报公示内容的告知义务。相关行政部门对企业年报必须公示内容应该予以法定方式告知传达,使企业对自身年报公示内容得以明确并执行,对此可借鉴上海市工商联络员制度。

第2篇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

××县工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的建立健全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信息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按照党组领导、办公室牵头、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的原则,组成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工作例会制度,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抓贯彻落实,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二)机制健全

_、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政府信息公开置于促进和谐、增强动力的高度去认识,坚持靠创新形式和方式抓政府信息公开,使全局干部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对建设和谐工商、密切联系党群关系、推进工商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_、不断加强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并明确区分公文类政府信息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布的审核工作,每个政府信息产生时就由局主要领导审批审核。

_、不断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必须及时更新。

_、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得分局、工商所、机关各股室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

二、政府信息公开分类情况

(一)机构职能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简介》、《机构简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股室》。

(二)行政决策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年的工作思路及打算》

(三)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城乡个体户管理暂行条例》、《××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行政职权

《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强制事项》、《行政征收事项》等行政事项。

(五)行政执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责》、《企业注册登记机构的职责》、《公平交易机构职责》等行政执法责任。

(六)工作动态

《_.__活动情况》、《工商系统快速软件培训班》等日常开展的工作。

(七)其他信息

其他难以归类到以上信息的信息。

三、便民工作

在主动公开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在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继续及时的通过报纸、电视等公共媒体,积极宣传政务信息。

在便民服务栏上,我们公布了个体工商户办事指南、_____消费者投诉须知等信息以方便市民查询。另外,我们开设了“年度报告”专栏,方便市民对我局每年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有效监督。下一步,我们将把办理个体营业执照、企业执照的相关表格放在便民服务栏上,方便市民网上下载表格。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

____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无。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____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_、总体而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以及答复的实践数量偏少。

_、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网站的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成熟。

(二)改进措施

第3篇

【关键词】工商;抽查监管;制度

为了落实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强化对企业公示的信息监管,使工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抽查工作更加规范,转变工商部门对市场监管的方式,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法规及国务院相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本文拟对工商部门抽查监管制度的内容、意义及在落实贯彻抽查监管制度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作粗浅的探讨。

一、抽查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工商部门对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监管的定义

根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所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抽查监管,是指工商部门从工商登记数据库中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市场主体,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开展监督检查的活动。

(二)抽查监管制度的基本内容

1.抽查的方式和内容

抽查的方式有定向和不定向抽查两种。定向抽查是指工商机关依照企业所在的地理区域、行业、类型和经营规模等特有的条件来确定监督检查的名单,对企业实施的检查。不定项抽查是指通过随机抽样方法来确定检查名单,工商机关对企业进行检查。抽查内容是企业公示的信息,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信息,其中包括企业的联系地址、电话、邮编、电子邮箱等;发起人或股东实缴及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时间等信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利润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主营业务收入、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销售总额、纳税总额、净利润等信息是否公示由企业决定。如果企业不公示,这些信息就不在抽查范围之内。第二,企业即时公示的信息,包括: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实缴和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时间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等变更信息;行政许可的取得、延续、变更信息;受到行政处罚以及其他应该依法公示的信息。

2.检查的方式

依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工商机关检查企业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可以采用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如果企业公示的信息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工商机关可以向政府相关部门核实。如果企业公示的信息专业性强,如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实缴出资额等信息,工商部门可以委托相关的专业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验资、审计、咨询等的工作。

3.检查结果的处理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该把对企业检查的结果公示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并在企业公示的信息中作出记录。对于检查中没有问题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该在结束检查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把结果记录在该企业公示的信息中。对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问题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4.被抽查企业的配合责任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规定了被抽查企业的配合责任。工商机关依法进行检查,被检查企业应该配合,接受调查、询问,如实反映企业情况,并根据检查的需要,提供审计报告、会计相关资料、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许可证明、场所使用证明等有关材料。企业不配合的,工商机关可根据情节把不配合检查的企业情况向社会公示。

二、抽查监管制度的意义

(一)有利于保证企业公示信息的真实性,促进企业自律。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对自己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工商机关对企业公示的信息内容不作审查,而是通过举报、抽查等方法对企业公示的信息进行检查,加强对企业公示信息的虚假、隐瞒等情况的信用约束,促使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准确及时地公示信息,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促进企业自律。

(二)有利于保证检查的公平公正,克服检查的随意性。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规定,抽查采用随机抽样的办法,任何一个企业都面临被抽种的可能,基本消除了抽查的随意性。另外《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应当依照公平公正的要求,采用随机的方法,在辖区内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确定检查名单。这一规定使抽查工作更加公平和规范。

(三)有利于发挥工商职能作用。

目前我国的市场主体激增,而工商部门对市场的监管人员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工商执法人员不可能对市场主体实施百分之百的执法监管,对企业公示的信息采用随机抽查的监管模式,使执法的针对性进一步增强,尤其是定向抽查,使工商机关更能掌握检查的重点,用更多的执法力量主要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更好地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作用。

三、工商部门落实贯彻抽查监管制度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明确抽查程序

为了解决抽什么?怎么抽?怎么查?等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应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全国统一的《抽查企业公示信息工作程序》,这一抽查工作程序应包括抽查工作所要遵循的法定步骤与方式,使抽查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二)建立综合评价体系

工商部门在开展抽查工作的同时应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综合评价体系。这个体系应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是抽查率。包括抽查的户数占应抽户数的比率;发现问题的户数占抽查户数的比率等。第二是程序规范。对在抽查工作的合理性、程序的完整性、数据录入的及时性和规范性进行考量。第三是群众反映。要广泛发动监管服务对象对抽查工作的监督,采用内外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对抽查监管服务对象进行实地回访检查,考察工作的真实性,听取抽查监管服务对象当对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抽查工作人员履职的实际情况,把广大群众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

第4篇

这是中国经济整体发展过快,特别是股票市场异常火爆、事业单位员工工资改革以及收入结构不合理等方面因素导致的结果。国家针对其中对社会经济发展不利的因素采取了大量的措施,并且取得了初步的成效。预计这样的热态将不会持续太久,居民可支配收入将保持适宜的增涨速度。

经济发展偏快

正常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应该保持适宜的增长状态。国家统计局公布的预警信号图反映4、5两个月份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超速。

这肯定与整个宏观经济走势相关。“居民可支配收入过热反映整个中国经济发展偏快。只有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入过多,才能够导致收入过多。一般情况下,投入资本的1/3-1/4,将转化为居民收入和消费基金。”中央党校黄町苇教授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杨宜勇也表示了相同的意见,“这的确应证了中国整个经济跑得太快。”在过去的四年中,每一年的GDP增长速度至少达到10%。

另一方面,中国的个体户和工商企业等也在迅速发展,是现在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2006年底登记注册的全国私营企业达494.7万户,比上年增长15%;注册资金总额为7.5万亿元,增长22%。

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在现在的这段时间内过热,有其自身独特的阶段性原因。

近来,中国的股票、基金和证券市场异常火爆。本次调整前,上证指数在4000点以上高位运行,曾在一日中创下成交额2553亿元人民币(合332亿美元)的记录,而同天日本股市只有269亿美元,澳大利亚、香港、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韩国、印度、中国台湾、印尼、新西兰和越南等地的股市成交额之和约为165亿美元。中国股市的交易额超过亚洲其它股市之和。面对这样如火如荼的局面,国家降低利息税,多次提升储蓄利率,希望能够缓和股市过热的局面。

“中国居民从股市、基金等方面获得大量的收益,是中国居民现阶段的收入出现过热的一个阶段性的原因”,杨宜勇说。另外,他补充,现在房价居高不下,带动房租不断上涨,也是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过快的原因之一。同时,“去年,实行的公务员、离退休金等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的措施已经相应落实了,也促进中国居民逐渐变富裕。”黄町苇说。

分配关系不顺

居民收入分配不合理将长期影响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现在我国分配结构还是处于不合理的状态。

“现在国内的分配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导致收入增长速度超过整体经济效益的增长。”黄町苇说,“国家也意识到这个方面的问题,并做了相应的调整,低收入人群的收入的确有所上涨,但是对于高收入人群的调控还很不到位。”其中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一直比较明显。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6)》显示,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近三年一直保持在3.2倍左右。2005年农村高收入户人均纯收入与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之比为7.3倍,比上年扩大了0.4倍。

这样,大量的财富聚集到少数人手中,导致居民收入增加速度超过整体的经济效益发展水平,经济发展的平衡性将被打破。只有促进居民整体收入平衡发展,消费者整体收益增多,才能够购导致社会的消费能力大范围内增强,从而,能够满足更多人的需求,促进居民可以支配收入健康合理增长。

在这些措施的调节下,居民可支配收入如果还是这样持续过热,“那么将肯定导致通货膨胀。”黄町苇表示,物价飞涨,而居民手中的钞票越来越多,说明物资已经跟不上财富的增长,势必将导致奇货可居,物价继续飞涨,最终通货膨胀现象将越来越严重。

这种情况下,“国家就有可能征收一定的税款,但是可能只是针对部分群体。因为国家一直提倡降低税收,早前也在调整降低农业税、农民税、个人所得税等等,来扩大居民可支配收入。”杨宜勇说,“对部分收入的征收税款,减少税后收益,可以调节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量。”

进一步宏观调控

其实,导致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因素中,部分是国家提倡的、对经济实力增强是有利的;而部分对整体的经济发展是无益的,国家需要采取措施加以抑制。“抑制了这个部分因素增长,就可将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拉到正轨上来。”杨宜勇说。

这些有利增长动因是国家鼓励的结果。“个体工商户、工商企业的快速发展是合理的,特别是中小企业,国家尤为希望能够促进其发展。”杨宜勇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也是国家倡导的,使事业单位的运作能够跟上国家经济发展的速度。”同时,这个因素也是短期的,对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影响的作用将很快消失。

而对于那些无益的因素,“国家已经采取了很多调控措施压缩生产能力,控制经济整体增长过快,从而将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控制在适宜的范围内。”黄町苇说,比如:国家正在通过上调贷款利率、存款准备金率、收紧土地闸门、设置能耗门槛、清理“亿元级”项目等措施,防范国内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投资过多。

第5篇

风险,一般是指未来不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可以用期望值、方差等数学概念来衡量。而会计风险,则是指有关会计方面的不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不仅包括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转换为本币时价值跌落的风险,而且也包括会计从业人员在执业工作时,由于差错、遗漏或故意等原因,致使财务报告反映失实而误导决策的可能性。因此,时下的各类会计教科书中将会计风险仅局限于汇率折算风险实在是有失偏颇。本文在扩展了的会计风险概念基础上,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界定,探讨了会计风险的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免除问题。

一、关于会计风险的责任主体

会计风险作为经济领域的一种特有风险,它同银行风险、审计风险、税务风险等一样,具有客观性、潜在性、可变性和后果严重性等特点,所以,有必要界定会计风险的责任主体。

会计风险的责任主体,是会计风险一旦既成事实后,有关单位与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群体。在我国,会计风险责任主体的界定散见于现行的各相关经济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其中最重要的是《会计法》、《公司法》、《税法》、《合同法》、《刑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等。这里以《会计法》为例,其中就有六条涉及到会计风险责任主体。分别是: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财务会计报告应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第二十八条:“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第三十三条:“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上可以看出,会计风险的责任主体大致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人,即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个体,如会计法中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企业会计人员,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的合伙人等;二是法人单位,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如会计法中规定的单位(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等)。

二、会计风险的分类及其责任承担

基于对扩展了的会计风险的认识,根据会计风险责任主体在风险行为中的主观故意,可将会计风险大致区分为主动风险、被动风险、牵涉风险和转移风险。其中:会计从业人员自作主张,在没有明确的行政指令的情况下,主动背离会计法规,违反工作条例和操作规则,所引致的会计风险是主动风险;会计从业人员在行政指令下非自愿或由于专业知识水平的限制等原因所引致发生的会计风险则是被动风险;由于单位内部牵制制度不健全或运行无序、他人失职等原因所引致发生的会计风险是牵涉风险;社会会计监管单位和人员(银行、财政、税务、工商、审计)由于未尽职责、、、贪污受贿等原因而引致的风险则是转移风险。

对上述四类会计风险,根据动机、作为与后果的关系,会计人员在防范会计风险时应尽可能地防止主动风险的产生,规避被动风险、牵涉风险和转移风险。

三、关于会计风险的责任免除

站在会计人员的角度,应该研究如何保障会计人员权利问题。但反观我国现有的会计法律法规,几乎绝大多数都有专门一章来阐述法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问题,即违反了相应规定应受到的惩处,而对于责任免除,即会计从业人员在何种情形下可以免除会计风险带来的责任承担,则在有关的会计法律法规中很少涉及。如《会计法》第四十五条虽然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他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却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会计人员对此不承担责任。

所以,《会计法》在强调法律责任的同时,同样强调会计责任的免除也是法律完善的公允主张。有鉴于此,笔者认为:以下情况出现的会计责任应予以免除。

(一) 所谓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从业人员违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会计信息披露等相关会计法规要求,故意变更会计政策,给相关利益者造成损失的行为。若会计从业人员依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会计信息披露等相关会计核算的要求,但结果与经济事实不符,这种情况不应视为会计信息失真,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由于会计有其自身的原则,对经济活动的反映借助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会计职业判断等专业工具,所以有可能产生计量结果与经济事实之间存在不一致。

(二)司法部门认为:会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但因为会计人员专业知识水平的限制而没有预见,或者虽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普通过失造成的风险损失,会计人员的相应责任应予免除。

(三)会计人员对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的非法会计活动进行坚决抵制(有明显证据的劝说或上报给监管部门等),但由于某些其他原因,仍致使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人员的相应责任应予以免除。

(四)上市公司的披露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且公司的负责人也发表了关于会计信息真实的对外声明,但在媒体公布后,查出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失真,会计人员的相应责任应予以免除;这充分体现了新颁布的会计法中单位负责人需承担责任的精神,同时对民间审计也会形成约束,使各风险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转嫁风险。

第6篇

今年,市场监管局围绕“六稳”目标、突出“六保”任务,把维护安全放在监管首位,把服务发展作为重要使命,深刻把握新时代市场监管工作大方向,着力抓改革、促创新,着力防风险、守底线,着力重法治、严规范,着力讲协同、提效能,着力聚精神、强队伍,付出了艰辛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年工作总结

(一)“底线”思维,三大安全紧紧守牢。

食品安全持续巩固。全县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连续*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率先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实现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从县级层面向乡镇一级延伸;推进基层食安办星级创建,建成四星级食安办*个,三星级食安办*个,其中鹤溪街道食安办设计的首个基层食品安全LOGO形象,融入畲族符号在全县推广使用,为食品安全宣传代言提供新元素。

*.首推食品抽检分离改革落地,开展抽检分离*批次,查处*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问题发现率*%;全域推广“浙冷链”,激活重点主体*家,重点主体目标完成率达*%,重点冷链食品溯源赋码*张,扫码*张。*.高效率完成阳光厨房智慧监管*家,完成任务的*%,;高质量完成*家小作坊“*S规范化建设”,完成任务的*%;高标准完成农村家宴厨房建设*家,完成任务的*%。

*.建立食安金融惩戒工程,将县域内的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食安金融惩戒工程实施对象,政策实施以来,采集不良信息*条,*户受限,金额达*万。药械监管严守底线。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检查,防疫物资专项整治、高风险植入类医疗器械等各类专项检查,检查涉药涉械单位*家,抽样药械化产品*批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例,器械不良事件*例,化妆品不良反应*例;提前完成送药上山便民服务建设,送药单数*单,开展便民服务*次;完成*家*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建设,完成业务单数*单;建成*家化妆品百千万提升工程示范企业;组织涉药单位*余人开展学习培训,先后在大际、沙湾、大地、东坑、鸬鹚等乡镇开展药械化宣传下乡进村活动。

特种设备监察到位。先后开展节后护航复工隐患排查、大型游乐设施排查、机械停车设备排查、叉车专项整治、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专项整治以及重要节假日期间安全专项检查,检查使用单位*余家次,开展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分类评价*家,推送发放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资料*多份,发现并消除隐患*个,重大隐患整改率达*%。

(二)“改革”攻坚,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是加快商事登记改革激发活力。在“最多跑一次”改革和ZF数字化转型的牵引下,加快推进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等措施,截止*月,市场主体登记网办率*.*%,企业开办网办率*%,市场主体增速*.*%。完成企业设立*家(注册登记*小时*家),企业注销*家(简易注销*家),证照联办食品经营许可*件。免费为新办企业发放印章*套,减免费用*余万元。

二是加快培育小微企业健康成长。

出台《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企业“十百千”行动工作方案》,完成*家小微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完成*户主体小微发展指数编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工作还被作为县里的最佳实践案例上报市ZF。

三是助力电商经济快速发展。

积极破解电商注册登记难题,探索注册新模式,利用工位号实行集群式注册方式,梳理固化电商注册名称行业、组成形式、经营范围,为市场主体节约了空间成本同时提高审批效率,*年新注册登记*户。

四是自主研发健康证系统实现“零次跑”。

率先在全市自主开发“健康证明自动管理”系统,实现健康证办理市场监管环节“零次跑”,截至*月,在线申领电子健康证*张。

(三)“战略”驱动,创新创优成果显著。

聚焦经济发展大局,紧盯产业品质提升,推进知识产权、标准化、质量强县战略建设,有力助推全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质量提升“帮扶行动”。结合服务企业“十百千”行动推进农产品加工行业质量提升工作,*家企业通过“山耕”品牌认证,成功立项市级地方标准*项、*项市级标准化试点通过验收、新增*项市级标准化项目,新增农产品商标*件、农产品商标累计有效注册量突破*件。

实施标准建设“领航行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规范》顺利实施,成功立项*项市级地方标准,成功立项*项市级标准化项目,融合服务标准化试点顺利通过验收。实施知识产权“护航行动”。*年全县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件,比*年增加了*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件,补助授权专利*件,共*.*万元。

(四)“满意”导向,民生安全保障有力。

执法力度持续加强。始终把“党WZF关心的、人民群众关注的”,作为我们监管执法的重点。先后开展食品安全百日执法、流通领域成品油、保健食品、野生动物保护、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共结案*件,罚没款共计*.*万余元。

消费维权能效升级。开展放心消费县创建,新增放心消费单位*家,新建东坑镇放心民宿示范区,*家餐饮单位推出“阳光菜单”,*个经济商圈创成明码标价示范区,建成首个国学体验消费教育基地,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等*件,其中投诉*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农贸市场升级提档。中心菜市场和东坑镇农贸市场均已完成省放心农贸市场创建任务,同时中心市场加压升级,通过“五化”建设,该项工作作为全市唯一的优秀农贸市场案例上报省市场监管局。开放食品检测实验室和畲药展示厅,为需要检验的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在浙里检平台*个服务方案,通过“浙里检”为企业免费检测*批次,减免检测费用*万余元。

(五)“攻坚”克难,两手抓确保两战赢。

迅速投入服务复工复产浪潮中,开辟线上销售渠道引导名特优小作坊入驻淘宝“浙”里好吃平台等一系列服务举措,实现企业的曝光率和销售额翻番,推出“畲乡云厨房”为餐饮企业卖出*余单。

开展首批“两直”资金兑付,完成了全县共计*户补助对象的资金兑付,兑付金额*万元,协调落实农贸市场严格减租等复工复市政策,*家农贸市场共减免摊位费*.*万元,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份,抵押金额*.*亿元,是去年一整年的*.*倍,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争取“喘息”的机会;急事急办,为涉及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领域的企业及单位提供检定服务*次,减免检定费用*.*万元,实现抗疫情、保民生、稳经济、促发展。

(六)“党建”引领,队伍建设整体提升。

以“示范型”清廉机关建设为载体,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活动成果,强化干部政治思想教育。《党建层级责任制》入选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党建案例,*名干部被评为全市疫情防控事迹突出党员,*名干部被评为全县疫情防控表现突出先进个人;

举办*年干部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组织干部参加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法律考试,党建科一名干部所在的小组在机关党务干部技能大比武活动中获得二等奖,药械科一名干部在药品检查员比武中获得二等奖,阅读小组在长三角阅读马拉松大赛中勇夺分赛区第一名,长三角第六名的佳绩,干部综合素质全面提升。

二、*年工作思路

一、把牢市场安全底线,坚实监管治理体系。

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一是继续巩固省食品安全县创建成果,考虑参照“杭嘉湖”地区智能化监管方式,通过ZF购买服务方式,引进具备相应资质和监管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在全县范围内推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第三方“智能协管”工作模式,在现有监管力量不足且编制有限的大背景下,有力改变当前人少事多、监管薄弱的现状;二是继续开展智能阳光厨房、农村放心家宴建设和放心餐饮创建等工作,全面提升校园及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三是继续指导和督查第二序列乡镇街道开展食安办星级创建,争取再创四星级食安办(红星街道食安办)*个,进一步夯实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四是继续推进第三代溯源体系建设,全面实行系统对接、宣传培训、“一户一码”推广等一系列举措,确保溯源工作真正起实效、有创新、惠民生。

药械质量安全保障方面。继续开展落实民生实事工作,如送药上山便民服务、网订店送药房建设、化妆品百千万提升工程等。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面。推进特种设备分类评价制度,实现企业自查与监督检查双重防控。继续开展高风险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安全、场车、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消除相关安全隐患。继续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NFC刷卡落实的巡查,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保障电梯*应联动机制有效运行。

放心消费安全建设方面。深入推进“满意消费长三角”“放心消费在”行动。通过对经营主体动态培训指导,提升服务水平及处理投诉能力,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依据放心消费县创建实施方案,*年争取完成放心消费县创建任务。

二、深入改革创新,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一是继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做好企业开办一件事向企业变更一件事延伸,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的推广应用。二是全力做好企业年报工作,依托“全省企业信用综合监管警示系统”,建立月度年报工作名单,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强化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三是继续做好小微企业推荐入库和培育工作,开展小微企业发展指数编制,以动态掌握企业最新需求,运用标签体系做精做细小微企业画像,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增强市场监管效能。

一是继续推进掌上执法及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依托统一执法平台,组织指导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和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失信主体依法惩治直至逐出市场。

二是继续开展各类专项检查,结合本地传统食品加工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特点,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检测等工作强化食品安全治理,同时,以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为重点,加强高风险冷链食品(进口或来自国内重点疫情防控地区的使用冷链运输的畜禽肉、水产品及其制品)全链条管控,严防、严管、严控安全风险。

三是全面推行“阳光菜单”工作,将已创建的*家“餐饮业明码标价示范店”、一个示范区为基础,以点带面,在景区、农家乐、城区酒店等全面推行“阳光菜单”,助力县高等级景区城创建。

四、强化队伍建设,实现自我增值。

培育崇清尚德的市监文化,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持之以恒抓廉政、千方百计促融合。持续深化智慧党建系统及党建层级责任制,深入推行党员“红黄榜”指数考评管理,升级打造“畲乡红盾先锋”党建品牌。加快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深入推进示范型“清廉机关”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做到明责、履责、尽责。让干事创业、成事成业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五、扛起质量大旗,提升企业发展动能。

*.突出质量优化升级。开展第五届县ZF质量奖评审工作,以青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为重点,做好市ZF质量奖培育,争取实现零突破。

*.突出品牌培育提档。动态调整“品字标”品牌梯度培育清单,重点推进浩南精密电子、金山道路设施等企业申报《石墨尼龙垫片》《球墨铸铁复合树脂检查井盖》等“制造”标准,加强标准研制工作,争取新增*项市级以上标准,新增*个市级以上标准化项目

第7篇

今天查字典小编就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财政借款合同相关范本。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财政借款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

注册营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作为一方

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

注册营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作为另一方

双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本合同

鉴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__________(国家)政府已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框架协议,并就优惠贷款事达成了原则意见;

2.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同意将优惠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3.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有关商务合同已由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草签;

4.贷款人经其自身的工作程序,已决定按照如下条件对建议的项目提供融资;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文中另有约定,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均有其相应的确定含义。下列术语有如下含义:

1.1 贷款人:指中国进出口银行,系中国政府授权承办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业务的银行。

1.2 借款人:指_______________,系由项目所在国政府选定并经货款人同意,负责将本贷款转贷给最终用款人的机构。

1.3 项目国:指__________(国家),系本贷款资助项目的所在国。

1.4 最终用款人:指经由借款人转贷、最终使用本笔贷款的机构。

1.5 保证人:指__________(名称),系由项目国政府或借款人选择,并经贷款人认可,为借款人按时将本贷款项下的债务归还给货款人提供保证的机构。

1.6 贷款期限:从本贷款协议生效日起至协议规定的全部债务清偿日止;包括用款期、宽限期和还款期。

1.7 用款期: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至协议规定的最后一次提款日止。

1.8 宽限期:自用款期结束日起至协议规定的第一笔还本日止。在宽限期内,借款人只付息不还本。

1.9 还款期:自宽限期结束日起至全部本息清偿日止。

1.10 协议:指本协议文本及其附件。

第二条 贷款条件及使用

2.1 贷款人在此优惠贷款协议项下向借款人提供一笔总额不超过__________(金额)的贷款。为此,贷款人将在其账簿中开立一名为___贷款账户的账户(下称账户)该账户可用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货币及金额);借款人亦应在其账簿中开立一相应的账户。

2.2 上述贷款应用于资助__________与__________间签订的商务合同No._____ (见附件_____)项下的__________项目;使用本贷款的商务合同必须在本贷款协议签署后_____天内正式生效。

2.3 上述商务合同或其分包合同中所需物资、劳务或技术服务,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部分应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70%。

2.4 本贷款期限为_____个月,其中:用款期_____个月,宽限期_____个月,还款期_____个月。

2.5 本贷款适用利率为:

2.6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支付贷款承诺费及贷款管理费。但借款人可向最终用款人收取转贷手续费,年手续费为贷款余额的_____%。

2.7 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天内,借款人应向贷款人一次性地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为贷款总额的0.25%。

2.8 本协议项下贷款的使用及偿还均使用人民币记账。货款支取及借款人对贷款人的任何支付,均按照贷款人出账或人帐日中国官方公布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贷款人不承担贷款使用和偿还过程中发生的汇率风险。

2.9 上述提及的商务合同必须与本贷款协议的内容相互衔接不得在贷款协议生效前生效。

第三条 贷款的支取

3.1 本协议项下贷款的支取基于如下前提条件:

(A)有关的商务合同已经正式生效;

(B)借款人已按协议要求向贷款人支付管理费。

3.2 本协议签订后_____个月内可在__________贷款帐户项下支用贷款,用款期的截止日为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双方同意此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期申请必须在用款期到期前30天内,由借款人授权签字人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在此用款期或经双方同意的延长期结束后,贷款仍未支用部分应视为自动撤销。

3.3 借款人必须按照协议规定的用款进度(见附件)及时提取贷款项下款项。

3.4 本贷款项下的提款,必须由借款人按照附件__________的格式缮制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指示并授权贷款人将款项支付至借款人指定的(借款人或供应商的)账户。贷款人在收到有效的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并对其提款用途进行审核后方予放款。

3.5 提交给贷款人的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需经借款人授权书(见附件_____)中指定的有权签字人签字。借款人在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中应明确授权贷款人,只要贷款人按照指示进行支付,贷款人即可将支付的金额直接借记贷款账户。只要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其付款的证明,借款人即应解除贷款人与产生此项付款指示的任何商务活动有关的义务,并承担在到期日偿还该付款指示项下款项的责任,而无论此商务活动的目的如何或发生与此相关的任何以外情况。

3.6 自本协议签订30天后,借款人应在用款期内以人民币就贷款的未用金额按年率o.5%每半年向贷款人支付一次承诺费。首次支付承诺费应在贷款协议签订后_____天的季末。

第四条 还本付息事宜

4.1 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贷款协议规定的条件向贷款人偿还贷款的全部本金和利息。

4.2 本贷款项下已支取未偿还款项,借款人应按年率_____%向贷款人支付利息,自支款日起至还款期结束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的计算按照一年为360天,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

4.3 本贷款账户项下的所有已支款项应在宽限期结束后_____年内偿还,并应分_____期,每半年为一期,以相等金额偿还。第一次分期还款到期日为账户项下用款期结束后的第_____个月,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4 用款期及宽限期内所有累计的利息或第4.8条所述逾期利息应按贷款已支未还余额计算,并定期在每年三月二十一日和九月二十一日支付。进入还款期后,利息支付日应予调整为与分期还款日相同,直至本项贷款全部清偿为止。

4.5 一俟用款期结束,贷款人将制定一还本付息计划,并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应按照还本付息计划规定的分期还款到期日偿还货款。

4.6 借款人还本付息时,应将款项在到期日汇达: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付款到期日不是北京的银行营业日,该项付款则应顺移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

4.7 若在任何本金到期日或在任何利息到期日后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支付到期款项,该笔款项应被视为逾期并产生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_____ %(日利率_____%)自迟付利息或迟付本金第1天开始计收至实际偿付日。

4.8 若逾期期限超过30天,则按第6.1条规定办理。

第五条 提前还款

5.1 借款人可在到期前的任何时候全部或部分地提前偿还一期或几期每半年为一期的分期还款款项。在此情况下,仅按照已支未还的金额计收利息。提前还款应按与分期还款到期日相反的顺序进行,需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征得其同意。

第六条 提前中止和终止

6.1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贷款人有权部分或全部中止或终止本协议项下贷款,或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A)借款人未能按本贷款协议的要求支付任何到期本金、利息或承诺费、管理费等;

(B)借款人违反了本贷款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或规定,并在收到贷款人关于有关违约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

(C)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的安全偿还;

(D)最终用款人的行为或状况将危及贷款的安全偿还;

(E)项目国出现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严重的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形式的社会动荡等,危及项目实施的正常环境;

(F)贷款人国内法律或政府相关政策的变更,要求贷款人对货款采取中止或终止行为。

第七条 借款人申述

7.1 借款人在此向贷款人做出如下申述:

(1)借款人是__________(国家)__________(性质)的机构,有权按照本贷款协议规定借款;

(2)为签订和执行本贷款协议所需的全部授权和程序已完成并生效;

(3)为使本贷款协议按照其条款对借款人构成有效的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借款人已完成_______(国家)法律和规定所要求的所有手续。

第八条 特别保证及承诺

8.1 借款人保证在本贷款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与其其他非抵押外债同等位次。因此,借款人对这些债务给予的任何特惠或优先立即适用于本协议,而无需贷款人事先提出要求。

8.2 借款人应保证按照本协议第2.2条和2.3条所述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人按照本协议支付的全部金额,并根据本协议规定向贷款人还本付息。在任何情况下,借款人还本付息应是无条件的。

8.3 使用本贷款和对本贷款还本付息过程中在项目国内可能产生的一切税收、费用及开支,均应由借款人负担。因此,借款人保证本协议项下支付的所有本金、利息、承诺费及管理费等均是净值,并不做任何的扣除。

8.4 借款人应定期向贷款人汇报贷款的使用情况和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在其每一财政年度结束后向贷款人提供其年度报告、已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贷款人随时合理要求借款人提供的、与执行和管理本协议有关的报告及资料。

8.5 贷款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8.6 借款人应将如下事项立即通知贷款人:

(A)本协议项下商务合同已经正式签订的确认书及商务合同签署副本;

(B)借款人组织章程的任何修改及其活动的任何实质性变化;

(C)本协议10.1(D)中述及的授权官员和签字样本的变更;

(D)贷款项下商务合同的修改、变更或补充。

8.7 借款人及贷款人均必须保持本协议项下贷款使用及还本付息的准确财务记录,双方应定期进行财务对账。

8.8 借款人和贷款人应随时应对方的要求对本贷款协议的执行及管理进行商讨,以通讯联系或必要的会晤来解决本协议项下可能产生的分歧及项目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或形式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所有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9.2 本贷款协议在法律上独立于相应的商务合同,因此借款人不能因商务合同中出现的问题而影响其对本协议的执行。

9.3 借款人与最终用款人之间的任何关系,应不影响借款人对本协议的执行。

9.4 在借款人未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时,本协议中的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9.5 本协议及由此产生的权利及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制约,并按其解释。

9.6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果通过协商,争议仍未解决,则可提请仲裁或申请诉讼。仲裁可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诉讼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或任何双方商定的第三国法院进行。

9.7 可能产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执或索赔,应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应以任何方式被视为可解除借款人的义务。

9.8 本协议附件,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9 除非日后经双方同意另有变更,本协议双方的联络通信地址如下:

给贷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100005 北京崇内大街75号

中国进出口银行国际部贷款处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

给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

9.10 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的联络及财务往来单据一律使用英文书写。

第十条 本协议的生效

10.1 本协议在下述前提条件下生效:

(A)贷款人满意地收到借款人的《章程》;

(B)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营业执照及外汇业务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C)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证明借款人有从事本协议项下贷款事务的能力,并已完成有关的批准与授权手续;

(D)双方均已收到对方有关授权官员签署和递交的与本贷款协议事务有关的文件、报告、声明等的授权书及授权签字人的样本,并经证实

(E)贷款人已收到保证人提供的有效的保证文件。

10.2 贷款人及借款人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本协议首页所写的年份及日期在__________ 正式签署了本贷款合同,合同分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一式二份,同等有效,以昭信守。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贷款人 :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附式

一、商务合同(略)

二、保证人出具的还款保证书(略)

三、法律意见书(略)

四、贷款用款进度安排(略)

五、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

六、授权书(略)

附式二

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100005 中国进出口银行

顺序号: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敬启者: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借款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地点)达成的政府优惠贷款协议第三条的规定,我方谨在此向贵行申请并授权贵行对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公司付款:

付款金额为 (货币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项付款系____________与 ____________签订的第____________号商务合同项下的____________款项。

同时我方谨在此授权贵行将上述付款金额借记以我方名义在贵行开立的账户,账户名称为____________贷款账户。

贵行完成本付款指示并不意味着其对履行或未予履行商务合同负有义务,贵行应不受此商务合同的约束。因此,对于贵行按我方的申请指示根据上述协议条件所做的付款,无论是在付款前或付款后因商务合同的执行而发生任何情况,我方均保证按照贷款协议的规定偿还此笔款项及其利息。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授权官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延伸阅读:

规范的借款合同范本往往具备以下特征:

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

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也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银行、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

3.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信贷计划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条件。借款方必须根据国家批准和信贷计划向贷款方申请贷款;贷款方必须在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信贷政策的条件下,由贷款方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超计划贷款必须严格控制。

4.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和外币。

第8篇

关键词:旅行社企业;财务绩效评价;熵值法

中图分类号:F59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8)06-0081-04

旅行社企业的财务绩效评价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和指标权重的确立直接关系到评价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目前,中国旅行社企业财务绩效的评价方法包括单项指标评估法和综合指标体系评估法。单项指标评估法一般只选择某一主要财务指标,如旅游收入、旅游接待人数等。这种方法往往只能反映旅行社企业经营状况的一个侧面,而不能全面地反映其整体业绩,并且会造成短期效应。综合指标体系评估法是将能够反映旅行社企业财务绩效的一系列主要指标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判断,计算出综合绩效得分,并据此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价。中国具有一定权威性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是2002年颁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修订)》。它是由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和国家计委在1999年颁布实施的《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规则》和《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操作细则》的基础上重新修订的。2006年9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又根据《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再一次制定了《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依据国资委制定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旅行社财务绩效评价指标如下:

1. 盈利能力状况。其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销售(营业)利润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成本费用利润率;资本收益率。

2. 资产质量状况。其包括总资产周转率(次);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不良资产比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次);资产现金回收率。

3. 债务风险状况。其包括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带息负债比率;或有负债比率。

4. 经营增长状况。其包括销售(营业)增长率;资本保值增值率;销售(营业)利润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技术投入比率。

该体系所设置的财务指标与一般工商类企业的完全相同,而对于具有服务性质的旅行社行业来说,这个体系则难以如实地反映其财务管理方面的特点。因此,必须结合旅行社的行业特性和财务管理特点,对企业财务绩效评价指标加以调整。

一、中国旅行社企业财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中国旅行社企业财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必须坚持客观真实、全面重点、灵活可行的原则,合理地选取评价指标,客观、全面地反映旅行社企业的财务状况。笔者以企业财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为依托,同时结合旅行社行业特点,构建了如表1所示的评价指标体系。

1. 盈利能力指标。笔者选取了销售(营业)利润率和成本费用利润率来反映旅行社企业的盈利能力,而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全面重点、灵活可行的原则,剔除了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和资本收益率等指标。笔者保留销售(营业)利润率和成本费用利润率的原因在于:首先,旅行社的主营业务是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其营业收入及利润也主要来源于旅游者所交纳的团费。主营业务利润占总利润的比重是衡量旅行社盈利能力的最关键指标,所以笔者选取了销售(营业)利润率这一指标。同时,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生产者和旅游服务消费者之间的中介,对成本的控制能力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旅游服务生产者成本的限制。旅行社的主营业务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大,据有关资料统计,在许多旅行社的销售收入中,用于支付各种成本费用的款项占旅行社全部销售收入的80%~90%。旅行社企业只有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促进各项人、财、物的合理利用,才能不断提高其经济效益,所以成本费用利润率也是影响旅行社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

2. 营运能力指标。笔者选取了流动资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来反映旅行社企业的营运能力。其原因在于:首先,旅行社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除了必要的营业场所、办公设施和通讯设备外,旅行社经营几乎不需要占用更多的固定资产,因此,在旅行社的总资产构成中,固定资产的比重很小,而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则占据较大的比重,所以笔者剔除了总资产周转率而保留了流动资产周转率。其次,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旅行社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赊销作为一种商业信用和促销方式,成为旅行社企业间竞争的一种手段,从而造成一系列的应收账款和“三角债”问题,使得应收账款在流动资产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已经严重影响了旅行社资金的流动性和旅行社正常的经营运转,对应收账款管理的效率已经成为影响旅行社财务绩效的重要因素,所以笔者保留了应收账款周转率这一指标。再次,旅行社提品或服务的直接性和无形性决定了旅行社的存货只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管理的需要,这些存货与旅行社主营业务没有最直接的联系,而且存货的数量和价值比例都很小。由于固定资产和存货的比重较小,导致旅行社的不良资产主要来源于回收可能性极小或长期未发生变动、损失可能性极大的应收账款。就目前中国旅行社尤其是中小旅行社的实际情况而言,不良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率很小,对旅行社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也很小,所以笔者剔除了不良资产比率这一评价指标。

3. 偿债能力指标。在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所设置的债务风险状况指标中,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带息负债比率和或有负债比率主要用来衡量旅行社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速动比率和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则用来衡量其短期偿债能力。根据财务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的全面重点原则,同时也为了达到各方面指标数量之间的相对平衡,笔者选取了资产负债率和现金流动负债比率这两个指标,其原因在于:与已获利息倍数、带息负债比率和或有负债比率相比,资产负债率是中国旅行社企业更常用而且更能全面地反映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是衡量旅行社企业通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来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与速动比率相比,该指标对短期债权人的保障程度更高。

4. 发展能力指标。笔者选取了销售(营业)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来反映中国旅行社企业的发展能力。选取净利润增长率的原因在于旅行社作为盈利性质的企业,其经营管理的最终目的就是提高经济效益,而经济效益最直接、最根本的表现就是利润,净利润的增长既是旅行社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又是对投资者进行收益分配的前提;资本保值增值率、销售(营业)利润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和技术投入比率这四个指标只有在大型的旅游集团或旅行社上市公司的财务绩效评价里才偶尔被采用,而在中小旅行社企业里几乎不被运用,不具有共性,故笔者对之加以剔除。

二、熵值法分析模型的基本原理和步骤

财务绩效评价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各指标权重的确定。传统的方法主要是由专家评定法、主观经验法或德尔菲法等方法确定,这些方法由于主观因素占主导地位,往往会导致财务业绩评价结果偏离实际绩效。而熵值法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使得评价结果更加接近客观现实,其分析步骤如下:

1. 指标的同向化处理和标准化变换。(1)指标的同向化处理。在选取的指标中,有的为正向指标(指标值越大越好),有的为逆向指标(指标值越小越好),还有的为适宜性指标(指标值落在某一区间内最好)。为了使各指标具有可比性,需要对所有指标进行同向化处理。在笔者所选取的指标体系中,只有资产负债率为适宜性指标,其余均为正向指标。适宜性指标的处理方法是取此项指标的数值与此项指标的平均值之差的绝对值的倒数。(2)指标的标准化变换。指标间的量纲和数量级不一致,导致数据间的差异很大,为了消除指标间量纲和数量级的影响,缩小极端值对结果的影响,需要对指标进行标准化变换。指标的标准化变换公式如下:

三、中国旅行社企业财务绩效评价的实证分析

1. 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笔者以中国7家旅行社上市公司2006年的财务绩效作为比较分析的对象,各指标数据均来源于证券之星网站披露的上市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

2. 分析工具。笔者运用SPSS11.5和EXCEL2003进行熵值法的计算和相关性分析。

3. 分析结果。通过熵值法的步骤,计算得出各项指标的权重、各方面得分、综合得分及排名(如表2和表3)。

4. 结果检验。为了验证笔者所构建的评价模型的有效性,我们用证券之星网站提供的评价值作为财务绩效的替代变量,分析总得分和评价值之间的Pearson积矩相关性和Spearman秩相关性,以证实它们在数值和等级上是否相关,分析熵值法的评价结果。相关性分析结果见表4和表5所示。

通过以上结果可以看出,Pearson相关系数等于0.812且在0.05的水平上双尾显著,表明总得分和评价值在数值上是极显著相关的;Spearman相关系数等于0.786且在0.05水平上双尾显著,表明两者是等级极显著相关的。由于两者在数量上和等级上都相关,并且相关性都达到显著水平,因此我们认为本评价模型可以有效地衡量2006年度中国旅行社上市公司的财务绩效。

四、结论

笔者建立了中国旅行社企业的财务绩效评价体系,利用熵值法对该体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本研究对于中国旅行社企业的财务绩效评价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及实用性。

参考文献:

[1]步淑段,等.财务管理理论模型[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2]张玉凤.旅游企业财务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3]游达明,许斐.基于熵值法的区域旅游业经济效益比较分析[J].数理统计与管理,2005,(5).

[4]王元华,曾凤章.基于熵值法的顾客满意度测评[J].商业研究,2004,(22).

第9篇

连锁经营的发展最早出现的连锁经营是正规连锁。1859年在美国纽约出现的“大西洋及太平洋茶叶公司”开创了正规连锁的先河。1887年,美国130多家食品零售商共同投资,创办了一家联合批发企业,为出资的成员服务,实行联合分销,统一管理,而各成员企业仍然彼此独立,这就是历史上的第一家自由连锁店。自由连锁是中小零售企业联合对抗大型零售商业垄断而产生的经营形式,经过几十年的不懈竞争,到1955年,自由连锁在美国的销售额终于超过了正规连锁。

随着企业销售渠道和方式的不断变革,连锁经营第三种类型——特许连锁在1865年出现了。第一家开展特许连锁的企业是美国“胜家”缝纫机公司,到1900年以后,这种通过合同契约,有偿转让经营特许权的连锁经销网络迅速在全美普及,并扩展到其他的零售、饮食、服务等领域,到20世纪80年代,特许连锁的势头在西方许多发达国家相继超过了其他两种形式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2002年度中国连锁经营企业经营状况分析报告”显示:2002年中国连锁百强企业中的加盟店有了很大的增长,销售额达到244亿元,同比增长129%;加盟店3968个,同比增长89%;员工人数近11万人,同比增长20%。根据APFC公布的数据,目前亚太地区七个国家和地区(中国、日本、菲律宾、澳大利亚、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的特许企业总合达4701家,加盟商总合达252620个。另据WFC的统计,欧美地区11个国家(美国、加拿大、法国、英国、巴西、荷兰、瑞典、奥地利、比利时、芬兰、丹麦)的特许企业总数达到6632家,加盟商总数达253361个。

连锁经营是一项理论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工程,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只要在推行中注重连锁经营的长远规划,就不会被一些问题遮住双眼而走弯路。

许多专家认为连锁经营的实质就是:“连锁经营是现代化工业大生产的原理在商业流通领域的应用”,通过连锁扩大企业的规模,降低交易费用和流通费用,优化商业资源配置,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连锁经营,不是为了连锁而连锁,或者是仅仅改变一下经营管理方式。连锁不是目的,而是以连锁经营为手段,大幅提升企业的竞争实力,逐步扩大经营商品的市场占有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费用,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在规划连锁经营时,要制订连锁经营的发展战略,如发展多少连锁店?用几年时间?发展区域是局限在本省内还是全国?还必须明确提出实行连锁后要达到什么样的具体目标,比如各连锁点的经营成本和费用是否降低,降低多少?利润是否增长,增长多少?管理手段和方式是否适应?未来的预期目标能否实现?等等。

连锁经营的三种类型,即“正规连锁、特许连锁、自由连锁。

正规连锁具有资产一体化的特征,每一家连锁分店的所有权都属于同一主体,归一个公司、一个联合组织或单一个人所有,所以在经营管理权方面基本上高度集中,各连锁店不仅店名、店貌等完全统一,经营管理的决策权,如人事权、进货权、定价权、财务权、投资权等也都高度集中在公司总部,公司总部为每个连锁店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以保证公司的整体优势。

特许连锁具有资产独立性的特征,即特许连锁店之间以及连锁店与总公司间的资产都是相互独立的,所以在经营管理上往往不采取强制性的措施,一方面通过特许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有效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来引导特许店的经营行为。

自由连锁,各成员店的所有权、经营权和财务核算都是独立的,成员店可以使用各自的店名商标,总店或主导企业与成员店之间并不存在经营权的买卖关系,他们主要是靠合同和商业信誉建立一种互助互利关系,以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总店与成员店之间是协商和服务的关系,总店主要负责统一进货和配送,各店铺在核算、盈亏、人事安排、经营品种、经营方式及经营规模、经营策略上都有很大的自主权。

从对连锁经营的几种形式可以看出,连锁经营的实质是:专业化经营与分散化开店相结合。集中化采购与分散化销售相结合。

中国连锁业发展背景

中国引入连锁商店经营是在80年代中期,主要是合资的餐饮业。当时也有少数零售企业连锁店,经营状况一般。到了90年代前后,国内市场疲软,零售企业普遍陷入经营困境。一些中小企业在经历了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之后,却到了难以维持的程度。在大企业发展集团化经营的同时,中小零售企业的连锁经营开始起步。近二三年中国的连锁商店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原有区街综合食杂店、商业公司等,为了摆脱困境,各企业纷纷改造,匆匆连锁,一时间大中城市的中小商业企业几乎都在走连锁经营之路。中国的连锁商业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目前我国的连锁商业在各地的发展不均衡,东南沿海一带和大城市发展比较快,管理也比较规范。上海的联华超市公司1991年开办,到1995年末共开业46家连锁超市,到1999年末,已经发展到600家连锁门店,并且步入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据统计,2000年初上海的连锁门店已达到3200个。

连锁经营在中国起步较晚,但从近几年的发展来看,发展速度非常快快。据统计,到1997年底,全国已有连锁经营公司1,000多家, 各种形式的直营店和加盟店近15,000个,实现销售额达到420 亿元,成为流通产业新的增长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一大批连锁明星企业也相继涌现。我国连锁经营的市场占有率正逐步提高,其发展领域已延伸到商业、物资、粮油、医药、烟草、服务等众多行业,显示出强大的竞争优势,“价廉、放心、方便、增效”的优越性已明显地发挥出来。此外,连锁企业正逐步从中心城市向小城镇、农村市场扩散,形成了国有、集体、个体、外资企业等各种所有制成分共同参与连锁的多元化发展格局,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

连锁经营大致有以下几种:

(1 )以大型商业企业为龙头的百货及餐饮连锁经营企业,带动小企业加盟。

(2 )在原有国营副食商店和国营粮店基础上采用自由连锁形式发展起来的便民连锁店。

(3)以专业经营为特色的连锁店。

(4)平价仓储式连锁超市。

连锁经营发展战略和目标。

实行连锁经营,不是为了连锁而连锁,或者是仅仅改变一下经营管理方式。连锁不是目的,而是以连锁经营为手段,大幅提升企业的竞争实力,逐步扩大经营商品的市场占有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费用,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在规划连锁经营时,要制订连锁经营的发展战略,如发展多少连锁店?用几年时间?发展区域是局限在本省内还是全国?还必须明确提出实行连锁后要达到什么样的具体目标,比如各连锁点的经营成本和费用是否降低,降低多少?利润是否增长,增长多少?管理手段和方式是否适应?未来的预期目标能否实现?等等。无论是战略目标还是战术目标都要有一个明确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连锁也有区别。一是直营店,属于美容品牌直接管理和规划;另一种是加盟店,即投资者以一定比例的资金,直接购买下美容品牌已经成熟的一套经营模式。不过,不管哪一形式的连锁美容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就必须做好“服务”这一环节。诗丽堂营销总监欧阳莉说:“每个美容连锁品牌,都应该具有自己的独特企业文化并根据加盟商的个体情况做出调整。对新开张的店给予技术和硬件上的支持,一般会有2-3个月的培训期,对销售业绩不俗的老加盟商,则会给予更高的回报与优惠。”思妍丽执行经理代丽萍女士说:“要留住顾客,就一定从服务上抓起。一是产品的品质保障;二是服务意识和专业性的有效结合,力求做到尽善尽美;三是以人为本,美容行业应该是高素质人群的聚会,不仅顾客是如此,美容从业人员更应当如此。”

根据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的调查,全国前30家连锁企业2005年上半年销售额为2365.3亿元,比2004年同期增长29.9%,店铺总数为13467个,比2004年同期增长21.2%(其中,直营店的销售额为2015亿元,占销售总额的85.2%)。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商业连锁部分)以364.9亿元销售额、5910家店铺的业绩,名列全国首位,销售额与店铺数分别比2004年同期增长13.7%和23%。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苏宁电器集团、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家乐福(中国地区各企业)分别以195.7亿元、178.3亿元、129.5亿元和102.3亿元的业绩排名第2至5位。

位列第6至20的企业是: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上海永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北京物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好又多管理咨询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华润万佳有限公司、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家世界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沃尔玛中国有限公司、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

排在第21至30位的企业是: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家园有限公司、北京京客隆超市连锁集团有限公司、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由此可见,一个朝阳性的行业会产生一个大的国际化企业,会使该企业进一步推动这个朝阳行业的发展,企业与行业共同发展。家电行业产生海尔,PC机行业产生联想、戴尔,汽车行业产生大众、通用,地产行业产生万科、顺驰,通讯行业产生华为、中兴,便利店产生了7—11、零售店产生了沃尔玛。美容化妆品业连锁经营,将会由谁来主载,我们将拭目以待。

中国美容化妆品业现状调查

美容行业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起步,到现在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的风风雨雨。行业从最初的遍布街头巷尾的小型美容美发店,小化妆品厂发展到现在的集各种大中型的美容美发美体中心、美容美体美发器材生产、美容美发教育等等于一体的综合型产业。

我国美容化妆品的销售额1982年为2亿元,1985年为10亿元,1990年为40亿元,1995年为190亿元,2000年为335亿元,比前一年增长16.6%。2003年中国的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从众多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这是国民消费结构升级的一个转折点,人民的生活消费逐渐从生存型向发展和享受型过渡,人们对美容业的消费也将进入一个新的快速增长期。2003年全国美容市场产值达1680.4亿元;化妆品生产企业有约5000余家;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化妆品企业,占化妆品企业总数90%左右;外资、合资企业占主导地位,总体市场份额已接近80%。截至2003年年底,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化妆品企业有50余家,而数量不多的外资、合资企业依然是整个市场的霸主,包括宝洁、联合利华、欧莱雅、资生堂、花王、强生、雅芳、安利、玫琳凯等。美容经济成为继房地产、汽车、电子通讯、旅游之后的“第五大消费热点”。

2004年10月16日出炉的长达212页的《中国美容经济年度报告》里,首次确立了中国美容经济的“经济学地位”。这份报告是由国内经济学界以“京城四剑客”之称闻名的四位专家提交的:何帆是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所长助理、巴曙松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钟伟是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赵晓则是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博士后。他们完成了对中国美容业的第一次全景式关照,一些数字开始浮出水面,过去不为人所关注的美容行业开始让人们大吃一惊。《报告》则称,2004年,中国的美容服务业直接就业者达到800万人,营业总收入达到1762亿元。未来五年,这个数字还要再翻一番,老百姓的美容消费支出也将随之翻番。而在1982年,我国的化妆品销售额只有2亿元,2003年这一数字已是520亿元,增加了259倍。2004年,中国已有美容院154万家,经劳动部门正式签发确认的美容教学机构673家,每年培训出来的各级美容师25万名;化妆品企业3750多家,其中一半以上为民营企业。而全国目前用于美容业投入和改造的资金大约在2000亿元以上。

很多人形容连锁美容院就像产钱的机器,这一点从近年内资、外资大量涌入开办直营连锁美容院或加盟连锁美容院得到印证。以法国知名品牌思妍丽为例,在走高端品牌路线不变的情况下,从1996年进入中国之后,就从上海一路将品牌拓展至北京、成都、深圳、青岛、西安、武汉、大连等大中城市;同样走高端品牌的还有深圳的一个品牌“梦圆皇宫”。中国台湾的克丽缇娜及自然美公司目前在中国大陆的连锁加盟网络均已达600家以上;法国诗婷也以快速的市场战略,在全国设立了600余家连锁店面。另外,来自法国的依贝佳,也以专业美容品牌路线,在全国各大城市及二级城市发展了属于自己的连锁美容中心;连锁已经成为品牌美容企业欣欣向荣和占有市场的一种重要模式,美容院的特许加盟、连锁经营模式将是美容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美容企业的连锁经营是美容化妆品业发展的必然。这是因为,美容化妆品业本身就是一个集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产业,在这个产业中,服务是占主导地位的。开在街头大大小小的美容院是所有化妆品企业所要占领的终端阵地。连锁经营也是国际美容化妆品行业的趋势和潮流。通过美容连锁店搞专卖则意味着更大意义的市场化,更大的占有率和更高的普及率。同时,也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让人头疼的假货问题。据媒体调查发现,中国连锁美容院90%以上都开办成功,失败的比率不超过10%。

在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举办的一次沙龙中,会长骆燮龙指出,规范我国美容化妆品行业的发展,应该关注资金、品牌、产品、管理四个环节的问题,发展品牌连锁店对这四个环节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规范美容化妆品业的可行思路之一。

目前我国的4万家美容院中,连锁店只占7%。而欧美等发达国家一般的连锁店占到45—50%。单体美容院存在很多问题,由于没有品牌、管理、宣传方面的优势,从业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很容易造成对消费者权利的侵害。

国内一些已经崭露头角的品牌店的发展模式值得在行业内推广。一些品牌店与美容教学相联系,通过标准化的教学培训使人员达到业内较高水平。其中部分培训机构已经通过国际ISO体系认证,这等于对美容业源头——美容培训教育和从业人员进行了规范。

另外,品牌店的正规化发展可起到规范源头下游的各个环节的作用。在资金投入保障、品牌的维扩与宣传、品牌产品的统一使用和管理方面都会按一个较为成熟的模式进行,这样的美容院才可能做到诚信,更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他呼吁,我国应该尽快提高美容院的连锁率,争取在2005年以前达到30%。

从社会认知程度上,美容机构前景喜人。北京、广州、深圳、武汉、重庆、成都、上海等数家城市的美容机构的认知度要高于其它城市,2002年华南市场广州、深圳两地的美容机构销售总量已占到全国美容化妆品市场销售总额的40%以上。其中,汇聚在广州市的专业美容化妆品机构就达3000余家。调查得知,相当多的女性都认为专业美容机构属于一种中高档次的服务,是一种令人向往的享受方式,因此吸引了大量的白领女士前往消费,由此足以证明:连锁机构美容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即便在中小城市,进连锁机构护肤美容的也不在少数!

如果单店美容院的经营在实际的市场运作过程中以品质和服务取胜,而连锁美容机构则是以专业品质、服务和规模取胜!这两者可以说是有天壤之别!

美容业连锁经营未来发展最大的敌人是自己,而不是竞争对手,管理能力是最核心的竞争力,企业应该把最大精力应放在对内部的整合管理上,工夫达到一定的“境界”,自然成为市场竞争中的赢家。

中国美容化妆品业连锁经营的困境

美容业在近几年快速出现并发展了大量的连锁美容院,成功的企业只占少数,多数企业存在大量亟待解决的问题,经济效益低,竞争能力差。二十余年来的发展,美容化妆品市场并未形成一个有序的发展状况。反映在表面上,则是市场混乱,品牌林立,产品品质难以提升,概念炒作令人眼花缭乱。在美容院的经营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

1、管理落后,严重制约了连锁美容院的发展

一种商业业态的出现,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系统经营管理理论和方法。我国近几年来连锁经营发展非常迅猛,同时也出现了经营管理滞后,严重地影响了美容化妆品企业的良性发展。目前这些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企业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观念尚未完全转变,没有认真研究连锁美容院经营管理规律及特点,缺乏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具体表现在:

a、经营运作及管理尚未达到统一、集中、标准和规范,具体表现在一些连锁美容院不能做到统一进货,配送中心不配套,库存管理比较落后,各连锁美容院经营化妆品的种类、产品的结构、产品品牌也不能达到统一。

b、多数美容化妆品企业不注意树立统一的形象,统一宣传等。除了店名、标识统一外,共它各行其是,名为连锁,实际上等于各开各的分支机构。

c、缺乏规范的统一培训。许多美容化妆品企业不重视培训,也没有相应的培训机构及缺乏培训师资队伍,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较低,缺乏统一的美容手法,各连锁美容院内服务项目与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比较突出。

2、行业管理不规范、不健全

除了97年国内贸易部颁发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外,国家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职能部门以及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也陆续颁发一系列针对特许经营的政策法规,同时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还出台了《特许经营道德规范》,由前国家经贸委负起草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目前已经上报国务院法制办,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就会与大家见面,《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特许经营将步入一个更法制化的环境,配合以前相关的政策法规,将会使中国的特许经营法制环境更加成熟和完善。

3、人员流动性较大

4、多数美容化妆品企业资金不足,限制其发展规模,难以取得规模效益

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由于连锁企业绝大多数是在原有经营的基础上改造的,规模小,底子薄,资金不足,店面陈旧。资金不足必然会影响到连锁美容院扩张的速度,反之连锁美容院如果达不到一定的规模,则难以取得规模效益,时间久了,势必影响到其生存。而国际知名大公司,其资金雄厚,管理先进,一但进入中国会很快按其计划一步到位。日本的著名化妆品企业发言人讲到,资生堂计划在中国开设1000家美容连锁店面。

5、忽视质量管理,导致缺乏经营竞争力

连锁美容院质量包括三方面内容:产品品质、美容院的环境卫生质量和美容师服务质量。质量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美容化妆品企业的信誉、企业形象、吸引顾客的力度,影响销售业绩和经济效益,进而使企业缺乏竞争力。

以上几个方面的表现,在美容化妆品行业是一个整体的现象,这种现象可以说是快速的市场发展状态下的一个过渡性结果。美容化妆品行业整体门槛低,这在业内已是不争的事实。由于这种情况的存在,也就直接导致整个行业个体水平层次不齐,行业管理比较混乱的结果,导致投资者和消费者对整个业态的看法趋向理性和冷静。

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

1、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

将更加注重行业的投资回报率和风险性的考量,就目前纷纷效仿的特许加盟连锁的市场状况来看,投资者则会更加注重连锁本部的生产、管理、产品、品质、品牌、服务、培训等方方面面的实力及其规范性和连贯性。

2、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

则关心的是:美容化妆品企业能否带给她们全新的消费理念和时尚的美容生活,能否满足她们由外及内、从身体到生理、从生理到心理、从心理到精神的全新美容感受。

中国美容化妆品业连锁经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针对目前美容化妆品企业的经营及管理现状,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规范化管理。来保障连锁美容店快速

1. 实行总部统一管理。应当做到:统一企业识别系统;统一进货;统一核算;统一定价;统一营销策略和营销手段;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税贷。总部管理水平将直接关系到企业成本和经济效益。

例如:

当我们决定加盟快餐业时就会想到“麦当劳”、“肯德基”;当加盟便利店时就会想到“7-11”、“快客”;

当决定加盟专卖店时就会想到“李宁”、“屈臣氏”、“NIKE耐克”等,这些品牌的商标本身就是赢利的最佳保证!

2. 采用标准化规范化的运作程序。具体应加强总部进货、库存中心的业务工作流程的设计、控制与管理;加强各连锁美容院的要货、库存、销售等业务工作流程的设计与管理。

3. 美容化妆品企业总部管理应标准化、简单化、集中化和科学化,采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对进、销、存、资金、财务等方面的数据及反馈信息及时进行处理,适时、准确、高效、节约成本。

4. 重视营销策略和手段的统一性。必须重视目标顾客的需求、化妆品的定位和服务定位,重视整体战略。从产品设计、服务质量、店址选择、价格到促销,应有一整套完整的战略和策略,吸引消费者,开拓消费者,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

5、形成自己的经营特色

环顾眼前的市场,能够长期维持下来的连锁店,无不建立了一套自己的特色经营。

例如:

有些以“品种齐全”为特色;有些以“快捷方便”为特色;有些以“服务优良”为特色;有些以“价格低廉”为特色等,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其目的在于吸引顾客。商场如战场。要想在商场中打胜仗,必须有“杀手锏”,只有塑造具有自己特色的经营手法,才能出奇制胜。

6、维持总部良好经营业绩

总部本身的经营业绩如何,资金、人才、组织是否充实,同样也是加盟者考虑的重要因素。

如果总部本身的资金、人才和组织存在不少问题,经营起伏很大,业绩不佳,则很难使加盟店产生信任感。即使加盟店选择合作伙伴时不够慎重,加盟了这家业绩不良的总部,也会在了解情况后弃之而去。良好的业绩,是特许经营事业成功的基石。这块基石越稳固,事业发展就越长远,否则,好景只能是昙花一现而已

7、建立高效信息物流系统

连锁经营的基本条件就是要建立一套高效率的信息物流系统,仓储中心、配送中心、生产中心、培训中心等部门。

例如:

当产品库存不足而采购又不及时,会造成加盟店缺货。缺货带来两方面的损失,一是失去销售机会;二是使顾客产生不信任感,损害企业形象,造成潜在损失。

8、规模化发展

要努力打破行业、区域和各种经济成份的界限,在对现有连锁企业进行调整、兼并、重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连锁企业中店铺的数量,扩大经营规模。提高规模经营水平,取得规模效益。从国外情况看,多数国家都规定连锁企业的店铺数量应在10个以上,以保证其规模效益。

第10篇

关键词:消费金融;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市场规制;自由父爱主义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3)02-0054-08

作者简介:呼建光,吉林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毛志宏,吉林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吉林 长春 130012)

消费主义的盛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消费金融市场金融工具的创新,这使个人(家庭)的跨期消费选择具有了更大的灵活性,但扩展的金融选择机会也给金融市场带来了更大的潜在风险。2007年,美国次级贷款市场的大规模违约引发了金融危机并在全球范围内扩散。在引入大量流动性对市场救助的同时,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下文简称《改革与保护法》)对金融市场进行大规模的改革。作为危机后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法案着重强调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制度的不断完善,以房地产抵押贷款、信用卡、基金、汽车贷款等金融产品为标志的消费金融市场逐步形成并日趋成熟。值得一提的是,出于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需要,从2011年底到2012年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先后成立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投资者保护局和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这使防范金融风险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保护成为热点问题①。

根据法与经济学的观点,法律是任何经济组织体系的必然结果。私法作为支撑市场体系的法律安排,保证了私人、私营经济组织可以自由地追求各自的经济目标。规制是社群体系中的法律安排,其目标是治理市场失灵以满足集体或者公众的利益。消费金融市场的私法安排使金融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金融产品满足平滑一生消费的需求,但是,信息不对称、市场垄断和外部性等引发的市场失灵和金融消费者时间偏好非一致性、认知偏差引致的“自由父爱主义”(Libertarian Paternalism)考虑使对消费者的金融保护成为必然。本文以经济规制理论为视角,分析了消费金融市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经济理论内涵与必要性,以美国和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实践为例分析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规制措施,其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与机构治理对我国消费金融市场发展与金融消费者保护实践具有重要启示。

一、消费金融市场与金融消费者决策

金融消费者保护这一命题的提出以消费金融市场的存在与运行为前提,当私法安排导致市场失灵时需要借助规制以解决市场体系依靠自身无法解决的效率缺失与福利缩减。虽然消费金融市场具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其规模的不断扩大也使其在金融经济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根据美联储的统计,2009年家庭持有资产的总量为64.5万亿美元,其中24.2万亿美元为实物资产,40.3万亿美元为金融资产。同期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7.3万亿美元,其中金融资产数量大约为家庭持有量的三分之一。此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至2010年9月,短期贷款为8697亿元,住户部门的消费性贷款为7.1亿元。。然而,长期以来,学界对于其理论认识却滞后于公司金融、公共金融等金融学分支跨期建模的技术制约、相关研究数据的可得性和准确性以及学科历史发展带来的消费者和家庭金融决策问题与传统金融问题的分割使其发展较为缓慢。。本文认为对于消费金融市场与金融消费者决策理论的认识是判定规制合理性进而安排相应规制措施的基础。

(一)消费金融市场的理论内涵

消费金融市场的行为主体为金融消费者与提供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市场中的消费则是基本消费行为在时间维度的扩展,即金融消费者在不确定性条件下选择金融产品以满足不同时期的消费需求,或者说是金融消费者使用金融产品以平滑各期的消费。其中,金融消费者可能是个体也可能是家庭。金融消费行为与融资和投资密不可分,即在当前收入无法满足消费时,通过向未来收入的借款实现当期消费;而在当前收入较多时,则进行投资以实现未来的消费。如金融消费者在现时收入较低时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购买住房(金融产品为抵押贷款),当有短期资金需求时可以诉诸于隔日贷款(payday lending);而当期收入较多时则可以购买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可见投资行为蕴含于消费金融行为。金融机构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了金融产品,并发挥着风险管理、现金支付、信息披露等功能。图1描述了消费金融市场的行为主体和基本结构。其中,金融消费者选择金融产品以平滑一生的消费。金融产品连接了金融消费者和供给者,它包括两个类别:一类为融资产品,通过向未来时间的借款满足当期消费需求;另一类为投资产品,把当期消费以外的资金投资于未来。金融机构是金融产品的供给方,在金融产品供给背后体现的是金融机构的支付、风险管理、信贷和储蓄与投资等基本功能;同时,消费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还需要金融机构发挥信息披露、资金整合等辅助功能。

(二)金融消费者决策

消费金融市场的主流研究既包含了传统新古典框架又接纳了行为金融学有限理性的研究视角,在这一整体构架下金融消费者的决策是其核心问题。王江、廖理和张金宝认为消费金融是与消费有关的金融问题,同时要考虑市场、机构和政府等金融环境王江、廖理、张金宝:《消费金融研究综述》,《经济研究》2010年第5期增刊。。Tufano认为应从金融功能的角度定义消费金融理论内涵与研究范畴Tufano,P. Consumer Finance,Annual Review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9,1∶ 227-247.,即消费金融研究的问题是消费者如何作出金融决策、金融机构如何提品和服务满足消费者(家庭)需求以及政府如何对金融服务进行规制。其中,金融机构的作用为支付、风险管理、信贷和储蓄与投资。此外,金融消费者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主要表现在个人或者家庭在较长期限内进行金融决策;个人拥有以人力资本为代表的非交易性资产以及房产等非流动性资产;同时,金融决策也受到较为复杂的税率的影响。虽然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定义消费金融,但都强调了消费金融市场上的不同行为主体,并且金融消费者利用金融工具合理安排消费为理论的最终归宿。

连续时间版本下的最优消费和投资规则为金融消费者决策提供了分析的基本框架 ,即在投资机会时变条件下,投资需求由对风险资产的需求和对投资机会不利变动的套期需求组成Merton R.C.Optimum consumption and portfolio rules in a continuous-time model.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 3(4)∶ 373–413.。在此框架下可考虑利率随机波动或者权益证券收益随机波动条件下的投资组合选择和扩展了持有资产种类后投资组合的选择等问题:如在利率随机波动条件下长期债券需求由短视需求(myopic demand)和套利需求组成,并且短视需求与债券溢价正相关,与长期债券收益的波动和投资者的风险规避程度负相关Campbell, John Y., Luis M. Viceira, Who should buy long-term bonds?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2001, 91(1)∶ 99-127.。如果考虑人力资本因素,由于人力资本收入作为个别风险不可分散,将增加个体的风险规避,这导致了更为谨慎的投资行为Heaton, John, and Deborah Lucas, Portfolio choice and asset prices: The importance of entrepreneurial risk,Journal of Finance,2000, 55(3)∶ 1163-1198.。另一方面,通过增加工作时间或者推迟退休年龄增加劳动供给,也可以增加个体承担金融资产风险的意愿Bodie, Zvi, Robert C. Merton, and William Samuelson, Labor supply flexibility and portfolio choice in a life cycle model,Journal of Economic Dynamics and Control,1992,16(3-4)∶ 427-449.。与长期债券类似,房产可以作为提供长期收入的来源,但其流动性较差。虽然面临借款约束,但金融消费者可以通过抵押贷款的形式获得房产,这些都增加了抵押贷款决策的复杂性。需要指出的是金融产品不仅包括债券、证券、房产等投资产品,还包括隔日贷款、信用卡、汽车贷款、教育贷款等融资产品。

在理性前提下,上述框架似乎对金融消费者的跨期选择问题作出了较为完整的刻画,但是行为经济学和行为金融学的兴起对新古典金融学以金融消费者绝对理性为出发点进行理论构建与演进提出了质疑。这意味着在考虑金融消费者决策问题时要考虑有限理性因素的影响。行为金融研究表明个体或者家庭在利用信息进行金融决策的过程中受到诸多心理因素的影响,如对信息的有限注意,对利得和损失的非对称估计,具有损失规避的倾向Kahneman,D.Tversky,A.,Prospect Theory:An analysis of decision under Risk,Econometrica,1979,47(2)∶ 263-292.。在进行投资组合选择时个人或者家庭则表现出了本地偏差French, K., James M. Poterba, Investor diversification and international equity markets,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91,81(2)∶ 222-226.Huberman, Gur, Familiarity breeds investment,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2001,14(3)∶ 659- 680.;通过折扣经济人进行交易的客户(discount brokerage customer)在交易过程中表现出了处置效应等Odean, Terrance, Are investors reluctant to realize their losses?,Journal of Finance,1998, 53(5)∶ 1775-1798.。因此,应该以金融消费者有限理性为视角对传统理论进行反思与修正。

二、消费金融市场规制与金融消费者保护

对消费金融市场进行规制的必要性源于教科书版本的市场失灵与出于自由父爱主义的考虑。消费金融市场失灵表现为市场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垄断力量等方面。与父爱主义不同,自由父爱主义强调了个人在有限理性条件下的自由选择权,这构成了消费金融市场新的立法基础,并影响了消费金融市场规制的具体实践。金融消费者保护这一命题的理论内涵正是在消费金融市场规制过程中对消费者权益的着重强调。

(一)消费金融市场规制与金融消费者保护

规制合理性的判定正是以上文对于金融消费者决策行为的分析为基础,即金融经济理论决定了法律形式。政府可以通过税收、补贴、准入政策等多种形式干预经济Posner,A. Richard, Theories of Economic Regulation,The 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cience,1974, 5(2)∶ 335-358.。这种干预的合理性在于:一方面政府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能够通过法律形式与经济工具战胜市场在自治过程中效率损失。即新古典金融经济理论中的信息不对称、公共产品和外部性等因素制约了市场效率的实现,而消费金融市场提供了教科书版本的市场失灵。另一方面,则是出于增进个人福利的“父爱主义”。根据法与经济学的观点,父爱主义意味着通过不同程度的强制性限制自由与权利以满足或者增进公民的福利,并在客观上有利于公共利益。从其含义可以看出,为达到父爱主义增进福利的目的,需采取强制性限制公民自由与权利的方法。这意味着自由主义与父爱主义似乎存在着矛盾,这一矛盾的根源在于促进个人福利的方式。如果给予个人充分的选择权,并采取非强制性的方式对其选择进行引导,则自由主义与父爱主义存在着调和。对这种矛盾的调和产生了“自由父爱主义”(Libertarian Paternalism),即通过非强制的方式引导个人作出更好的选择Thaler R.H.,Sunstein C.R. Libertarian Paternalism,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03, 93(2)∶ 175-179.。自由父爱主义认为次优决策来源于个体的认知偏误,并强调更好的选择是可以被测度的,在对个体行为或者心理因素进行深入的研究后可以作为消费金融市场规制的基础。

(二)消费者金融保护的必要性

出于对消费金融市场失灵的治愈以及自由父爱主义的考虑,需要对消费金融市场进行规制。具体来看:

1. 市场失灵与金融消费者保护

消费者在金融市场的决策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如个人在公司购买的某项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涉及的期限较长,在签订合约后消费者无法对公司的资金运营活动进行连续的有效控制,声誉机制也可能不能够保证公司不侵占客户的资金或者财产;为了作出有效决策,消费者需要了解与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相关的信息,然而金融消费者自己并不能有效获得所有相关的信息,与其他消费者共同协作获得信息也存在着协调上的困难,因此,消费者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选择时常受到“柠檬”问题的困扰。信息作为公共物品,很难依靠金融产品供给者实现有效提供,依靠消费者的协同生产也存在协调上的困难,这意味着需要借助规制的力量进行强制披露。

消费金融市场中的个人决策可能会对其他人产生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并没有反映在市场价格之中。如人力资本的积累和房屋所有权存在正的外部性,这使政府需要为学生提供助学贷款,为房屋购买者的住房贷款提供补助;贷款者和借款者往往不考虑房屋止赎的社会成本,但Campbell等发现止赎成本会降低临近房产的价格,这一外部性的存在意味着需要政策参与以减少止赎成本Campbell, John Y., Stefano Giglio, and Parag Pathak. Forced Sales and House Prices,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11,101(5)∶ 2108–2131.。

搜寻成本的存在导致了零售市场上金融产品供应者垄断力的增强。在许多消费金融产品市场上存在着价格差别,这使金融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的搜寻成本增加,从而支付了相对于其他供应机构较高的价格。这种搜寻成本使零售商形成了垄断力,并使其可以收取高于边际成本的费用。

2. 自由父爱主义与金融消费者保护

投资者往往缺乏金融知识以作出正确的金融决策Lusardi, Annamaria, and Olivia S. Mitchell,Financial Literacy and Planning: Implications for Retirement Well-Being.,Pension Research Council Working Paper,2006, No. 1.Lusardi, Annamaria, and Peter Tufano. Debt Literacy, Financial Experiences, and Over in debtedness. NBER Working Paper 14808, 2009.。表1列示了两项调查研究中不同年龄个体对于健康与退休以及储蓄投资等相关金融知识的理解情况。其中,对于年长者关于健康和退休问题的调查结果表明,只有56%的人正确回答了前两个问题。年轻人的情况则更糟,只有46%的人正确地回答了前两个问题,27%的人正确地回答了所有问题Lusardi, Annamaria, Olivia S. Mitchell, and Vilsa Curto. Financial Literacy among the Young,Journal of Consumer Affairs,2010, 44(2)∶ 358–80.。虽然直接利用金融数据去推断消费者的具体认知能力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目前的实验研究表明消费者的认知能力越强,其金融决策越为合理,在投资中也能获得更高的股票收益Benjamin, Daniel J., Sebastian A. Brown, and Jesse M. Shapiro:Who is ‘Behavioral’? Cognitive Ability and Anomalous Preferences,SSRN Working Paper, 2006.。

个人偏好具有多样性,而跨期选择过程中消费者偏好也表现出了与传统理论预期不相符的特征。如个体在多期选择过程中表现出了现时偏向型偏好。现时偏向型偏好会带来一种外部性,即个人在今天的决策会以一种内部非一致的方式反向影响其未来财富,而在未来又会感到遗憾。这种负的外部性有时也被称为“内部性”。出于自由父爱主义的考虑应规制对未来具有负面影响的现时行为。

三、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形式

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合理性在于市场失灵与消费者在金融决策中的认知偏误与认知局限。作为社会性规制,金融消费者保护既有信息披露、事前批准等传统规制形式,又包含了基于“自由父爱主义”的金融消费者教育和助推。金融危机的爆发并非是金融消费者保护实践的起点,英国早在2000年就最先正式提出了“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并对金融消费者类型进行了区分。但是缘于次级抵押贷款违约的美国金融危机使美国把金融消费者保护提到了重要日程,典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主要为:

(一)消费金融市场信息披露

在消费金融市场强制充分的信息披露可以降低逆向选择成本、减少外部性成本。为了治愈消费金融市场失灵,美国和英国相关法案对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作出了规定。如美国的《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规定了上市公司信息的初次披露和持续披露要求。其中,在证券的发行、销售中如果对重大事实做出不真实的陈述、做出因省略重大事实而误导公众的陈述、运用任何方式、手段和计谋从事欺诈活动或者从事任何产生欺骗后果的活动则被判定为非法行为。另一方面《证券交易法》确立了证券市场的持续信息披露制度,对上市公司需定期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公告、特殊人士取得证券的登记及公开、发行人回购股票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与美国证券市场类似,英国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规定当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时需要承担一般性的披露义务,即披露所有投资者及其专业顾问合理需要的信息,以及为了能够做出正确评估资产和负债、财务状况、利益和损失、证券发行者的发展前景、有价证券相关权利所需的信息。上市后,上市公司每年须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的内容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基本陈述以及经营绩效与前期预测差别、经营状况的区域分析、公司不参与管理的董事的基本信息等诸多事项。

抵押贷款是消费金融市场的重要金融产品,一般来说其涉及的金额较大,需使金融消费者充分了解相关信息。根据《房地产交割程序法案》(Real Estate Settlement Procedures Act,RESPA),应该确保全国范围内的消费者能够获得与抵押贷款成本相关的信息以满足个人交易的需要,不被收取不必要的高额交割费用。根据最新原则,RESPA要确保消费者最终可以较低成本获得抵押贷

款,具体包括对标准化公允水平的评估、提高交割成本和利率信息披露水平等内容。意图使借款和贷款过程中保护消费者的诚实信贷法案(Truth-in-Lending Act,TILA)在消费金融市场中发挥重要作用。TILA中最重要的内容在于规定了在借款人取得贷款前,任何借款合同或协议中都应充分披露贷款数量、财务费用和年利率,该法案适用于包括抵押贷款的大多数的信贷类型。

(二)事前批准

2008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安全和公平执行按揭许可证法案》(Secure and Fair Enforcement for Mortgage Licensing Act,SAFE)。根据SAFE,任何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参与授予抵押贷款业务都需得到可以作为抵押贷款发起人的认证并登记。各州需要制定法律对抵押贷款发起人的认证建立符合国家一致要求的最低标准,并在国家抵押贷款认证与登记系统进行登记。认证信息的最低标准涵概了抵押贷款发起人的犯罪历史、信贷记录、认证前培训、测试情况,继续教育、资本净值和履约保证等内容。

(三)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

认知局限使消费者不能充分理解与金融产品有关的信息,这将导致无效的决策。2009年美国通过了《改革与保护法》,该法案的通过是1933年以来对金融市场的最大幅度改革,法案着重强调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根据法案,设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局,而金融消费者保护局成立了金融教育办公室(office of financial education),负责协调与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者教育的相关工作,提供各种工具帮助家庭制定对其有利的金融决策。英国“金融服务局”于2004年启动了“公平对待消费者项目”,金融危机后政府强化了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其后,2010年4月成立了“消费者金融教育局”负责全面开展英国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工作。

(四)助推

为了克服职员在参与养老保险时的现时偏好使其能够对收入进行长期有效的规划,可以对养老保险计划的参与流程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美国于2006年通过了《养老金保护法案》(Pension Protection Act),这项法案被认为是自《退休职工收入保障法》(the Employee Retirement Income and Security Act)以来最大规模的针对养老保险计划的规制改革。法案鼓励雇主对养老保险计划进行结构性设计使之包含自动登记默认选项,也包括随着收入提高存入账户的金额自动增加以及多元化资产分配的默认选项等助推方法。这种设计安排源于缴纳保险者并不像传统经济学预期的那样在决定是否参加养老保险计划时在默认选项为自动加入或者为自动退出之间会做出无偏的选择,而是更倾向于选择当默认选项为自动登记的行为模式,投资组合的分配与投资比例也受类似行为模式的影响。

四、对我国消费金融市场的启示

(一)深化对消费金融市场的经济理论研究

金融消费者保护这一命题的提出以消费金融市场中的金融产品交易为基础。作为消费行为主体的个人或家庭在选择金融产品的过程中具有不同的行为特征,这意味着在对消费金融市场的研究过程中需要整合以消费者理性为基础的决策框架以及以消费者行为偏误和认知局限为基础的行为金融研究框架。中国金融市场具有新兴加转轨的特征,其金融消费者在决策过程中可能具有不同的行为模式,并不能完全套用现有的理论解决中国消费金融市场的实际问题。这意味着需要以中国金融市场为背景,借鉴发达金融市场已有的研究视角与方法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

在对消费金融市场研究的过程中一个制约经验研究的问题是如何获得可靠的与消费金融市场有关的金融决策数据。即使对于美国或者英国等发达国家,消费金融市场数据的可得性也一直是困扰消费金融研究的难题。对于我国,消费金融市场尚处于发展与逐步完善阶段,其数据的采集与获得更面临着重重困难。虽然国内有关高校或机构对此已经做出一定的尝试与努力,但是在数据的准确性、可信性以及调查范围等方面尚需要提高与扩展。在这方面,可能需要国家加大对有关调研项目的资助与支持。

(二)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的移植与借鉴

随着消费金融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金融产品的增加也为消费金融市场立法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消费金融市场立法方面:首先,要完善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体系,通过考察我国金融行业立法,可以发现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虽然在《银行法》、《证券法》等立法中已经体现了对投资人、存款人等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倾向,但是,具有可诉性和可操作性的民事规则在具体应用中较少。我国尚缺少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本立法,虽然已有金融宏观调控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但是其法律层次较低。其次,要建立健全金融纠纷的处理机制。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多层次的纠纷处理机制,如内部投诉机制、调解、仲裁机制、法院诉讼等。

(三)金融消费者教育

金融市场稳定运行的重要前提是金融消费者能够较为全面准确地理解与金融产品相关的信息。研究表明具有认知偏误和认知局限的金融消费者不能够充分认知金融产品信息,也不能完全克服在决策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有限理性,这意味着在对金融消费者进行教育的过程中:一是要提高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风险、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功能等一般金融知识的认知水平;二是对不同金融产品的潜在消费者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随着我国整体经济水平的提升以及伴随的金融消费需求的增加,应该向那些对某一类金融产品具有购买力的个人(家庭)提供较为全面的金融消费知识教育——如对于住房抵押贷款的选择,对于不同理财产品的选择等方面的金融知识;三是金融消费者教育要建立在对金融消费者认知能力的评估之上,即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消费者在某一方面的认知局限或认知偏误进行有针对性的金融消费知识普及与传授,通过实地或实验研究确定消费者对于金融产品信息的认知是否受披露形式、披露的表达方式、披露的显著性等方面的影响。

(四)规制机构的权力安排与结构设计

第11篇

关键词 新常态;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教育理念

中图分类号 G71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6)29-0049-05

一、适应“新常态”是高职创新创业教育的必然选择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从传统资源要素导向型经济向创新驱动型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在这场经济社会发展变革当中,培养具有创新思维、创新精神、创业意识以及创业能力的现代化人才将成为助力我国经济发展转型的核心要素。在当前新常态下的经济改革发展背景下,走创新驱动战略是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以创新促发展的关键在于依托科技进步,特别是技术的优化升级,而核心在于培养掌握先进技术、引领科技发展的现代化人才。创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外部环境,提升从业者的创新创业能力,是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生动力。

就业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根本指向[1]。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不断加快,传统的行业、岗位设置将随之进行重组和变革,集中表现在大量新产业、新行业、新职位、新工种的不断涌现,尤其在当今的新常态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将成为大学生就业的主流形态。创新作为劳动者就业的重要资本,创业作为劳动者就业的特殊形式,培养受教育者的创新创业能力自然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2]。

二、新常态下高职创新创业教育的现实困囿剖析

(一)创新创业教育的“工具化”困境

从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现实发展状况来看,逐渐陷入一种以手段为目的的“工具化”危机。高职创新创业教育过于强调“工具性”价值,而忽略了受教育者的“目的性”价值。“工具性”价值即人的“社会性价值”,“目的性”价值即人的“自我价值”。“社会性价值”与“自我价值”作为构成人的价值的两个方面,二者紧密相关、缺一不可。深入分析高职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大多是以“创业促就业”作为出发点,将创新创业视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利器”[3]。在这种“工具化”的教育观影响下,高职创新创业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其应有的“目的性”价值,受教育者被动地接受着这种教育理念的洗礼,个人的主体性、自由性受到了较大的压抑。这种扭曲的“工具化”观念严重制约了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对高职创新创业教育也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和后果。一是高职创新创业教育流于形式,无法深入开展。二是高职创新创业教育重视就业技能培训而忽视意识培养。并且从教育行政部门对于高校创业教育成果的考评标准来看,往往将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培训的受教育者数量作为主要指标,间接加重了创新创业教育的工具化倾向。

(二)创新创业教育的“功利性”困境

从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情况来看,由于缺乏长效的激励机制引导,高职创新创业教育陷入了一种“功利性”漩涡之中,过于关注和强调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直观结果,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创新创业教育的过程性和时滞性。具体而言,其“功利性”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方面,高职创新创业教育过程注重“名利化”。各级各类创业设计大赛作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表现形式,其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实现“以赛促教”,激发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提升创新创业技能,并且大部分高职院校对此也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等资源。然而,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大部分高职院校在创业大赛中更多的是出于名次的考虑,而以大学生为主体的参与者更多的是期望获得个人荣誉,各主体之间的逐利倾向严重,使得创业大赛沦为参与者追逐荣誉的功利化舞台。另一方面,高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趋于“短视化”。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不仅是国家政策导向下的择业理念的变革,更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战略选择[4]。然而,由于很大一部分高职院校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存在着根本性的认知偏差,在开展相应的创新创业教育活动中,过于关注大学生创业对于就业率的提升,而忽略了创新创业就业的本质目标。

(三)创新创业教育的“悬浮化”困境

从当前的实际情r来看,高职创新创业教育与广大学生的需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并且呈现出“三低”现象,即创新创业教育与市场需求的对接度低、大学生创业实践的结合度低、与专业教育的融合度低,导致高职创新创业教育陷入“悬浮化”困境。

是创新创业教育政策“悬浮化”。大学生在创新创业过程中会遇到种种挫折、困难和挑战,而以政府为主导的政策体系是支撑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基础[5]。从现实情况来看,尽管在“双创时代”背景下,国家制定了大量的创新创业的支撑政策,但从现有的政策来看,还较为宏观,缺乏具体的执行指导,并且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涉及到多部门的参与和协作,在政策落实方面也牵涉到工商、税务、银行等不同部门。而在当前中国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下,以教育部为主导制定的相关创新创业政策无法对以上各个部门形成强制力约束,并且政策缺乏具体的落实单位和责任分工,由此使得看似完善的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在落实过程中会出现被软化甚至落空的问题。

创新创业教育主体“悬浮化”。高职创新创业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使创新创业教育取得实效,必须积极吸纳多方主体的参与和支持。但在当下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主体选择上,还仅限于学校自身,缺乏以行业企业为代表的市场主体的参与[6]。尽管行业企业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受益者,但目前对于高职创新创业教育缺乏足够的关注,在创新创业实践平台的建设上参与度也不足,至今尚未建立由政府、高职院校、行业企业等多主体参与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支撑和服务体系。

创新创业教育内容“悬浮化”。从当前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内容的安排情况来看,较为关注创业流程、创业基础知识以及创业技巧等方面的知识传授,并且在创新创业课程的开设上还较为随意,尚未建立系统完善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一方面,创新创业课程的设立缺乏统一科学的论证,大部分高职院校往往将该课程依附在经管类课程或者就业指导课程当中,难以保证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的独立性和系统性;另一方面,创新创业教育缺乏相应的实践平台和条件保障,重理论、轻实践是当前高职创新创业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且很大一部分高职院校将创新创业教育作为一门选修课,未能与专业教育形成有机的联系,创新创业教育内容的实效性有待提升。

三、高职创新创业教育困囿的深层次成因反思

(一)理念认知错位,导致创新创业教育陷入“工具化”困境

理念认知是个体通过一系列的思维活动对外界事物所形成的概念、知觉和价值判断。理念认知对个体的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引和导向作用,在理念认知过程中,个体会根据其自身所处的内外部关系网络和环境的变化,形成与之相匹配的价值选择,进而对个体的行为活动进行调解。而在高职院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过程中,理念认知错位是指施教者和受教者对创新创业教育的价值理念、目标定位以及功能指向等方面产生了一定的认识偏差。从目前来看,高职院校广大师生对于创新创业教育的理念认知错位,是其陷入“工具化”困境的主要原因。

创新创业教育的本质是培养大学生创新人格、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技能[7]。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理应是对大学生所进行的创新创业人格品质的培养、创新创业精神的传递以及创新创业实践技能的塑造。然而从目前高职创新创业教育的现状来看,由于理念认知存在偏差,在创新创业教育落实过程中,大多将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定位于大学生的创业技能培养,而忽视了对受教育者个体的创新精神、创业人格的培育,最终使得创新创业教育沦为一些高职院校谋求资源的“面子工程”,成为部分受教育者牟取学分的工具。

(二)激励机制偏移,导致创新创业教育陷入“功利化”困境

一般而言,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是保障内外部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激励机制的有序运转,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外部活动或行为的不确定性,而且能够使个体的行为活动在一定的规则范围之内行事。然而,从现实来看,理性的个体通常会通过高度策略化的活动,利用现有的激励机制实现个体利益或小团体组织利益的最大化,而导致激励机制偏离原来设定的目标。高职院校在创新创业教育过程中,往往面对的是以红头文件为载体的激励机制[8],而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难免会以组织个体的利益为出发点,结果偏离于既定目标,陷入“功利化”困境。

从国家和地方政府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的关注点来看,主要是想通过创新创业来促民生、保发展,着重强调创新创业的民生价值,以期创新创业能够为新常态下的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动力。然而,从目前高职创新创业教育的具体落实情况来看,也呈现出如火如荼的景象,但是出于以就业率来考评专业质量以及确定招生规模的重压下,高职院校为了考核要求,而将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提升大学生就业率、缓解就业压力的权宜之计,这种“功利化”的价值取向完全偏离了创新创业教育的本真目标,实际上并未达到应有的效果。

(三)支撑平台缺失,导致创新创业教育陷入“悬浮化”困境

高职创新创业教育缺乏专业化的平台支持,这里所说的平台主要是指创新创业教育的学科建设平台、创新创业教育的师资队伍的发展平台以及创新创业教育的管理运行平台。从学科平台建设来看,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还未能将创新创业教育作为独立的学科看待,而往往是将其依附于工商管理课程之中,并且作为一门选修课,受教育对象也仅仅局限于部分选修该课程的学生。从师资队伍的发展平台来看,专业化的师资队伍匮乏已成为制约高职创新创业教育发展的软肋,核心在于缺乏专业化的教师培养平台。一方面,国内高校目前尚未开设创新创业教师培养的相关专业;另一方面,创新创业教育教师的行业准入制度欠缺,并且高职院校尚未形成规范有序的创新创业课程教师的职业发展培训体系。从创新创业教育的管理运行平台来看,行政管理特点过于突出。在多数高职院校中,主要由就业指导中心牵头进行其所在学校的创新创业教育[9]。然而,这些就业指导中心并没有完成从行政管理机构向教育科研机构转型,其“教学单位”的身份仍无法得到确认。此外,截至目前国家教育管理部门仍未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创新创业师资的专业化建设、创新创业教育的评价模式等方面作出具体的政策指导。

四、新常态下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路径探索

(一)变革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树立正确价值导向

高职创新创业教育是一种价值理念传导,主要培养大学生如何在纷繁复杂的外部环境中敏锐地捕捉市场机会,在创新创业中实现自我价值,进而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在新常态下,高职创新创业教育必须打破“创新创业即创办企业”的狭隘思维束缚,突破企业家速成教育的传统误区,转变以就业为目标导向的功利化价值取向。创新创业教育只有在形成文化认同的前提下,才能进一步激活大学生追求创新与创造的潜能与需求[10]。因此,要在物质、制度和精神三个层次同时发力,在高职校园文化建设中突出创业精神、鼓励创新创造,营造宽容失败的氛围,彰显学生个性、尊重和引导学生创新,点燃学生的创业热情。与此同时,高职院校在创新创业文化建设过程中,要面向地方、服务地方,主动地融入到地方创新创业文化当中,并深入Y合高职院校自身的专业学科优势和教学资源优势,集聚地方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和服务,培育创新创业文化的精品工程,促使创新思想和创业活动不断涌现,成为师生传承文化、创新文化的动力和源泉。

(二)构建“全覆盖、分层次、差异化”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新常态下,构建“众创空间”是高职院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的战略选择,要求在高职院校范围内建立“全覆盖、分层次、差异化”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对此,为了实现这一教育目标,高职院校必须从创新创业教育的顶层设计入手,在分群体、分阶段、分层次的基础上,着力构建包含通识型、嵌入型、专业型以及职业型四个层面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首先,面向全体在校大学生,开展“通识型”的创新创业启蒙式教育。主要是唤起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培养创新创业精神,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其次,面向不同学科专业的大学生,在充分考量其学科专业特征的基础上,开展“嵌入型”的创新创业教育。主要是将创新创业思想和理念嵌入到学科专业中来,对创新创业课程进行改造升级,形成与各学科专业相匹配的多元化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在创新创业教育“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与学科专业相呼应的“个性化”人才培养目标。再次,面向有强烈创新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专设创新创业重点培育班,开展专业化的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对其进行系统的企业管理和运营知识技能的培训。通过专业化的创新创业教育,重点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实战技能,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驾驭能力和风险规避能力,以达到有目标、有计划、有准备的创新创业,提升创新创业的成功率。最后,对创新创业先行者和初创者群体,开展继续教育,构建“职业型”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主要为初创者提供职业化的创业咨询服务、教育培训服务以及创新创业援助,帮助创新创业者顺利渡过企业初创期。

(三)构建“多主体”的创新创业教育参与体系,科学确立各方的责任和职能

高职创新创业教育涉及到高职院校、政府、行业企业以及社会等多方利益相关者。要想保障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有效开展,必须吸纳以上各方力量的积极参与、配合和支持。而创建多主体联动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关键在于科学确立各方主体在高职创新创业中的职责和功能。

首先,高职院校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执行主体,应明确其在创新创业教育中的主体职责和办学自,进一步发挥出高职院校在社会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供给中的主导作用。其次,政府作为创新创业教育的推动者和领导者,政府的支持是保障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因此,政府应切实转变职能,由行政管理者向公共服务者角色转变。在高职创新创业教育过程中,政府应担负起创新创业教育服务体系建构,通过政策引领、法律法规支撑、措施落实等多渠道、多方式来引导和支持高职创新创业教育发展[10]。再次,行业企业作为高职创新创业教育的受益主体,也是高职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合作者和对接者,理应确立其在创新创业教育中的协同育人主体角色,加强校企合作,尤其要发挥行业企业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方面的作用,利用行业企业的资金、人才、经验技术、设施设备以及场地等软硬件方面的优势,共同为高职创新创业教育服务。最后,社会作为高职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参与者和外部监督者,应履行其在高职创新创业教育中的氛围营造、文化、监督和评估作用。一方面,通过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弘扬创新创业文化精神,营造支持和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形成推动创新创业教育的社会合力。另一方面,引导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到高职创新创业教育的监督中来,让市场力量充分履行其对高职创新创业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尤其要发挥社会第三方组织在创新创业中的评估作用,共同为高职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聚力。

(四)构建“专业―就业―创新创业”融会贯通的实践教学体系

新常态下,大学生创新创业面临着纷繁复杂的外部环境,要想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成功率,必从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培养入手,构建“专业―就业―创新创业”融会贯通的实践教学体系,详见图1。通过搭建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平台,围绕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开展实践教学活动,让创新创业成为大学生的一种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

构建基于“专业―就业―创新创业”融会贯通的高职实践教学体系,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在高职人才培养的始终,必须科学确立专业教育、就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在高职实践教学体系中的目标定位。首先,在高职院校专业教育中,要提升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融合度,使学生在专业学习的同时,也能够接触到创新创业教育的相关课程,主要目的是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人格。在强化对学生专业理论教育的同时,还应适当安排专业创新创业实训课程,让学生在专业实践中理解和检验理论知识,并逐步将创新创业精神融入到自己的思维体系和日常行为中,实现大学生的专业技能与创新创业技能的双向提升。其次,在高职院校就业教育中,通过开展一系列创新创业实践教学活动,以达到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与就业教育相融通。围绕高职院校就业教育目标,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教育实训、大赛、顶岗实习、生产实践活动,使学生通过以上活动,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大学生就业和创新创业综合素养的提升。最后,在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中,要着重突出创新创业实践。紧紧围绕国家在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中的政策指向,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将创新创业理论教育与实践教学紧密地结合起来,让大学生在理论学习中形成完备的创新创业知识体系,在创新创业实践演练中提升创新创业的实战技能。

参 考 文 献

[1]董奇.高职教育回应新常态的三个侧面[N].中国教育报,2015-3-19(09).

[2]程利.经济新常态下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研究[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15(5):104-108.

[3]董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的高校创业教育[J].教育与职业,2015(35):87-89.

[4]教育研究编辑部.2015中国教育研究前沿与热点问题年度报告[J].教育研究,2016(2):4-17.

[5]徐剑波.我国高校创业教育的误区与修正之策[J].教育探索,2015(5):44-46.

[6]张士威.新常态下地方本科高校创业教育的困境、成因及消解路径[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5(33):6-8.

[7]张务农.我国学校创业教育发展:形态、问题及路径[J].教育发展研究,2014(3):49-55.

[8]王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当下困境与路径选择[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140-144.

第12篇

行政执法是指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法律行为。[3]检验检疫机构是国家设立在国境口岸,依法对进出口货物和入出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实施检验检疫的部门。检验检疫机构运用职权,监督检查行政相对人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情况,监管行政相对人涉及检验检疫范畴的活动和行为,制止、查处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因此检验检疫工作属于典型的涉外行政执法。

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的主要目标,一是防止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病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经由口岸传入传出;二是监管进出口产品的安全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近年来,检验检疫机构忠于职守、严把国门,有效处置了“非典”、禽流感、口蹄疫、疯牛病、苏丹红、孔雀石绿等重大突发疫情和食品安全事件;成功应对了日本、欧盟等国家或组织的技术贸易壁垒;出色完成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可以说,检验检疫行政执法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外贸发展和经济安全,更是与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公共利益乃至健康安全息息相关。

近年来,我国货物进出口、人员出入境始终保持高速增长态势。2007年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为21738亿美元,比2006年增长23.5%.其中,出口12180亿美元,增长25.7%;进口9558亿美元,增长20.8%.[4]2007年全国口岸出入境人员3.45亿人次,比2006年增长8.38%;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2215.54万辆(架、列、艘)次,比2006年增长5.3%,其中,机动车辆2114.31万辆次、飞机42.74万架次、火车6.09万列次、船舶52.39万艘次,分别比2006年增长5.12%、16.16%、7.74%和3.96%.[5]随着国际贸易和人员交流的不断扩大,检验检疫行政执法也承受着工作量持续增长的压力。

除了工作量不断增长外,近年来,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还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一是国际上的疫病疫情,如禽流感、艾滋病、疯牛病、马尔堡病毒等呈现高发态势;同时,过去未关注的有毒有害物质,如二恶英、“苏丹红”等逐渐演变成新的安全危害。随着国际间人员与物资往来的日益扩大,这些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疫病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正以惊人的速度通过人员、货物和运输工具传播、蔓延。以艾滋病为例,1981年在美国洛杉矶发现第一例艾滋病后,病毒迅速在全球传播。截至2007年底,全球大约有3300万(3000—3600万)人感染艾滋病病毒,其中2007年一年就有270万(160—390万)人感染,有200万(180—230万)人因罹患艾滋病死亡。[6]中国的情况同样不容乐观,据卫生部、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测算:至2007年底,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70万(55~85万人),其中艾滋病病人8.5万(8~9万人);当年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5万(4~6万人),当年因艾滋病死亡2万(1.5~2.5万人)。[7]二是随着中国在世界贸易中的份量日益加重,对华国际贸易争端明显增多。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2007年上半年全球反倾销仅立案49起,较2006年同期减少43起,下降约47%.然而,国外对华反倾销新立案数量却未下降,我国已连续13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从1995至2006年,中国累计遭受国外反倾销调查536起,占全球反倾销案例总数的17.6%.[8]此外,在国际经济全球化的同时,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作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正成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一个新特点。中国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更是由于一些政治因素的影响,出现了国际化、政治化的新趋势。例如,2007年,一些国家和境外媒体就曾针对中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进行炒作,“中国制造”一度遭遇信誉危机。据测算,最近11年来,中国因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技术性壁垒等贸易摩擦,减少出口400亿至500亿美元。[9]这些情况说明,中国已进入贸易摩擦多发期。

检验检疫行政执法所承担的责任,所面临的压力与挑战,说明了检验检疫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也说明检验检疫机构必须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唯有如此,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从根本上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效履行好为国家和人民把关的职责。

二、完善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责任制势在必行

法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然而,法治不是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简单堆砌,而是要求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都要严格依法办事。对行政执法机关而言,法治建设不仅仅是赋予行政执法机关必要的权力,以监督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更重要的是给行政执法机关提出了明确的责任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依法行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10]

现阶段,不少地方、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都取得了一些成效:一是理顺了行政机关的执法职责、明晰了行政责任,在不同程度上解决了“依法打架”的现象;二是建立健全了规范行政执法的若干制度,改善了行政执法,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三是探索了行政机关之间的监督机制。[11]但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行政执法机关自身建设的环节,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第一,行政执法机关内设部门的职责需要进一步明晰。当前我国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已经基本理顺,但是行政执法机关内设部门的职责还不够明确。由于行政执法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活动,内容庞杂,范围广泛,职责不明,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就会出现“见利益就上,遇责任就退,发生问题害怕承担责任、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第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在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规章或者制度中,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责任都有规定,但是对日常行政执法活动中执法过错或者执法差错的责任规定往往不够具体,只是提到要承担责任,至于由谁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则不够明确,使责任制度的内容不够完整。第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需要进一步加强。近年来,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了大量的、多样的执法监督检查活动,但是从形式上看,往往重视突击性的监督检查,忽视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从内容上看,往往重视事后监督,忽视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

作为重要的涉外行政执法机关,检验检疫机构承担着严把国门、严防疫情疫病传入传出,促进国家对外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使命,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行政执法责任管理体系。但是,检验检疫机构在自身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因此,要注重加强自身建设,通过完善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自我规范和监督,促使内设部门及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正确实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完善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思路

检验检疫机构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广泛借鉴国内外经验,明确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思路。

从理论来讲,检验检疫机构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以现代管理学的科学系统理论为指导。也就是用科学化、标准化的管理方法代替经验管理,建立规范一致的办事程序和工作方法,使各项执法工作也能够像工业生产一样,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同时,还要将行政执法目标分解成若干层级的子目标,并为每个目标确定合理的目标值与测评制度。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信息论、控制论、运筹学等方法,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系统、科学的管理。

从理念来讲,检验检疫机构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行政执法理念。对外,要以行政相对人作为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工作的关注焦点,围绕提高执法有效性和行政相对人的满意度,履行好检验检疫机构的执法职责。对内,要全面关注行政执法人员的全面发展,建立规范与指导工作的制度机制、有效监督的责任机制和促进素质提高的能力机制,实现检验检疫机构的规范管理。

从方式来讲,检验检疫机构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就是要建立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的闭环管理模式。通过制定制度、贯彻实施、监督检查、整改提高,不断总结成功的经验、改进存在的问题,并将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好的措施固化为制度。这种周而复始,循环往复,环环相扣的方式,可以促使检验检疫机构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

基于这样的思路,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北京检验检疫局”)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内知名管理学专家的指导参与下,采用质量管理、绩效管理、能级管理等方法,构建起“三位一体”综合行政管理体系,并依托该体系完善了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责任制。

概括起来说,“三位一体”综合行政管理体系就是分别建立起一套符合IS09000国际质量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一套可以客观公正评定工作人员实际业绩的绩效管理体系、一套能够激励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的能级管理体系,并建设一个能运用各方面信息资源,快速存储汇总、统计分析、查询报告等功能的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平台,以实现整个体系准确、高效、可靠地运行。所谓“三位一体”,就是把质量管理、绩效管理和能级管理相整合,使三者取长补短,发挥出管理合力,形成整体优势。

在该体系中,质量管理是基础,解决的是“做什么”和“如何做”的问题;绩效管理是核心,解决的是“做得如何”和“做好做坏怎么办”的问题;能级管理是落脚点,解决的是“如何做得更好”和“防止做不好”的问题。形象地说,“三位一体”综合行政管理体系好比一个城市的道路交通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好比是交通法规,不遵守交通法规,交通就会陷入混乱、瘫痪,甚至发生交通事故;绩效管理就是交通警察,司机开车是不是遵章守纪,出了事故该谁负责,都由他裁决;能级管理就像是驾校,司机要学交规,提高驾驶水平,就要科学培训。

四、完善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做法

北京检验检疫局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主要是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行政管理体系,以质量管理定规范、以绩效管理促落实、以能级管理抓素质,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前提下,将执法职责层层分解,把权力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内设部门和具体执法人员身上,通过考核和培训,并进行相应的奖罚。

1.完善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梳理清楚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依据,是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权责的前提。因此,进一步完善执法依据梳理工作,便成为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梳理执法依据方面,北京检验检疫局几年前就已经系统地整理了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程、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修订、废止了一些不适宜的规定。最终,根据执法依据种类、法律效力等级、出台时间以及执法行为类别,形成了北京地区检验检疫执法依据清单。在此基础上,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建立起实时更新的执法依据清单维护机制,使梳理执法依据不再是一次性的或者间歇性的工作,而是常态化、常规性的工作,以确保执法人员所用到的执法依据都是有效的、最新的。具体而言,在维护执法依据清单方面,采取了“自上而下为原则,自下而上为补充,主动维护更新为主,社会监督为辅”的办法。即,主要由局机关法制部门或者业务主管部门随时关注收集最新的信息,根据执法依据的增补、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地更新调整执法依据清单;同时,基层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可以将其在执法实践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和执法依据需求,及时上报给局机关法制部门或者业务主管部门,由后者确认是否需要更新执法依据清单。此外,还随时将梳理后的检验检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告及有关政策等内容以互联网、办公现场电子显示屏、布告栏等多种方式,同步向社会公示,并接受行政相对人对执法依据的质询和意见。例如,对网上执法依据咨询的处理,就提出了“5个工作日,100%答复”的时限承诺,使咨询人的每一个问题都能得到及时详尽的回复。

2.完善执法权责的规范工作。规范执法工作的权责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北京检验检疫局通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首先明确了内设部门之间的执法业务分工,其次确定了部门中不同岗位的权责及任职条件,最后再细化各个岗位所承担工作事项的流程、规范要求和实施标准。这就使规范执法权责的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既避免了平行的内设部门和执法岗位之间的权责,相互交叉、重复,又使不同层级的内设部门和执法岗位之间的权责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在规范执法权责时,北京检验检疫局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流程图、岗位职责说明书等质量管理文件。质量手册界定了全局执法工作的类别,明确了责任部门;程序文件规定了每类执法工作的程序和实施要求;作业指导书和岗位职责说明书规范了每个岗位、每项工作环节的操作标准。这样就为不同层级的执法人员分别提出了具体明确的工作要求,使执法工作要求能逐级分解,一一落实到相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例如,对于每名行政执法人员而言,统筹其执法权责要求的载体,就是岗位职责说明书。岗位职责说明书主要包括岗位基本信息、岗位目的、岗位关键责任、工作权限、最低任职资格以及工作关系六大要素,分别确定了每个行政执法岗位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能力清单、执法依据清单、岗位关联清单(包括与行政相对人的关联关系,以及与内设部门和相关执法岗位的关联关系)。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了执法岗位的价值和目标,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多大权力就要承担多大责任,行使多大权力就要具备多高的能力。每个执法岗位该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列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这就使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能够了解自己的职责范围,掌握执法要求和完成标准,并不断弥补个人能力与岗位要求的差异。

3.完善执法责任的落实工作。一切管理思路、规章、制度,都必须依靠有效实施才能产生效益。缺少监督检查机制,或者监督检查结果不与激励机制挂钩,最终会导致制度执行不力,甚至根本不执行。因此,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除了要完善执法权责的规范工作,还应该完善执法责任的落实工作。要通过系统地监督、测量各内设部门、各级执法人员的工作效果,及时发现其执法行为与制度要求的差异,并及时进行有效的处理。北京检验检疫局在实践中探索了一些方法。

一是建立了过错追究制度。把“擅自跨辖区执法”、“以收取检验费代替行政处罚”等34种行为定为行政执法过错,明确了过错责任人的界定范围和标准,明确了追究过错责任人的方式和程序,同时,也明确了执法人员在违法行政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过错追究的重点是关注执法工作中的用“权”过错,及时处置不规范行政的个案,如失职不作为、违规乱作为等情况。

二是以绩效考核来测量执法责任的落实情况。即对权责规范后确定的执法责任,进行动态量化考核与定期阶段量化考核。具体而言,建立了以执法目标督查、质量体系审核、基础工作检查、上级评定和同级评价等五项内容为主干的绩效指标体系,将责任要求量化成具体的指标和分值,分解到各部门和各级执法人员,并采取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对各部门和各执法人员的执法绩效进行评价。

在实施绩效考核时,考虑到检验检疫执法的覆盖面广,业务量大,涉及到进出口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出入境人员及交通工具的卫生检疫等各类执法行为,同时又涉及到不同的专业知识和执法要求,具备不同特点。因此,结合工作实际,以执法风险较高或者不规范执法行为出现频率较高的工作环节为切入点,作为考核的关键指标。考核的内容涉及到了执法主体资格、执法行为权限的合法性、适用执法依据的规范性、执法程序的合法性、执法决定的适当性、执法案卷质量情况等各个方面。

三是以外部评议促进执法责任的落实。为了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检验检疫执法状况和效果,北京检验检疫局通过多种渠道,包括投诉举报、满意度测评、行风监督、上级及其他部门信息反馈、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启动了社会评议,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北京检验检疫局法制环境、各内设部门以及各级执法人员执法工作的评价。对于外部执法监督情况,既将其作为过错追究的重要信息源之一,也将其纳入到绩效考核结果中,使之发挥了促进执法责任落实的作用。

在落实执法责任时,将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按照其严重程度划分为执法过错及执法差错两大类。执法过错是指检验检疫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法执法、不当执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国家或者行政相对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执法差错是指检验检疫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一般过失,违反操作规程,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差错行为多发生于业务繁忙、工作强度大时,工作人员因口误、眼误、手误等技术性原因而产生不规范行为。

按照不规范执法行为的类别,采取了不同的标准与程序,予以纠正和处理。对于差错行为,按绩效指标直接量化成分值,并扣除出现问题部门和人员相应的绩效分数;对于过错行为,除量化考核并实施绩效扣分外,还会根据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过错责任人给予吊销行政执法证件、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移送司法机关等形式的处理。每年年底,各级执法部门通过绩效分数比对,评选先进单位;各级执法人员通过个人年度考核成绩比对,评选先进个人。个人年度考核成绩主要源自绩效分数。对于各级执法部门负责人而言,其个人年度考核成绩有70%来自本部门的执法绩效分数,对一般执法人员,其个人年度考核成绩有50%来自本人的执法绩效分数。

4.完善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建立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检验检疫执法队伍,完备的教育培训工作必不可少。北京检验检疫局对执法人员开展了系统的、有针对性的滚动式教育培训。

一是以质量管理体系梳理的执法依据和工作文件为主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梳理执法依据,既可以明晰执法权力与执法责任;又可以利用梳理后的执法依据,开展法制普及宣传和培训教育,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只有“有权必有责、用权必受控、滥权必追究”及“法无授权不得行”等执法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滥用权力和随意执法等现象才能从源头得到控制。

二是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为主要内容,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针对性教育。检验检疫是技术性执法部门,要求检验检疫人员必须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和技能。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执法工作的规范和基础,以此对检验检疫执法人员进行针对性、专业性技术培训,以保证其胜任专业性执法工作。

三是以能级管理教材为主要内容,开展继续教育。所谓能级管理就是以人的能力为核心,在专业性、系统性能力培训的基础上,通过考试和考核,综合评价人员能力的管理制度。能力培训的重点是检验检疫人员知识与技能的持续扩展、更新和补缺。通过能力培训可以系统地组织检验检疫人员不断学习新的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巩固已有知识和技能,因此,能力培训是持续再教育。

四是以岗位职责说明书为主要内容,开展针对性教育。岗位职责与工作规范清单、执法依据清单一一对应,执法人员很快就可熟练掌握本岗位具体要求,使制度要求由“厚”变“薄”,由“抽象”变“具体”。因此针对性培训使执法人员了解本岗位的职责、工作规范和要求,提高执法能力和素质。

5.建立执法责任制信息化平台。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采用科技手段,为此北京检验检疫局整合已有软件的数据,建立起行政执法责任制信息化系统。该系统能够实现执法岗位信息、执法人员管理信息、监管对象信息、监管工作数据的互通互连,为执法管理提供便捷、准确、及时的数据支持。

通过信息化平台,管理者不仅能够迅速掌握所辖部门、岗位的总体执法情况,还能够全面了解所辖各级人员分管工作的具体情况。比如,对出口产品监管方面的执法工作,只需简单的操作,各级管理者就能查询到某一时段其下级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业绩、执法差错,以及某一执法人员所分管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情况,这些企业出口产品的不合格情况,这些企业对执法人员的反馈意见等。而这些信息又都会通过信息化系统,自动折算为部门执法绩效分数,及各级执法人员的个人年度考核成绩。

五、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所获成效

北京检验检疫局通过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整地实现了对行政执法活动从决策到执行,从执行到监督,从监督到反馈的闭环管理。具体来说,通过完善执法依据的梳理、执法权责的规范,可以实现对检验检疫执法的决策管理;执法人员是否遵从规定用权、履职,可以通过过错追究、绩效考核、外部监督等执法责任落实途径进行监督检查,从而实现对检验检疫执法的执行管理和监督管理;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分析原因、整改纠正,并采取教育培训等措施巩固整改效果,能够持续改进执法工作,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也就可以实现对检验检疫执法的反馈管理。

对检验检疫行政执法活动的闭环管理,能及时发现检验检疫执法工作中的错误和不足,及时、准确地加以纠正、弥补;同时促使检验检疫执法工作在不断提高水平的基础上进入下一个管理循环,实现检验检疫执法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北京检验检疫局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成效显著。

1.提高了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后,检验检疫证单差错率大幅下降,执法工作时限符合对外承诺要求。出境、入境检验检疫执法工作时限符合率分别为100%、98.6%,较完善执法责任制前分别提高0.03%和7.5%.内部出境、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差错率分别为0.2%、1.5%,远低于完善执法责任制前的内部证单差错率;对外出入境检验检疫执法证单差错率均为0.

完善后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落实执法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外埠流向货物(即自其它口岸入境、目的地是北京的货物)的报检落实率为例,北京检验检疫局研发了口岸内地联合执法信息化系统,将落实异地检验的执法责任逐级进行分解。这一措施使北京地区的外埠流向货物报检落实率由2004年的59%提高到了2007年底的98%,几年来共为国家挽回可能逃漏的法检规费4700余万元,同时也促进了口岸与内地检验检疫机构的协同执法工作。

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也为北京检验检疫局优化办事环境、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创造了条件。社会和公众对北京检验检疫局行政把关和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经调查,目前受理检验检疫业务窗口的顾客满意度为99.5%,相关企业的顾客满意度为99.7%,顾客投诉处理情况满意度为100%.2005年,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当年工商注册年审企业的无记名问卷调查中,北京检验检疫局的企业满意度位居北京地区局级行政机关满意度的第6名,较之2000年的第13名有了大幅度提升。

2.提高了执法效能。完善后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规范了北京检验检疫局的行政处罚工作。按照完善后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北京检验检疫局制定了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及作业指导书,开发了全局统一操作的信息化平台,有效规范了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空间。这样,一方面有助于维护相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及时发现,并按规定惩处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从2005年至2007年底,北京检验检疫局平均每年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240起左右,罚款270万元左右。

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后,为有效约束一线执法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时的随意性,北京检验检疫局成立了审查中心。该中心调集各类专业人员组成专职审查队伍,并开发了“检验检疫集中审查管理系统”,对所有进出境货物报检数据实行集中审核,在计算机信息比对的基础上,按照预先设定的规则,有针对性地对高风险货物实施重点检验检疫。这样就使确定检验检疫项目、规则的权力,由一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变成信息化系统和“专家组”集中行使。

3.提高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后,由于责权清晰,又有能力引导,激发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截至目前,北京检验检疫局共主持和参与涉及检验检疫执法工作的国家级科研课题39项、质检系统科研课题84项,主持制定修订涉及检验检疫执法工作的国家标准23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135项。2007年底,检测能力达到740项,其中通过CNAS认可的613项,比2005年翻了一番。近年来,北京检验检疫局还自主研发了多个信息化应用软件,用于提升检验检疫执法能力,包括集中审查管理系统、出口企业ERP数据监管系统、出口企业质量管理综合评价系统、报检企业与报检员管理系统、生产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系统、航空器电子申报系统等。

在严格把关的同时,北京检验检疫局内设部门和各级执法人员还热情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执法服务。例如,积极向辖区企业通报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的动态,帮助企业及时掌握国外检验检疫标准的变化情况。近年来,国外技术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贸易造成了一定影响,但是北京地区所受影响却呈下降态势,据有关部门统计,与上年相比,北京地区2006年受国外技术贸易措施影响外贸直接损失额下降5.6亿美元,降幅为15.18%,受影响的企业比例更是降低了45.84%.[12]

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义

通过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制度、明晰责任、提高能力、持续改进,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途径。

北京检验检疫局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做法,从执法事项管理角度讲,是将以往“事后追究”的模式,转变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全过程管理模式。事前防范是从执法依据的梳理、质量管理文件的建立、人员的教育培训等方面入手,发挥执法管理的预防功能;事中控制是通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执法流程、发挥执法管理的控制功能;事后监督是通过对绩效管理中发现的差错行为及时纠正,和对执法过错行为的有效问责,发挥执法管理的矫治功能。从执法人员管理角度讲,是将以往“分授权责”的模式,转变为“权、责、能”统筹管理的模式。梳理执法依据、规范执法权责的着眼点在于规范事项,划定职权范围,重点在“权”;落实执法责任的着眼点在于对事项的评价和违法行政的惩处,重点在“责”;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的着眼点在于提高事项的效能和人员的素质,重点在“能”。三者彼此联系,相互依托,使管权、问责、促能有机统一在一起。

实践表明,北京检验检疫局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做法,有效地实现了执法要求到岗,执法责任到人、执法权力受控、执法责任可追溯,促使依法行政工作落到了实处。

注释: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05年7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zwgk/2005—09/08/content-30280.htm.[2]:《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2页。

[3]马怀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66页。

[4]国家统计局:《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8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网站,/tjgb/ndtjgb/qgndtjgb/t20080228402464933.htm.[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2007年我国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人员突破3.4亿人次》,2008年4月17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网站,/n16/n84147/n84196/1043115.html.[6]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世界卫生组织:《2008年全球艾滋病疫情报告》,2007年12月,联合国艾滋病组织网站,/en/KnowledgeCentre/HIVData/GlobalReport/2008/2008_Global_report.asp.[7]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联合国艾滋病中国专题组:《中国艾滋病防治联合评估报告(2007)》,2007年12月1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n435777/n443716/6399.html.[8]朱小娟:《2007年贸易救济情况及2008年展望》,载《中国经贸导刊》2008年第7期。

[9]朱小娟:《2007年贸易救济情况及2008年展望》,载《中国经贸导刊》2008年第7期。

[10]:《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3页。

[11]程晓敏:《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内涵及实践意义》(二),中国法制信息网,2005年2月23日,/jsp/contentpub/browser/contentpro.jsp?contentid=co1024641917&Language=CN.

[12]参见国家质检总局:《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年度报告(2007)》,第三部分,2007年版。